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兩委成員履職報告范文

時間:2023-04-07 20: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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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兩委成員履職報告

篇1

縣人大常委會通過加強領導、重調研、抓保障、促規范等措施的落實,使“人大代表活動之家”建設順利推進。

為建好人大代表活動之家,充分發揮這一平臺的功能作用,__縣人大常委會成立了以常委會主任任組長,副主任為副組長、委(室)主任為成員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選聯工委,由相關委(室)協調聯系各鄉(鎮)共同抓好“人大代表活動之家”創建工作。常委會每年都召開全縣人大代表工作會議對創建工作做安排部署,下達各鄉(鎮)建設任務,簽訂目標責任書。

領導小組成立后,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多次帶領相關委(室)人員深入基層對代表活動陣地建設、代表小組活動情況展開調查。在對全縣人大代表活動室分布及使用情況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就建立單獨活動室還是聯合活動室、活動室配備哪些硬件、軟件設施等問題以電話、表格等方式廣泛征求了各鄉(鎮)人大意見,最后出臺了《關于開展“人大代表活動之家”建設的意見》,對全縣創建“人大代表活動之家”進行了統一安排部署,提出了要在__年實現全縣122個村(社)“人大代表活動之家”全覆蓋的建設任務,并要求凡建好“人大代表活動之家”的代表小組,要緊緊依托“人大代表活動之家”,積極開展豐富多彩的代表活動。

“人大代表活動之家”按統一規格,在村(社)選擇面積為18-25平方米的房屋,室外掛一塊“人大代表之家”標志性牌子、一個選民意見箱,室內配備桌椅、檔案柜、沙發、茶幾、電腦等,檔案按“九簿二冊”歸檔整理,即:人大代表履職登記簿、議案建議記錄簿、聯系接待選民登記簿、結對幫扶登記簿、辦好事實事登記簿、創先爭優記錄簿、人大代表小組會議記錄簿、活動記錄簿收文發文登記簿以及人大代表名冊、人大代表活動剪影冊。墻上統一設計制作安裝制度牌,做到代表名單及相關信息、代表權利和義務、代表活動制度“三上墻”。本著方便活動、就近活動、便于管理的原則,將“人大代表活動之家”建在村(社)所在地;本著實際、實用、實效的原則,支持和引導有條件的村(社)按高標準單獨建設,暫不具備條件的,可與村級其他組織活動場所合并建設,一室多用。__年建設31個“人大代表活動之家”,__年建設38個,__年建設53個,由縣人大常委會統一配置選民意見箱、“人大代表活動之家”標志牌、室內制度牌,其他辦公桌椅、沙發、檔案柜等設備按每室5000元的標準統一撥款到鄉(鎮),由鄉(鎮)統籌安排,負責按標準采購及配備,經濟基礎好的地方還配備了電腦。

從__年起曲靖市人大常委會每年補助10萬元,縣財政每年安排不低于50萬元專項經費用于“人大代表活動之家”建設。到__年底,全縣122個行政村(社)已完全按照統一的標準建成了“人大代表活動之家”。為確保市、縣建設經費專款專用,縣人大常委會采取統一安排、統一采購、統一標準配置的方式,意見箱、標志牌、制度牌等均由縣政府采購中心統一詢價、招標、采購,切實做到專款專用。對下撥資金,常委會在相關會議、文件、領導講話中也多次要求各鄉(鎮)做到嚴格管理、專款專用,使資金運行安全有保障。

在狠抓硬件建設的基礎上,逐步探索對“人大代表活動之家”的管理,在要求各鄉(鎮)對建設點自檢自查的基礎上,選聯工委不定期采取抽查等方式了解活動室硬件使用情況及活動開展情況。“人大代表活動之家”全面建成后,縣人大常委會對“人大代表活動之家”實行“一年一檢查、一年一考核”的監督管理模式,分別組織了2次檢查,由常委會分管代表工作的副主任帶領相關委(室)深入到各地對建設鞏固情況和活動開展情況進行檢查了解和評估考核。只有考核合格后,當年度的“人大代表活動之家”補助經費才可以兌現。這些措施,有效地保障了“人大代表活動之家”建設工作的健康發展。

通過建立考核制度、定期跟蹤問效,促使各代表小組依托“人大代表活動之家”積極開展代表小組活動,充分發揮代表作用,使“人大代表活動之家”真正成為“學習培訓之家”、“履職交流之家”、“聯系選民之家”、宣傳示范之家”和“為民服務之家”,代表履職效果明顯增強。

一是發揮“學習培訓之家”作用,組織代表學習,提高代表素質。__縣共有省人大代表3名,市人大代表38名縣人大代表204名,鄉(鎮)人大代表615名。各“人大代表活動之家”按照縣人大常委會工作要求,制定了代表培訓計劃,對駐“家”的各級人大代表進行憲法、地方組織法、代表法和監督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人大工作業務知識的學習培訓。所有“人大代表活動之家”都訂閱了人大刊物,及時傳達有關文件、學習資料和經驗介紹材料,重大事項及時通報,為開展代表活動提供各類信息,使代表知情知政,更好地聯系職責,換屆后“人大代表活動之家”還及時組織新當選的各級人大代表集中學習了有關法律法規和人大業務知識。

二是發揮“履職交流之家”作用,廣泛開展代表活動,幫助代表相互促進。__縣近年來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了以德邦向選民報告人代會精神、代表接受選民評議、代表評議議案建辦理情況、代表評議人代會政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為主要內容的“一報告三評議”工作,以“人大代表活動之家”作為陣地,代表們精心準備發言內容,廣泛收集民意,認真撰寫履職報告,積極負責地向選民報告工作并接受選民評議,分析測評結果,相互學習探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不斷改進方法、總結經驗、提高履職能力,使代表們在履職過程中議論有場所、交談有知音、傾訴有對象。 三是發揮“聯系選民之家”作用,接待選民和群眾,了解社情民意。以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契機,根據縣人大常委會“雙聯”制度要求,每位縣代表聯系選民3-5人,代表小組以“人大代表活動之家”為陣地組織代表每年聯系走訪接待選民10-15人次,如實記錄他們反映的問題和建議,并綜合整理形成議案建議向各級人代會提出。各代表小組還在代表中開展民情日記活動,代表如實記錄基層選民所需解決的問題并定期梳理,充分掌握第一手民情資料,傾聽群眾呼聲,關注社會熱點,使人大工作更好地體現民意、集中民智、反映民利。縣人大代表鄭紅英經常在自己的選區金龍街道桃園社區“人大代表活動之家”接待選民,當得知桃園正盡力打造“萬畝桃花園”項目缺乏資金時,及時協調前期項目經費2萬元;當得知當地村組干部身患癌癥時,組織捐贈幾千元;平時還利用自己的農業科技專業技術,經常深入田間地頭指導農業生產。由于有了固定的場所,方便了代表和群眾的聯系溝通,接待選民和群眾的氣氛佳、效果好。

四是發揮“宣傳示范之家”作用,代表模范帶頭,做好宣傳教育。縣直機關第二代表小組發揮本組公、檢、法從業代表較多的優勢,到龍華街道辦事處石羊“人大代表活動之家”開展了“送法進社區”活動,通過深入淺出的法律宣講和贈送常用法律書籍活動,上了一堂生動的法制宣傳教育課;一些涉及拆遷項目多的代表小組在利用“人大代表活動之家”開展活動中,引導代表積極參與調解社會熱點和社會矛盾,主動帶頭進行評估和拆遷,起到了較好的模范帶頭作用;各代表小組在“兩委”換屆工作中,積極宣傳、講解基本的選舉知識,切實增強選民的主人翁意識,有力地推動了換屆選舉工作的順利進行。

五是發揮“為民服務之家”作用,提升履職意識,服務地方發展。以方便群眾、扶貧幫困、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主要內容組織代表開展活動,取得較好效果。龍華街道莊家灣選區選出的縣人大代表陳少有,在自己的“人大代表活動之家”里向選民傳達人代會精神,并重點圍繞城市拆遷等工作給大家擺事實、講道理;圍繞新城區規劃建設,為群眾創事業、謀發展出謀劃策。各個“人大代表活動之家”在組織春耕助耕、烤煙收購中,在動員捐款、扶貧救助中,在為群眾辦理養老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工作中都積極發揮作用,“人大代表活動之家”的良好效果日趨顯現。

“人大代表活動之家”之所以活動開展正常,并取得較好的成效,我們的主要體會是:

(一)領導重視是關鍵。市、縣人大常委會領導高度重視都把“人大代表活動之家”建設列為常委會重要工作,年初安排建設任務,年底組織檢查驗收,保證“人大代表活動之家”創建工作的順利實施。

(二)深入調研是基礎。在創建活動中,實施方案制定是否符合實際是收到良好效果的基礎,只有通過深入細致的調查,才能找準工作的切入點,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

(三)因地制宜是前提。要把握好原則性與靈活性的有機統一,全縣就“人大代表活動之家”的標牌、制度、檔案等進行統一要求,但其他硬件設施及活動具體內容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自行確定,確保建成之后的“人大代表活動之家”作用得以有效發揮。

(四)經費投入是保障。“人大代表活動之家”采取市、縣、鄉(鎮、街道)、村四級投入以縣為主的方式,建成后,又解決了無固定收入代表履職經費補助和“人大代表活動之家”年度活動經費補助,從而保證了代表活動的順利開展。

篇2

去年3月以來,營山縣探索推行了鄉鎮黨委“動態委員制”,每個鄉鎮黨委在每個黨支部民主選舉1名鄉鎮黨委“動態委員”,建立“動態委員”人才庫,鄉鎮黨委在決策重大事項和通報重大情況時,根據不同內容每次確定3名以上的相關“動態委員”參與鄉鎮黨委會,代表所在黨支部黨員行使知特權、參與權、決策權等民利。推行“動態委員制”為黨員參政議政搭建了平臺,在落實黨員主體地位、加強黨內基層民主建設方面進行了一系列新探索。

一年前,營山縣低調推行了一項基層黨建新舉措,這就是鄉鎮黨委“動態委員制”。從表面上看,這一舉措是為鄉鎮黨委增加一部分“動態委員”,但內涵卻非常豐富,可以說,這是加強黨內基層民主建設的新探索。“制度當然不是拍拍腦袋就想出來的,而是經過深思熟慮、從實踐中摸索出來的。”營山縣委常委、組織部長楊勇說。

誕生

鄉鎮黨委“動態委員制”不是“無源之水”,而是源于增產鄉公推直選鄉黨委副書記。增產鄉雖名為增產,但實則增產無門、致富無路。為了選出群眾公認、能力強、水平高的鄉黨委副書記,2008年2月,營山縣從增產鄉黨委委員、機關黨員、村(社區)黨支部書記等5個層面各推薦產生一名代表,組成“結構制”黨員代表,全程參與公推直選工作。這一做法贏得了黨員、群眾的普遍支持與好評。

鄉黨委副書記選出來了,公推直選工作圓滿完成了,營山縣黨務工作者卻陷入了深思。怎樣才能將這一做法常態化?怎樣才能將“結構制”融入整個鄉鎮黨委工作,而非僅僅用于選舉?經過一陣“頭腦風暴”和深入調研,營山縣創新提出了鄉鎮黨委“動態委員制”,并在增產鄉率先進行試點。

“龍橋村水渠因泥沙堵塞,村民無法放水灌溉,我建議鄉黨委及時組織人力把水渠疏通,以保證村民大春生產用水。”增產鄉“動態委員”胡鳳銘去年3月中旬第一次參加鄉黨委會時提HJ的建議,得到了鄉黨委的采納,一周后,全長1.5公里的水渠修復暢通,1000余畝農田得到灌溉。

在增產鄉近一個月的試點中,黨委決策與群眾愿望得到良好銜接,過去那種“決策者不知情、知情者無權參與”的矛盾得到了有效改善。試點的成效給實踐者們吃了“定心丸”,同年3月底,營山縣委決定在全縣53個鄉鎮全面推行“動態委員制”。

選舉

“動態委員”的選舉,對于城南鎮興隆村黨支部書記蔣學英來說,近似于再參加了一次村支書競選。競選承諾、回答黨員提問、黨員民主投票……蔣學英通過與一名普通黨員的競爭,成為城南鎮黨委“動態委員”,他覺得當選是一份榮譽,更是一種壓力與責任。

而作為“選民”的東升鎮鎖水村的黃增碧大姐,面對兩名候選人左右為難,是選擇德高望重的劉兆安,還是選擇帶民致富的劉仕軍,黃大姐著實苦惱了一陣。考慮到劉仕軍能帶領大伙致富,她把票投給了這位致富能人。

營山縣借鑒村黨支部“三薦一選”的選舉辦法,通過組織推薦、黨員群眾聯薦、個人自薦的“三薦”方式,從每個黨支部民主選舉1名“動態委員”,進入鄉鎮“動態委員”人才庫,各鄉鎮根據黨委研究決策的不同內容,每次確定3名以上相關“動態委員”與其他黨委成員平等參與鄉鎮黨委會,打破了只有黨委成員才能進入黨委會的“限制”。營山縣1331個黨支部選舉產生了1331名“動態委員”。其人員構成符合了“結構制”的要求,可以說,不同類型、不同行業的黨員都有了自己的“代言人”。

星火鎮東觀村黨支部選舉“動態委員”時,黨員們還提出“去年與群眾簽訂的家禽回收合同,今年你有何打算”等難題。“這個合同今年照樣執行,我還準備向鎮黨委建議,把這種托養模式向全鎮推廣,并且在收購價格上每公斤再提高0.2元。”家禽飼養大戶周建濤回答得毫不含糊。最終,他從眾多競爭者中脫穎而出,當選為“動態委員”。

確權

去年5月,明德鄉“動態委員”陳祖新在察看通村公路建設時,發現有幾處路基的片石厚度和硬度不夠。當即嚴肅批評了承建方負責人。這時,有人說:“老陳,你一個‘動態委員’算老幾哦!”“我是大家選出來的,就要為大家說話!”陳袒新立即向鄉黨委報告了這一情況,并主動要求擔任工程質量監督員職務。當地黨員說:“‘動態委員’腰桿硬,說話有‘藥性’,值得信任!”

要行權,首先要有權。營山縣配套出臺了實施辦法、工作程序、組織紀律等一系列制度和規定,對“動態委員”的權利和義務進行了明確界定,不僅賦予了“動態委員”知情權、參與權、建議權、決策權和監督權,而且還建立了“動態委員”定期報告工作、開展調查研究、督點項目、提出質詢建議等工作機制,保證了“動態委員”有權有責。

營山縣各個鄉鎮不僅專設了“動態委員”辦公室,配備了桌椅、電腦、文件柜等辦公設備,而且每月向“動態委員”發放一定的誤工補貼。為激發“動態委員”干事創業的積極性,營山縣建立了一套競爭激勵機制。“動態委員”每屆任期1年,每季度向所在黨支部報告一次工作,年終向鄉鎮黨委報告履職情況,接受黨員民主評議,對評議不合格的取消“動態委員”資格。更重要的是,凡被評為縣級以上優秀“動態委員”的,可在考錄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選任村“三職”干部等方面享有優先權。

橋梁

篇3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員:

按照縣人大常委會20__年工作要點和#人辦發[20__]22號通知要求,縣人大常委會采取縣鄉人大聯動的方式,通過抽樣入戶核實、走訪座談、查閱資料等方法,對我縣城鄉低保和五保戶供養工作及縣民政局長##同志履職情況進行了視察調研。從六月中旬至7月中旬,各鄉鎮人大組織部分代表組成了25個調研組,抽查了50個村2個居委會中的低保4227戶8052人、五保648戶663人,涉及資金5822405元;縣人大常委會抽調部分常委會成員、縣民政局分管領導及相關工作人員組成兩個調研組,抽查了8個村3個居委會中的低保969戶1758人、五保112戶112人,涉及資金1220947元。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關于城鄉低保和五保戶供養工作

(一)城鄉低保和五保戶供養工作開展情況

20__年,我縣全面開展了農村低保工作,到20__年底全縣累計保障農村困難居民47302戶78574人次,發放保障金3007.5萬元,縣財政配套資金224萬元。低保規模從當年的5189戶7124人、低保金102.6萬元、人均144元上升至20__年的17552戶320__人、低保金2026萬元、人均633元。1999年,我縣在原來城鎮定期定量生活補助對象的基礎上,將15個建制鎮的困難居民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對象;20__年擴面將更多困難城市居民納入城市低保對象,共保障998戶2626人,全年發放低保金123.9萬元;20__年提標,保障人數增加到3700人,共發放低保金、取暖費、雙節補助676.2萬元。20__年,我縣農村五保戶供養工作全面啟動,采取包幫并戶、集中供養、分散供養等措施,保障了五保對象的正常生活。從當年供養2714人、發放供養金325.7萬元、人均發放1200元發展至20__年供養人數2811人、發放供養金702.8萬元,人均發放2500元。三年來,累計供養五保人數8239人次,發放供養金1360.9萬元。城鄉低保及五保戶供養工作的開展,為促進全縣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發揮了巨大作用。從視察調研的情況看,縣政府及主管局在此項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加強了領導,強化了政策宣傳。成立了領導小組,建立健全了由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的工作機制;調整充實了基層工作人員,縣民政局設立了低保股,各鄉鎮成立了民政辦,配備了工作人員2-3人,保證了城鄉低保及五保工作的正常運轉;制定了《##縣城鄉低保實施細則》,使低保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為組織實施城鄉低保提供了制度保障;圍繞城鄉低保保障范圍、申報審批程序、保障標準等政策規定和工作要求,采取業務培訓、印發資料、召開會議、廣播電視、公布咨詢電話等有效形式,加強了低保政策的學習宣傳。

二是規范了程序,比較合理地確定了對象。各鄉鎮結合實際,按照農村低保屬地管理原則,以戶為單位,統一家庭收入核算口徑,核定家庭收入。在對象確定、申報和審批上,大多數鄉鎮堅持了“一評三審三榜”的運行機制,基本完成了“戶報、村評、鄉(鎮)審、縣定”的規定程序。由于我縣貧困面大,需保障的困難人口多,財政拮據配套資金少,貧困居民一次性全部納入不現實。通過摸底調查,認真測算,本著低標準起步,小范圍啟動,再逐步擴大的原則,根據低、中、高山不同的自然條件和城鄉居民收入狀況,對溫飽線以下的城鄉貧困居民進行分類施保、分檔補差。對癡、呆、傻、殘民政救濟對象予以重點保障,對生存環境惡劣或因其他原因致使生活暫時難以維系的一般貧困戶也納入保障范圍。在低保實施中縣鄉都健全了低保檔案管理制度,對城鄉貧困家庭基本情況進行分類排隊,登記造冊,實行一戶一檔,并按照縣有檔案室、鄉有檔案柜、村有低保臺賬的標準完善設施、規范管理,及時掌握收入狀況及其他相關情況,努力探索了低保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標準有升有降的動態管理模式。

三是加強了監管,力保資金安全。為規范資金運作程序,縣財政局、民政局聯合制定了《##縣城鄉低保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縣鄉兩級建立了低保專賬,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封閉運行。全縣城鎮低保和部分鄉鎮農村低保、五保實現了財政一折通發放,對因年老體弱、智障、殘疾的對象,鄉鎮委托村組黨員干部及監護人、包幫人監督使用。

四是規范管理,保障“五保”供養。按無法定扶養義務人或雖有法定扶養義務人,但扶養人無扶養能力的;無勞動能力的;無生活來源的“三無”條件,嚴格審批程序并頒發《五保供養證書》,。分類確定包幫責任人和監護人,加強供養金管理,確保供養金及時足額到位。新、改、擴建敬老院(安置點)28處,集中供養五保戶370人,集中供養率達到了14

%。每年投資7萬元將五保對象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解決了五保對象看病難等問題。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低保政策學習宣傳不到位

低保實施以來,雖然縣鄉都采取了各種方法,加強了對低保政策學習宣傳,但仍有不到位的地方。一是宣傳面窄,干部會開的多,群眾會不好組織開的少,所以干部知道的多,群眾知曉的少;二是學習不夠細,鄉村干部的學習僅滿足于能應付工作,學習不系統、深入,不求甚解,工作中遇到疑難問題向群眾宣傳解釋不清。三是宣傳內容單一,大多局限在政策層面,對于補助對象、標準、項目等宣傳的少。由于宣傳不到位,造成了村組干部和群眾對農村低保工作的片面認識,從而影響了低保工作的正常開展。一些基層干部和群眾誤認為農村低保制度是一項福利待遇,低保金是政府白給的,人人有份,只要納入低保就能永久享受,因此,在有的地方出現了競爭參保的現象;更有少數群眾不知道享受低保的條件,戲稱“吃低保是國家發工資”;部分村干部在對待低保戶退保問題上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極思想,該核銷的不核銷,使“應退盡退”的動態管理工作落不實。

2、低保對象確定待規范

部分鄉鎮村組、居委會沒有嚴格按規定確定低保對象,“一評三審三榜”的運行機制成擺設,調查中發現大多數村都是由村兩委會的干部說了算,相當一部分村張榜公布沒落實,致使“戶報、村評、鄉(鎮)審、縣定”的程序走過場,存在“人情保”、“關系保”的問題,使不該保的保了,該保的未保,降低了低保資金使用效率。一是有將不符合條件的親戚納入低保對象的。如:洞河居委會張先余、吳時懷兩戶均是現任居委會主任的親戚,家里常年做生意,收入固定,家庭情況比較好,不符合低保條件卻在享受低保;二是有將不符合低保條件的納入低保的。如:洞河居委會張開初屬供銷社下崗職工,于08年12月辦理養老統籌手續,月享受養老金1200元,同時享受低保金250元;蒿坪居委會王家鳳與兒子、兒媳共同生活,其子在蒿坪中街開了一個理發店,月享受低保金400元;三是有干部職工遺屬在享受遺屬生活補助的同時享受低保補助的。如:洞河居委會田先春丈夫過世前為糧食部門職工,現享受遺屬生活補助230元,同時享受低保金100元;四是家里有吃財政飯而享受低保的。如:洞河居委會原支書常青海,家里開商店,大兒子在縣社保局工作,月享受低保金100元;蒿坪居委會有一教師的家屬也在享受低保補助;五是有個別農戶存在同時享受低保和五保的補助的。如關廟村二組的余發典在與其兄享受低保補助的同時也在享受五保供養補助,但五保供養金發放花名表中的名字卻是余發檢,村干部說余發典與余發檢為同一個人,但經過調研組查看余發典的身份證件發現與余發典五保供養證的名字、年齡均不相符;香爐村一組的田宗會在與其兄田宗奎享受低保補助的同時也在享受五保供養補助;六是有不分殘疾程度、家庭收入狀況,一律把殘疾人和老年人納入低保的。而這些殘疾人和老年人中,有相當一部分人有一定的生活來源,不符合享受低保的條件卻在享受低保補助。七是有子女不盡贍養義務,將老人推向社會吃低保的。調研中發現相當一部分享受低保的老年人的子女家庭條件并不差,有開商店、開舞廳、開麻將館、外出務工等,按照家庭收入是完全可以贍養老人的,但子女并不履行贍養義務,并說“國家政策不拿白不拿”。

3、資金兌現環節有漏洞

按照規定,低保金發放由財政部門將低保資金直接撥到縣信用聯社低保專戶,實行社會化發放,確保資金按時足額發放到戶。當前我縣保障金發放有由信用社“財政一折通”發放、定期到鄉鎮領取和由有關人員現金等幾種形式。城鎮低保全部實現了“一折通”,而農村低保和五保目前僅有城關、蒿坪、毛壩實行了“一折通”。調查發現沒有實行“一折通”的,資金兌現存在不安全的因素較大。如洞河鎮低保金由民政辦集中在鎮政府兌現,由于兌現時沒有公布名單、金額,工作人員給多少,低保戶就領多少,在該鎮紅巖村隨機抽查十多戶所領資金沒有一戶和民政辦發放表對得準的;該鎮民政辦在兌現20__年五保戶每戶900元震災款時,將其分列為20__年1-9月每月100元補助金發放至全鎮的五保戶,有挪用、套取的嫌疑。說明這種兌現形式存在明顯漏洞。

4、動態管理工作進展慢

調查中發現有的低保戶連續幾年都在享受國家補助,但家庭經濟水平有所提高,按照規定不能再享受國家補助仍然享受;多數鄉鎮民政辦與村組、社區干部反映低保存在著“好進難退”,低保動態管理進展緩慢。因低保家庭收入不固定,民政辦與村組、社區干部要定期跟蹤隨訪低保家庭,以隨時了解最新情況。實際工作中,一方面許多低保戶采用種種手段逃避甚至抵制檢查工作,以冒領多領低保。更有部分低保戶,在收入達標被取消低保資格后心生不滿,認為損害了自己應得的利益,有謾罵、攻擊民政、村組、社區干部的現象,阻礙了低保工作正常有序的開展。下崗、失業、疾病等造成的貧困是暫時的,當被保者擺脫困境后,就目前低保工作的運行機制而言,退出機制反應慢是一個普遍現象。另一方面對被保者的經濟收人動態情況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被保者的收入包括勞動所得、投資所得、繼承所得、救助所得、意外所得等,但作為主管的民政部門,對被保者經濟收入上的動態監控缺乏有效措施,村組、社區干部也很難做到有效監控,使一部分收入高于低保線家庭不能及時推出,因而被保者的救濟標準審定和“脫保”工作還存在很多困難。

5、“五保”工作需加強

一是有少數村組的五保戶監管責任未落實,有的雖然落實了監管責任但村組干部對監管責任落實情況疏于檢查。二是五保對象多為癡、聾、傻、啞、殘,理財能力差,供養金實行銀行后,大多不能到信用社親自領取,由他人代領,在資金使用監管上容易出現漏洞。三是對集中供養的對象,敬老院(安置點)沒有專設管理人員,多為臨時聘請,存在責任落不實,管理不規范,服務水平低等問題,人員、編制、經費等有待解決。四是現有敬老院(安置點)太少,不能滿足目前五保人員的安置需要,要繼續加大敬老院(安置點)的建設力度。

(三)建議及意見

1、加大低保政策的學習和宣傳力度

實施農村低保制度,是黨和政府實踐科學發展觀、高度重視解決“三農”問題的具體體現,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也是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舉措,是一項民心工程。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提高對低保工作長期性、重要性的認識,繼續加強對城鄉低保政策的學習宣傳,把黨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實處。要進一步采取多種形式的宣傳方式,有效利用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城鎮低保政策,讓廣大群眾知曉城鄉低保政策。新聞媒體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宣傳導向,改變人們的一些落后的傳統觀念。如低保是國家的救濟,不拿白不拿,享受低保是自身無能為力的表現等。要使“主動申請低保,積極走出低保”的觀念深入人心,就需要困難戶對低保的性質有正確的認識,即低保不是施舍與恩賜,進低保的目的是為了能夠最終走出低保,而不是永遠躺在政府的懷抱里。

2、嚴格低保評審程序

在低保對象確定、申報和審批上,堅持“一評三審三榜”的運行機制,嚴格執行“戶報、村評、鄉(鎮)審、縣定”的程序,實行層層評議,層層把關,“三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務求公正、公平、公開,力求做到“不漏保一戶一人,不錯保一戶一人”。民政部門要查“村評”記錄,看有無群眾代表參加;要重點監督公布環節,要公布舉報電話,要查公布內容全不全、范圍廣不廣、次數夠不夠。防止村組搞形式,走過場,把好進口關。要堅決糾正部分村在低保評議中以“村兩委會”代替應由“村委會成員、村民代 表、其他人員”組成的村級評議小組評議低保對象的問題。

3、積極推進動態管理

嚴格落實低保工作職責,加強入戶訪視,做到低保類別清、致貧原因清、補差金額清、家庭收入清、家庭住址清。根據低保家庭收入變化及時調整低保金,對超過保障標準的家庭及時、堅決停保。工作人員要克服畏難情緒,該退保的退保,該降低標準的降低標準,該追究責任的追究責任,真正把低保動態管理工作落到實處。針對部分申請低保人員不如實申報家庭收入情況,有的采取虛報、偽造、隱瞞、騙取低保金以及提供虛假證明的單位和責任人,要制定相關規定進行嚴厲處罰,打擊騙保的不良行為,以維護低保政策的嚴肅性,使政府有限的資金切實用在需要幫助的人群身上。建議在入保時同時簽訂《脫保協議》,細化低保戶的責任義務及相關法律責任,從制度上促使低保對象消除依賴思想,堅持自力更生,早日改善處境,走出低保范圍。

4、完善制度加強監督

一要進一步完善各項制度,推進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效實施。民政部門要嚴格堅持審批制度,不因任務重、工作多而減少審批環節。要制定和完善科學的量化標準,使低保對象的界定進一步規范化、科學化。要始終堅持申報對象公開、家庭經濟收入公開、審批金額公開的原則,把農村低保工作置于廣大群眾的監督之下。要強化低保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嚴把審批關,堅決杜絕人情低保、關系低保、混吃低保、騙吃低保等現象的發生,確保全縣農村低保工作健康有序發展。二要加強城鄉低保資金管理,建立城鄉低保資金管理運行機制,保證城鄉低保資金及時足額發放。進一步規范資金發放形式,加快農村低保“財政一折通”工作進程,在盡快實現社會化發放的同時,結合各地實際情況,總結研究行之有效的發放形式,確保資金安全。三要嚴格按政策標準適時調整保障對象及補助金額,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的動態管理長效機制,杜絕“一保定終生”、“養懶漢”和保障標準長期不變等現象,提高農村低保的整體效益。四要逐步完善和實施監督的多元化管理,通過民政、審計、紀檢等部門行政監督、社會輿論等手段進行全方位監督,防止、暗箱操作、截留挪用、弄虛作假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有必要對鄉鎮民政辦管理的低保和五保資金分批進行審計,以堵塞漏洞,查處違規違法行為。五要積極探索把城鄉低保工作與扶貧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的脫貧新途徑。各鄉鎮政府及扶貧辦、民政、農業等部門,要探索城鄉低保與相關配套政策的有機銜接,進一步建立健全城鄉困難群眾的長效幫扶機制,特別是低保對象在醫療、教育、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優惠政策或幫扶措施,為其提供及時必要的救助,切實增強低保戶的“造血功能”。積極扶持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尋求就業渠道或脫貧項目,不斷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實現救助工作從“輸血型”向“造血型”轉變,讓低保家庭早日脫貧。

二、關于##同志個人履職情況

(一)基本情況

##同志自20__年8月擔任民政局局長以來,能帶領局黨組一班人,圍繞縣委構建富裕、文明、和諧新##的總體部署,堅持“以人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宗旨,切實履行“解決民生,維護民利,保障民權”的職責,按照“統籌兼顧,單項突破,點上創新,面上拓展,整體推進”的工作思路,全力打造“陽光、安全、法制、和諧”四大民政,著力加強“民生工程”建設,不斷提升民政工作在縣域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取得了一定成績。

一是注重了隊伍建設,轉變干部作風。##同志上任后狠抓了班子隊伍建設和機關制度建設,圍繞學習型機關的創建,在系統內形成了濃厚的學習氛圍,從而增強了民政干部的學習意識、宗旨意識、服務意識、大局意識和廉政意識,干部作風發生了明顯轉變。工作中能夠接受主動接受人大監督,嚴格執行人大決議、決定,認真聽取并及時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批評、意見。二是堅持了項目帶動,提升服務水平。經過篩選論證,編制上報項目17個,申報中、省投資1.16億元,已爭取到救助站、減災安居工程、社區建設、鄉鎮敬老院、災后恢復重建等項目。止20__年底投資2530萬元的縣救助站、殯儀館、部分敬老院已竣工,投資1920萬元的安居工程,建成553戶,安置2208人,民政項目建設進度加快。20__年底納入城市低保3700人,累計發放低保金676.2萬元;納入農村低保17552戶320__人,累計發放低保金2026萬元,城鄉低保范圍進一步擴大。全縣城鄉低保、五保戶、重點優撫對象全部納入農村合作醫療,累計投入287萬元城鄉醫療救助資金,對大病對象實施了有效救助,醫療救助基本實現城鄉覆蓋。將全部五保戶2714人納入供養范圍,新、改、擴建敬老院(安置點)28所,集中供養370人,農村五保供養水平逐步提高。去年“512”震災后,及時爭取國家賑災資金,下撥鄉鎮災民建房資金2296.42萬元、生活補助資金517.52萬元;發放救災糧58萬斤、棉被3000床、棉衣1600件、單衣5000件;完成災民建房1088戶2827間,解決了3438人災后住房問題,災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同時,婚姻登記、優撫撫恤、城鄉社區建設等社會事務工作管理逐步走向規范化、制度化。三是堅持了依法行政,努力打造陽光民政。民政一班人能夠認真學習、廣泛宣傳和貫徹執行《婚姻法》、《收養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積極選派人員參加各類法律知識學習培訓和行政執法上崗考試,嚴格執行“持證上崗,亮證執法”的工作程序,公開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和辦事程序。對群眾關注的最低生活保障、撫恤金補助、社會救災救濟、社會捐贈款物等“熱點”問題,進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公開,實行“陽光操作”。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民政項目建設爭取力度不大,進度緩慢。雖然編制上報了17個項目,申報中、省投資額達1.16億元,但到位資金僅20__多萬元,只占申報計劃的20%。已爭取到的在建項目進展也緩慢,如:縣城居民十分關注、迫切需要的殯儀館修了幾年還未正式投入使用;安置點建設也不能滿足當前五保集中供養的需要。二是城鄉低保工作和五保供養工作急待加強。城鄉低保擴面后,民政局雖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政策宣傳不到位、低保對象確定不合理、資金兌現有漏洞、動態管理難開展等問題;五保戶供養也存在著監管責任未全面落實和集中安置點少等問題。三是民政款物的發放、管理待規范。民政工作量大面廣,工作人員經手的款物較多,工作性質既嚴肅又敏感。過去由于 交通不便,通訊不暢,金融服務差,款物的發放都是打表格,蓋章子領取。現在交通、通訊、金融服務條件大為改善,民政款物的社會化發放時機已成熟,但財政一折通僅在城鎮低保發放中實行,而低保、救災等其他民政資金的發放只在少數鄉鎮實行,造成了如洞河鎮低保金發放難核實、五保震災補助挪用套取等問題。

篇4

一、拓寬渠道、創新載體、打造亮點,扎實推進全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深入推進依法治區工作。以區委常委會審議通過的《2012年市區依法治區工作要點》為指導,組織召開區“六五”普法暨法治創建工作推進會,扎實開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開展2012年度法治建設重點項目推薦活動,確立17項重點項目,涉及20余家單位;區民政局、區建交委創建成為首批“市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小昆山鎮涇德村創建成為第五批“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注重發揮績效評估工作的導向、激勵和監督作用,依法治區工作納入區級機關績效評估專項考核項目,并制定了考核細則;建立了普法依法治理成員單位分片聯系制度;組織開展了村(居)兩委干部法制培訓和依法治區聯絡員(法宣干部)培訓;組織市依法治理優秀案例申報工作,共向市依法治市辦推薦8篇有質量案例,其中新橋鎮的《以社會管理創新為抓手、提高外來人口法治化管理水平》案例被評選為第三屆(2011年度)十大“依法治理優秀案例”;組織開展第十一屆民主法治課題調研工作,共征集課題36項,批準立項25項,均已形成研究成果;積極反映改革成果,我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專報在市《依法治市工作簡報》上刊發。深化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六五”普法規劃,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了紀念《檔案法》頒布25周年集中宣傳、標語口號征集活動和安全生產法律、《行政強制法》等法律法規知識競賽活動;緊扣“3•8”婦女維權周、“3•15”消費者權益日、“5•12”防災減災日和“6•26”國際禁毒日等時間節點,舉行有針對性的法制宣傳活動;結合8月16日依法治市宣傳日,啟動“喜迎十、普法零距離”——“深化法律‘六進’,服務科學發展”社區法制宣講活動,開展社區法制宣講包括法制講座和故事巡講66場次,配送《普法零距離》碟片80套;以方塔公園改建為契機,改建、新建一廊、一堂、一墻,將法治文化元素融合其中,打造成具有法治文化主題教育、法律咨詢等多種功能的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將40個東方書報亭打造成“法治文化展示亭”;積極組織參加市“楓林韻”法治文化剪紙作品征集評展活動,共有9幅作品分獲一、二、三等獎和入圍獎,并獲得優秀組織獎;在《報》制作“以案說法”專版10期;各司法所通過“普法涼扇”、法律講座等種形式多樣開展普法宣傳,將法治理念滲透到群眾生活的方方面面。

二、完善調解網絡、優化調解模式、深化司法所規范化建設,全面推進“大調解”工作

今年1-11月,全區人民調解組織共受理各類民間糾紛15101件,調解成功率達99%以上,制作人民調解協議書11768份,調處群體性糾紛74件,調解案件數量同比增長10.3%,無一例被投訴,也未發生因調解不成功導致矛盾激化的情況,取得較好的實效。組織開展“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按照市局《關于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的意見》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下發《關于在區司法行政系統參與組團式聯系服務群眾工作的實施方案》,深入推進“大排查、大調解”工作,通過司法局、司法所、村居三級體系,實現對各基層團組的業務指導和信息交流,并認真做好十期間社會矛盾排摸和調處,筑牢人民調解“第一道防線”,共排查矛盾糾紛1523起,化解矛盾糾紛1454起,移交其他部門69起。加強基層司法所規范化建設。區局成立了創建“五好司法所”工作領導小組,分別推薦上報新橋司法所和泗涇司法所分別參加司法部“五好”司法所和市示范性司法所的評選;制定下發《關于開展“爭當人民調解工作能手”活動的實施方案》,在系統內開展人民調解能手評比表彰活動;舉辦了區首期初任人民調解員培訓班,提高了人民調解員業務水平;按照區委政法委的統一部署,在全區15個街鎮公安派出所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駐派出所工作室”,建立了“公調對接”機制。完善大調解工作體系建設。區層面,成立了區“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和“勞動爭議人民調解委員會”;街鎮層面,泗涇鎮在大型社區成立了“大調委”,洞涇鎮在物業公司成立“物業調委會”,新浜鎮在工業區成立了“工業園區調委會”;開展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人民調解五周年座談會,進一步加強了部門之間的協調與協作;大調解工作被列為區政府重點工作之一,區委辦《動態》以《完善機制、創新管理,區司法局努力構建大調解工作體系》予以專刊報道。今年1—11月,受理區法院民事糾紛委托人民調解5284件,調解成功2943件;受理區公安交警支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委托人民調解6945件,成功6184件,涉及金額7532萬余元;受理勞動爭議案件1191件,成功392件;受理醫患糾紛案件120件,成功調處84件,涉及金額560余萬元;受理輕傷害案件(含輕微傷)委托人民調解共受理137件,成功137件;受理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調解共受理158件,成功158件。

三、嚴格執法,以降低重新犯罪率為重點,進一步加強社區矯正基礎性工作

截止11月底,全區社區矯正對象共448人(其中管制0人、緩刑362人、假釋39人、暫予監外執行14人、剝權33人),全年社區矯正人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27%,與去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低于市規定的不超過1%的要求。認真貫徹落實兩院兩部《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積極組織司法專職干部和社工進行《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的實施細則》專業知識培訓,及時召開公安、檢察和法院等司法聯席會議,共同商討有關銜接機制、矯正宣告、集中教育、社區服務、考核獎懲等執法工作,穩步推進社區矯正各項工作。搭建社區矯正執法平臺。“區社區矯正中心”于2012年11月16日揭牌,中心建筑面積為500多平方米,內設有報告室、宣告室、檢警室、電子監控室、教育培訓室、個別教育室、心理咨詢室、心理測評室、心理診療室、值班室等11個功能。全面推進個別化矯正工作。2012年我區的個別化矯正擴大到今年所有新納入社區矯正的社區服刑人員,提高社區矯正的質量和效果;運用社區矯正信息管理系統,落實了手機、電子腳銬定位監管,目前已經對48名社區矯正人員實現24小時手機實時監控,對2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電子腳銬監控,建起了一道虛擬的電子圍墻,有效提高了監管的效率與質量;有針對性地建立個別矯正方案,以集體教育與個別教育相合、勞動教育與思想教育相結、課堂教育與互動教育相結合的方式開展社區矯正的日常教育工作。

四、加強管理、健全制度、落實措施,進一步加強安置幫教工作力度

截止11月底,全區刑釋解教人員1632人(其中刑釋1332人、解教300人)。重新犯罪率為0.63%,同比下降0.3%,低于全市1.05%的平均水平。海之星幫扶中心(刑釋解教人員過渡性安置幫教基地)被評為市“市級示范基地”;新橋鎮刑釋解教人員鄭志連舍己救人的事跡被刊登在3月1日《新聞晚報》,2012年被市區政法委授予“見義勇為”光榮稱號;安置幫教工作經驗做法被中央安幫辦簡報刊發。加強安置幫教基地建設。建立了以政府投入為主的“中途之家”過渡性安置幫教基地,與海之星幫扶中心(中途之家)形成補互態勢,同時在15個街鎮全面建立“四位一體”安置幫教工作站。創新安置幫教管理模式。積極探索需求導向性幫教工作模式,完成2012年“以民生需求為導向創新特殊對象未成年子女關愛模式”課題的調研,有效提升安置幫教工作專業化水平;積極探索適合非滬籍刑釋解教人員特點的幫教工作模式,建立完善在松非滬籍刑釋解教人員信息數據庫,在初步實現非滬籍刑釋解教人員“來去有登記,駐留有反映,幫教有措施,重犯有線索”的基礎上,形成了“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應納入城市和社會綜合管理大聯動機制”的調研報告。落實安置幫教相關措施。積極組織職能部門和社會組織開展對“未成年子女”的關愛行動,5年來,全區參加“關愛行動”“一對一”等工作的志愿者擁有122人,得到學業輔助的未成年人53人,得到愛心助學款的有37人,得到生活困難救助金的有85人,得到心理咨詢的有27人,得到就業指導的有27人;完善監所內外銜接幫教措施,組織志愿者赴有關監獄對籍服刑人員進行幫教,共走訪11所監獄,累計幫教人數達71人;與區財政局共同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區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經費保障和使用管理的通知》滬松財[2012]86號,保障安置幫教工作經費;組織召開區安置幫教協調小組會議,制定方案、認真落實,切實做好了十期間對兩類人員的穩控工作。

2013年工作思路

一、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優化法治環境上再上新臺階

深化“法律六進”。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與合作,深入開展領導干部和公務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外來務工人員、村居干部和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強化重點對象學法用法,培育“法律六進”示范品牌;做好重要節點和“六五”中期檢查各項工作。精心培育法治文化。加強陣地和窗口建設,完善法治主題公園、法治主題廣場等基地建設;拓展網絡等新興媒體法制宣傳教育平臺;組織法治文化作品征集展評活動,努力構建“大法宣”工作格局。深入推進法治創建。以“法治城區”創建為龍頭,健全機制,找準定位,確立抓手,圍繞法治城區創建、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評估指標,繼續運用項目化、案例化、課題化的工作模式,著力提升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鞏固大調解工作體系,在預防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再上新臺階

扎實推進“大排查、大調處”活動。樹立“防重于調”的理念,健全和完善參與“組團式聯系服務群眾工作”機制,繼續發揮組團式推動“大排查、大調處”的獨特作用,嚴守排查解決矛盾占總矛盾30%的底線,切實有效提高矛盾糾紛分析研判的深度和水平,全力夯實社會穩定基礎。進一步發揮“大調解”工作機制作用。以“區人民調解協會”換屆為契機,在社會上廣泛宣傳人民調解工作,將熱心支持、積極號召人民調解工作的各界人士吸收協會領導機構,為人民調解事業可持續發展奠定組織基礎。加強與相關行業、領域的協調溝通,進一步增強“大調解”機制的覆蓋能力,加大宣傳,打造專業調解特色品牌。大力加強司法所建設。立足“兩者一平臺”功能,深入分析司法所建設面臨的現實問題,正視司法所發展的不平衡現狀,按照哪里有不足補哪里,不斷推進司法所規范化建設。積極與地方黨委政府溝通,在基本配齊司法所專編人員的前提下,進一步優化輔助人員的配備。加強督導,促進全區司法所均衡發展,繼續開展爭創“五好”所和示范所活動。

三、推進安幫矯正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在減少重新犯罪上再上新臺階

著力規范社區矯正工作。提升隊伍執法能力,認真貫徹《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加強對司法專職干部和社工的業務培訓和履職情況的考核;發揮執法平臺作用,建立健全社區矯正中心各項管理制度,細化社區矯正中心各功能室的工作流程;嚴格監管矯正要求,進一步完善手機定位和電子腳銬等監控措施,落實對社區服刑人員監控的實效性,預防和減少社區服刑人員重新違法犯罪;加強部門溝通協作,完善司法聯席會議工作機制,共同做好社區矯正日常和司法獎懲工作。進一步打響安置幫教工作品牌。貫徹“六必”要求,進一步完善監所內外銜接幫教措施,繼續做好與地區看守所幫教的試點工作;堅持需求導向,發揮“四位一體”工作站的作用,妥善解決刑釋解教人員的民生問題,以組團式服務的形式,深入基層及時解決刑釋解教人員的實際困難;積極開拓創新,繼續開展在松非滬籍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工作,探索建立有特色的幫教模式;落實關愛幫扶,發揮協會作用,加強志愿者培訓和管理,推進“中途之家”建設,深化特殊對象未成年子女“關愛活動”。

四、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在提升法律服務公信力上再上新臺階

切實加強法律服務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著力推進律師行業文明創建活動,加強對律師行業的執業監管,促進行業自律;搭建平臺,深化與華政經濟法學院的戰略合作,助推律師事務所專業化、品牌化、規模化建設;繼續深入貫徹落實區《關于進一步發揮律師在法治政府、法制社會建設中的重要作用的實施意見》,著力推進律師參與社會管理創新,擴大政府購買服務領域,完善相關制度。進一步鞏固公證文明行業創建成果,加強隊伍建設,深化公證文化建設,強化窗口建設,提高服務質量,拓展公證服務的新領域,確保公證質量。推進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加強與區公安、檢察、法院的工作溝通和協調,完善本區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協作機制,推進本區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有序、深入開展;健全便民服務長效機制,組織開展“讓群眾滿意”服務活動,努力實現“三個做到”:接待服務做到熱情周到、受理審批做到便捷高效、案件辦理做到規范達標,實現“三個無”:服務時間無盲區、服務設施無障礙、服務工作無差錯;進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群眾滿意率。注重法律援助質量管理,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案件受理風險評估機制、案件辦理動態監控機制和案件質量專家評估機制。嚴格遵守接待、受理、審查、指派、辦理各個環節的服務標準,加強庭審旁聽、卷宗檢查和回訪受援人等工作,健全完善受援人投訴整改反饋機制,不斷提高法律援助辦案質量;加強法律援助隊伍建設,試行法援工作站聯絡員培訓機制,組織好教育培訓工作;開展爭創“12348”專線“優秀接答崗”和“優秀接答員”、“窗口服務明星”等崗位練兵和業務技能競賽活動,不斷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發揮法律援助維穩職能,圍繞黨委、政府關注的社會問題,認真做好輿情分析工作,及時發現影響社會穩定的熱點、難點問題,研究制定具體落實措施,積極做好新形勢下的法律援助工作,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