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風險理財投資管理范文
時間:2023-09-07 17:57:46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低風險理財投資管理,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文云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一、投資性房地產財務風險管理體系
資本增值是財務活動的根本目的,防范并控制價值的不穩定(不利結果)是財務風險管理的目標。那么,讓我們先看看投資性房地產的價值之路:經濟趨勢影響現有工商業利潤及個人收入;工商業利潤及個人收入轉而決定其支付租金的能力;租金決定投資性房地產的營業凈收入;最后,營業凈收入決定投資性房地產的市場價值。這樣,現有經濟趨勢的改變對投資性房地產的價值,較之住房價值,會有巨大的近期沖擊,那就是,房地產價值的上漲趨勢或下降趨勢首先發生在與住房市場相對的投資性房地產市場上。由此,投資性房地產對現有經濟趨勢的敏感程度要強于自用房地產,所以,對投資性房地產財務風險管理要充分考慮當前的經濟趨勢,并密切聯系房地產市場景氣循環。
首先,建立風險管理信息系統,以把握經濟趨勢、了解所處房地產景氣循環周期及其階段。對于企業投資者來說,應廣泛、持續不斷地收集與本企業投資性房地產相關的內部、外部初始信息,包括歷史數據和未來預測,并對收集的初始信息進行必要的篩選、提煉、對比、分類、組合,形成風險信息數據庫。對于個人投資者來說,自己收集信息的成本過高,不符合成本一效益原則,但是應該關注有關研究機構的各種信息,建立適合自己的信息管理檔案。
其次,根據收集的風險初始信息,結合具體投資性房地產項目情況,建立風險評估系統,利用成型的風險管理工具手段,定性和定量相結合,以識別和度量投資性房地產財務風險,為風險決策和控制提供條件。風險識別,既要正確判斷一項財務活動中存在什么風險,又要找出引起這些風險的原因。識別的方法主要有:①專家預測法,如民主討論法、頭腦風暴法、德爾菲(Delphi)分析法;②幕景分析法,即計算機模擬未來狀態,以直觀的“幕景”(scenarios)描繪所能引起企業風險的各種風險因素及其影響情況,如對一個投資項目的幕景分析,可以告訴決策人員這一項目在最好、最可能和最壞三種情況下的未來情形,并且還可能給出這三種情況下可能發生的事件和風險,以供決策人員參考;③資金分析法,財務管理部門可通過對企業資金及其運動的分析來識別在企業資金各種存在及分布上的風險,以及在某一期間內資金循環周轉方面可能出現的風險。本文將從經濟指標和財務指標兩方面來構建投資性房地產財務風險的度量框架。
最后,根據風險度量框架的指示,針對租金收入、營業費用和籌資結構建立風險控制系統,將防范放在第一位,綜合采取風險回避、風險分散、風險轉移、風險自擔的控制措施。
二、投資性房地產財務風險度量
財務風險度量,是通過計算相關指標或建立模型對識別出的財務風險從量上進行估計,建立財務預警系統,為風險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度量指標是表現風險程度的基本載體,是建立風險度量框架、指導風險決策的支撐性工具,因此,選擇合適的度量指標就顯得尤為重要。投資性房地產對客觀經濟環境的敏感性,要求投資者能夠使用經濟指標從宏觀上對其財務風險進行把握,同時,財務風險的度量最終應落腳于財務指標的靈活分析與運用,因此,下文將從經濟指標和財務指標兩方面來構建投資性房地產財務風險的度量框架。
(一)經濟指標
描述房地產市場狀況的經濟指標有許多,如價格、租金、租金增長率、交易額、空置率等等。這些指標都可以衡量房地產景氣循環及其周期,而且統計數據也較為容易獲得。
但是,作為投資性房地產財務風險的度量指標,本文認為空置率是最優的量化指標,分析空置趨勢還有助于確定潛在項目的“穩定使用率”。所謂“穩定使用率”,是指項目啟動以后的年度使用率。這是評估項目可行性的一個重要因素。
(二)財務指標
現金,既是資本又是報酬。財務風險管理的出發點是資本增值,落腳點是減少損失獲得報酬,最終都由現金來反映。因此,財務風險管理應以現金流量為基礎。
從物業持有者的角度,投資性房地產現金流量分析應采用股權現金流量法。現金流量包括流出量和流入量,投資性房地產的現金流出量(投資成本)主要是初始投資(包括購買價格或建造成本)、投資性房地產的現金流入量(投資回收)包括稅后現金凈流量和稅后處置收入。
三、投資性房地產財務風險控制
由于投資性房地產的特殊性,對于個人投資者和小型散戶投資者來說,財務風險的控制重在防范;對于長期持有物業的房地產開發商來說,可以對物業進行整體經營規劃,其財務風險的控制原則是“防范+控制”。
(一)投資前的準備工作
投資前的準備工作是否充分,直接關系著投資之后房地產的經營狀況,因此,將其作為財務風險控制的基礎內容。投資前的準備工作主要包括兩大方面:判斷投資切入點和做好市場分析。
1.判斷投資切入點。利用所處房地產市場景氣循環階段,判斷投資性房地產的切入點。市場供需平衡與不平衡的現象是市場景氣的兩種表現形式,如此周而復始的重復發生就形成了景氣循環。房地產景氣循環也是由于供給和需求的波動產生的。經濟活動具有周期性,對空間的需求也呈周期性波動。由于建造時滯等原因,供給往往落后于需求的變化,因此,空置率和價格/租金就會產生波動。它們決定了房地產投資的收益率和風險水平,極大地影響著房地產投資在財務上的成功和失敗。
2.做好市場分析。投資應以市場分析為起點。市場分析就是對市場客觀環境、同檔次同類型的投資性房地產的市場需求狀況及競爭對手等情況進行分析。投資性房地產的市場分析是在供需分析和未來市場增長潛力分析的基礎上,確定以下幾個環節:(1)選擇投資類型,(2)市場定位,即確定潛在承租人的水平層次,是面向高端市場,還是面向中低端市場。(3)選址,房地產的地域性及投資的長期性決定了選址的重要性。
篇2
一、我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發展中暴露出的主要問題
(一)部分投資者對銀行理財產品風險的認知存在偏差。
目前,我國部分投資者對理財產品知之甚少,甚至因此引發糾紛,使得投資者對銀行理財產品的認識偏差成為當前理財市場亟待解決的問題之一。據了解,有80%-90%的投資者對銀行理財產品不了解,他們通常買一個理財產品賺錢了,下回還接著買;虧錢了,以后就不再買這種產品了;投資者基本不清楚理財產品為什么賺錢、為什么虧錢。造成這一認識誤區有主觀和客觀兩方面的原因,在主觀上,不少投資者不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等銷售文件;在客觀上,部分銀行理財產品信息披露不充分。①
(二)部分銀行理財產品信息披露不充分。
1、重要條款信息披露不充分。商業銀行披露理財產品信息的主要載體包括理財產品宣傳材料和銷售文件。但是,由于理財產品協議條款繁多、品種各異,理財業務人員向投資者推介時,對于與投資者切身利益相關的重要條款未必做到詳細披露或充分解釋。
2、理財產品風險揭示不充分。不同理財產品的風險等級不同,高收益需要以承擔高風險為前提。個別商業銀行在銷售理財產品時,對高風險理財產品的風險揭示不充分,甚至不惜弱化或規避高風險理財產品的風險揭示義務,以擴大理財產品的銷售。
3、理財產品投資運作信息披露不足。目前,多數銀行在其官方網站上難以查找到充足的信息及數據。就連專門提供銀行理財產品服務的數據服務商,也反映采集理財產品的運作數據相當困難。
4、結構性理財產品掛鉤對象披露不足。近年來,市場上出現了理財收益與利率、匯率、股票價格、商品價格等金融類或非金融類標的掛鉤的結構性理財產品。由于結構性理財產品的交易結構、投資收益推算方式及推算依據均較為復雜,商業銀行在推介該類理財產品時,應履行更嚴格更全面的信息披露義務。但在實踐中,有些商業銀行在信息披露時,側重于對理財產品本身的信息披露,對理財產品掛鉤對象的披露嚴重不足,使得投資者難以獲得比較具體的信息,難以審慎地做出合適的投資決策。
(三)部分銀行理財產品期限錯配風險嚴重。
1、后續理財產品募集資金不足時,前期理財產品本金與收益可能無法按時足額兌付。如果理財產品投資標的收回本金與收益的期限長于理財產品期限,則可能出現投資標的所實現的現金流不足以覆蓋理財產品本金與收益的情況,導致銀行將無法按時足額兌付客戶的理財本金與收益,形成風險事件;或動用自有資金補充兌付客戶的理財本金與收益,導致表外風險向表內轉移,違背銀行理財業務的本質。
2、滾動發行運作模式,為銀行在理財產品客戶之間進行利益輸送或利益調節提供了便利。在交易結構上,銀行代表后續理財產品客戶集合體運用后續理財產品所募集的資金購買前期理財產品所投資的資產;而前期理財產品所投資的資產,也是由銀行代表前期理財產品客戶集合體進行出售。實際上,是銀行同時代表兩個(甚至多個)理財產品客戶集合體,同時作為所交易資產的買賣雙方的代表進行交易。而交易的定價以及支付結算方式等條款均由銀行自行確定,導致交易不按照公允價格進行,在不同理財產品客戶之間進行了利益輸送和利益調節。
3、滾動發行運作模式,為銀行在理財產品客戶與銀行之間進行利益輸送或利益調節提供了便利。在滾動發行運作模式下,如果后續理財產品募集的資金不足以兌付前期理財產品客戶的本金與收益,銀行可能動用自有資金補充兌付客戶的理財本金與收益。由于交易價格可以高于也可以低于公允價格,從而在實際上有可能出現銀行與理財產品客戶之間進行了利益輸送或調節的情況。
(四)部分銀行理財產品及其資產的獨立性存在缺陷。
1、將不同理財產品募集的資金放入一個資金池,混合運作管理。銀行同時發行多只理財產品,不同理財產品的發行時間、期限、預期收益率、甚至品牌均不相同。但是,募集的資金都進入同一資金池,形成“資金池—資產池”的格局,資金池的投資收益與資產池掛鉤,單個理財產品的投資收益或損失無法有效界定和計算,實質上形成不同理財產品客戶之間的利益輸送或利益調節,也無法進行有效的信息披露。
2、對不同理財產品募集的資金,共用一個賬戶、分列明細賬的運作管理模式。部分銀行在業務實踐中,將不同理財產品募集的資金置于同一個賬戶進行投資運作,并通過記錄明細賬的形式將每個理財產品所投資的資產進行區分。這種運作模式雖然能夠界定和計算每個理財產品的投資收益或損失,但在其中某個理財產品在投資運作過程中出現違法違規事項導致相關賬戶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凍結或強制執行時,將導致共用該賬戶的其他理財產品及其資產的投資運作、以及客戶本金與收益的兌付無法正常進行、甚至被迫中止,風險在不同理財產品之間傳遞。另外,這種分列明細賬的做法使得銀行擁有將不同投資收益的資產記錄在不同理財產品賬戶下的決定權,完全有機會在不同理財產品之間進行利益輸送或利益調節。
3、將理財產品募集的資金,通過自營賬戶進行投資運作。部分銀行將理財產品募集的資金通過自營賬戶投資于銀行間債券市場,并通過記錄明細的形式將每個理財產品所投資的資產與自營資產進行區分。這種運作模式是多個理財產品共用一個賬戶的一種特殊形式,同樣存在多個理財產品共用一個賬戶的缺陷。另外,采取這種分列明細賬的做法,銀行有可能會在理財產品與自營業務之間進行利益輸送或利益調節。
(五)部分銀行利用理財產品進行監管套利。
1、利用理財產品變相進行高息攬儲。在銀行吸存壓力加劇的情況下,部份銀行通過理財產品變相高息攬儲:一是理財資金未進行實際投資,而直接通過銀行內部資金轉移價格,按產品預期收益兌付;二是在收益存在缺口時,銀行通過直接劃撥等方式將其他渠道的盈利來填補該類理財產品的收益缺口,即違規轉移內部收益。
2、利用理財產品調節監管指標。一種做法是銀行通過投資購買理財產品來調節存貸比指標,其更常見的做法是銀行間互持,兩銀行可通過理財產品渠道,對敲信貸資產。操作模式是,信貸先“出表”,變成其他金融機構的信貸資產,然后通過投資他行理財產品的形式,又進入應收款項類投資科目。3、繞過監管規定,提供表外融資。部分銀行在國家宏觀調控政策限制貸款投向時,發行理財產品間接投資于政府融資平臺、“兩高一剩”企業和房地產開發項目。
(六)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管工作有待加強。
由于理財業務創新發展速度快,而目前的監管文件大都針對業務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具體問題做出規定,沒有形成一個各文件之間相互銜接、相互聯系、相互匹配的監管體系,導致不同監管文件對某些問題重復規定、規定不一致以及監管真空等情況。在此過程中,對于商業銀行開展理財業務過程中的違規行為,監管機構更多地采取禁止后續發生的監管措施,較少看到監管機構采取相應處罰措施的公開報道。
二、推動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健康持續發展的措施建議
(一)加強投資者教育,糾正投資者的認識偏差。
1、商業銀行的監管機構或自律機構應組織相關專家編寫銀行理財產品普及教育材料,免費贈送給投資者,并在其官方網站上開辟專門欄目,以便投資者通過互聯網學習閱讀。這些普及教育材料應對目前銀行銷售的各類理財產品進行較為通俗而詳細的介紹,并隨著理財產品的不斷更新而進行補充、完善和更新。
2、商業銀行應根據自身理財產品的實際情況,開展具有特色的理財產品教育活動。這些教育活動可以根據投資者投資偏好進行劃分,分別針對理財知識、風險控制和資產配置、個性化需求等方面提供服務,這些服務信息既可以通過現場互動講解的方式提供,也可以通過網絡渠道提供。
3、銀行業整體應整合資源建立一個統一的、長期的、專業的理財產品咨詢平臺,培養一批既精通業務、又能給投資者進行講解的專業人才,輪流坐班,通過網絡或熱線電話的方式給投資者答疑解惑。
4、發揮主流媒體信息傳播的廣泛性和影響力,引導投資者樹立正確的理財觀。通過媒體宣傳,讓投資者認識到銀行理財不等于儲蓄存款、理財產品預期收益不等于實際收益、高(低)風險的產品不一定有高(低)收益、購買產品以書面合同約定的內容為準、對別人合適的產品不一定適合自己;引導投資者形成“理財產品有風險,投資須謹慎”的理財理念;突出“賣者有責”的理財文化,形成市場對于商業銀行理財產品規范運作的監督約束機制。
(二)建立健全監管文件體系,規范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運作管理。
建議重新制定一套完整的理財業務監管文件體系,內容涵蓋理財產品研發設計、宣傳銷售、投資運作管理、信息披露、人員管理、投資者評估、理財產品評價等商業銀行開展理財業務的全過程,形成一個在內容上相互銜接、相互聯系的監管文件體系;堅持明確、統一、差別化的監管原則,通過具體監管指標的設置,引導和鼓勵商業銀行通過不斷提高理財產品的專業化和規范的運作管理能力來擴大市場份額。
1、規范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研發設計活動。監管機構通過設置相關監管指標,對商業銀行進行分級分類,對其研發設計理財產品的種類和投資標的范圍等進行差別化監管。
2、規范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活動。商業銀行應當依法合規宣傳理財產品,不夸大理財產品的可能收益,不隱瞞理財產品的可能風險,不進行過度銷售、誤導銷售或欺騙銷售。
3、規范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信息披露活動。商業銀行應當遵守充分披露原則、全流程披露原則,將理財產品的相關信息按照與投資者約定的方式、渠道和頻率告知、提供給理財產品投資者,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確保理財產品投資者的金融信息知情權。
4、規范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的投資管理。首先,商業銀行應當嚴格控制理財產品與資產的期限錯配風險,理財資金新投資資產的期限不得超過理財產品的剩余期限;對于已有期限錯配風險的理財產品,商業銀行應當采取相關措施,在一段合理的期間內整改完畢。其次,商業銀行應當為每個理財產品開立獨立的募集戶、兌付戶、托管戶和投資戶,進行獨立的運作管理,確保每個理財產品及其資產的獨立性。
5、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人員管理。商業銀行應當確保理財業務人員符合相關監管要求,對理財業務人員定期進行培訓和資格檢查,建立科學合理的理財業務人員的準入與退出、獎勵與懲罰機制,確保相關人員依法合規開展理財業務。另外,在建立健全監管文件體系的同時,監管機構還需加大監管文件的執行力度,對于商業銀行開展理財業務過程中的違規行為,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加大商業銀行的違規成本、降低其違規的收益預期,引導商業銀行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不斷提高風險管理能力和投資管理能力,形成良性競爭的理財業務發展環境。
(三)建立理財產品風險準備金制度,應對操作風險和聲譽風險。
借鑒證券投資基金風險準備金的相關做法,定期從理財產品管理費收入中計提一定比例作為理財產品風險準備金,當風險準備金達到理財產品余額一定比例時可不再提取。理財產品風險準備金應用于賠償因商業銀行違法違規、違反理財合同、技術故障、操作錯誤等給理財產品或理財產品投資者造成的損失。同時,商業銀行應當建立理財產品風險準備金管理制度,對風險準備金的提取、劃轉、使用和支付等方面的程序進行規定。風險準備金由商業銀行進行管理,可以投資于國債等高流動性低風險的資產,不得投資于股票、基金等高風險資產和非上市公司股權、信貸類資產等低流動性資產;風險準備金產生的利息收入和投資損益,納入風險準備金管理。在出現導致風險準備金減少或影響風險準備金使用的事件時,商業銀行應當及時予以補足,確保風險準備金時刻具有相應的賠付能力。
篇3
一、財務政策及其在企業管理中的地位
財務政策一般指財務主體利用一定的辦法有意識地改變財務對象,以達到企業理財目標的指針。財務政策因具有國家和企業兩個不同的主體而產生兩種不同的目標取向和表現形式:
(一)就國家主體而言,財務政策是國家以財務規則、制度等形式對企業財務方面所作的規范,它是一種強制執行性的財務政策。其基本目標是作為宏觀經濟政策的一種配合,對企業財務活動進行規范和限制。從財務政策的內容上看,主要包括資本金的來源形式和管理的規定、現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固定資產折舊辦法的規定、成本開支范圍和標準的規定、利潤及其分配政策的規定等;從財務政策的表現形式上看,主要是《企業財務規則》和各行業的財務制度。
(二)就企業主體而言,財務政策是企業在國家財務政策的指導下,根據企業的總體目標和現實要求所制定或選擇的一套自主的理財行動指南,它是一種自主選擇性的財務政策。其基本目標是配合企業經營政策,調整企業財務活動和協調企業財務關系,力求提高企業財務效率。從財務政策的內容上看,主要包括風險管理政策、信用管理政策、融資管理政策、營支資金管理政策、投資管理政策和股利管理政策等;從財務政策的表現形式上看,它是一套自主的、靈活的內部財務制度。
在我國長期以來實行計劃經濟體制的背景下,企業作為政府的附屬物,無獨立自主經營權,企業財務行為只能是一種被動行為,財務政策也基本上是以國家為主體的強制執行性財務政策,供企業選擇的余地非常有限,導致企業“無財可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企業作為市場主體地位的確立,特別是具有法人地位的財務主體的確立,企業財務行為成為一種積極的、主動行為,自主選擇性財務政策成為理財人員自主理財的外在表現。在這種情況下,公司財務政策的地位變得越來越重要,它是實現整個企業經營政策和財務目標的重要保障,也是規范和優化公司理財行為,提高企業理財效率的重要基礎。
二、企業財務政策的選擇
企業財務政策涉及到活動的方方面面。從理財內容看,主要包括:融資管理、投資管理、營運資金管理和股利管理,因此相慶的財務政策就有風險管理政策、信用管理政策、融資管理政策、營運資金管理政策、投資管理政策和股利管理政策,下面就財務政策的選擇問題進行討論。
(一)風險管理政策及其選擇
風險是一個較難掌握的概念,如何定義存在著爭議,但無論如何,風險卻是客觀、廣泛地存在于公司的融資、投資、營運資金和股利管理的全部理財活動中,并且對公司實現其財務目標有重要的,使人們無法回避和忽視。一般而言,風險和報酬的基本關系是風險越大要求的報酬率越高。因此風險管理政策選擇的目的不在于一味地追求降低風險,而在于在報酬和風險之間作出恰當的抉擇。其決策原則是:當報酬率相同時,應選擇風險小的項目;當風險相同時,應選擇報酬率高的項目;當決策項目風險大、報酬率也高時,則取決于報酬是否高到值得去冒險,以及決策者以風險的態度。
從理論上講,決策者對待風險的態度是有區別的,可能采取三種態度:愿意冒險、回避風險、中庸之道。據此,可供選擇的風險管理政策主要有:
1.回避風險政策。這是一種保守的風險管理政策。對于那些回避風險的決策者,總是以無風險作為衡量各種被選方案優劣的標準。事實上,這種政策并不經常采用,因為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并總是與報酬聯系在一起的,沒有風險也就沒有豐厚的報酬,一個成功的經營管理者是不會采用這種風險管理政策的。
2.控制風險政策。這是一種冒險的風險管理政策。采用這種政策,要求公司在經營管理中,要正視風險,極力采取相應措施來控制風險,以減少因發生風險可能給公司帶來的損失。在理財實踐中,這種風險管理政策經常被采用。
3.轉移風險政策。這種政策是指對某些可能發生風險損失的財產或項目,用轉移的方式轉出企業,并交換回較為保險的財產或項目,如:用轉手承包的方式把有風險的項目轉包給他人;以參加保險的方式把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等。
(二)信用管理政策及其選擇
賒銷是市場經濟中的競爭方式,是企業為加強競爭、擴大銷售、開拓市場而選擇的出路。利用這種競銷手段,就必然產生商業信用問題。當然,企業銷售商品并不是對任何一個單位都可以給予商業信用,而是應當先制定信用政策,據以對各個客戶進行評價,衡量是否可以給予商業信用,并對其數額加以調節和控制。因此現代公司理財必須將信用管理政策的選擇置于一個重要的位置上。
信用管理政策的選擇需要考慮以下因素:應收賬款占用水平、市場競爭的程度、公司的銷售狀況、客戶的信用等級和公司信用罐及管理能力。若公司當前應收賬款占用少、市場競爭激烈、產品銷路差、客戶信用等級高、信用制度嚴密以及管理能力強,可實行適度寬松的信用政策;反之,則可以實行適度從緊的信用政策。信用政策是企業財務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一般由三個要素構成:
1.信用標準政策。為了評價、證實和判斷購貨單位的信用情況,用以確定對其可否給予商業信用或達到一般的信用期,需要有評價這種信用的程度的標準,一般要有五個內容:(1)客戶品質,即購貨單位過去履行償債義務,遵守商業信用的品德,這是對客戶能否給予商業信用最重的評價因素。(2)償債能力,這是銷貨單位的信用部門對客戶過去的償債情況、未來的盈利趨勢、當前的經營狀況等,進行調查和研究以后所作出的主觀判斷。(3)財務能力,根據客戶的財務報表以確定客戶凈資產的大小和獲利的可能性,作為其賒銷賬款限額的依據。(4)提供的擔保品,對于信用期較長的單位,則需要研究其可能提供償還債務的擔保品,如流動資產的內容及其變現能力。(5)經濟情況,主要是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對客戶經營活動所發生的影響。很明顯,采用以上五項標準,對需要給予商業信用的客戶分別進行評價,是保證應收賬款安全的必要手段。
2.信用條件政策。信用條件政策包括信用期限和現金折扣兩個方面。在企業制定信用政策的過程中,企業首先必須確定賒銷需要采用的最佳信用期,企業采用的信用期越長,賒銷的商品就趙多,發生的銷售收入就越大,取得的利潤也可能越大,而且壞賬損失也可能越高。其次還要確定合理的現金折扣政策,它是為了鼓勵客戶提前付款所給予的優惠。現金折扣的實施可以加速應收賬款的收回,但要發生折扣支出。因此,現金折扣的制定,要通過分析給予折扣所減少的應收賬款資金占用和給予現金折扣所發生的支出來進行。
3.收賬政策。收賬政策的制定要寬嚴適度。如果收賬政策過于寬松,可能導致客戶更加拖欠貨款,增加與應收賬款投資相關的成本;如果收賬政策過于嚴格,可能導致公司失去較多的銷售機會,影響公司未來的銷售和利潤的增長。因此企業必須根據現實情況來制定合適的收賬政策。
(三)融資管理政策及其選擇
融資管理的實質在于負債融資和主權融資方式的選擇及其融資比例的決策。負債是公司的一項重要的資金來源,幾乎沒有一個公司只靠主權資本,而不運用負債資本就能滿足資金需要的。負債融資與主權融資相比,負債融資的還本付息壓力大,但資金成本一般較主權融資低,且不會分散公司的控制權;而主權融資則是一種高成本、低風險的融資方式。
事實證明,負債融資對企業經營個有重要的意義,會給公司經營帶來正面和負面的雙重性影響:適度的負債不僅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資金成本,而且可以產生財務模杠桿作用,即不論公司利潤多少,負債資本的利息是固定的,當公司的投資報酬率高于利息率時,會使公司的每股收益提高;但過度的負債會加大公司的財務風險,甚至使公司陷入財務困境。
從國際慣例來看,確定長期資本中負債資本和主權資本各自的構成比例及其相到關系,實質上是資本結構決策的核心問題。因此融資管理政策的選擇必須建立在資本結構優化的基礎之上。從理論上講,各公司都應有其最佳的資本結構,但實際工作中還沒有一個科學的方法判斷資本結構的最優點。通常只能根據財務經理的經驗和判斷能力來作出決策,為此在制定融資管理政策時,需要明確以下幾個問題:
1.負債經營政策的選擇必須以資本結構的優化為基礎。根據西方資本結構理論,可采用以下兩個標準來判斷資本結構是否“最優”:一是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最小化。一般認為,一個公司要達到最優的資本結構,就是要使公司的加權平均資本成本降至最低限度。二是公司的總價值最大化。從根本上講,財務管理的目標在于追求公司價值的最大化,所以公司的最優資本結構應當是可使公司的價值最高。當然公司的價值只有投入市場才能通過價格表現出來,而且公司的市場總價值應該等于其股票的總價值加上債券的價值。
2.考慮影響資本結構的主要因素。影響資本結構的因素很多,主要有:(1)公司的風險程度。公司的風險對融資方式有很大的影響,若公司的風險大,舉債就不如發行股票理想。(2)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越好,舉債融資就越有吸引力。(3)銷售的穩定性。如果公司的銷售穩定,則可以較多地負擔固定的債務費用,否則,就會冒很大的風險。(4)管理者的態度。如果管理者討厭風險,就可能盡量減少負債資本的比例。(5)貸款者的態度。大多貸款者都不希望公司的負債比例過大。(6)公司所處的行業。不同的行業,資本結構有很大差別。
3.進行融資的每股收益分析。判斷資本結構的合理與否,還可以通過分析每股收益的變化來衡量。即能提高每股收益的資本結構是合理的,反之則不夠合理。每股收益分析是利用每股收益的無差別點進行的,根據每股收益無差別點,可以分析判斷在什么樣的銷售水平下適于采用何種資本結構。
(四)營運資金管理政策及其選擇
營運資金管理政策涉及流動資產、流動負債以及二者之間關系的總體安排。良好的營運資金管理必須依靠一種切實可行的、能夠有效地考慮風險與報酬的營運資金管理政策。營運資金是公司短期籌資與投資的具體體現,它在數量上等于流動資產減去流動負債后的余額,因此它體現著公司在流動資產及其籌資安排上的效果。
營運資金管理政策一般有正常型、穩健型和冒險型三種,它們各有利弊:冒險型政策的凈流動資本最小,風險最大,但其總成本最低,收益最高;穩健型政策的凈流動資本最大,風險最小,但其總成本最高,收益最低;正常型政策的收益與風險則介于二者之間。每個企業應當根據自己對待收益與風險的態度,在這三種政策之間作出恰當的選擇:
1.正常型營運資金管理政策。公司以短期資金滿足流動資產的資金需求,以長期負債或主權資本滿足固定資產的資金需求。這種政策減少了公司不能償付到期款項的風險,它要求公司能夠準確銜接資產變現和負債的到期結構。
2.穩健型營運資金管理政策。公司用長期負債或主權資本來滿足固定資產和長期性流動資產的資金需求,而且短期負債來應付臨時性流動資產的資金需求,由于短期資金來源產生于公司正常的經營過程,公司無法將它們控制在盡可能低的水平上,因此,這種政策的實際運用會遇到困難。
3.冒險型營運資金管理政策。公司以長期負債或主權資本籌措部分固定資產所需的資金,以短期負債來籌措全部流動資產和部分固定資產所需的資金。由于公司中的短期能力有限,可能沒有足夠的短期資金來滿足,所以這種政策的風險最大。
(五)投資管理政策及其選擇
投資管理是現代公司理財的一個重要內容,選擇科學的投資管理政策來指導投資管理至關重要。投資管理政策是為了使企業在長時期內的生存和發展,在充分估計影響企業長期發展的內外環境中各種因素的基礎上,對企業長期投資所作出的總體規劃。企業投資管理政策實施的主要目的在于:有效地利用人力、物力、財力,合理地、科學地組織培植企業生產力,解決企業將來如何在急劇變化的環境中保持旺盛的生機與活力。
企業選擇投資管理政策必須考慮以下四個原則:(1)從屬性原則,即企業投資管理政策的選擇必須符合國民經濟發展戰略的要求,符合企業總體發展目標;(2)導向性原則,即企業投資政策一經確立,就成為企業進行投資活動的指導原則,是企業發展的綱領;(3)長期性原則,即投資政策是為謀求企業的長遠發展,它不僅確定企業發展方向和趨勢,也規定各項短期投資計劃的基調;(4)風險性原則,即投資政策本身不能消除風險,因為投資政策實施成功,就會給整個企業帶來生機和活力,使企業得以迅速發展;反之,將會給企業帶來較大損失,甚至陷入破產、倒閉的局面。企業投資管理政策按性質不同,可劃分為穩定型、擴張型、緊縮型和混合型政策四種:
1.穩定型投資政策,是一種維持現狀的政策,它適用于企業外部環境近期無重大變化,投資維持現有水平,企業充分、有效的利用現有資源,以最大限度地獲取現有產品的利潤,以積聚資金為將來發展作準備。這種政策實際上是產品轉向的一個過渡階段。
2.擴張型投資政策,是企業擴大生產規模,增加新的產品生產和經營項目。其核心是發展和壯大。具體包括市場開發、產品開發和多樣化成長(即經營新的產品或服務項目)。
3.緊縮型投資政策,該政策一般有兩種:一是完全緊縮型投資政策,即企業受到全面威脅時,將全部資產清算以收回資金、償還債務;二是部分緊縮型投資政策,是將企業部分非關據產品或技術出賣,緊縮經營規模。企業在經營決策嚴重失誤,經營優勢喪失,或者在取得競爭勝利時放慢競爭節奏時宜采用這種投資政策。
4.混合型投資政策,是企業在一定時期內同時采取穩定、擴張、緊縮性等幾種政策。
(六)股利管理政策及其選擇
股利理論研究的焦點在于股利政策與公司價值是否相關的問題,目前存在著兩種著名的股利理論:一是股利無關論;二是股利相關論。事實上,無論股利政策與公司價值是否相關,股利政策都是公司的一項重要的收益分配管理政策。選擇科學的股利政策對于保障股東權益,協調股東之間的利益關系,促進公司長期、穩定的發展,穩定股票價格,維護公司形象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公司股利政策的選擇必須考慮以下公司內部和外部的有關影響因素:(1)從內部因素上看,主要有盈利狀況、變現能力、籌資能力、投資項目、償債能力等;(2)從外部素上看,主要有法律限制、股東要求和債務合同約束、通貨膨脹和其他因素。對以上這些因素的不同考慮,形成了不同類型的股利政策:
1.穩定股利政策,是將股利支付額固定在一個已定的水平上,在較長時期內不隨公司盈利情況的變動而變動的股利政策。實施該政策,能消除投資者對未來股利的不安全感;便于股東安排股利收入和支出;減少鳳票投資風險;盈余減少不會引起社會反響。但該政策的局限性在于股利的支付與公司的盈利情況聯系不緊密;盈利下降可能導致公司的財務危機,實際上影響股利的穩定性。
2.變動股利政策,指股利支付隨著公司盈利情況的變動而變動的股利政策。實施該政策的好處在于:股利支付的數量與公司的盈利情況聯系緊密,體現了“多盈多分,不盈不分”的原則,也減輕了公司的財務壓力。但是,該政策容易使股東感到公司經營不穩定,從而影響公司股價。
3.低正常加額外股利政策,是將股利支付額固定在一個既定的、較低的水平上,在公司經營較好的年份,再增加一個額外的股利支付率率。顯然,這種股利政策吸收了穩定股利政策和變動股利政策的優點,具有較大的靈活性。
篇4
關鍵詞:財務政策 財務政策體系 財務政策的選擇
0 引言
自20世紀80年代以后,由于企業經營國際化及企業合并等經濟因素的影響,財務導向的企業管理逐漸成為西方企業管理的新趨勢。可以預言,在不久的將來我國大多數公司將逐步進入財務導向型的企業管理階段。在這種經濟背景下,如何選擇財務政策將成為企業財務管理中的核心問題之一。
1 企業財務政策的簡述
1.1 企業財務政策的含義 企業財務政策就是指企業組織財務活動過程中運用一系列財務管理的手段和方法,以實現財務目標的策略。它是以企業為財務主體,在宏觀財務政策的指導下,根據企業的總體目標和現實要求所制定或選擇的一套自主的財務行動準則。
1.2 企業財務政策的特點 財務政策的類型多種多樣,但其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企業財務政策運用的主體是企業;財務政策的運用應具有主動性和靈活性;企業財務政策應具有相對穩定性。
2 財務政策體系的構建
企業完整的財務政策體系應當包括財務政策戰略、財務政策類型和財務政策實施三個部分。
企業財務政策涉及到財務活動的方方面面,一個完善的企業財務政策體系,應當與理財的基本觀念和基本內容相適應,它能有效地指導企業財務管理的實踐活動,從理財觀念上看,盡管管理者應當樹立的理財觀念很多,但風險觀念和信用觀念是極具重要的兩大基本觀念;從理財內容上看,盡管涉及到資金運動的各個環節,但融資管理、投資管理、營運資金管理和股利管理是理財的四項基本內容。據此,企業財務政策的類型應當包括:風險管理政策、信用管理政策、融資管理政策、營運資金管理政策、投資管理政策和股利管理政策等六個方面。具體如下:①風險管理政策。②信用管理政策。③融資管理政策。④營運資金管理政策。⑤投資管理政策。⑥股利管理政策。
3 財務政策選擇遵從的基本前提
3.1 財務政策選擇的基本假設:理性選擇 市場經濟條件下,每個企業都會在給定的條件下爭取自身的最大利益。這些約束條件包括法律、政策條令與生產技術條件等社會規范。
3.2 政策選擇的基本原理:優化 改革開放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市場經濟的重要特征是經濟人在法律制度加以確認和保護的一般規則的約束下,根據利潤極大化原則上,生產者可自主做出經濟選擇與決策。
3.3 財務政策選擇的基本原則 企業財務政策選擇的基本原則是從理財實踐中抽象出來的并在實踐中證明是正確的行為規范,它反映著企業理財活動的內在要求。為了財務政策選擇的結果,其基本原則應包括:風險與收益對等原則;邊際分析原則;利益關系協調原則。
4 財務政策類型的選擇
4.1 風險管理政策的選擇 風險和報酬是現財行為中必須正確處理的一對基本矛盾,它們之間的基本關系是風險越大要求的報酬率越高。事實證明,不顧及風險,一味地追求過高報酬,極不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因此風險管理政策選擇的目的不在于一味地追求降低風險,而在于在報酬和風險之間做出恰當的抉擇。供選擇的風險管理政策類型主要有:回避風險政策;控制風險政策;轉移風險政策。
4.2 信用管理政策的選擇 信用管理政策是企業財務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一般包括寬松的信用管理政策和從緊的信用管理政策兩種類型。任何一個信用管理政策均由以下三個要素構成:
4.2.1 信用標準政策 它是企業評價客戶信用等級,決定給予或拒絕客戶信用的依據,通常以預計的壞賬損失率表示。若企業信用標準過高,將會使許多客戶因信用品質達不到所設定的標準而被拒于企業商業信用之外;反之,則會使企業冒較大的壞賬損失風險和支付較高的收賬成本。為了評價、證實和判斷客戶的信用情況,用以確定對其可否給予商業信用的標準,一般可采取“5c”評估法:客戶品質;償債能力;財務能力;提供的擔保品;經濟情況。采用以上五項標準,對需要給予商業信用的客戶分別進行評價,是保證應收賬款安全的必要手段。
4.2.2 信用條件政策 它是企業接受客戶信用訂單時所提出的付款要求,包括信用期限和現金折扣兩個方面。企業在制定信用政策的過程中,首先必須確定賒銷需要采用的最佳信用期,企業采用的信用期越長,賒銷的商品就越多,發生的銷售收入就越大,取得的利潤也可能越大,而且壞賬損失也可能越高。其次還要確定合理的現金折扣政策,它是為了鼓勵客戶提前付款所給予的優惠。現金折扣的實施可以加速應收賬款的收回,但要發生折扣成本。
4.2.3 收賬政策 它是企業對收回賬款所采取的措施。企業對收賬政策的制定要寬嚴適度,若收賬政策過于寬松,可能導致客戶更加拖欠貨款,增加與應收賬款投資相關的成本;反之,則可能導致企業失去較多的銷售機會,影響公司未來的銷售和利潤的增長。因此企業必須根據現實情況來制定合適的收賬政策。我們認為,信用管理政策的選擇需要考慮以下因素:①應收賬款占用水平;②市場競爭的程度;③公司的銷售狀況;④客戶的信用等級;⑤公司信用制度;⑥公司管理能力。
簡單地說,當公司的應收賬款占用少,面臨的市場競爭十分激烈,產品銷路差,客戶信用等級高,信用制度嚴密以及自身的管理能力強之時,可實行適度寬松的信用政策;反之,則可以實行適度從緊的信用政策。
4.3 融資管理政策的選擇 企業融資管理政策選擇的核心問題在于確定一個良好的資本結構。一般而言,融資管理政策的類型有以下幾種:僅有普通股的資本結構政策;兼有普通股、優先股的資本結構政策;兼有普通股、優先股與債務資本的資本結構政策。
4.4 營運資金管理政策的選擇 良好的營運資金管理必須依靠一種切實可行的、能夠有效地考慮風險與報酬的營運資金管理政策。一般來說,營運資金管理政策有以下三種類型:中庸型營運資金管理政策;穩健型營運資金管理政策;冒險型營運資金管理政策。以上各類營運資金管理政策各有利弊,其中:冒險型的營運資金管理政策的凈流動資本最小,風險最大,但其總成本最低,收益最高;穩健型營運資金管理政策的凈流動資本最大,風險最小,但其總成本最高,收益最低;中庸型營運資金管理政策的收益與風險則介于二者之間。
4.5 投資管理政策的選擇 企業投資管理政策按性質不同,可劃分為穩定型、擴張型、緊縮型政策三種類型。我們認為,企業應根據外部宏觀經濟環境的變化和自身的情況等為依據,正確選擇投資管理政策。在確定投資管理政策時必須考慮以下“三性”原則:第一,從屬性原則;第二,指導性原則;第三,風險性原則。
4.6 股利管理政策的選擇 選擇科學的股利政策對于保障股東權益,協調股東之間的利益關系,促進企業長期、穩定的發展,穩定股票價格和維護企業形象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按股利支付的穩定性劃分,企業股利政策包括以下幾種類型:①固定股利政策;②固定支付率股利政策;③低正常加額外股利政策;④剩余股利政策。
5 結束語
財務管理作為企業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既要組織好企業資金運動,確保生產順暢,又要處理好各種經濟關系,確保各方利益要求得到滿足進而實施預測、決策、計劃、分析和考核等一系列管理活動。
篇5
關鍵詞:社保基金 投資管理 問題 對策
一、社保基金運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社會保障基金的規模日益擴大,如何加強投資管理使其保值增值,是現階段必須解決的一大課題。筆者在實際工作中體會到現階段社保基金運營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
1.統籌層次不同,基金管理主體分散,影響了基金的存量規模,削弱了基金運營的規模效益。目前地方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也不盡相同,中央和省屬企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實行了省級統籌,醫療、生育、工傷保險實行地市級統籌或縣級統籌,統籌的層次還處在較低的水平。一些企業還建立了補充醫療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企業是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主體。這樣的管理體制,使基金節余分散,管理難度增大。
2.基金管理制度的約束。在保險基金的管理上,前一時期,確實存在大量基金被擠占和挪用的現象,在這種情況下,國家嚴格限制了基金的投資渠道,只允許投資國債和銀行定期存款。在資本市場發育的初期,防范風險的能力較小,對社保基金的投資范圍作出限制是必要的,但是不應當成為一個長期的政策選擇。就目前講,只有國家級社會保險基金有投資管理的辦法,詳細規定了投資的渠道和管理方法,地方結余保險基金的投資渠道還沒有打開。
3.基金運營不規范。社會保險基金運營主體的非專業性以及過多的行政干預導致基金運營的低效率、高風險并存。從目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機構設置來看,社會保險的事務性管理和基金的運營都是由政府組建的事業性機構即社會保險管理局(中心)來管理,其管理模式是政府行政命令式的管理,而非市場指導下的商業化運作,這使基金在運營過程中存在很大弊病。
二、目前應采取的具體措施
1.國家應盡快制定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辦法,依法管理和規范基金投資。盡管有中央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但還不是全部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辦法,對其他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還是空白。社保基金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需要以立法的形式加以保證。因此,應盡快對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立法,依法管理基金的投資,財務風險的防范都應制度化、法制化,使社會保險基金在運行過程中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防止出現管理混亂的現象,給國家經濟和社會的穩定造成不利影響。
2.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機構和監管機構。國家、省、市應建立起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機構和監督管理機構,明確各自的工作職責,按照基金投資管理辦法進行投資和監督管理。投資管理部門和監管部門應相互制約,有各自的職責,互不隸屬。投資管理部門內部要嚴格遵守國家投資法規和政策進行投資管理,監管部門還應具有較強的獨立性,按照法律規定的投資辦法進行獨立的監督和檢查,確保基金按照規定去運轉。同時,應建立分權制衡的運作機制,基金的運用決策系統、執行系統、考核監控系統,由此形成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分權制衡機制。
3.社保基金的投資應明確規定為委托理財。目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專業理財人員還不多,也沒有資本市場投資經驗,直接投資風險比較大,考慮到社保基金的收益目標和風險,通過委托和關系,簽訂合同,實現進入資本市場是比較好的選擇。
4.在基金投資過程中,應處理好投資組合問題。目前,全國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限制是,銀行存款和國債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業債券、金融債券不得高于10%,證券基金、股票投資比例不得高于40%.當前我國金融市場還不發達,保險基金還存在較大的隱性債務,對于股票和證券基金的投資應保持較低比例。
5.在基金的運作過程中,可以考慮以下幾種投資形式:投資開放式基金;發行定期保險基金的國債;委托銀行抵押貸款;公司或企業債券。
篇6
關鍵詞:社保基金投資管理問題對策
一、社保基金運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社會保障基金的規模日益擴大,如何加強投資管理使其保值增值,是現階段必須解決的一大課題。筆者在實際工作中體會到現階段社保基金運營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
1.統籌層次不同,基金管理主體分散,影響了基金的存量規模,削弱了基金運營的規模效益。目前地方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也不盡相同,中央和省屬企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實行了省級統籌,醫療、生育、工傷保險實行地市級統籌或縣級統籌,統籌的層次還處在較低的水平。一些企業還建立了補充醫療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企業是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主體。這樣的管理體制,使基金節余分散,管理難度增大。
2.基金管理制度的約束。在保險基金的管理上,前一時期,確實存在大量基金被擠占和挪用的現象,在這種情況下,國家嚴格限制了基金的投資渠道,只允許投資國債和銀行定期存款。在資本市場發育的初期,防范風險的能力較小,對社保基金的投資范圍作出限制是必要的,但是不應當成為一個長期的政策選擇。就目前講,只有國家級社會保險基金有投資管理的辦法,詳細規定了投資的渠道和管理方法,地方結余保險基金的投資渠道還沒有打開。
3.基金運營不規范。社會保險基金運營主體的非專業性以及過多的行政干預導致基金運營的低效率、高風險并存。從目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機構設置來看,社會保險的事務性管理和基金的運營都是由政府組建的事業性機構即社會保險管理局(中心)來管理,其管理模式是政府行政命令式的管理,而非市場指導下的商業化運作,這使基金在運營過程中存在很大弊病。
二、目前應采取的具體措施
1.國家應盡快制定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辦法,依法管理和規范基金投資。盡管有中央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但還不是全部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辦法,對其他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還是空白。社保基金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需要以立法的形式加以保證。因此,應盡快對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立法,依法管理基金的投資,財務風險的防范都應制度化、法制化,使社會保險基金在運行過程中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防止出現管理混亂的現象,給國家經濟和社會的穩定造成不利影響。2.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機構和監管機構。國家、省、市應建立起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機構和監督管理機構,明確各自的工作職責,按照基金投資管理辦法進行投資和監督管理。投資管理部門和監管部門應相互制約,有各自的職責,互不隸屬。投資管理部門內部要嚴格遵守國家投資法規和政策進行投資管理,監管部門還應具有較強的獨立性,按照法律規定的投資辦法進行獨立的監督和檢查,確保基金按照規定去運轉。同時,應建立分權制衡的運作機制,基金的運用決策系統、執行系統、考核監控系統,由此形成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分權制衡機制。
3.社保基金的投資應明確規定為委托理財。目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專業理財人員還不多,也沒有資本市場投資經驗,直接投資風險比較大,考慮到社保基金的收益目標和風險,通過委托和關系,簽訂合同,實現進入資本市場是比較好的選擇。
4.在基金投資過程中,應處理好投資組合問題。目前,全國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限制是,銀行存款和國債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業債券、金融債券不得高于10%,證券基金、股票投資比例不得高于40%.當前我國金融市場還不發達,保險基金還存在較大的隱性債務,對于股票和證券基金的投資應保持較低比例。
5.在基金的運作過程中,可以考慮以下幾種投資形式:投資開放式基金;發行定期保險基金的國債;委托銀行抵押貸款;公司或企業債券。
篇7
嘉實基金近日公告,自2 013年9月13日起,在現有的嘉實定制賬戶個性化組合的基礎上,新增“避風港”賬戶服務。嘉實在原有安逸理財、從容穩進、銳意進取3類定制賬戶之后,又推出“避風港”賬戶,目標是給投資者提供一個現金管理工具,同時在市場短期大幅波動的情況下,滿足投資者的資金避險需求。
回顧2013年初以來的中國市場,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無論股市還是債市,都表現出變化快、事件驅動性強的特點,上證綜指既有紅5月5%的上漲,也經歷了6月“錢荒”中近14%的暴跌;債券市場則在年初小牛市之后,出現了6月到8月連續3個月的下跌。面對市場的不確定因素,投資者非常需要一個投資的“避風港”。本次新增的“避風港”賬戶只投資于貨幣基金、理財型基金等具有較低風險和收益特征的證券投資基金,追求收益的安全性。
嘉實定制賬戶服務在去年12月17日正式推出,嘉實是中國資產管理領域第一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提供該服務的基金公司。嘉實基金在業內首推定制賬戶以來,管理規模已達億元以上。根據不同風險收益特征,推出3款定制賬戶:安逸理財、從容穩進與銳意進取。在同等的市場條件下,“安逸理財”對偏股基金的配置最低,目標為在本金安全的基礎上謀求穩定收益;“從容穩進”對偏股基金、債券基金和貨幣基金的配置偏向均衡,追求資產保值增值;“銳意進取”對偏股基金的配置最高,追求市場的成長收益。截至2013年9月5日,“安逸理財”、“從容穩進”與“銳意進取”成立以來的費后年化收益率分別是6. 27%、10. 35%及16. 20%,而同期上證綜指的年化收益率是-2.54%。
定制賬戶也叫授權管理賬戶,是由投資人授權資產管理機構代為資產管理的模式,其服務方向是為投資人量身定做符合其風險收益特征的基金投資解決方案。定制賬戶以開放式基金為投資標的,每個投資者的定制賬戶相對獨立,由投資者授權賬戶管理人代為管理。賬戶管理人將結合投資者的風險定位和投資意愿,為投資者選擇適當的投資策略,構建個性化的基金投資組合,并根據市場走勢進行動態調整,控制風險,優化收益。相比于私人銀行上百萬起步的定制理財服務,嘉實定制賬戶服務具有私行管理的大眾化特點。定制賬戶啟動的資金門檻是1萬元,其投向全部是公開的基金產品,投資沒有鎖定期,投資人隨時進出,具有門檻低、流動性好及操作透明的特點。
據悉,嘉實定制賬戶管理費是管理資產的1.5%,而嘉實基金自9月13日到12月31日開展定制賬戶費率優惠活動,對在活動期間開通定制賬戶以及目前已開通定制賬戶的客戶,其持有的各類定制賬戶策略(“避風港”策略除外)的投資管理費均按照年費率1%收取,不受資產總額的限制。
篇8
關鍵詞:商業銀行;個人理財關系;法律性質;評析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09)11―0251―02
1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界定
個人理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的服務活動。從概念可以看出,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是涉及到多種銀行業務的綜合性的新型金融業務。按照監管部分確定的分類方式,個人理財業務可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前者指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財務分析與規劃、投資建議、個人投資產品推介等專業化服務,客戶根據商業銀行提供的理財顧問服務管理和運用資金,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收益和風險。后者指商業銀行在向客戶提供理財顧問服務的基礎上,接受客戶的委托和授權,按照與客戶事先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風險與收益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的方式承擔。
近年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步步深入,各商業銀行日益重視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監管當局也對個人理財產品的創新和風險控制給予了高度關注。自2005年以來。監管機構了多個專門規范個人理財業務及其風險的規范性文件,如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的《關于的通知》,中國銀監會辦公廳的《關于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和《關于商業銀行開展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等。這些規范性文件的出臺使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有了比較清晰的規范依據和保障。
2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法律關系性質界定的法律障礙
2、1 金融分業經營體制卞商業銀行法格局對商業銀行理財的制約
1993年以來,我國金融業一直實行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政策體制。雖雖然我國現行法律對混業經營已顯現出認可的趨向,但實際上仍然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政策,商業銀行不得開展證券、保險等金融業務。在這種體制下,商業銀行不能全面涉足證券、保險、信托等業務,只能部分、代銷部分證券、保險、基金等產品。這就使得銀行個人理財服務只能停留在信息服務、咨詢建議、方案設計等較低層面上,并導致銀行根據客戶的具體情況為其量身打造有效的投資組合,客戶進行投資計劃的實施,這些高層次的個人理財服務更是無從談起,個人理財業務保值增值的功能大大降低,產品附加值低并且銀行利潤空間有限,使得銀行個人理財對部分客戶難以形成吸引力。
2、2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法律關系定位模糊
《暫行辦法》第27條的規定,商業銀行銷售理財計劃匯集的理財資金,應按照理財合同約定管理和使用。國內銀行最近開發的一些理財產品的投資標的越來越復雜多樣,尤其是一些與股票指數、利率、匯率、期貨指數、美元信用、特定股票價格等掛鉤的理財產品。這種趨向使得人們無法從產品的名稱去清晰地把握具體投資標的物,客戶在簽署認購協議后也難以準確地知悉自己資金的最終去向。另外,對于與股票指數、期貨指數以及實物價格指數掛鉤的理財產品。由于銀行直接投資這些領域有關產品的法律限制因素的存在。不少理財產品對于銀行與客戶之間的關系定位不準確、不清晰,也就是說銀行與客戶之問到底是委托關系還是買賣關系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實踐中,銀行與客戶之間簽署的協議通常是“認購協議”或“認購書”而不是“委托協議”。盡管協議使用了“認購”的表述,但雙方建立的卻不是買賣關系,也不是一般的債權債務關系。實際上,對于這種協議不僅法律和行政法規沒有明確,而且監管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也沒有規范,更沒有直接的司法解釋。然而,當銀行和客戶不得不直面因這種協議的模糊性而可能引發的法律糾紛,法律性質的不確定性,必然給銀行與客戶預見其行為的法律后果帶來很大的不確定性。
2、3 理財產品民事法律責任難以確定
不同法律關系的定位直接關系到各方權利義務的安排。根據《暫行辦法》規定,商業銀行是個人理財業務受托人,接受理財服務者則是委托人,并沒有規定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是委托關系還是信托關系,法律關系定位模糊。從深層次的法律關系來看,這種模糊性可能導致:一方面當銀行破產時,理財產品認購人(客戶)的權利難以保障;另一方面理財資金的所有權的歸屬并涉及資金的運用是否合法合規的問題。對個人而言,定位模糊導致的問題還有:銀行有無保本的條款不明確,尤其是對于客戶可能因為違約贖回的違約金機制不明晰;收益率不確定且提示不充分,有的淡化收益率的“預期”提示,甚至有意進行模糊化處理,結果導致客戶誤解預期收益;在以存款關系為基礎的理財產品中故意淡化存款關系,將認購協議或產品說明書中的描述更多地側重收益的預期以及掛鉤指數或價格;有的認購協議未能清楚理順存款關系與附條件的關系;有的產品將委托關系中的委托授權故意模糊化等。這些問題極有可能成為銀行業務經營的法律風險,并可能給司法裁判帶來過大的裁量空間,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具有不可預見性。
3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關系的性質和定位
3、1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關系的性質
根據《商業銀行法》第43條的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業務。而《暫行辦法》第36條的要求,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準確界定個人理財業務中所包含的各種法律關系,明確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政策問題,研究制定相應的解決辦法,切實防范法律風險。而《暫行辦法》沒有對個人理財業務進行定性,導致目前入理財關系的法律性質模糊,因此,只有修訂《暫行辦法》,明確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委托性質或者信托性質,最終解決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性質問題。
針對銀行個人理財合同的法律性質,目前專家學者、司法機構與監管機構之間仍然存有爭議,歸納起來有以下幾種:凡是約定本息保底,超額歸受托人所有的,與民問借貸無異,應將其認定為借貸合同;凡是約定委托人直接將資金交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投資管理的,應將其認定為信托合同,凡是約定委托人自己開立資金賬戶和股票賬戶,委托受托人進行投資管理的,應認定為委托合同;凡是約定雙方共同出資,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應認定為合伙合同;凡是約定委托人直接將資金交付給受托人,由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投資管理的,應認定為行紀合同。商業銀行的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認定為信托關系應該是可以的,但商業銀行的保證收益理財計劃是否是約定收益的信貸合同;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是否是委托合同或行紀合同;正如學者所言,無論是將個人理財法律關系定為借貸或者存款、行紀還是信托,都面臨巨大的疑問。
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是把零售銀行業務、私人銀行業務以及其他銀行業務融為一體,重塑和再造銀行業務流程,適應當今世界各國銀行業務發展變化的潮流,是對在原有銀行業務基礎上的創新。筆者認為,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本質上是信托、和咨詢三位一體的新型銀行業務。對于理財顧問服務,這是以咨詢顧問合同為基礎的顧問型理財服務,這一點目前爭議不大;對于綜合理財服務,在不突破現有法律框架的情況下,委托關系可以提供一個比較寬泛的空間,將銀行理財產品(包括部分信托產品)納入委托關系視角來考慮,可以初步應對理財產品民事法律責任難以確定得難題,并為最終明確其法律性質奠定基礎。并且可以根據基礎合同的不同,將綜合理財服務暫時劃分為以存款合同為基礎的委托型理財服務和以委托合同為基礎的委托型理財服務。
3、2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法律關系的性質類型
在不突破現有法律框架的情況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可以大致分為顧問型理財服務、存款型理財服務和委托型理財服務三類。
(1)以咨詢顧問合同為基礎的顧問型理財服務。這種理財業務蘊含的法律關系屬于咨詢顧問合同關系,即銀行向客戶提供投資理財方面的咨詢服務,為客戶設計投資方案、提供投資的有關信息,除適當收取一定的手續費外,銀行與客戶之間并不存在具體的資金往來關系,銀行也不為客戶決定具體的投資方向或具體的投資行為。
(2)以存款合同為基礎的委托型理財服務。具體包括下列兩種形式:①以存款合同為基礎的理財產品,其特征是立足存款合同中銀行與儲戶的權利義務關系,其中由客戶讓渡部分權利給銀行,銀行基于此給客戶以高于存款收益的回報,如一些銀行所推出的“外匯可終止理財產品”;②存款合同附條件(掛鉤各種價格或指數)的理財產品,其特征仍然是立足存款合同,并且銀行往往保證本金安全,當其附條件一旦放就,客戶即可獲得一定的收益。
(3)以委托合同為基礎的委托型理財服務。具體包括下列三種形式:①以委托合同為基礎的委托型理財產品。這種理財業務是經客戶與銀行協商達成一致后,由客戶將資金委托給銀行去購買某種特定的投資產品,有關投資風險和收益均由客戶承受,銀行適當收取一定的手續費或管理費,銀行與客戶之間的關系也就是典型的委托合同關系,銀行既不對投資提供保本承諾,也不對收益提供保證,即為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②以委托合同為基礎附帶銀行保本的理財產品,其特征是客戶將資金委托給銀行,并授權其投資某類產品,銀行對該投資給予保本承諾,但是其他收益風險銀行不分擔。③以委托合同為基礎附帶銀行保證收益的理財產品,其特征是客戶將資金委托給銀行,銀行則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承諾支付固定收益并單方承擔由此產生的投資風險,或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承諾支付最低收益并單方承擔相關風險,其他投資收益由銀行和客戶按照合同約定分配并共同承擔相關投資風險。
參考文獻
[1]張煒個人金融業務與法律風險控制E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7)
[2]曹曉燕,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與法律風險控制[J],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06,(12)
篇9
【關鍵詞】理財產品 創新 監管 可持續發展
一、我國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市場發展現狀
理財是經濟社會發展到特定階段的必然產物,目前我國理財需求持續膨脹,銀行在業務轉型中開展理財業務的壓力持續加大,而近年來金融市場快速發展為理財產品提供了越來越豐富的投資工具。
首先,宏觀經濟環境和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為債券理財計劃的開發和創新奠定了重要基礎。從國內各個金融市場的流動性、收益性和風險性來看,一方面銀行間市場擴容力度在不斷加大,金融工具創新不斷增加,逐漸成為直接融資的重要渠道,為理財產品的開發設計和創新,進一步拓展了空間。另一方面,目前通脹的預期依然存在,市場收益率長期來看處于高位,促使理財產品的收益率提升;在較好地控制產品風險的情況下,可以更有效地滿足客戶資產保值、增值的需求,也為理財產品帶來了較大的操作空間。
其次,以股市為代表的高風險市場波動劇烈,風險較大,2010、11、12年的股市讓多數客戶損失慘重,預期隨著經濟恢復高增長而走強的股市并沒有出現,越來越多的客戶實實在在的感受到了風險,也會促使更多的客戶開始轉向于穩妥和風險可控的投資,理財計劃無疑是較好的選擇。
再次,商業銀行主要經營的仍是傳統業務,大部分資金運用主要集中于貸款,主要利潤也來源于存貸利差,導致贏利能力單一,經營風險過于集中。中間業務主要集中于常規的結算類、保險、黃金等傳統或新型創新業務,而通過為客戶提供專業化服務來收取手續費的理財咨詢類業務仍較少,由此帶來的直接結果是盈利能力低且缺乏專業經驗。隨著利率市場化的逐漸推進和銀行業的競爭加劇,加快發展中間業務已迫在眉睫。理財產品創新可以為理財計劃提供優于市場的收益,推出更有市場競爭力的理財產品,提升商業銀行品牌形象,提高盈利能力和市場競爭力,降低整體經營風險。
二、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創新存在的問題
隨著我國的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國內個人居民擁有的資產日益增加,但目前國內居民的投資渠道十分狹窄,主要投資品種為銀行儲蓄存款、股票市場及房地產。隨著存款利率維持較低水平、股市難有大的起色、多個城市樓市價格調整,龐大的儲蓄存款面臨著尋求保值增值途徑的壓力。
(一)理財產品同質化嚴重,缺乏針對性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種類、結構、功能都比較接近,浪費人力、物力,金融業務服務類似,缺乏個性化、專業化,同質化非常嚴重。金融創新的層次較低,范圍較窄,產品的科技含量低,運用效果差,尤其是中間業務方面的創新更是非常落后。由于外部環境、體制、技術等因素的影響,我國商業銀行業理財產品的設計還主要停留在以自身傳統業務開展為基礎,以負債、融資、業務為核心產品的階段缺乏金融創新意識,各個理財產品同質化嚴重,銀行無法綜合利用金融市場開展理財業務,僅僅是業務、信息服務、咨詢服務停留在淺層次,理財業務發展的空間受到制約,很難體現出價值和吸引力。絕大部分商業銀行僅僅是根據時間的安排、銷售目標群體等進行不同側重的銷售而已,這些業務只有手續費收入,沒有明顯的自身經營效益。在投資領域幾乎都是證券、外匯、保險、基金、債券等投資產品的組合,沒有針對客戶的需要進行個性化的設計。
(二)客戶范圍定位不合理,導致市場不均衡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在理財方面主要是為高端客戶服務,理財業務市場大都以高端客戶為目標,理財計劃的市場定位仍以廣大中產階層及城市居民、公務員為主客戶群體。自改革開放以來GDP、人均收入不斷增長,逐漸富裕起來的中產階層及廣大城市居民提供了廣闊的理財市場,但是銀行在為他們盡可能提供豐富的理財產品時,而忽略了中、低端客戶的理財需求,這導致了各家銀行在戰略決策上具有盲從性,缺乏足夠的市場調查研究,造成產品服務同質化,加大了決策風險造成需求不足。例如,市場上針對零售的理財產品起點為人民幣5萬元以上,門檻還在不斷提高,由于自身本金安全性,高收益、方便性的特點為越來越多的穩健型投資者所青睞,被譽為富有的投資者選擇。
(三)內控制度不完善,造成操作風險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創新業務內控機制正處于逐步完善的過程中,內部程序、人員、系統或外部事件內控執行不嚴格、人員業務能力有限不完善、失靈,以及外部的欺詐加大了理財的風險程度。理財業務的內控執行不嚴格,將給商業銀行造成損失。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創新和發展因其粗放式管理的運營模式多存在利用監管漏洞和空白進行監管套利的問題,從產品設計到銷售、投資管理都不夠精細,易于復制和推廣,存在諸多風險隱患。
(四)監管存在漏洞,出現諸多風險隱患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正在朝著多元化道路上發展理財業務發展迅速。據數據顯示,銀行理財產品在中國的金融市場已經排名第一,超過其他類別的金融產品,促進國內金融市場已成為發展的主要力量。目前銀行客戶是最多的,如果沒有推進金融服務監管的法律問題,并沒有及時保護客戶的合法權益,因此,很容易造成,影響金融穩定,會影響社會穩定。中國銀行業金融過程理財業務的相關法律規定還存在諸多問題,從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運作情況可以看出,理財理念及業務發展還存在著不少有待解決的問題。
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間接性調整我國銀行理財產品創新,現階段辦法、通知、指引與理財產品相關的立法層次低,法律效力低。銀行分業體制滯后于金融業務創新的整體趨勢,銀行不能涉足證券、保險、基金等業務,只能代銷基金公司、保險公司等的產品,嚴重地影響了商業銀行在證券、保險業務領域的創新力度,銀證合作、銀保合作缺乏應有的深度,理財品種和服務手段缺乏足夠的競爭和效率,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拓展創新受到制約和束縛,許多與資本市場相結合的理財品種無法開辦。金融法律對銀行混業經營已逐漸顯現認可趨勢,但仍然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政策,商業銀行不得開展證券、保險等金融業務,與“以客戶為中心”的理財業務內涵相去甚遠。商業銀行將客戶的資金投向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等融資工具,為獲得比較優勢,越來越多開始通過第三方產品將客戶資金通過基金、信托計劃對股票市場和實業進行投資等,拓展更多的資產保值投資渠道。在國外理財業務繁榮是以其本國金融混業的現實背景作為支撐的,這促使我國商業銀行在分業格局面臨一定的法律和政策風險,分業經營模式下的法規風險。
其次,規范性文件沒有明確銀行和客戶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相關法律責任。銀行違反規定所應該承擔什么民事責任、客戶享有什么權利,客戶依據什么法律,沒有統一的法律認定或者準確的判定。存在著缺乏統一立法和監管標準導致法律關系不明確的問題,部分理財產品明顯違規。因此迫切需要我國在引導和協助商業銀行不斷創新金融理財產品的同時,學習國外先進理念,加強監管,統一金融立法和監管原則。
再次,與理財產品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我國對銀行理財產品給予了有限認可,從我國目前的規定來看,還存在許多法律的空白。例如,一旦銀行破產,關于破產清算清償順序的規定就是空白的。
三、探尋理財產品創新可持續發展之路
(一)合理定位客戶群體
分析客戶需求以客戶需求為導向,對客戶進行必要的分層,在此基礎上做好不同客戶分層的產品設計,增強對于商業銀行理財品牌影響力、業務創新能力的提升、優質客戶資源的維護豐富理財計劃產品線,滿足廣大客戶需求。按照不同的地域劃分及信貸投放特點及資金運作需求,針對客戶結構,結合社會經濟狀況,實施客戶細分,以專業理財理論指導理財產品的創新設計,自主設計發行理財產品。可以對每位客戶的人生階段的重大事件,為其提供咨詢方案,開發個性化產品,最終建立起客戶跟隨銀行一同發展的良好關系。
(二)拓展創新方式
隨著相關監管法規的完善,商業銀行重信貸、依靠息差的傳統業務的發展空間必然縮小,發展資產管理業務是大趨勢。應加大對高端理財產品的研發創新力度,不斷創新投資理財概念,進行個性化的設計與策劃。例如,隨著類基金產品的不斷繁榮,商業銀行與證券公司或基金公司合作的“銀證”或“銀基”模式也不斷深入。例如,某商業銀行與私募基金合作推出“陽光私募基金寶”通過各私募基金的操作風格和特長優勢,構建陽光私募基金評估體系。
(三)打造品牌產品
商業銀行應該根據金融市場形勢變化進行理財產品創新,注重打造品牌理財產品,通過品牌效應提升自身理財業務的市場競爭力和收益水平。商業銀行一方面應精心培育一批具有品牌效應的理財專家,并進而通過持續的包裝和營銷,逐步擴大自身的品牌知名度和影響力。另一方面,除了提供優質的硬件條件外還提供好的軟件條件,對于普通客戶可提供滿足其需求的一般性理財產品,從而確立其他銀行在理財業務無可取代的競爭優勢。
(四)完善管理體系
隨著理財產品的快速增長與發行及近期國內外金融市場的劇烈變化,伴隨著經濟增長和居民收入水平增加,客戶的理財意識不斷增強;商業銀行應該進一步完善客戶管理體系,以提升在理財產品市場的競爭力。首先是完善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售后管理體系,提高商業銀行對理財產品風險的管理水平,不斷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尤其是金融體系環境。其次是提高銀行客戶關系管理能力,加強客戶維護和客戶增值服務;完善理財產品業務相關的架構、流程。再次是加強與客戶的溝通和盡職調查;對發行的產品要建立提醒和報告機制,建立產品到期兌付準備提醒制度等有效措施和手段的基礎上,梳理未到期理財產品的預期兌付情況,做好銷售后的業務跟蹤,密切關注理財產品未來兌付情況。
(五)彌補法律漏洞,強化法律監管
我國金融業的體系存在分業經營模式的法律沖突,導致商業銀行法律監管出現許多真空混沌狀態,加劇銀行和客戶之間的利益沖突。商業銀行應該按法統一各方的權利和責任,特別是受托人的責任要統一,以保證其競爭條件的公平。銀監會先后頒布了《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關于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個人理財業務管理的通知》、《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及最近的《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指導商業銀行開展理財業務,使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業務得到了進一步的規范。商業銀行應該從理財計劃的設計、發行、管理均嚴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同時結合實際情況不斷完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理財業務的法律體系,協調統一各法律法規,找到金融理念與法理的共同解釋避免法律沖突,從而增強立法的規范性和權威性,強化國家管理部門監督引導規范職能;進一步明確銀行理財產品金融功能和發展定位,健全相應的監管制度建設。
參考文獻
[1]張月飛,孫璐.對商業銀行開拓發展個人理財業務的思考[J].浙江海洋學院學報(人文科學版),2007,(04).
[2]徐培培.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問題淺析[J].現代經濟信息,2009,(11).
篇10
商業銀行的資產管理與理財業務
商業銀行的資產管理可分為自營資產管理和代客資產管理。現在人們通常所說的銀行資產管理業務與傳統的銀行資產管理是有很大區別的,傳統的銀行資產管理是指銀行對自營的資產,包括表內資產、或有資產等進行管理。隨著商業銀行業務的發展,其資產管理的內涵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商業銀行的代客資產管理業務,即是以銀行作為資產管理人,受客戶之托,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與客戶簽訂資產管理合同,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方式、條件、要求及限制,對客戶的資產進行經營運作,為客戶提供金融投資管理服務的行為。
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和居民財富快速積累,對財富保值增值的需求也愈加迫切,存款“脫媒”效應開始顯現。深化金融改革與金融創新,促進了多層次金融市場的建立并日益活躍,通過貨幣市場、債券市場、股票市場、商品期貨、金融衍生、股權投資等市場工具對客戶資產進行投資和管理風險的條件已經具備。而金融市場的對外開放和人民幣國際化又為客戶財富投資管理和風險分散提供了更為廣闊的空間。
目前我國的銀行理財是商業銀行主要的代客資產管理業務。商業銀行的理財業務既可以為單一客戶辦理定向理財業務,也可以為多個客戶辦理集合性資產管理計劃,如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還可以為客戶辦理特定目的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因此通常把銀行理財、保險資產、券商資產管理、信托計劃、基金等及其延伸業務統稱為大資產管理或泛資產管理,就是說包括商業銀行在內的其他金融機構都可以信托業務的方式經營資產管理業務。
銀行理財等代客資產管理業務屬于直接融資范疇,投資者將自己的投資交給商業銀行進行管理,避免了因專業知識和投資經驗不足而可能帶來的不必要風險。它既是利率市場化和客戶資產多元化趨勢的必然選擇,也是商業銀行緩解表內資產規模持續快速增長導致的風險集聚、管理成本上升、資本約束等問題的戰略舉措,更是商業銀行經營轉型和追求長期穩定收益的具體表現,已經成為我國商業銀行經營發展和業務創新的重要領域。
商業銀行開辦理財等代客管理資產的金融服務,既可以節約資本、不需計提風險撥備,又能實現較高收益率,實際的交易業務量也沒有減少,但銀行的資產負債表則沒有反映這類業務,只是在財務報表中反映了中間業務收入的增加。銀行依靠自身的品牌和信用支撐,通過信息中介服務,讓資金的使用人與資金的擁有人直接見面,讓資金的擁有人知道資金的使用人在哪里、他們需要資金做什么;讓資金的使用人知道所需資金是誰提供的,將原本反映在銀行資產負債表內的部分業務轉換成了不占資本的中間業務。
我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迅速發展說明投資者的風險意識和風險承擔能力有了很大提升,也是社會經濟運行的效率提高的重要表現。它是客戶對資產多樣化需求與銀行經營創新的結果,是資產證券化和利率市場化發展進程中客戶直接融資市場和投資渠道背景下銀行業務產品創新的產物,銀行理財產品已成為投資者資產配置的重要組成部分以及商業銀行經營的主要業務品種,并對實體經濟運行產生越來越大的影響。也有人把我國商業銀行理財、證券公司集合理財、基金公司專戶理財、證券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連險中的投資賬戶、企業年金、住房公積金等歸入影子銀行的范疇。
目前市場上的銀行理財產品按產品結構,可大致分為結構性理財產品和非結構性理財產品,非結構性產品中包括了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和股權類理財產品。從收益率來劃分,又有預期收益率型理財產品、凈值型理財產品和非估值型理財產品之分。其中,結構性理財產品,按照慣例,一般都提供預期收益率區間。固定收益類的理財型產品,有相當部分不提供凈值,而是提供預期收益率。股權類理財產品,一般不提供估值和收益率。自2004年國內商業銀行首次發行理財產品以來,銀行理財業務快速發展,規模擴張迅速。到2013年9月末,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余額已超過10萬億元,且產品創新活躍,客戶群體廣泛,已成為商業銀行代客資產管理中的主要業務。
商業銀行理財業務中的風險
我國的商業銀行開辦理財等代客資產管理業務時間還較短,在其內部也尚有不少問題沒有厘清,加上技術、工具、人才等儲備不足,就在市場壓力和同業競爭的態勢下快速發展,必然會帶來一些新的風險問題。
銀行保本理財產品存在誤導。從法律上講,銀行代客管理資產,只是承擔在代客資產管理中相應的操作風險、聲譽風險,由客戶承擔信用風險、市場風險等投資風險。但在實際操作中,很難真正落實到位,往往銀行還隱性承擔了信用、市場風險。在銀行代客資產管理業務中,銀行和客戶是委托關系,銀行作為受托人按照與投資者事先約定的資產投資計劃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并與其簽訂理財協議,即銀行出售的理財產品風險按事先簽訂的協議由購買者自行承擔。但投資銀行理財產品的投資者往往是把對銀行信用的信任轉變為對銀行產品的信任,進而對銀行出售的理財產品的信任,其購買理財產品時,關心的只是收益,并不認真關注所投資理財產品的風險,甚至全然不顧其風險的大小,哪個理財產品收益高就投資那個。只要是銀行出售的理財產品,不論怎么提示風險,都被當成是銀行存款產品一樣來購買。而銀行則是按規定對代客投資業務進行操作,主要是防控由理財產品發售、管理引發的操作風險、聲譽風險,并把獲取的信息,通過事先約定的渠道向投資者提示風險。但事實上,只要是投資就會有風險,市場如有變化、政策如有調整,就會使銀行理財產品潛在的投資風險敞口即刻轉變為現實的風險損失。盡管有協議在先,有些投資者還是會把風險推向銀行,使得銀行為維護自身的聲譽而被迫應對,難以獨善其身。
這從原因上分析,也有銀行自身的問題。目前銀行理財產品中的保證收益類理財產品,即是指投資者購買了該類產品之后,銀行負有還本付息的義務,投資者享有收回本金并取得固定或浮動收益權利的理財產品,在法律關系上與自營業務的債權債務關系類似,所募集的資金實際已變成了銀行負債,其資金的運用也屬于銀行的資產業務,如同銀行的存款與貸款。這種做法很容易誤導投資者把所有銀行理財產品都當成銀行存款一樣對待,把銀行理財產品的法律關系誤解為是與銀行的債券債務關系。事實上,這種保證收益類理財產品從根本上改變了銀行理財業務的性質,扭曲了理財業務的本來面目,還使商業銀行承擔了更多的風險。
銀行理財產品設計有缺陷。商業銀行為了爭取客戶,只顧提高收益率,往往在一些理財產品的設計上,期限過度錯配,加上監管不夠充分,投向風險過高的領域。如發行不超過幾個月的短期限理財產品,而其投資對象卻是長期限的資產,甚至超過10年的投資項目。一方是流動性較高的理財產品,另一方是流動性較差的投資資產,存在著嚴重的過度期限錯配。同時為獲取較高的收益,加上理財產品不受資本的約束,也不受貸款限額的控制,有些銀行就把理財產品當作貸款投放或自營表外融資的工具,甚至將自營融資不能投放的項目通過理財資金進行投資,增大了理財產品的潛在風險。如把理財資金直接或間接投向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兩高一剩”企業、房地產等高風險或限制性行業和領域,一旦所投資資產出現問題,就有可能導致銀行理財產品投資違約的風險。
銀行理財產品被當作流動性管理的工具。如有些商業銀行將理財產品充當流動性管理、調節關鍵時點存款規模的工具。通常把理財產品到期時間設定在月末、季末或年末等關鍵時點,將客戶的理財到期資金直接記錄為當期存款,然后再在下月、季或年度開始時再將其轉回高收益率的理財產品,以使銀行的資產負債表數據在一定程度上高估了真實的存款基數。這種與銀行表內業務綁定的做法,不利于銀行理財業務的長遠發展。
銀行理財業務與自營業務的風險隔離不徹底。有些商業銀行的理財業務與自營業務由同一部門進行經營與管理,沒有專門從事理財業務經營與管理的部門,自營產品與理財產品交叉銷售,而且還與銀行自營的表內外業務相互影響,相互依存。同時按照現行的監管規定,銀行理財產品在對外簽署理財投資協議、產品說明書或其他相關合同簽訂等活動中,基本上都是以商業銀行名義進行。由此導致商業銀行理財業務與商業銀行自營業務的風險不能有效隔離,理財產品出現風險時就會直接危及到商業銀行。
銀行理財沒有嚴格按產品進行核算。有些銀行通過滾動發售不同期限的理財產品持續募集資金,以期限錯配溢價、流動性溢價、信用風險溢價來獲取收益,沒有嚴格按規定實現單個理財產品的獨立核算,或按產品獨立核算的質量不高,沒有做到每只理財產品都有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和利潤表。還有些商業銀行通過低概率的高預期收益率來吸引客戶,但產品到期后,實際收益率遠遠未達到產品說明書中所列示的預期收益率,甚至出現虧損,就通過違規轉移內部收益來填補收益缺口,以保證理財產品預期收益的剛性兌付。
銀行理財業務第三方合作機構的風險管理薄弱。依據現行的規定,商業銀行不具有法律規定的主體投資資格,銀行要發行理財產品就只能通過與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合作,并在法律上明確要承擔相應的風險。在這種模式下,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合作機構的風險管理能力。但事實上,相當多的第三方合作機構只是為商業銀行發行理財產品提供了一個合法合規的通道或工具,并沒有實際的風險識別能力、防控能力,更沒有相應的風險承擔能力,只是收取手續費。尤其是銀行理財業務在快速發展的過程中,商業銀行為滿足客戶需求,加快理財產品推出的種類和數量,以使得本行的理財產品能夠在市場上爭得主動,于是對一些信托計劃或其他資產管理計劃的調查、審查、風險評估等工作,往往就將本應由合作機構做的工作都代為完成,增加了銀行的潛在風險。同時,按現行的做法,銀行理財產品資金通常是由合作機構一次全部投放到位的,由于其投資標的多樣,投資方式靈活,加上合作機構又沒有根據合同或協議約定履行日常跟蹤管理,一些理財資金的實際用途很難得到有效監督、監控,甚至有些連基本的監控手段、渠道都沒有。出現風險后一些第三方合作機構反應遲緩、消極,還把責任都推給銀行,對此銀行又很難約束第三方的行為,除非與其不做業務。這既增大了銀行的潛在風險,也直接影響到了銀行對客戶合法權益的保護,使商業銀行為客戶利益服務和為客戶創造價值的原則受到影響。近年快速增長的信托業務,就是在這種特定環境下的一種非正常發展,是監管不完善的一種具體表現。
此外,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一旦暴露,由于缺乏有效的風險處置機制,商業銀行很難在短時間快速遏制和有序處置,從而造成風險的擴散和傳播,極有可能引發銀行的聲譽風險,甚至還會影響其理財業務的正常運行。
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風險防控
商業銀行既要不斷探索代客資產管理業務的新模式,通過市場化的投資運作,不斷提升代客資產管理的水平,為客戶創造價值,又要加強自身對代客資產管理中的風險管理,獲取更多的收益,為金融改革和創新積累更多的經驗。
銀行保證收益類理財產品要徹底回歸自營。固定收益類的理財產品,實質上是在存款利率尚未完全放開的情況下,變相提高利率的一種存款產品。盡管已按自營業務納入了資產負債表,但為避免投資者或公眾誤解,商業銀行要把它從現有的理財產品中分離出來,使之成為銀行的一種保本保收益或保本浮動收益的存款類產品,并改變其產品名稱和產品章程。如可稱其為浮動收益存款、定向投資存款等,不能提前支取,但可以用作融資的質押。同時在銀行理財產品中還應抓緊對非標準債權投資資產的改造,把部分非標準化的理財產品改造成標準化的債權直接融資產品,實現理財產品投資資產的標準化、可交易、具有公允價值和流動性。
積極試行銀行資產管理計劃業務。依據國家金融改革和監管部門的規定,加快推行銀行資產管理計劃業務,擴大業務規模,使之成為與券商資產管理計劃、保險資產管理計劃、信托計劃等其他資產管理計劃一樣具有獨立的主體投資資格,并能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等各類公開市場開立相關交易賬戶,直接參與貨幣市場工具、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債權、收(受)益權、股權、另類投資品等各類資產的投資。以簡化操作流程,提高產品透明度,節省相關費用和融資成本。同時加強和規范對第三方合作機構的風險管理,既要嚴格落實相關的合作準入、風險評級、合作限額等措施,避免在業務合作中,因風險管理不到位而出現薄弱環節,或可能引發的交叉性金融風險,又要避免交叉監管,提高監管的效率。真正體現商業銀行按照“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思路來經營代客資產管理業務,避免一些不符合資質要求、沒有風險承受能力的合作機構都來參與高風險的理財投資業務。盡管如此,信托、基金、保險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仍將是商業銀行最重要的業務合作伙伴。
完善理財業務的風險隔離制度。商業銀行要在理財業務的組織管理、賬務核算、資產托管和系統操作等方面與銀行自營業務相隔離,并進行有效的風險控制,確保理財業務的獨立和完整,避免資產管理中的代客業務與自營業務之間的風險交叉傳染。要把理財業務的資金與吸收客戶存款的資金嚴格分開管理,嚴格分賬核算,以避免利益輸送和轉移。在內部管理體制上,要對理財業務的前、中、后臺實行嚴格的部門分離,理財產品之間也應嚴格分離,確保每只理財產品有獨立的托管賬戶,其風險與收益做到獨立核算。健全和完善理財產品的研發設計、投資運作、銷售管理、信息披露等環節的制度體系,使每只銀行理財產品的投資管理都公開透明,確保理財業務的特性能得到充分體現。
加強對理財產品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商業銀行要進一步梳理理財業務資金流動的相關信息,集中由專人負責管理,并要與銀行自營業務的流動性管理對接,加強數據信息共享的深度和廣度,協調好表內外資產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和資金的統一調度。對開放式理財產品都要有明確的期限限制,不得辦理無期限的開放式理財產品。對理財資金所投資的資產剩余期限不得超過其自身存續期限,投向高流動性低風險和低流動性高風險的理財資金都要按投資總額的一定的比率設定限額,對封閉式理財產品則必須要嚴格按期次發行。
強化對理財業務的聲譽風險管理。商業銀行雖然不承擔理財產品投資的信用風險,但由于銀行理財產品隱含了發行銀行的信譽,所以更要充分利用自身的專業優勢,盡可能為客戶、為投資者提供好服務,幫助客戶或投資者分析、識別、防控風險。銀行向客戶提供的理財產品風險防控提示要優于對自營業務的風險防控,并對不同風險狀況、不同類型的理財產品特征進行定義和風險評級。要讓客戶充分感受到銀行在代客業務中的盡責服務、超值服務,感受銀行的品牌和信譽,把商業銀行間的風險管理差異,充分地體現在其理財產品上,這也是防控聲譽風險的重要舉措。風險管理水平較高的商業銀行提供的理財產品,其風險揭示應更為充分、信息披露更為詳盡,使投資者在選擇理財產品時,更為便捷,更具可信度,真正做到把不同風險等級的理財產品,銷售給有相應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
建立理財業務的風險撥備制度。為促進銀行理財業務的可持續發展,要盡快研究建立相應風險的撥備制度。具體可依據不同理財產品的風險,確定差異化的撥備計提標準。如對債權類、票據類、股權類理財業務以及基礎資產為普通金融債、企業債、次級債、短期融資券、資產抵押支持債券等信用類債券的聲譽風險,就需綜合考慮理財產品的期限,融資主體的資信狀況及其在本行貸款風險分類的情況、理財產品的風險等級、風險防范措施,以及監管部門的規定等情況,按照時點余額的一定比例計提減值準備,即減值準備保有額=計提時點理財業務余額×計提比例。對債券類理財業務中,基礎資產為國債、央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等非信用類債券的,可不計提。
強化從業員工的業務技能提升,培養出一支高素質的理財業務專業團隊。商業銀行的理財業務是一項專業性強、復雜度高的業務,其能否成為銀行經營收益可持續的主要來源,關鍵在于人才。商業銀行要重視和強化代客投資研究和資產管理專業人才的吸納、培訓、培養,尤其要增大資源的投入和人才的儲備,形成一支與其業務發展規模相匹配的投資研究、研發設計、投資交易、會計核算、賬務處理、估值、托管和信息披露、合規性審查、風險管理等的專業化團隊和一套嚴格、完整的激勵機制。
完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監管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發展變化快速、內涵范疇寬泛、法律權責關系多樣,涉及主體眾多,僅僅依靠市場自律來防控風險是不夠的。事實證明,任何一項新的金融業務,如缺少了嚴格的監管,或監管不到位,就會有監管套利,就會釀成大的風險問題。國外一些引發金融危機的事例也表明,危機的爆發是外部因素沖擊、監管的缺位失效與金融機構內部風險管理脆弱性共同作用的結果。
因此,要防控銀行理財等代客資產管理業務的風險,監管部門既要督促商業銀行自身加強風險管理,又要從審慎監管入手,做出全面、系統的制度安排來改進和加強,尤其是要完善監管制度體系,更多地嘗試新的監管方式和手段,細化監管內容,以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完善監管協作機制。在我國目前“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監管體制下,一家監管機構很難能夠對金融機構資產管理中的跨市場產品、結構化產品以及場外交易等進行有效監管,包括一些組合型理財產品、結構性理財產品等容易出現監管真空,或出現不同金融機構從事同類業務卻有不同的監管標準等問題。因此,要盡快建立一個跨產品、跨機構、跨市場、跨區域的功能性監管協作機制,對機構、產品的市場準入、營運要求、風險控制、違規懲處等進行聯合監管,對交叉業務要有明確的監管限定和總量控制。要嚴格規范銀信合作、銀證合作、銀保合作等業務模式,避免監管套利,進而對宏觀調控政策實施效果的影響。同時對參與此類業務評級的機構也應納入監管范圍,督促其在資產管理業務評級中的客觀性和獨立性,提高評級過程的透明度等。
進一步放開銀行資產管理計劃業務。按照“分類監管、持牌管理”的要求,對不同資質的銀行開放不同種類的銀行資產管理計劃,并要有一個標準化的規定,包括產品及業務的設計、開展方式等。銀行資產管理計劃除了有理財的直接融資功能外,與傳統的理財產品還要有明確的區別和差異。同時要允許銀行理財產品直接在交易所開立證券賬戶,可投資在交易所上市的標準化債券,包括各類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加快推進理財產品在銀行間市場開立乙類賬戶,可以單只理財產品為單位獨立開設,禁止理財產品之間進行關聯交易和利益輸送。并要嚴格理財產品開立賬戶的準入條件,開戶產品須獲得相應的“備案通知書”,并要堅持采取一手交券、一手交款的DVP債券結算方式。還要盡快研究開放銀行理財產品的二級市場,通過市場化的投資與交易,讓巨額的理財產品有一個轉讓的渠道和平臺,不僅使之能有一定的流動性,而且通過二級市場的交易還可以形成一個理財的市場價格。
嚴格對信息披露的監管。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商業銀行理財業務信息披露的監管,盡快出臺理財業務信息披露指引,規范各家商業銀行的信息披露模板,督促商業銀行改進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以簡約易懂的形式讓投資者充分了解相關信息,尤其是資金是否流向限制性行業或領域,降低銀行和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提高銀行理財業務的透明度。如對所有提供預期收益率的理財產品到期后須及時披露實際收益率,如實際收益率與預期收益率或預期收益率區間上限有差異的,應對差異原因進行公開解釋。以確保各商業銀行在發行產品時,更為謹慎的披露預期收益率或預期收益率區間,避免以高預期收益率來誤導投資者,并且鼓勵商業銀行更好地規范和發展凈值型的理財產品。
嚴格監管理財業務的托管。規范托管也是防控風險的一項重要措施,商業銀行所有的代客資產管理業務都必須進行托管,并以產品為單位開設獨立的托管賬戶,不同托管賬戶中的資產要進行隔離,托管人不得未經客戶同意就將其托管資金同時歸集入一個賬戶進行運作。為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利益,對于托管業務不規范,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尚不健全的中小銀行,應要求其通過第三方托管來開展理財等代客資產管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