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資與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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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資與管理

篇1

(一)社會保障基金

社會保障基金是指用于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的那部分社會消費基金。社會保障基金的構成源于社會保障制度各構成部分形成的基金,即包括社會保險基金、社會救助基金、社會福利基金和社會優撫基金等。目前我國社保基金主要由四個部分組成: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省級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

(二)社保基金投資管理概念及原則

社保基金投資管理是通過對各項社保基金籌集、使用以及投資運營進行全面規劃、系統管理和監督,以實現社會保障政策目標的管理的系統總稱。具體包括社保基金投資管理體制的選擇、社保基金籌集與支付管理以及對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管。一般情況下,投資都要遵循安全性、收益性、流動性和社會性這四項原則。社保基金也不例外,并且由于社保基金的基本性質,其也決定了社保基金投資管理原則是安全性、收益性、流動性和社會性。

二、社保基金投資管理存在的問題

我國社保基金投資管理在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上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在實際管理過程中,其仍存在許多問題:

第一,監管和監督體系不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社保基金管理中不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的監督機制,以及投資管理過程中透明度過低等問題的存在,會導致基金利用率低、擠占和挪用等現象的發生。由于地方與部門的利益傾向等原因,使得社保基金結余資金會被擅自利用。然而,這些基金的一般流入風險投資,這樣會破壞基金的安全性,進而損壞基金收益人的利益。

第二,社保基金管理層次非常多,同時管理機構分散,導致資金不集中。各部門和各級別相關機構都參與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統籌,這就導致部門和地區間難以集中和協調運營社保基金,擴大了基金的投資風險,同時不能發揮規模效應。另外,各部門分別設置管理機構,造成許多效率低和浪費的問題。

第三,投資工具有限,缺乏有效的保值增值手段。目前,我國社保基金主要用于安全性投資,其主要用于社保定向債券、國債和銀行存款,只有一小部分用于股市投資。雖然我國對社保基金運用方式的限制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安全性原則,但同時也導致了資金運用的低效率,這在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上產生了一定的約束限制。

第四,缺乏專業化資產管理能力的經營管理機構。現階段,我國并沒有市場化、專業化的社保基金運營機構,而且社保基金管理主要問題是其不善于投資經營、缺少專業人才,比如金融人才。其次與社保基金投資有密切關系的證券管理公司和商業保險公司自身不硬,存在著許多問題,資產管理能力亟待提高。近年來基金管理公司的獲益情況并不好,因此,為提高社保基金投資效益水平應選擇合適的基金管理公司和委托投資管理人。

三、完善我國社保基金投資管理的對策建議

為進一步提高我國社保基金投資管理的效率及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同時,為完善我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我認為可以采取如下幾點措施:

第一,加強社保基金的制度建設,并提高社保基金投資管理的透明度。這里的制度包括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監督、監管制度。具體來說,社保基金制度建設有兩個層次,一是有關法律法規。應該建設起高效和完備的、并且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法律法規體系,其中包括市場準入與退出機制和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這樣可以提高社保基金投資管理的透明度。二是具體的制度體系,這就包括科學的決策機制、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專家論證制度、協調統一的內外部監控機制以及必要的聽證制度等。

第二,進一步加強我國社保基金的機構建設。其具體包括社保基金所涉及的各種主體,以及各級監管機構和各種營運機構的建設。對于不同的社保基金機構,要明確其相關的權利和義務。由于社保基金管理機構分散,管理層次過多,在明確他們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同時,可以進行社保基金管理機構的改制和重組,以提高社保基金投資管理的效率。

篇2

關鍵詞:產業投資基金 流程 風險管理

一、導言

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經濟一體化和全球化的特征日益明顯。囿于我國的經濟發展程度,在現階段,新興行業的興起、發展水平的參差不齊與傳統行業面臨升級的現狀,以及各行業孕育著的大量投資機會與投資資金短缺相并存的現狀勢必在一定時期內長期存在。因此,引入產業投資基金作為新興行業發展的助推劑和傳統行業升級轉型的加速器,同時引導投資資金向價值洼地合理流動,以扶持和平衡經濟的發展水平就顯得尤其必要。鑒于此,筆者以產業投資基金的概念為切入點,試著探尋并厘清產業投資基金的運作流程,進而找到風險防控的各個關鍵環節,從而針對性地提出防范措施,以最大程度發揮產業投資基金在行業發展和產業升級過程中的作用。

二、產業投資基金概念

產業投資基金在國外通常稱為風投和私募,一般是指在被看好發展前景的實體資產需要資金支持的關鍵時刻,向具有高成長潛力的某類行業中未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或準股權投資,并參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以期所投資企業發育成熟后通過股權轉讓實現資本增值。其投資以實體資產影響整個產業鏈上下游環節的良好生產預期和發展預期為依據和評估標準,并由政府根據行業的發展趨勢和發展水平進行合理、有效引導,從而促進企業和行業的長遠發展。

三、產業投資基金的運作流程

產業投資基金運作的流程主要有四個方面:融資、投資、股權持有和退出四個階段。

1.融資。融資階段是籌集產業資本投資的過程。投資者將資本轉移到產業投資家那里,并委托管理運作。

2.投資。投資階段就是由產業投資家根據自己的判斷和行業的發展趨勢,把手里的資金配置到既有良好發展前景又需要資金支持的企業中,企業家利用獲得的投資基金將手里的資源如人力資本、技術以及資金等進行有效融合、整合,以使產業投資基金投資的企業或行業得到良性發展。

3.股權持有。股權持有階段指的是產業投資家投資到企業的資金使之得到了平穩快速的發展,甚至是增值。這樣就使得其投入到企業的資金得到了價值重估和溢價的可能,從而得以按投資的約定對存在增值和溢價的投資對象企業進行股份化的改造,并在其中持有股權。通過股權持有,激發了產業投資基金投資的熱情,同時亦使投資資金得到了合理的配置,打通了資金輸入端與資金受讓端的通道。

4.退出。退出是指實現資本價值的終極階段,企業家將投資的收益回轉給資本的原始提供者以及產業的投資家。同時,整個投資過程最重要也是最后的環節就是退出階段,前面所有的準備都只是為了實現這一階段的投資收益。退出成功與否直接決定于收益,只有這樣才能進行下一輪的產業投資,實現資本的良性、高效運轉。

四、投資基金風險管理的應對措施

1.規范信息披露制度,加強監察與懲罰力度。良好的信息披露制度與規范的資金審計制度可以對產業投資基金的良性運轉起著有效的保護作用。在此制度的監督下,產業投資基金管理人必須持續對基金的經營和管理作出改善,方能更好地保護基金其他股東的權益,同時更好地保證產業投資市場穩定高效的發展。在信息披露體系不夠完善的當下,應該努力對產業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的內容和范圍進行探索和調整;對重大投資事項必須經過投資基金董事會集體決策、商討并核準完才可以進行投資。同時對披露中出現的違法違紀的現象必須進行懲罰,并建立賠償機制,通過法律的手段讓投資者可以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用嚴厲的法律機制來打擊披露方以及尋租人的違法、違規行為,從而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2.項目團隊建設機制。產業投資基金的落地必須依賴一個個項目組的努力方能正常開展投資活動,因此,建設一支具有全局視野、具備前瞻思維、工作踏實、運轉高效的團隊就顯得尤為重要。一支有凝聚力、有事業心的團隊,是產業投資基金得以良性運轉的不可或缺的堅實基礎。

3.制定多元化的項目投資形式。通過專注于不同領域的各項目團隊的細致考察、調研,以及進行投資可行性分析,將基金分散投入到不同領域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企業中,進行多元化的嘗試,可以將風險分散開,從而使得風險收益的比率得到改善,亦可有效化解外界各種不確定因素帶來的不利影響。在進行投資選擇時,必須注意下面幾個事項。首先,將資金分散開來,應用到不同的領域,根據不同領域的發展情況,制定出要投入的資金額度和投資的方式,這樣就能避免因為投資方向單一帶來的風險。其次,對于同一領域不同產業來說,因為企業發展階段的參差不齊,應該進行篩選,根據各優質企業對資金需求的差異情況進行分散投資,這樣就可有效避免因為其中個別經營不善所帶來的困境,使投資收益得到最大化的實現。再次,要防止因為高層自身的因素導致基金利益受損的情況。產業投資基金投資時,可以和被投資的企業分段進行協議的簽訂,并明文規定分段投資條件和地點、額度等等,通過制度的力量制約管理層,避免出現委托風險。最后,對那些資金需求大、風險大的項目,還可以采用“抱團”的投資形式。多個產業投資基金一起投資,滿足項目資金需求的同時,既將風險分散到各個產業投資基金中,亦使各產業投資基金成為一個共同體共享收益成果。

4.建立聲譽資本。產業投資基金得以良性發展和運行,必須仰賴產業投資基金管理人和企業家兩端的合力,才能正常運轉。而決定兩端能默契融合在一起的關鍵點和契合點,當數聲譽為第一要素。一方面若產業投資家之前失敗的案例過多,那么就很難建立好的聲譽,投資者也會對其能力產生質疑,這對產業投資基金的籌集是一個巨大的打擊;另一方面,產業投資家若聲譽不佳,或信譽額度積累不夠,就會讓被投資企業的原有管理層將之視為入侵的野蠻者,不配合其對企業的投資行為,這將使產業投資的效果變得不穩定,從而影響投資收益的實現,進而影響產業投資市場穩定、持續、長效發展。

5.以股權換資產。此類方法多為以穩健見長的產業投資基金所運用。這類基金公司以長期持有股權并持續支持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追求投資收益的長效化、穩定性為依歸,而不以短期的盈利退出為目的。由于其不以追求高收益為目的,因而在投資決策時更為清醒和謹慎,較少沖動,考慮也更為全面,從而減少了因決策失誤帶來的風險。但也正因此,這種方法對于基金公司的資產管理水平、資產運作的經驗、投資決策的水平有著更為嚴格的要求。

總而言之,盡管當前我國投資基金已經有了一定發展,但是因為投資環境的不成熟,制度的不完善等客觀因素的制約,發展仍然較緩,管理仍欠規范。本文試圖通過對產業投資基金運作流程和風險管理措施的分析與梳理,以期拋磚引玉,吸引更多人才投身于產業投資基金的行業中,更好地促進投資基金管理的可持續發展,推動投資基金風險管理意識的覺醒,從而更好地服務于我國的社會主義建設。

參考文獻

[1]尚虹.證券投資基金公司風險管理探析[J].金融經濟,2010(2):56-58

篇3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已于7月1日實施,現將實施《運作辦法》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銀行應當認真學習貫徹《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和《運作辦法》,規范運作,切實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

二、各基金管理公司申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應當按照《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申請材料的格式與內容》(見附件)的規定報送基金募集申請材料,并嚴格按照《基金法》和《運作辦法》的有關規定,擬訂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有關法律文件草案。

三、《運作辦法》實施之前已經成立或已獲核準尚未完成募集的基金,原基金契約下列內容不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的,應當在本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的規定,將原基金契約修改為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規定的基金合同。

(一)原基金契約中有關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的約定不符合《基金法》第七十一條至七十五條、《運作辦法》第三十八條至四十三條規定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會同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運作辦法》的有關規定,修改原基金契約的有關約定,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二)原基金契約中有關開放式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約定不符合《運作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會同基金托管人按照《運作辦法》的有關規定變更原基金契約有關約定,將開放式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明確為現金方式,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后實施。

四、鑒于《基金法》、《運作辦法》對基金財產投資于國債的比例、基金財產投資于股票、債券的合計比例以及開放式基金收益分配次數、比例未做限定,《運作辦法》實施之前已經成立或已獲核準尚未完成募集的基金,擬變更原基金契約有關基金投資比例、開放式基金收益分配次數和比例約定的,應當按照《基金法》、《運作辦法》的規定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形成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報中國證監會核準并公告后,方可變更原基金契約的相關約定。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執行本通知的過程中,應當認真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義務,切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擬采用通訊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認真驗票,由公證機關全程予以公證,并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公告公證書全文、公證機關及公證員姓名。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申請材料的內容與格式

一、申請材料的紙張、封面、頁碼和份數

(一)紙張應采用幅面為209×295毫米規格的紙張(相當于A4紙規格)。

(二)封面

1、標有“XX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申請材料”字樣;

2、擬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名稱、申請人名稱;

3、正式報送申請材料的日期;

4、公司主要承辦人姓名、聯系方式。

(三)申請材料的頁碼應置于每頁下端居中,按內容分章節安排頁碼順序,例如:1-4、或者1-4-1,章節之間應當有分隔頁。

(四)份數:申請材料一式3份,其中至少1份為原件。審核期間內容有修改的,除最初正式申請的原件留存中國證監會外,審核通過后,公司應當提交書面和電子版(光盤)申請材料(定稿)各一份。

二、申請材料目錄與內容

(一)承諾函

公司承諾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所有申請材料真實、準確、完整、合規;申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內容一致,文字簡潔、內容清楚。

(二)申請報告

主要內容包括:擬募集基金的基本情況;擬募集基金符合有關規定條件的說明,擬任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有關規定條件的說明;擬募集基金的可行性;基金管理人簽章。

(三)基金合同草案

(四)托管協議草案

(五)招募說明書草案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七)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最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

(八)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決議

主要內容應當包括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有關基金募集申請的決議、對基金經理人選的審核意見等,獨立董事的意見應當單獨列明。

(九)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十)基金產品方案

1、關于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理念、投資策略的說明材料;

2、關于基金目標客戶的說明材料,根據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說明基金所面對的目標客戶及其風險、收益偏好;

3、關于基金投資組合管理方法的說明材料,說明基金以什么原則、方法及評價指標來保證投資組合計劃的貫徹和實施;

4、選擇業績比較基準的理由;

5、基金的模擬投資分析或實證分析;

6、基金投資風險的管理工具及防范措施;

7、可行性分析材料。包括同類品種的國際比較、市場需求、流動性分析等。

(十一)募集方案

1、募集方案及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2、銷售機構及銷售計劃;

3、本次募集的合規控制制度。

(十二)準備情況

1、說明基金人員準備及具備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在基金運作各環節中的分配情況,并就擬任基金經理及研究人員情況作出專項說明;

2、說明基金的投資、交易、清算等技術準備情況及開放式基金危機處理計劃;

3、說明基金為投資人服務的措施,如有關材料送達方式、投資人投訴處理方式等。

篇4

【關鍵詞】電子招投標;保證金

前言

近年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這使得政府和企業的投資規模在不斷的擴大,同時,投標保證金的形成使招投標市場呈現出豐富多彩的內容,也招致了愈演愈烈的競爭態勢。競爭的形成也使得招投標保證金管理的過程中難免會出現一些負面問題,導致投標人員謀取不正當的利益,這應引起相關部門的注意。

1.小議基于電子招投標模式的投標保證金相關內容

1.1闡述下投標保證金的定義及作用

在招標投標的過程中,很多企業將會出示價格來爭取相關的項目,如果由某位企業中標,那么該投標企業相關負責人需要上交投標文件外,還應繳納一定金額的投標責任擔保金,這就是所謂的投標保證金。保證金的繳納形式可分為多種如現金、支票、銀行匯款等,繳納的金額數量一般控制在整個工程項目的百分之二左右。現在來簡單分析下投標保證金所起到的作用:一、繳納一定數量的保證金可以規范投標人的投標行為,可以使投標活動變得更為正規,因為招標投標是一項嚴肅的法律活動,如果企業已經中標,那么招標人則會發放關于中標證明的文件,這已經宣告雙方合作合同已經生效,投標人要承擔毀約的一切責任,這樣就防止某些企業故意抬高價格,而自身企業又承擔不起整個工程項目的資金,從而能保證招標人能夠獲得相關的經濟損失,這也是保證投標市場公平競爭的一種舉措;二、市場的監督部門應嚴格規范投標保證金的繳納形式,這樣可以防止投標人與某個競標企業進行私自串通合作,故意抬高價格騙取中標,然后以低于中標價格的工程資金來建設工程,這樣投標人與中標企業都能夠從中謀取非法的利益,這直接威脅了招投標市場的公平競爭性。

1.2基于電子招投標模式的投標保證金管理方式

現在先來分析下電子招投標的繳納流程主要由電子交易系統來完成,投標企業需要登錄這個交易服務平臺,然后注冊并將繳納的保證金轉入基本賬戶,選擇相關的投標項目,下載標書,然后將資金轉入交易保證金專戶。在進行招投標活動中,招投標評審會將會根據投標項目、繳納保證金等相關因素來選擇中標的企業。在招投標活動結束之后,中標企業應與投標人簽訂合同,然后評審會將給銀行發生指令,將投標保證金從保證金專戶轉入到招標基本賬戶。從電子招標保證金的管理方式來看,高科技管理是其最大的特點,比傳統管理方式更加科學、規范。電子招標保證金的管理方式提高了保密程度,通過電子交易系統的層層加密,無人能查到相關的招投標信息。除此之外,各大競標企業的保證金已經將保證轉入指定賬戶,如果某個企業中標,那么這個企業繳納的保證金將直接匯入招標人的基本賬戶內,避免保證金拖欠的問題。

1.3電子招投標模式解決了傳統招投標保證金管理的問題

首先,解決了保證金被私自挪用的現象,由于招投標從業人員在招投標活動中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因此,其自身素質的高低對招投標活動有著很大的影響,如果招投標從業人員不規范自己的行為,就會造成許多腐敗問題的出現,也違背了招投標市場公平性的原則,而現在電子招標管理方式是將保證金

存入了電子交易系統,已經形成了固定資金,則無法私自挪用;其次,解決了傳統繳納形式混亂的問題,以前繳納形式有現金、支票、匯票等,這極容易發生違規行為,而現在已經統一繳納渠道,并且需要投標人、銀行、評審會等三方同意,這個資金才能轉入投標基本賬戶,防止出現了違法行為;最后,在以往的時候,中標企業并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將保證金交給投標人,引起了法律糾紛。但是現在科技化的管理方式完全控制了中標企業的保證金,防止出現這種行為。

2.基于電子招投標模式的投標保證金管理上仍然出現了一些問題

雖然電子招投標模式的投標保證金管理擁有著強大的優勢,但是在管理的過程中依然出現了一些問題,現在來簡單分析下:首先,由于電子交易系統匯聚了大量的投標保證金,易導致資金出現混亂,對賬難度很大,并且電子交易系統處于網絡中,很容易受到黑客攻擊,這就是最大的網絡安全問題。如果丟失了相關交易賬戶數據,那么將會帶來嚴重的后果;其次,當所有的競標企業將會把投標保證金存入服務平臺,這個金額數量龐大,會產生一些利息,但是這個利息如何計算分配,這是現在電子投標保證金管理的難點;最后,隨著科技的發展,網上銀行是現代化科技的產物,在招投標過程中,這就需要競標企業開戶網上銀行,雖然現在很多企業都擁有網上銀行,但也不排除其他企業沒有網上銀行,這就形成強制性讓企業開通網上銀行的問題,這也是值得商討的問題。

3.加強基于電子招投標模式的投標保證金管理的有效措施

針對于電子投標保證金管理出現的問題,現在將提出五個措施來解決這些問題,具體分析如下:第一,要將電子標與傳統標投標保證金進行分別專戶管理,因為雖然電子招投標模式已經在相關招投標活動中應用,但是還沒完全過渡到那個時期。因此,應對電子標投標保證金繳納信息進行充分加密,只能在開標活動中才能查詢相關賬戶的信息,然后在傳統標投標保證金設置專戶管理,可以方便銀行對賬工作,這樣就可以使資金得到充分地安全保障,不會產生財務資金風險;第二,需要開通非電子匯款的保證金轉入渠道,可以通過在柜臺實現保證金轉入基本賬戶,但是要嚴格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將資金轉到保證金賬戶,并且需要在監管部門人員的監督下完成,這個可以增加保證金信息的保密性;第三,關于保證金利息計算及支付問題,每年的銀行利率都在發生調動,在競標企業繳納保證金到開標前有一段時間,這段時間如果利率發生調動,應該嚴格按照標準利率進行計算利息,然后將所得的利息返給競標企業,但是不再給保證金賬戶支付利息;第四,建立完善的電子標招投標管理的制度,成立保證金管理委員會,設置監管部門、資金管理部門等,在開標前需要解決關于保證金的一切問題,比如加強網上支付的安全性能,防止資金的私自挪用等;第五,開發保證金賬務自動處理的功能,保證金賬戶的作用主要是為了完成點對點收退及利息處理的問題,人工核算工作量極大,容易出現錯誤。因此,需要開發這個功能,可以迅速地將未競上標的企業的保證金及利息返回給相關企業,并且工作人員只需要核對下信息,確定賬戶資金轉入正常即可。通過以上五個措施,可以讓電子標投標保證金管理模式應用的更為范圍。

4.結語:

總而言之。我國已經向著國際化的方向發展,因此,我國的招投標市場也會逐漸的向國際靠攏。為了使我國的招投標市場體現出公平競爭性,完善招投標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招投標市場的管理體制,對目前我國電子招投標保證金依然存在的問題要加以用心的解決,另外,加強對招投標從業人員的管理,避免由于他們為了個人私利而進行的一些暗箱操作行為,使招投標市場透明化。

參考文獻:

[1]張穎,董志君.投標保證金管理芻議[J].企業導報.2010(10)

篇5

【關鍵詞】政府投資;公共選擇;資金監管;委托

一、引言

國外通常把政府投資項目作為政府采購的一部分,自然對政府投資項目的研究主要是零散地分布在政府采購范圍、政府采購程序、政府采購控制等方面,這也促進了西方政府采購理論的不斷發展。孫明旺(2010)在對市場經濟理論進行系統闡述的基礎上,提出建立以外部監督為主的監管體系,包括設立專業性外部監督機構,建立健全媒體和公眾等社會監督機制,完善政府投資監管機制,建立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等。

從當前對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監理的研究總體情況來看,已有的理論研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不足:第一,研究缺乏足夠的廣度和深度。大多數的研究都是針對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模式、體制等,作為極其重要的資金監管方面,很少有獨立深入研究的;或是針對某一具體行業如交通設施建設、水利設施建設的資金監管問題,卻很少從政府投資這一角度入手。第二,沒有建立一個普遍適應的政策體系。當前需要設計一個具有普遍適應性的政策體系,全面監控政府投資項目資金運行各個環節,才能從根本上杜絕、資金浪費的現象,保障資金的使用效率。第三,由于相關數據和資料的獲取較為困難,就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監管狀況的分析來說,實證研究較少。

二、公共選擇理論與財政約束軟化

國外經濟學者布倫南和布坎南等人將“經濟人”假設引入選民偏好特征、政治家行為特點、公共決策過程以及社會制度的形成等問題,形成了公共選擇理論。這一理論對政府管理理念尤其是預算理念的變化產生了重要影響。該理論認為,由于政府自身的缺陷,使得個人理性并不必然導致集體決策的理性。構建完善的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監管體系,通過對政府投資項目資金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管,并及時進行信息反饋,建立完善的問責機制,追究相關部門和官員的責任,能有效地解決政府官員在財政基本建設過程中的這種個人理性與政府部門公共責任的不一致性問題,從而實現公共產品的有效供給。

三、財政基本建設支出中的“委托―”關系

每個社會成員則通過納稅來為其消費的公共產品進行付費,這樣就產生了政府與納稅的社會成員之間的“委托―”關系,即政府作為一個國家或社會的機構,承擔公共受托責任。又由于政府各個職能部門的各司其職,且政府職能部門自身并不從事產品生產,使得政府和納稅人之間的“委托―”關系表現為多重的“委托―”關系,而不再是私人經濟中那種簡單的單一“委托―”關系。

公共產權的委托難以避免信息不對稱問題的存在,尤其是在以上這種長長的“委托―”鏈條中,委托人和人之間不可避免地存在著利益不完全一致和權力不匹配的情況。以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委托―”關系為例,地方政府無疑要比中央政府更了解本轄區內存在的問題,需要進行哪些基建投資,要投入多少財政資金。正是由于地方政府掌握著更翔實地信息,加上政府官員本身存在動力問題和,結果導致了地方政府在申請中央專項基建資金過程中的道德風險問題。建立完善的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監管體系,對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的籌集、撥付、使用進行全過程的有效監管,能更有效的解決社會成員與政府,以及政府各個職能部門之間的問題,使人的效用函數盡可能的與委托人的效用函數一致,從而將信息不對稱的損失與危害降低或限制在最低程度,確保財政資金使用的合法合規性,實現財政支出效果的最大化。

四、對策與建議

綜上所述,由于我國正處于經濟體制的轉型時期,現實國情的復雜性,加上我國文化的特殊性,導致政府官員普遍責任理念缺失。我國對于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的管理一直存在著多頭管理,主要是通過政府各職能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責分工,通過協調和制衡來共同實現對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的管理。目前,我國的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監管工作還處于“自發性”階段,只零散的見于財政部門、審計部門以及各行政職能部門,監管工作缺乏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證,使工作的開展都帶有很大的隨意性。同時,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管理只能的交叉、重疊,必然造成目前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管理上部門爭管,政出多門,出現問題則回避矛盾,責任糾纏不清,管理雜亂無序的局面。

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在政府投資建設領域的使用效果,讓資金的使用去向、使用效率、使用的公平與公正性更加透明,就必須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的監管,就必須解決好當前我國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監管中存在的眾多問題。我國應立足于國情,借鑒國際經驗,推進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監管工作的廣泛和深入開展。首先,必須建立專門資金監管機構、行業行政主管部門以及項目單位為責任主體的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監管三層責任體系。其次,在整體的責任體系作用下,對資金的撥付、使用、償還三個環節進行具體的措施設計,包括建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約束機制、項目資金實行專戶專管專用統一撥付、建立政府投資項目資金使用風險防范機制以及構建政府投資項目資金使用效果評價體系等,實現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的全過程監管控制。最后,還要加快相關輔助機制的完善與改革,如加快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監管的法制化與制度建設,加強財政監督的力度,鼓勵公眾參與,建立健全社會監督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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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民銀行《關于開展2020年“金融知識普及月金融知識進萬家爭做理性投資者爭做金融好網民”活動的通知》要求,我行各支行于2020年9月底開展了宣傳活動。

我行各支行積極組織,提前部署,精心準備,在營業廳擺放了大量的金融知識宣傳折頁和宣傳海報,利用室外LED顯示屏24小時不間斷滾動播放宣傳字幕,“金融知識普及月金融知識進萬家”“爭做理性投資者 爭做金融好網民”,“普及金融知識,防范金融風險,共建小康社會”等。在營業廳內安排專人向客戶發放宣傳折頁,現場普及金融知識,并針對客戶的咨詢進行詳細解答,柜員在辦理業務時多說一句話,提醒客戶防范非法集資、金融詐騙等。

我行各支行積極開展行內宣傳的同時,開展行外宣傳,走進周邊商圈進行入戶宣傳,包括美容院、花店、超市、市場等,向其發放宣傳資料。

(1)宣傳普及金融基礎概念,金融基礎知識,投資理財技能和理性借貸知識,提升金融消費者金融知識水平和金融技能,引導消費者樹立科學投資理財和負責任借貸的理念,通過合法渠道獲取金融服務。

(2)宣傳普及征信知識,提升社會公眾的信用意識和維權意識。以征信報告查詢、報告解讀、權益維護等教育為主,增強社會公眾的誠信意識。

通過此次“金融知識普及月金融知識進萬家爭做理性投資者 爭做金融好網民”宣傳活動得到了廣大金融消費者的熱情響應,在營造良好金融氛圍的同時,進一步拓寬了銀行消費者教育服務工作宣傳的廣度和深度,切實推進了社會公眾與銀行的良性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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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規范外商投資企業提繳、使用中方職工權益資金的管理,維護中方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根據財政部財外字〔1999〕735號《關于加強和改進外商投資企業提繳使用涉及中方職工權益資金管理的通知》和我市深化社會保障及職工住房改革有關文件的規定,現就改進和加強外商投資企業提繳、使用中方職工權益資金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經市政府同意,1986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北京市實施〈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京政發〔1986〕43號)中涉及企業中方職工7.5%醫療費、20%日常勞保福利費用、20%養老儲備金的提取口徑、比例和列支渠道,以及結余資金的處理,從2000年1月1日起,改按本通知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外商投資企業招聘職工應當按規定辦理招聘備案手續并依法訂立勞動合同,依法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地為中方職工提取、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一)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按照《北京市企業城鎮勞動者養老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8年2號)執行。企業按全部被保險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19%按月提取、繳納。企業提取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計入管理費用。經濟效益好、經營管理狀況穩定、民主管理制度健全的企業,可在建立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補充養老保險,所保險種應適用全體中方職工,不得只有少數高級管理人員享有。企業建立補充養老保險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大病醫療統籌費。按照《北京市地方所屬城鎮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大病醫療費用社會統籌的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5年第6號)執行。企業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5%,按企業中方在職職工人數按月提取、繳納。企業提取的大病醫療統籌費,計入管理費用。原提取7.5%中方職工醫療費的辦法停止執行。新的醫療制度改革辦法頒布后,按新的辦法執行。

    (三)失業保險費。按照《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38號)執行。失業保險費以本單位中方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乘以1.5%,按實際應參保人數按月提取、繳納。企業提取的失業保險費,計入管理費用。

    (四)工傷保險費。按照《北京市企業勞動者工傷保險費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48號)執行。企業以上年度本企業被保險人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行業差別費率確定的標準,按月提取、繳納。企業提取的工傷保險費計入管理費用。

    外商投資企業按應繳數額提取基本養老保險費、大病醫療統籌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上繳后應無余額。

    外商投資企業提取、繳納上述各項社會保險費(大病醫療統籌費除外),應以中方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職工工資總額是指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企業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主要由計時工資、基礎工資、職務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包括洗理衛生費、上下班交通補貼)、加班工資等部分組成。

    三、外商投資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的規定,及時足額提取下列涉及中方職工權益的其他各項資金,并按規定用途使用。

    (一)職工福利費。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4%提取。職工福利費主要用于職工的醫藥費、職工探親假路費、生活補助費、醫療補助費、獨生子女費、托兒補貼費、職工集體福利、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費、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職工浴室、理發室、幼兒園、托兒所人員的工資,以及按照國家規定開支的其他職工福利支出,也可用于支付中方職工的補充養老保險費。

    (二)職工教育經費。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提取,用于企業職工參加在職培訓,提高業務技能所需費用支出。

    上述(一)、(二)項費用以企業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計提,但對于企業在與外籍職員簽定勞動合同時,已訂明外籍職員的福利費包括在其應付工資當中的,應以中方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

    (三)中方職工住房基金。按照市財政局《轉發財政部關于頒發〈關于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財務問題的規定〉的通知》(京財建〔1995〕1445號)執行。其中:企業按規定繳納的中方職工住房公積金在住房周轉金中列支,不足部分,在成本、費用中列支。企業按規定向中方職工提供的住房補貼和住房補助,在住房周轉金中列支。根據市房改辦、市財政局《關于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有關問題的規定》(〔95〕京房改辦字第37號),外商投資企業必須為中方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的交存率按有關規定執行。企業為職工交存住房公積金后,根據市房改辦、市財政局、市勞動局《關于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規定》(〔93〕京房改辦字第154號),不得再在成本、費用中提取每人每月30元的中方職工住房補助基金。現存的住房補助基金余額一律轉入住房基金中的住房周轉金。有關住房制度新的文件下發后,按新的規定執行。

    (四)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按照國家有關吸收外商投資法律、法規和市財政局《轉發財政部〈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新企業財務制度的補充規定〉的通知》(京財合〔1994〕50號)執行。

    四、中外合資(合作)企業按照《外商投資企業工資收入管理辦法》(勞部發〔1997〕46號)規定,對中方高級管理人員實行名義工資與實得工資收入管理辦法的,其名義工資與實發工資之間的差額部分,用于企業中方職工補充社會保險、職工福利費和住房周轉金。企業中方一般職工不實行名義工資與實得工資收入管理辦法。

    對于本通知之前,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或者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已約定中方高級管理人員名義工資中包含應付社會保險費和國家物價等項補貼,以及對中方一般職工實行名義工資辦法的,應按本通知的規定協商變更企業合同、章程或勞動合同。變更后的中方高級管理人員“名義工資”中不再包含應付社會保險費和國家物價等項補貼。

    五、中方職工權益資金的管理

    (一)外商投資企業對涉及中方職工權益的各項資金在分別按有關財務會計規定正確核算外,還要同時設置輔助帳簿,全面反映各項資金的來源和用途。對于本通知之前,企業已按財政部門規定,對中方職工權益資金實行中方單獨設帳,單獨核算,單獨開戶,單獨管理的企業,可仍按原辦法執行,但必須設置專人進行規范化管理,并接受有關方面(包括外方)的監督。

    (二)中方職工各項權益資金,必須按規定的用途專款專用,不得用于對外投資、企業間借款、贊助、捐贈以及購置與中方職工權益無關的財產。

    (三)對現有的中方職工各項權益資金結余要進行認真清理,凡挪用、擠占中方職工權益資金的,必須及時清理收回;對不符合規定而多提的各項權益資金,應沖減成本費用。對涉及上述社會保險的各項權益資金結余,應首先用于補繳按規定應為中方職工繳納而未繳的各項保險,補繳后仍有結余的,并入相關科目,其中:原按月提取相當于中方職工工資總額7.5%的醫療費結余,并入職工福利費;原按月提取相當于中方職工工資總額20%的養老儲備金結余,并入職工福利費。今后用于離退休職工在統籌退休費用之外的必要開支,按規定計入企業管理費用。其他各項權益資金的正常結余,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四)企業工會依法對涉及中方職工權益的各項資金的提繳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六、外商投資企業的主管財政機關及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機關負責監督檢查企業中方職工權益資金的提繳、使用情況。企業應將涉及中方職工權益各項資金的提取、使用、結余等情況,作為委托會計師(審計)事務所進行社會審計的內容之一。

    七、企業清算時,涉及中方職工權益的各項資金以及用該項資金購置的各項財產、設施的處理,按照市財政局《轉發財政部關于外商投資企業清算期財政財務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京財合〔1995〕2118號)的規定執行。外商投資企業清算時,不屬于清算財產的三部分財產無法交給接受單位的,應上繳當地財政部門。

    八、對違反本通知規定的企業和直接責任人,主管財政機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機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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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規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作行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是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負責管理的由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準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基金。

第三條社保基金投資運作的基本原則是,在保證基金資產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的增值。

第四條社保基金資產是獨立于理事會、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的資產。

第五條財政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擬訂社保基金管理運作的有關政策,對社保基金的投資運作和托管情況進行監督。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按照各自的職權對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第二章理事會

第六條理事會負責管理社保基金,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定社保基金的投資經營策略并組織實施。

(二)選擇并委托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托管人對社保基金資產進行投資運作和托管;對投資運作和托管情況進行檢查。

(三)負責社保基金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編制定期財務會計報表,起草財務會計報告。

(四)定期向社會公布社保基金資產、收益、現金流量等財務狀況。

第七條理事會應嚴格執行本辦法。對理事會的違法違規行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三章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

第八條本辦法所稱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是指依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取得社保基金投資管理業務資格、根據合同受托運作和管理社保基金的專業性投資管理機構。

第九條申請辦理社保基金投資管理業務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注冊,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具有基金管理業務資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專業性投資管理機構。

(二)基金管理公司實收資本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在任何時候都維持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的凈資產。其他專業性投資管理機構需具備的最低資本規模另行規定。

(三)具有2年以上的在中國境內從事證券投資管理業務的經驗,且管理審慎,信譽較高。具有規范的國際運作經驗的機構,其經營時間可不受此款的限制。

(四)最近3年沒有重大的違規行為。

(五)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

(六)有與從事社保基金投資管理業務相適應的專業投資人員。

(七)具有完整有效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內設獨立的監察稽核部門,并配備足夠數量的稱職的專業人員。

第十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由理事會確定。申請社保基金投資管理業務,需向理事會提交申請書以及由中國證監會出具的申請人是否滿足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基本條件的意見。理事會成立包括足夠數量的獨立人士參加的專家評審委員會,參照公開招標的原則對具備條件的社保基金投資管理業務申請人進行評審。評審委員會經投票提出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建議名單,報理事會確定。評審辦法由理事會制定。評審辦法及評審結果報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十一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履行下列職責:

(一)按照投資管理政策及社保基金委托資產管理合同,管理并運用社保基金資產進行投資。

(二)建立社保基金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

(三)完整保存社保基金委托資產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15年以上。

(四)編制社保基金委托資產財務會計報告,出具社保基金委托資產投資運作報告。

(五)保存社保基金投資記錄15年以上。

(六)社保基金委托資產管理合同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應當及時向理事會報告:

(一)社保基金資產市場價值大幅度波動。

(二)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減資、合并、分立、解散、依法被撤銷、決定申請破產或被申請破產。

(三)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涉及重大訴訟或者仲裁。

(四)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的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發生重大變動。

(五)有可能使社保基金委托資產的價值受到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六)委托資產管理合同規定的其他報告事項。

第十三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應適應社保基金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相關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必須退任:

(一)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

(二)理事會有充分理由認為更換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符合社保基金利益。

(三)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認為更換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符合社保基金利益并征得理事會同意。

(四)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或中國證監會有充分理由認為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不能繼續履行委托資產管理職責。

(五)社保基金委托資產管理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當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更換或退任時,理事會必須盡快委任新投資管理人,并報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證監會備案;新任投資管理人確定并履行職責后,原任投資管理人方可退任。

第十六條禁止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從事下列活動:

(一)以社保基金的名義使用不屬于社保基金名下的資金從事投資活動,或以他人的名義使用屬于社保基金名下的資金從事投資活動。

(二)不公平地對待社保基金賬戶的資產。

(三)挪用社保基金的委托資產。

(四)從事可能使社保基金委托資產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五)用社保基金委托資產從事信用交易。

(六)法律、法規和社保基金委托資產管理合同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活動。

第四章社保基金托管人

第十七條本辦法所稱社保基金托管人是指按照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取得社保基金托管業務資格、根據合同安全保管社保基金資產的商業銀行。

第十八條申請辦理社保基金托管業務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設有專門的基金托管部。

(二)實收資本不少于80億元。

(三)有足夠的熟悉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

(四)具備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資產的條件。

(五)具備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第十九條社保基金托管人由理事會確定。申請社保基金托管業務,需向理事會提交申請書以及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其從事社保基金托管業務的證明。理事會按照招標原則評選社保基金托管人,評選辦法及評選結果報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理事會應逐步創造條件采用招標方式確定社保基金托管人。

第二十條社保基金托管人履行下列職責:

(一)盡職保管社保基金的托管資產。

(二)執行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并負責辦理社保基金名下的資金結算。

(三)監督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發現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法違規的,向理事會報告。

(四)完整保存社保基金會計賬簿、會計憑證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15年以上。

(五)社保基金托管合同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一條社保基金托管人應適應社保基金托管的要求,建立、健全相關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保基金托管人必須退任:

(一)社保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

(二)理事會有充分理由認為社保基金托管人應當退任。

(三)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或中國人民銀行有充分理由認為托管人不能繼續履行社保基金托管職責。

(四)社保基金托管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當社保基金托管人更換或退任時,理事會必須盡快委任新的托管人,并報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備案;新任托管人確定并履行職責后,原任托管人方可退任。

第二十四條禁止社保基金托管人從事下列活動:

(一)將其托管的社保基金資產與托管的其他資產混合管理。

(二)托管的社保基金資產與其自有資產混合管理。

(三)挪用其托管的社保基金資產。

(四)有關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其他活動。

第五章社保基金的投資

第二十五條社保基金投資的范圍限于銀行存款、買賣國債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企業債、金融債等有價證券。

理事會直接運作的社保基金的投資范圍限于銀行存款、在一級市場購買國債,其他投資需委托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和運作并委托社保基金托管人托管。

第二十六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與社保基金托管人須在人事、財務和資產上相互獨立,其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對方兼任任何職務。

第二十七條理事會持有的國債在二級市場的交易,需委托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專業性投資管理機構辦理。

第二十八條劃入社保基金的貨幣資產的投資,按成本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銀行存款和國債投資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中,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10%,在一家銀行的存款不得高于社保基金銀行存款總額的50%。

(二)企業債、金融債投資的比例不得高于10%。

(三)證券投資基金、股票投資的比例不得高于40%。

第二十九條單個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資產投資于1家企業所發行的證券或單只證券投資基金,不得超過該企業所發行證券或該基金份額的5%;按成本計算,不得超過其管理的社保基金資產總值的10%。

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資產投資于自己管理的基金須經理事會認可。

第三十條委托單個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進行管理的資產,不得超過年度社保基金委托資產總值的20%。

第三十一條社保基金建立的初始階段,減持國有股所獲資金以外的中央預算撥款僅限投資于銀行存款和國債。條件成熟時由財政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商理事會報國務院批準后,改按本辦法第二十八條所規定比例進行投資。

第三十二條劃入社保基金的股權資產納入社保基金統一核算,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股權資產變現后的投資比例接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根據金融市場的變化和社保基金投資運作的情況,財政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商有關部門適時報請國務院對第二十八條所規定的社保基金投資比例進行調整。

第三十四條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理事會可按照有關規定,與商業銀行辦理協議存款。

第六章社保基金委托投資管理合同和托管合同

第三十五條理事會與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必須簽訂委托資產管理合同,對雙方的權利義務、委托資產管理方式、投資范圍、收益分配等內容作出規定,并報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證監會備案。

社保基金委托資產管理合同到期或中止時,相關事宜的處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條理事會與社保基金托管人必須簽訂社保基金委托資產托管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并報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社保基金委托資產托管合同到期或中止時,相關事宜的處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七章社保基金投資的收益分配和費用

第三十七條社保基金凈收益全額納人社保基金,按國家有關規定分配使用和投資。

第三十八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提取的委托資產管理手續費的年費率不高于社保基金委托資產凈值的15%。

理事會可在委托資產管理合同中規定對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的業績獎勵措施。具體方案由財政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準。

第三十九條社保基金托管人提取的托管費年費率不高于社保基金托管資產凈值的0.25%。

第四十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按當年收取的社保基金委托資產管理手續費的20%,提取社保基金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專項用于彌補社保基金投資的虧損。社保基金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在托管銀行專戶存儲,余額達到社保基金委托管理資產凈值的10%時可不再提取。

理事會按社保基金凈收益的20%提取一般風險準備金,專項用于彌補社保基金投資發生重大虧損時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所提管理風險準備金不足以彌補的虧損。一般風險準備金余額達到社保基金資產凈值的20%時可不再提取。

第八章社保基金投資的賬戶和財務管理

第四十一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的社保基金委托資產管理業務必須與該管理人的其他業務在財務、賬戶上分開,不得混合操作和核算。

第四十二條社保基金托管人必須為社保基金開設獨立的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

第四十三條社保基金與理事會單位財務分別建賬,分別核算。

第四十四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和托管人應認真進行日常會計核算,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會計報表,定期就社保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

第九章報告制度

第四十五條理事會、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要求報告社保基金投資運作的情況,保證報告內容沒有虛假、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所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四十六條理事會的信息披露和報告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每年一次向社會公布社保基金資產、收益、現金流量等財務狀況。

(二)每季度一次向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提交社保基金財務會計報告、投資管理報告。

(三)單個社保基金委托資產管理合同到期后,向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提交經具備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報告,對社保基金委托資產的投資情況作出說明。

(四)社保基金發生重大事件,立即報告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并編制臨時報告書,經核準后予以公告。

第四十七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應按社保基金委托資產管理合同及理事會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理事會提供社保基金委托資產投資運作報告。

第四十八條社保基金托管人應按托管合同和理事會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理事會提供社保基金托管資產報告,并對第四十七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編制的報告的有關內容復核,向理事會出具書面復核意見。

第十章罰則

第四十九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不及時或者未向理事會報告該條所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或者托管人有本辦法第十六條和第二十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退任,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一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超出范圍進行投資的應退任,并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和托管人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逾期不改的應退任。

第五十三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的應退任。

第五十四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托管人違反本辦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未能按照要求提供報告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的應退任。

第五十五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或者托管人營私舞弊,違規操作,不履行其委托資產管理或托管職責的,或者嚴重失職,造成社保基金經營不善或重大損失的,除依法給予處罰外,予以更換或退任。

篇9

(一)政府對社保基金投資干預過多日本政治具有典型的國家中心主義特征,因而日本政府對社保基金的投資管理也是高度集中和嚴格控制的。在日本社保基金的管理上,日本一直將其運用于一個單一的政策金融機構。在這一機構的運行過程中,社保基金的投資方向、投資項目,包括最終的決策都是由政府部門決定的。雖然政府的集中管理具有效率高等優點,但是如果忽視了市場機制的作用,并且缺乏必要的監督,就會導致在政府主導下的基金投資不能按照收益最大化原則進行,最終出現嚴重虧損。

(二)社保基金用于社會投資的比例過高社保基金投資運營的目標在于確保受益人的利益,而社保基金過多地用于社會投資將會導致這一目標的偏離。日本的社保基金投入到社會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福利領域的比例較高,這些投資項目的建設周期長、投資收益率低,因而導致社保基金在投入后,難以在短期內收回,嚴重影響了社保基金的流動性和收益性。此外,在制度不完善的情況下,日本公共設施建設中還經常出現“爛尾樓”和“豆腐渣”工程,這不僅沒有使公眾享受到基礎設施方面的福利,而且還對社保基金造成了變相侵蝕。

(三)缺乏對社保基金運營管理的監督機制日本的“財投計劃”在確定投資項目時,沒有完備的運行體制,往往是資金管理部門官員根據自己的主觀判斷將資金投入到某一項目,并且這一過程沒有任何機構來監督。政府官員往往不是社保基金投資管理方面的專業人才,他們做出的主觀判斷往往是不夠科學的,這就使得基金很容易被投入到收益差的項目,甚至被用于政治目的,這顯然不符合社保基金投資運營的目標。

(四)社保基金的投資運作體系存在問題日本將社保基金大多提供給了具有政府性質的財投機構,然后由財投機構將基金投入到各個領域。這些財投機構具有一定的壟斷性,因此,它們往往不重視基金投資收益,只是維持收支大體平衡,這逐漸導致了基金投資出現赤字。此外,這些財投機構的賬戶大多都不透明,它們出于自身利益考慮,往往會通過做假賬來夸大其資產價值,這就使得投資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不能被及時發現,當問題被發現時,已經非常嚴重了。此外,這些財投機構在職能上相當于我國的地方政府,它們一般不能破產,因此它們產生的債務只能由國民來買單,進而加重了國民的負擔。

二、日本社保基金投資管理失敗對我國的啟示

(一)適當減少對社保基金投資管理的政治干預在政府的主導下,日本社保制度的建立和發展長期側重于實現國家政治經濟目標,為此,日本政府將大量的年金積金投入到收益較差的公益部門和公共設施建設領域,逐漸積累形成大量的呆壞賬。我國同樣也是由政府對社保基金進行直接管理,在不少領域和環節也存在程度不同的行政干預現象。2006年鬧得沸沸揚揚的上海社保案就是因為當地政府的過多和不當干預,將社保基金投資于房地產、鐵路等部門,使得大量社保基金到期無法收回。所以我國應當吸取日本和我國已有的慘痛教訓,在社保基金投資管理過程中適當減少行政干預,減少決策失誤,杜絕權力濫用和現象。

(二)注重發揮市場在社保基金投資中的作用日本在反思失敗教訓后,在2001年對社保基金管理體制進行了改革,采取“政府集中管理,市場委托運營”的方式,實施了一系列的市場化運作措施。例如,采取公開、透明的方式對基金投資管理人和托管人進行評估和認定,并給予受益人投票的權利;建立了以市場化投資為基礎的年金資產投資新型管理機制,并取得了一定的收益回報。我國可以適當借鑒日本的改革措施,在社保基金的投資決策、投資組合和風險投資等方面更多地采取一些市場化運作措施,這樣一方面可以提高投資運營的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弱化政府行政權的干預。

(三)不能將投資于股票作為主要的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方式由于日本企業年金投資于股票和債券的比例達到60%,且基本保持不變,所以企業年金的投資收益率浮動一直較大,最高達到過14.37%,最低卻達到過-6.41%。可見將大部分的社保基金投資于股票市場并不可靠,這樣無法保證基金的安全性。雖然我國目前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股票的比例限制為不得超過40%,但從各國的經驗來看社保基金入市是一種必然趨勢,所以我國應該注意這一點,避免將過多的社保基金投資于股票來實現保值增值。

(四)減少社保基金在“社會投資”上的應用縱觀各個國家和地區,都曾經不同程度地存在將社保基金用于“社會投資”的情況,其中發展中國家和東南亞地區的這種傾向更為嚴重。這些國家進行“社會投資”的動機都是為了實現政府的經濟目標,但這種做法與社保基金投資運營的本質目標產生了較大偏離。社保基金一旦投入到周期長、投資回報率低的公共建設領域,就會在短期內難以收回,這必將嚴重影響到社保基金資產的流動性和安全性。社會保障基金是老百姓的養老錢、保命錢,它的安全性應該放在首位,而隨著我國人口紅利的逐漸消失和人口老齡化的加劇,每年會有大量的退休老人需要支取養老金,如果養老金存在收不抵支的情況,就會嚴重影響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和社會穩定。現在許多國家已經摒棄了將社保基金用于“社會投資”的做法,所以我國在選擇社保基金投資方向和具體項目時也應當引以為鑒。

(五)完善社保基金投資管理的監督機制如果缺乏監督機制,就很難防止社保基金被投向收益率低的項目,甚至被用于政治和經濟增長目的。日本在反思失敗教訓后,在2001年的改革中建立了外部監督、專家咨詢、信息披露等制度,加強了對社保基金投資運營的監管,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我國可以借鑒這一經驗,建立專家咨詢和信息披露等制度,從而使廣大民眾可以隨時了解社保基金投資運行的具體情況,對基金投資過程進行社會監督,這對抑制權力濫用,減少決策失誤也會起到很大作用。

篇10

2008年4月,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正式明確了全國社保基金開展股權基金投資的相關政策,規定社保基金可以投資經發展改革委批準的產業基金和在發展改革委備案的市場化股權投資基金,總投資比例不超過全國社保基金總資產(按成本計)的10%。作為資本市場上的主要機構投資者,全國社保基金在2004年參股"中國-比利時直接股權投資基金",2006年向我國第一只產業基金渤海產業投資基金投資了10億元人民幣。在2008年對弘毅投資產業基金和鼎暉股權投資基金分別投資了20億元人民幣后,全國社保基金會表示會逐步加大對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力度,并向中小企業和服務性行業傾斜。這不僅為私募股權基金投資注入了新的資金來源,而且有利于我國股權投資行業的發展。

二、國外養老金投資私募股權基金

在私募股權基金發展程度較高的國家和地區,因能保證養老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故很多社保基金、養老金等機構投資者成為了私募股權基金的重要資金來源。根據路透社VentureXpert的數據顯示,在2008年全球私募股權基金投資中,養老基金占比達到25%,是僅次于資產管理公司的第二位投資者。近年來,美國聯邦和州政府的公共養老基金、企業養老、大學養老基金和慈善捐贈基金都在私募股權基金上獲得較好回報,未來會加大對其的投資。加拿大養老基金投資委員會將1.2億美元投資于二級市場私募股權基金paulCapitalPartners.愛爾蘭也將其國家養老儲備基金投資于私募股權基金,到2009年底已經累計投入616百萬歐元,占總資產的2.8%。

三、我國社保基金投資于私募股權基金面臨的風險

(一)法律監管的缺失《證券投資基金法》《關于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發行體制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的實施推動了我國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的發展,但配套政策措施仍缺乏。而我國私募股權基金的監管環境也相對寬松,無法達到預防風險、規范投資的目的。我國對私募的發展缺乏明確的指導,限制了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也無法保證社保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二)市場機制的不完善不完善的資本市場不能提供完備的風險管理機制,不利于有效防范風險。私募股權基金流動性較差,市場信息不對稱嚴重,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退出機制的有效實現。當私募股權基金受到市場波動等影響進而造成我國社保基金的損失時,這不僅影響我國社保基金將來的給付能力,還會加重政府的財務負擔,甚至最終會制約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

(三)缺乏有效的退出渠道私募股權基金流通性較差,再加上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不完善,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發展剛起步,柜臺交易發展緩慢,產權交易發展很不穩定,導致了風險投資不易退出。目前我國國內基金退出渠道主要是兼并收購、股權轉讓以及企業回購三種,有限的退出渠道容易受到政策波動,缺乏穩定性。

(四)管理風險不健全的管理運營制度制約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增大了社保基金的投資風險。目前我國私募股權基金缺少高素質管理團隊和優秀經理人,缺乏相關主體資格的嚴格要求。我國大多數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投資沒有系統的知識,監管也不完善。這無疑增加了投資的管理風險和操作風險,影響了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目標的實現。

(五)經營風險我國社保基金投資于私募股權基金面臨著投資對象單一、投資周期較長以及成本較高等經營風險。目前我國資本市場不完善,風險防范控制機制不健全,為了社保基金投資的安全性,私募基金更傾向于投資利潤穩定的機械制造等傳統行業。在這些行業中又大多投資成長期的企業股權,通常需要較長周期,增加了投資風險。

四、我國社保基金投資于私募股權基金的風險控制

(一)逐步完善相關法律政策《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等一系列法律的修訂和管理辦法的出臺,為發展私募股權基金建立了良好的法律環境。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也正式明確了全國社保基金開展股權基金投資的相關政策。只有不斷完善法律政策制度和規則,才能保證社保基金投資私募股權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才能實現社保基金投資的有效激勵作用,才能最終降低相關法律風險。

(二)建立健全監督管理體系目前,我國頒布了相應的政策制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也建立了相對獨立、有效的法規和監管部門。國家社保部門也積極參與其中,與社保基金理事會相互協調、相互制約,預防道德風險和逆選擇現象的發生。我國還應建立公開透明的公眾監督機制和加強對投資管理人的監管,強化信息披露制度,做到"合理"監管,實現行業自律與政府監管相結合。

(三)不斷完善市場環境隨著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和經濟運行結構的市場化發展,我國經濟持續穩定增長。但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并不完善,無法為社保基金投資私募股權基金提供完備的軟硬件設施。建設多層次的資本市場,完善我國的市場環境,不僅可以降低社保基金投資于私募股權基金的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而且可以提高社保基金的投資回報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