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銷售管理辦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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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理財銷售管理辦法,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文云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為加強我場的木材銷售管理,堵塞銷售過程中資源的隱性流失,特制定本辦法。
一、木材發車時,檢驗員要在木材檢尺斷面標寫檢尺長和檢尺徑,如遇造材不合理現象,要現場改材,堅決杜絕讓尺處理;對發車小票要求寫明車號、日期、收貨單位、作業單位、集裝單位等,檢驗項目齊全,字跡清晰,數字準確,賬貨相符。
二、購貨單位(或承運方)要持結算單、驗收單、存查單到銷售科交票復檢,復檢無誤后方可打印放行。
三、銷售科復檢,嚴禁目測估檢,發現樹(材)種、長級、徑級、件數和材積與實際發車情況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超過場規定標準時,向場長匯報,處理以后方可放行。
四、林場對銷售的木材進行定期或不定期隨車抽檢,購貨方要積極配合,據實認可。如果發現問題,有關人員承擔相關費用及相應處罰。
五、處罰規定
1、數量誤差以原發車數量與復檢數量之差和復檢數量比值為準,場規定為1%.
2、木材檢驗員不能以權謀私,以木謀私或徇私舞弊。具體規定如下:
(1)當日發車單車或累計超過0.5立方米的檢驗員,調離檢驗崗位;單車超過0.2立方米的,處罰款人民幣300.00元;單車超過0.3立方米的,處罰人民幣500.00元。以上處罰同時全伐區通報。
(2)當車夾帶5根以上坑木,調離檢驗崗位;
(3)串樹種、串材種1根以上的,調離檢驗崗位。
3、對復檢查出少于實際數量,數量較大(0.5立方米以上,或2件以上),故意損害客戶利益的,調離工作崗位,停職反省,暫不安排工作,并處200元罰款,反省期間停發工資。
4、對復檢出現問題的,購貨單位需據實認可,以實際發生情況結算貨款及相關費用。
5、復檢員徇私舞弊,與當車檢驗員同等處罰。
201*年11月30日
三道溝林場木材銷售檢驗領導小組
組長:孫來福
成員:董玉良 劉 全 張漢勇 石書斌 楊長福 畢苗苗
1、抽查驗收人員有權對林場銷售的木材進行不定期隨車抽查復檢。
2、抽查驗收人員要本著對林場高度負責的態度,據實檢測,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上報,按場規定嚴肅處理。
篇2
近日,中國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在銀監會第四次經濟金融形勢通報分析會上強調,要加強合規風險管理,高度關注歲末年初的資金運行特點,嚴格執行存貸款指標日均考核要求,嚴禁通過發行短期理財產品變相高息攬儲、規避監管要求、進行監管套利。
這是繼《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正式后,銀監會的又一個“必殺令”,其結果是短期產品銳減,非保本占比增加,銀行理財市場在監管要求下日益規范。
下半年三大特征
今年以來,鑒于銀行考核壓力,短期化、高收益的銀行理財產品來勢洶洶,即便是下半年,產品的發行也是分秒必爭,絲毫不敢懈怠。
今年下半年,銀行理財產品市場呈現出三個特征。
第一,發行數量依舊較大。據財匯統計數據,自今年7月1日至11月22日,各商業銀行共發行了10060款銀行理財產品,單從產品數量上看,這已與今年上半年的產品總數旗鼓相當。而根據媒體報道,各統計機構的上半年數據均在8000~10100左右。
根據《投資者報》數據研究部的統計,下半年的月度發行量整體上較為平均,一般保持在2000~2100多款左右,以三季度末節點最高,為2184款。而從每月前22日的同期數據比較來看,發行步調相似,在1500左右,11月份的發行數量最高,為1554款。
第二,投資方向趨同。下半年銀行理財產品投向主要集中在以組合分配為主的綜合類,以債券和貨幣市場自由組合的債券貨幣市場類,以及未明確標注投資對象的其他類。
第三,短期產品銳減。30天以下的銀行理財產品數量,從7月的660款到10月的460款,明顯減少。而根據每月前22日的同期數據,前三月的月內產品數均在400款以上,10月環比下降了近28%,11月又環比下降約34%,為224款。其中,11月發行的7天以下(含7天)的產品僅為56款。
據業內人士介紹,這個變化與2011年9月30日銀監會下發的 [2011]91號文直接相關。
該文指出,“應重點加強對期限在一個月以內的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和合規管理”,以“杜絕不符合監管規定的產品”,其實質是要預防商業銀行通過發行短期、超短期理財產品變相高息攬存,防止商業銀行在月末、季末變相調節存貸比等監管指標,進行監管套利。基于此文件,各地監管部門在受理理財產品報備時,明顯加強了對短期理財產品的限制,導致理財產品發行數量回落,短期化有所減弱。
“保本”字樣漸去
為了更全面地展示理財市場,近日,《投資者報》的記者通過致電和實地走訪了京城的多家銀行網點,發現銀行理財業務拼搶“火藥味”十足。
日前,記者在銀行遇到一位王女士,因為要購買他行的理財產品,急需轉賬,但是不知什么原因,遲遲不到賬,跑了好幾次,王女士心里很是生氣,只好在銀行坐鎮監督,向柜臺申訴。
“對面民生的產品多,收益還高,我打算上那邊去買,結果就匯不出去了,昨天等了一個多小時,說機器故障,今天又不行,不讓錢出去。”王女士向記者抱怨,“再不趕快,那邊馬上就賣沒了。”
在走訪中,記者還發現了一個變化。理財人員均表示,現在的保本型產品很少,一些股份制銀行直接表示上級有規定,沒有保本類產品,需要承擔風險。而大多數銷售經理也明確向記者表示:“保本字樣一般也不會出現在合同上。”即便是風險等級較低的產品也不例外。
對于保本產品減少的現象,西南財經大學信托與財經所副所長羅志華在接受《投資者報》記者的采訪時指出兩方面問題:“一方面,從商業銀行的資本計算標準來看,保本類理財產品將作為表內業務計提風險資本,從而消耗商業銀行的資本;另一方面,保本類理財產品在適用會計科目上缺乏標準,一些商業銀行將保本類理財產品募集資金作為存款類和保證金類科目核實,按照要求繳納法定存款準備金和超額存款準備金。當前,上述準備金率合計在25%以上(法定存款準備金率20%,超額存款準備金率5%),商業銀行繳存上述準備金將損失大量有效資金,大幅增加了資金募集成本和機會成本,導致該類理財業務難以開展。”
“非保本理財產品與保本理財產品不一樣,并不作為表內業務,而是作為具有典型中間業務特征的商業銀行表外業務核算。因此長遠來看,只有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產品才有可能成為推動商業銀行向中間業務轉型的重要業務,商業銀行發展非保本理財產品業務符合這一發展規律。”羅說。
理財業務新問題
央行11月16日《第三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表示,表外理財產品具有一定的存款替代特征,已成為商業銀行競爭客戶資金資源的重要方式。
雖然“緊箍咒”會讓人頭疼,但是理財規范確是蓄勢待發。在記者的走訪中,也明顯感覺到了銀行理財服務的日趨規范,而隨著《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等新的法規陸續出臺,銀監會對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梳理和規范,向著規范和健康的方向發展。
面對近期一系列政策的推行,羅志華表示,在投資者保護機制上,銀監會做出了很多的努力,也有了明顯的效果,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已經基本告別了過去幾年前的典型亂象,而進入規范軌道。從長期來看,銀行理財業務的發展趨勢沒有發生改變,商業銀行以代客理財為主要中間業務的轉型趨勢也沒有發生改變。
篇3
剛剛過去的三季度,A股市場在國內外雙重壓力的影響下震蕩下行,國際黃金價格下跌,銀行在發行理財產品規模方面卻交出了一份不錯的成績。
據普益財富銀行理財數據庫統計,2011年前三季度商業銀行發行的個人銀行理財產品規模約達13.35萬億元。
銀率網統計數據顯示,三季度發行的理財產品中,投資期限為1個月以內的理財產品平均預期收益率為4.2%,投資期限為1至3個月的理財產品平均預期收益率為4.8%。投資期限為3至6個月的理財產品平均預期收益率為5.0%。
銀行理財產品發行成績耀眼,但是這般熱鬧的場景卻并不足以吸引很多在其它領域投資慘淡的投資人的目光,投資人依舊徘徊場外,有著他們的顧慮。
高收益率只是預期?
銀監會在10月9日印發的《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中規定,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不得無條件向客戶承諾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率;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應當是對客戶有附加條件的保證收益。承諾或變相承諾除保證收益以外的任何可獲得收益亦被禁止。
在詢問銷售理財產品的銀行工作人員時,銀行工作人員會告知,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不得無條件向客戶承諾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率,所以他們只能按照產品說明公布預期收益率,不會承諾保證收益率。
但是根據記者從銀率網的查詢結果來看,所謂的預期高收益恐怕有時也只能是預期。
例如,在對法興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的的實際收益率(年化)與預期收益率(年化)比較來看,共有五款產品呈現出較高的實際年化收益率與最高預期收益率的差異率。分別為:“興安利得”系列之澳元兌美元與美元兌日元匯率掛鉤美元產品(6個月),起始金額為10萬元,最高預期收益率(年化)為3.00%,實際收益率(年化)為2.00%,實際年化收益率與最高預期收益率的差異率為-33.33%;1年期原油掛鉤人民幣投資產品,起始金額為10萬元,最高預期收益率(年化)為12.55%,實際收益率(年化)為2.25%,實際年化收益率與最高預期收益率的差異率為-82.07%;另外的三款理財產品“興隨我動”投資組合計劃第二期最高預期收益率(年化)為3.80%、六個月歐元兌美元匯率掛鉤美元投資產品最高預期收益率(年化)為2.50%、一年期黃金掛鉤人民幣投資產品最高預期收益率(年化)為11.99%,但是卻最終都實現了“零”收益,只實現了當初的“保本”承諾。星展銀行2009年5月發行的一款名為“股得利”系列0906期-兩年期香港自然能源股票籃子掛鉤人民幣保本結構性投資產品,預期最高年華收益率為14.00%,到期實際收益為3.62%,實際年化收益率與最高預期收益率的差異率為-74.14%。
風險防范誰來把控?
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除了知道預期年華收益率和認購額度以及產品類型等因素外,對于資金的運用,投資者又知道多少?
就此問題,記者詢問了銀行銷售理財產品的人員,但是并未得到確切地對產品資金如何運作的解釋,而只是片面強調產品的預期收益率。如果投資者在理財產品方面得不到關于理財產品的確切的透明信息,又如何能保證理財過程中的風險?
近日,銀監會頒布的《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中規定,理財產品銷售文件應當載明投資范圍、投資資產種類和各投資資產種類的投資比例。不過,該《辦法》要到2012年1月1日才開始實施。
另外,銀行理財產品說明書中的內容也晦澀難懂。例如在法興銀行的“一年期黃金掛鉤人民幣投資產品”的產品說明中,產品掛鉤標的為倫敦交易所黃金,但是在產品收益的說明中,則有幾種分類,不同的收益情況由掛鉤標的在觀察期內是否發生觸發事件而決定。在這樣的說明書中,對“觸發事件”“參與率”等專業名詞的了解程度,則直接影響到投資者對產品收益及風險的判斷。
而今年以來,在可貸資金情勢趨緊的情況下,銀行理財業務也出現了很多不規范的情況:部分商業銀行變相提高利率來吸引社會資金回流,其實質是變相高息攬存,再加上商業銀行存款利率又低于貸款利率,所以部分商業銀行就運用理財產品所募集的資金發放貸款,這些失去“代客理財”本質的理財產品,一旦出現風險,造成流動性吃緊,則勢必會出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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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評論:
吳曉靈:現在理財產品,超出預期收益的,歸銀行;低于預期收益的,則都給客戶。于是客戶承擔者大量的風險,卻拿不到相應的收益。發展銀行理財產品,是銀行未來節省資本金提高利潤率的必然選擇,但需要讓資金和資產一一對應,即資金信托的模式,這是銀行理財產品應該回歸的。
篇4
近年來,金融混業化呈加劇趨勢,同業合作渠道逐漸豐富,交叉銷售已經成為了各類型金融機構間拓展渠道的另一類關鍵方式。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更是有著借助外部銷售渠道的需求。
目前,部分大中型銀行已搭建起與其它銀行合作的平臺,例如早期有興業銀行的銀銀平臺,民生、平安、南京等全國性股份制銀行和大型城商行也逐步建立了類似的合作平臺。這種平臺上銀行與銀行的合作內容之一就是產品的交叉銷售,就銀行理財產品來說,逐步形成了眾多還沒有自主發行理財產品的小型城商行或農商行銷售平臺發起行產品的格局,從本質上看填補了平臺發起行在三線、四線城市、縣域或鄉鎮沒有營業網點的空白。
除了銀行同業而外,非銀行業金融機構也可作為理財產品銷售渠道的延伸。去年3月,宏源證券和光大銀行聯姻創建了首起銀行理財產品通過券商渠道代銷的實例,此券商在新疆地區具備較強區域化優勢,彌補了銀行在西北地區網點不足的劣勢,同時券商和銀行的客戶在風險偏好上并非完全重疊,券商可以豐富客戶類型,因此對于雙方來說可以達到互利互惠。此后,還有國泰君安代銷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的案例。而券商之外的其它類型金融機構目前還未出現代銷銀行理財產品的案例。
篇5
面簽紅線尚在,線上業務依舊難做
對于傳統銀行業來講,其業務布局模式極大地依賴于實體網點數量的增加。網點數量越多,意味著更廣泛的客戶覆蓋面和滲透率。在過去銀行業發展的黃金十年里,網點的數量和覆蓋范圍是衡量一家銀行線下業務發展好壞的直觀依據。這其中,以國有銀行和大型商業銀行為代表的全國性銀行憑借其先天優勢擁有數量龐大的網點和廣泛的客戶覆蓋面,在線下業務方面相較中小型銀行占據絕對的優勢地位。而中小型銀行由于無法實現全國范圍內的異地經營,因而其線下業務主要集中在覆蓋有網點的區域。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軟硬件的高速發展,大多數銀行已經具備了將各種線下業務整合到線上經營的能力。但是,由于監管層始終堅持面簽紅線限制,銀行業的發展就無法擺脫傳統模式下網點所帶來的沉重包袱。2014年,有多家銀行推出了線上直銷銀行,不過這類直銷銀行只能辦理簡單的類余額寶理財產品和存款業務,對于涉及面簽紅線的諸多線下業務仍舊無法觸及。同時,直銷銀行賬戶采取和線下辦理的銀行卡綁定的模式,根據央行去年3月的《關于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立個人人民幣電子賬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規定,直銷銀行賬戶屬于弱實名電子賬戶,因而直銷銀行并不“直”,很多業務的辦理仍需繞道通過網點辦理。
面簽放行,或將推動理財產品在線銷售
在銀行的眾多業務中,同樣被面簽紅線所限制的還有理財產品銷售業務。根據2011年的《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條規定,商業銀行應當在客戶首次購買理財產品前在本行網點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這一規定將理財產品的銷售范圍嚴格限制在了線下網點所覆蓋區域,無論是在網點數量上占據優勢的全國性銀行,還是區域性集中的地方性銀行,在這一規定前都撈不著好。而遠程開戶放行意味著面簽將被人臉識別等技術取代,此舉或將推動監管解除理財產品銷售的首次面簽限制,對于全國性銀行和地方性銀行在突破理財產品銷售地域限制上都是利好的。尤其是對于部分網點數量很少的地方性銀行或是根本不設網點的互聯網銀行來講,此舉意味著傳統銀行業依靠網點數量擴張布局業務的模式將逐漸消失,包括理財產品銷售在內的眾多線下業務能夠通過線上技術實現遠程辦理。
過去的2014年稱得上是互聯網金融元年,在這一年中,市場上出現了不少依托互聯網技術實現跨越面簽紅線的案例嘗試,雖然其中部分行為有打法律“球”之嫌,但其模式仍值得思考和借鑒。以興業銀行的錢大掌柜為例,其通過將平臺賬戶與銀行賬戶、銀聯賬戶關聯起來,從而實現線上辦理理財產品、貴金屬、基金等財富管理產品交易。其后,光大銀行推出了“夜市理財”,但客戶在首次購買時依然要到實體網點辦理,而后才能享受網上購買或續期的便利。另外,廣發銀行籌備已久的天貓網上營業廳被監管叫停,原因之一也是無法逾越理財產品線上銷售“首次面簽”的紅線。同樣被叫停的還有招商銀行聯手京東金融推出的線上理財產品。這被看作是商業而銀行突破面簽的首例,不過,在該產品銷售的第二天即收到了銀監會書面通知叫停了該合作項目,此時1億元產品已經售罄。
篇6
6月21日下午4時,中國銀行業風波未平,中國證監會以“有部分基金銷售支付結算賬戶并未向監管部門進行備案,也未能向監管部門提交監督銀行的監督協議,違反了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和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為由,緊急叫停備受關注的理財產品“余額寶”。
盡管支付寶及合作方天弘基金在最短時間內回應說:余額寶業務不會暫停,但此事也多少暗示出銀行業對余額寶的隱憂。
這款由支付寶推出的產品于6月17日上線,不到6天,客戶數便突破百萬。它有兩個益處不可忽視:余額不是存款,不需接受央行、銀監會監管,也無需繳納高昂的資本金,因此能給出比活期存款利率高出10倍的收益率;同時還能幫助基金公司得到淘寶的大數據,以及更便宜的發行渠道。
用戶先從支付寶賬戶下導入資金,可在余額寶賬戶中實現兩種功能:其一,依然可以像支付寶那樣隨時用于消費、轉賬等支出;其二,享受基金公司提供的貨幣基金投資收益,獲得增值,且相比于其他基金產品的“門檻”,余額寶的用戶1元就能起買。余額寶首期支持的是天弘基金的增利寶貨幣基金。
盡管該產品只是把基金直銷系統內置到支付寶網站中,但由于在用戶轉入資金及購買過程里,支付寶需要和基金公司通過系統對接來完成,也就實質上將全新的互聯網思維納入金融業務之中。
正是這種思維方式對傳統金融理財服務的“投入”和“產出”兩個環節帶來潛在沖擊。
首先,在“投入”環節,大部分金融機構的短期理財產品均有5萬元至10萬元起的起步門檻,且一定期限內不可贖回。相比之下,阿里小微金服集團國內事業群總裁樊治銘一語道破余額寶的特點:“每個人哪怕只有一塊錢,都可以平等地享有閑散資金增值的權利。”
這是在向Paypal創始人彼得·泰爾致敬嗎?他曾宣稱,PayPal要提供給全球公民更直接、平等的掌控自己賬戶的方式——自我的,個人的,平等的,這便是互聯網思維的核心所在。
此外,在“產出”環節上,余額寶年度收益率與市面上其他貨幣基金一致,在3%至4%之間。對支付寶客戶而言,有了一個資金投資的選擇:原來支付寶資金沒有收入,現在可以選擇投資基金獲得收益 。
這種高收益、高流動性的理財產品,能實現原來銀行理財產品的“攬儲”效果。但區別在于這是支付寶自建基金發行渠道。余額寶并非銷售機構,因而不收取尾隨傭金,在日后跟銀行的“基金爭奪戰”中,似乎又多了一點優勢:與銀行渠道銷售貨幣基金相比,支付寶讓天弘基金增利寶的管理費和托管費均較同類基金低,僅為0.3%和0.08%。
同時,天弘更看重的還有支付寶所提供的客戶購物規律等數據,能幫助基金公司進行流動性管理。
過去三年里,阿里巴巴的金融部門一直在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到今年年底時,其貸款余額預計將達到20億美元左右的規模。而其新推出的存款服務也使阿里巴巴在與商業銀行競爭方面大大前進了一步。
考慮到支付寶有8億注冊用戶,有關阿里巴巴涉足金融領域的擔憂在中國銀行業蔓延開來。此前,民生銀行行長洪崎就把阿里巴巴進軍金融業稱作是金融業的一大挑戰。
篇7
(一)立法層次過低,法律體系不健全我國目前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規范主要有:2005年11月1日銀監會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與《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2006年4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的《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2006年6月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于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2007年11月的《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調整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2008年4月的《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有關問題通知》;2009年4月的《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報告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2009年7月的《中國銀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2011年9月的《中國銀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及2012年開始實施的《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上述法律規范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健康發展,但是由于這些法律規范的立法層級太低并且不系統不全面,還遠不能滿足我國目前理財業務的健康發展所需的規范需求。
(二)現有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法規不完善1.個人理財業務法律性質界定不準確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將綜合理財服務的性質定位于“委托”,但是《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第九條又規定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中可以由第三方托管的客戶資產應交給第三方托管,這個規定體現出個人理財業務中客戶資產獨立于銀行自有資產,這與信托財產的獨立性的規定是一致的。上述兩種相互矛盾的規定導致人們對理財業務是屬于委托關系還是屬于信托關系產生了爭論。這種法律界定的模糊和實際業務操作的沖突使得法律風險的發生難以避免,也使得銀行難以判斷應當適用何種法規規制自身業務[2]。2.個人理財業務信息披露制度不夠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是指信息披露主體將反映其基礎素質、資產質量、經營狀況及其內在發展潛質等方面綜合素質的主要信息,如財務會計報告、各類風險管理狀況、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項等,以一定的方式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地向利益相關者予以公開而形成的一整套行為規范和活動準則”[3]。為了保護客戶的財產利益不受到侵害,商業銀行也需要對理財業務的相關信息進行及時和完整的披露,這既是保障客戶的知情權的需要,也便于監管機構對其進行監管。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了商業銀行的一些信息披露義務,如規定了商業銀行有向客戶提供相關資產的賬單、理財計劃投資以及收益報告義務等,2009年的《中國銀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問題有關問題的通知》在第六條細化了商業銀行向客戶披露的信息范圍。但是這些條款所提供的信息可以知道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信息披露僅僅局限于理財產品的相關信息,并不包括其他對于客戶進行投資選擇十分重要的信息,如商業銀行的相關財務狀況信息以及與理財產品類似的其他理財產品的相關信息,具體負責部門、經營管理人員情況,擬投資產品背景等。因此,進一步拓寬理財產品信息披露范圍十分必要。再者,在理財業務中,銀行與客戶雙方信息處于不對稱的狀態,只有建立完善的理財業務信息披露制度才能有效保障理財客戶的利益不受侵害。
(三)相關配套法律制度缺失首先,個人理財業務會給客戶帶來投資收益,因此其必然會涉及稅收問題,但是我國目前的稅法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規范均未對理財產品收益的征稅問題作出明確規定。實務中,一些商業銀行對理財產品收益的稅收進行代扣,一些銀行則在理財協議中規定由客戶自行承擔申報職責。但是,理財業務類型多樣,不同的理財產品在理財期限、收益支付方式和法律性質等方面都存在差異,對理財產品進行征稅,其稅率、征收方式等是應當統一規定,還是應根據其類別不同而區別對待,均待有關法律作出明確規定。其次,我國缺乏對金融消費者進行保護的法律制度。雖然《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六十一條和第六十二條體現了對于個人理財業務投資者的保護,但是這兩條法規在法理上屬于準用性規則,它們的適用需要援引或參照其他法規的內容,法規本身欠缺確定性和指引性。理財業務客戶屬于金融消費者范疇,但是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并沒有針對金融的特殊性與專業性而對金融消費者進行相關保護,甚至沒有金融消費者這個概念[4],這就使得個人理財業務客戶在遭受損害時很難尋求法律救濟。再次,個人理財產品的破產清償問題缺乏規定。商業銀行在經營不善出現破產清算時,個人理財產品的清償應當如何排位,這個問題在破產法和商業銀行相關破產清算條款中都缺乏規定。因此在商業銀行進行破產清算時,個人理財產品應當排在什么清償順位也是相關法律需要完善的地方。
二、完善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制度的建議
(一)提高立法層級前述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等規制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規范均是由銀監會主導制定的行政性文件。從立法的程序上講,規章性文件的制定沒有法律議案提出、審議、法律的表決和通過、公布等規范性程序;從邏輯性、規范性和穩定性上講,它們與法律文件相比也有很大的差距。當各金融機構面臨利益的誘惑,這些權威性不足的規章性文件就無法有效地對個人理財業務進行規制。因此,為了更加有效地規范銀行以及其他金融機構的行為,我們應當將對個人理財業務的規范上升到立法層面,以法律條文的形式規定個人理財業務中銀行以及其他金融機構應當遵循的法律原則、權利義務、操作標準以及法律后果,這對于個人理財業務中各類糾紛的解決和法律風險的防范尤為重要[5]。我們應當通過提高現行法律法規的位階,盡快將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納入商業銀行法,并在此基礎上制定相關的行政法規,進一步完善對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進行規制的法律體系。
(二)完善現有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法規1.準確界定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性質只有準確界定個人理財業務的性質,才能準確界定個人理財業務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屬性及雙方的權利義務內容,才能妥善解決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法律糾紛,同時也有利于監管部門實施正當有效的監管。根據《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的規定,理財顧問服務僅僅是提供一種咨詢,不涉及客戶資金的運作和管理,這種理財服務的屬性顯然既不是委托也不是信托。在綜合理財服務中,保證收益與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本質上與銀行存款業務相同,其法律關系應為借款合同關系。我國目前《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對于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性質不作區分地統一規定是不準確的,我們應該對各種理財業務在類型細分的基礎上準確界定其法律性質。2.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的信息披露不僅應當包括銷售理財產品時的產品信息告知義務,還應包括理財產品存續期間的相關信息持續披露義務。首先,在銷售理財產品時,商業銀行除需要向客戶披露理財產品的投資方向、具體投資品種以及投資比例等有關投資管理信息,還應當提供理財產品實際運作管理團隊人員的組成與資質等相關信息。其次,在理財合同有效期內,商業銀行應當持續向客戶提供與理財產品有關的所有信息,如理財產品的價值變動、收入和費用、期末資產估值等情況,商業銀行自身的重要經營情況、管理理財資產團隊的重要變化情況,以及可能對投資者權益或者投資收益等產生重大影響的突發事件等。對于非保本浮動收益性理財產品,由于其比其他理財產品投資風險大,商業銀行需要向客戶披露的信息還應當包括與客戶的理財計劃和規模相似的其他理財計劃的報表,以供客戶進行比較選擇。除此之外,商業銀行還應當定期向非保本浮動收益性理財產品客戶報告理財計劃各投資工具的財務報表、市場表現情況及相關材料。
篇8
2012年2月9日,交通銀行7家單位喜獲“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其中,交行遼寧省分行鐵西支行、江蘇省分行玄武支行、河南省分行營業部、湖北省分行營業部、海南省分行營業部被中央文明委授予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稱號。同時,交行北京市分行營業部、上海市分行楊浦支行繼續保留第二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近年來,交通銀行的精神文明建設取得豐碩成果。全行上下緊密圍繞實現“兩化一行”發展戰略的目標,為民服務,創先爭優,目前共有25家分支機構榮獲全國級文明單位稱號,62家分支機構被評為交通銀行總行級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此外,交行各省級分行及基層營業單位在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中,也獲得了多個地方性及行業性榮譽獎項。
交行:理財產品評級細化 購買流程趨嚴
2011年,各銀行理財產品發行普遍井噴,但風險評估過于模糊、收益保證無法落實、利用超短期理財產品在季末、年末變相攬存等現象也普遍發生。針對這些現象,銀監會出臺《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并于2012年1月1日起實施。為此,交通銀行云南省分行為更好的落實此《辦法》,讓理財產品購買者更好的了解所購買的理財產品,積極制定了更加嚴格的購買流程。
據交通銀行云南省分行相關負責人介紹,交行在客戶購買理財產品時,首先會詳細介紹《個人理財產品交易章程》,明確雙方的權利及義務,讓客戶真正做到明明白白理財。同時,為了維護客戶的權益,該行還專門制作了《個人財富管理客戶權益約定書》,提示客戶如何管理自己的銀行卡、密碼、以及購買時應如何最大化保障自己權益等等。其次,該行還為客戶提供一份《個人理財產品風險揭示書》,用以披露購買個人理財產品可能產生的交易風險和損失,正確引導客戶關注收益的同時也要關注可能存在的風險損失。最后,要求客戶填寫一份投資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問卷,問卷內容基本包含財務狀況、投資經驗、收益預期及風險偏好、投資目的等方面,以便理財經理在操作業務時能對客戶有一個全面了解。
除此之外,對客戶年齡段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客戶屬于18周歲以下或者65周歲以上的群體,原則上不能認購風險等級四級以上的理財產品,若確要購買,則需要銀行網點負責人審核確認,以充分保障客戶的權益。
篇9
――致米雪的第八十六封信《滄浪谷》
幾乎每個投資者都聽說過基金定投,也都能說出個一二三來。但在我們所知的盛行于市場的概念和理念中,有不少似是而非的東西。營銷人員演示的數據可能讓你眼花繚亂,但真實的情況是,如果你愿意去問一位做過定投的投資者,他可能告訴你他的資金賬戶至今仍是虧損。問題出在哪里了?緣于我們對定投的認識誤區。
第三方機構向以客觀中立著稱,本刊記者專訪了新浪基金研究中心研究總監莊正先生。
大眾理財顧問:我們經常談到定投,但對它真正所知不多。就像一個人一下子變得很熟,但要仔細想起來卻又感覺很陌生。請莊總講一講定投是如何興起的。
莊正:定投起源于西方國家的養老金計劃,參加這個計劃的個人,可以每個月從薪水里扣除(自由執業者是繳納)一部分來供投資以備未來養老所需,這部分錢只有在退休取才是免稅,投資者就不得不尋找能夠長期投資的標的。后來人們慢慢發現,基金是一個很好的投資標的,因為工資等現金流具有定期投資的特點,然后慢慢演變成了定投。在國內,長期來看定投無疑是一個平滑風險取得穩健收益的好途徑。
大眾理財顧問:經常有人提到,基金定投是“懶人理財法”,它真的老少皆宜嗎?
莊正:定投是相對于一次性投資來講的概念,它不是萬能的。市場上有一些對定投概念的模糊甚至錯誤認識,其實它并不是適合每一個人的。年輕人與長者,有穩定收入的和非穩定收入的人群,適用的方法不一樣。比如,年老的人在退休以后由于沒有了穩定的收入來源,定投不一定合適。
大眾理財顧問:定投到底需不需要擇時?對收益起到的作用大嗎?
莊正:基金定投擇時的概念是有前提的,不能一概而論。擇時分為進場擇時和出場擇時。由于初始定投每筆投資金額都不是很大,選擇一個什么樣的時機進場似乎問題不大,但是何時出場很重要。因為長期回報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定投余額的大小,時間一長,每一期投資的金額在總資本中所占的比例越來越小,出場時機就要好好斟酌。投資者要能預見到未來多長時間內要用到錢。比如我已經定投了10年,在未來3年里需要買房,那從現在開始是否需要減倉或者進行更穩健的操作就要提上日程。或者說如果投資者覺得目前市場狀況太差,目前這個時間點出場長期收益不佳,也可暫緩賣出,這就要判斷市場的大勢。因此,定投中間進場的每一筆投資風險可以平滑掉,但最終拿出資金的時候不僅僅是收益的積累,也是風險的積累。
大眾理財顧問:選擇波動性大的標的來投資是不是會收益更高?
莊正:人們一般認為,波動性大的標的越跌,投資人持有的份額也就越多,等到漲回來的時候獲利就越大,其實這也不是絕對的,因為這種想法的一個前提就是投資標的必須可以漲回來。舉個例子,假如1929年投資一筆20年期的美國國債,波動性大,到1949年的時候翻了三番。而如果投資美國股市,在這20年里本金將會損失一半。所以,這樣的說法并不是處處靈驗。
大眾理財顧問:那定投無風險、高收益的說法是不是也靠不住?
莊正:高拋低吸要選擇時機,在宏觀經濟狀況不同、投資標的不同的時候,收益的差異很大。正常情況下,幾個牛熊市轉換下來,如果定投成長性較好的基金,應該會有15%~20%的年化收益,大盤藍籌風格基金的年化收益為10%~20%,債券為6%~7%。但極端的情況也存在,國內基金的歷史較短,但國外,像美國這樣的成熟市場,在2010年年底這個時間點做統計,也有超過600只基金10年總收益是負的情況,這并不是危言聳聽。
大眾理財顧問:從長期來看,定投選擇哪種基金更優?需要做組合配置嗎?
莊正:從去年下半年開始,主動管理基金的超額收益在下降,而且這可能成為“不可逆”的現象,因為資本市場的有效性在逐步提高。如果說主動管理的股票型基金的長期收益有明顯的優勢,存在一定的超額收益,投資者不妨一試,但是在基金市場有效性不斷提高的趨勢下,定投指數基金是選擇的大方向。在西方成熟市場,已經很少有主動管理型基金長期跑贏指數。
當然指數基金中也有很多風格。長期投資建議選擇組合定投,1000元的資金分成兩份,一部分大盤藍籌風格基金,一部分小盤成長風格基金,但定投的數量一般不要超過3個。
大眾理財顧問:基金買入后需要做調整嗎?
莊正:長期調整要從生命周期來看,60歲退休,要在50歲的時候把進攻性標的減少。短期的調整,需要在對未來的開支有一定規劃的前提下,比如退休、買房等,根據市場情況――當市場明顯高估的時候,比如60倍的市盈率空倉都可以,在15倍的市盈率時可以加倉――采取零買整賣的手段做擇時判斷,譬如將定投余額分為3等份,分3次賣掉。在這個意義上講,定投不是懶人理財法。說實話,短期的擇時很難,沒有豐富經驗,沒有對證券市場有深刻認識的投資者不妨“懶”。
大眾理財顧問:好多人還沒有意識到在第三方機構也可以做基金投資包括定投。與傳統渠道相比,第三方機構有哪些特色優勢?
莊正:去年6月21日,《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意味著市場期待已久的獨立第三方基金銷售公司正式走上前臺,這將改變基金銷售市場目前的生態格局,打破壟斷、鼓勵競爭,促進金融服務業逐步向民間開放。總體來看,第三方代銷的核心競爭力在于實惠平臺的提供和更加客觀中立的研究,這在傳統渠道很難做到。
篇10
關鍵詞:理財產品;銀行理財業務;市場特征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1723(2013)03-0091-02
一、研究背景
當前,我國股市不景氣,通貨膨脹率高。傳統的居民存款已經不能滿足對于金融資產保值、增值的需求,居民抗通脹需求和投資需求迫切。而國內卻有缺乏多樣化的適合居民的投資渠道。今年來的銀行在理財產品業務上大做文章,銀行理財產品確實也給廣大居民提供了新的投資方向和投資品種。然而,2012年以來,多家商業銀行頻頻爆出理財產品虧損風波,建行代銷信托產品浮虧超50%,工行員工私自售賣理財產品導致客戶虧400萬,華夏銀行“中鼎財富”系列理財產品致客戶虧損等,由于銀行理財產品管理不規范等原因造成的問題引起了全社會的高度關注。當前我國理財產品市場的現狀如何?銀行開發和推出的理財產品特征又怎樣?這是本文即將討論的問題。
二、理財產品市場現狀
近年來,銀行理財產品的數量和發行規模都取得了顯著的增長。居民的理財觀念和理財需求不斷提升,高端群體數量不斷擴大,為理財產品市場的發展帶來了巨大的活力。銀行理財產品的預期收益率普遍高于同期限定的存款利率,并且銀行可以根據客戶的資產狀況、風險偏好、收益率等要求設計成多種多樣的理財產品。但是,也出現了一些問題,比如理財產品的同質化現象也比較嚴重,風險控制水平也較低。
(一)總體來講,理財產品市場需求旺盛
據相關調查統計,高收入群體中90%的客戶表現出強烈的理財產品需求。銀行理財產品的數量增長較快,根據wind金融數據庫顯示,從2004年理財產品數為30個,至2012年已經突破20000個。發行銀行從2004年的八家至2012年100多家,發行銀行覆蓋外資銀行、國有控股銀行、全國性股份制銀行、城商行等。理財產品從無到有,其數量總體呈現快速上升的態勢,銀行之間競爭激烈,理財產品有逐步飽和的傾向。
(二)我國銀行理財產品的種類繁多
根據基本要求和條款可以分為多種:一是按照理財產品投資的基礎資產,可以將理財產品分為股票、利率、匯率、信用、商品和混合六大類。二是按照投資收益類型可以分為固定收益產品和浮動收益產品。固定收益產品一般是將募集的資金投資于收益穩定的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央行票據等。浮動收益產品一般是將募集的資金投資于收益不固定的股票等。三是按照本金收回情況分為保本型產品和非保本型產品。保本型產品和非保本型產品比較,前者的風險較低,與其對應的預期收益率水平也較低。四是按照理財貨幣幣種可以分為人民幣理財產品和外匯理財產品。外匯理財產品包括美元、歐元、日元、澳元等。五是按委托期限分為短期、中期、長期。短期一般是一年內,一年至兩年為中期,超過兩年的為長期。
(三)營銷體系逐漸完善,營銷人才素質顯著提高
目前許多銀行都成立了私人銀行部和理財部。銀行通過銷售理財產品來挖掘優質客戶,穩定客戶群,為客戶提高一站式理財服務,爭取獲得更多的市場份額。理財產品營銷模式逐步提升到注重信譽、品牌、網絡優勢等全方位競爭力的提高。組織分工更加細化。理財中心、理財工作室、理財專柜全面設立,銀行也設立了專業的理財經理。這些理財經理都經過了專業系統的業務培訓,對理財產品的認識十分清晰,綜合素質顯著提高,理財經理可以更加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資產狀況為他們提高配置資產的合理建議。
三、理財產品特征
理財業務是現代商業銀行中間業務體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也是未來我國商業銀行重要的利潤來源。從發行的理財產品情況來看,我國理財產品市場的參與者數量不斷增加,于此同時,理財產品表現出不同的特征。具體情況如下:
(一)期限
理財產品的期限通常是由標的資產的期限決定的。從整理來看,我國銀行理財產品的短期化趨勢明顯,大量的超短期產品不斷出現,平均期限普遍小于一年,且不斷下降。而外資銀行的理財產品平均高于中資銀行的理財產品。可能因為外資銀行經營更加穩健,發行長期理財產品有利于它們進行風險把控。
(二)收益率
收益率一般也是由標的資產的期限、風險水平等因素決定的。理財產品收益率分為預期收益率和實際收益率。實際收益率可能高于、低于或等于預期收益率。收益率按照收益形式分為固定收益和浮動收益兩類。固定收益意味著銀行在產品到期時支付與預期收益相同的實際收益。浮動收益意味著在產品到期時支付的實際收益可以預期收益略有差異。
(三)風險
理財產品的風險主要來自于標的資產的風險。理財產品標的資產分為股票、債券、信貸資產、外匯資產、匯率等。債券資產風險最小,股票資產風險往往最大,組合資產風險位于之間。銀行在產品設計上日趨成熟,理財產品越來越整合多種標的資產,分散了風險。隨之金融市場的發展,金融工具越來越多,未來理財產品的標的資產不斷增加,提高其在投資者的資產組合中的地位。投資者的本金能否得到保障也是衡量風險的重要指標。本金給予保障實際上是給銀行施加了額外的壓力,使其在設計上更加理性。
四、政策建議
(一)研發差異化的理財產品,提高創新能力
銀行理財產品發行數量和發行規模較大,但是產品的同質化現象十分嚴重。資金投向可以更加多元化,如養老產業、教育產業等。產品的期限更加靈活,產品結構設計也可以更加精細化。逐步形成各種特色的理財產品,提供在理財產品市場上的競爭力。
(二)加強理財業務風險控制能力
隨著金融危機的深化,銀行理財產品虧損現象不斷涌現,投資者損失慘重。建立完善的事前、事中、事后信息披露機制,及時有效地向客戶告知產品相關情況,提供及時、準確的資產變動、期末資產估值等重要信息。在投資者購買相關理財產品之前,銀行要進行充分的風險揭示。
(三)加強市場監管,保證市場健康發展
中國銀監會陸續了《規范銀信理財合作》、《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等規范理財業務的文件。由于銀行理財業務風險控制機制相對復雜,資金投向更加多元化,客戶面臨的投資風險比傳統的信貸業務風險更大。同時新巴塞爾協議第二支柱補充建議要求銀行將所有表外實體承擔的風險納入資本評估的范圍,未來監管部門仍需不斷監控理財業務。
參考文獻
[1] 蘇春余.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現狀及發展趨勢[J].經濟研究導刊,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