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管理條例范文

時間:2023-05-04 13:09:51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資產管理條例,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文云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資產管理條例

篇1

河北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農村集體資產,是指屬于鄉(鎮)、村集體組織全體成員集體所有的資產。

本條例所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指鄉(鎮)、村農民以生產資料及其它資產集體所有制形式建立的獨立核算的經濟組織。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集體資產管理。

第四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其所有的集體資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有保護集體資產的權利和義務。

未建立集體經濟組織的村,可以由村民委員會行使集體資產的管理職能。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經)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進行統一指導和監督。

各級人民政府鄉鎮企業、土地、水利、林業、畜牧、水產和農機等部門,在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協調下,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所屬的農村經濟管理機構是管理農村集體資產的具體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集體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活動進行指導、檢查、審計和監督;

(三)制定集體資產保值和增值考核指標體系,按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進行資產增量投向監測;

(四)負責集體資產的統計和產權登記工作;

(五)對農村集體資產的評估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依法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會計人員進行業務培訓、考核和任職資格審查;

(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授予的其他職責。

第二章 集體資產所有權

第七條 農村集體組織所有的集體資產包括:

(一)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水面和灘涂等自然資源;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筑物、農業機械、機電設備、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牲畜、林木、果園、農田水利設施、采礦設施、鄉村道路和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設施等;

(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或者兼并的企業資產,在聯營企業、股份合作企業、股份制企業、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和集資建設的項目中,按照投資份額擁有的資產及相應的增值資產;

(四)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個人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無償撥款、資助、補貼、減免稅和捐贈財物等形成的資產;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現金、存款、有價證券;

(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無形資產;

(七)其他農村集體資產。

第八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集體資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挪用、私分、損壞、揮霍浪費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平調農村集體資產,以及非法用農村集體資產進行擔保。

第九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取得、變更或者終止集體資產所有權,其集體資產數額較大的,須經其成員會議或者其代表會議討論同意,并在集體資產所有權取得、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向鄉(鎮)農村經濟經營管理機構備案。

前款規定集體資產數額較大的具體限額,由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條 對農村集體資產所有權的認定產生糾紛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協調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章 集體資產管理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流轉為重點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臺,為農村資產資本化、農村資源市場化、農民增收多元化提供服務和制度保障。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集體資產所有權的保護。對非經營性資產,應當建立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務能力的集體統一運營管理有效機制。對經營性資產,應當明晰產權歸屬,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

第十三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農村集體資產的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者其代表會議通過的章程、決議和決定;

(二)制定集體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

(三)按照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合資企業的章程派員參加管理工作;

(四)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者其代表會議報告集體資產管理工作;

(五)指導、監督所屬經營單位的集體資產管理和使用;

(六)負責集體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接受農村經濟經營管理機構對其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第十四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產品物資管理和使用制度,對資產變動情況及時登記,做到賬目與實物相符。

第十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建立健全現金管理制度,會計、出納分別管理賬簿、現金。會計人員應當按照規定核算收入、支出和結存,編制會計報表。

第十六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收入應當按照規定記入會計賬簿,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設小金庫,不得坐支現金。各項開支應當由集體經濟組織主管財務的負責人按照制度審批,嚴格審批手續,并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七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集體資產經營制度。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除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外,應當采取招標、投標等方式確定經營者。禁止利用職權壓價發包、出租集體資產。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集體資產參股、聯營和實行股份合作經營前,必須清產核資,清理債權債務,進行資產評估。

第十八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建立集體資產流轉制度,通過拍賣、出售、轉讓、兼并、股份經營、聯營等形式,促進集體資產合理流動,實現保值增值,發展壯大集體經濟。

第十九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集體資產報告制度,按照規定如實填報資產統計報表,報鄉(鎮)農村經濟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收益分配制度,年終結清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財務和債權、債務,兌現承包合同和租賃合同,按照規定提取發展生產和社會公益事業所需的資金。

第二十一條 固定資產折舊費和荒山、荒地、荒灘、水面、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權轉讓收入等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第二十二條 農村集體資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

(一)實行承包、租賃、參股、聯營、合資和合作經營的;

(二)進行資產拍賣、轉讓和產權交易等產權變更的;

(三)所屬企業出現兼并、分立和破產清算的;

(四)進行資產抵押以及其他擔保的;

(五)其他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

農村集體資產經評估后,其評估結果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者其代表會議確認,并經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鑒證。

第二十三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接受農村經濟經營管理機構對其集體資產的審計。

第四章 集體資產民主監督

第二十四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集體資產民主監督小組。

鄉(鎮)民主監督小組成員由鄉(鎮)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者其代表會議民主選舉產生。鄉(鎮)人民政府和集體經濟組織的主要負責人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民主監督小組成員。

按照《河北省村集體財務管理條例》規定建立的村民主理財小組行使村集體資產民主監督的職責。

第二十五條 集體資產民主監督小組主要職責是:

(一)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執行本組織成員會議或者其代表會議決定事項的情況進行監督;

(二)檢查監督本集體經濟組織的集體資產管理和財務活動;

(三)參與集體資產發包、租賃等經營方式的招標、投標活動,并監督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四)聽取和反映群眾對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五)協助農村經濟經營管理機構對本集體經濟組織的集體資產進行審計;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六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下列事項必須經其成員會議或者其代表會議討論通過:

(一)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

(二)集體資產經營方式的確定和變更;

(三)較大投資項目和重要資產的購置、處置;

(四)年度收益分配方案;

(五)其他重要事項。

第二十七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集體資產公開制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承包費和租金、征收、征用土地補償費、干部補貼、招待費、興辦公益事業收費、上級撥付的專項補貼等財務收支,集體資產權屬變更、宅基地使用方案等,每季度以公開欄的形式如實逐筆公布一次,重要事項應當隨時公布,接受群眾的監督。

第二十八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有權對本組織集體資產經營管理情況提出詢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關負責人應當在十日內作出答復。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由鄉(鎮)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并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處以造成經濟損失金額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罰款;責任者是國家工作人員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主要責任人員批評教育,并責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當事人處以違法金額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四)項規定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造成經濟損失的,主要責任人員應當依法予以賠償,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處以上年報酬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任人員應當依法予以賠償;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造成農村集體資產損失,情節輕微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實行獨立核算的村民小組(原生產隊)的集體資產管理,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十七條 省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施行。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農村集體資產農村集體資產:農村集體資產是指歸鄉(鎮街)、村集體全體成員(社員)集體所有的資源性資產、非資源性資產。包括: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等自然資源;集體所有的流動資產、長期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它資產。

農村集體資產的載體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指在農村雙層經營體制下,集體所有、合作經營、民主管理、服務社員的社區性村經濟合作社、股份經濟合作社等。

屬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資產歸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所有。

屬組(隊)集體所有的資產仍歸該組(隊)成員集體所有。

篇2

一、房屋資產管理:

后管處負責全院房產管理的日常工作。并做好全院房產的臺帳工作,按調配程序辦理好房產的調配工作,對房產使用情況做好檢查,督促工作。

二、房屋資產的調配:

1、各系部根據實際工作的需要,有權在自己管轄的范圍內按標準調配房屋。

2、其它部門根據實際工作的需要,需調配房屋時可向后管處申請并填寫《房屋使用申請表》交分管院領導審批。

3、分管院領導同意后,由后管處簽發房屋調配單并辦理相關手續。

三、房屋資產的使用標準:

1、原則上各系部書記、主任共用一間辦公室,也可根據各系具體情況安排,但各系書記、主任、輔導員、辦公室主任、教務秘書、團總支書記等行政辦公用房總共不得超過3間。

2、各系專職班主任人數少于3人時與輔導員共用辦公室;4人及其以上時可單獨使用一間辦公室。

3、各系安排一間會議室兼接待室。

4、各系學生會、學生自律會、學生社團等共用一間辦公室。

5、教師辦公室應以教研室為單位,原則上每間辦公室不少于6人。

6、行政、后勤用房主要從緊控制,原則上處室實行合署辦公。

7、各種教學、管理、倉儲等輔房使用,由后管處統一協調。

四、房屋資產的使用要求:

1、各使用部門在房屋使用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不得隨意變更房屋使用功能及房屋內部結構。

2、房屋用途如需變更,必須重新辦理申請、審批手續。

篇3

一、預期損失模型的提出背景及實施時間

2007年美國次貸危機后,會計準則的順周期性受到公眾的批判。為應對質疑,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著手修訂相關準則,并于2014年7月24日正式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即IFRS9),以替代現行的《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即IAS39)。新準則IFRS9將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金融工具減值部分,引入了預期損失模型(ELM)。不同于IAS39中使用的已發生損失模型(ILM),預期損失模型要求報告主體在初始確認時預估金融資產的信用損失,且在其全部生命周期內及時確認預期損失的變動,并相應計提準備金。根據財政部的會計準則趨同路線圖,我國將在充分考慮“發展中國家實際情況”的前提下,“積極推進中國會計準則持續國際趨同”,財政部也一直積極參與IFRS9初始提出和多次修訂的相關工作。因此,我國企業會計準則極有可能根據IFRS9做出相應調整。值得注意的是,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與IASB曾以趨同為目標共同開發了預期損失模型,但最后雙方未能達成一致。美國已明確表示,不會采用IFRS9中提出的三階段預期損失模型。據此,筆者認為,我國財政部在考慮我國銀行業和金融市場的實際情況后,是全盤接受IFRS9還是略有變通,存在不確定性。我國大量商業銀行在中國內地和香港兩地上市,并按照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和國際會計準則分別A股和H股財務報告,因此,即使我國企業會計準則不做相應調整,國內同時在內地和香港上市的商業銀行(目前包括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交通銀行、中信銀行、招商銀行等)仍面臨在2018年1月1日實施IFRS9的實際壓力①。

二、預期損失模型綜述

IFRS9的預期損失模型,要求報告主體將金融工具按照預期信用風險及其變動情況劃分為三個階段,分別采取不同的減值損失及利息收入的確認和計量進行會計處理。第一階段:在報告日,若金融工具的信用風險較初始確認后沒有顯著增加,則按照12個月預期損失金額確認減值準備,并根據資產賬面價值總額來計算利息收入。第二階段:在報告日,若金融工具的信用風險較初始確認后顯著增加,但尚無客觀減值證據,則按照整個存續期的預期損失金額確認減值準備,仍根據資產賬面價值總額計算利息收入。第三階段:對于非購入或源生型的已減值貸款,按照整個存續期的預期損失金額確認減值準備,并按該資產賬面價值凈額(扣減減值準備)計算利息收入。支持者認為,預期損失減值模型可有效緩解順周期效應,有利于增強金融系統的穩定性,并促使會計上的信用損失確認與金融機構的信用風險管理實踐更趨一致,有利于彌合會計界與金融界由來已久的分歧。

三、預期損失模型與現有規定的相關概念辨析

(一)未來vs歷史-——預期損失模型與已發生損失模型我國現行會計準則對貸款減值的規定主要是依據國內準則《企業會計準則2006——金融工具的確認與計量》及國際準則IAS39《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做出的。兩個準則均采用已發生損失模型(ILM),由客觀證據顯示該金融資產未來現金流將出現的損失,并以未來現金流折現為基礎,計提貸款減值。與已發生損失模型(ILM)相比,采用三階段預期損失模型(ELM)將導致以下情況:一是損失確認時間更為提前,準備金計提金額大幅提升。預期損失模型不需要待出現觸發事件或減值跡象后才確認減值損失,意在解決減值準備計提“過少、過遲”的問題。根據德勤的一項最新調研結果,一半以上接受調查的銀行認為,預期損失方法將會導致銀行在所有貸款資產類別上的準備金提高,最高增幅可高達50%。二是主觀判斷的重要性更加凸顯。相比已發生損失模型,預期損失模型大量使用前瞻性信息并高度依賴主觀判斷。例如IFRS9對違約、三階段的劃分標準、預期損失計量等關鍵定義或步驟,僅給出了指導性原則,并未給出硬性的操作規范。對主觀判斷的倚重,提高了財務信息的靈活度和彈性,緩解了順周期效應,但同時也增加了不確定性,為報告主體管理層操縱盈余提供了較大空間。預期損失模型是當下會計重心由如實反映歷史信息向幫助投資者預測未來轉移的前奏,財務會計信息依賴于預測的成分將越來越多。商業銀行應準確把握會計準則這一變化趨勢,完善預測方法,提高預測準確度,在準則范圍內運用好“主觀判斷”的自。

(二)微觀vs宏觀-——預期損失模型與《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管理辦法》在金融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方面,我國商業銀行除了要滿足會計準則的要求,還要滿足銀監會的相關監管規定。銀監會于2011年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管理辦法》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不得低于銀行業監管機構設定的監管標準。這里的標準主要指貸款撥備率和撥備覆蓋率指標,要求貸款撥備率基本標準為2.5%,撥備覆蓋率基本標準為150%。我國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采用最低比例的貸款撥備率和撥備覆蓋率,其出發點是加強審慎監管,增強商業銀行風險防范能力。然而事實上,這種對實際信用風險狀況不加區分,僅從總量上加以限制的做法,與會計準則中對減值準備的規定相悖,也不符合監管部門倡導的精細化風險管理理念。商業銀行極有可能面臨以下尷尬情況:按照會計準則的預期損失模型,從單一或組合層面對信貸資產的信用風險進行了三階段劃分并分別計量了減值損失;然而加總的計提結果卻無法滿足貸款撥備率和撥備覆蓋率指標的要求。此時,商業銀行只能重新校準模型,不斷調試模型參數,使得最終的結構既能從“形式上”滿足會計準則的要求,又能從“數量上”滿足貸款撥備率和撥備覆蓋率的要求,但實質上犧牲了減值模型的時效性、透明度和穩定性。由于需要在匯總所有信息后再調試模型,銀行可能在報告披露的最后時刻才能得知每筆貸款的最終減值計提金額。這會導致無法及時滿足貸款定價和內部核算的數據需求。目前,已有諸多學界和業界人士呼吁中國的監管機構和會計準則制定部門對現行的資本管理、減值準備等政策進行梳理、研究,并適時做出調整,以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提升政策間的協調性,減輕商業銀行實施多套撥備標準的壓力。

(三)框架相似,細節不同——會計準則中的預期損失模型與新協議中的預期損失模型預期損失模型從理念上和具體評估方法上,借鑒了巴塞爾新資本協議(BasleII)的有關成果。目前,實施預期損失模型的主流作法是,以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下的違約概率以及違約損失率的相關數據及模型為基礎,開發出滿足新準則要求的模型,并建立相關系統,以滿足實現定期評估、對內信息報告以及對外信息披露的要求。然而,即使對于已按新資本協議要求進行信用風險管理的大型商業銀行,實施預期損失模型也將面臨多重挑戰。一是基礎數據庫亟需拓展。大型商業銀行按照新資本協議建立的信用風險數據庫,主要積累的是歷史信息,對于構建更具前瞻性的預期損失模型來說肯定是不夠的。那么,還需要補充哪些基礎數據,這些數據需從內部或外部的何種渠道獲得,需要付出多少時間和資金成本,這樣的努力是否值得,哪些數據必須納入而哪些又可以暫時舍棄等問題,則成為后續建模和計量的基礎,需要商業銀行基于現狀仔細進行評估并反復進行權衡。二是違約概率模型預測期間有待拓展。大型商業銀行按照新資本協議要求計算的是未來12個月的違約概率,而IASB的三階段預期損失模型,則既要求測算未來12個月的違約概率,又要求測算金融資產整個存續期的違約概率。如何拓展現有違約概率模型以滿足IFSB的要求,尚待研究。三是現有的12個月違約概率需要轉換。按照新資本協議計算的12個月違約概率,一般是基于“貫穿周期型”的(即周期中性經濟條件下的違約概率);而IASB則要求計算“時點”違約概率(即報告日當前經濟條件下的違約概率)。一般來說,“貫穿周期型”違約概率是“周期平均值”,反映的是較為長期的違約概率趨勢,對經濟周期變動敏感度較低,波動性也較小;而時點違約概率對經濟周期變動敏感度較高,波動性也較大。

四、預期損失模型對商業銀行現有風險管理體制的挑戰

(一)預期損失模型的三階段與五級分類我國商業銀行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引》將信貸資產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類,且需根據借款人的經營管理情況的變化,及時、動態地調整分類結果。其中,次級、可疑、損失這三類貸款又合稱為不良貸款。實施預期損失模型時需進行的初始風險評估和對后續信用風險是否顯著惡化的判斷工作,從本質上與風險分類工作的性質類似。在會計新規下,五級分類與減值三階段是否存在對應關系,值得監管機構和商業銀行進一步思考。具體來看,已減值貸款與不良貸款基本對應,應無太大異議。在目前銀行業實踐中,已減值貸款與不良貸款雖然分屬不同的體系,但基本被認為是“同義詞”。IFRS9新模型中的第三階段“已減值貸款”基本延續了現行準則IAS39中“已減值貸款”的定義。新模型中的階段一與正常類、階段二與關注類是否存在簡單的對應關系仍需仔細探討。如果不存在簡單的對應關系,同時保留兩套分類體系,對于商業銀行來說又顯得過于臃腫,有“疊床架屋”之感。建議監管機構和會計準則制定機構加強協商溝通,修改五級分類的定義,使之與預期損失模型的三階段形成簡單的對應關系,但仍保留五級分類的名稱,使得普通投資者易于理解。

(二)預期損失模型與貸款定價預期損失模型所蘊涵的基本假設是,利率已經包含了對當前預期損失的彌補。在利率沒有完全市場化的經濟環境下,預期損失模型是否適用,在理論層面仍然存在較大爭議。我國正處在利率市場化大力推進的階段,金融機構正處在從管制利率環境到市場化利率環境的轉型期。在IFRS9實施截止日日益迫近的背景下,商業銀行與其繼續探討其理論適用性,不如及早著手研究對策,借IFRS9實施的“東風”,統籌推進貸款差異化定價的模型和機制。一方面,預期損失模型輸出的違約概率、預期損失等結果,可以直接用于貸款定價,免除從零開始進行清洗數據、建立模型、改造系統、業務整合等工作帶來的麻煩;另一方面,IFRS9實施帶來的利潤壓力也會迫使商業銀行提高其貸款定價能力。IFRS9實施后可能帶來資產減值準備的大幅提升,會使商業銀行迫于經營壓力,通過提高高風險信貸產品的定價來對沖資產減值準備的提高。總之,面對IFRS9實施和利率市場化的雙重挑戰,商業銀行的最優策略應是抓緊時間,苦練內功,變被動為主動,統籌推進IFRS9的實施工作和建立差異化定價機制,提高風險預測能力和風險定價水平。

五、建議

篇4

第一條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國發[2006]6號),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鼓勵、扶持自主創新產品的研究和應用,規范政府首購和訂購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統稱采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開展首購、訂購活動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首購,是指對于國內企業或科研機構生產或開發的,暫不具有市場競爭力,但符合國民經濟發展要求、代表先進技術發展方向的首次投向市場的產品(以下統稱首購產品),通過政府采購方式由采購人或政府首先采購的行為。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訂購,是指對于國家需要研究開發的重大創新產品、技術、軟科學研究課題等(以下統稱訂購產品),通過政府采購方式面向全社會確定研究開發和生產機構(以下統稱訂購產品供應商)的行為。

第五條首購和訂購的產品應當具有首創和自主研發性質。屬于自主創新產品的,應當按照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政策執行。

第六條政府首購和訂購活動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科技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政府首購和訂購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首購管理

第八條首購產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屬于國家認定的自主創新產品;

(二)符合國民經濟發展要求,代表先進技術發展方向;

(三)生產和制造供應商為在中國境內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

(四)首次投向市場,尚未具備市場競爭力,但具有較大的市場潛力,需要重點扶持;

(五)具有潛在生產能力并質量可靠;

(六)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規定。

第九條首購產品的認定按照科技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制定的《國家自主創新產品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國科發計字[2006]539號)執行。

第十條首購產品由財政部會同科技部等部門研究確定后納入《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予以公布,在有效期內實行首購。

各地區、各部門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向科技部推薦符合首購政策精神的產品,經科技部會同財政部等認定和評審后,可以補充進入《目錄》。

第十一條采購人采購的產品屬于首購產品類別的,采購人應當購買《目錄》中列明的首購產品,將政府采購合同授予提供首購產品的供應商。

第三章訂購管理

第十二條訂購產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和其他相關政策。

(二)屬于國家需要研究開發的重大創新產品或技術,但目前尚未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產品權益狀況明確,開發完成后具有自主知識產權。

(四)創新程度高,涉及產品生產的核心技術和關鍵工藝;或者應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在結構、材質、工藝等方面對原有產品有根本性改進,能顯著提高產品性能;或者能在國內外率先提出技術標準。

(五)具有潛在的經濟效益和較大的市場前景或能替代進口產品。

第十三條采購人應當通過政府采購方式,面向全社會確定訂購產品供應商,簽訂訂購產品政府采購合同,確保充分競爭。

政府訂購活動應當以公開招標為主要采購方式。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訂購產品政府采購合同應當授予在中國境內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

第十五條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機構必須在采購文件的資格要求、評審方法和標準中明確對訂購產品供應商的具體要求、訂購項目成果的詳細技術要求、以及相關評分要素和具體分值等。

第十六條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機構應當根據項目需求合理設定訂購產品供應商資格,包括技術水平、規模、業績、資格和資信等,不得以不合理的要求排斥和限制任何潛在的本國供應商。

第十七條以聯合體參與投標的,投標供應商必須為在中國境內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

第十八條政府訂購合同不得分包或轉包。

第十九條訂購產品政府采購合同應當約定考核驗收、技術成果轉化和應用推廣等內容。

第二十條政府訂購產品的知識產權歸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在首購、訂購產品政府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依法變更合同條款或者簽訂補充合同的,不得違背促進自主創新的原則和首購、訂購政策。

第二十二條雙方當事人依法變更首購、訂購合同條款或者簽訂補充合同的,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機構應當將變更后的合同、補充合同副本以及變更、補充合同的理由報同級財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采購人不執行政府首購、訂購政策的,責令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財政部門視情況可以拒付采購資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并予通報。

第二十四條采購機構在政府首購和訂購業務中有違法行為的,給予警告,可以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取消其進行相關業務的資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五條中標、成交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并予以公告。財政部應當及時將相關產品和供應商信息反饋給科技部:

(一)獲得政府首購、訂購合同后將合同轉包的;

(二)獲得政府首購、訂購合同后分包給其他供應商的;

(三)提供的政府首購產品質量不合格、影響正常使用,或者承擔的研究開發任務不能按照采購文件和合同約定完成的。

供應商有前款情形之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按照有關民事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對于符合政府首購基本條件的試制品的采購活動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未作出規定的,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首購產品公布前的政府采購合同繼續執行,首購產品公布后的政府采購活動,應當按照政府首購政策執行。

篇5

關鍵詞:電能計量 條形碼技術 管理應用

一、條形碼管理系統概述

建立電能計量管理系統有利于改進、優化管理方式,加強電能計量器具的控制,結合計算機技術實現電能設備管理的自動化操作,對有關計量設備進行在線管理和實時控制,降低計量人員的工作強度,提高裝表工作的質量與效率。

在實際的管理工作中,將條形碼技術與計算機技術有機結合,采用動態管理手段來實現自動化索引計量裝置的基本參數操作,大大降低了由人工操作造成的測量失誤發生概率,全面控制計量管理流程。在計量設備領用的過程中,倉庫管理員要逐個掃描計量設備,嚴格完成出庫記錄工作,初步完成現場工作后,須立即完成計量點參數錄入工作并保存參數信息。

利用計算機對各項檢測工作以及電能計量裝置進行自動化控制,有效避免了計量裝置在運行出現的超檢定時限與滯留現象。在計算機技術的支持下,有效提高了檢測工作與設備管理的自動化程度,讓無紙化作業成為可能。當庫存出現超下限的情況時,管理系統會自動發出警報,便于測量設備的及時校驗與購置,提高了計量流程的穩定性與流暢性。

采用條形碼技術,不僅能夠有效減少操作誤差,同時也能夠提高測量效率,降低操作人員的工作強度。將條形碼技術與電能計量設備結合起來使用,大幅改善的管理效率,提高的電力企業的經濟收益。該系統深層次應用,迎合了社會發展與電力體制改革對于提高電力企業運營效率方面的要求。

對于部分被輪換的計量設備,管理人員需要對設備數據進行收集與錄入,變更或撤銷資產數據后,操作人員要將計量設備調整至在庫未校狀態。在重新領用設備的過程中,管理員要將計量設備逐個掃描入機,通過批量化管理的手段來完成設備的收納工作。校過程中,校表人員可以直接將有關參數輸入至計算機校驗程序,形成技術參數庫,同時完成資產庫的建立工作,將數據進行壓縮轉碼,傳送給中央計量中心。

在計量設備的購置過程中,有關單位要按照事先制定好的計量設備用量方案,對條形碼編碼進行統一制定,利用modem向下屬單位傳送編碼數據,計量設備的使用方負責條形碼印制工作。在數據開始傳送之間,需要對數據進行專門的加密轉碼處理,嚴格限制管理人員的操作權限,要求設備使用單位在權限范圍內調用計量設備數據,完成條形碼數據編制工作,防止出現條形碼私自印制的現象,同時也大幅降低了設備使用單位的工作量。電能計量設備管理從根本上實現了數據流與實物流的同步、無紙化操作以及自動化辦公。

二、條形碼的具體應用

(一)計量設備的資產管理

在設備的購入方面,利用條形碼技術管理方案,從供貨商家開始,由計量所統一發放條形碼,每一個計量設備都需要有一個專門的條形碼并貼在計量設備的某一固定位置上,并要求設備編號要與條形碼出廠編號相一致。供應商在裝箱過程中,需要逐個掃描即將裝箱的電能表,通過計算機程序生成箱號標簽,每一個包裝條都需要貼有屬于自己的箱號標簽,將標簽數據錄入到計算機系統中,將計算設備與有關數據送至供電局。

在驗收過程中,供電局需要將采購設備的有關數據輸入到內部的計量信息管理系統中,用掃描機掃描箱號,并完成資產入庫,入庫程序得到大幅簡化。這種放庫方法也同樣適用于其他形式的包裝,實現批量管理。

在領表校驗的過程中,操作人員只需要通過計算機中的計量信息管理系統來完成分發工作,由于管理系統已經收入了校表參數,因此自動檢驗程序可以直接通過條形碼來定位每一個電能表,直接獲取校表參數,同時也能夠在讀取條形碼的過程中將誤差數據上傳至電能參數庫中。倉庫管理員則需要在校驗退庫時完成最后的掃描工作,完成計量設備入庫。

(二)計量設備數據管理

利用動態程管理的有關技術進行計量設備的修調前檢定、抽樣檢定、周期檢定、現場檢驗以及首次檢定,也能夠同時進行現場校驗、輪換、安裝等參數管理工作。當前我國電力企業已經基本實現了計量設備參數的自動化檢驗。通過條形碼掃描直接獲取表號、常數、電壓以及生產廠家等有關信息,將解碼程序發送給校表設備供應商,提高校表工作的準確度與操作效率。另外,管理人員還可以將條形碼所對應的信息作為計量管理系統與自動檢驗程序之間的共享數據,提高數據資源的使用效率。

三、結束語

將計量設備管理與條形碼技術結合起來,能夠有效解決傳統管理方式中有關于數據管理、設備信息收集以及計量設備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問題,真正實現講理管理工作高效率、全自動運作,為計量裝置在投入使用中的可靠性與準確性奠定良好的基礎。

參考文獻:

篇6

關鍵詞:信息化 設備生產企業 管理

從20世紀中期計算機發明以來,計算機逐漸朝著高速化、微型化、智能化的方向發展,電腦運算的速度越來越快、體積越來越小、功能越來越多。進入21世紀以來,特別是互聯網在全世界范圍內的普及與推廣,人們依然進入了信息化社會,現在已經可以做到“足不出戶,通曉天下事”了。企業生產管理也越來越依賴于電子計算機,特別是企業管理方面,公司全體員工資料、生產資料的參數以及公司的規章章程等都可以通過電子計算機建立起電子檔案,以便進行管理,電子檔案既不會浪費紙有利于環保、又不容易丟失、管理方便,因此電子檔案管理在全社會范圍內得到了普及與推廣,而作為設備生產企業,我們也應跟隨時代的潮流實行信息化檔案管理。

一、技術資料的檔案管理

我們先來了解什么是檔案,對檔案的定義從來就沒有統一過,據不完全統計,國內外到現在為止至少有上百種定義,大致可分為五種類型:法規型的、辭書型、教科書型、專著型、論文型。國外的幾種比較通用的定義如《法蘭西共和國檔案法》:“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任何國家機關或組織,任何私人機構或部門,在自身活動中產生或收到的文件整體,不管其形成日期、形式和制成材料,都是檔案”;而美國現代著名檔案學者謝倫伯格在《現代檔案-原則與技術》中提出:檔案是經鑒定值得永久保存的供查考和研究之用,業已藏入或者選出準備藏入某一檔案機構的任何公私機構的文件。雖然檔案的定義不盡相同,當檔案還是必須具備幾個要素:形成者、具備參考價值、載體和形式的多樣性。

我國1988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規定:檔案“是指過去和現在的國家機關、社會組織以及個人從事政治、軍事、經濟、科學、技術、文化、宗教等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紀錄。”

對設備生產企業來說,企業的技術資料是企業生產的核心和發展的動力,因此對企業各個時期的技術資料的匯編成檔是很重要的工作。建立起技術資料檔案,主要包括各個技術部門的生產技術、研究成果、質量設備等技術活動形成文字、圖表、影像等表現形式,建立的文件圖紙要保存在企業的檔案室,檔案室有專門的檔案管理人員,建立檔案室的目的就是為了保存企業檔案,以便后來人查閱,通過對比各時期企業的生產技術優劣和發展,唐太宗說:以史為鏡,可以明得失。了解企業生產技術發展的歷史,企業領導可根據判斷出企業發展的大致趨勢從而制定出有利于企業發展的方針[1]。

二、傳統資料的管理

傳統模式的檔案管理存在著很大的缺陷。首先傳統技術檔案的建立,技術資料的來源基本是現場的手工操作,還有就是通過操作人員的數據記錄形成報表然后輸入到計算機加以匯總后便可查詢。從中我們可以發現,這種檔案的建立很難保證信息的準確性和全面性,因此這種檔案管理出現誤差是常事,第二是檔案的查詢,傳統的檔案管理工作基本是用圖紙進行的,因此檔案管理室存在著大量的圖紙,這樣查閱人員要想查詢某個細節上的東西,查找起來就相當困難,這就需要檔案管理人員對檔案的熟悉程度,人的記憶力是有限的,因此傳統檔案查詢相當困難。

三、信息化檔案管理

在檔案管理中全面應用現代信息技術,對檔案信息資源進行處置、管理和為社會提供服務,實現檔案管理現代化的進程。也就是說信息化檔案管理模式就是要從以檔案實體為重心轉向以檔案信息為重心,為了保證檔案數據的安全性和穩定性,充分提高系統的自動化性能[2]。當然在信息化檔案管理的推行過程中,數據錄入工作是必須要進行的一個流程,作為設備生產企業,由于部門多、技術資料復雜、多樣,計算機數據的錄入工作是個比較浩大的工程,當然這是推行信息化檔案管理的最基本工作,這個環節沒做好會直接影響到信息化檔案管理的進展速度。因此在數據錄入工作過程中我們要掌握以下幾個要點,這樣才能做好數據的錄入工作:一是分清輕重緩急、循序漸進,對核心生產技術資料、參考價值高的可先行錄入;二是分級次錄入,省時省力;三是分門類別、充分利用原檔案。在充分尊重原檔案的基礎上進行錄入,可以把技術資料分成部門和類別來錄入,根據各部門所從事的工作崗位不同來把技術資料分成幾大部門,又可根據技術特點的相似性可劃歸類別,這樣就加快錄入工作的效率。

四、信息化檔案管理的必要性和作用

對設備生產企業來說,檔案信息化是很要必要進行的一個工作。我國作為世界主要幾個工業生產大國之一,工業生產總值在世界排名靠前,但是當期我國工業主要以制造業為主,工業產品正面臨著質量低端、附加值低的窘境,因此我們要提高工業產品的質量和產品附加值提高市場的競爭力,這就必然需要企業提高創新能力和建立現代的企業管理系統[3]。另外隨著我國上世紀90年代引進的大量生產設備的老化,設備企業生產故障頻發,因此對安全生產、一線操作員工的健康、生產成本方面在客觀上也要求企業積極推進設備管理的現代化和信息化,這樣有利于提高和改善設備的管理與維修,降低企業生產成本,保障了一線操作員工的生命安全。

技術檔案管理的信息化是一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給企業帶來的效益也不可忽視。檔案載體的轉變,技術檔案的管理由以前的圖紙轉變成電子檔案,首先企業光在紙張上就已經節省了大量的費用;其次在查詢資料時也變得更為方便快捷,節省了大量的時間,提高了工作效率;然后在信息的準確性和安全性方面,一方面傳統圖紙資料需要花費物力人力去保管與維護,而電子檔案只需要保存在電子計算機的硬盤上就可以了,只要保證好電子計算機的安全性就不會擔心技術檔案的泄露,這又關系到企業的網絡安全問題,不再本文討論范圍內;再次檔案信息化是順應可持續發展的潮流,傳統檔案用的圖紙使用大量紙張,這樣就有悖于可持續發展的理念,一般而言作為檔案來保存的技術資料圖紙的材質比較好,而大家都知道紙張的材質和木材的原料有直接的關系,因此這些圖紙必然會造成大量樹木的砍伐,破壞了生態環境,不利于可持續發展,因此檔案信息化的過程也是可持續發展的具體措施實行。

五、結語

檔案信息化建設不是一蹴而就的,這是一個過程,這其中的過程必然會遇到許多困難,但是我們要迎難而上,要把信息化檔案管理工作當作為當前工作的重點,這不但是當前設備生產企業的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生產效益的要求,也是適應當前時代環境的要求。

參考文獻

[1] 所房英.論信息化檔案管理的基礎工作[J].中國科技信息.2008.01:29.

篇7

第二條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產業技術體系中的產業技術研發中心(由若干功能研究室組成)、綜合試驗站的基本研發費和儀器設備購置費補助。

第三條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的原則:

(一)合理安排,避免重復。按照農業產業發展的內在規律,合理安排專項資金在產業發展各環節、各產業和各區域的投入,與國家科技計劃(專項)資金、地方政府資金和建設依托單位資金等有機銜接,避免重復交叉。

(二)穩定支持,動態考評。建立穩定支持、有益于產業技術體系持續發展、不斷創新的長效機制。建立年度考核和綜合考核相結合的績效考評制度。根據考核結果實行優勝劣汰,動態調整。

(三)圍繞目標,科學預算。圍繞產業技術體系發展的目標,科學合理地編制和安排預算,杜絕隨意性。

(四)規范管理,專款專用。專項資金應當納入建設依托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確保專款專用。

第四條基本研發費是指在產業技術體系建設過程中發生的,與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直接相關的研究開發和試驗示范等費用。基本研發費的開支范圍包括:

(一)材料和小型儀器設備購置費:是指在研究開發和試驗示范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購和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以及單臺(件)價值5萬元以下(含5萬元)的小型儀器設備購置費。

(二)測試化驗加工費:是指在研究開發和試驗示范過程中對外支付(包括建設依托單位內部獨立經濟核算單位)的檢驗、測試、化驗及加工等費用。

(三)燃料動力費:是指在研究開發和試驗示范過程中相關大型儀器設備、專用科學裝置等運行發生的可以單獨計量的水、電、氣、燃料消耗費用等。

(四)差旅費:是指在研究開發和試驗示范過程中開展科學實驗(試驗)、科學考察、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所發生的差旅費等。差旅費的開支標準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會議費:是指在研究開發和試驗示范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學術研討、人員培訓、咨詢以及協調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費用。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會議規模、會議數量、會議開支標準和會期。

(六)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是指在研究開發和試驗示范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費、資料費、專用軟件購買費、文獻檢索費、專業通信費、專利申請及其他知識產權事務等費用。

(七)勞務費:是指在研究開發和試驗示范過程中支付給沒有工資性收入的相關人員(如在校研究生)和臨時聘用人員等的勞務性費用。

(八)管理費:是指在研究開發和試驗示范過程中對使用依托單位現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日常水、電、氣、暖消耗,以及其他有關管理費用的補助支出。管理費按照基本研發費預算分段超額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基本研發費預算在100萬元及以下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

超過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

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管理費實行總額控制,由建設依托單位管理和使用。

(九)其他:是指除上述費用之外,在產業技術體系建設過程中發生的與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和管理密切相關的其他支出。

第五條基本研發費預算的下達程序:

(一)各產業技術體系的首席科學家組織執行專家組在制定未來五年研究開發和試驗示范任務規劃,財政部會同農業部確定各產業技術體系基本研發費的定額標準,農業部會同財政部確定各產業技術體系中功能研究室、綜合試驗站及其人員崗位的數量。

(二)按照對各產業技術體系的績效考評結果,根據定額標準和相關崗位數量進行測算的預算總規模,由首席科學家組織執行專家組,提出本體系內各功能研究室、綜合試驗站下一年度基本研發費的建議下達額度,經農業部審核報財政部審定后,由財政部按照相關建設依托單位的隸屬關系,通過相應的預算渠道下達基本研發費的年度資金預算。同時,由農業部將下達的預算方案抄送各產業技術研發中心依托單位和首席科學家。

第六條儀器設備購置費是指建設產業技術體系需要新增的單臺(件)價值5萬元以上專用科研儀器設備的購置費。建設依托單位隸屬于中央的,新增的儀器設備購置費由中央財政負擔;建設依托單位隸屬于地方的,新增的儀器設備購置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各負擔50%。

第七條儀器設備購置費預算的申報和下達程序:

(一)各產業技術體系的首席科學家組織執行專家組在制定未來五年研究開發和試驗示范任務規劃和分年度計劃的同時,結合相關建設依托單位的現有基礎條件,制定本體系未來五年的儀器設備購置規劃和分年度購置計劃,一起上報管理咨詢委員會辦公室。

(二)建設依托單位隸屬于中央的,由建設依托單位會同體系內人員共同編制新增儀器設備購置費的年度預算,通過相應預算渠道報財政部。

(三)建設依托單位隸屬于地方的,由建設依托單位會同體系內人員共同編制新增儀器設備購置費的年度預算(含中央和地方各負擔的50%),按相應程序報經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后,通過相應預算渠道報財政部。

(四)財政部會同農業部組織專家或委托中介機構進行預算評審評估。

(五)財政部根據預算評審評估結果,按照相應的預算渠道下達專項資金預算。根據財政部下達的專項資金預算,地方財政部門按照相應的預算渠道下達地方財政應負擔的其余50%的資金預算,并抄報財政部。

第八條產業技術體系內各產業技術研發中心、功能研究室、綜合試驗站及其建設依托單位,應當嚴格按照下達的專項資金預算執行,一般不予調整。如果由于建設任務調整、人員或依托單位變更等因素確需調整,應當按照原申請程序上報財政部核批。

第九條產業技術體系內各產業技術研發中心、功能研究室、綜合試驗站及其建設依托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資金開支范圍和標準辦理支出。專項資金嚴禁用于開支有工資性收入的人員工資、獎金、津補貼和福利支出,嚴禁用于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嚴禁以任何方式變相謀取私利。

第十條產業技術體系內各建設依托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內部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單獨設賬,單獨核算。

第十一條產業技術研發中心建設依托單位應當負責協助首席科學家按要求匯總分析產業技術體系資金安排與使用情況,以及相關科技基礎條件變化等情況。

第十二條專項資金的支付按照財政資金支付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資金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購的,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各建設依托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專項資金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并按照相應的預算渠道上報。首席科學家應當將年度內包括專項資金在內的、與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直接相關的各項資金的來源、規模、執行及相關科技基礎條件變化等情況上報管理咨詢委員會辦公室,由管理咨詢委員會辦公室匯總上報財政部、農業部備案。

第十五條專項資金年度結余資金,按照財政部關于結余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專項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屬國有資產,一般由建設依托單位進行管理和使用。建設依托單位應當優先保證產業技術體系的建設和運行。

專項資金形成的科技成果、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專項資金形成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科學數據、自然科技資源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放共享。

第十七條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各建設依托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單位)或地方財政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財政部、農業部委托各產業技術體系監督評估委員會負責對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結果報財政部、農業部,同時抄送管理咨詢委員會辦公室。建設依托單位隸屬于地方的,同時抄送地方財政部門。

第十八條財政部根據產業技術體系的績效考評結果,相應調整專項資金預算。考核結果不合格的,取消相應的資金支持。

第十九條建設過程中出現建設依托單位或體系內相關人員發生變更等需要清理賬目及資產的情況,建設依托單位財務部門應當及時清理賬目與資產,編制財務報告及資產清單,按程序經審核、匯總后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單位)或地方財政部門,由其組織進行清查處理;結余資金(含處理已購物資、材料及儀器、設備的變價收入)按照財政部關于結余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篇8

一、教育裝備與固定資產的概念

教育裝備是實施和保障教育活動的所有硬件、軟件的統稱,是學校建設的物質基礎,是實施教學活動的基本手段,也是新辦學條件下衡量學校現代化水平及辦學條件達標情況的重要指標。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較長、單位價值較高并且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形態的資產,其標準是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物質形態,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根據新固定資產標準第31條規定)。

教育裝備屬于資產的一部分,它包含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教育裝備與固定資產不但在概念上有所不同,而且在軟件數據資料錄入方面也有所區別。“北京市中小學校辦學條件管理系統”是教育裝備管理軟件,該軟件匯集了教育裝備和學校固定資產總的數量和金額,它是學校財產的匯總,也是衡量一所學校辦學條件是否達標以及教育現代化水平的重要依據。上級主管部門可以通過網絡軟件對各學校的教育裝備及其配置情況進行查詢,以軟件的數據為依據查看該校辦學條件是否達標,監督學校對教育裝備的管理和使用情況。而“北京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系統”則是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軟件,此軟件不但用于教育系統,而且是整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統計的應用軟件。此軟件定位于固定資產動態管理軟件,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通過遠程服務功能查詢并監督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擁有及使用情況;它又等同于固定資產電子賬目,在每年財政預決算、統計等系列報表中,凡涉及固定資產數據上報的,均可以此軟件數據作為依據。因此,該軟件對學校固定資產的統計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教育裝備和固定資產在學校管理中的不足及原因

1.管理中的不足

在教育飛速發展的今天,教育裝備和學校固定資產在學校辦學過程中,特別是在現代技術的支撐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國內外學校在教育裝備和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研究。國內各企事業單位、各高等院校以及部分區縣教育裝備部門相應出臺本部門、本單位資產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個別中小學也采取了切實可行的管理措施,并制訂了本校的管理模式及相應的實施辦法。盡管如此,日常工作中仍然會出現賬目不清、資產管理不善的問題,下面就學校管理方面的不足與大家一同探討。

(1)據了解,目前大多數學校對教育裝備和固定資產的概念混淆不清,誤將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財產列入固定資產,導致“北京市中小學校辦學條件管理系統”和“北京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系統”兩大系統的數量、金額完全相等。

(2)個別學校對固定資產的范疇仍不清楚,在日常的工作中常常出現這樣那樣的遺漏。如捐贈的大型物品未計入固定資產賬、裝備部下撥的物品沒有進行財產登記入賬等。

(3)規章制度不嚴,造成設備在使用管理上出現漏洞。比如個別保管員對未經手的大量資產草草簽收,對資產存放的地點、使用人、形狀大小等全然不知,這造成資產的個別流失以及損壞無人問津現象的發生。

(4)對報損報廢資產的審查審核以及處置不夠嚴謹。在報損報廢過程中,沒有嚴格按照資產報損報廢的有關規定進行操作,而是由個別保管員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數據,在還沒有收到上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復時便草草注銷,導致賬賬、賬物、賬表不相符。

(5)目前,學校財務賬目將固定資產科目依照“北京市中小學校辦學條件管理系統''軟件分為六大類,而年終決算則是按照國有資產十大類上報,這樣或多或少誤導了財會人員對教育裝備和固定資產的理解,因而導致近70%的學校忽略了固定資產的概念,盲目將教育裝備視為固定資產上報財政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從而影響了國有資產數據統計的真實性。

2.形成的原因

(1)客觀原因

首先,會計隊伍建設有待加強。據不完全統計,教育系統有90%以上的會計、保管員是半路改行,由一線教師轉為二線,即使后來拿到了會計證或有會計初級職稱,但他們在實際工作中仍表現出專業性不夠強,業務也不夠精;其次,對教育裝備的概念不了解,以為教育裝備等同于固定資產,甚至不了解固定資產的標準,對國有資產的概念更是模糊不清;再次,95%以上的學校沒有設立專職財產會計,而是由財務會計兼管,這樣會計會依賴財務賬目,按照固定資產六大類的分類標準將教育裝備視為固定資產進行統計;最后,對于規模較大的學校來說,攤子大,財產多,個別專室管理員對財產賬目管理不專業,因此出現了管理不善的問題。

(2)主觀因素

第一,沒有真正重視管理工作。有些學校注重經費的支配,忽視有形資產的管理;重視資產的申購,輕視資產的管理和使用。以至于個別保管員在財產管理方面責任心不強,管理概念模糊,實物管理混亂,使部分財產流失。第二,個別學校制度執行力度不夠,在管理過程中面面相覷,物品損壞后不追究責任,結果不了了之。第三,年度清產工作領導機構不健全,致使保管員自行將財產報損,然后自行處理,忽略了資產處置的有關規定。

三、對學校教育裝備和固定資產管理的幾點建議

篇9

原中國政法大學校長、法學家江平日前在“中國市長高峰論壇”上表示,國有資產監管,應該真正做到不是行政的控制,而是資本的控制,能不能做到真正的資本的控制,是過去一段乃至今后一段時間的重要問題。

江平說,如何區別作為國家行政機構的公權利的權利和作為出資人代表的私權利的權利,在剛剛頒布的《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中和有關的探討過程中還沒有很清楚的界定,至少現在國資管理條例里面仍然有一部分是行使政府的職能,應該注意。

江平強調,股東對于公司來講,只能夠行使它權限范圍內的權利,哪怕是控股的股東也不能夠直接支配公司的財產。當前,國有控股公司最大的問題就是國家作為控股公司的股東,行使國有股股權的國有資產的監管機構,完全可以自由的處分公司的財產,這將會帶來很多的問題。實際上,如果控股股東過分控制了公司,公司實際上已經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話,公司的全部債務就完全可能由控股的股東來承擔。現在已經出現了這樣的一些糾紛。如果國家控股的、持股的代表人,國有資產的監管機構,不注意這個問題,將來必定會出現官司,被告可能就是國有資產的監管機構。

江平還認為,從法學的角度上《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里也還有一些問題。首先,從監管的角度來看,這次國有資產管理條例籠統的都叫“出資人”,這個定位是準確的,但是必須要看到這個“出資人”實際上已經是公司法概念的股東的概念的出資人。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討論到四種企業,一個是全民所有制企業,一個是公司法的國有獨資公司,一個是國家控股公司,一個是國家參股的公司,這四類企業都包括在一個國有資產的概念里面,本身有不完整的地方。應該認認真真的區別兩種企業,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里所說的國有企業和《公司法》里說的國有獨資公司,兩者在管理機制、產權機制上都有根本的不同。國有企業也仍然要補足這一門課程,即從企業法說的公司轉化為公司法中的公司。第二個問題是,公司法里面的百分之百由國家出資的企業也有兩類,一類是國家授權的投資機構來投資的,一類是國有企業來投資的,后者的資產也百分之百是國家的,但是它已經不是國家授權的投資機構來投資了,是法人股還是國家股?實踐中,這個法律概念也仍然有很多地方混淆不清。

篇10

【關鍵詞】 中石油; 合作項目; 固定資產; 管理

石油天然氣行業是為國民經濟提供戰略物資的采掘行業,生產對象是不可再生的油氣資源。由于行業的特殊性,在生產管理中對技術、資金的要求很高,因此,“對外合作”的資源聯合開發模式被經常采用。隨著對外合作項目的擴大與深入,如何對固定資產進行科學而有效的管理,是中石油對外合作項目面臨的重大問題。由于中外雙方在固定資產管理方面存在著政策法規、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等方面的差異,因此,對外合作項目在固定資產管理環節上出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中石油對外合作項目固定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

從1985年至今,歷經二十多年的努力,中石油在國內同國際石油公司開展了廣泛的合作。目前中石油對外合作項目主要采取的是合同制合同,共有三種子形式:風險勘探合同、提高石油采收率合同、開發生產合同。不同的合同,對合作雙方(簡稱中方和外方)承擔的投資、投資風險、投資回收比例以及產品分成等規定有所不同。對外合作形成了一定的生產規模和能力,形成了大量的固定資產(主要是油氣資產),每個合作項目在固定資產管理上有所不同,各有所長,各有特點。但是,在固定資產管理中存在共同的問題。

(一)合作項目的合同制合同有關固定資產條款不完善

目前對外合作項目嚴格按照合同制合同的規定執行,因此,合同條款內容是否公平、合理、準確、嚴密等直接關系到中方的利益。由于經濟環境的不斷變化和新的法律法規出臺,原有的合同條款中有關固定資產管理規定的內容存在不適合法律規定、表述不準確和不完整、重復等問題,這直接影響到固定資產的計價與管理,影響中方的利益。

(二)固定資產界定標準不統一

中石油對固定資產界定的標準是:單位價值較高,一般為2 000元人民幣(含2 000元人民幣)以上,而外方有的項目確定為2 000元人民幣,有的項目確定為5 000美元甚至更高。因此,與外方相比,中石油界定的資產價值金額明顯偏低,這種差異直接導致的結果是:按照我國固定資產的標準應該計入固定資產,但是在聯合賬上卻沒有計入固定資產中,二者統計固定資產的口徑不同,將在以后聯合賬與中方賬的銜接上產生矛盾。

(三)固定資產的分類不統一

中石油將固定資產分為類,下設中類、小類、小小類,對資產的分類非常細致。而外方更多地注重資產的價值管理,導致外方對資產的實物管理比較粗放,所以對資產的分類沒有中石油細致。比如,有的合作項目將固定資產分為五類,有的分為四類,有的分為十八類,有的是把整個鉆井平臺作為一個資產組。因此,二者在資產分類標準上存在很大差異,這同樣會導致聯合賬與中方賬銜接的困難,很難滿足中方賬目需求。另外,在以后外方將作業權移交給中方時會帶來許多的麻煩。

(四)合作項目中固定資產管理使用的系統不統一

作業者為中資背景的合作項目使用的資產管理系統基本上是中石油的資產管理系統,而作業者為外資背景的合作項目使用的資產管理系統基本上為外方公司的資產管理系統,與中石油使用的資產管理系統在功能模塊和細節上存在很大差異,這樣不利于聯合賬與中方賬的銜接,不利于合作項目管理流程標準化與規范化的設計。

(五)中方缺乏參與對固定資產的過程管理

由于合作項目一般都是外方為作業者,按照目前合同制合同的規定,作業者是資產的直接管理者和使用者,他們負責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而中方不負責對固定資產的管理。因此,中方缺乏參與對固定資產的過程管理,顯示出中方對固定資產的管理不足,監督力度不夠,對固定資產的基本情況無法做到心中有數,這就會影響合同期滿或作業權移交后固定資產的真實性,也會增加合作項目的移交成本,不符合中方利益。

(六)對固定資產移交缺乏相應的管理規定

對外合作項目有一定的合同期限,在合同期滿或作業權移交時,外方需要將聯合賬簿和實物資產移交給中方。合作項目固定資產的移交涉及巨額財產問題,固定資產何時移交、如何移交、移交后如何管理都是固定資產移交必須要解決的問題。雖然有的合同中規定了資產移交的時間:所有開發費用全部回收完畢,從回收完畢之日起移交。但是目前許多合作項目采取的是滾動開發方式,很難準確計算出所有開發費用全部回收完畢的時間,這給資產移交帶來了困難。對于資產如何移交、移交后如何管理這些問題,目前還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如果不解決好這些問題,對移交后中方繼續管理這些固定資產將產生很大的影響。

(七)缺乏對棄置費用管理的具體規定

現階段雖然有關于海上固定資產棄置費用的管理條例,但是目前還沒有關于陸上固定資產(主要是油氣資產)棄置費用的相關法律與規定。由于海上油氣資產的棄置與陸上油氣資產的棄置有所不同,海上棄置費用管理條例并不能完全適用于陸上油氣資產棄置費用問題。所以,幾乎所有對外合作項目都沒有對報廢的資產進行棄置處理(特別是油氣井)。如果不加強對固定資產(特別是油氣井)棄置費用的管理,廢棄的油氣井很有可能給人類、社會帶來潛在的危害,違背安全開采的宗旨,嚴重危害資源國中方的利益。

二、中石油加強對外合作項目固定資產管理的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