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災害防范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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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災害防范方案

篇1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發生8.0級大地震,造成了巨大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在這次地震中,大約43.6萬座建筑被摧毀或嚴重破壞, 480萬人無家可歸。目前,業界相關機構估計銀行業在這次地震災害中的損失在450億元到500億元之間,造成損失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銀行不良貸款上升,其中,毀損、滅失房屋的按揭貸款是不良貸款的一部分。由此,地震中借款人房屋毀損、滅失的是否要償還銀行按揭貸款的問題成為討論最熱烈的話題之一。在之前的同年1月10日至2月6日,我國西部和整個長江流域共計19個省市自治區遭遇了50年難遇的嚴重冰雪災害,也損壞了大量房屋。為了解決在災難中毀損、滅失房屋的按揭貸款問題,我國銀行及相關部門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以解燃眉之急。然而,這僅僅是應急之策。為了應對將來在自然災害中可能發生的毀損、滅失房屋的按揭貸款問題,我國應該結合國情,在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上,制定出長遠的法律對策。

二、針對自然災害中毀損、滅失房屋銀行債權風險防范之法律措施

(一)完善我國的按揭貸款保險制度

在房屋按揭貸款中,借款人須強制購買按揭貸款財產保險主險的法律依據是中國人民銀行頒布實施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25條的規定。而根據《保險法》第11條的規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才能強制他人訂立保險合同,而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是部門規章,因而無權要求借款人強制購買按揭貸款財產保險主險。

同時,《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25條在實施中受到廣泛非議,如受益人問題,由借款人繳納保費的保險,受益人卻必須是銀行,否則不予貸款;指定保險人問題,銀行指定保險公司,借款人沒有選擇權等等。鑒于此情況, 2005年10月26日,中國工商銀行率先公告稱,在工商銀行辦理房屋按揭貸款將不再強制借款人提供保險。從2006年起,各銀行不再強行要求借款人購買按揭貸款財產保險主險, 不少借款人因節約支出而主動放棄投保,由此還出現大量退保。汶川地震中毀損、滅失的房屋的大多數借款人即使投保了按揭貸款財產保險主險,也仍然得不到賠償,其主要原因在于目前按揭貸款財產保險主險的承保范圍一般不包括地震,居民只能通過附加險種來投保地震險。由于地震附加險承保風險太大,保險公司從自身利益出發,一般不主動向客戶推薦地震附加險,投保該附加險的人也很少,這項業務基本閑置,因此,汶川地震中毀損、滅失房屋的借款人,若投保按揭貸款財產保險,所起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

對于按揭貸款財產保險中的附加險(即承保地震及其次生災害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的設定,我們應參照國外的經驗,將低保額的政策保險與高保額的商業保險相結合,即國家補貼的巨災保險基金只承擔低保額的保險責任,有更高巨災保險需求的則可以自愿通過商業保險來獲得滿足;同時,可以將其中政策保險的低保額作為地震附加險強制的保險金額限度,這個限額應當在對全國各地區巨災風險存在狀況和經濟發展情況調研分析的基礎上來確定。其次,在上述措施的基礎上,我國應該盡快制定關于按揭貸款保險的法律或行政法規,規定按揭貸款財產保險主險和地震附加險為強制保險,建立比較完善的按揭貸款財產保險主險和地震附加險制度,這樣就可以與《保險法》的有關規定相協調,同時也能為自然災害中毀損、滅失房屋的按揭貸款問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并實施巨災風險證券化

就我國而言,可以按揭貸款財產保險中的地震附加險為突破口,來建立按揭貸款房屋的巨災保險制度。我們應在按揭貸款保險的法律或行政法規中規定,地震附加險中政策保險的低保額部分為強制保險,并借此構建地震附加險這一巨災保險險種。在國際上,絕大多數國家巨災保險的性質是附加險。未來我國按揭貸款房屋的巨災保險制度的設定,應與國際接軌,在以地震單項巨災保險制度設計的基礎上,將其他巨災風險(如雪災、暴雨、洪水、臺風等)的性質從主險轉化為附加險,將這些巨災風險納入巨災保險制度的承保范圍,建立針對包括地震在內的多種巨災風險的綜合巨災保險制度。

篇2

公司工會: 

xxx分工會嚴格按照《關于開展今冬明春安全生產自然災害防治大排查大整治行動工作》的通知要求,進行加強各類安全風險預控、隱患排查治理、自然災害防治和應急管理等工作,嚴格落實歲末年初的安全防范工作,堅決遏制事故的發生。所有在建項目按照要求圍繞:一、進一步教育員工切實增強安全意識,變“要我安全”為“我要安全”,做到“四不傷害”;二、按照《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工會法》等相關法規,依法開展群眾性監督;三、作好隱患排查與整治的跟蹤督促工作。現將排查、治理情況匯報公司。

一、成立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為確保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取得實效,成立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xxxx部歲末年初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自然災害防治大排查大治理工作。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xxxx部,負責行動的日常工作及具體事務協調。

另成立大排查大整治檢查工作組,工作組組長由領導小組副組長擔任,組員由相關部門臨時抽調人員組成。

二、大排查大治理內容

(一)應急管理方面

結合xxx部應急能力建設評估工作的有關要求,突出排查整治應急管理責任、體系和能力落實情況。重點排查整治是否嚴格落實應急值班制度、突發事件信息報送,事故災害預防與準備、監測與預警的有關規定;是否制定完善各類事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崗位應急處置卡;是否按要求開展了演練;是否落實了領導值班/帶班和重要崗位24小時值班規定,在歲末年初的關鍵時期保持應急狀態;是否有確保滿足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需要的應急物資、裝備;是否與外部救援單位建立聯系方式;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專家能否做到發生險情第一時間響應、第一時間應對處置。

(二)安全生產、危化品管理及電氣火災防控方面

歲末年初、“兩會”期間是安全生產關鍵時期,要突出排查是否嚴格落實上級關于今冬明春(歲末年初)相關會議、文件精神,尤其是施工項目部是否制定相應的防控措施或工作方案;是否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依法加強安全管理和崗位隱患排查治理,嚴防各類事故發生;是否結合xxx部生產經營及員工作業活動特點,對xxx部存在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重大風險控制項目、復雜地質條件下各類工程項目以及受限空間作業等進行辨識和管控;是否按規定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是否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摸排和隱患排查工作;是否根據《公司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實施工作方案》要求以“人防、物防、技防”多措并舉開展綜合治理工作;是否及時上報安全生產事故信息等。

(三)交通安全方面

針對歲末年初、“兩會”期間的特點,嚴控交通安全風險。突出排查是否對部門所屬專職駕駛人員開展日常交通安全培訓;是否對車輛進行正常保養維護以確保車況完好;是否對自駕車的員工集中開展交通安全培訓;是否存在兼職駕駛員未在xxx部總部登記備案等情況。

(四)自然災害方面

強化綜合措施,有效防范應對各類自然災害。突出排查各項目部是否與當地氣象部門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及時掌握天氣變化情況;自然災害防治責任是否在項目部內分工明確、責任到人;是否制定和落實自然災害防范應對措施;是否加強易發生自然災害地區防范低溫雨雪凝凍災害、地質災害等措施;是否加強自然災害易發點、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監控和預警工作。

(五)海外安全方面:

境外工程項目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做到早發現、速核實、快報告,為領導決策、科學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贏得先機。應突出排查境外工程項目部是否加強對項目所在地災害性天氣、疫情、輿情警訊的監測;是否與國內上級部門、國別代表處(或海外區域總部)和我國駐外使領館保持聯系和信息溝通順暢;境外工程項目人員是否能遵守當地法律法規、尊重當地風俗習慣;外派境外工程項目人員是否與當地員工和諧相處;境外工程項目部是否能深入分析研判所面臨的安全形勢和潛在的各類安全風險隱患并有針對性地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三、大排查大治理落實情況

2019年1月第一周:在建項目13個(海外項目2個)。在建項目根據公司要求進行了全面的隱患排查、治理,沒有出現較大的安全隱患,并對一般隱患進行了整改,其中安全生產、危化品管理及電氣火災防控隱患7項已整改,交通安全隱患1項已整改。

2019年1月第二周:在建項目10個。在建項目根據公司要求進行了全面的隱患排查、治理,沒有出現較大的安全隱患,并對一般隱患進行了整改,其中安全生產、危化品管理及電氣火災防控隱患3項已整改。

2019年1月第三周:在建項目8個。在建項目根據公司要求進行了全面的隱患排查、治理,由于臨近春節,大部分施工人員已離場,沒有發現較大及一般的安全隱患。

2019年1月第四周:在建項目共5個(海外項目3個)。在建項目根據公司要求進行了全面的隱患排查、治理,沒有發現較大及一般的安全隱患。

2019年2月第三周:在建項目2個。在建項目根據公司要求進行了全面的隱患排查、治理,沒有發現較大及一般的安全隱患。

2019年2月第四周:在建施工項目8個;在建項目根據公司要求進行了全面的隱患排查、治理,沒有發現較大及一般的安全隱患。

2019年3月第一周:在建施工項目8個;在建項目根據公司要求進行了全面的隱患排查、治理,沒有發現較大及一般的安全隱患。

2019年3月第二周:在建施工項目8個;在建項目根據公司要求進行了全面的隱患排查、治理,沒有發現較大及一般的安全隱患。 

 

篇3

積極開展“5·12防災減災日”主題宣傳活動

2021年5月12日是我國第13個全國防災減災日,按照《轉發《***的通知》的通知》和《***2021年防災減災***方案》要求,5月12日,在***積極配合****開展防災減災日宣傳活動。

為切實提升宣傳效果,***印制了***等宣傳材料,聯合***開展集中宣講,全***動員主動走進單位、走進學校等開展防災害、防事故知識宣傳,進一步向社會公眾普及各類災害、生產安全、火災的事故的知識和防范應對基本技能,提升全社會防災減災意識。同時,****針對高層建筑、學校、各小區等人員密集場所對占用、堵塞和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電動車違規停放或充電等各類影響應急疏散和救援的突出問題進行摸排檢查,并將檢查的相關問題移交有關部門進行整治。

此次防災減災日宣傳活動,***共出動警力***余人,車輛***余輛,發放宣傳材料***余份、受教育群眾****余人,進單位**家,學校**所,開展演練**場次。通過開展“5.12”防災減災日宣傳活動,使群眾了解各類自然災害知識和防范應對措施,進一步提升了群眾自然災害防治能力,為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安全需要提供了有力保障。

篇4

企業預防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企業預防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第一章 術語解釋

一、自然災害:指給人類生存帶來危害或損害人類生活環境的自然現象,包括洪澇、干旱災害,臺風、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火山、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

二、災情:指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包括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

企業預防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第二章 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指揮機構:

總 指 揮:

副總指揮:

指 揮:

成 員:

搶險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消防組:

組 長:

成 員:

疏導組:

組 長:

成 員:

事故善后處理組:

組 長:

成 員:

施救組:

組 長:

成 員:

后勤保障組:

組 長:

成 員:

警戒組:

組 長:

成 員:

合成車間

組長:

成員:

尿素車間

組長:

成員:

機修車間

組長:

成員:

電儀車間

組長:

成員:

企業預防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第三章 應急救援工作各部門職責

一、指揮領導小組:

(一)指揮部:

1、發生事故時,由指揮部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

2、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

3、向上級匯報和向友鄰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

4、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工作經驗教訓。

二、指揮部人員分工:

1、總指揮:組織指揮全廠的應急救援工作。

2、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3、指揮部成員:

安環部部長: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事故處置工作。

保衛部部長:負責救援、警戒、治安保衛、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總調度長:負責事故處置時生產系統開、停車調度工作;事故現場通訊聯絡和對外聯系;負責事故現場及有害物質擴散區域內的洗消、監測工作;必要時代表指揮部對外有關信息。

技術部部長:協助總指揮負責工程搶險、搶修的現場指揮。

衛生所所長:負責現場醫療救護指揮及中毒、受傷人員分類搶救和護送轉院工作。

辦公室主任:負責搶救受傷、中毒人員的生活必需品供應。

供應部部長:負責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工作。

三、救援專業隊伍的組成及分工

公司各職能部門和全體職工都負有自然災害事故應急救援的責任,各救援專業隊伍,是自然災害事故應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務主要是擔負公司自然災害事故的救援及處置,其任務分工如下:

1、通信聯絡隊:由保衛部、安環部、生產技術部、調度室、辦公室組成,每部出1人,共5人。

負責人:辦公室部長,擔負各隊之間的聯絡和對外聯系通信任務。

2、治安隊:由保衛部負責組成,共10人。

負責人:保衛部部長,擔負現場治安,交通指揮,設立警戒,指導群眾疏散。

3、消防隊:駐廠消防隊10人。

負責人:保衛部部長,擔負救援、洗消和搶救傷員任務。

4、搶險搶修隊:由各動靜維修班、機修車間和電修車間組成,共40人,包括:鉚管工、電(氣)焊、電工、起重、鉗工等。

負責人:機修車間主任,擔負搶險搶修指揮協調。

5、醫療救護隊:由駐廠衛生所,共2人。

負責人:辦公室、工會、衛生所所長,擔負搶救受傷、中毒人員。

6、物資供應隊:供應部、車隊、辦公室組成,共10人。

負責人:供應部部長,擔負傷員生活必需品和搶救物資的供應任務。

7、運輸隊:由車隊組成,共5人。

負責人:車隊隊長,擔負物資的運輸任務。

企業預防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第四章 應急準備

一、宣傳自然災害知識,自然災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增強員工的防災減災意識。

二、每年至少組織1次自然災害知識的培訓。

三、每年組織1次自然災害演習,檢驗并提高應急準備、指揮和響應能力。

企業預防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第五章 災情信息管理

一、災情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量、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救災措施和需求。

二、災情信息報告時間 :各級部門對于本部門在突發的自然災害中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應在第一時間了解掌握災情,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

企業預防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第六章 應急響應

災害發生后,各部門要根據災情,按照分級管理、各司其職的原則,啟動應急預案,做好員工和財產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做好抗災救災工作,做好災情調查、評估和報告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員工生命和財產損失。

企業預防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第七章 恢復重建

災后,領導小組組織核查災情,開展災情評估,制定恢復重建工作方案。

企業預防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第八章 對外溝通與協作

按照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積極開展自然災害救助交流,借鑒其他單位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經驗,進一步做好公司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

企業預防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第九章 獎勵與責任

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人事部和民政部門聯合表彰;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烈士;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企業預防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第十章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安環部負責管理。預案實施后,安環部應適時召集有關部門進行評估,并視情況變化做出相應修改后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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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情和受災群眾救助需求要實,實施災民救助工作要實。加強救災應急體系建設,加快基層救災裝備和人才隊伍建設,提高救災應急水平;做好冬春荒救助工作,確保災民和困難群眾安全度荒;做好突發自然災害的防范和救助,做好新災救災的物資儲備和資金保障,做好災民的緊急轉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切實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綜合減災工作,深入開展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全面提升防災減災能力;加大創建工作力度,努力爭創“全國綜合減災示范社區”。

今年的救災工作要在創新上求發展求突破,主要是三個方面創新:救災款物管理制度上創新,災害信息員獎懲制度上創新,救災宣傳手段上創新,通過建立新的救災款物監督管理制度,形成救災款物監督管理長效機制;通過建立災害信息員管理和獎懲制度,規范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通過強化救災工作宣傳手段,提高救災工作的社會影響力,推進救災工作上新的水平。

一、切實做好冬春災民生活救助工作。認真組織力量,深入扎實地做好冬春荒救助調查摸底工作,及時準確掌握災民群眾特別是“兩戶”、“兩屬”的生活困難情況,實行分類排隊,建立災民救助臺帳,制定切實可行的《冬春災區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完善《災民救助卡》發放管理制度,按計劃、分階段、有重點地做好受災困難群眾的生活救助,強化救災物資監管,接受群眾監督。切實把冬春災民生活救助的政策措施落到實處,確保災民和困難群眾有飯吃、不挨餓,有衣被、不受凍,有房住、避風雨。同時,加強請示匯報和協調溝通,積極爭取民政部、自治區給予更多的資金支持;督促各縣(區)落實地方政府的責任,加大救助資金投入,確保全市災民和困難群眾安全度荒。

二、積極做好新災救災及應急救助工作。一是完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體系。根據實際情況,修改完善市本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督促指導縣(區)、鄉鎮(街道)根據當地實際修改完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加快推進村(社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修訂工作,各縣區民政局要制定計劃措施,做出部署安排,加強組織指導,發揮鄉鎮民政助理作用,抓好檢查落實,年內全市所有村(社區)都有符合自身實際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二是落實救災物資儲備。一方面,從思想上要高度重視,根據各地不同災情多發特點,摸清救災物資儲備的數量和品種,科學做出儲備規劃,做好救災物資儲備的具體安排,落實籌措救災物資儲備所需資金。另一方面,落實救災物資儲備,救災物資按相關規定程序進行采購,根據救災實際需求,主動協商有關部門利用實物存儲、協議儲備等多種方式,形成規模適當、供應充足的救災物資儲備能力。同時,救災物資發放按程序進行公示,救災款物按規定發放給災民手中。今年4月底前,組織檢查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縣鄉級民政部門救災物資儲備庫,冬春荒災民生活救助情況,救災資金預算和到位情況,并將檢查情況進行通報。三是加強災情信息管理。完善市、縣(區)二級救災通訊網絡,快速、準確做好災情統計和報送工作;加強與農、林、水等有關涉災部門會商,確保上報的災情數據統一;今年汛期到來前,市、縣(區)要按照《災害信息員國家職業標準》的要求,組織對災害信息員進行業務培訓,每個鄉鎮(街道)、村(居)委會至少有一名熟悉業務的災害信息員,確保災情信息上報及時準確。四是全力做好災害應急救助工作。及時制定災害應急救助工作方案,一旦災害發生,要作為當前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迅速進入應急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準確掌握災情,深入災區查災核災,組織轉移安置受災群眾,扎實開展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妥善安排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五是積極開展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災情平穩后,在做好救災工作的同時,把工作重點迅速轉移到組織實施災區民房恢復重建上來,制定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方案,落實籌措重建資金,落實具體工作責任和分工,按時按量保質完成重建任務,確保倒房群眾能夠盡快住進新房。

篇6

20__年全國煤礦安全生產總體穩定,趨向好轉,但事故總量較大,一些地方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一些煤礦重大安全隱患仍較突出,形勢依然嚴峻。為落實20__年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的工作任務,深入進行煤礦隱患排查治理,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明電〔20__〕15號)要求,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制定了《煤礦企業20__年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貫徹執行。

一、在去年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基礎上繼續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是堅持安全發展,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重要舉措;也是為“兩會”和“奧運會”創造安全、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的需要。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站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立足于治大隱患、防大事故,集中精力做好煤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加大宣傳力度,以“治理隱患,防范事故”為主題,組織開展好“安全生產月”和“安全生產萬里行”等活動,推動全社會更加關注、支持、參與、監督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或省政府指定部門)組織實施。其他相關部門要明確職責分工,全力配合。中央煤炭企業負責組織所屬煤礦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同時接受當地政府及煤炭行業管理、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監督。

三、各省(區、市)及有關中央企業要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可行的實施方案,并于2月底前下發實施,同時將具體實施方案(包括重點地區、重點企業、重點隱患的內容)于2月底前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

四、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建立省內公告制度,對所轄區域內各類煤礦存在的重大隱患在媒體上進行公告;監管部門、監察機構和煤礦企業都要建立煤礦重大隱患分級掛牌督辦制度,限期整改銷號;對存在重大隱患未按期整改的煤礦,暫緩換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建立隱患排查責任追究制度,對隱患排查工作不力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煤礦企業是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各級負責人必須認真組織開展工作。煤炭行業管理、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在地方政府的組織領導下,切實加強對煤礦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監察和指導。要認真分析和把握今年安全生產的規律和特點,在組織和督促企業抓好日常排查治理、搞好日常監督檢查的同時,針對三個重點時段特點進行集中督查、專項監察、重點監察,發現問題及時下達整改通知,督促整改,扎實有效地推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

六、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認真總結發生的各類事故尤其是較大、重特大事故教訓,認真查找安全生產工作和隱患排查治理中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注重用事故教訓推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認真分析近年來的典型事故案例,掌握事故發生的部位、環節、原因、特點及規律,舉一反三,制定并落實措施,預防和杜絕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

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報送工作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的有關通知要求執行。

請各省(區、市)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中央企業將本實施意見轉發至所屬各類煤礦。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煤礦企業20__年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意見

一、隱患排查治理范圍

所有煤礦都要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在此基礎上,各產煤省(區、市)要突出重點地區、重點企業。

(一)重點地區

事故多發地區,瓦斯災害嚴重地區,管理薄弱地區,非法開采嚴重的地區,今年受雨雪冰凍自然災害影響嚴重的地區;各產煤省(區、市)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明確的重點地區。

(二)重點企業

煤與瓦斯突出的煤礦,資源整合的小煤礦,破產重組的煤礦,有超層越界嫌疑的煤礦,近年來發生過較大以上事故的煤礦,受雨雪冰凍災害影響嚴重的煤礦;各產煤省(區、市)結合本地區實際進一步明確的煤礦。

二、隱患排查治理的重點內容

煤礦企業要對各類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在此基礎上要突出以下重點內容:

1.礦井通風情況。礦井通風系統必須合理;通風設施必須完善可靠;采區要實現分區通風;按照規定設置專用回風巷;礦井總風量和各作業點實際風量要達到規定要求,重點查無風、微風作業現象;杜絕不合理串聯通風;掘進工作面按照規定實現“三專兩閉鎖”。礦井要建立綜合防塵系統且運行正常。

2.瓦斯治理情況。應抽采瓦斯礦井要按規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統,瓦斯抽采達到抽采指標要求;要制定瓦斯抽采規劃和年度計劃,并與生產作業計劃相匹配,實現不抽不采,抽、掘、采平衡。瓦斯突出礦井要嚴格執行“四位一體”防突措施,落實區

域性防突措施。要按照規定建立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探頭安設位置、質量和標校要符合規定;按規定配備瓦斯檢查員,嚴格執行瓦斯檢查制度。重點產煤縣(市)實現安全監控系統區域聯網,建立監控系統區域服務機構。

3.煤礦整頓關閉情況。已關閉礦井必須關死、關實,達到關閉標準。落實關閉和廢棄礦井的監管責任,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必須有防范已關閉礦井死灰復燃的措施;嚴禁借探礦之名從事非法生產;嚴厲打擊非法和超層越界開采行為。

4.資源整合及建設項目情況。各地區要盡快審批資源整合實施方案,確定資源整合的主體,納入資源整合的礦井必須停止生產,被整合礦井必須關閉;整合礦井工作必須按方案進行;新建煤礦、改擴建、整合技改項目杜絕邊施工邊生產現象,切實落實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

5.采掘布置情況。礦井生產系統完善可靠,生產布局科學合理;采掘接替正常;杜絕“剃頭下山開采”;放頂煤開采工作面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68條規定。小煤礦是否存在非正規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多頭作業等問題;要有規范真實、填制及時的采掘工程平面圖等圖紙。

6.機電管理情況。要按規定實現雙回路供電;井下機電設備保持完好,杜絕電氣設備失爆。立井、斜井提升運輸設備保護裝置和安全防護設施齊全、有效。

7.頂板管理情況。采掘工作面必須按作業規程規定及時支護,嚴禁空頂作業;采煤工作面必須及時放頂,懸頂距離不得超過規定。小煤礦要加快進行支護改革,按有關要求淘汰木支護和金屬摩擦支柱。

8.水害防治情況。落實礦井水文地質,特別是采空區、相鄰礦井及廢棄礦井老空(窯)積水防治措施;承壓水開采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及地表水監控防范措施。小煤礦是否存在與相鄰礦井連通情況;防、排水系統是否完善。

9.火工品管理情況。小煤礦嚴禁購買非法火工品,井下火工品發放點存放量要符合有關規定;建立并嚴格執行火工品儲存、運輸、發放、領用制度;爆破作業要嚴格執行“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制度;禁止明火放炮。

10.防止“三超”情況。企業要按核定生產能力組織生產,嚴防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重點煤礦嚴格執行每個采區內每班作業人員不超過100人的規定;小煤礦井下作業人數不超過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規定。

11.自然災害防治情況。礦井周圍存在山體滑坡、垮塌、泥石流,以及洪災導致潰壩、潰堤、淤積危險河道等自然災害威脅,要落實防范治理措施;落實暴風、暴雨、雷電、暴雪、冰凍、地震等可能造成煤礦停電、停風、淹井事故的防范措施;廢棄井口填堵封實;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電)工作要制定周密措施。

12.應急救援措施落實情況。應急救援機構、隊伍健全;按規定配置應急救援物資、設備;制定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按規定組織演練;煤礦負責人和調度值班人員熟悉應急救援措施;井下作業人員熟悉避災路線。

13.制度落實情況。要健全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領導干部下井帶班制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要持證上崗;嚴格執行煤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交納、瓦斯抽采利用等經濟政策;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小煤礦嚴禁以包代管,層層轉包。編制規程、措施要與井下實際相符,審批符合規定。井下作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要經培訓合格上崗,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按規定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全部佩戴有效自救器;嚴格執行入井人員檢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14.災后復產驗收情況。因自然災害影響造成停電、停產的煤礦,要制定針對性措施,嚴格有序地恢復供電、恢復供風,做好排水、瓦斯排放、巷道支護等工作。嚴格復產驗收,誰組織、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嚴防事故發生。

15.露天礦排查治理重點。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防滑坡措施;對設有運輸道路、采掘機械、重要設施的邊坡,必須采取嚴密的安全措施;制定防排水計劃和措施,雨季前必須對防排水設施做全面檢查。

16.各產煤省(區、市)要結合本地區實際,進一步明確需要排查治理的重點內容。

三、突出重點時段的督查

“兩會”期間、舉辦“奧運會”期間以及第四季度為三個重點時段。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將在三個時段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督查。地方各級煤炭行業管理、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也要在相應時段重點加強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監察。

第一時段(2月-4月)春節后煤礦復產時段,防止盲目復產引發事故,為“兩會”召開營造安全生產環境。

1.對春節正常停產、檢修和放假的煤礦,嚴把復產驗收關,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煤礦不得恢復生產。

2.停電停產的受災煤礦,制訂落實停電應急預案,必須按規定專業排放瓦斯、排水、檢修。在系統供電基本穩定后經驗收合格方可分步復產。

3.正常生產的煤礦堅持負責人和經營管理人員帶班下井,嚴防“三超”。

4.加強資源整合、改擴建、新建煤礦的監管監察,防止邊施工邊生產。

5.配合國土資源部門,嚴厲打擊非法開采,防止已關閉煤礦死灰復燃。

6.督促企業對20__年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中仍未整改的重大隱患逐一治理銷號。

第二時段(5月-9月)舉辦“奧運會”時段,重點防范自然災害引發的事故災難和重特大瓦斯事故。

1.督促煤礦企業重點針對暴雨、洪災、雷電等自然災害可能引發事故的隱患點深查細排、除險加固、徹底整改,落實應急預案,防范引發事故。

2.重點督查煤礦企業做好水文地質預警預報工作,落實防治重特大透水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

3.督促企業落實瓦斯治理和“四位一體”防突等各項措施,嚴防重特大事故發生。

第三時段(10月-12月)第四季度年終歲尾階段,重點防止“三超”和防治瓦斯事故,遏制第四季度事故多發勢頭。

1.督查國有重點煤礦和其他各類煤礦“三超”現象,對改擴建、新建礦井嚴禁搶工期、搶進度、搶投產。

2.督促企業制訂和落實應對雨雪冰凍等自然災害的預防措施,做好應急救援預案落實工作。

篇7

關鍵詞:公路;極端自然災害;應對措施

地球及其地球周圍環境(大氣圈、水圈、巖石圈)運動、變化的本質規律及其人類社會利用自然資源的活動后所產生的災害(人的生命及其技術和所創造的財富之不能承受的威脅),隨時威脅著人類局部地區的生命財產的安全,而不論人類的科學技術如何發達,人類在一些極端自然災害面前卻顯得無能為力(世界上因災害遭毀滅的城市有53座,因地震而毀滅的為27座,另一半為水災所致。地震造成死亡的人數占54%大多數是被震垮的房子壓死的),但人類的技術和綜合能力可以避免或減少極端自然災害給人類帶來的損失。

一、自然災害的種類

我國地域、海疆遼闊,江河湖泊水系發達,山高盆低,地質構造復雜,氣候變化異常,雨量不均,植被不勻,濕地減少,人口較多,各種復雜因素的構成和地球及其地球周圍環境運動、變化的本質規律,其自然災害的潛在與發生是客觀存在的。

(一)原生自然災害的種類

原生自然災害的種類大致有:地震(特別是地表15公里以內的6級以上的強震)、火山噴發(伴有地震)、海嘯(5米以上)、高海潮(5米以上)、大洪水、山洪暴發(強降水)、颶風、龍卷風、臺風(12級以上)、砂塵暴、雹雨、暴雪、雷暴、自然森林火災、沙漠化、泥石流、山體滑坡、大雪崩、連續的高溫干旱、連續的低溫凍雨等。

以上自然災害的發生都將造成人的生命和財產損失。尤其是大地震,范圍大、波及面廣,對人的生命(動物)和財產損失最為嚴重。

(二)次生自然災害的種類

次生自然災害是原生自然災害發生后所產生的另類自然災害。同時也包括人類行為工程(采油、采礦、開山、圍湖、改河、建筑、化工、戰爭等)后所導致的自然災害。

次生自然災害的種類大致有:地震時所造成的海嘯、火災、爆炸、堰塞湖;水災和地震過后的疫情;環境污染(空氣污染、水污染、金屬污染、放射性污染、固體污染、液體污染、聲污染、光污染、磁污染等);氣候異變(氣候變暖、冰雪消融、海平面升高)、懸河、懸湖、水庫決口(堤);地面變形(地陷、地裂);地下水位下降;水土流失;山體失穩等。

二、自然災害對公路及交通運輸的危害

各種自然災害都會對人的生命和財產造成損失。有的自然災害雖然不是直接對人的生命和財產造成損失,但是,它會惡化人類的生存條件,制約著人類社會的發展與進步。

極端自然災害的發生,都將造成人的生命和財產的巨大損失,不但打亂了人們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制約了人們的衣食住行,而且給減災救災工作造成極大的困難。有的原生極端自然災害發生后所產生的次生自然災害,如不及時排除或處理不當,將會再次造成人的生命和財產的損失。比如說,發生原生自然災害是“致命打擊”,那么,次生自然災害則會“產草除根”。

(一)地震自然災害發生時對公路及交通運輸的危害

我國地域的地震大多屬于地質構造性質的地震。淺地表強震(大于6級以上)往往造成橋梁倒塌,隧道、路面、路基開裂,設施倒塌,路基路面坍塌,山體塌方堵塞路面,電源、通信、交通運輸中斷。地震發生時,嚴重威脅著公路工程建設和公路運輸過程中人員及其財產的安全。地震發生后,一段時間內還會存在震級不同的、彼此起伏的余震發生。

(二)海嘯自然災害發生時對公路及交通運輸的危害

海嘯是沿海地區或海洋區域發生強烈地震所引發的自然災害,海嘯形成的海浪高度可達30多米,海嘯能量推進可達數千海里,沖擊海岸線陸地,對海岸陸地的生命財產將造成重大損失。海嘯對沿海公路、橋梁及其設施將造成嚴重破壞。

(三)臺風(颶風、龍卷風)自然災害發生時對公路及交通運輸的危害

臺風影響范圍較大,臺風經過的區域將對公路設施造成破壞。臺風不但風力強勁,而且都伴帶大量的降水,臺風經過的局部區域將造成山洪暴發,引發山體滑坡、泥石流、塌(坍)方,損壞公路綠化,沖毀或掩埋公路、橋涵及其設施,造成公路交通運輸中斷。

臺風的形成時段如遇天文某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沿海區域將產生較大的風暴潮。颶風、龍卷風經過的區域,公路的設施及其橋梁的局部將遭受破壞,但對公路的影響面比較小。

(四)砂塵暴自然災害發生時對公路及交通運輸的危害

砂塵暴是內陸地區某些特定地理環境(山口、風區、戈壁)和大氣氣流共同作用下所產生的自然災害。發生砂塵暴時的風速可達14級,在風力作用下,刮起塵、砂、石。砂塵暴持續時間可長達28小時。發生砂塵暴時,大量的砂石會堆積公路局部路段,公路被砂石掩埋深度可達2.6米,交通運輸被迫停止,砂塵暴對公路標志及其附屬設施造成嚴重創傷。

(五)洪水自然災害發生時對公路及交通運輸的危害

大面積持續的強降水將導致洪水泛濫成災,一般情況下,洪水持續的時間在3~6天,1998年的長江特大洪水持續了28天。洪水會淹沒(沖毀)公路、橋涵及其設施;水面上的各類漂流物隨著水的流速會撞擊下游的各類橋梁,給橋梁的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強降水還會引發山體滑坡、泥石流、塌(坍)方,沖毀或掩埋公路、橋涵及其設施,造成公路交通運輸中斷。

地震時所造成的堰塞湖如不及時排除以及江河、水庫決口(堤),同樣會淹沒(沖毀)公路、橋涵及其設施。

(六)高溫干旱、低溫凍雨自然災害發生時對公路及交通運輸的危害

持續的高溫(38℃以上)干旱會造成砂石路面結構松散,塵土飛揚,水泥混凝土路面板塊拱起,瀝青混凝土路面結構層發軟,強度降低,產生擁包、波浪、車轍等病害。持續的低溫(-10℃以下)凍雨會造成公路路面嚴重結冰,路面打滑,車輛無法通行,還會造成電力設施倒塌,電源及通信信號中斷。持續的低溫天氣也會產生大暴雪,導致公路交通運輸中斷。

(七)雪崩自然災害發生時對公路及交通運輸的危害

雪崩是常年積雪的高原地區的一種自然災害。大雪崩所形成的“雪龍”速度可達97米/秒,對高原地區的公路作業安全帶來嚴重威脅。大雪崩產生的大量積雪將會掩埋公路局部路段及其公路設施,導致公路交通運輸中斷。

三、公路安全應對自然災害的原則及措施

極端自然災害發生所產生的危害(破壞)大,波及面廣,持續時間長,其抗災、救災的工作任務單靠一個行業、一個部門是無法完成的,而是需要全社會的力量、多方面的配合與協作才能完成。

(一)應對自然災害的指導思想

應對自然災害的指導思想:應從社會全局角度出發,綜合利用全社會的力量,建立與完善技術、監測、跟蹤、預報、預案、制度、規章、法律、行政和科普為一體的防災、避災、減災、救災、賑災工作體系。

運用科學技術,把水土保持、固沙育林、保護濕地、增加植被、江河治理、節制汲取等工作做好,努力創造人與自然和諧的環境。

加強調查研究,把地質、水文、氣象、天文等因素相互作用所產生自然災害的宏觀、微觀規律認識清楚,依靠現有技術與手段,認真做好自然災害及次生自然災害的監測、跟蹤、預報工作,依照相關法律及時災害信息,努力實施防災、避災、減災、救災的具體方案。

大力開展科普,把先進的思想、科學的技術、防災的理念、救災的原理、減災的方法、成功的經驗進行宣傳與普及,努力提高民眾自身防災、避災、減災、救災的綜合素質和水平。

(二)行業、部門(實體、部落)應對自然災害的思路

認清與把握行業、部門(實體、部落)自身所在地理位置的特征、特點,發生極端自然災害對本行業、部門(實體、部落)所造成的破壞(危害)程度,以及自然災害或本行業、部門(實體、部落)遭遇自然災害所產生的次生自然災害對社會造成的危害程度。

發生極端自然災害時,行業、部門(實體、部落)是遭遇自然災害的第一人,也是第一見證人。因此,行業、部門(實體、部落)一定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一切資源和科技手段,建立靜態、動態預警機制和聯防機制,并認真做好應對各種自然災害的防范措施。對可預見性的自然災害,要做好相應的工作《預案》,對突發性(不可預見性)的自然災害(事件),要做好相應的《應急預案》,并用自身的規章制度和工作任務保證《預案》、《應急預案》的有效性,開展各種《預案》、《應急預案》演練,完善各類《預案》、《應急預案》,不斷提高應急響應能力和水平,以達到避災、減災、救災的目的。

(三)公路應對自然災害的原則及措施

公路安全與暢通是減災、救災工作中的生命線。因此,保證公路的安全與暢通是交通公路部門的天職。公路在遭遇極端自然災害時也將遭到嚴重破壞,為此,搶通公路就成為交通公路部門的首要任務。

1.針對不同地區、自然災害的種類與特點,合理提高公路工程的技術設計標準,以增強公路工程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同時,公路工程的技術設計要嚴格遵循自然環境自身運動規律,設計與工程施工都要盡最大努力減少對自然環境自身運動規律的破壞。

2.嚴格把好公路工程施工的質量關。同時,要努力保護公路沿線的地質、地貌、水流等自然環境;因公路工程建設需要而對公路沿線的地質、地貌、水流等自然環境所造成破壞的,要采取保護性技術措施,加以修復,確保地質、地貌、水流等自然環境的穩定。

3.加強公路安全、暢通的全面養護、巡查與管理,開展公路隱患的排查與整治。同時,要對公路沿線的地質、地貌、水流等自然環境的穩定性進行技術檢測、監測,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確保公路暢通和交通運輸的安全。

4.必須堅持重新設計和提高技術標準的原則。公路及公路設施遭受自然災害破壞需要重新修復時,必須做好工程相關技術的調查分析,重新設計,以避免或減少同類自然災害對公路造成新的破壞

5.根據行業、部門(實體、部落)應對自然災害的思路,要以應對公共突發事件的指揮組織系統、人員力量調動、機械設備調配、通信聯絡手段、生命線路保障、搶救醫療安排、心理調節安撫、食品調集分發、資金物品管理、次生災害處治、災情技術監控、新聞報道主線、發動賑災方法、恢復生產生活、災后重建思路等方面的工作任務為模式,建立起應對各種自然災害的《預案》和《應急預案》。

如:《地震公路搶通應急預案》(最高層次的應急預案)、《公路、橋梁、隧道突發性應急預案》、《砂塵暴公路應急預案》、《山洪暴發公路應急預案》、《泥石流、山體滑坡公路搶通應急預案》、《公路防汛、防洪工作預案》、《公路防臺風(颶風、龍卷風)工作預案》、《公路防凍、防滑工作預案》、《公路防暴雪、防凍雨工作預案》、《公路春節運輸保暢通工作預案》、《公路設施防雷暴工作預案》等。

6.開展各類《預案》的演練,驗證《預案》的有效性,充實和完善《預案》,保證《預案》的科學性和存在的應有價值。

7.加強公路安全信息體系、應急技術儲備、應急物資儲備、應急搶險隊伍和應急指揮系統的綜合建設,不斷增強公路應急的總體水平。

8.加強公路應對自然災害工作的立法和規章制度建設,把公路應對自然災害的任務列入工作日程。

9.以人為本,加強公路應對自然災害工作的宣傳,大力普及自身防災、避災、減災、救災的科學技術和知識,不斷提高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認真研究和判斷嚴重自然災害后果的潛在危險的防范

極端自然災害發生后,需要緊急調集大量的人力和各種資源,即時應急救援,同時還要認真應對和消除極端自然災害發生后的各類次生災害。

這里需要指出,極端自然災害發生后,同時也產生各類次生災害,當人們在一段時間內實施應急救援、消除各類次生災害取得階段性勝利的時候,我們還必須冷靜地認真思考、分析、研究、評估、判斷極端自然災害發生后在相當長的時間里、相對地域內存在的潛在危險。一是同類自然災害的繼續發生和各類次生災害的再次產生,需要認真防范和再次消除。二是極端自然災害發生后對原有地質構造的嚴重破壞,在嚴重破壞了的地質構造狀態下,再加上氣象環境各因素變化的作用下,將會發生另類極端自然災害并產生各類次生災害,同樣威脅著人們的生命財產的安全,公路橋梁同樣將會遭受再次破壞(2010年8月13日,四川遭受強降雨,汶川縣城、映秀鎮遭受特大山洪泥石流的襲擊,河道上形成了雍塞體、堰塞湖。8月19日,四川一天垮塌四座橋,寶成鐵路廣漢石亭鐵路大橋、安縣先林大橋、華陽通濟古橋、崇洲懷遠老定江大橋。此次降雨至22日)。

極端自然災害發生后,搶險、搶修、搶通、臨時建設是必須的,但在改建、新建、重建決策時,則要做好全地域范圍內復雜多因素綜合性的科學考查與論證,并就改建、新建、重建的時間段給出一個合理起建的時間表。

四、結語

篇8

第一條為了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6號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xx集團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屬各部門、各單位和外委施工單位。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隱患(以下簡稱隱患),是指生產和輔助生產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基建過程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產隱患分為一般隱患和重大隱患。一般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建設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職責權限。

一、公司總經理對所屬各生產、建設單位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

二、各二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各分管礦(廠)長、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監察部監督檢大隱患的整改治理進度。公司其他業務部門負責實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

四、各駐礦、廠、處安監處(站)協助各二級單位負責人監管安全生產隱患的日常監管工作,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治理制度。

第五條生產、建設單位將生產、建設項目、場所、工程發包、設備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嚴禁以包代管。生產、建設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安全生產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監察部和有關業務部門報告。執行公司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

安全監察部接到隱患報告后,要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業務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并跟蹤到隱患得到治理。

第七條隱患排查與治理所需的資金由公司及二級單位從專項資金中解決,要保證有充足的資金整改治理隱患并落實到位。

第八條安全生產隱患分級。

隱患分級:按隱患的嚴重程度、解決難易程度不同,將隱患分為a、b、c三級。

a級:難度大,礦(廠)、部解決不了,須經集團公司解決的隱患。

b級:難度較大,科(隊)、車間(工段)解決不了,須經礦(廠)、處解決的隱患。

c級:由科(隊)、車間(工段)和生產業務部門可以解決的隱患。

第九條安全生產隱患確認與上報。

一、各二級單位每月一日前要將上月的a、b級隱患呈報公司安監部,并提出整改意見,經安監部確認安全隱患后,每月將隱患報表上報集團公司和地方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并負責督察治理進度。

二、隱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須每次都報,直至隱患整改治理完成,對于不報隱患的單位,公司不安排安技措費用。

第十條安全生產隱患整改。

一、隱患整改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公司總經理、礦(廠)長全面負責;分管經理、分管礦(廠)長、各級總工程師組織各業務部門對隱患要抓緊整改,做到五落實,既項目落實、設備材料落實、資金落實、時間進度落實、責任落實。

二、對于一般隱患,由各單位(車間、廠、科隊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于重大隱患,要制定并實施隱患治理方案。重大隱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 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三、生產、建設單位在隱患治理過程中,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

四、公司各單位要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要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情況時,要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

五、公司安監部及各駐礦、廠、處安監處(站)要對隱患進行跟蹤監督檢查,直至隱患徹底整改解決或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一條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當時不能立即排除的隱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決。對隱患無防范措施的場所或單位,要堅決予以停產整改。

第十二條生產、建設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將依法給予處罰。

篇9

一、活動時間

5月8日至5月14日(宣傳周),5月12日(宣傳日)。

二、活動內容

圍繞“防范化解災害風險,筑安全發展基礎”開展宣傳。主要包括:地質災害知識、三防(防汛、防早、防風)知識,氣象災害知識、森林災害知識、抗震知識、交通事故、火災事故、家庭電、氣、水事故、危險品事故及自然災害災后助等。規范災害應急處置、應急預案編寫、應急演練規程、應急避難場所設置,提高防災減災能力。

三、組織領導

各社區、村要不斷強化安全發展理念,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將做好風險源頭管控和災害風險隱患排查治理作為提升社會治理能力、增進人民福祉的重要內容抓緊抓實。深入貫徹黨的五中全會精神,精心實施防災減災救災抗震“十四五“規劃,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教災抗震等應急管理重要論述精神,突出“防范化解災害風險,筑牢安全發展基礎”主題,認真組織開展做好防災減災宣傳工作,組織專門力量,廣泛發動群眾、依靠群眾,整合資源,統籌力量,充分利用自媒體、微信群、公眾號等資源切實做好宣傳。

四、活動安排

各社區、村根據實際實施宣傳,圍繞主題開展創新的防災減災抗震宣傳活動形式。

1.主題:“防范化解災害風險,筑牢安全發展基礎”。

2.時間:5月8日至5月14日(宣傳周)

3.內容:各社區、村要結合各自特點,在防災減災宣傳周期間,面向社會公眾普及洪澇、臺風、地震風、地質、森林草原火災、生物、生態環境等各類災害知識和防范應對基本技能,通過自有電子屏幕、廣播站等播放防災減災標語或圖片,舉辦網絡直播公開課宣講關于防災減災救災、自然災害防治等重要論述精神,講授防災減災抗震救災、安全知識和實用技能等形式,切實將宣傳工作落到實處。并開展一次防災減災抗震災應急演練及創作文章、圖書、視頻、掛圖、折頁、圖解等多種形式的科普宣傳。

4.各村(社區)要充分利用現有的多媒體設備資源,在5月12日集中開展城市與農村防災減災宣傳工作,組織懸掛防災減災抗震救災宣傳條幅,利用多媒體設備播放防災減災標語或圖片、發放防災減災抗震救災宣傳手冊、社區和家庭應急手冊,視情組織應急演練、現場宣傳視頻播放等,國家級和省級減災示范社區(金華社區、建國社區、松江社區)要切實發揮示范社區引領作用,制定簡便易懂的應急指南,明確撇離路線、安置場所、物資保障,提高居民災害事故發生后的轉移遵險能力。引導社區居民和社會力量等積極參與災害風險網絡化管理,把災害預警信息傳遞、科普宣傳教育、災害應急處置預案到人、落實到人,有條件的社區可針對消防安全、生產安全、醫療護、應急搜救、社會力量參與等內容開展培訓等活動。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劃,嚴密組織。各社區、村領導要高度重視本次宣傳活動,指派專人負責,根據疫情防控的相關要求,制訂細化活動方案,明確職責,提前準備好宣傳資料等內容。緊緊圍繞主題加強宣傳,科學分析和研究防災減災重點工作任務,開展防災減災公眾現場或線上體驗活動,拓寬公眾接受防災減災抗震救災宣傳教育的途徑,加大防災減災抗震救災科學知識普及力度,提升綜合減災能力,普及防災減災法律知識,有力提升防災減災抗震救災工作的科學化和法制化水平

(二)立足本職,注重實效。各社區、村要不斷強化安全發展理念,根據轄區特點,認真研究所在區域主要的災害風險,做好風險源頭管控和行業災害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分析重點設施和人員密集場所的薄弱環節,總結災害應對的基本知識和技能,把宣傳教育作為防災減災工作的重要抓手,不斷豐富內容,創新活動形式,面向社會公眾普及各類災害事故知識和防范應對基本技能,推動安全宣傳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加強基層應急能力建設,從源頭上防范化解群眾身邊的安全風險,向社會公眾尤其是中小學生、社區居民、務工人員、企業職工普及災害風險知識和自救互教技能,真正把問題解決在萌芽之時、成災之前,筑牢防災減災抗震救災的人民防線。切實提升全民防災減災意識。

(三)縝密排查,強化管理。各社區、村要將防災減災抗震救災與基層社會治理、公共服務等有機結合,加強災害風險網絡化管理,并集中開展一次全面系統的災害風險隱患排查,聚焦重點:居民區、社區、學校、醫院、社會福利機構、建筑工地、火車站、客運站、大型商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和重要設施的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災害事故隱患,編制災害風險隱患清單,摸清災害風險底數,提出有針對性的整治措施,分期分批開展治理行動,明確工作責任和時間進度,認真執行自然災害監測預警預報和信息報送制度,盡最大可能減輕災害事故風險和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篇10

關鍵詞:地方政府 公共危機 防范機制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同時也引發了貧富差距拉大、社會分配不均、矛盾加劇等諸多問題。近年來,礦難事故時有發生,食品安全問題一直困擾百姓的正常生活,而我國又是世界上受自然災害影響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自然災害種類多,發生度高,這些都使得提升公共危機管理能力成為我國政府一項重要議題。2008年在貴陽發生的“6·28甕安事件”雖已過去3年,但甕安政府對“6·28甕安事件”的處理失敗,集中反映了一些地方政府,特別是貴州一些地方政府沒有建立完善的公共危機防范機制,應對危機手忙腳忙,沒有系統的管理方案,錯過了處理危機的最佳時機最終導致事態惡化的情況。本文通過回顧“6·28甕安事件”的發生經過,研究貴州地方政府該如何建立一套完整的公共危機防范機制。

一、提升貴州地方政府應對公共危機能力的重要性

公共危機是嚴重威脅與危害社會公共利益,并引發社會混亂和公眾恐慌,需要以政府為主體的公共部門介入,運用公共權力、公共政策和公共資源緊急應對和處理的危險情況和非常事態。國務院在2006年的《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影集預案》中,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將其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四大類。[1]而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分類同樣也適用于公共危機。對于貴州來說,無論是從地質環境、經濟條件還是從社會環境來看都是公共危機事件的潛伏區和高發區。因此,提升應對公共危機的能力既是政府綜合實力的表現,也是當地政府的當務之急,更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保證。

首先,貴州是自然災害的多發區,貴州位于云貴高原東部,以山地、丘陵、山間盆地三種地貌為主,在這三種地貌中,山地和丘陵占92.5%,山間盆地僅占7.5%,且山地多呈喀斯特地貌。由于受山地、丘陵地形因素的影響,雨季時貴州境內泥石流、坍塌和滑坡等地質災害時有發生,到了旱季,喀斯特地貌蓄水能力差,一般的降水很快就從地表滲漏,加劇了旱季旱災的災情。所以幾乎每年,貴州都會發生或大或小的自然災害,并且災害的覆蓋面基本遍及每個縣域。

其次,從整體上來看,我國已進入了人均GDP在1000-3000美元的階段,社會結構轉型,社會動蕩加劇,各類社會矛盾也逐漸凸顯。貴州經濟發展總體上落后于全國大部分省,農村窮困,農民收入低,農業受地域環境的影響難以實現機械作業,常年累積的貧困導致工業原始資金匱乏,且受技術的制約,依然以原始的粗放型為主;城鄉貧富差距大,城市消費過高,農民工進城打工勞動力廉價,收入低,權利無保障。在社會的巨大壓力下特別容易引起民眾心理失衡,社會失序,這個時期,政府應特別注意調節各方利益,緩和社會矛盾。

再次,社會公共安全狀況不容樂觀。近些年,貴州城鄉經濟快速發展,但部分鄉鎮領導一味追求經濟高速發展,以GDP為單一的政績評價標準,以資源、生態環境、群眾利益為代價發展經濟,粗放式地開發利用資源,與民爭利,群眾沒有分享到經濟成果,而引發了一系列礦難事故,食品安全、社會治安問題。

另外,現有的公共危機管理制度不能應對復雜的綜合性危機,主要表現在我國沒有明確統一的公共危機管理基本法。目前我國已經制定的關于公共危機管理的法律均為一般法律,如法、防洪法、防震減災法和傳染病防治法等,這些一般法律只能適用于某種特定的危機狀態,無法應對復雜的公共危機。[2]并且地方官員的危機意識不高,對地方干部的素質培訓沒有跟上,導致危機預案無法貫徹。此外,信息公開,新聞等傳媒也處于落后狀態,政府和民眾在平時溝通太少,政府公信力弱,關鍵時刻發出的調令號召也難實施。

二、貴州地方政府公共危機防范機制現狀分析

貴州“甕安事件”起因于一起學生死亡事件。由死者家屬對公安局給的死亡判定不服,發展到大規模的群眾游行事件,最后演化成群體性燒事件。雖然部分原因在于其中有不法分子挑唆群眾,導致部分群眾不顧法律的約束,襲擊政府大樓,但主要原因仍在于政府沒有把握好事態的發展,從中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公共危機防范的如下幾個特點:

(一)法律制度規范不健全

法律保障是我國政府危機管理的根基,雖然我國于2007年8月30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對統一的應急管理體制做出了法律規定,也詳細規定了公民在緊急狀態時期的緊急義務和權利保障等,但這部法律對危機的防范過于單一,部門管理色彩比較濃,從而導致一旦出現重大綜合性危機事件死板的套用法規條例,往往適得其反。從“6·28甕安事件”看來,地方政府針對危機防范的法律法規不僅存在許多漏洞,還有很多空白,更在于部分地方政府連現有的法律法規都未能貫徹,早在2004年甕安縣就發生過打砸政府機關的案例,由于當時縣委,縣政府息事寧人,對當事人教育了事,沒有依法處置,成為以后的誘因。[4]可見,之所以某些群眾如此膽大妄為,部分原因可歸咎為該縣執法不嚴,并且缺少相關監督機制,使法律條文流于形式,在關鍵時刻發揮不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