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治理的概念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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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 護理干預;社區老年高血壓患者;生活質量
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2.08.381 文章編號:1004-7484(2012)-08-2715-01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本次參見研究的患者來自我社區自2010年2月到2012年1月間患有高血壓的老年人,共計97例,均資源的參見此次的研究。患者都被確診為高血壓且行藥物治療,97例患者這男性患者68例,女性患者31例,男性患者中有煙酒史患者42例,患者年齡在48-82歲,平均年齡58.3±5.8歲,高血壓病程在3-28年,患者中有冠心病、支氣管炎、糖尿病、腦梗死等合并癥。常規組和干預組在性別、年齡、病程等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
1.2 方法
1.2.1 常規護理組 常規組40例患者給予常規性的護理措施。
1.2.2 干預護理組 在常規的護理措施基礎上,進行為期3月的護理干預。主要護理措施有:為患者宣傳講解糖尿病的知識,讓患者及其家屬清楚糖尿病的預防措施及治療護理辦法;1-2周為患者行健康教育的授課,主要包括日常飲食,運動、合理用藥指導、并發癥的觀察及處理辦法、衛生行為的矯正等方面的知識;為患者制定科學合理的飲食計劃控制其體重,運動計劃、血壓監測計劃、情緒及心理調節計劃,可以采取面談示教、電話指導等措施,并建立患者執行情況記錄表,對患者及其家屬進行適宜的指導;充分的了解患者的家庭狀況及心理情況,個體化針對性的做科學的心理疏導和護理;1-2周到患者的家中進行探視,評估當前患者的病情,了解患者就醫及服藥等情況,做專門的記錄。
1.3 護理效果評估標準[4] 對患者在護理前后的生理指標進行測定,生活質量的評定按照生存質量見表進行評估,主要有生理、心理、社會關系、環境四個方面,每項指標的總分為100分,并測定患者總的健康狀態和生活質量,分為優、良、一般、差、很差5個等級[6]。
1.4 統計學方法 采用SPSS15.0統計軟件對數據進行分析,方差分析、T檢驗、X2檢驗。
2 結果
2.1 干預組在護理干預之后在衛生行為即鍛煉、膳食、監測等方面明顯地要優于常規組,兩組存在的差異及每組在干預前后的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P
2.2 干預組在護理前后患者的生活質量好于常規組,詳細結果,見表2,兩組生活質量的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P
3 討論
原發性高血壓進行性發展,對于血壓的控制非常不易,常常會引發心血管疾病等多種并發癥,對患者生活質量影響十分的顯著。該病受到患者的遺傳、生活習慣、膳食等多種因素的影響,目前也作為一種心身病,非藥物治療法現在在社區或者綜合性醫院都得到普遍的重視。一個正常的社會人的生活質量指的是其在社會生活及日常生活中所具備的功能和感覺,是囊括生物醫學和社會心理學的綜合性概念。在社區中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具體指其對自己目前的物質生活、精神狀態、健康程度、生活環境等諸多方面的滿意度的感覺及評價。老年人作為特殊的人群,在護理干預中會有很多難以避免的問題,針對患者年齡、個性、文化水平等進行個性化的心理干預,可以明顯地緩解患者的心理壓力和焦慮恐懼的情緒,增強患者對生活的希望,提高患者克服和戰勝疾病的信心,建立新的健康的生活習慣和衛生行為,有效地控制血壓的水平,減緩甚至消除高血壓,同時也降低了患者并發癥的發生,顯著地改善了患者的預后并提高了患者的生活質量。
本研究的結果證實了護理干預的有效措施可以讓患者改變其以前不良的生活習慣和衛生行為,讓患者及其他的健康人都有了一定的自我保健意識,提升了患者自我護理的能力,生活質量得到明顯的提高,也增加了治療的效果,將血壓保持在一定相對穩定的范圍內。護理干預讓患者清楚地了解到了高血壓的發病機制,演變的過程及改變過對人體的危害和預后的護理,患者能動性地積極控制血壓,主動地配合醫生的治療,有效地控制該病的惡化,取得較好的治療效果,有效地提高了自己的生活質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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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管理是指政治統治者的地位保護盒階級壓迫功能逐漸淡化,代之以將行政權力主要運用在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福利等方面的政治意志執行過程。政治是國家意志的體現,而管理則是這一意志的執行。對于什么是治理,許多機構和學者都作出了自己的界定。比較典型的是全球治理協會和世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定義。全球治理協會的定義是:治理是個人與機構、官方和私人治理其共同事物的總和,多種多樣互相沖突的利益集團可以借此走到一起,找到合法的辦法。它是一個持續不斷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既可以是對立的或各異的利益彼此時應,也可以是人們同意或接受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安排。世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定義是:治理是運用政治權威管理和控制國家資源,以求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具體而言,治理是有許多不具備明確的等級關系的個人和組織進行合作以解決沖突的工作方式,它靈活的反映著多樣活的規章制度甚至個人態度,以上定義非常典型地反映了治理理論的主要特征,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 自我調節的協作方式。即國家、組織、個人之間通過談判實現自動協調目的的方式。
2 多樣化的行動者。國家責任范圍逐漸縮小而公民享受更多的責任,包括政府部門、私營部門、第三部門以及廣大公眾都可以參與治理。
3 互動過程。致力于集體行動的組織依靠互相依賴的權利和資源關系實現互相促進和支持,形成協作性的合伙伙伴關系。
4 國家的主導角色。國家在制度設計和戰略制定方面具有根本性作用,這是其他機構不能代替的,國家的作用充分體現在其宏觀調控和組織協作上。
二、善治的內容
善治是指一種良好的治理。這是治理理念和相關機制建立并運用到實踐中所導致的良好的績效。它應該是社會治理發展的目標。善治只要是指治理能夠收獲到良好的技校,這種績效表現在治理的政治效果、管理效果、經濟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方面。整治效果主要是通過治理達到了公民與公共機構之間的良性互動,公民的責任精神得到提升,公民對公共事務有著廣泛的參與,社區團結性達到非常高的水平。管理效果是通過多元角度的參與和互動,社區和組織的治理取得良好的管理效果,形成了共同治理的機制,提供了最大效率的公共服務。經濟效果主要是指通過治理直線了社區和組織資源最大化的利用,并確定了良好的經濟收益,給社區居民帶來了更好地福利。而社會效果則包括文化觀念、環境保護、社區安全、鄰里照顧等方面都產生良好的小郭,社區成為安全、幸福和文明的居住地。就一個國家而言,職責意味著國家實現有效的制度構建、公民創造力得到激活、政治文明程度高,意味著國家不僅在經濟上去的穩定而快捷的增長,而且在綜合效益上公民生活質量得到了不斷提升,社會和自然都實現了和諧共進的目標。
三、公共治理的內容
篇3
關鍵詞:社區;社區民間組織;社區建設
中圖分類號:D6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06-0219-02
社區和社區民間組織,是社會學和公共管理學等研究領域重要的概念。社區,英語里叫“Community”,是個含義非常豐富的用語,既可指帶有行政管理屬性的一定的地理區域,也可有文化含義和表述。現在國際通用的社區概念,一般既包含地理上實際存在的人群集中居住的街區,也常用來指具有某種同類文化社會屬性的人群的聚集地或共同體,如獨身者社區、藝術家社區等,有時還可以用作虛擬的空間,如網絡社區、游戲社區等等。在中國,社區一詞一般強調行政管理屬性,多用于地理概念,指的是現實生活中人群居住生活的街區或居民住宅區。
社區,最早是作為社會學概念提出使用的。在西方最早使用社區概念的是德國社會學家滕尼斯。1887年滕尼斯在《社區與社會》一書中認為,“社區”是指那些具有共同價值取向的同質人口組成的關系親密、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撫、富有人情味的社會關系和社會共同體。滕尼斯最初是把“社區”作為一個同“(現代)社會”相對的概念提出來的,對其內涵做了實際的限定,他所指的“社區”主要是傳統的農村村莊,強調的是傳統社會里民眾間那種密切休戚與共的社會關系。正是由于滕尼斯“社區”概念最初的局限性,使“社區”概念的界定在學術界一百多年來一直存在著歧義和紛爭,滕尼斯后不斷有學者對社區概念進行發展詮釋,有的從社會互動、有的從文化理論、有的從空間理論等不同的角度在不同的研究場域來界定社區,形成了形形的社區概念。1955年,美國社會學家喬治?希勒里統計總結了95種社區定義;到1981年時,美籍社會學家楊慶統計發現,有關社區的定義已經增加到140多種 [1]。不同人對社區概念有不同的強調和使用,如滕尼斯最初主要是從人際關系角度來強調“社區”社會的特征和使用這一概念的,韋伯強調“共同體”(即社區)中參與者社會行為取向具有共同的主觀感情基礎 [2],美國社會學家帕森斯則認為“社區”作為居民劃定地理界限的居住區,應當以一個固定的位置和居民之間的相互社會作用為主要特征[3]。可以說,后來不斷發展的社區概念含義已與滕尼斯最初的社區用語相去甚遠。
社區作為有一定地理范疇的居民居住區,其目的是使居民形成一種與居住其間的小區相關的共同認同,大家擁有某些共同利益和需求,通過發展一種團結互助、彼此合作的關系,在自愿的基礎上力爭實現和滿足大家一些共同的利益和需求。所以從功能定位上講,社區主要是社會自治單位。中國負責基層社區建設工作的民政部門曾明確中國基層社區主要的職能目標定位為以服務居民為目的的自我管理的組織。2000年《民政部關于在全國推進城市社區建設的意見》文件把社區定義為“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圍內的人們所組成的社會生活共同體”。但有西方學者認為,嚴格真正自治意義上的社區在目前中國還不存在[4]。從社會學上來講,社區一般包含三個方面內容:(1)一定的空間,這個空間擁有一定數量的居民;(2)一定的社會關系,即行為者在有限空間內的各種社會關系;(3)一種功能機制,即相互鄰里、有共同利益的居民如何進行決策和行動。現實生活中的社區通常由五個要素構成:(1)一定數量的人口。一定數量的人口是構成社區的主體。(2)特定地理區域。特定的區域是社區得以存在的依托。(3)相對完備的生活設施。相對完備的生活設施是人群得以聚居的物質基礎。(4)居民對社區感情上的認同。社區居民對自己生活居住的社區感情和心理上的認同,是社區存續的情感基礎。(5)有特色的社區文化 [5]。當前中國城市社區主要有以下類型:(1)老住宅區。這類住宅區以前往往從屬于“單位”,如一些破產改制的國有企事業單位等。(2)開發商興建的商品房住宅小區。(3)其他混合組成的小區。
民間組織,國際通行的稱呼是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簡稱NGO),即非政府組織,民間組織是中國的叫法。民間組織一般具有志愿性、非營利性、民間性、自治性等特點,非營利性是其本質屬性,所以也叫非營利組織。中國政府最初使用社團、社會中介組織等稱謂,后來發展到使用民間組織這一正式概念。在中國當前,官方規定的民間組織形態有三類: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在中國,民間組織的行政主管部門是民政部及縣以上各級民政部門,目前中國對民間組織官方實行的統一管理方式是雙重管理體制。
社區民間組織是民間組織中的一部分,其含義有廣義和狹義的區分。廣義的社區間組織泛指在社區地域范圍內開展活動的各種民間組織,包括社區內民間組織和在社區活動或活動涉及到社區領域的民間組織;狹義的社區民間組織則是指在限定的街道、社區內成立的,以滿足社區居民不同需求為目的的,從事經濟、科技、教育、文化、體育、環保、慈善等活動的民間組織。廣義的社區民間組織概念幾乎可以泛指各種城市民間組織,因為幾乎所有城市民間組織的活動都會直接或間接涉及到社區(或社區居民)。
社區民間組織作為民間組織的組成部分,除具有非營利性、民間性、自治性、志愿性等民間組織的共同屬性外,還具有以下一些特點:一是鮮明的社區性,即社區民間組織產生于社區,服務于社區,活動于社區,具有鮮明的社區性。二是一般規模較小。社區民間組織一般是由本社區的居民或單位組成,其本身往往對成員人數、組織機構沒有特定要求,對活動資金要求不多。三是影響相對小。基于社區民間組織的上述兩個特點,其影響相對于全國性或其他地方性較大的民間組織來說較小,一般只及于本社區。四是整體數量龐大。關于社區民間組織的準確數量,中國目前還沒有進行過全國范圍的調查,沒有正式的統計數字。根據民政部《2009年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報告》的統計數據,截至2009年底,全國登記注冊的民間組織數量約43.1萬個,其中社團23.9萬,民辦非企業單位19萬,基金會1 843家 [6]。但據有關專家估計,在中國未正式登記注冊的“非法”民間組織數量驚人,遠遠大于官方統計數字。從社區民間組織的自身屬性和其現實狀況來看,可判斷未經登記注冊的社區民間組織數量會更大。根據上述分析,可以說中國整個社區民間組織數量會非常龐大[7]。
社區民間組織一般可按照服務性、群眾性和專業性來劃分,目前中國城市社區民間組織主要有兩種類型:一是社區民間社團。這是由社區居民自愿組成并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的社團組織。按其功能又可分為利益維護類、情趣文體類和公益類等不同的形式。比如權益類社區民間社團有業主委員會、社區法律援助中心、社區婦女兒童保護協會等組織,這類組織的目的主要在于表達和維護社區內某一類成員的合法權益;情趣文體類社區社團如文體協會、書畫協會、攝影協會、社區票友隊、健身武術隊、老年文藝表演隊等;公益類社區社團主要包括社區志愿者協會等。二是社區民辦非營利服務組織和機構。社區民辦非營利服務機構是由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滿足社區居民特定需要的非營利機構。目前中國的社區民辦非營利組織主要有社區托老所、社區敬老院、社區公共活動場館、社區公益服務中心、社區公益服務站等組織形式;其他還有為社區一些特殊群體如殘疾人、優撫對象、“低保”家庭等提供服務的民間組織等。隨著中國城市社區建設和居民需要日益多元化的發展,社區民辦非營利組織將進一步向專業化方向發展,并根據社區居民的服務需求自主開展服務和運營 [8]。
社區是當代城市的基本結構,社區和諧是社會和諧的重要基礎。近年來,隨著中國改革開放進程的深入帶來中國社會深刻轉型和經濟社會形勢快速發展,社區逐漸成為城市生活和城市管理的主要載體,成為城市居民安身立命的大本營;人們對社區的要求越來越高,對社區越來越依賴。伴隨中國城市社區的快速發展,中國的社區民間組織也迅速發展壯大,整體數量快速增加,日益成為中國城市居民社會生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成為和諧社區建設和發展中不可忽視的力量。社區要和諧,首先要考慮居民的需求是否得到滿足,生活是否方便。社區民間組織因為具有社區性、民間性、公益性、非營利性、志愿性、自治性等特點,可以承擔社區某些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能,提供良好服務,滿足居民需要。西方發達工業國家社區建設和民間組織發展經驗表明,社區民間組織在滿足社區居民的多樣需求、緩解社會矛盾、解決社會問題、實現社區自治等方面具有一些獨特的優勢。這些優勢使社區民間組織在滿足居民日益個性化的需求、提供公共服務、參與社區治理、促進社區建設等方面可發揮重要的作用,成為政府社會管理的重要幫手,是和諧社區建設不可或缺的一支力量。
當前,中國正努力構建“小政府、大社會”的社會管理體制格局,在政府職能轉變、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服務功能社區化、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人口老齡化趨勢越來越重等大背景下,社區民間組織應當積極參與社區公共治理,提供服務,滿足社區居民需要,促進和諧社區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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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關鍵詞]公共治理;網絡治理;善治;公-私伙伴關系;新公共管理
[中圖分類號]D6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863(2013)12-0052-05
在過去二十多年間,“治理”一詞頻頻出現在公眾的視野,治理似乎成了一種潮流。但是治理被賦予了太多的意義,“治理可以指很多事情,它可以是一個流行詞匯,一種時尚,一種框架設計,一個聯結各學科的、傘狀的、描述性的并且模糊的概念,一個空洞的符號,……”。[1]治理似乎是萬能標簽,可以貼在任何地方。概念的模糊性已然成為治理正統性的嚴重障礙,Sartori指出:無法否定的概念是萬能的,可以指任何事物,沒有清晰的邊界,就無法確定它的種類,由此容易導致混淆和難以捉摸。[2]為了規范治理的概念,使學術界在研究它時有一個更加清晰的認識,本文梳理了相關的治理概念,歸納了治理理論所包含的關鍵要素,分析了目前治理概念之所以泛濫的四種可能原因,最后歸納了治理的內涵。
一、治理概念的演變
治理是一個不斷被豐富的概念,它大致可以分為傳統治理與新治理兩個階段。治理概念最早起源于希臘語(Kybernan)與拉丁語(Gubernare),都包含著領航、掌舵或指導的意思。我國“治理”一詞的詞源學歷史悠久,西漢的司馬遷就提出了“禮樂刑政,綜合為治”的治國理論。總而言之,傳統的治理(我們稱之為舊治理)是“統治”的同義詞,兩者可以相互替換使用。
自20世紀80年代,隨著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公共事務的復雜性、動態性和不確定性增加,一種新的治理機制誕生。一般認為,新舊治理的分水嶺是1989年的世界銀行報告。世界銀行在探討撒哈拉以南非洲發展問題的報告中,把非洲當時的情況稱之為“治理危機”。新舊治理的區別在于:舊治理一般是指“政府以及它的行為”,新治理是指“政府與社會之間的伙伴關系”。[3]
治理概念的豐富與發展表現在治理概念頻頻出現在不同學科的文獻中。學者們試圖從不同的學科解讀治理及其理論,以應對目前普遍出現的范式危機。不同學科間治理的研究雖然豐富了治理的內涵,但也出現了包羅萬象的局面,治理似乎成了什么都可以指向的東西,已經到了泛濫的地步,因此迫切需要對治理的概念進行重新審視,以規范其研究途徑。
(一)治理概念在國外的演變
Van Kersbergen K.和Van Warden F.[4]分析了9種治理概念,是目前比較全面的分類。我們將這9種概念進一步概括為四大類。
1.善治
善治這一概念首先由世界銀行提出,從字面意義上可以理解為良好的治理。就這一點來看,善治可以將私人部門的善治(法人治理)和公共部門的善治(新公共管理)納入進來。雖然這三種形式分屬不同的學科,但其實質都是市場精神在不同領域的實施。
(1)一般意義的善治。世界銀行所提出的善治,主要是指有效率的管理,最初只是一個“政治中性”的定義,但是后來這個概念不斷豐富,逐步涵蓋一個國家民主政治的善治。善治的主要理論主張包括:增加政府與公共事務的透明和責任,減少公共支出的浪費;增加基本健康、教育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投入;通過規制改革提升私人部門的力量。這些措施強調合法性與效率的政治、行政和經濟價值。[5]
(2)私人部門的善治:法人治理。法人治理出現在上世紀70年代,它是市場經濟中的競爭、制度和激勵原則在企業管理中的運用,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東)對經營者的一種監督與制衡機制,即通過一種制度安排來合理地界定和配置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權利與責任關系。公司治理的目標是保證股東利益的最大化,防止經營者與所有者利益的背離。
(3)公共部門的善治:新公共管理。雖然法人治理為商業部門產生了良好的治理實踐,但新公共管理同樣將善治引入公共部門組織。將私人的管理手段應用于政府部門達到了善治的結果,這些手段通常包括:顧客至上,增加回應性,加強績效管理,服務外包與私有化,區別掌舵與劃槳。
2.沒有政府的治理
沒有政府的治理,關注政府作為一個政策行動者的角色問題。政府在政策中的角色分為三種情況:第一,政府中心視角。在這種極端情況下,政府完全主導政策;第二,社會中心視角。在這種極端情況下,政策制定完全由私人和非營利組織主導,形成了“沒有政府的治理”體系;第三,政府、私人和半官方組織形成伙伴關系的治理,它是“有政府的治理”。需要說明的是,“沒有政府的治理”并不等于“沒有政府參與”的治理,而是沒有政府權威的治理,是一種自愿的治理形式。
篇5
關鍵詞:社會治理;社區治理;公眾參與
一、社會治理和社區治理的提出
1998年國家首次明確提出“社會管理”的概念。十六大報告提出要完善社會管理職能,并且認為社會管理是政府的專門領域,拒絕其他社會主體的參與。2012 年黨的十報告提出建立社會管理體制,社會管理主體的多樣化逐漸受到重視,法治作為社會管理的基本方式日益明確。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 深化改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首次在黨的正式文件中提出了社會治理的重要命題,并且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改革總目標,這是對社會管理體制改革重大的變革,也是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型中治理模式的變遷,更是在現代化中面對社會新挑戰的現實需要。
中國經歷30多年的改革開放,經濟迅速崛起,人民生活改善,法治體系基本確立。同時,市場經濟帶動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發展,傳統的單位體制也發生重大變化,越來越多的“單位人”逐漸成為“社會人”,新型的社會組織大量涌現,外來流動人口迅速增加,戶籍制度松動,社會活力大大增強,新的社會主體日趨活躍,隨之而來的新社會問題不斷出現,逐漸增加的社會問題,社會的壓力,以及各種社會領域的治理危機開始出現。
社區是人們生活的基本地方,它聯系群眾最緊密、最直接、最有效,是在社會治理中起著基礎的作用。城市社區中有很多治理主體,他們通過平等協商、合作互動來共同管理城市社區公共事務,實現城市社區公共利益。在國內,近些年許多社會學家對“社區治理”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如夏建中學者認為社區治理就是在規定社區內,依托于政府組織、社會組織、民營組織和公眾組織等各種網絡體系,共同應對社區社會事務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過程,而治理的方式應該是合作、自治、參與以及建立更多的橫向結構公眾組織。
二、羅山市民會館的社區治理模式
現代化社區治理中上海“羅山市民會館”是浦東新區社會發展局、社會發展基金會、上海基督青年會和羅山街道辦事處共同創辦的集社區服務、社區教育、社區文化為一體的社區治理模式的新典范。羅山市民會館,強調“市民”,從中彰顯出一種非政府的管理模式,也是我們現在一種探索的“小政府,大社會”的模式。
在市民參與中,包括參與的主體、參與方式和參與內容等三個基本要素構成,即“誰來參與”、“如何參與”以及“參與什么”。社區公眾,作為完整意義上的市民來參與社區建設的相關事務與活動。同時由于現代化和城市化進程速度,像教育、就業、等服務都要依靠社區服務來緩解和解決。公眾參與有許多不同的方式,如投票、結社、宣傳、上訪等,這些都是公眾參與的常用方式。如今,在信息和技術發達的今天,新的參與方式日益興起。
青年會作為羅山會館的法定托管機構,全權負責會館的規劃與運行,青年會精心設計管內敬老院、自閉癥關愛中心、圖書館、活動長廊、假期兒童所、市民教室等。1998年建立羅山敬老院,開放的形式管理敬老院使社區人群和敬老院人群不斷產生互動,這里會提供和吸引更加豐富的志愿服務,鼓勵老人和比較年輕的老人在自己力所能及的條件下為他人服務,為社區服務,形成敬老院與社區的良好關系。志愿服務作為一種公共服務的重要資源,又是培育社區志愿文化、形成社區信念共同體的社區文明的基石。羅山會館之所以取得成功,一個是青年會志愿理念吸引了大量的志愿服務,一個是動員市民積極參與有關政策制度的建立,并參與具體的活動項目,幾乎每個項目的設計、出臺到最后的享用、服務都為市民提供暢通的參與渠道。
公眾的社區參與程度,是社區建設成效和社區發展程度的核心。它一方面制約著社區選擇何種治理模式,另一方面又受社區治理模式的作用和影響。現在在很多地方的社區中,并沒有像上海羅山市民會館一樣公辦民營、綜合型的一體化的服物,甚至很多落后地區根本無法建立一個比較完善的社區治理模式。筆者認為其中最主要制約社區治理和社區建設的是成員無法對社區有一種社區認同感,最終導致公眾的參與不足問題,因此政府和社區管理人員無法調動和動員公眾。要進行現代化的社區治理,根本性的是加強公眾對社區的認同感,解社區公眾參與不足問題。
三、城市社區治理中提高公眾參與的建議
1、社區治理中公眾參與主體的多元化
羅山市民會館的每一個項目、每一個細節都表現了管理者對事物、對人際關系、對社區、對社會責任的深刻理解和高超的管理智慧。這里的一切都滲透了一種精神, 一種“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價值理念,羅山市民會館時刻培養公眾的歸屬意識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習慣和能力,讓他們感受到主人翁的感情,從而很開融入社區服務中。但是,社區公眾參與不是單單指本社區的居民,現在對象也在擴大,包括外來人員務工人員也可以接受社區提供的各種免費培訓活動。
2、社區治理中公眾參與內容的多樣性
羅山市民會館是一個近些年不錯的實證案例,他們將會館建成一個可以當地居民進行社會互動、教育文化娛樂、公共福利服務的開放性的社區的公共場所,成為一個有社區歸屬感的社區。要使社區成為一個真正守望相助的共同體,要結合居民的共識和生活方式,形成一套有特色的社區服務內容。例如,教育醫療、社區安全、商業產業發展、環境生態保護等。
3、社區治理中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提供的一體化
隨著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型,過去由企業承擔的社會功能逐步向社會轉移,社區的社會服務功能得到了進一步的加強。社區除了保持原有的基層社會服務功能外,還承擔著對弱勢群體的救助、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特殊群體的照顧和服務等職能。社區是居民獲得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重要場所,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提供需要建立在多元互動的社區治理結構中。在上海羅山市民會館中,公共設施非常健全,對社區不同的居民設有具體的設施,最主要的是它們的利用率都很高,能夠保證居民真正享受到社區的一系列設施。所以基于這一點,只有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提供的一體化,公眾參與的方式和內容更加多元,對于社區的認同感和歸屬管才能提升,社區治理才能有效開展進行。
作為國家治理的重要支撐,社會治理是一個不斷提升的歷史進程,而社區治理作為社會治理的一個最基礎的平臺與載體,是不斷推動社會治理改革前行的。而社區治理的中心是公眾是否能擁有社區歸屬感,能夠積極參與社區治理中,實現政治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動。(作者單位:西北民族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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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鄉結合部;社區整合;襄陽市
中圖分類號:F30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35-0195-02
引言
對于處于城市擴張過程中的邊緣區域,國外學界普遍使用的是“城市邊緣區”(Stadtradzonen)、“ 城 鄉 邊 緣 區 ”(The Rural- Urban Fringe)、“ 鄉村-城市邊緣帶”(Rural- Urban Fringe Belts)、城市邊緣帶”(Urban Fringe Belts)“、轉型區”(Zonein Transition)等概念。在筆者看來,中國的城鄉結合部社區首先是在整個社會大轉型過程中出現的,在當代中國,社會轉型既是一個價值理想,也是一個理論范式,同時還是一個社會過程。這個社會過程在“總體性社會”和“市場社會”兩種“非傳統的”社會形態之間的轉變,在此” 現代化”的過程中形成了相當有中國特色的城鄉結合部社區。
城鄉結合部目前出現的問題與我國長期實行的城鄉二元管理體制密不可分。中國改革開放以來資源大部向城市傾斜,對農村缺乏應有的資源投入,而隨市場快速發展起來的城鄉結合部在政府眼中仍然屬于農村地區,因此缺乏有效規劃與管理,城鄉結合部在相當程度上處于任由自身發展的狀態,嚴重地制約了城市化進程,影響了經濟發展、社會進步,亟待治理。與此同時,在計劃經濟時代對社會人員管理起過相當重要作用的中國單位組織卻日益受到來自市場化的壓力,國家與社會的同構關系被打破;市場化造成社會資源的重新配置和社會結構的重組,國家通過單位組織進行的單一行政性整合模式受到了挑戰。越來越的管理需要下放到新興出現的各類基層社區。要解決這個問題應從基層管理入手,即強化社區管理。社區管理是指在一定的組織內,為了維護社區的正常秩序,滿足社區居民物質生活、精神生活等特定需要而進行的一系列的自我管理和行政管理的活動。本文擬以襄陽市S社區為例,對我國城鄉結合部治理面臨的問題及對策,謹陳管見。
一、S社區的管理現狀
S街道地處湖北省襄陽市樊城區近郊,是襄陽市西大門,316國道和鄧城大道橫貫東西,襄荊高速公路連通南北,并留有出口。全街版圖面積28.6平方公里,擁有耕地面積1.4萬畝、灘涂資源近8 000畝,農業主要以蔬菜為主,兼有花卉、糧食等經濟作物,工業以民營企業為主體,現有工業企業近70家,是一個涉農型的街道辦事處。隨著城市規模的擴張,S社區快速由傳統農業區轉變為現代工商業區,村民變為居民,農村變為社區,農田變為工業和商場。目前,該社區現有常住人口3 140戶,總人口7 450余人。
二、S社區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種糧不如種房,違法建設泛濫,亟須治理
隨著近年來城鄉結合部地價的飆升,越來越多的社區居民開始大肆違規建房以期在拆遷時等到高額賠償。目前,S社區存在的違法建設主要有,一是鄉鎮政府、村集體經濟組織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大量土地,用于建設廠房、商鋪出讓、出租;二是借農業結構調整、舊村改造等名義,規避用地審批手續或超范圍建設,搞小產權房開發;三是通過出租、承包等以租代征方式,非法使用農業用地進行非農建設;四是村民未經批準強占邊角地、綠地、耕地等,建房出租,謀取不法利益。其中,前三類屬集體違法,第四類屬個人違法,說明在違法用地方面鄉鎮基層政權、村集體組織與村民個人具有一致性。
(二)城鄉結合部管理體制不順,從而引發許多社會矛盾
城鄉結合部說到底是隨著城市的發展,以往近郊農村在向城市轉化過城中形成的過度階段,這種特性造成了其城不城,村不村現象,一方面它必須接受以管理城市為主的社區的領導,但又不能實施城市社區管理體制,另一方面其農村社區屬性,決定了在土地所有權、戶籍制度等方面只能實行農村管理體制。于是,就形成了城鄉二元管理體制并存的交叉性矛盾,導致城鄉結合部管理乏力和管理效率低下,最終只能是誰也管不著,誰也管不好。而管理體制交叉性矛盾與管理體制改革的滯后相結合,致使現行的管理體制大大落后于已經基本實現城市化,甚至高度城市化了的城鄉結合部村鎮的發展需要,因此出現了所謂城中村現象。特別是因為體制滯后,使土地所有權、戶籍管理等問題難以解決,導致城鄉結合部的社區建設不能納入城市發展整體規劃,形成了特有的戶籍身份與職業身份嚴重不相符的特殊人群部落。
(三)人戶分離,農居混雜,流動人口密集,治安形勢嚴峻
城鄉結合部的人口構成最典型的特征就是“農居混雜”,指農民與居民混聚在同一村落。主要情況,一是本地現代小區建成后,許多城鎮戶籍的居民隨之遷來,與本地農民形成廣義層面的農居混雜;二是外來流動人口中也是農居混雜,既有農民工,也有外地城鎮戶口的務工經商人員。尤其值得關注的是外來人口的快速集中和高流動性、人員構成的復雜性、素質的低層次性和較高的犯罪率,已嚴重影響了城鄉結合部穩定發展。城鄉結合部社區聚集了較多文化素質較低、法制觀念淡薄、幫派性較強的流動人口,加上地方宗族勢力和惡勢力的抬頭,極大地削弱了當地社會穩定的控制機制。另外,城市化進程中城鄉結合部地區社會資本下降,其原有的 “熟人社會”變成了新的 “陌生人社會”,人們相互之間缺乏一定的互動網絡與信任,行為容易 “失范”。在調查中,我們著重對當地的社會治安狀況做了針對性的調查,結果如表1。
表1 居民對所在地社會治安滿意度調查
如表1所示,有61.6%的受訪者對當地社會治安狀況表示滿意,他們普遍認為當前的社會治安較以前有所好轉,總體上呈現良好的態勢;而剩余36%的受訪者則給出了否定的意見,即不滿意當前的社會治安情況,這些人認為當前的社會治安還存在諸多隱患和問題,亟須采取措施加以改善。綜合來看,居民對當地公共安全給予了較好的評價,但仍需注意解決隨時可能發生的公共安全問題,進一步提高公共安全指數。
(四)基礎設施不足,環境臟亂,公共服務落后
一是社區居民娛樂健身設施較少,社區現有占地400多平米的文化活動廣場,300平米的社區辦公、老年活動用房,休閑小樂園。這些硬件設施能滿足居住在社區辦公樓附近的居民休閑娛樂需求,但不能滿足社區其他角落居民的需要。二是商店較少,無固定買賣場所。例如,居民買菜是在路旁的小攤上,僅有8:00--9:00和17:00一18:00兩個時間段營業,給居民生活帶來不便。三是路燈稀少,草叢濃密,建筑工地多,易造成安全隱患。
三、實現城鄉結合部社會穩定發展的思路與對策
(一)強化城鄉結合部社區居民自治意識,促進社區自治
目前城鄉結合部社區治理亂象主要原因在于由村級管理模式向社區管理模式的轉變過程中,符合社區建設需要的各類組織形式沒有充分發展,以及相應的組織制度建設滯后。我們應該轉變政府主導型的社區管理措施,把社會資本引入到社區管理中來,引導非政府組織、公眾、志愿者、私人部門等多方力量參與,形成多元化治理的新格局。
這種背景下,社區建設的方向就不應是國家化與行政化,而是通過改變政府對資源分配的絕對控制,逐步弱化政府對社區的直接控制和干預,適當從社區退出,培育社區居民自治的土壤。同時,重視中介組織的培育,把社區中的一些公益性事務轉由中介組織或公益組織承擔,從而使居民委員會卸下重負,淡化行政色彩,由此促進居民的自我組織與社區自治。
(二)培育社區社會資本加快社區整合
社會學將人們之間的社會聯系納入資本范疇,提出了社會資本概念。帕特南運用社會資本的概念探討市民社會與民主行政運作的關系,將社會資本界定為社會組織的特征,諸如信任、規范以及網絡,它們能夠通過促進合作來提高社會效率,并減少群體內部的機會主義行為。社會資本理論認為,個體公民關心公共事務,并形成互惠合作的規范。網絡是公民參與的前提條件與基本特征,活躍的公民參與是推進民主政治與獲得良好制度績效的有效保證。加強社會資本建設,提高居民的社區認同感,是實現社區整合的又一途徑。城鄉結合部社區面臨著公共產品供給不足、社區成員復雜、管理難度大等問題,提高居民的社區認同度,能夠彌補組織和功能整合上存在的不足。 社區社會資本是一種群體視角的社會資本,它涉及社區居民間的交往頻率,社區居民的交往越頻繁,對其社區的歸屬感越強,就越能夠在整體上提升全社區的社會資本,從社區工作的角度來看,也有助于社區各項工作的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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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城市社區治理是實現和諧社區的基本途徑。如何搞好社區治理,是當前學術研究的熱點問題。隨著新公共管理運動的深入發展,社區治理主體也呈多元化的發展趨勢。社區業主是構成社區的基本元素,在社區治理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但當今的業主與以往的居民并不相同,對他們的管理、組織等遇到了新問題。所以應根據新情況,給社區業主一個合理的角色定位并使業主主動參與到社區治理中來,這樣才能更好地進行社區治理。
近年來,我國的城市社區建設已初具規模。城市社區建設這一概念是在我國體制轉軌的大背景下被提出來的,“努力促進新的社會結構和管理體制的形成,配合人們在思想文化、價值觀念、生活方式等方面的進步,重塑‘以人為本’的現代社會”。[1](p2)在新形勢下,對社區的管理不能沿襲以往的方法,由此產生了社區治理這一理念。社區治理強調的是治理主體多元化,這就把社區業主推到一個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
一、社區治理主體多元化是發展趨勢
“治理”這一提法有其獨立的豐富內涵:“作為社會——控制論系統的治理,政策結果不是中央政府行為的產物,中央可以通過一種法律,但是在隨后執行的過程中,它要與地方政府、保健機構、自愿部門、私人部門等發生互動關系,相應,后面這些制度間相互間也要發生互動。中央政府的凌駕地位不存在了,政治體系日益分化,我們生活在‘沒有中心的社會’,即以多個中心為特征的多中心國家中。政府的任務是使社會——政治活動具有能動性,鼓勵出現多種多樣的解決問題和分配服務的安排。這種新的互動模式種類眾多,例如自我管制和相互管制,公私合作伙伴關系,合作管理以及有企業家精神的合資企業。社會——控制論研究方法強調了處于中心的行動者進行管理時所受的限制,聲稱不再有單一的權威,替代它的是:每個政策領域特有的多種行動者;這些社會——政治——行政行動者之間的相互依存;共同的目標;界限模糊的公共部門、私人部門以及自愿行動部門;行動、干預以及控制方式的多樣化和新出現的方式。治理成了互動式的社會——政治管理方式的結果。[2](p92-94)近年來席卷全球的新公共管理改革浪潮對政府職能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的公共管理職能要求管理主體的多元化,不再是單一的政府管理。“公共管理不完全等于‘政府管理’,而意味著一種新治理。傳統意義上的公共行政強調的是政府行政或政府管理(governmentadministrationorgovernmentmanagement)。而公共管理中的管理者,不一定完全是政府,私人部門、非營利部門、非政府組織等都是公共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強調的是治理(governance),即由眾多行動者組成的一個關系網絡,和眾多行動者之間的合作伙伴關系”。[3](p12)治理理論與新公共管理理念相結合,形成了公共治理理論。公共治理的主要特征有:“1.政府理念從統治到治理的轉變;2.公共治理主體從一元到多元的轉變;3.公共治理的研究對象有了巨大的擴展;4.公共治理機制和手段的巨大變革。”[4](p91-92)社區治理的理念來源于公共治理理念,以往是政府作為單一的社區管理主體,而現在由于政府理念的轉變,使得治理主體呈多元化發展趨勢,使除政府以外的非政府組織、企業、社區部門和社區居民都可以成為社區治理的主體。不同主體在對社區事務的管理中發揮各自的特點和優勢,相互合作,共同為社區建設出力。如果這一套治理體系能夠良好運作,必然能夠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這一新治理模式起步晚,在實際操作中還要一邊摸索一邊前進,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各治理主體之間職責界限模糊,甚至對自身的角色定位認識不清。在這里要重點討論的,是社區業主在社區治理中的角色定位問題。
二、社區業主的角色定位
(一)社區業主與以往的社區居民的比較。
我們現在所說的社區業主,主要是指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住房商品化之后購買房屋全部產權的購房者。舊城改造是城市建設整體規劃的重要部分,拆除舊房屋建造新房屋則是舊城改造的主要內容。新建的住房大都是商品住宅小區,城市里的社區基本上就是以這些商品住宅小區為主。小區業主與以往的社區居民相比,不同點主要表現在:
1.以往的社區居民所居住的房屋大都是單位福利分房性質,居住在一起的居民一般是在同一單位工作,彼此非常熟悉;現在的小區是商品化住房,業主購房都是個體行為,業主之間互相不認識。
2.以往由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等機構對社區進行管理,而現在這些機構已經淡化,應運而生的業主委員會擔負起了管理社區業主的責任。
3.以往社區的公共服務由單位統一提供,現在住宅小區的公共服務由物業公司提供,物業公司根據其工作內容和性質向業主收取物業管理費。
可見,從傳統社區向住宅小區的轉變,不僅是人們的居住條件、居住環境發生了變化,更是我國城市基層社會管理方式的轉變。以前實行的以“單位制”為主的管理模式隨著經濟轉軌和社會轉型逐漸退出了歷史舞臺,新的社區形式作為新的城市基層社會管理模式,是符合經濟與社會發展要求的。
(二)存在的問題。
社區治理主體的多元化發展趨勢,對社區業主提出了要求。社區業主作為跟社區部門、物業公司具有平等地位的治理主體,理應很好地發揮自己在社區中的作用。但在實際生活中,社區業主與物業公司及其他社區治理主體的矛盾很大,此類新聞也是屢見不鮮。
從上面總結的社區業主與以往社區居民的不同點中可以看出,現在的社區業主之間沒有工作上的聯系,加之當今社會競爭激烈、壓力大、生活節奏快,人們總是很忙,人情淡漠,對于自己所居住的社區的其他成員更是不會主動去結識交往,這就造成了社區業主之間聯系不緊密,缺乏把自己當成社區治理主體的覺悟。業主委員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愿和要求,并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的一個民間性組織。業主委員會的建立是社區自治發展的標志,但由于起步較晚,發展時間短,很多方面還不成熟,而且業主委員會是民間性組織,號召力似乎不強,許多業主對于委員會的職能性質都不了解,支持委員會的工作就更無從談起了。物業公司為社區提供公共服務,也是社區治理主體之一。目前社區里的矛盾問題,最集中的就是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往往是業主認為物業公司在收取了較高的物業管理費之后并沒有提供相應的服務,于是拒絕繳納以后的物業管理費;物業公司則認為他們收取的管理費都不足以維持公司的正常運轉了,這樣一來,后果一般是物業公司不再為社區提供公共服務,社區環境變得越來越惡劣,業主深受其害。
(三)社區業主的角色定位。
矛盾問題已經不容忽視了,那么業主在社區治理中究竟扮演著一個什么樣的角色呢?既然前面已經提出社區治理主體多元化的發展趨勢,毫無疑問,業主是社區治理主體之一,與物業公司及其他社區部門有著平等的地位。但在實際操作中不能發揮出業主應有的作用,這促使我們對社區業主的角色定位進行反思。
社區治理主體多元化是社區治理理論的組成部分,將理論運用到實踐中,必然要經歷一段磨合期,在此期間可能會產生很多以往沒有遇到過的新問題。“綜觀我國城市社區治理模式的發展與演變,可以將其概括為三種模式或三個階段:1.行政型社區——政府主導型的治理模式。2.合作型社區——政府推動與社區自治結合型的治理模式。3.自治型社區——社區主導與政府支持型的治理模式。我國城市社區建設由第二個階段向第三個階段的發展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5](p136-137)在這個發展演變的過程中,社區業主對自身的主體地位缺乏足夠的認識,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傳統管理模式的影響。在以往的社區管理模式中,社區居民是被管理者,是接受政府管理的一群人,人們在思想上已經形成了對管理者的依賴。現在的社區沒有了所謂的上級管理者,更多的是靠自己進行管理。而靠自己進行管理,又沒有明確的管理方法和標準,于是更多的人選擇不管理,對公共事務不聞不問,至于私人的事情,自己管自己的,別人也無權過問。這樣一來就導致了社區業主對社區事務的普遍不關心,即使出現了會影響到自身利益的問題,只要他人也遇到同樣的問題,就不會主動去尋求解決方法,從眾心理在這里起到了很大作用。還有就是單位制解體,盡管凸顯了人們的自主性和個性,但也會造成人與人之間聯系的不緊密,住在同一個社區的人們缺乏內聚力,對社區公共事務漠不關心也就不足為奇了。業主委員會無法發揮更大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是得不到業主們的理解和支持,當然其根源還是前面提到的社區業主之間缺乏內聚力。同時,其他社區治理主體的職責界限模糊,對自己應負的責任認識不清,責任意識不強,也是導致很多問題無法妥善解決的原因。
問題的產生也許是在磨合期間無法避免的,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就成為了過渡的關鍵。既然現在社區業主不能很好地發揮其作為社區治理主體的作用,那就應該在實踐中將其定位在一個還不能夠達到治理主體水平,但正在向著治理主體前進的位置。在實踐的過程中努力將業主群體往治理主體的方向引導,并讓其認識到社區事務與自身利益有著密切關聯性。
三、努力引導社區業主發揮其治理水平
將社區業主放在一個還不能夠達到治理主體水平,但正在向著治理主體前進的位置,這就需要我們在實際操作中采取相應的措施,將業主向治理主體引導。
(一)強化業主委員會在社區中的作用。
我國傳統的管理模式是由上級機構管理社區居民,而且人們的思想方式受其影響很深。既然這樣,完全可以順應這一思維方式,提高業主委員會的地位,強化其作用。業主委員會雖然是民間性組織,也不是對社區的業主進行上對下的管理,但它是代表業主利益的組織,所做的工作都是在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從這一點出發,我們可以強調業主委員會的組織功能,委員會是通過民主程序推選出來的業主代表組成的,跟大家是同樣平等的身份,這就不會出現以前管理模式中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的隔閡。業主們有什么困難,遇到了什么問題,都可以向委員會反映,委員會幫助業主解決問題。在這一點上,業主委員會可以填補在沒有了傳統管理者之后人們心理上的缺失,業主們通過委員會解決了困難與問題,自然會感激業主委員會,在心理上對其產生認同后,要擁護委員會就是順理成章的了。所以,業主委員會必須強化自身在社區治理中的作用,當業主們還對自己的治理主體地位認識不清時,業主委員會就應該站出來,代表廣大業主發揮治理主體的作用。
要做到這一點,首先社區中要選出大家都信賴的、人際關系較好的、熱心為大家服務的業主代表來組成業主委員會,組成之后要建立一套業主委員會運作的規章制度,切忌三分鐘熱情,要切實把每項工作都落到實處,并一直堅持下去。其次要加強業主委員會與廣大業主的聯系,獲得業主的支持。這一點在實際操作上有很大困難,由于前面已經說過的一些原因,很多人都對所居住社區的公共事務漠不關心。還是必須依靠業主委員會自身勤做工作,不能只是在產生問題和發生矛盾時,委員會才能證明其是存在的,必須在日常生活中時時處處體現出業主委員會的存在。
(二)加強社區業主間的內聚力。
社區業主的內聚力不強,是業主不團結,對社區公共事務不關心的根源。如果在這方面有所強化,許多問題解決起來會更容易。由于工作、生活上的差異,社區業主也許很難在同一時間聚集到一起,這也給他們的溝通造成了一定困難。加強業主之間的聯系,可以先從老人和孩子著手。退休在家,平時無事可做的老人們完全可以加強聯系和溝通,業主委員會可以組織老人們參加一些有益身體健康的活動,加深對其他人的了解和熟悉,老人之間互相來往多了,會影響整個家庭與其他家庭的來往,慢慢地就可以把業主們聯系起來。孩子們也是,平時經常在一起玩,家庭之間的聯系自然就會越來越緊密。社區業主之間的聯系緊密了,內聚力自然就會加強。業主們對社區公共事務就不會再抱著漠不關心的態度,而是真正感覺到自己是這個社區的一分子,社區的大小事務都與自己息息相關,也樂意參與到社區的管理中來,負起自己那份責任,這樣,社區業主達到社區治理主體的水平就指日可待了。要加強社區業主的內聚力,要做的還有很多,而且這肯定是一個需要花費較長時間的過程,不能操之過急。
(二)業主應加強與物業公司的互動。
物業公司為社區提供公共服務,是當前的主流。盡管物業公司是企業,但由于其主要業務是為社區提供公共服務,如垃圾清理、安全保衛、綠化維護、車輛管理等,收取的物業管理費也在業主可以接受的范圍內,所以物業公司是為社區業主提供公共服務的機構,是社區治理主體之一。當前普遍存在的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矛盾,很大部分還是由于物業公司自身不完善,提供的實際服務與承諾時的標準不相符,收取費用與提供的服務不相符等。由于物業管理的質量與業主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特別是經濟上的聯系,使得業主與公司之間的問題十分復雜且敏感,一旦出了問題,雙方都不愿意承擔責任,致使本來也許并不嚴重的問題越來越嚴重,原本可以協商解決的矛盾也變得不可能解決了。當前我國的物業公司發展較快,但良莠不齊的現象也很突出。社區要找到一家負責任講信用的物業公司并不容易。撇開客觀因素,業主自己應該做到的,是重視最初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合同,嚴格按照合同擬訂的標準執行,如果物業公司日后提供的服務沒有達到合同上規定的標準,業主應堅決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在物業公司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業主應時常監督物業公司的運作,及時溝通,出了問題立刻解決,盡量不要拖延,以保證問題能盡早得到解決。業主與物業公司的互動加強了,一些潛在的發生矛盾的可能性就能夠被消除,雙方都深入了解對方,就可以更好地合作。物業公司與業主都是社區治理的主體,所以就應該相互尊重,相互監督,做好自己應該做的,出現矛盾問題盡快通過協商解決。當然,企業性質的物業公司是以盈利為目的,在經濟利益與提供的服務之間找到平衡點也非易事,所以業主們在監督物業公司工作上必須付出更多,而一個有威信和號召力的業主委員會就可以替業主們擔負起監督物業公司工作的責任,這也證明了社區里建立一個有威信有號召力、負責任,能真正代表業主的業主委員會的重要性。
(四)政府為社區建設提供外部支持。
政府是傳統的社區管理主體,在當今治理主體多元化發展的趨勢下,政府的作用仍然很大,特別是在我國。政府應該為社區建設提供一些外部支持,“社區的人力、物力、財力有限,政府必須協助社區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難題,特別是要解決區內居民的就業問題。為了將社區內黨政組織、企事業單位組織、社會團體這三類組織統一調動起來,使之為整個社區的利益和目標而共同努力,需要政府擔當起協調者的角色,理順城市社區各行各業之間的關系”。[6](p135)社區其他治理主體都是通過政府授權才可能成為治理主體的,所以政府在社區工作上起到的總領性作用是無可取代的。政府為社區建設提供外部支持,相當于減輕了業主的負擔,使得他們能夠更好地看清自己的定位,明確自己的責任。政府還應在政策和法律制定上為社區建設提供良好的大環境。對物業公司的監督管理應該有法可依,一些社區部門目前還沒有法律地位,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這些部門的發展,政府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出有利于社區健康發展的政策和法律,這同樣也有助于社區業主認清自己的角色定位。
綜上所述,社區業主作為社區治理主體之一,在當前還不能很好地發揮作為治理主體的作用。因此,應該在實踐中逐步采取措施,引導社區業主認清自己的角色定位,明確自己擔負的責任,強化其責任意識,使其主動參與到社區治理中來,促進社區建設快速穩定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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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該文基于國內外農村社區和宜居社區等相關文獻研究及建設實踐,提出并明確了我國村鎮宜居社區的內涵界定:我國村鎮宜居社區主要包括農村宜居社區和小城鎮宜居社區。即強調以人為本、以滿足居民的需求為目標和方向的農村社區或小城鎮社區。
關鍵詞:農村社區 宜居社區 村鎮宜居社區 小城鎮
中圖分類號:TU9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6)09(c)-0050-02
隨著新型城鎮化和美麗鄉村建設的不斷推進,農村社區和小城鎮社區建設的深入發展,村鎮宜居社區建設已經被提上了我國新農村社區建設的日程,但是目前國內外對于“村鎮宜居社區”尚無明確的概念,更罔論進一步研究,因此該文基于農村社區和宜居社區等相關文獻研究和建設實踐,提出了我國“村鎮宜居社區”的概念,并明確界定了其內涵,為后續相關研究打下良好的基礎,具有一定的理論前沿性和實踐指導性。
1 相關研究
“村鎮宜居社區”,顧名思義,“社區”是其本質,“宜居”是其基本特征,“村鎮”是其地域范圍。簡單來說,村鎮宜居社區就是在科學發展觀和“五個統籌”精神指導下、在“新四化”①和“美麗鄉村”建設協調推進的大背景下,我國村鎮社區化、宜居化發展的結果(如圖1所示)。即村鎮社區是我國村鎮社區化的發展結果,而村鎮宜居社區又是村鎮社區宜居化的發展結果。隨著我國新型城鎮化的不斷推進,城鄉一體化視野下的宜居社區是我國村鎮宜居社區的總體發展方向和未來。總之,從村鎮到宜居社區會經過社區化、宜居化和城鎮化3個發展階段,順序不同,發展道路亦會不同,但是殊途同歸,起點都是村鎮,終點都是宜居社區。而村鎮宜居社區就是其中比較高級的發展階段。
盡管人們對于“社區”及共同體仍有不同的理解和解釋,但大都將其視為一定地域范圍內的人們基于共同的利益和需求、密切的交往而形成的具有較強認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一定的地域”“共同的紐帶”“社會交往”以及“認同意識”是作為社區或共同體的最基本的要素和特征[1]。
“宜居”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宜居”指適宜居住,廣義的“宜居”除了適宜居住以外,還包括適宜就業、出行以及教育、醫療、文化資源充足等內容。其實宜居社區涵義廣泛,覆蓋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宜居性包括適合人的生存和發展的各種自然、社會、經濟和人文生態環境條件,但核心的內容包括住房建設、住區環境、社會空間三大方面。宜居社區的評價標準是動態的,與當代經濟、文化背景和知識背景等密切相關,但核心理念永恒不變,即以人為本。
村鎮在國外統稱為鄉村,而在中國就有所區別。中國農村工作大辭典把“村鎮”定義為 “各類村莊和集鎮的總稱”。其中的 “村莊”指農村村民居住和從事各種生產的聚居點;“集鎮”指鄉、民族鄉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經縣級人民政府確認由集市發展而成的作為農村一定區域經濟、文化和生活服罩行牡姆墻ㄖ普頡6相關文獻研究表明:鄉村,是相對于城市的、包括村莊和集鎮等各種規模不同的居民點的一個總的社會區域概念,又統稱為農村。由此可見,國內以往研究中的“村鎮”和 “農村(或鄉村)”的概念一致。該文認為上述是狹義村鎮的概念,廣義的村鎮除了包含上述鄉村,還包括小城鎮(如圖2所示)。
2 結語
由村鎮的內涵可知,村鎮社區就是包括各類村莊和集鎮的“農村(或鄉村)社區[1]”以及小城鎮社區[2]的統稱。相應的,村鎮宜居社區包括農村宜居社區和小城鎮宜居社區。相關文獻中出現的“農村新型社區”或“新型農村社區”與農村宜居社區的內涵一致,是“村鎮宜居社區”的重要組成部分。簡而言之,村鎮宜居社區就是宜居的村鎮社區,即強調以人為本、以滿足居民的需求為目標和方向的農村社區或小城鎮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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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關鍵詞 農村環境;自主治理模式;研究路徑
中圖分類號 X321 [KG*2]文獻標識碼 A [KG*2]文章編號 1002-2104(2011)01-0165-06 [WTHZ]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1.01.028
日益嚴峻的農村環境污染局勢使農村環境治理模式研究重要性日益凸顯。然而當前有關治理政策的研究有一個隱含的假設:政府是農村環境治理的主體和實施者。2009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埃莉諾•奧斯特羅姆建立了以自主治理制度為主和強調社會資本的第二性選擇模型,這為農村環境治理模式的創新開辟了新的路徑。事實上,20世紀80年代以來,社區為基礎的自然資源管理逐漸在全球范圍內得到廣泛的認可和實踐。農村自主治理組織具有信息的直接性和充分性以及自發秩序的有效性等方面的優勢,系統開展我國農村環境自主治理制度的系統性研究將是我國環境治理模式的創新,也是農村環境治理形勢的迫切需要。
1 農村環境治理研究進展
我國農村經濟快速增長的同時,農村環境污染也日益嚴峻。過量的農藥、化肥和地膜的使用,使得土壤受到嚴重污染,也直接威脅到人體健康;此外,我國每年畜禽糞便產生量約為25億噸,是工業固體廢棄物的2.4倍[1]。農村環境污染防治成為中國環境保護工作中的新重點和難點。2008年中國投入5億多人民幣用于農村環境的綜合整治,600多個環境問題突出的村莊得到治理。然而,全國有4 萬多個鄉鎮中絕大多數沒有環保基礎設施;在60多萬個行政村中,絕大部分污染治理還處于空白狀態。以政府為主體的農村環境治理模式,相對于廣大的農村來說實在有限,實現農村環境治理模式的轉變和創新是當前農村環境治理的重要問題。
我國當前對于農村環境治理的研究以面源污染研究最多,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對于農業環境總體狀況的宏觀研究。包括對于農業面源污染的庫茲涅茨曲線的研究[2]、農業環境狀況與用地系統的研究[3]等。但是政策的提出都有一個隱含的假設:政府是農村環境治理的主體和實施者。第二,對農村環境與農民個體行為關系的微觀研究。如,農民的施肥行為與面源污染效應模型等方面的研究[4]。研究目的是掌握農民的行為特征和經濟行為規律,為政府的環境治理政策提供依據,因此也是政府為主體的環境治理模式的研究。而對于農村環境污染治理的具體組織模式,尤其是對農民這一農村環境的直接相關主體的自主組織形式研究很少。
完全信息假設是我國農村環境管理體制和模式建立的基本前提,即政府環保部門能夠全部、及時地掌握本轄區內環境污染的數據資料及其它信息。而事實上農村環境污染具有污染源小而多,污染面廣而散的特點,環保部門沒有足夠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去收集農村環境污染的全部信息。相反,廣大農民既是農村污染的受害者,也是面源污染的制造者,他們對于本地哪里有污染,污染的嚴重程度和具體情況最清楚;同時我國農村具有多年形成的“自發秩序”,也許這些內在規則并不如正式規則那樣清晰和明確,但對于解決所在區域公共環境保護中的沖突卻非常有效。2009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埃莉諾•奧斯特羅姆建立了以自主治理制度為主和強調社會資本的第二性選擇模型[5],這為農村環境治理模式的創新開辟了新的路徑。研究農村環境自主治理理論及典型模式,包括自主治理模式運行的關鍵因素、治理模式的運行機制,以及政府、社區和農民之間的博弈關系等問題,將是我國環境治理模式的創新。
2 自主治理理論與農村環境自主治理
2.1 自主治理理論
在對于環境治理機制的相關研究中,有些學者主張私有化:將“市場”作為環境問題的解決方案。但市場機制實現資源有效配置是有條件的,并且環境作為一種公共物品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很難建立明晰的產權。另外一些學者認為,由于存在著公地悲劇,具有強制性權利的政府的合理性不容置疑。但是 ,政府本身也不會總是高效的,而且政府的效率比起企業效率的影響更要廣泛。淮河污染的反彈和2007年爆發的太湖“藍藻危機”事件,與其說是市場失靈,不如說是政府失靈。埃莉諾•奧斯特羅姆[5]曾經以近海漁場、灌溉系統、地下水盆地以及森林資源為背景,通過實證研究,探討了保證上述公共資源持續發展和利用中的自主治理制度,指出了這些自主治理制度運行的內在規律,并且開發出了制度分析的基本框架。在一定的條件下,自主治理的制度安排是一種低交易成本和高效率的制度選擇。
李穎明等:農村環境自主治理模式的研究路徑分析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 2011年 第1期自主治理制度是人類的長期經驗而形成的規則,由于為足夠多的人所采用,從而成為傳統并被長期保持下去,并通行于由個體而組成的共同體。在一定條件下,自主治理制度是節約交易成本和富有效率的。在涉及多個個體同時參與和面向小規模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中,可以通過彼此信任、尊重以及有效地溝通、交流而實現不同形式的自主治理。農村的自主治理組織擁有大量的環境屬性的時空信息,加之個體通過長期地相互作用而建立了低成本的溝通網絡,個體間可以不依賴外部的強制性制度而自主地實現環境的有效治理,由此農村環境的自主治理制度將成為環境內在治理制度的典型形態之一。
事實上,20世紀70年代后期,與自主治理相關“參與”概念已經被提出。20 世紀80 年代,社區已經成為發展中的一個關鍵的機構,成為將發展、公平、民主參與等相結合的場所[6]。當前與自主治理密切相關的是“公眾參與”理論,嚴格地說,公眾參與和自主治理是一個問題的不同方面。“公眾參與”是一個“自下而上”的對權力的分享過程,是地方機構和人民參加到上級政府的發展管理過程中來, 而“自主治理”是一個“自上而下”的對權力的移交過程,是將發展管理的權力由上級政府移交至地方機構和人民。從某種意義上講,“自主治理”是較高層次的“公眾參與”。
2.2 環境自主治理模式研究
環境治理過程中利益相關者的參與模式是國外自主治理制度研究的主要內容之一。實際上,任何一個區域的環境治理系統都是多種治理模式的有機組成,是政府主導、市場配置以及自主治理的有機構成系統。一個主要的研究方向是從自主治理組織主體的參與程度進行治理模式研究。Arnstein的梯度參與模型分析了從被動的信息接收者到積極行動者的參與程度不斷提升的持續過程[7]。根據利益相關者的目標和能力的不同,不同的參與水平適用于不同的情境[8,9];另一個主要的研究方向是根據信息流傳播的特征對治理模式進行的研究[10],根據這個觀點,信息從組織發送到被動接受者的方式是溝通模式(communication),組織從參與者收集信息稱為“咨詢”模式(consultation),參與者與組織執行者之間雙向的信息溝通是參與模式(participation)。
我國的環境治理制度的安排經歷了以政府強制型為主的單一管理模式、逐步引入產權和市場制度的市場管理模式,以及當前多種制度安排共存并相互補充的多維管理模式,自主治理制度不斷完善,成為衡量環境治理活動是否優化與深化的標志。自主治理制度在生態治理中具有三個基本特征:第一, 自主治理制度無須借助外部強制力。第二, 自主治理制度使個體間合作博弈,實現“合作解”的一種制度安排。第三, 自主治理制度是建立在個體的相互信任、道德和利他行為等社會資本基礎之上的,具有較低的運行成本[11]。
我國關于自主治理模式的相關研究包括“自愿性環境治理模式”“分權型環境治理模式”、“非集中化環境治理模式”、“社區為基礎的環境管理”等。姜愛林等對城市環境治理模式和體系的研究指出,自愿性環境治理制度包括:單邊承諾、私下協議、談判性協議以及開放性的自愿性協議等形式[12]。我國當前自主治理的內涵是很寬泛的,包括了政府主體和市場主體之外的所有環境治理相關主體。從狹義的角度來講,在涉及多個個體同時參與和面向小規模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中,通過彼此尊重、信任和有效溝通實現的自主治理及由此而產生的自主治理組織是自主治理制度的典型形態[13]。四川省茂縣永和鄉道財村,林業管理人員引入“社區林業”的概念,與當地村民充分協商,利用村規民約,使村民自覺禁止在天然林內采集薪材和收集落葉,不僅減少國家對天然林進行保護的成本, 還提高了保護效果,促進社區的發展,成為我國在自主治理方面的典型案例[14]。
2.3 農村環境的自主治理
農村環境問題以及相關主體和社會背景的特征決定了自主治理是我國農村環境治理不可或缺的有效模式之一。20世紀80年代以來,社區為基礎的自然資源管理(communitybased natural resource management,CBNRM) 作為實現農村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與管理的方式和分析路徑逐漸在全球范圍內得到廣泛的認可和實踐。許多主要的國際組織,如世界銀行、美國國際開發署、加拿大國際發展研究中心等都將其列為主要的資源管理策略之一;在許多發達和發展中國家,CBNRM 已經成為他們自然資源管理政策的中心議題[15]。以社區為基礎的資源環境治理制度的優勢表現為:社區管理的有效性、社區居民對于當地環境的直接影響、緩解當地貧困、管理質量的提高、生物多樣性保護、管理成本的降低、管理政策的適應性等10個方面[16]。中國農村環境治理的總體制度沿革也呈現非集中化治理的總趨勢,包括資源權屬的改革、國家與政府機構的改革、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與完善、自下而上的參與式的規劃方法與過程逐步進入政府的計劃與規劃、市場導向的經濟改革與社會結構的多元化[6]。
與總體改革趨勢相對應,一些村民自治組織也相繼成立。比如,在我國一些山區農村,村民自治組織就組織村民訂立村規民約對森林資源限以定期砍伐;一些地方按照林木生長狀況規定封山制度;一些漁業村為了保證捕撈的公平,規定每戶居民的打撈地域并實施周期性的輪換,對捕撈時間和魚網網格的大小也有明確規定。這都說明村民自主治理組織作為農村環境的管理者,針對村內部資源濫用的實際情況對癥下藥地提出解決方案,提出保證自然資源風險最小化利用的各種規章制度,以可持續發展的方式管理自然資源。
從研究角度上,我國的農村環境治理研究主要集中在社會學、哲學、法學、環境倫理等領域,而公共管理以及政策分析領域的研究較少。如,有關學者從法學的角度分析認為,法律應該能夠引導農民民主參與環境管理,保障農民能有組織地、自覺保護農村環境[17]。在研究方法上,主要是從現有治理機制的對比研究中,分析農村自主治理模式選擇的必然性和基本條件。有研究認為,目前我國政府環境管理機構的設置,從中央到地方是一個倒 “金字塔” 結構。我國的縣鄉基層環保部門的人員數量少,專業知識水平低[18]。基層環境監管執法能力的薄弱現狀造成政府在執行環境管理職能時的信息不完全,農村自主治理模式恰恰避免了這一制度缺陷。自主治理模式的有效實施的基本假設包括:當地居民長期生活在社區、最了解當地的資源狀況及存在的問題, 同時他們也有能力管理好自己的自然資源[19]。
3 中國農村環境自主治理理論與治理模式研究路徑農村環境自主治理模式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農村環境自主治理理論及其基本假設研究;中國農村環境自主治理的典型模式研究;我國農村環境自主治理制度構建的政策建議。
3.1 農村環境自主治理理論及其基本假設研究
理論層次的研究是農村環境自主治理模式構建的前提。在理論層面上,以自主治理理論及制度有效實施的基本假設為基礎,研究農村環境治理中相關主體的博弈結構和博弈均衡特點,確定中國農村建立環境自主治理模式所需要的條件修正和政策供給。
3.1.1 農村環境自主治理制度的前提條件分析
任何有效制度都是特定情境下的。同樣,自主治理制度也不是絕對“積極”的,必須要在一定的背景下加以考察,即要具備自主治理模式的基本假設。奧斯特羅姆在案例分析的基礎上總結出8條設計原則,以此作為長期有效的公共池塘資源自主組織、自主治理制度的基本構件。即,(1)清晰界定的邊界。(2)占用和供應規則與當地條件保持一致。(3)集體選擇的安排。(4)監督。(5)分級制裁。(6)沖突解決機制。(7)對組織權的最低限度的認可。(8)分權制企業。當前我國農村社區具有以下基本特點:第一,村莊已經形成或初具規模,具有一定數量的共同生活人群。第二,同一行政村區域。第三,村民在感情上和心理上有認同感和歸屬感[20]。以自主治理制度的設計原則和基本構建為框架,分析有效的中國農村環境自主治理模式建立的前提條件和基本假設。當現實條件逼近模型中的假設條件時,實際的行為和結果將與預測的行為和結果非常接近。
3.1.2 農村環境自主治理模式的博弈關系研究
農村環境治理主體的博弈分析是農村環境治理制度研究的基礎。奧斯特羅姆運用博弈論分析了“公地悲劇”、“囚犯的難題”、“集體行動的邏輯”等公共事務治理理論所隱含的博弈結構,并從博弈論的角度探索了在理論上可能的政府與市場之外的自主治理公共池塘資源的可能性。對于農村環境自主治理模式的研究要從經濟學的層面,運用博弈論的基本原理探討相關主體的博弈關系。當環境污染的受害者由個體變為組織時,博弈均衡策略將由“不索賠,不治理污染”轉變為“治理污染,不治理污染就索賠”,即博弈的一般結果是污染者治理其污染,而受害者可以用“不治理污染就索賠”策略保障其權益。這顯然是一個更為理想的結果[21]。
農村環境治理系統中,環境的污染者不僅僅是區域系統外的污染者,更多的是區域內的村民,污染的實施者和污染的受害者體現在一個主體身上。環境自主治理的關鍵是如何協調眾多的受害者的行動,尤其是當受害者無法確認或受害者無法溝通時,集體行動的困境將使受害者面對的是不利的“個體索賠―治污”博弈而不是有利的“集體索賠―治污”博弈。此外,農村環境自主治理模式中,集體執行索賠是博弈中的關鍵要素,集體索賠的概率決定了博弈的最終結果。此外,索賠效果的達成離不開法制環境的保障,需要通過各個限制條件的具體分析,豐富博弈模型,確定博弈過程中政府和村民、社區之間的關系。
3.2 中國農村環境自主治理的典型模式研究
農村環境自主治理的研究結果要具有可實施性,要從自主治理的理論分析轉向農村自主治理結構及運行模式的研究。需要對我國農村環境自主治理的典型模式進行具體分析。
3.2.1 農村環境自主治理結構研究
自主治理結構是農村環境自主治理的實施框架,將為實踐提供直接的建議。環境自主治理模式的關鍵要素可總結為以下幾個方面:(1)環境管理方面:社區愿意采用此制度、社區對環境有管理權、社區有有效的方法和技術來確保環境質量、社區有自己的規章制度,并且能夠有效地進行環境管理、政府可以經常為社區行政區提供監管信息、政府機構一直為社區提供支持。(2)經濟方面:從自主治理制度中獲得的收益可以改變社區行為,可以改善社會服務、自主治理制度的實施要增強社會整合度、環境自主治理制度要滿足社區成員的期望收益。(3)治理組織方面:要有規范和社區成員積極參與的村民集會制度、做決策時要依靠村民、財務透明等[15]。
農村環境自主治理系統包括三個不同層次:操作層、組織層和制度層[22]。其中,操作層的自主治理主要體現在環境治理任務的具體執行中,包括對于組織成員的生產生活進行環境監督、環保教育以及進行重點區域的生態恢復等。組織層的自主治理主要體現在組織內自主治理組織制度的完善過程中,包括制定組織環境保護的政策和環境保護規劃,確定環境保護標準和規則等,這里的相關者除了村民和社區外,還要接受政府的政策供給和監測評估。制度層的自主治理代表組織的利益,關注并參與區域或國家的相關法規制定,此時的相關者不僅包括社區組織還包括其他利益相關者和政府組織,如表1。
表1 農村環境自主治理層次
Tab.1 Rural environment self-governance levels
操作層Action level組織層Organizational level制度層Policy level主要相關者村民、社區組織村民、社區組織、政府組織社區組織、利益相關者、政府組織自主治理內容和方式對成員進行環境監督、環境教育、開展生態恢復等制定組織規劃、標準和規則等參與、影響區域或國家環境相關政策法規的制定
3.2.2 農村環境自主治理典型模式研究
農村環境自主治理典型模式的研究要以大量的實地調研資料作為支撐。借鑒當前社區為基礎的自然資源管理(CBNRM)的分析框架,調研主要從農戶收入和環境的可持續性2個方面來進行,這也是當前比較成熟具體的研究方法[23]。分析的主要指標包括:農戶擁有的財富情況、環境水平、當地的收入、獲得資源的途徑、對環境和資源的控制情況、參與社區事務的能力、村民影響社區事務的能力、社區沖突、社區對環境管理的認識等。
在調研方式上,通過資料收集掌握當地經濟發展以及環境總體水平,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宏觀環境;通過訪談了解村民參與社區事務的能力、參與方式、社區事務對環境治理的影響等;通過問卷獲得村民收入水平、收入來源以及影響因素、村民環境保護意識,如表2。調研地點選擇上要注意農村環境自主治理關鍵要素的代表性,如在村民組織的主體、環境污染特點和經濟發展狀況等要素的代表性。
通過調研對我國當前的農村環境自主治理的典型模式進行深入分析和評價。分析典型自主治理模式的治理層次、相關主體、治理結構和關鍵要素等;評價當前的模式在提高經濟效率、維護社會公平、保障環境可持續利用等方面的作用。
表2 農村環境自主治理典型模式調研
Tab.2 Typical model survey of rural environmental
selfgovernance
調研方式Method調 研 指 標Index資料收集經濟發展水平、環境污染狀況、宏觀環境政策個人訪談村民參與社區事務的能力、參與方式、產生的影響問卷調研收入水平、收入來源、環保意識
3.3 完善我國農村環境自主治理制度的政策建議
政策建議聚焦于三個層次:第一,如何改進優化農村環境自主治理的宏觀政策供給。核心問題是政府、社區、村民、NGO等相關主體如何實現有效銜接與互補,實現農村環境的有效治理。自主治理并不等于政府不作為,作為公共管理部門,政府應該履行諸角色包括:保護“公共資源”、協調沖突、解決當地不平等、協助社區解決問題、支持當地能力建設等。另外,環保理念以及科學的環保知識普及(如化肥農藥的科學使用)是政府的主要任務之一。
第二,自主治理組織自身的結構優化和運行高效性問題。即通過農村環境情景分析、自主治理活動的層次定位、自主治理的流程設計等,構建高效的農村環境治理組織結構。包括規則的制定和實施、對違規者的監測和管理、對自然資源變化的監測等具體內容。
第三,土地流轉制度下的環境自主治理問題。為了推動農業生產形成規模經濟,擴大農民經營的土地,根據中國新出臺的法律允許農民的土地可以流轉,這對于異地污染的控制帶來影響。另一方面,當土地租賃者并非當地居民,農村環境治理體系的相關主體、以及他們的博弈關系將發生很大變化,調整農村環境治理制度,確保這些農場的經營者不污染環境將是農村發展必然面臨的問題。
4 總 結
農村環境自主治理理論以及治理模式的探索研究將是環境治理的嶄新方向和視角。對農村環境自主治理理論及其模式的探索有兩個主要的層次:首先要從基本理論出發研究農村自主治理制度的前提條件。每種經濟制度的制定以及效應的最大化都有特定的假設條件,對中國農村環境自主治理制度的實施的背景條件和總體局勢給予判斷和分析。第二,面向制度制定與實施層面,對農村環境自主治理的典型模式的研究。借鑒已有的研究框架,選擇關鍵的指標進行實地調研,具體分析我國農村典型的自主治理模式的關鍵要素、自主治理系統的構成及其特點,確定我國農業環境自主治理路徑的基礎和方向,并提出政策建議。對農村環境自主治理理論和運行模式的探索將使環境治理系統進一步提升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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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關鍵詞:城市社區建設;社會組織;角色定位;國家與社會
中圖分類號:C912.8 文獻標志碼:A 1002-7408(2014)03-0044-03
引言
1991年國家提出社區建設的思路,強調政府減少干預,發展社區服務,增加居民社區參與,逐步實現社區自治,由此拉開了我國社區建設的序幕。我國的城市社區建設是在“全能政府”失效和“萬能市場”失靈的背景下提出的,其重要使命就是重新對社會進行整合。2001年7月,民政部下發了《全國城市社區建設示范活動指導綱要》,決定從2001年開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選擇一些基礎比較好的大中城市和市轄區作為示范單位,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社區建設示范活動,意味著我國城市社區建設開始步入正軌。我國社區社會組織的變化歷程是與社區基層管理體制的變遷緊密結合在一起的,可以認為,我國城市社區社會組織早在20世紀90年代初就開始出現,而城市社區社會組織開展活動卻是90年代末的事情。進入21世紀以來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城市社區社會組織,社區居民也開始根據自身需求自下而上地建立起各類社區社會組織。[1]在近十年的時間內,城市社區建設從提出到與城市管理體制改革相結合,再到逐漸成為我國城市轉型的基礎性工程,一直在飛速發展。在這段不長的時間內,全國各地先后對城市社區建設、管理體制和模式等等方面做了許多探索,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是也存在不少問題,其中最為核心的問題在于如何確定社會組織在城市社區建設中的角色定位及如何促進其功能的發揮,本文擬就此問題進行探討。
一、互動與建構:社會組織的角色定位
美國心理學家雅各布·莫雷諾認為,社會組織也是一種角色。而任何組織之所以能夠生成與發展,都因其承擔了一定的社會角色期待。進一步說,社會組織的角色最終是由處于各種不同地位和期望的社會網絡所構成。[2]我們可以發現,社會組織在社區建設中的功能發揮不但在宏觀上取決于其在社會大系統中所處的結構關系,也在微觀上受到其同屬一個系統的其他主體之間的關系的影響,這種關系往往具體體現為其他系統主體對于社會組織的角色認識以及社會組織對于這種認識的角色領悟,這種認識和領悟統稱為社會組織的角色定位。也就是說,在社會組織介入轉型期城市社區建設的過程中,社會大系統下的其他行為主體(主要為政府以及社區居民)與社會組織在互動關系中,形成了一定的角色定位,通過不同層面對社會組織在社區建設過程中功能的發揮施加影響,并且這些影響往往是決定性的。之所以選擇角色定位而不是傳統的系統結構作為功能分析的視角,是因為角色定位的視角更有助于把握社會組織的內涵,正如文軍所言:“因為這一路徑既能夠有效地拓展社會組織的研究范疇,深化社會組織的研究內涵,也可以從社會組織的角色期待和角色實踐的關系來深入檢討社會組織的發展困境及其出路。”[3]
前文談到,社會組織的發展與中國城市社區建設的發展在時間上基本同時,是兩條相互影響的脈絡。而在這個發展的脈絡之中,社會組織不可避免的與同處社會大系統之中的兩個最重要主體——國家以及社會(社區)產生互動,這種互動漸漸地促使了社會組織這一新興事物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的發展,并且漸漸地形成了國家以及社會(在本文的語境下更多的體現為社區及其居民)對于社會組織的角色定位。國家與社會的關系一直作為中國社會學關注的核心問題而存在,同時也是在社區研究中最具影響力的研究范式。[4]而社會則是城市社區建設的大背景,同時也是社會組織存在的“天然土壤”,是無法回避的重要主體。
基于國家與社會的視角分析,社會組織在轉型期的城市社區建設中,主要擔負了三種不同的角色,繼而發揮著相應的社區建設功能,而這三種不同的角色則是在與國家及社會的互動過程中,逐步演變而成的。首先,社會組織在組織形式上不同于市場上的經濟組織以及代表國家的各級政府機構,其很大程度上屬于社會這一極,是比較典型的“私人領域”,在城市社區的范圍之內,社會組織是政府管理乃至社會管理的一個重要的對象和客體,經過近十年的發展,目前社會組織已經融入了社區,成為了與社區事務息息相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次,城市社區層面的社會組織作為一種非國家權力性的組織,也是參與國家社區公共管理活動的重要主體之一,通過參與政府主導的社會管理的各項進程,在社區建設中發揮著積極的作用。社會組織在社區建設中的參與地位主要是管理而不是被管理,其與政府以及社區居民等都是相對獨立的社會主體,共同構成了多元的社區建設結構;第三,從某種意義上說,社會組織又是獨立于國家與社會(本文主要指城市社區)之外的第三方公共領域的重要組成部分,站在社會的立場上與政府形成某種制約關系, 同時也發揮協調國家與社會良性關系的作用。
我國社會組織的角色及政府與其之間的關系經歷了一個變化發展的歷程,社會組織從政府的完全附屬者逐步向相對獨立的主體方向發展(當然,這并不意味著社會組織將走向與政府“分庭抗禮”的對立面)。
二、作為城市社區建設客體的社會組織
社會組織首先是社會的一部分,與作為國家的政府相比,是后者的管理對象,從而也是社區建設的客體對象之一。從作為社區建設的客體的角度來講,社會組織本身就是作為社區建設的一個目標而存在,在扮演這個角色的過程中,其不可避免的受到國家的管理以及一定建設行為的施與,同時在這個互動過程中發揮了一定的功能。這些功能是社會組織參與社區建設并發揮作用的重要內容,也是自身成長的某種體現。伴隨著轉型期的社會發展,我國的社會組織也經歷了顯著的成長,數據顯示,截至2009年底,全國共有社會組織43.1萬個,比上年增長4.1%,其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注冊個數比2001年分別增長85%、132%;基金會由無到有,2009年底已有1843家。社會組織社會動員能力和自身影響力顯著增強,2009年,全國接收各類社會捐贈款物達到332.78億元,2008年統計志愿者規模接近一億人。
作為城市社區建設的客體之一的社會組織,其參與社會建設的功能主要是通過自身組織的壯大和發展而實現的,具體而言主要有以下幾個功能:一是增強了社區基層的凝聚力;二是擴展了社會的自我動員能力;三是彌補了國家在社區層面權力讓渡所造成的空白。這三個功能是社會組織作為社會的一部分所承擔的一些本體,需要注意的是,在發揮這些本體時,社會組織需要接受國家(政府)的管理,才能保證其自身的有序發展和功能的良好發揮。
社會組織的不斷壯大增強了社區層面的社會凝聚力,有效地維護了社區的穩定和團結。[5]增強社區凝聚力的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體現就是對社區公共意識的培育,而社會組織對于實現社區公共意識的培育路徑起到了相當大的承載作用。第一,社會組織的壯大,完善了社區公共服務體系,有助于形成適應現代新型社區建設需要的社區公共意識;第二,社會組織之間交流以及聯系的緊密,有助于其分擔政府的事務性工作,完善其在社區建設中的各項功能;第三,社會組織之間利益的整合,有助于培育新型的社區內企事業單位的社區公共意識,并最終服務于城市社區建設。[6]
社會組織的不斷壯大增強了社會資源的自我募集能力,有效地減輕了政府負擔,為社區建設的人力物力投入提供了保障。作為區別于政府以及市場之外的第三方力量的存在,社會組織的主要作用在于提供上述兩者不能或者不愿提供的公共服務,而社會組織的壯大則使得支撐公共服務的資源變得常態化和多元化,這就在很大程度上確保了公共服務的有序提供。
社會組織的不斷壯大彌補了國家在社區層面權力讓渡帶來的權力真空狀態,行使了一定的政府職能,擴大了社區建設的參與力量。社會學一直有觀點認為,在正式組織缺失(國家)的情況下,社會可以自主發展出不同類型的非正式組織(社會組織)來履行正式組織的功能,[7]作為社會的最常見也是最重要的組織形態,社會組織當然也不例外,在社區建設的過程中,社會組織不但能夠彌補一些政府的不足,實現一定的民間治理,形成民間秩序,促進公眾之間的和諧相處,而且能夠充當社區的保護者,通過各種手段有效地緩和因營利性企業部門和政府部門的利益擴張所引發的一些社會矛盾,實現社會的穩定與發展。[8]
三、作為城市社區建設主體的社會組織
一般而言,社區建設的兩大主要內容分別為社區管理和公共服務,兩者聯系緊密,彼此相互影響、相互作用。作為城市建設主體之一的社會組織,其參與社會建設的主要形式也無外乎以下兩種:一是擴展社區服務,豐富公共產品的供給;二是參與社區管理,推進社區建設。最早提出社區概念的德國社會學家滕尼斯認為,社區“是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9]因此,社區不只是一個區域概念,而且是人們共同生活的空間呈現。這種共同生活體現為個人和家庭所必需的但是僅靠個人和家庭無法提供的生活內容,主要包括: 第一,基礎性生活條件,如良好的社會秩序、清潔的周圍環境、健全的基礎設施等;第二,基本的社會交往和交流,包括聚會、娛樂、表達、商業交往等等;第三,便利的公共服務,包括健康服務、醫療服務、社會保障服務、文化教育服務、就業培訓和咨詢等;第四,社區福利,包括社區救助、鄰里互助、社區慈善等;第五,社區歸屬和認同。[10]而社區建設則意味著上述共同生活需求的合理性滿足,這種滿足又可以分為兩個層次:一是提高社區治理水平;二是提升社區服務水平。這恰恰是對于社區管理以及公共服務的一種回應。
盡管就目前中國的社區發展水平而言,政府還是最主要的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的提供者,但是政府并不是提供社區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的單一主體,其提供者應該是多元主體性的,[11]其中社會組織就是多元主體中最為重要的一員,無論在提供公共服務還是在參與社會管理領域都貢獻出了自身的一份力量。在2012年3月召開的全國第十三次民政會議的講話中指出,政府事務性管理工作可適當交給社會組織,更是為社會組織參與社區建設事業注入了一針強心劑。同時,當前在中國,社區服務主要包括兩大部分,即面向全體居民的社區服務與面向居民殊群體的服務,[12]而政府的服務范圍往往面向的是全體居民,這就為社會組織服務介入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在我國的城市社區建設過程中,社會組織的參與逐漸推動形成了一個主體多元化、職能專業化、參與大眾化的社區建設框架。它的誕生,改變了社區建設只有社區居委會一個主體的舊面貌。多元化主體間既有分工,也有合作,更重要的是各類社會組織帶來了社區建設的專業化。社會組織能夠組織專業化的人才提供專業化的社區服務,包括公共服務、社會慈善服務、社會工作服務,而這些專業服務往往通過政府的購買形式得以實現;[10]同時盡管政府的社區建設需要大量的專業人才,而專業化的社會組織也需要專業人才來管理和經營,但是專業化的建設并沒有排斥社區居民的廣泛參與,大量扎根于社區的社會組織更是推動了社區居民廣泛參與社區建設。
四、作為公共領域①的社會組織
按照哈貝馬斯的描述,公共領域是指作為與私人領域(市場經濟)以及公共權力領域(政治國家)相對的公共領域(市民社會)以及一個國家和社會之間的公共空間,是指“政治權力”之外,作為民主政治基本條件的公民自由討論公共事務、參與政治的活動空間。[13]作為公共領域的社會組織,其在社會建設中發揮的主要作用在于推動公民社會的崛起,而不僅僅是充當媒介,在這一點上可以說是從更深層次上踐行了社區建設的最終目的。王穎認為,社區是中國公民社會崛起的重要組織方式,社區層面的公民社會的崛起主要體現為社區自治和城市共同治理,在這之中,上下結合的兩種力量推動了這種表現:一方面,集權力、信息和資源于一身的政府主動向社區讓權、還權、授權,成為社區自治的“第一推動力”;另一方面,草根社區涌現出一定的追求自治的公民行動和政治參與,并對現行政治和管理體制形成強有力的沖擊。而實際上,作為公共領域之一的、各種形式的社會組織才是承擔公民社會崛起任務的最重要組織實體,從這個角色出發,社會組織在社區建設的過程中發揮了相當的更深層次的替代國家(政府)的功能,是推動了公民社會的崛起,而不僅僅是前面所描述的提供社會公共服務以及承擔相應的社會管理。
對于中國公共領域下的社區建設研究,王敬堯采用了“參與式治理”的概念,認為社區建設中政府與民眾、國家與社會形成了“合作互動”。[14]這種“參與式治理”不但在一定的程度上擴展了社區的自由和權力,更重要的是這個過程增強了社會自治的能力,而這種能力更多的體現于社會組織,并由之行使。需要指出的是,國家與社會的良性的關系構建中,最根本的是二者相互制約又相互合作、相互獨立又彼此依賴,建立有機統一、互動的正和博弈關系。[15]所以,社會組織作為公共領域的組成部分,其填補國家主動讓渡的權力空白,為社區建設服務,并且逐步推進公民社會的崛起的目的并不是要成為與國家分庭抗禮的第三種力量,而是要基于自身存在和發展的內在規律, 在國家與社會之間找到自己合適的角色定位,促進兩者不斷地統一協調、良性發展。[16]
五、總結與討論
總體而言,角色定位的準確與否對于社會組織的功能影響極為顯著,這個問題看似老生常談,卻又真切地觸及了社會組織參與社區建設的問題本質。學界針對社會組織的角色定位的討論也是眾說紛紜,我們需要看到的是,盡管在近十幾年的并行發展之中,社會組織在城市社區中的角色定位日漸清晰和明確,其功能優勢也日趨顯現,但是該問題卻依然存在。例如國家對社會組織的角色定位往往體現于法定分類管理方式以及相關的政策文件之中;與國家的角色定位不同的是,社區(尤其是社區居民)對于社會組織的角色定位往往體現于各種新媒體,以及某些特定的社區建設行動邏輯之中,這種正式與非正式定位方式帶來的解讀困難將不可避免的導致一定的定位失準。同時,不盡明晰的角色定位帶來了中國社會組織“雖然數量巨大,但是沒有構成一個整體的第三部門,它們像一盤散沙,支離破碎地散落在轉型時期的中國社會中”。[17]因此,如何進一步明晰社會組織在各項社會事務中的角色定位,必將是未來社會組織工作的展開方向。
盡管對于社會組織的未來功能的發揮,我們持肯定以及樂觀態度,但是不能忽視的是無論社會組織的功能如何發揮,都不能脫離上述的三個角色定位而存在,作為社區建設的客體之一,社會組織必須擺正其在社區建設中的地位,即必須處于政府的領導與管理之下,而不是與政府平起平坐甚至謀求高于政府的地位;作為社區建設的主體之一,社會組織必須扎根于社區,利用政府的“放權”空間,充分發揮自身的專業性優勢,以服務社區建設為己任;作為公共領域,社會組織必須明確自身獨立于國家以及市場之外的定位,在社區建設領域發揮功能,為公民社會的崛起做出貢獻。
在社區建設事業的發展中,全國各地紛紛開始了各種新式的社會組織創新活動,如杭州的“社會復合主體”建設等等,這些經驗為我們更為明晰地理順社會組織在社區建設中的角色定位,有效擴展城市社區建設(乃至整個社會建設事業)中社會組織的功能提供了一定的借鑒。
注 釋:
①盡管公共領域是西方學術語境的一個概念,能否引入中國
開展研究還有爭論,但在我國可以借鑒用于作為“公共事
務參與空間”的含義來予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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