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風險防控體系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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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0-8772(2013)03-0170-02
一、企業法律風險的概念與表現
2004年《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中首次提到法律風險概念。現今,法律風險越來越多的成為企業界關注的焦點。企業法律風險,是指企業預期與未來實際結果發生差異而導致企業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并因此給企業造成損失的可能性。風險和利益,是企業家關注的兩個基礎性問題,企業家時刻不能忘記風險和利益的并存關系,才能夠保證企業價值獲得持續保持和增長。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市場經濟離不開法律制度的調整。企業從設立到運行、從決策到管理都是在法律框架下進行的。如果企業對于法律風險估計不足或處理不當,不僅會給企業帶來經濟上的損失,甚至會造成嚴重的法律后果。隨著企業經濟活動的日益復雜化和全球經濟一體化,市場競爭更加激烈,企業面臨的市場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法律風險已經成為企業最為常見、爆發率最高的風險之一,它給企業所帶來的損害,往往是企業難以承受的,法律風險因而成為中國企業走向失敗的重要原因之一。市場競爭在給企業帶來發展機遇的同時,也帶來了日益增多的風險,法律風險也越來越大。因此,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控體系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實現企業經營目標的最基本要求,也是企業發展壯大、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對推動企業依法決策、依法經營和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企業的法律風險表現在:(1)在設立企業的過程中,企業的發起人是否對擬設立的企業進行充分的法律設計,是否對企業設立過程有了充分的認識和計劃,這些直接關系到擬設企業能否具有合法、規范、良好的設立過程。(2)合同法律風險是企業法律風險的重點。因為市場經濟也是契約經濟,合作雙方中任意一方無論主觀或客觀因素最終導致合同發生變化,且這種變化使一方當事人利益受到威脅時,風險已然降臨。合同作為一種實現合同當事人利益的手段或者工具,具有動態性。在實現最終的靜態歸屬過程中,可能有各種因素影響最終歸屬關系。當合同利益的取得或者實現出現障礙,一種根源于合同利益的損失風險就展現出來。(3)企業并購法律風險。企業兼并涉及企業法、競爭法、稅收法、知識產權法等法律法規,且操作復雜,對社會影響較大,隱蔽性的法律風險較高。4、知識產權法律風險。多數企業沒有意識到或沒有關注知識產權的深入保護,從法律風險的解決成本看,避免他人制造侵權產品比事后索賠更為經濟、有效。
二、企業法律風險的成因分析
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外部的法律環境因素,包括立法不完備,執法不公正,合同相對人失信、違約、欺詐等等;二是企業自身法律意識淡薄,對法律環境認知不夠,經營決策不考慮法律因素,未能建立有效的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并有效執行等。相比之下,企業自身原因引起的風險比例較高,主要原因是企業法律意識和依法治企的能力與法律環境變化之間存在的差距。企業自身原因,主要是部分企業防控法律風險的意識不強,法律制度建設的基礎工作還比較薄弱,沒有充分意識到加強企業法制建設對防控企業經營風險的重要性,企業法制建設不自覺、不主動,或者是僅僅停留在制度建設而未能有效執行。一些重大投資決策、重大經營活動或企業改制工作等前期工作缺少法律工作人員的參與。有的單位雖設立了法律事務機構,但在對其使用上仍局限于事后補救,以處理企業法律糾紛為主,企業法律工作機構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一些企業依法經營的意識不夠,或因法律意識淡漠不自覺地違法經營,或認為只要是為了公司的利益就可以不顧法律約束,或存在鉆法律空子的僥幸心理,有意打“球”,最終走向違法犯罪的道路。
三、企業法律風險的的防控措施
在歐洲,大公司、大集團普遍重視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西方國家大公司、大集團建立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是在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中的自覺選擇。隨著經濟全球化的加劇,市場競爭進一步激烈,企業法律顧問的作用得到越來越多企業的認可。這是企業法律風險防控的有效途徑。有效防控企業法律風險,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客觀需要。在當今世界,國際國內市場競爭空前激烈,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越來越多。企業要在參與市場競爭中取得優勢,必須有效防控企業法律風險,以最大限度地減少和控制損失的發生。有效防控企業法律風險,是企業發展壯大的重要保障。
企業法律風險的防控方法可歸納為以下幾點:
1 強化企業家法律風險防控意識。一位世界級管理大師曾說過,法律風險是企業21世紀最大的風險。沒有危機意識,實際上是一種最危險的危機。沒有防控危機的準備,往往被危機所湮滅。具備基本的法律意識,懂得識別法律風險、控制法律風險、防控法律風險的重要性,是一個管理者應有的基本素質和策略。法律風險意識不應當成為企業家的最后一堂課。企業家應充分認識法律風險防控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正確認識和了解企業法律風險的形成原因和發展特點,研究工作措施,在思想上真正高度重視企業法制建設,建立高效的企業法律風險防控體系。
2 如何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控體系
(1)企業構建法律風險防控機制對公司的生存和發展具有戰略l生的重要意義。每個企業都存在多少不一的潛在的法律風險,法律風險一旦發生,如果沒有預先的防范意識,往往給企業帶來致命的打擊。企業管理決策者法治意識的強弱,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這些潛在的法律風險是否演變成現實災難。所以,企業必須具備風險防范意識,制定完善的風險防范機制,做到防患于未然。法律風險的防范機制是一項重要管理制度,它對于企業對內對外的法律行為進行規范,明確了企業參與經濟活動的程序和環節,從制度上保證了合法經營、依法決策。現代企業管理要求把法律風險防控機制提高到企業戰略發展的高度。它要求企業系統地評估其法律風險環境,并對每一類法律風險和該公司業務可能產生的主要風險都制定一套法律風險戰略管理并有效執行。把構建法律風險防控機制作為一項基本的管理方式,持之以恒,從而形成戰略性、常規性的法律風險防控機制。
(2)建立健全相關制度體系,實現對法律風險的系統性防控。盡快建立和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控體系是防控企業法律風險的基本保證。要把建立和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控機制與加快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緊密結合起來,明確企業各部門的職責分工,提高企業內部運營效率,使法律風險防控成為企業內部控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法律風險防控的重點領域要形成嚴格規范的制度,如要特別注重加強對合同審批、簽訂、履行等流程的管理,對合同實施情況開展效能監察,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風險防控機制是個系統工程,它是一張嚴密的法律風險防控網。不僅公司高層要對法律風險防控有足夠的重視和起到示范作用,還需要對全體員工進行法律風險防控培訓,做到人人防控;并且,在構建法律風險防控機制的過程中,必然對整個公司的治理結構、人力資源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等相關問題進行持續完善和優化,也就是說,構建法律風險防控機制,本身就是對企業的整個運行進行了一次次“規范整頓”,必然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和減少企業隱患。當然,企業可以選擇防控的廣度和深度。
(3)重視和加強企業法律工作者隊伍建設,定期進行法律風險評估。加強企業法律工作者隊伍建設是防控法律風險的組織保障。要積極推行法律風險委員會和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健全法律事務機構,強化工作職責,選拔、培養和充實一批高素質的專業法律工作者。企業法律顧問入駐企業,通過審查企業的組織結構、股權結構、治理結構、公司章程、公司各項許可證照、內部管理制度、業務流程、財務管理制度和流程、對外重大合同簽署的決策和流程、勞動合同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知識產權管理等方面,對企業各項目標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分別進行調查,并依據調查結果出具《法律風險評估報告》。定期法律風險評估的目的在于發現其中可能存在的潛在法律風險,并事先提出預警;企業可以在律師的幫助下,迅速采取適當補救措施,未雨綢繆,防患于未然。
(4)加大力度完善企業內部管理監督機制,完全按照公司法等現代企業管理制度規定,規范董事會、股東會、監事會的權利與義務;對企業內部紀檢、監察及審計部門實行垂直領導,使這些部門具有相對獨立性、權威性。
篇2
1.高校學生管理工作法律風險的誘因
1.1管理工作行政化
高校的管理工作大多遵循著傳統的管理模式,在這種模式中,學校作為權力的主體一味地對學生下達各種管理要求,卻忽視了當代學生大多是思想獨立的個體,甚至部分學生的思想較為叛逆。尤其在接受過高中時期政治思想的教育后,多數學生們培養了較強的法治觀念和思維,充分意識到自己的權利,渴望平等和民主。而學校的管理工作者卻忽視了這一點,無視了學生的發展個性,仍舊套用著傳統的行政化模式,導致學生和學校之間矛盾頻發。
1.2防控能力不足
防控能力主要體現在當風險可能出現時,相關人員的防范、化解和處理能力。而當前,多數高校的管理人員在該方面位于“救火”層面,即只有當風險出現時才會進行處理;而非“防火”層面,即在風險剛剛冒出苗頭時便及時將其掐滅。舉個例子,幾乎每一所學校的走廊間都會配備滅火器,但是學校內真正會正確使用的教職工卻寥寥無幾。甚至如果校內出現學生食物中毒、或是人身安全遭到損害的情況,相關的管理人員不能夠及時進行處理(比如及時報警),反而不知所蹤[1]。諸如此類的情況,都加劇了學生和學校管理層之間的矛盾,導致法律風險大幅增加。
2.高校學生管理工作法律風險防控體系的相關構建
2.1加強法治宣傳
思想是行為的指引,先懂法而后才能夠守法。在高校的學生管理工作中,一支具有充分法律意識的隊伍是做好管理的前提和基礎。因此,學校要大力加強相關的法治宣傳,無論是管理層的工作者,還是被管理的大學生,都應盡力確保納入宣傳范圍,普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引領雙方更好地約束自己。另一方面,由于不同的管理崗位的負責工作不同,所面臨的法律風險也存在差別,因此學校應該做到具體方面具體分析,對各個崗位的管理工作法律風險總結分析,有針對性地展開宣傳普及活動、安排活動內容,保證宣傳的效果。在宣傳方面,校方可以多借助主題講座或者班會的形式進行,并充分利用互聯網的作用,剪輯宣傳片并播放,引領學生充分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和相關的法律知識,以降低管理工作的法律風險。
2.2制定并完善相關的規章制度
在實際工作中,一份責任明確的規章制度是工作合理有序進行的保障。學校應當充分考慮學生管理工作中學生的個性和特性,結合國內相關法律制度,制定一套明確且完備的規章,清楚列出管理人員和學生的不同權限。值得注意的是,校方在制定規章時,應當把以人為本(以學生為本)納為首要原則,充分展示民主性,在不觸犯法律、觸及他人的利益的前提下,給予學生一定的自由言論權,尊重學生的提建議權,并且認真聽取學生的建議。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校方可尋找專業的法律團隊,從專業的角度進行指導,以推動有關的規章制度進一步完善[2]。
2.3改革創新傳統的工作體制
高校對學生進行管理,其根本目的是為了學生能夠全面發展,只是由于師生之間關系處理不夠妥帖,導致管理出現反效果。因此,在構建防控體系時,校方要尤其注意民主和平等精神的體現,構建和諧的師生關系,建設融洽的校園氛圍。平日里,管理層的教師切忌“高高在上”,以學生為主體,不斷提高自身的專業知識技能和素養,通過人格的魅力“征服”學生而非命令學生,培養建立學生的認同感,引導學生從叛逆和偏見逐漸向主動接受意見并發生改變而轉變。在這個過程中,管理人員可以充分利用校內社團、網絡平臺等媒介,擴大思想教育的范圍。另一方面,校方可以定期組織管理層教師的培訓指導活動,充分結合不同的管理崗位的實際需求,及時更新管理人員的管理觀念和服務意識,有選擇性地提升其職業知識技能素養,促進良好、和諧、融洽的師生關系,并以此擴至整個校園,以盡量減少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綜上所述,高校和學生之間的管理工作雖然存在著行政管理的特點,但隨著時代進程不斷加快,平等、民主、公正、法治才是管理工作應當遵循的主旋律。因此高校在對學生進行管理時,要切實注意觀念的轉變,克服傳統的官僚主義,真切做到以學生為主體,依法對學生民主地進行管理,加強相關的法律知識宣傳普及,及時更新陳舊的觀念,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工作機制,有效規避潛在的法律風險,建設和諧校園,為國家和民族培養人才。
[法律碩士論文參考文獻]
[1]嚴飛雷.高校學生管理工作法律風險防控體系構建研究[J].考試周刊,2017,01(02):190.
篇3
關鍵詞:法律風險基礎理論法律風險源法律風險法律風險防控體系
Abstract:The legal risk theory system is the legal risk guards against controls the system construction the rationale,the legal risk guards against controls the system construction is this theory system application,is the theory system systems engineering.The article focuses in the legal risk theory the basic concept formation,the concept connotation and the reciprocity,searched in the legal principle theory of law and the enterprise service two stratification planes has analyzed the legal risk essence,from this and formed a set about the legal risk basic concept and the legal risk research methodology.In this foundation,inquired into the legal risk guards against controls the system construction the mentality,the system construction,replied explicitly how the system does construct with the service union,the risk should to measure attribute,type,formulation principle as well as system questions and so on development form,finally has formed a set of cover enterprise primary service domain,the same enterprise various departments service close correlation,the easy servicer to understand,the operation,the execution standardization,the institution legal risk guards against controls the system.
Keywords:The legal risk basic theory Law risk source Law risk Law risk guards against controls the system
2005年的中航油事件仿佛一記春雷震撼了國人敏感的神經,南方網用略帶感慨的文字寫到:中國企業就像一個既沒有受過正式訓練又沒有足夠裝備的新兵,試圖擊退一大群入侵的法律風險敵軍一樣。在這種情況下,與準備充分的外國競爭者相比,中國企業會遇到更多的法律風險問題。[1]其后,國資委專門組織召開了“國有重點企業法律風險防范論壇”,就法律風險的本質以及防控的方法進行了討論,并達成共識:要完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高度重視風險的防范和管理,增強依法經營的能力和水平。2006年6月,國資委了《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系統介紹了風險管理的涵義、基本流程以及風險管理組織體系、信息系統和風險管理文化等,[2]是早期關于風險管理的具有指導性意義的重要文獻。2006年11月,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了《法律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實施綱要》,成為集團公司關于法律風險防控工作的綱領性文件。法律風險一時成為熱議之題,乃至甚囂塵上。
然而,由于認識深度、觀察向度以及歷史條件等多種因素,關于法律風險的概念、防控的方式以及如何與企業實際結合,卻始終無統一之認識。2007年9月,中國石油集團公司法律部、內部控制部組織多家地區企業法律人員及內控人員,并聘請多家中介結構,[3]在吸收以往工作經驗、借鑒國內外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經過反復的討論、多次調研與修正,終于編寫完成了《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法律風險防控體系手冊》,并于2008年四月正式。筆者有幸參與其中。本文基本概念的表述沿用的是集體討論的成果,但本文是筆者以自己的思考對法律風險基礎理論的闡釋,大致是注釋法學的進路,僅為個人觀點,文責自由筆者承擔,特此說明。
1.第一部分,法律風險概念體系及方法論
1.1法律風險概念的形成。
1.1.1早期法律風險的有關理論及其簡要評述。在早期有關法律風險的理論中,關于法律風險的概念大致形成了三種觀點:責任說、責任損害說和不利后果說。
責任說認為:法律風險是指由于企業外部法律環境發生變化,或由于企業自身及有關各方未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有效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而對企業造成實際損失的可能性,法律風險以企業承擔法律責任為特征。[4]將法律風險限定為以承擔法律責任為特征,概括了企業作為行為主體實施侵權、違約或違反公法上義務所承擔的不同類型的法律責任,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法律風險的實質;但此種觀點有其局限,它無法解決因行為不當導致自身權利喪失、應取得權利而未取得權利以及遭受不特定主體侵權的問題。
責任損害說認為:法律風險是基于企業權利義務失控或受外部環境影響招致法律責任、產生實際損失的現實可能性。[5]責任損害說將法律風險界定為法律責任以及產生的實際損失,固然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責任說的局限,但對于企業權利義務失控的類型以及實際損失的法律本質未予明確。
不利后果說認為:法律風險是在法律的實施過程中,即法律權利和義務落實于主體生活的過程中,由于行為人作出的具體法律行為不規范導致的,與其所期望達到的目標相違背的法律不利后果發生的現實可能性。[6]不利后果說用相對抽象的修辭——法律不利后果對法律風險進行了概括,克服了責任說的局限,但仍然未就“不規范具體法律行為”的類型以及“法律不利后果”的本質予以揭示。
其后在《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法律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實施綱要》中(以下稱《綱要》),將法律風險描述為:基于法律環境產生的與企業權利義務有關的商業風險。[7]基于法律環境以及與權利義務相關揭示了法律風險產生的深層本質,商業風險則是以利益視角觀察得出的結論,表明了法律風險與企業的利益關系,它是在通觀早期法律風險各類觀點基礎上得出的在當時條件下相對科學的結論。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及股份公司下屬的部分地區企業依據前述理論,按照按照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防范、風險處理的邏輯結構,形成了早期有關法律風險防控的框架體系,發揮了相當積極的作用。
1.1.2早期概念的特征及未解決的問題。通過以上的敘述,可以發現早期法律風險概念的特征為:其一,邏輯結構為前后的因果關系:其二,原因部分與權利、義務緊密相關,結果部分總是與“法律責任”、“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實際損失”——這些法律消極后果同一。那么究竟作為原因部分即那些與權利義務相關的行為的實質是什么,其產生的消極后果又是什么,相互關系如何,從法律層面看其本質又是什么,就法律風險的實質而言是不利后果的可能還是可能的不利后果?這是一組亟需解決的重大基礎理論問題。另外,由于沒有嚴密統一的概念體系,在前期的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建設中,始終存在工作范疇不明確、對風險識別及敘述標準不統一以及過分依賴經驗的問題。所以,建立一套概念縝密、邏輯嚴整、表述清晰、界定科學的有關法律風險的概念體系實為必要。
1.2法律風險的概念體系。
1.2.1法律風險的實質及構成。法的一般理論認為,法是調整人的行為的社會規范。[8]基于法的規定,主體的特定行為必然引起自身權利義務狀態的變化。正是基于這樣的思路,在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中,也一定存在那些能夠引起企業權利、義務狀態發生變化的行為;這些抽象法理層面權利義務狀態的變化又必然表現為企業利益的變化,而利益的變化恰恰是企業經營管理活動關注的焦點所在。所以,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原因也一定是那些引起權利義務狀態發生變化的行為。從另外一個角度觀察,引起權利義務狀態變化也既產生、變更和消滅法律關系;[9]而引起法律關系變動就是法律事實——即法律規范所規定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情況或現象。[10]對于企業而言,此類屬于法律事實的行為應當為法律行為,即依照主體意志變動法律關系的客觀事實。
需要說明的是,法律行為是德國民法上的基本概念,乃是指“私人的旨在引起某種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此種效果之所以得依法產生,皆因行為人希冀其發生。法律行為之本質,在于旨在引起法律效果之意思的實現,在于法律制度以承認該意思的方式而于法律世界中實現行為人欲然的法律判斷”,簡言之法律行為即是旨在引起法律后果的行為。[11]不過,德國民法上法律行為的概念僅限于私法范疇,而企業法律風險所關注的涉及方方面面,依照此種分析問題的進路,將此擴及到各個法律領域,借助國內研究成果,我們將法律行為界定為:人們所實施的、能夠發生法律上效力、產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為。[12]
之所以這樣考慮,是出于一個基本假設:企業只能控制自身的行為,并因此承受相應的法律后果,故而一切有關權利義務的行為的著眼點也只能是自己。這樣會產生一個問題,對于來自外部的侵權行為,行為的發生取決于不特定的主體的意志,從形式上看存在邏輯解釋瑕疵。其實未必:對于他方的侵權行為,企業則因此產生相應的請求權,只有依法行使請求權才可能保護自身權利,而依法行使請求權恰恰取決于主體自身意志。
研究發現,引起企業權利義務狀態發生變化的法律行為包括:不履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當,未依法取得、行使、保護權利以及缺乏法律技巧的行為等。這些行為產生相應的法律后果:承擔法律責任、權益被侵害或喪失、增加義務或負擔等。無論前述哪種法律后果從企業利益的角度來看,均表現為損失,既可以是直接的財產性損失,也可能表現為信賴利益的損失,還可能表現為無形性損失——如企業聲譽受損等。將原因部分定義法律風險源,后果部分定義法律風險,于是產生了兩個基本概念:
法律風險源是指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義務,未依法取得、行使、保護權利以及缺乏法律技巧的行為等法律事實。[13]法律風險是指企業可能承擔法律責任、權益被侵害或喪失、增加義務或負擔等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在兩個基本概念的基礎上,又產生了兩個下位概念:法律風險源具體表現是指法律風險源在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的具體表現形式。法律風險源誘發因素是指企業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導致法律風險源具體表現的原因。
之所以創設這個兩個下位概念,是出于法律風險防控工作實踐的需要:其一,由于法律風險源的界定是一種抽象的法理描述,而法律風險防控的實踐牽涉企業各個業務部門,結果必然造成理解上障礙,從而失去基礎理論應有的指導功能。故而以具體行為表現的形式直觀描述,更有利于理解;另外一個原因在于,法律風險源高度抽象的描述抹殺了實際工作中本質上屬于一類法律行為,但形式卻各有不同諸多行為之間的差異性,并且與這些具有差異的具體行為相對應的各類措施也有所不同;[14]其二,法律風險源固然從本質上揭示了此類行為的法律特征,但這些行為已經是一種事實狀態,從企業管理的角度更需關注的是造成此類行為發生或產生的原因。[15]而探究這些原因并通過各種方式有效的防止、遏制、消除這些原因發生的可能性,才毋寧是管理上最本質的需要,也是法律風險防控實踐的關鍵所在。
運用上述四個相互關聯的一組概念分析企業經營管理活動存在的法律風險,稱之為法律風險源分析,它包括法律風險源、法律風險源具體表現、法律風險源誘發因素、法律風險四項內容。
以企業作為主體之權利義務狀態的變化為分析問題的著眼點,以法律行為作為聯系法律權利義務與企業管理行為以及由此產生相應后果的介質,運用實證分析與邏輯推理結合的方式,在借鑒早期成果的基礎上形成了法律風險源、法律風險兩個核心概念以及由法律風險源衍生的法律風險源具體表現、法律風險誘發因素兩個重要概念,藉此回答了有關法律風險防控實踐的范疇、標準、基礎理論等關鍵問題,四者相互聯系緊密結合形成了一套概念清晰、邏輯縝密的法律風險概念體系,并由此產生了一套分析問題的基本模式——這便是我們有關法律風險的方法論。
1.2.2概念的涵義及相互關系。法律風險源描述的是一組法律事實,[16]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就主體義務的履行而言,第二類是就主體權利運行而言,第三類是就法律技巧而言:
所謂不履行義務是指主體對其義務不予履行,不適當履行義務是指主體履行義務不符合法律規定或約定,此以合同領域表現最為顯著。合同上的適當履行是指當事人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及其質量、數量,有適當的主體在適當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以適當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其要求履行主體適當、履行標的適當、履行期限適當、履行方式適當等,[17]違反其則構成合同履行的不適當。
所謂未依法是指沒有按照法律的規定,因為權利本身就是法律規定的產物。
所謂取得、行使、保護權利是指權利取得的緣由方式、行使方式及邊界和權利保護的方式,而一切緣由、方式、邊界的基礎判斷標準均為法律規定。須說明的是,在權利保護中,基于侵權行為而生之請求權的行使,在一定意義上也屬于權利的行使,在修辭上與權利行使發生競合,但實質上請求權之行使乃基礎權利遭致侵害為回復其原初狀態從而保護基礎權利而生[18]的衍生性權利,亦稱第二性權利,故而與基礎權利相區分將之納入權利保護的范疇實值必要;所謂充分,是指除了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行使保護權利外,取得、行使以及保護權利的方式(成本)及由此帶來的后果(利益)為法律規定之極限并符合企業利益最大化原則,顯然這里有明顯的主體價值判斷的立場。
所謂缺乏法律技巧并無精確的概念,但其實質是行為的實施并非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但依據法律知識實施該行為后,在應然層面必然更有利于維護企業利益然而卻未予實施的事實。比如合同中可以約定擔保而未約定,在訴訟種可以采取訴訟保全而未采取等。
法律風險描述的是可能承擔的三類法律上的不利后果:所謂法律責任是指由特定法律事實引起的對損害予以補償、強制履行或接受懲罰的特殊義務,亦即因違反第一性義務而引起的第二性義務。其類型大致有民事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刑事法律責任。
需要說明的是,在一般的責任理論中,除了此三類外,還有違憲責任,[19]就法律風險語境而言,企業幾無可能成為違憲責任的承擔主體。法律責任與不履行或不適當類型義務對應;權益被侵害或喪失是指遭致他方侵權或主體自身權利滅失,與未依法充分行使、保護權利對應;增加義務或負擔是指法定義務的增加或非義務性負擔增加,前者與未依法充分取得權利對應,后者與缺乏法律技巧對應。
另須說明的是概念中可能的具體涵義,就承擔法律不利后果而言,此可能性有兩個層面涵義:其一是作為法律風險源具體表現的那些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的具體行為發生的可能性,此為一般風險管理理論中發生概率的問題;其二,由于法律風險源與法律風險之間是一種法理應然層面的邏輯因果關系,違反義務必然導致責任,但就實然而言并非如此,比如企業違約在合同相對人不追究的情形下并不會承擔違約責任。
關于將法律風險界定為“可能承擔的不利后果”而非“不利后果的可能”需要說明:一般的風險理論將風險定義為未來不確定性對目標的影響。[20]藉此有人認為風險就是一種可能性。筆者認為法律風險關注的根本點在于企業權利義務狀態變化給企業利益帶來的變化,本質上關注的是不利后果帶來的利益減損,而非不利后果發生可能性。當然,可能性是關注的因素之一,但不是根本點,從本質上說可能性是風險的屬性之一,但不能說風險就是可能性,否則會產生風險理論自身的邏輯矛盾,也不符合認識規律。原因在于:在風險評價理論中,用風險發生概率和影響度來判斷風險大小,[21]這個兩分法本身隱含著風險是可能性后果的邏輯——風險發生概率本身則表明了風險發生的可能性,風險影響表征了發生后果的影響度,兩者運算的結果就是風險的大小,而最終關注的恰恰是風險的大小,可能性只是判斷大小的一個因素。
法律風險源具體表現即是指那些在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由各個業務人員實施的代表企業的具體工作行為,這些行為在本質上是能發生法律效果——抽象意義上的法律行為。法律風險源與法律風險源具體表現是抽象與具體的關系,是同一法律本質不同層面觀察的結果。如未按約定履行合同或未適當履行合同即是抽象層面,而未按約定的時間、金額支付價款以及逾期交付、提取標的物等則是此抽象法律風險源的具體表現,它就是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存在的實際行為。查找法律風險源具體表現,以法律規定為依據,以業務活動為觀察對象,結合已發案件成因分析,梳理各類業務種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源具體表現。法律風險源誘發因素是指企業管理中存在的導致法律風險源的具體原因,邏輯上可從主客觀兩個方面查找,但關注的重點首先應在現有工作模式、制度及各業務部門配合度等客觀因素諸方面,只有在特定情形主觀才是主要因素。
注:其中A與B是經驗意義上的因果關系,A是B的必要條件;B與B1、B2等是抽象與具體的關系,B包含B1、B2等;B與C在應然層面是邏輯上的因果關系,B是C的充分條件。
1.3風險評價及其標準。
1.3.1一般風險理論的評價方法。對風險的分析和評分主要從兩個方面進行:一是風險發生的可能性;一是風險發生的影響。
分析的步驟為:根據資料分析和溝通的結果分別對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風險發生的影響開展定性或定量分析;按照風險評估標準的使用方法選擇風險評估標準;根據風險評估標準和定性/定量分析的結論,對該風險源發生的可能性和影響進行評分;所有風險的可能性分值和影響分值的乘積,就是該風險的得分。必要時需要界定不同風險源占該風險的權重,最后得出該風險的分值。
對數值大小的運算有兩種基本的方法:定性與定量。一般來說定性用于風險不適于量化、定量分析需要的數據無法充分、可靠獲取、數據分析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的情形,一般有專家訪談小組討論等;定量則用于所需數據能夠準確、充分的獲取,通過精確的數學計算完成。[22]
1.3.2關于法律風險評價標準的修正及補充。法律風險中所謂的風險等級,實際上是風險源具體表現的等級。借鑒deloitte的方法,可從兩個角度考慮:其一,發生的概率(可以已案件為依據,即以已發生的案件是由什么法律風險源造成的,對其進行數理統計)。對于無法對應的情況,即某些法律風險源并沒有與之對應的實際案例,此種情形 只能依靠定性分析得出數值;其二,影響度,可以考慮兩個維度:A、造成的經濟損失B、社會影響(對公司聲譽的影響)。
在已有的理論中,關于可能性分值(即通過發生概率換算而來的分值)的計算,筆者以為可做修正以提高分值區分度(區分度愈明顯風險分值的差異大,風險分值差異愈大,則愈易區分風險大小利于更有效配置管理資源)。修正運算過程如下:
設糾紛總數T,因某一風險源引起的糾紛數Ts;則其發生率 R=Ts/T,理論上R值區間為(0,1)。具體統計數據出來,比如最低為0.02,最高為0.65.,依照風險評價一般理論則以此數據為此閉區間的兩個端點,分為5個等級,分值依次為1~5間的整數,然后對應打分。
為精確起見,可進行修正,還以上述數據為例,R值區間[002,0.65] 則修正系數為 1/0.65,為表述方便,設此值為p,則修正區間[0.02p,0.65p]每一個風險源具體表現的發生概率的最終分值為5*Rp。這樣便得出每一概率數值對應的準確概率分值。
2.第二部分,法律風險防控體系
2.1法律風險防控體系的架構及功能。
2.1.1法律風險防控工作的必要性及體系建設的思路?!毒V要》中從四個層面論述法律風險防控工作的必要性:一是法律環境成為企業發展的重要環境因素,構建法律法律風險防控機制事關企業長治久安;二是集團公司是法律風險相對較高的企業,法律風險防控能力已成為企業競爭力的重要體現;三是依法治企是貫徹國家意志,塑造現代企業文明的重要標志之一,法律風險防控是履行企業經濟責任、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的基本保障;四是已經進行的法律風險防控建設成效顯著有待深化、完善。[23]
法律風險基礎理論解決了認識論的問題,但抽象的理論并不能直接防控企業經營管理活動所牽涉的法律風險。如何根據這套理論建設一套全面、統一并同企業各部門業務緊密相關,易于業務人員理解、操作、執行的標準化、制度化工作模式,從而最優的配置管理資源,有效防控法律風險,則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實踐問題。這就是要建設的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它是基礎理論的實際應用并系統工程化,從而成為企業的免疫系統。建設法律風險防控體系面臨著兩個基礎問題:體系建設的思路及架構,而這兩個基本問題又會細化若干具體問題:其一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如何與企業其他業務相結合,其二風險應對措施(從實際工作層面看也是最重要的)的類型、屬性、制定的原則、與企業現有制度的關系以及引發個部門權責狀態可能產生的矛盾;其三體系的展示形式。
在早期的實踐中,法律工作人員憑借經驗與智慧形成了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補救的法律風險防控的工作模式,根據這種模式,建立起了風險識別、風險評析、風險防范、風險處理的工作體系,部分中國石油天氣集團公司、股份公司下屬的地區企業按此建立了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并形成了手冊及流程,在實踐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正是在早期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基礎上,形成了現有的工作思路:依照部門業務的大致類型,參考《綱要》若干具體分類,將整個體系涉及的內容劃分為資源權屬、安全環保、交易管理、企業設立及運作、勞動關系、知識產權、財稅管理以及內部基礎管理八個領域。在每個領域內依照前述基礎概念,查找梳理法律風險源并判斷其法律風險,探究風險源誘發因素,尋找管理漏洞,制定應對措施;應對措施要納入現有的業務流程中,從而實現風險防控與業務流程的有機結合;流程則以現有內控流程為基礎,進行必要的修改或增加;展現形式則借鑒以往工作成果,借鑒內控體系,表現為法律風險防控文檔和將風險源及應對措施標注于其中的流程圖。
需要說明的是,領域的劃分是體系建設中的難點之一。作為法律專業人員,研究者始終面臨著兩難境地:一方面過分的考慮法律抽象本質,則于實際業務關注不足,而法律風險防控體系的基本功能是指導、改進加強現有業務的管理;另一方面,一味的強調與實際工作的聯系,則必然于法律本質層面考慮不足,打亂體系應有的內在聯系,也無法體現體系的特點,甚至可能在法律風險源查找梳理方面存在漏洞。正是在這樣的兩難境地中,研究者最終選擇了相對折中的方案——領域的劃分首先考慮實際業務的內容,其次則考慮法律關系的性質,最后兼顧業務部門職責劃分現狀,實際上此為準實用主義價值立場。
2.1.2措施屬性的涵義及防控文檔的模板設計。在早期的法律風險防控實踐中,一般通過調查研究,經過分析、歸納,按照“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后補救”的基本思路采取措施,對每個風險點,按照風險識別、風險評析、風險防范以及風險處理四個環節進行應對。早期模式的有關概念其涵義大致為:風險識別是指對行為的描述及性質的判斷;風險評析是依據法律規定對行為引發的法律后果進行簡要分析,一般都會援引相關法條;風險防范與風險處理均對措施而言,防范即是就“事前預防”而言,處理是就“事中控制”與“事后補救”而言。借鑒這套分析問題的模式,形成了文章第一部分依據統一概念分析法律風險的“法律風險源分析”;風險防范與風險處理以及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補救的模式又提供了風險應對措施大致類型的參考標準。
惟須注意的是,依靠經驗形成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補救”的三分法在概念上缺乏一致性:簡單的說所謂事前乃就行為發生之前而言,事中是就行為已經發生尚未結束而言,而事后則是針對行為后果的而言,[24]即事前與事中之“事”乃就行為而言,事后之“事”則是針對后果而言。這里的問題在于,雖然從修辭及經驗層面上將應對措施進行了防范、控制以及補救的區分(甚至事實上早期成果的表述中,措施并沒有分為這三類,這三類的分法是觀念層面的),然就其屬性、本質及涵義并沒有清晰的表述;不過此三分法的思路有借鑒意義。
法律風險源是法律行為,法律風險是可能承擔的法律不利后果,將這兩個邏輯上因果關系的概念放入某一事件的過程觀察,則產生兩個點,即行為的發生點以及不利后果的產生點,這兩點將整個過程分為三段。從邏輯層面考慮,某一法律風險源具體表現(即企業實際存在的某一具體業務行為)發生,從而引發相應的不利法律后果,而我們的目標是防范或者消除不利后果的發生,則首先考慮的是不讓此后果產生的原因發生,也即避免某一法律風險具體表現這種行為的發生,它具有預防的性質;其次當此行為發生,但相應不利后果尚未發生,則考慮采取某種應對措施避免不利后果的發生,它具有控制的性質;最后,當不利后果發生則考慮是否可以采取手段減輕不利后果的實際損害,它具有補救的性質。這種三分法的邏輯思路,只少從邏輯上完整的考慮了防控法律風險可能采取地一切屬性的措施,形成了措施配置的梯次分布狀態,從而形成有效的防御陣地。正是基于這樣的思路,產生了關于措施的一組概念:
防范措施是指法律風險源發生或產生之前,采取的避免法律風險源發生或產生的措施;控制措施是指法律風險源已經發生或產生,但尚未產生不利后果時,采取的控制不利后果發生的措施;補救措施是指實際不利后果發生之后,采取的消除或減輕實際不利后果的措施。
這種措施屬性的分類及其概念,[25]事實上也隱含著措施本身的分布規律:對于一般情形即風險源具體表現尚未發生,發生后其行為呈持續狀態且實際法律不利后果以持續一定時間為必要的情形,三種屬性的措施均存在;對于風險源具體表現尚未發生,行為為非持續狀態即行為的發生與不利后果的發生系于同時,則只有防范和補救措施;對于基于歷史原因(此類以土地遺留問題之表現最為顯著)風險源具體表現已經發生,且發生后其行為呈持續狀態的,則只有控制和補救種措施。當然,這種措施屬性的區分在邏輯上是極清晰的,但在實際中有時界限未必十分明顯,甚至可能一個實際的應對行為兼有兩種屬性,這并不矛盾。之所以如此區分,是邏輯完整的需要,也即至少在考慮措施的制定時,要從這三個層面依次進行,惟此方可能完善,至于實際的應對行為其根本目的在于防控風險,其究為何種屬性非為關鍵。以上論述,通過對措施功能的觀察,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關鍵在防、重點在控、必要在補。措施解決的是行為問題,與之緊密相聯的則是主體問題。因此,在措施中設定了責任部門。
有了前述有關核心問題的基本認識,借鑒內控RCD文檔,最終形成了法律風險防范控制文檔:文檔以EXECL表格的為展現形式,嵌入一系列相互依存的概念,概念之間依照彼此間邏輯關系排列。
責任部門是指組織落實各項措施的主要負責部門,通常為該項業務主管部門。一般情況下,一項措施只有一個責任部門,其他相關部門作為協作部門在措施內容中列明;[26]措施內容是指防控措施的規范要求及流程;實施證據是指記載或證明防控措施已經落實的各類表單、文件等資料,是判斷和測試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實施情況的主要依據之一;法律依據是分析法律風險源、制定防控措施所依據的法律法規,體系文件針對法律風險源具體表現及其防控措施,列明相關法律法規的主要條文。
2.1.3法律風險防控體系的目標及功能。依照《綱要》,結合企業實際,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目標是:在公司各經營管理領域實現法律風險防控流程化、體系化,形成對法律環境變化應對迅速、應對機制健全,避免損害效果顯著的法律風險防控機制。
就實質而言,體系中關于業務行為的要求及規范為企業管理制度,甚至可以說這些要求及規范就是一系列單項制度的有機結合。因此法律風險防控體系有指引、預測以及評價三項基本功能。所謂指引是指它在某種程度上成為業務上的指南從而指引具體業務人員;所謂預測是指業務人員可在一定程度上來預測自己行為可能產生的后果;所謂評價是指可以用體系中關于業務行為的要求及規范來評判業務人員履行職責的標準之一。
2.2法律風險防控體系手冊(文檔分冊)的內容。
體系手冊涉及八個業務領域,簡述如下:
資源權屬管理領域,包括土地使用權、探礦權和采礦權、水資源利用三部分內容。土地使用權,按照土地使用權取得、利用、處分的邏輯順序,歸納了5個法律風險源。其中,1.5.3“部分土地權屬不清……” 屬歷史遺留問題,在風險源表述和防控措施,有別于其他風險源。探礦權、采礦權和水資源利用,按照權利取得、利用、保護的邏輯順序,分別歸納了3個和5個法律風險源。其中,“探礦權和采礦權”的內容,主要涉及油氣田企業。
安全環保領域,包括安全和環保兩部分內容。安全管理,按照機構及人員配置、人員素質、安全設施、安全合同、安全事故處理的邏輯順序,歸納了7個風險源。其中,2.6關于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職責問題,需要給予重視。 環保管理,按照環評、環保設施、非法排污、污染事故的邏輯順序,歸納了5個風險源。其中,2.12“環境主管機關未依法行政”這一風險源,著眼點是企業未對這些行為采取有效應對手段,手冊中的表述是為了通俗易懂。
交易管理領域,包括招投標管理、合同管理和資產處置三部分內容。招投標管理,3.1-3.3是就我方為招標人而言,按照招標項目范圍、招標文件、招標程序的順序歸納的3個風險源。3.4是就我方為投標人而言,列舉了2個具體表現。合同管理,按照合同簽訂、合同履行、合同變更及解除、違約救濟的邏輯順序,歸納了7個風險源。資產處置,列舉了“處置權利瑕疵的資產”和“未依法處置廢舊物資”兩個風險源。資產處置實際也屬于合同行為,單列出來是因為這里涉及到物權、訴訟及行政監管等其他法律關系。
企業設立及運作領域,內容較為復雜,需要引起大家足夠重視。這部分包括行政許可及工商登記、合資合作、企業改制、資本市場四部分內容。 行政許可和工商登記,是針對所屬單位和法人分支機構而言,歸納了3個風險源。 合資合作,是就參控股企業而言,包括出資、股權取得、股權行使三部分內容,歸納了5個風險源。企業改制,包括國有資產評估轉讓及企業合并分立注銷程序二部分內容,歸納了4個風險源。資本市場,重點歸納了“未依法進行信息披漏”這一風險源。
勞動關系管理領域,以《勞動合同法》為主線,主要包括員工招聘、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履行、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解除五部分內容,共歸納了8個風險源。其中,5.1關于企業規章制度、5.4關于勞務派遣、5.7關于工傷事故認定的協助義務等內容,內容較為新穎,值得注意。
知識產權領域包括商標、專利、著作權和商業秘密四部分內容。 商標管理,包括商標注冊及續展、商標使用、商標侵權3部分內容,商標侵權中,6.3.1~6.3.3是結合他人侵犯我公司商標三種常見行為歸納的。專利管理,包括專利申請權約定、專利申請、專利引進、專利使用和專利侵權5部分內容。其中,專利引進與交易管理有交叉之處,單列出來是為了內容完整。著作權管理涉及內容不多,需要注意的是6.11.2關于軟件和6113關于域名的內容。商業秘密包括對商業秘密未采取有效措施和他人侵犯我方商業秘密兩個風險源。
財稅管理領域,包括稅收、應收帳款、發票、票據、單證五部分內容,共歸納了8個風險源。稅收部分,包括財稅憑證和稅控裝置、納稅納稅、納稅籌劃3個風險源。應收帳款部分,歸納了清欠方面的1個風險源,同交易管理和內部基礎管理有交叉。發票部分,歸納了在發票開具、索取、報帳方面的4個風險源具體表現。票據部分,包括票據遺失后的處理及接受偽造、變造或背書不連續票據3個風險源具體表現。單證部分,歸納了違規轉讓倉單、提單這1個風險源具體表現。
內部基礎管理領域,包括印鑒管理、文書檔案、法律文書處理三部分內容。印鑒管理,重點歸納了擅自對外用印的5種情形和未有效應對盜用公司印章兩方面的內容。文書檔案管理,主要是從重視證據的角度,包括信息形成及保管、對外出證方面的2個風險源。法律文書處理,歸納了未及時、正確處理法律文書這一風險源。
參考文獻
[1]南方網:《中航油事件再擊中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軟肋》,下載鏈接:southcn.com/news/china/zgkx/200506140147.htm
[2]《指引》將風險大致分為戰略風險、財務風險、市場風險、運營風險、法律風險等,此類劃分雖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細究則會發現,此種劃分本身缺乏統一的標準。下載鏈接:sasac.gov.cn/gzjg/qygg/200606200105.htm
[3]項目總決策人為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總法律顧問郭進平,負責人為集團公司法律部副主任楊大新,執行負責人為法律部企業法律工作處副處長柳峰,日常負責人為華東銷售公司企管處副處長閻紫峰,項目組成員有:大慶油田時世進、黃珍濤、長慶油田安小毅、劉欣、吉林石化尚宏武、蘭州石化張旌、冀東油田薛青、大慶煉化孫曉龍,另有中介機構Deloitte 、IDS、港大三家公司各兩人
[4]吉林石化公司:《法律風險防控手冊》,吉林,企業內部刊印資料,2006年,第1頁
[5]長慶油田公司:《法律風險防范與控制體系》,西安,企業內部刊印資料,2005年,第1頁
[6]長慶石油勘探局:《法律風險防范與控制體系》,西安,企業內部刊印資料,2006年,第8頁
[7]下載鏈接:petrochina/sites/lad/xxgx-new/DocLib3/中國石油法律工作文件匯編(三)/中國石油法律工作文件匯編(三).doc
[8]關于法的本質,不同法學流派因觀察向度的差異而有不同的界定,但“法是調整人的行為的社會規范”則是被普遍認同的
[9]所謂法律關系是指法所構建或調整的、以權利與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系
[10]張文顯.《法理學》,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165頁
[11][德] 迪特爾·梅迪庫斯.《德國民法總論》,邵建東譯,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42~143頁
[12]張文顯.《法理學》,第150頁
[13]本質上,法律風險源定義中所描述的這些取決于主體意志的行為乃法律行為
[14]如“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支付價款”、“逾期交付、提取標的物”都屬于未按約定履行合同的行為,在法律本質上是同一的,但在實際業務中的表現卻是迥然相異的,若只用抽象的“未按約定履行合同”來描述,顯然抹殺了兩類具體行為間的差異性,更重要的是針對不同行為的不同應對措施的差異也將被抹殺
[15]還以“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支付價款”為例,它本身描述的是一種事實狀態,就法律實務工作來說,更需要關注的是造成此種狀態的原因
[16]在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正式下發的體系手冊中,將法律風險源中的三類情形界定為法律事實,其實這些取決與主體意志的行為更精確的表述應當是法律行為
[17]崔建遠.《合同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91頁
[18]王澤鑒.《民法總論》,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92~94頁
[19]關于法律責任的本質有多種理論,有影響的有三種:道義責任論、社會責任論、規范責任論。本研究采綜合說,有關概念及分類的詳細論述見張文顯:《法理學》,第169~172
[20]《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第三條
[21]此為一般風險評價方法論,本研究引自德勤華永(deloitte)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內部資料
[22]引自自德勤華永(deloitte)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內部資料
[23]詳細的論述見《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法律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實施綱要》
[24]有人認為亦可理解為事后是對行為發生后言,形式看似乎可通,但此種說法存在邏輯矛盾,補救本身說明,是對消極后果的補救而非對發生后的行為的補救,因為發生的行為已屬過去狀態,實無補救可能,惟有后果尚存補救之余地——減輕乃或消除;還有將“事“理解為發生糾紛或者一項工作,總之至少在同一場景下就一個行為而言,這三個“事”的涵義也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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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石油企業;法律風險;防控機制
中圖分類號:D9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13)15-0161-02
石油企業法律風險逐年遞增,防控法律風險的難度也在逐漸加大。主要表現是:面臨的法律環境異常復雜,調整油田經營管理活動的法律法規數量大,既有國內的法律又有國際的法律,還有“走出去”必須面臨的項目所在國的法律,而由于油田屬于高危行業,法律調整因此有更嚴格的要求;經營管理活動相對人異常復雜,交易活動繁多,監管部門繁多,在國外經營有時要與項目所在國政府高層直接對話,而在國內生產有時不得不面對油區普通群眾,對法律理解的差異性和對法律的認同性不一致,必然造成法律風險頻率增強;自身合規性控制異常復雜,油田生產經營點多、面廣、線長,各種行為主體活動的類型多、變化快,管理控制工作復雜,有的專業技術性強,有的監管要求嚴,稍有不慎即有可能導致法律風險。因此如何有效構建石油企業法律風險防控的組織保障機制、識別監控機制和宣傳教育機制,是石油企業領導和法律工作者需要認真思考和實踐的一個重要問題。為鎖牢法律風險源頭、及時化解各類法律風險,需要石油企業在法律顧問制度、法律事務管理、法制宣傳教育等方面下功夫、出
實招。
1 落實法律顧問制度,構建法律風險防控的組織保障機制
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是依法治企的重要制度保證和組織保證。應堅持以法律風險防控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和隊伍建設為基本著力點,全面落實企業法律顧問制度。
1.1 建立“三種模式”,確保履行職責有機構
企業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落實法律顧問制度工作,認真落實企業法制工作三年目標計劃的要求,不斷加強法律事務職能體系建設。在企業層面,要設立總法律顧問崗位和法律事務機構,配備專職法律事務工作人員,統一管理企業各項法律事務工作,確保法律風險管理工作有人抓,有專人管。在下屬單位層面,根據生產經營規模、法律事務管理幅度、法律風險程度大小等實際,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法律顧問制度、兼職法律事務崗位”三種組織模式,保證企業法律事務工作落到實處。實行總法律顧問制度的單位設立總法律顧問崗位和法律事務機構;實行法律顧問制度的單位設立法律顧問崗位;其他規模較小的單位設立兼職法律事務崗位。通過科學設計法律顧問制度組織體系、落實法律風險管理職責,確保企業法律風險防控工作到位。
1.2 健全“三類制度”,確保管理行為有規范
不斷深化法律事務制度建設,整合制度功能,推進制度落實。建立以《法律工作管理細則》、《法律顧問管理細則》為引領的綜合管理制度體系,明確法律事務管理的基本原則、基本內容和基本要求;建立以《合同(信用)管理細則》、《授權委托管理細則》、《法律糾紛管理細則》、《商標管理細則》、《工商事務管理》、《法律中介機構管理細則》、《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管理細則》、《學法用法創新成果評審細則》等為支撐的法律專業管理制度體系,編制《合同管理業務流程》、《民事訴訟糾紛處理工作指引》、《工商事務辦理指引》等一系列業務管理流程和操作指引,明確各個具體法律業務的管理任務、管理程序和管理規范;建立以《法律事務工作考評辦法》等為保障的考核評價制度體系,強化制度執行力度。通過三類法律事務制度體系建設,推動企業法律風險防控長效機制的逐步形成,確保企業生產經營法律風險的全面
受控。
1.3 培育“三支隊伍”,確保工作質量有保證
建立以企業法律顧問、合同管理員、合同經辦員為主體的三支法律人才隊伍,不斷提高法律人員的履職能力。培育法律顧問隊伍,嚴格落實法律顧問持證上崗要求,認真組織法律人員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和繼續教育,提高法律顧問隊伍的業務素質和業務能力;培育合同管理員隊伍,認真組織合同管理員參加合同管理培訓及考核,加強合同法律知識、管理制度、典型案例的學習和交流,掌握合同法律風險防控基本技能,滿足企業合同管理工作的需要;培育合同經辦員隊伍,認真組織合同經辦員培訓,加強合同經辦員資格管理,提升廣大合同經辦員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防控法律風險的意識和能力。只有穩步提升法律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業務能力,才能為企業法律風險的預防和控制奠定了良好的人才基礎。
2 細化法律事務管理,構建法律風險防控的識別監控機制
加強風險源頭管理是企業法律風險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不斷細化法律事務合同管理、決策管理及風險預警管理,確保重大法律風險得到及時識別和控制。
2.1 甘當“法律衛士”,嚴格合同管理
緊抓合同管理關鍵點,努力夯實合同基礎管理。嚴把合同法律審查關,加強重大、重要合同法律審查,嚴格履行合同審核程序,明確重大風險點的控制辦法,落實合同全過程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合同法律風險,杜絕違法合同、無效合同的發生;嚴把標準文本使用關,建設合同標準文本庫,收集國家合同標準文本,通過合同標準文本“本土化”改造,開發完善企業合同標準文本,提高標準文本使用率,不斷降低合同文本使用風險;嚴把合同運行考核關,狠抓合同管理檢查考核,將合同管理指標納入內部績效考核兌現,并形成以合同法律專項檢查為主,內控、審計、效能監察等多部門聯動考核為輔的綜合考核機制,確保合同風險管理體系有效運行。
2.2 善當“法律謀士”,參與決策管理
把握經營管理與依法決策平衡點,積極參與企業重大決策。為企業規章制度合法化提供法律審查意見,將企業規章制度法律審查嵌入企業規章制度的管理流程之中,對擬出臺的各項管理制度從制訂依據、程序、內容三方面進行合法性審核把關,確保規章制度的合法合規;為重大決策合法化提供法律審查意見,通過參加日常會議、項目可行性研究、專項問題協調論證等方式發表法律意見,提出法律風險防控建議,真正做到“決策先問法,違法不決策”;為加強廠務公開、民主管理提供法律支持,進一步規范操作程序,拓寬民主渠道,切實保障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促進企業和諧發展。
2.3 敢當“法律勇士”,強化風險管理
找準法律風險管理切入點,建立法律風險預警新機制。勇于研究探索,認真落實《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指南》,通過編制或下達《法律風險管理年度報告》、《法律風險防范手冊》、《法律風險提示》等做好法律風險警示管理,超前指導法律風險防控工作;勇于過程控制,認真梳理涉外工程、工程建設、重大對外投資等重點項目的法律風險點,提出風險預防和化解措施,落實法律風險控制責任,嚴控重點項目運行中各種風險;勇于維護權益,法律糾紛發生后,法律人員主動出擊,敢于擔當,善于維權,依法依規妥善處理各種法律爭議、糾紛及歷史遺留法律問題,最大限度地維護企業涉法權益,同時建立法律糾紛總結評價制度,對案件的發生和處理全面梳理,深刻查找和剖析導致案件發生的違法、侵權等法律風險因素,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將處理案件與改進管理有機結合,避免類似法律風險的再次發生。
3 注重普法工作實效,構建法律風險防控的宣傳教育機制
提高全體員工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是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的根本所在。要大力營造靠前送法、能動學法、自覺用法的濃厚氛圍,為企業法律風險防控打下了堅實思想
基礎。
3.1 突出普法重點,“送法”到“前臺”
圍繞普法對象,創造性開展送法活動。送法到領導干部、經營管理人員,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直屬單位中心組等要帶頭學法用法,經營管理人員培訓班中應安排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學習,做到按行權規則辦事,依法決策、依法經營管理、依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送法到重點項目、基層班組、職工家庭,針對重點項目的工作需要,到現場開辦專題講座,提出項目法律風險防范措施,通過“以案學法”和“普法小課堂”等活動,在基層班組廣泛開展專題法制講座,圍繞與職工家庭相關法律知識,走進社區進行專題宣講。
3.2 豐富宣教方式,“學法”建“平臺”
圍繞普法主題,建立學法三項平臺。建立法制宣傳平臺,以“普法專題網站”、“法律事務工作信息”、法制宣傳欄、黑板報等為載體,通過“舉案學法”、“案例速遞”、“新法速遞”、“法制信息”等專欄,及時報道國家及企業普法動態,宣傳新法律法規,營造良好的法制宣傳氛圍;建立講法培訓平臺,以“每季一講”、“每月一課”法制講堂為載體,選取與員工日常工作生活關系密切的法律法規,尋求更生活化更形象化的講述方式,廣泛傳播法律知識;建立學法測試平臺,以“每季學法測試”為載體,通過開展有獎網上測試、現場競賽、座談討論等形式檢驗學法效果,培育和提高廣大員工學法興趣。通過普法三項平臺的建立,激發員工學法熱情,推動學法活動深入開展,有效保證員工學法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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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法律風險由于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發生變化,法律法規條文出現改動和調整,會給資本經營業務造成難以預料的負面影響。而企業資本經營涉及的國家政策、法律法規范疇頗為廣泛,唯有深入研究、時時關注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和法律法規發生的改變與調整,并及時分析判斷其變化發展趨勢,才能使企業避免可能發生的經濟損失。2.體制風險所謂體制風險,主要指國家體制帶來的風險。政府過多干預、法律法規不健全與不穩定、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經濟結構變化等。我國資本市場還處在發展之中,各項法規不健全在所難免,這對于企業資本經營而言無疑是一直巨大的潛在風險。3.經濟風險經濟風險主要指的是市場風險、利率風險、匯率風險和購買力風險。市場風險是指由于市場環境產生變化所引起的風險。利率風險是指由于市場利率水平發生變動而產生的資本經營風險。匯率風險是指由于匯率發生變動而產生的經營風險。購買力風險是指發生非預期的通貨膨脹時,資本經營收益的實際購買力會低于預期的購買力所造成的的風險。
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風險防控的重要意義
我國國有企業往往缺少規范、合理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這使企業的發展一直處于很大的風險中據統計,我國很絕大部分國有企業不具備完善的的風險管理體系,不僅沒有設立內部控制部門,也沒有專人從事風險管理工作,領導層和執行層普遍存在風險意識缺乏的問題,而在那些建立了風險管理體系的少數企業中,其風險管理也不是戰略性的,只是經營風險實事發生時才使用。1.風險防控體系的建立能夠改善并克服內部控制的缺陷從內部控制的本身來看,風險防控體系的建立有助于進一步發現內部控制的設計缺陷并及時地有針對性地予以改進。風險防控體系建立不僅是在結果上改善和改進了內部控制方面的缺陷,甚至可以從體系建設的過程中對內部控制的方方面面進行排查,不斷彌補內部控制的不足。2.風險防控體系的建立能夠發現企業內部控制薄弱環節風險防控體系的建立能夠發現企業內部控制薄弱環節,并針對這些環節作出預防和改善。在企業運行的過程中,健全的風險防控體系是對企業內部控制制度運行情況的監督和檢驗。企業在運行的風險防控體系建立的目的是防范經營風險、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經營效率,內部控制評價可以對企業各方面進行監督評價。3.風險防控體系的建立能夠促進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主要有下面幾個方面:一是風險控制的目標與企業發展的目標是相輔相成的,是對企業的發展目標進行鑒定與分析,有利于避免管理過程中的出現不良因素;二是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或者管理人員能夠通過風險防控體系提高企業的目標實現能力,在實現目標過程中使企業更具有綜合實力;三是風險防控體系能夠使企業的工作人員了解和識別風險,對其進行合理的認識和評估,從而具有更好應對風險的能力,更好的實現企業總目標。
三、國有資產經營公司風險防控的方式
篇6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風險;防控體系
互聯網已經在中國有了28年的發展歷史,從星星之火演變成影響到人們生活點點滴滴的重要參與者,互聯網金融就是在這樣的大環境下誕生的。互聯網金融在發展過程中無論是具體的產品還是詳細的服務流程都不斷在進行創新發展,雖然如此,但是本質上它依然屬于金融行業,在發展過程中必然會同樣需要承擔傳統金融業必須面對的市場風向,而互聯網金融又是嫁接在互聯網技術上的新品種,對計算機網絡技術的依賴程度高,對數據的安全、具體的專業技術要求高,這意味著它還需要承擔互聯網帶來的系統風險以及數據安全風險?;ヂ摼W金融作為新生事物,必然會面對各種各樣的態度與看法,在發展過程中會遇到各種風險,尤其是建立在互聯網基礎上的金融與傳統金融業相比,風險還具有被放大的效應,決不能放任其自由發展,如何做好互聯網金融風險防控,開展相關風險研究已經迫在眉睫。
一、互聯網金融風險成因分析
(一)部分機構無許可超范圍經營
這主要表現在很多 P2P 平臺的發展中,作為最初僅僅只是信息服務的平臺,為了能夠更好地促成成交率,P2P平臺開始將提供的服務不斷進行優化升級,逐漸從傳統的信息中介實現了朝信用中介的角色的轉變,實質上已經超出了原本的經營范疇。
(二)操作上存在諸多監管政策“球”行為
互聯網金融帶有互聯網企業的性質,在開展營銷推廣過程中為了更好的對用戶產生吸引力,將互聯網上的競爭模式套用到金融上,承諾收益、補貼收益、有獎理財等屬于違規行為的營銷手段被廣泛應用,曾經百度的“百發”、支付寶推出的所謂萬能險產品等都出現過這樣的球行為。
(三)客戶資金安全存在隱患
互聯網金融中的資金流動都屬于虛擬數據變動,在網絡支付或者借貸過程中,由于中間環節會出現資金沉淀現象,對于這部分資金的監管大都是由互聯網金融機構內部自發開展,缺乏外部有效監管,客戶的資金安全難以保障,僅2013年一年,全國先后就發生了74起由于平臺出現問題,創始人攜款潛逃或者用戶體現出現問題等情況。
(四)監管主體缺位
雖然從2010年開始,中國人民銀行已經將應用范圍頗廣的第三方支付平臺納入到金融監管體系中,但是在整個互聯網金融領域,還存在很多并不在金融監管視野下的金融行為,很多互聯網金融機構都在開展跨行業的發展,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工作存在普遍性的監管主體缺失現象。
(五)計算機及網絡技術缺漏依然存在
雖然我國計算機網絡技術不斷發展,大數據、搜索引擎、云計算等技術都在不斷趨于成熟,但是各項技術在應用到互聯網金融是卻表現出步調的不同意,尤其是在大數據的分析與應用、數據安全保密等領域的技術還存在技術短板,無論是過去、仙現在還是在未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技術缺漏與互聯網金融進一步的創新與發展之間的矛盾依然會存在。
二、我國互聯網金融風險防控中存在問題
對金融行業的風險防控需要政府充分運用行政手段以及法律手段參與,對于我國傳統金融風險的防控體系來說,無論是相關政策法規還是具體的形成措施都已經相當完備,形成了一個相當完整的風險防控體系,能夠促進我國金融的健康有序發展,有效地為金融行業的發展保駕護航。而互聯網金融是發生在互聯網發展基礎上的金融,對于傳統的金融來說,無論是交易的方式還是渠道,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與傳統金融比起來,所面臨的風險更大,相應的開展風險防控的關注點也需要進行調整,主要需要從其資金動向、融資渠道、價格軌跡、支付方式等方面開展風險防控工作,而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風險防控過程中主要表現出一下五個問題:
(一)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工作不到位
雖然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勢頭迅猛,已經呈現出爆炸式的增長,但是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對于互聯網金融行業都缺乏整體系統的法律法規體系來對其進行約束與監管,無法用法律手段對風險進行全行業性的防范與控制,當出現風險問題時,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規來進行合理的處理隨著金融互聯網的發展,出現了許多新的業務種類,但是現有的金融風險監管法律法規并沒有進行與時俱進的調整,這些新業務并沒有被納入法律法規的監管中去,而對于互聯網金融風險的防控監管機構,也并沒有一個法定的機構來進行全面專業的承擔相關的職責。比如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裸貸風波,充分反映了我國網絡貸款體系中還存在相當多的問題,整體出于行業門檻、行業標準、行業監管都不到位的三缺狀態,使得很多不法分子借助互聯網金融平臺從事不法勾當;對于很多類似人人貸的平臺,由于其本身的存在符合民商法的相關規定,政府并沒有意識到公法介入的必要性;比如諸如比特幣這類虛擬貨幣的流通并沒有法律對其進行有效監管,對貨幣市場可能產生極大地沖擊。介于當前我國在互聯網金融風險防控領域的法律缺失,我國政府以及相關部門當務之急是如何填補這塊空白。
(二)監管體系歸屬難以界定
一直以來我國金融行業的經營活動都是在分業監管體制中進行的,不同的金融監管部門只針對對應的機構類型開展監管活動,無論是行業準入的審批還是行業信息的披露,又或者是監管機構開展監管的目標,都是不一樣的。但是在在互聯網金融的不斷發展中,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之間的融合速度越來越快,傳統的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也開始開通互聯網金融業務,二者的交叉發展過程中風險也在增加,但是由于互聯網金融表現出的更加復雜的業務范疇以及風險因素,我政府對于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依然沒有形成有效的風險防控體系,難以劃定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的歸屬問題。比如目前存在的眾多網絡理財平臺以及眾籌平臺同時具備了多種金融業務性質,其中存在金融行業中的準備金、壞賬風險等問題,但是卻因為具體歸誰管這個問題并沒有明確的答案,使得監管無力;比如形形的網絡貸款平臺至今都沒有從法律層面對其地位與性質做一個明確的規定,也沒有制定專門的監管機構,目前都還只是將其作為普通的企業中介來進行管理,忽略了其中濃厚的金融服務色彩,缺失有力的監管的后果就是投資者對合法權益容易受到侵害,正常的信貸秩序被破壞??偟膩碚f,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歸屬問題依然是一個難題,監管不到位、監管重復等問題廣泛存在,各個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還不成熟,難以對互聯網金融進行有力的監管,這些都影響了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的整體規范發展,影響金融行業穩定。
(三)科技風險監管手段相對落后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與互聯網技術的進步息息相關,隨著計算機技術大數據潮流的到來,未來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趨勢必然也是朝大數據、云計算、數據共享等方向,數據安全將成為制約互聯網金融進一步發展的重要因素。而在數據數量越來越龐大的過程中,如何充分利用計算機信息技術來提升數據安全,實現數據保存與傳送的安全以及應變能力,將成為互聯網金融科技風險防范的重要手段。而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高速發展,而相應的科技風險防范手段跟不上,甚至明顯表現出滯后性。比如曾經出現過的“網銀吸血鬼”就是一種非常規的木馬病毒,能夠成功躲過殺毒軟件對用戶的網絡支付路徑進行修改,在被用來進行多次網絡犯罪后 才被工信部門發現;目前在手機端盛行的一種新型病毒能夠對用戶的手機鍵盤進行監控,盜取用戶的手機賬號以及密碼,甚至能夠模擬用戶的手機使用行為盜刷,這種病毒在出現的短時間內都無法被發現,發現后也沒有辦法立刻進行技術性處理,每次都是在相關的時間出現多次后才得到相關部門的技術解決方案進行處理。我國互聯網金融起步晚,但是發展速度快,相應的科技水平還沒有跟上來,整體表現在相關技術型人才的缺失,各部門的協調機制被動,科技風險防范手段落后。
(四)監管政策和措施存在漏洞
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我國政府雖然進行開始著手相關的監管制度與法律的制定,并有部分已經開始應用到實際監管中去,但是監管的手段依然在部分領域沒有跟上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速度,存在很多漏洞。比如從2006年就開始使用的《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一直都沒有將在業務中包括電子銀行業務或者與相關金融機構有合作的機構組織,造成相關的監管政策難以盡情全面覆蓋;仙子阿互聯網理財產品多種多樣,而政府并沒有就理財產品進行投資領域的限制,很多實際上具備有運轉周期的理財產品比如房地產都成為網民直接進行投資理財的項目,一旦出現大面積的撤資,那么產品的流動性將受到嚴重影響;很多互聯網金融產品允許未實名注冊的用戶進行短期注冊,而在互聯網金融領域的貨幣市場基金的運行周期基本超過一年,短期與長期之間的時間差,使得后期開展金融監管和審計過程中經常出現矛盾對互聯網金融進行風險監管是一項長遠的任務,需要政府與相關監管部門通力協作,不斷地在實際工作中發現問題,想辦法解決問題。
(五)監管引導不到位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勢頭過猛,不可避免的會對傳統的銀行產業造成一定的影響,而在沖擊產生的過程中,政府以及相關的金融監管部門沒有有效對金融機構以及社會公眾進行合理的政策性引導。比如當互聯網金融的豐富的理財產品將傳統銀行中的個人存款大量分流之后,為了挽回局勢,部分金融機構利用監管制度中的漏洞從存款利率、理財產品收益等方面下功夫,開展資金爭奪戰;當互聯網金融影響到貨幣市場后,政府并沒有及時對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風險提示;對于互聯網金融中存在風險因素,政府僅僅只是要求互聯網金融機構向公眾進行風險提示,并沒有面向參與互聯網金融投資的公眾進行更多的提示,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公眾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的認識,沒有有效引導公眾合理投資,無法有效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政府進行政策性引導是對金融法律監管的很總要補充,能夠在互聯網金融風險防范中發揮一定的作用,需要引起重視。
三、互聯網金融的風險因素分析與防范建議
新興事物的發展都不是一帆風順的,作為建立在網絡發展基礎上的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也相比面臨著更多的風險,需要積極做好風險防范工作。
(一)技術風險
互聯網金融業務工作的開展是建立在一定的技術支持基礎上的,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中最常遇到風險就是技術風險,一般來說表現為技術的選擇、運行以及系統的支持三種。從企業內部來看,技術風險主要表現在企業內部的計算機系統出現各種硬件或者軟件故障,造成系統風險;企業外部來看,無處不在的網絡犯罪、網絡木馬病毒以及黑客的入侵都會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帶來不可以預料的風險。鑒于獨立進行技術開發以及運行所需的成本過高,一部分互聯網金融機構嘗試求助專業的技術機構或者專家來解決核心的技術問題,雖然這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滿足企業短期內的技術需求,但是在服務的持續性、安全星尚無法得到保障。 針對上述存在的各種技術風險,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開展工作:首先是改進互聯網金融行業的技術環境?;ヂ摼W金融環境涉及到網絡硬件設備、軟件設備以及網絡環境,需要有計劃地對服務器的安全系統以及防火墻設施進行優化升級,做好網絡環境監控預警工作,并做好相關備份工作,當遇到黑客或者病毒時能夠及時做出反應,建設好良好的網絡硬件環境。對現有的軟件要不斷進行優化工作,發現漏洞及時進行修復,遇到系統出現兼容性問題以及報錯要及時檢查并解決,營造號一個良好的軟件環境。對網站進行訪問時,設置好身份驗證,對非法的操作進行限制,重視數據傳送的穩定與速度提升,不斷對網絡環境進行優化;要加強對數據的處理,對互聯網的風險監控要從頻率以及準確度上下功夫,充分利用相關的數據管理機器協助人力進行數據管理;最后要充分重視信息技術的研發工作,組建專業的技術團隊專制互聯網金融技術工作,不斷進行技術優化,規避技術風險。
(二)業務風險
互聯網金融在業務層面表現出的電子化特征以及別具一格的運行方式使得其在發展中可能面臨業務風險,一般來說,業務風險主要分為用戶需求不同對業務選擇時出現的實用性風險、互聯網金融機構在面向客戶提供服務時可能出現的無法滿足用戶需求打架用戶對機構信心的信譽風險、以及互聯網金融機構在借助企業之外的了解為客戶提供服務時產生的網絡連接風險三大類。
業務風險主要是由客戶方引起的,要想有效規避業務風險,需要不斷去完善互聯網金融行業監管機制,在現有金融管理制度基礎上對換聯網金融業務的具體操作流程進行規范化,制定行業標準,重視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的提升。在從內部監管開展風險防控工作的同時全面開展社會信用體系構建工作,借助現有的信用體系,不斷進行內容擴充,全面覆蓋到企業、個人。
(三) 法律風險
互聯網金融與傳統的金融業有一定的區別,由于其根治于互聯網的特殊運行機制,打破了地域性的限制,傳統的金融法律法規體系已經無法有效對其進行全面有效的監管,存在諸多的法律漏洞以及薄弱區域,這意味者其面臨的法律風險更為復雜。主要表現在國內相關法律不完善以及跨國往來中的國與國之間法律沖突。
要想對互聯網金融發展面臨的法律風險進行有效防控,首先需要有針對性的對現存的金融法律法規進行梳理,將與互聯網金融發展相違背的內容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對沒有涉及到的領域進行補充,對互聯網金融犯罪加大量刑力度,對互聯網金融活動進行法律威懾;其次我國法律建設要有意識的與國際接軌,加強與國外的交流,推動國際通用法律準則的構建與推廣工作。
在看到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勁頭十足的同時,我們還需要意識到,互聯網金融的背后還隱藏著更多的風險因素,不僅僅包括金融市場本身的市場風險,還包括建立在互聯網基礎上的系統風險、所處的法律制度落后的法律風險,這都成為互聯網金融進一步發展的擴大的障礙物,需要引起重視,加強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的防控體系建設,避免因為風險而在面對互聯網金融時束手束腳。只有在針對當前中國互聯網金融發展進行深度分析,發現問題,有針對性的去解決問題,不斷總結方法與經驗,為互聯網金融風險防控提供更多的監管理論依據,有的放矢的進行創新與突破,構建出一整套適合中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風險防控體系,制定相關的行業監管規則與互聯網金融行業標準,并貫徹落實到位,中國金融行業才能得到更好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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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企業檔案信息資產必須要確保其安全。一方面,要做好歷史檔案信息資源的數字化工作;另一方面,也要做好新入庫電子文件的數字化工作。對于歷史檔案信息資源,要與專門的掃描單位簽訂協議,進行批量掃描。在掃描過程中,會涉及到信息安全風險的問題。對于新入庫電子文件,則要保障電子文件與紙質文件的絕對一致性,由員工個人原因造成電子與紙質文件的不一致性,會給實際工作帶來安全隱患。針對如上問題:第一,對參與掃描工作人員的權限進行嚴格控制:簽訂保密協議、設置電腦權限;對企業參與圖像和信息驗收的員工:配備專門電腦和存儲空間、設置電腦權限和密碼、屏蔽USB和光盤接口、屏蔽刪除鍵;第二,在接收檔案信息資源入庫時,由檔案部門先接收電子文件,并檢查電子文件的標準化,然后再將電子文件打印成紙質文件,這樣避免了設計人員先歸紙質文件,再改電子文件而帶來的不一致性。
檔案信息的信息化技術中的安全保障
幾乎所有的檔案管理都會經歷手工管理、信息化管理、知識化管理這三個階段,這是檔案信息在網絡時代體現利用價值的內在需求。從手工管理過渡到信息化管理和知識化管理,使檔案信息價值得到了全方位的體現,但是同時針對檔案信息安全所帶來的法律風險也會越來越多,所以要確保檔案信息系統的運行安全,加強對提供利用載體的管理,加強對檔案信息的拷貝與利用管理,對不同層級的信息使用者有所區別,通過技術手段防止拷貝資料再復制,措施如下:第一,利用企業自主開發或引進的加密軟件對檔案信息進行加密,只有在企業辦公環境及企業配備的電腦上才能正常打開使用,一旦脫離企業環境,對檔案信息的操作要提前進行申請,申請通過后,方可由技術人員解密;第二,所有對企業外部提供的檔案信息都必須是經過轉化的PDF或者TIFF格式的文件,原始的DWG文件不能直接提供,以保證檔案信息的不可更改性。提供給內部設計參考的檔案信息可以是DWG的,但是必須加密,統一在企業環境中使用,防止外泄。
人員管理中多級別權限和密碼管理的安全保障
為了保證檔案信息系統的安全,有必要加強對系統使用者的管理,加強對系統使用者使用權限的審核,并采用現代網絡技術對其網絡操作進行跟蹤與記錄。加強對使用過程中各種保密措施的管理,采用多級別權限和密碼管理,防止黑客或他人對檔案信息管理系統帶來的安全隱患:第一,支持檔案信息系統的電子文件在線閱覽功能,但是閱覽范圍和下載權限受限,要經過文件產生部門和檔案管理部門的審批才能解限;第二,對企業高尖端技術類別的檔案信息,必須要經過企業專門的保密委員會進行風險評估,審批同意后方可利用,并實行責任人負責制;第三,實行用戶登錄驗證制度,登錄檔案管理系統時,員工需要輸入自己的密碼進行驗證,驗證通過后才能進行事先設定好的權限范圍內的相關操作;第四,控制臺超時注銷,控制臺訪問用戶超過一段時間沒有對系統進行交互操作,設備將自動注銷本次操作臺配置任務,并切斷連接;第五,離職、退休人員離開工作崗位時,要進行檔案資料和使用設備交接手續,相關部門和責任人確認檔案資料交接完成、使用設備上交后,方可同意該人員離開;第六,所有淘汰電腦,必須經過格式化,確保電腦內資料不可復原后,才可回收利用。
以管理為重點,建立檔案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加強法律風險的防控
在企業的管理上,檔案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立的重要意義是對法律風險隱患的“防”與法律風險發生后的及時“控”。
1.建立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從部門設置上確保檔案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牢固企業必須建立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即:成立專門的法律風險防控歸口管理部門,引進專門的法律專業人才,負責法律事務的評審和咨詢服務,定期提供企業范圍內的法律知識培訓和專題講座。聘請法律界資深律師作為專門的法律顧問,隨時參與和控制突發的重大法律問題;各部門配備兼職法律風險管理員,負責代表部門向法律歸口部門進行法律事務傳送。
2.突出管理重點,加強對合同法律風險的防控針對合同法律風險,在建立檔案信息安全保障體系時,以管理為重點,應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收繳散落在各部門的合同印章,由法律歸口管理部門統一管理,法律歸口管理部門配備專門的人員負責合同印章的使用和安全;第二,建立規范的合同印章使用流程,企業上下必須嚴格按照此流程申請使用合同印章;第三,建立合同印章使用臺賬,每一個流程結束、合同印章使用完成后,當事合同必須完整歸檔一份合同原件,合同原件最終由法律歸口管理部門向檔案部門統一移交;第四,法律歸口管理部門以年度為單位,各種類合同的標準格式,并在企業范圍內統一使用,因特殊情況不能使用格式合同的,法律部門要對非標準格式合同進行評審;第五,不同類型的合同,確定由不同的評審部門參與評審,實行責任人責任制。
3.管理手段與時俱進,注重前端控制和過程管理檔案信息系統、企業協同辦公(OA)及門戶系統、ERP系統等信息化知識管理方式的引進,使企業的文件形態不斷從紙質向電子轉化,文件數量與日俱增、文件保存形式呈現立體多樣化的發展趨勢。在此背景下,檔案前端控制管理理論和實踐操作應運而生。前端控制管理提出將檔案的控制環節提前到文件生命周期的最初階段形成階段,并貫穿于文件生命周期的整個過程,這十分有利于減少企業合同電子文件信息和載體的安全隱患,對企業合同法律風險起到很好的防止和控制功能。
4.以人為本,加強員工的安全意識、法律意識、安全技能的培訓對員工的安全意識、法律意識、安全技能的培訓十分關鍵。人員的安全意識是與其所掌握的安全技能有關,而安全技能又與其所接受安全技能培訓有關。因此,人員的安全意識是通過培訓,以及技能的積累才能逐步提高。第一,定期開展企業信息安全、保密管理的相關培訓,加強管理人員的安全保密意識;第二,適時進行法律知識的宣傳和普及工作,例如:針對日益興起的海外合同,舉行《海外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和合同文本資料的保存》講座,促使員工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識和收集保管資料的良好工作習慣;第三,進行相關的計算機網絡知識培訓,定期預報病毒信息和預防措施,定期企業IT運營周報,分析存在的問題和解決方法。
以法規標準為依托,建立檔案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加強法律風險的防控
首先,根據《GB/T22240-2008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定級指南》和《GB/T22239-2008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結合檔案信息系統的重要程度,確定檔案信息系統安全等級和安全需求,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措施;同時依據《GB/T20984-2007信息安全風險評估規范》在檔案信息系統生命周期的不同階段進行過程風險評估,全面實現動態防御。其次,建立完善的檔案管理制度。從企業級制度和標準、QHSE管理體系、項目管理體系、部門內部詳細作業指導這5個方面建立起檔案管理制度保障體系。再次,從法律角度上,必須建立完善合同管理體制,從制度上對企業合同法律風險進行防控。制定相關的《合同印章管理規定》、《合同評審管理辦法》、《合同管理規定》等。
檔案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國企業的檔案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在技術、管理、和規范標準上已經取得明顯的成效,但還存在以下問題:1.檔案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意識沒有得到全面重視。一方面,檔案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比較明顯的體現在現代企業總部,對企業下屬的分子公司等控制力度不夠。2.目前檔案信息安全保障體系構建主要依賴于信息安全技術,且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監督機制,檔案信息系統隨時存在安全風險,只有通過科學、有效的管理和規范才能構建真正的檔案信息安全保障體系。
結語
篇8
關鍵詞:法律風險;防范;控制;機制
企業法律風險是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因企業自身未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以及外部法律環境發生變化,造成企業未能有效行使權力、履行義務,從而對企業造成不利法律后果的可能,包括運營、人力、市場、財務、戰略等法律風險。隨著電力行業發展,電力工程逐漸向高參數、大容量發展,電力工程企業面對的工程難度越來越大,合同額越來越高。在市場經濟逐漸發展和法治日趨完善的情況下,實現電力企業合法經營、依法保護企業權益是電力企業健康發展和市場經濟法治化的內在需求。
一、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
電力工程企業的法律風險從不同角度有不同分法。從風險形成角度,法律風險可分為內部法律風險和外部法律風險。
內部法律風險主要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管理及重要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可能遭受行政管理機構的處罰,造成信譽或經濟損失。例如,企業重要規章制度、重要事件授權委托書、重大經營決策等未提交法律合規部門進行審核,或審核后未按制度執行,就可能造成失誤、舞弊、重大差錯而導致損失;企業內部缺乏財務管理嚴格的約束機制,導致財務監管及法律防控不嚴,給管理人員提供可乘之機,為親朋好友謀取不當利益或利用違法手段來侵吞國有資產等埋下隱患。從經驗教訓來看,內部法律風險是最主要的原因,主要源自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制度不完善,相關崗位人員防范法律風險的意識不強或意識淡薄,在經營決策中未充分考慮法律因素影響,對國家法律法規認知不充分、存在僥幸心理故意違法經營等,這些都是引起企業法律風險的重要因素。
外部法律風險是指由于企業自身以外的法律環境、社會環境、政策環境、自然環境等因素變化而引發的企業難以避免或不可預見的法律風險。例如,電力工程在建設過程中,由于管理不到位或審查不嚴引起的違反環境保護、侵犯知識產權、侵害第三方利益、造成安全責任事故等違法行為;合同管理不嚴謹,合同簽訂過程中對合同條文審查不嚴,為合同的履行及以后產生糾紛后的訴訟埋下隱患;對方當事人資質審查不嚴,出現違法掛靠使用他人資質或以全部轉包的方式來承攬工程等。企業作為一個法人組織結構,在外部溝通環境中,不可避免需與政府、相關公司、組織、個人等進行交易、買賣等商業行為,這個過程本身就可能產生法律風險。這些引發企業法律風險的因素不是企業所能夠完全控制和避免的,所以企業不可能從根本上杜絕外部環境法律風險的發生。
無論是內部還是外部,法律風險給企業帶來的后果主要是造成企業經營成本增加或債權債務能以履行,嚴重的將導致企業難以生存甚至破產。
二、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和機制的構建
電力工程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存在多樣性、復雜性,而且也可能發生在企業運營的各個環節或領域。企業是市場經濟活動的主體,它所具有的行為在某種意義上都是法律行為,都要受到法律的約束。與此同時,法律風險和其他風險常常是相伴相生并具有轉化性,所以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是一個綜合、系統、全方位、多角度的防范工作,必須從制度完善、內控機制建設、人才機構構建等方面入手,通過運用全面、全程的管理手段,最終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與控制體系。
1.制定完善的規章制度
規章制度是企業內部的各項流程和作業的管理規范,其本質是行為規范及標準化,也是國家法律法規在企業內部的延伸。通過建立企業規章制度,對企業的生產經營、運營管理活動進行規范。它是企業法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企業法律風險管理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企業經營過程中,企業就要把生產經營的每一個環節都納入到法律風險防控之中,建立起完善的法律風險防控體系,才能盡可能地減少法律風險的發生。企業各項管理工作要規范化、制度化,最終以“法治”代替“人治”。法律風險管理制度體系的建立應當運用現代風險管理體系,建立法律風險識別、法律風險分析、法律風險防控、法律風險化解、法律風險考核等制度體系。制度的建立既應體現法律風險管理動態閉環的管理過程,又應當將企業法律風險制度涵蓋企業經營活動中的每個環節。法律風險制度的建立首先要有規劃。企業應制定《法制工作規劃》和《普法宣傳規劃》。其次,應有良好的制度系統保障,如制定相關企業的《法律事務管理辦法》、《法律糾紛案件管理辦法》、《重大經濟合同法律審查辦法》、《重要決策法律審查辦法》、《重要規章制度法律審查辦法》等。再次,應落實法律制度考核機制,分清責任,嚴格獎懲,制定《經濟糾紛過錯責任追究辦法》、《法律風險控制考核辦法》等一系列規章制度,而且要有良好的監督落實機制,用以指導企業法律事務和合規工作的有序開展。
2.建立法律風險防范管理機制
企業要采用動態循環控制的原理,運用“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濟”的管理方法,通過建立動態的法律風險防范管理體系,達到管理控制法律風險的目標。針對電力工程企業,應主要從以下方面著手。①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是電力工程企業主要的經濟行為,通過合同的簽訂,從而產生了權利與義務關系,這也是電力工程企業最容易產生法律風險的地帶。加強對合同的管理是控制企業法律風險的重要方法。要進行有效的合同管理。首先,在合同簽訂過程中,應盡量使用國家或國際推薦的規范版本,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及FIDIC推薦使用的紅皮書、白皮書等;在未有標準版本時,企業應盡量參照規范版本,在規范版本基礎上與相關法律部門一起制定企業自行使用的標準合同文本格式。標準合同文本的制定,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或避免企業在合同簽訂過程中所面臨的法律風險。與此同時,企業應該根據工程各個項目的具體情況,在標準合同文本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進行合同標準文本的修改和完善,特別是合同專用條款中的內容。其次,應建立完善的合同審批和授權管理制度。在合同評審和簽訂的全過程中,程序的流程及授權規定需明確且規范,確保合同在意向溝通、招標、投標、簽訂、履行、爭議的解決等全過程均能被管理與監控,盡可能降低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②建立完善的勞動關系管理制度。企業的經營是由人去組織實施的,它的運作與經營離不開人。按照現行的勞動管理法律法規,企業不可避免地會涉及勞務合同、薪酬、招聘、培訓、績效考核、工傷事故、勞務解聘等相關勞動法律制度。企業必須在現行法律法規的框架下,建立完善的用人制度,從而減少或避免用人勞動關系方面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這對于企業平穩運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③建立完善的訴訟管理制度。訴訟是法律制度體系中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制度,也是法律風險發生后的一項事后補救措施。在訴訟發生后或在訴訟時效期內,法律部門要積極指導相關部門進行訴訟或應對訴訟,盡可能提早策劃,準備相關材料,避免證據消失及訴訟時效過期。法律事務部門要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的要求,依據企業的需要,積極將訴訟的事后被動控制轉向提前準備的事前控制,積極做好訴訟的前期準備,切實防范并化解經營風險,減少引發訴訟糾紛的各種因素危害。
3.加強企業法律機構的構建
企業法律風險防范人員的設置有三種模式:第一種是企業通過聘用社會律師,由兼職律師負責企業全部的法律事務和法律風險防范工作;第二種是企業在內部任用法律從業人員負責企業全部的法律風險防范工作;第三種是企業采用內部法律風險防范人員和外聘律師相結合的方式。這三種方式,企業可以根據自身規模及業務的需求進行合理選擇。相對而言,企業內部法律從業人員相對外聘律師對企業內部情況更為了解,能更多地站在企業管理和經營要求的角度思考問題,能全盤對公司法律風險進行分析和判斷,做出的決策更能符合企業的實際要求。而且,很多時候,企業內部法律從業人員作為企業管理部門中的一員,能更多地參與企業的管理環節,能起到更大的事前防范作用;外聘律師更多的是一種顧問角色,或者“救火隊”的角色,對企業法律風險的防范和控制以事前培訓和事后救濟為主。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的最佳模式應是公司內部法律從業人員與外聘律師相結合的方式。企業日常運營中的法律咨詢、風險控制、制度制定、重大事項法律確定等,需要運用熟練企業內部情況的內部法律從業人員來進行業務的把控;某些專項的法律,需要由社會有專長的律師來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如某些特殊的海事法律、國際法律、財務盡職調查等項目,更需要了解專項法律、對專項領域情況了解的人進行規劃和處理。通過建立有效的法律機構,建立起以法律專業人力為主、其他相關人員在法律機構指導下為輔的機構體系,使法律機構不斷完善。
三、總結
在電力工程現代化建設步伐加快的同時,經濟發展突飛猛進,帶動著各個產業的發展。在電力工程方面,各種不確定因素導致各種風險,其中法律風險尤為突出。在企業法律風險存在的同時,如何做好法律防范甚為重要。電力工程企業要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控制度,通過制度建設、風險機制完善、人才機構構建等方法,運用管理的手段,使法律風險防范成為企業內部控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此同時,要根據法律的要求來完成企業各個環節的管理,從而減少企業管理體系在法律上的缺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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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陸棟生,陳露潔.加強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的建議[J].上海工業,2004(28).
篇9
從經驗教訓來看,內部法律風險是最主要的原因,主要源自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制度不完善,相關崗位人員防范法律風險的意識不強或意識淡薄,在經營決策中未充分考慮法律因素影響,對國家法律法規認知不充分、存在僥幸心理故意違法經營等,這些都是引起企業法律風險的重要因素。外部法律風險是指由于企業自身以外的法律環境、社會環境、政策環境、自然環境等因素變化而引發的企業難以避免或不可預見的法律風險。例如,電力工程在建設過程中,由于管理不到位或審查不嚴引起的違反環境保護、侵犯知識產權、侵害第三方利益、造成安全責任事故等違法行為;合同管理不嚴謹,合同簽訂過程中對合同條文審查不嚴,為合同的履行及以后產生糾紛后的訴訟埋下隱患;對方當事人資質審查不嚴,出現違法掛靠使用他人資質或以全部轉包的方式來承攬工程等。企業作為一個法人組織結構,在外部溝通環境中,不可避免需與政府、相關公司、組織、個人等進行交易、買賣等商業行為,這個過程本身就可能產生法律風險。這些引發企業法律風險的因素不是企業所能夠完全控制和避免的,所以企業不可能從根本上杜絕外部環境法律風險的發生。無論是內部還是外部,法律風險給企業帶來的后果主要是造成企業經營成本增加或債權債務能以履行,嚴重的將導致企業難以生存甚至破產。
二、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和機制的構建
電力工程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存在多樣性、復雜性,而且也可能發生在企業運營的各個環節或領域。企業是市場經濟活動的主體,它所具有的行為在某種意義上都是法律行為,都要受到法律的約束。與此同時,法律風險和其他風險常常是相伴相生并具有轉化性,所以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是一個綜合、系統、全方位、多角度的防范工作,必須從制度完善、內控機制建設、人才機構構建等方面入手,通過運用全面、全程的管理手段,最終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與控制體系。
1.制定完善的規章制度
規章制度是企業內部的各項流程和作業的管理規范,其本質是行為規范及標準化,也是國家法律法規在企業內部的延伸。通過建立企業規章制度,對企業的生產經營、運營管理活動進行規范。它是企業法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企業法律風險管理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企業經營過程中,企業就要把生產經營的每一個環節都納入到法律風險防控之中,建立起完善的法律風險防控體系,才能盡可能地減少法律風險的發生。企業各項管理工作要規范化、制度化,最終以“法治”代替“人治”。法律風險管理制度體系的建立應當運用現代風險管理體系,建立法律風險識別、法律風險分析、法律風險防控、法律風險化解、法律風險考核等制度體系。制度的建立既應體現法律風險管理動態閉環的管理過程,又應當將企業法律風險制度涵蓋企業經營活動中的每個環節。法律風險制度的建立首先要有規劃。企業應制定《法制工作規劃》和《普法宣傳規劃》。其次,應有良好的制度系統保障,如制定相關企業的《法律事務管理辦法》、《法律糾紛案件管理辦法》、《重大經濟合同法律審查辦法》、《重要決策法律審查辦法》、《重要規章制度法律審查辦法》等。再次,應落實法律制度考核機制,分清責任,嚴格獎懲,制定《經濟糾紛過錯責任追究辦法》、《法律風險控制考核辦法》等一系列規章制度,而且要有良好的監督落實機制,用以指導企業法律事務和合規工作的有序開展。
2.建立法律風險防范管理機制
企業要采用動態循環控制的原理,運用“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濟”的管理方法,通過建立動態的法律風險防范管理體系,達到管理控制法律風險的目標。針對電力工程企業,應主要從以下方面著手。①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是電力工程企業主要的經濟行為,通過合同的簽訂,從而產生了權利與義務關系,這也是電力工程企業最容易產生法律風險的地帶。加強對合同的管理是控制企業法律風險的重要方法。要進行有效的合同管理。首先,在合同簽訂過程中,應盡量使用國家或國際推薦的規范版本,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及FIDIC推薦使用的紅皮書、白皮書等;在未有標準版本時,企業應盡量參照規范版本,在規范版本基礎上與相關法律部門一起制定企業自行使用的標準合同文本格式。標準合同文本的制定,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或避免企業在合同簽訂過程中所面臨的法律風險。與此同時,企業應該根據工程各個項目的具體情況,在標準合同文本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進行合同標準文本的修改和完善,特別是合同專用條款中的內容。其次,應建立完善的合同審批和授權管理制度。在合同評審和簽訂的全過程中,程序的流程及授權規定需明確且規范,確保合同在意向溝通、招標、投標、簽訂、履行、爭議的解決等全過程均能被管理與監控,盡可能降低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②建立完善的勞動關系管理制度。企業的經營是由人去組織實施的,它的運作與經營離不開人。按照現行的勞動管理法律法規,企業不可避免地會涉及勞務合同、薪酬、招聘、培訓、績效考核、工傷事故、勞務解聘等相關勞動法律制度。企業必須在現行法律法規的框架下,建立完善的用人制度,從而減少或避免用人勞動關系方面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這對于企業平穩運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③建立完善的訴訟管理制度。訴訟是法律制度體系中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制度,也是法律風險發生后的一項事后補救措施。在訴訟發生后或在訴訟時效期內,法律部門要積極指導相關部門進行訴訟或應對訴訟,盡可能提早策劃,準備相關材料,避免證據消失及訴訟時效過期。法律事務部門要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的要求,依據企業的需要,積極將訴訟的事后被動控制轉向提前準備的事前控制,積極做好訴訟的前期準備,切實防范并化解經營風險,減少引發訴訟糾紛的各種因素危害。3.加強企業法律機構的構建企業法律風險防范人員的設置有三種模式:第一種是企業通過聘用社會律師,由兼職律師負責企業全部的法律事務和法律風險防范工作;第二種是企業在內部任用法律從業人員負責企業全部的法律風險防范工作;第三種是企業采用內部法律風險防范人員和外聘律師相結合的方式。這三種方式,企業可以根據自身規模及業務的需求進行合理選擇。相對而言,企業內部法律從業人員相對外聘律師對企業內部情況更為了解,能更多地站在企業管理和經營要求的角度思考問題,能全盤對公司法律風險進行分析和判斷,做出的決策更能符合企業的實際要求。而且,很多時候,企業內部法律從業人員作為企業管理部門中的一員,能更多地參與企業的管理環節,能起到更大的事前防范作用;外聘律師更多的是一種顧問角色,或者“救火隊”的角色,對企業法律風險的防范和控制以事前培訓和事后救濟為主。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的最佳模式應是公司內部法律從業人員與外聘律師相結合的方式。企業日常運營中的法律咨詢、風險控制、制度制定、重大事項法律確定等,需要運用熟練企業內部情況的內部法律從業人員來進行業務的把控;某些專項的法律,需要由社會有專長的律師來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如某些特殊的海事法律、國際法律、財務盡職調查等項目,更需要了解專項法律、對專項領域情況了解的人進行規劃和處理。通過建立有效的法律機構,建立起以法律專業人力為主、其他相關人員在法律機構指導下為輔的機構體系,使法律機構不斷完善。
三、總結
篇10
關鍵詞:茶葉企業;國際貿易;合同風險;法律防控
隨著當前國際貿易環境競爭壓力日益加大,如今茶葉企業在參與國際進、出口貿易過程中,存在巨大的風險和挑戰,特別是其中存在的法律風險。這主要是由于多數茶葉企業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識和風險防控機制,因此其在合同洽談、合同簽訂、合同履約等多個環節中,往往存在對合作的主要細節把控不到位,合同內容體系不夠嚴謹等一系列問題,從而造成相關法律糾紛等相關事件的產生。對于現代企業來說,構建全面完善的風險防范機制,而做好風險把控工作也是現代企業管理的重要要求,這一內容就包括合作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1茶葉企業國際貿易開展狀況分析
事實上,我國在茶葉國際貿易中占據著重要地位,我國作為世界上最早種植茶葉且種植面積最大的茶葉的原產地國家,在世界上茶葉貿易交易中,無論是交易價格,還是茶葉類型,我國茶葉企業都具有一定話語權。一直以來,我國在世界茶葉貿易交易中都極具競爭優勢,因此想要充分了解茶葉企業在國際貿易中存在的合同風險,就必須對我國茶葉國際貿易狀況進行深入分析,通過了解其具體狀況,結合相關貿易類型,從而為有效分析其潛在風險提供基礎和幫助。
1.1我國茶葉貿易國際競爭力的基本狀況分析
一直以來,我國茶葉企業在世界茶葉貿易中有著極其重要的地位,然而21世紀以來,隨著其他茶葉生產國家不斷發展,我國茶葉出口總量和總額受到影響,在茶葉貿易總量和增長速度上出現明顯下滑,我國茶葉貿易不僅發展緩慢,而且受其他產茶國家沖擊進一步加強。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系建設日趨成熟,如今我們在確?,F有市場份額基礎上,以茶葉品質提升為突破口,有效提升茶葉生產過程中的科技水平含量,從而提升我國茶葉企業在國家貿易中的競爭力和影響力。從國際茶葉貿易市場情況看,目前肯尼亞、斯里蘭卡等新型茶葉國家更具優勢。
1.2我國茶葉貿易競爭力的特點分析
茶葉國際貿易在我國對外貿易中有較大份額,在經濟全球化迅猛發展的今天,我國茶葉國際貿易的競爭力薄弱主要表現在:首先,國際競爭力進一步下滑,其他茶葉產業國對我國茶葉生產沖擊力進一步加大。其次,我國茶葉產業科技含量低,生產落后問題進一步突出。再者,目前我國多數茶葉企業缺乏先進、完善的經營思路,其整體產品體系建設缺乏創新力和多元化,茶葉貿易缺乏持久張力。
1.3我國茶葉企業國際貿易中的優勢及發展機遇分析
我國茶葉企業國際貿易中也存在一些優勢:首先,當前世界茶葉貿易的產品類型格局中,主要有綠茶、紅茶,雖然在紅茶貿易上優勢不足,但在綠茶國際貿易中,我國有一批具有豐富品質、成熟品牌體系的綠茶企業。正是基于這一優勢,目前在國際綠茶市場中,我國有著極強的價格制定權和話語權。此外,我國濃厚的茶文化,也逐漸發展成為我國茶葉貿易市場中的獨有競爭力,而茶文化在與茶葉貿易緊密結合的過程,也充分展示出了我國茶文化強大的輸出實力和內涵價值。目前我國茶葉企業在國際貿易中的優勢有所弱化,在全球市場融合、發展程度不斷提升的今天,我國茶葉企業的國際貿易競爭力大受影響。然而機遇歷來都是與挑戰并存的,因此我國茶葉企業在國際貿易中競爭力水平提升也處在一定機遇期。隨著茶葉生產水平日益提高,國家相關政策的傾斜和扶持、人們品茶需求量進一步擴大等等一系列積極因素都為茶葉產業發展帶來了重大機遇。而我國有著茶葉生長的良好基礎,因此只要我們注重提升茶葉產品品質,豐富發展茶葉產品結構體系,就一定能為整個茶葉產業國際貿易競爭力提升提供重要基礎。隨著國際茶葉貿易市場開放程度日益提高,當前只要我們能抓住重大發展機遇期,就一定能為我國茶葉貿易競爭力提升尋求到機遇。
2茶葉企業國際貿易各個環節中的合同風險表現
在茶葉國際貿易中,中國的茶葉企業往往占有一席之地。而茶葉企業在參與國際貿易的過程中,通常需要簽訂相關合同。通過合同簽訂,從而對買賣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進行有效約定,也對整個交易過程進行了有效的法律約束。茶葉企業在茶葉交易過程中,往往需要提前預定產品,這與茶葉企業多為產品導向型企業有很大關系,因此茶葉企業在參與國際貿易過程中,往往需要簽訂相關法律合同,而在這些合同中,就會存在一定法律風險,包括在商務洽談過程中應該注重的風險、合同簽訂過程中潛在的風險以及合同履約執行過程中潛在的風險等等。
2.1洽談合同過程中的存在的法律風險及防控思路
合作的基礎是雙方具有共同利益點,通過雙方利益置換,從而達到雙方利益共贏。因此在合作初期,雙方需要反復洽談、磋商相關合作意見和信息,而這些洽談的內容就成為雙方簽訂合同的有效參考,或者成為合同文本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說合作雙方最終所簽訂的合同是其整個洽談過程中所形成的意見之和。事實上,在雙方合作洽談過程中,很少有一次洽談就達成最終合作意向的,都需要雙方進行不斷磋商,最終就合作事項達成一致看法,而在溝通過程中,就會通過一系列溝通方式進行交流和磋商,最終雙方交換意見完成后,就形成了正式的合作合同。在這一過程中,我們必須注意對雙方合作的信函和郵件等內容,進行妥善保存。要及時對雙方溝通信息進行更新和研究,確保雙方合作洽談內容能達到一致。茶葉企業在國際貿易中,一旦與買方或者賣方達成初步合作意向之后,就需要進一步洽談具體合作細節,而在這一過程中,茶葉企業必須慎重溝通合同的每一個細節和具體條款,并且給與對方準確答復。此外,針對雙方意見溝通信息也要進行有效保存。同時,在與對方洽談貿易過程中,針對涉及雙方合作利益的問題,必須據實回答,不能夸大,從而影響雙方后期實質性合作。比如買方提出某一茶葉的購買需求,茶葉企業必須從自身生產實力出發,不能盲目答應,既要合作誠信,同時也要合理、有效保護自身利益。
2.2簽訂合作合同過程中存在的法律風險及防控思路
在合作雙方達成一致合作意向后,雙方需要結合合作基礎文本,擬定具體的合作合同細則,并簽訂具體的合作合同。而在這一過程中,必須對合同的細節內容進行認真審理,不能出現疏忽。事實上,很多合同的違約問題,都是由于細節把控不到位所造成的,所以在簽訂正式合同時,必須對合同的細節和重要條款進行有效把控。在這一環節,需要充分注重三個方面的規范化,一是對相關合同術語的規范化應用。事實上,在國際貿易合作開展過程中,往往有一些專業術語,而這些專業術語都有著相應內涵,想要有效規避其風險,就必須對風險內容進行深度把控。其次是在付款方式的選擇。在國際貿易中,付款方式普遍使用的是直接匯款和信用證等方式,因此,茶葉企業必須對自身付款方式進行有效了解,從而避免因付款問題造成合同合作風險。最后,是出現問題之后,解決雙方爭議方式的具體選擇。無論是仲裁,還是提請訴訟,都盡量選擇合作雙方容易執行,且能夠對我國茶葉企業起到有效保護作用的方法。
2.3合同履約過程中存在的法律風險及防控思路
合同完成商談和簽訂后,最重要的過程是合同履約。在合同履約過程中,茶葉企業應該注重對合同履約條件的把控,同時針對雙方合作進程的具體實施情況予以及時更新。在這一過程中,主要把握兩大細節,一是對雙方具體合作條款的內容進行認真對照,并按照相關要求予以執行。比如在合同中,會對雙方貨物交付時間和相關進度予以約定,而茶葉企業就要結合這一要求,按照約定嚴格執行。此外,在貨款的收取上,也要及時予以跟進,當雙方合作過程中出現其他因素影響時,要及時上報雙方管理層,從而繼續決定合同執行情況。此外,是在茶葉交付和貨款收取過程中,要及時予以檢查,并及時給與對方反饋,一旦出現任何問題,都要及時與對方溝通,驗證。
3結語
隨著全球國際貿易一體化程度不斷提升,如今越來越多的企業都積極參與到國際貿易活動當中。而我國是茶葉的發源地,同時也有著最體系化的茶葉生產技術和最豐富的茶葉生產經驗,我國茶葉出口貿易歷史已逾千年,因此在整個茶葉國際貿易體系中,我國有著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即使到今天,我國在國際綠茶市場上也占據著重要位置,其對國際綠茶市場的發展,有著重要的話語權。結合長期以來的國際茶葉貿易實踐活動來看,茶葉企業要想在國際貿易過程中有效維護自身利益,就需要其在貿易活動過程中,注重對合同簽訂時的內容和與合同相關的各個細節進行認真研究,同時對潛在的風險進行合理把控,從而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有效防范合作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和不足。
作者:陳羽佳 單位: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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