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藝術的價值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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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中圖分類號:D923.4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6.141
一、民間文學藝術之概述
(一)民間文學藝術概念辨析
1997年,WIPO主持下的研究報告指出――民間文學藝術“一直以來沒有一個普遍確立的定義?!睙o論是國際間組織還是國內的學者對民間文學藝術之探討從未休止。由于缺少一個明確而統一的概念界定,常有學者將民間文學藝術與民俗(folklore)、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統知識和傳統文化概念相混淆。
從分析概念的上下位關系切入,從民俗(folklore)――對社會民眾代代相傳的民間生活風俗的統稱――的語境出發,民俗包括了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其中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了傳統知識和民間文學藝術,而傳統知識與民間文學藝術是并列的概念?!懊耖g文學藝術”僅指由來源地區的群體或個體創作,并世代傳承至今的獨具該區域傳統文化特色的民間生活風俗。
筆者認為,民間文學藝術是指由特定的集體社區族群之中不特定成員集體創作和代代相傳的具有反映本族群歷史與文化特性的藝術遺產表達。在我國主要表現為民間文學(如民間歌謠、長詩、諺語、等)、音樂(如民族歌曲、器樂、舞蹈樂等)、舞蹈(如生活舞蹈、藝術舞蹈等)、美術(如繪畫、雕藝、建筑藝術、工藝美術等)、曲藝(如平話、快板等)、戲?。ㄈ绨糇印y彈、皮黃等)六種作品。
(二) 民間文學藝術主要特征
1.集體性:
又稱民族性、群體性和群眾性,體現于民間文學藝術身上無處不在的民族烙印中,諸如該民族所特有的傳統習俗、思維方式、語言、服飾、飲食習慣以及情感表達等。重慶民間文學藝術中最能體現集體性的當屬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的擺手舞,它是以擺手為基本特征的祭祀性舞蹈,是土家族人民祭祀與報酬神靈祖先、傳承土家族文化的重要形式,2008年6月7日,國務院將酉陽土家擺手舞列為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其鮮明的民族特色正是其價值所在。
追根溯源,民間文學藝術乃是集體創作、集體流傳、為集體服務的集體智慧結晶,并為集體所共有。隨著時間的推移,民間文學藝術無論是個人創造還是集體創作,其個人色彩都在逐漸淡化,在流傳的過程中也將殊途同歸,不斷地添加進集體的智慧,使其能夠體現廣大人民群眾真實的思想感情,最終能為大眾所接受。
2.延續性:
又稱傳承性,即民間文學藝術通過代代相傳而延續至今,無傳承,即死亡?;诿耖g文學藝術的集體性,這種傳承多發生在特定民族或家族之內,以親身傳授將民間文學藝術之精髓延續至下一代,如重慶綦江區的綦江農民版畫,取材于廣大農民群眾之生產生活方式,自明清年間一直延續至今。
3.活變性:
即民間文學藝術的活態性與變異性。正是因為民間文學藝術具有延續性,才有了活變性。所謂“活”,即民間文學藝術在創造與傳承過程之中,重視民族之價值,其“活”性貫徹始終,如重慶大足陪歌、西山神歌、仙女山耍銅鑼等,這些都需要再動態的表現來完成;再如南岸農民油畫則是在制作技藝活之動態中完成。所謂“變”,是指民間文學藝術在傳承過程中所呈現出的活態流變,即特定民族之內的人民對其進行再創作,亦或是在流傳過程中被遺忘與增添。民間文學藝術的傳承正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其本身不斷地被更新與再創作,以期適應環境與時代之變化。雖然民間文學藝術具有活變性,但其本質卻依舊能夠保存一致,這也是其另一個性質――傳統性。
4.傳統性:
又稱穩定性、穩固性,即民間文學藝術自創作之初起其創作主旨、體裁、語言特色、藝術風格等主要表現形式都較為穩定?;诿耖g文學藝術的集體性和延續性,各民族在特定的自然環境與區域中傳承其特有的民間文學藝術,鑄就了民間文學藝術更為深遠的歷史淵源與更為廣大的群眾根基,使得中華文明源遠流長而從未斷絕。如重慶市石柱土家自治縣的土家??兒調、重慶市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的酉陽民歌等都有幾千年的歷史,被人們稱之為“活化石”。
5.主體不確定性:
又稱主體不特定性、主體復雜性,是指民間文學藝術在延續的過程中,若單純從傳承人的角度上看,其主體具有個體特性,但是從總體上來說,民間文學藝術多基于集體性和活變性,通常是以文化社區、民族或者國家為單位進行流傳、延續與傳播。由于民間文學藝術具有悠久的歷史,創造人早已無跡可尋。除了傳承人之外,發現人、記錄人、收集人、整理人、改編人、再創作人、傳播人、群體代表與民間組織、國家及國家授權機關等主體也在一定程度上參與了民間文學藝術的發現、發展、保護、傳播。集體之中每個人都發揮了自身的作用,這些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出突出的貢獻不應被忽視與埋沒。
因此,在探討主體身份界定時,應當對其是否有權參與民間文學藝術的管理、收益以及訴訟加以研究,以實現實質正義。若是離開了這群體,民間文學藝術則不可以稱其為“民間”之文化。也正是因為主體關系之復雜,才導致民間文學藝術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困難。
二、民間文學藝術保護式微
(一)民間文學藝術立法亟待完善
目前我國對于民間文學藝術并沒有出臺專門的立法規定,而是散亂在《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體育法》等相關條文之中?!吨鳈喾ā返诹鶙l規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雖然提到以著作權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但也只是一筆帶過,并沒有對民間文學藝術進行具體的界定,截止到目前依然未有專門法規出臺。
同時雖然諸如云南、貴州、福建以及新疆等地出臺了專門的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條例,其只能在各自的行政區域內實行,權威性和統一性不足,并且其行政色彩更為濃厚,而對民間文學藝術的傳承者、使用者、傳播者等權利義務的規定并不明確,沒有達到實質上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效果。
筆者認為,基于民間文學藝術本身特有的表達形式,其知識產權保護應當以著作權保護制度為主,同時不能忽視商標法、專利法的保護制度。
(二)民間文學藝術司法瓶頸路在何方
在解決民間文學藝術引發的糾紛時,往往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首先,如何在保護和利用民間文學藝術、保存和促進民間文學藝術傳承發展二者之間尋求利益平衡。
其次,基于民間文學藝術權利義務關系的復雜性,應該如何對民間文學藝術的主體進行界定。
再者,著作權法的規定是否適用于民間文學藝術,其理論框架是否可以完全適用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
三、民間文學藝術知識產權保護之合理性
(一)民間文學藝術知識產權保護的法理基礎
洛克的勞動財產理論為民間文學藝術知識產權保護提供了自然正當性的解釋依據。自然狀態中,基于勞動,人人享有平等的財產權,一個人可通過勞動擺脫這種自然狀態,將勞動所得納為個人所屬。同理類推,可將洛克的勞動財產理論延伸至知識產權領域,即可解釋為智慧是人身體的一種延伸,人對承載其意識形式享有知識產權(準財產權或準所有權)。民間文學藝術乃是特定的族群集體共同勞動創造而來,其知識產權應當歸屬于族群集體。
其次,康德的人格權學說認為作者的作品即為作者人格的一部分,著作權則充當著保護這一部分人格的角色。以康德的著作人格權學說為基礎,黑格爾強調人的意志必須自由,這種自由的體現即為定在,在法律上表現為個人對財產享有的自由處分權。理念產品作為大腦的延伸,外化為抽象的表達形式,則個人對該思想表現的形式也存在著財產意思的權利,即表現為知識產權,同時人的意志自由也包括了理念自由,而理念的產品乃是大腦的外延,而對這種外延的權利即為知識財產權,法律上表現為外部定在財產的演變。筆者認為,該理論同樣可以應用于民間文學藝術的知識產權保護之中,換而言之,民間文學藝術族群社區完成相關民間文學藝術創造后,享有對其知識表達形式的財產權。當然,這種理論亦是具有局限性,以“自由意志”為基點,過于強調著作權于財產意義的分配效率,往往忽視了作者與公共利益的動態平衡。
(二)民間文學藝術知識產權保護的利益平衡
利益平衡又稱作利益均衡,是指“通過法律的權威來協調各方面沖突因素,使相關各方的利益在共存和相容的基礎上達到合理的優化狀態?!?利益平衡理論在知識產權框架下就是對知識產權的權利保護與限制,其意義在于不因知識產權的保護而限制知識產權的產品創新。利益平衡具有相對性,隨著時代的變遷,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變革都會引發新的利益矛盾與沖突,因此有必要創設一個新的利益平衡。
筆者認為,對于已經成為公共領域的民間文學藝術,可采用對內軟保護、對外硬保護的方式,亦即在國內,以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為最低保護限度,積極促進公民對民間文學藝術的了解、利用和再創造,對國外,以政府為權利主體對侵害我國民間文學藝術的行為進行追責。對于尚未完全進入公共領域、仍以區域集體或個人為權利主體的民間文學藝術,采用以著作權為核心的知識產權保護框架,提供有效并且有一定期限的法律保護。
(三)民間文學藝術知識產權保護的文化激勵
激勵理論是古典經濟學家用以論證公共產品保護合理性的主要理論基礎。公共產品在消費上不具有對抗性和排他性;與此相對應的私人產品在消費上具有對抗性和排他性?;谥R產權的獨立性,知識產品一般為信息,而信息具有可共享性、易復制性,因而不具有對抗性和排他性,公共領域中的“搭便車”行為極大地消滅了人們創造知識的積極性。
“著作權法激勵機制的范圍是通過制定法確定的專有權的范圍和相應的確保公眾適當接近著作權作品所限制的。” 著作權是通過賦予權利人類壟斷性質的權利,激勵權利主體積極參與創造活動。單純從對傳統文化保護的道德標準來要求民間文學藝術權利主體積極參與保護和發展工作,這是極為苛刻的。作為理性經濟人,若權利行使成本大于所得利益,權利主體必然會怠于行使權利。
因此,在著作權法框架下,應明晰主體的權利范圍,充分保護私權行使。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民間文學藝術具有突出的公益性,著作權應確保社會公眾對民間文學藝術的適當接觸,平衡專有權和公共利益的沖突。
四、民間文學藝術權利義務主體資格認定之探索與實踐
(一)個人主義權利主體觀
個人主義權利主體觀將民間文學藝術視為著作權法上一般的作品,對作品付出獨創性智力勞動的自然人可以成為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主體。
以貴州蠟染案為例,被告青林海、陳華及苗藝文化中心共同辯稱原告洪福遠所主張著作權的蠟染產品設計圖,并非其本人獨立創作,這里的設計圖反映的內容均為傳統的民間文學藝術或歷史形象,應當屬于公有領域中的文化遺產,洪福遠并無排他權。一審法院認為本案中洪福遠主張享有著作權的蠟染產品設計圖在其線條運用、色彩搭配以及圖案分布等方面都具有獨創性,且具有可復制性,因而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范疇,但是對于蠟染藝術與原告洪福遠所主張的著作權的蠟染產品設計圖紙關系的界定,即特定民間文學藝術與著作權人所主張的設計圖之間的關系并沒有作出回應。亦即,法院在判決中避開了侵權作品是民間文學藝術、歷史形象產品還是獨創性作品的回答,涉案作品是屬于民間文學藝術還是單獨屬于民間藝人自己的著作問題并未得以解決。
正如有的學者評價的:“這也從另外一個側面反映出實務界對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和民間文學藝術的演繹作品及根據民間文學藝術再創作的作品之間概念上的混淆?!?/p>
筆者認為,與民間文學藝術的延續性、活變性與主體不確定性相對應的,一些民間文學藝術在傳承之中不斷地發展、創新與完善,這其中有發現者、記錄者、收集者、整理者、改編者等演繹者,他們對于民間文學藝術的發展與創新付出了創造性勞動,故而也應當得到相應的權利。
(二)集體主義權利主體觀
集體主義權利主體觀認為,民間文學藝術的集體性乃是其本質特征,故而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主體應當被界定為創作和保存的特定民族族群或者文化社區集體,繼而通過一些特殊的制度來保障該群體實現的可能性,如公益訴訟制度,備案制度,權利管理信息數據庫注冊制度,使用收費制度,轉讓審批制度等。我國少數民族的民間文學藝術占中國民間文學藝術總資源的90%以上 ,故而有不少學者認為少數民族的民間文學藝術權益應當屬于整個少數民族,并且這種權益的享有者應當是少數民族整體。正如本文前面所提到的《烏蘇里船歌》案,該民族中的任何一個成員都有權主張對民歌享有著作權,都可以維護本民族的傳統文化不受侵害。
有學者提出,民間文學藝術來源于某個群體,被視為整個群體的寶貴財富,也從這一個意義上出發,民間文學藝術的所有權應當屬于創造、發展、保持它的群體。
(三)國家主義權利主體觀
國家主義權利主體觀認為國家是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主體,同時,國家可以通過授權具體的部門或者主管機構代為行使著作權,并承擔相應的保護與傳承民間文學藝術的義務。國家主義權利主體觀認為,民間文學藝術應當屬于全國人民,而國家自然而然地作為全體人民的代表來行使著作權。再者,考慮到民間文學藝術的集體性、活變性與主體不確定性,將國家設定為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主體,對內可以通過國家強制力來保障民間文學藝術不受歪曲、篡改,對外則可以保障民間文學藝術不受外來侵犯。其次,我國民間文學藝術數量大且分布散,唯有國家可堪此重任。亦即將對民間文學藝術之保護和對作品文化秩序之維護工作委托給國家代為負責從而保護公眾整體利益不受侵犯。
(四)多層次主義權利主體觀
多層次主義權利主體觀從多角度出發,總結出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主體是多層次的,包括所有者、持有者、管理者、權利行使者、傳承人、鄰接權人以及受益人等等。層次主義權利主體觀應當首先將民間文學藝術創作的來源民族族群或文化社區集體視為其權利主體,而該來源群體可以通過代表或者成立民間自治組織來實現其集體版權的行使;在特殊情況下,國家可以成為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主體。再者,根據民間文學藝術在創造、傳承、發現、發展與保存等過程中不同主體付出的獨創性智力勞動成果的不同,進行相應的權利分配。
仍有學者對多層次主義權利主體觀持有質疑,認為多層次主義權利主體觀“混淆了民間文學藝術主體與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行使主體或管理主體以及民間文學藝術鄰接權主體和作品的著作權主體?!?但筆者認為正是基于民間文學藝術的不同于一般作品,所以其權利主體不能簡單地劃分為公法上或者私法上的主體。再者,由于民間文學藝術的主體不確定性,其主體界定問題較為復雜,并不能單純地界定為一種主體而忽略其多元的傳統文化元素。若是一昧地將主體單一化,則會造成對民間文學藝術的相關主體合法權益的侵犯,同時也與文化激勵理論相沖突。
五、民間文學藝術權利主體的未來:制度的構建
(一)構建集體與個人的二元共生結構
民族族群與文化社區集體作為民間文學藝術之來源,賦予其主體資格毋庸置疑,但同時不可忽視傳承人的再創造貢獻。
民間文學藝術大多是在一定時期內經過特定民族族群或文化社區集體中幾代人的長期模仿、傳承、改善、連續創作而來,并且該民族族群或文化社區集體內的任何一個人都有可能對民間文學藝術的傳承和發展做出了自己智力勞動的貢獻,故而民族族群或文化社區集體可作為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主體。也只有來源民族族群以及文化社區集體才對其自己的民間文學藝術之特性最為熟悉,也更為明白以何種方式對民間文學藝術進行開發與利用才是最合適的。
個人(自然人、單位及其他組織)可否作為民間文學藝術權利義務主體需要進一步深入思考。筆者認為,傳承人對民間文學藝術的繼承具有極強的人身性,與傳統的財產繼承概念相距甚遠。傳承人的行為并非屬于簡單的機械再現,而是加入了多種元素的表達和再創造。個人對以特定民間文學藝術為創作來源而創作的作品享有知識產權。擁有該民間文學藝術技能的個人,通過表演、口頭等形式演繹該藝術,保護了對民間文學藝術的傳承。有的學者就指出,很多認為民間文學藝術的發展呈現出“活態”,在任何一個“活態”現場,都是作為表演者的個人占據中心位置,這樣的表演需要特殊的能力,并不是一般人所能替代的。傳承人在對民間文學藝術的傳承中尤其是整理文字、圖形、模型、都付出了屬于自己的創造性勞動,故而應當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筆者認為,構建集體與個人的二元共生結構不失為厘清民間文學藝術權利主體界定的可行之道,一方面肯定了民間文學藝術來源族群的文化價值,并通過配置權利義務方式激勵權利主體自發參與到保護、傳承民間文化藝術活動中來,另一方面肯定了傳承人再創造的貢獻價值,保護了民間文學藝術傳承的延續性。
(二)平衡演繹作品作者與民間文學藝術權利主體利益分配
根據利益平衡理論,筆者認為,在對民間文學藝術主體界定與制度的構建之時,應當注意演繹作品的作者與民間文學藝術權利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之均衡。演繹作品的著作權具有雙重性,即演繹作者在演繹時應當征得原有作品的作者許可,并表明出處,同時在轉讓或者許可演繹作品時應當征得原有作品的作者同意并支付報酬。演繹作者實際上就是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進行演繹形成新作品的人,諸如將原有的民間歌曲改編成為民間故事,將民間故事再改編成為劇本。當然,這些演繹作品的作者在演繹過程中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除了表明出處、征得許可并請求支付報酬外,還應當尊重民間文學藝術的原有作品作者或來源群體,不得歪曲、篡改或者貶損民間文學藝術原有作品之形象,不得傷害民族感情等。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在衡量傳承人對民間文學藝術做出的貢獻時,應從客觀標準評價其“創造”因素,當該作品符合演藝作品要件時,傳承人享有一般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
(三)肯定特殊情況下國家的權利主體資格
為防止公權力過度干涉社會生活,有必要將國家權力限制在合理范圍之內。
不可否認的是,以公權力為核心的國家權利主體權利觀,在統一民間文學藝術管理、支撐民間文學藝術保護和傳承資金需要等方面有著不可比擬的優勢。非洲各國國家受1979年《班吉協定》與1999年修改后的《班吉協定》影響較大,大都傾向選擇國家授權的專門主管機構對民間文學藝術進行管理。譬如2000年的喀麥隆的立法者就認為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主體是特定的政府部門;非洲其他國家亦是采取事先許可制度,且大都規定了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主體是國家授權的專門政府部門、主管機構,其所有者為社區群體,但也有的直接規定為國家。
然而筆者認為國家主義權利主體觀也存在著一定的問題:
首先,過分強調國家地位會導致公權力膨脹且造成對私權利的威脅,在處理利益糾紛時往往會損害民族族群與文化社區集體的正當利益。
其次,隨著與海外文化交流的加深,民間文學藝術在發展中已滲入不同的國家群體文化,并在當地生根發芽,若是籠統地將某一國劃為該項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主體,易引發國家間的利益紛爭。
筆者認為國家主義權利主體觀限制了民族特色的發展,更阻礙了其內在的連續性和一貫性。
筆者認為,對于那些權利主體不明或者進入公共領域,但又亟待保護的民間文學藝術,可以由國家以保護、傳承民間文學藝術為目的、充當權利主體身份。國家可以通過授權相關行政機關或者機構代為行使權利,以提高工作效率,減少行政成本。
六、結語
對于民間文學藝術權利主體之界定,一直以來都是一個學術界爭論不休的難題。而如今,民間文學藝術正不斷遭受著經濟商業化、全球化的沖擊,民間文學藝術的保存岌岌可危。而另一方面,民間文學自身的制度建設卻顯得步履維艱。
事實上,民間文學藝術不僅蘊含著民族情感與尊嚴,也往往潛藏著巨大的經濟價值。民間文學藝術也亦非止于表面呈現的藝術效果,它更多的還包含了文化歸屬問題。民間文學藝術具有其特殊屬性,現行的著作權法對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明顯不足,為加大對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力度,我們應該從權利主體設計這一制度基石著手,以促進民間文學藝術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建構。
注釋:
陶鑫良、袁真富.知識產權法總論.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05.17-18.轉引自王英.網絡知識產權正當性問題研究―――以激勵論和利益平衡論為視角.理論與探索.2010(11).
馮曉青.著作權法之激勵理論研究――以經濟學、社會福利理論與后現代主義為視角.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2006(6).
孫彩虹.民間文學藝術知識產權保護策略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1.106.
篇2
(一)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落后
高校原有的課程設置以及傳統的教學方法及手段顯然不能適應市場對人才的要求。對于新一代的學生來說,強大的信息量和求知欲、表現欲使得他們對教師有更高的要求和期望。
(二)缺乏獨立的實踐教學考核體系
對實踐性的課程與活動沒有專門的考核和評價方式,導致參與實踐教學的老師受到的重視不夠,缺乏應有的激勵機制。
(三)實踐教學設施及基地不健全
很多高校音樂專業的學生缺乏舞臺鍛煉的機會,學校沒有為他們積極建立、提供相對較為穩定、集中的實踐場所,使他們的專業知識始終停留在理論的層面上。所以,高校音樂專業必須對藝術實踐教學進行改革。建立一支有熱情、有經驗的實踐教學師資隊伍,為他們建立起專門的實踐教學考核評價體系,為實踐教學營造良好的環境,多方拓展、建立相對穩定的校內外實踐基地,為學生們創造各種社會實踐機會。
二、高校藝術實踐教學研究與實施方案
近年來,高校的實踐教學普遍弱化,而藝術類學科又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對學生的表演及創編能力要求較高,這就要求必須加強教學實踐課程比重,積極提高實踐教學方法的的改革。
(一)建立完整和相對獨立的實踐教學體系
在堅持“厚基礎、寬專業”的原則下,對一些難度較大,但實用性不太強的理論課程進行一些必要的課時縮減,有意識地增加實踐教學模塊的建設。如舞蹈、管樂、民樂排練實踐模塊;建立系合唱隊、學生劇團、演出管理機構等等??梢杂行У靥岣邔W生必須具備的能力和技能,使其可以更好地適應社會。而這些實踐類模塊的建設,應該在教學中形成常態保持下來。
(二)與校外相關單位聯系,建立穩定的實踐教學與實習基地,為培養應用型、復合型人才提供平臺
為師生搭建技能鍛煉和舞臺實踐的平臺,與地方政府、廠礦企業、部隊等多家單位建立關系,既推動了當地文化事業的發展又提供給學生展現自身才能的機遇,同時也對音樂學專業人材培養模式奠定了基礎。
(三)安排教師參與藝術實踐教學,有意識地培養教師的實踐指導能力
在實踐教學中,安排教師參加實踐教學,讓教師在參與中得到鍛煉和提高,很多新的教學理念如以課題帶動教學、在藝術實踐中提高專業水平以及互聯網、多媒體的教學方式,都應是教師所必須接受和學習的。
(四)畢業實習和畢業論文(設計)的把關和質量評價
畢業生主要教學任務是畢業實習和畢業設計(論文),擬定學生畢業設計(論文)選題及指導教師,在畢業實習中結合個人的選題有針對性地實習,并收集畢業設計(論文)的素材和資料,使兩個實踐教學環節緊密的結合起來。
(五)完善藝術實踐教學管理制度,加強實踐教學管理
將實踐教學作為常態來抓,完善管理制度。作為課程種類,要有教學計劃,考核方式。對實踐課程老師嚴格管理,使其明白實踐課程與理論課程同等重要,不能讓藝術實踐流于形式,走過場。對于學生而言,更要使其明白實踐對于其能力培養的重要作用,使得各層次的學生都能得到鍛煉,并為實踐能力強的學生提供廣闊空間以及脫穎而出的機會。
三、高校音樂專業藝術實踐質量評價模式探索
篇3
論文關鍵詞:高職語文 教學評價 能力本位
論文摘要:為適應當前高職院校打破以學科理論知識為核心的傳統課程體系,積極構建以職業實踐能力為核心的課程體系改革,本文在對當前高職語文教學評價現狀進行分析的基礎上,重新定位高職語文教學評價的目標和功能,主張樹立以語言綜合應用能力為本位的多元化教學評價觀。
高職語文是面向各類專業開設的一門公共必修課和素質教育課,作為高職院校最具綜合性、基礎性的課程之一,具有豐富的文化底蘊和人文內涵,對學生綜合文化素質提升有著極為重要的教育價值。為了適應當前高職院校迅速打破以學科理論知識為核心的傳統課程體系,積極構建以職業實踐能力為核心的職業課程體系背景下的深層次教學模式改革,進行高職語文教學評價改革勢在必行。在對當前高職語文教學評價的利弊進行分析的基礎上,重新定位高職語文教學的考核目標和評價功能,遵循以學生發展為核心的培養目標,實行以語言應用能力為本位的多元化教學評價模式不失為一種有益的嘗試。
一、高職語文教學評價構成元素
語文教學評價是語文教學的重要組成成分,其基本功能是診斷與定位學生學習狀況,調整教學方法,促進教學效果,以課程目標為依據并服務于課程目標。教學評價與課程目標是有機的統一體,它對教學活動具有導向和調節作用。教學評價的目的、功能、內容和方法等直接影響語文教學目標的實現。考試內容和方式引導著教學內容和教學方式,教學評價是未來教學方向的導航,考試是一種手段,目的是測定學生學習成績,檢驗教學效果,提高教學質量??荚嚨哪康?、內容、方法是高職語文考核整體化的三個互為支撐的元素,評價的目的不僅在于檢驗學生對學習目標的完成度,更是為了檢驗和改進學生的學習和教師的教學,調整課程設計,完善教學過程,從而有效促進學生的未來發展。
二、高職語文教學評價應符合能力培養目標
高職語文課作為基礎性、綜合性的能力培養價值主要體現在:培養學生的語言文字能力,包括閱讀、寫作、口頭表達等方面的能力,從知識、情感、審美、道德等多方面對學生進行潛移默化的感染和熏陶;文學欣賞和語言表達訓練的想象性、情感性、思辨性對于培養學生的實踐運用能力具有重要意義,有助于提高學生的分析能力、感悟能力、鑒賞能力、審美能力、思維能力和創新能力。高職語文教學有助于提高大學生的綜合素質、文化素養和職業道德,拓寬學生的視野,塑造學生的品格,提升語言表達能力,增強與人交際、表達思想情感的能力,判斷是非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使學生對未來對人生有了更高的追求?;诖?,我們應努力構建以能力為本位的高職語文教學評價機制,以最大限度地適應高職院校培養高技能應用型人才的培養目標。
三、目前高職語文教學評價存在的突出問題
在目前的語文教學評價中,教師以學習結果的終結性評價為主,對學生學習的過程性評價不夠重視;從評價主體上看,評價主體單一,以教師對學生的評價為主,對學生的自我評價不夠重視;從評價功能上看,強調評價的等次評定功能,忽視評價的激勵促進功能;從評價內容上看,重視對知識與技能再現性評價,忽視對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等方面的評價;從評價的方法上看,重視書面考試,忽略對學生活動性評價。這種評價模式無論是目的、功能或是內容、方法都不適應新的以能力為核心的高職語文教學目標的實現。具體表現在:
篇4
【關鍵詞】消費文學;關聯性;文藝學
一、消費文化
消費文化,究其根源,其實是一種社會文化現象,它盛行于二十世紀八九十年代。消費文化的使用,深刻強化了其在商品世界競爭當中的核心地位:就世界經濟的文化維度角度講,消費的文化規整化的過程意味著記錄化,很好地發揮了溝通媒介的角色,與此同時,物質產品的使用,又很好的表現了它們的實際意義——實用價值;就文化產品的經濟構架角度講,文化產品與商品的供給、需求、壟斷等形成了全新的完整型市場鏈條,而消費文化的重點在于文化的消費化和消費的文化化。
由于,消費文化最為直面的連接著廣大的消費者群體,簡而言之,就是說,人,作為一個個體,其實都是文化的消費者,都通過一定的消費從而達到自身對文化需求的滿意度,最終提升自己的文化品位,使得自身得到很大的改變甚至是提升,另一方面,也深刻影響著社會生活。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費水平也隨著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人們開始不僅僅只是滿足一般性的物質用品的消費,而是更大層面上的追求消費文化的精神以及藝術方面,開始更多地追求消費的高雅以及藝術感??梢姡M文化的影響力之大,范圍之廣。
二、消費文化與文藝學的關聯性
一直以來,消費文化都是以市場利益為導向,不斷地追求,以滿足廣大消費群體的需求。由于消費文化的價值觀念以及運行機制的不斷更新,使得文藝學的藝術生產力展現出了全新的格局。文藝,追溯其根源,能夠長遠發展的根本動力源在于創新。在中國文學藝術歷史上,二十世紀九十年代,文學藝術面臨重大性質的轉型,可以算得上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年代;這時候的文學藝術的創作主要分為這樣的幾大具有代表性的派別:一些的作家依然堅持文學藝術的至崇至高,固守文學藝術家們的精英知識分子的地位,文學藝術創作上,則更多的表現為對人性的深刻意義上的剖析,注重對于審美的至高無上地位的崇拜;一些作家開始主動轉變描寫對象,慢慢轉向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和文學藝術市場的需求;另一層面,開始出現佚名作家,他們主要靠創作網絡文學系列,他們的作家群體和創作數量,逐步占據了文學藝術創作的主流,共同創造了網絡文學的繁榮;還有一些作家靠改編為生,并且逐步成名,使得改編性質的文學藝術創作方式逐步興起,使得文學藝術和市場逐步融合、貫通。從這些文學藝術創作的代表性派別不難看出:消費文化作用于文學藝術創作的大范圍制約性;文學藝術創作作用于消費文化的執行和抗爭的兩種情形。
在消費文化的作用力之下,文學藝術的創作主體出現了分支:文學藝術創作主體對其價值以及文學藝術作品的有效性發生質疑,從而使得文學藝術創作由原先的社會貶值、自我貶值以及兩者共存的狀況中脫離,逐步向消費文化傾倒;文學藝術創作主體堅持文學藝術的社會精英知識分子的地位,獨自承擔著所有的批判社會、解剖人性的傳統性質的重大職責。由此可見,消費文化解體了文學藝術創作原有的主體陣營,由于這樣的間接性作用,最終導致了文學藝術創作的多元化局勢。
在消費文化的作用力之下,文學藝術的創作方式方面,日益充斥世俗化和反復性,文學藝術不復往日的精神食糧意義,逐漸淪為閑暇娛樂的一種方式;文學藝術的語言表達方面,三俗話語言完全取代原先文學語言的含蓄以及耐人尋味,文學語言充斥著無聊、直白甚至是地痞氣息,完全顛覆了文學語言原有的深沉;文學藝術的描寫對象方面,平民生活、人的欲望之源、游戲等等都成為了主要的描述中心;文學藝術的整體線索理論方面,偶然性日據要位,因果規律日益遭到嫌棄,舍之不用,大體框架越發趨于松散甚至出現模糊化;文學藝術的價值訴求方面,文藝的價值訴求日益平民生活化,文學藝術逐漸成為日常生活的復制品,成為日常生活的調試器。
三、消費文化與文藝學的相互作用
一方面,消費文化重新塑造了文藝學在整個當代社會文學發展過程當中的生存狀態;另一方面,消費文化從根本上對文藝學的行為藝術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隨著經濟的不斷進步,影響著人們的生活水平也不斷提高,使得文化的消費結構出現了傾斜,使得人們在文化上的消費費用比重日益增加,消費群體也得到了相應的擴大,但就文藝消費心理而言,反而呈現出復雜化的情形:文藝轉型的日漸商業化徹底摧毀了文藝自身在消費者心目中的獨一無二性質的地位,文藝的降格——商業化行為,很大程度上引發了文藝消費者心理上的疑惑;伴隨著消費者群體的擴大化,隨之而生的并不是消費群體整體消費觀念的進步,使得經濟的發展速度與人民素質的提高完全不存在正比例的關系,消費文化的根本目的開始模糊化,消費市場的惡意搶占以及消費欲望的浮夸化擴散幾乎完全占據了傳統的人們文化素質的培養和提高,由此可見,因為文藝學的作用力,消費文化的群體是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擴大化,但是消費文化的目的卻日趨爛俗。
綜上所述,消費文化對文藝學的產生、傳播以及最終的消費產生了巨大的積極影響作用,而且,隨著文化消費的整體的發展,使得消費文化對文藝學的滲透、整合逐步深入,產生的積極影響作用呈現出上升的大好勢頭。但是,又由于消費文化的復雜性質的存在,現階段文藝學的多元化特點,使得一邊倒式的評定消費文化對文藝的影響作用都變得片面。所以,消費文化成就了整個文藝學的輝煌,但是,與此同時也暴露了文藝學的諸多漏洞。
參考文獻
[1] 滕守堯.大眾文化不等于審美文化[J].北京社會科學, 1997(2).
[2] 何志鈞.文藝與文化:生產、消費、開發[M].北京:中國言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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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傳統;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財產權
中圖分類號:D9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2)02-076-01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保護本國傳統民間藝術遺產活動在世界各國興起。法律制度的缺失導致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所有權問題爭議不斷,甚至破壞了其本身所具有價值。鑒于此,本文從國際國內面臨的主要問題出發,借鑒他國經驗,初步探討適合我國傳統民間文學藝術的法律保護方法的相關問題。
一、 傳統民間文學藝術的概念及其法律保護框架
在《1982年示范條款》通過前,由十二個法語非洲國家組成的非洲知識產權組織達成的《班吉協定》就已對民間文學藝術下了定義:即“一切由非洲的居民團體所創作的,構成非洲文化遺產基礎的,代代相傳的文學,藝術等領域的傳統表現形式與作品?!贬槍σ陨厦耖g文學藝術的基本特點,目前學界比較一致的觀點是從傳統民間文學藝術的兩方面出發建立法律保護框架。1.應受尊重的權利。此項權利主要指他國在借用所有國的作品或藝術表現形式時不得為了迎合市場需要而任意歪曲,篡改或濫用民間文學藝術,以給該作品所有地區的人民造成精神上的損害。2.相互知情的權利。非民間文學藝術所有國不得非經允許擅自借用或濫用隸屬他國的傳統民間文學藝術,從中獲利。其次,從傳統民間文學藝術的財產性方面予以保護,此種規定主要針對使用方在傳統或習慣之外使用民間文學藝術,且以營利為目的,那么獲利方應向轉讓方支付一定的報酬,與轉讓方共同分享利益。
二、我國傳統民間文學藝術目前面對的主要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六條規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边@表明我國已將民間文學藝術作為客體納入著作權法的保護之中。但目前國務院沒有出臺相關規定。此外,一些學者試圖將民間文學藝術視為在原社群的創作作品上演繹而成的作品,以推動民間文學藝術在理論上達到傳統版權機制的原創性要求。但是,這種設想并不能解決問題,因為一部受版權保護的演繹作品必須完全區別于原作品才能被看作新的作品。而民間文學藝術相對于以前存在的原作品只有細微的區別,不能被看作是新的作品,因此無法滿足原創性要求。豍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我國作品保護期為作者生前和死后的五十年。而作為民間文學藝術則需要長期的永久的保護,這是由民間文學藝術本身所具有的傳承性所決定的。由于民間文學藝術在創作上的漫長性,就不可能規定具體的保護期間,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的作品保護機制并不適合民間文學藝術的生存發展需要。作品的傳承性與要求個人原創的版權制的沖突,作品的永久性與有期限的版權保護機制的沖突的問題表明,僅依靠《著作權法》不能解決我國傳統民間文藝的法律保護存在的問題,其需要在此基礎上通過制定著作權特別法予以保護。
三、國外傳統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主張及構建我國相關領域的構想
(一)建立專門保護制度
其認為目前的知識產權制度有很大的局限性,無法有效地對其進行保護。因此,特別的單行立法從目前國際的最近發展來看,已成了很多國家的首選?!睹耖g文學藝術表達保護示范法》對民間文學藝術表達予以著作權外的“特別權利”保護就是這種發展趨勢的具體表現 。豎其優點是:可以直接避開現行知識產權制度與傳統民間文學藝術上的沖突,無需探討在原有制度上的創新問題。此種方法雖有簡便直接的好處,但與現行知識產權制度所保護的對象有很大的交叉重疊之處,另設一種新的制度規定傳統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難以調和二者間的關系,可能會造成實踐中的不便。
(二)以著作權為基礎設立法律保護制度
現行知識產權制度中存在的問題是可以隨著時間以及社會發展需要突破的,且由于現行知識產權制度的理念和體系已經建立多年,在實踐中可以較好的協調各國在知識產權方面的利益。將現有的在國際上通行的多年的知識產權制度完全摒棄而建立新的制度,不僅會使現行知識產權制度中可利用的部分無用武之地,也未必會得到世界各國的認可,從而造成新的困難。
對于傳統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我們認為用著作權的相關法律制度保護更為合理。目前世界各國公認的首次提出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國際公約即《伯爾尼公
約》,但其保護的的范圍過于狹窄。關于地區性條約,其中比較著名的是《班吉協定》和《阿拉伯著作權公約》。這兩個公約擴大了客體的保護范圍,將科技等都列入了該條款的保護范圍。除此之外,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于1976年聯合制定了《1982年示范條款》。該示范條款允許各國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適合本國的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模式。發達國家如美國和澳大利亞在司法實踐中,也承認了集體版權這樣一種制度。綜上,對于我國今后在民間文藝的立法上也可借鑒集體權利人制度,此外也可運用數據庫制度,建立我國傳統民間文學藝術數據庫,使其獲得相應的著作權保護,防止其他主體不當使用行為。
注釋:
①華劼.對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需要特殊的版權保護機制[J].重慶工學院學報,2008(12):27.
②黃匯.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價值與模式選擇[J].西南民族大學學報,2008(5):165-16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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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文學教育 功能 價值 當下意義
文學教育作為人文素質教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獨特功能歷來是顯而易見的。文學教育具有培養品質、增進智力、開發創造力、提高審美情趣、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作用。文學教育的獨特作用在于它發揮情感教育作用,情感教育的目的在于培養全面發展的人。因此,文學教育的核心價值在于育人。
一.文學教育的地位與作用
文學是藝術。文學教育是審美教育。文學教育是從形象思維入手,直接作用人的感性,進行情感教育,提高人的審美素質。
首先,文學教育是從形象思維入手,培養形象思維能力的學科。眾所周知,文學作品都是以整體的具象的形式呈現的,它有著與抽象思維完全不同的作用途徑,也有著完全不同的功用。作為人的一種高級精神活動,文學藝術能夠極大地促進和提高人的思維能力,培養人敏銳的感悟力、豐富的想象力和無限的創造力。
其次,文學教育是情感教育。豐富的情感素養是現代人不可或缺的條件。文學教育直接作用于人的情感,是能夠使人的情感得到陶冶與熏陶的教育形式。文學作品的功用不僅僅可以抒發作者的情感,更重要的是通過作品實現作者與讀者之間的情感交流,使讀者產生共鳴。讀者接受文學作品,與作者對話,是一種深入的審美活動,更是一種情感陶冶活動。
再次,文學教育是審美教育。審美是現代人的必備條件,不會審美就不會生活。文學藝術修養高的人較之普通人能夠更好地洞察感悟理解人類的生活本質,能夠以審美的態度對待人生,從現實生活中獲取超越功利的審美情感體驗。閱讀文學作品,可以通過文學作品創設的審美情境,使學生獲取自覺的審美體驗并不斷積累審美經驗,從而提高審美能力,促進個體的審美發展。
二.文學教育的育人功能
作為人文素養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文學教育的功用是多方面的。
首先是輔德。文學教育具有德育本身所不具備的優勢。文學教育的特點在于潛移默化,寓教于樂。文學教育通過鮮明的美好的藝術形象的感染與陶冶,會潛移默化地使學生逐步形成明是非、知善惡、識美丑的能力,從而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文學教育的輔德性是由于文學作品的內容和形式決定的。從內容上看,文學作品是美的藝術結晶,蘊含著深刻的思想內涵,具有啟迪人、感染人、陶冶人的巨大力量,可以通過文學教育引導學生吸收優秀的人類文化成果,豐富自身的人文素養。從形式上看,文學教育以喜聞樂見的形式寓教于樂,寓教于美,可以達到潛移默化、潤物無聲的效果。
其次是益智。文學教育的益智功能人所共知。文學教育具有益智性,能促進學生智力的開發。腦科學研究表明,充分發揮右腦功能對于開發人的智力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文學教育是藝術教育,在開發學生右腦功能、發掘學生智力潛能從而充分開發學生智力水平上,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
再次是調適心理。文學教育是一種審美教育,它要在人的審美感覺體驗中來完成,而人的感覺又會直接影響人的心理。由于當代競爭壓力不斷加劇,人的心理健康狀況越來越不容樂觀,文學教育的心理調適功能也會得到更多的關注。文學教育可以讓學生的心靈接受美的洗禮。這樣,文學教育過程就成為心理需求得到滿足的過程,潛移默化地影響學生的心理。一方面,文學教育可以幫助學生正確地認識自我、接納自我、完善自我;另一方面,文學教育能夠幫助學生協調與控制情感,保持良好的心境。與此同時,文學教育還能升華情感,讓學生懂得愛,富有同情心,熱愛生活,熱愛生命,熱愛自然,熱愛一切美好的事物,以健康向上的心態面對生活中的一切。
三.文學教育的核心價值在于育人
文學教育的功用在于培養受教育者良好的審美心理素質,幫助學生樹立健康的審美意識,包括正確的審美觀念、健康的審美趣味和崇高的審美理想,培養學生的審美感知能力、審美鑒賞能力創造美的能力。更進一步說,文學教育不僅要培養和提高學生對美的感受力、鑒賞力和創造力,而且要美化人自身,即幫助學生樹立美的理想,發展美的品格,培育美的情操,形成美的人格??傊?,文學教育的核心在于育人。
文學教育作為美育的核心內容和主要手段,它通過以情動人、以情感人的方法,陶冶人的情操,美化人的心靈,使人進入更高的精神境界,成為一個具有高尚情操的人。與其它教育相比,它更加注重人的價值觀念、人格境界、精神個性、趣味修養的修養與陶冶。其宗旨在于幫助人探索和尋找一條發展之路、向上之路,使人在精神的自我建構上發展個性和完善人格。
文學教育的核心價值在于育人,不僅要教人以知識,教人以技能,更重要的是教人以美,教人以善,教人在學習中領悟人生,學會做人。當人們把美作為目的和理想來追求的時候,就可以在真與善、認識與道德、現實世界與理想境界之間架起由此及彼的橋梁。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先生才有“美是一種心靈的體操――它使我們的精神正直、心理純潔、情感和信念端正”之說。
文學教育的核心價值體現在個人身上就在于育人,在于培養和造就美的人格;從更高遠的意義上審視文學教育,其價值還在于培育民族精神,促進人類的文明進步。
文學藝術是民族記憶的重要載體。通過文學教育,通過鑒賞中外優秀的文學藝術作品,能夠拓展學生的視野,有利于促進學生了解不同民族、不同風格的藝術特點,認識世界各民族文化的多樣性,尊重民族間的文化差異。同時,增強中華民族文化身份的自我認同感。中華民族五千年浩瀚的文化海洋中,留下了許多珍貴的文學藝術成果,其中不乏許多優秀的經典的民族文學藝術珍品,這些文學藝術珍品強烈的感染力與滲透力,最容易激發人們同宗同源、一脈相承的愛國主義情懷。通過文學教育,特別是民族文學藝術教育,能夠激發學生的民族自豪感、自信心,增強民族的凝聚力。
四.深化文學教育的當下意義
當下是一個價值多元化的時代。在人們的文化生活色彩繽紛的今天,在電視、網絡、手機等新媒體不斷強勢的今天,呼喚文學教育,對于培養學生的人文素養具有重要意義。
當下,之所以需要文學教育,是因為能夠讓人認知和澄明自身置身其中的時代,又能超越時代而獲得永恒性的藝術滋養和審美熏陶。我們正處在一個大發展、大變革、大調整的時代,充滿著前現代、現代、后現代的種種糾葛,這些糾葛累積著種種現實的與歷史的延伸與變異,隱藏著極其復雜的難于辨析的時代信息和癥結,人們很容易被這種復雜的情勢弄得茫然而不知所措。文學藝術的價值就在于它可以捕捉現實生活的初生狀態,發現一種思想、道德或情感的形成萌芽,從而讓人們從感性的感知中體驗到歷史與現實發展的真諦,自覺把握和認識自己所處的時代。認知置身其間的時代,而又能跨越時代的界線,這就是文學藝術給予人們的特殊滋養。
當下,文學教育對于我們之所以重要,是因為文學藝術足以在陶冶人們的性情、提供靈魂的棲息方面能夠起到特殊的作用。文學藝術的特殊性質是審美,審美實際上是一種境界,一種人類生存的理想境界。審美需要是一種比人的生存需要、安全需要和尊重需要更為高級的需求。對于整個人類來說,當現代性為人類提供了物質需求之外,精神問題就顯得更為重要。隨著現代化的到來,物質發達了,人類的精神危機便出現了,價值的混亂帶來的是自我的迷茫,“我是誰?我從哪里來?我到哪里去?”成為一個世紀以來的叩問,無論是對于“詩意棲息”的呼喚,還是全球范圍的尋根思潮的出現,都集中體現出人們找尋文化故鄉的愿望,都反映出人們找不到靈魂支撐的焦慮。這樣的一種精神病痛伴隨著全球化的迅猛到來,已經波及全世界,中國也不例外。信仰的一時缺失,價值的一時難于重新確立,對未來前景疲于思考和探索,都足以令人們在物欲中生長膨脹,跟隨著功利主義、消費主義隨波逐流,乃至沖破倫理道德底線。如此這般的時代,尤其需要文學藝術來為人們提供一種信念的憧憬,需要文學藝術來陶冶人們的性情。因為優秀的文學作品能夠以其審美意象陶冶讀者的情性和愉悅讀者的心靈,引導讀者以美好的價值觀人生情懷認識生活,認識時代。
篇7
[關鍵詞]胡汀鷺 中國畫 教學理念 人文價值
胡汀鷺,名振,字汀鷺,號大濁道人,清光緒十年生, 江蘇無錫南門人。以筆墨精到的繪畫技巧形成了獨特的個性特征,有題畫詩詞集《畫綴》、《汀鷺畫冊》等出版行世。作為畫家,錢松巖稱他為“無錫藝壇泰斗”,滬寧著名畫家。胡汀鷺是近現代江南地區美術史上注重心靈感悟的美術教育家。先后執教于無錫縣女師、無錫第三師范學校、南京美術??茖W校、上海昌明藝專、無錫振南藝專等學校,他把人格與畫風統一作為其教學理念,先后培養了錢松巖和陸儼少以及楊健侯、孫文林、吳榮康等眾多有影響的畫家。他強調藝術個性,倡導藝術的自律性,其作品具有全新的審美語境和獨創性品質。 長期以來, 由于缺乏對胡汀鷺教育思想及藝術作品系統完整的研究,忽視了其在無錫近現代美術教育史上發揮的重要作用,造成其地位與他輝煌的藝術水平不相吻合。本文依據胡汀鷺的人生歷程對其中國畫教學過程與藝術創作的形成軌跡進行探討與論證,厘清歷史上胡汀鷺作為無錫地區近現代美術教育事業開拓者的真實面貌。
一、 胡汀鷺中國畫教學歷程與特征分析
長期以來無錫地區以歷史悠久的吳文化和以無錫籍畫家顧愷之、倪云林、王紱等的繪畫理論和實踐產生的深刻影響為依托,以吳觀岱、胡汀鷺為首的近現代無錫籍畫家,率先突破了“四王吳惲”的束縛,獨具慧眼地以石濤的繪畫思想為立派之本,注重與生活和時代的聯系,富于繼承和創新精神,在一種自由、開拓、不受拘束的氛圍中以全新的繪畫觀念和語言,成為無錫地區中國畫的重要創作力量,使無錫成為江南地區繪畫藝術的重要區域。
1905年,中國以廢科舉、興新學為標志,開始了弘揚“新文化”的運動,20世紀中國藝術教育的基本軌跡也由此展開。中國的新式學堂在“新文化”的浪潮下延續著良好的發展趨勢。 1912年劉海粟等人創辦了上海圖畫美術院,1922年,顏文樑創辦了蘇州美術學校,1924年胡汀鷺在無錫創辦了首個具有現代教育意義上的美術學?!獰o錫美術專門學校,1925年正式招生,聘吳稚暉為校長,胡汀鷺擔任教務主任。設中國畫、西洋畫兩科,學制3年,一批錫邑書畫名流諸健秋、賀天健、王云軒、陳舊村、錢松巖、錢殷之、楊蔭瀏、章紱庭等都來執教,將無錫的現代藝術教育事業推向一個新的階段。長期以來,由于相關文獻資料的匱乏,致使至今我們對無錫美術專門學校和胡汀鷺的認識仍很模糊。缺乏對其教育思想及藝術作品完整系統的研究,忽視了其在無錫近現代美術教育史上發揮的重要作用,胡汀鷺猶如一顆散珠,個體雖然光彩奪目,但他目前在無錫近現代美術教育史上的地位與其輝煌的藝術水平不相吻合。本文通過對他的人生歷程、繪畫作品、美術教育過程并結合相關文字資料進行考辨剖析,從不同角度和側面對其美術教育和藝術生涯進行重新定位。
作為一名美術教育家,胡汀鷺非常強調人格教育,認為美術教育首先重在內在的修養和境界的提升,以藝術表達對現世的關懷。他畫如其人, “獨具清標”是胡汀鷺人格的寫照,在他看來,畫家平日的修養之功,關鍵在一個“養”字,在“志于道,據于德,依于仁,游于藝”的古訓之下,要以性靈的陶養為根本,否則藝術將失去陶染人心的功能。他說:”作畫一沾俗氣,即不可救藥。能多讀書,多觀古人之蹟,其或能免”。①在他看來,繪畫要表現儒家的思想,首先要能按照儒家的思想原則來陶養自己的心靈,以儒家的仁智善來擴充自己的心胸,這樣畫出的畫才有生命,才能表現生命的境界。他的這種認識始終伴隨著他的教學和創作。
從胡汀鷺的經歷和行跡中看到,他在江南地區多所學校講授中國畫藝術。在學生眼里,胡汀鷺談吐儒雅,衣著整潔,一派學者風度。他上課十分認真,當堂作畫示范,講畫史,析畫論,上下兩千年,信手拈來從容自如,把自己作畫的寶貴經驗傳授給學生。他傳授的知識不是既定的,也不是固定不變的,他隨時都在傳遞著思想,通過討論和交流,教與學無處不在,這種靈活的教學模式真正達到“教學相長”。這種教學基本沒有固定的概念化內容,大多是自己創作的經歷、經驗和體會,其中的知識是活的,為學習提供了一個恰當的思考方式,而這對他們把握知識的內涵非常重要。胡汀鷺教導學生要學古而不泥于古,更不能一味仿古,應多觀察自然,得其神韻。認為作畫要多寫生,善默寫,所謂“默寫”,并非指臨摹法中的“背臨”?!澳瑢憽敝?,在于欣賞觀察景物時,默取其可畫之本,去其不入畫之物,或補其缺,或移其位。胡汀鷺經常對學生說:“中國畫要耐人尋味。謎語是給人家猜的,如果同時給人家揭出謎底,便毫無趣味,實際你要說的話,已在不言之中。”作為一個傳授者,他沒有口若懸河式的講授,只是引導人們放下心來,在傳統探求的路上順暢而行。這樣的心態也表明,他并非要成為大師和權威,相反,他欲掙脫權威的束縛,也啟發從學者去挑戰。使學生學會思考,這是一個啟蒙者的心態,而與教書匠完全不同。在胡汀鷺《鬧紅精舍遺稿》中,常會發現他對藝術教育思想的獨特見解。概括來說就是深入淺出,寓復雜的藝術問題于平凡的事物。淡化教授者的角色。他認為作為一個藝術的教授者,不只是一個講授能手,而是一個對別人有影響的人。所以,現場講授只是極小一部分,大量影響在于言傳身教中,這種方法對我們當下的藝術教育依然有著重要參考與借鑒價值,值得我們認真反思現行的藝術教育模式。
二、 胡汀鷺中國畫作品獨創性品質剖析
胡汀鷺的作品空靈淡蕩,意趣別饒,大多取材于無錫太湖沿岸的自然風景,筆墨滲透了儒道哲學的精神以及胡汀鷺的理性思考,具有深刻的美學意蘊。胡汀鷺重視到生活中觀察、體會和寫生,先后創作了多幅山水畫作品,其中最著名的山水畫為“梁溪八景”,當時無錫尚無萬頃堂、黿頭渚、蠡園、寶界橋等,梅園建筑亦未完成??梢哉f胡汀鷺是無錫第一個通過寫生與創作全面表現無錫自然風景的畫家。其作品充滿時代的品格。在創作上,他主張作畫要富有激情,他常對客揮毫,即席賦詞題句。所作無論山水、花鳥、潑墨寫意或兼工帶寫、小品尺頁,均一揮而就;對三尺以上大幅,用特制畫版,以斜靠墻壁豎畫,尤有利于觀察章法布局,作畫時仍揮灑自如。自謂:“古人繪事運筆敷色之外,尤貴布局章法。其得失存乎疏密上下之間?!?胡汀鷺主張“章法要從四邊打進來”,章法要先看四條邊線所構成一個整體的畫面,通盤籌劃地來個“置陣布勢”,不能從一邊、一角、一點堆積起來,而應先確定對全局起作用的幾個大面積的東西,再逐漸打碎,將小面積的東西搭配進去。大幅看氣勢,更需要樹立全局觀念。②他說:“讀石濤畫,如讀南華經,幾不知天地為何物,其題語亦莽莽蒼蒼,非有滿肚皮傷心淚者,不能為之,學之無病,徒為識者齒冷。”又云:“試讀宋元真跡,處處拙實而見空靈,一種天地雅秀之氣而含蓄于中,蓋作者當時以寫一時之胸襟未嘗有一毫名利在也?!雹酆→樧鳟嫴粨窦埞P優劣,用筆取石濤石溪,皺勒點苔,全用中鋒馳騁。他說: “雅俗之分不在用色而在用筆,雖涂深紅濃綠而含雅氣?!薄白鳟嫞逭唠y于厚,厚著難于情,二者不易兼得。用筆能挺秀,再加渲染,則清且厚矣?!雹?/p>
三、胡汀鷺教育理念對當代語境下中國畫教學的影響
胡汀鷺的教育思想圍繞人格與畫風統一這個中心,以師造化為支撐,以求新求變為動力,在辦學模式、課程設置、師資建設、教學方法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尋找適合中國畫的教學規律及中國傳統繪畫樣式的當代形態。錢松巖談及自己的藝術經歷時,深情緬懷胡汀鷺老師對他的教誨和幫助。當年錢松巖還是個窮學生,想要拜渴慕已久的江南一位老畫師為師,登門多次,無法如愿。單胡汀鷺卻是和藹可親,見錢松巖真誠厚道,便慨然允諾,免費教導。錢松巖先生以后近七十年的創作生涯形成了自己獨特的藝術風格,這與汀鷺老師的教誨和幫助有極大的淵源。陸儼少1927年考入無錫美專跟胡汀鷺學畫,善繪云水,作品中勾云、勾水等特殊技法是其成功創舉。出版有《陸儼少自敘》、《陸儼少畫集》多種專著。上世紀八十年代初陸儼少看到恩師胡汀鷺創作的一件三尺水墨山水作品,十分激動,揮毫提款:“此汀鷺師遺作,自其下世倏逾四十年,緬懷往昔,不勝人琴之痛。乙丑(1980年)正月陸儼少并記。⑤”“人琴之痛”,但見琴在,不見人歸,此中情味,難以言表。胡汀鷺一生把人格與畫風統一作為其教育理念與藝術創作終極目標、始終保持著孜孜以求的探知心態和謙遜的為人態度。注重言傳身教,以一個啟蒙者的心態啟發從學者去思考去挑戰。他淡化教授者的角色,深入淺出的教學方法對后人的影響深遠。胡汀鷺通過傳播現代美術教育及拓展人文精神方面的實踐和奮斗,體現出在現代美術啟蒙上的社會身份與角色的價值意義。他的教學理念和思想為后人及其同行樹立了歷史的標桿。當前,我國高等美術教育正面臨從“以學科建設為中心”偏重專業技能訓練的美術教育,向“以人為中心”注重人文素質和人文精神培養的轉型時期,我們重新對胡汀鷺的美術教育思想進行探討和分析,不難發現其中所包涵的人文精神特質,它不僅與中華民族傳統人文精神相連,而且與現代教育背景下的人文教育理念非常適應,對當代美術教育的變革與發展具有重要的借鑒和指導意義。
注釋:
①②④《鬧紅精舍遺稿》P23,許瘦峰編 揚州圖書館古籍部印 1945年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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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民間文學藝術;特殊性;知識產權法
一、引言
從宇宙洪荒般的寂寥衍化出如今璀璨光華的文明,人類走過了漫長的歷史時期。厚重的文化沉淀,大放異彩的思想光芒讓我們整個的曾經與現在都擁有碩果累累。而民間文學藝術,這一具有典型民族特色的部落文化正是這一千年歷史的傳承與結晶。目前對于民間文學藝術的法律保護主要采用著作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法予以保護。但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我國尚未出臺單獨的法律予以保護。目前,民間文學藝術的定義是指某一民族或者某一個地區人民的傳統藝術的表達形式,如民間傳說、民間詩歌、民間音樂、民間服飾、民間建筑等。可是實際情況是對于民間文學藝術保護范圍的不確定,是對于民間文學藝術的法律保護問題研究,首當其沖的是明確民間文學藝術的內涵。
二、民間文學藝術的內涵
1、民間文學藝術在國際條約中的相關規定?!栋l展中國家突尼斯版權示范法》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于1976年共同制定頒布,并將民間文學藝術定義為:由某一國家領土范圍內的該國個人或部落創作的世代相傳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
2、民間文學藝術在國內的相關規定。我國民間藝術源遠流長,凝結著千百年來勞動人民的智慧和結晶,是中國文化傳承的重要載體。所以民間文學藝術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就必須采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方式來進行保護。譬如浙江、寧夏、江蘇等地區對當地民間文化藝術的非物質性文化遺產都相繼制定了保護條例的規定。
三、民間文學藝術的特征
民間文學藝術由個人或群體創作并逐漸被大眾認可的具有群體特色的,并與其傳統文化相輝映的,經代代相傳的并不斷發展的文學形式。那么民間文學藝術也具有如下特征:
1、主體的群體性。民間文學藝術的創作必定不是一人之力所能完成的,它能夠歷經歲月興衰而不曾湮滅,所煥發出的巨大生命力自然不是個體可以賦予的。在發展傳播過程中,不斷融合進其所處時代的時代特征和其所處地域的地域特征,并因其自身的特色而被越來越多的人接受。這樣,民間文學藝術在表演中,就經過了一個又一個表演者的“二次創作”,這才形成了我們今天所看的成熟狀態。
2、時間上的延續性。民間文學藝術最初的內容和形式肯定不是我們現在所看到的這樣,必然要經歷初創期、成長期、成熟期、持續發展期這幾個階段,并不是一下子就完善起來的。而這個過程,可能是數十年,更可能是幾百年。而且由于揉合了不同時代,不同文化的橫向成果,今天的民間文學藝術更加的具有典型的民族色彩和群體特色。
3、產生上的地域性。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起源于一個民族,一個地區, 甚至一個部落,所謂一方水土,一方人,它就該反應這一民族,或者區域或者部落的區域特色和傳統文化,然后隨著區域經濟的頻繁往來或民族文化的交流,那么那些值得弘揚,需要發展的作品就延以后世,流傳下來。
四、目前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方式
(一)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現狀?!吨腥A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6條明確規定了“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是由國務院另行規定的”,我國在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上采用了版權保護的模式。另外,在專利權、商標、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及地理標志方面也建立起來“事先知情同意制度”、“登一記預告制度”、“數據庫索引制度”等保護制度,這些保護制度與版權保護模式一起構成了我國現有的知識產權保護模式。
(二)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模式的選擇。雖然經過多年的完善補充,我國能夠使用的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模式越來越多,但是其選擇的側重點和方式方法還是大同小異。
1、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的保護選擇。該類法在市場環境中的作用都是從一個側面發揮出來的,像商標法、地理標志的保護都是以在市場競爭中用注冊的方式來證明屬于民間文學藝術的商標或者地理標志;而反不正當競爭法雖能賦予權利人對抗不當競爭行為的權利,但卻無法保證權利人的積極權利,易使其置于消極地位,這樣做是不利于實現民間文學藝術權利人保護自己的正當權利的。
2、鄰接權的保護選擇。根據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模式的選擇,作為保護對象的民間文學藝術傳承人的傳承活動是它的側重點,但是還不能作為民間文學藝術的直接保護方式進行選擇。
特殊權利保護模式是指依據民間文學藝術自身的特點,將民間文學藝術與一般文學作品區分開,在版權體系之外重新構建一個法律保護體系。和版權保護模式相比,采用特殊權利保護的模式則有利于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和更長遠的完善和發展。民間文學藝術的特殊性主要體現在它的主體、保護范圍和保護期限等各方面。
首先,在主體方面,這種保護模式肯定了群體型組織才是民間文學藝術的來源,也承認該群體同時也是知識產權的權利主體,這對我國的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來說具有非同凡響的意義。
其次,在保護范圍方面,民間文學藝術所具有的外在形式大致包括以下四種:一是言語表現形式,即可以用文字或語言表達出的各種形式,如小說、詩篇、遠古以歌謠或祭祀文所遺留下的文字等;二是音樂表現形式,即通過填詞、譜曲并用樂器敲打出來的以歌曲形式呈現的作品;三是行動表現形式,即以舞動身軀表達情感的各種儀式或表演;四是有形表現形式,即通過雙手制作出的各種藝術制品或繪畫雕刻的各型各色作品。
再次,保護期限方面,我國著作權保護法規定的作品保護期為作者生前和死后五十年。但民間文學藝術的特殊性,使得在其保護期限不能等同于一般文學作品的保護期,須依據其自身的特點設定一定的特殊性。顯然,五十年的保護期,是不能使作為歷史見證的傳統文化得到有效保護的,所以對民間文學藝術進行保護應該是無期限。如此無期限的特殊保護,其意義深遠。就主體而言,不僅能夠切實保護民間文學藝術權利的權利人;而且,在藝術形式發展方面,對民間文學的特色性和價值性也有深刻的延展和促使作用。
五、結論
由于民間文化藝術在主體、保護范圍、保護期限、權利義務等方面的特殊性,在我國還尚未制定相關保護法律之前,應綜合各方面相關法律對其予以保護。但是由于其特殊性單靠單獨的制度以及政府的行為是沒有辦法全面保護的,這同時就需要著作法、商標法等法律配合。法律永遠是落后于社會發展的,但是社會的發展為其完善提供必要的實踐,使之更符合社會的需要。作為中華文明千年流轉的瑰寶,是需要我們世世代代予以保護并傳承的,這也是在守衛我們的精神家園。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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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視覺藝術和文學藝術之間的差異
文學藝術源自創作者的心靈意象,視覺藝術的起點與其是相同的。然而,二者在創作、欣賞以及具體的指向上卻存在著明顯的差異。
(一)藝術指向不同
視覺藝術是藝術家將心中的意象外化為美術作品的藝術形式,其藝術指向是從內向外的;而文學藝術則與其相反,作家將在生活中積累的客觀素材通過有機組合,使其構成一部具有深刻內涵的作品,讀者在閱讀作品時,通過文字和符號來追溯作家的內心情感,在追溯的過程中,讀者可能因自身經驗而產生共鳴,也可能因自身缺少相關的經驗而進行擴展想象,無論是作者還是讀者,其藝術指向都是由外向內的。
(二)所采用的媒介有所不同
對于視覺藝術的創作而言,顏色、形狀等美術因素是必不可少的,藝術家在創造作品的過程中,必須將可用的視覺元素進行組合,創造出與原始自然形態有所不同的造型,給人以不同的視覺傳達。以著名畫家梵高的畫作《星空》為例,畫家運用濃郁的色彩,使用藍色、黃色與黑色三種顏色,通過色塊的組合,展現出一種不同于具象派的畫風,觀看者在欣賞畫作的同時,便能體會到畫家所要表達的感情。
對于文學藝術的創作而言,文字、符號等文學因素也是必不可少的。作家在撰寫文學作品時,需要將這些抽象的文學元素進行組合,創造出可供讀者進行任意想象的文學篇章??梢哉f,文學藝術的創造,不僅作家需要加入大量的思維要素,讀者在腦海中的想象也需要應用一定的思維能力。因此,文學藝術的創造,更具有思維特性。以魯迅先生在其小說《故鄉》中描寫閏土少年的一段文字為例――“深藍的天空中掛著一輪金黃的圓月,下面是海邊的沙地,都種著一望無際的碧綠的西瓜,其間有一個十一二歲的少年,項帶銀圈,手捏一柄鋼叉,向一匹猹盡力地刺去”,通過閱讀這段文字,讀者的腦海中大致可以出現這樣一個畫面:金黃色的滿月嵌在夜間深藍的天幕上,一位佩戴著銀色頸圈的少年站在種著西瓜的海邊沙地上,將鋼叉插向一匹猹。因讀者想象能力不同,場景中的具體細節可能有所不同,閏土在讀者心中的形象也會有所不同。
(三)人們感受到的欣賞特性不同
視覺藝術在向觀看者傳達形象時,給人以具象性的欣賞感受,觀看者只需要觀看到視覺形象,就可以直接獲得具體的視覺感受,即在觀看的過程中直接獲得了欣賞結果。以霍去病墓出土的“馬踏匈奴”石雕為例,該石雕在一整塊的花崗巖上雕出了昂揚戰馬將手持弓箭的匈奴士兵踏翻在蹄下的形象,其中,馬的部分以圓雕形式雕出,馬腿下方則直接以浮雕與線刻形式勾勒出匈奴士兵在馬蹄下掙扎的形象。這個石雕在整體上可謂是渾然一體,雖然不如現實中的馬形象,卻以簡練但直接的視覺形象給人以直接的視覺感受,其渾然壯闊的視覺沖擊性是無法用語言來描述的,但人們在欣賞過程中卻能直接感受到其中蘊含的藝術價值。
文學形象在傳達感情時采用了抽象的語言符號,讀者必須在閱讀的同時運用自身的想象力去體會,所獲得的欣賞感受因讀者想象力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即每個讀者心中的“潛象”都是各不相同的。若用一個成語來解釋,便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若用莎士比亞名言來形容,便是“有一千個讀者,就有一千個哈姆雷特”。相較于視覺藝術,文學藝術少了直接觀看的過程,卻多了思考理解的過程,其具有的模糊性與不確定性更加明顯。
二、視覺藝術和文學藝術的互補性
(一)視覺藝術和文學藝術的相互滲透、相互融合
美術所具有的視覺藝術與文學所具有的文學藝術相比,其表現領域要狹窄得多,美術常見的藝術創作題材――繪畫或雕塑,在很大程度上依賴著文學。有關這一論點,最直接的證明方式便是現實中許多美術作品都是根據文學作品的情節來創作的。而文學藝術無法如美術一樣直接將圖像展示出來,只能依靠讀者的聯想,雖然具有不可視性,但是就互相的依賴性而言,文學藝術對視覺藝術的依賴性要弱于視覺藝術對文學藝術的依賴性。事實上,視覺藝術是一種空間性藝術,無法展現時間的變換,缺乏對具體內容的描述;而文學藝術在形象展示上缺少視覺藝術的直觀,所以在兩種藝術的創造過程中,產生了將二者結合的需求,現實中插圖與連環畫的出現,便是對這種需求的滿足。Wolfenbarger在其研究中對插圖與連環畫等兩種藝術形式結合的產物給予了肯定,即圖文并茂的圖畫書是一種視覺藝術與文學藝術結合的獨特藝術形式??梢哉f,視覺藝術與文學藝術的互相融合、互相滲透,提高了大眾對文學藝術的接受性,也使得視覺藝術更為人所理解與接受。
(二)視覺藝術和文學藝術的契合
文學藝術對視覺藝術能夠產生巨大的影響,究其原因,主要是文學藝術可以破除時間與空間上客觀存在的限制,可以從多個層面自由地展現出社會生活的廣闊性與復雜性。相較于這種表層的影響,文學與美術之間還存在著更為內在性的聯系,這種內在聯系的最直接表現就是詩歌與繪畫之間極高的契合性。
事實上,在世界藝術史上有一種極為特殊藝術形式,這種藝術形式實現了美術與文學的有機結合,這便是源于華夏又發展于華夏的題畫詩――中國畫。這種作品既具有美妙的圖畫形象,又賦有美妙的詩歌,文學與美術兩種元素巧妙地共存于同一幅作品中,二者相互契合,意境渾然于一體。古人所作的中國畫,便是對視覺藝術與文學藝術之間密切聯系的重視,二者的結合可謂是取長補短、相得益彰。而西蒙奈迪斯這位古希臘詩人曾經有言:繪畫是無聲的詩歌,詩歌乃是有聲的繪畫。WuS更是在其研究成果中指出,美術與文學兩種藝術形式之間具有一定的互補性。由此可見視覺藝術與文學藝術是相互契合的。
再以愛爾蘭三位著名的“葉芝”為例,這三位“葉芝”分別是約翰?葉芝(父親)、威廉?葉芝(長子)、杰克?葉芝(幼子),其中約翰與杰克是偉大的畫家,而威廉則是最為著名的文學家之一??梢哉f,威廉?葉芝的詩作尤其是他前期的作品,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父親與弟弟畫作(拉斐爾前派)的影響;而杰克?葉芝則在其繪畫作品中蘊含了豐富的詩情。威廉在其所作的詩歌《悲哀的牧羊人》中描述出一位孤獨的牧羊人不斷尋求安慰的可悲旅程,在這個旅程中,他不斷向各種事物尋求安慰,這些事物有星星、有海洋、有露珠,然而最終他依然一無所獲,只好回到海邊向貝殼傾訴他的旅途經歷。這一詩作的風格極為鮮明,與拉斐爾前派的畫風有著極高的相似性。杰克則在其畫作中展示出文學藝術所具有的意識流特色,以其典型代表畫作《走向輝煌》為例,畫面中有一名牽著高頭大馬、身著艷色衣物的兒童,兩者一同走向遠方,遠方的天空有亮得炫目的白云,左上角有稍微顯露的太陽,右上角則有一團灰色的云彩。就整體而言,這篇畫作充滿了希望的氣息,兒童象征著朝氣,遠方的太陽與白云象征著光明的未來。然而,畫作中也潛藏著其他元素,即灰色的云彩,從畫家所處時代可知,愛爾蘭在當時處于戰亂之中,灰色云彩則代表著戰爭的陰云。這篇畫作中蘊含著鮮明的視覺藝術特色,其視覺特色可以用其兄威廉的詩作《致未來的愛爾蘭》來描述。弟弟杰克的畫作與兄長威廉的詩作,共同表達出了一種忠于愛爾蘭,期待愛爾蘭可以獲得和平的終極思想。
通過中國畫與三位“葉芝”詩歌畫作的例子,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即視覺藝術與文學藝術這兩種藝術形式之間是相輔相成的。
(三)視覺藝術和文學藝術的殊途同歸
文學是將直觀的形象訴諸于聯想與想象的藝術、美術則是將想象落實到具體的形象的視覺藝術。其根本性區別是創作思維與欣賞特性的不同,除此之外,兩者的本質區別更是與時間、空間有很大的關系。就作品而言,美術作品具有空間靜態性,文學作品則具有時間動態性;就欣賞過程而言,美術作品具有空間直觀性,文學作品則要經過“觀看欣賞思考”多個進程,故在意識的流動上具有時間的前進性,但是就欣賞的終點而言,文學同樣需要在想象的空間中達到一種靜態的觀感,其欣賞的過程便是“局部整體局部”的過程,雖然過程是動態的,但是隨著過程的不斷延長,最終的目標卻是與美術相同的。即是說,文學藝術與視覺藝術二者之間終究是殊途同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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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法律保護;必要性
一、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與一般作品法律概念的界定
有關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定義,國際上至今尚未形成統一的認識?!锻荒崴怪鳈鄻影宸ā废露x指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指在某一國領土范圍內可以認定由該國國民或種族群體創作、世代相傳并構成其傳統文化遺產的基本組成部分的一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在《保護民間文學藝術表達,防止不正當利用及其他損害國內示范法條》中指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由具有傳統文化藝術特征的要素構成,并由某一國家或地區的一個群體或某些個人創制并維系,反映該群體之傳統藝術取向的全部文學藝術產品。我國學者在盡可能廣泛的法律意義上,認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包括大多由身份不明但被推定為某特定國家國民的作者創作,從該國種族群體的傳統特有形式演變而來的所有的文學和藝術作品。綜上,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通常既沒有確定統一的版本,也沒有明確特定的作者,是由某社會群體而非個人創作的流傳于民間的諸如歌謠、音樂、戲劇、舞蹈等文學藝術形式,如我國的《阿凡提的故事》、歌曲《在那遙遠的地方》等等。
筆者認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可以通過著作權立法保護是因為它具有一般作品的共同特征。首先,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和一般作品一樣,是某一特定群體在特定地域文化基礎上集體構思、獨立完成的,體現了該群體特有的文化特征,具有獨創性;其次,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具有與一般作品一樣可以通過印刷、繪畫、錄制等手段進行有形復制;最后,與一般作品一樣,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承載著特定群體的文化身份,體現著這一群體的文化特征,是思想和情感的表達形式。
而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道路的艱難在于其與一般作品具有明顯的差異。首先,創作主體不同。一般作品的創作主體通常是特定的自然人,而大多數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由特定群體在共同的社會生活中集體創意、相互協作完成的。當然,也有眾多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起初是由個人完成的,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原始創作人已無從得知,而且無數代傳承人對其進行了加工和完善,完全可以看作群體創作的產物;其次,著作權的保護期的差異。由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無法確定具體主體,因此不能適用我國著作權法的“作者終生及死亡后五十年”的具體規定。而且,由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具有明顯的承襲性,群體成員在其流傳的過程中會不斷為其注入新的元素與內容,可以說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總是處于不斷的創作過程中,沒有著作權法上“發表”的概念,作品的完成之日無從考證。
二、我國民間藝術作品保護現狀
我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悠久的歷史創造了燦爛的東方文化,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作為民間文學藝術的主要表現形式,散發著無窮的魅力。早在建國初期,我國就已開始重視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研究與保護,并開展了一系列搶救、挖掘、整理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發源地往往經濟落后、信息閉塞,加之重視程度不足,使得眾多極具價值的民間文學藝術表現形式面臨失傳的境地,所以總體上說對這一方面的研究還是嚴重滯后的。改革開放以后,在市場經濟大潮的沖擊下,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商業利用備受關注,同時出現了掠奪、歪曲、丑化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現象,因此,關注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法律保護,對于保護我國的文化遺產具有重要的意義。
所以從上世紀90年代以后我國開始更加注意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的法制建設問題。1990年《中華人民著作權法》第6條明確規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敝?,根據著作權法的精神,國家版權局、文化部等部門草擬了《中國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討論》(征求意見稿),廣泛征求意見,但由于種種原因,最終也未能出臺。此后,1997年國務院頒布了《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同時各地方也相應的有一些具體規定:如云南省2000年頒布施行的《云南省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貴州省2002年頒布施行的《貴州省民族民間文化保護條例》等,將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作為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主要內容通過行政性法律手段予以保護。毫無疑問,法律的介入,可以扭轉大量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滅失或被不當利用的局面,也為進一步發掘其藝術和商業價值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但總體上來說,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法律保護的研究仍處于起步階段。
三、構建我國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法律保護制度的必要性
中華民族是一個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多民族的國家,民族文化底蘊深厚。但現代傳播技術的發展及商業利用,一方面促進了文化的交流,另一方面也破壞了文化遺產,因此必須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提供必要的法律保護,對于繼承和保留各民族文學藝術遺產,弘揚中華民族的優秀傳統文化都具有深遠意義。
(一)傳承民族文化,彰顯民族特色
人類社會在漫長的歷史發展中,各國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百花齊放,不僅創造了優秀燦爛的民族文化,而且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民風民俗,已成為區分世界不同民族、地域群體的重要標志之一。
中華民族是四大文明古國之一,創造了燦爛的古代文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極為豐富,都從不同側面體現著文明古國深厚的文化底蘊。但隨著全球一體化的發展,許多傳統的民間文學藝術正在被同化,大量極具民族特色,彰顯民族個性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正在消失。為了傳承中華民族傳統文化、促進民族文化的獨立與發展,有必要建立完善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法律保護制度。
(二)維護民族個性,保持文化多樣性
每個民族、每個國家都有其各自的傳統,才形成了豐富多樣的民族文化,每個民族文化都為豐富世界文化做著貢獻,“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隨著全球一體化、信息網絡化的發展,國與國的合作與交往增強了,文化的融合性增強了,不同民族之間以及同一民族的文化相互滲透使得民族文化由多樣趨向同一,更有某些發達國家為謀求世界霸權利用其政治、經濟、軍事和文化上的優勢,輸出其思想文化和價值觀念,并以此為標準,謀取世界的“同一”,這必將對各民族獨有的文化特質形成嚴峻挑戰,失去其多樣性和競爭力,從而失去民族個性。因此,必須積極對我國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進行法律保護,保持文化傳統,盡顯民族個性,這樣才能在國際交往與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三)規范商業市場的必然要求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極為珍貴的精神財富,隨著全球經濟的發展,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商業性使用的行為越來越多,其中非法的商業性使用的行為也愈演愈烈。
對民間文學藝術的非法使用不僅涉及經濟利益,也嚴重傷害著其來源群體的精神利益。例如美國的電影公司對我國民間文學《花木蘭從軍》的商業利用。很多不法使用者不僅從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身上牟取了暴利,而且這些使用大多都未注明出處,甚至有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肆意歪曲和濫用,這些行為已經嚴重地傷害了有關來源群體的民族感情。所以,為更有效的保護民族文化,規范商業市場的不合理利用,有必要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提供完善的法律保護。
參考文獻:
[1]劉春田.《知識產權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2]鄭成思.《知識產權法》法律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