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賃業務模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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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賃業務模式

篇1

關鍵詞:金融租賃;融資租賃;巴塞爾協議Ⅲ;風險管理;盈利模式

中圖分類號:F832.4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428(2011)08-0043-05

按銀監會要求,我國將從2012年1月1日開始施行新監管標準,按系統重要性銀行和非系統重要性銀行分類,流動性要求、資本充足率要求和損失準備要求等多項要求將分別于2013年至2016年陸續達標。這表明,金融租賃公司參與實施新監管標準已是箭在弦上,從明年(2012年)起的兩到三年時間將成為各家金融租賃公司實施巴塞爾協議Ⅲ的關鍵階段。

一、巴塞爾協議Ⅲ對金融租賃業的影響

驅動金融租賃業未來轉型與發展的最主要的因素之一是新的監管法規標準。巴塞爾協議Ⅲ確立了微觀審慎和宏觀審慎相結合的金融監管新模式,大幅度提高了商業銀行的資本監管要求,致力于建立全球一致的流動性監管量化標準,將對銀行業的經營模式、銀行體系穩健性乃至宏觀經濟運行產生深遠影響。金融租賃公司作為商業銀行的全資或合資子公司,也將受到協議多方面的影響和沖擊,概括而言,包括以下多個方面。

1、金融租賃公司高杠桿擴張時代一去不返。

自2008年銀監會恢復審批金融租賃公司以來,三年時間里,我國金融租賃公司的業務規模走過了幾何級的擴張路徑。截至2011年一季度末,金融租賃公司租賃資產規模已逾3500億元,三年間增長10倍以上,若干企業的資本充足率已經接近監管允許的最低水平(8%),更多企業的資本充足率在10%上下徘徊。由于接近杠桿率擴張極限,在考量大單租賃業務時已現首尾不能兼顧。考察近年成立的金融租賃公司,沖業務規模、占市場份額、爭行業話語權,成為部分金融租賃公司的發展模式

巴塞爾協議Ⅲ自2012年起施行,將逐步為金融租賃公司高杠桿擴張的時代劃上句號。新標準實施后,正常條件下系統重要性銀行和非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分別不低于11.5%和10.5%。需要與股東銀行風險和財務并表的金融租賃公司,將按股東要求按此執行。舉例而言,如果某一家新成立的由大型銀行設立的金融租賃公司實收資本20億元,按現行杠桿要求,理論上可擴張租賃業務,把規模做到約250億元;而按新標準,只能擴張到約173億元;如不補充資本金,業務規模需壓縮77億元;如維持原規模,要補充資本金9億元。無疑,無論哪一種方案,在財務上均會對公司構成可觀的壓力。因此,原一部分金融租賃公司側重外延式規模擴張、輕視內涵式提升盈利能力的增長模式在新標準下行不通了,金融租賃公司的增長方式將迎來轉折。

2、租賃業“類信貸”業務模式將會無利可圖。

過去兩到三年中,部分金融租賃公司之所以能實現高杠桿率條件下的高速擴張,相當重要的原因在于“類信貸”租賃業務提供的支撐。根據有關數據保守估計,金融租賃公司的業務中,經營性租賃合同額約占10%,融資性租賃約占90%;在融資性租賃業務中,直租賃業務不足10%,回租賃業務占90%以上。經營租賃和直租比例遠低于歐美發達國家租賃市場中的相應比例,而這些占比比較低的業務又是收益率比較高的品種。我國部分金融租賃公司的回租業務中,又有相當大的比例是由“類信貸”租賃業務構成的。即租賃交易僅構成完成融資交易所需的結構性要素,真實交易的擔保手段、定價水平和風險管理均接近于抵押貸款。金融租賃業近年的高杠桿擴張,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正是因襲了“類信貸”、“二銀行”的業務模式。

金融租賃公司之所以能對“類信貸”租賃業務提供的高杠桿樂此不疲,部分因素在于在目前的監管規定下此類模式仍有利可圖。這之中關鍵一點在于目前正常類資產的撥備率為1%,對金融租賃公司的定價水平壓力有限。巴塞爾協議Ⅲ要求建立貸款撥備率和撥備覆蓋率監管新標準:貸款撥備率(貸款損失準備占貸款的比例)不低于2.5%,撥備覆蓋率(貸款損失準備占不良貸款的比例)不低于150%,并且兩者將按孰高的原則執行。這意味著,如果繼續側重“類信貸”業務,維持“類信貸”租賃業務定價水平,走外延式擴張的道路,這一類金融租賃公司將會無利可圖,以至進入財務虧損。

3、金融租賃公司的監管套利沖動將受更多抑制。

如以上兩點分析,部分金融租賃公司一方面辦理了大量的“類信貸”租賃業務,另一方面又能在銀行業競爭趨于白熱化的態勢下,以高杠桿率基本達到市場出清的業務規模,這意味著此類金融租賃公司提供的金融產品與傳統銀行信貸產品之間仍存在差異化。但是,這種差異化未必是正面的,即并不意味著金融租賃公司所提供的差異化租賃業務服務全是由于其體現了融資租賃業務配置金融資源更有效率的一個側面,如減輕信息不對稱性、降低非必要交易成本、改善財務報表、提供稅務優化、以融物形式達成融資等等融資租賃的優勢方面。不可忽視的是,一部分由金融租賃公司提供的差異化服務源于其相對于受到更嚴密監管的傳統商業銀行更易于進行監管套利,利用交易結構繞過行業、產業、業務種類等種種政策限制。例如,對于一項水泥生產企業項目,或一項地方政府平臺融資項目,或一項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在由于監管政策限制難以從銀行系統獲得足夠貸款的情況下,就有可能通過金融租賃公司“曲線運作”,把某種設備包裝成為可以售后回租的資產,為企業提供類信貸租賃,通過監管套利獲取具有較高風險的收益。今年(2011年)以來,隨著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信貸投放總量和節奏的規范管理,“規模”漸漸成為資金市場上的稀缺資源,部分金融租賃公司的監管套利行為又平添了“繞規模”因素。

針對此類監管套利,巴塞爾新標準要求,監管將進一步提升現場檢查能力。督促銀行加強公司治理和風險管理,防止和糾正不安全、不穩健的經營行為;并建立動態調整貸款損失準備制度。監管部門將根據經濟發展不同階段、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質量差異和盈利狀況的不同,對貸款損失準備監管要求進行動態化和差異化調整。這些舉措意味著未來監管當局將致力于發展對于各類違規經營行為的打擊力量,通過差別化的監管手段規范金融機構的經營方式,全面提高銀行業經營穩健性,金融租賃企業的監管套利沖動也將隨之受到抑制。

4、金融租賃公司將更多貫徹股東銀行設定的風險偏好。

要有效抑制金融租賃公司內在的監管套利沖動。

只有監管當局自身的努力仍是不足的。對此,股東銀行要承擔起責無旁貸的責任。當金融租賃公司從母行(以董事會決議形式)取得的經營目標僅僅是租賃業務規模、市場占有率、業務增長率、資產回報率、資本報酬率、利潤總量、人均利潤等指標時,金融租賃公司內部的高管層與決策部門就會以是否完成這些指標為標尺,有可能忽視子公司的風險偏好是否與集團整體保持一致,決策過程和執行過程自身是否符合風險控制機制的預設條件。因此,如果股東銀行忽視風險層面的并表管理,僅僅運用下任務、定指標的手段管理,有可能助長租賃公司“類信貸”租賃或是監管套利行為。

針對此類現象,巴塞爾協議Ⅲ高度重視銀行業集團層面的并表風險治理監管標準,包括集團層面的風險偏好設定、統一的風險管理政策、集團內部交易等。新標準還將強化持續監管,賦予監管人員更廣泛的權力,加強對系統重要性銀行決策過程、執行過程的監管,盡早識別風險并采取干預措施;豐富和擴展非現場監管體系,完善風險監管評估框架,及時預警、有效識別并快速處置風險。這一制度安排下,股東銀行將會連同業務指標,把集團風險偏好貫徹到下設金融租賃公司的日常經營中。在風險并表和風險偏好層面,對下設金融租賃公司的風險狀態做到了如指掌,從機制和技術層面打消或約束金融租賃公司的監管套利沖動。

5、金融租賃公司有條件或可從股東銀行融資。

要讓金融租賃公司充分貫徹股東銀行設定的風險偏好,除了“控”之外,還要“扶”。一方面,股東銀行通過組織、機制、技術等層面嚴格管理子公司,另一方面,須從經營上扶助租賃子公司,創造貫徹股東意志的必要條件。在監管要求上,我國金融租賃公司(即“銀行系租賃公司”)與國外銀行系租賃公司有一個細微但重要的差別:我國金融租賃公司不得吸收銀行股東的存款。然而,從母行獲取資金支持恰是國外銀行系租賃公司與非銀行系租賃公司相比的一個重要優勢。可以有力地促進金融租賃公司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水平。

巴塞爾協議Ⅲ對流動性風險管理能力高度重視,要求成員國建立多維度的流動性風險監管標準和監測指標體系,建立流動性覆蓋率、凈穩定融資比例、流動性比例等多個流動性風險監管和監測指標,其中流動性覆蓋率、凈穩定融資比例均不得低于100%。雖然是非存款機構,但這些指標的核心部分對于一家大中型的金融租賃公司同樣適用。

租賃公司的租賃期限基本上都在五年以上,負債絕大部分是一年以內的短期貸款,有效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是金融租賃業持續的課題。與從同業市場拆借相比,從母行獲得的資金不僅僅價格更為優惠,而且價格穩定、可預期性強,可以有力分散流動性風險。從我國金融租賃公司業務經營中的資金需要及母體銀行可提供的幫助來看,逐步放開要求、有條件允許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試點從股東銀行融資,將成為提升金融租賃公司風險偏好貫徹能力、降低行業流動性風險的一項積極舉措。

6、金融租賃公司吃“監管大鍋飯”的時代結束。

目前,各家金融租賃公司面對的是基本相同的監管要求:相同的資本充足率要求,相同的融資渠道要求,相同的數據上報頻率和顆粒度要求,可以稱之是吃“監管大鍋飯”。在新標準推動下,這一狀態也將一去不復返。新標準要求,監管資源作為一種寶貴的稀缺資源,要進行最優配置和使用,發揮最佳效力。

巴塞爾協議Ⅲ對金融機構的監管理念高度重視“分門別類”監管,未來的監管形式有可能如同“中醫坐堂”,對各家機構真正“對癥下藥”。新標準的資本充足率要求設立了三個層次:系統重要性銀行要面臨增加的附加資本要求,中國銀監會暫定其為1%。因此,將來金融租賃公司將按股東銀行性質,分為“系統重要性銀行下屬金融租賃公司”及其他,按不同的并表要求,執行不同的資本充足率要求。新標準明確了三個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包括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分別不低于5%、6%和8%,并且引入逆周期資本監管框架,包括2,5%的留存超額資本和0到2.5%的逆周期超額資本,若出現系統性的信貸過快增長,商業銀行需計提逆周期超額資本。凡此種種,監管當局都有充分的可操作空間,對不同機構施行不同要求。此外,監管當局對于其他監管核心指標的要求也會同樣視各家金融租賃公司情況量體裁衣。不再一刀切,例如根據資產質量和盈利能力,適度調整貸款損失準備要求。

除監管指標不同要求外,監管當局對于數據上報的頻率、范圍和顆粒度等方面也都可針對金融租賃公司的不同情況提出政策和要求,把各公司劃分為三六九等,根據口味輕重“分灶吃飯”。

二、金融租賃業應對新標準的策略

在巴塞爾協議Ⅲ細密綿長的藥效下,金融租賃公司高杠桿時代結束、“類信貸”業務無利可圖、監管套利沖動受到抑制。同時又要貫徹股東銀行的風險偏好,并在“明察秋毫”的監管層和股東面前交出令人滿意的答卷,應對策略何在?答案恐怕還是在于要發揮融資租賃業的行業特色與自身優勢,從業務模式、市場領域、人才建設和信息系統等多個方面著力,走出一條真正有租賃業特色的發展之路。

1、內涵:業務模式從“提供資金”向“提供服務”轉型。

金融租賃作為商業銀行重要的產品線,具有較高的附加值,只要業務更貼近于專業化租賃,就會有盈利空間。金融租賃公司在專業化、集約化經營方面邁出步,就可以在盈利能力和資本回報方面收獲更多。隨著巴塞爾協議Ⅲ在我國的穩步推進,各家金融租賃公司將從“提供資金”向“提供服務”的企業逐步轉型,從而收獲高于資金收益的服務收益。由于資產金融市場的多樣性和復雜性。一家公司難以精通和涵蓋所有市場領域,必須有所選擇。因而,金融租賃公司需要在未來數年在融資租賃市場中加速明確細分市場,建立在子市場中有較強盈利能力的拳頭租賃產品。

2、協同:依托股東銀行在客戶資源、管理手段上的優勢。

與其他融資租賃公司相比,金融租賃公司能利用母行在客戶資源、管理能力上的巨大資源。面對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關聯交易風險等風險因素,需達到不低于傳統銀行或融資租賃同業的盈利能力。金融租賃公司在市場開拓和管理手段等方面均面臨諸多挑戰。金融租賃公司依托并加強與母體銀行的合作,符合巴塞爾協議Ⅲ的意見。在跨業監管合作方面,按照新標準,針對金融租賃公司,銀監會表示將加強與中央銀行的協調配合,改進對有關業務的風險評估,構建“無縫式”金融監管體系。因此,加強與母行的融合與協作,充分利用母行的資源,在風控與經營中通力合作,在不斷優化自身發展的同時,融入母行發展,做出獨特的貢獻和有益的探索,已成為金融租賃公司借力發展的最優選擇之一。

3、團隊:組建復合型、專業化的金融租賃人力資源隊伍。

2010年末,我國金融租賃公司有從業人員約1200人,外資和內資試點融資租賃公司有從業人員

約2000余人,兩者合計僅3000余人,融資租賃市場上專業人才匱乏現象十分突出:業務所需的專業化的資產管理、風險管理和法律、會計、稅務,及復合型人才不足;這在航空、船舶、機械設備等領域尤為突出。

專業化人才短缺,也加劇了金融租賃公司風險管理、資產管理和專業創新能力不足。按監管層要求,金融租賃公司要結合自身經營特點,強化風險管理基礎設施,提升風險管理能力,完善風險治理組織架構,進一步明確董事會、高管層、首席風險官、風險管理部門和相關業務條線的角色和職能,而這些都離不開專業化的管理人員和執行團隊來擔任或承擔。按新標準要求,金融租賃公司在人力資源管理方面應改進并完善激勵考核機制,建立風險與收益平衡的績效考核和薪酬制度,吸引并留住金融租賃專業人才。

4、工具:加大對核心業務系統和風險管理系統的建設投入。

巴塞爾協議Ⅲ高度重視業務系統和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對于金融機構風險管理能力提升的作用。對此,監管層有明確的要求:金融機構要強化數據基礎,通過新監管標準實施切實解決金融機構數據缺失、質量不高問題;積極開發并推廣運用新型風險計量工具,提高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計量準確性;強化IT系統建設,為風險政策制定和實施、風險計量工具運用及優化奠定基礎。

新標準要求,金融租賃公司要努力實現功能監管與機構監管相結合,采用產品分析、模型驗證、壓力測試、同業評估等監管手段,保證監管技術能夠適應業務和組織機構日益復雜化的趨勢:金融機構要制定恢復和處置計劃、危機管理計劃,增強自我保護能力。此外,金融租賃公司所需的多情景、多方法、多幣種和多時間跨度的流動性風險監控體系也離不開核心業務系統和風險管理系統的支持。要在有限的時間內滿足上述內部和外部風險管理要求,金融租賃公司加大對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的投入已是勢在必行。

5、視野:隨中資企業走向更廣闊的藍海市場。

有數據表明,歐洲銀行業比北美銀行面臨的資本壓力更為嚴峻。這意味著,新標準施行后,歐美金融機構將面臨或設法補充資本金,或壓縮業務增長的困境,因而歐美銀行系租賃公司也將會被殃及,在一段時間內面臨比較困難的整體市場環境,可獲得的業務機會更為有限。

從巴塞爾協議Ⅲ的要求看,我國主體銀行(無論系統重要性銀行或其他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基本達標,因而在補充資本金方面受到的影響相對比較小,金融租賃公司會受到的波及也就有限。可以預期,隨著新標準的施行,我國金融租賃業在全球融資租賃行業的占有率將有所增長或發力上升。從國際市場看,隨著越來越多的中資企業走向全球,金融租賃公司也將隨之走向藍海市場,在全球融資租賃的舞臺展現中資租賃公司的特色業務。

6、緊迫:新標準要求不達標銀行“退出該行業”。

篇2

關鍵詞:美日比較; 金融租賃;法律體系;政策支持;監管環境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23198(2013)13011203

1 美國金融租賃的發展經驗

美國有著世界上發展最早和最成熟的金融租賃市場,其租賃市場份額幾乎占世界金融租賃市場份額的一半,而且通過金融租賃方式獲得的設備占所有設備的80%以上。目前,美國是世界上金融租賃業最發達的國家,租賃業務規模居世界第一;金融租賃對GDP的貢獻超過近30%;金融租賃機構也已經達到3200多家。并且美國的金融租賃類型多樣,涉及的行業十分廣泛,其中以運輸工具、計算機設備,農業機械、發電設備為主。在營運方式上,直接金融租賃約占租賃市場份額45%左右,主要是服務于電子計算機、辦公室設備、產業機械等;杠桿租賃約占40%左右,以飛機、鐵路車輛和船舶等價格昂貴的機械設備為主。因此金融租賃在美國的經濟生活中占據重要地位,企業和個人的很多投資設備、大額消費品等都是通過金融租賃的方式獲得。

1.1 依靠政府有效的政策扶持

(1)稅收上的優惠。

稅收優惠是促進租賃業發展的有效動力,一方面可以通過投資抵稅減少企業的稅費負擔。美國的《投資稅扣除法》中規定,對于出租人投資購買的租賃設備,在租賃時可給予稅收的減免。在這種政策的支持下,一方面使出租人減少設備買價的支付,使其直接獲得稅收上的優惠;同時還可使承租人通過減少租金支付間接地取得優惠。此外會計政策還規定可以把租金計入成本,這不僅讓出租人降低了設備過時時產生的功能性貶值的風險和通貨膨脹損失,同時也使租賃雙方在公司利潤稅方面可以享受稅收抵免的好處,從而減少了所得稅費用。

另一方面則體現在折舊制度上,美國《稅法》規定的折舊機制比法定折舊年限短短10%-25%。1981年,里根政府頒布《經濟復興稅法》中規定實行“加速成本回收制”。加速折舊制度有利于企業更快地回收投資、更新設備、改進技術和降低成本。同時美國的會計準則也允許租賃公司的計提折舊在直線折舊法、雙倍余額折舊法以及150%折舊法中自由選擇,且呆帳準備金比例自定。

(2)提供風險保險機制,開拓境外業務。

為更好地推進金融租賃機構開展國際租賃業務,抵御國際市場的政治風險和商業風險,美國推出相應的風險控制機制。在對發展中國家開展租賃業務時,美國政府通過設立海外私人投資公司來提供相應的政治風險保障;另一方面,美國進出口銀行對美國金融租賃公司提供出口信貸、出口擔保等業務,也保證了跨境業務的有效開展。

1.2 法律保障

雖然美國目前還沒有專門的金融租賃法律進行統一規定,但在其他的經濟相關法律中,都對金融租賃行為有明確具體的規定。尤其是在出租人權利保護方面有比較嚴格的規定,比如在統一商法典中就規定了:如果承租人違約,出租人有權取回租出的設備;若遭到承租人的阻攔則承租人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還有權利向其承租人或擔保人收取所有未付或未到期的租金,保障了租賃公司的利益。

1.3 監管較為寬松

美國對金融租賃業務的監管主要采用市場調控型的監管模式。因為美國的金融市場較發達,市場機制也較為成熟,其金融租賃市場是完全對外開放的。對于租賃業務,政府幾乎不干預和無監管,只依靠市場機制調節。

2 日本租賃業的發展狀況

日本金融租賃業的發展較快,業務規模位居世界第二。1963年,日本國際租賃株式會社成立,標志著現代租賃業的開始。20世紀70年代后,日本租賃業迅猛發展,機構數量猛增。日本租賃業務領域也較廣,以計算機設備、信息與通訊設備和運輸設備為主,其金融租賃公司的業務遍及租賃、房地產、投資和貸款等。

2.1 政府政策上的扶持

(1)建立租賃信用保險政策。

1973年,日本通產省負責制定政策性的保險制度——租賃強制險。其政策規定中小企業簽定租賃合同時,實行強制保險。當其遭遇倒閉破產等違約風險時,政府負責賠償約50%的損失金額。這樣能使租賃公司收回余下一半的租金,從而減少其經濟損失。在日本的《租賃信用保險方案》中規定,允許小型商業信用保險公司與租賃公司簽訂合約,合約承諾在承租人違約時,付給未付租金的50%給租賃公司;此外還規定中小企業租賃不需找擔保人。租賃公司租給風險投資公司的設備,其保險賠付率可達到70%。

(2)信貸政策。

日本在信貸政策上有租賃優惠制度和制度租賃(包括政策資金供給制)等相關保障,主要是由日本開發銀行以低息的方式向金融租賃公司提供資金。這樣租賃公司能以較低的成本獲得可貸資金,優惠比例為設備成本的40%-60%。成本費用的減少使得承租者也可間接的享受低成本優惠。

(3)減稅優惠。

日本在投資減稅方面主要有以下兩個特點:一是針對于與IT行業相關的優惠政策,比如計算機、傳真機等數字設備。其規定注冊資本在3億日元以上的承租人,可以少交納企業所得稅,減少的額度約占租賃總費用的6%。二是針對中小企業的優惠政策,共有兩種形式:第一種是投資促進稅制,要求注冊資本在l億日元以下的中小企業,對于數碼電話設備等,減稅額度為租賃費用總額的4.2%;第二種叫基礎強化稅制,主要針對承租人為經營批發、零售、飲食等特定服務的中小企業,減少占租賃費用總額4.2%的企業所得稅。同時日本也采取了稅收減免制度,減免率約為7%。在加速折舊制度方面,日本稅法規定期限一般為設備法定年限60%-70%。

(4)政府補貼補助。

政府為了鼓勵其服務的特殊行業,如農業、林業、水產業等發展,對于擁有該種特殊設備的個人或機構給予財政補助,向其發放補助金。日本現提供有農業經營租賃補助、木材供應結構改善租賃補助、養殖業促進租賃補助等。同時日本對為促進木材供應合理化、煤氣服務站布局結構改進、提高畜牧業效率、養殖業高技術設備使用和支持為政府認可的農場主等5項事業的設備租賃,提供財政租賃津貼,以降低其租金,承租人只需交納租金扣除補貼后的剩余部分。

2.2 法律體系保障

從法律法規上來看,日本和美國相似也沒有專門的金融租賃法,但在其它法律中都有體現金融租賃的法律要求和限制。比如消費者合同法、道路交通法、銀行法、安全保障法等,從租賃主體利益保護、租賃設備技術、用途、安全性規范等方面都做了詳細的規定和要求。

2.3 監管適度

日本采取的監管類型是適度監管的模式,“變監管為扶持”是日本監管制度中的一個典型特征。主要由通產省負責具體監管,通過出臺一系列政策指導,指引金融租賃企業向正規方向發展。絕大多數情況下還是較為開放和自由的,它的重點實施監管限制的對象是一些銀行背景的租賃機構。

3 我國的金融租賃業務存在的不足

1981年,金融租賃業開始進入我國金融市場。金融租賃業在我國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發展,但和上述的發達國家美國、日本相比,仍然存在著較大的差距。目前我國金融租賃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3.1 我國政府扶持政策力度不大

(1)稅收優惠政策。

①投資抵免制度不夠完善。我國目前公布的有關投資抵免的暫行辦法和規定都沒有明確指出給予的優惠是否適合于金融租賃業,以及這些政策是如何在金融租賃業中實施的。2007年,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雖然規定了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指定的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可按照投資額的10%可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但又注明了通過金融租賃方式獲得的該項專用設備不可享受此優惠。使得租賃享有的抵稅優惠并未真正落到實處。

②租金稅前扣除問題。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納稅人以經營租賃方式取得固定資產,由出租人提取折舊,其租賃支出不得扣除,承租人將各期租金計入當期營業費用。這使得金融租賃的成本高于銀行貸款的成本,和銀行競爭相比處于劣勢地位。

③納稅項目多。我國把金融租賃列入了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但不同類別的金融性租賃公司的稅基不同,營業稅稅基缺乏統一性。例如發生了境外租賃交易,根據我國海關法的規定,只有進口設備的所有人為生產企業才有資格向海關申請減免稅,而金融租賃則不可以享受,只有符合相應規定的要求才可以申請;而增值稅方面,也沒有明確規定此項稅收優惠政策是否適用于其從事租賃業務的境內或是中外合資的租賃機構,導致這些機構在實際的納稅中支付了不必要的部分。

④加速折舊制度不完善。加速折舊對于拉動投資具有很大的作用,在我國也執行了相關加速折舊的制度。2007年執行的稅法規定一般折舊年限10年,租賃期一般是3-5年。但采用的具體方法仍需報國家稅務總局審批。最終企業的自主選擇權還是受到了政府權力的制約。

(2)信貸政策。

目前我國的對于金融租賃業發展的信貸和融資優惠政策的規定還不完善,租賃業的資金來源單一,且主要依靠的是銀行貸款,但這種間接融資方式獲得的資金成本較高。目前我國金融租賃融資渠道受阻,資金來源形式受限,成為阻礙金融租賃業發展的瓶頸,嚴重影響租賃交易量。此外,如果金融租賃公司為了擴大自己融資的渠道而采取不正當的競爭手段,破壞行業規則,則會導致市場行業的無序競爭;同時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亂,嚴重影響金融租賃行業的健康發展。

(3)保險政策。

我國目前的金融租賃信用保險缺乏統一的機制建設。我國融資租賃業的發展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和追趕國際行業發展的趨勢。沒有專門的、完善的金融租賃保險制度來保護租賃企業的利益,使其自己要承擔較大信用風險。

我國政府在政策的相關扶持上給予的優惠措施十分匱乏,以至于不能發揮金融租賃的吸資和融通資金的功能,也不能提高國內租賃公司開辦業務的積極性,同時降低了需求者對于租賃途徑的需求度。

3.2 我國法律制度的不健全

從金融租賃立法角度來看和發達國家的差距還很大。目前我國沒有專門的金融租賃法,只是出臺了一些不完全的法規、規定來對金融租賃業進行約束和管制。但由于這些法規法律層次較低,并且實踐操作性不強;本身對于金融租賃的規定也不夠詳細具體,往往只限于對金融租賃交易部分的內容做了些簡單的規定,很容易產生雙方的糾紛。而且相關專業性的法律如民法、商法、稅法相關法律也存在很大的缺陷,使得中國的金融租賃業務缺乏法律的規范和管制。我國合同法和民法通則對租賃的規定條款是針對經營性租賃,并不適用金融租賃的法律關系特點。而2006年出臺的《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也缺乏配套的實施細則和相關法規。

3.3 監管不完善

我國的監管是實施的嚴格監管的模式,準入門檻較高,比如在市場準入方面,注冊資本金的要求就很高。對于金融租賃公司而言,一般的國內業務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是人民幣5億元;經營外匯業務的,則要求5000萬美元以上的外匯資本金。而且注冊審批程序也十分復雜、困難,使得金融租賃公司的負擔加重,很難發展壯大。

另一方面金融租賃監管不到位。我國金融租賃業的監管工作主要由兩個部門負責:一是銀監會,另外一個是商務部。由于實行多頭監管,缺乏統一的行業管理,會導致管理混亂。在金融租賃遇到問題時,也不能做到統一協調。因此整個行業的發展規模、發展重點、發展速度等都缺乏統一的安排、規范和指導。另外,中國金融租賃業也沒有建立統一的行業協會,缺乏統一的行業規則要求、缺乏統一的行業風險防范、缺乏行業之間的密切交流等,都使得我國的金融租賃業處于管理和及監管的混亂局面。

第三是不公平的競爭現狀。一是不同的金融租賃主體在法律地位、稅收待遇、市場競爭等方面享有的權利不一樣;二是由人民銀行監管的國內的金融租賃公司,對各項監管指標要求都比較嚴格;而對于中外合資租賃公司的監管,監管比較寬松。出現了“對外開放、對內限制”的非統一標準下的無序競爭現象。

4 對于改善我國金融租賃業務的建議

在與美國和日本的比較之后,得出了我國金融租賃在政府支持、法律體系和監管制度上都有很大的差距。而這三個方面對于一個國家開展金融租賃業務來說也是十分的重要的。政府財政和政策上的支持給租賃業帶來了活力,建立健全法律體系為我國規范租賃業務提供框架,監管的適度性則便利了租賃方,擴大了金融租賃的服務范圍,提高了租賃業的金融市場的滲透率。本節則基于上述三個方面,對于我國金融租賃業的改進提出可行性意見:

4.1 加大政府的政策扶持力度

(1)政府應提高在稅收政策上的優惠。

稅收優惠是吸引和推動租賃業務開展的重要因素,對于金融租賃發展具有很好的推動作用,而我國目前存在的最大問題在于稅負過高。首先在投資減稅上,借鑒美國和日本的政策要求,規定出租企業可以享受購置設備成本降低10%的優惠,使得租賃公司的成本降低。同時對于更新設備、促進企業的技術進步有很大的益處。其次在計提折舊上,同發達業務國家一樣,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要放寬折舊方法和加速折舊的條件的限制,只要達到一定的條件,即可采用加速折舊處置資產,并且允許企業在一定的范圍內自主選擇折舊方法。再者在繳納稅費上,分級征收營業稅,降低金融租賃公司的營業稅率。

(2)政府應建立完善的信用保險和風險防范措施。

中國可參照日本的租賃信用保險制度,由中央設立專項基金。金融租賃公司在開展租賃業務的同時,按要求簽訂租賃信用保險合同。若是承租企業因破產倒閉或其它原因不能償還租金時,可以從政府專項基金中獲得部分賠償;二是要確定一個合適的租賃信用保險的費率,既要減少租賃公司的風險損失,又不導致政府過重的財政負擔。

(3)政府制定適合的信貸政策,擴大企業的融資渠道。

目前我國租賃業資金來源窄、融資成本高。政府應制定切實可行的信貸政策,適當放寬租賃公司的資金來源渠道。一是擴大金融租賃公司的資金來源,讓租賃企業在更多的渠道上獲得充足的資金,擴大同業間拆借、資本市場的運用,發行公司債券和股票、對票據承兌、貼現等。二是借鑒日本經驗,由政府設立服務于租賃業務專業銀行,專門向租賃公司提供長期的低息貸款;同時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租賃項目制定優惠的貸款政策。

4.2 建立健全金融租賃法律體系

如上所述我國現已有一些針對金融租賃的法規、準則在運行,如《金融租賃管理暫行條例》、《企業會計準則》等起規范作用;還有相關的經濟法律如《公司法》等起保障作用。但是這些法規法律由于自身存在的局限性,對于推動我國金融租賃業發展的作用不佳,因此需要積極探索我國專門適用的金融租賃法的建設,同時必須要同我國的具體的金融市場狀態和行業發展的階段相結合,明確法律中對于金融租賃的業務范圍、具體的交易行為、行業的監督管理以及各方的法律責任的規定。

4.3 完善金融租賃業的監管制度

(1)成立統一的金融租賃監管機構。

目前,我國金融租賃業的監管模式為多頭監管,難以統一,容易造成混亂,因此政府可以成立專門的金融租賃監管機構,對金融租賃行業實施統一監管,但也要兼顧不同類別的金融租賃公司的內在要求。

(2)成立全國性金融租賃行業協會。

像國內證券業發展模式學習,加強行業自律管理,成立全國統一的金融租賃行業協會,在制定行業章程、行業培訓和考核計劃、制定和修改行業的法律、法規等方面發揮“上傳下達”的作用,有利于推進行業的整體進步。

(3)實施適度監管模式。

我國的金融租賃才剛剛發展且還不成熟,金融市場也遠不及美國那樣發達。針對我國目前的國情,可以借鑒日本的適度監管模式,而不是完全的放任不管,僅有商場調節。在市場準入方面,降低注冊資本金最低限額,放寬許可制度。最重要的是建立完善全面的租賃行業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市場的公開透明度,才是控制風險的關鍵。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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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商業銀行;金融租賃;業務創新

中圖分類號:F830.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1-0-01

金融租賃是指出租人出資購置承租人選定的標的物,并按照簽訂的租賃合同將其出租給承租人長期使用的一種融通資金的方式。金融租賃把融資與融物、信用與貿易合為一體,是二十世紀中期的一項重要金融創新,經過六十年的發展,已成為國際先進商業銀行重要的中間業務和利潤來源。

一、我國金融租賃業務的發展

我國的金融租賃始于改革開放,在三十年的歷程中,金融租賃業經歷了快速擴張、全面蕭條、規范發展三個階段。

快速擴張階段(1980-1996),與我國對外開放的推進和企業對國外先進設備需求的膨脹相適應,金融租賃業快速擴張,包括商業銀行在內的眾多機構通過成立獨資租賃公司和投資中外合資的租賃公司的方式來開展金融租賃業務。在此階段,經中國人民銀行和外經貿部批準設立的金融租賃公司超過了50家。

全面蕭條階段(1997-2000),由于風險管理不到位、資金短缺和政策制度的約束,我國金融租賃陷于全行業困境。1997年廣東國際租賃有限公司、海南國際租賃有限公司和武漢國際租賃公司由于嚴重的資不抵債相繼倒閉,2000年中國華陽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宣布破產清算。與此同時,因為分業經營的規定,商業銀行全面退出金融租賃業。

規范發展階段(2001-至今),隨著租賃的四大支柱(法律、監管、會計準則和稅收制度)的建立與完善,金融租賃公司的各項經營活動得以規范有序開展,我國金融租賃行業開始步向規范發展的軌道。在2007年,銀監會頒布了修訂后的《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允許商業銀行設立或參股金融租賃公司,重新開啟了商業銀行的金融租賃大門,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憑借自身的優勢逐漸成為金融租賃市場的主要力量,并推動了我國金融租賃業的進一步規范發展。截止2010年底,中國在冊運營的金融租賃公司約182家,比上年增加65家,金融租賃合同余額約為7000億元,比上年增長89%。

二、商業銀行開展金融租賃業務的優勢

1.資金優勢。現代金融租賃業務主要滿足企業對大型設備購置、技術改造與開發等項目的資金需要,是一個資金密集型行業。由于資本市場融資受限制,對于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租賃公司,資金來源除資本金以外,主要依靠信托存款和拆借資金,而這兩項資金來源由于受租賃公司實力和信譽的制約,數量有限且綜合成本高,不利于租賃業務的擴展。商業銀行能以較低的成本取得資金,并注入到自己設立的金融租賃公司中,既支持了租賃公司的規模化與集約化經營,又優化了銀行的資產結構。

2.客戶網絡優勢。商業銀行擁有星羅密布的服務網點和廣泛的客戶網絡,此優勢從三個方面提升了其在金融租賃業務中的競爭力。一是為金融租賃業務提供客戶資源,并迅速鎖定目標客戶;二是為其在開展具體金融租賃業務時提供堅實的技術保障, 使其在承租方資信審查、租賃項目評估、租賃項目投產效益的評價、租賃項目租后管理等環節更有效率;三是能充分運用各類客戶信息,在承租方、出租方及供貨方之間架起溝通的橋梁,有助于租賃業務的順利進行。

3.信用優勢。信用是各類金融交易的基礎,我國金融租賃業發展一度萎縮,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金融租賃機構較低的信用等級難以獲得消費者、企業和投資者的信任,這既影響了金融租賃業務的擴張,又制約了其融資渠道。而銀行信用僅次于國家信用,商業銀行設立的金融租賃公司可以借助銀行的信用、品牌等無形資產來拓展業務,這是其特有的競爭優勢。

三、商業銀行開展金融租賃業務面臨的問題

1.經營理念問題。由于受銀行經營思維模式的影響,大多數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主要把金融租賃作為銀行傳統業務的衍生物和附屬品,片面地從信貸角度來對租賃業務進行定位,將其視作招攬存貸款客戶、提高存貸款市場份額的一種輔助手段,而不是把它作為銀行新的收入增長點看待,忽視了金融租賃創造效益的功能。在這種陳舊的經營理念指導下,我國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在諸多經營環節都無法適應現代租賃業的要求。譬如在收費定價上,只注重規模擴大,欠缺成本約束方面的考慮,致使盈利水平低下;在市場營銷方面,營銷觀念和手段落后,限制了業務的開展。

2.風險管理問題。金融租賃是一項系統工程,其風險的特殊性和復雜性體現在:(1)涉及到金融、國際貿易、法律、交通運輸、保險、物資供應以及企業經營管理等多方面;(2)至少包含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貨人三方當事人,至少包括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和出租人與供貨人之間的購買合同;(3)投入金額大、投資回收期長、不確定因素多。相比傳統的銀行信貸風險管理,金融租賃業務對風險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綜合考慮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政治風險和自然風險等。

3.市場定位問題。眾多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都不約而同地將目標市場鎖定在航空、船舶、能源、電力和礦產等大型設備行業,原因在于這些行業有一定的壟斷性,收益狀況良好,能帶給租賃機構穩定的現金流,因而特別受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青睞。行業過度集中,一方面說明銀行系租賃公司對市場細分研究不足,必然導致租賃市場的惡性競爭和利潤減少;另一方面也會增加系統性風險,因為以上行業多為周期性行業,很大程度上受國內與國際經濟影響。

4.專業人才問題。金融租賃是一種綜合性很強的金融服務方式和交易方式,需要一批既精通金融、外貿、管理和法律, 又懂租賃物品性能、技術等專業知識的高素質復合人才。我國金融租賃業發展時間較短, 專業人才匱乏, 商業銀行雖然在金融人才儲備方面有較好的基礎, 但也缺少了解特定行業知識的金融租賃人才,這已成為阻礙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發展的瓶頸。

四、發展商業銀行金融租賃業務的建議

1.創新租賃業務。首先要更新經營理念,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應改變把租賃當作轉貸業務的觀念,確立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經營理念,重視物權管理和處置,真正實現金融租賃的專業化經營。同時,要積極進行租賃產品與服務的創新,推動金融租賃方式多樣化。除一般性的融資租賃和售后回租外,還應根據承租人的實際需要,嘗試開展包括保稅租賃、風險租賃、聯合租賃等多種金融租賃業務,加大金融租賃的廣度和深度。

2.完善風險管理機制。健全金融租賃業務程序。在租賃前期,做好承租人的信用評估工作,并與有關當事人配合進行全面的項目可行性分析,防范風險發生;在租賃中期,根據整體風險管理計劃制定針對特定承租人的具體方案,有區別、有針對性的進行風險監管;在租賃后期,做好資產回收工作,確保自身權益不受侵害。

建立科學的風險決策機制,明確風險責任人。通過建立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項目審核委員會三級風險管理機制,使金融租賃風險決策日益科學。對于各租賃項目,要明確項目的主要負責人,在權、責、利相統一的原則下,形成完善的約束與激勵機制。

3.校準市場定位。各銀行系租賃公司應根據自身優勢并結合客戶特點,深入研究各細分市場,應用差異化策略,避免租賃項目過多集中于航運、能源等個別行業與企業,保持租賃資產的適度分散。事實上,在租賃業發達的國家,金融租賃業服務的重點是廣大的中小企業,譬如美國,中小企業在全部承租企業中占80%以上。而在我國,中小企業對金融租賃更是有著迫切的需求。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應積極開拓有成長潛力的中小客戶市場,不僅能有效緩解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現狀,又有利于分散業務風險、擴大利潤來源。

4.引進和培養專業人才。金融租賃是知識密集型行業,專業人才是其核心競爭力所在,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要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復合型人才隊伍應做好“引援”和“挖潛”的工作。一方面,加大從國內外引進高層次租賃業人才的力度,推動業務創新與拓展;另一方面,應當通過聘請專家、與高校合作等多種方式加大對員工的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從根本上提高金融租賃業務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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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規定符合“資本充足率符合注冊地金融監管機構要求且不低于8%;最近1年年末資產不低于8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最近2年連續盈利;遵守注冊地法律法規,最近2年內未發生重大案件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控制機制和健全的風險管理制度。”符合要求的商業銀行即可設立金融租賃公司。各個商業銀行都躍躍欲試,準備進入金融租賃行業,如中國銀行已于2006年12月18日以9.65億美元的現金收購新加坡飛機租賃公司100%已發行股本,民生銀行與國家電網公司和空客A320合作,試圖開展進口飛機的金融租賃業務。

主體利益分析

商業銀行與設備制造企業共同設立金融租賃公司能夠實現金融資本與產業資本的融合,在我國目前條件下,對商業銀行和設備制造企業都有利。

商業銀行利益分析一是商業銀行資金富裕,發展金融租賃業務能為其帶來新的利潤增長點。金融租賃業務標的主要是大型機器設備,購置資金需要量大,且資金回籠周期較長,是典型的資金密集型行業。銀行資本雄厚,與國內現有的金融租賃公司比較而言,在資金上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并且與信貸業務相比,金融租賃業務由于在租賃期滿前由出租方擁有標的物所有權,其風險大大降低,能夠保證資產的優良性。

二是利用協同效應,促進信貸業務與金融租賃業務共同發展。一方面,信貸業務平臺為商業銀行開展金融租賃業務提供了很好的客戶來源;而且,銀行通過信貸系統收集了大量的客戶資料,掌握了客戶信用狀況的詳細信息,便于為金融租賃業務開發出優質的客戶,降低金融租賃業務風險。另一方面,通過發展金融租賃業務,商業銀行能更深入了解客戶,特別是能接觸到更多有實力的客戶,從而為信貸業務開發出更優質的客戶。所以,發展金融租賃業務,利用各分支業務的協同效應,可以促進各類業務共同發展。

三是利用技術人才優勢,實現資源整合。現代金融租賃是一個跨行業、跨部門的新興邊緣行業,需要一大批集經濟、管理、法律、金融外貿知識于一體的人才,無疑商業銀行在客戶信用分析,租后風險監控,業務涉及的利率、匯率、稅率、折舊計算等方面的專業技術方面具有優勢,并且有相關的專業人才儲備,為發展金融租賃業務提供了很強的后備支持。

設備供應商利益分析首先有利于促進銷售,擴大利潤。在金融租賃模式下,承租企業不需要一次支付大筆現金,只需定期支付租金,有利于其現金支出的調度安排,這大大降低了購買的門檻,擴大了客戶購買力,無疑會促進需求,增加銷量,使供應商銷售規模得以擴大,利潤增加;同時還能產生品牌輻射效應。這一點從國外大型金融租賃機構發展經驗可以得到驗證。在國外,跨國企業集團本身具有雄厚的資本,在集團內部設立財務公司,擁有不亞于銀行機構的資信度,能直接進入資本市場籌資,而在我國設備制造企業在財務實力還不夠的條件下,采取和擁有雄厚資本實力的商業銀行合作的方式,實現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的融合。在目前來說,應該是我國金融租賃業發展的最佳模式選擇。

其次在安全銷售模式下保證了現金流入,降低壞賬風險。由于大型設備價格高昂,在銷售時一般都會采取分批付款方式,在金融租賃模式下,在租賃期滿前租賃標的物所有權沒有發生轉移。如果出現租金無法償付的情況,供應商可以收回租賃標的,轉租或在二手市場出賣獲得補償,避免壞賬風險。

存在的風險分析

商業銀行與設備制造企業共同設立金融租賃公司還必須注意風險防范,避免走過去金融租賃公司的老路。我們按照風險來源把其金融租賃業務面臨的主要風險分為來自融資過程的風險和來自承租人的風險。

來自融資過程的風險 來自融資過程的風險分為流動性風險和融資風險。

流動性風險。出租人為了開展一項金融租賃業務,必須籌集到配套的資金,在融資過程中,出租人可能面臨能否籌集到某項租賃所必需資金的風險,就是流動性風險。

融資風險。融資風險包括:一是融資成本與租金利率(出租人確定租金時所依據的利率)變動方式不同帶來的風險。二是融資期限與租期不匹配的風險。

來自承租人的風險(信用風險)。來自承租人的風險主要是指出租人面臨的來自承租人或擔保債務人不履約,而導致資金不能按期收回的風險。

債權風險。它表現為承租人或擔保債務人不履約可能導致的出租人不能按期收回租金,更為嚴重的情況是出租人因承租人破產不能收回全部的投資。

物權風險。物權風險在我國主要表現在兩方面:承租人非法處治本應屬于出租人所有的租賃資產,融資租賃交易中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這在租賃合同中也明確規定了。但在實踐中,由于作為租賃資產的機器設備登記制度不嚴密,常會發生承租人將不屬于自己所有的租賃資產用于抵押擔保等的情況;另一方面,承租人違約的情況下出租人不能行使租賃物收回權利的風險,金融租賃業務兼具融資與融物的雙重功能,租賃資產的收回權是對出租人投資回收的最大保障。

除了以上主要的風險,金融租賃業務還面臨來自宏觀政策、經濟周期變動的系統性風險,和關聯交易導致的道德風險等。

風險防范與控制

規避風險策略一是加強客戶信用管理系統建設加強客戶信用管理,做好租賃融資前的調查和信用分析工作,避免向資信狀況差的承租人和風險過大的項目提供融資,把客戶鎖定在優質范圍內。這是控制信用風險的有效途徑;二是注意融資期限結構與租賃期限匹配,將存貸款比例控制在一個適當的程度,提高資產流動性;三是加強設備流動體系建設,在違約發生時把損失鎖定在最小范圍內;四是在租賃項目審查過程中,應堅持審貸分離原則。

分散風險策略分散風險策略是在經營過程中,將風險分散到彼此獨立,關聯度較小的不同性質、業務、特點的業務品種上,一旦由于主客觀因素造成某業務出現風險時,其他業務收益均不受影響,把風險控制在能承擔的范圍內。用通俗的話說,就是“不要把雞蛋都放在一個籃子里”。分散風險是通過持有不同種類、幣別的資產來分散每種資產價值損失的可能性,使資產價值得到保值或減少損失。融資租賃風險分散的具體做法有:充分運用租賃的多種形式,在資產種類上適當分散;對租賃投資授信金額適當分散,即實行授信制度,使租賃投資對某一客戶的授信控制在一定額度(授信額度)之內,為使授信制度得以貫徹,一般采用規定不同層次職位主管的授信權限,并規定對授信制度的事后審核和完善,加強授信制度的約束力和實施效果;在幣別上進行分散。

補償風險策略補償風險策略是指出租方在對風險整體把握的基礎上,對風險損失采取事先的補償措施。風險補償傳統上用于金融放款的壞賬、呆賬的抵補。主要采用的方法有抵押、金融產品定價、提取準備金。

抑制風險策略抑制風險策略是指租賃雙方在承擔風險后,加強對風險因素變化的關注,當出現風險爆發征兆或實際發生時,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風險惡化,化解風險,或者盡量減少風險造成的損失。一是追加擔保人和擔保金額,如當承租企業某期租金償還出現困難,租賃公司經財務審查中發現承租人個人財務狀況有可能惡化時,可要求承租人增加提供資信優良的擔保;二是追加資產抵押,如當承租企業財務狀況吃緊,需要追加資金時,租賃公司可以要求大量的企業資產抵押為條件,并為原有融資增加資產抵押,從而提高原債權和新債權的清償能力。

轉移風險策略轉移風險策略是指通過合法的交易方式和業務手段,將風險盡可能轉移出去。風險轉移的具體做法有:

擔保。有擔保的租賃融資把本應由租賃公司承擔的客戶信用風險轉嫁給擔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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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資租賃發展的環境明顯改善融資租賃業作為一種創造性的融資方式,從1979年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的成立到2010年底已發展到200家。經過30年的發展,在政策的支持、稅負的優惠、法律環境及會計準則方面,都陸續完善。如融資租賃業在2000年被國務院授權批準,作為重點發展和鼓勵的產業。在2007年10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進一步明確了物權的保障措施。新《會計準則-租賃》明確了融資租賃交易中租賃物的確認與計量,使融資租賃公司可以用更多國際通行的業務形式,開拓新的業務領域,滿足不同客戶的需求,增強融資租賃業的競爭能力。2008年開始進入快速發展階段,有力的促進了我國融資租賃業的發展:融資租賃的業務類型迅速擴大,市場的滲透率不斷提高。

(二)各種類型的融資租賃機構和業務規模迅速增加截止

2009年12月,我國已經有各類融資租賃機構164家,比2008年增加了93家,其中銀監會監管的金融租賃公司有17家、商務部監管的外商投資租賃公司有110家和商務部與國家稅務總局監管的國內資試點租賃租賃公司有37家。融資租賃行業的融資租賃業務達到3700億元人民幣,比2008年的1500億元增長1.4倍。租賃市場滲透率不斷提高,09年四月份估計值在4.77%,比2008年同期持平。從全球看,雖然我國的融資租賃發展很快,業務迅速增加,但租賃業依然弱小,與成熟國家如美國20%到30%的市場滲透來比,仍有很大差距。從融資租賃比例看,截止2006年底,我國租賃額雖然只占到世界租賃額的1%左右,美國在2005年已占到世界租賃額的37%,但從全球融資租賃交易額增長率來看,我國的增長勢頭明顯,我國融資租賃業由2007年得700多億元增長到2010年的4200億元,增長約5倍。可以得出,我國的融資租賃市場發展潛力無限,與世界的差距將會越來越小,世界份額將會不斷擴大,將成為世界公認的主要租賃市場。

二、我國融資租賃業面臨的問題

(一)政策環境不夠寬松 與西方相比,我國的融資租賃業在政策的優惠方面還不很到位:主要體現在:投資稅收抵免即降租節稅上不夠明確、設備的計提折舊上不夠靈活、稅收政策方面不統一等。例如,根據我國現行的會計制度,融資租賃資產視同于企業自身的資產,成本列支范圍不包括融資租賃費,不在稅前列支,沒有起到降租節稅作用。雖然國家出臺了一系列設備的投資稅收抵免政策,鼓勵企業加大對設備的投資,但具體到融資租賃業卻模糊不清,也沒有具體的實施步驟,甚至有限制性規定,進一步阻礙了融資租賃業的發展;租賃設備的加速折舊方面僅針對國有與集體企業,大量中小融資租賃設備企業被排除在外。在稅收方面的減免優惠,僅針對中外合資租賃公司、開發區的一些租賃公司,大部分的租賃公司得不到稅收方面優惠;在信貸政策的方面,融資租賃企業承擔著較大的信用風險,時刻關注著出租的設備能否發揮效益,承受著收回成本的壓力。對于這種巨大的信用風險,國家也沒有過多的信用體系給以融資租賃企業信用的保障及政策的傾斜措施,使得融資租賃業緩步發展。

(二)融資租賃業務種類單一 我國融資租賃業在發展中采取了與西方發展不同的發展道路,發展的模式比較單一。西方發達國家采取的是“由內向外”的多元化融資租賃模式,強調以國內設備為主、為先,融資模式上采取回租、轉租、杠桿租賃多種模式,實現租賃公司、承租方、供應商、銀行多方共贏,在促進企業銷售的同時解決了承租企業的資金投資問題。而我國采取的“由外到內”單一化發展模式,強調以國外設備引進為主、為先。具體的融資租賃模式上比較單一,一般采用自營式融資租賃模式,如回租、轉租和杠桿租賃等方式運用較少,使得我國的融資租賃沒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三)融資租賃立法嚴重滯后從保護租賃各方合法權益來看,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系統完整的《租賃法》,雖然我國在融資租賃方面陸續出臺了《經濟合同法》、《民法通則》和《融資租賃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對融資租賃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做了一些規定,但內容都非常籠統、單調,過于原則,融資租賃合同條款缺乏相應的法律保障,出租方缺乏安全感,并不適合以融資為主旋律的現代租賃。融資租賃業在我國呈現多頭管理、政出多門的局面,有銀監會監管的金融租賃公司、信托租賃公司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有商務部監管的中外合資租賃公司及內資租賃公司。銀監會依據主要是《金融機構管理規定》及《非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取締辦法》和《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進行監管,商務部依據的是《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進行管理。這種缺乏行業統一管理的局面很不利于我國融資租賃業的健康發展。

(四)缺乏專業化的人才相比西方發達國家,我國融資租賃業只有短短幾十年發展歷史,加上傳統的所有權意識根深蒂固,現代租賃的宣傳力度不夠。社會各界對融資租賃普遍缺乏認識。在設備投資、融資方式上更多的選擇自籌資金與銀行貸款,對融物以融資的租賃意識還比較單薄,加上宣傳力度不強,從業人員普遍偏少、業務素質不精,導致融資租賃人才供不應求。如在2001年以前,社會上大多數人對“使用但不必擁有”的現代交易理念還較陌生,只將融資租賃作為籌資的一種權宜之計。觀念的滯后嚴重地制約了我國融資租賃業的發展。

三、我國融資租賃業的發展對策

(一)加大對融資租賃業的扶持力度,促進租賃業務發展 首先,盡快推行行之有效的投資減稅制度,將融資租賃成本納入稅前成本以達到節稅的目的。即出租人可以根據所出租的設備的成本金額享受一定比例的稅收優惠。如美國是按照10%的優惠政策支持融資租賃業的發展,即出租人可以以出租設備的10%作為稅收抵扣部分,極大的刺激了美國融資租賃業的發展。其次,允許承租企業普遍實施加速折舊法,以得到更多的稅收方面的優惠,鼓勵投資及設備更新。我國正處于產業結構調整,產業布局升級的階段,設備的更新換代必不可少,在企業資金有限、在加速資金融通與供應商銷售的狀況下,融資租賃無疑成為承租企業加強投資的有效途徑,同時帶動融資租賃業的發展。再次,積極引導,制定適合融資租賃業發展的各項信貸政策,建立健全融資租賃業健康協調發展的信用保障體系,如鼓勵銀行提供信貸支持給各種類型的融資租賃公司,必要時可由國家政策性銀行出面,向租賃公司提供中長期貸款,如關于國計民生的國家急需的基礎設施及技術含量高、市場容量小的高新科技的項目等。最后加強融資租賃業發展的配套政策,如融資租賃會計準則,風險保障機制,以統一融資租賃業務的本外幣營業稅稅基及稅率,完善融資租賃保險制度,降低相關利益人的風險損失,使融資租賃能夠健康成長。

(二)積極開展各種融資租賃業務,促進租賃方式多樣化目前我國融資租賃業融資模式比較單一,基本是自營式融資模式,應在積極開展如回租、轉租、杠桿租賃融資模式的同時,加強經營性租賃與直接租賃,開展各種融資租賃業務,提高融資租賃市場的滲透率。在我國,國有企業與集體企業普遍存在設備陳舊,技術落后,改造任務繁重的現象。如能積極開展融資租賃,大力發展國內的融資租賃市場,將會帶來我國融資租賃業新的一輪發展。因為如僅僅依靠外匯管制比較嚴格的資本市場,從國際租賃市場進口設備不太符合操作實際。所以在不完全排斥以租賃方式從國外引進先進設備的同時,把技改的著眼點由國際租賃轉向國內租賃,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來實現企業的技術改造與更新。我國有些機器制造業擁有世界一流的設備、技術與科技人才、如能盤活現有的存量資產,提高現有資產的利用率,配合先進的管理思想,采用靈活的融資方式,就一定會完成國有企業的技術改造,完成產業結構的調整與升級。另外在大力發展國內租賃市場的同時,積極向發展中國家開展出口租賃業務,發展我國的出口租賃市場。

(三)強化融資租賃立法工作,組建全國性的行業協會按照國際慣例,借鑒國外發達國家的融資租賃經驗,遵循融資租賃自身運行的規律,探討適合我國融資租賃業的發展機制,盡快出臺與之相配套的法律規章制度即保護各方權益的《融資租賃法》,保障融資租賃機構的來源資金及注冊資本、租賃的期限、融資的額度、租賃物件的范圍等使其有法可依,以推動我國融資租賃業健康有序的發展。同時建議由中國人名銀行對融資租賃機構施行統一的審批與監管,以避免政出多門、多頭管理的局面,結束雙重注冊監管的不合理現象。條件成熟時在目前成立的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租賃分會、中外合資租賃業的行業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租賃公司的行業協會及一些地方租賃協會的基礎上盡快組建全國性的融資租賃行業協會,制定行業管理條例,強化行業自律,形成行業重組,發揮規模優勢,積極同境外加強信息交流,吸收經驗,取長補短,完成與國際融資租賃產業的接軌,促進我國融資租賃業創新與發展。

(四)強化對融資租賃的宣傳力度,擴大融資租賃必要的社會影響目前絕大部分企業對融資租賃的了解和認識還停留在表面上,對通過融資租賃的方式獲得的設備存在偏見和誤解,融資租賃作為一個新的融資、融物方式,也未引起政府主管部門在政策和其他宏觀調控措施上的重要關注。因此,一方面針對廣大企業加強宣傳力度,樹立“所有并不重要,使用創造價值”的現代租賃理念,改變企業的傳統觀念,另一方面加強理論及實踐的研究,強調融資租賃在國民經濟的重要作用,以得到各級政府的大力支持,制定適合我國融資租賃健康發展的政策及方針。融資租賃作為一個跨越性比較強的邊緣叉行業,需要培養融金融、經濟、外貿、管理、財經、物件技能、專業技術于一體的現代化融資租賃復合性人才。而因歷史原因,融資租賃的研究相對滯后,專業人才相對短缺,因此企業在積極引進融資租賃人才的同時,為了滿足日益增長的融資租賃業,必須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培養力度,組織職工培訓,提高從業人員業務素質.另外,國家在宏觀調控上,應從整個產業鏈上關注融資租賃業的發展,在擴大資金來源渠道、建立真實可靠的信用評估體系的同時,使融資租賃企業與科研單位,高等院校建立產學研結合的道路,培養適應融資租賃業發展的融資租賃人才,以推動我國融資租賃業良性發展。展現其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1]柏亮:《融資租賃:面朝大海 內修基石》,《第一財經日報》2011年5月27日。

篇6

內容摘要:融資租賃作為一種“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融資方式,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了一種全新的模式,是一個擁有廣闊發展前景的新興行業。但融資租賃在我國起步較晚,本文在對我國融資租賃業發展研究過程中,發現其存在著認識、體制、法律制度、人才等方面的問題。融資租賃行業在我國存在著巨大的發展潛力,需要從健全法制、調整政策、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稅收優惠、重視人才培養等方面采取措施,為我國融資租賃業營造一個良好的發展環境,以期促進我國融資租賃業的健康快速發展,進而解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關鍵詞:融資租賃 中小企業 發展困境 策略

中小企業融資是我國經濟領域一大難題,阻礙了中小企業及國家經濟的發展。從國際范圍來看,“融資租賃”是解決企業融資的有效方式。然而我國的融資租賃業還未發揮出其應有的作用。完善發展我國融資租賃是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良好途徑。

融資租賃的含義

融資租賃又稱金融租賃或財務租賃,指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技術設備或其他物資,作為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約定取得租賃物的長期使用權,在承租期間,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賃期滿按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置租賃物。

從融資租賃含義中可以看出,融資租賃的具體內容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并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的所有權屬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的使用權。

融資租賃是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于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融資租賃“以融物代替融資”的方式,具有業務模式靈活、審核程序簡便、后續風險可控等優點。對于中小企業來說,其規模小、信用能力低,直接“融資”風險較大;而融資租賃在租賃期內租賃物的所有權屬于出租人所有,降低了風險。所以融資租賃逐步成為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要方式之一。

我國融資租賃業的發展現狀

我國融資租賃業始于20世紀80年代,正值我國改革開放初期,重點是為引進先進的生產設備、管理技術等。三十多年來融資租賃業在我國雖有所發展,但由于我國政策和法律對其重視不夠,所以融資租賃業還沒有發揮其應有作用,有報告顯示融資租賃業在發達國家是僅次于銀行業的第二大設備融資的資金來源,租賃交易的發生額占設備投資總額的比例約為25%,但在我國,這一比例不到4%,由此可以預見融資租賃在我國將會有很大的發展空間,并發揮巨大的經濟作用。據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租賃業委員會統計,截至2007年11月底,商務部已累計批準外商投資租賃公司80多家,批準內資試點租賃公司26家;銀監會批準5家銀行設立金融租賃公司。各類融資租賃企業注冊資本近300億元人民幣,可承載的資產管理規模可達3000億元以上。2008年9月底,銀監會批準設立的金融租賃公司十七家,其中三家已清算;商務部批準設立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已逾百家,內資試點融資租賃公司三十七家,還有近100家非銀行金融機構兼營融資租賃業務。2010年以來,共有12家融資租賃公司在中國香港發行離岸人民幣債券,融資額度超過198億元人民幣。2006年至2010年,我國融資租賃業新增業務額分別為700億、1500億、2000億、3000億、6500億元人民幣,2010年總規模躍居世界第二位。不過,也有學者認為,相對于交易規模的快速提升,在反映一國融資租賃市場成熟度的重要指標融資租賃滲透率上,我國依然徘徊在4%的水平,與較成熟的融資租賃市場國家20%的水平,仍然相距甚遠。目前我國融資租賃業已經進入新的快速發展階段。不同類型融資租賃公司間的合作日益加強,融資租賃服務體系已經初步形成(柏亮,2011)。

我國融資租賃業發展困境

融資租賃與銀行信貸、證券并稱為三大金融工具,而融資租賃以債權物權相結合、融資融物相結合為特點,對于企業獲取固定資產、實現設備更新和促進企業產品銷售方面有著重要的作用,對于抵押物不足的中小企業則有更大的現實意義。我國融資租賃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對融資租賃業認識不清

在我國長期傳統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大而全”、“小而全”的思維模式使企業在擴大規模、添置設備時,注重的是“自我擁有”,自籌資金購買,而防范設備風險的意識相對比較薄弱,“重買輕租”觀念仍很普遍,僅將租賃視為一種自然的民間活動,也不了解融資租賃知識,更沒有認識到租賃特別是融資租賃作為一種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性,加上社會上對融資租賃的宣傳和理論研究嚴重滯后,人們對它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認識。這就導致了人們缺乏對融資租賃含義、業務機制、獨特功能及發展前景的深入研究和正確理解,缺乏長遠規劃和準確的業務定位。

(二)缺乏政府引導

融資租賃在我國的發展時間和證券行業基本相同,然而融資租賃業的發展卻不如證券行業順利,究其原因,缺乏國家政策的扶持是根本原因。其主要表現在國家政策支持和稅收問題上。國務院并沒有任何政策性指導文件對其進行行業調控,而在稅收方面對行業也沒有優惠措施,在2009年1月推行的增值稅轉型改革規定的允許企業抵扣新購入設備所含17%增值稅中,并不包括融資租賃業,也就是說國家融資租賃行業與其它企業相比在采購設備時增加了采購成本,更加使原本薄弱的租賃業雪上加霜。

(三)監管制度混亂

融資租賃業是我國改革開放以后逐步發展起來的,人們對這個新興行業比較陌生,對融資租賃的性質、特征及其在經濟活動中的地位和作用等鮮為人知。在我國,可以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有三類:第一類是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并持有頒發的金融許可證的金融租賃公司;第二類是商務部批準的中外合資,外商獨資融資租賃公司;經商務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批準的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第三類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設立的融資租賃公司。而在2007年3月修訂的《金融租賃管理辦法》中,允許商業銀行進入融資租賃行業。此外還有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等都在不同程度的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眾多企業的進入卻沒有一個獨立部門對其進行監管,當融資租賃行業出現問題后不能形成一致的處理意見,阻礙了融資租賃業的發展。

(四)登記制度缺失

柏亮(2011)認為當前大力發展中小企業是發展結構調整的重要內容,融資租賃業務的主要參與者是中小企業,建設好融資租賃登記事業,對促進融資租賃業務的發展壯大進而解決中小企業經營發展中資金瓶頸問題,將起到積極的推進作用。

融資租賃是既有物權也有債權的行為。融資租賃特點是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占有租賃物。在這種情形下,出租人既不能實施對其所有的租賃物的有效監控,又缺乏向第三人公示租賃物所有權的方式。一旦承租人擅自處分或者善意第三人提出對租賃物的權利主張,都無法有效的保護出租人的財產權利。而《物權法》中缺少普通的動產物權登記制度,但其對有關善意取得制度的規定,使得出租人所有權的實現受到了影響,制約著我國融資租賃行業的發展。

(五)缺少專門的融資租賃法

早在1986年我國就頒布了《融資租賃管理暫行條例》,1999年頒布的《合同法》中單列一章對融資租賃合同作了專門的規定,2000年我國又頒布了《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但融資租賃業的發展還需要相應的會計、稅收制度來輔助。2001年2月,財政部頒發了《企業會計準則—租賃》,使得租賃業務的會計核算和信息披露得以規范。2006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租賃法(草案)》出臺,但其中的問題仍需進一步研究。據租賃業人士的統計,我國涉及融資租賃的法律、法規、政策散見于290多個法規文件中,而且現有的各項法律、法規之間的規定存在不配套、不銜接甚至相互矛盾的現象。由于相關法律不健全,在實踐中,我國處理此類糾紛雖有法可依,然而其相關法律有待完善,使審理的困難程度加大,影響了我國融資租賃業的發展。

(六)行業自身存在問題

融資租賃在我國發展時間不長,還未形成一個完整的行業規則與行業制度。行業內的企業良莠不齊,有些企業還不具備進入的資格,缺少市場準入機制。另外融資租賃行業中的從業人員混亂,缺少專業的從業人員,很多從業人員對融資租賃業務的認識還不夠深入,業務水平不高,這些問題都嚴重影響著融資租賃業的發展。

融資租賃業發展策略

(一)提高對融資租賃行業的認識

首先,我國的學者應重新對融資租賃業的特點、功能等方面有更深入的研究,加深人們對其作用和意義的認識;其次,要加大宣傳現代信用觀念,改變企業普遍存在的重所有權、輕使用權的陳舊觀念,提高企業的法律意識和信用意識,促進融資租賃的發展。

(二)加強政府引導并提高政策扶持

政府引導的缺失是導致融資租賃業發展緩慢的重要原因。要發揮融資租賃的作用就要加強國家對行業的引導扶持。首先,國家應該明確融資租賃行業在我國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和地位,進而對融資租賃進行新的定位。其次從政策方面對融資租賃業進行扶持,其中最有效的就是從稅收方面進行宏觀調控,對進行融資租賃的企業進行減免稅政策并改變增值稅制度的適用政策。最后,對融資租賃業進行融資優惠政策,如果租賃公司所進行的業務是新技術、高科技、低耗能的,可以對租賃公司發放低息貸款。

(三)建立融資租賃登記制度

融資登記制度的缺失致使行業的發展受阻,為解決這一問題,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于2009年7月20日運行了融資租賃登記公示系統。這一系統為全國的融資租賃登記系統交易提供登記和查詢服務,截止2011年7月底,全國共有100多家租賃公司注冊為登記用戶,對融資租賃業的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融資租賃登記系統上線后,制約融資租賃業務發展的登記問題得到了有效的解決。然而融資租賃系統是市場經濟發展的產物,系統本身并沒有法律依據作為支撐,出租人的所有權問題沒有得到有效的保護。我國應該在這一系統的基礎上建立融資租賃登記法律制度,以保證融資租賃業的健康發展。

(四)制定專門立法

融資租賃的健康發展離不開我國法律的支持,我國應該依據立法精神,根據融資租賃業的行業特點,結合外國立法的先進經驗,盡快制定出關于融資租賃的專門法律,我國雖在2006年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租賃法(草案)》,但具體相關法律還沒有健全完善。我國應盡快完善相關法律,保證我國融資租賃業有法可依。

(五)建立行業協會

融資租賃行業在市場準入制度和從業人員方面還沒有建立完整的行為規范。對這些問題可以參照證券行業,在行業內建立一個行業協會,所有的融資租賃公司以會員身份加入該組織,進行自律管理。行業協會針對行業性質建立適當的企業準入制度和人員從業制度,保證我國融資租賃業的健康、專業化發展。

(六)培養專業人才以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由于融資租賃投資大、周期長、涉及人員多,法律關系較為復雜,風險較大。這就要求租賃公司必須具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能對租賃物的性能、市場前景、價格等做出較為準確的評估。同時融資租賃還是一種綜合,必須有一批懂管理、貿易和法律的專業人員。這就要求融資租賃公司對員工加強業務培訓,提高人員素質,培養一批知識全面的復合型人才。高等院校也應加強對融資租賃人才的培養和理論研究,才能使我國融資租賃業在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不斷發展,為我國經濟做出貢獻。

綜上所述,中小企業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活躍力量,中小企業融資難也是普遍現象,融資租賃業在發達國家是僅次于銀行業的第二大設備融資的資金來源,租賃交易的發生額占設備投資總額的比例約為25%,而在我國,這一比例不到4%。融資租賃在我國的發展還需要法治的健全和市場的成熟。隨著法治的完善,我國的融資租賃市場會越來越成熟,從而為解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做出貢獻。

參考文獻:

1.馬麗娟.信托與融資租賃[M].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8

2.柏亮.中國融資租賃業總規模躍居世界第二[N].第一財經日報,2011-12-12

篇7

2010年4月27日,國航通過工銀租賃引進的第一架波音737-800飛機在位于首都機場北側的北京天竺綜合保稅區內成功交付使用,這是我國通過境內保稅地區以金融租賃方式引進的首架飛機。記者了解到,近期,天竺綜保區內還將引進一架波音737-800飛機和一架空客321飛機,三架飛機項目總金額約為1.4億美元。

破壁壘國內金融機構躍躍欲試

飛機租賃業務是指租賃機構通過貸款、融資等一系列方式向飛機制造商購買飛機,之后租賃給航空公司并收取租金的業務形式。由于航空業是高負債率運營的行業,據統計,全球航空運輸業所使用的飛機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租賃方式獲得。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航空運輸量快速增加,1978年我國民航旅客運輸周轉量在國家綜合運輸體系中的比重只有1.6%,2009年已經上升到13.8%。1978年,我國定期航班運行總量的國際排名是第37位,2005年至今連續5年穩居第2位,已躋身于世界航空大國行列。

我國飛機租賃市場需求廣闊,以國航為例,截至2010年3月底,國航共有飛機269架,其中租賃飛機133架。預計到2020年,中國民航要補充的新飛機在2500架以上,中國飛機租賃所涉及資金至少830億美元。

從全球范圍來看,飛機租賃是航空業中表現最好的板塊,其平均利潤率可以達到9%左右,而飛機制造、機場和航空公司分列其后。但是,目前的國際航空租賃市場卻是一個由境外機構壟斷的市場。由機租賃業務市場前景好,發展潛力大,歷來為國外租賃機構所看重,飛機租賃市場基本由境外機構壟斷。

由于我國境內較之境外從事飛機租賃業務在關稅和增值稅稅率上分別高出5%和17%(在國外注冊的公司無需繳納進口關稅和增值稅,只由國內航空公司在向這些機構租賃時按優惠稅率繳納相關進口環節稅款,即關稅和增值稅稅率分別為1%和4%),因此目前國內所需租賃飛機90%左右由國內航空公司向境外金融機構租賃獲得。在這些境外金融機構中,GE旗下的GECAS公司和AIG旗下的ILFC公司,%及中國銀行收購的新加坡SALE公司占據了全世界大部分飛機租賃市場份額。

境外機構壟斷飛機租賃行業事實上造成了我國隱性稅款的流失,發展航空租賃業已成為當務之急。由于從事飛機租賃業務的公司注冊在境外,因此其相關的經營所得和資本溢出所得稅款均在注冊地上繳,而支持其收入所得的卻是我國國內航空公司支付的租金。如果由我國境內主體開展此項業務,無疑應在我國國內繳稅。即使國外一些地區有特別政策優惠,使得租賃機構事實上不需支付所得稅,但由飛機租賃業所帶動的金融咨詢行業、航空咨詢行業等也可為當地帶來可觀的稅收。

此外,當我國國內航空公司向境外租賃機構租賃飛機時,按規定應代境外機構繳納6%至10%的預提所得稅和5%的預提營業稅,由于境外機構既不希望雙重征稅,也不愿履行繳稅后再抵扣的繁雜手續,因此基本上是在飛機出租時直接將此部分稅款轉嫁給國內航空公司,這無疑在客觀上更加重了航空公司的運營成本。

隨著2007年3月1日新《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的實施,國家對銀行開展金融租賃業務逐步放開,工行、交行、建行、民生、招商、國開行等國內銀行紛紛投資成立金融租賃公司,而飛機租賃業務正是這些金融租賃機構關注的重點,國內金融租賃機構躍躍欲試。

截至2010年3月底,我國正常經營的金融租賃公司共12家,資產規模達到1863億元,比2007年增長9.3倍;凈利潤達25億元,比2007年增長12.76倍。近兩年國內金融租賃企業的發展勢頭不可小覷,正在改變國外機構獨占市場的格局。

著力打造航空金融租賃產業聚集區

我國金融租賃機構直接開展飛機租賃業務,即由金融租賃機構設立單獨的項目公司,對外購買飛機,租賃給國內或國際的航空公司,有利于培育我國的現代租賃業,帶動與飛機租賃相關的現代服務業的發展,有利于培植新稅源,也有利于減少我國的貿易順差壓力。從長遠看,還有利于為我國自產飛機進人國際市場提前積累經驗并進行探索。

鑒于以上思路,天竺綜保區管委會就綜保區開展飛機租賃業務分別與工銀租賃、民生租賃、交銀租賃、中銀租賃等幾家主要的金融租賃機構進行了交流,并將企業希望利用綜保區平臺開展飛機租賃業務的想法及相關問題向北京海關進行了專題匯報。2009年6月9日,綜保區管委會向北京海關遞交了《關于申請在北京天竺綜合保稅區開展飛機租賃業務的函》北京海關非常重視并迅速向海關總署匯報,在得到海關總署的批準后,于2009年6月25日批復了《北京海關關于同意北京天竺綜合保稅區開展飛機租賃業務的復函》,此函同意北京天竺綜合保稅區開展飛機租賃業務并對相關事項作出了明確要求。

與此同時,綜保區管委會向北京市政府呈報了《關于向國務院申請在北京天竺綜合保稅區設立飛機租賃業務試點的請示》,懇請市政府向國務院申請批準將天竺綜保區確定為開展飛機租賃業務的試點區域,并批準金融租賃機構在綜保區設立飛機租賃項目公司。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2009年7月23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會同綜保區管委會拜訪了作為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金融租賃公司的主管部門――中國銀監會,就在綜保區開展飛機租賃項目向銀監會正式提出申請。

2009年7月至9月,中國銀監會相關領導先后兩次到綜保區實地調研,了解在綜保區開展飛機租賃項目的政策、地理優勢,并就開展此項目的運營模式進行探討。根據綜保區的匯報情況,銀監會進一步召集工銀租賃、建信租賃、民生租賃等金融租賃公司展開深入研討并征求意見。

經過反復調研、討論,銀監會于2010年1月15日向其管轄的金融租賃公司正式下發《關于金融租賃公司在境內保稅地區設立項目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發[2010]2號),對業務資格審批。項目管理、風險控制、監督管理作出明確規定,該通知徹底清除了在綜保區內設立飛機租賃項目公司的政策障礙。

按照通知的相關規定,工銀租賃、建信租賃、民生租賃積極向銀監會進行申報,2010年3月11日得到了銀監會的批復即“批準其在境內保稅地區設立項目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資格”。

在以上政策背景下,綜保區管委會與工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反復溝通協商,最終,工銀租賃為國航引進飛機的項目落戶綜保區。

在北京市、順義區工商局的大

力支持下,2010年3月29日,由工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出資設立的項目子公司――工銀租賃(北京)有限公司取得了工商營業執照。接下來,項目公司的刻章備案、稅務登記、組織機構代碼領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海關檢驗梭疫登記備案、外匯登記等手續在相關部門的密切配合下迅速辦理,讓投資方切實體會到了北京天竺綜保區的辦事效率和服務態度。

萬事俱備,只欠東風。在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的大力支持和幫助下,工銀租賃(北京)有限公司向波音購置飛機的貨款于2010年4月22日成功支付,該公司作為出租方、國航為承租方的737-800型飛機在美國西雅圖完成交付,4月26日順利到達北京首都國際機場。這是我國利用綜保區政策優勢通過國內金融租賃機構交付的第一架飛機,它同時標志著,天竺綜保區已在打造我國航空金融租賃產業世界級聚集平臺的道路上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綜保區:航空租賃業的最佳平臺

綜合保稅區“境內關外”的獨特政策優勢,使其在海關、外匯、稅務、商檢等各方面享有國家賦予的開放政策,是突破航空租賃業發展瓶頸,做大做強航空租賃業的最佳平臺,具備發展飛機租賃業的獨特優勢:

一是擁有全國首家空港型綜合保稅區的政策優勢。天竺綜保區所具有的保稅政策優勢,使得在此注冊的金融租賃項目公司進口用于租賃的飛機并存放于綜保區時,可以享受注冊在境外機構的待遇,免繳進口環節的關稅和增值稅。當境內航空公司向注冊在綜保區內的金融租賃項目公司租賃飛機時,可以視同跨境租賃,因此可以享受航空公司直接跨境租賃所享有的優惠稅率。這樣,我國的金融租賃機構就可與境外租賃機構在同一起跑線上競爭。

二是獨享與首都機場停機坪無縫對接的區位優勢。天竺綜保區與首都機場跑道無縫對接,其中在國務院批復范圍內有0.2平方公里與停機坪直接相連,因此飛機真正可以實現在綜保區內交接,并保證海關監管安全。這一獨特的區位優勢為開展飛機租賃業務提供了必要的物質條件,這也是天竺綜保區與國內其他保稅區域相比,更有利于開展飛機租賃的獨特優勢。

三是坐擁首都機場航線豐富、航班密集、連通性好的資源優勢。一般飛機租賃合同中都要約定飛機交接的機場,為便于辦理海關手續,同時考慮到國際租賃業務拓展需要,飛機租賃公司通常會選擇國際航線豐富的樞紐型機場作為合同約定的飛機交接地。因此,首都機場作為亞洲第一、世界第三大機場,無疑是飛機交接的首選地。

四是具有依托臨空經濟區發展的產業優勢。天竺綜保區位于北京六大高端產業功能區之一――臨空經濟區的核心區。依托首都機場豐富的口岸資源,國航總部、新華航基地、東航北京基地、中航工業集團發動機總部等重大項目先后落戶臨空經濟區,以Ameco為代表的航空維修企業和中航油、中航材等航空配套服務企業也在機場周邊呈現聚集之勢。豐富的航空產業資源為天竺綜保區發展飛機租賃業提供了必要條件。

五是具有依托首都金融中心發展的環境優勢。金融產業是北京經濟發展的重要戰略產業,金融總部聚集使北京具有鮮明的金融總量優勢。充足的金融資本為發展資金密集型的飛機租賃業提供了有力保障。特別是首都作為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所在地,信息資源豐富、政策審批便利,同時,北京地區金融機構服務能力強、人才素質高,也為天竺綜保區發展飛機租賃業創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

篇8

關鍵詞:金融租賃;中小企業融資;金融功能

文章編號:1003-4625(2011)03-0059-05

中圖分類號:F830.45

文獻標識碼:A

金融租賃(又稱融資租賃)是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于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它是由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請求,按雙方事先約定的合同,在出租人擁有該資產所有權和收益權的前提下,以承租人支付租金為條件,將該資產一個時期的使用權讓渡給承租人的一種信用活動。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將其定義為“出租人在實質上將屬于資產所有權的一切風險和報酬轉移給承租人的一種租賃”。金融租賃是基于真實資產買賣和使用發生的投融資服務,在經濟發展時期可發揮融資功能,在經濟蕭條時期又可發揮促銷功能。因而在歷次金融風暴中金融租賃業都保持了穩定發展。在此次金融危機中,美國金融租賃業仍保持的持續、穩健增長更是對其強大生命力的又一見證。20世紀80年代初期至今,我國金融租賃業得到了一定的發展,但與美國等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在后危機時代的復雜多變經濟形勢下,加強金融租賃與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研究,對探索加快發展我國金融租賃業務,有效地解決中小企業資金難問題,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一、金融租賃:基于金融功能理論分析

金融功能理論認為,金融的功能主要體現三個方面:資金動員、資金配置、分散風險。金融體系終極目標是通過在不同經濟主體、不同地點和不同時間上調劑資金余缺,促進資本的高效使用和優化配置,并能即時發現和化解金融風險,降低系統性金融風險概率。而過度依賴信貸導致政府對信貸資源配置的過分干預,使大量信貸被配置于政府所偏好的企業和部門,導致資本的低效使用和大量壞賬,直到金融危機暴發。考察金融功能的參照系是實體經濟,根據金融對實體經濟作用的不同途徑和發生先后來分析其各類功能,金融業為實體經濟提供了越來越專業化的投融資服務,為經濟的資源配置節約了信息搜尋等交易成本,從整體上提高了全社會的資源配置效率(見表1)。集融資與融物為一體的金融租賃,具有拉動投資、促進技術升級、促進產品銷售、改善財務結構等功能。如在美國全社會設備投資中,金融租賃三分天下有其一,能夠達到這樣的市場地位,與租賃的功能有關。

二、金融租賃與銀行信用:基于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優勢分析

銀行信貸是“萬金油”,而金融租賃作為新型的融資方式,租賃公司則需深厚的專業能力作支撐。對于銀行來說,業務流程很清晰,審核企業資信情況、發放貸款、到期收回貸款即可。而融資租賃的主要特點是資產管理和運營,而不是傳統的企業信用管理。事實上,金融租賃選擇中小企業作為重點客戶,既能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又是發揮金融租賃優勢的直接體現。銀行發放貸款以“企業信用”為基礎,而租賃公司則是基于“資產信用”,看重的是企業未來的現金流。因此,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方面,金融租賃與銀行信用相比具有明顯的優勢(見表2)。

其一,金融租賃促進中小企業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一是采用金融租賃方式進行技術改造,企業只需支付較少的租金便能超前獲取先進的技術設備,提高市場競爭力,從而實現資本的快速積累;且金融租賃投資對于處于技術更新速度較快的行業,尤其是高科技中小企業,還可規避機器設備“過快淘汰”的貶值風險。二是手續靈活、簡便快捷的優勢。承租企業可根據自己的資金實力和銷售季節性等特點,與金融租賃公司協商達成租賃協議,資金使用效率高,規避經濟風險;且在法律上由于所有權沒有發生轉移,不屬于技術出口,可繞開一些國家的技術限制和封鎖。十年多來,金融租賃為我國引進了一大批先進的設備技術。我國近年來航空、能源、通訊等行業高技術結構調整,也多與金融租賃密切相關。

其二,金融租賃降低中小企業的融資門檻和融資成本,減輕稅負。對出租人來說,在租期內始終持有設備的所有權,若通過出售回租方式,將其流動性較差的物化資產轉變為流動性最強的現金資產,改善企業的資產負債結構。不僅能把握資金運用方向,對企業也有較強的約束力,風險較小。且租賃投資由于投資額以租金形式在租賃期限內實行逐年分攤的機制,因而具有投資乘數效應,即投資主體在投資初始階段只要支付少量的租金就可以開始運營租賃資產,還可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中小企業的稅賦負擔。按照我國有關規定,當租期短于租賃設備的法定耐用年限時,承租人可以按租期作為租入設備的折舊年限。因此,對于贏利的企業而言,可以使其獲得延遲納稅具有節稅功能的融資方式。

其三,促進中小企業開拓產品市場,也提升了銀行綜合服務能力。一是金融租賃以物質形態出現的,其獨特性的專業化運作管理和選擇的嚴控性,對租金及期限的約定而形成的信息反饋機制。即企業可利用金融租賃的特點進行銷售,又可提高企業銷售量進而加速資金流動。在發達國家,采用金融租賃方式促銷工業設備,其業務已占全部設備銷售額的20%-30%左右;且在風險的物權處理上,金融租賃的回籠率在97%以上,大大高于銀行流動資金貸款的回收率。二是金融租賃具有抑制經濟周期過度波動,保持經濟平穩運行和持續發展的作用。即在投資萎縮時刺激投資,又可在投資過熱時抑制投資膨脹,在一定程度上避開國家貨幣政策的影響,從而對企業的穩定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面對流動性過剩的壓力,通過金融租賃,引導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的有效結合,還可為企業提供資產管理、管理咨詢等方面的綜合服務,提高承租企業的經營效益,也提升了銀行綜合服務能力。

三、發展我國金融租賃業的機遇與挑戰

(一)巨大的市場潛力為金融租賃業發展帶來了良好機遇

國際經驗表明,租賃在促進設備銷售進而拉動經濟增長方面可以發揮巨大的作用。從某種意義上說,當前的金融危機為我國金融租賃業提供了發展機遇。2008年我國租賃業務規模與GDP之比僅為0.5%,從租賃業市場滲透率來看,美國達31.1%,依次為捷克達到30.8%,是僅次于銀行貸款的第二大融資方式,而在我國,租賃滲透率只有2%(見圖1)。以我國2008年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172291億元為基數來計算(若其中40%為設備投資額),按租賃滲透率指標估算,當該值達到9%時,我國的市場容量為6202億元左右,而2008年的交易額僅為1550

億元,其間還有4652億元的市場容量有待挖掘。可見,中國的金融租賃市場還有很大的發展前景(見表3)。我國經濟多年來以10%左右的速度快速發展,固定資產投資巨大,大量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需要巨額資金和工程機械。2010年上海世博會、廣州亞運會等,都是我國租賃業發展的很好例證。

(二)我國金融租賃業發展面臨的困難與挑戰

1 缺乏租賃管理專業人才,經營理念錯位,制約了金融租賃業的發展

一是缺乏租賃管理專業人才和統一的行業管理。由于金融租賃是一門綜合性很強的邊緣性應用科學,涉及金融、投資、貿易、科技、管理、財務及法律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因而對業務人員及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要求很高。國際上金融租賃的理論和實踐在不斷發展創新,而由于我國金融租賃業仍處于初級階段,面臨不少困難,加上理論研究滯后,實踐經驗積累不足及專業人才匱乏等問題,導致租賃企業整體素質不高,經營管理水平低。二是缺乏對金融租賃的高度認識,市場定位不明。盡管改革開放以來,租賃業在經濟建設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國目前缺乏統一的行業組織,就無法利用宣傳機構和新聞媒介的作用將金融租賃推向市場,也致使全社會對這一新興的融資方式還不太熟悉,許多企業還停留在一次性買斷設備的傳統觀念上,影響了租賃業的產業成長。同時,經營理念錯位,主業不突出。國內的金融租賃公司將市場定位于銀行競爭非常激烈的大型國有企業,沒能發揮中小企業融資主渠道作用,且在服務定價上僅僅把利率作為賣點,而忽視了服務收益、管理收益,致使租賃業務整體盈利水平低下,從而制約了金融租賃業的發展。

2 政出多門、多頭管理,導致金融租賃的規定不一致和在行業管理上的混亂

我國長期對金融租賃實行的是分片條塊管理,缺乏必要的溝通和統一認識,且企業間流轉稅負不均,同一金融租賃行為可能適用完全不同納稅方式,客觀上導致法律制度上對金融租賃的規定不一致和在行業管理上的混亂(見表4、表5)。

3 缺乏與業務特點相匹配的資金來源,資金不足制約行業發展規模

一是金融租賃公司資金來源單一、資金成本高。通過金融租賃方式取得的資產一般都屬于價值高、租期長的大型設備,屬于中長期性質的融資。雖在《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允許租賃公司發行金融債券和股票融資,但因沒有實施細則,能通過該方式融資的租賃公司寥寥無幾,而通過金融租賃的企業往往項目風險較大,較高的資金成本抑制了企業對金融租賃的需求,壓縮了租賃公司的利潤,金融租賃所帶來的好處在很大程度上被抵消了。二是主體單一問題,行業集中度過高。在行業選擇上,國內的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都不約而同將目標鎖定在航空、船舶等大型設備行業,而這些行業設備單體價值偏大,資產處置時流動性差,且多數是典型的周期行業,與世界經濟緊密相連,隨經濟形勢大起大落,無論是設備自身的價格還是基于設備產生的租金收入都難以預測;且部分金融租賃公司盲目追求優質客戶,惡性競爭,縮小利潤空間,增加系統性風險。2009年國際金融危機所引起的經濟下行,對我國航空、船舶、電力、礦產行業的不利影響就是明顯例證。

4 法規不完善,風險防范體系不健全,租賃各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

一是法規不完善。雖我國《物權法》的出臺已明確了動產登記的法律效力,但存在著不適應金融租賃業務實際開展的情形與細則。如,目前還沒有統一的租賃登記制度,若租賃期間承租人利用其對租賃物實際占有的便利,違背出租人的意愿而越權處置租賃物,包括將租賃物轉讓給善意第三人或在租賃物上設置擔保物權等,由于無法進行登記公示,出租人的所有權和利益得不到保障;同時沒有明確的制度約束,信用環境較差,租賃公司在追索欠租過程中的合法權益難以保障,承租企業欠租現象嚴重。目前我國承租企業平均欠租比例占其經營總額的15%-30%,嚴重的已達到60%-70%,部分租賃公司因欠祖嚴重已難以為繼。二是市場體系不健全,運行機制不規范,金融租賃行業面臨過大的信用風險。目前我國保險業已有很大發展,但我國政府對金融租賃業的保險政策滯后于金融租賃行業發展,缺少適合國情的租賃信用保險政策,不利于金融租賃行業的發展。三是金融租賃公司內部約束機制不健全,經營性風險大。缺乏對市場的當前與未來變化進行詳細分析,盲目擴大投資規模,致使在預期投資回收期內不能收回投資;或因經營不善,造成租賃公司資金不足,未能按購買合同付款使承租人不能如期使用設備,按時支付租金而給出租人帶來風險。

四、政策建議

(一)完善金融租賃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并規范行業自律管理和監督管理

一是繼續完善相關金融租賃法規。應認真把握金融租賃企業經營過程中出現的實質性問題,有針對性地出臺一些法規、行政規章,使金融租賃業的可持續發展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公平稅賦,完善征管。同時,以統一市場準入條件,完善政府監管。應考慮金融租賃在國內的發展環境和條件以及國外可采用的發展模式和國際慣例,對金融租賃公司的注冊、業務范圍和租賃雙方的責任權利等做出詳細的規定,保證租賃業的健康發展。二是規范金融租賃交易主體行為,培育良好的市場交易環境,制定扶持租賃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應對利用租賃進行投資融資活動的企業提供稅收優惠,使租金水平降低,刺激企業對租賃的需求。可借鑒美國的《投資扣減稅法》與日本的有關稅收扣除政策,對金融租賃業給予直接投資減稅、加速折舊、租金可計入企業成本等稅收優惠政策,以降低金融租賃供需雙方的融資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同時,國內企業通過境內金融租賃公司采取金融租賃方式進口設備,凡符合國務院有關特定地區、特定企業或者有特定用途的減免稅規定,承租人負責辦理減免關稅的申請,承租人或出租人在監管年限內經海關核準出售、轉讓或者移作他用時,應當按照其使用時間折舊估價,補征進口關稅。

(二)完善租賃業發展的配套政策,優化健全金融租賃業的運行環境

一是放寬準入條件,完善租賃業發展的配套政策。應借鑒租賃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對金融租賃業大多給予特殊優惠的政策(見表6),扶持金融租賃業的發展壯大。適當擴大金融租賃公司資金來源的業務范圍,提高租賃資產流動性和使用效率。同時,建立租賃交易登記制度。運用現代化的集中交易系統,完善二手設備定價機制,培育二手設備交易中心,促進二手設備流轉,為租賃資產余值處置提供可靠渠道。二是中小企業自身的信用制度建設與政策扶持并重。中小企業應當加強自身的信用意識,強化信用管理,降低信用風險控制成本。進一步發揮金融租賃行業協會的作用,加強并規范行業自律管理和監督管理,糾正企業經營過程中出現的違規行為,制止惡意競爭,維持金融租賃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三是大力支持金融租賃公司擴大進口,緩解我國與歐美等國的貿易順差。要使國內金融租賃公

司與國外同業站在同一起跑線上,真正按照國際規則參與全球市場,應允許符合條件的公司在境外設立SPV,在支持和擴大中國制造走向世界的同時,又平衡了國際貿易。

(三)建立人才培養制度,加強租賃人才隊伍建設

在宏觀上國家應重視對金融租賃相關學科的建設,加強對金融租賃理論和實踐的研究與宣傳,提高金融租賃人才的理論素養。應督促金融租賃公司加強租賃人才隊伍建設,以科學的理論指導我國金融租賃業的正常健康發展。一是要善于借鑒西方經驗,大膽探索,加快人才培訓,提高租賃企業工作人員素質。應加大對高級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的培訓力度,增強與高等院校、研究機構、跨國租賃公司合作,學習先進經驗和管理理論,培養和吸收高素質專業人才。二是對現有人才應充分發揮其專業優勢,調動其積極性。積極創立有計劃、有組織、形式多樣的培養辦法和考核、鼓勵與評價措施,幫助在職人員和新人的知識水平的提高、補缺和更新,使從業人員適應租賃業務發展和社會科技進步的要求。三是金融租賃公司應主動面向社會,充分利用各種信息工具來宣傳金融租賃的優越性。政府要利用其導向作用,以媒體、相關政策等向社會宣傳金融租賃,促進中小企業重視財產所有權向財產使用權的價值觀念的轉變,使這一新興行業能為全社會所認同,使得金融租賃業能為大多數的中小企業家所接受,使金融租賃真正成為中小企業融資的有效手段。

(四)積極開展金融服務創新,促進租賃方式多樣化,提高金融租賃的寬度和深度

一是加強市場劃分,有針對性地選擇客戶。要通過對目標客戶的深入分析,準確進行市場定位;必須深入調查擬承租人所在行業的發展前景,充分考慮行業的周期性、行業內的競爭程度、定價能力等;同時要不斷探索自己擅長的業務領域,熟練把握所涉及領域的資產管理方法,通過精細的專業化謀求差異化發展道路。同時,開展一些與租賃業相關的延伸業務,不斷拓展金融租賃市場,利用國內制造業的優勢積極開展出口租賃業務,如機電設備、船舶、工程機械等,擴大金融租賃市場發展空間。二是大力發展租賃與銀行、保險等合作,優勢互補。大力發展租賃與銀行的合作,既可以豐富銀行的產品服務,又能幫助銀行鞏固和擴大客戶群;發展租賃與保險的合作,既可以解決金融租賃公司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渠道,又能為保險公司提供長期穩定的收益渠道。三是積極進行服務創新,實現租賃模式多樣化,引導我國金融租賃行業可持續發展。必須在租賃方式上進行創新,以滿足中小企業的需要。如針對中小企業對市場反應靈敏、轉變快的特點對租賃期限的創新;針對租賃風險轉化方式的創新,即由出租人單方承擔風險轉化為供貨人、出租人、承租人共同承擔風險等一系列適應中小企業的創新。同時,大力發展電子商務租賃,提高運作效率,降低業務成本。

篇9

一、貴金屬租賃業務的概括

貴金屬租賃主要指黃金租賃,近年來我國黃金租賃業務獲得較快的發展,根據《2016中國黃金市場報告》顯示,截至2015年末,有17家商業銀行成為上海期貨交易所會員,商業銀行在上海黃金交易所(以下簡稱“金交所”)的黃金交易總量達25297.91噸,成交金額5.94萬億元,分別增長110.36%和99.3%。2015年,商業銀行在境內開展的各類場外黃金衍生品業務累計成交2216.88噸,名義成交金額5207.6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56%和140%。

對商業銀行來說,黃金租賃指企業租賃商業銀行的實物黃金,到期歸還等量同品種實物黃金,并按協議約定方式以人民幣交付黃金租賃費用,在租賃期間企業擁有對租賃黃金的處置權,一般商業銀行會則根據企業信用情況為企業設立授信額度或由企業提供保證金質押擔保的業務。這里的實物黃金一般是指金交所)場內交易的標準黃金(如Au99.95、Au99.99)。金交所交易的黃金是經其認證的企業生產的符合質量標準的標準金錠、金條。

二、黃金租賃業務發展過程中的問題和建議

按照國家賦予銀監會的相關職責,銀監會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并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而對黃金租賃業務是否為銀監會監管范圍沒有明確,但從今年實際情況來看,目前各地銀監會均已陸續對商業銀行的黃金租賃業務開展檢查,并也提出相應監管問題,需引起后續商業銀行的重視。

(1)企業準入問題

目前監管部門在部分地市提出商業銀行放松對企業準入條件,特別是對黃金貿易類企業的準入。我們知道國家規定貴金屬的主管部門為人民銀行,金交所即為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的黃金交易市場平臺,對黃金租賃業務的開戶企業準入名單進行審批。目前金交所主要準入包括但不限于產金、用金、工業生產企業、黃金市場交易、投資企業等黃金市場經營企業。具體地,對商業銀行來說,主要準入的企業除了黃金行業的產金企業、珠寶首飾、黃金加工貿易等企業外,還有電子元件、集成電路、手表制造、精密儀器儀表、航空航天、醫療(牙科等)、某些化工企業(用于防腐蝕、催化劑等)等生產過程中需使用到黃金的企業。

建議各商業銀行在實際開展黃金租賃業務過程中,需在金交所對企業準入開戶后再對企業進行立項準入。同時,各商業銀行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對各自黃金租賃企業的準入制定更嚴格的條件,特別是對黃金貿易類企業,如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涉及黃金相關業務、從事黃金交易的年限、信用評級、在金融機構無不良授信和惡意逃廢債記錄,歷史履約記錄等。

(2)市場風險

商業銀行黃金租賃業務原主要服務產金、用金企業,產金企業可根據黃金市場價格靈活地售出黃金后再向銀行租賃黃金并變成流動資金用于黃金生產的投資,到期再用產出的黃金歸還銀行;用金企業可利用黃金租賃來規避金價波動給企業造成成本的增加,降低風險。后來部分商業銀行放開對黃金批發零售貿易類企業的準入,這類企業投機性強,對黃金風險把控能力相對較差,銀監部門已對部分商業銀行的業務模式提出問題。

(3)政策管理風險

目前銀監認為部分商業銀行將黃金租賃業務當作變相融資業務。主要是商業銀行將黃金租給企業后,企業又馬上賣金融得資金,相當于商業銀行為其發放了一筆貸款,且商業銀行對用途沒有及時跟蹤。

根據《上海黃金交易所實物租借管理辦法》,租借雙方在金交所會員服務系統提交租借申請后,并經金交所系統/人工審批通過后,租賃黃金即自租出方金交所賬戶劃轉至租入方金交所賬戶。該賬戶為企業在金交所用于簿記黃金庫存的專用賬戶,企業在賬戶中的黃金庫存體現為通用無標記的黃金重量,無法區分來源(買入或租入)。根據《上海黃金交易所現貨交易規則》,交易所實行會員制組織形式,會員直接參與交易所交易,企業必須通過會員的參與交易。會員應按照企業的委托進行交易,并為企業保守交易秘密。企業在通過其會員在金交所租入/購入黃金后,亦可委托其會員提庫/賣出黃金,在此過程中,企業提庫/賣出的黃金為其在金交所賬戶中的無標記黃金(企業亦可委托其行在全國任一金交所指定金庫提出黃金)。因此,自租賃黃金進入指定金交所賬戶后,租出黃金商業銀行難以對黃金進行準確跟蹤,特別是企業金交所戶不通過租出行開立的情況下。

截至目前,銀監會尚未對黃金租賃業務設置準入要求,僅人行發過《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黃金業務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銀辦發〔2012〕238號),且文中未對黃金租賃業務的準入設置要求。目前業務的準入主要根據金交所指導意見和行業自律。同時,金交所認為黃金租賃業務屬非信貸業務,并表示其上級機構央行支持此項業務并認可該業務對企業的融資功能,故目前部分商業銀行確實將黃金租賃當成“融資”而非“融金。

綜上,我國需進一步明確黃金租賃職能部門的監管責任,對黃金交易的監督應由金交所負責,而銀監部門英擔負起對黃金租賃業務的監督責任,規范操作,指導金融創新業務的規范化發展,提升金融資產使用效益。目前,在監管等措施未落實前,建議商業銀行應該對存量黃金租賃業務計提風險資產,做好黃金租賃業務存續期做好盯市管理或配套遠期套保等措施,監督企業的經營情況,做好風險控制,以保證黃金租賃業務健康有序地發展。

【參考文獻】

[1] 《上海黃金交易所實物租借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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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金融監管 改革 監管模式

1 我國非銀行金融租賃公司發展的市場環境

1.1 我國融資租賃市場空間和潛力巨大

某種意義上來講,融資租賃在我國仍屬于新生事物,尚處于市場發展的初級階段,這一點,從與GDP占比指標和租賃市場滲透率指標均偏低的情況可以看出。同時,我國經濟長期向好的發展態勢,也為租賃市場提供了廣闊的市場發展空間。對非銀行金融租賃公司來講,有著巨大的現實和潛在的市場開拓前景。

從GDP占比指標偏低來看。該指標具體指的是我國的租賃市場業務額和GDP總值的比率。據資料顯示,在租賃業與GDP占比指標上,我國和世界租賃市場發達國家相比存在著較大差距。在2005年,美、日、德三國租賃業與GDP占比平均值為1.65%。相比之下,在2008年,我國租賃業務為1550億元,與GDP占比指標僅為0.5%,與發達國家相比有著大致三倍多的差距。2009年,我國GDP值為335353億元,按照增長8%來推算我國2010年GDP值,2010年的我國GDP可以達到362181億元。按照美、日、德三國與GDP占比指標為1.65%的值來計算,我國租賃市場將有5976的市場份額,與2008年市場相比,理論上有著4426億元的空間差距,這表明有著4426億元的市場容量需要開發。

從市場滲透率指標偏低來看。租賃實現的設備投資占設備總投資的比例為租賃市場滲透率。2008年,我國的租賃市場滲透率僅為2.25%,這一數值在德國為9.8%、快速發展中國家巴西為11.4%,轉軌經濟的俄羅斯為4.4%。2008年我國的租賃市場交易額僅為1550億元,按照10%的市場滲透率來測算,理論上我國的租賃市場交易額應該可以達到6891億元。

由以上資料可知,我國當前經濟健康發展促進了租賃市場擴容。在國家總體經濟戰略上,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等重大經濟布局,將對國內經濟形成拉動,需要大量電力、運輸的設備投資。在具體生活用品市場上,電腦租賃、汽車租賃等租賃需求不斷擴大,租賃市場已從傳統的設備市場向生活用品市場延伸。另外,在新經濟條件下,眾多中小企業,在貸款上相對困難,對通過非銀行融資租賃進行生產經營有著濃厚的興趣和意愿,極具市場開發潛力。

1.2 非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在金融租賃市場面臨巨大壓力

我國的融資租賃市場的形成是改革開放之后的事。1981年4月成立的中國東方租賃有限公司是我國第一家租賃公司。三十多年來,經過不斷發展,截止2009年9月,我國已具有各類融資租賃公司150余家,這其中,銀監會審批的金融租賃公司有12家,商務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審批的內資試點融資租賃公司有37家,商務部審批的外資融資租賃公司110多家。另外,還有不少機器設備制造企業兼營融資租賃業務。經過三十多年的發展,我國的融資租賃服務體系己經形成,融資租賃業務涉及工程機械、醫療設備、民航海運等眾多領域,融資租賃已成為我國經濟生活領域中的一只重要力量。其中銀行系融資租賃則是其中的主導力量,給非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帶來巨大的競爭壓力。

據統計顯示,2009年底,國內12家受銀監會監管的大型金融租賃公司,其租賃資產余額達到1507.3億元,全年營業收入為77.79億元,利潤總額為22.36億元,比2008年分別增長了120%、80%和61%,發展迅猛。從目前形勢來看,這12家金融租賃公司中,工商銀行、建設銀行、民生銀行、招商銀行、交通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的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占了6家,占據了半壁江山。從注冊資金上來看,國家開發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分別列第1、3、4、7、8名,是國內金融租賃市場的主導力量,華融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名列第10名。

工商銀行等自己旗下的金融租賃公司,在租賃市場上主要投向飛機、船舶、機器、設備等領域,在整個金融租賃行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由于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有著強大的資金為后盾,對于資金相對單薄的非銀行金融租賃公司來講,有著巨大的競爭優勢。因此,如何應對來自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的競爭,鞏固并發展市場是非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應思考的重大戰略問題。

2 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發展優劣勢分析

2.1 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優勢分析

在資金資產資源方面。開展融資租賃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因此來講,融資租賃業是一個資金密集型的產業。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由于其銀行的核心業務,在注冊啟動資金上較為充足,工商銀行等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的注冊資金都在20億元或以上,實力雄厚,這是一般租賃公司難以比擬的。同時,在資金獲取上,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往往憑借著大資金的優勢,以低回報率的方式占領市場,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另外,銀行的金融租賃公司在運作上可以依托銀行行業的無形資產和品牌資產,良好的品牌優勢更是為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提供了較好的競爭優勢。

在客戶網絡資源方面。由于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所在的商業銀行在經營信貸等業務中建立起廣泛的客戶網絡資源,為其獲取了非銀行金融租賃公司難以獲得的客戶資源優勢和風險控制優勢。在客戶獲取上,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憑借其多年信貸經營形成的客戶網絡和分支機構網絡,可以直接獲得金融租賃方面的客戶信息和資源,在金融租賃運作上,較為容易從業務聯系密切的大型設備提供商處獲得優質量、低成本的租賃設備。在風險控制上,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由于掌握了許多相關客戶的信用資質,可以較好地控制金融租賃風險。相比之下,非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則難以獲得這樣的市場機會和風險控制優勢。

在人才隊伍資源方面。作為邊緣性、多學科性較強的金融租賃業,其業務有著較強的特殊性和復雜性,需要大量專業人才。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所在的銀行在長期經營中積累了大量專業人才。其在市場營銷策劃、風險控制管理等方面有著明顯的人才支撐優勢,為金融租賃業務的發展提供了可靠的人才儲備,是非銀行金融租賃公司難以相比的。

2.2 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劣勢分析

從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業務運作來看,具有較大的局限性。目前銀行系租賃公司數目較為有限,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在運作上幾乎不約而同地把船舶、航空等大型設備定位為目標市場,眼光局限于單一的大型租賃設備市場,有著市場定位單一的局限性,同時由于這些市場耗費資金量大,在一定程度上使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面臨著注冊資本金偏低的問題,其相對于非銀行金融租賃公司的資金優勢受到了牽制,削弱了其市場競爭力。

從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融資渠道上來看,其渠道比較狹窄。受國內目前監管政策制約,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不能從其出資銀行取得貸款,資金基本為固有的注冊本金,融資渠道受限,極為不靈活。同時按照《同業拆借管理辦法》規定,金融租賃公司進行同業拆借前的最近兩年必須連續盈利,對新成立的銀行系租賃公司的同業拆借行為進行了限制。加之,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喜好于船舶等大型租賃設備市場的業務運作特點,其資金優勢大大打了折扣。另外,由于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出身于銀行業,因此其在金融租賃市場的運作上專業性不高,對租賃標的物熟悉程度不夠,對租賃標的物處理經驗不足,其維修處理能力也較弱。

3 非銀行金融租賃公司競爭策略-以華融金融租賃公司為例

3.1 華融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簡介

華融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主營融資租賃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該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成立20多年來,經過不斷努力開拓,在融資租賃服務方面已全面涉足企業技術改造、工程機械、環保能源、公共交通、醫療保健、印刷出版、船舶運輸等領域,為3900多家企業提供融資租賃服務,累計租賃投資額達790億元。2006年3月,大型國有獨資金融企業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成為公司控股股東,股權占比99.9%,公司進入了穩健快速發展的新階段。截至2010年6月末,公司注冊資本20億元,資產總額250.57億元,凈資產26.04億元,是我國金融非銀行租賃行業領先企業之一。

3.2 華融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的競爭戰略思考

3.2.1 將非銀行金融租賃公司的差異化和一體化戰略有機結合

針對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市場定位于大型設備租賃的局限性,華融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應該對現有戰略進行優化,將差異化和一體化競爭戰略結合起來。在差異化戰略上,就是要“放大”。目前,國內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市場開發主要精力放在了航空、電力等大型設備行業,這種戰略定位很難取得實質意義的市場份額和利潤,容易導致惡性競爭,這對非銀行金融租賃公司是個重要的戰略契機。華融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應盡量回避船舶、飛機等耗費資金量大的大型設備租賃市場,避免與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進行正面交鋒,杜絕拼“體力”。在一體化戰略上,一方面,就是重點開拓大中小企業租賃市場,尤其是收益高、成長空間大的大中小企業客戶市場應積極開拓,進行“深耕”戰略,將公司的核心市場定位在大中小企業設備租賃,從一體化角度挖掘市場,提供全方位的服務,發揮企業自身的在租賃市場的專業性優勢,使資金得到效率最大化運用,不斷提高公司的市場占有率,壯大實力。進而在與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進行競爭時贏得優勢。另一方面,不斷創新公司業務,并應嘗試性地介入擔保和證券市場,擇機登陸A股市場,實施整個金融市場領域的一體化發展戰略,做大做強,獲取更大的競爭空間。

3.2.2 在非銀行金融租賃環境下對金融各項工作進行不斷創新

首先,拓展新租賃業務和市場。一方面,華融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在繼續做好直接租賃、回租租賃和杠桿租賃的基礎上,應積極創新,對轉租賃、風險租賃、委托租賃、項目融資租賃,開展與租賃業相關的延伸業務,積極在設備制造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業、運輸業、電信等方面積極開拓業務。另一方面,進行產品創新。創新是在激烈市場競爭中生存和發展的獲勝法寶。在實際發展中,華融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根據承租企業不同需要制定個性化的租賃方案,進行服務和產品創新,提高金融租賃服務的寬度和深度,通過多樣化的租賃方式為承租企業提供高質量的服務,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贏得主動權。其次,充分發揮企業戰略聯盟作用。在市場的開拓中,尤其是船舶等造價較高的大型設備租賃,對租賃公司資金要求較高,僅憑一家之力有時很難滿足客戶企業對大型項目的融資需求。因此,在實際發展中,華融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要更多地與行業內的金融租賃公司進行戰略合作,通過合作的方式,協同解決大項目融資需求,提高自身的競爭能力。再次,加強租賃經營管理復合型人才隊伍建設。金融租賃是資本和知識密集型產業,復合型的租賃經營管理,復合型人才對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有著重要意義和作用。在華融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的發展中,要加大對懂得經濟、金融、法律、貿易、管理、稅收、會計、租賃管理等知識的專業復合型人才進行引進,提高人才在企業發展中的支撐作用。另外,還需要加強風險控制,通過建立風險控制機制,全面了解承租方的財務和信用情況,建立完善的科學風險控制機制,防患于未然。

4 結語

綜合以上論述,非銀行金融租賃公司適宜采取回避銀行系金融租賃市場,重點集中開拓大中小企業租賃市場,進行業務與產品創新,并加強企業戰略聯盟作用,提高風險防范能力。同時還要加大人才的開發運用,實際上,復合型人才、對金融租賃物及其行業的深入了解和租賃物處理能力正是非銀行金融租賃公司核心競爭力所在,也是非銀行金融租賃融資與銀行融資的一個主要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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