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征管保障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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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組織領導
為強化稅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領導,區政府決定成立區地方稅收征管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分管財稅工作的副區長擔任組長,區財政局、地稅局、國稅局、工商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分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規劃局、質監局、教育局、水利局、國土資源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單位的分管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負責全區地方稅收征管保障工作的組織、協調、溝通與決策,定期召開成員單位聯席會議,聽取地方稅收征管保障工作的情況匯報,分析全區地方稅收征管保障情況,提出不同時期地方稅收征管保障的具體任務。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區地稅局,主要負責接受、整理各部門傳遞的涉稅信息資料,督促相關部門及時傳遞、運用、監控涉稅信息。
二、部門職責
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定期提供相關涉稅信息,有效監控涉稅信息,協助地方稅務機關做好地方稅收征管工作。
(一)財政局
每季度終了后20日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機關事業單位閑置房屋出租信息,提供區政府對各單位、人員的獎勵信息;每半年終了后20日內提供國有企業兼并、劃轉、改組改制信息和國有資產處置信息。
(二)國稅局
每月終了后20日內,提供增值稅、消費稅分戶征收入庫信息(包括增值稅免、抵分戶信息,增值稅、消費稅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分戶信息);非正常戶認定和注銷戶信息。每季度終了后20日內,提供稽查查補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信息。
(三)地稅局
每月終了后20日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營業稅分戶銷售、入庫信息,企事業代扣個人所得稅信息,公路內河運費發票開具信息。同時,要認真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傳遞的信息,切實做好信息的收集、轉辦、落實等工作,確保把涉稅信息轉變成實際的稅款收入。
(四)公安分局
每季度終了后20日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經營性停車場注冊信息、外籍人員出入境信息;在車輛年審環節,對未按規定完稅的車輛不予年審通過;督促經營性停車場使用稅務發票。與地方稅務機關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打擊稅收違法犯罪行為,積極協助稅務部門調查涉稅違法人員的有關情況,阻止未結清稅款或滯納金、又不提供擔保的納稅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出境。對地方稅務機關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涉稅違法行為,及時予以處理。
(五)發改委
每季度終了后20日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全區重點建設項目計劃及進度情況。每年第一季度內提供本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六)住建局
每月終了后20日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發放信息、外地來楚施工企業有關信息、全區城市拆遷舊城改造工程項目信息、房地產預售、交易信息。每季度終了后20日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房地產開發信息、房屋所有權登記信息。對申請辦理房產權屬變更手續的單位和個人不能提供稅務發票、完稅證明或稅務機關出具的不征稅證明的,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七)交通運輸局
每季度終了后20日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以下涉稅信息:1、車輛、船舶營運證發放信息;2、交通建設工程信息。每年度一季度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本年度交通工程建設投資計劃信息。在船舶年度檢驗時,對未按規定繳納車船稅的船舶不予年審通過。
(八)水利局
每季度終了后20日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水利建設信息。每年度一季度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本年度水利工程建設投資計劃信息。
(九)國土資源局
每季度終了后20日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信息。每年度終了后20日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分戶地籍基本信息。對申請辦理土地權屬變更手續的單位和個人,不能提供稅務發票、完稅證明或稅務機關出具的不征稅證明的,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十)工商局
每月終了后20日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以下涉稅信息:1、工商經營戶開業、注銷登記信息;2、經營范圍、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投資方發生變更的變更登記信息。每季度終了后20日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吊銷營業執照信息。每年度終了后20日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年檢信息。對申請辦理工商注銷手續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進行審查時,發現其不能提供稅務登記注銷證明的,應通報稅務機關。對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應吊銷其營業執照。
(十一)質監局
每月終了后20日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企業、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信息。
(十二)民政局
每半年度終了后20日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團登記及變更信息,以及福利企業登記及變更信息。
(十三)教育局
每半年度終了后20日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以下涉稅信息:1、教育機構登記及變更信息;2、校辦企業信息。
(十四)科技局
每季度終了后20日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以下涉稅信息: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信息;2、專利技術轉讓信息。
(十五)人社局
每季度終了后20日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以下涉稅信息:1、就業失業登記證發放及變更信息;2、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企業信息;3、藥品零售企業醫保刷卡信息。每月月底前向區地稅部門提供下月
社會保險費計劃信息。
(十六)文廣新局
每季度終了后20日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文化經營許可證發放及變更信息。營業性演出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文藝團體演出信息。
(十七)衛生局
每半年度終了后20日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醫療機構信息。
(十八)物價局
每季度終了后20日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范圍內的公益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等相關信息。
(十九)規劃局
每月終了后20日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以下涉稅信息:1、房地產項目信息(含容積率);2、建筑容積率發生變更的規劃信息;3、城鄉規劃用地許可信息;4、城鄉規劃建設工程許可信息。
(二十)城建辦
每季度終了后20日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政府安置房工程項目信息。
(二十一)招投標管理辦公室
每月終了后20日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全區建筑安裝、房地產行業工程招投標信息。
(二十二)城市資產經營公司
每季度終了后20日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全區城市建設工程信息。
(二十三)經信委
每季度終了后20日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軟件企業和軟件產品認定信息。每半年度終了后20日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軟件企業年審信息。
(二十四)體育局
商業性體育比賽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比賽相關信息。
(二十五)楚州供電營業部
每月度終了后20日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企業分戶用電量信息。
各上述單位對取得的付款憑證應當嚴格審核,凡不符合規定的涉稅票據,不得作為報銷憑證。接受發票的單位可通過省地方稅務局網上辦稅服務廳網站查詢發票真偽,再付給款項。并于每季度終了后20日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當期接收建安類工程項目發票匯總表。
三、保障機制
(一)信息傳遞機制
1、各單位應主動向區稅收征管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本單位征管保障相關人員聯系方式。
2、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稅收征管保障工作需求,制作規范的涉稅信息傳遞表式,及時傳遞到成員單位聯絡員電子信箱。
3、各成員單位所提供的信息均以電子文檔形式報送,確保信息報送準確、及時。
4、各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的職責和義務,積極配合稅務部門做好稅收征管保障工作,按文件要求向稅務部門提供有關涉稅信息。
5、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各部門提供的有關涉稅信息作為加強稅源監控,開展納稅評估與分析的重要參考信息。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涉稅信息用于稅收征管以外的其他用途。
篇2
為進一步加強《再就業優惠證》管理,防止稅收流失,確保各項再就業稅收政策落到實處,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現就建立部門間信息交換和協查制度等問題,通知如下:
一、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和稅務部門要建立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信息交換和協查制度。勞動保障部門要定期將《再就業優惠證》發放情況以電子、紙制文件等形式通報同級稅務機關。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建立省內聯網的《再就業優惠證》信息查詢系統,也可采取其他形式與稅務等部門建立《再就業優惠證》信息查詢制度。
各級稅務部門對《再就業優惠證》有疑問的,可提請同級勞動保障部門予以協查,同級勞動保障部門應根據具體情況規定合理的工作時限,在時限內將協查結果通報提請協查的稅務機關。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和稅務部門可就再就業稅收政策執行中的其他相關問題建立通報、協查制度。
二、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范圍和程序發放《再就業優惠證》。對已發放的《再就業優惠證》要及時匯總并注明領證人員的相關信息。勞動保障部門在審核、認定工作中,對已經被企業吸納的下崗失業人員,應在其《再就業優惠證》上注明持證人已經就業的內容(印戳)。
三、各級稅務部門在審批企業享受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時,要嚴格審查《再就業優惠證》的使用情況,發現有疑問的,應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的規定,與勞動保障部門提供的《再就業優惠證》發放信息對照或提請勞動保障部門協查。對經審核,符合減免稅條件的,主管稅務部門要在各《再就業優惠證》上注明持證人已經享受了稅收優惠政策的內容(印戳)。
四、對持《再就業優惠證》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主管稅務機關在審批其減免稅時,按照本通知第三條的規定執行。個人持同一《再就業優惠證》開辦多個有營業執照的經營項目的,必須嚴格按照國稅發[2003]119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經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審核確認,確通過偽造、變造、買賣、借用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再就業優惠證》申請減免稅的人員,主管稅務機關不得批準其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對采取上述手段已經獲取減免稅的單位和個人,主管稅務機關要追繳其已減免的稅款,并依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出借、轉讓《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主管勞動保障部門要收回其《再就業優惠證》并記錄在案。
篇3
【關鍵詞】稅務機關;代征單位;關系
稅務機關是國家稅收的法定征收機關,負責稅款的征收、管理、稽查和處罰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稅務機關根據有利于稅收控管和方便納稅的原則,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委托有關單位和人員代征零星分散和異地繳納的稅收。稅款征收權是國家公權力的組成部分,規范的行使是國家法律的必然要求,因此規范委托代征行為是目前委托代征管理的關鍵。
一、委托代征現狀
2008年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相關政策,要求各地政府對稅收征管提供保障。據此,各省紛紛出臺相關政策,保障稅款征收。江蘇省政府在2008年年底出臺《江蘇省地方稅收征管保障辦法》,要求各地政府加強協稅、護稅工作,通過委托代征等方式保障稅收征管。
江蘇省國稅局與省地稅局在共同辦理稅務登記的基礎上,聯合將個體、零星稅款征收委托給街道社區。個體零散稅收在委托代征后,都得到了較快速度的增長。江蘇省淮安市從2010年4月開始實行街道委托代征,截止今年4月底,已累計代征國、地稅稅款1.2億元。在稅款大幅度增加的基礎上,委托代征單位的出現,納稅人可以就近繳納稅款和開具發票,辦稅開票更加方便。與此同時,稅務機關的征管壓力緩解,既堵塞了征管漏洞,又降低了征稅成本。淮安市個體及零散稅收占市區稅收收入總額的1.05%,卻占用了稅務干部近50%的征管時間。今年4-6月,該市辦稅服務廳零散發票代開的工作量較歷史同期減少27.86%。管理分局因個體征管壓力的減輕,得以集中精力對重點企業實施精細化征管,稅收收入大幅增長。
但隨著委托代征范圍的推廣,一系列后繼問題不斷出現。由于代征單位、代征人員流動性大、素質參差不齊,服務水平較低,導致納稅人投訴屢有發生。僅今年4-6月,淮安地稅因代征單位錯誤征收稅款引發納稅人退稅近10筆,有納稅人投訴數十次。同時,部分稅務機關對代征單位“一托了之”、“委而不管”,監督控管不力,知識培訓缺位,導致代征人員在業務不熟悉、操作不熟練的情況下上崗操作,服務效率、辦稅質量得不到保障。少征稅款、錯用稅率、稅目、超范圍代開發票的情況時有發生。這在一定程度上背離了方便納稅人和提高征管效率的初衷。另外,委托代征單位互相爭搶稅源的情況屢禁不止,利用委托代征來“搭便車”謀私利,增加了代征單位之間的矛盾,混淆了稅款入庫級次,動搖了稅收的法律權威。
二、現存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受托單位的主觀選擇
稅務機關在對代征單位的選擇上,長期以來是消極等待,代征一般由代征單位主動發起。稅務機關對其資格條件,軟件、硬件條件都缺乏審核。代征單位作為經濟主體,出于自利的目的提出委托代征,如果稅務機關不建立相應的準入機制,那么賦予代征單位的代征權限,只是給其獲取經濟利益的通道。
(二)雙方權利義務的不明確
委托代征關系建立的基礎是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簽訂的委托代征協議,據此產生了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在委托代征實踐中,稅務機關重視的是受托單位的義務與自身的權利,不了解或忽視作為合同一方應盡的義務。在代征過程中業務不指導、不監督,事后的控管不到位。對代征單位而言,不清楚或忽視自己作為合同一方應有的權利義務,片面追究委托代征所帶來的經濟收益,為引稅、為財政收益忽視甚至逃避自身義務。合同雙方權利義務的不明確是稅務機關不作為、代征單位錯誤作為的最主要原因。
(三)監督約束機制的缺失
江蘇沛縣某代征單位長期挪用、侵占稅款,稅務機關數年后才發現,以致百萬元稅款無法追繳。這個案例正說明了稅務機關監督約束機制的欠缺。在淮安委托代征的歷史上雖未發生如此嚴重的案例,但也出現過代征單位撤銷后,還有稅款未能結算的情況,也有代征單位從代征開始,多年來按錯誤稅率征收稅款的事情。通過監督約束機制的建立,可減少問題的發生或已發現問題的再發生。
(四)激勵機制運行效果的不佳
目前淮安代征單位、代征人員的代征積極性兩級分化。代征單位代征稅款存在經濟利益,因此積極性很高。但對代征人員而言,代征不代征,征多少,手續費再多,經濟收益再大,代征窗口無法從中受益,因此推諉、服務不到位的情況非常嚴重,導致納稅人對這方面的投訴比較多,嚴重影響了征納雙方的和諧關系。建立有效的激勵運行機制,充分調動代征單位,尤其是代征人員的積極性,對于發揮委托代征的作用至關重要。
綜上所述,基層委托代征中存在問題的根本原因在于稅務機關與委托代征單位的關系未能理順,權利義務不明確。因此解決問題的關鍵在于理順雙方關系,建立有效的委托代征機制。
三、委托代征關系的構成
委托代征關系的建立由稅務機關的委托和代征單位的受托完成。稅務機關根據稅收征管的需要,本著便利納稅人、提高征管效率的原則,選擇具有合法資格的單位進行代征稅款。代征單位本著便利納稅人、保障稅收征管,同時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根據自身情況接受稅務機關的委托。委托代征關系的基礎是雙方自愿簽訂的委托代征協議,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對雙方產生相應的約束力。
目前,理論界對委托代征單位的定性存在爭議,因此委托代征糾紛的解決途徑各地尚不統一。2009年中國稅官網對“委托代征違約處罰”展開討論,大多數稅務官員認為行政合同的主導因素是行政,行政機關既是合同的一方,也是公共權力的主體,可以對合同另一方進行行政處罰,處罰依據可以比照《征管法》中的扣繳義務人。而何小王1認為,委托代征關系是一種受行政合同約束的行政委托關系,委托方的責任不僅僅是合同責任,也有其他法律責任。他指出,委托代征的基礎是行政合同,而行政合同的本質就是契約,因此對受托方違反了行政合同只能依靠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和救濟途徑解決爭議,不能通過行政處罰來追究委托代征人的責任。
筆者認為,委托代征單位的權力來源于稅務機關的委托,不同于法律授權的扣繳義務人。就合同主體而言,稅務機關與委托代征單位互為權利義務的主體。由于委托的客體是國家稅款的征收權,委托代征協議也就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民事合同,它不同于稅務機關以民事法人的身份與他人就民事權益訂立的私法上的合同。因此委托代征協議屬于行政性外包合同,當雙方發生爭議時,應適用行政法來解決。
四、委托代征關系中的權利與義務
(一)稅務機關的權利
1.稅務機關有權對代征單位的代征稅款及其他執行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2.稅務機關有權對代征單位錯誤代征稅款、代開發票行為依據合同約定進行違約追究,情節嚴重的可以停止向其供應發票、稅票,乃至取消其代征單位資格。
(二)稅務機關的義務
1.稅務機關有義務對代征單位代征人員進行系統的業務培訓;
2.稅務機關有義務在代征單位代征稅款過程中提供咨詢、指導;
3.稅務機關無正當理由不得向代征機關停止供應發票、稅票;
4.稅務機關應對代征單位的代征稅款支付手續費。
(三)代征單位的權利
1.代征單位有權要求稅務機關對其代征行為進行業務培訓和業務指導,有權要求稅務機關及時提供稅法咨詢;
2.代征單位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無正當理由及時供應發票、稅票;
3.代征單位有權要求對其代征的稅款支付手續費。
(四)代征單位的義務
1.代征單位需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開具發票,并為納稅人提供優質服務;
2.代征單位應及時解繳稅款,不得截留或挪用稅款。
五、建立“雙重選擇――委托――監督約束――激勵執行”的委托代征新框架
(一)明確稅務機關與委托代征單位的雙重選擇制度是規范委托代征的前提
1.稅務機關應根據稅源控管的需要,選擇財務制度健全、管理規范的單位,發出委托代征的要約;代征單位對稅務機關的要約,依據自身單位的工作現狀、人員實際素質做出是否承諾的決定。稅務機關不能依據行政強制力要求符合條件的單位代征。
2.有關單位根據自身情況向稅務機關提出委托代征要求,稅務機關應嚴格審核代征單位的條件,對確實有監控稅源或代征稅款便利并能高質量代征稅款的單位實施委托代征。
3.對代征單位有違約行為的,稅務機關嚴格依照合同約定進行責任追究,直至取消代征資格。代征單位認為稅務機關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同樣可依據合同追究稅務機關的違約責任,直至終止合同。
(二)建立稅務機關與代征單位的委托關系是有效委托代征的基礎
委托代征關系建立的基礎是委托代征協議,簽訂規范細致的委托代征協議是有效委托代征的前提。因此合同雙方應對合同內容,特別是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進行嚴格審核,并經各自相關的法律部門把關后確認合同的實施。
委托代征關系,其實質是信息不對稱下的委托關系。稅務機關作為委托人享有稅法知識方面的優勢,但對基礎稅源缺乏了解,代征單位正與之相反。人作為“經濟人”,有可能利用其掌握信息的便利去損害委托人的利益;委托人實時監督費用高昂而且無現實可操作性,很難實現全面監督。因此,在委托代征的全過程雙方一直存在博弈。根據委托與博弈理論,要保證委托關系的有效成立,只能由委托人向人支付不少于其參與這個關系的機會成本。因此,在委托代征協議的簽訂中,稅務機關應選擇合適的手續費比例向代征單位支付手續費,并確定有效的責任追究處罰比率。
(三)建立長效的監督約束機制是規范委托代征的必要手段
1.稅務機關委托代征的目的是更高效的實施稅收征管,因此必需防范代征問題的出現。在委托代征過程中,代征單位可能因為自身種種原因發生各類代征問題,稅務機關只能通過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的監督,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并通過制度的約束來杜絕此類問題的再發生。稅務機關可采取按季抽查,年中組織代征單位互查,年底重點檢查等方式發現并整改問題,對已下發整改后又出現的問題依據協議追究相關當事人及所在單位的責任。
2.代征單位在代征中可以獲得各種收益,維持長期的委托代征關系對其格外重要。因此代征單位本身也應建立相關的自檢制度,來保障代征的規范有效實施。如建立有關的票證、發票、稅款管理制度,防止票款短少;建立有效的納稅服務制度,并張貼在墻,敦促代征人員提供優質的納稅服務等。
(四)采取切實有效的激勵措施是提高委托代征質量的重要途徑
高質量的委托代征能夠實現稅務機關、代征單位及納稅人的多贏,因此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激勵措施來提高代征單位,尤其是代征人員的積極性。
稅務機關及時支付合理的手續費,是激勵代征單位的直接物質方法;表彰代征稅款數額大、納稅人戶(次)多、服務水平高的代征單位,并向其上級部門反饋,及時向政府匯報代征情況,為其爭取其他物質與精神獎勵也是激勵的有效手段;同時,按季、半年、全年向所有代征單位代征情況通報,引入競爭機制,勢必可以調動代征單位的代征積極性。
代征單位的基礎工作依靠代征人員完成,因此提高代征人員的積極性是代征單位提高代征質效的必由之路。通過開票準確性、錯票比例、納稅人意見反饋等要素對代征人員的代征工作進行績效考核,給其以合理的物質與精神獎勵,無疑可以促進代征人員更好的從事代征工作,推進代征單位代征水平的提高。
在我國現行的稅收征管模式下,有效的委托代征可以彌補稅務機關稅收征管力度的不足,堵塞征管漏洞。因此只有規范委托代征管理、理順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建立有效的選擇、監督約束與激勵機制,才能進一步節約征納成本,提高我國稅收征管水平。
篇4
一、20__年主要工作、措施及存在問題
20__年,在某某市局和某某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系統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地稅工作,按照“十一五”發展總體目標,圍繞“夯基礎、求發展、抓提高”的工作思路,以稅源管理為重點,以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為主線,調優管理機制,夯牢管理基礎,提高執法服務水平,強化干部隊伍建設,全面推進“三個一流”工程,圓滿地實現了20__年度的各項目標任務。
(一)主要工作及措施
1、堅持手段創新,突出組織收入中心,依法征收意識進一步增強
針對組織收入面臨的嚴峻形勢,全系統上下牢牢把握組織收入原則,狠抓基礎工作和稅源控管,在思想發動、工作方式和措施上進行了積極的改進和創新。加強收入預測分析,優化稅收計劃管理,開展納稅能力測算,稅收計劃管理理念由計劃執行型向稅源管理型轉變,考核重點由完成業務型轉向征管質量型。按照“抓大、管中、控小”思路,進一步完善分類分級管理辦法,實行重點稅源精細管、一般稅源規范管、零散稅源跟蹤管。經全系統上下共同努力,圓滿地完成了上級下達的各項收入任務,20__年共入庫各項收入 億元,比上年凈增加 億元,增幅 。其中:入庫市縣級地方稅收 萬元,比上年凈增加 萬元,增幅 。地方稅各項收入穩定增長,為實現我市“謀求大發展,實現新跨越”目標提供了強有力的財力支撐。一是分解任務,強化征收責任。及時將調整后的工作目標進行分解,層層明確征收責任,并與各鎮區進行任務對接,實行領導分工包片,機關科室掛鉤到點,加強組織收入督查和協調服務工作。二是排查稅源,加大征收力度。充分依托征管信息系統和財稅庫行聯網系統的平臺,強化電子申報和入庫,方便納稅人,加快稅款入庫速度,及時對未申報、遲申報、未入庫和遲入庫的情況進行催報催繳,并加大處罰力度,保證納稅人及時申報入庫。組織各分局進行“橫看縱比”排查稅源,尋找差距和不足,挖掘征收潛力,提出挖潛堵漏的征管措施,對欠稅最大限度的進行清理,積極協調政府組織資金,做好政府工程稅收、資產經營公司等稅款征收。三是強化征管,挖掘征收潛力。在抓好重點稅源戶監控管理的同時,把對中小戶的管理作為重點,及時對申報異常戶進行分析解剖,堵塞征管漏洞。同時加強房地產、建安、交通運輸業等重點行業的監控管理,對房地產、建安業實行項目管理,發票源泉控管,保證/,!/不漏管、不漏征。四是以查促收,加大檢查力度。二季度在市區范圍內開展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稅源普查的基礎上,三季度又對農村個鎮企業進行“兩稅”普產,目前進入掃尾清收階段,效果明顯、僅市區初步核增稅款就達1300萬元。同時認真抓好納稅評估和稅務稽查工作,今年納稅評估和稽查入庫稅款就達800多萬元,有效整頓和規范了稅收秩序。五是加強協調,形成治稅活力。各分局每月主動向各鎮政府報告收入完成情況、對接收入計劃、采取的工作措施,積極尋求地方黨委、政府的支持,對政府工程、資產經營公司稅款積極協調入庫,依靠協護稅網絡加強個體、零散稅收的征管。在市區加強與財政、交通等主管部門的工作協調,加強稅源源泉代扣代繳,有力促進了收入入庫工作。六是嚴格考核,促進組織征收。把組織收入考核作為日常工作考核的重點,按月考核一般預算收入完成進度情況,考核結果與獎金掛鉤,并要求各分局進行量化考核到人,不打和牌。
2、堅持載體創新,優化征收管理模式,稅收征管績效進一步凸現
20__年,以強化稅源監控,持續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為目標,以不斷優化納稅服務和推進社會綜合治稅為重點,進一步夯實征管基礎,稅收征管工作水平得到顯著提高。一是積極強化戶籍管理。進一步完善與工商、國稅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制度,從密切部門協調配合入手,充分利用外部信息,提高管理質量和效率。二是穩妥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我局印制了《稅收管理員工作臺帳》。通過《臺帳》的形式細化了管理員崗位職責,明確了工作目標和要求。臺帳人手一冊,有利于加強對稅收管理員的跟蹤管理。同時各分局按要求對管理員進行了輪崗。三是繼續深化納稅評估。為摸清了納稅人的實際土地使用面積、正常申報的土地使用面積、未申報的土地使用面積、房產原值、房租收入等相關數據,我局開展了土地
使用稅、房產稅專項評估活動,堵塞了征管漏洞,挖掘了增收潛力,提高了兩稅申報的質量和效率。共評估土地使用稅1400多萬元、房產稅500多萬元。同時,在征管信息系統中進行了兩稅的數據維護,把評估成果固定下來,成為今后的長效稅源。四是突出強化個體稅收管理。首先是積極開展市區個體稅源調查。從某某鎮抽調各街道、居委會100多人,分成五個工作組和相關分局一道,用了一個月的時間,對市區范圍內的個體稅源狀況,特別是出租房屋狀況進行了全面調查,收集了各類稅源信息,并加以整理。其次是擬定了《個體定額核定的參照標準》。將行業分成飲食業、娛樂業、沐浴業、旅館業、其他服務業五大類。按行業分成二至三類,將定額進行細化,定額定到包廂、散席、桌子等,并按地段制定了定額修正系數,使定額趨于合理、科學。第三召開定額聽證會。為保證個體工商戶稅收定額做到公平、公正、公開,我局在某某鎮政府會議室舉行市區個體定期定額情況的聽證會,對市區個體定額進行了聽證。第四對定額進行了公示。我們分行業對定額在報紙上進行了公示,廣泛接受群眾監督。第五依法實施委托代征。我們根據稅收法律、法規、《江蘇省地方稅收征管保障辦法》等規定,與某某鎮簽定了委托代征協議,將市區個體稅收委托某某鎮代征。六是積極推動社會綜合治稅工作。協助市政府,擬定了社會綜合治稅工作實施方案,對出租房屋稅收整治、房地產開發稅收檢查、聯席評議個體定額、開展服務業等行業發票檢查、國稅門臨開票稅款代征制度、建安營業稅征管環節控制機制、個體工商戶稅收社會化征管、落實信息傳遞制度等內容進行了規劃。11月份,市政府召開了全市社會綜合治稅工作會議,成立了社會綜合治稅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26個部門協作工作內容、協作工作聯絡員和涉稅信息傳遞方式。20__年,共接受戶籍信息7539條;稅源信息117條,涉稅項目金額為147810萬元;代征入庫稅款2591萬元;協助控管入庫稅款557萬元。
3、堅持機制創新,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執法責任運行模式進一步優化
我們以深入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為抓手,全面推廣運用省局稅收執法管理系統軟件,在全系統推行稅收執法標準化崗責分配序列,實行組合配崗原則,合理分解執法人員的稅收執法權限與責任,并將運用效果列入了考核。實施執法計算機監控,嚴格問責到位,全年控制糾正稅收執法人員7次不恰當執法行為,計算機自動對執法過錯扣分386分,并對執法過錯人員進行了批評教育和經濟懲戒的責任追究。同時,我們還強化了稅收執法的外部監督,設立稅收執法評議意見箱,開設“執法評議”專欄,開通執法監督熱線,聘請110名執法評議員和行風監察員,實行“一員兩責”與“一會兩舉”制,對稅收執法行為進行同步評議,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有效保證了稅收執法責任的落實。
4、堅持理念創新,打造“服務型機關”,納稅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
圍繞構建熱情、規范、高效的納稅服務體系,堅持創新與實用、形式與效果并重原則,實現了淺層次服務向深層次服務、權利服務向維權服務、被動服務向主動服務的加速轉變。全面推行“集中辦公、三區管理、無窗服務”的辦稅服務模式,促進了征納雙方的良性互動,使納稅人充分感受到誠信務實的服務品質,效果明顯,受到了納稅人的廣泛好評。同時,突出稅收政策服務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依法用足、用好稅收政策,堅定不移地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全年共辦理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7戶次,抵免企業所得稅1334萬元;辦理各類企業所得稅減免12戶,減免企業所得稅1100萬元;為下崗再就業人員辦理減免稅約150萬元,稅收政策調節經濟、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職能作用得以較好發揮。
5、堅持帶隊創新,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地稅文化支撐力度進一步彰顯
以創新和豐富地稅文化為切入點,著力提升全員綜合素質,為全系統跨越式發展提供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不斷完善基層分局“八小”建設,有效增強了基層一線干部對“某某地稅是我家,凝心聚力建好她"的使命惑和責任感。開展“心連心”交流活動,打造“雙向交流、集中互動”平臺,增進溝通和理解,進一步營造了和諧的人文環境。開通網上稅校,促進干部從職工“多學”、“勤學”向“善學”、“用學”的轉變,提升了干部的綜合業務技能。以“兩權”監督為重點,強化完善“心防、群防、聯防”體系,開展以“我為優化投資環境爭貢獻”、“我讓群眾滿意了”為主題的思想作風教育,開展“群眾滿意行業”和“群眾滿意基層站所”評比、勤政廉政稅務干部及廉(賢)內助“雙十佳”評選等活動,地稅廉政文化建設成效顯著。
6、堅持宣傳創新,強化精神文明創建,地稅外部形象進一步提升
以“某某人眼中的某某地稅”為主題,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征文和攝影大賽,讓社會各界多方位、多視角感知地稅工作。通過紀檢、監察等部門依托“某某地稅網站”開設“稅收-發展-民生”論壇,開展“納稅人為地稅獻一策”問卷調查活動,激發納稅人參與某某地稅建設的熱情,拉近與納稅人之問距離。同時,我們先后開展了“明榮辱知廉恥”、“從我做起盡全力,同心建設新農村”等一系列特色創建活動,受到了市文明委、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充分認可。
(二)存在問題
1、高增幅計劃與實際稅源背離的矛盾越來越突出。年初市政府確定今年地稅一般預算收入計劃增幅35%,五月底調整為40%,某某市政府陳市長在某某考察時提出,今年某某90億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必須完成,如果今年財政一般預算收入達100億,某某必須要自保。從某某的經濟形勢看,完成年初35%的計劃都很困難,前兩年房地產業的政策調控效果非常明顯,而今年宏觀經濟調控的負面影響正逐步體現,進一步加大了完成計劃的難度。
2、房地產業稅收下降已成為制約我局今年收入增長的主要因素。某某在兩年多未進行土地拍賣的情況,去年秋天恢復進行土地拍賣并取得成功,但由于多種因素,直到九月末才有兩塊小的樓盤開盤,但問津者很少,最近每月房地產企業申報稅款都在一到二百萬元左右,與去年九月份后每月一千多萬元的申報差距很大,直接影響某某的房地產稅收收入。去年我局全年入庫房地產稅收9864萬元,增幅高達51.9%,按照今年計劃增幅測算,房地產稅收至少要達到13810萬元才能促進地稅計劃的完成,目前在有5340萬元不可比因素的情況下也僅完成11163萬元,后兩個月房地產稅收難有起色,房地產業收入下滑將嚴重制約地稅收入的增長。
3、工業經濟增長速度較緩,不能形成地稅的高幅增長。某某的工業是以建材、紡織、機械、化工等基 礎工業為主,屬于勞動密集型行業,高耗能,技術要求不高,產品附加值低,易受市場行情影響,規模企業不多。雖然水泥行業目前生產規模較大、產銷形勢較好,但磊達水泥的主要生產線企業所得稅在國稅征收對地稅收入增長影響較大。而紡織業受上游產品、原材料及人工工資上漲以及人民幣對美元匯率影響,舉步艱難,去年開始普遍虧損,影響稅收收入。紡織機械受紡織業的影響銷售受到影響,效益下降,增值稅大幅下降。我市的化工業規模普遍不大,而且受安全和環保責任追究的影響只死不生,難有較大增長。東昇焦化起步雖晚,見效卻快,但不能形成地稅的大幅增長,其主要增長點在國稅,去年繳納國稅2264萬元、地稅967萬元(其中700萬元個人所得稅為轉讓股本繳納的一次性稅收),今年1-10月份入庫地稅僅403萬元,繳納國稅達4214萬元,遠超過去年全年收入規模,目前已停產,全年地稅收入將達不到去年規模。
另外,除招商引資新項目企業所得稅在國稅征管外,一些私營獨資企業為方便出口經營,新注冊有限責任公司,地稅征管空間不斷萎縮。
4、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對我市地方稅收收入的影響較大。一是稅率下調,法定稅率由原來33%的調整到現在的25%,下降了24.2%,同時對微利企業實行20%的優惠稅率,經測算我市盈利企業近70%的企業為微利企業,全市平均稅率只有21.5%左右,全年預計減收1800萬元左右;二是稅前扣除項目標準大幅提高,主要是工資薪金在稅前全額扣除,廣告費、宣傳費扣除標準由銷售收入的2.5%提高到15%,捐贈支出的扣除標準由應稅所得額的3%調整為利潤總額的12%等,預計減收300萬元左右;三是對納稅人重新認定,許多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不能成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預計減收200萬元左右。另外減免稅政策的調整對我市收入影響較大,主要是“三廢”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原來實行五年內報批減免,現在按照銷售收入的10%抵減應稅所得額,不僅扣除額大,而且沒有年限限制。
5、來自市委、市政府的壓力越來越大,虛收因素呈快速上升趨勢。在追求高增幅的目標下,把完成財稅收入任務作為政治任務進行序時考核,不僅作為征收主體的稅務部門感到很大壓力,各鎮黨委、政府更加感到壓力巨大,除少數稅源相對寬裕的鎮外,大部分鎮大部分精力放在完成財稅任務和招商引資工作上,有的鎮將任務分解到每個機關干部、每個村,為趕序時難免出現虛收因素,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市預收、預借、應退未退等虛收因素過億元,其中市政府協調入庫1-3期舊城改造和現有拆遷安置房稅收5340萬元、教育勞務稅收400萬元、水資源費稅收100萬元、某某鎮資產經營稅收400萬元外,應退未退稅款1230萬元,且預收、預借稅款數額呈不斷擴大趨勢,稅收環境和秩序受到很大影響。另外個別地區吸稅引稅問題比較嚴重,收入結構不合理,運輸業、建安業收入比重偏大,存在著較大的執法風險,擾亂了稅收和財政秩序。
6、有關協調稅款難以到位。三倉軋花廠出售1900多萬元,應繳納地稅109萬元,雖經過多次協調,但市政府從維穩角度考慮,不同意征收此稅款,影響稅收執法。
二、20__年組織收入預測及措施
目前的經濟形勢十分嚴峻,企業經營越來越艱難,在稅收上的反映滯后于經濟上的反映,雖然國家采取一系列措施進行調整,但預計調整產生明顯效果的過程將比較漫長,明年的稅收組織收入工作將十分困難。一是計劃增幅已經步入快車道,從講政治的角度看難以下調,而且基數高;二是經濟萎縮避免不了,計劃與稅源的矛盾越來越突出;三是進入基數的不可比因素難以消化;四是執法要求越來越高,少數違規操作的執法風險和代價越來越大;五是目前的經濟形勢下招商引資越來越難,后續稅源不足的矛盾不斷加大。
綜上所述,從理性角度考慮,明年的計劃不宜超過GDP的增幅,并要考慮消化今年收入中的不可比因素,增幅宜在10%以內。
組織收入指標是“一流工作業績”的核心,是重中之重的指標。因此,我們抓收入的弦一刻也不放松,堅定全年收入任務必保、必成的信心,嚴格按照組織收入原則,通過控稅源、強征收、準預測等有效措施,確保地方稅收入持續穩定增長。
1、把握稅源排家底。經濟決定稅收,準確把握轄區經濟稅源是我們科學拿定征收計劃,合理調節收入結構的前提性工作。近六年來,我局組織收入工作一直處于穩中有升的良好態勢,徹底改變了以往年終突擊抓征收的現象,這主要得益于每年集中核查稅源的硬措施,始終做到家底清、稅源明、計劃準和措施硬,這個被實踐證明了的行之有效的方法,我們必須要始終堅持。為此,我們將適時召開稅收分析會,分析完成收入的原因,找準稅源變動的因素,有效掌握現實稅源的增減,切實保證組織收入達序時。各基層分局按照市局下達的年度收入計劃,對轄區稅源情況進行一次深入細致的調查摸底,并就增收可能及減收因素進行具體分析,細化到月份,稅源預測數與實際征收數正負差不大于5%,確保全面完成某某市局和市政府下達的全年收入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