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經濟責任審計范文

時間:2023-07-14 18: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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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財政投入

一、審計內容

(一)鄉鎮資產負債變動情況

資產負債情況是衡量鄉鎮領導實績的一個重要內容。鄉鎮資產負債變動情況審計主要是查清領導干部接任時的財政家底及資產、負債、凈資產情況,對鄉鎮領導任期末年與任期前年進行比較,得到資產、負債的增減變動情況,評價鄉鎮領導任職期間履行經濟責任的綜合能力和水平。

(二)鄉鎮財政收入的增長情況

財政收入體現了一個地區社會生產活動成果和水平,具體反映縣域經濟規模、綜合競爭力和發展后勁,是衡量鄉鎮綜合經濟發展的重要內容。鄉鎮財政收入主要增長情況審計主要對財政收入增長速度和收入結構進行審計。通過鄉鎮領導任期末與任期前財政收入進行比較,計算年均增長率,得出財政收入增長速度,可以反映鄉鎮領導抓鄉域經濟發展的工作實效。

(三)鄉鎮財政投入情況

鄉鎮財政投入情況是衡量鄉鎮領導實績的重要依據。鄉鎮財政投入增長情況進行審計主要對財政投入增長和投入結構進行審計。對財政投入的增長,主要是通過計算鄉鎮領導任期末與任期前財政投入的數額進行比較,計算年均增長率。對財政投入結構審計,主要是計算農業、衛生、基絀設施建設占財政總支出的比例,并與任期前進行比較,計算年均增長率,評價領導干部在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方面取得的績效。

(四)鄉鎮行政執行成本情況

鄉鎮行政執行成本是指鄉鎮政府決策、行政行為過程中耗費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行政資源。通過計算鄉鎮領導任職前與任職后人均行政執行成本與所在地區人均(以總人口為基數)所創造的國民生產總值比率進行對比,衡量行政執行成本的高低,評價鄉鎮領導行政管理的效能。

(五)重大經濟事項決策情況

主要包括對投資決策合理性、投資資金來源的正當性、項目資金的管理、投資項目資金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審計。審查鄉鎮項目資金來源是否合法,項目是否依法決策、按程序決策、民主決策,項目資金管理是否建立了規范有效的管理機制,是否制定了資金使用和項目管理的內部控制制度,項目招投標是否公開透明,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等問題,評價項目管理的有效性。

(六)鄉鎮財政、財務收支情況。

主要是與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相關的執行財經紀律,遵守國家財經法規的情況。審查的方式方法與正常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一樣,檢查支出中是否存在揮霍浪費、弄虛作假、超標準等違紀違規問題,有無公款旅游、公款送禮、報銷假發票和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在公務活動中嚴重鋪張浪費等問題。

二、審計方法

鄉鎮經濟責任審計中開展效益審計,除了運用傳統的審計方法外,更要不斷創新審計方法,提高審計效率,不斷提高審計質量。

一是做好審前準備工作。在按常規了解單位的財務體系結構和賬務設置情況的基礎上,①向組織、紀檢、上級管理機關了解被審計單位及被審計對象的有關情況。②聽取領導干部本人述職,了解鄉鎮黨政主要領導任期內的工作職責、權力運行情況、工作思路、工作重點、對取得的主要成績與不足能做到心中有數。

二是采取審計與調查相結合的方法。經濟責任評價和責任界定,需要對與財政、財務,收支相關職責的管理活動和經濟活動進行調查核實。一方面圍繞財政資金的走向線檢查財務管理情況、財經法紀執行情況,另一方面通過座談和咨詢等形式圍繞業務工作的流程分別聽取離任人、接任人和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中層干部代表和群眾代表的意見和情況反映,檢查業務管理狀況、政策執行情況,使審計組對鄉鎮全部政府性資金的管理狀況有較為全面系統的了解。

三、審計評價

鄉鎮經濟責任評價是鄉鎮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重要內容,評價的質量如何,直接影響到領導干部個人和所屬單位的利益。為了準確開展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更好地監督、評價鄉鎮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必須把握好以下幾點:

(一)在審計評價中要持謹慎的態度,實事求是地評價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評價必須限定在領導干部任期范圍內履行的經濟活動,描述其任期內的功過是非,對非經濟方面的工作不評價;對于審計未涉及到或雖已涉及到但證據不充分的審計事項,要以寫實為主,對事項發生的原因、過程、后果給以客觀的說明,以保證審計評價的準確性。同時還要注意用語的規范性和準確性,不可言過其實作出過高或過低的評價,評價時盡量以直觀的指標、數據作為評判標準,對能用數字說明的問題,盡可能用數字來說明,使其任期內的政績一目了然,對不能用數字說明的問題,也要用寫實的手法來反映,便于報告使用者對審計結果的比較、鑒別和運用。

(二)

對鄉鎮長和黨委書記的審計評價側重點應有所區別。黨委書記和鄉鎮長是黨政主要負責人,從黨政分開來講,對鄉鎮黨委書記的經濟責任審計應側重于重大決策事項、制訂政策、規章等。將落實黨委制訂的發展戰略,完成黨委確定的工作任務和經濟發展思路等作為鎮長的重點評價內容。將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城市建設、財政收入等方面作為書記、鎮長共同的評價內容。

(三)評價要堅持歷史的觀點,正確界定經濟責任的界限。在評價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時,以責任人任期內某一時點作為基準,劃清前后任的責任、前后任的政績,客觀真實、實事求是地評價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切忌把所有成績歸功于一任領導的政績來評價,或把單位存在的所有問題都歸責于一任領導。對被審計單位在財政財務收支和重大經濟活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在進行評價結論時,一定要恰當地權衡責任的性質,不可混淆,必須鮮明地分清責任,既要劃清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又要弄清是主觀責任還是客觀責任,真正客觀地界定領導應負的責任。 

篇2

這是當前鄉鎮審計工作面臨的關鍵性。我國在制定現行的有關審計法規時,沒有規定在鄉鎮政府機關中設立法定的審計職能部門,這使得鄉鎮政府設立審計部門,行使審計職能缺乏法律依據。在現行審計法規頒布后,由于鄉鎮監督管理的需要,不少地方采用由鄉鎮經營管理部門實施內部審計,用以彌補鄉鎮的國家審計空白。采用由鄉鎮經營管理部門實施審計監督職能的方式,在我國經濟體制的轉換階段,作為國家實行審計制度在鄉鎮實施的一種過渡方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實踐中,已明顯暴露出嚴重的不足,具體表現在:一是鄉鎮經營管理部門既是管理者,又是監督考,兩者合二為一,審計的獨立性難以保證,使審計的公正性、客觀性受到;二是不少鄉鎮政府機關中沒有設立法定的審計職能部門,缺乏上一級主管部門的有效指導和督促,審計工作規范性差、隨意性大、受各方干擾多,使審計的權威性、有效性受到影響。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這種矛盾和不足愈加明顯,我國現行的審計法規,應該根據這一了的形勢要求對有關審計法律法規進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近期可采用地方性立法,即由省級立法機構根據地方經濟發展狀況制定和頒布《鄉鎮審計條例》,暫時作為國家審計法律法規修改前的鄉鎮審計法律依據,促進鄉鎮審計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二)加強對鄉鎮審計工作的管理和指導

l、鄉鎮審計是解決當前鄉鎮經濟、經濟發展中存在問題的有效舉措。浙江省部分地區鄉鎮審計工作取得的顯著成效,是與縣級人民政府的重視和支持是分不開的。縣級政府要從組織上、制度上為鄉鎮審計工作創造良好的條件,當前主要抓好鄉鎮審計組織機構的建立健全,解決好鄉鎮審計人員的編制問題。組織不落實、機構不健全、隊伍不穩定,最好的事情也沒人去做。當前,縣級政府要促進和推動鄉鎮審計機構的建立,解決鄉鎮審計人員的編制問題。這是鄉鎮審計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提。

2、審計機關和內審協會要遵照《審計法》的規定,充分利用自身優勢,搞好對鄉鎮審計的指導和監督。一是搞好鄉鎮審計人員業務培訓,不斷提高鄉鎮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使其適應審計工作的需要。對一些重大的審計項目,或是初次開展的審計項目,審計機關(內審協會)可以采取不同形式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審計機關(內審協會)還可以每年召開鄉鎮審計工作會議,利用例會,交流經驗、溝通信息、座談討論、排除疑難,促使整體素質提高。另一方面是注重鄉鎮審計業務規范。審計機關(內審協會)從一開始就要抓好規范,對鄉鎮審計的工作程序、審計文書、審計工作底稿等方面進行指導,保證審計工作的質量。此外,要協調各方關系,加強與各鄉鎮領導的聯系,宣傳審計工作的重要性,傾聽他們對審計工作的要求和建議,使他們支持審計工作。同時要協調好與農經委、農經站的關系,共同搞好村級經濟審計。

(三)正確處理監督與服務的關系

審計是基于經濟監督的需要而產生的。我國的鄉鎮審計是隨著鄉鎮經濟發展,特別是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鄉鎮經濟領域的弊端逐步暴露,迫切需要加強審計監督的情況下逐步建立并發展起來的。對經濟活動實行審計監督,是鄉鎮審計部門的基本職責。但是,審計監督的最終目的是為發展經濟服務的。審計的過程,也就是服務的過程。審計不能為監督而監督,監督只是手段,為經濟建設服務才是根本目的。鄉鎮審計監督與服務的關系,是辯證統一的關系,審計的服務性寓于監督之中,如果把監督同服務對立起來,離開審計監督是為經濟建設和改革服務,那將是南其轅而北其轍。鄉鎮審計的服務性主要表現在為鄉鎮政府決策服務,通過對鄉鎮國有、集體經濟的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廉政建設保證改革措施的落實,促進改善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促進鄉鎮經濟的穩定、快速發展,同時,鄉鎮審計還對一些重要的財經問題和帶來的普遍性問題,進行專題審計調查,向鄉鎮政府和上級部門反映真實情況,為各級黨政領導決策服務。

在鄉鎮審計的各項工作中,要堅持依法審計和一審二幫三促進作用。一方面,鄉鎮審計機構應強化監督力度,敢于堅持原則,嚴肅執法,排除干擾,落實決定,樹立權威。另一方面,在加強審計監督的同時,還要發揮幫促作用,服務于經濟建設。當前,鄉鎮審計機構應從以下幾方面做好服務。一是擴大法制宣傳,和宣傳《審計法》、《法》等有關經濟法規。通過開展審計,幫助被審單位及責任人從思想認識上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增強法制觀念,樹立經濟責任意識,財務管理概念。二是幫助財會人員尤其是村級財會人員理順會計業務,建章建制,幫助建立健全農村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三是在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查處違法違紀問題的基礎上,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深入原因,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完善制度,加強管理,為鄉鎮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當好參謀。四是促使鄉鎮有關職能更好發揮職能作用,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減少農民負擔。

(四)貫徹“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工作方針

全面審計,從全局和戰略上講,一要全面履行鄉鎮審計的職能,加強審計監督;二要始終牢記審計工作的最終目標,即促進改善管理、提高效益,為鄉鎮經濟、廉政建設服務。從局部和戰術上講,一要對每一個被審計單位,真正做到摸清家底;二要對任何一項審計,都要以真實性為基礎,要防止出現監督死角。突出重點,從全局和戰略上講,是要注意重點領域、重點部門、重點資金的審計,要圍繞鄉鎮黨委和政府的工作中心選擇重點,要圍繞鄉鎮熱點難點確定審計重點,要注重通過審計,從宏觀提出有份量、有價值的報告和建議,以引起鄉鎮領導和各方面的重視;從局部和戰術講,突出重點表現為在每一項具體審計中,都要關注違法違紀問題和經濟犯罪案件,要圍繞我們近期的目標去抓重點。

當前應著重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審計:一是重點抓好鄉鎮屬部門單位和村級財務收支審計,確保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促進依法規范鄉鎮財政分配秩序和財政管理行為,促進村級財務公開,民主理財,接受群眾監督。二是重點抓好農民負擔審計。減輕農民負擔是一項十分緊迫的任務,要重點抓好這方面的審計。三是開展好鄉鎮廠長、經理和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客觀地評價任期內經濟責任和工作實績,為選拔任用干部提供依據。四是重點抓好經濟合同審計和基建工程審計,嚴格控制開支,避免經濟損失。五是開展鄉鎮企業資產負債損益審計,促進依法經營、保障鄉鎮企業安全運營和保值增值。六是積極完成黨政領導交辦的審計調查和專項審計,為領導決策服務。

(五)加強鄉鎮審計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

制度化、規范化問題是當前鄉鎮審計工作力度和質量的主要問題。當前,應認真參照國家審計準則,結合鄉鎮審計實際,制訂一套切實可行的、操作性強的鄉鎮審計暫行辦法,以此規范鄉鎮審計工作,使鄉鎮審計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

當前應著重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建設:一方面是要加強對鄉鎮審計人員的規范,認識清楚了,到位了,鄉鎮審計就能在實踐中不斷規范,逐步完善起來。要適應審計工作規范化的要求,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培訓,使之增強規范意識。另一方面是要完善有關的制度和規定,規范審計行為,克服隨意性。為此,要著重解決以下問題:一是要通過有關的法規、制度和規定,明確鄉鎮審計的目標、對象、任務、職責和權限,規范審計業務開展。二是要嚴格審計程序、著重把握好從審計方案、審計通知、審計取證、審計工作底稿到編寫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意見和處理決定以及立卷歸檔等基本環節。三是要加強質量管理,明確審計項目的目的、審查范圍以及所要達到的目標。

篇3

一、鄉鎮財政現狀

一是債務負擔重。政府債務是鄉鎮普遍存在的問題,債務數額大,欠債時間長,成為長期困擾鄉鎮財政的一個重要問題。除了名目繁多的貸款、借款、欠款等直接的負債外,還有各種隱性負債和或有負債。沉重的債務包袱嚴重影響了鎮域經濟的發展。

二是公共事業發展難。鄉鎮財政收入自給率普遍偏低,財稅收入往往只有數字而無實實在在的財力,導致鄉鎮政府無力搞建設,更談不上謀發展。公共事業投入少,一些鄉村仍然存在行路難、吃水難、看病難、就醫難的情況。

三是稅收增長慢。鄉鎮稅收大多呈現稅種單一,稅源匱乏,稅額較低,對個別稅源和個別企業依賴過大,增值稅占一般預算收入比率偏低的狀態。

四是財務管理職能弱。首先是缺乏綜合預算管理意識,預算管理不規范,預算約束力弱化。政府收支沒有全部納入綜合財政預算管理,預算編制僅限于財政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游離于預算編制之外,“收支兩條線”管理流于形式。鄉鎮財政預算大都由財政總會計單獨編制,預算編制程序不到位,支出預算編制粗糙。其次是村級會計人員年齡偏大,業務素質不

強,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監督機制不完善。

二、解決鄉鎮財政現狀的思路

鄉鎮財政、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究其原因,有鄉鎮自身因素,也有外部客觀因素。要做好鄉鎮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充分發揮鄉鎮財政在經濟建設中的作用,還需多管齊下,共同努力。對此,提出如下建議:

1.統一思想,完善制度,向精細化管理要效益

一是要強化對鄉鎮干部特別是鄉鎮領導干部的財政、財務知識的宣傳,鄉鎮領導干部掌握一定的財政、財務知識,既有利于提高其治財理財能力,又有利于對財務人員依法管財的理解和支持。建議財政部門應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鄉鎮領導干部財政、財務知識的宣傳,人事組織部門應對財政、財務知識的掌握作為考核鄉鎮領導干部素質內容之一。

二是要完善財政、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制訂鄉鎮預算管理、資產管理、專項資金收支管理、工程項目管理、負債資金收支管理等專項管理制度,規范理財行為。

三是要加在對鄉鎮財務審計力度。對重點項目采取分節段退蹤審計,完善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制度,實行鎮黨委書記、鎮長“同審分責”式經濟責任審計。

2.改革鎮級財政管理方式,推行“鎮財縣管”模式

實行“鎮財縣管”模式(即鎮財鎮用縣管)是推動建立縣鄉公共財政體制框架,規范鄉鎮收支行為,防范和化解鄉鎮債務風險,維護農村基層政權和社會穩定的需要。對實行“鎮財縣管”的鄉鎮,堅持“三不變”原則:預算管理權不變、財政資金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不變、財務審批權不變。

以鄉鎮為獨立核算主體,實行“預算共編、賬戶統設、集中收付、采購統辦、票據統管”的財政管理方式。一是預算共編。即縣財政部門按政策提出鄉鎮財政預算安排的指導意見,鄉鎮政府根據縣級財政部門具體指導意見編制本級預算草案并按程序報批。二是賬戶統設。在縣財政局內設立鄉鎮財政管理分局,統一開設鄉鎮財政收支賬戶,分別核算各鄉鎮綜合預算收支;取消鄉鎮財政總會計,取消鄉鎮財政在各銀行和金融機構的所有賬戶。三是集中收付。即鄉鎮財政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鄉鎮收取的所有非稅收入全部直接繳入縣財政專戶,由縣財政根據鄉鎮收入類別和科目,分別進行核算。支出由財政專戶撥入鄉鎮財政收支賬戶,鄉鎮財政管理分局以年度預算為依據,按照先重點后一般原則進行分配。四是采購統辦。即鄉鎮列入政府采購支出項目,由鄉鎮根據年度預算提出申請,經鄉鎮財政管理分局審核后,交縣政府采購中心集中辦理,采購資金由鄉鎮財政管理分局直接撥付。五是票據統管。即鄉鎮使用的財政票據,其管理權上收縣財政部門,實行票款同行,以票管收,嚴禁坐收坐支。

3.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實施“村財鎮管縣監督”管理形式

對村級財務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格執行“收入全額上繳,開支計劃下撥”制度,各村每筆收入及時解繳財政所“村級代管資金”銀行存款賬戶,不準坐支;資金撥付堅持“量入為出、先批后用”的原則,根據村級編制的收支計劃,以用款報告或代管資金領款單等書面形式寫明領款用途和開支事項,在領款單上須由村書記、村主任、村會計共同簽名,經村民理財小組審核后,報鎮財政所、農經中心審查合格,經鎮長簽字批準后方可進行撥付。縣農工辦、財政局定期對村級財務收支情況進行檢查,以避免農村財務管理混亂、集體資產流失,鎮、村干部的亂作為現象。

4.集聚財力,盤活資產,做大項目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