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適用法律范文

時間:2023-07-18 17: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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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適用法律

篇1

由于正規(guī)金融機構在貸款方面十分“摳門”,許多民營企業(yè)無法從正規(guī)渠道獲得必要的資本,被迫向民間金融機構尋求幫助,民間借貸由此而興隆起來,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典當行等呈現出爆炸式增長的態(tài)勢。

然而,與蓬勃發(fā)展的民間借貸不相適應的是,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卻嚴重缺乏,致使絕大多數民間借貸都游走在“灰色地帶”。由此而引發(fā)的糾紛不僅給當事人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甚至已經成為影響整個金融體系穩(wěn)定的“定時炸彈”。這些問題突出表現在:民間借貸公司的設立不規(guī)范,缺乏相應的管理經驗和必要的風險防范機制;借貸利率水平大大高于央行規(guī)定的利率標準上限,使得許多民間借貸變相成為“高利貸”;信用體系滯后,民間借貸行為多依賴于親緣、地緣等民間信用,部分依賴借貸中介等社會信用形式,缺乏規(guī)范的借貸流程和手續(xù)。另外,民間借貸市場是一個社會經濟活動中自發(fā)形成的體制外金融市場,它游離于國家金融監(jiān)管體系之外,央行等政府機構難以準確掌握其資金規(guī)模、價格、流向等實際運行情況,因而存在著不可忽視的潛在危害。

因此,盡快運用法律法規(guī)的手段,使民間借貸陽光化、正規(guī)化就顯得格外緊迫和必要。此次溫州規(guī)范民間借貸的管理條例和細則中,針對上述問題大多有較為明確的規(guī)定和要求。比如要求“單筆借款金額300萬以上”、“借款余額1000萬以上”、“涉及的出借人30人以上”等情形,借款人應當向管理部門報備。此外,條例及細則還對風險防范和處置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也做了較為詳細的規(guī)定。

篇2

一般勝訴機率會很大,因為這都是直接證據,能直接反映借貸關系的真實性。通常情況下,勝訴概率高,但是也要綜合考慮有哪些證據,是否能相互印證,對于借貸糾紛的話也要看借款金額大小等。當然前提是還在訴訟時效內,過了訴訟時效就追不回來了。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15條

原告以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為依據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依據基礎法律關系提出抗辯或者反訴,并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糾紛非民間借貸行為引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

(來源:文章屋網 )

篇3

在我國不管什么銀行卡都不可以放高利貸,放高利貸都是法律上不支持的,如果民間借貸的當事人約定的利息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就屬于高利貸,對高出的部分利息法律不予保護。

【法律依據】

根據《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來源:文章屋網 )

篇4

1、沒有約定利息,無權主張利息。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法院不支持利息;

2、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受法律保護;

3、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部分的利息認定無效,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4、年利率在24%——36%之間這部分利息,法律不保護。當事人愿意自動履行,法院也不反對。如果借款人已經償還了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償還,法院同樣會駁回;

5、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篇5

對方欠錢沒有欠條,可以選擇其他的一些東西作為證據,比如錄音、付款憑證等等。也就是說,在欠條訴訟當中,欠條并不是作為唯一的證據存在,當然欠條的證明力肯定是比其他證據要強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來源:文章屋網 )

篇6

借了高利貸,對方到法院起訴,如果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那么法院會認定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法院會支持不用償還超過的部分利息。

【法律依據】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來源:文章屋網 )

篇7

1、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2、在放高利貸的過程中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觸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篇8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來源:文章屋網 )

篇9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六十三條,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fā)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篇10

關鍵詞 民間借貸 誠實信用 金融

作者簡介:覃占廷,邵陽學院,研究方向:法學。

究其本質而言,民間借貸與自然規(guī)律發(fā)展相適應,在市場經濟快速發(fā)展的過程中,民間借貸的規(guī)模逐漸發(fā)展起來。隨著民間借貸規(guī)模的擴大,由民間借貸引發(fā)糾紛的案件數量也在不斷增加。案件糾紛數量的增加給社會的穩(wěn)定性造成嚴重影響。在此種社會環(huán)境下,關于民間借貸的研究活動逐漸深入,在研究人員不斷深入研究與調查的過程中,民間借貸中存在的問題也逐漸變得明亮化。雖然國內外學者都對此展開了相應的研究,但是民間借貸中的民法問題研究非常少。在此種情況下,受各種因素的影響,有民間借貸產生的民法問題在司法實踐中逐漸顯現出一定的僵化性,使得民間借貸案件出現了較多的同案不同判的現象。針對此,就民間借貸中的民法問題展開研究非常具有必要性。

一、民間借貸的概述

從理論的角度上而言,民間借貸的這個名詞是對金融的有效補充。在我國經濟發(fā)展與運行的過程中,民間借貸也體現出了重要的作用。在研究民間借貸的過程中,首先就應明確民間借貸的定義。關于民間借貸的具體含義,不同的學者在這方面持有不同的觀點。但萬變不離其宗,即使不同的民間借貸在不同的學者看來具有不同的定義,其中的宗旨始終不會變化。在筆者看來,民間借貸的行為主體主要是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也就是在這幾類人之間產生一種借貸性質的行為。民間借貸產生在民間,因而從根本上可以說其屬于民間自發(fā)性的一種金融融資渠道,也是民間組織、自然人以及其他組織實行投資的一種途徑。雖然民間借貸存在的歷史非常悠久,但是不同的區(qū)域在經濟發(fā)展特色方面又具有不同的借貸方式。民間借貸方式主要依賴于借貸雙方之間的借貸性質來決定。在各種借貸形式中,民間信用借貸是最為常見的一種融資方式。

從這就可以看出,民間借貸這一行為不僅具有自己含義,同時還具有自己的形式。由此可以看出民間借貸在民間金融活動中具有重要的意義。而從民間借貸發(fā)展的歷程就可系統(tǒng)的了解到,民間借貸的主要特征表現為這么幾種。首先。民間借貸是一種自由行為。民間借貸沒有固定的借貸模式,利率約定與否主要由雙方關系人協商而成,他人無權干涉。其次,借貸的標的物主要為貨幣。民間借貸產生主要緣由是緩解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組織在資金周轉方面的問題。因而借貸的標的物主要以貨幣為主,但是也可以存在其他的形式。再次,借貸主體非銀行機構與自然人。民間借貸的參與主體并不是銀行機構組織,在借貸關系產生的過程中并沒有金融機構參與其中。最后,以民間自有資金來借貸。在經濟快速發(fā)展的過程中,人們手中的自有資金會持續(xù)增加。在此種情況下,民眾愿意將自有資金轉向低風險、高回報的民間借貸活動中。另外民間借貸行為產生的前提條件是將個人信用為借貸行為產生的基礎。也就是說,民間借貸產生的關系主要是在“熟人”之間發(fā)生。

二、民間借貸中的民法問題

無論是從性質還是從行為根本性來看,民間借貸受到我國民法的調整與約束。從專業(yè)的角度來說,民間借貸屬于典型的民事法律關系。

(一)民事立法的缺失與沖突

在民事立法方面,民間借貸關系適用的法律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借貸意見》。從我國民事立法的層面就可以看出,這幾個法律就民間借貸問題產生與解決措施方面的規(guī)定層次較低,并且分布于不同的部門法中。民間借貸一旦出現了問題,能夠查詢到的法律依據多為原則性的規(guī)定,并沒有形成統(tǒng)一的實施細則。同時,利息、高利貸等相關問題方面的法律體系嚴重落后,沒有統(tǒng)一、詳盡的法律來規(guī)范民間借貸行為。從這就可以看出,民間借貸在立法方面由于制定部門以及效力之間的關系,使得民間借貸案件在審理的過程中,適用法律范圍不同,產生的效果也就不同。較為嚴重的情況就是《合同法》中關于民間借貸行為之間的適用的規(guī)定與《借貸意見》中的內容具有沖突性。雖然有上位法優(yōu)于下位法的指導原則,但是在實踐中《借貸意見》更體現出民間借貸行為的客觀規(guī)律。

(二)利率問題

在民間借貸行為產生的過程中,利率是民間借貸關系中一個較為重要的問題。關于民間借貸的利率問題,主要體現在這么幾方面。首先,利率確定問題。民間借貸利率的產生主要是由借貸雙方自由約定,以現有的借貸事實作為利率產生的前提條件。在利率確定問題上,國家對借貸利息的最高數額有相關的規(guī)定。在《合同法》與《借貸意見》上,都明確民間借貸利息限制在一個規(guī)定最高數額的限度內。雖然國家在這方面有較為明確的規(guī)定,但是從市場經濟運作的自然性而言,這種規(guī)定干涉了民間借貸市場化運行。與此同時,民間借貸屬于自然人、法人以及組織之間的自由行為,國家的這種規(guī)定違背了民事法律關系的公平原則與意思自治原則。其次,高利貸問題。在民間借貸行為運行的過程中,不能杜絕有部分的民間借貸行為存在“合法借資”行“高利貸”之實的行為性質。在現實生活中,人們?yōu)橐?guī)避某種風險或者是相關部門的監(jiān)管,為追求高額利息,借貸雙方以某種名義將實施將資金出借給借款人,而實際上卻是高利貸放貸行為。

(三)借貸合同問題

借貸合同中存在問題。民間借貸合同其實就是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組之間,貸款人將手頭資金出借給借款人,在合同到期歸還本金的合同。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要想合同合法有效,雙方必須符合訂立合同關系的條件。在合同有效的基礎上,才能夠確認雙方之間的債權關系。但是從現今的民間借貸合同就可以看出,借貸合同問題主要有債權金額的認定、借貸合同擔保效力以及訴訟時效等。這是民間借貸合同中主要問題的表現。如訴訟時效問題方面。借貸雙方之間訴訟行為是否正確將直接與合同雙方當事人的自身利益具有緊密的聯系。如果訴訟行為時效確定,還能節(jié)約成本和司法資源,提高洗發(fā)司法行政行為的效率。但是在一些民間借貸案中,借款人并沒有事先申明存在訴訟時效已過的事由,貸款人卻主張自己的債權已經過了訴訟時效的期間,這就會在此問題上產生分歧。從這就可以看出,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確定問題也是非常重要的。 三、完善民間借貸民法制度的措施

從前文的分析中就可以看出,民間借貸存在的民法關系不僅影響民間經濟市場的自行運轉,同時還會對借貸雙方產生較為嚴重的法律糾紛。在經濟市場提逐漸完善的過程中,民間借貸中存在民法問題應從制度方面著手,盡快完善民法中民間借貸制度。

(一)從法律角度明確民間借貸的法律地位

如果民間借貸的定義模糊不清,就難以從制度方面來規(guī)范民間借貸行為。依據制度來保護民間借貸行為,就可以促使民間借貸認識方面的寬泛性或者是狹窄性。首先,加快民法典的頒布行程。民法對保障民權、經濟運行以及人民利益的平衡具有重要的意義。從已經頒布民法典的國家來看,通過民法典更能保證秘法作用的發(fā)揮。其次,通過立法直接規(guī)范民間借貸行為。民間借貸從行為本質就可以看出,從立法層面來規(guī)范借貸雙方之間的行為,促使民間借貸行為步入金融監(jiān)管的范圍中。同時,通過立法能夠更好地維護借貸人員的合法權益,制約民間借貸的發(fā)展。最后,有效防范因民間借貸引發(fā)的經濟犯罪行為。要防范因民間借貸產生的經濟類犯罪行為,就應當對過去強制性的刑事處罰做出相應的調整,將民事法律規(guī)范應用于民間借貸行為中。針對發(fā)展規(guī)模逐漸擴大的民間借貸行為,但依賴于刑事處罰并不能防范經濟類犯罪行為的產生。將民事調解作用應用到民間借貸中,就能夠打破過去對金融犯罪以刑法為主的防控體制。同時,針對由于民間借貸產生的經濟類犯罪,可以從多角度多領域完善經濟類犯罪處罰的相關規(guī)定。

(二)區(qū)別對待利息,制定靈活的利率政策

在民間借貸利息這一方面,可以根據借貸人員對本金的適用途徑不同,將利息劃分為生活消費型借貸與生產性借貸,也就是針對具體用途來制定不同的法律政策。在此方面,可以針對生產借貸利息調整為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6倍。生產借貸利息高于同期銀行利息,就能夠促使企業(yè)在優(yōu)勝劣汰的經濟環(huán)境中,更合理的配置市場資源。但是生活消費性質的利息不能設置過高。這樣可以幫助生活困難的人順利度過困難時期,同時還能限制貸款人不正當的謀求利益。由此可見,這樣區(qū)別對待利息,制定靈活的利息政策,就能夠維護借款人的爭取當權益。當然,在民間借貸中,利率的計算方法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在利息計算的過程中,應當綜合考慮各種實際情況、生活條件以及當地的發(fā)展水平,做出相應的調整。但是在具體實施操作的過程中,應當明確規(guī)定,防止出現計算方法不一致使得合法利益受到損害。

(三)防范民間借貸合同風險

當前,我國在個人信用體制建設方面還不是非常的完善,法律法規(guī)也不是很健全,因而民間借貸存在一定的風險性。針對民間借貸中風險,可以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首先,實行公證制度。公證制度的實行對民間借貸后續(xù)風險的防范具有重要的作用。經過公證的民間借貸合同,不僅能夠說民合同的真實性,還可以幫助當時完善相關的合同條款,避免風險的出現。其次,規(guī)范書寫合同,明確還款期限。民間借貸合同是借貸行為的憑據。因而在書寫的過程中應當使用規(guī)范性的語言文字,不用或者少用容易產生歧義的詞語。隨后雙方當事人應當妥善保管合同,在欠款結清后銷毀合同。最后,規(guī)范借貸雙方之間的權益義務關系。在民間借貸行為成立的過程中,也就是合同簽訂的時候,應當在合同中載明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保證雙方當事人都能夠依照合同的規(guī)定行使自己的權利與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