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交易風險范文
時間:2023-06-11 08:35:48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電力交易風險,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文云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摘要:介紹電子商務可能會遇到的安全問題,分析電子商務安全的幾種解決措施,包括加密技術、數字簽名、數字時間戳、數字證書、安全協議這五種主要的方法。同時,電子商務又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它的安全還要依賴許多社會問題的解決。
關鍵詞:電子商務加密算法安全協議數字簽名
隨著計算機網絡技術與通信技術迅猛發展,使得電子商務發展空前繁榮,極大地改變了商務模式,使其成為商務活動的一種新模式。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網絡上交易及其信息的安全性已經對人們的經濟活動及日常生活產生了重要的影響,同時,由于電子交易的手段更加多樣化,安全問題也日益變得重要和突出。
1.電子商務中存在的安全問題
電子商務安全中存在的安全問題主要有以下四種類型:
(1)冒充用戶合法的身份。非法用戶盜用合法用戶的信息,冒充其身份與他人進行交易,損壞了被冒充的合法用戶權益,使得交易失去可靠性。
(2)破壞網絡傳輸數據的保密性。非法用戶通過不正當手段,利用數據在網絡傳輸的過程,,非法攔截數據并使用,導致合法用戶的數據丟失。
(3)損害網絡傳輸數據的完整性。非法用戶對截獲的網絡數據進行惡意篡改,如添加、減少、刪除及修改。
(4)惡意攻擊網絡硬件和軟件,導致商務信息傳遞的丟失、破壞。例如,非法用戶利用截獲的網絡數據包再次發送,攻擊對方的計算機。
2.電子商務安全問題的解決措施
2.1加密技術
加密技術是電子商務的最基本信息安全防范措施,其原理是利用一定的加密算法,將明文轉換成難以識別和理解的密文并進行傳輸,從而確保數據的保密性?;诩印⒔饷艿拿荑€是否相同來分類有兩種算法:(1)對稱加密算法,又稱專用密鑰加密算法或單密鑰加密算法,從一個密鑰推導出另一個密鑰,而且通信雙方都要獲得密鑰并保持密鑰的秘密。1(2)非對稱加密算法,又稱公開密鑰加密算法。在非對稱加密算法中,密鑰被分解為一對,即一個公開密鑰和一個專用密鑰。該對密鑰中的任何一個都可作為公開密鑰公開,而另一把則作為專用密鑰保存。這兩種方法各有優缺點,在實際的電子商務系統中,通常采用這兩種方法的結合的混合加密體制,即加解密采用對稱加密,密鑰傳送采用非對稱加密。這樣既可以保證數據的安全,又可以提高加密和解密的速度。
2.2數字簽名
數字簽名如同手寫簽名,在電子商務中有如下優點:(1)發送者事后不能否認自己發送的報文簽名。(2)接受者能夠核實發送者發送的報文簽名。(3)接受者不能偽造發送者的報文簽名。(4)接受者不能對發送者的報文進行篡改。(5)交易中的某一用戶不能冒充另一用戶作為發送者或接受者。數字簽名也是采用非對稱加密算法,實現方式為:發送方從報文文本中生成一個128位的散列值,并用自己的私有密鑰對這個散列值進行加密,形成發送方的數字簽名;然后,將這個數字簽名作為報文的附件和報文一起發送給報文的接受方;報文的接受方首先從接受到的原始報文中計算出128位的散列值,再用發送方的公開密鑰來對報文附加的數字簽名進行解密。如果兩個散列值相同,那么接受方就能確認該數字簽名是發送方的。
2.3數字時間戳
數字時間戳(DTS,Digitaltime-stamp),如同傳統商務中的日期和時間,在電子交易中,同樣需對交易文件的日期和時間信息采取安全措施,而數字時間戳服務就能提供電子文件發表時間的安全保護。數字時間戳服務(DTS)是網絡安全服務項目,由專門的機構提供。時間戳是一個經加密后形成的憑證文檔。它由三個部分組成:需要加蓋時間戳的文件的摘要、DTS收到文件的日期和時間以及DTS的數字簽名。2
2.4數字證書
數字證書又稱數字憑證,是由CA發放的,利用電子手段來證實一個用戶的身份及用戶對網絡資源的訪問權限。它包括用戶的姓名、公共密鑰、公共密鑰的有效期、頒發數字證書的CA、數字證書的序列號以及用戶本人的數字簽名。任何信用卡持有人只有申請到相應的數字證書,才能參加網上的電子商務交易。數字證書一般有5種類型:個人數字證書、機構數字證書、網關數字證書、CA系統數字證書及交叉證書。3
2.5安全協議技術
目前常用的安全協議主要有兩種:SSL協議(安全套接層協議)和SET協議(安全電子交易協議)。SSL協議是由Netscape公司提出的安全交易協議,該協議主要目的是解決TCP/IP協議不能確認用戶身份的問題,在Socket上使用非對稱的加密技術,以保證網絡通信服務的安全性。4SET是由Visa和MasterCard兩大信用卡公司聯合IBM,Microsoft,GTE,Verisign,SAIC等公司與1996年6月共同推出的以信用卡支付為基礎的電子商務安全協議,其中涵蓋了電子交易中的交易協定、信息保密、數據完整、數字認證和數字簽名等。它采用公鑰密碼體制和X.509數字證書標準,主要應用于保障網上購物信息的安全性。5
3.結語
總之,電子商務是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我國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我國電子商務仍處在起步階段,還存在著應用范圍不廣、水平不高和安全威脅等問題,我們面前的道路只能是制定并不斷完善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持續推進我國電子商務健康發展。雖然保護電子商務安全的新技術也越來越多,但現有的新技術還不能形成一個有效的、安全的、系統的電子商務安全系統。因此,為防范電子交易的風險和保護交易雙方的利益,筆者有如下觀點:(1)學習借鑒國內外先進的科學技術,盡可能地建立一套完整的PKI。(2)綜合不同算法的優勢,努力提高目前電子商務交易的安全性。(3)加強個人互聯網絡的安全性教育,防止個人信息的泄密。(4)加強電子商務的安全管理,特別是人事管理。(5)進一步加強電子商務安全的相關法律建設。只有各個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更好的解決電子商務安全問題,才能更好的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吳向東.電子商務安全中的數據加密技術.國防科技,2001(1):24-25
2.張元國.電子商務安全技術.電子商務,2006(3):126-127
篇2
關鍵詞:電力市場;電力金融市場;電力期貨;電力期權
由于電能不能大規模有效存儲以及電力供需的實時平衡性要求,導致電力價格劇烈波動,給市場成員帶來了巨大的價格風險,如果不能有效管理該風險,將帶來災難性后果,如美國加州市場。電力市場需要發展各種合同以吸引市場參與者,同時降低交易成本;允許市場參與者鎖定電力價格以確保他們有制定適當短期和中期計劃的機會,以減少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風險管理是市場一項很重要的服務。為鎖定電力價格需要建立電力期貨和期權市場,運用這些電力金融工具,市場參與者可有效地管理
風險。
健全的電力市場不僅需要電力現貨交易市場,而且需要電力金融市場,包括電力期貨市場和電力期權市場。電力期貨不僅可以彌補電力現貨風險,更重要的是電力期貨價格是一種重要的市場信息,可以指導電力開發商決策電力投資。電力交易的流暢性帶來了激烈的競爭,從而形成了一個競爭、有效的電力現貨市場,這為電力期貨市場的建立準備了條件。
一、電力金融市場概述
電力市場由電力現貨市場和電力金融市場兩部分組成。電力現貨市場包括日前競價市場、實時平衡市場以及電力遠期合同市場。電力現貨市場交易的特點是交易對象為電力,交易目的也是電力的物理交割,因此可以將電力現貨市場的交易方式稱為電力現貨交易。電力現貨市場針對的是電力的生產、傳輸和銷售,由電力市場調度交易機構負責電力現貨市場的調度和結算,電力現貨市場屬于電力市場規則的監管范疇。電力金融市場則是電力現貨市場的金融衍生,參照期貨、期權交易的基本原理進行電力期貨、電力期權等電力金融衍生產品的交易。此外,差價合同也屬于電力金融產品。這里將電力期貨交易等不以電力商品所有權轉移為目的的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稱為電力金融交易。電力金融交易可以在政府批準的證券交易所進行,電力金融交易不屬電力市場規則監管。
(一)電力期貨
期貨合約是指交易雙方簽訂的在確定的將來時間按確定的價格購買或出售某項資產的協議,期貨合約是在遠期合約標準化后形成的。電力期貨是指在將來的某個時期(如交割月)以確定的價格交易一定的電能的合同。電力期貨的功能如下:(1)電力期貨交易具有良好的價格發現功能;(2)電力期貨有利等電力企業規避風險,套值保期;(3)電力期貨市場可以優化資源配置;(4)電力期貨市場有利于電力體制改革深化及電力系統的穩定發展。
(二)電力期權
電力期權是一種選擇權,電力期權交易實質是對電力商品或其使用權的買賣。電力期權購買者在支付一定數額的權利金之后,有在一定時間內以事先確定好的某一份格向期權售出方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電力商品、電力商品合約或服務的權利,在電力期權合約的有效期內,買主可以行使或轉賣這種權利。標準的電力期權需要在證券交易所交易,可以有效地管理市場風險,已在北歐和美國PJM等市場引入。
二、我國電力期貨和期權合約的設計
從歐美各國目前運作良好的各個電力市場可以看到:一個完善的電力市場中,電力交易所和獨立系統操作機構嚴格分開是很重要的,還有多種交易方式(如遠期合約交易、期貨交易、短期雙邊市場和平衡市場)相結合,能豐富電力交易方式,增加市場的透明度和穩定性,簡化報價形式,限制市場投機。
根據我國的國情,結合國外電力金融合約準則,設計未來的電力期貨的標準合約主要包括以下幾部分:
1.交易單位。標注電力期貨交易的標準單位,一般地,單位為MW?h;峰荷時段(6:00~22:00)496 MW?h;谷荷時段(22:00~次日6:00)248 MW?h,但根據交割月工作日的數量的不同,實際交割的電量也會相應改變。
2.交割等級。電力商品的種類和標號參照交易所規定。
3.報價方式:一般為元/(MW?h)。
4.最小價格變動單位:一般為元/(MW?h)。
5.每日價格最大波幅(漲跌停板幅度)。防止大規模投機現象擾亂市場秩序。電力現貨價格波動比較頻繁,波動幅度較大,因此漲跌停板幅度應該較其他期貨品種更大一些,這樣更有利于活躍交易。同時,為有效控制價格波動所帶來的風險,電力期貨交易的保證金比例也應該較其他期貨品種要高。因此,在合約中將漲跌停板幅度設為5%,交易保證金設為10%,這樣可抵御2個停板帶來的風險,有利于風險規避。
6.契約月份。規定期貨合約可進行交易的月份;l~12月由于電力在每個月份基本上都是大量生產和大量需要的,因此,電力交割月份可連續設置交割月,即1~12月全部作為交割月。
7.交易時間。規定本期貨合約可以開始進行交易和轉手的時間;每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5:00。
8.最后交易日。規定在期貨交付前最后一次交易的時間,防止電力期貨在交付前過于頻繁地轉手;可以考慮取合約交割月份之前的第5個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順延)。
9.交割標準品。電力是一種標準很嚴格的產品,各地的電力一般都能較好地滿足統一電能質量要求(如頻率波動50±O.2 Hz,電壓波動±5%等)。
10.交割地點。需要根據實際的電網予以預先指定,通常是選在負荷中心的超高壓大型變電所。
11.交割率。平均每小時交割2 MW,具體也可以根據買賣雙方的相互協議做出相應修改。
12.交割單位。交割單位是由交割月份的天數確定。
13.交割周期。每個交割日有16 h峰荷(6:00~22:00),功率為2 MW;谷荷合約每天交付8 h(22:00~次日6:00)功率為2 MW。
14.進度安排。買賣雙方必須遵從輸電服務商的調度安排。
15.實物期貨交易。購電商或售電商如想交易等量的實物頭寸,必須向交易所提交一份請求。
16.保證金要求。一定數量的保證金是未平倉期貨和空頭所必須的,為合約價值的10%。
篇3
關鍵詞:電力市場;實驗經濟學;遠期合同;寡頭壟斷;市場均衡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電力市場交易制度的實驗經濟學研究”(04CJL012)。
作者簡介:劉軍虎(1966―),陜西渭南人,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西北監管局市場監管處處長,西安交通大學經濟與金融學院博士研究生,主要從事產業組織與產業政策研究;陳皓勇(1975―),湖南岳陽人,博士,西安交通大學電氣工程學院副教授,主要從事電力市場研究;張顯(1977―),重慶人,博士,國家電網公司電力交易中心工程師。
中圖分類號:F062.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096(2006)06-0026―04 收稿日期:2006-08―26
一、問題的提出及文獻回顧
世界范圍內的電力體制改革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同時也使市場參與者面臨前所未有的風險,如市場風險中的價格風險和利率風險等,特別是電價的波動風險。由于電力系統的特殊性以及電力用戶較低的需求彈性和部分發電商利用其市場力(指由一個買方或一個賣方掌握的能夠影響一種商品價格的能力)操縱電價,使電價的變化相當復雜,并且由于影響電價變化因素的復雜性及隨機性,使得電價的準確預測成為了一個難題。電力市場中電價的波動性和難以預測性,使得越來越多的市場設計者和參與者認識到電力市場風險管理的重要性。一個好的電力市場需要發展各種合同以吸引市場參與者,同時降低交易成本;允許市場參與者鎖定電力價格以確保他們有制定適當短期和中期計劃的機會。為鎖定電力價格需要建立遠期、期貨和期權市場,運用這些市場,市場參與者可以預測市場的基差(即在雙邊合同交割時雙邊合同價格與現貨價格的差異)風險。同時電力市場在為用戶提供各種服務和電力時,需要進行風險管理,以減少價格波動及其他的市場波動帶來的風險,風險管理也是市場一項很重要的服務。
遠期合同能夠為電力用戶提供穩定的電力供應,同時為發電商帶來長期穩定的需求,而且能夠鎖定電力價格以回避電價波動風險,因此,世界各國在電力市場化初期均大量采用遠期合同進行電力交易,如英國、挪威、澳大利亞等。而且隨著其電力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合同交易份額逐步擴大,目前英國電力市場在新的電能交易模式(New Electricity Trading Arrangements,NETA)下,95%的電力通過雙邊合同交易完成??梢娫陔娏κ袌鲋校h期合同的引入對于電力的市場化改革是相當重要的。
電力市場是一個寡頭壟斷市場,因此占有較大市場份額的寡頭可以通過縮減產量或者提高邊際報價等手段單方面抬高市場電價,造成電價的非正常波動和市場的不穩定,這會給電力市場帶來巨大的損失,如美國加州電力市場的崩潰。如何有效削弱寡頭的市場力是電力市場一個很重要的課題。
遠期合同市場的引入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電力市場的市場力,平穩實時電價。理論上,有大量遠期合同交易的發電商將減少其在現貨市場使用市場力的興趣,這是由于高電價導致的需求和售電量的減少不能夠再由它剩余容量的高短期運行效益來彌補,其上網電量需要先滿足遠期合同需求,而遠期合同部分的收益與現貨市場的電價無關。而現實的問題是如何讓發電商簽訂價格較低的遠期合同,尤其是擁有市場力的發電商。英國和澳大利亞的電力市場初期的經驗是采用政府授權電力合同強迫發電商簽訂一定電量的遠期合同,我國浙江電力市場試點也采用了授權差價合同。授權合同作為從行業管制到完全競爭電力市場的過渡其作用是明顯的,當然這只是市場改革的過渡行為,隨著電力市場的不斷發展完善,政府干預將逐步減少,英國電力市場現在已取消了授權合同。美國加州電力市場的失敗使得遠期合同再次受到關注,市場分析指出擁有遠期合同交易的加州市場會更穩健。對挪威和英國多年的實時電價和雙邊合同電價之間變化規律的觀察表明:對于英國電力市場,合同市場對實時電價具有抑制作用,雙邊合同確實能夠帶來效率收益;而對于挪威電力市場,合同市場除了對實時電價有抑制作用外,還能夠對實時電價的尖峰、跳躍起到平滑作用,減少實時電價的波動性,從而降低市場風險,有利于現貨市場的穩定。
本文采用實驗經濟學的方法研究寡頭壟斷電力市場引入遠期合同交易后的發電商和交易商的交易策略、市場均衡、對現貨交易和發電商市場力的影響等。
市場需求函數中,可以計算得理論上該實驗市場的完全競爭均衡價格為24.34,完全競爭均衡產量為(1103.1,1104.4,992.2),市場總產量為3969.8。納什均衡價格為41.42,納什均衡產量為,市場總產量為3140.4。
2.獎勵方案
本實驗根據被試的盈利情況計算所得點數。被試每輪實驗的初始點數為1.5,與被試每次市場交易的利潤平均值除以5000相加作為該輪實驗的點數。實驗結束后,被試將自己累積的點數兌換成獎金。
3.實驗過程
(1)第一次實驗C3.0
3個被試分別扮演3個發電廠商,與其余2個發電廠商在同一市場條件下進行競爭。3個被試通過實驗平臺向交易員(實驗操作員,非被試,可由實驗者擔任)申報自己的發電量,然后交易員根據各個發電廠申報的發電量計算市場價格,3個被試根據市場價格和所選擇的發電量確定自己在該次交易中的利潤(由計算機自動計算)。
實驗按交易中心返回給被試信息的不同分為2個實驗局:第1個實驗局交易中心給各發電商返回市場出清價(實驗局C3.0.1);第2個實驗局交易中心給各發電商返回市場出清價和另外兩家發電商上一時段申報發電量的總和(實驗局C3.0.2)。
實驗過程中,未經允許,被試不得相互溝通信息,在實驗室中,各被試之間相隔一定距離以保證信息的保密。
具體實驗步驟為:A.由本實驗的實驗者安排好實驗環境,并給被試編號,宣布實驗開始。B.驗者宣布實驗開始后,各被試開始申報自己的發電量,交易中心用市場價格計算程序計算價格并將相關信息返回給各發電商。C.算機自動計算出各被試在本次交易中的利潤。各被試記錄自己本時段交易的產量、市場價格、成本、利潤。D.試根據上一時段的交易情況調整自己的產量策略,進行下一時段實驗。E.實驗結束指令由實驗者發出。P.一局實驗結束后,實驗者根據獎勵方案對被試當場給予獎勵。
(2)第二次實驗C3.2
3個被試分別扮演3個發電廠商,另外2個被試扮演2個交易商。每個時段的交易分為3個階段。第1階段3個發電商通過實驗平臺向交易中心申報自己的遠期合同交易電量;第2階段兩個交易商申報自己的合同投標價,交易中心選擇
投標價高的交易商贏得合同,合同電量為3個發電商遠期合同交易電量之和,而合同價格為較高的合同投標價。第3階段贏得合同電量的交易商與3個發電商共同在現貨電力市場競爭,發電商申報自己的現貨市場發電量,而市場價格由3家發電商的現貨市場總發電量加遠期合同電量所決定。
實驗按現貨市場交易中心返回給被試信息的不同分為2個實驗局:第1個實驗局交易中心給各發電商返回市場出清價(實驗局C3.2.1);第2個實驗局交易中心給各發電商返回市場出清價和另外兩家發電商上一時段申報發電量的總和(實驗局C3.2.2)。A.由本實驗的實驗者安排好實驗環境,并給被試編號(包括3個發電商和2個交易商),宣布實驗開始。B.實驗者宣布實驗開始后,3個發電商開始申報自己參與遠期合同市場交易的發電量,交易中心計算遠期合同交易市場的總發電量并,然后2個交易商報價,出價高的交易商贏得合同,其報價為合同價,返回給3個發電商。C.各被試記錄自己遠期合同市場交易的總發電量和合同價格。D.3個發電商申報自己參與現貨市場交易的發電量,交易員用市場價格計算程序計算現貨市場的出清價格,返回給3個發電商和2個交易商。E.計算機自動計算出各被試在本次交易中的利潤。各被試記錄自己本時段交易現貨市場和遠期合同市場交易的總發電量、出清價格、成本、利潤。P.實驗者發出指令后,被試根據上一時段的交易情況調整自己的產量策略,進行下一時段實驗。C.實驗結束指令由交易員發出。H.一局實驗結束后,實驗者根據獎勵方案對被試當場給予獎勵。
實驗過程中,未經允許,被試不得相互溝通信息,在實驗室中,各被試之間相隔一定距離以保證信息的保密。
三、實驗結果分析
1.實驗局C3.2.1結果分析
實驗局C3.2.1現貨市場的出清價,總的發電量,遠期合同市場的合同價格和發電量之間的關系等如圖1,圖2,圖3所示。
在實驗局C3.2.1中,發電商和交易商知道的信息量比較少,在實驗剛開始的時候,對申報發電量和報價還處在試探階段,最開始的前13次現貨市場價格和總發電量很不穩定,特別是第8次,由于發電量突然大幅度升高,導致市場價格急劇下降(―1元),這是某個發電商試探的結果(屬于博弈行為,沒有理性的考慮到將出現的后果,造成市場不穩定和發電商與中間商之間的彼此不信任。除了一家發電商外其他發電商很少賣出合同電量)。由于絕大多數情況下,交易商的合同報價都低于現貨價格幾元甚至十幾元,這也導致發電商不愿意將電賣給交易商,而更愿意將電買到現貨市場中去。交易商的報價決策不僅要考慮盈利多少及會不會虧損(與發電商之間的博弈),還要考慮能否盈利(與另一個交易商之間的博弈)。加之開始階段的第8,12,13次,現貨價格遠遠低于合同價格,交易商損失慘重,對市場的信心大受打擊,導致以后的報價更為保守,寧可不盈利,也不愿意虧損。這種想法支配著后面的合同報價,20次以后的報價大都在22元-25元之間浮動,但仍與現貨市場價格有較大差別。
在發電量方面,由于上述原因,開始的時候總的發電量波動比較大。后來各方都找到一些規律,隨著實驗的進行,各發電商希望找到使得自己利潤最大的遠期合同市場和現貨市場的發電量的分配規律。由于知道的信息量比較少,有的發電商的沒有找到二者之間比較優化的組合,有的發電商對遠期市場信心不足,不愿意售電給合同價低于現貨市場的交易商。即使如此,實驗最后總的發電量還是收斂的。
2.實驗局C3.2.2結果分析
實驗局C3.2.2現貨市場的出清價,總的發電量,遠期合同市場的合同價格和發電量之間的關系等如圖4,圖5,圖6所示。
在實驗局C3.2.2中,交易中心返回給發電商的信息有現貨市場價格和另外兩個發電商的發電量之和。在實驗局C3.2.2中,將發電商與交易商互換了角色。發電商知道了更多的信息。交易商報出的合同價給了發電商信心,發電商愿意將電在遠期市場出售給交易商。現貨市場價格方面,第20次―31次之間波動較大,是由于發電商3在遠期市場中第21,23,31次報的發電量波動很大,直接導致了電價的波動。發電商3這樣做的目的可能是為了引導其他兩位發電商合謀抬高市場價格,從而使得自己的利潤增大,可能是他高估了自己對市場力的影響,三個發電商在一點上沒有達到默契,出清價波動很大,但是并沒有大幅度上漲,這樣發電商要重新評估自己的售電策略。這也說明了遠期合同的引入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寡頭對市場的影響力,有利于市場的公平競爭,形成合理的電價,穩定電力市場。除此以外,這樣一種試探市場的行為并沒有為自己帶來更多的利益,反而使得交易商對市場信心不足,連續的虧損使得交易商的報價變得保守(第27-31時段),其報出的合同價格降低,這樣使得發電商賣給交易商的發電量降低。此后的出清價還算平穩,只是在第41次,還是由于發電商3的現貨市場發電量突然波動很大,導致出清價的大幅波動。合同價格在最后階段波動不大,趨于收斂。在實驗最后階段,遠期合同價格和現貨市場價格趨于相同,達到“無套利”狀態,符合理論預測的結果。
3.實驗局C3.0.2和C3.2.2的結果比較
在前面提高過,在寡頭壟斷電力市場中引入遠期合同交易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電力市場的市場力,平穩實時電價。為分析引入遠期合同交易后對市場交易的影響,取實驗局C3.0.2和實驗局C3.2.2的現貨價格進行分析,兩個實驗局的現貨價格如圖7所示。
由于實驗開始階段屬于各被試者學習和試探的階段,市場價格尚不穩定,取每組后30個數據作t檢驗,結果如表2。
引入遠期合同交易的C3.2.2的現貨價格平均值29.66明顯低于只有3個發電商參與交易的C3.0.2的出清價39.73,但是價格波動變大,收斂性較差。導致這個波動變大的主要原因是在無遠期合同交易時,市場結果收斂于理論上的古諾納什均衡點,而在引入遠期合同交易后,發電商3的發電量的申報有幾次大的波動,導致遠期合同市場的不穩定。由于p(T≤t):3.63E―13=0.05,兩種情況有顯著差異。
三、結論與政策啟示
篇4
關鍵詞:電價;電費;法律風險
中圖分類號: TM933.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前言
作為電力企業,電網建設的最終目標指向電力的經營和銷售。在電力營銷工作中量、價、費是營銷業務的核心內容,其中抄、核、收的工作質量是確保經營成果的重中之重。電費電價管理的目標就是實現電價合法、收費準確、繳費方便、確保盈利。本文通過對供電公司電費電價工作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討,值得借鑒。
二、目前上網電價現狀
煤、電價格聯動不能充分地反映電力的燃料成本變化,上網電價不能適應變化了的電力行業結構。銷售電價總水平監管尚未執行任何規范性方法,以江西省為例,2009年電價主要分為六大類:基數電價(非電熱聯產機組實行峰谷分時電價),優惠電價,大用戶直供電價,關停小火電替代,新機調試電價,跨省跨區送電電價,電價檢查后得以調整。
1.基數電價即標桿電價峰谷分時電價本身符合國家電價政策,問題是各地出臺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未按照國家確定的前提條件制定,由于電網企業負責調度,加之部分電網企業擁有調峰電廠,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存在體制性的缺陷,發電企業無法自主選擇在高峰時段多發,低谷時段少發。
2.優惠電價是由地方政府出臺的、未經國家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對高耗能企業的一種變相補貼,導致發電企業上網電價降低,國家價格管理權限紊亂:國務院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通知》精神,嚴格落實對高耗能企業差別電價政策,堅決糾正地方越權實施優惠電價,凡是自行對高耗能企業(包括多晶硅)實行電價優惠,或未經批準以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雙邊交易等名義變相對高耗能企業實行優惠電價的,要立即停止執行。嚴肅查處電力企業不執行國家上網電價、脫硫電價政策的行為,有力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3.大用戶直供電價國家明令禁止實行優惠電價后,地方政府假借大用戶直供電名義繼續對高耗能企業實行電價優惠,大用戶直供電價必須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大用戶直供電價必須堅持自愿、平等協商的原則。凡是自行對高耗能企業(包括多晶硅)實行電價優惠,或未經批準以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雙邊交易等名義變相對高耗能企業實行優惠電價的,要立即停止執行。不得假借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等名義對高耗能企業實行優惠電價。未經國家批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進行試點。大用戶直接交易試點要堅持企業自主協商的原則,禁止以大用戶直接交易名義強制推行對特定企業的優惠電價政策。不得以政府名義制定交易價格,不得組織供需雙方強行交易。
三、電力體制改革是公司外部法律風險的源頭
電力體制改革給電網企業創造了快速發展機遇,但在改革深入推進過程中不斷暴露出許多深層次問題。在電力行業“政企分開、廠網分開”改革后,潛伏多年的法律風險于近年陸續爆發。許多歷史遺留問題正是在電力行業“政企分開”改革中產生的典型案件。這些案件涉及復雜的體制改革,通常標的額較大,處理難度大,并容易引起連鎖反應。此外,電價改革時隱藏的部分法律風險也逐漸演變為法律糾紛源之一。
電力體制改革引發的歷史遺留問題成為企業一個重要的法律風險點??蛻羟防U電費法律糾紛,竊電法律糾紛逐漸增多,觸電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等。此類問題的重視與解決對國有企業的發展與轉型影響重大。從所在的行業來看,隨著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調整和規范電力企業行為的法律制度得到了顯著加強,電力企業面臨更加嚴格的法律監管,給公司生產和經營管理的法治環境帶來了很大變化。在這種大背景下,企業必須適應國家法治進程,更加注重在法律框架內,規范決策、經營和管理行為,積極推進依法治企,建設法治化企業,防范和規避法律風險。
四、當前電費風險管理現狀
近年來,隨著企業管理的不斷完善,供電企業對風險管理普遍有所重視,并取得了一些實踐上的成功經驗,但是,還是沒有從根本上化解由于欠費帶來的風險,風險依然存在,風險管理體系尚需完善。
1.呆壞帳不斷增加。由于國家經濟戰略調整,企業競爭加劇,致使一些企業破、停、并、轉,這就導致電費呆帳日趨增加,因此如何控制呆帳上漲,是近幾年提出的新課題。呆帳損失對供電企業的沖擊較大,供電企業自身的利益受到侵害,呆帳逐年增多,企業背上沉重的包袱,使其再生能力急劇下降。
2.現行行業法規與國家專業法之間存在沖突。目前,我國的電力行業專業立法已經明顯滯后于電力市場發展,遠遠不能適應當前瞬息萬變的市場經濟環境,已經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供電企業化解電費風險的手段和力度。例如,《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規定供電企業采取停電措施只能在用戶欠費用電兩個月之后。這一規定不僅與《合同法》存在沖突,而且客觀上給惡意欠費者以可乘之機。因此,應盡快完善電力行業專業立法,使電力行業規則與市場經濟法規保持一致,為供電企業化解電費回收風險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依據。
3.客戶信用體系建設缺乏全社會支撐。為有效防范和化解風險,供電企業應該多渠道征集信用信息。建立客戶信用體系,維護企業經營成果,增強企業的市場應變能力。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還不完善的今天。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正處于初級階段,供電企業自身對客戶信用體系的建設缺少很多必要的信息支撐,使得客戶信用檔案不夠完善,客戶信用評價難以準確。信用激勵和約束手段單一。
五、電費風險及其產生原因
電費風險主要包括欠費風險和欠費變為呆壞帳的風險。欠費影響企業資金周轉,增加財務費用,從而影響其正常運轉。電費呆壞賬影響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從導致電費風險的原因來看,筆者認為有以下幾種原因。
1.傳統的“先用電后交費”的結算方式是導致電費風險的現實根源。這種結算方式條件下的電費回收,只能是事后追繳。加之失信客戶、困難客戶多。供電公司顧此失彼,十分被動。
2.法制不全、規則失范是形成電費風險的制度根源。供電公司對電費資金解繳過程中的監管制度不健全,制度執行不嚴,沒有及時清理到帳資金和發票,給部分不法收費員截留電費收入提供了可能,一些膽大妄為的收費員截留、挪用、侵吞電費;抄收員履行職責不到位,使得本可收回的電費未收回,而成為欠費或呆壞帳;在快速的城市改造過程中,由于管理不到位,以致一些施工企業拖欠一筆電費后不知去向,有的連誰是這部分欠費的主體都很難分辨。
3.信用缺失普遍,欠費有利可圖是引起電費風險的社會根源。上世紀90年代正處于國有企業改革關鍵時期,一些信用差的客戶一旦發生經營困難,就把電費當作不要利息的流動資金,經營風險被轉嫁到電力等公共性企業和銀行;由于對欠費缺乏有效制約,使得欠費有利的心理很有市場;一些客戶攀比欠費,電費風險進一步加大。
六、結束語
在當前經濟環境及供電企業經營方式下,供電企業不可避免地存在來自內部和外部的經營風險。部分電力客戶以多種手段逃避電費,將經營風險轉嫁給電力企業,造成電力企業運營困難甚至舉步維艱。所以,電力企業必須實施風險管理,進行風險防范和監控,才能夠以較低的風險擴大市場占有率、提高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1]電力價格政策法規指南(1975-2004)[M].北京:長城出版社,2004.
[2]胡明學.新形勢下電費回收難的原因及對策.農村電工.
[3]吳志忠.電網企業常用法律文書及案例精選[G].北京:中國電力出版社,2010.
篇5
【關鍵詞】售電側;市場改革;售電企業;經營策略
一、引言
現階段,了解我國售電側市場改革的發展現狀,分析我國售電側改革中存在的問題,對于明確售電側改革方向與進一步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同時,售電企業不僅直接關系著售電側改革的全局,同時還與人們的生活建立了親密的關系。因此發現現階段售電企業在經營策略上存在的問題并及時的解決,對于我國電力體制的穩定運行以及滿足人們的用電需求是十分必要的。
二、售電側市場改革概述
1.改革方向
在電力體制中主要存在四方面的核心元素,即發電、輸電、配電與售電。從電力市場的角度分析這四元素的商業屬性,即就現階段而言,我國幾乎實現了對輸配電中心環節的壟斷,并且在逐漸深入對電力企業的改革,在發展過程中遵循著“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基本管理原則。而對于發電與售電而言還存在一定的市場競爭特性,尤其是對售電側的市場改革,使得傳統的運行格局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突破。
針對售電側,其基本改革方向是順應時代的發展特點,向著綠色、智能和市場的方向前進,改革方向與目標的確定是電力行業發展到一定階段時為了適應時代要求而確定的。因此,售電側改革方向符合社會、市場與人們的共同需求。
2.改革的方法
(1)培養售電主體
首先,售電主體的培養是保證售電側改革穩定發展的首要元素。只有保證售電主體的多元化特征,才能夠表現出售電的商品屬性,形成必要規模的市場競爭機制。
在培養售電主體的過程中具體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展開實施:針對區域性特點合理規劃售電企業數目,在實現多售電公司統一競爭售電的過程中,還要保證配電經營的唯一性,即在眾多的售電公司中只有1家可以擁有配電經營權,從而使得供電得到一定的保障。
其次,售電企業在成立的過程中市場應該給予一定的空間,放寬約束條件,保證售電企業可以接受一切社會資本的投資。同時,為了保證售電市場的有序推進,在準入與退出機制上要明確相應的規范和條件,并保證市場可以發揮出有效的監督力度,從而保證市場權益可以得到全方位的維護。在培養多售電主體的過程中,不僅可以形成有效的售電側的市場改革,還可以使得售電企業之間形成良好的競爭,從而保證售電服務質量,滿足人們的需求。
(2)設立中立電力交易平臺,規范交易方式
隨著時代的發展以及信息技術的進步,在電力交易平臺的確定上存在了很多的選擇,但為了保證交易的有序進行,最好設置完全獨立規范的電力交易機構或者是只對應交易環節的市場管理部門,從而保證對交易過程實現全方位的監督與控制,使其呈現出最大程度上的透明與公開。
在規范交易的過程中,還可以實現自主雙邊交易,即在交易中明確主體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將各種交易注意事項形成規范性具有法律約束性的文件,從而保證交易的各項事宜,如電價、期限以及其它相關要素可以保證一定的規范性和合理性,進而提高售電服務質量。
(3)建立風險防范機制
建立風險防范體系首要明確風險因素來源。一方面,改革自身即打破舊的穩定體系,在未形成成熟、穩定的新體系前,必須形成有效的試錯糾錯機制;另一方面,電力體制改革本質是電力市場化,市場化帶來高效交易同時,市場經濟自身的弱點也必然體現。
在建立風險防范機制的過程中,首先要明確在售電側實現市場經濟改革的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挑戰和問題,就總結出的問題進行風險的評估,對風險概率有一個初步的認知,并針對不同的問題投入必要的不同成本。此外,加強交易服務的公開程度,可以保證售電機制獲得內外部的共同監督,從而降低內部風險出現的概率。
三、售電企業經營策略的構建
1.準確把握政策
《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及其配套文件明確了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重點和路徑,各省政策的制定、側重都不盡相同,進展也不同。在理解、吃透政策的同時,要保持與政府改革部門的溝通聯系,最好能參與政策的制定,最大限度的取得支持,最好能列入首批試點。
2.開拓用戶市場
市場導向是保證售電企業穩定經營的主要元素,因此售電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首先要保證電力市場開拓的規范性、科學性以及經濟性等特征。在平衡市場與效益二者之間的關系時,要將市場作為第一要素,從而保證效益的實現。在積極開拓電力市場的過程中,除了保證增加市場的占有份額以外,要權衡企業的服務質量與用戶的滿意程度,保證市場開拓的有效性。
售電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盡早固化相對穩定的用戶,并需要在開拓電力市場的過程中協調好各部門之間的關系,保證在業務推動擴展的過程中部門之間可以建立起積極良好的合作模式,從而保證經營理念的有效表達,保證供電服務具備一定的可靠性。
3.科學制定競價策略,攫取最大利潤
電價的合理化、標準化以及市場化制定是保證售電企業實現經濟效益的重要環節,因此在制定電力競價策略上需要充分結合國家及所在地下發的相關電改政策和交易規則,并且對用戶用電量以及區域市場需求等因素進行必要的分析與考量,在其基礎上實現對電價的合理性預測。另外,售電企業在同用戶結算(收費)上須提供多種方案,如兜底價(即售電公司與用戶協商確定用戶電價,中標電價與目錄電價差值由售電公司享有)、中標價提成(即中標價與目錄電價差值,由售電公司和用戶按約定比例分成)、兜底加提成(以上兩種模式的融合)等等。
為了保證售電企業的經濟效益和運行成本以及用戶的權益,在電力計量設備的使用上,要保證其精度以及運行的穩定性??偠灾?,明確電價政策規范制度,著重分析重點與難點,是保證電價合理性制定的重要途徑。
4.加大電費的回收力度
電費難收是現實生活中常見的問題,同時也構成了售電企業的主要困擾,為了保證售電企業的經濟效益,加大電費的回收力度是十分必要的舉措。然而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很容易出現服務質量與經濟效益不能夠兼得的困難。因此,平衡二者的關系是保證企業穩定運行的又一策略,其具體的內容如下:
實現電費收取方式的多樣化,現階段,掃碼支付電費方式已經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普及,并且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即便利了用戶,售電企業也實現了對電費的回收,保證服務質量的同時兼顧了經濟效益。
加強企業的內部管理,將工作細化。售電企業應該對其作出明確的注意事項說明,完善懲獎機制,提高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與服務態度。
除此之外,還可以通過完善管理系統,健全風險防范機制等多個角度分析經營策略。但是售電企業在構建經營戰略的同時要時刻將售電側的改革方向作為引導,保證發展方向的一致性。同時還可以以售電側改革方向為企業的發展契機,增強企業的競爭優勢。結論:綜上所述,通過介紹售電側改革的基本內容,分析了現階段售電企業應該如何完善經營策略的問題。售電側改革是電力機制改革的必然走向,不僅可以增加電力市場的競爭活力,同時可以為用戶提供更好的用電服務。因此,售電企業應該把握住售電側改革的基本方向,走環保智能化的發展道路。同時,還要貫徹國家的基本電力政策,實現運行管理的合理化。
參考文獻:
[1]丁偉斌.中國電力交易制度構建研究[D].浙江大學,2008.
[2]關勇.提高電能效率目的下電網企業購售電風險度量與控制模型[D].華北電力大學(北京),2009.
[3]朱銳.我國競爭性售電市場構建研究[D].西南財經大學,2010.
[4]劉夏清.中國電力市場模式選擇與電網企業戰略重組研究[D].湖南大學,2003.
篇6
關鍵詞:新形勢;電力系統;供需互動;電力市場化;智能電網建設;再生能源 文獻標識碼:A
中圖分類號:TM711 文章編號:1009-2374(2016)34-0166-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6.34.081
在很長的時期中,需求側對于平衡電力供需和改善系統運作的主動作用沒有得到重視,在市場中始終是價格被動接受者的位置,而真正引起關注的則是因為電力市場危機而導致電力市場發展問題暴露,對需求側的作用才開始關注。
1 電力系統發展階段
1.1 市場化改革推進
全球中的很多國家對電力市場做深入改革,將傳統的電力市場運行方式進行全面改革,使電力市場以開放式模式進行運作,因此帶來了需求側和供給側相結合的理念來達到供需關系的平衡。市場化程度的加深在很大程度上充實了電力交易方式,并且使市場交易機制更加靈活多變,這對于需求側來說提供了很多的可能性。在國內很多大城市中推行的峰谷電價,就是客戶可以依據自身用電情況來進行選擇,而對一些在高峰期自愿中斷負荷的企業可以給予一些獎勵。
1.2 智能電網的建設
需求側的成本、效益和自動化程度決定了在電力系統中所起到的作用,智能電網是當前電力系統中非常重要的科技創新發展,所以要大力地對其技術進行發展。智能電網的發展提供了將高級計量基礎設施和能量管理系統結合的雙向通信設施和雙向電力傳輸技術,最大的優勢就是將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成本進行了有效的降低,不但有效地改善了市場透明程度,還穩定了電力行業的良性競爭方向。
1.3 可再生能源的發展
化石能源儲備量越來越少,這樣風電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力度會大大提升,但隨之而來的就是發電側的不確定會提升。若僅僅利用發電側來對系統的安全進行負責,則在經濟性能上表現效果相對較差,因此主動追蹤電力供給對于大規模再生能源網來說是非??煽康陌踩\作基礎。在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同時,不可避免地要增加分布式電源數量,所以普通的用戶可以通過屋頂光伏發電等方式來獲得電能,改變原來電能購買使用者的身份,在達到自身使用電能標準的同時還能將剩余電量儲存下來。與此同時也可以和電網簽訂合同,這樣在得到低廉的購電費用等優惠的同時還能對價格波動進行一定的控制,對于跨時空交易來說十分有利。
供需互動由此而產生,主要指的是電力系統中各個方向利用市場或是服從系統調度來明確和調整用電和發電的方式,這其中還有電能、信息和交易的互動。供需互動可以對雙方之間的資源做調整和協商,以此使用最低的成本來維護系統的安全性,確保其經濟運作的正?;?,這樣不僅能將資源進行合理使用,還維持了競爭的公平性,保證了電力市場中的合理性。
2 供需互動的實現形式
2.1 互動形式的種類
供需單側各方之間的互動形式,包含了供給側方的發電權交易和需求側方的用電權交易,但是確保發電和用電權交易的正常化進行,就需要保證電力的供給是不間斷的,即便是電能出現短缺的情況下這種交易也可以順利開展,在供需內部中通過交易來控制供需關系,目的就是達到最合理的資源配置。
供需兩側各方之間的互動形式,依據各種形式之下需求側參與和影響市場的程度之間的差別,分別是需求響應、需求側競價等內容。需求響應是市場利用價格信號和激勵方式,通過需求彈性來控制用戶的電力消費模式,以便可以有效地減少供需互動形式所產生的成本。而在需求側競價中電力需求側既是價格接受者,更是市場中的參與者,可以和供給側來共同參與競爭中,控制和影響價格形成。負荷調度可以表現出部分負荷靈活可調性,主動地參與到系統的運作過程中,這樣可以達到經濟效益和整體資源的合理配置。在具有分布式電源的調度情況下,電力用戶要掌握屋頂光伏、小型風機等發電設施,變為產銷合一者,對用電和發電做合理的調配。除此之外,聚合不同容量的分布式電源,在市場競爭中還具有非常大的優勢。
2.2 發電權交易
發電權交易是指發電商通過在市場中進行競爭從而得到發電許可份額,并且以市場規則為基礎而從事交易。水火互濟的生產方式會是電力系統長時間優化調度的基礎,但是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日漸壯大,使得風火置換交易對火電運行成本進行了有效的降低,這樣也減少了碳排放量。在國內,煤電發電量在整體裝機容量中還具有很高的比重,而因為國內電源結構的不完善導致可再生能源和負荷中心分布不合理,所以要利用發電權交易來解決這種情況,但是國內發電權交易市場程度較低,靈活調整機制所具有的優勢沒有充分地表現出來。
2.3 用電權交易
用電權交易則是指電力用戶依據自身的標準,根據規則來對用電權做交易,實現電能使用在用戶之間的自行調整,通常而言具有單位耗能從高到底,以及由少至多的方向性。用電權交易下開展電力用戶互惠是最為合適的方式,帶動了用電的有序性,利用市場來對資源做合理配置就可以有效地對需求側市場進行完善。用電權交易也是需求響應、負荷調度的一種市場化方式,通過對峰荷的調節來維持電力平和,確保了電力系統的正常運作。最近幾年對能源開發力度的加強,對于當前電力供需緊張形勢而言不得不說起到了很好的緩解作用,但不可否認的是其中還存在著時效性、時段性等缺電情況,綜合來看國內電力市場化程度并不高,這樣導致了用電權交易單純的存在于需求側內部中,沒有完全地發揮出其應用性。
2.4 需求響應
需求響應存在于市場中,是參與其中的用戶因為價格信號產生的反應或是其中的一些激勵制度而做出反應,對電力消費模式的一種改變。需求響應將需求側的安全穩定性充分的表現出來,需求響應一方面是關于價格的需求響應;另一方面是關于激勵的需求響應。前者的需求響應指的是用戶在根據電價的浮動來做調整,最終實現降低電費的目的,而后者則指的是用戶通過削減負荷或是截斷用電等方式來獲得一定的獎勵,無論是那種需求響應都可以進行協調發展。需求響應同時也是虛擬資源,在進行交易的同時對各方面項目的開展能夠進行有效的調節,以此來獲得實際的利益。
但是國內對于需求響應項目的開展并不完善,一些大型城市雖然已經開始了分時電價等模式,但是這種情況并不多見,而從發達國家來看,需求響應對于系統短期容量缺失情況可以起到有效的調節作用,并且對于高峰電價、電價波動風險等風險也能有效的避免,因此同樣也可以在國內進行推廣。
2.5 需求側競價
需求側競價是一種主動競爭,用戶能夠根據自身需求來做自我調節,通過競價來融入市場運作中,同時可以收獲到相應的經濟效益,而實行的機制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雙邊合同交易;另一種是參與市場競標。
雙邊合同交易指的是需求側必須參與到市場議價中,使得市場格局中出現多方代表參與其中的形勢,以便可以對電力供需和電價體系做科學化調節和控制,對電力交易方式做好風險管理,形成全面互動職能電網獨有的特征??紤]到實際的成本,一般情況下是用電量可以達到一定程度,需求量非常大的客戶才能和發電商做電能交易。輸配電定價模式所包含的種類主要有三類,它們分別是單一電量定價、單一容量定價和兩部制電價,并且根據輸配電固定成本、網絡損耗等內容來做分配。需求側可以把整個需求參與到市場競爭中,可以提供需求側競價曲線,同時也可以參與內容豐富的需求變量市場競爭中。
3 供需互動的市場特性
3.1 供求機制
因為電力資源沒有辦法大規模經濟儲存,之前的電力市場就沒有辦法像其他商品那樣利用倉庫來進行儲存,以便可以及時地投入到市場中來解決供求平衡的問題。因為市場是以銷定產,所以只能不斷進行擴建、升級輸電設施,加大投資力度來能保證逐漸增長的電力需求。但是其中也存在著一些問題,例如大范圍缺電、系統可靠性降低等問題。而在供需互動的電力市場中,達到供需平衡的方式有很多種,不會局限在一條渠道上。需求側要簽訂合同就要對電力需求做時空調整等多種方式來對市場供需做調節,配合供給側供需問題來對資源做合理的配置。
3.2 價格機制
價格機制是市場機制的中心,可以充分地體現出市場中需求側和供給側之間的影響,而國內的電價主要包含了上網電價、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在沒有供需互動的電力市場中,電價機制的波動較大并且存在著不合理性。發電商為了利益而采用持留發電容量等方式來提高市場電價,尤其是在需求側本身沒有一個良好的價格彈性的形勢下。除此之外,因為以銷定產的市場特性使得風水季節棄水情況時有發生,并且因為負荷水平頻繁變化而帶來了經濟損失,電價持續的下降,甚至出現負電價,將市場中的風險提升。
3.3 促進市場改革
電力系統的供需互動對于價格來說,是一種反饋方式,能將價格的形成和變化具體的表現出來,這同時也可以看出市場配置所具有的優勢,具有高效的用電負荷,不僅將供需關系管理協調,還能預測未來走勢,充分地體現出了供需互動對系統安全穩定運作和市場公平合理發展的重要意義。和很多已經具有供需互動項目的發達國家相比,國內的發展時間較短,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其潛力十分巨大。在新形勢環境中要在電價形成機制中逐步健全用戶端購電的開放,不斷挖掘大用戶購電能力,還要擴大分布式再生能源網范圍,真正地發揮出價格信號在調節供需關系中的效果。還可以進行有序的需求響應項目,健全再生能源電價和獎勵機制,這樣利用技術手段來提升能源使用效率。
4 結語
新形勢下電力系統中供需互動方面是電力市場化的改革,對電力系統也是一個完善和創新的過程,提升了系統的安全性和穩定性。而國內電力市場化的不斷發展對供需互動形式也是一種雙向的選擇,希望可以降低電力市場中的風險,為電力系統的科學發展提供基礎。
參考文獻
[1] 王錫凡,肖云鵬,王秀麗.新形勢下電力系統供需互動問題研究[J].中國電機工程學報,2014,(29).
[2] 張欽,王錫凡,王建學.電力市場下需求響應研究
篇7
【關鍵詞】電力企業;預收電費;管理
近年來,我國社會經濟發展迅速,各類用電企業、客戶數量不斷增加,但是,任何經濟活動都存在著風險,隨之而來也給供電企業的電費回收帶來了諸多風險。電費收繳是電力企業正常經營運作、電網持續發展的資金來源,因此電費能否及時收繳就成為實現電網正常運轉和電力企業正常經營的重要保障。但是,在多年的粗放式供用電過程中,電力客戶已經形成了“先用電,后交費”用電習慣,且不少客戶交費意識淡薄,雖然電力企業通過運用各種方式方法,及大量的人力物力收繳電費,但是不可否認拖欠電費、拒繳電費的情況一直存在。面對這種情況,電力企業積極實施應對措施,依法收繳電費,以減輕電力經營中的風險。預收電費就是電力企業為合理規避電費風險而采取的一項措施。在此,針對此項措施我簡單地談一下自己的看法。
1.為什么要實施電費預收
1.1 傳統電費收繳方式的落后迫使電力企業思變
當今社會,電已經成為國家經濟發展和百姓安居樂業的保障,是當今社會發展的基礎,關系到國家的安全穩定和居民的生活安定。由于電的不可存儲性,它的產、供、銷、用是同時進行的,長期以來,我們電力企業一直實行的是“先用電,后交費”的用電制度,但是在市場經濟快速發展和科學技術不斷進步的今天,這種方法卻顯得有點不合時宜了。因此,在這種情況下,電力企業需要遵循市場經濟的規律制定相應的措施對此進行改進。如將老式表計更換為預付費式智能電表,對專變用戶、大用戶收取預收電費,在收取預收電費后,在營銷系統中自動用預收電費沖抵當月電費,次月再收取預收電費,這樣既保證了電費回收又養成用戶用電按時繳費意識。
1.2 預收電費合理性
雖然近年來電力企業一直在廣泛宣傳“電是商品,用電需要繳費”的理念,電要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運作,但是電費收繳困難也是一個現實,原因有很多,其中不乏電力客戶認知上的誤區,認為“電是國家的,國家本身就是為人民服務的”,而“預收電費”則是電力企業借機占用廣大用戶的錢款。事實上,以國際慣例來說,“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是一般的交易準則,或者是“先付款,再交貨”,而現階段電費實行的“先交貨,后付款”與之相反,預收電費工作的開展就是打破我國電作為一種商品在交易上的特殊性,向一般商品的交易準則靠攏。“先交貨,后付款”的交易模式長期實施以來,增加了電力企業的工作難度,侵占了電力企業員工的工作時間,降低了他們的工作效率,浪費了電力企業的資源,以及其他。實施預收電費則不一樣,可以迫使用戶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也減輕電力企業的負擔。
電費預收工作本身就是一種創新的電費收繳模式,根據我國現行的《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等民法相關法律條文,電費預收在一定程度上來說是合法的。
2.電費預收工作的管理,應該注意的一些問題
2.1 大力推廣應用電費預收系統,即國家電網公司推廣應用的營銷SG186系統
這一系統涵蓋了營銷的方方面面,為廣大用戶提供24小時自助電費預收平臺。磁卡用戶一般可通過自助售電機直接進行操作,也可到營業廳收費員通過操作將預收電費收到營銷系統,月初應收審核發行電費時,只要用戶有發行電費,預收電費就自動沖抵該戶電費,該戶電費自動結清,用戶只需再繳納預收電費如此循環此類用戶就不存在欠費風險,但需我們收費員操作中要認真核對戶號、戶名,及時與審核員核對預收明細。
2.2 可用擔保方式最大限度的降低電力企業的電費回籠風險
電費預收的形式并不只是單一的一種,擔保方式也是電費預收的其中之一。對于一些高能耗企業、礦山企業、臨時用電的企業等,電力企業應找出這些企業中可以為電費擔保的物品,作為抵押,并將這一情況寫入電費收繳合同之中。同時,電力企業應該拓寬電費預收工作,在將擔保算入電費預收的同時,可以將第三方擔保、資產抵押等方式,通過讓用戶自主選擇,決定選用哪種方式預付電費。
2.3 開展電費預收工作要因地制宜,不可一刀切
雖然電費預收工作已經開始實行,但是要針對當地的實際情況實施,對用戶預收電費可以先從點開始,然后擴大到面,也可以從易開始,慢慢向難進入,總之要穩打穩扎向前推進,電力企業可以先對新增用戶、拖欠用戶、用電大戶等等開始實行電費預收工作,然后逐步的向所有的用戶擴散。這是因為用電大戶用電量大,需要繳納的電費比較多,一旦經營出現問題,拖欠電費便沒有著落,很容易造成電力企業造成財務壞賬,資產損失嚴重。
2.4 使供用電合同合理化、規范化
電費預收工作的開展本身就需要電力企業和用戶雙方的約定,如若雙方沒有約定,或者沒有協商一致,電力企業是沒有辦法要求用戶“先付款,再用電”的,并且還不能通過斷電、強制等手段威脅用戶預付電費。一旦有上述不合理交易,電力企業就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限制競爭行為的條款,其與用戶簽訂的合同也符合《合同法》中的可撤銷合同。所以,與用戶簽訂合同的過程中,電力企業要針對當地的情況,認真審定選取用戶合適的需求,細化合同條款,明確電力企業與用戶的權利與義務,切實在自身得以發展和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保障用戶的利益。
3.目前實際工作中預收電費管理存在的問題
3.1 供電企業向電力客戶解釋、宣傳預收電費工作不到位
雖然供電企業從始至終就在大力宣傳“電是一種商品”——這一個觀念,人們也明白供電企業與用戶之間的關系,即關于電力單純的交易關系,但是因為現階段電力收繳出現問題,迫使電力企業變“先用電,后付費”為“先付費,后用電”。電力交易模式的改變,使得絕大多數用戶都難以接受,包括一般居民、事業單位、私企等,個別還認為是電力企業利用其特殊的壟斷性地位給用戶施加的負擔。所以,加強宣傳實行電費預收工作,讓廣大用戶明白預收電費的必要性,這不只是供電企業的職責,這是我們政府和各界都需要動員起來的,需要認識的。
3.2 繳納預收電費的客戶對該項業務不理解
營銷服務人員在收取預收電費時,未向繳納預收電費的用戶解釋預收電費的原因和沖抵方法,讓用戶無法真正理解預收電費是供電企業防范電費風險而采取的一項措施。當用戶因各種原因停止用電時,應該能夠隨時可以申請,而且應當在較短時間內退回預收電費,降低客戶的不信任情緒。
3.3 供電企業在預收電費退款管理中存在手續復雜,時限長的情況
這種情況在供電所的用戶中比較突出,由于供電所的用戶文化水平以及理解力各方面的因素的原因,用戶只知繳預收電費只需繳入指定賬戶,而退費需填寫退費審批表,須領導簽字蓋章,用戶提供自己正確的賬戶、戶名才能將退款轉入用(下轉第53頁)(上接第49頁)戶手中,由于中間環節須通過的工作人員較多,導致用戶真正拿到退回的預收費時間較長,導致用戶對供電企業的預收管理工作造成誤解。
3.4 業擴報裝把關不嚴,錄入客戶資料不真實、不全面
在客戶退費或是對預收電費滾動明細與供電企業存在爭議時,一個完整的客戶資料可以縮短工作時限,及時與用電客戶溝通,消除用戶的誤解,同時保證我們的優質服務工作。
3.5 預收電費的對賬工作應作為工作重點
隨著智能電表的改造,預收電費已經占了電費的很大比例,只有將預收電費明細核對清楚、無誤才能保證預收電費健康有序的管理。因此對于預收電費的管理應當立即根據工作實際,建立相關的工作標準和工作機制,自上而下的提升重視程度,加強預收電費的入賬管理。
總而言之,電費預收工作的管理是電力企業與用戶之間符合法律法規及市場經濟規律的交易行為,而它作為一項有法可依的管理方式,可以有效地解決電費拖欠的問題,及時回籠電費資金,減輕電力企業的經營風險,促使電力企業更快、更好、更持續的發展,更健康的為國家經濟建設和人民安居樂業做應有貢獻。
參考文獻
[1]秦順東,黎邦滿,馮瑞元.對依法實施預收電費的思考[J].供電企業管理,2004(04).
[2]王冰如,蔣光清.淺談電費回收過程管理和風險防控[J].中國農電網,2012(2).
[3]王改現.對“預收電費”應具體分析[J].中國電力企業管理,2002(4).
[4]舒文泉.關于電費預收管理的應用思考[J].價值工程,2010(4).
[5]李衛華.略論電費預收管理工作[J].神州,2011(26).
篇8
關鍵詞:發電權;置換交易;電力體制改革
我國發電權交易1999年就已經開始,目前全國有22個省開展了省內發電權置換交易。通過梳理國內發電權交易的基本經驗,有利于更準確地把握和運用發電權交易制度。
一、我國發電權置換交易現狀
發電權置換交易起源于1999年四川推出的“水火置換”,主要是充分發揮水電優勢,減少棄水。2003年在“水火置換”的基礎上,從交易的效用(經濟性)方面,提出了發電權交易的概念。近年來,隨著風電和太陽能光伏發電等新能源產業的興起,新能源與火力企業之間進行發電權交易也逐漸被嘗試。
隨著電力行業節能減排政策的實施,發電權交易相關研究已成為近年來電力市場領域理論研究的熱點[1]。2002年電力體制改革以來,我國共開展了四項電力市場改革,即區域發電側市場,直接交易市場,發電權置換交易市場和跨省跨區電力交易市場。前面兩種市場國中央政府主導,從上而下地進行;后面兩個市場由企業主導,從下而上地開展。事實上,企業主導的電力市場包括發電權置換交易顯然出了強大的生命力。發電權交易已經在我國得到了廣泛而深入開展,跨省跨區發電權交易也在東北、華北、華東、華中、西北和南方區域市場實施,取得了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二、 發電權置換交易的體制基礎與政策支持
發電權置換交易為什么能夠從下而上地開展起來,有一定體制基礎和政策原因。正確認識這些原因,對于準確分析發電權置換交易的實質與變化規律有重要意義。
(一)政府電力電量平衡計劃制定辦法及發電權界定
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也為了確保電力供應,長期以來,我國政府通過電力電量平衡方式,按照清潔能源優先,火電機組同比例等原則,對電力企業下達生產任務或指導性計劃。
(二)國家節能減排政策
2007年8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以[2007]53號文轉發了發展改革委、環保總局、電監會、能源辦聯合制定的《節能發電調度辦法(試行)》。該辦法按照節能、經濟的原則,優先調度可再生發電資源,按機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由低到高排序,依次調用化石類發電資源,從而實現節能的目的。在這種背景下,全國各地開展了以大機組替代小機組的“以大壓小”的發電權交易,增加了高效率發電機組的利用率,平穩有效的實現了節能降耗減排。
三、交易規則方面的主要經驗
(一)準入條件
結合我國的發電權交易實踐,準入條件可以分為以下三類:1)對發電權交易的出讓方和購買方都設定準入條件;一般情況下都會對發電權交易的出售者和購買者的發電機組的容量設定限制,這也就決定著了發電權交易的方向只能由節能低排放的大容量機組替代耗能高排放的小容量機組發電。2)只對發電權交易的購買者設定條件限制;也就是發電權的購買方機組容量必須大于特定容量才能進行交易,這就意味著發電權交易不僅可以由節能高效低排放的機組代替耗能低效高排放的機組,而且發電權交易可以在高效低排放的機組間進行。3)對發電權交易的雙方都不設定條件限制;任何機組都可以參與交易,發電權交易市場通過價格來調節進行交易。在這種條件下,耗能高排放機組可以替代節能高效機組發電,耗能低排放機組之間也可以進行發電權交易。顯然,在新能源與火電跨省跨區發電權置換交易中,是新能源置換火電企業發電。
(二)交易方式
發電權的交易方式大體包括雙邊交易和集中交易兩種基本方式。其中雙邊交易適用于交易成員較少、交易情況較為簡單的情況;而集中交易則適用于市場成員較多,交易機制較為復雜的情況。此外,東北區域電力市場的發電權交易除上述兩種交易方式外,有掛牌交易。
(三)價格機制
雙邊交易的交易價格由交易雙方經協商確定,而集中交易由于交易成員較多則需要對交易模式和價格機制進行設計。其中價格機制主要有高低匹配和邊際出清兩種價格機制。在現實發電權交易中,集中交易普遍采取集中撮合交易模式和高低匹配價格機制。
(四)交易平臺
區域發電權的交易平臺包括區域統一市場和共同市場兩類。區域統一市場是指在區域中建立一個電力交易中心,所有的發電權交易均在這個機構中進行;共同市場是指在區域中建立一個區域交易中心和多個分支交易機心,發電權交易在這個市場中分層進行。本質上講,區域統一市場組織區域一級的發電權交易,而共同市場則組織區域和省兩級發電權交易市場。目前我國區域發電權交易采用省級交易市場和區域交易市場共同存在的共同市場交易平臺,交易順序為先進行省級的發電權交易,再進行區域發電權交易。
(五)電價、電費結算
各省發電權交易實施辦法及監管辦法中都對電價結算,電量(電費)結算,輸配電價和網損電價,甚至包括輔助服務補償都做出了詳細規定。
四、啟示
(一)用市場機制補充和完善電力生產計劃經濟制度
發電權交易產生和發展的規律說明,發電權交易作為對電力工業中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的補充和完善,具有簡單易行,效果明顯的特點,充分顯示了市場經濟制度的有效性。發電權來源于計劃經濟體制,可能會產生資源扭曲配置的結果,但是,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后,卻能產生資源優化配置的結果,因此,是對計劃經濟體制的有效補充和完善。兩種經濟制度在發電權交易中得到了充分和有效的融合。
(二)利益共享是發電權交易的基礎
發電權交易通過把資源優化配置產生的效益在參與的市場主體之間分享,在計劃體制的基礎上建立了一種市場化改革產生的擱淺成本的處理機制。與其它市場交易制度如直接交易不同,其它市場交易可能會造成某個市場主體利益受到損失的問題,這種市場的改革必然會產生阻力。發電權交易可能形成的利益分享機制很好地解決了這個問題,這是發電權交易能夠迅速發展的深層次原因。
(三)有基本相同的交易規則
目前我國許多省都開展了發電權交易,有些地區還組織了跨省、跨區的發電權交易??傮w上看,發電權交易有基本相同的交易模式和規則。如火電大小替代,水或新能源與火電替代等幾種類型,雙邊協商交易與集中撮合交易等相同的交易價格形成機制等。
(四)有關風險管理規則設計不夠
由于參與發電權置換交易中各方利益都有所增加,因此,發電權置換交易模式和規則中有關風險管理與控制的規則較少。事實上,不同發電企業參與的發電權交易并不完全都是沒有風險的。比如“大小置換”就不會產生太大的風險,不同火電企業特別是同省的火電企業開展發電權交易,雙方對對方成本信息等了解得非常清楚,所以在報價中,大家會對發電權交易產生的凈收益的分配十分公平和準確。但是,對于水電、新能源與火電的發電權交易,情況可能有所不同。
(五)全部為物理交易
目前我國發電權置換交易都采用了物理交易,而發電權置換交易更適合采用金融市場交易方式。因此,如何從發電權交易開始,提出和設計以發電權置換交易為基礎的發電權合約交易市場。吸引包括投機商在內的交易主體參與,增加市場流動性和交易規模,形成相對規范和完整的市場。(作者單位:長沙理工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
篇9
“懷胎十年”的創業板一朝分娩,速度之快,超出市場預期。
9月17日,7家企業過會;18日,又有6家企業過會;兩天后,這13家企業中的10家封卷,獲得了發行核準批文;21日,10家公司開始詢價路演;25日,10家公司進行網上招股,“十一”長假之后掛牌在即。
與此同時,另有數家公司正在陸續接受證監會緊鑼密鼓的審核,截至9月25日,共有26家企業通過了發審會,同時也有2家沒有通過發審會。
9月23日晚間,深圳證券交易所了《關于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監控和風險控制的通知》?!锻ㄖ芬幎?創業板在中小企業板現有新股上市首日開盤價±20%、±50%臨時停牌閾值的基礎上,新增±80%停牌閾值且直接停牌至14∶57。
短短半個月內,從創業板的上市資源到交易制度、風險防范,一切準備就緒。
遲到的熱情
“這兩天每個營業部開戶的人很多,每天都有幾百人,有的營業部還專門租了場地。”談到創業板投資,中銀國際證券公司的一位人士向《財經》記者描述投資者在創業板公司掛牌前的高漲熱情。
國元證券上海營業部一位人士也表示,9月底辦理創業板開戶的投資者非常多,明顯高于以前,“可能是投資者覺得申購新股中簽幾率較高,所以都來集中開戶了?!苯刂?月16日,可以投資創業板的開戶數超過了400萬,其中深交所會員單位的客戶的開戶率平均只有7%左右。但可以預計,在未來一段時間,創業板的開戶數還會快速增長。雖然已開戶數仍然較小,但相較創業板初期融資僅有幾十億元的規模,流通股份僅有數億股看,投資者參與度并不算小。
一些證券營業部的人士向記者表示了擔憂:多數投資者開戶,其實并未仔細閱讀過有關風險提示,僅是匆忙開戶,只覺得打新股能夠賺錢,顯然并未認真考慮過創業板的風險,以這樣的心態,無法認清創業板的風險及投資價值。
為了保證相對成熟的投資者參與創業板市場,并能更好理解市場的風險,根據中國證監會的《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規定》,自然人投資者申請參與創業板市場,原則上應當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交易經驗。所謂兩年以上(含兩年)交易經驗,是指從起算時點起,至投資者本人名下的賬戶在上?;蛏钲谧C券交易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有兩年或兩年以上時間。
如果交易經驗不滿兩年,證監會要求投資者在開戶時,證券公司應當在營業場所現場與其書面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并要求投資者就自愿承擔市場相關風險抄錄一段特別聲明。
9月22日,證監會向各基金公司以及托管銀行了名為《關于證券投資基金投資創業板上市證券的說明》的函件,明確基金公司可以投資創業板和可轉債,給基金公司投資創業板開了“綠燈”。
南方基金的一位投資總監認為,基金面對創業板的態度和面對主板、中小板的態度一樣,都是一個投資品種。該投資總監表示,創業板上市的股票規模偏小,基金又受制于投資比例的限制,投資創業板的規模會非常非常小,大概只有百萬級別。雖然收益率可能會高,但是收益的絕對規模太小,與幾十億的基金比較起來太小,基金經理每天關注這樣的股票得不償失。
“真正可能操縱這個創業板的是那些私募和一些‘影子機構’,基金公司的中小板投資不太成功,創業板投資會更加謹慎?!币晃换鸸究偨浝肀硎?。
但也有數位私募人士向《財經》記者表達了不同程度的擔憂,認為創業板雖然短期可能火熱,但有香港創業板的經驗在,長期仍然需要謹慎。
匯信資本董事總經理葉翔表示,香港創業板未能成功,一大原因是專業的機構投資者參與較少。
缺乏專業的機構投資者,中小投資者不具備較強的風險識別能力,上市公司的價值發現就得不到充分體現,甚至會增加市場短期炒作的行為。韓國高斯達克(KOSDAQ)市場,就是因為個人投資者比例太高,市場波動劇烈,使不少投資者喪失了投資興趣。
首日魔咒
9月22日,深交所正式表態,投資者只參與創業板新股申購,不進行創業板股票交易,必須簽署風險揭示書,重新辦理交易開通手續。
9月23日晚間,深圳證券交易所了《關于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監控和風險控制的通知》。《通知》規定,創業板在中小企業板現有新股上市首日開盤價±20%、±50%臨時停牌閾值的基礎上,新增±80%停牌閾值且直接停牌至14∶57。
對于監管層來說,當前推出創業板最大的挑戰并不在于上市企業的情況,而在于上市首日的交易風險。
對創業板市場來說,即便能夠抑制首日爆炒并不代表市場成功,卻是成功的一個先決條件。一旦首日被爆炒將會導致后續上漲動力被完全消耗,絕大多數個股被邊緣化,成交量嚴重萎縮,市場必然無效。
在主板市場尤其是中小企業板市場,歷來就有首日爆炒新股的傳統,究其原因,無外乎新股供給小于市場需求、一級和二級市場存在的價差,以及可能存在的個別不規范的交易行為。
2007年6月29日在深圳中小板上市的深圳市拓邦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價為每股10.48元,上市首日最高價曾達71元,收盤價報60元,比發行價上漲了475.52%,其市盈率高達1352.86倍,隨后連續四個跌停板,最新價則只有13.50元,跌幅高達77%。
由于中小板首日爆炒的賺錢效應,迅速聚攏了大量的資金和炒家入場,專門瞄準新股進行炒作,幾乎是每一個新股都有這種炒家進出的身影。此種炒作,使得新股上市開盤過高,后續買盤不足,股價自然下跌。一些專業人士在給新股定價時往往也將價格定得非常高,進一步助推了新股炒作之風,令不少散戶買入后深套其中。
此外,中小板公司流動性不足的自身缺陷,也是其上市后迅速淪為下跌一族的重要原因。有的股票上市當天換手率超過80%,一時的供應不足造成短線大幅度上漲,但隨后就出現狂跌。
雖然深交所迅速調整交易停牌制度,也大量采用了盤中停牌的措施,但是中小板的一輪爆炒留給市場的魔咒至今未解。
對于上市規模比中小板公司更小的創業板市場,如何規避首日爆炒魔咒,將是一道難題。
在交易制度上,與目前施行的中小板新股上市首日“兩檔停牌”規則不同的是,創業板上市首日測試實行“三檔停牌”規則,除新股上市首日盤中漲跌幅達到或超過20%和50%時各停牌30分鐘外,還增加了“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80%時,臨時停牌至集中競價收市前3分鐘”的規定。
在9月12日第一次全國聯網測試的方案中,創業板正常交易漲跌幅設定在10%,低于此前傳聞的創業板交易實行20%的漲跌幅度。據《財經》記者了解,創業板的交易規則與主板一致,將不再另行,漲跌幅限制也與主板一致,同時交易實行“T+1”制度。雖然深交所有關人士在接受媒體采訪中透露,全網測試的數據并不構成最終的交易規則,但是交易所對于首日風險的擔心溢于言表。
據了解,深交所還將視盤中交易情況采取進一步的風險控制措施,并嚴密監控創業板股票上市首日的交易,對通過大筆集中申報、連續申報、高價申報或頻繁撤銷申報等異常交易方式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證券交易量的賬戶,將依據有關規定采取限制交易、上報證監會查處等措施。
長江證券策略研究員張凡對此分析稱,交易規則之所以遲遲不出的原因在于如何平衡創業板的投機性和流動性??梢钥隙ǖ氖?流動性對于創業板而言并不是大的阻礙,因此類似納斯達克的做市商制度不會很快推出。
除了交易制度,證監會密集推出大量的上市公司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增加供給,制約首日爆炒的目的,不過這類“窗口指導”是否真的有效,尚待市場檢驗。
“五成熟牛排”
證監會曾公開表態,創業板在10月底前掛牌,首批10家公司這么快獲得發行批文稍顯意外。證監會一位人士向《財經》記者透露,現在進度僅比原有計劃提前一周,首批公司掛牌,也要10月中旬。之所以提前,是因為考慮各方面準備成熟,沒有必要再等,而市場因素,由于創業板發行規模很小,對市場影響也不會很大,不在重點考慮之內。
摩根士丹利中國策略師婁剛認為,創業板是目前市場關注的一個熱點,但對市場影響不值得擔心。創業板規模比較小,決定市場走勢的,永遠是經濟和公司基本面的主線。
摩根大通董事總經理兼中國證券和大宗商品主席李晶也認為,創業板具有業績不穩定、經營風險高、退市風險大等特點,市場規模相對較小,對主板市場的資金分流作用并不大。長遠看,創業板啟動應該對市場資金流動不會有顯著的影響。
按照證監會要求,創業板重點關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電子信息、環保節能、現代服務等六大行業。首批獲批的企業,多數在軟件與信息技術、工業制造、醫療器械、現代服務和生物醫藥等行業,且普遍具有盈利高增長、高資產收益率以及高毛利率的特征,符合外界對“萬無一失”的猜測。
據天相投顧數據,首批已過會13家創業板上市公司,2008年歸屬母公司所有者利潤比2007年增長43.9%,比2008年全部A股上市公司凈利潤增長-17.23%的增速高出60多個百分點。2009年中期,13家公司簡均的扣除非經常損益的凈資產收益率為18.9%,其中,北京神州泰岳達到了40.28%,而同期全部A股扣除非經常損益后的凈資產收益率為6.14%。13家公司簡均的毛利率水平為47.4%,同期全部A股上市公司的毛利率水平為20.8%。
據多位保薦機構人士表示,初期報備,為保證“萬無一失”,公司質量自然較高,絕大部分甚至能達到主板的水平。
9月21日,南京磐能電力成為申請創業板上市首家被否的企業;9月22日,上海同濟同捷步其后塵。從財務數據看,南京磐能電力2008年凈利潤出現負增長,而上海同濟同捷2009年中期凈資產收益率急劇下降至4.98%,但與南京磐能電力“上會”順利通過的北京北陸藥業,2008年凈利潤同樣負增長。
南京磐能電力的被否決,除凈利潤負增長的明顯因素,一說是南京磐能電力因減免所得稅額占同期利潤總額比例過高;二說是因為南京磐能電力不屬于上述六大行業,這家公司生產變電站自動化系統。
然而,獲批的企業同時也遭受質疑,除少數幾家具有一定創新能力,大多數缺乏明顯的創新能力。國泰君安報告指出,三家醫藥公司北京樂普、安徽安科和萊美藥業均非細分行業的龍頭公司。尤其是安徽安科和萊美藥業在每項業務都只是追隨者,行業中地位并不明顯。
此外,盡管獲批企業多數在高科技行業,但天相報告指出,研發投入強度方面(即研發經費占營業收入比重),漢威電子約為5.99%,南方風機約為5.94%,上海嘉豪船舶工程4.9%,安徽安科生物工程4.6%。但遠低于華為技術公司和中興通訊等高科技公司的9%和微軟、英特爾、甲骨文等14%以上的水平。
無明顯的創新能力卻擁有高成長的原因何在?國泰君安報告認為,上述公司的高增長大多數屬于分享行業的成長性。比如特銳德電氣受益于鐵路行業,南方風機受益于核電建設,神州泰岳受益于中國移動的飛信業務,這兩年業績爆發性很高。
中國證監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開宗明義,表示創業板是“促進自主創新企業及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的發展”。
“目前大家對中國創業板都有誤解,認為應該走美國納斯達克的高科技方向。但是中國跟美國不一樣,美國低附加值的企業已經沒有了,而中國核心競爭力是以制造業為主,創業板需要與整體經濟特征相匹配?!币晃蝗虖臉I人員如是解讀。
“如果拿牛排來比喻主板和創業板企業,中國的主板企業上市時已經有八成熟了,創業板也有五成熟了;而在美國,主板公司才五成熟,創業板公司不過一成熟。”原宏源證券董事長、方正集團高級副總裁湯世生這樣說。
制度性不足
紐約證交所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楊戈曾表示,判斷創業板是否成功有兩個標準,一是要有一大批優質的上市公司,上市以后股價表現良好,才能吸引更多的企業來上市;二是要有一大批優質的投資者,并不是那種短炒的投機客,但也要保證交易活躍,企業才有二次融資的機會。
對前者,中國原應信心十足。但因發行審核機制仍未徹底邁向市場化,難以真正以市場化方式實現資源有效配置。
《財經》記者了解,除已明確的財務指標,監管部門目前對企業成長性和發展模式、行業特色有較為強烈的要求,且募集資金投向多要求以擴大再生產為目的,創業板發審委不希望投資未見成效的項目。
一位股權類投資公司的負責人此前接受《財經》記者采訪時擔憂地表示,采用審核制,創業板很可能淪為腐敗的黑洞?!拔覀兿M芨淖儸F有的發行體制。對IPO審批過程透明公開,公開審批時間、審批程序、參與審批人員等信息?!?/p>
實際上,雖然審核細節有些公開,但審核過程,企業被通過及未被通過的信息,仍不公開,企業被否原因也被市場當做“謎題”來解,更重要的是這將缺少市場公開的監督。
另有私募投資人士向《財經》記者表示,創業板利益牽涉眾多,如果不嚴格監管,可能會成為某些利益群體攫取利益的場所,尤其在審批與交易兩個關鍵環節,他對這個市場中長期發展持謹慎的態度。
從目前整個市場環境看企業上市心態,不少企業上市確實是為了發展壯大,但也不乏上市急于圈錢的意圖。匯信資本董事總經理葉翔接受《財經》記者采訪時說,創業板給創業的人和高科技人才提供了辛苦創業后的財務回報,但也可能提供有一個副作用,并不具備企業家精神的人,也通過創業板的機制拿到錢,或者創業者拿到太多的資金,產生心態的變化。
此外,細觀當前創業板的投資者隊伍,市場需要的真正機構投資者并未出現,大量抗風險能力很低的中小散戶涌入市場,必然難以維持市場的理性流動。
篇10
[關鍵詞]能源金融;能源風險管理;金融衍生工具
[中圖分類號]F83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14)12-0036-02
1選題背景
目前能源市場不再是單純的商品市場,金融市場日益成為能源市場問題的歸宿,能源市場逐漸成為金融機構矚目的焦點。能源金融一體化是正在興起的國際金融發展趨勢,它是能源與經濟相互融合的必然產物,對于我國實現能源經濟可持續發展具有特殊的意義。
2相關概念界定及能源風險管理的必要性
21能源風險及管理
劉貴生(2007)認為能源信貸投放結構潛藏著較大金融風險,日益向能源傾斜的金融結構同時也暗含著巨大的金融風險。劉傳哲、何凌云(2008)總結,能源企業境外直接投資所面臨的風險主要包括國家政治風險、制度風險、外匯風險、政策風險、融資財務風險、勘探風險、開采與加工相關的技術風險、生產經營與銷售風險、環境保護風險等。
能源風險管理是指利用金融衍生工具等技術手段,對電力、石油、天然氣、煤炭、核能等能源生產、消費和流通企業的資本(包括有形資產、有形商品和衍生品等)在運營過程中的風險進行識別、評估、監控和控制,使風險化解到比較小的程度并能產生增值效益,從而使企業能有效地運作。
22金融衍生工具
嚴國榮(2002)認為,金融衍生工具是指在傳統的金融工具(股票、債券、房地產、外匯等)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投資和風險管理工具,是合同形式的金融工具(陳瑤,2007)。
23能源風險管理的必要性
我國能源企業必須加強能源價格風險管理,其主要原因在于能源價格波動大于其他商品,對能源企業乃至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我國原油對外依存度近50%,國際能源價格的上漲直接增加我國工業生產成本,從而帶來通貨膨脹的壓力,關系到我國經濟和社會的穩定。研究能源風險管理,有效利用衍生工具規避能源價格風險,具有重要意義和必要性。
3國內外能源金融研究綜述
31能源金融的含義
目前學術界對于能源金融尚無一致的定義。按照系統學的觀點,能源金融是傳統金融體系與能源系統的相互滲透與融合所形成的新的金融系統。能源金融可以分為能源虛擬金融與能源實體金融兩個層面(佘升翔、馬超群,2007)。本文主要針對能源金融的第一個層面,即能源虛擬金融,也就是能源金融衍生品的運用來進行初步的研究。
32能源金融衍生工具的研究
Fleming Jeff 和Barara Ostdiek(1999)研究發現,原油金融衍生品證券會增加市場波動性,使潛在的市場效應發生動搖。2001年在得克薩斯大學的能源金融教育研究中心會議上,學者們一致認為,能源金融衍生品和公司的風險管理行為,導致傳統的能源企業產生新的財務模型,使得公司的發展戰略改變。Deng SJ和Oren SS(2006)認為,電力金融衍生品會減少市場風險,為發電廠、負載服務企業和電力市場的風險管理構建對沖策略,也可以增加市場的廣度,有助于降低企業運行成本。陳錫坤(2009)總結認為,能源金融衍生品市場是以石油、原油、天然氣、煤炭等能源性產品為基本標的,通過金融工具進行即期和遠期金融衍生交易的新型金融市場。
目前,國內外學者對能源金融的研究多理論性闡釋,還沒有關于國內學者對能源金融的實證研究成果。本文將針對金融衍生工具在能源風險管理中的應用這部分內容進行初步的研究。
4能源風險管理:金融衍生工具的應用
能源市場風險控制方法很多,其中衍生品將是通過對沖迅速減少某些風險的最有效的工具。作為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能源金融衍生品的發展對于完善市場結構,充分發揮市場功能,擴大市場規模,具有重要作用:一是規避風險。二是降低成本。能源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能源遠期合約、能源期貨合約、能源期權交易和能源互換協議。下面將介紹不同的衍生品以及它們如何用于價格風險的分離和轉移。
41能源遠期合約
遠期合約是現金交易或現付自存交易的簡單延伸。在一個標準的現金交易中,所有權的轉換和對商品的實際占有同時轉換,而遠期合約的交割活動被延期到未來執行。
利用能源遠期合約,可以使能源商品原價格和加工企業的成本鎖定在特定水平上。價格水平可以是合約雙方確定的固定價格,也可以是按特定公式計算的價格。通過鎖定的價格,可以使原來不確定的價格可以預期,從而規避了能源價格風險。但是要有效地利用遠期合約來規避價格波動風險,必須要協調好遠期合約交易和現貨交易之間的關系,確定最優的期現貨交易比例合約價格,其中必須要充分考慮到市場的不確定性,即價格不確定性和需求的不確定性。
42能源期貨合約
期貨合約是指在規范的交易所內交易的標準化活動,交易雙方不一定認識,期貨交易大多不以實物交割為主,而遠期合約往往是私下約定的協議。
利用能源期貨合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規避能源價格風險。以石油期貨為例,當石油價格上升時,勘探開發投資相應增加;當石油價格下降時,勘探開發投資相應減少。在目前我國沒有石油期貨市場的情況下,石油企業可以利用美元與人民幣匯率穩定的條件,在國際石油市場上進行交叉套期保值來管理油價風險。
43能源期權
期權是指在特定的期限內,以事先給定的價格購買或者出售某項標的物的權利?;镜钠跈嘤袃煞N:看跌期權和看漲期權。看漲期權的持有者有權在某一確定時間以某一確定價格購買標的資產;看跌期權持有者有權在某一確定時間以某一確定價格出售標的資產。
利用期權工具能夠規避能源價格風險,可利用的期權工具有價格上限或價格下限及領子期權。
431價格上限、價格下限與雙限價格
價格上限是實物資產多頭與看漲期權空頭的組合,適合于能源購買者對作為原料的能源進行價格風險管理,它可以使原料成本得以控制;價格下限是實物資產與看跌期權多頭的組合,適用于能源生產商進行銷售價格風險管理,它使企業售價的最低水平得到保證。雙限價格協議則是價格上限和價格下限的組合,這種組合通過限制超長能源市場價格波動為能源生產商和用戶提供價格保護,可以將合同價格控制在某個范圍之內。
432領子期權
領子期權實際上是價格上限與下限的組合,即在擁有或將擁有實物資產的同時,持有不同執行價格的看漲期權空頭和看漲期權多頭,這種組合交易基本上不需要多大的資金占用、買賣雙方在期權交易上也不發生資金轉移。通過領子期權的交易,可以將能源價格控制在一個范圍,減少了由于能源價格波動給企業生產經營帶來的影響。
44能源互換協議
互換協議(亦稱掉期、差價合同),是金融領域最新的一項創新。創造互換是為了以比期權費用更低的成本提供價格?;Q協議是一種私下締結的協議,協議中雙方同意在一定期限內互換特別的價格風險暴露。
能源企業可以與金融機構簽訂互換協議,可以是純粹的金融活動而并不涉及實物交割。金融機構作為互換協議的買方,即固定價格的支付方或者浮動價格的接受方,則能源企業可以將因能源價格波動導致的風險轉移到金融機構,而金融機構從中獲取收益并承擔風險。同時,金融機構可以通過資產組合使其所承擔的風險得以有效的分散。能源企業也可以與能源用戶簽訂互換協議,這樣能夠鎖定銷售能源時的價格,而用戶則鎖定購買能源的價格。從而,使雙方能在更大的程度上控制經營活動中的成本和收入。
5結論與啟示
通過本文分析可以發現,能源金融衍生品市場是一種新型的風險管理平臺。在我國,能源風險管理尚處于發展初期,在完善過程中應該借鑒歐美國家的相關經驗,加強對能源的風險管理,從而更好地服務于國家的能源安全保障和企業的經營發展。
參考文獻:
[1]周城雄金融與能源:越來越難以分割市場[J].現代商業銀行,2008(3):12-13
[2]佘升翔能源金融的發展及其對我國的啟示[J].國際石油經濟,2007(8):3-8
[3]付俊文,趙紅控制能源金融風險的對策研究[J].青海社會科學,2007(2):62-67
[4]嚴國榮煤炭價格風險與能源風險管理[J].中國能源,2002(11):21-23
[5]Fleming Jeff,Barbara OstdiekThe impact of energy derivatives on the crude oil market[J].Energy Economics,1999(21):135-167
[6]Corporate energy sector of University of TexasUniversity of Texas roundtable on energy derivatives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US[J].Journal of Applied Corporate Finance,2001(10):51-59
[7]Deng SJ,Oren SSElectricity derivatives and risk managementEnergy,2006(31):6-7
[8]陳瑤衍生品與油氣行業風險管理[J].國際石油經濟,2007(8):9-18
[9]陳錫坤我國能源企業提高價格風險管理能力的研究[J].財經市場,2009(5):70-71
[10]譚忠富能源市場風險管理[J].中國電力企業管理,2007(5):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