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民間融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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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間融資的定義
民間融資是相區別于向合法金融機構進行融資,通過支付相對較高的利息以獲取貨幣資金的一種渠道、手段,同時,民間融資并不被國家所認可、批準。根據這個定義而言,發生在企業間的正常商業信用是不包括在其范圍內的。但是在超出商業信用正常約定時間,并且會產生利息時,這種情況下就已經超出了正常的商業信用范圍而屬于民間融資了。所有的沒有經過正式注冊登記的,也就是說在央行控制范圍之外的各種金融形式都統統劃分到民間融資范疇。民間融資由于其方便靈活、融資主體多元以及利率可變程度高等特點,受到許多籌資者的親睞。
二、中小企業民間融資面臨的問題
(一)民間融資尚未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
鑒于受傳統觀念以及某些案例的影響,民間融資往往被人們稱之為灰色金融。雖然近年來在我國市場上發生過一些有關民間金融的違法案例,但不能因為這些案例的產生,就全盤否定民間融資。隨著我國改革發展的不斷深入,我國的民間融資市場也隨之取得了一定的發展,但目前仍僅僅只是處于初級階段,各項相關法律法規還十分不健全,最主要的是民間金融組織未被國家認可,無法獲得法律的有效保障。一旦出現有關問題,就很難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相關利益人的合法權益。
(二)民間融資會影響國家宏觀經濟調控
(三)民間金融存在信用風險,容易產生經濟糾紛
民間借貸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用于放貸的這些資金很可能是通過親朋好友等共同籌集的,相對規模有限,難以有效抵御信貸風險。與此同時,民間借貸普遍存在口頭協議的方式,并且對于借貸期限以及相關利率問題都是由相關當事人自行協商決定,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因此不被法律所保障。同時,由于民間融資的借貸雙方自身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因此對于民間融資的信用水平也就很難確定。在這種實際因素的影響下,民間融資就存在著一定的信用風險,并且很容易導致經濟糾紛。
三、 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的原因分析
(一)中小企業的生存現狀及面臨的問題
(二)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的必要性
一般來說,中小企業固定資產相對較少,難以在銀行通過抵押的方式獲取足夠的資金需求,與此同時,中小企業較可能發生逃費從而導致銀行債務懸空的現象發生,信用度相對較低。基于上述實際因素,中小企業在銀行信貸方面會有所受限。而且銀行信貸收費多并且手續繁雜,對于企業急需獲取周轉資金來說,可能無法起到實際的效果。這也與我國目前尚未有專門的中小企業服務管理機構有關,如類似于中小企業擔保機構以及信用評級機構等等。基于上述幾點因素的共同影響,中小企業民間融資就顯得十分必要。一旦沒有了民間融資的資金支持,很多中小企業都將面臨著資金鏈斷裂的問題,很可能使得這些企業無法正常生產運營。
(三)民間融資對中小企業的吸引力
目前,我國民間融資有個顯著特征就是規模相對較大。中國人民銀行此前對我國浙江省的400多家私營企業就其融資問題開展過相關調查,結果顯示這些企業的間接融資比例居然高達80%以上,并且在這部分融資中,民間融資就占到了20%以上。這一數據顯示,對于私營企業來說,民間融資對于其的重要性不可忽視,是一個十分依賴的資金獲取渠道。與此同時,民間成本具有一定的交易成本優勢,鑒于民間成本雙方接觸相對頻繁,民間融資組織能花費較低的成本搜集舉債人或舉債單位的各方面信息,及時掌握企業的貸款風險并采取相應措施。基于此,民間融資還有另一個顯著的特征就是借貸程序相對簡單,沒有復雜而漫長的操作程序,使其更具有靈活性。而且,在民間融資過程中,借貸雙方可以就利率等做出合理的創新和變通。基于以上幾點,民間融資對于我國中小企業來說具有相對較大的吸引力。
四、結論
在我國現階段的經濟發展過程中,中小企業由于自身固有的限制,一直面臨著融資瓶頸,而民間融資本身就是一把雙刃劍,如果其作用發揮得好,將極大的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問題,打開中小企業融資瓶頸,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更好的發揮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促進國民經濟實現又好又快發展。同時,在不健全的市場經濟條件下,民間融資具有一定的缺陷,為了更好的發揮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作用,需要社會各個方面的努力,中小企業要壯大自身實力,增強自身信用,自覺維護民間融資市場秩序;金融機構要創新金融產品,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支持,實現雙贏;國家要從法律層面規范民間融資市場,在承認民間融資市場合法化的同時,積極引導民間融資市場的規范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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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摘要: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一直是困擾中小企業發展壯大的難題,本文介紹了中小企業的融資現狀,從內因和外因兩個方面分析了其融資難的原因,并提出發展民間資本是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的重要手段,探討了民間資本融資的優勢以及發展民間資本應注意的幾個問題,為中小企業緩解融資困境提供借鑒。
關鍵詞 :中小企業;融資困境;民間資本
一、中小企業融資現狀
改革開放后,中小企業已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解決就業、促進經濟發展、完善資本市場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貢獻。但是,同國際上其他國家的中小企業一樣,中國的中小企業也面臨著嚴重的融資困境。中國的中小企業融資困難是抑制其發展壯大的重要原因,也是其面臨的重大難題。
(一)中小企業的直接融資受限
中小企業具有規模較小,信息公開程度較低,治理不規范等特征,而這些特征不利于企業投資者更好的獲取相關信息,進而使得中小企業很難通過股權融資等直接融資方式來籌集資金。加上,證券市場加強監管以及嚴格的審批制度,使得證券市場上融資數量有限,為中小企業預留的空間更小,這進一步降低了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的能力。
(二)融資成本高
鑒于中小企業生產經營特點以及其發展空間和償債能力的考慮,商業銀行很少針對中小企業提供低利息貸款,大部分銀行提供的貸款成本都較高,且中小企業要獲得貸款還要支付較高的手續費等費用,使融資成本進一步提高。另外,一些小額貸款公司、中小金融機構,雖然有針對于中小企業的專門貸款,但由于缺乏國家的監管,使得貸款的風險較大,貸款利率也相應較高,加大了融資成本,加劇了中小企業的融資困境。
(三)間接融資不暢
鑒于大型企業及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資產狀況,許多商業銀行首先會滿足大型企業及上市公司的融資需求,較少會為中小企業預留貸款空間。大型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其財務信息的公開度和透明度較高,容易減少商業銀行借貸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而中小企業,由于未上市,其信息的透明度不高,商業銀行難以通過其財務信息來判斷中小企業的發展能力和償債能力,另外加上資本市場的信用制度尚未建立完全,使得商業銀行會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更加謹慎,要求更嚴格,進而抑制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導致中小企業間接融資不暢。
二、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分析
通過對中小企業融資現狀的描述,可以看出導致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中小企業自身的原因,另一方面則是來自外部的原因。
(一)內因
我國中小企業的生產經營普遍存在著較大的問題。許多企業存在著不良資產,資產負債率過高,企業內部控制較薄弱,生產經營效率低下等特征。這些生產經營特點使得中小企業缺乏技術創新能力,抵御風險能力低下,直接加大了中小企業生產經營的不確定性和波動性,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都較高。而大多金融機構則都傾向于向內部控制較完善、資產機構較合理、抵御風險能力較強、信息透明度較高、生產經營能力較好的企業提供貸款。中小企業往往不具備這些條件,使得金融機構在對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時更加謹慎,所需的手續也更繁雜,提供貸款的條件也更苛刻,這就間接減少了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此外,中小企業缺乏擔保體系,信用低下,經常通過假破產、甩債出逃、資本轉移等方式逃脫債務,使得銀行利益得不到保障,制約了銀行信貸。
(二)外因
制約我國民營中小企業融資的最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我國不存在一個能給民營企業的成長提供多元化融資的民間資本體系。
由于中小企業的信息透明度低,銀行與中小企業之間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這就會加大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交易成本和監督成本,加上中小企業資產有限,缺乏有效的抵押資產,使得貸款風險較大,因此,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普遍存在惜貸的現象。這必然導致中小企業的融資環境惡劣,其生存空間受到較大的威脅。當中小企業很難從正規的銀行金融機構獲取融資時,他們就會轉向民間金融,融通民間資本。然而,由于民間資本具有高利貸的性質以及體制外特征,長期游離于金融監管之外,自身風險控制能力較低,使人們對其風險尤其關注。民間資本缺乏相關機構和法律的監管,且大多都是基于血緣、人緣、地緣的關系型借貸,因此容易產生道德風險。另外,民間資本大都缺乏正規的組織和良好的治理結構,缺少國家的信用保障,使政府難以對其進行監管,其借貸具有較高的風險。此外,證券市場與中小企業信貸擔保的相關體系尚未完全建立,我國資本市場上目前能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的機構數量、擔保基金的種類和規模遠遠不能滿足需要,這進一步加劇了中小企業的融資困境。正是由于這些外部因素的存在,使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環境更加惡劣,其融資困境一直困擾中小企業的發展與壯大。
三、民間融資的優勢
根據國家對金融機構及其活動監管的范圍不同,可劃分為正規金融和民間金融,民間金融是民間經濟融通資金的資金活動。在中小企業的融資體系中,正規金融與民間金融各自擁有優勢,前者常常服務于大型企業和上市公司,而后者則多服務于區域性中小企業,二者的服務領域的側重點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互補的作用。相對于正規金融,民間資本金融具有以下優勢:
(一)便捷優勢
民間資本金融分布廣泛,便于對中小企業提供借貸,同時對中小企業的發展前期及未來趨勢了解更加深刻和透徹,基于以上了解,民間金融可以為中小企業提供個性化融資,受時間、空間以及主體的限制較小,可以靈活配置資源。
(二)信用優勢
與正規金融相比,民間金融的擔保機制更靈活,更能適應中小企業的融資需要。民間金融沒有規范的約束機制,但其貸款多為基于血緣、地緣、聲譽等的關系型貸款,可以通過道德和社會輿論來約束還款,以減少信息不對稱和道德風險。此外,這種基于關系的民間金融也有利于降低監督成本和交易費用。
(三)信息優勢
基于關系型的民間金融,使得其對地區中小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更加了解,相比于正規金融,它更容易掌握企業的相關信息,同時,在長期的交流中,也便于收集借款人的相關信息,以減少信息不對稱帶來的損失。
(四)成本優勢
不同于正規金融的繁雜手續,民間資本借貸流程簡化,操作較為簡單,,從而為貸款者節約了一筆手續費。此外,民間資本金融本身組織機構小巧靈活,交易雙方可以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來約定貸款的歸還日期、借款金額、借貸利率、歸還方式等,大幅度的降低了交易成本。基于以上優勢分析,民間金融對中小企業的作用是正規金融所不能比擬的。在中小企業直接融資受限、間接融資不暢、融資成本過高的環境下,民間金融為中小企業的融資提供了一種較為良好的融資渠道,有利于緩解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困境。因此,我們應該積極引導民間資本的合理科學發展,完善民間金融體系。
四、發展民間金融的建議及應注意的問題
由于民間資本金融體系不完善是制約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的主要因素,因此我們應建立相應的法律規范和制度安排來完善監督機制,引導民間資本走上規范化發展的軌道,為民間資本提供一個較為良好的金融環境。首先,要確立民間資本的合法地位,將其正規化和正式化,并引導其健康發展。其次,建立民間金融資本借貸利率收集和公布機制,通過市場機制使民間借貸利率趨同。再次,建立平等的準入和競爭規則,引導民間資本充分發揮自身的優點和缺點。最后,制定完善的法律體系和監管措施,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的發生,保障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
在引導民間資本健康發展、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以引導民間資本正規化為重點。中國民間資本數額巨大,形式多元化,但是缺乏有效的國家法律制度來引導民間資本為中小企業提供信貸支持,此外,由于民間資本長期缺乏國家的管理,在對國家資本金融市場產生一些負面影響的同時也使很多中小企業缺乏對民間資本的科學認識,因此,必須要加強對民間金融的認識,了解民間資本的優勢與不足,從而為其的發展提供一個合理的空間。
第二,以構造區域性中小企業民間金融市場為主要措施。目前民間資本借貸大多是基于關系型的借貸,為了引導民間資本健康合理發展,國家應建立區域性的民間金融市場。同時要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用現代企業制度來約束和引導民間金融的發展。放松金融市場的準入機制,拓寬當地金融市場的廣度和深度。
第三,充分調動和發揮政府、民間資本和中小企業三方的作用。中小企業的融資困境,受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其解決的根本途徑在于引導民間資本向正規化發展,建立中小企業融資體系。實現這個目標,需要各個方面的努力,尤其是政府、民間資本和企業自身,加強這三方力量的合作,從而消除由于信息不對稱多帶來的多重風險,降低監督成本和交易費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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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關鍵詞:中小企業民間融資 法律規范 信用建設 民間金融機構
中小企業占我國企業總數的95%以上,占全國工業總產值的比例達到60%,對國家經濟的發展至關重要,對促進市場競爭、增進市場活力、推進技術創新、特別是在提供就業機會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各國政府都十分重視中小企業的發展。然而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卻始終制約著中小企業的發展。其中,企業競爭力弱和公司治理結構缺陷,以及銀行的高度商業化,中小企業融資難是世界性的課題。在此背景下,本為希望通過對中小企業融資狀況的分析,揭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并提出相關的解決辦法。
1 中小企業選擇民間融資的必然性
中小企業選擇民間融資渠道是由中小企業自身資金需求特點及民間融資特點共同決定的,中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使中小企業快速發展起來。截止到2012年,中國的中小企業達到四千多萬戶,占我國企業總數的95%以上,占全國工業總產值的比例達到60%,在數量上處于絕對優勢。這表明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占據越來越重要的地位,中小企業作為資金的需求方,需要大量資金來發展壯大。然而,中國的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門檻高,大多數中小企業由于規模有限,難以進入資本市場融資,因而中小企業融資主要以銀行貸款為主。而中小企業經營能力弱、風險高,資金需求量小、頻率高、期限短,在市場定位和規模上難以得到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的青睞。因此,正規金融渠道對中小企業的資金供給嚴重不足。而民間資金供給數量又那么巨大。據測算,截止到2012年1月,中國的民間融資規模超過4萬億。
2 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的現狀
2013年1月,《世界經理人》網站發起了“2013中小企業融資調查”,參加投票的有1257名中小型企業經理人,其中約60%為高管,通過他們對民間融資問題的投票,筆者總結出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的現狀。
2.1 中小企業對民間融資依賴性偏低
各地區中小企業對民間融資渠道的依賴程度不同,但普遍偏低(見圖1)。
圖1顯示了認為民間融資是主要渠道的受訪者比例。很明顯,中小型企業對民間融資的依賴程度受地區因素影響比較大,而且總體上偏低。對這一現象的解釋有兩個:一是中小企業的融資能力差,較難獲得融資;二是中小企業對于民間融資渠道比較慎重,不愿意承擔無法償付高額債務的風險。
2.2 中小企業對民間融資持謹慎態度
現階段,中小企業選擇融資渠道時主要面臨三大挑戰:一是高利率;二是容易產生糾紛;三是往往只能借到所需資金總數的一部分。才導致中小企業慎之又慎。同時中小企業管理者認為通過民間融資渠道獲取資金存在困難的比例為99%,足以證明現在民間融資存在問題的嚴重程度。
3 中小企業民間融資難的原因分析
從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一方面中小企業融資困難,主要是通過正規金融機構獲得融資難,所以民間借貸渠道對中小企業來說很重要;另一方面,民間金融市場存在利率高、不可靠、投機縱橫、缺乏監管的問題,需要國家對它進行規范。這句話的深層含義是中小企業和民進金融都存在問題,才會有中小企業民間融資難的現實。因而,分別分析中小企業和民間金融的問題所在,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目前中小企業融資難主要表現在:①金融市場不夠健全,融資渠道狹窄;②中小企業因資信等級低,缺乏抵押資產,融資成本相對較高,難以得到金融機構的金融支持;③中小企業信用體系比較薄弱,信用擔保機構商業化運作程度較低;④相當一些中小企業技術創新不夠活躍,管理水平較低,企業制度滯后于企業發展速度,等等,都使中小企業面臨成長的困惑。
4 中小企業民間融資問題解決辦法
4.1 加強中小企業自身建設
鑒于自身規模弱勢,中小企業之間應當培養與經濟合作關系或者有友好往來關系企業的互助。在一個中小企業融資時,其他企業相互幫忙,提供保證或擔保,促進民間融資的實現。培養無形資產,提高核心競爭力,加大對外信息披露力度,提供全面、真實的財務報告和其他企業信息,提升自身信用水平。這樣企業的經營管理能力和信譽得到提升,才會提高融資效率,降低成本。
4.2 整合民間資本,組建民間金融機構
規范民間借貸行為,必須使其浮出水面,賦予其法律地位,并接受監管機構監管。對中介形式的民間借貸規范,國家可以準許并引導民間資本組建私人銀行或其他金融組織,并對其服務對象進行明確定位,主要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
4.3 完善中小企業民間融資法律法規體系
國家可以通過制定《民間融資法》,對合法的民間融資行為進行詳細界定,并對正規的民間融資機構出臺鼓勵措施,促進民間金融的發展。設立民間融資專項法律,對信用管理行業協會進行規范,設立民間融資配套法律。
4.4 完善民間金融監管機構建設
4.4.1 設立民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在民間金融監管問題的處理上,筆者認為有必要建立民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專門負責對民間金融體系的微觀監管,包括對民間金融活動和民間金融機構的日常監管,以及民間金融監管法律法規的制定,做到依法監管。
4.4.2 加強對民間金融市場利率的監管
民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為民間金融活動劃分大致的利率波動區間,實行差別監管;在賦予民間金融機構適當的制定利率權利的同時,對市場利率的變化情況進行動態監督,一旦發現不合理的利率信號,就采取現場檢查或者非現場檢查的方式介入對民間金融機構的調查。
4.4.3 加強對信用管理機構的監管
要使信用評級機構真正公正地對民間借貸對象評級乃至對全國企業評級,就要加強對它的監管。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有必要設立信用管理系統,強制要求信用管理行業加入,實時錄入所有資金流動情況,以便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對整個信用體系的監管。在民間融資問題上,征信管理委員會對民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進行協助,進一步完善對民間融資行為的監管。
5 結論
總之,造成中小企業民間融資難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包括中小企業自身經營風險高、規模小原因以及民間金融利率高、不可靠原因,又包括中小企業民間融資所需要的健全的經濟環境的缺失。這些問題的解決需要多方共同努力,不斷嘗試提高,才能讓企業逐漸突破資金短缺屏障,實現中小企業的全面發展,民間金融的陽光化運行,社會信用的整體提升,中國金融體系的逐步完善。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國家順利完成經濟轉型升級,全面推進現代化建設,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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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關鍵詞】中小企業 融資渠道
一、當前民間資金分布概述
中小企業融資難是長期困擾其發展的難題,而大量民間資金很難投資各種類型的中小企業,這樣就形成了“閑散資金的大量富裕”與“中小企業資金短缺”的尷尬局面。而《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的實施無疑給很多私募資金提供了一條最佳通道。社會集資可能是目前最盛行的民間金融活動形式。目前法律對集資活動的限制很嚴,一是要經過有關部門的批準,二是只能向特定對象籌集資金。對于“特定對象”,法律概念很模糊,一不小心就會陷入“非法集資”的陷阱。中小企業在進行集資時應對如何把握“合法民間借貸”行為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界限做出科學的處理。在吸收民間資金的條件上,應設定明確的對象限制,比如可以將吸收對象限定為職工和職工的親屬,并且要以出具有效證明為吸收條件,這樣就可以從條件上避開“不特定多數”這個危險的陷阱;另外,在吸收資金時,要明確告知并審核提供資金人的條件,不符合條件的企業不與之簽訂合同,屬于吸收資金人的個人行為,這樣就能有效防止把吸收資金的對象擴散到社會上的不特定多數人,從而避免將合法的民間借貸行為演變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另外,對于只要是用于生產目的,自愿性的社會集資就可以認為屬于合法行為。相關法律應該從這方面重新定義集資是否合法,加強對集資者資金用途的監管,使集資活動合法化、透明化。
由于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信貸受國家政策限制,無法滿足所有中小企業貸款需求,而非法利用民間資本的地下金融對中小企業而言,法律和資金風險太大。通過將現有各種形式民間金融的合法化,將其聚集的大量民間資金為中小企業融資服務,以達到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目的。下面將介紹幾種中小企業民間融資渠道。
二、發展個人委托貸款業務
在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下,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進一步凸顯。2008年11月,光大銀行對外宣布推出個人委托貸款業務,中國建設銀行、民生銀行、中信實業銀行等商業銀行也相繼推出了這項融資業務。曾經歷經曲折的個人委托貸款業務有再度升溫的趨勢。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民生銀行2002年1月起成為首家開展個人委托貸款業務的內資銀行。此后這家銀行相繼在寧波、上海、南京等地推出個人委托貸款業務,并在南京市出現業務。盡管這一新業務的名稱不起眼,但它的內涵卻是迄今為止中國金融界破天荒的,銀行為民間借貸的雙方牽線搭橋、起監督與見證作用,并從中收取手續費,借貸雙方風險自負。這種業務的具體操作程序為:委托人先將資金存入銀行,由后者幫助其挑選合適的放貸對象,根據委托人自行確定的貸款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資金,并負責監督貸款的使用和催收還款。借款利率的浮動幅度“雖然由借貸雙方自由協商,但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上下限”。民生銀行憑借自己的資信,介入到民間借貸市場,這無疑是一個有益的嘗試。
個人委托貸款業務的引人之處在于銀行這一專業金融機構的信譽――表面看來,人們是通過銀行將資金貸給企業,實際上,是將資金投向了銀行的信用。通過這種方式,把民間融資納入合法渠道,使民間資本以更有效、更合法的形式服務于中小企業融資。
三、設立專門為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中小型民間金融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曾在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指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重點之一就是要培育和發展中小金融機構體系,大力發展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公司和農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機構。發展中小民間金融機構,將從很大程度上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民間金融機構的最大優勢是機制靈活,效率較高,其經營項目主要是面向民營中小企業,根據國外的經驗,設立專門為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民間金融機構,可以成為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要渠道。
(一)中小企業相關服務的合理性
大銀行有其規模經濟效益高的一面,也有其交易成本高、管理成本高的一面。因此,大銀行也許更適合于為大企業提供金融服務,而不適合于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1998年以來我國政府鼓勵國有大銀行為中小企業增加貸款,但因種種原因難以施行,主要原因在于大銀行獲得中小企業信息的成本較高,審批程序較長,利率低了無法貸款,高了小企業又難以接受。加上國有銀行的一些特殊問題,困難就更大。對于我國這樣一個發展中國家,今后相當長一段時期內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之一,需依靠大量的中小企業,所以,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意義深遠。但現實狀況是:一方面,我們本國的大銀行很難對它們提供這種服務;另一方面,外國的大銀行進了中國,也不可能滿足大量的地方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而只有一大批地方性的中小民間金融機構,才能勝任這一工作,與地方性的中小民營企業共同成長。決定金融服務業發展的根本因素是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礎上的信用;而地方中小金融機構最能充分地利用地方的信息存量,較容易地了解中小企業的經營狀況、項目前景和信用水平,最容易克服“信息不對稱”這一障礙。正是這一合理性,使得地方性的小銀行可以有穩定的服務對象和市場基礎,與國有大銀行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二)建立中小民間金融機構
組建中小民間金融機構有其獨到的合理性,可以采用如下多種形式。
1.建立中小型投資機構
在經濟比較發達的農村和城鎮,可以設立中小型投資機構。由民營企業或個體經營者合伙或入股發起設立,資金來源主要是自有資金,可以吸收社區成員入股,購買郵政儲蓄資金,也可以向其他金融機構融資,接受合法組織和個人的信托存款,但不得吸收公眾存款。資金運用主要是為中小型民營企業或個體工商戶提供融資支持。中小企業投資融資公司是針對我國中小企業成長過程中產生的融資需求和風險特點而設立的新型金融機構。建立投融資公司,就是在政府的引導下對民間資金合理引導。投融資公司和中小企業的融資聯系在一起,能夠起到雙重作用。溫州在2005年開始了中小企業投融資公司的試點,這是溫州對民間資本的再次“引路”。此前,在瑞安、蒼南等地的農信社改革試點中,已經吸納了大量的民間資本,將其有效地導入金融體系。對于民間資金的引導方向,溫州比較明確的態度就是解困中小企業的融資難以及吸引民間資金參與政府基礎設施建設。與此同時,溫州還探索民間資本為地方政府所用的途徑。溫州將把民間資金納入地方政府的中長期社會發展規劃之中,明確鼓勵、引導、吸納與組織民間資本的政策與方式;另一方面,制定并出臺進一步利用好民間資金的財政政策。溫州市政府的意見,主要是將民間資金吸收到中小企業,這主要靠政府財政的擔保和金融機構的合作。
2.設立信用互助社
信用互助社是一類完全由民間資金發起成立的互質的信用合作組織,資金來源和服務對象都局限于合作組織內部。但可以通過信托存款和委托貸款等方式,產生內部資金與外部資金的交流,以使互助組織保持適度的活力。通過這種互的金融組織,可以加強中小企業共同發展與風險共擔的能力,提高中小企業融資的質量。
3.設立社區銀行
可以考慮按照一定的設立條件,對于符合成立條件的民間金融形式,在提出申請的條件下頒發執照,允許其依法成立金融機構,建立民營性質的社區銀行。一方面,社區銀行的建立和發展所需資本金數量不大,便于民間資本的進入;另一方面,社區銀行可以將本地市場吸收的資金主要運用于本地市場,同時,在國有銀行撤出的地區設立社區銀行,可以填補金融服務的空白,打破農村信用社的壟斷,通過充分競爭提高金融效率。
4.發展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民營銀行
設立民營銀行可以和體制內的國有銀行形成競爭,為有效解決體制內不能解決的問題提供有效的途徑,同時讓民間資本以股份合作的形式加入地方中小金融機構。成立地方性股份合作銀行,也是民間金融合法化的一種有效途徑。
世界各國都有大量的民間金融機構,比如社區銀行、民營銀行和其他形式的中小型銀行等,這些民間金融機構一方面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更重要的是與中小企業建立長久的關系,為其提供周到的咨詢和理財服務,以保險金替中小企業償還借款,從而降低中小企業的融資風險。地區性的中小銀行在給地區性的中小企業提供貸款上有比較優勢,從外國的實踐經驗上來看是如此,中國的情形也是這樣。像浙江臺州的臺州市商業銀行、泰隆銀行等地區性中小銀行,在為當地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方面都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事實是,我國首家由非公有制企業入股設立的全國股份制商業銀行――民生銀行,雖然是為民營經濟提供服務的銀行,但是由于為數太少,根本無法解決我國眾多的民營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所以,建立發展地區性、中小型的社區銀行、民營銀行和其他形式的銀行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又一重要渠道。
中小企業融資困難有多重原因,民間融資是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一條有效渠道。同時應該注意的是,雖然利用民間金融融資已經成為中小企業獲取資金支持的一個重要渠道,但民間融資不可能成為中小企業融資的主流方式,不可能徹底解決中小企業由來已久的融資問題,民間融資方式只能起到輔助和補充作用。
主要參考文獻:
篇5
關鍵詞: 民間借貸;融資;中小企業;規范化
中圖分類號:F83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8-0-01
一、中小企業現狀
據測算,“我國有近30%的私營中小企業在2年內消失、近60%的中小企業在4-5年消失。然而,我國目前60%的GDP、60%以上的工業生產總值、70%左右的工業新增產值、近60%的銷售收入和出口額、稅收的50%和75%的就業崗位均來自于中小企業”。從這些數據顯示,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發揮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中小企業卻不能夠得到充分的資金,大多數都是在短時間就破產。這又是為什么呢?
二、中小企業融資難的表現
中小企業融資難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一、直接融資難。我國能夠為中小企業融資的平臺是中小企業板,這些企業處于企業周期的成長期,具有高成長、高收益的特點。這種類型的企業適合于風險承受能力強的投資者參與,但很少有人愿意冒這個險。二、間接融難。中小企業需要的資金規模小,邊際成本就高使得交易費用增加,使得銀行不愿意放貸給中小企業。三、政府扶持的力度不夠。我國的中小企業大多為勞動型密集企業,而國家的財政資金大部分都涌入了國有企業,國家扶持的中小企業又大多數為高科技型的。
三、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
(一)從理論上分析中小企業融資的難度
貨幣的供給和需求曲線
上圖中的R表示利率,Q表示貨幣量,D表示貨幣的需求量,S表示的是貨幣的供給量,貨幣的供給量等于貨幣的需求量時的交點為均衡點(如上圖的點E0),利率稱為均衡利率。貨幣需求指的是人們愿意手上所持有的貨幣量,表示的是人們希望持有的貨幣量,取決于人們的流動性偏好。如果人們偏好性比較強時,愿意持有的貨幣量就會增加,貨幣的需求量就會增加。如上圖中當企業的需求量為D1的時候,曲線D1與曲線S相交的交點為E0(Q1,R1),即企業在利率在R1時,企業能夠獲得的貨幣量是Q1。當企業對于貨幣的需求上升時,需求曲線向右上方移動,假定此時借貸利率不變,企業能獲得Q3的貨幣量,而需求增大,表明人們更加愿意持有貨幣,而不是用于交易,只有企業提供的利率足夠吸引資金的供給方時才能獲得資金,所以企業不得不提高利率。提高利率,企業的借貸的成本就會越高。企業能夠獲得的貨幣量為Q2,而企業本來是希望獲得的貨幣量為Q3,Q3-Q2即為企業減少的擁有的貨幣量。這個時候企業就出現了大的融資缺口,這就是企業出現融資難的一個原因。
(二)從融資方式上分析中小企業融資的難度
目前,中國的中小企業主要的成立的形式為合伙企業。首先,合伙企業規模較小使得其需要的單位經營資金是較少的,進入低門檻使得同行業同規模的企業大量存在,企業之間的競爭十分激烈,再加上企業合伙人承當的是無限責任,在企業破產進行清算的時候,如果企業的財產不夠償還,合伙人要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所占的比例對合伙人自有財產具有追償權,因此合伙企業面臨的風險就要大大增加。其次,我國的中小企業具有明顯的家族特色,用人方面任人唯親,很難獲得優秀的管理人才,管理水平低下。最后,如果采用向股市發行股票或在債券市場發行債券直接吸取資金,《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凈資產額6000萬,股份公司凈資產額3000萬,這樣一來,就只有極少數的中小企業滿足這一條件。
同時,由于規模經濟我國的工商中建四大國有銀行和中國人保人壽兩個公司處于壟斷地位,非金融中介在夾縫中生存。而中小企業自身的積累薄弱很難從金融機構中獲得資金。而資金是企業發展的推動動力,中小企業資金的困乏容易造成惡性循環的現象。陳愛早曾提出小企業由于負債較多,經營業績惡化,大多數中小企業信用急劇下降,往往形成:“資金缺乏——業績惡化——信用差——資金缺乏”的惡性循環,特別是在銀根緊縮、很難獲得貸款的情況下。
這個時候中小企業就不得不考慮直接融資另外幾種方式:
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當設備廠商需要某一臺設備的時候可以先委托租賃公司進行購買,然后再以租賃的形式給企業使用。租期屆滿時,承租人按照期限的長短向出租人繳納租金并交還對資產的使用權。租金的成本相比于購買的成本而言要低的多。
擔保公司:指的個人或企業向銀行進行貸款的時候,銀行為了降低其風險,不直接把錢撥給個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為其作為信用擔保,那么銀行就會根據擔保公司提供的資料向借款方提供資金。擔保公司更具有靈活性,針對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融資模式,且能夠獲得超過抵押額的資金。
商業信用融資:指的是企業憑借自己的商業的信用向廣大民眾或銀行貸款,獲取資金的一種渠道。商業信用籌資具有便利性、沒有繁雜的手續的特點、籌資成本比較的低、限制條件比較少的優點。企業可以采用應付賬款融資、預收賬款融資、商業票據進行融資這三種方式進行商業信用融資。
以上的幾種方式我們能夠發現它們的共同特征就是中小企業通過吸取民間資金來進行融資,民間借貸也因此產生出來。民間借貸的特征主要表現為:一、手續簡便,大大加快了融資效率。一般只需要一張借條,上面注明借貸雙方當事人、借貸事由、利率和期限。二、民間借貸的主體一般都是親朋好友、或者關系親密的朋友,雙方彼此的情況比較的了解,這一特征決定民間借貸的信息不對稱程度比較低。三、利率、期限靈活多變,利率的彈性大。以上特征正好能夠滿足中小企業對于資金頻繁迅速的特征,這也是民間借貸存在的一個必要的原因。
“央行溫州中心支行2011年上半年進行的一次調查顯示,溫州民間借貸市場規模達到1100億元,有89%的家庭或個人、59.67%的企業參與”。由以上數據表明民間借貸市場更趨于活躍性,資金來源廣規模大,而民間借貸的資金正好彌補了正規金融機構資金供給不足的現狀,實現了民間資金的優化配置。但是民間借貸也存在著一些問題:(一)借貸人風險大,由于借貸事雙方都比較熟悉,借款人不好意思通過抵押、擔保的方式來保障自身的權益。(二)利率高,部分借方通過銀行抵押貸款然后把該資金用于從事民間借貸行為,從中獲取高額利息差,增加了金融機構信貸風險。(三)為了追逐高利益,利率處于失控的狀態,高利貸與黑社會相勾結,借貸糾紛頻繁。
四、規范民間借貸的對策建議
1.健全法律法規,規范農村民間借貸行為。國家應該出臺相關的法律,如《民間借貸法》、《放貸人條例》,給小額貸款組織提供規范、有序的法律環境。加大對于高利貸、非法集資的懲處力度。
2.引導擔保公司或者保險公司進入。一方面,債權人可以通過擔保公司對債務人的信用進擔保,對其進行信用評級。另一方面,保險方對借貸行為制定相應保險條款,劃分保險責任和除外責任。若債務人發生損失時,屬于保險責任的由保險公司來進行相應的賠償,屬于除外責任的,保險人不履行責任。
3.規范中小金融中介的發展。如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租賃公司等,打破銀行的壟斷。同時,通過地方監管機構查出這些中小機構的授信銀行和開戶行,防止資金抽逃。定期進行信用評級,對于那些服務質量低中介立即降低其信用等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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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現在國有商業銀行都在推行貸款終身責任制和風險考核機制,以此來提高人的努力程度,但卻產生了近于苛求的約束。人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只要沒有重大過錯和失誤,人的職位風險就會降到最低,就可以保住這個職位并獲得所有的職位福利。”蘇先生說,“這個動機導致了人對任何增加職位風險的行為都予以放棄,說得冠冕堂皇一點,會影響到業務創新和拓展新的利潤增長點,說得具體點,就是會使我們通過壓縮貸款來控制新的不良貸款發生。”
“這從而也導致了另一種行為的發生,那就是人通過尋求大企業、大項目,在短期內將信貸總量迅速擴張,通過做大分母稀釋不良貸款率,以此掩飾業已存在的風險,并吸引上級委托人以期獲得職位升遷的機會。在這種氣氛下,分支行即使找不到大項目、大企業,也不會去冒選擇小企業、小項目的風險,寧可讓資金閑置。”蘇先生說。
“雖然我們行早就推出了‘信貸工廠’批量操作中小企業貸款,提高了貸款審批速度,但其實門檻并不低,要求企業規范,各方面資質較好,這樣才能控制不良貸款率。”蘇先生透露。
蘇先生短短一番話,透露出在目前緊縮的信貸狀況下,有相當一部分中小企業實際上被排斥在了正規金融供給之外。
歷史遺留問題
20世紀70年代末,中國銀行體系由單一格局向多元化銀行體系過渡,銀行信貸融資在經濟運行中形成了龐大的債權債務關系,但是企業作為個體的信用卻沒有真正建立起來,因為在當時的經濟環境下,企業的信用仍然維系于國家的信用。
在20世紀80年代以鄉鎮企業為代表的非國有經濟崛起以后,地方政府為非國有經濟的發展提供了擔保或組建地方性金融機構的金融支持,學者將其稱為“集體信用”。國有銀行為鄉鎮企業提供貸款仍然是基于對“政府”的信任,國有銀行和鄉鎮企業本身并沒有發生信用關系。轉軌經濟中懲戒機制和信用機制的不完善,使得大量銀行債權批量轉變為不良資產。同時,企業經營風險往往通過信貸資金鏈條傳導至銀行部門,使銀行成為體制改革成本的承擔者。其結果是最終導致非國有經濟的新生代――民營中小企業失去了“集體信用”的維系。
要促成商業銀行與中小企業之間融資行為的發生,二者必須建立“個體信用”關系。要建立這種關系,商業銀行需要花費很大的成本來搜集每個企業的信息,而中小企業的特性和信息不透明的特征進一步加大了這項收集成本。與花費的成本相比,對中小企業貸款的收益也許是得不償失的。貸款收益不僅僅是由利率決定的,更重要的是貸款的安全性。由于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存在,利率高的往往是“壞企業”和“壞項目”,所以商業銀行仍然對中小企業實施信貸配給行為。從制度依賴的角度看,商業銀行仍然習慣于尋找具有政府背景的大企業和大項目,在大項目供給充足的情況下,對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產生了供給懶惰。因此,商業銀行與中小企業之間的“個體信用”關系很長時間都沒有建立起來。
之后隨著金融體系的不斷發展和完善,貸款利率的上浮還遠不足以彌補農村地區正規金融機構的經營和資金成本,也不能使它們獲得足夠的發展空間。
正規金融的成本制約
貧困合作基金曾經在河南、洞北發放農村小額信貸,資金成本為2%左右,貸款到期歸還率為95%左右,如果確定每年貸款損失率為年末貸款余額的3%,那么貸款利率要在15%以上,才能維持小額信貸機構的正常經營。
考慮到上述因素,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小額信貸機構的試驗利率推算出了農村金融機構的保底貸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工作人員研究報告2004(3)》中提到,沿海發達地區的農村信用社平均要有88%以上的貸款利率,才能補償運作成本,絕大多數中部地區農村信用社要有11.5%的利率水平,而在西部貧困地區的農村信用社則需要收取6%的貸款利率水平。
目前存在的村鎮銀行的貸款利率驗證了上述數據。7月末記者走訪北京順義銀座村鎮銀行的時候,風險管理部的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該行的貸款利率在10%左右。
由于貸款利率政策導致了農村金融機構把信貸資金撤出農村,越是貧窮邊遠地區的農村金融機構,這種沖動越強烈。為了阻止這一傾向,人民銀行對農村信用社資金使用指定了下列控制措施:
一是只允許農村信用社對本鄉鎮的農戶和企業發放貸款,其中50%的貸款必須是給本社社員的,“三農”貸款必須占新增貸款70%以上。而且嚴格控制農村信用社的同業拆借業務,同一個區縣內的農村信用社資金拆借必須通過縣聯社進行,跨縣域的必須通過人民銀行進行;而且,只有資產質量好、內控機制建全、管理完善、經營實現盈利,或連續兩年減虧的農村信用社才被允許對外拆出資金,并且拆出資金規模不得超過該社存款總額的2%。
但是這些手段不僅在控制農村資金外流方面收效甚微,而且加劇了縣及縣以下農村金融市場的扭曲程度。對農村信用社業務地域上的限制,使農村信用社貸款過于集中于某一地區或某一產業,面臨著更大的地域和產業風險,形成了農村信用社的高不良貸款率。
當記者與一位農村養殖戶聊天時,他對央行積極改進農村小額信貸,和銀行、農信社做出的相應調整顯得不是很積極,他說,“我不覺得獲得了多少收益,因為對我們來說,利率只是借款成本的一部分。我們想要到銀行或者農信社貸款,還要給信貸員送禮,有的信貸員還索要回扣,再加上為貸款來回奔波所花的時間、路費等等,還不如向親戚伸手借錢。”
民間金融的補充形式
受困于商業銀行的授信額度,浙江寧波的一位黃姓企業主,向記者講述了他的企業一直以來傳承的一種類似股權私募基金形式的發展方式。
2003年時,黃先生的企業由國有中小企業和集體企業轉制而來,由于這家企業處于產業鏈的低端,市場進入門檻低,市場競爭異常激烈,因此缺乏穩定的前景。如此一來,在企業抵押資源不足、財務信息不規范、現金流難達預期的情況下,就很難貸到款。于是這家企業就以股權私募基金的形式,向管理層和內部職工集資,解決了發展資金的問題,一時周轉不靈進入困境的狀況得到舒緩。“并且資金來源都是內部人員,所以陌生人參與的比例相對較低,避免了向公眾社會集資的缺陷,也減少了融資糾紛。”黃先生說。
黃先生介紹,“類似的融資形式在2003年前后流行一時,資金來源也有所不
同:一種是在家屬和親友圈中籌款。與合作人的股份投資不同,這種籌款絕大多數是債務性融資,債權人主要出于血緣的關系,如父母、兄弟姐妹之間,向投資者提供適當資金,無利息或利息較低,但通常會在利息外要求其他方式的回報。二是在熟人圈中籌款。主要是基于對借款人的信任、管理人員經營能力的分析,和企業前景的判斷,一般參照銀行貸款利率加2~5個百分點。三是在生意圈中籌款。在以往交易過程中形成的有互相利害關系的圈子中,通過個人之間的倡款以及企業對個人的借款取得認購股份的資金來源。”
“股份紅利派送的水平主要根據企業盈利情況來定,同時參照同行業內同等盈利水平的其他企業。2003年、2004年時寧波中小企業的效益普遍較好的時候,我聽說過20%的收益率,很高。當然不同企業或同一企業在不同時期差異也較大。”黃先生接著道。
記者查閱相關資料,發現在彼時的融資形式下,分紅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方式是現金直接配送,企業定期將現金分紅分給股東。現金收益率最高的有30%左右,最低的為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第二種方式是增股,即將分紅折算成股份計入股東的股份賬戶。更多的企業采取兩種方式的混合。現金流充裕的企業,現金派送比率高。在企業經營狀況好的情況下,股東更愿意多派送股份,因為這一部分股份同樣參與分紅;在企業經營不穩定的時期,股東更愿意選擇現金分紅。
黃先生說,在企業發展壯大的這十幾年里,他充分享受到了這種民間融資形式的好處,那就是,“當企業遇到困難的時候內部人和相關的人員會幫助企業主封鎖信息,另一方面,過去若干年的豐厚回報,使他們個人的財富也形成了一定積累,因而對風險的容忍度高,即便發生真實的損失,股東也愿意承擔,這一點對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
商業信用融資
黃先生接著介紹,還有一種被稱作“商業信用”的民間信貸形式,目前十分流行。黃先生所指的商業信用,即是商業信用融資,指企業之間在買賣商品時,以商品形式提供的借貸活動,是經濟活動中的一種最普遍的債權債務關系。
“獲得商業信用的往往是小規模企業。他們愿意接受商業信用,一方面是由于被排斥在正規金融供給之外,無論他們愿意支付多高的貸款利息,都不能得到貸款;另一方面,通過建立商業信用關系,他們與對方企業之間建立起一種長期的合作與互相信任的關系,這有利于生產經營的穩定。”黃先生說。
企業之所以愿意向其下游企業提供商業信用,究其原因,是因為其能夠給提供商業信用的企業提供以下便利:
一是有利于企業獲得信息。商業信用發生后,企業對客戶能夠進行方便的訪問,可以及時、高效地獲得低成本的客戶信息;客戶的訂單數量、訂購時間能夠反映客戶的經營狀況;在正常的業務聯系中,當客戶不能享受優惠的現付折扣,或者使用商業信用的數量有異常變化時,這會提醒企業需要觀察該客戶的經營和信用變化情況,以免遭受隕失。
二是更利于企業控制客戶。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依賴于原材料的穩定供應。客戶對供應商的選擇是理性的,因為有理由相信由企業提供的原材料是經濟的和不易替代的。這種不易替代性當企業在市場中具有支配地位時會得到進一步的增強。同時,如果客戶想更換原材料供應必須花費昂貴的信息收集、信息整理和重新簽訂合同等操作成本。另外,還要承擔新原材料的質量風險。在這兩方面的作用下,企業可以利用威脅停止供貨的手段,迫使客戶遵守合約,從而避免遭受客戶潛在的違約損失。
三是有利于企業挽回財產損失。一旦客戶經營失敗而使合約被迫中止,企業可以索回供應的原材料。由于企業已經建立了該產品的銷售網絡,因此它索回產品并再次售出的成本較低,企業能夠將合約中止的損失減至最小。
民間票據融資
民間票據是銀行承兌匯票在非金融機構的經濟主體之間進行轉讓和流通的一種融資形式。記者查閱近期報道發現,浙江省永康、蕭山、慈溪、玉環、蒼南等民營中小企業發達地區,民間票據市場業已存在。
民間票據市場最早形成于1997年。雖然1997年之前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矛盾也一直存在,但為了抵御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國內宏觀調控在奉行適度從緊貨幣政策的同時,大大加強了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范力度,尤其是國有商業銀行采取了強化一級法人管理,上收基層金融機構經營權等一系列措施。金融業這種集約化經營的趨勢,客觀上大大加劇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矛盾,這一點在民營經濟較發達的縣域地區表現尤為明顯。客觀上,融資矛盾的加劇刺激了民間票據市場的形成。
1999年以后,在中國人民眼行的推動下,以銀行信用為主導的票據市場發展又進入了一個新的上升期,票據交易主體增加,流通地域擴大,交易量成倍增長,票據專業化、集約化程度也有所增強。銀行承兌票據數量的大幅增加,為民間票據市場的發展提供了充分的條件。
篇7
【關鍵詞】 中小企業 融資 民間金融
1 我國目前民間金融形式與特征
1.1 我國民間金融的主要存在形式
1.1.1 民間自由借貸
民間自由借貸,是民間金融活動最基本、最隨意的融資形式。這種借貸存在于日常生活開支中,也存在于中小企業的生產經營中。民間自由借貸通常由親友介紹,陌生人之間很少發生借貸關系,善意、責任、互惠是它背后的交易動機。
1.1.2 民間合會
這是在我國有著較為悠久歷史的民間金融形式,是一種帶有互動、合作性質的自發性群眾集資組織。它包括兩種形式,一種是接近親戚朋友之間合作互助的概念;另一種主要目的是為盈利,如抬會。
1.1.3 銀背
所謂銀背就是指那些利用自身廣泛的社會關系網來充當借貸中間人的組織或個人。銀背一般以收取中介費來賺取利益,收取的利息往往比銀行高。
1.1.4 私人錢莊
私人錢莊是國家明令禁止的民間金融組織,但事實上還有一些以不同名義存在的地下錢莊,吸收民間存款,發放高利貸。目前,盡管在地下活動的私人錢莊的數量不多,活動范圍有限,但融資規模相當可觀。
1.2 我國民間金融的基本特征
1.2.1 借貸活動具有地緣性
從民間金融的形式來看,民間金融組織或機構的產生主要基于當地居民或企業的資金需求,借貸活動主要在較小的地域范圍內進行,參加借貸活動者大多彼此了解。民間金融活動主要靠當地居民的道德約束,并且與區域分布、經濟發展程度、傳統文化習俗和公眾投資意識等存在較大關系,因此,民間金融活動具有較強的地緣性。
1.2.2 借貸方式靈活簡便
民間金融機構的產生大多基于地緣和血緣,因此,民間借貸參與者一般為本鄉本土人或是親朋好友。當借款者需要資金時,只需向資金提供者說明資金用途、借款金額,然后資金提供者根據借款者的信用狀況、還款能力等情況制定出靈活的借貸手續(有的甚至只需要口頭上的約定),借款者很快就可獲得所需資金。
1.2.3 借貸利率高彈性大
民間金融的利率是由其自身的特性決定的:一方面,民間金融爭搶資金來源,許以高息回報;另一方面,民間金融的風險大,投資者往往要求更高的風險回報。民間金融利率的確定是建立在借款人自身的資質基礎上的,即款人的還款能力、資信程度、資金用途等確定,彈性較大。
1.2.4 融資期限短規模小
首先,民間金融的資金借貸主要解決臨時性資金需求問題,資金需求者一般為農戶或中小企業者,借出的資金主要用于農忙或臨時周轉;其次,民間金融的借貸利率較高,借方為節省借款成本,非常重視效率,盡量加快資金的周轉速度。因此,民間金融的融資期限以短期為主。
2 中小企業融資現狀
我國中小企業特殊的融資需求不僅增加了信貸部門的融資成本,而且增加了中小企業從正規金融部門獲得融資的難度。為幫助中小企業解決這一難題,國家有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效果甚微,中小企業仍處在融資難的困境當中。
第一,中小企業內源融資后勁不足
長期以來,中國傳統的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的利潤,不是被用于職工分配,就是被國家調走或創辦新企業,早己形成銀行提供全額流動資金的供給制局面。受傳統經濟的影響,中國中小企業也養成了過分依賴銀行的心理。目前很多中小企業對銀行的期望值過高,企業沒有建立自我約束、自我積累的機制。中小企業在利潤分配中普遍存在著“重消費、輕積累”的傾向,這就容易促使企業分光吃凈。因此,多數中小企業無法通過企業留存收益來解決融資問題。
第二,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不暢。
中國在開展直接融資、發展資本市場問題上所采取的政策主要面向于國有大型企業,忽略了眾多中小企業的需要,即現有的直接融資方式不適用于中小企業。盡管在2004年深圳啟動了中小企業板市場,力求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境,但是其設置的準入門檻依然偏高,中小企業大多無法滿足上市的要求。
第三,中小企業面臨正規金融的融資約束。
中小企業與大企業相比,各個方面都顯得相對薄弱,同時信息不對稱的存在使銀行信貸部門對中小企業貸款進行“信貸配給”,因此,銀行在發放貸款時往往傾向那些規模大,實力強的大企業,而不愿向實力弱小的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這就使中小企業急需資金的要求與銀行部門“惜貸”形成一對矛盾。
3 發揮民間金融作用,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
民間金融與中小企業相互需求,有效地改善了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對待民間金融,如果一味地打壓和取締,只會加重民營中小企業資金短缺的困境,并迫使民間金融活動變得更加隱蔽和難以監控。因此,我們必須在加強金融風險防范的前提下,正確引導和監控民間金融的發展。
第一,從法律上承認民間金融的合法地位,讓其在陽光下成長。引導私人錢莊、民間金融合會等灰色金融由地下走向地上,向規范化、合法化、機構化金融轉變。明確民間金融的管理主體、職責和內容,對民間金融的用途、期限、利率等方面作出指導性的規定,使其參與到整個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過程中去。
第二,從政策上支持民間金融,引導其良性發展。我國民間金融未來發展的核心問題是制度安排問題,它的健康發展迫切需要政府在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的前提下放開金融市場的進入和退出機制,確立公正、有效的市場競爭規則,同時給市場主體充分的自由選擇權,從而使民間金融充分發揮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作用。
第三,加快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改進民間金融的生存土壤。建立國家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機構,為各級民營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提供再擔保;建立和完善擔保機構的準入制度、信用評估和風險控制制度、行業協調制度和自律制度,并完善信用擔保機構的自身積累機制。
第四,完善對民間金融的監管機制。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民間金融活躍地區的監測,建立完善有效的監測系統,定期采集相關數據,全面掌握民間金融的運行情況,并以此制定政策法規。對民間金融應該堅持審慎監管,堅持所有者的自律監管、市場監管相結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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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關鍵詞:中小企業 民間金融 抵押
一、民間金融現狀
本文所說的民間金融主要是指企業和企業之間、個人與企業之間的融資活動,不包括個人與個人之間的融資活動。
從1986年開始,農村民間借貸規模已經超過了正規信貸規模,而且每年以19%的速度增長。央行的報告指出:2010年民間借貸市場的資金存量就已超過2.4萬億元,占當時借貸市場比重已達到5%以上。東南沿海地區的民間金融比較活躍,如溫州,89%的家庭、個人和59%的企業都參與了民間借貸。可見,民間金融規模比較大,如果不納入規范管理,將對實體產業產生不可估量的沖擊。
二、中小企業涉足民間金融比較活躍的原因
中小企業涉足民間金融之所以十分活躍,其成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中小企業融資比較困難
1、中小企業獲取外部融資比較困難
我國長期性宏觀經濟政策導向是增長優先,并非就業優先。中小企業由于規模比較小,組織結構比較簡單、經營方式與經營品種比較單一、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比較差,獲取銀行貸款的難度比較大。銀行更加樂于貸款給壟斷行業企業、國有大型企業、上市民營企業,主要是為了保證自身資金安全。股票融資也存在問題,門檻比較高,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擬上市公司股本總額不得少于5 000萬元,同時對擬上市公司的業績等也有相關的要求,我國關于擬發行企業債券的股份有限公司凈資產不得低于人民幣3 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凈資產額不得低于人民幣6 000萬元的規定也限制了中小企業的融資行為。
2、中小企業融資成本較高
根據調查,目前中小企業融資成本比較高:貸款利息的浮動幅度一般在20%以上,抵押物評估費用通常占融資成本的20%,擔保費用的年費率一般占3%,且利息通常是提前扣除,中小企業實際得到的貸款資金通常只有本金的80%,中小企業實際支付的利息大約高出銀行貸款率的40%以上。因此,很多大型國有(壟斷)企業通常利用轉貸的方式來獲取利息差,《21世紀經濟報道》(2009.09.02)曾披露,中石油的某子公司與開發商簽署了6億元委托借款,在2009年1月1日再次簽署了《委托借款展期協議書》,在經濟發達地區的企業間轉貸行為也很普遍,大型企業轉貸吃利息加重了中小企業的負擔。
3、國家經濟政策難以惠及中小企業
2008 年底,國家投資4 萬億元,拉動經濟,促進消費;各商業銀行也降低存貸款利率,放松銀根,利于企業融資。2009 年新增信貸增幅超過9.5 萬億,創歷史新高。但貸款結構中,中小企業的短期貸款僅占25%,“天量”放貸難以惠及中小企業,何況一般情況下的貸款發放。
(二)民間金融對中小企業的支持比較有力
由于規模小,抵押擔保欠缺,所需資金規模比較小,使用期限上也比較靈活,因此,借貸周期靈活的民間借貸恰好可以滿足上述要求,具體說來,有以下幾點:
1、有助于中小企業化解風險
如果是資金的提供與使用者局限于親友之間的時候,入股者通常并不會對控制權提出太多的要求,如果是親友間借貸,出現資金需求的時候,提供者通常會靈活提供資金,也愿意延長還款期限,以幫助經營者渡過難關,民間融資的本地化也決定了其巨大的道德約束力,對抵押與擔保的要求不高,所以,資金獲取的及時性可以有效幫助中小企業化解資金風險。
2、有利于降低融資的交易成本
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的門檻高、手續繁瑣,審批周期長,同時還有很多尋租行為,中小企業的“公關”費用較高,同時還增加了機會成本,而民間融資手續簡單,合同內容簡潔實用,門檻低,時間短,及時性強,交易成本低,機會成本低,借款期限也比較靈活,流動性強,進一步降低了交易成本。
3、民間融資具有引導效應與極大的約束力
我國社會仍然是一種鄉土觀念比較強的社會,血緣地緣意識都比較強,本地企業家可以依賴本地社會關系、血緣關系尋求融資。并且,長期的、多次的融資又可以建立起良好的相互信任與合作關系,有利于和諧社會的建立,有利于促進社會道德建設并提高融資的效率,不同于純粹的市場交易。
對于違約行為,一方面,資金提供者可以憑借債權證明提訟,法院會以個人借貸的方式予以受理與執行,另一方面,違約失信者的聲譽急劇下降,會遭到當地社會的排斥和輿論的譴責,可能被逐出當地融資網絡,并面臨著各種追索,違約成本異常高昂。當地社會的約束力越高,成員的自我約束意識越強,履約率就越高,而且借款者更重視民間借款的償還,以便保持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
4、民間金融具有極大的方便性
在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大幅度撤銷農村網點,向大城市集中之后,農村信用社就成為了國家在農村金融中僅有的堡壘,農村中小企業的貸款就非常困難。為農村金融的存在于發展,為滿足農村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提供了極大的方便。
三、民間金融存在的問題
民間金融已經在我國的社會經濟生活中發揮了很大的作用,對于優化資源配置、完善社會融資結構、滿足資金需求、促進生產的發展功效顯著,但民間金融業存在很多的問題。
民間金融缺乏相關的法律支持。我國法律目前尚不支持民間金融,因此,民間金融一直處于地下,容易被非法利用,甚至出現極其惡劣的詐騙案件。湘西168 億余元非法集資系列案就是一個明證。
民間金融的利息率比較高。在資金周轉比較快的城市,如果溫州,高利貸利息月息甚至達到5分以上,這對于急需資金的中小企業無異于飲鴆止渴,給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帶來了不穩定的因素。
民間金融的逐利性不利于國家的宏觀調控。民間金融的自發性與難以控制性,削弱了國家宏觀調控的效果,在銀行緊縮銀根的情況下,大量民間資金在正規金融機構體外循環,嚴重影響了國家產業政策,也干擾了金融監管,對貨幣政策也產生了不良影響。
民間金融的規模小,回旋余地也很小,抗風險的能力比較弱,交易結算不方便。
四、開放民間金融,促進中小企業融資
健全和規范正規金融體系的同時,對民間金融市場也要加以積極引導和發展,以改善整體經濟社會的融資環境,促進中小企業的融資。從長遠的眼光看,開放民間金融可以從以下方面著手:
(一)制定和完善相關金融法規,促進民間金融合法化
最高法要求各級法院要“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保護合法的民間借貸關系,保障民間借貸對正規金融的積極補充作用,遏制民間融資中的高利貸化和投機化傾向,規范和引導民間融資健康發展。”長期以來,民間借貸都是靠叢林法則來解決問題,法律的完善既可以保障民間借貸的持續化發展,也可以遏制非法金融活動的滋生,借貸雙方都可以通過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我國可以借鑒經濟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做法,盡快制定和完善《民間金融法》等法規,明確民間金融的合法地位,并予以引導,可以先在小范圍內予以試點,成功后再予以推廣,慢慢放開,對大型金融機構的業務進行拾遺補漏。
(二)加快金融監管制度創新
對民間金融應實施分類監管,實行金融市場準入制度,鼓勵建立合法的民間金融機構,對于滿足成立條件的申請人,都可以依法成立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同時引導和規范自發的民間融資行為,進行較為詳盡的規定,打破主流金融機構的壟斷,放寬小額貸款公司的審批要求,并在稅收等方面予以照顧,拓寬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
(三)加強對民間金融的監管
把農村民間金融納入到國家金融監管體系,對民間金融進行規范的監管,有效控制民間金融風險,促進民間金融健康發展,為農村鄉鎮企業提供服務。
實現金融監管的多元化。建立專門的金融審計機構,以及銀行存款保險公司。只有在體制設計上充分考慮到這些金融監管機構的相互利益牽制和監督機制的相互制約,才有可能獲得民間金融機構的真實信息,實施有效的金融監管。
總之,民間融資作為中小企業的重要融資渠道,使中小企業融資也面臨巨大的風險,因此,促進民間金融規范性發展,對中小企業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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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規范發展民間融資的主要做法
近年來,我省積極鼓勵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地方金融市場建設,不斷規范民間融資秩序、促進民間資金供給與需求的有效對接。出臺了《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民間融資規范發展的意見》(魯政辦發〔2012〕18號),明確提出引導民間融資規范化、陽光化發展。選擇東營市、臨沂市和省級金融創新發展試點縣(市)及民間融資活躍、積極承擔民間融資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責任的縣(市、區),開展民間融資規范引導工作試點。探索建立民間融資備案管理制度,嘗試建立民間融資服務平臺,開展民間融資登記備案工作,在總結試點經驗、科學評估試點風險的基礎上,適時適度擴大試點區域。
我市近幾年不斷探索民間融資規范化、陽光化新路子,在拓寬民間資本投融資渠道、扶持和幫助中小企業發展方面產生積極的作用,取得一定成效。
(一)強化政策引領。出臺了《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民間融資規范發展工作的通知》和《濟南市金融辦關于印發<濟南市民間資本管理機構暫行操作指引>和<濟南市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暫行操作指引>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為民間融資規范化、陽光化發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二)拓寬融資渠道。除了銀行機構發放貸款正規融資渠道外,民間資本管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由于其貸款手續方便靈活的優勢,成為中小企業解決抵押擔保不足、短期流動資金周轉的有效途徑;一些資金密集型項目受到民間資本管理公司或私募青睞,如第一期募集1500萬元的山東雪野啤酒項目定向募集民間資本踴躍參與。同時,通過企業上市和債券發行等募集的資金,主要投向保障房建設、能源領域建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或流動資金補充。這些長期資金的有效補給,緩解了企業資金的壓力,保障企業正常的資金周轉和生產經營活動。
(三)推進金融創新。除了證監會主導的公司債、發改委主導的企業債和交易商協會主導的中小企業集合債、短融和中期票據外,證監會針對中小企業設計中小企業私募債,交易商協會也加速了非金融企業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的擴容。“新三板”的濟南板塊初現雛形,截止2015年末,新增掛牌企業48家,全市掛牌企業達到72家,約占全省的22%,融資額已達31.7億元,占全省的55%,穩居全省第一位。實現了債種,發行市場、發行方式、管理模式的多維創新。
(四)完善民間資本市場體系。一是山東金融資產交易中心的建立按照公益、市場化運營、多層次交易的設計思路,形成以產權交易為基礎,集各類權益交易為一體的綜合型金融服務平臺。二是民間借貸登記服務機構開業運營,為民間資金供求雙方進行直接借貸交易提供登記、公證、評估等綜合服務,并通過入駐的融資中介機構及相關配套服務機構,把對接完成的借貸信息在登記服務機構統一登記備案,集中管理。截至2015年12月,借出登記69筆,金額1.48億元;成交登記備案63筆,金額1.46億元,成交備案平均月利率0.7%。
(五)引導民間融資規范化。加強管理規范地方金融管理隊伍建設,濟南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金融仲裁院和金融法庭的設立,規范金融行為,化解金融糾紛。探索民資發起設立金融公司,擇優推薦民營企業主發起設立村鎮銀行、信托公司、保險公司、融資租賃公司。推進民營化深度,濟南市商業銀行加快增資擴股步伐,進一步吸收民營資本進入。
二、民間融資隱含的風險
一般而言,民間融資如果資金來源于自有,用于互助式應急周轉,利率稍高于銀行貸款利率,其作用是有益的,對民營企業的支持作用是明顯的,風險是可控的。一旦民間融資資金來源渠道變亂,來源對象關聯性增強,單體規模變大,利率畸高,那么這種高利貸性質的民間融資自身已經蘊含高風險。
(一)民間融資演化成高利貸具有“自發性”。民間融資受逐利的本能驅動容易導致高漲的“投資”熱情,導致社會將普遍認為賺快錢、賺暴利是十分容易的事情。從而造成社會嚴重的“棄實業博暴利”投資心態和投資取向,不僅加劇部分傳統產業“空心化”,而且吹大金融泡沫,“炒錢”導致對資金無限需求,即使增加更多的增量貸款、社會融資都只是杯水車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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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小企業;信息不對稱;民間借貸;逆向選擇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中小企業融資困境及民間借貸行為的博弈分析
收錄日期:2011年10月30日
一、引言
2011年隨著信貸持續緊縮,企業從銀行貸款日益困難,政府和企業對民間融資的依賴程度加劇,資金饑渴催動民間借貸利息不斷走高。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擔心民間借貸引發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在資金面普遍緊張的情況下,中小企業的資金壓力更大,對民間借貸的依賴更大。理解民間借貸的基本經濟邏輯,合理進行疏導,避免由于資金鏈斷裂可能導致的金融風險,穩定金融秩序成為中國當前實現宏觀經濟穩定的重要方面。
二、不對稱信息、逆向選擇與中小企業融資困境
根據福利經濟學理論,在信息對稱、競爭完全、生產要素自由流動的完善市場條件下,信貸市場的價格――利率會自動調節信貸資金的供給和需求,使得信貸市場實現瓦爾拉斯均衡,同時信貸市場均衡使得信貸資源配置達到帕累托最優狀態。但是,這種完美的假設在現實世界是很難具備的,現實中的普遍現象是不對稱信息。如,在信貸市場上,中小企業一般都沒有經過第三方機構審計的公開財務信息,其公司經營狀況都是“私人”信息,而銀行放貸者一般只了解中小企業的整體情況,或者說只了解某行業借款者的平均風險和平均收益,對于風險高于平均風險水平的單個中小企業,銀行無法判斷其是高風險者還是低風險者。同時,銀行還將面臨中小企業的逆向選擇(Adverse Selection)和道德風險(Moral Hazard)問題,因此,銀行與中小企業的博弈中對中小企業實施“信貸配給”就成為銀行的理性選擇,即只有少部分的中小企業能從銀行系統獲得信貸(stiglitz&Weiss,1981)。
逆向選擇這一問題的現代經濟理論是由Stiglitz和Weiss于1981年為解釋銀行對中小企業信貸配給現象而引入信貸市場的。根據Stiglitz和Weiss的基本假設,銀行與申請貸款的中小企業存在信息不對稱,理性的銀行力圖控制債務違約風險以使收益最大化。若提高貸款利率,雖然一方面使銀行收益增加,但另一方面也使成功申請貸款的最低風險水平上升,這樣就會使部分低風險申請貸款的中小企業退出信貸市場,從而使申請貸款企業的整體風險上升,這將可能降低銀行的預期收益,使銀行處于兩難選擇境地。而道德風險在經濟活動中非常普遍,它是指從事經濟活動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進自身效用時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動。如,中小企業為了獲得貸款提供虛假財務信息,獲得貸款后改變原承諾的投資項目以及賴賬不還等等。因此,在信息不對稱之下,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都會使中小企業融資活動受阻。
從國外的經驗來看,很多發達國家政府或其分支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這樣有助于克服由于信息不對稱而引起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付俊文等(2004)通過數學建模論證了通過足額的擔保品,信用擔保機構可以解決信貸配給問題。但是,當前中國缺乏廣泛有效的信用擔保體系,風險補償機制尚未完善,對擔保機構沒有統一有效的統籌管理機制(魏如清,2009)。而西方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行等都可以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而且銀行普遍接受這樣的擔保。此外,更沒有專門為民營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信用評估機構,我國的銀行與中小企業進行的業務大多停留在簡單的儲蓄、匯款等層面,而很少涉及到信用證匯兌、貼現等金融服務,而這樣高層次的金融服務恰恰提供了一種信用累積機制,所以僅僅停留在基礎業務層面使得銀行無法對中小企業進行信用評價。所以,抵押資產不足、擔保不足成了中小企業融資的最不利因素。在這樣的背景下,催生了一批商業化的民間融資機構,如典當行、個人放貸者、互助基金會等,這類機構從事的金融服務一般都是游走于法律的邊緣,依靠低息借入、高息放出,以利差為生。(表1)
目前,學術界研究的信息不對稱下的信貸配給問題都是只限于銀行和中小企業為借貸雙方的,而忽視了普遍存在于民間的高息借貸機構。中小企業在借貸過程中涉及到民間金融機構向銀行借貸和中小企業向民間金融機構借貸這兩個獨立的環節,這兩個環節的博弈過程也不盡相同。本文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將第三方民間金融機構納入到數學模型中來分析三者的博弈均衡,探討民間金融活動如何對博弈結果產生影響并改善了中小企業缺乏資金的現狀。另外,stiglitz和weiss的模型中討論了銀行利率與期望收益之間的關系,但是現實中銀行利率是不能任意變動的,通常浮動的區間很有限,銀行只能通過信用擔保及抵押品來控制風險,而民間金融機構的利率卻是相對自由浮動的,所以研究民間金融機構的利率與期望收益的關系在理論和實踐上也更有現實意義。
三、銀行-民間金融機構-中小企業借貸關系博弈過程
民間金融機構一般是通過有資質向銀行提供足額抵押品的公司或個人從銀行貸出低息貸款取得資金,然后再貸給眾多被銀行拒絕的中小企業。根據調查顯示,民間金融機構與中小企業發生借貸關系必須首先通過熟人介紹,我們將這一流程視為消除信息不對稱的手段之一;另外,民間金融機構還需要對借款人所借資金將從事的項目進行考察,并根據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如房產證、土地使用證等物品的價值決定借貸利率。
假定企業有連續多個投資項目,每個項目都有兩種可能的結果,成功或失敗;成功時的收益為R>0,成功時的概率為P;失敗時的收益為0,失敗時的概率為1-P;假定申請貸款的民間金融機構所有投資項目具有相同的收益均值T,且為放款方所知,那么,若P(R)是給定項目成功的概率,則P(R)R=T,即成功時的收益R越高,失敗的概率1-P就越低。假定每個投資項目需要的資金為1個單位,企業沒有自有資金(若企業有自有資金并不影響推導過程和結果),擔保貸款是企業唯一的資金來源;假定貸款利率為r。
(一)民間金融機構從銀行借款。此時,民間金融機構為貸款方,銀行為放款方,民間金融機構提供的抵押品與本金之比為m。根據以上假定,在民間金融機構提供擔保品的情況下,可以得到的期望利潤函數為:
?仔=P×[R-(1+r)]-(1-P)×m (1)
公式表明,民間金融機構的利潤等于成功的概率乘以成功后所得的利潤減去失敗的概率乘以抵押品。如果民間金融機構不進行任何業務,期望利潤為0,因此存在一個臨界值R’,只有當R>R’時,民間金融機構才會從銀行申請貸款投資。又因為P(R)R=T,這也就意味著存在一個臨界成功概率P’,只有當P≤P’時,民間金融機構才會申請擔保貸款,因此,(P’,R’)可由下列兩式解出:
,即隨著T值的下降,民間金融機構所設定的利息會上升,民間金融機構判斷中小企業擬投資的項目風險越高,中小企業貸款需要付出的利率高出銀行利率就越多。
b)若1+g-T<0,則意味著民間金融機構判斷中小企業擬投資項目的平均收益高于連本付息的金額,滿足民間金融機構的期望收益大于零的臨界要求,即?籽>0。
上述兩個條件均需民間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擬投資項目的平均收益有準確的判斷,也就意味著民間金融機構在從事放款活動前需充分掌握貸款客戶的經營情況,而這正是銀行難以做到的工作,也是民間金融機構能夠生存、發展的關鍵能力。
四、結論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民間借貸活動,是由民間金融機構通過足額抵押品或其他資源從銀行取得低息貸款,并轉貸給廣大中小企業,從而賺取利差的行為。一方面民間金融機構緩解了中小企業的生產資金短缺問題;另一方面也引導了滯留在銀行的大量存款,使其能夠流通到實體經濟運營中去,其產生的根源在于交易成本的節約以及風險的轉移。使得“銀行―中小企業”之間的信貸關系轉變成“銀行―民間金融機構―中小企業”之間的信貸關系,民間金融機構的介入大大降低了信貸市場的信息不對稱情況,通過項目考察和要求提供適當的抵押品實現了風險的控制。但逆向選擇問題并沒有完全消除,平均收益較差的項目更愿意接受更高的利率,甚至產生了部分高利貸現象,而民間金融機構恰恰可能為了追逐高利而降低風險控制能力,從而為民間借貸活動帶來較大風險。同時,由于民間金融機構承擔了幾乎全部風險,其抵抗風險的能力卻沒有銀行強,一旦出現違約時,缺乏法律的保護,導致通過非法手段索取本金利息;或者若貸款企業在資金鏈斷裂后出現逃避債務的行為,如前不久浙江的欠債老板外逃風波,都將帶來金融秩序和社會的不穩定,嚴重破壞經濟發展,不利于和諧社會的建設。
五、政策建議
民間借貸行為確實是現有經濟條件下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難的一個次優安排,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正規金融的供給不足,提高了資金的配置效率。因此,在了解中小企業參與民間借貸的經濟學邏輯的基礎上,還應通過法律、道德等正規與非正規的制度安排來疏導民間借貸行為,以更有效地利用金融資源,保證金融秩序的穩定。
(一)提高民間金融機構信息掌握能力。民間金融機構需要掌握的信息包括借方的資金運用、生產經營情況。筆者了解到江蘇某一金融中介機構在進行借款時,充分調查貸方企業的業務范圍、營銷狀況,借款合同中規定做到資金運用專項監督,甚至連購買原料的發票都要留存,而這樣做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降低風險,避免資金流入樓市、股市等高風險的行業,否則一旦出現資金鏈條斷裂,中介機構也會血本無歸。而加強信息掌握也正好與上文的數學模型計算結果相符合。所以,政府部門應宣傳和推廣這種借方深入參與監督貸方資金運用情況的方式,幫助民間金融機構和廣大中小企業控制風險,保證經濟安全,同時也可以防止大量資金流入虛擬經濟,沖擊樓市、股市,帶來經濟波動、影響社會穩定。
(二)通過強化立法保護借貸雙方。亞當?斯密說過:“若合同的執行得不到法律的保護,會引致高利率的產生”。目前的民間融資仍處于灰色地帶,如何規范和引導民間融資,讓民間資本在陽光下規范運作,成為規制民間融資的當務之急。首先需要彌補法律制度缺失,研究制定《民間融資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明確界定民間融資與非法融資的法律界限,對民間金融主體的法律地位、資金投向、融資方式、利率浮動范圍、風險糾紛的處理及收益的稅收調節等方面進行明確規定,賦予民間融資合法地位,以“疏堵結合”引導民間融資的健康發展。依法對民間融資進行有效監管,將有助于激發民間資本的活力,緩解民營中小企業資金緊張局面,引導民間資本流向合法渠道。一旦出現拖欠貸款而發生訴訟案件,只要利息維持在合法的范圍內,司法機關一定要積極審理,推行債務重組等措施,公正、公平地保護借貸雙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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