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證券化的理解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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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車貸險;風險;資產證券化
一、中國車貸險業務的發展現狀
機動車輛消費貸款保證保險(以下簡稱車貸險)業務自1998年在深圳地區推廣以來,以年均200%以上的速度迅猛增長,它對配合國家金融政策的調整,刺激消費需求的增長,促進銀行消費信貸業務的開展,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車貸險隨之而來的風險也日益凸現,高賠付率、高貸款逾期率、高風險率、低保險金率和低追償成功率等都成了車貸險的致命所在,各家保險公司開辦的車貸險業務最后幾乎全部處于虧損狀態,巨大的風險使得保險公司不得不放棄車貸險。2003年8月開始,北京、上海、南京、廣州、深圳等地的部分保險公司相繼宣布停辦車貸險業務,連財險“老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也于2003年8月1日開始在全國范圍內停售他們苦心經營了7年的車貸履約險業務。一度紅火的車貸險淡出市場。2004年4月,沉寂了一年時間后的新一代車貸險重新閃亮登場,卻再次遭遇冷落。
二、車貸險業務存在的經營風險和發展前景
(一)車貸款業務的經營風險
1、詐騙、挪用資金、惡意拖欠及經營不善引發的拖欠貸款問題較為嚴重,致使保險公司車貸險業務賠付率很高,經營風險很大。
2、車貸險業務中涉嫌詐騙案件和法律糾紛較多,使保險公司陷入大量的刑事案件和訴訟糾紛中。
3、為清理逾期貸款,保險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為此付出了很高的管理成本,經營壓力很大。
車貸險業務經營風險形成的主要原因,一是信用體系不健全,缺乏信用監督和懲罰機制,失信者不會受到應有的制裁,極易產生不良的社會影響。二是車貸險產品設計不合理,責任范圍過大,極易誘發借款人道德風險。三是保險公司對車貸險業務的風險性認識不足,盲目發展,管理松弛,對風險源控制不力。四是社會環境變化對車貸險經營影響較大。如部分地區車輛抵押登記制度不完善;汽車大幅降價,車輛貶值速度加快;國家信貸緊縮政策;政府治理違章超載等,都對借款人的還款意識和能力產生較大的影響。五是保險公司抗風險能力不強,不善于進行資產重組積極融資,有效分散和轉移風險。
(二)車貸險業務的發展前景
據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統計,2003年,全國汽車產銷量分別達到了444萬輛和439萬輛,同比增長三成以上。根據發達國家經驗,當人均GDP逐漸達到5000美元-6000美元這個水平時就會出現汽車消費的高峰,中國一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廣州等地人均GDP已經達到或超過3000美元-4000美元,正逐步達到這一臨界點。到2010年,中國將成為僅次于美國和日本的全球第三大汽車市場,占全球市場份額的6%。現在中國只有10%左右的消費者買車時選擇了貸款,而國外這一比例則占到了70%。2010年,中國車貸市場的融資量將達到2萬億元,十幾倍于目前市場。對于開辦汽車貸款的機構來說,這就意味著成百上千億的貸款總額和利息收入。汽車信貸消費市場有著巨大的潛力和空間,即使車貸險退出也不會影響貸款買車,汽車銷售也不會萎縮。
車貸險的退出反映了當代中國市場經濟的不完善,這是中國車市的悲劇。但是車貸險在目前經營水平和市場環境下的淡出,并不是從此退出市場。保險市場正待完善,相關制度正在建全,車貸險業務終究會重新回到保險的領地。
三、利用資產證券化化解車貸險風險
保險公司除了應該積極防范車貸險風險,主動融資,比如資產證券化,也是非常有效的化解和分散風險的途徑。
(一)資產證券化的含義
所謂資產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的資產,通過結構性重組,形成可以在金融市場上銷售和流通的證券,并據以融資的過程。廣義的資產證券化分為抵押貸款證券化(MortgageBackedSecuritization,簡稱MBS)和資產支持證券(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簡稱ABS)。一種資產是否能夠證券化,主要取決于證券化的成本與收益之間的關系,只有收益大于成本,才適宜證券化。而決定這種資產證券化成本高低的關鍵因素在于資產的信用、還款條件和期限的長短。汽車消費貸款以汽車為抵押品,配合保險公司相應保險,其安全性較強,符合證券化資產必須是優質資產的內在要求。加上汽車消費貸款債權這種資產具備了信用特征簡單、還款條件明確、評估費用低等特點,因而其易于證券化。
抵押貸款證券化在美國自1970年起至今已有多年歷史,且規模日益龐大,其他國家如日本、英國、加拿大等國也紛紛仿效,眾多金融機構開始將債權出售并發行證券,以取代從資本市場或吸收存款等傳統的籌資渠道,成為資金的新來源。中國的資產證券化經過十余年的理論探討和試點,以2005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公布《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為標志,進入了規范運作的發展軌道。2005年12月15日,國家開發銀行的信貸資產證券化-ABS“開元”和中國建設銀行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建元”同時面世,分別發行41.77億元、30.17億元,并正式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
(二)資產證券化有助于保險公司有效融資
資產證券化產品是在高風險的股票和低風險的國債、金融債之間的新型投資品種,為保險公司提供了低風險、高信用等級的優質投資工具,其期限結構也與保險公司的資產負債結構比較吻合,對保險公司建立有效的投資組合有可操作性,可以幫助保險公司有效地融資。
1、資產證券化有利于優化金融市場的融資結構,拓寬保險業的發展空間。中國目前的金融體系中,銀行貸款等間接融資比重過高,證券、保險、信托等行業的功能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實際上,美國、英國、日本三國保險和商業養老金公司資產已經分別占到金融業總資產的40%、38%、28%,而中國保險資產僅占金融業總資產的3%左右,還有巨大的發展空間。保險業通過吸收長期性的居民儲蓄資金,并按照資產負債匹配的原理直接投資于資本市場,實行集中使用、專家管理、組合投資。這種金融資源配置的方式是保險業所特有的,與基礎設施投資、住房消費信貸等長期資金需求天然匹配,應該在金融體系分工中發揮重要的作用。相反,銀行大量投資于基礎設施、基礎產業、支柱產業等需要長期大量資本投入的行業,“借短貸長”的期限錯配風險相當大。通過資產證券化,由保險業承接銀行業的一部分長期信貸資產,既可以有效地分散銀行體系的信貸風險,改善銀行的資產負債結構,又可以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實現銀行業和保險業的“雙贏”。
2、資產證券化有利于改善保險公司的資產負債結構,解決資本金不足的問題,提高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資產證券化是一種表外融資方式,將證券化資產從資產負債表剔除后,發行人資產負債表的資產和負債同時發生變化,從而減少負債比率,達到優化資產負債結構的目的。同時在其資本額不變的情況下,因資產證券化所獲得的資金,提供給保險公司更多業務的營運空間,增加其資本的杠桿效果。由于資本沒有變化,資產負債率的降低帶來承保能力的擴大和償付能力的提高。在美國,按照全國保險監督官協會(NAIC)的監管要求,保險公司持有ABS可以大大節省為滿足資本充足率要求所需要的資本金。舉例來說,對于人壽保險公司,持有不動產的準備金系數為10%,持有BBB級的資產支持證券則為1%。也就是說,對于保險公司同一筆數額的資本金,可以用來支撐證券化資產的數額將10倍于支撐不動產。資產支持證券作為信用等級高、收益穩定、資本集約的資產,得到保險公司的青睞也就不足為奇了。
3、資產證券化有利于保險業優化資金運用結構,提高資金運用效益和流動性。資本證券化能加強金融機構資金的流動速率,讓資金從抵押貸款中釋放出,有利于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提供新資金來源,增加其運用效率,降低資金籌措成本。而且因證券化而籌集的資金并非存款,保險不須提存準備金與支付存款保險費,故可降低保險公司的營運成本。
中國的資產證券化市場正處于爆發性增長的前夜。無論是可證券化基礎資產的供給還是對資產支持證券的市場需求都具備了大發展的條件,隨著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監管制度的逐步完善,會計制度與國際標準的逐步接軌,以及信用評級等相關中介機構的逐步成熟,可以預見,在政府的推動和各方努力下,資產證券化市場將迎來一個快速增長的時期。中國保監會主席吳定富指出,要“積極研究探索保險資產證券化”,“研究保險資金投資股權、物權、產權和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政策,提高保險資金參與金融市場的深度和廣度。”保險業在這個歷史機遇面前,必須掌握主動,積極參與,使資產證券化成為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的重要舉措,成為有效化解車貸險等業務風險的方式,成為保險業又快又好發展的新的市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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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關鍵詞:風險管理;資產證券化;商業銀行
前言:信貸資產證券化是一種新型的資產負債管理模式,是指將具有預期收益但是流通性較差的信貸資產經過某種特定的組合來形成資產組,并通過證券發行的方式使其在金融市場中得以流通。這種新型的金融工具在我國發展的根基并不深,僅僅是最近幾年才頻繁出現的,但是,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有效的推動了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在我國金融市場中發揮出了舉足輕重的作用,不過,隨之而來的,是許多風險問題的出現。
一、信貸資產證券化特征
信貸資產證券化的主要特征有:(1)信貸資產證券化是一種結構融資手段,通過特有信用增級技術的使用、相關交易機構的構建來吸引到大范圍的投資,從而保障融資的順利完成。(2)信貸資產證券化與債務融資和權益融資的表內融資方式不同,它是一種表外融資方式。(3)信貸資產證券化與企業的整體自信狀況并不相關,它是將特定的資產組合作為融資依據的。(4)傳統融資方式是增量的證券化,信貸資產證券化卻表現出與之不同的存量證券化。(5)僅僅可以由特定的交易主體來保障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基本運作過程,該交易主體的定義為中介機構,能夠將企業和投資者聯系起來,它的經營內容和經營行為都會受到法律的限制。
二、商業銀行實施信貸資產證券化存在的風險分析
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本身的結構比較復雜,并且參與的主體較多,這就會帶來許多不確定因素的發生,主要表現為交易主體的收益或損失的不可預測。因此,商業銀行在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時候必須關注到這些潛在的風險,要針對實際情況進行充分分析,對其誘發原因進行深入研究,只有保障了這些前提后,才能使風險得以管控,達到業務收益最大化,有效優化商業銀行資產結構。
(一)來自市場的風險。市場風險指的是通貨膨脹、利率等市場因素帶來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風險。在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業務中,以下幾點的變動都可能帶來市場風險,如權益資產的價格變動、信貸資產的價格變動、外匯價格的變動等。在發行初期,資產債券的收益便得以確定,資產債券的價格與利率呈現反相關,當利率提高的時候,證券的價格會隨之降低,當利率降低的時候,證券的價格反而會升高。通常,資產證券的期限越長,其受到利率等市場因素影響的風險就會越突出。
(二)客戶信用帶來的風險。通常會將信用風險稱為違約風險,這個概念指的是由于信貸證券化的參與主體不能按時履約,帶來其他參與主體可能承受的損失可能性增大,由于信貸資產證券化中的參與主體具有非常緊密的聯系,一旦任何一方參與主體不能按時履約或違反合約都會為整個資產證券化的過程帶來巨大的潛藏風險。商業銀行在信貸資產證券化中是作為主要參與方而存在的,此外,它還擔任著信貸資產提供方的角色,因此,商業銀行往往會承擔著來自顯性和隱形兩方面的雙重風險。
(三)提前償付風險。提前償付風險是由于利率下降或者其他原因,導致債務人在合同約定的還款期內的還款金額超出了合約所規定的還款額度,進而帶來了證券投資人預期收益的風險。提前償付風險通常也被稱為早償風險。引起早償的原因有許多種,債務人經濟情況改變或者利率發生變化都會帶來早償風險。此外,根據還款額度的多少,具體將其分為了完全早償和部分早償兩種類型。
(四)法律漏洞方面的法律風險。信貸資產證券化在我國是近幾年火熱開展起來的,并沒有非常長久的時間根基,因此,該領域的法律和制度尚未健全,這就會帶來一些法律條款變動、法律條文不明確、法律漏洞方面的問題,而這些問題都會使信貸資產證券化面臨著一定的風險。此外,在商業銀行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會出現許多的參與主體,參與主體間的權利、義務較為復雜,如果沒有健全的法律規范來約束,必然會導致風險性增加,因此,完備的法律依托對于完善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管理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五)信息不對稱風險。信息的不對稱主體風險這個概念中的主體主要是投資者及證券化企業、銀行發起人與債權人,這些主體之間會存在信貸信息即證券化資產的信息不對稱,從而帶來信息的不對稱風險,此種風險種類主要包括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風險,主要由于借款人在收益最大化的目標下采取目標申報虛假收益等措施,在這種情況下,會出現借款人在收益不能夠支付貸款本息的情況時違約的問題,從而導致銀行遭遇道德風險的威脅。
(六)操作過程中的風險。操作風險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由于系統或人員等原因帶來的經營風險,一類是由于不完善的操作過程而帶來的風險。操作風險是能夠進行人為控制的,對證券化業務本身的收益影響不大。操作風險不僅僅來自于證券化業務操作行為的本身,也可能是由于對風險識別度和經營風險的忽視而造成的。
三、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風險管理策略
任何事物都具有兩面性,這個問題在新事物的產生過程表現的尤為突出,信貸資產證券化過程中,也表現出了兩面性的特點。一方面,商業銀行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有效開展,能夠帶動我國金融市場的創新,促進我國金融結構體系的完善和優化,但是,隨之而來的風險也會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因此,加強風險管理的必要性不言而喻。
(一)健立健全規范的行業法律。當務之急是建立健全規范的證券行業管理法律,嚴格交易管理,從中國證券市場發展的現狀出發,吸收和借鑒國外先進系統的證券法規體系,構建全面系統的有中國特色的證券業法律體系,為不良資產證券化奠定良好的發展和環境基礎;其次是在實踐中摸索總結,完善不良證券市場化的運行機制,強化其金融職能、拓展其應用范圍;再次是充分考慮特殊情況的交易特征,引進特殊的附加法律條款,完善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法規構成。
(二)加強監管部門的執法強度。政府的有效監管對于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開展是十分有利的,因此,政府要逐步制定和完善相關新型金融業務的法律體系,從而使金融行業的市場行為走向規范化。由于信貸資產證券化運營過程中會涉及到相關領域的法律法規,其業務范圍和參與主體也較為復雜,因此,金融法律體系的改革勢在必行,這項工作不僅是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健康開展的前提,更是保障金融市場健康發展的基礎。
(三)進一步健全投資風險方面的監管體制。盡管信貸資產證券化能夠有效降低商業銀行的風險,但是隨之而來的是金融市場風險的增加,此外,資產證券大多被列為中長期融資產品的范疇,它的風險會由于政策變動或市場變動等原因增大,因此,必須要將風險監管機制和風險提醒機制的建立和健全提上日程。在資產證券化工作中,會涉及到較為廣泛和復雜的主體,因此,風險的可控性也相對較低。比較典型的例子便是美國的次貸危機,在相當成熟的金融市場環境中,美國尚且發生了如此嚴重的風險失控,這便提醒著相關單位要充分重視投資風險監管機制的健全工作。除此之外,資產證券化之后會帶來與基礎資產的分離狀況,導致風險的預警性大大降低,這時候,必須要強化風險預警功能,相關單位要出臺新的監管規劃以便對衍生工具的風險進行預警。
(四)完善信用網絡建設。信用查詢網絡和信用評級體系對于金融市場的影響是巨大的。相關單位要針對市場現狀,指定起一套全國統一的信用等級評估標準,充分依托互聯網絡這個平臺,進行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和評定,從而開發一套公開的查詢系統。同時政府還要充分利用各種手段,來增加全社會對信用評級的認知程度。此外,要完善信貸資產證券化各參與主體的信息披露機制,從而有效提高相關業務的透明度,以商業銀行為例,要及時披露信貸資產的相關質量信息,借款人要具備償付能力的真實證據,通過這些途徑來有效規避風險。加大企業內部的信用管理力度,有助于提高市場交易的信用程度。一方面,可以充分發揮信用的制約作用,減少因授信不當導致無法按時履約,或因授信企業因未制定履約計劃而導致違約現象的出現;另一方面,加強企業信用監管,大大制約了一些企業和機構的失信行為,使信用記錄不良的企業在各企業的客戶管理中被篩選掉,使其沒有市場活動的機會和空間。
(五)加強信息相實性。首先要加強監管力度,保障交易市場和交易過程的透明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其次要加強中介機構的職能作用,擴大中介機構的影響范圍,實現交易活動的全程監督管理;同時要加強加快信息披露制度和信用評級制度的建設和完善,充分避免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各種道德風險,通過信用評級體系加強交易主體的信用意識,保障不良資產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保障證券公司信用狀況的真實性和客觀性。提高資產證券化的社會認知度,普及資產證券化的理論和優勢,吸引廣大投資者的積極和廣泛參與。現在一些投資者缺乏對資產的全面科學理解,錯誤的將不良資產認作是呆賬壞賬,認為某些不良資產完全不具備收益可能和投資價值等等,必須從認識角度提高不良資產的科學理解,明確現今流動性差的不良資產存在未來預期收益的可能。
結語:作為一項引人注目的金融創新成果,信貸資產證券化能夠在金融市場中發揮出巨大的作用。不過,我們也要看到信貸資產證券化風險失控后帶來的嚴重后果。因此,我國要在有序開展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同時,關注到風險管理的重要性,通過對相關領域研究的加強來達到金融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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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雖然國務院常務會議沒有給出此次擴大試點的具體規模。但據業內人士透露,此輪試點額度將擴大至2000億元左右,試點資產范圍亦可能擴大,但風險較大的資產不納入試點范圍。而隨著信貸資產證券化常態化發展將要提速,預計產品額度有望擴大,參與主體的門檻也將大大降低,券商、保險公司、信托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均有望分一杯羹。
據接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相關人士表示,目前各家銀行對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態度較為平靜,分析指出,由于資產證券化在我國依然處于發展的初期,所以此次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充分體現了嚴格控制風險,審慎、穩步推進的一貫思路。而對照之前相關政策法規出臺時間與當時實際情況也不難看出,中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一直以試點方式小心謹慎地尋找發展路徑,但回顧起來,政策的針對性卻又遠遠落后于銀行發展的需求。
信貸資產證券化暴露制度短板
“此時出臺信貸資產證券化是為了緩解銀行資產負債之間流動性失衡的局面,以此讓銀行更好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資深金融從業者趙某如是理解此時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
但想法與現實情況的差距也顯而易見。盡管中國銀行行長李禮輝在2013年上半年業績說明會上對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表了力挺做更多資產證券化相關業務和產品的意見,但是他還指出了目前國內有關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缺陷,如“法律法規、會計條例還不完善,希望能夠加快出臺相關配套法規,保證資產證券化常態化發展”。
交行董事長牛錫明認為,信貸資產證券化主要有三個問題需要解決,其一就是監管整合。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推廣涉及若干個監管部門,各監管部門在政策上、制度上需要進行整合。
有金融業資產管理部高管告訴記者,這是在當下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買賣雙方艱難逾越的鴻溝。“由于目前工商總局只是對銀行、信托公司之間的資產產權交易辦理過戶手續。為此,其他金融機構如果要參與交易只是債務而非產權交易。為避免債務違約造成損失,我們就必須做大量的信用風險評估、盡職調查甚至是增加擔保來降低風險。這樣無形中大幅增加交易的成本和難度。”他說。
對此,趙某表示,現在只有在政策上、制度上進行整合才能打破買賣雙方不平等的交易關系。“不管是銀行與銀行、銀行與券商的資產交易,后者都只是一個‘過手’、一個中間商,而不是風險承接者,隨后他們要將產品再賣給普通投資者。如果僅僅是從盤活銀行資產的角度出發,將資產的風險轉嫁給購買資產證券化的機構的話,沒有金融機構愿意購買。”他解釋道。
趙某告訴記者,之所以他們暫不考慮資產證券化產品交易的原因就是在交易價格上很難達到一致。“銀行在定價權上是強勢地位,讓我們根本沒有商討價格的余地來開展此項業務。最后為了繼續存活下去,在銀行需要將大量資產轉移出表內的需求下,券商只能甘愿做通道。”他說。
2012年5月央行、銀監會、財政部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重啟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額度500億。
趙某認為,由于交易制度的不完善導致的定價不合理,使得券商、保險之類的機構投資者不愿意購買,使得信貸資產證券化規模一直停滯不前。
而自2005年以來隨著時間推移,銀行理財、信托再到現在的券商資產管理公司的資產規模卻不斷創新高。“雖然監管機構開始著手管理這里面的風險,但不能就此反過來再次要求其他金融機構來配合銀行發展資產證券化。”一位業內人士說。
多位金融行業從業者認為,此次政策著重優化金融資源配置、盤活存量資金的初衷是好的。但在資產證券化運行中的制度缺陷以及銀行自己的打算下,信貸資產證券化道路依然坎坷。
資產證券化常態化發展下的各銀行“小九九”
多位銀行業內人士表示,信貸資產證券化擴容并趨于常態化,可以最大限度地盤活資金存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有效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同時,有利于商業銀行補充資本金,提高信貸資產的運營能力。
對于商業銀行來說,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有助于推動其轉變過度依賴規模擴張的經營模式,通過證券化盤活存量信貸,騰挪出更多的信貸規模,向經濟發展的薄弱環節和重點領域傾斜,特別是用于小微企業、“三農”、棚戶區改造、基礎設施建設等。對于投資者來說,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擴容,將進一步豐富市場投資產品,拓寬財富保值增值的渠道。
在近期多家上市銀行披露的中報中提及了推進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進程。建行稱,已將“建元”2013年第一期公司類貸款證券化項目申報材料正式上報監管部門。北京銀行稱,資產證券化業務已完成籌備工作,并上報監管部門審核。中國銀行行長李禮輝表示,未來中國銀行將做更多的資產證券化相關業務和產品。李禮輝稱,“中國銀行在這方面有經驗,從去年重新啟動以來,我們首批做了30多億元的產品,并且我們借助在海外分支機構的優勢,做了相關的外幣產品。”據了解,中行紐約分行打入美國主流市場的一大特色業務是資產證券化。作為首個在美國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中資銀行,具有較大的示范效應。
值得一提的是,央行的新聞稿中提到,在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過程中,央行將會同有關金融監管部門,在尊重發行人自主選擇發行窗口的基礎上,引大盤優質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在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跨市場發行。
據記者了解,對于優質資產的交易,個別銀行卻都有著自己的打算。有國有大型股份制商業銀行相關人士表示,從自身收益的角度來說,我們很難將鐵路基建、電力和道路交通等優質資產做成資產證券化賣出,即便這類資產在我們貸款中占比很大。“考慮到風險資本占有、潛在不良的變化以及綜合人工運營成本,我們要賣出一筆道路交通的貸款,可能需要一百筆中小客戶貸款才能補足之前的收益。前者的綜合性價比遠高于后者。”他說。
而對客戶基礎比較薄弱的股份制銀行來說卻另有苦衷。一家大型股份制銀行分行的部門經理表示,他們現在想出售一個政府市政BT項目的收益權。“這個項目是為了與當地政府保持良好關系而做的5年期項目。現在從回收流動性的角度來賣出這個項目。但是我們只賣項目的收益權不賣貸款項目債權。”因為他們擔心政府知道后影響其分行在當地的經營。
之前的趙某看來,銀行理財產品可以提供客觀的收益率來吸引普通客戶購買的一個很重要原因是標的資產就是高風險、高收益的貸款。“這類資產中肯定存在平臺貸款之類的貸款。”
如今,在銀監會著手規范銀行理財產品使得銀行不能肆意賣出非標準化資產后,有金融產品設計者表示對銀行提高房屋貸款利率提出警覺。在他看來,房屋貸款期限長、占有大量的銀行資本和人力資源,這是美國銀行業想辦法賣出個人住房貸款的原因。而目前中國銀行業同樣也存在這樣的需求。“由于目前大多數銀行貸款均有利率折扣,如果銀行想賣出房屋貸款,就必須讓貸款利率與市場利率相吻合。由此銀行提高房屋貸款利率將是大勢所趨。”
信托和券商“搶灘”新業務競爭愈加激烈
業內人士介紹,過去幾年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發行方主要是信托公司,如今隨著券商的加入,信托和券商面臨直接競爭。
業內人士預計,隨著資產證券化進一步“擴容+擴圍”試點的推進,未來將有更多非銀行金融機構參與信貸資產證券化,包括券商、保險公司、信托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據了解,券商與信托在資產證券化業務上都將投入更多。
多位券商分析師指出,券商在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中可獲得多項收入,券商不僅作為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承銷方和專項項目管理人分別收取承銷費和管理費,而且還作為項目的參與者,可以憑借對項目的深入了解,通過自有資金參與投資次級部分、提供流動性等方式賺取投資收益和利益收入等。
首先券商資產部門或者資管子公司可以通過設計專項理財計劃(資產證券化業務),作為新的受托機構參與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并獲得穩定的管理費收入。其次,券商作為有銷售渠道和承銷經驗的投資銀行,可以在信貸資產證券化項目發行過程中承擔起承銷商和分銷商的角色,從而獲得承銷費收入,形成穩定的新的利潤增長點。再次,對券商買方業務有益。中國證監會歷年創新實踐擴大了券商自營業務和100萬元起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范圍,允許投資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的投資品種、銀行間市場交易的投資品種以及金融監管部門批準或備案發行的金融產品。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將成為券商新的投資標的。相比于股票和其他衍生品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收益更高更穩定。
除此之外,信托、基金子公司等也將分得一杯羹。今年3月,證監會的《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提出,將信貸資產納入券商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范圍。保監會近日出臺的《關于保險業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明確,支持保險資金參與信貸資產證券化,盤活存量金融資產,優化金融配置。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設立的“東證資管――阿里巴巴1號至10號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近日獲證監會核準,受到市場追捧。
這之后,不少券商業已將信貸資產證券化視為創新業務的重要一項,并已經開始搭建系統。對此業內人士表示,信貸資產證券化主要還是看銀行選誰合作,而信托和券商各有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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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資產證券化;中國;金融創新
所謂資產證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指的是發起人(Originator)將缺乏流動性但卻可在未來某個時期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的資產出售給特設機構(SpecialPurposeVehicle,SPV),由該機構通過一系列的結構安排分離與重組資產的風險與收益,從而增強資產信用度,將資產轉化為可自由流通的證券,在金融市場上交易,最終實現金融融資。作為資產證券化載體的證券化產品,具有債券的性質,并可以按照不同的標準劃分許多種類:按照基礎資產的類型劃分,證券化的品種可以分為信貸資產證券、住房抵押貸款以及其他合成衍生證券;按照基礎資產是否為抵押資產劃分,證券化的品種可以分為資產擔保證券(Asset-backedSecurities,ABS)和抵押支持證券(Mortgage-backedSecurities,MBS)。
一、中國資產證券化的實踐歷程
中國的資產證券化道路源于1992年海南省三亞地產的投資證券。三亞市開發建設總公司以三亞單洲小區800土地為發行標的物,公開發行了2億元的3年期投資證券,此為中國資產證券化嘗試走出的第一步。1996年8月,珠海為了支持珠海公路的建設,以本地車輛登記費和向非本地登記車輛收取的過路費所帶來的穩定現金流為支持在國外發行了2億美元債券,這是國內第一個完全按照國際化標準運作的離岸資產證券化案例。1997年7月央行頒布《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規定由部分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均需辦理資產抵押手續,并委托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負責相關事項。這在某種程度上使不良資產支持債券的發行成為可能,此后出現了由資產管理公司主導的幾筆大額不良資產證券化。2000年,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為住房貸款證券化試點單位,標志著資產證券化被政府認可。
2003年,中集集團利用其海外的應收賬款為支持發行了資產支持證券,規定在3年的有效期內凡是中集集團發生的應收賬款都可以出售給由荷蘭銀行管理的資產購買公司,由該公司在國際商業票據市場上多次公開發行資產支持商業票據(AssetBackedCommercialPaper,ABCP),協議總額為8000萬美元。2003年6月,華融資產管理公司推出了國內首個資產處置信托項目,華融將涉及全國22個省市256戶企業的132.5億債權資產組成資產包,以中信信托為受托人設立財產信托,期限為3年。該模式已經接近真正的資產證券化項目,并且首次在國內采用了內部現金流分層的方式實現了內部信用增級。
到2004年,開始出現政府推動資產證券化發展的跡象。2004年2月,《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其中第四條“健全資本市場體系,豐富證券投資品種”提出:加大風險較低的固定收益類證券產品的開發力度,為投資者提供儲蓄替代型證券投資品種,積極探索并開發資產證券化品種。2004年4月至7月,工商銀行通過財產信托對其寧波分行的26億元不良資產進行了證券化。2004年12月15日,央行公布實施《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流通審核規則》,從而為資產證券化產品流通掃清障礙。
2005年以來,我國在資產證券化的道路上有了新的發展。2005年3月21日,由中國人民銀行牽頭,會同證監會、財政部等9個部委參加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協調小組正式決定國開行和建行作為試點單位,分別進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試點。隨后,為促進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各相關部委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的配套制度:4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共同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5月16日,建設部頒布了《建設部關于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涉及的抵押權變更登記有關問題的試行通知》;6月2日,財政部正式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會計處理規定》,對資產證券化相關機構的會計處理進行了全面規范;6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第14、15號公告,對資產支持證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登記、托管、交易、結算以及信息披露等行為進行了詳細規范;8月1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了《資產支持證券交易操作規則》;8月16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了《資產支持證券發行登記與托管結算業務操作規則》,規范了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登記、托管、結算以及兌付行為;11月11日,銀監會了《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從市場準入、風險管理、資本要求三個方面對金融機構參與資產證券化業務制定了監管標準。這些配套制度的推出為資產證券化的規范化運行創造了條件,也為今后我國資產證券化的深入發展奠定了制度基礎。2005年12月15日,國開行和建行分別在銀行間市場成功發行了第一只ABS債券41.78億元和第一只MBS債券29.27億元。
總體來看,我國以前的資產證券化實踐大多屬于自發性的個體行為,證券化產品也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資產證券化產品,操作模式不成熟、不規范。雖然2005年開始,我國拉開了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的序幕,并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的配套制度,但到目前為止資產證券化還遠沒有成為金融機構自覺性的群體行為,證券化實踐尚未出現實質性突破,資產證券化之路還任重而道遠。
二、中國資產證券化的巨大發展空間與多重約束
“如果有一個穩定的現金流,就將它證券化”,這是流傳于美國華爾街的一句名言。按照華爾街的標準,目前我國能夠進行證券化的資產已經很多,如房地產貸款、企業各種應收賬款、銀行不良資產、信用卡應收款、汽車貸款等等,都可以成為資產證券化的標的資產,而且這些資產的證券化在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已經相當成熟了。根據銀監會統計數據,截至2005年末,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達到13133.6億元,其中次級類貸款3336.4億元,可疑類貸款4990.4億元,損失類貸款4806.8億元。截至2006年第一季度,我國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累計處置不良資產8663.4億元,與1999年四家資產管理公司成立時剝離的1.4萬億元不良貸款處置任務還有很大的距離。根據人民銀行2006年第二季度貨幣政策報告,截至2006年6月末,我國商業性房地產貸款余額為3.4萬億元,其中房地產開發貸款余額1.3萬億元,比年初增加2123億元;購房貸款余額2.1萬億元,比年初增加1820億元。近年來我國汽車消費信貸發展迅猛,統計數據顯示,2004年末我國金融機構汽車信貸余額達到了1594.03億元人民幣。以上數據表明,我國可用于資產證券化的資產數量巨大,在資產證券化的供給方面已經具備了足夠的物質基礎。
從證券化產品的需求來看,同樣存在巨大的市場空間。一般而言,資產證券化產品在產品屬性上屬于固定收益證券,類似于企業債券。但是,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極其落后,而證券化產品更是一片空白。從投資者的需求來看,中國是一個高儲蓄率的國家,有數萬億元的居民存款希望能找到更好的投資工具,他們對創新性的投資品種需求非常大。尤其是社保基金、保險基金等要求風險較低的機構投資者,會對證券化產品產生強烈的需求,這是被國際資產證券化市場的發展所證明的。
以上分析表明,在我國,對于資產證券化產品,其供給和需求都有巨大的潛力,資產證券化市場存在巨大的發展空間。然而,我國目前的資產證券化發展水平與巨大的發展空間之間存在著顯著的差距,要消除這種差距,必須從多個方面共同努力。這是因為,在我國資產證券化過程之中,存在著一系列的制約因素。長期以來,相關法律制度的缺失,金融基礎工程的薄弱,以及證券化過程中諸多程序和操作問題的不明確,阻礙了我國資產證券化的探索和操作。
1.會計、稅收制度與證券化的不統一。
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所涉及的會計、稅收等問題決定著證券資產的合法性、盈利性以及流動性,關系到每一參與者的利益,影響資產證券化的動機和結果。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對于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會計處理做了較為詳盡細致的規定。我國在會計制度上,無法做到與資產證券化相統一,因此難以對資產證券化業務實行有效監控。我國目前對資產證券化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是財政部指定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會計處理規定》,相關的財務判斷與會計處理缺乏合理的依據,與美國的會計規范相比還不夠完善。同時,資產證券化運作規模龐大,交易環節繁多,減少作為其成本主要支出的稅收支出是關系證券化操作能否順利進行的關鍵。在稅收制度方面,尤其在跨國證券化中的稅收問題上,我國現行稅法規定還存在很大空白,使得證券化的成本大大提高。
2.相關法律不完備。
由于我國資產證券化處于起步階段,許多法律還沒有完全構建起來。以美國為例,美國并無針對資產證券化的專門立法,其規范主要來自于聯邦和州法律,其中包括證券法、證券交易法、破產法以及1940年的投資公司法等,這些規范促進了資產證券化的規范化和法制化運營。我國目前沒有出臺證券化專門法規,現行公司法、合同法、信托法、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對證券化存在眾多阻礙,由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財政部以及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資產證券化市場的法律法規(前文有列舉)還不夠完備,有許多方面和環節還沒有涉及到。在我國信用環境不佳、法制意識薄弱的條件下,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完備意味著提高了風險水平,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我國資產證券化的規范健康發展。
3.信用評級機構缺失。
在實施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對資產池中的資產進行嚴格、公正、正確的信用評級對于證券化的資產定價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客觀、公正的信用評級能夠較為真實的度量資產所蘊含的風險,從而間接決定了證券化后的資產的價格。國際上最具信譽的信用評級機構主要有如下幾家:標準普爾評級集團、穆迪投資者服務公司以及FitchIBCA,Duff&Phelp公司等。這些公司為投資者的投資決策提供了有力的信息決策支持。而現階段國內信用評級機構普遍規模不大,彼此間的評級標準不一,其權威性存在較大質疑,難以為投資者提供客觀、公正的信用評級服務。因此,投資者不得不承擔國外信用評級機構高額的服務費用,從而降低了投資者的收益以及證券化資產對投資者的吸引力。
4.金融機構動力不足。
美國資產證券化的歷史表明,當時美國一些儲蓄機構陷入了嚴重的流動性危機,資產證券化正是發端于金融機構對外融資、解決流動性的被迫行為。在我國,一直以來都是高儲蓄率,較高的銀行儲蓄率使金融機構很少能夠陷入流動性困境,而且即使偶爾陷入了流動性危機,也有銀行的銀行——中央銀行作為其堅強的后盾;同時,由于傳統意識的約束,我國金融機構也不愿意把具有穩定現金流的資產打包兌出去。金融機構目前是我國資產證券化的主體,其進行資產證券化的動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的發展。
當然,還有其他許多制約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發展的因素,包括體制障礙、投資者不成熟、風險管理水平低、資產證券化專業人才極其缺乏等等。這些制約因素的共同作用,決定了我國資產證券化將經歷一個緩慢而艱難的發展過程。
三、我國資產證券化今后的發展道路
近年來,我國經濟和金融的快速發展,已經為資產證券化奠定了一定的市場基礎:從宏觀角度看,我國資本市場基本完善,資本流動性較強;從微觀角度看,我國商業銀行和國有企業等的現代企業制度和獨立經營的實現為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打下了良好基礎;同時,近年來我國對金融市場的開放,使金融市場進一步國際化,這也為資產證券化的發展開辟了廣闊的市場空間。對于我國資產證券化的未來發展前景,無論是政府部門還是市場人士都較為樂觀。中國銀監會李伏安在2006年4月2日舉行的“中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高級論壇”上表示,經過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的試點,2006年將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規模,雖然目前資產證券化只有不到100億元規模,但年內將做到1500億元。2006年5月,標準普爾在印度舉行的亞洲開發銀行理事會年會上發表的一份報告中指出,如果能夠進一步掃除若干阻礙資產證券化發展的障礙,亞洲國家和地區資產證券化將會有長足的發展,亞洲國家和地區必將從中受益。
但是,我國資產證券化目前還仍然處于積極試點階段,資產證券化的發展還受到諸多內外部因素的制約,資產證券化之路任重而道遠。在今后證券化的發展道路上,需要做好如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進一步推動資產證券化試點的發展,做好證券化工作的廣泛推廣。
我國已于2005年實現了開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和建行建元2005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信托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并且于2006年3月經國務院批準,信貸資產證券化與住房按揭證券化的試點工作在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正式啟動。我國目前正大力開展基礎設施建設,急需長期資金投資,資金周轉時間較長,如果單一靠政府或銀行都很難滿足,而資產證券化可以解決這些難題。通過試點工作,能夠降低融資成本,緩解銀行的流動性風險,提高銀行資金周轉率。
2.適當放松對證券化的管制,促進資產證券化在中國的蓬勃發展。
從國際經驗來看,對市場管制較少的美國的資產證券化市場發展較好,已成為全球第一大資產證券化市場,擁有運作良好的制度體系;日本在其資產證券化發展初期對其市場的限制則阻礙了市場的發展,付出了慘痛的代價后開始放松管制,才迎來近幾年資產證券化市場的快速發展。我國一直處于嚴格的金融管制之下,但這種管制已經不能適應當前經濟和金融市場的需要了。我國對資產證券化標的資產、發起人、投資人和交易方式等各方面的限制過多,不利于證券化產品創新,不利于證券化在我國的蓬勃發展,更無利于我國的金融改革。要大力推進資產證券化市場的發展,在目前這種情況下,政府能做的最好的事情就是放松管制,放寬對資產證券化標的資產、發起人、投資人和交易方式等各方面的限制,為金融創新提供廣闊的發展空間,培育資產證券化市場,改善我國金融環境。
3.制定并完善資產證券化的法律體系,包括制定相關的會計制度。
正如前面提到的我國資產證券化實行中存在著法律、會計和稅收制度不健全的問題,需要在實踐的過程中不斷摸索,查漏補缺,借鑒資產證券化發展成熟的美國和日本的經驗,用法制手段保護各方的利益不受損害。在資產證券化立法中,我們要充分理解資產證券化立法的精神實質,為政府在制度中恰當定位,做自己應該做的事情,由市場做市場的事情,各司其職,不過亦無不及。在法制構建上提供多元選擇及完善的配套措施,使市場能依據法制順應市場發展選擇有利的發展模式,進而奠定市場發展的長遠基礎。
4.健全資本市場體系的同時,豐富證券化品種。
國務院發出的《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方向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指出,要大力發展資本市場,積極開發資產證券化產品,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品種創新機制。我國目前證券化的資產主要包括房地產抵押貸款、汽車貸款、銀行的不良資產和各種企業的應收賬款等。對于我國這樣一個具有高儲蓄率的國家來說,應尋找更好的投資品種,發掘出更多的證券化產品,促進資產證券化發展。
5.規范發展我國的信用評級制度。
針對我國資產和信用評級機構數量少、評估質量不高的狀況,我國建立具有國際影響而且權威的資產和信用評級機構勢在必行。與此同時,應對這些評級機構進行統一管理,使其獨立發揮作用,不受其他因素影響,客觀公正地進行評估工作;應學習其他國家成熟的評級制度經驗,用法律手段割斷評估機構和被評估者之間的往來,最終提升我國信用評級機構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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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資產證券化;次貸危機;系統性風險
中圖分類號:F27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0-0-01
一、引言
資產證券化無疑是過去20多年來最重要的金融創新,但它在分散風險的同時,也加劇了信息不對稱,累積了金融風險。自次貸危機爆發以來,對其帶來的蝴蝶效應和短時間內波及到全球性的金融危機。危機顯示,資產證券化引致系統性風險的形成、積累和傳導已成為不可爭議的事實。面對由次貸危機所引發的金融風暴,讓我們對資產證券化產生了質疑:是否這一金融創新工具在實踐過程中還有許多鮮為人知的紕漏和不足,美國次貸證券化中是否做好了相關的風險控制?危機警示我們在追求資產使用率高效化的同時,不能忽視其潛在的風險。在探究資產證券化引致的風險前,有必要深入地分析它的運行機理,對它帶來的經濟效應進行更為客觀和真實的理解。
二、資產證券化引致的系統性風險的發生機理
1.資產證券化的復雜運作機制—系統性風險的形成
首先是種類繁多的基礎資產導致資產證券化的定價風險。證券化的基礎資產種類繁多,不同的資產具有不同的風險收益特征,對每類資產收益和風險的評估也有不同的方式。隨著利率的波動,對各項資產進行價值評估的難度越來越大,資產證券化定價難度的上升無疑使潛在風險不斷形成。其次是資產證券化諸多的創新品種增加了信息披露和市場預期的難度。
一方面,眾多創新產品導致信息披露需要花費很高的成本,當信息分析成本超過收益時,市場參與者就不會進行信息分析,這也是目前資產證券化評級機構壟斷的主要原因,并引起信息披露不充分以及評級機構的道德風險;另一方面,這些創新產品具有復雜的交易結構,再加上難懂的定價模型,使投資者很難對價格走勢形成有效的預期,這些因素導致潛在風險的形成。最后是資產證券化的眾多參與者導致大量委托問題。資產證券化的創新過程中有一個不斷拉長的利益鏈條,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資產證券化運作中的每兩個參與者都存在信息不對稱,每多一層的信息不對稱就會產生一層委托問題,形成嚴重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2.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功能—系統性風險的積累
首先,流動性增加導致抵押貸款機構的道德風險,隨著流動性的增加,抵押貸款機構其放貸的動機會隨之提高,從而忽視對借款人信用等級和財務狀況的調查,并放松對基礎資產的監督,由此引發道德風險;流動性增加導致了內生流動性擴張,抵押貸款機構通過證券化實現了流動性增加,但這種擴張集中在金融市場內部,沒有像貸款那樣從金融機構延伸到實體產業,因此這種流動性增加只是內生流動性擴張,同時這種增加與基礎資產的價格緊密相關,一旦價格發生逆轉,流動性供給就會驟然減少,流動性危機就有可能爆發;另外,流動性增加導致了資產價格泡沫,隨著流動性資源的增加,抵押貸款機構更熱衷于發放抵押貸款,導致大量信貸資金流入市場,很容易形成資產價格泡沫。
其次,資產證券化風險轉移功能是系統性風險積累的直接推手。抵押貸款機構通過發行證券化將借款人的信用風險轉移至投資者,這些投資者主要包括投資銀行、養老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投資銀行通過金融創新將初始證券化作為基礎資產進行再次打包和重組,這些產品又會被其他投資者購買,形成風險的再次轉移。在風險轉移過程中,風險分擔者越來越多,導致風險在轉移過程中被放大和擴散,同時由于證券化產品之間的相關系數較高,它們價格的漲跌幾乎趨同于基礎資產價格,由此引起系統性風險的積累。一旦貨幣政策轉向緊縮,前期積累的系統性風險就會超出投資者所能承受的水平,風險就會轉化為損失,引發借款者無力還貸、投資者得不到償付、資產價格下跌和金融機構破產的惡性循環。
3.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的價格波動—系統性風險的爆發
資產證券化由基礎資產衍生而來,同時在初始證券化基礎上又衍生出了證券化的平方和立方等。衍生工具的價值取決于基礎資產的價值,基礎資產的價值波動會帶動衍生品的價值波動。如果經濟出現負向沖擊,基礎資產的價格就會下降,各類證券化資產的評級會隨之下調,從而其價格也會降低,這時就會出現類似傳統融資中所面臨的“投資約束”,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功能也會喪失,市場不能正常地擴充流動性和轉移風險,已設計好的證券化產品將會失去銷路,內生流動性擴張和資產價格上漲就會失去根基,整個市場將會出現下滑的趨勢,從而引起系統性風險的爆發。
三、結論與啟示
雖然資產證券化可導致系統性風險的形成和傳導,但我們不能因此否認資產證券化的積極作用,應該總結經驗教訓,依據我國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資產證券化。
首先要審慎選擇基礎資產。在資產池的構造上,資產證券化產品在選擇基礎資產時應遵循循序漸進的原則,先優質后劣質。其次要加強信貸資產證券化的信息披露,培育和發展評級機構加強信用評級機構的評級制度。最后由于目前我國采取的是分業監管模式,協調性并不強,這導致對系統性風險的反應不夠靈敏。因此,我國應建立一種新型監管體系,實行統一協調監管和專業化分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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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一、資產證券化的起源及基本內涵
1.資產證券化的起源。
20世紀60年代末以前,銀行從本質上可以看作是將貸款持有到期的貸款人。隨著時間的推移,存款已遠遠不能滿足日益高漲的信貸資金需求。當時,承擔美國大部分住宅抵押貸款業務的儲蓄金融機構,在投資銀行和共同基金的沖擊下,儲蓄資金被大量提取,從而流動性出現嚴重不足。為擺脫這一困境,美國政府決定啟動并激活住宅抵押貸款二級市場。1968年,美國國民抵押協會首次公開發行“過手證券”,開創了資產證券化先河;1985年,美國又推出了汽車貸款證券化業務。資產證券化這一金融創新產品的推出,改變了傳統商業銀行“資金出借者”的角色,使銀行同時具有了“資產出售者”的職能。
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世界經濟的迅猛發展,資產證券化的內涵和品種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它不再被僅僅理解為商業銀行解決流動性不足的手段,而是在更重要的意義上逐漸發展成為一種內容豐富的理財觀念和方式。
2.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內涵。
資產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預期能夠產生穩定現金流的資產,通過重新組合,轉變為可以在資本市場上轉讓和流通的證券,進而提高金融資源(主要是信貸資源)的配置效率。資產證券化的整個過程較為復雜,涉及發起人、SPV(Special-purposeVehicle,特別目的載體)、信用評級機構、投資者等諸多方面。其過程大致如下圖所示:
發起人將待證券化的資產組合成資產池,并以銷售的方式轉移給SPV作為其基礎資產;然后,SPV以該基礎資產預期所產生的現金流入作為支撐,向投資者發行資產支撐證券(ABS,Asset-basedSecurity),并用發行收入向發起人支付購買基礎資產費用,并最終以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入償還投資者。
在上述過程中,SPV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一方面,它在其與發起人之間構架了風險隔離機制。這樣,在發起人破產時,被出售的資產池內的資產不作為發起人的破產財產參與破產清算,從而達到了破產隔離的目的。破產隔離機制使得資產池的質量與發起人自身的信用水平分離開來,投資者就不會再受到發起人的信用風險影響。另一方面,SPV對所取得的基礎資產通過外部信用增級(如證券保險等)或內部信用增級(如超額抵押等),以提高證券化后資產的信用等級,吸引投資者。
二、資產證券化對我國商業銀行所具有的現實意義
資產證券化使貸款成為具有流動性的證券,有利于盤活金融資產,化解初始貸款人的流動性風險,改善資產質量,降低融資成本,增強抵御金融風險的能力,對商業銀行的競爭和發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資產證券化為商業銀行提供了有效的風險控制手段,使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能力大大增強。
商業銀行的負債以中短期存款為主;而資產,尤其是貸款資產則出現長期化傾向。對此,我國商業銀行也不例外:住房抵押貸款、汽車貸款在銀行資產中的比重不斷提高,同時,普通貸款項目也出現長期化的趨勢。這使得商業銀行本金回流期限被長期合約所框定。資產與負債期限結構的不匹配使得處于整個市場與經濟波動中的商業銀行經營風險加大,并在一定條件下可能危及整個金融體系的健康運行。為解決這一矛盾,傳統商業銀行只能嚴格限制中長期貸款的投放,其結果是社會中長期資金需求不能得到滿足,進而影響社會和經濟的發展速度,對商業銀行本身的盈利能力也將產生不利影響。
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出現,則為解決上述矛盾提供了一個較為圓滿的辦法。商業銀行可以根據自身戰略規劃,積極開展各種貸款業務;同時,針對利率風險、匯率風險、流動性風險等風險管理需要,將原來不具有流動性的中長期貸款轉化為證券,并銷售出去,從而有效緩解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壓力。因此,資產證券化過程實際上也是商業銀行的風險分散過程。
2.資產證券化可以擴大商業銀行的收益來源,增強商業銀行盈利能力。
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金融創新的興起和表外業務的發展,西方國家和地區的商業銀行競相發展中間業務,且已形成一股新興的國際金融潮流。對于它們而言,中間業務已成為主要業務品種和收入來源,在總收入中的占比達到40%—50%,有的甚至超過70%.而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起步較晚,目前尚主要集中在結算類和類,并且,中間業務收入占全部營業收入的比例大約只有6%—17%.也就是說,我國商業銀行的收益仍嚴重依賴利差收入。為應對銀行業日益激烈的競爭,我國商業銀行必須積極利用其專業化優勢發展中間業務和表外業務,并以此作為新的利潤增長點。
資產證券化的推出,給商業銀行擴大收益來源提供了機會。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原貸款銀行在出售基礎資產的同時還可以獲得手續費、管理費等收入;另外,還可以通過為其他銀行的資產證券化提供擔保及發行服務等而獲得收入。
3.資產證券化可以促使商業銀行加強管理約束,增強業務的規范化和透明度。商業銀行為促使其資產(主要是信貸資產)證券化,必須全面增強信貸業務管理約束,建立健全較好的產品定價和信貸管理基本機制,將信貸產品標準化、規范化,鎖定風險、簡化信息含量,增強證券化資產信息的透明度,以降低SPV為基礎資產信用增級所花費的成本,同時增強投資者對證券真實價值的認可程度,進而降低商業銀行融資代價、提高基礎資產的銷售價格。
因此,可以說,商業銀行實施資產證券化的過程實質上也就是促使其主動增強業務的規范化和透明度的過程。
4.資產證券化可以幫助商業銀行有效進行資產負債管理,改善資本充足率
。資產證券化為商業銀行有效地管理資產負債提供了一種嶄新的方式。商業銀行可以通過資產證券化將缺乏流動性的信貸資產,如某一攬子貸款或部分應收款,組合成資產池,轉入流動性較好的資本市場,同時,轉出的資產也從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上移出。于是,商業銀行可以加速將金融資產轉化為現金,資產負債結構隨之得到改善,資產負債的期限也趨于合理。同時,貸款的風險權重常常高于債券的風險權重,因此,善于管理的銀行可以通過對其貸款進行證券化而非持有到期,來改善其資本充足率的大小。這對我國資本充足率普遍較低的商業銀行而言,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
5.資產證券化有助于我國商業銀行增強競爭力,應對外資銀行的挑戰。
目前,我國處于入世的“后過渡期”,2006年,我國金融領域將向外資金融機構全面開放。為此,我國商業銀行正在積極進行改革,建行、中行正在進行股份制改革試點和上市前準備工作,工行、農行也明確了在今后幾年爭取上市的目標。一時間,能否成功改組上市似乎成了評價我國商業銀行改革的一個最重要內容。筆者認為,不能把注意力只集中在銀行的股份制改革、上市方面——這只能說是商業銀行改革成功的市場表現,銀行盈利能力、風險控制能力和核心競爭能力的提高才應是商業銀行改革的目的之所在。
資產證券化具有廣闊的發展空間和豐厚的收益水平,有助于我國商業銀行深化改革、增強核心競爭力和盈利能力,應對我國金融領域全面開放后來自外資銀行的挑戰。
三、我國商業銀行在開展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目前,我國已經基本具備了開展資產證券化的條件,并已有初步嘗試。2003年初,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與德意志銀行簽署了資產證券化和分包一攬子協議合作項目,涉及債權金額25.52億元,被稱為我國第一個資產證券化項目;2003年6月,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在國內成功推出賬面價值約132億元的資產處置信托項目。但總體而言,現階段,我國對于資產證券化,無論是理論知識準備還是實際操作經驗,都還十分欠缺,在社會環境、制度建設等方面尚存在一些問題,需要我國在開展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加以注意。
1.評級成本問題。我國國內資產在國際市場上的信用評級并不高,而較低的信用評級也就意味著較高的融資成本,同時,為評級而聘請國際專家所需成本也比較高。所以,從商業角度考慮,我國現階段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還不適宜廣泛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實施。但隨著該項業務在我國的廣泛開展,走出國門是必然趨勢。因此,我國應加快信用體系及相關機制建設,提高企業及其資產信用等級,并加強商業銀行風險控制,規范信貸業務操作,提高信息透明度,以應對全球化后銀行業的激烈競爭。
2.會計、稅收、法律問題。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所涉及的會計、稅收、法律等方面的問題,是資產證券化能否成功的關鍵所在。這些方面涉及證券資產的合法性、流動性和盈利性,與各方參與者的利益息息相關,并直接關系到資產證券化的動機和結果。因此,我國應加快對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有關會計、稅收、法律等方面問題的研究,并盡快出臺相關規定,以規范該項業務在我國的應用。3.風險問題。商業銀行在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過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風險,如聲譽風險、戰略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等。因此,我國在積極研究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過程中,還應加強對其中有關潛在風險的化解對策研究,以求得收益最大化和風險最小化。當然,上述問題的解決不可能一蹴而就。我國應加快相關問題的研究,積極完善各方面條件,邊摸索邊實踐,正確引導資產證券化業務在我國的廣泛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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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2007年底,美國次貸危機爆發,逐步演變為金融危機并向國外擴散,到2008年9月份以后,危機迅速由美國傳到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其他各國。由此,危機全面爆發并波及全球股市進而影響實體經濟,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而作為此次危機的核心問題:資產證券化,也被越來越多的人所關注。本文通過對資產證券化的兩種基本功能在金融危機中所起的負面效應的研究,讓我們更深刻的了解這一高度發達的金融衍生工具,從而看目前我國的資產證券化的問題,并給我們的資產證券化一點啟示。
關鍵詞 金融危機 資產證券化
2007年美國次貸危機爆發并隨后逐漸演變成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機。此次危機,并非次級住房抵押貸款危機,也非次級債危機,它的全稱應當是“次級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危機”,僅從字面上就可看到,理解這場危機的關鍵不僅在于“次貸”,而且在于“證券化”。
它是將缺乏流動性但未來有著穩定凈現金流的資產,通過真實銷售、破產隔離、信用增級和有限追索等機制,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資產支持債券的金融行為。上世紀末華爾街最流行的一句名言是“只要有現金流,就將它證券化”。足見那時資產證券化的普遍及瘋狂。它為什么會有如此的魅力,令華爾街的投資家們如此癡迷于證券化呢。總體說來,是具有以下兩個基本作用:資產證券化的風險轉移功能以及資產證券化的增大流動。
但資產證券化的這兩個基本功能在次貸危機中卻起到了負面作用,這里我們主要分析一下這種負面作用:
第一,資產證券化的風險轉移功能在次貸危機中的作用。
1.風險轉移功能促使了系統性風險的積累。所謂系統性風險,就是一個事件在一連串的機構和市場構成的系統中引起一系列損失的可能性。在本次次貸危機中,資產證券化的風險轉移功能在促使系統性風險的積累過程中發揮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2. 風險轉移功能導致了信用評級機構的違規運作。在次貸危機中,和抵押貸款經紀人相似,信用評級機構為了獲得更高的利潤收入,不惜和抵押貸款經紀人以及抵押貸款機構進行勾結,盲目提高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的信用等級,由此導致證券化產品信用等級的虛高,誤導了投資者的投資決策。
第二,資產證券化的增大流動在次貸危機中的作用。
1. 增大流動導致了抵押貸款機構的道德風險。抵押貸款機構可以通過資產證券化這一功能來增大自己的流動性,但在本次次貸危機中,這一基本功能被過度濫用了。為了使利潤水平增加,抵押貸款機構會有更大的動機來發放抵押貸款,這樣在運作中就忽視了對初始借款人信用等級和財務狀況的調查,放松了對抵押貸款資產的監督,由此導致了運作中的道德風險。
2. 增大流動導致了資產價格的泡沫。抵押貸款機構通過資產證券化的增大流動為其提供了充足的流動性,這樣他們就有足夠的資金來發放抵押貸款,導致大量的信貸資金流入住房抵押貸款市場,引起房地產價格的不斷上漲,巨大的資產泡沫就形成了。在次貸危機爆發之前,美國房地產市場確實存在巨大的泡沫,而資產證券化的增大流動是泡沫形成的罪魁禍首。
資產證券化在我國雖然起步較晚。在金融危機中,我國似乎沒有受到多大的影響,其主要是因為我國與發達國家相比,正處于試點階段,證券化明顯不足。借鑒美國等發達國家的經驗教訓,我覺得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在以后的發展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1)建立健全資產證券化相關法律法規,強化金融監管。我國目前已出臺諸多有關法律法規為我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開展提供了法律支持。但是,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還缺乏相應的風險評估流程以及風險控制制度。所以,加快相關法律法規的建立健全,是發展資產證券化這一金融創新工具的重要保障。
(2)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和評級制度對資產證券的發行和交易至關重要。評級體系建設要把內部評級和外部評級綜合起來考慮,復合結構產品要和傳統證券的評級加以區分,評級制度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作用也相當重要。
(3)證券化產品結構設計應避免短視,要充分考慮宏觀經濟背景。只有經過完整的經濟周期的檢驗,產品的風險才能充分被識別和衡量。在證券化產品的設計過程中,必須充分考慮宏觀經濟運行的規律和特點。設計過程應充分考慮宏觀經濟運行中的外部沖擊。要根據當前市場投資者的風險偏好和承受能力提供相關產品。
事實上,仔細分析美國抵押貸款和次級抵押貸款債券市場的問題后就會發現,證券化本身并非“罪魁禍首”,資產證券化只是個工具,是把雙刃劍,關鍵在于怎么利用,怎么控制,怎么監管。正如前美聯儲主席格林斯潘所說:“真正應當怪罪的不是資產證券化本身,而是將大量不良次級貸資產證券化”。
2007年發生在美國這場金融風暴,迅速演變成上世紀大蕭條以來最嚴重的國際金融危機。這場災難使得很多人對資產證券化在中國的發展產生懷疑和擔憂。毋庸置疑,這種高度發達的金融衍生產品背后必然隱藏著巨大的風險。但中國與美國的國情不同,中國與美國的證券化程度也不同。與美國相比,中國正在證券化試點過程,選取的資產是正常的抵押貸款。不僅如此,中美兩國的房地產狀況也有明顯差異,前者蓬勃向上,而后者正在走下坡路。但當然,中國的確可以汲取美國在次級抵押貸款證券化方面的經驗教訓,但因此“投鼠忌器”“打退堂鼓”則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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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信貸在我國已經運行了十多年,而資金不足成為了小額信貸機構的難題,合理的運用小額信貸資產證券化可以解決該問題,并進一步完善金融體系。本文從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含義入手,對某小額信貸資產證券化項目的交易結構進行了全面分析,認為整個過程中的風險防控與法律約束是重點解決的問題。
【關鍵詞】
小額信貸;資產證券化;交易結構
一、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含義
二十世紀七十年代,美國政府國民抵押貸款協會通過將小額同質住房抵押貸款整合為資產組合,向融資機構發售了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而該融資機構又將這些信貸資產作為擔保,將其以有價證券為產品向廣大投資人發售。當信貸資產證券化出現以后,很快就被西方歐美的工業化國家學習并運用,這也極大推動了世界資本市場的運作。信貸資產證券化即把信貸資產中預計可以出現的現金流當成基礎資本,通過資本市場將資產支持證券發行,從而到達融資目的的工具。換句話說,信貸資產證券化就是把能夠預計產生現金流且流動性較差的信貸資產進行發售,市場中的信貸機構會買入這些信貸資產,其針對把這些信貸資產的未來收益設立資產池,再把該資產池里面的資產風險和收益進行有效重組與分割,最后得到能夠用于市場上流通及交易的有價證券。
二、信貸資產證券化交易結構分析
(一)交易描述小額貸款公司向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請,擬轉讓小額貸款余額應收款債權發行資產管理計劃補充其貸款資金,融資方第一大股東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擔保人已在金融市場多次發行中期票據和短期融資券,外部評級AA。
(二)交易結構設計交易流程為融資方小額貸款公司向資產管理公司提出融資申請,并明確本資產管理計劃的交易結構、交易規模、成本和期限。信貸資產證券化交易結構圖。計劃采用的是集合資金對接模式,合格投資者與資產管理公司簽訂相關文件。本計劃擬委托合格商業銀行作為資金托管人,應與擬委托的托管人簽訂《資產管理合同》并開立相應資金專戶。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在資金劃入托管賬戶時宣布成立;資產按照《債權轉讓協議》的約定向小貸發放融資。
三、風險管理與評估
(一)強化風險自留小額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發起方持有一定數量的劣后級資產支持證券,設置原則即要超過各單總資產支持證券發行規模的百分之五,而持有的期限也要高于劣后級證券的存續期限。這樣一來,就可以使本項目小額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的廣大投資人和小額信貸之間更加緊密的關聯起來,從而對道德風險有效防控。(二)實施“雙評級”體制小額信貸資產進行證券化的投融資項目,是一個相對復雜的結構性項目,那么廣大的資產支持證券投資人就較不太容易對有關風險進行把握,這就要求有專業評級機構展開信用風險測評,這樣才可以給投資人相關參考。依據行業規定,我國債券市場里面需要有兩家專業機構對證券的交易與發行過程展開信用評級,這種“雙評級”體制通過相互制約讓評級結果的真實性增加,進一步幫助投資人進行風險預測。
(三)進行證券化的小貸資產結構需清晰簡潔美國引發轟動全球的次貸危機中的主要誘因即為多次證券化,這樣一來,證券化產品的最終結構形態就相當復雜,使投資人很難理解,另一方面,信用評級機構會在利益的引誘下過高評級部分證券,那么就會對投資者的利益造成損害。目前我國證券監管過程中也總結了金融危機的經驗,即要求信貸資產證券化最終的產品結構是清晰簡潔的,并嚴格控制合成證券化與再證券化過程。
四、特點與現實意義
在融資市場中的貸款過程中,債權人通過出售原貸款,可以達到資金周轉的目的,從而實現資金流動性,小額貸款公司為了使資金有流動性能夠把貸款出售于其他的銀行,可是無法從根本上處理好銀行系統中的流動性,這時就需要對其資產進行證券化,小額貸款企業便可以隨時回收資金。小額貸款機構作為媒介,使得資產支持證券市場中的資金流入小貸機構,而小貸機構在資產證券化以后,不僅可以賺取證券超額利差,還能夠獲得一定的服務管理費用。而在小貸機構進行證券化回收款項時,還會持續的放貸,當資金供應不足時再次進行證券化,就可以實現持續的經營過程。因此,小貸機構不會再有資金短缺問題,同時銀行也可以通過小額資產證券化得到一定收益。同時,小貸機構作為劣后級證券持有者還承擔借款人的違約風險,當然,它還能夠通過回購協議進行擔保,使之承擔更多的風險。總體而言,小額貸款資產證券化的特點包括:第一,小貸機構會有較好的收益效果,即通過資產證券化得到超額利潤以及服務管理費用;第二,小貸機構承擔整個過程中的大部分風險,大幅減小了風險損失的外部效應;第三,實現資產流動性,處理了資金瓶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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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關鍵詞:中小企業 融資 資產證券化
一、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現狀
(一)融資渠道窄
2016年7月27日 ,中小企業行業協會負責人李子彬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中提到,我國中小企業目前主要通過銀行來融資,據統計,主要采用直接融資方式的企業中,國外企業占70%,國內企業僅占30%左右,而這30%的企業以大型企業股權融資為主,中小企業很少。截至2015年底,各省市工商注冊的企業達到2 100萬戶,其中能夠通過證券市場來融資的企業不到0.038%。但是各類商業銀行信貸發放有限,以及出于安全性的考慮,中小企業只能獲得其中很少一部分的信貸支持。另外,大部分中小企業在創業投資體制不健全和證券市場門檻高等條件的限制下,無法滿足通過股票、期權、債券等融資的條件。中小企業板雖然在其中發揮了一些作用,但是僅適合少量優質的中小企業進入,據統計,截至2015年底,在中小企業板上市的公司僅有776家,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有492家。
(二)融資成本高
銀行為了彌補部分貸款風險,通常不會選擇信用貸款,而是采用比基準貸款利率稍高的利率為中小企業放貸,因此,中小企業向銀行融資的成本相對較高。根據2016年4月SMEI指數,中小企業銀行和非銀行融資成本指標均低于50,這一數據也表明中小企業融資成本上升。商業銀行也會通過其他手段,比如:收取違約延期支付費用、設置“補償性余額”等手段來增加貸款成本等,額外承擔的諸多費用也使得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加重。
(三)金融機構支持力度較小
由于中小企業信用狀況較低、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數量少以及中小企業和金融機構之間普遍存在信息不對稱等因素,導致了中小企業間接融資困難。中國工商銀行2014年報數據顯示,其對公企業的509萬客戶中,僅有2.75%左右有年末余額。這說明,企業為銀行提供了大量的存款,但是卻并不能平等地獲得相對應的貸款,尤其對于資質一般的中小企業來說,能夠獲得金融機構的支持就更加困難。
從以上分析來看,中小企業的融資還存在諸多問題尚待解決。在這樣的環境下,我們急需尋求適應當前經濟環境并適合中小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創新型融資方式。
二、資產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技術,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緩解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實質是由原始權益人或發起機構(即銀行、租賃公司等)憑借其用來進行證券化的資產的未來收益能力進行融資,而在這種融資方式中發起人的信用水平則處于次要地位。對于一些融資渠道缺乏、信用級別有限又相對擁有優質資產的中小企業來說,兼具籌資時間選擇性強、低成本、方式靈活、規模不限以及不受企業效益的影響等特點的資產證券化,無疑是一個最佳選擇。自2015年4月央行正式推行資產證券化注冊制后,未來影響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行的主要因素將不再是審批而是市場供需,資產證券化產品將向更為市場化的方向邁進。
(一)資產證券化融資基本模式
商業銀行向企業放貸,可以設立資產證券化產品,并出售給SPV,通過資產重組構建基礎資產池,實現信用增級和破產隔離,以這些貸款作為基礎發行資產支持債券。這種模式在歐洲國家較為常見,這大大降低了貸款的信用風險,增加了中小企業間接融資渠道。
此外,中小企業的應收賬款、具體項目收入、知識產權收入等能在未來產生可預測的穩定現金流的資產也可以進行證券化,從而使中小企業繞過資本市場較高的進入門檻進行直接債券融資。比如:一部分與大型企業有業務往來并產生相當規模應收賬款的中小企業,可以將這些應收賬款出售給SPV(特殊目的機構),獲得所需資金。由于有大型企業的信譽作保障,這些應收賬款的壞賬比率比較低,具有證券化的價值;對于一些處于成長期的中小企業,其前期項目已經投入運營,能夠產生穩定的預期現金流,也可以其為支持實現資產證券化融資;擁有高新技術產權,但缺乏足夠資金實現知識產權產業化的中小企業可以將知識產權出售給 SPV,再由 SPV 將知識產權集結成資產池,以產生的使用費收入支持發行證券,實現融資。
但這幾種方式產生的可預見現金流可能會規模較小,難以達到發債的要求,因而很多情況下可能需要一個專門的機構來負責多個中小企業的資產證券化融資方案的設計和運作,形成一定的規模后再進行資產重組,構建資產池,并以此為基礎來發行債券。這種方式的優點在于能夠產生規模效應,還可以通過破產隔離和信用增進等手段降低中小企業的信用風險和融資成本,為其在證券市場上順利融資開辟渠道。
(二)資產證券化較傳統融資方式的優勢
1.優化企業資本結構。傳統融資方式中,股權融資對應資產負債表的“所有者權益”項目,包括發行新股、配股等融資方式;債權融資則對應“負債”項目,包括銀行貸款、票據、企業債券等。較高的資產負債率會增加企業的財務風險,影響投資者的投資信心,從而影響企業的再融資。而資產證券化區別于傳統融資方式,具有靈活的分級結構和期限結構,能夠適當地降低資金成本,優化企業的資本結構,防止資產負債率過高而影響企業的再融資。另外,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資產出表”同樣也可調整公司債務結構,尤其是融資租賃公司,利用杠桿倍數擴大業務規模。
2.融資成本降低。資產證券化有一個核心技術叫做信用增級,增級后的信用通常是高于企業整體信用的,企業可以通過這種方式降低資金使用成本。另外,按照風險和收益的配比原則,資產證券化融資在進行企業融資之前,會在基礎資產和原始權益人之間進行破產隔離,基礎資產的風險因此大大降低,以基礎資產未來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持在資本市場融資,投資者要求的收益率也降低。最后,基礎資產的多樣性也可以減少證券的風險,從而降低融資成本。
3.資產的風險降低。傳統融資方式,通常都是以企業整體信用為基礎,投資者的收益也來源于企業的整體資產,整體資產既包含優質資產又包含不良資產,所以建立在整體資產基礎上的信用是種混合信用,投資者對不良資產的顧慮往往會影響到企業整體的倍用等級,而資產證券化具備信用增級這種核心技術,增級后的信用通常高于企業整體信用,從而降低融資風險。SPV的運作模式,也使得投資者不需要考慮企業的經常狀況,只需考慮債權本身的信用和風險即可。此外,破產隔離技術和產品的出售等方式可以成功地將母公司的運營風險和證券化風險相分離,以此來分散風險,增加投資收益。
三、我國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對策建議
(一)完善相關政策法規
從長遠出發,應當積極建立權威、專門、統一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強監管協調,完善證券化法律法規。比如:政府出面通過立法頒布統一的《資產證券化法》或歸入《證券法》的專門條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分別頒布統一的資產證券化會計法規和稅務操作準則,這樣可以使證券化參與各方擺脫無法可依、各自為戰的窘境;涉及多個部門監管的跨境資產證券化,可以通過協調出臺針對性規章制度來指導其合法操作;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提升市場流動性,重啟不良資產證券化,推動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發展。
(二)建立適合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的SPV
SPV可以成功地將信用風險與金融機構隔離,這使得風險定價機制得到推廣。同時SPV的出現實現資金有效配置、滿足投融資雙方的需求,對于我國金融市場的改革也有著更重要的作用。因此,一個適合中小企業自身特點的SPV能夠推進我國中小企業資產證券的穩定發展。比如:建立雙SPV結構,長久以來,信托公司在資產證券化市場都受到銀監會、證監會兩套監管系統的限制,導致信托公司的客戶不是銀行就無法通過信托計劃,直接發行。而雙SPV結構的出現,則能夠解決這一難題,即信托公司將信托計劃收益權轉讓給基金子公司或者券商,借助資管計劃在交易所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建立有政府背景的SPV,這類SPV通常更能被人們信任,增強投資者的信心,促進產品的交易和資產證券化市場的有效發展。這類SPV也能夠適當地減少各類費用支出,比如:運作費、擔保費、評級費等費用 。
(三)完善資產證券化的相關會計制度
目前,我國資產證券化的會計處理已逐步和會計準則趨同,比如: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和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在終止確認中在特定實體水平上進行終止確認測試、“過手測試”的應用、對“繼續涉入”概念的理解等方面都存在共同點。但不可否認,我國的會計準則相對滯后于會計實務,在初始確認、信用增級后收入和成本的處理、“出表”以及合并報表等很多方面都還需要完善,我國應當結合當前國情,參照國際會計準則和國外成功的實踐經驗, 完善相應的會計準則,使具體運作中遇到的一系列會計問題能夠有章可循。
(四)加強資產證券化專業人才的培養
資產證券化多年前曾在國內試點,但并未發展開來,但隨著試點規模擴容、注冊制等一系列政策的推動,其巨大的發展空間也得到了釋放。在這樣的背景下,中小企業更要加大專業人才的培養力度。國家相關部門、社會團體可以通過實施基礎人才培養工程,定期聘請證券、基金、創投等領域有出色業績和先進實踐經驗的人才為中小企業進行培訓。同時,可以建立定期交流機制或平臺,增加中小企業學習、交流的機會。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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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佳.資產證券化的產生、運作及監管趨勢研究――基于美國市場的經驗借鑒[J].上海經濟研究,2015,(07).
篇10
[關鍵詞]次貸危機;資產證券化;風險監管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1)5-0062-01
1 中國資產證券化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與美國相比中國資產證券化的起步較晚,1992年海南“地產投資券”項目開始了證券化的嘗試,到2005年3月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獲準作為試點單位,分別進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試點,這也標志著中國本土證券化的試點正式開始。截至2006年12月底,中國證券化產品累計發行規模達451.2127億元。從發行市場規模來看,中國資產證券化產品發行規模從2005年的171.3627億元增長到2006年的279.85億元,增幅達到了163.31%。此外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種類日益豐富,涵蓋的行業日益廣泛,包含銀行、電信、交通等諸多行業。產品期限從0.18年至5.34年不等,其收益率也從2.29%~5%各異。雖然資產證券化在我國正蓬勃發展,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影響了其健康發展。
(1)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流動性差。因為資產證券化產品市場交易價格表現穩定,波動幅度較小,單只產品價格最大波幅為33.53%,最小波幅為0,絕大多數產品價格波幅在5%以下。目前中國資產證券化市場的流動性較低,不僅與歐美發達國家市場相差甚遠,而且與中國自己的股票市場相比也有巨大差距。流動性差成為發展資產證券化市場最核心的問題。
(2)資產證券化二級市場割裂。因受分業監管體制的限制,資產證券化被割裂為兩塊,一是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二是企業資產證券化。兩種資產證券化產品各自由不同的監管部門審批,在不同的交易場所上市流通,適用不同的監管規則。證監會主管企業資產證券化,將企業資產證券化完全消化在證券行業內部來運行和管理,造成與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并不在統一的市場上交易的局面,這使得投資者對不同產品的理解和信息的獲得產生負面影響。而且,銀行信貸的資產證券化只能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和交易,面對的投資者結構單一,數量有限,而且其發行還要經過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兩道審批關口。
(3)相關法律法規缺失
在立法上,沒有就資產證券化進行統一立法,而已出臺的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規定法律位階不高、層級較低、適用范圍較窄,其又與高位階的法律存在沖突,投資者將在司法實踐中面臨很大的風險,可能會得不到法律救濟。一旦出現糾紛,投資者無法可依,基本權利得不到保護。這使得企業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方向極不明確。
2 美國次貸危機對中國資產證券化的啟示
(1)必須穩步推進我國資產證券化進程。不能因為美國次貸危機,我們就停止資產證券化的步伐,資產證券化是金融業發展的趨勢之一,為穩妥發展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金融機構在住房抵押貸款發放中應加強風險控制,認真考察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和還款意愿,降低違約概率,同時積極尋求除住房以外的抵押物或擔保,降低違約損失率,從而為房地產市場證券化提供堅實的保障。同時,應避免樓市“非理性繁榮”,這是住宅抵押貸款證券化健康運行的必要基礎。目前房地產業在我國很多地方已經成為支柱產業,但是房地產業的繁榮應當與當地的購買力相一致。如果在房價的快速上升成為單邊預期的基礎上進行資產證券化嘗試,將使大量的銀行風險轉嫁給社會,為金融穩定乃至社會穩定造成隱患。雖然單個住房抵押貸款由于提前還款等因素使其現金流量不確定,而對于一組住房抵押貸款組成的資產池而言,由于統計規律的作用,整個資產池的現金流呈現一定的穩定性,通常可根據歷史數據對整個組合現金流的平均數做可靠的估計。商業銀行通過資產證券化將缺乏流動性的信貸資產組合成資產池,轉入流動性較好的資本市場,而轉出的資產也從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上移出。這樣,商業銀行可加速將金融資產轉化為現金,資產負債結構和期限隨之得到改善。此外,目前我國商業銀行面臨嚴重的短存長貸問題,解決這一問題的重要途徑就是將已投放的貸款進行證券化,提前回收流動性,防止因為資產負債期限錯配所引發的流動性風險。
(2)大力發展資本市場,防范系統風險。雖然次貸危機通過資本市場被急劇放大和傳播,但是我們卻不能否認以資產證券化為核心的金融創新,為美國資本經濟的發展起了巨大的推動作用。一個強大的資本市場是一國金融強大的核心,也是現代經濟的必然要求。資本市場是一個縱橫交錯的市場,從橫向看,可劃分為主板市場、二板市場、創業板市場、場外交易市場和私募股權債權市場;從縱向看,可劃分為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基金市場、理財市場、金融衍生品市場等。資本市場系統風險一旦失控或與其他不良因素發生共振,輕則影響資本市場某一層面或某一類投資產品市場的穩定,重則造成整個市場的危機。而危機的爆發,必然會對企業、投資者、政府都產生極大的影響。危機的不良后果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資產價格暴跌,財富大幅縮水,資本市場出現全價格暴跌是資本市場系統風險爆發的最主要、最常見表現形式,也是金融危機的主要表現形式。通過發展資本市場能增加證券化產品的流動性,更好發揮金融市場的資產匹配和價格發現功能。此外造成資本市場系統風險的內因是市場內部缺陷,促使系統風險集中爆發的外部因素則可能來自經濟、社會、政治等多個方面。因此政府對于資本市場的系統風險必須高度重視并介入風險的防范和風險治理。
(3)加強對資產證券化的風險監管。從次貸危機中可以看出,雖然資產證券化具有轉移和分散金融風險的功能,但是它卻無法消除整體風險,它只是在微觀上降低了風險,在宏觀上卻是將風險以新的方式重新組合,并且隨著金融創新的發展,未來的風險將日益復雜。資產證券化的風險體系,是一個由多種風險交織在一起彼此制約的復雜鏈條,各種證券化產品之間相互聯系、相互影響。因此應當對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發行,交易主體進行全面監管。有效的金融監管可以維護信用,保證支付體系的穩定,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促進金融機構之間的公平競爭。首先,作為一種外部力量,金融監管的有效運行依賴于健全的金融法律體系,除了主體法律體系外,監管機構還需要一套較為完整的實施細則。其次,我們認為中國的監管框架可在總結美國經驗的基礎上,根據中國的實際,逐步將分業監管模式轉變為功能型監管模式,適時地根據金融發展的特點,調整金融監管的功能、組織結構及方法,逐步加強金融監管的能力與效果。此外還應加強金融機構主體創新風險防范,建立和完善創新金融工具交易的內部控制制度,實施全面的內部控制和稽查,有效發揮內部監管職能。
總之,從國際上來看,資產證券化是大勢所趨,由于資產證券化在我國處于剛剛起步階段,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它的進步需要監管機構、商業銀行、投資者的共同推動,分別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承擔起各自的責任。這樣才能使資產證券化安全穩定的推進,更好地為經濟建設服務。
參考文獻:
[1]曹元芳,吳超,劉伯酉.美國次貸危機:原因、機制及教訓[J].華北金融,2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