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治理環境的建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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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政府重視,人人參予。農村環境污染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牽涉面寬,情況復雜,單靠某個單位、某個部門是不能達到從根本上治理農村環境污染保護水資源的目標的。政府要高度重視,將其納入社會經濟發展目標進行統一規劃,統一部署,納入城鄉建設和新農村建設具體實施,納入政府和干部目標管理,強化檢查督促和考核獎懲。當前,部份農村群眾的價值觀念發生了深刻變化,有的追求個人物質利益,講究個人眼前實惠,對農村環境污染造成水資源水質惡化漠然視之,甚至以犧牲環境惡化水質為代價來換取眼前的短期利益。因此,一定要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增強農民的環保意識,使每個公民都愛護環境,保護環境,投入到治理農村環境污染保護水資源的行動中來。
二、垃圾定點堆放,進行分類處理。農村群眾居住相對分散,傾倒垃圾如果隨心所欲,污染范圍必然會更廣。因此,對垃圾一定要定點堆放。同時,對垃圾要分類處理,能夠送到地里作肥料的要盡可能送到地里作肥料,能夠回收利用的,要盡可能回收利用,將其變廢為寶,盡可能減少垃圾對環境的污染,保護水資源。各種養殖場排污要達到環保標準,將糞便和其它排污送到地里作肥料,或者結合農村沼氣建設,變廢為寶,盡可能做到排污零排放。
三、改革農業用糞方式,多用農家肥,少用化肥農藥。由于大量的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為了減少勞動用工,農村種地施肥以過去的施用人畜糞便和漚制農家肥為主變為施用化肥為主,不但使農村人畜糞便和可以作為農家肥的漚制物成了污染農村環境進一步污染水資源的禍根,而且影起農村種地化肥施用量巨增,導致化肥的殘留物在山平塘、水庫、石河堰和河道中巨增,污染水資源。由于農村環境污染,加之其它原因,導致農作物病害增多,隨之而來的施用農藥量增多,也對農村環境和水資源造成嚴重危害。為了保護農村環境和水資源,應當改變當前農業用肥習慣,把人畜糞便和漚制農家肥作為種地的主要肥料,盡量少用化肥、農藥。這樣,一方面可減少化肥、農藥對環境和水資源的污染,另一方面還可減少人畜糞便及其它廢棄物對環境和水資源的污染,同時還能增加和培育耕地肥力,一舉多得。
篇2
方法:在用儀器治療過程中采用健肢引導患肢意念訓練法,加強護理,強化訓練模式。
結果:分別治療肩關節2療程后,肘關節3療程后肌力恢復意念訓練組與常規治療組比較差別有顯著意義。
結論:應用多功能神經康復治療儀治療偏癱患者治療過程中采用健肢引導患肢強化訓練法效果優于常規治療法。
關鍵詞:意念訓練法 多功能神經康復治療儀 偏癱患者 護理
【中圖分類號】R47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8-1879(2012)09-0125-02
偏癱是中風病人常見的并發癥之一,大約70%的偏癱病人喪失勞動和自理能力。嚴重影響病人的日常生活能力和就業能力,也給家屬及社會帶來沉重負擔,選擇正確的康復方式直接影響病人的康復程度。近年來,多種康復治療儀的介入使相當一部分病人運動功能得到了改善和提高。神經功能重建治療儀是近年來新用于臨床治療癱瘓肌肉的低頻電刺激儀,多功能神經康復儀根據肌電轉換而來的視、聽信號,用意識控制收縮和放松肌肉,具有主動訓練的特征,有很好的療效,通過對治療觀察,大多數患者在每一次30-40分鐘的治療過程中,前十幾分鐘能積極配合儀器主動運動,對康復充滿信心,而后半段時間卻無法適從。出現以逸代勞被動接受刺激。使治療達不到預期效果,治療完畢后動作遺忘,自身鍛煉不主動,近幾年來我科應用多功能神經康復儀治療過程中,采用治療師指導病人用健肢引導患肢意念訓練法,來協同患肢完成整個治療過程,取得了良好效果,現介紹如下:
1 臨床資料
針對2009年10月~2011年10月來我科接受治療的腦卒中至偏癱病人,根據臨床提供的資料和康復儀測得的肌電活動和肌力,我們篩選168例上肢肌力在2--2+級,下肢肌力在3--3+級左右患者隨機分成兩組,每組84人,一組為我們使用多功能神經康復治療儀治療同時指導患者應用健肢引導患肢意念訓練組,其中男44例,女40例,年齡45-71歲,為意念訓練組。另84例為按常規使用多功能神經康復治療儀治療。其中男43例、女41例,年齡43-72歲,為常規治療組。兩組患者都在住院病情穩定后即發病后1周至2個月內開始治療,在開始治療時肢體活動能力及BI指數,性別、年齡方面差別無顯著意義,(P>0.05),具有可比性。
2 治療方法
2.1 在常規藥物治療和康復訓練的基礎上,應用WOND2000F多功能神經康復儀,選擇工作模式,用95%酒精清潔治療部位皮膚,將紅、白2個刺激電極片貼于所需治療肌肉的兩端,綠、紫2個記錄電極分別靠紅、白電極貼放,黑色的電極貼放在肌腹的任意點,屏幕自動顯示病人的肌電值,調節給予能使病人肌肉收縮的電刺激,語音提示病人收縮運動和放松運動,治療儀自動顯示病人肌電波形,直觀反應給操作者和病人,指導其反復地收縮和放松運動,根據病人的感覺和耐受能力,調整刺激強度。每天1次,每次30-40min,10 d為1個療程,一般治療3個療程。
2.2 中風至偏癱患者,大多數存在記憶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耐力缺乏或認知障礙等現象,在實際治療過程中,患者常依賴儀器刺激而放棄自主運動,治療完畢后常忘記訓練動作,針對以上情況,我們對意念訓練組病人采取了由健肢引導患肢意念訓練方法,即在治療過程中,每一個刺激前都有一個主動運動,此時患者在模仿視屏時往往不得法,因此操作者指導患者用健肢做正確的動作同時下意識引導體患肢完成相同的運動,從而加深患肢對訓練動作的記憶。治療完畢,仍指導患者使用健肢示意患肢進行每一個動作的強化訓練。還可以指導患者喊出要做的動作名稱,如:抬高、放下、向外展、向內收等,這樣既能增強患肢的運動意念,同時還能鍛煉患者的語言功能。與醫生一起制定各關節訓練動作,先教會患者健肢動作,再由健肢示意患肢做模仿動作,而達到一定力度鍛煉。
3 心理護理
治療前治療者應耐心、熱情與患者溝通,建立友好的護患關系,鼓勵病人樹立戰勝疾病的勇氣和信心。指導患者要主動積極配合治療,要求病人根據自己的意念、感覺和想象,主動訓練要通過儀器的反饋信號來學會自我控制能力。在治療后要對本次治療的表現進行表揚,督導患者繼續加強練習引導其應用健肢示意患肢進行訓練,要求患者自身形成患肢與健肢的比較訓練強化此種訓練意識。
4 治療效果
4.1 療效判斷標準:根據徒手肌力測試,MMT肌力分型標準,兩組患者均由同組醫師護士分別于治療療程結束后進行評定。我們就肩、肘關節進行比較評定。2療程后肩關節肌力恢復至4-5級為顯效,肌力3-4級為有效,肌力2級及以下為無效。肘關節3療程后肌力恢復至4-5級為顯效,肌力3-4級為有效,肌力2級及以下為無效。腕、指關節療程長未進行比較無顯著意義。
4.2 治療結果(見表)。
由表可見,肩關節治療2個療程后意念訓練組顯效率為92.86%,常規訓練組顯效率為29.76%,經X2檢驗(P
5 討論
神經功能重建康復治療儀應用的是生物反饋療法,能準確測出病人不足以引起肌肉收縮的微弱肌電信號,利用生物反饋技術將病人意識不到的自身生物信號肌電值顯示在視頻上,讓病人重新感知自身的生理信號和現存的功能。病人能從顯示屏上直觀看到自己的肌電值增長,且有動漫語言鼓勵病人,使病人在視覺、聽覺及肢體感覺方面接受多元的刺激,更能激發病人主動參與的積極性,從而促進病人認知功能的恢復,且具有安全、有效和無創的特點。中風患者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中樞神經損傷,病情穩定進入恢復期的病人,大多數存在記憶力下降和注意力不集中,治療前十幾分鐘一般能儀器節拍進行有效練習,隨著治療時間的加長,有效動會逐漸消停,此時指導患者用健肢完成患肢的訓練動作,病人會認為是一種輕而已經易舉的事,同時指導病人把意識轉嫁到患肢上,形成健肢帶動患肢運動模式。治療后仍運用此模式進行強化訓練,操作者要以次日對患者前一天訓練動進行測評,并給予鼓勵。此方法能更好地為患者解決各肌肉鍛煉的盲目性和單一性,給患者帶來新鮮感,增強了患肢的訓練意識和健、患肢的比較競爭意識。同時為醫護人員指導患者肢體功能鍛煉尋找到一種切實可行的方法。促進了患肢功能的快速回復,縮短了康復療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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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關鍵詞:礦山環境治理;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礦產資源法修改
礦業活動結束后的環境恢復是礦山環境管理中的一個突出問題,單純的依靠礦產資源開發者的礦地恢復義務是不夠的。長期以來,我國的礦山環境管理十分薄弱,在國家層面的立法上,礦產資源法和環境保護法只對礦山環境保護提出了原則性的要求,缺少具體管理制度和規章。本文將從礦產資源法中關于環境問題的立法現狀著手進行分析,試析將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在法律上予以確定的必要性。
一、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初步認識
1、保證金的含義
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有關礦區環境污染問題得到了世界各國的廣泛關注,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應運而生。目前就我國而言,大多省份已經建立起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較多省份也已經發行了保障金的管理辦法,但是在對保證金的定義問題上各不相同。總體來說,保證金是指開礦企業在勘探、開發礦產資源之前向有關部門繳存的一筆資金,在采礦許可證到期時,如果采礦權人按規定履行了礦區環境恢復的義務,政府將保證金本息返還采礦權人,否則政府有權動用這筆資金對礦山環境進行恢復。
2、保證金的意義
首先,可以調動開采者保護環境的積極性。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價值就在于在礦山開采之前提供一定的資金作為擔保,迫使礦山開采者產生一種心理負擔,自覺的采取各種預防措施解決產生的環境問題。如果恢復治理環境任務完成,將返還保證金,大大的調動了采礦權人的積極性。
其次,可以加強開采者的責任感。就現實情況來看,開采者在開采許可證到期后往往置礦山環境于不顧,大多數礦山在閉坑之后環境的恢復工作都是由政府和社會來承擔著責任,而企業作為破壞生態環境的主體卻沒有承擔應有的責任。
最后,可以提高監管部門的工作效率。在現行的礦產資源開采的制度下,相關主管部門需要不時的對企業開采情況進行核查,只有發現不法證據后才能對違規企業進行處罰,許多企業以逸待勞,而少數管理人員也疲于檢查,從而導致了執行效率差的現狀。而在保證金制度下,企業為了取回預先繳納的保證金,必須主動向有關部門提供礦區的環境資料以便核查,這就使得主管部門不需要再時時監視企業,提高整體的工作效率。
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國內實踐
從部分省份實踐來看,最早出現于寧夏回族自治區頒布的《小型礦山閉坑保證金管理辦法(試行)》。隨后黑龍江、浙江、江蘇、山東等地也相繼了有關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地方性法規并建立起相應的制度。
從國家層面上看,從2000年國土資源部第一次提出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政策措施后,到2007年國務院頒布的《關于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可以看出建立起完善的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已經成為礦產資源立法中一個不可逆轉的趨勢。雖然,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已經得到大力推行,但仍然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下幾個問題。
1、立法中的缺失
長期以來,礦場資源立法中都忽視建立有效的環境保護制度,導致了我國礦山環境惡化、 水土流失嚴重、地質災害層次不窮。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僅僅停留在政策層面上,大大影響了保證金制度的效果。并且,由于沒有統一的立法規定,各地對于保證金的認識也都有著不同的差別,對于保證金的性質、征收標準等規定并沒有形成一個準確的、統一的認識,直接影響到了保證金的征收效果。在各地政府認識不清、企業又持消極態度的情況下,勢必會造成保證金征收不足的情況產生。
2、法律責任的不嚴
縱觀目前各省份制定的地方性保證金制度的規章,對追究開采者責任的規定并不明確。環境一旦遭到破壞,對其治理恢復時將面臨巨大的困難,如果當開采企業閉坑時并沒有達到領回保證金的標準,那么對此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的責任勢必會轉移到政府身上。此外環境問題通常耗資巨大,若開采者最初繳納的保證金已經不足以供政府恢復治理環境時,又當如何追究企業責任、治理環境呢?
3、執行力度的寬松
在現實情況中,一些資金雄厚的大型國有企業往往會對環境造成更多的破壞污染,同時一些企業先開采后補辦手續的情況也屢屢發生。在企業本身對保證金的認識程度不深,再加之政府為鼓勵經濟發展忽視環境問題的雙重影響下,必然會導致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征收比例低下的情況發生。
三、對我國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立法建議
采礦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為我國的經濟發展提供了保障,同時,也對礦山生態環境造成了一系列的破壞。而在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難以應對的情況下,我認為應該建立起完善的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在礦產資源法中增設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相關內容。
就目前來說,我國保證金制度還處在不完善的階段,由于沒有統一的法律規定,導致各地有關保證金的性質、目的、使用等各有差異,因此實施起來的效果也是參差不齊。因此,筆者建議應當在礦產資源法中增設保證金的內容,同時擴充采礦許可證的內容,將保證金繳納與否與采礦許可證進行掛鉤。其次,保證金的具體實施方式可由國務院出臺相關政策文件予以配套完成,還應對其它相關政策法規進行完善,以便建立起配套的完善的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明確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繳納界限、繳納比例、期限等。再次,保證金應高于恢復治理礦山環境所需的資金,防止有些企業轉移恢復治理環境的責任,加重政府和社會的負擔。再者,保證金的繳納數額應因地制宜的由各地的管理部門進行評估后決定,并且保證金的繳納方式也應該靈活多變,既可現金也可采用各種擔保形式。最后,應當加強對國有大型企業的監管以及執法力度,在新修訂的礦產資源法中應明確規定相關法律責任。
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對于全面整治我國的礦山環境,構建礦產資源生態補償體系,保證我國礦業經濟可持續發展,都具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應加快對礦產資源法的修改,健全我國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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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關鍵詞:投資者關系管理;治理環境;股權結構;調節效應
中圖分類號:F276.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2848-2008(03)-00101-09
投資者關系管理近年來在中國受到了高度關注,作為一種保障投資者知情權,降低上市公司與投資者之間信息不對稱,規范公司運作的治理機制,自2003年以來就被中國證監會作為推進上市公司治理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成為加強投資者與上市公司之間信息溝通,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保護投資者權益的重要治理機制。公司治理環境決定了公司治理結構與治理機制[1]。在我國新興證券市場上,投資者關系管理作為公司治理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除了受公司層面因素的影響,是否也同樣會受到公司所在國家和地區的治理環境作用?國內外現有文獻目前還未能給出答案。股權結構決定公司主體之間權力的配置,影響公司的治理行為,然而股權結構對投資者關系管理作用會受到公司所處的治理環境的調節作用嗎?在終極控制人性質不同的樣本中,治理環境對投資者關系管理的作用是否存在著差異?本文將對這些問題進行實證研究,以期能夠深化對投資者關系管理驅動因素的認識,增進一國內部治理環境如何影響公司治理機制的研究。
本文的其余部分安排如下:第一部分是相關文獻述評;第二部分是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第三部分是研究設計;第四部分報告實證檢驗結果及其分析;第五部分報告本文的研究結論。
一、相關文獻述評
投資者關系管理在國外已經發展到成熟階段,無論是對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實踐還是理論的研究,學術界和實務界都在進行有益的探索。目前國外對投資者關系管理學術上的研究主要沿著以下兩條線展開:一條是從投資者關系理論本身展開的研究。這些內容主要包括對投資者關系管理的驅動因素 [2-3]和價值效應研究[4-5];另一條是投資者關系管理的評價研究,即一些專業機構、學者對上市公司實施投資者關系管理活動后的效果進行評價或對投資者關系的主要內容信息披露對公司業績的影響進行分析 [6]。
國內學者對投資者關系管理的研究近年來也日益豐富。林斌等以上市公司網站投資者關系為評價對象,分析了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影響因素[7];李心丹和肖斌卿通過構建投資者關系管理指數,分析了中國上市公司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狀況[8];楊德明和辛清泉研究投資者關系管理與成本之間的關系[9];李心丹等研究中國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水平與公司績效之間的關系[10]。關于公司治理機制與投資者關系管理之間的關系研究,馬連福等分析了家族上市公司金字塔股權結構中投資者關系管理的調節效應[11];楊德明等通過構建公司治理指數,分析了投資者關系管理對公司治理的促進作用[12];以及公司治理中的單個因素對投資者關系管理的作用[13]。
現有文獻主要考察了公司的內部治理機制對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影響。對股權結構變量主要從股權集中度和股權制衡度兩個方面進行度量,但沒有分析最終控制人性質的影響;同時由于我國是一個新興加轉軌的證券市場,上市公司的治理行為會受到體制、環境和司法體系等約束,現有文獻都沒有考察公司所處的治理環境對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影響。
不同國家的上市公司所處的治理環境,包括對中小投資者保護的立法以及法律的實施情況,都會影響上市公司治理結構[14]。La Porta 等.一系列研究從根本上改變了以往對公司治理研究的視野,從外部制度和環境因素而不僅僅從公司本身的治理特征來研究公司治理問題已經成為學術界未來的一種研究趨勢。對公司治理研究已經逐漸推進到分析制度環境與治理結構之間的關系層面[15]。這些研究對于理解不同的制度環境中公司治理的驅動因素及其作用機理具有重要的意義。我國地域遼闊,區域發展不平衡,不同地區的市場化進程、政府對企業的干預程度以及對投資者的保護力度有較大差別,由此可能影響到不同區域上市公司的質量以及大股東與中小股東之間的博弈 [16]。治理環境影響到資本市場上投資者與上市公司之間融資契約的順利簽訂和履行進而影響到公司治理效率,了解治理環境如何影響公司治理,應當是公司治理研究的基礎。通過對現有文獻檢索發現,還沒有學者就中國上市公司治理環境、股權結構對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影響進行研究。本文從治理環境和股權結構出發,系統研究其對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影響,以求為證券監管部門和投資者理解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提供新的經驗證據。
二、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一)股權結構與投資者關系管理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股權高度集中,公司基本上由大股東所控制,由此引發的沖突主要體現在大股東與外部中小股東之間。中國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程度隨股權結構分散程度顯著增加[17]。股權集中度越高,控股股東對公司有其絕對的話語權,他們更多的是為自身的利益服務。基于以上分析,我們提出研究假設1:
H1: 在其他條件相同情況下,公司股權集中度越高,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水平越低。
國外相關研究發現其他大股東在公司治理中能夠對控股股東和管理層提供監督的職能[18]。其他股東的持股比例能夠抑制控股股東的“掏空”行為,為自己的權益尋求保護,積極地獲取在與控股股東之間信息權的優化配置,降低大股東與外部中小股東之間因信息不對稱而導致的成本。因此,我們提出研究假設2:
H2:在其他條件相同情況下,股權制衡度越高,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水平越高。
由于我國尚處于經濟轉型階段, 上市公司的一個基本特征就是大股東控制。中國上市公司中有79%的公司被各級政府控制。政府在經濟生活中充當雙重角色。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很難因經濟問題而宣告破產,同時也缺乏動力和能力對公司經理人進行有效地監督,相對于其他產權,政府控制的公司股東與經理人之間的問題更為嚴重[20],股東在與公司經理人進行的博弈行動中處于劣勢。基于以上分析,我們提出研究假設3:
H3:在其他條件相同情況下,相對于非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水平較低。
(二)治理環境、股權結構和投資者關系管理
我國市場是一個新興加轉軌的市場,這種特殊的制度環境造成了地區之間發展的不平衡。因此,分析我國上市公司的治理機制效應,不能僅僅從股權結構入手,還必須探討隱藏在股權結構背后更深層次的治理環境因素的影響。然而,對不同地區的上市公司來說,雖然其所處的國家大環境是一樣的,但其所處地區的市場化程度、政府干預程度、法制水平卻相差很大,很不平衡[21]。
把治理環境因素引入到公司治理研究領域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La Porta等人。外部治理環境對成本有顯著影響,政府干預顯著增加了成本,而提高市場化進程和法律對投資者的保護水平有利于減少成本[22]。法律對投資者的保護能夠降低上市公司因信息不對稱而導致的問題[23]。市場化進程越快、政府對企業的干預程度越低、法治化水平越高的地區,中小股東在與大股東之間的信息博弈中,能夠得到一定的話語權,投資者關系管理水平也會提高。法律環境會顯著影響大股東的對外部小股東利益侵占的行為[24]。上市公司所處的治理環境能夠顯著地影響大股東的侵占行為。基于以上分析,我們提出以下研究假設:
H4: 在其他條件相同情況下,上市公司所處的地區政府干預越少、市場化程度越高、法治水平越高,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水平越高。
H5:在其他條件相同情況下,與治理環境好的地區相比,股權集中度與投資者關系管理的負向關系在治理環境差的公司中更加顯著。
H6:在其他條件相同情況下,與治理環境差的地區相比,股權制衡度與投資者關系管理的正向關關系在治理環境好的公司中更加顯著。
盡管上市公司所處地區的治理環境會影響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水平,但在同樣的治理環境下,終極控制人不同性質的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受治理環境的影響可能存在差異。不同性質的控股股東由于股權的行使方式以及解決問題的方式不同,股權的激勵效果和制衡效果也不同 [25]。在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中,對投資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意識淡薄,董事會常常代表政府的意志,而不是全體股東的意志,無視中小股東的利益,這嚴重削弱了董事會的獨立性,外部中小投資者的權益不能得到合理的保證,問題更為嚴重,因此更需要外部的良好治理環境加以調節和制衡。基于此,我們提出以下假設:
H7:在其他條件相同情況下,相對于非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水平更容易受到上市公司所處地區的治理環境的影響。
三、研究設計
(一)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
本文選取2005年為研究年度,所有的財務數據來源于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CCERTM數據庫,投資者關系管理水平的數據來源于巨潮網站公布的2005年度上市公司年報和公司網站。樣本主要采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剔出ST、PT以及一些具有特殊值的公司,同時剔除金融類和資料缺失的上市公司,最終獲得有效樣本428家。
(二)變量設計
1.投資者關系管理水平的度量
投資者關系管理是公司通過充分自愿信息披露,積極主動地與投資者進行互動溝通,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的一項戰略管理活動。本文采用南開大學公司治理研究中心投資者關系管理研究室設計的投資者關系管理水平指數,從歷史性非財務信息、前瞻性信息、溝通信息和組織設置等方面對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活動進行全面評價,在指標的設計過程中,對于原始數據屬于定性指標的,采用語義差別隸屬賦值法將定性指標定量化,原始數據屬于定量指標的,采用功效系數法對定量指標無量綱處理,利用專家評分、層次分析法確定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的主因素與子因素的權重。綜合專家組的建議,我們確定的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水平評價的四個主因素(參見表1),再根據專家對四個主因素指標與對應的子項評判打分,通過評判矩陣與一致性檢驗,得到各指標的權重。
本文用IRMI來衡量上市公司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水平,IRMI越大,代表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水平越高。年報通常被認識是公司信息的最重要來源[26],在分析師的信息來源中,公司年報是處于最重要的地位[27]。其中前瞻性信息、歷史性非財務信息和部分溝通渠道信息、以及組織設計通過對樣本公司2005度年報查閱、分析、專家評分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信息跟蹤獲取,另一部分溝通信息內容從上市公司網站進行跟蹤觀測,觀測期為2005年1月10日―2005年12月31日。
為了保證指標設計的可信度,我們按照Botosan(1997)提出的公司信息披露有效性檢驗的方法對投資者關系管理水平進行可信度檢驗[26]。Lang和Lundholm(1996)研究發現公司信息披露與媒體的關注度非常相關[28]。Google作為全球最大的搜索引擎,在互聯網發達的今天具有一定的媒體關注效應。我們用其對公司名稱進行搜索,分析公司2005年度在Google出現的次數(取自然對數)與投資者關系管理水平之間的關系,發現兩者在1%的水平上正相關(見表2)。同時我們還分析了投資者關系管理水平與公司信息披露質量之間的相關性。我們采用深交所對公司信息披露質量評定的等級標準為數據來源。深交所的評價標準有四類,按信息披露質量的高低依次為優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我們分別賦予其5、4、3、2 的分值。分值越高,表示信息披露質量越高。我們發現投資者關系管理水平與公司信息披露等級之間呈現在1%水平上呈現顯著的正相關(見表2)。
2.解釋變量和控制變量的選取
本文應用樊綱、王小魯(2003)公布的2002年“中國各地區市場化進程相對指數”中的各省市的市場化進程總體得分(Indexmar),政府與市場的關系(Indexgov)和市場中介發育和法律制度環境(Indexlaw)分別度量治理環境中的地區市場化程度、政府干預程度和地區法制水平。對于股權集中度指標的選取,我們借鑒Demsetz和Lehn的方法,采取考察前5大股東持股比例的赫菲達爾指數H5作為度量指標[29]。對股權制衡度指標的選取,我們采用第二到第五大股東持股比例之和度量。為了控制其它因素的影響,真實地描述治理環境、股權結構與投資者關系管理之間的關系,根據中國證監會2001 年頒布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 我們設置了11個行業啞變量,限于篇幅,本文的回歸結果未列出行業變量的回歸系數及顯著性。其它變量定義及計算方法見表3。
(三)模型設定
為了檢驗假設1至假設3,我們分別建立回歸方程(1)、(2)、(3)進行大樣本檢驗。
在方程(4)至(6)中,Index 是公司治理環境指數,用Indexmar、Indexgov和Indexlaw三個變量分別代表公司注冊所在地的市場化指數、政府干預指數和法治水平指數,并分別引入回歸方程。Index×H5和Index×Top25是治理環境對股權結構治理效應的調節變量(Moderating Variable),在做調節效應分析時,通常要將自變量和調節變量做中心化變換[30],因此,我們在方程(5)和(6)中對H5、Top25和Index變量進行中心化處理(變量減去均值)。方程中的其它變量定義見表3。
四、實證檢驗結果及分析
(一)研究變量相關性和描述性統計分析
在進行多變量回歸分析之前,需要解決多重共線性的問題。為了判別回歸模型是否存在著多重共線性以及為了預檢驗解釋變量與被解釋變量之間的關聯程度和方向,我們對主要研究變量之間相關性進行分析,發現變量的相關系數都很小,解釋變量之間相關性并不嚴重,這也意味著并不存在嚴重的多重共線性問題。
表4列出了回歸方程中主要變量的描述性統計,從表中可以看出,投資者關系管理水平總體水平不高,均值為51.95,最小值為35,最大值為87.5,樣本公司治理環境變量中,地區市場化程度變量平均值為7.27,這說明我國地區市場化進程水平程度已超過平均水平,最大值為9.4,最小值為3.61,標準差為1.93;各地區發展還不太平衡。地區法制水平平均值為5.86,最大值為7.97,最小值為2.62,整體水平較低;政府干預程度指數平均值為6.89,最大值為8.37,最小值為3.04。
(二)多元回歸結果及分析
為了檢驗本文的七個假設,我們還進行了多元回歸分析,表5是對全體樣本公司回歸分析的結果。模型1是假設1的多元回歸結果。在模型1中,股權集中度與投資者關系管理水平在5%水平上顯著負相關,與我們的預期假設一致。股權集中度越高,處于絕對控股地位的股東越能掌握公司的控制權,也就同時控制了公司的對外信息披露政策,控股股東為了非法侵占公司資源,隱瞞控制權的私人收益,有動機提供不透明的信息。模型(2)是假設2的回歸結果,我們發現股權制衡變量的系數符號與我們預測的符號相反,但統計上不顯著,說明我國上市公司的其他股東對控股股東的制衡作用有限,可能是第二大股東至第五股東對控股股東的“合謀”效應超過了“制約”效應[19],這與我國上市公司的現實情況是相符。模型(3)是假設3的回歸結果,我們發現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在5%的水平上與投資者關系管理顯著負相關,這與我們的預期基本一致,這說明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無暇顧及外部中小投資者的利益需求,可能承擔更多的社會性職能,政府的利益,沒有緊密地與其控制的上市公司經營績效聯系起來。模型(4)為假設4的回歸結果,在模型中我們上依次加入市場化進程指數、政府干預指數及法治水平指數。從回歸的結果來看,投資者關系管理水平與市場化進程指數、政府干預指數分別在10%和5%水平上顯著正相關,但與法治水平指數不相關,這可能是因為我國整體的法治環境較差,證券市場投資者法律保護不力,民事法律總體上不存在懲罰性賠償,投資者的信息權要求不能得到保證,各地區盡管有差別, 但還是無法對公司的投資者關系管理行為產生影響。模型(5)為假設5的回歸結果,我們依次加入市場化進程指數、法治水平指數及政府干預指數變量,我們發現股權集中度變量與市場化進程、政府干預指數變量的交叉項分別在10%和5%水平上與投資者關系管理水平顯著正相關,這說明好的治理環境(市場化進程較快、政府干預程度較低)能夠降低股權集中度與投資者關系管理的負向關系,抑制控股股東的侵占效應,但股權集中度與地區法治水平變量交叉項不相關,這可能是因為我國法治水平整體不高,投資者權益保護不力原因導致。模型(6)為檢驗假設6的分析結果,在股權制衡變量與治理環境變量的交叉項中,我們發現投資者關系管理變量與股權制衡變量和市場化進程、政府干預程度變量的交叉項在5%的水平上正相關。雖然股權制衡變量和地區法治水平交叉項系數為正,但沒有通過顯著性檢驗。這說明好的治理環境(市場化進程較快、政府干預程度較低)可以抑制第二至第五大股東與控股股東之間的“合謀”行為,增強股權制衡對投資者關系管理水平的促進作用,提高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程度。但在國家法治水平整體薄弱的背景下,地區法治水平無法發揮對公司治理行為的調節效應。
在控制變量中,財務杠桿的回歸系數顯著為負,說明財務風險較高的公司信息披露質量較低,公司規模和公司業績的回歸系數顯著為正, 表明規模越大、盈利能力越強的公司更愿意及時、準確地向外部投資者傳遞有關公司運營的各種信息;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變量與投資者關系管理顯著為正,表明公司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越高,投資者對其信息需求程度越強,越能促使上市公司積極地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獨立董事比例變量的系數為正,但未通過顯著性檢驗;公司成長性與投資者關系管理也不存在顯著的相關關系。
為了檢驗研究假設7,我們把樣本劃分為政府控制和非政府控制兩大類,用回歸方程(4)進行檢驗,檢驗結果見表6。我們在表6中發現在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中,治理環境變量對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活動的作用不顯著,但在非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樣本中卻與投資者關系管理水平正向顯著,與我們的研究假設7相反。這可能是在我國的政府控制上市公司中,上市公司承擔政府的社會性職能必然會使公司活動偏離公司價值最大化目標,更無暇顧及公司外部中小投資者的需求,并進而損害公司價值。雖然對于非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來說,其控制人同樣具有侵害中小股東的動機和能力,但與政府相比,其侵害能力相對較小。原因是,監管力量和法律約束更難以限制政府權力。因此,相對于非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來說,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其公司價值可能更低[19]。地區市場化程度越高,產品市場和要素市場越完善,經理人市場越健全,對自由選任的非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經理層更具有激勵效應,使其更加關注外部中小股東的利益,積極地與其進行互動溝通,吸引投資者對公司的信任和對他們的支持。
(三)穩健性檢驗
為了驗證本文結論的可靠性,我們還進行了如下穩健性檢驗:首先,我們采用媒體對公司的關注度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誠信等級分別替資者關系管理水平指標變量;其次用地區人均GDP替代治理環境變量;并分別用前五大股東持股比例之和和第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作為股權集中度的變量,用第二大股東持股比例和第一大股東與后四大股東實際持股比例的差值(該差值越小,制衡度越高)進一步檢驗股權結構對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影響;最后,我們把治理環境變量和股權結構變量一起作為解釋變量對投資者關系管理水平進行了回歸。在上述穩健性檢驗中,主要變量的符號及其顯著性基本沒有變化。
五、研究結論及啟示
本文以2005年度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對治理環境、股權結構與投資者關系管理水平之間的關系進行了實證研究。研究發現:(1)股權集中度與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水平顯著負相關。(2)股權制衡度對與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作用不明顯,他們對控股股東的制衡作用有限。(3)相對于非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而言,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水平較低。(4)上市公司所處地區的市場化程度越大、政府干預程度越小,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水平越高。(5)上市公司所處的治理環境越好(地區的市場化程度越大、政府干預程度越小),越能降低股權集中度與投資者關系管理的負向關系,增強股權制衡度與投資者關系管理的正向關系。治理環境變量對股權結構的調節效應明顯。(6)相對于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非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行為更容易受到上市公司所處地區治理環境的影響。
因此,我們認為,研究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水平不僅僅關注于股權結構,還要關注于隱藏在股權結構背后更重要、更基本的因素,即公司所處的治理環境,如政府干預問題、投資者法律保護問題、市場化進程問題等。只有加快市場化進程,減少政府對企業的干預,加大對投資者的法律保護力度,營造良好的公司治理環境,才能為各種公司治理機制作用的有效發揮打下良好基礎,從而減少大股東與中小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增強外部中小投資者對自己權益保護的話語權,促使上市公司主動地關注外部中小投資者的信息需求。只有在外部治理環境和公司內部治理機制相互作用的前提下,才能從根本上使上市公司積極主動地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活動,切實保障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進而提升公司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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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關鍵詞:環境管理;保護;現狀;健康島
中圖分類號:F832.3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0)03-0038-04
隨著社會的發展與進步,經濟也飛速發展,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之間的矛盾顯得越來越突出,成為制約經濟發展,甚至影響人類生存的重要問題。海南省于1999年全國第一個提出全面建設生態省份,但中國環境保護促進會的《2008年中國公眾環保指數綠皮書》,對全國31個省會城市的民生環保指數進行了抽樣調查,以旅游大省聞名的海南省,其公眾環保滿意度的排名僅為第18名,名次甚至在天津、沈陽、石家莊這些重工業和重度污染城市之后。因此,為解決經發發展中的環境問題,建設真正意義上的“健康島”,提升國際旅游島的競爭力,應該借鑒、吸收其他國家環境管理實踐中的經驗教訓,理性看待海南省環境資源優勢,深入思考環境與國際旅游島建設的協調問題。
一、全球環境保護現狀
人類在近一個世紀以來大量使用礦物燃料(如煤、石油、天然氣等),排放出大量以二氧化碳為主的多種溫室氣體,使地球升溫和碳循環失衡,全球氣溫升高。1981-1990年全球平均氣溫比100年前上升了0.48℃。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根據氣候模型預測,至21世紀末,隨著二氧化碳的成倍增加,全球氣溫將升高1.5至4.5攝氏度。隨著全球變暖趨勢的逐步明顯和環境惡化程度的不斷加劇,導致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以及災害天氣增加外,也給動植物的生長和繁衍帶來了負面影響,使整個生物群落發生變化。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的“2004年瀕危物種紅色名單”表明,三分之一的兩棲類動物、一半以上的龜類、八分之一的鳥類和四分之一的哺乳動物正面臨生存威脅,目前全球15000多個物種,包括脊椎、無脊椎動物以及植物和真菌瀕臨滅絕。另據世界衛生組織(WHO)估計,全球每年由于氣候變暖導致的重病人數已高達500萬,另有15萬人死亡。至2030年,這些數字至少翻一倍。西方國家在工業革命時代也因為不合理地開發自然資源和大規模地污染環境付出了前所未有的代價,大量地污染物排放,最終以各種形式給人類的生命和財產帶來嚴重的危害。
簡而言之,全球氣候變化將極大地危害人類健康、破壞生態系統,進而給全社會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日本國立環境研究所等14家機構預測,即使現在采取措施應對氣候變暖,本世紀末日本每年的經濟損失最多也將達6.4萬億日元,心臟病和肺部疾病患者因酷暑死亡的風險是1990年時的2.1倍。環境美國(Environment America)最新報告顯示,全球變暖每年使美國玉米種植者損失約14億美元。全球變暖的現實正不斷地向世界各國敲響警鐘,氣候變暖已經嚴重影響到人類的生存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它不僅是一個科學問題,而且是一個涵蓋政治、經濟、能源等方面的綜合性問題,全球變暖的事實已經上升到國家安全的高度。
二、國際環境管理的經驗及主要措施
1.立法保護環境,不斷完善和補充環境法體系。早于1874年5月29日公布的《瑞士憲法》就有關于管理山川、支持水流發源地造林工程、保護森林、制定漁獵法律、保護禽獸和益鳥的規定。后來為了適應新的條件下環境保護的需要,又先后多次增補環境保護的條款。希臘、印度、加拿大、波蘭、保加利亞分別都于1975年、1976年、1987年、1989年、1991年修改了憲法,增加了保護環境的內容。20世紀60年代至70年代是日本經濟飛速成長時期,也是污染問題日益顯著化、社會化的時期,日本政府特別重視環境立法工作,強調通過依法治理環境問題。在此期間,日本先后出臺了《公害對策基本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噪音規制法》、《水質污染防治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惡臭防治法》和《自然環境保護法》等一系列環保法律,基本形成了環境法規體系,為治理環境問題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礎。另外,西方國家還注重強化和提高環境執法能力,如瑞典為了保證環保法律的執行,在全國5個區域內設立了環保法庭,同時還設立了國家環保最高法庭,專門審理環保案件。[1]
2.運用經濟手段,制定激勵獎懲措施。強制性的法律法規和環境制度標準,是發達國家治理環境的根本手段。但同時發達國家也非常重視通過排污交易、征收生態稅、財政補貼等經濟激勵性手段來解決環境問題,以降低治理成本和激勵企業持續進行技術創新,達到提高環境治理效率和靈活性的目的。歐盟及其所屬成員國的環境保護起步較早,三種比較典型的有關環境經濟手段為環境稅收、排污收費和押金返還。[2]
3.重視環保技術研究,環保技術實現標準化。經濟發展、產業結構的提升離不開科技進步,環境問題的解決也離不開科技進步。發達國家在環境治理中很重視通過技術研究治理環境,一般研究包括治污技術、環境管理技術、各種綜合利用技術以及預防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技術。如美國環境技術政策規定技術的經濟指標與環境效益的綜合效果包括技術的成熟性、可靠性和經濟性,其是美國環境法規的組成部分和技術支持,是排放限值標準制(修)訂的技術依據;歐盟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包括環境政策的制定、環境技術的評估篩選、政府的有效引導和市場選擇、創新手段的運用等,其涉及環保的技術法規已有150余項。
4.普及環境保護宣傳,提高社會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1972年聯合國《人類環境宣言》就指出了“教育是環境發展過程的核心”,提出了“發展環境教育”的口號,環境教育由此成為世界各國學科教育的重要主題。美國和日本分別制定《環境教育法》,闡明了國家對公眾進行環境教育的責任和任務,確認了國家對教育和培養有環境保護知識和技能、有環境保護責任感和正確的環境決策能力的高素質公民的義務,對提高公眾環境道德水準、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發揮了重大作用。
三、海南島環境保護存在的突出問題
海南省于1999年提出建設生態省份,并取得了較好的成績,但在全球氣候變暖的大背景下,溫度的變化加大,極端氣候事件增多,據全省18個市縣氣象站歷史觀測資料和熱帶氣旋資料綜合分析,近50年來,全省平均氣溫升高約1.3℃,超過全國平均增幅。2005年高強度臺風“達維”使海南省18個市縣、211個鄉鎮、606.92萬人受災,死亡16人,直接經濟損失91.42億元。 這都給海南省環境保護提供了一個強信號,即環境保護形勢面臨較為嚴峻的挑戰。
1.臨海產業過度開發嚴重威脅海岸帶環境質量。這主要是臨海旅游區、開發區建設使海防林改變了林地利用性質,造成海防林帶消失。大規模公共設施建設嚴重破壞了海岸帶原生態植被,海岸帶基本喪失了防風功能,尤其是沿岸公路建設和旅游房地產開發,嚴重威脅海岸帶生態環境,加劇海岸侵蝕,造成岸線后退明顯,不斷崩塌的海岸給優美的自然景觀帶來了嚴重的破環。此外,濱海房地產普遍存在生活污水直排、間排入海現象,嚴重污染濱海、近海海域,加劇沙灘泥化和污染的現象,赤潮面積不斷擴大。[3]
2.盲目圍墾的養殖業加劇養殖污染。由于前期缺乏統一的宏觀管理和規劃,四處挖掘魚塘、蝦塘從事養殖業,由于這些高位池養魚蝦密度過大,所排污水污染物濃度很高,基本上未經處理就直接排海,導致水質出現富營養化,有可能暴發赤潮。同時還污染了地下飲用水源,造成土地鹽堿化。如瓊海市譚門鎮譚門村九桶100畝蝦塘污染了九桶部分農田和附近孟子園等村水井的水質,造成農田鹽堿化,不適耕種,井水已不宜飲用。近年來由于圍墾紅樹林造塘養殖海產品,紅樹林資源遭到嚴重破環,據海南省統計部門和林業部門統計,2002年全島紅樹林僅剩3930公頃,較五十年代銳減了60.07%,分布區正逐漸縮小。
3.環境污染導致酸雨污染現象加重。自建省以來,海南省一直以發展農業與旅游業為主,經濟發展水平較內地其他省份仍有較大的差距,因此海南省政府轉變觀念,遵循許多經濟發達地區的發展經驗“無工不富,無工不強”,于2004年提出“以大公司、大項目帶動,加快提升海南工業比重,增強海南經濟發展”的城市工業化發展戰略,東方l-l氣田二期、800萬噸煉油項目、160萬噸造紙項目和一汽海馬工業園項目等紛紛投入建設,同時也采取一定措施加強了環境保護。但從往年的環境狀況公報來看,工業廢水、廢氣、廢物等排放量呈上升趨勢,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不斷排放,給環境保護帶來了較大的壓力,酸雨污染現象有所加重。根據海南省氣象局4個酸雨觀測站的觀測數據分析,2007年全省酸雨出現頻率為19.8%-28.9%,平均為24.5%;海口、三亞、東方三個城市和西沙群島的酸雨年平均pH值分別為4.96、5.62、5.22和5.30,一年四季都有酸雨出現,島北酸雨的酸性程度比島南強,冬半年比夏半年強。[4]
資料來源:筆者根據1999-2008年海南省統計年鑒及各年份海南省環境狀況公報相關資料整理得出。
4.“三廢”治理設施滯后。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城鎮大部分生活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有些工業企業生產廢水超標排放,生活垃圾絕大部分未經無害化處理。據2007年中國統計數據顯示,海南省現有“三廢”治理設施套數均比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少,其中廢水治理設施259套,排名第29位,廢氣治理設施354套,排名第30位,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量141萬噸,排名第30位,三項指標遠遠低于全國平均水平。[5]
5.農業污染嚴重破壞生態系統。農業面源污染,局部地區自然生態環境退化嚴重。外來有害生物危害逼近,生物多樣性不斷喪失。由于掠奪性的開發或者是不合理的耕作、養殖和濫用農藥、化肥等,土地退化、沙化和面源性環境污染以及農產品污染等問題已日趨突出。亂捕濫殺、亂砍濫伐和濫用農藥、化肥等,也使野生動植物種群數日趨減少,生物多樣性不斷喪失。經濟全球化,海南與世界的往來日益頻繁,也使外來有害生物傳入島內的風險大大增加,如外來生物椰心葉甲致使海南省椰子樹大面積受災,2004年16個縣市發生疫情,染蟲區面積59.1萬畝,染蟲株數82.4萬株,僅有白沙、瓊中兩縣的椰子樹未受災。
四、借鑒國際經驗強化海南島環境管理的建議
海南島是個獨立地理單元,環境容量有限,環境保護顯得尤為重要。本文借鑒國際環境保護的經驗,提出以下六點強化海南島環境管理的建議。
1.不斷修訂和完善《海南省環境保護條例》,加強各項防范工作。國外的現代環境法是20世紀60年代隨著環境問題的不斷加劇而迅速崛起的。經過30多年的發展,環境法在許多國家已形成一個復雜的環境法體系,并處于不斷健全和完善中,為各國環境的保護起到了促進和保證作用,使這些國家的環境得到較大改善。雖然《海南省環境保護條例》頒布實施于1992年2月,也于1995年5月與2007年1月進行了兩次修訂,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環保工作中各種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環境保護工作還任重道遠,如項目開發污染、交通污染等問題日益突出,人為破壞環境的行為日趨嚴重,針對目前日趨突出的環保問題,海南省應審時度勢,與時俱進,組織有關部門調研并上報人大常委會及時通過修訂法規加強和做好各種防范工作。如在重大決策對環境的影響、節能減排、交通噪音、裝修噪音、服務業噪音等方面,應作出新的修訂,體現生態立省的理念,規定政府作出有關重大決策時必須對環境影響進行論證,增加“節能減排”的內容。
2.協調與統一各有關部門職能,擇機建立專門環境領導小組。由于現有管理體制問題,某些環境保護工作涉及多個部門,如在土地荒漠化的問題上,草原是畜牧部門管,治沙是林業部門管,是氣象部門管,城市污水建設部門管,海洋污染海洋部門管,農業污染農業部門管。這即將完整的林木水草土生態系統人為地分割成不同部門管理,造成環境治理整體協調性差,部門之間相互推諉現象時有發生。因此海南省可以借鑒美國環境質量委員會運作模式,在省政府下設環境領導小組,負責收集、分析環境情況,向政府部門提出改善環境的政策建議,協調政府各部門間有關環境保護工作,避免為了局部的、短期的部門經濟效益犧牲整體的、長期的環境效益。
3.嚴格履行環境評價、執法監督職能。在國家為應對金融危機加大投資拉動內需力度的形勢下,海南省項目建設必將出現一個,這就需各級政府及環保部門不能因加速項目建設而削弱環保功能,因保增長而忽視又好又快發展。一是要嚴守準入門檻,堅持不污染環境、不破壞資源、不搞低水平重復建設的“三不”原則,避免為解決一時的金融危機,讓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兩高一資”項目有可乘之機,從而留下長期的污染隱患,造成重復整治的難度,給經濟復蘇后的跨越發展和可持續發展形成環境障礙;二是必須嚴肅查處各類環境違法違規行為,扭轉執法不嚴、處罰不力、整改不到位的狀況。
4.適時建立環境資源有償使用的市場機制,鼓勵發展清潔能源。英國、荷蘭、德國等西方國家早已在環境保護中引入市場機制,通過征收環境稅、排污費或財政補貼等形式完善環境保護措施,對改善環境資源也起到了顯著的作用。因此海南省政府一是可以考慮分階段建立涉及資源稅、消費稅、環境保護稅等綠色稅收體系,特別是隨著大量游客的進入,海南省的生態環境壓力增大,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過程中的成本增加,可以結合客流量與環境容量靈活征收一定金額的生態環境保護費;[6]二是結合海南省豐富的自然資源,以財政補貼的方式鼓勵發展水電、風電、太陽能、海洋能等清潔或低碳能源,使環境污染物和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實現零排放或者低排放。
5.加強國際合作,共同參與環境治理。西方發達國家較早遇到了環境和生態問題,在資源和環境管理方面已度過了學習曲線的緩慢進展階段,不斷形成并發展了一些核心的價值觀和科學理。為此海南省環境問題還需要通過積極的國際合作來解決,積極參與國際環境合作和國際環境機制建設,彌補自身在資金、技術和人員等方面的不足,節約實現環境治理目標的時間和經濟成本,學習和引進發達國家的資源高效利用和再生利用的環境保護技術。
6.創新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形式,引導公眾參與社會環保行動。在強調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今天,環保宣傳已經得到了廣泛地開展,但這種宣傳教育仍處于公眾被動接受的階段,且公眾目前的環保參與行為更多地局限在與個體生活有關的方面,尚沒有形成對環保公益事業的主動關注。為此一方面要創新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形式,堅持從群眾的實際出發,因地制宜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采取靈活多樣、通俗易懂、喜聞樂見的形式,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圖書、報刊、網絡等各種載體,采用專訪、系列報道、專題片、培訓以及文藝表演等形式,廣泛宣傳和普及環境保護知識,大力宣傳生態惡化對人類生存環境的危害和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性、緊迫性;另一方面要積極引導公眾參與社會環保行動,通過政府公開環境信息和政策信息,企業公開有關污染物排放信息,保護公眾環境知情權,在制定、實施環境保護規劃、計劃和相關政策時,通過聽證會、說明會等形式,接受公眾質詢,征求意見和建議,為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提供相應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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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關鍵詞:跨界水污染;公地悲劇;地方政府;博弈分析
DOI:10.13956/j.ss.1001-8409.2016.XX.XX
中圖分類號:F2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409(2016)00-0000-00
Abstract: Water pollution is a typical form of transboundary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nd the water pollution treatment also is the focus and difficulty of environmental treatment in our country, but the empirical study is less about the problem at the present stage. Firstly, the paper constructs the game model of transboundary water pollution treatment, indicates that the transboundary water pollution treatment investment of Nash equilibrium optimal is smaller than the Pareto optimal, both presents the departure from the state, and the deviate degree increases with the participation areas of transboundary water pollution treatment, leading to the "prisoner's dilemma" and "tragedy of the commons" situation. Secondly, the paper empirically tests the influence of the quantity local government on water resources quality, verifies the theoretical hypothesis by using the 62 major reservoirs and lakes in 2012. Finally, the paper puts forward policy suggestions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water.
Key words: transboundary water pollution; 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 local government; Game Analysis
環境污染所具有的外部性和我國行政區域的劃分,使得我國環境惡化程度的加深突出表現在各行政管轄區之間跨界環境糾紛的增加上,水污染是典型的跨界環境污染問題,如何對跨界水污染進行有效規制始終是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面臨的一個難題。造成跨界水污染問題如此嚴重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流域涉及到多個省級、市級和縣級行政區域,這些地方政府在以GDP為核心的政績考核體系和財政分權制度下,傾向于將努力投入到能夠帶來政績的經濟增長上,降低水污染治理投入,這使得水污染治理規制不能有效地執行,多數情況下,地方政府傾向于采取機會主義方式逃避本應承擔的環境污染治理成本,采取“搭便車”行為將不易監測的環境污染跨界轉移出去,將成本外部化。這種現象充分揭示了個體理性與集體理性的沖突帶來的公共事務治理困境,因此,強化跨界環境污染治理規制,實現全局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根本措施就是要提高地方政府克服“囚徒困境”和“公地悲劇”的能力,改變地方政府僅重視短期經濟利益的行為選擇傾向。
1文獻綜述
d’Arge較早關注了環境的跨界污染問題[1],而早期的相關研究主要集中在探討不同國家之間對跨界水污染、大氣污染以及固體廢棄物污染等方面的國際合作上,認為不同地方通過協商談判進行區域合作是解決該問題的主要手段[2][3]。相關研究基本上是圍繞跨界環境污染治理博弈展開的,Maler首次將博弈論引入到跨界環境污染治理分析中,對歐洲各國酸性物質沉積問題進行了分析,認為合作治理環境污染的前提是各國的單邊支付,并模擬測算了不同合作形式下的凈收益[4]。Silva和Caplan分析了聯邦跨界污染控制環境政策的有效性問題,認為中央政府是跨界污染治理領導者時能夠獲得更大的社會效益,而當地方政府是跨界污染治理的領導者時,中央政府的最優政策是對地方政府的環境治理行為提供有效的激勵,并通過歐盟的環境政策設計實施驗證了結論的科學性[5]。Barcena-ruiz對跨界環境污染稅征收的順序和兩個同級政府作為領導者和追隨者的博弈問題進行了分析,認為在跨界污染較小的條件下,稅收是戰略互補的,同時征稅時領導者和追隨者都能夠獲得福利,但先征稅的領導者獲得的福利更大,在跨界污染較大的條件下,稅收是戰略替代的,先征稅的領導者政府能夠獲得福利,每個政府都會努力避免成為稅收的追隨者[6]。Yanase運用微分博弈模型研究了雙寡頭國際環境污染博弈策略,認為嚴格的環境控制政策提高了外國公司的競爭力,會產生靜態的“租金轉移”效益,而國外也會享受到全球環境改善帶來的好處,即免費搭便車,因此在非合作博弈中,環境政策水平會偏離社會最優水平,產生更多的污染和低福利[7]。Zhao等通過構建包括政府和居民在內的典型的Stackelberg博弈模型,提出了一種考慮流域結構的轉移稅(Model of Transfer Tax, MTT),用來計算一個地區最佳的污染物轉移稅率,同時也認為轉讓稅率可作為生態補償標準,加強區域減排合作,實現整個流域的減排成本最小[8]。
國內關于跨界環境污染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跨界水污染治理方面,馬中和吳健認為法律政策和權利安排的缺失致使沒有形成地方政府的環境規制激勵是跨行政區環保難見成效的主要原因[9];易志斌以跨界水污染為例對地方政府環境規制失靈的原因及解決途徑進行了總結[10];汪小勇等采用消元法對跨流域、市界、省界和國界四個層次的單邊和多邊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的管理條約進行了評估和比較,為構建跨界水污染沖突的協商機制提供政策建議[11]。此外,還有學者以不同流域和湖泊的跨界水污染為例對污染成因、解決途徑等進行了案例分析,如太湖[12][13]、珠三角[14]。
可以看出,國內外學者對跨界環境污染治理問題進行了廣泛深入的研究,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但多數都集中在理論分析、政策建議以及案例分析方面,實證研究不足。本文在理論分析地方政府行為選擇和跨界水污染治理博弈基礎上,分析個體利益最大化與集體利益最大化的沖突并推出待檢驗命題,隨后采用我國2012年62個主要水庫和湖泊數據對理論假說進行驗證,最后提出針對性政策建議。
2 地方政府跨界水污染治理博弈分析
本部分對多個地方政府行為選擇偏離社會最優選擇的狀況進行理論闡述。在跨界水污染中,同一流域周邊的各地方政府都以最大化自身經濟利益為目標,排放超標污染物,在缺乏激勵約束條件下,必然使環境污染問題愈演愈烈。
假設總共有 個同質地區參與跨界水污染治理行動,第 地區的自愿治理水污染的投入為 ,因此,總的水污染治理投入為 ,在整個排污量一定的條件下, 越大,水資源質量越好。令 為第 地區在其他方面的投入,每一地區的效用都取決于本地區在其他方面的投入和整體的水污染治理投入,進一步假設第 地區的效用函數為 ,該效用函數滿足: , , , , 。根據經濟學原理可知各地區在其他方面的投入和水污染治理投入的邊際替代率遞減,即存在 是 的減函數。
(10)式表明,整體帕累托最優均衡時的環境治理投入要大于個體最優的納什均衡時的環境治理投入,即各個地區如果從最大化本地區效用出發而自愿提供的水污染治理投入會小于從集體效益出發而提供的水污染治理投入。同時由(10)式也可以看出,兩種投入之間的差距隨著參與地區個數 的增加而增大,這也反映了個體利益與集體利益的矛盾與沖突。從水資源的公共性來看,集體最優也即帕累托最優狀態對所有參與地區來說是最好的結果,但是個體和集體的利益沖突必然會導致“公地悲劇(The tragedy of commons)”的出現,最終造成各個地方政府在有限資源下無限追求最大化本地區利益,每一個地方政府都希望減少水污染治理投入,將水污染會治理成本轉嫁給所有地方政府(中央政府)。所以,本文提出以下理論假說:水庫和湖泊周邊的地方政府數越多,污染排放量越大,距離希望的社會最優越遠,水資源質量越差。
此外,在分析中我們假設每個地區的預算投入是相等的,但在實際情況中,各個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經濟規模是有很大差異的,經濟發達地區的預算投入要遠遠大于落后地區的預算投入。Olson通過兩人博弈認為,高收入者比低收入者更愿意提供公共物品,而低收入者更傾向于搭便車[15],這個結論同樣適用于跨界水污染治理分析中,現階段的經濟發達地區的經濟發展過程往往走的是“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因此其治理環境污染的外部性較小,而落后地區治理環境污染的外部性較大,所以經濟發達地區能夠從環境污染治理中獲得更多的效用,這時的博弈可能變成一種“智豬博弈”。
3 實證分析
以我國水庫和湖泊相關數據為研究樣本,經驗分析地方政府數量對水質的影響,對理論假說進行驗證。
3.1模型設定和數據分析
3.1.1模型設定
式中, 表示水庫和湖泊,在現實中,跨界水污染還包括大量的河流,但本文未加入河流作為樣本,這是因為跨界的河流較長,水質難以平均,同時又包含多個支流,行政區難以界定,更重要的是,河流水污染治理難題在于上下游之間的協調,行政區數量對其影響可能不大。 表示第 水庫或者湖泊的水質狀況; 表示第 水庫或者湖泊周邊的行政區數量,該變量是模型的核心解釋變量,本文在選取時,主要選取周邊的縣級和市級行政單位數量,每一個水庫和湖泊涉及到的省級行政單位多數為1個,最多有兩個,其統計分析意義不大,因此不對省級行政單位對水質的影響進行分析。 表示影響水質的控制變量,主要包括:水庫和湖泊周邊行政單位的GDP、第二產業增加值、人口狀況、以及水域面積等變量; 為隨機項。
3.1.2水庫和湖泊水質狀況
在2012年《中國環境狀況公報》的淡水環境分析部分中,共給出62個國控重點湖泊(水庫),其中,Ⅰ-Ⅲ類水質的比例為61.3%、Ⅳ-Ⅴ類水質的比例為27.4%,劣Ⅴ類水質的比例分別為11.3%。主要污染指標為總磷、化學需氧量和高錳酸鹽指數。具體狀況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水庫和湖泊的功能定位差異也是影響水質的重要原因,水庫多為水源區,提供的水多用于飲用,其水質要求要高于湖泊,因此總體上來看水庫的水質要好于湖泊的水質,水庫水質達到Ⅲ類及以上的比重約為92.59%;而湖泊水質達到Ⅲ類及以上的比重約為40.63%;而三湖水質都在Ⅲ類以下。因此,本文為考慮水庫和湖泊二者之間的差異,在對總體展開進行回歸分析后,再對水庫和湖泊進行分類回歸。
3.1.3數據的統計性描述
通過62個水庫和湖泊的地圖可以得到相關周邊地區的市級、縣級(區)的數量,然后對行政單位的控制變量指標進行加總,得到具體數值,控制變量相關數據來源于《中國城市統計年鑒》(2013)、《中國區域經濟統計年鑒》(2013)。水域面積數據來源于《中國環境統計年鑒》和環保部監測數據。所有數據的描述性統計如表2所示。
3.2回歸結果分析
采用本文構建的回歸模型對上述數據進行回歸分析,結果如表3所示。
由表3的回歸結果可知,水庫和湖泊周邊的行政單位數量的增加會顯著惡化水質狀況,市級行政單位數量對總體水質的影響系數為0.127,對水庫和湖泊水質的影響系數分別為0.114和0.107。縣級行政單位數量對總體水質的影響系數為0.077,對水庫和湖泊水質的影響系數為0.143和0.513,但對水庫水質的影響未通過顯著性檢驗。這表明本文的理論假說是成立的,也即流域周邊地方政府越多,各地方政府最優的水污染治理投入與帕累托最優的水污染治理投入差距越大,水污染狀況越嚴重。水庫和湖泊的功能定位是影響水質的重要原因,水庫多為水源區,提供的水多用于飲用,其水質要求要高于湖泊,因此,地方政府的增加對水庫水質的影響要低于對湖泊水質的影響。
對于其他控制變量,周邊的GDP以及第二產業的增加值提高會顯著加劇水污染,降低水值,特別是對湖泊來說更是如此,因此可以認為現階段我國經濟增長與水質處于“兩難”狀態,也即經濟增長會加劇水污染,保證水質也會降低經濟發展水平,地方政府要在二者之間進行權衡;農村人口數量對水質的影響未通過顯著性檢驗,而城市人口數量對總體水質和湖泊水質的影響是顯著的,隨著城鎮人口的增加,生活污水會隨之增加,同時因消費需求的增加也會增加生產污水的排放,這加劇了流域水質的惡化;水域面積的增加能夠緩解水污染狀況,這是因為水域面積越大,其自凈能力越高,能夠相應的降低水污染。
4 結論及政策建議
本文首先討論了地方政府在發展經濟和治理水污染兩方面的行為選擇,通過構建發展經濟和治理水污染的博弈模型,分析多個地方政府間的水污染治理博弈行為,認為跨界水污染治理投入的個體納什均衡最優小于整體帕累托最優,偏離程度隨地方政府數量的增加而增加。然后采用我國2012年62個湖泊和水庫數據對進行實證分析,對理論假說進行驗證,結果表明顯示,隨著流域周邊地方政府越多,各地方政府最優的水污染治理投入與帕累托最優的水污染治理投入差距越大,水污染狀況越嚴重,同時水庫和湖泊的功能定位也是影響水質的重要原因。隨后進一步從水資源治理外部性、政績考評制度和水資源保護監管和懲罰制度等方面對造成地方政府行為選擇的原因進行分析。
減輕地方政府“搭便車”行為引發的“囚徒困境”和“公地悲劇”局面的方法主要有道德約束和制度約束兩種方式,環境資源作為典型的公共資源,必須要有專門的主體對其利用進行協調和約束,中央政府作為全民的代表責無旁貸,其除努力建立符合科學發展觀的道德規范外,更應制定合理的制度規范,協調好個體和集體的利益沖突。本文在制度規范方面的政策建議為:
第一,改進以GDP為核心的政績考核體系,將生態環境保護狀況、自然資源使用和環境破壞指標納入到政績考核體系中,平衡地方政府在生態保護和經濟增長之間的傾向,增強地方政府環境保護的積極性。政績考核標準對地方政府和地方官員行為選擇具有導向作用,當中央政府以GDP為績效考核核心時,地方政府必然為獲得短期經濟利益而忽視長期的生態效益以滿足任期內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降低地方政府挪用環境保護資金的首要制度措施就是改變以GDP為核心的政績考核制度,提高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在績效考核中的比重。
第二,增進環境治理和監管部門的獨立性。地方環境監管部門在人事權和財權方面實際上隸屬于地方政府的領導,使得地方政府理所當然的采用行政手段干預環境治理,“土政策”、“開綠燈”和“行方便”大行其道,基本不會主動要求對地方經濟做出巨大“貢獻”的污染企業整改或者關停,同時還會采用一些措施阻撓或者禁止環保部門不經請示就對企業的排污進行檢查,為企業提供特殊保護,縱容了企業的環境違法違規行為,造成了環境監管部門執法中的盲區,也極易造成的尋租問題。因此,中央政府應嘗試將環境規制部門從地方政府中剝離出來,減輕地方政府的影響和干預。
第三,明確各地方政府環境保護體系權限。中國雖然在大多數流域設立了流域管理機構,但這些機構基本上無權過問地方政府的行政及經濟事務,其主要任務是編制流域水資源的利用規劃,而地方的水利部門也擁有同等的權力,他們會以本地區利益最大化為目標考慮水資源的管理,在這種格局下,各地區的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治理問題往往無法做到全流域的統一規劃和管理,導致經常會出現“公對公,一場空”、“誰都該管,誰都管不了”的局面,造成了環境保護的低效率。因此,應改變多部門分別對地方生態環境保護進行管理的現狀,中央政府可以嘗試將環境保護和監管相關負責機構從原有的國土部、農業部和林業部等部門以及地方政府中剝離出來,成立由國務院主管資源環境和生態文明的副總理負責、由環保部統一管理的環境保護和監管體系。
第四,明確跨界環境污染治理行為的宗旨和規范,加強環境規制的考核力度和違規懲罰威懾力,中央政府的監管和考核威懾力是地方政府行為選擇的最主要影響因素,但現階段中國環境保護違規懲罰威懾力明顯不足,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環境違規懲罰力度不夠;二是環境違規懲罰執行不嚴。這直接影響了中央政府懲罰環境違規行為的承諾性,一些對地方生態環境破壞負主要責任的政府官員在受到行政處罰后,一部分會通過一段時間的運作官復原職或者易地任職,這都極大的削弱了中央政府對官員懲罰的威懾力。只有當中央政府加大監管和懲罰的威懾力,地方政府“越雷池一步”就會受到嚴厲的懲罰時,以本地區利益最大化為原則的理性地方政府才會做出加大環境保護力度的選擇。
第五,建立專門的合作組織定時或者不定時的環境信息,提高環境污染及治理信息的公開透明度和公眾的理解能力,通過社會公眾的監督和地區之間的競爭來約束環境責任規避行為。使其成為中央政府監督地方政府環境污染治理行為、減少信息不對稱的信息渠道和長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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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關鍵詞】 風險導向; 治理企業; 內部審計; 發展趨勢
一、內部審計中導向的作用及轉變
審計模式是組織審計工作的方式、方法或途徑,是配置審計資源、控制審計風險、規劃審計程序、收集審計證據以及形成審計結論的一種范式。隨著審計理論與實踐的發展,審計模式在不斷演進,并經歷了賬表導向審計、制度導向審計和風險導向審計三種基本模式。而內部審計也在借鑒外部審計模式的過程中不斷發展,內部審計經歷了從財務導向審計、業務導向審計、管理導向審計后,又進入了風險導向內部審計及治理導向內部審計的階段,因此,如何理解審計模式中的導向是準確把握各種審計模式的關鍵之所在,如何將外部經濟環境的變化與內部審計模式的轉變聯系起來,這些都成為了實現審計模式發展的關鍵所在。
筆者認為:審計模式中的導向可以理解為指導審計行為活動開展的一種系統的、戰略的思想或理念。導向的作用在于一種目標統領審計工作的全過程,無論導向是一個目標還是一種方法,抑或一個事項,都可以體現具體審計行為活動中圍繞這一導向展開工作的理念。另一方面,內部審計的目標也決定著導向的轉變,特別是由外部經濟環境所引起的內部審計目標的轉變連同經濟業務一起影響內部審計導向的轉變。比如:隨著內部審計目標由查錯防弊到實現企業價值增值,這使得財務導向內部審計已經不能滿足企業的需求,管理導向審計及后來的風險導向審計、治理導向審計應運而生。
不管是一個目標還是一種方法,或一個事項能夠成為“導向”的原因,就在于它迎合了內部審計目標的轉變,符合企業經營活動要求,利于展開內部審計工作。所以這種核心的地位就以內部審計模式中最突出的部分代表“導向”,體現這種內部審計模式的特征,比如:財務導向審計、業務導向審計以一個事項(業務)作為“導向”,管理導向審計以一個目標作為“導向”,風險導向內部審計以一種方法作為“導向”,而治理導向內部審計中的企業治理不僅僅是事項、方法,也是目標。
二、風險導向內部審計
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原理在于:根據“目標――風險――控制――審計”的模式強調風險并評估具體的風險。內部審計人員加強對企業內部環境與業務流程的了解,實施風險評估程序,識別企業整體層面與業務層面的風險點,并將識別和評估的風險與實施的審計程序掛鉤,將識別、評估的風險點及企業對該風險點的具體控制情況記錄于審計工作記錄中,進而形成內部審計報告,為企業改進業務流程、實施風險管理、完善內部控制做貢獻。
風險導向內部審計能夠將事后的反饋延伸到事前以及事中,從而實現更高效率的控制,在風險導向內部審計模式中,我們要圍繞企業經營目標,以企業風險為出發點,以風險防范為考察對象,以提出審計建議為終結,據此分為三個階段:
(一)審計準備階段
根據企業的經營目標,確定審計目標,識別企業所面臨的各種風險,通過分析影響企業目標實現的各種風險,從企業整體層面與企業業務流程層面對風險進行定量和定性評估,識別出對企業經營目標有重要影響的重要風險,確定審計重點,以此制定內部審計計劃,合理分配內部審計資源,使得企業重要風險點與內部審計領域相聯系。
(二)審計實施階段
根據審計準備階段識別出的重要風險,進而測試和評價被審計單位現有的內部控制制度,確定不同的風險點在現有內控制度體系下是否已經發現和得到控制,并且特別記錄無法預防和控制的風險,對于這部分風險,內部審計要通過進一步評估,確定風險應對策略,為內部審計報告的審計建議做準備。應對風險的主要措施有四類即風險承擔、風險降低、風險轉移和風險回避。
(三)審計完成階段
審計人員通過審計實施階段,實施了風險評估、并且提出風險應對策略,最后在審計完成階段,內部審計需要區別已經識別的風險與未識別的風險,并且根據已經得到控制的風險點提出更好的審計建議,對未得到控制的風險點提出新的審計建議,根據上述的內容出具審計報告。審計報告提出審計建議,有利于完善內部控制、實施風險管理。當然,在完成審計的三個階段后,內部審計人員仍然需要繼續跟蹤企業未識別的風險,以審查和監督是否采取了風險防范和控制措施。
三、治理導向內部審計
企業治理導向內部審計關注的核心是企業治理,現代內部審計已經將其作用的范圍從內部控制的層次提升到治理的層次,內部審計不僅需要實現對內部控制的監控和評價,更重要的是需要在整個企業治理中發揮作用。這種導向引導內部審計更全面更整體地發揮其作用,將原有內部審計關注業務層面上升到企業治理的整體層面,使得內部審計的作用領域更加廣泛。治理導向審計延續了傳統內部審計的方法,并把重點關注于企業治理狀況,其主要的審計程序包括:
(一)先導性治理狀況分析
治理分析作為傳統審計技術實施的先導和基礎,同樣適用于先導性治理狀況分析,風險評估、分析程序等在治理導向審計中依然得到繼承和運用,但是治理分析相比較原本的傳統審計技術需要更加全面,涉及企業整理層面,為進一步確定審計程序的方向提供依據。
(二)進一步審計程序
它包括審計重點識別、實施基本審計程序,其中審計重點識別是把風險作為基礎,將企業治理作為最終的評估和監督的對象,不僅僅關注企業業務層面的風險點,更關注企業治理領域存在的問題,進而更好地達到為組織增值的目標。實施基本審計程序是指對企業治理水平進行測試,針對企業治理環節中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及治理程序進行評價,進行適當范圍內的實質性測試,尋找各治理環節中存在的重大缺陷及可操縱空間。
(三)編制審計報告
在完成了對治理水平進行先導性分析,并實施了進一步審計程序后,內部審計人員需要對治理環節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完善企業治理,進而發表內部審計報告。對治理薄弱的環節需要給予更多的關注,可能還需要進行后續追蹤。
在治理導向審計采用的技術方法方面,利用治理目標確認、治理水平評價、審計重點識別、實施基本審計程序等程序,在治理環境和治理水平評價平臺上提供審計報告;既傳承現有審計模式中的基本手段,也融合當前企業治理評價的方法程序,實現在技術和手段上的突破和創新。治理導向審計則將立足點定位在更高層次的治理評價之上,通過對組織治理目標鎖定、治理環節分析、治理水平測試及治理水平評價等工作程序的實施,據此認定審計重點、完成審計程序。
四、二者的對比分析及發展趨勢
風險導向內部審計最大的特點在于利用企業風險點展開內部審計工作,治理導向內部審計最大的特點在于將審計程序建立在對治理的分析基礎之上。風險導向內部審計與治理導向內部審計的關注點不同,前者更關注企業業務層面的風險點,它的要點就在于風險評估程序及風險應對程序,并根據風險點的控制情況報告,而后者更關注企業治理情況,它的要點就在于實施基本審計程序前的先導性治理狀況分析,并根據治理環節與治理評價提出建議;風險點控制也可以作為企業治理報告的一部分,而企業治理分析中風險點控制成為基礎環節,兩者存在不同,同時也可以相互借鑒,共同為內部審計實現企業價值增值的目標服務:
第一,方法與目標,借鑒與提升:“導向”內部審計引導形成一個整體的模式,包括目標、對象、職能等。風險導向引導審計關注風險,轉變了審計思維方式,但必須意識到風險僅僅是一種方法,它雖然存在于企業的方方面面,但它不能以具體的形式像財務、銷售、管理等處于企業的業務流程層面,它是衡量企業經營活動的一種方法,以方法為導向的最大作用在于引起內部審計人員對企業風險點的重視。而治理導向內部審計模式涵蓋了風險管理這個因素,其先導性治理狀況分析就將企業的風險點控制情況囊括其中,將風險導向內部審計中以方法形式出現的風險,納入到企業治理這一大的目標框架體系中,直接引導新的內部審計目標、對象和職能等,適合于新的經濟環境下內部審計履行管理、咨詢職能的新要求。
第二,內部審計模式發展趨勢:現行企業運用的內部審計模式除了傳統內部審計模式之外,就是風險導向內部審計。我們必須意識到:風險導向內部審計停留在風險這樣的局部層面,限制了內部審計的視角,即使風險上升到內部控制的層面,也無法覆蓋企業的整體層面,而且對風險的強調是傳統合規性內部審計的一種延伸,關注的還是可能導致企業產生虧損的風險點,這種內部審計模式在現行看來是可取的,這是在傳統合規性內部審計基礎上的進步,因為視角已經上升到企業價值增值上,而且相對內部審計成本不是很高,需要關注的更多是企業業務流程層面,所以風險導向內部審計是可取的。
現代企業治理導向內部審計強調站在企業治理層面,可以說是對風險導向的一種完善,在審計的過程中考慮企業治理的效果,同時融入風險管理的思想,不但有助于改善企業治理水平,還更加有效合理地分配了審計資源,提高了審計的效率。但正是因為站在企業治理層面進行內部審計工作,所以治理導向內部審計對于審計人員要求更高,對于審計資源的投入要求更大。
筆者認為:風險導向內部審計在現行的條件下依然會存在并且發揮積極的作用,隨著企業完善治理水平以及對內部審計要求的提高,治理導向內部審計會越來越受到大型企業的重視。一方面從業務層面風險點,另一方面從企業整體治理的層面,都有助于為企業經營提供建議,提高企業價值。
五、結束語
風險導向審計從風險分析入手、實現風險控制目標,治理導向強調的是另一種分析路徑,即以治理分析作為審計的基礎程序、以完善全面治理作為審計目標,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借鑒了風險導向關于風險水平分析的思路,在治理分析中也體現重要性水平和風險思想。
內部審計無論采用哪種“導向”審計,本質上都離不開治理分析,風險導向內部審計分析對這些目標產生影響的風險以及能夠管理這些風險的控制,最后測試實際的控制,考慮其能否切實管理這些風險。企業治理導向汲取了風險導向的審計方法,針對企業治理環節中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及治理程序進行評價,尋找企業各治理環節中存在的重大缺陷及可操縱空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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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及文獻回顧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迅速增長,成就了“中國奇跡”。但是,在經濟快速增長的同時,由于粗放型的經濟增長方式沒有根本改變,在很多地方出現了不同程度的環境污染問題,為此,許多有識之士提出了很多有意的建議,特別是黨和政府制訂了很多有關保護環境的法律、政策和制度,而且,有的法律、政策和制度還在進一步研究和完善之中。在這眾多制度之中,我們認為環境審計制度是非常有效的對環境監管長效機制,是以法律的手段保護環境資源的重要環節,是解決環境問題的有效手段。
20世紀70年代末,環境審計首先開始于美國和加拿大,我國也于80年代中期開始了環境審計。隨著環境審計實踐的開展,對環境審計的研究也逐步開展,并且研究取得的理論成果對環境審計實踐起著重要的指導作用。關于環境審計的理論基礎,陳東(1999)認為是可持續發展理論、大循環理論[1];張軍等(2000)認為是經濟的外部性理論、資源價值理論[2]。關于環境審計的定義,現有文獻中存在多種不同角度的觀點,但大多數的學者認為環境審計是一種環境管理的工具,是對組織的管理系統、政策和行為進行評估,確定組織對環境的影響和對資源的消耗程度。環境審計的實施能夠幫助組織確定組織在是否達到了法律或者組織內部環境目標的要求。關于環境審計主體,陳淑芳等(1998)、包強(1998)、陳正興(2001)認為應包括政府環境審計、企業內部環境審計、社會環境審計三個主體[3-5]。耿建新、房巧玲(2004)從研究視角的角度比較了西方國家與我國環境審計存在的差異及其原因,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意?與建議[6];王德升等(1997)、賀桂珍(2006)、付健等(2010)分別從不同方面介紹了德國和荷蘭的環境審計發展現狀,闡述國際上環境審計總體情況,提出了加強我國環境審計的建議[7-9]。在環境審計的方法上,辛金國等(2000)研究了費用效益方法在環境審計中的應用[10];黃道國等(2011)提出了多元環境審計工作格局的理念,分析了九大主要審計領域的工作重點[11];李璐等(2012)通過回顧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INTOSAI)1993年至2003年間組織召開的世界審計組織大會內容,及其下屬環境審計工作組(WGEA)的全球審計調查結果,提出了我國未來環境審計發展的趨勢是由合規性審計向績效審計的轉變,更加注重環保資金使用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12]。Ramon et al(2007)總結了對墨西哥政府推動環境審計普及的經驗進行了總結,指出環境審計專家培養、公允可比的環境審計指標體系建設的重要性,值得借鑒[13]。
二、環境審計主體體系構成分析
我們認為環境審計主體應當包括政府審計機關、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和社會審計組織。三種不同類別的審計組織在不同層面分別發揮作用、取長補短、相互協作,共同發揮環境審計在生態文明社會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1.政府審計機關
政府審計機關作為環境審計的主體之一是基于政府的職責以及履行這一職責的權威性。第一,審計公共財政資金使用的合規性和經濟性是政府審計機關的基本職責,以公共財政資金為基礎的投資、補貼、污染治理等工作與環境的保護和治理有密切的關系,所以,在對公共財政資金審計中增加環境審計的內容是十分必要的。第二,解決環境公共物品的外部性是政府的職責。環境是一種公共物品,由于環境的公共物品特性使得某些企業或個人在對環境造成負面影響時并沒有承擔相應的社會成本,造成市場失靈。按照經濟學的觀點,政府部門作為“看得見的手”,使用稅收、補貼等方式矯正企業的成本收益函數,具有天然的優勢。第三,政府審計部門最重視社會公眾的利益。環境管理的最終委托人和受益人是全體社會公眾,由于政府的國家職能,國家審計機關最重視社會公眾的利益,其審計服務的權威性和客觀性是規范審計服務市場有效運行、制衡其他審計主體審計合謀串通的主導力量。第四,政府審計部門的權威性最強。政府審計機關制定的環境審計準則、環保標準和環保績效考核指標是規范審計主體審計服務和企業生產行為的最基本、有效的衡量方法。同時,在開展國內國際技術交流,推動環境審計理念的革新和發展,在普及和運用最新環境審計技術和績效考核方法等方面,政府審計機關也是最權威的審計主體。
2.內部審計機構
企業內部審計機構也是環境審計的主要執行者。第一,內部審計機構是企業的常設機構,擁有企業生產經營的第一手資料,相比其他兩類審計主體,信息不對稱程度更小,更有利于結合國家提出的環保政策和企業的審計結論因地制宜地提出適合企業改進生產經營方式的建議,并實時監督企業的改進進程。第二,環境績效的顯現往往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針對企業生產經營行為的環境審計是一項兼有長期性和連續性的工作,內部審計機構因其信息資源優勢,對企業的歷史生產經營中存在的問題和改進經驗和企業未來的發展戰略更加熟悉。同時,環境績效既包括經濟效益,也包括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其評價過程往往是一個不斷改善評價方法和標準的漸進的過程。企業內部常設的內部審計機構的審計方法、審計技術的連續性更強。因此內部審計機構更容易為企業提供長期的、前后一致的審計服務和改進建議。第三,內部審計機構負責對企業日常活動進行審計評價,可以及時地結合企業發展預期和環境審計規范對受托環境責任進行評價,更有利于充分發揮環境績效審計的建設性作用。
3.社會審計組織
社會審計組織一般是指注冊會計師事務所。之所以環境審計主體包括這一組織,主要是由于政府環境審計和企業內部環境審計存在一些不足而社會環境審計組織可以彌補這些不足。社會審計組織之所以能夠成為環境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原因在于社會審計能夠發動市場力量,有效地彌補目前我國環境審計領域的人才培養和激勵機制方面的缺乏。境審計需要具備不同專業知識背景的專家組成審計團隊,從經濟、社會、環境等多個角度對企業生產經營行為提供審計服務。專家團隊是一種稀缺資源,需要依靠市場機制進行配置。Ramon et al(2007)總結了墨西哥政府的做法:聘請專家審計團隊提供審計服務是企業的自愿行為,政府對專家團隊給出較高審計意見的企業給予兩年的免檢,專家團隊負責提供審計服務、制定并監督企業環保改進進程,可以有效彌補企業內部審計的專業能力不足,同時又能更為全面地落實政府難以監管的環境審計要求,避免政企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13]。當然,此類做法在實踐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比如專家審計團隊的非獨立性和知識水平限制、企業聘請專家審計團隊進行環境審計的成本問題等,前者的解決辦法依賴于第三方非政府機構對專家審計團隊的資質核準,而后者依賴于政府對采用環境審計企業的政策優惠(比如產品推廣、出口支持等),使企業采用環境審計的預期收益大于成本。隨著社會公眾環境意識的覺醒,社會責任的理念越來越深入人心,企業越來越注重社會形象和環境形象,有越來越多的企業需要公開自己的?h境績效管理報告,在政府政策優惠的支持下,企業對社會審計組織提供環境審計服務的需求將越來越大。在市場經濟環境下,社會審計組織正好是高質量環境審計服務的供給者。
總而言之,三類審計主體都擁有其各自的比較優勢和比較劣勢。政府審計機關具有較強的權威性,能夠較好地代表社會公眾的利益獨立行駛環境審計職能;但其職能范圍較窄,主要專注于審計財政資金的合規性、經濟性和制定基本的環保標準、環境政策等。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具有良好的信息資源優勢,信息不對稱程度最小,能夠因地制宜地為企業提供長期連續的審計服務;但其審計獨立性受到管理層任免和晉升的制約。社會審計組織作為市場環境下企業審計服務的主要供給者,能夠彌補其余兩類審計主體的缺點,如果能夠恰當地借鑒別國環境審計的發展經驗,借助市場力量從審計師多元化專業素質這一重要方面發展社會審計組織,社會審計組織將成為未來環境審計服務的主要提供者。
三、構建多元環境審計體系
盡管我國開展環境審計有十多年了,但從其發展水平看,還處于起步階段,與西方國家環境審計體系建設和發揮的作用相比還有很大差距。但是我國不斷惡化的環境狀況要求環境審計不斷改進、持續發揮環境保護的作用。目前我國環境審計及其環境審計體系的現狀與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為:環境審計法規還不完善、缺乏最基本的環境會計準則體系和成熟的環境審計評價體系、環境審計主體體系還沒有形成以及環境審計人員的素質有待提高。
針對我國環境審計的現狀和不足,建設多元環境審計體系是一種有效的對策。政府環境審計要進一步明確環境審計的目的和內容,進一步加大政府環保資金審計力度。開展政府環境績效審計,主導參考國際最新研究成果結合我國實際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具有可比性又能適合具體情況的環保績效評價體系。開展跨地區、跨國界聯合審計,引進先進的環境審計方法和技術。推動建立科學的環境審計評價標準,并對企業生產經營行為的達標狀況予以監管。主導培養多元化專業背景的環境審計人才。借助市場力量配置審計服務資源,率先培養一批采用環境審計的企業并給予相應的政策優惠,以點帶面,推廣環境審計。同時,應發動企業內部審計和社會組織審計的審計服務資源,使其比較優勢得以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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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環境成本 信息披露 對策建議
一、引言
對于企業來說,考慮環境因素的影響,將有助于企業正確計算企業產品成本,在企業資金緊張時,若企業環境形象好,可以增加信任感,從而增加企業資金的投入借入。開展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問題的研究,能預警環境經濟危機。總之,進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以滿足利益相關者的需求不僅具有理論意義,更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企業環境成本信息披露現狀與存在的問題
1.現有環境成本信息不能滿足利益相關者的需求
目前我國的會計理論界尚未對環境成本信息披露問題進行全面的探討,企業在環境成本信息披露方面還做得很不規范,比如很多企業并沒有專門對環境成本信息進行披露,而只是將環境成本計算在管理費用等項目中。這樣企業就無法滿足利益相關者對環境成本信息全面掌握的需要,利益相關者就不能了解企業的發展到底是否具有可持續性,這樣會影響利益相關者做出投資決策。
2.環境信息披露的載體不統一
環境成本信息披露的載體是指能夠反映和說明環境成本信息的報告說明。從國外在這方面的經驗來看,環境成本信息的載體主要有以下幾種:
第一,在一般的財務報表上通過附注進行披露。目前我國很多企業采用的就是這種方式進行環境成本信息的披露,這是在環境管理會計體系還不完善下的一種過渡。
第二,采用社會責任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進行披露。目前在這方面做的比較好的具有代表性的企業是日本的富士通公司,該公司在可持續發展報告中有一部分專門披露環境會計信息,同時清晰地分析了企業的環境收益和環境成本。
第三,設置獨立的環境成本報表進行披露。目前,我國尚達不到單獨設置環境成本報表對環境成本信息進行披露的水平。
3.環境成本信息披露的制度不健全
近年來,政府越來越重視治理環境污染的問題,也陸續出臺了一些關于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一系列資源管理的條例,如《環境信息公開辦法》、《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等。但是這些法律制度對企業進行環境成本信息的披露并沒有做出具體的要求和制定具體的規范,同時會計準則中也沒有對環境成本信息的披露做出具體的要求,因此,企業進行環境成本信息披露的可操作性不強。
三、完善環境成本信息披露的對策
根據以上對我國企業環境成本披露的分析,政府和企業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努力。
1.樹立良好的成本效益觀念
觀念上的問題是阻礙企業環境成本應用的主要障礙。我國正處于大力發展經濟的階段,很多企業為了追求經濟利益,盲目進行擴張,在發展過程中,往往以資源的消耗和土地的增加為代價,這種粗放型的發展模式造成了資源的大量浪費,也增加了對環境的污染。在很多企業的眼中,環境保護只是一項只有投入沒有收益的活動,或者收益甚小,如果企業增加環保方面的投入,就會減少企業的利潤,也會影響企業管理者的業績。因此,要想實現企業對環境成本的充分披露,首先最重要就是促使企業樹立良好的成本收益觀。其實,加強環境成本管理,對環境成本進行合理的披露是有很多收益的。從短期來看,會給企業的利潤產生副作用,但是從長遠來看,會給企業帶來更多的經濟收益。
2.外部成本內部化
由于環境污染或破壞具有負外部性,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各種污染物和危害大部分都流入到社會,由社會承擔的,企業只需負責小部分義務,這種情況助長了企業繼續進行環境污染的氣焰。為了合理的衡量企業對社會產生的危害,應當把企業造成的外部成本內部化,采用“誰污染,誰治理”的模式,明確企業的責任,讓他們承擔污染帶來的損害,把環境成本考慮進企業的總成本。在傳統的成本核算中,成本就是在生產中核算和支出的各種費用,如材料費、人工費,環境破壞等外在因素則不包括在成本核算范圍之內。將環境破壞造成的影響內部化以后,勢必會增加企業的成本,造成利潤的降低。企業管理者要想提高經濟利潤,必須考慮環境破壞會業績的影響,加大對環境成本的重視。
3.建立現代企業環境成本管理模式
現代企業環境成本管理模式,是相比較傳統會計而言的,它應當具備以下優點。首先,考慮環境成本的隱蔽性。目前很多企業只是在環境成本實際發生時才將其計入費用,在環境效益實際發生時才沖減費用,而對潛在的成本則忽略不計,使得當期收入與費用配比不合理。其次,規范的核算標準和計量方法。只有確定統一的核算標準和計量方法,才能合理的量化企業的環境成本,企業之間才具有可比性。現代環境成本管理模式則是追求經濟效益和環保效益的“雙贏”,在生產的各個階段都注重對環境的保護,尤其是在生產之前,對環境產生的影響進行充分的評估和規劃,并采取適當的措施將這種影響消滅在產生環節。在生產過程中,則要實現清潔生產,使向環境排放的污染物大大減少甚至達到“零排放”,降低事后的治理費用。
4.建立健全環保法規
通過上文對環境成本信息披露現狀的研究,可以總結出政府的環境政策和環保法規的健全性、嚴肅性和執行效果直接影響著企業的行為。國家制定的政策越全面,懲罰力度越嚴格、執行力越強,企業對環境問題就越重視,環境成本披露情況就越好。
四、結束語
近幾年來由于大氣問題、環境污染狀況日益加劇,環境成本會計的重要性日漸凸顯,越來越多的專家學者對環境成本會計進行研究,環境成本會計得到了迅猛的發展。隨著人們的環保意識日益加強,企業是否能夠有效地控制自身對環境的污染成為了人們關注的焦點。站在會計學的角度,企業對環境成本信息披露對于有效控制環境污染和監督企業的環境活動具有極大的作用。
參考文獻:
[1]楊世忠,曹梅梅.宏觀環境會計核算體系框架構想[J].會計研究,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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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煤炭企業發展循環經濟的戰略意義
首先,發展循環經濟是緩解煤炭資源約束的根本出路。沿襲傳統的發展模式,以資源的大量消耗來實現工業化和現代化是難以為繼的,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實現資源的高效循環利用,是減輕經濟增長對煤炭資源供給壓力的有效途徑。
其次,發展循環經濟有利于煤炭企業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提高抗御市場風險能力。傳統的煤炭企業主要以煤炭開采為主,產品單一,產業鏈短,企業經濟效益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于煤炭市場,一旦煤炭市場低迷,企業經濟效益將急劇下滑。通過發展電力產業,可縱向延長煤基產業鏈,提高煤炭產品的附加值,有效增強煤炭企業對市場風險的抵御能力。
第三,發展循環經濟具有較高的社會和環境效益。隨著煤炭的開采,在礦區周圍形成了很多采煤塌陷地,國家和企業要投人大量的人力、財力、物力進行復墾。在礦區建設坑口燃煤電廠,可提高煤炭資源回收率,電廠粉煤灰可直接用以充填采煤塌陷區,復墾造地還耕于民,符合國家環保和土地利用政策。同時,粉煤灰還可用來生產砌塊產品,減少社會上粘土磚的用量,保護國家的土地資源。另一方面,通過建設大型坑口燃煤電廠,實現變輸煤為輸電,既可緩解國家公路、鐵路、水路運力的緊張局面,又能有效減少在煤炭運輸過程中形成的環境污染。
二、煤炭企業發展循環經濟的模式
根據煤炭開采、生產所帶來的所有排放廢物的特征、礦區的資源條件和外部環境,煤炭企業可在企業內部、企業群體和社會三個層面上采取不同的模式來發展循環經濟。
一是煤炭企業的內部循環經濟模式。這種方式屬于微觀層次上的循環經濟模式,為礦區內各工藝之間的物料循環。在礦區工廣內配套建設小型熱電廠和建材生產線,礦井開采排放的煤矸石、煤泥等固體廢物可以用作電廠的燃料,電廠產生的灰渣作為生產建材的原料和用于回填采煤塌陷區,礦井疏干水經處理后作為供水水源供給礦井和電廠,以達到少排放甚至零排放的環境保護目標。在設計規劃時,新建礦井應同步建設各種資源利用的循環經濟配套項目。
二是煤炭企業與周邊企業群體之間的循環經濟模式。這種方式屬于中等程度的循環。根據礦井分布情況,在礦井周圍合理集中布置一定規模的熱電廠、建材廠等各種綜合利用企業,形成共享資源和互換副產品的產業共生組合,礦區內的煤矸石、煤泥集中供給熱電廠作為燃料,熱電廠為周邊企業供電供熱,并建設礦井排水集中處理廠,處理后出水用于周邊企業生產生活供給水,這樣可以形成規模經濟效應,有利于提高礦區的整體經濟效益。
三是煤炭企業和社會之間的循環經濟模式。企業和社會之間的循環經濟模式比較符合資源型城市的實際狀況。煤炭企業開采生產時間長,廢物資源極為豐富,靠自身難以發展規模化的循環經濟。可由政府出面建立煤炭企業與社會之間的循環經濟模式,采取多種融資渠道和多種經營方式,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集中建設一定規模的低熱值燃料電廠和矸石建材廠,將各種礦井廢物集中作為綜合利用的原料,能夠解決中小型礦井發展循環經濟所面臨的資金、場地等實際問題,形成規模化和集約化的“資源一產品一再生資源”的整個社會循環,真正實現循環經濟的閉環體系。
三、徐礦集團發展循環經濟的實踐
徐礦集團前身是徐州礦務局,具有120余年煤炭開采歷史,1998年5月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改制為徐州礦務集團有限公司,是省政府授權的國有資產投資主體,是江蘇省和華東地區重要的煤炭生產基地。多年以前,徐礦集團就著手延長煤炭產業鏈,進行煤炭產品深加工方面的研究和探索。先后籌建了一批坑口洗煤廠,向社會提供了大量清潔能源;為開采利用)宅城礦的劣質煤資源,配套上馬了詫城電廠,該電廠投產運行以來,不僅解決了城礦的劣質煤出路問題,還創造了良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目前,徐礦集團確立了“煤炭洗選加工,劣質煤、煤矸石發電,粉煤灰建材及土地復墾”的循環經濟發展思路,具體模式是實施煤電建材一體化戰略,構建兩大循環經濟區。
一是西部循環經濟區。徐礦集團西部有龐莊、夾河、姹城等礦井,徐礦集團發揮龐莊、夾河兩礦洗煤廠的作用,洗選加工潔凈煤,洗下的煤泥、煤矸石則用來發電供熱,將以龐莊礦為中心的礦區建成煤矸石(煤泥)一電一熱一建材一土地復墾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區。目前,隨著一批結構調整項目的實施,該循環經濟區已基本建成,初具規模。我們完成了詫城礦改擴建,并對姹城電廠進行擴容技改,上馬的兩臺135MW循環流化床機組已投產運行;在龐莊礦附近籌建的2x55MW華美坑口環保熱電廠兩臺機組去年相繼并網發電;與美國福霖公司合資的年產40萬M’的粉煤灰砌塊生產線項目一期工程已建成投產。
二是東部循環經擠區。即將東部權臺、旗山礦區建成低熱值煤一電一水泥一土地復墾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區。這是徐礦集團發展礦區循環經濟的重中之重。徐礦集團東部礦區有低熱值煤炭資源1億多噸,有近萬畝未復墾的采煤塌陷地。為此,我們準備在權臺礦附近建設一座4x300MW循環流化床機組的坑口燃煤發電廠,該項目不僅符合國家優先規范發展電源建設的有關政策,還具有“資源節約、綜合利用、不占用國鐵運能、基本農田零征用”等優勢,現已通過了專家初可研審查、接入系統審查和環評審查。它的建成投產,不單是為華東電網增加了一個電源點,更為重要的是可使徐礦東部礦區的低熱值煤炭資源得到充分利用,延長權臺、旗山等礦服務年限15年以上。我們在抓好權臺電廠項目報批工作的同時,正積極在東部礦區籌建一個年產155萬噸的新型干法旋窯熟料水泥生產線項目,建成后年消耗電廠粉煤灰40萬噸左右。
四、煤炭企業發展循環經濟所需支持政策
煤炭企業內部能否將循環經濟方案盡快付諸實施,不僅需要企業內部管理理念的創新、先進技術的開發和運用,更需要國家和政府在以下幾方面給予政策支持。
(一)修訂和完善有關法律規章制度,建立健全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煤炭法規體系
一是修訂煤炭產業政策,完善辦礦審核制度,嚴格準人標準。制定嚴格的煤炭資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標準,促進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應用,推動煤炭產業升級。加強煤炭執法隊伍建設,依法規范煤炭市場秩序,為各類煤炭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二是根據國家關于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的有關政策,加快分離煤炭企業辦社會職能,減輕煤炭企業的社會和歷史負擔。
三是研究建立煤炭產業積累衰老期轉產資金制度,積聚專項資金用于發展接替產業。重視煤炭合理開發與礦區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在基礎設施建設、財政轉移支付等方面制定相關扶持政策,促進礦業城鎮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支持資源枯竭礦區經濟轉型。
(二)充分利用經濟杠桿,促進煤炭企業健康持續發展
一是制定優惠的財稅政策。1994年國家進行稅制改革,工業企業主要稅種由產品稅改為增值稅,由于煤炭企業材料費僅占成本的1/4左右,進項稅抵扣比較少,增值稅繳納相對比較多,還有多種稅費重復,煤炭企業既要繳納礦產資源稅和水資源稅,又要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水資源補償費。建議對煤炭企業承擔的稅費進行系統的研究和清理,以減輕煤炭企業的稅費負擔,利于礦區工業生態經濟建設;對治理環境污染、發展循環經濟的煤炭企業給予物價補貼、企業虧損補貼、財政貼息、稅前還貸等政策。對采用先進環保技術、工藝與設備的企業,減免增值稅、所得稅和土地使用稅,或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加速折舊等政策。
二是規范排污收費管理。按照“污染者付費、利用者補償”的原則,大力推進生態環境有償使用制度。由于長期以來我國排污收費標準偏低,導致一些企業寧愿花錢繳排污費,也不愿治理污染,甚至閑置污染治理設施。因此,建議按照“排污費高于污染治理成本”的原則,提高現行排污收費標準,并明確排污費為國家所有資金,取消無償“返還”政策,統一按照預算內資金專項用于支持煤炭企業發展循環經濟。
對礦區企業的“三廢”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的工作,建議國家給予優惠政策:免收礦井水排污費,并鼓勵或獎勵企業對礦井水進行綜合利用,以緩解城市缺水問題;對礦區企業由于自身開展“三廢”綜合利用而減少的“三廢”排放量,可作為煤礦企業的排污計劃或沖抵其他排污指標;隨著環保政策的深入,市場將需要越來越多的潔凈礦物產品,煤炭礦區在對煤炭深加工過程中,把優質煤提供給了社會,而把洗矸、煤泥等劣質產品留在礦區,加大了煤礦自身的排污治污成本,建議國家給予煤礦特別優惠政策。
三是改善投資環境。煤炭生產和利用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種類多、污染范圍廣、積存量大,治理污染成本高,建議國家給予適當投資或設立專項貸款。建立資源循環利用技術發展基金或專用資金渠道,加大對潔凈煤技術的研發投入,對潔凈煤技術的示范工程和商業化推廣應用給予資金支持。
(三)積極采取行政手段,提高煤炭企業循環經濟發展的積極性
一是鼓勵煤炭企業開發循環經濟項目。尤其是對于煤炭企業申報的燃用低熱值煤炭資源的坑口電廠項目,要優先發展,加快審批,確保盡快建投運。對于在國家調控政策出臺前批準立項實施,現已建成投產的坑口電廠項目,建議盡快辦理核準手續,促進這些項目的健康運行。
二是政府優先購買循環經濟企業所出產品。為加快節約型社會建設,建議國家積極倡導以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為宗旨的政府綠色采購,保證有再生成分的產品在政府采購中占據優先地位。比如:對于企業生產的產品原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粉煤灰等工業廢渣生產的建材產品可免征增值稅,并由政府優先購買;對于煤炭企業利用煤矸石、煤泥生產的電力可減半征收增值稅,并優先入網。通過政府的表率作用,引導社會團體和公眾積極參與綠色消費活動,推動循環型社會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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