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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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研究

篇1

    關鍵詞:金融機構;自律;監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和經營金融業務的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外資金融機構等。對于從事金融業務的這些機構而言,諸如市場風險、制度風險、機構風險等是客觀存在的,不僅對其經營具有負面影響,而且還可能引起國家經濟、乃至全球經濟的動蕩。同時,除了這些客觀存在的風險之外,由于金融機構違規操作等主觀因素帶來的風險也因其極具破壞性,而日益受到監管當局的關注。

    一、金融機構違規操作現狀及金融監管的主要模式

    (一)現狀

    目前,我國金融業最大的風險來自于傳統體制的影響以及監管失效導致的違規。如長期以來積累的體制性、機制性因素,如受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國有企業建設資金過分依賴銀行貸款,銀行信貸資金財政化的現象;金融機構內部管理不善,造成龐大的不良債權,導致金融資產質量不高的狀況;金融機構業務中違反利率政策,采取各種方式高息攬存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存在。此外,我國證券、期貨市場也存在不規范的經營、違法違規現象,如一些證券機構和企業(包括上市公司)與少數銀行機構串通,牟取暴利,將股市的投機風險引入銀行體系;一些企業和金融機構逃避國家監管,違規進行境外期貨交易,給國家造成巨額損失;上市公司不規范,上市甚至成為扶貧圈錢的手段。對此,我們要做的就是要采取相應措施,遏制上述風險,防患于未然。

    (二)監管模式

    為防范金融風險,各國都通過采取不同的金融監管模式來規范金融機構的行為,規避風險。由于不同經濟發展和文化背景以及立法等,各國的政治背景、地域、文化、經濟發展進程、法制傳統以及政府和有關部門對經濟的監管也各不相同,各國金融監管框架和組織結構千差萬別,并沒有統一固定的框架。目前有影響意義的金融監管框架和組織結構有兩類:其一,以非制度化著稱的英國模式,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即屬此類;其二,以規范化聞名于世的美國模式,其監管比較嚴厲,日本、歐洲大陸國家多屬此類。

    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主要是采取政府監管為主導的監管模式,這種方式有諸多弊端。比如,在監管體制上,央行、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之間,各監管機構內部各職能部門之間,各監管機構與分支機構之間,尚未建立起明確完善的協調機制;在監管內容上,偏重于合規性檢查,風險性檢查不足;在監管依據上,法規、規定不完備,監管活動隨意性較大;金融業自律機制和社會中介機構作用沒有充分發揮,監管資源不足,監管漏洞較多。因而,修正我國目前的監管模式,提高監管效率和監管水平是本文要研究探討的重點。

    二、自律監管在我國金融監管中的地位、理論依據

    金融機構自律是指金融機構自行制定規則,以此約束自己的行為,實現自我監管、保護自身利益的目的。廣義的金融機構自律不僅包括每家金融機構對自身行為的約束,還包括金融業的行業自律,即由金融機構聯合成立的同業公會或會員制交易所,制定行業自律公約實行自我約束。本文就廣義的金融機構自律進行研究。

    (一)地位

    金融機構的自律是完善的金融監管體系不可或缺的部分,然而由于其主要基于金融機構的自覺行動,缺乏可操作性,而且由于企業存在諸如主觀介入較多、靈活、彈性大等特點,易產生負面效應,如滋生腐敗,因而不被重視。但作為非政府監管的一種,自律監管又具有監管成本低等優點,有較大的發展空間。在國外,自律在金融監管中發揮著不容忽視的作用。瑞士主要的自律機構如瑞士銀行家協會(SBA),它組織銀行自律指南,包括交易期權和金融期貨、抵押物評估、交易和衍生金融產品風險管理、證券交易行為指南等,并協助央行對資本外逃、逃稅及類似的違法行為給予制止和處罰,在實際監管過程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二)理論依據

    金融機構自律的理論依據就是經濟學當中的俱樂部理論。該理論認為,俱樂部成員如按俱樂部的規定約束自己的行為,就可以享受會員待遇,如果違規就要出局或接受其他懲罰。其實,違規造成的最大懲罰就是該會員將無法在類似組織中繼續發展,享受以前的優待,而且即使從事其他活動也會因其有“前科”而受到歧視。就金融機構而言,促使其自律的壓力和動力除了來自法律的威懾,還與這種俱樂部理論的進一步應用、完善密切相關。

    三、激勵金融機構自律的因素

    (一)前提條件——完善監管立法

    伴隨著金融業的發展,金融法規體系也在不斷發展、日趨完善,作為金融監管最強有力的手段,其主導地位在現階段仍是不容動搖的,它也是促使金融機構自律的前提條件,是規范、公平競爭的金融市場的保障。要根據國內金融業發展的現狀、國際金融監管變化的新趨勢、內外資金融機構監管并軌的需要,做好相關法規的廢、改、立工作。同時,強化對金融監管執法的監督,建議讓非金融監管職能部門承擔這一任務,如法律部門、內審部門,以防止出現監管漏洞。

    (二)根本--提高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的素質

    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素質的高低是金融機構自律水平高低的重要決定因素之一。而我國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的素質遠落后于金融業的發展水平,部分從業人員的違規、違法行為就會給金融業帶來巨大的風險和損失,因而著力提高其素質已成為必要而緊迫的選擇。對此,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改進:

    1、完善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的資格審查制度

    目前,現有的金融業還沒有針對從業人員的嚴格、清晰的法律、法規、制度要求,作為風險較大的行業,要求從業人員具有諸如道德、知識、技能、心理、身體素質,因而要嚴格從業人員的準入制度,從源頭上加以控制。

    2、建立完善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激勵機制”重在讓從業人員不想違規,“約束機制”則使從業人員不敢違規。具體說來,在一般情況下,各國對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的違規行為相對比較重視,而對按章操作、遵紀守法者卻無相應的激勵,以至各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有違規經營逐利的動機,而無照章辦事的動力。因此,筆者認為各監管部門要適當轉變“禁止違法經營”的監管方式,改為“鼓勵守法經營”的激勵方式,以達到懲惡揚善的目的,降低為查處違規行為而投入的巨大成本,提高監管效率。

    (三)核心——加強內部控制

    金融機構內部控制是金融機構的一種自律行為,是為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標和防范風險,對內部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從事的業務活動進行風險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約的方法、措施和程序的總稱。從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概念看,其控制對象包括:決策機構和決策人,內部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所進行的各項業務活動;其控制內容包括風險控制、制度管理和制約機制三大類別。重視和加強內控建設是金融機構穩健經營、持續發展的關鍵。

    (四)關鍵——行業自律

    行業自律具有雙向性:對外能維護金融業的整體利益,對內能改進行業系統管理,加強同業約束。金融同業公會可擔此重任,有效地彌補金融監管的不足。其自律監管范圍主要是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針對微觀操作行為與地方金融活動進行自我協定和約束,尤其是存款經營、貸款發放、結算制度、利率管理、產品開發、業務交叉、信息披露、違約制裁及同業糾紛等,并隨業務的發展不斷擴充其職能。

    (五)重要保障——發揮外部中介力量的作用

    如英國實行報告會計師制度,其報告會計師的職責是定期報告有關銀行的內控情況,檢查監管當局的規定和要求的執行狀況,核定銀行數據和材料的準確性、完整性,并提出分析報告;再如,瑞士借助外部審計師事務所對金融機構實施監管,這些事務所審查的內容包括:賬目、執法嚴格程度、內控制度及銀行家協會自律監管指南執行情況,如發現違規情況,被審機構要限期整改并上報監管核心機構FBC,費用由銀行支付。

    就我國目前中介監管機構的發展看,中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的功能較為單一,通常只限于核定注冊資本金,因此可借鑒英國、瑞士的經驗,適當擴大會計師事務所的職能,采用其收費制度,以提高我國現有金融監管效率并降低監管成本,彌補單一依靠監管機構的不足,形成對金融業的社會監督,建立更為全面的監管體系。

    (六)粘合劑——完善金融業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金融機構防范風險的內控機制和外控機制的有機結合點。我國需要完善有效的金融業信息披露制度。

    金融機構就要在國家有效監管的前提下“練好內功”,完善內控機制。在我國,立法和執法一直都重視國家監管,而對金融機構的行業自律和內控機制的完善沒有足夠的重視。這種內控和外控的不平衡削弱了外控監管的效果,無益于金融整體安全。而信息披露制度的設立和完善,再加上監管對信息披露的制約,有利于將國家金融監管的外控機制轉化為金融機構的內控動力。國家監管對信息披露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的要求,就勢必會給金融機構經營造成壓力,使其增強透明度,由于金融機構的經營都處在大眾的視線內,經營不善會導致公眾對其信心的喪失,他們就會努力完善內控機制,避免違規操作,保持良好的經營狀態。

    因而在監管工作中,要將“他律”與“自律”相結合,以“他律”作為“自律”的有力保障,將“自律”視為“他律”的最終目標,促使金融機構從“他律”向“自律”過渡,從“外部約束”向“內部激勵”轉變,從而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促進我國金融業的進一步發展。

    參考文獻:

    [1]國家外匯管理局赴英國、瑞士金融監管考察組.英國、瑞士金融監管現狀及啟示[M].

    [2]謝平.自律理論啟示金融監管[N].國際金融報.2002.7.2.

    [3]馮禎林,李勝華.行業自律:中國金融監管的理性選擇[J].中國農業銀行武漢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1.5.

    [4]劉毅.論金融機構自律的基礎[J].北京商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0.9.

篇2

有的學者認為, 反擔保是指與本擔保相對的, 為保障債務人之外的擔保人將來承擔擔保責任后實現對債務人的追償權而設立的擔保; 有的學者認為, 反擔保是相對于本擔保而言的, 它是指在本擔保設定后, 為了保障擔保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后, 其對被擔保人的追償權得以實現而設定的擔保; 有的學者認為, 反擔保是主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與擔保人約定, 在擔保人對主債務的追償權不能實現時, 尤其承擔擔保責任的擔保; 還有的學者認為, 所謂反擔保, 是指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 債務人應第三人的要求為第三人所提供的擔保, 其目的是為了保障第三人追償權的實現。由此可見, 在我國, 幾乎所有的學者均將反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 二者存在種屬關系。

二、我國金融擔保業的現狀

中小企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動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具有促進增長、擴大就業、推動創新等重要作用。但是,中小企業自身信用不足,以致于銀行惜貸,這也是世界普遍存在的難題。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國內銀行一般要求借款人以自有房產作為抵押或其他物的擔保。除此之外,放貸的條件中還增加了要求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對其提供擔保。如果借款人對除了融資擔保機構以外的其他債權人也負有債務時,融資擔保機構的債權與其他人的債權一樣處于平等的清償地位,使融資擔保機構債權有懸空的可能,這無疑使融資擔保機構面臨很大的風險,限制了融資擔保機構對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積極性。

因此,通常要求被擔保企業提供反擔保或被擔保企業尋求第三方提供反擔保。所謂反擔保是指為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為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要求債務人提供的擔保。在債務清償期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由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第三人即成為債務人的債權人,第三人對其代債務人清償的債務,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當第三人行使追償權時,有可能因債務人無力償還而使追償權落空,為了保證追償權的實現,第三人在為債務人作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為其提供擔保,這種債務人反過來又為擔保人提供的擔保叫反擔保。

三、小企業融資擔保方式的運用

( 一) 銀行要求保證人放棄物保優先抗辯權的必要性分析

在商業銀行小企業貸款過程中, 為了提高借款人的清償能力, 銀行通常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 在抵押值不足時, 往往由融資擔保機構提供保證擔保進行彌補, 這樣, 使銀行的債權上既存在物保①也存在人保。首先,在物保和人保的擔保范圍上, 應當承認當事人之間約定的效力, 法律沒有必要強制當事人按照一定的模式承擔責任; 其次, 當事人之所以同時設定物保和人保, 顯然是為了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便利和增加債權的保障, 在承認當事人意思自治優先的前提下, 規定債權人的自主選擇權更加符合設定物的擔保與保證并存的本意。債權人有權按照與保證人之間的約定, 要求保證人放棄物保優先的抗辯權、先行承擔保證責任以實現債權的做法, 在《物權法( 草案) 》中得到了肯定②。

( 二) 實踐中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處分抵押物的法律障礙

在融資擔保機構承擔保證責任( 部分或全部) 后向債務人行使追償權時, 由于債務人已無力償還貸款, 通常已無其他財產可供追償, 保證人只能通過處分借款人提供給銀行的抵押物尋求救濟。但處分該抵押物在以下兩個方面存在法律障礙:其一, 同一債權既有借款人提供的物的擔保又有保證的, 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的規定, 保證人在物的擔保范圍以外承擔保證責任。如果保證人按照與債權人的約定先行就整個債權范圍承擔了保證責任后, 只能依據《擔保法》的規定, 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依照我國擔保物權消滅理論, 債權消滅的, 抵押權隨之消滅。當保證人就債務人的整個債務余額履行保證義務后, 銀行的債權獲得全部清償, 主債權消滅, 此時抵押權也歸于消滅; 當保證人部分履行保證義務的, 該部分債權消滅, 其對應金額的物上優先權也隨之消滅。因此, 嚴格來說, 保證人無權對該抵押物行使物上優先權。

其二, 保證人能否通過債權轉讓而獲得債權人原來享有的抵押權。通過債權轉讓取得對債務人的債權與因履行保證義務而對債務人具有追償權所產生的債權, 兩者法律內涵不同。前者基于當事人之間的債權轉讓合同產生, 債權受讓人支付的對價可以與受讓標的不相等,債權受讓人受讓債權后, 取得了原債權人的法律地位, 得以債權人的身份向債務人主張權利, 可以理解為約定之債; 后者則基于保證人履行保證義務這一法律行為而產生, 債權數額上必然與保證人履行保證義務所支付的款項相當, 只能以追償權人的身份向債務人主張權利,這一債權是基于法律規定的追償權而直接享有, 由此可以理解為法定之債。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法釋[ 2001]12 號) 第9 條規定,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有抵押擔保的債權后, 可以依法取得對債權的抵押權, 原抵押權登記繼續有效。該司法解釋從保障債權的立法宗旨出發,為避免重復登記造成的成本加大和抵押權順序利益受損, 規定了屬于法定登記抵押權的, 原抵押權登記繼續有效。但必須注意的是, 該司法解釋將無須重新辦理抵押登記、因債權受讓而直接取得抵押權的主體嚴格限定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擔保法》明確規定, 不動產抵押嚴格實行登記生效主義, 未經登記的不動產抵押屬無效抵押。即使按照不動產抵押登記對抗主義的原則, 一般認為, 普通民事主體因債權受讓而取得抵押權的, 仍須辦理抵押登記方可取得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但重新辦理抵押登記是否需征得抵押人同意還是僅憑債權人出具的保證人已履行保證責任的書面證明即可辦理, 還未見法律的進一步規定③。(作者單位:天津工業大學文法學院)

參考文獻:

[1]曹士兵. 中國擔保諸問題的解決與展望[M] . 北京: 中國法制出版社, 2001: 9- 10.

[2]陳本寒. 擔保物權法比較研究[M] .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3.

[3]董開軍. 擔保法原理與條文釋義[M] . 北京: 中國計劃出版社, 1995.

[4]張向東. 對外擔保[M] . 北京: 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出版社,1992.

[5]劉保玉. 反擔保初探[ J] . 法律科學,1997, ( 7) : 12- 14.

[6]曹鳳岐.建立和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J].金融研究,2001,(5):68-70.

[7]顧海峰.信息不對稱導致信用擔保風險形成的內在機制研究[J].財經理論與實踐,2007,(3):5-8.

[8]顧海峰.金融交易中信用擔保風險形成的外部機制研究[J].金融理論與實踐,2008,(7):18-22.

注解:

①物的擔保包括典型的不動產擔保、動產擔保以及其他非典型擔保, 為敘述方便, 本文以物的擔保之典型―抵押為例進行闡述。

篇3

關鍵詞: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指標法;市場法;金融監管

中圖分類號:F83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6)02-0019-04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6.02.04

一、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概念

為遏制金融危機的持續發展,2009年4月主要國家央行聯合金融監管部門重拳出擊,在國際清算銀行(BIS)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組織下成立了金融穩定理事會(FSB),旨在識別“過大而不倒”的金融機構,并對其提供金融工具和金融市場方面的監管。2010 年FSB首次將這些由于自身業務規模較大、復雜性和系統關聯性較強等原因,如果經營失敗一旦倒閉將會給整個金融系統乃至實體經濟帶來顯著破壞的金融機構[1],定義為“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Systemically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簡稱SIFIs)”。并根據其影響范圍劃為兩個層次: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Global Systemically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簡稱G-SIFIs)和國內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Domestic Systemically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簡稱D-SIFIs)。如若按照行業則可劃分為系統重要性銀行(Systemically Important Banks,簡稱SIBs)、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Systemically Important Insurances,簡稱SIIs)和非銀行非保險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Non Bank Non Insurance Systemically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簡稱NBNI SIFIs)

金融機構是從事風險經營的部門,此項業務本身具有較強的負外部性,這是導致金融機構具有系統重要性的最關鍵性原因。金融機構在很大程度上是通過負債資產來從事風險經營業務的。金融機構在進行風險決策時,只會考慮自身的最優風險偏好,而不會考慮社會預期成本。因此,當金融機構因從事高風險經營活動或其他原因破產倒閉時,導致的社會成本會遠遠高于機構本身付出的私人代價。巨大的社會成本將帶來較重的稅收負擔,導致民眾生活水平下降、經濟發展水平滯后。也正是基于此,政府往往不會任其“自生自滅”,而是利用公共財政資金對其不斷注資進行救助。政府實施救助的結果,一方面導致國民財富分配不公,引起公眾不滿;另一方面金融機構對其高風險經營行為不能付出相應的代價,這將導致道德風險加劇的惡性循環,不利于建立相應的約束、監管機制。

正是由于SIFIs的“大而不倒”的老問題,學術界和實務部門紛紛對其展開研究,本文就目前我國在SIFIs的評估和監管兩方面展開的研究工作進行梳理。

二、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評估研究

目前,對SIFIs的評估和界定方法主要有兩類,一類是國際監管部門針對金融機構自身的發展狀況特點提出的指標法;另一類則是學術界以金融機構在金融市場的實時數據為基礎開發的市場法。

(一)指標法

指標法是依據國際組織界定出的SIFIs核心特征,構建出評估SIFIs的指標,測算出不同的指標值,以此為依據列出SIFIs的名單。指標法的優點是:快捷、透明,能比較清晰地識別SIFIs,是一種對SIFIs 較為直觀的理解和判斷。其缺點是:指標的設置以及賦權更多地依靠研究者的經驗和主觀判斷,不能客觀地反映金融機構的系統重要性。

針對如何評估SIFIs的問題,IMF、BIS和FSB三大國際組織早在2009年就聯合文件《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評估指引》。建議采用基礎指標與輔助指標相結合的方法識別SIFIs,隨后又將該評估指引不斷完善,最終形成了評估指標體系。FSB主張從規模、關聯性、可替代性和全球活動四大類指標考察金融機構的系統重要性[1],并于2011年了首批全球29家“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名單(見表1)。針對不同的金融機構又分別有不同的標準:隨后巴塞爾委員會又專門針對銀行頒布了《G-SIBs:評估方法和額外損失吸收要求》,從具體的評估方法和監控工具等方面提出了G-SIBs的評估框架。另外,在2012年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則針對保險機構了《G-SIIs評定方法》(征詢意見稿),以辨別潛在的G-SIIs。該評定方法主要包括規模、全球活動、金融體系內關聯、非傳統與非保險活動和不可替代性五大類指標、十八項詳細指標、三步鑒定步驟及五條政策推薦。

國內關于SIFIs的評估研究成果既有理論基礎也有實證分析。在早期學者進行的研究重點集中在理論方面:劉凱(2010)主要對SIFIs的測度方法分危機前后兩個階段進行了總結[2];王勝邦(2010)對如何識別SIFIs提出了具體的指標分析[3]。學者徐超(2011)的研究工作相對比較全面,分別從指標和市場兩個方面詳細闡述了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識別方法,指出了已有方法的優勢和存在的不足[4],強調在評估過程中應該注意識別的偏差,并對方法進行不斷創新,進行動態分析。陳軍(2012)則系統分析了FSB關于SIFIs的評估標準,指出數據的可獲取性以及指標的解釋力是甄選評估指標的決定因素[5]。同時作者還強調,當評估面臨數據獲取方面的困境時,可以考慮以定性分析為主,此時應將定量分析作為輔助分析的手段。胡海峰和郭衛東(2012)通過分析G-SIFIs評估的制定過程,建議中國監管部門借鑒國際標準,采用“簡約金融”模式,結合定量計算與定性分析合理評估,盡早科學地確定我國SIFIs名單[6]。在監管時,依據金融機構在關聯性、規模等方面的差異,從而實施差異化監管。劉興亞、王少群和陳敏(2013)分析了G-SIIs的指標評估法,希望將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向結合,評估保險機構的系統重要性[7]。特別地,高珊(2014)分析保險行業系統性風險具有多維沖擊性和跨域傳遞性,據此指出應該采用指標法度量我國保險機構的系統風險性[8]。

在實證分析方面,張強和吳敏(2012)的研究工作開展較早。認為在我國應用模型法針對金融機構評估其系統重要性時,存在數據信息不完善等局限。因此選取規模、可替代性、復雜性和關聯性四個指標13個子指標建立指標體系,采用熵值法對指標進行賦權,利用16家上市的商業銀行相關資料,對其系統重要性指數進行打分、排序[9]。巴曙松和高江建(2012)通過構建規模、關聯性、可替代性、復雜性和國民信心五大類指標和相應的子指標,對我國的上市銀行進行系統重要性打分,對比研究了危機前后我們銀行的系統重要性問題[10]。鄭境輝(2013)依據銀監會的銀行業監管標準,參照G-SIBs的評估方法,結合我們銀行業發展的實際情況,構建D-SIBs的評估指標,對我國上市的13家商業銀行就其在2010年和2011年的系統重要性進行打分排序[11]。王巍(2013)通過簡化指標,僅從規模、關聯性和可替代性三個大指標及其子指標,并對各指標采用平均賦權的方法,來分析16家樣本銀行在2009―2011年的系統重要性指數。研究表明,應盡快出臺量化標準,細化評估指標提高可操作性,以便評估和監管我國的SIBs[12]。郭衛東(2013)采用國內和國際兩套標準,分別對我國16家上市銀行的系統重要性進行評估,得出的結論顯示即便是同一家銀行,不同的評估指標體系也會影響其系統性風險的貢獻程度[13]。嚴兵、張禹和王振磊(2013)通過設計EVT模型,選取14 家上市商業銀行為樣本,評估其系統重要性。借助樣本銀行在股市上的每日收益率數據,分別測算銀行的CDI指數和SII指數,通過對比不同年份的測度值分別進行靜態和動態分析[14]。最終結果表明,在我國銀行業中系統重要性排序情況基本與其規模呈正相關。

(二)市場法

賈彥東(2011)在系統性風險測算中借助于金融網絡結構模型,構建“系統風險曲線”。利用銀行間支付結算數據和建構的模型,重點對銀行的系統風險進行了測算,并分析了單家機構對金融系統整體風險的影響程度。此結果既有助于進一步研究銀行之間的相互關聯性,又為將來進行宏觀審慎監管奠定了理論基礎[15]。陸靜和張佳(2011)通過改進的系統重要性指數,采用多變量極值模型對函數進行非參數估計[16]。應用此結果,針對國內16家上市銀行的系統重要性進行測算分析,同時也指出該方法的缺陷是無法應用于非上市銀行。嚴兵、張禹和王振磊(2013)通過選擇在險價值VaR設計EVT模型,實證分析了我國14家上市銀行的系統重要性。彭建剛和馬亞芳(2013)針對我國10家上市銀行,考慮在系統內、外的雙重作用下,評估銀行的系統性風險[17]。在給出某一具體閥值的情況下,計算銀行的脆弱性指數來體現其系統性風險,而Sharply Value的大小則體現單個銀行對整體性風險的貢獻強弱。該研究巧妙地解決了系統重要性和銀行規模之間非線性關系的問題,還有利于分析單個銀行受系統性風險的影響程度。

市場法以金融機構在金融市場的實時發展數據為基礎,衍生出很多種模型,其優點是可以全方位、多角度地考察其系統重要性。但是由于市場數值獲取難度較大,且數值不穩定易受市場行情變化的影響,因而各監管部門在實務中極少采用。

三、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研究

目前來看,在國際層面上相關的金融組織已經就SIFIs的監管構建了基本的框架體系。FSB提出應該對SIFIs實施更高的資本附加要求,使其具有比BaselⅢ更高的吸收損失的能力[18]。國內關于SIFIs監管方面的研究,主要是在參考歐美國家的監管措施的基礎上,借鑒國外的監管經驗,構建我國的監管框架。

毛奉君(2011)針對SIFIs的主要風險表現形式及傳遞方式,提出了監管問題的改革動態及評價,建議監管部門分行業且以規模為主要評估指標,動態調整SIFIs的名單,利用完善的、有效的監管工具對其進行監管。嚴婷(2010)、李文泓和吳祖鴻(2011)為完善我國SIFIs的監管,依據巴塞爾委員會提出的監管目標構建了有效的政策框架,指出金融機構自身應該加強公司治理和風險管理相結合,監管機構要做到事前限制、事后監管、危機處置,從而有效降低系統性風險[19-20]。潘林偉和吳婭玲(201

1)指出我們應該更多地借鑒美國、英國及歐盟的監管改革經驗,由于微觀審慎方面的監管已不足以控制系統性風險,應該重點關注金融機構產生系統性風險的原因,從宏觀角度出發對SIFIs加強監管,以減少系統性風險的沖擊,提高我國金融機構應對系統性金融風險的能力[21]。關于SIFIs的道德風險問題。丁燦(2012)指出政府對其的極力救助,反而更容易引發道德風險,原因在于政府此舉可能會強化公眾或金融機構“過大而不倒”的預期,強化監管才是根本之計[22]。張琦(2011)從SIFIs的判斷因素、識別框架、評估方法論等方面參考國際經驗,對我們銀行業的監管框架提出了政策性的建議,重點強調監管信息的獲取和監管范圍的適當擴大是加強監管的有力保障[23]。湯柳和王旭祥(2012)強調對SIFIs的監管重點仍舊在于通過各種途徑保證其吸收損失的能力。楊軍戰(2014)對G-SIBs和D-SIBs分別闡述評估方法、監管強度以及具體的監管政策要求:其中G-SIBs強調常態化監管,而D-SIBs則強調要滿足附加資本的要求[24]。鐘震、郭立、姜瑞(2014)指出經過此次金融危機后,政府對于SIFIs的監管要進行適當的改革:包括監管主體和監管政策。從事前、事中、事后三方面多角度進行監控,尤其保持監管的前瞻性[25]。

特別地,魯玉祥(2012)借鑒國際金融組織對G-SIIs的識別方法并參照其制定的特殊政策,主張我國應該盡快建立針對SIIs的監管框架,以促進保險業的穩定發展[26]。高姍和趙國新(2014)借鑒當前金融系統性風險度量框架和方法的最新進展,結合保險業實際,探索建立我國保險業系統性風險的度量框架。劉興亞等(2013)根據FSB和G20的要求,研究了G-SIIs的評估方法,得到了要將指標評估法和輔助評估法要結合運用的結論。宋瑩(2014)、宋瑩和宋晶(2014)對于非銀行非保險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進行了研究,主要分析了其機構范圍、特殊的評估方法和步驟,建立相應的監管機制和風險處置機制[27-28]。

四、目前存在的問題及未來展望

縱觀國內現有的研究成果,目前我國關于G-SIIs的研究工作正在不斷深入,在理論和實證層面均取得了實質性的進展。但由于我國這方面的工作剛剛起步,還處于探索的初步階段,主要存在如下幾個方面的問題:目前對中國G-SIIs的評估研究還不夠深入,內容還不夠豐富。比如對我國SIFIs的內涵發掘不夠,還沒有找到能更科學合理評估我國SIFIs的指標體系,缺乏對中國G-SIIs評估的動態分析工具。

針對目前D-SIFIs研究中存在的不足,筆者認為今后的研究工作應重點做好如下方面:深化理論研究,挖掘適合我國國情的SIFIs識別和評估方法;加強實證分析,多維度、動態地測算我國金融機構的系統重要性;完善全方位審慎監管,減少金融機構系統性風險的發生。

參考文獻:

[1]毛奉君.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問題研究[J].國際金融研究,2011(9).

[2]劉凱.系統性金融風險測度方法及對中國的啟示[J].銀行家,2010(7).

[3]王勝邦.如何識別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N].財經國家周刊,2010-12-21.

[4]徐超.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識別方法綜述[J].國際金融研究,2011(11).

[5]陳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評估標準的構建[J].西部金融,2012(1).

[6]胡海峰,郭衛東.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評定及其對中國的啟示[J].經濟學動態,2012(12).

[7]劉興亞,王少群,陳敏.全球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的評估方法和政策措施[J].金融發展評論,2013(9).

[8]高姍,趙國新.保險業系統性風險的度量框架與衡量方法研究[J].內蒙古金融研究,2014(1).

[9]張強,吳敏.中國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來自2006-2012年中國上市銀行的證據[J].上海金融,2011(11).

[10]巴曙松,高江健.基于指標法評估中國系統重要性銀行[J].財經問題研究,2012(9).

[11]鄭境輝.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評估及審慎管理框架研究――以我國銀行業為例[J].福建金融,2013(11).

[12]王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識別、監管及在我國的應用[J].財經問題研究,2013(2).

[13]郭衛東.中國上市銀行的系統重要性評估――基于指標法的實證分析[J].當代經濟科學,2013(2).

[14]嚴兵,張禹,王振磊.中國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基于14家上市銀行數據的研究[J].國際金融研究,2013(2).

[15]賈彥東.金融機構的系統重要性分析――金融網絡中的系統風險衡量與成本分擔[J].金融研究,2011(10).

[16]陸靜,張佳.中國上市銀行系統重要性評估[J].金融論壇,2011(9).

[17]彭建剛,馬亞芳.基于系統整體性的商業銀行系統重要性評估方法[J].財經理論與實踐,2013(186).

[18]湯柳,王旭祥.國際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動態:進展、評價與展望[J].浙江金融,2012(4).

[19]嚴婷.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框架的確立[J].金融博覽,2010(12).

[20]李文泓,吳祖鴻.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目標和政策框架[J].中國金融,2011(3).

[21]潘林偉,吳婭玲.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國際經驗及對我國的啟示[J].南方金融,2011(5).

[22]丁燦.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道德風險的形成與監管[J].社會科學戰線,2011(8).

[23]張琦.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的實踐及政策建議[J].中國金融,2011(19).

[24]楊軍戰.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政策最新進展[J].河北經貿大學學報,2014(2).

[25]鐘震,郭立,姜瑞.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國際改革的路徑:理念、主體與政策[J].江蘇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4(1).

[26]魯玉祥.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監管改革進展及對我國的啟示[J].金融縱橫,2012(12).

篇4

關鍵詞:中小金融機構;信貸風險;防范

1引言

金融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占據極其重要的地位,金融秩序的穩定有利于經濟社會的穩定發展,因此,必須加大金融體系改革,完善金融制度建設,防范信貸風險,既要加大中小金融機構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也要采取合理措施防范信貸風險。目前,我國金融正處于新常態形勢下,中小金融機構面臨更加嚴峻的經濟形勢,信貸風險也呈現出新的特點,在強化風險管理方面,中小金融機構做出了更多的努力和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績。但是,總體而言,中小金融機構的信貸風險形勢依然嚴峻,不良率依舊居高不下,加大對中小金融機構信貸風險的相關研究,了解造成信貸風險的原因,對防范風險,提高中小金融企業經營效益無疑具有重要的意義。本文從當前金融形勢出發,對信貸風險加劇的原因進行論述,進而提出一些防范風險的建議,力圖為中小企業化解風險提供參考。

2信貸風險加劇的原因

2.1越來越大的銷售壓力。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快速發展,市場上的融資手段越來越多,在正規的金融機構之外,一些類金融機構、小額貸款企業也提供信貸服務,信貸客戶擁有多種選擇,中小金融企業受到實力等限制,營銷能力薄弱競爭力不強,再加上我國總體經濟態勢,對資金有需求的企業越來越少,符合貸款條件的企業更少,有的企業需要貸款卻滿足不了貸款條件,符合貸款條件的企業卻不需要貸款,貸款結構不合理,這都加大了中小金融機構投放貸款的難度,另外受到相關政策和金融監管的影響,中小金融機構對市場了解不夠,沒有根據市場需求研發合適的產品,貸款產品不合理。2.2貸款不良率居高不下,企業不良貸款反彈。受到經濟形勢的影響,市場萎靡,企業的銷售業績下滑,很多投放的貸款出現了不良,再加上企業盲目擴張,在取得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后,企業又通過其他渠道尋求借款,爭取獲得短期規模的增長,使金融機構受到很大影響。受到原材料價格和貸款的影響,企業資產縮水,中小金融機構的惜貸和拒貸,給企業造成極大的影響,甚至造成企業資金鏈斷裂,導致貸款不良的發生。2.3信貸道德風險增加。一方面企業道德風險加大,企業透過財務信息造假,虛構合同等方式進行騙貸行為,給中小金融企業造成嚴重影響,另一方面,中小金融企業內部員工由于賭博、購買股票基金、投資實體經濟等原因造成資金虧損,通過與外部人員勾結進行騙貸,形成道德風險,損害金融企業利益。

3對策建議

3.1提高貸款質量。中小金融機構在進行貸款發放時,必須制定嚴格的審批程序和貸款風險控制流程,提高管理能力的科學化和專業化,確保風控能力和經營模式的相互適應,首先要做好產品定位,抓好市場機遇,大力推廣市場需求的產品,不斷提高信貸產品的質量和品種,提高產品質量;其次要增加對客戶的審核力度,嚴格執行審核門檻,不能為了完成任務而盲目放貸,提高客戶貸款質量。3.2嚴格信貸授權制度。按照不兼容原則制定內部控制制度,在組織架構中建立分離的授權審批制度,建立獨立的風險制約系統,提高信貸審批的質量和效率,優化部門設置,強化崗位制約,設立專門的信貸監督崗,在實際工作中嚴控風險。3.3提高信貸從業人員的素質。要想提升信貸管理水平,必須成立高素質的信貸隊伍,加強員工素質的培養,建立嚴格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實行競聘上崗,規范崗位設置,形成高素質的信貸隊伍,實施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訓機制,加強各個崗位的技能和知識培訓,并采取措施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3.4全面提升社會信用。目前,社會上存在不少逃避銀行債務的情況,國家和政府要采取措施,加大宣傳教育,引導社會形成誠實守信的道德觀念,讓講信用、守信用的觀念深入人心,并通過法律法規對人民的守信行為進行約束,嚴懲不守信的行為,防止信貸風險。3.5加強對健康風險文化的培育。為了實現對于信貸風險的有效控制,企業應積極打造健康信貸文化,增強全體員工的愛崗敬業的意識,具體實施以下幾點內容,首先,企業在加強企業文化建設中應將風險文化建設作為重點內容,強化對風險文化的宣傳,深化員工對總體風險控制目標的認識,其次,增強中小金融機構員工的改革意識,推進金融業的改革,使其認識到自身的市場定位,增強員工的主人翁意識與社會責任感。

4結語

綜上所述,可見,面臨新的經濟金融形勢,中小金融機構必須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和減少信貸風險。一方面,中小金融企業要從自身出發,提高自身信貸體系建設,做好員工職業道德水平和職業技能水平的雙提升工作,同時要做好信貸客戶的審查,嚴格控制信貸發放條件;另一方面,政府相關部門要采取措施引導社會形成誠實守信的氛圍,對不守信行為要依法嚴懲,促進信用社會建設,推進我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快速進步與發展。

作者:肖飛 單位:湖北經濟學院法商學

參考文獻

[1]王淑穎.中小企業金融服務與商業銀行金融創新分析——基于浙江省湖州市中小企業的調研[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上旬刊),2017(3).

篇5

關鍵詞:金融機構 監管 會計信息 質量

1.金融機構監管視角下會計信息質量重要性

基于金融機構來講,金融業具有市場參與宏觀調控主體雙重屬性,其不僅是整體經濟發展基礎,同時又發揮了一定水平的支配作用,基于有用性決策定位會計信息質量無法充分滿足監管金融機構實施管理職能的客觀信息需求,令金融監管單位會計信息總體效用不良下降。在全面提升金融機構應用會計信息整體質量進程中,作為使用信息的監管機構一方會對金融單位會計信息特征質量發揮一定的影響作用。金融監管主體包含四類內容,即對市場金融機構準入實施合理監管、控制其日常經營業務活動、處理危機并監管市場退出、進行非現場或現場稽核。上述監管內容中日常業務與稽核管理均要基于金融機構財會信息核心,確保其擁有穩定職能、并令其經營管理狀況清晰化、透明化,確保合理控制金融風險。由主體微觀財務數據來看則往往能發現相關問題,因而便要求監管單位對金融機構各項財務會計信息應給予充分的重視。也就是說完整、高效、及時、準確的財務會計信息是金融機構合理監管的有效渠道。由于監管單位同它類相關利益者存在信息訴求中的差異性,監管方可借助調整、管制金融機構財務會計信息實現既定目標。同工商企業相比,基于風險化解與防范目標,監管單位對其管理對象的穩定發展應用了更為謹慎策略,以預防對收益或資產的高估或對費用與負債的低估。在制定相應金融機構經營規律基礎上,監管單位對金融機構各類風險狀況實施客觀評價,進而及時開展風險預警、監測與控制,在這一階段中充分證明了金融會計、公認會計在信息側重、認識風險等層面根本存在的差異性。在該類信息需求之上,金融單位客觀真實的會計信息更加有利于監管機構充分了解其所監管對象的經營管理狀況、流動資產水平與其蘊含的風險狀況并及時加以控制管理。

2.提升金融機構會計信息質量科學策略

2.1強化金融機構會計信息質量意識

金融機構要想提升會計信息真實性,首先管理層應科學重視會計信息相關工作,充分意識到會計信息的不真實性所帶來的危害,通過認真研究合理解決失真會計信息問題,有效、自覺的對其準確、真實、完整性進行維護,進而為激發會計職能、提升會計信息綜合質量創設了良好優質環境。同時我們應強化金融機構會計人員職業道德培養與專業知識教育,提升會計工作人員業務與思想素質。在強化會計人員法規法律意識,令其自覺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自覺抵制、維護真實性會計信息的基礎上,我們應對會計人員組織針對新型處理業務流程、新會計準則與核算的教育培訓,促進金融創新與會計核算的相適應。另外我們應強化對信貸工作人員分類貸款的科學培訓,令其掌握正確的分類標準、參考特征,進而提升分類貸款準確性。

2.2創設合理科學的金融考核機制

金融機構考核機制應科學立足于安全性、效益性、流動性依法進行自主獨立的經營,以市場發展為導向,基于效益目標構建自下而上的金融機構考核管理機制,擴充基層自主經營管理權力,準許下級單位在權力范疇中合規依法實施業務經營。在設立經營計劃目標階段我們應綜合各項指標實施全盤統籌考量,不僅應觀察總量變化,還應核查比率變化,采取層層自下而上方式制定策略,而非層層自上而下的加碼與硬性下達,應對各類硬性指標考核進行精簡,選擇更為合理、科學的指標進行基層單位業績考核。

2.3優化內控體制建設、合理構建金融機構會計監督體系

內控體制建設階段我們應繼續優化預算控制、強化各項環節綜合管理,對實際執行與控制預算進行及時的差異分析,進而嚴格控制金融機構在預算外的不合理性支出。同時我們應科學完善授權批準體制,明確規定相關會計工作批準授權范疇、程序、權限與責任內容,金融機構內部管理人員應在授權范疇中合理承擔責任并行使職權,經辦人則應在此權限范疇中進行業務辦理。同時我們應科學促進分離職責管理,依據職務不相容分離原則適應性設置會計與他類工作崗位,實現不同崗位、機構間的權責分明、互相監督、互相制約,并構建互相制衡機制。另外我們應科學落實崗位職責體制,令金融機構全員科學明確具體工作責任與職權范疇。對金融機構內部來講,其可進行會計委派主管體制嘗試,由上級面向下級進行逐層的會計主管委派,對下屬單位各項經營業務活動與核算財務狀況實施直接的監管。委派主管會計待遇隸屬上級主管單位,而不必直接同派駐單位發生利益關系,進而強化其超脫性與獨立性。從外部監督層面來講金融監管機構應強化會計綜合監督職能,對金融機構各項會計制度科學性、健全性實施檢查與監督,充分發揮各類中介機構科學作用,合理引入會計師事務所單位對金融機構數據報表等各類會計信息展開獨立審計,并同金融機構內部審計單位構建一種實時溝通聯動機制,進而全面實現各類價值化信息資源的共享。

參考文獻:

篇6

關鍵詞:計算機安全;安全管理;金融行業

隨著金融機構信息化建設的不斷深化和加強,金融機構對計算機安全管理的認識也有了極大的提高。隨著各家金融機構不斷推進改革、各類業務也在逐步與國際化接軌,在金融機構發展和改革中,不免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安全問題,尤其是計算機管理問題越來越凸顯出重要性,一旦發生安全風險事故,不僅會給金融業務的正常運行和辦理帶來巨大的負面影響,同時也會給金融機構的聲譽及其市值帶來不必要的損失。所以,金融機構必須將計算機運行安全工作當做一項重要的工作緊緊抓在手上,切不可掉以輕心,出現紕漏,以此來維護金融企業正常的運營秩序,確保金融活動的安全。

1 金融企業計算機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對于金融機構來說,操作風險是一種難以控制的風險,我國金融企業目前還沒有成熟的方法來對此進行計量。實際上許多的金融機構只是懂得如何去操作和使用計算機去辦理業務,由于計算機隱形的漏洞對于一般的使用者來說是更本不存在著,因此會在一定程度上會放松這方面的控制。而國外的金融機構對安全工作極為重視,不斷進行著監管和技術改造。從這些方面來看,金融業對于整個操作風險的管理體系。到目前為止,對傳統信用的風險、市場風險的管理等方面尚不夠完善。而實際上,在金融機構計算機安全管理上,可能出現的風險主要還是體現在人為工作的失誤和復雜的計算機系統軟硬件使用上,金融機構要做到科學、準確地度量和評估,仍然有很多管理和技術上的問題需要解決。筆者認為:我國金融監管部門應該建立一個能夠量化的指標體系,用科學的手段對金融業存在的安全隱患作出更加明晰的指導,相關部門更需要就計算機安全管理領域的眾多技術指標做一個規范,這樣就有助提高金融機構計算機安全管理的規范化和標準化,增強金融企業防范和控制以及化解內在的風險和漏洞。關于對有效數據資源實行備份方面,經融機構夠應該強化。需要金融企業根據業務系統的重要性,充分考慮一旦出現安全問題完成各種數據恢復的時效性,同時也要考慮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等。目前,國際上許多管理先進的金融機構通常會采取系統的災難備份應對措施,制定一系列相應的災難備份策略,同時還針對重點部位和關鍵設施與系統的管理級別,開展高等級的災難備份工作,從而防止安全隱患發生之后能夠快速恢復所有的工作和數據,確保企業的整體運行質量。按照我國金融行業的發展實際,金融管理部門要督促各家金融機構按照企業實際,采用分級實施的辦法,逐漸有序推進災難備份體現建設工作,為避免和杜絕安全風險的發生奠定一個良好的基礎。

金融企業是一個龐大的運行機構,涉及著許許多多的業務和工作。計算機安全管理對于金融機構來說,不僅是安全部門的事情,同時需要業務部門緊密的合作與配合,例如:相關部門的業務持續性管理問題,這個問題的解決就需要在科技部門完成備份系統的基礎上,各個業務部門相應地按照自身業務特點制定出應急計劃,做好在系統中斷或者系統恢復過程中應急處理工作的培訓和實際演練,目前,我國金融機構在這方面存在著很多的問題,其中業務部門和科技部門在應急恢復工作中的不銜接,尤其是在應用研發過程中,對一些產品質量會引發系統運行風險產品,程序設計或開發存在缺陷、質量不高等多種因素考慮的并不全面。要知道,這些問題的存在,盡管在短時間內不會顯現出產品質量問題,同時也不會導致系統安全出問題,但是們這些安全隱患的存在,一定會在業務開展中逐步暴露出來,一旦產品質量,系統運行發生問題,就會給整個企業帶來意想不到的災難和損失。

2 強化計算機安全管理措施保證運行安全

(1)構建計算機安全管理體系。金融行業是一個充滿風險和安全問題的行業,整個體系需要一個全局性。系統性的管理體系來加以監督,才能實現安全的運行,確保運行質量的高水平。針對銀行系統的特點,我們應該進行規劃組建一個計算機安全管理和監督機構,首先作為銀行企業第一責任人的銀行行長,應該擔任計算機安全管理體系的組長,主管副行長擔任副組長,同時要抽調辦公室、營業部、信貸部、信息中心、運行管理部等有關部門的負責人作為安全管理的組成人員,組成一支具有高素質的計算機安全管理隊伍,在日常的工作中隨時要對自己所承擔的職責進行了解和調查,全力做好重大事件的應急處理、災難備份、恢復計算機信息系統等的各種安全防護工作。安全科技部門要定期向管理組織匯報計算機安全管理工作情況。各個成員單位也要在集體會議上匯報發現的安全問題,以及需要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對重大的安全問題要經過認真研究,進行解決,對存在的管理缺陷及時改進。同時,銀行要重視科技安全人員的素質提升,要選派一些在計算機管理方面有專長的員工到相關院校學習,對那些管理能力較強的員工,要不斷進行技術方面的技能提升,到先進的銀行去學習取經,進而形成一批專業技能強、業務精湛的人才隊伍,確保計算機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常運行。

(2)認真抓好項目開發和管理確保質量。金融機構對于計算機軟件版本質量的要求非常高,針對銀行業的安全要求,我們要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來加以保障。首先要在研發與測試管理流程方面不斷完善,加強對項目方案的認定和審核、對研發過程、項目質量的指標要嚴格控制;然后要及時對計算機應用版本進行優化調整,進而對所研發的產品進行測試和投產,要按照節能降耗的原則對版本進行集中投產,以此來解決版本投產較為頻繁等問題,其次是要求業務部門開展有效地業務間的配合,深化合作交流的方式,從而形成相互配合、協調聯動、環環相扣的局面,實現分散風險的目的。

(3)計算機運行維護與操作的監管。需要建立統一且集中的監控管理平臺,對主機、開放平臺等各類應用系統開展實時監控,實現生產操作、監控的自動化;接著經過部署幫助臺系統、網絡管理系統、性能容量管理系統、資源管理系統等工具與系統,逐漸提高生產運行管理的自動化程度;最后需要建立完備的應急管理體系,明確應急預案與流程,保證出現緊急事件依然能夠進行妥善處理,把不良影響降到最低。實施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首要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的內部控制體系,利用技術和管理手段,保證金融機構信息系統和數據的機密性、完整性、可用性。金融機構需要組建一支專門的信息安全防護隊伍,對于各類信息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進行分析和解決。保持系統的正常運行和金融業務的辦理,維護了金融機構的聲譽。

3 結語

我們應看到,計算機在金融行業中的有效運用同時也會帶來了一定的風險,如黑客攻擊、病毒入侵等等,這些都是我們在享用計算機技術帶來的好處的時候應該多加注意并防范的隨著社會的信息化,應對監管部門業務人員進行統一的計算機培訓工作并對監管部門的業務人員制定相應的培訓制度和考核制度,以促使他們通過培訓、自學等途徑盡快掌握計算機的操作和應用等技能。作為中央銀行的金融監管部門和科技部門,更需要互相配合,互相協作,將計算機技術和金融監管工作科學地結合在一起,努力在金融監管工作中開辟出一片新天地。

參考文獻

[1]潘宇樂.淺談金融機構計算機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工程技術,2010.11.

[2]王欣宇.基層金融機構計算機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應用科學,2008.

篇7

隨著我國資本項目可兌換的不斷推進,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規模、需求日益增長,面對不同類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局應適時調整對其的管理方式、管理重點,并從有利于投融資便利化的角度考慮對其實施管理的制度設計,切實提高管理效率,服務涉外經濟發展。

【關鍵詞】

外匯管理;非銀行金融機構;主體監管

一、研究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管理問題的現實意義

2009年以來,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外匯管理法規進行全面梳理、精簡,行政許可事項大幅減少,外匯管理理念、管理方式逐步轉變。而在外匯管理的個別領域,如在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管理方面,因涉及其他行業監管部門,在法規清理、規范管理方面存在較大難度,如何通過審慎界定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管理重點、改進管理方式是破解當前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管理問題的必然選擇。一方面,我國資本項目可兌換不斷推進,非銀行金融機構參與國際、國內兩個市場的內在需求日益強烈,所產生的直接投融資活動以及跨境收支行為也日益增多,這迫切要求外匯管理部門從促進經濟發展、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的角度通盤考慮相關外匯管理問題;另一方面,國家對政府部門簡政放權、依法行政的相關要求,促使外匯管理部門在管理理念、方式上發生轉變,在對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管理的問題上,則是要體現精簡行政審批環節、流程,并通過事后監測分析對主體實施監督管理的理念、方式。

特別是近些年,非銀行金融機構所涉外匯業務呈現持續增長態勢。以湖南為例,2010年以來,保險公司、證券公司、財務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盡管在全轄跨境收支、結售匯等指標中所占比重較小,但呈現逐年上升態勢;其跨境收支總額、結售匯總額絕對數也呈現逐年增長趨勢,個別指標還呈現出爆發式增長態勢。對此,外匯局也有必要從制度層面考慮對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的事后監管問題。2011年以來,外匯局在打破現行業務條塊管理、簡化賬戶管理、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等方面進行嘗試,特別是推出了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試點政策,這項政策對于作為某些跨國公司主辦企業的財務公司來說,無疑是賦予其更多資金管理中心的職能。境內外成員企業外匯資金在岸歸集、統一調度使用,一方面降低了跨國公司集團內部外匯資金運營成本,另一方面也激增了財務公司外匯業務數量,這迫切要求外匯局要加強對財務公司自身資產負債業務以及外匯資金池業務的監督管理,也有必要從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管理制度設計上予以充分考慮。

二、現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管理框架及特點

(一)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管理框架通過對現行外匯管理以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管理法規文件的梳理,目前,對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外匯管理主要包括三個方面:1、對中資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管理:主要包括對中資信托投資公司、融資租賃公司、財務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和其它金融公司經營外匯業務實施監督管理,外匯局具體負責對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的審批、終止、管理、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重點對證券公司經營外匯業務資格,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即期結售匯業務資格,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利潤結匯,外匯營運資金匯兌等實施管理,相關管理規定主要集中于《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管理規定》(〔92〕匯業發字第15號)。2、外資參股非銀行金融機構所涉外匯管理:目前,對外資參股非銀行金融機構所涉外匯管理暫無統一管理規定,外匯局重點對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資本金賬戶開立,外匯資本金結匯;外方股東減(撤)資、中方股東受讓外匯股權購付匯;中方股東向外方股東轉讓股權結匯;外方股東利潤境內再投資(增資)等進行管理,相關管理規定散現于外商來華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以及外匯賬戶、匯兌、劃轉管理相關規定。3、非銀行金融機構境外投資、融資所涉外匯管理:目前,對于非銀行金融機構境外投資、融資所涉外匯管理暫無統一管理規定,相關管理規定散現于境外直接投資、外債、跨境擔保管理以及外匯賬戶、匯兌、劃轉管理等相關規定。

(二)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管理特點由于非銀行金融機構種類繁多,所開展的外匯業務差異性大,因此,現行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管理有如下特點:1、管理未形成體系。目前,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業主管部門主要包括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國資委、發改委、商務部、地方金融辦等多個部門,如融資租賃公司的發起成立方式不同,涉及的主管部門也不盡相同,銀監、商務、稅務等部門都有可能成為其主管部門。由于非銀行金融機構所涉行業主管部門的多樣性,歸口管理的不統一性等諸多因素,致使外匯局對其外匯業務市場準入、跨境收支等實施管理上,難以形成管理體系。2、兩元監管模式并存。隨著我國金融行業逐步對外開放,外資在金融領域的參與程度、境內非銀行金融機構境外投融資需求等日益增長,伴生的外匯業務種類繁多且不斷發生變化,引發外匯管理問題層出不窮。外匯局對于部分非銀行金融機構主體,如對汽車金融公司等的管理理念、方式較為成熟,形成了以主體監管為主線的監管體系;而對于部分主體的特定業務,如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即期結售匯市場準入(退出),融資租賃公司收取外幣租金、對外債權登記等,因其所涉外匯業務較為特殊,在對其的管理方式上往往采取以業務行為監管為主線的監管模式。3、管理覆蓋面有限。目前,中資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市場準入、外資參股非銀行金融機構所涉外匯業務、非銀行金融機構境外投融資等已納入現行外匯管理范疇,但中外合資或外商獨資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其外匯業務市場準入暫未納入。由地方金融辦批準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等,其外匯業務的市場準入、外資參股所涉外匯業務、境外投資融資管理等暫未明確納入現行外匯管理范疇。4、管理手段較單一。外匯局除對非銀行金融機構部分主體外匯業務市場準入、因外資參股所涉外匯業務、境外投融資等須經審批、核準、登記(備案)外,對其經營的外匯業務、外匯資產負債以及損益等情況持續監管的手段、措施相對缺乏。

三、亟待解決的幾個問題

隨著銀行、證券、保險業監管職能從人民銀行監管職能中分離出來,原來由人民銀行制定的,特別是涉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管理方面的相關管理規定已經不適應當前實際情況,一些內容有必要進行重新修訂或調整。目前,在完善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管理方面,存在一些問題、難點亟待解決:1、法規清理問題。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管理相關規定存續時間序列長,如對中資非銀行金融機構實施監督管理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管理規定》是1992年制定的,至今未作修訂或調整,而后續的一些相關規定隨著國家外匯管理形勢以及主體業務需求的變化不斷充實、完善,但由于一些基本法規制定時涉及其他行業主管部門,此類法規的清理存在較大難度。2、監管方式問題。從現行的相關管理規定不難看出,外匯局對非銀行金融機構實施全方位、全流程的監管,即包括對其外匯業務市場準入、外匯業務處理、內控制度建設等的監督管理。一方面,外匯局在實施上述全流程監管的過程中,積累了大量工作經驗,并取得了較好監管效果,因此,一些觀點認為從規范業務發展、保一方金融平安的角度實施全方位監管很有必要;另一方面,隨著國家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加快以及人民幣國際化的提速,一些觀點認為外匯管理應及時轉變理念,調整管理思路,通過簡化、取消行政審批事項,把外匯管理一線崗位的同志從行政審批等繁瑣的事務性工作中解脫出來,積極開展事后監測分析與業務核查。監管方式的優化并達成共識,是解決當前對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管理問題的關鍵。3、監管信息采集問題。近些年來,外匯局一直注重業務系統建設,國際收支申報、結售匯、賬戶等業務管理系統日臻完善,隨著2013年5月推出資本項目信息系統,為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管理提供了良好的監管平臺。由于制度框架設計問題,業務管理需求不明確,如何通過現有系統采集相關業務信息,實施后續監管是強化對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管理的重要環節。4、內部協調問題。目前,對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外匯管理,大部分主體管理權限歸屬于資本項目外匯管理部門,保險公司外匯管理歸屬于經常項目外匯管理部門,而其他一些可能涉及跨業務條線管理的又由綜合管理部門牽頭,這種多頭業務管理模式,無疑在管理層面上,特別是在管理制度的調整、重新設計上將增加協調成本,不利于管理效率的提升。

四、完善外匯管理框架的初步設想

按照外匯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的調整思路,即從重審批轉變為重監測分析、從重事前監管轉變為強調事后管理、從重行為管理轉變為更加強調主體管理、從“有罪假設”轉變到“無罪假設”、從“正面清單”轉變到“負面清單”的外匯管理“五個轉變”,統籌考慮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管理問題,在梳理現行外匯業務市場準入、綜合頭寸管理、匯兌管理等的基礎上,構建一個涵蓋信托投資公司、融資租賃公司、財務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和其它金融公司的外匯業務、跨境投融資管理等內容的管理框架,統一、規范對中、外資機構的管理。1、管理原則及目標。對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外匯管理應遵循簡化前置管理、拓寬管理覆蓋面、突出事后監測分析、強化主體監管的原則,以達到以下目標:(1)簡化事前審批管理。主要是將非銀行金融機構視同一般企業主體實施外匯管理,取消其外匯資本金賬戶開立以及賬戶內資金結匯、補充營運資金購匯、外資參股所涉相關外匯業務的核準等。(2)實施全面監管。一是將中、外資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經政府相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準金融機構等均納入外匯管理范疇;二是對上述機構所涉外匯業務實施全面監督管理。(3)開展事后監測分析。通過不斷完善現有外匯業務系統功能,充分利用系統數據對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指標實施監測分析,并對異常情況進行風險提示。(4)實施主體監管。打破投資、外債、資本市場等業務條線監管模式,對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跨境投融資等行為實施監管,全面分析、掌握監管主體的業務合規性。2、管理框架初步設想。筆者認為,基于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管理現狀,有必要重新制定統一的規章制度或辦法,通過簡化、規范相關業務操作,切實提升監管效率。該項規章制度或辦法核心內容應該包括:(1)外匯業務市場準入管理:主要包括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市場準入(退出)、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即期結售匯市場準入(退出)等業務辦理流程、主體資格以及需提交審核資料等。(2)外匯業務管理:主要包括外匯業務范圍,對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賬戶、匯兌管理,跨境投融資管理等原則及相關要求。(3)頭寸管理:主要包括結售匯頭寸等額度管理、監管要求。(4)業務數據報送:主要包括通過銀行向外匯局報送外匯賬戶、匯兌、跨境收支、境內劃轉數據的原則、方式以及要求;定期向外匯局系統報送外匯業務數據、外匯資產負債數據等。(5)罰則:對違反外匯局相關規定,如擅自開辦外匯業務、未實施頭寸管理、未向外匯局報送相關數據等行為應明確處罰原則、措施等。3、實現措施與建議。為了進一步完善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管理,外匯局應明確牽頭部門,組織協調相關制度、措施的制定工作。(1)關于外匯業務市場準入問題,一是簡化業務申請資料清單,制定統一的外匯業務市場準入要求;二是放寬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申請即期結售匯業務資格條件中關于“未存在違反外匯管理法規行為“”近兩年”的限制性要求。(2)關于頭寸管理問題,一是針對不同主體施行有差別的頭寸管理制度。如保險公司、證券公司、財務公司等,可根據其外匯業務規模的一定比例測算頭寸額度;如信托投資公司等,可按照其凈資產的一定比例測算頭寸額度。二是外匯局定期對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外匯頭寸實施監督管理。(3)關于事后監管問題,一是外匯局應督促非銀行金融機構按要求定期向外匯局系統報送外匯業務數據以及外匯資產、負債數據;二是對事后監測分析發現的苗頭性問題,建議采取風險提示函、約談相關負責人等方式予以告知;三是通過業務核查,發現的實質性違規問題,按程序移交外匯檢查部門查處。

【參考文獻】

[1]孫魯軍.中國資本項目對外開放及其發展趨勢.中國金融.2011(14)33-35.

[2]李亞新,劉明,徐迎軍.實行主體監管制度的路徑選擇.中國外匯.2011(15)66-67.

[3]周小川.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前景和路徑.金融研究.2012(1)1-19.

[4]孫魯軍.資本項目可兌換不存在充分條件.中國外匯.2012(9)22-23.

[5]蒙智睦.外匯管理體制改革與外匯主體監管模式構建.區域金融研究.2012(9)25-28.

[6]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法規匯編(2013年版).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管理司編.中國金融出版社出版.

[7]李虹.外匯管理主體監管模式探索.中國外匯.2014(1)68-69.

[8]易綱.外匯管理方式的歷史性轉變.中國金融.2014(19)15-18.

[9]王雷,朱國棟,周琛.基于直投業務的主體管理.中國外匯.2015(11)36-39.

[10]管濤.可兌換條件下的國際資本流動管理.中國外匯.201(17)14-16.

篇8

關鍵詞:非銀金融機構 資源動員 融資租賃 保理融資

2010年以來,我國融資租賃業務(financial leasing)迅速發展。但就新購置設備使用融資租賃工具與當年新購設備總量形成的價值之比(融資租賃滲透率)來看,我國和發達經濟仍有不小差距。稍后,隨融資租賃業務快速發展,融資保理業務(factoring finance)在我國也快速跟進。目前看來,若不汲取融資租賃業務超常規發展遭遇周期性調整的教訓,我國融資保理業務也可能因超常規發展而出現強制性調整的命運。

另外一種選擇是,如果融資租賃和保理在業務方面序貫整合,二者在資源動員和配置方面的效能將會兩兩優化,放大非銀行系(non-bank)、非銀行類(non-banking)金融機構在聯接資本一級和二級市場上的做市能力,則不僅能夠為各自的發展帶來正加的外部性,而且還能為國民經濟新成長階段貢獻來自資本市場的力矩性力量

本研究共分為四個部分:(1)引言;(2)相關研究評述;(3)融資租賃與保理業務簡述;(4)融資租賃-保理案例與模型;(5)結論。

一、引言

融資租賃是以“融物”為表,“融資”為里的交易結構。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需求,雙方協商簽訂契約,出租人按契約中要求購買設備,此行為類似先行墊付租金;承租人再向出租人繳納所墊付的資金及其利息,此行為則有債券融資的性質,即便是最簡單的交易結構,也有了金融服務的性質。可以說融資租賃是在單純的租賃業務無法完全滿足企業設備更換以及技術創新的步伐,所產生的金融服務創新。由于我國引入融資租賃業務的歷史較短,學界對于融資租賃的研究大多局限于單一融資租賃業務的研究,并且對于融資租賃的研究要么集中于融資租賃的法律定義或者國外提出的三大基礎理論的實證。故本文將另辟蹊徑,將融資租賃結合其他金融創新業務來進行思考。

保理融資的研究普遍認為,應收賬款是核心企業通過賒賬的購買方式將流動資金壓力轉嫁給處于相對弱勢的中小企業,導致中小供應商資金短缺,從而中小企業需利用應收賬款進行保理融資來緩解流動性不足的問題。本研究的視點則在于,融資租賃企業可以利用應收賬款這種金融資源與保理商對接,緩解在經濟周期波動當中所造成的流動性不足問題,從而達到“穩增長”。并且開拓保理企業開展業務的新思路。本文將以簡單融資租賃為基礎,引入案例簡要說明并建立租賃保理模型,來闡釋租賃保理這種金融創新形式如何運作。

截至2012年底,全國在冊運營的各類融資租賃公司(不含單一項目融資租賃公司)共560家,僅在該年度就增加了264家公司,增長高達89.2%。據統計至2015年10月,我國融資租賃公司數量達到3800多家,金融租賃公司數量達到41家。短短三年,數量翻了好幾番。從企業數量上來看,我國融資租賃行業爆發式地增長,從地區分布上看,發展很不平均。融資租賃公司主要集中于北上廣江浙滬一帶,這些地區融資租賃公司數量基本超過百家。其他地區則融資租賃企業數量較少,甚至沒有注冊的融資租賃企業。由地域上不平均的發展來看,我國融資租賃行業尚有很大的進步與發展空間。(圖1)

圖1:我國融資租賃企業地區分布百分比

目前商業銀行將保理業務以傳統的信貸方式運作,其結果造成客戶群體單一,并沒有有效地利用保理業務動員資源。2014年于前海經濟特區開展保理業務的企業近一百家,2015年則超過三百家,而實際正在開展保理業務的企業數量卻不及注冊企業數量的兩成。另外八成左右的企業由于保理企業注冊成本低而注冊,實際上并沒有開展業務,其主要原因為沒有找到合適的項目或者純粹跟風注冊。

總而言之,無論是從理論層面上來看,或是從現實層面上來看,研究融資租賃與保理業務,十分具有現實意義。

二、相關研究評述

國外現代融資租賃的萌芽時間早,在學界對于融資租賃多年的研究下,其中既有概念上的理論研究,也有實證分析研究。國外對于融資租賃的研究主要可以區分為三大塊,分別為:(1)稅收因素;(2)債務替代因素;(3)成品和破產影響因素,是分別如何影響融資租賃。

稅收因素著眼于,政府所制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是否會促進融資租賃行業的發展。還有研究的觀點是,當出租人與承租人的稅率不同時,融資租賃可以為雙方帶來稅收福利。J.Fred Weston and Rupert Craig (1960)【1】分析了出租人與承租人實施融資租賃的利弊,研究不同的稅率以及加速折舊政策是融資租賃雙方帶來收益,最后指出稅收的差別能增進企業的福利。Callimaci Antonello, Fortin Anne and Landry Suzanne (2011) 【2】認為租賃與企業稅負為負相關。

債務替代認為,融資租賃與企業通過銀行信貸等負債融資,這兩種方式互為替代的關系,至于究竟是否為替代關系國外學者們則持不同態度。Stewart, Myers, Dill and Bautista (1976) 【3】與Frank and Hodges (1978) 【4】認為借款與融資租賃是資本市場上兩種不同的融資方式,在負債能力固定的情況下,兩者之間存在替代關系。Abdel and Khalik (1981) 【5】對美國1976年至1981年六百多家上市公司實證發現,租賃與借款負債的融資方式之間并非替代關系,即“租賃之迷”(The leasing puzzle)。

資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是融資租賃的特點,承租人是否會對出租人所有的設備進行保養與維護,是成本主要探討的問題。破產成本是當企業出現財務危機時所需支付的成本。在企業破產清算時,企業無權出售融資租賃的資產,出租人的權利受到法律與合同保障,而債權人則無此優勢。關于成本與破產影響因素,國外學者的研究角度很多,至今也未得出一致的觀點。

我國融資租賃近年來雖得到蓬勃的發展,但由于發展歷史較短,相關研究較少。融資租賃業務引入初期關于融資租賃定義、行業實踐、對法律稅務政策性的文章數量較多。王藝華(1982)[6]在文中介紹了直接租賃、杠桿租賃、回租等交易模式,并且指出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融資租賃行業目的之不同之處,發展中國家主要是為了解決資金不足問題,而發達國家則是制造業為了促銷過剩的設備。

后來逐漸也有對于融資租賃的實證分析。來明敏、占俊華、張元慧(2005)[7]利用T檢驗分析我國上市公司的融資租賃影響因素,發現企業名義所得稅率以及短期融資與融資租賃顯著相關,并且認為稅率差別理論是影響我國企業融資租賃決策的主要因素。來明敏(2005)[8]用logistic模型分析2002年滬市公布的公司財務數據,得出除了理論外,稅率以及債務替論都是影響我國融資租賃的重要因素。黃玉英(2007)[9]用T檢驗分析2005年滬市A股828家上市公司的數據,發現融資租賃與固定資產增長率、負債率并不顯著相關,但成長性較好的公司傾向于租賃融資。文斌(2011)[10]選取我國采用融資租賃的166個上市公司2005年至2009年的財務數據進行實證分析后發現,稅收理論是我國融資租賃最主要的影響因素,而債務替論并不成立,并且邊際稅率的結果比名義稅率的結果更顯著。崔佳寧、史燕平(2014)[11]選取我國2007年至2012年進入融資租賃市場的上市公司,用logistic模型研究上市公司進入融資租賃市場時交易身份選擇的問題,發現信貸資源的供求關系是影響我國融資租賃的主要因素,而非稅收差異理論。

但目前我國對于融資租賃的研究主要還是局限于照搬國外的研究方法,并沒有建立符合中國融資租賃發展的理論框架體系。目前能獲得相關的行業數據較少,也是我國學者對本土融資租賃研究有局限的原因。

保理(factoring)是一種結合融資、應收賬款管理以及壞賬擔保的金融服務。Kalayanasundaram Committee(1988) 【12】由實證得出保理業務使得企業能及時收回貨款,促進國際貿易,對經濟發展起到促進的作用。Klapper(2000) 【13】 認為企業是由于信息不對稱,為避免應收賬款的信用風險問題而選擇保理業務。國內對于保理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交易流程介紹、行業實踐以及業務發展概況上,也有一些關于保理行業的發展報告書。

有關融資租賃與保理的研究很多,但將兩種基本金融牌照聯合的動員資源邊界拓展研究則較少。因為資本市場上往往忽略了這兩種基礎牌照聯合產生的效益,故很少探討融資租賃公司與保理機構在這種機制下的決策行為。本文將以簡單融資租賃為基礎,引入案例指出租賃保理的模式能有效動員資源。并以微觀經濟學的方法建立租賃保理模型,來闡釋租賃保理這種金融創新機制如何決策與運作。

三、融資租賃與保理業務簡述

(一)融資租賃與保理業務性質概述

融資租賃(finance leasing)是一種以“租賃”為表“融資”為里的資源動員,動員后資源形成的對應資產配置以及關聯交易過程機制的總和。表面看,(1)承租人于出租人處租賃設備,缺少一筆資金;透過表層看,(2)一個金融中介加入,在風險處置及資源重配性條件下提供余額資金完成租借過程。從金融中介――融資租賃――角度看,以租賃過程為依托,以租賃融資為對象的業務可以獨立于實體企業集團與銀行系金融機構的借貸過程而相對獨立,成為第三方金融服務機構。這正是融資租賃業務的創新之處。

融資保理(factoring finance)是一種以工商企業間“銷售-采購”過程派生的應收賬款――一種特殊的商業票據――為標的(對象)形成的資產管理業務。一般條件下,銷售商和采購商之間的應收賬款背后存在著巨大的信用托付與給付資源。但是,包括商業銀行在內的儲蓄信貸金融機構,因自身經營貨幣和商業流動性而為貨幣當局嚴格監管的限制,動員和利用這種資源的成本相當高。此時,一種金融中介――融資保理機構――運用自己傳遞同構性信用(factoring finance)的特長動員這種昂貴的托付給付信用資源,然后與亟需這種信用資源的金融機構對接,從而提高雙邊貿易機構各自應收賬款資產的流動性。一般而言,融資租賃中介在動員租借信用資源方面更為有效,而保理中介的在對應資產的期限管理方面比前者更為精準。二者在這一類業務上可形成前后道順序整合,形成更為有效的資源動員和交易能力。

(二)融資租賃與保理發展小史

現代租賃以工業革命為起點。隨著工業化的發展,基礎建設行業的資金需求急劇增加,廠商自有資本不足以購買生產工具、重運輸設備和支付工程款項,設備租賃應需求而生。1877年,美國貝爾電話公司將昂貴的高新資產――電話――出租給消費者,電話的銷售應“設備租賃”機制的出現大規模地進入了企業和家庭,短時間內獲得了整個經濟的認同。

二戰后,高科技快速發展產生了資本和技術密集型行業,第三次科技革命使設備更新換代周期縮短,企業急需大量資金購買設備,同時還需承擔設備耗損與技術革新淘汰的風險,租賃等中介類業務變得愈來愈重要。1952年,世界上第一家依托租賃,但同時疊加融資功能的第三方獨立機構,美國租賃公司成立。很快,這種“租賃+融資”的盈利模式向海外推廣。1981年,我國中信集團從日本引進融資租賃概念設立租賃公司。以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為主要股東的中外合資公司――東方租賃、以國內金融機構為主體――中國租賃有限公司,成為我國融資租賃業務的先驅。

二十世紀六十年代保理業務在國際貿易中開始被廣泛利用。1968年國際保理商聯合會(Factors Chain International, FCI)于荷蘭成立,保理業務開始有了行業標準以及規章制度。保理業務開展之初,主要的參與者為商業銀行,而目前不單是銀行參與到保理中,許多專門從事保理業務的公司也紛紛成立。保理業務在八十年代末進入我國。2008年,我國成為世界上出口貿易保理最大的市場。2012年天津濱海新區以及上海浦東新區成為商業保理試點地區。2013年更多城市加入了商業保理試點的行列。

(三)融資租賃和保理業務關聯機構譜系圖

1. 融資租賃業務機構譜系解構

從我國融資租賃業務譜系圖,可看出在我國有哪些機構提供融資租賃服務。多數大型商業銀行與中小商業銀行都下設有金融租賃公司從事融資租賃業務,金融租賃公司由銀監會批準與監管。在我國其他融資租賃公司屬于一般工商企業,由商務部進行批準與監管。(圖2)實體企業有兩種方式從事融資租賃業務,其中一種是成立專門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子公司,另外一種則是企業以融資租賃的方式來銷售自己的產品。銀行下設的金融租賃公司、屬于工商企業范疇的融資租賃公司,自身性質以及能動員的資源特性各異,故在資本市場上動員資源的范圍略有不同。但通過“融資租賃”這種金融創新形式,便可在資本市場上有效動員銀行、非銀行以及實體企業的資源。(圖3)

2. 融資保理業務譜系

在我國從事保理業務的機構主要為商業銀行,與融資租賃業務不同之處在于,商業銀行無下設子公司來專門從事保理業務。還有屬于一般工商企業由商業部批準與監管的保理公司。由于保理業務動員的是債權這種金融資源,實體企業自身也需要流動性,故較少實體制造企業成立保理公司提供保理服務。近來政策性鼓勵應收賬款融資,亦有一些大型企業集團進軍保理市場。(圖4)

四、融資租賃-保理案例與模型

(一)融資租賃動員資源有效性案例

中小企業A長期從事加工行業,與幾個大企業有簽訂長期穩定的業務合作,由于業務量增加,需再購置一臺100萬元設備擴大加工能力,然而自有資金僅20萬元。中小企業A與銀行B接觸,由于企業規模不大,且沒有穩定的信用記錄,授信額度低,無可作為抵押擔保品的資產,無法取得銀行貸款。若無法新增設備中小企業A將無法完成生產任務,合同違約失信于客戶。融資租賃公司C看重項目本身市場前景以及企業利用設備未來能產生的經濟效益,而不是簡單地以抵押擔保資產與信用記錄來衡量項目質量。融資租賃公司C經過評估調查與中小企業A簽訂融資租賃合同,按合同購買中小企業A指定價值100萬元的設備。中小企業A作為承租人首付20萬元,其余80萬元由融資租賃公司承擔。中小企業A期初僅需投入自有資金20萬元便取得了設備的使用權與未來生產將產生的收益,再通過設備產生的收益償還剩余款項。融資租賃合同約定,中小企業A每月支付租金8萬元,支付期限為11個月,到期可選擇獲得設備所有權。中小企業A獲得設備使用權后成功擴張企業生產規模,順利完成訂單。這是一個資本市場上簡單的案例,由于企業規模及其他原因,本來無法有效動員資源的中小企業A,通過融資租賃的方式,有效地利用動員資金獲得設備使用權及收益。

融資租賃公司C業務為專門從事融資租賃業務、購買大型設備以及其他固定資產,并從事有關租賃的咨詢業務。融資租賃公司C具備融資租賃專業判斷,在資本市場上不斷擴張業務。融資租賃公司C面臨的問題是,若僅靠有限的自有資金,未來將會資金短缺,從而業務規模受到制約。融資租賃公司C將融資租賃業務的應收賬款進行保理,將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D,保理商D按融資租賃業務本金比例收取保理手續費。在保理業務中,原來融資租賃公司C固定期限收取的應收賬款的期限改變了,將固定付款的限制突破。融資租賃公司C將應收賬款管理的工作轉交給保理商D資金迅速回籠,提前獲得流動性,成功地動員自身業務的信貸資源。融資租賃公司C的業務擴張不再局限于自有資金,能順暢地在資本市場上繼續開展下一個潛在項目,更有效地動員資源擴大業務規模,且無需耗費資源管理應收賬款。

在這個案例當中可以看到,二類基礎牌照聯合業務在資源動員過程中比傳統金融機構有效。中小企業A獲得了原本無法從傳統金融機構當中獲得的資源,融資租賃公司C成功地拓展了市場的邊界。租賃保理模型將指出在這個機制當中,各個角色將如何決策。

(二)融資租賃公司―承租人(產品生產企業)-保理商模型

融資租賃是一種以“租賃”為表,“融資”為里的交易機制,交易涉及出租人、承租人、供應商三方或多方機構。融資租賃的交易類型多樣,實務當中可根據具體項目需要來設計交易結構,常見交易類型有:普通融資租賃、轉租賃、售后回租、杠桿租賃、委托租賃、項目融資租賃、銷售融資租賃等。為更好地簡化問題,本文以普通融資租賃作為模型的基本假設。

保理在本文是指,融資租賃企業在開展業務的基礎上,將融資租賃業務中獲得的債權即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融資租賃公司通過與保理商對接,動員信貸資源,提前獲得流動性。實務中常見的兩種保理業務形式分別為有追索權的保理業務以及無追索權的保理業務。

1、模型設定背景

本模型假設一個由:融資租賃公司、承租人即制造企業與保理商所構成的一個系統。

承租人為了制造產品在市場上販售,或由于業務擴張需要,必須購入固定資產即機器或其他在生產上所需要的設備,由于設備價格較高,無法以現金一次性購買,故融資租賃公司為制造企業提供融資租賃的金融服務。在合同所規定的期限內設備所有權歸融資租賃公司所有,制造企業僅有設備使用權,在期末設備所有權可選擇性地轉移給制造企業,并且制造企業有優先購買或以優惠價格購買設備所有權的權力,即常見的融資租賃業務。

提供融資租賃的企業有可能本身就是設備生產商,提供融資租賃服務以擴大產品銷售,也有可能是本身不從事任何生產而專業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但無論融資租賃公司自身是否從事設備生產,都不會影響模型的構造。

融資租賃公司與保理商簽訂保理合同,原因可能為:(1)為了管理融資租賃環節當中所產生的應收賬款;(2)為了在跨國貿易上減少外匯風險以及收款便利;(3)由于提供融資租賃服務的企業本身自有資金不足;(4)融資租賃企業為了擴大業務范圍而提前貼現應收賬款獲取流動性。

圖6:融資租賃保理模型關系示意圖

2、模型變量設定

對于保理商:資本市場平均回報率θ;提供給融資租賃公司的融資利率為r;保理商進行保理業務所收取的保理服務管理費率為f;保理機構審核融資租賃項目后,給予融資租賃公司融資款項,其融資額占應收賬款之比率為l;給予融資租賃公司的融資款項總額為lwk;

對于融資租賃公司:自有資金為B;獲得的融資總額為lwk;剩余融資額lwk-(ck-B)(即所獲得的融資扣除了成本減自有資金部分,表示填補資金“缺口”后所剩余的融資額)剩余融資額度的收益率μ(即所獲得的融資在扣除成本之后,由于其他項目或投資,所獲得的收益之收益率);

對于承租人(制造企業):市場上產品的售價為p;將市場需求的函數設定為X(p) = y(p)ε的形式,其中ε為取值為正的隨機變量;f(ε)為隨機變量ε的概率密度函數;F(ε)為隨機變量ε的累積分布函數;為簡化分析,假定需求函數形式為 ,即乘法形式,其中a為常數,且a>0,-b為該產品的市場需求彈性,若該產品富于彈性則b>1;制造企業觀測市場需求所得出所需的設備數量為k;最終產出的產品數量為設備的線性函數,設產出為q,產出與設備數量的關系則可表示為q = q(k);

當制造企業銷售狀況不佳時,有可能會出現無法承擔“租金”即合同違約的情況,銷售狀況不佳的銷售數量臨界點可表示為:U=α*y(p)ε,其中α為制造企業銷售數量達到違約臨界的比率;

由于剛購入設備的制造企業收益波動可能較大,所以融資租賃公司可能與其簽訂收益分配方案,其留存收益比率為φ,當φ=1時表示制造企業的收益并不與融資租賃公司分配,即制造企業只向融資租賃公司繳納固定的“租金”。

資本市場平均回報率θ受到宏觀投資環境影響,在此模型中將其視為外生變量。制造企業所生產的產品需求隨機變量ε,受到季節或景氣等因素影響,在此模型中也視為外生變量,并假定其服從某種分布,本文將其假定為服從正態分布。

3、模型其他說明

由于本模型著重于探討融資租賃公司-承租人(制造企業)-保理商的決策與運作機理,故制造企業的其余成本,如:產品的銷售成本、庫存成本、由于設備或材料訂購不足造成損失的機會成本等,本文認定其都已經體現在制造企業銷售產品的市場售價里,或可認為將其忽略不計。

本模型中保理商、融資租賃公司、制造企業為風險中性(risk-neutral)效用為期望收益,故為利潤最大化問題。

對于提供融資、貼現服務的保理商而言,期望收益與資本市場投資回報率相等,此條件為本模型的約束條件。

4、融資租賃―產品生產企業―保理模式下的決策機理

由于融資租賃企業或設備制造企業自有資金B不足;或為了擴大業務將應收賬款提前貼現,用以為市場上更多有需求的企業提供融資租賃服務;或是在國際貿易當中為了減少外匯損失。因此融資租賃企業將未來與產品制造企業簽訂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機構,并獲得的融資總額lwk,本模型認為lwk>(ck-B)即可以填補資金缺口。

(1)對于保理機構:

保理機構為融資租賃企業提供賬務管理服務,期末保理機構通知產品制造企業歸還應收賬款wk至保理機構指定賬戶上,制造企業付款后保理機構扣除向融資租賃企業所進行的融資之本息、保理業務管理費用等,然后將所于款項轉入融資租賃企業的賬戶,若產品制造企業期末未將應收賬款票面價值全額償還,余款將由保理機構承擔還給融資租賃企業。

本模型假定為無追索權的保理,可以說保理機構在提供融資服務的同時還降低了融資租賃企業所面臨的風險,并認為保理機構是風險中性的,那么其效用即所獲得的利潤。

保理機構所獲得利潤如下所示:

當X(p)

即有,

由于 是取值為正的隨機變量,故

整理一下,可得:

其中,U=αy(p)Z,當X(p)

表示保理機構面臨產品制造企業違約帶來的損失。

保理機構是否提供保理金融服務取決于,提供服務所獲得的收益率是否高于資本市場的平均回報率θ,故有式:

將 ,代入,則有:

提供融資服務的利率r,是保理機構的決策變量。由上式可以看出在這個機制當中保理機構的決策模式:(1)保理機構提供融資的利率隨著資本市場的收益率增大而增大。資本市場收益率越高,保理機構要求的回報率也越高,否則保理機構就沒有為融資租賃企業提供融資的激勵;(2)保理機構提供融資的利率隨著管理服務費率的增大而減小。提供融資的利率與管理費率同為保理機構的收益來源,若兩者皆無節制地上升,企業對此服務的需求將會降低;(3)保理機構提供融資的利率,隨著融資比例的增大而增大,可以認為這是“借錢的折扣”;(4)保理機構提供融資的利率,隨著違約率的上升而上升。越容易違約的項目就應當用越高的“代價”來作為“補償”,這也是保理商用以控制風險的方式之一。

(2)對于產品生產企業:

對于產品生產企業而言,產品生產出的數量并不會總是與實際銷售的數量相等。生產企業的產出與所擁有的機器設備有關,即產能。假定產品生產數量是機器設備的線性函數,記為q=βk。實際產品的銷售數量取決于市場,其中產品的需求函數形式為X(p) = y(p)ε,故令產品銷售數量為q=y(p)z,其中z表示隨機變量ε實際的值。兩者之間的缺口記為c。故βk-c=y(p)z,即有

企業的期望效用即為其在生產銷售過程中所獲利潤,企業的利潤如下式所示:

將 ,與 ,代入上式,可得:

將上式對p求導,其中 的經濟學含義為價格變動一個單位利潤變化的情況,可得

將 代入上式,可得

當 ,求極大值,即求得對于產品生產企業最優的價格決策,有:

對z求導, 表示產品生產企業生產決策,即產品生產數量變化一單位利潤的變化情況,可得:

當 ,求極大值,即求得對于產品生產企業最優的產品數量生產決策,有:

由 可推知 即可得知生產應購買的設備數量,即生產企業所作的決策。在這個機制當中生產企業的決策是根據產能需要來添置設備,由于自有資金不足,在資本市場上尋求資本以擴大生產。

(3)對于融資租賃公司

對于融資租賃公司而言,每期應收賬款w越高,收益越高,但應收賬款的提高還應當考慮生產企業的償債能力,若無力承擔將會違約。融資租賃公司比起傳統金融機構,在進行融資租賃服務時,更傾向于考慮項目之前景。故本文假定融資租賃公司將理性地考慮機制整體的利潤分配問題,在此將其簡化為機制整體的利潤最大化問題。

機制整體的利潤表示如下:

將 代入上式,并分別用p、z求導,可得:

當 ,則有

當 ,則有

對于機制整體而言,有

對于產品生產企業而言,有

在均衡情況下,滿足 ,以及 ,可得

當φ=1時,有

表示產品制造企業每期的應付賬款為固定的數額,并不將自身的收益與融資租賃企業的服務項目掛鉤。制造企業每期的應收賬款是否為固定數額,還是按照實際銷售成果來支付取決于融資租賃業務期初所訂立的合同。體現了融資租賃這種金融服務模式的靈活性,可以依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以及項目的前景來制定合同,讓資源能更有效地動員。并由這個簡單的模型可以看出融資租賃企業決策機理。當設備供應成本 ,資金成本l,支付給保理機構的管理成本f越高,融資租賃企業w即應收款也越高。

五、結論

(一)結論

由此模型可以看出“融資租賃公司―承租人(產品生產企業)-保理商”三方在此交易機制當中的決策。同在資本市場上提供金融服務,傳統金融機構更關注于能用于抵押的固定資產及信用記錄,反觀之下融資租賃企業更關心項目前景,能根據具體情況有效動員資源。企業無法從傳統金融機構當中動員資源,而通過融資租賃的交易機制,企業以自有資金即可獲得設備使用權,有效地動員資源使得企業得以擴大生產以及更新改造設備。

融資租賃公司設計交易結構的靈活性高,并且能配合項目本身以及項目參與者的實際情況來訂立合同,相比傳統金融機構能更快速且靈活地與實體企業對接,更有效地動員資源。融資租賃公司通過業務獲得的信貸資源與保理公司對接,將期限固定的信貸資源轉化為流動性,為更多制造企業提供服務。保理公司在跨國融資租賃、國際貿易上提供應收賬款管理的服務,其通過收取一定的管理費以及應收賬款貼現利率獲得收益,其收益需大于資本市場上的平均投資回報率。融資租賃與保理相結合的金融服務模式則更加靈活,使資本更加有效地運轉。

2012年我國融資租賃企業數量開始爆炸性地增長,但在地域上分布存在巨大的差異。我國融資租賃滲透率與發達國家相比仍有差距,說明融資租賃行業存在很大的發展潛力。將基礎金融牌照發放的權力下放,將有利于地方融資租賃以及保理等傳統金融機構較不重視的金融業務之發展。發展地方融資租賃行業,促進地方實體企業發展,從而帶動區域經濟的增長。

融資租賃業務當中的“租金”,是一種信用資源,是聯系融資租賃與保理融資的橋梁。通過信用資源的聯系,兩種不同性質的金融業務無縫對接,起到動員更多金融資源的作用。當經濟處于下行階段時,融資租賃的超常規增長將帶來整個行業的強制性調整,無法抵抗經濟周期帶來的震蕩者將被淘汰,影響行業的健全發展。在大浪淘沙的過程中,融資租賃結合保理融資,將可為融資租賃行業起到緩解經濟下行時帶來的陣痛。租賃保理模式不僅為我國保理企業開展業務提供新思路,還起到經濟周期波動中平滑行業發展的作用,可見二元金融牌照聯動帶來的效益。

2012年天津濱海新區、上海浦東新區成為商業保理試點地區,緊接著更多地區開展了商業保理試點。在試點區商業保理基礎金融牌照頒發權力由商務部下放到地方政府,使得我國商業保理公司數量急速增長。說明將融資租賃、保理等基礎金融牌照發放權力下放,能更有效率地促進行業發展。

綜上,融資租賃業務的作用是在于讓承租方能以小資金撬動大資源,保理業務的作用則在于,轉換撬動大資源所需流動性的期限,對融資租賃起到“疏導”的作用。本文的模型旨在分析融資租賃的出租人、承租人以及保理商,在業務當中的決策機理,即金融活動當中是如何進行合同的設計。發揮“協同”作用,是目前金融創新的熱點,許多金融集團都在致力于成為“全牌照”金融綜合服務平臺,以在激烈的競爭當中脫穎而出,將股東利益最大化。“全牌照”、“多牌照”的優勢在于更易于進行客戶資源、渠道資源等的整合。然而,很少有人關注當中合同的形成機理。本文則通過簡化了的模型,來闡述金融牌照之間如何“協同”作用。融資租賃與保理兩類金融牌照協作,橫跨非銀業務與傳統商業銀行業務的同時,更加豐富了金融機構產品與服務。

直觀上來看,“雙金融牌照”聯合的有效性體現在于,通過保理業務提升了融資租賃公司的流動性,優化其資產負債結構;為融資租賃公司提供保理業務,保理機構提供的資金流具有業務與固定資產的信用背書,且經過融資租賃公司盡職調查后進行的業務,其風險有一定的保障。本文的不足之處在于,闡述了雙金融牌照協同作用的機理,并以直觀的方式探討其有效性,目前尚未找到合理的手段準確地度量出其有效性的程度,這也是未來研究努力的方向。

(二)政策建議

1、牌照發放權力適度下放

除了部分試點地區,目前我國金融租賃牌照由中國銀行業監督協會發放,融資租賃與商業保理則有商務部發放。許多有意從事該業務的公司,都需使上“洪荒之力”才可取得相關業務的從業資格。從試點地區的情況上來看,一開放試點,當地從事該項業務的公司數量增長迅速,業務量也快速擴張。故應當逐步擴大試點區域,逐步將基礎金融牌照發放權力從單一機構下放到當地政府,以促進行業蓬勃發展。

2、金融牌照業務輔導與監管

試點地區獲得基礎金融牌照的機構,有些并沒有很好地開展業務,業務范圍有所局限。故當地政府不僅僅是批準與發放牌照,還應當起到對新牌照新業務的指導作用。且由于當地政府擁有更多當地企業的相關信息,比起中央監管部門,其信息不對稱程度更低,應起到更全面的行業監管作用,確保企業將業務落到實處。

3、企業應當不僅是牌照“收集控”

“全牌照”、“多牌照”對于機構的吸引力不言而喻,但很多企業集團卻為將各金融牌照業務與公司發展深度結合,業務之間的聯動性并不高。本文所闡述的一種“雙金融牌照”聯動的金融業務,實為多金融牌照機構將自身業務循環聯動的一種可能性。金融企業集團不應當僅僅是砸下大量資本獲得牌照的牌照“收集控”,應更大程度地思考各金融業務聯合、整合的可能性。租賃保理模式不失為一種二元基礎金融牌照在業務序貫性上,聯動發展的有益選擇。

參考文獻:

[1] JF Weston,R Craig,California Management Review, 1960, 2(2):67-75

[2] Callimaci A, Fortin A, Landry S. Determinants of leasing propensity in Canadian listed companies[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anagerial Finance, 2011, 7(3):259-283.

[3] Myers S C, Dill D A, Bautista A J. Valuation of Financial Lease Contracts. [J]. Journal of Finance, 1976, 31(3):799-819.

[4] Franks J R, Hodges S D. Valuation of Financial Lease Contracts: A Note [J]. Journal of Finance, 1978, 33(2):657-669.

[5] A. R. Abdel-Khalik. The Economic Effects on Lessees of FASB Statement No. 13, Accounting for Leases. Financial Accounting and Standards Board of the Financial Accounting Foundition. September 1981:303-311.

[6] 王藝華. 設備融資租賃―一種新型的信貸、貿易方式. 金融研究,1982(06):P.52-55

[7] 來明敏,占俊華,張元慧. 我國企業融資租賃現狀及其影響因素分析[J]. 山西財經大學學報 2005(05):P.100-104

[8] 來明敏. 我國企業融資租賃影響因素的實證研究―基于logic分析[J]. 財會通訊(學術版),2005(07):P.62-66

[9] 黃玉英, 上市公司融資租賃障礙的實證分析. 經濟論壇,2007(19):P.115-118

[10] 文斌. 上市公司租賃影響因素研究,2011,暨南大學

[11] 崔佳寧, 史燕平. 我國融資租賃交易動因――來自上市公司的經驗證據[J]. 技術經濟, 2014, 33(4):123-130.

[12] Kalyanasundaram Committee. The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Convention[J].1988.

[13] Leora Klapper. The Role of Reverse Factoring in supplier financing of small and medium size enterprises [J].2004.

[14] 史燕平. 融資租賃原理與實務[M]. 2005,北京:對外經貿大學出版社 P.267-288

[15] 中國銀行業協會 保理專業委員會編著. 中國保理產業發展報告[M]. 2013,中國金融出版社 P.15-20

Non-Banking Financial Institute Resource Mobilization

――Analysis of Leasing-Factoring Model

Yuanyuan Zhuang Heping Cao

School of Economics, Peking University

篇9

關鍵詞: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精準營銷 蒼南農村合作銀行

中圖分類號:F832.3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2)10-188-02

一、精準營銷概述

精準營銷就是依托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在客戶精準定位的基礎上,通過顧客溝通服務體系,為客戶提供定制的產品和服務,滿足客戶個性化的需求。精準營銷打破了以產品為中心的傳統營銷理念,實現了營銷策略由“產品導向”向“市場和客戶需求導向”的轉變,并在提升客戶服務價值的同時,實現了對目標客戶群的準確和高效營銷。

精準營銷的定義體現了精確、精密、可量化、高效益等深層次寓意及核心思想,與傳統營銷相比,精準營銷具有以下三方面的比較優勢。

1.提高“顧客讓渡價值”。“顧客讓渡價值”是指顧客獲得產品或服務的總效用價值與顧客為獲得產品或服務付出的總成本之間的差額。精準營銷實行的個性化營銷策略,增強了產品價值適應性,提高顧客滿意度,從根本上提高了顧客購買產品獲得的總價值,同時減少了客戶為獲得預期產品或服務所付出的精力和財力成本。

2.提高產品推廣成功率。精準營銷是連接企業供給與客戶需求的橋梁。精準營銷的突出特點就是“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中心”,每一種產品的設計都是基于客戶需求的挖掘,是建立在客戶消費偏好模型基礎上的營銷模式。這種模式能夠輕易、清晰鎖定細分的目標客戶群體,知道哪些客戶喜歡的是哪些金融產品,需要的是哪種金融服務,并根據需求情況,進而將客戶潛在或即時需求的產品有針對性的推送給客戶,同時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的售后產品應用服務,有效提高了產品推廣的成功率。

3.提高營銷資源效益。精準營銷是在目標客戶群體細分的基礎上,根據目標客戶群體的生活習慣等特性,優化各類營銷資源配置,集中優勢人力、物力和財力,以合適的營銷渠道和促銷策略對客戶實施精準的“制導式攻擊和突破”,打破了傳統“廣撒網”的營銷模式,節約了營銷成本,提高了營銷資源效益。

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實施精準營銷的必要性分析

1.實施精準營銷是持續滿足客戶多樣化金融服務需求的需要。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居民的經濟收入和金融知識的水平的不斷提高,個人對金融工具的便利性、盈利性的敏感度和要求越來越高,越來越多的顧客需要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根據他們的實際情況為他們提供個性化的金融服務。農村金融合作機構,已具備了較為龐大、且結構復雜的基礎客戶群。如何滿足這個龐大客戶群體的多樣化金融服務需求,已成為擺在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面前不可忽視的問題。截至2012年6月,蒼南農村合作銀行的客戶數已經達到99.11萬戶,占全縣人口總數的83.29%,人均存款1.42萬元;小額貸款客戶數已經達到10.3萬戶,占全縣家庭總戶數的30.29%;中間業務客戶數已經達到51多萬戶。要持續滿足如此龐大客戶群的多樣化金融服務需求,蒼南農村合作銀行亟需通過對龐大客戶群的特征行為及特定屬性進行數據定量分析歸類分析,確定滿足不同群體的特定金融服務模式。

2.實施精準營銷是實現從比較優勢到綜合競爭優勢的重要手段。目前,蒼南農村合作銀行存貸款規模已連續8年位居蒼南縣各大金融機構首位,網點數約占全縣金融機構網點數的50%,員工數占全縣金融從業人數的40%,但這些優勢主要是依靠以資源稟賦為基礎,在長期服務“三農”和小微企業這一競爭相對緩和的目標市場上建立的差異化競爭優勢,屬于比較優勢。發展由比較優勢向強調綜合競爭優勢的戰略轉型已成為蒼南農村合作銀行實現可持續發展面臨的首要任務。精準營銷戰略的引入將極大增強蒼南農村合作銀行對各類客戶的甄別和攻關能力及速度,不僅可以鞏固、提升其自身在傳統市場的地位,還可以提升服務新興市場客戶群體能力,是實現從比較優勢到綜合競爭優勢的轉型的關鍵所在。

3.實施精準營銷是優化資源配置、實現穩健發展的保障。精準營銷可以優化蒼南農村合作銀行的現有資源配置,在有限的條件下,最大限度地發揮資源整合效用,創新各類金融產品,并整合渠道資源對接維護各類客戶,培養各細分目標市場的忠誠客戶群體。同時,通過精準維護的實施,提高對高價值客戶群的攻關和管理能力,培養忠誠的高貢獻度客戶群體。以資源優化配置,豐富產品體系、拓寬業務范圍、培養多層次忠誠客戶群體,提高抗系統性風險能力,進而實現穩健發展。

三、精準營銷實施流程

精準營銷活動是一項從精準定位、產品營銷到營銷成果反饋的一系列循環流程,近年來,蒼南農村合作銀行的精準營銷發展模式,為該行搶占業務先機、控制營銷成本和管理風險、提升核心競爭力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結合該行的精準營銷開展情況,精準營銷實施流程主要有六個環節:

篇10

關鍵詞:金融機構;拓展;規模;業務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32.046

1 研究背景

在今年“中國發展高層論壇2016年會”上,央行行長周小川提到了關于“中國要不要拓展金融機構的問題”。目前主要存在兩種觀點:如果拓展金融機構,就會增加監管的難度,使得金融市場更加混亂;相反,另一種觀點認為也正是由于金融機構種類少規模小、業務不夠健全,才造成了各種金融詐騙活動的盛行。筆者認為,當前中國經濟發展迅速,如果不積極拓展金融機構,則很難滿足中國日益增長的金融需求,無法為中國經濟發展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務。

2 目前我國金融機構的主要種類和規模

目前,我國存在的主要金融機構有中央銀行、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以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其中,非銀行金融機構在我國主要有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財務公司等。從最新數據統計結果來看,截至2105年底,我國共有4261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其中村鎮銀行有1311家,農村商業銀行859家,城市商業銀行133家,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數量卻遠遠少于銀行業金融機構,目前我國保險公司只有一百家左右,截至2015年底我國擁有券商119家,基金公司98家。而且,這些金融機構分布呈區域化,中東部地區金融機構數量要多余西部和東北部。

3 目前我國金融機構的主要業務范圍

目前我國金融機構以銀行類金融機構為主,銀行的主要業務為資產業務,負債業務和中間業務,其中資產業務主要包括放款、投資和票據貼現,負債業務主要是吸收資金籌措資本,中間業務則是指銀行作為一個中間人替客戶辦理業務并收取手續費。其他的金融機構,如證券公司的業務主要包括證券經紀業務、投資咨詢業務,證券承銷與自營業務等。信托公司的主要業務則是委托與,主要有資金信托、不動產信托、有價證券信托等。基金公司最主要的業務則可以概括為“受人之托,代人理財”,運用專業的投資優勢,將募集的資金投資于市場。

由于我國金融業起步較晚,很多產品相對于國外成熟市場來說還不夠成熟,或者很多從國外直接引進的金融產品在進入中國后會出現“水土不服”,所以以上提到的是我國目前最主要最核心的金融業務。

4 我國金融機構存在的問題

4.1 內部控制制度不夠成熟

金融機構的運行存在很大的風險性,有效合理的內部控制制度能夠在很大程度上防范金融風險,但是我國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還不夠成熟,主要表現為內部控制制度系統性和全面性不足,內部控制制度在金融機構各部門之間分別獨立制定,會造成相互矛盾和目標沖突;內部控制制度更側重于對中下層員工的管理,管下不管上,很容易使金融機構滋生腐敗。另外,內部控制制度未能及時設計更新,跟不上業務發展的需要,部分內部控制盲區容易造成金融風險。

4.2 不同規模金融機構市場地位不平等

目前我國中小金融機構和大型金融機構市場地位不平等,大型金融機構存在明顯的競爭優勢,很多大型金融機構為國有或者政府主導,這讓中小型金融機構想在市場上進行公平的競爭更難,這也是中小金融機構很難擴大規模、拓展業務的主要原因。

4.3 金融機構體系的結構性比例失衡

我國金融機構體系是以國有銀行為主體的,一些新型的金融機構很難與國有的銀行展開競爭;另外,非銀行業的規模與銀行業規模差距過大,我國保險、基金等行業整體規模偏小,間接融資在我國一直處于主導地位,導致證券行業規模也偏小,與國際成熟的市場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

4.4 政府監管方面不夠完善,社會不穩定因素增加

目前我國對金融機構的監管格局主體為“一行三會”,分別指中央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但是這樣的監管格局還存在很多監管盲區,監管界限不明、監管制度滯后是目前監管存在的主要問題。像之前的P2P借貸的迅速發展,就是由于監管界限不明確,沒有明確的監管法律法規,使得P2P行業面臨重大金融風險,也造成了很大的社會負面影響。

5 對國內金融機構規模與業務拓展的建議

5.1 對政府的建議

5.1.1 進行適度干預,讓金融機構的發展更多的依賴市場

我國的金融機構更多接受的是政府的干預和指導,這本身并沒有錯,可是政府不應該進行過多的干預,應該讓金融機構在市場規則下進行平等的競爭,讓金融機構的發展更多的依賴市觶而不是由政府主導,將政府的意志強加于市場。

5.1.2 完善相關法律體系,讓市場規范化發展

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是金融業健康規范發展的前提,目前我國關于金融的幾部法律,都是針對金融機構分業經營、分業管理制定的法律,對于目前金融機構跨業經營、綜合經營已經不再適用,而且目前金融創新在加快,如果沒有明確的法律,往往會造成金融風險。對于監管方面,要明確責任界限,不能存在無人監管的盲區,尤其是對于新興的金融機構,監管措施的出臺要及時配套,確保我國金融市場健康規范發展。

5.2 對金融機構的建議

5.2.1 選擇合適的客戶定位

雖然我國金融機構整體規模不小,但是我國卻有70%以上的中小企業和70%以上的居民沒有受到良好的金融服務。很多商業銀行不愿放貸給沒有儲蓄能力的人民,如果這部分有金融需求的人選擇非正規的金融機構,會承擔高成本,增加自身負擔。其他的中小金融機構可以對這部分需求進行有效的供給,充分發揮自身的優勢,不與大型金融機構搶奪沒有把握的資源,找準自己的客戶定位,更有利于開拓市場。

5.2.2 與政府當前“精準扶貧”政策相結合,在“非富裕、非發達”地區開拓市場

我國金融機構在貧困地區提供的金融服務相對匱乏。不少金融機構“嫌貧愛富”,將自己的發展目標放在發達地區,放在大型企業,但“非富裕、非發達”地區也有很大的待開拓的市場。精準扶貧是當前我國扶貧工作的重點,金融機構可以在此契機下,積極開拓自己的市場,為貧困地區提供金融服務,并且各機構可以進行合作,如銀行業與保險業可以合作,在銀行提供資金、保險機構提供農業保險的情況下,可以降低由自然災害等帶來的風險。

5.2.3 在“互聯網+”浪潮下,積極發展互聯網金融

中國的金融服務受益對象范圍太過狹窄,在“互聯網+”的浪潮下,互聯網是推動金融機構拓展市場的重要動力。余額寶曾在一年之內做到5千億的資產規模,現在很多人也基本都使用支付寶、余額寶,而很少在傳統銀行辦理業務,究其原因,是傳統的金融機構沒有向很多有金融需求的群體提供很好的服務。傳統的金融機構可以考慮運用當前的互聯網技術以及大數據技術等把金融機構和一大批潛在的沒有獲得很好金融服務的群體連接起來,擴大自己的客戶覆蓋面。

5.2.4 在傳統業務的基礎上拓展創新型業務

在我國金融市場規模最大的銀行類金融機構可以在傳統業務的基礎上進行業務創新,如提高中間業務所占比重,這既可以提高銀行利潤率也可以降低經營風險;進行資產證券化創新,使流動性較差的資產轉化為證券。金融衍生品,如期貨期權在我國還不是很成熟,也是未來金融機構可以進行大規模推廣的金融創新產品。另外,金融機構還可以積極創新信托業務,在人們財富積累增加的同時,對信托業務的需求也增加。

5.2.5 積極拓展跨境業務

金融機構在拓展國內市場的同時,也可以與有發展潛力、有效益的外貿企業進行合作,進一步擴大出口融資規模,擴大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和出口退稅賬戶質押融資規模。另外,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趨勢的加快,跨境結算業務也是金融機構拓展跨境業務的一個方向。

6 總結

金融機構的發展能為我國經濟的發展提供很好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應該進行業務和規模的拓展。這不僅僅要有政府政策的支持、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金融機構也應該積極探索,找到自己合適的市場定位,不盲目引進國外制度和產品,在學習借鑒的基礎上進行符合中國國情的創新,使金融機構更好地為中國發展服鍘

參考文獻

[1]黃益平.普惠金融難度加大,互聯網金融解決了痛點[J].觀點,2016,(09).

[2]葛行猛.我國國有商業銀行金融業務創新研究[D].長春:東北師范大學,20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