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審計細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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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責任 審計 評價

[中圖分類號]F239.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5349(2012)12-0158-02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一種特殊的經濟監督手段,體現了審計結果人格化的特性,它是對企事業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執行情況的一項客觀、公平的審計鑒證。在給企事業單位領導們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過程中,審計部門要適當運用審計評價體系對企業領導們任期內所對應的經濟責任執行進展做公平客觀的評價。所以,高效評價體系的建立作為評價國有企業領導們履職情況的主要因素,就是審計工作急需處理解決的問題。

一、理論綜述

(一)國外研究現狀

績效審計(performance auditing)是中國與外國國家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最貼近的形式。績效審計需對采用改正辦法和監督等相關方面在調整決策及經營和加強公共責任問題上提供信息,其主要目標是對項目的經濟、效率和結果以及法律、內部控制方面和其他要求的遵循情況評估,以及之前的概括信息及分析。績效審計在出具審計報告的同時還要出具結論及建議。

(二)國內研究現狀

1.委托理論。委托理論認為,資本所有者完全獨立控制企業的經營活動會受到所有者精力、專業知識、時間、組織協調能力等方面的限制。當所有者不能在風險決策的同時又圓滿地從事日常經營管理活動時,就會委托專業經理人員去執行管理企業的職能。

2.基于利益相關者的績效評價理論。企業績效評價與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有著密切聯系,二者在對企業經營狀況評價的內容、指標和方法上是基本一致的,但在評價主體、評價角度、評價范圍和結果的使用上卻存在不同。

(三)國家相關部門頒布的法律法規

財政部2009年1月份印發了《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績效評價暫行辦法》以加強對金融類國有以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財務監管,規范金融類企業的績效評估工作。根據金融類企業的特點,新辦法設置了盈利能力指標、資產質量指標、經營增長指標、償付能力指標四大類二十項指標。

國資委在2006年1月份根據《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頒布了《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細則》(國資發評價[2006]7號),規范了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方法、內容、程序和評價內容。國資委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細則指出,企業經濟的責任審計主要工作有三方面內容:財務基礎審計;企業績效評價;由企業財務基礎審計結果和績效評價結論對企業的負責人在任職過程中的主要業績和經濟責任評價。

審計署在十二五規劃中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及責任追究等結果應用制度,制定研究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規范化的體系,逐步對不同類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組織方式和方法以及操作流程進行細化,探究及推廣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公告制度,使經濟責任審計規范化體系逐步地建立起來。

二、金融產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設計

(一)設計原則

1.統一性與適用性相結合。審計署、國資委等有關管理機關已就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提出了指導原則,具體到各個單位有關管理部門也制定了相應的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將二者結合使用,并具體分析,提高評價指標的統一性和權威性。

2.全面性與重要性相統一。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包括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涉及基建、財務、營銷管理等業務活動,應圍繞經濟責任核心,對相關指標予以甄選,設計能反映企業負責人經營管理績效、重大經營決策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指標。

3.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定量評價以財務指標評價為主,在衡量經營成果時以數據說話,客觀性高,說服力強,易為當事人接受。但是完全以定量指標評價具有一定片面性。定性指標受會計信息局限性較小,可以彌補定量評價指標的不足。將二者結合使用,使得到的評價結果更加客觀公正。

(二)層次分析法模型應用

美國運籌學家A.L.saaty于20世紀70年代提出的層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簡稱AHP方法),是對方案的多指標系統進行分析的一種層次化、結構化決策方法,它將決策者對復雜系統的決策思維過程模型化、數量化。本文通過問卷調查的方法確定各評價指標,在實際應用中利用Excel表格計算經濟責任審計各指標的權重。

三、實證研究

本文以國家電網公司金融產業單位的英大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為例,利用Excel表格計算經濟責任審計各指標的權重。

金融產業各單位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金融產業單位市場化程度較高;金融產業各單位業務差別大,并面臨較為嚴格的行業監管;金融產業對于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能力有較高要求。

金融控股集團主要指英大國際控股公司,為國家電網公司金融產業單位的控股母公司,結合對控股公司的管理要求,參考財政部《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績效評價暫行辦法》、國資委《關于加強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通知》、審計署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增加對重大風險事件的控制情況、資金運作安全情況和協同業務完成情況評價指標。共有會計信息質量、重大經營決策情況、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情況、發展能力、經營績效和外部測評結果九個一級指標構成。具體如表1所示:

表1 英大國際經濟責任評價指標體系

評價

內容 會計

信息

質量 重大經

營決策

情況 法規政

策執行

情況 風險

管理 內部

控制 歷史遺留

問題處理

情況 發展

能力 經營

業績 外部

測評

結果 總分

標準

分值 5 20 10 20 5 5 10 15 10 100

四、結論及建議

綜合匯總得分在90分以上,給予經濟責任履行優秀的評價結論;綜合匯總得分在80~89分,給予經濟責任履行良好的評價結論;綜合匯總得分在70~79分之間,給予經濟責任履行中等的評價結論;綜合匯總得分在60~69分之間,給予經濟責任履行一般的評價結論;綜合匯總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含),或存在嚴重安全生產事故、違法違紀行為的,給予經濟責任履行較差的評價結論。

對于被審計的領導干部,無論任職于黨政機關,還是企事業單位,無論是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還是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可以通過本文設計的評價指標體系,分清其在職期間在本部門、本經濟單位活動中應當負有的責任,為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兌現承包合同等提供參考。

經濟責任審計具有人格化的特點,應采用歷史的觀點、發展的眼光分析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在具體評價過程中,依托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充分發揮審計人員職業判斷力,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做出判斷,靈活運用指標,科學、全面、客觀評價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履行情況,提出明確的經濟責任履行審計結論,為干部任用提供支撐。

【參考文獻】

[1]崔孟修.經濟責任審計對國家審計的豐富和發展[J].審計研究,2007,6:21-26.

[2]葛笑天.政府職能轉變中的政府審計變革初探[J].審計研究,2005,1:75-78.

[3]洪承旭,閻建軍.商業銀行領導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初探明[J].審計與經濟研究,2002,2:18-20.

Study on unit’s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udit evaluation index

XU Xiao-mei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Northeast Dianli University,Jilin,1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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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以風險管控為導向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服務體系管理提出的背景

近年來,國網國家電網公司不斷深入推進“兩個轉變”,全面實施“三集五大”體系建設,經營管理模式不斷創新發展;公司各級領導有效提升了規范經營的管理意識,大力開展依法從嚴治企工作。但是公司正處于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資產規模大、員工人數多,歷史遺留問題嚴重,工作中仍然存在管理風險點和薄弱環節,對公司各級領導的履職盡責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隨著中央、國網公司有關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細則的出臺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已成為企業對領導干部履職能力綜合評價的最有力抓手。經濟責任審計兼有監督、鑒證和評價職能,由于經濟責任審計時間跨度長、涉及單位多、須關注的業務內容寬泛等特點,如何科學安排和組織審計項目,提高審計質量、控制審計風險、發揮審計作用已成為多年來內部審計部門的重點、難點問題。

構建以風險管控為導向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服務體系的內涵和具體做法

構建以風險管控為導向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服務體系,是以完善統一組織、分級負責的市縣兩級內部審計控制管理機制為目標,以風險管理為導向,加強經濟責任審計標準化建設,改變以往經濟責任審計事后監督評價的做法,對領導干部的各項經營活動進行事前防范、事中監督、事后評估的全過程審計監督與服務,對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財經法律執行情況等進行有效評價,進一步提升領導干部履職盡責能力,規避防范經營風險,確保公司在資金運營、成本控制、增收節支和資產管理等方面保值增值,持續健康發展。

發揮協調機制,制定《審計風險管理分類手冊》

組織公司各職能部門,對近年來公司內外部審計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歸類匯總,客觀分析公司經營管理各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明確各專業管理中的風險類別、風險名稱、風險點、風險評估辦法、風險范圍、風險表征、風險責任部門等,匯總制定審計風險管理分類手冊,該手冊涵蓋了公司經營管理中九個方面風險點,為開展審計項目,各專業部門為風險防控提供了依據。同時審計部定期組織召開經營風險分析會,將風險明細分專業通報給各專業管理部門,通過建立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實現了市縣兩級成果共享,進一步加強了專業管理,促進公司經營風險的防控水平。

開展風險宣貫,實現成果共享

為全面提升市縣公司風險管控水平,邯鄲供電公司審計部將制定的審計風險管理分類手冊、審計方案和審計記錄底稿與市縣公司兩級專業部門實現共享,組織專業管理部門結合國網通用制度和公司項目管理相關規定進行學習,使其迅速掌握審計目的、標準和要求。

創新審計方式,從源頭查漏補缺

自我檢驗和專業評估相結合,將風險防患于未然。邯鄲供電公司制定下發關于開展全面風險管理自查的要求,要求各縣公司每年底全面梳理全年工作,首先開展深入細致的風險管理自查,并及時上報風險管理自查報告,主要說明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以及針對風險管理的良好建議。

大力推進信息化非現場審計,將隱患消除在起始。充分利用審計信息化平臺,積極推進非現場審計、在線稽查與監督的審計模式,努力推進審計成果與非現場審計的有機融合。

以‘四統一’為基礎,強化標準化管理

邯鄲供電公司統一制定檢查方案,明確檢查標準和重點,按項目類型分別編制審計方案,突出對工程結算、財務決算、物資管理、簽證變更、其他費用等的審核,進一步提高針對性和實效性。梳理縣公司及集體企業管理薄弱環節和關鍵風險點,統一收集、整理相關制度資料,統一制定下發審計工作底稿、記錄、報告等模板,編制日志、周報等各類附件模板,有效保障了各單位檢查標準統一、流程規范、重點突出、業務全覆蓋,確保了檢查工作實效。

以協同監督為平臺,形成審計工作合力。充分發揮專業部門協同優勢,聯合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建立部門間審計溝通協調機制

以“五項”機制為抓手,力促審計整改落實。.建立問題整改銷項制;建立整改專業負責制;.建立審計問題風險分級分類管理機制;.建立責任追究制;.建立重大問題整改協商機制

以考核評價為依據,實行績效考核與控制。經濟責任現場審計工作結束后,審計部對查出問題進行分類匯總,列明問題性質、涉及金額、是否已整改,按照重要性和敏感性進行排序,提交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對被審計人管理績效評價、經營業績完成情況等方面進行客觀評價,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監督、服務職能,提升服務價值,開拓增值空間。

構建以風險管控為導向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服務體系的實施效果

領導干部依法依規履職盡責能力顯著提升。通過基于風險管理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服務新模型的實施,大力開展經營管理風險管理分類手冊的學習和宣貫,對領導干部進行了自我檢驗、各部門專業延伸、全過程審計三個層次的提醒和評價,使領導干部在經營管理工作中,切實做到違規事項不敢為、專業部室提醒不能為、審計最終評價為的程度,領導干部思想意識得到很大提高,努力營造了企業內部依法經營、遵章辦事的良好氛圍。邯鄲供電公司縣公司領導班子均達到了四好領導班子標準,各個領導干部評價均為優秀,各級干部的綜合素質和管理水平均有顯著的提升。

標準化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率有效提高。以“四統一”為基礎的經濟責任審計標準化,通過科學合理的審計問題風險評估和分級來確定審計的目標和任務,使審計計劃與公司領導安排部署有效結合,審計工作更全面、更節約、更規范、更高效,極大的緩解了當前人員不足、審計任務繁重的突出矛盾,大力提高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率。

市縣風險防控管理體系的作用充分發揮。構建以風險管控為導向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服務體系,建立了市縣兩級風險管理體系,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強調以全面掌握被審計單位行業狀況、監管環境、目標戰略、經營風險、內部控制等方面為起點開展工作。通過風險防控和審計手冊指引,借助公司協同監督有效平臺,切實解決管理工作中的問題和難點,使風險防控管理體系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服務企業中心工作的成果運用效果明顯。通過審計整改“五項”機制進一步強化了整改責任,各部門、單位高度重視,積極落實整改,針對問題,逐項分析研究、逐項制定措施、逐項建賬銷號,確保整改落實到位,杜絕“習慣性違章”再次發生。

(作者單位:國網邯鄲供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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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評價指標體系; 經濟增加值; 平衡計分卡

國有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是對企業法人在任職期間所在單位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當負有的經濟責任進行評判和界定的行為。評價結果是否客觀、公正,不僅關系到審計工作的質量和風險,而且也是被審計人員和委托人關注的焦點。科學合理的評價指標體系是審計評價客觀、公正的關鍵。就目前經濟責任審計現狀而言,一方面現有的評價指標體系以財務分析指標為主,盡管有關經濟責任的法規已經考慮到企業的社會責任,引入了內部控制流程指標,但尚未形成規范;另一方面,一些大型國有企業在經營管理中開始注重社會責任、提出終生學習等概念,如中國石化、中國移動等單位開始每年社會責任報告,審計評價已落后于企業經營管理實踐。因此,如何適應形勢,改進現有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企業業績評價模式分析

業績評價是指通過建立評價指標體系,參照相應的評價標準,對企業一定期間的經營業績和經營者的努力程度等各方面進行的綜合評判。根據評價指標的不同,可將業績評價系統劃分為三種模式,即財務模式、價值模式和平衡模式。

財務模式是以財務報表的數據、財務指標作為評價企業績效的依據。這種評價模式的優點是財務數據容易取得、財務指標容易計算,通過財務指標的層層分解,不僅可以發現企業經營中出現的問題,而且還能從不同的角度判斷和分析企業經營狀況;缺點是衡量公司業績的傳統財務評價指標體系不僅容易縱,而且無法從戰略高度反映企業決策的要求。

價值模式是站在股東的角度來評價企業的業績,即以股東財富最大化為導向,將企業戰略與日常業務決策和激勵機制有機地聯系在一起,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經濟增加值(EVA)。EVA利用經濟利潤代替會計利潤,只有EVA大于零,經營者才為企業創造了價值,否則經營者不僅沒有增加價值,反而侵蝕了原有的價值,考核結果更能真實反映企業的經營業績。缺點是EVA的計算仍然是以現行財務報表的數據為依據,且需要建立在強式或半強式有效資本市場的假設基礎之上。

平衡模式相對上述兩種模式,其最大的突破就是引入了非財務指標,通過指標間的各種平衡關系來體現企業不同利益相關者的期望。該模式最具代表性的是平衡計分卡(BSC)。BSC將業績評價分為財務、客戶、內部業務流程以及學習與成長等四個方面,財務是最終目標,客戶是關鍵、內部業務流程是基礎,企業學習與成長是核心。雖然根據BSC設計的業績指標考核比較全面,但是如何將總體業績指標進行分解落實,平衡計分卡并未提供一套規范的參照指標體系,使得指標的創建難度較大。

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構建思路

通過對傳統財務模式、EVA和BSC的比較,可以看出三種評價模式都有各自的優勢與不足,同時又具有一定的互補性。因此,可以在吸收財務模式、價值模式和平衡模式各自優勢的基礎上,構建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首先,運用BSC的原理從財務、客戶、內部業務流程和學習與成長四個維度構建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整體框架;其次,借鑒財務模式中合理的成分完善指標體系;最后,以EVA作為評價指標體系的核心指標,在財務層面突出EVA的統領地位,并在盈利能力和發展能力中加以體現,使企業業績考核更加真實。

三、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構建步驟

(一)構建評價指標體系框架

將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等經濟責任審計目標在BSC四個維度進行分解,確定戰略重點,構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總體框架。財務業績維度反映企業的綜合業績,是整個業績評價活動的出發點和歸宿;客戶、內部業務流程、學習與成長等維度揭示了企業財務業績的創造過程和實現途徑。四個維度分別用一系列的指標來描述,各個維度之間的指標和各維度內部的指標具有一定的因果關系,構成一個完整的評價指標體系。

(二)調整評價維度

國有企業的出資人是國家,決定了國有企業不僅僅要完成一定的經營業績,而且還要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中提出,“建立和完善履行社會責任的體制機制,明確歸口部門,逐步建立和完善企業社會責任指標統計和考核體系”。截至2007年年底,已有中國石化等11家中央企業了社會責任報告。可見,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中引入社會責任已具備條件。因此,除平衡計分卡常用的四個維度外增加了社會責任維度。

(三)設計評價指標

戰略重點是企業戰略規劃的重要方向和關鍵結點,體現公司戰略成功的主要方面。每一個戰略重點都對應著一個或者更多的目標,每一個目標能夠分解成為一系列相互聯系的關鍵指標。關鍵指標是企業運作的考核標準,衡量每項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根據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戰略目標,從五個維度確定戰略重點,對戰略重點進行分解確定主要目標,分析影響主要目標實現的關鍵因素,然后設計出衡量這些關鍵成功因素的指標,從而最終建構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參見表1)。

(四)確定指標權重

指標權重即可采用經驗法確定,也可采用層次分析法確定。本文一級指標權重采用層次分析法確定。下面以A=(Bij)5×5為例,說明如何運用層次分析法確定財務維度(B1)、客戶維度(B2)、內部業務流程維度(B3)、學習與成長性維度(B4)及社會責任維度(B5)等一級指標的權重。

首先,通過兩兩比較構造判斷矩陣。在與其他一級指標進行重要性程度兩兩比較時,社會責任指標賦值最低,不是因為它不重要,而是考慮到如何量化社會責任仍然沒有明確的操作方法;鑒于學習與成長性指標評價采集的數據不夠精細,難以客觀全面地反映被審計單位實際情況,所以重要性程度賦值較低;財務模式盡管對企業業績評價不夠全面,但是由于運用時間長且指標體系成熟,在與其他一級指標進行重要性程度比較時賦值最高。對財務、客戶、內部業務流程、學習與成長性及社會責任等一級指標兩兩比較后,形成下面的判斷矩陣:(五)確定評價方法

對于定量評價指標得分,可采用以下步驟計算:首先,計算各指標的實際值;其次,用各指標的實際值除以標準值,再乘以該指標所占分值;再次,得出各維度定量指標的總分。標準值可采用本單位歷史年度該指標平均值或本行業該指標平均值,同一維度中各指標所占分值(分值合計100分)由審計人員依據審計任務的實際情況設定。對于定性評價指標,評價為“優”得95分,評價為“良”得85分,評價為“中”得75分,評價為“較差”得65分,評價為“差”得55分,各單項指標最后加權平均計算出該層面的得分。

綜合評價分數=財務維度評價得分×40.31%+客戶維度評價得分×20.90%+內部業務流程維度得分×20.90%+學習與成長維度得分×11.07%+社會責任維度得分×6.82%,表示對被審計人履行職責的評價結果。

【參考文獻】

[1] 陳宋生.平衡計分卡理論與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指標體系[J].中國審計,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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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主要論述了院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分析了院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面臨的問題,并對完善院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措施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 院校 經濟責任 審計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在經濟活動日趨頻繁,干部管理監督機制逐步完善的條件下,以法制的形式開展并固定下來的。完善和推進院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院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

(一)開展院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推進依法治校的有效手段

實行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有助于將領導干部權力的行使置于有效的監督之下,防止干部失職、越權以及濫用權力,促使干部自覺增強法制觀念,引導領導干部依法用權、依法行政。院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可以進一步維護院校經濟秩序,促進學校經濟健康發展,促進黨風廉政建設。

(二)開展院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保護院校資產安全完整的客觀需要

經濟責任審計能通過對法定代表人履行責任狀況的監督,警示并鞭策責任人加強自身素質培養,促使黨政領導懂經濟、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整體管理水平,通過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挖掘潛力增收節支,保證院校資產的安全完整。

(三)開展院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干部考核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

經濟責任審計是通過監督這一特殊手段,采取量化分析的方法,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的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和個人的經濟行為進行考核,具有可比性強、可信度高的優點,既豐富了干部考核的內容,又客觀準確地反映了干部真實業績,是考核干部的一種有效方法。

二、院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院校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十分復雜的系統工程,是院校審計工作的新課題,工作中存在很多問題有待進一步探討和解決。

(一)院校審計部門獨立性不強

院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雖然是受托審計,但仍然是同級審同級,是對同級干部的考察和監督,涉及干部的敏感問題,又礙于同級干部的面子,對于大膽履行審計的監督職能,會大打折扣,同時審計部門在履行審計監督職能時很大程度上會受到來自各方面的干擾,限制了審計工作的開展。

(二)經濟責任審計手段單一、方法滯后

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沒有成熟的經驗可借鑒,審計部門在工作方法上多沿襲傳統的審計辦法,審計手段只限于調查、審閱、核對、查證等,如沒有特殊線索,審計中難以發現會計記錄未反映的問題。而領導干部的個人經濟問題一般很少反映在單位賬上,審計部門對此類問題要查深查透,困難重重。

(三)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不明確

由于被審計對象在任職時,大都沒有明確其任期內的經濟指標,在評價其業績時,缺乏指標依據給審計評價帶來難度。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不統一,導致對被審計領導的經濟責任和領導責任難以界定,審計評價無從下手。同時,審計評價和責任界定無統一標準,評價難以適度,表現為評價范圍過寬或過窄。

三、完善院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充分明確經濟責任審計意義

審計部門要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審計風險,使經濟責任審計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深化。各級領導要全力支持審計工作,保證審計制度程序的規范和審計工作的效果,要在學校黨委的統一領導下,既發揮審計職能部門的主力軍作用,又加強各部門的協作配合,將審計監督與干部監督有機地結合起來。

(二)積極協調、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不但是審計部門的工作,需要多個部門共同協調,積極配合,對院校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不只是審計一個部門的任務,而是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和內部審計的共同職責,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聯度高、內容復雜的系統工程。各部門要齊抓共管,協同作戰,以更好地發揮監督的整體合力,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化、經常化。

(三)明確重點、科學評價,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

在審計重點上,既要注重真實性的審查,更要注重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審查,在利用財務收支審計的成果時,應注意區分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的異同點。在審計評價中,應客觀全面,尊重歷史,注意劃清四個界限:任期內責任與任期前責任的界限,主觀因素與客觀因素的界限,工作失誤與失職瀆職、的界限,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的界限,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準確性。

(四)加強培訓、深化研究,提高審計人員業務素質

經濟責任審計不同于其他審計,其風險更大,對審計人員的政策水平和業務水平要求更高,審計人員的素質決定著審計質量,關系到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敗,影響到干部考核和錄用。因此,必須加強審計人員的學習、培訓和理論研究,提高審計隊伍的綜合素質和理論水平,為更好的開展院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參考文獻:

[1]張素梅,李天舒,梁建華.試論完善院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國農業會計.2006.5.

[2]孫崇瑜.高等學校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問題及對策芻議.經濟問題探索.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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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防范對策

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審計人員對被審計人員就職期間所在單位或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等真實性、準確性、合規性以及其負責人員應該承擔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監督。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防止各項貪污、受賄事件的發生,其對領導層人員的經濟責任和廉潔勤政情況產生直接的影響,關系著對領導層人員的獎勵、處置和懲罰。近年來,經濟審計責任的外部環境越來越復雜,相應的其面臨的審計風險也就越來越大,為了保證經濟責任審計的客觀公正,必須要及時識別出存在的審計風險,并有針對性的采取措施。

一、經濟責任審計中的風險

(一)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財務信息準確性不高

經濟責任審計包括有三個方面的審計內容,一是財務審計,就是對被審計人所在單位的財務狀況盡心審計監督;二是對被審計人所在單位的績效進行評價,運用一定的手段方法計算出各項績效評價指標對被審計人所在單位的經營績效進行評價;三是對經濟責任進行評價,主要是通過前兩個方面評價結果進行分析,對被審計人的經濟責任進行全面的評價。從經濟責任審計內容來看,審計的依據主要依賴于被審計人提供的財務信息,同時只有在提供的財務信息是真實的情況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才客觀可靠。然而,就目前我國普遍存在的情況來看,企業采用高水平的、更加隱蔽的盈余管理手段粉飾財務報告信息的現象非常普遍,經濟責任審計如果是根據提供的虛假財務信息進行的,那么審計人員就很容易出現錯誤的職業判斷,形成有偏頗的或者是錯誤的審計評價和結論,在這種情況下就會對被審計人員的經濟責任無法進行真實客觀的評價,造成一定的審計風險。

(二)經濟責任界定不明確

經濟責任劃分的范圍比較廣,我們常見的主要有以下幾種:前任的責任與現任的責任,直接責任與主管責任,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領導責任與管理責任等等。在實際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審計人員僅僅根據一些書面資料進行分析,是很難判定導致經濟審計風險的責任具體是屬于哪一種的。很多時候,被審計單位出現了經濟責任問題時,無論是領導層還是各部門人員都會處于自己利益的考慮,將責任盡可能的推向他人,避免給自己造成傷害,在這種情況下,出現的經濟責任問題可能不是現任領導層的原因,而是上一任領導層或者管理層人員離職之前所做的長期決策造成的,也可能是集體在開會商議之后決定的,或者是受制于上級領導而做出的決定,審計人員僅僅根據被審計單位提供的短期的量化的財務信息和非量化的財務信息進行調查評價,很難具體認定到底是誰的錯誤,應該由誰來承擔,如果貿然確定,定會給經濟責任審計帶來較高的風險。

(三)審計人員素質水平不高

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涉及到審計內容非常廣泛,這就要求相關的審計人員必須擁有非常扎實且廣泛的專業審計技術能力。然而,現有的情況是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水平都比較低。首先,審計人員專業知識儲備不足,很多審計人員并未根據審計環境的變化及時更新其知識儲備,當出現新的經濟責任問題時就無法采用正確的手段進行解決。其次,有些審計人員專業知識儲備充足和專業技能過硬,但是他們的職業操守較低,只根據自己的主觀意愿隨意進行評價分析,根本不嚴格按照審計規章制度和審計程序進行,導致審計結果不準確。最后,審計人員利用現代化技術處理信息的能力較弱,在審計的過程中,被審計單位肯定會提供很多的審計資料,出于成本效益原則的考慮,審計人員不可能全面查看,只能篩選出比較有用的信息進行處理,然而由于技術不過硬,很可能漏掉重要信息導致審計風險增加。

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防范措施

(一)經濟責任審計人員應做好審計前的工作

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以被審計單位提供的真實可靠的財務信息為依據,在粉飾財務信息、提供虛假財務信息現象普遍的情況下,為了能夠盡可能保證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客觀準確性,經濟責任審計人員必須要提前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進行深入透徹的調查,以做到心中有數。由于被審計單位采用更高水平、更隱蔽的手段對財務信息進行造假,審計人員在提前調查的過程中僅僅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的賬簿信息進行查看核對顯然無法達到效果,因此,需要審計人員找出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的關鍵環節采用有針對性的方法對其進行審計。在全面了解被審計單位的環節可以采用民主測評的方法進行,所謂民主測評是指對被審計人員就職期間的表現,是否遵守法律法規,是否嚴格按照程序執行重大決策、是否盡職盡責的完成被審計單位的預期目標等進行考察。民主測評一般是對被審計單位各部門所有人員進行了解,但其最主要關注的部分是基層人員,通過會談、調查問卷、約見等方式向基層工作人員了解相關情況,以對被審計單位的情況做到了然于胸,從而降低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評價結論的準確性。例如,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金城南京機電液壓工程研究中心對其領導層人員在職期間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為了提高審計的準確性,審計人員以座談會的形式提前向其基層工作人員了解情況,主動摸清了研究中心的整體情況。

(二)全方位多層次明確界定經濟責任

經濟責任審計對責任的界定關乎著領導層的獎勵和懲罰,意義非常重大,因此在對責任歸屬方面必須要全方位多層次的明確界定經濟責任。首先,審計人員需要準確認定違法違規的習慣的行為活動,根據客觀出現的事實,公平準確的去界定經濟責任。其次,當審計人員發現被審計單位的某些領導層人員可能存在經濟責任問題但又無法準確界定該歸屬于誰的責任時,需要向被審計單位的人事部門、內部審計部門、業績考核部門等及時溝通了解情況。盡管審計人員通過短期的信息資料無法確切判定,但被審計單位內部的人事、審計等部門對整件事情的起因后果了解的還是比較全面的,同時對每個人的做事方法手段等情況也比較了解,審計人員與其進行溝通商議,一定會比較客觀的確定該經濟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最后,審計人員的知識情況還是有一定界限的,當出現了自己不精通或者不是自己領域的相關問題時,必須要及時請教相關領域的專家,以保證問題及時得到妥善處理。例如,中國煤炭地質總局第一勘探局審計處在對中石化進行審計的過程中,出現了無法確切界定的經濟責任問題時,及時與該單位的人事部門溝通聯系,合理的界定了被審計人員的經濟責任。

(三)加強培訓教育,提高審計人員素質水平

為了保證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必須要建立一支高素質水平的審計人員隊伍。首先,要根據審計環境的變化,及時對審計人員進行業務知識和業務技能的教育培訓,以更新充實審計人員的知識儲備。其次,除了對審計人員進行業務知識的培訓外,還需要通過培訓教育提高其職業修養,要求其必須按照規章制度和審計程序進行審計,防止出現根據主觀隨意審計的現象。最后,要對審計人員進行現代化信息技術的培訓教育,特別是現在大數據和云數據時代的到來,更加要求審計人員熟練掌握先進的信息技術。例如,黑龍江省蘭西縣審計局定期的開展培訓教育工作,以提高其工作人員的業務知識儲備和信息處理能力。

三、結論

綜上所述,經濟責任審計是加強對領導層人員監督管理的重要手段,然而隨著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深入開展,其面臨的審計人員素質低下,經濟責任界定不明確等風險也逐漸顯露,為了確保審計結論的準確可靠,我們必須要不斷的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提前對被審計單位深入調查,全方位多層次的界定經濟責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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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校 經濟責任 審計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在我國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為了強化對高校領導干部的管理以及監督的水平,能夠在教育事業中促進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來維護高校的財務、經濟能夠正常的進行。但是在我國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著許多問題,通過對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特征以及實踐意義進行研究,能夠總結到其中存在的問題可以歸納為:

(一)規章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在我國高校教育中,由于制度中存在著缺陷,這就導致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沒有一個相對完整、具有嚴格標準的框架來進行具體便準的規范,這就使得在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中出現了

不確定性的管理,使得審計結果不夠規范,在內部行政權力中,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沒有發揮正常的工效,失去了制度的規范。

(二)在思想認識上的問題。

在思想上出現的問題主要的表現在:高校的領導干部認為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監督形式,在思想上的重視程度不夠高,并且在工作中沒有對審計的對象進行重點研究,在工作中知識注重了形式,沒有做好具體的規范檢查。

(三)在原則上出現的問題。

在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中,在領導出現離職或者是調轉的時候,一般實行的是:“先離職,后審計”的原則,這就出現了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造成了一系列問題:離職后領導的重視程度不夠高。沒有對具體的審計工作進行事前的變更安排,造成工作中出現的漏洞,這就使得在以后的工作中使得“審”與“用”脫節,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

(四)審計工作中獨立性比較差。

由于在當前,我國高校教育事業中,經濟責任審計是學校內部額審計部門來進行具體的審計工作,但是在高校經濟中,審計對象不夠明確,在工作中會受到各種牽制,這就造成在工作中不能完全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實施,僅僅是存在著一種經濟業務的依托關系,影響了審計的結果。

(五)審計工作在規劃中的缺失。

在我國高校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現狀基本上可以歸納為:審計的內容比較復雜;時間緊;審計覆蓋的面積比較廣,因此在具體額工作中對人事制度上存在著不足,這就會影響審計工作的具體規劃,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僅僅限制于形式上,并沒有對結果進行具體的規劃設計。

(六)審計工作中方法和技術的缺陷。

在我國高校審計工作中,由于受到傳統的審計方法的限制,這就導致在工作中會出現一些違法的賬面,這種狀況就是由于審計工作中的方法和技術不夠完善,嚴重的影響了審計結果,造成審計中風險。

二、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策略分析

在高校教育中,審計策略占據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為了促進高校融資的正確進行以及在財務工作中的順利實施,這就需要制定科學合理的審計策略,其中審計策略是指審計人員為了更有效的實施審計目標來具體安排的關于審計計劃的流程,審計方法以及在審計評價體系中的具體事項,最終制定一套比較完整的體系來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降低審計中的風險,提高審計的效率,促進高校財務工作的有效實施。具體的審計策略表現在:

(一)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計劃工作。

在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為了保證審計結果的準確性,這就需要在具體工作前要制定明確的審計目標,并且選擇合理的審計方法,在根據現有的資源中進行顆粒的調整計劃,使得審計工作能夠科學有效的順利實施,增強審計的審核結果,完成審計成果,在計劃工作中做到合理、高效。

(二)安排具體的審計流程。

在審計策略的制定過程中,重點是從審計的準備工作、實施階段以及審計的報告階段進行的。具體的實施過程包含著以下幾個方面:首先要對審計對象進行確定,明確具體的經濟目標,在識別審計風險的過程中來具體確定審計的流程,根據高校經濟責任的具體步驟來實施審計的過程,這樣就能夠大大降低審計的風險性,提高審計的質量,之后做出比較科學的審計報告。最終在合理的審計方法中來確定具體的經濟責任。

(三)經濟責任審計的技術方法和評價方法。

在研究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審計的技術方法有:從賬戶進行入手,將賬簿和銀行賬戶,來確定具體的會計科目,并且做好相關賬目的審計監督工作;在查賬取證中研究審計的方法:常見的方法是順查法、逆差法、抽查法、抽樣法、計算法等,在審計方法中還包含著財務分析方法,在高校財務狀況中對經濟責任以及具體的經濟目標進行客觀的評價;審計調查法,連續審計法等。

在研究高校審計評價的方法中:它主要是高校經濟責任下來研究審計方法的重點以及難點問題。具體有:層次分析法、以及在選擇審計評價方法中遵循的具體原則。

總結

在研究了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后,能夠根據具體的現狀制定科學合理的審計策略,在研究審計方法以及審計評價提下中構建了完整的經濟責任審計程序,最終為完成高校經濟工作中的內部控制以及財務狀況做出了有效的保障,在領導干部的正確領導下,有效的提高了審計的質量,強化了運用的實效,最終為高校教育事業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發展提供了更加完善的體系。

參考文獻:

[1]謝文軒,李家聲,陳小芳.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幾個難點問題以及對策探討[J].當代經濟,2012,(16).

[2]吳怡興,丁有根,桂珍若.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J].財政與金融,2012,(28).

篇7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問卷調查;統計分析

[中圖分類號]F239.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2670(2010)02―0009―05

作者簡介:劉愛東,女,山東高唐人,中南大學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湖南省審計學會副會長,中國會計學會和中國審計學會個人會員。主要從事會計與財務理論、現代審計理論與方法、反傾銷會計等領域的研究。主持完成和正在主持包括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課題、省部級及橫向科研課題30余項,其中10項分別獲省部級獎;撰寫并公開出版教材、專著8部,在《會計研究》、《金融研究》、《審計研究》、《國際貿易問題》等國內外知名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100余篇。

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經濟監督制度,歷經十幾年的發展,不僅為加強黨政領導干部監督管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幫助政府、企事業等單位優化管理,落實科學的發展觀、正確的政績觀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也拓展了審計理論研究的創新路徑。為對這一具有時代特征審計模式的運行有―個基本了解,2007年4月至2007年6月課題組在對長沙、衡陽、永州、岳陽等地經濟責任審計現狀進行實地調研的同時,設計了一套由32題組成的調查問卷,進行了問卷調查(發放、回收問卷18l份,其中有效問卷180份)。通過對調查問卷進行數據處理、統計分析,我們發現了一些十分有價值和值得思考的問題,這正是本文研究的意義所在。

一、經濟責任審計人力資源狀況的調查與統計分析

經濟責任審計人力資源總體狀況,我們選擇了被調查對象的所在單位、年齡結構、學歷構成及經濟責任審計的依據(即相關法規、制度等)指標反映。圖1為調查問卷所訪對象的工作單位分布系列。

圖1的統計結果顯示,國家審計機關83人(占46.11%),地方各級政府部門16人(占8.89%),大中型國有企業72人(占40%),學校/事業單位9人(占5%)。被調查對象基本覆蓋了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各類型代表,包括省、地、市縣各審計主管部門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主管領導,計劃、法制、經濟責任審計處、室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一線人員,被審計單位(對象)的代表,以及其他相關單位的人員。經濟責任審計主體(即審計機關)和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或內容(即經濟責任審計所監督的“人”與“事”的有機結合。“人”――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于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事”――經濟責任審計所監督的“人”在任職期間對本地區、本部門或者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分別為46.11%和53.89%,這就為后續調查研究的客觀性、可采性、有用性提供了保證。

表1和表2分別反映了調查問卷所訪對象的年齡結構及學歷構成。

從表1年齡結構看,無論是所訪對象的總體,還是被訪的審計機關,年齡在45歲以下的占了70%以上,這從某一側面說明經濟責任審計這支隊伍年輕化的基本狀況,預示著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前景。表2的學歷構成顯示,被訪者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占95%以上,且本科學歷為主體(分別占58%和67%),而研究生層次的人才相對偏少(分別僅占3%和4%)。這說明經濟責任審計這支隊伍知識化總體狀況相對不錯,但需要關注高學歷層次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優化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

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的依據(即經濟責任審計依據的相關法規、制度等),是伴隨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而不斷完善的。從1999年6月中辦、國辦下發的“兩個暫行規定”(標志著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正式確立),中央五部委不斷出臺的指導性意見,各省、市、地區根據自身情況相應出臺的相關暫行辦法、指導性文件等,到2006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法律形式對經濟責任審計的明確規定,進一步強化了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依據。作為審計機關的審計人員及其相關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依據的相關法規、制度等知曉理解、研究狀況,不僅直接影響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也反映了經濟責任審計人力資源的質量。為此,我們圍繞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原則及對2006年我國新修訂《審計法》學習、研讀情況進行了調查。調查問卷的統計結果如表3-5所示。

從表3-5調查問卷的統計結果看,盡管在具體調查內容或回答選項上有一定差異,但回答不了解、不清楚所占的比例都比較小(分別為0.45%、2.78%和6.67%)。對新修訂《審計法》關于審計機關職責的相應調整內容,回答不清楚的比例略高(為6.67%)的原因,我們認為可能是被訪審計機關以外的人員或由于新修訂《審計法》實施時間不長的原因所致。這除了啟示我們進一步強化經濟責任審計依據的相關法規、制度等的學習外,也實地測試出了經濟責任審計人員具有較好的政策水平。

二、經濟責任審計的定位、內容的調查與統計分析

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新型審計模式,其定位和內容直接影響著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和效果。審計目標決定了審計內容。由于不同類型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目標不同,故相應審計內容的側重點也不同。為此,我們從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目標與側重點的定位、劃分的責任類型、黨政領導干部及大中型國有企業的法人代表等不同類型經濟責任審計應重點進行審計監督的內容等方面進行了調查。調查問卷的統計結果如表6~11所示。

表6、表7的統計結果說明,為廉政建設服務、提升政府管理水平和為組織部門考核、選拔任用干部提供參考,應當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目標與側重點(占了57.00%);同時,在進行經濟責任的界定和確認時,應重點劃分直接責任和間接責任為首選。表8、表9說明,黨政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應注重“以黨政領導干部管轄的政府性資金運作為主線,圍繞科學發展觀與績效觀展開審計”(占52.12%);而“財政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和“被審計責任人遵守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有關廉潔自律的規定的情況”次之(分別占25.87%和20.85%),回答“不清楚”的只有3人次(1.16%)。對于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具體內容,52.78%的選擇“經濟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預算執行情況、重大經濟決策情況、國有資產管理與使用、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遵守財經法規和廉潔自律等”以及“檢查與評價領導干部履行“四權一規定”情況,即經濟決策權、經濟管理權、經濟執行權、經濟監督權和遵守廉政規定”等為其主要具體內容。我們認為,這一統計結果是比較符合目前我國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客觀情況的。

表10、表11是關于大中型國有企業的法人代表和大、中專院校校長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內容的統計結果。其中,大中型國有企業的法人代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具體內容應當是“對所在被審計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分析領導干部任職期間企業各項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以及遵守國家財經法紀的情況”占46.67%,只有3.89%選擇“被審計責任人遵守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有關廉潔自律的規定的情況”;選擇“以上均是”為48.89%,而只有1人不清楚。

我們認為,表10、表11的統計結果,基本反映了大中型國有企業的法人代表和大、中專院校校長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屬性和相應審計的主要具體內容,與相關法律法規的規范和實踐運作要求具有一致性。

三、關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運行狀況的調查與統計分析

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種保證受托經濟責任有效履行的手段、促進受托經濟責任得以落實的控制機制,自產生以來,是在不斷創新、完善中求發展的。為客觀認識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的運行狀況,探尋經濟責任審計效率實現的對策及其未來發展的新趨勢,我們就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整體評價、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地方政府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程度及與審計部門的協調情況、影響我國審計發展的主要因素和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效率實現的對策等問題進行了問卷調查。調查問卷的統計結果如表12~19。

表12―15分別從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整體狀況(良好和一般占了約75%)、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好、較好和一般占了近72%)、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程度(非常重視和比較重視達55%)和經濟責任審計部門與其他政府部門的協調情況(選擇很好、較好和一般的比例為91%以上)等視角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給與了肯定和較高的評價。但回答存在問題、不理想或不夠重視的也占了相當的比例,應當引起高度關注和思考。

表16―19所調查問題的統計結果,可能會對我們有一些啟示。比如,我們發現,在“影響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主要因素”中,“審計管理體制”為首選(45.57%);“經濟責任審計實際運行中最難辦的問題”是“缺乏合理評價指標,難以做出客觀評價”(58.44%);“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審計監督時間窗口”選擇“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的高達86.67%;而“實用、科學合理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49.54%)也成為“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效率實現的對策”的首選。

四、結論與思考

(一)結論

綜上各部分問卷調查結果的統計及分析,主要結論如下:

1 調查對象(或樣本選擇)為審計機關的審計人員和各類被審計、監督的對象,其比例分別為46,11%和53.89%,這是本次問卷調查客觀性、可采性、有用性的基本條件。

2 經濟責任審計人力資源配置具有年輕化、知識化、較好政策水平等總體優勢,但需要關注高學歷層次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優化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

3 經濟責任審計的定位和內容直接影響著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和效果,不同類型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目標不同,相應審計內容的側重點也不同。問卷調查的統計結果,基本驗證了不同類型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屬性差異和相應審計的主要具體內容的不同。

4 從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整體狀況、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程度和經濟責任審計機關與政府等部門的協調情況等視角的問卷調查統計結果顯示,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運行狀況良好。但“審計管理體制”、“實用、科學合理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等被認為是影響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主要因素和經濟責任審計實際運行中最難辦的問題,應當引起高度關注和思考。

(二)思考

鑒于上述統計分析主要結論中,“審計管理體制”、“實用、科學合理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等被認為是影響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主要因素和經濟責任審計實際運行中最難辦的問題,限于篇幅,我們僅就這兩方面的問題思考如下:

1 關于國家審計管理體制的思考

現行國家審計管理體制始建于80年代初,屬行政型、雙重領導體制,各級審計機關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并報告工作,審計業務以上級審計機關領導為主。這種體制確立的初衷是為了從領導體制上保證依法審計和獨立審計兩項原則的貫徹執行。但在實際操作中,卻暴露出許多缺陷。由于審計機關定位于政府的職能部門,并隸屬于政府部門管理,審計工作被界定為上級對下級的行政約束,政府對經濟運行的管理權和監督權,經濟監督和行政監督,經濟監督權與處理處罰權集于一身,形成自我監督、“自我約束”的局面,制約了審計的監督職能,限制了國家審計的權力,使之一定程度上帶有內部監督的性質。這種審計體制的弊端之一就是弱化了審計主體的獨立性,審計機關對同級政府的經濟活動難以發揮監督和制約作用,審計目標和任務在很大程度上受最高行政權力機構意志的左右,審計發揮作用的程度取決于領導者素質和重視程度,在一些重大審計事項上難以保持審計獨立性,無法突破地方政府保護的屏障。同時地方審計機關作為政府的職能部門,其負責人的任免、調動、獎懲等都決定于本級人民政府,因此,審計機關往往不得不做出偏向同級政府的選擇,以權壓審的現象時有出現,審計結果極易被變通,成為地方政府的維權工具。

目前我國學術界對審計管理體制改革之路的選擇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1)對我國現行審計體制采取漸進的改良策略,進行結構性調整,向政府和人大同時報告工作(尹平,2001);(2)為強化人大立法監督和國家審計監督,國家審計組織應由行政型模式向立法型模式轉變(楊肅昌,2002);(3)將我國國家審計適時地由行政型向立法型轉變,設立即“一府三院”,實行立法型審計體制下的省以下審計機關的垂直管理(項俊波,2001)。課題組認為國家的審計模式應該與本國的國情相適應,同時又要大膽吸收借鑒他國的先進經驗,第3種觀點比較符合事物發展的規律。主張以立法型管理模式作為理想目標,循序漸進,審勢度時,從審計工作各方面著手準備,為最終的改革提供良好的審計環境。同時,打破“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實行省以下審計機關的垂直管理”,審計署與地方審計機關分別專門負責中央與地方的財政資金的監督,強化審計監督力度,避免出現審計“盲區”;省級審計機關接受審計署業務領導,有利于對中央、地方兩級財政資金的監督,也有利于審計系統加強業務建設。

篇8

一、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內容

(一)財務預算責任 是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具體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財務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有效控制與科學管理。包括:是否按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編報學校年度財務預算(部門預算);校內各部門預算指標的審批、調整等程序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各項收入是否按規定納入預算管理,收入預算是否積極穩妥;支出預算是否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講求效益的原則,有無赤字預算的情況。

(二)財務核算責任 會計基礎工作是否符合規范,財務核算是否符合財務會計制度和有關財經法規的規定。包括:對納入預算管理的各項收入,是否在學校財務賬戶內統一核算,有無賬外賬、“小金庫”等問題;各項支出是否符合預算,是否嚴格執行財務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是否取得了合法的會計憑證并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有無超預算支出和違反財務會計制度等問題;專項經費是否專款專用,核算是否合規,有無挪用、擠占等情況;各項專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是否先提后用,專款專用,并正確組織會計核算;各類結余計算是否正確,是否按規定進行分配;應收及暫付、應付及暫存等往來款項的結算、清理是否及時,有無利用往來款賬戶掛賬隱瞞收入或直接列收列支等問題;代管款項的核算是否合規;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是否完整,會計檔案管理是否符合制度;年度決算和財務報告的有關內容是否完整、真實、合法,有無隱瞞、遺漏或弄虛作假等情況。

(三)內部控制責任 學校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制度及財務處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合法、恰當、有效;財務處是否依照有關規章制度對全校各項財務工作實行統一管理;能否有效貫徹學校的有關財務決策,對學校簽訂的各項經濟合同、協議履行情況進行有效監督與管理;是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各項收入,各項收費是否符合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票據使用是否合法、規范;現金和各種存款的管理是否符合規定,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是否合規,有無出借銀行賬戶、公款私存的情況;票據、支票和印章管理是否符合規定;融資活動是否符合國家規定,手續是否完備,是否制定嚴格的貸款資金管理制度與辦法,是否建立有效的風險防范機制;各項債權、債務是否真實、合理,有無遺留的經濟糾紛等問題;是否按有關規定進行財產清查,賬賬、賬卡、賬實是否相符;本部門管理的資產是否安全、完整。

(四)廉潔自律責任 在履行崗位職責時是否廉潔自律,是否在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是否接受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是否弄虛作假、虛報浮夸,造成經濟損失,職務消費是否符合有關制度規定。

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

(一)定量指標 定量指標是能夠用數量標準來衡量的指標,包括通用指標和個性指標。個性指標包括績效指標和修正指標,是在確定具體評價對象后,通過了解、收集相關資料、信息,結合評價對象不同特點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目標來設置特定指標。

一是通用指標。通用指標包括基本財務指標、國際通行指標、公眾關注指標等被廣泛應用于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指標。主要評價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的共性方面,包括年平均收入預算完成率、年平均支出預算完成率、累計收入負債率、年平均債務依存度和年平均招待費支出比率五項指標。

(1)年平均收入預算完成率。該指標反映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各年度財務收人計劃完成情況,是任期內各年收入預算完成率的算術平均數,能夠反映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在組織財務收入方面的業績和努力程度,同時能說明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收入預算編制的合理性與可行性程度。計算公式:年收入預算完成率=(年度實際收入÷年度收入預算)×100%。

(2)年平均支出預算完成率。該指標反映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各年度財務支出計劃完成情況,是任期內各年支出預算完成率的算術平均數,體現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在執行支出預算方面的業績,以及為保證行政、教學、科研和其他活動正常進行及事業發展投入資金與控制支出的能力,同時也說明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支出預算編制的合理性與可行性程度。計算公式:支出預算完成率=(年度實際支出÷年度支出預算)×100%。

(3)累計收入負債率。該指標反映高校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償債能力,能夠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承受財務風險的程度,如果累計收入負債率過高,則財務風險增大,將對學校的事業發展形成威脅。計算公式:累計收入負債率=任期到期年末累計對外負債總額÷任期到期年內學校經費總收入×100%。

(4)年平均債務依存度。債務依存度等于高校當年貸款額除以當年總支出,是任期內各年債務依存度的算術平均數,能夠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財務支出對舉債的依賴程度,以及是否存在借新債還舊債的情況。

(5)年平均招待費支出比率。該指標是高校財務負責人任期內財務部門各年招待費支出比率的算術平均數,能夠評價高校財務負責人任期內財務部門招待費支出情況,衡量財務部門按規定范圍、標準從事公務接待活動以及廉潔自律的程度。年招待費支出比率=學校財務部門年招待費支出÷財務部門年總支出×100%。

二是績效指標。主要評價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的個性方面,是衡量每個評價對象履行經濟責任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指標,包括年平均學校經費自給率、年平均學校人員支出比率、年平均學校公用支出比率、年平均生均事業支出、年平均生均事業支出增減率、四項經費占學費收入比率、學校基本建設資金貸款率和學校基本建設資金自籌率八項指標。

(1)年平均學校經費自給率。該指標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各年除財政補助收入和上級補助收入以外的非償還性資金與經常性支出的比率,是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各年學校經費自給率的算術平均數,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組織收入、滿足學校經常性支出的努力程度。計算公式:年學校經費自給率=(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事業支出+經營支出)×100%。

(2)年平均學校人員支出比率。該指標是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

各年學校對人員支出總額與事業支出總額的比率,是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各年學校人員支出比率的算術平均數,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經費支出結構的合理程度。計算公式:年學校人員支出比率:(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事業支出×100%。

(3)年平均學校公用支出比率。該指標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各年學校公用支出總額與事業支出總額的比率,是任期內各年學校公用支出比率的算術平均數,能夠從另一個側面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經費支出結構的合理程度。計算公式:年學校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業支出×100%。

(4)年平均生均事業支出。該指標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各年事業支出總額與折合后的各類在校學生平均人數的比例,年平均生均事業支出和年平均生均事業支出增減率分別是任期內各年生均事業支出、生均事業支出增減率的算術平均數,可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生均年培養成本的合理程度。計算公式:年生均事業支出=事業支出÷在校生平均人數×100%,年生均事業支出增減率=(本年生均事業支出-上年生均事業支出)÷上年生均事業支出×100%。

(5)四項經費占學費收入比率。根據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方案(試行)》,四項經費占學費收入的比率指年度本專科業務費、教學差旅費、體育維持費、教學儀器設備維修費的總和占當年學費總收入的比率,計算公式:四項經費占學費收入比率=(年度四項經費合計值÷年度學費總收入)×100%,合格標準是不低于25%。在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對四項教學經費的保障程度時,除了運用四項經費占學費收入比率指標外,還應關注生均四項經費增長情況,是否保持了持續增長趨勢,是否為穩定和提高教學質量提供了資金保障。

(6)學校基本建設資金貸款率。該指標是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基本建設貸款總額與基本建設資金來源總額的比率,能夠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基本建設資金貸款的合理程度。計算公式:基本建設資金貸款率=(任期內基本建設貸款總額÷任期內基本建設資金來源總額)×100%,“任期內基本建設貸款總額”是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獲得基本建設貸款的總和;“任期內基本建設資金來源總額”是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通過各種渠道取得的基本建設資金總額。

(7)學校基本建設資金自籌率。該指標是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基本建設自籌資金總額與基本建設資金來源總額的比率,能從另一個側面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基本建設資金來源的合理程度。計算公式:基本建設資金自籌率=(任期內基本建設自籌資金總額÷任期內基本建設資金來源總額)×100%,“任期內基本建設自籌資金總額”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自籌的基本建設資金總額;“任期內基本建設資金來源總額”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通過各種渠道取得的基本建設資金總額。

三是修正指標。主要評價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遵守國家財經法規和廉潔自律的狀況,是對通用指標、績效指標的修正和完善,包括年平均職務消費指標、違紀違規資金總額和損失浪費總額三項指標。

(1)年平均職務消費指標。該指標是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內履行職務而發生的各項開支的年平均額。職務消費主要包括公務用車、公務接待、出差、會務、通訊、辦公等費用支出。年平均職務消費指標能反映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廉潔自律的狀況。

(2)違紀違規資金總額。該指標是指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內單位和個人違反財經法規的資金總額,包括違規變更預算、虛增財務收支、虛列財務支出、截留擠占挪用、少計少繳稅金等發生的金額。反映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內單位和個人遵守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的情況,一般情況下,違紀違規資金總額越高,說明單位和個人遵守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的行為越差。

(3)損失浪費總額。該指標是指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內因管理不善、決策失誤、投資、借款及擔保等行為造成的損失浪費金額。

(二)定性指標 定性指標指無法通過數量計算分析評價內容,而采取對評價對象進行客觀描述和分析來反映評價結果的指標。定性指標是用于評價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涉及的內部控制、財務收支、資源配置狀況以及資產安全完整狀況等非計量因素,將無法計量卻反映了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某方面狀況的潛在因素納入評價范圍,通過分析判斷,驗證定量指標評價結果,得出綜合評價結論,主要由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率、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率、財務收支真實性、財務收支合法性和資產安全完整率5項非定量指標構成。

一是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率,該指標反映財務負責人任期內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完善情況,可從內部控制健全性的角度,說明財務負責人履行經濟管理職責的情況。計算公式: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率=(實際建立的內部控制制度項數÷審計調查問卷設置的內部控制制度項數)×100%。單項審計評價可分為內部控制健全、基本健全、不健全三個層次。若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率高于90%,沒有遺漏關鍵控制點,認定內部控制制度健全;若介于60%~90%之間,認定內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若小于60%,或者該比例雖然較高,但關鍵控制點有遺漏的,可認定其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二是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率,反映財務負責人任期內本單位已建立的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可從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角度,說明財務負責人履行經濟管理職責的情況。計算公式: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率=(實際執行的內部控制制度項數÷實際建立的內部控制制度項數)×100%。單項審計評價可分為有效執行、部分有效執行與無效執行三個層次。若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率為100%,認定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率大于60%,認定內部控制制度部分有效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率小于60%,認定內部控制制度無效執行。

三是財務收支真實性,主要根據高校財務部門提供的賬、證、表反映的財務收支數據與審計組實施審計后認定的數據進行比較來確認,是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財務收支是否真實的一項重要指標。單項審計評價可分為真實、基本真實、不能真實地反映財務收支狀況三個層次。凡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賬、證、表數據與審計認定的數據相符或差錯在5%以內的,認定其會計資料真實地反映了財務負責人任期財務收支狀況;凡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賬、證、表數據與審計認定的數據基本相符(差錯在5%~10%之間)的,認定其會計資料基本真實地反映了財務負責人任期財務收支狀況:凡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賬、證、表數據與審計認定的數據有較大差距(差錯在10%以上)的,應認定其會計資料不能真實地反映財務負責人任期財務收支狀況。

四是財務收支合法性,主要根據審計組實施審計后是否發現財務負責人個人及其任期內學校存在財務收支違規違紀事實來確認,是評價其任期內學校財務收支是否合法的一項重要指標。單項審計評價可分為符合、基本符合、違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四個層次。凡在財務收支方面未發現違規違紀事實的,可認定為財

務負責人任期內財務收支符合財經法規的規定;凡在財務收支方面有違規違紀事實的,違紀違規資金比率在5%以內,情節輕微的,可認定為財務負責人任期內財務收支基本符合財經法規的規定,但對違規違紀事實要披露;凡財務收支方面有違規違紀事實的,違紀違規資金比率在5%~10%之間,情節較輕的,應認定為財務負責人任期內財務收支有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凡財務收支方面有違規違紀事實的,違紀違規資金比率在10%以上,或金額雖然不大,但存在私設小金庫、賬外賬問題,有重大違紀案件的,應認定為財務負責人任期內財務收支有嚴重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

五是資產安全完整率,反映財務負責人任期內本單位資產安全完整情況,能評價財務負責人對資產管理控制的有效性,計算公式:任期內資產安全完整率=任期到期年末資產盤點數÷任期到期年末資產賬面數×100%。單項審計評價可分為資產安全完整、資產基本安全完整與資產不夠安全完整三個層次。若資產安全完整率為100%,認定資產安全完整;資產安全完整率大于95%,認定資產基本安全完整;資產安全完整率小于95%,認定資產不夠安全完整。在進行審計評價時,既要對每個定性指標的執行結果作出單項審計評價,又要將其與定量指標結合起來,對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作出綜合審計評價。如果認定財務負責人任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無效執行、會計資料不能真實地反映財務收支狀況、財務收支有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或財務收支有嚴重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資產不夠安全完整,則綜合審計評價為不稱職,并將審計發現的問題和相關線索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三、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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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來源

(一)環境風險

環境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因不能控制其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活動賴以存在的政治、經濟、法律、社會等外部環境因素而產生的審計風險。

(二)缺少質量控制內容的風險

經濟責任審計實施方案沒有體現經濟責任審計特殊質量控制的內容。1.缺少帶有經濟責任審計特點的審計目標之一即內控制度測試與評價方案。2.是缺少審計風險評估控制措施。

(三)取證風險

審計主要是通過會計資料及相關資來發現和查證問題,而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有些審計事項尤其是違法違紀問題不一定就在會計資料中明顯反映,通過一般的審計程序難以深入查證,必須由有關執法執紀部門運用特殊手段進行審計,才能查清,如受賄索賄、收受回扣等問題。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特殊性及審計手段和審計程序的局限性,導致收集審計證據的客觀性、相關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存在瑕疵的風險。

(四)審計評價風險

審計評價不僅要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評價,還要對被審計者履行經濟責任、管理責任、重大決策以及個人廉潔自律情況做出綜合合評價。由于所評價的對象是領導干部,所鑒證的是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直接目標是為組織部門考核使用干部提供參考依據,評價結果涉及被審計者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風險更大,甚至還會引起行政復議或訴訟風險。

另外,目前評價標準不統一,缺乏一套科學的、標準的、操作性強的指標體系,致使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帶有一定的隨意性,增大了審計風險。比如大量引用被審計人述職報告或工作總結中的文字、數據內容而未進行實際調查就進行評價就會顯著增加審計評價風險。

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防范和質量控制措施

(一)提高審計人員素質,優化配置審計資源

1.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的提高是提高審計質量的總體要求,特別是對于牽涉到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參與審計的人員應嚴守審計紀律,恪守審計職業道德,做到依法審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保持嚴謹、穩健、負責的職業態度。2.合理整合配置審計資源,以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二)強化審計質量控制措施的幾個重要環節:

1.必須在接到主管部門或有關單位的授權或委托書后,編制審計工作方案,下發審計通知書。編制審計工作方案時,應及時調查了解被審計人所在單位的情況,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有關資料數據。發送審計通知書時也應抄送被審計人。2.嚴格按照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辦法所指定的內容進行審計取證工作。除發現有重大的違規違紀問題需投采取詳查法外,對任期時間跨度大,經濟活動繁雜的單位,要選擇科學合理的審計方法,如用抽樣法進行取證。視聽證據和言辭證據也應重視。所有的證據都應按規定的程序采取,以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3.審計證據應緊扣被審計人經濟責任和經營管理業績,作為反映事實的第一手材料。要避免被無關事件的干擾,保證審計證據的客觀性、相關性、充分性和合法性。4.審計報告中所列的每一事實都應有相應的證據和依據做支撐,所表述的內容非專業人員也應該一看就懂。審計報告著重回答的是“是什么”,沒有調查清楚或者似是而非的事項不應列入。5.經濟責任評價要科學合理。應本著慎重、負責的態度對被審計人任職期間范圍履行職責的情況做出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評價。評價時,應依照審計規范評價準則和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規定的評價內容做出評價建議,提出審計意見。切忌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的事項,對證據不足、評價依據或標準不明確的事項進行評價。

(三)建立統一審計評價的標準,完善其監督管理機制

根據審計評價的對象不同,設置不同的評價指標體系。審計評價應當采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寫實與量化相結合的方法給予評價。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對經濟責任情況進行評價,由于直接關系到被審計人職務升降,因此在實際工作中要盡量避免審計人員主觀臆斷,應按照指定的標準和指標體系進行評價。若在審計實施過程中,發現有與前審計結論重大不同之處,必須補編延伸復核以前年度審計情況的審計實施方案。同時,上級審計機關應定期抽查審計實施方案,給予評定,并對抽查數量規定一定的比例,以保證監督效果。

(四)建立雙向承諾制度,明確雙方法律責任

為降低審計風險,必須實行雙向承諾制度,明確審計對象與審計人員雙方的法律責任和對誠信的保證,誰違反承諾,就由誰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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