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相關論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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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對策
Abstract: China has experienced 20 years of development and reform of the old-age insurance, has formed a relatively mature urban pension insurance system, but with the change of the current economic situation, the need to further expand the coverage of old-age insurance. How to expand the coverage of old-age insurance, has become a priority among priorities social work.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necessity of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in China around the expansion, in view of the current collection of problems, put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to face the collection of endowment insurance of expanding the scope.
Key words: endowment insurance, coverage, countermeasures
中圖分類號:F840.67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在我國首次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即國家、單位、個人都是負擔的主體。這就使得大部分人不能去按時繳納養老保險。因此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增速,擴大養老保險征繳面對提高社會保障能力,改善民生,促進經濟發展就具有了重要的意義。
一、社會養老保險擴圍的必要性
改革開以來,我國居民的收入逐年提高,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與此同時收入差距也在逐漸拉大。構建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的穩定,就要縮小貧富之間的差距,也就是要有的放矢,擴大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
實行養老保險擴圍是社會保障公平性的體現,現如今養老保險主要覆蓋國有企事業單位,很多私營企業沒有在社會保險覆蓋范圍之內。每個企業都是一個競爭主體,養老保險覆蓋面不統一,不參保的企業相對就節省了成本,這樣最終會影響企業間的公平競爭。
二、我國養老保險擴圍存在的問題
(一)制度準入門檻過高,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困難。
隨著經濟體制的改革,原有的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和標準在擴面范圍內已捉襟見肘,現如今,城市靈活就業人員日益增多,低收入人群比重增大,拉開貧富收入差距,這也就影響了擴大覆蓋范圍的進度,制約了社會保險體系的完善與發展。只有少數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工享有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而其他外來務工人員、靈活就業人員等只能被排除在覆蓋范圍之外。我國社會平均工資提高,養老保險繳費率增幅過快,外加上在大多數私人企業職工的基本工資沒能達到養老保險最低的繳費標準,這就使得收入低的困難群體更多在乎的是工資而不愿參保。
(二)養老保險體系不完善,處罰力度有缺陷
盡管我國《社會保險法》已經出臺,而在實踐工作中,配套措施不全,操作性不強等方方面面的因素存在,致使養老保險征繳面擴圍工作難有所為。相關部門責任不明確,處罰手段不到位,對于拒不參保的單位是束手無策,只能把要處罰的單位轉交其他行政部門,這樣一來,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不了了之。按照政策規定“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最低年限須累計滿 15 年,到法定退休年齡(男 60 歲、女干部 55 歲、女職工 50 歲)辦理退休手續時才能享受社保待遇,領取基本養老金?!?,因此,相當多的流動性較大的工作人員認為繳納的周期太長,在 15 年后到自己退休年齡的時候政策還不知如何改變,不想交;有部分私營企業從業人員則認為現在競爭大,企業普遍不景氣,甚至有陷入破產、停產、半停產的境地,如果中斷交費導致累計不滿 15 年,那么以往的費用就等于白白浪費了,不愿交。這兩種想法也給社保擴圍帶來了很大的難度。
(三)企業參保認識不足,勞動者思想意識淡薄。
一方面,有的民營企業,領導受眼前利益驅動,責任意識缺失,認為能開工資就算不錯了,給職工參保就是“花自己的錢,辦別人的事”;有的私營企業不是全員參保,而是只給親信和少數骨干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將大部分人拒之門外,老板認為其他工作人員流動性大,思想不統一,害怕效益減少,繳納保險只會給企業帶來損失。這樣一來,在大多數民營、私營企業中,經營者對養老保險產生了模糊的理解,認為繳納職工養老保險費會提高企業生產成本,影響企業經濟效益,因此把參加社會養老保險視為一種負擔。
另一方面,有的就業人員受教育程度低,文化水平有限,不了解養老保險的相關知識,對于他們來說崗位競爭激烈,不能得罪老板, 害怕被“炒魷魚”,能夠及時領到薪水才是最實在的,沒有意識和能力對企業提出繳納養老保險的要求;有的職工則是學歷高、年紀輕的,對于公司是否繳納養老保險漠不關心,他們只是追求高待遇,因為他們隨時有跳槽的機會。
三、促進社會養老保險擴面的對策措施
(一)降低門檻標準,切實解決就業者參保難問題
解決就業者參保繳費問題,對改善生存質量,保障基本生活,促進民生水平提高都至關重要。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循序漸進和高低結合的策略,實行“低門檻,低享受”的養老保險制度,就業者可以按照低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進行繳費,但在領取退休養老金后,也相應地享受低于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標準的待遇。對于自由職業者按一定比例收取社會保障費,按照“多繳多受益,少繳少受益,不繳不受益”原則,自愿繳納,退休后根據個人的意愿按月領取或者一次性全部領取,這樣既可以建立了激勵機制,又能保證退休后享受更加寬裕的退休生活。
(二)建立多元化養老保險體系,加大處罰力度
提高養老保險統籌層次,實施城鄉統籌、全民共享的養老保險體系。改變當前主要依靠養老保險這種單一保障形式,發展商業保險,建立專項社會救助。社保部門也要認真參與改制工作,大致掌握職工參保情況,使“斷保”的職工重新參保,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
對于拒不參保繳費的單位,按照相關法律,勞動保障部門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提訟。法院接受申請時,建立快速執行的“綠色通道”,切實加大處罰力度。
(三)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改變員工觀念
下到個體私營企業中,對經營者宣傳為什么要參加社會保險,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是解決了他們的后顧之憂,這樣才能留住人才,使企業發展后勁十足,有效參與到市場競爭中去。利用輿論的力量曝光少繳、拒繳養老保險的企業,促使經營者主動參保繳費,營造全社會都依法繳納養老保險的良好氛圍。通過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宣傳,使每個員工意識到養老保險是一種利國、利民、利己的保險制度,繳納養老保險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在履行義務的同時,也享受其應有的權利,提高維權和自我保護意識。
參考文獻:
1.謝士偉:《淺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擴面的難點與對策》,東方企業文化,2013.
篇2
本文以山東省臨沂市為例,分析其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過程中的問題,并提出完善建議,為我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設提供一定的借鑒。
【關鍵詞】
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一、緒論
(一)選題背景
1、研究背景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經濟建設長期持續高速增長,國家綜合實力逐步增強,財政收入規模迅速擴大,農村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但不可否認的是,取得成果的同時,一些問題也凸顯出來。城市養老保險制度基本走上正軌,而在大多數農村則十分薄弱,老年人口的生活難以得到基本保障。隨著農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農民迫切需要建立國家負責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以保障自己的老年生活。
本文對山東省臨沂市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現存問題進行研究,探討完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對策。
2、案例引入
臨沂市位于山東省的東南部,是山東省面積最大和人口最多的地級市。臨沂市是山東省的農業大市,農業人口眾多,農村老年人口占農村人口的比重較大,具有比較典型的代表性,并且能夠較好地反映全國的基本情況。
(二)文獻綜述
1、國內研究現狀
(1)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方面:
丁元竹、安體富等分析后發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現存問題有:一是不同領域較為普遍的存在公共服務非均等化的現象;二是政府之間職責不清,權力分配不明。
(2)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方面:
(a)關于我國傳統農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研究
王艷品、付素霞(2005)將存在的問題概括為對養老保險重要意義認識不足、一些法律法規不完善、政府保障力度不夠、養老保險體系管理缺失。
(b)對我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一些建議
學者劉昌平(2009)從我國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長遠發展路徑上提出:第一是要實現城鄉兩種保險制度之間的有效銜接,第二是通過城鄉兩種保險制度的合并實現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城鄉統籌。
2、國外研究現狀
(1)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方面:
Nagel認為,美國等國家主要在以下幾方面實現了公共服務均等化:一是每個兒童享受教育的機會均等;二是失業人員能得到資助,維持基本生活;三是公民均有機會享有基本醫療服務;四是每位老人在退休后仍有一定的收入來源。
(2)社會養老保險方面:
國外眾多學者對西方國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狀況調查研究后,提出一些建議:提高參保繳費率;適當降低養老金償付額,提高養老金繳費額;對基金進行科學化的運營;發揮商業保險的作用。
(三)研究思路與方法
1、研究思路
本文共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是緒論,從總體上闡述選題的緣由和研究意義,對國內外相關的研究做文獻綜述,并提出自己研究的思路、方法及創新點。第二部分為相關概念的界定。第三部分分析新型農村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第四部分從多個角度為完善臨沂市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提出一些建議。
2、研究方法
(1)文獻研究法
文獻研究法是在查閱了大量的論文、專著、報紙文章和官方資料之后,在此基礎上進行整理分析,提取其中對寫作有幫助的部分,作為論文寫作的參考。
(2)規范分析法
規范分析主要是通過對一些基本概念和理論觀點進行規范性分析,從而確定研究的內涵、外延、特點和本質,為研究的開展提供規范基礎。
3、創新之處
(1)視角的創新:以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視角,將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與公共管理學結合起來進行研究。
(2)切入點的創新:以山東省臨沂市為切入點,通過具體案例探討現階段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不均等化,從而提出具體的對策和建議。
二、概念界定
(一)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一般地說,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指政府要為社會成員提供基本的、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能夠體現公平正義原則的大致均等的公共產品和服務,是人們生存和發展最基本的條件的均等。
(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是以維持農村老年居民基本生活為目標,建立農民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養老保障結合社會供給和個人賬戶,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適應,由政府組織實行的一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三、臨沂市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不均等
臨沂市農村中參加新型養老保險制度的農民并不少,但是絕大多數農民并不是出于自愿原則,還有不少人則是抱著一種跟風心理。
(二)社會養老保險財政支出不均等
我國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籌集遵循農民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則。中央財政只“補出口”,不補入口;地方財政對農民繳費進行補貼,分級財政分擔機制進一步加劇了欠發達地區政府的財政壓力。
(三)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水平不均等
臨沂市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管理平臺建設滯后,一方面組建人員不夠、資金投入較少、相關設施落后。另一方面工作人員專業素養不夠,建設信息化管理平臺的步伐太慢。
四、完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對策建議
(一)加大宣傳力度,提高農民養老保險意識
利用各種媒體如電視臺、網絡等傳播工具,廣泛宣傳開展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重大意義,運用簡明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新農?!备黜椪叩男麄?,使群眾真正了解它。
(二)明確各級政府職責,形成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導向的財政支出結構
要求進一步明確中央政府與各級地方政府財政在養老保險均等化過程中應承擔的責任,明確各級政府對農村養老保險的財政支出,合理確定中央地方的負擔比例。
(三)完善管理平臺建設及制度銜接,健全法制
要盡快落實新農保經辦機構的組建和人員的配備,建立和完善新農保的管理信息平臺。同時要不斷加強法制建設,逐步地完善社會保障的法律體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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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楊婧.蘇州市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研究[D].蘇州大學,2010
篇3
[關鍵詞]保險政策 農民工 優化 策略
在我國特定的時代背景下,研究農民工的社會養老保險政策有著很重要的現實意義。農民工是推動城市化、工業化的主要力量,是銜接農村和城市的主要紐帶。然而,大量的農民工沒有被納入社會養老保險體系,這與他們為城市和社會所做的貢獻是不對稱的,為了更好地體現公平,讓農民工群體也享受到正常的“國民待遇”,需要有完善的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和措施。
一、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實施的現狀
1.政策設計不合理
第一,各地政策對接性不強。目前,國家對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的制定并未全國統一,所以各地政策種類繁多,有獨立型養老保險政策,將農民工與城鎮職工的養老保險分開;有綜合型養老保險政策,將農民工與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險分開;有納入型養老保險政策,將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共同納入到社會保障中來。由此可見各地政策不一致,導致對接性不強。第二養老保險統籌層次不高,轉移難。各地養老保險政策規定的轉移程序不同,部分農民工所在城市無法實現養老保險轉移,或者即使可以轉移,也有許多限制條件。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區域的互相分割,加之許多地方管理機構不全,農民工在城市繳納的養老保險往往沒有地方接收。因此,農民工面臨著繳納養老保險后轉移難的問題,而寧可直接選擇不參保,從而導致參保率低的現象出現。
2.農民工自身參保意識不強
農民工的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社會保障意識普遍較低,絕大多數農民工沒有風險防范意識,即使意識到未來養老的問題,也多寄希望于農村的“土地保障”以及傳統的“養兒防老”等方式。對于樸實的農民工來說,他們不知道自己同城鎮職工一樣,也享有工傷、醫療、生育、乃至養老等社會保障的權利,在他們眼里,能夠拿到工資,拿更多的工資,就是最大的保障。所以,即使有的地方強制性的要求企業及用人單位必須為農民工購買養老保險,但如果企業、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繳或漏繳,農民工們也沒有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的維權意識。同時,當前的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由地方政府舉辦,而農民工的流動性又較大,不同的地區采用不同的繳費標準使得保險關系的轉移成為現實中的難題,導致了絕大多數農民工多制度缺乏信心,從而更加弱化了農民工參保的意識和積極性。
二、我國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1.體制方面。第一,戶籍制度。按現行戶籍制度的規定,人一出生就被劃定社會角色和地位,而且終身難以改變。戶籍性質事實上的血緣繼承性,使市民的子子孫孫永遠是市民,農民的后代只能是農民,而市民則可享受多種生活、工作待遇和各種保障,這無形中使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具有貴賤等級之分。由于戶籍的限制使農民工無法得到與非農業人口同等的待遇。第二,就業制度。勞動就業與社會保障特別是養老保障的關系毋庸置疑,兩者是相輔相成、相互制約的。農民工的就業情況直接影響著他們的經濟收入,只有先就業才有能力繳納養老保險。長期以來,農民工在恐懼失業的心理壓力下,根本無心考慮若干年后養老的問題。
2.政府方面。第一,監管不力。中央早在90年代就已出臺了相關維護農民工權益的養老保險政策,并且在2009年12月出臺了最新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2009〕66號),其中對于農民工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等具體的辦法描述得更詳盡、更完善。但是至今為止對于如此多的政策的實施卻缺乏監督與管理,目前存在著的參保率低的情況,大多數是由于企業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按規定給農民工繳納養老保險造成的,同時大部分農民工維權意識差。政府對于自身制定的政策的實施過程和結果缺乏監管,使部分企業能夠堂而皇之地逃避支出這筆費用,使大部分農民工被擋在了政策之外。第二,制度不健全。二元戶籍制度形成的城鄉分割制度在養老方面的體現是:城市企事業單位職工的養老問題由國家和企業承擔,而農民的養老保障主要依靠集體和家庭。除了少數農民在特殊情況下能夠得到少量的國家救濟外,國家在農民養老方面不承擔任何責任。與此同時,中央及地方政府在制定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的同時,也未指定專門的管理和監督機構,也未制定相應的處罰措施,使政策的實施存在漏洞,即使不按規定執行也無懲治標準,并且無人能承擔懲治責任,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部分企業的不當行為。第三,宣傳不到位。目前政策的推廣和宣傳主要是依靠新聞媒體、報紙等媒介來進行,通過這些方式將新的政策法規傳播到人群中去,但是這些常規方法的實施卻未能使農民工詳盡地了解到他們所關心的政策,因此無法得知相關政策或精神。
3.企業方面。第一,經濟成本增加。企業運營的目的最終是為了盈利,用最少的成本獲得最大的利潤,企業雇傭農民工是因為農民工群體數量龐大,供過于求,有利于降低企業的用工成本。雖然目前的政策規定,企業在雇傭農民工的同時必須為其繳納養老保險,但企業為保留更多的利潤從而逃避應負擔的責任,因此更加造成合同簽訂率低,也就造成參保率低的現象。第二,責任模糊。目前,在農民工數量龐大,供大于求的現實下,許多企業可以明目張膽的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肆無忌憚的逃避本應負擔的保險費用,為什么會存在這種現象呢?因為農民工對于自身的責任不了解,企業對于自己該負的義務不清楚,或者是不愿意去弄清楚,他們知道即使他們不按規定來做也不會得到過多的制裁。
4.農民工方面。第一對養老保險認識不足。由于大多數農民工主要集中于建筑業、服務業、運輸業等,以非正規就業為主,并且農民工對養老保險認識不足。普遍認為社會養老保險離他們很遙遠,可望而不可及。同時在農民工看來,養老遠遠沒有目前的生活重要,因此才出現了不參?;蛲吮5默F象。第二農民工流動性大。農民工來到城市打工的目的很明確,主要是為了賺錢。因此哪里有錢賺就去哪里便成為了農民工流動的主要原因。除此之外,農民工來城里打工主要是因為地緣關系和親緣關系,當所有的社會關系轉移后,他們也會跟著轉移。由于流動性很大的原因,這給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帶來了一定的風險和阻礙,因此很多人寧可選擇不參加。
三、改進我國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的措施及策略
1.完善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
目前我國正在實施的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種類繁多,統一的難度較大,之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出臺了《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和《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目的在于聽取廣大人民群眾的意見,現已宣布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這一辦法的出臺使得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中存在的一大難題“轉移難”有希望得到解決,但是除此以外,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還存在其他的問題,需要采取相應措施加以解決,才能建立統一的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最終實現全國統籌。第一制定全國統一的農民工養老保險法規法律法規是社會保障制度實施的前提和依據,沒有法律的準繩,社會保障在實施過程中不免會迷失方向,進而陷入混亂。制定全國統一的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相關法規,是保障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順暢轉移接續的重要基礎與前提,作為一個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大國,在建立和實施相關社會保障制度的時候必須重視法律的規范及指導作用,通過立法的形式建立與健全社會保險與社會保障制度,是世界各國開展社會保險工作的通行做法。第二,構建全國統一的農民工養老保險管理中心。其基本框架是:國家級、省級、市級,國家級和省級管理中心參與養老保險金的支付核算工作;在管理上實行垂直領導,最大限度的平衡地方利益。第三,建立以管理信息系統為依托的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平臺。全國統一的網絡管理和信息服務體系,不僅能更好地完成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傳下達,為制定養老保險政策的決策者和社會公眾提供更好的服務,而且有利于實現全國統籌,方便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的順暢轉移與接續。第四,建立以銀行為依托的基金轉移與支付平臺。,由銀行作為農民工養老保險基金轉移與支付的平臺,實現了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兩條線,有利于基金的安全。這種做法也是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通常做法,便于和城鎮養老保險系統和農村養老保險系統接軌,減小未來的轉制成本。
2.建立多元化基金籌集機制
由于我國實施養老保險政策不久,各方面制度還不完善,特別是農民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管理和資金籌集面臨著很大的問題,因此基金的籌集更需要通過多渠道、多途徑,來建立多元化的基金籌集機制。當前我國農民工的養老保險政策規定企業與農民工共同出資繳納養老保險費,但是實施效果說明部分企業為了降低經營成本、追求高額的利潤而不惜犧牲農民工的利益,農民工也由于自身的原因不愿意繳納或者沒有能力繳納養老保險。因此,政府及相關部門應該加大力度籌集農民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一方面,政府可以對農民工繳納養老保險進行補貼。另一方面,考慮到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各省財政應加大對省級調劑金的扶持力度,形成長效、可持續性的財政投入,保證省級統籌下的調劑金規模,真正發揮其調劑能力,確保農民工未來養老金的待遇水平。
3.建立多層次靈活的繳費基數與方式
農民工養老保險金的來源是企業和農民工個人,而農民工收入普遍低于城鎮職工,這一特點也是造成養老保險覆蓋率低的主要原因。由此可見,如果降低農民工的繳費基數,或者建立多層次的繳費基數,使農民工可以根據自身經濟承受能力選擇適合自己的層次進行繳費,則可以更好的使農民工老有所養。同時,由于農民工經常變換工作地點,很難按月準時拿到工資。因此應該對農民工采取靈活的繳費方式,比如可以分為按月繳納、按季度繳納、或者按年繳納,對繳費金額和時間實行累積計算,真正地從農民工的立場出發,為農民工著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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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一)急于求成的制度轉軌帶來了超重的歷史債務。1995年國務院了《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標志著我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從現收現付制開始向“統賬結合”的模式轉變。在轉制過程中,由于“老人”和“中人”的退休金權益并沒有以養老金的形式形成積累,于是就出現了“轉制成本”。由于統籌基金無法填補這一缺口,所以我們就采用了混賬管理的模式,統籌賬戶擠占個人賬戶資金,實行個人賬戶的空賬運行。
(二)基金征繳不力導致的新債務。養老保險基金征繳是養老保險制度運行的核心。但基金征繳不足已是不爭的事實,這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情況:
其一,基金征繳中的“打折征收”,導致了“新隱性債務”。目前,我國一些地方對社會養老保險繳費采取“優惠征收”、“打折征收”的辦法,加上我國在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等方面存在的“政策漏洞”,形成新參保人員“繳費少、受益多”的財務失衡狀態,“新隱性債務”正在大面積生成。
其二,社會保險費拖欠、拒繳嚴重,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率低,導致供款不足。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數據,2001年1月8日全國企業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千萬元以上的有20余家。國務院體改辦宏觀司2000年5月的相關數據顯示,當時全國累計發生企業欠繳養老金已達376億元。另外,參保不繳費的情況比較嚴重,有的省區高達20%,全國總計達800萬人。
(三)人口老齡化、高齡化趨勢,養老保險基金負擔系數提高。人口老齡化是全球問題。但我國由于人均壽命的延長和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使得老齡化問題尤為嚴重,并呈現出以下兩個特點:即相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我國的老齡化速度是最快的;相對于發達國家而言,我國是在人均收入水平最低的條件下進入老齡化社會的。所以,我國當前面臨的老齡化形勢最為嚴峻,其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財務平衡的沖擊也最為嚴重。
(四)提前退休帶來的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剪刀差。由于提前退休現象對養老保險基金具有少繳多支雙重侵蝕,所以成為當前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務危機的主要根源。
(五)基金投資管理不善,無法滿足養老保險基金剛性調節增長的需求。目前,我國的養老基金幾乎全部用于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債,受銀行存款利率不斷下調及國債期限結構的影響,基金收益甚微,保值增值困難。個人戶收益也不理想。以遼寧的試點為例,2002年底個人戶基金全年收益率只有2%,2003年通過協議存款等方式,個人戶基金年收益率提高到了2.45%,但都遠低于7%的平均工資增長率水平。在滾存結余基金的管理方面,也存在管理不善、使用不當的問題,擠占、挪用、虛報、冒領養老保險基金的情況比較嚴重。
二、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建議及對策
(一)變當前的“統賬結合”制度為“統賬分離”制度。統賬結合模式下的混賬管理導致了空賬問題,空賬的惡性循環是本質上的現收現付,既有可能導致即期養老金待遇的擴張性支付,也無法應對老齡化危機,同時還會阻礙勞動力正常流動。因此,必須實行“統賬分離”制度,推行個人戶“實賬化”,并完善個人賬戶的有效管理,利用社會和市場的力量,提高個人賬戶的經濟效益,使個人賬戶資金能夠名副其實,能夠有效地化解人口老齡化帶來的養老金債務危機。統賬分離后統籌基金的資金支付缺口通過盤活國有資產(包括居民的福利住房)等方式籌集資金解決。
(二)加強基金征繳工作。一方面要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提高資金來源。擴大全社會參保范圍有利于籌措資金,而且還可以更好地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穩定社會。因此,只要符合參保條件,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企業、集體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自由職業者等都應作為擴面的范圍和重點,做到應保盡保。在養老保險征繳方面,新經濟組織的職工要和國企職工一視同仁;另一方面要規范征繳基數,杜絕滲漏。目前,參保單位通過瞞報、漏報繳費工資基數逃費的情況比較嚴重,抽樣測算過程中發現,1999年繳費工資比1998年降低了5.7%(下降545元),而統計局統計的平均工資增長了11.6%。根據全國參保單位繳費工資與平均工資的統計比較,前者比后者也低了10個百分點。如果將參保單位繳費工資基數嚴格核實,至少可以使基金增收10%。
(三)盡快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建立方便合理的社會養老保險跨省區轉移機制。如果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全國統籌,統一管理,可以建立便于跨地區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機制,工人不論轉移到什么地方,都可以憑卡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則將根本解決因工人流動性而造成的社會保險關系難以轉接的問題。
(四)應當杜絕提前退休??梢酝ㄟ^改革基礎養老金的計發辦法,實行替代率隨繳費年限浮動來杜絕提前退休。如,以繳費15年作為“門檻”,繳費15年可領取社會平均工資的15%作為基礎養老金,每多繳費一年多領1%,如果惡意中斷繳費,按照離退休年齡差幾年停繳的辦法,一年扣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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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商業養老保險可以彌補社會養老保障供給上的不足,有利于建立一個多層次、全方位的社會保障體系。本文分析了全省商業蕎老保險發展中存在的制約因素,提出加快發展全省商業養老保險市場的政策建議。
目前我國初步形成了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養老保險構成的“三支柱”養老保障體系。商業養老保險是養老保障體系第二、第三支柱的主導者,滿足人們更高水平、更高層次的養老保障需求,并為基本養老保險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甘肅省作為西部欠發達省份,經濟總體發展水平較低,而社會養老保障負擔逐年加大。積極發展商業養老保險既能填補現有社會養老保障的空白,拓寬社會養老保障范圍和領域,也能彌補社會養老保險供給的不足,有利于建立多層次、全方位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
一、全省商業養老保險發展的制約因素
(一)缺乏稅收優惠政策的支持。稅收優惠政策直接影響著人們參與商業養老保險的積極性。我國稅法規定,居民個人購買的商業養老保險,在領取養老金時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在商業養老保險的繳費環節卻沒有相應的稅惠政策。目前,我省企業年金只是企業年金繳費在工資總額4%以內可以免稅,個人繳費必須在稅后繳納,完全以養老保險為特征的商業保險沒有稅收政策支持。
(二)城鎮居民可支配收人較低。近年來、甘肅經濟發展取得了顯著的進步,但由于基礎薄弱,發展相對滯后,在全國仍然處于落后地位。2008年甘肅省城鎮居民可支配收人達到10 969.41元,比2007年增長9.560I0,但與全國平均水平相比,我省城鎮居民可支配收人在全國的位次后移,差距在逐年擴大,省內地區間發展不平衡的問題仍然突出:商業養老保險需要投保人具有持續、穩定的經濟收人,可支配收人的較低水平直接限制了人們對養老保險的投保能力和有效需求。
(三)商業養老保險意識薄弱。我國長期形成的政府和企業包攬一切的觀念至今仍未根除,人們缺乏風險與自我保障意識。另外,商業保險起步晚,多數壽險保單尚未兌現,人們對保險公司的信譽心存疑慮,習慣把儲蓄作為養老的首選方式。從我省情況來看,人們商業養老保險意識普遍薄弱,還不擅長運用保險機制去防范和化解風險,企業和個人參保意愿不強,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潛在保險需求向現實保險需求的轉化。
(四)保險產品不能適應市場需求。目前中國人壽、太保壽險、平安人壽、新華人壽、泰康人壽、太平人壽、平安養老、人保壽險、幸福人壽9家壽險公司已在我省設立了分支機構,各家公司均已開辦了養老保險業務,但是養老險種雷同,個別險種“克隆”現象嚴重。一方面是某些保險產品的過度開發和供給,另一方面又有大量養老保險需求得不到滿足,保險產品供給結構問題突出,嚴重影響了保險需求的實現。
(五)保險服務質量較低。目前我省保險公司的服務質量較低。主要表現在:首先,缺乏服務意識,更多是從自身利益出發,沒有意識到服務對于保險這一無形商品的重要性,保險服務的手段和方式有待進一步提高和完善,消費者難以從保險公司享受到高效、專業的風險管理及其延伸服務。其次,保險公司管理不規范,公司內控機制還不完善,沒有將維護保險消費者的利益作為公司管理的重要內容。此外,保險業務手續繁雜,消費者獲取相應的信息以及保險索賠較為困難等都是保險服務質量低的表現。
(六)保險銷售過程中問題較多。長期以來,我省保險消費者的保險知識相對缺乏,選擇保險產品主要依賴于銷售人員的推介。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專業性較強,客觀上要求銷售人員在承攬業務時必須擔負起客觀、全面、準確介紹保險產品的劍玉,使客戶能基于自身的保險需求作出正確、自愿的抉擇。但是部分銷售人員由于受自身專業知識限制或出于個人利益考慮,在保險銷售過程中過分注重保險功能和好處的宣傳,甚至產生銷售誤導行為,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人們在風險處理方式上對養老保險的選擇。
二、加快全省商業養老保除發展的幾點建議
(一)結合甘肅實際,推動全省養老保險稅優政策的出臺。養老保險產品是稅收敏感型的制度安排,合理的稅收制度能夠促進潛在養老需求轉換為現實購買力。2008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要“積極發展個人、團體養老等保險業務,鼓勵和支持有條件企業通過商業保險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障計劃,研究對養老保險投保人給予延遲納稅等稅收優惠”。建議相關部門加快研究,結合甘肅實際.盡早推出落實該文件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為我省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創造良好環境,以逐步滿足人民群眾更高層次的養老保障需求。 (二)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養老保險的市場需求。一是加大商業養老保險宣傳,培育理性的消費觀念。保險公司應加大對商業養老保險的宣傳力度,并側重宣傳內容和方式。首先要通過大型的社會宣傳活動,采取新穎的形式、豐富的內容,廣泛宣傳養老保險的作用,引導社會民眾及早作出養老規劃。其次,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各種新聞媒介,進行廣泛的社會宣傳,普及商業養老保險知識,培育理性的保險消費觀念。第三,深人農村、企業單位、居民院樓等,面向廣大群眾宣傳商業養老保險的意義與功用等。二是激發養老保險意識,推動潛在的養老需求向現實需求轉化。養老保險意識的薄弱影響了潛在保險需求向現實保險需求的轉化,激發人們積極的養老保險意識是商業養老保險存在和發展的基礎。一方面要引導人們轉變觀念,提高對保險和風險的認識,轉變過去一切依賴政府、單位和家庭的傳統思想,努力實現養老風險自擔。另一方面,充分認識商業保險的保障和社會互助功能,增強自保意識和轉嫁風險的意識,享受養老保障的利益,提高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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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目前,我國在養老保險基金的征收、發放和管理過程中,主要存在著提前退休、冒領保險金、養老保險覆蓋面窄、少繳漏繳、欠繳以及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和險基金的升值等問題。可通過加大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管理力度;盡快出臺《養老保險法》;在全國范圍內建立養老金發放體系;加大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擴面工作;加大養老保險信息化建設;逐步完善退休審批和退休金調整制度;確保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保值和升值。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國民經濟發展、尤其是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的影響。隨著人口老齡化,我國養老保險面臨嚴峻挑戰,而養老保險基金是養老保險賴以生存的根本。因此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的征收、管理,特別是嚴防養老保險基金的流失,確保養老保險基金更加保險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
一、影響養老保險基金安全運行的有關問題
養老保險事業雖取得重大進展,但影響養老保險基金安全、正常運行的因素不少,筆者通過實踐和調查認為,可以從養老保險基金的發放、管理和征收三個方面去分析:
(一)、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發放過程中,主要存在下幾個的問題:
1、想方設法“提前退休”。根據現有的養老金計算辦法,無論繳費年限長短,其基礎養老金都是一樣的,因此有些參保人員在自身條件不符合相關政策的情況下,還是千方百計地提前退休。這樣做,一方面縮短了這些職工的繳費年限,降低了養老保險基金的征收;另一方面,提前了這批職工領取養老金的年限,增大了養老保險基金的支出。
2、起“死”回“生”冒領保險金。在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過程中,由于有不少退休人頻繁更換居住場所,管理部門對他們的生存狀況難以掌握,因此在養老金的發放過程中,有些實際已經死亡的退休人員,其親屬仍在冒名頂替死者領取養老金,造成養老保險基金的無謂流失。
3、確定和調整養老保險待遇的標準不統一,制度不規范。在為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或調整養老金時,存在著標準不統一、制度不規范的問題,造成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待遇水平有較大差距等問題。退休人員的年齡、工齡等基礎信息的確認標準也存在著差異,導致退休金核算的不準確。
4、重復享受養老待遇。由于養老保險是由各統籌地區分別征收、支付和管理的,而個人賬戶基金轉移手續繁瑣,這就造成部分跨地區調動的人員可在兩個統籌地區同時參加養老保險,當在兩個統籌地區參保均15年以上時,就可在兩地同時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造成了養老基金的流失。
(二)、在養老保險基金的征收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幾個的問題:
1、養老保險覆蓋面窄。既然是社會保險,就必須充分體現其“社會性”,而“社會性”又以廣泛性為基礎,但我國養老保險的現狀是,國有企業基本實現全覆蓋,城鎮集體企業覆蓋率為75.39%,但其他經濟類型企業僅為17%。這顯然談不上廣泛。
2、少繳漏繳養老保險基金。一些企業尤其是非公有制企業為了降低經營成本,便以種種理由來降低員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或剝奪部分員工參加社會保險的權利,少繳漏繳養老保險基金。這樣不僅嚴重侵害員工的切身利益,而且也造成養老保險基金的流失。
3、養老保險基金繳納的比例和時間問題。企業繳納養老保險基金的起始時間和比例等因素都直接影響著養老保險基金繳納的多少。而企業整體參保時間有早有晚,繳納比例又有高有低,這將影響部分企業繳納養老保險的積極性,也不能充分體現養老保險的和諧與公平。
4、養老保險基金的欠繳問題。產生欠繳的原因:一是部分單位領導只考慮眼前的經濟利益,對繳納養老保險基金不積極、不主動;二是部分事業單位經費緊張或企業效益不佳,無力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三是社會保險機構執行力度不到位。欠繳養老保險基金直接影響退休金的正常發放和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和升值。
(三)、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下幾個的問題:
1、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問題。養老保險基金既是參保人員的“血汗錢”,更是退休人員的“活命錢”,國務院明確規定,??顚S?,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而最近一段時間,社?;鸫蟀傅稹O仁巧虾I绫;鸨装?,緊接著浙江又爆社保大案,涉資數億。所有這些,都說明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管理存在著嚴重的問題。
2、養老保險基金的升值問題。要想在不增加或少增加參保人負擔的情況下,持久地維持養老金的支付承諾,就必須提高養老保險資金的投資效率,實現其持續的保值增值。 而保險基金靠什么去保值增值,又迫切需要研究。
二、養老保險基金安全運行的對策和建議
從以上分析的問題來看,要解決好這些問題,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工作:
1、建立和完善養老保險內部審計、外部監管和考核機制,將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管理放在首位。
筆者認為,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應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一是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勞動保障、財政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配合,齊抓共管,形成行政監管、專業監管、內部監管和社會監管四位一體的監管機制,對基金的運行實現全過程的監管。 二是建立相應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機構,專司養老保險基金運營工作。只有如此,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才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只有如此,才能針對養老保險基金被擠占、挪用情況進行相關的處理。
2、盡快出臺《養老保險法》,為養老保險基金的征收、發放和管理提供法律依據。
現行的社會保險法規不能對繳費單位采取查封銀行帳戶、拍賣資產等強制措施,社會保險費征繳也缺乏法律手段。國家應盡早出臺《養老保險法》,為養老保險基金的征收、發放和管理提供法律依據。
3、在全國范圍內建立養老金發放體系。
健全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機構,實行退休人員登記卡制度,將每名退休人員都納入到街道保障機構的社會化管理中去。通過這些機構社會化、精細化的管理工作,確保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同時也能杜絕養老保險金的冒領、重發和漏發。
4、加大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擴面工作。
一是做到養老保險基金的足額、及時征收。對于故意拖延繳納養老保險基金的企業,決不姑息,堅決加收滯納金。二是核準繳費信息,從基礎工作入手,確保養老保險基金的應收盡收。當前基本養老保險“擴面”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向非公有經濟延伸,有效滿足非公有經濟對社會養老保險的需求。
5、加大養老保險信息化建設。
一是不斷完善社會保險信息化系統,盡快完善省級養老保險的信息化系統。二是不斷提升社會保險信息化職能。三是充分發揮網絡信息化的優勢,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征收、發放和管理水平。
6、逐步完善退休審批和退休金調整制度。
制定標準統一、信息準確、制度嚴密的退休審批程序,在辦理過程中,增加透明度,加大公示力度,疏通信息交流渠道,確保退休審批的公平、公共。退休金調整的水平,要根據工資增長、物價、養老保險基金和財政承受能力等情況,以當地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和上年度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的一定比例來確定。
7、社會保險靠社會,爭取全社會的理解與支持。
篇7
論文關鍵詞:養老保險;保值增值;問題;對策
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又是農村社會保障的重中之重。我國是個農業大國,有一半以上的人口在農村生活。解決好農村養老保險問題就直接關系到農民切身利益;關系到我國經濟發展和和諧社會構建;關系到統籌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因此農民的養老保險問題已經成為各級政府關注的焦點。
一、發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必要性
(一)農民老齡化趨勢的要求
社會養老保險的重任是保證老年人生活有保障。而農村老年人的比重在增加。農村養老保險在各地不斷嘗試過程中可以看到,養老保險存在很大空缺。迫切要求完善農民養老保險制度,只有這樣才可以減輕、化解養老壓力,才可能有全國的安定與農民幸福。
(二)加快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
中國現階段“三農”問題日趨嚴峻。建立和完善新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讓農民老有所養,老有所靠,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才能保護和調動他們的勞動生產積極性,發展生產,增加農民收入,使他們逐步富裕起來。才能保證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三)促進整個國民經濟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
由于農民占我國人口總數的62%以上,農民消費不足已成為制約經濟快速增長的主要因素之一。而農村現實情況表明,由于受傳統養老問題所困擾,農民不愿也不敢將全部積蓄用于消費。為了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國家應該為廣大農民提供包括養老保險在內的最基本的社會保障。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是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
二、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一)農民參保意識淡薄
受傳統思想的影響,在農村養兒防孝的思想還大量存在,特別是在目前農村經濟發展比較滯后,農民增收比較困難,大部分農村家庭的收入并不寬裕。這就削弱了農民參保的意識。即便意識到了養老保險的重要性,卻因為對農村養老保險知識了解比較少,對農村養老保險持懷疑態度也不愿意參加。養老保險的重任是讓農民老有所養,老有所靠?!笆芤妗笔寝r民參加社會保險的直接動力與最終期望。但是有資料表明,農村社會保險的受益率并不高。這樣嚴重打擊了農民參加社會保險的積極性、主動性。農民參保率較低。覆蓋面較窄。參保的積極性不高[1]。仍然無法普及推廣。
(二)法律保障不健全
西方各國社會保障制度包括養老保障制度的制定和實施都是通過立法的形式實行的一種強制性社會保險。具有很強的法律強制性、保障基本性和國家保證性特點。而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從20世紀80年代至今幾乎沒有一部成文的法律法規。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主要依據是1992年1月頒布實施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由于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從而使廣大農民對此缺乏安全感和信任感,投保積極性不高制約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發展[2]。
(三)基金保值增值困難
長期以來社會保險基金都采取了存入銀行的方式且基金存入銀行利率明顯低于給付利率,出現利率倒掛現象,最終導致保險費征繳的越多基金收支赤字越大?;鸬谋V刀己芾щy更不用說增值。這主要是由于分散運營、管理水平低、投資渠道單一造成的。再加上管理人員的素質有限、機構設置不健全、一些基金管理部門違規投資,致使農村養老保險基金被擠占、挪用的現象時有發生,基金的安全性難以保障,很難保證農民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
(四)城鄉社會養老保險未能有效銜接
城鄉社會養老保險未能有效地銜接起來。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已初步建立起了較為完整的體系,而農村的養老保險還處于起步階段。據資料證明。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支出僅占全國社會保險費支出11%。然而農民的總人數卻占全國總人口的一半以上。截止到2006年底,我國每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支出占GDP的比重還不到0.5%。而城鎮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支出占GDP的比重卻達到了7%左右[3]。由此可見城鄉養老保險待遇差別較大。要逐步實現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的逐漸銜接。把鄉鎮企業職工納入城鎮職工的養老體系。才能體現和諧社會提出的初衷。很好體現社會公平性。
(五)養老保險地區間不平衡
由于我國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地區經濟水平存在較大差異,造成了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不均的現狀。東部地區、農民保障水平相對較高。西部地區,集中了我國大多數貧困人口,有些人甚至連溫飽還未解決,農民參保率極低,養老保險在西部地區農村就無法得到保障。那些養老保險欠發達農村地區和沒有投保能力的貧困農民卻被拒之門外,致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不能達到預期的目的。東部地區的參保率較高,西部地區的參保率較低。越是貧困的地區養老保險的覆蓋面越低。這充分表明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嚴重的地區發展不平衡狀況。
三、構建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對策
(一)加強輿論宣傳增強農民對養老保險的認識
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有8億左右的人口在農村生活。目前農村人口急劇老齡化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這不僅阻礙了經濟的發展,而且嚴重影響中國社會的穩定。所以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勢在必行。因此,要讓更多的農民意識到養老保險的重要性,這就需要相關部門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采取多種的方式,大力宣傳農村養老保險的政策,提高農民的參保意識,進而提高農民投保的積極性。
(二)通過立法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各地農村社會保險制度千差萬別,具有很濃的地方色彩,呈現出明顯的“碎片化”狀態,普遍缺乏法律規定性。為了保證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正常運行。要制定具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一是要建立激勵機制,出臺扶持政策,鼓勵農民自覺投保。建立財政補助和集體補貼制度,采取“個人負擔、財政補貼和集體補助”相結合的辦法籌集農保資金。二是健全約束機制,完善必要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規范農村養老保險工作行為。特別是對基金、業務、財務管理等方面要有具體的、可操作性的措施,逐步將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三是制定扶持農?;鹪鲋祪灮菡?。提高農村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是吸引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一個重要途徑。
(三)完善基金管理和運營方式實現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是參保農民老年生活的物質保障,是農村社會養老事業發展的基礎?;鸬倪\營和管理是否科學和完善直接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要創新和完善基金運營管理方式,確?;鸬谋V翟鲋?。首先提高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層次,成立省級管理機構。把基金的管理權由縣一級單位管理的方式轉為省政府相關部門管理,大幅度提高基金管理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能。其次成立專門的基金運營公司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進行專門的投資和運營。一是基金投資運營公司的管理費用不再從政府管理成本中提取。而是從公司盈利中提取。二是政府部門要加大對投資管理公司的監管力度,建立開放式的監督機制。完善審計、監察、財政等有關部門聯合組成的外部監督制度。定期審查這些公司的營運資格是否符合要求,確保公司有足夠的投資能力和信譽。最后拓寬投資渠道確?;鸨V翟鲋?。對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確保它安全的前提下,要實現基金的保值和增值,需要通過銀行存款、購買國債、投資房地產和股票市場等方式拓寬基金的投資渠道,加強基金的流動性,提高它的收益性。
(四)建立城鄉社會養老保險的銜接機制
我國應確立以社會性和公平性為原則的城鄉一體化的養老保險制度建設長遠目標。我國現有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障制度是完全不同的體系。但是隨著我國經濟改革的深入,城市化步伐的不斷加快,大量的農村勞動力流向城市,這種不相銜接的養老保險體系已成為勞動力自由流動的障礙。因此,應建立養老保險關系轉移銜接機制,使農民進城或回鄉后養老保險關系合理、順利銜接。將農民個人的繳費建立個人賬戶養老保險津貼(福利)額應與個人賬戶的積累額掛鉤。在此基礎上可以考慮將集體以及國家的部分補助用于建立社會統籌賬戶,以提高社會共濟能力,將來也易于與城保制度銜接。
篇8
關鍵詞:養老金會計 問題 原因 建議
中圖分類號:F2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6)09-144-03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職工因年老或者因為工作殘廢而不得不離開崗位以后,由國家、企業、金融機構按月支付相應金額來保障職工退休后能維持正常水平的生活的一項福利。由于我國老齡化問題越來越嚴重,出現了養老金支付不足,個人賬戶空賬問題,雙軌制遭到質疑,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得不到有效的推廣,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沒有得到有效的實施。為此,應積極借鑒歐美等西方國家對養老金制度的做法和經驗,健全和完善我國養老金制度。
隨著我國老齡化的到來,我國養老金會計制度顯現其不足之處,于是我國于2006年頒布了38項具體的會計準則,并且其第9號和第10號會計準則專門為養老金會計服務。要求把養老金歸為職工薪酬部分,要求按權責發生制進行相關的會計處理,把養老金的相關支出在員工工作期間就先確定為負債,并根據職工性質不同計入與之相關的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中,使得養老金的收取和支付從成本費用中分離出來,有了更加明顯且合理的會計處理方式。我國又于2014年重新修訂了《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在以前的內容上增加了離職后福利這個全新的概念,是職工薪酬進一步擴充,并分為設定提存計劃和設定受益計劃兩種模式,來保證養老金會計核算的更加規范和清晰。
一、我國養老保險會計存在的問題
1.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率過高,財務狀況失衡。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率過高是造成我國企業和職工養老壓力過大的一個重要因素。據統計,我國的養老保險繳費率比國際平均水平高20%左右,更是遠遠高于西方發達國家的繳費率。我國繳費率偏高還造成企業和個人缺少更多的資金參加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所以我國的補充養老保險參與人數僅為基本養老保險的5%左右,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更是少有人參與。
養老保險的財務狀況失衡,由于現階段我國人口老齡化問題嚴重,現狀的養老金投入和支出嚴重不平,年輕人繳納的養老保險不足以支付老年人支取的養老保險,而且現在養老金繳費率還需要進一步減少,但老年人領取的養老金不能減少,這將很容易導致出現養老金財務機制不平衡問題,導致收支嚴重不平,投資當代人的養老金儲備?!翱召~問題”這是我國目前急需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現階段推行的“統賬結合”的制度不僅僅要為自己未來的養老金出力,還需要照顧現階段已經退休人員的養老資金,“空賬問題”成為養老金制度運行中一個很嚴重的阻礙。所以養老金的投資收益將成為決定養老金問題的解決與否的關鍵之一。所以我國相關專家學者提出了養老金入市的觀點,但是養老金入市還不成熟,需要進一步的規范。
2.養老金會計準則不完善,會計核算不規范。缺乏完善的養老金會計準則,跟國外幾十年對養老金會計的研究相比,我國在養老金理論研究還處于探索階段,國外有著完善、科學的養老金會計體系,而我國的理論探究處于萌芽階段。在養老金的會計核算方面,我國養老金相關的會計科目都掩蓋在相關的成本費用當中,沒有專門的養老金會計科目進行核算,所以在年報中難以有效披露。
3.補充養老保險的實行率低下,財務效率不高。我國于1991年開始提出養老保險制度的三種模式,其中補充養老保險是其中重要的組成部分,但是我國的現狀是養老保險的實行率極為低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參與人數僅為參加養老保險人數的5%,多數中小企業的補充養老保險更是無力實施。而國外的很多發達國家早已全面普及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美國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參與率更是高達80%。補充養老保險更是成為了保障職工退休后生活來源的一大重要途徑。
二、我國補充養老保險財務與會計方面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
1.我國企業的補充養老保險財務效率不高的主要原因是國家對補充養老保險的重視程度過低,沒有積極倡導企業建立補充養老保險。更沒有相關的優惠政策來激勵補充養老保險的發展。導致企業缺乏對建立補充養老保險的積極性,除了個別上市公司外,很少有企業愿意且有能力去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基金。
2.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率過高,因此導致企業和職工個人沒有更多的閑置資金再去參與補充養老保險的征繳,這也是我國補充養老保險得不到有效實施的一個重要原因。在2016年的十六大上政府也提出了這個問題,也希望盡快實施降低社保征繳率過高的問題,可以充實職工的口袋和減輕企業的養老金壓力。此項措施的實施可以作為一個補充養老保險推廣的契機。
3.補充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受限。我國對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范圍進行了相關規定,確定大部分的投資是穩定的國債等,基金的增值難以實現,如果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僅僅靠國債這樣穩定但是收益很低的增值方式,那么職工個人也可以進行相應的投資,也就是沒有必要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的必要,也就失去了對企業和職工的吸引力。
4.職工缺乏對補充養老保險的認識。大多數的企業職工認為只需要一份基本養老保險就足以應對以后的養老保障。特別是對農村地區的企業職工來說,很多小企業根本沒有對職工繳納五險一金的相關規定,養老保險的繳納都是個人繳費,支出過大很多人寧可存銀行也不愿繳納養老保險。
補充養老保險在現在的養老保險制度當中占據著十分重要的位置,但是畢竟僅僅靠基本養老保險來保障職工退休后的生活明顯是不夠的,唯有“三大支柱”的養老保險體制協同作用才能更好地保障職工退休后的生活待遇問題,以免職工退休后生活的巨大改變。
5.補充養老保險相關準則不規范。我國對于補充養老保險的相關規范主要來源是《企業會計準則第10號――企業年金基金》中的相關規定,此準則對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繳費、投資范圍都進行了相關的規定,來確定補充養老保險的籌集、投資與發放的原則。但是這個會計準責主要是規范企業年金基金,來規范企業年金在投資運營中的相關規定,主體雖然是只企業年金基金,但實質上卻是一種基金會計,并不是完全意義上的企業會計準則。即使在《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也僅規定了相關對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相關核算要求,但是較為簡單,并且該準則包括了很多的企業會計的相關核算,缺少為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進行細致專門的規范要求。這樣的話會造成企業在處理企業年金時遇到的很多問題難以進行對照解決,沒有相近的會計準則進行規范要求,導致各個企業在實務中難以規范自己的操作要求。
6.我國對養老金會計信息披露不充分。我國對養老金會計信息的披露并沒有過多的相關規定,目前我國的養老金會計信息只要求簡單的披露計劃資產負債變動額和精算假設的基本狀況,沒有更詳細和標準化的披露要求。而企業往往是不重視養老金的相關信息要素,并沒有對養老保險相關的提取、支付等重要信息在年報中進行有效的披露,僅僅只在年報附注中少量披露,披露的信息不全面不能讓信息使用者有效的了解到整個企業的養老金會計的提取和使用情況。而在年報中有關養老金的相關信息都掩藏在相關的成本費用當中,根本不能有效了解。
三、完善基本養老保險會計的相關建議
1.推動理論化研究,建立新的會計準則。根據現在的養老金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我國企業的養老金會計核算均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沒有專門設置相關的養老金會計科目。而養老金會計準則也僅僅在企業會計準則的兩個準則中少量規定使用,沒有專門的養老金會計準則來規范企業的養老金會計核算和披露等相關內容。
所以,首要目標是借鑒國內外先進的會計核算理念,再結合我國的實際國情,建立起一套專門為養老金會計服務的企業會計準則,通過準則來規范企業的養老金會計核算。比較缺乏先進理論的指導,實踐將沒有目標和方向,而實踐又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
因此,我們應先從理論入手,在研究和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基本國情提出相應的改革措施。在實踐的同時一點點發現其中的不足之處再給予改進。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唯有相應的準則規范才能領導企業進行相關改革,才能推動養老金會計制度的進一步優化,最終達到解決當代養老金的相關問題的目的。
2.建立合理規范的核算體系。在會計核算方面,取消二級科目“社會保障費”并設置養老金的專用科目,對養老金進行分離出來,進行單獨核算,以突出養老保險的重要地位。比如說設立專門養老金資產賬戶,專門記錄養老金的收支情況;在代扣代繳的時候設立預收養老金科目,把代扣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和企業的基本養老保險金作為企業的負債計入預收養老金,在繳納的時候設立應付養老金科目,作為企業應當承擔的養老金繳納義務。再設立養老金費用,用來核算相關因養老保險提取繳納時發生的相關費用支出。把與養老保險相關的內容都用專門的養老金科目進行核算,形成自己獨立的會計賬簿。還可以建立相關的企業年金會計科目,把企業年金每期的盈余或者虧損都計入相關科目。
3.加大養老保險會計準則推廣實行。另一方面,在建立起新的養老金會計準則以后,應加大會計準則的宣傳力度,把相關準則編入會計人員的教科書中,各項考試也應加入養老金相關準則的要求,要讓企業會計人員充分掌握應用。如有必要也可以加入專門用來進行養老金會計的從業考試,把養老金會計作為一個新的職業。在此基礎上,還應制定相應的監督管理制度,并進行有效管理,保證準則的有效實施,促進養老金會計全面發展。
四、完善補充養老保險,提高養老保險財務效率的建議
我國想要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發揮其應有的職能就需要對其進行改革,參考國外成熟的實施體系,以點帶面推動補充養老保險的實施。
1.國家相關政策激勵。國家需要制定相關的優惠激勵政策來吸引企業進行補充養老保險的實施,畢竟沒有相關的優惠政策,企業職工得不到相應的利益,怎么能讓企業職工心甘情愿進行補充養老保險的建立,所以應該參照國外的相關做法,職工的補充B老保險費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的一定范圍內予以免稅。另一方面,降低基本養老保險的征繳率,使企業和個人能有更多的資金參與補充養老保險。也是政府對企業職工的相應鼓勵。
2.企業擁有充分的自。政府和社保機構不再參與到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征繳和管理中,由企業自行籌集資金,在投資增值方面也不再參與,放寬企業對補充養老保險的投資范圍,由企業自行投資,政府只進行相應的監督和指導。當企業投資取得成效,職工得到的回報令人滿意以后,這將是補充養老保險發展最好的催化劑。
3.實行集合企業年金計劃。對于沒有能力進行補充養老保險的中小企業來說,我國可以借鑒美國的多雇主計劃,在中小企業中建立企業年金。所謂集合企業年金,是由法人機構作為受托人所設立的,將多個企業的年金基金進行集中處理,指定相關的基金保管人、投資人、監督人等,制定相關的制度和投資流程,為參與企業提供一系列基金管理和服務的一種企業年金計劃。集合年金計劃可以解決占我國企業大多數的中小企業沒有能力建立補充養老保險的問題,保障中小企業也能建立自己的補充養老保險,推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全面推廣。
4.保障企業和員工的相關利益。政府參照國外政策制定補充養老保險轉移準則,以保證職工參與補充養老保險時與企業緊密聯系,使得企業可以在支付補充養老保險的相關支出后獲得優秀人才的長期工作,還可以吸引優秀人才加入企業,以此調動企業建立補充養老保險的積極性。
5.建立專門的補充養老保險監督機構。有了相關的監督機制可以保障企業進行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避免相關資金因為某些意外而大量流逝。也監督相關企業合理合法地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保障職工的資金安全。
6.建立健全補充養老保險核算體系。建立專門的補充養老保險會計核算體系,使其與基本養老保險區分開來,明確補充養老保險的重要地位。
五、完善養老金會計信息披露
美國作為最早實行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研究理念和成功一直走在時間的前列,國際會計準則中關于養老保險的各種規定有很大程度上都是來自于美國的先進方法。雖然我國還是一個處于探索改革階段的發展中國家,但是由于老齡化的提前到來,我們急需一套完淶難老金會計體系,以適應這提前到來的“銀色浪潮”,所以我們需要取其精華,棄其糟粕,充分利用國外先進的理念來充實我國的相關制度。美國早在1948年就建立了第一個養老金會計準則,而我們直到2006年CIA開始有相應的養老金會計準則出現,在養老金準則的實施上我國明顯處于落后地位。美國在2006年頒布的《雇主對既定福利養老金和其他退休后計劃的會計處理》是美國企業養老金會計信息披露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在這個報告中準則要求養老金的會計披露不僅僅在附注中出現,而且要在整個年報中進行披露,開始上升到在整個資產負債表中展現,體現了美國對養老金會計信息披露的重視,而我國到現在還沒有開始對此項內容進行有效的披露。對養老保險的提取與使用等相關重要信息更是沒有在年報中進行相關披露。
與美國養老金會計信息披露要求相比,我國養老金會計信息的披露十分簡陋,無法滿足相關信息使用者的要求。在計量方法方面,我國從1992年才開始有企業會計準則,2014年修訂后的基本會計準則雖然更加規范,但是與國際會計準則相比較還是缺少了很多重要的內容,相關準則不規范也造成了我國跟國際會計缺乏可比性。所以筆者在會計披露方面提出以下觀點以求完善養老金會計信息的披露。
1.完善養老金的披露要求且統一相關披露的標準。養老金會計信息披露方面,應遵循充分披露原則。要求企業在財務報表中披露相關的養老金成本、使用以及負債情況,而不僅僅只將其少量地反映在報表附注當中,這樣可以使財務報表提供的養老金會計信息更加詳細和完整。
2.培養專門為養老金會計服務的優秀人才。完善養老金會計制度,離不開高素質的養老金會計人員,比如說我國的精算師匱乏也是導致我國養老金核算不精確的一個重要原因,把養老金會計內容作為一門專一的學科,吸引會計人員進行系統的學習,培養優秀的會計人才。
3.建立專門的養老金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在養老金會計信息披露上面,我們可以建立專門的養老機構用以披露各個企業的養老金會計信息情況,建立專門的養老金會計網站,使相關信息使用者可以更簡單方便地進行養老金會計信息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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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論文摘要:農村社會保障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關系到總人口74. 2寫的農村居民目前或將來的生活質量,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是其中的關鍵內容之一。目前河南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總體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是農民收入水平低、負擔相對過重,自我保障意識薄弱,農村社會保障的資金不足,相關立法保障不健全等原因造成的。因此,我們應在結合自己省情的情況下,認真地分析了解各區域之間的差異性,建立形式多樣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提高覆蓋全省農村的社會保障事業水平。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但是農業現代化程度低,農村經濟發展落后,農民收人水平不高,城鄉差別依然很大。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進一步深化發展,以前農民以土地保障為根基、以家庭保障為依托的保障形式的經濟基礎和社會基礎被撼動。在原有保障模式被打破、新制度尚未完全建立之際,中國農民長期游離于社會保障體系的邊緣,農村社會保障成為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最薄弱的環節。
河南是農村人口大省,河南的農村社會保障與全國的總體水平相比較也落后許多。要解決城鄉居民收人差別以及農村人口老齡化所帶來的種種問題,必須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這關系到社會公平,同時也是補償農村家庭保障不足、建設和諧新農村的必然要求和現實需要。其中,最為基礎的就是養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一、目前河南農村養老保障存在的問題
雖然河南省農村社會保障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著一些本質問題。目前所面臨的問題,主要是農民收人水平低、負擔相對過重,自我保障意識薄弱,農村社會保障的資金不足,相關立法保障不健全等。
(一)農村社會養老保障資金嚴重不足
農村社會養老保障資金不足制約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發展,這也是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發展緩慢的重要原因之一。
首先,政府投人保障資金的比例不充分。雖然河南省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絕對數額一直在增長,但其占財政支出的比重仍然較低。財政預算科目中,社會保障支出主要包括撫恤和社會福利救濟費以及社會保障補助支出,社會保障補助支出是20世紀90年代后期才設立的支出項目。河南省撫恤和社會福利救濟費支出長期以來增速緩慢,大大低于同期gdp和財政支出的增長速度,這導致社會保障支出的比重達不到應有的水平。社會保障是社會政治經濟的“穩定器”和“減震器”,社會保障支出過低會給社會的安定帶來極大的威脅,也不利于經濟的持續發展。其次,農村社會養老保障資金使用不規范。農村社會養老保障資金由中央政府發放到基層政府之后,被挪用擠占的現象較為普遍,或用于解決地方財政困難,或用于投資房地產,或用于建設其他項目,最終使政府對農民的給付承諾無法兌現,使農民的利益得不到應有保障。
(二)農民負擔過重
河南農村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負擔主要來自兩方面:貧困人口和老年人口。一方面,河南省的貧困人口比重較大,貧困程度深,隨著城鄉收入差距的拉大,農村人口的貧困情況越來越惡化;另一方面,隨著人民生活水平和醫療衛生保健事業的巨大改善,人口死亡率下降,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這些問題的存在都給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造成沉重的壓力。
(三)二元經濟的存在
20世紀80年代進行的農村的改革和后來鄉鎮企業的蓬勃興起,曾一度使二元經濟結構的強度弱化,但進人90年代初以后,鄉鎮企業開始衰落,城市下崗職工增加,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受阻,而農業勞動生產率依然較低,這必然導致二元經濟結構的強化。二元經濟存在的同時,城鄉的社會保障制度也有較大差異,即城鎮企事業單位職工享受著較為完善、水平較高的社會保障服務,而農村廣大農民游離于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之外,生活保障主要依靠家庭和土地,這些都造成了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落后。
(四)保障法律法規和管理體制不完善
首先,農村社會保障沒有完善的法律體系,使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無法可依,無章可循,致使農村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缺乏法律約束,漏洞較多,基金被挪用現象嚴重。其次,從管理機構上來看,農村社會保障管理混亂,城鄉分割、條塊分割、多頭管理、各自為政。再次,管理水平低下。社會保障的管理是一項繁雜且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對管理者的水平要求很高。但由于管理體制不完善,同時缺乏可供借鑒的經驗,缺乏專業人才,農村社會保障的管理漏洞百出,造成社會保障基金征繳、管理和使用集于一身(民政部),不符合國際上將征、管、用分離的慣例,致使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性、流動性非常差,挫傷了廣大農村居民的參保積極性。
(五)農民社會養老保障意識落后
一方面,由于河南農村人口中許多農民受教育程度不高,收人水平偏低,頭腦中的“養兒防老”觀念仍然很重。另一方面,由于過多地強調國家和集體對被保障對象的給予和幫助,致使農民養成了對國家、集體的依賴心理,削弱了自身的保障意識,使農民的社會保障意識比較薄弱。此外,由于歷史原因,有相當一部分農民有“四怕”思想,即怕錢貶值、怕政策變、怕干部換、怕不兌現,對社會養老保險體系持懷疑態度。
二、加快構建河南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建議
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我國農村開始逐步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種新型的保障制度,從建立到成熟,需要不斷地改革和完善。河南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在構建過程中要從以下幾方面來推進。
(一)社會養老保險的形式要靈活多樣
河南農村社會養老情況繁雜,對于不同情況,應采取不同的保障措施。第一種是個人投保,即被保險人向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機構投保,保險費由被保險人或其親屬繳納。第二種是職業保險,即針對相關職業的保險,其保險費由保險對象和其關聯單位按一定比例繳納,或完全由關聯單位繳納。例如鄉鎮企業職工保險,個人負擔一部分,企業負擔一部分,共同形成對被保險人的養老保障。職業保險比個人保險更具有針對性,應加大保障范圍,必要時政府應采取相應措施進行督促和規范。
(二)規范養老保險資金的籌集和繳納方式
養老保險資金的籌集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政府予以一定扶持。保險費繳納方式靈活,可以預交、補交,可以按月、按季甚至按年度繳納。保險金額可以設多個檔次,由投保人根據自身的經濟狀況和意愿來選擇。
(三)提高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益率
目前河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主要有基金管理成本高,基金收益率低,運營不規范。提高基金收益率,對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成敗非常關鍵。而要想提高基金收益率,首先就要規范基金管理,建立分級運營機制。目前保險基金在縣級運營,層次較低,規模較小,管理成本高,風險極大。運營中容易出現虧損,而且出現虧損后難以補救。因此,建議采取省、縣兩級運營模式,分賬管理,減少管理機構,削減管理人員,降低成本;同時,增大基金規模,引進高層次人才,樹立專業投資理念,增強基金抗風險能力,在確?;鸢踩幕A上獲得穩定的收益。其次,出臺基金運營優惠政策,提高基金收益。針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落后現狀,政府應建議銀行給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更多的優惠政策,明確給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購買國債時的優惠量;特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優先投向那些風險小、收益高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以確?;鸬氖找妗W詈螅哟髮鸬谋O管力度。基金的專款專用、基金的穩健收益都需要外在力量的監督才可以得以實現。監管方面,除了政府組織監管外,還可以成立由繳費人、受益人和社會公益組織共同組成的非官方監督機構來進行監管。二者有機結合,形成政府、社會公益組織全方位監督的養老保險監管機制。
(四)深入調查研究,進一步探索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的條件和辦法
要認真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調查研究活動。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分析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基本條件。要配合《河南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規劃綱要》,研究農村養老保險事業長遠發展目標和戰略步驟。在經濟發達地區,要適應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保障體系的發展要求,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各項制度。要從解決“三農”問題的大局出發,研究促進我省農村養老保險事業健康發展的有關政策,為適應我省農村城鎮化和人口老齡化的快速發展,研究探索適應進城務工經商農民、小城鎮農轉非人員、失地農民和農村計劃生育人口等群體的養老保險辦法。
(五)增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生命力
篇10
關鍵詞:養老保險;逃費
中圖分類號:F840.67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9-9166(2010)020(C)-0088-02
為確保養老保險費及時足額征收,全國各地都在加大對養老保險費的征繳力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然而在征繳的過程中,由于種種原因,在社會保障基金的征繳上,企業以瞞報、漏報工資基數等手段的逃費現象,近些年來日趨突出。據不完全統計,截止2003年,全國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達436億元。在北京這樣一個制度執行相對嚴格的城市,經查確認存在漏、逃社會保險費問題的單位6247戶次,占全部被審計單位的64.54%。截止到2006年1月底補繳到位7.14億元。以上幾組數據說明,我國養老保險逃費現象的普遍性,隱蔽性和嚴重性,應該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一、養老保險逃費的表現形式
1、不繳、拒繳、少繳、欠繳養老保險費。用人單位未在養老保險機構登記注冊參保,或是已參保的用人單位通過不規范的勞動用工,如不簽訂勞動合同、減少合同工、頻繁使用短期合同工等方式,瞞報、漏報繳費人數。
2、變相減少工資總額,瞞報、漏報繳費基數。2002年全國企業職工人均年工資為12422元,而實際繳費基數為9936元,相差2486元。
3、截留應繳養老保險費。用人單位以效益不好或資金緊張等為由,不僅截留了單位應繳部分還截留了為職工代扣代繳的部分。
4、違規提前退休。職工提前退休,企業就可以提前終止為這部分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把養老保險責任過早地轉嫁給養老保險機構。
二、養老保險逃費的原因
(一)企業逃費的原因。1、降低勞動力成本。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從營業費外列支。因此,養老保險繳費的多少直接影響到企業雇主的利潤和市場競爭中的成本優勢。2、認識誤區。部分企業只顧眼前利益而忽視職工的合法權益,不惜犧牲職工的養老金,甚至錯誤的認為“稅”不能逃避,而養老保險費是可以討價還價的。3、企業無力繳費。由于歷史原因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尤其是中西部地區企業,不能夠適應市場競爭環境的變化,導致企業不能擺脫經營困境,無法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此外,這些企業退休職工較多,更是加劇了養老負擔。
(二)個人逃費原因。1、個人短視行為。只考慮眼前利益,對潛在的風險不予考慮。諸如每年年底出現的農民工“退保潮”反映了逃費和退保被當成了自我經濟保護的一種手段。2、養老待遇回報的期望較低,個人對社會保障制度缺乏信心。另外,靈活就業人員等收入不確定,難以做到及時繳納社會保險費。3、非自愿逃費。由于受到企業要脅,勞動者處于弱勢地位不懂得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對企業的逃費行為只能被迫形成與企業合謀逃費。
(三)政府的容忍。1、對于經濟效益較差的企業,為避免其陷入更差的經濟狀況政府不愿懲罰;那些作為地方經濟的支柱同時又有較大社會影響力的企業,政府出于財政收入、就業等的考慮睜一只眼閉一只眼。2、一些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與企業雇主相勾結幫助其逃費。
三、逃費行為的不良影響
養老保險逃費直接損害了養老保險制度的基礎,長久下去必將危及整個養老保險制度及政策的可行性、可信度和公平性。(一)逃費導致養老保險資金隱性流失嚴重,使養老保險基金來源的可持續性受到威脅,并影響到養老保險基金的積累和未來養老待遇的支付水平;(二)養老保險是實現社會公平的再分配制度,而逃費在繳費者和逃費者之間形成了實際繳費的不公平,削弱了養老保險通過社會收入再分配來保障社會公平的功能,影響養老保險制度最終目標的實現;(三)扭曲了勞動力市場的運行規律,增加了福利成本,用人單位和職工為了逃費向地下經濟和非正規就業部門轉移,降低了經濟增長減少了稅收,這種畸形勞動力市場的發展又會助長逃費行為;(四)增加國家財政支出,損害政府的公信力。由于政府是社會保險事業的最后責任人,如果基金入不敷出、國家財政必然要增加國家財政支出來彌補養老基金的不足。此外,若由于企業非足額繳費引起養老金不能按時足額發放。退休職工待遇降低。職工投訴等,最終很可能使政府形象和社會保險可信度受到影響,甚至會危及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性。
四、解決養老金逃費問題的思考
要解決養老保險逃費問題,需要各方面多管齊下。不僅需要完善的法律體系的支持,還要不斷改革和完善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加強養老保險費征繳的監管,同時完善相關配套措施。
(一)加快養老保險立法進程。1、提高養老保險立法層次。急需出臺《社會保障法》,通過法律形式明確養老保險制度的法律地位、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管理和監督。2、強化養老保險的法律實施機制。如拒不繳納法定的養老保險費用,非法侵占養老保險基金等,必須依法進行處罰,必要時要追究其法律責任。除加強行政性調節和仲裁外,還要完善養老保險爭議處理的司法程序,加強審判機構的建設。3、給予地方行政部門一定的自。在我國,省市縣三級行政機構的社會保障相關法規、制度一般由省級行政機構根據法律法規和中央要求制定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規章制度。但是,很多省份的不同城市情況不盡相同,例如同樣是欠費的企業和個人,有些是有能力上繳因追求利潤而逃費,有的是企業經營效益極差,按照最低個人平均繳費基數60%計算仍然無法負擔等各種復雜的情況。建議省級行政單位在制定相關規定時能對欠費企業的不同情況區別對待,同時市級行政單位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相關法規,提請省級單位審核后執行。針對不同地區、不同經濟狀況和不同收入水平人員的養老需求,設計不同的制度來推動不同群體對養老保險的不同需求,有計劃、分階段地逐步縮小不同社會群體之問的差距,逐步過渡到統一的養老保險體系。
(二)完善養老保險制度設計。1、要適應所有制結構調整和就業形式變化的格局,以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為重點,力爭將城鎮各種性質企業的勞動者全部納入養老保險范圍。提高統籌層次,建立省級統籌不僅能打破區域壁壘,保證勞動力的合理流動,而且能夠確保勞動力跨地區流動時養老保險權益的轉移和接續。2、首先,建立合理的養老金調整機制。養老保險待遇應當與物價變動掛鉤,使之不受物價波動影響。按照物價上漲的幅度,適時地調整養老金的水平。另一方面,隨著在職人員工資水平的提高,也必須考慮離退休待遇標準,使退休者也能分享經濟增長的成果。3、建立獎懲機制。要嚴格懲罰逃費行為,使逃費者認識到逃費的機會成本將遠遠超過期望收益,如果仍繼續逃費,未來會面臨更嚴厲的處罰風險。
(三)合理化解歷史債務。巨額的歷史負債遠遠超過了目前企業和職工養老保險繳費的承受能力,很難通過養老保險繳費自身來消化,靠“統賬”制度本身是不能化解歷史債務問題。政府作為養老保險的最后責任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只有明確自身的責任,采取多途徑化解歷史債務,才是公平、合理、明智的選擇。但要注意以下幾點:1、歷史債務的償還與新制度的建設分開進行;2、社會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基金分賬管理,從制度上制止個人賬戶基金的擠占挪用,是做實個人賬戶的前提。
(四)加強養老保險費征繳的管理??蓮囊韵聨讉€方面著手:加大稽核力度、加強信息化管理、加強社會監督、加大宣傳與引導。
(五)完善相關配套措施。配套措施的不完善直接為用人單位和職工逃費提供了可乘之機。1、完善工資收入統計制度。繳費基數的核定與真正工資總額統計的準確程度直接關聯。而目前,全國統一的勞動保障媒介還沒有實行,銀行、統計部門的作用發揮不夠,沒有實現勞動保障、統計、銀行等部門之間的聯網。工資收入統計混亂,實際工資與名義工資嚴重不相符,繳費工資基數極不規范,給逃費者有了可乘之機。(1)促使勞動報酬工資化。根據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工資總額組成范圍,逐步將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以及其他工資性收入等勞動報酬全部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統計在職工工資總額中。(2)促使工資收入全貨幣化。在勞動報酬工資化的基礎上,配合當前住房制度和儲蓄實名制度等項改革,加大工資改革力度,調整工資結構,逐步取消實物收入。(3)加強工資收入統計工作,提高工資收入統計數據的質量。一方面要適應形勢的發展變化,修改調整工資收入統計指標,另一方面要改革工資收入統計方法,在全面調查的基礎上進行抽樣調查,提高工資統計數據的時效性和準確性。2、規范勞動用工制度。企業只要用工,就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簽訂,用人單位就有義務為其辦理養老保險。當用人單位侵害勞動者個人權益時,勞動者有權向社會和勞動保障部門投訴、舉報,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3、控制違規提前退休。認真搞好勞動鑒定工作,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在辦理職工退休手續時,要嚴格把關,審批時所在單位須出具原始證明。既要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又要防止違規提前退休的現象發生。
作者單位: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作者簡介:張文心,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社會保障09級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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