稅務籌劃服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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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自2013年8月1日起,經國務院批準,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部分現代服務業的營改增試點。2016年5月1日,營改增迎來了收官之戰,將試點范圍擴大到了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此次“營改增’'稅收政策旨在讓各行各業的稅負只減不增。各級地方政府積極響應中央號召,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隨著稅收體制的不斷完善,面臨“營改增”帶來的挑戰,作為現代服務行業的企業,更應不斷加強自身稅務籌劃意識,進行稅務籌劃方案選擇,充分利用稅收的優惠政策,以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終極目標。
一、現代服務業“營改增”后面臨的稅務籌劃風險
(一)改變了現代服務企業的經營管理模式
“營改增”政策實施后,使得很多現代服務企業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原有的經營管理模式與運營模式,現代服務企業不斷地進行自身的創新發展,這對于任何形式的現代服務企業都是一大改進。很多現代服務企業在“營改增”的過渡期間對于發票的管理使用不完善,服務人員素質一般,這都給現代服務企業進行稅務籌劃帶來了一系列問題。
(二)現代服務企業人員對“營改增”政策的掌握不熟練
現代服務企業經營的特殊性,使得“營改增”政策的實施面臨著很大的銜接問題。現代服務企業的管理和財會人員對“營改增”政策的掌握運用直接關系著該企業的稅務籌劃、經濟利益。而目前一部分現代服務企業的財會稅收人員沒有掌握“營改增”的具體政策,使企業在發票管理、稅收優惠運用方面存在嚴重的問題,制約了企業的健康發展。同時,“營改增”前后,現代服務企業分別繳納營業稅和增值稅,兩者在納稅時間、課稅對象及發票管理方面存在著很大差異。
(三)企業納稅人身份選擇不當的稅務籌劃風險
納稅人身份的選擇對于一個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是至關重要的。“營改增”政策實施之后,現代服務企業步入繳納增值稅的時代。如果現代服務企業被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則其增值稅稅率會明顯提高。但是作為一般納稅人,增值稅進項稅額是可以抵扣的,因此,應納稅額會相應減少。如果現代服務企業符合小規模納稅人的條件并選擇作為小規模納稅人,則其增值稅率會低于一般納稅人,但是不能夠抵扣進項稅額,會影響企業的健康長遠發展。而對于現代服務企業中人力資本成本所占比重較大的企業來說,幾乎沒有進項稅額的,無法進行抵扣。
(四)節稅收益與納稅籌劃成本的不匹配風險
每一項經濟活動都需要考慮成本和收益的關系,權衡利弊,納稅籌劃也不例外。現代服務企業由過去交營業稅改成現在繳納增值稅,其原先所使用的稅務籌劃方案已不再滿足企業目前的籌劃需要。為適應“營改增”的政策環境,需要進行重新規劃方案,投入相應的人力、物力、時間等。而新的籌劃方案是否能給企業帶來預期的經濟利益或者是否能夠彌補為此而付出的成本尚不確定。稅務籌劃的成本過高甚至會導致企業盲目地追逐經濟利益,以彌補其付出的成本代價。
二、現代服務業“營改增”后的稅務籌劃策略
“營改增”政策給現代服務企業帶來優惠的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的弊端。因此,現代服務企業應根據自身的具體經營狀況,合理進行稅務籌劃,降低稅收負擔,享受稅收優惠。下面講述幾項具體的稅務籌劃策略:
(一)轉變現代服務企業的經營管理模式
對于大型的現代服務企業來說,在設立新公司時,可以通過設置新公司的形式來進行稅務籌劃。比如,新成立的分公司初期可能成本支出大于收益而產生虧損,總公司可以借助總公司的收益與分公司的虧損,進行互補。同時,還可以通過進行特殊的合法關聯交易節約稅收。
(二)有效利用各項稅收優惠政策
“營改增”政策涉及了大量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包括稅率、特殊涉稅事項、即征即退項目等。在“營改增”過程中,國家會推出一系列的稅收扶持政策,對于現代服務企業來說,應該積極創造稅收優惠政策條件并充分利用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在法規允許的情況下不損害國家稅收利益的前提下充分享受稅收優惠,降低企業自身的稅收負擔。當然,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應從企業整體的稅負角度進行考慮。此外,不管國家出臺了哪些優惠的營改增政策,現代服務企業均應適度關注,進行稅務籌劃。
(三)選擇合適的納稅人身份
對于納稅人身份的選擇是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方案的首要考慮事項。為此納稅人可以進行納稅臨界額的計算,以確定本企業應采用一般納稅人身份還是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營改增”政策實施之后,現代服務企業的很多納稅者變為了增值稅納稅人。企業可以借鑒盈虧臨界點計算原理,并假設企業作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時的稅負平衡點。納稅人還應注意申請認定的時間,而不是隨意進行選擇。納稅人還可以通過分立來轉換納稅人身份。如果規模不太大的一般納稅人可以通過分立為兩個小規模納稅人轉換納稅人身份,進行稅務籌劃。
(四)構建規范的財務會計核算體系,加強稅務管理
在全面實施“營改增”的背景下,現代服務企業應積極構建健全的財務會計核算體系,在日常的會計核算、增值稅繳納過程中應特別關注增值稅的繳納計算方式,并準確掌握營改增后增值稅核算繳納方式的改變。對于現代服務企業來說,其會計核算體系會有重大的調整,尤其是對于發票的正確管理使用方面。因此,企業應將財務工作的重心放在財務會計核算體系的構建上,尤其是企業的稅務管理人員更應定期學習“營改增”的具體政策、相關知識,提高企業的稅務管理水平,積極應對稅收政策的變更。
(五)科W安排納稅時間節點
在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后,部分現代服企業要開具增值稅專用或普通發票,提前申報繳納增值稅。因此,在進行稅務籌劃的過程中,現代服務企業應該合理安排經營銷售活動的收款時間、發票的開具時間等,同時,盡量延遲繳納增值稅的時間,但是不得晚于最遲繳納日期,以免產生滯納金和罰款。
篇2
一、準確判定納稅人身份進行稅收籌劃
以廣告設計服務業為例,對于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接近500萬元的廣告設計服務企業而言,可以采取放棄一些業務或者推遲訂單的方法,避免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然而,對于應稅額遠遠超過500萬元的企業,上述方式不再合適,轉而考慮從企業經營模式入手,采取細化經營,轉換納稅人身份的方式進行稅收籌劃。
具體舉例如下:假設北京今晨廣告公司不做任何稅收籌劃,2014年起被稅務局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4年預計公司全年實現廣告設計業務含稅收入320萬元,會議展覽業務含稅收入260萬元,即含稅總收入580萬元。會議展覽業務可以取得進項發票的材料成本約占收入20%,即52萬元(增值稅稅率為17%),故計算今晨公司2014年廣告業務應納稅費如下:
(1).廣告設計業務部分
應納增值稅=320÷(1+6%)×6%=18.11(萬元);
應納城市建設稅及教育附加費=18.11×(7%+3%)=1.811(萬元);
應納稅費合計=18.11+1.811=19.921(萬元)
(2).會議展覽業務部分
應納增值稅銷項稅額=260÷(1+6%)×6%=14.72(萬元);
應納增值稅進項稅額=52÷(1+17%)×17%=7.56(萬元);
應納增值稅=14.72-7.56=7.16(萬元);
應納城市建設稅及教育附加費=7.16×(7%+3%)=0.716(萬元);
應納稅費合計=7.16+0.716=7.876(萬元)
如上所述,2014年北京今晨廣告公司被認定為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及附加稅費=19.921+7.876=27.797(萬元),綜合稅費率=27.797÷{(320+260)/(1+6%)}=5.08%。
如果,根據上述預測,今晨公司在2013年年末注冊成立了一家新的廣告公司,并將公司原來的廣告設計業務獨立出來,劃入新的公司經營,而會議展覽服務仍然留在今晨公司,則新公司在2014年實現營業收入320萬元,今晨公司實現營業收入260萬元,故這兩家公司都符合小規模納稅人的資格,適用增值稅征收率3%。公司細化經營后,應納稅費的計算如下:
(1)今晨公司部分
應納增值稅=260÷(1+3%)×3%=7.58(萬元);
應納城市建設稅及教育附加費=7.58×(7%+3%)=0.758(萬元);
應納稅費合計=7.58+0.758=8.338(萬元)
(2)新公司部分
應納增值稅=320÷(1+3%)×3%=9.32(萬元);
應納城市建設稅及教育附加費=9.32×(7%+3%)=0.932(萬元);
應納稅費合計=9.32+0.932=10.252(萬元)
從上述計算可知,公司細化經營后,兩公司應納增值稅合計=7.58+9.32=16.9(萬元),應納城市建設稅及教育附加費合計=0.758+0.932=1.69(萬元),應納稅費合計=16.9+1.69=18.59(萬元)。
比較上述兩種方式,可以看到,北京今晨廣告公司在進行細化經營后,會節省稅費9.207萬元。因此,在保持經營規模不變時,拆分企業內部的經營模塊,轉變納稅人身份即可享受到較低的稅率,從而達到降低稅費負擔的目的。
二、對稅率不同涉稅事項分別進行稅收籌劃
財稅[2013]37號試點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提供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稅服務,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納稅人為了避免統一適用較高的稅率,應該分別核算不同的稅率涉稅事項。
具體舉例如下:廣州天天物流有限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裝卸搬運服務的同時,還為一家化妝品公司提供一部分交通運輸服務。2013年取得交通運輸收入為1000萬元(不含稅),裝卸搬運服務收入為500萬(不含稅)。營改增以后,交通運輸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1%,裝卸搬運服務適用的稅率為6%,城建稅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為3%,假設不考慮其他的稅種,比較兩種方法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方式一:不分別核算這兩項收入,則該物流公司應納增值稅的銷項稅額為:(1000+500)×11%=165(萬元),應納城建稅及教育附加費:165×10%=16.5(萬元)
方式二:如果天天物流公司會計分別核算這兩筆收入,則該物流公司應納增值稅銷項稅額為:
交通運輸業應納增值稅=1000×11%=110(萬元),裝卸搬運服務應納增值稅=500×6%=30(萬元),銷項稅額的總額為110+30=140(萬元);應納城建稅及教育附加費:140×10%=14(萬元)。
比較上述兩種方式,方式二比方式一少交增值稅及附加稅共(165-140)+(16.5-14)=27.5(萬元)。
三、通過轉變不同稅率涉稅事項以獲得低稅率進行稅收籌劃
廣州白云港口物流公司是一家主營業務為提供集裝箱裝卸搬運和倉儲管理服務,裝卸設備租賃以及港口碼頭物流輔助業務的現代化港口物流公司。
“營改增”改革試點之前,該公司的經營業務主要繳納營業稅,其中裝卸搬運業務的營業稅稅率為3%,倉儲業務、港口碼頭服務以及裝卸設備租賃業務的營業稅稅率均為5%;“營改增”試點之后,該公司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裝卸搬運、倉儲和港口碼頭收入全歸入物流輔助服務,適用6%的稅率繳納增值稅,而裝卸設備租賃收入適用17%的稅率繳納增值稅,流轉稅仍繳納營業稅。
顯然,公司如果可以和客戶修改租賃合同,將業務從租賃變為裝卸搬運勞務,則可以大大減輕該企業的稅收負擔,從而提高企業的整體經濟利益。
具體舉例如下,2013年,廣州白云港口物流公司與某公司商定,將兩臺裝卸設備以每臺每月3萬元的租金出租給該公司,租期是一年。故白云港口物流公司應該收取租金收入:6×12=72(萬元)。該公司除需支付72萬元的租賃費之外,還需要安排兩名操作人員,假定這兩人一年的工資是10萬元。現在租期已滿,該公司2014年會與廣州白云港口物流公司繼續合作,根據以上資料,廣州白云港口物流公司可選擇以下兩種方式作為下一步的合作方式:
方式一,繼續按照租賃方式合作,則2014年廣州白云港口物流公司在該業務上應繳納稅費:
應納增值稅:72×17%=12.24(萬元);
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12.24×(7%+3%)=1.224(萬元);
應納印花稅:72×0.1%=0.072(萬元);
廣州白云港口物流公司凈收入:72-12.24-1.224-0.072=58.464(萬元)
方式二,如果白云港口物流公司與該公司協議,將72萬元的裝卸設備租賃合同變為裝卸搬運作業合同,同時由白云公司派出兩名操作人員并支付兩人的年薪10萬元,為該公司提供裝卸服務的同時收取82萬元的服務費,則應納稅費情況如下:
應納增值稅:82×6%=4.92(萬元);
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4.92×(7%+3%)=0.492(萬元);
廣州白云港口物流公司的凈收入為:82-10-4.92-0.492=66.588(萬元);
從上述過程可以看到,方式二比方式一增收8.124萬元,而且對方公司不無需另外安排操作人員,盡管支付費用相同,但從管理的角度來看,卻省去不少麻煩,對合作雙方都十分有利。
篇3
(一)“早收晚付”內涵 “早收晚付”原則,本質上屬于財務管理貨幣時間價值原則的具體運用。即對不附帶利息的貨幣收支,與其晚收,不如早收;與其早付,不如晚付。持有貨幣,可以立即進行購進存貨,避免通脹帶來的資金貶值,可以用于投資獲利而無損原來的價值,可以用于意外支出防范可能風險,因此及時收回債權或延遲支付債務對企業是有利的。而稅收作為國家征稅機關對納稅人貨幣或實物的無償占有,從形式上講,具有“債”的性質,因此延緩繳納稅收對企業是有利的,它會帶來貨幣時間價值上的好處。當然,由于稅收的固定性和強制性特征,納稅人不可能無限期延緩納稅,否則將會承擔稅收風險。但可以通過對涉稅事項的時間安排,間接達到延緩納稅的效果,即稅務籌劃。
(二)“早收晚付”稅務籌劃原理 稅務籌劃作為現代企業財務決策的重要內容,貫穿于籌資、投資、生產運營等各個領域。它要求納稅人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以減輕稅收負擔為目的,對企業經營、籌資、投資等活動進行事先籌劃和安排。因此,“早收晚付”稅務籌劃的基本目標,是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實現納稅推遲,由此取得貨幣時間價值所產生的節稅效應。在通貨膨脹的條件下,如果企業能找到投資報酬率更高的機會,則實際收益還要明顯。
(三)“早收晚付”稅務籌劃思路 當前,企業的應納稅款主要由流轉稅和所得稅組成。流轉稅的計稅依據與流轉額直接掛鉤,由于流轉額的確認受會計基本準則和稅法相關規定的限制,且企業可通過提高定價進行稅負轉嫁,因此延期納稅的籌劃空間不大。而所得稅額取決于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即和收益、成本都有關聯,因此可通過成本支出的時間安排,達到延期納稅的目的。
實務中,主要的做法是利用通脹下物價持續上升趨勢,提前堆積或加速確認成本,通過前期少繳稅,后期延繳的方式,來減緩通脹對企業收益的侵蝕,并獲取資金時間價值的延期納稅“節稅”效應。比如企業采用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加速折舊的辦法,便是通過提前確認成本,使得前期折舊成本獲得更多的稅款抵免收益,以此來減緩企業資金的貶值。
二、“早收晚付”稅務籌劃運用
(一)長期資產購置籌劃 在通貨膨脹條件下,由于物價持續上漲,企業為避免資金貶值,必然會加大對存貨等營運性資產的購置和囤積,以及相互延期償還債務。同時,隨著物價持續上漲,國家為抑制通脹必然會采取緊縮銀根貨幣政策,如緊縮企業貸款、控制貸款流向,以及提高存貸款利率,上調準備金利率等措施,以回籠市場流動性。從而使得企業經營面臨資金短缺的不利局面。
由于長期資產單位價值高,使用年限長,在上述情況下,如果企業一次性付款購置,顯然困難較大,負擔也較重。而比較好的一個替代方案,是通過分期付款或融資租賃的方式來取得長期資產,既可以解決企業資金緊張的問題,又可以充分利用“早收晚付”原則,獲得貨幣時間價值收益。比如某項長期資產價值為M,預定使用年限為n,市場必要報酬率為R,年租金為F,則根據資產定價模型應滿足下述關系:M=■■。在物價持續上升的情況下,由于通貨膨脹率的存在,將使得名義市場報酬率R小于實際報酬率R’,因此將導致M
同時,從費用抵稅的效果來看,如果一次性購置長期資產,則年費用化金額(折舊)為M/n(假設采用平均年限法)。而分期付款使用長期資產年費用化金額為租金,即F,根據資產定價模型可知M/n
所以在通貨膨脹條件下,分期付款引入長期資產,企業不需籌措大量資金就可引進設備、無形資產,并能迅速加以利用、投產、創利,對企業發展有好處。同時,由于租金分期支付并相對固定,既避免集中開支,又可節省資金用以擴大投資,有利于降低企業成本支出水平,獲得稅務籌劃上的收益。
(二)固定資產折舊籌劃 固定資產單位價值較高,在部分企業,特別是制造型企業資產中所占比例較大。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對企業收益有重要影響,并直接影響到當期應納稅款。由于固定資產折舊分期提取,在物價持續上漲的情況下,折舊時間越長,前期提取折舊比例越低,根據資產定價模型可知,企業收回資金的實際購買力貶值越大,抵稅效應越小。
因此,固定資產的折舊籌劃策略,主要考慮利用“早收晚付“原則,合理選擇折舊年限和折舊方法,通過資金時間價值的杠桿作用,來獲得資金時間價值最大收益和稅負承擔水平最低。在不違背會計準則和稅法的前提下,選擇能給企業減緩資產貶值水平和帶來最大稅收抵減現值收益的折舊方法,進而取得“節稅”效應。
由于會計準則及稅法對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只要求企業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因此,企業可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如雙倍余額遞減法、年限總和法,使前期折舊成本獲得更多的稅款抵免收益,取得延緩納稅的“節稅”效應。
例如:某企業固定資產價值500萬元,經濟使用壽命6年,期末無殘值,稅法允許選擇直線法或加速折舊法進行折舊,假設資本市場年化收益率5%,通貨膨脹率10%,所得稅率25%。假設企業采用直線法折舊:每年折舊額的稅款抵免收益=500÷6×25%=20.83,合計抵免收益現值=年折舊抵免收益額×[A/P,(5%+10%),6]=78.83萬元;
假設采用年限總和法折舊:各年的稅款抵免收益=(500×n)÷[n×(n+1)÷2]×25%,結果為:35.71萬,29.76萬,23.81萬,17.86萬,11.90萬,5.95萬,
合計抵免收益現值=∑各年抵免稅收收益×(F/P,(5%+10%),n)=87.91(萬元);
通過比較可以看出,年限總和法比直線法多獲得9.08萬(87.91-78.83)稅款抵免收益,相當于稅負減輕了9.08萬的現值金額,“節稅”效應比較明顯。
(三)存貨計價方法稅務籌劃 存貨作為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銷售或耗用而儲存的各種資產,在流動資產中所占比重較大,其計價方法的選擇,對收入和成本的確認,當期利潤的形成都具有重要影響。在通貨膨脹條件下,企業產品銷售價格,受到市場定價能力和競爭對手的制約,因此通過大幅提價減緩貨幣貶值籌劃空間不大。可行的方法,是通過對影響銷售成本的因素進行分析,尋求籌劃策略。
根據會計制度規定,銷售成本的計算公式為:本期銷售成本=期初商品成本+本期購貨成本一期末商品成本。由于本期購貨成本是限定的,因而存貨計價方法直接關系到本期銷售成本的高低,并進而決定當期的經營收益和所繳稅款。在通貨膨脹條件下,當存貨的價格處于上漲時期,采用后進先出法,會使得當期銷售成本上升,從而利潤降低。而采用先進先出法,會使得當期銷售成本降低,從而增加當期的利潤。所以,存貨計價方法的變更可以對當期收益產生影響。實務中,常用的籌劃技術,是通過加大前期成本的支出、費用的攤銷來降低應納稅所得額,實現納稅收益最大。
存貨的計價方法對納稅的影響,受到一國稅制的限制。由于我國對應納稅所得額實行比例稅率,所以從理論上講,采用后進先出法可獲得最大節稅效益。然而財政部在2006年2月15號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第14條中明確規定:企業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對于已售存貨,應當將其成本結轉為當期損益,相應的存貨跌價準備也應當予以結轉。換言之,該規定取消了舊準則中所允許的發出存貨計價采用“后進先出法”和“移動加權平均法”的計價方法。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條例》規定:納稅人的商品、材料、產成品、半成品等存貨的計價,應當以實際成本為原則。各項存貨的發生和領用,其實際成本價的計算方法,可以在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選一種。計價方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改變,確實需要改變計價方法的應當在下一納稅年度開始前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即稅法沒有明確取消后進先出法,但增加了限制性條件,要求存貨的實物流轉同價值流轉一致。因此從“早收晚付”的原則出發,企業應盡量在同實物流轉一致的情況下,采用后進先出法。在當前世界物價上漲年份遠遠多于物價下降年份的情形下,后進先出法會導致較低的報告收益,能在繳納所得稅方面帶來一定的收益,這也是該方法西方比較流行的原因。但在我國,受會計準則及稅法的制約,在不滿足后進先出法的條件下,企業應選擇加權平均法。同先進先出法相比,在存貨價格上漲期,加權平均法會使得銷售成本均衡上升,取得稅款抵擋收益,對企業更為有利。
篇4
稅務籌劃是指在符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的前提下,納稅人按照稅收政策法規的規定,自主選擇稅收利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處理自己的日常企業活動的一種企業籌劃行為。我們所談的零售企業是通過不同渠道集聚來商品和服務,大批量采購后再小批量銷售給消費者的活動,它是直接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服務的企業,正是這樣的企業聯結起來生產和消費,完成商品從生產到流通的蛻變,使其商品價值真正體現,也是社會再生產順利進行的保證。因此,現代零售企業是我國經濟繁榮發展的保障,沒有銷售,生產就沒有了意義,它是市場經濟的靈魂和主宰,一旦流通產業遭到破壞,將直接影響其他工業、制造業,波及到國家經濟安全,所以零售企業稅務籌劃至關重要。
1.1 零售企業稅務籌劃的特點
稅務籌劃是在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納稅人通過事先規劃自己的生產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在節稅的同時,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它的特點如下:
1.1.1 合法性
稅務籌劃的前提是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以之為導向來進行的節稅活動,因此稅務籌劃并不能違反稅法,企業有權安排自己的事業,可以少繳稅的前提是依據法律可以這樣做。
1.1.2 服從整體效益性
并不是稅務籌劃符合預期的減輕了稅賦負擔就是最優選擇,當其方案實施后影響到企業整體收益下降時,就得舍棄此方案而選擇第二方案。
1.1.3 目的性
稅務籌劃的最終目的是采取積極合法的因對方式以節稅、稅負轉嫁來減輕稅負負擔。
1.2 零售企業稅務籌劃的意義
作為傳統的服務行業的零售企業,面臨相當激烈的同業競爭。誰能掌握了核心競爭力就能在眾多企業中脫穎而出。而稅務籌劃作為一種較新的合理節稅方法,不僅可以有效地降低企業的涉稅風險,節約稅收,如能夠稅務籌劃貫穿到整個企業餓的管理決策之中,如企業選址、采購渠道、銷售方式、融資策略等,都可以有效地提高企業資源整合力和整體競爭力。本文認為零售企業稅務籌劃的重要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1.2.1 有利于降低零售企業涉稅風險
零售企業納稅人,如未及時處理好前期的企業稅負,將直接影響到本期,促使企業稅負越來越嚴重,進而出現欠稅等情況。而稅務籌劃中的合法性原則,則要求零售企業能夠依據我國稅法換中的相關規定,合法規避風險,同時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1.2.2 有利于更好地節約零售企業的運營成本
零售企業通過實行積極的稅務籌劃,可以有效地減少一些不該繳付的稅款,使企業經營決策與我國宏觀經濟政策相協調,符合國家稅收優惠條件,使零售企業獲得更多稅收收益,這在一點程度上可以降低企業的成本,使企業實現低成本運營。
2 零售企業銷售環節中的稅務籌劃
零售企業是零售企業是直接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服務的企業,出售商品是其主營業務,因此銷售活動中的稅務籌劃至關重要。筆者主要從促銷活動、營業推廣和公共關系促銷三大角度對如何在零售企業銷售環節實現稅務籌劃:
2.1 銷售中運用稅負轉嫁
稅負轉嫁是納稅籌劃的方法之一,以下例子談下銷售活動中的稅負轉嫁即通過提高銷售價格來實現最終目的。例:銷售某電子產品,單價為300元每件不含稅,購進價為200元每件不含稅。現公司通過籌劃,設計出一套稅負轉嫁方案,即在原來的售價基礎上每件提高40元,即可提高利潤額稅負轉嫁前:每件商品應繳增值稅為:300×17%-200×17%=17元每件商品應繳城市建設稅及教育附加為:17×(7%+3%)=1.7元每件商品應納稅總額為:17+1.7=18.7元每件利潤總額為:300-200-1.7=98.3元稅負轉嫁后:每件商品應繳增值稅為:340×17%-200×17%=23.8元每件商品應繳城市建設稅及教育附加為:23.8×(7%+3%)=2.38元每件商品應納稅總額為:23.8+2.38=26.18元每件利潤總額為:340-200-2.38=137.62元由此可見通過稅負轉嫁成功實現企業經濟收益最大化的最終目的。
2.2 促銷活動中的稅務籌劃
促銷環節的稅務籌劃是零售企業稅務籌劃的又一重要環節。廣告促銷中的稅務籌劃最重要的是做好年度費用預算。此處我們結合我國稅法的相關規定中的“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廣告費支出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2%的,可據實扣除。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業務宣傳費(包括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在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5‰范圍內,可據實扣除”進行稅務籌劃。例如:一家零售企業預計在2011年度實現企業銷售收入1000萬元,那么可以通過以下兩個稅務籌劃方案達到其預期促銷目的。稅務籌劃方案一:廣告費20萬元,業務宣傳費5萬元;稅務籌劃方案二:廣告費10萬元,業務宣傳費15萬元。其具體分析如下:
方案一:通過計算我們可得出方案一的廣告費的扣除限額為:1000 X 2%=20(萬元),即零售企業實際支出20萬元,這并未超過可扣除的限額,因此可以全額稅前扣除。業務宣傳費的扣除限額為:1000X 0.5%=5(萬元),實際支出5萬元,沒有超過可扣除的限額,可全額稅前扣除。
方案二:通過計算我們可以得出方案二的廣告費的扣除限額為:1000 X 2%=20(萬元),零售企業實際支出10萬,這并未超過可扣除的限額,可全額稅前扣除。但其業務宣傳費的扣除限額為1000X0.5%=5(萬元),實際支出15萬元,其超過限額10萬元的那一部分,不得稅前扣除。
無論是方案一,還是方案二在實際支出超過相應的扣除標準,均不得稅前扣除,那么零售企業所應考慮的問題即為,如果配置促銷費用在實現預期的促銷目的同時,又能充分的利用其扣除限額,從而使促銷的成本降低。通過上述兩種發難的對比,我們可以看出在支付相同的實際促銷費用情況下,稅務籌劃方案二中,因其業務宣傳費已超過扣除限額的部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導致企業多負擔企業所得稅10萬元X33%=3.3萬元。
3 目前我國零售企業稅務籌劃存在的主要問題及相應對策
近年來,雖然稅務籌劃逐漸引起零售企業關注,但在我國許多零售企業管理者尚未形成稅務籌劃的理念,這在一定程度上致使其為降低成本,增加效益而選擇違法的方法達到少繳稅和不繳稅的目的,這對于零售企業的長遠發展有害而無一利。目前,在我國零售企業稅務籌劃中,仍然存在的一系列亟待完善問題,此處,本文主要針對當前我國零售企業稅務籌劃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對策。
3.1 主要問題
3.1.1 對稅務籌劃的認識不足,存在操作失當的問題
目前,在我國稅務籌劃理論尚不完善,雖已具有一的發展和普及性,但在許多零售企業管理者卻對稅務籌劃理論理解不夠深刻,且存在一定的偏差。許多零售企業管理者片面的任務稅務籌劃僅為財務的職責,卻為將稅務籌劃理念深入到企業業務中去,導致企業稅務加重,甚至出現修改稅收結果的嚴重的問題,進而出現因偷稅而被處罰。
3.1.2 財務人員尚未具備稅務籌劃的必要素質由于稅務籌劃這一合法節稅方式是一種極其復雜的籌劃活動。因此,在實踐中,要求零售企業的財務人員財務技能、稅收知識、管理經驗、運籌預測能力以及溝通能力均處于一個較高的水平。而在當前我國的零售企業之中,許多財務人員的素質和能力都還達不到這一水準,且大多財務人員只能對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模板式的記錄,尚未具備稅務籌劃的必要素質。
3.1.3 稅務籌劃缺乏有力的制度和機構支持。當前零售企業尚未形成有力的管理制度和機構對稅務籌劃予以支持。原因主要有二:其一,在許多財務人員工作中,缺乏有力的獎懲制度制度,許多財務人員疲于稅務籌劃;其二,稅務籌劃因是油公司整體對自身的經營狀況的一種合理的統籌和安排,而在當前的零售企業財務部門卻仍處于單兵作戰階段,缺乏其他部門的協作和支持,更缺乏管理部門的有效干預和積極支持,最終致使稅務籌劃方案在實踐中不能良好實施。
3.2 對策
3.2.1 走出稅務籌劃認識誤區,深化企業稅務籌劃理念在零售企業稅務籌劃中,應注意深入企業各個部門的稅務籌劃理念,走出傳統的稅務籌劃認識的誤區,其別需要指出的是業務部門稅務籌劃觀念的加強。業務部門應注意將納稅觀念滲透到業務過程之中,并在與稅務籌劃人員相互配合,在訂立合同之前規避稅收風險。而從整體上將,應認識到稅務籌劃僅為公司理財的一個必要手段,因此在零售企業的財務戰略之中,不僅要考慮如何節減稅收,更應考慮公司綜合經濟利益最大化。同時,應注意避免片面地追求低稅負而導致的企業的籌資、投資或經營等行為的短期化,不僅會干擾企業資金流動的秩序,同時嚴重影響企業未來的獲利能力。
3.2.2 加快引進和培訓稅務籌劃人才針對企業財務人員稅務籌劃素質普遍不足的問題,零售企業應注意引進和培訓稅務籌劃人才,同時將競爭機制引入到企業稅務籌劃專業知識的培訓當中,選拔有能力的優秀人才,淘汰不合格的財務人員,為企業進行良好的稅務籌劃提供人才支持,同時在選聘高級財務人員時,將稅務籌劃能力作為一大錄取的標準,并做好新稅法出臺后的更新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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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中小企業,指的是在我國社會生產當中在所在的行業不能發揮主導地位的企業單位。這些企業生產經營規模一般都比較小,不會對本行業的發展產生重大的影響。但是,中小企業對我國國民生產總值以及社會經濟的發展存在著不可忽視的重要地位。首先,基于我國人口眾多的國情,中小企業為國家和社會提供了諸多就業崗位,在很大程度上減緩了我國勞動力飽和的問題。其次,中小企業可以創造很大的社會經濟價值,對我國經濟的發展有非常大的作用。再次,中小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特點和地域性特點更好地發揮地方資源的優勢,使得資源得到更大化的利用。還有,中小型企業在生產實踐當中的各項技術創新也是不容忽視的源泉。
雖然中小型企業的快速發展為國內市場經濟增添了不少生機與活力,但是,中小型企業普遍存在融資難等財務問題,擾亂了國家正常的金融秩序。目前,我國尚未建成完備的稅征管機制和稅法體系,所以,針對中小企業的發展應該充分重視企業的稅務籌劃問題。所謂稅務籌劃,是指企業本身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企業內部的生產經營和理財投資等問題進行策劃,從而實現企業最大稅后收益的行為。在當前稅收風險越來越高的社會情勢下,且企業之間的競爭也越來越激烈。因此,為了提高企業收益,稅務籌劃成了企業關注的重要焦點問題之一。本文主要以建筑設計行業的稅務問題為出發點,通過對當前建筑設計行業稅務籌劃的剖析,提出了具備實踐意義的策略和建議。
二、建筑設計企業稅務籌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分析
(一)建筑設計企業稅務籌劃的必要性
眾所周知,科學合理的稅務籌劃有助于降低企業的稅負,對于建筑設計行業而言同樣如此。建筑設計企業在自身的經營發展當中以實現企業最大利益為首要目標。所以,如何在企業財務管理中做好稅務籌劃工作,成了建筑設計企業需要研究的重要課題。建筑設計企業,是指從事公共建筑設計、居住建筑設計、園林景觀設計、城鄉規劃設計等相關建筑設計活動的企業單位。這些具體的設計都需要消耗巨大的資金,與此同時,企業自身也要承擔較大的稅負。近幾年來,國家實施的宏觀調控政策越來越嚴格,這就要求企業本身要在自身發展的過程當中增強稅務籌劃意識,從而提高企業的投資回報率。
(二)建筑設計企業稅務籌劃的重要意義
建筑設計企業稅務籌劃有著諸多方面的現實意義。第一,由于建筑設計企業往往涉及很多方面的管理活動,所以通過科學的稅務籌劃可以幫助企業做出正確的經營決策,有利于企業內部經營投資工作的正常運營。第二,稅務籌劃作為企業經營中的一項重要財務管理手段,還可以幫助企業完善財務關系工作,從根本上提升企業和財務管理部門員工的財務管理意識和水平。此外,稅務籌劃的工作往往是由財務方面的專業人士來操作的,恰好可以彌補當前建筑設計企業管理分散的弊端。第三,有助于加強企業的納稅意識。稅務籌劃是在法律所允許的范圍內,結合相關的行業政策來實現的企業盈利,這在根本上有別于通常所講的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不僅可以幫助企業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還能幫助企業減少經濟損失。
三、中小企業稅務籌劃面臨的風險
隨著稅務籌劃意識在各個企業的普及,在很多企業的生產經營當中已經得到了很好的應用,并幫助企業取得了切實的經濟效益。但是,我們仍需要時刻保持風險警惕。中小企業的稅務籌劃主要面臨著以下幾種形式的風險:首先,當前中小企業在稅務籌劃方面的基礎條件不穩固。企業稅務籌劃的基礎條件主要包括三種:一是企業內部的管理者和財務部門相關工作人員對稅務籌劃的認知程度;二是企業自身的財會工作質量;三是企業自經營以來的涉稅誠信狀況。如果一個企業內部管理階層完全不熟悉稅收籌劃的工作流程、企業財會工作漏洞百出或是企業本身就有過涉嫌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的,都屬于企業稅務籌劃基礎薄弱,自然會給稅務籌劃帶來較大的風險。其次,稅收政策的變動也影響著稅務籌劃工作。由于企業的稅務籌劃工作量大,內容涉及廣泛,處理起來必然會花費較長的時間和投入很多人力物力。如果在項目進行的過程中遇到稅收政策的變動,將會導致按照原計劃進行的稅收籌劃面臨漏洞或出現不合法的行為,這也是稅收籌劃工作風險的來源之一。再次,稅務籌劃工作的目的是否明確。任何一項稅務籌劃工作都是基于企業正常運營發展的基礎之上的。倘若稅務籌劃工作沒有明確的目的,將有可能導致企業在稅務籌劃方面出現混亂的局面,是企業面臨的一個潛在風險。最后,稅務執法行為的不科學會導致風險損失。稅務籌劃應該是建立在稅務性質部門規范、合法的執政基礎上進行的,沒有規范的執法保證就難以避免稅務籌劃中出現籌劃失敗的風險。
四、中小企業稅務籌劃風險防范措施
企業財會管理工作當中的稅務籌劃風險是一件客觀存在的事件,但是,我們仍舊需要一些科學的辦法和措施來加以控制。針對建筑設計企業稅務籌劃風險防控給出了以下幾點看法和建議:
(一)增值稅納稅人類別選擇的稅收籌劃
《試點實施辦法》對于不同種納稅人的征稅率做出了規定,應稅服務年銷售額小于500萬元的歸類為小規模納稅人,年銷售額大于等于500萬元的歸類為一般納稅人。其中,小規模納稅人的征稅率為3%,一般納稅人的征稅率為6%。本公司屬于一般納稅人,稅率為6%。因此,稅收籌劃后可以在本公司設立幾家分屬的單位來對年度營業收入進行分拆,從而使得每個設計單位的營業額都控制在500萬元之內。
(二)充分利用現行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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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民營企業 稅收籌劃
中圖分類號:F276.3 文獻標識碼:A
1民營企業稅收籌劃現狀
從產權方面來看,民營企業具有產權清晰、沒有人或鏈簡潔的優勢,有較大的動力去追求企業利潤最大化,足夠重視稅收籌劃。然而,從實踐中來看,民營企業稅收籌劃意識比較淡薄,運用稅收籌劃能力不高,模式操作性不夠強。
1.1對稅收籌劃的認識誤區
在我國,提到稅收籌劃就聯想到偷稅或漏稅,而實際上稅收籌劃與偷稅、避稅有著本質的區別。偷稅是違法行為,而避稅是納稅人利用稅法缺陷,鉆稅法空子,與稅收立法背道而馳。稅收籌劃是指在不違反稅法而又充分利用稅收的各種優惠政策條件下,預先調整企業的經營行為,以達到合法地節約稅負支出,提高企業經營成果。
1.2忽略了籌劃成本及整體效益
成本收益是密不可分的“孿生姐妹”,任何有利可圖的決策,其背后都要付出與之相應的成本,稅收籌劃也不例外。決策者未能運用政策對所要進行稅收籌劃的項目進行得失分析,導致了稅收籌劃忽視了企業的整體效益。
1.3對稅收籌劃風險認識不足
納稅人在進行稅收籌劃過程中普遍認為,通過稅收籌劃減輕納負,而很少甚至根本不考慮稅收籌劃風險。其實,稅收籌劃作為一種計劃決策方法,本身也存在風險,即使合法的稅收籌劃行為,也會因稅收執法偏差而導致稅收籌劃方案在實務中行不通,導致稅收籌劃失敗。
1.4稅收法律不健全及征管水平較低
目前,我國稅收法律不健全,征管水平低,違法處罰力度不夠,且部分稅收人員素質不高,查賬能力不強,對稅收籌劃與偷逃稅、避稅的識別能力低,不能及時發現納稅人的偷逃稅行為。加之執行不嚴,政策執行缺乏剛性,人為因素等隨意性過強,阻礙了稅收籌劃發展。
2民營企業稅收籌劃現狀因素分析
2.1企業人員素質不高
民營企業,尤其是中小型企業,企業內部財稅人員素質偏低,難以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在學歷方面,民營企業財稅人員以中專、專科學歷居多,民營企業財務人員水平需進一步提高。此外,稅務市場不完善,一般的財稅人員不能履行稅收籌劃功能。
2.2企業業主稅收籌劃意識薄弱
大多數民營企業業主缺乏稅收籌劃意識,而稅收籌劃應主要來自企業業主的要求。目前眾多的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型企業面臨的外部環境缺乏規范性,管理較亂等現象,相對于稅收籌劃,“拉關系”帶來的好處要簡單得多。這也從一個方面解釋了為什么有產權優勢的民營企業卻不能很好地利用稅收籌劃。
2.3財務公開程度不高
民營企業的財務公開程度很低,這在一定程度上使企業的稅收籌劃更易受到外部監管部門的置疑,并可能產生一些歧視性待遇,從而嚴重影響了企業管理人員對稅收籌劃的重視程度。
3增強民營企業稅收籌劃能力的對策建議
3.1規范稅收執法
強化法制觀念,稅務人員不但應嚴格按稅法規定依法辦事,依率計征、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充分體現稅法的嚴肅性和規范性,更應確立有效的執法監督制約機制,杜絕自由裁量權的濫用,切實維護民營企業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加強稅務檢查及稽查,加大對稅收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偷逃稅款的成本,促進納稅人依法籌劃,加強民營企業稅收籌劃的主動性。
3.2提高稅務機關的專業服務水平
高水平的稅收專業服務,是民營企業開展稅收籌劃的重要外部條件,在一定程度上引導其順應國家產業政策發展。長期以來,我國的稅收管理思想是“重征管,輕服務”,對民營企業更是常常“以罰代管”,服務不夠,扶持更不夠。近年來,稅務機關對服務的重視程度大大提高,基本上能滿足民營企業的納稅需求,但依然停留在管理者的角度和層面上,服務的觀念還有待提高。 稅務人員應加強對民營企業稅收籌劃的業務指導,及時宣貫新變化中的各種稅收信息,開展稅法宣傳與輔導服務,提高民營企業的政策利用度,讓納稅人繳明白稅。
3.3完善稅務中介機構的服務
民營企業稅收籌劃的健康發展,需要社會中介機構給予支持和服務。稅務中介機構能幫助企業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提升稅收籌劃的檔次和層次,降低稅收籌劃的風險。完善稅務,一方面需要學習借鑒國外相對成熟的稅務做法,可以少走很多彎路;另一方面,應將稅務納入規范的法制軌道,加快稅務的法制建設步伐,同時還應通過法律責任的追究,加強對稅務中介機構行為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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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畢馬威 稅收籌劃 避稅
據統計,全美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總營收的1/3 來自于稅務服務。稅務服務主要包括兩大類:一是稅收申報,二是稅務規劃。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許多知名的大公司為了降低總稅率,提高利潤,便聘請專業的“四大”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整體稅務策略規劃。會計師事務所利用其專業稅務知識,結合各公司實際,想盡一切辦法創造出多種避稅措施,具體有增加可稅前列支的慈善捐贈支出、將主要發生稅額的業務部門轉移出稅負高的國家等,最終形成最優化稅務策略,這種大規模的避稅使公司報表利潤大幅增加,刺激其股價上揚。
根據美國國會調查報告,自1997年開始,畢馬威便以“積極的市場策略”營銷其避稅產品服務,共計給350位左右的富豪提供了服務,并贏得大約1.24億美元的贏利。畢馬威推銷的四種避稅產品包括債券相關發行溢價結構、外國杠桿投資項目、離岸投資組合策略等。
美國國會調查促使畢馬威于2005年6月16日公開承認,其部分前合伙人在稅務服務上有不法行為,濫用規則、利用稅務漏洞為客戶營銷避稅產品,造成美國國庫約14億美元的損失。同年8月26日,畢馬威公開承認向客戶出售“惡性避稅”服務,并同意支付4.56億美元。涉案的8名前稅務合伙人和1名律師受到,至此,畢馬威事件塵埃落定。
畢馬威等事件的發生讓我們重新審視稅收籌劃與避稅的界限。無論是國內學者還是國外學者,都遇到了一個棘手的問題, 那就是稅收籌劃與避稅的關系。
作者認為:稅收籌劃是指企業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通過對籌資、投資、股利分配等活動中涉稅事項的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減輕稅負以實現財務目標。而避稅則為在不違反稅法規定的前提下,利用稅法的漏洞、特例和缺陷,規避或減輕其納稅義務的行為。表面看來,二者的界限并不十分明顯,導致人們將稅收籌劃與避稅等同。然而深層次分析,避稅是利用稅收法律法規中不健全、不完善的漏洞,為納稅人降低稅負率,減少稅務支出 (大多情況是把自身應承擔的稅負轉嫁給他人)。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稅收法律體系必將更趨統一,更趨健全和完善,避稅顯然是無法長期的存在和發展。
避稅依存于稅收法規、政策的模糊界限及稅收征管中的疏漏,采取虛假經營、虛假合資、虛設公司,改變企業經營地點、經營模式、核算方式等方法,多次取得本不屬于的稅收優惠條件,雖然在形式上不像偷稅那樣惡劣,但與偷稅一樣,導致國家稅源減少、稅收流失、不能實現稅收職能。并且,避稅會導致納稅人不公平待遇,遵紀守法的納稅人足額繳稅,使用避稅手段的納稅人則稅負支出很少。于是,“避稅就是稅收籌劃,避稅就是最合理的節稅手段”的思想被廣為傳播,這對國家經濟發展、財政收入產生極大的負面作用。
避稅雖然節省了當期的稅收支出,但這種節省是建立在現行稅收法律體系尚不完善基礎上的,而稅收政策是不斷調整變化的,利用避稅手段的企業若隨著政策的變化調整經營行為,則導致生產經營計劃不能長遠。一旦稅收制度無漏洞可鉆,企業將難以應對,避稅終將消失。
雖然政府不容許避稅的發生,但尚未有相應管制手段,只能是道義上的反對。因此,只有以稅負公平、稅政公正為原則,不斷完善修訂現有稅收法律法規,加強稅收征管力度,廣泛宣傳稅收政策,提高稅務工作人員素質,使企業爭做依法納稅、為國家做貢獻的納稅人,同時大力發展會計師、稅務師事務所,提高執業注冊會計師的職業素養,才能使避稅失去生存的土壤。
相應地,稅收籌劃在不損害國家利益、不違法前提下,為納稅人減輕稅負,必將受到企業極大歡迎和使用。企業將會越來越多的使用稅收籌劃方法,去調整企業經營行為,合法地獲得利潤。稅收籌劃將迎來更光明的前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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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稅發票管理的風險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是增值稅管理的重中之重。企業應將增值稅專票視同現金進行規范管理,專柜存放、專人保管、開具,各層級應確定專人負責發票管理工作。建國以來出現了不少利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造假行為,實現偷稅、漏稅、騙稅的大案要案。因增值稅發票管理不當,可能受到刑法處置,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應引起企業足夠的重視。除此之外,企業還要關注滯留票與失控票的風險,采取必要的手段避免獲取此類發票。
(二)視同銷售業務識別
根據增值稅相關稅法要求,在貨物調撥、對外投資及無常贈送等9種情況下會涉及視同銷售,需要計算繳納增值稅。對運營商而言,需要根據具體的業務,對視同銷售業務進行合理判斷、識別。捆綁電信業務,贈送SIM卡、終端不視同銷售。首次入網免SIM卡費的,不繳納增值稅。未捆綁任何電信業務,無償贈送SIM卡、終端或電信服務,視同銷售。贈送其他實物:贈送實物或增值稅應稅服務,視同銷售。只有對通信行業的“營改增”政策充分理解,才能對視同銷售業務進行完整識別,避免漏稅行為。
(三)混合銷售的劃分
電信業普遍存在此類業務,如為政府單位提供一項視頻監控服務,既包括提供整套視頻監控設備,包括服務器、攝像頭等,又包括提供系統集成服務。如果合同未明確區分設備款、服務費金額,則可能從高計稅。假設一份1000萬的合同,設備款和服務費分別500萬,若未分別列明合同款,按17%稅率從高繳納銷項稅170萬,若分別列明,銷項稅為115萬,可節約30%的稅款。
(四)超范圍抵扣的風險
代維費用外包是電信業較為通行的做法,在進項抵扣時需對各類代維費進行合理分類,否則存在超范圍抵扣的風險。如對屬于建筑安裝業性質的代維支出不可進行進項稅抵扣;對方提供硬件設備等有形動產故障維修,適用17%稅率;對方提供對系統軟件的升級技術服務,適用6%稅率;對方進提供機房設備巡檢或駐點服務,在沒有提供故障處理的情況下,屬營業稅范疇,不應抵扣。
(五)跨期抵扣的風險
對于“營改增”前后結算的業務,要以業務發生時點進行劃分,如業務發生在“營改增”之前,即使在“營改增”以后進行結算,也不能進行抵扣。對于無法區分業務發生時點的,不能進行進項抵扣。
二、稅收籌劃的含義及必要性
(一)稅收籌劃的含義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背稅法的前提下,運用一定的技巧和手段,對自己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科學、合理和周密的安排,以達到少繳、緩繳稅款目的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稅收籌劃和所謂的偷稅漏稅是不相同的,偷稅漏稅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而稅收籌劃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是合法的。除此之外,稅收籌劃還有一個特點,就是可預見性。這個可預見性指的是在整個經濟活動和稅務規劃的過程中,對其有著提前的預見能力。通過一定的調控手段,避免稅負大起大落的風險。最后,稅收籌劃還具有針對性,目的就是為使企業減少稅收成本,使得企業盈利。
(二)稅收籌劃的必要性
首先,稅收籌劃能幫助企業更好地實現盈利目標。因此企業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例如延緩支付稅金,合理規劃一些邊際成本,從而減輕企業稅負,提高利潤。其次,稅收籌劃能有效提高移動通信行業的競爭力。企業可以享受國家的一些稅收優惠政策,以及根據適用的稅基、稅率,通過國家的稅收經濟杠桿作用來進行資源合理配置,從而降低納稅額,提高企業競爭力。最后,稅收籌劃有利于提高企業管理水平,降低企業風險。稅務籌劃是在國家的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開展,國家對財務賬目有嚴格的監管機制,從而使企業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避免采用不合法手段帶來的偷稅漏稅行為。
三、移動通信行業稅收籌劃措施
(一)合理利用財稅優惠政策
“營改增”后,福建、上海、江西等十余個省市都針對“營改增”了財政扶持政策,能夠有效地降低企業由于“營改增”而增加的稅負,有利于企業在“營改增”期間的平穩過渡。筆者所在的深圳也出臺了財政扶持政策,據了解深圳移動、電信、聯通三大運營商均申請了財政扶持資金,根據政策要求,在14年已經實現了部分扶持資金的到賬。再如國際業務免稅、銷售自己使用的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增值稅,都是企業應該充分利用的稅收政策,稅務管理人員應加強研讀,做好籌劃。
(二)對供應商的合理選擇
企業只有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才能進行進項抵扣。因此在“營改增”以后,對供應商的合理選擇非常必要。在企業采購招標過程中,應盡量選擇一般納稅人企業作為供應商,如果無法選擇一般納稅人,則應在評標環節考慮因此而增加的成本。“營改增”以后,還需在合同中增加相關條款,明確稅率及發票類型,保障企業獲取真實、合理的發票用于抵扣。
(三)對現有業務的優化
移動通信業務中,基礎電信服務適用稅率11%,增值電信服務適用稅率6%。運營商應進一步進行收入結構的優化,充分把握流量發展的時間窗口,創新產品類別,持續提高增值業務占比。“營改增”后預存話費送手機被視同銷售,因此現有捆綁業務需要進行優化。如先確認終端銷售價格,其余則計入通信服務收入,同時在給客戶的發票上明確終端銷售和通信服務的金額。企業還應盡量減少一些實物贈送,而改為贈送電信服務,從而通過折扣來進行處理,以此減少企業的增值稅。
(四)加強進項管理,盡量獲取專票
在“營改增”初期,業務部門對于盡量獲取專票尚未有全面、深刻的認識,財務部門需做好前期的培訓,確保“營改增”政策宣貫到位。同時應建立配套的報賬考核通報機制,對增值稅抵扣憑據的流轉時限予以限定,避免造成超180天無法抵扣進項的損失。財務部門及早獲取專票,也可以有較為充足的時間開展稅務籌劃,達到少繳、緩繳稅款的目的。
四、結束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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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營改增 電信企業 稅務籌劃
稅務籌劃是企業為實現價值最大化,在稅收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自行或委托人,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事項的安排和策劃,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減免稅等優惠政策,優化選擇納稅方案的一系列財務管理活動。我國營改增從2012年開始在上海進行試點,隨后分批向全國范圍擴大。電信企業受營改增的影響,企業進行有效的稅務籌劃,對降低成本、改善財務狀況、提高經濟效益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一、營改增后電信企業稅務籌劃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維護電信企業的合法權益
電信企業為了實現價值最大化,在稅收籌劃活動過程中,充分考慮企業的實際稅負水平,在不違反法規和不損害企業信譽的前提下,通過采用延緩支付稅金減輕稅負、合理籌劃邊際收益和邊際成本等手段,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管理,從而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二)有利于增強電信企業的競爭能力
稅務籌劃在在遵循稅收法律法規的情況下,企業根據稅法中稅基與稅率的差別,以及稅收相關的優惠政策,以提高財務管理和經營決策水平為手段,通過國家稅收經濟杠桿的作用,進一步優化資本結構和資源配置,達到合理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增強企業競爭力的目的。
(三)有助于促進電信企業依法納稅
電信企業實施稅務籌劃,要求企業在整個策劃過程中符合稅法條文和立法意圖或不違反稅法規定;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前提是依法建立規范的財務賬目、憑證、報表,并進行正確的會計處理,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降低財務風險和經營風險。電信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基本要求,有助于提高電信企業的納稅意識,抑制偷漏稅或逃稅等違法行為。
二、營改增對電信企業的影響
(一)對企業稅負的影響
營業稅和增值稅的計稅是完全不同的,營業稅是直接按營業額征稅,不考慮企業經營成本;而增值稅則減除成本后,對“增值部分”征稅。營改增后電信企業的增值稅稅率預計為11%,稅負主要受稅率水平、毛利率和營業成本等指標的影響,企業可以通過降低毛利率或抵扣營業成本中可抵扣項目而使企業受益。
(二)對企業會計處理的影響
營改增對企業會計處理做出了一些新的規定。電信企業提供通信服務時,借記“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同時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購進貨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服務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在建工程”等科目,同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付賬款”或“銀行存款”等科目。營改增后現有營業額中的一部分將轉變為銷項稅額,現有成本和資本性支出中的一部分將轉變成進項稅額。當成本及資本性支出的進項稅小于收入產生的銷項稅額時,企業稅收成本加大,同時企業利潤大幅降低。
(三)對企業經營管理的影響
電信企業由繳納營業稅改為增值稅,稅制和稅率的變化要求企業適時調整經營策略。企業應深入研究營改增后政策的變化,科學、合理地制定價格策略,并根據增值稅的計稅原理,采取相應的成本策略,最大限度降低企業總成本費用。當企業內部增值稅稅負不均衡時,還應及時進行企業變革,調整企業的組織結構和運營模式。此外,相比于營業稅方式,增值稅的會計處理比較復雜,電信企業將在抄報稅、發票管理等方面投入更多的資源。不僅對電信企業的成本有影響,還會影響到企業日常的經營管理工作。
三、提高電信企業稅務籌劃管理水平的對策建議
(一)加強經營活動的稅務籌劃
電信企業營銷活動經常采用捆綁銷售、贈送實物等方式。以A電信集團存費贈機捆綁業務為例,存費贈機業務營改增前是按會計賬面收入繳納營業稅,終端等實物不視同銷售;營改增后贈機被認定為視同銷售,贈送終端按市場價格繳納增值稅。針對該影響,企業應對現行捆綁套餐業務進行梳理,優化可能存在視同銷售的套餐方案,如先鎖定終端銷售價格(不應低于進貨價格),其余確認為通信服務收入;再將終端補貼改為話費打折的方式補貼給用戶,在合約計劃和客戶的發票上明確區分終端銷售收入和通信服務收入的金額,并協同調整計費系統和會計核算方法。
以IPHONE5“存費送機”合約計劃為例,假定裸機銷售價格4599元,購進價格4299元,辦理一個5499元的0元購機業務。現行營業稅下,營業稅=5499*3.3%=181.47元;營改增下,若贈機行為被認定為視同銷售,通信服務收入、贈送終端視同銷售的銷項稅合計=5499/1.11*0.11+4599/1.17*0.17=1213.18元,減去進項稅額=4299/1.17*0.17=624.64元,應納稅額=1213.18-624.64=588.54元,比營業稅制下多繳納407.07元;營改增下,若將5499元拆分為4299元終端銷售收入、1200元通信服務收入,則通信服務收入、終端銷售的銷項稅合計=1200/1.11*0.11+4299/1.17*0.17=743.56元,減去進項稅額=4299/1.17*0.17=624.64元,應納稅額=743.56-624.64=118.92元,比營業稅制下少繳納62.55元。
贈送實物、話費、充值卡或積分兌換等是電信企業為維系老客戶、發展新客戶常用的營銷手段。營改增后贈送實物和其他服務若被認定為視同銷售,贈送的實物將按17%稅率繳納增值稅。企業應盡量減少贈送實物和其他服務行為,改為贈送電信服務,通過折扣模式進行處理,將價款與折扣額分別列示在同一張發票上,以減輕企業的增值稅負擔。
(二)加強投資活動的稅務籌劃
投資活動是電信企業經營發展的客觀需要,在行業競爭日趨激烈的市場環境下,企業進行擴大內部投資或對外進行并購擴張,以實現規模經濟效應。企業進行并購或一些內部投資所需的資金是巨大的,將對企業的成本有較大的影響,營改增后企業需要研究相關政策進行合理的稅務籌劃,以取得預期的的經濟效益。
一方面,電信企業可充分利用固定資產采購的相關優惠政策,及時進行事前籌劃,如《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等中的相關專用設備投資稅費抵免政策,以降低企業自身的納稅成本。
另一方面,在電信企業進行并購擴張時,應周密進行稅務籌劃。并購、重組等是企業進行低成本擴張的有效資本運營模式,電信企業選擇與自身業務相關的、因經營管理不善等原因難以生存的企業作為并購對象,只要充分利用雙方的有利資源,改善經營管理,將可能實現雙贏。在并購、重組過程中,應注意合理利用盈虧抵消,達到減免企業所得稅的目的;在合并納稅出現虧損的時候,可以運作并購企業虧損遞延,推遲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加強籌資活動的稅務籌劃
營改增后電信企業在進行籌資活動時,應結合企業自身實際,進行科學的稅務籌劃,選擇適合的籌資方式。銀行貸款是電信企業常用的籌資渠道,銀行貸款方式籌資成本較低,借款利息有抵稅作用,應從企業所得稅方面考慮,在息稅前總資本收益率低于或等于其借入資本成本率時借入資金。股權融資也是電信企業重見的籌資渠道,吸收權益資金能有效地提高自有資本收益率和降低債務風險,企業應利用好財務杠桿效應,通過合理安排籌資獲得有效的節稅,以提高企業自有資本凈收益率,規避財務風險。
(四)提高稅務籌劃專業人員的綜合素質
電信企業稅務籌劃需要大量專業性、政策性強的復合型籌劃人才,他們需要具備一定的現代企業管理理論,擅長企業發展戰略管理實踐,熟悉財務、稅務業務知識和相關政策。人員綜合素質的高低決定著電信企業稅務籌劃的成敗,綜合素質高是提高稅務籌劃管理水平的關鍵前提;反之,往往會使稅收籌劃失敗,將因此受到稅務部門的懲罰,影響企業的聲譽,甚至影響到企業的生存和發展。
參考文獻
[1]劉芳.企業稅收籌劃的必要性及問題分析[J].現代商貿工業,2010(08).
篇10
關鍵詞:稅務籌劃;合法節稅;稅務;籌劃成本
稅務籌劃在國外已廣為社會關注并獲得法律承認,并且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正日益成為納稅人理財和經營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納稅人法律意識的提高,稅務籌劃也已在近年來悄然興起,成為企業投資、經營和理財活動中的重要因素。
一、企業稅務籌劃的涵義
關于稅務籌劃的概念,當前國內學者有著不同的認識。其中較有代表性的說法有:一是稅務籌劃屬于避稅范疇,避稅包括稅務籌劃、稅收規避和稅收法規的濫用三種方式。二是稅務籌劃有廣義和狹義理解之分,廣義的稅務籌劃指一切采用合法和非違法手段進行的納稅方面的策劃和有利于納稅人的財務安排,主要包括非違法的避稅籌劃、合法的節稅籌劃與運用價格手段轉移稅負的轉嫁籌劃和涉稅零風險。狹義的稅務籌劃僅指企業合法的節稅籌劃[1]。三是將稅務籌劃外延到各種類型的少繳稅、不繳稅的行為,甚至將逃稅策劃、騙稅策劃也都包括在納稅籌劃的概念中。
比較上述概念,筆者傾向于認同狹義的稅務籌劃概念,即稅務籌劃僅是指合法的節稅(tax saving)籌劃,是企業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運用一定的方法和策略,對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中的涉稅事項進行籌劃與安排,以最大限度減少自身的納稅支出,達到經濟利益最大化的經濟行為。從行為性質來講,稅務籌劃是一種理財行為,屬于企業的財務管理活動。從涉及范圍來看,稅務籌劃的研究范圍涉及到企業生產經營、財務管理和稅收繳納等各方面。
二、企業稅務籌劃產生和發展的原因
1.稅務籌劃是納稅人生存和發展的必然選擇
當前,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發展,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企業要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中立于不敗之地,獲得生存和發展,實現其股東財富最大化的根本目標,在經濟資源有限、生產力水平相對穩定和收入增長、生產成本降低都有一定限度的條件下,通過稅務籌劃,減少稅收支出,降低稅負成本,是其必然的選擇。
2.稅務籌劃是納稅人自由行使的一種權利
依法納稅是納稅人的一項基本義務,對企業來說,在稅款繳納過程中,通過合法途徑進行稅務籌劃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維護自身的資產、收益,亦是其應當享有的最重要、最正當的權利。鼓勵企業依法納稅、遵守稅法的最明智辦法是讓企業充分享受其應有的權利,包括稅務籌劃。對企業正當的稅務籌劃活動進行打壓,只能是助長企業偷逃稅款或避稅甚至抗稅現象的滋生。
3.稅務籌劃是稅收法律規范性、嚴肅性的必然結果
稅收強制性的特點使企業的納稅活動受到法律的嚴格約束。隨著我國稅收征管制度的不斷完善,國家對企業偷漏稅等行為的打擊力度日益增強。如果采用偷、騙、欠等違法手段來減少應納稅款,納稅人不但要承擔稅法制裁的風險,而且還將影響企業的聲譽,對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產生負面影響。在此情況下,企業不得不轉而采用合法又合理的手段來追求其減少稅收支出,降低稅負成本的目的。
4.我國的稅收政策及國際間的稅收制度差異為稅務籌劃提供了空間
地區間、部門間發展不平衡,產業結構不合理是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調整產業結構、產品結構,促進落后地區的經濟發展是我國目前宏觀控制的主要內容。為了達到這一目標,我國充分發揮稅收這一經濟杠桿的作用,在稅收制度的制定上,在諸多稅種上都制定了一些區域稅收優惠政策,產業、行業稅收優惠政策,產品稅收優惠政策等。另外,由于各國的政治經濟制度不同,國情不同,稅收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差異,有的國家不征或少征所得稅,稅率有高有低,稅基有大有小。這就使納稅人有更多的選擇機會,給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廣闊的運行空間。
三、我國企業稅務籌劃的現狀分析
當前,稅務籌劃在國外的應用十分普遍,已經成為企業尤其是跨國公司制定經營和發展戰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而在我國,稅務籌劃卻似“小荷才露尖尖角”,還僅僅處于探索、研究和推行的初始階段,發展較為緩慢。究其原因,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企業稅務籌劃意識淡薄、觀念陳舊
目前,稅務籌劃并沒有被我國企業所普遍接受,許多企業不理解稅務籌劃的真正意義,將稅務籌劃等同于偷稅、漏稅。一些企業領導由于對財務、稅收知識的了解不夠,當涉及到企業稅務問題時,想到的只是找政府、找稅務局長、找熟人,根本沒有想過要通過自身的稅務籌劃進行合理合法的節稅。而對財務人員來講,限于稅法知識的欠缺,日常忙碌于寫寫算算,對企業的納稅行為既無心也無力進行籌劃,碰到稅務問題時習慣于依賴領導“走后門”、跑關系進行解決,未能在稅務籌劃方面有所作為。
2.缺乏高素質、專業的稅務籌劃人才
稅務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理財活動,高素質的人才是其成功的先決條件。從事稅務籌劃的人員不僅要精通國家稅收的有關法律法規,能夠了解什么是合法、非法以及合法與非法的臨界點,在總體上確保企業經營活動和稅務行為的合法性,“用透”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而且還要求籌劃人員必須具備財務、統計、金融、數學、保險、貿易等各方面的知識,具有嚴密的邏輯思維和統籌謀劃能力,熟悉企業的經營環境和經營狀況,能給企業的稅務籌劃進行一個準確的定位,通過適當的稅務籌劃,為企業爭取到最大的外部發展空間。顯然,這一要求是現有多數企業的一般財務人員所無法勝任的。
3.企業內部稅務籌劃基礎薄弱
稅務籌劃的開展是建立在企業財務管理體制健全、各項活動規范有序的基礎之上。而目前不少企業的財務管理還存在較嚴重的不規范現象。一些企業內部體制不健全、管理不嚴格,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不按規程、不經論證,甚至沒有財務上的必要預算,更談不上事前的稅務籌劃;也有一些企業由于會計人員素質低、地位差,會計政策執行不嚴,造成會計賬目混亂,使稅務籌劃無從下手。
4.我國的稅收制度還不夠完善
由于流轉稅等間接稅的納稅人可以通過提高商品的銷售價格或降低原材料等的購買價格將稅款轉嫁給購買者或供應商。所以,稅務籌劃主要是針對稅款難以轉嫁的所得稅等直接稅。而我國現行稅收制度是以流轉稅為主體的復合稅制,過分倚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間接稅種,尚未開展目前國際上通行的社會保障稅、遺產稅、贈與稅等直接稅稅種,所得稅和財產稅體系簡單且不完備,使得稅務籌劃的成長受到很大的限制。
四、提高當前企業稅務籌劃水平的措施
1.樹立稅務籌劃意識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改革的深入,依法治稅各項政策措施的出臺,企業領導要加強對稅收法規的學習,樹立依法納稅、合法“節稅”的理財觀,積極過問、關注企業的稅務籌劃,從組織、人員以及經費上為企業開展稅務籌劃提供支持;企業財務人員要利用好會計方法的可選擇性,消除自身核算員的定位思維,向管理型輔助決策者的角色轉變,積極學習稅法知識,努力培養籌劃節稅意識,并將貫穿于企業各項日常的財務管理活動中。
2.加快引進和培訓企業稅務籌劃人才
在我國稅收法律法規日趨完善,企業所面臨的稅務籌劃環境不斷變化的情況下,企業要想降低納稅籌劃的風險,提高稅務籌劃的成功率,就必須積極引進具備稅務籌劃能力的專業人才。目前國外一些企業在選擇高級財務會計主管人員時,總是將應聘人員的“節稅”籌劃知識與能力的考核,作為人員錄取的標準之一。我國也應朝著這一趨勢發展,在淘汰不稱職財務人員的基礎上引進高素質的、精于稅務籌劃方面的財務人員。另外,針對現階段大多數企業仍由財務會計人員辦理涉稅事項的情況,企業應重視內部稅務籌劃人才的培養,通過各種形式的的稅收知識培訓和學習,不斷拓展財務會計人員的稅收專業知識,促使財務會計人員樹立稅務籌劃意識,逐步提高稅務籌劃的能力與水平。
3.規范稅務籌劃的基礎工作
籌劃性是稅務籌劃的特點之一。成功的稅務籌劃,需要企業加強對各項經濟活動的事先規劃與安排,特別是要強化對各項重大經營管理活動的科學化決策和管理,在經濟活動發生前,減少或盡量避免引起稅收征納法律關系的稅收法律事實發生。如果經濟活動已經發生,就必須嚴格依法納稅,沒有稅收籌劃的余地了。此外,還要求企業要加強內部財務會計工作的規范化管理,加強會計的基礎性工作,依法組織會計核算,保證賬證完整,為稅務籌劃提供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
4.加快發展我國的稅務事業
稅務籌劃作為企業理財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充分考慮節稅與籌劃成本之間的關系。一些企業基于稅務籌劃人才缺乏、引進困難,以及成本效益方面的考慮,并不自行進行籌劃,而是將籌劃活動交給社會的稅務機構,即由稅務師事務所進行專業籌劃。特別是隨著我國對外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化,企業的涉外稅務日益復雜,在此情況下,企業自已進行稅務籌劃的難度較大,而將其交給專業的機構,不僅可以節省成本,提高籌劃的成功率,實現籌劃的目的,而且也有利于企業集中精力搞好生產和經營。但目前我國稅務事業的發展仍較為緩慢,稅務的層次低,服務質量差,難以完全滿足企業諸如稅務籌劃等方面較高層次的服務需要。因此,加快發展我國的稅務事業,作為繼續深化當前稅收征管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對實行嚴格依法治稅,提高企業的納稅意識和稅務籌劃水平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五、實施稅收籌劃中應注意的問題
1.合法性
稅務籌劃是利用稅收優惠的規定,熟練掌握納稅方法,適度控制收支等途徑獲得節稅利益,它是一種合法行為,與偷稅、逃稅有本質區別。因而,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不論采用哪種財務決策和會計方法都必須以稅法為依據,遵循稅法精神。
2.全面籌劃,立足長遠
稅收籌劃是企業理財活動的一個重要內容,它與企業其它財務管理活動是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一定要考慮是否對公司當前及未來的發展帶來現實或潛在的損失,不可把稅負輕重作為選擇納稅方案的唯一標準,應著眼于企業財務管理的總目標――企業價值最大化。稅收支出的減少并非等額的帶來資本總收益的增加,當稅收負擔降低反而引起企業價值的減少時,盲目追求減少稅負就毫無意義[2]。例如,在籌資決策的稅收籌劃中,負債的利息作為稅前扣除項目,享有所得稅利益;而股息支付不作為費用列支,只能在企業稅后利潤中分配。這樣,企業在確定資本結構時,必然會考慮到對債務籌資的利用。根據著名的稅負利益―破產成本權衡理論:負債可以給企業帶來稅額庇護利益,但各種負債成本會隨負債比率的增大而上升。當稅額庇護利益與破產成本相等時,資本結構達到最佳點,企業價值最大。如果再增加負債資本,將會使破產成本大于稅額庇護利益,導致企業價值的降低。因此,在籌資決策的稅收籌劃中,不能只關注稅負的增減,應以企業是否能獲得稅后最大收益水平作為選擇籌資方案的標準。
3.控制籌劃成本
任何一項籌劃方案都有其兩面性,隨著某一項籌劃方案的實施,納稅人在取得部分稅收利益的同時,必然會為該籌劃方案的實施付出額外的費用,以及因選擇該籌劃方案而放棄其他方案所損失的相應機會收益。因此,稅收籌劃還應遵循成本效益原則,只有當籌劃方案的所得大于籌劃成本時,該項稅收籌劃才是成功的籌劃。
4.保持適度的靈活性
由于企業所處的經濟環境千差萬別,加之稅收政策和稅收籌劃的主、客觀條件時刻處于變化之中,這就要求稅收籌劃時,要根據企業具體的實際情況,制定稅收籌劃方案,并保持相當的靈活性,以便隨著國家稅制、稅法、相關的法規的改變及預期經濟活動的變化隨時調整項目投資,進行節稅的應變調整,保證稅收籌劃目標的實現。
作者單位:廣東湛江財貿學校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