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法律意識范文

時間:2023-10-09 17:29:51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未成年人法律意識,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文云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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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郊農村;未成年人;環境法律

環境法律意識是一種特殊的意識體系,是社會主體對自然環境和環境法律的知識、情感、意志等各種心理要素、價值判斷和表達方式的有機綜合體。[1]環境法律意識與環境法律知識水平息息相關,而環境保護行為則是其外在體現。環境教育是認識價值和澄清概念的過程,它培養人們理解和評價人及其文化,生物物理環境之間的相互關系所必需的態度的技能,[2]是提高人們環境法律意識和環保知識水平的根本保障。未成年人是未來社會的主人,社會的建設和發展離不開他們,而他們的環保意識又對環境保護具有重要的影響,所以加強未成年人的環保教育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起著重要作用。[3]

一、調查目的

南充市位于四川盆地東北部,是著名的歷史文化名城、中國優秀旅游城市。解放以來,南充一直以絲綢、紡織等輕工業為主導產業,環境污染較少,該地區環境質量在中等城市中一直居于前列。近十幾年來,隨著城市工業逐漸向郊區的推進,城郊污染隨之擴散,進而影響到當地城郊農村的生態環境。雖然目前有《環境法》、《自然保護法》等環境法律法規維護生態環境和居民的生活環境,但是當城郊農村環境受到破環時,作為祖國未來事業的接班人,未成年人又是否知道用相關的環境法律來保護環境呢?這必然會涉及到城郊農村未成年人的環境法律行為表現,而這也可以反映出其環境法律知識水平。

本課題試圖通過實證分析的方法,在調查基礎上,為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提出了一些可實際操作的方案;為合理開展環境法律教育提供了一些具有針對性的建議;同時也為如何培養具有較高環境法律知識水平的城郊農村未成年人提供了一些參考。

二、對象與方法

1、調查對象

本調查于2011年7月中旬完成,主要對象為南充市、閬中市、南部縣的城郊農村的未成年人。據統計我國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約有3.67 億,占總人口的28%。[4]本研究將納入研究的未成年人年齡界定在6到18歲。性別分布相差不大,男生占52%,女生占48%。而文化程度以初中為主,占68.9%,小學、高中或中專分別占11%、10.7%。

2、調查方法

調查員在調查前對問卷內容進行充分的了解,并就調查技巧進行統一培訓后,以2~3人為一組,采取一對一的調查方式進行調查。人群均來自城郊農村,文化程度各異,對整個城郊農村未成年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本次調查歷時3天,共發放問卷700份,收回有效問卷691份,有效回收率為98.7%,其中未成年人400份。

3、調查內容

問卷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1)被調查未成年人的家庭基本情況;(2)被調查未成年人的環境保護相關法律知識水平;(3)被調查未成年人的環境法律教育;(4)被調查者環境法律意識。

4、統計分析

在進行正式問卷調查前,選擇南充市40名城郊農村居民進行預測,問卷均有效回收,運用SPSS軟件進行信度分析,Cranach系數為0.668,說明問卷是可信的,可用于正式調查。整理問卷,使用Excel2003、SPSS17對問卷進行了數據處理,取得相關結果。

三、結果與分析

1、家庭基本情況

被調查未成年人家庭經濟主要來源以外出打工為主(占57.2%),大部分被調查者多由隔代監護。家庭年總收入以1千-3千(51.4%)為主。

2、環保法律知識水平

由于文化程度的不同,被調查者對環保相關法律知識了解有所不同,呈現出一種隨文化程度增加而升高的趨勢。但結果顯示,被調查者的相關知識水平普遍偏低。如表1所示。

表1. 南充城郊農村未成年人環境法規及訴訟程序了解情況(%)

Tab.1 The minors in suburban rural areas in Nanchong

to understand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s and procedures

了解程度非常了解比較了解知道一點不知道環境法律相關規定

環境訴訟的相關程序1.6

3.419.6

16.771.5

43.37.3

36.6有關環境法律知識的科目設置中,基本上是常識性問題。依照《水污染防治法》和《自然保護法》設置生活中常見的環境法律知識性問題4道。按每道題答對得1分,答錯得0分計算。據統計4道知識性問題的平均得分為2.0,可見城郊農村居民的環境法律知識得分明顯偏低,見表2。

表2. 環境法律知識得分統計(%)

Tab.2 Environmental legal knowledge scores in statistics

總數最小得分最高得分平均得分法律知識得分383042.03、 環境法律教育

由表3可以看出,被調查者獲取環保法律知識的渠道中,學校教育占的比例最多(47.3%),公眾宣傳教育和媒體分別占24.5%、23.2%,而其它途徑占5.0%。無疑學校教育是未成年人獲取環境相關法律的最主要的途徑。而87%的被調查者認為自己所獲取的知識“遠遠不夠”或“還需加強”。另外,被調查者中的72.6%認為農村應該開展環境法類講座。可以看出,被調查者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知識水平很低,所獲取的相關教育也很欠缺。

表3. 獲知環境法律知識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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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D9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592(2015)09-181-02

近年來,未成年社區服刑人員的數量逐年遞增,所犯罪名主要是盜竊、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未成年社區矯正服刑人員多處在叛逆期,對事物的認識不夠全面,對刑罰的認識也不夠深刻,進入社區矯正后往往表現為焦慮、敏感、膽怯,如不能有效的進行教育矯正很可能重新走上犯罪之路。因此,加強對未成年社區服刑人員教育矯正,提高教育矯正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幫助他們修正人生軌跡,促使他們順利回歸社會,有著重要的社會意義和法律意義。

一、未成年社區服刑人員的特點

處在被犯罪心理學家視為“危險年齡”階段的未成年人有著明顯的特點,他們的個人意識較為強烈,同時具有較強的好奇心,行為盲目易沖動,其心理和行為往往受到自身情緒或感情的左右。在一定的誘因下,上述特點與其所面臨的社會環境、生活環境等外界因素相互作用,往往會導致犯罪心理的形成。未成年社區矯正服刑人員大多文化程度較低,法制觀念淡薄,面對法律的制裁,他們感到恐懼、自卑,迷茫和失落。

同時,未成年人由于還處在生理和心理發育未成熟,所以他們與成年人相比具有很大的可塑性。未成年人犯罪往往是盲從和沖動的結果,有時也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一旦真正認識到錯誤,經過針對性的教育矯正,許多人都可以轉變為守法的公民。

二、未成年社區服刑人員的犯罪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主要包括:不當的家庭關系、淡薄的法律意識以及不良的同伴關系等,而這其中又以家庭關系最為根本。

(一)家庭支持系統的缺失

家庭和學校是未成年人步入正常社會化的重要平臺,尤其是家庭更為重要。家庭是未成年人經歷的第一個場所,是他們早期社會化的啟蒙場所,因此不良家庭環境對未成年人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具有非常直接的影響。很多未成年社區服刑人員都存在家庭支持系統的缺失的情況,一方面,有的家庭結構有缺陷,致使夫妻離異或重組家庭,有的感情破裂而使夫妻關系名存實亡,有的父母終日忙于工作事務等,導致他們放任自流誤入歧途。另一方面,由于家庭環境不良,導致家庭成員間感情交流缺失,在心理不成熟的情況下,未成年人在家里得不到愛和溫暖,人際關系冷漠,或者得到的只是棍棒式教育,人格得不到應有的尊重,未成年人很容易形成不健全人格。漸漸地朝著犯罪的方向蛻變,道德也在慢慢滑坡,最終在不良環境的影響和特定情境的刺激下,走向犯罪道路。

(二)法律知識教育不足

雖然我國在學校教育方面一直強調“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主題,但實際的教育評價體制確實以分數為唯一的衡量標準。學校和老師所追求的是學生的成績和學校升學率,把對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品格塑造置于可有可無之境。造成很多未成年人對法律知識一無所知或者一知半解,思想中缺乏法律意識,行為上缺乏法律約束。最終導致走上違反犯罪的道路。

(三)針對性教育的缺位

未成年人的身心發育不成熟,自控能力較差, 認知水平低,存在錯誤的金錢觀,法律意識淡薄;情緒不穩定,情感淡漠;意志力薄弱,戒備心不足,易受人指使;同時,由于涉世未深,尚不能正確的處理生活中的挫折和矛盾,這些問題都需要正確的引導和教授,而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卻往往在關鍵的時候缺位,不能理性的關注和滿足他們的需求,所以虛擬網絡以及非法文化音像制品所宣揚的一些不健康內容就乘虛而入,對文化素質低、涉世不深、法制意識淡薄的未成年人的思想造成了難以挽回的侵蝕。最終,在內因和外因的共同作用下,未成年社區服刑人員失去理智,選擇鋌而走險。

三、未成年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矯正措施

教育矯正要對癥下藥才能“藥到病除”。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很多,但是從實踐分析,不難發現,最重要的原因是家庭教育的缺失或不當。因此,對未成年人的教育矯正應重點關注家庭支持系統的修復,在此基礎上,充分依托社區資源,結合法制教育、警示教育等常規手段,針對性的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矯正工作。

(一)修復家庭支持系統

一個人的一生會接受三種教育: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青少年的個性發展起源于家庭,顯現于學校,成熟于社會。家庭教育是一個人健康成長的原點,國內外大量的實證研究都從不同層面證明了家庭教育對于兒童青少年成長的重要性。尤其是對違法青少年的家庭研究表明:不良的家庭環境、夫妻關系不和、家庭功能缺失以及父母不科學的教育方式和由此導致的不良親子關系對未成年人的影響是巨大的,未成年人會帶著原生家庭的種種“遺傳”特質走向社會,成為他一生的烙印。因此,對未成年社區服刑人員而言,修復家庭支持系統是最好的教育矯正方法。

良好的家庭支持系統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保障。因此,家長要學會尊重未成年人,尊重是教育的最高原則,沒有尊重就不可能實現真正的教育,在此基礎上家長要與未成年人進行有效的溝通,讓未成年人真正感受到來自父母的關愛,促進未成年社區服刑人員及家長的相互信任與彼此尊重,增強家庭歸屬感和親子感情關系,實現家庭成員的高質量相處。從而進一步提升未成年人的社會適應能力,改變不良生活習慣,學會應用積極的方式處理問題,建立與同齡人良性的同伴關系。

在家庭教育上,社區矯正機構要幫助家長了解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核心,幫助家長建立一種行之有效的教育體系,教給家長合適的教育方法和教育途徑,通過家庭會議等模式,尊重孩子,鼓勵孩子從錯誤中學習,引導未成年人自律、自立、自強??梢酝ㄟ^開設講座等方法有效的提升未成年社區服刑人員家長的教育理念,修復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感情紐帶,讓未成年社區服刑人員感受家長的愛與關懷,形成良好的家庭歸屬感,最終有效的促進未成年社區服刑人員的轉變。

(二)開展適當的警示教育

部分未成年社區服刑人員對刑罰的威懾性認識不足,因此可以借助監獄等教育基地開展警示教育活動??梢越M織未成年社區服刑人員及家長參觀監獄罪犯勞作車間、聽取重新犯罪被收監犯人的現身說法、接受監獄民警的法制教育、召開現場座談會、舉行成人禮宣誓儀式等活動,促使未成年社區服刑人員及家長珍惜現有社區矯正法律處遇,更加自覺遵守管理規定,攜手平安渡過矯正期。

(三)開展有意義的社區服務

開展社會性公益服務活動,使未成年社區服刑人員體驗和感受愛的同時,學會感恩與付出愛心,積極融入社會群體。比如定期組織未成年社區服刑人員參加法制宣傳、整理小區衛生、為貧困地區兒童捐款等公益活動,在活動中教會他們學會關心幫助別人、學會思考、學會反省,從而主動的改掉不良習氣,增強他們的是非觀和責任感。

(四)開展針對性的法制教育

未成年人之所以犯罪,大多是因為法律認知水平低下、缺乏是非判斷能力。因此,必須加強對未成年社區矯正服刑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讓他們通過法律知識的學習,知法、懂法、守法,從而遠離犯罪。

在教育內容和教育方法上也需要考慮未成年社區服刑人員的特點,在法制教育中不能搞灌輸式教育,不能單純的采用背誦法條等機械方法,針對未成年人的心智特點及理解接受水平,可以采取案例點評等形式,通過真實的案例講解法律常識,讓未成年社區服刑人員易于理解和接受。同時,針對部分未成年社區服刑人員對所犯罪行認識不深的問題,可選擇類似案件進行講解剖析,使他們清楚的認識到自己犯罪后果的嚴重性,以有效的避免和減少他們重新犯罪的可能。

(五)建立社會化的教育矯正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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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未成年人犯罪是個人、家庭、學校和社會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然而,考慮到學校教育有著比其它教育更豐富、更全面、更系統的優勢和作用,為此,以學校教育為出發點來探討如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作為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但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斷出現,居高不下,而且有逐漸上升趨勢,引起各國政府及社會的普遍關注。未成年人犯罪是個人、家庭、學校和社會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然而,考慮到學校教育有著比其它教育更豐富、更全面、更系統的優勢和作用,以學校教育為出發點,就如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提出一些設想。

1.當前我國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1.1未成年人犯罪的自身原因

1.1.1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觀原因。未成年人渋世不深,對法律、法規知之不多。對于什么是違法什么是犯罪有時并不了解,在一定的條件下實施了犯罪還不以為然。未成年人法律意識淡薄無知,是導致違法犯罪的根本原因。

1.1.2未成年人身體發育和生理上的急劇變化。未成年人十三四歲以后身體和生理上發生三大變化:一是身體外型變化,二是內臟機能健全,三是性發育接近成熟。未成年人由于身體和生理機能迅速發展,而腺體發育尚不成熟,自我控制能力不強,所以常表現為有旺盛的精力但用之不當,在其他不良因素的影響下,易發生暴力性的違法犯罪行為。如打架斗毆、搶劫、、尋釁滋事等。

1.1.3未成年人特定的心理特征。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征在認識、感情、意識和行為等方面與成年人均有所不同。第一,未成年人認識能力底下,他們對道德、法律的認識往往愚昧無知,是非模糊甚至顛倒是非,他們的人生觀、世界觀尚未確定。常為強烈的個人欲望與個人利益驅使,對一些社會不良的風氣卻盲目追求,認為吃喝玩樂才是人生重大的幸福,打架、稱霸是英雄等,在這一心理驅使下常不顧法律,為所欲為,走上犯罪道路。第二,未成年人在情緒上具有不穩定性和易沖動性,有重感情義氣的傾向,往往喜怒無常,有時激情突發難以控制,容易偶發犯罪。第三,未成年人意志力薄弱,容易產生自卑感,當發生違紀行為時往往缺乏改正和爭取進步的信心和勇氣,易產生自暴自棄和破罐破摔的思想,盡而逐步滑向犯罪的深淵。

1.2未成年人犯罪的客觀原因

1.2.1家庭教育的失敗。家庭是社會的細胞,是子女接受教育的第一課堂,而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師。家庭教育思想是否正確,方法是否得當,家庭環境的好與壞,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有著最為直接的關系。良好的家庭環境,子女極少出現違法犯罪;反之,教育思想不正確,教育方法不正當,或不良家庭環境的未成年人,就容易誤入歧途甚至違法犯罪。

1.2.2學校教育的誤區。⑴重文化教育輕思想品德、法制教育?,F階段我國教育改革尚不完善,未能最終實現應試教育向素質教育的轉變。人們實際上把學生文化成績的優劣和升學率的高低作為衡量學校和教師水平和硬指標,制約著學校的教學和管理。⑵法制教育方法簡單,效果較差。有些學校的法制教育形同虛設,沒有從事法制教育的專、兼職教師,沒有聘任校外法律輔導員。教學方法死板,學生不感興趣,實際效果很差。⑶只重視少數“尖子生”忽視冷落了“落后生”。教師把主要精力用在有培養前途的“尖子生”身上,而對“落后生”則采取應付將就的態度,有的甚至持冷落歧視的態度。就這樣,部分失去升學希望并倍受冷落歧視,學習中無人過問,考試成績又上不去,就對學校,教師和社會產生了強烈的抵觸情緒和逆反心理,以逃學、輟學來表示抗拒。

2.1教育人性化

2.1.1建立良好的師生關系。人性化教育首先要求建立良好的師生關系,因為這種關系有助于改善學生在校的表現,提高他們的成績,導致教師對學生的能力和個性有一個更為積極的評價,進而幫助強化學生對學校的依戀。建立良好師生關系的重要一環是保持師生間溫馨的人性接觸和良性互動。這有利于師生進行深層的心靈溝通,建立和增強信賴感,營造校園祥和氣氛,可以使未成年人形成自我接納和自我肯定,積極向上的生活態度,形成較強的自我控制能力和與他人合作精神,從而擁有健全的社會化人格。為此,教師應特別注意解決好關愛與幫助、溝通與理解、信任與鼓勵、自主與紀律等方面問題,為學生創造一個在關愛中成長,在愉快中學習,在歡笑中生活的環境。

2.1.2根據生理和心理特點,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針對未成年人不同年齡的生理、心理特點,加強青春期教育、美育教育,注重發現和培養他們的良好興趣,培養和激勵其內心希望和追求,使其在追求中完善自我。如果學校能引導未成年人較深入地參與傳統活動,如參觀、座談、討論、郊游和集體事務,就能將他們個人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對傳統目標的追求和對未來成功地盼望。參與這些傳統活動,還可以強化他們地社會責任感。

2.1.3改進教育方式,做好后進生地轉化工作。教師應以肯定、支持、鼓勵地教育模式,用溫暖、寬容、真誠來教導學生,建立起和諧的師生關系。對于后進生,學校首先要做好早期預防工作,發現不好苗頭,及時解決。要防微杜漸,從大處著眼,從小處著手,才不會造成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現象。其次,對后進生要多細心觀察、用心發現、真心包容、耐心說服、熱心鼓勵,針對他們在學習上的挫折,重要的是幫助他們檢討自己學習過程中的問題,改進學習方法,提高學習效率。教師應秉承關懷、尊重、信賴的積極教育理念,協助他們重拾學習的勇氣和信心。讓他們在挫折面前深刻反省原因所在,痛定思痛的面對自己,增強其對挫折的承受力,從而更有信心面對未來的挑戰。

2.2教學自然化

2.2.1教學方法多元化。人類所需學習的不僅是基本知識,更需要的是掌握學習方法,因為前者易過時,而后者可保常新。所以,在教學方法上,應以多元開放和主動參與為原則,以“引領學習”取代“知識講授”推進學生自主學習。教師可以設計一些有別于傳統教育模式的另類學習情境,提供創新性的教材、教法與其它經驗性學習方案,如討論和辯論、合作學習法等,使教學由單向信息傳輸向雙向信息交流轉變,由重視記憶訓練向重原理應用轉變,由知識傳授型向綜合思維能力訓練型轉變,促使學生由被動接受知識向主動獲取知識,主動發展自身轉變,從而使學生發展自我潛能,提升自我肯定、達成自我實現。

2.2.2課程設置科學化。課程的設置應以個人基本能力培養為本位,即以培養學生今后生活所需基本技能為目標,以合乎自然的法則、順乎人性的需求,盡量去適應學生,而不一味要求學生去適應材、統一進度。能力的培養應兼顧不同學生在學業、生活、技能等方面的需要,與他們未來生活聯系在一起,使學生在貼近其生活世界的各類學習活動中增強基本生活技能和人際溝通技能,學到生活中真正有用的知識,特別是要在培養“了解自我”“表現與創新”“尊重、關懷和團隊合作”“運用知識、獨立思考和解決問題”等方面的能力上下功夫。

2.2.3教學評估多元化。首先,應改變單純以升學率作為衡量和判斷教學質量高低的標準。這種標準迫使學校將主要精力放在成績優秀的學生身上,而把學業成績不佳的學生打入“冷宮”。其次,不應把學生分為好班與差班或重點班與普通班,也不應再依照考試成績作為分班的標準,盡可能的常態分班,使他們相互學習彼此的優點,改正彼此的缺點,以學習與改正取代敵視與距離。再次,對教學的評估,不應單純以抽象的文字和數字為準,還應加上具體的操作式標準,如推出作品、實際操作、文體活動等等,這樣評估方式不僅能夠增強學生學習動機和興趣,提高學生參與和投入和程度,而且有助于幫助學生發展思維性、表達自我、解決問題的能力。

2.3加強道德、法制教育

教師除了傳道、授業、解惑外,另一項重要工作是對學生人格的培養和品行的引導。學校要對學生進行理想、道德、法制教育,培養和引導未成年人形成正確的道德觀念和法律意識,特別是要進行正確人格培養。法制教育本身就是一種生活教育,也是一種道德教育,可以將法律規范、道德規范融入學生的日常生活。法制教育不應僅僅是對法律條文枯燥的講解,而是要講究方法,注意實效,要根據學生的認識特點,把教育寓于未成年人喜聞樂見的有意義的諸如科技、文化、體育、娛樂等活動之中。通過這些有意義的活動,使學生潛移默化中受到熏陶,受到啟迪,從而了解哪些是社會所提倡,哪些是社會所反對的,自身應該做什么,怎樣做,以此培養未成年人的道德觀念、法律意識和行為意識。

本文圍繞加強學校和學生的連結紐帶展開,希望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有所幫助。但應該看到,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并非一種簡單的社會現象,而且有復雜的社會背景。當然未成年人犯罪的預防也不僅僅是學校的責任,而是整個社會共同的責任,必須學校、社會、家庭齊抓共管,從社會多種層面展開。進一步貫徹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使這項工作更符合實際,更具有科學性,收到更好的社會效果。

參考文獻:

[1]康樹華.青少年犯罪與治理[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0年.

[2]康樹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與法律教育全書(上中下卷).西苑出版社,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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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斷呈上升趨勢,給社會和人民帶來了巨大的危害。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應從加強學校法制教育方面著手。加強學校法制教育需要全社會通力合作,從學校教育的角度看,主要應做到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建設高素質的教師隊伍。

一、法制教育薄弱的原因及危害

近些年來,由于我們忽視了思想政治工作,忽視了法制教育,導致犯罪率急劇上升,學校法制教育的狀況也令人擔憂。80年代在中小學學校中曾設過《法律常識》課,但近十年以來,這門課卻消失了。雖然有個別中小學開設了法律課,但與其他學科相比,法制教育還很不成熟,很多中小學沒有培養起一支具有相應法律素質的教師隊伍。所以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都還有許多問題有待于進一步解決。

學校的法制教育屬于學校的政治思想工作范疇,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人的素質是預防犯罪的一項最有利的措施。中小學生無論在生理上、心理上,都是成長的關鍵時期,也是人生觀、世界觀形成的關鍵時期。及時有效地對他們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尤其是法制教育,對他們的健康成長可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反之,法律意識薄弱很有可能導致他們走上犯罪道路,大量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也證明了這一點。因此,加強思想工作、提高全民素質、彌補中小學法制教育的不足,從而從根本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就成為中小學教育中需要解決的問題。

學校作為整個社會的一個組成部分,反映著社會發展的特征。長期以來,學校教育中忽視了人的全面發展,老師和學生全部都乘上了“應試教育”的瘋狂列車,思想政治工作受到忽視。對學生的法制教育尤為薄弱。學生不具備基本的法律意識,甚至有人犯了罪都不知道為什么。近年來,青少年犯罪出現了一個又一個高峰,這就迫使我們對青少年最集中的場所――學校的法律教育的現狀進行思考,并探索加強學校法制教育的各種途徑。

二、加強學校法制教育的途徑

加強學校的法制教育需要全社會共同解決。從宏觀角度來看,我國必須堅定不移地推行“依法治國”方略,使人們認識到公民法律素質的提高勢在必行,這樣才會重視學校的法制教育和宣傳。另外,從國家的教育體制上來看,必須要加強教育體制改革,努力提高國民素質,面向全體學生,全面提高學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學、勞動技能和身體心理素質,只有這樣才能使法制課在中小學教育中站穩腳跟。在這里,我僅從學校教育的兩個微觀角度來探討加強學校法制教育的途徑:

第一、中小學法制教育課應該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把提高學生的法律思想素質作為根本目標

在對中小學生進行法制教育中,應該走出兩個誤區,首先應該走出僅僅傳授法律知識的誤區。只傳授法律知識,進行“條文教育”,讓學生盡量多的了解具體規定,學生不僅力不從心,而且沒有必要。隨著各種社會關系的復雜化,調整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也越來越多,即使專門學習法律的學生也不可能全部了解。中小學生學習法律只需要深刻理解法在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有著較強的法律意識就足夠了。其次,對于中小學的法制教育不能只局限于預防青少年犯罪。我們知道違法犯罪的原因是復雜的,就其根源來講,有政治的、文化的、家庭的、心理的等多種背景因素,個別學生的違法犯罪具有偶發性的特點。法制教育如果以點代面,在內容上向制裁違法犯罪方面傾斜,在教育方法上偏重于批評、斥責和講刑事案例,就會對學生形成心理誤導,以為講法律就是懲罰,就會使學生產生畏懼情緒。法制教育就其本身來講屬于思想教育的范疇,應以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為其主要目的。

法律意識的教育應包括對于公民權利和義務的教育,兩個方面缺少任何一個方面都是不正確的。法律允許公民充分地行使權利,同時又必須履行義務,自覺地遵紀守法維護社會秩序,使社會穩定、長治久安。正是在這種法律意識教育中,使學生真正懂得國家、法律和個人的關系。即學生從“法律條文”規定的什么可以做、什么應該做、什么禁止做中,真正知道“為什么”可以做、應該做、禁止做,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使“行為模式教育”上升到“意識教育”,這種教育才會真正培養起學生的法律素質,并使之逐步內化于學生的行動之中。

中小學法制教育在于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從這一點出發,在確定教育內容時,就應利用相應的部門法知識,側重于講解法的基礎理論,尤其要講述法在社會中的作用。同時,要根據中小學生身心發展的順序性來決定教育和教學的順序性,小學法制教育應多側重于感性認識,如通過交通事故讓學生理解交通法規的重要性,到了初中高中以后,就可以逐步上升為理性認識,通過法在社會中的規范作用來講解法的重要性。

第二、學校法律教育應建立起一支高素質的教師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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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數量呈逐年上升的趨勢,2009年共批準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0件34人,其中不滿十六歲占50%,比2007年同期增加了24人;比2008年同期增加了22人,且呈現出手段成人化、類型多樣化、罪名多樣化等特點。未成年人犯罪問題作為一個較為復雜的社會現象,跟所處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思想道德建設、人文觀念以及個人、家庭、學校、社會等諸方面因素都有直接關系,未成年人犯罪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嚴重社會問題,未成年人犯罪的幫教和預防也是黨和人民越來越重視的問題,只有認清未成年人犯罪的多方面的原因,并從根源上幫教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才能有效地減少和遏制其犯罪,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從未成年人自身及其家庭、學校等方面來剖析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并針對個案,提出幫教及預防建議。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個人心理因素及幫教對策

1.情緒不穩定、認知能力低、辨別能力差。未成年人的心理處于半幼稚、半成熟狀態,他們社會閱歷淺,缺乏明辨是非曲直的能力,經常表現為認識上的片面性、表面性,而且固執己見。他們情感豐富,但情緒不穩定。當他們在家庭、學校和社會上遇到困難、遭遇挫折時,往往盲目相信自己、同學及社會朋友,因而容易被身邊的不良朋友引入歧途,進而愈陷愈深、不能自拔。

2.自控能力差、呈英雄好勝心理強、做事易沖動。對這類案件檢察人員在處理時本著輕緩的刑事政策,從教育未成年人出發,審教于審,告誡未成年人不要逞強凌弱,應息事寧人、寬以待人、遇事三思而后行。

3.盲目崇拜、模仿力強、行為傳導快。對于此類案件的幫教,我們應宣傳法律知識,讓未成年人增強法律意識,建議媒體、網絡從教育人、挽救人的角度宣傳案例,同時也告誡未成年人,自己別做違法的事,對違法的事應勇于揭發,敢于揭發,不能姑息養奸。

4.性機能成熟、性心理扭曲。針對此類案件幫教方法應從源頭上做起,宣傳青春期性知識,宣傳美好的感情觀,學校、社會、家庭三位一體,共同培養未成年人從人性出發正確地對待、對待感情。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因素及幫教對策

1.家庭的殘缺,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劑”。現在社會上單親家庭的增多而且會給未成年子女的心理造成很大的傷害,父母的疏于管理甚至不管理極易導致未成年人放縱自我,從而步入歧途。

2.盲目溺愛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溫床”。父母對子女管教的方法不得當,往往會適得其反。有的父母過分溺愛子女,使子女在家中處于絕對優越的地位,不管孩子的要求是否合理都一一滿足。一旦其無理要求和過高的物質欲望不能得到滿足時,他們往往就不擇手段,損人利己,爭強好勝,進而逐步滑向犯罪深淵。有的父母忙于自己的工作,只知道使自己的孩子錦衣美食,卻忽視了給予自己一天天長大的孩子必要的精神食糧,不關心孩子的道德培養、心理健康和精神需求,沒有及時約束、修正子女的不良品行,為孩子最終走上犯罪道路埋下了“伏筆”。

3.嚴厲的家教及其教育內容的單一,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助推劑”。面對越來越大的社會競爭力,很多父母對子女的期望過高,“望子成龍”。因此,對子女學習嚴格要求,一旦子女達不到自己的期望值,一些父母不是在尊重子女人格的基礎上進行說服教育,造成父母與子女之間情緒對立、互不信任。

4.父母的不良惡習,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啟蒙老師”。父母的言傳身教無疑會直接影響子女的身心健康,未成年人明辨是非、控制自己的意志能力較弱,如果其父母有賭博、酗酒、盜竊、等不良惡習或者犯罪史,都會給子女造成不良影響,容易誘使未成年人產生犯罪動機。家庭因素引起犯罪的幫教,應從未成年人的父母思想改變入手,父母不僅是子女的“啟蒙老師”,更應該是子女的良師益友。不僅要關心子女的學習成績、品性好壞,還應密切注意子女身體的心理變化和精神需求,根據子女的身心發展規律,對他們進行必要的生理衛生知識和性知識的教育。父母只有修正自身才能引導孩子走正路。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社會因素淺析

1.日益增漲的物質生活需求,與思想道德教育的滯后,是未成年人犯罪的誘因。在日益復雜的社會環境中,青少年的輟學率也不斷的增加,走向社會后由于其年齡小,找不到合適的工作,從小物質需求高,不能吃苦,未成年人走向社會后出入網吧、游戲廳、歌廳等娛樂場所,耳聞目睹不良習氣。

2.學校采取應試教育、重智輕德的教學方式和教學理念,是導致未成年人道德水平有限、法律意識淡薄的一大原因?,F階段我國的教育體制改革還沒有完全實現由“應試教育”到“素質教育”的轉變。很多學校片面強化智力教育而忽視了思想品德、理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形成了只教書不育人的局面。

3.學校對后進生、雙差生的疏于教育管理甚至歧視、鄙夷、推向社會,加速了其走向犯罪的步伐。對后進生和雙差生,一些學校和老師不是耐心細致地幫助教育,而是采取嫌棄、歧視的方式,動輒訓斥、辱罵、體罰、轟出教室,甚至勒令退學、開除學籍,將在校學生隨意推向社會。其結果必然加劇后進生、雙差生的自卑和逆反心理,放任他們和社會上的閑雜人員糾集在一起,成為社會“垃圾”,最終跌入犯罪的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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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涉罪未成年人 法律援助 指定辯護

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數量不斷增多,與環境污染、吸毒販毒并稱為當今國際社會的三大公害;在我國,未成年人犯罪也已成為一個新的社會焦點問題。本文旨在通過對刑事訴訟程序中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實踐情況的分析,查找出現階段我國刑事訴訟程序中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制度還存在哪些問題,進而提出改進建議。

一、涉罪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現狀

最高人民檢察院的《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第七十九條規定:“本規定所稱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涉嫌犯罪行為時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刑事案件,但在有關未成年人訴訟權利和體現對未成年人程序上特殊保護的條文中所稱的未成年人,是指在訴訟過程中未滿十八周歲的人。”最高人民法院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四百七十二條規定“審判時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因此,在體現對未成年人特殊保護的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七條中規定的未成年人意指犯罪時已達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或觸犯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八種犯罪時已滿十四周歲)且在訴訟過程中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就是本文中的涉罪未成年人。

據統計,2014年,海南省某檢察院辦理犯罪嫌疑人犯罪時未滿18周歲的審查案件64件117人,有99名涉罪未成年人獲得辯護律師辯護,其中自行委托辯護人的有33人,另有66名涉罪未成年人通過法律援助獲得辯護。這117名涉罪未成年人中,其中18名涉罪未成年人屬于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但移送審查時已滿十八周歲而未提供法律援助的情況。通過以上數據可知,獲得律師辯護的99名涉罪未成年人中,法律援助的占比66.7%,自行委托辯護人的占比33.3%。

二、涉罪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中存在的問題

(一)部分指定辯護律師責任心不強,法律援助制度公信力下降

在司法實踐中,因為法律援助的補貼較低,使得部分辯護律師工作積極性較低。部分律師收到指定辯護函后,草草會見涉罪未成年人,也不到檢察機關查閱、摘抄、復制案卷,當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讓其出具法律意見時,其便根據《提請批準逮捕書》或《意見書》中涉罪未成年人的資料和犯罪事實做出一份簡單的法律意見書,隨意寫上幾條該涉罪未成年人屬于從犯、在校學生、初犯、偶犯等法定或酌定從輕的情節。部分指定辯護律師在庭審時,當法官詢問其對證據的意見時,往往一句“沒意見”就應付了事,在發表辯護意見時也是套路化地說幾句敷衍一下。

指定辯護律師以上種種“怠工”行為,極大地損害了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也使得被辯護的涉罪未成年人及其家屬對指定辯護律師不信任,漸漸的本應受到社會廣泛贊揚的法律援助制度失去了公信力,使得社會上很多人對法律援助制度的作用產生懷疑。

(二)案件辦理過程中更換辯護律師的情況多發

根據我國司法部于2004年下發的《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暫行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律師每年應當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辦理一定數量的法律援助案件。但現實中有些律師案件較多或者嫌棄法律援助案件補貼太少而將法律援助案件交給年輕律師辦理,其只出庭宣讀法律意見;有的辯護律師只辦理偵查、審查、審判三個階段中的一個來應付規定;還有部分辯護律師因其他事務與開庭時間沖突,便讓法律援助中心另行指派其他律師參加庭審。

以上這些情況使得參加庭審的辯護律師根本就不了解案情,以至于庭審時,辯護律師只是走過場。

(三)對指定辯護律師的權利義務規定不明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七條和《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暫行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辯護律師應當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辯護,但是以上三個文件都未明確規定法律援助的具體內容及辯護的內容以及對援助律師工作如何進行監督考核。在司法實踐中,指定辯護律師不知道自己的具體工作職責有哪些,由于缺乏監督管理,部分律師疏于履行職責,使得涉罪未成年人的訴訟權利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問題存在的原因

(一)法律援助資金來源單一,指定辯護律師補貼較低,挫傷了其辦案積極性

現在我國涉罪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國家財政撥款,雖然一些基金會和企業、社會組織也捐助一些,但總體數量不大,無法滿足實際需求。據來自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統計數字顯示,我國每年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超過70萬件。雖然法律援助撥款每年的總數不少,但平均到每個案件來說指定辯護律師獲得的辦案補貼就很少。雖然近幾年法律援助的補貼有所上升,但幅度有限。據報道,2013年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將法律援助案件的補貼標準由原來每件600元至1000元調整為每件800元至1200元。[1]

律師群體沒有固定工資,都是靠辦案費用作為生活來源,這就決定了律師辦案必將報酬作為重要的考量因素。涉罪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不但辦案補貼少,有時還要等很長時間才能領到補貼。因此,法律援助律師辦案積極性一般不高。

(二)部分律師社會責任感不強,職業素養不夠

部分律師拜金主義思想較重,缺乏為群眾服務的社會責任感,職業素質不夠,在辦理案件時,以辦案報酬作為其衡量案件重要性的首要甚至唯一標準,對報酬多的案件用心辦理,對報酬少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屑一顧,即使因為強制性規定,每年要承擔一些法律援助案件,也都是隨意應付,或交給年輕律師去辦理,而部分年輕律師只是拿法律援助案件“練手”,并不認真負責。

(三)立法不完善,法律援助規定過于原則性、缺乏對辯護律師的監督

我國對刑事訴訟法律援助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法律援助條例》和《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暫行管理辦法》中都有規定,但都屬于原則性規定,對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的辯護律師沒有規定具體的權利義務和行業標準,也沒有規定具體的監管部門和監督考量措施。

四、完善涉罪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的對策

(一)建立專項基金,提高補貼標準,提高辯護律師積極性

涉罪未成年人心理和生理發展皆不成熟,很多涉罪未成年人犯罪是因其法律意識淡薄、一時沖動所致,因此涉罪未成年人具有思想較為單純、多為初犯和偶犯、犯罪后易改正的特點,國家對涉罪未成年人應加大幫扶力度,其中措施之一就是設立涉罪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基金并保障經費充足。在辦案經費來源方面,除財政撥款外,還應廣泛接納社會慈善機構、企業的捐助,同時制定措施,通過罰款或賠償制度來補充專項基金的缺口,即經審查后發現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有能力聘請律師而未聘請的,法院應判決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支付法律援助費用或根據情況處以罰款,用以彌補專項基金的不足。[2]

同時,國家應制定法規,提升指定辯護律師的辦案補貼并要予以及時發放;鼓勵經濟條件較好的地區在國家標準之上增加辦案補貼的數額,用以提升指定辯護律師的積極性。

(二)加強律師職業素養培訓,探索設立專職法律援助律師

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應加強對律師群體的職業素養培訓,增強律師的社會責任意識。我國律師資源分布不平衡,各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用網絡或集中進行職業培訓。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涉罪未成年人專職法律援助律師隊伍,挑選一批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具備一定心理學、社會學知識、法律素養較強的律師組成,并進行專門培訓。這些專職律師也辦理其他案件,但要優先辦理涉罪未成年法律援助案件,政府適當提高對專職律師的辦案補貼。這樣,在不耽誤專職律師收入水平的情況下,也保障了涉罪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專業性。

(三)完善立法,建立監督考核機制,提升涉罪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辯護質量

國家對涉罪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專門立法,出臺相關法規或條例,將涉罪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規定進行細致化,并規定對指定辯護律師的監督和考核機制,以提升辯護質量,有效維護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監督機制可分為公檢法機關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對指定辯護人辦案積極性及提供法律意見水平進行評判,以及涉罪未成年人對指定辯護律師辯護水平的評判,以求監督的廣泛性和公平性,之后由司法行政部門對指定辯護律師每年的指定辯護案件都進行考核,考核的成績與其律師年審情況掛鉤。

(作者單位為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檢察院)

參考文獻

[1] 江寧調整法律援助案件補貼標準,考評優秀的補貼1200元[DB/OL].中國江蘇網,http://.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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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對策

近年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呈明顯上升趨勢,給社會治安構成了極大的隱患。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已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越來越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因而有必要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原因進行探析,以找出癥結所在。從而加強防范,減少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發生。

一、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未成年人自身因素

1.法律意識淡薄

由于文化素質低下,有些未成年人法制觀念淡薄,缺乏法律常識。他們容易受社會上不良風氣的影響,無心向學,把過剩的精力和時間用于打鬧,爭搶斗勇,由厭學到逃學,以至輟學,交壞朋友,誤入歧途。如:很多的校內搶劫案中作案的未成年人經常以強凌弱,以大欺小,使用暴力搶劫小額錢物。案發后,他們往往不以為然,認為公安機關會不了了之,但在受到刑事處罰后才覺醒。

2.對自己行為后果認識模糊

未成年人在實施犯罪行為時,對行為所產生的后果認識不清。如某地發生的一起奸殺案,死者是一位86歲的老太婆,是遭后被殺的,慘不忍睹。公安機關破案后,殺人犯竟然是一個僅16歲的未成年人。他平時沉迷于黃色錄像,由于好奇,遂對片中的主角產生模仿心里,以尋求刺激,滿足好奇。案發后第二天他還親自到派出所辦理身份證,而就在此時他被民警抓獲??梢姡缸锖蟮乃麉s若無其事,這就說明未成年人對自己犯罪行為的漠然心態和茫然無知。

(二)客觀因素

1.家庭環境因素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學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對孩子的健康成長具有舉足輕重的無可替代的作用。因而父母在孩子面前的一言一行都會對青少年人生觀的形成起著潛移默化的影響。但是一些家長,由于各種主客觀原因,對孩子無力管教或放任不管,使他們失去家庭溫暖。家庭教育能力的弱化,不少家庭缺乏應有的教育子女的意識和知識,缺乏科學的教育子女的方法,或過分溺愛或簡單粗暴,使未成年人受不到良好的教育,得不到應有的關懷,享受不到應有的歡快。使他們過早地到社會上尋求消極的東西,來補償心靈空白,以至誤入歧途。

2.學校教育因素

學校是青少年接受正規的社會化教育的主要場所,是未成年人社會化過程中的關鍵階段,是傳播知識,塑造學生美好心靈,傳輸正確的思想觀念,培養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道德情操的主要基地。學校教育可以促進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有效地遏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學校教育的失誤也會導致未成年人犯罪。

3.社會環境因素

良好的社會環境可以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不良的社會環境則往往成為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的誘因。未成年人犯罪高居不下與社會環境的污染有著直接聯系。社會上的腐敗現象滋生蔓延,這些不良風氣和現象都會被青少年看在眼里,記在心上,以至心理不平衡,崇拜金錢,為達到目的而采取不擇手段,以滿足私欲……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二、防范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對策

(一)家庭預防

家庭是未成年人社會化的第一步,是人生的第一所學校,是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線。優化家庭環境,強化家庭教育功能,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是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重要措施。

1.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進行廣泛的宣傳,提醒全社會重視家庭教育,使每個家長認識到家長的職責不只在養,更重要的是“教”,自覺地把教育子女放在家庭生活的重要位置。

2.建立良好的家庭環境,促進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良好的家庭氛圍應該是民主和諧的。父母和子女應該平等、坦誠、相互尊重;了解子女,與子女溝通,走進子女的內心世界;理解子女,使子女感受到家庭的溫暖;家長嚴格要求子女,培養其健康的人格

(二)學校預防

學校是培養人才的搖籃,是未成年人社會活動的主要場所,未成年人的人格形成,氣質變化,品德培養及人生觀,價值觀的確立,都與學校教育密切相關。因此,進一步強化學校教育,培養學生健康人格,是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重要環節。

1.加強對未成年人進行法制教育,青春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加強青春期教育,對學生進行性生理,性倫理教育。使學生正確認識自身的變化,正視自己,打破性的神秘,閉鎖好奇心理,控制自我言行,讓青春永遠閃光。同時,加強心理健康及法制教育,請派出所民警上法制課,擔任法制輔導員,組織未成年人學習《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使他們懂法,守法,提高明辨是非、明辨真偽、區分罪與非罪的能力,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用法律和紀律來約束自己的行為。同時學會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確保自己人身不受傷害,身心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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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刑訴法 未成年人 刑事檢察

作者簡介:劉琳玲,松陽縣人民檢察院。

據相關調查研究發現,在所有刑事案件中未成年犯罪案件的數量呈現逐年遞增的趨勢,與、環境污染并列成為“世界三大公害”。在所有的未成年刑事案件中呈現出以下特點:低齡化、犯罪類型多元化以及團伙化等。目前,我國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現狀相當嚴峻,迫切需要加強對未成年監督管理工作。目前,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新時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核心旋律,而未成年犯罪問題嚴重阻礙了我國經濟的發展,并對社會主義的和諧發展具有一定的威脅。

未成年人是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其健康成長對社會的穩定和諧具有重要的作用。對于當前我國未成年犯罪問題,全社會都給予了普遍的關注,我國在法律和政策方面伴隨著未成年人檢查工作二十年的發展也取得了巨大的進步,但同樣因為社會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當前我國現行的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已經不足以滿足時代的需求,暴露出的不足逐漸增多。最近幾年伴隨著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數量的不斷增加,給國家司法部門和相關司法工作者帶來了嚴峻的任務和挑戰。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建立、發展和完善,成為每一位司法工作者必須要面對的重大課題。檢察機關是國家法律實施的監督機關,未成年人刑事檢查制度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對于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的多年實踐探索中,近年有了突破性的進展,特別是修訂的《刑事訴訟法》(下稱“新訴訟法”),內容條例中用特殊章11個條文形式,對未成年刑事訴訟程序進行了規定,這對未成年刑事訴訟制度的發展來說是一項空前的機遇,同時也是一個嚴峻的挑戰,因為新時代賦予了新的歷史人物,對我們日后的檢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未成年人犯罪現狀及特點

(一)犯罪年齡低齡化

因為未成年人因為心理狀態不夠穩定,各方面的是非判斷能力不夠成熟,缺少足夠的自我控制能力,過于偏激,而且當代的未成年又大多數為獨生子女,習慣以自我為中心,種種原因使得近年我國未成年犯罪的年齡不斷提前。調查結果顯示:在年滿14周歲且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在實施殺人、搶劫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活動數量逐年遞增趨勢,同時在未成年人犯罪所占刑事案件的比例也在不斷的增大。

(二)犯罪的團伙化、多為共同犯罪

未成年人伴隨其年齡的不斷增長,獨立性意識日益增強,未成年人更容易接受和同齡人之間的交往,容易被煽動和利用,存在不信任長輩和家長的叛逆心理。由于個人單獨行動會存在恐懼的心理,加之自身缺少足夠的智力和經驗等因素,所以在實施犯罪活動過程中,往往會以團伙的形式進行。多人行動,會彌補個人智力經驗上的欠缺,同時也不會有過多的恐懼感,減少了犯罪過程中的阻力,增大了作案的成功率。目前查處的一些未成年犯罪團體當中,很大部分已經具備了黑社會組織的雛形,如果不注意控制,后果不堪設想。

(三)犯罪主體文化程度偏低

在未成年刑事案件的犯罪主體中,絕大部分未成年人都是呈現一個明顯的特點,受教育程度是偏低的,大部分僅僅只是初中文化或者小學文化,還有一部分甚至是文盲,受教育程度的偏低導致其法律意識淡薄,對法律沒有清楚的認識,同時未成年人又缺乏足夠的是非辨別能力和誘惑的抵制能力,從而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激情犯罪、無復雜原因

未成年時期是處在一個人生觀價值觀形成的重要時期,在這個時期,青少年的叛逆心理也是最嚴重的一個階段,不服管教,逞強好勝,哥們義氣,做事只圖一時刺激不考慮后果,通常就是因為一點小事就會導致其情緒激化,致使犯罪的發生。

(五)犯罪種類多元化與罪名集中化并存

未成年人處在一個身體、心理、生理發展的特殊時期,各方面都極不穩定,在實施犯罪過程中往往不計后果,具有一定的瘋狂性。近年,因為受到大量不良刊物書籍和影視作品的影響,造成青少年性生理趨于早熟,而其心理成長卻相對滯后,在這種矛盾在在且外界又存在誘惑的情況下,很容易引發青少年犯罪。

二、新刑訴法對于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分析

(一) 未成年人檢察制度的設計缺陷

1. 立法缺乏系統化。我國政府和社會各界盡管十分重視未成年人的司法制度建設,我國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也在不斷的完善,但是相關的一些內容及規定只能散見于各種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中,內容比較分散,規定內容也不夠具體,這對司法檢察工作帶來了極大的不便。在新《刑事訴訟法》出臺后,對未成年刑事訴訟程序進行了一定的彌補作用,但規定內容都是比較原則而不具體,導致法律條文間缺少聯系,依然未能形成系統、專門、獨立的法律體系。

2. 缺乏配套工作機制。新《刑事訴訟法》針對未成年刑事案件確定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以及“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同時還規定了法律援助制度、社會調查制度、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等一系列未成年人特殊訴訟程序,但是這些規定程序都嚴重缺乏與之相對應的細則規定和具體的工作流程,操作起來也極難統一。檢查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在執法工作中涉及到的未成年人刑事訴訟案件,對其工作制度化,規范化要求很高,完善司法監察工作制度,細化部門工作流程,這樣才能保證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的順利開展。 3. 未形成制度化的未成年人保護網絡。要實現對于當前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控制及幫扶教育,是需要公、檢、法、司各部門之間密切合作的。但目前,檢查工作缺乏系統化制度的支持,導致現在的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呈現責任主體不明、執行主題不清等一系列不明確的問題,也造成了對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工作的重重困難,也使得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的成效不佳。

三、新《刑事訴論法》下對于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加強和改進措施

目前,我國未成年犯罪預防工作不容樂觀,在未成年犯罪預防工作中,要充分利用社會上各方面的資源力量,形成一股合力,彌補單一方力量的不足,針對未成年犯罪的具體原因,深入分析,充分依靠各界力量,進行綜合治理,來預防和減少未成年的犯罪的發生。

(一)完善立法

完善我國預防未成年犯罪的相關法律是預防并減少未成年犯罪的根本措施。目前我國存在的一系列針對未成年法律法規,都是比較籠統的,實際操作難度較大。而且隨著社會進步和經濟的發展,未成年犯罪活動又逐漸呈現新的特點:低齡化,團伙化,誘因簡單,類型多元化及罪名集中化等,原有的法律法規已經不能滿足新的需求,預防和控制未成年犯罪活動又面臨了新的挑戰。所以,我們要充分利用到這個新《刑事訴訟法》頒行的這個機遇,進一步展開完善立法工作,制定及實施相關的防范未成年犯罪的政策和措施,真正使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做到有法可依。

(二)對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工作要大力度加強

未成年的司法保護就是指司法工作人員依據相關未成年法律法規進行司法活動,徹對未成年人進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并切實保護未成年合法權益的一種法律行為。對未成年人傳統的司法保護制度是分散式的司法保護模式,這種保護模式有其現實合理性,但在其他方面也存在著一定的不足:結構上具有分散性,保護方向又缺少重點,具體時間的處理手段又過于單一,顯然這種司法保護模式已經不足以滿足新形勢下的需求,所以在新《刑事訴論法》體系下,我們構建出了一種全新的保護模式――即司法保護一站式機制。一站式模式就是指檢察機關在處理未成年犯罪案件中,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在審查批捕、起訴和出庭公訴等各環節,進行特殊審理的標準樣式。在此模式中,明確了檢察機關在整個未成年刑事案件處理工作中的主導機關地位,以及在未成年刑事案件訴訟各個環節的審理的內容和方式。

(三)改革教育體制,使我國未成年文化程度普遍提高

(四)重視家庭預防作用

(五)鏟除社會不良誘因,精華社會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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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未成年人犯罪 原因 預防方法與途徑

近年來,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檢察院根據本轄區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斷上升,犯罪類型也逐漸多樣化,犯罪總體數量增長迅猛?;ǘ紖^經濟發展迅速,企業進駐數量激增,區域人口急驟增加,相應的刑事犯罪發案率也呈上升趨勢,特別是未成年人犯罪上升速度較快,社會影響較大,為做好今后一個時期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工作,建設平安和諧社會,筆者結合檢察工作實際對花都區檢察院近年來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點、成因及存在的問題進行調研,并就完善辦案機制,提出預防思路和對策。

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現的特點

1.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趨勢。據統計,2009年—2011年,花都區檢察院共審查起訴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439起765人,其中2009年審查起訴122起245人,2010年審查起訴147起264人,2011年審查起訴170起256人。該類犯罪案件呈上升態勢,嚴重影響了社會穩定和群眾安全感,應當引起有關方面的高度重視。

2.外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多。調查顯示,非花都區籍貫的未成年涉罪人員為294人,占辦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總數的52%以上,這一點與我區經濟建設發展迅猛,建設項目大幅增加,流動人口需求量增大,城中村聚集大量外來人員有很大的關系。

3.未成年犯罪主體文化程度總體偏低。我區未成年人犯罪,多發生在初中文化程度以下的群體中,其中初中文化程度525人,小學文化程度的156人,文盲1人,占涉罪未成年人總數的89%。多數未成年人有厭學現象,初中畢業后未繼續就學,過早步入社會,無固定工作,無固定經濟來源,成為社會閑散人員。由于未成年人心智未成熟,正處于青春期的沖動階段,經常出入網吧及其他不健康場所,易受誘惑,成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人群,占涉罪未成年人的70%以上。

4.侵財型案件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所占比重較大。從近3年來所辦理的未成年人犯罪統計情況看,侵犯財產型犯罪案件多發、頻發,對群眾安全感影響較大的“兩搶一盜”等侵財型犯罪案件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總數的60%。其中,搶劫案件以137起270人居多,占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總數的31%。

5.暴力型犯罪現象比較突出。涉案罪名大多數集中在搶劫、故意傷害、搶奪等暴力型犯罪案件上,占案件總數的67%,絕大多數采用威脅恐嚇、毆打等暴力手段,向受害人索要現金、手機等貴重物品。由于社會、教育、家庭及電視、媒體等因素影響,使部分未成年人采用暴力犯罪手段的殘忍程度甚至超出了成年人犯罪。如我區辦理歐陽某某等4名未成年人,多次在晚上持械去到偏僻小路,對多名被害人進行傷害,進行搶劫,有幾名被害人均被匕首捅成重傷。

6.作案地點多在城鄉結合部?;ǘ紖^是正在發展中的城鄉結合地區,有的地段人流量少,比較偏僻,使這些未成年人犯罪有了可乘之機。由于城市發展進程加快,便民出行的社會保障措施跟不上,我區存在摩托車司機搭客現象,部分未成年人結伙,分工合作,提前安排部分同伙預伏在城鄉結合部偏僻區域和學校為核心,在人流稀少的路段上,部分人以搭車為由,將司機騙至偏僻路段,實施搶劫。發生在偏僻路段的暴力型犯罪案件約占未成年犯罪案件總數的30%左右。

7.未成年人犯罪呈現共同犯罪居多的特點。未成年人涉世未深,思想不成熟,無固定工作,導致無所事事,玩游戲、上網是他們的日常娛樂活動,在沒錢花時就容易產生通過不正當手段搞錢的想法。相當部分未成年人犯罪帶有突發性、隨意性或偶然性,有的僅為講哥們兒義氣或逞一時之勇而走上犯罪道路;有的只是沒錢花,為了能夠分得贓物,同伴兒叫其一起實施犯罪行為,其就參與了;大多數未成年人也是為了相互壯膽而結伙一起作案的。調查數據反映,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占所案件總數的34%,所得贓款贓物,主要用于吃飯、住宿、上網等個人消費。

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主要原因分析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與社會環境、經濟發展、家庭環境、文化生活及法制道德教育等各方面都有十分密切的關系。經對近3年來我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綜合分析,其主要原因暫歸結為以下三點:

1.家庭或監護人監管不力。伴隨著生活壓力增大,有的家庭父母忙于生計,有的是單親家庭,有的家庭過分溺愛嬌慣孩子,使部分處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缺乏正確的教育和監管。大多數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初中畢業、甚至未就讀完九年義務教育,就輟學步入社會,不再繼續接受教育,缺乏生存技能,在經濟拮據時容易受到誘惑走上犯罪道路。

2.受到不良交往的同齡群體及社會不良環境的影響。俗話說“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由于未成年人自我控制意識薄弱和心理上的不成熟,容易受到身邊社會環境因素影響。而且未成年人體力充沛、好奇心強,如果在不良的亞文化的影響下,聚集在一起,就會通過不健康的娛樂、游蕩、交談等方式形成不良交往的亞文化群體,容易相互觀察、模仿,進而導致犯罪。目前,我區部分場所,由于監管不嚴等原因,原本不應有未成年人出現的網吧、游戲機室等成為了青少年聚集的地點,造成未成年人受社會上的不良環境影響,走了違法犯罪道路。

3.學校教育存在薄弱環節。學校是未成年人社會化的第二個重要場所。當前學校漠視對學生的德育和法制教育,這對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響。其一,未成年人在心理發育和人格形成的過程中,應有正確的道德引導和培養。然而現在學校教育,僅片面強調智育的重要性,忽視或淡化了對學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養,這樣不利于未成年人形成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從而對社會上的各種消極因素的“免疫力”極低。其二,法制教育流于形式。法制教育的形式化,使大部分學生不能將法律規范的要求內化為自己的需要和行為,不能用法律規范約束自己,導致法制教育無法收到預期的預防犯罪的效果。

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方法與途徑

預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全社會共同關注,是一項系統工程。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監督機關,立足檢察職能,在工作各個環節預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有義不容辭的責任。近年來,花都區人民檢察院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為切實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控制工作,做了大量工作,努力實現執法辦案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

一是認真落實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進一步推進捕、訴、防一體化工作模式。積極探索適合未成年人的人性化辦案方式,針對未成年人心理特點,成立由有愛心、經驗豐富的女檢察官組成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辦案小組,細心審查,耐心訊問,愛心幫教,用心轉化,在嚴格執法的同時,開展耐心細致的說服教育,消除未成年犯的畏懼心理和抵觸情緒,促使他們悔過自新,重新做人。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對未成年人案件慎用逮捕強制措施,避免因監禁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產生交叉感染。對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依法適用不批捕和附條件不起訴;對犯罪較輕的,建議法院從輕處罰。

二是開展檢校共建活動,做好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選派一批優秀檢察官擔任法制輔導員,利用檢察機關掌握未成年犯罪動態和具體情況的優勢,到學校任兼職法制輔導員,通過檢校信息交流、模擬法庭進校園、組織法制報告會、發放法律手冊、法律知識競賽等活動,使未成年人學法、知法、守法,增強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篇10

教師語言暴力,即教師在學校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中乃至生活中,直接或間接地對學生使用謾罵、底毀、蔑視、嘲笑等侮辱岐視性的語言,致使學生的人格尊嚴、精神上和心理健康遭到侵犯和損害。教育家蘇霍姆林斯基認為:教師的語言是一種什么也代替不了的影響學生心靈的工具。語言暴力,大多后果一時難以為人們所察覺,且容易為人們所忽視。教師把語言暴力賜予學生,從近期后果看,它會使學生終日神經緊張,提心吊膽,其后果只能是挫傷孩子的進取心,養成怯弱無能、膽小自卑的性格;從長期影響看,它將烙印于學生的心靈深處,傷害學生純潔的心靈,對學生的人格尊嚴、心理健康產生不可磨滅的影響,嚴重的會使學生喪失正常的人格和健康心理,從而導致心理問題。

二、教師語言暴力的產生的原因:

1、教師素質存在嚴重問題。很多可能不愿意承認這一點,但這確實是客觀存在的。素質是一個人綜合性的東西,對教師這個群體來講,你有了學科背景,僅表明你有了掌握教授這門學科的專業知識;你明白了如何育人的知識和道理,也并不表明你身體力行地付諸于實踐,真正地作到為人師表,總之一句話,教師素質亟待提高。

2、教育觀念陳舊。

應該說存在語言暴力的教師的主觀愿望還是好的,都是希望學生學有所成,但是對嚴師出高徒理解的太偏頗,認為打罵、惡語譏諷才能取得效果,意識不到對學生身心所造成的摧殘,忽視了學生是未成年人,接受不了老師這一教育方法的現實。

3、法律意識淡薄。

教師在實施語言暴力的時候,恐怕只想到的是在教育,而沒有想到自己正在實施違法行為。新修訂頒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明確規定,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也明確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兩部法律都嚴令禁止侵犯學生的人格尊嚴。

4、教師所承受的巨大心理壓力

國外調查表明,教師職業所帶來的公眾壓力多于其他行業的人。香港曾將教師職業壓力列為第二位,僅次于警察職業。我國一個進行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研究的課題組曾對某省14個地市、168所城鄉中小學2292名教師進行檢測,結果顯示32.18%的教師屬于輕度心理障礙,16.56%的教師屬于中度心理障礙,2.49%的教師已構成心理疾病。其中不少被檢測教師自卑心態嚴重,嫉妒情緒、焦慮水平偏高。

據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陳偉分析,教師心理壓力主要有三個來源:第一,教育體制當中引進的激烈的競爭,比如職稱評定、教師聘任、末位淘汰、按績取酬等等,學校片面強調升學率、平均分,使每位教師都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壓力。第二,從社會心理學的角度來看,教師常常扮演的是為人師表的角色,他們接受了人類靈魂的工程師這種職業,就不得不盡量滿足人們對這個神圣職業的要求。他們不得不因此而常常掩蓋和壓抑自己的一些真性情,從而造成心理狀況的失調。第三,教師工作實際上是一種持續緊張的腦力勞動,需要高度的自覺性和積極性,因此易形成孤獨、乖僻和感情抑郁,進而會導致心理問題。

三、教師語言暴力的防范

1、加強教師的培訓,扎實有效地開展繼續教育工作。職業倦怠是制約教師專業化成長的瓶頸,長時間的教學工作,非常容易使人沉溺于舊的方法方式,拒絕接受新鮮事物,有時甚至明知不對但卻故意為之。通過開展繼續教育,提高教師的師德修養,增強教師的法律意識,提高教師的教育水平。

2、重視教師的心理健康問題。教師的心理健康雖然已經開始得到關注,但還沒有從實踐層面開始解決這個問題。教育主管部門必須認真調研教師心理問題的現狀、原因和危害,弄清癥結,找出辦法,對教師進行心理健康的培訓,建立相應的心理干預機制,健全教師心理教育機制,改革現有的教育體制,減輕教師承擔的心理壓力,杜絕不必要的心理壓力,保證教師健康的心理。

3、加強法制建設,提高全社會的法律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