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保險監管要求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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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保險監管要求

篇1

摘要:

隨著互聯網金融的迅速發展,互聯網保險作為一種新型業態,發展勢頭強勁,風險與監管難度也愈益加大。本文通過系統梳理我國互聯網保險監管的發展軌跡,借鑒美、英、日等發達國家互聯網保險監管經驗,提出構建我國互聯網保險的監管體系,堅持風險防范底線思維,堅持監管一致性、公開性、合作性原則,打造由政府、市場、公司、社會共同組成的中國互聯網保險監管體系。

關鍵詞:

互聯網保險;風險監管;發達國家;經驗及啟示

隨著全球新一輪科技革命帶動產業變革,互聯網正加速與各領域的深度融合與發展。其中,互聯網保險正從目前的一個新興渠道逐步形成一個新興業態,在保險產品、服務、銷售渠道等方面帶來了新的變革。保險監督和風險管理應為互聯網保險保駕護航,以確保實現保險發展與規范并重。

一、我國互聯網保險面臨的風險

(一)網絡安全風險

1.系統安全風險。一是計算機系統故障、黑客攻擊、感染病毒等軟、硬件安全風險,可能導致保險公司系統崩盤,繼而給使用者造成難以估計的損失;二是網絡詐騙風險,主要指不法分子利用網絡漏洞從事保險詐騙活動。

2.信息安全風險?;ヂ摼W保險客戶信息和業務數據雖已實現電子化,但因目前云計算、大數據等技術發展尚不成熟,網絡安全管理仍不完善,可能存在客戶私密信息泄露,保險公司產品設計、定價信息來源不準確等問題。

3.支付安全風險。網絡支付安全性包括交易主體的真實性、交易行為的可控性和交易合同的合法性等,由于目前第三方支付軟件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導致出現網絡支付風險。

(二)產品設計風險

1.同質化風險。保險產品設計開發應根據市場需求、保險大數據并運用精算技術計算,但目前互聯網保險產品大多是條款簡單的車輛險、意外險及短期收益的理財型產品,同質化較高,缺乏個性化的保險產品。

2.創新風險。目前部分保險企業為追求短期效益,以創新為幌子,推出“險”“奇葩險”等帶有賭博性質的偽創新保險產品;另外,部分保險公司與P2P合作,為其提供信用保證保險服務,對互聯網保險創新構成新的風險。

(三)道德風險?;ヂ摼W保險投保人和保險人因無法面對面接觸,導致信息核查難度大,特別是在開展核保業務時,投保人容易產生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另外,互聯網保險銷售準入門檻較低,特別是部分保險公司打“理財”牌,銷售廣告上突出“保底”“收益高”等內容,缺少風險提示,存在誤導消費者的風險。

(四)服務質量風險。面對海量的互聯網保險產品和消費者,保險公司更需要認真細致地做好保險服務。但目前部分保險公司對互聯網保險客戶服務投入不足,線上、線下服務不完善,特別是在投保時風險提示不足,容易引發保險糾紛,制約保險公司的長期發展。

(五)法律監管滯后風險。隨著互聯網保險爆發式的增長,原有的監管措施已無法滿足現實需要。但互聯網保險的快速發展與法律法規的滯后矛盾長期存在,容易產生監管真空,產生法律監管滯后風險。

二、我國互聯網保險監管的發展歷程

(一)起步階段(1997~2005年)。中國保險信息網于1997年上線,是我國最早的保險第三方網站,新華人壽于當年11月在網站上推出我國第一張保險電子商務保單。從2000年開始,平安、太平洋、泰康等保險企業通過探索互聯網保險渠道,建立各自網站和電子平臺,實現互聯網在線銷售保險產品。2001年3月,太平洋保險北京分公司開通“網神”,開始真正意義上的保險網銷。但因當時互聯網和電子商務整體環境欠佳,市場對互聯網保險的認識不足,該階段互聯網保險僅起到企業門戶的資訊作用,尚未大規模發展。2005年4月,我國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明確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同年10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規范電子支付業務,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隨后中國人保財險推出第一張電子保單。

(二)探索階段(2006~2011年)。2006年,中國人壽、太平洋保險、泰康人壽等保險公司紛紛改版升級官網,提出“互聯網保險超市”運營概念,采用“網絡直銷+電話服務”直銷模式。特別是阿里巴巴等電子商務平臺的興起,推動了中國互聯網市場的快速發展,一批以保險中介和保險信息服務的保險網站先后出現。該階段,多數保險公司開始重視互聯網保險,相關的監管規定也陸續出臺,我國互聯網保險業務逐步邁向規范化發展進程。2006年6月,國務院頒布《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積極發展網絡保險,逐步提高保險產品的科技含量。2006年9月、12月,中國保監會先后《中國保險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中國保險業“十一五”規劃信息化重點專項規劃》,確定“十一五”互聯網保險的建設目標為“基礎建設基本完成、應用范圍不斷擴大”。2011年9月,中國保監會《保險、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有力促進了保險、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的規范有序發展。

(三)快速提升階段(2012~2014年)。這一時期,各保險公司依托保險超市、門戶網站、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等多種方式,積極探索互聯網業務管理模式。2012年8月,平安人壽推出首個“平安人壽E服務APP”。2013年被稱為互聯網金融元年,互聯網保險得到了長足發展,2013年9月29日,騰訊、阿里巴巴與平安集團聯合成立了中國第一家互聯網保險公司,真正實現從“金融互聯網”到“互聯網金融”的質變。2014年1月15日,中國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公司成立,為保險監管提供了網絡服務和信息支持。該階段,保險業與互聯網開始深度融合,保險公司探索建立一套相對可控的體系,初步確立了互聯網保險的基本模式。同時,多項監管法規出臺,為互聯網保險的發展保駕護航。2012年5月,中國保監會《關于提示互聯網保險業務風險的公告》,向廣大投保人就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公司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進行風險提示。2013年8月,中國保監會《關于專業網絡保險公司開業驗收有關問題的通知》,提出互聯網保險公司要滿足消費者保護、公平競爭、信息安全等特別要求。2014年,國務院頒布《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提出支持保險公司運用現代互聯網技術,進行銷售渠道和服務模式創新。2014年2月,中國保監會印發《加強網絡保險監管工作方案》,將網絡保險市場主體準入條件、經營行為規范等方面做了明確分類,著力構建網絡保險監管工作長效機制。2014年4月,中國保監會《關于規范人身保險公司經營互聯網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這是互聯網保險的首個監管政策,明確設立人壽保險公司經營互聯網保險的門檻及經營規范。

(四)創新發展階段(2015年至今)。隨著互聯網金融逐漸被消費者熟知及認可,互聯網金融各業態間開始逐步融合,部分保險公司開始向眾籌、個體網絡借貸(P2P)等行業提供保險服務,衍生出新的保險產品。如,京東眾籌于2015年攜手京東保險、中國人壽,推出國內首例“眾籌跳票險”?;ヂ摼W使保險業呈現難得的發展機遇。2015年,互聯網保險保費規模達2234億元,同比增長160.1%,開通互聯網業務的保險公司超過100家。2016年6月,螞蟻金服保險和CBNdata聯合了我國首份互聯網保險消費行為報告———《2016互聯網保險消費行為分析》,首次提出“互聯網保民”概念。截至2016年3月,這一群體人數超過3.3億,是股民數量的3倍。未來,互聯網與保險的合作將更加緊密,競爭也將更加激烈。2015年10月1日,《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正式實施。這是我國正式出臺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制度,新規讓更多的保險機構獲得經營資質,適度放開了部分險種的經營區域限制,互聯網保險銷售必將迎來新的突破。新規將提升對創新型業務的監管能力,不斷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以有效防范化解風險。2015年11月,中國保監會出臺《保險小額理賠服務指引(試行)》,推行單證電子化,減少紙質單證,要求保險公司建立健全營業務網點、電話、互聯網等多樣化服務渠道。2016年1月,《關于加強互聯網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管理的通知》出臺,重點對互聯網平臺選擇、信息披露、內控管理等提出要求。2016年3月,《關于開展財產保險公司備案產品自主注冊改革的通知》出臺,進一步簡政放權,提出財產保險企業備案產品自主注冊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改革目標和主要任務。

三、發達國家互聯網保險監管經驗借鑒與啟示

(一)美國互聯網保險監管經驗啟示。美國于20世紀90年代中期出現互聯網保險,是全球發展互聯網保險最早的國家。1988年,美國有86%的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提供保險市場、產品等信息。2012年,美國通過互聯網渠道獲得的個人車險保費收入,占個人車險保費市場的30%以上。目前,美國互聯網保險業在全球業務量最大,幾乎所有的保險公司都建立了自己的網站,其中InsWeb、Quicken、等網站影響力較大。美國監管當局采取寬松審慎的監管方式,一是修訂和完善監管法規,使原有的監管規則適用于新型市場需求;二是強調網絡交易安全、維護網絡平臺的穩健經營及客戶的權益;三是美國保險行業協會充分發揮行業自律職能;四是擁有全球最完善的保險信用評級制度。

(二)英國互聯網保險監管經驗啟示。英國是互聯網保險最為發達的國家之一。2010年,英國家庭車輛險和財產險的互聯網銷售份額占比高達47%和32%。英國互聯網保險由B2C起步,之后B2E和B2B相繼興起,使英國保險市場成為一個高效的網絡保險體系。英國互聯網保險監管強調一致性原則,即保險監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統一的行業標準,認可電子保單的法律效力,適時監控互聯網保險產生的風險;同時按照適度審慎原則,堅決維護消費者利益。此外,英國政府一般不干涉保險產品開發和相關費率的確定,互聯網保險擁有完善的行業自律組織,行業自律性極強。

(三)日本互聯網保險監管經驗啟示。1999年7月,日本出現網絡保險公司,是一家完全通過互聯網推銷保險的企業。日本65歲以上的老齡人口約占總人口的四分之一以上,比例居全球首位,其中:該國60~64歲的群體使用互聯網的比例高達70%以上,80歲以上的老人使用比例近20%,極大推動了網絡壽險企業的發展。2008年5月,LifeNet生命(美日合資)進入日本開展互聯網壽險業務,是全球首家使用手機購買保險的公司,也是首家24小時提供免費咨詢的公司,優質的服務使得該公司保單件數迅速由2008年不到1萬件大幅上升到2013年的近20萬件。日本互聯網保險監管在法制完善的前提下,注重行政指導作用,多采取協商、建議等手段,對市場違規行為開展前期處理,使市場調控與政府監管和諧共生。保險公司在從事互聯網保險業務時,必須經第三方認證機構進行身份認證,政府監管部門會不定期對市場主體進行評估,引導經營主體自主發展,以提高社會信用度。

(四)經驗及啟示

1.社會征信體系較為完善。征信體系建設是互聯網保險風險控制的核心,發達國家的國家信用管理與行業信用管理相輔相成,為互聯網保險監管打造了良好的信用環境。

2.政府監管和市場約束共同配合。政府和市場是互聯網保險監管的重要主體,國外保險監管當局按照“放開前端、管住后端”的思路,以審慎監管為導向,堅持“最大支持、最少干預”的原則,充分發揮市場的約束作用。

3.強調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發達國家監管當局具有嚴格的市場準入機制和產品核查制度,并不斷完善互聯網安全防護技術,能盡可能地降低保險風險,最大程度地保護投保人的利益。

四、構建我國互聯網保險監管體系的建議

“互聯網+保險”的發展潛力巨大,監管部門既要對互聯網保險給予開放包容的態度,“鼓勵創新、寬容失敗”,更要與時俱進,尋求新的監管突破。一要堅持底線思維,管住風險底線,守住風險前沿,確保不發生系統性風險;二要堅持監管一致性原則,保持線上、線下保險監管的一致性,防止監管套利行為;三要堅持公開性原則,持續提高互聯網保險市場透明度,依法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四要堅持合作性原則,形成政府監管、市場約束、內部治理、社會監督四位一體的監管體系。

(一)政府監管方面

1.構建前瞻性的監管制度體系。完善的法律體系是互聯網保險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政府部門要將互聯網保險監管納入保險體系頂層設計中,形成行政法規、規章制度、規范性文件等層面的制度保障體系。一是將互聯網保險補充到《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或其他保險法規中,使互聯網保險成為保險法規中的重要內容,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二是制定《互聯網保險監管》等專項風險管控制度,加強對互聯網新技術、新標準的研究和監測,從機構管理、系統性風險防范等方面做出制度安排;三是將互聯網保險監管納入保險各項具體業務制度中,使其成為常態化工作,與業務同步發展。

2.明晰各級監管機構職責權限。目前,互聯網保險業務由各保險機構的總公司直接管理,按照我國的監管職權,建議由中國保監會實施統一監管。隨著互聯網保險的進一步發展,各地保險糾紛將日益增多,由中國保監會統管既不現實,也不利于實際操作。因此,建議中國保監會將互聯網保險業務現場調查權和理賠糾紛權,適當下放至其派駐機構。另外,如遇到行政處罰等重大事項時,待報中國保監會批準后實施。

3.加強互聯網保險產品監管?;ヂ摼W運營并沒有改變保險的風險本質,線上、線下監管適用的法規政策應保持一致性。一是建立互聯網保險專屬產品審批或備案制度,允許保險公司設計互聯網保險專屬產品,可在條款、費率等方面差別于線下產品;二是對新產品保持高度的風險警惕,特別是通過互聯網渠道銷售高現金價值的保險產品,應加強規范;三是完善互聯網信息披露制度,將互聯網保險產品、條款、特別是風險提示等情況通過網絡、報紙等媒體向社會公示,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4.加快培育互聯網保險監管人才。政府部門應擔負起培訓互聯網監管人才的任務,積極培養精通信息技術、熟悉保險和網絡操作實務、能靈活行使監管權限的復合型保險監管人才。一是利用高校教育平臺,協助開設互聯網保險相關專業或與監管相關的課程,為互聯網保險提供充足、優質的人才儲備;二是采用“引進來、走出去”的方式,邀請國內外專家,舉辦互聯網保險監管培訓班;也可采取考察學習、交流訪問等方式,借鑒國外先進的監管經驗;三是嘗試建立互聯網保險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掛牌實名服務,構建人才隊伍建設的長效機制。

(二)市場約束方面

1.構建全面完善的信用評價體系。要進一步加快我國信用體系建設,通過建立政府、企業與個人的統一信用評級制度,以信用制度作為互聯網保險市場的強大支柱,并以此促進保險監管的實施。

2.建立靈活審慎的市場準入機制?;ヂ摼W保險對經營主體要求較高,因此互聯網保險市場準入標準既要突出安全、便捷,更要注重注冊資本、服務規范標準等基本指標。特別是隨著淘寶、京東等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進入互聯網保險市場后,明確和規范其銷售資質顯得尤為重要。

3.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作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應主動遵守市場規則,充分發揮行業自律職能,組織保險機構簽訂互聯網保險安全自律協議,協助保監會監督檢查保險機構業務網站和互聯網保險經營信息等。保險監管部門應將部分事務性工作授權給保險行業協會實施,以促使其在行業發展和自律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三)公司治理方面

1.狠抓信息安全。保險公司應不斷完善計算機軟、硬件配置,加強客戶數據保護,通過建立數據異地災備系統,嚴格網絡隔離與監控,建立信息泄露追究制度,提升從業人員對客戶信息保護意識,從而更好地為客戶提供安全的保險服務。

2.狠抓內控內管。通過建立健全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交易安全保障、售后服務管理等內控制度,重點關注互聯網市場的新風險和考核體系,利用現代化手段降低風險控制成本,進一步提高風險管控能力。

3.狠抓隊伍建設?;ヂ摼W保險需要線上、線下的緊密配合,這就需要保險公司必須建立一支掌握保險知識、技術和善于開展服務的專業人才隊伍,確保能夠準確解答消費者的問題,做好系統研發、流程設計、網絡安全維護等工作,并在保險保障期間為顧客提供周到的增值服務。

(四)社會監管方面

1.保護互聯網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一要強化互聯網保險消費者保護制度,在《保險法》等法律法規中新增保密條款,明確保險公司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消費者信息資料的規定;二要明確賦予保險消費者相關信息知情權和主動查詢的權利,力爭變消費者的事后知情為事先了解,變被動為主動;三要建立互聯網金融保險責任制度,明確保險公司在侵害消費者權益時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將權益保護落到實處。

2.著力形成跨部門監管合力。互聯網保險涉及保險監管、銀行監管、網絡安全監管等多個部門和環節,要進一步發揮保險公司的主體作用,通過建立跨部門監管合作機制,形成職責明確、齊抓共管、合力協作的格局,要制定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演練,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及時反應和處置,將負面影響降至最低程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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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紅坤等.國內外互聯網保險發展比較及其對我國的啟示[J].金融發展研究,2014,(10).

篇2

在高層定調之后,從業者更加關注的是未來金融業如何與互聯網金融互促發展?

“擁抱互聯網金融才能在新時代找到新的突破?!比珖f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北京銀行董事長閆冰竹告訴《中國經濟周刊》。

《中國經濟周刊》:您認為互聯網金融未來將會如何發展?

閆冰竹:互聯網金融是利用互聯網技術和移動通信技術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實現資金融通的新興服務模式。具備互聯網理念和精神的金融業態和金融服務模式可以統稱為互聯網金融。從表現形式上,互聯網介入金融,被稱為“互聯網金融”;金融運用互聯網,則被稱為“金融互聯網”。互聯網金融將給金融業帶來諸多正面激勵作用:

互聯網金融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務水平。一是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務的“精準性”?;凇按髷祿钡幕ヂ摼W金融模式可以對客戶交易數據進行有效分析,提供更有針對性的精準服務。二是有利于增強金融的“普惠性”,能讓更多的人隨時隨地享受金融服務。三是有助于提升金融服務的“便捷性”。

互聯網金融有利于服務實體經濟。一是降低交易成本。通過在線批量審批,集中處理,使貸款單筆審批時間更短、成本更低。二是降低融資門檻,一定程度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中國經濟周刊》:近期余額寶等新興互聯網金融產品規模擴大引起監管層的注意,您認為互聯網金融應該如何監管?

閆冰竹: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面臨的主要問題:一是互聯網金融監管主體缺失?;ヂ摼W金融作為新興金融模式,現有金融監管體系尚無法完全覆蓋,存在一定的監管缺位,相關業務無明確監管部門。而且由于互聯網金融活動的特殊性,新的商業模式往往領先于監管規定,造成監管執行中遇到許多問題。

二是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法規不健全。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尚處于起步階段,但發展非常迅猛,基于傳統金融制定的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很難滿足互聯網金融業務監管需求。

基于此,我建議應該明確監管主體完善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體系。一是理順各類互聯網金融模式的業務范圍,并在此基礎上明確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主體、監管對象和監管范圍。二是針對互聯網金融活動交易的快速、頻繁和虛擬性等特點,監管部門應通過加強信息技術非現場監管建立有效風險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理機制。三是針對跨國互聯網金融活動,監管部門需加強與其他國家的監管合作與協調。

另外,從法律法規層面加大對互聯網金融的立法力度。借鑒國際經驗,從三個層面加大力度:一是梳理與互聯網相關的現有法律法規,結合互聯網金融特點加大基礎性立法工作,建議明確互聯網金融交易主體的責權利、行業準入門檻、交易行為規范。二是修訂和完善互聯網金融的配套法律體系,建議修訂現有法律體系中對互聯網金融不適用的條款,完善對互聯網金融犯罪責任追究的法律規范。三是補充制定有利于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行業法規,建議制定互聯網金融公平交易規則以及安全法規。

《中國經濟周刊》:您怎么看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的影響和沖擊?

閆冰竹:總體上,互聯網對傳統經濟的滲透程度不斷加深。互聯網金融為傳統金融注入了活力,有望開啟金融變革的新時代。作為金融和互聯網交叉融合的產物,互聯網金融是當前最具創新活力和增長潛力的新興業態,也是我國深化金融改革、加快金融創新的關鍵領域。2013年被業界譽為“互聯網金融創新發展年”,在中國金融變革的大背景下,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形成相互博弈、相互交叉、共生共進的格局。2014年互聯網金融將再次迎來創新發展。

由于互聯網金融具有創新性高、靈活性強、技術優勢明顯等特點,這將給商業銀行帶來競爭手段更靈活、市場反應更靈敏、創新能力更強的新對手,對商業銀行的傳統經營模式、盈利模式和服務模式形成跨領域沖擊。與此同時,互聯網金融開始深度融入經濟社會各領域,引起人們生活習慣和商業模式悄然改變。

此外,互聯網金融發展模式超越地域和時間的限制,增加了資本市場交易的頻率,對流動性風險有一定放大效應,帶來了諸多不確定性。虛擬賬戶的產生使網絡金融逃出了傳統金融流動性監管的體系,增大了潛在風險。從金融產品交易的視角來看,互聯網金融雖然使得風險對沖需求下降,但并未從根本上改變各類資金配置型金融活動的風險要素,對金融風險管理提出新要求。

《中國經濟周刊》: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的跨界競爭合作會給銀行業帶來什么機會?

閆冰竹:擁抱互聯網金融而不是排斥,才能在新時代找到新的突破?;ヂ摼W金融創造了共生與競合的業態環境,深刻改變了銀行業發展格局,但本質仍然是金融,單純的互聯網無法滿足所有客戶特別是高端客戶的個性化金融需求。同時,銀行業可以利用資本、客戶資源、信用和風控能力等優勢,充分利用互聯網平臺,將已有優勢與新興技術更有效地結合,獲得新的發展機遇。

從目前來看,由于互聯網金融所涉足的主要集中在傳統金融機構當前開發并不深入的領域,與原有的傳統金融業務形成互補態勢,所以短期內互聯網金融從市場規模角度,并不會對傳統金融機構帶來很大沖擊,但是互聯網金融的業務模式、創新思路以及其顯現出來的高效率,對于傳統金融機構還是帶來了較大的理念沖擊,也帶動了傳統金融機構進一步加速與互聯網的融合。

《中國經濟周刊》:隨著中國利率市場化進程的加快推進,利率市場化使得銀行業競爭更加激烈,部分中小銀行有可能破產倒閉。您認為,中國的存款保險制度應該如何設立?

閆冰竹:中國存款保險可以實行分步走,先期設立存款保險基金,再設立完全獨立的存款保險公司。待未來條件成熟時,在存款保險制度職能設計上,由初始階段僅僅具有的“付款箱”功能,逐漸增加監管介入力度,包括完善風險處置機制與審慎監管權,即運用多種風險處置工具和機制實現處置成本最小化,將損失風險或損失程度降到最低。

篇3

這三位著裝風格迥異的“馬總”,一位是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董事長兼CEO,一位是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兼CEO,還有一位是騰訊董事會主席兼CEO。11月6日,這三位分別來自金融業和互聯網企業的重量級人物,首次一起公開亮相,討論時下最熱的“互聯網金融”。

三人并非憑空論道,而是攜其合作成果而來。被冠以“全球首家互聯網保險公司”的眾安在線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眾安保險”)于同日正式揭幕,阿里巴巴是第一大股東,平安和騰訊并列第二大股東。 “三馬賣保險”的舉動,被馬云視為三人的理想,“相信也是這一代很多互聯網和金融公司的理想”。

保險“觸網”非一時之興,早在數年前,網銷便成為保險公司的新興渠道之一。近年來,隨著電子商務的興起,一些保險公司對內設立互聯網事業部或電子商務部,對外打造O2O平臺或與第三方合作成立電子商務平臺。過去三年,來自網絡渠道的保費保持了100%以上的增速,不過在總保費中的占比仍不到1%。不過,人保財險電子商務事業部總經理蔣新偉預計,10年后來自電子商務的個人財險業務份額將占50%。

前景令人興奮。但從目前的業態來看,保險業對互聯網金融的參與路徑還主要停留在渠道上。諸保險業人士表示,互聯網保險的運營模式尚未完全理順,還沒有找到較成熟的運作模式,與既有渠道亦存在相互競爭的關系,在產品設計、客服和理賠等方面,還沒有真正地順應互聯網消費群體的特性。

對謹慎而保守的金融業來說,在互聯網金融領域開疆破土,需要對人性和數據有超群的洞察力和想象力。在互聯網人士看來,如果能從一種社會現象挖掘出其背后的數據結構,運用想象力和邏輯思維,將數據結構整合成一個新的商業模式,便可以創造出新的商業機會。

金融企業嚴密樊籬正被互聯網企業一點點撬開。在眾安保險這塊互聯網保險的“試驗田”上,50后的馬明哲、60后的馬云和70后的馬化騰,是否能夠實現傳統金融與互聯網結合的創新之舉? 謀劃眾安

馬明哲、馬云和馬化騰在電子顯示屏上分別寫下三個“人”字,這三個字便幻化成三座山峰,宣告“三馬”聯手的成果——眾安保險正式成立。

“三馬”走到一起,馬明哲評價為“一拍即合”。來自傳統金融業的馬明哲,以科技達人著稱,他對電子商務的興趣和嘗試,可以追溯到2000年投資“PA18” 電子商務網站項目。彼時,馬云尚未創辦淘寶網,商務手機更是天方夜譚,馬明哲的這個過于前衛的項目最終不了了之。

夢想并未被放棄。兩三年前,經常在一個圈子玩的“三馬”,萌生成立一家互聯網金融公司的念頭。當時,互聯網金融還未形成潮涌之勢?!叭R”自己覺得都不太可能,對監管部門是否批準牌照沒有把握。但是,馬云的態度是,“你只要想干,肯定有辦法”。

“三馬”根據當時的形勢分析認為,與互聯網銀行相比,成立互聯網保險公司似乎更靠譜一些。去年3月的平安集團內部A類干部大會上,馬明哲首度提及,他與馬云和馬化騰擬聯名申請成立一家互聯網保險公司。時隔五個月,馬明哲在2012年中期業績會上首次對外證實,平安正與阿里巴巴、騰訊共同申請成立一家互聯網金融公司,以實現互聯網企業與金融企業“地空結合”。

去年下半年以來,互聯網金融的概念勃興,傳統金融業的游戲規則和經營模式面臨挑戰。保監會主席項俊波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談到,出于對創新的鼓勵和對新技術的支持,經過審慎考慮,保監會于今年2月批準了眾安保險的籌建。對于能夠順利批籌,馬化騰認為,可能正好“踏在了這個(互聯網金融)軌跡上”。

籌建工作很快展開,華泰財險原營銷總監尹海加盟眾安保險,參與籌備工作。今年9月26日,眾安保險拿到開業批文,10月9日完成工商注冊,11月6日正式開業,不可謂不神速。

作為首家有互聯網金融血液的保險公司,眾安保險的股東名單上幾乎集結了互聯網領域的主要巨頭:阿里巴巴持股19.9%,是單一最大股東,平安和騰訊各持股15%,并列第二大股東,攜程、優孚控股、日訊網絡科技、日訊互聯網、加德信投資、遠強投資等六家股東,則合計持有其他50%股權。

阿里有交易平臺,騰訊有社交平臺,平安則有保險專業技術和團隊,這種股東優勢,使得眾安保險猶如“站在了巨人的肩膀上”。但是,這些強大的股東資源似乎無意加注在眾安保險身上。眾安保險總經理尹海表示,股東們不會給予眾安保險在資本以外的其他資源的支持,眾安保險也不打算依傍股東資源打開局面。

三位“高富帥”共同創業,很多互聯網和金融業內人并不看好,認為三人的個人色彩過于鮮明,在各自的領域已形成強大的優勢又互有競爭,在眾安保險這個平臺上,可能會出現各自戰略不同而難以協調的局面。

三人在很多問題上其實觀點相左,在論壇上已有充分表現。馬明哲認為,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概念,體現了邏輯的兩個方向。對這兩個概念的不同理解,決定了互聯網企業和金融企業改革路徑和實效的不同。

一向語出驚人的馬云再次放出豪言,宣稱金融業對互聯網的了解,遠不如互聯網對金融的了解。傳統金融業干的活,他們都能干,“只是什么時候干好而已”。

除了不時反駁馬明哲關于保險的看法,馬云更不忘“挑釁”馬化騰。他對著臺下的復旦學子說,我們生活在好的時代,絕對不意味著“聞訊而逃”,“訊”是騰訊的訊。馬化騰馬上反擊:“逃”是淘寶的“淘”嗎?

尹海坦承,股東們開放和分享的價值觀,其實消減了眾安保險的某些優勢。

對于平安來說,旗下已有財險公司,正在打造和整合自己的互聯網金融平臺,與淘寶等第三方平臺亦有比較成熟的合作,淘寶保險頻道目前的成交單量中,有三分之二的保單來自平安。單就保險主體來說,似無成立眾安保險的必要。

此前馬明哲曾對外表達過這樣的觀點,互聯網上的保險產品交易金額其實很小,但“網絡上的虛擬價值是存在的”。

騰訊在金融領域的發展方向是移動支付和小額信貸,保險并非盤中重棋。

阿里成立眾安保險,則被業內認為旨在服務于阿里集團整個的電商產業鏈。馬云則一再強調,阿里不是想做金融,而是要做信用體系。在他看來,中國不缺金融機構和金融手段,缺的是一套針對消費者特別是年輕人和小企業的信用體系,“把這個信用體系建好了,金融自然就好了。我們的布局不在于掙多少錢,不在于拿到這個牌照,還是在于信用體系?!?淘金大數據

“三馬”雖然明暗交鋒,但至少在一點上是一致的:把眾安保險打造成為數據公司。

與傳統保險業不同,眾安保險的“另類”之處在于,不作為網絡渠道銷售傳統的財險產品特別是能迅速形成規模的車險,而是成為一家“互聯網數據公司”。

以眾安保險作為平臺,將流量、社交和交易數據轉化成金融數據,或許正是“三馬”走到一起的共同訴求。無論是占領渠道,還是占領終端,金融企業和互聯網企業的終極目標都是為了獲得數據,這是其核心資產,亦是相互爭奪的命脈。

由分析流量和數據入手,提供服務,進而切入金融業務,是馬云們的互聯網金融思路。對于金融企業來說,由于其掌握的客戶數據不包含交易行為和消費習慣,互聯網便主要作為銷售工具或渠道,用于提升效率或降低成本。

“三馬”成立眾安保險,似乎志在進行一場顛覆。尹海稱,眾安保險要用互聯網技術和數據,運用互聯網思維,解決傳統金融難以解決的問題和難以涉及的領域,服務傳統金融難以服務的客戶。

在大數據時代,保險公司通過對流量和數據的分析,不僅可以對用戶精準定位,還可以對保險標的和風險因子進行細分,采取單獨定價、單獨核保甚至單獨理賠等個性化定制,從而突破傳統渠道難以實現或因難以形成規模效應不愿做的領域。

“輕資產”的年輕消費群體是互聯網運用和消費主體,但在現有的金融服務體系中,其需求存在盲區。以信用保險為例,互聯網創業者是典型的“輕資產”群體,沒有可做抵押物的資產,難以獲得傳統的金融支持。但他們擁有一筆無形資產——信用,其在社交網絡上形成的人際關系和社交關系以及相關的信用評價,打破了以往集中制的信用審核機制,這正是馬云所提出的“社交電商”的運行基礎。

馬云認為,金融本質上是做信用。但現行金融機構重在拿牌照,整個信用體系并沒有建立起來。通過對每個數據行為的分析,進而掌控每個人的信用情況,是阿里做大數據的個中要義,也是眾安保險探索的路徑和模式。

“在社交網絡,人的品格比財產更重要,這個更加符合信用的本質,眾安會積極參與和探索這種基于社交關系的信用評估,據此設計和提供風險服務方案?!币1硎?。

基于互聯網領域的各種信用險和保證險產品,將是眾安保險的主打方向之一。但是,相關的數據支持,不會來自“三馬”對各自積累的海量數據的開放和共享。

可行的路徑是,由眾安保險建立產品精算和風控模型,放到客戶比如淘寶網的數據庫中運行,由其將運行結果反饋回來,再由眾安保險據此進行調整和修改,如此往復。真正屬于眾安保險的數據,是在產品正式上線后,實現交易后產生的。

根據信用評估提供服務,實則把傳統金融的風控環節由事后提至事前。但是一個難點在于,如何把海量的交易數據和社交數據,轉化為精算數據,以便對風險進行定價。

來自業內的一個疑問在于,目前來自網銷的保險業務量占比微乎其微,遠未成為主流,定位于“小而專”的眾安保險,如何保持發展后勁,是否會淪為農險、健康險等專業保險公司一樣的尷尬境地?

尹海表示,眾安保險不急于把盈利和保費規模作為首要目標,“用一兩年時間確立互聯網保險的運營模式”。對于眾安保險來說,提高客戶的接受度以及提高對風險的管控,或許是當務之急。 線上線下對接

互聯網金融相對于傳統金融的優勢之一是互動性,而這種互動性來自線下線上的無縫對接。新華保險新渠道業務負責人楊澍認為,互聯網保險的核心競爭力除了市場營銷能力和客戶體驗,還來自安全性和線下的配合。

“與傳統行業連接,超級復雜,互聯網只是提供一個橋梁和工具的作用。真正實現金融的功能,需要與包括平安在內的金融公司合作。”馬化騰表示。

線上與線下的對接,需要互聯網企業和金融企業共同針對存在的產品設計及服務問題進行靈活調整。

對此,互聯網無疑是追蹤客戶需求與發現問題的有效工具。在11月10日騰訊公司舉辦的“WE大會”上,馬化騰表示,互聯網讓企業第一次有機會直接從消費者獲取信息,原來需要預測和調研市場,現在則由消費者動態、實時地反饋信息,變成“消費者驅動型”。

日本規模最大的網絡戰略咨詢公司beBit大中華區總經理陳鼎文在一個論壇上指出,未來的金融趨勢并非一味地進行模式或功能創新,而是能夠跟上客戶的節奏,真正實現“客戶需求”才是長久的決勝之道。

易寶支付就針對保單派單環節繁瑣的問題,進行了相應改造:由其先為投保人墊付保費,投保人收到保單后再劃款給易寶,二次派單從而簡化為一次,既節省保險公司的物流成本,又提升了客戶的消費體驗。

在線上線下對接上,渣打銀行的一些經驗,也許可以帶給保險公司一些借鑒。據了解,渣打銀行很重視提升客戶在線上線下互動的參與度,為此在銀行的各渠道都實現了客戶“端到端”的服務,有83%的客戶使用超過三個渠道和渣打進行溝通。在渣打銀行看來,無論線上或線下,必須連結整個服務網絡,才能提升客戶黏度。

對于互聯網消費群體來說,復雜的金融產品不適合其口味,因為選擇標準無法視覺化。馬明哲認為,與壽險產品相比,財險產品更適合網絡銷售,這也是眾安保險以財險切入的原因。如果進而細分,財險業務中,有70%來自個人客戶,其中的50%有機會網上銷售,這是眾安保險未來發展的機會。

對于保險公司來說,線上和線下實現良好對接的一個考量指標是客戶轉化率。從目前來看,通過第三方支付進行的保險網銷客戶轉化率約為1%-2%,傳統電話直銷的客戶轉化率則僅有0.4‰至0.5‰。

眾安保險本身不設分支機構,其線下的支持便尤為重要。尹海透露,眾安保險與平安將在線下理賠等業務上開展一些合作。

有“互聯網女皇”之稱的瑪麗·米克在《2013年互聯網趨勢報告》中稱,隨著移動互聯網的商業化快速發展,許多“空白領域”將被重新想象。有人暢想,未來的線上線下互動可能會出現C2B模式,由消費者創意一個保險產品理念,其他消費者預訂,由保險公司競價出單。 靈活監管

對沒有分支機構的眾安保險來說,線上和線下的對接,還涉及如何監管的問題?,F行監管原則是屬地監管,即眾安保險歸屬上海保監局監管。由此帶來一個難題:如果一對一地解決發生在異地的理賠糾紛,由誰對其進行監管?

互聯網金融的跨界特性決定了監管需要一套新的理念和方式,其監管體系需要涵蓋互聯網金融服務標準、個人信息保護、數據安全以及機構身份認證標準等內容。

目前保監會尚未出臺專門針對互聯網保險的監管制度,保監會2011年的《保險、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其監管主體不包括保險公司,涉及互聯網保險監管的文件還有去年的《關于提示互聯網保險業務風險的公告》以及今年9月的《關于專業網絡保險公司開業驗收有關問題的通知》等。

對于互聯網金融這一新生事物,保監會表現出了開放的姿態。保監會主席項俊波曾在內部會議上指出,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和大數據時代的來臨,對保險監管的方式方法提出了新要求,保險監管要因時而變,加快推進保險行業和保險監管的信息化建設。

一位保監會相關人士對《財經》記者表示,保監會正在研究制定“互聯網保險業務管理辦法”,待眾安保險運行成熟,總結積累的監管經驗后,再正式?!盎ヂ摼W金融未來發展成什么樣,沒有人能夠預測。國內對于互聯網金融領域的監管制度都還沒有成文,我們對互聯網保險的監管,也是摸著石頭過河?!?/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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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絡保險市場起步早、發展迅猛

1.萌芽階段。1993—1995年是美國互聯網保險的萌芽階段,并成為全球互聯網保險市場的開拓者。這主要得益于美國先進的網絡技術、良好的市場經濟環境。這一時期,很多保險公司開始建立自己的網站,但僅提供保險產品的相關信息。1995年2月,一家完全獨立于傳統保險機構的網站In-sWeb創立,同時提供多家保險公司的產品信息。

2.起步階段。1996—1999年是美國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起步階段,各項業務都得到了迅猛發展。1997年初,美國81%的保險公司至少擁有一個網址,其網絡保險之保費收入為0.39億美元。1998年,美國86%的保險公司已在互聯網上其保險產品相關信息,61%的網站提供商地址查詢服務,43%的保險公司把網絡保險業務作為公司戰略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1999年,美國互聯網保險費收入迅速增長到1.55億元,較1997年增長了197%,翻了近兩番。

3.發展階段。2000—2008年是美國互聯網保險業務的快速發展階段。隨著2000年《電子簽名法案》的出臺,美國保險公司開始積極發展網上直接銷售的營銷模式,互聯網保險之保費收入也因此迅速達到總保費收入的0.2%。2001年,美國網絡保險之保費收入首次突破10億美元,其中來自汽車保險的網絡保險費就有8.5億美元。2003年,美國網絡保險的保費收入達47億美元,增長速度超過270%。2005年,通過互聯網銷售車險的保單數量比2004年增加了29%。

4.成熟階段。2009年至今是美國互聯網保險業務的成熟階段。近年來,美國網絡保險的市場份額呈現直線上升態勢。2009年就已有50%以上的客戶使用互聯網渠道了解和選擇保險服務,不少保險險種的網銷交易額已超過市場總額的30%。2010年,美國汽車保險、房屋保險的網上銷售額已達到84億美元,大約占市場份額的4%。目前,所有的美國保險公司都開展了網上保險業務,其中InsWeb、Insure.com、Quickquote等網站的影響力最大。福雷斯特研究公司的報告預測,數字化渠道在2015年的市場份額將達到140億美元,增長率超過10%,并將大大增加美國網絡保險市場的盈利空間。

(二)網絡保險經營模式的多樣化

隨著美國互聯網保險的迅猛發展,其經營模式也逐漸多樣化,主要有以下幾種:

1.保險公司自建網站。截止目前,幾乎所有的保險公司都擁有一個、甚至多個自己的保險網站。主要進行保險產品相關信息的宣傳、為客戶提供聯系方式,拓展了保險公司的銷售渠道。少數網站僅提供保險公司及其產品的相關信息,而大多數網站還提品銷售,可以分為表1中的兩種具體類型。產品銷售型公司的網站既幫助公司降低了營銷成本,又方便了客戶投保。尤其是近年來出現的復雜型產品采用線上咨詢、線下投保相結合的營銷模式,使銷售互聯網保險產品的前景更加誘人。

2.第三方保險超市網站。保險公司自建網站一般僅提供自己的保險產品,隨著消費者對不同保險公司產品對比需求的增加,第三方保險超市網站應運而生。第三方網絡保險超市提供眾多保險公司的產品,并且提品篩選、對比功能,客戶在短短幾分鐘內就可以了解幾個保險公司的類似產品,并進行詳細比較,在最短時間內選擇最適合于自己的產品。這種營銷模式以客戶為中心,為客戶提供了便捷的選擇權。下表2就是目前美國第三方保險網站的三種類型及其運營機理。

3.互聯網綜合金融超市。隨著保險理財產品的大量涌現,越來越多的人把保險作為一種投資手段?;ヂ摼W金融超市就是迎合消費者的需求,為顧客提供多種金融產品,客戶可以享受到集投資、信貸、結算、儲蓄、保險等多種功能于一體的“一站式”服務。例如,互聯網綜合金融超市通常匯集儲蓄國債、理財產品、電子銀行、信托、黃金、房產房貸、外匯、保險、基金等多領域的各種產品和信息。此外,消費者還可以在證券經紀公司、銀行的網站上直接購買相關的保險產品。

二、美國網絡保險市場的監管體制

(一)美國保險(含網絡保險)的監管體制

美國采用全國統一的保險監管模式,實行州和聯邦政府相結合的雙重監管機制。聯邦政府只是扮演全國保險監督協調者的角色,保險業的立法管轄權由州政府具體掌握。每個州的政府機構都設有保險監管局,局長作為保險監督官負責本州保險市場的監管事項。美國的保險法律法規體系相當健全,嚴格依照相關法規進行保險市場監管。美國的早期警戒系統通過檢測保險公司的各項財務指標,提早發現需要重點監管的保險公司,降低了保險公司的財務危機。同時,賦予民間保險組織和服務機構部分監管職能,以確保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

(二)網絡保險監管的特殊性及其要求

網絡保險是傳統保險和信息網絡融合發展的產物。與傳統保險相比,網絡保險蘊含的風險更廣泛、復雜,不僅包括傳統保險行業的各種風險,而且涉及到互聯網技術方面的風險。其技術風險主要體現在:一是計算機網絡通訊系統本身的缺陷、故障風險。比如,TCP/IP協議的安全性不足;病毒、黑客、木馬對計算機的攻擊;互聯網通訊系統的開放形式;缺乏機密技術和安全密匙管理等,這些很可能導致客戶信息泄露,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二是客戶認證風險。這主要由于非實名制的客戶認證方式,不能保證客戶的信息安全。三是網絡保險的軟、硬件系統如果來自國外,也可能威脅網絡保險的整體安全。因此,網絡保險市場監管比傳統保險市場監管涉及面更廣,包括保險實務監管和網絡技術系統安全監管。網絡保險市場監管也更為困難,既要借鑒傳統保險監管的相關經驗,又要注重適當創新,以便給網絡保險市場的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

三、網絡保險市場監管的主要特點

(一)網絡保險監管寬松而謹慎,依法實施市場監管

美國保險監管局一直采用寬松謹慎的網絡保險監管政策。一方面重視網絡保險交易的安全性,努力維護網絡保險平臺的穩健經營以及保險客戶的隱私和利益;另一方面,由于網絡保險利于降低經營成本、提高保險經營效益,監管局不僅不干預網絡保險的發展,而且還大力支持。例如,在不斷完善電子商務整體經營環境的同時,努力使原有的保險監管規則盡量適用于網絡保險市場。監管部門還大力修訂、不斷補充網絡保險的相關法律法規,盡快消除網絡保險市場監管的法規短板,確保依法實施市場監管。

(二)充分利用行業自律監督功能,提高了監管效率

美國保險行業協會的行業自律監管職能,維護了網絡保險的健康發展。保險市場標準協會(IM-SA)是由美國壽險協會創建且獨立運營的行業自律類機構,這個完全自愿的組織有助于更加高效地滿足監管要求和潛在消費者的需求。事實上,政府考慮出臺很多強制性政策規定時,都結合了該自律組織的相關規定。美國保險學會2000年“PublicPolicyPrinciplesforElectronicCommerceandInsurance”,公布了12條網絡監管規則,主要目標是開放市場、促進競爭、維護系統的完整性、保證監管效率。

(三)完備的償付能力監管體系,保證了市場的穩定

美國最初的償付能力監管,主要是規定最低資本金和盈余金方面。美國保險業1970年代曾出現償付危機,此后各州更加重視對償付能力的監管,最終形成了一個由保險監管信息系統(IRIS)、財務分析追蹤系統(FAST)、風險資本(RBS)監管要求和現金流測試(CFT)組成的償付能力監管體系。該監管體系分別從不同的角度,對包括網絡保險在內的所有保險業務進行科學監管,目的是保證市場的穩定。下表為監管部門基于RBC的具體值劃分的四個監管層次,以及對應的監管措施。

(四)健全的電子商務環境,促進了網絡保險的有效監管

為不斷完善電子商務環境,美國做了積極探索。1993年公布了《國家信息基礎設施計劃》;1996年修訂了《統一商法典》;1997年出臺了《全球電子商務法案》;2000年,國會正式批準《電子簽名法案》。這些法律法規的出臺,有助于合理解決網絡保險的法制問題和安全技術問題,也為網絡保險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政策支持。

四、美國經驗對我國網絡保險市場監管的啟示

美國政府堅持以保護消費者利益為目的,以適度審慎的監管為原則,及時制定相關法律法規,調整監管機制,更新監管技術,確保了對網絡保險實施有效監管。面對網絡保險快速發展的機遇,我國應積極學習美國的監管經驗,積極為網絡保險發展“保駕護航”。

(一)不斷完善網絡保險法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健全的法規、標準統一的技術、完善的網絡基礎設施、健全的電子交易以及安全認證立法,為網絡保險的快速發展創造了良好技術環境,加速了網絡保險的普及。在相關法律實施上,美國規定了保險監管部門必須執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監管的權限和范圍,同時,保險監管部門還要對非法網絡保險交易進行跟蹤和調查。相反,中國有關網絡保險監管的法律法規很少,保險監管部門和行業自律組織應積極推動網絡保險的立法,建立良好的法治環境,以確保其健康發展。

(二)盡快完善國內信用體系,支持網絡保險監管

美國金融市場的信用體系以市場為基礎,以信用制度為強大支撐,金融市場立法充分保障了違規懲罰、信息公平、信用等級評價等。此外,個人、企業以及政府的信用都需要信用評級機構統一評價,這極大地促進了網絡保險風險監管的實施。而我國信用管理體制落后、監管部門能力不足,網絡保險業務發生道德風險的可能性又大,導致網絡保險的監管力度不足。因此,政府組織推動、加大我國信用體系的建設尤為重要。

(三)堅持寬松審慎原則,確保網絡保險監管的靈活性

“不阻礙限制網絡保險的發展”是美國網絡保險監管的前提,堅持以“適度監管”為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制定不會給網絡保險市場發展造成不必要的束縛。此外,美國設立網絡保險市場準入標準的目的是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效提高監管效率,而非為了提高市場準入門檻。我國建立網絡保險監管體系也應堅持“寬松審慎”的原則,監管規定不宜過細,重點監管保險企業償付能力,其余以市場調節為主。

(四)突出償付能力和市場行為監督,提高網絡保險監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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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互聯網金融;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監管

一、前言

互聯網金融是以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精神和傳統的金融行業相結合的一個新領域。傳統的金融模式借助了互聯網的網絡互聯, 通信聯通的技術實現了資金相互融通,支付便捷,信息中介的新型的金融模式。

二、互聯網的發展歷程

在最近幾年來,互聯網金融在蓬勃的向前發展,比如說第三方支付,網絡信貸,眾籌融資,P2P等等模式,嚴重的沖擊了傳統的金融業,一些新的理財方式也開始此起彼伏的涌現出來。老一輩的人們原來只會把錢存進銀行,最后得到一點利息,讓自己辛苦掙下的錢得到一點點的升值。而現在理財方式的增加,人們就可以選擇不同的方式讓自己的錢不至于貶值?;ヂ摼W金融也會有很多不好的地方,如打著理財的口號進行非法集資,使人們承擔大量風險,監管部門也不好妥善處理,法律法規也還沒出臺對這些行為的監管政策。從下圖展示出從2005年到2015年中國聯網的普及率在不斷增加,說明中國大范圍的人都在使用互聯網,促使了互聯網金融的加快發展。

三、 當前的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模式的對比分析

四、 互聯網金融的優勢

互聯網金融企業獲得的客戶渠道不同,客戶可以自己體驗,業務通過互聯網推廣速度快,邊際成本低,投資的門檻低,獲得回報高,操作方便,學習起來容易,上手快,人們不會受到時間和地域的約束在互聯網上尋找資源,進行資金操作。

(一)流程優勢

互聯網金融都是用電腦處理信息,操作流程標準化,避免了人為造成的操作風險,客戶辦理業務也不需要排隊,辦理業務的效率高,節約客戶時間。金融企業也有大量的數據庫,經過電腦整合的數據進行分析,引入控制風險模型,企業從申請貸款到發放貸款只需要幾分鐘的時間,大大的提高了辦事的效率。

(二)支付優勢

金融是我國經濟的大動脈,而支付方式就是動脈血管。所以說支付體系是我國經濟發展的基礎。創新的支付渠道,使支付服務更加便利。如互聯網支付可以通過線上支付的渠道完成從用戶到商戶的資金清算行為,解決了跨行跨地支付和信用保證問題。當電子貨幣的產生使支付媒介的成本降低到了極限。2015年是線下電子支付大規模應用的最為廣泛的一年,餐廳、超市、商場幾乎都可以使用支付寶、微信等移動支付工具。根據中央銀行的數據看出,2015年第二季度全國的銀行機構處理電子支付業務高達249.76億筆,金額594.15萬億元。而移動支付業務達到了22.86億筆,金額26.81萬億元,同比增長了141.34%和445.14%。

(三)普惠優勢

普惠金融是指在機會平等和商業可持續發展的原則下,通過增加中央的政策的逐漸引導的過程中、加強金融系統的建設、將金融的基礎設施變得更加完備,適用于社會各階層和群體提供恰當的、有效的金融服務,以農民、低收入人群、殘疾人、老年人等其他特殊群體為普惠金融的主要服務對象。2015年中國大力發展普惠金融,2015年1月20日,銀監會對一系列機構進行了調整,在銀行機構中增加了普惠金融工作部門,負責推廣普惠金融的工作。一方面,顯示出政府發展普惠金融的決心,另一方面P2P網貸正式納入“普惠金融”工作范疇,也意味著P2P行業被監管層認可。

五、 互聯網金融對商業銀行的影響

互聯網金融的崛起對傳統的商業銀行有著巨大的沖擊,對商業銀行的替代是一個漫長的過程,現在互聯網金融對商業銀行的支付領域,信貸模式,中間業務都有著影響。

(一)商業銀行支付功能減退

商業銀行最開始就是擁有支付功能起家,人們將錢存入銀行,銀行聚集大量資金以后就開始進行貸款。銀行的存款,貸款,匯款都是從支付業務衍生出來的。所以支付業務對于銀行來說處于一個非常重要的地位。然而現在互聯網金融在大量的發展支付業務,從客戶的資金到第三方支付平臺再到商家手里,中間已經不再通過銀行。2015年三季度(2015Q3)中國第三方互聯網支付交易的規模已經達到了30747.9億元,同比增長52.6%,環比增長9.3%。

從圖中表現出每年的第三方支付業務的交易規模都在逐步增加,最近的增長速度開始放緩。但也體現出了商業銀行的支付功能開始減退,慢慢被互聯網金融代替。

(二)小微的信貸業務開始減少

由于國內小微企業大多數都不符合銀行的放款條件,對于剛起步的小微企業沒有任何資質和抵押物,資金周轉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沒有資金就很難擴大發展,這無疑就打壓了一些新興的企業。國家政策上就對小微企業予以間接的支持,但也不足以解決燃眉之急。在2010年在浙江成立了阿里巴巴小額貸款公司和重慶市阿里巴巴小額貸款公司,主要就是針對了一些中小企業和個人的創業投資。借款者可以隨用隨借,隨借隨還,只要公司具有良好的資質即可,不要任何的擔保和抵押,這樣大大降低了貸款的門檻。阿里巴巴小微信貸是根據淘寶網上搜集的大量信息,利用支付寶來發放貸款,這是銀行從未用過的形式,不僅貸款門檻降低了,申請和發放貸款更加便捷。商戶在淘寶上開店,所有提供的信息就會形成風險評估,風險定價。貸款公司就根據風險的評估給予一定的授信額度,隨時供商戶貸款。在阿里巴巴小額貸款公司的沖擊下,銀行的信貸業務也逐漸減少,影響銀行未來的發展。

(三)促進商業銀行產業的創新

由于互聯網金融逐步走進大眾的視野,使金融業變得更加人性化,個性化。這時的商業銀行也感到危機,想要通過不斷的創新才能在這個互聯網的大環境中立足。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分行就推出了最新的客戶體驗中心,讓客戶能更便捷的辦理業務。從理財產品來看,低門檻,高流動性,高收益為代表的“余額寶”作為互聯網金融下的理財產品,對銀行存款造成嚴重的打擊。央行公布了2014年金融統計數據報告,報告顯示,當月人民幣存款減少1866億元,同比少減2161億元,這就說明互聯網金融對銀行的存款有一定的分流作用。到2014年12月末,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余額同比增速減少到9.1%達到了歷史的最低點。2015年國有銀行的理財產品就開始從封閉式到開放式的轉型,來抵御“余額寶”,“P2P理財”等等的沖擊。

六、互聯網金融對保險業的影響

保險業是通過開發產品、銷售、承擔保險、理賠、客戶服務等等過程,現在互聯網金融的進入后,保險業也通過線上銷售保險。2000年8月太保保險公司和平安保險公司最先開通全國性的網站,太保保險公司的網站是第一個聯通全球性的保險網絡,隨后泰康保險公司也開通了網絡??蛻舻膿耠U,投保,理賠都在網絡上進行。

(一)促進保險產品的開發

在過去的生活中,保險無非就有財產險,醫療險,機動車輛險等,而隨著互聯網金融到達我們生活的各個地方的時候,互聯網金融就發展出多樣的保險產品來適應我們生活的需求。比如:我們在網上買東西需要退貨險,錢放到支付寶中需要安全險,還有個人信用保險等等,這樣互聯網金融就讓保險公司在網絡上就方便的獲得客戶的數據,興趣愛好,個人偏好,更能精準的開發出適合更多客戶的保險產品?;ヂ摼W金融將保險業推向一個電子化,網絡化的新時期。

(二)增加了保險的銷售方式

過去的保險公司是銷售員去各個地方進行銷售保險產品,而現在可客戶可以在網絡上就自行選擇投保的產品,購買后就生效了。減少了很多繁雜的程序和人力成本,大大的加快了效率。在中國保險業協會的最新消息中,2015年的互聯網保險的保費高達2234億元相比較2011年增加了69倍。互聯網金融產品與保險產品共同打包銷售,出現一種雙贏的局面,比如平安銀行推出的“陸金所”產品,采取的是等額本息還款的方式,每月都有部分本金和利息回款,年化收益率達到4.6%左右。由此保險業也開始進駐互聯網金融的大市場中,2015年在金融其他行業不景氣的時候,保險業卻異軍突起。

(三)提高了對客戶的服務

保險公司通過網絡獲得客戶信息,對客戶進行分類,不同的客戶給予不同的服務,這樣提高了客戶與保險公司的交互體驗。服務的內容也在不斷的創新,將給客戶提供更多合理的,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目前的保險公司幾乎都推出了手機APP,客戶就可以隨時隨地了解最新資訊,保險的信息查詢。

七、互聯網對證券業的影響

(一)增加了證券業的發展渠道

銀行業,保險業都開始陸續通過互聯網金融來擴大發展,證券業也不例外。網上開戶,網絡選股,網上交易,客戶的資產管理等業務都在網絡上如火如荼的進行。2014年4月份,國泰君安等6家券商相繼獲得了互聯網證券業務試點的資格。證券業協會強烈支持證券經營機構,私募公司等在線上進行拓展客戶,減少一些人力成本。在互聯網平臺之上,促進了券商之間的競爭和創新,例如出現的“眾籌模式”都是一種證券業發展的創新。而互聯網金融的主要特點就是幫助證券業改變原有的經營渠道,減少了很多的信息不對稱,提高了資源的優化配置,為融資,投資都提供了更為便捷的途徑。

(二)拓寬了證券業的數據資源

最開始的證券業由于交易網點的匱乏,很多交易都要依靠銀行來完成,客戶信息獲得的也十分有限。有了互聯網金融,證券業就逐步的擺脫銀行的主導模式,通過電商平臺上獲取更多的新用戶,在網絡上客戶就會獲得更好的體驗,加快了證券業柜臺服務的發展。

八、國家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監管

由于現在互聯網金融的大熱,進入門檻降低,大部分群體都可以使用互聯網金融來投資,融資,理財。這樣既大力支持了小微企業和個體商戶,但也面臨著很大的風險,國家的監管跟不上,就有很打著投資理財的公司,騙取老百姓的錢進行非法集資。2016年1月北京市,上海市都相繼出臺了《“互聯網+”行動實施意見》,要求互聯網金融要規范化發展,加大安全監管力度,加快建設安全風險防控平臺,提高風險防控的能力,保障人民的利益。2015年7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既給予了互聯網金融的包容,也做出了明確的要求。根據《指導意見》按照“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對網絡支付、網絡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托等互聯網金融主要行業分開監管,具體落實監管的職責。(作者單位:重慶工商大學)

參考文獻:

[1] 張小明,《互聯網的運作模式與發展策略研究》,山東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5,5,6.

[2] 李婧,《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的比較分析――以阿里金融為例》,華東師范大學商學院,2014.

[3] 井凱,《互聯網金融對傳統經濟模式的影響研究》,山東青年政治學院學報,2014,7.

[4] 章連標,楊小淵,《互聯網金融對我國商業銀行的影響及應對策略研究》,中國民航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2013,10.

[5] 劉瀾飚,沈鑫,郭步超,《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及其對傳統金融模式的影響探討》,《經濟學動態》,2013年第8期.

篇6

關鍵詞:國際 互聯網金融 監管 啟示

國外有關互聯網金融業態產生較早,但沒有“互聯網金融”即“Internet finance”的統一稱謂,而是根據不同的業態分類有不同的稱謂,如,Mobile Payments(移動支付)、Emerging Retail Payments(新興的零售支付服務)、Electronic Fund Transfers(電子資金轉賬)、Electronic Money Institution (電子貨幣機構) 、Digital Currency(數字貨幣)等。國外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也在這些業務的發展中得以跟進和完善。

一、國際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及趨勢

(一)國際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

上世紀90年代以來,發達國家和地區的互聯網金融發展非常迅速,出現了從網絡銀行到網絡保險,從網絡個人理財到網絡企業理財,從網絡證券交易到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等全方位、多元化的互聯網金融服務。(詳見下表)

國際互聯金融主要業態及其發展狀況

[業態名稱\&代表性機構名稱\&發展狀況\&第三方支付\&Paypal、

Eway(AU)、

Google Wallet\&1998年Paypal在美國加州成立,目前已經發展成為全世界最大的互聯網支付公司。2013年,美國Square移動支付公司的總支付額近200億美元;Paypal的移動支付量為200億美元。PayPal在法國在第三方支付方面占據48%的市場份額。\&P2P\&Lending Club、Zopa(UK)、Prosper、

Auxmoney(德國)、Smava(德國)\&英國是P2P借貸的發源地,2005年3月,全球第一家提供P2P金融信息服務的網站公司Zopa在英國倫敦成立。

Lending Club成立于2006年,目前融資估值15.5億美元,Lending Club 有非常多的知名投資機構和個人。2013年,Lending Club貸款超過20億美元。\&供應鏈融資\&亞馬遜、PayPal、Kabbage\&2012年,馬遜推出基于亞馬遜平臺的供應鏈融資項目Amazon Lending;PayPal于2013年4月在英國測試推出針對ebay等平臺商家的融資服務。Kabbage目前已經獲得累計5600萬美元的融資。2012年,Kabbage約借出7000萬美元的貸款。\&眾籌融資\&kickstarter(KS)\&2009年,美國率先出現了眾籌(Crowdfunding)這一創新融資模式,2012年上半年全球共有眾籌融資平臺450多個。KS于2009年成立,主要向公眾為小額融資項目募集資金,致力于支持和鼓勵創新。2013年法國境內通過眾籌平臺共籌集了8000億歐元。\&網絡銀行\&SFNB、

樂天(日本)

SBI(日本)\&1995年美國花期銀行率先在互聯網上設立站點,形成了虛擬銀行的雛形。1995年10月,世界第一家純網絡銀行―安全第一網絡銀行(SFNB)開始營業。2009年日本的樂天開辦網絡銀行,目前樂天銀行是日本最大的網絡銀行。\&互聯網基金、證券\&PayPal MMF、

E*Trade\&PayPal公司成立于1998年,并于次年就設立了賬戶余額的貨幣市場基金,基金通過PayPal網站向在線投資者開放,前提是投資者須成為PayPal用戶。2011年7月,PayPal關閉了管理的貨幣市場基金。1996年,純網絡經紀商E-Trade上線,開創了完全基于互聯網交易的模式。1999年,以美林為代表的傳統券商全面開展網絡業務。\&互聯網保險\&Insweb\&1997美國的網絡保險公司Insweb用戶數是66萬,1999年增加到了300萬。目前,美國部分險種的網上交易額已經占到30―50%,英國、韓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的車險網上銷售額占比超過50%。\&]

(二)國際互聯網金融發展趨勢

未來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核心是互聯網支付,方向是瞄準普惠金融,形態是實現混業經營的大金融:一是移動互聯網金融時代加速到來。近年來,移動通訊、互聯網和金融的結合加速發展,全球將迎來了移動互聯網金融時代。國際電信聯盟公布的數據顯示,預計到2014年底全球移動寬帶普及率將達到32%,互聯網用戶總數將接近30億,全球移動寬帶簽約用戶將達到23億,其中55%來自發展中國家。2011年,全球移動支付交易總金額為1059億美元,預計未來5年將以年均42%的速度增長,2016年將達到6169億美元。同時,據國外機構預測,全球移動設備離線交易總額將會迅速突破萬億美元大關,2017年預計將增長至1.5萬億美元。移動互聯網金融將滲透到傳統銀行業務的較多領域。二是互聯網普惠金融時代加速到來。普惠金融體系是2005年之后才由聯合國提出的一個概念,其基本含義是:能夠有效、全方位地為社會所有階層和群體提供服務的金融體系?;ヂ摼W金融具有與生俱來的普惠屬性,對于推進金融體系的擴大化、平民化和人性化,實現普惠金融具有重要意義。三是互聯網大金融時代加速到來。本世紀以來,在全球范圍內金融產業重組,兼并的趨勢不斷加大,金融服務業向綜合業務集成方向發展,混業經營已成為國際金融業發展的主導趨向?;ヂ摼W為金融服務綜合業務的發展提供了條件,呈現出金融混業經營的趨勢。

二、國際互聯網金融監管舉措及其特征

(一)主要經濟體互聯網金融監管舉措

目前,主要發達國家經濟體對待互聯網金融監管的主基調是“鼓勵金融創新、謹慎業態監管、保護消費權益”。

1、美國

2010年,美國設立了獨立的消費者金融保護局(SEC),互聯網金融的創新產品,一般都隸屬消費者金融保護局監管。第三方支付機構要求先取得牌照才能開展業務。眾籌業務由SEC直接監管。2012年美國通過JOBS法案,放開了眾籌股權融資,而且在保護投資者利益方面作出了詳細的規定。美國證監會對P2P貸款公司實行注冊制管理,對信用登記、額度實施評估和管控。美國聯邦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要求互聯網信貸平臺注冊成為證券經紀商,認定互聯網信貸平臺出售的憑證屬于證券。

2、英國

英國對互聯網金融監管傾斜于寬松的非審慎監管,對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和監管注重行業自律。同時也注重監管隨后跟進。2011年英國成立了全球首個人人貸行業協會,即“P2P金融協會”,建立 P2P借貸的行業準則。2012年成立了眾籌行業協會。從2014年4月將P2P、眾籌等業務納入金融行為監管局(FCA)的監管范疇,配套推出一攬子監管細則。

3、歐盟

建立內容全面、清晰、透明的法律體系。堅持適度審慎監管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各成員國采取一致的監管原則,建立“起始國”規則,加強聯合監管。要求參與信貸業務的互聯網金融機構需獲得傳統信貸機構牌照。2011年4月起,歐盟將網上第三方支付服務認定為“信貸機構”。按信貸準入監管標準進行管理。開展支付業務的機構事先應獲得法國金融審慎監管局(ACPR)頒發的信貸機構牌照或者支付牌照。金融審慎監管局和金融市場監管局(AMF)對眾籌實施監管。瑞典的網絡融資與傳統業務使用相同的監管規則。

4、日本

注重對現有管理規則的完善和補充,強化互聯網金融保障性法律法規的建設。2008年,日本金融廳出臺了電子貨幣支付監管等一系列專門法案。同時,近年來日本研究出臺了信用管理和互聯網監管的相關法律法規,為互聯網金融發展保駕護航,如《規范互聯網服務商責任法》、《個人信息保護法》、《電子契約法》等。

(二)國際上互聯網金融監管主要特征

國際上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行為方式存在一致性,但也存在一些差異:一是監管力度上存在差異。澳大利亞、英國等大多數國家采取輕監管方式,對互聯網金融的硬性監管要求少,占用的監管資源也相對有限,而美國監管機構為了避免公眾對監管不作為的指責,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相對主動。二是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強化法律規范。各國都強調,互聯網金融平臺必須嚴格遵守已有的各類法律法規,包括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信息保密法、消費信貸法、第三方支付法規等,目前尚沒有國家針對互聯網金融出臺專門的監管法律。三是強調行業自律。主要發達國家都強調建立互聯網金融的行業自律機制,如,英國2011年成立了全球首個人人貸行業協會,2012年成立了眾籌行業協會,通過行業協會建立了相關行業準則。四是重視信息披露,注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金融行為監管。多數發達國家對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機構采取了注冊登記、發放從業牌照以及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同時設立了獨立的消費者金融保護機構,對互聯網金融實施嚴格的行為監管,加強對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三、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啟示及建議

(一)加快互聯網金融立法進程

在我國《合同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和《保險法》、《票據法》、《電子簽名法》等經濟法律中適時補充互聯網金融管理條款。根據我國經濟金融形勢發展的需要,盡快出臺《放貸人條例》、《電子資金劃撥法》、《網絡購物條例》等與互聯網金融發展相關的專業法規、明確互聯網金融參與主體權利、義務。適時出臺《規范互聯網服務商責任法》、《個人信息保護法》、《電子契約法》等方面法律法規,為互聯網經濟的發展提供保障。同時要從立法文本、立案標準以及司法解釋等方面加快互聯網經濟金融犯罪的法制工作,如,在往后的《刑法》修正案中,增加互聯網經濟金融犯罪的相關規定。

(二)建立完善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框架

根據一行三會(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現有的職責分工,明確互聯網支付、借貸、保險、證券、信托以及基金等業態監管的職責權限。完善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建立互聯網金融聯合監管工作機制。同時,加快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力量的整合,成立聯合統一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建立一行三會與科技部、工信部、商務部、工商總局、地方政府金融辦等部門的工作協同機制,在互聯網科技、信息、機構準入以及經貿行為等方面開展合作,實現互聯網金融協同監管。建立網絡支付、借貸、眾籌、證券等互聯網金融各業態行業協會,發揮行業自律功能。

(三)制定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權力清單

在現有“一行三會”金融管理權責基礎上制定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權力清單,厘清各部門在行政審批、日常管理以及風險監控方面的工作職責。設立由央行牽頭的互聯網金融聯合監管辦公室,建立工作磋商以及聯合行動工作機制。同時建立互聯網金融風險管理部門溝通協商機制,開展聯合風險評估工作。在互聯網金融聯合監管工作框架下,由央行牽頭成立互聯網金融綜合信息平臺。建立互聯網金融數據庫系統,開展相應的數據監測與分析工作,風險提示、預警,定期互聯網金融發展監測報告等。

(四)對互聯網金融行為實施負面清單管理

出臺支付、借貸、保險、證券、信托以及基金等互聯網金融業態監管工作準則,對各業態創新發展的法制要求作出原則性規定,對一些涉及面廣、風險較大的互聯網金融業務制定行為規則,建立日常監測與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對互聯網金融綜合服務機構平臺實行備案、注冊、發放牌照等行業準入制度。跟蹤研究互聯網金融模式的發展演變,制定互聯網金融各業態“負面清單”,及時明確法律與監管的紅線。要求互聯網金融參與機構主體對照清單開展自檢,對其中不符合要求的部分事先進行整改,對于突破法律與監管紅線的主體行為予以堅決取締,采取嚴格懲治措施。

參考文獻:

[1]巴曙松,楊彪.第三方支付國際監管研究及借鑒[J].財政研究,2012,(4)

[2]第一財經金融研究中心,中P2P借貸服務業白皮書(2013),2013年,中國經濟出版社

[3]程雪軍.論互聯網金融發展與法律監管[J].財經金融,2013年

篇7

    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互聯網保險也暴露出了很多問題,如假網站假保單、虛假宣傳、理賠服務不到位等。為促進互聯網保險健康發展,中國保監會起草了《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自12月10日起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辦法》從經營原則、經營區域、信息披露、經營規則、監督管理等多個方面對互聯網保險經營進行了規范。

    互聯網平臺和保險公司不得相互推諉責任

    目前所定義的“互聯網保險”,既包括保險公司在官方網站或第三方平臺銷售的意外險、車險、萬能險等,也包括各公司結合互聯網消費的碎片化、小金額、大批量、高頻次等特點,創新推出的退貨運費險、快遞延誤險、貨到付款拒簽險、個人賬戶資金安全險、手機碎屏險等。數據顯示:通過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如淘寶保險、網易保險、中民保險網等銷售的保險,已占互聯網保險保費總額的七成以上。

    此次《辦法》加強了對第三方網絡平臺的監管。一是明確核保、理賠、退保、投訴及客戶服務等關鍵環節應當由保險機構直接負責,不得委托第三方網絡平臺進行操作和管理。二是要求第三方網絡平臺經營者應當取得相應的保險業務經營資格。三是要求保險機構與第三方網絡平臺明確約定權利義務。因第三方原因導致保險消費者或者保險機構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以往這個渠道發生理賠糾紛時,保險公司和第三方交易平臺會推諉扯皮,給消費者維權帶來很多困惑?!北本┐髮W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主任鄭偉認為,此次《辦法》強化了對保險經營中責任主體的認定,對保險公司和第三方都形成了壓力,促使他們改進流程、查缺補漏,提高服務水平。

    保險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

    部分互聯網保險產品可以突破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經營區域限制,是《辦法》中最受關注的內容之一。保險公司在具有相應內控管理能力且能滿足客戶服務需求的情況下,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定期壽險、普通型終身壽險、家庭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等可將經營區域擴展至未設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過《辦法》也同時規定,互聯網保險業務應由保險機構總公司集中運營、集中管理,不得授權分支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保險機構的從業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此外,高現金價值的人身保險產品、機動車保險產品不得將經營區域擴展至未設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目前,線下業務監管方面,省級公司就可以開發新產品并向當地保監局備案。如果在線上也這么做,隨便一個省級分公司就自己開發產品在網上賣,或者營銷員以個人名義借助互聯網渠道營銷,那么對市場秩序威脅很大,假網站、假保單可能防不勝防。現階段只允許總公司開發、管理互聯網保險業務,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鄭偉說。

    對于禁止高現金價值產品及車險“空降”,鄭偉認為,網絡上沒有時空概念,但車險等相關險種對售后服務的地域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且分紅險、萬能險等高現金價值產品是近年來“營銷誤導”的重災區,網絡“空降”保單容易加劇這方面的問題。此外,馬上就要推行車險費率市場化改革,禁止“空降”保單很大程度上也是為了防止惡性價格競爭、規范市場秩序。

    嚴禁片面使用“預期收益率”等語句

    《辦法》明確,保險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不得進行不實陳述、片面或夸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等誤導性描述。保險機構應在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相關網絡平臺的顯著位置,以清晰易懂的語言列明保險產品及服務等信息。

    為防止夸大收益,《辦法》規定,銷售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的,嚴禁片面使用“預期收益率”等描述產品利益的宣傳語句;非固定收益產品的,須以不小于產品名稱字號的黑體字標注收益不確定性。

    此外,《辦法》還要求保險公司、第三方交易在官網開設專欄,公布相關的經營信息和保險產品信息,便于社會公眾查詢和監督。

    “以前,很多第三方平臺在銷售保險產品時,或是介紹不充分,讓投保者難以全面了解產品的功能與收益,為日后糾紛埋下伏筆;或是過分包裝,使用很多網絡語言,夸大其詞,很多消費者都不知道自己買的到底是什么?!编崅フf,《辦法》對網銷保險的細節做了明確規定,操作性很強,對于網銷渠道的整治效果值得期待。

    建設“防火墻”,強化客戶信息管理、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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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5)05-085-01

一、概述

互聯網金融,是指互聯網企業介入金融行業開展業務,金融機構以互聯網為媒介和渠道,以網絡信息技術為支撐,主要包括通過互聯網平臺開展的支付結算、融資、投資理財保險等金融業務,它是傳統金融與互聯網相融合的新型發展模式。

按照互聯網金融的業務性質,目前我國的互聯網金融主要包括二種類型:1.支付結算類,依托購物網站或者獨立的支付結算平臺,如支付寶、快錢;2.投資理財保險類,即通過網絡平臺購買理財產品,如余額寶;3.融資類,包括P2P小額信貸和眾籌融資網站。

互聯網金融,從其表述上來看它必然具有互聯網和金融的雙重特性。金融業務結合了互聯網“開放、平等、普惠、協作、分享”的特點,使得金融產品和服務參與度更廣、操作更加便利、交易成本更低、規模效用更大。但是金融產品固有的風險性與互聯網的虛擬特性結合,產生的新的風險也是不容忽視的,這一點也是互聯網金融發展健康與否的重要方而。

二、互聯網金融的風險

(一)技術風險

技術性風險幾乎是互聯網業務的通病,互聯網金融完全以互聯網為載體,安全風險主要表現為互聯網企業在設計、運行和維護互聯網平臺時對系統設計不當或者運行不當,造成系統硬件和軟件運行故障、訪問量超載導致的服務器崩潰、感染計算機病毒,遭受黑客的網絡攻擊等。

(二)市場風險

互聯網金融完全以市場為主導,如果銀行通過上調存款利率使收益與互聯網金融投資理財的收益持平,就將吸引大量資金從互聯網融資平臺回流至銀行,如此很可能引發流動性風險,若恰值購物高峰期,那么大規模贖回情況就很有可能發生。由于互聯網金融企業并不受資本充足率、準備金等監管制度約束,所以一旦出現問題,“蝴蝶效應”將導致互聯網金融危機范圍無限制擴大。

(三)監管風險

我國目前對于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體制尚不完善,對其相關問題無法預先進行防范。具體而言,我國法律對于互聯網金融機構的法律定位不明,對市場主體的資格和市場準入、推出機制未作規定,其業務邊界甚是模糊。另外,互聯網金融企業白身并沒有建立信用信息數據庫,對于風險的預估和監管并沒有制定專門的征信措施,這會大大加劇各種風險發生的幾率。

(四)滋生違法犯罪活動的風險

由于互聯網金融交易具有便捷、快速、隱蔽的特性,決定了對交易信息資料的獲取、資金活動的監測分析、客戶身份和可疑交易識別等日常反洗錢工作無法有效落實,也無法對資金流向真正有效跟蹤,極易引發洗錢風險。

三、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的法律控制

(一)完善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市場準入和退出法律

首先,互聯網金融企業進入市場,法律必須要規定其具有一定的資格和條件,如對從業者的技術要求和身份驗證建立準入資格。其次,建立完善的市場退出法律機制。正確處理單個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市場退出問題,防止其危及整個金融業。

(二)完善監管機制

(1)對主體的監管:對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注冊資本、技術協議、網絡設備標準、業務范圍與計劃、交易記錄保存方式與期限、責任界定等予以明確并監管。(2)對業務的監管:要嚴格控制相關業務,實施業務許可。還要嚴格的規范交易的流程,督促相關的企業建立規范可行的交易安全制度,并從硬件和軟件兩方而保證安全。(3)對信用的監管:應當建立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征信制度,對相關參與人和利益相關方的交易數據建立信用數據庫,并要求互聯網金融機構與銀行合作,實現資金的第二方存管。除此之外,對于監管主體,除了政府部門,各行業組織也應制定相關章程對所屬行業的互聯網金融企業進行監管,企業自身也應對風險有一定的監管措施。

(三)完善懲處互聯網金融犯罪的法律

篇9

《指導意見》將為互聯網金融監管設定總體基調.劃出不能碰的紅線,明確各個業態的監管部門。由央行牽頭,則是基于發揮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

在《指導意見》的基礎上,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將分別出臺關于P2P、股權眾籌和互聯網保險的監管細則。針對支付行業的新挑戰,央行還將出臺網絡支付的管理辦法。

張濤還指出,要使政府、市場和社會各歸其位、各得其所。在進行監管時,應明確政府應該為、必須為的正面清單,市場主體不可為、不應該為的負面清單。同時,也要發揮好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

統分結合的監管模式

張濤表示,《指導意見》的總體原則是鼓勵創新、防范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根本出發點是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事實上,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和監管早已進入高層的視野。2013年4月,國務院部署了金融領域的首批19個重點研究課題,“互聯網金融發展與監管”是其中之一。課題組由央行牽頭,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工信部、公安部、法制辦參與,在北京、上海、杭州等地開展了調研。國務院副總理馬凱于2014年1月聽取了課題組的匯報。

央行條法司副司長劉向民也參與了調研。他在6月份于上海召開的研討會上表示,課題旨在對互聯網金融進行系統的研宄,并提出政策建議。

知情人士透露,《指導意見》將針對互聯網支付、P2P、眾籌、互聯網理財和互聯網保險等具體業態的監管作出原則性的規定,劃定業務紅線和明確監管部門及要求。而之所以由國務院層面出臺意見,其政策意圖是將分散的互聯網金融業態統一起來,體現互聯網金融業態的整體性,避免監管缺位及監管重疊等問題。

銀監會國際部主任范文仲表示:“我個人認為,由誰來監管只是表象,關鍵是業務的風險特征和本質屬性,要本著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比如說,只要涉及期限錯配、許諾T+0、存在流動性轉換,就要有流動性規則,不管是銀行、P2P還是眾籌;只要許諾收益,有類似的誘導行為,就要有吸收損失的能力?!?/p>

即將的《指導意見>,是互聯網金融監管框架性的規范文件。在《指導意見》的基礎上,各部門出臺針對互聯網金融具體業態的實施細則。按照國務院的職能劃定,P2P、股權眾籌和互聯網保險的監管部門分別是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

張濤表示,針對由技術催生的互聯網金融新業態,如果現有的法律法規能繼續適用,那就沿用。如果由于創新業務發展太快,現有的法律法規有了不完善、不明晰和不適應的地方,有關部門應該抓緊做好法律法規的立、釋、改、廢。

P2P平臺定位尚無共識

央行于2011年開始發放第三方支付牌照,截至2015年5月,共發放270張第三方支付牌照,其中112張牌照可從事網絡支付業務。

目前,《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尚未正式出臺。該辦法的征求意見稿曾被曝光,當中對相關的網絡支付業務作出了限額:個人支付賬戶轉賬單筆金額不得超過1000元,統一客戶所有支付賬戶轉賬年累計金額不得超過1萬元。個人支付賬戶單筆消費金額不得超過5000元,同一人客戶所有支付賬戶消費月累計金額不得超過1萬元。

這樣的限額是否合理,曾引發激烈爭論。央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樊爽文昨日表示:“這是一種結構化的制度安排。目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賬戶在實名制的落實上,不如現有銀行賬戶,其開戶和實名制的落實還需要依托于銀行,因此在開展業務時肯定要有層次上的區分,要不然也是一種不公平,容易造成高的向低看齊的現象?!?/p>

銀監會負責制定的P2P監管細則何時出臺也備受矚目。由于各方的統計口徑不同,目前市場上活躍的平臺家數、年成交額并無確切數據。劉向民6月在上海表示,截至4月末,活躍的P2P平臺超過1800家,2014年全年交易額超過2500億。螞蟻微貸(前身為阿里小貸)截至4月底已累計放貸超過了3300億元。

參與P2P監管規則制定討論的行業人士表示:“監管細則可能不會很快與大家見面,因為從業者與監管部門在P2P平臺的性質上還存在分歧。監管部門將P2P平臺定位為信息中介,但目前中國的個人征信體系不健全、投資者教育不充分,平臺很難成為純粹的信息中介,絕大多數平臺承擔了風險識別的職能。投資者基于平臺對資產的風險判斷,購買產品,如果違約,自然會要求平臺承擔相應的責任?!?/p>

關于股權眾籌,中國證券業協會此前已就《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公開征求意見。證監會主席肖鋼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表示年內計劃試點公募股權眾籌。合格投資人的界定,一直是股權眾籌爭議的焦點之一?!皷|家”于今年3月底上線,采取的是“領投+跟投”的模式。京東金融副總裁姚乃勝昨日表示:“私募的合格投資人一般是千萬起步,信托是百萬,而在股權眾籌領域,某種意義上10萬元就能成為vc、PE的LP?!?/p>

篇10

互聯網金融是利用互聯網技術和移動通信技術等一系列現代信息科學技術實現資金融通的一種新興金融服務模式。它有三個主要特征:一是以大數據、云計算、社交網絡和搜索引擎為基礎的客戶信息挖掘和信用風險管理;二是以點對點直接交易為基礎進行金融資源配置;三是第三方互聯網支付在資金劃轉上起基礎性作用。作為一種新的金融業態,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造成了沖擊,也對現行金融監管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既尊重互聯網業務自身發展規律,又保證投資安全,成為我國金融監管制度革新所面臨的難題。

一、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現狀

(一)互聯網金融主要業態

互聯網金融發展模式主要包括互聯網支付、P2P網貸、眾籌、網絡銷售基金、金融機構創新平臺等?;ヂ摼W支付業務規模保持快速增長,對傳統銀行支付服務市場形成重要補充,且已被納入人民銀行支付體系監管,成為互聯網金融最為成熟的業務類型。截至2014年7月,獲得許可的269家第三方支付機構中,提供互聯網支付服務的有103家①。P2P網貸(peer to peer lending,又稱人人貸),是一種獨立于傳統金融機構體系之外的個體借貸行為,截至2014年6月,全國范圍內活躍的P2P網絡借貸平臺已超過1184家,上半年借貸成交額964.46億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63.82億元,增長60.57%。眾籌融資(crowd funding)是互聯網融資的一種重要模式,眾籌就是融資者借助互聯網平臺進行的集中多人少量資金的、用以支持某個項目或產品的募資。目前我國約有21家眾籌融資平臺。

(二)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

我國互聯網金融大規模發展,與此同時,立法和監管滯后,使得我國互聯網金融風險不斷積聚,已經發生和潛在諸多問題。

1. 缺乏明確的監管法律。通過對現有法律規范的梳理發現,我國目前缺乏比較完整、明確、具體的互聯網金融監管規則, 互聯網金融基本上還處于無規則約束的狀態。一方面互聯網金融發展亟須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社會征信體系構建、信息網絡安全維護、金融隱私權保護等基礎性法律規范有待制訂或完善;另一方面已有的部分互聯網金融監管規則,多為宣示性條款,特別是未規定民事法律責任或雖有規定但民事責任畸輕, 顯然不利于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

2. 缺乏明確的監管機構。一是分業金融監管體制,難以全面有效地監管。分業監管的金融監管體制,難以適應對交叉性業務創新的監管,存在監管能力分散的情況,監管重疊與監管缺位并存。同時,金融監管協調制度無法從根本上解決互聯網金融跨市場、跨業務、跨區域帶來的監管難題。二是監管機構不明確, 監管執法有偏差?,F行的監管體制并未明確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主體, 極易出現多頭監管或者無人監管的問題。

3. 互聯網金融業務存在違法犯罪風險。互聯網金融業務中存在的重要違法犯罪風險,一是易發生非法集資。P2P和眾籌運作模式,由于缺乏規則和監督,極易成為非法集資的工具,給投資者造成了巨大損失,影響了社會穩定。二是極易成為網絡犯罪和洗錢的工具。由于虛擬貨幣的產生形式多樣、種類和性質繁雜、轉讓與交易頻繁且缺乏監管管理,虛擬貨幣極易成為網絡犯罪和洗錢的工具。

4.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面臨挑戰?;ヂ摼W金融模式下的消費者呈現出“無國界”特征,這對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隱私保護難?;ヂ摼W金融模式個人信息呈現出泄露渠道多、泄露范圍廣、泄露速度快、泄露規模大的特點,一旦出現信息泄露,大批的金融消費者將蒙受損失。二是安全保障難。安全關聯復雜,任何主體出現漏洞,系統就會被突破。三是爭議處理難。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金融消費者對自己的權益被侵害負有舉證責任,但是互聯網金融的交易行為依托于網絡進行,對電子證據的取證,需要專業技術手段才能完成,在舉證上難度更大。四是監督管理難?;ヂ摼W金融作為新興的金融模式,現有的金融監管體系尚無法完全覆蓋,存在一定的監管缺位。

5. 互聯網金融征信系統建設缺位。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信用信息尚未被納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P2P、電商小額貸款機構等新型信貸平臺的信貸數據游離于征信體系之外,無法利用征信系統共享和使用征信信息,對線下借款人的信用缺乏了解,導致壞賬率升高,風險加大。同時,自發組織或市場化運營的共享平臺的信用信息遠遠滿足不了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的需求。

6. 增加金融穩定的潛在風險。一是支付風險?;ヂ摼W金融的資金使用缺乏有效的監管,大量支付清算資金會形成一定比例的資金沉淀,如被互聯網企業挪用,甚至開發衍生金融產品,容易導致支付風險。二是市場風險?;ヂ摼W增加了金融市場風險傳播的可能性,傳播的速度更快、范圍更廣,交叉傳染性有可能強化。在缺乏制度保障的環境中,互聯網金融更易引發市場風險失控。三是資金風險。開放式的網絡通信系統,不完善的密鑰管理和加密技術,欠安全的TCP/IP協議,以及病毒、黑客攻擊、網絡詐騙等,極易引起交易主體資金損失。

二、互聯網金融監管制度國際經驗

(一)監管依據上,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立法

美國不斷加強互聯網金融基礎法律立法工作。通過了《初創期企業推動法案》(JOBS法案),承認眾籌作為企業直接融資的方式,針對眾籌平臺的監管采取立法和備案等模式,對眾籌融資管理主要是從防范風險、保護投資人的角度對業務風險進行規定。適用于P2P行業的聯邦借貸與消費者金融保護法案有《真實借貸法案》(Truth Lending Act)、《平等信貸機會法案》(Equal Credit Opportunity Act)等共計10余個,這些法律詳細規定了披露信貸條款、禁止歧視、監管貸款回收方式、禁止不公平交易或者欺騙性條款和做法、保護消費者個人金融信息、采取反洗錢措施等。對電子支付規制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聯邦《電子資金轉移法》(Electronic Fund Transfer Act)及其聯邦儲備理事會頒布的E條例 (Federal Reserve’s Regulation E),各州關于電子資金劃撥的法律、《真實信貸法》(Truth in Lending Act)及聯邦儲備理事會頒布的Z條例 (Federal Reserve’s Regulation Z)、聯邦儲備理事會頒布的D條例 (Federal Reserve’s Regulation D),聯邦及各州關于設立分支機構的法律。

歐盟針對電子貨幣及電子貨幣機構的監管專門制定了相應法律法規,2001年頒布的《電子簽名共同框架指引》,確認了電子簽名的法律有效性和在歐盟的通用性。同年頒布的《電子貨幣指引》和《電子貨幣機構指引》,規定了第三方支付主體的營業執照問題,即非銀行的電子支付服務商必須取得與金融部門有關的營業執照。2012年4月,歐洲央行《關于互聯網支付安全的建議》,針對互聯網支付安全提出了14條建議,涵蓋客戶身份識別、交易監測與授權等內容。2013年7月,歐盟委員會《支付服務指令管理規定(修訂版)》,在加強支付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加強支付機構監管,強化客戶支付認證等方面提出政策措施。對網絡信貸相關的立法主要是針對消費者信貸、不公平商業操作和條件的指引性文件,這些指引對信貸合同締約前交易雙方提供的信息(如包含所有可預見稅費在內的信貸成本)及各方義務進行了規定。

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了《關于眾籌平臺和其他相似活動的規范行為征求意見報告》,對規范眾籌業務提出了若干監管建議。2014年3月6日,了《關于網絡眾籌和通過其他方式發行不易變現證券的監管規則》(以下簡稱《眾籌監管規則》),并于201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據《眾籌監管規則》,需要納入監管的眾籌分為兩類:即P2P網絡借貸型眾籌(Crowd funding based on loan)和股權投資型眾籌(Crowd funding based on investment),并且兩者的監管標準也各不相同。從事以上兩類業務的公司均需取得FCA的授權。對 P2P網絡借貸,主要從最低資本要求、客戶資金、爭議解決及補償、信息披露、報告等方面進行規定;對投資型眾籌,主要從投資者限制、投資額度限制、投資咨詢要求等方面做出規定。

(二)監管體制上,明確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

美國采用兩級多頭監管體制,即從聯邦和州兩個層面對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監管,聯邦層面上,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 提供存款延伸保險,實現對沉淀資金的監管。各州監管部門可依據本州法律,采取不同于聯邦的監管措施。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簡稱SEC)及各州的證券監管當局通過對籌資者進行備案,以及P2P平臺提出注冊登記要求,履行嚴格的信息披露程序等監管措施,實施對P2P和眾籌平臺的監管。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和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通過對放款人和借款人的保護履行相關監管職責。

歐盟致力于建立單一歐盟支付區,第三方支付公司只要取得“單一執照”,即可在整個歐盟通用,歐盟中央銀行則作為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重要監管部門。

英格蘭銀行的金融行為監管局(FCA),負責監管各類金融機構的業務行為,包括對P2P等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監管,同時英國的行業自律協會起到了重要的監管作用,2011年成立的P2P金融協會積極開展行業自律,協會章程對借款人的保護設立最低標準要求,作為非官方、非營利性的行業協會,對整個行業規范、良性競爭及消費者保護起到很好的促進作用。

(三)監管內容上,重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美國2010年7月頒布的《多德一弗蘭克法案》中,根據該法創建了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CFPB負責消費者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相關的法律與監管條例的制定和實施,因此也成為消費者報告在P2P平臺上遇到不公平交易時的第一聯系人。上述的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亦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重要措施。

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FCA)于2014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關于網絡眾籌和通過其他方式發行不易變現證券的監管規則》(以下簡稱《眾籌監管規則》),FCA的基本態度是,投資類眾籌平臺應該擁有比現在更加廣泛的客戶群,但是應當確保投資者能夠理解并承受其中的風險;尋找合適的保護投資者權益的方法。對于P2P網貸公司,《眾籌監管規則》從審慎財務、資產管理、定期報告、信息披露、破產處置、交易取消權、爭議處理和借款人保護等八個方面制定了詳細的規則。

歐盟委員會2013年7月《支付服務指令管理規定(修訂版)》,在加強支付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加強支付機構監管,強化客戶支付認證等方面提出政策措施。2012年4月,歐央行《關于互聯網支付安全的建議》,針對互聯網支付安全提出了14條建議,涵蓋客戶身份識別、交易監測與授權等內容。

(四)監管重點上,注重行為監管和風險管控

美國針對不同類型的互聯網金融業務,按照其業務行為的性質、功能和潛在影響,來確定相應的監管部門以及適用的監管規則。SEC(證券交易委員會)是P2P網貸平臺的主要監管者,其實施業務準入監管,要求P2P網貸平臺在SEC注冊證券經紀商資格和證券收益權憑證產品,通過強制信息披露提高P2P平臺產品的透明度和標準化。FTC(聯邦貿易委員會)根據《聯邦貿易委員會法》、《公正債務催收法案》監管P2P平臺及第三方債務催收機構的不公正、欺騙性的或其他違規行為。FDIC(聯邦存款保險公司)根據《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中“金融隱私條款”監管P2P平臺及其合作銀行,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CFPB(消費者金融保護局)根據《多德-弗蘭克法案》監管P2P借貸市場,受理金融消費投訴,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同時,美國監管部門對P2P網貸平臺市場實施嚴格的市場準入,如SEC要求借款人違約率高達 1/3的P2P公司出售貸款,同時,在SEC注冊的成本較高,如Lending Club注冊成本高達400萬美元,以此提高網貸平臺的抗風險能力及債務償付能力,維護網絡借貸市場的穩定。

英國相比其他國家對P2P監管的優勢和特點在于實行了長時間的行業自律,英國的P2P行業主動成立了P2P金融協會(peer-to-peer finance association,P2PFA),現在該協會已經覆蓋了英國95%的P2P借貸市場以及大部分票據交易市場,協會章程要促使平臺健康運行、操作風險可控、服務透明公正,最終提供簡單且低成本的金融服務。英國政府要求,P2P行業在遵守政府相關法律、規則的同時,也要嚴格遵守P2PFA所制定的運營法則。

法國P2P信貸和眾籌都屬于“參與融資”的范疇,法國金融審慎監管局(ACPR)對行業中的機構準入、個體行為等進行監管,金融市場管理局(AMF)對行業規范和涉及金融市場和產品的部分進行監管。法國監管部門對P2P平臺持非常審慎態度,其要求P2P網絡借貸平臺需要具有合法的經營模式,要注重加強客戶風險管理、貸款理由需充足,且貸款審批需網上與傳統銀行業務并行等。

三、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法律建議

(一)健全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體系,為監管提供完備的法律依據

1. 加強互聯網金融基礎法律立法工作。借鑒國外的監管經驗加快制定法律法規,例如針對互聯網金融網絡化、電子化的特點,加快研究制定《電子合同法》、《電子貨幣服務法》等,針對網絡個人信息保護問題,加快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隱私權法》等。

2. 加強互聯網金融專業立法。從監管層面看,互聯網金融監管法規明顯滯后于業務創新,亟須解決P2P網貸、眾籌行業的法律定位、監管主體和監管原則等問題。互聯網金融業務的性質與傳統金融業務并無本質區別,原則上部分適用現有的金融監管法律法規。出臺有針對性的互聯網金融監管規定。如對個人信息保護、信用體系、電子簽名以及支付客戶識別、身份驗證等方面出臺具體的規則,明確互聯網金融業務的合法范圍和禁止性行為,以引導和規范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

3. 加強對現有互聯網金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修訂工作。包括對現有法律法規的補充和提升專項法規效力層級兩方面的問題。互聯網金融對商業銀行法、證券法、票據法、擔保法等法律都提出了新問題,立法機關應當盡快做好相應的修法工作。例如,針對電子票據法律地位不明確的問題,加快對《票據法》的規范和調整。針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等因法律位階過低及法律地位錯位所造成的支付機構合法權益保護不足的問題,加快制定更高位階的法律法規。

(二)明確監管主體和監管內容

1. 明確監管主體。一是明確由“一行三會”實施監管。應建立以“一行三會”監管部門為主,商務部、科技部、工信部、法制辦、稅務總局等部門為輔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實施監管。二是按照我國現有的分業監管框架,系統梳理各類互聯網金融機構的業務屬性,確定相應的監管機構。(1)對于銀證保機構基于互聯網的金融服務,“一行三會”可在堅持分類監管的總體原則下,通過建立和完善相應的制度法規,實施延伸監管。(2)對于互聯網支付,人民銀行作為支付系統的主要建設者、行業標準制定者以及法定貨幣的發行、管理機構,理應承擔第三方支付、網絡貨幣的主要監管責任,而基于支付機構衍生出來的基金、保險、理財產品銷售職能,人民銀行可與證監會、保監會一起,形成對支付機構的行為監管體系。(3)明確P2P和眾籌融資監管主體。P2P具有跨地區特征,人民銀行在支付清算、征信體系方面具有監管和信息優勢,建議由人民銀行牽頭監管,而眾籌融資屬于股權融資,可以由證監會牽頭監管。三是構建監管合作機制。對于經營范圍涉及多個領域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可按其主要業務明確主監管機構,建立以監管主體為主,相關金融、信息、商務等部門為輔的監管體系,明確監管分工及合作機制。

2. 明確監管內容。一是確定業務范圍。應明確規定,對于不具備金融資質的互聯網企業,只能作為投融資雙方的信息溝通中介。二是加強非現場監管,對發展中存在的風險實時監控。三是保障客戶信息安全。要求互聯網金融企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客戶個人身份資料、財產信息等個人隱私泄露。四是加強信息系統監管。要求互聯網金融企業信息系統穩定可靠,以保證交易信息安全完整,保障業務正常運行。五是建立大數據監管模式。對互聯網金融企業報送的業務數據進行動態分析,并建立相關風險分析模型和程序,評估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業務運行狀態。

(三)明確金融監管目標,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金融監管的目標在于:提升金融效率,保護金融消費者,維護金融穩定(卡邁克爾,2003)?;ヂ摼W金融監管亦需促成這三大目標的實現?;ヂ摼W金融消費者與互聯網金融機構間實質上存在不平等。由于互聯網金融具有交易標的無形性、交易內容的復雜性和專業性、交易意思表示的格式化、交易方式的電子化、銷售方式的高度勸誘性等特征,金融消費者囿于其資金實力、投資經驗等因素的限制, 較之于互聯網金融商品提供者往往處于弱勢。若一味強調買者自慎原則,不僅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難以保障,也極易引發系統性風險。

根據現代私法實質正義的理念要求, 我們必須對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進行保護。

1. 加強互聯網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立法。建議對互聯網金融消費權益保護采取統一立法的模式,即在制定專門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基礎上,增加互聯網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相關內容,明確互聯網金融的內涵與外延,針對互聯網金融產品及其衍生品做出特別規定。

2. 明確傾斜保護、效率和適度保護的原則。在互聯網金融交易行為中,經營者處于強勢地位,需要適當傾斜保護消費者,并在金融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時,保證在最短的時間內解決糾紛,同時要樹立“買者有責、賣者余責”、“自享收益、自擔風險”的理念,真正建立起有利于互聯網金融健康持續發展的金融消費文化。

3. 明確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享有的基本權利。包括知情權、公平交易權、財產安全權和個人信息保護權等權利。明確互聯網金融經營者的義務,包括信息披露義務、安全保障義務、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義務等。要求經營者在醒目位置用明示方式向金融消費者提示交易風險和注意事項,保證數據的秘密性。

4. 加強“一行三會”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的協調溝通?,F行的“一行三會”四個政府性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應針對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保護加強溝通和協調,以切實保護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利益。隨著我國金融業綜合化經營的發展和金融監管體系的完善,“一行三會”四個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的框架也需要進一步完善,設立統一的金融消費者保護局是可行途徑之一。

(四)明確監管“紅線”, 防范互聯網金融犯罪風險

1. P2P、眾籌等互聯網金融形態要在監管“紅線”內發展。應進一步明確P2P借貸平臺的監管紅線,明確平臺的中介性質;平臺本身不得提供擔保;不得將歸集資金搞資金池;不得非法吸取公眾資金。

2. 加強反洗錢的監管。一是按照反洗錢基本準則劃定紅線。明確劃定各機構應當嚴格遵守的反洗錢核心要求,特別是要加強和完善客戶身份識別這一薄弱環節。二是實施跨行業統一監管。基于洗錢資金頻繁跨行業流動的特性,應對各類互聯網金融機構實行統一監管,并參照現行反洗錢法律法規,建立統一監管制度,避免形成反洗錢監管洼地和漏洞。三是以風險為本原則加強重點監管。依風險為本的原則,關注重點業務和重點機構,在業務層面可將網絡支付業務和P2P網絡借貸作為監管重點,在機構層面將行業中規模較大的機構作為監管重點。四是轉變監管手段發展線上監管?;ヂ摼W金融機構沒有物理營業場所和紙質交易憑證,一切經營活動都在網絡上進行,監管手段也應當逐步向在線方式轉移,可要求互聯網金融機構向反洗錢監管部門開放部分相關數據和系統,或建立專用的監督系統供監管部門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