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理論與實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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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理論與實踐

篇1

審計部門是國家設立的對經濟進行監督的部門,從設立以來已經經過了二十多個年頭。二十多年的審計工作沿用的主要工作模式是先發現問題,后進行罰款處理,以此來達到審計監督的目的。審計監督只是對經濟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管,而不能從根本上杜絕經濟違法行為的發生,所以在審計監督的時候,一定要創新審計理念,變事后處罰為事前監管,做到防患于未然。無論過去還是現在,國家各領域的經濟運行中還是存在、挪用公款、擠占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某些腐敗分子更是趁國有企業改革,借機變相占有國有企業,用非法手段將國有資產變成個人財產,這種情況屢見不鮮。這個時候,傳統的審計手段已經不能滿足實際需要,這就需要我們用創新的審計理念,整合現有政府資源,更新審計手段,多層面多渠道入手,做好審計工作。在審計手段上可以在經濟處罰的基礎上考慮加入行政干預和法律措施,創新審計手段。

審計工作關系到國家的經濟運行和國有資產的安全,所以審計工作要與時俱進,時刻關注國家的總體經濟形勢,將國家的宏觀指導當作審計工作的工作原則。目前國家的經濟形勢是政府控制房價過快上漲,控制國有企業的投資規模,遏制高耗能企業的上馬;關注解決“三農”問題,促進農民增產增收;穩定糧食和食品供應,穩定物價;實施又好又快的發展戰略。因此,審計工作要緊跟國家形勢,對政策扶持的和主導的,要在審計環節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對國家經濟中的幾大焦點問題,比如房價、物價、就業等,要開展審計調查,找到癥結所在。給相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使問題得到解決。有效保證各項資金能夠保障到位,發揮出應有的效益,這樣才能為政府部門制定政策提供依據,為國家的經濟建設提供有效幫助,才能夠發揮出審計工作的效果。因此,審計工作也要與時俱進,在審計理念上進行創新。

二、在審計工作中,注重理論實踐的結合

在實際審計工作中,只有強大的理論知識是不夠的,還需要有較強的實踐本領。審計工作是對財務進行監督管理,對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懲處,這就導致了在開展審計工作的時候,被審計單位不會乖乖的配合工作。所以,這就需要我們審計人員具備一定的實踐能力,才能發現審計線索。第一項技能,就是要會看,通過實際查看被審計單位的有形資產和財務報表,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整體經營狀況。第二項技能,就是要會聊,通過聊天的方式,取得被審計單位人員的信任,讓被審計單位的人員放松警惕,在有意無意的聊天過程中,了解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和經營狀況,為審計提供第一手的素材。第三項技能就是聽,通過聽被審計單位員工的談話,和聽取被審計單位相關人員的的敘述,收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信息,盡快的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做全面的了解。所以,在實際審計工作中,要具備上述能力,要注重理論與實踐的結合,培養審計意識,注重審計工作方法,提升審計工作能力。

在實際審計工作中,除了上述的三種技能,我們還要會合理運用審計工作方法,快速有效的開展工作。詢問、調查和走訪是實際審計工作中經常用到的工作方法,簡單而有效。詢問,就是在開始審計之前,對相關經辦人進行談話,獲取最初的財務和經營材料。調查主要是指核查被審計單位的賬目等文字材料。走訪的目的是到群眾中去,聽取基層的意見,有時候主要的線索都來自于基層的走訪。在審計工作的實踐中,不能只依靠被審計單位提供的材料,要學會采取多種方式,采取詢問、調查和走訪的方式,深入細致的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整體財務經營狀況,做到心中有數。只有將被審計單位的整體狀況都了解之后,才能保證審計結果的準確性,才能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

三、建立審計工作機制,提升審計形象

審計工作是一個責任心很強的工作,需要審計工作人員具備職業道德,遵守國家的行政法令,維護審計工作的權威性,做到對審計結果負責,對被審計單位負責,對國家負責。所以,在審計工作中,要建立審計運行機制,以《行政許可法》為契機,推進審計工作公開、透明的進行。同時,也要建立約束機制,約束審計工作人員,使審計工作能夠按規定程序辦,維護審計的公正形象。

其次,審計工作要建立自律機制。審計工作是一個嚴肅的工作,由于審計工作遇到的都是經濟問題,所以審計工作人員一定要有自律意識,一定要避免被拉攏腐蝕。因此,審計工作有必要建立自律機制,從體制上避免審計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錯誤。在自律機制中,要為審計工作人員樹立正面典型,表彰廉潔自律的審計工作人員。正面教育的同時,還要用反面例子進行警示,達到震懾的作用。此外,還要在審計工作中,要審計工作人員明確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的關系,要學會處理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做到國家利益高于一切。

再次,在審計工作中需要建立激勵機制。審計工作是個辛苦的工作,審計工作一般都是在基層開展,審計一次往往需要半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審計期間,審計工作人員夜以繼日的翻閱賬目、核查發票、查看檔案、編寫審計報告,工作繁雜而枯燥。所以,對審計工作人員,要采取激勵措施,建立長效的激勵機制,鼓勵鞭策審計工作人員做好審計工作。

綜上所述,審計工作是國家的一項重要工作,對經濟秩序和國有資產起到監督監管作用,搞好審計工作有利于國家經濟發展,所以在審計工作中要做到理論與實踐緊密結合,切實做好審計工作。

參考文獻:

篇2

[關鍵詞] 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第三方鑒證;受托社會責任監管;理論建構;實踐問題

[中圖分類號]F239.4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2-8750(2012)02-

一、引言

現代社會,企業擁有和配置了大量的社會資源,在獲得自身經濟效益的同時,也應該承擔社會效益,這既是社會公眾的期望,也是其他利益相關者利益最大化的一種體現。為此,人們呼吁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披露相關責任的履行情況。上市公司作為優秀企業的代表,其利益相關者眾多且分散,其社會責任的履行與披露更是社會公眾關注的焦點。我們應該承認,某些上市公司過于注重經濟報告的社會影響,對社會責任報告的態度不夠端正,造成上市公司在披露社會責任信息時存在著責任指標缺失、管理體制不善、報告內容刻意粉飾等諸多問題,這些上市公司“外部效應”所引起的社會不經濟行為已經引發了利益相關者對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真實性和準確性的憂慮。作為第三方鑒證的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正好能夠滿足這一需求,它可以保障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真實可信,消除利益相關者的顧慮。

在國外,Bowen在《商人的社會責任》一書中曾經明確提出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及針對企業社會責任實施審計的建議[[收稿日期]2011-09-23

[基金項目] 北京市屬高校人才強教“高層次人才資助計劃”項目(PHR20100512);北京市教委“科研基地-科技創新平臺”項目

[作者簡介]張慶龍(1974―),男,天津人,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為審計理論與實務;陳凌云(1979―),女,福建莆田人,北京工商大學商學院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為審計與內部控制理論。][1]。Bauer和Fenn認為社會責任審計就是系統地評估和報告那些有社會影響的、有意義的、可以確定的企業活動[2]。Carol和Richard則明確提出,審計人員應該針對社會責任報告中是否包含對主要利益相關者來說影響重大的信息進行專業判斷,審計人員應該獨立公正地為所有的利益相關者提供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報告是否完整、真實的意見[3]。陽秋林、李冬生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是由專門的審計機構積極主動地接受政府、社團和個人的委托,采用科學合理的方法和手段,對企業所履行的各種社會責任進行有效審計的總稱[4]。陳毓圭等人提出中國的上市公司正開始逐漸推行企業社會責任,注冊會計師應該在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審計鑒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5]。此外,還有一些學者也對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問題進行了有益的探索[6-12]。縱觀這些研究成果,我們發現:在我國,由于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實踐層面與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會計核算研究的滯后性,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工作尚未獲得切實的法律依據和道德依據的支撐,缺乏社會力量的有效支持,同時也缺乏相關的認證制度作為審計的資質依據等等問題。與此同時,根據我們的統計,2010年,我國共有494家上市公司公布了社會責任報告,其中有50份經過了第三方鑒證,且公布社會責任報告和進行第三方鑒證的公司數量逐年增加。由此看來,社會責任審計的問題依然具有研究的現實意義,因此,我們期望通過理論建構與實踐操作兩個層面,在以往研究的基礎上,對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問題進行有關探索。

二、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理論建構

從其發展來看,作為一種第三方鑒證,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目的是憑借鑒證者的專業水平以及鑒證服務的標準和程序為社會責任報告的可信度提供保證。所謂鑒證,是指“用一套特定的原則和標準判斷一個報告組織的鑒證對象,如報告,以及支持組織業績的基本制度、過程和勝任能力的質量的一種評價方法”[13]。根據這個定義,我們可以從審計依據、審計原則、審計主體、審計內容、審計目標五個方面來構建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理論框架。

(一)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依據

明確上市公司社會責任的審計依據有利于維護審計人員審計行為的合法性,有利于明確審計對象與受托責任主體并對其進行評價、出具審計意見。我們可以從受托社會責任層面、社會倫理道德層面、法律制度層面和經濟信息層面來確定和分析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依據。

1.受托社會責任層面

上市公司通過社會融資來擴張自己的企業規模,從社會投資者那里獲取資本。廣泛的市場融資使得企業的股東在社會上分布較為廣泛,且具備較高的流動性。上市公司與社會股東之間形成的委托關系,使得上市公司從行為上應該注意保證和維護資本供給者(社會股東)的利益。但是,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個體理性與集體理性之間并不能依靠市場的自發調節來實現自動的和諧,二者之間存在“囚徒困境”,企業社會責任的缺失實際上就是這種困境的表現形式之一。例如,上市公司A和上市公司B共同生活在一個社會區域,目前承擔社會責任的政策是:號召上市公司承擔社會責任但卻沒有相關約束,承擔社會責任所帶來的收益由二者平分。假設二者都承擔了社會責任,那么各自獲得的收益為8;假設僅有一方承擔,則需要支出方承擔成本為4,所獲得的收益各自為6;假設雙方都不承擔社會責任,那么僅有自然增長的1作為各自的回報。具體的博弈如圖1所示.

以A公司為例,A公司發現,如果僅有自己承擔社會責任,則其凈收益為2(社會收益分配6減去成本4),與沒有付出成本的一方收益相同(另一方的社會收益分配為2),即沒有付出成本的一方卻坐享其成,由此A公司會選擇“不承擔”行為,希望讓對方付出而自己不勞而獲。對B公司而言,同樣會有相同的選擇。這一博弈的結果最終會走向最不利于社會整體福利提升的方向――全體“不作為”,上市公司在承擔社會責任時就陷入新制度經濟學的“囚徒困境”。由此可知,如果所有上市公司都主動承擔社會責任,那么所有相關企業的福利都將獲得較大程度的增加。但是,如果某些上市公司承擔了社會責任而其他上市公司選擇“搭便車”,那么承擔責任的企業所貢獻的整體成果就會被不勞而獲者不公平地分享,從而挫傷上市公司承擔社會責任的積極性,最終可能造成所有上市公司都選擇不承擔社會責任,相應地,社會也就無法得到源自上市公司所貢獻的整體福利。如何才能走出上市公司在社會責任方面的“囚徒困境”呢?一個可行的解決方法是通過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者都能夠接受中立的第三方進行社會責任審計,以此來評價上市公司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保障上市公司在承擔社會責任方面所提供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與公平性,這就為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提供了源自于受托社會責任方面的重要理論依據。

2.社會倫理道德層面

任何社會都必須建立秩序,為此都必須進行有效的社會控制。社會倫理道德是一種重要的社會控制方式,它以其說服力和勸導力來提高人們的思想認識和道德覺悟、增強人們的自律意識和自律精神。在市場經濟中,激烈的競爭關系引發了利益分化,形成了多元利益主體。這種分化可以分為正當的競爭引起的分化與不正當競爭引起的分化,由損害他人和社會的正當利益進行的不正當競爭引起的分化,會刺激人們以侵害他人和社會的方式攫取個人利益的動機。如果社會生活的競爭給人們以不正當的競爭手段取得成功留下太多的可能,那么它所鼓勵的就是不合理的動機與期望。一種社會政策的調整也是如此,如果社會政策的調整造成太多的社會條件與機會上的偶然性,使一部分有條件利用它們的人因此而得到偶然的社會權力,那么它所鼓勵的就是不合理的動機與期望。作為經濟活動的主體,企業具備一般競爭主體的特征,有天生的謀利傾向;而作為社會活動的主體,企業同時也必須承擔提供社會公共利益的責任。事實上,公司的經濟利潤目標與社會利益目標在有限的資源利用選擇上存在沖突,而使二者關系平衡實際上就是社會政策協調的出發點。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作為一種社會政策的調整,其本身是企業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的一種協調,是對不正當競爭的一種約束與社會控制,是上市公司遵從社會倫理道德的展現,它能夠確保利益相關者獲得社會責任經濟信息的真實可靠,督促并倡導上市公司投身社會公益事業,最終在社會道德的指引下促進社會共同利益的實現。

3.法律制度層面

社會責任是社會公共生活領域的“公有地”,如果每個上市公司都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顧及社會利益,那么上市公司的經濟增長就需要以社會利益的減損為代價,社會責任則因出現了“公有地災難”而無人顧及。防范這一悲劇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強制約束與監管,法律和制度的硬性約束便成為首選。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需要強大的法律制度作為其實踐層面的審計依據,這也是真正能夠確定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合法依據和推動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完善的重要措施。為此,各國都從法律法規層面建立專門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制度,進行硬性規定,營造政府與全社會公眾關注企業社會責任的氛圍,通過施加外部壓力來推動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這種“外部環境的壓力”可能導致博弈雙方改變原有的不利選擇,通過外部力量的硬性規制避免雙方在承擔責任上的故意逃避),為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行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供了重要的實踐依據。

4.經濟信息層面

比起其他三個方面,上市公司的經濟信息最為相關利益者所熟悉,從財務報告的編制與披露、監管部門的監管到獨立第三方的鑒證,上市公司的經濟信息都是被重點關注的內容。企業利潤的實現是企業生存與發展的根本動力,利潤是企業的目標之一。從微觀層面上看,企業在承擔社會責任時必然會在自己的承受范圍內就考慮利潤的實現,同時利潤也是社會考核企業,或者說考核企業家是否真正盡到責任的重要指標。從宏觀層面上看,利潤可以引導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一個國家的資源利用、技術進步和可持續發展,必須靠市場經濟和利潤機制引導[14]。因此,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審計依據之一應該是經濟信息,包括企業的盈利能力、稅收貢獻、資產使用效率、資源配置能力、可持續發展能力,等等。

(二)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原則

審計原則是指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工作時所必須恪守的行為規范,它是對審計指導思想的凝練與梳理,也是判斷審計工作質量的權威準繩。一般而言,審計工作原則包括依法審計原則、獨立審計原則以及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則。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屬于審計范疇,遵循并力行審計的幾大原則,但由于上市公司社會責任的審計對象和審計內容有別于傳統的審計,所以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還要遵循其他特定的審計原則,即社會性原則、政策性原則、一致性原則和充分性原則。

社會性原則是指社會責任審計是以反映上市公司承擔社會責任成本和效益的會計報告作為主要對象,它需要站在社會的角度來評價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目標是否符合社會公共利益,評估上市公司社會責任的完成情況,并最終評定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承擔業績是否與社會責任報告相符。政策性原則是指由于社會責任審計直接影響上市公司和其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因此需要審驗上市公司社會成本與社會效益是否符合國家法律和政策的規制。一致性原則是指社會責任審計不僅要審查社會責任會計信息記錄是否在處理程序與處理方法方面保持縱向的一致,而且也要審查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所記錄的責任內容、計量方式是否在企業間保持橫向的一致,以此保證社會責任審計信息的公正性和可比性。充分性原則是指審計主體應本著對社會負責的態度,采用社會責任審計報告的方式向利益相關者提供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履行的實際情況,保證其所審驗的社會責任會計信息充分涵蓋各方利益相關者的信息需求。

(三)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主體

Johnson指出,對上市公司進行社會責任審計的機構主要包括關注投資回報率的投資基金組織、關注社會公共利益的社會監督組織及自我關注的公司本身,三方基于不同的目標共同形成了針對公司的社會責任審計主體[15]。從目前來看,我國仍然缺乏成熟的投資基金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建設剛剛起步,內部審計關注社會責任明顯不足,缺乏足夠的動力。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本質上是一種第三方的鑒證行為,它的承載主體是接受社會利益相關者授權或委托實施審計且處于獨立公允狀態的專職機構和專業人員,其中,專職機構應是以社會責任審計為專門工作的社會審計組織,專業人員是在上述專職機構具體實施審計操作的審計人員。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作為社會鑒證業務,要求從事社會責任審計的主體、審計事項的委托人和被審事項的當事人之間均無利害關系,以此來保證鑒證工作的客觀公正性及評定的可信賴性。而滿足這一要求同時又具備審計能力的獨立性中介機構首推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是獨立的市場主體,接受審計委托以檢查和評價受托責任完成情況,同時能夠結合企業會計報表進行審計,避免有關財務的重復審計,最終提高社會責任審計的效率。

(四)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內容

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內容是審計主體在進行社會責任鑒證時所關注的審計范圍及具體項目的總和,它的設定決定審計工作的切入點,直接關系到社會責任審計的實施效果。Carroll依據責任關切程度、企業應對哲學、所系社會問題的不同從三個維度劃分企業的社會責任內容,社會責任依責任關切程度分,包括公司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責任和慈善責任;依企業應對哲學分,包括對抗、防御、適應、超前四種態度;依所系社會問題分,包括針對產品安全、工作安全、員工健康、產品消費、環境保護、雇傭公平等責任[6],這種分類為細化社會責任審核內容提供了權威的依據。國內學者何雪鋒,屈萌,李大帥 [16]和周蘭、彭昕 [10]也對社會責任內容進行了宏觀的概括,但都未明確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內容。

我們認為,就其內容而言,我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可以采用兩種不同的分類標準:一種方法是借鑒西方依據所關切的社會問題來設定,如將經濟效率、教育投入、雇傭關系、培訓發展、晉升機會、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公眾維護、文化藝術和政府關系等作為審計的主體內容,另一種方法是依據利益相關群體劃分社會責任審計的內容(如2006年9月25日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就是依據上市公司的利益相關者來定義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因為依據利益相關群體劃分審計內容能夠保證上市公司的利益相關者都能直觀地獲得與自身利益相對應的審計信息,同時也能夠避免因社會問題所屬的主體相同而造成的重復審計。從實際執行效果來看,這樣做可能會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第一種方法在我國由于社會關注度不高的問題缺乏實踐性。因此,我們采用后一種方法,將上市公司社會責任的審計內容概括為上市公司對投資者、債權人、員工、客戶、消費者、供應商、同業競爭者、環境保護者、社會和政府的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并依據這些內容進行進一步的指標細分,形成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指標體系。

(五)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目標

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目標是審計人員期望通過社會責任審計實踐而達到的最終結果,它決定著社會責任審計的方向,指導著社會責任審計工作的重點與傾向。對此,Carol和 Richard認為社會責任審計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社會責任報告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從而減少審計期望差,降低相應的審計風險[3]。根據英國社會和倫理責任協會(ISEA)制定的社會責任鑒證標準AA1000,鑒證社會責任的目的是遵守法規要求,為贏得利益相關方信任而確保提供可靠信息,以幫助企業更好決策,提高管理體系,改善報告質量。關于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目標確認的總體方向,學界目前已經達成共識,但他們忽略了目標的層次性,對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具體目標研究不夠充分。

我們認為,既然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屬于鑒證業務,那么由注冊會計師作為獨立的第三方,運用社會責任審計方面的專業知識、技能與經驗對社會責任報告進行審計,發表審計意見來鑒證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履行的具體水平和實施情況,就可以保證和提高社會責任報告的可信程度,因此,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總體目標就是關注上市公司社會行為對其利益相關者的積極影響,系統、客觀地鑒證上市公司受托社會責任履行與否及履行情況。

依據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總體目標,我們可以從鑒證行為本身目標和鑒證社會效用兩個方面闡釋具體的審計目標。

鑒證行為本身關注的是呈報信息與審驗結果是否符合。為此,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需要審驗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報告的合法性、公允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合法性目標是審核社會責任報告是否按照適用的準則和制度規范進行編制;公允性目標是審核社會責任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履行的具體狀況;真實性目標是審核社會責任報告對已發生的社會責任是否進行真實記錄;完整性目標是審核社會責任報告對已發生的社會責任行為是否確實已經記錄;準確性目標是審核已記錄的社會責任項目內容及相關數據是否按正確的數值予以記錄。對鑒證行為這五個具體目標的關注,能夠保障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鑒證的準確度和真實度。

鑒證社會效用關注的是鑒證行為力圖實現的社會效果,希望通過社會鑒證來實現對法律、道德、經濟和社會的積極影響。據此,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擁有獨特而具體的法律目標、道德目標、經濟目標和社會目標。法律目標是社會責任審計主體作為社會中介力量,通過外在鑒證審核使上市公司遵照法律法規要求履行社會責任,并依照規定社會責任報告;道德目標是社會責任審計力圖防范上市公司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出現“搭便車”現象,保障上市公司能公平承擔對社會利益相關者的道德義務;經濟目標是社會責任審計希望能確保上市公司信息的準確性,為企業管理決策提供可靠的信息依據,同時通過社會責任審計的結果體現上市公司承擔社會責任的積極性,增進社會責任對經濟效益的促動作用;社會目標是社會責任審計接受源自上市公司利益相關者的委托與授權,做出獨立而又公正的社會責任鑒證,獲得社會利益相關者的認可,并通過社會責任審驗的標準和程序教育上市公司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對鑒證社會效用的目標設定,能夠使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鑒證得到社會的認可。

三、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實踐問題探索

以上我們從審計依據、審計原則、審計主體、審計內容、審計目標五個方面,構建了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理論框架。如何使這一理論框架不成為空中樓閣,得以在實踐中執行,我們認為,必須解決如下問題。

(一)強化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監管

上海國家會計學院公布的《中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報告(2008)》表明,我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總體狀況比較接近,企業盈利能力、企業規模與制度因素是影響我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重要因素[17]。盈利多、規模大和制度較完善的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較為全面,但大多數上市公司在自身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著諸多問題,具體表現為: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格式不規范,沒有一定的規律,且缺乏、清晰性和準確性;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內容不完整,主要披露社會貢獻和員工福利信息,回避披露為企業各利益相關者服務的信息;信息披露的形式過于單調,非正規形式(說明和評價方式)的披露形式居于主導地位,缺乏系統的、單列的社會責任會計信息,信息披露的標準化不強,定性分析過多,定量分析較少,缺乏縱向與橫向比較;信息披露的載體較少,缺乏最為重要的社會責任會計報告。

為了強化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我們需要針對目前的問題在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格式、內容、形式和載體等方面予以完善:在格式方面,可以參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社會責任指引》或類似規范,將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信息按照幾個類別分項披露,使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報告在不同公司間具有可比性,增強信息的可讀性和有用性;在內容方面,除了要向股東、債權人、企業員工承擔責任外,還要包含對供應商、商、消費者、環境保護、社區維護和政府所承載的社會責任,并進一步細化對各利益相關者的具體責任;在形式方面,應該建立健全社會責任的會計體系,用數字化的方式直觀表現上市公司承擔社會責任的項目,同時將社會責任信息披露中非會計形式的應用范圍限定于非量化的指標項目;在載體方面,應該制定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會計制度,強制披露企業社會責任信息,并規定企業社會責任披露的最低信息要求,要求上市公司最終編制并提交社會責任會計報告,作為上市公司年報的輔助載體,對社會責任信息予以驗證核實。

一般而言,在缺乏審計、大眾監督或者強制報告規定的情況下,企業所從事的社會責任活動往往會大打折扣。所以要想從根本上強化上市公司社會責任的信息披露,就需要加強對上市公司履行社會責任情況的監督力度,保證企業對外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真實性與公允性。最為根本的保障措施就是建立并健全我國的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制度,以此來與社會責任會計制度相呼應,督促并修正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會計所披露的信息。

(二)構建中國特色的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標準

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問題已經跳出單一的企業管理范圍,納入全球供應鏈管理當中,社會責任的約束也從原有的“自我約束”發展為“社會約束”,這就需要建立并執行能夠得到各方公認并符合各方利益的社會責任“審計標準”。 審計標準是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對被審計事項進行評價的指標與準繩,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需要確立標準體系,以此作為具體審計行為的參考依據,規定被審計社會責任事項所需達到的標準和范圍,以評判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在各個細分指標方面的承擔情況。

就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標準而言,國外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標準很多,其中影響比較廣泛的標準包括:ISEA制定的AA1000鑒證標準,社會責任國際組織公布的社會責任國際標準SA8000,由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推出的關于產品質量管理體系的ISO9000 、關于環境保護體系的ISO14000,道•瓊斯設立的道•瓊斯可持續發展指數(the Dow Jones Sustainability Indexes),英國金融時報和倫敦證券交易所依據“環境保護、社會責任、股東關系、人道主義”為衡量標準推出的4 種名為“FTSB4GOOD”的金融類“道德指數”,“透明國際”組織的腐敗認知指數(CPI)等。另外,一些行業性、地區性乃至全國性的行業組織和非政府組織也制定了勞工標準、人權標準,如ETI(道德貿易行動守則)、FLA(公平勞工社會守則)、ICTI(國際玩具商協會守則)、WARP(環球服裝社會責任守則)等,這些標準正在逐步為國際社會所廣泛接受。

我國的上市公司實際情況與外國市場狀況存在較大的差別,這就需要我們依據國情來設定符合我國現階段經濟社會實際情況的社會責任審計標準。而要想設定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標準,首先,應該借鑒國外成熟的審計標準來建立社會責任審計的通用標準與指標劃分,如借鑒AA1000鑒證標準、社會責任國際標準SA8000等,通過篩選來確定我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所應達到的通用標準,并且學習相關的指標劃分方法;其次,根據我國審計的現實情況選定審計“標準”的具體指標欄目,或是依據上市公司在社會公共行為中可能涉及的問題進行評判,或是依據供應鏈體系下各個環節的相關利益群體設定相關的社會責任審計標準;最后,在借鑒西方“分類”的精準定義與指標類別并依據我國現實情況“整合”和選定指標之后,再按照各個指標對上市公司社會責任的關切程度以及審計行動所側重實現的審計目標來設定各級審計指標的相應權重,進而構建出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標準體系,指導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操作。

(三)鞏固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依據

前文我們從受托社會責任層面、社會倫理道德層面、法律制度層面和經濟信息層面等對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理論依據進行了分析,后兩個層面的內容在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實施時可以作為具體的執行依據。從實踐層面上,在獲得受托社會責任和社會倫理道德的充分支持后,社會責任審計需要逐步完善操作執行層面的保障措施,建立并健全針對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制度、組織和認證。

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需要更加強大的制度支持。目前我國還沒有針對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專門法規,比較而言,制度的保障走在了法律的前面,2006年9月深交所的《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2008年5月上交所的《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承擔工作通知》、2009年1月上交所的《上交所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報告工作備忘錄第1號》更附上了《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報告》編制指引和《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報告》審議工作底稿,都明確規定了上市公司編制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報告的相關內容、標準及措施。制度上的逐步完善可以暫時彌補社會責任法律的缺失,但要想發揮更為有效的指導作用,還需要針對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工作給予更加體系化、明細化的政策指導。

另外,現代大型跨國公司引進相關的企業責任認證標準,對與自己的業務相關企業進行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證限制,實際上給我國的國際貿易帶來巨大的壓力。為了突破國外的貿易認證限制,同時更為了推動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監管的發展,我國正逐步引進國際公認的社會責任認證,AA1000、SA8000、ISO14000在我國已經逐步獲得推廣,這些國際標準的實施與認證為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提供了資質方面的重要保障。

(四)探索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輔助機制

上市公司履行社會責任是一項全社會共同推進的系統工程,需要穩定的社會環境,并建立有力保障社會責任得以履行的社會責任審計輔助機制。

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需要建立政府監管部門信息透明機制。如果每家上市公司相對于其他公司都是透明的,那么上市公司之間就能依托企業間的橫向對比來設定自身的社會責任戰略,并依托共同標準參與社會責任鑒證。這就需要政府監管部門能保證對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和監督的準確、全面和及時,更要保證信息公開、透明,以此支持督促上市公司履行社會責任,支持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開展。

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需要建立利益相關方對社會責任的激勵機制。目前在實踐中有些上市公司錯誤地認為履行社會責任與企業謀求經濟利潤的目標相悖,這其實是社會責任激勵機制缺失的結果。實際上,上市公司履行社會責任本身就會帶來經濟效益,通過差異化地滿足利益相關者的不同需求,使得利益相關者能夠認可上市公司的產品和服務,在企業聲譽認可的指引下進行采購,作為對上市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經濟回報,這將促進上市公司自愿履行社會責任,并依托社會責任審計作為上市公司與利益相關者信息溝通的有效渠道,從而獲得基于獨立社會鑒證基礎上的信任和共贏。

另外,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還需要上市公司自身社會責任會計機制和內部審計機制的配合。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作為社會的“鑒證”行為,需要針對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會計數據進行審驗,通過量化的指標實現審計的準確性和公平性,因此上市公司需要構建或完善上市公司自身的會計制度和會計體系。同時,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作為“社會”的鑒證行為,畢竟具有源自時間與資源的局限,那么為了保障社會責任信息的準確披露,上市公司就需要建立社會責任內部審計機制來保障對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實施的自我監督,以此來配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進行的社會責任鑒證,從而在內外部兩方面保障上市公司社會責任的履行。

(五)培養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人員

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作需要由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來承擔相應的審計工作。若想確保注冊會計師在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中發揮積極的作用,就需要有針對性地對注冊會計師進行教育和培養,提高社會責任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素質和專業勝任能力。

首先,教育過程中要注重對承擔社會責任審計的注冊會計師增強法律意識的灌輸,使其具體的審計行為符合社會責任專門法律法規的要求,同時他們還應遵守社會責任審計所公認的審計準則,學習社會責任審計所特有的規范標準;其次,要注重對承擔社會責任審計的注冊會計師進行職業道德的維護,加強社會責任審計執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使他們能恪守客觀、公正的審計原則,在執行社會責任審計鑒證業務過程中,始終保持形式上和實質上獨立,以保障被審計公司利益相關者的社會利益為自己的道德目標;再次,要注重對承擔社會責任審計的注冊會計師進行專業技術的更新,加大針對社會責任審計的注冊會計師后續教育的投入,使注冊會計師能夠掌握最新的社會責任會計、審計的法律規范更新及審計技術發展情況,不斷提高自身的專業勝任能力,尤其要側重培養針對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相關能力,從而使社會公眾對注冊會計師的審計結果增加信任,同時使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作為第三方鑒證得到政府和社會的廣泛認可。

當然,針對上市公司社會責任的審計工作,僅僅依靠有限的注冊會計師是遠遠不夠的,它還需要國家建立針對社會責任會計和審計的職業認證考試,培養符合社會責任審計標準的專門人才,或者將社會責任審計內容納入已有的注冊會計師考試或會計師考試體系,以此引起從業人員的關注;同時,我們可以借鑒國際經驗,加快與上市公司社會責任相關的社會組織的發展,培育并提升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組織社會責任審計的專業能力,為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提供組織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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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ory Establishment and Practice Study of Listed Companies’

Social Responsibility Audit

ZHANG Qinglong1 CHEN Lingyun2

篇3

關鍵詞:修改后刑訴法 審前羈押 逮捕 檢察機關

修改后刑訴法對審前羈押制度的規定,對檢察機關的司法實踐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戰,因此,對基層檢察機關而言,立足司法實踐,結合修改后刑訴法的相關規定,創新舉措,切實將法律規定落實到司法實踐中則顯得十分必要。本文以修改后刑訴法關于審前羈押制度的相關規定為理論基礎,結合我院的司法實踐,對如何落實審前羈押制度進行粗淺的探討,以期拋磚引玉。

一、審前羈押制度概念剖析

審前羈押既是一種通過在一定期限內剝奪被追訴人人身自由以保障訴訟順利進行的訴訟保障制度,更是一種保障公民人身自由免受國家權力不當和恣意侵犯的人權保障制度。①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五種刑事強制措施,分別是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和逮捕。這五種強制措施都是對人身自由的強制處分。其中,能夠剝奪人身自由即產生羈押后果的措施只有拘留和逮捕兩種。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而逮捕,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那些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其他強制措施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害性的嫌疑人或被告人,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實施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為,逃避偵查、、審判或者發生社會危險性,而依法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多年來,審前羈押率偏高一直是我國刑事訴訟中的一種普遍現象,"構罪即捕、一押到底"成為司法實踐中的慣例。這種"捕押一體"(即犯罪嫌疑人一旦被批準決定逮捕,那么必然產生羈押的結果)的羈押模式,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是對人權的一種侵害。審前羈押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避免串供、制造偽證或者可能給被害人、證人帶來威脅,預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繼續犯罪,保證審判的及時實現,通過審前羈押雖然保證了審判的順利實施,但在較長時間內剝奪了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它不僅使法律上無罪的人受到了類似有罪的處罰,使被羈押者遭到不利的社會評價,還妨礙了基于人身自由才能享有的其他權利的行使。因此,修改后刑訴法對審前羈押審查制度作出了相應的修改,尤其是對逮捕必要性作出了更為嚴格的規定,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理念,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審前非因特定事由的不被羈押的權利。

二、修改后刑訴法對審前羈押制度的完善

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堅持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法律政策,強調落實中央關于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要求,在借鑒現代刑事訴訟制度的先進理念和制度的基礎上,對我國刑事訴訟制度作出了重大修改和完善。②在對逮捕制度的修改上,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體現了"少捕、慎捕"的原則,堅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的政策,即堅持少捕,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堅持少押,可押可不押的不押,與此同時對逮捕必要性審查上制定了更為具體地、更為嚴格的規定,目的是為了在司法實踐中能既做到正確適用逮捕條件,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又有利于全面落實刑事訴訟法的任務,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縱覽修改后刑訴法的相關條文,我們不難發現,修改后刑訴法對審前羈押制度的完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進一步完善律師辯護制度。修改后刑訴法將第三十三條修改為:"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三十五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六條規定:"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這些規定確定了律師在偵查階段以辯護人的身份提前介入案件,增強了犯罪嫌疑人在整個訴訟過程中的防御能力,避免了其因在訴訟中處于弱勢地位而受到不公正的對待。與此同時,修改后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了"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并規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落實了律師會見權,排除了偵查機關對律師會見自由交流的干擾,有利于保障律師與嫌疑人會見的單獨性和秘密性,保證了律師在向犯罪嫌疑人全面了解案件的基礎上為其開展辯護。通過這些修改,刑訴法完善了律師辯護制度,提高了律師參與刑事訴訟的現實可操作性,進一步增強了律師在刑事訴訟中對偵查機關制衡作用的發揮,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司法人權。

(二)進一步細化了逮捕條件。修改后刑訴法將第六十條改為第七十九條,將逮捕的條件細化,使逮捕更具有可操作性。第七十九條限定了逮捕的三種情形,第一種是一般逮捕條件規定,即"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其中,針對司法實踐中存在問題較多的"社會危險性"的理解,新刑訴法也明文列舉了五種情形,"(1)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2)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3)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4)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5)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第二種是對嫌疑人的特殊逮捕條件,即"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第三種情形即"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確立了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修改后刑訴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可以說,這一規定設立了一個全新的訴訟制度,是對犯罪嫌疑人在羈押一定時間后是否有必要繼續羈押的一種審前羈押制度。可以說,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是對犯罪嫌疑人權利的又一有力保障,對我國審前羈押制度的完善意義重大。

三、完善司法實踐中審前羈押制度的幾點建議。

司法實踐中,為貫徹落實審前羈押制度的新規定,不少基層檢察機關都開展了一些有效的探索,筆者所在的蒼南檢察院也對此進行了探索和創新,現對此進行梳理和剖析。

(一)確立了聽取犯罪嫌疑人、辯護人意見制度。新刑事訴訟法將第一百三十九條改為第一百七十條,修改為:"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人的意見,并記錄在案。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這條規定要求檢察機關偵監部門能"每案必提",通過當面聽取犯罪嫌疑人陳述或辯護人的意見的途徑,充分了解案情,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但是由于檢力不足等現實因素以及從"選擇提審"到"每案必提"也需要一個長時間過度的原因,就目前而言,暫未能實現"每案必提",但為了充分保障嫌疑人的權益,也為了最大程度上實現新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我院實行了聽取犯罪嫌疑人意見制度,即在受理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后,除特定案件必須提審之外,每一位嫌疑人開具一份聽取犯罪嫌疑人意見書,由專人負責會見犯罪嫌疑人,告知訴訟權利及詢問是否有需要當面向我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將是否需要提審交由犯罪嫌疑人來決定,這不僅節省了檢力,讓檢力重點集中在犯罪嫌疑人有異議的、證據有矛盾的案件上,還最大限度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

(二)堅持貫徹"少捕、慎捕"原則。修改后刑訴法實施以來,我院辦案理念上逐漸從以前"構罪即捕"轉為"少捕、慎捕"上來,從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出發,站在公平正義、維護人權的角度上審查案件。以我院批捕科2013年前三個月的數據來看,逮捕率有了較大幅度的下降,不捕率與上年度同期有較大幅度的上升。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25日,我院批準逮捕案件與去年同期相比,批準逮捕案件139件243人,其中批準逮捕案件125件224人,比去年同期下降14.8%,不批準逮捕案件14件19人,比去年同期上升18.75%。

(三)強化了審查逮捕階段的刑事和解制度。在審查案件過程中,對一些輕傷害案件、數額較小的情節較輕的侵財案件以及涉及鄰里糾紛案件,我院均秉持著"可捕可不捕的不捕"這一原則,主動聯系雙方當事人進行調節,在確認被害人得到切實賠償并原諒嫌疑人的基礎上,對嫌疑人做出不批準逮捕決定。對情節輕微的其他案件,我院在通過對整個案情的背景詳細了解、調查嫌疑人的悔罪態度、生活狀況等情況,并在對嫌疑人提審確認無社會危險性的情況下做出不批準逮捕決定。自修改后刑訴法實施以來,我院主動聯系調解并做出不捕決定的案件有7件11人,其中外來人員不捕的有4件4人,未成年人1件1人。

(四)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開展存在困境。由于是一種全新的訴訟制度,關于如何開展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以及相關配套的程序及機制都需進一步細化、明確。現今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主要有兩種方法,第一種是被動審查,即由被羈押人或其親屬提出變更強制措施申請,再由檢察機關對嫌疑人繼續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從而做出相關決定,第二種是主動型審查,即檢察機關依據職權主動對已被逮捕的嫌疑人繼續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但總的來說,無論哪種方法在實踐中實施都具有一定的困難,比如第一種方法,從現有狀況來看,嫌疑人及其親屬都缺乏對該制度的了解,要么不知道如何申請,要么覺得一經申請就可以得到改變強制措施的決定。再如第二種方法,則直接首先于有限的檢力,我們無法定期開展這種審查,也缺乏對被捕后嫌疑人的狀況的了解,這都給開展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帶來了困難。鑒于此,筆者認為因從三方面入手解決,第一,健全捕后羈押必要性評估標準,可以從認罪態度、悔罪表現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等方面綜合評估,設立變更標準;第二,尋求部門間合作,由于偵監部門缺乏對捕后嫌疑人的狀況了解渠道而無法開展定期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這一點,筆者認為可以通過與監所部門的合作來實現,由于檢察機關監所部門有派駐在羈押場所的工作人員,對被羈押人員的日常情況較為熟悉,因此可以由監所部門根據評估標準填寫評估狀態,再由偵監部門進行審核決定。第三,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宣傳使人民了解這一制度的主旨所在,便于該制度的具體實施及開展。

注釋:

①卞建林:《論我國審前羈押制度的完善》,載《法學家》2012年第3期,第81頁。

篇4

關鍵詞:房屋;建筑工程;防滲漏;施工技術;質量管理

中圖分類號: TU76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推動了房產建筑行業的興起,為建筑行業的建筑施工提供了新的發展機遇和機會。新的機遇同時也面臨著新的問題和挑戰。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項就是房屋建筑的滲漏問題。建筑滲漏是所有建筑工程問題中最為常見也是用戶投訴最多的問題,房屋建筑的防滲漏工程處理不好將嚴重影響著房屋建筑工程的正常使用功能,對人民群眾的生活造成最直接的干擾。目前,隨著社會科學技術水平的創新發展,我國的房屋建筑工程防滲漏技術也得到了迅速的完善和進步,但仍然存在著許多的問題和不足。本文將就我國房屋建筑工程中防滲漏施工技術進行一一的分析和討論,并對其質量管理的措施展開探討和研究。

一、房屋建筑工程防滲漏施工技術

目前,我國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常用防滲漏技術主要包括屋面的防滲漏技術、外墻面的防滲漏技術、衛生間、廚房的防滲漏技術和外鋁合金窗的防滲漏技術四個方面。下面就這四個方面的具體技術施工進行詳細的說明和分析。

1、 屋面的防滲漏技術

屋面的防滲漏技術主要包括:

1) 屋面的找平層表面壓光提漿,厚度最小達到25毫米,坡度傾斜2%。

2) 柔性的防水層要根據設計和規范的高度、厚度進行連續的鋪設。

3) 混凝土結構的樓板在施工時,要確保鋼筋的間距、混凝土的強度以及保護層的厚度。保證其在整體澆注時沒有施工縫,并在竣工后加強護養。

2、 外墻面的防滲漏技術

外墻面的防滲漏技術主要包括:

1) 根據施工設計和相關規范進行外墻混凝土結構的搗振密實度、坍落度、厚度等等進行嚴格的施工。

2) 外墻面的預留外孔洞和內孔洞之間的高差最小為10毫米,控制磚塊含水率在10%—15%之間,且每日的筑高在1.40米之下。

3) 外墻面的磚接縫的寬度要大于5毫米,深度小于3毫米。對孔洞、空隙等要用配比為1:2的砂漿水泥填實。

3、 衛生間、廚房的防滲漏技術

衛生間、廚房的防滲漏技術主要包括:

1) 衛生間和廚房的穿樓板的管道和煙道要用細石混凝土混合微膨脹劑從管道壁200毫米內由內向外的進行填實和找坡。

2) 衛生間和廚房的墻體在1.80米往下要進行內抹灰并混合適量的防水粉劑。

3) 衛生間和廚房的地面要比臥室、客廳的地面的高度低不少于20毫米,地漏口較周圍的地面高度要低10毫米以上。并在墻根向上300毫米內設置防水層。

4、 外鋁合金窗的防滲漏技術

外鋁合金窗的防滲漏技術主要包括:

1) 選用硬性配比1:2的防水砂漿對安裝后的窗框四周進行縫隙的塞填,并進行防水材料的涂刷。

2) 窗臺的外側要低于內側20毫米形成流水坡,設置窗楣處的寬、深度大于10毫米的滴水槽,并對其進行抹灰和涂漿。

3) 在窗戶的下檔處設置排水孔,用密封膠將框料接縫、窗框陰角及螺釘等處縫隙進行塞填壓實,達到不滲水、不透亮、不透氣的效果。

二、房屋建筑工程防滲漏施工的質量管理

房屋建筑工程的防滲漏質量管理一般分為施工技術的質量管理和人為作業的質量管理。其中,施工技術的質量管理主要包括屋面防滲漏施工的質量管理、墻體裂縫的防滲漏施工質量管理、衛生間和廚房的防滲漏施工質量管理和地下室的防滲漏施工的質量管理。下面就這些方面的質量問題一一提出相應的管理措施。

1、屋面防滲漏施工的質量管理。施工單位對檐溝、天溝及屋面基層在施工前要進行詳細、嚴格檢查,確保它的密實性、平整性,排除滲漏產生的條件。在進行屋面樓板的混凝土筑澆時,要避免在干燥、高溫的環境下作業,并在澆筑完成后進行及時的保濕覆蓋工作。在進行防水層的作業時,要將所有縫隙清理干凈并對其進行干燥處理后填塞密封材料。在樓板配筋處要增加適當的,避免造成裂縫。同時,一定要進行屋面防滴漏作業的兩次潑水實驗,確保屋面的全面防水防滲。

2、墻體裂縫的防滲漏施工質量管理。墻體裂縫的防滲漏措施主要就是變形縫的處理。因此,在施工管理時要對墻體施工時設置的防震縫、沉降縫、伸縮縫等變形縫進行嚴格的測量和檢查,變形縫的數量、位置、規格等等都要嚴格的按照有關的施工技術規范和建筑設計要求來設置施工,以防止墻體由于受到外界環境的影響引起縮脹變形而造成墻體之間的擠壓斷裂;同時根據建筑工程實際情況和要求,按照規定在墻體的每層樓板上進行配符合理的圈梁設置,以防止墻體因承重不均或不能承重而產生開裂、變形,以致造成墻體的開裂、滲漏。

3、衛生間和廚房的防滲漏施工質量管理。要根據有關的技術施工規定進行施工作業,保證衛生間和廚房的地面、混凝土墊層、防水層、順水坡及基層的高度、抹灰、坡度等方面的施工數據符合施工技術的標準和要求,對混凝土的澆筑要夯實壓嚴。在施工安裝完成以后要對其進行試壓防漏檢測和通球試驗檢測,對沒有達到衛生間和廚房防水防滲標準、要求的要堅決予以駁回并實施補救措施,待達到質量合格標準后才能竣工交付使用。

4、地下室的的防滲漏施工質量管理。建筑護中的剪力墻防滲漏是地下室的防水防滲工作的重點所在,因此在施工過程中要保證其在后澆帶、施工縫處理上的質量控制。施工人員要注意縫口、縫隙的干燥、清理工作,在進行混凝土的底板澆筑時要控制好高度和厚度,保證地下室底板的無縫澆筑。同時,在混凝土防水澆筑完成作業后必須安排施工人員對其隨時、及時的養護,發現問題要進行及時的溝通和處理。在施工完成后要組織相關技術質量管理部門嚴格按照有關的法律規定的技術標準對其施工的質量進行竣工驗收,堅決抵制不合格的施工項目和工程,確保施工質量的可靠性、真實性。

5、 加強施工過程的監督、管理。施工單位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整體建筑的設計編制和設計防水防滲工程的施工方案。在圖紙會審時要著重審查防水防滲設計能否切實可行,防滲結構是否具有自防水功能以及選用防水防滲材料是否符合標準等等。同時,要提高施工隊伍的人員素質和施工質量,制定具體的施工管理細則,規范和指導施工人員的作業行為,提高他們嚴格施工、安全施工、標準施工的意識和行動,確保防水防滲工程高質高量的順利進行。同時,要加強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和工程監理單位的防水防滲工程的施工監督工作,對施工的過程進行全程的監督、控制,避免違規作業、偷工減料等現象的發生,在工程中杜絕質量問題,提高防水防滲工程的施工質量和使用效果。

結語:

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正在迅速的發展,社會科學技術也在不斷的更新進步,這必然帶動了建筑工程的防水防滲技術的革新和發展。通過對建筑物防水防滲技術的了解和認識,并對其進行掌握和研究,加強施工過程中質量管理工作,從建筑工程的各個環節、各個部位進行全面的防水防滲作業,才能更好的推動建筑工程的防水防滲技術的不斷進步,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質量,從而提高和完善整體建筑物的質量水平和使用效果,促進房產建筑行業的健康、良性發展,建造出令人民群眾滿意的舒適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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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喀什特區;預科學生;跨文化交際

中圖分類號:G64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1―1580(2013)11―0058―02

一、喀什特區條件下,漢語教學中“跨文化交際”的必要性

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會議上,中央正式批準喀什設立經濟特區;2011年10月,國務院正式發文《國務院關于支持喀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建設的若干意見》,標志著喀什經濟特區的建設進入了實質階段,喀什將成為深化向西開放的門戶和我國與中、南亞合作的前沿陣地。但喀什地處祖國西部,少數民族人口占90%以上,且漢語水平不高,在喀什特區設立的條件下,這將成為制約喀什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在高校預科漢語教學中,培養學生的跨文化交際能力既是一項重要的教學任務,也是發揮高校服務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

“跨文化交際能力”指不同文化背景下,說話者之間能夠無障礙進行交際的能力,是信息在不同文化背景下的轉化。預科漢語教學的根本任務就是培養學生跨文化的交際能力,學生學習的目標也不是簡單了解和掌握目的語,而是能有效地使用目的語進行交際。但在教學實踐中,我們發現很多學生對漢語本體有一定的認識,甚至能在考試中取得高分,但這些學生在用漢語進行跨文化交際時,不能合理、有效地運用語言;或者因為缺乏對語言背后文化因素的了解,使交際溝通不暢,甚至無法持續。

語言學習的根本目的在于運用,如果學習者只能在書本上或考試中運用學習的目的語,在實際生活中卻無法同他人進行合理、有效的交際,那么他的學習就不是真正的學習。預科學生培養和提高跨文化交際能力,其必要性表現在:

1.可以使學生真正掌握漢語這一溝通工具。漢語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使用的交流工具,起著溝通感情、傳遞信息的作用。但長期以來,少數民族學生學習漢語僅是為了通過漢語水平考試,能夠順利地拿到畢業證書,漢語作為交流工具的屬性被忽略,所以出現學生考試可以拿到高分,但畢業后仍然不能利用漢語進行有效溝通的窘境。培養提高預科學生的跨文化交際能力,可以使學生明確學習漢語的目標,避免“高分低能”現象的發生。

2.可以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提高教學效果。對學生來說,詞匯、語法并不是最難的,難的是如何在實踐中正確運用。學習詞匯、語法本身是一個枯燥的過程,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如果教師能夠在課堂中創造語境進行跨文化交際的訓練,無疑會活躍課堂氣氛,提高學生學習的興趣,使其能夠在實踐中真正掌握和運用漢語。

3.增加對漢文化的了解,增進各民族之間的感情。傳統的課堂教學使學生在一個封閉的環境中學習,老師和學生都在本民族的文化中教授和學習漢語。如果教師注重培養和提高學生的跨文化交際意識,那么他勢必會采取相應的措施使學生了解漢文化,了解漢民族的風俗習慣、行為方式,再通過教學活動創設跨文化交際的情景。長此以往,學生的漢語水平會有質的提高,也會使學生覺得漢文化不再陌生,使其產生主動交流的愿望。

二、跨文化交流的方法和途徑

1.學生聽、說能力的培養。根據語言學習規律,聽、說是其他語言技能的基礎,能表現出說話人語言運用的綜合能力,教學中也較容易掌控。聽、說技能的提高,會極大地促進其他技能的提高。因此,必須加強聽、說教學,并以此帶動其他方面的教學。在教學上,我們應該注重聽、說方法的教學,讓學生多聽、多說,特別是在跨文化交際的背景下,設計一些內容、題材不同的語言材料,教會學生聽、說技巧,如如何復述、如何邊聽邊記、如何進行歸納和推斷、抓住中心和主題等等。

2.閱讀能力的培養。一個人閱讀的過程,也是與作者交流的過程,因此也是一種交際過程。傳統教學中,很多教師認為學生明白詞語大意、按照語法規則能夠順利翻譯文章、懂得文章內容、順利完成課后習題就達到了教學目的。事實上,這種教學法只強調了語言形式,忽略了句子、段落之間是有聯系的,是相互作用的。為了提高學生的閱讀能力,我們在講清詞匯、語法意義和用法的同時,也要注意文章結構、中心思想、各段主題等的相互作用和聯系,把文章整體把握、篇章銜接作為閱讀課的重要內容。此外,還要介紹與課文有關的文化背景知識,增進學生對文章的理解,提高其跨文化交際能力。

3.寫作能力的培養。提高漢語交際能力既包括漢語口語交際能力,也包括漢語書面語交際能力。預科學生漢語寫作能力不高一直是漢語教學中的薄弱環節,特別是工作中漢語寫作交際能力的缺失,在少數民族學生畢業后表現得越來越突出。寫作交際能力的提高,建立在聽、說、讀等其他語言技能提高的基礎之上,是學生語言綜合能力的直接表現。寫作過程中如何使學生能夠有效地表達出思想或中心內容,是提高其交際能力的重要保證,所以在訓練中應該使學生學會梳理線索,確定寫作中心,合理安排結構和組織語言。同時,加強應用文的寫作訓練也是提高學生寫作交際能力的重要內容。

三、跨文化交際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1.忽視語法教學甚至認為可以不用學習語法。強調交際的重要性,并不意味著忽視語言基本功能,甚至認為詞匯、語法可以不教,讓學生在交際中逐漸掌握。預科學生雖然在漢語詞匯和語法上有一定的基礎,但仍然缺乏系統和組織性的訓練,其語言能力沒有形成體系,如果此時單純追求跨文化交際,將影響學生語言能力的全面發展,同時也無法滿足真正的跨文化交際能力形成和提高的要求。因此,我們在教學中必須合理使用傳統教學法,在此基礎上吸收交際法的優點,提高預科學生運用漢語進行交際的能力。這就要求教師教學過程中既要教授學生語言基礎知識,也要強調語言知識的靈活運用,而且還要盡可能為學生提供跨文化交際訓練的機會,鼓勵學生在特定環境中靈活、大膽地運用所學語言知識、文化知識進行交際。

2.組織教學中過分強調口語交際能力,忽視書面語的交際能力。很多教師認為交際就是口語交際,但跨文化交際的范圍不僅是口頭的表達,也可以是書面的表達,如學生閱讀課文時也在參與跨文化交際,他可以與作者、人物及故事情節進行情感交流與溝通。所以教師在重視口語訓練的同時,也不能忽視書面語的跨文化交際。

3.組織課堂教學時要注意傳統教學方法和跨文化交際方法的交叉,切勿顧此失彼。很多教師認為跨文化交際最有效的方法是分組討論或角色扮演,但這種方法對自覺性和紀律性高的學生來說尚可,缺乏自律性的學生則不能有效地投入到訓練中。跨文化交際教學主張多種教學方法的優化組合,分組討論與角色扮演是以學生熟練的語言運用能力、集體協作精神以及良好的人際關系為基礎的,教師更要對學生的課堂活動給予一定的控制和誘導。所以教師應對學生的能力和水平有一定的了解,并注意傳統教學方法和跨文化交際教學方法的有機結合,這樣才能有效地開展教學活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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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環境審計;理論結構;環境審計本質

一、環境審計理論結構的研究意義

環境審計理論結構是指關于環境審計理論系統內部各組成要素之間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方式或秩序,按一定邏輯關系組合而成的,用于指導環境審計實踐的理論知識體系。環境審計理論結構的研究就是站在整個環境審計實踐活動基礎上,通過對環境審計實踐規律的概括,總結出一套解釋和指導環境審計實踐的并按一定邏輯關系有機結合的多層次的理論系統。

(一)研究環境審計理論結構將有助于發揮環境審計理論功能

按照系統論的觀點,系統的內部結構與外部環境變化都會影響系統功能的發揮。系統的功能是指系統和外部環境相互聯系和相互作用中表現出來的性質、能力和功效,是系統內部固有能力的外部表現,它是由系統內部結構決定的。因此,要有效地發揮環境審計理論的功能,就應使環境審計理論不但能夠適應客觀環境發展變化的需要,而且本身要具有一個合理的理論結構。具有了合理理論結構,環境審計理論才能使其功能得到有效的發揮。

(二)研究環境審計理論結構是推動環境審計科學深入發展的

需要

環境審計理論作為一個完整的體系,其自身的組成要素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內在聯系。如果只研究某一方面而忽視了其他方面,就可能造成各個理論要素之間不協調,甚至產生矛盾。因此,對環境審計理論結構的研究將幫助人們對環境審計理論各要素作出科學的界定與定位,進而推動環境審計科學自身的發展。

(三)研究環境審計理論結構是支撐環境審計職業的需要

只有建立起一個全面的、完整的環境審計理論結構,并通過教育途徑將環境審計科學知識和技術傳授給從業人員,造就出合格的審計人才,建立起強大的環境審計職業隊伍,才能支撐起環境審計職業。

(四)環境審計準則的制定要求強化環境審計理論結構研究

環境審計準則的制定和頒布對于指導和規范環境審計實務有著重要的意義。只有系統、全面地研究環境審計理論結構,才能在環境審計準則和環境審計理論諸要素之間建立起科學緊密的關系,避免出現一些概念界定不準、要素之間缺乏嚴密的邏輯關系等問題。

(五)開展環境審計理論結構研究將更好地改善我國環境審計理論研究的現狀,提高環境審計理論研究的基點

如果理論研究中缺乏一個科學先進的環境審計理論結構框架,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環境審計理論的應有作用。構建一個科學的環境審計理論結構是使環境審計理論結構整體化、系統化的需要,也是環境審計理論研究趨向成熟的表現。

(六)研究環境審計理論結構有助于我國應對激烈的國際競爭

由于在國際市場上存在這種“綠色貿易壁壘”,要在國際競爭中站穩腳跟,就必須重視環境問題。開展環境審計理論結構研究將會對國際競爭產生巨大的推進作用。

二、目前環境審計研究的狀況

20世紀90年代后,環境問題成為各國關注的熱點,并掀起了治理環境、保護環境的。但是,無論是在廣度還是深度上,環境審計的開展都顯不足,其范圍有待于擴展,質量有待于提高。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環境審計理論的不成熟、不完善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原因。尤其是關于環境審計理論結構的研究極為匱乏, 人們只是從環境審計理論的某一方面入手進行分析,諸如定義、本質、目標、假設、原則、內容、技術與方法等;研究還只局限于某一要素進行零散的論述,沒有說明各要素的關系,更沒有建立一個完整的理論體系,這導致環境審計在實踐中舉步維艱。

三、環境審計理論結構的構建原則

(一)認識和實踐辯證關系的原則

首先,要求所確定的環境審計理論結構組成要素應從環境審計實踐中來,能客觀反映和解釋現實的環境審計實踐活動。同時,要求其組成要素必須是環境審計實踐中已證明成功的經驗總結。只有這樣,才能使環境審計理論結構起到正確指導環境審計實踐的作用。相反,脫離環境審計實踐的基礎理論結構也就無科學性而言。

(二)整體性原則

只有先從整體上把握環境審計理論結構的基本框架,確定其應包括哪些理論要素,應如何劃分層次,并在確定了邏輯起點的基礎上,才能對諸環境審計理論要素按一定的邏輯關系進行系統的歸類,透過各要素之間的相關性、有機性,從整體上構建環境審計理論結構。

(三)繼承和革新原則

一方面,應根據正確指導環境審計實踐的需要,繼承和吸收我國及西方現行環境審計理論研究的科學成果;另一方面,不能固步自封,因循守舊,對現行環境審計理論研究上存在的缺陷視而不

見。環境審計實踐的不斷發展必將導致環境審計理論的不斷變革。

(四)內在邏輯一致性原則

運用系統論觀點去構建前后一致、邏輯合理的環境審計理論結構,以免因雜亂無章的隨意排列導致前后矛盾和造成實踐的混亂。

(五)適當前瞻性原則

理論的意義不僅在于它能解釋過去,更重要的是要能知道未來的實踐活動。在構建環境審計理論結構時,只有保持其適當的前瞻性,才能體現其實際意義和生命力。

四、構建環境審計理論結構設想

(一)以環境審計本質作為環境審計理論框架結構的起點

目前,國內外對環境審計理論結構起點的研究有以下幾個典型觀點,一是以抽象科學為起點,與審計相關的抽象科學如數學、邏輯學和形而上學;二是以審計假設為起點,認為審計基本假設有五個,即審計目的假設、審計判斷假設、審計證據假設、審計標準假設和審計傳輸假設;三是以審計環境為起點,認為審計的產生和發展始終受環境的影響和支配;四是以審計對象為起點,認為審計具有區別于其他學科(尤其是會計學)的研究對象,這是使之能獨立成為一門科學的重要原因之一;五是以審計目標為起點,如果沒有審計目標,便無從下手,研究也就失去意義;六是以審計本質為起點,關于審計本質的研究,就是要弄清楚審計是什么,解釋審計的內涵和外延。

以抽象科學作為環境審計理論結構的起點,范圍過于寬泛,內涵也不易確定;以環境審計假設為起點,它使環境審計理論與社會經濟環境失去相關性,無法直接反映社會經濟環境變化對理論的影響;以環境審計環境為起點,只能作制約因素,不可能對環境審計的目標、假設等要素起決定作用;以環境審計對象為起點,受到經濟環境和環境審計目標發展的制約;以環境審計目標為起點是一種主觀見之于客觀的行為,也不能作為環境審計理論結構的起點。

故此,本文以環境審計本質作為環境審計理論結構的起點。主要理由是:

1.符合的科學認識論觀點

環境審計的本質是指環境審計是一種什么樣的活動,是首先要界定的一個問題,也是理論體系中最基本、最抽象、最簡單的一個理論要素。它對該學科其他理論要素的建立和發展以及整個理論體系的構造均有著決定性的作用。

2.體現理論的穩定性和高度的概括牲

本質是比較穩定的,從環境審計本質出發,可以邏輯地推導出環境審計目標、假設、概念等理論體系的要素,從而指導環境審計準則的制定和規范環境審計工作,使其具備邏輯起點的一些基本特征。

3.把握了環境審計本質,才能把握住環境審計理論的發展方向

本質是對事物內在規定性的揭示與反映,把握了事物的本質,也就把握了這種內在規定性,亦即事物的內在結構。因此,只要正確地確立了環境審計本質,也就確立了環境審計理論結構。

4.對環境審計本質認識上有所創新與突破,才能帶動整個環境審計理論研究

西方的審計理論結構研究已有50年歷史,但其進步卻是緩慢的。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學術界在審計本質的認識上尚未獲得實質性的突破。要推動環境審計理論結構研究大踏步向前發展,在環境審計本質認識上必須來個大突破。

(二)環境審計理論結構要素的確定

環境審計理論結構應包括以下要素:環境審計本質、環境審計目標、環境審計假設、環境審計概念、環境審計準則、環境審計程序方法、環境審計報告和環境審計環境。

1.環境審計本質

它是對環境審計實踐的科學總結,是環境審計理論結構中的第一基本要素,處于理論結構的最高層次,起著統馭和導向作用,決定著整個理論結構的發展方向。它對其他基本要素的確立具有決定、制約和指導作用,其他基本要素不同程度地反映著環境審計的本質,所以環境審計本質可以由這些基本要素抽象概括出來,而且這些基本要素的演變對環境審計本質具有一定的反饋作用。

2.環境審計目標

只有先確定環境審計目標,才能確定活動的方向,制定完成環境審計目標所需的環境審計準則,產生一系列環境審計概念和各類環境審計程序方法。同時,環境審計目標又是環境審計理論聯系環境審計實踐的橋梁。

3.環境審計假設

它是指為了實現環境審計目標而對某些尚未確知的事物作出客觀、合理的推斷,從而得出開展環境審計應具備的前提條件。因為在環境審計學科領域存在著一些能感覺到但還無法加以確證的最基本認識,這些認識的不可或缺性使其成為開展環境審計工作所必須具備的前提條件。它是根據人們無數次實踐的正確認識為依據的,不是漫無邊際的設想,并且隨著客觀環境的變化也需要相應改變,而其正確性也有待于實踐的檢驗。

4.環境審計概念

它是從環境審計實踐中概括總結出來的能夠反映環境審計本質的一些概念的總和。概念范圍包括環境審計人員、行為和環境審計對象三方面。其具體內容包括獨立性、應有的職業關注、環境審計計劃、環境審計證據、重要性和環境風險等。

5.環境審計準則

它是指環境審計人員在開展環境審計工作時必須恪守的行為規范和指南,同時也是判斷環境審計工作質量的權威依據。環境審計準則的制定和逐步完善實質上是社會對環境審計工作的期望,它的完善程度反映了一國環境審計的發展狀況以及所處地位,同時從根本上制約著一國環境審計職能的發揮程度。環境審計準則不僅是外界對環境審計主體的要求,也是環境審計自身發展的需要。

6.環境審計程序

它是環境審計人員對環境審計項目從開始到結束的整個過程中所采取的行動和步驟。它是影響環境審計效果和效率的重要因素,是在借鑒相關學科方法的基礎上,與審計方法相融合而形成的獨有方法。

7.環境審計報告

它是對環境報告或環境狀態的證實,特別是環境危害產生損失或治理業績的數據,以及有關會計信息的真實、合規和體現效益所作的鑒證。它是環境審計的最終結果,是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過程中采取專業謹慎態度關注被審計單位遵循環境法律法規的情況以及環境信息披露的真實有效性,并就被審計單位環境報告的整體情況發表獨立審計意見的書面載體。

除此之外,環境審計還與其所依存的社會經濟環境發生相互作用的關系,審計理論結構諸要素必須適應環境審計環境的需要,包括政治、經濟、法律、科學文化環境,以及社會環境諸方面。審計環境對環境審計的存在和發展產生多方面的影響作用,它既為環境審計的產生提供了土壤和條件,也為環境審計的發展提供了保障條件。

(三)環境審計理論結構框架的構建

根據上述分析,筆者試擬出環境審計理論結構框架,見圖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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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陳思維.環境審計規范化研究[J].審計月刊,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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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審計理論 審計理論結構 邏輯起點

一、引言

自20世紀80年代初審計制度建立以來,我國審計理論研究是圍繞審計實踐中出現的急需解決的問題展開的,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對指導當時實踐中出現的問題,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及時性,但還沒有把審計理論作為一個整體進行系統的研究,還沒有構建起一個科學的審計理論結構,并以此為依托進行審計理論研究,因而缺乏足夠的整體性和系統性。由于我國審計理論建設還處于初級階段,審計理論研究滯后于實際,而且有的論點隨著環境的變化還需要結合實際進一步探討,重新再認識。所謂審計理論就是用于解釋和指導審計實踐的系統化的理性認識,即―套用以解釋、指導或預測審計行為活動即審計實踐的系統化和理性化的命題體系。審計理論應是一套完整的命題,它是對人們從審計實踐中提升出來的理性認識的規范表述,能對正在進行的審計實踐予以指導并能科學地預示審計的未來及其發展方向。審計理論作為一個系統,應理論結構,按照系統論的觀點,審計理論作為一個系統化與理性化的命題系統,其組成要素必然是相互關聯的,形成一定的有規律的排列組合,理應建立起自己的內在結構――審計理論結構,以便更有效地指導審計實踐,推動審計科學的發展。所謂審計理論結構是指審計理論系統內部各要素(組成部分)之間的排列與組合形式,其存在具有客觀性。因此,要構建審計理論結構,首先需要確定審計理論內部各要素(組成部分);其次研究它們之間的內在秩序或作用方式即內在邏輯聯系;最后按照這種聯系將它們排列組合起來。研究審計理論結構是運用系統科學方法研究問題的啟示與自然要求,通過對審計理論內部各要素(組成部分)進行科學地界定和定位,并將其他審計問題的研究納入其框架中來進行,才能創造出整體化、科學化、規范化與系統化的審計理論,從而更好地發揮審計理論功能,有利于審計準則的制定和完善。這不僅是審計學科走向成熟的表現,而且是確定審計科學社會地位,支撐審計職業的需要,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根本改變我國審計理論研究的現狀,提高我國審計理論研究的水平。因此,審計理論結構的研究既是審計基礎理論研究中至關重要的內容,也是發展、豐富與完善審計理論必要的且有效的手段,對指導審計實踐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際價值。

二、審計理論結構研究成果綜述

(一)國外學者的研究框架 西方國家對審計理論結構的研究起步于20世紀50年代,至今已走過50多年的歷程。美國人羅伯特?莫茲和埃及人侯賽因?夏拉夫首先開啟了審計理論及審計理論結構研究的大門,其后,美國的尚德爾、加拿大的安德森、英國的湯姆?李和戴維?弗林特等,現將他們關于審計理論結構的基本觀點概述如下:(1)莫茨和夏拉夫。目前被公認為第一次從哲學的高度,系統地、科學地研究審計理論結構的里程碑式的著作是由羅伯特?莫茨教授和侯賽因?夏拉夫教授合著的,出版于1961年的《審計理論結構》。書中第一次真正意義上設想的基本框架(莫氏框架)是以抽象科學為核心,由哲學基礎、假設、概念、應用標準和實際應用五個要素組成的模式。雖然這種要素分解和層次論的思想為以后的研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但是框架也有一些缺陷:首先,核心過于寬泛,其次,作為基礎要素的哲學基礎與其他要素的關系不夠明確,最后,太重視應用標準和實際應用,而對審計本質和職能等理論性問題缺乏討論。若撇開哲學基礎,其框架的真正起點應是兩位教授創設的審計假設體系。(2)尚德爾。1978年,尚德爾教授在發表《審計理論――評價、調查和判斷》發展了莫茨和夏拉夫的理論,認為審計理論以審計假設為核心,由審計目的、審計標準、審計判斷和審計證據四個基本要素組成。他提出的理論結構(尚氏框架)是以審計假設為研究起點,雖然改變了莫氏框架核心寬泛的缺陷,但是由于審計假設固有的特質,以其為研究起點還是不很合適。(3)蒙哥馬利。《蒙哥馬利審計學》第10版在總結前人成就的基礎上,提出了全新的理論框架(蒙氏框架)以審計目標為核心,由審計準則、審計假設、審計概念和審計技術構成。雖然蒙氏框架開創了目標導向的研究方法讓提出的基本要素與審計理論研究更貼近了,但以審計目標為起點不僅太強調審計實務,而且對基本要素間的關系也缺乏深入的探討。(4)安德森。1977年,加拿大審計學家安德森在其著作《外部審計學》中用一系列的審計概念及其相互關系表述審計理論,強調審計目標、公認審計準則、審計概念、審計假設、審計技術和審計程序之間的關系。安氏框架沒有只描述基本要素,而是注重分析要素間的關系,并將目標的要求與作用延伸到實務,僅將審計假設作為決定實際技術和審計過程的因素。雖然安氏框架引入了系統論的觀點,卻存在著顛倒審計假設、審計概念和審計準則關系的缺陷,而且系統內各要素的相互關系也并非單向的。(5)湯姆?李和戴維?弗林特。20世紀80年代,湯姆?李在《公司審計學》中提出審計本質與目標、審計概念和審計標準的審計理論結構,而戴維?弗林特在《審計哲學與原理》中提出了審計本質與目標、審計假設、審計概念和審計準則的審計理論結構。兩種框架雖然都以審計本質為起點,但是均將審計本質與目標放在一起,仍沒完全擺脫目標導向審計理論結構的框架體系。

(二)國內學者的研究框架 我國審計方面的專家學者在參考西方眾多名家的基礎上,對于審計理論結構也提出了各種不同的組合模式,如“審計本質――審計假設――審計目的――審計規范”模式;“審計目的――審計假設――審計概念――審計準則――審計方法一審計報告”模式;“審計基本概念――審計職能一審計目的――審計任務――審計假設――審計方法――審計對象――審計報告”模式;“審計假設一審計概念――審計準則――審計實務”等模式。其中,1991年蔡春在其博士論文《審計理論結構研究》中提出了審計本質――審計假設―審計目標――審計信息――審計規范――審計控制的模式,并認為審計環境與審計理論結構發生相互關系;1996年,閻金鍔教授在其《審計理論研究的新起點――審計理論結構探討》中也認為審計本質是審計理論結構的邏輯起點,應由審計目標、審計假設、審計原則和審計準則構成。

綜觀各家學說,雖然尚未形成較為公認的審計理論結構模式,研究還缺乏組織嚴密性和系統科學性,但以上研究成果是對審計理論的重要發展,表明研究審計理論結構應有一個充分廣泛的參照系統,以保證研究結論更具有科學性與普遍適用性。應科學地構建審計理論結構的邏輯起點及其構成要素,而且各要素之間的關系必須是合乎邏輯的有序排列與組合。審計理論結構模式應具有多樣性。由于邏輯起點及要素選擇的不同,審計理論結構具有多樣性,這樣能夠充實、豐富和發展審計理論研究。筆者相信,這種百花齊放的局面將會長期存在下去,并對拓展研究思路大有裨益,因為人們不希望審計理論研究束縛于一種模式。

三、審計理論結構邏輯起點觀點評價

(一)邏輯起點的一般特征 所謂邏輯起點,是指展開某種邏輯體系的渠道和門徑,是構建某一學科理論結構的出發點,是該學科理論結構中最基本、最抽象、最簡單的一個理論范疇,對該學科其他理論要素的建立和發展,以及整個理論結構的構建起著基礎性、決定性的作用。審計理論結構本身就是―個邏輯系統,選擇不同的邏輯起點往往形成不同的理論結構。因此,研究審計理論結構必須科學地選擇邏輯起點。審計理論結構正確與否及其對審計實踐指導作用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邏輯起點選擇的正確性和科學性。但是,中外審計學界對于審計理論結構的邏輯起點問題,至今尚未取得統一認識,究其原因,筆者認為是對理論結構邏輯起點的一般性特征沒有準確的把握,從而導致了審計理論結構邏輯起點選擇與確定的不當。下面從分析理論結構的一般性特征人手,揭示審計理論結構的邏輯起點。從哲學的角度講,邏輯起點指從抽象上升到具體全過程出發點的概念、范疇或判斷,也稱為上升的起點。邏輯起點具有如下特征:它的實質內容表現為該體系中最抽象、最一般、最簡單的思維規定;它是自己所處體系中的直接存在物,即它必須是不以該體系中任何其他范疇為中介和前提的范疇,而任何其他范疇卻必須以它為基礎和依據;它應該揭示“細胞”形態的內在矛盾以及對象整體的一切矛盾萌芽。即是說,起點范疇本身所包含的矛盾是整個范疇體系運動、發展的內在動力和源泉,整個體系也不過是這些矛盾在各種條件下合乎邏輯的“生長”和運動;它與形式邏輯系統中的公理不同,它既不是任意的和暫時承認的東西,也不是隨便出現和姑且假定的東西,而是為后來的事物運動過程所證明把它作為邏輯開端是正確的;從最一般的意義上講,邏輯起點范疇作為它所在系統中的一個基本要素,同整個體系發生著多方面的聯系。這種聯系的方式如何,不僅規定著整體的本質,而且也規定著起點范疇在該體系中所處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蘇越,1990)。

(二)中外審計理論結構邏輯起點各種觀點 歸納起來,中外審計理論結構邏輯起點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1)審計本質論。持此觀點的人認為:理論是對客觀事物的本質的規律性的正確反映,只有把握了事物的本質,也就把握了事物的內在結構。所以,只有準確地揭示并把握了審計本質,才能把握住審計理論的發展方向。但把審計本質作為審計理結構的邏輯起點存在很大的局限性。首先,從邏輯學角度,審計本質不具備作為邏輯起點的一般特征。由于審計本質揭示的是審計更深層次的規律性,因此它不能直接成為邏輯起點。其次,從審計理論與審計審計實踐的關系看,審計本質屬于純理性的范疇,以此作為邏輯起點構建審計理論結構容易使審計理論脫離實踐,使審計理論失去與外部經濟環境的密切相關性,因為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必然會對審計產生影響。最后,科學和完整的審計理論結構應該是結構嚴密,各組成要素相互連貫,渾然―體的。在這個結構中,要求具備―個具有一定內聚力、向心力的邏輯起點,通過它能把審計理論結構各組成要素有機地聯系起來,形成―個有序的、嚴謹的整體。如果失去了這個邏輯起點,其他要素便無“源”存在,而以審計本質為邏輯起點卻不具備這種功能。因此,把審計本質作為邏輯起點也容易造成審計理論內部結構的離散與脫節。所以說,只有在審計本質的認識上有所創新與突破,才能帶動審計理論結構的研究有質的飛躍。以新的審計本質認識論――經濟控制論為起點構建審計理論結構的思路:審計本質――審計假設――審計目標――審計信息――審計規范――審計控制手段與方式。審計本質處于該理論結構的最高層次,起著統馭整個審計理論結構的導向作用,審計假設作為前提條件,支撐起審計理論結構大廈,具有基石作用,同時又指導審計目標的確立。審計目標直接決定和制約著審計信息、審計規范、審計控制手段與方式,這三者不僅要保證審計目標的有效實現,還要反映審計本質和審計假設的要求。

(2)審計目標論。持此觀點的人認為:目標是一切工作的出發點,任何實踐活動過程都離不開目標。開始時設定目標,運行中保證不偏離目標,結束時檢驗目標執行狀況,以便于反饋信息,更好地制定新的目標,依次循環,周而復始。審計作為人類社會實踐活動之一,遵循著同樣的規律。審計目標是整個審計理論結構中最基本、最重要的要素,是審計理論的最初出發點。從靜態上看,審計目標指導著審計準則和其它規范的制定,決定著應采用的審計方法和程序,評價著審計工作的質量,是引導和制約審計行為的決定性因素,尤其在缺乏明確的可供遵循的審計準則時,審計目標也是審計行為的判別標準。從動態上看,審計目標的變化必然要求審計準則進行相應的修改,也必然引起審計方法和程序的變化。同時,作為審計理論結構中內外交流最好的連接點,審計目標是審計環境的需要和審計系統內在本質的統一,而且審計目標是審計實踐活動的出發點和歸結點。審計實踐必須從審計目標出發,按照審計目標進行調整和校正,對審計目標的實現情況進行檢驗。以審計目標作為邏輯起點構建審計理論結構,能使審計理論具有更強的實踐性。因此,審計目標合理與否,不僅能及時受到實踐的檢驗,而且能增強審計理論對審計實踐的解釋功能和指導功能,使審計理論日趨完善。所以說,以此為起點構建的審計理論結構將是一個動態的、開放的、穩定的和有序的系統。但把審計目標作為審計理結構的邏輯起點存在一定的不足。由于審計目標能起到引導審計系統運行的作用,才被誤以為就是審計理論結構的邏輯起點,而審計目標決定于審計的功能和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這說明由審計目標還不能推出審計理論結構的全部要素,因此作為邏輯起點也不合適。另外,審計目標是指導審計實務的出發點,直接反映著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對外部環境具有高度的敏感性,而審計受外部環境變化的影響很大,審計目標的提出,既要反映審計本質,服從于審計職能的制約,又要反映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并隨之進行目標期望的調整和重新選擇。所以說,以此為邏輯起點構建審計理論結構,可能會造成審計理論結構的不夠完整和有失偏頗。以審計目標為起點構建審計理論結構的基本思路:審計目標―審計假設―審計基本概念――審計準則――審計實務。審計目標處于該理論結構的最高層次,起著駕馭整個審計理論結構的導向作用。它直接與社會經濟環境相聯系,決定和影響審計系統的其他要素。整個審計活動是從審計目標出發,圍繞審計目標進行的,審計目標不僅制約著審計假設,也決定與影響審計基本概念和審計準則。在審計目標的指導下,審計理論需要推理的基礎――審計假設。審計假設是指面對多變的審計環境的影響,從實現審計目標出發,對審計實施的一些前提所作出的合理設定。審計假設使審計目標與審計基本概念、審計準則的聯系更符合邏輯,成為審計目標與審計基本概念、審計準則的中介。在審計假設的基礎上,根據對審計實務的總結和提煉,提出審計基本概念。審計基本概念既承上依據審計假設,又啟下指導審計準則的制定和審計實務的操作。審計準則是指為了實現審計目標,在審計假設的前提下,根據審計假設推演出來的審計基本概念所制定的指導審計工作的規范。審計準則是聯系審計理論與實務的橋梁,它直接指導審計實務。

(3)審計假設論。持此觀點的人認為:審計假設是審計人員對那些未確切認識或無法正面論證的現象,根據客觀的正常情況或趨勢做出的合乎事理的推斷。審計假設是演繹的先決條件,是審計科學研究的先導,審計工作的成功與否,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審計假設的正確確定。許多審計理論的建立,首先要提出假設,然后在實踐中去驗證,證實假設與客觀的相符性,如果大量的事實說明假設存在并成立,就形成了科學的審計理論。而且它還是一種審計研究方法,有了明確的審計假設才可能形成審計理論體系研究的規范和合理的方向。但以審計假設作為審計理論結構邏輯起點有些牽強。首先,作為審計理論結構的邏輯起點,審計假設具有“虛擬性”。從莫茨和夏拉夫20世紀60年代開始審計假設研究以來,后人僅僅是在其奠定的基礎上進行修修補補的改造,現有的審計假設無法直接解釋審計中存在的許多現象,也為歷史證明不是合適的選擇。其次,審計假設一旦確定,就具有了相對的穩定性,而審計環境是處于變化之中的,審計假設無法反映變化著的審計環境。最后,南于審計假設是在審計實踐基礎上歸納總結出來的,但又不是審計實務的一般歸納和描述,而是由概念、判斷和推理構成的邏輯關系的高度抽象。其本身是為實現審計目標而設立的前提,其實質是對審計主體、審計客體的一種時空限定。至少在目前已有的技術手段下,審計的“可論證性”是不強的。因為,審計假設只是審計人員對不能確知或無法證明的現象,根據客觀規律或正常情況所作出的合乎事理的推斷,因此,審計假設只是建立審計理論結構的理論基礎,將其作為審計理論結構的邏輯起點,有夸大審計假設作用之嫌。所以說,審計假設只能是構建審計理論結構的基石,在審計理論結構中起著聯系審計目標和諸多審計理論要素的作用。以審計假設為邏輯起點構建審計理論結構的思路:審計假設――審計基本概念――審計準則――審計實務。在審計假設的前提下,根據審計假設推演出來的審計基本概念,進而制定出指導審計工作的規范――審計準則,它直接指導審計實務。

(4)審計環境論。持此觀點的人認為:開展高質量的審計工作,離不開高效有序的審計環境。審計內環境決定著審計本質,從而決定審計職能,審計外環境決定審計目標。審計本質、職能與審計目標最終統一在特定時空條件下的審計環境中。審計環境的影響是客觀存在,不管人們對它的認識程度如何,它都要發揮作用,也都在發揮作用。但以審計環繞作為審計理論結構邏輯起點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審計系統是社會經濟系統中的一個子系統,它的運行在很大程度上要受社會經濟環境的影響。由于審計理論來源于審計實踐,審計實踐是在一定社會經濟、政治環境下,為滿足一定的社會需要而發展完善起來的,然而把審計放在社會政治、經濟、法律環境中來研究,并不意味著審計環境就是審計理論研究的邏輯起點。因為,環境是指存在于系統之外的,對研究系統有影響作用的一切系統的總和,而審計環境中諸要素的不確定性、變化性以及諸要素間存在的相互制約性,直接影響著審計目標、審計準則和審計實務。雖然,研究審計離不開審計環境,審計環境作為客觀存在,它是審計產生、存在和發展的土壤,是審計活動的基本空間。但是審計環境并不是審計本身,它不構成審計理論結構的基本要素。以審計環境為邏輯起點構建審計理論結構的思路:審計環境――審計目標――審計假設一審計基本概念――審計準則――審計實務。審計環境直接影響審計目標,進而對審計假設、審計基本概念、審計準則、審計實務發揮作用。

(5)審計理論結構的其他觀點――以審計目標和審計假設共同作為審計研究的邏輯起點。持此觀點的人認為:目標是行動的指南,指引著審計理論的研究方向,假設是科學研究的前提和制約條件,制約、限定了審計理論研究的空間軌道,方向不能脫離軌道,軌道也不能沒有方向。以審計目標與審計假設為起點構建審計理論結構的基本思路大體上可分為兩個基本層次:一是審計基本理論,主要是指審計基本概念、基本原則、基本原理等基本性的審計理論問題,如審計環境、審計假設、審計目標、審計本質、審計對象等;二是審計應用理論,是指由基本理論演繹出來的派生概念、具體準則、審計程序和方法,如獨立性的認定、重要性的判斷、審計準則與審計計劃的制定、內部控制調試、證據的收集與評價、審計報告與工作底稿的組制等。兩者的劃分是相對的,沒有截然的界限。

四、審計理論結構構建的設想

篇8

論文關鍵詞:審計案例 課堂教學 實踐 模式

論文摘要:目前傳統的審計課堂教學普遍偏重對審計理論的講授,缺乏對學生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培養,難以滿足培養高素質審計人才的需要,審計教育改革也就成為教育界關注的焦點。以傳統審計案例教學模式的缺陷為切入點,對傳統案例教學模式進行改進并構建審計案例新的課堂教學模式,加強課后的實踐教學,使審計案例教學得以廣泛應用和推廣成為可能。

0 引言

審計學課程是會計學專業學生的核心課程,該課程體系中既包括審計的理論又包括了審計的實務,課程的技術性及實踐性極強。審計教學的根本目的是要求學生掌握審計基本理論,掌握審計的基本技能和方法,理論結合實踐,提高學生應用能力。但由于審計的基本理論、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在學生看來比較抽象,難以理解,要求學生對會計知識有較好的靈活運用的能力,教學中普遍存在著老師難教、學生難學的問題。為提高審計課程的教學效果,就必須對傳統理論教學模式進行改革,把案例教學進入課堂教學過程中。

1 審計案例教學實施中仍然存在的問題

經過實踐,發現審計案例教學法的實施仍有如下問題:

(1)審計案例的選用不恰當。

目前課堂教學的案例均存在著針對性不強,不夠系統的問題。教師們在備課時所選用的案例多半都是國外的案例或者是上個世紀的案例,要么不能夠有效的跟中國實際相結合,要么就是與現階段的實際情況不相符,而且很多只注重了會計實務的考核,反而忽略了審計的實務操作。

(2)師資能力不足。

進行案例教學需要授課教師具有淵博的專業的學識、豐富的審計實踐經驗,但現實情況是,目前高校的審計授課教師大多缺乏審計實踐經驗,不了解審計的實際工作流程和技巧,很難將較為抽象、晦澀難懂的審計理論放在實際例子中使之具體化、形象化,使之通俗易懂,這是審計課程枯燥、難懂、難學的原因之一,也是制約審計案例教學實施效果的主要原因之一。

(3)學生不習慣、不配合。

長期的應試教育導致學生缺乏學習的主動性、自覺性,學生不僅積極性較差,而且市場經濟的商業化氣息更使學業也帶上了某種功利主義色彩。學生們學好一門課程通常有種種目的,或是為了拿到高分,或為了將來能找到一份好工作,這導致學生注重追逐高分而忽視能力的培養、注重死記硬背而忽視知識的靈活運用。其結果就是案例教學的參與熱情不高或參與了也不配合,導致教師的提問、啟示、分析、點評全成了唱“獨角戲”,最終又回歸到傳統教學模式的老路上。

2 審計案例課堂教學模式的改進

(1)精選審計案例,建立審計案例庫。

審計案例一般可分為審計理論案例和審計實務案例,前者一般可獨立成例,側重于對審計理論的闡釋,不需要有較多的審計實務經驗,教師可以通過查閱中、外文獻資料,搜集電視、新聞等媒體報道,或瀏覽相關網站等方式收集;后者則需要具備較豐富的審計實踐經驗,對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業務較熟悉,并具備綜合運用多門學科的能力。這部分案例最好是根據授課教師本人的親自實踐編成,或由授課教師對來源于審計實踐的第一手資料加工、整理,使之符合教學要求。總之,審計案例的編寫不能僅靠若干個教師的個人努力,更需要大家齊心協力、集思廣益、互通有無,建立比較成熟、系統的審計案例庫。

(2)科學設置課程,保證充分的課時。

目前,審計課程并沒有象會計課程那樣,分為初級、中級、高級會計等不同級次,以反映教學內容的不同難度,而在實際中,由于課時、專業、學生層次等的不同,授課教師經常將同一門審計課講成審計基礎與原理、審計技術與實務、審計理論與實務等多門課程。建議獨立開設審計學原理,以講授最基本、最必要的審計基礎理論,其課時應盡量壓縮;再單獨開設審計案例課,其課時應充分保證課堂討論的需要。兩門課程之間應注意適當銜接。

(3)采取多種方式,提高師資水平。

針對審計教師大多缺乏審計實踐經驗、實際動手能力差的現狀,建議采取以下多種途徑提高師資能力和水平:①鼓勵教師每隔二年或三年,即運用一學期時間到大型企業的內審部門、會計師事務所或政府審計機構做兼職或脫產實踐,以增強實踐經驗。這要求改變以往主要以課時考核教師工作量的做法,適當壓縮課堂教學工作量,增加一定的實踐工作量。②加強“雙師型”隊伍建設,鼓勵教師參加CIA(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或CPA考試,取得CIA或CPA資格。③通過網絡培訓等方式,補充專業理論方面的新知識,了解市場環境變化給審計帶來的影響。④適時聘請實務經驗豐富、業務素質過硬的審計實務高手來校進行專題講座。只有師資隊伍的整體素質提高了,審計案例教學有了好的“牽頭人”、“領航人”,才能達到好的教學效果。

(4)改變考核方式,獲得學生認同。

傳統審計課程考核主要采取帶有標準答案的期末閉卷考試形式,平時成績形同虛設,期末試卷的卷面成績幾乎決定了審計課程的最終成績,這種考核制度不能不導致學生“唯分是圖”。以我校為例,專業必修課的平時成績和期末考試成績的比例為3∶7,而平時成績主要依據平時到課率、平時作業的完成情況、課堂回答問題情況等打出,學生之間分數幾乎沒有差別,根本無法反映課堂討論情況,更沒有包括審計實驗、實訓等環節。建議改變傳統的審計考核形式,專門給課題實踐成績一個固定的比例,在平時成績、課堂講授、案例研討、審計實驗等之間建立一個合適的比例。相信以能力培養為核心的考核方式必然會導致學生對能力的重視,最終引起他們對審計案例教學模式的傾心認同。

3 課堂案例教學建議模式

(1)課堂講授方式。

以學生為講授主體,教師進行總結。例如在審計理論課之后開設的審計案例分析課程中,教師提供國內外發生的一些典型審計案件,讓學生以課程小組為單位,選取某個案件,查找相關資料,小組內進行討論、分工協作,并推選代表在課堂上進行該案例的分析。教師對整個分析過程及問題進行概括總結,幫助學生將審計理論與審計實踐有機地結合起來,培養和提高學生的綜合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2)課堂討論方式。

該種教學形式主要運用于審計實務部分的課程講授。為使學生充分領會及掌握會計報表審計及審計意見出具類型等知識點,教師根據教學要求編制不同內容的審計案例。可以根據課程內容,分別編制采購與付款循環、銷售與收款循環、生產循環、籌資與投資循環、貨幣資金及會計報表審計等不同內容的綜合性審計實務案例。在案例編寫過程中,力求既與課程知識點相結合,又貼近實際的審計工作,并在教學實踐中不斷進行修訂。在教學使用時,為節約時間,可以將審計案例提前發到學生手上,讓課程小組先進行課下討論。課堂上再組織案例討論,然后教師抽選某個小組進行課堂發言,其他小組進行提問。在這個過程中教師要注意引導,可以就關鍵問題或容易產生混淆的問題讓小組之間展開辯論。教師最后對整個過程進行講評,對案例分析結果進行總結,并就學生們在分析中存在的問題及注意事項進行講評。 轉貼于

(3)案例情景模擬形式。

即借助模擬現實場景,通過設身處地、寓教于樂的教習方式來強化學生對審計理論、審計程序、審計技能的理解和掌握。主要運用于審計理論課程后的綜合案例分析課程。在實際操作時,讓每個課程小組編制一個5-10分鐘的審計案例情景劇,在劇情中穿插一些違反審計準則的錯誤行為,然后以小組為單位,模擬演示該案例。其他小組則以搶答方式指出情景劇中的問題,教師最后進行總結。在案例考核時,可以從內容、表演、參與情況等幾個方面對表演小組予以評價,從搶答情況及指出問題正誤方面對其他小組作出評價。在教學實踐中,學生所模擬的案例情景涉及到業務承接、職業道德、貨幣資金審計、存貨審計等諸多方面。角色涉及被審計單位經理、會計、出納等不同崗位職員及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項目經理、注冊會計師、審計助理等不同層次審計人員。

在教學過程中,實現了情景表演時小組全員參與,問題搶答時全班參與,既活躍了課堂的氣氛,又調動了學生參與課程教學的積極性,同時又在輕松的環境下達到了掌握知識的目的。在前述教學形式過程中,教師的引導、總結與評價是極其重要的。“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不能僅僅局限于某一個案例上,而是要通過教師的總結,將案例分析的目的定位在對相應的審計理論的理解上,以及具體審計技術、審計方法的掌握上。

4 課后實踐教學

(1)校內模擬審計。

模擬審計是在案例教學的基礎上對審計實踐各環節的一次綜合模擬。目的是為學生創造一個極為方便的接觸實際的條件,使學生無須走出校門也能在較短的時間內親身體驗到比較系統、全面的審計工作全過程,掌握財務報表審計的基本程序和具體方法,有利于加強對審計基本理論的理解、基本方法的運用和基本技能的訓練,將專業理論和審計實務緊密結合。

校內模擬審計包括兩個部分:手工審計模擬和計算機審計模擬。其中,手工審計模擬主要是結合審計學原理、內部控制、企業財務審計、經濟效益審計等專業主干課的學習,重點模擬審計技術方法在實際中的應用。審計模擬中使用的指導教材可以是教師自主編寫的教材,強調審計檢查、計算、分析程序的基本功訓練。模擬實習資料取材于公司的實務,并根據其大量真實的核算資料分析、篩選、增補而成。要求審計實習者完成財務報表審計的基本程序,即從取證到編制審計工作底稿,直至撰寫審計報告,完成審計工作底稿歸檔的全部過程。學生的模擬實習安排在大四上學期進行,共安排8周的時間。這為沒有真正接觸過審計工作,對審計中的審查程序、專業技術方法、職能崗位缺乏感性認識的學生提供了極好的鍛煉機會。計算機審計模擬則是模擬操作相關審計軟件,要求學生完成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的編制復核、整理任務,掌握相關審計證據的獲取方法,模擬審計檔案的歸檔管理。當然,這部分也可以穿插在課堂教學過程中進行,起到理論結合實踐的效果。

(2)校外審計實習。

審計實習可以幫助學生進一步接觸社會、了解社會,實現理論與實踐更好的結合。一方面通過在校期間階段性的審計實習,可以讓學生更好地將課堂上學到的知識和實際相結合,及時了解課本理論與現實工作的差異,彌補理論學習中存在的不足;另一方面畢業實習是學生就業前的一項重要準備工作,可以讓學生熟悉將來可能承擔的工作,盡快把知識轉化成生產力。

審計實習包括在校期間階段性實習和畢業實習。其中,在校期間階段性實習主要是根據本課程的進度和學生的不同學習情況及興趣取向,將學生分批、分期送入審計實踐基地接觸真實審計實務;畢業實習則是在畢業前(一般在大四上學期期末安排兩個月時間)安排學生實習,可以由學校統一安排學生到實習基地參與審計,也可以由學生自己選擇實習單位進行實習。在實習期內,每位學生至少參與一個完整的審計業務,從而切實提高其對審計問題的分析與處理能力。

參考文獻

[1]汪燕芳.審計案例教學模式探析[J].湖北經濟學院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7,(11).

篇9

關鍵詞:審計學;教學內容;教學方法;課程改革

中圖分類號:G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0-8772(2013)09-0219-02

一、引言

審計學是高校會計學專業的核心課程之一,專業性和實踐性強,且偏重于實踐,但當前很多高校審計學教學模式仍是“重理論、輕實踐”,對學生實務操作技能培養缺失,無法適應《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提出的“著力培養信念執著、品德優良、知識豐富、本領過硬的高素質專門人才和拔尖創新人才”的高等教育人才培養目標,這就需要對審計學課程教學改革進行深入研究。

二、當前審計學課程教學存在的問題

1 教學內容滯后,缺乏實務操作性

審計學教學含理論和實務兩個部分,目前教學過程普遍存在“重理論、輕實踐”的傾向,對審計基礎理論知識、基本原理等講授過多,而對各類交易和賬戶余額的實務審計部分講解偏少,理論聯系實際差。同時,現有的審計學教材沒有體現最新審計理論和方法、審計準則的變化,理論內容多、案例分析及實務模擬少,這也造成理論教學內容滯后,無法體現審計理論和實務的改革,同時也造成教師難教、學生難學,實際教學效果不理想。

2 教學手段落后,教學方法單一

傳統的審計學教學模式為“板書加講授”式,即“教師寫,學生抄”的以“黑板+粉筆”為主的教學手段,配以“教師講,學生聽”的以教師為主的單向灌輸式教學方法。教師對計算機輔助教學手段運用有限,不能充分利用現代化教學設備使教學形象直觀;同時,教師基于教材的灌輸式講授,使教學環節缺乏師生互動,無法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也不利于培養學生逆向審計思維能力,進而影響了課堂教學效果和學生學習效果。

3 師資隊伍綜合素質不高

審計學集專業性與實踐性于一體的課程性質對授課教師綜合素質要求較高,教師既要有較高的專業理論水平,也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熟練的實務操作技能。但很多專業教師沒有從事過審計實務工作,雖然理論知識水平較高,但審計實踐經驗、實務操作能力較差,不能將審計理論和審計實務有機結合,在授課過程中只注重理論講解,但又很難透徹講解理論要點,使得學生普遍感覺審計學枯燥難懂,從而影響了審計學教學質量的提高。

三、基于應用型人才培養的審計學課程教學改革措施

1 選擇適用教材,整合教學內容

教材是教師組織課堂教學、學生自學和課后復習的主要依據,一本好的審計學教材,對于教學效果的提高是非常重要的。審計學課程教學應根據其課程特點和人才培養目標,選擇架構與邏輯安排合理、能突出審計基本理論、貫徹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注重理論與實踐的結合,案例分析和實務操作內容安排合理的教材。課程教學中以培養學生職業勝任能力為指引,應滲透審計職業道德教育,對教材內容進行教學合理安排,加大對貨幣資金、銷售與收款循環、采購與付款循環、生產與存貨循環等實務部分講解,以培養學生審計實務操作能力。

2 優化教學方式方法,提高學生學習積極性

首先,針對審計學偏重于實踐性,應在教學環節強化案例教學。案例教學有助于理論和實務的結合,對學生理解晦澀的審計理論、術語等有很好的效果,教師對案例的安排,應注重其與審計理論知識的相關性,按照由易到難的原則,在教學的不同階段合理引入,便于學生循序漸進地認識、掌握審計理論和實務。同時,教師通過案例教學,引導學生獨立思考以研究解決案例,使學生由被動接受知識轉為主動參與課堂教學,形成以學生為主的師生雙向互動的教學模式。其次,應充分利用現代化教學設備,使教學手段多樣化。教師在授課過程中應采用多媒體教學手段,將視頻、錄音、實物、教學軟件等融于一體、結合使用,使教學過程形象化、直觀化、生動化,以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幫助其對知識的掌握。最后,加強實踐性環節教學,優化審計學模擬實驗。加深學生對審計原理的理解,提升學生的實務操作能力,離不開審計學實踐性教學環節的組織和開展。學校要加大物質投入,注重校內審計綜合模擬實驗室硬件和軟件建設,將審計學手工模擬實驗和計算機模擬實驗有機結合,便于學生在校內仿真模擬實驗中掌握審計實務操作技能。此外,學校要注重校企合作,應建立長期、穩定的校外實習基地,使學生能深入企業、會計師事務所等單位進行實習,便于其對審計工作有直觀、生動的認識,掌握審計實務案例,提高其審計職業能力。

3 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素質

審計學課程特點要求授課教師既要有豐富的專業理論知識,還要有扎實的專業實踐能力,高素質的師資隊伍是提高審計學課程教學效果的重要保證。為提高自身素質,教師應及時掌握有關審計、會計等的最新理論前沿知識,通過不同途徑獲取審計工作經驗以熟練運用審計案例。同時,學校應以“請進來、走出去”的方式,為授課教師業務能力提高創造有利條件,如可聘請審計經驗豐富的企業內審人員、注冊會計師等來校講座或兼職任教;鼓勵教師特別是青年教師參加行業知識及業務能力考試(如CPA、ACCA);選派教師到其他的高校進行專業進修;鼓勵教師定期到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校外社會實踐,以彌補其實踐經驗缺乏的不足等方式方法,以打造高素質的“雙師型”教師隊伍。

參考文獻:

[1]何芹,案例教學法及其在審計教學中的應用分析[J]中國管理信息化,2009,(17)

篇10

關鍵詞:高職院校;審計學課程;改革

中圖分類號:G718.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913X(2012)07-0140-03

A Study on the Reform of the Auditing Course for the Computerized Accounting Specialty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ZHOU Bingwei

Abstract:With the promulg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new audit criterion in China, it puts forward higher requirements for the knowledge structure and professional judgment of the auditors. Concentrating on talents cultivation orientation, computerized accounting orientation, the disciplinary attributes of auditing and the teaching objectives, the research analyzes the limitation of current auditing course teaching, proposes the reform of the educational and teaching approaches and enhances training teaching method in this field.

Key words: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auditing course, reform

審計學是高職院校會計電算化專業的一門專業必修課,也是高職院校的一門核心課程。然而,由于受到諸多條件的限制,目前我國高職院校會計電算化專業的審計學課程教學中普遍存在著教學目標定位不明確等諸多的問題,難以適應培養高素質審計人才的需要。

一、審計學的學科屬性

審計學是高職院校會計電算化專業的一門專業必修課程,具有綜合性、應用性和發展性等特點。

(一)綜合性

審計學課程的綜合性表現在審計學課程是將多學科的知識運用于其中,而形成的學科。審計學課程涉及政治學、經濟學、管理學、會計學、數學、統計學等社會和自然學科,審計學的發展離不開上述學科的成熟與發展,同時取決于人類社會的國家管理、企業管理、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等發展水平。如:審計學理論的抽樣審計是統計學和審計學相互滲透而形成的審計學理論的一個分支;審計學實務中的各類交易和賬戶余額的審計離不開一定的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審計測試流程中的分析程序離不開會計報表分析的內容;計算機輔助審計就是運用計算機科學來研究審計學的對象而產生的結果。審計學課程綜合性的特征要求高職學院會計電算化專業學生在獲取會計專業知識技能之外,還應具備政治、經濟、管理、法律、計算機信息等知識,同時強調知識之間的相關性和應用性。

(二)應用性

應用性學科的特點是以解決現實社會生活中的問題為直接目的,學科知識的運用要與社會直接接觸,其應用的結果要受許多外部因素的影響。同時應用性學科還需要綜合運用不同的學科的知識,包括經濟學、管理學等學科的知識。審計學科是典型的應用性學科。它要解決的是社會政治經濟生活中所形成的受托經濟責任的關系問題;審計本質上是指為確定關于經濟活動及經濟事項的認定和既定標準之間的一致程度,而客觀地收集和評價與這種認定有關的證據,并將結果傳達給利益相關者的系統過程。因此,審計學的研究必須緊密結合現實的政治、經濟和各項管理活動。審計學的應用性學科特征要求高職學院會計電算化專業學生不僅要解決好“做什么”的問題,更需要解決“怎樣做”的問題。審計學的應用性學科特征還要求高職學院會計電算化專業學生能較多地參與相關社會實踐活動,培養學生的實際動手能力。

(三)發展性

審計學課程由于與政治、經濟、管理等學科密切相關。因此,審計學課程的內容和環境總是在不斷發展變化。如:隨著審計領域的不斷擴大,審計對象的日益復雜,審計方法也在不斷地改進、發展和完善。審計方法發展先后經歷了賬項基礎審計、制度基礎審計和風險導向審計三個階段。隨著21世紀國內外一系列審計失敗事件的爆發,傳統的審計風險模型被改進,新的經營風險導向審計取代了傳統風險導向審計。審計學的發展性特征要求高職學院會計電算化專業學生不僅要學會如何學習,更重要的是要培養其終身學習的能力。作為審計專業教師不僅要培養學生的就業力,更重要的是要培養其創造力和創業力。

二、目前我國高職院校審計課程教學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審計課程教學目標的定位不準確

審計學課程的教學目標應該是培養適合我國市場經濟要求的,具有一定分析問題、解決問題以及職業判斷能力的政府審計機關、會計師事務所或企業內部的審計助理人員。審計學課程專業教育目標主要是培養應用性、外向型、復合型審計人才。高職教育應培養“實用性人才”,非學術性人才;要求學生必需掌握夠用的基礎知識,必需具備較強的技術應用能力,而不是知識廣博,實踐能力相對較弱。高職院校會計電算化專業開設審計課程一方面為會計電算化專業的人才提供必要審計基礎知識和技能,更重要的是為會計電算化專業的學生畢業后能適應企業內部審計助理崗位和注冊會計師審計助理崗位提供基本的審計技能。但是,目前大部分高職院校開設審計課程的教學目標僅僅為會計專業人才提供必要的審計基礎知識,而非必要的審計專業技能。由于教學目標定位不明確,這就必然導致審計實務課程在教學中存在“重理論、輕實踐”等諸多的問題。審計課程教學目標的定位不準確究其原因主要是審計課程綜合性強,教學難度大等特點。同時許多高職學院會計電算化專業審計教師缺乏審計實踐工作經驗,對審計的理論尤其是審計實踐不熟悉等原因所致。因此,明確審計課程的教學目標定位是審計學課程改革的前提和基礎。

(二)現有的課程設置不合理

審計職業是一門理論性和技術性都非常強的職業,審計人員首先必須具備扎實的會計、審計專業知識,還要有經濟法、稅法、金融、證券等其他相關學科的知識,還要有一定的政策思想水平和文字表達能力,以及能夠將這些知識創造性運用來解決各種復雜問題的能力。然而,目前我國大部分高職學院會計電算化專業的課程設置,大多數在“大會計”框架下進行的,審計相關課程的內容都是會計或者與會計相關課程,甚至連企業管理等審計關聯性性較強的課程都沒有開設,這種“就會計學講授審計學”的狀況必然造成學生審計基礎知識的局限性,使得財會專業畢業生很難適應審計助理崗位,會計電算化專業畢業生未來發展受到極大的限制。現有課程設置的不合理究其原因是許多高職院校片面強調學生的運用性,忽視了學生綜合素質和能力的培養;同時許多高職學院過分縮短學生在校學習時間,節省辦學成本等原因所致。

(三)教學內容片面性

審計學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具有完善的理論和方法體系。審計的理論教學必須把握其系統性,力求深入嚴峻,重視開闊學生的視野,在培養學生獨立思維及創新思維上下功夫,同時理論教學必須聯系實際。審計實踐性強,其具有突出的靈活性和技術性。因此,審計課程的教學應重點培養學生的實踐及操作能力。傳統的審計課程教育在教學計劃中一貫重視理論教學,輕視實踐性教學,甚至沒有安排實踐性教學課時。但是,審計學是一門實踐性較強的學科,其特點是實踐性和操作性強,目前市場要求的會計、審計人才也是應用性人才。如果按現在的教學模式培養,學生只接受有限的審計理論教育,而忽視實務技能的掌握,必然會導致學生畢業后根本無法適應企業內部審計助理崗位和注冊會計師審計助理崗位的工作。既影響了學生的就業前景,也必然造成培養與需求的脫節。審計專任教師教學內容的片面性究其原因審計實務的講解和審計技能的培養需要深厚的審計理論為基礎,同時需要大量的實際操作資料和審計實務工作經驗來支撐。要做好這一環節,對許多高職學院的會計電算化專業老師是一個不小的挑戰。

(四)教學方式方法不靈活、教學手段單一

當前高職院校的審計課程的教學基本沿襲傳統的“教師講,學生聽;教師寫,學生抄”等公式化教學模式。多媒體教學手段的應用由于受各種條件所限,還處于初級階段,這樣的教學模式可以對知識進行系統化的傳授,但學生對教師傳授的內容只能被動地記憶而缺乏理解,不能調動學生積極參與的意識,也很難激發學生的思維、培養學生的綜合分析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五)審計實務課程課時少,難以實現教學目標

審計工作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管理活動。我國高職院校會計電算化專業開設的審計課程主要為滿足社會需要、培養和輸送一批能適應企業內部審計助理和注冊會計師審計助理崗位的專業人才。這就需要高職院校在審計課程教育、教學中必須更加注重學生審計實踐能力的培養,在堅持“理論夠用,重視實踐”的基礎上,更加重視審計實務內容的學習。要實現這一目標,必須有足夠的學時講授審計典型案例和參加審計社會實踐。但是,目前大部分高職院校的實際情況是,把審計實務課程看成是會計學的一門分支,僅在一個學期內安排64節課時(每周四節)的教學,甚至許多高職院校每周僅安排3節課時的教學。在有限的學時內,審計理論和實務難以兼顧,其結果是大多高職院校審計實務課程的教學僅僅講授的是審計理論部分,審計實踐和實務教學根本沒有時間開展,難以實現審計實務課程的教學目標。

(六)教材滯后和教學考評制度隨意性大

教材是教學活動的基本依據,是教師施教、學生學習的主要工具。選用合適的教材是提高教學質量的基本保證。目前,高職院校會計電算化專業的審計教材往往出現教材內容滯后,教材內容理論性強、案例和實務內容很少等諸多問題,難以適應高職教育人才培養的需要。同時,高職院校審計課程的教學考評制度存在隨意性大的特點,審計課程的教學考評制度普遍存在根據專業教師的意愿隨意考評等現象。在審計課程的教學考評中,往往考評單一。如許多高職學院會計電算化專業審計課程以期末考試成績的70%和平時成績的30%來得出期末的總評成績,根本就沒有考慮實踐教學環節的考評,教學考評的不靈活性影響到審計課程的教學改革難以開展。

三、我國高職院校審計課程改革目標與舉措分析

(一)審計學課程改革目標

審計學課程的改革目標以高職院校人才培養的目標為導向,結合高職院校會計電算化專業的培養方向為基礎,以培養實用性、應用性的人才為目標,根據高職院校人才培養目標來組織教學內容,改革傳統的審計學教學方法,改革考評方式,加強審計學教材建設,同時把工學結合作為審計學課程改革的切入點,引導審計學課程的設置,構建審計學的理論教學和實踐的教學體系。以加強校企合作為突破口,建立一批以會計師事務所和財務咨詢公司為實踐教學基地的合作企業,將校內生產性實訓和校外頂崗實習有機銜接和融合,使得學生的審計專業技能得到有效的訓練。

(二)審計學課程改革主要舉措

1.改革審計學課程的教學內容

按照高職院校電算化會計專業培養目標設置審計學課程的教學內容,以培養會計電算化專業的內部審計審計員崗位和注冊會計師審計助理崗位應具備的專業基礎理論和綜合素質為審計學課程改革的內容方向。在堅持“理論夠用”,加強“審計實踐能力”為課程改革的方向的基礎上,平衡審計學課程的理論和實務的內容,適當減少審計課程理論的教學內容,增加審計實務的講解。以專業知識、技能與職業素養一體的人才觀為基礎,以新會計準則、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為依據,緊密結合會計、審計改革,融知識傳授與能力為一體,力爭做到基礎與前沿、理論與實務的有機結合,建立以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雙輪驅動”的教學模式。在課程內容選擇上突出“課崗融合、課證融通”的特色,即課程的內容選自審計工作過程,課程內容與審計崗位相互融合,課程內容與考取審計相關證書相結合。同時注重學生審計實踐能力的培養和綜合素質的提升,使得高職院校會計電算化的畢業生能勝任內部審計審計員和注冊會計師審計助理崗位。

2.改革審計學課程的教學方法

按照高職院校電算化會計專業培養目標,改革傳統的“填鴨式”以教師為中心的審計學教學方法,建立以學生為中心,注重學生實踐能力提高為主的審計學課程教學方法。積極探索適合高職學院會計電算化專業學生特點的有效的教學方法。(1)問題式教學法。課堂講授是向學生傳授審計基礎理論知識的重要方法,是案例教學、課程實驗等環節的基礎。在課堂講授中審計專任教師必須注重將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講深講透,注重拓寬學生知識面,注重結合本課程前沿動態。在課堂教學活動中,用問題式、啟發式等教學方法,增加課堂的趣味性,調動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積極性。通過發揮教師和學生的主觀能動性,倡導師生、生生、師師間在日常教學中的多邊交流,使教學兼具單向、雙向和多向交流的色彩,形成一個信息交流的立體網絡,極大地調動師生的積極性。(2)案例教學法。21世紀的財會會計教育,必須結合企業實踐,加強案例教學。審計學教學內容中的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應對等內容理論性、實踐性均較強,要求高,對學生來說不易理解。審計專任教師應在立足于本課程教學的基礎上,采集、編制現實經濟生活中審計理論與審計實踐緊密相連的、生動直觀的教學案例,并將其穿插在課堂理論教學中。在案例教學過程中,學生4-5人組成一個小組,以小組為單位,就某一企業的審計各抒己見、相互啟發、辯論、磋商,并討論結果制作成PPT上臺發言。通過案例教學,讓學生了解會計實踐工作中可能碰到的實際問題及解決方法,引導學生用各種分析方法、手段去解決實際問題,極大地調動了學生的積極性,提高了其交流和表達能力,避免了“一言堂”式的講授方式。(3)模擬實驗法。為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和分析、合作及解決現實問題的能力。審計專任教師在利用課程設計,模擬實際企業的全套業務和相關會計崗位,學生以模擬進入企業任職的形式,承擔審計工作,同時劃分的明確的崗位職責,以培養學生把所學的理論知識與企業實踐結合的能力,使學生畢業后能夠盡快地完成從校園到企業的角色轉換。

3.加強審計學課程的教材建設

按照高職院校會計電算化專業培養目標,在堅持“理論夠用”加強“審計實踐能力”為課程改革的方向的基礎上,加強審計學課程的教材建設。在參考國內外優秀審計學本科教材和高職高專優秀審計學教材的基礎上,在參考現代審計理論和實務的基礎上,組織一批學術水平較高、實踐能力強的教師,與本地區多家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局等行業單位的專家共同開發編寫《審計理論與實務》教材,該教材應通過演示審計各階段所使用的審計方法和審計工作底稿,增強學生的感性認識,訓練學生的實際操作能力,以所學知識和技能去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形成基于審計工作過程的課程體系,教學內容的組織和安排上充分體現教、學、做的統一。通過校企合作開發教材,努力實現教、學、做一體化。

4.改革審計學課程的考評方式

按照高職院校電算化會計專業的培養目標,以加強“審計實踐能力”為課程改革方向的基礎上,改革審計學課程的考評方式。改革傳統的以平時考核占30%,期末考試占70%的審計學課程考評方式,建立以學生審計實踐工作能力考評為核心的審計學課程考評制度。逐步將審計學課程以理論為主體考核方式轉變為以實踐考核為主體的,理論考核為輔的考核方式,加大平時成績的考核力度和成績的比重。平時成績以作業、課堂提問、訓練活動和階段性測試為主。教學過程評價體現理論與實踐、操作的統一,滿足以加強“審計實踐能力”為課程改革的目標,進一步提高學生的審計實踐能力。

5.加強校企合作,逐步建立以“工學結合”為主的審計學人才培養模式

按照高職院校會計電算化專業的培養目標,以加強“審計實踐能力”為課程改革方向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學校與企業的合作。逐步建立一批以會計師事務所、財務咨詢公司和國有企業為實踐教學基地的合作企業,將校內生產性實訓和校外頂崗實習有機銜接和融合,定期選派一批學生到會計師事務所和財務咨詢公司進行定期的實習和培訓。進一步加強學校與企業的合作和交流,以學校或以院系為名義定期邀請會計師事務所或財務咨詢公司的注冊會計師、高級管理人員或業務骨干到學校以舉辦專題講座的方式為學生授課,進一步提高學生對審計學課程的感性認識和審計實踐能力的提高。

通過對高職院校會計電算化專業審計學課程的改革,逐步建立以“工學結合”為主的審計學人才培養模式。通過圍繞審計學人才培養模式的轉變和創新,積極推行會計電算化專業的訂單培養,探索審計學課程工學交替、任務驅動、項目導向、頂崗實習等有利于增強學生能力的培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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