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的調查方案范文

時間:2023-07-23 09:37:24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環境污染的調查方案,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文云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環境污染的調查方案

篇1

關鍵詞: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

1引言

近年來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嚴重威脅著人民群眾的生命與國家財產的安全,故各級環保及監測部門做好污染事故的預防與處置,建立健全有效行動快速的事故監測和處置系統是最大限度減輕污染事故損失的關鍵[1]。為了減少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應做好事故應急監測工作。相關人員及時完成應急領導小組下達的應急監測任務,為處置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提供科學依據[2-5]。

2應急監測分隊的組成及任務

在環境污染事故已發生的情況下,環保部門成立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監測分隊,在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監測工作。監測中心應急監測分隊設隊長、副隊長。隊長由環境監測站站長擔任,副隊長由副站長、總工程師擔任。應急監測分隊下設現場調查組、現場監測組、質量保證組、后勤保障組、儀器設備組、化驗分析組。(1)應急監測方案啟動后,現場調查組應以最快的速度趕赴現場,初步判定污染物的種類、性質、危害程度及受影響的范圍。(2)現場監測組以最快方式趕赴現場采樣監測;負責鑒定、識別污染物的種類、性質、危害程度及受影響的范圍;對短期內不能消除降解的污染物進行持續跟蹤監測。(3)質量保證組負責進行監測結果數據匯總,審核數據的有效性,制定并上報應急監測報告。(4)后勤保障組負責應急監測車輛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負責將應急監測分隊人員送至污染事故現場,保障應急人員的安全及救護工作。(5)化驗分析組迅速分析應急監測樣品,及時向上級承報分析結果。

3應急監測程序

3.1應急監測準備工作

應急監測分隊接到應急領導小組下達的污染事故應急監測任務后,應立即啟動應急監測工作程序。經應急監測領導小組的指示,及時通知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地的監測站做好應急監測的工作。現場調查組要根據污染事故發生情況以及危險化學品信息庫,提出初步應急監測方案,并提出隔離警戒區域的范圍和應急處置的建議。現場監測組要保證現場應急監測儀器正常運行和現場監測人員防護器材的準備工作。質量保證組要保證整個應急監測過程質量保證工作。儀器設備組要完成現場供電設備和通訊照明器材的準備工作。后勤保證組要保證應急指揮車配合。化驗分析組要做好應急監測實驗室準備工作。

3.2污染樣品采集

應急監測人員進入事故現場警戒區域時必須根據現場情況進行必要的自身防護。(1)質量保證組負責應急監測的質量保證工作。質保組根據現場情況迅速對監測方案進行審核,確認監測對象、監測點位、監測因子以及監測頻次等。對于本級監測部門不具備監測能力的項目應迅速安排好樣品委托監測。(2)儀器設備組與后勤保障組要提前到達污染事故發生現場,迅速完成電力系統連接、氣象系統監測和照明設施的安裝架設。(3)監測組對可能被污染的空氣、水體、土壤等進行應急監測,根據事故及時了解污染事故的變化情況,并將監測結果交質保組。對于無法進行現場監測的污染物,應盡快采集樣品送到環境監測站,由化驗室分析組進行分析監測。樣品送交化驗室后,分析人員對照采樣原始記錄進行核對,快速分析樣品,計算監測結果并將交質量保證組。樣品分析化驗結束后,剩余的樣品應在污染事件處置妥當之前冷藏保存。現場采集的樣品要做唯一性標識,采樣人員應在現場填寫采樣原始記錄表。

3.3確定監測因子

污染事故分為很多種,常見的有危險化學品爆炸,泄露,以及非正常過量的排放;污染事故現場情況主要表現在:揮發性氣味、顏色、人與動物中毒反應等。故發生污染事故要利用試紙、快速檢測管、便攜式監測儀器等分析手段,并根據污染事故種類和現場情況及時有效的確定特征污染物及監測因子。

3.4上報應急監測結果

樣品分析結束后,質量保證組對監測數據進行匯總審核,24小時內向市局應急領導小組發出第一期污染事故快報,隨后根據事故的變化情況以及領導小組的時間要求,陸續發出第二、三、…期快報,至事態平息或穩定。快報要對應急監測結果、污染事故發生地點、時間、污染范圍、污染程度進行分析評價,并提出消除或減輕污染物危害的措施和建議。應急監測快報由應急監測分隊副隊長審查并經隊長批準后上報應急監測領導小組。

3.5污染事故跟蹤監測

有些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污染物會滯留在水體、大氣、土壤、農作物等環境中一段時間,短期內不易消除、降解,故要進行必要的跟蹤監測。污染事故跟蹤監測主要包括在線跟蹤監測和化驗室跟蹤監測。在線跟蹤監測主要運用在大氣和水體污染物監測,土壤污染物跟蹤監測主要依賴化驗室監測。只有收到應急終止的指令后,應急監測分隊隊長才可宣布監測終止。

4應急監測值班要求

針對污染事故的突發性性質,各級監測中心應急監測分隊應實行應急監測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可實行輪班制度,及時接轉電話,認真做好值班記錄,遇到應急監測任務及時向監測分隊隊長報告。

5應急監測報告

按常規做法把監測數據匯總成表,經分析后編寫報告上報。為適應應急監測的速度需要,可采用一邊采樣一邊分析一邊出報告的形式。應急監測報告可利用電話、網絡等途徑快速報送。同時應附一份應急監測報告的紙質版文件,以備存檔。

6結語

本文主要介紹了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的方案和措施,主要包括:應急分隊的組成,應急方案,應急監測值班,編制應急監測報告等工作。只有做好環境應急工作的每一步,才能發揮各個部門的聯動作用,為突發性環境事件的應急決策提供技術支持,并為善后處理處罰提供科學依據。

參考文獻

[1]鄭淑英,李萍.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中存在問題及對策[J].化學工程與裝備,2010,10:89-192.

[2]李佳.突發性大氣污染事故的應急監測分析[J].環境科學與技術,2012,35(12):245-248.

[3]吳清玉,文鳳偉.淺談水環境污染應急監測的方案及措施[J].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15,8:145.

[4]李琳.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對策[J].南方農業,2015,9(6):169-170.

篇2

論文摘要:住宅室內環境質量與人體健康具有非常密切的關系,針對當前住宅裝修工程環境污染的現狀,分析了造成室內環境污染的原因,提出了在裝修設計方案中,應注重設計合理的住宅通風,選用綠色環保的裝修材料,并控制材料用量,從而達到控制和降低室內環境污染的目的。

1引言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飛速發展,人民的生活條件特別是居住條件得到極大的改善,促進了我國住宅裝修市場的飛速發展。與此同時,由裝修帶來的室內環境污染問題也相伴而生,嚴重影響了人們的生活質量和身體健康。1987年世界衛生組織(WHO)調查報告指出:在新建和改建住宅中,約有30%的人患有由室內環境污染造成的“病態建筑綜合癥”,出現頭痛、干咳、惡心和對氣味敏感等癥狀。目前國際上一些環保專家已把室內環境污染列為繼煤煙型污染和石油型污染之后的第三代污染問題。

2住宅室內環境污染現狀

室內環境污染是指室內各種物理的、化學的、生物的有害物質和放射性因素的存在及其擴散而對人類身心健康和生產過程造成危害的現象。

在我國,近年來室內環境污染引起的民事糾紛日益增多,引起了國家及有關部委的高度重視。2001年12月,我國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以下簡稱規范),這是我國建筑和裝修工程首次涉及室內污染控制的規范,《規范》明確將氛、甲醛、氨、苯及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TVOC)作為室內環境污染的控制對象。隨后,國家還先后制定了《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標準》、《室內空氣質量標準》和《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等。這些規范和標準,對從源頭上控制室內環境污染起到了較大的作用。但是受制于規范、標準推廣運用的范圍,以及經濟水平等因素,當前由裝修造成的室內環境污染問題在我國,特別是中西部地區仍然十分嚴重。

3住宅室內環境污染原因分析

裝修造成的室內環境污染原因很多,包括不合理的設計、不合格的裝修材料、不當的施工方法以及人們檢測室內環境質量的意識尚未形成等。因此,住宅裝修工程環境污染控制是一個系統工程,應從裝修設計、施工和竣工檢測等方面進行全過程污染控制。其中裝修設計是住宅裝修工程的基礎,也是對裝修所造成的環境污染進行控制的源頭。

2009年第一季度,四川省環境監測中心根據《室內空氣質量標準》,對成都市15戶新裝修住宅進行室內空氣中甲醛、苯及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檢測。檢測結果顯示:空氣質量優秀,各項污染物含量均未超標的只有2戶,占總數的14%;室內甲醛污染超標的有9戶,占總數的60%,最高污染值為3 . 32mg/m3,超出標準限量(0. l0mg/m3)32倍;苯污染超標的只有1戶,占總數的7%,最高污染值為0 .18mg/m3,超出標準限量(0 . l lmg/m3 )0. 6倍;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污染超標的有13戶,占總數的86%,最高污染值為5 . 63mg/m3,超出標準限量(0.60mg/m3)8倍。檢測顯示大部分新裝修住宅室內甲醛和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污染比較嚴重,而造成這兩種污染物超標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裝修材料設計選用不合理,單一材料使用和復合材料使用量較大造成的。檢測中還發現大部分住宅密閉性較強,可開啟的窗戶較小,室內通風不良,造成了裝修產生的污染物不易擴散和稀釋。由此可以看出,裝修設計對于控制室內環境污染具有源頭性的關鍵作用。

4控制室內環境污染的設計方案

裝修設計是指消費者或裝飾公司對住宅整體的結構、布局和材料的設計。為控制和降低室內環境污染,裝修設計中應著重從室內通風設計和選用材料設計兩方面采取措施。

4.1室內通風設計

設計合理的住宅通風,加強通風換氣,用室外新鮮空氣稀釋室內環境污染物,改善室內空氣質量,是降低室內環境污染最方便有效的途徑之一。一般而言,新風量越多,對人們的健康越有利。國內外許多研究表明,產生“病態建筑綜合癥”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新風量不足。室內空氣品質與氣候國際協會成員、Indoor Air期刊主編Sun-dell教授對瑞典160幢建筑進行調查研究,發現新風量越大,發生“病態建筑綜合癥”的風險越小(圖1)。

新風量是指室內補給的新鮮空氣量。新風量根據的濃度來確定是大多數國家使用的基本方法。與人體的新陳代謝有關,人呼出的氣體中占4%一5 %,而新風量標準根據人體的生理需要,要使室內的濃度限制在0.1%,則必須保證每人每小時新風量為30m.。

為了保證室內足夠的新風量,在裝修設計中應充分考慮建筑物通風。通風包括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兩種形式,其中自然通風不僅成本低廉,而且通風效果明顯好于機械通風。因此,在裝修設計中應盡可能設計保留建筑物自然通風,對于隔墻和門窗設置上,應充分考慮自然通風效果,最好能在設計中形成“穿堂風”,保持室內空氣貫通,加快空氣流動帶走污染空氣;對于一些私密性要求不高的房間,可將隔墻改作活動折疊門或設計成通透型置物架;此外,最好不要人為地阻擋室內的通風,如封閉陽臺,增加房屋隔斷等。

對于廚房、衛生間、儲藏室等功能性房間,由于往往沒有較好的自然通風,可采取機械通風方式,如設置排氣裝置。排氣應當直接排出室外,不能再進人室內循環。

4.2選用材料設計

裝修材料是室內環境的主要污染源,不合格的裝修材料更是造成室內空氣質量不達標的罪魁禍首。2007年第三季度,四川省工商局對全省部分地區經銷的強化木地板、涂料進行了質量監測,其抽查強化木地板40個批次,合格的18個批次,合格率為45 %;抽查涂料40個批次,合格的15批次,合格率僅為37 . 5 %。 2007年11月,上海市工商局對上海市流通領域膠粘劑開展了質量監測,抽查膠粘劑30批次,合格的15種,合格率僅為50 .0 %2008年8月,武漢市工商局對武漢市建筑裝飾材料專業市場中銷售的50批次的PVC排水管、板材和涂料膠水進行了專項質量監測。監測結果顯示,總體合格率僅為28 %。其中,板材合格率為35 %,涂料膠水合格率為30 %,而PVC排水管合格率僅為10%。

綜合全國各地對裝修材料的檢測通報,污染物含量超標和物理性能不達標是當前不合格裝修材料中普遍存在的問題。面對良芳不齊的建材市場,如何在裝修設計中合理選擇裝修材料,對于控制室內環境污染就顯得尤為重要。

4.2.1拉制材料用量原則

提倡簡潔設計,減少各種裝修材料的用量,降低污染物的累加效應,是裝修設計中控制室內環境污染源的一項重要措施。簡潔設計就是按照簡潔、實用的原則進行設計,不設計一些華而不實,既浪費資源,又影響日常生活舒適程度的裝飾項目。

裝修設計中,還應注意搭配各種裝修材料的使用量,比如地面和墻面的材料最好不要使用單一種類的材料,因為使用面積較大,如果選擇單一材料會造成室內某種有害物質超標。

4.2.2選用材料原則

裝修設計所選用的材料合理與否,是控制室內環境污染源的另一項重要措施。在設計過程中,對于材料的選用要考慮兩點:盡量減少使用可產生嚴重化學性污染的材料,如溶劑型油漆、化纖地毯、膠水、密度板等;多使用無機材料,無機材料大部分都是無害、安全的,如各種工藝玻璃、金屬、鑄鐵等。

在選用無機非金屬裝修材料、人造板材、涂料以及膠粘劑等常用材料時,要按照國家有關規范、標準對住宅裝修的要求,設計選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綠色裝修材料。

(1)無機非金屬裝修材料如石材、陶瓷、石膏板等,必須符合《規范》要求的放射性限量指標。住宅工程作為1類民用建筑,必須采用放射性指標限量為A類的裝修材料。有些天然石材的設計選擇要尤其注意,一般來講,巖漿巖中的酸人巖,如花崗巖,放射性含量較高;沉積巖中的碎屑沉積巖,如頁巖,放射性含量也比其他石材高。花崗巖和頁巖都不適宜選做住宅的裝修材料。

(2)人造板材包括膠合板、細木工板(俗稱大芯板)、纖維板、復合木地板等,是造成裝修工程甲醛污染的主要來源之一。在設計選用板材時,一定要選用游離甲醛含量和釋放量為E1類的板材;同時,房屋內門等最好不要選用復合材料大芯板或者九厘板來制作,盡量選擇工廠加工好的成品門。

(3)涂料主要由膠結基料、顏料、填料、溶劑(或水)及各種助劑組成,一般用于內墻、頂棚、門窗、家具等物體的表面,是裝修中使用面積較大的材料。按是否使用有機溶劑分為溶劑型涂料和水性涂料。溶劑型涂料多用于木器、金屬表面的涂飾,含有大量揮發性有機溶劑,對室內環境污染較大,最好不要選用。水性涂料因其以水為稀釋劑,所以揮發性有害物質含量較少。用量較大的內墻涂料,可以采用乳膠漆這類水性涂料,而木器涂飾也建議選用水性木器漆。

(4)膠粘劑和涂料一樣,主要由膠結基料、填料、溶劑(或水)及各種助劑組成,膠粘劑由于粘接后被材料覆蓋,有害氣體遲遲散發不盡,所以對室內環境的危害比涂料還大,必須嚴格選用。在保證正常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盡量選用低毒性、低有害氣體揮發量的溶劑型膠粘劑和水性膠粘劑。住宅裝修不宜選用聚乙烯醇縮甲醛膠粘劑(107膠)。

4.3設計方案實施效果

將控制室內環境污染的設計方案原理運用于某裝飾公司的住宅裝修設計中,在該公司2009年2-5月所承接的10項住宅裝修項目中,遵循以上設計方案原理,有意識地在設計中采取了控制室內環境污染的措施。10戶業主對于該裝飾公司環境污染控制的設計方案均表示贊同,并有8戶業主在工程竣工后,按照裝飾公司的建議,聘請了專業的室內環境質量檢測機構對室內甲醛、苯及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等污染物含量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顯示,除了1戶住宅室內甲醛和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輕微超標外,其余7戶住宅室內甲醛、苯及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均未超標。這一檢測結果充分說明,只要運用合理的裝修設計方案,完全有可能控制室內環境污染物限量達到國家有關標準。

篇3

工作目標

以改善主城區飲用水源地水質為目標,嚴肅查處企業違法建設、違法生產、違法排污等行為,督促存在環境污染隱患的企業完成整治任務,建立健全環境污染隱患全過程監管機制和環境污染風險評估機制,確保主城區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穩定達標。

工作要求

1、徹底排查與清理影響羊角鋪二級保護區、黨校和二里山一、二級保護區內徑流區水質安全的企業,整治影響飲用水質安全的違法排污企業、違法建設項目和破壞生態環境的資源開發活動。

2、禁止利用儲水層孔隙、裂隙、溶洞和廢棄礦坑儲存油類、放射性物質、有毒有害化學品、農藥等,防止污染地下水體。

3、全面排查轄區內重金屬污染源和危險廢物產生企業,切實抓好防控和整治。

方法措施

1、深入排查,認真梳理。充分調動各方面力量,采取各種方式,全面排查,確保影響飲用水源地各種環境污染隱患苗頭一個不漏,不留死角死面。

2、分類排隊,建立臺賬。對排查出來的問題,要區分類別,認真分析,逐一建立臺賬,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明確解決期限。限期解決,努力把各類環境隱患解決在萌芽狀態。

3、掛牌督辦,領導包案。要實行掛牌督辦制度,分批篩選情況復雜、牽涉面大和群眾普遍關注的突出環境問題,進行掛牌督辦。對重點地區、領域、行業、企業存在環境安全隱患,實行領導包案制,組織專門工作組,限期解決問題。

組織與分工

(一)組織機構

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長:

成員:

辦公室設在污防科,負責組織協調各項具體工作。

(二)任務分工

監察大隊:負責方案中工作內容要求的相關企業及違法行為清理排查工作,對不符合要求的企業、單位制定并落實整治措施,并填寫調查表。

污防科:收集調查表,將調查情況進行匯總整理,及時上報市局污控處。

篇4

論文關鍵詞: 住宅裝修 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設計方案

Abstract: Residential indoor environmental quality and human health are closely related, according to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residential environment pollution decoration engineering, analyzes the causes of indo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put forward in the decoration design,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residential ventilation design reasonable, choose green decoration materials, and control the material usage, thus to control and reduce indoor pollution to the environment.

Key words: residential indo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ol; design

中圖分類號:X50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2104(2013)

1引言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飛速發展,人民的生活條件特別是居住條件得到極大的改善,促進了我國住宅裝修市場的飛速發展。與此同時,由裝修帶來的室內環境污染問題也相伴而生,嚴重影響了人們的生活質量和身體健康。1987年世界衛生組織(WHO)調查報告指出:在新建和改建住宅中,約有30%的人患有由室內環境污染造成的“病態建筑綜合癥”,出現頭痛、干咳、惡心和對氣味敏感等癥狀。目前國際上一些環保專家已把室內環境污染列為繼煤煙型污染和石油型污染之后的第三代污染問題。

2住宅室內環境污染現狀

室內環境污染是指室內各種物理的、化學的、生物的有害物質和放射性因素的存在及其擴散而對人類身心健康和生產過程造成危害的現象。

在我國,近年來室內環境污染引起的民事糾紛日益增多,引起了國家及有關部委的高度重視。2001年12月,我國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以下簡稱規范),這是我國建筑和裝修工程首次涉及室內污染控制的規范,《規范》明確將氛、甲醛、氨、苯及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TVOC)作為室內環境污染的控制對象。隨后,國家還先后制定了《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標準》、《室內空氣質量標準》和《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等。這些規范和標準,對從源頭上控制室內環境污染起到了較大的作用。但是受制于規范、標準推廣運用的范圍,以及經濟水平等因素,當前由裝修造成的室內環境污染問題在我國,特別是中西部地區仍然十分嚴重。

3住宅室內環境污染原因分析

裝修造成的室內環境污染原因很多,包括不合理的設計、不合格的裝修材料、不當的施工方法以及人們檢測室內環境質量的意識尚未形成等。因此,住宅裝修工程環境污染控制是一個系統工程,應從裝修設計、施工和竣工檢測等方面進行全過程污染控制。其中裝修設計是住宅裝修工程的基礎,也是對裝修所造成的環境污染進行控制的源頭。

4控制室內環境污染的設計方案

裝修設計是指消費者或裝飾公司對住宅整體的結構、布局和材料的設計。為控制和降低室內環境污染,裝修設計中應著重從室內通風設計和選用材料設計兩方面采取措施。

4.1室內通風設計

設計合理的住宅通風,加強通風換氣,用室外新鮮空氣稀釋室內環境污染物,改善室內空氣質量,是降低室內環境污染最方便有效的途徑之一。一般而言,新風量越多,對人們的健康越有利。國內外許多研究表明,產生“病態建筑綜合癥”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新風量不足。新風量是指室內補給的新鮮空氣量。新風量根據的濃度來確定是大多數國家使用的基本方法。與人體的新陳代謝有關,人呼出的氣體中占4%一5 %,而新風量標準根據人體的生理需要,要使室內的濃度限制在0.1%,則必須保證每人每小時新風量為30m.。

為了保證室內足夠的新風量,在裝修設計中應充分考慮建筑物通風。通風包括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兩種形式,其中自然通風不僅成本低廉,而且通風效果明顯好于機械通風。因此,在裝修設計中應盡可能設計保留建筑物自然通風,對于隔墻和門窗設置上,應充分考慮自然通風效果,最好能在設計中形成“穿堂風”,保持室內空氣貫通,加快空氣流動帶走污染空氣;對于一些私密性要求不高的房間,可將隔墻改作活動折疊門或設計成通透型置物架;此外,最好不要人為地阻擋室內的通風,如封閉陽臺,增加房屋隔斷等。

對于廚房、衛生間、儲藏室等功能性房間,由于往往沒有較好的自然通風,可采取機械通風方式,如設置排氣裝置。排氣應當直接排出室外,不能再進人室內循環。

4.2選用材料設計

裝修材料是室內環境的主要污染源,不合格的裝修材料更是造成室內空氣質量不達標的罪魁禍首。綜合全國各地對裝修材料的檢測通報,污染物含量超標和物理性能不達標是當前不合格裝修材料中普遍存在的問題。面對良芳不齊的建材市場,如何在裝修設計中合理選擇裝修材料,對于控制室內環境污染就顯得尤為重要。

4.2.1拉制材料用量原則

提倡簡潔設計,減少各種裝修材料的用量,降低污染物的累加效應,是裝修設計中控制室內環境污染源的一項重要措施。簡潔設計就是按照簡潔、實用的原則進行設計,不設計一些華而不實,既浪費資源,又影響日常生活舒適程度的裝飾項目。

裝修設計中,還應注意搭配各種裝修材料的使用量,比如地面和墻面的材料最好不要使用單一種類的材料,因為使用面積較大,如果選擇單一材料會造成室內某種有害物質超標。

4.2.2選用材料原則

裝修設計所選用的材料合理與否,是控制室內環境污染源的另一項重要措施。在設計過程中,對于材料的選用要考慮兩點:盡量減少使用可產生嚴重化學性污染的材料,如溶劑型油漆、化纖地毯、膠水、密度板等;多使用無機材料,無機材料大部分都是無害、安全的,如各種工藝玻璃、金屬、鑄鐵等。

在選用無機非金屬裝修材料、人造板材、涂料以及膠粘劑等常用材料時,要按照國家有關規范、標準對住宅裝修的要求,設計選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綠色裝修材料。

(1)無機非金屬裝修材料如石材、陶瓷、石膏板等,必須符合《規范》要求的放射性限量指標。住宅工程作為1類民用建筑,必須采用放射性指標限量為A類的裝修材料。有些天然石材的設計選擇要尤其注意,一般來講,巖漿巖中的酸人巖,如花崗巖,放射性含量較高;沉積巖中的碎屑沉積巖,如頁巖,放射性含量也比其他石材高。花崗巖和頁巖都不適宜選做住宅的裝修材料。

(2)人造板材包括膠合板、細木工板(俗稱大芯板)、纖維板、復合木地板等,是造成裝修工程甲醛污染的主要來源之一。在設計選用板材時,一定要選用游離甲醛含量和釋放量為E1類的板材;同時,房屋內門等最好不要選用復合材料大芯板或者九厘板來制作,盡量選擇工廠加工好的成品門。

(3)涂料主要由膠結基料、顏料、填料、溶劑(或水)及各種助劑組成,一般用于內墻、頂棚、門窗、家具等物體的表面,是裝修中使用面積較大的材料。按是否使用有機溶劑分為溶劑型涂料和水性涂料。溶劑型涂料多用于木器、金屬表面的涂飾,含有大量揮發性有機溶劑,對室內環境污染較大,最好不要選用。水性涂料因其以水為稀釋劑,所以揮發性有害物質含量較少。用量較大的內墻涂料,可以采用乳膠漆這類水性涂料,而木器涂飾也建議選用水性木器漆。

(4)膠粘劑和涂料一樣,主要由膠結基料、填料、溶劑(或水)及各種助劑組成,膠粘劑由于粘接后被材料覆蓋,有害氣體遲遲散發不盡,所以對室內環境的危害比涂料還大,必須嚴格選用。在保證正常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盡量選用低毒性、低有害氣體揮發量的溶劑型膠粘劑和水性膠粘劑。住宅裝修不宜選用聚乙烯醇縮甲醛膠粘劑(107膠)。

4.3設計方案實施效果

將控制室內環境污染的設計方案原理運用于某裝飾公司的住宅裝修設計中,在該公司2011年2-5月所承接的10項住宅裝修項目中,遵循以上設計方案原理,有意識地在設計中采取了控制室內環境污染的措施。10戶業主對于該裝飾公司環境污染控制的設計方案均表示贊同,并有8戶業主在工程竣工后,按照裝飾公司的建議,聘請了專業的室內環境質量檢測機構對室內甲醛、苯及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等污染物含量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顯示,除了1戶住宅室內甲醛和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輕微超標外,其余7戶住宅室內甲醛、苯及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均未超標。這一檢測結果充分說明,只要運用合理的裝修設計方案,完全有可能控制室內環境污染物限量達到國家有關標準。

篇5

關鍵詞:地理;課堂;案例;探究;反思

活動案例:

丹陽市第五中學周邊環境污染狀況調查。

探究目的:

通過探究活動,了解丹陽五中(以下稱為學校)周邊的環境污染狀況,學校周邊環境污染嚴重影響學生的身心健康。學校是一塊學習的凈土,要讓學生在良好的環境中生活和學習,因此,對治理污染提出合理化建議。同時,在探究活動中體驗環境保護的重要性,掌握科學探究的一般方法。

探究內容:

學校周邊的環境污染有哪些類型?

學校周邊的環境污染會造成哪些危害?

對學校周邊的環境污染提出合理化建議。

探究過程:

分組調查學校東南西北四個方位分別有什么環境污染問題,然后匯總、補充。

查閱資料,了解這些環境污染問題的危害。

研究環境污染的治理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議。

探究結果:

學校四周的環境污染狀況和造成的危害:學校東側九曲河的水污染嚴重,河水呈現黑綠色,下半年高溫天氣河水發出腥臭味,通過取樣分析,河里的水質現在已經達不到四類甚至五類的標準。不止一家企業向河里排水,開發區的電鍍廠、皮革廠的水污染嚴重,河里的魚全部死光了。

學校南側大門正對著皮革商城,我們對皮鞋產業的生產過程做系統全面的調查,對其所造成的大氣污染、噪音污染和固體廢棄物等污染進行研究分析,該行業生產過程中用苯作為氯丁膠黏合劑,而生產所得的邊角料大多直接焚燒,既造成嚴重的空氣污染,焚燒后的灰燼直接傾倒在土地上,造成寸草不生等污染現象;最后的噴光使用的材料也含有大量的苯,這既對生產工人造成嚴重危害,導致紅血球、白細胞和血小板數量減少,同時,工廠周圍的居民深受噪音污染的困擾,受到空氣污染的困擾。

學校西側是火車站,高速列車除了傳統的噪聲和震動的影響之外,還有在列車高速運行過程中機車與空氣摩擦造出的噪聲。世衛組織和歐盟合作研究中心也了一份關于噪音對健康影響的全面報告《噪音污染導致的疾病負擔》。其中,指出噪音危害已成為繼空氣污染之后的人類公共健康的第二個殺手。

學校西北方位丹化集團也是一個巨大的污染源,主要從事對氯甲苯、鄰氯甲苯、鄰氯苯甲醛等的生產加工項目。化工廠會造成嚴重的大氣污染、水污染,冬春季節,傍晚時分學生們經常能聞到刺鼻的酸味。

學校周圍的環境污染可謂“四面楚歌”,生活在這里的居民和學生深受其害。

治理學校周邊環境污染的合理化建議:在政府和環保局的支持下,分別采取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經濟手段等對制造污染的企業和個人進行整治丹陽市環保部門近期將以化工行業整治為重點,通過依法關停、限期搬遷、著力改造、重點監管等辦法,以全面提升企業達標排放等級。對各類經濟集中整治仍不符合生產條件的、地處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及國家明確規定應當關停的27家化工生產企業,將堅決實施關停并轉。化工企業,要求立即制定搬遷計劃,限期完成搬遷任務。以印染、電鍍、化工行業為重點,通過督促企業加大污染治理設施改造力度,提高廢水排放標準等措施,減少水污染物排放。對于噪聲污染,應建設隔音墻。皮革商城應搬遷到交通條件便利的城郊地區。

對學校自身來說,要多植樹種草,在操場建設天然草坪。建設綠色校園,在課余時間組織學生宣傳環保,響應環保。

探究反思:

篇6

一、成立鄉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二、鄉溪、溪流域水環境整治工作方案

(一)、加大宣傳力度,提高水環境保護意識

各村、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溪、溪流域水環境整治工作的宣傳工作,要本著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充分認識流域污染防治的重要性,把開展宣傳活動作為落實科學觀,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內容常抓不懈,通過干部進村入戶等宣傳手段,多方位、多角度地宣傳飲用水源保護工作意義及開展水環境整治工作的緊迫性和重要性,進一步開展法制宣傳活動,特別是對《水污染防治法》關于飲用水源保護管理規定的宣傳,進一步提高全社會特別是各養殖戶業主的環保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積極配合流域水環境整治工作。

(二)、加強領導,責任到位

溪、溪流域是區、市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的源頭,流域水環境污染問題已危及到其飲用水源地即外度水庫和水庫。目前我鄉水環境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進展,水環境質量得到改善,但仍有部分污染源未整治到位,要求各村要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充分認識水環境污染防治的重要性,成立領導小組,委派專人監管,把污染源監管責任落實到具體責任人,確保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治到位,同時做好整治工作跟蹤匯報制定,每旬定期上報整治情況,確保信息暢通,整治不留死角,同時要加強巡查,防止反彈。

(三)、嚴格執法,切實做好污染源整治工作

1、調查摸底階段(年8月1日—8日)

各村、各單位要按照分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及時上報本村、本單位畜禽養殖情況,對年存欄牲畜在50頭以上和年存欄禽類1000頭以上的蛋鴨場進行全面摸底,占地面積、污水處理情況、通訊聯絡方式進行登記造冊、分類存檔。

2、加強監管,督促整治(年8月—9月)

各村、各單位要加強日常監管工作,嚴禁在轄區內新建、擴建污染源,對現有的污染源要結合年鄉農村戶用沼氣建設為契機,將未完成整治的養殖戶全部納入沼氣改造管理,并配套改廚、改廁、改圈等措施,達到畜禽糞便排污無害化處理,實行零排放,并通過上級部門驗收。逾期未完成的要采取強制關閉,并追究相關責任村和責任人責任。

(四)、實行獎懲制度,實現長效管理

篇7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總書記“讓人民喝上干凈的水、呼吸新鮮的空氣、吃上放心的食物”的指示和總理在全國第六次環境保護大會上講話精神為指針,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省環境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以污染整治、嚴格執行環評審批等為重點,全面清理整頓本流域、環境敏感區域、重點污染行業非法排污行為,進一步強化環境管理,切實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促進環境保護與社會、經濟協調發展。

二、工作重點

1、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省環境保護條例》。

2、查處影響飲用水源安全的工業廢水和和城鎮生活污水的違法排污行為。

3、整治燃煤企業、查處二氧化硫超標排放行為。

4、嚴禁越權審批,對國家法律和產業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藝和技術,以及國家要求取締的能耗高、污染重的“十五小”企業,并進一步排查停產關閉情況。

5、認真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法和“三同時”制度,對未執行環評審批和“三同時”制度的企業,責令補辦相關手續。

6、認真實施市環境保護三年行動計劃中的縣項目。

7、認真辦理建議、政協提案及上級轉辦的案件。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環保執法工作組織及領導,經黨組研究決定,成立專門的環保執法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為,負責環保執法工作開展情況的小結匯總。

四、工作要求

全體執法工作人員要以促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發展為出發點,以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為落腳點,嚴以律己,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平,做到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公正執法、依法解決環保執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執法務必嚴格、公正,執法程序務必合法規范。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環保總局頒布的“六不準”和“十項禁令”。

3、各股室站隊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精心組織,扎實推進,將工作逐項抓緊、抓實、抓好、抓出實效,切實推動我縣環保工作邁上一個新臺階。

4、年底局環境執法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執法工作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那些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失職瀆職的行為,將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工作制度

為切實提高環境執法質量,規范執法行為,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行政執法崗位責任制度

1、局長的行政執法責任

(1)對本機關負責實施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負全面責任。

(2)在法律、法規、規章和本機關“三定”方案規定的職責范圍內簽發本機關的規范性文件。

(3)對重大復雜案件和事項,組織有關負責人集體進行討論并依法作出決定。

(4)將本機關行政執法責任目標分解落實到分管局領導和機關各處室負責人。

2、各分管領導的行政執法責任

(1)協助局長抓好分管范圍內的行政執法工作。

(2)根據局長的授權,負責簽發分管股室起草的規范性文件,糾正與法律、法規、規章不一致或者不適當的內容。

(3)根據局長的授權,負責審核、批準分管股室辦理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裁決等事項(以下通稱行政執法事項),糾正與法律、法規、規章不一致或者不適當的內容。

(4)組織實施局長交辦其他行政執法事項。

4、有關執法單位負責人的行政執法責任

(1)在局長和分管領導的領導下,全面負責本股室的行政執法工作。

(2)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本股室職,責范圍內的規范性文件并對起草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糾正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一致或者不適當的內容,保證規范性文件草案合法、適當。并報上級備案。

(3)組織辦理和審核本股室職責范圍內的行政執法事項,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向分管領導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保證各項具體行政行為合法、適當。

(4)將本股室的行政執法責任目標分解落實到本處室工作人員,并作好監督檢查。

(5)組織實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行政執法事項。

5、其他行政執法人員的崗位責任

(1)依照職責權限和法定程序開展行政執法工作,辦理或者組織辦理職責范圍內的行政執法事項,保證各項具體行政行為合法、適當。

(2)辦理或者組織辦理股室負責人交辦的其他行政執法事項。

(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環保行政執法要依照執法范圍規定化、執法工作程序化、執法文書規范化要求嚴格執法。

1、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時,應當做好對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文明執法,盡職盡責,遵守職業道德。若、,在執法活動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追究責任:

(1)超越權限,;

(2)索賄受賄,敲詐勒索;

(3)弄虛作假、徇私枉法、庇護違法人員;

(4)辦理案件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5)適用法律、法規不當、甚至錯誤的;

(6)違反法定程序和期限的;

(7)其他違法行為的。

2、責任劃分

(1)承辦人的意見經過批準出現錯誤的,由批準人承擔相應責任。

(2)承辦人故意或者過失造成錯案和執法過錯的,由承辦人承擔責任。

3、追究辦法

(1)情節輕微的,經予批評教育;

(2)情節較嚴重的尚未構成狎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同時罰款100—200元;

(3)構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責任。

4、追究程序

(1)對執法過錯問題的調查;

(2)劃分責任;

(3)作出處理決定;

(4)書面通知責任人。

執法過錯責任人對處理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內向局里申請復查,復查決定在一個月內作出。對復查決定不服的,有權向局上一級機關提出申訴。復查和申訴期間,不停止處理決定的執行。

(三)規范性文件審核和上報備案制度

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本股室職,責范圍內的規范性文件并對起草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糾正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一致或者不適當的內容,保證規范性文件草案合法、適當。并報上級備案。

(四)行政處罰案件辦案制度

為規范行政處罰行為、完善行政處罰內部監督機制,保證依法行政,根據《行政處罰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稱的案件是指對行政相對方違反環保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的案件。

立結案領導審批制度

1、查處違法行為,應及時辦理立案審批手續(適用簡易程序的除外)。即由辦案機構填寫立案審批表,明確專人調查處理。遇緊急情況立即查處的,應在三日內補辦立案審批手續。

2、本系統行政處罰案件自立案之日起應在二個月內辦理完畢;案件復雜需要延長的,經局長批準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三個月,特殊情況下三個月內不能辦理完畢的,需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同意方予延長。

3、行政處罰決定由辦案機構按有關規定送達和執行。案件執行完畢,辦案機構應按有關規定及時將案件材料立卷歸檔。

六、持證上崗亮證執法制度

1、查案件的辦案人員必須取得行政執法合格證。

2、查案件的辦案人員不得少于兩名。案件調查先后應進行亮證、詢問、取證、現場勘查。

3、辦案人員在調查案件時,應先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執法程序制度

1、查處違法行為,應及時辦理立案審批手續(適用簡易程序的除外)。即由辦案機構填寫立案審批表,明確專人調查處理。遇緊急情況立即查處的,應在三日內補辦立案審批手續。

2、本系統行政處罰案件自立案之日起應在二個月內辦理完畢;案件復雜需要延長的,經局長批準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三個月,特殊情況下三個月內不能辦理完畢的,需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同意方予延長。

3、行政處罰決定由辦案機構按有關規定送達和執行。案件執行完畢,辦案機構應按有關規定及時將案件材料立卷歸檔。

4、詢問當事人及證人應個別進行并制作筆錄。詢問時由兩名以上執法人員進行;詢問結束后,詢問筆錄應交被詢問人核對,允許對其更正或者補充,涂改、更正之處應要求被詢問人加蓋印章或手印。經核對無誤后,由被詢問人在筆錄結束處表明“筆錄已閱,與本人所述內容一致”類似語句和日期,并簽名蓋章或手印,以示負責。辦案人員也要分別簽字負責。被詢問人拒絕簽名蓋章的,應在筆錄上注明。

5、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有書證、物證、視聽材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書證是指原始憑證,收集原始憑證有困難的,可以復制,復制件應標明“經核對與原件無誤”字樣,并由出具書證人簽名蓋章或手印。

6、收集證據時,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事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可以先行登記保存,填寫《行政處罰登記保存通知單》,并應在七日內查清案情,報經局長批準,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7、辦案人員應當全面、公正、客觀地收集證據。必要時,可以會同有關部門共同收集。收集證據時,應要求有關當事人在場,對收集的證據要制作筆錄。

8、辦案人員對與違法行為有關的場所,物品進行現場勘驗、檢查時,應邀請與案件無關的見證人和有關當事人參加。當事人拒絕參加的,不影響勘驗、檢查的進行。

現場勘驗、檢查應制作現場勘驗、檢查筆錄,并由參加勘驗、檢查人員和被邀請的見證人以及有關當事人簽名蓋章或手印。

9、為解決行政處罰案件中某些專業性問題需要專業技術人員鑒定的,應聘請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鑒定。鑒定后,應提出書面鑒定結論并簽名蓋章,注明鑒定人身份。

10、案件調查終結后,行政處罰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辦案人員應填寫《行政處罰意見書》,由辦案機構負責人簽字后,連同《立案審批表》和證據等有關材料送單位法制機構初審后、報局領導研究審查決定。情節復雜或重大違法行為的,應由局集體討論決定。

11、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辦案機構應依照規定向當事人告知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以及當事人應享有的陳述、申辯等權利;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否則行政處罰不能成立。當事人放棄陳述或者申辯權利的除外。

12、凡擬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生產經營性許可證、較大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在行政處罰決定作出之前,應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依法舉行聽證。(較大數額的罰款,是指對非經營活動中公民的違法行為處以5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違法行為處以10000元以上;對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處以20000元以上的罰款。)

13、在履行告知、聽證程序后,凡決定給予行政處罰的,應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報局分管負責人簽發、《行政處罰決定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2)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事實和依據;

(3)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4)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6)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主管部門名稱和作出決定日期。

14、由局或其委托的執法單位作出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應蓋主管局的印章;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應蓋本組織的印章。

15、行政處罰案件實行錯案追究制度,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文明廉潔執法制度在案件查處期間,辦案機構及辦案人員應做到廉潔自律,秉公執法,不徇私情,不得接受案件當事人的吃請、禮品,不貪贓枉法。違者按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案審委員會、執法案件評查制度

1、我局案審委員會由楊河清、康忠榮、陳天偉、肖洪欽、賀占全、嚴興武、胡能和、慕守國、唐平月組成。

2、對企業停產、停業、關閉、處罰金額較大的案例,由具體經辦人提請案審委員會對其引用的法律依據、執法程序、處罰的合法性、公正性進行集體研究。

3、年底案審委員會將對執法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評選出優秀案例進行表彰。

4、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失職瀆職的行為,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八、行政訴訟復議制度

為保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根據國家《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有關規定,結合本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我局行政執法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所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訟,由我局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應訴事務活動制度。

2、局機關或執法部門在收到《復議案件受理通知書》、《行政訴訟應訴通知書》后,應將受理案件副本交局法規部門,并向分管局長匯報,并由局領導集體討論應訴事宜。

3、局監察大隊負責起草應訴答辯書,并與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收集證據、材料,在法定期限內,將應訴答辯書和證據、材料送交有關受理案件部門。

4、參加行政應訴活動如局長不能參加,可以委托法制部門代表局長進行應訴,須辦理書面訴訟委托手續。

5、根據行政復議決定書和法院裁決書,可分別采取以下措施:

(1)行政復議決定書和法院裁決書,對維持原處理決定的,由局機關按照執行程序發出執行通知書,按照法定期限告知處罰當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義務的由局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行政復議決定和法院裁決書,對原處理決定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或變更的,由局里依法處理。

(3)行政復議決定書和法院裁決書對原處理決定作撤銷處理的,該案件是否需或提起上訴,由局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對被撤銷屬錯案處理的,應按照追究過錯責任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并相應作出處理。

6、機關、行政執法部門對行政處罰案件執行完畢后,及時將案件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調查證據、材料、應訴答辯書、法院裁決書、行政復議決定書及有關其他法律文書等有關材料進行收集、裝訂、歸檔、保存。

九、接待制度

1、受理群眾來信來訪要熱情接待,認真辦理,堅持原則,伸張正義,靈活處理,妥善解決。

2、及時收拆群眾來信,仔細閱讀,認真記錄。辦公室主任批閱后呈送局領導閱示或轉送有關部門辦理。對轉辦信件要及時轉送,跟蹤督辦,保證件件有著落,結果有登記。

3、對待來訪群眾,態度要熱情誠懇,說話要和氣文明,方法要靈活得當,善于運用政策法規耐心細致的做好思想勸導工作。對于集體上訪,要慎重對待,及時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要認真整理上訪記錄,并呈送辦公室主任批閱。強來信來訪材料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防止信件傳遞延誤和丟失。

十、污染事故處理制度

為有效防范環境污染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確保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后呢功能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損失,根據國家環保局《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以下稱《暫行辦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適用范圍

發生在我縣所管轄的排污單位因違反有關規定排放污染物,或在交通運輸過程中因意外因素而使環境受污染,造成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化學危險品泄漏污染事故時啟用本制度。

環境污染事故等級根據《暫行辦法》確定。

2、組織領導

我局成立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施本制度。

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主要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加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排險、減害工作,根據現場情況,研究處置、具體排險減害(救助)方案、措施以及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3、報告制度

接到環境污染事故報告后,環境執法人員應立即赴事故現場調查,并對事故的性質和危害作出適當的認定。根據《暫行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1)凡屬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立即向縣政府及省、市環保局報告,同時報告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環境污染事故分速報、確報和處理結果三類。速報從事故發生起,48小時內上報;確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立即上報;處理結果在事故處理完后立即上報。

報告內容按《暫行辦法》第九條執行。

4、本制度的實施

在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使環境遭受嚴重破壞,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受到嚴重危害或財產受到重大損失(直接經濟損失五萬元以上),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時,實施本制度。

(1)接到報告后,立即組織環境監察人員赴現場,對事故的性質和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斷,并立即向局領導報告,環境監測站立即組織監測人員攜帶必要的采樣分析儀器赴現場。

(2)按報告制度逐級向縣政府或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型和主要污染物質以及產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3)對有明確污染源的應責令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屬于化學危險品類型的,立即請求公安、消防部門協同處理,必要時召集相關專業人員赴現場處理。

(4)對發生有毒物質污染可能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應立即采取相應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通知當地政府或村級組織,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時,應疏散或組織群眾撤離。

(5)初步查明造成污染事故的原因及污染物質后,組織有關專家,有關部門及當地政府,群眾代表、有關當事人商討消除或減輕危害的方案、措施。

(6)消除或減輕危害的方案、措施確定后,立即組織人員實施。

(7)危險或危害排除后,召集有關部門做好善后工作,妥善處理環境污染事故。

5、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十一、污染糾紛事故處理制度

1、目的

為使環境污染事故糾紛調查處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提高依法行政效率,切實保護國家、集體、公民利益,有效維護社會安定,特指定本工作規范。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轄區內因環境污染所造成的糾紛時間的處理。

3、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4、職責

(1)監察大隊負責環境污染糾紛的受理和調查處理工作;

(2)環境監測站負責環境污染的監測工作。

5、程序

(1)受理登記

①當事人請求本局處理污染糾紛的應填寫《環境餓糾紛處理申請書》。調查處理環境污染糾紛以當事人的請求為前提。街道當事人書面或口頭請求,環境監察人員應認真登記備案。

②受理的條件為:有污染損害事實污染侵權行為人有排污行為;排污行為與污染損害之間有一定的因果關系的;提起請求時間未超過法定三年的期限;

(2)調查取證

①環境監察人員在案件受理后,除了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審核外,在當事人無法收集證據的情況下,受其委托,監察人員還有依法、客觀、公正、全面地收集與案件有關證據。

②負責調查處理的環境監察人員,應在糾紛當事人的配合下作現場勘察,調查取證,糾紛當事人有提供有關數據、證據、建議的義務。

③調查核實污染事實,需要專業技術鑒定的,由當事人委托有資質的監測部門進行監測并作出監測報告。

(3)處理

①監察人員處理環境污染糾紛,應遵循以下原則:

a)在核實事實的基礎上做好雙方當事人工作,使雙方互諒互讓,將污染糾紛解決于萌芽階段,防止事態擴大和矛盾激化;

b)充分考慮受害方利益,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公正,公平地作出處理

②對調查取得的證據,信息及當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匯總分析,理順案情,辯明是非,分清責任。

③如果雙方當事人都愿意接受調節,開當事人參加協調會,制作筆錄,簽定《環境污染糾紛調節協議書》,一式三份,在《環境污染糾紛調解協議書》上簽字,加蓋單位公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④如果有一方當事人不愿意接受調解,應告知當事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環境污染糾紛,調處結束。

(4)結案

①雙方當事人通過調解達成協議的,環境保護部門作為見證人,留一份協議存查,并寫出糾紛處理過程的結案報告。

②對調解不成的,應告知雙方當事人可采取民事訴訟途徑解決糾紛后,寫出結案報告。

(5)立卷歸檔

經辦人將全部材料及時整理,裝訂成卷,按一式一卷要求存檔備查。

十二、環境評價審批、三同時驗收制度

1、所有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法》和環保“三同時”制度。

2、建設項目必須先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分類整理名錄,確定其評價類型。

①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全面、詳細的評價。

②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輕度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

③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3、對于建設項目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和報告表的由局管理股負責,要求建設單位請有資質的評價單位編寫,并通過評審,方可以進行交政務中心下發審批文件,對建設項目只需要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有政務中心負責辦理。

4、所有建設項目審批后必須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同時進行監管,經過管理股進行環境保護“三同時”竣工驗收,政務中心方可發放排污許可證或者排污臨時許可證。

十三、排污申報制度

1、排污申報登記的目的

排污申報登記工作是其他環境監察工作的基礎。通過排污申報登記工作,準確掌握每個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狀況及生產狀況。既有利于抓住重點,強化環境管理,還可以為環境規劃和污染綜合治理提供科學依據。

2、排污申報登記的內容

①排污單位在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時間內,填寫《排污申報登記表》申報其排放的污染物種類、濃度、數量、排放去向、排放方式及排放地點。

②污口規范化整治—排污單位應如實填寫《污染源排放口申報表》,向環保部門申報污染物排放口的數量(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口必須是排出單位的排放口)。排污單位應按環抱“便于采樣,便于計量,便于監督管理”的要求,對排放口進行整理和樹立標志牌。

3、排污申報登記的依據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依照環保行政部門的規定申報登記”

②《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284號,2000年3月20日)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拒報或則慌報國務院環境保護部門規定的有關污染物排放申報登記事項的,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③《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管理規定》(1992年8月14日國家環保局令第10號)

4、排污申報登記的管轄對象:一切企業事業單位

5、排污申報登記的審核

排污單位遞交排污申報登記表后,有負責該轄區的環境監察人員(至少2人)負責進行初步審核,根據實際情況簽定意見,在報相關領導進行審核。

十四、排污許可證制度

1、對排污量小,規模小的企業,且企業地址沒有變換的,憑以下兩項條件方可以換證。

①企業老板必須持有環境監察大隊、環境監測站負責人及分管政務中心環保窗口工作領導簽具意見的換證申請表。

②企業老板必須將原申領的臨時排污許可證交回給窗口,如該企業原臨時排污許可證丟失,視為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必須重新辦理審批手續后方可發臨時排污許可證。

2、對排污量大的企業,或規模較大的建設項目,或企業地址有所變換的企業,在具備第一項中的兩個必備條件外,還必須做到以下的兩點,方可予以換證。

①排污量大的企業,或規模較大的建設項目(電站500千瓦以上),必須持有環保“三同時”驗收合格文件,可發放排污許可證,否則只發放臨時排污許可證。

②企業地址有所變換的企業,或在原址、原生產規模的基礎上進行改建和擴建的企業,必須通過重新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和審批,方可換發臨時排污許可證。

3、對具有一定規模且未經過環保審批的污染企業,必須補辦環評和審批手續,否則,不得違法違規出具任何認可文件和頒發有關證照。

十五、排污費征收管理制度

1、征收排污費的目的

征收排污費作為一項環境管理制度,是為了促進企業事業單位加強經營管理,節約和綜合利用資源,治理污染,改善環境。

2、收排污費的性質

征收排污費是國家管理環境的一種經濟手段,是環境保護行政部門代表國家依法向國家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強制收取的一定的費用,是對環境造成污染的補償性收費。征收排污費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其收入納入地方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專款專用。

3、征收排污費的范圍和對象

《省征收超標準排污費實施辦法》規定征收排污費的對象為:在本省境內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部隊、個體工商戶、合伙經營者和個人。

4、征收排污費的依據

依法依據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八條:排污水染物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企業事業單位,依照國家規定繳哪超標排污費,并負責治理。水污染防止另有規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執行。

②《排污費征收管理條例》

③《省征收超標準排污肥實施辦法》

(2)事實依據

①排污單位每月(季)向環境監察部門申報其污染物的種類、濃度和數量的資料。

②環境監測部門提供的環境監測報告。排污單位拒報、瞞報、虛報,環境監察部門依法核定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量。

篇8

一、資源環境審計的主要方法

(一)傳統審計方法

一般將傳統審計方法歸納為七大類:檢查、監盤、觀察、查詢、函證、計算和分析性復核。隨著審計技術的發展,一些新方法得到使用,新審計準則對審計方法進行了新的歸納,列舉了類方法:檢查記錄或文件、檢查有形資產、觀察、詢問、函證、重新計算、重新執行、分析程序。較之以前的方法內涵更加豐富,描述更加準確。其中幾類審計方法對資源審計來說仍是必須和有效的。

檢查記錄和文件。這是最傳統的審計方法,在對資源開發利用、環境治理保護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特別是資金的流向審計,以及資源環境保護法規、制度的建立、健全性審計,還是有關資源環境開發、保護的決策情況審計,必須采用這種方法對有關賬冊、法規、文件、紀錄進行查閱。

檢查有形資產。它與原來的“監盤”有著不同的內涵,它不僅要檢查實物資產的數量,更要檢查其存在狀態。資源環境審計中,檢查有形資產主要是檢查用于開發、保護資源環境的各種設施、設備數量上是否滿足要求、運轉是否良好。

觀察。就是現場觀察資源環境狀況是否良好,采取的有關措施、手段是否產生了效果,以及被審計單位從事資源環境工作的人員的業務活動或執行的程序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詢問。資源環境審計中應特別重視這一方法,主要采取調查問卷和座談詢問的方式。比如對環境保護情況的調查,向長期生活在該區域內的有關人員進行問卷或座談了解,結果可能更真實、真切。

重新執行。資源環境審計中,這一方法有重要作用,就是將有關資源環境保護的方法、措施,由審計人員(專業人員)再執行,對結果進行再檢驗。比如在對水環境質量進行審計中,不能只依賴環保部門提供的數據,應由審計人員現場取樣后,在第三方重新執行檢測程序,以查證水體質量。

分析程序。信息技術已在資源環境領域普遍使用,有關部門的業務數據庫都能提供資金結算、能源消費、環保統計、在線監測等數據,審計人員可以研究各種數據之間,特別是財務數據與非財務數據之間的內在關系,進而對資源環境開發和保護情況作出評價。這一方法還包括調查識別出的、與其他相關信息不一致或與預期數據嚴重偏離的波動和關系。

(二)新的審計方法

傳統審計方法在資源環境審計取證方面是適用的,但由于資源環境審計的特殊性,其在審計分析方面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資源環境審計必須探索一些新的審計分析方法,目前主要應推廣以下方法:

機會成本法。環境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相當于對多種互斥的方案的選擇,資源有限性決定了選擇一種形式就要放棄其他形式,放棄方案中的最大經濟效益為所選方案的機會成本。適用于因水資源短缺、廢棄物占地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計量。

資產價值法。環境條件的差別可以通過地價或宅價反映,據此推算環境資源的價值。常用回歸分析法計算、測定環境條件對地價的貢獻度,該貢獻度可視為環境資源價值。該法適用于宅地周邊的森林、草坪等綠色效益的計量。

人力資本法。專門用于評估計量環境污染影響人體健康的經濟損失,該法將環境污染引起的人體健康損失分為醫療費、喪葬費等直接經濟損失和護理費等間接經濟損失。適用于對人身危害重大的重污染企業環境污染的計量。

恢復費用法。環境資源被破壞,改善的效益較難評價。可以估計恢復或防護一種資源不受污染所需的最低費用。就是恢復費用法。適用于消煙除塵、污水處理等治理費用的計量。

防護費用法。消除和減少環境污染的有害影響所愿意承擔的費用來衡量環境污染的損失。適用于出現了噪音污染。需要安裝消音或隔音裝置。

調查評價法。咨詢專家或環境利用者,當環境物品的供給數量或質量發生變化時。人們愿意支付或接受補償的金額,按調查結果,評價環境資源損失價值或保護措施效益。可運用于評價如洪水對農田、水利設施等造成的經濟損失。

決策和風險分析法。一般來說資源環境開發和保護的措施或方案是多選擇性的。并且部分資源環境項目難以用年度去體現,有的項目可當年完成,而有的卻要跨年度甚至多年度才能完成;有的當時對資源環境沒有影響或影響不大,而有的在幾年后產生影響或有著長期影響。如何正確評價、預測項目的成本和效果是個難題。使用決策和風險分析法可以較科學的解決這個問題。新晨

在線監測法。資源環境領域的監測網絡目前正在完善之中,如衛星遙感數據接收系統、GPS全球定位系統、空氣監測系統、排污監測系統、GJS地理信息系統等。資源環境審計應大膽利用這些在線監測設備和系統,審計期間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在線監測。目前在部分資源環境審計項目中已使用這一方法,如耕地保護情況、防護林保護工程審計中,審計人員嘗試利用GPS系統進行了查證。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總之。資源環境審計的方法沒有一定之規,任何學科的技術方法都有可能使用。以上只是探討了一些較常用的方法,只有審計人員不斷探索總結,才能使資源環境審計方法趨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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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環境監測在環境影響評價中的地位和作用

環境監測是環境影響評價中的重要環節,貫穿環境影響評價的整個過程。環境評價單位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首先必須委托監測部門對項目擬建地進行環境本底監測,在環境本底值未超標的情況下再對具體項目進行環境影響預測和評價,并制定監測計劃;項目建成后并試運行3個月后,必須對項目進行驗收監測,以確保環境影響評價中規定的環境保護設施落實到位;在項目運行一段時間后,進行回顧性評價。總之,在環境影響評價的評價初期、建設期、運行期及后評價期都需要環境監測數據來支持。

環境監測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作用主要表現在:①環境監測是環境影響評價的基礎。只有通過對建設項目擬建地進行環境現狀調查,開展環境監測,才能得到真實的環境現狀數據,進行正確的環境質量現狀評價。②通過追蹤分析已有污染的特點、分布情況和環境條件,尋找污染源,預測污染變化趨勢,為環境影響評價提供依據。根據監測數據,結合同步觀測的氣象、水文等資料和污染源料,驗證或調試評價預測模型,為擬建項目地區常規監測點的優化布局和項目環境監測計劃的制定提供依據。③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中的建設項目環境監測計劃是項目環境保護措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環境管理部門執法的依據之一。環境監測計劃的執行能預防和及時發現企業引發的環境污染事故,也可及時發現環境保護措施的不足,是確保區域環境質量的有效措施。④通過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監測,可驗證建設項目周邊地區環境質量是否滿足環境管理的目標要求,同時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質量進行檢驗,這也是對環境評價單位的技術水平和工作質量進行定量考核、監督與管理的重要措施。⑤相同類別的已建建設項目環境監測資料為擬建建設項目提供類比調查的依據。

2.環境監測的基本內容和原則

根據工作階段,環境影響評價中環境監測的基本內容可分為兩個部分。

2.1調查階段所進行的環境監測

該階段的監測主要是根據項目的評價等級、經濟條件以及對環境產生的主要影響,選擇適合的監測對象和環境因子,確定適合的監測范圍,選擇正確的檢測方法,并制定一個較優的監測方案。在制定監測方案過程中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①經濟、實用的原則。在制定監測方案、設計技術路線、配置技術裝備時,應做費用效益分析,盡量做到既符合實際要求,又節約費用。②優先污染物優先監測的原則。優先污染物包括:毒性大、危害嚴重、影響廣的污染物;污染呈明顯增加趨勢,對環境具有危險的污染物;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污染物質等。③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環境問題的復雜性要求在制定監測方案時全面規劃、合理布局,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監測技術路線進行監測,以獲得最多的環境信息。同時,監測單位應嚴格按照環境評價單位提供的監測方案進行監測,在監測過程中最好有環境評價單位參與該項目監測方案制定的人員進行協助監測。當監測方案執行有困難時,應及時與環境評價單位進行聯系。監測采樣時應注重對外界環境的觀測,嚴禁在監測采樣技術導則所禁止的條件下進行工作;采樣中遇到異常情況,應在監測報告中予以說明。環境監測的全過程應嚴格遵循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原則,以正確反映環境質量及其時空變化。

2.2竣工驗收過程中的監測與調查

該階段監測與調查的主要內容有:環境保護管理檢查、環境保護設備運行效果測試、污染物達標排放監測、環境保護敏感點環境質量的監測以及生態調查。監測過程中應注意:監測一般應在工況穩定、生產負荷達到設計生產能力75%以上的情況下進行,監測污染因子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和初步設計環境保護篇中確定的污染因子,監測過程中嚴格遵循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原則。

3.環境監測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在環境監測中,由于自然和人為因素的干擾限制,致使監測頻率低、監測點位不全等現象時有發生,從而使獲得的監測數據不具代表性,某些監測數據結果不能準確地反映環境的實際狀況。同時,由于時間和經費的原因,環境評價單位對環境影響評價過程中的一些監測工作進行壓縮或省略,為了趕進度,監測單位對于某些監測項目的分析未嚴格按照規范進行操作,如固體廢物或土壤的監測分析本應在磨碎后自然狀況下進行風干,但為了省時間而采用烘干。此外,在生態環境監測方面,由于方法、技術及數據表述形式等方面的不足,造成該工作目前處于空白狀態或無實際運用價值,大多數項目的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只是走形式。這些問題的存在使得監測數據準確性不高,不能及時、準確地反映環境質量狀況和變化趨勢,從而影響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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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或減輕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危害,規范各類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人民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二)本預案所稱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環境事件。

(三)本預案適用于*區行政區域內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

(四)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當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設立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處置工作,并負責全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指揮和協調。

(五)在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各有關職能部門應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建立健全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防范和應急處置體系。各有關職能部門之間應加強協同合作,提高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防范和處置能力,保護人民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消除或減輕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危害。

二、應急處置組織系統

(六)設立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主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副區長兼任,副總指揮由區環保局局長兼任;成員由區政府辦公室、區人武部、區交通局、區建設局、*分局、區安監局、區衛生局、區水務局、區城管局等有關部門及區場、街主要領導兼任。

應急指揮部下設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辦公室,在區環保局辦公,負責全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防范與應急的日常工作。

1、指揮部職責

1.1組織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開展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自勺應急處置工作;發生重大、特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時,組織建設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

1.2組織有關專家對全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和決策支持。

1.3市、區政府、上級環保行政部門報告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情況。

1.4負責重大、特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終止認定及宣布事件影響解除。

1.5負責對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信息。

1.6不定期地組織修訂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預案。2.應急辦公室職責

2.1開展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防范教育,通過各種形式提高公眾的環境安全隱患意識和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風險意識。

2.2對全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防范工作進行檢查、指導,督促區各企業制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及相關機構制定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應急處置演練工作。

2.3監督檢查存在發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隱患重點單位的風

險防范與應急處理方案的制定工作。

2.4發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時,向各有關應急處置機構和單位

傳達指揮部指令,啟動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機制。

2.5完善信息網絡,跟蹤上報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事態變化和

處置情況。

2.6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3.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負責組建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機構,作為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組成機構,承擔相應的職責并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它職責。

3.1區政府辦公室,負責組建信息組。主要職責:

3.1.1收集整理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有關各類信息,協調有關部門開展事件的應急處置;

3.1.2及時向公眾重大、特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危險區域警示公告,并向公眾相關處置信息;

3.1.3按照報告制度,向上級政府部門報告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信息。

3.2區環保局,負責組建應急監測與處置組。主要職責:

3.2.1制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監測預案及污染物應急處置預案,并組織實施演練;

3.2.2之開展現場污染狀況的應急監測和跟蹤監測,根據監測數據科學分析污染變化趨勢,為指揮部制定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3.2.3指導開展現場泄漏污染物的后續處置工作,使污染的持續

危害減少到最輕程度。

3.3區人武部:

3.3.1做好民兵的動員工作;

3.3.2制定參與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處置的預案并組織實施演練;

3.3.3負責核、生物、化學專業處置隊伍建設;

3.3.4在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下,組織民兵參與搶險和救援工作。

3.4區建設局,負責組建工程搶險與設施組。主要職責:

3.4.1負責組織對市政、水利工程設施,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搶險和維護;

3.4.2負責污染現場通訊、電力等受損公用設施的修復。

3.5區交通局,負責組建交通運輸組。主要職責:

3.5.1保障搶險救援人員及物資運輸的暢通;

3.5.2組織人員、傷員、救災物資的運輸、轉移、疏散。

3.6區*分局,負責組建*保衛與突擊組。主要職責:

3.6.1實施全天候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110接警,并及時通知區或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3.6.2負責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維護秩序,疏導交通;

3.6.3負責現場泄漏污染物的洗消和危險裝置的排險救援工作;

3.6.4依據應急指揮機構命令實施相關地區交通管制或。

3.7區安全生產監管局,負責組建事件調查與評估組。主要職責:

3.7.1負責組建污染事故損失評估專家組;

3.7.2開展事件調查,做出責任認定,提出處理建議;

3.7.3負責污染事故損失統計和損失評估工作。

3.8區衛生局,負責組建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組。主要職責:

3.8.1制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救護預案并組織實施演練;

3.8.2開展現場救護、衛生防疫等工作;

3.8.3及時運送傷員并組織醫院搶救,組織藥品和醫療器械。

3.9區水務局,負責組建水務安全事務組。主要職責:

3.9.1負責制定全區飲用水水源地及重點河流水域污染應急處置預案;

3.9.2飲用水水源地及重點河流水域發生突發污染事件時,及時用水安全警報;

3.9.3當飲用水水源地受到污染時,立即關閉水源地,并啟動飲用水備用預案,保障飲用水的基本供應和用水安全;

3.9.4負責進入市政管網、水體污染物的控制和處置。

3.10區城管局,負責組建現場清掃和固廢處置組,主要職責:

3.10.1負責對應急處置后的現場進行清掃;

3.10.2負責對應急處置后遺留固體廢物進行處置。

(七)設立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專家組,專家組成員由區人民政府統一聘請,任期5年。專家組職責:

1、開展預防、處理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研討與交流;

2、分析污染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工作建議;

3、對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進行評估;

4、對事故可能造成的潛在危害提出處理意見;

5、對事故造成的生態破壞的恢復提出處理意見

(八)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人應由區主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副區長兼任。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制定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應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

(九)全區范圍內存在發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隱患的重點單位,應當設立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機構,制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預防與應急處置方案》,并報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備案。

三、應急準備與保障

(十)區人民政府要設立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專項資金,保障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系統建設及運行、應急裝備配備、應急技術支持、應急處置培訓及演練等的資金需求。

(十一)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機構應當針對本地區、本部門特點根據國家規定,配齊應急指揮、應急處置、安全防護、通訊及搶險設備;可能發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單位要針對本單位特點,配備必要的應急搶險和救護裝備。

(十二)各單位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機構,應抓好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隊伍的建設和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定期組織本單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演練。

(十三)各單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機構,要建立健全值班備勤制度,保證人員、裝備等處于良好狀態。

四、預警與應急響應

(十四)按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緊急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分為一般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較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重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和特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根據事件的性質,將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劃分為四個預警等級:

1、一般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預警等級為四級,用藍色表示。

一般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是指對公眾的生命健康、生活環境以及公私財產造成影響或可能造成影響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具體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1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受到影響;

1.2人員發生輕微中毒癥狀;

1.3由于污染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不超過1萬元;

1.4因環境事件需疏散人員100人以下。

2、較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預警等級為三級,用黃色表示。

較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即對人員的生命健康、公眾的生活環境以及公私財產造成損害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具體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2.1區域生態功能受到嚴重影響;

2.210人以下發生明顯中毒癥狀,但不會有導致傷殘的后果;

2.3由于污染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l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2.4因環境事件需疏散人員100人(含100)以上1000人以下。

3、重大環境污染事件,預警等級為二級,用橙色表示。

重大環境污染事件,即對公眾的生命健康、生活環境以及公私財產造成重大損害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具體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3.1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3.2人員發生中毒癥狀并可能導致傷殘后果,或發生人員受到輻射傷害;

3.3中毒死亡3人以下,或10人至30人發生明顯中毒癥狀;

3.4由于污染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lO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3.5因環境事件需疏散人員1000人(含1000)以上10000人以下;

3.6因環境污染造成河流、湖泊、水庫大面積污染,水源地取水中斷;

3.7因突發性環境事件造成跨行政區域糾紛;

3.8丟失、被盜、失控3、4、5類放射源。

4、特大環境污染事件,預警等級為一級,用紅色表示。

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即對公眾的生命健康、生活環境以及公私財產造成特別重大損害、并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和公眾生活秩序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具體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4.1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嚴重污染;

4.2中毒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30人以上發生明顯中毒癥狀,或人群受到輻射傷害;

4.3由于污染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0萬元;

4.4因環境事件需疏散人員超過10000人(含10000);

4.5因環境污染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4.6因危險化學品(含劇)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

4.7丟失、被盜、失控土、2類放射源。

(十五)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預警等級的確認,由首先接警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根據事件現場的報告情況進行評估,評估確定為屬于本機構職責等級的污染事件,應立即啟動本機構制定的應急處置預案進行處置,評估確定為超出本機構職責等級或無法確定等級的污染事件,立即報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進行評估,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接報后要迅速進行預警等級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交由相應的應急指揮及處置機構對污染事件進行應急處置。

(十六)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根據預警等級,應急處置工作職責劃分為:

1、四級事件,由事件發生地區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處置。

2、三級事件,由事件發生地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處置,必要時可請求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給予支援。

3、二級事件,由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處置,必要時可請求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支援,事件發生地應急指揮機構應參與配合。

4、一級事件,由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處置,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實施具體處置。

當發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時,事件責任單位及區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組織進行先期處置工作,并報告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

(十七)發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時,有關單位或現場公眾有責任立即向當地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或當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或撥打110、119、122報警臺、120急救臺及區環保投訴電話84851560。接警單位要認真記錄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原因、傷亡損失情況等內容,進行核實后立即通知當地或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五、現場處置及應急終止

(十八)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地有關部門接警后,要迅速趕赴現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見附件)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應急處置遵循下列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2、控制污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擴散和蔓延,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危害。

3、立足長遠。應急處置應徹底消除危害,確保不發生二次污染。

(十九)發生一級或二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時,應急指揮部要開設現場指揮部,主要開展下列工作:

1、聽取現場有關人員的匯報,了解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傷員救護,立即組織搶救傷員、疏散轉移群眾。

2、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置機構,迅速控制事態和現場,組織協調現場的人力、物力維護現場秩序、疏散人員、疏導交通,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或。

3、開展現場勘查和污染源調查,采取一切安全有效的措施,快速封堵或轉移污染源。組織專家組分析污染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工作建議。

4、對現場污染狀況開展應急監測,初步確定污染狀況,劃定受污染區域,并對污染現場實施跟蹤監測。對現場污染物進行消洗或清除工作,消除污染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后續影響。

5、向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現場處置工作的有關情況,根據事態變化提出相應的應急解決方案,請求上級支援。

(二十)在應急處置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參加應急處置的工作人員,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二十一)滿足應急處置終止條件時,由現場指揮部向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或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提出應急處置工作終止建議,經批準后實施。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處置終止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經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經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水平。

(二十二)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事件發生地政府應配合有關部門依據法定程序,開展事件責任調查、損失評估,做出結論。

六、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報告

(二十三)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責任單位發現或獲知發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立即(最遲要在半小時內)向當地環保部門報告。

處置四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時,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應向當地政府和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處置三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時,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政府及市政府報告,同時向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報。

處置二級和一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時,市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應在1小時內向市政府、上級環保行政部門報告,并隨時報告事件勢態的進展情況。

(二十四)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報告分為速報、確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1、速報。從發現事件后l小時內上報,三級以上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必須上報速報。速報用電話直接報告,但要在8小時內補書。面報告。速報主要內容包括:環境污染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污染范圍及程度,事件潛在危害程度、轉化趨勢等初步情況。

2、確報。在查清環境污染事件有關基本情況后48小時內上報,各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必須上報確報。但可以先通過電話報告。確報要在速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并報告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