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證券化案例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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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租賃聯盟統計,在2006―2013年的八年期間,中國融資租賃業一直呈幾何級數式增長,業務總量由2006年約80億元人民幣增至2013年約21000億元人民幣,增長了261倍,可以說是幾何級增長的速度。2010年總業務規模躍居世界第二位,僅次于美國。2014年6月底,國內融資租賃業務規模達到2.6萬億元人民幣,但是我國融資租賃滲透率僅在4%左右,還遠低于歐美等國將近30%的融資租賃滲透率,這也意味著我國融資租賃行業有著巨大的市場空間。
融資租賃行業在快速發展過程中也面臨著巨大的資金需求壓力,單一的融資渠道及“長債短融”的結構是租賃行業發展遇到的瓶頸。作為一種新的融資方式,資產證券化在證券市場的發展過程中增加了流動性,為我國融資租賃公司的融資方式提供了更多的選擇機會。資產證券化的產生對融資租賃行業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租賃資產證券化定義
租賃資產證券化(Leasing-Backed Securitization ,以下簡稱LBS)也可以稱為租賃資產支持證券,屬于資產證券化中企業資產證券化(屬于ABS)的一類,是指融資租賃公司(包含內資融資租賃公司、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三類)集合一系列用途、性能、租期相同或相近,并可以產生大規模穩定的現金流的租賃資產(租賃債權),通過結構性重組,將其轉換成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過程。
二、我國租賃資產證券化發展現狀
2006年4月,首個租賃資產證券化產品――“遠東首期租賃資產支持收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簡稱“遠東首期計劃”)成功發行,這標志著我國融資租賃行業資產證券化模式在資本市場上正式啟航。
截止到2014年6月,融資租賃公司獲得證監會核準六單租賃資產證券化業務,規模為72.8億元,占核準企業資產證券化規模16.3%;已核準租賃資產證券化業務成功發行四單,規模為40.75億元,占已發行企業資產證券化規模10%。
三、我國租賃資產證券化案例比較分析
1、中外合資租賃公司資產證券化案例比較分析
中外合資租賃公司中目前只有遠東國際租賃有限公司分別于2006年及2011年成功發行過兩期租賃資產化產品。
(1)首期及二期發起人情況比較。遠東國際租賃有限公司(簡稱“遠東租賃”),1991年成立于沈陽,成立時注冊資本1000萬美元,為中外合資企業,是世界500強中化集團麾下專業從事融資租賃服務的公司。目前遠東租賃的注冊資本為53271萬美元。
根據《遠東租賃首期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資產支持受益憑證募集說明書》及《遠東租賃二期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資產支持受益憑證募集說明書》,對兩次發行時點遠東租賃同一家企業在不同時點情況進行了比較并匯總,見表1。
從表1可以看出,遠東租賃在2006年到2011年無論從資本實力還是人員、業務規模都獲得了快速的發展。2011年3月30日,遠東宏信有限公司在香港主板上市,成為首家港股上市融資租賃公司。
(2)基礎資產比較。根據《遠東租賃首期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資產支持受益憑證募集說明書》及《遠東租賃二期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資產支持受益憑證募集說明書》,對兩次發行時點遠東租賃發行租賃資產證券化產品基礎資產情況整理匯總,如表2。
(3)租賃資產證券化增信方式有顯著不同。“遠東首期計劃”采用的是內外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信用增級。內部增級方式就是以次級受益憑證作為對優先級憑證的保證,投資者購買的為優先級受益憑證,而原始權益人遠東租賃購買的是次級受益憑證。母公司中化集團對外部增級提供擔保,出具單方面保函的目的是為了一旦證券化資產出現償付困難,中化集團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擔保責任,由中化集團以自有資金償付優先級受益憑證。
“遠東二期計劃”中,內部增級方式中優先級憑證做了更為細致的分層。同時采用的外部增級方式變為由交通銀行根據《流動性支持貸款協議》的約定,在發生流動性支持啟動事件后,在承諾額度內向遠東租賃提供流動性支持貸款,并直接將貸款資金劃轉至專項計劃賬戶,由遠東租賃和計劃管理人將貸款資金用于補充專項計劃賬戶內的資金,以使專項計劃賬戶內資金足以兌付當期兌付日應付的優先級受益憑證的預期收益。流動性支持貸款本息由遠東租賃負責向流動性支持機構償付。
2、內資融資租賃公司資產證券化案例介紹及比較分析
廣匯租賃“匯元一期”專項資產管理計劃2013年10月18日經中國證監會批準,2013年12月5日成功發行。“匯元一期”是國內首個以汽車融資租賃為背景的公司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開啟了國內汽車租賃公司資產證券化的先河。
2014年6月25日,國泰租賃首支資產證券化產品――“國泰一期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在深交所綜合協議交易平臺正式掛牌。“國泰一期”產品是山東省成功發行的第一支、也是國內融資租賃企業成功發行的第四支資產證券化產品。 兩家內資融資租賃公司產品基本情況見表3。
(1)發起人在租賃行業細分方向專業優勢明顯。發起人新疆廣匯租賃服務有限公司(已正式更名為匯通信誠租賃有限公司)是商務部審批的首家汽車融資租賃公司,其主要業務方向就是汽車融資租賃及經營租賃業務,其在汽車租賃領域專業優勢明顯。
發起人國泰租賃有限公司是目前國內規模最大的礦山機械設備融資租賃服務商。其依托股東方山東國資委及新汶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資源優勢,準確定位市場角色,立足山東,面向全國,逐步發展成為國內規模最大、專業性最強的礦山設備融資租賃服
務商,并初步形成了以礦山設備、工程機械租賃為基礎,以節能環保設備、運載設備等配合國家熱點政策的租賃服務為延伸,以不動產租賃、車輛租賃等其他業務為重要補充的戰略發展體系。 兩家企業分別在汽車融資租賃領域和礦山機械設備領域有著其獨特的專業化優勢和資源優勢。
(2)基礎資產比較分析。第一,行業單一性較強。兩家租賃公司的細分專業化發展方向決定了其基礎資產的主要構成。廣匯租賃的產品中基礎資產是廣匯租賃發放的27000多筆汽車客戶應收租賃款,行業屬性明顯;國泰一期中的基礎資產中92%的資產是礦山開采設備,其余均為工業制造相關設備,其行業屬性也是非常突出。第二,單一合同資產分散程度兩極化發展。廣匯租賃的基礎資產中27000份合同對應應收租賃款余額約為16億元,國泰租賃一期基礎資產中30份合同對應應收租賃款余額約為14億元。兩個產品中基礎資產所對應單一合同金額差別巨大。從風險分散角度來說,單一合同金額越小,其違約對基礎資產池現金流影響也就越小。第三,租賃業務模式比較分析。廣匯租賃的基礎資產中27000份合同都是直接融資租賃業務,這與其為股東服務的廠商租賃性質符合。而與其形成反差的是國泰租賃的30份合同都是售后回租業務。
3、金融租賃公司資產證券化案例介紹及比較分析
“工銀租賃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工銀資管計劃”)是我國首單以金融租賃公司作為發行主體的證券化產品,初始計劃募集金額為20億元,獲批募集金額為15.9億元。
“民生租賃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民生資管計劃”)是我國第二單以金融租賃公司作為發行主體的證券化產品,獲批募集金額為16.15億元。
“工銀資管計劃”和“民生資管計劃”獲批后,按照要求需要于6個月內完成發行募集工作。但由于工銀租賃及民生租賃系銀監會監管的金融租賃公司,在當時時點金融租賃公司的相關管理規定中沒有涉及資產證券化的相關規定,而超過了制度規定就需要銀監會進行審批。銀監會最終暫停了工銀租賃和民生租賃的發行審批。政策層面成了制約金融租賃公司發行的主要障礙。
不過這個政策層面問題已經獲得解決,隨著2014年3月銀監會修訂了《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增加了以下條款:“經銀監會批準,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可以開辦發行金融債券、在境內保稅地區設立項目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資產證券化等業務。”自政策松綁后,多家金融租賃公司對于資產證券化業務躍躍欲試,5家公司已經上報了各自的產品方案,預計首批金融租賃公司資產證券化產品規模為60―70億元。
金融租賃行業的資產規模達到1.03萬億元,而行業的產品和業務也在高速發展,這些對于公司資本金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家金融租賃公司都在積極尋找提升資金使用效率的途徑。未來租賃資產證券化或將成為包括金融租賃公司在內的金融機構盤活存量的重要手段,也將受到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投資者的“青睞”。
四、我國租賃資產證券化特點分析
1、2011年重啟前后縱向對比分析
比較于首單租賃資產證券化產品,2011年重新開閘之后新發行的租賃資產證券化產品有以下特點。
(1)基礎資產種類更豐富。出現了礦業設備融資租賃資產、軌道交通融資租賃資產、海運航空設備融資租賃資產、汽車融資租賃資產等新的種類。更為特別的是,基礎資產不再限于動產設備,不動產基礎設施資產也開始入池。
(2)信用增級措施豐富。增信手段上進行了創新,遠東二期采用了差額支付承諾和流動性支持兩種手段;國泰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采用了差額支付承諾的手段進行外部增信。
(3)運用更加市場化的手段確定發行利率。采用了簿記建檔方式確定受益憑證預期收益率,所確定的收益率包含了投資者對未來利率波動的考慮。
(4)償付方式上采用過手攤還方式。用于收回專項計劃賬戶每期的沉淀資金,降低了原始權益人融資成本。
篇2
本文以阿里小貸為案例,闡述其交易結構、風險收益及風險管理措施,發現在我國互聯網金融背景下資產證券化存在的問題,并針對這些問題提出創新性的啟示,以期為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提供理論依據和現實參考。
關鍵詞:
互聯網金融;阿里小貸;資產證券化
一、引言
我國互聯網金融起步較晚,2013年3月在時任國家總理的大力推行下才有了互聯網金融的產生和發展。阿里小貸聯合上海東方證券推出了國內首單互聯網金融下的資產證券化項目,并通過自身的努力和政府的扶持走出了一條較為成功的道路。然而該創新性的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的發展并非一帆風順,理論與實踐經驗的缺乏、各項制度的不完善、整個經濟環境和投資者落后的經營觀念,都給互聯網金融下的資產證券化帶來了非常大的阻礙。但也不能以此為借口,放緩了該創新項目的發展。因此,本文通過分析阿里小貸案例,為我國其他行業或企業進行資產證券化提供非常寶貴的經驗和指導,為我國未來的“互聯網金融+大數據+信用評價+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指明方向。
二、基于互聯網金融的資產證券化開展的必要性及發展現狀
(一)必要性分析
我國資產證券化在2014年得到了跳躍式的發展,并在互聯網金融的強勢推進下,資產證券化市場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會持續升溫,存在著巨大的創新性發展空間。因此,對于開展互聯網金融下的資產證券化項目的必要性分析非常有必要。
(1)互聯網金融下的資產證券化項目能有效盤活我國互聯網金融市場中的優質小微資產。近年來,我國的電商平臺在所有交易平臺中所占比重越來越大,其中的龍頭企業有京東、阿里巴巴、蘇寧易購和騰訊等。僅阿里巴巴旗下的天貓國際在2015年11月11日當天的總成交額就達到500億元人民幣。這些電商平臺上主要是小微企業和個人消費者,其小額貸款的需求非常大。而互聯網金融下的資產證券化項目則以互聯網的大數據為依托平臺,為眾多的中小微企業提供了融資平臺,充分盤活互聯網金融市場中的優質小額資產。
(2)互聯網金融下的資產證券化項目能有效降低小微企業的融資杠桿。中國現階段的企業中有95%以上都是中小企業,但由于自身資質的影響獲得融資的難度很大,難以從傳統的銀行貸款渠道獲得融資,限制了這些企業的快速發展。而互聯網金融下的資產證券化項目恰恰能為中小企業解決這方面的問題。
(3)互聯網金融下的資產證券化項目有利于直接融資的快速發展。電商平臺中的中小企業由于各種監管政策的融資規模的限制難以發展壯大,只能通過銀行貸款進行間接融資,但這樣的融資方式對于這些企業而言融資成本相對較高,且入門標準較高。而互聯網金融下的資產證券化項目能為這些企業提供一種直接融資的渠道,有效解決融資困難的問題。
(二)互聯網金融下資產證券化項目的發展現狀
2013年3月,時任國務院總理的在兩會上首次提出大力發展“互聯網金融”,成功揭開了互聯網金融迅速發展的大幕。2014年,國家正式大力推進經濟體制轉型,金融財富重點由原先的房地產開發逐漸轉向金融市場領域,“互聯網+”帶來了更多的發展機遇,同時利率的市場化也傳來了利好消息。這些都使得我國互聯網金融市場的整體規模不斷增長,且涉及更多非傳統的領域。同時互聯網金融市場的迅猛發展也極大地促進了金融市場的體制改革,進一步使資源得到更優的配置,且互聯網金融下資產證券化項目能將風險進行有效的分散,充分保證小額投資者的利益。
(1)資產證券化發展現狀。中國建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于2005年被確定為資產證券化的發展試點,并分別開展了住房抵押貸款和信貸兩方面的資產證券化。該階段我國主要應用資產證券化的主體為銀行、證監會合作并主導的部分企業,但由于監管制度和風險管理機制的不完善曾停止過一段時間。直至2012年《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的頒布,資產證券化項目才由試點轉變為常規業務。2015年起,國家層面對資產證券化項目大力扶持,各種利好政策不斷推出,刺激了國內該項業務的迅猛發展,規模不斷擴大,截止2015年底,我國共發行資產證券化項目1386個,涉及金額近6000億元。
(2)互聯網金融下資產證券化項目發展現狀。政策方面:2005年確定建行和開發銀行為第一批互聯網金融下的資產證券化項目發展試點;2014年頒布《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為互聯網金融下的資產證券化項目提供充足有力的法律依據。市場發行方面:2013年7月,阿里小貸與上海東方證券聯合推出國內首單基于互聯網金融的資產證券化的創新產品“東證資管———阿里巴巴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首次將互聯網金融與資產證券化進行有效的融合;2015年9月,京東京東白條,成為國內首例以個人消費小額貸款作為基礎資產的互聯網金融下資產證券化項目;2015年12月,新興電商發行“嘉實資本分期樂1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資產支持證券,為國內首單登陸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互聯網金融下資產證券化項目,主要面向年輕群體。
三、案例分析
(一)項目簡介
“東證資管———阿里巴巴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由阿里小貸和上海東方證券于2013年7月份聯合推出的國內首單基于互聯網金融的資產證券化的創新產品,是響應同志“互聯網金融”的領先企業。該項目共注資16億元人民幣,但因國家證監部門的融資杠桿不得高于金資產一半的規定,特利用證券化項目進行了五十億元的融資,解決了資金的缺口問題。截止2014年7月,該項目累計循環貸款額達400億元,參與接待人員數量超過160萬人。
(二)阿里小貸資產證化的收益分析
(1)優先劣后的分層收益分析。根據資產風險和利益的不同,專項管理者采取優先劣后的利益分配模式,并將投資者分為優先級、次優先級和次級投資者,其認購分配比例為0.75:0.15:0.1。在這種利益和風險均分層級的分配機制下,當回收資產只達到總發行量的六成時,次優先級投資者的本金將得不到保證;回收資產達到總發行量的110%時,優先級和次優先級投資者的本金與利益均能得到保證,并能保證阿里小貸的本金支出。因此,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阿里小貸選擇的證券化項目一般要將不良率控制在2%以下。從中也可以看出,阿里小貸和投資者雙方保證共同利益的關鍵是獲得穩定且高質量的基礎資產。在20%-50%的借貸利率環境下,所有收益中要有6.5%和11.5%的利益優先分配給優先級和次優先級投資者,再加上3%左右的管理等其他費用支出,會使得資金的使用成本相對較高。因此,阿里小貸的資產證券化很好地解決了這一問題,提高了阿里小貸的資金周轉率和循環利用率,從而大大降低了資金的使用成本。
(2)不良率的壓力測試。根據前文所述,不良率的控制是非常重要的。本文通過基礎資產分別在理想和悲觀兩種極端狀態下對不良率進行壓力測試。其中,理想狀態是指資金的使用率為98%,利率為18%;悲觀狀態是指60%的資金使用率和10%的利率。理想狀態下,當不良率達到9.2%時,次級投資者的收益將得不到保證;達到40%以上,次優先級投資者的利益才會受到損害。在悲觀狀態下,即使不良率為0,次級投資者的本金也不會得到保證,不良率達到8%時,其本金將全部損失;當不良率超過36%時,次優先級投資者的收益會見損;不良率達到54%時,次優先及投資者的本金將全部損失,同時優先級的收益也得不到保證。但在實際的項目發行中,這兩種極端狀態出現的幾率很小。阿里小貸通過對基礎資產不良率的動態監控,會隨時對基礎資產進行調整。當不良率超過5.5%時,會及時調整項目的入池最低標準;當不良率超過8.5%時,將進行不良基礎資產的催收工作;當不良率超過10.5%時,將停止項目的發行,并提前回收款項并進行利益的分配。
(3)相應的風險管理舉措。資產證券化運行中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因素主要有信用風險、現金流預測風險和利率波動風險等。針對這些風險,阿里小貸主要采取以下措施進行自身的風險管理:一是嚴格審核基礎資產,對平臺上的阿里巴巴、天貓和淘寶等的經營活動進行實時的檢測,充分了解借款人的資金動向,詳細評估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和信用程度,從源頭上遏制風險。二是信用的雙重增級,該項目在內部采取優先劣后的層級制度,次級投資者只能進行最大10%比例的投資,且只能是阿里小貸定向發行,從源頭開始注重基礎資產的高質量性和穩定性;在外部由專業擔保公司作為擔保和資金的補充支付方,優先保證優先級和次優先級投資者的利益。三是基礎資產的實時監控,阿里小貸建立了較為完善的風險預警機制,并對超出設置的預警的部分進行資產的重新整理,同時還有充足的風險撥備資金作為預備保障。四是投資者準入門檻的逐步提高,優先級、次優先級和次級投資者分別對應不同的證券投資認購的起點,優先級的認購起點為500萬元人民幣,次優先級投資者的認購起點是2000萬元人民幣,次級投資者的投資只能由阿里小貸進行定向發行,不同層級的投資者匹配不同的風險承擔和利益分配。
(4)阿里小貸成功實施的意義。阿里小貸實施的意義總結起來有四點:有利于推進資產證券化的快速發展、解決了互聯網金融市場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創業者融資困難的問題、利用互聯網平臺大數據充分發揮了金融創新的重要作用以及盤活了互聯網金融市場中優質的個體和小微企業的沉淀資金。
四、案例揭示的問題及創新啟示
(一)揭示的問題
(1)監管制度尚未完善。阿里小貸基于互聯網金融下的資產證券化的法律依據是《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中將資產的證券化正式轉為常規業務,而不再只是試點業務。但是該項管理規定對互聯網金融平臺下的資產證券化并沒有較為完善的詳盡規定,同時阿里小貸作為國內第一單資產證券化的成功試點,是以小額貸款作為基礎資產的。由于小額貸款存在極大的特殊性,監管制度更應完善。同時,隨著互聯網金融的不斷推進,資產的證券化項目會越來越多,更需要不斷完善監管機制和相關法律法規,引導資產證券化健康、良性的可持續發展。
(2)信用評價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我國現階段的資產證券化項目針對的目標群體主要集中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企業,他們的信用評價對基礎資產的質量有關鍵影響。但是我國征信體系的發展起步晚,并且不完善,這使主要的目標群體在傳統的融資領域中很難獲得發展。而信用評價體系的構建則是互聯網金融的重要目標,因此需要不斷完善信用的評價機制。
(3)基礎資產的“數據+客戶”化程度較弱。數據及其分析運用是互聯網金融的核心內容,對互聯網的大數據進行分析處理,了解基礎資產的信用等級,完成高質量的融資網絡模式。對于我國的互聯網金融平臺而言,其自身發展相對較晚,并且受眾范圍較小,缺乏足夠的基礎資產,合適的資產證券化項目工作很難開展。但在互聯網發展迅猛的大環境下,我國互聯網金融平臺實現“數據+客戶”的模式指日可待。
(4)產品流動性不足。互聯網金融的資產證券化項目創新性高,隨之而來的就是高的未知風險。阿里小貸優先級投資者僅為國內信用良好的投資者,且只能在深交所進行業務交易,產品的流動性大大降低。這就需要投資者不斷更新互聯網金融風險意識,理性投資。
(二)阿里小貸成功的創新啟示
(1)小額貸款作為基礎資產。我國傳統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大多由信貸資產組成,如信用卡業務、住房抵押貸款及高速路回收款項等,其周期較長,資金周轉率和使用率都較低。而阿里小貸則開創了以小額貸款為基礎資產的資產證券化項目的先河,其資金周轉率和使用率相對較高,能有效盤活互聯網金融平臺中的優質的小額貸款。
(2)交易結構為循環購買模式。阿里小額貸款為債權性資產,其周期相對較短,為方便客戶隨借隨還,和傳統的長期性資產證券化的產品很難匹配。因此阿里小貸的交易結構為循環購買模式,即有回款時再經審核通過后繼續為基礎資產進行循環使用,以此來保證基礎資產總額的相對平衡,方便投資者的頻繁交易。以小微個體為主要目標群體的互聯網金融最顯著的特點就是范圍廣、單位量小和流動性較強,因此互聯網金融資產的證券化中會產生限期錯配的現象,阿里小貸的循環購買模式較好地解決了證券周期長而還款周期短的錯配現象。從另一方面講,同質性的基礎資產有利于標準化,從而進一步提升資金的使用率和周轉率。
(3)業務模式是基于“互聯網+大數據”。阿里小貸通過自動資產篩選系統進行常規管理,對不良資產及時反饋并進行處理,充分保證了基礎資產的安全性,并通過支付寶平臺進行歸集和支持服務。此外,“互聯網+大數據”也應用到基礎資產的信用評價上。利用“互聯網+大數據”方便快捷地列示出借款人的訂單情況,諸如歷史交易記錄、資金使用記錄和信用評價等信息,對借款人的借款信用和還款能力有著較為直觀的感受。阿里小貸的成功也對風險管理有所啟示,例如應將參與項目的基礎資產的不良率控制在2%以下;應對投資人和借款人的信用情況進行具體詳細的評價;必須重視整個環境中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政治平衡的重要影響力。
作者:李佳珂 單位:湖南科技學院
參考文獻:
篇3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SPV基礎資產資產池風險
“如果你有穩定的現金流,就將它證券化。”這句流行于美國華爾街的名言已經在中國金融市場上生根開花。這項最早起源于美國的金融創新產品,正在逐漸被國人所了解和運用。有專家預言,資產證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即將成為我國資本市場的一大“亮點”,并有可能成為外資金融機構競相爭奪的“金礦”。
資本證券化文獻綜述
關于資產證券化國內外金融專家從各個角度出發,抽象出不同的含義。
JamesA.Rosenthal和JuanM.Ocampo(1988)認為,資產證券化“是一個精心構造的過程,經過這一過程,貸款和應收帳款被包裝并以證券的形式出售。”RobertKuhu(1990)的定義為:“資產證券化使從前不能直接兌現的資產轉換為大宗的、可以公開買賣的證券的過程。”Gardener(1991)對資產證券化作了比較寬泛的解釋:資產證券化是使儲蓄者與借款者通過金融市場得以部分或全部匹配的過程或是一種金融工具。開放的市場信用(通過金融市場)取代了由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提供的封閉市場信用。這個定義的突出地方,是把資產證券化放在資金余缺調劑的信用體制層面上。但是,把有別于銀行信用的市場信用就看成資產證券化,似乎模糊了上個世紀70年代金融創新的資產證券化與有著幾百年歷史的傳統證券化之間的區別。LeonT.Kendall(1996)從技術角度的定義頗有代表性:資產證券化是一個過程,這個過程包括對個人貸款和其他債務工具進行打包,將被打包的資產轉化為一種證券或各種證券,同時提高這些證券的信用等級或評級等級,并出售給第三方投資者。國內學者王安武(1999)認為,資產證券化是將原始收益人(賣方)不流通的存量資產或可預見的未來收入構造和轉變為資本市場可銷售和流通的金融產品的過程。目前國內比較流行和相對簡單的定義是,資產證券化是將缺乏流動性但具有可預期的、穩定的未來現金流量收入的資產組建資產池,并以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量作為支撐發行證券的過程和技術。
國內外學者的觀點和表述方法雖有所不同,但我們通過分析可以看出來,資產證券化有以下四個特征: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主要是貸款、應收賬款等具有可預計的未來現金流的資產;資產證券化是一種重構的過程,將貸款、應收賬款等重新組合、打包并以證券的形式出售;資產證券化可實現再融資的目的;資產證券化可提高資產的流動性,將原先難以兌現的資產轉換為可流動的證券。
資產證券化的運行機制
資產證券化交易的基本流程一般包括確定證券化資產,組建特殊目的實體(SpecialPurposeVehicle,簡稱SPV),證券化資產池的構建和篩選,資產支持證券(AssetBackedSecurities,簡稱ABS)的發行以及后續管理等環節。
(一)確定證券化資產
從理論上講,一項財產權利,只要能在存續期間給所有者帶來持續穩定的或者可以預見的收益,不論權利載體是實物產品還是金融產品,都適合于“證券化”,可以重新組合用于“支持”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以此標準來衡量,可以進行證券化的資產范圍是非常廣泛的,從各類抵押/信用貸款到融資租賃設備;從信用卡應收款到石油天然氣儲備;從特許權到收費基礎設施;從人壽保險單到各種有價證券等都可以作為證券化資產。從實踐來看,在資產證券化發展初期,人們大多選擇安全性高、穩定性好的金融產品作為證券化資產,如住房抵押貸款、汽車貸款、個人消費信貸、信用卡應收款等。這些金融工具信用關系單純、支付方式簡單,具有借款人多樣化、償付違約率低、現金收入穩定等特點。投資者比較容易接受以這些資產為基礎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近年來,隨著資產證券化的技術不斷成熟和完善,以前不大為人們看好的一些期限較短、收入流量不易把握的資產,如貿易應收款、中小企業短期貸款等,在國外也納入了資產證券化的范圍。
(二)組建特殊目的實體(SPV)
SPV是專門為證券化交易的運作而設立或存在的一個特殊機構。在資產證券化中,被證券化的資產能夠吸引投資者,并非因為發起人或發行人的資信,而是因為基礎資產(如貸款、應收賬款等)本身的價值和信用。為保證和提升基礎資產的信用,在制度上就要有效隔離可能影響基礎資產質量的風險,其中最主要的是隔離發起人的破產風險,SPV正是由于風險隔離機制的需要而產生的。為使基礎資產與發起人的風險相隔離,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將基礎資產從發起人處剝離出來,使其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但因為資產本身沒有人格,即沒有權利,于是需要構建SPV這一載體作為其法律外殼。在法律上,SPV應該完全獨立于包括發起人在內的其他交易主體,應確保支持資產不受包括發起人在內的任何第三人是否破產倒閉的影響,以實現投資人與發起人以及其他交易參與者的風險相隔離的目的,從而保障投資人的權益。SPV也因此被稱為交易的“防火墻”。可以說,SPV的設立是證券化交易結構設計的核心環節。
(三)證券化資產池的構建和篩選
在組建證券化資產池時,資產范圍的選擇一般是未來現金流量穩定、風險較小的資產,那些依據法律規定或相關當事人的約定或依其性質不能流通、轉讓的資產不能進入資產池。在期限結構方面,資產證券化的期限應當與基礎資產的現金流量相匹配。在行業分布方面,加入資產池的資產應符合分散風險和宏觀經濟政策調整的要求。在資產質量方面,優良資產和不良資產都可以作為證券化的基礎資產進入資產池,但在試點階段應從優良資產做起,樹立資產證券化的良好形象。在地域分布方面,如果資產的地域相關性小,可以通過擴大地域的選擇,分散風險。
(四)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
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可分為準備、委托承銷、發售和資金入賬四個基本步驟。證券發行的準備包括證券發行的可行性研究、證券發行條件和方案的選擇及確定、相關文件的制作、證券信用增級和評級、證券發行的申報審批或注冊登記等工作。證券發售的主要工作包括確定證券承銷商、證券承銷方式、承銷期限、承銷價格和費用;確定最終的發行契約或招募說明書、發行公告;印刷證券及有關憑證,安排發售網點,進行證券發售宣傳;安排證券認購等。資金入賬的工作主要有清點發售資金、結算發行費用、資金入賬、向發起人支付支持資產“銷售”價款,SPV相應調整財務賬目等。
(五)后繼管理
資產支持證券發行結束后,在存續期內會持續收到本息的償付,直至最終全部清償。在此期間SPV必須用支持資產所產生的收益現金流量支付投資者的本息。SPV可以委托發起人繼續負責資產池的管理,也可以聘請專門的服務機構承擔該項工作。資產支持證券到期,SPV清算支持資產,若支持資產的收益在清償證券本息和支付各種費用后還有剩余,應按事先約定在發起人、SPV和投資者之間進行分配。一旦資產支持證券得到完全的償付,SPV的使命也告完結。在支持資產清算完畢,SPV向投資者提交證券化交易終結報告后,全部交易結束。
我國資產證券化存在的風險
(一)法律風險
目前我國對SPV“真實出售”的法律法規還是空白。SPV是專門為證券化設立的中介機構,是實現破產隔離的核心手段。由于我國資產證券化還處于起步階段,SPV的企業性質(金融企業還是非金融企業、組織形式、注冊地、資本額限制、稅收等問題)和法律地位都未做出明確規定。因此,SPV的破產隔離也就無法真正實現,從而產生法律風險。原始權益人和原始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通過協商,變更為SPV和原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這種變更構成了“真實出售”的實質。對于這種資產轉移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貸款通則》等都沒有明確的界定。沒有嚴格的法律保障,銀行通過“真實出售”的方式,是否真正轉移了風險,轉移了多少風險還是一個很大的變數。
(二)信用風險
它是指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利益相關人可能發生違約的風險,如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發行人可能無法按時對證券本息進行支付。信用滲透于資產證券化的全過程,并在資產證券化中起著基礎性的作用。從投資者的角度來看,主要面臨的是基礎資產(如貸款、應收賬款)的信用風險。證券的信用評級是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客觀、獨立、公正的信用評級是資產證券化的關鍵。目前我國的信用評級制度仍不完善,評級機構的體制和組織形式不符合中立、規范的要求,評級機構的運作很不規范,信用評級的透明度不高,缺乏統一的評估標準,難以做到客觀、獨立和公正,甚至為了自身的經濟利益,肆意美化證券化資產,隨意提高其信用等級,損害投資人的利益。
(三)操作風險
在資產證券化的操作過程中,投資者可能面臨三種具體風險。
一是重新定性風險。是指發起人與SPV之間的交易不符合“真實銷售”的要求而被確認為貸款融資或其他屬性的交易,從而給證券化投資者帶來損失的可能性。
二是混合風險。是指資產產生的現金流與發起人的自有資金相混合,導致SPV在發起人破產時處于無擔保債權人的地位,從而可能給證券化投資者帶來損失。
三是實體合并風險。是指SPV被視為發起人的從屬機構,其資產、負債與發起人視為同一個企業的資產和負債,在發起人破產時被歸并為發起人的資產和負債,一并處理,從而給證券化投資者帶來損失。如2001年美國發生的安然公司事件。
(四)利率風險
它又稱為市場風險,是指由于市場利率的變動而引起的風險。證券化產品的價格與利率呈反方向變動。如果投資者將證券化產品持有至到期日,那么證券到期前的價格變化不會對投資者產生影響;如果投資者在到期日之前出售證券,那么利率的上升會導致收益下降。
(五)政策風險
在資產證券化的形成和發展過程中,我國政府始終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主要表現在提供制度保障方面,如法律、稅收、利率、監管、對投資者的保護等。目前我國資產證券化還是摸著石頭過河,沒有嚴格的制度保證,主要是靠政府審批的形式來推動,因而面臨較大的政策風險。
(六)系統性風險
是指爆發金融危機的可能性。一方面,由于人們的非理,可能導致資產證券化的產品長期定價過低,或者價格大幅度下跌,從而難以提供足夠的利潤來抵御來自市場的各種潛在損失,引起大量的風險不斷積累;另一方面,可能由于借款人和中介機構債權債務關系混亂,并蔓延到整個金融體系。這種風險處理不當,最終會引起金融危機。
防范資產證券化風險的措施
(一)建立完善相關的法律、政策體系
我國應根據資產證券化運作的具體要求出臺一部資產證券化的法規,并對現有的與實施資產證券化有沖突的法律、法規進行修改、補充與完善。同時,明確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會計、稅務、報批程序等一系列政策問題,制定資產證券化過程中銷售、融資的會計處理原則以及交易后資產負債的處理方法,并在稅收方面給予一定的豁免支持政策。加強法律、政策體系的建設,是防范資產證券化各種風險的根本保障。
(二)規范信用評估體系
為促進資產證券化的健康發展,政府應該采取各種措施完善信用評級制度及其運作過程。政府應該強化對國內現有的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評估事務所等)的管理,盡量減少信用評級工作中弄虛作假、亂收費等違法亂紀的事件發生。為建立一個獨立、公正、客觀、透明的信用評級體系,也可以考慮設立一家專業從事證券化信用評級服務的機構,或者選擇一家或多家國際上運作規范的、具有較高資質和聲譽水平的中介機構,參與到我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服務中來。規范信用評級制度和運作過程,是有效防范資產證券化信用風險的基礎性工作。
(三)加強監管的協調和力度
資產證券化銜接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涉及面非常廣。根據現階段我國金融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需要,中國人民銀行、銀行監督委員會和證券監督委員會是資產證券化監管的最主要機構,發改委、財政部、國資委等各負責相應的監管職責。加強這些部門的綜合協調,形成合力,達到資源共享、有效監管的目標,是防范資產證券化風險的重要舉措。
從監管方式的發展方向來看,我國資產證券化應該采取以市場主導的集中監管模式。就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實行注冊登記制尚有困難,可以考慮采用審批或審核制。我國資產證券化監管的內容應該包括主體資格的認定、證券化品種、交易結構的審查、各種合約關系結構的審核等。
監管的最重要職能有三個方面:一是審查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及時性;二是對虛假欺詐行為進行處罰;三是監管理念應該向國際先進的監管理念靠攏,逐漸由合符規范性監管到資本充足監管再到風險導向型的審慎監管轉變。只有實施行之有效的監管,才能防范包括操作性風險在內的各種風險。
(四)合理利用金融衍生工具回避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可以運用期權、期貨及互換等金融衍生工具進行分解和轉移。具體的操作辦法是:首先,測量證券的風險狀況。在此基礎上,根據自身的競爭優勢和風險偏好,確定合理的風險對沖目標,并根據對沖目標,選擇合適的對沖策略。策略確定后,構造一種或多種合適的金融衍生工具實現對沖目標,并實施對沖效果的評估。
資產證券化是我國資本市場的一大金融創新,但金融創新始終是和風險相伴相隨。隨著我國資產證券化試點的進一步擴大,資產證券化的各種風險必將逐步暴露出來。規范資產證券化的運作過程和大力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是我國有效防范資產證券化風險和健康發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當務之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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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資產證券化;中國;金融創新
所謂資產證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指的是發起人(Originator)將缺乏流動性但卻可在未來某個時期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的資產出售給特設機構(SpecialPurposeVehicle,SPV),由該機構通過一系列的結構安排分離與重組資產的風險與收益,從而增強資產信用度,將資產轉化為可自由流通的證券,在金融市場上交易,最終實現金融融資。作為資產證券化載體的證券化產品,具有債券的性質,并可以按照不同的標準劃分許多種類:按照基礎資產的類型劃分,證券化的品種可以分為信貸資產證券、住房抵押貸款以及其他合成衍生證券;按照基礎資產是否為抵押資產劃分,證券化的品種可以分為資產擔保證券(Asset-backedSecurities,ABS)和抵押支持證券(Mortgage-backedSecurities,MBS)。
一、中國資產證券化的實踐歷程
中國的資產證券化道路源于1992年海南省三亞地產的投資證券。三亞市開發建設總公司以三亞單洲小區800土地為發行標的物,公開發行了2億元的3年期投資證券,此為中國資產證券化嘗試走出的第一步。1996年8月,珠海為了支持珠海公路的建設,以本地車輛登記費和向非本地登記車輛收取的過路費所帶來的穩定現金流為支持在國外發行了2億美元債券,這是國內第一個完全按照國際化標準運作的離岸資產證券化案例。1997年7月央行頒布《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規定由部分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均需辦理資產抵押手續,并委托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負責相關事項。這在某種程度上使不良資產支持債券的發行成為可能,此后出現了由資產管理公司主導的幾筆大額不良資產證券化。2000年,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為住房貸款證券化試點單位,標志著資產證券化被政府認可。
2003年,中集集團利用其海外的應收賬款為支持發行了資產支持證券,規定在3年的有效期內凡是中集集團發生的應收賬款都可以出售給由荷蘭銀行管理的資產購買公司,由該公司在國際商業票據市場上多次公開發行資產支持商業票據(AssetBackedCommercialPaper,ABCP),協議總額為8000萬美元。2003年6月,華融資產管理公司推出了國內首個資產處置信托項目,華融將涉及全國22個省市256戶企業的132.5億債權資產組成資產包,以中信信托為受托人設立財產信托,期限為3年。該模式已經接近真正的資產證券化項目,并且首次在國內采用了內部現金流分層的方式實現了內部信用增級。
到2004年,開始出現政府推動資產證券化發展的跡象。2004年2月,《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其中第四條“健全資本市場體系,豐富證券投資品種”提出:加大風險較低的固定收益類證券產品的開發力度,為投資者提供儲蓄替代型證券投資品種,積極探索并開發資產證券化品種。2004年4月至7月,工商銀行通過財產信托對其寧波分行的26億元不良資產進行了證券化。2004年12月15日,央行公布實施《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流通審核規則》,從而為資產證券化產品流通掃清障礙。
2005年以來,我國在資產證券化的道路上有了新的發展。2005年3月21日,由中國人民銀行牽頭,會同證監會、財政部等9個部委參加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協調小組正式決定國開行和建行作為試點單位,分別進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試點。隨后,為促進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各相關部委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的配套制度:4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共同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5月16日,建設部頒布了《建設部關于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涉及的抵押權變更登記有關問題的試行通知》;6月2日,財政部正式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會計處理規定》,對資產證券化相關機構的會計處理進行了全面規范;6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第14、15號公告,對資產支持證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登記、托管、交易、結算以及信息披露等行為進行了詳細規范;8月1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了《資產支持證券交易操作規則》;8月16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了《資產支持證券發行登記與托管結算業務操作規則》,規范了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登記、托管、結算以及兌付行為;11月11日,銀監會了《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從市場準入、風險管理、資本要求三個方面對金融機構參與資產證券化業務制定了監管標準。這些配套制度的推出為資產證券化的規范化運行創造了條件,也為今后我國資產證券化的深入發展奠定了制度基礎。2005年12月15日,國開行和建行分別在銀行間市場成功發行了第一只ABS債券41.78億元和第一只MBS債券29.27億元。
總體來看,我國以前的資產證券化實踐大多屬于自發性的個體行為,證券化產品也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資產證券化產品,操作模式不成熟、不規范。雖然2005年開始,我國拉開了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的序幕,并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的配套制度,但到目前為止資產證券化還遠沒有成為金融機構自覺性的群體行為,證券化實踐尚未出現實質性突破,資產證券化之路還任重而道遠。
二、中國資產證券化的巨大發展空間與多重約束
“如果有一個穩定的現金流,就將它證券化”,這是流傳于美國華爾街的一句名言。按照華爾街的標準,目前我國能夠進行證券化的資產已經很多,如房地產貸款、企業各種應收賬款、銀行不良資產、信用卡應收款、汽車貸款等等,都可以成為資產證券化的標的資產,而且這些資產的證券化在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已經相當成熟了。根據銀監會統計數據,截至2005年末,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達到13133.6億元,其中次級類貸款3336.4億元,可疑類貸款4990.4億元,損失類貸款4806.8億元。截至2006年第一季度,我國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累計處置不良資產8663.4億元,與1999年四家資產管理公司成立時剝離的1.4萬億元不良貸款處置任務還有很大的距離。根據人民銀行2006年第二季度貨幣政策報告,截至2006年6月末,我國商業性房地產貸款余額為3.4萬億元,其中房地產開發貸款余額1.3萬億元,比年初增加2123億元;購房貸款余額2.1萬億元,比年初增加1820億元。近年來我國汽車消費信貸發展迅猛,統計數據顯示,2004年末我國金融機構汽車信貸余額達到了1594.03億元人民幣。以上數據表明,我國可用于資產證券化的資產數量巨大,在資產證券化的供給方面已經具備了足夠的物質基礎。
從證券化產品的需求來看,同樣存在巨大的市場空間。一般而言,資產證券化產品在產品屬性上屬于固定收益證券,類似于企業債券。但是,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極其落后,而證券化產品更是一片空白。從投資者的需求來看,中國是一個高儲蓄率的國家,有數萬億元的居民存款希望能找到更好的投資工具,他們對創新性的投資品種需求非常大。尤其是社保基金、保險基金等要求風險較低的機構投資者,會對證券化產品產生強烈的需求,這是被國際資產證券化市場的發展所證明的。
以上分析表明,在我國,對于資產證券化產品,其供給和需求都有巨大的潛力,資產證券化市場存在巨大的發展空間。然而,我國目前的資產證券化發展水平與巨大的發展空間之間存在著顯著的差距,要消除這種差距,必須從多個方面共同努力。這是因為,在我國資產證券化過程之中,存在著一系列的制約因素。長期以來,相關法律制度的缺失,金融基礎工程的薄弱,以及證券化過程中諸多程序和操作問題的不明確,阻礙了我國資產證券化的探索和操作。
1.會計、稅收制度與證券化的不統一。
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所涉及的會計、稅收等問題決定著證券資產的合法性、盈利性以及流動性,關系到每一參與者的利益,影響資產證券化的動機和結果。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對于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會計處理做了較為詳盡細致的規定。我國在會計制度上,無法做到與資產證券化相統一,因此難以對資產證券化業務實行有效監控。我國目前對資產證券化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是財政部指定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會計處理規定》,相關的財務判斷與會計處理缺乏合理的依據,與美國的會計規范相比還不夠完善。同時,資產證券化運作規模龐大,交易環節繁多,減少作為其成本主要支出的稅收支出是關系證券化操作能否順利進行的關鍵。在稅收制度方面,尤其在跨國證券化中的稅收問題上,我國現行稅法規定還存在很大空白,使得證券化的成本大大提高。
2.相關法律不完備。
由于我國資產證券化處于起步階段,許多法律還沒有完全構建起來。以美國為例,美國并無針對資產證券化的專門立法,其規范主要來自于聯邦和州法律,其中包括證券法、證券交易法、破產法以及1940年的投資公司法等,這些規范促進了資產證券化的規范化和法制化運營。我國目前沒有出臺證券化專門法規,現行公司法、合同法、信托法、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對證券化存在眾多阻礙,由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財政部以及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資產證券化市場的法律法規(前文有列舉)還不夠完備,有許多方面和環節還沒有涉及到。在我國信用環境不佳、法制意識薄弱的條件下,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完備意味著提高了風險水平,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我國資產證券化的規范健康發展。
3.信用評級機構缺失。
在實施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對資產池中的資產進行嚴格、公正、正確的信用評級對于證券化的資產定價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客觀、公正的信用評級能夠較為真實的度量資產所蘊含的風險,從而間接決定了證券化后的資產的價格。國際上最具信譽的信用評級機構主要有如下幾家:標準普爾評級集團、穆迪投資者服務公司以及FitchIBCA,Duff&Phelp公司等。這些公司為投資者的投資決策提供了有力的信息決策支持。而現階段國內信用評級機構普遍規模不大,彼此間的評級標準不一,其權威性存在較大質疑,難以為投資者提供客觀、公正的信用評級服務。因此,投資者不得不承擔國外信用評級機構高額的服務費用,從而降低了投資者的收益以及證券化資產對投資者的吸引力。
4.金融機構動力不足。
美國資產證券化的歷史表明,當時美國一些儲蓄機構陷入了嚴重的流動性危機,資產證券化正是發端于金融機構對外融資、解決流動性的被迫行為。在我國,一直以來都是高儲蓄率,較高的銀行儲蓄率使金融機構很少能夠陷入流動性困境,而且即使偶爾陷入了流動性危機,也有銀行的銀行——中央銀行作為其堅強的后盾;同時,由于傳統意識的約束,我國金融機構也不愿意把具有穩定現金流的資產打包兌出去。金融機構目前是我國資產證券化的主體,其進行資產證券化的動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的發展。
當然,還有其他許多制約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發展的因素,包括體制障礙、投資者不成熟、風險管理水平低、資產證券化專業人才極其缺乏等等。這些制約因素的共同作用,決定了我國資產證券化將經歷一個緩慢而艱難的發展過程。
三、我國資產證券化今后的發展道路
近年來,我國經濟和金融的快速發展,已經為資產證券化奠定了一定的市場基礎:從宏觀角度看,我國資本市場基本完善,資本流動性較強;從微觀角度看,我國商業銀行和國有企業等的現代企業制度和獨立經營的實現為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打下了良好基礎;同時,近年來我國對金融市場的開放,使金融市場進一步國際化,這也為資產證券化的發展開辟了廣闊的市場空間。對于我國資產證券化的未來發展前景,無論是政府部門還是市場人士都較為樂觀。中國銀監會李伏安在2006年4月2日舉行的“中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高級論壇”上表示,經過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的試點,2006年將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規模,雖然目前資產證券化只有不到100億元規模,但年內將做到1500億元。2006年5月,標準普爾在印度舉行的亞洲開發銀行理事會年會上發表的一份報告中指出,如果能夠進一步掃除若干阻礙資產證券化發展的障礙,亞洲國家和地區資產證券化將會有長足的發展,亞洲國家和地區必將從中受益。
但是,我國資產證券化目前還仍然處于積極試點階段,資產證券化的發展還受到諸多內外部因素的制約,資產證券化之路任重而道遠。在今后證券化的發展道路上,需要做好如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進一步推動資產證券化試點的發展,做好證券化工作的廣泛推廣。
我國已于2005年實現了開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和建行建元2005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信托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并且于2006年3月經國務院批準,信貸資產證券化與住房按揭證券化的試點工作在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正式啟動。我國目前正大力開展基礎設施建設,急需長期資金投資,資金周轉時間較長,如果單一靠政府或銀行都很難滿足,而資產證券化可以解決這些難題。通過試點工作,能夠降低融資成本,緩解銀行的流動性風險,提高銀行資金周轉率。
2.適當放松對證券化的管制,促進資產證券化在中國的蓬勃發展。
從國際經驗來看,對市場管制較少的美國的資產證券化市場發展較好,已成為全球第一大資產證券化市場,擁有運作良好的制度體系;日本在其資產證券化發展初期對其市場的限制則阻礙了市場的發展,付出了慘痛的代價后開始放松管制,才迎來近幾年資產證券化市場的快速發展。我國一直處于嚴格的金融管制之下,但這種管制已經不能適應當前經濟和金融市場的需要了。我國對資產證券化標的資產、發起人、投資人和交易方式等各方面的限制過多,不利于證券化產品創新,不利于證券化在我國的蓬勃發展,更無利于我國的金融改革。要大力推進資產證券化市場的發展,在目前這種情況下,政府能做的最好的事情就是放松管制,放寬對資產證券化標的資產、發起人、投資人和交易方式等各方面的限制,為金融創新提供廣闊的發展空間,培育資產證券化市場,改善我國金融環境。
3.制定并完善資產證券化的法律體系,包括制定相關的會計制度。
正如前面提到的我國資產證券化實行中存在著法律、會計和稅收制度不健全的問題,需要在實踐的過程中不斷摸索,查漏補缺,借鑒資產證券化發展成熟的美國和日本的經驗,用法制手段保護各方的利益不受損害。在資產證券化立法中,我們要充分理解資產證券化立法的精神實質,為政府在制度中恰當定位,做自己應該做的事情,由市場做市場的事情,各司其職,不過亦無不及。在法制構建上提供多元選擇及完善的配套措施,使市場能依據法制順應市場發展選擇有利的發展模式,進而奠定市場發展的長遠基礎。
4.健全資本市場體系的同時,豐富證券化品種。
國務院發出的《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方向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指出,要大力發展資本市場,積極開發資產證券化產品,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品種創新機制。我國目前證券化的資產主要包括房地產抵押貸款、汽車貸款、銀行的不良資產和各種企業的應收賬款等。對于我國這樣一個具有高儲蓄率的國家來說,應尋找更好的投資品種,發掘出更多的證券化產品,促進資產證券化發展。
5.規范發展我國的信用評級制度。
針對我國資產和信用評級機構數量少、評估質量不高的狀況,我國建立具有國際影響而且權威的資產和信用評級機構勢在必行。與此同時,應對這些評級機構進行統一管理,使其獨立發揮作用,不受其他因素影響,客觀公正地進行評估工作;應學習其他國家成熟的評級制度經驗,用法律手段割斷評估機構和被評估者之間的往來,最終提升我國信用評級機構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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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關鍵詞:小額農貸;資產證券化;融資
一、 引言
近年來,我國農村居民貸款除滿足養殖業、種植業等生產性需求之外,還包括農村居民助學、建房、醫療等消費性貸款,小額農貸數量增大,且呈現出了新特點,如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長顯著,使得農村小貸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不斷豐富;農村金融產品逐漸豐富,為農村小貸資產證券化提供新的思路;主要涉農金融機構盈利水平逐年上升,保證并提高了農貸資產證券化投資收益;農業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為農貸資產證券化化提供增信保障。小額農貸呈現出的上述新特點使其基本適應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要求。故進一步分析農村小額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宏微觀基礎,進而針對農村小貸的特點設計農村小額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特定資產池,并分析農村小額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經濟效應具有一定意義。通過將資產證券化這一金融創新工具運用到農業生產中,不僅將打破農業發展中的資金瓶頸,還可以有效盤活商業銀行的信貸資產和農業企業資產,降低農村居民貸款成本,拓寬農村居民貸款渠道,緩解農村地下金融的壓力,以及降低農村經濟發展對政府財政的依賴性等。
二、 農村小額信貸發展存在問題及新特點
中國城鄉二元結構下,農村收入較低,故具有較高的農貸需求,而農村小額貸款除應用于常規的養殖業、種植業、手工、加工、運輸等生產性資金貸款之外,還包括農村居民助學、建房、醫療等消費性貸款。農村小額貸款已經從傳統的貸款數額較小,周期較短,隨用隨貸,且大多為信用貸款等逐漸發展完善,涉農金融機構數量明顯增加,盈利能力增強,農村金融基礎服務以及農貸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農村信用體系逐步建立,基本適應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要求。故為了解決相對不斷擴大的貸款需求與相對短缺的資金來源的矛盾,可考慮試將2013年 6 月 19 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提出的加大對小額信貸薄弱環節的信貸傾斜的政策,資產證券化應用于小額貸款,豐富農貸企業融資的手段,推動直接融資比例的提升,為農貸提供更多的融資渠道,加速我國三農建設的進程。
1. 農村小額信貸發展存在的問題。由于受到金融危機的影響,農民工大量返鄉,收入減少,而小額農貸除了養殖業、種植業、手工、加工、運輸等生產資金貸款外,其用途領域不斷的拓寬,還包括農村居民助學、建房、醫療等消費性貸款等。貸款的資金來源相對不斷擴大的貸款需求顯得十分短缺。具體而言,農村小貸存在以下問題:
第一,農村小貸資金需求無法得到有效滿足。目前,農戶的信貸能力呈現出鮮明的層次特征,呈現多樣化、分散化、復雜化的狀態,其貸款需求已經從傳統的小額農林牧漁業的需求,拓展為農業產業價值鏈的完善需求以及消費需求,而目前農貸個人及企業由于信用級別及償債能力的限制,有限的收入等影響因素,導致其小貸資金需求無法得到滿足。
第二,小額農貸的風險控制機制并不完善。由于小額農貸涉及單筆金額較少,金融機構不夠重視其風險,而農業生產的特殊性決定在同一區域生產經營的品種具有很高的相似性,這就很容易造成貸款集中于某一項目、某一農戶的事實。而部分農村金融機構,迫于政府扶持農業的壓力而忽視部分貸款機構與個人的信用級別,導致其政策性放貸而導致小額農貸整體風險控制機制較為薄弱。
第三,小額農貸覆蓋面狹窄,貸款周期各異。小額農貸作為針對貧困群體以及低收入群體的短期信貸方式,決定了其覆蓋面狹窄,僅限于基本滿足貧困農戶的正常生產性資金,而無法滿足農村產業結構升級需要的大量資金。且小額農貸一般限于1年的貸款期限,這無法滿足從事特種種植業以及養殖業等農戶的生產需求。
2. 農村小額信貸新特點。據中國人民銀行的2012年《中國農村金融服務報告》顯示,小額農貸具體呈現出如下滿足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要求的新特點:
第一,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長顯著,豐富農貸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
近年來,我國針對“三農”發展提供的金融政策越來越豐富。根據2013年的《中國農村金融服務報告》,金融機構本外幣農村信用貸款余額高達14.5 萬億元,該余額占各類貸款余額的比重為21.6%,同比增長19.7%,其中農林牧漁業貸款余額為2.7萬億元,占各項貸款余額比重為4.1%,同比增長11.6%。
第二,農村金融產品逐漸豐富,開拓農貸資產證券化思路。
各地金融機構結合本地農村金融服務需求特點,圍繞地方特色產業、支柱行業開發產業鏈信貸產品,運用微貸管理等技術,積極創新滿足本地需求金融產品,擴大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的覆蓋面等。推出支持農業產業化發展的短期融資券和結構化中期票據等創新產品來豐富涉農企業直接融資;采用集合授信、打包發行等方式提高涉農中小企業資信評級,增強盈利能力。
第三,主要涉農金融機構盈利水平逐年上升,提高農貸資產證券化投資收益。
主要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不斷推進改革與創新其盈利水平逐年上升,其中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以及農村信用社是金融支持“三農”的主力軍,主要涉農金融機構盈利水平逐年上升,其中農村合作銀行涉農貸款不良率不斷降低,并一直保持最高的盈利水平,其可持續發展能力顯著提高。
第四,農業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為農貸資產證券化化提供增信保障。
農業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為農村小額資產信貸化提供了保障。具體表現為:一是農業保險覆蓋面穩步擴大,中央財政補貼的品種已達到15個,試點已經擴展至全國,且覆蓋范圍除傳統農林牧漁業等生產領域向農產品質量以及市場風險等流通領域延伸;二是開展農業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數量不斷增加;三是財政補貼增大,其中農業保險的主要險種收入來源于農業保險保費財政補貼型險種。
三、 小額農貸資產證券化實施條件與產品設計
根據前文分析可知,我國農村小額信貸資產已經呈現出了新的特點可以考慮通過資產證券化的方式融資,這將不僅打破農業發展的資金瓶頸,還可以有效盤活商業銀行中農村貸款的存量,擴大商業銀行信貸對“三農”建設的資金投入,通過將各類長短期資金投入到農業建設中,促進農村經濟良性循環發展。故本文將著重分析我國小額農貸的宏觀及微觀實施條件。
1. 小額農貸資產證券化實施條件。
(1)宏觀條件。
①我國資本市場資產證券化相關配套法律制度。證監會在2012年了《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對證券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準入門檻、交易場所以及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具體形式及基礎資產具體形態做出了規定,明確了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各主體、各環節的法律規定,這標志著我國資本市場現階段已經完成了實施資產證券化的相關配套法律準備,并極大地促進了資產證券化效率的提高。
②我國已經形成資產證券化轉讓市場。資產證券化轉讓市場指可以提供資產支持證券在發行之后流通轉讓的市場。另一方面,發達的證券二級市場能夠加快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流動性,降低融資成本,增加投資者信心等。如近期由上海國泰君安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發行的“隧道股份BOT項目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證監會《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新規后首只成功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該產品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轉讓。
③眾多信用增級機構和信用評級機構孕育而生。信用增級機構與信用評級機構通過統一的評估標準,獨立、客觀與公正的評估要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不僅能充分揭示其風險,而且能使資產支持證券為廣大投資者認可。
④構建SPV實現真實出售已經實現。在《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中規定證券公司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或是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特殊目的載體是構建SPV的現實載體。
(2)微觀條件。農業小額信貸資產證券化是資產證券化在農業生產中的應用,而傳統資產證券化的定義是: 集中能夠在未來一段時期產生的可預期現金流收入,通過特殊的結構設計,對該現金流中包含的風險和收益進行分離重組,從而使之成為可在金融市場中出售流通的證券,進而實現低成本融資或風險規避的過程。綜上所述,從廣義角度來定義資產證券化: 缺乏流動性的資產向可交易證券的轉變。根據這一定義,小額農貸資產證券化可被定義為: 缺乏流動性的農業小額信貸向可交易證券的轉變。進行證券化的資產必須具備三個條件:第一、被證券化的資產應產生固定的現金收入,需要同時滿足利息與本金的償付;二是基礎資產要達到一定的信用質量標準。為吸引更多的投資者,需提高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信用評級,完善發行條件,三是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入池基礎資產要有明確的到期期限,拖欠率和違約率低,資產的清算值較高。
綜合上述對于小額農貸資產證券化的定義,不難發現,小額農貸滿足證券化資產的前兩個條件,即:一是被證券化基礎資產可產生穩定的現金流;二是基礎資產達到一定的信用質量標準;而第三個條件,要求基礎資產還款期限與還款條件易于把握則是小額農貸資產證券化要克服的主要問題,而小額農貸資產隨還隨貸的特點,類似于信用卡業務,則此處小額農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設計可以參考信用卡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設計。
2. 農村小額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設計。小額農貸資產證券化基本路徑關鍵是解決小額農貸周期短,數量小與證券化資產的期限長,數量較大的不匹配問題。因為農村小額貸款期限短且數量分散,還款靈活,貸款的還本付息方式與信用卡還款類似可以一次還清也可以分期還款,故可以在交易結構上可以參考信用卡貸款資產證券化。小額農村信貸資產資產支持證券以分散的各個小額農貸為單位,打包優質的小額農貸應收賬款進入基礎資產,其中包括已經形成的應收款和未來產生的應收賬款,解決小額農貸貸款期限短與資產證券化支出期限長的問題,可設定有三種不同的現金流期間:(1)循環期,在循環期期間,可用農村小額信貸貸款利息償還資產證券化產品證券利息、其本金作為應收賬款進入該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基礎資產,這就可以解決本金與利息收入不穩定的問題。(2)累積償付期,在累計償付期期間,由小額農貸回收的現金流將集中進入一個資產專戶賬戶進行累積,并將該資產賬戶投資于短期金融市場,如債券市場或貨幣市場等風險較小的市場,直到到資產證券化產品付息日一次性支付給投資者。若投資者的收益因為投資組合遭遇嚴重損失而降到特定水平以下時,導致在資產證券化產品到期日全額償付,則進入第三階段的提前攤還期。(3)提前攤還期,在提前償還期期間產生的現金流將對投資者直接進行支付。同時根據實際操作,一般可以選擇設計優先級/次級結構化產品,因為若面臨外部信用增級缺失時,次級結構的設計可以使入池資產覆蓋率有所提高,而為優先級產品提供信用保證,其中次級產品由實際控制人認購,優先級產品向合格投資者發行。
四、 小額農貸資產證券化的經濟效用分析
1. 有利于降低農民及農業企業籌資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農業小額信貸資產證券化可以通過其特有的農業保險覆蓋制度以及信用增級措施使原來信用級別較低的資產可以進入證券市場,并利用財政對農業的補貼、農業保險覆蓋、利率低等優勢大幅度降低籌集資金的成本。對于農業企業而言,可以通過將農業資產打包而獲得即期的現金流收入,利用該發行收入農業企業可以開發農業的其他附加價值。對于提供農業信貸的機構而言,通過將農業信貸移出資產負債表,減輕資產流動性壓力,提高資本使用效率。
2. 農村小額信貸資產證券化促進農業產業鏈發展完善。目前,農產品價值鏈收益不穩,農業生產波動性較大,而農產品價值鏈收益不穩定的突出問題為缺乏龍頭帶頭企業,帶頭企業規模小,市場占有率低,外部融資困難,競爭力較差,科技技術水平低,而這些問題的本質原因是農業企業外部融資難,在推進高效農業規模化的進程中,積極推進小額農業信貸資產證券化,不僅可以將農業企業的融資模式從較困難的銀行間接融資向直接融資轉變,而且可以盤活目前小額貸款存量,進而促進農業產業鏈發展完善。
3. 小額農業信貸資產證券化可以減輕財政壓力。政府在促進農業經濟發展中都扮演著重要角色,應用于農業、農村的財政貼息貸款,補貼項目較多。而小額農業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通過市場化的融資方式來解決農業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可以緩解農業企業對財政資金的過度依賴、在促進農業經濟提高其內在發展動力的同時,還可以極大的緩解政府的財政壓力。
4. 農村小額信貸資產證券化有利于緩解農村地下金融問題。目前由于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不完善,導致農民個人及農業企業的信用級別較低,從銀行直接融資困難,城府復雜,要求嚴格,限制過多,而導致農村中普遍存在地下金額的問題,農村地下金融層一度發揮著對于農村正規金融不足的補充功能,但是農村地下金融由于其利率制定的缺乏市場依據,采取非法手段收賬等缺點,導致其在某些區域已經嚴重危害到中國金融秩序。通過小額農業信貸資產證券化,可以盤活現存小額農貸數量,進而緩解農村地下金融問題。
五、 推行小額農貸資產證券化方式融資的措施建議
1. 加快農業產業化進程,提高農業企業的經濟效益。發展農村小額信貸資產證券化,前提是要有優質資產,故應著力提高農業企業競爭力,提高農村居民償還能力。應建立以農產品批發市場作為核心,農貿市場提供支撐,農業龍頭企業為平臺的市場體系。并積極搭建互聯網促銷平臺,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利用互聯網+等渠道增強農村企業盈利能力。只有增強農民在農業產業鏈中的參與度,切實增強農民的信用級別,才能有效提高農民賺取收入的能力與農業企業的收益,進而為證券化的小額農貸產品提供收益保障。
2. 積極轉變對小額農貸的定位,實現市場化操作。目前,我國小額農貸主要停留在政府,基金等扶貧支持層面上,但是小額農貸是重要的扶貧助貧方式,更可以說實現金融服務的創新。應參照國際經驗,將小額農貸從政府行為補貼行為向市場融資行為轉變,發展盈利性貸款機構,協調處理好政府扶貧行為和盈利性貸款機構商業行為的關系,實現經濟目標與政治目標并舉,只有如此,才能保證作為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小額農貸可以滿足其證券化資產的利息與本金償還需求。
3. 規范小額農貸監管,保證證券化資產順利運行。監管機構應通過相應的法律安排和制度建設,確保農村小額貸款的合法性和規范性,只有保證小額農貸基礎資產的合法合規合理性,才能保證證券化產品的正常利息本金支付。
4. 引導更多金融機構參與小額農業貸款,拓寬小額農貸資金來源。采取更加靈活的小額農業貸款政策,積極發揮區域性金融機構作用,實現小額農貸機構多元化、多種所有制的同時,還可以分散風險,為參與小額農貸的金融機構提供較為寬松的政策條件,為農民個人及農業企業提供便利的融資條件,進而提高農村小額信貸的服務質量、服務水平,并拓寬小額農貸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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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關鍵詞] 版權;版權證券化;法理;風險機制;風險防范
[中圖分類號] D923.49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8―1763(2016)06―0141―05
Abstract:The advent of knowledge economy era keeps raising the status of intangible assets element represented by intellectual property such as copyright, patent and so on, in the whole social assets composition. Though a very complicated financial operation, the copyright backed securitization has a universal operation mode. The theory of executive contracts in contract law and copyright law serves as its legal principle basis. However, as intangible assets,the copyright's securitization has not only common risks of securitization of general assets, but also has specific risks such as instable earnings rate, large value fluctuation, lack of reference for law application. Therefore, special attention in terms of legislation is required apart from rigorous selection of basic assets and bearing risk together with participants, in an effort to ensure and improve copyright credit,effectively prevent economic risk and law risk.
Key words: copyright; copyright securitization;legal principle; risk mechanism; risk prevention
一 引言c文獻綜述
1997年美國歌手戴維鮑伊(David Bowie)將二十五張專輯的版稅進行證券化,這是版權證券化的開始,之后,在全球范圍內,以版權為代表的知識產權證券化所涉及的資產范圍持續擴大,十多年來,其交易規模上漲速度驚人[1]。這種擴大的趨勢表明,知識產權證券化作為一種現代的金融創新機制,完全可以滿足現代經濟活動中新的交易需求,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也將其作為一個“融 資新趨勢”。我國自“十一五”期間始,就一直將“發展自主知識產權”、實現知識產權證券化作為了一項長期的金融創新目標。長期以來,版權證券化作為重大的證券化資產項目,吸引了眾多知識產權界、出版界、文化傳播界和投資銀行界人士的研究與參與。書刊著作權、網絡數據庫、電影、電視節目、音樂、游戲、動漫作品、軟件、在線數字產品等“版權”都成為了證券化的基礎資產。金融機構的介入,有效的拓寬了版權的開發與利用方式,為自主創新的知識產權帶來了一股強大的資本助力[2]。近年來,我國版權證券化的實踐操作已初見規模,版權的交易越來越多,價值也越來越大,眾多的出版、傳媒企業使用這些無形資產換回了真金白銀。與此同時,“版權證券化”也成為了研究熱點法學界對版權證券化研究集中在案例分析、原理、制度層面的考察:鄒小M、駱展、(2008)在通過對戴維鮑伊音樂版權證券化、夢工廠電影版權證券化等個案的關注,鮮明的指出了版權證券化是“亟待關注的新動向”[3];董京波(2009)認為:版權證券化是一種區別于傳統融資的新興融資方式,我國現有的著作權法、證券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難以完全適用,法律制度仍需完善[4];張德新(2013)從證券化的交易架構出發,分析了版權證券化的風險構成,并認為可以借鑒歐美國家版權證券化成功經驗,通過完善法律制度來規避風險[2];熊斌斌、滕衛興(2014)以我國電影產業為研究視角,提出建立中國電影期待版權的資產證券化制度[5]。上述成果為本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理論支持,但這些文獻忽視了一個重要的問題,即版權證券化的法理基礎。本研究以“待履行契約理論”與“著作權理論”為基礎對版權證券化模式進行闡釋,并以此為視角提出版權證券化的風險形成機制及有效規避風險的建議。
二 版權證券化模式及其法理闡釋
版權證券化(Copyright Backed Securitization,CBS)是以書刊著作權、網絡數據、電影、電視節目、音樂、游戲、動漫作品、軟件、在線數字產品等“版權”未來許可使用費為支撐,發行資產支持證券進行融資的一種金融方式[2]。即版權發起者(個人或組織)將其擁有的版權或其衍生債權(如授權的權利金),移轉到特設機構(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再由此特設機構以資產作擔保,將版權或其衍生債權經過重新包裝、信用評估以及信用增強后,以市場上可流通的證券的形式進行發行,借以為發起者(個人或組織)進行融資,這種金融操作的目的在于通過金融安排最大限度地開發版權[6]。對于能夠證券化的版權(基礎資產),在證券存續期間必須要有常態性的收益,而不只是一次性收入。
盡管版權證券化是一個極為復雜的金融操作,每個版權證券化項目都有其特殊性,但也有著普遍性的運作模式(圖1)[6]:
(1)版權轉讓。版權所有者將版權(基礎資產)轉讓給以資產證券化為唯一目的的特設中介機構(SPV),該機構是整個版權證券化交易結構的核心環節,為版權所有者和投資者搭建橋梁,與版權所有者存在待履行契約關系(簽訂買賣合同)。
(2)信用評級與信用增級。SPV聘請信用評級機構對資產支持證券(AssetBacked Security,ABS)發行前的內部信用進行評級。內部評級對吸引投資極為重要,但通常難以取得理想結果。因此,SPV應根據內部信用評級的結果和版權所有者的融資要求,采用適當的信用增級技術,以有效提高ABS的信用級別。與傳統實物資產證券化相比,版權證券化適合采用內、外部信用增級相結合的信用增級途徑。具體包括:以設計ABS次級結構實現內部增級;在版權證券化交易結構中引入保險公司進行擔保,從外部進行商業化增級;通過政府部門進行外部信用增級。這三種增級途徑沒有無優劣之分,SPV可根據其自身特點及ABS評級結果來選擇適當的方式。
(3)向投資者公告評級結果,發行ABS。信用增級后,在進行正式發行前還要由SPV聘請信用評級機構對ABS進行發行評級,并將評級結果向投資者公告,此時的ABS評級一般能夠達到理想水平,可以吸引到投資者。SPV可以委托投資銀行采用包銷或代銷方式向投資者銷售證券。投資銀行銷售證券后,SPV就可以從投資銀行處獲取證券發行收入。SPV取得的發行收入主要用于支付版權未來許可使用收費權的購買價款(按版權買賣合同中約定的價格)。
(4)委托服務機構向版權被許可方收取收益費用,并將費用存入托管銀行,托管銀行再向SPV和投資方支付本息。至此,整個版權證券化宣告完成。
從整個版權證券化的流程來看,合同法中的待履行契約理論與版權法共同構成了版權證券化運作模式的法理依據。與傳統資產證券化如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應收賬款證券化等比較,版權證券化是一種無形資產的證券化,因而版權證券化的法律構件有其特殊性:第一,版權權利人法律關系復雜。與傳統基礎資產的權利人簡單、單一的關系相比,在版權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上,權利人及其法律關系就要復雜得多,如版權權利人的多元化、版權的共同所有人及繼承人等相關權利人的關系界定較為復雜。基礎資產的授權是版權證券化應首先解決的問題,只有各種相關關系清楚了,后續版權證券化的事宜才能順利開展。這種特殊關系如何界定?涉及版權法的相關內容,在操作中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2章第2節的規定進行厘定。第二,版權具有可重復授權性質。相對于傳統的資產證券化只能一次性授權而言,版權是可重復授權的,版權在每一次的授權中,都能夠產生一份合同債權,這是由版權的可重復利用性質決定的。盡管版權的可重復授權性質可能導致版權證券化風險,但是版權的可重復授權性質,恰恰也是其潛力所在。版權的這一特殊性是一柄雙刃劍,是值得相關領域深入研究的重要n題。第三,版權許可合同是典型的待履行契約。版權授權合同的待履行性,使得法律必須積極地介人契約從訂立、履行到消滅的全過程。版權所有者應披露其合同下的義務;SPV應建立證券化資產的獨立信用,讓基礎資產轉化并達到符合“真實銷售”的要求,以便于投資人真實評判版權證券的信用等級。[7]因此,在法律構件上,版權所有者、SPV對投資者有待履行契約的披露義務,其義務應在版權證券化過程中持續履行。版權證券化的這種待履行性特征展現出了區別于其他資產證券化的特殊法律議題。
三 版權證券化的風險機制
就微觀層面而言,版權證券化對于各參與主體均有益處。于版權所有者(發起人),通過版權證券化,可將原本可能需要數年才能實現的版權收益在當期實現;于證券購買者而言,版權證券化為其提供了新的投資對象,可能給其帶來巨額收益;對SPV、銀行等中介機構而言,版權證券化為其開創了一個全新的、長期的業務領域。就宏觀層面而言,版權證券化作為版權開發模式與融資模式的雙重創新手段,其對于版權產業不斷的深化與長久發展意義重大,也可促進經濟的發展與社會的進步。利之所存,險之所擔,收益與風險就是一枚硬幣的兩面。作為一種結構性融資方式,版權證券化是知識資本與金融資本的有效結合,從版權證券化的整體交易架構來看,版權證券化的過程實際上就是一個風險分配與風險控制的過程。[8]
(一)收益風險與形成機理
第一,版權的許可收益具有不確定性,可能給版權所有者帶來收益風險。與傳統ABS相比,版權許可收益的支付結構較為特殊,是由預付費和后續許可費構成的。后續許可費是根據產業標準確定的,多為被許可人銷售金額的某一比率,通常銷售金額會隨市場的變化而變化。由于影響銷售金額的因素復雜,且難以進行客觀的量化和預測,所以很難對版權許可收益進行準確的估計,導致版權的許可收益具有不確定性,可能給版權所有者帶來收益波動風險。第二,版權的可重復利用性與共享性可能給版權被許可人及投資人帶來收益風險。如果版權所有者在證券化交易后再授權其他許可人,雖然版權所有者可因此得到新的收益,但也有可能因被許可人總數的增加而使原被許可人面臨競爭,出現收益下降,并最終影響到證券本息的償付。第三,假冒、盜版等侵權行為也會給證券化收益帶來波動風險。在信息時代,版權的共享性使得版權的外部風險難以控制與管理。在美國“鮑伊”音樂版權證券化案例中,因盜版與網絡免費下載,嚴重影響了銷售收益。穆迪信用評級公司更是在2004年將其信用等級從原來的A3級降為B3級,給投資者收益帶來了顯著的風險。[2]第四,版權證券化的資產管理離不開第三方服務機構的協助,如果該機構管理低效或因自身經營出現問題導致資金鏈斷裂,也將影響到版權所有人、SPV以及投資者的實際收益。
篇7
【關鍵詞】BT投資模式 施工企業 資金成本 融資創新
在目前施工企業步入微利階段的大背景下,為了實現擴大經營規模,做大做強主業,確立自己的核心競爭力,越來越多的施工企業開始走資產經營和生產經營相結合的道路,以資產經營帶動生產經營,形成資產經營與生產經營兩翼起飛的經營方式。采用BT投資模式便應運而生,并且越來越受到重視和采用。在BT投資模式下,對于施工企業而言,如何合理安排資金來源,控制資金成本,降低融資費用、開展融資創新等將在很大程度上對提升BT投資項目盈利能力,甚至對施工企業的可持續性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一、BT投資模式簡介及其盈利模式
1、BT模式簡介。BT是英文單詞建設和移交“build and transfer”的縮寫,目前國內常用的模式是“政府招標回購、企業投資建設、資金分期支付”。BT模式實際上是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設-經營-移交)模式的一種衍生方式,其本質是資金和項目的運營。BT模式的操作流程為:項目前期征地拆遷工作由回購方(一般為政府)基本落實或完成后,回購方通過議標方式選擇項目投資主體,中標后的投資主體和其它投資人根據國家計委計建設[1996]673號《關于實行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的暫行規定》組建成立項目公司。項目公司在項目建設期內行使項目的投融資和建設管理職責,項目公司也可以委托專業的建設管理公司代項目公司對項目的建設進行管理。項目公司根據國家招投標法招標選擇施工承包商、設計、監理單位,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項目公司將合格工程移交給回購方。回購方根據與項目公司約定的回購期,分年度將回購款支付給項目公司。
2、BT的盈利模式。BT模式要求承包方有較強的資金實力及政府背景,進入門檻相對較高,而且公司享受傳統的建筑施工收益與投資收益的雙重收益,綜合利潤水平明顯高于傳統的建筑承包項目。根據BT項目運作過程,BT項目公司的主要盈利點在以下三個方面。(1)工程成本節余:主要是與回購方簽訂的回購協議中約定的回購基數中的投資額與項目建設總成本之間的差額,這部分收益主要來自公司通過科學組織招投標、優化設計等手段而產生的建設成本節余。(2)融資成本節余:主要來自于回購方支付的資金占用成本和項目公司實際融資成本的節余。(3)BT項目帶動主營收入:由公司自己作為總承包方投標BT建設項目,由于公司可以對項目進行篩選,使得
這部分的主營利潤要高于其他的工程項目。
二、BT投資模式下的融資風險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設項目自有資金應占項目總投資的1/3-1/4。施工企業如果自行投資承建BT項目,大額的投資量一般施工企業完全靠自有資金來解決是不可能的,必須依靠融資來解決,目前的主要融資渠道就是銀行貸款,除去需自行投入的項目資本金外,需要從銀行獲得的貸款至少要占項目總投資的65%以上,這樣,隨之就產生了融資風險。
BT投資模式下的融資風險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能否如期足額取得貸款,能否在資金額度和使用期限上對BT項目建設給予保障,這是決定BT項目建設成敗的關鍵因素。二是貸款利率是否穩定,一般來說,BT項目的建設期都在一年以上,在央行實行從緊貨幣政策的宏觀調控下,貸款利率呈不斷上升的趨勢,企業在投標時是否考慮足利率的變化因素,BT合同總價中的融資費用能否包住,這直接關系到施工企業BT投資的盈利水平。三是貸款到期能否按時足額歸還,這就要求施工企業在簽訂貸款合同時綜合考慮BT 項目建設期及回購期因素,貸款期限一般應大于建設期加上第一次回購期;同時應在簽訂BT建設合同時要求政府或業主出具項目回購承諾函,以及第三方(一般為銀行)提供項目回購擔保函。但是在各種不確性因素的影響下,仍然存在建設期限延長或者回購期內項目業主不能及時足額支付回購款的情況。這樣,企業就會產生不能按時足額歸還銀行貸款的信用風險。
產生融資風險的主要原因與投資建設方的融資能力、項目建設規模和前期工作準備情況、項目執行過程中的變化、經濟政策變化等因素有關,投資建設方應在投標前對這些情況有充分的評估和準備。對融資風險的分析應集中在融資方案的可行性和融資成本兩點。融資方案的可行性主要看投資建設方的實力和項目情況能否滿足金融機構貸款的要求;同時,投資建設方應盡量在項目正式簽約前確定金融機構的貸款意向并準備備選融資方案及投資超支應對措施,以盡量降低投資資金不到位的風險。融資成本變化的風險主要看投資建設方對影響融資成本的利率等經濟政策的預測,同時投資建設方可通過在融資協議中鎖定融資成本或通過融資創新等方式降低融資成本變化的風險。
三、BT投資模式下的融資費用
目前,適合于BT投資模式的融資方式主要有銀行貸款、票據貼現(包括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信托、發行債券等,而使用最普遍的就是銀行貸款融資方式。BT投資模式下,融資費用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融資費用一般指企業向外部融資產生的籌資費用,包括貸款利息、貸款合同印花稅、抵押物評估、登記費(抵押貸款)、擔保費(擔保貸款)、銀行手續費等,也就是通常意義上的財務費用;而廣義的融資費用除了狹義的融資費用外,還應包含投資方自有資金的資金成本,這才是BT建設模式下真正意義上的融資費用,是對項目投資決策有用及測定投資回報使用的投融資資金成本。
按照政府對BT投資模式的定義及規定,BT投資項目的融資費用一般實行固定總價包干,這就要求企業在投標時,對貸款利率的測定及利息的測算一定要充分估計國家未來的貨幣政策宏觀調控的影響;在貸款時,如遇國家實行貨幣從緊的政策,則應盡力爭取與銀行簽訂固定利率合同;如遇國家實行貨幣寬松的政策,則應盡力爭取與銀行簽訂浮動利率合同或浮動利率下浮一定比率的合同。另外,要根據工程規模、工期安排、工程進度等對資金使用量的要求,合理安排使用貸款資金,控制融資費用,靈活運用貸款資金以充分降低融資成本。
四、BT 投資模式下的融資創新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及BT投資的特點,投資建設方除了擁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外,還需要通過對外融資來滿足BT投資項目的資金需求,而能否在資金額度和使用期限上對BT項目建設給予保障,這是決定BT項目建設成敗的關鍵因素。另外,BT投資模式中融資成本的節余是其盈利的主要來源之一。所以,如何合理安排資金來源、控制資金成本,降低融資費用,對于提升BT投資項目的盈利能力起著關鍵性作用。由于目前對外融資主要來源于銀行貸款,鑒于單一的貸款融資方式的弊端,施工企業應采取多元融資方式來克服單一融資方式的缺陷以達到控制融資風險、降低融資費用的目的。
1、多元化融資的含義。多元融資方式應該理解為包含有多種融資形式和多個融資渠道,有多個金融機構及法
律等中介服務機構參與的一個獲取資金的體系或系統。這一體系的核心是融資工具,所有融資工具都與銀行信貸具有同等競爭力,可以是企業債券、信托、股票、資產證券化、保理、租賃以及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等。具體到某一個施工企業,多元化融資可以根據企業規模、開發項目的性質以及所依賴的環境等因素選取適合自身特征的融資方式。其所采用的融資可以有多種融資方式,也可以一種為主,只要符合其自身發展就可以。對于采用BT投資模式下的施工企業而言,多元融資方式相對于單純依賴銀行信貸的“單一”融資方式的進步在于通過將能給企業將來帶來穩定現金流入的資產及時出售變現,減少了資產占用資金的成本,使企業可以持續不斷地承接新的項目,從而走上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2、融資工具的創新。建立多元化融資方式的基本條件就是融資工具的創新,通過金融產品的創新來拓展融資渠道,最大限度地吸納國內的閑散資金,是解決資金需求的出路所在。只有不斷根據BT投資的特征和我國經濟環境的變化特征設計出合適的融資工具,才能更好地發揮融資工具融通資金的功能,也才能使得施工企業健康發展。
3、融資工具的創新案例分析――浦東建設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指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的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與重組,進而轉換成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的流通的證券的過程。對企業而言,資產證券化所帶來的裨益不言而喻。作為一種直接融資的渠道,浦東建設(上證代碼:600284)以低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1個多百分點的代價,從市場融得進一步發展的資金。更重要的是,這種融資模式所帶來的良性循環,將徹底改變企業的盈利模式,為企業帶來蓬勃生機。把今后幾年內賬面上的收益變成“賣點”,通過上市交易,融得企業下一步發展的資金。這種融資模式除了以下利處之外,還將大力縮短市政項目的投入周期,令社會資本更順暢地進入基建領域。
(1)變現預期收益。BT項目的綜合收益主要體現在投資收益和施工收益,在項目逐步收回回購款時逐步確認投資收益。通過實施資產證券化,可將項目后幾年預期的投資收益一次性確認,從而縮短利潤獲得的周期。
(2)緩解現金流壓力,改善資金鏈。通過實施資產證券化,可大大縮短項目公司的資金回籠時間,加快BT項目的滾動發展,真正改善項目公司的資金鏈,也使得項目公司逐漸加大投資規模成為可能。
(3)有效降低融資成本,改善負債結構。通過實施資產證券化獲得的資金可用來償還投資時所借的部分款項,能有效改善公司的資本結構,減少財務費用,提高公司信用等級,為再融資創造條件。
(4)提高可持續盈利能力。實施資產證券化,打通了BT業務模式與資本市場對接的渠道,借市場的資金獲得了持續的BT項目的投資能力,解決了工程建設領域項目合約短期性的問題(吃上頓沒下頓的問題),從而獲得了企業持續盈利的能力。
實施資產證券化,既降低了項目公司BT項目的回購風險,又降低了融資成本,有效地改善了資本結構,緩解了公司現金流的壓力,從而為公司可持續發展提供了全新的直接融資渠道。
五、結論
在目前施工企業步入微利階段的大背景下,為了實現擴大經營規模,做大做強主業,確立自己的核心競爭力,越來越多的施工企業采用BT投資模式,走資產經營和生產經營相結合的道路,以資產經營帶動生產經營,形成資產經營與生產經營兩翼起飛的經營方式。在BT投資模式下,對于施工企業而言,及時籌集BT投資所需資金,控制資金成本,降低融資費用不僅是決定BT投資項目成敗的關鍵所在,而且也是確保其提升BT投資項目盈利能力的關鍵因素之一。根據BT投資項目可以在未來提供穩定現金流的特點,施工企業應從自身經營特點出發,積極采用資產證券化等融資創新方式,將BT資產及時出售變現。這不僅可減少資產占用資金的成本,而且出售資產所得資金能使企業可以持續不斷地承接新的項目,從而真正走上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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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證券投資學》教學中存在的問題與挑戰
《證券投資學》課程的特殊性在于內容的綜合性和現實性。一般來說,《證券投資學》的授課對象是大學三年級的學生,他們是在完成高等數學、西方經濟學、貨幣銀行學、財務管理,以及財政、會計等課程的基礎上,綜合運用各種學科知識,進行《證券投資學》的學習,進而培養證券投資價值的分析、判斷和決策能力。這樣一個課程設計順序是符合邏輯要求的。而對非金融專業來說,由于證券投資學教學內容的特殊性,加上先導課程學習不足,可能會造成邏輯鏈條的缺失,導致學生理解知識難度加大。
(一)存在的問題第一,缺乏適用的教材。教材的質量對教學質量的提高、培養目標的實現有著關鍵意義。對教師而言,教材是授課的依據;對非金融專業學生而言,一本符合其專業知識結構,能看得懂、喜歡看、看得進去的《證券投資學》教材,既能拓寬視野,又能激發求知欲、提升學習興趣。當前,以《證券投資學》或《證券投資分析》等為名稱的教材琳瑯滿目,從教育部重點教材到一般高校自編教材,版本繁多。據統計,在亞馬遜網站上“大學教材教輔及參考書”中搜索,《證券投資學》有127種,在當當網的“財經類教材”中有204種。但是,這些教材幾乎都是國外投資理論的翻版,大多數重理論、輕實踐,重公式推導、輕案例探討,相互傳抄現象嚴重,而對我國證券市場快速發展中出現的新事物未能給予足夠重視。學生們使用這些教材學習后,仍然停留于對經典理論的理解層面,無法與我國證券市場日新月異的變化聯系起來,理論與實踐存在較嚴重的脫節現象。第二,課程設置不科學。《證券投資學》課程的綜合性、實踐性很強,這就要求教師能夠及時發現并迅速有效地把新內容整合到教學中去,同時又需要多門先修課程做支撐,如證券投資價值分析對數理統計知識的要求較高,需要綜合運用高等數學、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經濟學、金融學、財務管理等多學科的知識為之提供支持。但不同專業對這些先修課程的開設與要求各不相同,有的作為必修課,有的作為專業選修或任選課,有的甚至不安排開課。學生普遍缺乏數理基礎,數據處理技術薄弱,相關軟件應用能力不高,從而制約了學生靈活運用基本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再有,投資課設置存在“多而全”的問題,內容重復嚴重,如《證券投資學》、《投資銀行學》與《投資學》部分內容重復,由于課時有限,課程多必然會導致每門課程課時量的減少。第三,實踐教學環節薄弱。《證券投資學》的實踐性和創新性決定了必須要選擇合適的教學方式。目前《證券投資學》課程教學大多以課堂教學為主,重理論、輕實踐,重知識、輕能力。一直沿用的“粉筆+黑板”的模式在教學中有很大局限,如在處理證券投資技術分析涉及的大量圖表時就很難操作,而目前大量采用的多媒體教學雖然部分解決了這一問題,但畫面包含的大量信息也加大了學生短時間內理解的困難。金融實驗室是重要的手段,但目前普遍重視不夠,專業教師缺失,課時受限,沒有納入專業教學體系,實驗操作、模擬交易多流于形式,學生聽課效率低。對非金融專業學生來說,特別需要證券投資的親身體驗和實地觀摩。第四,考核方式單一。目前,《證券投資學》課程考試方式以閉卷為主。閉卷考試很容易導致學生養成死記硬背、應付考試的習慣,學生只要能夠背出基本原理、經典理論即能夠通過考試,卻忽略了對知識的綜合應用。而綜合知識的運用和實踐能力的提高恰恰是《證券投資學》的教學目的所在。因此,閉卷考試的考核方式與教學目的存在本質上的沖突。
(二)面臨的挑戰目前,《證券投資學》課程主要面臨兩個方面的挑戰:第一,金融研究的微觀化趨勢。[1]最近幾十年來,金融學在微觀層面上取得了長足進展,微觀金融學已經成為金融學的兩大分支之一,解決個人、企業、經濟組織在資源配置和價格發現過程中的不確定性和動態問題,和幾乎所有金融實踐工作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大量成果直接應用到市場第一線。隨著中國資本市場規范化進程的加快,直接融資帶動“微觀金融”滲透到了證券投資的方方面面,金融市場的運行效率越來越取決于微觀主體的行為。《證券投資學》在教學過程中還沒有體現出這種趨勢。第二,層出不窮的金融創新挑戰同樣緊迫。我國金融市場上的金融創新涉及金融制度創新、組織創新、金融市場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金融工具創新等方方面面,金融衍生產品不斷推陳出新,股指期貨、融資融券、各種含權的公司金融工具已經成為現實經濟的組成部分。《證券投資學》課程設置和教學還沒有充分體現這種趨勢和內容要求,公司金融、金融工程、行為金融學等沒有納入課程體系,或僅僅作前沿理論介紹,這就造成課程教學中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現實困難。因此,《證券投資學》的教材和內容迫切需要更新,應適當增加微觀金融內容,加大衍生產品內容所占比重,從而使教學內容更貼近現實。
二、《證券投資學》教學改革的幾點建議
為適應非金融專業學生的實際情況和學習需要,達到學生對綜合性知識能貫通理解和提高應用能力的教學目標,需要對《證券投資學》的教學進行深入改革,至少應在如下三個方面首先進行改進:
(一)優化課程設置,選用恰當的教材課程設置是專業建設的核心,恰當的教材是實現教學目標的關鍵。第一,課程設置需要考慮每個專業的特點而有所側重。適當刪減一些不太重要的選修課,增加基礎課(如統計學、金融學)的課時量,適當增加對公司金融、金融組織學、資產定價、家庭理財等選修課程的開設,有條件的還需加強金融計量學方面的課程,如金融時間序列分析、隨機過程、金融工程學、行為金融學等,作為任選課程開設。在保證有足夠的時間對基礎性知識掌握的基礎上,加強對相關知識的深入了解,擴大學生的知識面和視野。第二,恰當教材的選擇,需要考慮三個方面:教材是否能夠反映行業發展的最新動態;是否體現本學科的國際前沿;是否與學生的興趣、專業知識背景、學習規律相一致。內容必須與學生培養目標一致,內容設計由淺入深,有利于學生的課外自學和創新能力的培養。因此,建議選用國外成熟的教科書,輔之以生動案例尤其是國內的案例分析教材,充實案例分析和實踐模擬課的內容,注重理論與實踐相合,使學生加深對理論知識的理解,真正提高靈活運用知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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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講中,南開大學經濟與社會發展研究院的白雪潔教授以“經濟轉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與京津冀協同發展”為題展開陳述。主要從中國經濟轉型的過程是實現幾個轉變、面臨的挑戰、支撐中國經濟的優勢、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京津冀協同發展可視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京津冀協同發展中天津的對策六個方面深入淺出的講授,讓我們對天津目前的經濟形勢以及在全國中的站位和責任有了更加明確的把握,也對我們今后開展工作明確了方向。
第二講是由天津社會科學院產業發展研究所副所長、副研究員孫德升就“打造差異化的營商環境”為主題進行授課。課程從營商環境的基本概念、重要作用展開,對營商環境進行了中肯評價。同時,對中國及天津的營商環境,如何改善天津營商環境的主要舉措,天津如何補短板、打造差異化的營商環境等內容進行了深刻及實際的闡述,提高了我們對于天津實際情況的認知,對我們工作有很大的幫助。(我們一定會做的更好:wwW.HaoWORd.COM)
第三講的課程由天津市發改委工作人員龐曉提同志進行講解,主要對“雙萬雙服促發展”活動進行梳理,介紹了目前活動總體開展情況、平臺使用情況、各區目前排名、如何更好的解決企業問題、案例分析等幾方面內容,對我們目前的重點工作的開展非常具有實際指導意義,更能拓寬工作思路,加強工作緊迫感。
第四講由天津大學管理與經濟學部教授、副主任楊寶臣老師進行授課,題目為“金融市場與工具”。課程圍繞金融市場與金融機構的概念、功能、類型,金融工具等基本知識展開,同時加入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融資、金融監管體系等實際知識的講解,將枯燥的知識生動化,為我們進行一次金融知識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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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案例教學法 金融學 應用
全球金融危機的出現,讓我們看到金融市場的運行規律更加復雜化,社會對人才的培養目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傳統的、單純的傳授理論知識的教學方式顯然已經不能滿足《金融學》課程的教學要求,必須加以創新。《金融學》課程是經濟管理類專業的核心課程,金融專業的主干課程。教學中應當突出傳授理論、提高知識運用能力和培養解決實際問題能力三個重點。筆者認為在金融學課程教學中應引入案例教學法,旨在提高教學質量、培養學生的判斷、分析能力,同時滿足現代金融市場對人才的實用性和創新性的需求。
金融學這個學科具有顯著的綜合性、實踐性、應用性等特點,因此,如果只是憑借一本教材按部就班進行理論教學,脫離現實性的案例研究,可以說,對金融學的學習,就只能是不得要領,似是而非,難以掌握其精髓。案例教學法可以有效地彌補傳統教學方式的缺憾,從而提升金融學課程的教學效果。
一、金融學課程應用案例教學法的意義
金融學課程教學中引入案例教學法不僅有助于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也有助于提高教師的教學、科研能力。
1.案例教學對于學生更好地掌握理論知識,培養學生各種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現在:
(1)提高學生對理論知識的理解、掌握和實際運用能力。
案例教學法將教師與學生的角色進行互換,改變以往課堂教學中以教師為中心的做法,使學生成為主角,有足夠的空間展示自己的才能,樹立學習的自信心。案例教學將理論知識寓于案例之中,通過對案例的分析研究,加深學生對理論知識的理解與掌握。同時,案例教學法還大大縮短了教學與實際生活的差距。為學生提供了一個具體而又逼真的現實情景,這對于缺乏金融實踐經驗的學生來說,無疑可以提高他們的學習興趣,促使他們主動思考、積極討論,變被動學習為主動學習。
(2)擴大學生的知識面,鍛煉思維能力,提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在課堂教學的過程中運用案例,可以幫助學生從具體、生動的實際出發,從個案中歸納分析出一般結論,而并不只是書本上純理論的堆砌,并且能夠及時運用所學的知識獨立思考、分析問題。案例教學過程中所采用的眾多案例,都來源于復雜的金融實踐,通過對現實市場過去發生的或將來可能發生的問題的分析和討論,啟發學生的思路,提高學生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3)提高學生的語言表達能力、人際交往能力和溝通能力。
案例教學是形成師生互動的一種有效手段。組織案例教學可以讓學生自由結合組成案例討論小組,根據教學班級的規模,每組可由4~8人組成。對案例的討論,往往不會形成唯一的答案,因此討論后還需要針對要點問題的不同觀點展開進一步的探討、爭論。在案例教學法中學生成了主角,通過小組討論的溝通形式參與案例分析的各個環節,教師只是通過適時引導、簡單評論和溝通方式來參與學生的討論與分析,這既促進了師生之間、學生之間的合作學習,也有助于學生互相啟發、集思廣益、取長補短,同時可以培養和鍛煉學生語言表達能力、人際交往和溝通的能力。
2. 案例教學法對教師本人也是大有裨益的,有利于提高教師的教學、科研水平。
收集、整理及時、生動的案例對教師的授課水平提出了較高的要求,要講好金融學課,必須建立在充分的占有、熟悉和理解案例的基礎上,否則,就很難取得較好的教學效果。為了給學生提供最及時和最生動的案例,要求教師不僅要有廣博而豐富的專業理論知識,還要了解相關的金融業務操作,同時還要密切關注國內外金融市場的風云變幻和理論研究的前沿。而關注金融理論前沿不僅使教師對案例有更深的認識,也是開展科研工作必不可少的積累。另一方面,在進行科研工作中的部分實踐內容也可編寫成案例用于教學,從而實現了教學與科研的相互配合、相互促進。可見,案例教學法在課堂教學中的應用不僅使教師積累了教學經驗,提高了教學質量,而且增強了教師的專業素質,提高了科研水平。
二、案例教學在金融學課程教學中的實施
案例教學需要教學雙方積極地參與和配合。為保證案例教學的順利實施,教師作為課堂教學的組織者,必須要對案例教學的全過程進行整體的設計和組織,具體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1.課前準備階段
(1)教師的準備
教師的課前案例準備直接關系到案例教學的成敗,因而必須對其高度重視。具體來說,在進行案例教學前,教師要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2)明確教學目標
確立教學目標是案例教學設計的第一步,只有在教學目標明確的前提下,才能準確準備教學。要根據教學目的與要求,緊密結合教材,在進行案例教學的設計時處理好理論教學和案例教學內容的比例,不能脫離教學大綱。
(3)精選案例。案例教學的基本條件是要有合適的典型案例,教師必須搜集、選擇、整理教學案例,并使之適應于教學內容和教學目的。精選案例是成功進行案例教學的第一步。實踐中的金融案例非常多,但并不是所有的案例都適合課堂教學,這就要求教師在案例選擇方面下功夫。選擇教學案例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及時性。即盡可能選擇實踐中的最新案例,以使案例教學更加貼近現實生活,更能吸引學生的注意力。例如,筆者講解資產證券化時,選取了2007年發生的“美國次貸危機”,學生對案例本來就有所耳聞,有話要說,課堂討論時學生參與的積極性就很高。
第二,針對性。針對學生現有的金融專業知識、能力、知識結構與專業要求進行案例設計。同樣的教學內容,針對不同專業、不同年級的學生應采用不同的案例,讓學生在學習中得到樂趣,增強信心。實踐中的金融案例往往比較復雜,對財經類專業的學生而言,分析起來往往難度較大。對此,筆者認為,可對現實案例進行適當的取舍和改編,使之能夠符合學生能力范圍。
第三,適當性。案例教學并非案例越多越好,盲目堆積、濫用案例于事無補。所選用的案例應與所講授的知識緊密相關。與教學內容無關或關系不大的案例即使社會影響很大,也不宜選用;所選案例還要難易適中,案例太難,就會讓學生無所適從而產生畏難情緒,打擊其學習積極性,太容易,則無法吸引學生的興趣;應盡量選擇學生容易接受的案例,如國內新近出現的熱點問題,可收到更好的效果。
(4)分析案例。在將案例交給學生之前,教師自己必須先對案例進行深入分析,做到心中有數,這樣,才能在課堂上提出有針對性、啟發性的問題,也才能有效地組織課堂討論并進行總結。
(5)制作案例課件。在課堂案例教學中,如果僅是單純地依靠教師口述有關案件事實,則既占用大量的課堂時間,又顯得不夠直觀生動,而多媒體教學能有效克服這一不足。通過多媒體課件或錄像等視聽資料的運用,能夠將案例內容形象、生動、直觀地展示在學生面前,增強學生的學習興趣,同時,還能有效地增加課堂信息量,提高教學效率。因此,制作案例課件應成為課前案例準備的一項內容。此外,教師還可以想方設法搜集有關視聽資料,如電視臺有關財經欄目所播放的一些典型案例,以提高案例教學的生動性和實踐性。
2. 學生的課前準備
案例教學更多地強調學生的主動性和參與性,因此,學生的課前準備也是不可忽視的一個重要方面。首先,在課堂教學開始前,應對學生進行合理分組,這樣做有助于展開案例討論以及課后評分工作的順利進行。可以按照自愿的原則自由結合。其次,教師可以把要討論的案例提前布置下去,讓學生先熟悉內容,并查閱相關資料,進行必要的自主思考和分析,并形成自己或小組的觀點。這樣,學生才能在課堂上做到有備而來,才能有效地參與到案例教學中去,從而有效地節約課堂教學時間,提高學習效率,并使課堂教學更加高效。如果缺少這樣的環節,案例教學的互動性就差,那么課堂案例討論就有可能流于形式。
3.課堂實施階段
案例教學法成敗的關鍵在于具體的課堂實施環節。《金融學》課程若想取得令人滿意的教學效果,就要注重案例教學法的靈活應用。
在課堂教學的初期,應主要以一些簡短、典型的案例為主,采用教師講解、舉例、分析的方法,目的是幫助學生理解剛剛接觸到的金融概念、金融原理,激發學生的興趣。如:可以通過對2007年的美國次貸危機的分析引出資產證券化的概念。一般來說,這種案例的課堂教學組織比較簡單。到了課堂教學的中后期,學生已經掌握了一些理論知識,為了進一步培養學生的判斷、分析能力,此時就可引入復雜的、綜合性案例。一般而言,可按照以下步驟實施案例法:教師介紹案情并提出討論問題――確定討論形式――讓學生發表意見――教師進行小結或講評。例如可以結合我國目前的物價及經濟現象,分析判斷是否屬于通貨膨脹并分析形成的原因,國家應采取的貨幣政策,并根據現實評價政策效果,進而提出自己的建議。這種案例的課堂教學相對復雜,筆者認為,這里需要特別把握好以下兩個方面:
首先,精心組織課堂討論。作為課堂討論的組織者,教師要注意:(1)盡量營造自由討論的良好氛圍,鼓勵學生積極參加討論,成為案例討論課的主角。盡量做到學生參與的廣泛性、發言的代表性。可采取個人發言、小組討論以及辯論等形式,讓學生充分發表意見,暢所欲言。即使認為學生的觀點不正確,也不必在討論階段急于反駁。(2)傾聽學生發言,時刻注意啟發、引導學生,不要過早表明自己的觀點,以避免約束學生的思維空間。當討論陷入僵局時給予必要的提示和引導,避免出現“冷場”的情況。(3)討論時應緊緊扣住案例展開,要保證課堂討論的秩序和效率,不要在細枝末節的問題上浪費時間。
其次,認真進行案例小結。課堂案例討論結束后,教師有必要進行小結。一要總結案例涉及的知識點及相關知識點之間的聯系與區別,加深學生對知識的理解和把握;二要總結整個教學過程,包括學生分析問題的思路恰當與否、解決問題的方法得當與否、表達清晰完整與否等。通過總結,引導學生對自己進行客觀評價,從中取得經驗,逐步培養學生的知識應用能力。
4.課后整理階段
在每次案例分析課結束后,教師應該及時地進行課后整理。對于在課堂討論中學生所反映出來的問題進行思考、完善。教師不僅要不斷收集案例,而且要及時的修改、補充,形成案例集或案例庫等教學資料,供教師在今后的教學中繼續參考。
三、案例教學實施中應注意的一些問題
盡管案例教學好處不少,但在進行案例教學時要注意以下問題:
1. 必須緊扣教學目的,突出教學難點、重點。應當強調的是運用案例教學法的中心目的是為了闡釋理論、講清問題,因此必須與理論教學相配合。切不可把案例教學當成講故事,凡是與案例有關的人和事都講,這樣,學生常常聽完了,也就忘了。金融學課程可以結合案例進行分析的教學內容相當多,如果處處舉例,不僅浪費教師精力和教學時間,而且會淹沒重點,忽略難點。
2. 教師上課前對案例應有一定的研究和思考,切不可“為案例而案例”。只是把案例提供給學生,教師自己都沒有認真研究過,交給學生議論一番,不評價,不總結,當然沒有理論深度,也不可能出現應有的效果,達不到教學目的。
3. 案例教學中反對傳統的灌輸式、填鴨式教學手段。利用案例的講解過程中,要善于提問,不要先下結論,讓學生自己思考,留下懸念和一定的想象空間,引導學生邊聽邊想,指導學生進行分析判定,甚至提問討論,以獲得正確的結論。
4.教師應避免從書本到書本的狀況。值得一提的是,高校教師大都直接來自于高校畢業生,缺少相關的實際工作經驗。為了搞好案例教學,教師應對自己的專業知識有或多或少的實際感受。通過深入實踐,與金融界的人士加強交流,或者直接聘請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作為指導教師來共同進行案例教學工作,都是解決教學過程中師生雙方都缺乏實踐而導致的紙上談兵的有效方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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