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法制教育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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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經國務院批準,國庫券轉讓市場從一九八八年四月開放試點以來,總的情況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問題,突出的是非法交易國債券的活動相當嚴重,少數“票販子”從中壓價,倒賣國庫券,坑害群眾,破壞國債券信譽,影響十分惡劣。為了打擊這些非法行為,確保國債券轉讓工作的正常進行,特作如下通知:
一、不論在任何場所交易未經國家批準轉讓的國債券,或者在經過國家批準的中介機構之外進行國債券交易的,均屬于非法行為。
二、各種經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在銷售商品時,一律禁止收取國債券。任何將國債券當做貨幣進行商品交易的行為,均屬于非法行為。
三、對上述兩種非法交易行為,除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沒收其非法交易的國債券和非法收入外,并可視情節輕重,分別按照下列規定對交易雙方或一方處以罰款。
1.非法交易國債券累計面值未達到一千元的,對交易雙方處以國債券面值10~20%的罰款;
2.非法交易國債券累計面值在一千元以上、未達到五千元的,對交易雙方處以國債券面值25~50%的罰款;
3.非法交易國債券累計面值在五千元以上、未達到五萬元的,對交易雙方處以國債券面值60~100%的罰款;
4.非法交易國債券累計面值在五萬元以上的,對交易雙方處以國債券面值100~150%的罰款;
5.各種經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銷售商品收取國債券的,對收取者處以國債券面值50~100%的罰款,并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勒令其停業整頓。
四、對非法交易國債券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五、罰沒收入,應一律上交財政。
篇2
一、領導重視,建立健全各類組織機構。
1、調整了“五五”普法領導組。為了保證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順利進行,加強對法律知識學習和普及活動的管理、指導,我局對“五五”普法教育領導組進行了調整,對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所需的經費和必要的設備等全部予以解決。
2、根據普法規劃要求,我們從實際出發,按照制定的全區計生系統普法宣傳教育的具體規劃(計劃),確定普法內容。
3、根據要求,我們從實際出發,制定出普法宣傳教育的具體計劃,確定普法內容。進行思想發動,動員我局全體職工和全區計生工作人員積極參加普法學習活動,發動職工家屬、租賃房屋人員和附近居民自覺地加入普法學法隊伍中。
二、宣傳到位,做好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生育秩序專項治理期間,我局還在全區計生系統內開展了對《決定》精神、《干部法律知識讀本》、《公務員處分條例》等的學習活動和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相關政策制度、技術服務等進行了培訓。充分利用會議、街道宣傳、廣播、電視、報刊、散發宣傳資料、文藝小分隊演出等多種形式,進行這些活動的學習、宣傳、貫徹,對引導廣大干部和群眾貫徹落實《決定》精神、遵紀守法、維護社會穩定、自覺實行計劃生育起到了積極作用。
三、普治結合,搞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我們在抓好“五五”普法工作的同時,堅持法制教育與法制實踐相結合,堅持法制教育與道德教育相結合,加強計生民主法制建設,積極推進全區系統的依法治理工作。我局建立健全各類組織機構,全面開展工作,在局機關內推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及民主監督機制,做好綜合治理及人民調解,在法制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方面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辦理本系統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全面推動文明法治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以“法律六進”活動為切入點,積極推動單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開展,促進單位的穩定和精神文明建設,提高單位的法制化管理水平,推進平安和諧單位建設。以滿足群眾的法律需求,進一步做好“計生法治”工作。認真總結經驗,充分發揮典型的示范作用,全面推進“計生法治”建設,促進我局乃至全區各項計生工作的全面協調發展。
四、切實抓好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
在進一步落實我局領導干部人員學法用法各項制度的基礎上,不斷拓展學法用法的新方法和新途徑。圍繞建設法治單位,結合反腐倡廉工作,積極協調和配合組織、人事、司法部門在領導干部隊伍中開展以《公務員法》、《條例》、《行政許可法》、《國家安全法》、《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預防職務犯罪、反商業賄賂等法律法規為重點的法制教育,不斷提高各級領導干部依法決策的能力。結合本單位實際和特點,繼續推進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積極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建立起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長效機制。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因素,不斷加強我局領導干部普法的針對性,不斷提高其依法維權的意識。
五、落實惠民政策。
(一)獎勵扶助政策
年初以來,全區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人員按照上級指示,對2009年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進行了認真的清理、復查、核實,并對2012年獎勵扶助對象進行了預測。此項工作從始至終都切實做到嚴格把關、不錯不漏,確保萬無一失。真正做到以人為本、為民辦事。
(二)特別扶助政策
我區人口和計生局根據省人口計生委實施計劃生育惠民行動計劃總體部署,開展了對全區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的補助、扶助政策實施活動。并按照有關文件通知精神和實施方案,明確扶助政策的實施范圍、扶助對象、確認條件、確認程序、扶助辦法、資金來源等,確保扶助措施落到實處,取信于民。
(三)計生“三結合”工作
篇3
一、為什么需要對邊疆高校學生普及安全教育
(一)學生日常生活的需要
目前大部分邊疆高校的安全保衛部門都是學校的一個行政處室,行政上歸屬各邊疆高校管理,業務上歸公安機關指導,沒有行政執法權,可以接警,但不能懲罰,使邊疆高校保衛部門處于一種尷尬的境界,無法加大對犯罪分子的懲罰力度,保衛部門有力使不出,而真正的公安機關面對社會上錯綜復雜的案件,工作壓力較大,對于學校發生的小偷小摸,無暇顧及,對學生們的求助,顯得力不從心。
(二)傳統安全教育模式的不足促使改革出新的模式
傳統的安全教育模式有專題講座的安全教育模式、現場觀摩教育模式、利用國家法定的一些節日開展安全知識宣傳和教育的模式、現身說法的教育模式、.網絡宣傳教育模式。然而,傳統的安全教育模式在大學生的安全教育中發揮了一定的作用,卻也有許多的不足,比如全教育內容相對單調,涉及面窄,往往局限于防火、防盜、防騙、防自然災害及交通安全等幾個最基礎的方面,而對于國家安全、信息安全、科技安全、金融安全等時下頗受關注的新內容則涉及太少。邊疆高校的宣傳媒體在安全教育中作用發揮的也不夠,沒能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的大學生安全教育模式。
(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
高等教育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正在從封閉走向開放,從單校園擴充到多校區,人才培養也由過去的單一向多方元化發展;大學生的活動范圍不再局限于校園,與社會的接觸更加廣泛。有的利用課余時間打工或進行勤工儉學,還有的因種種原因干脆吃住在校外,特別是隨著現代通信技術和互聯網的發展,大學生接受來自于不同主體、不同途徑傳遞的不同傾向的思想意識越來越多,其信息攝取行為也愈顯個體化、隱蔽化,接受信息的自由性也越來越強。而目前安全教育主要停留在說教上,且基本與學生特色的活動(娛樂活動等)無緣,不符合學生的認知特征,很難調動學生的主觀能動性,也就很難創造出安全的環境來。所有這些都說明,對大學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意識的培養是十分必要的。
(四)法治社會的需要
隨著“依法治國、依法治校”標準的不斷提高,邊疆高校校園治安和大學生安全問題得到國家和社會的高度重視。大學生的安全教育與安全管理已納入社會主義法治軌道。在《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試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等法規中,均明確了邊疆高校對大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的權利和義務,從而基本上形成了大學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法規體系,這為邊疆高校對大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與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而要使大學生遵紀守法、把法律規章制度變成自己的自覺行動,深入、全面和規范地開展大學生安全教育則是必然途徑。
邊疆高校應將大學生安全教育納入常規教學計劃中,在新生進校時,就要將安全教育定為必修課,可編寫規范的安全教育讀本作為教材,安排專職教師擔任授課任務。同時可聘請公安、消防、銀行、安全部門的工作人員作為兼職教員,給學生授課。各學院尤其是各分團委要充分利用每年的“全國安全教育月” 、“全國法制宣傳月”等教育契機,應融入安全哲學、安全科學、安全技術和安全工程等方面的安全科學知識;經濟管理類的課程應融入經濟安全、政治安全的內容。安全教育的融入,拓展延伸了專業課的課堂教學,同時也擴大了安全教育的輻射面。針對本學院的學生安全教育的需求和現狀,確定教育主題,積極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活動。學生輔導員要通過班會、社團活動、第二課堂、社會實踐活動等途徑,在班級層面上開展豐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動。同時學校要把安全教育從課堂延伸到大學生公寓,每個宿舍要選出安全員,在大學生安全教育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公寓管理部門對大學生安全員進行定期培訓,通過宿舍安全員,將安全教育送進大學生宿舍。學校可研究制定宿舍安全員隊伍建設及獎勵辦法。要深化平安建設,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強化司法基本保障,依法防范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如何在邊疆高校進行和加強安全教育
邊疆高校的安全是全社會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做好新形勢的大學生安全教育工作,建議邊疆高校成立大學生安全教育領導小組,領導、指導學校的大學生安全教育工作,定期召開大學生安全教育會議,分析本校大學生安全穩定工作的形勢,研究制定教育的計劃和方案并督促學院和學生管理部門貫徹落實。
(一)普及法律知識
法律知識教育是增強大學生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的重要途徑。對大學生開展法律知識教育,應從與學生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入手,例如:《憲法》、《刑法》、《教育法》、《國家安全法》、《國防法》、《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等內容的法律知識教育。要充分發揮邊疆高校公共基礎課、法學專業課以及相關法制教育專題講座、論壇等作用,堅持課堂教學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學校應通過各種法律實踐活動來推進法律知識教育,應與公檢法執法機關建立共建關系,通過舉辦講座、法律知識競賽、模擬法庭等活動激發學生學習法律知識的熱情,對大學生進行民主法制教育,增強學生守法自律意識,減少學生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
(二)開展多種形式
通過設計安全知識競賽、逃生技能比賽、自救互救實戰演練、安全宣傳漫畫設計比賽等主題,來加強學生在實際行動中掌握安全本領。使大學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并潛移默化地形成安全意識與責任。
(三)進行校級安全教育
校級安全教育課領導機構要由各邊疆高校主管安全工作的書記、校長擔任主要領導,保衛、教務、學工處、團委等部門共同參與組成,下設教研室,具體負責安全教育課的實施工作。邊疆高校要將這一課程的實施納入教學評估中去,及時督促檢查安全教育課的落實情況,經常性地選派教師走出去進行有關的培訓和學習交流;開展安全教學研究,將成型的科研成果推廣開來,進而推動安全教育課的實施。對大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關鍵在落實,要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使之規范化、制度化,把其作為一項重要工作長期抓下去。要明確責任,把安全教育納入學生日常管理計劃,育內容,制訂安全教育計劃。國家教育部門應統一編制邊疆高校安全教育的教材,納入教育教學計劃,規定課時,以保證安全教育落到實處。
三、將網絡安全教育納入教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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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xx大精神為指導,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建設和諧社會的思想觀念,始終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緊緊圍繞創建“平安校園”、“文明校園”的目標,全面貫徹落實各項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深入開展以道路交通安全、防溺水安全、流感防控和秋季傳染病防治。食品衛生安全、師生聚集場所消防安全等專項整治活動,進一步強化安全責任意識,建立健全長效安全管理機制,不斷夯實安全基礎建設,進一步拓展安全知識宣傳教育面,創設一個祥和、安定的校園環境,為教育教學服務。
二、工作目標
努力提高安全責任意識,明確安全工作“責任重于泰山”和珍愛生命思想,堅決杜絕特大傷亡事故,盡最大努力控制一般事故,確保全體學生非正常死亡事故的發生率(不含病故和身體出現特異情況猝死)不超過千分之零點一。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強化意識,不斷完善安全工作責任體系
1、進一步完善安全衛生工作目標責任制。繼續明確安全管理責任人,直接責任人。要建設一支作風踏實、紀律嚴明、防衛技術過硬的專(兼)職校園安全保衛隊伍。師生員工全員參與,共同做好校園安全保衛工作,做到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真正使各項校園安全責任落到實處,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2、進一步強化校園安全衛生目標管理和考核工作。切實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并結合實際,逐級分解落實到各班,使各班安全職責明確,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學校將定期、不定期地進行各項安全工作的檢查和考核,確保年度安全目標任務的全面完成。
(二)加大排查力度,努力做好日常安全工作
在抓好校園安全管理的同時,要加大排查力度,今天安全不等于明天安全,今天無隱患不等于明天無隱患,所以學校要定時和不定時地進行校園安全排查,克服視覺疲勞,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對排查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匯報,及時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安全隱患,要制訂出整改計劃,加強監控,做好臺帳記錄,制訂合理的應急預案,確保校園安全。
1、繼續認真做好甲型hini流感防控工作,建立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制訂防控預案,嚴格晨檢制度,做好晨檢記錄和學生因病缺課病因追蹤記錄,認真做好師生身體狀況排查工作,要求全校把甲流防控工作作為新學期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
2、要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校園協警保安制度。加強協警工作人員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業務能力培訓,配備必要的防范器材,要嚴格落實協警崗位責任制,非本校人員必須有完備的登記手續和正當的理由經通報確認后方可進入,對不能說明情況的人員應責令其離開校園,對形跡可疑人員應向公安機關報警求助并作出妥善處置;凡需要提前接送學生的家長,必須與校方簽訂接送協議,認定接送人員,特殊情況確需進入校園的,事先應得到校方許可。教師不得將學生交給非接送人員,不得將晚離校的學生交其他人員代管,防止誤接誤送引發其他事端;學生在校期間,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學生活動區。經同意進入校園的車輛必須在指定的地點停放;任何人不得將非教學所需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動物、管制刀具和其他有可能危及學校安全的物品帶入校園;學生下課、放學,行政人員和值周老師應在樓道口、校門口進行安全巡視。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匯報,同時,在校門口顯著位置懸掛門衛管理制度,以征得家長和社會的理解與配合。
3、進一步抓好學校路隊建設,做好學生放學后的護送工作,加強43省道交接處的學生疏散工作,確保學生放學安全。嚴禁學生搭乘“三無”車輛,進一步與交通部門協作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和道路安全知識教育,使交通安全知識深入人心,增強交通安全觀念,做好學生上學時段校門口的交通安全管理,嚴禁在校門口停放一切車輛,確保校門口道路通暢。
4、加強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食品衛生安全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環節,直接關系到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所以必須確保進貨渠道證照齊全,衛生可靠,做好進貨記錄,索證留樣,建好臺帳,食堂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加強鍋爐的檢測驗檢工作,搞好食堂衛生,做好水質檢測,定期清洗水塔和消毒,確保學校用水衛生。加強對學生的食品衛生知識教育,簽別“三無”食品和霉變食品,嚴禁零食進校園。
5、要堅決杜絕溺水死亡事故。教育學生上、放學不往東、西兩干渠邊沿行走。無監護人不準到山塘、水庫、水渠、河流洗澡。做好家訪工作,督促家長務必監管好自己的子女,嚴防他們私自或結伴下河游泳,一旦下河游泳或戲水,必須由監護人采取安全監管措施。
6、要進一步加強校園消防安全管理。加強校園內消防設施建設定期維護,確保學校消防安全。學校所有建筑必須完善消防配套設施,經消防部門驗收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教學樓、會議室、辦公樓等人員聚集場所的消防器材數量、質量配備應符合規定要求。確保每幢教學樓、行政辦公樓至少有2個通道并保證暢通。要加強對師生的防震防災知識培訓,有序組織師生進行逃生演練、滅火操作訓練,不斷提高師生自我防護能力。要確保報警求助、應急處置的通訊聯絡暢通,做到反應快捷,安全有效。
7、要認真落實建筑項目(工程)的審查、驗收制度并加強對校舍設施的檢查。凡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必須通過區安監、公安、環保等職能部門的審查、驗收和安全性評估,杜絕舊患未除又添新患。發現危房要立即向區教育局和當地政府報告,并由相關部門盡快予以妥善處置。陽臺、樓梯、(含扶手)、圍墻必須加固,堅決杜絕坍塌、踩踏等惡性事故的發生。
8、要認真做好校園防盜安全管理。要加強對重點部位的管理,做到制度齊全,“三防”措施到位,財務室不超標準存放現金,嚴防盜竊事件發生。易燃、易爆和劇毒藥品要按規定全部放入專用室柜,專人管理、嚴格手續、專項使用。嚴格落實教職工值班和領導干部帶班制度,值班人員按時到崗,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擅離職守,要熟悉報警裝置,做好值班記錄。所有校中層領導要保持通信暢通,保證緊急情況下領導到位,組織到位,措施到位。
9、要加強體育安全管理。學校應加強體育課、早操、課間操等校內體育活動的組織,認真做好技術要領、運動準備、整理活動等指導和安全保護,防止發生意外傷害事故。體育教師在教學中要對學生身體情況例行了解、科學設計教學內容并對體育器材進行安全排查、做好體育課必要的安全教育,確保萬無一失。
10、加強教學安全管理和課間安全管理。教學中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寓安全教育于知識教學之中,班主任要做好安全教育記錄,做好晨檢工作,教師上課必須對教室空位查詢,發現學生缺席必須及時與班主任進行聯系,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查詢學生缺席原因。學生有事外出必須請假且有請假條,學生身體不好或其他原因需要學生離校的必須與監護人取得聯系,學生一定要在其監護人的帶領下方可離校,無論校內外、教師若聽到或看到若有本校師生在場的突發事件,必須第一時間向學校領導匯報,并立即進行施救、求援。加強課間安全管理,嚴禁學生課間在走廊和樓道上推、拉、跑、跳,嚴禁攀爬欄桿和護欄,上下樓梯必須靠右行,值周老師在課間要加強對走廊和樓道的巡視,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制止和消除。
11、加強住佼生安全管理,住佼生周一到校后必須到周五放學后才能離校回家,其余時間不準出校門,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外出或回家的,必須請假且有請假條,寢室管理員必須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加強晚餐前后的住校生管理,每個住校生必須參加晚自修,按時作息,嚴禁在寢室里跑跳打鬧,尤其要對上鋪學生做好上下床的安全教育,年齡小或睡姿不佳的學生原則上應安排下鋪,每個住校生必須服從管理員的指導,自覺遵守住校生管理制度。
(三)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切實提高師生的安全保護和防范意識
1、要加強安全文化建設,強化校園法制教育。要充分運用各種宣傳媒體和宣傳形式,整合各方面力量,廣泛開展防火、防盜、防食物中毒、防溺水和道路交通安全等宣傳教育,廣泛開展法制講座、法制報告、法律咨詢,幫助廣大師生牢固樹立法律意識。
2、要著力抓好安全常識教育。各班根據學生年齡特點、認知能力和行為能力,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主題鮮明、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安全常識教育。主要幫助他們初步樹立安全觀念,了解安全基本常識,熟悉報警求助電話的使用方法。對教職工的安全教育,主要使其熟悉并自覺遵守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規定,掌握學校各類活動的組織程序和安全措施,全面履行安全職責,確保在各類突發性事故中能有效地保護師生生命和公共財產安全。安全常識教育應包括以下內容:交通安全教育;游泳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飲食衛生安全教育;用電用氣教育;實驗、實習及社會實踐安全教育;校內及外出活動安全教育;網絡安全教育;勞動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及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3、要認真搞好安全教育培訓。全體教職員工要積極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促進全體師生從“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轉變,從而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責任意識。
四、安全工作行事歷
二月份:
1、制訂安全教育計劃,進一步完善安全工作績效考核機制。
2、常規教育。
3、行為規范教育。
4、防溺水、交通安全專題教育。
5、飲用水消毒,清洗水塔,飲用水檢測。
6、食堂鍋爐檢測。
7、簽訂安全責任書。
8、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三月份:
1、行為規范教育。
2、校園衛生健康行動專項整治。
3、安全工作手抄報評比。
4、邀請講師團進課堂。(擬)
5、秋季飲食衛生,腸道傳染病預防教育。
6、安全疏散演練。
7、安全教育主題班會。
8、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四月份:
1、行為規范教育。
2、消防安全教育。
3、法制教育進課堂。
4、安全教育活動展。
5、班級安全教育檢查。
6、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五月份:
1、行為規范教育。
2、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總結。
3、班主任安全教育經驗交流。
4、衛生安全手抄報專項評比。
5、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六月份:
篇5
論文摘要:工程項目安全管理是順利實現工程建設質量、進度、造價三大價值目標的基本保障,遵守并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是工程建設企業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更是依法進行工程項目管理、防范安全生產法律風險、避免價值縮水的有效手段。如何在工程進程不同階段從法律風險識別、法律策劃、法律控制及法律風險化解等方面,做好防控措施,是其中的關鍵所在。
工程項目安全法律責任來源于法律法規及工程建設合同。控制事故隱患是項目安全管理的最終目的,系統危險的辨別預測、分析評價都是危險控制技術。以工程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為主,加強有關的安全檢查和技術方案審核工作,通過利用危險控制技術,做到預知危險、杜絕危險,把安全事故及法律風險發生降到最低。
1三全原則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責任
三控制原理借鑒于美國管理學全面質量管理(TQC)的思想,對于安全管理同樣適用
1.1全面安全控制
要求做到:縱向組織管理角度,安全目標的實現,有賴于項目組織的上層、中層、低層乃至一線員工的通力協作,尤以高層管理能否全力支持和參與,起著決定作用。高層側重安全決策,制定安全方針、政策、目標和計劃,并統一組織協調各部門、各環節、各類人員的安全控制活動,中層要落實領導層的安全決策,運用一定的方法找到各部門的關鍵、薄弱環節或必須解決的重要事項,確定出本部門的目標和對策,更好的執行本部門的安全控制職能,基層則要求每個員工都要嚴格按標準、按規范進行施工和生產,相互分工合作,互相支持協助,開展群眾合理化建議和安全管理小組活動,建立健全項目的全面安全控制體系。橫向項目各部門職能間的配合角度,要保證安全目標的實現,必須使項目組織的所有安全控制活動構成一個有效整體。廣義上,橫向配合協調還包括業主、勘察設計、施工及分包、監理材料設備供應方之間,各相關方應都制定安全控制的方案并互相支持。
1.2全過程安全控制
建設工程的完成要經歷一定的周期。安全控制應從源頭開始,貫穿始終,進行全過程控制。為保證安全目標的實現,必須把影響安全的所有環節和因素都控制起來,主要有項目策劃與決策過程、勘察設計過程、施工采購過程、施工組織與準備過程、檢測設備控制與計量過程、施工生產的檢驗試驗過程、安全目標的評定過程、工程竣工驗收與交付工程及工程回訪維修過程。全過程控制要強調預防為主、不斷改進思想,將安全管理重點從“事后把關”轉移到“事前預防”上來;還要強調為顧客服務思想,在項目組織內要樹立“下道工序是顧客”、“努力為下道工序服務”的思想,使全過程安全控制一環扣一環,貫穿整個項目過程。
1.3全員參與安全控制
全員參與安全控制是工程項目各方面、各部門、各環節安全工作的綜合反映。其中任何一環節、任何一個人的安全工作質量都會不同程度的直接或間接影響工程項目的整個安全目標。全員參與安全控制要求必須抓好全員的安全教育與培訓,要制定各部門、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責任制,明確任務和職權,各司其職,密切配合,以形成一個高效、協調、嚴密的安全管理工作系統,要開展多種形式的群眾性安全管理活動,充分發揮廣大職工的聰明才智和當家作主的進取精神,采用多種形式激發全員參與安全控制工作的積極性。
2綜合控制原則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責任
2.1法律手段
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主要通過法律手段來規范建筑建設市場的安全,盡可能的減少直接行政干預。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是國家以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范,安全標準,以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企業應當以國家法律法規標準為基準,細化制定出符合本企業實際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具體操作規程和管理流程,尤其是各類強制性技術標準應當等于或高于國家標準。依法治企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必修課。實踐證明,絕大多數安全事故是由于不守法而造成的,所以依法生產、依規范操作是減少或消除安全事故的根本保障。
2.2經濟手段
經濟手段通過建設市場內在的經濟聯系,調整各安全主體之間的利益,從而保證安全管理的經濟基礎。經濟手段是各類安全生產責任主體通過各類保險和擔保來維護自身利益,同時國家通過經濟杠桿使質量好、信譽高的企業得到經濟利益,這是市場機制發揮基礎作用的手段。工傷保險、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建筑工程一切險、經濟懲罰制度、提取安全費用和提取風險抵押金等經濟手段,是在建設建筑業中普遍使用的經濟手段各種經濟手段通過經濟刺激方式促進企業安全管理系統的改善,促進企業安全業績的提高。
2.3科技手段
安全管理需要安全科技的推動,安全科技的使用可以幫助人們帶來更低廉的成本和更有效的安全防護。要實現安全生產,必須依靠科技進步,大力發展安全科技技術,以改造傳統工程建設建筑業的生產過程,從設計、施工、技術裝備、勞動保護用品等方面保障安全生產,從本質上為促進企業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技術手段支持,最終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在安全技術問題上,除國家增大投入外,企業也應在可能的前提下,增加科技研發的人力、物力、財力的投人,如果研發成功,對企業、對國家、對社會都是貢獻,也能為企業帶來一定的經濟效益,應當引起重視。
2.4文化手段
企業應當重視安全文化建設:安全文化手段是企業進行安全管理的內在的驅動力,是企業通過對多年工程實踐中的成功管理經驗和失敗管理教訓的總結,從而對安全生產管理指導思想問題進行的理性概括。安全文化建設是企業滿足法律、道義、社會責任的基本前提,也是與國際勞工大會倡導的預防性國家安全與健康文化接軌、增強國際競爭力的必經程序。
2.5行政手段
企業行政手段在安全管理控制方面也是不可或缺的手段,是配合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得到有效落實的重要保障。實踐證明,將安全工作績效作為考核員工的重要指標,并與其職務的升降合理掛鉤,一般是能夠激發員工安全責任意識和工作積極性的,對于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會起到良好的促進作用。
3資質控制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責任
實踐證明,無資質或超越資質等級承包工程,是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主要原因,必須嚴把資質審查關。包括兩方面,其一是專業承包資質,其二是安全資質。要堅決杜絕不符合資質條件的單位參與工程建設,杜絕掛靠等多種形式規避國家資質管理的違法行為。
4建立體系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責任
影響工程項目安全的因素主要是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必須針對這些危險因素的影響,建立完善的安全控制體系,形成組織系統、責任系統、要素系統、制度系統。遵循科學的安全控制程序,按照確定安全目標——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落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保證體系、管理要點、培訓、技術措施、技術要求、安全檢查、傷亡事故應急處理等)——安全技術措施的驗證糾偏——持續改進——完成工程的程序,形成具有安全控制和管理功能的有機整體。
5技術措施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責任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要時刻關注施工技術的最新發展成果,將成熟的安全技術工藝應用到工程實踐之中,最大限度保障避免或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6安全教育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責任
安全教育能提高人的安全意識,增強人的安全自覺性和安全技術知識,防止或避免人的不安全行為,減少工作失誤。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通過安全思想教育,使生產人員具有良好的自我保護意識,防范風險于未然;通過安全技術教育,使生產人員掌握安全生產知識,熟悉安全生產技術和安全操作規程;通過安全法制教育,使生產人員了解法律責任,自覺遵守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把安全知識、安全技能、設備性能、操作規程、安全法規等作為安全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建立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制度。
7技術交底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責任
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部的技術負責人必須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工藝、程序及安全技術措施等向承擔施工作業任務作業隊負責人、工長、班組長等相關人員進行交底;結構復雜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應有針對性的進行全面、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參與各方均應保存雙方簽字確認的安全技術交底記錄。
8安全檢查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責任
安全檢查的目的是及時發現、處理、消除不安全因素,提高安全控制水平。包括定期、突擊、特殊檢查。定期檢查是已列入安全管理活動計劃,有計劃、有目的、有準備的檢查;突擊檢查是無固定檢查周期,對特殊部門、特殊設備進行的安全檢查;特殊檢查指對預料中可能會帶來新的危險因素的新安裝設備、新采用的工藝、新完成的項目,在投入使用前,以“發現”危險因素為專題的安全檢查。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計劃、安全保證措施、安全教育、安全設施、安全標識、操作行為、違規管理、安全記錄等。
9證據保全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責任
安全管理工作應與信息管理工作密切配合,利用IT部門研發的工程項目管理軟件,對工程安全進行現代化的管理,保全安全數據信息,保留有關安全管理過程中形成的一切書面資料證據,并制作備份,保留原件。這些工作在發生事故時認定相關人員是否履行了法定職責,是否承擔事故責任將起到重要的證明作用。
篇6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其他人員,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領導責任制;建立、健全重大建設項目的交通影響評價制度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責任制度;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協調機制,統籌解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關事宜。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經濟建設、社會發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需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并組織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應當與城鄉規劃相協調,符合合理配置道路資源,完善交通基礎設施,發展公共交通,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現代化水平的要求,每5年編制1次。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道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裝備、交通事故處理等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增加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科技投入。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機械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授權,負責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的登記、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的核發以及拖拉機駕駛人的考試和駕駛證的發放、審驗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建設、農業機械、市政、城市監察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嚴格遵守和積極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公正、文明執法。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經常組織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強公眾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提高公眾的道路交通安全素養。
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所屬人員進行旨在增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制觀念、提高安全駕駛技能和駕駛職業道德水平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加強對所屬車輛的安全管理,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規章制度,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目標。
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大眾傳播媒體有義務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中小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
第九條 每年4月30日為本省道路交通安全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集中組織開展面向社會的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第十條 鼓勵單位和個人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統一組織下提供志愿服務,協助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在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等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保障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科學研究與應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車輛和駕駛人
第十二條 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在規定位置安裝機動車統一號牌;
(二)按照規定粘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三)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四)按照規定配備有效的滅火器具、反光的故障車警示標志;
(五)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用于公路營運的載客汽車、重型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以及從事危險物品運輸的車輛,還應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行駛記錄儀;道路施工養護、環衛清掃、設施維修以及綠化等專業作業車輛,還應當符合國家的道路作業車輛安全標準。
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十三條 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由依法取得安全技術檢驗資質的機構進行,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檢驗。檢驗收費應當嚴格執行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維修或者保養。
第十四條 懸掛本省號牌的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和大、中型拖拉機以及大型客車,應當在明顯位置噴涂單位名稱或者車輛所有人住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和大、中型拖拉機應當同時噴涂準牽引量或者準載質量,大型客車應當同時噴涂準載客人數。
客運出租汽車應當安裝出租標志,并在指定位置載明企業名稱和監督電話,字跡應當保持清晰、完整。
第十五條 重型和中型載貨汽車載運煤炭、煤粉、焦炭、沙、土等易遺灑物品,應當使用封閉貨廂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蓋嚴密。
第十六條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在城市從事營運的人力三輪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并取得牌證后,方可上道路行駛。登記時,不得收取牌證工本費以外的任何費用。
非機動車登記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第十七條 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第十八條 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不得載人。成年人駕駛自行車可以載1名12周歲以下兒童。
第十九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禁止使用他人的機動車駕駛證或者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
禁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為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未經考試或者考試不合格的人員發放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條 機動車駕駛培訓學校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學員進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駕駛技能和職業道德的培訓,確保培訓質量。
第二十一條 本省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實行累積記分制度。
駕駛人在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駕駛人信息卡。
第二十二條 駕駛大、中型客車從事長途運輸的駕駛人,應當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并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第三章 道路通行條件
第二十三條 大型公共建筑、民用建筑以及其他重大建設項目立項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的要求進行道路交通影響評價。經論證,對交通環境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響而影響又無法消除的項目,不予立項。
第二十四條 投入使用的道路,道路經營或者管理單位應當保持其完好。
道路經營或者管理單位應當根據道路等級、交通流量、安全狀況以及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按照國家標準設置和完善相應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并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
新建、改建、擴建道路時,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同步規劃、設計和建設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標線或者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五條 道路、交通設施的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通行需要,及時增設、調換、更新道路交通信號設施。增設、調換、更新限制性道路交通信號設施的,應當在30日前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六條 公共停車場的建設,應當符合當地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和城鄉規劃,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因特殊情況,需占用道路作為臨時停車場的,應當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
在城市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情況下可以規劃、設置臨時停車泊位,并設置明顯標志。未設置臨時停車泊位的城市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禁止停放機動車。
第二十七條 開辟或者調整公共汽車、電車、長途汽車的行駛路線或者車站,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
設置公共汽車站,應當優先采用港灣式車站。進入城市市區的長途汽車,應當按照規定的路線站點行駛或者停車,不得隨意占用道路停車候客。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經營、打場曬糧等與道路交通無關的活動。
第二十九條 在道路上設置收費站、檢查站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
收費站應當根據交通流量設置并開通相應數量的收費通道。
設置檢查站應當選擇視線良好、具備檢查條件的地點。檢查人員在檢查時不得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暢通,造成交通阻塞。
第三十條 占用道路施工作業的,應當事先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
施工單位應當在開始施工5日前向社會公告,并在作業區周圍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同時應當在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完成施工作業。
對未中斷交通的施工作業道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維護交通秩序。
第三十一條 交通、建設、電力等有關部門應當保障道路兩側及隔離帶上的樹木、電桿、電線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出現傾斜、折斷等影響交通安全、暢通的情形時,應當采取措施,及時修復、更換。
第三十二條 在道路兩側、隔離帶或者橫跨道路設置廣告、懸掛標語,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責令拆除。
第四章 道路通行規定
第三十三條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
在劃分快慢車道的道路行駛時,未達到規定的快速車道行駛速度的,不得進入快速車道行駛。
機動車轉彎、變更車道、超車、掉頭、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100米至50米開啟轉向燈。
第三十四條 機動車直行時遇有前方車輛排隊等候或者行駛緩慢時,應當停車等候或者依次行駛,不得進入非機動車道、人行道行駛,不得鳴喇叭催促車輛、行人。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或者轉彎時借用非機動車道行駛的,應當避讓非機動車和行人。
第三十五條 在規定時間內,公共交通專用車道只允許公共汽車、電車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該車道行駛。
出租汽車上下站、停靠站為出租汽車專用停車地點,其他車輛不得占用。
第三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除執行緊急任務外,不得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不享有道路優先通行權。
第三十七條 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除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人應當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二)危險物品的所有人、管理人應當派專人隨車押運,隨車押運人員不得隨意離開;
(三)中途停車時,應當停放在空曠、安全的場所,并采取看管、隔離等措施;
(四)裝載應當牢固、嚴密,不得與其他貨物混裝;
(五)禁止搭乘其他人員。
第三十八條 一級公路禁止拖拉機通行。二級公路,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路段交通安全的實際情況,采取禁止拖拉機通行的措施。
二級以下公路、設區的市的中心城區和縣級市城區的中心主干道路,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采取限制拖拉機通行的措施。
確因生產、生活需要在禁止或者限制通行的路段借道行駛的拖拉機,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
限制拖拉機行駛的路段,應當設置符合國家標準的交通標志、標線。
第三十九條 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或者進行大范圍施工,需要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5日前向社會公告。
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或者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采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時,可以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第四十條 駕駛非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非機動車道內不得逆向行駛;
(二)在與行人混行的道路上或者行經人行橫道時避讓行人;
(三)不得在車行道內滯留;
(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人力三輪車在人行道、人行橫道上,不得騎行。
第四十一條 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的指示行走,不得跨越道路隔離設施,不得在車行道內行走或者兜售、發送物品、索要財物。
第四十二條 超限、超載車輛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第四十三條 在高速公路上進行施工、維修、養護等作業的單位,除日常維修、養護外,應當在批準的時間、地點和范圍內進行,不得擅自變更作業的時間、地點和范圍。
第四十四條 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施工或者發生交通事故等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形,高速公路管理機構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告知對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采取限制車速、調換車道、暫時中斷通行、關閉高速公路等交通管制措施。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時,應當設置交通標志并及時公告。
第四十五條 高速公路管理機構應當保證高速公路安全防護設施齊全有效,及時清理故障車輛和其他障礙,阻止行人和不得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進入高速公路。
第五章 交通事故預防和處理
第四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制定應對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以及其他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公安、交通、衛生、市政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應急預案制定實施方案。
第四十七條 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落實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責任,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一)建立對本單位所屬機動車的使用、保養、維修、檢查制度,保持車輛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
(二)教育所屬人員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建立對所屬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制度;
(三)單位錄用駕駛人員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對駕駛人員進行資質審查和專門的道路交通安全培訓、考核,建立檔案,并向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四)專業運輸單位和機動車較多的單位應當設置交通安全工作機構,并配備交通安全專職人員。
機動車駕駛人行業組織應當加強對個人所有的機動車和個體駕駛人的管理,落實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責任,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進行勘驗、檢查,組織清理現場,疏導堵塞車輛,盡快恢復交通。
第四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特別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或者危險物品運輸事故報警時,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報告。
第五十條 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現場,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勘驗、檢查完畢后,由高速公路管理機構及時清理。清理時,應當按照道路施工作業的規定實行安全控制。
第五十一條 本省依法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但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第五十四條 非機動車之間、非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賠償責任;無法確定雙方當事人過錯的,平均分擔賠償責任。
第六章 執法監督
第五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交通警察進行職業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交通安全管理業務培訓、考核。交通警察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執行職務。
第五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越權執法,不得拖延履行職責,不得擅自改變處罰的種類和幅度。
第五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公開辦事制度、執法責任制度、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制度和執法過錯追究制度,并接受社會和公眾的監督。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要求查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其交通違法行為的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允許查閱并提供方便。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發現機動車有未處理的違法行為記錄的,應當在30日內書面告知機動車所有人或者駕駛人,機動車所有人或者駕駛人應當按照告知的時間、地點接受處理。
第五十九條 道路交通安全協管員可以協助交通警察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進行勸阻,但不得行使交通警察的行政執法權。
道路交通安全協管員應當接受交通警察的指導和監督,實施文明管理。
第六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依法履行職責。
對超越法律、法規規定的指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有權拒絕執行,同時向上級機關報告。
第六十一條 農業機械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對拖拉機及其駕駛人的管理制度,依法行使監督檢查職權,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應當及時糾正并依法予以處罰;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應當指出其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放行。
第六十三條 行人、乘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元罰款:
(一)有人行道不在人行道內行走的;
(二)沒有人行道不靠路邊行走的;
(三)不按照交通信號通行的;
(四)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
第六十四條 行人、乘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元罰款:
(一)不按規定通過鐵路道口的;
(二)在車行道內坐臥、停留、嬉鬧的;
(三)在車行道內行走或者兜售、發送物品、索要財物的;
(四)開關車門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
第六十五條 行人、乘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20元罰款: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
(二)機動車行駛中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車外或者跳車的;
(三)在機動車道上,攔乘機動車或者從機動車左側上下車的;
(四)向車外拋灑物品或者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行為的;
(五)乘坐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或者乘坐兩輪摩托車不正向騎坐的。
第六十六條 行人、乘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0元罰款:
(一)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的;
(二)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拋物擊車等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
(三)行人進入高速公路的;
(四)高速公路上車輛發生故障后,車上人員未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或者應急車道的。
第六十七條 非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20元罰款:
(一)不按照交通信號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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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交通、建設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有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義務。
第七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加強科學研究,推廣、使用先進的管理方法、技術、設備。
第二章 車輛和駕駛人
第一節 機動車、非機動車
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并監制。
第十條 準予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申請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接受對該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但是,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依據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認定的企業生產的機動車型,該車型的新車在出廠時經檢驗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獲得檢驗合格證的,免予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二)機動車登記內容變更的;
(三)機動車用作抵押的;
(四)機動車報廢的。
第十三條 對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
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地方,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檢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保養。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檢驗收取費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準。
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
第十五條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定噴涂標志圖案,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其他機動車不得噴涂、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志圖案、警報器或者標志燈具。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和條件使用。
公路監督檢查的專用車輛,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設置統一的標志和示警燈。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第十七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八條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
第二節 機動車駕駛人
第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的,可以發給中國的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條 機動車的駕駛培訓實行社會化,由交通主管部門對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實行資格管理,其中專門的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由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實行資格管理。
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學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駕駛技能的培訓,確保培訓質量。
任何國家機關以及駕駛培訓和考試主管部門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
第二十一條 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或者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對機動車駕駛證實施審驗。
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三章 道路通行條件
第二十五條 全國實行統一的道路交通信號。
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
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并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
根據通行需要,應當及時增設、調換、更新道路交通信號。增設、調換、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號,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廣泛進行宣傳。
第二十六條 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第二十七條 鐵路與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應當設置警示燈、警示標志或者安全防護設施。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應當在距道口一定距離處設置警示標志。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損毀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
道路兩側及隔離帶上種植的樹木或者其他植物,設置的廣告牌、管線等,應當與交通設施保持必要的距離,不得遮擋路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不得妨礙安全視距,不得影響通行。
第二十九條 道路、停車場和道路配套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并根據交通需求及時調整。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已經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頻發路段,或者停車場、道路配套設施存在交通安全嚴重隱患的,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隱患的建議,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三十條 道路出現坍塌、坑漕、水毀、隆起等損毀或者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等交通設施損毀、滅失的,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應當設置警示標志并及時修復。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設置警示標志的,應當及時采取安全措施,疏導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
第三十一條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
第三十二條 因工程建設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應當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門的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當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
施工作業單位應當在經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施工作業,并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采取防護措施;施工作業完畢,應當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經道路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驗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復通行。
對未中斷交通的施工作業道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交通安全監督檢查,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筑、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筑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施劃停車泊位。
第三十四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門前的道路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施劃人行橫道線,設置提示標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應當按照規劃設置盲道。盲道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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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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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道路通行規定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第三十六條 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第三十七條 道路劃設專用車道的,在專用車道內,只準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
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第四十條 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實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條 有關道路通行的其他具體規定,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節 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四十二條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第四十三條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得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
在車道減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機動車應當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通過鐵路道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沒有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應當減速或者停車,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志。在公路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并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執行。
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準后,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第五十條 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
貨運機動車需要附載作業人員的,應當設置保護作業人員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第五十三條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不享有前款規定的道路優先通行權。
第五十四條 道路養護車輛、工程作業車進行作業時,在不影響過往車輛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駛路線和方向不受交通標志、標線限制,過往車輛和人員應當注意避讓。
灑水車、清掃車等機動車應當按照安全作業標準作業;在不影響其他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可以不受車輛分道行駛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駛。
第五十五條 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區內的道路,禁止拖拉機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機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在允許拖拉機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機可以從事貨運,但是不得用于載人。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三節 非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五十七條 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第五十八條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條 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條 駕馭畜力車,應當使用馴服的牲畜;駕馭畜力車橫過道路時,駕馭人應當下車牽引牲畜;駕馭人離開車輛時,應當拴系牲畜。
第四節 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定
第六十一條 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第六十二條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第六十三條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六十四條 學齡前兒童以及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道路上通行,應當由其監護人、監護人委托的人或者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職責的人帶領。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應當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導盲手段,車輛應當避讓盲人。
第六十五條 行人通過鐵路道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沒有交通信號和管理人員的,應當在確認無火車駛臨后,迅速通過。
第六十六條 乘車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
第五節 高速公路的特別規定
第六十七條 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辦理;但是,警告標志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并且迅速報警。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無法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清障車拖曳、牽引。
第六十九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攔截檢查行駛的車輛,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法執行緊急公務除外。
第五章 交通事故處理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第七十一條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七十五條 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七條 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章 執法監督
第七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質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交通警察進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業務培訓、考核。交通警察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執行職務。
第七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應當依據法定的職權和程序,簡化辦事手續,做到公正、嚴格、文明、高效。
第八十條 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指揮規范。
第八十一條 依照本法發放牌證等收取工本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并全部上繳國庫。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罰款的行政處罰,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收繳的罰款以及依法沒收的違法所得,應當全部上繳國庫。
第八十三條 交通警察調查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
(二)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
第八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執法活動,應當接受行政監察機關依法實施的監督。
公安機關督察部門應當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法律、法規和遵守紀律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不嚴格執法以及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職責及時查處。
篇8
幼兒園的后勤工作本就是一件不太上得了臺面的服務性工作,事情雜而散,可謂是"剪不斷,理還亂"。以下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幼兒園后勤學期工作總結,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歡迎閱讀!
幼兒園后勤學期工作總結1一學年來,我園后勤工作據《綱要》精神的指導下,本著園本實際情況、腳踏實地完成了又一學年的后勤工作任務。
一、完善常規工作操作,加強新舊保育員的培訓工作,以提高自身素質。
1、一年來全體的后勤人員都能在各自的崗位上完成工作任務。
熟悉每日工作操作程序,能在規定的時間段完成相應的工作。且每人的動作都很嫻熟有序把整個活動室搞得有條有理。排放整齊,無存在衛生死角。
2、一年來園內有三位保育員因事辭職,因此更換三位新保育員。
在新保育員剛上班時都能進行上崗前的理論培訓,且跟班學習操作一天。我園能定期組織保育員學習業務知識、理論知識,現場操作活動并討論學習。在5月7日8日還組織全體保育員參加市婦幼所、教育局舉辦的業務、理論知識培訓,參加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書,通過這次集中培訓、學習,大家在座談中,都覺得受益非淺,有了更深的了解幼兒園的保育工作的重要性。
3、保育員能主動積極的參與教學當中,能幫班科任老師共同配合制定每日活動常規,配合準備教學過程中所需的活動材料。
一年來,園還組織全體教職工進行評優工作,評出青陽街道優秀工勤人員一名,園優秀工勤人員三名,這樣就能對全體教職工更有一種促動的作用,樹立榜樣、起著帶頭的作用。
二、時刻抓好安全工作,確保幼兒園工作安全正常的運作。
安全工作是幼兒園工作的首要任務,在一切工作正常開展前,安全是不可缺少的。每天早上要對幼兒園的整個大環境巡視一遍,確認有無存在不安全的隱患并做好記錄。園成立了一支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共同商討如何創建一所平安園所,做到有會議有記錄,定期組織領導組的成員進行安全檢查:電器、線路、活動場地、消防栓等。如有發現不安全的地方,馬上進行整改。園門口有丟車、車箱被撬、丟提包,市內公路過路速度快等一系列不安全情況,都能及時的向上級反映并采取下列措施:a、加強門衛的巡視力度,與x中隊聯系,爭取取得在離園的高峰期配合共同維持秩序。b、填寫申請表報送教育辦,申請設立校園警示牌減速慢行的路障等。節假日都有分發告家長書,并及時取回家長的回執單,以確保每名幼兒在節假日期間的生命安全。廚房的食品堅決杜絕“三無”產品進入園門。每時抓好食品驗收質量關,發現變質有味的食品,馬上進行退貨處理。食品烹飪食用之前每種食品都要取少量進行留樣觀察直至24小時以后,每學年與各攤販簽訂保質保量的合同書。一年來通過一系列的抓安全工作措施,確保園平安有序的進行運轉,得到上級檢查團的一致好評,并獲得青陽教育辦“創建安全學校先進單位”
三、大力度抓好保健、科學合理安排一日膳食。
新的保健員主抓園內衛生保健工作,由于是剛從學校畢業出校門,對幼兒園的瑣碎工作較為不熟悉,因此要花較為大的時間來對其進行講解、培訓、示范等,保健員也能勤勤懇懇、腳踏實地的學習,通過參加泉州市兒童保健培訓、晉江市保健員定期培訓等也學到了一寫些理論知識,加上園實地操作,用心鉆研,一學年也都能基本上掌握工作的大方向,能獨立操作保健室的有關資料填寫,到班級及進行指導衛生工作,配合婦幼所做好防疫接種、體檢等工作。抓好晨檢關,每天入園時保健員做到一摸二看三問四查的檢查工作,發現有病兒、傳染源等馬上做好切斷隔離,保證幼兒安全入園。每兩月做好膳食的營養計算,召開膳委會與家長代表共同制定好幼兒一日的營養膳食。每日抓好廚房食品來源的登記、驗收,簽好發票單,嚴把關口,以防有變質變味的食品入園。堅決杜絕三無產品。
四、進一步完善園舍環境、爭創優美的育人環境。
一年來圍繞以幼兒健康成長為核心,努力營造一個適應幼兒健康、快樂成長的良好環境,根據需要添置所需的設備設施:
a、大、小廚房添置大、小冰箱各一臺、洗衣機,每班有家長贈送的電視機、影碟機、音箱、話筒
b、辦公室添置一臺電腦
c、多功能結構室添置實心大型積木兩套、幼兒戶外活動器械,以充實幼兒的戶外活動材料豐富多彩。針對園的廚房設施,位置不符合衛生局的要求,因而重新請人設計、畫圖紙送衛生局審批進行重新改進。一些不適應幼兒園幼兒生活的班級、寢室都要重新進行翻修。園環境衛生有責任到人分區到位;保證時刻干凈。
以上為本學年的工作總結,存著一定的工作成效,但也是著一些不足的工作有待下次進一步努力。如教玩具配備不足,只夠供部分幼兒使用。環境衛生的整潔度不夠。幼兒的午膳營養量中,海鮮類、蔬菜類達不到要求。
幼兒園后勤學期工作總結2我園后勤工作繼續以《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服務育人”的思想,樹立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規范后勤管理,為幼兒園的教育教學活動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在園領導的領導下,圍繞幼兒園的園務工作,務實創新、腳踏實地開展各項后勤工作,現將后勤工作總結如下:
一、不斷優化后勤隊伍,提高服務意識和責任
通過每周后勤例會,組織全體后勤人員有計劃的開展政治思想和業務培訓,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和責任意識,同時提高了業務技能和服務意識。將各項后勤工作進行細化、量化,具體責任到人,保障了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每日巡查發現問題時,能及時分析癥結,并與有關人員交換意見,發揮較好的指導功效。根據日常工作的監督和檢查情況,對后勤人員進行業月考核,獎優罰劣,促進后勤人員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不斷提高保育保教工作質量,更好的服務于每一位幼兒、教師和家長。
二、規范衛生保健工作,促進幼兒健康成長
督促保健老師嚴把新生入園關,確保入園體檢率和預防接種證查驗查驗率均達100%;5月份協助組織本學期新生進行身高、體重復查,復查率達100%;6月6日協助安海衛生院兒保科醫生為在園幼兒進行五官、身高、體重等各項體檢,并進行健康分析和評價,及時掌握全園幼兒生長發育動態及健康狀況,建立每位幼兒的健康檢查檔案。保健老師能針對體檢中存在齨齒、視力低下等疾病缺點幼兒進行矯治指導工作,并對在園1名體弱兒建立個案跟蹤管理,進行有針對性的干預,使其逐步達到正常標準。
保健老師、教師和保育員能共同配合嚴把每日“三關”(即晨檢關、午檢關、消毒關),認真做好常見病、多發病、傳染病的預防工作。在手足口病等傳染病流行期間,加強消毒的密度和強度,有效預防幼兒園傳染病的發生。平時監督各崗位后勤人員認真做好幼兒園衛生消毒常規工作,每周通過后勤會議對衛生檢查結果進行公布,提出亮點,指出不足,使衛生消毒工作做得更細致更到位,共同維持校園整潔,為每位幼兒提供一個溫馨、舒適、健康的成長環境。學期末對衛生消毒工作一貫表現突出的人員進行表彰,能促進后勤人員工作的積極性。
手足口病等傳染病的高發季節,向家長下發有關傳染病的告家長書,并通過每月跟新保健宣傳欄、微信群等平臺,定期向全體師生和家長宣傳衛生保健知識,增進家園互動,共同做好幼兒的保育保教工作。
三、加強保育工作,做到保教并重
我園本著保教并重的方針,制定與《幼兒園作息時間》相匹配的《育員一日工作流程》,將保育工作細化、量化,規范了保育員的操作,增進與教師之間的協作配合,共同完成保育保教任務。
每周后勤例會組織保育員進行保育等方面的業務培訓,針對存在的實際問題,開展互幫互學、交流、談體會等活動形式,突出以老帶新的作用,扎扎實實做好各項保育工作,不斷提高保育服務質量和參教意識,努力為孩子們創設安全、健康、衛生的教育環境。
四、加強資產管理,減少資源浪費
協助園長做好幼兒園經費的收支管理,合理安排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果,把每一分錢都有用在刀刃上。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辦事,堅持由經手人—驗收人—園長簽字的原則,購物賬單需有收款收據方可報銷,否則一律不給予報銷。
物品進出庫的管理和登記由專人負責,定期清點庫存物品、按時盤結,減少倉庫物品積壓,及時申購短缺物資,保障物資供應。定期檢查各室資產,督促加強保管,各室物品保管責任到人,因丟失及責任損壞由使用者負責賠償。學期末協助保管人員對全園各室的固定財產進行清點,清點后交由保管室統一保管。
平時監督管理好幼兒園基礎設施設備,做好維修保養工作,確保財產的使用安全,更好地為教育服務。對小型維修工作嘗試自己動手完成,竭盡所能節約維修經費的開支。平時倡導全體教職工節約用水、用電、辦公用品等,有效地做到物盡其用,減少資源浪費。
五、明確安全責任,提升安全防范工作
學期初與各崗位教職工層層簽定安全責任書,明確各自的職責,我園安全工作實行網格化管理,建立以園長為安全第一責任人,各崗位教職工劃分相應的責任區域,每日上下班對管轄區域進行安全自查,形成人人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每月定期和不定期的對全園大型玩具、設施設備、消防器材等進行安全檢查,及時反饋上報存在的安全隱患,立即指定專人負責整改,復查形成閉環,安全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確保全園師生的安全。
平時督促門衛嚴格執行園門開關制度、幼兒接送制度等,確實做好校園安全保衛工作。對外來人員要詳細詢問并登記,經允許后方可入園,謹防不法分子入園,同時做到在學生離園期間對校園進行巡查工作。行政人員每天加強巡視檢查,保證幼兒在園和離園的安全。
六、加大安全宣傳力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每周通過例會組織全體教職工學習各類安全文件,使大家在思想上對安全工作高度重視;根據上級安全文件的要求部署相關工作,積極推動交通安全、防溺水、反恐防暴、防火、防震、防災減災、安全教育日(周)、食品安全、國家安全法、禁毒、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等各類專題的安全宣傳教育。高度重視幼兒的安全教育,平時主要通過一日活動貫穿安全教育、每日離園前5分鐘安全教育、每周國旗下講話、各類安全主題活動課等形式,使幼兒從小牢固樹立起安全意識和防范意識。本學期向家長發放了交通安全、防溺水、禁毒、防新型詐騙、五一、端午節假日等方面的安全告家長書,通過每月更新安全宣傳欄、每周安全短信、微信平臺等形式,促進家長在家對幼兒的安全教育,不斷增強安全責任意識和防范意識,實現家園共育,保障幼兒安全。
本學期組織全體師生開展了3次演練活動(即學生寢室火災逃生疏散演練、地震應急演練和反恐防暴演練),通過實際演練,使全體教職工和幼兒掌握安全知識及正確的逃生方法,同時提高面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本學期開展了親子秋游活動、家長開放日暨母親節親子活動、六一文藝匯演等大型活動,后勤人員均能全力以赴,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證各類活動正常有序的進行。
六、加強膳食管理,保障幼兒飲食安全
為保障幼兒膳食均衡,保健老師嚴格按照幼兒營養標準認真制定每周帶量食譜,力爭做到每周食譜不重復,努力做到配餐營養科學化、食譜合理多樣化,保證幼兒每日的營養量達標。同時我們還將每周食譜進行公示,讓家長了解自己孩子在園的用餐情況,增加幼兒伙食的透明度。對每月食譜進行一次營養分析,通過營養分析及結合召開膳委會,討論改進措施,廣泛聽取教師、廚?a href='//xuexila.com/yangsheng/kesou/' target='_blank'>咳嗽薄⒓頁さ囊餳徒ㄒ椋實鋇髡錐稱祝Vび錐骼嚶厴閎「泳夂俠懟S錐鍤癡首ㄈ爍涸穡虢淌鍤逞細穹摯吭孿蚣頁す加錐幕鍤秤髑榭觶躍躒眉頁ぜ嘍健?/p>嚴格執行食品衛生管理制度,每日入廚房監督食品的驗收—加工—分餐—用餐等環節,確保每個環節的食品安全,每天做好樣品48小時留樣以備查。倉庫保管人員要定期檢查食品倉庫貨物,發現過期食品及時進行處理,確保倉庫內無變質、過期食品。經常督促食堂工作人員嚴格按照要求規范操作食品加工流程,同時加強廚房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增強食品安全的意識,杜絕因衛生、質量、烹飪問題而引起的不良事故的發生。為提高炊事員烹飪技術,還組織廚房人員學習嘗試新菜肴、新點心的制作,努力為幼兒制作色、香、味俱全的飯菜,保障每位孩子吃好、吃飽,讓家長放心。
進一步抓好幼兒用餐管理,培養幼兒養成良好的進餐習慣:進餐前,老師會結合當天菜肴進行營養小知識的教育,減少幼兒偏食的產生;進餐時,為幼兒創設愉快寬松的進餐環境,要求幼兒保持安靜吃完自己的一份飯菜,正確用餐姿勢等等;進餐后,要求幼兒能進行自己桌面的清潔整理工作,碗筷輕輕放;并且培養幼兒飯后漱口、擦嘴等的好習慣等。
七、工作反思
在衛生保健方面,我園幼兒疫苗的補種完成率較低,將進一步增加疫苗接種的宣傳力度,引導家長認識到接種疫苗是預防傳染病最有效的途徑,自覺帶幼兒按時完成預防接種。
在保育方面,部分保育員的理論知識水平和參教意識有待提高,將進一步引導保育員主動協助教師、指導幼兒完成教育教學活動。
在安全方面,校園周邊仍然有2處廢品收購站,經過園領導的多次溝通與協調,無明顯成效,且問題日益突出,嚴重影響校園周邊的治安和威脅全體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我園將繼續加強校園周邊的巡查力度和整治工作,保障幼兒園的安全穩定。
本學期在全體教職工的共同努力下,順利完成各項后勤工作,確保了校園無食物中毒事件和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在今后的后勤工作中,將不斷提升后勤服務質量和后勤管理水平,為幼兒園保教工作和幼兒生活提供更優質的后勤保障,努力開創后勤工作新局面。
幼兒園后勤學期工作總結3轉眼一個學期又近尾聲,現將后勤工作作一總結。對于接手后勤工作的這一年,是對自己各方面能力提高最快的一年,同時也是自己的心態等自身素質提高最快的一年,并且在這個工作平臺上,使自己越發的成熟。在這里要感謝的人很多領導、同事等等,都給予了我非常大的支持與幫助,促使自己在這樣的一個工作崗位上更快更好的成長。
后勤工作不是一個人的工作,它要著眼于幼兒園的整體發展與運行,站在幼兒園的角度來規劃后勤工作的開展,服務于學校大局和各項教育教學中心工作,因此我園后勤工作人員都能從幼兒園整體工作出發,努力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效率,配合領導做好幼兒園的各項工作。
一、安全工作:
安全工作是幼兒園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尤其是在北侖區這樣一個大的環境下,無論是政府、教育局還是街道,對于學校安全工作,都提到了一個非常高的高度。每月的安全月報表、房屋的普查、校園周遍安全的登記、安全月等等,都在促使學校加強對安全工作的意識,避免任何安全事故的發生。在創建”平安校園”和“打造平安北侖,平安教育”的形勢下,我們逐漸形成了“防患于未燃”的安全意識,具體工作如下:
(1)加強日常管理,如房舍、設備、玩具等固定財產進行定期的檢修,采取多種形式,層層檢查,層層把關,班級教師保育員檢查自己的教師設備和包干區,另外每月定期對幼兒園進行整體的排查,領導不定時的進行抽查等。并隨時進行消防設備檢查。
(2)有計劃地向教職工和幼兒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防患于未燃。我們按年級組制定安全教育計劃,將安全教育內容融進正常教育內容之中,讓幼兒了解簡單的安全常識,增強了幼兒的安全防范意識。同時讓教師明確自己要有良好的安全意識才能保障我們幼兒的安全。我們也非常重視對教職工開展了安全宣傳與教育,如組織開展“教師安全知識競賽”等等,另外還不定期的請安全和法制副校長對幼兒和教職工進行相關的安全和法制教育。并且在本學期,我們組織了多次有關消防安全的講座,增強教職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
(3)加強宣傳。我們以發安全教育告家長書、出宣傳窗等多種形式,向家長宣傳安全教育理念,告之家長在節假日中的相關安全防范內容等。幼兒園櫥窗每月都有“安全專欄”等。還利用“幼兒成長檔案”向家長進行宣傳,使家長對幼兒安全教育引起重視。
(4)創建“平安校園”,平安校園是對我們幼兒園一年來安全工作的一個總結,是檢查學校針對安全工作所開展的工作成效的一項措施。本學期,針對前階段所積累的相關安全資料,進行了統一的歸納和分類,根據平安校園的工作要求,進行整理,為下學期北侖區平安校園的復查做好了準備,同時也是對于自己一階段下來安全工作的一個總結,以便在工作開展的過程中尋找問題、發現問題,以此來尋求更好的解決問題的方法,增強工作中的經驗。
(5)做好安全檔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在創建“平安校園”的過程中對于幼兒園一學年工作開展的資料進行了統一的整理,并且在此基礎上對外聘教師的登記、幼兒園固定財產的登記等等都做到了檔案的歸類。
二、總務工作:
總務工作比較細,也比較雜,比如哪個班級的燈不亮了,水龍頭壞了,下水道堵塞了等等,隨時都要準備好去處理這樣的突發實踐,以便保證各班級正常的教學工作的開展。本學期工作人員配合園領導,完成了分園室外活動場所的裝修工作。另外定期對幼兒園整體進行設備、大型玩具檢查,發現所存在的安全隱患,避免各種事故的發生,并結合以前維修不夠及時的經驗,設計維修清單、銜接維修人員,對于各個班級以及幼兒園整體環境出現的損壞等維修問題,都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進行解決,為幼兒安全教學活動的順利開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還有就是配合領導建成了開發區幼兒園七彩園蔬菜基地等。當然在過程中,依然會存在遺漏等問題,希望在下學期,得到解決。
三、門衛工作:
在這學期中,門衛較好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職工作,嚴守大門關,嚴格執行幼兒園的安全制度,對來客進行登記,不輕易放可疑的人進入幼兒園,在幼兒入園、離園的關鍵時間,門衛關注幼兒的安全,夜間,門衛擔負起保證幼兒園財產的安全責任,并對正在改建的新教學樓進行固定的巡邏。在遇到幼兒園有大型活動的時候,服從領導的安排,總是非常積極地做好各項配合工作。門衛積極管理門口的交通安全,并配合值班教師對入園、離園時的車輛進行管理和疏通,還利用可移動的彩旗軟欄桿讓小朋友排隊上車,保障了幼兒園門口的安全。另外,針對保安工作和本園的實際情況,制定了保安工作考核制度,以此來提高保安人員的工作實效,確保幼兒園整體的安全。
以上的總結是我們幼兒園后期工作的一部分,更多的內容和責任將促使我們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斷的反思和完善,以期待更多的收獲。
幼兒園后勤學期工作總結4學校是培養人的場所,是禮貌的象征。要樹立一所學校良好的形象,反映全校師生的精神面貌,必須營造一個“和諧、愉悅、安全、舒心”的工作、學習環境。而這些與后勤管理的優劣密切相關。所以,盡力做好后勤服務工作,顯得尤為重要,結合學期工作計劃和學校實際情景,在學校領導和全體教職工的支持及配合下,經過后勤人員盡心盡責、共同努力,克服困難,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地完成了各項工作,確保了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開展。我們始終本著“為教育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宗旨,努力做好后勤常規管理的工作,促進學校健康良好的發展。現就本學期后勤工作總結如下:
一、后勤服務工作
1、做好教師教學用品及學生學習用品的分發工作。
開學初,教室、課桌椅、教學器材、教材、教學用具等的調配、維修、添置等按期到位。教學用品和學生的課本、簿冊,按時無誤地發到每個班級和師生手中,及時添補課本簿冊,保證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開展。
2、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學校的公開課、評優課、運動會、期終考試、升學考試等各項活動,我處全力以赴,做好優質服務,保證各類活動正常有序進行。
3、做好學校設施的維護工作。
學校中需要小修小補的事情能夠說天天都在發生,我們都本事所能及地加以處理好,后勤人員本著節儉的原則,自我動手做些小修理,如:門窗、門鎖、電燈等,并做到隨叫隨到。
4、進取做好學校愛衛活動。
加強學校綠化的管理,保證了花草樹木的正常生長,美化學校,綠化學校,為師生供給了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進取做好衛生保潔工作,定期組織清洗各功能室、教室的衛生,確保各功能室儀器設備擺放整齊有序,無灰塵;每星期清除班級回收垃圾,并進行分類;每一天組織學生清洗學校廁所,加大預防流行性疾病的宣傳力度,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行為習慣。認真做好晨檢工作,及時監控師生的健康情景,杜絕學校傳染病的發生和傳播。
5、對學校內所有的電源線進行檢測,以防漏電,并對教室內的開關、電扇全部進行全面檢查。
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地方及時進行維修。定期檢查電子監控是否正常,規范管理學校各室各種鑰匙。放學后,堅持對學校內進行巡視,晚上檢查“三關”情景(門窗、電源、水龍頭是否關掉好),為學校的財產安全和師生的生命安全供給了有力保障。
二、工作反思
1、在財產管理上,還存在不足的地方,下發的各類教學設備及用具不能如數上繳,設備保管、使用職責制沒有落實,有必要在下學期加強管理。
2、在環境管理上,保潔工作雖然總體上有了一些提高,但還存在不足的地方。
如需加強學校衛生保潔工作的管理,強化要求明確,職責到位的管理手段,來提高衛生保潔工作,從而使學校常年堅持潔、凈、美,讓師生在優美、整潔、舒適的環境中工作和學習。
我們堅信,只要本著一顆全心全意為師生服務的心,廉潔奉公、任勞任怨、虛心學習、苦干實干,依靠全體后勤人員的進取性,我們必須會把工作做得更好。
幼兒園后勤學期工作總結5后勤管理工作是幼兒園開展各項工作的基礎,是做好教育教學工作的保障。我園的后勤管理工作從目前狀況來看,各崗位能嚴格執行規章制度,但也存在不足之處,下面就各項工作做一總結。
一、膳食管理
膳食管理工作是保教工作的基礎,也是家長最為關心的問題,在過去的一年里,我園的保健醫生認真的計算幼兒營養所需量,制定每日配膳單,在每季的營養測查中,幼兒所需營養都能達到標準。
定期開展每月一次的伙委會,共同探討膳食管理問題。在伙委會上,由保健醫向家長詳細的介紹食譜制定的依據以及每天營養的搭配,并認真聽取了家長的建議和意見。由教師填寫每天的膳食反饋表,根據反饋意見及時更改食譜。在今年,又增加了油條、大餅等自制主食。
采買人員嚴格的按照配量進行購買,在采買中,從來不買腐爛變質等便宜貨。
二、保育工作
這一學年,制定了幼兒生活常規管理與教育常規管理,使之形成文字性材料;加強了幼兒常規的培養,如飯前便后洗手、飯后擦嘴等,并使之逐步形成了習慣;在開學初對全體教師進行了生活管理技能、安全工作技能、衛生消毒技能的培訓,并在日常工作中教師之間進行了互相切磋。
在冬季幼兒外出時,及時為幼兒穿好外套,以防由于室內外溫差太大,幼兒患病。
在衛生方面加大了檢查力度,保育員衛生意識加強了,全園衛生比去年上了一個新臺階。
三、財務工作與財產管理、維修
認真的做好了收托費、發獎金工作;認真記錄各種帳目,做到帳實相符、帳證相符;嚴把資金使用關,協助園長搞好經濟結算。
開學初,對全園各崗的物品進行了清查登記,對大型物品每月進行檢查并了解其使用情況,出現問題隨時解決;對班內物品的領取實行了登記,初步建立了物品領取登記手續。
四、衛生保健
配合婦幼保健中心做好新幼兒入托體檢工作及時建檔并做了認真記錄、分析和統計。在園幼兒的肝功澳抗檢查工作達到。針對冬季流行性感冒,及時為全園幼兒服用板蘭根水,按期、按時做好各種疫苗的接種,使接種率達到了;認真作好晨、午檢工作,杜絕各種傳染病及流行性感冒在我園發生;嚴格執行衛生消毒制度,加強了衛生管理的力度。
五、安全保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