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相關法律法規范文

時間:2023-09-01 17: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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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哨沖鎮多年來一直十分重視宣傳工作,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承包法》、《云南省農業承包合同條例》作為我鎮每年普法宣傳的主要宣傳材料之一。在全鎮8個村委會54個自然村和73個村民小組開設承包合同管理專欄,還定時不定時利用廣播、電視、開群眾會、懸掛橫幅標語等等多渠道多形式對農業承包合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宣傳。同時,結合我鎮一年一度的法制宣傳日(12月4日),鎮農經站擺攤設點發放宣傳材料,進行宣傳,對過往群眾提出的農民關心的各種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方面的問題及糾紛提供咨詢服務,真正把穩定、規范、維權、發展的立法精神和法律條文宣傳貫徹到村、組、農戶,讓廣大農民群眾能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身利益,使國家的政策家喻戶曉,農民的權益得到保障。

二、是加強組織領導,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局面

我鎮自98年二輪承包工作以來,就十分重視農業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成立了由分管農經的副書記擔任組長,從相關站所、村委會抽調人員組成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于鎮農經站,農經站近二十年來,有專人負責農業承包合同管理工作。農經站專職人員負責處理一切日常事務,并做到上情下傳,下情上報工作。

三、規范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提高農村土地利用率

1.規范合同管理,強化服務意識。由于哨沖是一個貧困山區小鎮,群眾法律意識不高,土地流轉大多采用口頭協議的形式進行,給土地糾紛調解帶來重重困難。因此,規范流轉合同,強化服務意識迫在眉睫。從哨沖實際出發,土地流轉由原來農戶間大多口頭協議改為登記在冊,建立備案制度。2.合同流轉堅持群眾民主自愿的原則。3.適當引導流轉土地向種田能手集中,從而提高農產品質量和增加農民收入。4.鎮農經站積極提供云南省統一格式的合同書幫助簽訂,從而避免流轉雙方因合同不嚴謹引起的相互扯皮糾紛發生。2014年全鎮共流轉承包地1845畝,其中:轉包344畝,轉讓47畝,互換79畝,出租1375畝。土地流轉均嚴格執行中央政策,堅持依法、自愿、有償原則,不折不扣的貫徹中央對農民“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農民土地被征用的補償費根據國家的關政策得到落實。

四、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帶動哨沖經濟發展

哨沖共有12家農民專業合作社,其中1家養殖專業合作社,1家中藥材種植專業合作社,1家林木種植專業合作社外其余的均為蔬菜專業合作社。帶動農戶4000多戶,直接增加人均收入超過1000元。合作社的發展,促進了農民收入增加,農民安居樂業,農村社會更加和諧穩定。

五、加強農開項目管理,強固哨沖基礎設施建設,大大提高了農業生產率

哨沖鎮隨著農開項目投入力度的不斷加大,哨沖的基礎設施得到全面改觀,農業生產率進一步提高。目前哨沖投入使用的農開項目有水瓜沖村委會莫測甸片區農開項目,落水洞村委會農開項目,邑堵村委會農開項目,水瓜沖村委會慕善片區農開項目。多白者村委會農開項目正在籌建實施中。由于基礎設施的不斷完善,近十年來哨沖的經濟一直在平穩發展,農民人均純收入以每年12%左右的速度遞增。

六、重視工作,做到來訪熱情,處理及時

哨沖鎮歷來十分重視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宣傳工作,《農村土地承包法》、《云南省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條例》等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宣傳,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宣傳到村到組到戶,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同時,加強執法監督力度,及時調處土地承包合同糾紛和農戶上訪、案件,在工作中建立了上情下達,下情上達的信息反饋制度,牢固樹立“群眾利益無小事”的意識,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結果”。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產生的原因:一是互換引發的糾紛,兩家人關系好時,為了耕種方便互換管理,時間一長,又是口頭協議,由于利益關系,雙方各執一詞引發糾紛;二是由于二輪承包時由于任務重,時間緊,加之村干部把關不嚴,沒有認真進行核實確權,當時互換耕種或臨時委托管理的部份田地,被簽到了現管理人的名下,原主人要求退還無果而引發的糾紛;三是嫁進來或者是招進來的女婿因配偶死亡爭奪田地而引發的糾紛。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的調處,維護了農業承包合同的嚴肅性,夯實了農村基層建設,提升了農民群眾發展經濟的積極性。

七、今后的工作方向

篇2

 

關鍵詞:村民自治  鄉鎮行政權  村民自治權

2O世紀8O年代以來,我國農村基層管理體制和治理方式發生了深刻變化,兩種力量及其制度模式構成我國農村社會“鄉政村治”的格局。一是自上而下的國家權力,具體表現為黨的政治領導下的鄉鎮政府行政管理權;二是存在于農村社會的村民自治權,村民通過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對自己進行管理,按照民主的原則實行選舉、決策、管理和監督。我國西部貧困地區由于經濟、歷史和自然條件的原因,在推行村民自治過程中兩者產生了諸多矛盾,鄉鎮行政權與村民自治權的沖突成為最為突出問題之一,而當前西部貧困農村農民收入增長緩慢、交通落后、土地分散、粗放經營效率低、公共衛生建設嚴重滯后、公共水利工程年久失修等現狀,急需充分發揮村民自治背景下村民的民主創造性和主動性,并且需要國家負責任的引導和幫助,絕不能將國家應承擔的責任和費用變相轉嫁于農民或壓制村民自治運行。所以正確協調兩者之間的關系十分必要和重要。

一、貧困地區鄉鎮行政權與村民自治權關系現狀分析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規定:“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對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但是不得干預依法屬于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村民委員會協助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開展工作”。此規定明確界定了鄉鎮政府與村民委員會的關系,實質上是村民自治權與鄉鎮行政權關系在法律上的定位,他們應是“指導與被指導,協助與被協助關系”。但對西部貧困地區村民自治現狀而言,現實中的鄉鎮行政權與村民自治權關系常常與法律法規存在著種種偏離,突出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鄉鎮政府對村民自治組織的頻繁干預與過度控制,將村民委員會當作鄉鎮政府的下屬機構進行行政領導,布置各項任務并下達行政指令,從而轉嫁鄉鎮行政權應承擔的責任和費用于村民自治組織和村民,造成國家行政權與村民自治權的空擋與錯位。一般表現為以下四種方式:

第一,鄉鎮行政對村民自治組織的人事控制。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成員由村民民主選舉產生,對村民會議負責,鄉鎮政府無權任免,但實際操作中鄉鎮政府通過在村干部中培植自己的人實行對村的間接控制。例如在選舉中對村民委員會成員資格進行限制,使他們認為“聽話的”、“有能力”的人當選。將村民自治組織的“當家人”轉變成鄉鎮政府的“人”,造成村民自治組織角色錯位。雖然便利了鄉鎮政府對村的管制和所屬行政責任的完成,但往往造成村民心目中精英人物落選,壓制了村民民主權利實現的構想與向往,實質上是對村民自治權的一種剝奪。

第二,在日常事務中進行行政干預。在現行壓力型體制下有時鄉鎮政府為了實現其行政管理職能,不僅是對村委會進行“指導”,它還直接“領導”村委會;要村民完成鄉鎮政府布置的各項任務,村委會僅僅協助是不行的,必須由村委會“負責”完成。所以實踐中村委會承擔著諸多鄉鎮政府應該履行的職能,使村委會成為“準政府”,這樣以來村民自治組織便陷入忙于繁多的政務而無暇顧及村務的局面當中,以至于村民自治組織的自治功能日益萎縮,村民自治原則也被消解于無形之中。

第三,鄉鎮政府對村委會進行財政監控。西部貧困地區農村普遍存在著集體經濟薄弱,財政基礎有限的現象,而鄉鎮政府往往憑借自己的財政監控職能對村級財務進行管理,進而影響整個村的管理形式,缺乏經濟基礎的村委會也只能聽任鄉鎮政府控制。

第四,鄉鎮政府對村委會進行價值控制。貧困地區社會發展緩慢,需要國家提供各種貸款救濟及其它資源供給,使得鄉鎮政府可憑自己手中掌握的這些社會價值分配權對村委會進行調控。

二是村民自治的偏斜運行,導致村民自治功能萎縮。

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自治包括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四個環節。但貧困地區在村民自治運行過程中,只注重強調民主選舉,認為“對大多數村民而言,自治權利不過就是在三年中參加一次投票而已”。村委會也片面重視村級換屆選舉而忽視其它環節運行;自治組織結構中除村民自治中的執行環節存在村民委員會這個“實在”機構之外,民主決策環節及相關的民主監督和民主管理等環節都是“虛位”的,因此,在自治實際運作中出現失衡現象,造成村民自治呈偏斜狀態運行,使村務管理實踐中出現大量的非理性決策行為和損害村民利益的現象,降低了村民自治的實效。

三、實現貧困地區鄉鎮行政權與村民自治權關系良性發展的思路

通過上述對西部貧困地區鄉鎮行政權與村民自治權關系現狀的分析,為保證村民自治的健康運行和鄉鎮工作的順利開展,應該立足貧困地區現實,從改善鄉鎮治理和提高村民自治兩方面出發,努力尋求鄉鎮管理與村民自治的有機銜接。

(一)依法改善鄉鎮治理體制和方式,界定村務與政務,增設派出機構,為村民自治提供廣闊的空間

首先,健全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鄉鎮政府管理范圍,實行依法行政?!洞迕裎瘑T組織法》只是籠統的、原則性規定,缺乏明確性和具體操作,使鄉鎮干部很難把握。所以可在總結村民自治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組織法實施細則》,從實際工作考慮,對鄉鎮政府行為進行明確規范,明晰那些是屬于正常政府行為,那些是屬于不合理的干預。

篇3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做好換屆選舉工作的重要意義

做好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是實現農村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隨著中央一系列重大惠農政策的實施,農村形勢發生了重大變化,特別是今年省委、省政府出臺的1號文件,確定了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農村發展的主要任務,能不能選出一個好的村委會班子非常重要。通過換屆選舉工作,就是要把農民中思想品德好、文化素質高,市場經濟意識強,能帶領廣大農民共同致富的人選進村委會班子,切實強化村級班子整體素質,帶動農村經濟更好更快發展。

做好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保障農民的民利,是推進農村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村委會負責全村的經濟發展和社會大小事務管理,由村民自己直接選舉產生,才能真正體現農民的民利,才能真正體現基層群眾的民主政治。農民群眾參政議政的愿望越來越強烈,民主意識日益加強,村委會班子、村干部的工作能力水平,每個村民心中都有一桿秤,究竟選誰用誰,要由村民自己說了算,真正體現農民當家作主,真正體現群眾的民主政治權利,構建和諧民主的農村管理新局面。

做好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維護農民群眾根本利益,是推動農村社會安定和諧的重要保證。村民委員會是決定村級事務的自治組織,在廣大農民群眾心目中的位置十分重要,選出的每一個村委會成員,能不能真心實意為農民服務,能否公道正派,能不能經得起工作實踐的檢驗,直接左右著農民的切身利益,影響到老百姓的民心民意,關系著農村社會的安定團結。要通過換屆選舉,把那些腰桿直、作風硬、老百姓真心擁護的農民,選進村委會班子中來,真心為農民謀利益,尋求農業的發展,維護農村社會的穩定。

二、全面動員,精心組織,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做好換屆選舉工作

當前,農村正處于體制轉軌、社會轉型的特殊歷史時期,是各種利益的調整期,也是社會矛盾的多發期。開展村委會換屆選舉,既是農民表達民主意愿和要求的重要渠道,也可能成為農村各種復雜問題和矛盾集中反映的途徑。根據以往我縣選舉的實踐經驗,農村積累的一些矛盾會借助選舉的時機暴露出來,引發連鎖反映,甚至會引起群體性上訪,影響農村社會穩定。因此,這次換屆選舉工作,各鄉鎮、相關部門及派駐的聯絡員,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切實組織好換屆選舉工作。在具體實施中,首先要堅持民主原則。各鄉鎮黨委、政府一定要牢固樹立群眾觀念,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指導選舉工作的每個步驟、每一個環節,真正實現民主選舉、民主監督。要自始至終嚴格按照選舉工作基本規程開展工作,尊重和保障農民的民利,把民主選舉落到實處。其次,要堅持依法辦事原則。各鄉鎮黨委、政府以及派駐各鄉鎮的聯絡員一定要深刻領會有關換屆選舉的各項法律法規,按照《*縣村委會第七次換屆選舉工作方案》和《*縣村委會第七次換屆選舉工作基本規程》的要求,嚴格換屆選舉的法律程序,真正做到依法選舉。再次,要堅持與農村工作有機結合原則。各鄉(鎮)和相關部門在組織換屆選舉工作中,要把換屆選舉與村民自治其他環節緊密結合起來,尤其要注意保持農村工作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新一屆村委會產生后,及時做好財務審計,在7日內接交工作,盡快召開村民會議,討論制定本村發展規劃,使村里的工作做到有規可依,有章可循,保證工作正常開展。

(一)統籌兼顧,充分做好換屆選舉的各項準備工作

一是制定實施方案。各鄉鎮要按照縣里工作方案的要求,嚴格遵守工作時限,按照法定程序統籌安排選舉工作,制定嚴密的實施方案。要按照選舉操作規程規定,按時張貼各種公告,及時印發選票,保證選舉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

二是搞好宣傳發動。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各種形式,廣泛開展《村委會組織法》、《實施辦法》、《選舉辦法》的宣傳活動,營造健康、良好的輿論氛圍。讓廣大村民真正了解換屆選舉的目的、意義、方法、步驟,了解法律的規定和選舉程序。各鄉鎮要組織學習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熟悉換屆選舉的程序和要求,切實做好換屆選舉工作。

三是組織開展培訓。各鄉鎮要抽調機關干部和中小學教師,作為換屆選舉工作的骨干,通過辦班、會議培訓等辦法搞好培訓,使參與組織領導的同志和業務骨干都能夠掌握換屆選舉工作的政策、法律依據,了解必要的工作操作程序和有關要求,為順利開展工作奠定基礎。

(二)積極引導,廣泛吸納農村優秀人才進入村委會

在這次換屆選舉中,各鄉鎮要根據發展現代農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積極鼓勵農村致富能人、農村專業經濟協會帶頭人、復轉軍人、鄉鎮企業員工中優秀人員參加競選,加強《規程》中提倡的候選人基本條件的宣傳,消除家庭、宗族、派別等不良影響,從有利于農村長遠發展出發,切實把“能人”選進村委會班子。要認真落實倡導村委會主任和村黨支部書記“一肩挑”的政策要求,保障農村婦女參與農村基層公共事務管理。通過教育引導,真正依法選出模范遵守法律、辦事公道、熱心為村民服務、能帶領村民致富的村委會班子,提高村委會成員中致富能人的比例,增強村級組織謀發展的能力,真正實現“選好人”、用好人的目標。

(三)規范程序,重點抓好選舉實施工作

各鄉鎮要嚴格依照選舉的法律程序,認真抓好每個步驟、每個環節,具體工作要求在《方案》和《規程》中已經非常明確了,我就不再重復了。重點要把握好以下幾個環節:

一要搞好選民登記。在規定時間內編制選民名冊,張榜公布選民名單。村委會要及時通知在外人員,確保選民登記不錯、不重、不漏,確保選民數字準確,及時下發選民證。

二要統一選票樣式。在各個環節都要按照《基本規程》的要求,確定選票樣式,各鄉鎮、村不得另行印制選票。

三要組織競選演講。在投票選舉前,候選人都要圍繞發展現代農業、推進新農村建設,回答選民提出的問題,向廣大選民進行承諾。

四要規范投票方法。在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時,一般應設中心會場集中投票。居住分散的村,也可以設立若干投票站投票,禁止流動投票。投票前要設定投票截止時間,并提前向村民公布。選民投票時,要動員選民親自投票,代他人投票僅限一人委托,并有書面委托書。投票站要設立秘密寫票處,保證選民真實地表達自己的意志。投票結束后,要公開唱票、計票,當場公布選舉結果。選舉結果產生后,要向當選者頒發省民政廳統一印制的《村民委員會成員當選證書》,依法認定選舉結果。

各鄉鎮在組織選舉過程中,必須把握好以上重點環節,嚴禁違規操作,堅決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特別針對賄選等現象,要采取積極主動的應對措施,對大肆吃請、用錢物買票、違法違規許諾等行為要堅決嚴厲查處。換屆選舉結束后,各鄉鎮要對所轄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進行自檢自查,縣里將組織有關部門對選舉過程和結果進行驗收,并將換屆選舉情況于6月20日前上報縣村委會第七次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

三、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確保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順利進行

一是成立領導組織。縣里成立了換屆選舉指導委員會,由我任主任,國棟、永德、云龍、樹林、振平、凡彬任副主任,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門的負責人任成員,指導全縣換屆選舉工作,縣民政局負責換屆選舉的具體指導和日常工作。各鄉鎮也要成立領導組織,由主要領導親自掛帥,要抽調機關干部派到各村做聯絡員,抽調部分中小學老師分配到村民小組,配合搞好工作。村黨支部要組織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會議,投票選舉產生換屆選舉委員會,負責本村換屆選舉工作。

二是高度重視。當前,我縣正處于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關鍵時期。新一屆村委會班子任務重大,使命艱巨,依法搞好這次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關系到經濟社會方方面面。各鄉鎮要高度重視,切實把這次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擺上位置,納入工作日程,認真組織實施。要嚴肅選舉紀律,注意防止和及時處理各種違法違紀行為,嚴禁賄選和利用宗族勢力、黑惡勢力操縱選舉。對干擾、破壞選舉或阻礙他人正常行使選舉權等違紀、違規、違法行為的,要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篇4

        一、基本情況

   (一)執法管理范圍。某鎮位于**地區,轄區總面積**平方公里,海岸線長**公里。下轄**個村委會(其中,**個社區、**個村委會),**個自然村,人口**萬人。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情況。某鎮綜合執法大隊為預算管理事業編制**人,實有人員**人,協管人**人,暫無內設機構。

    二、在控違打違方面存在許多問題。

   (一)村民建房法律意識淡薄,不了解建房的相關法律手續。許多當地百姓在建的自建房和建筑沒有報建手續。在某鎮的中心大道兩側100米內,甚至有些村民在規劃紅線內違法建房。

   (二)**村內可能存在非法轉讓土地。

   (三)村村民占用海岸線建房。

   (四)**村沿道路兩旁違法搭棚問題。

   (五)執法中隊的執法人員不了解某鎮的規劃紅線圖,對某鎮的紅線范圍只有大概的了解。沒有清晰的明確過某鎮的規劃紅線范圍。

    三、某鎮的占道經營問題十分突出

   (一)**小區門口小攤販亂占用人行道擺攤賣菜問題一直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是由于**小區離正規菜市場有2.5公里,去菜市場的公交車時間不定,車輛很少,該小區的居民大多是從內陸過來過冬的老人,難以步行遠路買菜,再加上某鎮的老市場被拆除,有些原來的菜農沒有獲得新菜市場的攤位,就在**小區的人行道上占用人行道擺攤經營,維持生計,該小區的有些居民為圖方便也很喜歡在門口的小攤上買菜。但是亂占道經營,造成了該地區垃圾亂扔、道路擁堵、氣味難聞、環境污染、菜品質量難于把控、存在食品安全問題。在執法的過程中**小區居民情緒激烈,阻礙執法人員扣押小攤販的物品,甚至賴在執法車輛上不肯下來,嚴重阻礙執法工作的進行,使得**小區小攤販占道經營問題一直無法解決。

   (二)**大道每天早上5:30就有菜農開始違法占用人行道和機動車道批發各種蔬菜和水果,垃圾隨便亂扔,造成交通擁堵,**大道的店家亂占用電動車位洗菜,亂倒臟水,街道的環境衛生變得十分臟亂差。

   (三)新菜市場附近流動商販存在嚴重的占道經營問題(占道經營者多為菜農和果農),嚴重阻礙交通,人車難行,使得環境衛生變得十分臟、亂、差,每次市里的“一創兩建”檢查都沒有過關。

   (四)臨時菜市場入駐菜農很少,原因是一是有些菜農跑到**大道上違法占道經營,二是存在一人霸占多個攤位,三是臨時菜市場前面有一面墻擋住,黃金攤位少,四是沒有劃定停車位。

   (五)**街的許多店家占用人行道違規搭棚占道經營,商業街和小吃街的街道本來就窄,三輪車亂停亂放,使得交通擁堵,存在交通安全隱患。

   (六)某鎮的各個街道都存在車輛亂停亂放的問題

    四、民眾投訴的問題

    (一)**小區路段,有環衛工人為圖方便,將垃圾掃進下水道,有堵住下水道的隱患。

    (二)從**小區到鎮政府的路上,下水道的井蓋經常被偷,存在安全隱患。

    (三)菜市場附近經常有人亂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臭味熏天,嚴重污染環境。

    (四)建筑工地沒有擋塵處理,某鎮公路上運沙運石車輛不采取密封措施防止物料泄漏、遺撒,使得道路上塵土飛揚,影響市容。

    五、執法設備不足

    目前執法中隊共有**人,只有兩個執法儀、兩部執法皮卡車、執法電動車3輛,執法設備嚴重不足,執法服裝協管人員目前只有冬裝。

    六、在隊伍建設方面

    執法中隊的協管人員在執法的過程中,執法語言不規范,駕駛執法車輛亂闖紅燈,在違法占道經營的小攤上買東西,影響執法人員的形象,難以樹立嚴格執法、公正執法的執法人員形象,執法行為難以令人信服。

    七、城市管理制度建設滯后,思想認識還不到位。某鎮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尚處于初始階段,相關制度建設更是薄弱,遠遠滯后于城市發展。目前執法中隊沒有相關部門管理制度,協管人員的管理還無相關制度規范。從近年來的綜合行政執法實踐看,一些機關和領導對城市管理重視還不夠,重建設輕管理的思想較大程度存在,對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還不同程度存在一些片面認識。有的認為行政執法可以代替城市管理;有的甚至對行政執法抱有過高的期望,忽視城市管理的主導因素,致使有的管理部門將城市管理中出現的問題都推給行政執法部門。還有存在部門權責不清,互相推諉的問題。同時,由于宣傳教育等多方面原因,一些群眾對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認知、理解、支持和參與程度不高,民眾文明素質亟待提高。

    八、對策

   (一)針對控違打違民眾法律意識淡薄的問題。一是可以印制相關的法律法規制成小冊子,分發給居委會和村委會,進行相關的法律宣傳。二是利用村委會的廣播進行法律宣傳。三是執法人員在當地開展相關的法律解讀,提高民眾的法律意識,從源頭上預防違建事件的發生。四是與國土、規劃所協調明確紅線,能更加清晰的了解整個某鎮的規劃紅線范圍,推動打違控違工作的開展。五是針對**村可能存在非法出租土地的事情,建議執法人員加強對該地區的巡查與村委會溝通交流,了解具體的情況,聯動聯控違法建筑。

    (二)針對違法搭棚、海岸線200米內違法建筑、紅線范圍內的違章建筑等問題。一是加強機動車隊進行巡查,爭取早發現早制止。二是建議聯合相關部門共同執法,按照法律程序進行拆除。三是在執法的過程中,首先進行溫馨提示或批評教育,若當事人不聽從勸告或雖聽從勸告但第二次仍違章的,即對其予以嚴肅警告,如果當事人還不聽從勸告繼續對抗或雖聽從勸告但第三次又違章的,則依法嚴格處罰。執法過程中對教育、警告、處罰的過程均詳細記錄在案,做到實施處罰有理有據,提升執法形象。

    (三)針對**小區附近占道經營問題,可以與公交車管理部門協商適當的增加公交車輛和班次,解決小區居民出行問題,對于小攤販首先進行勸告,責令改正,如有拒不改正的,執意違法占道經營,按照(**省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章城市容貌管理第十九條)相關的法律程序采取強制措施,扣押違法行為人的物品,并進行相應的罰款。

    (四)關于**大道、新菜市場占道經營和臨時菜市場入駐菜農少的問題,一是建議將臨時菜市場前面的墻進行拆除,增加黃金攤位,在攤位上畫上分割線,按位經營,引導**大道和新菜市場占道經營的菜農入室經營并要求攤主處理好攤位垃圾,解決交通擁堵環境臟亂差問題。二是在臨時菜市場的入口處設置告示牌,方便百姓進出買菜,并劃設停車區域,方便菜農運送物品。如若再進行勸告引導入室經營后,還有流動商販執意違法占道經營,按照相關的法律程序采取強制措施,扣押違法行為人的物品,并進行相應的罰款。三是全面開展城市共建共管活動,積極發動廣大商家、單位和市民主動參與城市管理工作,通過簽訂《某鎮城市共建共管協議書》,進一步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解決店鋪門前環境衛生問題。

   (五)關于**街的店家違規搭棚占道經營的問題。首先對商戶進行勸告和相應的法律法規宣傳,如若執意違法占用人行道違規搭棚占道經營,建議聯合有關部門,按照相關的法律程序采取措施進行強制拆除。建議在商業街及小吃街劃設停車位,引導三輪車輛整齊停放,解決交通問題。

   (六)關于民眾投訴的問題,一是建議加強對**路**小區路段的巡查,如若發現環衛工人有將垃圾掃進下水道的情況,立即制止,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拒不改正者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罰款。二是加強從**路**小區到鎮政府的路段的巡查,如發現有人非法偷取下水道的井蓋,立即制止,并將其移送相關部門。三是建議與建筑工地的負責人進行協商,在建筑工地上設置硬質圍擋有效防塵,灑水車分時灑水有效降塵。某鎮公路上運沙運石車輛不采取密封措施防止物料泄漏、遺撒,一經發現,責令改正,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罰款,拒不改正的,車輛不得上路行駛。

   (七)關于執法設備不足的問題。建議按照現有的人員情況,再增加執法設備,訂制夏裝,方便執法工作,便于保存執法證據,規范執法工作程序。

   (八)關于建立隊員獎懲制度。建議建立科學嚴明的獎懲機制,研究制定一套行之有效激勵獎懲評價機制,形成“有崗、有責、有流程、有監督、有獎懲”的機制,將責任落實到每個部門、每個崗位,以激勵隊員積極性。同時要設立監察督查考核機制,嚴格落實規定程序,不能流于形式,做到獎罰分明。

    某鎮綜合行政執法中隊將在鎮委、鎮政府的正確領導下,貫徹“內強素質,外強形象”的從嚴治隊方針,建立一支素質高、作風硬、業務精、紀律強和廉潔高效的執法隊伍,群策群力,開拓進取,為開創和諧、美麗、宜居和幸福城市新面貌而奮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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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護是土地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__年我緊緊圍繞耕地保護目標開展工作。一是夯實耕地保護工作責任。鄉政府與村委會、村委會與村小組逐級簽訂耕地保護目標責任狀。明確鄉政府是耕地保護的責任主體,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對本鄉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負總責;村委會、村小組成立了耕地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轄區耕地、基本農田保護各項工作。二是新增土地用途。__年,在保護耕地及農村宅基地的前提下,__鄉國土所完成新增造地約計110畝;“增減掛”項目工程約計6畝,圓滿完成縣下達的任務指標。同時完成土地開發123畝,完成__年土地增減掛驗收工作,并上報__年增減掛目標23畝,省廳已批復;三是加強宅基地管理。嚴格按照2007年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提出的農村嚴格執行“一戶一宅”的精神及《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規范審批手續,審批和辦理補辦手續共計252宗。其中補辦農村居民建房手續75宗,補辦移民新村手續27宗,審批農村居民建房150宗,發放集體土地證共計150本,并與__年新建房戶簽訂承諾書,要求新建房戶必須按照廬陵風格建房。承諾書很大程度上保證了我鄉農村建房的規范美、科學美、建筑美,大力弘揚與發展了廬陵特色。此外,發放《農村居民建房審批程序及審批要求》等宣傳材料,使廣大村民知曉農村居民建房審批流程,節約時間,便民利所。四是主動配合鄉政府做好拆遷工作。__鄉圩鎮建設工程屬本年工作重中之重。近一年來,在兼顧國土所各項工作的前提下,盡職盡責地將拆遷工作落到實處,拆除圩鎮糧管所、基建隊房屋2棟,面積約計1500平方米,為__鄉圩鎮建設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五是配合縣局認真開展了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目前我鄉15個行政村、__個村小組的外業測繪及內業入戶調查工作已全部完成。

2、熱情服務群眾,積極調解土地糾紛

近幾年來農村因宅基地和耕地的矛盾糾紛而上訪的農戶逐漸增多,做好來訪群眾的工作是我們基層干部的必修課。對于來訪群眾,我都熱情接待,在認真聽取反映情況的基礎上,對照相關政策,耐心細致地做好解釋、說服、教育工作,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使其滿意而歸。__年成功調解包括牡塘村委會的巷邊村、田心村委會的文山村、朗石村委會的省元坊等幾處土地糾紛共5起。來人來訪80余宗,累計接訪200余人次。我鄉__年未發生私占宅基地、耕地建房行為。

3、大力開展宣傳,提升群眾意識

為增強廣大干部群眾的國土資源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認真組織開展了第23個全國“土地日”宣傳活動。一是在圩鎮中心地段懸掛宣傳橫幅,在各村村部、宣傳長廊張貼宣傳標語,使__鄉村民關注“6·25”全國土地日。累計張貼大小標語60余幅,懸掛橫幅6幅。二是利用宣傳車實現流動宣傳。__年6月25日至6月26日,利用國土宣傳車,深入到各村巡回宣傳,并發放宣傳資料,真正做到送法下一線,送法下基層,送法進企業,送法到田間地頭,做到宣傳全覆蓋,累計發放宣傳冊200余份。

4.重視地質災害,加強土地執法

__年6月初對轄區內地質災害隱患點逐步進行了詳查,完善了群測群防監測網,強化了組織保障,加強了防范機制,做到組織充分,防范到位。經探查,__鄉境內龍江村、棟頭村出現地陷現象。經鄉政府主要領導和我現場核實,無人員和財產損失,當場設置警戒線和標識牌,并告知周邊農戶注意避讓。6月底已完成對地陷地區的搶修、填平工作,現對農村村民生產生活未造成任何負面影響。

加強土地執法力度,做到依法行政,主動作為。每月堅持到本鄉磚廠、采石場等企業宣傳相關法律法規,__年未發現違規開采礦產資源行為。

5、加強作風建設,嚴守廉政規定

國土資源部門擔負著國土資源管理的重任,掌有一定的權力,所以誘惑多、風險大。作為基層所長,在工作事業上需用高標準去衡量,在生活待遇上要向低檔次比較。因此,我一方面注重加強學習,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踐行黨的群眾路線,不斷加強黨性修養和思想道德修養,急群眾之所急,幫群眾之所需,解群眾之所難;另一方面自覺遵守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和國土資源部的勤政為民“十項措施”、工作人員“五條禁令”,內強素質,外樹形象,自覺抵制“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索、拿、卡、要”等不正之風。同時,我還資助了清江村委一名患有重病的小孩和朗石村委一名貧困大學生每人2000元,不求感恩道謝,但求情之所至。

一年來,我雖然在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績,但離上級的要求、群眾的期望還存在一定的差距,有一些待改進的地方。一是工作中融入群眾感情不夠,沒有把每位群眾當作親人一樣來接待。鄉民大多不懂法律、不明法規,個別村民對政府工作人員存在一些偏見,未能達到其預期目的時,情緒異常激動,用“上訪”等詞妄圖試壓于我。可當國家利益、國家法律、廣大群眾利益與個別村民的私人利益起沖突時,我毫不猶豫地站在國家、站在廣大人民群眾身邊。但有時解釋不被對方接受,解釋聲量大反而引起不必要的誤會,不利于土地糾紛的及時解決。二是查處和制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力度還不夠強。三是業務水平不夠高,對國家法律法規掌握不夠通透,運用不夠嫻熟。上述不足,自己決心在今后的工作中認真克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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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泉州市;農村婦女;土地權益

中圖分類號:D923.8 文獻標識碼:A

土地是人類賴以生存的重要資源,是一切生產和存在的源泉,農民的土地權益問題是我國農村發展中的焦點問題。如今,農村婦女的土地權益受侵害的現象比較普遍。而農村婦女的土地權益問題更是我國農村發展建設中不可忽視的問題。它不僅關系到我國三農問題,更進一步影響到我國和諧社會的建設效果。

1 泉州市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問題的表現形式

婦女作為農村的弱勢群體。她們的土地權益更應該受到關注。然而在調查中發現,婦女的土地權益正遭受著不同程度的侵害。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受侵害的主要表現形式為:土地承包經營權得不到落實。受到傳統觀念的影響,未婚婦女會遭受到性別歧視,而出嫁女在土地權益的保護方面是“兩頭落空”,對于離婚、喪偶婦女則更是缺乏土地權益的保障。宅基地權益難以保障。我國法律規定農村居民均享有平等的宅基地使用權,但是在農村實施中,由于受到村規民約以及性別歧視的影響,農村婦女并沒有享有與男子一樣平等的權益。征地補償款和收益得不到平等對待。在分配土地補償金的政策上,雖然相關部門都明確男女平等的原則,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對婦女分配時采取的不平等待遇屢見不鮮。

2 泉州市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受侵害的主要原因分析

2.1 法律體系不夠完善

近年來,國家有關部門先后出臺了《農村土地承包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強調保護婦女的土地權益,但是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發現,這些法律法規也存在滯后性和不完善的地方。具體來說,法律部門在制定相關法律時,并沒有認真考慮到不同社會性別的人在法律的具體實施中也會存在社會利益的差異。再加上我國實行的“減人不減地,增人不增地”的土地分配政策,讓新增人口無法長期用地,造成人地矛盾突出。

2.2 村規民約的影響

婦女的土地權益得不到落實或受到侵害的根源不是我國法律制度和政策,而是農村社會仍然發揮作用的村規民約和傳統的婚嫁習俗[1]。盡管中央和地方對保證婦女土地權益也專門制定了相關政策,但是村集體也會以貫徹農村自治為由,以村民大會、村民代表表決會等形式侵害農村婦女的權益,這些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村規民約在不同程度上損害婦女的權益。

2.3 基層干部執法不力

當前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受到侵害時,往往只能通過村委會調解或者上訪、訴訟等渠道解決,但是村干部大多會以村規民約的規定和村民代表的反對為由而表示無能為力。找上級政府,他們認為土地是屬于村民的,怕村民思想做不通的話,如果強制執行只會造成干部與群眾之間的對立關系,影響政府其他工作的開展。縣婦聯又因為缺乏相應的執法權限,心有余卻力不足,只能做一些宣傳教育或者協調的工作,但是收效甚微。而上訴法院對農村婦女來說更是一場空談[2]。

2.4 農村婦女地位低與維權意識不強

在農村,村里的重大事項一般是由村民大會進行討論表決,由于受到“男尊女卑”傳統思想的影響,村民委員會基本是由男性構成,婦女在農村的參政率極低,而且即使擁有參政議政權,也不一定就能夠發揮其參政議政的效用。農村婦女不僅社會地位低,自身的維權意識也不強,大部分的農村婦女法律意識和維權觀念依舊很淡薄。

3 有效保護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對策

3.1 完善農村婦女土地保護的法律體系

在制定法律的司法解釋中,要明確農村婦女享有的土地權益,增加土地承包經營權取得、變更、消滅的條件以及家庭成員之間行使、轉讓、變更土地權益的法律限制。完善法律對于動態的婚姻關系中婦女土地權益的保護,修訂《婦女權益保障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針對居住地與戶口所在地發生分離的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農村婦女與其戶口所在地的村民享有同等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全面保護農村婦女的土地經濟權益[3]。

3.2 確保村規民約與法律的一致性

為了完善我國的村民自治制度,保障農村婦女的土地權益,應該對相關的村規民約嚴加審查,保證法律的權威性。要保證一項合理合法的村規民約的誕生必須從源頭抓起,做到事前控制,在制定階段就應該嚴加規范。在事后要進行制約監督,應該建立“村規民約審查制度”,堅決廢除與法律相抵觸的落后的村規民約,還要排除落后的傳統思想對實現男女平等有制約的村規民約。

3.3 加強政府執法力度

婦女土地權益問題歸根到底是政府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在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政策時,政府是最關鍵、最主要的力量,其他相關部門的參與和配合起著相輔相成的作用,所以應該建立一套政府主導、相關部門積極參與配合的工作機制,把解決婦女土地權益問題作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健康發展的重要內容。

3.4 加大宣傳教育營造維權氛圍

大力加強法律宣傳,充分利用各種有效的宣傳手段提高村民特別是婦女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減少甚至杜絕侵犯婦女土地權益的現象。這是一項至關重要的基礎性的工作,通過開展法律宣傳教育活動,會增強婦女的維權意識,從而能切實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村委會和村民代表會議以及部分村民課借此提高法律和思想素養,真正做到尊重婦女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1] 張笑寒.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問題研究述評[J].經濟論壇,2009(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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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土地征用;問題

目前,我國正在全面推進新農村建設,在1979年,我國的城市化率為18.19%,到1981年就升至20.16%,1995年又升至29.04%。到2002年,我國的城市化率已經達到37%,200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主要數據公報顯示,我國的城市化率為42.99%。在推進城市化進程的過程中必然會涉及到一些農民土地和房屋被征用,用作修橋、修路等公共設施建設或是這些土地被用買給開發商進行住宅建設。在這個過程中由于農民本身知識能力的有限、政府管理上的漏洞、市場機制、社會心態等原因,產生了農村土地征用的種種問題。

一、農村土地征用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目前農村土地征用態度不統一

對于農村的土地征用問題不同人有不同意見,這主要根據土地承包者依賴土地的程度所決定的。農民對于土地的征用在全國各地都比較有代表性的觀點主要有:(1)同意土地被征用,但就補償標準不認同;(2)根本不同意自己的土地被征用;(3)

無所謂的態度。在農村普遍存在一種“土地是生存之本”的觀念,同時也有不少村民以種地為生,特別是農村的一些種糧大戶,他們每年種地收益達幾萬元甚至是十幾萬元。一旦土地被征用,那么他們的現狀被打破,他們便失去了自己的工作也失去了自己生活的來源。僅僅是征地的補償款不能滿足他們對工作的渴望。也有些村民有從眾心態,他們在自己的土地和房產被征用時抱著一種“隨大流”的心里,即別人動,我也動。另外,這些村民的主要生活來源不是以自己的土地為生,甚至有些人的生活圈也不僅僅局限于本村,生活軌跡逐漸向城市地區擴展。

(二)被征用土地農民的意見不能得到充分的表達

當農民的土地被征收或房屋被動遷之后,這些人就自發的形成了一個利益集團。這個利益集團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保證自己獲得應有的損失補償并以集體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意愿,這個集團對動遷方具有監督作用。但是這個集團又受到知識水平、個人素質、思想統一性差等多種因素的影響,使該組織的組織結構松散、缺乏有效領導。這樣的利益集團在表達自己意愿的時候,往往不能充分的表述,甚至是在談判的過程中發生沖突甚至是。另外,從利益集團的角度來看,在農村存在的利益集團的主要類型有特殊性利益集團和廣泛性利益集團。特殊性利益集團包括:強勢權利精英:農村干部或指在村委會任職的人員;新興富裕階層如農村的企業家、宗族集團、黑惡勢力集團。廣泛性利益集團包括:普通農業勞動者利益集團、農民工人利益集團、農民雇工利益集團。從利益集團劃分角度來看,被征用土地的普通農民無疑是以弱勢群體,他們的意見表達和利益訴求受到了所謂“地位”的限制,不能充分的表達。

(三)征地程序不規范

征用土地的過程往往是:通知拆遷信息――進行實地的現場資產核對――談遷即告知與被征用土地的農戶利益補償――下達征地的時間限制――土地被征用,在這個過程中,被征地的農民完全處于一個被動的地位。而且在征地的過程中,由于工作人員的個人素質、文化水平、工作經驗的不同,在工作中如果某一環節出現了不順暢或者是被拆遷戶與拆遷工作人員的意愿相違背的情況,往往會出現強拆和暴力拆遷的情況甚至成為引發全體性事件的導火索。農地征用問題在當前農村較為普遍,調查表明,近11%的農戶的土地曾經被征用。從調查結果來看,農地征用的社會效益較為低下,有47.7%的被征地農戶具有較強的相對剝奪感,他們明顯意識到自己在征地過程中遭遇了不公平待遇。由于征地過程的不規范也常常出現在公有的土地被賣之后農民才知道的現象。這樣不規范的征地流程還造成了征地或拆遷的工作人員利用農民的消息不對稱和手里的特權在征用土地過程中的尋租現象。

(四)農村土地征用補償不合理

在土地的征用過程中,土地補償是農民主要關注的問題。具體的補償標準主要由4部分組成: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但在實際的征用過程中,這樣的標準往往與農民心中的利益損失標準。比如對被征用土地上生長的農作物,如水稻、小麥、玉米、土豆、蔬菜等一般糧食作物只賠一季的產值,果樹只賠一年的產值。這樣一來一年期的果樹和三年期的果樹在補償上相同這明顯是不合理的。同時這些標準也隨著物價水平的上漲和經濟條件的變化顯得過低。比如在安置補助費上,3年前租一個單室房間要300元,而現在則需要500元,而標準還沒有變,這樣對農民無疑又是一個損失。另外,在補償問題上,也出現補償的多重標準問題。即對一些比較難纏的人給予補償的標準就提高,對于所謂的老實人則采取另一種態度和標準。

二、原因分析

(一)村委會不能真正代表農民的態度

農村的土地是屬于集體土地的,但在管理上是私人管理,利益相關者也是個人而不是集體,這樣的所有制沖突在土地征收的過程中使村委會――全體村民的代表與個人的利益形成矛盾體,村委會不會因為村中個別人的土地被征用問題代表這些農民去進行意見表達和問題協商。另外,從權力使用的角度來看,在農村土地被征用時,往往征用的主體是上級政府部門或者是村委會的招商引資。在這樣的力量對比中,村委會首先會選擇服從上級主管部門或是投資單位,村委會站在了與被征收土地農民的對立面,而農民相對的變成了弱勢群體。這時村委會的態度只能代表村委會中個別人的意見,而不是被征用土地農民的真實聲音。在我國農村除了有一部分土地被分配給村民管理和經營外,還有一部分土地的管理權掌握在村委會手里。這部分土地有時是村委會負責管理,但大多數情況下村委會通過某種形式將這些土地承包給村里的個人來經營。對于這部分土地其實是出現了“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所以有時候這部分屬于全體村民的土地在被村委會使用――如建房、建廠、租賃甚至是出賣,村民都不知道具體的情況。

(二)搭便車的心理導致在利益維權上沒有形成穩固的利

益集團

在土地征用過程中,由于被征用農民思想不同,形成的利益集團結構松散,缺乏信息溝通而后管理,同時人們還存在一種從眾的心理,即“隨大流”,這樣的心態,在集體利益受到損失的時候維權的力度不夠。另外在利益選擇過程中也存在用腳投票的現象,即當一方給予的條件與自己的意愿相同的時候,一些人就會投降另外一個利益集團,這樣也使得被征用土地的農民在表達集體利益時出現不統一的現象。同時被征地的農民也意識到,自己的集團能量與其他利益集團相對比,明顯處于劣勢地位,在這個利益博弈中明顯出現這樣的情況:如果與征地方相抗衡,可能獲得更合理的利益或得不到應有的利益;如果不與之相抗衡,可能獲得應得的基本利益或者少于應得利益。在這樣的利益博弈中被征地者往往害怕失去基本利益,兩害取其輕的選擇思維讓被征地農民的群體不能團結在一起。

(三)信息傳播的不透明

首先,從信息的傳播途徑上來看,在農民的土地被征用時,這些被征用土地的農民就形成了一個利益集團,這個利益集團往往在整個動遷過程中處于弱勢的地位,信息傳播一般限于集團的內部傳播,口口相傳。在傳播的過程中,又由于個人的想法不一樣,可能存在不真實的信息。他們從政府或者開發商處獲得信息時,處于在信息鏈末端,他們通常都是最后一個知道確切消息的人群。而自己的信息反饋和意見表達往往又會因為信息傳播的時間和傳播的環節而造成信息的失真和延誤等問題。其次,從選擇權上來看,在政府征用土地或者是開發商想要購買土地時候,通常情況下都是購買主體先選中位置,進行規劃,然后再與村民進行談判。這樣的談判是一種強迫性比較強的通知,村民基本不存在選擇權,只能選擇被動的接受。另外,在農民的土地被征用時,對于補償款的標準沒有準確的衡量,政府部門對于標準的制定沒有采取公開透明的聽證會制度來衡量和制定。標準上的“盲區”使應該是農民掌握的信息沒有被掌握,這造成了農民信息的缺失。

(四)相關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

在關于土地征用的法律法規建設中,我國還有很多路要走,更是有很多的漏洞需要相關人士去填補。從目前來看,關于土地征用的法律主要有:《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已經2011年1月19日國務院第141次常務會議通過,并施行。但是對于具體的實際操作仍然存在很大的漏洞,比如:當地政府既是監督者也是實施者。對于土地征用過程中的權責劃分不清,對于違法亂紀的現象懲處力度不夠。同時也《憲法》和《土地管理法》都表示國家可以為了“公共利益”來征收土地,但是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這個公共利益的定義和范疇就是由征收土地的政府或者是開發者來解釋。公共利益在實際操作中概念模糊。另外法律對征收土地一方缺乏具體的法律約束,比如權限、責任、義務等。法律上的漏洞和缺失造成了農民的合法權力缺失,使農民維權路徑受阻。

(五)政府管理上的缺失

在征用農村的土地的過程中,政府的管理往往出現“承包”的方式,雖然有所謂的“動遷辦”,但是在征用土地的過程中,政府對于工作人員的工作方式方法缺乏有效的監督,政府中的上級主管部門主要關心結果而對過程存在忽視。在征地的過程中,政府部門的主要領導對征地過程中的各個環節控制不足,對相關信息掌握的不夠全面和透徹。這往往也成為征地過程中發生的一個重要因素。另外,政府對于征地的多用途審批缺乏必要的監督和管理。征地的目的各有不同,有政府的公共設施建設征地、房地產開發的征地,也有招商引資的征地,這樣的征地目的是為了服務于百姓,也是為了提升被征地地區的經濟實力,但是在具體的項目評估過程中,缺乏科學合理的評估手段,項目的具體效果如何和具體的后果卻往往被忽略,甚至有出現浪費土地資源的現象。

三、解決農村土地征用問題的對策思考

(一)充分的做到信息公開

信息公開是解決溝通不暢的一條重要途徑。被征用土地的農民在獲得充分的信息后能夠增加對征地行為的理解和支持,增加政府的可信度。減少錯誤的負面信息對農民的誤導和農民對政府的誤解。在征地的過程中,很多的產生都是由于被拆遷戶與拆遷人員之間沒有進行合理而有效的溝通,導致信息不暢,從而產生矛盾甚至激化矛盾。信息閉塞、溝通渠道不暢成為土地被征用者在溝通問題上的瓶頸。對農村征地補償標準要信息公開化,建立土地評估體制。作為市場經濟體制,我國的資源配置不能局限于計劃經濟手段,在公共利益的基礎上進行征地補償的標準不能搞一刀切,工作應該因地制宜,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展的情況,對土地的價格和潛在利益進行系統的評估,同時對評估的結果進行聽證,充分聽取村民的意見,對于土地損失的補償標準應該采取公示的形式進行信息公開,這樣才能夠使被征用土地者滿意。

(二)建立和完善相應的法律制度

現有的法律法規在農村的集體土地被征用問題上有很多漏洞,規定的不夠詳細,各地方政府應該出臺具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盡量做到細化。另外要從法律層面上構建合理的群眾維權制度。建立有針對性的法律制度是解決農村征地問題的必由之路。從法律層面規定征用土地的范圍和標準,明確規定土地的征用條件、程序和補償標準。用法律法規來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不受到損害。同時還要建立被征用土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機制。農民被征用了土地之后不得不選擇另謀出路。同時也可能因為住房的變更使被征用土地的農民缺乏生活保障。那么政府就必須建立一個有針對性的扶持機制和保障機制來幫助這些農民重新定位和就業。

(三)政府要加強農村土地征收問題的監管力度

在農村土地征收的問題上,政府應該從源頭開始進行監管。其中包括項目的審批,工作人員的安排、征收的具體流程、被征收土地的農民安置等等。土地征收涉及到農民的根本利益,不能簡單的為了一個年度的工作業績或者是暫時的地區利益就盲目的進行土地征收,政府有關部門要對項目嚴格把關。對于工作的階段性成果進行考察,并設定違法舉報方式,建立群眾監督機制和信息反饋機制。政府也應該設立第三方監管,可以委托一些比較大的機構參與土地征收過程,這樣可以做到更加公正合理。

(四)增強農民的法律意識,政府要給予法律援助

農民要積極的提高自身的維權意識和法律意識。農民本身要加強自身的學習,對自身所擁有的權力和義務有所了解,增強法律意識。同時政府對農民要進行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教育。在征用土地進時,政府可以委派一名法律工作者以公立的態度來進行雙方之間的溝通和協調。這樣既增強了被拆遷者或土地征用者的法律意識,同時又幫助了利益集團中的相對弱勢集團的利益訴求。這樣的法律援助也可以再當農民認為自己的土地補償款不合理時,通過合理的途徑和方法為自己維權。

參 考 文 獻

[1]曾平,劉愛華.城市化和利益集團視角下的地方政府對農村養老保險投入研究[J].經營管理者,2010(5):105

[2]邵琨.農村利益集團扭曲與基層建設[J].烏魯木齊職業大學學報.2010(4):18~19

[3]袁柳天.諸城市農村土地流轉的實踐與思考[J].企業導報.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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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7日是我國第七個扶貧日,也是第28個國際消除貧困日,在活動期間我鄉積極參加扶貧日特色產品扶貧消費展覽活動以及在本鄉轄區內開展一系列活動,現將我鄉扶貧日工作開展情況匯報如下:

一、堅持基本原則、駛好舵、駕好航

(一)堅持政府引導,把握正確方向。

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增強政治意識,強化政治責任,牢牢把握主旋律;堅持守正創新,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播脫貧攻堅正能量,確保各項活動正確政治方向。

(二)堅持務實創新,動員廣泛參與。

創新思路,搭建平臺,運用新媒體,探索新宣傳路徑、內容和形式,激勵廣大干部群眾保持勢頭和工作干勁,動員社會各界廣泛參與,凝聚決戰決勝脫貧攻堅的強大合力。

(三)堅持依法合規,注重務實節儉。

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以及縣委、縣政府相關規定,嚴格遵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做到務實節儉、公開透明,主動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二、充裕活動內容、創造良好氛圍

(一)積極宣傳動員、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為全方位、多形式的宣傳扶貧日系列活動,擴大公眾對扶貧日的知曉度、參與度,營造人人參與扶貧濟困的濃厚社會氛圍。我鄉在五個村以及鄉政府內懸掛宣傳標語共計6幅,向轄區農戶發放倡議書400余份,在鄉LED宣傳板滾動播放扶貧日宣傳口號,并通過移動公司軟件移動云MAS業務平臺發送774條扶貧日宣傳,激勵帶動社會各界積極加入“扶貧濟困、樂善好施”的行動中來。

(二)積極做好脫貧攻堅評選推薦表揚工作。

按照上級工作安排和相關要求,為開展好2019年脫貧攻堅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工作,我鄉以勇挑重擔、無私奉獻、事跡突出、群眾公認、滿意為選擇推薦基準選擇了一名第一書記和一名支部書記為我鄉2019年脫貧攻堅先進個人。

(三)積極開展消費扶貧活動。

為進一步提高農產品銷售質量,擴展貧困戶增收渠道,促進產品穩定銷售,為展示我鄉脫貧成果。積極聯絡組織協調我鄉一家自營企業參加縣級開展的扶貧日特色農產品展覽活動,為開展好消費扶貧活動增添一份來自高山的助力。

(四)扶貧濟困、你我同行積極開展自愿捐贈活動。

為匯聚扶貧愛心力量,助力決戰決勝脫貧攻堅,本著“扶貧濟困、個人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則。雪中送炭大愛無疆,多彩社會同步小康。我鄉干部職工以以購代捐的形式,共計采購1200元的扶貧物資,充分體現了我鄉干部職工對扶貧事業的大力支持。

(五)抓好中國社會扶貧網推廣工作。

為做好中國社會扶貧網推廣工作,大力宣傳愛心幫扶典型、自主典型脫貧經典案例,特色扶貧產品展示,我鄉107名黨員干部積極主動帶頭下載注冊APP,并要求做到一傳十十傳百的要求,形成全民參與、全社會關注的濃厚氛圍。

(六)開展“脫貧攻堅,法治同行”主題法治宣傳活動。

10月17日在我鄉發放法制宣傳資料400余份以及組織15名黨員干部、職工走村入戶開展法治宣傳活動特別是向貧困戶大力宣傳黨和政府的扶貧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并在鄉政府設立咨詢臺1個解答群眾法律咨詢,此次活動惠及人次達到800余人次,營造了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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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經濟產權;制度改革;目的意義;改革策略

一、農村經濟產權制度改革的目的及意義

1.明晰產權權責

成員權利與集體資產所有權歸屬問題的分配主要是根據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所占據的份額來進行的。國家相關法律明確規定,處分、使用、占有與收益屬于所有權的權利。因此,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應當享有處分權、使用權、占有權與收益權,允許其在法律許可范疇內開展有償退出、抵押及繼承活動。農村經濟產權制度的改革則可以實現一過程,也可以讓農村組織成員責任更加明確,對集體資產管理與運營責任主體進行進一步確定,利用成員大會形式,組織成員對集體資產管理決策權與監督權進行行使,確保資產收益分配與協調工作的完成,根據權利與責任的統一原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也應當對經營管理風險進行承擔。[1]

2.實現資產保護

針對資產保護角度而言,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權力進行保護。從當前情況來說,公共權力容易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當前主要利用內部協調、行政機構仲裁與民事訴訟來解決成員財產糾紛,倘若二者存在不一致問題,容易侵害組織成員利益。農村經濟產權制度的構建則可以完善法律法規之不足,能夠對組織成員財產安全進行保護。

3.促進資產流轉

針對資產流轉角度而言,利用集體資產進出市場,基本能夠體現出產權完整程度。在高效流轉集體資產的過程中,能夠實現集體資產保值與增值效果的最佳化。伴隨著產權的不斷明確,也在持續健全農村經濟產權改革工作,并對匹配的經濟產權交易市場進行建設,能夠不斷補充有關交易規則與程序,不斷提升市場交易的公平性,實現資產的高效流轉,并保證流轉資產產權的明晰。

二、農村經濟產權制度改革優化策略

1.完善農村層級管理

關于農村層級管理的完善工作,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2](1)通過政府的指引作用,利用村民大會,將村民代表選舉出來,所選舉的村民代表負責將黨群聯席會、監事會與村委會選舉出來,共同對村黨支部+黨群聯席會+村委會+監事會的“2+2”新模式進行構建,進而將政府與村民之間緊密聯系起來,將村民參政、議政的主動性激發出來,實現村民參與管理村事務積極性的提升。(2)利用政府的組織與指導作用,對農村經濟產權進一步確定,并以此為前提,實現農村經濟產權的“股分化”,對村農業生產聯社進行建設,進而對村集體資源進行整合,集中規劃、開發經濟產權,在股份分紅的范圍中,將土地經營、流轉收益與資產經營權益等加入進來。必要的情況下,為了促進農村產業的發展,政府可以注入啟動資金。利用農業生產合作聯社所取得的分紅,實現合作聯社成員再分配,亦可以用作為公益事業發展資金。

2.推動第三產業發展

通過農村經濟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的開展,不僅可以為優勢特色產業的發展提供強有力的資金支持,還能夠為其提供一定人力資源。[3]做好第三產業的發展,不僅可以讓農村經濟產權的改革更好進行,也可以讓更多的農村人員通過第三產業獲得經濟利益的增加。同時也需要利用農村經濟產權制度改革,并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對農村土地的使用權與所有權進行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也會取得相應證書。(1)可以對土地流轉平臺進行建設,利用金融機構或者社會融資形式,推動第三產業發展。(2)農民可以利用入股形式變成農業工人,從事第三產業工作,并獲得相應的經濟產權。(3)可以轉讓經濟產權,實現經濟產權流轉速度的提升,推動生產規模經營建設進程的加快。還可以將改革所產生的優勢充分利用起來,利用特色優勢產業,強化生態農業旅游觀光基地建設活動,以此來推動第三產業發展。

3.搭建資產流轉平臺

(1)政府可以引領農民成立合作社,且能夠代表村、組的經濟所有權。利用該形式,將所有權人的權力行使出來,倘若與其他主體產生關系,該組織能夠代表所有合作社成員意志。更為重要的是,該產權主體屬于集合選擇形式,以農民的自愿為基礎,具有民主政治機制,能夠使農民真正掌握土地權益,并對該權益進行保護。(2)在政府的引導作用下,合作社可以和其他公司等盈利性組織合作,從經濟產權合理流轉基礎出發,一方面引導經濟產權予以多元化流轉,另一方面讓權利主體獲得相應的利益需求,共同對利益分配機制進行建設。經濟產權的流轉需要在全面保障合作社成員利益基礎上而進行,在共同承擔風險的同時,做好利益的合理分配,將農村人員的自主性充分激發出來,并吸引越來越多外來業主進行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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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大力推進火葬為基礎,生態安葬為方向,以“講文明、樹新風、除陋習”為主線,以轉變觀念、破除喪葬陋習、建設公益性公墓和整治亂葬亂埋為重點,依法推進殯葬改革,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殯葬權益,充分發揮殯葬改革在建設生態大坑的主要作用。

二、工作原則

1、屬地管理原則。各村為此次整治活動的實施主體,鄉民政、國土、林業部門為執法主體,各有關部門、各村要密切配合。各村要本著不推諉、負責任的態度,積極實施本村轄區“二區一線”(“二區”指鄉、村建設規劃區、飲用水源保護區,“一線”指屬地范圍內的等主干道沿線兩側可視范圍,下同)范圍內的喪葬陋習專項整治工作。

2、突出重點原則。重點對“二區一線”范圍內的違規墓葬、頂風搶建的活人墓以及黨員干部、公職人員違規建造的活人墓進行整治。

3、堵疏結合原則。各村要加快推進農村公益性墓地建設,暫時未建農村公益性墓地的行政村,年內由所在村劃定可葬區。

4、依法行政原則。在開展專項整治活動中,必須嚴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開展工作,做到依法行政。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殯葬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喪葬陋習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四、工作目標

1、拆除“二區一線”范圍內的活人墓。

2、“二區一線”范圍外建造的但影響惡劣的活人墓予以依法拆除。

3、對“二區一線”范圍內已安葬的墳墓,必須采取深埋墳頭或植樹、種草及其他方式相結合的方法予以遮擋。對于無法遮擋的,必須遷入公益性墓地或可葬區。

4、打擊喪葬陋習等封建迷信活動,取締棺木、土葬墓具生產銷售經營點,整治墳墓石料市場。

5、嚴厲打擊非法占用耕地、林地以及私自買賣或變相買賣耕地建造墳墓的違法行為。

五、工作步驟

(一)宣傳動員及調查摸底階段(2014年7月1日—2014年7月15日)

1、召開全鄉開展喪葬陋習專項整治工作動員會議,全面部署整治工作。

2、關于開展喪葬陋習專項整治工作的公告。安排專人利用宣傳車在轄區內進行殯葬管理法律法規及政策宣傳,在醒目位置張貼殯葬管理宣傳標語,尤其是村、組兩級干部積極做好政策解釋工作,營造殯葬整治良好氛圍,力爭當事人主動自行拆除違法違規墳墓。各有關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要做好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解釋工作。

3、各村組織人員,按照屬地管轄的原則對轄區內的違規墓葬及非法棺木、土葬墓具生產加工點進行調查摸底并登記造冊,并將調查摸底情況統一匯總報至鄉民政所。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4年7月1日—2014年9月30日)

1、自行拆除階段(7月1日—7月15日)

各村在宣傳動員及調查摸底結束后,組織人員對當事人送達自行拆除通知書,限期自行拆除并恢復原狀。

2、階段(7月16日—8月31日)

各村要在自行拆除階段結束后,集中時間、集中精力、集中人員,首先針對轄區“二區一線”范圍內的集中連片的活人墓、2013年11月1日以后頂風搶建的以及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建造的活人墓予以。其次對2013年11月1日以前建造的位于“二區一線”范圍內零散的活人墓及“二區一線”范圍外但影響惡劣的活人墓進行。對拒不配合整治且未果的,可報請鄉喪葬陋習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組配合村進行。

3、全面整治階段(9月1日—9月30日)

各村要組織人員對轄區“二區一線”范圍內已安葬的豪華大墓,責令當事人進行深埋墳頭或縮小整改,縮小整改后其墳頭不得超過2平方米并予以植樹遮擋。對拒不配合整改的,堅決予以拆除。同時,各村及有關單位要嚴厲打擊喪葬陋習等封建迷信活動,堅決取締棺木、土葬墓具生產銷售經營點,嚴禁設立墳墓石料加工廠、經營店廠。

(三)鞏固提升階段(2014年10月1日—2014年10月15日)

各村要組織村組干部及當事人對“二區一線”范圍內已安葬的墳墓,采取植樹、種草或其他方式相結合的方法予以遮擋,對于無法遮擋的,要遷入公益性墓地或可葬區。同時,各村要對照整治工作目標和要求,進行“回頭看”,查漏補缺、逐一落實,確保整治的墳墓不留死角,進一步鞏固整治成果,做好墳墓拆除后的垃圾清理及植樹綠化工作。

(四)建章立制階段(2014年10月16—2014年10月31日)

1、強化日常巡查。各村要組織本村干部,對轄區內的亂埋亂葬行為加強日常巡查。一旦發現有違規建造墓地行為要立即予以制止,確保此類現象不反彈。

2、落實責任追究。各村對轄區“二區一線”范圍內的亂埋亂葬現象處置不力的,將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同時,對轄區“二區一線”范圍內每出現一座新建墳墓,該村要繳交五千元責任金(責任金由鄉財政代扣),代扣的責任金用于獎勵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單位。對違反殯葬管理規定的黨員、干部職工及整治工作處置不力的單位、村及有關責任人員要嚴格按照《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殯葬管理整治違規墓葬等喪葬陋習的實施意見》追究責任。

3、完善堵疏結合。各村對暫未建公益性墓地的行政村,年內必須要劃定可葬區,可葬區要選擇在遠離“二區一線”的荒山瘠地,統一規劃,每穴墓地占地面積不得超過2平方米,禁止建豪華大墓、活人墓。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周密部署。各駐村干部要督促所掛點村認真做好此項工作,并根據本村工作實際制定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