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投標的概念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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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建設工程;招投標;違規行為及產生原因
引言
目前,招投標制度作為選擇建設工程承建單位的主要形式在國外已普遍運用,但在我國起步較晚。招投標制度引入了公開競爭機制,促進建筑市場交易行為進一步規范,保證建設工程的工期和質量,降低工程造價,能有效控制行政干預,加強權力制約,防止權錢交易,預防商業賄賂。招標投標是訂立合同的一種法律程序。在房地產開發建設中,這種方式得到了廣泛應用。
建設工程實行招投標的理論基礎
一、建設工程招投標的概念
建設工程招標是指招標人在發包建設項目之前,公開招標或邀請投標人根據招標人的意圖和要求提出報價,擇日當場開標,以便從中擇優選定投標人的一種經濟活動。建設工程投標是建設工程招標的對稱概念,指具有合法資格和能力的投標人根據招標條件,經過初步研究和估算,在指定期限內填寫標書,提出報價,并等候開標,決定能否中標的經濟活動。建設工程招投標的范圍涵蓋了工程建設項目勘察的招標、工程建設項目設計的招標、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的招標、工程建設項目監理的招標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招標。我國實行強制性招標的項目:1.大型基礎設施、公共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2.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既可以是全過程的招投標,也可以是階段性的招投標。沒有招標就不會有供應商、承包商或其他服務商的投標;沒有投標,采購人的招標就得不到響應,也就沒有了后續的開標、評標、定標和合同簽訂等一系列的完整的招標過程所包含的程序。因此,招標與投標是一對相互對應的范疇,無論是招標還是投標,都是內涵和外延一致的概念[1]。
二、建設工程招標的條件
建設項目招標應具備的條件:1、項目概算已經批準,招標范圍內所需資金己經落實。2.建設項目已正式列入國家、部門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3.已經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使用權。4.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和技術資料己經編制完成,并經過審批。5.建設資金、主要建筑材料和設備的來源已經落實。6.己經向招標投標管理機構辦理報建登記。7.其他條件。對于施工招標,建設部1992年12月印發的《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十條對招標單位的資質作了如下的規定:(1)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2)有與招標工程相應的經濟、技術管理人員。(3)有組織編制招標文件的能力。(4)有審查投標單位資質的能力。(5)有組織開標、評標和定標的能力。不具備上述(2)~(5)項條件的,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咨詢、監理等中介服務機構招標[2]。
三、建設工程招標的方式
從競爭程度進行分類,可以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通過報刊、廣播或電視等公共傳播媒介介紹、招標公告或信息而進行招標。它是一種無限的競爭方式。公開招標的優點是招標人有較大的選擇范圍,可在眾多的投標人中選定報價合理、工期較短、信譽良好的承包商,有助于打破壟斷,實行公平競爭。邀請投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一般國際上把公開招標稱為無限競爭性招標,把邀請招標稱為有限競爭性招標[3]。
四、招投標過程中的違規行為的危害分析
1、造成工程質量低劣,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一些“壓級壓價”、“回扣”等問題的存在,施工單位為了節省開支,把不應該節省的也省掉,在施工過程中,不做安全防護,施工現場不做圍擋、不做封閉施工,引發事故、使得施工噪音、粉塵、工程棄物、施工人員的生活垃圾等嚴重污染周圍環境是小,偷工減料,使用劣質材料偷梁換柱,建造不合格工程,則卻招致極大的安全隱患。例如震驚全國的彩虹橋坍塌事件,就是一個非常典型的豆腐渣工程案例。
2、提供了滋生腐敗的溫床,腐蝕了一批干部。在這有利可圖的利誘驅使下,一些投標人就不惜采取卑劣的不合法的方法、策略和手段,拉個別領導干部下水,與他們同流合污,達到個人私利目的。這些腐敗現象在我國有許多典型事例可借鑒,坑害了原本清廉優秀的干部。招標中標不是靠企業先進的技術優勢、先進的施工手段、高質量、好信譽。而是靠行賄、走后門找關系,靠權力、金錢等不正當的手段獲取。這種情況下,先進得不到鼓勵,落后未能受到懲罰,長此以往,施工企業的發展動力消失,會嚴重阻礙建筑技術的提高,阻礙整個建筑業的發展。
五、違規行為產生的原因
1、 經濟利益驅動
招投標行為是一種典型的市場交易行為,是一種最富有競爭的交易方式,作為參與方的市場主體以利潤最大化或者投資效益最大化為目標,他們盡可能地利用一切先進手段來降低投資,提高投資效益。所以招投標參與各方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 歸根結底都是經濟利益驅動, 大都是為了給個人或集體撈到好處, 而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一些投標單位為在競爭激烈的市場求得生存或者獲得超額利潤, 不擇手段, 拉攏腐蝕建設單位、招投標管理單位, 甚至監督部門有關人員, 使他們不按程序辦理, 為投標單位提供作弊方便等等。
2、法制建設不健全, 法制觀念淡薄
盡管我國針對建筑市場的不正之風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但對一些違法行為缺乏相應的處罰條款, 各方主體法制觀念淡薄,一些單位領導法律意識不強,觀念落后,對招標投標法律法規政策不了解,對招標投標的重要意義缺乏深度認識。有的權力本位思想嚴重,認為自己單位的工程,自己就當然有權決定給誰做。因此,在不得已而為之的情況下,絞盡腦汁規避招標投標法律政策規定,甚至違法犯罪。由此付出的法律風險成本較低雖然說招標投標法和刑法等法律都對建筑工程招投標市場的串標人做出了明確處罰的規定,但是,主要還是經濟上的處罰而已,情節嚴重的,才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個項目工程標段的投資額最少也是數千萬或上億元金額,串標一旦成功,獲利的金額與串標所冒的法律風險,由此付出的成本相比,顯然不成正比,現行的法律制度對串標的等違規現象難以起到應有的震懾作用。
結束語:
目前,我國對建設工程招投標中的一些違法違規行為存在監督乏力、懲處不嚴等問題。相關部門必須制定一些行之有效的監督措施與懲治辦法,并使之上升到法律的高度,針對招投標過程中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要及時查處,嚴肅處理,并公示于眾。所有工程項目一律納入有形建筑市場交易。建設單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單位,施工企業憑實力增加了中標機會,外地企業不再受地方保護的困擾。一個“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建筑市場正在逐步形成和健康發展,對深化我國建設工程管理體制改革,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參考文獻:
[1]劉爾烈. 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M]. 北京: 人民法律出版社, 2001
篇2
關鍵詞:建設工程 造價指標 造價控制 投資決策 招投標 工程結算 應用
中圖分類號: TU7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5)04(a)-0000-00
建筑市場受到政治、產業等因素的影響出現了價格上的巨大波動,特別在當前通縮趨勢明顯、油價下滑、供求關系失衡、貸款利率高企等實際環境中,建筑行業的發展的不確定性迅速擴大和增加。建設工程造價控制工作可以有效提升建筑行業對市場變化的適應能力和應對能力,特別是建設工程造價指標的建立和編制可以更為及時而準確地反映出建筑市場、建設工程和建筑企業的實際變化情況和運行狀態,使建設工程能夠以更為準確、更為直觀、更為科學地反應出來,應該在建設工程造價工作中強化造價指標的應用,從建設工程的全過程出發,以建設工程造價指標作為核心工具,為管理者、決策者和執行者提供更為準確有效的依據。
1建設工程造價指標的概述
在建筑領域建設工程造價指標是重要的數據,是一段時間內建設工程投入和支出在工程實際中的具體反映,是標志要素和變化的重要參考量,是動態反映建設工程造價工作的核心數據。建設工程造價指標主要內容有:價格指數、建安造價指標、項目工程指標等重要內容,是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和控制的重要參考。
2建設工程編制造價指標的要點
2.1編制建設工程造價指標的原則
編制建設工程造價指標應該遵循三個原則,第一個是適應性原則,既編制建設工程造價指標體系應該適應建設工程主管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實際,同時也應該適應建設工程的實際。第二個原則是系統性原則,要以系統化的觀點進行建設工程造價指標的編制工作,要有全局性、系統性的觀點,根據建設工程所在區域和基本特點,有效針對價格漲落和市場變化,從建設工程造價的工作入手,使建設工程造價體系的編制實現系統化,提升建設工程造價指標體系的內控能力,做到建設工程造價指標的科學化和合理化。第三個原則是靈活性原則,要看到建設工程施工時間跨越大、動用要素多的特點,要在建設工程造價指標編制過程中對相關動態性因素予以重點考量,避免因市場變化、新技術應用、新材料使用而出現的建設工程造價劇烈波動,從整體上構建建設工程造價指標的動態體系,使建設工程造價指標變得更加靈活和穩定,構筑具有指導意義與參考意義的建設工程造價指標體系。
2.2建設工程造價指標的主要內容
建設工程造價指標的內容與建設工程的分類緊密相關,一般可以根據建設工程的不同劃分為不同種類的建設工程造價指標,本研究將建設工程造價指標內容從各種類型綜合起來,列為如下一些主要方面,一是,建設工程的單價指標;二是,建設工程的設備支出指標;三是,建設工程的安裝造價指標;四是,建設工程項目造價指標等四項內容。進行建設工程造價指標的編制,進行建設工程造價指標的管理就應該結合上述內容有機會、有針對性地開展。
3建設工程造價指標在造價控制中的應用要點
建設工程造價指標在造價控制中的應用應該結合建設工程的順序和關鍵,因此,本研究將建設工程造價指標在建設工程造價控制中應用要點列為如下一些主要方面:
3.1建設工程造價指標在決策時期的應用要點
決策時期是建設工程的前期重要階段,直接對建設工程質量的高低、建設工程的造價控制有著重要的影響。在決策時期建設工程造價指標應用應該集中在項目規劃、工程建議書編著、可行性研究三個重點方面,應該主要采用生產能力指數法和系數估算法等措施建立建設工程造價指標,提升造價指標的精確性和可靠性,為投資決策提供堅實可靠的依據,在為決策者提供像是而準確參考的基礎上,體現建設工程造價指標的重要意義。
3.2建設工程造價指標在招投標時期的應用要點
招標時期是建設工程造價指標發揮作用的又一重要階段建設工程造價指數的編制無疑為很多中小企業的報價核算提供了更加可靠而又符合自身特點的核算方法。當前我國的建筑行業基本以低價中標,而且大多采用固定的單價合同來確保價格的固定,這就要求企業在投標過程中需要對當地的各種相關的產業價格進行細致、準確地了解才不至于使得投標價格偏離實際價格太遠。建筑工程造價指數正是方便企業完成這一工作的有效手段,從而為企業的投標核算提供重要、準確的數據依據。
3.3建設工程造價指標在工程結算時期的應用要點
結算時起是建設工程造價指標應該的關鍵時期,建設工程造價指數的引入可以使施工雙方在合同簽訂時就將價格的浮動可能寫入合同中,從而解決了原來由于合同內單一的固定價格而為最后結算造成的偏差問題。而最終核算時,雙方根據具體的指數變化來進行合理的核算,從而使得無論是合同的簽署還是最終核算的價格都更具科學性和合理性,保證了雙方的利益。
4結語
建設工程造價指標是建設工程完成造價管理,加強建設工程全面控制的重要參照物和數字基礎,為了提高建設工程造價的精確性和合理性,應該提高對建設工程造價指標的重視程度,從建設工程造價指標的概念入手,科學而合理地構建符合市場經濟和建設領域實際的建設工程造價指標體系,在結合造價控制的決策、招投標、結算等不同階段的特點,使建設工程造價指標的行業作用和重要功能得到保障,讓整個建設工程造價工作變得更為通暢而準確,使建設工程的進行和整個建筑行業的發展走上規范化、精細化的道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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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關鍵詞:工程量清單計價 風險 管理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各種制度日漸完善,同時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工程造價的風險管理也日趨完善,能夠做好事前風險預測,從而在施工的過程中可以減少或者避免風險所帶來的損失。風險,這是一把雙刃劍,因為其中不只是會帶來巨大的損失,在風險中往往也蘊藏著機遇,根據我們所見所聞我們可以發現,凡是有機遇的地方都會有風險,因此,我們要正確對待風險,并努力學習風險管理系統理論,對提升企業的競爭力有著很大的幫助。
一、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概念以及特點
1.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基本概念
工程量清單計價是指由投標人完成由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全部費用,包括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和規費、稅金。是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 較好地解決了政府管理與市場競爭機制二者之間的矛盾,有效地將計劃經濟體制下預算編制辦法與市場經濟體制下對投標報價市場化的要求相結合。隨著《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頒布并正式施行,預算編制實行量價分離,以市場價格和施工企業內部定額確定投標價格與中標價格的工程量清單招標投標是適應市場競爭,合理確定產品價格的有效途徑。
2.工程量清單計價的特點
工程量計價的特點從規定上看似很多,其實這些特點可以歸類為三大特點:量價分離、風險共擔;營造優勝劣汰以及公平競爭的良好環境;促進投招標雙方管理水平的共同進步。
2.1量價分離、風險共擔
工程量清單計價中遵循由招標的人進行定量,投標的人進行定量,實現了量價分離,同時其中所包含的風險也是由雙方共同承擔,這樣最大化的保證了雙方的利益,也體現了量價分離風險共擔的特點。
2.2營造優勝劣汰以及公平競爭的良好環境
招標公司在進行招標的時候使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方式,體現了競爭中的公平公正原則;另外,招標人通過每位投標人報價,可以總結出該投標公司的綜合實力還有管理水平,這樣可以做到優勝劣汰,并且營造一個比較良好的競爭合作環境。
2.3促進招投標雙方管理水平的共同進步
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并不能反映工程的平均社會成本,他們反映的只是工程個別的成本,這樣做可以使投標公司不斷地提高,并努力使自己的成本降低,使自己的管理更加高效化。而另一方面,招標的公司要準確地對風險進行評估,在這種模式下,可以促進雙方的共同進步。
二、正確識別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的風險因素
在目前工程量清單計價環境下,工程造價風險因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市場化風險因素。如鋼材、水泥等建筑材料易受市場因素的影響,波動較大。這也使原存在于招投標和施工管理中的工程造價風險凸現出來。特別是以固定總價合同承接的工程有可能面臨無法承受的價格變動造成的風險壓力。
二是招投標實行合理低價中標的風險因素。目前,建設工程招投標都按合理低價中標的方式確定承包單位。成本價應是承包商經過合理組織、優化資源配置、科學管理等手段而形成的,企業報價應不低于企業的成本價。但在實際報價中,企業為了中標以大幅壓價的方式報價。一旦中標,即形成潛在風險。
三是由于工程的實施和投標報價階段存在時間差,各種生產要素的不確定性增加,投標報價存在一定的風險。由于我國長期采用定額計價模式,承包商的計價更多的是依賴政府頒發的定額和材料價格信息,缺乏企業自身定額的價格信息的積累,所以在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時,投標報價不能準確地反映企業自身的實際成本。
四是建設工程合同風險因素。由于合同編制的復雜性,有許多潛在的風險未被我們發現,所以在合同簽訂談判中業主和承包商要有較強的識別風險的能力。在合同談判前,承發包雙方要廣泛收集資料和深入調查研究,運用各種方法對潛在的各種風險進行系統歸類和識別,其中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及時掌握國家相關政策以及項目所需主要材料和設備的動態變化趨勢。同時,合同簽訂后承發包雙方要將工程造價風險管理貫穿于工程項目建設的全過程。
三、強化行業監督管理,防范風險發生
1.強化法律法規的宣貫
建設工程承發包雙方以及工程造價咨詢人應認真學習和研究,熟練掌握《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編制原則、指導思想和基本內容。造價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內部法律知識學習,對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全面梳理各項造價管理工作,查遺補漏,調整方法,創新舉措,從監管層面控制造價風險管理的發生,確保行業有序競爭。
2.充分利用合同進行風險管理
合同具有管理和分配風險的作用,而且在規避風險時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通過有效地利用合同,可以達到回避、減輕或分散風險的效果。在合同訂立階段,要盡量采用示范文本、風險的分擔在合同中準確的約定,對有關工程計量、價款、雙方職責、索賠條款應有準確的定義;在合同履約階段,加強合同管理,及時做好索賠工作,把對工程造價的風險降到最低。
3.實施信用評價辦法,構建誠信考核平臺
篇4
關鍵詞: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中圖分類號:TU71 文獻標識碼:A
在工程實施的各個階段中,對工程進行全面的監督管理有利于提高建設工程的質量,工程形成的整個過程中,必然伴隨著過程質量的行為和質量的活動,在各個階段其特征和方式各不相同,加強其質量監督管理方能確保建設工程的質量,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一定要遵循質量監督的客觀規律,對建設工程的質量形成的過程按照質量監督管理的要求進行管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有施工前、施工中、竣工后三個階段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1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概論
從整體來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按照建設工程的先后順序對各個階段的質量行為和活動的結果進行監督管理,在建設質量工程的形成的過程中,涉及到三個階段即施工前質量監督管理、施工過程中質量監督管理、竣工后的質量監督管理,其中最關鍵的是施工過程中質量監督管理,這個三個階段也是建設工程全面管理的具體的體現,在實施工程監督的過程中,一定要將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及事后控制的思想貫穿始終,抓住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重點,緊密聯系工程的實際做好工程的預控監督,通過有效的質量質量監督工作控制建設工程的質量。
2 施工事前監督管理
施工前的質量監督管理的工作重點是對有關的文件進行認真的審查。工程建設施工前這一階段投入的費用與建設工程實體形成的過程所投入的費用少得多,同時施工前的一系列的活動對公眾的利與弊也沒法直接通過實體的方式表現出來,所以在這個過程中,其質量監督管理的重點是文件的具體會出現的結果上,嚴格對其結果進行監督檢查。在質量監督檢查的過程中,都必須按照我國的相關的法規辦事,如果發現有違法規和一些強制性標準的,可以對其進行相應的法律制裁和經濟處罰,將因故意或疏忽導致的質量責任主體,對其最終導致的結果進行依法處罰,同時建立責任人的信用檔案,一旦出現不良的行為將其進行記錄,通過信用檔案這種方式來對責任人進行約束,緊跟社會的發展不斷的改進質量管理體系,確保建設工程質量體系運作良好。對主體的每個環節的質量行為進行規范,對質量檢查控制的程序和管理制度進行嚴格的控制,確保投入能夠得到相應的轉化,建設工程的質量能滿足相關的標準要求。參與建設的各方都要重視質量問題,以免由于自身的問題產品無法滿足質量要求造成利益的損失,通過強制性監督將參與建設的各方的利益、公共利益和國家的利益聯系起來,最終確保工程質量的目標的實現。對建設工程施工前的質量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對于建設工程實體在形成的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的質量問題有一定的預防作用,無論是從公眾的利益角度出發還是從參建的各方來看都是十分必要的,做好事前的預防工作能減少或杜絕質量事故的發生。在建設工程質量形成的過程中,建設工程質量影響的要素有三個方面。首先是規劃設計,建設工程的實施的大綱就是規劃設計,同時規劃設計也是施工的依據和標準。其次是建設工程的招投標活動,通過招投標的方式來選擇建設主體,這種方式是以市場為導向,綜合考慮選擇最佳的建設主體,是一種分有效的方法。招投標這一方式有利于建設工程走向良性循環的道路,通過投標者的實力強弱來選擇技術能力強、信譽好的最佳的建設主體,技術能力強、信譽好的建設主體不僅能夠確保工程的質量同時還能節約工程的投資。有些參見主體為了自身的利益,自身不具備相應投標的資格,租用被人的資質,采用串標的方式進行投標,這樣就很難確保建設工程的質量。特別是在我國,雖然參與國際的建設的項目越來越多,國家也在大力的規范與引導,實現公平公正真正意義上的招投標還存在一些不足之處需要改進的。擬建項目在招標的過程中,由于業主和承包方利益的分離,承擔項目管理的業主利用自身的管理權力與承包商進行錢權交易,一些業主與投標者或投標者與投標者之間暗箱操作、相互勾結,建設工程的質量就很難得到保證。目前我國的市場機制還存在許多不足之處需要不斷的改進。政府一定加強監督管理,將市場的最新的動向與質量監督管理機制進行有機結合,在源頭上消滅工程質量難以保證的問題,對招投標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的關鍵是對結果的審查,確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有效性。承包商直接參與工程的建設,對工程的具體的生產和管理的質量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要求確保工程的質量一定要保證承包商的能力與素質,承包商直接影響著建筑的質量和建筑要素的投入,所以選擇承包商一定要謹慎。
施工前的招投標階段的質量監督主要涉及四個方面:首先是設計階段的招投標質量監督,其次是施工承包招投標監督,然后是監理招投標監督,最后是材料訂購和大型設備招投標的監督。設計階段的監督檢查的重點是資質,同時確保在施工的過程中,如果出現問題設計單位能夠及時有效的給以解決。招投標質量監督管理的重點是施工承包,施工的過程是最為活躍的部分,涉及的因素較多,并且施工階段是建設工程實體形成的過程,所以在這個階段做好質量的監督對于確保工程的質量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監理招標對于確保建設工程過程監督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監理監督是專業化監督的有效保證。監理對施工的進度控制、質量控制、環境控制進行合理控制,同時還承擔施工現場的技術性監督管理工作,監理監督對于項目的管理成效有著重要的作用。材料訂購和大型設備招投標的監督是確保施工物質投入的關鍵,在選擇材料和設備時一定要選擇信譽好的。
建設工程合同的監督也是施工前質量監督的一個重要內容,合同是對雙方都有法律約束力,通過雙方簽訂的合同來確保工作質量監督的規范化,所以完善、合理的合同管理與合同約束對雙方都是有益處的。
以上都是施工前質量監督管理的幾個要點,主要是對業主而言的,業主作為建設工程的決策者和組織者通過一些有效的措施確保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通過加強參與建設項目的各方的準入門檻,完善建設工程的體系運作的監督管理,確保建設工程的整體的質量。
3 施工中監督管理
施工中的質量監督主要是在施工現場開展,在事前、事中和事后積極開展監督管理工作,施工中的監督管理的有四大部分內容即基礎工程質量監督、主體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施工安全質量管理、環境質量管理。事前監督主要是對人、資金、所需的各種材料、施工所選用的工藝方法,就是對施工這一環節前的各項準備工作。事中監督是對工程形成的具體的細節進行檢查,劃清參見各方應該負有的責任,落實具體的施工內容,確保項目的正常運轉,在整個監督部管理工作中,該部分都是質量監督的重點。事后質量監督管理是對工程形成以后進行的監督管理,通過具體的工程實體對其質量進行檢查,尋找可能出現的問題。施工過程中的監督管理是以施工主體為主線,業主、監理、設計、材料、設備生產或供應主體及檢測主體的協作配合的全面、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其方法主要是通過現場的地基基礎質量驗收監督、主體結構的驗收監督和隨機抽查監督為主要形式,把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和活動結果納入監督的范疇,環境質量的監督滲透于各個監督全過程,是質量監督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施工中的監督,關鍵是保證各主體的質量行為規范,質量活動結果有效,國家和公眾質量利益通過實體有效操作全面得以實現,保證施工過程的質量處于受控狀態,確保施工階段的建設工程質量。
4 竣工后監督管理
竣工后的質量監督管理是建設工程投入使用的把關監督管理,首先要保證不符合質量標準要求的工程不能投入使用,避免低劣工程對國家和公共使用者造成直接的危害和影響。其次是把裝修、維修和維護的質量監督納入建設工程全壽命質量監督管理的范疇:一是要杜絕或減少由于裝修、維護過程中的違規行為造成對已有建設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環境質量的破壞,引發質量事故;二是避免由于維修、維護的質量達不到要求給國家和公眾用戶的生產生活環境造成直接損失。在這一階段的監督應著重把好兩大關:一是嚴格對其竣工驗收備案的審查、監督,確保備案登記的可靠性、權威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強對裝修、維護過程中的質量監督管理,使建設工程全壽命期內的質量目標得到有效實現,為用戶創造安全、舒適、健康的生產、生活環境,使建設工程質量實現可持續發展。
結語
總而言之,建筑作為一種特殊的產品,在其制造過程中涉及的人員眾多。這就要求在每一個生產環節中,每一個參與制造的人員要切實提高質量意識,監管人員要充分發揮管理職能,各盡所能,各負其責。本著對人民生命財產負責的態度將建筑產品制造成合格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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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關鍵詞:計價行為 監管 結算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在我國工程招標投標體制的建立和不斷完善中,已成為形成工程造價的主要形式,現行預算定額中的消耗量和有關措施性費用是按照社會平均水平編制的,按照招投標競爭定價的原則,企業按照定額的報價不能反映其實際的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造成了企業只是在按定額計算成本低水平上競爭的現象,特別是在標底按照定額編制并作為評標中標主要依據的情況下,企業為了中標采取不規范或違法的行為去摸標底,從而催生了招標投標中的腐敗行為。
一、深化工程造價計價行為,談目前建筑市場現狀
目前建筑市場中存在的工程招投標中弄虛作假、不按合同按期結算及拖欠工程款等突出問題。而認真分析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結合工程造價監督管理改革的相關工作,在編制招標底價、投標報價、評標、合同簽訂及結算等管理工作中提出切實可行的治理措施,是當前必須進行也必須重視的重要工作。
工程造價計價行為是建設市場運行中涉及有關各方經濟利益的焦點,也是工程建設管理的主要內容之一。根據建設工程造價多次計價和先計價后結算的特點,使建設工程的標底和投標報價的編制符合工程造價計價的規律,并在工程實體費用、措施性費用、管理費和利潤計算方面規范化。這種現象發生的原因一般都是因為業主在招標投標中盲目的壓價和施工單位在結算中高估冒算、或發承包雙方結算中弄虛作假留下了空間。這些問題雖然出現在招標投標過程中,但由此引發的工程合同糾紛,工程結算困難等都是導致建筑市場經濟秩序混亂的誘因。
二、深化工程造價計價行為,大力推行新的計價規范
為了滿足招標投標競爭定價和經評審合理低價中標的要求,在新規范中工程量清單計價即在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中,招標人或委托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反映工程實際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單,提供給投標人,由投標人自主報價。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后能夠反映工程的個別成本,便于施工企業自主參與競爭。
推行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程量清單計價,就是在工程招標投標中為招標人和投標人提供科學合理的定價方式以及為投標人提供公開、公平的競爭平臺。通過新規范的貫徹執行,對于規范招標投標中計價行為,從技術上避免弄虛作假和暗箱操作以及保證工程款的支付結算都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三、深化工程造價計價行為,做好工程造價的監管工作
工程造價管理涉及建設工程的各階段,但即使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內部,招標投標、設計、合同、施工等涉及工程造價的行政管理工作也缺乏有機聯系和相互協調機制。工程造價的分割管理使工程造價全過程基本處于失控狀態,特別是政府投資工程的管理效益不高。
工程造價計價行為的監督管理是工程造價管理中的薄弱環節,由于各地工程造價管理職能的限制以及造價管理法律法規滯后等原因,工程造價計價的監督管理不像工程安全質量監管有章可循,目前僅能從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和造價工程師執業方面開展工作,而對業主和施工等單位的不規范計價行為的監督執法缺乏有效手段和綜合執法力度,為有效的整頓建筑市場經濟秩序和規范工程造價計價活動,需要在更高層次的法律法規中明確工程造價監督管理的地位和責任,特別是國有投資工程造價的監督管理應得到加強,使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在工程造價計價活動中有法可依,其合法權益在法律法規中得到保護,同時依據法律法規,建立起工程造價計價活動監督管理的長效機制。
做好工程造計價行為的監管工作首先是要充分發揮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在工程造價管理中的作用,重點培育和發展面向社會提供中介服務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引導工程造價咨詢單位開展全過程造價咨詢工作;嚴格貫徹執行新的計價規范,與有關部門配合,研究做好工程量清單商務標評標的辦法和相應的合同管理辦法,充分發揮工程量清單計價在招標投標競爭定價機制中的作用。
四、深化工程造價計價行為,應用項目范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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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 建設工程 黑白合同 法律效力
一、建設工程“黑白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黑白合同”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簽訂的兩份或兩份以上實質性內容相異的合同。“在建設工程招標的過程中,建設單位與中標方除了公開簽訂了一份合同外,同時簽訂了一份價款、工期、履行期限等實質內容不同的合同,公開簽訂的合同稱作“白合同”,需要與招投標文件的內容具有一致性,并且要在相關的政府機關進行登記備案。而私底下簽訂的合同則成為“黑合同”,只為雙方當事人所知,且是實際履行的依據。實際上,“黑白合同”并非法律術語,而是對一種社會現象的形象表述。
簽訂用于備案的“白合同”由于經過合法的招投標程序,簽訂后又在建設工程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其內容及形式都符合法律的規定,得到國家法律認可,對合同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定的約束性;同時,建設工程合同當事人及相關部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到城市建設檔案局等相關部門查詢備案的“白合同”信息,具有一定的公開性;此外,“白合同”的備案雖不具有內容審查的實質性,但其對建設工程進行程序上的管理,系事后監督審查的行為,具有監督管理的特點。而相對于“黑合同”,系當事人實際履行的合同,當事人簽訂的目的是為了規避國家法律規定及政府機關的管理,由于其內容違反我國法律規定或者公平原則,又不必通過備案等監督審查程序,一般僅為雙方當事人知曉,故具有隱蔽性。同時“黑合同”是不正當競爭的產物,施工方為了達到承包建設工程的目的往往會答應建設方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合同條款中常常會要求施工單位墊資承包施工、由施工單位承擔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等,極易導致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失衡,具有不公平性。
二、不同情形下“黑白合同”法律效力的認定
(一)中標前簽訂的合同及其效力
建設工程項目龐雜,招標人與投標人在招投標前存在信息不對稱等情況,致使建設工程的招標結果充滿了不確定因素。在某些情況下,招標人為了控制招投標結果,盡量減少工程成本的投入,在招投標之前與潛在的投標人進行談判,對合同的某些實質性條款進行談判,并簽訂承諾書等“黑合同”;也有的招標人會為了保證工程質量,與原本較熟悉的承包人進行聯系,提前確定承包人。招標人通過上述方式提前確定投標人后,便與之在招標前簽訂了用于實際履行的“黑合同”,同時,為了應付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進行徒具形式的招投標行為,簽訂僅用于登記備案而不實際履行的“白合同”。有的建設單位為了方便,甚至直接跳過招投標的過程,直接與承包方簽訂“黑合同”,并編造了與之相對應的招投標文件進行備案。
由于法律規定虛假招標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是無效的,建設方與施工方進行的整個招投標過程也是違法的,確定的中標結果不具有任何的法律效力,故雙方簽訂的兩份合同都不能引起任何法律效力。此時,“白合同”違背了《招標投標法》的強制性規定,且系《合同法》認定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應是無效的。而“黑合同”也極有可能影響工程質量,損害公共利益。根據《合同法》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應是無效的。綜上所述,對于《招標投標法》規定強制性招標的工程項目,進行虛假招標,在中標前簽訂的“白合同”與“黑合同”都違反了法律強制性效力規定,都是無效的。
對于許多政府部門出臺的部門規章和地方性規章,強制一些本不需要招標的項目進行招標,此類規定并不能否定或抵觸上位法的規定,不具有任意改變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范圍的權限。故不屬于法律強制性進行招標范圍內的工程項目,其不適用《招標投標法》與《最高人民法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二十一條的相關規定,當事人不需要通過招標的形式簽訂一份合同用于備案,更不涉及到是否用備案的合同進行結算的問題,當事人只要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訂立合同,如該合同未違反《合同法》有關合同無效的強制性規定,就具有法律認可的效力。
(二)中標后簽訂的合同及其效力
對于建筑工程項目而言,建設工程合同變更是不可避免的,一般分為對實質內容的變更與非實質內容的變更。《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由此可知,當事人可在簽訂用于備案的合同后,另行簽訂合同對非實質性內容進行變更,變更后的合同仍具有法律認可的效力,故非實質內容的變更不涉及“黑白合同”的問題。那么此時簽訂的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的合同是否無效呢?其實并不當然無效,《招標投標法》對于其后簽訂的這類合同只責令改正或者罰款,并沒有具體明確其效力,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招標方與投標方在招標后簽訂用于備案的合同后,另行訂立一份合同用于實際履行,其后訂立的合同效力分為以下兩種情形:
一是在正式招投標簽訂備案的合同后,由于建筑市場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發包方和承包方會對工期、工程價款、工程質量等相關實質性事項進行協商調整,這種適應客觀條件變更的合同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系合同變更。對于變更后的合同,只要是雙方協商一致,且不違反法律的強制規定,是應該認定其有合法效力的。
《合同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根據這條規定,明確了變更合同首先需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其次,在內容上不能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帶來損害,否則變更無效。變更建設工程合同與簽訂“黑合同”最根本的區別是是否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是否危害第三人利益、公共利益。除此之外,兩者在簽訂的目的、手段、及造成及結果等各個方面均有實質性的差別。
1.主觀上,“黑白合同”的訂立,合同當事人雙方主觀上大多都早有預謀,為了規避政府的監管,或者通過不正當競爭的手段,以達到損害他人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從而獲取不法利益。而合法變更基本上是履行合同時發現原來簽訂的合同不符合客觀情況或者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影響合同繼續履行,不得不協商一致通過變更合同的方式適應新的情況,使合同得以繼續履行。
2.時間上,作為實際履行的“黑合同”既可能簽訂在“白合同”簽訂之前,即虛假招標簽訂的“黑合同”,也可能發生在“白合同”簽訂之后,即簽訂了實質性內容變更且違法的合同。但合法的工程合同變更則是發生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由于客觀情況的變化,由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進行變更,也就是合同變更必須以有效的合同為前提。故建設合同的變更應在簽訂有效的合同之后。
3.結果上,簽訂“黑合同”會導致雙方權利義務失衡,甚至會損害第三方的合法權益。這時,合同可能是在雙方地位不平等或者一方受到脅迫的情況下簽訂的,極有可能損害其中一方或者非合同當事人的利益,且帶有違法性。而合同的變更則是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在地位平等的情況下簽訂的,這時簽訂的合同與實際情況相符,對雙方當事人是公平的,且更有利于合同的實際履行。
二是經過正式招投標,簽訂用于備案的合同后,某一方利用自身處于優勢地位而強迫處于弱勢地位的另一方簽訂的,權利義務嚴重不平衡的合同。如在某些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中,施工方處于優勢地位,在施工后期利用開發商工期緊不利因素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也有少數建設方與承包方會為獲得不當利益,共同對質量等級進行降低,此時,“黑合同”的質量等級就會明顯低于“白合同”的質量等級。此類合同對實質性條款進行修改,觸犯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造成第三人的利益及公共利益的損害,都是無效的。
《理解與適用》第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由此可見,只有前后兩份合同中的變更涉及到對實質條款的認定,才有可能要判斷這種變更是屬于合法的變更還是“黑白合同”。
有關合同實質性內容的范圍界定將直接關乎著“黑白合同”的認定。按照上述的認定方式,實質性內容除了工程價款、工程質量和工程期限三方面外,還應包括工程承包范圍、工程款支付方式、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法等。但實踐中,建設工程領域系特殊的領域,并非上述要約內容都對工程及當事人有重大影響。我認為只有工程價款、質量和工期這三個方面是實質性內容,對合同履行產生直接影響。工程價款是指發包方給付給承包方的建設工程所需要的款項;工程質量是指合同約定的工程建成后所要具備的一定資質,以保證入住者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所謂工程期限是指合同中約定的工程完工并交付驗收的時間。這三方面直接決定著工程是否能夠進行,工程進行的進度及工程成果是否符合標準,且會對當事人的利益產生實質性的影響。當事人經過協商在上述三個方面以外對合同內容進行修改、變更的行為,會對合同的履行產生一定的影響,但都不會涉及利益的重大調整,不對合同的性質產生影響。故只有工程價款、質量和工期這三個方面的變更涉及到變更后的合同是否被認定為“黑合同”。
三、如何規制“黑白合同”
對于“黑白合同”的規制,應當從立法、司法和規范行業環境等各方面入手。首先,立法機關在運用立法手段對該領域進行規制時,不僅要從解決“黑白合同”帶來了社會問題的目的出發,還要從根本上理清“黑白合同”所涉及的法理問題。而且單單通過制定司法解釋是不夠的,同時仍需加強我國相關的制度建設,通過不斷的改革和完善工程擔保制度、招投標制度、反不正當競爭制度,完善對整個建設工程領域內合同的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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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建設工程;投標保證金;制度
按照有關規定,投標建設工程的企業必須交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后方可進行投標活動。保證金制度的實施保證了企業資金的安全,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得到了進一步的規范,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了很好的保護,也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串標現象的發生,是一項值得健全和推廣的有效制度。
一、投標保證金概念分析
投標保證金是投標建設工程的企業在招投標活動中,隨投標文件一同交給招標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額的投標責任擔保,投標保證金一般為投標人投標報價的2%左右,投標保證金可以用銀行匯票、銀行本票、電匯或支票等方式支付,也可以是銀行保函等投標擔保函,有些投標保證金額度在在招標文件中有明確規定的固定金額,主要目的是防止投標人推測標底或報價。
一般來說,投標保證金必須實行統一管理、集中收取。我國財政部18號令《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和國家七部委30號令《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對投標保證金都有具體的規定。規定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招標項目,其投標人必須繳納投標保證金,金額按投標總價的2%收取,但最高不能超過80萬元。投標人只有繳納了規定的投標保證金后才有資格投標,不交納或少交納保證金的視為放棄或者無效投標,依法對投標保證金繳納和退還實施監管的機構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二、建設工程投標保證金制度的作用及違約行為的處理
(一)建設工程投標保證金制度的作用. 首先,投標保證金制度能保障招投標雙方的合法權益。從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到招標人確定中標人的這段時間之內,投標人不能要求退出竟標或者修改投標文件;而一旦招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的投標人必須無條件接受。對于招標人改變中標、成交結果的,或者中標、成交的投標人放棄中標、成交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說,有了投標保證金制度,對雙方的合法權益都有了可靠保障,對于過失責任追究就有了賠償依據。其次,投標保證金制度可以檢驗投標人的實力和信譽。一方面,招標人對投標人交納投標保證金的實際情況就可以判斷投標人流動資金的情況,了解投標人的實力,如果是銀行保函的形式,更能對投標人資質加大了解,因為信譽欠佳或資不抵債的投標人很難從銀行獲得經濟擔保。另外,如果投標人能按時足額提交投標保證金,就表明投標人是誠信的,是自覺制約其自身的投標行為,這樣就可以使投標活動實現良性競爭,投標的嚴肅性與公正性就可以得到保證。
(二)違約行為的處理.有下面幾種情況的可以酌情沒收保證金:投標人在投標生效期間撤回投標文件的;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中標人無理由而不接受中標項目或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時間內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編制虛假標書,惡意搶標的;提供虛假資格材料進行投標的;搞不正當競爭投標的;拒絕接受投標監督檢查的;拉攏腐蝕采購工作人員的;擅自放棄中標資格的.為了使投標活動公正進行,維護保證金制度的嚴肅性,如果投標人有以上違約行為的可以酌情沒收保證金。
三 、建設完善工程投標保證金制度的分析思考
(一)關于保證金的代收及代退問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完成建設工程投標保證金的代收及代退工作。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要開設投標保證金專用監管帳戶,同時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督機構有權依法對投標保證金的提交、退還進行監督。另一方面,要對投標保證金進行嚴格管理。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投標保證金的監管力度,做到投標保證金統一由招投標交易中心代收代退,從而使操作程序上從分散管理變為集中管理。最后,要規范運作,嚴格把關。投標保證金代收及代退必須堅持規范運作,充分發揮投標保證金應有的作用。招投標交易中心應該堅持投標保證金足額繳納,按時代收、代退,堅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如果投標人是以現金繳納保證金的,交易中心開具的收據具名為該投標單位的全稱,退還時以轉帳形式退還原投標單位。如果投標人以轉帳形式繳納保證金的,交易中心要在確保投標人款項實際到帳后,才允許投標人投標,從而防止投標人鉆時間空子,保證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性。
(二)對被沒收的投標保證金使用問題探討。被沒收的投標保證金屬于地方財政收入,這個問題必須首先明確。既然是地方財政收入,其使用就須嚴格遵循《預算法》的相關規定,首先有用款單位提出計劃,然后財政部門審核,報政府審查,最后提交人大機關審議通過后方可使用。其次,被沒收的投標保證金使用需要遵循政府采購工作優先的原則,具體說來就是因投標人的過錯行為而導致其他投標人、采購人損失的,應當獲得優先相應補償;優先彌補政府采購職能部門工作經費的不足,采購機構、監督機構工作經費不足時,可以優先在該項資金中列支。
(三)在實際的投標活動中,招投雙方要認真審查招標文件中關于保證金投標的重要條款。招標文件中對投標保證金交納的時間、數額、支付及返還方式、有效期等都是有具體明確規定的,一定要避免在填寫票據時漏寫收款人名稱、填錯出票日期,以及出現印鑒不清或不齊等失誤。
(四)要加強崗位責任制,指派專人辦理和清退工程保證金。對投標保證金必須要建立完善健全的內部管理體系,對交納保證金的時間及方式、返還要求及程序、對雙方責任追究等問題都要做出嚴格的要求,以便于使投標人的資金及時回收。
(五)盡快出臺有關投標保證金的法律法規。目前投標保證金的管理還只是停留在形式上,沒有對投標人形成實質的約束,效力被嚴重制約。因此,必須加大對工程招標程序,工程投標行為進行有效管理,盡快對投標保證金交納流程,交納數額、時間限制、交納及退還方式、以及相關責任追究等方面統一制定相關法規法律。目的是要使投標保證金的法律效力更加明顯,使招標人和投標人都有法可依,使投標保證金的管理進一步規范化、法制化、程序化。
(六)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用銀行保函方式交納的,招標人要注意的問題。首先,必須對保函范本格式進行認真核對。如果保函格式在招標文件中被明確規定了的,投標人要嚴格按照文件中規定格式提供給銀行;如果文件中無標準格式要求,銀行提供范本保函格式的,要征得招標方的同意后才可以;雙方對招標文件保函范本中的內容有爭議的地方,必須與招標方協商解決,盡量滿足招標方的要求,當然也必須符合銀行的風險控制要求。另外,要對以銀行保函形式交納的投標保證金的帳務反映高度重視。一般來講銀行保函就是在銀行開立的專戶資金帳戶,一般做法是在資產負債表貨幣資金中反映,但是這樣的作法其實有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因為它不能等同一般流動的貨幣資金,它應當歸在銀行在一定期限凍結的資金范圍之內,在資產負債表附注中必須對其加以說明,這樣決策者可以更好、更真實地對資金狀況有個了解。
參考文獻:
[1] 徐延新.淺談建設工程投標保證金制度缺陷及創新管理嘗試.建筑市場與招標投標 .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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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電子招投標數據電文
中圖分類號: C37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自我國引入招標投標方式以來,招標已成為建設工程領域一項重要的資源配置方式,成為業主單位通過競爭擇優選擇施工單位的一項重要途徑。近二十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相關法律規范相繼出臺,建設工程招投標得到了長足的進步,評標方法更合理、評標程序更完善。但由于招投標在我國的發展時間太短,市場秩序還不夠完善,目前依然存在著很多問題。如:圍標串標現象嚴重、投標單位假借資質投標、招標機構水平參差不齊、評標工作易出現錯誤且存在人為操作的空間等。
為了維護建設工程招投標的市場競爭秩序,體現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電子招投標作為一種有別于傳統招標的新興方式應運而生。
一、電子招投標的概念
電子化招投標,是以數據電文為主要載體,利用相關計算機系
統進行招標、投標、評標活動的方式。主要包括電子招標、電子投標及電子開評標三大板塊。整個招投標程序大致為:業主單位或招標機構利用電子標書系統制成電子招標文件后在指定網絡向所有潛在投標人發放,投標人根據電子招標文件的內容進行投標文件編制,將編制結果填報到電子投標文件中并于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開標時,建設工程招投標交易中心用電子開標系統對投標人的電子標書進行開啟后,送至評標室交由評標專家進行電子評審。
二、電子招投標的優勢
1、有利于構建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易市場
電子化招投標通過向指定的網絡信息,邀請所有具備資格的潛在投標人參與,投標人自行下載招標文件,匿名提出質疑,招標人必須對所有投標人的問題進行答疑。招標人的所有信息均在相關部門的監督下,在指定的網絡媒介公開。與傳統的投標人在業主或招標公司處購買招標文件的方式相比,電子招標的模式無法事先知曉所有投標單位,有助于防止圍標串標。同時,電子招標文件只需要優盤大小的儲存器,開標時將標書完全導入系統,避免了紙質文件在交接過程中被更換的風險。
2、提高招標的規范性
電子招標程序要求招標人必須按照當地主管部門的標準招標文件范本制作,避免了過去招標人編制文件的隨意性,便于監督部門能一目了然的修改審查。同時,電子招標要求對評標辦法進行模塊固化,除個別技術復雜的項目外,其它工程招標人只能選擇給定的幾種評標方式之一,避免了過去招標人為某些單位量身定做評標辦法的問題,保證對所有投標人公平公正。
3、提高效率、降低錯誤
與傳統招標方式相比,電子招投標的下載、制作、修改均通過計算機網絡,省去了投標人的差旅、郵寄等時間。同時,電子評標軟件可以根據招標文件在評標前設置好評標程序和各項參數,通過電腦計算客觀因素的報價得分,并能對算術性錯誤進行一定的修正。這樣既大大提高了評標的效率,減少失誤,同時也能排除人為干擾,防止評標數據被更改和操縱,提高評標的公正性,防止不公平競爭。
4、降低成本、節約資源
傳統招投標的方式會耗費大量的紙張,不可避免的造成國家原材料的消耗。而招標時效的有限性又導致絕大部分文件在招標結束后成為了廢品。電子招標則大大地降低了標書制作費用,減少紙張的浪費,符合國家例行節約、杜絕浪費的方針政策,有利于綠色環保。
三、電子招投標的未來發展亟待解決的問題
電子招投標在各地的積極嘗試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其發展還處于起步階段,目前仍存在著一些矛盾和問題亟待解決。
缺乏相關的法律規范
電子招投標作為一種新興的交易方式,在密封情況、評標辦法、
電子文件有效性等很多方面有別于傳統的紙質招標方式,原有的很多法律規范并不適用。目前雖在全國各地已大面積推行,但配套的法律法規還較為滯后。以重慶地區為例,目前除八部委聯合出臺的《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和《重慶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電子招標投標管理試行辦法》外,并無其他的規范性文件。因此,相關部門應當盡快制定出臺針對電子招投標形式的有效性和合理性方面的法規,以此完善招投標的電子商務市場。
2、修改完善評標辦法
評標過程中難免會出現一些有別于常規的突況,而計算機系統相對較為死板,無法靈活處理任何問題。因此,電子評標的程序和辦法有待不斷的修改和更新,以適應不同的情況。
3、加強安全性管理
電子招標過程都借助于網絡系統,容易受到病毒、黑客的攻擊,同時由于企業和個人的印章和簽名都由紙質件轉為電子化,也定會存在安全隱患。因此,未來需要相應的軟硬件設施來加強電子招標系統及門戶網絡的安全性管理,保證電子文件的安全保密。
四、結束語
電子招投標是運用當代信息技術對招投標方式的積極探索,其取代傳統招標模式也是必然趨勢。電子招投標的發展前提必須依賴于完善的政策法規、招投標系統的技術革新以及安全性監管,方能使其更加有效的服務于建設工程領域。
參考文獻
[1]《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八部委2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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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工程招標;招標控制價;利弊
DOI:10.16640/ki.37-1222/t.2017.13.105
1 招標控制價提出的背景
通常情況下,在招標活動進行的過程中,一般都是采取兩種招標方式:第一種就是有標底招標模式,在這種方式中招標人在編制招標文件的過程中就會設置一個標底,在評標時就會將其作為投標報價是否合理的唯一標準。但是在編制標底的過程中主要還是將工程概預算定額以及工程量作為計算規則。我們應當知道的就是工程概預算定額是反應社會的平均水平,這無法反應施工企業的真實水平。而且在編制標底的過程中也經常會出現泄露的情況產生。第二種就是無標底的招標,這種招標方式可能會導致哄抬標價的問題產生,對于招標活動是十分不利的,現在已經很少使用。為了能夠讓我們的招標活動在今后更好的發展下去,在《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2008)首次提出了招標控制價的概念,其能夠有效的實現招投標雙方共贏的局面產生,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2 招標控制價的概念及特點
2.1 招標控制價的概念
招標控制價是由招標人根據工程實際特點以及相關規定要求而編制的對招標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價。這個價格也是工程招標方所能接受的最大承受價。招標控制價編制的依據來源于國家相關建設部門的工程造價信息,其反應的是社會平均先進水平。
2.2 招標控制價的特點
招標控制價反映出來的是招標項目的最高限價,投標人在編制投標報價的過程中必須將價格控制在其之內,所有高于招標控制價的投標報價都會被拒絕。同時招標控制價會隨著招標文件的發放而公布,沒有保密性可言。最后,由于招標控制價反映的是社會平均先進水平,一旦確定之后不應當隨便的進行變動。
3 設置招標控制價的合理性
3.1 降低業主風險
我國出臺的相關規范中規定,如果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高于招標控制價,那么其出價就應當被予以拒絕。這點也就十分明確的指出一旦投標報價高于招標控制價的,招標單位有權將其按照廢標處理。這樣就防止了圍標和串標的情況出現,即使出現上述的兩種情況,投標人也不可能得到過多的利潤。同時編制招標控制價還能保證工程投資控制目標,從而有效的降低業主的投資風險,還能保證承包人有一定的利潤空間,不但能達到雙贏的局面,還能讓我國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沿著健康的軌道不斷發展下去。
3.2 提現三公原則
同時還規定,招標控制價一旦確定,除非有特殊情況之外,不得隨意進行上下浮動調整,同時制定出來的招標控制價還需要到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進行有效備案。這條規定有效的增強了招標控制價的透明度,也從源頭上杜絕了類似有標底招標活動中泄露標底的情況發生。而且也避免了在無標底招標過程中由于投標人不清楚工程實際情況而導致報價偏高難以中標的情況發生。同時,招標控制價是對所有投標人公開的,充分的體現了公平、公正的原則。
3.3 提高交易概率和效率
招標控制價是招標單位按照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布的計價定額和計價辦法以及當時市場價格信息而綜合編制的,其所反映的是社會的平均成本,符合市場發展的客觀規律。每一個投標人根據自身企業的實際情況,在招標控制價格之內進行自主報價,從而有效的參與到市場競爭去,避免了過去投標人想盡一切辦法探尋標底的情況發生。同時投標人為了能夠最大限度上的降低成本進行投標報價,也能真實的反映出企業自身的實力,從而創造出更多的利潤。
4 招標控制價存在的弊端
4.1 編制可能存在不合理的問題
雖然相關規范曾經明確規定,招標控制價的編制工作應當由具備相應編制能力的人員進行,可以是招標單位的相關人員,也可以委托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進行編制。但是從我國目前招標控制價實際編制情況來看,經常在編制的過程中出現編制原則以及編制依據不合理的情況。再加上相關編制人員的能力參差不齊,責任心還有待加強,所以經常會造成不同編制人員編制出的同一項工程的招絲刂萍鄢魷直冉洗蟮鈉差。同時還有一點需要格外注意的就是很多工程造價人員在學習期間都將重點放在了造價相關知識上,他們對于房屋建筑的基本特征可能并不是十分了解,而招標控制價的編制工作是一個相對來說比較系統的工程,不僅需要編制人員具備相關的造價知識,更需要對工程的實際情況了解。比如所在地的地質情況或者交通運輸條件、資源供應情況有一個比較深入的了解。由于缺乏這樣的知識,導致了很多時候編制出來的招標控制與實際情況存在比較大的差異,給招標單位以及投標單位雙方都會造成比較嚴重的經濟損失。
4.2 招標人操作招標控制價,影響投標報價和中標價
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保證了有投標意向的每個施工企業都處于一個相同的平臺上,但是其投標報價同時也受到招標控制價的約束。這就使得一旦招標控制價編制存在偏差,將會給招投標雙方都造成比較大的風險。根據筆者的經驗,招標控制價存在偏差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其一就是招標人為了單方面的壓縮投資,即使工程造價相關單位制定出來了比較合理的招標控制價,其也不會執行,而是選擇繼
續壓縮招標控制價的金額。而這時很多投標人會認為招標控制價編制的過低,導致了自己的利潤較少而放棄投標,最終導致招標活動的失敗,從而影響了招標工作的效率。而有的施工單位雖然在報價時也將投標報價控制在了招標控制價以內。待合同簽訂完成之后,找到各種其他理由拖延工期,向業主索賠,爭取更多的利潤,這種工作方式將會影響工程投資以及工程的建造質量。另外一方面,到投標人提出偏差時,如果招標人拒絕改正的話,那么投標人職能根據較低的招標控制來進行相關報價工作,也會在一定程度上損害相關投標人的利益,給工程的建設工作帶來很大的安全隱患。
4.3 不利于價格競爭
在國家沒有規定編制招標控制價之前,我國的相關招標活動絕大時候都是出于一種無序的狀態,在進行招標的過程中,很多企業為了順利中標,都會采取串通投標或者圍標的違法行為。雖然招標控制價能夠有效的降低這種情況發生的概率,但是也無法從根本上加以杜絕。這是由于在在招標文件中就對外公布了招標控制價,投標人也就有了報價的目標,如果不同投標人之間相互串通,按照控制價的高度來統一設置自己的報價的話,投標人就可以約定一家中標單位或者采用輪流坐莊的形式,從而讓中標單位的利潤達到最大化。
5 結語
最近幾年我國的建設工程相關活動呈現出蓬勃房展的態勢,為了能夠保證招投標工作的順利實行,國家有關部門也想盡了各種辦法,其中招標控制價的提出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其能夠有效的控制投資、提高透明度,同時還能降低投標人串標、哄抬標價情況發生的概率。但是招標控制價作為最近幾年逐漸興起的一種新生的概念,其自身還存在著比較嚴重的不足,但是我們有理由相信在國家相關監督部門的共同努力以及招投標相關人員的不斷探索中,工程量清單計價招標模式能夠在今后沿著更為健康的道路發展下去,招標控制價也能在招標活動過程中發揮更為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1]周妍.“城中村”安置工程設置招標控制價合理性的研究[J].山西建筑,2016(07):239-240.
篇10
要做好政府投資項目的“代建制”工程的招投標與合同管理工作,以下幾個問題值得關注。
一、概念的澄清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最終結果就是形成承包合同,這是合同訂立初始階段的合同管理。從這個意義上講,招標投標從屬于合同管理的范疇。那么,招標投標活動與合同締約方式應當是對應的。但是在具體的工作實踐中,仍有概念混淆的現象。而澄清一些概念,理清招標投標與合同的關系,對我們整個合同管理工作是大有裨益的。
1、招標文件是要約還是要約邀請?
筆者認為招標文件是要約邀請,投標文件才是要約,通過招投標訂立合同的過程就是:招標公告(要約邀請)―――投標(要約)―――發出中標通知書(承諾)的過程。理由是:
(1)從目的來看,《合同法》第十五條明確指出招標公告是要約邀請。其目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發出招標文件的目的仍然一致,招標人此時并沒有向特定的投標人有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投標人遞交了投標文件的目的非常明確,希望招標人向其發出中標通知書,簽訂承包合同。
(2)從內容來看,招標文件中包含的合同主要條款,如價款、工期甚至質量等都不確定,投標行為無法據此做出承諾,必須對其補充,僅在招標文件的基礎上無法簽訂承包合同。
(3)從結果來看,《合同法》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承諾到達要約人時生效。”如果招標文件是要約,投標文件是承諾,那么當投標截止后合同即告成立,而事實上因為沒有確定中標人合同仍未成立;而認為投標文件是要約,簽發中標通知書為承諾符合合同法的規定,此時,雖然雙方并未簽訂書面合同,但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招標人和中標通知人簽訂合同,而且合同的主要條款,如價款、質量、工期等均已經明確,此時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已經存在,合同即告成立。
2、《招標投標法》與《合同法》有無矛盾之處?
筆者認為兩者并無矛盾之處。按照《合同法》第十四條,要約必須符合下列規定“內容具體確定”,但是在投標截止日之前,依據《招標法》,投標文件依然可以補充、修改甚至撤回。這表明此時內容不確定,不具備要約的規定,只有在投標截止后,沒有撤回的投標文件才稱為要約,此時該要約生效并且不能撤回。
不能僅從字面理解投標文件的含義,一概把投標文件作為要約。要考慮投標文件的實效,只有在投標截止后仍未撤回的投標文件才是內容具體明確的,招標人并接受其意思表示,不得拒絕其投標。
從上述兩個概念的澄清,我們可以得出投標活動實質上是:招標公告(要約邀請)―――發出招標文件(要約邀請)―――投標截止后未撤回的投標(要約)―――發出中標通知書(承諾)的過程。
二、當前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對此通常的認識是目前合同管理缺位,合同締約雙方的素質不高,深入追究就統統推到體制的問題上。筆者認為,不管什么問題的出現必有其成因,只有把成因分析清楚,才能找到解決問題的好辦法。就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來說,在履行中存在的問題與前期招投標活動(即締約過程)中的問題是緊密相關的。
(一)對招投標活動與承包合同履行兩者的關系認識不夠。
說到招投標,很多人想到最多的是遏制腐敗,公開、公平和公正,提高經濟效益和工程質量等等,而各地的具體招投標監管活動中更多是圍繞合理、合法地確定中標人這一目標上。《招標投標法》第一條明確指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表明我們應該認識到招標投標活動作為合同管理的締約過程,因而在保證突出競爭力的基礎上選擇中標人的同時,思考如何制訂一份完善的合同。
制訂完善的合同離不開對招標文件編制的審慎。目前的招標文件編制中最突出的問題是在合同主要條款中對計價規則的不確定,如合同價款僅說明采用固定價格合同,未說明是固定單價還是總價;工期較長的項目中的材料價格不予調整,對承包人不利;關于設計變更等工程量的調整一律按照投標文件的報價及優惠幅度執行,考慮投標時可能采用不平衡報價法,一律按照投標文件的報價對發包人不利。合同締約時貪圖省事必然給后續履約帶來困難。
(二)政府投資工程問題不少。
如果說合同締約時主要條款簡化的目的是貪圖省事的話,這只是從善意的角度去理解,而很多政府投資工程就有明知故犯的嫌疑。仍就最主要的計價規則來說,很多合同就是直截了當的一句話“根據具體情況,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這揭示了政府投資工程所有者缺位的問題,部分居心叵測的發包人慷國家之慨,謀個人私利,對招投標活動所持的態度是“先進來再說”,中標后想怎么干就怎么干,這才有了合同的“根據具體情況,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如此導致最終的工程結算價與中標價有天壤之別。
(三)在合同履行中管理有待加強。
僅是制訂一份好的合同還不夠,不嚴格遵照執行還是“一紙空文”,現在普遍存在的“陰陽合同”就是例證。在有形建筑市場備案的是一份合同,甲乙雙方在實際履約中另起爐灶,往往把合同履約搞得面目全非,糾紛不斷,加上當事人雙方的自律管理遠遠不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又缺少專門的職能機構對合同履行過程的管理,遇到了問題私下解決不了就直接告上法院。缺少各職能部門的聯動大大增加了合同管理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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