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的規則范文
時間:2023-06-15 17: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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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實施網絡監管和對經營者在互聯網上實施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時,常常會遇到調查取證難的問題,如有的違法經營者在工商機關展開調查時,立即更改或者刪除網絡違法信息,并矢口否認其存在違法行為,使執法人員無法證明違法事實:有的案件當事人不配合調查工作,使執法人員無從下手:有的違法行為人利用網絡巧妙隱蔽身份,執法人員難以溯本逐源確定案件的當事人等等。涉網案件取證難直接影響網絡監管的成效,影響工商機關的公信力和執行力。如果取證不當甚至還會導致行政處罰錯誤,不僅損害了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也會使執法機關在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中陷于不利地位。筆者認為,解決涉網案件取證困難的問題。關鍵在于正確認識電子證據的屬性特征,采取正確的取證方法,促進行政執法工作更加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二、電子證據的屬性和法律定位
(一)電子證據的概念及特征
電子證據是以計算機技術和信息技術為基礎的證據類型。有的學者將電子證據界定為“借助電子技術或電子設備而形成的一切證據”。也有學者將其概括為“以電子形式表現出來的、用以證明案件事實的一切材料”。在工商機關行政執法中的電子證據,主要是指借助計算機生成、記錄、存儲或傳遞的,用以證明案件事實的一切信息資料。與傳統證據相比較,電子證據有以下特征:
1、電子證據具有非直觀性,需要借助計算機系統才能判讀和保存。電子證據由計算機內部各種代碼組成,人類無法直接感知,必須借助計算機系統將其轉化為人類可以感知的文字、圖像或聲音信息。電子證據離不開計算機系統的軟、硬件環境,一旦存儲電子證據的系統環境發生變化,電子證據有可能無法顯示,或者無法正確顯示,這就要求我們在收集調取電子證據時,須將相應的系統環境一同保全。
2、電子證據具有動態性,可以通過網絡快速傳播。電子證據是一組電子數據信息,通過網絡可以打破傳統的物理空間而迅速傳遞,而且其傳遞后的信息量幾乎沒有損耗,可以做到遠程精確復制。這一特性,對傳統的傳聞證據規則和傳來證據認證規則都帶來新的挑戰。
3、電子證據具有易變動性,容易遭到修改或破壞。電子數據信息實質上是一些數據代碼排列在特殊介質載體上,通過計算機系統進行判讀,一旦信息介質受到損壞。甚至是小小的刮痕都有可能導致信息不完整不真實,或無法判讀,還有一些非人為因素,如病毒、軟件沖突等,也有可能導致數據信息被損壞。同時,利用先進的計算機技術可以不留痕跡地對數據信息進行修改、刪除,除非通過專業鑒定,否則難以發現。
4、電子證據具有多樣性,能夠以不同形式生動形象地提供信息。由于電子證據可以占據很小的物理空間,卻蘊含巨大的信息量,能夠綜合文字、圖片、圖像、聲音等多種信息,以多媒體的形式更加生動形象地反映事實情況。
(二)電子證據的分類
按照一定標準對電子證據進行分類,可以有利于我們更加深入地了解電子證據的特性。
以數據信息在證明過程中所起的不同作用為標準,電子證據可以劃分為數據電文證據、附屬信息證據和系統環境證據。數據電文證據,是指數據電子文本的正文部分,也就是記載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滅失的數據信息,如電子郵件正文部分、網頁內容部分等,其作用在于證明法律關系狀態和待證事實情況。是電子證據中的主要證據。附屬信息證據,是指對數據電文生成、存儲、傳遞、修改、增刪而引起的記錄信息,如電子系統的日志記錄、電子文件的屬性信息等,其作用在于證明電子數據的真實性,表明每一數據電文證據自創建到被質證認定的過程,每個環節都有據可查。系統環境證據,是指數據電文運行所處的軟、硬件環境,即電子數據所依賴的電子設備環境,如系統軟件的名稱和版本,其作用在于確保數據電文證據正常運行,以其原始面目顯示人前。這一分類表明,一份理想的電子證據應當具有三大部分,我們在收集調取電子證據時應同時調取這三個部分,保證所取證據完整性、真實性。
以證據的來源不同為標準,電子證據可以劃分為原生電子證據和派生電子證據。按照傳統證據理論,證據分為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原始證據是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的證據,也就是第一手證據,傳來證據是指非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經過轉述、轉抄、復制的第二手證據。原始證據的證明價值一般情況下大于傳來證據,傳來證據必須查明確切的來源或出處,并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據此,電子證據也可以分為原生電子證據和派生電子證據。原生電子證據可以作為原始證據使用,而派生電子證據屬于傳來證據。對于何為原生電子證據,理論界存在爭議,一種觀點認為,原生電子證據是指首先固定于某媒介物之上的電子數據,如果數據信息首先固定在電腦硬盤上,那么該硬盤上的數據信息就是原生電子證據,而由此復制的數據信息都是派生電子證據。有學者據此認為電子證據都記錄在計算機內,很難說是“原樣”,而只能認為是“副本”。但是這種觀點無法解決法律程序中提交證據“原件”的問題。聯合國國際貿法會《電子商務示范法》第8條規定:“(1)如法律要求信息須以其原始形式展現或留存,倘若情況如下,則一項數據電文即滿足了該項要求:(a)有辦法可靠地保證自信息首次以其最終形式生成,作為一項數據電文或充當其他用途之時起,該信息保持了完整性;(b)如要求將信息展現,可將該信息顯示給觀看信息的人?!蔽覈峨娮雍灻ā返?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數據電文,視為滿足法律、法規規定的原件形式要求:(1)能夠有效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供隨時調取查用:(2)能夠可靠地保證自最終形成時起,內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數據電文上增加背書以及數據交換、儲存和顯示過程中發生的形式變化不影響數據電文的完整性?!钡?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數據電文,視為滿足法律、法規規定的文件保存要求:(1)能夠有效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供隨時調取查用:(2)數據電文的格式與其生成、發送或者接收時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夠準確表現原來生成、發送或者接收的內容;(3)能夠識別數據電文的發件人、收件人以及發送、接收的時間。”有學者將其稱為“功能等同法”或“擬制原件說”,也就是說,原生電子證據并不局限于“首先固定的媒介物”,只要能夠證明數據信息確實是計算機生成后保持完整、未予改動,并且可為人類所感知的,就能屬于原生電子證據。筆者以為,這種觀點雖然解決了電子證據在法律程序中的“原件”問題,但與我國現行工商法規不符。工商總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28條規定:“對于
視聽資料、計算機數據,辦案人員應當收集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收集原始載體有困難的,可以收集復制件”,因此,在工商機關調取電子證據時,下載、復制的數據信息仍屬于派生的電子證據,應當按照法律對傳來證據的有關要求處理。
(三)電子證據的法律定位
電子證據的法律定位問題,直接關系到我們對電子證據本質屬性的基本看法,也影響到實踐中收集、調取、審核、認證電子證據的具體標準,厘清這一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我國采取開列清單式的證據制度,即對證據進行法定的分類,對不同種類的證據采取不同的證據規則,目前。三大訴訟法均未將電子證據納入證據分類清單,電子證據究竟是否是一種新的證據類型,或是屬于哪一種證據類型,理論上存在較大的分歧,實踐中也有著不同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電子證據屬于視聽資料。如有的學者認為“視聽資料是指以錄音磁帶、錄像帶、電影膠片、電子計算機、電子磁盤或者其他高科技設備儲存的信息作為證明案件事實的手段的證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檢察機關偵查工作貫徹刑訴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條規定:“視聽資料是指以圖像和聲音形式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包括與案件事實、犯罪嫌疑人實施反偵查行為有關的錄音、錄像、照片、膠片、聲卡、視盤、電子計算機內存信息資料等。”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23條雖然將計算機數據與視聽資料并列,但對于計算機數據證據的要求與視聽資料基本相同。
第二種觀點認為,電子證據屬于書證。《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峨娮雍灻ā返?條規定:“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書面形式?!逼渲卸紝祿娢募{入了書面形式的范圍。
第三種觀點認為,電子證據屬于一種獨立存在的新證據類型。因為“任何一種傳統證據都無法將電子證據完全囊括進去,電子證據在司法活動中將起到越來越大的作用,而法律應有一定的前瞻性,因此應將電子證據增加為一種獨立的證據類型。”
第四種觀點認為,電子證據既不是一種獨立的證據類型,也不單獨屬于哪一類證據。由于電子證據的證明機制沒有發生根本性的變化,因此電子證據只是傳統證據類型的不同表現形式而已。
三大訴訟法對證據類型的劃分標準使不同的證據種類具有不同的證明機制,如物證是以物體的特征屬性和空間位置等因素證明事實情況,書證是以所記載的內容和表達的思想來證明案件事實,視聽資料是以動態的聲音、畫面來證明客觀事實。從這一角度來看,電子證據并沒有產生新的證明機制,而是傳統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等證據類型數字化的表現形式。可以說存在著電子書證、電子物證、電子視聽資料、電子證言、電子鑒定結論等。由此可見。電子證據的采集調取、認證審核等規則也不一而定。而是應按照其所對應的傳統證據類型,分別適用不同的證據規則。例如,對于電子書證應按照法律法規對書證的要求進行取證和認證,提供的復制件應當與原件(計算機顯示出來的文字、圖表、照片等)核對無誤:對于動畫、錄音、錄像等有聲音的電子視聽資料,還應當依法附有該聲音資料的文字記錄。但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除了按照不同證據類型法定要求調取電子證據外,由于電子證據表現形式的特殊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2條,取證過程中必須“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時間、制作人和證明對象等?!?/p>
三、收集調取電子證據需要把握的幾個問題
(一)電子證據如何固化的問題。證據材料只有符合法定形式,才能夠在特定的法律程序中起到證明案件事實的作用,即證據必須具備證據能力。如前所述,電子證據并非法律規定之外的新的證據種類,只是由于其載體的特殊性而有別于傳統證據,因此,必須將電子證據固化或者轉化為有法律效力的證據形式,才能解決其證據能力的問題。首先,固化電子證據必須遵守法定程序?!豆ど绦姓芾頇C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21條明確規定:“辦案人員調查案件,不得少于兩人。辦案人員調查取證時,一般應當著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執法證》”,第29條規定:“對有違法嫌疑的物品或者場所進行檢查時,應當有當事人或者第三人在場,并制作現場筆錄,載明時間、地點、事件等內容,由辦案人員、當事人、第三人簽名或者蓋章。必要時,可以采取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現場情況?!鄙婢W案件調查取證也必須遵守這些規定,對涉嫌違法的網站、網頁進行檢查時,應當根據“確保證明效力、方便調查取證”的原則確定檢查現場,通??稍诠ど虉谭C關、當事人所在地、見證人所在地、電信部門、公證機關、公安網監機關等地點,利用連接互聯網的計算機進行現場檢查:應當有兩名以上工商執法人員進行檢查,并向當事人或見_證人出示執法證件:依法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執法人員、檢查項目、檢查程序、取證過程、檢查結果等內容詳細記錄在案,并由當事人或見證人簽字確認:鑒于互聯網電子證據取證的特殊性,檢查現場地點不同于傳統案件,應當對取證過程全程錄像,以增強調查取證的公正性、公開性、合法性。其次,固化電子證據必須確保所固化的數據真實可靠。為了克服電子證據容易被篡改的特性,要求執法人員必須及時調查取證,同時需要保證所取得的電子證據與原始數據一致?!豆ど绦姓芾頇C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28條規定,辦案人員應當收集計算機數據的原始載體,收集原始載體有困難的,可以收集復制件,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時間、制作人等情況。對于如何固化電子證據的技術措施,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一般來講,根據目前的信息技術,復制電子數據的方法簡單成熟,數據信息幾乎可以毫無損失地被復制在新的載體中,實踐中執法人員通常采取下載、存儲、打印、拍照、錄像等手段,將有關的計算機數據信息和其表現出的可讀形式固定在U盤、光盤、軟盤、紙張、磁帶等載體之上。需要注意的是應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要求,在固定數據信息的載體上,注明制作時間、制作方法、制作人等情況,現場制作的應當由當事人或見證人簽字確認。第三,固化電子證據有時需要將電子證據轉化為其他法定證據形式。由于電子證據本身是一些抽象的計算機數據符號,人們需要借助計算機等儀器將這些數據符號轉化為具有可讀性的表現形式。因此,即使是已復制固化的電子證據,判讀起來也十分復雜繁
瑣。根據行政效率原則,對于有些涉網案件的電子證據,可以直接轉化為其他法定證據形式,如書證、視聽資料等,按照轉化后證據種類的法律要求進行調查取證和證明案件事實。例如,在調查網上虛假宣傳案件時,對當事人在互聯網網站、網頁中虛假信息引人誤解的違法行為,采取網頁截圖的方法,將網頁中的文字、圖片等信息轉化為圖片格式,現場打印由當事人或見證人簽字,以書證(復制件)的形式,可以快捷、準確、有效地起到證明案件事實的作用,較之下載企業網站后臺計算機數據資料,更為直觀簡便。
篇2
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工作是原國家經貿委在2001年提出的,近年來在商務部的領導和推動下,我國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工作發展很快,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并積累了經驗。下面結合筆者近年從事商業網點規劃的經驗體會,就商業網點規劃中需要注意的幾個原則性問題談些看法。
堅持規范性原則
規劃的基本目的可以概括為,回顧歷史,面對現實、規劃未來。按照商務部的要求,城市商業網點規劃通過評審后,需經當地權利機構,作為指導當地商業網點建設具有法律效力的指導性文件。因此,保證商業網點規劃的規范性十分重要。商業網點規劃的規范性要求有以下幾點:
商業網點規劃的基本組成部分和內容體系結構要完整。即從規劃提供的最終成果形式看必須包括規劃文本、規劃說明、規劃基礎資料、規劃圖則四部分。從商業網點規劃的內容看必須包括規劃目標、商業網點的空間布局規劃、商業網點業態結構規劃、商業街規劃等。
要注意商業網點規劃與商業規劃的區別與聯系。一些城市主管部門對此缺乏清晰的認識,常常將商業發展規劃與商業網點規劃混為一談。事實上,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發展規劃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兩回事。前者主要解決商業網點在城市空間范圍內合理布置問題,如市級、區級商業中心的空間分布,商業街的布置等,相對比較具體,其規劃的主要基礎是城市總體規劃。后者則主要是從產業的角度對一個城市商業發展的行業性規劃,包括商業發展的總規模,組織方式以及政策措施等,其規劃的基礎主要是城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等。兩者的聯系表現在商業發展規劃是商業網點建設規劃的指導,而商業網點規劃是商業規劃的具體化。
要注意商業網點規劃中所使用概念的規范性。商業網點、零售業態、商業的組織形式等,這些概念在規劃中常常用到,因此注意這些概念的內涵并正確使用,以免引起混亂。比如商業網點的概念,它是指從事商品流通、為生產和生活服務的單體商業經營場所和大型公建等綜合設施中的商業經營場所,包括商品的批發、零售、飲食服務,倉儲和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等。對具體的商業網點而言,規劃中有必要明確其業態屬性,比如是百貨店、超市、便利店;規劃中還應該注意商業網點的交易功能屬性,即是從事商品零售還是商品批發,還是兼而有之;同時還應注意商業網點的組織形式屬性和經營方式屬性,例如shopping mall作一個商業網點將其看作一種商業的組織形式比較恰當。
堅持系統性原則
商業網點規劃是對城市商業網點在空間上的一種系統安排,其目標是建立一個在城市范圍內由眾多不同規模、不同業態、不同組織形式構成的商業網點系統,最大限度滿足消費者生活和生產活動的需求。因此商業網點規劃需要進行系統思考,堅持系統性原則。
要將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置于特定社會經濟環境背景下加以考察,確定城市商業網點體系的功能定位和未來發展思路。影響城市商業網點系統建設的主要環境因素有城市區位、城市經濟發展水平、城市文化及歷史特征等。因此,城市商業網點規劃要充分考慮上述因素的影響,使未來商業網點建設與城市發展的總體功能相協調。另外,要注意防止僅從自己城市行政區劃的視角而忽略從城市經濟區位的角度進行商業網點規劃的傾向。事實上,一個城市與自己周邊城市之間的經濟聯系和產業分工對于確定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目標具有重要的作用。
要對城市商業網點系統現狀進行系統分析。值得指出的是,商業網點規劃的基本出發點是對城市現有商業網點體系的改造、完善、提高和發展,而不是重構。因此,系統分析對做好商業網點規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是商業網點規劃的基礎和必要前提。系統分析要對目前商業網點系統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不足做出客觀評價,要對未來商業網點發展的有利條件和制約因素做出科學分析,明確商業網點規劃的重點范圍。因市制宜,制定出符合當地商業網點發展規律的規劃,例如有的城市可能需要將物流配送中心作為規劃的重點,而有的城市則可能將特色商業街作為規劃重點等。
系統性原則還體現在,城市商業網點系統是由一定層次結構、業態結構和商業組織形式等交織起來形成的有機整體,決定商業網點系統整體功能的發揮。因此,商業網系統從空間層次上要合理地劃分為市級商業中心、區域商業中心和社區級商業中心,然后再在不同層次上配置商業網點的業態結構和商業網點的組織形式。
堅持前瞻性原則
前瞻性是規劃的重要屬性,也是規劃的難點。因此必須跟蹤城市居民未來的生活和生產服務的需求變化,描述商業網點系統在未來時空條件下的布局、規模、業態結構、商業網點的組織形式等。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幾方面出發達到商業網點規劃前瞻性的要求。
一是根據城市經濟發展速度推斷未來商業網點系統的總規模??梢詤⒄諊鴥韧馍虡I網點設施建設規模與經濟發展水平的關系,人均GDP與人均占有商業網點經營面積的指標,人均GDP與零售業態和商業組織方式的發展變化關系,人均GDP與消費者消費方式的關系等等,結合城市現有經濟發展水平對未來做出切合實際的規劃。二是根據城市建設發展趨勢規劃未來商業網點建設的空間布局。規劃依據可以從城市總體規劃中找到,比如一個城市在未來時點功能分區的變化、新城區建設、老城區改造等等,總之應該跟蹤城市發展的和擴張的基本趨勢來配置商業網點。三是考慮科學技術,尤其是IT技術對零售業態、商業組織形式和商業網點建設的影響。比如隨著電子商務普及和日益實用化,可以預見未來許多商品可以通過網絡實現交易,其后果可能導致有形市場的縮小和物流配送中心規模的擴大。四是把握消費者生活方式和購買行為的變化趨勢,優化商業網點空間布局和業態結構。比如生活必需品的購買追求的是便捷,對時尚商品和奢侈品的購買追求的是體驗和感受,而旅游過程中的購買追求的是輕松和隨意。因此規劃中應充分考慮以上因素,以滿足消費者購物、休閑和體驗的不同需要。
突出適應性原則
一個城市的區位特征、城市定位和交通狀況是商業網點規劃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是確定商業網點系統總體功能的出發點。
商業網點規劃應該與城市的區位特點相適應。實際中常??吹?,在設置商業網點規劃的總目標時,有的城市并沒有對城市區位特征進行詳細分析論證,動輒將自己定位為某某省東部的商貿流通中心,輻射區域達到多少平方公里云云,這樣制定的總目標往往脫離實際。如果一個城市相對于自己周邊其他城市處于中心地位且具有較強經濟實力,一般其商業流通和物流的輻射半徑相對較大,則具備將自己定位該區域商貿物流的中心條件。否則,就不應將自己定位為商貿中心。此外,能否可以成為商貿流通中心還決定于一個城市的交通狀況,看其是否為交通樞紐,是否具有鐵路、航空、水運的條件等。
商業網點規劃還應與城市的定位相適應。所謂的城市定位是指一個城市根據自身資源,城市所處環境等因素確立的城市發展方向、基本功能和城市形象。按不同的特點可以有不同的城市定位。按照城市重點發展產業特點,有的城市定位為以旅游業為主導產業的城市,有的定位為制造業為主導產業城市等。按照所承擔功能特征,有的城市定位為經濟中心、有的則定位為金融中心,還有的定位為政治中心等等。
堅持科學性原則
堅持商業網點規劃科學性,就是要從實際出發,從提高商業資源的配置效率,提高經濟效益出發確立可持續發展的觀念,做到網點規劃超前性,適應性,可行性的統一,達到構建和諧商業網點體系的目的。
首先,規劃中不應片面追求社會商品零售總額的規模和增長速度,也不應片面強調人均擁有商業網點經營面積的大小。而應該根據城市未來經濟發展的趨勢設定可行性指標,要樹立節約土地,不斷提高商業的集約化程度的觀念。
其次,規劃中不僅要注意新的商業設施建設問題,同時也應該注意現有商業設施的利用問題,總之要防止規劃中盲目追求商業網點規模的不良傾向。近年來一些城市商業設施重復建設現象嚴重,造成大量商業資源的浪費。因此,在開展商業網點規劃過程中應該對此給予必要關注,對商業設施閑置狀況進行調查摸底,將其納入網點規劃的范疇??梢院敛豢鋸埖恼f,現階段我國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某種意義上還承擔著盤活商業資源的作用。
第三,不同的城市其布局形態各異,因此應該因其布局特點進行不同商業中心規劃。比如有的城市屬于集中式布局,即其居住區、商務區和工業區等是連片分布的,這樣的城市布局形式便于市級商業中心或區域級商業中心的布置。而有的城市則是分散式布局,如有些以資源開發為主導產業發展起來的中小型礦業城市,他們一般由幾個城市片區組成,而且各個城市片區之間距離比較遠,各片區都有相應的工業區和生活區。對這類城市規劃中不必強求一定要設置市級商業中心,而采取多區域商業中心的結構比較適合。
堅持協調性原則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城市規劃工作日益得到各級政府的重視,其特點是不僅重視傳統的城市總體規劃,而且開始重視專業規劃,正在形成以城市總體規劃為龍頭,以商業網點規劃、交通規劃、旅游規劃、物流規劃等為補充的規劃體系。值得指出的是,城市是商業賴以生存的基礎和載體,而商業是一個城市的靈魂,因此商業在城市發展中居于極其重要的地位,客觀上決定了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在城市規劃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因此,應在以下幾方面把握商業網點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之間的協調:一是規劃層次上的協調。城市規劃是關于一個城市功能、空間布局及各種物質要素總體安排的基礎性規劃,是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的基礎和前提。而商業網點規劃則是從屬性的規劃,是對城市總體規劃的進一步補充和完善。二是規劃內容上的協調。城市規劃涉及城市自然地理環境、城市各功能分區的劃分及配套設施匹配等,是綜合性的規劃。而商業網點規劃則是從商業發展的內在規律和消費者需求角度所做的專項規劃。三是規劃功能上的協調。城市規劃是進行城市建設的依據和思路框架,決定城市建設的基本方向和發展模式。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則是城市商業網點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兩者之間具有互補和不可替代性。四是規劃詳細程度上的協調,這里主要指關于商業網點規劃的詳細程度。一般而言,城市總體規劃中要涉及商業網點規劃的內容,但往往是粗線條和框架性的。而商業網點規劃則是從商業發展的內在規律出發,在對城市商業網點現狀調查、分析基礎上編制出盡可能詳細和針對性強的規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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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而C2C電子商務平臺誕生至今,使我們每一個消費者的交易形式發生了巨大的改變。網絡平臺的搭建,個人、企業的互動參與,交易量的直線上升,C2C電子商務日新月異的面貌向我們展示著其蓬勃的生命力。然而,一項事物的發展必然伴隨著問題的產生,C2C電子商務勢頭正旺,但也遭遇著傳統市場對它的沖擊以及傳統環境對它的約束。2007年,商務部頒發了《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的意見》,2010年3月,中國商務部副部長蔣耀平透露,商務部正在研究起草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規范。這可能意味著淘寶、拍拍等C2C購物平臺將受到更嚴格的監管。作為C2C電子商務的龍頭老大,淘寶開始進行全面的規則改革,帶領著C2C電子商務企業向更加規范的方向發展。
2010年11月10日,淘寶新規則全新上線。淘寶新規則是基于《大淘寶宣言》和《淘寶網服務協議》來制定的,其中《大淘寶宣言》明確了淘寶規則的核心思想和基礎原則,并確定了大淘寶參與各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而《淘寶網服務協議》是淘寶網與會員明確服務關系的文件,所有淘寶網的會員在注冊時均需認可,具有合同效力,受法律保護。淘寶網為促進開放、透明、分享、責任的新商業文明,保障淘寶網用戶合法權益,維護淘寶網正常經營秩序,根據《大淘寶宣言》及《淘寶網服務協議》,制定了淘寶新規則。淘寶新規則的誕生事實上正象征著C2C電子商務的規范化發展,其制定的細則也為未來C2C電子商務平臺的改革指明了方向。
一、C2C交易平臺的各項交易術語應當明晰含義,杜絕含糊字眼。網上交易過程中很多問題的產生都或多或少由于某些交易細節沒有達到清楚共識,某些術語沒有闡述其準確意義,所以,要避免這些不必要的沖突與糾紛,明晰各項交易術語的含義就尤為重要,也正是形成規范交易環境的最基本的條件和措施。在淘寶規則的第二條中,就對于淘寶網交易中的25項交易術語進行了詳細闡述,包括“下架”、“成交”、“關閉店鋪”、“商品數量”、“綁定”、“分銷商品”、“包郵”等等。例如,“包郵”的定義,是指賣家對所售商品承擔大陸地區首次發貨的運費。其中“大陸地區”具體是指除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以外的中國所有省、直轄市和自治區;“首次發貨”則是指包郵商品第一次發出所產生的運費由賣家承擔,如包郵商品因退、換貨產生的郵費,參照支付寶爭議處理規則處理;另外,首次不等于首重,無論商品重量是多少,包郵商品賣家均應承擔全部首次發貨的運費。
二、C2C交易平臺的各項交易細節應當嚴格制定其運行程序及問題解決方案,保證任何交易糾紛的解決都有章可循。在C2C交易過程中,消費者面對的是虛擬的賣家和商品,而賣家則面對的是虛擬的購買者,所以每一次交易都存在著一定的風險。那么,作為C2C交易平臺,就應當從各個方面規范買家和賣家的交易行為,盡量降低雙方的交易風險,保障雙方的應得權益。淘寶規則的第三條就對于交易的各項細節進行了規定,從淘寶賬戶、支付寶賬戶的建立、商品的如實描述、創建店鋪及商品的規則、買家確認收貨超時、買家申請退款超時、店鋪評分計分、信用評分計分等方面,一一進行了詳細而嚴謹的界定,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不規范交易行為的產生,從而保障了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降低交易風險。
轉貼于
三、C2C交易平臺應當對特殊商品進行合理劃分,保護其應有權益,避免侵權行為的產生。當今社會,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正逐步加強,電子商務經營者也必須遵循知識產權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而作為C2C交易平臺則有義務對該平臺上的商家進行監督,阻止其侵犯知識產權的銷售行為。淘寶新規則中的第四條就規范了特殊市場及特殊商品的及銷售,其中包括音像、書籍這兩類受到知識產權保護的商品,要在淘寶上銷售音像、書籍必須提供相應的經營憑證才可上傳商品。另外,淘寶新規則中還規范了旅行類、彩票類、保險類商品及銷售,避免不法商家銷售該類商品所帶來的消費者權益的損害。
篇4
近年來隨著電商的發展,快遞業也水漲船高,急劇擴張的同時也帶來高投訴率。透過右欄的分析不難看出,“網購”快遞投訴的焦點主要集中在服務于淘寶網、天貓網的“四通一達”和天天快遞等快遞公司,為什么投訴的焦點會集中在他們身上?其根源就在于“網購”的電商與這些快遞公司之間沒有“游戲規則”。而像京東商城、當當網等將快遞業務交給第三方快遞公司負責的情況下,快遞投訴反而不多,就是因為這些B2C電商與快遞公司之間就快遞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制定了“游戲規則”,從而避免了問題的出現。
協商解決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就“網購”過程中的“開箱驗貨”、包裝、內件損毀、保價、“代收貨款”費率、簽收、延誤、遺失以及節日促銷活動引發的“爆倉”等問題,制定相應的“游戲規則”,是規范快遞企業的服務質量并降低投訴率的關鍵。
但制定這一“游戲規則”也是一套系統工程,要充分兼顧到消費者、電商、快遞企業和客觀因素的利益,達到共贏的目的。其原則就是這一“游戲規則”要具有可操作性。可以通過多方協商來制定這一“游戲規則”。
由政府(國家郵政局、商務部)引導,相關行業協會與淘寶網、天貓網、京東商城、蘇寧易購、國美等市場份額較大的“網購”電商就“網購”后所出現的快遞問題進行研討協商,制定原則性的“游戲規則”。具體的“游戲規則”由行業協會與各家電商協商制定。
定價機制
為了避免“價格戰”給快遞服務造成的影響,可由淘寶網、天貓網解決快遞費“代收代付,統一結算”的問題,即由“四通一達”總部統一對淘寶網、天貓網報價,從“游戲規則”層面上制止部分電商利用貨源優勢和快遞企業之間的價格競爭賺取快遞費,維護快遞企業合理權益,保證快遞企業有合理的利潤,防止快遞企業利潤逐年下滑和“無利化”現象的發生。
快遞企業可制定不同服務時限的快遞產品,在公司官網上公示。要做到一個品牌在全國范圍內統一收費標準(散戶價格)。大客戶的價格可以保密制定,避免每一家快遞企業各自定價,造成價格上的管理混亂。應當指出,所有快遞企業必須提供“門到門”服務,特殊情況時可與收件人以“短信”的方式確認,其產品標準如表1所示。
同時,還可就“簽收”的授權、操作流程、二次以上派送無人簽收等問題以合同的方式簽約,如表2所示。
快遞企業應當按照國際慣例和經濟規律經營,像航空機票、國際快遞一樣,實行“淡季打折,旺季全價”的“浮動式”價格機制,避免由于價格競爭影響快遞服務質量。
法律規范
應盡快就快件遺失的賠償問題修改《郵政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有關快件的損失賠償的規定,即快遞的損失賠償,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而民事法律的規定主要依據《合同法》。這就意味快件遺失應采取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后再進行法院。這對消費者來說,索賠的訴訟成本很高:對快遞企業來說,由于消費者貴重物品不保價,從而造成快遞企業不知該如何賠償,賠償標準也難以確定。因此,建議借鑒《民用航空法》、《鐵路法》等相關條款,對不保價的快件設立快件遺失最低或最高限額規定。
盡管國家郵政局和國家工商總局出臺了《快遞格式合同的范本》,但是法院并不認同,他們認為這是部門規范,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應當出臺具有法律效力的《快遞格式合同的范本》,并具有可操作性。
篇5
【關鍵詞】 三網融合 OCS 電信運營商
三網融合是指電信網、廣播電視網、互聯網在向寬帶通信網、數字電視網、下一代互聯網演進過程中,通過技術改造,其技術功能趨于一致,業務范圍趨于相同,能為用戶提供語音、數據和廣播電視等多種服務。目前,我國三網融合的實質就是電信和廣電的雙向進入問題,通過業務的相關滲透,打破各據一方的態勢,即在同一個網絡上可以同時開展語音、數據和視頻等多種不同業務。
一、三網融合的特點
在三網融合的背景下,廣電運營商也開始承擔寬帶服務提供商的角色,這就打破了原來三家電信運營商壟斷的地位,用戶對互聯網、視頻服務提供商和業務的選擇自由度大幅提高,這就需要電信運營商充分發揮自身移動網絡、寬帶網絡的優勢,多業務綜合運營。在此需求下,電信運營商的產品營銷策略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主要有以下特點:
1、結構復雜化:捆綁業務,融合業務,合帳業務不斷的推出,多方位的組合策略,極大程度的滿足用戶需求,并且伴隨著一系列的優惠打折,將用戶手機、寬帶、IPTV等業務進行打包,共享語音時長,上網流量等使用優惠。2、選擇靈活化:既允許客戶自由選擇套餐內產品,也允許客戶自由設置套餐內所選產品訂購的周期。3、約束規則化:套餐的設置往往包含較復雜的約束規則,既包括訂購時的規則,也包括用戶狀態,使用情況,退訂業務等業務活動規則。4、業務操作多樣化:套餐中往往包含多個業務處理動作,例如新裝,合帳,裝維等業務操作,而不是單一進行。同時還要實現累積量計劃,付款計劃,超期計劃,觸發規則,優惠計劃,積分規則,賬務周期、階梯性費率、時段費率等多項組合計費功能。
二、在線計費系統在三網融合中的優勢
為了在三網融合的市場環境下勝出,靈活完善的業務支撐系統越來越成為運營商強有力的競爭工具之一。計費系統作為電信業務支撐系統的核心組成部分,其功能與性能足夠強大,才能為運營商不斷推出新資費、新產品及多種業務的捆綁與組合營銷提供強有力的保障。OCS計費系統很好的滿足上述電信運營商在三網融合下面臨的新的運營支撐需求,并且在確保發展業務的同時不會受到因為高額欠費導致的公司損失。OCS,Online Charging System,在線/實時計費系統,位于BSS的服務支撐層,和綜合計費賬務系統共同組成新的“計費域”,完成對全業務,各種支付方式,各種消費群體,各種營銷策略的支撐,最終達到“一點計費、全網服務”的計費支撐系統。OCS基于3GPP技術規范,可以很好的滿足多網絡(2G、3G、固網、IMS、WLAN、寬帶)、全業務(語音、數據、增值)的在線計費需求,使全業務的融合計費和交叉捆綁優惠成為可能。OCS使用靈活,方案多樣化,它的接口能夠使它和運營商原本已有的組織結構實現平滑融合。OCS實現對預付費和后付費用戶的計費功能,不用考慮他們的實現網絡是面向包傳遞,還是基于電路的。OCS為在線計費和離線計費提供統一的批價平臺。它提供的業務模型,可以實現運營商、值得信任的合作伙伴提供數據服務,同時為第三方的介入提供安全接口。OCS的費用賬本模式,可以使合帳用戶的賬本數量理論上不限制,同時賬本可以實現到指定費用代碼級別,供任意指定業務使用,賬本既可以統一設置,也可以用戶級別使用;管理方便,賬本與合約用戶的帳戶賬本、帳目模式完全一致,統一管理,所有租費統一由OCS一個系統完成計費扣費;月租能力較強,支持自然月、動態相對月、上下半月、當月剩余天數比例、日租等模式;累計能力較強,每個用戶都可以對多個帳目費用進行周期性累計,并且根據累計進行實時贈送反饋;可以支持集團支付,并且可以指定用戶的特定帳目費用從集團支付,可以指定一定費用比例從集團封頂支付,可以支持多層集團的計費方式,月租收取不依賴于歸屬集團;OCS產品設置靈活,它是通過事件類型的方式來設置產品,可以定義多種不同的事件類型進行疊加使用;OCS的預留機制可以很好的控制了用戶的欠費情況,避免用戶在余額不足的情況下使用高額費用的業務,減少用戶欠費,降低公司損失。
三、結束語
OCS作為融合計費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滿足融合移動業務與現有多個網絡、多個平臺業務所帶來的跨網絡、跨平臺的計費需求。避免了傳統的計費系統由于受到“煙囪式”網絡的影響,條塊分割,分散運行在不同的系統中,在預付費靈活性上有很大欠缺,建設和維護成本也相當高昂的缺點。它是電信市場競爭格局形成的必然結果,是發展三網融合業務的必要手段。
參 考 文 獻
[1]李建華、林朝暉.《電信運營商三網融合發展策略的研究》.郵電設計技術 2011(02):14
篇6
呂不韋曾說過一句名言:今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一兔足為百人欲,由分未定也。今年的互聯網,出現了“百人逐之”的盛況。所爭為何?在于有三樣東西未定,它們將成為一直被爭到明年的兔子:
一是網絡規則的控制權未定。
360與騰訊二虎相爭,成為2010年互聯網最吸引眼球的事件。個人信息服務的規則未定,不能適應互聯網發展需要,成為這類事件早晚會發生的深層次的原因。事實上,此前圍繞產業游戲規則的爭斗,一直在進行,只不過矛盾沒有如此激化。這不能完全怪當事人,“分未定,堯且力屈,而況眾人乎?”2011年,規則的問題不解決,這類矛盾還會發生。事實教育人們,要加快形成規則。
反證的例子是:提早控制規則,則處處取得主動。阿里巴巴提出新商業文明,正如記者指出的:“其本質在于建立一套新的游戲規則。這套規則對于塑造新的行業秩序、營造新的行業環境都提出了要求?!狈彩穷A則立,不預則不立。誠哉斯言。
圖書新規的廢立,是另一種規則之爭。傳統商務想用規則來限制電子商務發展,出臺了網上新書不許打到八五折以下的不合理游戲規則。結果是圖書新規在民眾與專家廣泛反對下,最終被國家廢止,成了一紙空文。說明規則雖然未定,但新規則一定會取代舊規則,卻是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
二是移動互聯網的核心業務控制權未定。
20i0年,移動互聯網成了白熱化的狩獵場。爭奪的兔子,叫數據核心業務。移動互聯網,是電信業與互聯網業、語音業務與數據業務融合的結果。在融合中,出現了權力和財富由語音向數據的轉移。誰先占據數據核心業務這個制高點,誰就可以在數據流動中,截獲新的收入。誠如記者分析的:“去年電信運營商競爭的焦點還在于一般的應用上,而在今年對數據核心業務的爭奪成為競爭的焦點。”
2010年的總體形勢,無論國內國外,都出現互聯網服務商節節進逼,電信運營商節節敗退的局面。谷歌、蘋果、騰訊成為新的贏家。
面對被邊緣化的危險,以中移動為代表的電信運營商,開始提高對數據核心業務的重視,王建宙關于中移動需要互聯網瘋子的名言,展示了電信人跟上時代的決心。2011年的看點,將是電信運營商能否打破摩根斯坦利的魔咒,重新爭取戰略主動。
三是終端的控制權未定。
3Q之爭可以有多方位的解讀,其中一個最“后現代”的解讀,應當視為對客戶端的爭奪。說它是后現代的,是因為這涉及美國的一場前沿爭論。一派主張WEB已死,一派主張WEB永生。如果WEB已死,則WEB2.0之后,就不再是3.0,而屬于新物種了。新物種之一,就是客戶端。
篇7
年初,媒體獲悉,法國電信與谷歌達成協議,法國電信負責傳輸谷歌的內容,而后者將為此支付一大筆費用。協議期至少為一年,谷歌支付的補償費用,將用于法國電信維護自己的通信網絡,確保用戶們能夠迅速訪問谷歌的內容。但是具體金額等事項并未對外公布。
其實,具體細節并不重要,電信運營商向互聯網OTT企業就電信通道使用進行收費這件事本身才值得關注。這一事件具有標桿性意義,全球第2大電信運營商向全球最大的互聯網公司進行后端收費,開了先河,為運營商和互聯網企業的利益調配提供了模式鏡鑒。管道是運營商的優勢,也是最大的價值源泉,做好智能管道,以此向互聯網企業收費,較之僅向互聯網用戶收費、以OTT業務收入分成之名收費,名正言順更容易操作,數額也更多,至于具體金額可按照市場規則雙方博弈確定。
利益之爭
運營商與互聯網OTT企業的矛盾由來已久,只是最近更緊迫。
國外,歐洲的電信運營商對谷歌等互聯網巨頭長期不滿,認為其用戶量巨大的搜索引擎和YouTube視頻等服務,占用了自己大量的網絡帶寬,應該為此向運營商作出補償。年初,法國第2大運營商Free開始允許旗下500多萬互聯網用戶屏蔽網絡廣告,Free將廣告屏蔽功能作為自定義設置,用來對用戶軟件進行更新,并堅稱要與谷歌達成利益分成協議,要求谷歌負擔一部分電信網絡運營和維護費用。而互聯網公司有自己的邏輯,谷歌并不想為此埋單,其認為畢竟是谷歌提供的內容才使得運營商一定程度上增大了流量,加大帶寬建設的費用理應由電信運營商來負擔。這種爭執甚至走上國際舞臺。歐洲幾家運營商曾聯合起來在聯合國會議上提交了相關文件,但谷歌公開指責他們的行為對互聯網自由構成了一定程度的威脅。去年12月,在迪拜國際電信世界大會上,國際電信聯盟試圖改寫規則,但最終未能成功,原因是美國及其他一些國家對一項協議及其他措施表示反對,這項協議要求OTT企業買單。
國內,微信成為雙方矛盾的爆發點,因為它對短信、彩信、尤其是運營商的主要利潤源話音業務均造成了沖擊。幾年前,便有過中移動就移動QQ向騰訊收取“信令費”的傳言。近日中移動聯合其他兩大運營商,籌劃了8個項目,計劃向占用了大量網絡資源的OTT類企業收取費用,范圍涉及騰訊旗下的微信、360推出的手機助手等應用商店,雙方已經展開初步談判。截至記者發稿,雙方尚未達成最后協議。
當前的運營商困局是歷史造成的,輕資產的互聯網公司無需像重資產的電信公司般在管道上投巨資、擔風險,卻推出了眾多替代電信性業務沖擊著電信業務,獲取巨額利潤。在中國,情況更復雜一點,中國的電信運營商是國有企業,帶有公益性,要承擔社會責任。不管盈虧、賺多賺少,都得提供管道服務,沒有退出機制。運營商正在想方設法對抗OTT企業對其的“架空”行為,OTT企業也在極力反制。平衡利益之爭迫在眉睫。
運營商收費失策
運營商現行收費模式是只收取OTT業務的寬帶租賃費或包月流量費,并且是面向OTT業務的用戶,而對OTT業務提供者卻不收費。當下,電信用戶普遍認為電信壟斷、費用較高,若提高收費勢必難上加難。運營商在OTT業務的價值過程中只能收取流量費,而OTT企業卻掙得盆滿缽滿,相形之下,運營商的收入較少。運營商眼紅互聯網企業的收入,提出也要在OTT業務收入中分成,引來互聯網企業的不滿,也很難獲得學界和互聯網用戶的理解與支持。
運營商在思想認識上有誤區,導致收費失策,不利于擺脫自身困境。OTT業務是互聯網企業努力研發提供的,它只是走了運營商的通道,創造的價值與運營商無關。在OTT業務的價值產生過程中,運營商投入的資源和成本就是電信管道,按市場規律,電信運營商只能獲得管道收益,其要求參與OTT業務分成沒有道理。誠然,運營商在建設、維護電信基礎設施上花費了巨大的投資,但互聯網企業僅該支付管道費用,運營商選錯了收費點。好比卡車運了1噸黃金通過高速公路去某地賣了很多錢,交了路橋通行費,而高速公路還要在黃金交易費用中分成,這說不過去。記者在一次與移動內部人士的聊天中獲悉,他們可能會出臺措施通過手中把持的管道資源對互聯網企業有所制約。這樣最終會百轉千回,害人害己。必須轉變思維,合作共生。
共生之道
互利共贏才是共生之道。當前互聯網公司與運營商是毛與皮的關系,皮之不存,毛將焉附?運營商不要將互聯網公司視為敵人,社會財富由舊產業向新產業轉移是經濟規律。運營商要承認互聯網企業(二網融合)高于電信企業的產業地位。唯變不變。時勢變,利弊好壞隨之互轉。前互聯網時代,電信業壓過郵政業占據優勢?,F互聯網時代,電信業優勢不再,被互聯網企業超越。當前電信業的相對劣勢是正常、合規律的。運營商做OTT業務一定是做不過互聯網企業的,最好的方式是運營商被互聯網企業收購,真正實現二網融合,但這在中國幾乎不可能實現。不過運營商也要努力迎頭趕上,即使無法完全趕上,也要盡力縮小差距。最關鍵是認清形勢、發揮優勢、互補合作。
篇8
(一)應用分類技術
電信運營商可根據客戶對APP(應用)的下載量,選擇建立標準應用庫,通常分為四個步驟:一是電信運營商與相關主流互聯網廠商緊密合作,從而爬取及分享互聯網應用的介紹、下載地址、標簽等數據信息;二是對于那些沒有統一地址的手機應用,可以根據服務器的分布,對其進行地域驗證;三是建立標準應用庫與信息點分類標準之間的映射關系;四是構建電信運營商自有基地業務(如電信基地業務涵蓋音樂、視訊、物聯網、協同通信、應用商店、游戲、動漫、閱讀)與標準應用庫之間的映射關系。根據上述四步驟建立標準應用庫之后,再進行應用解析,包括對客戶使用的解析與對客戶下載的解析??蛻羰褂玫慕馕鲋饕ㄋ接袇f議與公有協議兩種情況,可將其分別解析為交互方式-視頻類與社交-交友類兩種解析方式。客戶下載解析主要是通過域名與URL,解析為家庭-購物類。
(二)Web內容分詞技術
Web內容分詞技術,是指從海量的Web頁面描述數據中發現數據信息,從中抽取知識,并對其進行分詞處理的一種技術。從我國目前所用的漢語自動分詞技術來看,其主要可分為基于理解的分詞技術、基于統計的分詞技術以及基于字符串匹配的分詞技術三種?;诶斫獾姆衷~技術主要是利用計算機模擬人對句子的理解,以此來達到識別詞的目的,該技術在分詞的同時,還可以對詞的語義、句法等進行深入分析,并利用語義與句法信息,對歧義進行處理?;诮y計的分詞技術是指對語料中相鄰共現的各個字的組合頻度進行統計分析,以此來計算它們的互現信息,達到Web內容分詞處理的作用。基于字符串匹配的分詞技術主要是依據相應的策略,將需要分析的漢字串與機器詞典中的詞條進行匹配操作,以便能在詞典中找到相對應的字符串,達到成功匹配的目的。
(三)URL特征分類技術
規則URL分類。規則URL分類技術主要是利用多級域名或目錄,對網站的內容URL進行編碼操作,從而建立熱門網站頻道與URL分類的相關映射關系,并采用爬蟲技術,對所收集的熱門網站URL進行分類處理。無規則URL分類。無規則URL分析技術主要是指應用同一格式編碼,利用上網日志來獲取客戶訪問的無規則URL,然后再應用網絡爬蟲技術,爬取URL對應的網頁內容,最后通過分詞技術將相關的內容拆分成單個詞,通過文本分類算法、關鍵詞匹配等技術,來識別URL分類通過URL特征分類技術,可以對客戶上網行為進行如下分類:一級分類,生活服務、休閑娛樂、文化教育等;二級分類,商業經濟、交通旅游、軟件下載等;三級分類,導航地圖、游戲平臺、廣告營銷等;四級分類,交友綜合、原創、辦公應用等。
二、客戶分類挖掘算法及分類過程
(一)客戶分類挖掘算法分析
基于移動互聯網的客戶分類常用的挖掘算法主要有四種:一是時間序列算法。在電信行業,可通過時間序列算法,對客戶的上網行為信息進行科學、合理地預測,同時利用周期性分析、趨勢分析等有效的分析策略,為電信客戶提供并推薦最合適、最實用的產品套餐,并以此來提升客戶的上網流量。二是關聯規則算法。關聯規則算法是指對客戶上網行為之間的關聯規則展開分析,幫助電信運營商針對電信客戶的個性化需求提供最合理、最實用的服務,通過該算法,可分析客戶購買的電信產品之間的關系性,進而利用捆綁銷售、交叉銷售等方式增加銷售額。三是聚類算法。聚類算法是將看似無序的對象進行歸類、分組,最終達到理解研究對象的目的。在移動互聯網背景下,對客戶行為進行分析時,網站的信息分類、用戶社交圈、網頁的點擊行為關聯性等問題,均可利用聚類算法進行解決,電信運營商常用該算法進行客戶群體細分、客戶特征識別。四是決策樹算法。該算法屬于電信行業應用較廣的歸納推理算法之一,利用該算法可快速創建挖掘模型,通過易于解釋的模型,達到對客戶流失、廣告定位、風險管理等行為特點的分析。
(二)客戶分類過程分析
首先,利用客戶的移動互聯網行為數據,找出客戶訪問內容、網站、上網時段、使用的客戶端等信息,經過分析獲取客戶的上網行為偏好。其次,定時對客戶的上網行為規律信息以及上網偏好信息進行匯聚、歸納,總結出客戶對各類興趣需求點按日計算的訪問量統計值。最后,根據客戶的移動互聯網消費行為、網絡行為、生命周期等客戶特點,對客戶的終端偏好、數據業務偏好、產品偏好等偏好進行分類分析,進而獲得客戶的特征數據。
三、結束語
篇9
被視為替消費者利益征戰的“騎士”后,Google再次投身于爭奪無線頻段的戰役。它力圖攪動無線市場的最后一潭死水。
12月3日,Google出現在了競拍700MHz無線頻段的名單上。這家互聯網巨頭將在明年1月份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舉行的競拍活動中,與AT&T和Verizon等運營商們一決高下。據悉,700MHz是一個美國全國性的頻段資源,既有合適的波長,可以較為便宜地覆蓋廣大農村地區,又有穿過厚墻的能力,可以較為全面地覆蓋城市的各個角落,它被認為是無線頻段中的最后一塊蛋糕。
一直以來,美國的手機運營商、公共安全廠商等都將這一頻段看作是擴展手機寬帶服務的極佳機會。除以上三家外,Cox通信、Leap無線國際、Frontline無線、Echostar衛星電視公司等也都將參加競拍。不過,作為互聯網企業,Google的出現使這次競購出現了更多的變數。
高價競購無線頻段,是Google在新近推出開放式手機操作系統Android之后,第二次涉足無線領域。那么,這個傳統的互聯網搜索巨頭在無線領域又有什么新招?它的出現,對電信行業又將帶來怎樣的影響?
運營商的保衛戰
7月20日,Google正式宣布愿意出資至少46億美元,參與700Mhz無線頻段的競購。但這家巨頭向FCC開出了參加此次拍賣的四個條件,即要求獲勝者向手機用戶開放應用,開放設備,向移動運營商開放批發服務,向內容提供商開放網絡。Google認為,FCC在前兩者的強制性和明確性上要做得更好。而后兩者,在FCC當時公布的拍賣規則草案并不包括這些內容。
Google提出這些條件的大背景是,運營商在拍到牌照后一般自己建設網絡,直接為消費者提供接入服務,即將網絡服務商和接入服務商的職能合二為一。移動運營商完全控制了手機服務的市場,通常都對手機用戶施加了很多限制條款。
電信行業的霸王行徑并非中國獨有。在美國運營商的傳統商業模式中,霸王行徑同樣隨處可見:用戶使用何種手機,安裝何種第三方應用程序都須聽任運營商擺布,甚至提前中止服務合同也要支付違約金。這種壟斷行為引發了用戶的不斷質疑和聲討。備受矚目的蘋果iPhone手機中,AT&T作為獨家合作方,將其SIM卡與iPhone捆綁為一體。用戶如果要使用iPhone,必須與AT&T簽訂兩年的服務合同,否則就只能作廢。
Google向FCC施壓引發了AT&T及Verizon等無線運營商的強烈反彈。AT&T高級副總裁Jim Cicconi言辭激烈地批評Google“威脅政府制定符合自己利益的拍賣規則,限制競標企業數量,并在事實上強迫無線運營商修改商業模式以對其有利”。為此,AT&T還積極游說FCC,希望繼續沿襲以往頻段拍賣規則,不對運營商如何使用頻段加以干涉和限制。
7月31日,FCC投票通過了“開放接入”條款。它規定在此次競購中贏得大部分頻段的公司必須允許任意手機設備接入到它們建設的無線網絡,以及允許任何軟件應用通過它們的網絡下載到手機上,滿足了Google的前兩個條件。這也對當下很多移動運營商嚴格限制用戶所能使用的設備和應用的行為提出了挑戰。通過國家政策的轉變,這直接為以后美國人訪問互聯網提供了便利。
不過,FCC批準的拍賣規則中并不包含“競拍獲勝者至少應在一定程度上實行批發式經營,將自己的無線網絡向希望提供無線服務的其它公司開放”的條款。運營商們認為,這兩項內容對于在基礎建設上作出了巨大投資的他們并不公平,而這對只想轉售頻段從而牟利的Google來說則非常有利。
盡管雙方的游說都沒有取得預期效果,Google也沒有放棄明年的無線頻段拍賣,這給互聯網公司接手無線產業留下了余地。Google的提議得到了廣大互聯網公司的支持,那些把自己看作能減弱傳統運營商力量的科技公司們一直推廣這些所謂的“開放”規則。
對于FCC要求允許用戶自行選擇設備和服務的先決條件,9月10日,Verizon向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提訟,稱FCC的決定“反復無常,并與現有法律相沖突”。Verizon稱,在頻譜競購事宜上,應該不帶有任何先決條件,而只看誰的出價最高。但法院已經駁回了該訴訟。Verizon向FCC建議修改拍賣中使用的開放式平臺規則的提案也于近日被駁回。
志在必得的競拍
對于Google來說,無線頻譜拍賣是一個巨大的商機。Stifel Nicolaus分析師布萊爾?勒溫表示:“現在美國共有2億多部手機。如果這是2億多部支持寬帶的設備,它們對Google的價值也就不言而喻?!?/p>
7月初,Google宣布收購加州一家提供電話“一號通”服務的廠商Grand Central。緊接著,一家位于瑞典的名叫Ubiquisys的公司收到了Google的投資。這家公司生產的家用型移動通信基站設備,解決了移動通信在家庭室內的覆蓋問題,從而使通過移動網絡上網的速度得到大幅提升。此外,Google公司還投資了通過電力線上網的Current通信服務公司,以及Wi-Fi無線局域網共享技術廠商Fon公司和Meraki網絡公司。與此同時,Google開發手機應用軟件的工作也在緊鑼密鼓地進展當中。
美國商標局在8月30日透露,Google已為一款名為“GPay”的手機支付系統進行了注冊。11月底,在聯合多家手機廠商和運營商推出Android手機操作系統后,Google又與eBay展開談判,希望能接手后者的Skype部門。Skype與英國移動運營商“3”結盟,已推出了自有品牌的手機。業內人士認為,Skype與Google的結合將使其擁有更具競爭性的手機業務,這有著非同尋常的意義。
在公司所在地加州山景城,Google已經投資建設了一個Wi-Fi無線城域互聯網,他們還計劃和其他一家公司合作,參加舊金山的無線互聯網項目。Google一旦在頻段拍賣中獲勝,將計劃建設一個覆蓋全美的移動網絡,這些經驗將非常重要。
在內容建設上,Google的胃口也越來越大。據《IT時代周刊》獲悉,他們已經與包括大型娛樂公司在內的內容供應商合作了幾個月,試圖將其內容搬到手機上。它的手機版網頁搜索服務的業務范圍也正在不斷拓寬。YouTube等應用需要更多的帶寬也是當務之急。
在目不暇接的收購、投資、合作和推出新業務的背后,Google已經對移動互聯網形成了合圍之勢。目前,它只剩下了最后一道缺口,也是最關鍵的因素――頻段資源。
Google的移動業務已經如此龐大,如果不爭取主動,必將受制于人。改變規則或者拓展自己的無線網絡,擺脫運營商的控制,直接與用戶建立聯系,這是Google所期待的。業內一致的看法是,一旦Google真正成為集移動運營、手機生產、軟件開發于一體的超級載體,它在手機互聯網領域將無可匹敵。
篇10
中國人民大學未來法治研究院研究員熊丙萬認為:
一些新興網購平臺在多重合同安排中設置了“假一賠十”條款,是積極發揮“平臺”這一特殊經濟組織形態功能的重要體現,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激勵平臺內經營者合規經營,也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例如,有平臺與店主在入駐協議中約定:“若商家出售情節嚴重的假貨(如冒牌或者有毒有害產品),則平臺有權要求網店支付該商品歷史總銷售額的十倍作為消費者賠付金賠付消費者,若商家拒絕支付該賠付金,則平臺有權以商家店鋪資金抵扣消費者賠付金賠付消費者?!倍脚_又對消費者作出承諾,消費者通過平臺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商家做出的服務承諾享受一系列權益保障,若消費者購買到假貨等嚴重問題商品,可以主張“假一賠十”。
對于“假一賠十”條款的當事人,有兩種不同的理解:
一是認為這是商家和平臺之間的合同約定,消費者只是第三人;二是認為商家和消費者是合同當事人,平臺只不過是在二者之間撮合而已。我認為第二種觀點解釋起來更順暢。平臺在撮合這樣的條款之后,可以在一定條件下代替消費者主張他們與商家之間的“假一賠十”條款。平臺不僅可以承接維權服務請求,而且還可以與消費者約定維權成果的交付方式。平臺經營者可以結合自身經營和發展的需求,在制度層面不斷予以完善。當然,商家和消費者之間的“假一賠十”條款的法律評價和實施方式,值得進一步關注和研究。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電子商務法研究所所長高富平認為:
在2000年電子商務剛剛興起的時候,人們對網絡購物還沒有多少信心,電子商務企業需要做的首要事情就是使人們放心。例如,當時最活躍的易趣網絡交易平臺就率先提出了“交易風險補償金”,并將之作為“增強用戶進行網上交易的信心而提供的一種服務”。當時在服務條款中還特別聲明,該“交易風險補償金不具有任何擔?;虮kU的性質,易趣不從該服務中獲得經濟利益,不因為該服務承諾而承擔任何連帶責任”。也就是說,這樣的風險補償金不是平臺責任的轉化,而是額外的保障。
一開始,交易風險補償金既適用于買方,也適用于賣方,在雙方協議得不到解決的情形下即可申請;到后來逐漸演變成了保護買方權益的一項制度。目前各大網絡交易平臺普遍采取的保證金制度,最先予以肯定的是商務部2011年頒布的《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服務規范》。它明確:“鼓勵網絡第三方交易平臺和平臺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賣家保證金’服務。保證金用于消費者的交易損失賠付。”顯然,規范的目的在于鼓勵更多平臺采取類似制度,給消費者以更好的保護?,F在,又有平臺在此基礎上發展出“消費者賠付金”制度,通過平臺協議和規則明確約定,當商家出現違法、違規行為時,平臺主動扣劃商家的保證金甚至貨款賠付給消費者。雖然目前法律、法規未對此作出明確規定,但是通過《電子商務法(草案)》的修改過程可以看出,對于類似于保證金這樣維護消費者權益的自律性做法,國家層面仍然是采取鼓勵態度的。
實踐證明,在中國國情下,賣家保證金等制度有利于營造誠信環境、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從這點看,國家也應當允許和鼓勵平臺經營者根據各自的特殊性,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下進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制度創新。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顧全認為:
近年來,上海法院受理的電商平臺主動打假引發的案件呈增多趨勢,部分案件審理結果引起關注,從上海奉賢法院審理的淘寶打假案,到上海長寧法院審理的拼多多打假案,兩種不同的打假模式,代表著兩家知名電商平臺不同的思考和探索。我們圍繞拼多多提出的消費者賠付金的法律性質及第三方平臺的法律地位等談談個人看法。
半年多來,上海長寧法院宣判了近20件拼多多主動打假案件,從這些判決書中可以看出,法官對“假一賠十”、消費者賠付金的認識有一個發展變化的過程。近期的一份生效判決詳細闡述了“消費者賠付金”與傳統違約金的區別,認為這是一種新型的法律關系,關涉平臺、消費者和商家三者之間的關系,商家為賠付主體,消費者為賠付對象,第三方電商平臺則處于監督賠付的法律地位。第三方電商平臺行使自治管理的權利,處理違規商家、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權責,與其肩負的監管和維護交易秩序的責任相對應。正如判決書表述的“網絡交易因其交易量大、涉及跨區域、可不間斷經營等特點,造成管制難度加劇,單憑國家行政部門乃至司法部門,皆成本高昂。因此,網絡自治作為社會自治不可或缺的環節顯得尤為重要”。
他認為這種觀點具有一定前瞻性,特別是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和福祉的法益之下。對于售假行為,商家和消費者是第一權責主體,平臺也可能與商家一起承擔連帶、補充責任。平臺承擔責任后,可以對商家追償。那么,電商平臺這種主動發起制裁售假的行為,實際上是通過條款規則設計將法律上被動追償的地位轉化為提前主動監管的權利。而權利的創設,一方面需要立法或者司法解釋的進一步支撐;另一方面,也可以考慮對平臺協議和規則作進一步完善,形成售假條件下處理各方權益的“閉環”。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曉春認為:
我想從網絡交易中賠付金的法律屬性與規則創新方面談點看法。以拼多多為代表的電商平臺與商家之間關于假貨問題“假一賠十”的約定,是網絡交易發展到一定階段,通過商業規則創新和市場競爭發展出來的平臺規則。
消費者賠付金作為平臺規則的一個具有創新性的內容,其對商家產生約束力的法律基礎,取決于其法律屬性。如果按照傳統的觀念,將消費者賠付金單純地視為對合同雙方具有約束力的合同條款,則應當適用合同法的相關條款。需要指出的是,網絡平臺的規則體系,在形式和實質上,都已經超越了傳統的合同法所適用的理想形態,即僅具有相對性效力的合同。在形式上,平臺規則不僅存在于平臺和商家之間,也在平臺上被醒目地公示,因此極易使不特定的公眾產生信賴利益,這已經全然不同于傳統上通常不會進行公示的合同條款。在廣泛的規則公示和產生消費者信賴利益的情況下,繼續把平臺規則簡單地界定為合同條款,機械適用合同法上的各項規則,有可能會造成削足適履,無法適應數字經濟時代新型商業和交易模式的需求。
將消費者賠付金等平臺規則體系視為平臺自治性規則體系的一部分,充分考慮公示行為形成的消費者信賴利益的保護問題,是進行消費者賠付金法律屬性認定和規則創新中可以著重考察的出發點。而通過對于意思自治和平臺自治形成的市場秩序和當事人合理期待,立法、司法的干預也應當相對于合同法而言更加謹慎,留出規則創新的充分空間。
上海市聯合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江憲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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