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范文

時間:2023-10-16 17:08:53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文云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什么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所謂新型是相對于上世紀90年代推行國家沒有補貼的老農保制度而言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制度有兩個特點,一是制度實施時年滿60周歲以上的農民,不用繳費可向政府領取每月55元基礎養老金;二是政府及村集體經濟組織對農民參保給予補貼,達到60周歲時,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及其所形成的利息作為個人賬戶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與國家發給的基礎養老金合并成養老金按月支付,直至終老,以此保障老年生活。

參加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至2000元20個檔次(每100元一檔),但最高繳費標準原則上不超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參保人員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

允許參保繳費人員在同一年度內調高繳費檔次進行第二次繳費,但同一年度內繳費次數不得超過兩次,且兩次繳費總額不得超過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準。

政府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適當補貼:選擇100元繳費檔次標準的,政府補貼為每人每年30元;每提高一個繳費檔次標準(100元),政府補貼增加10元,繳費補貼為30~220元。

因為各地經濟水平和政策不同,具體繳費檔次及補貼標準請詢問當地社保局。咨詢電話12333。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查詢

1.社保中心查詢

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2.上網查詢

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3.電話咨詢

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4、每年社會養老保險中心將參保人員個人帳戶對帳單發到每一個參保人員手中,通過個人賬戶對賬單查看繳費和帳戶記錄情況。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怎么交

1.個人申請

農村居民攜帶戶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到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參加新農保申請,選擇繳費檔次,填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以下簡稱《參保登記表》)一式二份。

2.村協理員檢查

村協理員負責檢查《參保登記表》、《農村戶籍老年人家庭社會關系表》是否填寫完整,填寫的姓名、二代身份證號碼等信息是否準確,是否有個人簽字或蓋章、按手印,檢查參保人員提供的相關材料是否齊全,檢查無誤后,在《參保登記表》上簽字,加蓋村委會公章,附上參保人員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證和戶口簿復印件等材料,然后上報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

3.鄉鎮初審

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對村里上報的參保登記有關材料進行初審,審核無誤后,經辦人員在《參保登記表》上簽字,加蓋鄉鎮保障所公章,及時將參保人員的基本信息錄入新農保信息系統,將《參保登記表》、二代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復印件等材料上報縣農保中心。

篇2

一、統籌城鄉發展,縮小城鄉差距

黨的十七大提出了“統籌城鄉發展”的概念,而實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統籌城鄉發展,縮小城鄉差距的重要途徑之一。長期以來的二元管理體制一是把農民牢牢束縛在了土地上;二是利用“剪刀差”犧牲農民的利益供應城市。二元體制為我國經濟快速復蘇和發展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如今,中國已成為世界上重要的經濟大國,二元體制早已完成其歷史使命。這個時候,我們回頭來看,農民為我國的發展犧牲太大了,城鄉差別愈拉愈大。

近年來,中央出臺了不少支農惠農政策,減輕農民負擔,促進農民增收。但從個人的國民待遇方面看,農民和城市居民還有相當大的差距,最突出的就是醫療和養老問題。醫療問題通過新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已初步解決,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將對農民養老問題從根本上加以解決。這對于幾千年來靠家庭養老的中國農村來說,不能不說是一個巨大的進步。

二、加快城市化進程

所謂城市化,一是農村區域轉變為城市區域;二是由農業經濟轉變為城市的二、三產業;三是農村人口轉變為城市人口。

改革開放以來,越來越多的農民離開土地,加入產業工人隊伍中。據有關資料顯示,農民工在我國二、三產業員工中所占比例已高達60%以上。但是,大部分農民工雖然離開了土地,卻離不開農村,農村還是最后的歸宿。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農民工的養老問題沒有解決,最終還是要靠家庭養老。所以,青壯勞力外出打工,婦女兒童在家留守,“3861部隊(婦女和兒童)”成為中國廣大農村一道獨特的風景。這帶來三個問題:一是農民工地位尷尬;二是農民工離不開農村的家庭,那么農村區域即使空閑,仍然不能進行利用,仍舊是農村,不能轉化為城市區域;三是中國傳統上的“男耕女織”的農業經濟模式便轉化為“男工女耕”模式。農忙季節,有的農民工會趕回家中,承擔起家中主要勞動力的責任。這三個問題不解決,再談城市化,就只能靠拉大城市框架、強制拆遷這種低層次的發展。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的實施,將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的養老問題,必將大大加快城市化進程。

三、養老制度科學化

中國農村傳統的養老模式為“家庭養老”,靠子女養老送終。這種單一的養老模式是非常不科學的,因為這種模式缺乏補充,風險較大。其風險在于:一是受子女經濟條件影響。如子女收入高低、是否有意外事故等。一旦出現任何一種意外情況,供養鏈就會中斷;二是子女孝心。如果出現子女不孝,則老人無人供養。雖然法律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但一旦出現問題,老人還要費時費力費感情地打官司,這種情況并不少見。

科學的養老模式,是一種沒有風險的模式,這就是社會養老。從世界范圍看,科學的養老模式是:以社會統籌為基礎、以家庭養老為輔助、以商業保險為補充的模式。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將改變我國幾千年來的家庭養老模式,使養老模式整體走上科學化道路。

四、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將帶來多種變化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改變了延續幾千年的家庭養老模式,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講,它對人思想上的沖擊甚至不亞于一場革命。從長遠看,新制度必將給社會帶來巨大的變化。

一是將逐步改變農村居民的生活方式。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后,農民也可以退休,退休金是對其工作年齡時勞動的回報。因此,農民也會逐漸適應退休生活。

二是將改變農村的生育觀念。目前,在城市,生男生女都一樣的觀念已深入人心。但在農村,重男輕女觀念仍根深蒂固。究其原因,問題仍存在于養老方式的差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有利于改變農村居民的生育觀念。

篇3

【關鍵詞】新型農村養老保險 資金籌集 風險分析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對老農保的創新和改革,涉及人數眾多,個體情況千差萬別,沒有成功的經驗可供借鑒,沒有成熟的模式可供參考。只有合理確定地方財政補貼與農民自己繳費的比例,做到既不過度增加地方財政負擔,又使農民有持續的繳費能力,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才能得以建立和完善。

科學的籌資模式是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關鍵

籌資模式是任何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科學合理的籌資模式主要解決兩個問題:一是有效的籌資渠道;二是合理的籌資比例。我國過去農村養老保險的籌資模式及特點是:農民自愿參保為主、集體資助為輔、政府政策扶持。①但實踐證明,這種籌資模式是難以真正為農民提供有效的生活風險保障的。首先,由于在國家、集體、農民三方中以農民繳費為主,又強調“自愿”,就必然導致農民參保率低,繳費水平低,因而保險基金規模很小,保障功能很弱。據統計,截至2005年底,全國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人口有5744萬,積累保險基金310億元,人均僅540元。其次,集體資助占相當大的比重。正是由于集體資助的存在,才吸引了一部分農民參保,從而維持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但是20世紀90年代后期以來的鄉鎮企業改制和農村稅費改革,使大部分地區的集體資助難以為繼。近幾年來,包括重慶在內的一些較貧困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出現不同程度的萎縮。保險基金籌集更加困難,反過來又進一步影響了農民本就不高的參保積極性,形成惡性循環。只有打破資金這個“瓶頸”,才能形成多元與合理的資金來源渠道,資金保有量相對充足,籌資風險可控的新型籌資模式。

以涪陵區為例分析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資金籌集風險

涪陵區農村社會經濟發展基本現狀。2008年末,涪陵區戶籍總人口為113.8萬人,其中農業人口80.76萬人,非農業人口33.04萬人。2008年全區生產總值253.48億元,比上年可比增長24.6%,增速較2007年提高7個百分點。其中第一產業增加值24.94億元,增長7.5%。全區地方財政收入23.54億元,增長63.8%。

近年來,在統籌城鄉發展實踐中,涪陵區建立了五種城鄉統籌的“帶動模式”,建立了農民工穩定和長效的就業機制,農民持續增收有了保障。②同時,涪陵區城鄉經濟初步實現了大幅度跨越式的發展。地方財政收入與城鄉居民收入實現了大幅度的增長。2008年,區級財政收入實現增幅達到63.8%,完成農業總產值37.5億元;農民人均純收入4168元,增加669元,比上年增長了19%。區級財政收入的增加,確保地方財政有足夠的財力資助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補貼;農民收入的增長在改善農民現有生活質量、提高生活水平的同時,為繳納養老保險提供了足額的資金來源。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區級財政負擔分析。根據《重慶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指導意見》,參保老齡人員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為80元,中央承擔一半以上,余下部分市級承擔60%左右,區縣(自治縣)承擔40%左右。也就是說“補出口”這一塊,中央承擔55元每月,剩下的25元區縣承擔40%即10元每月。③“補入口”由區縣政府制定詳細試點總體工作方案。④“補入口”,就是在農民參保繳費環節給予財政補助;“補出口”,就是在新農保養老金待遇支付環節給予財政補助。

根據表1中1999年到2008年涪陵區農業總人口數據,由SPSS線性回歸方程輸出可以得出農業總人口增長趨勢模型為:x1=1377.44-0.646t,R=0.925,R2=0.855,t為年份。根據1999年到2008年農業老年人口(60歲以上)數據,可以得出今后的農業老年人口增長趨勢模型為:x2=0.332t655.04,R=0.995,R2=0.991,t為年份。根據1999年到2008年符合新農保參保人口數據,可以得出今后的符合新農保參保總人口增長趨勢模型為:x3=1759.52-0.853t,R=0.979,R2=0.959,t為年份。根據1999年到2008年涪陵區財政支出數據,可以得出今后的財政支出增長趨勢模型為:x4=-57334707+28702.267t,R=0.889,R2=0.790,t為年份。

根據x1,x2,x3,x4趨勢模型可以預測未來年份農業總人口、農業老年人口、新農保參保人口和區財政支出等數據,并可據此數據計算出新農保補貼和補貼占財政支出的比重,新農保補貼由補入口30元每人每年加補出口10元每人每月組成。如表2:

由表2中預測數據可以看出,區級財政用于新農保補貼年平均增長12.5%,新農保財政負擔比由0.5%增加0.62%,年平均增長為0.03%。而且在達到新農保參保人數全覆蓋以后,新農保補貼支出基本穩定。隨著財政收入、支出增長,新農保補貼占財政支出比例會逐漸降低。由此可以看出,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按現行補貼標準不會對區級財政造成資金壓力,區級財政對新農保補貼有足夠的財力保障。

農民自己繳費負擔分析。近年來涪陵區以農民增收為核心,采取多種措施,農民人均純收入實現持續、快速增長(從表1數據可以看出)。按照重慶市最低繳費檔次100元和2008年涪陵區農村人均純收入計算,涪陵區農民養老保險繳費負擔率為2.4%,按照最高檔次900元計算,農民養老保險繳費率為21.6%。與城鎮養老保險繳費比率相比,繳納農民純收入2.4%到21.6%的比例是合理的,不會增加農民的負擔。重慶市在低檔次繳納水平維持國家統一規定的同時,提高了高檔次繳納水平。農民可根據自己不同的經濟狀況自主選擇。以后隨著地方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涪陵區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會進一步增長,養老保險繳費負擔率還會進一步降低。

對資金籌集長期風險控制的幾點建議

2008年,中國農民人均純收入4761元,而涪陵區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4168元,比全國水平略低;涪陵區地方財政收入增長基本與全國平均水平持平。因此,以上分析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從近期來看,新農保籌資模式合理,籌資風險可控。但從長遠來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尚須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制度改革和模式創新:一、逐步提高地方財政補貼標準。適當提高地方政府對“入口”和“出口”兩方面的補貼,如對繳費農民每人每年的補貼由30提高到50元,以后隨著經濟的發展,還可以逐步提高。二、發展農村集體經濟,促進農民增收,提高農民自身繳費能力。農村養老保險事業的發展,很大程度受農村集體經濟的制約,只有增強了農村集體經濟的實力,提高了農民收入水平,農村養老保險事業才能有足夠的發展后勁。三、吸納多種社會力量參與,拓展保障資金來源。鼓勵民營資本參與社會保障事業,接受對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捐助,大力發展社會福利彩票等,多渠道拓展資金來源。四、改革和完善金融配套措施,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體系,提高農村養老基金保值增值能力。(作者單位:長江師范學院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本文為重慶市軟科學項目“重慶市農民工就業促進與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問題與對策研究”成果,項目編號:CSTC,2009CE9001)

注釋

①陳頤:“論新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籌資模式”,《學海》,2003年第5期。

②巴渝傳媒網:“涪陵城鄉統籌發展方式具示范性”,2008年10月24日,省略/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25075

篇4

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的內容及其特點

我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是一種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運用文字材料、電子文檔及其他不同的載體對新型農村居民進行養老保險參保情況的記載,這些記載內容具有法律效力的特點,有效地將農村養老保險文件、個人投保狀況及經辦投保業務等內容記錄在案,便于經辦機構及投保個人的查詢。具有政策性強,操作性能高;農村居民投保牽涉面廣;農村居民流動性加大等特點。

二、新農保檔案管理工作現狀分析

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體系中,我國農村參保人數眾多,內容復雜,在農民的養老檔案中涉及到個人參保的詳細個人信息、農民交納的養老保險金額、個人的養老保險賬戶中基金的轉入轉出的管理以及保險關系因變動產生轉移發生接續等內容,都要全面細致地記錄在案,但由于農村人口流動大,情況較復雜,不及時將變動信息提供給社保經辦人員,造成檔案資料一次錄入或缺項,就從此不再有所更改的現象。在檔案信息采集過程中,檔案信息采集不全,使檔案管理資料不詳細,對農村居民養老保險檔案對象統計不全,管理規范和標準也不統一,對資料的歸檔口徑、分類標準、分級管理以及檔案管理的保存期限等事項,經辦人缺乏熟知程度,無規范、無要求地處置檔案資料。

三、加強新農保檔案管理工作的建議

1.制定法律法規,依法治檔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工作,要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求真務實,統一標準,吉林省政府先后頒發了《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規定(試行)》、《社會保險業務材料歸檔范圍與保管期限》等文件,由社會保障局統一領導,各地區的鄉鎮領導負責,對檔案資料的收集渠道、方式及分類歸檔管理,設立規范管理的檔案管理庫,添置檔案柜、檔案袋及其他相關檔案整理工作的管理要件,進行集中管理并制定相關的檔案管理制度,包括檔案的查詢、保管及銷毀制度,都要有章可循,使檔案工作真正地服務于廣大農村民生。

2.加強宣傳力度,強化檔案管理人員的素質

通過新農保的普及宣傳,參保人員更加了解新農保的政策及信息,知曉參保的重要性,促進新農保深入人心。吉林省社會保障局每年舉辦一次組織全省新農保業務檔案培訓,加強社會保障人員的素質,時間定為1-3天,旨在提高檔案管理人員素質,掌握熟練的檔案管理方法和操作技能,使檔案管理人員在管理意識中改變原有的觀念,明確自身所在位置的責任及重要性,意識到養老檔案管理是民生期盼的“放心屋”,提高管理好新農保的責任心,增加他們為民謀福的幸福感,為新農保資料內容完整做好服務工作。同時,減少檔案管理人員的調動頻率,保持檔案管理隊伍的穩定性。

3.加強現代化信息管理,實現檔案信息共享系統,提升檔案管理水平

新型農村各具特點,人數多且分散,參保繳費的方式各有不同,且參保期限及享受的待遇保障周期相對較長。農村居民向城鎮流動頻繁,工作單位也處于變動之中,尤其是農村女性由于結婚嫁到男方所在地而將戶口進行遷移,養老保險檔案也隨之變動,提供的檔案信息變動情況不及時,要保證檔案資料完整、準確性,工作量很大。積極推崇通過與政務網絡連接,各地檔案資料通過數據信息平臺實現檔案管理的現代化,完成對農村居民的信息檔案的變更、增加及查詢等功能。檔案管理人員將真實有效的養老保險檔案輸入計算機,在檔案資料管理庫進行統一管理,實現養老信息辦公、資料存檔及對外查詢一體化,保密性強,安全性高,可以有效地防止不法分子對養老保險數據信息進行非法修改,以免農村居民的經濟受到損失。

四、結束語

篇5

關鍵詞:農村社會保障;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農保”

中圖分類號:F840.6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176X(2011)05-0125-04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是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縮小城鄉差別、人民群眾共享改革開放成果、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背景下,黨和政府推出的又一項重大惠農舉措。2009年6月,國務院決定在全國10%的縣(市、區)開展新一輪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要求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力爭在2020年以前實現全面覆蓋[1-2]。2009年11月,河北省確定了18個縣(市)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本文是對河北省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的18個縣(市)540個農戶跟蹤調查的結果分析。

一、本次抽樣調查的問卷和樣本情況

2010年7―8月,課題組在河北省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的18個縣(市)入戶調查,共發放調查問卷540份,回收問卷533份,經整理后確認有效問卷519份。根據《河北經濟年鑒(2009)》的數據[3],所涉及到的18個縣(市)農民人均純收入在全省136個縣(市)中排名情況如表1所示。

河北省首批開展“新農保”試點的18個縣(市),大部分縣(市)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較好,有12個縣(市)的農民人均純收入在5 000元以上,高于當年全國4 760.62元和全省4 795.46元的平均水平。在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較好的縣(市),農民收入水平較高,農民具有加入“新農保”的物質基礎。

二、抽樣調查反映出來的總體情況

本次調查主要涉及農民的參保情況、滿意度、參保人員對相關政策變動的態度等方面。

1.很高的參保率

在填表的519個農民中,加入“新農保”的人數為477人,參保率為91.91%,各縣(市)之間的參保率并未表現明顯的差異。這與官方公布的數據是基本吻合的。根據2010年9月份河北省新農保擴大試點工作會議的數據[4],截至2010年9月底,18個首批試點縣(市)共有393.7萬農村居民參加新農保,其中,310.11萬人參保繳費,60周歲以上領取養老金的農村老年人83.59萬人,參保率達到92.27%。

2.很低的繳費檔次

目前我國開展的“新農保”試點工作,農民可以在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和500元五個繳費檔次中選擇其一,不同的繳費檔次,60歲以后所獲得的養老金待遇是不同的,多繳多得。本次調查發現有84.72%的農民選擇了最低檔次的繳費,選擇100―500元五個檔次的比率分別為84.72%、7.64%、2.78%、1.39%和3.47%。調查發現,農民收入偏低,影響了農民對較高層次繳費檔次的選擇。另外,農民認為所獲得的養老待遇太低以及未來政策的不確定性,也是致使大部分農民選擇100元繳費檔次的主要原因。盡管“新農保”政策規定目前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但由于未來領取養老金至少要在15年以后,政策變動的風險以及獲取收益的風險使得大部分農民選擇了較低的繳費檔次。當前農民比原來每年多100元(選擇一個較高的繳費檔次),15年后每月只能養老金只能增加10.79元,即便以復利5%的增值率計算,15年后,每月也只多得16.30元。未來較低的增值預期,影響了農民選擇較高繳費檔次的積極性。

對于當前100―500元的五個繳費檔次,70.33%的農民認為這樣劃分是比較合適的,這樣的檔次設計大家會有更多的選擇機會。有26.40%的農民認為應設計一些更低的繳費檔次,只有3.27%的被調查者認為應再增加一些更高的繳費檔次。

3.適中的滿意率

當問及60周歲以上領取養老金的農民“對目前所領取的養老金是否滿意”時,69.57%的被調查者表示滿意,可見,每月55元的基礎養老金待遇得到了大部分老年人的認可。在問及“年滿60歲的農民發放每月55元的養老金,你對此標準持何看法”時,涵蓋所有年齡段農民的519份有效問卷給出的選擇,也從另外一個角度說明了問題。

從表2可以看出,農民對當前的養老金待遇并非十分滿意,主要表現在目前的養老保險水平不能滿足農民的養老需求,政府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品(半公共物品)的供給效果并不十分理想,還有很大的改進余地。當然,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為農民發放養老金,有總比沒有強,農民的養老待遇在逐步提高,這是不爭的事實。4.較高的期望值

在問及“在你心目中,農民每年領取的養老金是多少元”時,519份問卷給出的平均值是每年2 568.92元。相比之下,目前每年660元(月55元)的養老金標準,只是農民心目中標準的25.69%,這也從另一個側面說明同樣一個問題,農民養老金需求在很大程度上沒有得到滿足,這就需要政府在未來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以及政府財力的增強,逐步提高農民的養老金待遇。

5.農民對所假定的相關政策變動所做出的選擇

針對繳費金額、領取養老金年限、繳費年限等問題,我們在調查問卷中設計了相關問題,以考查農民在當前政策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所表現出來的偏好。

首先,盡管當前大部分農民選擇了100元的低檔次繳費比例,但是,如果在提高最低繳費金額的同時提高養老金待遇,大部分農民還是能夠接受的,基本上能夠承受在一定范圍內伴隨養老金待遇提高的個人負擔金額的增加,這也就意味著未來農民養老保障水平的提高存在較大空間。其次,推延農民領取養老金的年齡,會受到大部分農民的反對,出臺這樣的政策來緩解養老金支付的壓力,會受到絕大部分參保者的反對。最后,農民對當前繳費滿15年才能在60周歲后連續領取養老金的規定是持反對意見的,因為不滿15年繳費年限會將賬戶余額一次性發放給個人,實際上在這種情況下,養老保險已經失去了應有的保障意義,如果取消當前關于繳費年限的規定,會得到71.44%的農民的贊同,這樣的政策意向應當引起決策層的注意。

三、針對調查結果存在的主要問題探討和政策建議

1.政府、集體和個人在“新農保”中承擔的責任

從某種程度上講,農村社會保障品屬于半公共物品。對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品來講,其保障對象是廣大農民。從事第一產業活動的農民為整個社會經濟發展提供農產品,當前農業生產效率一直處于三次產業的最低層次,農產品價格也一直屬于政府物價管制范圍內的基礎產品,農民來自農業的收入呈下降趨勢。

農民的養老問題由誰負責?從上述分析來看,由于農民所提供的農產品是人類生存和整個社會經濟發展所需的基礎產品,農民的養老問題理應由整個社會負責,政府應當承擔起繳費的主要責任。在一些發達國家,政府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補貼占有相當大的比重,如法國政府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預算超過了農村社會保險預算總額的60%,德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補貼占到了總籌資額的70%,占全部農業預算的2/3,日本、加拿大等國家政府對農村社會養老的補貼也高達50%左右[5]。

從河北省的情況來看,省政府確定的政府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30元,這與個人100―500元的繳費金額相比,比率顯然是偏低的,政府補貼在整個籌資額中所占的比重應逐年提高,最終應占到50%以上。

目前,我國農村土地仍然實行的集體所有制,從理論上村集體應為農民加入“新農保”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然而,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我國村集體經濟發展極不平衡,極少數村集體的經濟實力得到壯大,大部分村集體經濟實力在萎縮。河北省“新農保”政策規定: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在調查中我們發現只有4.05%的調查問卷反映村集體有補貼,有71.68%的調查問卷明顯表示村集體并沒有補貼,剩余24.27%的問卷表示不了解情況。進一步明確村集體的繳費責任,加大對村集體財務使用的引導和監督力度,應成為一項不可忽視的重要內容。

另外,鄉村企業作為集體組織,理應為所雇傭的務工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給予補貼。河北省“新農保”政府規定:鄉村企業應對其務工農村居民參保繳費應給予補貼。通過調查我們發現只有8.09%的農民認為當地鄉村企業為務工人員繳納了養老保險補貼,46.24%的農民反映當地鄉村企業并沒有給予補貼,剩余45.67%的農民表示不了解情況。規范鄉村企業為務工人員繳費社會保險的行為,也應成為政府進一步工作的重點。

個人繳納一定費用體現了“多繳多得”的公平原則,從某種程度上也會減輕政府財政支付的負擔。從本次抽樣調查情況來看,雖然首批試點縣(市)的農民參保率很高,但大部分農民選擇了100元的繳費檔次。大部分農民選擇較低的繳費檔次的原因:一是農民收入水平偏低;二是“多繳多得”的政策并不明確,未來的收益存在風險,影響了農民的繳費積極性。向農民宣傳繳費政策,使農民明確未來的具體收益情況,讓農民吃上政策的定心丸,是調動農民繳費積極的重要方面。

總之,“新農保”應堅持政府主導的原則,政府應在整個制度建設中承擔從立法、組織實施、資金投入到監督管理的全過程職責。在此基礎上,要逐步規范、監督落實村集體和鄉村企業的補貼行為,調動農民個人的繳費積極性。

2.逐步提高農民養老金待遇

目前“新農保”的政策是:農民60周歲起按月領取養老金,除基礎養老金(目前每月55元)外,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賬戶余額除以139個月來計算。從本次調查的結果來看,在領取養老金的農民中,一半以上領取的是55元,養老金領取情況如表4所示。

當前在領取養老金的農民中,只領取55元基礎養老金的人數所占比重高達54.63%,每月領取養老金在100元以上的所占比重不到15%,這樣的養老金發放情況,難以達到養老的目的,與社會保障政策的初衷相差甚遠,與農民心目中養老金的待遇標準也相差很大。在調查過程,在征求農民的意見和建議時,有85%的農民提出,要隨著物價水平的上升,提高養老金待遇。隨著經濟發展水平提高和政府財力的增強,要加大財政的支持力度,多方籌措資金,逐步提高農民的養老金待遇標準。

3.加大政策宣傳力度

在調查過程中我們發現,許多農民對“新農保”政策并不了解,對于政府補貼情況、個人繳費金額、未來養老金發放標準等具體政策并不十分清楚。例如,河北省人民政府規定,2009年政府對“新農保”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30元,然而調查結果卻顯示,只有27.17%的農民明確知道政府對“新農保”是有補貼的,有38.15%的農民明確表示政府對此并沒有補貼,剩余34.68%的農民表示不知道具體情況。如何把“新農保”這樣一項惠民政策落到實處,讓農民切身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增強農民對“新農保”的認可程度,政策解釋和宣傳的力度應當加強。

4.規范基層組織工作,逐步提高統籌層次

在調查過程中我們發現,有相當多的農民反映這樣一個問題:中央和上邊的政策是好的,到了下邊就走樣了,參保農民的許多利益并沒有得到維護,基層政府的行為急需規范。例如,有20.12%的農民反映當前的“新農保”養老金并不能及時發放,有11.83%的農民反映資金不能全額發放,基層政府存在拖欠行為。建立健全“新農保”的籌集、管理、發放渠道是政府財政部門一項重要工作,應當引起足夠重視。

一般而言,社會保障基金的統籌層次越高越好,一方面它有利于社會保險的跨區域轉移,另一方面有利于實現社會保障的規范化管理和資金的調劑使用。當前“新農保”試點工作是以(縣)市為統籌單位的,我們認為,“新農保”的統籌層次應當選擇更高的層次,至少應在市級實現統籌,不應在縣級層次。建議在條件成熟時,將目前縣(市)級的統籌管理逐步提高到市級統籌,將來實現省級統籌。這項工作開展的越早,在提高統籌層次過程中所遇到的阻力和支付的成本就會越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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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J].中國勞動保障,2009,(10):54-55.

[3] 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經濟年鑒(2009)[Z].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2009.

篇6

1、農村養老保險實施的基本情況。山東省萊蕪市政府于2007年6月1日開始實施《萊蕪市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試行)》,目前已經初見成效。萊蕪市轄萊城區、鋼城區、高新區、雪野旅游區等四區及22個鄉鎮(辦事處)、1058個行政村;2006年總人口124.48萬,其中農村居民869056人、50周歲以上農村居民261477人。截至2007年8月29日,全市農村居民參保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共計214464人,參保率82.02%,共發放65周歲以上參保農村居民存折77829個,發放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金4669740元。

為完善現有的保險體系,2008年9月18日萊蕪市市委市政府又頒布了《萊蕪市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補充規定》。

2、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實施思路。萊蕪市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基本思路是:在全面落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礎上,建立了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1)低點起步:將本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民群眾實際需求相結合,個人交費起點低,采用躉交方式最高720元,最低360元,80歲以上的不用交費;65歲以上的參保居民,從2007年7月份開始,每人每月領取養老金30元。《萊蕪市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補充規定》中進一步補充規定,2008年以后統一收取720元/人,每年10月份參保一次。

(2)全面覆蓋:全市所有農村居民只要年齡達到50周歲,人人可以參加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3)逐步提高:隨著全市經濟的發展,逐步提高政府的補貼額度,逐步提高參保農村居民的養老金發放標準。例如,2008年2月份后養老金由30元增長到40元。

(4)城鄉銜接: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障水平逐步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相銜接。目前,已參保的農村居民,再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參加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能夠自由轉出。

3、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做法。

(1)政府補貼。市、區財政根據65周歲以上農村居民實際參保人數(包括80歲以上居民),按每人每年180元的標準補貼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2)個人交費。原則上50周歲為養老金交費起點,凡年齡在50—79周歲的農村居民躉交一定費用就可參保。

(3)市場運作。萊蕪市政府看好中國人壽品牌價值的巨大影響力、在全市所占的重要位置、遍布各鄉鎮的服務機構和在全市百姓心目中的良好信譽,故委托保險公司負責全市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收取、管理、保值、增值和養老金的發放等工作,實行市場運作。

(4)專門監管。萊蕪市政府成立了專管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領導小組,設立了綜合辦公室和審計監督辦公室,負責政策的制定、解釋、協調及養老基金管理、養老金發放的監督工作,確保基金發放及時。

二、惠及政府、保險公司及農民,實現“三贏”局面

山東省萊蕪市實行的農村養老保險辦法將政府、保險公司(商業機構)和農村居民三者有效緊密的結合到一起,共同來解決農村老人養老問題。農村居民支付較少的保費(躉交),由保險公司進行商業運作,結合政府財政補貼共同解決農村養老問題,實現了“三贏”局面。

1、政府的財政補貼投入壓力減少,贏得了較為理想的民生保障。農村養老問題是一個涉及社會發展和諧的重要問題,因此政府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來解決。采用此項養老保險辦法,有效配置了資源,減輕了政府的財政壓力,對于政府來說有重要的意義,首先,貫徹落實了十六、十七大精神,落實了科學發展觀,切實做到了以人為本。其次,建立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是一項重大改革和實質創新,是一項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再次,做好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工作,不斷提高農村居民的社會保障水平,縮小農村與城鎮的差距,是加快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重要內容,事關一體化進程大局。最后,抓好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工作,解決農民群眾的養老難問題,有利于解決改革和發展過程中的深層次矛盾,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特別是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推進,廣大農民群眾對社會保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工作順應了時展的需要,是大勢所趨,民心所向。

2、山東省人壽保險公司萊蕪分公司作為合作的商業機構,贏得了名利雙收的局面。從名譽方面講,對保險公司彰顯中國人壽實力和服務水平,為今后業務發展提供了絕好機遇。保險公司管理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能夠借助各級政府的行為和當地媒體的宣傳,在廣大城鄉居民中快速提升中國人壽的良好形象,形成巨大的社會效益,使公司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贏得先機,快速拓展農村市場,促進公司的全面發展,實現“穩居萊蕪最大,爭做全省最強”的目標。

從收益方面講,保險公司的保證賬戶基金按余額2.5%的收益,并根據總公司紅利派發方案分紅,而且可以按每次注入基金帳戶金額的1.5%提取管理費。

3、農村居民以較少的投入,贏得了年邁后的養老保障。農村居民歷來就沒有什么養老保障,年老后就靠子女養老。但是隨著農村發展,子女生育數量減少,子女養老負擔加重,農村養老成了一件棘手的事情。這項保險從農民的實際情況出發,以較少的投入,換來了較為長久的保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老年人的生活。

三、農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山東省萊蕪市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已經初見成效,為農民的養老問題帶來了切實的利益,但同時也存在著一定的不足。

1、宣傳力度不夠。在調查中我們發現,很少有村民對這項保險非常了解,大多數村民對這項政策只是一般了解。村民之所以選擇參加這向保險一是沒有其他養老保障,二是比之商業保險村民對村委和政府更信任。所以,需要進行有效的宣傳方法,讓村民更好的了解這項政策,從而更好的服務村民。

2、保障水平相對較低。達到65周歲的參保老人每月可得到30元的保障金(隨物價水平適當調整,2009年就調整到了40元)。盡管保障金會隨物價適當調整,但總體來說保障水平還是偏低,這樣的保障金不能徹底解決農村居民的養老問題。

3、發放年齡太晚。農村養老保險規定,參保的農村居民只有達到65周歲才能開始領取養老金,而農村居民特別是女性農村居民在50歲以后就基本不能再從事體力勞動。從50歲到65歲的這15年里他們是沒有任何保障的。

4、管理辦法和操作程序還有待于進一步完善。因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基礎環節多,在管理和實施操作過程中難免存在一些漏洞和問題,需要進一步完善和改進。

四、建議及改進措施

1、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各部門之間密切配合。市、區、鄉鎮、村層層成立了領導小組,逐級安排專人抓好落實。要求保險公司成立專門的領導機構和工作班子,扎實開展工作。市、區勞動保障部門對保險公司加強調度督察,定期通報情況,有力地推進工作落實。

2、廣泛深入宣傳,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政府要制定專門的宣傳方案,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電臺等媒體,進行大張旗鼓的宣傳。派遣專門人員進村入戶,進行宣傳解釋工作,讓農民想要了解,更要有了解的途徑。各村可以利用廣播喇叭和宣傳欄的方式進行宣傳,宣傳活動要簡明易懂,要讓農村居民養老保險政策真正地進村入戶,入腦入心,把思想工作做到田間地頭、大街小巷,讓農民從心里真正的接受這項政策。

3、保險公司工作中要高標準、嚴要求,穩步推進。首先,保險公司要成立專門組織,配合政府部門做好各項工作。如要成立業務管理、財務管理、信息技術、宣傳培訓、咨詢投訴等專業工作小組,明確專人分別負責與本部門相關的工作。各部門之間相互配合、密切協作,為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堅實的基礎。其次,穩步推進,全面做好支持協調工作。積極協助各級政府認真抓好組織發動工作,嚴格參保人申請、初審和公示工作。最后,保證參保農民養老金發放準確到位,完善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后續工作。

4、積極幫助困難群眾參保。盡管農村居民養老保險籌資標準不是很高,但還是有少數特別困難群眾沒有繳費能力,這部分人更要享受這項政策的好處。這就需要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從關懷弱勢群體、構建和諧社會制度,想法設法幫助他們參保,切實解決困難群眾參保籌資難等問題。正所謂“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同樣是幾百元錢,幫助他們參保卻可以讓他們受用一生。

5、通力合作、整體推進,嚴格規范操作,確保工作順利開展。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基礎環節多。各有關部門要搞好協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進工作。同時,各級部門要嚴格按照上級要求,加強規范管理,嚴格執行政策。各級部門要建立健全資格確認、資金管理、養老金發放等監督管理機制,嚴把年齡關、身份關、程序關、資金收繳關和紀律關,嚴格執行政策規定,確保保險工作健康順利開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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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劉嵐、陳功等:農村社會保障研究應關注哪些問題——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研究回顧與展望[M].農村經濟,2008.

篇7

【論文關鍵詞】新型農村  社會養老保險  政府責任 

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在2006年2月23日公布了一份《中國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預測研究報告》,指出目前我國已進入老齡社會,并且正處于快速老齡化階段。2001年到2020年是快速老齡化階段,這一一階段我國將平均每年增加596萬老年人口,年均增長速度達到3.28%,大大超過總人口年均0.66%的增長速度。另外2006年12月12日,國務院新聞辦發表《中國老齡事業的發展》白皮書,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常務副主任李本公在新聞會上說,我國老齡化問題形勢非常嚴峻,其中一點特別引人關注,就是農村老齡化程度要比城鎮高出1.24個百分點。目前,我國60歲以上的人口達1.534億,按60%以上老人居住在農村的比例計算,農村老人的數量至少在9200萬,而絕對數量應該在1億左右。如何解決農民養老問題已成為迫在眉睫的大事。 

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情況 

2009年6月24日,國務院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決定2009年在全國10%的縣(市、區)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以后逐步擴大試點,到2020年前基本實現全覆蓋。會議確定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采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參保人為:年滿16周歲、不是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基本養老金年領取人是滿60周歲、符合相關條件的參保農民。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納入同級財政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2009年11月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正式批復部分省區市進行首批新農保試點工作。 

2010年的政府報告中指出:扎實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范圍擴大到23%的縣。截止到2010年3月底,全國新農保參保人數共計4685.39萬人,其中領取待遇人數共計1569.55萬人。 

二、政府承擔責任的理論分析 

1.準公共產品的屬性 

從現代養老保險的運行實踐來看,無論是在西方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政府在養老保險制度中的作用均處于核心地位。對于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公共養老保險,則是由政府推行的強制性的養老保險,在產品屬性上屬于準公共物品,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就是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實現農村社會經濟穩定與發展職能的基本手段,故政府在這一問題上的責任是責無旁貸的,這種制度由政府承擔立法、籌資、管理、提供財政支持等責任。 

2.馬斯格雷夫和雷托斯的經濟發展階段論 

根據該理論可知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公共支出不斷增長,其中財政用于科教文衛及社會保障事業的資金比重將逐步上升;經濟建設的投資將逐步下降。隨著我國改革的深入,經濟的日益成熟,公共財政的不斷規范,財政中的建設資金將逐步減少。這樣在現行稅收規模下,就可以節省出相當一部分資金投入到為國家做出重大貢獻的農民身上,為他們建立和完善養老保險制度。 

三、政府主要責任的體現 

1.財政支持 

篇8

一、目標任務

在2014年10月開始為60周歲以上符合條件的農村居民發放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并實現適齡農村居民基本參保,參保率達90%以上。

二、實施步驟

2013年我縣作為全國第二批新農保試點上報縣,已經完成了實施前的各項準備工作。今年,將在此基礎上扎實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進一步修改完善《實施辦法》。根據第一批、第二批試點縣運作情況,結合我縣實際,由縣政府辦牽頭,勞動保障局、財政局等部門參加,進一步修改完善《羅源縣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實施辦法》,并將合作金融機構確定后一并上報審批或備案。完成工作時間為2014年3月中旬。

2、召開由各鄉鎮政府主要領導、縣新農保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相關單位負責人參加的全縣新農保工作會議,全面部署我縣新農保工作;縣政府主要領導向各鄉鎮頒發工作目標責任書。由縣政府辦組織會議材料,縣勞動保障局配合。工作時間安排為2014年3月中旬。

3、舉辦政策解讀和經辦管理培訓班。由勞動保障局牽頭,舉辦兩期培訓班。第一期為新農保政策解讀培訓班,參加人員:縣新農保領導小組成員、各鄉鎮政府分管領導和各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負責人等相關人員。第二期為新農保經辦管理服務培訓班,參加人員:各鄉鎮經辦機構相關經辦人員和村(社區)勞動保障協理員。各鄉鎮要對鄉鎮包片(村)干部和村主干等相關人員進行新農保政策培訓。工作時間安排為2014年3月中下旬。

4、開展新農保輿論宣傳。充分利用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新農保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印發新農保宣傳材料,組織各方面力量深入鄉鎮,走村入戶,宣傳黨和政府的惠農政策,使新農保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引導適齡農村居民積極參保,推動新農保工作順利開展。由縣委宣傳部、縣廣電局、縣勞動保障局和各鄉鎮負責。工作時間安排為2014年3月-10月份。

5、開展農村人口數據核查。由縣農保中心導出省公安廳戶籍人口信息打印分發至各鄉鎮,各鄉鎮按行政村對農業人口總量與年齡段分布,進行摸底調查,摸清底數,并作為今后縣考核鄉鎮新農保工作的重要依據。工作時間安排為2014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

6、在開展農業人口數據核查之后,組織農村適齡居民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時間安排5月份。

7、推進新農保信息化建設。5月底前縣鄉兩級全部接納入省“金融工程”專網,為參保農民建立個人賬戶。6月由合作金融機構建立新農保聯名卡(折),并在各建制村設立新農保便民服務點,確保6月底前全部實現新農保金融服務不出村。

8、做好養老金發放和組織繳納保費。7-9月由各鄉鎮組織16-59周歲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按規定時限將保費存入新農保聯名卡(折)賬戶;2014年10月份開始對符合條件的60周歲以上老年農民按月發放基本養老金。

篇9

我國是農業大國,農民養老是我國現代化進程中不可回避、必須解決的問題。我國農村人口達8億多,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設,關系到農民目前和將來的生活安全以及生活質量的提高,關系到我國全面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是我國新農村建設中一個需要放在重要地位的基本任務。

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方面的探索已有20多年的歷史。2003年以后,全國各地開始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許多地方通過加大政府引導和支持力度,擴大覆蓋范圍,創新制度模式,積累了不少經驗。到2007年底,全國已有31個省區市的近2000個縣(市、區、旗)不同程度地開展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有5000多萬農民參保,積累保險基金300多億元,有300多萬參保農民領取了養老金。新形勢下,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符合中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適合中國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促進了農村社會的穩定。

試點的情況表明,要進一步推進這項工作,首先要加大投入力度。我國尚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經濟不夠發達,經濟實力有限,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涉及到眾多農民,這就決定了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只能從低水平起步、從保障基本生活入手,先解決從無到有的問題,再解決由低到高的問題。因此,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必須政府牽頭,統一政令,加大推力,協調方方面面的關系,進行有效的組織和引導。應大力加強農村社會保障組織建設,組建一個有權威的農村社會保障組織管理機構。要大力提高對農村社會保障的組織、協調管理水平。在財政允許的情況下,政府應投入資金作為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充,改變目前政府財政在農村社會養老扶持方面基本缺位的現狀。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的三方共同負擔的模式。政府不僅要給予保險金政策方面的優惠,還需要給予農民一定數額的直接經濟補貼。

其次要加大覆蓋面。為確保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障全覆蓋,必須根據不同地區的發展水平,不同人群的養老方式,不同區域農村養老保障水平的現狀,來進行分類設計和分步實施,建立與地區經濟增長非均衡戰略相適應的農村養老非均衡保障制度。在貧困型農村,養老保險必須通過政府的非納費型社會救助養老金來進行,建立起以生活救濟和生活資助為主的救濟性質的社會保障制度。在溫飽型農村,農民基本生活需求已得到滿足,應為這些地區的農民提供養老和醫療方面的基本保障,同時積極推進新型養老保險制度的試點。富裕型農村主要集中于東南沿海和大城市近郊,農民收入水平高,思想觀念新,對社會保障的要求也比較高,這類地區可積極實施城鄉一體化養老保險試點。同時,在同一地區內部,由于人群就業方式和生活方式的不同,不同人群的社會養老方式、保障水平和需求也是不同的,要分批推進不同人群的養老保險。

第三要加快立法速度。我國農村人口老齡化具有未富先老、持續時間長的特點。在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時,不僅要解決現實中各個群體之間利益差別和歷史遺留問題,而且要為應對未來農村人口老年化的高峰做好準備,這就要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不僅要具有前瞻性,而且要具有可持續性。加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進程,是關系到農村養老保險的可持續性和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一個根本性問題。建議以法律形式明確諸如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應遵守的原則、主要內容,管理體制、資金來源、支付標準、基金的運營情況、監督及相關部門的責任等。各地應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在國家制定的有關法律的基礎上,制定具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順利推進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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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老齡化;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財政補貼政策;制度研究

[中圖分類號]F83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12)18-0046-02

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為保障公民在退休或喪失勞動能力之后能夠維持正常生活水平而實行的一種福利制度,它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可以解除農民對養老送終的顧慮和擔心,能有效保證老年人晚年的生活質量,利于促進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1 新農保啟動的背景和意義

1.1 新農保啟動是應對人口老齡化,解決目前及未來農村居民養老問題的迫切需要從國際經驗看,在人口老齡化高峰到來的前20~30年,務必要建立起社會化、資金儲備充裕的養老保障制度。10年后,我國人口老齡化將進入高峰期,因此目前是構建社會養老體系的關鍵時期。受人口流動的影響,農村的人口老齡化形勢將更加嚴峻,應該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加以應對。

1.2 傳統家庭養老方式功能弱化,需要新農保的建立

改革開放以后,在廣大農村地區,隨著外出務工人員增多,大量農業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土地和農業生產對農村人口的傳統保障作用實際已經大大降低。農村傳統的養老方式,諸如家庭養老、土地養老等功能逐漸弱化,迫切需要建立新農保。農村傳統的家庭觀念、道德觀念受到沖擊,家庭保障功能減弱,而其需求卻在上升,這就迫切需要國家建立新農保加以解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應及時填補這一空缺。

1.3 老農保設計缺陷,迫切需要新農保的出現

老農保經過十幾年的摸索并未切實保障農民的晚年生活質量,這源于其制度設計和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弊端。老農保只局限于在部分發達地區或者發達地區的發達城市建立,并不適宜在新形勢下推廣建立;由于老農保存在保障水平低、地區發展不平衡、逆向選擇、基金運營監管不力等缺陷,廣大農村干部群眾對老農保缺乏信任,這迫切需要國家啟動新農保。

1.4 新農保啟動是社會發展的需要

當今人類社會已經進入現代文明時代,養老保障和生態環境保護一樣應該成為現代文明的基本要求和重要體現。所以,在我國現實情況下,增加財政轉移支付以建立和完善惠及龐大農民群體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顯得尤為必要。建立新農保制度可以逐步縮小乃至最終消除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這對于統籌城鄉發展、改變城鄉二元結構、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有重要意義。

1.5 新農保啟動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要條件

啟動新農保除具有政治穩定性和社會性外,還具有重大的經濟學意義。保障農民的晚年生活,消除農民的后顧之憂,就會增強農民的消費自信,拉動內需,對于擴大農村消費市場、確保整體國民經濟平穩快速增長產生巨大的拉動作用;從細節方面考慮,新農保啟動將把農民從土地中解放出來,這對于農業集約化、機械化以及規模經營是一個積極推進,可以有效促進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模式由以家庭為單位的小規模經濟向規模經濟的轉型。

2 新農保制度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2.1 新農保財政補貼政策問題

新農保制度最大特點就是建立了各項財政補貼機制,構建了普惠式的農民養老金。這說明了政府財政支持能力和村集體經濟的發達程度是新農保持續發展的關鍵。但是相關研究表明,我國財政補貼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領域存在缺位現象,財政投入總量不足,地區分布不均。目前省、市兩級還很少有專項投入,農村養老保險補貼主要由縣、鄉政府財政投入,而縣、鄉兩級政府財權少,普遍存在財政困難,不僅補貼力度小,而且資金投入不確定,具有較大隨意性。同時,各地區農村集體經濟實力差別很大,農民收入又存在極大的不穩定性,所以新農保的資金來源也具有不確定性,大多數集體并不對參保農民給予補助。尤其對于一些貧困縣來說,由于縣一級財政無力配套財政補助資金,存在挪用農民個人賬戶中的錢用于當期的財政補助資金發放,形成事實上的代際供養的現收現付制。新農保作為一個普惠式的制度安排,沒有中央、省一級財政的統籌支持,基金籌集和待遇支付方面也存在很大的差異,地區養老保障的均等化很難實現。

2.2 新農保基金的管理與運營保值問題

目前我國大部分地區的新農保基金暫時實行縣級管理,并沒有遵循征繳、管理、使用三權分離的原則,約束機制不健全,基金運營缺乏法律規范,基金的安全性難以得到保障,資金被違規挪用的風險較大。同時由于新農保基金統籌層次過低,投資渠道過窄(目前購買國債和存入銀行是各級農保基金增值的主要方式),所以在巨大的通貨膨脹的壓力下,基金保值增值存在很大困難。

2.3 新農保與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性問題

新農保制度在運營中不可避免地涉及與其他養老保障制度的有效銜接問題,新農保試點推行過程中并未實現新農保與其他制度的有效銜接。新農保未與老農保、城鎮養老保險、農民工養老保險、農村低保等制度有效銜接,關于特殊情況也未能給出說明。

2.4 保障水平較低,未能充分發揮激勵機制作用,導致新農保擴面難大部分的村民認為從18歲開始繳費,時間長,總費用高,承擔困難,所以符合參保資格的對象往往選擇不參保或就是參保了也選擇較低的投保標準;并且新農保制度在個人賬戶的設置上存在缺陷,較多農民認為現行的領取標準僅勉強能滿足養老基本所需,不同投保標準和投保年限的投資收益率并不能充分激勵農民參保,大部分農民選擇45歲后參保或等到60歲后不用個人繳費直接領錢,因此待遇水平仍然偏低,這使得新農保難擴面。

2.5 政策宣傳不到位

通過對新農保推行情況進行調查分析發現,由于我國幅員遼闊,農村人員居住分散且有些村交通極為不便,所以有關部門在政策的宣傳和材料的收集等工作上困難較大,宣傳的力度不夠,農民“養兒防老”的觀念依然占主導,不愿意參加新農保。

3 新農保可持續發展的對策與建議

3.1 構建新農保需求、籌資、管理縱向一體化的長效供給機制要想新農保良性發展就要盡量避免老農保的制度性缺陷,其中,重要的就是政府要加強資金的投入和管理,堅持多元化的養老保險機制以及要妥善處理不同養老保險制度間的銜接。

3.2 構建新農保均衡發展的橫向協調機制

在對新農保基本要領解讀的基礎上提出,新農保可持續發展的重點主要在于以下方面:強化政府責任,建立穩定增長的籌資機制;完善體制,建立新農保制度各級財政責任分擔機制;完善個人賬戶制度,增強積累功能;加強政策配套,實現新農保基金保值增值,妥善解決新農保與其他社保政策的接續轉移問題。

3.3 構建新農保整合提升的動態發展機制

維持新農保的可持續發展,要把基金保值放在首位,強化監督機制,建立資金使用的長效機制,具體措施如下:加強立法,拓寬新農保基金的增值渠道,與不同的社保政策有效銜接。農村居民面臨收入風險性威脅,因此,可引用商業保險作為穩定農民收入的補充性層次,將商業保險與新農保制度有效結合,以此保障農村居民晚年生活質量。

3.4 構建新農保長效供給的相關配套機制

我國目前的財力狀況可支持新農保的全面推廣,但是人口結構巨變將是我國未來面臨的巨大威脅,所以要想在2020年基本建立起比較健全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并保障其長期持續穩健發展,就必須未雨綢繆,在增強財政支持的可持續性上下足工夫。

3.5 增強宣傳力度,擴大保險覆蓋范圍

在制度推進過程當中,首先不能片面追求參保率,不能搞強迫命令,通過優化管理和服務,逐步擴大新農保的覆蓋范圍。其次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多種宣傳渠道,向廣大農民充分展示新農保制度的好處,形成全方位整體的新農保宣傳效果。還有就是宣傳人員要向廣大農民講解清楚新農保制度的各項規定,向農民說明白社會養老保險的收益性、可靠性和規范性,讓農民知道養老保險金的預期收益。

4 結 論

綜上所述,為了應對 “白潮” 的到來、克服傳統養老模式的弊病、跟進社會發展的腳步,迫切需要我國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來保障農村老年居民的生活。

但是我們對于對新農保制度的運行和研究,主要集中在新農保建立的必要性和意義、可行性、試點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對其可持續發展的建議等方面,對新農保的理論研究重定性分析,輕定量分析,重視單一層面研究和靜態研究,忽視系統性、動態的研究。并且定性分析也多是對新農保的政策解讀和地方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只是結合當地情況的經驗總結,缺少全國層面的研究;定量研究方面只包括國家與個人支付能力的測算分析,但對影響新農保未來發展模式的其他內容如出生率、死亡率、人口流動比率以及國家經濟增長速度等方面的綜合測算分析更是很少考慮。這反映出我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還處于探索、試點階段,整個制度設計還不很成熟,我國政府工作者與學者需要綜合社會學、倫理學、心理學以及中國農村的傳統習慣進行系統分析,避免出現觀點的片面化,還需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教訓,以盡快完善新農保制度,設計出有效的社會保險制度以服務于我國廣大的農村居民,共建和諧。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