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法律法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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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法律法規

篇1

工程造價管理在工程建設中是一項至關重要而又錯綜復雜的工作。它直接關系到建設雙方的最終利益得失,造價管理工作保證一定程度的水準對建設雙方都是非常重要的。要做好造價管理工作,就要遵守“合法、科學、公正”的工作原則。要做好造價管理工作,遵紀守法是必須的。作為一名造價管理人員,首先要了解有關法律法規。只有對有關法律法規有了深入的了解,才能在工作中確保依法辦事,必須對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對實際問題的處理辦法了熟于胸,對所有影響造價的行為要直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要保證所認定的每項數據都是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

作為一名造價人員需要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及建設部、造價管理部門頒布的有關法規等。在法規方面主要應特別注意的內容有以下幾條:

1.關于政府投資項目。政府投資項目的造價管理應注意投資主體是政府,政府代表納稅人行使職權,建設單位是具體執行者,其資金的使用應嚴格遵守審批程序及相關法規,不能擅自做重大變更。特別是建設規模、建設標準不能任意提高。其結算金額如超過了概算批復,應進行詳細對比分析,找出增加原因。

2.關于招投標。應招標的項目范圍。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對工程建設項目強制招投標范圍做了具體規定:有關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交通、信息網絡、道路,以及其他的基礎建設項目;有關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共事業項目,包括供水、供氣、供電等市政工程項目和教學、教育、文化、體育、旅游、商品住宅等項目;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國家融資或授權、特許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

額度要求。被納人招投標范圍的五類在建項目,如施工合約在人民幣 200萬元以上,重要設備采購單項合約估價在人民幣100萬元,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單項合約估價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各項目單項合約估價均低于規定招標標準但項目總投資在人民幣3 000萬元以上,均須公開招投標。

簽定合同的要求?!吨腥A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3.關于發包。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有如下條款應特別注意:第二十三條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發包單位將招標發包的建筑工程發包給指定的承包單位。第二十四條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第二十五條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第二十八條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第二十九條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痪头职こ虒ㄔO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關于合同的效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章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l.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中將上述第五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進一步細化為以下三條: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3.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只有了解上述內容,才會知道某份工程承包合同在有效性方面是否存在問題及問題的嚴重性。在進行結算審核時應注意承包合同的簽訂過程中是否存在上述現象。當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現象,并且已經對合同價款造成重大影響,給國家或當事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時候,就應該向各方表明審核意見,從而拋開合同的束縛,根據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處理原則實事求是地結算工程價款,向咨詢委托方如實提交自己的審核意見,供其參考。

篇2

關鍵詞:工程項目管理;合同管理;建議

隨著市場經濟發展程度越來越高,合同在經濟生活中的地位愈發重要,合同是法律對企業、個人經濟行為的規范,能夠保障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的公平、公正的展開。然而在我國現行的法律中對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相關規定還需要更多的完善,以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也就需要更多的思考和探討。在工程項目領域中,合同管理涉及面廣,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都存在約束力,可以說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對提高工程項目的經濟效益有重大影響。

一、當前國內工程項目管理中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1.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缺乏配套法律法規

國內工程項目管理體系還處于完善時期,其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體系并不健全,缺乏相應的合同管理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使用,一些針對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法律只是散見于一般合同法之中。因為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規,使得該體系得不到足夠的法律支撐,因此造成了工程項目合同管理體系的落后局面。盡管我國陸續針對建筑工程頒布了一些法律,諸如《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辦法》、《建筑工程設計合同條例》等,這些法律中的管理規定都相對籠統,對其中的具體問題缺乏闡述和規定,因此在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中出現的一些問題,也無法從中尋找適當的管理依據,這使得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缺乏規范性[1]。

2.合同雙方對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中的法律約束力不重視

現代工程項目領域中,合同各方對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中的法律約束力不重視,存在法律意識薄弱的問題,這就造成合同履行中產生一些錯誤認識和行為。首先,因各方法律意識淡薄,制定出的合同條款可能有失公正,給其中一方帶來不公平。其次,合同各方對法律的認識不到位,為規避監管,利用自制合同范本進行簽約,等到工程完成后再補簽合同,一旦施工中出現問題將會給各方帶來嚴重損失。此外,在工程項目領域,“陰陽合同”時常出現,形成違法合同,嚴重違背了國家法律,為合同履行埋下隱患,給相關利益人帶來嚴重損失[2]。

3.缺乏工程項目管理專業人才

工程項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需要專業人才實施管理工作,然而由于合同管理工作涉及內容廣,需要管理人員集建筑、管理、法律等知識于一身,熟識法律法規,因此對人才素質要求很高?,F行高校教育是按專業培養人才,市場上復合型人才嚴重缺乏,導致施工企業中的技術人員多為單一專業技術人才,缺乏工程項目綜合管理能力,只有少數有經驗、有閱歷的技術人員才能掌握合同管理的核心內容。更有一些單位為了節省成本,不咨詢、不邀請專業機構進行工程合同管理,只是簡單地從項目中抽調一些人員組成管理小組,進行簡單培訓就上崗,以至于日后發生合同糾紛無人能解。

4.合同管理方式落后

現代工程項目管理工作大多是粗放型的管理方式,導致合同管理工作面臨重重困難。實踐中,一些工程項目在日常管理中缺少對合同檔案的管理和合同履行的監督,合同管理人員不重視歸檔管理,對合同內容不熟悉,導致合同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履行缺失,甚至影響工程建設的質量和效率。

二、面對當前合同管理體系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的建議

1.完善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

工程項目管理離不開法律法規的支持,在依法治國政策下,建筑行業必須依托法律制度的完善來提升行業質量,進一步健全合同管理體系,促進合同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我國合同管理法律法規的制定需要從國內建筑市場實際出發,滿足合同各方的實際需求,這將是一項長期任務。合同管理法律法規的制定需要從全面考慮,不可忽視任意環節,只有這樣才能保障國內建筑市場的健康、持續發展。

2.提高合同雙方的法律意識

針對合同各方對法律約束力的不重視問題,需要相關部門進行合同管理法律意識的宣傳教育,加強合同各方的合同意識,避免出現顯失公平的問題合同。施工企業也要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人員進行教育培訓,按照法律規定合法簽訂合同,減少因主觀原因而引發的合同糾紛,避免出現“陰陽合同”和投機取巧等行為[3]。

3.重視人才培養,提升合同管理人員素質

合同管理需要專業人才的支持,只有選擇具有高水平的合同管理人才才能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因此要加強合同管理人才隊伍的建設。目前,可結合我國在建筑市場領域推行的執業工程師資格考試制度,對合同管理領域人才的專業技能和執業資格進行保證,確保合同管理工作人員持證上崗,具備合同管理能力。

4.確立合同管理原則,增強合同管理手段

合同管理方式落后是制約合同管理水平提高的重要原因,在實踐中因為沒有遵守合同管理原則,導致合同管理存在漏洞的現象有很多,因此應該積極提出合同管理手段,改善合同管理現狀??梢岳脵n案管理方式,整理合同文件,通過歸檔管理加強合同管理人員對合同的掌控,促進合同的順利履行。合同檔案管理并不是單一的整理和記錄,應由專業人員負責,利用計算機設備,及時將工程項目中涉及合同管理的內容進行錄入,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

三、結語

科學和規范的合同管理有利于確保工程項目的進度和質量,有利于工程項目的成本控制,要想獲得更高的經濟效益,就必須重視合同管理工作。國家需要加強法律法規的建設,施工企業應該培養專業合同管理人才,重視實施先進的合同管理手段,促進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

作者:馬力 單位:中國水利水電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王玉芳.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問題研究[D].天津商業大學,2011.

篇3

【關鍵詞】建筑安裝工程, 合同管理

【Abstract】Construction units in the actual production process, must be carried ou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engineering contract requirements; the lack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s, there will not be on the subsequent production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ject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and when after the two sides signed the contract, the construction unit of all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plans as well as the economic and technical indicators will be into the scope of the contract. This paper mainly discuss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urrent contra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project, then according to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effective 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aiming to provide some scientific reference and reference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process.

【Key words】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K826.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前言

任何一個企業是否具有較高的生產經營水平與合同管理之間是不可分的,所以,在實際工作中必須要對合同管理加以重視。本文主要對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了論述,同時針對問題制定了有效的措施,希望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施工單位的合同管理水平,以此使其合法權益得到良好的保障。二.我國目前高層建筑安裝工程造價控制存在的問題1.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建筑安裝工程的施工合同是企業在施工過程中所享有的權利以及應承擔義務的法律載體。合同管理是有效控制高層建筑安裝工程成本的基本保證以及重要途徑,同時也是項目造價管理的關鍵環節。所以,高層建筑安裝工程企業一定要注重企業合同管理工作的加強。 2.信息化建設不到位隨著現代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信息化建設已經滲透到我們經濟生活的各個領域,給生產、生活帶累了極大便利。但是,高層建筑安裝企業由于沒有重視信息化給工程施工造價管理帶來的積極作用,而忽視了企業的信息化建設,增加了企業進行工程造價管理的難度,降低了進行成本控制的效率與準確性。3.企業內部職責分工不明晰,成本控制意識匱乏我國高層建筑安裝企業的組織機構中,項目管理部門是整個工程造價控制的主體,但是,多數高層建筑安裝企業沒有設置對項目管理部門的監督機構,從而導致整個項目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的經濟意識匱乏,沒有形成企業施工過程中的成本約束機制。三.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1.與合同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不配套1981年《經濟合同法》頒布之后,國務院又制定并了關于《建筑工程設計合同條例》、《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同時,建設部門也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的規定,以上這些條例規定的頒布,對于規范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具有重要的意義。后來,從1999年10月1日開始執行《合同法》之后,《經濟合同法》被廢除,并且與《經濟合同法》一同形成的相關規定條例也被廢除。由于后來頒布的《合同法》屬于一項程序法,因此,在實際中 ,其無法對建筑工程合同中出現的諸多的違法違紀行為采取有效的監督與處理辦法。

2.對合同管理體系及制度建設不夠重視對于建筑企業而言,要特別重視合同管理體系以及制度建設方面的內容;然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有相當一部分的工程建筑單位沒有充分的認識到合同體系與制度建設具有的重要性,合同管理水平低,甚至還錯誤的認為合同管理就是一個文檔性的管理,對合同決算嚴重缺乏有力的控制力度,與此同時,合同的歸口管理、授權管理以及分級管理制度不夠健全與完善,并且,也沒有制定一套明確的合同管理程序,對于合同管理缺乏有效的監督與控制。

例如很多企業所簽訂的建筑合同只是對其他企業的合同照搬照套,對于合同的實質性條款沒有充分認識,如合同中的責任分擔以及違約救濟條款,這些直接關系到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問題必須在合同簽訂時就嚴格分清,從而在出現問題是能夠及時有效的解決問題。3.合同文本中存在著一些不足從當前的施工合同文本中看出,有絕大部分的建筑單位所制定的合同文本都存在著諸多的問題,比如沒有明確的將責任進行劃分、對工程各個參與者所承擔的權利、責任、違約處理方式等都沒有進行詳細的說明。并且,還有部分施工合同文件中雙方商議的約定權利、義務很大程度上存在著不等性,比如經常強調工程承包方擁有的權利義務,沒有制定關于對業主的制約條例,對于違約等相關規定沒有詳細的描述,同時,還嚴重缺乏一套切實可行的處罰手段。

四.提高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工作水平的措施 1.建立健全完善的工程合同法律法規只有建立健全完善的工程合同法律法規,才能夠保證建筑市場持續穩定的運行,這是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中基礎性的依據。在制定法律法規過程中,要從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到工程竣工驗收全部過程進行充分的考慮,以此將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階段都納入到法律法規的范疇之中,這對于維護建筑市場的秩序、提高工程各個主體法制觀念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2.建立一套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首先,應建立定期工作報送制度;企業內部各個職能部門必須要將該部門的實際工作情況與未來一周的工作規劃遞交到合同管理部門,這樣合同管理工作人員才能在第一時間里對合同中履行的動態充分的掌握,從而對出現的各種問題制定有效的措施;其次,建立完善的合同交底制度;合同管理工作人員必須及時的與工程各個項目管理人員以及施工人員進行合同交底工作,并將合同中的關鍵性內容一一說明。

3.進一步規范施工合同文本合同不規范現象主要表現在一些不合理的格式條款上,例如,一方不合理的減小和排除自己的責任,排除對方的合法權益等,尤其是建筑工程合同中對安全事故歸責問題上工程承包方往往會將責任過分的歸結到建筑工人身上,同時我們還必須警惕建筑工程方與保險公司所簽訂的保險合同中承保范圍的確定問題。

五.結束語綜上所述可知;在重視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同時,我們還要在實際工作中不斷的摸索合同管理新方法、技巧,制定有效的措施用于新問題的解決,同時還要督促工程雙方主體在實際中要嚴格執行合同中的條例規定,以此降低建筑市場存在的風險,確保建筑市場的秩序穩定,從而使得建筑工程能夠持續良好的正常運行。

參考文獻:

[1] 黃志彬.建筑機電設備安裝管理問題的幾點思考.《價值工程》.2010.12,113

[2] 秦學斌. 高層建筑施工管理問題研究.《科技致富向導》.2011年第11期

[3] 陳駿.淺談建筑機電安裝工程施工管理.《經營與管理》.2010年第5期, 152-154

[4] 李幼琴.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探析[J].企業技術開發,2007,26(6).

篇4

一、建筑工程合同的含義及其法律特征

建筑工程合同在《合同法》中被概述為工程承包人負責施工建設,工程發包人負責價款支付的一種協商合同。作為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建筑工程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基本建設工程是其標的;書面式要約式合同是其性質;具備建筑行業從業資格、具有相關技術設施裝備、擁有法定注冊資金的建筑單位是其主體。此外,建筑工程合同還需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不違背相關利益,國家有權干預、監管合同內容及執行狀況。

二、建筑工程合同糾紛的主要表現形式及其原因

建筑工程合同糾紛形態較多,如有分包糾紛,“陰陽合同”糾紛等,現階段常見的糾紛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質量糾紛。

建筑工程施工建設完畢后,由于工程質量不符合建筑合同中的相關約定,或因無法安全使用而導致人身及財產受損,是最為常見的建筑合同糾紛形式。引發建筑工程質量問題的原因需查明并落實責任。如工程發包方出現勘察、設計不科學不合理、工程設備及材料不合格,都會引起工程質量問題,由此類原因導致的質量糾紛,發包方需承擔責任。如承包方在施工方案、施工管理、施工人員方面出現問題,進而引發質量糾紛,承包方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經濟糾紛。

建筑工程中因經濟因素產生糾紛,主要體現在計價方式及工程結算上的糾紛。計價方式及結算方式在雙方簽訂合同時已明確,但如施工環節涉及到新增工程或產生工程變更,此時合同中規定的相關價格及計算方式就不符施工實際,從而造成糾紛產生。除此之外,如合同中體現的造價與建筑工程實際造價不符,或因外部因素(施工環境、政策環境)影響而導致設計變更出現,此時會產生價格差價,在這部分差價的補償方面也極易引發糾紛。

(三)工期糾紛。

另一常見的建筑合同糾紛是工期糾紛,工期糾紛形成的原因是由于建筑工程無法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交付,在此過程中產生了經濟損失。引發工期糾紛的原因也體現在工程發包方和承包方兩方面。一方面,工程發包方在場地、原料、資料、設備及資金提供上未按合同中的有關約定執行,或在建設工地征用、拆遷、補償方面進展不順,都會導致工期拖延,承包方因窩工、停工產生經濟損失;另一方面,工程承包方在施工人員、施工設備上組織不力,也會引起工期滯后,致使糾紛產生。

三、建筑工程合同糾紛的處理及防范措施

建筑工程合同糾紛在處理上,應遵循以下幾個要點:第一,涉及建設工程價款,實行優先受償權。如建設單位在工程價款支付不及時引發糾紛,施工單位可以申請拍賣已建工程,獲取折價補償。第二,應用抗辯權。第三,明確并落實各方責任義務,根據合同中規定的各方的責任及義務,確定責任歸屬方,采取相應的解決措施。建筑工程合同糾紛在防范上,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一)規范合同評審環節。

在簽訂建筑工程合同之前,應按照程序先行開展合同評審,邀請專業法律人員共同擬定工程合同。對合同條文加以逐條對比,確定其符合《招投標法》、《建筑法》、《合同法》及地方政策條例的規定。簽訂合同后,確認其合法有效后加以履行。涉及到大項工程,要嚴格審查合同條文,重點關注權利義務不相匹配的相關規定,保障建筑企業經濟效益及社會聲譽。

(二)做好合同對方資質、信用的調查工作。

首先,針對大項工程建設,要參考《合同法》關于該類工程的規定,確定建筑工程項目具備國家批準立項資格及建筑工程可行性報告;其次,調查工程業主建設執照、經營范圍、建設資質、法人代表、資金狀況、投資情況等要素;確保其到位、屬實;再次,對分包人的相關資格、等級、經營方式及范圍、法定代表、委托、資質信用、施工水平和能力等方面加以綜合審查,確保其合法、有效。

(三)強化合同履行環節的監管。

建筑合同在履行環節,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做好實時監控,做好各方面的協調溝通,創造合同履行的良好環境。建筑施工過程中的各項原始數據、基礎資料要及時收集并整理,以便為糾紛處理提供數據憑證。建筑合同的履行過程,盡量采用文字記錄的形式加以明確,并爭取合同各方,如工程設計方、工程施工方、工程監理方、工程業主及相關工程管理部門負責人的簽字確認。此外,還要密切監控工程分包方,確保建筑工程質量水平符合合同規定,避免其在施工過程中出現質量缺陷,導致企業經濟及聲譽受損。

(四)依托法律監管,及時跟進工程款的回收。

施工單位在完成建筑工程施工任務并將工程交付后,應按照建筑合同的規定及時回收建設工程款項,保障建筑企業經濟效益的實現。在工程款項的回收上,建筑施工單位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建筑合同的要求,采取合法途徑。在工程款項回收方式上,盡量采用非訴訟的方式進行,如實際需要,再借助訴訟方式加以催收。此外,要及時支付建筑材料供應方及建筑分包人的款項,避免款項糾紛波及建筑企業的社會聲譽。

四、結語

篇5

一、建設合同中出現的適用法律問題

(一)非法轉包的合同

相關建筑管理法規規定,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將部分工程承包給其他單位是合法的,在法律上是允許的,但完全將工程承包給其他單位,這種行為在法律上就是不被允許的。有的單位非法將工程轉包,只為坐收漁翁之利形成了有關工程承包合同最終無效的局面。對于這些在法律上無效的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處理方式,應采取相關法律手段,根據有關規定,對無效合同的財產后果以及責任方進行處理。相關的處理方式大致分為三種,其中,經濟處理方式上還包括了賠償、返還和追繳。在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認定為無效之后,由于所涉及的當事人眾多,較為復雜,還有財產后果嚴重這一緣由,在處理這類案件之時,必須要在運用了上述原則的前提下,注意如下的:第一,要小心謹慎運用返還這一原則,建筑安裝工程的承包合同項目是動態的,有時相關的合同雖己無效,但部分甚至全部都己履行完畢,己建工程再重新返還是無法完成的。在這里,除了相關租賃的設備以及提前收取的作為預收的工程款項可以返還之外,其他的項目要對所采用的賠償方式引起注意。第二,賠償金額的計算要按照實際原則,賠償款項的額度應包括實際的與可以得到的利益的減少的數量。建筑過程中,工期效益是承包人最為看重的:施工進度的快慢與質量的優劣是人去完成的,不會成為財產的表現形式,在計算賠償額度之時,不能把可得利益的損失忽略掉。

(二)在經營范圍之外的承包

建筑施工企業必須要嚴格按照審定后的企業等級所規定的范圍內承包項目工程,接受后的工程項目的分包單位,也不能再自行進行分包處理。四級以及四級之內的承包工程需要按照所在企業的資質范圍之內進行承包。相關建筑個體商戶,也必須在核定后的營業范圍內進行施工,不能進行擴建以及改變房屋結構。如若合同約定違反了以上規定,則視為該建筑企業不具備承包能力,合同則無效。承包人在經營范圍之外的承包,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許的。

二、如何處理建設合同糾紛中出現的問題

(一)建設工程期間的合同終止糾紛的管理

若承包人違約,使業主被迫終止與承包人之間的合作關系時,承包人需承擔因此產生的額外的增加的費用和合同中所列出的其他費用。業主有權暫停與承包人之間的合作,并停止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項,在工程缺陷責任期滿后,再通過監理工程師查明承包人施工和完成此項工程與修復缺陷應結算的費用,經過確認后,方可生效。若業主違約,使承包人與業主終止了施工合同時,業主應向承包人支付在終止日期之前完成了的全部工程的費用及相關承包人應獲得的費用。

(二)施工合同的管理

業主方面,要全權負責提供施工圖紙、組織技術交底,并要敦促設計單位派出相關技術人員進行技術服務,來解決建筑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問題。承包人在接收合同之后,要仔細檢查核對后,合同就自然形成有效性,合理性。承包人應全面了解合同內容,業主要嚴格按照合同的條目進行管理工作。

(三)國家干預,依法管理

有關部門應根據我國國情和社會現狀制定有關法律法規。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程項目管理的重要過程之一,所以在建筑工程糾紛中,有關司法實踐問題的討論是至關重要的,違規者,有關部門要根據法律條文對其進行行政處分或取消合作意向,終止合同。同時,國家有關部門要加強管理職能,實行國家干預,需要對不合理的項目進行依法制裁。應當提出對于建筑工程合同糾紛這一事項的有針對性的司法實踐建議。在審理案件之時,國家應加大對建筑合同糾紛此類案件的審理力度。應秉承公平公正地原則,保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被侵犯。

篇6

首先,轉包行為無效。

其次,轉包人因非法轉包建設工程所獲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沒收。

再次,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轉承包人可以直接向發包人主張工程價款。

最后,轉包工程的,轉包人還可能受到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篇7

關鍵詞:建筑法規;教學方法;改革

《建筑法規》是建設工程類專業基礎課,課程內容上以法律為主線,以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為輻射,對建筑法律法規進行系統闡述,同時也對于違反相關建筑法律法規所應當擔負的法律責任也作了必要的介紹。作為這樣一門重點突出、與實際工作關系重大的課程,其具有的時代性和應用性應非常明顯,但由于我國課程教學方式等的原因,在實際的《建筑法規》課程教學中都存在了很多的問題。

1《建筑法規》課程教學所存在的問題

1.1教學方法過于單調

在《建筑法規》的課程教學中,仍然采用傳統的說教式教學方法,學生自主學習的積極性沒有被調動起來,過分地依賴于老師的教授。同時,這樣一種互動性較差的教學活動,學生對于授課內容的理解較淺,浮于表面,遇到實際問題時可能很難利用學習的理論知識加以解決,更加難以將各項法律法規中的法條內容結合在一起。

1.2學生對于課程的重視程度不夠

由于學習《建筑法規》都是工科類的建筑專業學生,這類學生習慣了公式、計算、圖形、圖標等,對于純文字類的建筑法規課程很感冒,所以這類學生往往會產生誤解,認為這樣“文科”性質的課程是不重要甚至是多余的。加上有的學校將這門課程安排在了臨畢業的那一學期,或者將課程設置為選修課或考察課,這些因素也會對學生造成一定的影響,使得學生不能正確理解這門課程。另外,由于我國的建筑法律起步較晚,各種因素使得學生缺乏法律觀念,對于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問題、解決糾紛的意識不強,所以這些問題都造成了學生對于《建筑法規》這門課程的重視程度不夠。

1.3課程知識點繁雜且內容交叉

《建筑法規》課程的內容很多,知識點繁雜,涉及到建設工程法律法規的方方面面,例如建設工程發承包法律制度、招投標法律制度、質量管理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等,內容非常繁雜。在課程的授課過程中,很多教師都會發現課程前面的知識點與后面的知識點聯系很大,往往后面的內容還沒有開始介紹就要在前面的知識點中提及,這種情況無疑增加了教學的難度,但這樣的聯系在《建筑法規》的課程學習中卻又是不可避免的,所以,為教師教學和學生學習帶來了難度:穿插的內容教師不得不講,但學生聽起來又完全云里霧里,所以,這就要求教師要熟悉課程內容,在按照教學大綱要求,順利完成課程內容的同時又要求靈活處理課程先后順序,調整知識點內容,使得課程前后內容相呼應起來。

2《建筑法規》課程教學改革的幾點探討

2.1改變教學方法,用案例教學的方式引導學生自主學習

改變傳統的教師“教”、學生“學”的教學現狀,讓學生融入到課堂教學當中來,把被動教學變動為學生主動學習。傳統的教學中,教師為主導力量,教師在課堂上傳授知識,這樣的教學方法雖然能最大程度地將教師的專業知識傳授給學生,但是這種教學方法會對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會造成很大的影響,所以,亟待需要一種既能調動學生積極性又能很好傳授知識的教學方法。19世紀70年代哈佛大學法學院院長蘭德爾創立案例教學法,哈佛商學院于20世紀20年代,開始運用案例教學法來進行教學?,F在,案例教學法已經廣泛運用于法學、醫學、教育學等行業中。案例教學法以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主動性為主要任務,提高學生的創新能力和學習能力。在案例教學中,首先需要精選出典型的、可以代表本次課程主要授課內容的案例,才可以讓學生在案例中掌握核心知識;同時,案例的選擇又不能太陳舊,要有時代性和典型性,否則不僅會讓學生乏味,還使得學生不能很好地掌握知識。

2.2增加教學內容的時效性

建筑法規是一門應用性和時代性很強的課程,這門課程在教學的過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規以及建造師在工作中的業務知識都需要及時進行補充,同時,還要及時向學生更新工程建設相關的標準、最新修訂的規范、工程監理以及房地產開發等的相關知識,將最新的信息、研究的成果及時地傳授給學生,使得《建筑法規》課堂的教學可以適應現代社會發展和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這就要求授課教師要改變以往那種死板恪守教學大綱的情況,適時更新教學內容,階段性地進行完善和修改,

2.3改變考核的方式

目前,《建筑法規》課程的考核方式仍以期末筆試為主,這種考試方式雖能使學生掌握有效知識點,但也將一門應用性較強的課程學習轉變成為了簡單的應試教育,使得學生對課程的學習會感到更加乏味。所以,需要將傳統的課程考核方式進行轉變,變單一為多面,不僅有筆試考試,課程授課過程中還可以增加課堂研討、課程設計等部分,例如,在授課過程的一定階段,向學生展示一個較為復雜的案例,并通過小組討論的方式對案例中所反映出的建筑法律問題進行分析,并要求小組提供一份詳細的分析過程和案例的解決結果,教師可以針對小組討論報告來對小組成員的本次研討情況進行打分,這樣的分數占有期末成績的一定比例,一方面可以促使學生可以改變期末臨時抱佛腳的習慣,在課程學習的過程中就要實時掌握課程內容,另外一方面,也可以使得學生所學習的知識更加扎實,尤其是一些法律法規的內容,可以在實踐中運用的更加靈活。

3結束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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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合同的設立不嚴謹,造成誤解和麻煩

合同簽訂工作的難度似乎并不大,但是卻包含著很多的玄奧需要人們去深入的挖掘。合同的簽訂到落實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所以在簽訂合同時必須要慎之又慎。在設定合同的各項條款之前,一定要認真的開展檢查校核工作,防止因粗心而影響合同的科學性和完善性。比如:保證合同法人主體的合格,是貫徹落實合同各個條款的重要基礎。并且我們要求,合格的主體一定要具備合理的民事權利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合同的主體應當發揮兩種作用,并且要作為合同的當事人,這樣才是合法的合同主體。除此之外,要保證合同內容的嚴謹性,若表意不明,則有可能會引起分歧,所以在正式簽訂合同之前,一定要再次檢查,保障合同內容的科學性。

1.2合同不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成為無效合同

合同一般包括兩部分,即主合同和從合同,若未制定主合同,則會使從合同沒有依據??梢元毩㈤_展工作的合同就是主合同,例如:建筑工程的總承包合同。從合同則是依附于主合同存在的,一般包括:建筑的承包合同、保證合同、抵押合同等。沒有主合同的合同不具備法律效力,也不能貫徹到實際工作中。再者,《合同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而無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但現今很多企業所設立的合同,有很多都是用來遮掩其非法行為的,從根本上說也是無效的。

1.3有些合同管理人員整體素質不高

很多企業在進行人才的招聘和選拔工作時,都沒有進行綜合長遠的考慮,甚至錄取部分連從業資格書都沒有的人,這會導致后續工作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來進行培訓工作,增加了建設的成本。也有很多合同管理工作者對合同內容缺乏深入的了解,不熟悉管理工作的步驟,經常在工作期間發生遺漏及失誤。部分工作者的專業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質都很低,工作中也未樹立高度的責任感,甚至為一己私利而故意開綠燈,這不僅增加了合同管理工作的難度,也降低了工程整體的質量。

2解決建筑管理中合同問題的對策

2.1加強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提高他們的整體素質和管理水平

建筑合同的貫徹落實情況通常是由合同管理工作者的管理方案來決定的,所以,我們必須切實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工作水平和思想道德素養。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合同管理工作的順利、高效開展。建筑施工單位在錄用人才時一定要對其整體素質進行重點的考察,在科學、全面的評估后,去掉不具備資格的人員,提高人員錄取工作的效率和質量。這就要求單位請專門人士或者公司內部經驗豐富的員工進行面試和選拔,盡量不要出現一絲漏洞和差錯。有些面試者空有一個好文憑,沒有真才實學,對單位的壓力太大。所以,在面試過程中,除了要看面試者的專業能力,還要看其綜合才能,只有經驗豐富的面試官才能做出最準確、最科學的判斷。企業錄用人才時所依據的最重要標準就是人才的自身綜合能力。我們都知道,是金子就不會被埋沒的。只要一個人有真憑實學,那么到哪里都可以成就一番事業,都可以在為國家建設做貢獻的同時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成為行業的精英。

2.2做好合同管理和監督工作,同時加強建筑施工的監管

進行建筑管理工作時,要將施工監管以及合同監管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工程的建筑監理工作關系著施工工作的順利進行和建筑工程的整體質量。在進行施工前,一定要預先做好準備工作,科學、高效的安排施工監理的各個步驟,盡可能的把影響工程質量提高的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防止其造成更惡劣的影響。此外,施工前監理工作人員要對合同進行更深一步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監理標準和注意事項,對其中所存在的去查以及問題及時反饋,并做出相應的對策及時預防,不要讓阻礙的因素蔓延到后來的施工階段中去,給施工帶來諸多不便。

2.3合同簽訂以后,要注意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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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當前供電企業要對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著合同文本不規范現象。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建設部為規范建筑市場制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全面體現了雙方的責任、權利和風險。而現實中有些供電企業建設部門在簽訂項目施工合同時為了省事、減少麻煩或其他原因,未采用標準合同文本,而是用自制的、不規范的合同進行簽約。由于合同條款不明確、事項不具體、內容有歧義,導致結算時存在較大的爭議,發揮不了合同應有的約束作用。

1.2違規簽訂施工合同。

根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發出中標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而實際中有些建設單位并未及時與施工企業簽訂合同,或是未按中標結果簽訂合同,有的甚至在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的是一套合同、實際執行的是另一套合同。

1.3以補充協議替代中標合同。

建設單位通過招投標選定施工單位、簽訂中標合同后,又立刻簽訂補充協議,對中標合同中明確的結算方式、付款方式、價款調整方式進行重新約定,導致招標投標基本上只是選定施工單位,招標投標文件中的其他約定淪為一紙空文。

1.4簽訂補充協議以逃避招投標。

建設單位在前期招標投標中只將部分工程進行招投標,在后期實際施工過程中再將剩余工程以補充協議的形式發包給原施工單位,如辦公樓招投標時只招土建、后期的安裝、裝飾直接發包,原招投標競爭擇優的作用不能得到很好體現。

2供電企業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原因分析

在基層供電企業投資建設項目中并不鮮見,分析其原因種類繁多,形式多樣。

2.1法律意識和依法行政意識不強。

建設單位認為只要把供電企業交辦的項目完成,至于建設程序、合同管理等只是一個形式,走走過場就行,缺乏對法律法規的敬畏感,依法行政意識淡薄。

2.2合同管理知識欠缺。

建設單位不熟悉《合同法》的一般規定,不懂得合同管理的基本要求,合同法律意識差,認為合同管理制僅僅是招標投標選定施工方后簽訂一個施工合同就完事,未意識到合同管理實質上是貫穿了整個工程的施工全過程。在工程的建設過程中,未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對造價、質量和進度進行監督控制;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誰都可以簽合同,誰都可以簽變更;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等。

2.3合同管理人才缺乏。

建設施工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工程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而在基層供電企業投資項目管理機構中,很少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而是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交由一般辦公人員辦理。一旦發生合同糾紛,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4相關部門把關不嚴。

招投標管理機構在審核招標文件的過程中,未能對招標文件的條款進行認真的審核,導致一些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條款堂而皇之的出現在最后的招標文件之中,影響最終的施工合同;合同管理機構在審查備案合同時,往往只看合同金額與中標金額是否一致,而對合同內容、條款的審查很少,未能盡到監督責任。

3強化供電企業投資項目施工合同管理的建議

3.1要強化供電企業建設單位依法行政意識。

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和《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落實工程合同制管理,增強依法行政意識。

3.2要強化建設單位合同管理意識。

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工程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圍繞著這個核心來開展。因此要加強對項目建設單位領導和工程管理人員的培訓,提高合同意識,掌握合同法律制度,并自覺地運用到項目的管理活動中,從被動應付和處理合同糾紛轉到主動預防合同糾紛,從而增強項目管理水平、提高投資效益、控制工程造價。

3.3提高工程管理人員素質。

項目建設單位要重視和加強工程管理人員的培養,提高他們的工程技術、法律法規和造價管理知識,讓工程管理人員參與合同管理,從招標文件的起草、合同的簽訂、工程實施過程中的現場管控、直到合同終止的全過程,對項目進行預測、計劃、分析、核算和控制,最大限度地發揮工程管理人員在施工合同管理中的主觀能動性。

4加強對供電企業合同管理的監督管理采取的步驟

4.1供電企業要強化責任追究。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供電企業投資項目的監督力度,從招投標、合同備案、工程施工等各個環節加強監管,實行責任倒查機制,對因合同管理不力而導致供電企業投資浪費的行為予以追責;審計部門要加強工程的竣工決算審計,對審計中發現“陰陽合同”、虛假簽證等問題,積極向相關部門移送,嚴厲打擊合同管理方面的弄虛作假。

4.2供電企業要確定專門人員或部門簽收文書,并及時將情況向公司法務部門或相關領導匯報,避免貽誤時機對公司造成不必要的影響。

4.3接收人員在文書上簽字時應注意送達回證與文書上名稱是否一致,若出現不一致情況,應在送達回證上注明拒簽理由。

4.4合同人員簽收時,除了寫明情況外,還應注明簽收日期。接收人員或部門在簽收完送達回證時,應及時將相關文件轉交公司領導或法務部門或直接與律師聯系,在函件規定的日期里要有明確的回應。其次,針對合同條款,進行了逐條講解,并明確每一條款需要注意的問題。

5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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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完善措施

一、引言

合同是現代經濟往來最主要的形式之一,企業能否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直接關系到企業經營管理的成敗。尤其是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建筑施工企業面臨著來著國內和國外的多重競爭壓力,更需要努力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從而提高自身的競爭力。然而,建筑施工企業合同體系不完善、人員法律意識淡薄、忽視合同變更權利等問題依然較為常見,需要企業繼續開展多方面的工作來加以完善。

二、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的現狀

1.建筑施工企業合同體系不完善

1999年,國家建設部和國家工商管理局牽頭制定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示范文本》、《監理合同示范文本》,用于規范合同雙方的市場行為,維護建設行業的市場經濟秩序。同年,我國又頒布了統一的《合同法》,對于合同管理提出了進一步明確的規定。然而,從近些年來的情況來看,已有的三種合同文本僅涵蓋了施工、勘察設計以及監理三方面的內容,已經無法滿足不同工程類型的需求。此外,以總價方式作為工程定價方式同樣也不適應于建筑工程的多樣性。建筑施工企業合同體系不完善的情況,也間接導致了一些諸如口頭合同在內的情況產生。

2.建筑施工企業人員法律意識淡薄

總結過去十幾年來建筑施工企業的情況來看,大部分企業的法人代表以及管理人員不了解,或者不重視涉及建筑行業的《建筑法》、《合同法》、《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文件,并且沒有將合同管理融入到企業日常經營管理之中,這直接導致了企業諸多的合同糾紛,從而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缺乏合同意識,忽視合同管理,往往不去深究簽訂合同的條款,直到發生爭執和索賠時才引起重視;二是合同管理不規范,沒有制定科學的工作程序和嚴格的規章制度,直接導致合同管理的混亂局面;三是簽訂合同更多的成了一種形式,補辦合同的情況時有發生,造成了權責不分的糾紛情況。

3.建筑施工企業忽視合同變更等權利

合同變更是建筑施工企業經常遇到的情形,主要有內容變更和主體變更兩個方面,用以確保合同的履行。然而,建筑施工企業往往忽視合同變更等權利,沒有能夠很好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這還體現在企業間來函和去函的管理上,同樣沒有作為合同管理的一部分加以保管。此外,如果發包方未能按照合同規定及時支付款項,建筑施工企業往往由于害怕單方面停工造成違約,而未能行使抗辯權停工,從而造成墊資施工等問題。

三、完善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的措施

1.增強法律意識,完善建設合同體系

目前,我國建筑行業競爭激烈,為了抑制無序競爭,營造良好的經濟運行環境,國家已經逐步加強了對于建筑行業的立法和執法力度,除了進一步規范建筑行業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還加強了對于建筑行業配套法律如《擔保法》、《仲裁法》的完善,以及具體實施細則的制定等。然而,很多建筑施工企業還未能意識到法律的重要性,尤其是法人代表和管理層人員,需要進一步增強法律意識,不斷加強對相關法律的學習,并根據企業的自身情況,逐步建立完善的建設合同體系,保障合同管理的規范化。

2.建立現代管理機構和模式,強化履行監控和結算管理

企業管理人員應當強化法律意識,加強對于合同管理的重視,從而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合同應當實行由企業法律顧問部門統一管理,以及各部門分別管理相結合的模式。其中,企業法律顧問部門對合同負有監督、指導和檢查的責任,而各部門、單位還要根據自身情況,對合同實行分級、劃塊管理,負責本部門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為了保障合同的有效及時履行,還應當加強對合同的監控和跟蹤管理,對于發現的影響履行的因素要進行及時的反饋,以便有關單位盡快做出回應。此外,合同結算作為合同履行的重要內容,同樣需要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把好合同的結算關。這樣一來,一旦出現違約情況,可以及時的行使企業自身的權利,維護企業正當合法的利益。

3.加強相關人員法律培訓,利用網絡實現管理科學化

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直接決定了合同管理的質量,鑒于此,建筑施工管理企業需要嚴格要求合同管理人員,并開展定期培訓和考核,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企業不僅要要求合同管理人員熟悉《建筑法》、《合同法》、《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對于建筑行業相關法律《仲裁法》、《擔保法》等也需要加強了解。除此以外,合同管理人員還需要有選擇性的了解一些涉及建筑行業的國家經濟政策,以及建筑行業的發展情況等,從而更有效的開展合同管理工作。隨著計算機和網絡技術的普及,企業也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利用計算機和網絡技術,實現合同管理的信息網絡化,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推動合同管理的現代化、科學化、規范化。

四、結束語

面對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國家應當加強立法和執法力度,完善建設合同體系,企業應當建立現代管理機構和模式,強化履行監控和結算管理,并加強相關人員法律培訓,利用網絡實現合同管理的科學化和規范化。

參考文獻:

[1]李現揚.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探討[J].建材發展導向,2013(4)16-21

[2]陳勇.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的問題與對策[J].科技與企業,201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