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的關系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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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金融創新和金融法律之間存在密切的聯系,但是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兩者間存在很多問題,成為制約其進一步發展的重點內容。以下將對金融創新和金融法律間的關系進行分析。
1.矛盾的統一體
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制度是矛盾的統一體,相互依存發展。受到多種因素的制約,持續金融創新正逐漸推動在金融制度的逐漸發展,在發展過程中能有效的提升運行效率。但是在金融監管體制的制約下,要想取得進一步的發展,必須明確金融產品和服務過程中存在的不穩定因素,并對其進行詳細的規劃,必要時增加約束機制,達到推動金融監管制度發展的目的。
2.保證彼此的安全性
金融創新和金融法律監管之間存在很多必然的聯系,提升金融效率,能有效的提升金融安全。在處理效率和安全過程中,金融法律通常以強制性為主,在任何階段都占據主導性的地位。由于沒有安全作為提升效率的基礎,如果持續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會直接構成安全隱患。
3.相互影響
金融創新和金融法律監管之間是辯證統一的關系,金融創新對法律監管的表現趨于多樣性,包括金融創新推動金融市場的發展,金融市場反作用給金融創新等,如果兩方面協調管理機制不明確,則無形中增加了金融風險,進而減少了金融法律監管的成效。其次金融創新加快了全球金融市場的一體化發展過程,對金融法律的監管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如何完善金融創新和金融法律監管間的關系
由于金融創新和金融法律制度之間存在一定的聯系的同時也存在很多差異,因此為了處理兩者間的關系,必須明確兩者間的意義,突破原有管理形式的限制,促進兩者間的共同發展。以下將對如何完善金融創新和金融法律監管間的關系進行分析。
1.以金融在法律為金融創新的主要手段
金融法律監管必須從金融監管方面入手,金融監管指的是政府發揮主導性地位,對管理過程中涉及到的管理程序和應用方向進行詳細的分析,并根據實際情況,做好自我監督管理和內部控制管理。金融法律是通過國家立法機構、司法機構及其他金融體系進行監督和管理的一種形式,如果涉及到相關金融活動,則必須根據金融機構的相關形式和監督體系確定合適的發展理念。金融監管受制于法律制度的管理下,由于金融法律制度不是比較簡單的構成部分,因此需要重視監督管理的形成方式,并從不同的角度出發,通過立法手段和司法手段對金融體系進行監督管理。同時必須按照規定的制度原則和應用方式進行管理,在現代法制社會管理中,需要從規則的連貫性、穩定性及協調性方面入手,保證其朝著金融法律監管的方向發展。
2.用新的理念指導金融法律制度
金融法律監管涉及到法律制度的制定和頒布,在設置過程中,必須保證監管管理機制的有序性。金融創新式對原有金融監管體制的創新,從歷史發展角度來說,由于不同的發展過程中,金融創新起到了不同的發展效果。進入到金融發展階段后,必須重視雙刃劍的作用,隨著金融發展制度的不斷發展,在金融創新過程中,市場經濟是發展主體,金融創新直接涉及到成本、風險轉移和規避手段等,必須實現金融創新,在實踐中不斷放松管理機制,實現金融資源的自由流動和配置,在此種情況下,必須按照效率優先的發展形勢,實現基本法律目標。但是在其他因素的影響,對經濟發展危機造成了比較嚴重的打擊,主要體現在金融行業的發展和監督過程中,如果沒有設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屏障,則會對社會本位主義的基本法律概念和自身價值造成影響。
3.在創新語境下更新法律觀念
在金融創新實踐管理過程中,金融法律起到制約性的作用,在效率和安全的雙重管理中,安全管理制度起到一定的約束性作用,創新和監管是相互制約的關系。在實踐中必須堅持安全優先的原則,必須堅定不移的對金融創新進行有效的法律監督。金融法律監管是金融創新的有力保障,金融法律監管能有效的刺激金融創新,金融法律監管必須對金融創新進行監控與引導。
三、結束語
篇2
關鍵詞:金融創新 金融監管 進化博弈
1 概述
在現代金融理論中,一般認為,金融監管是金融創新的動因,金融創新又反過來促進金融監管的完善。Silber(1983)[1]提出了“約束誘導型”理論,認為金融創新的動因是放松施加于金融組織的約束,當外部約束的影子價格達到一定水平時,就會爆發一輪降低約束成本的金融創新;Kane(1978,1980,1981)[2][3][4]建立了一個“斗爭模型”(struggle model)來描述監管者和被監管者兩者的相互博弈、相互制衡的關系,認為創新是雙方博弈的自然結果;Gart(1996)[5]論述了金融發展、金融創新與金融管制的相關關系。
國內方面,巴曙松(2003)[6]認為,金融監管應尊重金融機構的創新能力,鼓勵金融創新;吳桐(2010)[7]建立了金融機構和監管機構的演化博弈模型,對金融危機背景下金融機構的內部治理與外部監管進行了分析;卜亞(2011)[8] 基于學習效應與示范效應進行了銀行金融創新的監管機制設計;張思穎(2012)[9]構建了完全信息和不完全信息的動態博弈模型,對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互動機制進行了分析;顏雯雯(2012)[10]構建了金融機構和監管機構之間的非對稱進化博弈模型,分析了兩者的長期動態博弈關系;宋婷婷(2012)[11]歸納了監管套利的三類路徑和手法特征,考察了有效監管的關鍵性條件。
進化博弈論(Evolutionary Stable Strategy,ESS)研究有限理性參與人博弈,穩定性的均衡是指博弈方群體的策略穩定性,通過博弈各方在學習和調整后達到,即使受到少量擾動仍能恢復均衡狀態。本次金融危機的根源,國內外學者比較一致的觀點是,創新過度、監管不足,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的關系是矛盾的對立統一,表現為兩者之間 “金融管制放松管制再管制再放松管制” 嚴格的動態博弈。在當前中國金融業全面開放創新的背景下,兩者能否達到均衡是決定金融市場順利運作與否的關鍵所在。
2 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動態博弈——進化博弈論
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實質上是金融機構與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動態博弈過程,金融監管的主要動因是防范系統性風險和保護消費者,保持銀行體系的穩定性。金融機構為實現利潤最大化,通過金融創新來規避監管約束。當金融創新危及金融體系穩定時,政府會加強監管,進而導致又一輪的金融創新,本文通過進化博弈動態模型來分析兩者的相互作用過程。
2.1 模型假設前提
I 金融機構和金融監管機構信息不對稱。金融機構對自身的經營活動清楚了解,而監管機構對金融機構的各種經營活動,如過度創新活動并不全部了解。
II金融機構和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相互作用是隨機的且滿足有限理性。
III金融危機爆發時金融機構由于過度創新造成的損失遠大于金融機構進行過度創新獲得的收益。
金融監管機構的類型分為強監管(Tough Regulator,用TR表示)和弱監管(Weak Regulator,用WR表示)兩種;金融機構的創新分為合規創新(Appropriate Innovation,用AI表示)和過度創新(Excessive Innovation,用EI表示)。p 為采用合規創新策略的金融機構比例, 1-p為采用過度創新策略的金融機構比例;q 為采用強監管策略的金融監管機構比例,1-q為采用弱監管策略的金融監管機構比例。
其中:當金融機構合規創新時,金融機構和金融監管機構獲得收益分別為R1和R1*;當金融機構過度創新時,金融機構和金融監管機構獲得收益分別為R2和R2*。C 為金融監管機構進行強監管所產生的額外成本;S為放松對金融機構的監管所造成的損失;K為金融機構過度創新所承擔的風險成本和強監管下監管當局對其的處罰成本。L為金融機構過度創新所承擔的風險成本和弱監管下監管當局對其的處罰成本。R1
2.2 構建金融機構和金融監管機構進化博弈動態模型
用ERI表示金融監管機構的期望收益,強監管和弱監管時的期望收益分別記為ETR和EWR;用EFI表示金融機構的期望收益,合規創新和過度創新的期望收益分別記為EAI和EEI,則:
金融監管機構采用強監管的期望收益為:
ETR=p(R1*-C)+(1-p)(R2*-C)(1)
采用弱監管的期望收益為:
EWR=pR1*+(1-p)(R2*-S)(2)
金融監管機構的期望收益為:
ER=qETR+(1-q)EWR=q[p(R1*-C)+(1-p)(R2*-C)]+(1-q)[pR1*+(1-p)(R2*-S)] (3)
只要一個策略的期望收益高于群體的期望收益,該策略就會發展,金融監管機構的復制動態方程為:
F(p,q)=dq/dt=q(ETR-ER)=q(1-q)(S-C-pS)(4)
金融機構采用合規創新的期望收益為:
EAI=qR1+(1-q)R1=R1(5)
采用過度創新的期望收益為:
EEI=q(R2-K)+(1-q)(R2-L)=R2-qK-L+qL(6)
金融機構的期望收益為:
EF=pEAI+(1-p)EEI=pR1+(1-p)(R2-qk-L+qL)(7)
令Q(p,q)=dp/dt=p(EEI-EF)
=p(1-p)[L+R1-R2-(L-K)q](8)
令F(p,q)=0且Q(p,q)=0通過對方程(4)和(8)的分析可得,局部平衡點為(0,0)、(0,1)、(1,0)、(1,1)和(■,■)。根據Friedman(1991)提出的方法,均衡點的穩定性可由雅可比矩陣的局部穩定性分析得到。方程(4)和(8)組成的雅可比矩陣為:
J=(1-2p)[L+R1-R2-(L-K)q] -p(1-p)(L-K)-Sq(1-q) (1-2q)(S-C-pS)(9)
根據雅可比矩陣的局部穩定分析法對上述5個局部平衡點進行穩定性分析,結果見表2。
2.3 模型進化均衡點ESS的分析
模型結果顯示,監管機構的監管成本和金融機構過度創新的損失會影響金融機構過度創新的概率;而金融機構過度創新帶來的超額收益又反過來影響金融監管機構選擇強監管的概率。
①結果顯示(1,0)為模型穩定均衡點,經過金融機構與金融監管機構長期博弈,最終金融機構將選擇合規創新,金融監管機構選擇弱監管。當金融機構過度創新獲得的超額收益較小或因金融危機爆發遭受的損失較大時,根據自身利益,金融機構選擇合規創新策略來降低自身的風險。
②結果顯示(0,1)為模型穩定均衡點,經過長期博弈,金融機構將選擇進行過度創新,金融監管機構則進行強監管。這種情況下,一般金融市場機制不完善,金融機構競爭激烈,自律性較低,監管機構發揮作用加強監管。面對強監管,追求利潤最大化的金融機構通過過度創新,降低監管約束,金融創新的出現讓金融機構運營杠桿越來越高,盈利越來越高,隱含風險倍數級增加,造成金融市場的不穩定性增加,此時的穩定均衡點是低效率的均衡點。
3 政策建議
本文在全球金融危機的背景之下,通過構建金融機構和金融監管機構的進化博弈模型,結合我國金融監管的現狀,提出以下的政策建議。
3.1 基于學習效應和示范效應,完善金融監管處罰機制
監管機構對過度創新的處罰力度越大,對金融機構產生的震懾力也就越大,金融機構就會選擇合規創新而避免選擇過度創新帶來的巨大損失。如果金融機構過度創新行為得不到嚴厲懲戒,學習效應與示范效應的作用將使其過度創新的概率不斷上升,金融監管機構的信譽會不斷下降,金融系統性的風險也會越來越大,累積到一定程度將爆發金融危機。我國監管機構應注意監管適度問題,把握好監管的度,提高監管有效性。
3.2 引入預先承諾機制,強化金融機構自我約束意識
預先承諾機制(Pre-Commitment Approach,PCA)是美聯儲于1995年提出,金融機構必須向監管機構事先承諾在一定時期內的累積損失不超過一個最大限額,如果損失超過限額,監管機構就會對其處罰。將PCA應用于金融創新的監管機制之中,逐步完善事前防范機制,引導金融機構進行合規創新,避免出現過度創新的情況,降低可能出現的系統性風險;給予金融機構過度創新行為一定的“寬限期”,其會盡量降低金融創新程度,從而避免被監管機構處罰的風險,PCA做到了市場紀律和行政監管的有效結合。
3.3 加強金融監管的同時,鼓勵金融創新
證券化及其衍生品是此輪金融危機的根源之一,金融創新促進了美國金融市場的繁榮,也帶來了巨大的系統風險。但我國如果回避金融創新,則會逐漸喪失國際競爭力。并且,中國目前的情況是創新不足、監管過度,在保證系統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金融產品創新應大力加以鼓勵發展。
參考文獻:
[1]Silber.The process of financial innovation[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83(73):8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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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Kane.Accelerating inflation,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the decreasing effectiv-eness of banking regulation[J]. Journal of Finance,1981(36):355-367.
[5]Gart.A.Regulation Deregulation Reregulation The Future of Banking[J].Insurance and Securities Industries.JohnWiley&Sons,hic.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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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吳桐.金融危機下金融創新與監管的演化博弈分析[J].統計與決策. 2010(18):74-76.
[8]卜亞.基于學習效應與示范效應的銀行金融創新監管機制設計[J].2011(9):76-80.
[9]顏雯雯.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的進化博弈分析[J].南方金融. 2012(8):23-26.
[10]張思穎.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互動關系:基于博弈論視角[J].現代商業,2012(30):56-57.
[11]宋婷婷.交叉性金融創新的監管套利路徑與博弈策略[J].上海金融.2012(10):57-61.
基金項目:
篇3
關鍵詞:金融創新;銀行監管;穩定;一體化
中圖分類號:F83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4161(2009)03―0072―04
1.金融創新所帶來的挑戰
20世紀70年代以來,世界經濟一體化趨勢不斷加強,金融一體化和金融國際化不斷發展,國際收支經常項目變化,金融國際化更會帶來信息不對稱與透明度問題,通貨膨脹加劇,匯率、利率不斷動蕩,這一切都給銀行業的經營帶來了巨大風險,在傳統的信用風險之外,各類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也日益突出。與此同時,國際性債務危機的發展及國際儲蓄和投資流向地理位置的轉移,也嚴重沖擊著銀行業資產的安全性和流動性,增加了金融中介的敞口風險,迫使銀行業在內的金融行業在金融業務上展開激烈的競爭,不斷創新經營方式、金融產品和金融工具以滿足保值增值的需要和應付不穩定帶來的風險,在避免資產風險性的同時,確保銀行的安全性和盈利性。
從全球范圍來看,銀行業開展金融創新正是其實現盈利性、流動性和安全性相統一最終經營目標的具體體現,具體表現在:金融業務融合、金融混業、金融系統趨同化及國際金融的集成化等。到了20世紀80年代,金融創新的外部環境更加寬松,金融自由化浪潮不斷涌現;同時,電子計算機技術和通訊新技術在金融領域的廣泛運用也為金融創新提供了良好的軟硬件基礎并大大推動了金融創新進程,并且刺激了金融創新和結構調整。
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后,發達國家的金融系統更是呈現出趨同化的跡象。Claudia Dziobek和John K.Garrett(1998)認為,金融系統似乎要趨向于一種共同的中間模式;與此同時,各國國內的金融市場與國際金融市場之間的聯系更加緊密,相互間的影響日益增大,形成金融的國際集成化。
美國經濟學家W?西爾伯的金融創新誘致假說認為,金融創新是微觀金融組織為了尋求利潤最大化,減輕外部對其造成的金融壓制而采取的自衛行為。銀行只有成為追求利潤最大化的主體才能成為參與金融市場創新的前提。
金融創新的總趨勢是證券化和金融市場全球一體化,即將信貸流量從銀行放款轉為可上市買賣的債務證券。金融市場全球一體化是宏觀經濟發展、金融管制放松、金融技術進步和金融工具創新共同作用的結果。
隨著金融創新的增強,信息技術的迅速進步,金融自由化程度的增大,以及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資本在國際金融市場中的流動速度越來越快,流量也越來越大,從而使得金融市場全球一體化的趨勢越來越強。金融市場全球一體化主要表現在:①銀行業務全球一體化;②機構性投資與國際多樣化;③證券股票市場國際化;④放松資本的國際流動產生了更多的稅收套利機會;⑤非美元貨幣的廣泛使用(金融創新溯源于美元市場,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其規模和深度,外匯管制放松有利于金融創新向其他貨幣擴展)。
2.銀行監管保障金融創新的發展
金融創新是金融市場發展的動力,但金融創新的健康發展離不開有效的銀行監管。
銀行監管是金融管制在銀行業的具體體現。作為重要的經濟性規制形式,金融監管是政府或作為其機構的監管當局基于金融市場的自然壟斷特征、信息不對稱、公共產品特性、危機傳染性等原因,而對金融機構、金融市場、金融業務進行的限制、管理和監督及相應制度的總和,包括了對金融機構市場準入、業務范圍、市場退出等方面的限制性規定,對金融機構內部組織結構、風險管理和控制等方面的合規性、達標性的要求,以及一系列相關的立法和執法體系過程。
從規制經濟學的角度來看,銀行監管放松的主要原因不外乎以下幾點:①經濟全球化發展及建立“小政府”的要求,要求政府或作為其機構的監管當局放松對物質資本、人力資本、技術和信息等國際流動的規制;②科技進步和專業化分工的發展要求是具有自然壟斷特征的銀行業放松規制的重要推動力量;③作為傳統微觀經濟規制在銀行業的具體體現,銀行監管固有的內在問題如信息不對稱,規制官員的非專業性,規制法規的僵硬性、滯后性,以及規制過度等方面要求銀行監管當局放松規制。
在世界范圍內,放松管制成為一個大趨勢,放松管制和金融創新,促使了“關系”銀行業向“價格”銀行業的轉變。放松管制首先是再分配的過程,大部分的管制條例均是為了公眾的利益而制定的。管制條例在促進穩定的同時也降低了效率,同時條例對于外部不斷變化的環境反映太慢,靈活性很差。當管制條例阻礙了銀行獲利的時候,銀行家就施展出他們的聰明才智去規避管制。銀行管制放松的效果主要體現在金融創新層出不窮,金融服務質量提高和金融服務多元化;在提高銀行業效率的同時,促使銀行業更加富有活力;在宏觀層面上,促進了經濟增長,增進了社會福利,減輕了消費者的負擔,進而帶動了投資和金融需求的擴大。
隨著金融管制的放松,高科技金融產品的不斷創新和廣泛應用,金融行業越來越向混業經營發展,金融一體化進程不斷加快,金融國際化和金融集團化趨勢進一步加強,資產負債表外的證券和衍生工具的業務比重也越來越大,金融風險蔓延的可能性和破壞性大大加強。特別是在新興市場國家,由于金融監管水平和監管資源普遍比較有限,而離岸金融交易和金融衍生產品等金融創新產品又大都游離于銀行監管當局的監管之外,因而形成了潛在的風險。
研究表明,金融創新的動力主要來自于政府各方面的管制和稅收政策的變化,其中稅率結構的改變是決定并推動“成功的”金融創新的一個主要因素。任何一次成功的創新都會以節稅的方式給其使用者帶來直接的好處,如歐洲美元市場就是起源于美國一項奇怪的管制――Q項條例。金融創新還是一種社會效應,它既是金融市場劇烈競爭壓力的產物,同時也促進了這種競爭的壓力。
近年來,為提高市場競爭力和實現可持續發展,銀行業金融機構越來越重視金融創新,并已在金融制度、金融業務品種和金融工具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進展,銀行業務活動日益國際化和復雜化,推動銀行業金融系統結構發展轉型的條件已經逐步具備,銀行業金融機構將具有更為廣闊的金融創新和發展空間,并將創造出更加符合市場需求的金融產品,廣大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也將享受到更多高質量的現代金融服務。各種工具和產品的出現,使原本傳統業務中的波動性與復雜性更為透明,風險更為分散,風險定價也更為合理。整個銀行業的穩健度隨之而增加,服務各種客戶需求的質效也隨之提高。
然而,從實際情況看,我國當前的金融創新多為規避管制型創新,技術型金融創新是我國金融創新的薄弱環節,由于金融機構的科技水平有限,直接限制了金融產品的創新能力。金融創新存在的主要問題有:由于擔心別的銀行機構“搭便車”,金融創新的內在動力不足,自主創新的品種少,模仿痕跡較重;創新層次較低,大多數創新產品的技術含量不高,市場效益一般,負債業務創新多,資產業務創新少等等。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調查結果顯示,目前制約金融創新發展的主要原因有:金融創新方面存在制度障礙,對于金融創新的監管方式過于僵化。當前國際上金融市場創新的趨勢主要表現在分業管理制度的改變、金融工具的創新和金融衍生工具的創新,大致遵循兩個方向:一是為實質經濟發展服務,二是要追趕國際領先水平。
以金融自由化、金融國際化相結合形成的金融創新浪潮,在給全球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帶來更好的現代金融服務的同時,也產生了嚴重的金融穩定問題、金融市場動蕩問題和貨幣政策傳導與有效性問題等,突出表現為金融風險的“核裂變”效應及突發性、擴散性、恐慌性和政治滲透性的顯著特征。金融風險一旦爆發,它的擴散和沖擊力呈幾何級數擴大,甚至危及國家的經濟安全、政治安全和維護。
金融業是高度復雜的行業,是一個動態的領域,變化速度之快,令金融市場本身的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對稱情況更加嚴重的市場,其中尤以金融創新所引發的信息難題最為突出,法規在刺激競爭和增長所需的自由與防止欺詐和不穩定所需的控制之間達成完美的平衡。相對于大量的小銀行會增加監管難度和監管成本,作為金融混業和金融業務融合的典型組織形式,金融服務集團具有節約儲備成本、分散風險以及監管成本的優勢(這也成為銀行金融服務集團在過去幾十年中迅速膨脹的重要外在管理制度原因之一),出于規避管制和避稅等利益方面的考慮,經常會隱瞞或虛報信息資料,更不會將真實、詳細的內部交易信息公布于眾,從而引發銀行監管的信息不對稱等信息難題。
銀行業是脆弱的,增強銀行業的穩定性就成了銀行監管的核心。在金融市場上,監管者常常處于被動的地位,被監管者從自身的利益出發,常常尋找監管中的各種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有時甚至違反監管的各種規定以達到有益于自身的目的。也有的借助于經濟的發展,金融環境的變化,運用科學技術發展的新成果,創新金融工具、金融業務,而現行的法規對其又無法約束,監管者只能隨其后而完善監管法規。
銀行業是重要的社會機構,操縱著整個經濟的支付傳送系統。由于這種特殊性,銀行業受到的管制比其他產業要多得多;同時,銀行業管制失靈成本巨大,會直接導致金融發展水平低、金融市場發展畸形、銀行經營績效不高、銀行業危機增加,最終產生資本配置效率降低,社會生產力下降以及經濟增長減慢等。銀行監管正是在金融內外矛盾發展不可調和情況下采取的制度安排,其主要依據是金融系統中存在著由外部因素、市場力量以及信息問題所引發的市場失靈;其目標仍是一般公共政策目標的一部分即經濟運行效率和公平問題。
如果我們把銀行監管理論和經濟管制理論進行對比分析,可以看出,對銀行監管的必要性研究,基本上是把經濟管制理論直接移植過來。也許是由于銀行業本身的特殊性,上述銀行業監管理論雖然在某一方面說明對銀行業進行監管的原因,但是還遠遠沒有達到完備的程度。當然,人們一直在努力從規范的經濟學分析角度尋找銀行業監管的理由。戴蒙德和戴維格(Diamond&Dyvbig)銀行擠提模型就是在現代經濟學分析基礎上,運用不對稱信息和博弈論分析范式,研究銀行不穩定的內在原因,得出了政府干預銀行經營活動必要性的結論。因此可以說,只有戴蒙德和戴維格的分析才可以稱得上是現代的銀行監管理論。
銀行監管的理由大致如下:一是防范銀行業系統風險,保持銀行(金融)體系穩定和有效率;二是保持廣大中小儲戶(往往也是知情較少者)利益不受侵害。卡瑞肯(Kareken,1986)給出的銀行監管理由是:給銀行提供“安全網”以保護存款者免遭其銀行倒閉的風險,因為銀行業的高杠桿率決定了其負外部性效應要大得多。
美國經濟學家愛德華?凱恩(1977,1981)把管制的公共選擇理論應用于銀行監管領域,并提出新的分析框架一管制“辯證法”,即:在特定條件下受到許多旨在限制獲利機會的管制金融體系,當經濟壓力使這些管制措施具有約束力時,市場會設法逃避管制以獲得利潤,從而引發市場與管制的沖突并促成金融創新和將其用于為追求利潤機會而形成的市場改革…’。由此,金融創新使得以傳統業務為基礎的銀行服務體系逐步邁向以市場為基礎的更紛繁復雜的服務體系。
3.金融創新與銀行監管的辯證統一關系
從某種角度來看,金融創新在一定程度上是銀行監管放松的標志,銀行監管還通過其對競爭行為、金融創新以及交易費用的作用影響金融機構的效率。在實踐中,隨著銀行管制的放松,在金融創新獲得繁榮的同時也發生了更多的金融危機,因而又要加強銀行監管。這種逃避管制和再管制不斷循環的過程,使得金融創新和銀行監管的靜態平衡根本不可能實現。事實上,銀行監管不是靜態行為,而是一個動態過程,銀行監管制度的設計必須根據不斷變化的社會經濟環境而相應改變,更確切地說,銀行監管要隨著金融創新的改變而改變。
金融創新、銀行監管和風險管理三者相輔相成,風險管理是金融創新的內在要求,銀行業必須提高風險管控能力,而不僅僅是單純依賴于銀行監管。金融創新力度越大,由金融創新所帶來的各種風險就越大。金融創新的步伐越快,監管者就越難以跟上其步伐,越難以弄清如何監管這些創新產品,所有這些都形成了新的潛在風險。當金融機構進入一個新市場開拓業務時,尚沒有足夠的風險管理程序來控制風險,這時銀行監管者面臨的威脅最大;而日趨激烈的競爭又刺激銀行冒更大的風險甚至產生道德風險,甚至導致銀行不聽從監管機構的指令,甘愿選擇更大的經營風險而最終可能導致整個金融系統陷入困境或者崩潰。
隨著金融創新的不斷發展、銀行經營的日趨復雜化和國際化,監管者要持續跟蹤單個銀行機構的風險變得日益困難,迫使監管者不得不將更多精力放在監管銀行的內控制度及其執行情況上,因而,銀行監管重點應集中于公共信息披露、市場紀律的力量和公司治理上,也就是說,圍繞金融創新,銀行監管不僅僅是政府及監管當局的事,也是銀行客戶(其他金融機構、公司和私人消費者)和股東的事。
金融創新是中國金融業的生命,是中國金融業在競爭中求得生存和發展的必由之路,它的成長需要銀行、投資者和監管機構的共同推動。銀行是金融創新的主體,對創新活動及其風險承擔第一責任,還要建立良好的客戶關系,包括建立爭議處理的解決機制。監管機構要履行服務于公共利益的職責,督促銀行充分披露信息,揭示風險,建立公平的市場交易規則,完善法
律法規,創造有利于創新發展的法制環境,規范金融市場行為
在經濟全球化,國際政治多極化、金融自由化和金融業務信息化的大環境下,我國銀行業已面臨著來自內部和外部的巨大沖擊和挑戰,主要包括:技術沖擊、產品沖擊、利潤生成和盈利模式沖擊、體制沖擊、機構沖擊、觀念沖擊以及監管體制和監管思路的沖擊等。要應對這些沖擊和挑戰,要求我國銀行業必須積極面對和適應。因此,金融創新在當前和今后是大勢所趨,是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不創新就要落后,不創新就要被淘汰。
面對金融創新,銀行監管政策的制定需要順應銀行業務日益復雜化,以及具有更高的風險敏感度的特點;同時,James R.Banh等人的研究也表明,嚴格的金融管制與銀行業本身的經營收益和成本之間存在一定的正相關性。銀行監管的目標是能有效地調動資源,盡量減少資源配置錯誤,抑制欺詐,制止不穩定轉變為危機。
4.結論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要正確處理金融創新與銀行監管的關系,不斷提高監管效率,促進金融創新,實現“風險可控,成本可算和信息充分披露”的針對金融創新的銀行監管目標,就需要注重包括加強市場紀律,縮小安全網范圍和規模,加強信息披露等在內的途徑實現對金融創新的有效監管。金融監管制度安排的出發和立足點要服從和服務于金融創新,提高金融效率、維護金融安全。一個有效率的金融監管制度應該符合原則,正確處理好金融監管中的各種關系。在不阻礙發展的同時,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不把有效的風險防范與消除風險兩者混同,監管不能抑制金融創新,而應當確保監管手段、監管政策與金融產品的發展齊頭并進,以實現有效監管;同時,合理有效的銀行監管結構應該具有前瞻性、低成本性和必要的彈性,監管結構的設計必須具備穩定性、有效性和適應性的特征。
金融創新是中國銀行業發展的重要動力,也是適應市場發展,滿足市場需求的重要手段,與之相應的是銀行監管體系也要順應未來金融創新發展的趨勢,逐步建立起符合未來銀行業創新經營的監管體系;金融創新更是當今中國銀行業改革發展的客觀要求,是銀行業規避風險,有效提高國際競爭力,促進銀行業科學發展的必然選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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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監管 新的理念 對策
隨著市場化進程的逐步推進,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成為目前的熱點之一。但是由于受到過去計劃經濟的影響,我們對金融監管體制的認識還存在著很多誤區,這嚴重地影響了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因此,我們必須緊跟國際金融監管理念新的演變趨勢,并引進新的金融監管理念,以保證改革持續推進。
國際金融監管理念新的演變趨勢
1 金融監管更強調市場力量
從國際范圍來看,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前,市場機制與政府監管之間的關系實際上被理解成一種平行替代關系,金融監管力量的強化也就意味著市場機制力量的弱化,從而形成金融監管對金融市場壓制性特征。隨著全球市場化趨勢的發展,金融監管不再是替代市場,而是強化金融機構微觀基礎的手段,金融監管并不是在某些范圍內取代市場機制,而是從特有的角度介入金融運行,促進金融體系穩定高效的運行。重視市場機制的理念在即將在全球金融界正式實施的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中得到了很好的體現,例如,新資本協議提供了可供金融機構選擇的難度不同的風險管理體系,同時,那些選擇難度更大的風險管理體系的金融機構,其所需配置的資本金要少,從而在金融市場的競爭中更為主動,這種監管理念較之1988年巴塞爾協議所采用的單一的8%的資本充足率要求,顯然是更好地協調了金融機構的經營目標和監管機構的監管目標。另外,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不僅強調監管機構的外部監管約束,還補充強調了金融機構的自我約束,以及通過信息披露引入市場約束,有效的信息披露是加強市場約束的必要條件。各國的金融監管當局越來越強調市場約束對保證金融體系安全的重要作用。美聯儲認為:未來監管者不得不更多的依靠市場紀律─—通過有效的公開信息披露─—來更多地分擔監管任,減少對政府監管的需要。
2 金融監管更鼓勵金融創新
對待金融創新,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監管機構也經歷了一個從嚴格抑制到積極鼓勵的過程。實際上,在那些具有濃厚行政管制色彩的監管環境下,不少金融創新可能都是以繞開行政法規審批規定等為最初目的,但是,這并不能構成監管者消滅這些創新的理由,而應當成為改進監管方式的推動力,因為這些來自金融機構的創新,往往反映了市場的金融服務者的新需求,往往反映了金融體系發展的新趨勢。例如,通過繞過稅收法規等產生的金融創新,可能本身就反映了經濟體系存在的一些問題,稅收部門據此可以改進稅收體系加強管理,這就是一個良性的互動過程。為了促進這一良性的金融創新互動過程,保持一套清晰透明公開的金融創新監管規則和程序最為關鍵,減少金融創新過程中的人為干預和隨意性也最為重要,這樣才會給金融創新主體一個清晰的創新預期和穩定的創新環境。
3 金融監管更強調成本收益分析
金融監管在過去計劃經濟條件下,往往只注重監管的收益而忽視成本,使監管決策建立在非科學的基礎上。金融監管的成本包括直接成本——金融監管機構日常運行的行政成本和金融機構為了滿足各種監管要求所產生的成本;另外還包括間接成本——金融監管對國民經濟體系運行帶來的效率的損失,如過度的管制抑制了競爭,使優勝劣汰的機制得不到實現,導致資源配置不合理而帶來的效率的損失。監管的收益主要包括金融體系安全穩定有效的運行和維護投資者的利益,增強公眾的信心。科學的監管措施應對監管的收益和成本進行權衡考慮,只有監管的預期凈收益達到最大時,才是理想的監管強度。因此,監管并不是越嚴越好。英國的《金融服務與市場法》要求金融服務局在推出任何監管法規和指南時必須同時公布對它的成本收益分析,證明該項措施的收益大于成本。
我國金融監管體制面臨的挑戰和問題
第一,在金融市場進一步開放形勢下,外資金融機構大量進入,我國金融機構如何來應對國際金融機構的挑戰成為一個現實而緊迫的課題。眾所周知,在影響金融機構經營的眾多因素中,金融監管體制是最為關鍵性的因素之一。從全球金融市場競爭看,不同國家和地區的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往往也是金融監管效率的競爭。因此,如何提升我國金融機構的競爭力也同時是我國金融監管體制面臨的挑戰之一。
第二,外資銀行將在我國經營那些我國較少開展的新型金融業務,如金融租賃、投資組合、保險中介及金融衍生產品;國內金融機構出于市場壓力,也將加快金融創新。金融監管體制如何在監管與創新之間進行權衡是一個嶄新的課題。
第三,隨著我國金融服務領域不斷開放,各類金融機構的競爭將更加激烈,速度和范圍,金融衍生產品的大量使用,也加大了金融風險。如何對各類風險進行有效的防范,保持我國金融的平穩健康發展,是我國的金融監管部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對策
第一,在當前的金融監管中應當引入重視市場機制的理念。如何確保市場機制得到有效運行,除了法律和制度上的要求外,在這里強調兩點:首先,制定監管目標必須和金融機構的商業目標保持一致和協調。僅僅根據監管目標,而不考慮金融機構的利益和發展的監管,必然迫使商業銀行為付出巨大的監管服從成本,散失開拓新市場的贏利機會,而且往往會產生嚴重的道德風險。其次,監管措施必須保證市場機制運行的效率,促進優勝劣汰。從整個金融組織體系的發展來看,重視市場機制的監管應當是從整體上促進經營管理狀況良好的金融機構的發展,抑制了管理水平底下的金融機構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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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金融創新 風險防范
一、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創新的涵義
20世紀20年代美籍奧地利經濟學家約瑟夫·熊彼特在其名著《經濟發展理論》中認為創新是新的生產函數的建立,包括新產品的開發、新生產方式或者技術的 采用、新市場的開拓、新資源的開發和新的管理方法或者組織形式的推行。熊彼特的創新理論研究的對象是廣義的經濟發展中的創新。對于金融創新,本文的界定 為:金融業各種要素的重新組合,具體是指金融管理當局或金融機構為追求宏觀效益或微觀利益而對其機構設置、業務品種、市場結構及制度安排等方面進行的創造 性變革和開發活動。金融創新的具體內涵包括:金融業務創新、金融市場創新和金融制度創新。
二、金融創新風險的形成原因
1.金 融創新通過影響貨幣供應量而使通貨膨脹成為可能。商業銀行的新型負債賬戶、可轉讓存單、證券化貸款等金融創新創造了新的貨幣供給。而現代金融業電子化的進 程加快,電子技術的應用大大提高了金融交易效率,從而提高了貨幣流通速度。另外,金融創新通過電子化交易、創新的工具等擴大了貨幣乘數。以上都增加了中央 銀行控制貨幣供應量、調控信貸規模的難度。
2.金融創新弱化了金融監管的有效性。金融創新,一方面,導致金融監管的領域擴大,對象增多。除 了對于傳統機構的監管,監管機構需要對投資公司、基金公司等新型的金融和準金融機構監管;另一方面,由于表外業務規模的擴大,表外風險隨時都能轉化為真實 的風險,對于表外業務的監管難度也在增加。
3.金融創新降低了金融體系的穩定性。金融創新使得各種金融機構原有的分工界限日益模糊,降低了 金融機構的穩定性。大量的金融創新工具為投機活動提供了諸多“沖擊市場”的手段。金融創新推動了金融市場、資本流動的國際化,使局部的金融風險能夠迅速轉 化為全局的金融風險。
三、防范金融創新風險的配套措施
1.完善和加強金融監管體系,構建符合國際慣例的監管模式,積極防范金融風險。監管當局在加強監管的同時,應積極支持和引導金融創新。
(1)創新監管理念。監管當局應變合規性監管為合規性和風險監管并重,在鼓勵法人內部風險監控的同時,建立風險預警機制,提高系統性風險的防范和化解水 平。借鑒發達國家成功的監管經驗,積極構建市場化、國際化的金融監管模式。將金融監管的重心放在構建各金融機構規范經營、公平競爭、穩健發展的外部環境上 來,更多地運用新的電子及通訊技術進行非現場的金融監管,對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備付金率、呆壞賬比例等指標實行實時監控,以此來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風 險的快速反應能力。
(2)金融創新方式應以原創型為主。目前,國有商業銀行已有的金融創新多為引進吸納型創新,技術原創型創新不夠,致使已 有的創新科技含量低,運用效果差。在確定面向新世紀的金融創新主攻方向時,我們應選擇技術原創型創新為突破口。其依據是:第一,技術原創型創新代表著當今 國際主流,以此為突破口,可以發揮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的趕超優勢,保持金融技術上的高起點。如果總是跟在別國后面亦步亦趨,模仿仿制,就會失去先機、受制 于人,而且失去金融創新產品先期投放市場的巨大效益,造成虧損風險。第二,在我國還存在比較嚴格的金融管制的情況下,技術原創型創新受金融管制的程度相對 較小,因此比較可行。
2.進一步完善金融創新的環境。健全金融法律法規體系。法制與監管狀況構成國有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的主要外部環境,金融 創新同法制與監管有著密切的關系。首先,國有商業銀行只能在法律和規章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各種要素和條件的分解與組合,創造出新穎的、更富有效率的金融工 具、交易種類、服務項目和金融管理方式,決不能把違法違規行為與金融創新混為一談。其次,國有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必須服從金融監管,同時金融監管也應有明 確的邊界,不應存在較大的隨意性和不確定性。只要商業銀行沒有違反管理條例和法律條文,其創新活動就要受法律保護。
金融創新在前,而金融創 新的風險管理在后,在此期間有一個時間差,為了保證管理的有效性,一是要加大對已經出臺法律的執法力度,做到依法辦事、違法必糾。二是對目前尚缺、配套條 件難以一步到位的個別條款,要通過補充條款予以過渡,規定一定時間必須到位,同時要對金融創新之后所涉及的法律條文適時進行修訂,以適應金融創新有序發展 的需要。
3.充實監管人員,提高綜合素質。一是將政治素質高、懂法律、精通金融業務的員工充實到監管崗位上;二是加大培訓力度,培養出一大 批懂得國際金融、了解金融風險、洞悉金融創新業務的復合型金融監管人才;三是落實監管責任,明確監管人員對于金融創新業務的風險監測、風險處置過程中的監 管權力和責任,并改進監管手段、鼓勵金融監管手段的創新,以金融監管手段的創新應對金融業務的創新。
4.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隨著金融 市場的全球一體化,金融創新具有國際化特征,一國金融監管部門在進行監管時通常是鞭長莫及,這就要求各通過金融監管的國際協作,各國監管機構與國際性金融 組織的合作與協調,能夠有效的降低金融創新風險。金融創新監管的國際監管可以從國與國之間的協作監管;二是國際性組織對其成員國所進行的風險監管出發,加 強各國金融監管部門的合作,對國際性的金融創新實行統一的監管標準,確保金融創新既有效率,又安全可靠。
參考文獻:
[1] 劉志新:試析金融創新的風險表現與防范[J].廣西金融研究, 2003,(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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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創新風險防范
一、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創新的涵義
20世紀20年代美籍奧地利經濟學家約瑟夫·熊彼特在其名著《經濟發展理論》中認為創新是新的生產函數的建立,包括新產品的開發、新生產方式或者技術的采用、新市場的開拓、新資源的開發和新的管理方法或者組織形式的推行。熊彼特的創新理論研究的對象是廣義的經濟發展中的創新。對于金融創新,本文的界定為:金融業各種要素的重新組合,具體是指金融管理當局或金融機構為追求宏觀效益或微觀利益而對其機構設置、業務品種、市場結構及制度安排等方面進行的創造性變革和開發活動。金融創新的具體內涵包括:金融業務創新、金融市場創新和金融制度創新。
二、金融創新風險的形成原因
1.金融創新通過影響貨幣供應量而使通貨膨脹成為可能。商業銀行的新型負債賬戶、可轉讓存單、證券化貸款等金融創新創造了新的貨幣供給。而現代金融業電子化的進程加快,電子技術的應用大大提高了金融交易效率,從而提高了貨幣流通速度。另外,金融創新通過電子化交易、創新的工具等擴大了貨幣乘數。以上都增加了中央銀行控制貨幣供應量、調控信貸規模的難度。
2.金融創新弱化了金融監管的有效性。金融創新,一方面,導致金融監管的領域擴大,對象增多。除了對于傳統機構的監管,監管機構需要對投資公司、基金公司等新型的金融和準金融機構監管;另一方面,由于表外業務規模的擴大,表外風險隨時都能轉化為真實的風險,對于表外業務的監管難度也在增加。
3.金融創新降低了金融體系的穩定性。金融創新使得各種金融機構原有的分工界限日益模糊,降低了金融機構的穩定性。大量的金融創新工具為投機活動提供了諸多“沖擊市場”的手段。金融創新推動了金融市場、資本流動的國際化,使局部的金融風險能夠迅速轉化為全局的金融風險。
三、防范金融創新風險的配套措施
1.完善和加強金融監管體系,構建符合國際慣例的監管模式,積極防范金融風險。監管當局在加強監管的同時,應積極支持和引導金融創新。
(1)創新監管理念。監管當局應變合規性監管為合規性和風險監管并重,在鼓勵法人內部風險監控的同時,建立風險預警機制,提高系統性風險的防范和化解水平。借鑒發達國家成功的監管經驗,積極構建市場化、國際化的金融監管模式。將金融監管的重心放在構建各金融機構規范經營、公平競爭、穩健發展的外部環境上來,更多地運用新的電子及通訊技術進行非現場的金融監管,對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備付金率、呆壞賬比例等指標實行實時監控,以此來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快速反應能力。
(2)金融創新方式應以原創型為主。目前,國有商業銀行已有的金融創新多為引進吸納型創新,技術原創型創新不夠,致使已有的創新科技含量低,運用效果差。在確定面向新世紀的金融創新主攻方向時,我們應選擇技術原創型創新為突破口。其依據是:第一,技術原創型創新代表著當今國際主流,以此為突破口,可以發揮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的趕超優勢,保持金融技術上的高起點。如果總是跟在別國后面亦步亦趨,模仿仿制,就會失去先機、受制于人,而且失去金融創新產品先期投放市場的巨大效益,造成虧損風險。第二,在我國還存在比較嚴格的金融管制的情況下,技術原創型創新受金融管制的程度相對較小,因此比較可行。
2.進一步完善金融創新的環境。健全金融法律法規體系。法制與監管狀況構成國有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的主要外部環境,金融創新同法制與監管有著密切的關系。首先,國有商業銀行只能在法律和規章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各種要素和條件的分解與組合,創造出新穎的、更富有效率的金融工具、交易種類、服務項目和金融管理方式,決不能把違法違規行為與金融創新混為一談。其次,國有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必須服從金融監管,同時金融監管也應有明確的邊界,不應存在較大的隨意性和不確定性。只要商業銀行沒有違反管理條例和法律條文,其創新活動就要受法律保護。
金融創新在前,而金融創新的風險管理在后,在此期間有一個時間差,為了保證管理的有效性,一是要加大對已經出臺法律的執法力度,做到依法辦事、違法必糾。二是對目前尚缺、配套條件難以一步到位的個別條款,要通過補充條款予以過渡,規定一定時間必須到位,同時要對金融創新之后所涉及的法律條文適時進行修訂,以適應金融創新有序發展的需要。
3.充實監管人員,提高綜合素質。一是將政治素質高、懂法律、精通金融業務的員工充實到監管崗位上;二是加大培訓力度,培養出一大批懂得國際金融、了解金融風險、洞悉金融創新業務的復合型金融監管人才;三是落實監管責任,明確監管人員對于金融創新業務的風險監測、風險處置過程中的監管權力和責任,并改進監管手段、鼓勵金融監管手段的創新,以金融監管手段的創新應對金融業務的創新。
4.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隨著金融市場的全球一體化,金融創新具有國際化特征,一國金融監管部門在進行監管時通常是鞭長莫及,這就要求各通過金融監管的國際協作,各國監管機構與國際性金融組織的合作與協調,能夠有效的降低金融創新風險。金融創新監管的國際監管可以從國與國之間的協作監管;二是國際性組織對其成員國所進行的風險監管出發,加強各國金融監管部門的合作,對國際性的金融創新實行統一的監管標準,確保金融創新既有效率,又安全可靠。
參考文獻:
[1]劉志新:試析金融創新的風險表現與防范[J].廣西金融研究,2003,(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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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創新;銀行監管;挑戰;應對
一、金融創新對銀行監管實踐提出的挑戰
金融創新行為的動機簡單地看是由于盈利動機的驅使,但是從深層次看卻是銀行監管理論和實踐的發展滯后,以至于阻礙了銀行機構向更高的階段進一步發展。環境的變化使得銀行機構傳統的經營方式不再有利可圖,他們過去向客戶提供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越來越難以出售,而傳統的金融工具也已不能大量的吸收資金,因而為了繼續存在下去,他們不得不尋求創新;另一方面,各銀行機構面臨的嚴格管理使得規避管理法規的過程變得有利可圖,某一個機構避開管制后提供的服務往往給它帶來豐厚的利潤和市場占有,因而嚴格的監管本身就成為刺激銀行業創新的一個重要的因素。
所以金融創新更多地應該從金融機構和金融監管當局之間的博弈來理解。銀行為了逃避監管,開拓市場而進行的金融創新活動與監管活動之間是一個不斷向前推進的動態博弈的過程,即監管——創新——再監管——再創新。但是至今的實踐表明,銀行監管活動落后于金融創新的發展,銀行監管是一個被動的過程,金融創新給銀行監管的實踐提出了很大的挑戰。
1.金融創新使銀行監管目標的權衡更加困難。銀行監管的目標有兩個,一個是安全目標,一個是效率目標。就經濟與金融的長期發展來看,銀行體系的安全和效率相比是更具根本性的問題。但是在一定的階段,銀行體系的效率目標卻是更加突出。比如70年代末,過度嚴格的銀行監管造成的銀行機構效率下降和發展困難使得這一時期的監管更偏重于效率目標。金融創新的最深層的原因就是規避管制,追求發展和效率。但是實證研究已經表明,在銀行監管的安全目標和效率目標之間存在著替代效應,金融創新在提高了銀行體系的效率的基礎上,不可避免地加大了風險。在面臨著全球競爭的壓力和本國銀行體系的安全穩定之間,銀行監管如何在這兩個目標之間進行協調?
2.金融創新使得銀行監管的客體更加復雜化。金融創新使得銀行監管的客體在以下幾個方面產生了新的變化。一是金融產品和組織創新模糊了分業經營中各專業金融機構之間的界限,他們之間的業務相互交叉和滲透,業務趨同,銀行也逐漸發展成為超大型的綜合性金融機構,比如銀行業會通過創新繞過各種監管法規的限制向證券保險行業滲透。二是市場的創新使得一國的銀行機構在現在條件下不可能置身于金融全球化之外。對外經濟聯系的加強使得一國的銀行通過各種創新活動向國際市場滲透,廣泛參與國際金融活動。這樣對國內銀行在境外的金融活動的監管就變得遙不可即。同時,一國的金融體系也會暴露在國際金融風險之下,這給銀行監管提出了新的課題。三是新的業務形式和金融產品的出現,并取得了很大的發展,如網上銀行的興起。四是銀行機構和其他各金融機構之間,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之間,金融市場之間的聯系更加密切,這樣局部的金融風險很容易轉化成全局性的金融風險,造成所謂的傳染效應,從而更容易造成整個金融體系的不穩定。
3.金融創新給銀行監管主體的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個問題本質上是一個分業監管還是混合監管的選擇問題。毫無疑問,面對著銀行業務日益綜合化的趨勢,原來界限分明的分業監管已經表現出了極大的局限性。
4.金融創新對傳統的監管方式提出了挑戰。傳統的銀行監管一直以來是以外部監管作為最主要的監管方式,強調嚴格的立法和監督,對金融機構的日常業務行為也作出了很多的外部規定。這種監管方式主要有行政命令式的監管和標準化的監管。行政命令式的監管是以行政命令對銀行業的市場準入和業務范圍作出了強制性的規定。標準化的監管方式則沿襲了行政命令式監管的原理,將資產劃分為不同的風險級別,并對每種類型確定固定的資本要求。這種監管方式明顯不適應金融創新下的新要求。它們存在著信息和經驗不對稱的問題,而且沒有考慮銀行在金融創新過程中的動態過程,在實際的執行過程當中也容易造成一刀切的問題。
5.金融創新對傳統的監管理念的挑戰。金融創新對銀行監管的動態回避過程與相對固定的銀行監管框架之間是一對矛盾體。金融創新和銀行監管之間的博弈總是表現為監管方的被動。危機導向的、事后的、傳統的銀行監管總是被動追蹤金融創新,會使監管效率大大下降,并且造成監管成本的增加。
二、銀行監管應對金融創新的一般實踐
1.從注重傳統銀行業務監管向傳統業務和創新業務監管并重轉變。較之傳統銀行業務,銀行的創新業務在收益更大的同時,風險也更大,且更容易擴散,對金融市場造成的沖擊也更加直接和猛烈。因此,只注重傳統銀行業務的監管已經不能全面客觀地反映整個銀行業的風險狀況。只有并重監管傳統業務和創新業務,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銀行業的整體風險。
2.從注重外部監管向注重內部和外部監管并重。針對銀行監管與金融創新博弈的被動地位,監管理念應該不僅僅從外部力量的介入的角度來考慮有效監管的問題,而且外部監管隨著創新和變革的發展,其缺點不斷暴露,比如市場敏感度低,不能全面及時反映銀行風險,相應的監管措施也滯后于市場發展。我們應該考慮如何從銀行內部與監管機構激勵相容的角度來使銀行主動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制度安排。目前最為流行的一個根據激勵相容理論建立的監管的方法就是預先承諾方法。銀行在預測期初向金融監管當局承諾其資本量水平,為該期內可能發生的損失作準備,而監管當局則根據銀行承諾的水平設計懲罰和獎勵措施,并不再對銀行進行例行的資本充足檢查,但是這種方法的實施對監管水平的要求較高。另外,對市場機制的作用受到了日益重視,認為只有保證信息的完備透明,充分發揮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的作用,才能對銀行起到正確的激勵。
3.從分業監管向統一監管轉變。統一監管體制是指由統一的監管主體對從事銀行、保險、證券等不同類型業務的金融機構實施統一監管的一種制度。與此相適應,金融監管也應該打破分業監管的模式向統一監管轉變,由統一的監管主體對從事銀行、保險和證券的不同類型業務的金融機構實施統一監管。但是在具體的監管主體的改革上,是采用一元化的超級監管機構還是在保持監管主體多元化的前提下,加強各個監管主體之間的協調。二者有利有弊,具體的選擇需要對實際情況作出更細致的選擇以后才能加以確定。
4.從一國監管向跨境監管轉變。本國銀行向海外市場的擴展也是一種金融創新——市場創新。隨著經濟一體化和金融全球化的發展,銀行的海外分支機構越來越多,其業務收益來自海外的比重日益提高;而另一方面,電子銀行的發展使得金融監管當局很難判斷其交易是在國內還是國外完成的;離岸金融業務的拓展也使得部分金融機構偏離于監管視野之外。因此監管部門應該將一家銀行的境內外機構境內外業務進行并表監督。另外,加強不同國家監管當局之間的信息分享和交流,監管的分工和協調,以有效杜絕國際銀行監管的真空。
三、對我國銀行監管實踐的啟示
1.我國的監管目標的選擇。競爭的激烈和創新的加強,無疑會提高效率,但是同時也加大了風險。面對著競爭的壓力和我國銀行業經營效率低,壞帳率高的現實情況下,監管當局如何在安全目標和效率目標之間進行權衡,找出一個最佳的平衡點,是關系到銀行監管效率的關鍵問題。目前我國需要重新認識金融創新對金融發展的重要性,改變對金融創新不論青紅皂白一律封殺的做法,對有益于發展并且風險比較容易監管,不會增加太多監管成本的創新,不妨進行鼓勵,以提高我國銀行的競爭力。也就是說,我們要適當地考慮到效率目標。
2.我國監管重心的轉變。我國一直以來對銀行的監管注重的是合規性的監管,重在對市場準入、業務經營范圍和行為的監管,其中突出的問題是重市場準入管理、輕持續性監管,重合規性監管、輕風險性監管,對金融創新工具的監管尤為不足。并且這些靜態的監管措施明顯地落后于市場的發展。為了扭轉這些不利局面,我國現階段銀行的監管重心應該改變,利用我國現階段對監管水平要求不是很高的有利時機,把監管重心放在對商業銀行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和落實上,盡快制定和建立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損益等經營管理業績的綜合考核和評價體系。在體系完善和外部監管的水平不斷提高的基礎上,按照激勵相容的原則設計和加強商業銀行的自我約束機制和內部控制制度,追蹤世界最新的實踐成果,提升我國銀行監管的水平。
3.對我國監管主體的要求。金融監管客體的巨大變化表明我國分業監管的做法應該適應客體的綜合化、國際化的變化。適應于國內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的業務合作和交叉,混合監管似乎成了一個趨勢,適應于銀行業務全球化、國際化的發展,應該加強我國的銀行監管機構同國外機關機構之間的信息交流,通過與各國監管當局的定期磋商和交流制度,通報互設機構的經營情況和風險程度,杜絕對銀行跨境活動的監管真空。但是應該看到,我國混業經營的規模和全球化的發展程度均比較低,沒有對統一監管提出很迫切的要求,盡管銀行監管機構缺乏與其他監管當局的協調配合,監管過度和監管不足并存,但是作為一種發展趨勢,我們應該在現階段做好分業監管的同時,不斷提高監管的專業化水平,并在這個基礎上加強合作,為未來的統一監管打好基礎。
4.改善監管環境。加快與監管有關的法律法規體系的建設,加快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充分發揮外部市場競爭和約束的作用,所以應該加強信息披露,強化對銀行的市場約束力。
參考文獻:
1.何德旭,金融監管.世界趨勢與中國的選擇.管理世界,2003,(9).
篇8
[關鍵詞]后危機時代;商業銀行體系;金融產品創新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2095-3283(2012)02-0092-02
百年一遇的國際金融危機在對中國的經濟社會發展帶來嚴重沖擊的同時也帶來了難得的歷史警示。2011年美國被標普降級使全球金融市場再次陷入恐慌。究其元兇,則不得不聯想到2007年美國的次貸危機,雷曼等著名投資公司及銀行的相繼倒閉,給世界經濟以最沉重的打擊,導致整個世界經濟呈現倒退的趨勢。然而,正是次貸危機的慘痛教訓讓我們不得不做出深刻反思,雖然商業銀行的產品創新業務給銀行帶來了可觀的中間業務收入,但是過度的創新和過度放大的不可控信用風險卻又使得金融產品創新成為了一把雙刃劍。目前,中國這把雙刃劍已開始成為風險管理的聚焦點。如何在后危機時代實現金融產品創新和銀行業的穩定發展成為我們目前關注和思考的熱點問題。
一、金融產品創新引發次貸危機的原因
從金融產品創新來看,它不僅帶來收益,也能產生一定的風險。因此,來源于劣質資產的金融產品創新會帶來更大的風險,而只有基于優質資產基礎上的金融產品創新才會帶來高收益。美國次貸危機的發生雖然由多方面的因素所造成,但最主要的原因則是金融產品創新的基礎不佳。通過對劣質資產進行創新,對其重新整合和打包,只會造成巨大的風險(投資風險極度偏好的投機者除外)。基于此,筆者認為在金融創新過程中不能只注重收益,而是必須運用有價值的足量的優質資產進行金融創新,從而規避風險。
另一個重要原因為分散抵押貸款機構的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同類性質的次級按揭被美國的一些投資銀行經過金融創新,利用資產證券化的方法,轉變為債券的形式,進而通過次級債券市場流通。其中債務抵押證券(CDO)是影響最大的基于次級貸款的金融創新產品,它是將基于次級按揭的MBS(按揭支持證券)再打包發行的證券化產品,這一過程被稱為二次證券化。經過這二次證券化的創新,創新產品的基礎資產所包含的信用風險被擴散,不同檔次的CDO投資者被卷入其中。此外,以信用違約互換(CDS)為代表的金融創新產品在風險轉移過程中也發揮了重要作用。一方面,CDS可以用于高級檔CDO的信用增強,將信用風險轉移給信用保護出售者,進而獲得資本市場準入;另一方面,CDS也可以被信用保護出售者用于構造高風險的合成CDO,以承擔次級按揭風險來獲取高收益。因此可以說,金融產品創新會使風險轉移全面化、市場化。
二、我國商業銀行金融產品創新存在的問題
(一)商業銀行追求利潤最大化的意識不強
利潤最大化一直是商業銀行的最終目標,所以商業銀行必須在日常經營中運用金融創新的手段來實現利潤最大化。但長期以來,我國銀行業市場壟斷程度較高,有關部門對銀行的考核以及銀行對員工的考核主要體現在存、貸款等經營指標層面上,對利潤指標考核的重視程度不及前者;另一方面,我國商業銀行作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營主體,獨立性不強。因此,可以說商業銀行管理經營層以及銀行的員工大多數都是考慮如何完成存、貸款等經營指標,而未能深入地思考如何追求更多的利潤,也沒有進行金融創新的上層壓力和自發的動力。
(二)商業銀行從業人員素質的制約
要完成一項金融產品的創新任務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包括研發人員、銀行決策者、一般業務人員和對外人員等,僅依靠有限的研發人員難以研發出適合銀行自身和市場的金融創新產品。但是,基于目前我國銀行業的現狀,銀行從業人員并不具備現代商業銀行金融創新所需的知識和素養,難以適應產品創新的形勢要求。對于市場開拓者而言,日新月異的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的變化,現代商業銀行轉變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日趨激烈的銀行同業競爭使其在市場開拓、優化服務、技術進步和業務創新上都顯得較為乏力,過分偏重于傳統業務和市場,延遲了商業銀行業務創新的進程。對于一般業務人員而言,在銀行業務發展與創新的要求下,基層從業人員的業務技能與知識結構較為老化,偏重于傳統的銀行業務,難以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對于開發人員而言,熟悉計算機和銀行業務的高素質復合型人才較為缺乏,已成為阻礙我國銀行業金融創新步伐的重要因素。
(三)金融監管政策落后于創新實踐
監管政策慢于創新實踐就會阻礙創新活動的深層次發展。目前我國金融市場經常出現與金融機構金融創新產品緊密相關的政策法規遲遲未出臺的現象。同時,現有的法規又未對金融機構創新的灰色地帶作出相應解釋,從而使得金融機構在創新時畏手畏腳。甚至出現監管部門因事先的研究不足或協調不夠,對一些優質的金融產品創新采取直接叫停的現象,這種監管部門不作為,不予明確說法,采取觀望默許的態度,同時又保留事后的話語權,阻礙了金融市場創新的發展。
三、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商業銀行金融產品創新的警示
適當的金融產品創新能夠增強資產的流動性,維持金融及經濟的正常運轉,但是過度創新就會造成泛濫。目前我國的金融產品創新有所推進,但仍處于初級階段,如何在推進的過程中更加穩健和注重風險監控并有選擇地進行產品創新,在剖析國際金融危機的基礎上,對我國金融產品創新提出以下幾點警示:
(一)正確認識金融產品創新與風險防范
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逐漸開放,我國商業銀行在加大金融產品創新的同時,必須清晰地認識到金融產品創新不是帶有投機目的的創新而是建立在風險可控、規模適度基礎上的。因此,吸取國際金融危機的教訓,我國必須從以下三個方面不斷加強商業銀行的風險意識和提高風險管理能力。首先,要進一步推動我國信用評級制度的建立,同時完善監管機制。目前我國總體信用環境還不夠健全,信用體系并不完善,需要各相關部門統一配合完善這一體系,從而構建完備的風險管理機制,并做好監管信用評級工作,這是目前亟待解決的首要任務。其次,要進一步完善外部風險管理機制。加大信息披露的力度,把提高金融信息透明度作為一項改善外部風險管理機制的核心環節。監管部門必須加大對金融產品創新和金融機構信息披露的管理,在必要時實施強制性措施。第三,在國際銀行業的競爭中,我們要加強有序競爭,避免因為金融機構的逐利性競爭而使得借貸標準降低、潛在風險增大,最終做到強化金融機構的風險意識和提高風險的防范水平。
(二)傳統業務和金融產品創新應協調發展
傳統業務和金融產品創新如同現代經濟的兩個車輪,不能盲目追求金融產品的過度繁榮,只有雙輪和諧驅動,商業銀行才能穩定、健康發展。此外,大力發展和完善與實體經濟緊密聯系的金融產品,做實做強做大實體經濟,從而夯實整個金融市場及經濟基礎才是當務之急。在根基還未打牢及其他條件還不成熟的情況下,切忌輕率而又大量地推出金融產品創新,切勿投機性創新。
華 文:后危機時代商業銀行金融產品創新之警示
華 文:后危機時代商業銀行金融產品創新之警示
(三)妥善處理金融產品創新與監管的關系
商業銀行持續健康發展必須要有科學有效的金融監管。美國金融監管所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在國際金融危機中表露無疑,通過此次危機我國應在金融監管上吸取經驗教訓。首先,金融產品創新與監管是統一的,金融監管支持和引導金融產品創新,商業銀行為了規避風險,逃避監管,會加快創新的步伐,同時金融監管機構為達到監管目的,必須要求商業銀行對金融產品進行創新;其次,兩者又是對立的,商業銀行的金融產品創新增加了金融體系的不穩定性,從而可能會抑制金融產品創新的效率。為了使金融監管更好地為金融產品創新服務,應該建立和完善國內財政、人民銀行與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和協調合作機制,提高監管效率,共同維護金融穩定。總之,金融產品創新與金融監管在博弈中不斷地實現兩者的動態協調平衡。
此外,高智力投入、個性化極強的綜合服務也是現代商業銀行產品創新的一個重要方面,如綜合理財、財務顧問和投資銀行業務等,但這些綜合服務的實現是建立在高素質人才的基礎上,從而對銀行從業人員提出更高的要求,要同時掌握計算機技術與銀行經營管理,將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業務融會貫通。
總之,商業銀行的金融產品創新必須符合實體經濟和金融消費者的需求,只有為支持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創新才具有生命力和持續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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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關鍵詞] 金融創新 思路 發展趨勢
一、新時期金融創新的思路
1.組織體系方面
首先,國有商業銀行的綜合改革方面具有一定的推動作用,促進銀行產權主體的多元化的實現,同時也使得銀行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內在機制建立起來;其次,推動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發展,使得銀行全方位的市場競爭格局形成;再次,努力發展中小金融機構,使得民營金融機構穩步的發展,完善民間信用;最后,積極發展非銀行金融機構,鼓勵證券公司兼并和資產重組,形成中國的投資銀行業。
2.金融市場方面
建立優質服務觀念和科學的市場營銷觀念,進行經營策略創新。規范證券市場秩序,使得資本市場能夠得到健康的發展。推進利潤市場化改革過程,建立以中央銀行利率為基礎、以貨幣市場利率為中介、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由市場決定的市場利率體系及形成機制,中央銀行間接調市場利率。
3.金融業務和金融工具方面
各金融機構應該根據其自身的需求,利用先進的手段,開發出金融新業務和新工具。在實際的工作中,除了保持常規金融業務外,還要大力開發中間業務、表外業務,推行電話銀行、信用借記卡、代客理財等業務。金融技術創新和服務創新要進行大力促進,廣泛應用現代科學技術,促進高新技術在金融中的應用,提高金融生產力。有機地結合科技和金融工具、產品創新,從而使得金融產品的檔次和質量得以提高。除此之外,金融服務以往的柜面服務這方面要得以突破,實現金融服務的多樣化。
4.金觸監管方面
金融體系安全高效運行的重要條件就是金融監管和金融創新。金融監管和金融創新是相輔相成的關系,能使得廣大投資人權益得到維護以及能夠使得中國金融業的國際競爭能力和生存能力得以增強。創新需要監管為其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并且能夠且其提供應有的空間和平臺,同時還要使得金融創新的規范性和安全性得以保證。首先,要按照銀行業、保險業和證券業分業統一監管的要求,建立健全的分業監管體制和相應的制度規范;其次,監管的方式和手段要進行改進,把合規監管為主轉變成合規監管和風險監管相結合,把“分割式”監管轉變成法人整體風險監管,把“一次性”監管轉變成持續性監管,把具體業務監管轉變成法人治理結構和內控有效性監管,把監管方式從定性監管為主轉變成定性監管與定量監管相結合;再次,要建立健全的金融風險監控預警和處理機制以及監管部門的監督機制;最后,實現與國際監管接軌,從而使得我國的金融監管水平能夠得到不斷地提高。
二、金融創新的發展趨勢
1.在金融工具創新方面堅持以原創性為主
鑒于我國市場環境和國外發達國家的市場環境存在較大的差異,在吸納型創新上,還存在一定地局限性。在外資擁有絕對技術優勢的前提下,我國金融機構如果只是走吸納型創新的道路,一旦允許外資機構涌入,那么我國金融機構將面臨著很好的沖擊。因此,我國金融創新還必須以我國市場的實際環境為基礎,實現原創性。
2.堅持走與實體經濟發展相結合的道路
從本質上講,金融市場是實體經濟中用權利交易代替實物交易,以便降低實物交易成本的一系列規則、方法和場所的總和。金融經濟與實體經濟相結合是金融市場賴以存在和健康發展的基礎,是金融創新得以展開的保證。金融工具由于具有虛擬特征,很容易被人為操縱,從而脫離實體經濟。因此,金融市場必須堅持走與實體經濟發展相結合的健康道路。
3.堅持法制化、市場化的信用制度創新
信用制度是金融市場賴以存在的基石,沒有公信力的市場必然會抑制交易和投資人參與的積極性,沒有公信力的市場事實上根本就不會存在下去。信用制度的建立需要這樣幾個渠道來完成:一是以市場化手段發展中介機構,市場競爭使中介機構在生產中介產品時投人足夠的資源,同時市場秩序的維持成本(法律成本)也會較低;二是引進先進的科技支持系統,降低信息成本;三是在市場制度建設方面,避免管的過多過死,要相信市場的自我調節機制。
4.高度注重金融創新的安全性
金融創新真正能夠實現促進金融發展的作用的前提就是能夠保證創新活動的規范性和安全性。借鑒國際金融危機的教訓,僅靠微觀主義的自覺是不能夠實現金融創新的規范性和安全性的,必須從宏觀上明確指導和有效監管才能夠實現。而且我國現階段的市場金融體制和運行機制不夠完善是最為重要的因素,主要體現在:沒有形成良好的金融秩序。市場不穩定、不能很好的排斥不良行為。在這種情形下,如果沒有強有力的外部監管和嚴密的防范措施,可能會阻礙金融創新的發展。因此,在進行金融創新的過程中,要最大限度的控制金融風險,從而保證金融創新的安全性。
三、總結
金融創新是有別于其他任何一個行業的創新,中國金融市場的創新是國際經驗與中國國情相結合的成果。全球金融業走進了后危機時代,國內金融業也迎來新發展。在后危機時代金融業還將繼續創新,但加強金融創新迫在眉睫。金融創新一定要從我國的實際出發,切實面向我們的市場,了解我們的市場需求,面向我們的民眾,面向我們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切實深入研究我們面臨的問題。同時也要研究和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既要研究他們成功的方面,也要研究他們的失誤。金融創新不能保證百分之百的成功,在創新過程中要寬容失誤,同時也要控制風險,要防范系統性風險,否則就會影響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 梁凱膺:論國際金融創新與借鑒[D]. 中國優秀博碩士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 (碩士), 2005,(02)
篇10
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作為金融發展的動力,一方面極大地推動了銀行業的發展,另一方面也是導致金融系統產生脆弱性的誘因。當新的金融產品、金融市場和金融業務層出不窮時,舊的金融法規和制度不能適應發展的新格局,從而就不可避免的產生了金融脆弱性。并且,隨著金融工具的研發和科技的進步,使得金融領域的進入門檻也相應降低,一些非金融機構也進行金融服務,從而使得金融監管不到位,誘發金融系統的脆弱性,例如2008年美國的次貸危機。因此,商業銀行應吸取前車之鑒,有條不紊的推進金融創新,權衡金融創新和金融脆弱性間的利弊關系,避免加重金融系統的脆弱性。
我國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的現狀
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我國金融也對外開放的程度也迅速提高,我國國內金融市場的競爭也加劇。在我國商業銀行實行分業制的背景之下,一些商業銀行為規避監管、獲取競爭優勢、拓寬生存空間,必然會通過業務創新來突破分業的限制。比如,銷售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理財產品,實行銀證、銀信、銀保合作來辦理托管業務,對非銀行金融機構進行股權投資等。
我國商業銀行金融脆弱性的表現
但由于我國商業銀行尚未完全形成現代經營管理體制、金融創新外部條件不成熟,我國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在帶來收益與提高競爭優勢的同時,也對整個金融系統帶來了一定的不穩定性。我國商業銀行金融脆弱性的表現主要有以下三個:
貸款擴張,銀行貸款相對于銀行股本或存款基數比例過高。當出現貸款投資組合質量惡化時,銀行貸款相對于銀行股本過高會使得銀行用于挽救貸款損失的資本緩沖金不足;當銀行貸款相對其存款基數過高時,銀行將不得不依賴銀行間市場融通急需的資金,使得銀行間市場的變化(如利率)對銀行的影響更加顯著。
低效的內部控制。內部控制的目的是確保銀行按照董事會制定的政策和策略,以審慎的方式經營業務,只有在得到適當授權后才進行交易,資產得到保護,負債得到控制,會計和其他記錄能夠提供完整、準確和及時的信息,管理層能夠發現、評估、管理和控制業務風險。
低質量的經營計劃。經營計劃應描述和分析銀行開展主要業務的市場,并制定銀行的經營策略,使銀行適應其在產品、技術和人才等方面面臨的不斷變化。如果銀行存在低質量的經營計劃,將導致銀行經營走下坡路實力變弱,而弱小銀行往往會被其他銀行兼并。
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與金融脆弱性的關系――以影子銀行業務為例分析
金融穩定委員會(FSB)對于“影子銀行”的定義為游離于銀行監管體系之外、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和監管套利等問題的信用中介體系(包括各類相關機構和業務活動)。我國的影子銀行與美國等發達國家的影子銀行有所不同,我國的影子銀行運營對金融市場交易機制依賴程度較低,信托、投資銀行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在影子業務創新中所起的作用較弱,市場運轉核心由商業銀行擔任,影子銀行業務具有較強的規避監管與套利目的性。
我國商業銀行的影子銀行業務主要是銀行的理財業務、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委托貸款業務、與擔保公司等機構相關聯的融資業務、同業業務,這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貨幣基金和對沖基金的影子存款身份。我國商業銀行涉及影子銀行業務,有利于其吸收存款、繞開資金投向約束和優化資產負債表。但是,影子銀行業務的過快發展也給金融系統的穩定性帶來了一定的風險。本文將結合影子銀行業務的類型和運作模式,從以下三個方面來分析金融創新與金融脆弱性的關系。
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的復雜性加劇了金融脆弱性。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通過設計出多樣的金融工具來獲取超額收益,例如期貨、期權、掉期交易等銀行理財業務等。但是,其在獲取利潤的同時,也面臨著基礎資產鏈條過長和本身產品設計的復雜性而不能分辨金融產品風險性的問題。所以,當市場出現波動時,投資者會產生恐慌情緒從而大量拋售金融產品,加劇了金融市場的脆弱性。例如,銀行理財業務等。
銀行理財業務,主要是銀行通過出售理財產品,將籌集的資金用于為客戶提供融資服務來獲取收益的業務。銀行理財業務是屬于銀行表外業務的理財產品,所以銀行可通過發行高收益的理財產品,避開利率管制和貸款規模控制。因此,將籌得資金用于表外資產融資蘊藏著巨大的信用和流動性風險。此外,銀行理財產品大多采用“資產池”的運作模式,當資金的吸收和投放不能做到一一對應時容易引起流動性不足的風險;另一方面,銀行為了防范名譽風險,通常會為發行的理財產品提供隱性擔保,加上其資金成本本來就高于普通存款利率,從而整體成本的提高會促使商業銀行進行“逆向選擇”,將資金投放于更高收益、更高風險的領域,這樣可能會造成社會資金的風險系數增高。
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加速了風險的傳導。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也拉近了不同金融主體之間的距離,打破了金融機構與金融市場、衍生產品與原生產品以及各國金融市場之間的界限,衍生品交易增強了各市場之間的聯系,同時也增強了風險的連鎖反應,當一個地區或機構發生危機時,就會通過金融工具將危機傳染至其他經濟體或機構,增加了全球金融體系的脆弱性。例如,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等。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將原本不流通的金融資產轉換成為可流通資本市場證券的過程。商業銀行可以將住房抵押貸款、信用卡貸款等信貸資產進行資產證券化處理后出售,這樣可以較早回收現金流,緩解貸存比壓力,增加流動性,能夠提高資產充足率及資本使用效率。但是,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過程通常伴隨著信用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以及環境風險等,而且這些風險都不是彼此獨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聯系、相互交織在一起的。而且,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過程要涉及到發起人、SPV、信用增級機構、投資者等多個主體,從而將具有風險的融資功能分配給另外一些有限責任承受人,以至于使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風險超過了一般金融風險的概念。
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影響了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影響了貨幣市場的需求與供給,從而使得貨幣政策的有效性降低。從貨幣需求方面來看,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會增強貨幣需求函數的不確定性,從而改變貨幣需求結構,降低貨幣需求的穩定性。從貨幣供給方面來看,隨著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的不斷推進,不同資產之間的替代性逐漸增強,進而導致貨幣乘數和金融機構創造派生存款的能力發生變動,提高了貨幣供給的不確定性。因此,金融創新對貨幣供求的影響使得中央銀行對于貨幣供求的控制能力有所減弱,貨幣供求更多受內生因素的影響,貨幣政策的有效性降低。
政策建議
借鑒國際先進經驗,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由于國外的商業銀行發展較早,并且經歷了幾次金融危機后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因此,我國商業銀行應從自身發展的實際出發,積極學習西方先進的風險管理和經營管理知識。此外,我國的國情與國外發達國家不同,我國商業銀行在學習西方先進管理經驗的同時應取其精華,去其糟粕,使我國的商業銀行穩健發展。
建立科學的風險評估體系。商業銀行應建立科學、有效的風險評估體系,為正確評估金融創新產品的風險和實施金融監管提供可靠地依據,從而加強對表外業務的監管和非標準化的場外業務的監管。此外,商業銀行還需建立嚴格的注冊登記制度、促進資產與負債結構的期限匹配、有效規范金融產品創新和限制部分業務活動及貸款集中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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