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審計內容與重點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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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經濟責任審計調查的特點
(-)調查對象的特定性。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需要調查的對象是特定的,即與經濟責任審計事項有關的單位和個人。
(二)調查內容的針對性。經濟責任審計中,調查的內容十分廣泛,但又具有很強的針對性。主要有:被審計單位賬面沒有記載而又必須調查核實的事項;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資料缺乏可靠性,而又必須調查清楚的事項,如發票要素不全、內容不真實,需要作進一步的調查;從被審計單位賬面的審計發現了疑點,而又必須進一步調查證實的事項;根據審計目標和委托部門的要求,需要調查的其他事項。
(三)調查方法的多樣性。審計調查方法取決于調查對象、范圍、內容和目標等的不同要求。有全面調查和抽樣調查,普遍調查和典型調查,綜合調查和專題調查,內部調查和外部調查,函證調查和現場調查,對單位調查和對個人調查,書面調查和會議調查等。這些調查方法可以相互結合運用,也可以與其他審計方法結合運用。
(四)調查結果的客觀性。審計調查能夠獲得帳面審查所不能取得的比較真實的證據,審計調查的結果就是審計人員所看、所問、所聞、所查、所記、所算的和被調查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各種證據資料。調查中所收集的審計證據準確、可靠,客觀真實地反映了事物的本質,與帳面審計結果相結合,可以起到相互印證的作用。
二、經濟責任審計中審計調查的內容
經濟責任審計需要調查的內容很多,概括起來有如下三個方面:
(一)、圍繞經濟責任開展審計調查。經濟責任審計的根本任務就是認定或者解除審計人及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調查必須圍繞這一根本任務來開展,以便劃清經濟責任界限。劃分被審計人和相關人員應承擔的經濟責任有以下幾種方法:1.按追責對象分為領導責任和經管責任,2.按追責程度分為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3.按追責內容分為直接責任和間接責任,4.按追責方式分為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和黨紀責任。通過審計調查,進一步區分被審計人及其有關人員是否應承擔經濟責任及應負經濟責任的程度或者履行經濟責任的程度,對不應承擔經濟責任或者全面履行經濟責任者應當解除其任期經濟責任。
(二)、圍繞經濟案件開展審計調查。經濟責任審計的一個重要作用就是促進廉政建設。在經濟責任審計中,賬面審計難以發現或者難以查清的案件線索,或者群眾檢舉、控告的案件線索,都應進行審計調查。調查經濟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過程、結果,調查經濟案件所涉及的經濟業務經手人、知情人、審批人、檢舉人;調查經濟案件涉案人員所采取的手段以及反映作案過程的全部載體。
(三)、圍繞重點開展審計調查。重點問題又是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和難點問題,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必須針對重點單位、重點項目、重點資金、重點問題進行審計調查。否則審計結論就缺乏公正性,因而會失去經濟責任審計的意義。
三、經濟責任審計與審計調查相結合的方法
1、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單位所涉及的有關事項,確定審計調查的對象、范圍和內容。又在審計調查中適當進行延伸審計,綜合運用各種審計方法。
2、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要求所涉及的有關項目,選擇恰當的調查方式。如用統計調查法核實經濟指標,用試點調查法了解經濟政策執行情況,用重點調查法追查經濟案件,用會議調查法征求對被審計人的總體評價等。
3、根據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所涉及的特定事項,對審計調查材料進行相互聯系、客觀地,使審計調查的內容與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具有相關性,而不能將兩者割裂開來,更重要的是將兩者有機結合,綜合利用。
4、根據經濟責任審計方案制訂審計調查方案,合理安排審計調查人員、時間和審計力量及其組織方式。同時,又要根據審計調查過程中的變化情況,及時調整經濟責任審計方案。使審計調查與經濟責任審計在目標要求上達到一致,在組織實施上達到統一,在時間安排上協調同步。
5、根據責任審計與審計調查的關系,搞好幾個結合。即:審計與現場觀察結合,審計與問卷調查相結合,審計與調查相結合,數據統計與事實調查相結合,內查與外調相結合。在此基礎上,根據審計調查的要求,綜合運用多種審計調查,以求得最佳的審計調查效果,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和效率。
四、經濟責任審計調查結果的運用
審計調查結果就是審計調查報告及其產生的作用。經濟責任審計與審計調查相結合,除了方法、上的結合外,還必須注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與審計調查結果相結合運用。
(-)、審計調查結果是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重要依據之一。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包含了審計調查的結果,對被審計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內容反映了審計調查報告的內容,是總與分的關系。審計調查的結果是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基礎,調查報告必然成為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重要依據。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對審計調查結果的運用程度反映了審計調查的質量和效果的高低,審計調查的質量和效果的優劣直接到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質量和效果,在一定意義上說,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能否被充分地利用并發揮作用,關鍵取決于審計調查結果有無分量。審計調查結果是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補充。一個項目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往往是反映總括、全面的情況,而審計調查報告是反映某一方面具體、詳細的情況,可以起到補充作用。
(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程度決定審計調查結果的運用程度。因為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決定了審計調查報告所反映的情況、和意見及其范圍和方式。但是,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要依賴委托審計的部門和審計報告使用者來體現,而審計調查結果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影響程度不完全是調查報告本身,還受審計機關的指導思想和審計人員的自身素質等影響,比較好的審計調查報告不一定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得到充分體現。這一點必須引起各級審計部門及其審計人員的高度關注,不能忽視審計調查結果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所產生的影響。
(三)、在特定條件下,審計調查結果能夠獨立地發揮作用。審計調查報告可以不依賴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而產生特殊的效果,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關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面的審計調查報告,是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內容和方法中帶有性的認識,反映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果、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的建議,對加強和改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具有指導作用。二是關于經濟責任審計中某些特定事項的專題調查報告,一旦提供給報告使用者或者向公布,將對被審計人或者被審計單位產生重大影響,在社會上產生較大的震動力,特別是為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進行宏觀決策、正確任用干部提供直接的依據。三是關于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經濟案件的審計調查報告,審計機關認為需要移送處理的案件,可以將審計調查報告及其調查結果的資料依法移交給有關部門,如紀檢監察、司法機關和有關主管部門,他們一旦受理,將使審計調查結果得到充分利用,擴大經濟責任審計效果。所以審計部門應充分重視和利用審計調查報告的獨立作用。
篇2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 問題 解決措施
在我國審計工作中,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是一項重大的改革和突破,為我國審計工作的可持續發展指明了道路,經濟責任審計作為監督和管理干部的重要制度,其具有其它審計無法比擬和替代的作用,不管是在確保國家資金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還是在完善領導干部監督管理工作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已經是當前我國審計工作中的中流砥柱。但就目前來看,我國在經濟責任審計方面仍存在諸多不足,因而作為審計人員必須認真分析當前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不足,并針對這些不足找出解決措施,以求使審計工作得到改善。
一、當前我國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存在的不足
隨著時代的發展,我國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面進行了不斷的完善,尤其是審計方法,在國家的大力支持下,經過多次改進,已經縮短了和國際間的距離。但是在審計實踐中,我們還是發現了不少存在的問題,導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達不到理想要求。筆者認為,這些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法規亟待完善
當前,就從滿足我們的實際要求來看,經濟責任審計不管是在立法和在制度規范方面都存在一定的不足和差距。雖然國家近年來修訂和完善了諸多勇于經濟責任審計責任規范的相關法律條文,但在描述方面大都具有較強的宏觀性,而具有可操控性的內容則相對較少。沒有明確的制度,對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必須遵守的準則和審計程序、文書、內容以及書面語言使用等諸多方面進行說明和規范,導致審計人員難以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可操控性不強,從而給審計機構就領導干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帶來一定的障礙,導致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難以得到有效的規避。
(二)審計方式方法亟待改進和規范,難以突出審計重點
在審計方法方法來看,主要采用一般的審計方式,而經濟責任審計則是包含了法律、經濟、行政等諸多方面的內容,其具有的復雜性和規范性可想而知,因而對當前的審計方式方法進行不斷的改進和規范成為當前經濟責任審計的一大課題。與此同時,由于審計方式方法的落后,導致審計的內容往往難以面面俱到,尤其是當前的審計主要集中在財政財務的收支審計,而對領導干部是否將經濟責任落實到位與否進行全面有效的審計,加上一些審計人員的素質水平不足,往往只注重財務數據,而難以對其進行理性的分析,只注重問題的發現,而對責任的所在往往忽略,尤其是將任期審計的項目按照一般的項目進行進行普通的審計,導致審計的效率與質量的低下。
(三)審計隊伍操守與素養有待提高
經濟責任審計的人員方面也是牽制其發展的重要因素。現有經濟責任審計隊伍構成中,具有復合專業背景的從業人員較少,大多僅有的單科專業知識,不足以應付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而引致的多元經濟責任審計問題。特別是在面臨涉外受審單位的審計任務時,我國審計人員往往因復雜的外國經濟社會法律事務而顯得手足無措。
(四)審計成果的利用水平低下
一是當前對審計結構的利用不足,往往審計結果的報告要比組織部門的干部選拔和任用要遲;二是審計的結果沒有有效的制度進行保障,而其涉及的范圍又是紀檢、監察以及組織和人事等多個部門,導致其運用過程中往往被打折扣;三是對于審計結果的應用鎖采取的衡量標準往往不相同,這主要是因為當前對于審計結果的應用缺乏統一衡量的標準,使得審計結果與促進干部管理和用人機制的改革需要不相符。
二、經濟責任審計解決對策
(一)不斷完善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法規
在目前的基礎上,對我國當前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法規進行不斷完善,對其審計的范圍、對象、程序以及因違法應承擔的相應責任等進行不斷完善,提高審計程序的可操控性,并對各種審計公文體系進行不斷規范,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對審計方式方法進行改進和規范,致力于審計重點的突出
在審核方式方法上,應結合經濟責任審計實際,既要將經濟責任審計和績效審計進行有機的結合,又要做到領導干部離任審計與任中任前審計相結合。這樣在確保審計工作面面俱到的同時,將審計重點體現出來。
(三)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利用率
為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利用率,就應結合事實對審計數據進行科學客觀的分析,確保其有理有據,為收閱報告的人員更加透徹和清晰的認識報告審查出來的問題,從而更好地選拔和任用干部。
(四)著力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
為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成效的提升,應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培訓,著力提高其專業水平,并在選拔過程中對選拔制度和體系進行不斷的完善,以選拔更多優秀的審計人員參與到這項工作中來,為這項工作的開展奠定堅實的人力資源基礎。
三、結束語
總之,經濟責任審計關系到一國經濟運行的整體,也與各受審單位的正常高效運轉密不可分,只有從制度規范、隊伍建設和過程控制入手,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建設,才能助推其進一步深化發展和前進,相信經過大家的共同努力,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一定會得到質的提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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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鐘婷婷.管理者經濟責任審計問題研究,長春東北師范大學,2009(07)
篇3
關鍵詞: 高校; 經濟責任; 審計; 優化
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干部任職前后,對其所在單位的經濟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收益性的評估,從而評價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開展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從源頭預防高校領導干部腐敗,加強高校的行政管理水平,促使領導干部依法辦事,保障高校健康有序發展。加強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實施,在現有審計水平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是我們應當思考的問題。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雖已實行多年,但在執行審計工作過程中,仍然存在著一定的問題。我們應針對現有問題、提出應對措施,加強高校經濟責任審計。
國家審計機關在對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時:一是審計機關受人力、物力制約。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領導干部的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監督,其中涵蓋了國家和學校決策部署的執行情況,以及與經濟責任相關的管理水平等內容。但國家機關的審計工作受到人力、物力等方面的制約,缺乏工程管理、投資、金融等方面的專業技術人才,專業審計人員中能熟練掌握法律、計算機的人才很少,審計機關的整體審計力量有待于進一步加強。二是實現審計全覆蓋還需一定的時間。我國的高校遍布全國各地且數量眾多,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需要大量的審計資源與之相匹配。而現階段我國的審計資源與審計對象相比,明顯體現匱乏狀態。在現有條件下,我們急需探究科學的統籌方法,合理配置審計人員,最大限度地挖掘審計機關的潛力,充分考慮審計風險的前提下,提高審計效率,探索切實可行的審計全覆蓋路徑,推動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進程。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優化進程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提高工作效率、促進各門領導經濟自律、完善部門職能。我們應改進目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從以下幾方面入手優化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一)實現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
隨著高校擴招的進行,高校的經濟活動和經濟內容日益增多,我們應有效合理的分配審計資源,運用新技術和新方法提高審計效率。首先,在高校內部針對審計風險最大、控制力度相對薄弱的環節加大審計力度,其它環節合理安排審計資源,將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覆蓋到每一工作流程中,使不符合要求的經濟行為、有損國家利益的行政行為得到遏制。其次,將審計對象有重點的分類,建立數據庫,將個人資料、任職情況等登記并實現時時更新。在此過程中,遵循風險導向理念,對單獨設置財務機構的部門或分支機構實行重點監督。例如:校辦企業,校內二級單位等要以重要控制活動為線索進行全覆蓋審計。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要追求審計|量,而非審計數量。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與外部審計相結合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完善要與外部審計相結合。高校的審計工作也可以為分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內部審計是針對校內各部門財務收支、固定資產管理、物資采購、建設修繕項目等的審計,審計結果對學校最高領導負責;而對于學校領導層的財務審計,則是由上級管理部門委托獨立審計機構完成的。作為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機構應有效利用審計資源,與外部審計部門加強溝通降低雙方的審計成本,提高效率,互相利用審計結果,避免重復審計。
(三)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應有所擴充
以往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注重審計對象經濟行為、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合規性。而對于審計對象的教育服務產出及社會效益沒有過多的考慮。我們應在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加入衡量高校任職人員的述職能力的內容。針對不同崗位的審計對象,其審計內容的側重點應有所不同。例如:對高校院系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單純地審計經費使用情況、經費預算是否合理等顯然是不夠的,應加強領導干部的效益考核。作為院系領導、學科帶頭人,是否帶領組織成員提供了有效的教育服務、所做出的教育服務產生的社會效益是否達到了職位要求等。
(四)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需要優化環境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是促使領導干部廉潔奉公、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的措施。各大高校領導應從思想上轉變對審計的抵觸心理,加大宣傳力度,將審計工作的重要性落到實處。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執行過程是一項系統工程,涉獵面廣、工作量大,需要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大力支持。學校應通過校刊、網站等多方面渠道進行思想教育工作,統一思想,明確審計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時引導學校領導干部自律、自強、主動配合。
綜上所述,高校辦學規模較大,資金量較多,只有將內外部審計有機結合起來提高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完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程序,才能更好的發揮高校的社會職能,進一步促進社會主義經濟發展。我們要從完善審計工作的思路出發,探究審計工作的精髓,為逐步完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程序貢獻力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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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關鍵詞:縣級審計機關;經濟責任審計;現狀;發展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2-00-01
一、縣級審計機關經濟責任審計的現狀
自1999年以來,各地縣級審計機關對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進行了積極的探索與實踐,從最初的被審計對象不理解,到現在“離任必審”的常態化,該項工作得到了較大的發展,有力地促進了干部的監督管理。但與此同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審計計劃交辦、審計內容、審計評價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
1.審計計劃交辦不夠科學合理
根據規定,經濟責任審計應當由組織部門提出下一年度審計委托建議,經聯席會議辦公室研究,報請本級政府行政首長審定后,審計機關組織實施。委托計劃應具有提前性,但實際工作中,組織部門根據人動實際情況進行委托,計劃出來一般都在當年四月份之后。此時審計機關自定的部門預算執行等財政審計項目已經批準,個別項目甚至實施完畢,容易造成重復審計。在黨委和政府換屆前后,還存在組織部門集中交辦項目的情況,突擊審計往往無法保證審計質量。
2.審計對象安排存在少量盲區
依照干部管理權限,縣級審計機關的經濟責任審計對象主要包括同級黨政工作部門、事業單位等單位的正職領導干部以及縣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等。目前我市政府工作部門、鄉鎮黨委政府等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已經常態化,基本做到了離任必審。但從近年來實施的審計項目看,黨委口子領導干部很少涉及,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多年未審計,組織部門一般不對被提拔為副處級以上的原正科職主要領導干部進行離任審計委托,存在一定的審計盲區。
3.審計內容不夠全面完整
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與一般審計項目存在很大的不同,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是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其他有關經濟活動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但實踐中,大多數縣級審計機關仍然把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視同于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人格化,把預算執行情況以及財政、財務收支情況作為審計的重點,對其他經濟活動履行情況的審計蜻蜓點水,一帶而過,導致審計評價流于形式,審計結果不夠科學。
4.審計評價體系尚未建立健全
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中最核心的內容,為組織人事等委托機關對領導干部進行評價提供了參考。但實際工作中,經濟責任審計的重大經濟決策、內控制度、經濟政策執行等方面尚無有效的評價依據。由于缺乏具體的、可操作的審計評價指標,加之審計人員綜合能力所限,難以保證評價的科學性與客觀性,一定程度上阻礙了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深入發展。
5.審計結果運用不夠充分
審計的目的在于審計結果的運用,審計機關應向本級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提交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并抄送有關部門作為干部使用和審查處理時的參考依據。實踐中,由于未能建立審計結果運用反饋機制,結果運用缺乏硬性約束力。從我市實踐看,離任審計數目遠高于任中審計,實際審計時間往往在領導干部調任或轉任之后,審計責任難追究、整改難落實,更談不上作為干部使用的參考。同時審計質量不高以及結果公開力度不夠,也制約了審計結果的運用。
二、縣級審計機關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
黨的十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同時也為今后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明了方向。總的來說,縣級審計機關要增強經濟責任審計的計劃的科學性、內容的完整性以及結果運用的充分性等。
1.強化組織協調,科學安排計劃
縣級審計機關作為具體實施單位,要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機構建設,促進聯席會議制度的經常化,加強成員單位的聯系與溝通,做到聯合制定審計機制,共同研究審計計劃,讓聯席會議真正發揮作用。要配合組織部門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數據庫,按照全面審計、分類管理的原則,有計劃地安排審計項目,提高任中審計或離任前審計的比重,使每年度的審計項目保持均衡,避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打突擊、走形式。
2.強化質量管理,完善審計內容
經濟責任審計應以促進領導干部推動科學發展為目標,圍繞守法、守紀、守規、盡責情況進行審計。一要重點關注貫徹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和事業發展情況,二要重點關注重大經濟活動的決策、監管和執行情況,三要重點關注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債務變化情況,四要重點關注遵守廉政規定及財經法紀情況,力求對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全面審計和評價,進一步提高審計質量。
3.強化制度建設,健全評價標準
縣級審計機關應加強對審計工作實踐的總結,將審計工作目標與當地政府工作目標緊密結合起來,建立適應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審計評價體系和標準。區分各自工作特點,明確不同類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操作流程和組織方式。建立健全評議、問責、和督查整改制度。同時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專業理論水平、實踐經驗和業務技能的培訓,提高審計評價的客觀性、科學性。
4.強化結果運用,發揮審計實效
篇5
[關鍵詞] 高校 經濟責任 審計
隨著我國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項獨具中國特色的審計監督形式建立、發展起來。近幾年,高校內部審計也在逐步探索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但由于此項工作開展時間短,經驗不足,工作中還存在許多困難和問題。如何適應形勢發展要求,積極探索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更好地發揮審計監督在加強學校內部管理和促進黨風廉政建設中的積極作用,是擺在我們審計工作者面前的課題。現結合工作實際,談談開展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著力點。
一、工作基礎――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1.要建立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相關規章制度
在長期的審計工作實踐中,我們充分認識到制度建設是提高審計工作質量、規范審計行為、防范審計風險的重要保證和客觀要求,所以,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中,也要做到制度先行,并在工作過程中,要及時總結經驗,進行修訂和完善。特別要在制度中明確被審計對象、審計原則、審計內容、審計程序、聯席會議制度、審計結果利用以及審計工作責任等內容,并要明確學校組織部、人事處和紀委、監察處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應該負有的職責和義務,以及審計結果要作為考察、考核、任用、獎懲干部的重要參考依據。這樣,才能使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從源頭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逐步走向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2.要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
由于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嚴肅性的工作,涉及面廣,內容復雜,要求高,為建立起相關部門協調配合的有效機制,要建立起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一般來說,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應由組織部門牽頭召開,成員由紀委、監察處、組織部、人事處、工會、財務處和審計處領導組成,聯席會議主要職責是商定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交流、通報經濟責任審計情況,研究、解決經濟責任審計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審議審計報告,監督檢查審計結果利用和整改落實等情況,特別是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把握不準、責任不清、審計小組難以解決的問題,通過聯席會議集體審定。通過建立起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充分發揮學校組織、人事、紀委、監督處等相關部門相互支持、配合、協調、溝通的作用,形成經濟責任審計的合力,同時也規避了審計風險。
3.要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立項和工作程序
經濟責任審計程序,是審計人員必須遵循的基本步驟,也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操作規程。首先,組織部門委托是立項和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前提,;其次嚴格執行審計工作程序是防范審計風險的重要保證,在經濟責任審計立項后,要根據審計項目實際需要,組織安排人員成立審計組,明確人員分工,然后按審計程序,進行審前調查,編制審計實施方案,送達審計通知書(被審計干部個人及所在單位),召開經濟責任審計見面會,也稱進點會,在正式實施審計前召開,組織部、審計處、被審計干部及所在單位領導和主要干部參加,具體提出審計工作要求以及做好聯系溝通工作,同時,逐步推進審計公示制度,在被審計干部所在單位進行審前公示,向廣大教職工公布審計事項,也歡迎反映問題,監督工作,最后進入審計實施階段。
二、工作實效――抓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幾個環節
1.抓好審計調查取證環節
審計調查取證是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一項重要工作,是提高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的關鍵環節。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要根據被審計干部及所在單位的情況,通過有針對性和目的性的調查,掌握第一手材料,取得真實可靠的審計證據。
一是做好審前調查,這是開展審計的基礎性工作。在正式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前,應采取召開座談會、實地考察、查閱檔案資料等多種方式開展審前調查。首先是制定詳細周密的調查方案,針對被審計干部及所在單位的實際情況擬定調查提綱,對調查內容和人員進行分工;其次是深入細致開展審前調查,采取調查和被審計干部所在單位內部調查相結合的方式,調查主要是走訪主管部門、紀委監察、組織部門、財務部門等,了解是否有群眾舉報以及反映問題等情況,在被審計干部所在單位內部調查了解基本情況,包括被審計干部所在單位基本情況,如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等,被審計干部的職責范圍,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有關重大經濟決策事項和重大經營決策事項的情況等。在此基礎上,針對不同的審計對象,制定審計方案,確定審計重點。
二是做好審中調查取證,這是審計實施階段的重要工作。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除了運用常規的審計取證的方法,如檢查、監盤、觀察、查詢及函證、計算、分析性復核等,就審計中遇到的問題,還可以運用以下方法收集了解有關情況,如有針對性地進行個別談話和召開座談會聽取廣大干部職工對被審計干部的反映和評價,特別是職責履行、民主決策、財務管理、制度建設、廉潔自律等情況,查閱有關文件、會議記錄、紀要、函件、通知等,以掌握與審計事項相關的資料。在調查取證中,首先是抓住重點,有的放矢,圍繞審計方案和重要內容進行調查取證,特別是針對內控制度的薄弱環節進行重點檢查;其次是去偽取真、去粗取精,把審計調查所取得的資料進行匯總和梳理,注意發現重要線索,并分析性質和重要程度選取審計證據。通過審計調查取證,可以有力地支持我們的審計意見,為審計評價提供證據支撐。
2.抓好審計評價和審計報告撰寫環節
審計評價和審計報告的撰寫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和難點。由于我國尚未建立起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體系和評價標準,加之高校也未建立干部任期經濟責任目標,給審計評價和審計報告撰寫帶來一定的難度。
一是做好審計評價。經過充分的審計取證,下一步就是要把審計證據進行整理歸納,最后落實到對被審計干部的審計評價上。對于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要通過對其所在部門、單位的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審計,對被審計干部應負有的經濟責任進行綜合評價。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依法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基本原則。審計評價首先是圍繞被審計干部的相關經濟責任進行評價,不能把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和對被審計干部業績全面評價等同起來,同時對于依據不足、性質不明、責任不清或政策法規不明確的事項,不寫入審計報告,更不做出評價;其次要注意區分責任,要劃清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前任責任和后任責任、個人責任和集體責任;最后要肯定與否定相結合,既要肯定被審計干部任職期間的成績,又要指出問題和不足,對于履行經濟責任成績突出的,應建議組織部門給予其表揚,對于存在的問題和不足要落實責任,堅決整改。這樣,審計評價客觀公平,實事求是,才能得到學校領導及相關部門的肯定和被審計干部及所在單位的認同。
二是審計報告三級復核制。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很大程度上反映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質量上,所以,要重視審計報告的撰寫與審定。首先,審計小組在充分取證的基礎上出具審計報告初稿;其次,審計組長(一般為審計處處長)對初稿進行復核,進行進一步的修改,對存在問題和審計意見,特別是涉及到被審計干部評價和責任界定,要十分謹慎,如有必要,要求審計小組再進一步核實和取證,在此基礎上修改審計報告,審計組長審核后作為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送被審計干部及所在單位征求意見,有異議則審計小組再次核實并報審計組長審核;最后,召開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由聯席會議成員集體審議審計報告,特別是對于審計評價做到集體審議并最終定性,落實責任。這樣,審計報告經過三級復核,提高了審計報告質量,達到了降低審計風險的目的。
3.抓好審計結果利用環節
開展審計工作,發現問題不是目的,糾正錯誤、整改問題,以促進單位加強內部管理,這才是審計的目標。首先,要通過制度詳細規定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要將審計結果作為對干部考察、考核、提拔任用、獎懲的依據,審計結果報告要進入干部個人檔案和廉政檔案,對于審計查出的有關人員違法、違紀問題應予黨紀、政紀處分的,交由干部管理部門或紀檢監察部門處理;其次,要注重抓好審計整改意見的落實,要將發現的問題寫入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后,與被審計干部所在單位和被審計干部交換意見,對反映的存在問題以及提出的審計意見和建議,要求被審計干部所在單位和被審計干部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并將整改情況寫進正式印發的審計報告,改變以往審完即止的狀況,真正發揮了審計的“糾、幫、促”的作用。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單單靠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的力量難以發揮出其巨大的威力和震懾力。只有學校領導重視和支持,相關職能部門配合,才能發揮出經濟責任審計的最大效力。我們相信,隨著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的深入開展,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也會不斷完善和發展,在健全領導干部監督管理體制、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提高教育資金使用效益方面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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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關鍵詞:高校 經濟責任審計 審計評價 淺探
近十年來,我國高等教育事業全面發展,各高校間縱、橫向經濟聯系,開展各項社會服務等經濟活動愈加頻繁。高等院校為進一步增強辦學能力,同時提升其經濟能力,在行政部門、直屬單位和二級學院實行行政事業費包干使用管理,并實施“一級核算、二級管理”,以及“一支筆”審批的管理體制。同時對后勤公司等校辦企業實行實行獨立核算,賦予高度的自,也充分發揮了校辦企業負責人的積極性。在這種新型的管理體制下,要保證學校層面的宏觀控制,促使各部門領導更有效地履行自己的經濟責任,確保高校各項經濟活動運行的活力和安全,就需要建立和完善一套系統的內部制約監督和評價機制。
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組織或人事部門委托內部審計機構,對學校二級學院、行政部門或校辦企業等主要行政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期滿或離任前履行其管理職責范圍的經濟責任情況進行監督、評價和鑒證的一種經濟評價活動。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規范內部經濟管理、加強領導干部監督和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的一個重要手段,它不僅通過豐富了干部監督的渠道來為客觀公正評價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據,而且有益于維護高校的經濟秩序、增強干部的財經法制觀念,進而促進高校加強經濟管理。
通過近幾年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踐,筆者認識到,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難點之一,卻是其至關重要的一項內容。審計評價既是對領導干部在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及其結果的客觀、公正、準確的理性評價,更是整個復雜的審計活動所取得的最終成果。筆者試著通過分析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普遍存在的問題,探試構建科學合理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的現狀分析
1、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本質內涵
為什么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如此之難?這是基于經濟責任審計本身的本質內涵所致,即經濟責任審計是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基礎上的人格化審計,審計客體從靜態的有形的會計資料,到動態審計對象的無形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是從客觀反映到抽象分析的深化。審計評價是在審計結果報告中對被審單位經濟責任人應負的經濟責任情況發表的綜合性評價,其客觀、準確與否,直接關乎審計結果報告的質量,也關乎審計風險,更關乎對干部使用的導向。
2、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理論研究和實踐現狀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既是一個理論問題,也是一個實踐問題。評價最大的困難是沒有統一而系統的指標和標準。目前國內有關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理論及其指標體系的研究都不夠系統和深入。審計人員在審計評價過程中缺乏標準,包括缺乏標準文本和判斷重大經濟事項及重大經濟損失等的標準,使得對審計責任的評判存在偏差。
從實踐情況來看,各高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間不長,審計人員配備不到位,加上大量離任審計沒有開展,勢必造成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繁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而高校經費來源隨著辦學規模的日益擴大,已由過去的單一靠財政撥款轉變為如今的多渠道籌措,同時在經費的支出上也愈加繁雜。因此,經濟責任審計的覆蓋面越來越廣,審計工作難度也越來越大。再者,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高校加快了領導干部的輪崗,而高校內審人員要在較短時間內高質量的完成批量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就愈加困難,大多時候更要跨年度審計。如此倉促之間作出的審計評價,其客觀性、準確性自然大大降低。
從技術層面上來看,審計評價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兩點:
1)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內容不夠明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細則規定只說明了什么內容是可以評價的,卻沒有規定什么內容是不可以評價或不可以過多評價的。在部分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實踐中,為使審計報告更易被被審計對象所認同和接受,審計評價內容往往過于全面化。主要表現為:一是充分肯定被審單位責任人的成績,對發現的問題只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而不做責任的分析,這種避重就輕利于審計目標的實現;二是把被審計單位的精神文明和思想政治工作等無關乎經濟責任活動的模糊概念納入評價內容,不僅增加審計評價的難度,還增加了審計風險。
2)審計內容覆蓋面過廣,造成審計評價目的不明確。有些審計單位將經濟責任審計同一般的財務收支審計等合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涉及內容過多,在審計評價時為了避免矛盾往往泛泛而論,只談事實,對經濟責任的歸屬沒有明確的判斷,特別是不能區分被審計領導的個人責任和單位集體的責任,使得審計評價目的不明確,違背了審計評價的重要性原則。
二、構建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探索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核心內容和關鍵環節,審計評價的質量高低,直接影響到審計工作完成的質量和利用審計報告指導工作的有效性。筆者試從以下五方面來思考如何做好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
1、明確審計評價的范圍和要求
為了避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避重就輕和隨意性問題,保持評價與目標的一致性,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范圍必須得到明確。審計評價主要是界定和確認被審計領導干部經濟方面應負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這里的主管責任,是指其任職期間,單位在財務收支不合法不真實、資金使用效益差等問題上應負的責任;而直接責任是指其任職期間違反領導干部廉政規定、侵占國有資產等其他違法違紀問題上應負的責任。由于高校屬于非營利性事業單位,領導工作的重點主要是在行政管理和教學科研等方面。因此,在對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時,容易偏離“經濟”這個主題,而更多地去關注評價領導干部的非經濟行為。在這樣的實踐背景下,要改進審計評價工作,我們首先要準確把握,審計機構不是干部管理部門,而是整個干部監督管理機制中的一個重要環節,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也只是為干部管理部門提供其管理對象即領導干部在行使經濟活動管理權力時遵守財經法紀等相關情況。相對應的,在作出審計評價時,審計機構應緊扣“經濟”這個主題,并僅限于經濟責任審計所涉及的范圍和內容,謹慎、客觀、公正地對領導干部的業績及其經濟責任作出評價。
評價必須突出重點,在不超越審計職權的前提下,對非經濟責任、非被審計人的責任不予評價;評價不超越審計目的及其范圍和內容,對非審計事項不予評價,審計未涉及的問題和不屬于審計范圍的不予評價。遵循重要性原則,緊抓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兩大重點進行評價。但對某些與經濟活動緊密相關的非經濟行為,如某領導干部為提高行政費用的使用效益而壓縮各種會議、精簡機構人員等,也可作出適當的評價。但被審計對象在非經濟方面所作出的貢獻,如科研課題的爭取情況等,可以在審計基本情況介紹中加以簡短陳述,無須放入審計評價。
2、做好審計對象分類,確定重點評價內容及指標
高校組織機構比較復雜,因此審計評價的重點也應有所不同。根據教育部(1997)《高等學校有關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高校有關行政負責人,是指校長、總會計師和主管財務、校辦產業、基本建設、后勤工作的副校長,以及這些學校財務、校辦產業、基本建設、后勤管理部門和院、系、所的主要負責人。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學校不同部門、單位的領導干部,在其對本部門、單位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以及其應遵守廉政條例等方面要求是一致的,比如,評價各類審計對象所在部門、單位的財務收支狀況,可考慮預算執行情況、財務收支真實性及合法性等指標;評價各類審計對象所在部門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可考慮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況及執行情況;評價各類審計對象的廉潔從政情況,可考慮個人和單位的違紀違規資金總額、損失浪費金額等。
但對有經營性目標和僅有教學、科研行政管理職能的部門領導,對其進行經濟責任評價關注的重點有較大差異,比如,評價被審領導干部為人事管理部門主要行政負責人時,可考慮高層次人才引進和培養有關費用支出結構的合理性、人力資源配置效益水平等;評價教學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時,可考慮各項教育相關支出比率(教學設備支出、圖書資料費支出、實驗費、實習費支出比率)以及課程建設凈支出、教改教研項目凈支出等指標;評價基建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可考慮履行經濟管理職責的有效性和工程造價控制的有效性等;評價校辦產業行政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可根據企業財務報表數據從資產負債率、凈資產收益率、資本保值增值率、年人均利潤額、成本費用利潤率、財務風險程度等方面進行分析總結。
3、把握評價尺度和方法
把握好評價的尺度和方法是評價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關鍵。審計評價應根據其所確定的重點內容選擇合適的方法并確定適當的尺度。
1)定量評價法。根據審計過程中所查證的事實,用具體數值對領導干部工作業績與經濟責任進行評定。這種方法比較適用于評價兩種情況:一是領導干部由于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程度和在其任職期間國有資產增減值情況;二是領導干部不遵守廉潔自律、違法違紀等情況。
2)定性評價法。利用審計調查過程中取得的事實數據,將要評價的內容劃分成若干個不同的檔次,以評定某項經濟行為的性質。這種方法比較適用于評價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財政、財務核算的真實性、合規性情況及領導干部對此等問題應負的責任。這種方法的關鍵在于,要將審計數據量化與成評定某項經濟行為不同級性質一一對應。
3)對比評價法。將根據某項經濟行為在某時段或時點所取得的量化指標,與其他可比業務的量化指標進行對比,用對比的結果作為評價的依據。這種方法適用于評價領導干部其任職期間,各項經濟性質的指標完成情況。
4)分析性評價法。應用綜合性的分析方法來確定標準,以此來評價某項經濟行為的質量。這一方法適用于評價一些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4、堅持“獨立性、謹慎性、客觀性”原則
審計評價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政策、法規、制度為準繩。必須把握三項原則:一是獨立性原則。要避免一切外來因素的干擾,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做到實事求是地評價功過是非。二是謹慎性原則。堅持事實是評價的基礎,審計查證的內容是評價的范圍,審計工作的量度決定評價的量度,并在評價前要獲取充足的審計證據或證明材料;對審計過程中沒有涉及的具體事項、未經過明確規定的事項均不作評價。三是客觀性原則。應科學冷靜地分析,用已掌握的事實和數據指導評價,決不能帶有任何偏見或成見,做到證據充分,結論科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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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高等學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有關法規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等有所規定,但并未細化。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由于各種困難造成了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不規范等問題,了審計質量,增加了審計風險。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不明確。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細則規定中只說明了什么可以評價,并沒有規定不可以評價或不可以過多評價的內容。因此,在部分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中,為使審計報告更容易得到被審計對象的認同,往往存在審計評價內容過于全面化的傾向。表現為:一是充分肯定責任人的成績,對存在的問題只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這種對成績、問題避重就輕的評價,不利于審計目標的實現;二是把被審計單位的效益、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工作以及把被審計單位可持續納入評價內容,增加了審計評價的難度,加大了審計風險。
2、審計內容過多,造成審計評價目的不明確。許多審計單位將經濟責任審計同一般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內部控制制度審計等合并進行,把經濟責任審計建立在單位財務收支審計的基礎之上,經濟責任審計涉及內容過多,這就產生了審計評價目的不明確的問題。為了避免矛盾,審計評價往往就事論事,泛泛而論,只談事實,對經濟責任的歸屬采用回避的態度,違背了審計評價的重要性原則。特別是不能區分被審計領導的個人責任和單位集體的責任。
3、經濟責任的不確定性和審計對象種類的復雜性,給審計評價帶來困難。在高等學校中,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種類非常復雜,涉及院校職能部處、院系所、教輔單位和后勤產業等不同經濟運行模式的單位,以后還有可能涉及到校級領導。有些干部上任后并不知道自己有什么經濟責任,學校沒有直接授權。有些院長、系主任和所長是專家學者型的人物,他們甚至不直接分管其單位的財務和行政工作。審計對象的經濟責任不明確給評價帶來困難。
4、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和標準體系未能建立,審計報告文本非標準化。評價最大的困難是沒有指標和標準。雖然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已經有幾年的時間,但是審計評價指標和標準體系未能建立,審計人員在審計評價過程中缺乏標準,比如對重大經濟事項、重大經濟損失的判斷標準不一致,對審計責任大小的評判就難免存在偏差。
此外,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報告并未采用嚴謹的、規范的標準文本。在實際評價中沒有嚴格遵照經濟責任審計有關文件規定,往往帶有主觀隨意性,評價用語不夠準確規范,使人難于理解或產生歧義,有些評價結論過于絕對化。
5、審計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審計評價質量難以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特殊性決定了審計工作政策性強、責任大,要求審計人員具備較高的政策水平、較強的業務能力和綜合分析能力。然而,審計工作在很長一段時間里不被重視,審計人員地位不高,造成人員素質不高。審計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差異較大,不能滿足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需要。
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質量是保證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的重要環節,應從以下六個方面采取對策:
1、規范審計評價的范圍和要求。為了避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隨意性,使評價與目標一致,必須明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范圍。對被審計領導干部的評價主要是界定和確認其經濟方面應負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主管責任是指其任職期間,單位在財務收支不真實、資金使用效益差和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問題上應負的責任。直接責任是指被審計領導任職期間在侵占國家資產、違反領導干部廉政規定和其他違法違紀問題上應負的責任。由于高校屬于非營利性組織,中層領導工作重點大多在行政管理和教學科研方面。在審計調查中,被審計對象會過多地介紹一些非經濟行為的情況。因此,在評價領導干部工作業績時,容易偏離“經濟”這個主題,過多地評價領導干部的非經濟行為。這就要求我們要準確把握審計機構在干部監督機制中的職能。審計機構不是干部管理部門,而是干部監督管理機制中的一個重要環節。我們從事經濟責任審計也只是為干部管理部門提供領導干部在經濟行為方面遵守財經法規、履行工作職責的相關情況。因此,在作出審計評價時,審計機構應從經濟角度,而且僅限于審計所涉及的范圍和內容,緊扣經濟責任這個主題,客觀、公正、謹慎地評價領導干部的業績和經濟責任。評價工作業績必須是審計對象采取經濟手段,通過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形式取得的業績;評價經濟責任必須是審計對象行使經濟職權過程中發生的,或行使職權過程中發生的經濟責任。
評價必須突出重點,應做到:不超越審計職權,對非經濟責任,對非被審計人的責任不評價;評價不超越審計目的及其應審的范圍和內容,對非審計事項不進行評價,審計未涉及的問題不評價,不屬于審計范圍的不評價;應避免涉及領導干部的政治素質、人事管理、工作作風甚至生活作風等非經濟方面的表現。遵循重要性原則,抓住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進行評價;要依據事實和規章,遵循一定的程序,定性結論要恰當、準確,不至于引起誤解和錯覺。但對某些與經濟活動有關的非經濟行為,如某領導干部為節約單位費用壓縮各種會議、精簡機構人員等,也可作出適當的評價。需要強調的是,為使審計報告更容易得到被審計對象的認同,對被審計對象非經濟方面所取得的貢獻,如科研項目的爭取情況、培養學生的情況等方面可以在審計基本情況介紹中簡短介紹,但無須放在審計評價中表述。
2、區分不同審計對象,確定重點評價。高校組織機構比較復雜,因此審計評價的重點也應有所不同。對不同單位的審計對象,在領導干部對本單位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領導干部應遵守廉政條例等方面是一致的,但對有經營目標和僅有教學科研行政管理職能的院系領導,責任評價的重點有較大差異。前者要重點評價單位資產的保值經濟責任審計增值情況,而后者則應將評價重點放在被審計對象所在單位執行財經法規情況、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以及資金的使用效益等方面。因此,高校審計部門對不同的審計對象,應規定不同的審計評價標準。
3、把握好評價的尺度和參照標準。評價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關鍵是把握好評價的尺度和參照標準。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應根據審計評價所確定的重點內容,參照以下四種標準進行評價:
一是定量評價標準。即根據審計查證的事實,用具體數值來評定領導干部工作業績與經濟責任。這種適用于評價領導干部由于工作失誤或管理不善等原因給國家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任職期間國有資產增減變化情況;領導干部自身違反廉政規定、違法違紀等情況。由于定量評價直接引用了審計查證的具體數據,比較客觀真實地反映了經濟行為的本身,既直觀明了,又可以有效地防范審計風險。
二是定性評價標準。即審計調查所取得的數據與事實,將要評價的內容劃分若干檔次來評定某項經濟行為的性質。這種方法適用于評價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財政、財務核算的真實性、合規性,領導干部對本單位存在的財政、財務活動不真實、不合法及損失浪費等問題應負的責任,這里關鍵是將審計數據量化成評定某項經濟行為性質的具體標準。筆者認為,內部控制制度、財政財務核算可以采用百分率法制定評價標準。即將內部控制制度評審及符合性測試中發現的失控點數量占應有控制點的百分比劃分若干檔次來評價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基本健全、不健全,運行上的有效、基本有效、無效。將查出的違紀違規金額或虛假賬金額占單位總資產的百分比劃分若干檔次,評價財務核算的合規、基本合規和不合規,真實、基本真實和不真實。界定經濟責任可以按照審計署印發的《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細則》規定的標準,確定領導干部對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應負的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
三是對比評價標準。即將審計確認的某項經濟行為在某一時段或某一時點上所取得的量化指標與其他可比口徑的同類經濟業務量化指標進行對比,用比值來評價領導干部的工作業績,這一方法適用于評價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可以采用多種比較方法,如計劃與實際完成指標相比較;同期與當期指標相比較;規模、條件相當的不同地區、同行業與本地區、本行業各項指標相比較等。
四是性評價標準。即對一些沒有可比口徑的經濟行為,應用綜合分析方法確定一個標準,以此來評價這項經濟行為的優劣高低。這種方法適用于評價一些專項資金使用后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和效益;一些經濟決策實施后所產生的實際效果。評價一項投資或一個決策,應圍繞該投資和決策所處經濟環境、政策環境和投入規模確定應該達到怎樣的效益標準,如果明顯低于這個標準,即使取得了一定的效益,也不應給予較高的評價。如何確定一項經濟行為所應達到的效益標準,既是評價的難點,也是評價的重點。這就要求審計人員應用綜合分析方法,結合資金投入的項目論證報告和經濟決策的可行性報告等資料,充分考慮經濟環境、政策環境、工作環境等客觀因素對經濟行為效果的,確定評價一項經濟行為效益性的標準。
篇8
關鍵詞:事業單位;經濟責任;責任審計;探討
近年來,我國對事業單位中經濟責任和責任審計已愈加重視,并頒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條文。這為明確事業單位的經濟責任和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效率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經濟責任是指主要以資金作為責任標的,從產生的原由分類,可以劃分為約定經濟責任和法定經濟責任;經濟責任審計是對法定代表人在任期內是否履行經濟責任的審查。它的目的是為國家相關監察機構審查提供依據。
一、經濟責任和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在
(一)經濟責任和經濟責任審計的定義
經濟責任的定義在前言中已經提到,此處不再贅述。下面補充經濟責任審計的定義。
經濟責任審計的定義是: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審計部門接受委托,依照國家相關部門的有關規章制度,對事業單位的財政收入和支出情況、財務收入和支出的可靠性、合法性和效率性以及領導層有沒有肩負起經濟責任、是否遵紀守法所做出的監督和評定行為。經濟責任審計是財務收入和支出審計的深層次化,具體體現在思路和成果上。
(二)事業單位領導層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作用
依據我國事業單位管理的特征,領導層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作用主要有:
1.審查經濟任務的完成狀況
主要考察事業單位的財務預算是否符合規范,有無盲目預算和夸大預算。其考察指標有:年末的負債總額同資產總額的比率、費用自我供給率、投入的人員費用占總費用的比率、公務費占全部費用的比率、社會效益等等。
2.審查收入和支出活動是否具備可靠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在該類審查中,重點考察:財政津貼的發放是否依據國家相關標準并嚴格按照財務預算撥付;各類收入是否經過有審批權限的機構審批,并依照標準進行審批;業務性收入是否與服務性收入分開賬目進行核算等等。
3.審查資金、負債和所有者權益
在該類審查中,重點考察:事業單位管理資產的人員在任職期內和任期結束時債務的權利和義務;審查賬面信息和實際信息是否相符合。另外,考察所有者權益是否真實有效。
4.審查內控制度是否完善
該審查環節是審查內控制度是否完善和高效、貫徹是否徹底。另外,考察事業單位的內部管理是否得到了強化,從而規避內控風險、提升資金利用率。
二、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的規程
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是委托相關審計部門審計完成的。一旦審計匯報結果、審計建議書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報告“出爐”,則宣告審計的完成。其步驟為:
(一)制作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審計部門在接受委托后,應依據審計工作準則制作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對審計的匯報方法、分工合作、問題處置等方面做出具體規劃。
(二)審計前進行調察
該環節要求事業單位對財務歸屬問題、機構建設、人員編排做出說明并拿出報告并說明職業范圍或運營范圍。另外,應出示銀行賬戶、會計報告等相關的原始報告及電子財會信息表。
(三)審計通知書的傳送
審計機構應在經濟責任審計開始前三天向事業單位傳送審計通知書,并抄錄審計通知書給事業單位的管理人。
(四)經濟責任審計的進行階段
該階段包括的內容有:搜集與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材料并且要求事業單位出具領導履行經濟責任的匯報資料。另外,還應收集重要的經濟策劃的記錄材料。
(五)草擬審計報告并征詢被審計事業單位的建議
審計告一段落后,由審計單位負責草擬審計報告,并綜合事業單位領導的建議,必要時對審計報告進行整改。
(六)審計結果報告的出爐
審計機構依據審計結果制作審計結果報告,并上交省市或國家審計機關。另外,還應抄錄一份審計結果報告給事業單位的領導層。
三、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的方式
(一)領導層的內控評價方法
內控調查的方式主要有:通過問詢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檢查內控文件。另外,通過觀察被審計事業單位的運營情況和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來確定評價方法。因此,通過觀測不同的工作環節和整個工作體系,可以明確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體制是否完善、是否具有高度的可靠性。
(二)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實質性的檢測辦法
實質性檢測的一般辦法有:通過基本的財務審計,結合具體的會計審計目的,對不一樣的審計目標采取不同的審計辦法。該類審計測試辦法的內容包含:對經營業務是否符合法律規范進行審計、對會計賬目的完整度進行審計并對財會賬目的可靠性進行審計等。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事業單位領導層應肩負起經濟責任,在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應全力配合,從而規避審計風險,保證審計結果的可靠程度。要做到該點,寄希望于審計部門一步到位是不現實的。監管、財務機構與審計部門應通力合作,并且多交流多溝通。審計部門在事業單位各部門的有力協助下審查財會材料,而監管部門則查閱百姓的意見薄做到內部檢查外部抽調。另外,審計人員也應不斷提升自身的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不斷提升執法技能、完善服務態度。秉承謹慎、公平、實事求是的工作風格和服務態度,幫助事業單位規避風險。對于審計過程中實證不足、評定標準不明確的情況,審計單位應只作披露而不作評定,進而有效規避因得到的證據不足引起的審計風險。相信在事業單位和審計部門的通力合作下,會進一步強調承擔經濟責任和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事業單位的重要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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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馨.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構成[J].民營科技,2010,(10):34,33.
篇9
【關鍵詞】全程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的方式;審計監督
一、實施全程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
(1)從目前領導干部擔負的經濟責任的重要性和自身出現問題的復雜性上看,有必要實施全程經濟責任審計。當前,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指導思想日益貫徹縱深,經濟工作已經成為政府各部門的第一要旨,領導干部擔負著組織、管理、協調經濟工作的重大任務,經濟責任越來越重,怎樣評價其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如何判斷國有資產增值或損益情況,必須通過經濟責任審計的方法來量化和確定。(2)從目前干部管理和監督工作的局限性上看,有必要通過全程經濟責任審計來彌補這方面的不足。僅依靠干部考核和其它監督的形式很難將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和深層次的經濟問題進行區分和定性。因此,將全程審計融入干部管理中去,就可彌補干部考核中的不足,達到“水沒來,先筑壩”的效果。
二、實施全程經濟責任審計的方式方法
(1)確定審計對象是開展好全程經濟責任審計的前提。一個地區各個部門的工作有側重,部門內領導干部的分工也各不相同,所以在確定審計對象時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要分輕重主次,各有側重,從以往工作的實踐上看,審計對象應確定任前負責經濟工作或從事經濟活動的干部,任期的正職領導干部及經濟部門或主管財經工作的領導干部,離任的正職領導干部及經濟部門或主管財經工作的領導干部。(2)明確審計內容是開展好全程經濟責任審計的基地。對領導干部任前、任期、離任審計的內容既有統一又各有側重,任前重點審計干部過去所從事的經濟活動中資金支出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看有無違紀的失職行為;任期重點審計干部分管的重大經濟活動中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看有無隱瞞、漏交、截留、挪用問題,審計所在部門或分管工作經濟指標完成情況,看有無虛報、浮夸等在群眾中產生不利影響的問題;離任重點審計本人在任期間使用公款公物情況,看是否全部償還歸還清楚,是否登記或辦理移交手續。(3)規范審計方法和程序是開展好全程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對領導干部實行全程經濟責任審計的一項系統工程,不是單一部門的事情,相關部門必須密切配合,按程序辦事。
三、實行全程經濟責任審計應該注意的幾個問題
(1)要注意依法辦事,堅持客觀公正。審計部門作為審計監督的執行者,其審計評價結論,不僅關系到領導干部個人的榮辱得失,更重要的是為組織部門全面、正確評價使用干部提供依據。所以,審計時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審計法》及其它法規為準繩,既不能隨意發揮,又不可含糊其辭,對于一時證據不足、性質不明或政策法規未明確的事項,應只擺事實不做評價,以最大限度地保持審計評價的客觀公正性,最終的審計評價應力求科學嚴謹。(2)要注意掌握政策界限,正常處理好幾種關系。組織部門作為審計的組織者和干部的管理者,在對審計中發生的有關問題進行處理時,要注意把握三個政策界限,處理好三個關系。一是要劃清前任領導與現任被審計對象的責任界限。二是要正確分析主觀原因與客觀原因的界限。三是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個人責任與領導責任的界限。同時還要正確處理嚴格執法與解放思想、堅持“三個有利于”標準之間的關系;工作失察失誤與違法亂紀、的關系;因堅持原則得罪人而受到誣陷與設置障礙、干預審計工作等。審計過程中要做好調查研究,去偽存真,分清是非,還其本來面目,還要注意把審、幫、促、有機結合起來。(3)要注意執行干部管理制度與依法獨立審計相結合。實施對領導干部的全程審計,應遵循黨管干部的原則和組織程序,而審計的具體實施,則由審計機構依法獨立地進行,不受個人和其它行政機關的干涉,以保證審計結論的客觀公正性。同時要注意協調好全程審計中各階段審計與其它類型審計的關系,以避免重復審計,加重各部門的負擔。
篇10
一、實行計劃管理,強化源頭控制
當前,縣級審計機關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相當繁重,部分縣(區)審計機關已達到年度審計項目的三分之二以上,審計力量不足、審計任務過重、審計任務不均衡和計劃性亟待加強等問題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和效能的發揮。為破解這一難題,該縣按照“突出重點,保證質量”的要求,前置監督關口,合理選擇審計對象,科學制定經濟責任審計計劃,逐步加大監督和防范效果更明顯的任中審計項目安排,在工作源頭上解決了審計任務不均衡問題。據統計,2005年縣鄉換屆以來,完成經濟責任審計項目96個,占年度計劃的56%,年人均審計1.5個,查糾違規資金2.3億元,經濟責任審計呈現出服務干部監督管理需求和兼顧審計資源的特點,成效突出。
為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該縣充分發揮經濟責任聯席會議的作用,由其牽頭制定年度計劃,提高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安排的嚴密性、嚴肅性和可行性。聯席會議規定領導干部經濟審計實行“逢離必審”、“任中抽審”,明確了四類必審對象,即: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中經縣委確定,擬調整或已決定調整的干部;任期已達屆中或屆滿的領導干部;群眾反映或組織掌握有關問題線索需要審計的干部;需上報上級表彰、獎勵的領導干部。按照四種必審對象的要求,在安排年度經濟責任審計任務時,有選擇地對四類干部進行重點監督:一是任職時間較長而近期又未實施過審計的領導干部;二是掌管資金較多或在重要部門任職的領導干部;三是以前審計發現問題較多的領導干部;四是臨近退居二線的領導干部。審計對象確定后,編入全局年度計劃,根據自身工作實際提請組織部門委托。考慮審計對象多、覆蓋面大的實際,該局在安排其他專業審計任務時,積極做好與經濟責任審計銜接工作,實行經濟責任審計與預算執行審計、財政決算審計、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審計、投資審計及專項資金審計相結合的“捆綁審計”,做到一次審計,滿足多種需要;在審計時限上,采取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任中審計相結合的方法,領導干部離任前,原則上審計全部任期,已進行年度審計的,只審未審年度,對審計發現重大問題的,進行追朔審計。通過源頭控制審計項目安排,整合了現有審計資源,有效避免了重復審計和項目打架現象,提高了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和成效。
二、強化組織實施,突出審計重點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涉及的領域寬、政策性強,必須在全面審計的基礎上,突出重點,因此審計機關要統籌安排各項工作,抓好現場審計。該縣通過多年實踐,摸索出“力量上統一匹配,時間上統一步驟,審計上統一內容,處理上統一標準,結果上統一使用”的經濟責任審計一體化審計模式,審計質量、工作效率、結論落實工作得到同步提高。
“磨刀不誤砍柴功”,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前,都組織周密詳盡的審前調查,并在分析研究的基礎上編制實施方案,力求做到五個明確,即明確審計目標、內容、重點、分工和步驟,在審計力量上不搞平均分派,堅持審計力量和審計重點相匹配。在審計內容上突出八個重點,做到八查八看:一是查任期內年度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看有無偷漏稅金現象;二是查任職初期和離任時的家底,看國有資產增減情況;三是查任期內財政財務收支是否真實、合規、合法,看有無違反財經紀律的問題;四是查任期內國有資產的管理情況,看有無損失浪費問題;五是查任期內債權債務是否真實,看有無虛報漏記問題;六是查任期內農民負擔是否合規合法,看有無亂加碼、亂集資、亂收費、亂罰款等加重農民負擔問題;七是查任期內配發的辦公用品、通訊設備是否清理移交,看有無轉移、藏匿問題;八是查任期內執行廉政紀律和黨的方針政策情況,看決策有無失誤,有否給黨和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有無貪污受賄問題等。圍繞審計內容,重點抓好內部控制測評、貨幣資金盤庫、工作底稿編制和審計資料復核四個環節,同時做做四個結合,即查人與查事結合,由事及人,分清界定領導干部所承擔的責任;查帳與調查結合,豐富審計內容,確保審計結論客觀公正;與常規審審計方法計結合,借鑒以前審計結果,提高工作效率;與發現案件結合,充分發揮審計在經濟領域的懲處作用。在審計方法上,不拘形式,根據審計內容特點,因地制宜采取適當的審計方式、方法,如財務帳目審計與實物盤點核對、座談、走訪調查、受理舉報、調閱有關資料等方式相結合,全面細致地審清查透每一個審計事項。
為規范審計報告內容和格式,該局制定了縣直部門、鄉鎮黨委政府、國有企業三個報告模版,將審計范圍內容、問題處理標準予以列示,指導審計操作,方便報告撰寫;同時強化綜合分析,實行審計組、科室、局業務會議三級綜合分析匯報制,堅持從制度、宏觀上提出解決和預防的建議、意見,為組織等有關部門利用審計成果提供可靠數據和依據。2005年以來,提交綜合報告、專題審計信息142篇次,縣領導批轉96篇,縣委、縣政府根據審計建議,出臺了關于規范政府非稅收入、業務招待費列支報銷、政府項目投資管理等辦法8項,促進了全縣財政財務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強化協作聯動,加大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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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經濟效益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