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法律知識范文
時間:2023-10-11 17: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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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涉罪未成年人;辯護;法律援助;監(jiān)督;司法救助
一、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之理論基礎
根據法律規(guī)定,涉罪未成年人是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這一年齡段人絕大多數尚未具備完全辨認和控制能力,極易受到社會不良風氣或因素的影響,行為具有較大的盲目性和隨意性,其自身的特殊性決定了這一群體更需要得到外部尤其是公權力的支持。法律援助是國家的責任,[1]也成為世界各國公認的結論。
(一)保障訴訟主體權利、實現控辯平等對抗的要求
控辯平衡、平等對抗,成為現代刑事訴訟追求程序正義的主要內容。在涉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代表國家的公訴機關承擔了指控犯罪的控訴職能,而未成年人則要承擔辯護職能,且刑事辯護權成為涉罪未成年人所享有的最基礎、最核心的訴訟權利。正如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薩瑟蘭所言,“沒有律師,被告人就算完全無辜,也有定罪之險,因為他不了解證據規(guī)則,無法判斷指控成立與否,也不懂如何做無罪辯護”。[2]未成年人又因其生理、心理特點,缺乏自我權利保護意識,加之自身能力有限,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處于極為弱勢的地位。若沒有律師的介入或幫助,控辯雙方力量懸殊,辯護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程序正義更是難以實現。
(二)法律援助雙重審查標準存在弊端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了法律援助的雙重標準:一是犯罪嫌疑人(包含未成年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二是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其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以上兩種標準在法律援助的條件上存在較大差異,即后者無須對其未成年人經濟狀況的審查,同一刑事訴訟主體在不同訴訟環(huán)節(jié)可能得到不同對待,這種差異性規(guī)定不僅違背了公平原則,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辯護權,更是對政府公信力的一種沖擊。
二、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之法律依據
《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在其原則性規(guī)定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一章中,有兩條直接涉及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和培養(yǎng)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分別是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的國家培養(yǎng)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fā)展,以及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 。新刑事訴訟法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作為特別程序納入其中,并用十一個法律條文的形式從處理原則、社會調查、附條件不等方面進行規(guī)定,體現了國家對于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尤其是該法第二百六十七條明確了對涉罪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依據。
另外,我國還制定了專門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即199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我國建國以來第一部保護未成年人的專門性法律《未成年人保護法》,該法在第五章司法保護中規(guī)定了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應當尊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則從刑罰的目的出發(fā),對未成年人犯罪、重新犯罪進行的一般預防和特殊預防。
與此同時,2003年國務院頒行的《法律援助條例》第三條規(guī)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推動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法律援助事業(yè)與經濟、社會協(xié)調發(fā)展。該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了未成年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其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三、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之檢察監(jiān)督
法律監(jiān)督貫穿于法律運行的全過程,是法治不可缺少的特殊組成部分,其根本上是為了維護法律的權威和統(tǒng)一,此為法律監(jiān)督的必要性和法理依據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jiān)督機關,從而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立了檢察機關在履行法律監(jiān)督職責的特殊地位,這也成為檢察機關依法辦事、發(fā)揮監(jiān)督職能的基本依據。為保障檢察機關充分行使其職權,我國在《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中針對不同的訴訟階段或程序作出相應的規(guī)定,涵蓋了刑事訴訟的全過程,即立案監(jiān)督、偵查監(jiān)督、審判監(jiān)督、執(zhí)行監(jiān)督等。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將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程序前置,但對辯護權利如何實現以及對損害未成年人利益的情形如何解決未予以明示。筆者從檢察監(jiān)督的視角出發(fā),分別從刑事訴訟的立案偵查、審查、審判環(huán)節(jié),對如何有效的保障涉罪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權利的實現提出個人的見解。
(一)立案偵查環(huán)節(jié)監(jiān)督
未成年人因其主體身份的特殊性,有關的刑事犯罪案件成為公安機關立案管轄的范圍。公安機關第一次訊問涉罪未成年人時,應當告知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定人或合適成年人到場。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七條、二百七十條的規(guī)定,若涉罪未成年人因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如留守少年無人監(jiān)管、其法定人經多次勸說仍不愿為其聘請律師的)沒有委托律師的,公安機關應當在立案偵查后確定的期限內書面通知法律援助機構,如三日或五日。因而,筆者認為,偵查人員在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時,因特殊原因監(jiān)護人不能到場的,應當通知通知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到場。通過指定辯護律師的介入,可以告知未成年人享有的具體法律權利,緩解其緊張恐懼的情緒,有利于教育涉案未成年人能如實陳述,積極配合認真悔過。同時,法律援助律師能及時了解案情,發(fā)現疑點及時向公安機關提出自己的法律意見。與此同時,偵查終結后公安機關做出移送審查或撤銷案件的決定時,應當在三日內書面通知法律援助機構及指定辯護的律師。
對于社會影響較大或疑難、復雜的未成年犯罪案件,檢察機關可提前介入到偵查階段,對偵查活動進行監(jiān)督。若發(fā)現涉罪未成年人沒有委托辯護人,公安機關亦未為其指定辯護時,檢察機關應當書面通知公安機關予以糾正,公安機關將糾正情況及時回復。在多地區(qū)試行“捕訴一體化”的今天,筆者認為,公安機關在將案件提請批準逮捕及移送審查時,應當將涉罪未成年人是否委托辯護人及是否獲得指定辯護的情況形成書面材料,一并隨案移送檢察機關。
然而,對于公安機關在移送審查時沒有指定辯護人的情形,立法未能就此種情況進行明確,致使對未成年人指定辯護的工作全部轉移到檢察機關,不僅加大了檢察機關的工作量,極易成為公安機關推卸責任的說辭,客觀上造成法律規(guī)定的名不副實。
(二)審查環(huán)節(jié)
案件進入審查環(huán)節(jié)后,負責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的辦案人員首先審查公安機關是否隨案移送指定辯護的書面材料。如果沒有委托,檢察機關應當在收到審查的案件材料之日起確定的期限以內(比如三日內),告知涉罪未成年人所享有的訴訟權利,并書面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針對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沒有為其指定辯護的情形,書面提出糾正通知并要求公安機關作出說明。如果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已經為其指定辯護律師,但是涉罪未成年人在審查環(huán)節(jié)提出更換指定辯護人要求的,檢察機關應當查明更換的理由。如果理由正當,比如指定辯護人有損害未成年人利益的行為,應當予以準許,但是未成年人應當另行委托辯護人;因其他原因沒有自行委托的,檢察機關同樣應當幫助其進行指定辯護。同理,審查案件在做出、不決定時,檢察機關應當在三日內書面通知承擔法律援助的機構及指定辯護人。
實踐中應當注意,個別涉罪未成年人主動提出不需要辯護人的,筆者認為,案件承辦人應查清不需要辯護的理由,若是因為經濟困難等客觀原因,及時為其指定辯護;若既未委托辯護,又不同意指定辯護的,承辦人應結合法律規(guī)定,做好說服工作,對于態(tài)度堅決執(zhí)意不同意的未成年人應當予以尊重,并將承辦人所做的勸說工作、理由予以記錄說明。
在案件移送前,檢察機關亦應將涉罪未成年人指定辯護人的情況形成書面材料,隨同卷宗一并移送法院。同樣,審查結束后,檢察機關也可能出現未能指定辯護的情形,如此審判機關就成為保障未成年人辯護權利的最后一道防線。
(三)審判環(huán)節(jié)監(jiān)督
從立法規(guī)定來看,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的主體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將人民法院置于檢察機關、公安機關之前,凸顯了其在承擔法律援助義務中的重要地位。這也是基于舊法中人民法院是享有指定辯護權的唯一主體這一規(guī)定,其特殊性不言而喻。立案偵查或審查環(huán)節(jié)涉罪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權利得到保障的情況下,審判環(huán)節(jié)則不涉及指定辯護的情況,但是人民法院應當支持承擔法律援助的律師履行職責,行使訴訟權利,比如查閱、摘抄、復制與訴訟有關的文書或訴訟材料等,積極聽取法律援助律師的意見。審判環(huán)節(jié)以前指定辯護人,從而使辯護人有充足的時間會見、閱卷、開展社會調查、準備辯護提綱等,既是對未成年人訴訟權利的一種負責,也使法律援助制度不流于形式。檢察機關對刑事審判活動的依法進行監(jiān)督,尤其是對于審判機關在訴訟過程中是否切實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及其辯護律師的權利進行監(jiān)督,必要時通過書面通知糾正不當行為。對于審判環(huán)節(jié)出現要求更換辯護人的情形,如同審查環(huán)節(jié),應聽取涉罪未成年人及辯護人的意見,要求合理的情況下,進行委托辯護或更換辯護。由于立法沒有明確對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的規(guī)定如何處理,案件進入審判環(huán)節(jié),人民法院因疏忽或重視程度不夠,也可能出現沒有為涉罪未成年人指定辯護的情形,作為監(jiān)督機關的檢察機關應主動提出審判活動違法,并監(jiān)督審判機關為其指定辯護人后重新開庭審理。
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法律援助對象限定于涉罪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但筆者在司法實務中發(fā)現,某些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尤其是在刑事附帶民事領域同樣需要具有專業(yè)法律知識的人幫助其實現訴訟權利,因缺少立法規(guī)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進行指定訴訟人缺少依據。筆者曾遇到這樣一則真實案例,被害人是一名未滿十八周歲的初中女生,被一名成年被告人,其父欲在審查環(huán)節(jié)一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不懂得如何去維護其女兒的合法權益。因針對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缺乏法律援助的依據,只有在符合經濟困難條件下方可有法律援助的可能,但案中被害人父親常年打工,家中房子待拆遷,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條件。考慮未成年被害人情況的特殊性,檢察機關公訴部門會同控申部門對該被害人進行司法救助,以司法救助金的形式提供法律幫助。筆者認為,司法救助雖是對未成年被害人的一種救濟途徑,但相比較法律援助而言,救助形式、內容較為單一、片面,刑事訴訟權利尚不能得到完全實現,且完全依靠個體力量也是極為有限。另外,從公訴機關與未成年被害人利益角度來看,前者主要從國家宏觀利益出發(fā),目的是為了進行特殊預防,恢復國家被破壞的社會秩序和實現社會穩(wěn)定,而后者則更多的是從個人微觀利益出發(fā)指控犯罪,目的是懲罰罪犯,平復受傷的心靈。[3]因而,筆者認為,公訴機關與未成年被害人利益雖有一定重合,但相對獨立。基于此,筆者認為亟需填補當前對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權利保護上的立法空白。完整意義上的刑事訴訟過程,除了前面提到的三個階段,還包含了執(zhí)行程序,也是檢察監(jiān)督的內容之一。涉罪未成年人在執(zhí)行階段可能遇到一些問題,如刑事案件的申訴、控告等,同樣需要具有法律專業(yè)知識的人提供幫助。
注釋:
[1]彭錫華.法律援助的國家責任[J].法學評論,2006,(03).
[2]周榮靜.新刑法法對律師辯護制度的完善[J].法制與社會,2012,(08).
[3]劉文富.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探討[J].法制與經濟,2009,(9).
參考文獻:
[1]彭錫華.法律援助的國家責任[J].法學評論,2006,(03).
[2]周榮靜.新刑法法對律師辯護制度的完善[J].法制與社會,2012,(08).
[3]劉文富.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探討[J].法制與經濟,2009,(9).
[4]彭東.刑事司法指南[J].法律出版社,2012,(12).
[5]魏紅.論刑事訴訟中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之完善[J].人民司法,2011,(17).
[6]鄭仁武.重構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審查標準[J].中國司法,2011,(9).
篇2
品德課教學 法制教育 滲透
當今時代,各種價值觀念的碰撞,各種育人理念的參差不齊。許多未成年的初中生不僅對學習文化知識毫不在乎,而且在做人和遵紀守法方面都不屑一顧。許多未成年人缺乏公民意識和道德法制意識,甚至做了許多違法犯罪的事情。為了扭轉當前未成年人思想行為的劣根態(tài)勢,加強在學科教學中滲透法制教育,尤其在思想品德課教學中注重法制教育是刻不容緩的。通過十幾年的教學實踐,我認為在思想品德課教學中滲透法制教育應從以下方面開展。
一、每節(jié)課抓準教材的法制教育的滲透點
備課時,要從當前學生存在的問題去找好思想品德教材法制教育的切入點,才能做到對癥下藥,有的放矢。找切入點要符合時代性和具有貼近學生生活實際,同時要緊密結合教材知識做到具有典型性,這樣才能激發(fā)學生學習法律知識的濃厚的興趣,才能達到法制教育的意義和效果。如教學七年級(上)第四單元第八課《學會拒絕》時可滲透的法制教育內容有:(1)《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條: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fā)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fā)展特點給予特殊、優(yōu)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2)《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本法所稱“嚴重不良行為”,是指下列嚴重危害社會,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行為:……(七)參與賭博,屢教不改;(八)吸食、注射……通過抓準了這節(jié)課的法制教育的滲透點,一邊結合法律條款,一邊結合典型案例,對參與賭博、屢教不改和吸食、注射的嚴重不良行為進行分析,引導學生學會拒絕。每節(jié)課都這樣抓準教學的法制教育滲透點,這會使得思想品德課教學真正發(fā)揮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制素養(yǎng)水平。
二、教法學法獨特,推動課堂教學中的法制教育的持續(xù)深入
思想品德課和法制教育課如果是水平性教學,這會使學生對學習思想品德課和法律知識毫無興趣,這對法制教育將百害無一利。因而在教法學法上要有創(chuàng)新。在現代教學理念的指導下,我利用多媒體教學法,借用典型案例設置教學情景,讓學生如身臨其境一般,身受其情的感染,從而驅動學習法律知識的興趣。如我把剛發(fā)生在學生們身邊的“劉龍打架事件”用多媒體技術編成生動的案例,通過學生現實說法和探究討論,學生們對學習思想品德課和法律知識的興趣越來越濃,這有利于推動課堂教學的法制教育的持續(xù)深入,要保持這樣,作為老師要不斷變革自己的教學風格來適應未常年人成長發(fā)展的需要。
三、誘導學生自學,激發(fā)學生學習法律的能動性
初中生正處于生理心理急劇變化動蕩的時期,這段時期未成年學生的人品的形成需要有良好的外因的助推,如教師的高尚的人格魅力和細心、耐心及精心的教育引導,加上國家社會為未成年學生的健康成長創(chuàng)造良好的軟、硬環(huán)境,這些外因會使得初中生沿著正確的人生軌道上前行。同時更要有積極的內因來夯實,這里積極的內因指的是未成年人自己的堅強意志、正確的辨別是非力、獨立思考等能力。只有這些,外因才能通過內因起作用。所以在思想品德課教學中要發(fā)掘一切積極因素來誘導學生自學和主動探究,從而改變過去那種“要我學”變?yōu)槿缃竦摹拔乙獙W”,反對“死讀書和讀死書”的錯誤做法。
要讓學生真正學會自主學習,教師必須輕松駕馭好現行思想品德教材,達到爐火純青的程度,做到了心中有教材和心中有學生的有機統(tǒng)一。培養(yǎng)學生良好的自學的學習方法和習慣,通過學生的自學能基本掌握教材知識。同時教師要注重開發(fā)多種教學資源來激發(fā)學生學習思想品德的興趣,達到巧妙把法制教育貫穿其中,讓學生在探究活動中體驗學習法律的樂趣。如在教學《我愛我家》的主題活動探究中,讓學生在“贍養(yǎng)父母”等主題活動著去品味法律的內在魅力。
四、優(yōu)化思想品德課堂教學,將法制教育與思想品德教育有機結合統(tǒng)一起來
思想品德課的教學過程中,要認真探索教學的雙邊活動,尤其要充分把課堂教學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進行優(yōu)化組合,發(fā)揮教學資源的最大效益。把教學環(huán)節(jié)以最美的形式展現給學生。在深化思想品德教育的同時,要更好地發(fā)揮法制教育。如教學八年級(上)第三單元第六課《網絡交往新空間》時,梳理好作為一個網民在思想品德方面要嚴格按照《網絡文明公約》進行,但更重要了解上網違法要受法律的制裁,從而懂得上網要遵守法律。通過典型案例和發(fā)生在學生身邊的實際來分析,如學校的帖吧中侮辱老師的帖子,這種行為侵犯了老師的名譽權,經公安機關的偵破,侵權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通過這樣的教學讓法制教育與思想品德教育得到有機的整合,使學生的法制素養(yǎng)和品德素質得以全面提高。
五、學以致用,依法實踐
篇3
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條之規(guī)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識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過加強文化修養(yǎng)和法律知識,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應通過法律途徑,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具體來講,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1、未成年人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社會公共規(guī)范。
2、樹立自尊、自立、自強的意識。 自尊、自立、自強是一種積極的人生態(tài)度,也是未成年人進行自我防范和贏得社會保護的途徑,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墮落,外界再怎樣幫助,也是我濟于事的。
3、增強辨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學好知識,豐富社會生活經驗,鍛煉各種能力,才能對違法犯罪行為有一個清醒的認識。
篇4
一、目前學校法制教育中存在的問題
首先,教育部門缺乏對學校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認識。這一點從現行教材的設置便可看出,在現行的教材中,只有初中二年級一門法律基礎課,而小學六年和其他階段的教學幾乎沒有任何法律課的設置,或者僅僅流于形式,半年將一次法制課。同志指出:依法治國“是我們黨和國家在新的歷史時期,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重要方針”,而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承擔著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任,所以教育主管部門應重視起學校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應該認識到加強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不是可有可無,而是必不可少。
其次,任課教師水平參差不齊,學生積極性不高。現在的法律課教師多為帶班上來的政治教師,其中很多教師可能從來都沒有接觸過法律,自身的法律意識和教學方法便存在著一定的欠缺,導致很多教師只能照本宣科,進行填鴨式教學,缺乏案例教學和課堂的靈活性,使法律課成了純粹的知識講授課,學生沒有任何積極性可言。
第三,法制教育僅僅局限于校園和課堂之內。由于對法制課的重視程度和經費等原因,現在的法制教育僅僅局限在了校園之中和課堂之內,很少有學校能把學生帶出去學習,或邀請其他單位參加,采取多種多樣的形式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只把教育局限在了45分鐘的課堂內,造成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的脫節(jié),不利于增強未成年人的法制觀念。
二、加強學校法制教育的解決辦法
首先便是各級教育部門尤其是教育主管部門的重視。應該編寫一套完整而系統(tǒng)的法律教材,我國的法律已形成了已憲法為母法的較為完備的法律體系,教育部門應組織力量,根據未成年人成長發(fā)育的特點和認知和接受能力,編寫一套小學、中學甚至大學的法律教材,使未成年人接受法制教育系統(tǒng)化、持續(xù)化,比如說,根據兒童的特點將編寫成法制連環(huán)畫的形式,讓他們初步建立法律觀念,而到了中學,可采取文字和案例相結合的方式,逐步形成法律意識等等。
其次學校應該錄用一些法律專業(yè)畢業(yè)的大學生做任課教師,他們的法律意識比較強,理論功底深厚,能夠更好地理解和詮釋法律,并且也能在教學中運用自己的法律知識給學生多一些案例教學和形象教學,以案說法、以例釋法,化抽象為具體,變枯燥為生動,能很好地避免照本宣科的填鴨式教學,賦教于樂。并且學校的法制課不必向語文、數學那樣每周安排很多課程,所以一般一個學校有一至兩名法律教師就可以了,不會過多的增加學校的負擔。
篇5
近幾年來,我局認真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實施意見》,把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作為重點工作來抓,全力落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各項工作措施。幾年來,共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詢人246人次,承辦法律援助案件49件,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一、落實責任,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的領導
為了進一步加強領導,更好地落實目標責任,我們成立了由縣政法委副書記、司法局長Xx為組長,黨組成員為副組長,基層科、宣傳科、公律科、法律援助中心等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的指導。初步形成了由局黨組統(tǒng)一領導,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各相關職能股室組織協(xié)調,鄉(xiāng)鎮(zhèn)司法行政機關自覺參與的工作格局,為深入推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提供了組織保障。
二、充分發(fā)揮法制宣傳職能,強化未成年人的法制觀念
在開展“五五”普法工作中,我們始終把未成年人的法制宣傳教育放在突出的位置,通過四種法制教育形式,深入持久地開展未成年人法制宣傳教育,不斷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
一是建立健全了未成年人普法教育機制。主動與縣教育部門聯(lián)系,在全縣中小學校配齊法制副校長和法制輔導員。在教育局領導的密切配合下,全縣中學都配齊了法制副校長和法制輔導員。嚴格落實責任制,規(guī)范法制宣傳教育的制度。
二是開展“小手牽大手”活動。
以漫畫、圖片作宣傳展牌,在全縣學校巡回展覽。我們向省、市普法辦以郵寄形式,收集關于吸毒、網吧、不尊重長輩和老師等一些漫畫圖片,共制作160塊展牌,深入各學校巡回展覽,讓學生觀看和自我對照剖析,并要求每一名學生寫出《觀后感》交給學校的法制副校長評閱。通過巡回展覽,不少學生深受教育和啟發(fā),同學們感慨的說:“平時我們聽法制課倍感乏味,而看這些圖片讓我們還有些吸引力,也領會了很多法律知識”。
三是開展把法律帶回家的主題活動。
組織縣普法講師團,在各學校巡回宣講法律知識。縣依法治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吸納法律和授課經驗豐富的專業(yè)人才,成立了Xx縣普法講師團。深入到全縣各學校巡回宣講《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義務教育法》等為主要內容的法制宣傳課。結合生活中實例案件進行以案說法,讓學生通俗易懂,深受老師和同學們的歡迎。“五五”普法開展以來,全縣共有中小學生2.6萬余人接受法制教育。
四是開展經常性的普法宣傳活動。
結合青少年實際,在Xx電視臺常年開辟“普法之窗”。青少年尤其是十三四歲的青少年,很容易在法律上產生一些模糊認識,對一些犯法,罪與非罪的辨別亟待我們進行法制宣傳教育。今年,我們購買了一些愚教于樂的專題法律節(jié)目片,在Xx電視臺以“以案說法”和“一問一答”等形式開辟“普法之窗”。讓學生們觀看后曉知以理,懂知以法,使他們懂得了很多法律知識。
三、大力實施“失足青少年”的幫教工程
四、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一是建立健全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網絡。我們在縣團委、縣婦聯(lián)和十個鄉(xiāng)鎮(zhèn)設立了未成年人維權工作站,在全縣各中小學校建立了法律援助聯(lián)系點,讓各學校的法制副校長擔任法律援助信息聯(lián)絡員,全縣基本上形成了由團縣委、縣司法局組織協(xié)調,法律援助中心具體指導,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主動介入,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聯(lián)系點主動參與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網絡。法律援助網絡體系的健全和完善,為未成年人獲得法律援助提供了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務。
二是簡化了工作程序,暢通了工作渠道。為了確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在受到侵害時能及時獲得法律援助,我們簡化了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申請程序,規(guī)定凡是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申請,一律免除經濟困難審查。同時還規(guī)定,對于未成年人的申請,法律援助工作站可以先承辦再申請,以節(jié)省工作時間,及時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三是建立了目標考核機制,確保任務分解落實。為了確保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落實到實處,我們根據實際情況,建立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目標考核制度,把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數量、質量、服務態(tài)度列入了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年度目標考核內容,落實了獎懲措施,簽訂了《法律援助責任書》,規(guī)范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確保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數量和質量落到了實處。
篇6
由于這方面的原因,學校為我們組織了一節(jié)法制教育課.這對于我們來說真可畏意義重大.
我認真地聽完了這次報告會的內容,給我的感觸很深.我想那些少年犯們走上這條不歸路的,一定很后悔而且為失去自由而無奈和悲哀.
他們用自己犯的過錯來警示我們——這些正處于美好青春年華的少男少女們,這些正享受著生活的美好與自由的可貴的我們,告訴我們要從小樹立省法律意識.遵紀守法,要學法、懂法、守法,做一個社會上的好公民.同時還告訴我們要慎重交友并無論處于何時何地都不忘父母對我們的恩情.這是一個處于失去自由的天空的人發(fā)自內心的悔恨和領悟.他想把這些道理傳達給擁有自由的我們.這對于我們來說是有很大的啟發(fā),甚至可以產生心靈的震撼.
聽完這節(jié)課,我想這對于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起著巨大的作用.它給了我許多真理和啟發(fā),告訴我要想成才必先學會做人,我會一直受用!
篇7
XX年年12月24號——到2010年1月5號的實習是在新浦區(qū)人民法院進行的。平時我們都是在課堂上學習理論知識,了解社會實踐,但說到真正的去辦案,去運用法律知識,同學們都還沒什么經驗,所以本次實踐課——實習,成了同學們走進社會、了解社會的踏板。
回首在少年庭已經實習的10多天,我感覺自己成長了不少。曾經在學校對未來對實務工作中法律應用的困惑和迷茫,隨著這次實習的一點一滴的應用慢慢的就不見了。實習讓我從一個只看到理論上操作的學生走到了一個能自己動手的實習工作者。知道了該怎么受理案件,分析案情,從一開始只會簡單的整理卷宗到自己動手寫審理報告,從一開始參加旁聽到了自己參加庭審做筆錄。每一次的進步每一次的深入都使自己的知識的更加完善。很感激這次的實習,盡管我仍會想回學校,但我已經習慣了這樣的生活,更重要的是它讓我深刻的體會到自身的不足,讓我知道了掌握好牢固的法律知識,扎實的學到解決分析問題的技能,養(yǎng)成邏輯的推理思維在工作中是非常重要的。非常自然的一個轉變讓我對學習有了更明確的認識,對未來有了更積極進取的態(tài)度。所以感恩這些天的實習,能夠有這樣的收獲,我是快樂的。
在過去的這兩周實習過程中,讓我受益最多的就是--整理卷宗材料。應該說,了解并熟悉掌握案件處理的整個過程,是實習的一個最重要的內容,而這個內容并不是僅僅只能通過親身經歷立案、庭審、結案等才能掌握的,親身經歷只是完成這一內容的一個途徑,而另一個重要途徑便是整理卷宗材料。卷宗作為案件結案之后的檔案整理,是對案件的進展流程的客觀全面反映,通過對案件處理過程的每一環(huán)節(jié)中的文書材料的處理,總結時間順序,我可以清楚明晰的了解并掌握一個案件的進展過程,并且通過自己的思考,理解,在頭腦中模擬一個案件的處理,以加深對其的掌握。我想,這就是為什么整理卷宗材料是每一個實習生最初的、必經的,也是做的最多的工作吧,這正是法院安排的苦心所在,是為了首先便讓實習生對一個案件,從起訴到受理,到審判,再到最后的判決,都有一個清楚的思維,從而以便于以后的實習以及工作。
來法院的初衷,是為了要手握法律的正義之劍,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的安寧與穩(wěn)定。漸漸地,手上案件一個又一個后,我的心卻漸漸沉甸甸了:法律,究竟扮演一個什么角色呢?一些案件經過了法律,罪犯得到了應有的懲罰后,我沒有得到正義的滿足,卻是留下了滿心的惋惜。因為,在這兩個周中,我看了太多迷失的少年,聽了太多花季被折斷的聲音,見了太多不該發(fā)生的悲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我所實習的這段時間,是我所接觸的案件的主角。我統(tǒng)計了一下,僅11月份,少年法庭就接了9個未成年案,涉案34人,批捕了32人,另2人被公安機關作了其他處罰。這絕對是個觸目驚心的數字。它向我們發(fā)出警示:對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已刻不容緩了。
結合庭里的資料,現對這些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及原因作如下論述:
一、未成年人的犯案,多以侵犯財產為主。在這9個案件中,有5個是搶劫案,1個是盜竊案。未成年人關系網簡單,生活需求也不多。他們大多的生活內容是吃飯、睡覺、上網、玩,所以,他們最需要的只是錢。而他們因為是未成年人,幾乎沒有收入,家里給的錢又不夠揮霍,因此,財物很容易成為他們的目標,侵犯財產型犯罪便成了未成年犯罪的突出特點。
二、未成年人犯案,很少是單獨行為,多半都是結伙作案。在這9個案件中,有6個是團伙作案,四五個人一起的居多,多的達到八個。未成年人本來就很喜歡拉幫結派,而在犯案時,由于他們年齡小、個頭不大,單獨的行為往往難以制服受害人而達到目的,所以,他們需要人多,才能“鎮(zhèn)的住場子”。這是一個未成年嫌疑人自己的交代:“人多,氣勢擺在那里,他們(受害人)就自己乖乖交出財物了”。
三、未成年人的犯罪往往伴隨有暴力的,而且多是手段殘忍、后果惡劣的。未成年人的思想簡單、心智極其幼稚,完全不能很好地預計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后果。所以,在犯案的表現形式上就是作案瘋狂、不計一切后果。在很多個案件中,都打傷、或打死受害人,甚至帶上工具作案,而在我們提審他們時,他們對自己行為的后果都表現得滿不在乎。其中有一個16歲的未成年人和一個19歲的人把一個13歲的小孩活活打死后,問他知不知道自己行為可能的后果,他很輕松地回答:“不就是死刑、無期”。我在想,他根本不知道死刑、無期對他自己的生命意味著什么,才會如此沒負擔地回答吧。人小,別人一吆喝,便跟著去搶人,知道是犯罪卻完全不知道這種行為后果很嚴重。正是對后果的無知,才在他們小小的拳頭下生出如此多的暴力。另外,他們很容易接觸的網絡暴力、兇殺,也可能成為了他們犯罪的藍本。還有這些未成年人幾乎都是小學生,初中文化,也就是說他們沒有接受“做人”的教育。也完全不知道觸犯法律的后果是什么。即使知道是什么后果他們的知識和人生閱歷也使他們想不明白這個后果真實的意義。很多未成年犯都只是覺得判幾年刑在里面呆幾年,一幌就出來了,沒什么事,可他們不明白、不理解:那幾年人生中寶貴的時間意味著什么……(1)
最后,想要說的是,整個社會法治觀念落后,也是未成年犯罪的成因之一。社會上沒有對法律的尊重的風氣,人們便不知道、不了解法律。這些未成年人也許完全不明白法律的性質。也就是不畏懼觸犯法律后的條條款款,也就去大膽犯案,從而便發(fā)生了害了別人也害了他們自己的悲劇。那么,在此需要呼吁:未成年犯也是自己案件的受害人。青少年維權中心和未成年人保護法應該起到應有的作用,社會、家庭、學校、不要過早地放棄孩子。
篇8
青少年學生法制觀念淡薄、學校對青少年學生的法制教育缺失等問題應引起社會各界的重視。
實踐中,筆者努力探索多種途徑,創(chuàng)設各種方法,讓學生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識,以指導他們的生活實踐。
在教學過程中,筆者把教材知識和法律知識結合起來,把法制教育和政治課的學習緊密結合在一起,利用學生身邊的真人真事,生動具體地教育學生,貼近學生實際進行課堂講解,在課堂教學中滲透法制宣傳和法制教育,啟發(fā)學生要學法、知法、懂法、守法。
筆者在高一經濟生活第一單元商品、貨幣等的教學中,結合教材綜合探究“如何對待金錢”的內容,結合學生實際,設計了下面的環(huán)節(jié):
一、在講解“如何獲得金錢”時,拓展延伸“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教育我們的學生在生活、學習等方面所花的錢全部都來自父母,這在法律上是明確了父母對子女的撫養(yǎng)義務。
對學生來說,在18周歲以前,接受父母的撫養(yǎng)和受教育也是自己的權利。
同時,父母是孩子在法律上的監(jiān)護人,父母有權利教育自己的孩子。
未成年的孩子,有義務接受父母的教育和監(jiān)護,這是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的規(guī)定。
而中專學生基本上都是在15~18歲之間,絕大部分還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所以他們要接受家長的教育,這是法律的規(guī)定。
通過這樣的講解,可以使學生明確自己的法律地位。
二、在講授“金錢要取之有道”時,有意識地將對“道”的理解轉移到法律和道德的角度上來現代社會是法制社會,人們的行為都要受到法律的約束和保護。
金錢雖然不是萬能的,可是在市場經濟中,沒有金錢是萬萬不能的。我們都想擁有更多的金錢來證明自己的人生價值和社會地位。在法制社會,人們獲得金錢的方式有很多,但都必須遵循法律的規(guī)定,依法取得。
在此,筆者引入一個事例:一位學生因為受不了誘惑,盜竊同學財物,因而受到法律制裁。同學們紛紛就這個學生的案例提出了自己的觀點和看法,課堂上大家討論熱烈。
最后同學們自己基本上達成了一致意見,認為主要是因為這個學生對自己的要求不嚴,法制觀念缺失,最終一步步走向了犯罪道路。學生在學習的時候一致表示要嚴格要求自己,同時更要給自己上緊守法的弦。每個人都需要金錢,但是一定要通過合法渠道取得。
一個未成年的學生可以通過直接向父母要、超過16歲的同學可以通過勤工儉學等方式取得,而萬萬不能夠鋌而走險,因為觸犯法律而毀了自己一生。
三、在講授“如何使用金錢”時,請同學來發(fā)言筆者鼓勵大家主動講講自己是如何花錢的。大多數學生還是可以按照自己的實際情況有節(jié)制地花錢的。可是有個學生卻問了一個問題:為什么我自己的錢我不能夠自己隨便花呢?他給我們講述了一個自己的故事:過年的時候,長輩和親戚給的壓歲錢很多,他得到了5000元的壓歲錢。他就想,這么多錢,自己又特別喜歡上網,要是能夠有一臺自己的筆記本電腦,在家上網多好啊!
在沒有征詢家長意見的情況下,他就拿著這屬于自己的5000塊錢去科技市場買了臺筆記本電腦,高高興興回家給父母看的時候,結果遭到了家長的埋怨和訓斥。他很不理解:我都這么大了,都上高中了,為什么自己的壓歲錢,自己不能隨意支配?這正好符合筆者上課開始的時候給學生講的關于“民事行為能力”的問題。筆者根據這個問題,給全體同學更深入地講解了相應的法律知識:這個學生還不到18歲,在法律上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所以受限制,是因為未成年人智力和判斷力還不成熟,對有些事情還不能夠獨立做出恰當的判斷。
在金錢方面,限制行為能力人對大額的消費開支是需要征詢監(jiān)護人的意見的,只有在監(jiān)護人的指導下才可以去實施大額消費。5000元對于一個普通家庭和學生來說,是筆很大的支出,未成年人是不能夠獨自去消費的。
而這個同學在沒有監(jiān)護人監(jiān)督的情況下,自己去實施了買筆記本電腦的行為,顯然和自己的實際是不相符合的,在法律上,他的行為是無效的民事行為。父母有權利要求銷售商退貨。
篇9
行“一案庭審教育”,開展庭審教育活動40余次。利用法庭審理,深入淺出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社會危害,讓旁聽的未成年被告人和家長受到教育和忠告,促使未成年人改過自新,把庭審變成了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教育平臺。
設立“一堂法制課”,開展人身安全和法制教育共10余次。以校園為課堂,檢察官擔任學校法制副校長,走進轄區(qū)高中小學校,采取直觀、新穎的教育方式為在校學生講法制課,提出 “學會分析、學會辨別、學會拒絕”的防范標語,設定以自我保護、犯罪、校園暴力等授課內容的主題,結合案例制作PPT進行法律知識講座,及播放微電影《沖動是魔鬼》。
召開“一次家長會”,預防涉罪未成年人再次犯罪。結合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實際情況,每年與涉罪未成年人的家長,以座談會或書信的方式溝通、聯(lián)系,檢察官與家長們共同分析其子女違法犯罪的原因,督促家長們履行好監(jiān)護、監(jiān)管的職責,給予未成年人更多的關愛和希望。
舉辦“一日宣傳” ,開展法制、維權宣傳活動20余次。利用節(jié)假、雙休和活動日,在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懸掛宣傳標語、設立咨詢臺、發(fā)放宣傳單、公布未檢法律咨詢電話等,為群眾解答法律問題并提供法律服務。
篇10
一、服務新農村建設,深入開展“送法下鄉(xiāng)”活動。
以服務新農村建設為目標,成立“新農村建設法律志愿服務團”,服務團定期下到轄區(qū)各村、鎮(zhèn),通過各種方法,為農民群眾送去他們最關心的法規(guī)、政策,為他們提供法律上的幫助。在北杜鎮(zhèn)南朱劉村,服務團就開展了各項活動,向群眾展示法制教育圖板,向群眾發(fā)放以《村委會組織法》、《婚姻法》、《繼承法》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圖書共計120余冊,散發(fā)各類宣傳單300余份,接受群眾法律咨詢22次,并現場調解糾紛1起。通過法律志愿服務團活動的開展,使廣大農民群眾的法律水平有了較大的提高,切實為新農村建設營造一個良好的法制環(huán)境。
二、加強領導干部和行政執(zhí)法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力度。
加強領導干部學法用法,通過堅持和完善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集體學習制度,領導干部法制講座制度,法律知識年度考試考核制度,使廣大領導干部樹立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的觀念,樹立國家一切權利屬于人民的觀念,提高依法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能力。上半年,我們聘請民族學院法學教授,舉辦了全區(qū)科級領導干部法制講座,收到了理想的效果。
行政執(zhí)法人員是法律法規(guī)的直接實施者,他們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到執(zhí)法水平和執(zhí)法機關在群眾心目中的形象。我們采取多種形式對執(zhí)法人員進行法律培訓,提高其依法行使公共權利的能力,促進嚴格執(zhí)法、公正執(zhí)法和文明執(zhí)法,確保法律公正實施。上半年,我們舉辦了行政執(zhí)法人員培訓班,全區(qū)共500余名執(zhí)法人員參加培訓。下一步我們還將籌備舉辦全區(qū)行政執(zhí)法人員法律知識競賽,以此掀起一個全區(qū)學法用法新的。
三、進一步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識水平,維護其合法權益。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也是我們普法的重點對象。首先,切實抓好學校的法制教育工作,做到學習有教材、任課有教師、課時有保障、并形成制度,不斷提高青少年學生的法制教育的質量和效果,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發(fā)生。其次,我們成立了青少年法制報告宣講團,調集公、檢、法、司具有專業(yè)知識又有實踐經驗的同志擔任法制報告團成員,定期在全區(qū)各學校做法制報告,并且在轄區(qū)各學校都聘請了法制輔導員,由法制輔導員不定期的開展法制主題班會活動,現全區(qū)已有法制輔導員124名。上半年,我們已舉辦校園法制報告會6起,法制主題班會10起,發(fā)放青少年普法讀物1200余冊,受教育學生共達3200余人次。我們還以“148”熱線為載體,開通了未成年人援助熱線,我們廣大的青少年如有法律上的疑難或其本身受到了侵害,都可以通過“148”熱線電話向我們咨詢、求助,我們在熱線旁將有專人為未成年人解答并提供幫助。上半年,共接受咨詢31次,
有力地維護了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四、加大有關維護老年人、婦女權益方面的法律知識普及,切實維護好老年人及婦女的合法權益。
老年人和婦女都是社會的弱者,維護好他們的權益是我們普法工作的一個重點。我們在法律進基層活動中都把《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做為我們一個重點內容進行普及。我們經常與社區(qū)干部、村干部進行聯(lián)系,對有出現侵害老年人、婦女權益的行為,立刻安排專人進行點對點、人對人的宣教。今年上半年的“三八”婦女節(jié),我們會同相關單位組織了大型宣傳活動,印制了維護婦女權益的宣傳手冊,在主要街道設點宣傳,向群眾講解婦女應當享有的各項權益,消除人們的重男輕女思想。
五、進一步加強社區(qū)法律服務與法制宣傳的力度。
社區(qū)是我們普法戰(zhàn)線上的一塊主陣地,我們始終都將此項工作做為我們的重中之重。我們抽調業(yè)務骨干,成立法律進社區(qū)服務隊。服務隊會同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人員定期下到社區(qū),為群眾提供宣傳、咨詢等各種法律服務。上半年,我們深入到轄區(qū)鳳凰家園與八廠社區(qū),在社區(qū)開展了普法“五個一”工程,即向群眾發(fā)一份普法傳單,送一本法律書籍,舉行一次法制圖板展覽,做一次法律咨詢,講一堂法制講座,并在開展“五個一”工程的同時,在司法所的配合下宣傳教育入戶,有重點到人,力求在普法過程中用法律手段調處化解群眾的熱難點問題,排除社會不安定因素,防患于未然。為了建立社區(qū)普
法長效機制,我們積極地與街道、社區(qū)聯(lián)系,并在有條件的社區(qū)設立普法活動站。我們定期為活動站更新普法讀物,以便社區(qū)群眾能夠長期地有法可學、有法可用。
六、參加各類大型主題宣傳活動,深入普及法律知識。
各類主題宣傳活動聲勢大、人員多、影響面廣,容易引起群眾的關注。通過這些宣傳活動,走上街頭,真正的貼近群眾,面對面地向群眾講解法律知識,為群眾解答法律上的疑難,提供法律上的幫助。今年上半年,我們參加了“科技之春”、“綜合治理宣傳月”、“6.26”國際禁毒日等活動,共發(fā)放宣傳資料460份,接受群眾法律咨詢45次,受教育人數達1000余人次,收到了理想的社會效果。
七、創(chuàng)新形式,多渠道開展普法工作。
只有在形式上的不斷創(chuàng)新,才能使普法工作持久深入開展。首先,我們在公共場所的顯要位置投資修建普法宣傳欄。編寫群眾關注的法律熱點難點問題解答,法律名詞解釋及典型法制案例,讓群眾隨時隨地學到法律,并且閱讀后能真正提高個人的法律素質。宣傳欄內容每月一期,定期更換。其次,積極開辟網絡普法新陣地。我們與信息中心等部門相互協(xié)調,克服困難,準備資料,現*普法網站正在建設之中。通過網絡全面提高普法宣傳教育的知識面和覆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