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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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1.1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操作手冊》、《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農業部門操作手冊》、《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農業生產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吉林省行政區域內,外省已經發生的并有可能波及或已經波及我省,在農產品生產環節,由于農業產地環境、農業投入品、其它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生物毒素或者農業轉基因等因素,導致農產品污染突然發生和嚴重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群體性健康損害和死亡,產生或可能產生嚴重社會影響,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1.3 工作原則
明確職責、落實責任。按照“地方政府負總責,生產經營者負第一責任,相關監管部門各負其責”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機制,落實各自的職責。
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
科學決策、依法應急。采用先進技術,實行民主決策,依法規范程序,確保事故處置的科學、有效。
加強監測、預防為主。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監測、預警體系,加強日常檢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及時反應、快速行動。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態發展,有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做好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2.1.1吉林省農業委員會成立“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由省農業委員會主任任組長,分管副主任任副組長。成員由委辦公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政策法規處、發展計劃處、財務處、科技教育處、農業處、園藝特產處、農業機械化管理處、農墾處、鄉鎮企業管理處、監察室、省農業環境保護與農村能源管理總站(省農產品質檢中心)、省綠色食品辦公室(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省農產品包裝安全監測中心)等處室(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2.1.2“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省政府和農業部應急指揮部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有關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工作部署;
(2)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4)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開展相關技術鑒定工作;根據需要事故的重要信息;
(5)審議批準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
(6)向省政府、“省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應急處置情況匯報;
(7)完成“省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2.1.3成員單位職責
(1)辦公室:負責與省應急辦、省新聞辦等部門的聯系和銜接,組織、協調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工作;協助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組織協調;協調解決應急處置工作用車等物資。
(2)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負責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擬定應急處置預案,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應急信息報送,應急動態分析等工作。
(3)政策法規處:牽頭組織、協調相關單位做好農業投入品突發事件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4)發展計劃處:負責協調相關處室編制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備等固定資產的方案,積極爭取國家及省發改委追加應急處置所需固定資產投資。
(5)財務處:負責事故應急處置資金保障及管理。
(6)科技教育處:負責產地環境和轉基因產品突發事件的調查與處理。
(7)農業處:負責組織與種植業領域農藥殘留等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8)園藝特產處:負責組織與蔬菜及園藝特產領域農藥殘留等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9)農業機械化管理處:負責組織涉及農業機械管理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農業機械造成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10)農墾處:負責組織墾區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11)鄉鎮企業管理處:負責組織鄉鎮企業與食用農產品、加工食品相關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12)省農業環境保護與農村能源管理總站(省農產品質檢中心):負責農業品殘留監測、相關技術鑒定等;參與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以及有關情況的收集、報告等工作;參與農業環境污染方面突發事件的調查和處理。
(13)省綠色食品辦公室(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負責無公害、綠色、有機、地理標識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和處理。
(14)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省農產品包裝安全監測中心):參與農產品包裝材料相關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5)監察室:負責監督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對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理工作中有違紀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工作人員按照管理權限進行調查處理。
2.2工作機構
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各成員單位設聯絡員。辦公室負責應急處置的日常管理工作,設在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本預案啟動后,負責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并負責組織相關工作小組。
2.2.1吉林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主任由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處長兼任。
2.2.2“吉林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貫徹落實應急領導小組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檢查督促各市(州)、縣(市、區)、委內各處(室)及相關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故,防治蔓延擴大;
(3)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4)向省政府、應急領導小組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為新聞機構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必要時接受媒體的專訪;
(6)完成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2.2.3應急處置工作小組
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各工作小組及其成員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立即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處理情況報告給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將有關事故以及處理情況及時報告應急領導小組。
(1)事故調查處理組
①組成: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和環節,明確省農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農業處、園藝特產處、農業機械化管理處、農墾處、鄉鎮企業管理處等部門負責,或明確其中一個部門牽頭負責。監察室視情況參與對重大事故的調查。
②職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做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當地政府職能部門實施應急處置工作,監督相應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有毒有害農產品,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2)專家咨詢組
①組成:省農業委員會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專家庫,專家庫由農產品質量安全及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從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業專家,組建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專家咨詢組。
②職責:專家咨詢組負責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幫助,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為制定現場處置方案提供參考。
(3)綜合組
①組成:由省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吉林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應急預案》的規定,根據事故的類別等情況確定具體成員。
②職責:迅速制定信息方案,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組織信息。在發生可能產生國際影響的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時,及時組織對外,并視情況通過有關部門向我駐外有關使領館、港澳臺地區通報情況。負責受理事故發生地現場的記者采訪申請和管理工作。負責互聯網有關信息的管理和指導。
2.3地方機構
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成立“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在“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的指導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做好事故處置工作。
3. 監測預警和事故分級
3.1監測和預警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年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組織開展日常監測,重點監測農產品中甲胺磷等禁限用高毒農藥易引發急性中毒的違禁藥物。發現問題要逐級上報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3.2事故分級
按照《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操作手冊》分級辦法,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四級。
3.2.1特別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Ⅰ級事件: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發生跨境(香港、澳門、臺灣)、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3.2.2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事件: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地級以上市)行政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含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級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3.2.3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Ⅲ級事件: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市(地)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地)級人民政府認定的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3.2.4一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Ⅳ級事件: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2個以上鄉鎮,給公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4.應急處置
4.1應急預案啟動條件
4.1.1確定事故級別
縣級以上“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收到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后,應該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調查確認及評估,確定事故級別,并報告上一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同級人民政府,通報同級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門。事故級別的確定根據本預案3.2的規定執行。
4.1.2分級啟動預案
事故級別確定后,應當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有關部門,建議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并接受上一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指揮。
4.2報告
4.2.1責任報告單位和人員
(1)農產品種植、養殖的單位和個人以及農產品批發市場;
(2)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機構、科研院所;
(3)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4)地方各級農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5)消費者;
(6)其他單位和個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慌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4.2.2報告程序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通過電話等各種渠道向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按規定向本部門“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并逐級上報至“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及時通報同級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門。
4.2.3報告要求
(1)初次報告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地“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或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向上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或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做出初次報告。初次報告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2)階段報告
事故發生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總結報告
事故發生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事故處理后10日內做出總結報告。總結報告包括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4.2.4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
省農委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對舉報事項的調查處理工作。
4.3應急響應
4.3.1分級響應
(1)特別重大、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響應(Ⅰ級和Ⅱ級)。
特別重大和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立即報告“省應急指揮部”,并按照《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規定啟動相應的應急措施。
(2)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響應(Ⅲ級)
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市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應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指揮有關人員迅速到崗到位,積極指導、協助縣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做好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派出工作組赴事發地指導督辦應急處理工作,并將有關情況迅速報告“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有關部門。
(3)一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響應 (Ⅳ級)
一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縣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立即啟動一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指揮有關人員迅速到崗到位,實施應急處置,并將有關情況迅速報告市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4.3.2響應的升級和降級
(1)響應的升級:當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省應急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
(2)響應的降級: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省應急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撤消預警。
4.4指揮協調
4.4.1設立現場指揮部
市、縣“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接到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后,應根據事故響應級別,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趕赴現場,并根據現場緊急救援工作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對于特別重大和重大的(Ⅰ級和Ⅱ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應派出工作組到達現場并指導有關工作。
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吉林省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情況,接受工作指導。
4.4.2啟動工作小組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事故調查處理組、專家咨詢組、綜合組等工作小組要迅速開展應急工作,全力協助事故處置。
4.4.3緊急處置
特別重大和重大(Ⅰ級和Ⅱ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或“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認為需要親赴現場查處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由省派出調查組赴事故現場組織查處;較大和一般(Ⅲ級和Ⅳ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由地級以上市農業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行動,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盡快查明事故發生原因,追查引起事故的農產品來源、去向,對有關產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禁售、銷毀、暫停采收等),督促有關措施的落實。
4.5信息
4.5.1“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特別重大和重大(Ⅰ級和Ⅱ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后1小時內向省政府報告,并向事故有關地區的政府通報,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可能波及地區的政府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4.5.2事故查處過程中發現涉及非本省生產的農產品,“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生產地的省級有關部門;省內可疑農產品流到外省的,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流向地的省級有關部門。
4.5.3Ⅰ~Ⅳ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期間,各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或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每日向上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一次情況,重要信息必須立即報告“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4.5.4涉及港、澳、臺地區人員或者外國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時,經省人民政府或省應急指揮部批準,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及時通報省港澳辦、臺辦或省外辦,有關部門按照相關預案實施。
4.5.5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除國家或省政府有規定的外,由“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統一向社會有關信息。
4.6應急響應的終結
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匯總之后的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可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5.后期處理
5.1善后處理
事故發生地農業行政部門要在當地人民政府指導下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各級農業行政部門要積極協助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處置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陪工作。
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5.2責任追究
對在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提出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的建議。
5.3總結報告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地方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應當及時總結分析應急處置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報送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并抄送省農委各相關處室。“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根據地方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提交的應急處置總結報告,組織研究改進應急處置工作的措施。
6.應急保障
6.1 人力資源保障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專業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高素質的應急處置隊伍,確保應急處置工作的有效開展。
6.2技術保障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受省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或者其他單位的委托,承擔任務的檢測機構應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依據。
充分利用各級農業技術推廣隊伍、農產品質檢隊伍及涉農科研院校等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預測、預警、監測和應急工作管理模式等技術的科學研究,不斷完善應急技術支持體系。
6.3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處置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6.4應急預案演練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突發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
市(地)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統一組織突發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
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處置演練。
6.5宣教培訓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培訓工作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7.附則
7.1 名詞術語
本預案所稱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特指在農業生產(種植、收獲)過程中發生的或由農產品質量安全(有毒有害物質殘留超過標準)造成的社會公眾群體性中毒或感染等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情況。
7.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吉林省農業委員會負責解釋。
7.3預案生效
篇2
一、督查目標
深入貫徹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切實落實國務院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強化農機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立足于治大隱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農機隱患治理和危險源監控制度,加強事故預警、預防和應急救援工作,努力構建農機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實現農機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專項行動由縣農機主管部門綜合指導、協調,各鄉鎮農機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采取自查與抽查相結合、專項督查與綜合督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各農機戶要按照長政辦發【2012】16號文件要求,全面深入地開展好自查。各鄉鎮農機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區農機安全生產實際,在對督查工作進行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礎上,確定督查的重點地區和重點場所。督查要做到務求實效,不留死角。
三、督查內容
(一)貫徹落實農機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制定和實施安全生產規劃情況。
(二)農機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情況。
(三)農機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制定完善情況,應急處理指揮中心建設情況。
(四)農機安全生產資金投入情況。
(五)貫徹落實《關于印發市農機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情況;農機“隱患治理年”活動第一、第二階段工作開展情況;落實隱患排查、登記、整改、監控情況。
(六)貫徹執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情況,督促相關部門對農機事故責任者追究處理的落實情況,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打擊農機事故瞞報的措施制定和執行情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各鄉鎮農機主管部門要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將本次督查專項行動作為減少隱患、遏制事故的重要舉措,作為當前農機安全生產的首要任務,與當前正在開展的“隱患治理年”第二階段工作和農機年度檢驗工作結合起來,扎實細致地排查拖拉機無牌行駛、駕駛人員無證駕駛、違章載人、年檢不合格繼續使用等違法違規行為,并將排查情況報縣農水局,督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并做好整改情況的跟蹤督導。
(二)周密部署,明確分工。各鄉鎮農機主管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區工作實際,制訂具體督查工作方案,明確督查內容、要求和責任。要建立和落實督查工作責任制,健全工作機制,對督查中發現的隱患和問題,要立即整改;不能現場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確整改期限和責任人,制訂應急預案;嚴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責令停業整改。
(三)突出重點,全面深入。百日督查專項行動要統籌兼顧,點面結合。既要全面發動,督促各村徹底排查隱患和問題,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點檢查事故頻發、隱患突出、安全生產形勢嚴峻的地方,特別是黑車非駕、非法載人而引發的重大農機安全隱患等,把農機安全生產措施落到實處。
篇3
為加強農機行業處理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能力,提高應對突發事故的反應速度和協調水平,確保農機行業迅速有效地處置各類突發安全生產事故,將損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維護農機行業社會形象和保障農機生產活動的正常進行。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市農機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1、違反農業機械管理法律法規和農機作業操作規程引發的人身傷亡和較大直接經濟損失事故。
2、農機具機庫、油料庫、農機具生產車間、農機具維修銷售網點突發火災事故。
3、臺風、暴雨、洪水、高溫、雷擊和低溫冷凍等自然災害導致的意外事件。
4、行業內其它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突發事故。
三、應急處置原則
1、以人為本。通過采取各種措施,建立處置突發農機安全生產事故的機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預防為主。通過采取得力的防范措施,把事故化解在萌芽狀態,消滅在隱患期間,盡可能避免造成惡劣影響和災難性后果。
3、依法規范。以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章為指導,全面規范處置工作方案,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決策科學,措施得當。
4、迅速反應。發生重大傷亡、火災、水災等突發農機安全生產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向市農機化辦報告,根據指令,迅速、果斷、有效起動應急方案,市農機化辦組織統一指揮和積極妥善處理。
5、明確職責。按照安全生產負責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6、公眾參與。廣泛做好公眾宣傳教育工作,向干部群眾闡明危害得失,識大體顧大局。準確預警及處置信息,積極做好善后工作。
四、編制依據
本預案編制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市安全生產工作條例》、《生產事故安全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市農機事故處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
五、應急響應
1、一般級別的突發事故,由事發單位按有關規定組織力量處置。事故發生后有關領導和人員須及時趕到現場,控制現場、收集現場信息和開展救助等工作,并立即將情況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根據上報情況,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2、較大和重大突發事故,由市辦領導小組啟動預案,組織各方面的力量處置。主管單位領導接報后,須在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指揮救援工作。并按相關程序報市農委應急處置指揮小組。情況緊急時,可直接報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指揮部。
3、特別重大事故,事故單位領導接報后,必須在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并在1小時內上報。情況緊急時,可越級上報。市辦領導小組接報后,立即啟動本系統應急處置方案,組織各方面力量積極進行救援。同時在2小時內上報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指揮部。
4、應急結束
事故處置完畢后,市辦領導小組決定應急工作結束。根據突發事故性質和工作需要,及時組織專業機構和主管單位開展事故調查及善后工作。對事發原因、處置單位履行職責情況、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援助范圍等進行全面評估,認真總結經驗教訓,經核實審查無誤后上報市農委突發事故處置指揮小組。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與工程、交通保障
1、各單位要保證應急指揮通訊系統正常工作,確保事故突發時通訊通暢。
2、各單位加強水、電、氣等工程維護,保證其在應急處置過程中運行狀況良好。
3、指揮系統要能夠調用必要的救援器材和交通工具。加強救援器材日常維護,確保其性能穩定;制定交通運輸工具調用方案,確保事故突發時車輛能正常使用。
(二)應急隊伍保障
各單位應依據職能組建安全生產突發事故應急專門隊伍,配備足夠人員,增加必要投入,提高裝備水平。根據應急處置方案,積極開展突發事故應對技能培訓和演練,提高隊伍應急的快速反應能力和整體處置水平。
(三)經費保障
本市農機行業要建立專款專用的應急救援資金。各單位要保證安全防范與應急處置所需資金的投入。
(四)社會動員保障
各單位要積極組建突發事故應急志愿者隊伍,實行以民為主,專群結合。對志愿者隊伍的組建、管理和日常訓練等工作予以積極指導和專業支持。
(五)技術檢測保障
各單位加強業務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安全經營的檢測與檢查工作,重點加強農機產品庫房和油料庫房消防、農機田間作業等重點環節的事故突發預測預報工作。
六、宣傳、培訓和演習
1、各單位要結合日常工作,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重點是事故防范、緊急應對和正確處置等基本常識和技能。有計劃地組織開展突發安全生產事故自救互救技能培訓和演練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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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會、社區、駐地單位要充分認識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立足于防大汛、救大災,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確保組織、措施、工作、責任五落實,加強汛期安全生產工作領導,主要領導親自督促落實,安派專人,全面查找薄弱環節和事故隱患,切實把防汛工作抓細抓實抓好。
二、加強宣傳,增強安全防汛意識
各村委會、社區和駐地單位要加大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宣傳力度,結合“安全生產月”等活動的開展,充分利用廣播、標語、宣傳欄等形式,廣泛宣傳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對職工的安全學習教育,普及有關防汛、度汛的基本安全知識,切實提高企業和從業人員的思想認識,強化公眾的抗災、減災和自救能力。
三、強化防范措施、確保汛期安全生產
1、各村委會、社區、駐地單位要加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與監督,制定和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完善事故應急處置預案,提前做好防汛防澇搶險各項準備工作。
2、由安監辦和重點項目服務辦公室負責企業單位檢查,主要檢查:企業的廠房、車間有無危漏,圍墻是否堅固牢靠,汛期值班人員是否安排落實,防洪排澇設施是否通暢等;由城管科負責建筑工地檢查,主要檢查:施工人員的汛期施工安全教育是否到位,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與落實,以及汛期建筑工地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機關各科室負責各自包村的安全檢查,主要是農村危漏房屋檢查,做好危漏房屋群眾的臨時安置和救助,制定防澇預案,及時疏導村內的積水,確保村內交通暢通。
3、農機站和交通運輸企業要加強對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要求駕駛員務必注意汛期行車安全,杜絕農運車輛載人。嚴格執行降雨量警戒制度,增加巡檢次數,對因路滑、積水導致的道路堵塞要立即組織人力搶修,確保汛期道路暢通。
四、切實做好預警和應急準備工作
各村委會、社區、駐地單位要及時掌握水情及惡劣天氣的預測預報,及時與辦事處聯系,掌握汛情、險情等信息,進一步明確預警預報信號,落實好防、撤、搶預案。有針對性地加強對易在雨季發生事故的各類生產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力度,特別是要嚴防建筑工地基坑坍塌事故的發生,要強化應急保障,制定和完善汛期事故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施和物資,做好應急和事故救援演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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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
鎮安委會召開專題會議,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專項檢查工作方案,明確了排查范圍、內容、方式、目標、具體工作措施和責任分工,按照分工落實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成立1個綜合檢查組及6個專項檢查組,專項檢查組由各職能單位牽頭,分管領導帶隊,開展以“查隱患、抓整改、重落實、保安全”為重點的安全生產大檢查。
二、查督結合,分層推進
一是單位自查,各生產經營單位根據各自生產經營特點,在本單位范圍內開展全面隱患排查,建立安全管理及隱患排查交接班制度,排查的隱患落實整改并建立臺帳。
二是各專項督查組在各自監管范圍內對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督查,扎實整改各類事故隱患。督查有詳細規范的記錄,對隱患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的,下達隱患責令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三是鎮安委會綜合督查組對各專項督查組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再次督查,確保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到位。
三、突出重點,深入檢查
各牽頭單位切實履行各自監管責任,監督指導企業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一是開展非煤礦山、危化品、煙花爆竹、工商貿等企業安全檢查,打擊非法違法行為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強化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經營、使用等環節安全監管情況。打擊煙花爆竹批發、零售企業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情況。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健全完善安全規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加強員工安全教育培訓等安全基礎工作,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二是強化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險路段,依法查處交通違法違規行為情況。加強“三合一”、“多合一”場所(集人員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等一種或幾種用途混合設置為一體的場所)隱患排查整治,落實防火災、防踩踏措施情況。
三是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落實防墜落、防垮塌措施情況;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執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情況。建筑施工機械登記建檔、檢驗、檢測、安裝、維護、保養和使用情況,作業人員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情況,完善應急預案和開展應急演練情況。
四是落實水利設施和堤防的安全管理和規范化建設,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和中小水庫運行安全管理,開展河道違法采沙的整治等。
五是加強農機安全監管、農機安全監理行政許可條件建設、農機手駕駛操作規程執行情況等。
其它各職能單位根據各自監管職責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
四、扎實整改隱患,不流于形式
通過本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共排查隱患65條,鎮安委會把抓安全隱患整改作為工作的重點,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全部登記建,對能當場整改的一般隱患要求立即整改,對限期整改的隱患,要求各單位加大資金投入、加快整改進度,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到位。發現整改不到位或有反彈現象的,由鎮安委會掛牌督辦,責令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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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全市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要做到“四個結合”,即專項行動與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相結合,專項行動與落實重點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相結合,專項行動與重點行業領域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從業人員素質提高和技術進步相結合,專項行動與有關部門已部署開展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結合。為此,各區縣、各有關部門、各單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實抓緊抓好。各級政府要加強領導,全面部署,明確職責和分工。各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扎實工作,通力協作,共同推進。各生產經營單位要認真開展自查自改,深入排查隱患和問題,切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二、主要目標
通過這次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強化各項隱患治理措施,促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主體責任的落實,建立健全隱患治理和危險源監控制度,推進本市“隱患治理年”工作的有序開展,有效防范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努力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提高城市安全生產保障能力,為奧運會順利舉行營造良好環境。
三、督查內容和責任部門
按照辦公廳《通知》和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在重點行業(領域)開展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意見》的要求,本市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督查內容和責任部門如下:
(一)綜合督查內容
各區縣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的督查內容為: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程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安全生產投入情況;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情況;安全基礎管理、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和落實情況;安全生產重要設施裝備、特種設備日常管理維護、保養情況,勞動防護用品采購、查驗、配備和使用情況;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三同時”執行情況;重大危險源普查、監控、預警制度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況;對企業周邊或作業過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危險點排查、防范和治理情況;開展隱患排查、登記、整改、監控情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查處事故和責任追究情況;應急預案制定、演練和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相關專項督查內容落實情況。
(二)專項督查內容及責任部門
市有關安全監管部門對本系統生產經營單位督查的內容包括綜合督查內容和以下專項督查內容。
1.道路交通運輸
督查內容:整治超速、客車超員、貨車超載、貨運車輛違法載人、疲勞駕駛、酒后駕駛等易導致群死群傷的交通違法行為的情況;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營運車輛技術狀況、營運車輛駕駛員從業資格和客運站、軌道交通的安全監管的情況;危險路段排查治理和養護維修作業安全措施、交通疏導等安全監管的情況。
責任部門:市公安局(交警)、市交通局、市市政局。
2.人員聚集場所與消防安全
督查內容:商(市)場、公共娛樂場所(含水上游覽場所)、旅游景點、學校、醫院、飯店、網吧、公園、勞動密集型企業等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單位,“三合一”場所,高層建筑、地下空間、文物古建筑等單位和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建立及落實情況;單位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情況;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建筑之間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區設置的情況;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和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及消火栓系統運行的情況;電氣線路敷設以及電氣設備的安全狀況;經營性場所室內裝飾材料防火性能的情況;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單位場所的安全布局情況;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的情況;消防產品使用領域質量的情況。
責任部門:市消防局、市民防辦、市旅游委、市教委、市衛生局。
3.生產安全
督查內容:冶金、有色、石油、化工、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等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管理基礎和標準化建設的情況;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和反“三違”的情況;安全生產許可證換發的情況;防硫化氫中毒、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自然災害易引發事故的措施落實情況;重大危險源分級監控的執行情況;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情況;特種作業審批制度落實及現場管理的情況;加油(氣)站設計、設施和周邊安全距離設置,卸油、加油、檢修等環節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反“三違”情況及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違法行為等情況。
責任部門: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國資委、市消防局、市水務局。
4.建筑施工
督查內容:房屋建筑和市政、鐵路、公路、水利和電力等工程建設預防坍塌、高處墜落、起重機械事故的措施;高大模板支撐體系、隧道、高大橋梁及高邊坡等危險性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實情況;預防軌道交通施工涌水等事故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帽、安全帶和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查驗、使用情況。
責任部門:市建設交通委、市市政局、市水務局。
5.水上交通運輸
督查內容:“防船舶碰撞、防泄漏”專項整治的情況;老舊客運船舶的安全及運行的狀況;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設備保養、配備的情況;渡口渡船專項整治的情況;低質量船舶專項治理及長效機制的建立和落實的情況。
責任部門:*海事局、市港口局。
6.特種設備運行
督查內容: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和日常維修保養的情況;作業人員按規定持有有效證件的情況;安全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的檢驗(校驗)的情況;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演練的情況。重點檢查奧運承辦場館、人員密集場所、主要旅游景區的電梯、大型游樂設施、客運索道、軌道交通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情況;重點行業(領域)壓力容器、電站鍋爐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的情況。
責任部門:市質量技監局。
7.鐵路航空運輸
督查內容:旅客列車“三品”(易燃、易爆、危險品)檢查和站車防火防爆制度的落實情況;鐵路行車關鍵設備質量及維修的情況;道口設備設施、標志的設置,看守及監護人員標準化作業及“平改立”推進的情況;違反《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非法建設建筑物和構筑物等情況;公跨鐵立交橋、公鐵平行地段防護設施等的設置、管理情況。空防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機組飛行準備質量;飛機故障處理的情況;整頓機坪秩序的情況;危險品運輸管理的情況;空管和油料安全保障的情況;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
責任部門:*鐵路局、民航華東管理局。
8.電力安全運行
督查內容:保證奧運期間電力供應的準備情況;預防臺風等自然災害,保證迎峰度夏電力安全的情況;電力建設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高處墜落、防機械設備損壞,保證電力施工安全的情況;電網主要輸變電設施和發電廠主機設備、特種設備的安全情況;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的情況。
責任部門:華東電監局。
9.燃氣安全
督查內容:預防煤氣中毒、管道泄漏等各類事故情況;打擊非法運輸、儲存、安裝、銷售液化石油氣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情況;對燃氣生產、儲存、輸配、供應、使用等環節安全條件的審查情況;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演練情況等。
責任部門:市市政局。
10.漁業農機作業
督查內容:漁業船舶持有效船舶檢驗證、船舶登記證、捕撈許可證(捕撈漁船)的情況;漁業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號設施設備配備和運行的情況;漁業船舶進出港簽證的情況;漁業船舶編隊生產制度的落實情況;老舊漁業船舶安全生產的情況;漁業船員職業技能培訓教育,漁業船員配備、持證上崗和勝任的情況;漁業船舶遵守各項航行作業規則、規程的情況。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年度檢驗的情況;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的申領、換發、審驗情況;農機駕駛操作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情況;查處違法載客、無牌行駛、無證駕駛等違法行為的情況。
責任部門:市農委。
11.環境保護
督查內容:沿江、沿河化工企業,危險廢物和放射性物質應用單位,以及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構成威脅的危險廢物堆放和處置場所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措施、應急預案制定及演練等情況。
責任部門:市環保局。
此外,其它有關部門要按照專項行動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系統、本行業的實施方案。要以事故頻發、隱患突出的企業為重點,組織督促檢查,強化隱患單位的自查自改,切實把各項安全生產措施落到實處。
四、具體安排
本市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由市安委辦綜合指導、協調,各區縣政府、市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采取企業自查與部門抽查、綜合督查與專項督查的形式。各區縣、各部門、各單位要成立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負總責,切實加強領導。
(一)準備階段(*月*日前)
各區縣政府,市安全監管、公安(消防、交警)、建設、交通、市政、水務、鐵路、民航、農業、質量技監、海事、港口、旅游、教育、衛生、國資、電力、環保、民防等部門按照辦公廳《通知》和安委辦《意見》以及本實施方案,結合本地區、本系統和領域的重點,制定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工作方案,并于*月*日前,將工作方案和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名單報送市安委辦。
*月*日前,各區縣政府、各相關安全監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完成對相關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動員、部署,并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認真落實。
(二)企業自查自改階段(*月底前)
各行業主管部門、各生產經營單位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方案。按照《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深入開展自查自改,認真治理事故隱患。對排查發現的隱患和問題,立即實施整改和治理;對一時難以治理的隱患,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資金和防范措施,并制訂應急預案,加強日常監控和管理。6月5日前,各行業主管部門及各生產經營單位將自查自改情況按照監管關系及時報市、區縣安全監管部門。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的指導和監督檢查。
(三)督促檢查階段(*月-*月)
各區縣政府組成由領導帶隊、相關安全監管部門參加的督查組,對本區域生產經營單位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確保督查全覆蓋。
各相關安全監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組成領導帶隊、相關人員參加的督查組,對本系統和本行業所屬生產經營單位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確保督查全覆蓋。
市安委辦要組織有關安全監管部門對各區縣政府開展專項行動情況進行全面督查,對相關安全監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開展專項行動情況進行重點抽查。
各區縣政府、各相關安全監管部門于*月*日前,將開展安全生產排查治理與督促檢查的總結報市安委辦,由市安委辦匯總后報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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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業機械;安全生產管理;優化措施
影響農業機械安全生產的因素主要有三個方面:機器、人和工作環境。(優化及)強化農業機械安全生產管理,能夠最大限度地減少農業機械安全事故發生。
一、農業機械安全生產管理的現狀
據統計,2014年全國累計報告在國家等級公路以外的農機事故1744起,死亡300人,受傷556人,直接經濟損失1450.04萬元,可見農機安全生產管理形勢之嚴峻。1.農民安全生產意識淡薄。從現階段農業機械使用情況來看,農民安全生產的意識非常淡薄。部分農民文化科學知識低,缺乏農業機械使用知識,無法完成對現代化農業機械的標準化操作,在實際使用過程中,頻繁出現違規操作農業機械的情況。同時,由于缺少安全生產意識,部分農民甚至直接略過農機設備安全檢測環節,給農業機械生產埋下了重大安全隱患。2.農業機械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缺失。目前,我國針對農機管理已制定出臺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如《農用拖拉機及駕駛員安全監理規定》、《聯合收割機及駕駛人安全監理規定》、《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基本構建起了農機安全生產法律框架。但隨著大農業、新型農業時代的形成和發展,很多早期制定的法律法規已無法滿足新形勢的需要,甚至嚴重制約了農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開展。面對新的農業生產形勢,現有農業機械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嚴重缺失,對此,必須確保立法工作與時俱進,以適應新的農業發展需求,促進農業機械事業的健康發展。3.農業機械安全生產管理力度不足。在實際生產過程中,有些農業機,械設備如收割機、拖拉機等存在年度質量檢測不達標的情況;有些農民沒有接受過專業培訓,屬于無證駕駛農業機械。在不具備現代化農業機械駕駛資格的情況下,農民無法正確操作農業機械,不但造成農業機械生產效率低下,也很容易導致人身安全事故。例如,2014年1月1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縣村民潘某,駕駛小型多功能拖拉機,司乘人員共10人,在拉砂途中,拖拉機從之字彎上方公路翻下約20米高的下方公路,造成4人(3男1女)當場死亡,6人(5男1女)不同程度受傷,拖拉機嚴重損毀。4.農業機械安全生產資金投入較少。部分地區為了獲得更大經濟利益,盲目縮減農業機械安全生產管理資金投入,造成安全管理基礎設施投入不足,管理設備非常落后,難以滿足農業機械安全生產管理需要。與此同時,農業機械安全管理組織網絡建設不到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嚴重不足,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難以落實,造成很多不必要的安全隱患。5.農業機械安全生產宣傳工作不到位。目前我國各地區不太重視對農業機械操作員的培訓工作,對農業機械安全生產的宣傳工作也很不到位,缺乏面向人民群眾的長效宣傳服務機制,即便一些地區開展過農業機械安全生產宣傳活動,也往往只注重形式,沒有起到深度宣傳的效果。在使用農業機械的過程中,操作員安全生產意識不強,很容易造成安全生產事故。
二、農業機械安全生產管理的優化對策
1.提高農民安全生產責任意識。加強農業機械安全生產管理,必須提高農民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努力構建機械化安全生產的濃厚氛圍,徹底轉變農民隨意操作、敷衍應付的農業機械生產理念。與此同時,還要加強對農民農業機械操作技能的培訓,在提高農機操作能力和技巧的情況下,提升廣大農民農業機械安全生產意識。2.完善農業機械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首先,健全農業機械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對現有法律框架進行修訂、補充與完善,要求各地方在制定《農機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同時,還應出臺與之配套的政策法規,如《農機安全生產事故處理辦法》、《農機駕駛員檔案管理工作規范》、《農機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等;其次,完善相關控制措施,結合農機安全隱患特點,從農機生產源頭嚴把產品性能和質量關,防范安全隱患發生;最后,制定相關措施,確保法律政策執行到位,重點加強私有農機管理,針對目前公安警力不足的情況,可通過立法形式授予農機監理部門相應的行政路查權、扣車權、處罰權,為農機安全監理提供明確法律依據。3.加強農業機械安全生產管理力度。一是加大對農業機械安全隱患的排查力度,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我國農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開展時間不長,一些歷史遺留問題和新問題同時存在。對此,要進一步強化農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找準安全生產隱患的癥結所在,抓住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環節,不斷加大農機安全生產管理力度,切實提升農業機械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水平。二是嚴格做好農業機械安全生產防范工作,積極構建農業機械安全生產預防機制,逐步建立健全農機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對農機安全隱患做到防患于未然,把各種安全隱患徹底消滅在萌芽狀態。另外,還要建立健全農機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從而提升農機安全生產責任意識,以及制定農機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開展演練,不斷提高農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和應急救援能力。4.增加農業機械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一方面要通過多種渠道吸收資金,讓更多資金投入到農業機械生產項目中來,切實響應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號召。另一方面,加大對機械使用者和農業機械的審核力度,確保農業機械得到及時的養護和維修,不斷提升農業機械“本質安全”水平。外,加大培訓教育經費投入,確保宣傳教育常態化和長效性。5.加大業機械安全生產宣傳力度。針對目前人民群眾安全生產意識淡薄、農民文化素質普遍較低的現狀,首先要強化農機安全生產宣傳工作,結合重要農時季節,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群眾性農機安全文化活動和“六個一”、“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宣傳咨詢日”等活動,大力宣傳農機安全法律法規,推動安全知識、安全常識進農機作業組織、進社區、進村組、進學校、進農戶,切實提升農民的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其次,完善培訓教育制度,加大對農機生產人員的培訓、復訓、教育力度,普及農機安全生產和駕駛操作知識,不斷提高他們的農機操作技能,保證規范操作、安全生產。此外,加強源頭管理,比如強化農機安全設計,加強農機掛牌、年檢、駕證等方面的管理,從根本上提高農機安全生產能力。6.健全農業機械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只有健全農業機械安全生產監管機構,才能保證各項農機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落實到位,從而提升管理工作水平。因此,地方政府應結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設立縣、鄉、村專門的農業機械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并制定行之有效的地方規章制度,從維護農民利益出發,切實保障農民財產和人身安全。相關監管機構在加強對農民安全教育的前提下,必須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從根本上保障農機生產安全,規范農機生產秩序。
三、結語
隨著農業現代化水平的不斷提高,農機安全生產隱患也逐漸暴露出來。為保證農業機械生產安全,應當在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加大對農機安全生產管理的力度,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在保證農機安全生產的前提下,不斷提高農業生產效率,推動我國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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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全縣農業機械及其駕駛、操作人員的安全監督管理,積極穩妥地處置農業機械事故,最大限度減少農機事故造成的傷害和經濟損失,確保農業生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促進法》、《云南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云南省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特制定《__縣重特大農機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適用于農業機械在__縣境內從事農業生產及其產品初加工等相關農事活動中發生碰撞、碾壓、翻覆、落水、火災等重、特大農機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發生交通事故,由公安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條 本預案所稱重大農機事故,是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特大農機事故,是一次死亡10至29人的事故;特別重大農機事故,是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事故。
第四條 實施本預案堅持以下原則:
1、救人高于一切;
2、施救與報告同時進行,逐級報告,就近施救;
3、局部服從全局,下級服從上級;
4、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密切配合;
5、最大限度減少損失,防止和減輕次生損失;
6、實施屬地管理,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統一、有序和高效的應急處理機制,接受同級及上級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領導。
第二章 應急處理機構
第五條 縣、鄉農業(農機)部門共同構成全縣農機重、特大農機事故應急處理網絡,分級成立重、特大農機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統一指揮本轄區范圍內重、特大農機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縣農業局成立縣級重特大農機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在縣農機安全監理辦公室,明確負責人和聯絡方法,加強值班和物資準備,向社會公布農機事故報警電話。制定具體應急預案,明確職責和分工。當人員因工作變動時,及時調整充實。
縣級指揮中心由以下人員組成:
總 指 揮:李子洪 縣農業局局長;
副總指揮:段佑芝 縣農業局副局長
郭元光 縣農機管理站站長;
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由以下人員組成:
主 任:郭元光 縣農機管理站站長;
成 員:劉貴彤 縣農機管理站副站長
劉彤錦 縣農機管理站副站長
范祖義 縣農機管理站工作人員
楊紹雄 縣農機管理站工作人員
戴家祥 縣農機管理站工作人員
阿高良 縣農機管理站工作人員
張春隆 縣農機管理站工作人員
只清鵬 紫金鄉農業綜合服務站站長
蘇自珍 馬鞍山鄉農業綜合服務站站長
馬賽武 永建鎮農業綜合服務站站長
李文蓮 大倉鎮農業綜合服務站站長
陳 波 廟街鎮農業綜合服務站站長
楊志煒 南詔鎮農業綜合服務站站長
王躍軍 巍寶山鄉農業綜合服務站站長
字友忠 青華鄉農業綜合服務站站長
陳永芳 牛街鄉農業綜合服務站站長
字孔詩 五印鄉農業綜合服務站站長
第六條 各級指揮中心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同級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和上級農機部門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指示,決定本級《預案》的啟動,提出具體措施,負責相關情況上報工作。
2、指導監督應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應急處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3、全面掌握事故情況,分析把握事故現場動態,制定現場搶救措施,掌握應急處理動態狀況,及時調整部署應急工作措施。
4、完成同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上級農機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七條 各級指揮中心辦公室及工作組主要職責
辦 公 室:負責重特大農機事故應急處理日常工作。
現場救援組:迅速、準確判斷人、畜及財物的傷情或險情,疏散人員,保護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盡快恢復農業生產和作業秩序。協調和組織醫務人員和救護車及時到達現場搶救傷員;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及劇毒污染源迅速通報相關部門;對遭受損失的財物盡力挽救。
事故處理組:按照農機事故處理程序和有關要求,開展事故現場勘查、取證,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分析,寫出調查報告,做出事故責任認定。
后勤保障組:負責后勤保障工作,保證各種搶救物資及時到位;負責事故善后工作,穩定群眾思想情緒,解決傷亡者家屬的實際問題,維護穩定。
第八條 應急處理指揮中心應當在同級及以上政府、有關部門和上級農業(農機)部門領導下,迅速、果斷地做好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第三章 事故報告及登記制度
第九條 事故發生地縣級指揮中心接到重、特大事故報告并核實后,須立即向當地政府和安監部門報告,同時,立即報告縣級指揮中心;縣級指揮中心接到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不足3人但社會影響重大的農機事故報告后,立即報告縣政府值班室、縣安委會辦公室和省農機安全監理
總站 第十條 事故發生地農業(農機)部門應在24小時內寫出事故書面報告,逐級上報。
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農機事故的機械、機主姓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初步估計;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第十一條 接受事故報告單位和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做好事故情況記錄和報告處理登記,記錄的內容除事故報告的內容外還應該包括事故報告單位名稱和人員姓名、接到報告和向上級及有關部門報告的時間、接受報告的單位名稱和人員姓名、上級領導的指示和有關部門的意見以及傳達情況、作記錄人員本人簽名等。
第四章 應急處理程序
第十二條 指揮中心接到重、特大農機事故的報告后,總指揮應當根據事故的等級做出啟動應急處理預案的決定。
第十三條 重大農機事故發生后,縣級指揮中心應立即啟動應急處理預案;特大農機事故發生后,縣、鄉兩級指揮中心同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
第十四條 事故發生地農業(農機)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須迅速趕赴現場,同時協調公安、急救、保險等部門聯合行動;積極搶救受傷人員,有效地維護現場秩序,劃定現場保護范圍;勘查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確認證人(有條件的立即取證);安撫群眾,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第十五條 在應急處理工作中,事發地政府部署工作前由農業(農機)部門負責,上級農業(農機)部門采取措施之前由下級農業(農機)部門負責,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第十六條 重、特大農機事故發生后,啟動應急預案的農機事故應急處理指>,!
第十七條 縣級農業(農機)部門應在事故處理完畢后一周內向上一級農業(農機)部門寫出詳細處理報告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農業(農機)部門,根據本預案及上級有關要求,分別組織制訂或完善農機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并負責組織演練、實施。
第十九條 本預案是農業(農機)部門在重、特大農機事故發生后,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意見,事故的調查處理按國家和省有關法規進行。
第二十條 對處理組織不力,造成事故損失擴大的有關人員,建議當地政府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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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月,我市職責范圍內共發生各類生產安全事故起,死亡人,受傷人,直接經濟損失萬元,與去年同期相比分別上升%、%、%、%。事故死亡總數占總控指標的%。其中:交通事故死亡人,占該項控制指標的%;工礦企業死亡人,超出該項控制指標的%;建筑安全死亡人。
二、安全生產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切實履行職責,精心組織安排,全面加強安全生產領導。
安全生產工作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事關改革開放穩定大局,事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也是我們黨先進性和執政理念的重要體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全面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地區安全生產工作部署,依法履行職責,與經濟工作同安排、同檢查、同落實,全面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一是全面安排部署安全生產工作,下發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安排意見、專項整治總體實施方案、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實施意見及“安全生產月”活動實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二是先后召開了次全市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時傳達上級有關會議精神,全面分析研究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各項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再安排再部署;原創:同時針對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多發的勢頭,召開了次全市非煤礦山專題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全力推進整治工作深入開展。三是在節假日和重大社會活動期間,及時成立督查組,加強監督檢查,督促、指導各部門單位企業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二)全面落實責任,及時跟蹤督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追究體系管理。
今年,我市按照地區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要求,狠抓落實,進一步強化了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追究體系管理。一是制定了《××××年綜合目標管理責任書》,并簽訂到各鄉鎮、街道、市直各系統黨委黨組,同時各鄉(鎮)、街道、部門又把安全生產責任制簽訂到了所轄村(居)委會、站所和基層企業,并督促企業將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到了一線各環節和各崗位,從而進一步強化了基層黨委、政府、村(居)委會、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二是制定了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實施意見,對全市安全生產考核實行“一票否決”。三是由市安委辦組織相關部門,對各鄉(鎮)、街道、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季度督查,并就存在的問題在全市進行了通報。四是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對道路交通、非煤礦山、建筑等生產安全事故認真組織開展調查,采取行政、經濟、法律等各種手段,嚴肅追究責任者,并及時召開通報會,警示教育企業業主和從業人員,增強防范事故的責任意識和主動性。
(三)強化監管整治,狠抓措施落實,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和大檢查。
按照地區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檢查要求,今年我市各部門及時制定檢查整治方案,明確目標,突出重點,采取有力措施,嚴格檢查嚴格整治,全面推動項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深入開展,大力開展“百日安全生產”活動,并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了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在檢查整治中,我市始終把非煤礦山和道路交通安全作為檢查整治重點,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加大對非煤井建及生產許可礦山的日常監管力度,嚴格控制非煤礦山采礦許可的審批發放,嚴厲整治無證開采、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未取得井建及生產許可礦山;加大對國道線、省道線和市區道路交通的安全監管;加大對消防、建筑、危化、食品衛生、農機、教育、工業企業等行業的安全監管整治。
截止目前,全市專項整治和大檢查工作已累計檢查各類機動車輛萬多臺次,糾正違章萬多人次,處罰違章萬多起;檢查各類企業、商戶多家(次),其中:非煤礦山企業多家(次),危化從業單位多家(次),食品經營戶多家(次),工業、建筑企業多家(次),人員密集場所多家(次),個體工商戶多家(次)。下發各類整改指令達多份,提出整改意見達多條。
(四)積極營造氛圍,狠抓宣傳教育,努力提高全民安全素質。
今年我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以冬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月”活動為契機,大力營造宣傳教育氛圍,突出道路交通、非煤礦山、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規及生產、生活常識,全方位多層次開展了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宣傳活動。一是在全市“安全生產月”期間,緊緊圍繞“遵章守法,關愛生命”這一活動主題,在認真配合地區開展安全咨詢日、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和安全校園項活動的同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以政府副市長在電視新聞媒體安全生產的講話為序幕,組織公安、經貿、建設、機關工委等部門及各鄉(鎮)、街道、企業開展了演講比賽、知識競賽、廣告宣傳、培訓教育、消防文藝晚會、宣傳車上街、少年消防警校、小手拉大手交通法規同遵守、“應急演練進企業”、安全社區、鄉鎮、企業等項活動,將宣傳教育活動覆蓋到全社會。二是積極開展冬季百日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交通安全“五進”、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及農機安全等宣傳教育活動。三是在自治區《安全生產法》執法檢查組檢查期間,加強對《安全生產法》的宣傳,在主要街道懸掛宣傳橫幅,發放宣傳單。四是加強非煤礦山、建筑等高危行業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力度。五是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新聞及有線電視網絡等宣傳媒體,多渠道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各類活動累計組織群眾、職工、干部觀看安全音像制品和安全課多場次,出動宣傳車多車次,開展救火演習場次,指導企業開展應急救援演練家次,發放各類宣傳資料萬多份,懸掛橫條幅多條次,彩球個,展出各類宣傳圖版達多場次,張貼事故宣傳畫多張,培訓特種工、企業負責人達多人。
(五)認真組織籌備,協調聯動配合,全力開展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為有效檢驗《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效性,我市組織安監、公安、衛生、建設等部門聯合行動,在認真分析研究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各要素、各環節的基礎上,將人員密集公眾場所領先大廈作為實地救援演練單位,認真組織籌備,制定切實可行的實地演習方案,并于月份多次組織開展實地模擬演練,×月×日正式開展應急救援演習。通過演練,真實模擬了事故報警、人員疏散、重特大生產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及部門協調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救援的全過程,有效檢驗了我市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企業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和操作性,進一步明確了各相關救援部門在應急救援工作中的責任和任務,增強了各救援部門的配合銜接能力,并使企業職工和觀眾學習、掌握了火災事故應急逃生技能,起到了擴大宣傳的作用;同時通過演練查找出應急救援預案報警、人員疏散、救援配合、保護措施及事故恢復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對修改完善應急救援預案,提升我市對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理的能力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六)落實防范措施,立足隱患治理,確保重大社會活動和隱患單位安全。
在節假日和重大社會活動期間,我市加強安全監管力度,對元宵花燈展及各部門、單位、企業舉辦的各類較大公眾聚集活動,都組織公安、安監等相關部門強化交通、消防等安全監管,并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責令活動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落實人員措施加強組織管理,確保活動正常有序開展;同時針對友誼路批發市場、豐茂市場、領先商廈等重點公眾聚集場所和重大隱患單位,由市公安消防、安監等部門落實人員措施,深入企業經營場所,全面檢查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實情況,并督促企業及時開展自檢自查,規范安全經營行為,加強市場商廈日常安全管理。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車輛駕駛員存在僥幸心理,違章超速、逆向行駛;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淡薄,遵紀守法自覺性不高,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頻發。二是對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管力度不夠,防范措施落實不力,致使生產安全事故頻發。三是企業管理負責人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規章制度流于形式,“三違”現象在企業不同程度存在。四是非煤礦山企業點多、面廣、線長,企業職工流動性大,專業技術人員不足,安全設施投入不足。
四、今后工作重點
(一)進一步深化九大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大檢查工作,突出抓好非煤礦山、道路交通、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危險化學品等領域安全整治。非煤礦山整治要嚴格落實《關于加強哈密市非煤礦山安全與生產管理的決定》和專項整治要求,加大非煤礦山安全監管;道路交通要充分發揮交警、協管員作用,加大國道線、省道線、市區道路監管力度,遏制事故多發的勢頭;原創:消防安全和危險化學品安全要加大對重點單位的監管整治。
(二)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動態管理,及時開展安全生產責任制督查,督促各簽約單位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指導、幫助各簽約單位總結創新工作思路,落實各項措施,依法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整治,并做好年終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
(三)繼續利用各類宣傳媒體,全力做好道路交通、非煤礦山、消防、農機、建筑等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及安全常識的宣傳教育,積極引導和推動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深入開展。
(四)督促、指導各鄉(鎮)、街道、部門、重點企業開展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練,進一步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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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以人為*,切實加強安全生產保障能力,以隱患治理行動為主線,進一步夯實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工作,突出源頭管理,著力標*兼治,堅持安全發展,切實推進各類重大事故隱患的有效治理。
二、總體目標
通過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治理行動,促進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強化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治理糾正違規違章行為,狠抓隱患排查治理,切實解決安全生產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推進安全標準化建設,實施分類監管,堅決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繼續保持*市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為促進*市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為營造世博會良好環境提供安全保障。
三、主要內容
(一)綜合內容
各區縣、各行業(領域)、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對以下行為進行嚴格治理:
1.安全生產工藝系統、技術裝備、監控設施、作業環境、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2.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和危險物品的存儲容器、運輸工具完好率不達標及不按規定進行檢測檢驗的;
3.受自然災害威脅而未落實防范措施的;
4.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責任不明確、措施不完善、整改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落實的;
5.應急救援隊伍、裝備不健全,應急預案制定修訂演練不及時,以及自救裝備配備不足、使用培訓不夠的;
6.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繳納等經濟政策落實不到位的;
7.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實不到位的;
8.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以下簡稱“三違”)的;
9.各級、各部門安全監管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監督檢查不到位,安全許可制度執行不嚴格的;
10.市政府、各區縣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安全生產實際,確定需要重點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未按要求切實推進的。
(二)專項內容
1.生產安全。主要包括:強化生產經營單位安全主體責任的落實;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加強各生產環節的安全風險辨識,落實控制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完善各類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演練;開展“治隱患、反三違”活動;落實安全投入,加大隱患治理力度;強化源頭治理,建立隱患治理長效機制;加強石油、化工、冶金、有色、船舶、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器材、電力等重點行業的安全監管。特別是強化危險化學品企業和其他化工企業的安全監管,嚴格準入制度和安全管理,嚴厲打擊超許可范圍生產經營等違法行為;加大危險化學品企業布局調整力度,逐步淘汰落后工藝,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聯合執法,推進蘇浙滬危險化學品運輸聯控機制建設;加強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能力建設。
責任部門:市安全監管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交通港口局、市國資委、市消防局
2.建筑施工。主要包括:重點加強“世博”工程建設、虹橋樞紐建設、重大市政工程建設、軌道交通建設、隧道工程建設、水務建設等項目的安全監管,制定和落實高大模板支撐體系、長大隧道、高大橋梁及地下暗挖高邊坡等危險性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并加強建筑施工重大危險隱患源的監控;強化預防坍塌、高處墜落、起重機械等以及預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有害氣體中毒等措施的落實;加強安全帽、安全帶和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查驗和使用管理。
責任部門:市建設交通委、*世博局、市水務局、市國資委
3.交通運輸。
(1)道路交通。主要包括:查處超速、客車超員、疲勞駕駛、酒后駕駛等易導致群死群傷的交通違法行為;加強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營運車輛技術狀況、營運車輛駕駛人從業資格和客運站的安全監管,依法查處客運車輛掛靠經營、非客運車輛違法載客行為;開展創建“平安暢通縣區”活動,加強農村地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開展道路運輸企業安全評估;加大汽車行駛記錄儀GPS安裝使用和監控平臺建設的力度;實施“安保工程”,排查治理危險路段和養護維修作業安全措施;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加強對新建、改建道路通行條件的安全監管和安全評估;加強對機動車生產企業的安全監管,提高機動車產品質量等。
責任部門:市公安局(市交警總隊)、市交通港口局、市建設交通委、市農委、市質量技監局
(2)軌道交通。主要包括:加強軌道線路設施設備、供電設備、行車設備防災報警設備等的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不斷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大運營安全投入,強化安全技術保障;細化各類應急預案,強化員工安全培訓,積極開展預案演練;加強運營設施保障,確保運行狀態良好;合理調整運營組織,確保運營安全有序;構建搶險救援中心,增強安全督查力量。
責任部門:市交通港口局
(3)水上交通。主要包括:加強老舊船舶、非標準化船舶安全監管;開展錨泊船舶安全專項檢查,船員、船舶證書打假專項行動;繼續開展砂石運輸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活動;開展船舶駕駛臺資源管理工作,有針對性地加強培訓和船舶檢查力度。加強漁業船舶的安全監管,實行進出港簽證,嚴格“三證”(持船舶檢驗證、船舶登記證、捕撈許可證)作業要求,漁業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號設施設備配備齊全,運行正常;落實漁業船舶編隊生產制度;加強蟹籠、漁運等高危作業漁船及老舊漁業船舶安全生產;加強漁業船員職業技能培訓教育,漁業船員持證上崗;漁業船舶嚴格執行各項航行作業規則、規程等。
責任部門:*海事局、市交通港口局、市農委
(4)鐵路。主要包括:深入開展營業線施工安全、路外安全、貨物裝載加固等專項整治;加大道口的拆、并、改力度,依法取締非法通道,加快道口平改立進程;加強旅客列車“三品”(即易燃、易爆、危險品)檢查,落實站車防火防爆制度;提高鐵路行車關鍵設備的生產制造質量及維修水平。
責任部門:*鐵路局
(5)民航。主要包括:落實空防安全措施和應急措施,提高機組飛行準備質量,及時妥善處理飛機故障,整頓機坪秩序,嚴格危險品運輸管理。
責任部門:民航華東管理局、市交通港口局
4.人員密集場所及消防安全。主要包括:加強對商(市)場、公共娛樂場所、旅游景點、學校、醫院、賓館、飯店、網吧、公園、勞動密集型企業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監管;建立及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明確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加強單位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定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加強演練;開展以大型倉庫(堆場)、大跨度廠房等為重點的火災隱患普查;整改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建筑、地下空間、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生產經營單位等重點場所的火災隱患,特別是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落實建筑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區設置等消防安全要求;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和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及消火栓系統要運行正常;電氣線路敷設以及電氣設備安全;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持證上崗;人員密集場所在投入使用或營業前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室內裝修裝飾材料防火性能符合要求;高層建筑外墻保溫材料符合防火性能要求,豎向防火分隔措施有效落實;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依法經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方可施工、投入使用;使用領域的消防產品的質量符合要求。
責任部門:市消防局、市民防辦、市旅游局、市教委、市衛生局
5.特種設備。主要包括:加強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和日常維修保養;嚴格特種設備登記建檔、檢驗、檢測、安裝、租賃、維護、保養和使用;作業人員持有有效證件上崗作業;安全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按規定進行檢驗(校驗);完善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督促推進各氣瓶充裝、檢驗單位氣瓶電子標簽的應用工作。
責任部門:市質量技監局
6.農業機械。主要包括:嚴格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年度檢驗,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的申領、換發和審驗;加強農機駕駛操作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查處違法載客、無牌行駛、無證駕駛等嚴重違法行為;積極開展“平安農機”創建活動。
責任部門:市農委
7.電力安全運營。主要包括:加強惡劣氣候等自然災害的預測預警;做好電力“迎峰度夏”工作;加強重要輸變電設施和發電廠主機設備的安全管理;做好電力行業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加強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工作;加強電力建設工程的安全管理。
責任部門:華東電監局、市經濟信息化委
8.民爆器材。開展“四超”(即超員、超量、超產、超時)、“三違”專項整治;推進民爆企業連續化、自動化等生產技術的*質安全措施落實;打擊民爆器材生產、經營企業非法建設、非法生產和非法經營;開展民爆火工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要求并監督所有民爆企業的所有涉爆場所都要依照民爆安全規范加裝電子監控系統,實現24小時監控,并將相關數據保留三個月以上等。
責任部門:市經濟信息化委
9.燃氣安全。主要包括:加強燃氣輸配管網的安全檢查,尤其是對有可能造成燃氣在地下空間內積聚的建(構)筑物更要進行全面檢查;加強對管線保護區范圍內的施工安全管理,防止野蠻施工等行為;加強燃氣管道運營設備及違章占壓整治,嚴厲打擊非法經營液化氣等違法行為;督促燃氣企業加強安全管理,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等。
責任部門:市建設交通委
10.市規劃國土資源、工商、文廣影視、環保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組織或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治理行動。
四、總體安排
各區縣、各有關部門要將安全生產治理行動貫穿“安全生產年”各項工作的始終,與安全生產執法行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行動同步部署、同步實施、同步檢查、同步總結。
(一)細化方案,自查自糾(5月15日前)
各區縣、各有關部門按照方案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和20*年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發現的突出問題,制訂*區縣、*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治理行動實施方案,明確目標,落實責任,細化要求,強化措施,并認真抓好組織發動工作,開展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自查自糾,針對排查發現的隱患和問題,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整改到位。
(二)督促檢查,全面推進(5月至9月)
各區縣、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區域(領域)安全生產治理行動確定的重點和雨季汛期安全檢查、應急管理工作要求,加強對安全生產治理行動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對行動過程實行動態管理,及時掌握情況;對重大事故隱患和突出問題要掛牌督辦,逐項銷號;對普遍性和傾向性問題,要分析原因,研究對策,集中整治。
(三)深化治理,鞏固成果(10月至12月)
各區縣、各部門要針對四季度工作特點,深入治理“三違”現象,嚴肅處理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以及超員、超載、超速和超限運輸等違法違規行為,認真落實防火、防爆、防塵、防靜電、防寒風大潮、防冰雪災害、防凍裂泄漏,以及交通運輸安全防范等各項措施,切實消除事故隱患。
各區縣政府對安全生產治理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開展隱患整改情況“回頭看”,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建立長效機制,并對安全生產治理行動進行全面總結。
五、具體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區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治理行動工作的領導,迅速制訂工作方案,明確工作重點、步驟、要求和保障措施,迅速動員部署,貫徹落實到基層,要發動廣大從業人員參與治理行動,發揮行業協會、學會和科研院所在安全檢查、隱患治理和技術推廣等方面的技術支撐作用,做到深入發動,群防群治。各級安委會辦公室要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
(二)突出重點,全面推進。各區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在全面部署、全面推進的基礎上,將安全生產治理行動重點放在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道路交通、軌道交通、水上運輸、建筑施工、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冶金、有色等重點行業(領域)的重點企業,以及近年來事故多發的企業,同時,要結合“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點時段,加強重點部位、重要設施、關鍵裝備和關鍵崗位的安全檢查,兼顧其他作業場所和崗位,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開展治理行動,努力減少事故總量,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三)標*兼治,重在治*。安全生產治理行動是安全專項整治的深化,是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繼續。安全生產治理行動,既要抓現場,反“三違”,治隱患,努力把事故降下來,又要著力推進重點行業(領域)和企業的安全標準化建設,推動企業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落實各項治*之策,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提高企業安全基礎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統籌協調,形成合力。各區縣政府、各有關部門、各生產經營單位要把這次安全生產治理行動與安全生產執法行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行動結合起來,對重大隱患和問題,及時組織聯合執法、專項執法、隱患舉報和輿論曝光督促解決;與安全生產法制體制機制、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隊伍“三項建設”結合起來,推進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與實施安全生產許可、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日常監管監察等工作結合起來,綜合采取法律、行政、經濟、教育等手段,統一部署,統籌兼顧,相互促進,務求實效。
(五)掌握動態,強化監督。各區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及時掌握治理行動進展情況,建立健全信息統計報送工作制度。逐月統計上報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完成情況和安全生產投入情況等,同時,建立完善控制指標月通報、季和年度考核制度,確保工作進度和質量。要采取巡檢、抽檢、互檢等方式,對治理行動開展情況進行逐級檢查,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下達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蹤落實;健全和落實重大隱患公告公示、掛牌督辦、跟蹤治理和逐項整改銷號等制度,對因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發事故的,依法嚴厲查處,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月底前,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將對全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進展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市安委會辦公室將結合上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督查,在國務院安委辦來滬專項督查前,對各區縣、市各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治理行動情況進行檢查。
各區縣政府、市各有關部門按照以下時間節點,向市安委會辦公室報送相關材料:
1.*月底前,報送*區縣、*部門安全生產治理行動實施方案;
2.*月月底前,報送*區縣、*部門當月安全生產治理行動開展情況和治理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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