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融資利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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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融資利率

篇1

關鍵字:民間借貸 利率市場化

一、引言

1.1民間資本現狀及發展趨勢

2011年7月,央行繼2月8日、4月5日之后,第三次上調利率,一年期存款利率上調至3.50%,一年期貸款利率上調至6.56%,隨著銀行利率的不斷攀升,民間借貸又開始“量價齊升”。

2010年10月,民間利率上升的趨勢再次顯現。根據人民銀行溫州中心支行的監測數據,該月的民間借貸平均利率已經達到39.19%。

《財經國家周刊》報道,2011年4月,民間借貸利率再次達到新的峰值,鄭州地區,月息4分已是底限,6分是正常要價,高者達到月息1毛5(年利率180%)。

1.2利率市場化發展現狀

目前,我國的利率市場化改革己經進行到最關鍵同時也是難度最大的階段,即逐步放開對人民幣存貸款利率的管制。由于我國長期實行利率管制,使國內銀行失去了手中最后的“拐杖”,而放開利率管制將促使我國銀行業競爭優勝劣汰機制的形成。

二、民間借貸對商業銀行的影響及啟示

2.1民間借貸與銀行貸款的對比

(一)市場化程度不同。

首先,民間借貸定價一般以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為參照,其交易成本較低,不需要中介費用,對于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來說,綜合融資成本低于銀行信貸。其次,民間借貸期限較靈活,期限長短取決于資金要求,能夠較好地滿足中小企業、農戶等不同期限的融資需求。最后,民間借貸手續比較簡便、效率高,一般只需 1-2 天,資金就可到位,符合城鄉居民個人、個體經營者和民營企業生產經營資金周轉的特點,與銀行申貸程序繁雜、辦理相關手續多、授信條件苛刻、審批時間長相比,民間借貸更受歡迎。

(二)利率浮動區間不同。

商業銀行貸款利率實行浮動區間管理辦法。貸款利率政策的實施及浮動由各上級行統一調整和對下授權,并確定各基層行具體貸款品種利率的浮動范圍。而民間借貸利率隨行就市,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由資金供求雙方協商確定,基本反映了資金的真實價格。

(三)利率水平不同。

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定價具有一定的穩定性,浮動幅度不是太大,而民間借貸的利率的定價取決于借貸雙方之間的個人感情關系、投資回報率的高低、借款人的資金急需程度、借款人的誠信度、借貸人的社會關系等因素,會根據實際情況浮動。

2.2民間資本繁榮帶來的風險

(一)部分企業借民間借貸掩蓋負債能力

用高利貸來償還貸款既掩蓋了企業資金的真實情況,也掩蓋了銀行貸款質量的真實性。融資企業的真實負債率,在滿足審貸標準的表象下,被深度掩埋。如果企業長期進行拆東墻補西墻,而銀行未能有效地進行鑒別,這將無疑增加銀行的風險。

(二)銀行資金違規進入民間借貸

具備資本運作經驗的擔保公司、典當行等機構,求存于正規金融與地下金融的邊緣,將高利貸服務鏈不斷延伸、變異,乃至將一些正規金融機構“拖下水”。通過各種手段,將銀行的低利息資金通過擔保公司、典當行等平臺,輾轉進入民間借貸市場。

三、銀行業應對利率市場化對策建議

(一)切實加強中小企業服務方案

全國企業總數99%以上是非公經濟中小企業,而這些企業在創辦、經營、增長、成熟階段都需要資金支持。現在,民間金融的視角更為開闊,比如民間天使投資者,實際上已經開始借鑒西方市場中的一些運作模式,他們的成長與壯大要比我們的想象中快得多。

這再次提醒我們,中小企業的業務空間很大,我們需要進一步加大業務力度,借鑒民間資本獨特的風控體系,真正進入中小企業這片藍海。

(二)銀行業機制要更加靈活

據對一些民間金融機構的了解,他們的不良貸款水平遠低于國有銀行體系,有的甚至至今保持著不良貸款的零紀錄,這些民間資本展現了較高的風險控制水平。面對同樣的信用環境,面對同樣的金融風險承受能力,同處一個跌宕起伏的市場,依照我們銀行的審核標準,一些項目往往被拒之門外,但這些民間資本往往能通過設計新的融資方案,并順利規避風險。

因此,各家銀行及行內各部門需要加快服務理念、作風,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對內部的管理體制、機制、組織結構進行再造,或者通過參股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等形式,擴大業務規模,這仍需要很長的路要走。

(三)建立和完善信貸定價體制。

一是建立健全貸款定價程序分級授權制度。金融機構要結合成本、利潤考核機制,在總行統一規定貸款利率下限的前提下,授予各級分支行一定的浮動權限,提高定價機制的靈活性。二是積極探索建立起能真正反映市場資金供求的浮動利率定價機制,體現風險與收益的對稱性。三是建立合理的內部資金轉移定價系統。金融機構應根據經濟地理差異性及其對金融服務需求的差別,做好各分支行的業務市場定位。

四、總結

由于民間借貸長期處于金融監管體系之外,呈現出無序發展的態勢,是金融市場和社會的不穩定因素。而我國銀行業的貸款機制也存在不完善之處,需要進一步加強其靈活性。因此在加強對民間借貸的監管的同時,更要努力完善利率定價體系,穩步順應利率市場化趨勢,使制定的利率真正準確反映資金的真實價格。吸取國外利率市場化模式運行中的經驗教訓,適時規避利率市場化帶來的風險,利率市場化的運行就會發揮改善金融環境,提高金融系統運行效率,促進經濟發展的潛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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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266555

篇2

【摘要】民g金融在增強溫州經濟特別是金融行業不停向前發展的過程中提供了強大的作用力。在民間金融市場上,利率作為基石,是調節市場上能夠合理分配資金的有力杠桿,是民間金融的核心。依照相關理論,利率既受貨幣的需求與供給的影響,同時又反作用于貨幣的需求與供給。民間金融利率的最終決定復雜而多變,所以本文對民間金融利率的形成,進行了簡單分析。

【關鍵詞】民間金融利率;資金供求關系;金融抑制

一、溫州民間金融發展概況

(一)溫州民間金融及其發展

民間金融在中國的產生由來已久,伴隨國家的統一,經濟的不停發展,民間金融始終維持著前進發展的步伐。中國人民銀行曾就民間金融定義過,民間金融獨立于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金融機構之外,多指非正規金融機構的個人,企業,或其他經濟主體之間的以還本付息為手段,以資金交換為目的的金融活動。按照這個說法,民間金融是相對于正規金融之外的非正規金融范疇。

(二)溫州民間金融存在的必然性

溫州民間金融存在的直接原因是受供求關系的影響。改革開放后,我國經濟得到快速的發展,特別是東南地區發展得尤為迅猛。其中以浙江溫州為例,大多數人手上擁有了閑散的資金,民間資金十分豐富。又有提出建設社會主義市場體制的號召,民營企業、中小企業便不斷涌生出來。而這些企業受其自身的束縛,缺乏抵押擔保品等多方面原因,很難從正規金融渠道獲取資金,這就產生了“融資難”的問題。一方面,民間資金充足,尋找資金升值渠道;另一方面,中小企業要尋求自身的發展需要足夠的資金儲備,而能讓兩者一拍即合的橋梁就是利率。

二、溫州民間金融發展的實證分析

在民營企業發展的歷史洪流中,民間金融的作用舉足輕重,為其成長提供了源源不竭的動力。在民間金融市場上,利率是支撐資金供求雙方交易的基石,是調節市場上能夠合理分配資金的有力杠桿。利率水平的高低和選擇利率區間的合理性是推動民間金融對民營、中小企業施展作用的強大支撐。

一直以來,溫州民間借貸活動多存在于兩種形式:一種是直接借貸,這種借貸活動更多發生在親戚朋友,鄰坊鄉里之間。借貸關系的產生是基于血緣,人緣,地緣而發生的,借貸雙方彼此相互熟悉,對對方財務、信用信息掌握更為充足。從表面上看借貸成本低,但如此長期合理發展下來有利于維系借貸雙方的人情關系,若將這些關系標的化加入利率中,利率水平也是不低的;第二種是間接借貸,通過向非金融機構借款融資的方式獲取資金,這種民間金融受企業的組織形式、地區發展程度的不同,其利率水平也會有所不同。即便如此,民間借貸利率比正規金融機構融資利率水平高的特點依然存在。

從調查的1985年到2016年三十多年中分析得出:民間利率水平總體呈下降趨勢,歷史上民間借貸年利率和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曾于1988年出現一次利率的大高峰,于2006年左右到達民間利率水平的較小值;民間利率波動幅度較大,民間利率水平明顯高于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水平,大約高出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的兩倍左右;民間金融利率水平到21世紀起開始日趨平穩,與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水平、當地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水平的聯系不斷加強,差距不斷減小。

溫州金融作為典型的民間金融,利率隨時、隨地、就市而行。改革開放初期,溫州的民營企業缺乏資金的周轉,卻無法從當時的國有銀行手中獲得借款,民間金融伺機而動,紛紛涌入市場。數據顯示,在1988年,受國家宏觀政策的影響,經濟發展過快,在這一時期,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一路直上,高達到17.28%,溫州當地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同比增長了26.8%,民間金融利率更是高達45%。而后,在溫州經歷了四次“倒會”之后,溫州的民間金融受到沉重打擊,利率水平一路下降。近些年政府部門加強了對民間金融的重視,不斷對民間金融利率水平加以規范引導,如2014年實施的《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在當前整個國家金融改革和利率市場化的步伐不斷加快的條件下,該《條例》并沒有具體對民間融資做上限要求。但按照目前執行的相關規定:民間借貸利率不能超過央行的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如果超過這個指標的話,則視同于高利借貸行為,不受法律保護。并且在“高息抵本”的原則下,已經支付的利息可沖抵本金。

三、影響民間金融利率形成的因素

如果按照經濟學原理分析,利率水平的變化影響著人們對貨幣資金的供給與需求,而反過來,貨幣的供給與需求又決定著利率水平。溫州的各型企業和家庭(或個人)對資金的需求構成整個溫州地區資金總需求。由于總需求和總供給之間的相互作用決定其利率水平,那么這個利率就會是統一的。但在現實交易中,溫州正規金融機構信貸利率與民間融資利率存在著明顯的差距,在目前的發展趨勢下,二者無法形成一致。而造成兩者之間存在如此大的差異的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市場的不統一;二是兩者的利率決定機制不統一。我國正規金融機構借貸利率的形成不是根據市場供求關系決定的,而是由人民銀行定價,而民間融資利率的決定則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共同作用:

(一)正規金融機構提供的信貸資金數目影響民間融資利率

從總供給和總需求的角度來看,當市場上的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數目充足時,人們的資金需求得以較大滿足,就會更少的尋求民間融資渠道,相應的,民間融資的利率就會降低;反之,民間融資利率升高。2008年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經濟發展受到威脅,為了維護經濟的正常發展,國家實施宏觀調控,企業融資遇到限制。這在種限制下,民間借貸活動日趨頻繁,借貸資金規模不斷擴大,利率水平顯著上升。這表明在金融市場上,資金供求關系發生了變化,人們的融資需求在正規金融市場得不到滿足的情況下便會轉向民間借貸,致使民間融資利率上升。

(二)中小企業難以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資金需求

中小企業或家庭往往受自身發展規模和信用等級的限制,難以順利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融資,且在實際的金融活動中,往往還存在一些特殊成本,如人際關系上的疏通成本。從這個方面看,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的融資成本和從民間機構獲得的融資成本不相上下,但相比之下,企業從正規金融機構融資的難度更大。

(三)擔保方式的不同也會影響利率價格

從這一點上看,和從正規金融機構借款相像,抵押品,擔保人等在進行金融交易活動中的作用十分明顯。有抵押品的借貸活動比無抵押品的借貸活動利率更低,抵押品本身的價值也會影響利率水平。同理,有擔保人的借貸活動也是如此。

(四)借貸雙方信息對稱程度也會影響利率水平

民間金融活動大多以信用為基礎,而信用的基礎建立在借貸雙方彼此是否信息公開化、透明化,雙方之間能否相互信任的基礎之上,借貸雙方信息越對稱,融資的風險就越低,這也就是為什么民間借貸活動最初發生在熟人、親戚朋友之間,而后范圍才得以逐漸擴大的主要原因。

(五)投資融資方式影響民間金融利率水平

隨著近幾年溫州金融改革不斷的推進來,溫州經濟特別是金融行業不斷向前發展。民間投資方式更是層出不窮,“炒房熱”的浪潮在國家宏觀調控作用下起起伏伏,相應的,民間借貸利率隨著國家政策的推出也在不停地浮動變化著。這說明在經濟發展態勢正常的情況下,如果民間投資融資種類多,整個社會對民間資金的需求量就會增加,那么民間融資利率就會上升,反之,則利率下降。

四、以金融抑制理論來看民間金融活動

麥金農教授在《經濟發展中的貨幣與資金》一書中曾提出了針對發展中國家的金融抑制論。就目前中國的金融市場來說,我國的金融體系還有些不足,能發揮的作用還不夠強大。如果政府在這時過多的干預金融市場,就會抑制整個金融體系的發展,從而導致該國金融行業的落后和效率的低下,使得金融與經濟之間產生不良循環。

像民營企業這些中小企業之所以無法從正規金融渠道獲取其所需的資金要求,就是因為金融抑制的存在,因此民間金融便日趨強大。而正是由于金融抑制的存在,使得民間金融的發展有了可乘之機,并且在這改革開放以來的近40年里,民間金融不僅成為了我國民營經濟最主要的資金提供者,更是中國經濟增長的主要推動力量之一。

以溫州的固定投資資產為例,近六年溫州固定投資資產中國有投資與民間投資比例不斷擴大,由2010年的比例相當,到2015年民間投資資產發展至將近國有投資資產的兩倍。

經濟委員會主任周伯華指出:在2013年,中國非公有制經濟的企業,在當年占中國整個企業總數的82%,并且其對我國GDP的貢獻率達到了60%。所以說,我國經濟增長的主要驅動力是非國有經濟的發展,對經濟增長貢獻率更大的非國有經濟卻只占有更少部分的貸款資源,并且這些資金更多的還是來源于民間金融機構。據此,我們可以得出:我們國家的經濟的發展速度能有現在的狀態,民間金融功不可沒。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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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民間融資;模式;規模;評判

JEL分類號:E62 中圖分類號:F83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428(2012)02-0104-05

浙江臺州是股份合作制的發祥地,是全國民營經濟最為發達、民間融資最為活躍的地區之一。近年來,臺州民間融資呈現出組織化、信息化趨勢,從早期各種形式的“會”逐漸向專業化程度更高的融資組織演變,同時還出現了依托互聯網的新型網絡借貸公司。為了解在本輪穩健貨幣政策和流動性收緊的背景下,臺州民間融資發展的最新情況,人民銀行臺州市中心支行對此進行了專題調研。

一、民間融資的主要模式

模式一:親友圈互模式

親友圈互模式是指建立在一定的親緣、地緣、商緣等關系基礎上,親朋好友之間的融資方式。這種方式一般不以盈利為主要目的,體現的是借貸雙方之間的互,因此,借貸雙方關系具有不穩定性。借貸關系可能隨時終止或互換。

這種模式的主要形式有:親友情的救助救急型借貸,主要是為解決臨時的生產性或生活性資金需求。如生產中缺少部分生產資金、生活中遇到生病等意外情況,親戚、朋友間發生的借貸,這種方式的借貸利率一般很低甚至零息。有業務往來的朋友圈互助型借貸,主要是發生在業務上有一定往來的朋友之間的借貸,以解決其暫時的資金周轉困難。親友圈的投資型借貸,相較于前兩種形式,這種形式的資金借貸更多地以一定的盈利為目的,其借款的利率相對稍高,但這種借貸關系不連續、不連貫。親友圈互融資模式是當前臺州民間借貸的主流,所占份額達到九成以上。

模式二:職業化逐利性模式

職業化逐利性模式是指一些組織機構個人以收取高額利息為目的,并以民間借貸作為營生手段的融資方式。這種模式主要形式有:有組織跨界經營的融資形式,如典當行、擔保公司、投資咨詢公司、物資調劑商行等,這些機構都有一個公開合法的身份,在成立之時有明確的業務經營范圍,但在實際運行中往往超范圍經營,更多的是依靠“資金掮客”從事民間融資業務。個體高利放貸形式,在調查中發現,在臺州存在很多高利放貸者,這些人擁有大量的資金,并對當地的形勢非常了解。平時帶著現金直接上門詢問企業是否需要資金,以收取高額利息作為其營生手段。非法集資,近年來,出現一批專門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集資人。甚至有少數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集資;集資人許諾以超出銀行利息數倍的高額回報,一些群眾紛紛冒險參與,也有人利用自身廣泛的人際關系和較強的活動能力,低息吸收資金后再以高息轉借給別人,充當融資掮客。從中賺取利差。

二、民間融資的規模測算

(一)基于理論模型的民間融資規模測算

國際上對民間融資規模的統計和測算,通常的是采用對“未觀測金融”(Non-observed Finance。NOF)的測度。我們采用NOF方法,從農戶和私營個體經濟所創造的生產總值與其所獲得的貸款的不匹配程度這個維度來測算民間融資的規模。假定社會經濟主體創造產值需要一定的資金支持,用貸款與GDP的比值來表示,定義為“單位GDP貸款系數”。農戶和私營個體經濟與全社會經濟主體平均的單位GDP貸款系數的差值反映產出與融資的不匹配程度,該差值與這部分經濟體創造的GDP的乘積即為民間融資總額。由于農戶和私營個體經濟貸款、農戶和私營個體經濟單位創造的GDP并非現成的統計指標,我們對現有數據進行了整理匯集,并按一定標準進行分割,通過公式計算,得到全市民間融資余額約為1552億元(如表2)。

(二)基于抽樣調查的民間融資規模測算

首先,測算企業民間融資規模。根據不同規模的樣本企業分別計算樣本企業的戶均民間融資額,再按照企業戶數計算企業的民間融資總額。這里的企業戶數采用2008年經濟普查的處于營業狀態的企業數,根據工商注冊企業數的增長率換算得到2010年企業戶數(如表3)。

測算得到企業民間融資余額約為516億元。由于樣本中的小型企業多為銀行貸款客戶。導致小型企業樣本的貸款與民間融資比過高。從而使得這種方法計算的企業民間融資總額偏小。針對上述問題,我們對樣本數據進行適當調整,綜合判斷企業民間融資余額約在300-400億元之間。

其次,測算居民家庭民間融資規模。通過分別計算個體工商戶和農村住戶樣本的戶均民間融資額,再按照各自的總戶數測算居民家庭民間融資總額(如表4)。

測算得到居民家庭民間融資余額為1467億元。由于農戶樣本分布范圍多集中于城市邊緣,這部分農戶收入較高、融資需求較大,以及用個體工商戶代表非農戶,這兩方面原因可能導致測算的居民家庭民間融資額偏大。經適當調整,我們判斷居民家庭民間融資余額約在1200-1400億元之間。

(三)基于典型調查的職業化逐利性民間融資規模測算

為區分親友圈互和職業化逐利性這兩種不同運作模式的民間融資,我們單獨對民間融資中的職業化逐利性模式進行了測算。該測算主要采用典型調查法,據臺州市黃巖區某多年從事民間借貸的業內人士估算,當地專業從事民間融資的個人、組織和機構當前的民間融資額大概在9億元左右。黃巖區的民間融資活躍程度,相對于玉環、臨海等較為活躍的縣市來說,在全市居于中游位置。考慮到職業化逐利性民間融資主要依托中介機構或組織,我們根據中介數量比例進行測算,涉及民間融資的中介主要包括擔保公司、投資咨詢公司、寄售商行、調劑商行、典當行等,全市合計707家,黃巖區43家,占比6.08%,按比例放大得到全市專業化民間融資規模約148億元。根據我們對臺州轄內各縣市的GDP規模、存貸款規模、存貸比、現金出入情況的對比分析,上述規模基本合理,綜合判斷全市職業化逐利性民間融資余額約在100-150億元之間。

(四)關于民間融資規模的驗證與結論

1、民間融資總規模。通過兩種方法測算2011年6月末臺州的民間融資規模,一是基于NOF理論模型得到的數值是1552億元,二是基于抽樣調查得到的數值約為1500-1800億元,前者落在后者區間之內,兩種方法相互驗證,因此,我們認為這個數值區間是合理的,最終判斷全市的民間融資總規模約為1500-1800億元,區間中值為1650億元。

2、民間融資兩種模式的規模比例。通過典型調查

法測算得到職業化逐利性民間融資規模約100-150億元,區間中值125億元,軋差所得親友圈互民間融資規模約1350-1700億元,區間中值1525億元,兩者比例約為1:12.2,可見親友圈互民間融資是民間融資的主要模式。

3、民間融資與貸款的比例。2011年6月末,全市金融機構本外幣貸款余額3300.41億元,全市民間融資余額約1650億元,民間融資與貸款的比例約為0.5:1。我們曾對2005年末全市民間融資余額作過測算,當時的民間融資與貸款的比例約為0.65:1,說明臺州的民間融資與貸款的比例總體趨于下降。這里有兩方面原因:一是正規金融的快速發展促進了民間融資陽光化。“十一五”期間,全市正規金融機構或組織的大量增加引導和吸收了部分民間的資金進入正規金融體系。二是正規金融的發展速度超越經濟發展速度從而壓制了民間融資的發展空間。

三、民間融資的運行趨勢及特點

(一)需求:民間融資較為活躍,主體差異明顯,戶均額度呈放大趨勢

調查顯示,樣本中41戶(69.49%)居民家庭近半年發生過民間借貸行為,企業為25戶(60.98%),融資現象普遍且活躍度相對較高。從民間融資規模來看,戶均額度呈放大趨勢,其中,企業戶均民間融資余額為354.2萬元,是2009年戶均融資余額的3倍之多:居民家庭的戶均融資余額為18.48萬元。不同主體活躍程度差異明顯,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居民家庭民間融資活躍程度高于企業,調查顯示居民家庭活躍度比企業高9個百分點,主要原因是企業借貸手續較復雜。而且資金借出者難以真實了解企業經營狀況,更多的是傾向于把資金借給知根知底的企業主個人,與臺州當地3家城商行或者小額貸款公司絕大多數對小型企業的借貸是直接對接企業主個人相印證:非工業企業活躍程度高于工業企業,其中非工業企業融資活躍度為66.67%,高于工業企業13.73個百分點,主要原因是工業企業一般視需求確定生產量,在接單后開工生產,經營狀態較穩定,資金需求平穩,可事先尋求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支持,而非工業企業由于臨時性資金需求較多,更多尋求融資效率較高的民間融資來解決:小型企業活躍程度高于中型企業。其中小型企業的借貸活躍度為64.71%,高于中型企業21.85個百分點,主要由于小型企業通過正規渠道融資難度較大、可得性低所致。

(二)途徑:親友圈互融資主流地位強化。實體企業轉向經營資金現象有所顯現

民間借貸資金來源主要是民營企業和居民家庭的閑置資金等,以在親朋好友圈之間流動為主。從以上對臺州民間融資規模的測算結果來看,通過親友圈的資金約為1525億元,通過職業化渠道的資金約為125億元。問卷數據顯示,融入資金方面,體現親友圈借貸的“其他個人(不含股東、本單位職工)”、“其他企業”的融入方式共占樣本總融入資金額的79.34%,這一比例較2009年下半年上升31.38個百分點;融出資金構成中以“自有資金”為主導,占融出資金總量的比例高達94.98%。從借貸資金來源可以看出親友圈互的融資模式是民間融資的主流并有強化的趨勢,同時也反映出在當前通脹壓力顯現、銀行存款“負利率”現象下,民間資金追求保值增值的意愿強烈。

值得關注的是,民間融資市場上也有部分資金來自銀行貸款,有的企業在當前經濟不景氣的形勢下。通過經營信貸資金賺取利差,民間融資成為了代替或部分代替實業經營的盈利方式。如一家樣本企業,資產總額3200萬元。融出資金余額1018萬元,其中有150萬元融出資金系“通過銀行等非民間融資渠道借入的資金”。應關注相關風險。一旦企業融出資金未得到償付,不僅會企業自身生產經營帶來不良后果。也將牽涉到銀行信貸資產質量。

(三)用途:民間借貸行為總體合理,少數高利轉借、賭博等非常規用途有上升苗頭

調查顯示,現階段民間融資用途總體趨向于合理。居民家庭借款主要用于個體經營以及一般性生產經營,選擇用于“個體經營”的占總生產頻數的43.86%。其中農村住戶側重于“購買修建房屋”、“農業生產”、“生活支出”三大類,個體戶借款用途則集中在“個體經營”、“購買修建房屋”和“償還欠款貸款”方面。企業借貸主要用于資金周轉、臨時性資金需求以及初創期投資的資本金,選擇用于“流動資金”周轉占比為57.14%,選擇用于“過橋資金”和“企業初創期”也均高達17.86%。主要體現民間融資是一種臨時性輔助功能,也是企業初創期外源融資的主要方式。

不容忽視的是。一些非常規用途的民間融資給社會造成了負面影響。近年來,一些非法組織或合法機構非法從事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等活動,嚴重擾亂了金融秩序,給地方經濟帶來較大負面影響。2011年上半年,臺州立案非法集資案件起數及涉案金額分別是去年同期的3.25倍和2.79倍。特別是近期發生的溫嶺市石塘鎮“日日會”爆發倒會現象,涉案數千人、金額上億元。這些資金主要用于高利轉借、房地產投資投機、股票期貨以及賭博等,一旦風險爆發,影響惡劣、危害較大。

(四)成本:利率重心上移、結構差異較大,居民借貸利率與銀行利率呈反向關系

從樣本情況看,居民間融資平均利率為15.64%,企業間借貸平均利率為15.95%。但相比2009年下半年,民間借貸利率重心上移,其中企業借貸利率分布變化不大,個人借貸成本則彈性較大,居民家庭樣本借貸月利[1‰,10‰]區間比重由67.82%下降至43.9%,而[10‰,20‰]利率區間分布則由17.33%驟升至56.1%。從人民銀行臺州中支民間借貸利率監測數據來看,2011年臺州民間借貸利率也呈上升態勢,6月份民間借貸加權平均利率為23.07%,比去年同期上升566個基點,增幅高達33.02%。同時,利率結構差異較大,其中反映農戶及企業等一般社會主體間借貸的普通借貸利率為17.45%。而反映融資性中介機構與一般社會主體間以短期墊資為主的隱蔽借貸利率則高達30.36%。

總體上看,民間融資短期化現象明顯,且居民家庭借貸利率與融資期限的關系與銀行呈反向關系。由于居民家庭民間借貸風險相對企業較低。主要體現資金的使用效率。考慮到短期資金借貸關系結束后很難較快找到下一借貸對象,資金閑置導致短期綜合成本較高。而長期借貸關系則代表穩定的收入預期,故利率與期限出現反向關系。企業借貸利率則與銀行一致。體現資金的占用成本,與借貸期限呈正向關系。

(五)風險:總體違約率較低,但交易方式相對原始

調查顯示,民間融資風險基本可控,違約率相對較低。企業樣本中96%的借貸能按期償還,居民家庭樣本中92.68%的借貸款項如期償還,只有少數出現延期償還,但均未出現不能償還借款的現象。然而,民間融資的交易方式仍相對原始,借貸手續極其簡單、不夠規范。多數僅憑口頭承諾或一張借條即可成交,

且極少對借貸期限、借貸利率以及還款方式進行明確。僅有8%的企業樣本和8.33%的居民家庭樣本簽訂正式的借貸合同;在交易條件上,很少通過第三人擔保或以物資、房產證等實物作抵押,絕大多數僅憑信用交易,分別有84%的企業樣本和76.2%的居民家庭樣本通過該方式交易,存在一定法律風險。

四、對民間融資的評判

(一)作用非常關鍵:民間融資是民營企業的“孵化器”

在正規金融與民間金融并存的二元金融結構下,民間融資對民營經濟部門生存和發展的意義十分重大。企業生命周期理論和優序融資理論表明,企業在初創期除了依賴于自身積累為主的內源融資,民間融資可能是其最重要甚至唯一的外源融資渠道,融資順序上民間融資也必然先于銀行貸款。因為民間融資與民營經濟主體“短、小、頻、急”的融資特點能夠更好地匹配,特別是親友圈互的民間融資利率不高、期限靈活、能有效降低信息不對稱性。尤其適合小微企業和個體經濟部門的融資需求;而以銀行為代表的正規金融則出于成本考慮往往“親大疏小”,民營企業在初創期規模小、實力弱,幾乎得不到銀行貸款,即使成長期的民營企業。其貸款的成本高、可得性低,獲得信貸支持也較為有限。因此,民營經濟的發展不斷內生出對民間融資的需求,而內生的制度往往具有強大的生命力,也更匹配民營經濟的融資需求。

(二)成本并不高昂:民間融資平均利率大體合理

傳統觀念往往將民間融資等同于高利貸。實際上,無論從民間融資自身還是與銀行貸款的比較來看,民間融資的總體成本并不高昂。從民間融資內部結構比例看,親友圈互模式這種主流的民間融資體現的是互幫互助,利率并不高,而職業化逐利性模式民間融資的利率較高,其中也存在媒體曝光較多、利率奇高的非法集資和高利貸,但這部分民間融資并非主流、占比較小,因此總體來看,民間融資的平均利率大體上還是合理的。從民間融資與銀行貸款的成本比較看,雖然銀行貸款的名義利率與民間融資利率相比有優勢,但其他的諸如審批時間、非常規手續費、搭售理財產品等隱性成本推高了銀行貸款的實際成本,更重要的是,對于小微企業和個體經濟主體來說,銀行貸款的可得性較低,因而導致民間融資這種便捷快速的融資渠道被市場所認可,民間融資這種反映真實資金成本的利率水平為市場所接受。

(三)風險總體可控:民間融資風險應區別看待

利率就是對資金風險的定價。民間融資作為一種市場化的融資方式,其利率基本不受政策管制影響。能夠全面反映資金供求的風險水平。從利率與風險的對應關系看,民間融資中親友圈互這種主流模式的利率不高,民間融資整體平均利率大體合理,因此。民間融資總體風險仍是可控的。具體來講。親友圈互模式民間融資在實際運行當中的利率不高,而且其借貸關系依靠地緣、親緣、商緣等維系,同時具有借貸雙方信息對稱、道德約束較強的特征,因此這部分民間融資的風險不大,反而有利于幫助借款主體度過暫時性的資金困境,實現持續性的生產經營,對維護社會穩定有正面作用。職業化逐利性模式民間融資中,非法集資實質是以高額回報為誘餌的“圈錢”行為,高利貸則大大增加借款者的財務負擔并容易引發資金斷鏈,這部分民間融資才是風險的主要根源,但其僅僅是職業化逐利性模式民間融資中的一部分,在全部民間融資份額中占比較低。因此,必須對民間融資風險總體可控有一個清晰、客觀的認識,同時也應區別對待不同形式、不同風險的民間融資。

(四)流向有悖政策:民間資金或進入宏觀調控限制行業

由于民間融資處于金融監管體系之外,其不確定性會削弱甚至抵消貨幣政策的實施效果。盡管民間金融的利率與央行的基準利率走勢是一致的,但是,民間融資的流向可能與央行的政策相悖。由于民間資金的自發性、盲目性、趨利性、不可控性等特征,使得其往往不受國家政策導向的控制,而流入一些國家宏觀調控的重點目標行業,如房地產業、“兩高一資”等行業,一定程度上削弱和抵消了宏觀調控的成效,不利于調控目標的實現。

五、政策建議

(一)創新金融組織體系,著力培育新型金融組織與金融業態

一是大力發展貸款公司、金融消費公司、住宅金融公司等金融業“專賣店”。引導設立該類組織有益于對市場進行細分。二是培育發展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互助社、糧食基金會等新型微小金融組織。三是引導設立新型金融業態。設立政府引導基金、風險投資基金(VC)、私募股權基金(PE)等。

(二)優化現有金融結構,著力發展服務小微企業與個體經濟的金融機構

一是鼓勵發展注重服務小微企業與個體經濟的銀行機構。二是應借鑒招商銀行小企業信貸中心獨立、專業、專注的運行模式,創新國有銀行、全國性股份制銀行支持小微企業與個體經濟制度與模式。

(三)解放思想尊重事實,著力規范現有隱性的民間融資機構

對職業化逐利性模式,引導規范是主方向,逐步引導能正常運轉隱性民間融資組織陽光化。對親友圈互模式,適當寬容是主基調。在完善法律、借貸環境的基礎上對其適當寬容。

(四)精準打擊非法集資,著力維護金融市場秩序與社會穩定

一是建立完善的“舉報制度”,應完善跟蹤制度。從速處理,使之成為掌握非法集資信息的重要渠道之一。二是完善人民銀行監測體系。對民間借貸進行定期調查,了解民間融資最新形勢,及時反饋信息。三是健全由公安、法院、經貿、工商、人民銀行等多部門組成聯合查處機制。

(五)建立健全法律法規,著力營造民間融資良好的發展環境

一是建立民間融資方面的綱領性法規,如《放貸人條例》。二是修訂完善現有《貸款通則》、《民法通則》等相關條款。明晰合法民間融資行為的界限。三是制定配套實施細則。明確放貸人在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現金管理、反假幣、金融統計和監測等方面的義務和法律責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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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史晉川,葉敏,制度扭曲環境中的金融安排:溫州案例[J],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2001,1

[5]王曙光,鄧一婷,民間金融擴張的內在機理、演進路徑與未來趨勢研究[J],金融研究,2007,6

[6]揚福明,黃筱偉,非正規金融與正規金融協同性的實證分析:溫州案例[J],上海金融,2009,4

篇4

關鍵詞:私營企業;融資;民間借貸

中圖分類號:F276.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7)07-0040-02

一、問題的提出

改革開放以來,私營經濟作為非公有制經濟的主導,以其獨有的活力和靈活的經營機制迅速發展并壯大,在經歷了二十幾年的發展后,無論是從數量上還是規模上都已經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已經成為推動經濟增長和增加就業的一支舉足輕重的力量。但是,我國經濟仍處于由計劃向市場的轉型時期,由于金融資本的市場化程度不高,以及與市場經濟相配套的信用體系的不完善,導致我國大部分私營企業面臨發展中的融資渠道不暢,發展資金匱乏的問題。一方面,由于國有資本的匱乏使銀行資金大多流向國有企業,導致正規金融領域內的資金供給不能彌補經濟建設中資金的供需缺口;另一方面,在民間,由于居民缺乏有效的投資渠道,加之我國實行的是低利率政策,使居民積累了大量的閑置資本,隨著私營企業對投資的需求的加大,以及國有商業銀行對私營企業貸款渠道的不暢,這些大量閑置資本逐漸成為民間借貸資金的主要來源。這些民間借貸資本為私營企業的發展提供了資金來源;而廣大私營企業的快速發展所帶來對信貸資金的需求又反過來促使民間資本的大量出現,形成了現有的民間借貸市場體系,民間借貸作為“草根金融”正是在這樣一種環境下形成并發展起來的。

二、私營企業“經濟人”解說及其融資傾向分析

按照新古典經濟學經濟人的假說,市場上的經濟人會根據市場情況、自身處境和自身利益之所在運用理性做出判斷,盡可能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我國私營企業作為市場上有著明確投資主體的經濟單位,其投資人利益與企業利益必然是一致的,即追求企業目標利潤的最大化。企業在追求目標利潤最大化的行為不僅僅是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成本控制,還包括了企業在融資環節中的成本原則。在我國現有的金融體制中,他們所選擇的融資渠道必然是按照利潤最大化為目的,以成本最低為原則。

目前,我國的金融市場活動主要存在兩種:非正式金融活動和正式金融活動。非正式金融活動主要是指官方或法律框架內未被登記,未被管制和未被記錄的金融活動,投資主體的融資渠道主要是通過民間借貸和民間集資的形式募集所需資金;正式融資活動是指官方或法律框架內被登記,被管制和被記錄的金融活動,投資主體的融資渠道主要通過從國有商業銀行貸款。[1]目前我國私營企業的非正式融資渠道的主要形式為民間借貸。私營企業非正式融資渠道的融資成本主要是民間借貸利率。正式融資渠道的融資成本不但包括商業銀行貸款利率,還包括為從商業銀行獲得貸款而產生的隱性成本。私營企業作為理性的經濟人,在選擇融資渠道時,必然從二者中按照成本最小化原則選擇融資渠道,以實現其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三、私營企業的融資現狀及其主導下的民間利率的典型特征

從市場化改革的進程上看,由于我國金融市場化改革的相對滯后,導致我國改革開放至今,一直存在著私營企業融資渠道不暢,融資困難的問題。一是體制性的障礙。目前我國的金融機構中,絕大部分是商業銀行,這些服務于國有企業為主的商業銀行在政策上必然以國企為優先放貸對象,而對于私營企業的貸款則由于現實的金融交易具有明顯的信息不對稱性、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等,使銀行不敢輕易向私營企業發放貸款,從而在主觀上限制了對私營企業的信貸供給。二是政府對私人投資的擠出效應。央行出于對國有企業的扶持雖然把貸款利率定在較低水平,但隨著近年來國家以及各地方政府對基建工程投入的加大,對資金的需求不斷增加,使得私營企業很難從銀行得到低息貸款。三是由于私營企業規模小,技術水平低,缺乏有效的抵押資產,以及銀行辦理抵押登記和抵押物評估的手續多、時間長、收費高等問題使得私營企業很難從銀行獲得抵押貸款,從而造成私營企業融資困難的規則性壁壘。[2]

相比商業銀行的可望而不可及,簡便、快捷的民間非借貸成為了廣大私營企業融資目標的首選。目前現存民間金融形式種類繁多,且地域性明顯,一般為民間經濟發達的江浙、福建、廣東地區和傳統民間金融業發達的山西等地區與正規金融形式既有補充又存在相當程度的沖突。整體而言,根據現有的國家法律的認可度與經濟發展的兼容性,可以將民間金融形式分為三類:白色部分、灰色部分和黑色部分。白色部分主要是以友情借款和行業信用為主;灰色部分主要以農村合作基金和假集體企業、掛戶企業等為主;黑色部分以背銀、高利貸以及私人錢莊為主。目前我國私營企業民間融資渠道主要以灰白兩部分為主。民間借貸的利率特征也存在較大差異,但多以中等利率為主,與銀行利率相比,普遍高于銀行利率。同時民間利率水平會隨著資金供求狀況上下波動,通脹年代,他們會水漲船高,緊縮時期也會有所回落,同時也帶有一定的時滯效應。因此,民間利率水平基本上可以反映出市場上的融資成本。

民間利率水平也會受到官方利率的影響,使二者具有一定的相關性。[3]雖然民間借貸市場不受官方利率管制,實際利率水平是按照民間金融資本的供需狀況所決定的。作為彌補低利率政策造成的資金缺口,民間資本的借貸利率水平必然是按照風險加成定價法定價,成為一種內生的定價機制。另一方面,在官方借貸市場上,由于以利率上限為手段的利率管制政策形成的官方利率必將導致信貸配給,這種信貸配給使許多借款者的資金需求得不到滿足,而到體制外去尋找未被滿足的資金需求。私營企業無論是以何種途徑――正式渠道或非正式渠道獲得信貸資金來源,其融資傾向必然是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融資成本最小化為原則。而同樣以盈利為目的的民間借貸機構也必然會考慮私營企業個別狀況,根據官方利率水平、信貸需求狀況以及企業從金融機構貸款的尋租成本的高低來決定其信貸利率水平,最終促成了民間信貸利率水平的均衡,即民間信貸利率等于官方利率加尋租成本。

四、私營企業的融資前景與民間借貸的走勢預測

從我國私營企業自身的發展現狀來看,無論是技術上還是規模上都有迅速的提高。一方面,其信用度和預期還貸能力會隨著自身規模的擴大而提高,因而,從正式金融機構獲得信貸資金的渠道會更加通暢;另一方面,私營企業對信貸資金的需求量也同時隨著自身規模的擴大而增大,此時,民間借貸已很難滿足巨大的資金需求,導致企業融資對象轉向資金充足的商業銀行。

從我國金融市場化改革的進程上看,在體制內,國家對利率管制日漸松動。從2004年10月28日開始,央行連續五次上調金融機構貸款利率,從而提高了信貸資金的使用成本,從宏觀上抑制了國有企業和地方政府對資金的過度需求的同時也相對緩和了私營企業融資困難的現狀,使私營企業從商業銀行獲得貸款的可能性提高;在體制外,隨著非正式金融制度的變遷,以國家對非正式金融機構正確的引導和規范,一些民間借貸機構會在法律上得到認可,發展成為合法的金融機構。這些金融機構相比商業銀行具有信用成本的比較優勢和靈活便捷的借貸手續,會成為中小私營企業或個人融資的天然對象。

綜合以上來看,商業銀行的貸款利率會隨著企業的發展、市場化改革的深入、市場機制的完善而更加趨于市場化,同時民間借貸機構的放貸利率也因此會隨官方市場利率作出同方向的波動,由于未來國家對民間借貸機構的監管不斷加強,民間借貸利率差距過大的問題會得到規整,最終使民間與官方借貸利率差距縮小至一個范圍,并且其方便靈活的特性略高于后者。

參考文獻:

[1] 陳鋒,董旭操.中國民間金融形式及其利率分析[J].吉林財稅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4,(4).

篇5

據2012年5月15日山西法制報載,以往的民間借貸多發生于親戚朋友之間,借貸的用途多為日常生活生產周轉急需,而現在親戚朋友之間的借貸已不是民間借貸的主要類型。現在的民間借貸很多情況下是由中間人介紹,出借人和借款人并不謀面,借款與還款全權經由中間人辦理,轉貸多次的現象也很普遍。很多地方還出現了職業放貸人和食利階層,其中不乏公務人員的身影。我國現階段參與民間借貸的主體混亂遠不止以上表述,不少政府主導型的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和上市公司也都介入了民間借貸業務。現階段的民間借貸范圍已覆蓋全國,且利率普遍較高,實際上已經成為高利貸。

由于借貸利率高,已暴露出種種嚴重問題。如浙江溫州、內蒙鄂爾多斯、山東青島、河南安陽等地相繼爆發民間借貸資金鏈斷裂,老板欠債跑路的事件,說明民間借貸風險暴露已經不是個別地區的局部問題。面對風起云涌的民間借貸危局,如何從源頭理清民間借貸風險大范圍暴露的原因,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應對之策,是擺在我國面前的一道迫切需要破解的難題。

當前民間借貸活躍的成因分析當前我國民間借貸為什么如此活躍?我認為,原因是多方面的,究其主要原因有:

第一,高利率是民間借貸活躍的首要原因。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可是,由于在資金盈利思想的驅使下,不少資金擁有者于國家法律而不顧,乘大多數中小企業和急需資金者之危,不斷提高借貸利率,致使民間借貸利率也一路走高。例如,據溫州銀監分局2011年5月對溫州民間融資的一份權威調查報告顯示,自2011年初以來,民間借貸利率持續高漲。截至3月份,溫州民間借貸月平均利率已經達到了15.38,比年初增加了1.21,創歷史新高。又如,去年4月,深圳典當行抵押貸款的月息已達到4%左右,相當于年化利率48%。

第二,融資政策持續收緊是導致當前民間借貸火爆的根本原因。為加強國家宏觀調控,近年來,國家持續收融資政策。據有關資料,2011年以來,央行通過頻繁上調存款準備金率收緊銀根,信貸資金持續收緊,信貸增速大幅度回落至15%以下的較低水平。除銀行表內融資同比減少外,銀行表外融資也明顯下降。不僅銀行融資持續回落,而且其他融資渠道也明顯收緊。據人民銀行公布的統計數據,2011年前三季度我國全社會融資規模為9.80萬億元,同比減少1.26萬億元。除人民幣貸款規模與去年相比明顯減少外,信托貸款(同比少增3924億元)、未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同比少增9843億元)、企業債券(同比少增1373億元)、股票融資(同比少增113億元)均出現了明顯減少,只有外幣貸款(同比多增1849億元)和委托貸款(同比多增5625億元)相比去年有明顯增加。上述正規融資渠道收緊后,各路企業紛紛到民間高利貸市場尋找資金,結果導致民間借貸異常火爆,借貸利率不斷攀高。

篇6

關鍵詞:中小企業;民間融資;體制分析

中圖分類號:F276.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2972(2011)01-0031-07

一、引言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中小企業日益成為促進我國經濟發展和保持社會穩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我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經濟增長和GDP增長做出了巨大貢獻。然而,在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也遇到了許多瓶頸,而融資難題就是其中最為突出的問題之一,已引起社會各界廣泛的關注。相關學者對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影響因素進行了研究,大都認為,中小企業融資難既有宏觀政策適用不公、融資外部環境制約、正規金融的信貸約束等外部因素,也有信息不對稱、企業自身治理機制、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內部因素。如李新華(2010)分析了造成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的內部和外部因素,認為造成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內因主要包括:缺乏現代經營管理理念,經營風險高;中小企業的規模和信用水平低下,制約其融資能力;缺少可供擔保抵押的財產,融資成本高等。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外因主要有:金融機構體系的缺陷、資本市場的發育不完善、信用擔保環境惡劣和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夠。在制約中小企業從正規金融機構融資的內外部因素難以克服的情況下,造成相當多的中小企業轉向對民間資本的依賴。

然而,現實中民間資金供需通道不暢,民間融資還處于地下狀態,其不規范性和自發性特點導致資金供給不穩定、融資規模相對較小和附帶人情債等諸多弊端,特別是其游離于金融監管體系之外也容易產生金融風險(嘉思瑤、宋若峰,2009)。加強對確立民間融資合法地位,規范民間融資行為的研究,既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的燃眉之急,也是確保經濟增長的最有效辦法。在本文中,筆者試圖從體制要素分析著手,構建中小企業融資與民間資金對接渠道,為有效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題提供理論支持。

二、將民間資金納入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中小企業融資難仍是中小企業當前發展主要障礙

1、中小企業融資方式雖多,但可利用渠道狹窄。當前,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可以說是多元化(如表1所示),有商業信用融資、銀行渠道融資、股權融資、國際貿易融資和政策融資等近40種系統性融資方式,每一種融資方式中又有很多類具體產品。但現實是符合這些融資方式約定條件的中小企業少之又少。當前中小企業普遍采用的融資方式只有系統性的金融機構貸款、民間借款、內部集資、租賃等方式,可有效利用的渠道不僅少而且狹窄。

2、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比重低,間接融資比重高。因為證券市場的高門檻,大多數中小企業難以通過資本市場公開籌集資金,發展要依靠自身內部積累,而隨著技術的進步和生產規模的擴大,單純依靠內部融資已很難滿足企業的資金需求。據統計調查,有65.7%的企業融資主要是依靠各類金融機構貸款,企業的權益性融資占33.3%,其他來源融資占16.4%,債券類融資最少,僅占1.8%。我國中小企業外源融資比例相對不足,直接外源融資渠道缺乏,還是主要依賴于金融機構貸款進行間接外源融資。

3、對銀行借款依賴性強,但商業銀行規定的貸款條件中小企業往往難以滿足。當前的資金供給體制下,商業銀行仍是企業資金主要供給者,但作為最重要的外部中小企業融資渠道,銀行借款在中小企業融資結構中所占比重較低,銀行也很少對中小企業提供長期信貸。從貸款余額分布上看,貸款重點支持了大企業和大項目,而占據中小企業較大的鄉鎮企業和私營企業從金融機構或得到貸款比例相當的低。從全國來看,2010年上半年金融機構中小企業人民幣貸款余額占各項貸款余額的14.67%,中小企業新增貸款1.9萬億元,占新增人民幣貸款的41.3%。以中小企業為主的鄉鎮企業為例,近十年來中小企業每年獲得的貸款量銀行系統貸款比例持續下降,私營及個體企業貸款比雖有上升之勢,但依然較低,兩者貸款之和占總貸款額比例不足10%。所以金融機構貸款不足以滿足中小企業融資需求,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缺口依然較大。

(二)民間資金實質上已構成中小企業重要的資金來源

中小企業旺盛的資金需求強烈地刺激了民間融資市場的快速發展,而民間資金的富裕也使這種需求的實現成為現實。由于城鄉居民閑置資金多,投資渠道少,為實現資金的保值和增值,大量民間資金涌向中小企業成為現實。截至2010年8月末全國儲蓄存款余額288851.2億元,較上年同期增加42348億元,較上年同期增幅為16.24%;2009年8月末儲蓄存款余額為248502.88億元,較上年同期增加48234.91億元,增幅為24.08%,兩年同期相比降低7.84%。造成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是民間資金流向的趨利性。2008年以來我國金融機構儲蓄存款總額雖呈增長趨勢,但儲蓄存款增加額與增加速率都明顯回落。

以中小企業高度密集的江蘇省為例,一半以上的中小企業因為流動資金的不足而從民間信貸市場獲得資金。2009年民間投資完成11746.2億元,同比增長26.9%,占全社會投資比重達62.6%,比上年提高1.1個百分點。在江蘇,民間資本參與發起設立了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興辦醫療機構,政府還引導民間投資進入交通基礎設施、沿海防護林工程建設等。

(三)民間資金投資主體與中小企業有著共同的發展欲望且功能互補

民間資金投資主體和中小企業有著共同的發展欲望。同其他融資方式相比,民間融資方式天然就具備了服務中小企業的個性特點,具有天然的契合性。正規金融不能滿足中小企業融資需求。表2分析了民間金融、正規金融與中小企業融資特征的契合性。

表2的分析表明,民間融資作為部分金融空間缺位時的一種過渡形式,其廣泛性、滲透性優勢在與正式金融的交叉性和交替性的關系中足以彌補正規金融的不足,成為中小企業依據資金可得性與經營特點而形成的一種不可或缺的融資渠道。

三、當前制約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的體制原因分析

民間金融的天然屬性與優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克服正規金融的資金供給不足,解決信貸“市場失靈”難題,是市場經濟的一種自然選擇,也是中小企業的一種自主性選擇。然而現實是中小企業資金短缺與社會民間資金總供給相對寬裕之間的矛盾突出。而深層次的原因是民間融資深受體制上的歧視,長期處于邊緣化狀態。

1、民間金融本身運行不規范且保障缺位。從本質上看,中小企業融資的困境就是一種金融制度運行的困境(馬方方,2001)。中小企業融資難本質不是技術上的原因而是制度上的原因(周兆生,

2003)。首先,民間金融仍處于一種無序狀態,沒有專門為民間融資服務的信用評估機構,沒有規范的評估程序與方法,缺乏應對擔保風險和損失的措施。其次,直接建立在以私人關系為核心的文化觀念之上的民間融資,缺少如正規金融一樣的信用保障制度,往往不具有法律的強制性,派生出的契約約束關系較為脆弱性和人際關系約束具有超強性,掩藏著巨大的道德風險、經濟風險與社會風險。再者,民間金融信貸操作不規范,缺乏資金流向引導機制、嚴格的監管制度以及妥善的擔保機制。

2、缺乏法律外衣保護,民間金融在實際運行中遭遇諸多法律困境。國家雖已出臺了涉及民間金融的一些法律法規、政策文件,但不系統、不細致。一方面,沒有一部專門的民間融資法規對民間融資活動進行規范和引導,多數分布在各部門法律之中(鄭俠,胡孫法,2009)。現有涉及民間融資的法律法規如《民法通則》、《合同法》、《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等都沒有隨著民間融資的日益公開化進行相應的調整,存在許多不合理、不協調、相互沖突的地方,民間融資缺乏統一、協調的法律依據。而最新的關于民間金融具體工作指導,如《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及《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重點工作分工的通知》等并沒有得到落實。另一方面,民間融資的法制建設滯后。未明確民間融資的管理主體,沒有設立專門的審批部門。對于民間金融與非法吸收存款借貸的概念界定模糊,民間金融的法律性質和合法地位不明確,因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絕大多數未經批準,被認定為非法集資的民間金融遭到法律打擊的可能性大。當前的民間金融保護法律存在明顯的缺陷,已無法與高速發展的經濟相吻合。

3、民間金融監管乏力且指引不足。民間融資作為一種游離于正規機構之外的信用行為,長期以來政府及金融監管機構對其管理制度缺失、措施乏力。國家尚未對其形成制度性的調查統計制度(廖鶴琳,彭育賢,向莉,2006)。現有的分業監管模式下,監管不力主要表現在:(1)監管主體不明確,責任履行不到位。人民銀行、銀監會、法院、公安等部門尚未實現信用信息互通,聯動監管。(2)監管對象集中于對申請主體的審查,而民間金融監管力度不夠,忽視對民間金融市場的資金流動方向和運行態勢的分析,民間金融處于中間模糊地帶。(3)監管內容重合規性監管,忽視風險性監管,監管不全面。(4)監管力度側重正規金融和監管手段側重于形式上的現場檢查而非封閉性的現場內部監管。(5)監管法律缺乏銜接,中小企業民間融資困境與部分法律相互沖突。(6)監管服務上對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缺乏足夠的融資信息幫助和融資指導。

4、民間金融利率偏高且約定不當。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民間金融最高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而現實是民間融資行為中高息現象比較普遍,容易引發民間融資主體之間的矛盾。主要是因為:第一,雖然司法解釋中作了民間借貸的最高利率規定,但合同法并沒有明文規定合同利率的最高限額;第二,法律對于超過所規定利率的民間高利貸行為也沒有相應的處罰措施;第三,外循環的民間金融資金不被貨幣當局統計觀測和監控,在不受國家宏觀調控與監控的條件下,當期銀行間市場資金面緊張,民間融資利率水平保持穩定上升趨勢,高利率情況下長期負債的中小企業發生違約的概率高,從而阻礙了民間資金的可持續流通。

5、民間金融市場信息披露缺失。Stiglitz和Weiss為代表的制度經濟學與信息經濟學一致認為信息不對稱問題是引發中小企業融資供給約束的主要原因。同樣,制約民間資金流向中小企業的關鍵性因素也包括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健全。其一,民間金融基于人緣、地緣、血緣的建立基礎決定了信息生產與傳遞以私人方式進行,具有區域范圍的局限性。超越范圍后雙方都無法及時掌握資金供需信息,是造成這兩類經濟體融資難的重要原因。其二,部分地區也在政府支持下構建了有形或無形的融資信息平臺,但多數側重于“銀企合作”以促進中小企業與正規金融機構在融資項目和資金供需信息上互通有無為目的,并沒有不受區域限制的專門以傳播民間資金供需動態的信息平臺。

總體來看,中小企業民間信貸通道不暢通的根本癥結是體制原因。政府推動中小企業發展的當務之急是將其著眼點放在體制上,通過體制保障、政策協調和資本市場體制創新等措施,為克服中小企業融資瓶頸創造一個良好的體制環境條件。

四、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的管理體制建設思路

體制嚴重制約著民間金融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中的作用發揮,即便存在充足的民間資金供需,中小企業民間融資渠道也并不暢通。因此,必須從體系的完善與機制的改進人手,以體制服務于民間資金供需雙方,以體制促進中小企業資金需求與民間資金供給渠道的有效對接。

(一)完善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的法律規范體制

1、明確民間金融法律地位,嚴格界定非法融資與民間融資界限。民間金融合法化是民間金融發展的誘致性制度變遷的結果,有其合理性和有效性(姜旭朝,鄧蕊2005)。對于合法民間融資給予法律保障與政策鼓勵是中小企業資金需求與民間資金供給渠道有效對接的首要前提。第一,對于已具規模,機構完善,財務健全,管理規范,沒有被非法行為所利用的民間金融形式進行合法化;第二,對于將資金用途定位于正當的盈利項目上,不是用于信貸或維持騙局循環騙貸的民間資金運作納入法律保護范圍;第三,對于綜合考慮相關稅費,以銀行基準利率為準則進行合理經營流通,而非以獲取高利貸價差為目的的民間金融活動界定為合法行為。

2、修訂落實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的法律法規是促進資金成功對接的外部保證。一方面,以現有的法律架構為依托,適時調整不合時宜的法律規范和國家政策,協調統一原有的涉及民間融資的《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另一方面,制訂適應中小企業民間融資規范發展專門法律法規,對以下內容作出規范:明確界定中小企業民間融資行為的合法地位和主體資格;既要有對各種形式的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的統一借貸流程與操作規范,又要有分門別類制定的各種中小企業民間融資行為細則;規范引導民間資金流向與投融資重點;制定規范的合同條款,保證合同的規范性和利率的法律有效性,明確融資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二)構建民間資金市場化的利率體制

民間融資是市場驅動下微觀主體創新的產物,符合是市場機制的要求,要實現資金需求與民間資金供給渠道的有效對接,須打破臨時性的利率制度安排,建立相對獨立于正規金融的長期利率完全市場化與合法化的制度安排。第一,只要民間金融市場不存在失靈現象,民間資金供求方的行為不違反市場規則,政府就可以逐步取消利率管制,推動民間金融利率市場化。第二,民間金融主體可以在銀行基準利率下于可控的范圍內由自主決定利率的高低。擴大民間金融貸款利率浮動區間和自主定價權,通過民間金融借貸雙方及雙方內部相互博弈與競爭,將有限的可利用民間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達到最優。第三,在利率政策設計上給民間金融預留足夠的發展空間,利用利率杠桿引導民間資金回流,將中小企業可用資金合理分布于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之間,擴大民間金融規模效益。

(三)構建供需雙方資金市場和信息市場體制

加強和完善中小企業民間融資信息披露制度,建設有形或無形的中小企業民間融資信息披露平臺,為民間資金和中小企業進行有效的信息對接和業務合作提供良好的機制,減少因為民間資金供需信息的不對稱引發的資金供需對接阻力,提高民間資金對中小企業貸款投放的成功率。一方面,建立有形的為民間金融供需雙方提供信息服務的信息管理機構。機構負責對民間資金供需情況、雙方信用情況、企業違約信息、現行利率等及時更新與,為強化民間金融的信息透明度提供外在的硬約束。另一方面,建立中小企業民間融資信息網站,將民間金融機構交易平臺延續到無形的網絡,通過網絡資源非排他性地將民間資金供給信息傳遞給中小企業。中小企業民間融資信息網絡平臺兼具信息、搜索與匹配功能。通過這一平臺,民間資金供需任何一方都可以迅速、精準、批量地找到可交流與溝通對象;中小企業可以通過貸款額度、利率、速度與條件比較選擇民間資金組織;民間資金供給方可以通過對中小企業違約信息、擔保狀況、信用等級、可接受利率進行查詢,高效率的進行開拓業務、熟悉業務、控制風險和鎖定目標客戶。網絡平臺的構建以最低成本的信息源實現民間金融信息流通機制,從而有效地提高成功率、降低成本、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四)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特民間金融監管體制

保持政府部門適度干預,建立健全以中小企業民間金融審慎監管為重點的外部監管體系,將中小企業民間金融納入銀監會建立監管網絡。一是,指定專門機構建立針對民間金融的監測體系。將中小企業民間融資行為納入國家金融監管范圍,定期進行民間金融的信息采集與數據收集,在監管體系內加強對民間融資資金規模、性質、利率、流向和風險等情況的動態監測,及時進行風險提示,引導民間融資納入國家金融監管正軌。二是,確立合適的劃分標準實施分類監管保障中小企業以合法有效的民間金融。通過政策引導放寬合法民間融資機構準入規則,并對民間金融組織提供專業化建議以及技術幫助;加大對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查處和打擊力度,并對其違規行為和不穩定因素加以規范降低金融風險。三是,下放監管權到地方政府,將官方監管與信貸主體的自律監管、市場方的外部監管有機結合,擴大民間融資行為的監測范圍,加強對民間金融活躍地區的監測,定期采集相關數據,全面掌握民間金融運行情況。

(五)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組織創新機制

任何融資活動都要有組織載體作支撐以融資產品做營銷,適應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特點的組織形式與產品創新是中小企業資金需求與民間資金供給渠道有效對接的必要條件。第一,在民間金融尚未成熟入軌階段可以協調地方商業銀行辦理中小企業民間融資委貸。具體而言就是著利用銀行已有的信息庫調查借款的人財務狀況,貸款投向及資信狀況,為民間資金供求雙方牽線搭橋。銀行根據委托要求貸前尋找匹配的資金需求者,貸中監督民間資金的使用,貸后協助貸款回收,管理借貸雙方的賬戶,但不承擔貸款風險。銀行幫助中小企業在可接受的利率的范圍內得到發展急需的資金,同時增加中間業務收入。第二,加快民間金融組織創新,以民間資金相連的社會關系網絡為基礎,組建行業或地域內部的民間融資機構,延伸與提升借貸雙方資金供需鏈。在一個銀行業壟斷情況下通過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吸納民間資本,以此抑制社會關系的隨意性與負面性,拓寬民營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通過入股融資擔保機構公司、典當行、創業貸款協會市場參與主體的形式提供資金,在國家制定相應的鼓勵和規范政策下引導民間資本有序進入投資領域創建合法化的民間投資基金或風險公司。

(六)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的風險防范體制

控制在小范圍內的民間金融業務可提供的信貸資金無論是規模上還是期限上都非常有限,易產生較大的關聯性風險。構建完善的民間金融風險防范體系,保障中小企業民間金融通道的安全有效尤為重要。一方面,加強民間金融供給的風險防范。一是,建立針對民間金融組織的風險評級制度,根據民間金融總體風險的大小實行差別擔保金制度;二是,建立包括風險識別、評估、預警等一系列風險管理體系;高度重視事前備案制度,通過事前審核控制引導社會資金的理性投資,比事后風險彌補更經濟;三是,對涉及金額巨大的民間資本融資活動進行重點監管與維護,保障民間金融秩序的安全有效。

另一方面,抓住民間資金鏈條的社會資本屬性,審慎提出對融資對象的要求。一是支持借貸在固定雙方之間重復多次發生,而不是為了貸款利潤選擇信用不好的融資者。支持融資在多重社會關系中重復博弈,加強借貸風險信息的及時溝通,而不是為求速度盲目的選擇融資方。二是明確責任主體,強調第一還款源,要求提供抵押品。貸前借用現代化的技術手段以及強勢社會關系對借款人的身份、信用、還款源、抵押形式要詳細核實和分析。理清民間資金供需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明確風險糾紛的法律訴訟責任與義務。三是,限定資金使用范圍,控制融資規模。立足于以民間資金供給者提供資金滿足需求者特定融資需求的民間融資功能的準確界定。在缺少法律強制執行的條件下,民間資金供給者要對融資使用情況以及規模明確限定。在雙方可承擔的范圍內進行借貸即便發生違約風險也可及時彌補。

五、結語

篇7

關鍵詞:民間融資;溫州金融改革;制度創新

中圖分類號:F832.75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7685(2013)04-0037-06

一、民間融資存在與發展的合理性與必要性

民間融資是指在依法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經濟主體之間的資金借貸活動,是一種游離于國家金融體系之外的融資方式,屬于以民間信用為基礎的非正規金融活動。民間融資的存在與發展有其理論和現實的合理性與必要性。

(一)金融抑制是民間融資存在的根本原因

金融抑制論、信息不對稱理論和交易成本理論等經濟學理論為民間融資在世界范圍內長期并廣泛存在提供了理論基礎。具體到我國,金融抑制是民間融資活躍的根本原因。金融抑制具體表現為信貸管制、金融市場分割、金融市場價格扭曲、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不發達、高準備金率和通貨膨脹。金融抑制催生了我國民間融資的發展:一是金融體系存在結構性缺陷。我國金融體系的“二元結構”特征,即城鄉經濟和金融發展的不平衡造成正規金融機構對中小城市及縣鄉域的金融服務缺位,基層經濟主體的資金需求轉向民間融資。二是金融市場存在價格管制。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尚在探索之中,存貸利率仍受央行的控制。同時,商業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政策往往“抓大放小”、“錦上添花”,傾向于央企、國企、效益好的產業和行業,大量高風險、高收益的中小微型企業則很難獲得融資支持,其發展壯大往往只能尋求民間融資市場支持。三是金融市場發育不足。在我國,以商業銀行為代表的間接融資渠道在金融活動中處于壟斷地位,股市、債市、場外交易市場等直接融資渠道發育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動了民間融資快速發展。

(二)民間融資是正規金融的有益補充

隨著我國經濟持續快速增長,民間融資已經成為非常重要的融資渠道和融資方式。民間融資對我國以銀行信貸為主的融資格局產生了一定影響,但是兩者表現為一種比較和諧的互補關系,從不同角度滿足不同融資主體需求。民間融資為擁有閑置資金的人群提供了資產保值、增值的途徑,同時解決了部分社會融資需求,有效緩解了個人、中小企業及“三農”經濟取得流動資金與建設資金的難題,增強了經濟整體運行的自我調整和適應能力。從金融制度結構變遷的角度看,民間融資以“地緣”、“血緣”、“親緣”和“業緣”為基礎,是一種自發形成的“內生性”金融制度安排,是典型的市場主導的需求誘致性制度變遷過程。此外,民間融資彌補了正規金融對民營經濟融資服務不足的制度安排缺陷:一是民間融資有力支持了中、小、微型企業的發展。在民營經濟發達的浙江、廣東等省份,民間融資是中、小、微型企業融資的重要渠道,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民營經濟發展的資金需求,有力推動了當地中、小、微型企業的發展。二是民間融資有效緩解了農村金融資源匱乏的狀況。農戶貸款具有“少、急、頻”的特點,多數情況下無法獲得正規金融機構的支持。而民間融資主要以“地緣”、“親緣”、“血緣”等關系為基礎,無需物品抵押等手續,更適應農村地區的實際。

(三)民間融資具有自身特有優勢

民間融資的借貸行為和利率都由市場決定,是一種純粹的市場化金融形式和交易制度。與正規金融相比,民間融資有其自身特有的優勢:一是效率優勢。民間融資沒有繁瑣的交易手續,交易過程快捷,融資效率高,能盡快達成交易。大額的一般有抵押手續及擔保人,幾小時內就可辦理;小額的有擔保人簽約或個人信用立據就可,對中小企業、個體戶和居民有較強的吸引力。二是成本優勢。表面上看民間融資比正規金融機構的利率要高,但它的抵押成本、擔保成本、人情成本、貸款不能及時到位造成的損失等隱性成本幾乎沒有。在民間融資過程中,融資前的信息搜尋成本和融資后的管理成本也較低,因而其融資成本低于正規金融。三是信息優勢。民間融資是以民間信用為基礎發展起來的,可以通過各種非正式的信息渠道,詳盡地了解借款人的信譽、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甚至個人社會往來,更容易克服因信息不對稱帶來的種種問題。

二、溫州金融改革對推動民間融資規范發展的借鑒意義

溫州作為民營經濟的重要發源地,是我國民間融資發展最具代表性的地區:中小企業眾多,資金需求量大;民間資金量大,民間融資活躍。始于2012年3月的溫州金融改革的重中之重是民間融資規范發展問題,這對全國金融改革具有重要借鑒意義。

(一)溫州金融改革在推動民間融資規范發展方面的突破

1 為民間融資規范發展提供地方法律政策支持。2012年5月,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外了《關于為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包含30條法律意見,明確提出只要有利于試驗區建設,法律沒有禁止性規定,在確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給予司法支持。內容涉及妥善處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審判、支持民間融資備案登記、建立專業資產管理機構、保護個人境外直接投資、化解擔保機構經營風險、支持地方市場培育等領域,為溫州金融改革保駕護航。2012年11月《浙江省溫州民間融資管理條例》(草案)起草完畢,涉及民間借貸、民間融資組織、民間融資服務、民間融資行業協會、民間融資監督與檢查及法律責任等內容,更加側重于對民間融資的管理與促進。這些文件的出臺,在法律層面為民間融資的規范發展提供了保障。

2 民間融資綜合利率監測指數。2012年12月7日,溫州民間融資綜合利率指數(簡稱溫州指數)正式,在民間利率監測上邁出重要一步。溫州指數的采集與測算由四部分組成:一是溫州市設立的幾百家企業測報點。二是對各小額貸款公司借出的利率進行加權平均。三是融資性擔保公司如典當行在融資過程中的利率。四是民間借貸服務中心的實時利率。…溫州指數涵蓋了溫州民間融資市場上各類參與主體和各種借貸行為,對溫州民間利率形成了價格傳導作用,為溫州乃至全國民間金融市場提供了“風向標”,進一步引導民間資本走向規范化和陽光化。2013年1月5日,溫州指數正式由每周改為每日,反映溫州民間融資價格動態變化情況更為及時準確,對引導民間融資定價和走向、強化民間融資風險預警具有更積極的現實意義。

3 建設全方位的民間融資服務平臺。2012年4月和8月,溫州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與溫州金融改革廣場相繼開業,為溫州民間融資規范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持。開業至今,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運行平穩,截至2012年12月27日合計成交813筆,金額3.52億元,借貸成功率28.3%。此外,蒼南、平陽的民間借貸商務中心也已在2012年9月、10月先后開業,瑞安等縣、市的民間借貸中心也將相繼開張。此外,溫州金融改革廣場構建了民間融資的信息對稱平臺,并提供“一站式”服務,廣場內設小微企業融資綜合服務中心、競價交易集中服務中心、民間資本管理中心等機構,業務范圍涉及項目策劃融資、投資信息咨詢、產權轉讓服務、企業股權托管、物業租賃管理等。

4 加快新型金融組織和專業資產管理機構的建立,為民間融資的規范發展提供形式多樣的載體。一是確立了第一批小額貸款公司轉村鎮銀行主發起企業——蒼南聯信小貸和樂清正泰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二是蒼南農村合作銀行、溫州銀行、鹿城農村合作銀行、龍灣農村合作銀行等多家溫州本土銀行在浙江、福建、重慶、江西、河南和貴州完成了“五省一市”的戰略布局,獲批設立的村鎮銀行指標超過30個。三是小額貸款公司發展迅速,2012年溫州小額貸款公司可貸資金規模達125億元,平均可貸款規模4.17億元/家,在全國名列前茅。四是農村資金互助社成效顯著,溫州瑞安馬嶼農村資金互助社對緩解當地社員資金短缺,解決社員抵押難、貸款難問題起到了積極作用。五是政府平臺引導發展較快,包括保障房引導基金、產業平臺引導基金和社會事業引導基金三項,總規模23億元。同時,引進各類投資者共同組建若干支引導基金參股基金,放大形成約115億元規模的股權投資基金,主要以資本金形式投向全市保障房項目、產業平臺項目和社會事業項目。

(二)溫州金融改革在推動民間融資規范發展方面存在的不足

1 金融改革配套制度與政策還不完善。溫州金融的綜合改革需要大量制度與政策的協調配合,這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如果包括《放貸人條例》、《民間融資法》在內的國家層面民間融資法律法規不能出臺,那么溫州的民間融資管理改革依然屬于地方行為,缺乏強有力的法律支撐;如果整個資本項目管理機制沒有變化,那么溫州民間資本海外投資很難有大的進展。同樣,無論是溫州產業轉型還是小微企業融資,金融政策只能起到部分作用,沒有財稅政策、產業政策等的協調,金融改革的目標仍然難以實現。在依托政策推動地方金融改革期間,溫州必須要使地方金融發展盡可能建立在完善的法律法規基礎之上,以制度形式來明確地方政府在金融發展與管理中的職責范圍,這樣才能真正形成新的溫州金融發展模式。

2 民間融資轉為正規金融依然受到準人限制。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雖然是民營性質,也是民間融資規范發展的重要載體,但是其作用和意義與民營銀行相比不可同日而語。溫州金融改革方案中沒有提出發起設立民營銀行的試點,是本次金融改革的一個缺憾。民營銀行不一定完善,其重要價值在于能帶來普遍的金融市場化條件。在市場環境下,哪怕純粹國有的銀行,也會按照市場機制來運行;而在壟斷的環境下,純粹民營金融機構也會按照壟斷的邏輯來經營。既然溫州設立了試驗區,就應該在制度上有所突破,目前現有的民生銀行、泰隆銀行、稠州銀行都是非制度性個案,中國應開啟通過制度設立民營銀行的時代。

3 尚需大力推進符合市場價值規律的利率定價機制的建立。短期看,出于金融安全的考慮,利率市場化未納入改革議程。但是實際上,民間融資市場本身就是一個利率市場化的借貸體系,溫州金融改革通過讓民間借貸市場納入監管,消除了民間借貸利率市場化對正規金融體系的沖擊,使正規融資渠道的金融安全性有所提高。長期而言,需大力推進建立符合市場價值規律的利率定價機制,如果沒有下一步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配套,民間資本納入正規金融后,可能反而進一步加劇銀行系統的壟斷經營。溫州指數的編制和每日為溫州民間金融利率市場化改革奠定了一定基礎。利率市場化可以在溫州分步實施:第一步,民間借貸公開實行利率市場化;第二步,小貸公司、村鎮銀行或者農村信用社改制的商業銀行等地方性金融機構可以先行試點;第三步推廣到溫州所有金融機構;第四步,可以考慮通過頂層設計在全國范圍內推廣。

4 民間融資監管模式與監管體系的建立仍需探索。近年來,溫州小金融機構和準金融機構快速發展,各類金融組織和產品創新活動、混業經營不斷發展,使得當前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垂直管理、分業監管為主的金融管理體制難以適應,常常出現監管交叉或監管真空,迫切需要加強監管預警,建立系統的監管體制,對風險進行有效的疏導。而創新金融監管模式和監管體系是一個漸進的過程,比如探索中央與地方合作監管的模式,建立分層次的監管體系,地方與中央的即時信息溝通機制等,還有大量工作要做,需要理論與實踐的不斷修正。

三、民間融資規范發展的制度創新

溫州金融改革為民間融資的規范發展進行了有益探索,邁出了關鍵幾步。民間融資規范發展的核心問題是進行相應的制度創新,基本思路是通過法律制度的創新使民間融資合法化,通過監管制度的創新減少民間融資自身存在的風險,通過金融體制創新提供民間融資的健康發展的內生動力和外部環境,最終實現民間融資“允許做、有人管、能發展”的目標。

(一)民間融資規范發展的法律制度創新

1 構建相應的法律制度體系。一些國家和地區的實踐經驗表明,獲得合法地位是民間融資能夠規范發展的首要保障因素,美國等發達國家,印度、孟加拉等發展中國家以及我國的臺灣地區都通過民間融資合法化規范民間融資的發展,并取得良好效果。為進一步規范我國民間融資的發展和維護金融秩序,盡快建立并完善民間融資的法律體系是首要問題。我國尚無專門的民間融資法規,對民間融資活動進行的規范和引導大多分布于各部門法律之中,如《民法通則》、《合同法》、《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等,缺乏系統性,存在沖突并明顯滯后。而最新的關于民間金融具體工作指導,如《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等政策還未真正得到落實。因此,應進行相關立法和有關法律條款的修訂,形成以《民間融資法》和《民間融資實施細則》為基本法,《放貸人條例》、《民間融資管理辦法》、《企業委托貸款管理辦法》和中介機構行業管理辦法等專項法規、規章為補充的法律體系,并修訂涉及民間融資的法律條款,從法律法規上明確界定民間融資的形式、運行方式,以及民間融資主體雙方的權利義務、交易方式、契約要件、期限利率、借貸最高額、稅務征收、違約責任和權益保障等,在制度設計上為民間融資構建法律保障。

2 建立并完善個人破產制度。我國的破產法只涉及企業和企業法人的破產,未涉及非法人和自然人資不抵債和財務困境問題。隨著我國民間融資的快速發展,在涉及非法人組織及自然人的法律糾紛時,往往出現無法可依的情況,有些債務人在無法清償債務時依然可以逍遙自在,司法的尊嚴受到威脅。在這種情況下,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尤為重要,一方面可以使債權人正當行使財產權提供界限,公平地獲得清償;另一方面也可以為債務人提供財產保障,使債務人擺脫舊債,開始其新經濟生活。同時,個人破產制度的確立還能有效規制民間融資的放貸行為,督促中小企業、居民和農戶等借貸人的償還行為,從而全面促進民間金融的合法化行為,保護相關人的合法權益。

在具體制度設計方面,可參考國際上成熟的經驗,規定要求除個人生活所必需的物品之外的所有財產都必須納入破產財產范圍之內,由法院進行破產清算,并對破產的個人的消費額進行限制,禁止任何在破產清算中的不法、私自處理財產的行為以及對不法行為撤銷權的設置;同時,對破產的個人提供救濟措施,按照法律要求將可供破產清算的財產如實交出并履行相應義務的個人破產者,可在完成財產內的債務償還之后,對于剩下的債務可予以免除,并可幫助破產的個人申請社會救濟。個人破產制度的確立在宏觀層面利于減少民間融資風險對于整個社會經濟的影響,微觀上利于幫助民間融資主體實現危機脫困,促進法律制度保障的信賴利益原則,避免制度外的不良因素介入,維護社會秩序整體穩定。

(二)民間融資規范發展的監管制度創新

1 降低民間融資機構準入門檻。目前在我國申辦、成立民營信貸機構的手續繁瑣、周期太長、限制過多、門檻較高。而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擔保公司等為中小企業提供低成本融資服務的民營信貸機構屬于競爭性很強的行業,準入門檻不應太高。與其讓高利貸、地下錢莊不受約束和管制,悄然滋生蔓延,最后危及社會與經濟,不如讓更多民間金融在監管之下合法化、陽光化。建議政府允許資本金、經營者資格等條件達到法律規定標準的規模較大的民間融資合會等以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轉變為正規的民間融資組織;同時,引導小規模的私人錢莊和民間資金參與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等正規民間融資組織的改制,壯大正規民間融資的力量;在此基礎上可以試點民營銀行的建立,在制度上保護民間融資機構的財產權利和正當的經營活動,從而促進民間融資的規范發展。

2 建立正式監管與自律監管相結合的監管體系。在民間融資合法化后,民間融資活動將以各種形式迅猛發展,其風險防范將成為一項重要工作。必須結合我國金融監管的體制現狀和民間融資發展的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監管制度創新,建立以金融監管當局正式監管與民間融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監管體系。

在正式監管中可構建中央與地方兩級的“雙線多頭”監管模式,即中央和地方兩級都對金融機構有監管權,同時每一級又有若干機構共同行使監管職能。雙線多頭模式適合我國民間融資參與主體多元化、地域色彩濃厚、各地經濟發展不均衡的現實。由于各地政府更了解本地民間融資的發展狀況,在信息收集、問題處理、危機預防等方面具有優勢,賦予其一定的監管權力,能夠調動其監管積極性,制定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彌補單線多頭監管中的空白。中央與地方的協調配合、雙線并行,有助于化解風險,促進民間融資健康發展。行業自律是民間融資主體利益代表與表達的重要載體,也是政府監管的重要合作力量。因此,在正式監管之外,要積極推進民間融資行業自律,成立由放貸人機構、其他民間融資者自愿參加的民間融資行業協會,對民間融資主體行為進行規范。行業協會在促進行業交流與自律、有序競爭、減少信息不對稱、協調糾紛、協調監管與激勵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為了實現制度體系的整體功能,民間融資自律組織應接受政府監管部門的指導,協調配合,共同做好監管工作。

3 實現合規監管和風險監管的統一。由于民間融資的特殊性,在合規監管的基礎上,必須加強風險監管。合規監管重點監管民間融資的合規性,包括能否達到所在區域內的最低融資比例規定,是否符合國家關于賬戶管理的規定,是否存在洗錢行為等。風險監管要求監管機構及時了解其財務狀況和風險狀況,現場檢查具體指標,如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盈利能力、風險管理情況、流動性狀況等,并對其進行風險評級和風險分類。

此外,進一步完善民間融資機構信息披露制度,對經營上的重要數據和重大事件,要及時披露并向相應監管部門呈報,建立聯席通報機制。對民間融資的監管,不僅要關注風險的事后化解,更應注重風險的事前預警性防范。應采用動態監管方式,通過監管內容的變革,實現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監管。具體而言,民間融資監管的主要內容包括:備案監管、準入監管、信息監測、退出監管四個方面。備案監管通過事前的登記備案制度,審核控制以減少可能的風險,并發揮引導社會資金合理投資的作用;準入監管根據具體審核條件和程序,在入口上對民間融資機構的資格、資金、業務、利率等相關事項進行監管;信息監測是對民間融資的資金總量、流動方向、發展態勢等信息進行監測,減少投融資雙方的信息不對稱,為機構監管和自律監管提供依據;退出監管可以有效規避民間融資機構破產引起的風險擴散,監管機構通過依法兼并、重組和破產等方式,使那些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和風險超出警戒線的民間融資機構退出,保證金融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三)民間融資規范發展的金融體制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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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受當前緊縮貨幣政策等因素的影響,導致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正規金融的貸款難度加大,為彌補資金不足,致使民間借貸進一步活躍,影響了國家宏觀調控效果,一定程度上對正規金融業務形成了沖擊,影響了金融市場穩定。因此,加強對民間借貸的規范和引導顯得尤為重要。

一、民間借貸對正規金融及貨幣政策產生的效應

民間借貸是游離于國家貨幣政策調控之外的融資活動,其發展往往與正規金融呈負相關,尤其是本輪貨幣政策調控,這種負相關表現更加明顯。因此,客觀分析民間融資對經濟、金融和社會產生的正反兩方面效應顯得非常重要。

(一)民間借貸產生的正面效應

1、彌補了正規金融的不足。民間借貸等非正規金融在滿足中小企業融資和農村多樣化的資金需求、促進居民消費以及成長型企業克服資金困難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客觀上支持了中小產業經濟起步發展。

2、優化了資金合理配置,解決緊縮貨幣政策高度統一給農業產業化經濟鏈帶來的資金供給不足問題。緊縮貨幣政策是解決信貸總量投放過剩問題,高度統一性非常強,造成國家產業政策重點支持的農業產業化經濟鏈資金需求不足。而民間借貸以其簡便、快捷為農業產業化經濟鏈提供了資金支持,對地區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3、加快了地方政府組建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步伐。“草根銀行”的出現,既對激活農村金融市場,抑制民間借貸,拓寬農產品流通,加工中小企業融資渠道,提供了有利的金融支持,又為緊縮貨幣政策實施帶來了良好效應。因此,地方政府對組建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積極性非常高,以此實現正規金融對農業產業化經濟鏈資金需求的有效供給。

(二)民間借貸產生的負面效應

1、弱化了金融宏觀調控力度,影響宏觀調控的效果。民間借貸資金來源多是將儲蓄轉化為投資的,從而出現國家控制銀行信貸過剩與民間分流資金的矛盾,極大地削弱了宏觀調控的效果。

2、影響了國家利率政策效果,降低了公眾對利率政策的敏感度。在當前銀行儲蓄存款利率較低、居民存款積極性不高的情況下,民間融資活動容易出現以高出儲蓄利率幾倍的利率吸收民間資金而非法放貸,這將對各金融機構尤其是對農村金融機構存款利率定價形成沖擊。同時,民間借貸利率定價方式隨意性較大,降低了社會公眾對利率政策的敏感度。

3、增加了現金管理和貨幣政策制定的難度。民間借貸具有利率高、期限短、單筆金額小、風險分散、手續簡便的特點,而且形式具有多樣性。這便使很大一部分資金長期游離于金融機構之外,中央銀行難以掌握其數量、投向、分布和運行情況,在制定貨幣政策時很難將其準確納入其中,對貨幣政策的正確制定產生不利影響。同時,民間借貸多是通過現金形式運轉,給金融機構預測與保持合理的現金庫存帶來一定難度,也給現金管理帶來一定壓力,增加銀行經營成本。

4、分流了大量資金,給金融機構穩健經營帶來較大壓力。民間借貸日益頻繁,資金流動的規模逐步擴大,對金融機構尤其是農村金融機構的存款增長造成了較大影響,給當地信用社組織資金帶來很大困難,造成吸存難度增大,可用資金不足。

此外,民間借貸相當一部分投向了國家產業政策限制的高耗能、高污染、房地產企業,給經濟可持續發展帶來諸多不協調因素和問題。

二、規范民間借貸的幾點建議

1、正確對待民間融資,加強規范引導。一是提供法律支持。經濟欠發達地區,資金來源匱乏,民間融資作為一種信用補償形式,有其積極的一方面,應該為民間借貸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給正常的民間融資以“合法身份”,打擊民間“高利貸”行為,鼓勵和引導民間融資健康發展。二是改變目前民間借貸放任自流的現狀。政府部門對民間借貸應采取“疏”的辦法加以引導規范,從法律上引導和規范民間借貸行為。三是加強對群眾的宣傳和風險教育,讓群眾了解民間融資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四是政府設立民間借貸管理機構或咨詢機構,為借貸雙方提供法律服務。

2、加快農村金融供給體系和擔保體系改革,加大對縣域經濟的信貸投入。一是加快推進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民間資金互助社等小金融機構組建,滿足中小企業特別是農產品加工、流通企業的資金需求。二是基層國有商業銀行要切實加強和改善金融服務功能,在保障銀行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對有市場、有效益、守信用的中小企業合理的資金需求,及時給予信貸支持;對符合貸款要求的個體工商戶和中小企業,要簡化貸款手續,加快貸款投放進度。農村信用社要創新信貸營銷體制,對個體私營企業在信用評級基礎上,進行綜合授信,加大對農村經濟、個體私營經濟的支持力度。三是地方政府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完善的擔保體系和貸款擔保基金,為金融機構創造寬松的融資環境,解決貸款擔保難問題,提高金融機構加在信貸投入 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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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債務危機引發改革呼聲

“溫州金融改革綜合試驗區”的設立動因,是去年下半年發生在溫州的因高利貸而起的民間債務危機。

因這場史無前例的危機,2011年至今一年多,溫州至少有10名從事高利貸的人自殺,200名以上企業主和放貸人“跑路”。銀行不良貸款也大幅上升。來自溫州銀監局的數據顯示,今年2月末,溫州銀行業不良貸款率為1.74%,已連續8個月呈上升態勢,比去年6月末最低時的0.37%飆漲370.27%——而溫州原本是全國不良貸款率最低的地區。

溫州的危機迅速引起中央關注。2011年10月4日,總理在聽取溫州地方領導匯報時,對溫州方面提出的金融改革試驗區的想法予以了肯定,并當場責成相關部委以及浙江省政府進行調研。這次講話無疑成為溫州金融改革的風向標。

此后,溫州緊急起草《溫州國家金融改革綜合試驗區總體方案》,希望通過設立“國家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將溫州打造成全國“民間資本之都”,促使民間資本“陽光化”。該方案經浙江省政府研究完善后,于去年11月上報。

爭議“備案制”

根據獲批《方案》,溫州金融綜改區第一項任務是“規范發展民間融資”,包括制定規范民間融資的管理辦法,建立民間融資備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間融資監測體系等。該任務直指溫州民間債務危機之核心,尤其是“民間融資備案管理制度”。

據了解,對此項制度,溫州已先行展開探索,具體載體——溫州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不日將掛牌營業。至今年1月底,溫州共有各類民間融資相關機構1938家,其中融資性擔保公司50家、典當行62家、非融資性擔保公司117家、寄售行353家、各類投資公司1330家。

所謂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是經核準,在一定區域范圍內為民間借貸雙方提供中介、登記等綜合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溫州之前下發的《關于開展溫州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試點的實施意見(暫行)》規定,試點初期,將依法登記注冊、從事民間借貸撮合的投資(咨詢)公司等中介機構先行進駐,引導依法登記注冊并從事中介業務的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寄售行、舊物調劑行等機構入場進行登記管理。通過試點先行,逐步引導從事民間借貸的一般法人、自然人、其他組織等進場登記管理。同時,邀請公證處、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擔保機構、銀行結算等服務機構入駐,借助專業團隊就民間借貸的合法性和風險把控形成配套服務體系,減少借貸雙方的法律糾紛和借貸風險。

溫州還為試點設立了若干原則,包括規避非法集資,實行借貸雙方直接對接;杜絕高利貸,規范民間借貸利率操作;把控風險,執行完善的民間借貸流程;堅守底線,秉承中介職守。

個人境外直投重啟

溫州金融綜改試驗區的另一大焦點是“個人境外直投試點”。根據方案,將研究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探索建立規范便捷的直接投資渠道。溫州將成為國內首個試點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的城市。

據了解,目前《溫州市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方案》已制定完成。根據《試點方案》,年滿18歲的溫州戶籍居民,只要說明資金來源、投資項目合法證明等,就可向市商務局申請。經審查后,由國家外管局溫州市中心支局放行境外投資。

《試點方案》規定,溫州個人境外直接投資可通過新設、并購、參股等方式,在境外設立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不準投資設立境外特殊目的的公司;對涉及我國禁止出口的技術和貨物以及能源、礦產類境外投資設定限制;不準在與我國未建交國家投資;禁止在特定國家或地區的境外投資以及涉及多國(地區)利益的境外投資。

試點期間,1個人1個項目不得超過300萬美元,多個人1個項目不超過1000萬美元,1個人年度總額不超過2億美元。而國家外管局現行的政策是,中國居民每人每年換匯額度僅5萬美元,個人不允許進行境外直接投資。

利率市場化試點“擱淺”

令溫州小有失望的是,《方案》未提被其寄予厚望的“利率市場化試點”。有知情人士透露,“利率市場化試點項目,報到浙江省一級就被打回了。”

溫州民間債務危機的病根之一即利率雙軌制,資金不愿進入銀行系統而四處投機逐利。所以,在金融綜改試驗區初始方案中,“利率市場化改革”是最重要內容之一。溫州希望爭取到率先在溫州范圍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中開展利率市場化試點,有限度地放開銀行機構存貸款利率,縮小正規金融與民間金融的利率雙軌制差距;各類貸款利率在人行法定貸款利率4倍內可自由浮動,借貸雙方自行議定。

事實上,在溫州金融30多年發展進程中有過多次利率改革。1980年,蒼南縣金鄉農信社試行“以貸定存、存貸利率浮動”,邁出利率改革第一步。1987年,溫州被確定為全國惟一的利率改革試點城市。2002年的“金融改革綜合試驗區”試點,利率市場化改革也是其中之一。2002年的試點中,由于信用社放開存款利率限制,可上浮30%,導致存款一邊倒地流向信用社,引發其他金融機構強烈反對,在兩年后被國家撤銷。

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的十二項主要任務

(一)規范發展民間融資。制定規范民間融資的管理辦法,建立民間融資備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間融資監測體系。

(二)加快發展新型金融組織。鼓勵和支持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革,依法發起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改制為村鎮銀行。

(三)發展專業資產管理機構。引導民間資金依法設立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及相關投資管理機構。

(四)研究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探索建立規范便捷的直接投資渠道。

(五)深化地方金融機構改革。鼓勵國有銀行和股份制銀行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設立小企業信貸專營機構。支持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業務。推進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份制改造。

(六)創新發展面向小微企業和“三農”的金融產品與服務,探索建立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鼓勵溫州轄區內各銀行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支持發展面向小微企業和“三農”的融資租賃企業。建立小微企業融資綜合服務中心。

(七)培育發展地方資本市場。依法合規開展非上市公司股份轉讓及技術、文化等產權交易。

(八)積極發展各類債券產品。推動更多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建立健全小微企業再擔保體系。

(九)拓寬保險服務領域,創新發展服務于專業市場和產業集群的保險產品,鼓勵和支持商業保險參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十)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推動小微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信用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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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民間借貸;廣西中小企業;融資;發展

中小企業作為現代產業結構中最具活力的一種企業形態,在推進城鎮化建設、增強區域競爭能力和創造就業機會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促進作用。2003年,廣西中小企業已超過10萬家,約占全廣西企業總數的93%,提供約86%的城鎮就業崗位,創造的價值占廣西國內生產總值的50%左右,創造的稅收占廣西稅收總額的43%以上。至2005年廣西中小企業總產值達2437億元,其中規模以上總產值達1819.1億元,從業人員370萬人。按照國家新的劃型標準,2006年廣西全區共有各類中小型工業企業90萬戶(含個體工業戶),占全區工業企業總數的99%以上。其中,規模以上的中小型工業企業1040戶。

這些數據說明,廣西中小企業發展勢頭總體良好,已經成為廣西國民經濟增長主要來源和就業主渠道,在廣西經濟社會發展中已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中小企業融資的艱辛程度,卻與這種地位和作用極不相符。根據廣西區人民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組織撰寫的《廣西中小企業發展環境研究》反映:目前,廣西中小企業存在的最大困難是融資難。這已經成為制約廣西中小企業發展壯大的主要因素。中小企業融資問題既涉及政策扶持方面的因素,也涉及宏觀經濟形勢、金融體制改革、企業自身經營狀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等多方面因素,這是全國普遍存在的問題。對此,學術界提出了許多化解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的途徑,但從實際效果看,中小企業融資難度大的現實仍未大的改變。筆者認為,在現有體制框架內,企圖在某一方面取得突破從而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度大的問題,基本上已不可能。以一直高調宣傳的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為例:從1999年開始至2006年,廣西先后成立了各類擔保機構30多家,其中中小企業擔保機構19家,注冊資金4.2億元,累計為1029戶中小企業提供擔保,貨款擔保總額17.1億元。17.1億元的擔保額度在全區范圍內攤開,能在多大程度上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何況這還是7年來擔保機構提供的額度總和!從區域分配上看,全區的擔保業務主要集中在南寧、柳州、桂林,業務覆蓋面小,影響極其有限。由此可見,廣西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的發展再快,都遠遠不能滿足量大面廣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要求。

那是否可以在現有體制之外,發掘中小企業融資難度大的解決途徑呢?筆者認為,發展民間借貸也許是解決廣西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的捷徑。民間借貸又稱“民間信用”或“個人信用”,指居民個人向集體及其互相間提供的信用。

我國的民間借貸具有悠久的歷史和傳統,逐步形成了比較成熟的運作機制和產品優勢,廣西也不例外。隨著中小型民營企業的發展,廣西的廣大城鄉居民逐漸富裕起來,儲蓄膨脹必然要尋求資金的保值增值,民間借貸也就應運而生,順勢而發展。民間借貸活動在廣西大量的中小型民營企業的發展過程當中起到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民間借貸手續簡便、時效性強,資金供給“短、頻、快”的特點更是非常適合中小型企業的歡迎。中小型企業在做生意時,資金的周轉是以天甚至是以小時來計算的。早一刻獲得資金就意味著早一刻盈利,而民間借貸正好滿足了這種需要,讓中小型企業可以在極短的時間內籌集到大筆資金,從而抓住稍縱即逝的商機。而官方金融機構則由于手續比較繁瑣,時效緩慢不能適應中小型企業快節奏的要求而缺乏競爭力。廣西的民間借貸多發生在親戚、朋友、同鄉、同學、同事之間,借貸雙方通過“血緣”、“地緣”、“業緣”等社會關系媒介實現了資金供需之間的信息對稱,消除了信用交易鴻溝,適應了廣大居民注重傳統人際關系的價值觀,在一定程度保證了契約的有效性,降低了風險,還體現了團結互助和有錢大家賺的精神,為民間借貸長盛不衰提供了特有的載體。總之,廣西的中小型企業已經熟悉并且習慣民間借貸這種融資方式,當有資金需求的時候,往往是首先考慮民間借貸。

近年來,隨著廣西的縣域正規金融機構大量收縮撤并、信貸資源配置權限的上收、信貸增長的適度控制、貸款風險管理的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普遍提高20%左右的貸款利率浮動幅度,相當部份的中小型企業的資金需求無法從正規的金融機構得到滿足,便轉向民間借貸。正規的金融機構向來對中小企業發放貸款的積極性就不高,再加上國有商業銀行信貸管理體制改革,信貸權限上收,對中小企業發放貸款更是慎之又慎。因此,當縣域金融體系萎縮,民間借貸就自然介入,與正規金融形成了“國退民進”的關系。況且,近年來隨著原材料價格的快速上漲,廣西很多中小型企業產品銷售和貨款回籠受到一定影響,正常資金周轉困難,存貨資金占用增加,更加劇了資金周轉困難,如果沒有民間借貸的資金及時介入,很難想象還能有多少中小企業能生存下來。

中小企業民間借貸利率與正規金融機構普通貸款利率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當國家銀根緊縮,市場資金短缺時,民間借貸規模就擴大,利率就上升;反之則規模縮小,利率下跌。各類借貸中,家用消費的平均利率較高,企業借給個人的平均利率較低;從地區來看,各地區間利率水平有較大差異,經濟發達程度與利率成反比;從期限看,期限越長利率越高,期限越短利率越低;從借貸關系看,個人借給個人較高,個人借給企業較低;從借貸方式看,信用借貸為較高,抵押擔保質押借貸較低。民間借貸利率與金融機構普通貸款利率之間的正相關關系,給中小企業提供了相對有利的融資條件。值得一提的是,調查說明“民間借貸利率一定高于官方法定利率”的說法站不住腳。民間借貸利率并非都高于一般銀行利率,甚至有些借款不計息。一些“互助會”之類的名稱不一的互助會提供貸款的利率,已低于官方法定貸款利率。這類組織顯現出較大的互,借入民間資金的企業,一般都能按時歸還本息。這說明,正規的金融機構沒有充分滿足企業對銀行信貸的有效需求,即企業有意愿支付,也有能力支付本息的貸款需求。

廣西的中小型民營企業孕育了民間借貸,而民間借貸則推動了中小型民營企業的快速發展。二者是共生共榮,相互依存的。那么,如何發展廣西的民間借貸呢?筆者認為:

一、大力優化金融生態環境

金融生態環境是壯大民間借貸的溫床,發展民間借貸必須大力優化金融生態環境。民間借貸之所以經久不衰,有如此強大的生命力,與誠信原則貫徹始終,與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密不可分。在廣西民間借貸中,個人信用至高無上,信用信息十分靈通,借貸雙方知根知底,守信者走遍天下,失信者寸步難行。因此,只有下大力改善金融生態環境,才能為民間借貸提供健康發展的外部空間。各級政府要努力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形成改善區域金融生態環境的合力,著力打造誠信政府、誠信企業、誠信社區和誠信居民。要疏通民間資金向投資轉化的渠道,提高資金的配置效率,保護投資人、存款人和金融機構的合法權益。要積極推動區域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拓寬私營個體企業發展空間,擴大民間投資領域。總之,優良的金融生態環境,如同有了陽光雨露,有了溫度濕度皆宜的土壤,民間借貸自然就會蓬勃發展。

二、尊重市場經濟規律,尊重民間資金運行規律

人民群眾是創造民間借貸的主體,引導發展民間借貸必須尊重群眾依靠群眾。要引導發展民間借貸,各級黨委政府必須尊重群眾的首創精神,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尊重市場經濟規律,尊重民間資金運行規律,切實做到因勢利導,有所為有所不為。否則,就可能事與愿違。在全國各地先后失敗的委托借款業務,就足以說明:引導發展民間借貸切不可一廂情愿,而要從投向、利率、運作機制等方面引導不誤導,規范不包辦,切實做到多調研少開會,多服務少干預,多幫忙少添亂,多設路標少設路障。

三、從實際出發是引導民間借貸發展的良方

首先,無為而治是上策。民間借貸是融入了親情民情和中國傳統文化的鄉土信用和“草根金融”,是民間按照市場機制調節資金余缺的一種經濟活動。一旦強行去規范管理,勢必與市場機制的運作相去甚遠,因為“看得見的手”畢竟不能代替“看不見的手”。因此,引導和發展民間借貸的總體原則應實行無為而治,任其按照市場經濟規律自我發展。其次,“陽光”與否具體看。民間借貸是否納入政府的陽光化規范管理需要具體分析具體對待。隨著國家宏觀調控措施的逐步實施,民間融資行為逐漸轉向公開或半公開,在經濟發達的一些地方,其融資行為漸趨理性,引導其公開登記、合規經營、做大做強也許必要。但陽光化就意味著限制與約束,對一些經濟不發達的地方或者小規模的民間借貸,陽光化就沒有意義。因為經濟不發達的地方或者小規模的民間借貸之所以能夠生存,是因為無需固定成本的開支,而一旦正規化就必須形成規模和實現成本開支的可持續性,否則就無法生存下去。其三,此消彼長促競爭。民間借貸與金融機構的借貸,特別是與小額信貸是此消彼長、此進彼退的關系。民間借貸參與競爭,也有利于打破正規金融的壟斷格局,有利于推進利率市場化的進程,有利于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務質量水平,更好的抑制高利貸等違規金融的發生。當然,競爭在很多情況下也不一定就是此消彼長的零和關系,轉變觀念,調整經營思路,加快改革步伐,努力開拓市場,也是完全可以在市場競爭中實現雙贏的。其四,監測揚棄不可無。無為而治不等于不管不問,不一定陽光化也不是任其發展,引導和發展民間借貸必須進行不間斷的監測與揚棄。所謂監測,就是要隨時了解,密切關注和掌握民間借貸的運作機制、借貸主體、利率水平、資金投向、風險狀況等等情況,當宏觀政策作出重大調整和地方經濟運行中出現一些熱點或突發性因素時,及時開展調查研究,給銀行業、企業和參與民間借貸的居民作出風險提示和“窗口”指導,以便于審時度勢有針對性的引導其健康發展。所謂揚棄,就是要對其中的非法金融活動和違規行為,特別是不穩定的因素加以規范,必要時給予嚴厲打擊,防止發生借貸風險,從而凈化民間金融市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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