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監管的必要性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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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監管的必要性

篇1

關鍵詞:銀行證券業務監管;信息不對稱;銀證混業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0)02-0218-01

1 銀行證券業務法律監管的概念

對銀行證券業務的法律監管是通過設定法律、法規來對銀行證券業務活動進行直接限制和約束的一系列管制和監督行為,通過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和調整銀行證券業務的運行。從而通過立法、司法使得頒布的法律、法規對金融體系產生法定的約束力,依靠法律制度、法律規定來實現對銀行證券業務的監管。這里的的法律制度和規定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即針對金融監管機構的直接監管法律規定和針對金融機構的間接監管法律規定。首先,它針對金融監管機構如何科學高效進行監管有法律規定,使金融監管機構合法利用行政權力對銀行證券業務活動實施規制和約束,即政府監管。其次,它針對銀行或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如何從自身制度設計來實現金融監管目標也有相關法律規定,通過設定規則來規范金融機構的運行,使金融機構既適應市場化要求,又能達到監管目標,即市場化監管。

2 銀行參與證券業務的可行性

2.1 銀行具備參與證券業務的條件

關于混業經營的條件,分為市場條件和法律政策條件。市場條件是指市場主體和市場狀況的發育程度,能夠滿足混業經營的要求;法律政策條件是指法律和政策對混業經營的態度較為寬容,至少不應該設置混業經營的實質。

從市場主體來看,商業銀行作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具有較完備法人治理結構的市場主體,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前提下,相應的還要兼顧到安全性和流動性等問題。多數商業銀行都能將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作為自身的經營決策原則。這就使得銀行在跨營證券業務過程中的安全性得到很大的提高,流動運行的更加自然順暢。

2.2 銀行業與證券業的既有聯系為銀證混業奠定了堅實基礎

銀行業為證券業進行基金托管。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全球一體化程度的加深,銀行“非中介化”現象的出現了。傳統的銀行業務受到很大的挑戰,銀行開始探索拓展中間業務、表外業務,作為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的投資基金托管,是加強銀證業務合作和融和的重要環節。從商業銀行營利性目的來看,由于基金托管費用是銀行穩定的收入來源,并且未來基金的代銷業務有可能成為商業銀行重要的盈利支撐點,因此各大銀行都積極爭取希望取得基金的托管人資格和代銷資格。

銀行為證券公司提供融資支持。銀證業務的開通,為證券公司籌集資金提供了渠道,為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的融合建立起資金的橋梁和通道。銀行集中了巨額社會閑散資金,銀行業頻繁的并購活動使銀行平均資本大幅增加,資金優勢明顯增長,為其跨營證券業務提供了資金條件。

3 銀行證券業務監管的必要性

(1)銀行參與證券業務的“控制失靈”要求銀行證券業務監管。

銀行業自誕生之初便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銀行家們也深深意識到這一點,許多跨國銀行的管理層很早就試圖在銀行內部構筑防范金融風險的“防波堤”,但即使是采取了措施,在銀行參與證券業務的過程中,銀行內部監管仍然普遍存在著控制失靈的問題,其主要表現如下:

第一,銀行缺乏來自管理層的監督和必要的責任機制,沒有在銀行內營造良好的風險管理意識。近年來主要的銀行危機均毫無例外地反映出這一通病,出現問題的銀行往往管理松弛,董事會和銀行管理層對銀行內部控制缺乏必要的指導和監督,更重要的是在管理工作和職能分工上缺乏必要的責任制,存在著大量的監管盲區。

第二,對銀行的特定業務缺乏足夠的識別和評估機制。許多遭受損失的銀行是由于對新產品或新業務不熟悉,或在業務環境或條件發生根本性變化時未能升級其風險識別和評估系統所致。1995年巴林銀行事件和大和銀行事件的發生就是因兩家銀行對參與的證券業務缺乏完備的內部風險預警和控制機制所致。上述危機清楚的說明,那些在傳統或簡單業務中行之有效的內部監管機制未必能在高級或復雜的業務領域大行其道,如果固步自封,在風險管理領域不思變革,可能釀成無法收拾的危機。

第三,銀行核心的業務控制機制,如“防火墻”、業務核準、業務稽核、業務協調和評估等缺乏或失靈。上述機制之所以稱為核心業務控制機制,是因為他們是割斷利益沖突、保證銀行業務安全所必需的控制程序,欠缺其一都會是銀行業務存在安全隱患。

(2)市場競爭要求銀行證券業務監管。

激烈的市場競爭是銀行參與證券業務的一個重要動因,進入20世紀70年代后,銀行在金融市場“一枝獨秀”的地位不復存在,銀行不僅面臨同業之間的激烈競爭,而且還面臨著非銀行金融機構對其既有市場份額的侵奪。例如,證券、保險、基金、信托、期貨、期權等金融產品都一定程度上分流了銀行的客戶,有些產品如貨幣市場基金等,甚至直接針對銀行的存款業務展開競爭,并有演變為銀行存款替代品的趨勢。銀行業務無論從資產業務還是負債業務,都面臨著同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激烈競爭。面對如此的競爭,難免銀行會采取某些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行為來增強自己的競爭力。這樣不僅會影響銀行業的發展,而且還會影響到證券業的秩序。這就要求我們的監督機關對銀行可能采取的違反法律或者規避法律的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管,使其進行良性的競爭。

(3)市場壟斷風險要求銀行證券業務監管。

銀行參與證券業務后,可能形成大型的金融集團,金融集團設有各種金融業務機構或子公司,同時還是企業融資市場的重要參與者,其通過股權和契約紐帶層層控制了各種金融資源。這種經濟金融資源的高度集中,有可能使金融控股集團出現經濟勢力集中和壟斷問題。具有金融控股背景的用戶在開展業務方面具有其他銀行所不具備的優勢,具有金融控股背景的證券公司人員在產品開發、融資、市場營銷方面得到其他證券經營機構難以企及的優勢,具有金融控股背景的金融機構在市場上的形象和聲譽遠勝于一般金融機構,其在開展業務方面可以獲得較大的便利等,在這些優勢因素的綜合作用下,可能使規模較小的金融機構難以與金融集團匹敵,不得不被逐出市場。此外,在金融業日漸開放的今天,外資金融機構日益融入我國金融市場,這些金融機構可能利用其母公司的混業經營優勢及整個集團的市場支配力,強勢的參與金融市場的競爭。從而使國內的金融企業面臨不利的競爭地位。這些都是一兩家監管機構依靠自身監管力量和現行監管體制難以解決的問題。

(4)信息不對稱要求銀行證券業務監管。

信息不對稱問題就是在交易中,交易一方擁有產品或服務的充分信息而不向或不完全向交易對方披露,從而將交易一方置于不確定的經濟環境中。在銀行業中,銀行與存款人、投資者、客戶之間的信息分布往往是非對稱的,跨國銀行通常都是專業性較強的金融機構,其資力信用、經營狀況、財務指標等重要信息受到銀行保密法等專門法律的保護,難以為銀行客戶所知悉。這樣,在沒有政策干預的情況下,銀行的業務活動難以收到存款人、投資者的有效監督,因而其資產質量也難以得到可靠的保障。

篇2

論文摘要:美國次貸危機發生后,經濟學家認為,此次美國金融危機很大部分是因為政府監管失靈。闡述了金融監管定義、原則和必要性,提出了完善我國金融體系的響應對策,以其為有關金融業工作者提供參考。

1 有關金融監管

(1)金融監管定義。金融監管是指政府通過特定的機構(如中央銀行)對金融交易行為主體進行的某種限制或規定。金融監管本質上是一種具有特定內涵和特征的政府規制行為。

(2)金融監管的原則。金融監管的原則為了實現上述金融監管目標,中央銀行在金融監管中堅持分類管理、公平對待、公開監管三條基本原則。

(3)金融監管的必要性。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體系是全社會貨幣的供給者和貨幣運行及信用活動的中心,金融穩定對社會經濟的運行和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有效的金融監管不僅是我國金融體系內部完善的迫切要求,更是對外資金融機構進行有效規范、實施必要監管,保護國內金融體系,順利完成金融改革的前提條件。

2 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對策

(1)健全金融監管體系,加強金融監管制度創新。①根據我國金融調控和金融穩定的現實需要,合理確定金融監管部門的職能定位,根據權責一致原則,界定金融監管職責分工,盡快建立由人民銀行、財政部和監管機構組成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解決監管主體混亂的問題,理順監管機構之間的關系,處理好金融監管中的一些重大問題。②改革現有的監管制度,實現監管手段和方式由直接干預向間接調控、由人治向法制的轉變,加快金融立法,將金融活動納入法制的軌道。通過監管制度創新,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累積,保證金融體系高效穩健運行。

(2)樹立維護穩定與提高效率的雙重金融監管目標。隨著我國加入與金融自由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我國金融業同境外金融機構在國內和國際市場都存在激烈的競爭,而對國外金融機構的強大競爭優勢,維護金融機構合法穩健運行將不再是監管的單一目標,在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同時,積極扶持金融機構發展,提高金融機構的服務水平和競爭能力成為新形勢下對金融監管的迫切要求。在依法實施監管的過程中盡可能降低監管成本和資源的占用成為實行高效監管的新觀念。

(3)利用網絡,踐行金融電子化監管。實施金融電子化監管對于提高金融監管效率,降低金融監管成本,擴大金融監管范圍,提高金融監管質量,實現金融監管的規范化、系統化和科學化具有重要作用。①提高金融監管的持續性、有效性和全面性。②提高對金融風險的預測能力,實現全過程的動態監管。③實現監管數據的共享。利用金融電子化監管系統使監管過程的大部分工作實現自動化,從而可以減少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提高監管的效益,降低成本。

(4)健全我國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①合理設置內控機構。應借鑒國外經驗,設立對最高權利機構負責的內審機構,以確保最高管理者關注實踐中發現的任何問題。只有這樣才能使內部監管的最高權威地位得到明確;②建立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稽核評價制度。在我國金融機構自我約束不力、內控意識不強、過分依賴外部監管的情況下,建立內控稽核評價制度顯得尤為重要;③修改完善內控制度。內控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是一個動態過程,各金融機構都要適時根據其業務發展和環境變化不斷修改完善內控制度,以動態適應其業務發展與金融創新對風險控制的需要。

篇3

關鍵詞:商業銀行;破產制度;金融監管;協調機制

中圖分類號:F83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1428(2006)11-0038-04

一、建立商業銀行破產制度與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必要性

1.建立商業銀行破產制度的必要性:效率。

在我國,由于商業銀行傳統上是國有銀行壟斷,一方面銀行的經營活動受行政干預明顯,另一方面銀行的經營虧損也主要由國家來承擔。國有銀行一直未能實現真正的市場化,沒有必要也不可能建立起銀行的破產機制。但隨著商業銀行業的市場化,股份制商業銀行,信用合作社,外資銀行等各種投資形式的商業銀行機構不斷出現和發展。在各種商業銀行林立的競爭局面下,已經有并將有更多的商業銀行機構會由于經營不力而出現資不抵債,甚至出現擠兌銀行的現象。因此,在中國商業銀行領域建立規范的市場退出制度,尤其是破產制度是刻不容緩的事情。雖然銀行破產制度的引入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銀行體系的脆弱性,但也會增加銀行體系的整體效率。

2.對商業銀行進行監管的必要性:穩定。

首先,銀行業是一個具有較大脆弱性和很強負外部性效應的行業。著名的“DD”模型(Diamond and Dybvigr,1983)說明,銀行的基本功能是將不具流動性的資產轉化為流動性的資產,但是正是這種功能本身使銀行容易遭受擠兌。而且一家銀行的破產倒閉可能誘發“多米諾骨牌”效應,引起銀行體系的連鎖反應,出現銀行恐慌。另外一方面,銀行體系還支撐著整個社會的支付結算體系。如果一家銀行出現流動性危機,就可能會破壞了整個支付結算體系,并通過貨幣信用緊縮影響經濟增長。

其次,商業銀行具有較高的市場進入壁壘,而一旦進入運行,又會形成規模效益;同時,如果一家商業銀行占據了相當的市場份額,其他類似的金融機構的進入障礙就會加大,競爭就會減少,這意味著銀行市場具有自然壟斷特征。為了避免出現強大的金融寡頭,需要金融管制(Meltzer,1967)。

最后,銀行業存在典型的信息不對稱和不完全,商業銀行的資產大部分體現為貸款,而商業銀行的負債則體現為銀行存款。商業銀行如何運用儲戶的資金并保證到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在運行過程中存在明顯的信息不對稱和不完全,由此產生了檸檬問題(Akerloel970)――在金融市場中具體表現為“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為了解決對金融中介機構的“監視”問題,只能由沒有私利的政府來提供金融監管這種準公共產品,保證金融市場的健康和安全。

3.建立商業銀行破產制度與金融監管協調的必要性:兼顧效率與穩定。

首先,在銀行業破產制度與金融監管進行協調是必要的。很顯然,建立商業銀行的破產制度和金融監管之間有一定的矛盾。金融監管強調的是金融穩定;而商業銀行破產制度的建立,則主要是為了保證債權人和投資者利益。所以金融監管的主要目的之一正是要避免出現商業銀行破產現象,這也正是在銀行業破產制度與金融監管進行協調的必要性所在。

其次,在商業銀行破產制度與金融監管之間建立協調機制是可能的。一方面,破產制度的建立是對金融監管的補充,或者可以說是金融監管的一個組成部分。破產制度建立的最終目的不是為了讓有問題的銀行機構破產,而是建立一種市場的懲罰機制,對銀行機構提供一種警戒和壓力,督促市場上的商業銀行加強管理,提高效益,而這也正是金融監管的宗旨所在。另一方面,加強金融監管也是建立銀行業破產制度的一個重要內容。由于破產制度建立的根本目的不是為了破產,而相反是為了督促金融機構以避免出現破產,有效完善的金融監管很顯然有力地促進了這一目標的實現。

金融穩定是各國監管的目標之一,但它不應該成為監管當局的最終目標,金融監管的最終目標應該是在金融穩定的基礎上,追求金融效率的提高,并由此實現社會凈福利的最大化。如果把金融穩定劃分為個體穩定和全局穩定,短期穩定和長期穩定,當他們出現矛盾時,顯然全局穩定與長期穩定比個體穩定和短期穩定更為重要。銀行機構破產制度的建立,可能從短期來看對某些個體機構會出現不穩定,但對整個銀行體系的長期穩定卻是非常必要的(楊德勇,2000)。所以,商業銀行破產制度的建立和金融監管從根本目的來說是一致的,它們一個從外部進行管理,一個激發金融機構內部的管理,為實現金融體系的健康安全有效運行共同提供制度基礎。

二、我國商業銀行破產制度與金融監管的現狀

1.我國商業銀行破產制度的現狀。

20世紀的最后幾年,海南發展銀行和廣國投等金融機構相繼關閉揭開了中國金融業市場退出的序幕,包括銀行在內的金融機構的破產制度已經開始在中國出現,這無疑是中國金融體系在市場化進程中的一個重要進步。但作為一個發展中的轉型經濟國家,中國商業銀行破產制度的真正建立和完善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主要表現在:

(1)以弱并弱。如海南28家城市信用社在市場退出中選擇了由海南發展銀行收購的方式,以弱并弱。拖累了接受并購主體的業務經營,最終海發行也陷入關閉的境地。(2)增加了風險。對問題嚴重的銀行處置時由國家銀行進行整體業務托收監管,沒有剝離不良債權,免除了原經營者清收不良債權的義務,不利于追究其責任。原出資人承擔損失不夠,形成較高的道德風險。(3)行政干預過多。在商業銀行退出方式中采用政府行政撮合,沒有利益基礎的并購,會導致并購雙方之間內耗增加,降低了經營的效率,而且使政府付出了成本較高,對于維護國家金融安全會產生消極的影響。(4)退出過程中監管不透明,監管成本過高,破產機制沒有制度化。

造成我國商業銀行破產制度存在這些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處置問題,商業銀行產權不明晰問題,我國破產法規建設落后的問題,但筆者認為,缺乏完善有效的金融監管也是破產制度在銀行業乃至金融領域遲遲未能建立的重要原因。

2.我國對銀行業金融監管的現狀。

我國對銀行業的監管歷史并不短,監督力度也不小。但總體來看,對銀行業的監管還是存在一系列問題。雖然近年來,《商業銀行法》等相繼出臺,使我國的金融監管向法制化方向邁出了可喜的一步,但還有待于進一步充實、完善和實施。

結合商業銀行破產制度的建立,目前中國對商業銀行的監管還存在以下問題:

(1)我國還沒有建立起完備的金融安全網。廣義的金融安全網由金融監管當局的謹慎性監管、中央銀行的最后貸款人手段和存款保險制度三部分構成。金融安全網可以發揮風險防范、風險補償、危機救助處理等功能,起著金融業穩定器的作用。謹慎性監管缺乏,必然出現更多有問題銀行面臨破產危機,銀行業的安全和穩定受到挑戰;而風險補償和危機救助措施的缺位,更使有問題銀行的退出和破產給其他銀行和金融機構帶來沖擊。然而由于我國至今還沒有建立起公開的存款保險制度,因此我國的金融安全網是不完備的。

(2)強調市場進入的限制,而對銀行運營監管落后;過分強調外在約束,缺乏破產機制的約束。我國的商業銀行對市場進入的管理很嚴格,門檻很高,但對銀行在運行過程中的風險監管不夠,而且金融監管過于依賴監管當局的外在約束,而對商業銀行內部風險控制措施和市場約束機制重視不夠。在沒有破產制度約束的情況下,很多銀行機構很有可能并不按照謹慎性原則遵循外部監管要求和建立內部監管制度,甚至可以通過政府的救助獲取違規經營的收益。例如對中銀信的處理,盡管其股東的原始投資已經完全喪失,但在對其的收購協議中,原來股東仍然按照1∶1的比例得到了償付。這無疑助長了銀行等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違背了金融監管的初衷。

(3)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對風險的監管不夠全面,技術手段低下。我國商業銀行至今所面臨的風險主要表現為信用風險,因此金融監管也主要側重于對信用風險的監管。隨著外資銀行的不斷進入中國市場,銀行業競爭的升溫,我國商業銀行將涉及更多的中間業務和表外業務,除了信用風險外,還會面臨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的影響,但我國商業銀行在這方面的管理能力和水平明顯不夠。長期以來,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以定性分析為主,在風險識別、度量和監測方面科學性不夠,與國際上先進銀行大量運用數理統計模型、金融工程等方法相比比較落后。在這種情況下引進商業銀行的破產制度,必然會引起銀行業的動蕩和混亂,并危及國家金融安全和穩定。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國銀行業破產制度遲遲未能正式建立的一個重要原因正是缺乏有效的配套監管措施,而商業銀行監管落后的一個很大原因也在于監管并沒有真正面向市場和效率,沒有破產制度的引入,銀行監管很難達到銀行業整體效率提高和銀行業整體穩定的目標。

三、建立我國商業銀行破產制度及其與金融監管的協調機制

如上所述,在我國銀行業至今尚未建立起真正的破產制度,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對銀行業的監管法規和措施沒有完善,不敢貿然在銀行業引進破產機制,以免造成銀行業和整個國民經濟的混亂。所以,在我國,建立商業銀行的破產制度與加強對商業銀行的監督管理是必須同時進行的,只有在建立了真正有效的金融安全網的前提下,才可能完全建立起商業銀行的破產制度,并進一步促進監管的力度。我們一方面需要從兩個領域分別著手進行改進與完善,另一方面更需要二者間建立有效的協調機制。

1.首先,要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系。

(1)在放松市場進入限制的同時,加強對商業銀行運營的監管。我國一直對商業銀行的進入設置非常高的壁壘。與此對應的是中國的銀行市場退出壁壘也很高,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家商業銀行真正的破產退出市場。這也并非中國獨有現象,從世界各國來看,高進入壁壘必然伴隨高退出壁壘,而退出壁壘的降低也要求市場進入壁壘的放松。例如,美國在1945―1980年間,對銀行分支機構的設置和業務范圍、利率進行了嚴格限制,其間發生商業銀行倒閉107家,1981年以后隨著這些限制的取消,到1992年,退出市場的銀行達到1524個。日本在1945到1990年間,沒有發生銀行退出事件,此時期日本對銀行采取了市場進入限制和利率業務限制,1990年到2000年,日本共有超過35家銀行退出市場,而此期間日本銀行的上述限制均取消。

所以,一方面為了在我國商業銀行建立破產制度,增加商業銀行的競爭從而促進銀行效率的提高,我國銀行業的進入壁壘也應該降低。另一方面,在破產機制建立起來后,進入壁壘的降低將伴隨銀行倒閉和破產的增加,要避免給中國的銀行體系以至于國民經濟帶來影響,加強對商業銀行的運營監管是必然選擇。

(2)參照國際金融業監管的標準,改革和完善我國的金融監管。既要建立完善的監管法規體系,設置合理的監管機構;又要加強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強化市場約束作用。新《巴塞爾資本協議》明確指出市場約束是有效銀行監管的必要補充。而市場約束作用的發揮又依賴于商業銀行的公開信息披露,因此,商業銀行公開的信息披露已成為大勢所趨。隨著加入WTO后我國金融市場的不斷開放,銀行競爭加劇,銀行監管方式改變,按照新《巴塞爾資本協議》的要求改善我國的信息披露是大勢所趨。

(3)健全商業銀行的內控制度,在注重信用風險管理的同時,實行全面的風險監管。由于金融機構面臨的風險越來越多,因此,監管當局在制定監管指標時就要充分地考慮到各種風險,對各種風險的程度都進行監督,而不僅僅局限于對信用風險的衡量和化解。建立信息傳遞控制機制和有效的風險預警系統,識別評估和控制銀行風險。只有這樣,才能將金融體系的風險控制到最低程度。

2.在完善監管的前提下在我國商業銀行引進破產制度。

(1)盡快制定頒布有關金融機構破產的法律法規,以及與之配套的實施細則和操作辦法。在關于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立法過程中,要大膽借鑒和吸收國外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的法律法規和經驗,同時要結合我國的經濟金融現實,尤其要充分考慮到金融機構的特殊性,在原則、程序、方法上有別于一般工商企業的破產法,在立法宗旨、適用范圍、市場退出的界限與標準、市場退出后金融機構員工善后措施、市場退出的主持者及其權力邊界、市場退出的程序等方面應做出特殊規定。

(2)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為了避免一家銀行的破產傳染到其他銀行而產生銀行倒閉的“多米諾骨牌”現象,必須在有問題銀行和健康銀行之間建立起一道“防火墻”。從其他國家的經驗看,要防止擠兌風潮和金融危機,維護公眾信心,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是目前最可行的方法。雖然該制度存在很大的道德風險問題,但在我國雖然沒有建立明確的存款保險制度,實際存在著隱性的存款保險制度,對于一般所說的幾種類型的道德風險:銀行高風險投資、存款者削弱對銀行監督選擇約束、監管當局放松監管和存款保險機構放棄對有問題銀行的救助,前三類道德風險在我國已經存在,甚至可以說這些道德風險超過了在存款保險制度下的同類風險,所以建立顯性存款保險制度對我國銀行業目前的狀況是利大于弊的。在對待存款保險制度的收益和弊端問題上,關鍵的是應該如何減小和防范道德風險的發生,例如,建立私人和政府兩級保險機構,私人機構承擔正常時期的破產保險,政府承擔危機時期保險;實行差別保險費率;確定存款保險的最高限額等,而不是放棄存款保險制度本身。

3.進一步加強破產制度與金融監管的協調機制。

(1)從機構設置完善二者之間的協調。

存款保險公司的建立肯定會成為銀行體系監管部門的有力補充,從而形成以人民銀行、銀監會和存款保險機構為主體的銀行監管組織體系。但是,存款保險公司的監督職能又和其他幾個部門不大相同,它主要是為金融機構創造一種有效的市場退出機制,它的職能直接定位于對金融業的風險狀況監管及對有問題的和瀕于倒閉破產的金融機構進行救助和破產處理。為了使存款保險機構與其他監管部門之間更好的協調,避免監管真空和重復監管,可以在存款保險機構內部建立一個獨立、權威的金融風險監控部門,專門對金融風險進行研究、控制和處理,這樣,一方面存款保險機構可以擁有用于風險監管的信息,另一方面,可以把人民銀行、銀監會等機構解放出來,把更多的精力投放到各自獨有的職能中去,但同時通過信息共享機制,也可以獲得自己需要的準確、及時的監管信息。

(2)通過商業銀行破產制度建立金融監管中風險防范預警機制。

商業銀行破產制度的職能不僅在于事后及時補救,更重要的是,它具有事前風險防范的機制。存款保險機構是按照經濟利益的原則而建立的保險公司,它在執行政策使命的過程中,是按照經濟利益的原則來展開業務活動的,因此,存款保險公司為避免風險銀行破產而支付大量的賠償金,勢必要通過建立一定的機制對投保銀行進行風險發現和約束,一旦發現風險超過警戒線,就會立即采取相應的對策。各國存款保險機構都要求投保銀行接受它的檢查和指導,并對經營不善的銀行提出警告,如美國FDIC就十分重視事前防范銀行倒閉,在投保協議書中就明確要求各投保銀行必須定期報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其他專項業務報表,并無條件接受FDIC的不定期檢查,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

(3)從運行程序完善二者之間的協調。

在對商業銀行的日常監管中,主要由現有的金融監管部門進行,根據審慎性原則實施監督管理,對違反監管法規的銀行采取監管措施,同時包括銀行本身的措施和對銀行經理、董事和股東的措施,此外,主要監管部門還擁有銀行許可證的發放和吊銷的權力。在此時期,存款保險公司應該配合監管機構在商業銀行的風險預防方面協調監管,充分利用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平臺,使得各方能在第一時間獲得準確、有用的信息。一旦在有問題金融機構宣布倒閉以后,應該將其統一交給存款保險公司接管處置。此時存款保險公司作為最大的債權人被賦予接管人的職能,負責對投保銀行監督、檢查,對發生支付風險的銀行提供資金援助,物色、聯系其他銀行對瀕臨倒閉銀行進行購并和對退出市場的銀行進行清算處置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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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關鍵詞:商業銀行;流動性;管理措施

中圖分類號:F830.33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913X(2014)07-0183-02

根據2014年3月24日的江蘇省射陽鹽城環保區農村商業銀行發生的近千人的集中取款現象,以及近年來一些曾經一度被人們公認的較有名聲的商業銀行及投資公司等大型金融機構的破產倒閉,如美國國際集團AIG(保險集團)、雷曼兄弟(投資銀行)、巴林銀行(商業銀行)的破產清算的事件。2008年的美國次貸金融危機對全球流動性造成較大的沖擊,2013年6月20號的中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的異常波動等現象都引發了對流動性風險管理的思考。

一、流動性管理的必要性

商業銀行的流動性指該銀行在任何時候以合理的價格得到足夠的資金來滿足其客戶隨時提取資金的要求。通常情況下商業銀行流動性的獲得有兩種途徑,第一種途徑為銀行部分資產的迅速變現,第二種途徑為銀行通過如主動吸收存款這樣的主動負債手段以相對合理的價格獲得流動性,當二者有任意一種流動性的獲得途徑面臨不確定性時,商業銀行都會面臨流動性風險。

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也具有不可預見性、較高的不確定性、潛伏性(一般該風險潛伏于商業銀行的日常業務操作及管理)、當隱性風險顯性化時對銀行的沖擊破壞力較大等特點,在業界有人認為流動性風險是銀行最致命的風險。

從宏觀上看,近幾年銀行體系雖然出現了持續過剩,但是,仍然存在潛在的流動性風險,長期中并不能排除其轉化為現實流動性風險的可能。從微觀上看,我國商業銀行在流動性風險管理中仍存在很多問題,管理水平相對落后,一旦宏觀環境發生逆轉,突發的流動性壓力會使商業銀行面臨前所未遇的流動性危機。

由此可看出商業銀行進行流動性管理的必要性,我國的商業銀行應加強風險管理中的流動性管理;同時應與其他的風險管控相協調,統籌兼備和諧統一式地進行風險管理,并將風險管理活動滲透到銀行的各個經營環節,以達到預防隱性風險顯性化的效果。

二、商業銀行的流動性風險管理

近幾年最具典型的美國次貸危機的爆發,給全球金融乃至各個生產經營領域的流動性帶來嚴重的沖擊。美國從最開始的債務危機使金融機構不能夠及時地滿足債權人的變現要求,逐漸演變成流動性危機。同時2013年的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的飆升事件以及通過最近射陽事件,都可以看出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的水平并未達到一定水準,自身的抗擊風險能力不強及商業銀行對流動性風險管理的必要性。

巴塞爾協會及G20首爾峰會分別討論研究得出的《第三版巴塞爾協議:流動性風險計量、標準和檢測的國際框架》、《第三版巴塞爾協議:流動性覆蓋比率及流動性風險監測工具》都是流動性監管的階段性成果,可看出流動性監管的重要地位。

商業銀行也可以采用壓力測試模型去測量流動性風險,這個模型可以不斷測量流動性對資本賬戶的影響,包括對銀行資產的敏感性及對銀行信譽的影響。也影響著關于銀行資產指令及銀行關于流動性短缺的調劑,這個模型的最初創建人是莫特卡洛。荷蘭銀行曾經引用應對二級資產特殊情況下的變化,也對一級資產的變化進行控制減緩沖擊,同時一定程度上減少系統風險的發生。同時國家也制定政策加強對流動性風險的管理,這有利于預防商業銀行風險的發生。

(一)商業銀行現金流量適當法

商業銀行用于表內業務的貸款與存款的期限錯配方式進行賺取利差。為避免臨時性大額存款提取造成的流動性短缺,商業銀行除了向中央銀行繳納存款保證金外,商業銀行還應設立風險管理部門針對商業銀行本身的經營模式與業務種類以及各占資產負債總和的比重情況,提取銀行本身的儲備保證金以應對突發事件。巴塞爾協議Ⅲ進行2.5%的資本留存緩沖政策,扣除遞延稅項和其他項目后的普通股權益等組成。為避免銀行銀行自身保證金資金的閑置,可對其進行投資管理投資于變現性較強、安全性較高的產品。

(二)量化模型管控制度

銀行內部應對不同負債進行分類,如對劃分為敏感與非敏感負債。敏感負債即相對活躍的、穩定性較差的負債。而非敏感性的負債通常指較穩定的銀行可用于期限錯配的負債。銀行應按一定的標準構建模型進行量化約束。結合這兩方面應注意巴塞爾協會制定的流動性指標,如銀行核心一級資本的最低要求提高到7%、核心一級資本(包括普通股和留存收益)最低要求提升至4.5%。一級資本金比率將在同一時間范圍內從4%提升至6%。還有反周期緩沖為0-2.5%,流動性覆蓋比率(LCR)以及凈穩定融資比率(NSPR)。(LCR是確定在短期極端壓力情境下,銀行所持有無變現障礙優質的流動性資產量,以便應對此種情境下資金額凈流出;NSPR是確保各項資產和業務融資,最起碼具有與它們流動性風險狀況相匹配的能夠滿足最低限額的穩定資金來源,系統重要性提出1%的附加資本要求。

三總結

目前,我國資本市場發展增加了融資的渠道,這使銀行的存款基礎下降。因此,商業銀行應不斷加強對風險的管理,尤為重要的是對流動性的風險管理與控制。商業銀行應協同我國的中央銀行及銀監會,在商業銀行外部監管的同時加強內部管理,為商業銀行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同時創造并維護商業信譽,減少群眾對商業銀行的擔憂。依據上文中提到的現金流量適當法協同量化模型管控制度,商業銀行可以依據本行自身的資產性質與結構通過專業人員建立風險測控模型,應用于銀行的每筆操作進行評估風險顯性化的概率及操作可行性;同時也應聘請專業人員將風險管理知識普及于在崗從業人員,在外部監管的同時進行技術及專業化雙向性系統化的流動性風險管理。

參考文獻:

[1] 劉昕.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研究[D].沈陽:遼寧大學,2010.

[2] van den End,Jan Willem.Liquidity Stress-Tester: A Model for Stress-Testing Banks' Liquidity Risk [J].CESifo Economic Studies,March 2010:1.

篇5

關鍵詞:消費信貸;風險;金融危機;創新;風險控制;金融監管

中圖分類號:TU247.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9-9166(2009)017(c)-0077-01

美國是個消費經濟極其發達的國家。美國經濟的發展依賴于消費。消費信貸支撐著美國產業的發展,也影響著美國人的生活。大多數美國人并不進行儲蓄,他們熱衷消費。信用卡、支票等成為美國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美國消費經濟的發達與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緊密相關。

美國的商業銀行為了攫取消費信用的廣闊市場,進行了一系列的創新,創造了許多消費信貸工具。其中最為重要的為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汽車貸款、信用卡。住房抵押貸款是指銀行向貸款者提供大部分購房款項,購房者以穩定的收入分期向銀行還本付息,而在未還清本息之前,用其購房契約向銀行作抵押,若購房者不能按照期限還本付息,銀行可將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汽車貸款指貸款人向申請購買汽車的借款人發放的貸款。信用卡是一種非現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是簡單的信貸服務。由銀行或信用卡公司依照用戶的信用度與財力發給持卡人,持卡人持信用卡消費時無須支付現金,待結賬日時再行還款。

這三種工具的出現使得美國的房地產業,汽車業,服務業等行業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這些行業的發展又由于其擴散作用帶動了一系列相關行業的發展。最終使美國消費經濟日益成熟,美國經濟進入一個蓬勃發展期。

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中,不可避免蘊含著風險。以住房抵押貸款為例。商業銀行面臨著借款人無法還本付息以及抵押住房價值下降的風險。對于商業銀行,住房抵押貸款的風險是可控的。商業銀行通過審查借款人的信用記錄,將貸款發放給信用度較好的借款人。一旦借款人未能按期還本付息時,銀行可將其房屋出售,收回房款以抵消借款人的欠款。因此商業銀行愿意進行住房抵押貸款業務。

然而大量住房抵押貸款業務的進行,降低了商業銀行的流動性。為了促進銀行的流動性,商業銀行進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是指商業銀行把自己所持有的流動性較差但具有未來現金收入流的住房抵押貸款匯聚重組為抵押貸款群組。由證券化機構以現金方式購入,經過擔保或信用增級后以證券的形式出售給投資者的融資過程。這一過程將原先不易被出售給投資者的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可預見性現金流入的資產,轉換成可以在市場上流動的證券。大大增強了商業銀行的流動性。一系列的衍生金融工具的誕生更加增強了其流動性。流動性的加強使得商業銀行更加愿意進行住房抵押貸款的發放,獲得貸款利息,增加銀行收益。

銀行過量發放住房抵押貸款,風險加大。一旦房價下跌嚴重,借款人選擇斷供,商業銀行將房屋收回出售,由于房屋的減值,損失也將慘重。杠桿作用下,一系列的衍生金融工具也將崩潰。整個金融業也將出現動蕩。

2008年美國金融危機的爆發最初起源便是商業銀行大量發放次級住房抵押貸款。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投資銀行的異化、金融杠桿率過高、信用違約掉期、對沖基金缺乏監管等一個個環節隨著次級住房抵押貸款的斷供的大量出現,如多米諾骨牌環環崩潰,影響到美國乃至全球的金融業的發展,最終也影響了世界的實體經濟。

美國消費信貸的發展對我國有著很大的啟示

(一)消費信貸業務創新的必要性。消費信貸工具的發展和普及促進了整個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也促進了美國社會消費經濟的發展,使得大多數的美國人都能跟有錢人一樣過上有車有房的生活。美國人享受著消費信貸帶來的美國經濟發展。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能很好的促進經濟的發展。因此,消費信貸業務必須進行創新。新的創新工具的發明有著重要的推動作用。創新工具的普及和發展帶動了整個消費信貸業務,消費的增長帶動了一些產業的發展,從而帶動整個國家經濟的發展。因此我國也應該積極結合我國國情,集中資源和力量,開發住房抵押貸款和汽車貸款等消費信貸業務。這些業務有著很大的市場潛力、風險收益比率合理。并且通過這些消費形式,增強居民的購買能力,從而擴大這些耐用品的銷售和產量。同時推廣使用信用卡,為消費者提供便捷、高效、優質的服務。信用卡的使用能提高經濟運行的效率,從而促進經濟增長。

(二)風險控制的重要性。次級貸款的大量出現,說明了風險控制的重要性。消費信貸的貸款對象是個人,個人的收入是其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因此銀行應該嚴格按照規定發放貸款,并且要對借款人的資信狀況進行調查。由于商業銀行調查每一客戶耗時耗力,個人信用體系的建立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個人信用體系使商業銀行能夠較準確的判斷客戶的資信狀況,控制其消費貸款發放的風險。同時政府應積極扶持個人資信調查評估機構,促進個人征信業發展,鼓勵發展消費信貸咨詢機構、個人資產評估機構、消費信用擔保機構。這些中介服務機構的建立有助于個人信用體系的盡快建立。

(三)金融監管的必要性。美國由住房抵押貸款導致最終的金融危機深刻地說明了金融監管的必要性。消費信貸的適當發展確實能促進經濟的發展。但美國商業銀行過度發放消費信貸,并以此為基礎進行一系列金融衍生產品的創新時,杠桿作用導致風險急劇擴大。金融業的脆弱性和高風險型以及對其他產業的深遠的影響,要求金融監管的存在。然而美國金融監管當局監管的不完善導致了這場危機的蔓延。從信貸危機發展為金融危機,最終成為了世界范圍的經濟危機。因此,我國在發展消費信貸業務時要加強金融監管。金融監管當局應建立、完善相關配套設施與制度,并在消費信貸方面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體系,規范商業銀行、投資銀行等的業務活動。

作者單位:西安交通大學經濟與金融學院

參考文獻:

[1]沈健美,齊雪松.我國消費信貸促進經濟增長作用分析.經濟與金融.2007.1期(總第265期)

篇6

[ 關鍵詞 ] 中央銀行獨立性 美聯儲 金融監管 啟示

中央銀行作為國家的貨幣當局,履行國家賦予的職能,中央銀行構成了國家權力的一部分。它的獨立性是指獨立于國家的權力。同時,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問題也是世界性的問題,建立中央銀行體制的國家大都未能解決好中央獨立性問題。美聯儲作為根據有關法令由政府直接組建的中央銀行的典型代表,通過對其在世界金融危機中采取的措施進行研究,對于解決中央銀行保持獨立性困難的問題有著重要的作用。本文將從美聯儲的救援行為,銀監會的監管狀況入手,分析保持獨立性的必要性,同時得出對我國中央銀行的啟示。

一、分析美聯儲在金融危機中的救援行為

美國次貸危機爆發于2007年4月,征兆有商業銀行開始出現巨額虧損甚至倒閉;信貸市場出現萎縮;資本市場流動性告急,大量員工下崗等征兆,從而次貸危機轉化為金融危機乃至經濟危機。此次危機使美國經濟增長速度放緩,世界經濟顯現停滯甚至倒退的情景。美聯儲作為美國的中央銀行,其中央銀行制度頗具特色,除個別情況下總統可對其發號施令外,任何機構或部門均無權干涉。另外美聯儲享有資金和財務獨立權并且獨立自主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進行金融監管具有極大的權威性。

從2007年夏天開始,美聯儲采取了積極的政策來應對這場金融危機。2007年8月,美聯儲下調了貼現率,9月開始放松貨幣政策,把聯邦基金利率降低了50個基點。到2008年春天為止,聯邦基金利率一共下降了325個基點。從歷史角度來看,采取這些政策是極為迅速而有前瞻性的。其目的一方面是為了緩解金融危機對于經濟的直接影響,另一方面是為了減輕所謂的“逆向反饋圈”所帶來的負面影響。

這些政策在危機的第一年在就業率和收入方面產生了積極的效果。但是隨著金融危機的加劇,前景進一步惡化。委員會繼續采取措施,在去年10月又將聯邦基金利率下調了100個基點,其中的50個基點是為了配合全球六大央行在10月8日采取的前所未有的一致降息行動。委員會在12月又繼續下調聯邦基金利率,把利率限定在0到25個基點的范圍內。

政府觀察員一度擔心這種做法是否會推動國家的通貨膨脹率。但是美聯儲委員會認為2008年的原油和其他商品的價格上升是由于需求過大,原材料不足。當經濟放緩后,需求自然下降,價格就會走穩。美聯儲的做法使通貨膨脹的壓力減小,緩解了處境。

美聯儲在執行寬松的貨幣政策同時,還增加了一些政策工具來協助緩解金融危機。比如向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直接向關鍵的信貸市場提供流動性、購買長期證券等。政策溝通為其中一項比較重要的工具。美聯儲發表聲明時將政策預期同經濟變化聯系起來。在隔夜利率幾乎接近為零時,美聯儲仍采取通過告知公眾對未來貨幣走勢來影響長期利率。

此外,美聯儲還通過一系列的活動來保證金融機構能得到充足的短期貸款。比如為信貸拍賣提供新的安排;使得證券交易商從聯邦貼現窗口獲得貸款的資格。美國中央銀行在履行自己職能的同時,如何協調與宏觀政策的關系也是引起中央銀行獨立性爭論的原因之一。

政府和中央銀行之間是相會獨立的。因為在現代社會中,政府的社會職能范圍廣,政府承擔著政治、經濟、國防等各個方面平衡的職能。在美聯儲作出自己的應對的措施后,美國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舉措以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包括財政部向銀行機構注資2500億美元。政府的措施,美聯儲的措施以及其他國家的各項政策一起,阻止了可能在去年秋天發生的金融體系的大崩盤。

二、給我國中央銀行獨立性的啟示

經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央銀行保持獨立性十分有必要。貨幣政策有別于其他公共政策,且政府的目標是多元的,不僅要考慮經濟,還要考慮社會因素,經濟目標不僅僅是物價穩定,如果中央銀行不受政治因素干擾,依賴于市場機制對宏觀經濟形勢作出必要的判斷,更符合市場的要求,更易取得政策的成功。

目前我國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問題的具體實施受到一些原因的制約。中國人民銀行并非是獨立制定貨幣政策,而是在國務院的領導下獨立執行貨幣政策。這就難免受到政治因素的影響。同時,中國人民銀行的獨立性多指中央政府內部與地方政府內部的獨立,而沒有獨立于所有的政府。這就使中央銀行的決策受到政府經濟發展目標的影響。

我國的金融監管的時間短,方法不成熟,困難也較大。這體現在金融政策的一致性與地方執行的差異性。美聯儲在金融危機中作出的迅速的政策回應,得益于美國中央銀行一直重視相對獨立性,不受政府的牽連,完全從市場經濟的角度考慮。這對我國的啟示有以下三點:

(1)我國中央銀行應該被賦予更大的靈活性。我國在出臺貨幣政策是時滯過長,中央銀行沒有獨立的發言權。這對于我國來說是一個隱患。中央銀行至少應能獨立選擇和制定貨幣證測,決定銀行貼現率、政策工具。

(2)建立新型的監管模式。我國是公有制國家,中央銀行體制是按市場經濟要求設計的,商業銀行又處于高度壟斷的模式。這就要求我們在公有制的基礎上找到沖破國有銀行的壟斷局面,為中央銀行的監管營造良好的體制環境。我們可以采取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來加強金融監管。或者設立定期會議,這不僅能提高貨幣政策決策的科學性,也可以增強監管機構的有效性。

(3)合理看待中央銀行和政府的關系。我國中央銀行不可能完全脫離中國政府,但是中央銀行的獨立性應獨立于政府的短期經濟增長目標。

總之,我國要切實加強中央銀行的獨立性。避免中央銀行受地方政府干預,確保中央銀行獨立制定貨幣政策的權力,加強金融監管的力度。在適定的情況下,我國可以通過立法來加強中央銀行的獨立性,以保證我國宏觀經濟的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篇7

關鍵詞:存款保險 金融風險 金融穩定

前 言

早在上個世紀30年代,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幾乎摧毀了美國整個國家的銀行體系。面對這場金融界的災難,《格拉斯-斯第格爾法》應運而生,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作為一家為銀行存款提供保險的政府機構也于1934年開始運作。自此,世界上最早的存款保險制度誕生了,并在之后的數年里引起各國紛紛效仿。時至今日,全世界已有近百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這一制度。

現如今,金融危機陰霾下籠罩的國際金融形勢仍不明朗,各國的金融安全網面臨著前所未有的考驗。因此,在我國建立完善的金融安全網三要素之一――存款保險制度在此時顯得尤為重要和緊迫。

一、存款保險制度概述

(一)概念

所謂存款保險制度,顧名思義是指為銀行的存款業務提供相應的保險服務,一旦參加保險的銀行面臨危機而無法支付存款者存款時,則由其投保的存款保險機構代為給予存款者一定的償付或直接向銀行提供某種范圍內資助的一種制度。如此一來,便可達到保護存款人尤其是小額存款人的利益,提高公眾信心,穩定銀行體系的目的。這一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領域的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制度,其主旨在于通過市場化風險補償機制的建立,使金融機構在退出市場時產生的多方損失得到有效分攤。

(二)存款保險制度的功能

1、保護功能。當銀行面臨破產倒閉時,可依其相關規定對存款人的損失做出一定程度的補償,從而及時有力地保護了存款人的利益。

2、穩定功能。通過保護存款人的利益,增加其安全感和信任感,從而減少銀行擠兌發生的可能性,有效地穩定國家金融體系。

3、監督約束功能。存款保險公司可通過資產清查、統計報表、信心報告等多種方式,及時監督,發現并披露投保銀行的相關信息,以防范投保銀行可能存在的經營風險及道德風險,并提出針對性的整改意見,從而促使銀行穩健運行。

4、提高市場運作效率的功能。健全的存款保險制度為小銀行提供了有力的信用支持,可淡化其與大銀行在市場競爭中的劣勢,從而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同時,存款保險制度還為金融監管當局采取果斷措施,促使那些效率差的金融機構退出金融體系消除了后顧之憂,順利實現優勝劣汰。進一步提高金融體系的市場機制運作效率。

二、我國的存款保險制度概況

我國目前采取的是被稱為“隱性存款保險制度”的相關機制,即以國家和政府的信用對銀行的商業行為進行擔保,一旦銀行面臨危機,政府將出面對個人債務進行清償。

不得不承認,在過去的很長一段時間里,政府的這種隱性擔保在保證國民存款利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方面功不可沒。但是,近年來,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完善以及經濟全球化的國際大趨勢推進,“隱性”存款保險制度的局限性及弊端暴露無遺。

首先,政府擔保使國家財政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其次,影響了央行貨幣政策的制定。

同時,這一機制還存在著極大的道德風險。政府的擔保,極易導致金融機構的勇于過度冒險。同時,也減弱了投資者風險意識以及對風險機構應有的市場約束,不利于金融市場的穩定運行。

因此,加快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存款保險制度已不再是一項重大的理論問題,更是擺在我們面前一個亟待解決的實際問題。

三、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必要性

(一)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社會穩定

一直以來,我國國民最主要的金融理財方式即為儲蓄。在我國眾多的儲戶中,小額儲戶占有極大的比重,而這些數量眾多的小儲戶又因抗風險能力弱極易因傳言影響一有風吹草動即蜂擁而至,進而引發銀行危機,影響金融體系的穩定。建立明確的存款保險制度,可以保護存款人特別是中小存款人的利益,進而提高公眾信心,維護社會穩定。

(二)保護銀行業的發展,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

銀行等金融機構由于其內在的不穩定性,極易出現擠兌等惡性事件的傳染蔓延。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可將出現危機的金融機構和正常的金融機構分隔開來,阻斷危機的蔓延,有效防范系統性金融危機的出現以維護整個金融體系的長期穩定。

(三)營造平等競爭的環境應對外來挑戰

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可以促進銀行業的公平競爭。現階段,由于存款者往往認為大銀行規模大,實力強,可以使他們的利益得到保障,故傾向于前往辦理業務,使得小銀行在市場競爭中常處于劣勢。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可提高小銀行的市場競爭能力,為其創造生存條件,營造平等的市場競爭環境。

同時,隨著經濟全球化,我國金融市場對外開放,諸多極具競爭力的外資銀行涌入我國金融市場。建立健全的存款保險制度,可使我國銀行擁有與其同等的信用支持及抗風險能力,有利于迎接其強勁的挑戰。

(四)為金融機構退出市場提供安全有效的途徑

在金融機構退出市場時,存款保險制度可起到減輕政府財政負擔,維護存款者利益,保證金融體系穩定的作用,通過市場化的風險分擔方式降低多方的損失。

(五)便于央行獨立貨幣政策的實施

為了保護存款人的利益,中央銀行主要采取的是向,出現問題的金融機構提供額外清償的方式,而這種方式往往會影響正常的貨幣流通,從而引起通貨膨脹等諸多問題。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有效減輕政府的經濟負擔,把中央銀行從中解脫出來,有利于其實施獨立的貨幣政策。

四、建立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可行性

我國從90年代就開始研究論證建立存款保險機制。2006年,中國人民銀行在其的金融穩定報告中提到加快存款保險制度建設的必要性。200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明確提出了要建立存款保險機制。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二五"規劃中也指出,要建立健全存款保險制度,擇機出臺《存款保險條例》,規范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程序。

種種跡象表明,我國的政府和業內的專家早已意識到了建立健全的存款保險制度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迫在眉睫的,并為此做出了諸多的研究和努力。

在多年的籌備和努力下,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各方面條件已基本成熟。

(一)穩健運行的金融體系

近年來,我國政府著手金融領域重點行業和機構改革,采取了一系列的相關政策措施,有效地防范了金融風險,維護了金融體系的穩健運行。為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及有效運行創造了充分的條件和良好的市場環境。

(二)逐步完善的法制體系

隨著金融改革的逐漸深入,一批重要的金融法律法規陸續頒布和修改,這使得我國的金融法制體系逐漸得到完善,為金融監管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支持,更為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構筑了完善的法律基礎。

(三)日漸提高的監管水平

近年來,我國采取分業監管的金融監管體系逐步完善,許多創新的監管理念及監管手段促進了金融監管水平的不斷提高,為存款保險機構的有效運作提供了良好的環境。

五、總結

綜上所述,建立健全的存款保險制度可以起到有效地保護存款人利益,改善金融市場競爭環境,維護金融體系穩定等作用。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的不斷推進,我國的隱性存款保險制度弊端漸現,已經無法滿足金融業發展的需求。

目前,隨著我國金融改革的不斷深入進行,金融法制體系得到了完善,監管水平也逐日提高,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各項前提條件已基本具備。因此,我們應借鑒國際上的相關成功經驗,結合本國實際,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存款保險制度,為我國正在高速發展的金融業保駕護航,打造一個堅韌完善的金融安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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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論文關鍵詞 存款保險 銀行破產 金融風險

一、關于我國是否應該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不同觀點

(一)反對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觀點

1.由于我國制度不允許銀行破產,因此不需要存款保險制度來保證。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是為了包括存款者的切身利益,但是我國制度決定了銀行不可能破產,因此這項制度的建立可謂是多此一舉。我國商業銀行的產權是國有產權,政府充當著最終付款人的角色,因此存款者在存款過程中更多的相信的是政府,而不是單個的銀行。相反,一旦存款保險制度確立很有可能會讓儲戶覺得銀行存在破產的可能。退一步說,即使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由于政府對銀行的干預,該制度也不能發揮其應有的效果。例如,在八十年代,韓國曾經提出過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想法,但是由于其巨大的保險基金金額無法保證,更重要的是韓國政府對其干預過大,使得該機構的設立價值不復存在,該構思在實際操作之前就流產了。

2.人民銀行負責對金融風險進行監管,不必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我國人民銀行對金融風險具有監管職責,一旦某銀行出現了破產或者是信用危機,人民銀行會對其進行接管或者破產清算,存款人的利益不會因此而受到損失,那么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意義何在呢?相反,在我國具體國情情況下,一旦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會讓人民銀行的監管職能處在十分尷尬的地位。

(二)支持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觀點

1.存款保險制度可以有效地穩定金融體系。墨西哥金融危機、巴林銀行的倒閉、日本金融市場中很多保險公司的倒閉,這些都無疑給我過經濟的正常運行帶來了影響,還擾亂了一定的社會安定性。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各種金融機構的不斷完善,很多中小型的商業銀行如雨后出筍般拔地而起,但是這些商業銀行的內部監管制度并不完善,導致了銀行內部的風險比較大,我國近幾年銀行的不良資產持續增長就是很好的印證,因此我國要做好防范風險的措施,穩定金融體系。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就是為了保護存款人的利益,提供流動性的援助,實行有效的金融監管,預防銀行的風險發生,對于銀行破產之后的財產和債務進行清算處理,保護儲戶的切身利益,這些都可以有效的穩定金融體系。

2. 存款保險制度提供了一種有效的市場退出機制。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市場退出機制存在的缺陷一經慢慢顯現,比如,有些金融機構存在著很大的問題,但是卻沒有一個良好的退出機制來保證他們隨著市場變化而自我淘汰。實際生活中,很多金融機構的準入和退出依然是靠著政府的力量在進行。但是存款保險制度的確立恰恰可以提供這種有效的市場退出機制,對于某些出現問題的金融機構尤其是銀行可以依據存款保險制度規定的步驟進行退出,確保經濟損失的降低。

二、 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實際效果

(一)可以有效的凈化中央銀行基本職能

我國人民銀行的職能是兼有宏觀調控和金融監管兩大項。或者說人民銀行是我國金融監管和宏觀調控的綜合體,但是在實際當中,這兩項職能確實互相矛盾的,因為人民銀行在金融監管方面投入過多,就很難進行宏觀方面的大局調控。比如,人民銀行對一家即將破產的金融企業宣布破產,但是又要負責對其接管等等善后工作,這明顯是相互矛盾的。但是存款保險制度的確立就可以有效的凈化中央銀行的基本職能——金融監管職能,當人民銀行根據一個金融企業的信用危機或者資不抵債的程度宣布其破產之后,可以由存款保險機構進行后續的善后工作,這樣就可以有效的避免中央銀行兩項職能的矛盾發生,有利于人民銀行的宏觀調控職能發揮。

(二)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可以有效的回避國家信用

我國商業銀行目前有嚴重的依賴國家信用的現象,我國應該盡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來扭轉這種局面,使商業銀行盡快歸隊到市場金融機制當中。我國四大商業銀行有著其他金融機構不具備的先天優勢:第一,國家信用使其最有利的后盾;第二,壟斷地位很高;第三,轉有價值比較高。但是同樣存在著一定的劣勢;第一,歷史包袱比較沉重;第二,經營機制過于老化,缺乏生命力。想要很好的解決,就必須盡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撤銷四大銀行享有的國家信用特權,降低他們的優越感和專有價值,促使他們盡快融入到金融市場當中。

(三) 有效保障存款人的經濟利益

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金融深化程度不斷加深,金融市場也有了很大的發展潛力。雖然金融工具在數量上不斷增加,種類也是開始多樣化,但是由于傳統思想的影響和金融工具的限制,人們更多的還是選擇以存款的方式管理自己的資金。因此,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主要是從存款者的利益出發的,為存款人建立起了一道堅固的風險屏障。

三、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可能出現的弊端和完善

(一)弊端

1.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會造成現有相關資源的浪費局面,也會消弱相關機構的監管職能,由于我國金融監管機構有限,能力有限,資源更加緊缺,一旦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也沒有條件實現它的監管職能,嚴重的話,還可能造成對已有資源的分散,降低他們本應由的監管智能,并且,如果存款保險機構不負責監管,那么就一定要和相關的監管部門做好溝通,這樣的保證雖然可以確保存款保險部門職能的發揮,但是難度卻很大。

2.存款保險制度不一定能夠促進中小銀行的發展 建立存款保險機制,不得不注重中小銀行的發展是否能在此機制下得到推動。但是我國中小型銀行中有很多銀行的資金狀況比較好,甚至會超過其他大銀行的資金狀況,但是一旦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就會出現金融風險的轉嫁,比如,很多國有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會將自身在資金狀況方面的劣勢帶來的副作用轉嫁到這些小銀行中,造成市場不公平的現象發生。雖然人民銀行兼具金融監管的職能,但是卻沒有資金做以保障,也就無法真正實現對于金融風險的監督管理,這就是我國金融防范體系中的一個大漏洞,如果人民銀行對于即將破產的金融企業進行救助,就必須通過再貸款的形式,但是這種方式無疑會增加基礎貨幣投放,這樣不利于貨幣政策的穩定性,尤其是當全國性的信用危機發生時,如果人民銀行通過投入大量的再貸款來救助這些企業,勢必會引起嚴重的通貨膨脹現象,阻礙中小型銀行的發展。

3.可能造成存款保險機構的管理權和歸屬不清晰。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之后的后續問題如果得不到及時的調整必定會影響整個機構的運行,尤其是機構的歸屬或者是管理權設定不明確,必定讓存款保險機構架空,無法發揮其應有的職能,因此,在存款保險機構構建時,建議以民間出資和政府出資共同共有的方式建立該機構,這是切實保護存款人利益的有效手段,但是該機構在這種情況下設立之后,如何發揮市場的調節機制又是一個問題,由于我國市場機制的不足,很有可能該機構最終還會落入到政府之下,形成一個附屬機構,最終流于形式,無法發揮作用。一旦這樣,該機構的管理權也就不會明確,在政府的管制下無法充分發揮管理權,這也會造成該機構無法發揮作用。

(二)完善措施

1.加強銀行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和治理結構的完善。商業銀行的措施和管理辦法,這種辦法和措施的綜合就是銀行的內部控制機制,商業銀行的內部控制機制為了是對金融風險進行事前的防范、事中的處理和事后的監督,以及對動態過程的糾正等等,想要做到對金融風險進行防范,就必須給予金融機構的內部管理部門一定的評估、監測、識別能力,這樣才有利于它控制自身的風險。

2.做好監管協調分工。存款保險制度的確立增加了監管機構,除了中央銀行、銀監會,還有存款保險機構做后盾,但是這三者想要發揮存款保險方面的功能就必須加強協調,不能出現相互推卸責任的現象,致使真正的組織處于一種放任不管的狀態。三者應該各盡其責,中央銀行是整體宏觀掌控的功能者,做好風險預警和穩定全局;銀監會主要負責管理和監督,建設并完善各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確立;存款保險機構則是具體的實施者,出臺適當的存款保險利率,確保在銀行倒閉之后負責后續工作,確保存款人的切身利益不受損失,或者是盡可能的將損失降到最低。

3.重視法律體系的完善。對于現有的法律體現需要按照實際情況進行調整,盡量做到公平,對于不完善的地方進行補充。建立存款保險法和保險機構,并且設立專門的解決問題部門,完善破產法、消費者權益法等配套法律制度,以確保存款保險制度的順利實施,當然一定要加強有效的市場約束機制,確保資金支付、運轉的安全。法律體系的建立是從根本上保障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也能夠很好的保護我國存款者的切身利益。

篇9

關鍵詞:金融業;存款;保險;必要性

隨著經濟全球化迅速發展,我國金融市場也不斷開放。在這種背景下,我國長期實行的隱性存款保險制度越來越顯示出局限性。如何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金融秩序的穩定,盡快建立符合市場化改革要求的存款保險制度已是我國金融業亟待解決的問題。

所謂存款保險制度是指旨在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金融體系穩定的一種制度安排,它要求接受存款的金融機構為其吸收的存款向存款保險機構投保,當投保機構發生危機無力支付存款時,由存款保險機構向其提供財務援助或直接對存款者給予償付。

一、存款保險制度的歷史發展

存款保險制度最初起源于美國。1929年,美國遭遇空前嚴重的經濟危機,引發了銀行連鎖倒閉的風潮,眾多存戶損失慘重。為保護銀行和存款人的利益,恢復公眾對銀行體系的信心,美國國會于1933年通過《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并成立了聯邦存款保險公司。

二、存款保險制度的作用

存款保險制度的積極作用主要是防范銀行擠兌風險,保護存款人的合法利益,維護金融秩序的穩定,提高金融監管水平。存款保險制度的理論基礎是這種制度有助于避免“囚徒困境”問題導致的銀行擠兌風潮。同時,存款保險制度還能有效地防止單個銀行倒閉的局部風險演化為銀行體系風險。但是,存款保險制度又是一把雙刃劍,其弊端主要是會導致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其結果可能是更多的銀行破產和更頻繁的系統性危機。

三、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必要性

1、作為高風險的銀行需要存款保險制度。銀行是一種高風險的特殊企業。其具有高杠率,其負債率普遍高于90%。同時其資產負債期限結構不匹配,“借短貸長”是銀行資金配置的特點。高風險企業的銀行業要求建立存款保險法律制度。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資本金嚴重不足,遠遠低于《巴塞爾協議》規定的8%的最低資本充足率。一旦銀行發生危機甚至出現破產清理,這會直接有損存款人的利益。如果商業銀行參加了存款保險制度,在出現問題時社會公眾利益由存款保險公司來保護。這樣不但合理的保護了存款人的利益。而且避免銀行擠兌的發生,進而穩定了金融市場。

2、居民巨額儲蓄需要存款保險制度。2006年底全部金融機構本外幣存款余額348065億元,其中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就有166617億元,因此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就是保護存款人的利益,特別是中小儲戶的利益。

3、現行隱性存款保護的弊端需要建立存款保險制度。雖然我國沒有建立顯性的存款保險制度,但政府一直對存款安全履行暗含的擔保責任,實際上是實行了隱性的存款保險制度。無論是向國有商業銀行注資,還是向被關閉金融機構提供再貨款,都可以看作是政府為廣大存款人提供了一種暗含的“存款保險服務”。這種現行的隱性存款保險制度雖然在較長時間內保護了存款者利益,但是隨著我國金融創新的進一步深化,我國長期實行的隱性存款保險制度顯示固有的局限性。

(1)這種隱性存款保護帶來更大的道德風險。因為存款者相信銀行虧損后,國家會作為其強大的后盾。因而導致存款者在選擇開戶銀行時不關注開戶銀行的風險狀況,存款時很少考慮銀行的經營風險等問題。這無形中削弱了對存款銀行的監管作用,助長了其高風險經營的行為。

(2)它不利于銀行市場的公平競爭。一直以來,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有國家信用作保障,存款者不用擔心銀行倒閉會給自己帶來損失,但這會加大了其他銀行的籌資成本。因此中小商業銀行受到其壟斷地位的限制,這不利于中小商業銀行與四大國有銀行競爭的公平性。同時在未來的銀行業市場競爭中,中小銀行還要受到外資銀行的沖擊,其生存條件更加困難。因此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會淡化四大國有銀行的特殊優勢,有利于營造相對公平的競爭環境。

4、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時機已成熟。

(1)我國經濟高速發展,銀行的經營狀況好轉,為存款保險制度提供了良好的經濟環境。世界上有許多國家是在經濟發展下滑、銀行危機爆發以后再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不僅成本高、風險大,還會進一步加重銀行負擔,甚至導致存款保險制度剛剛建立就要面臨危機。在經濟處于景氣的時候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不僅可以降低成本,減少風險,還可以起到預防危機的積極作用。

(2)嚴格的銀監會是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必要條件。銀監會成立以來,我國銀行業監管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為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3)近年來,國有商業銀行相繼實施了注資、不良資產剝離、上市等改革措施,整體經營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國有銀行不良資產政策性大規模集中處置工作已接近尾聲,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也在建立之中。

存款保險制度在國際上雖然是一項比較成熟的制度,但對于我國而言仍是一個新事物。該制度本身在發揮著重要作用的同時又存在著某些弊端。因此,我國要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必須根據實際國情,同時借鑒其他國家該制度推行的情況來分析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應該注意的問題。建立我國存款保險制度,我們拭目以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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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陳占葵,廖佳,黃劍丹.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勢在必行.金融財稅研究,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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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存款保險 隱形存款保險制度 顯性存款保險制度

存款保險制度(Deposit Insurance System)是一種金融保險制度,指由符合條件的各類存款性金融機構集中起來建立一個保險機構,各個存款機構按一定比例向其繳納保險費從而建立存款保險準備基金,當其中一個或多個成員發生經濟危機或面臨破產倒閉的危機時,存款保險機構通過存款保險準備基金向其提供財務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從而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銀行信用,穩定金融秩序的一種制度。

一、世界范圍內存款保險制度的發展現狀

美國最早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在經歷大蕭條之后,于1933年6月聯邦存款保險制度正式確立,美國政府以此來恢復公眾對銀行的信心,以穩定其金融系統。

20世紀60年代中期以來,隨著金融業日益自由化,金融風險明顯上升,絕太多數西方發達國家相繼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全球有78個經濟體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都有一個共同的目的:維護本國金融秩序,保護儲戶的利益。在日益深化的金融國際化大背景下,我國到底應當如何選擇,是否應當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以及怎樣建立都值得深思。

二、“隱形存款保險制度”和我國金融業現狀分析

當前我國并非沒有穩定金融的制度,相對于國際上的規范化存款保險制度,我國存在一種隱性的存款保險制度。所謂隱性是指在國有銀行占主導的銀行體系中,政府以國家信用作為擔保在銀行發生債務危機時給予資金援助或者其他方式來保護存款人的利益,因而形成了公眾對存款保險的預期。

隨著金融國際化的進程,我國整體銀行業面臨著不良資產額比例高,經營效率低下等嚴重風險,同時還受到外資銀行的沖擊。在這樣的背景下,顯然僅靠原有的國家信譽擔保來穩定金融是遠遠不夠的.因此我們需要尋求具有中國特色的存款保險制度來適應銀行業的發展。

三、顯性存款保險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隱性存款保險制度在很長一段時間里保持了我國銀行業的穩定,但是其暴露的問題也越來越多,越來越不適應我國銀行體系的發展,因此我國開始探索顯性存款保險制度。

(1)政府的角度。1984年“撥改貸”政策的實行,國有銀行體制為中國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金融支持,但是國有銀行體系和高速增長的經濟形成了難以割舍的剛性依賴關系。銀行以大量的居民存款作為要挾政府的武器,使得政府必須為銀行的風險行為買單。國家被迫保持著對銀行業的“隱性風險承諾”,1994年,國家建立了三家政策性商業銀行,希望能通過這樣的舉措減少政府在銀行破產中的責任,讓商業銀行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為自己的行為買單。但是這些措施并不能保證國有銀行減少新的貸款問題,還是會不斷地產生新的不良貸款。因此國家要想從如此被動的局面中解脫出來,必須摒棄原有的隱性擔保體系,通過建立規范的顯性存款保險制度從根本上劃清國家和國有銀行在面對銀行風險中各自的責任,使國有銀行審慎選擇風險行為。(2)儲戶角度。存款保險制度是為了保護廣大中小儲戶的利益,當銀行存在巨大的支付風險,大量儲戶發生擠兌時不可避免的會導致銀行破產風險,國家信譽更多是在事前發揮穩定作用,一旦擠兌發生出現大規模的系統風險時,國家信譽擔保會失去其作用,如果有顯性的存款保險制度,則可以在很多程度上保護存款人的利益,可以避免政府為了權衡利益保護大銀行的利益而忽視眾多中小儲戶利益。(3)金融監管的角度。存款保險制度建立以后,該機構可以分擔銀監會部分金融監管職能,對投保銀行具體業務和經營活動進行日常監管,避免監管寬容,降低監管成本,從能在很大程度上緩解金融動蕩,更好的保障金融體系的穩定。(4)金融市場的角度。長期以來國有銀行憑其顯著的資金實力享受著信用壟斷優勢,同時還享受著免費的國家信用擔保,這對于股份制商業銀行是極其不公平的。通過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可以提高中小銀行的信譽,打破大銀行的信用壟斷優勢,為銀行業的發展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

四、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具體舉措探討

(1)管理體系和機構設置。我國存款保險機制應當由央行――銀監會建立和領導,設立統一的存款保險公司,并在各地設立分支機構處理分級事務。(2)參保范圍。包括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和農村信用社。(3)資金構成。存款保險費的“三家抬”政策,具體來講由財政部、人民銀行發行金融債券和存款保險機構繳納保費三項構成。(4)強制保險制度和差別費率制度。這兩個制度的確立是為了維護公平競爭和防范“道德風險”,具體的差別費率的制定需要在制定建設中確定。(5)對問題銀行的處理。根據具體的情況采取破產清算和賠值付保險。

五、美國現行存款保險制度對我國的啟示和借鑒

存款保險制度不是萬能的,它既不能取代監管當局的審慎監管職能,也不能取代中央銀行的最后貸款人職能和政府出資維護金融體系穩定的職能。

首先,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不是一勞永逸的,建立之后應當強化市場約束,對銀行所有者應當從銀行資本充足率,市場價值審查凈值變動等來進行約束;其次,關于存款保險制度是否應當私有化的問題,不能照搬美國的模式,而我國特殊的國情和政府背景下,應當處理好存款保險機構同政府的職能定位,避免出現重復監管等問題;攝后,我國存款保險制度應當采取差別費率的模式,通過對風險級別不同的銀行收取不同的保費,我國四大國有銀行市場比重大,其對整體金融體系的影響巨大,因此應當作為重點保護對象,做好日常監管工作,盡可能將系統風險降低到最小。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