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古跡保護措施范文

時間:2023-10-20 17: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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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涉臺文物古跡系指:歷史上反映廈門和臺灣之間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交流交往,以及體現兩岸同胞同宗同源的親緣關系,并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建筑、遺址、墓葬、石刻和紀念性建筑物等不可移動的文物。

第三條市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市的涉臺文物古跡的保護管理工作。

一切機關、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涉臺文物古跡的義務。

第四條凡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的文物古跡,其產權所有者(單位或個人)可向市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將其文物古跡列入“涉臺文物古跡”,其他組織或個人也可向市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推薦,市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在征得該文物古跡產權所有者的同意后,將其提交“廈門市涉臺文物古跡論證委員會”鑒定、論證。

第五條廈門市涉臺文物古跡論證委員會由市文化局牽頭,由資深的文史方志專家以及市臺辦、市人大臺僑外事委、市政協教科文委、市府辦四處等人員組成,對自薦、推薦或經調查考證認為應列為保護對象的涉臺文物古跡進行鑒定論證,出具論證意見書。

第六條對經論證確定的涉臺文物古跡由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報省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七條涉臺文物古跡包括已經評定為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和未經評定為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兩大類。已評定為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涉臺文物古跡,加設“廈門市涉臺文物古跡”標志,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其它文物法規保護和管理,未評定為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涉臺文物古跡的保護和管理按本辦法實施。

第八條市(區)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區)城鄉建設規劃部門對涉臺文物古跡劃定保護范圍,并設置標志說明、建立記錄檔案。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制定城鄉建設規劃時,應事先由同級城鄉建設規劃部門會同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商定對本行政區域內涉臺文物古跡的保護措施,并納入城鄉建設規劃。

第十條在涉臺文物古跡的保護范圍內,一般不進行其它建設工程、確屬特殊需要,必須報市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審批。

第十一條因建設工程特別需要必須對涉臺文物古跡進行遷移或拆除的,應報市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并報原公布機關市人民政府核準同意。遷移、拆除所需費用和勞動力由建設單位列入投資計劃和勞動計劃。

第十二條涉臺文物古跡的修繕保護工程,應接受市(區)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其修繕、保養和遷移,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

第十三條使用涉臺文物古跡的單位或個人,應負責保護該文物的安全,不得損毀、改建或拆除,并負責其保養和維修。

篇2

關鍵詞:發展旅游 文物保護 管理策略

中圖分類號:F5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82(2016)08-0085-01

據相關調查,我國現存的不可移動文物有77萬多處,這些文物就是我國各個階段歷史發展的見證,我們從這些文物中找尋各種當時社會人類活動的蛛絲馬跡,這不僅是文化的遺存,更是歷史的載體、智慧的結晶,文物中的科學、藝術、歷史價值是不可估量的,對其保護無可厚非。可是,這些文化古跡大部分都成為了旅游景點,是各地區旅游業的重點項目,文物保護與旅游資源開發中間存在著必然的矛盾,怎樣將二者的關系協調好,是目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德安里文物保護與旅游發展的管理現狀

德安里位于廣東省境內,坐落于普寧故城洪陽鎮南村,屬于一個家族的集居寨,主人是清朝時期的廣東水師提督方耀及其親屬[1]。另外,這也是潮汕地區保存最完整、規模最大的建筑組群,在國內可謂是相當罕見,再加上其悠久的歷史,實在是不可多得的優秀文化遺產。

文物保護管理所的基本職責就是防止以及制止文物受到人為或是自然的損壞。我國經濟不斷發展也帶動了文物保護建設的發展,對于已經出現問題的整改也已經初見成效。可是關于文物管理與旅游發展如何相協調的問題還是沒有具體可行的方法。這與基層文物管理保護體制的落后是分不開的。德安里作為國家三A級旅游景區,每年都有各地游客慕名而來,可是游客的增多也會造成文物古跡的損害加重,這為管理也帶來了巨大的壓力。不僅如此,在目前旅游資源日益增多的今天,對于德安里景區的進一步開發也應該提到日程上來,可是現在是政府投入不足,開發欠資金等問題也讓旅游發展陷入瓶頸。

二、旅游業與文物古跡的關系

1.旅游發展中文物古跡是最為重要的載體之一

歷史的進程、文化的發展都能沉淀于各個時期的文化古跡中,人們一直都追隨者各種文物來了解歷史,不僅如此,它也是旅游事業重要的發展載體。根據相關調查可以看出,入境游中有七成以上的游客是進行文物古跡相關的旅游,國內旅游也有超過半數的游客有愿望進行文物古跡的旅游。

2.文物古跡可以依靠旅游收入來進行更好的保護

文物古跡需要花費的相關保護費用,大部分是來自于國家財政撥款,可是國家對于此方面的資金投入畢竟有限,對于文物保護單位的硬件與軟件落后等問題,相關部門也是沒有辦法,這樣就會有一部分文物古跡由于維修的不及時而受損加重。所以,對旅游價值較高的文物古跡進行旅游資源開發,不僅可以解決保護經費,更能提高古跡的價值。德安里不管從建筑、景觀上來說都具有很好的觀賞性,所以大力開發旅游行業,一定具有相當可觀的旅游價值。

3.文物古跡的價值從一定程度上是通過旅游體現的

游客們在進行文化古跡旅游中,可以了解更多的歷史信息、增加文化交流。一個文化古跡景區能吸引游客,說明它的價值就越大,這也能從旅游方面的收入中體現出來。在一件件精美的物品或者恢弘的建筑中,就將我國幾千年的優秀文化淋漓盡致的表現了出來,不僅是在旅游價值方面,就算是社會層面,這也是有極具價值的財富。

4.旅游過度開發會對文物古跡產生破壞

文物古跡一般都是少則幾百年,多則幾千年的建筑,相當脆弱。如果旅游行業只顧眼前的利益進行過度的開發,那對古跡造成的影響是不可逆轉的。旅游建設中對橋梁、道路、通訊以及水源的建設都會對文化古跡造成影響。造成文物古跡老化加速。還有些游客的不文明行為,在北京大學的花神廟就是一處不可多得的文化古跡,但是游客們對其進行亂寫亂畫,最終讓其變成了一塊“留言板”。這些不負責任的行為,就會讓這些文物古跡少了原有的古韻,更讓其變得毫無美感可言。文物古跡作為一種不可再生的資源,一旦被破壞,必然會影響其經濟效益和觀賞性。

三、旅游行業中關于文物古跡的發展策略

1.對旅游開發與文物保護有一個正確的認識

如果只是對文化古跡進行一味的保護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可是過于片面的進行古跡的開發又存在危險。只有將二者有機的結合到一起,走開發中保護的有效道路,實行一種可以二者兼得的方式,相關管理人員要始終將“全面保護、重點開發”作為開發旅游項目的基本原則,首先找到一個突破口,然后從中找到可以利用的部分,最后選擇一條適宜德安里本地發展旅游的模式[2]。二者同步發展的根本目的就是能讓文化遺產進行健康的旅游發展。關鍵問題就是客流量,要將旅游景點的接客量保持在一個范圍之內,每天都要進行人數的限制,文物會受到損害最主要因素就是游客人數形成的負擔。

2.對文物旅游行業的進一步開發

在進行德安里的旅游資源開發中,對可持續發展應該更加重視。而這一方面現在基本已經達成了共識。這就需要游客對素質以及自覺性進一步提高,也要讓投資人和社區在開發建設中進行積極的合作。在此基礎上,還要加強自身的管理工作,做到規劃先行。這需要環保局和旅游局的密切配合,政府部門也要把主導作用發揮好;關于景區的招商,德安里也應該將本地的旅游資源和游客的文化背景中間建立一個可以溝通的橋梁,開發文化特色濃厚的旅游產業,這樣才能獲得投資商的認可,從而將景區招商工作順利完成。

篇3

關鍵詞:文物建筑;價值觀;原則

中圖分類號:TU-8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2596(2016)10-0085-02

對文物建筑的保護不僅要從技術層面加以著手,還要能夠從理論觀念,實際情況和遵循相關法規的基礎上正確的樹立價值觀,大力宣傳文物建筑保護工作,這樣才能為文物建筑保護起到積極地推動作用。并且有助于文物建筑的價值提升,促進悠久歷史文化傳承。

一、文物建筑價值評估和保護原則的分析

(一)文物建筑價值及評估

關于文物的價值判斷早在1996年起草的《中國文物古跡保護準則》中就已經提出,當時參與起草的中外專家經過認真討論認為歷史價值、藝術價值以及科學價值是對文物價值的根本體現,并達成共識[1],在這幾方面的基礎上我國還建立了文物保護法律體系,加大文物建筑的保護工作并且大力提倡文明旅游、綠色出行,保護現有文化遺產,使文物保護工作得到有效實施。因此對文物建筑價值評估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首先從歷史角度出發,古代建筑是見證歷史的鐵證,還原歷史本來面目,為判斷歷史的真實性補充記載缺失提供了重要的實物鐵證,并讓人們在游覽文物古跡的過程中能夠身臨其境的感受到歷史變遷,欣賞古代建筑的時光變換,實現文化傳承。地球上自從有了人類以來,所有的活動都是社會活動,任何歷史痕跡和文物都成為一定歷史時期人類社會生產生活的產物。文物建筑本身也凸顯了當時所處的歷史背景下人們創造的燦爛文化,反映了當時社會生產生活中的政治、經濟、軍事、科學技術、文化藝術、、民族風情等,形成了探索人類歷史的重要內容。

其次從文物建筑的藝術方面也彰顯了文物建筑的藝術價值,文物建筑藝術是綜合藝術的表現,涉及到方方面面。從遠古時期人類便開始了創造藝術的時代,發揮著豐富的想象力和創造力建設人類家園。1982年全國文物普查時在赤峰市敖漢旗寶國吐鄉興隆洼村發現了我國最早,規模最大,保存最好的新石器時代原始“聚落”遺址-興隆洼遺址,距今有8000多年的歷史,被考古界贊譽為“中華遠古第一村”。遺址中清理出房址達到170余座,排列井然有序,布局嚴密,體現了原始建筑規劃和原始建筑空間藝術。隨著時間的變遷,人們對居住空間變換和日常生活需求逐漸提高。從起初的便于起居到后來刻意運用藝術表現來裝飾修建各類建筑,反映了不同時期的人類文明,文化特色和不同民族的文化特征,讓后人欣賞到不同時代的藝術之美,領悟文物建筑的藝術價值。

相對科學價值來說科技進步反應了時代進步和生產力的進步。文物古建筑本身也反應了每個歷史時期的科技和生產力水平。《易?系辭》曰:“上古穴居而野處”。《韓非子?五蠹》曰:“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獸眾,人民不勝禽獸蟲蛇,有圣人作,構木為巢,以避群害。”穴、巢是當時用作住所的普遍方式。生產力的提高,科技的發展使人類逐漸從穴、巢發展到被地面建筑所取代。建筑格局、建筑構造和建筑材料不斷創新,原始的土、石、木到磚、石、木、瓦、的運用直到今天的高科技建筑材料的使用,即體現了人類智慧,也體現了科學技術和生產力在人類建筑史中的重要價值。

我國的文物建筑擁有獨特的歷史背景、藝術價值和科學的創造力。在歷史進程的推動下對文物價值的評估,能夠使研究的視野得到有效拓展,并且有助于倡導文物建筑保護工作。從這些價值體現的情況來看,文物建筑價值的評估能夠開拓文物建筑保護的思路,同時對文物建筑的保護工作得以完善實施都起到積極的作用[2]。

(二)文物建筑保護的原則分析

文物建筑的保護工作具有系統性和專業性。在具體的保護過程中,要遵循原則,才能有效保證文物建筑的原有歷史面貌和完整性。《中國文物古跡保護準則》2015年修訂版提出了文物古跡保護的十條原則,包括:必須原址保護.盡可能減少干預,定期實施日常保養,保護現存實物原狀與歷史信息,按保護要求使用保護技術,正確把握審美標準,必須保護文物環境,不應重建已不存在的建筑,考古工作注意保護實物遺存,預防災害侵襲等[3]。只有遵循原則,文物建筑的保護工作才能真正體現出文物價值的內涵。文物古跡的不可再生性也決定了對它干預的任何錯誤,都是不可換回的。前一步的工作失誤,必然給后面的工作造成損害,直至危害全部保護工作。因此必須分步驟按程序進行工作。《準則》中還提出文物保護的六部程序,依次為文物調查、評估、確定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制定保護規劃、實施保護規劃、定期檢查規劃[3]。由于文物建筑有著歷史原貌和特定的文化符號等特征,所以在具體的保護工作實施中,就要注重這些規范,只有如此才能使文物建筑的保護價值得到真正的體現。

再者,歷史賦予了文物建筑特殊的文化承載,在時間的推移過程中,文物建筑保護工作的實施,不但要遵循原則,尊重歷史,力求原貌,運用現代化科技手段加以維護,還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2015年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是為了加強對文物的保護,繼承中華民族優秀的歷史文化遺產,促進科學研究工作,進行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根據憲法,制定的本法[4]。在文物建筑保護過程中只有有效的遵守相關原則和法律法規才能更好的保護歷史文物,使歷史文物古為今用,提高整個民族的科學文化水平,激起人民群眾振興中華民族的斗志。

二、文物建筑保護的價值觀問題探究

文物建筑的保護要注重深化認識價值觀,明確文物價值的內涵。文物建筑并不局限于古建筑,在人類發展階段的各個層面有著重要意義的建筑物都涵蓋其中。因此要充分認識文物建筑的價值,將其滲透到情感價值以及文化價值和使用價值的層面上去[5]。

隨著文化保護宣傳工作的思路和理念逐漸成熟,采取的具體措施也日趨理性和合理。從精神文明建設出發大力宣傳文物建筑的保護工作。提高全民文物建筑的保護意識至關重要,人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旅游事業大力發展,人們通過游覽名勝古跡來放松心情,親近歷史,與此同時也給文物建筑帶來不可避免甚至是刻意的人為損害,在游覽文物古跡過程中,有的人會故意在古跡墻面或是明顯的地方刻上自己的名字,更有人會直接刻上“XXX到此一游”,自認為“良好”殊不知是對文物古跡的嚴重破壞,已經到了違法的地步,而從道德層面來說這種無知行為即讓自己蒙羞也有損國家形象,大力宣傳教育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使人民群眾能夠真正的從思想上意識到文物保護的重要性,大力發展我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傳承中華民族悠久歷史。

文物建筑承載著不同時期的歷史進程,是某個特定時期的文化縮影,反映了不同歷史背景下當時社會中的政治、經濟、文化、藝術、科技等各層面的發展歷程。文物建筑的使用要進行全面的研究分析。近年來旅游事業蓬勃發展,文物古跡游覽成為旅游項目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各地促進經濟增長的重要來源之一。對文物建筑的使用更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制定文物建筑的管理制度,完善運營程序,嚴格控制參觀人員數量,認真做好每日參觀人員數量記錄備案,避免超負荷運轉,對文物建筑造成損害,加強文物建筑環境的保護。做到長期維護保養,促使各方面有效運轉。正確認識保護對象,保護原則,保護策略與合理,科學利用及管理問題是處理文化遺產保護與旅游開發建設關系的核心。

文物建筑的保護從技術層面來看要有專業的技術團隊來維護和修繕,1935年1月“舊都文物整理委員會”及其執行機構北平文物整理實施事務處(簡稱“文整會”)成立。以朱啟鈐、梁思成、劉敦楨等先生創辦。這個機構就是目前國家文物局直屬單位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的前身。至此中國近代以來從事古代建筑修繕保護工程的專門機構正式成立。成為20世紀前半頁中國建筑遺產保護實踐的核心機構。隨著歷史進程,中西方科技文化的交流,文物建筑保護技術不斷提高,促使現階段保護工作得到有效發展,運用現代化科學技術手段還原歷史,創造價值

對于文物建筑保護過程中的價值觀問題要充分重視,從多方面的措施實施加以有效保護文物建筑的完整性,要能防止破壞,對文物建筑以及環境等方面要加強保護。只有保障了文物建筑保護措施合理實施,才能將其歷史信息的真實性和價值得以保護[6]。

三、結語

總而言之,對文物建筑的保護過程中,還會涉及到諸多問題,這就要從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和技術手段出發才能針對性的解決問題。文物建筑保護工作的有效實施,既還原了歷史的真實性也更加凸顯了文物建筑的自身價值。加強重視本民族的文物建筑保護,大力發展我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物質文明建設有利于歷史文化信息的進一步傳播,讓世界能夠看到中國的文化魅力所在。此次主要從文化建筑保護價值評估以及原則方面進行了分析,并結合實際探究了文物建筑保護的價值觀相關問題,希望有助于對文物保護工作進一步深化認識。

參考文獻:

〔1〕晉宏逵.文物建筑的價值評估與有效保護[J].中國文化遺產,2015,(3).

〔2〕梁松.文物建筑及其周邊環境保護的實施思路探尋[J].江西建材,2016,(03).

〔3〕中國文物古跡保護準則.2015?ICOMOS CHINA.

〔4〕《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15修正)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篇4

論文摘要:一個城市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狀況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標志。在城市建設和發展中,必須正確處理現代化建設和歷史文化保護的關系,尊重城市發展的歷史,使城市的風貌隨著歲月的流逝而更具內涵和底蘊。保護歷史文化遺產是人類文明發展的必然需要,也是城市規劃的重要內容。歷史文化名城麗江對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和規劃工作總結出了很好的原則和做法,值得其它城市學習和借鑒。

一個城市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狀況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標志。在城市建設和發展中,必須正確處理現代化建設和歷史文化保護的關系,尊重城市發展的歷史,使城市的風貌隨著歲月的流逝而更具內涵和底蘊。因此,保護歷史文化遺產是人類文明發展的必然需要,也是城市規劃的重要內容。歷史文化名城麗江對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和規劃的原則和做法值得其他城市學習和借鑒。

1國外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歷程

在國外關于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觀念由來以久,而從現代意義的文物保護并通過國家立法開始于19世紀。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思想價值觀的改變,人們對于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認識也不斷的發生變化.從保護古玩器物發展到保護建筑物、遺址,從保護宮殿、府邸、教堂、寺廟等建筑精品擴大到見證平民生活的普通建筑,從保護單體的文物古跡擴大到成片歷史街區,乃至一座完整的古城。同時,人們也不在只追求與對歷史文化遺產風格的復原,而是更加注重對其全方位的“真實性”保護。法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制定現代遺產保護法的國家。1913年12月31日通過的“保護歷史古跡法”是世界上第一部保護文化遺產的現代法律]。它至今規定了法律的保護范圍、申請保護的行政程序、享受的稅收優惠等,這部法律內容全面細致,使有關的行政人員、專業保護人員都有章可循。從此以后,國際上更多的國家重視起對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

1964年制定的《威尼斯》就是一部關于文物古跡保護及修復的國際,它年全文分六節:定義,保護,修復,遺址,發掘,出版。古跡不僅包括單個建筑,還包括歷史的環境;它不僅包括建筑藝術的精品,也包括有歷史文化意義的普通建筑。古跡的保護包含著它們處的環境,一般不得遷移。修復是以歷史真實和可靠文獻為依據,修補要和整體和諧又要有所區別,不可以假亂真。要保護古跡在各個時期的疊加物,對遺址要保護其完整性,用正確的方式清理開放而不應重建。同時提出了文物保護修復的真實性、可讀性、可識別、可逆性原則,強調了文物保護連同環境一體保護。

2005年lO月通過的《西安宣言》延續了《威尼斯》的文物古跡周邊環境的概念并加以擴展,是國際文化遺產保護體系的完善和發展。它把歷史建筑、古遺址和歷史地區的環境界定為:直接的和擴展的環境,即作為或構成其重要性和獨特性的組成部分。

2我國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

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要根據不同特點采取不同方式。對于文物保護單位,要遵循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保存原貌和真跡。對于代表城市傳統風貌的典型地段,要保存歷史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對于歷史文化名城,不僅要保護城市中的文物古跡和歷史地段,還要保護和延續古城的格局和歷史風貌。我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分為三個層次:文物古跡——文物保護單位;歷史街區——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古城——歷史文化名城。

(1)在“文物保護單位”之外,增加“歷史建筑”或“近代優秀建筑”的名目,保護有繼續使用的要求,又不適合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方法的建筑遺產。

(2)在“歷史文化保護區”之后增加“歷史文化風貌區”的名目,保護那些不夠“歷史文化街區”標準,卻又不應放棄的歷史街區和歷史性自然景觀。

(3)在實際工作中,仔細地認定保護層次。屬于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輕易拆掉或僅保留外觀,可稱“原物保護”;屬于歷史文化街區的,要保護外觀整體的風貌,不必強求所有建筑的“原汁原味”,可稱“原貌保護”;歷史文化名城中非文物古跡、非歷史地段的大片地方,只求延續風貌特色,不必再提過高要求,可稱“風貌保護”。

3當前存在的問題

(1)錯誤理解城市現代化。貪大求洋,搞高層建筑、歐陸風,甚至追求怪異,破壞古城格局和風貌,破壞文物環境。

(2)不能正確處理保護與利用的關系。片面認為保護的目的就是為了利用,急功近利,只重近期效益,竭澤而漁,過度開發,破壞了永續利用。

(3)為旅游效果,不顧歷史真實盲目復建,造假古董,仿古一條街依然不衰。

(4)“保護性的破壞”,出于好心而方法不對,清理文物周邊環境則開大廣場,卻丟了文物的歷史環境氣氛,或者追求華麗,整飾一新,損害了歷史信息,損害了文物真實性和完整性。

(5)將歷史文化遺產經營管理權整體出讓給企業謀利,違反文物法原則,損害文物價值,也損害了群眾的利益。

(6)關于出讓經營權:①歷史文化名鎮的旅游價值取源于歷史文化價值,這是巨大的無形資產,是名鎮歷代祖先創造的,也是現在全體居民的共同財富。隨著知名度的提高,其無形資產的價值巨升,如何使這些能對當地居民有利,目前作法對此考慮不夠。②協議的項目投資不少,但都是為旅游自身及其旅游環境,與古鎮基礎設施(如排水)建設無關,對居民生活環境改善無所助益。③授權獨家授權一家公司擁有“保護性開發權和旅游經營管理權”會防礙廣泛吸引社會各界的資金,無益于古鎮的整體繁榮。

4對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原則和方法

4.1歷史文化名城麗江

麗江古城,坐落在玉龍雪山下麗江壩中部。因四周青山環繞,鎮中碧水瀅瀅,宛如一方碧玉大硯而取名為“大研鎮”。古城面積3.8km。,海拔2400m,人口2.53萬(1997),其中,納西族1.69萬人。

麗江古城始建于宋末元初,一直是區域政治及民族文化、教育的中心,曾一度成為滇藏貿易、中印貿易的樞紐。麗江古城有別于中國任何一座王城,未受“方九里,旁三門,國中九經九緯,經途九軌”的中原建城復制影響。城中無規矩的道路網,無森嚴的城墻,古城布局中的三山為屏、一川相連;水系利用中的三河穿城、家家流水;街道布局中“經絡”設置和“曲、幽、窄、達”的風格;建筑物的依山就水、錯落有致的設計藝術在中國現存古城中是極為罕見的。麗江古城民居在布局、結構和造型方面按自身的具體條件和傳統生活習慣,有機結合了中原古建筑以及白族、藏族民居的優秀傳統并在房屋抗震、遮陽、防雨、通風、裝飾等方面進行了大膽創新發展,形成了獨特的風格,其鮮明之處就在于無統一的構成機體,顯示出依山傍水、窮中出智、拙中藏巧、自然質樸的創造性,在相當長的時間和特定的區域里對納西民族的發展也產生了巨大的影響。麗江古城風貌整體保存完好。依托三山而建的古城,與大自然產生了有機而完整的統一,古城瓦屋,鱗次櫛比,四周蒼翠的青山,把緊連成片的古城緊緊環抱。城中民居樸實生動的造型、精美雅致的裝飾是納西族文化與技術的結晶。麗江古城是具有重要意義的少數民族傳統聚居地,它的存在為人類城市建設史的研究、人類民族發展史的研究提供了寶貴資料,是珍貴的文化遺產,是中國乃至世界的瑰寶。

麗江古城因其歷史悠久,古樸自然,兼有水鄉之容、山城之貌,它作為有悠久歷史的少數民族城市,從城市總體布局到工程、建筑融漢、白、彝、藏各民族精華,極具納西族獨特風采。我國政府于1986年將其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1997年12月根據文化遺產遴選標準麗江古城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

4.2保護歷史文化名城的原則和方法

對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是對其豐富、珍貴的歷史、科學、文化、藝術價值的全面保護,不能片面追求經濟利益,只重開發,不重保護,以致破壞自然文化遺產;是對保護自然風景和歷史文化遺產全面重視,在舊城改造中注重保留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傳統街區和建筑,而不是一味追求高層現代建筑,體現領導政績;是保護性修復真文物,而避免興建假古跡,大搞人造景觀等。

在對麗江古城保護與發展中,當地政府一直堅持從城鎮的整體布局到民居的形式,以及建筑用材料、工藝裝飾、施工工藝、環境等方面,均完好地保存古代風貌。首先是道路和水系維持原狀,五花石路面、石拱橋、木板橋、四方街商貿廣場一直得到保留。民居仍是采用傳統工藝和材料在修復和建造,古城的風貌已得到地方政府最大限度的保護,所有的營造活動均受到嚴格的控制和指導。麗江古城一直是由民眾創造的,井將繼續創造下去。作為一個居民的聚居地、古城局部與原來形態和結構相背離的附加物或是“新建筑”正被逐漸拆除或整改,以保證古城本身所具有的藝術或歷史價值能得以充分發揚。通過以上所述麗江古城的保護現狀和經驗,可以總結出保護歷史文化名城的有益的原則和方法。

保護歷史文化名城要遵循保護和發展兼得的原則。既要使歷史文化遺產得以保護,又要促進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改善城市基礎設施,實現城市現代化。積極利用歷史文化資源,促進各項事業發展。

保護歷史文化名城還要遵循一定的保護方法。從城市總體角度采取綜合措施,確定合理的城市發展戰略,積極利用歷史文化資源,促進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確定城市合理布局,開發新區,保護古城。分區控制建筑高度,保護古城空間秩序。作好城市設計,延續風貌特色。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應建立歷史城區、歷史地段、文物保護單位三個層次的保護體系。保護歷史文化名城的格局和風貌;保護與歷史文化密切相關的自然地貌、水系、風景名勝、古樹名木;保護反映歷史風貌的建筑群、街區、村鎮;保護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民俗精華、傳統工藝、傳統文化等。

這些原則和方法是麗江多年來在龐大細密的古城保護和發展的工作中總結出來的,具有非常現實的借鑒和推廣意義。筆者認為,其它城市和地區在學習的同時,應根據各自地域特征和具體情況,制定出相應的保護規劃,確定明確的保護目標,確定保護內容及重點、提出保護措施。保護規劃應包括城市格局和傳統風貌的保護和延續,歷史地段和歷史建筑群的維修改善與整治,文物古跡的確認。

5結束語

篇5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歷史文化名鎮(村)的保護,適用本措施。

第三條市人民政府設立臺山市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管理委員會,組織、協調、監督本市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工作。

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的規劃工作。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歷史文化名鎮(村)的文物保護工作。

第四條市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歷史文化名鎮(村),并把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城鄉建設規劃,將保護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第五條鼓勵和支持社會各界以捐贈、資助等方式參與歷史文化名鎮(村)的保護工作。

第六條歷史文化名鎮(村)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必須符合保護規劃的規定。

第七條在保護規劃范圍內建設項目,應當符合修建性詳細規劃的要求,建設單位要依法取得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設計單位應當按照保護規劃中規定設計要求進行設計。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所規定的要求進行施工,并切實保護文物古跡其周圍的古樹名木、水體、地貌,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壞。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地上、地下文物時,應當立即停止施工,保護現場,并及時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在歷史文化名鎮(村)的重點保護區內建設項目時,有關部門應當事先征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

第八條在歷史文化名鎮(村)重點保護區范圍內不得進行以下行為:

(一)修建損害傳統風貌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

(二)違反保護規劃進行拆除或建設;

(三)突破建筑高度、容積率等控制指標,違反建筑體量、色彩等要求;

(四)設置破壞或者影響風貌的廣告、標牌、招貼、小品;

(五)占用或破壞保護規劃確定保護的道路街巷、園林綠地、河湖水系;

(六)進行危及文物古跡安全的建設和改變文物古跡周圍地形地貌的爆破、挖沙、取土等活動;

(七)其它不符合保護規劃的行為。

第九條舊城改造和新區建設不得影響歷史文化名鎮(村)的傳統風貌、格局,不得破壞歷史街區的完整。

第十條保護規劃確定保護的建筑不得任意遷移、拆除、改建、擴建,因公共利益需要不能避開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報批。

第十一條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其他工程建設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如特殊需要,必須保護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并經原公布的人民政府批準,公布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在批準前應當征得上一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不得破壞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不得進行可能影響文物保護單位安全及其環境的活動。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征得相應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二條鎮人民政府應當對歷史文化街區和具有保護價值的建筑,自市人民政府公布之日起30日內設置保護標志,設置標準由市人民政府統一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或者非法移動、拆除保護標志。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更改具有保護價值的的建筑、傳統街巷胡同、區域等的歷史名稱。確因特殊情況需要更名的,地名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時應當征求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四條歷史文化街區內的消防設施、通道應當按照有關的消防技術標準和規范設置。因保護的需要無法達到規定的標準和規范的,公安消防機構和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協商制定相應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五條在城市景觀線和街道對景保護規劃范圍內進行建設,應當符合視覺景觀的要求,建筑的高度、體量、造型和色彩,應當與對景建筑相協調,禁止建設對景觀保護有影響的建筑。

第十六條文物保護單位有參觀門票收入的,所得應當全部用于文物保護。

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部門應當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保證文物的安全。對客流量較大的文物保護單位必要時可以對游覽人數予以限制。

參觀游覽者應當遵守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及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管理制度,愛護文物及其設施,不得刻劃、涂污或者損壞。

第十七條歷史文化名鎮(村)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支持歷史街區的保護和改造,有計劃、可持續地利用所保護的歷史街區、建筑物等,不得超負荷使用。

有關部門應當有計劃、有重點地對保護規劃確定保護的建筑物、構筑物及歷史地段進行維護和整治,改善設施與環境,對保護規劃確定保護的瀕危建筑物、構筑物及歷史地段,及時組織搶修和整治。

第十八條歷史文化名鎮(村)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力量,整頓流散文物市場,防止珍貴文物流失。

第十九條歷史文化名鎮(村)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力量,加強對當地的歷史沿革、風物特產、傳統地名、環境風貌、民風民俗等口述及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搜集、整理、研究和保護利用。并鼓勵社會力量對流散在民間的傳統文化藝術進行挖掘和整理,扶持教育研究機構培養有關專業人才以及名老藝人傳徒、授藝,特別是要扶持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間傳統工藝和民間手藝,進行保護、利用和發展。

第二十條歷史文化名鎮(村)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有效治理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的污染以及噪聲、振動等公害,改善環境質量。對嚴重污染環境、危害文物安全、破壞環境風貌的單位,要依法責令其限期治理,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治理的,由環境保護行政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二十一條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對歷史文化名鎮(村)的保護工作進行檢查,及時處理違反本措施的行為,對嚴重違反保護規劃的情況必須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篇6

在這次培訓中我們共走訪了二十多個城市,進行了十余次專題講座及交流,特別是通過對具有典型特色的海德堡、威瑪、波茨坦、巴黎、富爾達等城市的重點考察和學習,使我們對歐洲古城保護工作的發展歷史及工作現狀有了初步的認識,使我們親身感受到歐洲各國對古城保護工作的重視及工作展開的深入細致。現將此次培訓考察所獲知識及感受體會作一簡要整理,從而對我們今后所進行的城市規劃、古城保護、城市設計工作有很大的幫助。

二、古城保護工作的歷史及發展變化

1.近代文物保護及修復工作

歐洲的古城保護工作普遍開始于19世紀初,當時的所謂保護工作主要是對舊有文物的保護與修復工作,人們理論上追求"修舊如舊",追求"風格復原"。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往往為追求純粹的形式統一而隨自己的主觀意愿將破舊的建筑進行整修,成為一種對舊建筑的改造。當時對許多中世紀的教堂進行了這種類似"破壞"的改建。

到19世紀后半葉至20世紀初,人們對文物保護和修復工作的認識和實踐都提到了一個新的高度。人們開始認識到對古跡的主要工作應是保護、加固而不是修復工作,任何對古跡文物進行的建設都應以考古的證據為依據,而新添的部分必須與原跡有所區別。

例如在德國,通過模仿古代風格樣式來完成古建或使其"完美"的做法一直從19世紀初延續到20世紀,在當時的德國文物工作者看來,這才是風格"純正"的修復方式。但在1900年前后,有人提議要修復建于1556~1563年的海德堡城堡內的奧特·享利希宮,而反對派認為用當代技術模仿古代風格的任何做法總會露出破綻,對古建筑只能稍事修理或干脆保持現狀。反對派的最終勝利標志著保護思想上的一個重大轉變。

2.現代古城保護工作

現代古城保護和修復工作的基本理論和原則的確立是從19世紀30年代開始的,是伴隨著一系列國際法規公約的產生而展開和深入的。

1933年8月,國際現代建筑協會通過的《雅典》最早提到有歷史價值的建筑和地段的保護問題。它指出,有歷史價值的古建筑均應妥為保存,不可加以破壞。同時指出①應保護真能代表某一時期的建筑物,可引起普遍興趣,可以教育人民者;②保留其不妨害居民健康者;③在所有可能條件下,將所有干路避免穿行古建筑區,并使交通不增加擁擠,亦不公文寫作首選網站--公文網使妨礙城市有機的新發展。同時對在古建筑附近的貧民窟,如作有計劃的清除后,既可改善附近住宅區的生活環境,并保護該地區居民的健康。

二次大戰后,針對戰后重建問題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倡導下,先后成立了國際文物工作者理事會(簡稱ICOM)及保護和修復文物國際研究中心(簡稱ICCROM)。

1964年ICOM在威尼斯召開會議通過了《國際古跡保護與修復》即著名的《威尼斯》提出以下一些重要概念,使古跡保護工作更上一個新的臺階,并促成了60年代末、70年代初世界范圍內城市歷史建筑和遺產保護的國際潮流的出現。

①歷史古跡的概念不僅包括單個建筑物,而且包括能從中找出一種獨特的文明、一種有意義的發展或一個歷史事件見證的城市或鄉村環境。這不僅適用于偉大的藝術作品,而且還適用于隨時光的流逝而獲得文化意義的過去一些較為樸實的藝術品。

②古跡的保護至關重要的一點在于日常維護,保護與修復的目的旨在把它們既作為歷史見證,又作為藝術品予以保護。為社會公用之目的的使用古跡永遠有利于古跡的保護。

③古跡的保護包含著對一定規模環境的保護。古跡不能與其所見證的歷史和其產生的環境分離。

④修復過程是高度專業性工作,其目的旨在保存和展示古跡的美學和歷史價值,應以尊重原始材料和確鑿文獻為依據。

⑤各個時代為一古跡之建筑物所做的正當貢獻必須予以尊重,修復的目的不是追求風格的統一。預先就要禁止任何的重建。

1972年11月,聯合國通過《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并于1976年成立"世界遺產委員會"、"世界遺產資金會",力求把各國文化和自然遺產的保護工作國際化。

1976年11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內羅畢召開的第十九次大會上正式提出保護城市的歷史地段的問題,并通過了《關于歷史地區的保護及其當代作用的建議》即《內羅畢建議》,針對歷史地區在人類歷史中的重要地位及其在當代建設中遭受破壞的現狀提出了以下一系列的保護建議。

①首先特別強調歷史地區的重要概念:"歷史和建筑(包括本地的)地區"系指包含考古和古生物遺址的任何建筑群、構筑物和空曠地,它們構成城鄉環境中的人類居住地,從考古、建筑、史前史、歷史、藝術和社會文化的角度看,其凝聚力和價值已得到認可。在這些性質各異的地區中,可特別劃分為以下各類:史前遺址、歷史城鎮、老城區、老村莊、老村落以及相似的古跡群。

②歷史地區及其環境應被視為不可替代的世界遺產的組成部分。國家和公民應把保護該遺產并使之與我們時代的社會生活融為一體作為自己的義務。

③每一歷史地區及其周圍環境應從整體上視為一個相互聯系的統一體,其協調及特性取決于它的各組成部分的聯合,這些組成部分包括人類活動、建筑物、空間結構及周圍環境。

④歷史地區及其周圍環境應得到積極的保護,使之免受各種損壞。

⑤在建筑物規模、密度大量增加的現代城市化情況下,建筑師及規劃者應謹慎從事,以確保古跡和歷史區的景色不致遭到破壞,并確保歷史地區與當代生活和諧一致。

⑥在單一化的今天,保護歷史地區對維護和發展國家的文化和社會價值作出突出貢獻,也有助于從建筑上豐富世界文化遺產。

《內羅畢建議》還從立法行政、技術、經濟和社會各方面提出具體保護措施,同時就研究、教育、信息、國際合作提出相應建議。

1977年12月,一些規劃師共同簽署了《馬丘比丘》,其主要內容包括:

①城市的個性和特性取決于城市的體型結構和社會特征,因此不僅要保存和維護好城市的歷史遺址和古跡,而且還要繼承一般的文化傳統。一切有價值的說明社會和民族特性的文物必須保護起來。

②保護、恢復和重新使用現有歷史遺址和古建筑必須同城市建設過程結合起來,以保證這些文物具有經濟意義并繼續具有生命力。

③在考慮再生和更新歷史地區的過程中,應把優秀設計質量的當代建筑包括在內。

1979年,華沙會議推動了文物建筑的普查、立檔、登記工作。

1987年10月,在國際文物建筑和歷史地段理事會上通過《保護歷史城鎮和城區》即《華盛頓》,它是《威尼斯》的補充,規定了保護歷史城鎮和城區的原則、目標和方法。

①應將歷史城鎮和歷史地區的保護成為經濟與社會發展的組成部分,并列入各級城市及地區規劃。

②保護的內容應為歷史城鎮和城區的特征及表現這些特征的物質、精神組成部分。包括街道格局、建筑與綠地及空地的關系、建筑本身的規模、風格、材料、色彩等等。

③居民的參與對保護規劃的成功起著重大作用,應加以鼓勵。保護規劃應得到該歷史地區居民的支持。

④歷史城鎮和地區的保護需要認真、謹慎以及系統的方法和學科。

⑤日常維護對有效地保護歷史城鎮和城區至關重要。

⑥新的功能應與歷史城鎮及城區的特征相適應。為適應現代生活需要,仔細增添新的功能及改進公共設施。

隨著這一系列國際法規的頒布和推廣、歐洲古城保護工作穩步深入發展,各個國家和城市的文物古跡及古城保護工作均普遍走過了一個由單體保護單體及周圍環境的統一保護歷史地區的整體保護的發展過程,保護的內容也由僅保護宏偉的皇宮、教堂等特殊建筑發展到保護那些所有能夠表現歷史的進步、城市的發展的地區及建筑物、構筑物,如城市普通居住區、商業區、橋梁,以至工業區、工業廠房及倉庫。總之,保護的內容在日益豐富,保護的手法普遍趨向于整體化。

三、古城保護方法

在歐洲各個國家和城市特別是那些有悠久歷史的古老城市對其古城及文物的保護工作都極為重視,要根據各自城市的不同特點,制定各具特色的古城保護計劃,確立不同的保護方法。下面僅以我們走訪的幾個典型城市的實例加以說明。

1.區域的保護方法

為保護古城的環境和特色,要從城市所處的更大區域范圍進行分析研究,統一規劃布局。

海德堡是位于法蘭克福南部的內卡河邊的一座古城,城市歷史一直可以追溯到洪荒時代,十四世紀這里曾是歐洲文化中心之一,創建有德國最古老的海德堡大學。海德堡二戰時期沒有遭到轟炸,現在的老城城市面貌形成于18世紀。海德堡現有15萬人,其中1.6萬居住在老城區,是著名的旅游城市及大學城。

當地規劃部門制定了一系列城市規劃及古城保護規劃,全區域性地對老城進行保護。

①與其西北部的曼海姆市一起制定《曼海姆與海德堡共同發展計劃》,區域人口70萬,共分為16個居民點,從工業布局、區域交通等方面疏解海德堡市的壓力,減緩海德堡市的現代城市有障古城功能的擴展。

②在海德堡老城東部為森林茂密的山區,為保證老城的良好環境,規劃規定在老城東部一律不得建設,保持著原始的自然狀態。自東而來的內卡河峽谷為老城區帶來了新鮮的空氣,也保證了老城與自然的良好協調關系。

③在海德堡市本身的城市用地發展計劃中將城市發展區劃定在老城區的西部、即老城的下水下風位置,新的城市建設包括新的居住區及古老海德堡大學的新擴充均位于這一區域內,且城市形態為與老城垂直的南北方向,這樣就保證了老城的規模及城市基本形態的保護。這實際是一種通過建設新城以保護舊城的方法。

2.城市整體的保護

對于象巴黎、海德堡這樣的完整古城,即制定全城的保護計劃。

巴黎是悠久的歷史古城又是世界大都會,巴黎城區占地面108平方公里,人口215萬,分為20個區。經調查巴黎城80%的地區均為歷史保護范圍,因此制定了全城性的保護規劃。

①首先如海德堡一樣制定了一個建設新城保護舊城的計劃,即在巴黎西部建設德方斯新區,使巴黎的現代金融設施、高層建筑向那里集中,以保證舊城范圍內不作高密度、大體量、大規模的開發,從總體上保護舊城。

②將巴黎全市劃分為67000個地塊,規劃部門規定無論進行任何改造,地塊的外部邊界及景觀不得改變,這樣就保證了城市街道格局的穩定,保護了整個城市的城市格局及景觀形象,突出了城市的幾條景觀軸線。

③對巴黎全城進行限高規劃。1977年頒布的法律規定,巴黎以巴黎圣母院為中心向城市邊緣,作由低向高的錐狀高度限制,其中中心區限高為12米,外部最高處為37米,使巴黎的空間尺度及城市天際線均可保持傳統的形象。

④在巴黎城區的任何建設均必須符合規劃意圖,必須作到與古城環境的良好結合。

3.片區保護

對于那些歷史遺跡豐富的古城,劃出在城市中具有代表性的、古跡豐富的街區進行重點保護,對維護古城的風貌、格局具有特別重要的作用。

威瑪是一座1100年歷史的古城,曾經作為德國的文化中心,歌德、席勒、巴赫均在此生活過。其現狀人口6萬,有音樂學院和包豪斯藝術大學兩座著名學府,是一個旅游城市。威瑪老城古色古香,文物古跡比比皆是,全城共有800個文物保護點。為保護這座歷史名城,除明確各古跡點范圍之外,在全城劃出火車站地區、中心城區、城市南部三片重點保護區,三片保護區的總面積大約占全城總面積的30%。其中,中心城區保護區的面積為90公頃。這三片劃出的重點保護區充分體現著威瑪的歷史及城市建設特色,因此對其中的街道、建筑均要特別加以保護,任何改造重建均要以歷史為依據,要與傳統的形式、環境相協調。

4.主要城市特色保護

對于城市別有特色的內容加以特別重點保護,使城市特色更為突出。

漢堡是德國第二大城市,是一個現代化的大港口,人口170萬,全市分7個區。在其市中心區古城保護工作中,特別強調對圣米歇爾大教堂等五個大教堂尖塔所形成的城市天際線的保護,對新建建筑體量的控制成為其古城保護工作的重點。法律明確規定在市中心不得建高樓,所有建筑的高度必須低于這五座教堂的尖塔,促使從阿爾斯特湖邊向南望去,聳立天空的五個教堂塔尖成為漢堡一景,也成為這一古城的一大特色。

5.對文物分等定級、重點保護

古跡的分級保護是古城保護的一種重要方法。對城市中的古跡劃分等級,再根據其等級制定不同的保護政策,有利于突出保護重點,有利于古城保護及城市建設的協調發展。

海德堡老城雖然確立了全城保護的政策,但對其的建筑也分為三級進行保護。

①有價值的建筑:對其外墻、屋頂、結構、內部裝修……均要保護。

②中等價值的:主要對其外觀進行保護。

③價值較小的:可進行適當改造,但其尺度、外觀、材料要與周圍環境協調。

四、文物古跡保護方法

1.五種基本方法

根據威瑪包豪斯大學維爾特教授的介紹,在德國文物的保護維修方法共分以下五種:

①保存現狀的方法:維持古跡的原貌,主要進行日常的維護保養工作。

②按原貌對已損壞建筑的修復與重建,即所謂修舊如舊的方法。

③為使文物保存下去并保持活力,對文物進行必要的功能改造,增加現代必須之功能的作法。如為古跡增加采暖、照明設施及消防樓梯……。

④將文物古跡搬遷至使其更易于保護或更易于展示的環境中,又可分為整體搬遷和拆零搬遷兩種。

⑤復制對已損毀喪失的古跡,根據歷史舊貌整棟重建的方法。

通過我們在各個城市的考察發現,近年來第①~③種方法比較常用,而第④種和第⑤種方法使用的較少,在必須使用時也往往比較謹慎。

2.文物的新舊結合

為使文物古跡適應現代生活,重新煥發出生命力,就有必要對文物古跡進行必要的改造,增加新的現代功能設施;而文物古跡也只有在現代的使用中才能得到真正的有效保護,才能充分展現其永久的魅力。

貝聿明對巴黎盧浮宮的改造,使盧浮宮作為博物展覽空間的功能流線更為合理,無論玻璃金字塔與古老盧浮宮的外觀結合,還是玻璃金字塔所創造的明亮通透的室內大廳的實地觀感都是那樣完美,真正使文物古跡得到了充分的利用,并展現了它的永恒魅力。

柏林國會大廈的改造是在古建筑國會大廈的中間增加了一個巨大的玻璃穹頂。這個玻璃穹頂不僅與古建筑精美結合,而且利用現代科學技術和生態原理創造出巨大、舒適的會議空間、參觀大廳……。

在科隆,其文物局和規劃局局長為我們專門介紹了他們對一個二戰時期因轟炸而遭到毀壞的古跡的改造。他們使新建的部分與舊建筑的遺跡結合在一起,人們在享受現代生活的同時,時時會看到歷史留給我們的過去,在舊與新、過去與現在的時空轉換中,讓人得到心靈的振憾,產生一種美感。過去的歷史,現在也是歷史,未來也終將成為歷史。

3.文物構件的利用

利用已損毀或實在無法再繼續保留的建筑的一部分,運用到現代建筑設計中或用于現代街道建設,使城市時刻、點滴向我們展現著歷史的積淀。

在柏林革命廣場旁的原民德中央委員會大樓其大門即利用的是二戰時炸毀的原德國舊皇宮的大門,民族的歷史隱約其中。

在科隆的一幢現代重建建筑中主要立面已采用了現代手法,而將原建筑僅存下來的一部分嵌入其中。

在布魯塞爾,為保護傳統的街道景觀形象,許多現實已無法繼續保存的古建筑拆毀重建時,特意將沿街立面保留下來,再與新建筑結合在一起。

五、古城保護及文物保護的推進

為推進古城保護和文物保護工作,歐洲各國家各城市采取了各種行之有效的方法。

1.政府行政手段

海德堡老城自60、70年代以來城市面貌面臨著嚴重的問題。年輕人為尋找新的工作機會,紛紛離開老城,老城日益衰敗。由于土地私有化及人口老齡化的因素,人們無心對自身所擁有的古建進行維修。自1975年開始,政府開始啟動一項舊城維修活動以恢復老城的活力,使其重新成為購物及居住的中心。其措施是由政府收購那些得不到修繕的房屋,經維修改善后再出租給個人使用。在維修過程中對老城的每一幢建筑無論新、舊皆受到保護,保護其外觀形象、內部維修……,對那些實在難以保護的可拆除重建,但其尺寸、外觀、材料……都要與周圍環境相協調。自1975年起至今,政府已完成了老城2/3部分的維修,預計再有7~8年即可全部完成。通過這樣的維修,一方面保護了老城格局形象,同時帶來了游客、繁榮了商業、增加了稅收、吸引年輕人返回老城,使老城經濟重新繁榮。

2.經濟保障

古城保護工作必須有經濟保障才能得以順利進行。在德國,1972年議會通過的古城保護議案明確規定了古城保護的資金來源,即聯邦政府、州政府、城市政府各負擔文物維修資金的三分之一。這一般是指那些有重要價值又屬公共財物,即由公共組織占有的文物。而對那些由私人或企業占有的文物,各城市政府則主要采用各種稅收調節的方式來推動文物古跡的維修。如波斯坦市文物的擁有者可得到減免稅收(個人所得稅、地皮稅)的優惠,必要時(極少)政府可給占有者進行文物維修的費用,德國文物保護資金會也可供人們申請資助。

在巴黎,政府為文物占有者維修提供優惠代款,提供臨時周轉用房,同時成立咨詢機構幫助提供免費的設計咨詢,以幫助政府實現其保護和規劃的意圖。

3.公眾參與

在《華盛頓》中明確了歷史城鎮、歷史地區保護工作中公眾參與的必要性。歐洲國家各城市普遍重視古城保護、文物保護工作中市民力量的作用,往往通過積極主動、深入細致的工作,將政府對古城文物的保護意圖、工作計劃、保護方法等宣傳到市民中,促使市民主動工作與政府共同實現古城保護的目標。

德國波斯坦是位于柏林西南、擁有千年歷史的小城,城市人口14萬。它是勃蘭登堡州的首府及文化中心,也是一個著名的旅游城市。其城市的文物管理部門即通過以下一系列手段將其城市古跡保護意圖宣傳至市民當中,促使市民主動參與工作。

①文物部門印制波斯坦文物保護名錄,上列全市所有的2萬多處文物,每隔幾年更新一次,并向每位市民免費發放。

②文物部門印制介紹文物申請工作程序、文物修繕公司、文物保護法、文物單位減免稅收知識……的小冊子,免費向每一位文物擁有者發放。

③文物部門向文物擁有者免費發放介紹如何對文物進行細部維修(如窗、門的作法,墻面作法、屋頂作法)的小冊子,宣傳文物維修方法。

這樣市民就可以主動按照政府的宣傳積極參與到城市的古跡保護工作之中。

4.人才培養

古城保護、文物保護、維修工作的深入展開,必然需要大量專業人才。在德國,這種人才的培養也形成了一個完整的體系。

首先是學校教育。在包豪斯大學的高年級的課程設置中有專門的文物評價課程、文物保護課程等,學生在學校既可學習文物歷史發展情況、文物現存的形式與結構、如何評價文物,又可學習各種文物維修方法。

其次是專業培訓。在德國的教育體系中,專業的職業培訓是其教育的一個重要方面。在全德國共有四個專門進行古建維修、古跡保護方面技術培訓的場所。其中位于黑森州富爾達的州文物保護委員會所辦的培訓學校即是其中著名的一個。凡建筑師工作三年后可來此進行專門的古建修復培訓,培訓結束通過考試,即可得到工商局承認的資格證書,證明此人有對古建筑進行修建的資格。在這里學生們可系統地學到木工制作、石膏拉模、雕塑、繪畫等傳統工藝,學習傳統材料的運用手法,學習損毀的古建修復方法等。沒有經過這種正統的專業培訓的人是不能進行古跡維修的,這就保證了古跡維修工作的基本質量。

六、幾點感受和體會

1.在歐洲,古城保護、古跡保護修復工作經過一百多年來的逐步發展,已形成一個從法律、行政、經濟、工作程序、工作方法成系統、成體系的工作,工作的細致與深入需要我們從各個方面努力學習。

2.文物古跡只有融入現代的生活,使其得到現代的利用才能煥發其活力,也才是對古跡真正意義上的有效保護。這種利用有可能是實用型的,也可能是精神上的。

3.文物古跡、歷史地區對形成各個城市的城市特色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在現代的城市設計中如何充分利用和發揮這些文物古跡、歷史地區的作用,對建設適宜現代人生活的優美而有魅力、有特色的城市十分重要。

篇7

(浙江海洋學院,浙江 舟山 31600)

摘 要:蒲壯所城抗倭防御體系由于其所具有的歷史價值、文化價值和愛國主義教育價值必將成為旅游的熱門景點,但目前的開發還不到位,致使這一寶貴的旅游資源幾近閑置,這不僅是一種巨大的浪費,也不利于蒲壯所城的保護。另一方面,由于受自然因素的侵蝕,蒲壯所城正一天天破敗下去。如何處理文化古跡的開發與保護的矛盾,歷來是一個難以化解的難題,本文就是基于這一現實展開論述的。

關鍵詞 :蒲壯所城;旅游;保護

中圖分類號:K878;F59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2596(2015)04-0120-02

一、蒲壯所城的位置及特點

蒲壯所城抗倭海防體系位于我國浙江省沿海最南端的蒼南縣南部,該防御體系由兩座中心所城、兩個村寨、兩個巡檢司、兩座城堡和十八座輻射分布的臺、烽堠組成。最早的抗倭設施,也就是當時被稱為的蒲州所,是在明朝洪武十七年建的,距今大概有600多年。后人將壯士所跟蒲州所合二為一后,就變成了后來的蒲壯所城,現代人稱之為蒲城。

蒲壯所城北臨龍山山麓,南連平原,城區北有城內山,城外圍三面環山,正面向海,西北有龍山崗和尚頭山,西有合掌巖,西南有孟福山,東有仙峰頭、石鐘崗,南對沿浦灣(原蒲海灣),位扼浦海門戶。蒲門所城外有西溪流經,城墻近處有一條護城河。

壯士所城位于鶴頂山脈南麓,向東南至東嶺,向西南至澄海,向東南至漁寮,向東北至信智有大山,向東北至赤溪。壯士所城處于三面峰巒環抱之中,相對海拔高度20-100米之間。所城從外觀上看是一個不規則的矩形,期內部擁有非常合理的基礎設施,整座城以一塊奠基石為中心,從奠基石到十字街再到東城門是一條長305米,寬4.5米的街道,稱之為東城街。從奠基石往南是一條長142米,寬4米的南門街。往北149米是倉前街,街寬2.4米。整座城的鳥瞰圖呈現出的是規則的“田”字形,街道縱橫交錯,互相連同,便于緊急疏散。城中不僅有繁華的城隍廟,還有宗教勝地東林寺和西竺寺等。城南還設一專門用于儲藏軍馬器械的裝備區,以備戰時急用。

二、蒲壯所城的保護與開發現狀

現在蒲壯所城都建有蒲城文物保護研究所,所內收藏有記載蒲壯所城歷史沿革的重要資料,可供研究者查閱。所城內還設有各個大大小小的民族英雄紀念堂以及民間信仰的宗祠廟堂。現在當地政府已對蒲壯所城及其周邊環境進行修復,所城周圍的綠化帶以及修整清理過的護城河都是一道亮麗的風景線,是一個融旅游觀光、文物鑒賞、文化娛樂、學習教育于一體的好地方。1996年,蒲壯所城被中國國務院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海防遺址是沿海地區一道獨特的景觀,富含歷史科研、藝術審美、經濟文化方面的價值,急需得到有效的保護與合理的開發。隨著我國對歷史文化資源的重視,對海防文化資源的開發也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這也與目前我國在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與開發面臨的困境有關。

早在20世紀80年代,蒲壯所城就成立有關保護單位,但保護工作始終面臨困難。溫州地區臺風頻發,對海防遺址的破壞很嚴重,加之古建筑大多木質結構,白蟻的侵蝕以及建設性的破壞都成為威脅文物完整性的重要因素。政府文物部門對海防文化遺址的修復以及旅游開發的資金投入不足,當地居民日常用地的需求與歷史遺址保護之間的矛盾,局部景觀的展示與海防遺址整體包裝推廣之間的不協調,居民對于歷史遺址保護意識不足等,都使得海防遺址保護工作面臨著重重困難。

就海防遺址的開發而言,處于城市中或周邊的海防遺址由于具有地域優勢,開發得都比較成功,而處于非城市區域的蒲壯所城由于距離城市較遠,尚處于“蓄勢待發”階段。在交通方面,目前只有一路車可以直接到達蒲壯所城,且公交車站地處偏僻難覓,只有一個還算不上車站的車輛停靠點。除了地域區位原因外,還有就是景點的宣傳不到位。游客從遠方一路走來,沿途中沒有見到明顯的廣告標語,到入口處了也沒有看到顯著的景區引導和相關信息,這必然影響游客的旅游熱情。景區的市場營銷策劃工作還待進一步提高,景點的賣點還有待進一步挖掘,并展示給潛在的消費者。客源選擇面也相對單一,也沒有形成配套的服務體系,這些都是今后要努力去做的。

三、蒲壯所城的保護與開發策略

對于文化古跡,保護永遠是第一位的,但合理有效的開發也是必不可少的,沒有合理開發又何談海防遺址的保護!就蒲壯所城而言,當地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出詳細而合理的開發計劃,投入必要的人力和資金,把蒲壯所城打造成浙江知名的旅游景區。

首先要最大程度的還原歷史,保留其原始真面貌。作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應當重點保護蒲壯所城抗倭設施,尤其重視其文物本體歷史信息的保存,確保其作為非物質遺產的真實性。注重文物本身的完整性也很重要,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力量加強所城周圍水域、河道、城墻甚至當地風俗民情等相關因素的保護,最大限度還原其真實性,盡最大努力確保遺址不遭受人為的破壞。

其次是物質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的保護。深入理解區域內物質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歷史內涵,要將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合二為一。物質文化遺產是載體,非物質文化遺產是靈魂,兩者缺一不可。非物質文化遺產賦予了有形的物質文化遺產以生命與靈魂,讓其閃爍著迷人的魅力,吸引人們去探索、研究、繼承、發展。作為物質遺產的古代建筑遺址固然需要保護其完整性,而作為傳承幾百年的伴隨著遺址而生成的非物質文化,更值得保存和傳承,因為它是一種精神,是一個民族文化的積淀。

第三,完整性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相結合原則。以蒲壯所城抗倭海防體系為保護與開發為重點,結合周邊地區保護與開發,使它們功能和風貌上互補。在保護文物設施、保護文物建筑的整體風貌的前提下,建設與改造基礎設施,優化區域環境,改善居民生活,確保居民與文物設施的情感聯系,確保傳統民俗活動的延續。

第四,公眾的參與是歷史文化古跡的保護與開發不可或缺的。有關部門應當增大政策扶持力度,同時加大財政預算投入,著重解決當前海防遺址保護與當地居民日常生活之間的矛盾,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遺址保護工作的順利展開,盡量避免保護工作給當地居民生活帶來消極影響。

第五,蒲壯所城的保護與開發的具體規劃及策略。

1.規劃目標。確保海防文化遺址及附屬文物遺存和傳統格局得到有效保護、開發和利用,建立完善的保護、研究和旅游的組織機制,讓海防文化遺址的保護與開發融入社會經濟發展的主流之中。

2.規劃內容。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全面準確評估溫州海防文化遺存的文物價值;對溫州海防文化資源極其周圍的環境進行評估,包括保存現狀、管理現狀、利用及研究現狀;海防文化資源文物保護單位從海防資源及其歷史環境保護的目的出發,對海防文化資源周邊環境的地形、地貌、村鎮格局進行調查,劃定保護范圍及控制地帶,根據區域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狀況制定相應的控制管理辦法;根據評估結果,確定相應的保護措施;制定開發措施,編制展陳的方案。

3.具體措施。溫州抗倭海防體系是重要的文物古跡,也是與周邊居民關系極為密切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必須制定詳細的規劃策略。從文物保護及其它歷史遺存、文物周邊環境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三方面制定規劃策略。

一是針對海防遺存保護和其他歷史遺存的措施。(1)盡可能減少對遺存本體的認為干預,在不改變文物原來性狀的前提下進行保護開發。(2)按照保護要求運用保護技術,提高保護與開發手段的科學性。(3)重視文物古跡的防災救護,預防災害特別是火災、風災對遺存的破壞。(4)協調文物保護與地方經濟發展的關系,把開發與保護海防文化資源的旅游策略融入到地方經濟發展計劃當中去。(5)改善文物古跡的利用狀況,向居民或村民宣傳保護海防文化遺存對地區文化發展的重要性。(6)適度開發,堅持科學、適度、持續、合理的利用文物遺存。(7)最大程度的調度公眾的積極性,提倡公眾參與,注重宣傳和普及教育,鼓勵對文物保護的研究。

二是針對周邊環境的保護開發措施。(1)有效保護與文物主體相關的空間格局、歷史視廊及周邊其他相關環境。(2)注重文物元素和歷史遺存的相關性。(3)強調文物環境保護,注重文物保護與生態環境結合。(4)尊重歷史,保護村落風貌與改善村民生活狀態相結合。(5)協調文物保護與發展的關系,強調適度開發利用與堅決保護。(6)把地方文化與傳統融入海防遺存的開發利用中。

三是針對周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開發措施。(1)確定周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按著真實性、發展性、尊重性、共享性原則,加強對地方文化的開發利用。(2)加強對民間技藝(如蒲壯所城的“拔五更”)傳承、保護與開發。

參考文獻:

〔1〕張金玲.遺產管理與旅游視角中的原真性——兼論浙南海防遺址蒲壯所城的保護性開發[J].四川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2).

〔2〕徐嵩齡.遺產原真性?旅游者價值觀偏好?遺產旅游原真性[J].旅游學刊,2008,(4).

〔3〕林敏霞.符號動員與景觀再造:旅游情境下的“抗倭歷史名城”打造[J].青海民族研究,2011,(2).

〔4〕段希瑩.明代海防衛所型古村落保護與開發模式研究[D].長安大學,2011.

〔5〕鎮雪鋒.文化遺產的完整性與整體性保護方法[D].同濟大學,2007.

篇8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按國家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鎮以及未設鎮的縣城。

第三條本細則是和《城市規劃編制辦法》配套的具體規定,編制城市規劃除遵守本細則外,尚應符合其他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四條城市規劃設計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組成:

(一)規劃文本:表達規劃的意圖、目標和對規劃的有關內容提出的規定性要求,文字表達應當規范、準確、肯定、含義清楚。

(二)規劃圖紙:用圖象表達現狀和規劃設計內容,規劃圖紙應繪制在近期測繪的現狀地形圖上,規劃圖上應顯示出現狀和地形。圖紙上應標注圖名、比例尺、圖例、繪制時間、規劃設計單位名稱和技術負責人簽字。規劃圖紙所表達的內容與要求應與規劃文本一致。

(三)附件:包括規劃說明書和基礎資料匯編、規劃說明書的內容是分析現狀、論證規劃意圖、解釋規劃文本等。

第二章總體規劃

第五條編制總體規劃需收集的基礎資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項:

(一)市(縣)域基礎資料

1、市(縣)域的地形圖:圖紙比例為1/50000~1/200000;

2、自然條件:包括氣象、水文、地貌、地質、自然災害、生態環境等;

3、資源條件;

4、主要產業及工礦企業(包括鄉鎮企業)狀況;

5、主要城鎮的分布、歷史沿革、性質、人口和用地規模、經濟發展水平;

6、區域基礎設施狀況;

7、主要風景名勝、文物古跡、自然保護區的分布和開發利用條件;

8、三廢污染狀況;

9、土地開發利用情況;

10、國民生產總值、工農業總產值、國民收入和財政狀況;

11、有關經濟社會發展計劃、發展戰略、區域規劃等方面的情況。

(二)城市基礎資料

1、近期繪制的城市地形圖,圖紙比例為1/5000_1/35000。

2、城市自然條件及歷史資料

(1)氣象資料;

(2)水文資料;

(3)地質和地震資料,包括地質質量的總體驗證和重要地質災害的評估;

(4)城市歷史資料:包括城市的歷史沿革、城址變遷、市區擴展、歷次城市規劃的成果資料等;

3、城市經濟社會發展資料

(1)經濟發展資料:包括歷年國民生產總值、財政收入、固定資產投資、產業結構及產值構成等;

(2)城市人口資料:包括現狀非農業人口、流動人口及其中暫住人口數量,人口的年齡構成、勞動構成、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長和機械增長的情況等;

(3)城市土地利用資料:城市規劃發展用地范圍內的土地利用現狀,城市用地的綜合評價;

(4)工礦企業的現狀及發展資料;

(5)對外交通運輸現狀及發展資料;

(6)各類商場、市場現狀和發展資料;

(7)各類倉庫、貨場現狀和發展資料;

(8)高等院校及中等專業學校現狀和發展資料;

(9)科研、信息機構現狀和發展資料;

(10)行政、社會團體、經濟、金融等機構現狀和發展資料;

(11)體育、文化、衛生設施現狀和發展資料。

4、城市建筑及公用設施資料

(1)住宅建筑面積、建筑質量、居住水平、居住環境質量;

(2)各項公共服務設施的規模、用地面積、建筑面積、建筑質量和分布狀況;

(3)市政、公用工程設施和管網資料,公共交通以及客貨運量、流向等資料;

(4)園林、綠地、風景名勝、文物古跡、歷史地段等方面的資料;

(5)人防設施、各類防災設施及其他地下構筑物等的資料。

5、城市環境及其他資料

(1)環境監測成果資料;

(2)三廢排放的數量和危害情況,城市垃圾數量、分布及處理情況;

(3)其他影響城市環境的有害因素(易燃、易爆、放射、噪聲、惡嗅、震動)的分布及危害情況;

(4)地方病以及其他有害居民健康的環境資料。

(三)必要時,需收集城市相鄰地區的有關資料。

第六條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之前,大、中城市可根據實際需要編制總體規劃綱要,總體規劃綱要的成果為:

(一)文字說明

1、簡述城市自然、歷史、現狀特點;

2、分析論證城市在區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發展優勢與制約因素,初步劃出城市規劃區范圍;

3、原則確定規劃期內的城市發展目標、城市性質、初步預測人口規模、用地規模;

4、提出城市用地發展方向和市局的初步方案;

5、對城市能源、水源、交通、基礎設施、防災、環境保護、重點建設等主要問題提出原則規劃意見;

6、提出制訂和實施城市規劃重要措施的意見。

(二)圖紙

1、區域城鎮關系示意圖:圖紙比例為1/500000~1/1000000,標明相鄰城鎮位置、行政區劃、重要交通設施、重要工礦區和風景名勝區。

2、城市現狀示意圖:圖紙比例1/25000~1/50000,標明城市主要建設用地范圍、主要干道以及重要的基礎設施。

3、城市規劃示意圖:圖紙比例1/25000~1/50000,標明城市規劃區和城市規劃建設用地大致范圍,標注各類主要建設用地、規劃主要干道、河湖水面、重要的對外交通設施。

4、其他必要的分析圖紙。

第七條總體規劃的成果包括以下各項:

(一)城市總體規劃文本

1、前言:說明本次規劃編制的依據;

2、城市規劃基本對策概述;

3、市(縣)域城鎮發展

(1)城鎮發展戰略及總體目標;

(2)預測城市化水平;

(3)城鎮職能分工、發展規模等級、空間布局、重點發展城鎮;

(4)區域通設施、基礎設施、環境保護、風景旅游區的總體布局;

(5)有關城鎮發展的技術政策。

4、城市性質,城市規劃期限,城市規劃區范圍,城市發展方針與戰略,城市人口現狀及發展規模。

5、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間布局

(1)確定人均用地和其他有關技術經濟指標,注明現狀建成區面積,確定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和面積,列出用地平衡表;

(2)城市各類用地布局,不同區位土地使用原則及地價等級的劃分,市、區級中心及主要公共服務設施的布局;

(3)重要地段的高度控制,文物古跡、歷史地段、風景名勝的保護,城市風貌和特色;

(4)舊區改建原則,用地結構調整及環境綜合整治;

(5)郊區主要鄉鎮企業、村鎮居民點以及農地和副食基地的布局,禁止建設的綠色空間控制范圍;

6、城市環境質量建議指標,改善或保護環境的措施;

7、各項專業規劃、內容要求詳見第三章的規定;

8、35年內的近期建設規劃,包括基礎設施建設、土地開發投入、住宅建設等;

9、實施規劃的措施。

(二)城市總體規劃的主要圖紙

1、市(縣)域城鎮分布現狀圖。圖紙比例為1/50000~1/200000,標明行政區劃、城鎮分布、交通網絡、主要基礎設施、主要風景旅游資源。

2、城市現狀圖。圖紙比例為大中城市1/10000或1/25000,小城市可用1/5000。圖紙應標明以下內容:

(1)應按《城市用地分類及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_90)分類畫出城市現狀各類用地的范圍(以大類為主,中類為輔);

(2)城市主次干道,重要對外交通,市政公用設施的位置;

(3)商務中心區及市、區級中心的位置;

(4)需要保護的風景名勝、文物古跡、歷史地段范圍;

(5)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出口加工區、保稅區等范圍;

(6)園林綠化系統和河、湖水面;

(7)主要地名和主要街道名稱;

(8)表現風向、風速、污染系數的風玫瑰。

3、新建城市和城市新發展地區應繪制城市用地工程地質評價圖。圖紙比例同現狀圖,圖紙應標明以下內容:

(1)不同工程地質條件和地面坡度的范圍、界線、參數;

(2)潛在地質災害(滑坡、崩塌、溶洞、泥石流、地下采空、地面沉降及各種不良性特殊地基土等)空間分布、強度劃分;

(3)活動性地下斷裂帶位置,地震烈度及災害異常區;

(4)按防洪標準頻率繪制的洪水淹沒線;

(5)地下礦藏、地下文物埋藏范圍;

(6)城市土地質量的綜合評價,確定適宜性區劃(包括適宜修建、不適宜修建和采取工程措施方能修建地區的范圍),提出土地的工程控制要求。

4、市(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圖。圖紙比例同現狀圖,標明行政區劃、城鎮體系總體布局、交通網絡及重要基礎設施規劃布局、主要文物古跡、風景名勝及旅游區布局。

5、城市總體規劃圖。表現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各項規劃內容,圖紙比例同現狀圖。

6、郊區規劃圖。圖紙比例為1/25000~1/50000,圖紙應標明以下內容:

(1)城市規劃區范圍、界線:

(2)村鎮居民點、公共服務設施、鄉鎮企業等各項建設用地布局和控制范圍;

(3)對外交通用地及需與城市隔離的市政公用設施(水源地、危險品庫、火葬場、墓地、垃圾處理消納地等)用地的布局和控制范圍;

(4)農田、菜地、林地、園地、副食品基地和禁止建設的綠色空間的布局和控制范圍。

7、近期建設規劃圖。

8、各項專業規劃圖,詳見第三章的規定。

(三)附件

第三章總體規劃階段的各項專業規劃

第八條城市總體規劃中的專業規劃應包括第九條至第十九條所列各項。七度以上地震設防城市應編制抗震防災規劃。各項專業規劃要相互協調,文本和圖紙要符合本章的規定,單獨編制的各項專業規劃要符合該專業規劃的有關技術規定。

第九條道路交通規劃

(一)文本內容

1、對外交通

(1)鐵路站、線、場用地范圍;

(2)江、海、河港口碼頭、貨場及疏港交通用地范圍;

(3)航空港用地范圍及交通聯結;

(4)市際公路、快速公路與城市交通的聯系,長途客運樞紐站的用地范圍;

(5)城市交通與市際交通的銜接。

2、城市客運與貨運

(1)公共客運交通和公交線路、站場分布;

(2)自行車交通;

(3)地鐵、輕軌線路可行性研究和建設安排;

(4)客運換乘樞紐;

(5)貨運網絡和貨源點布局;

(6)貨運站場和樞紐用地范圍。

3、道路系統

(1)各項交通預測數據的分析、評價;

(2)主次干道系統的布局,重要橋梁、立體交叉、快速干道、主要廣場、停車場位置。

(3)自行車、行人專用道路系統。

(二)圖紙內容

1、分類標繪客運、貨運、自行車、步行道路的走向;

2、主次干道走向、紅線寬度、重要交叉口形式;

3、重要廣場、停車場、公交停車場的位置和范圍;

4、鐵路線路及站場、公路及貨場、機場、港口、長途汽車站等對外交通設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圍。

第十條給水工程規劃

(一)文本內容

1、用水量標準,生產、生活、市政用水總量估算;

2、水資源供需平衡,水源地選擇,供水能力,取水方式,凈水方案,水廠制水能力;

第十一條排水工程規劃(含雨水工程與污水工程,必要時也可分開編制)。

(一)文本內容

1、排水制度;

2、劃分排水區域,估算雨水、污水總量,制定不同地區污水排放標準;

3、排水管、渠系統規劃布局,確定主要泵站及位置;

4、污水處理廠布局、規模、處理等級以及綜合利用的措施;

(二)圖紙內容

1、排水分區界線,匯水總面積,規劃排放總量;

2、排水管渠干線位置、走向、管徑和出口位置;

3、排水泵站和其他排水構筑物規模位置;

4、污水處理廠位置、用地范圍。

第十二條供電工程規劃

(一)文本內容

1、用電量指標,總用電負荷,最大用電負荷、分區負荷密度;

2、供電電源選擇;

3、變電站位置、變電等級、容量,輸配電系統電壓等級、敷設方式;

4、高壓走廊用地范圍、防護要求。

(二)圖紙內容

1、供電電源位置、供電能力;

2、變電站位置、名稱、容量、電壓等級;

3、供電線路走向、電壓等級、敷設方式;

4、高壓走廊用地范圍、電壓等級。

第十三條電信工程規劃

(一)文本內容

1、各項通訊設施的標準和發展規模(包括長途電話、市內電話、電報、電視臺、無線電臺及部門通訊設施);

2、郵政設施標準、服務范圍、發展目標,主要局所網點位置;

3、通訊線路布置、用地范圍、敷設方式;

4、通訊設施布局和用地范圍,收發訊區和微波通道的保護范圍。

(二)圖紙內容

1、各種通訊設施位置,通訊線路走向和敷設方式;

2、主要郵設施布局;

3、收發訊區、徽波通道等保護范圍。

第十四條供熱工程規劃

(一)文本內容

1、估算供熱負荷、確定供熱方式;

2、劃分供熱區域范圍、布置熱電廠;

3、熱力網系統、敷設方式;

4、聯片集中供熱規劃。

(二)圖紙內容

1、供熱熱源位置、供熱量;

2、供熱分區、熱負荷;

3、供熱干管走向、管徑、敷設方式。

第十五條燃氣工程規劃

(一)文本內容

1、估算燃氣消耗水平,選擇氣源,確定氣源結構;

2、確定燃氣供應規模;

3、確定輸配系統供氣方式、管網壓力等級、管網系統,確定調壓站、灌瓶站、貯存站等工程設施布置。

(二)圖紙內容

1、氣源位置、供氣能力、儲氣設備容量;

2、輸配干管走向、壓力、管徑;

3、調壓站、貯存站位置和容量。

第十六條園林綠化、文物古跡及風景名勝規劃(必要時可分別編制)

(一)文本內容

1、公共綠地指標;

2、市、區級公共綠地布置;

3、防護綠地、生產綠地位置范圍;

4、主要林蔭道布置;

5、文物古跡、歷史地段、風景名勝區保護范圍、保護控制要求。

(二)圖紙內容

1、市、區級公共綠地(公園、動物園、植物園、陵園,大于2000平方米的街頭、居住區級綠地、濱河綠地、主要林蔭道)用地范圍;

2、苗圃、花圃、專業植物等綠地范圍;

3、防護林帶、林地范圍;

4、文物古跡、歷史地段、風景名勝區位置和保護范圍;

5、河湖水系范圍。

第十七條環境衛生設施規劃

(一)文本內容

1、環境衛生設施設置原則和標準;

2、生活廢棄物總量,垃圾收集方式、堆放及處理,消納場所的規模及布局;

3、公共廁所布局原則、數量。

(二)圖紙應標明主要環衛設施的布局和用地范圍,可和環境保護規劃圖合并。

第十八條環境保護規劃

(一)文本內容

1、環境質量的規劃目標和有關污染物排放標準;

2、環境污染的防護、治理措施。

(二)圖紙

1、環境質量現狀評價圖:標明主要污染源分布、污染物質擴散范圍、主要污染排放單位名稱、斐和濃度、有害物質指數;

2、環境保護規劃圖;規劃環境標準和環境分區質量要求,治理污染的措施。

第十九條防洪規劃

(一)文本內容

1、城市需設防地區(防江河洪水、防山洪、防海潮、防泥石流)范圍,設防等級、防洪標準;

2、防洪區段安全泄洪量;

3、設防方案,防洪堤壩走向,排洪設施位置和規模;

4、防洪設施與城市道路、公路、橋梁交叉方式;

5、排澇防漬的措施。

(二)圖紙內容

1、各類防洪工程設施(水庫、堤壩閘門、泵站、泄洪道等)位置、走向;

2、防洪設防地區范圍、洪水流向;

3、排洪設施位置、規模。

第二十條地下空閘開發利用及人防規劃(必要時可分開編制)

重點設防城市要編制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及人防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對地下防災(包括人防)、設施、基礎工程設施、公共設施、交通設施、貯備設施等進行綜合規劃,統籌安排。

(一)文本內容

1、城市戰略地位概述;

2、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人防工程建設的原則和重點;

3、城市總體防護布局;

4、人防工程規劃布局;

5、交通、基礎設施的防空、防災規劃;

6、貯備設施布局。

(二)圖紙

1、城市總體防護規劃圖。圖紙比例1/5000_1/25000,標繪防護分區,疏散區位置,貯備設施位置,主要疏散道路等。

2、城市人防工程建設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圖。標繪各類人防工程及與城市建設相結合工程位置及范圍。

第二十一條各級歷史文化名城要做專門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

(一)文本內容

1、歷史文化價值概述;

2、保護原則和重點;

3、總體規劃層次的保護措施:保護地區人口規模控制,占據文物古跡風景名勝的單位的搬遷,調整用地布局改善古城功能的措施,古城規劃格局、空間形態、視覺通廊的保護;

4、確定文物古跡保護項目、劃定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提出保護要求;

5、確定需要保護的歷史地段、劃定范圍并提出整治要求;

6、重要歷史文化遺產修整、利用、展示的規劃意見;

7、規劃實施管理的措施。

(二)圖紙

1、文物古跡、歷史地段、風景名勝分布圖。圖紙比例1/5000~1/25000,在城市現狀圖上標繪名稱和范圍;

2、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圖,標繪各類保護控制地區的范圍,有不同保護要求的要分別表示。文物古跡、歷史街區、風景名勝及其他需保護地區的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范圍、近期實施保護修整項目的位置、范圍,古城建筑高度控制,其他保護措施示意。

第四章分區規劃

第二十二條在城市總體規劃完成后,大、中城市可根據需要編制分區規劃,分區規劃宜在市區范圍內同步開展,各分區在編制過程中應及時綜合協調。

第二十三條分區范圍的界線劃分,宜根據總體規劃的組團布局,結合城市的區、街道等行政區劃,以及河流、道路等自然地物確定。

第二十四條分區規劃的規劃期限應和總體規劃一致。

第二十五條分區規劃需收集以下基礎資料:

(一)總體規劃對本分區的要求;

(二)分區人口現狀;

(三)分區土地利用現狀;

(四)分區居住、公建、工業、倉儲、市政公用設施、綠地、水面等現狀及發展要求;

(五)分區道路交通現狀及發展要求;

(六)分區主要工程設施及管網現狀。

第二十六條分區規劃文本的內容

(一)總則:編制規劃的依據和原則;

(二)分區土地利用原則及不同使用性質地段的劃分;

(三)分區內各片人口容量、建筑高度、容積率等控制指標,列出用地平衡表;

(四)道路(包括主、次干道)規劃紅線位置及控制點坐標、標高;

(五)綠地、河湖水面、高壓走廊、文物古跡、歷史地段的保護管理要求;

(六)工程管網及主要市政公用設施的規劃要求。

第二十七條分區規劃圖紙

(一)規劃分區位置圖。比例尺不限,表現各分區在城市中的位置;

(二)分區現狀圖。圖紙比例為1/5000,內容為:

1、分類標繪土地利用現狀,深度以《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中的中類為主,小類為輔;

2、市級、區級及居住區級中心區位置、范圍;

3、重要地名、街道名稱及主要單位名稱。

(三)分區土地利用規劃圖。圖紙比例為1/5000,內容為:

1、規劃的各類用地界線,深度同現狀圖;

2、規劃的市級、區級及居住區級中心的位置和用地范圍;

3、綠地、河湖水面、高壓走廊、文物古跡、歷史地段的用地界線和保護范圍;

4、重要地名、街道名稱。

(四)分區建筑容量規劃圖,標明建筑高度、容積率等控制指標及分區界線;

(五)道路廣場規劃圖

1、規劃主、次干道和支路的走向、紅線、斷面,主要控制點坐標、標高;

2、主要道路交叉口形式和用地范圍;、

3、主要廣場、停車場位置和用地范圍;

(六)各項工程管網規劃圖。根據需要分專業標明現狀與規劃的工程管線位置、走向、管徑、服務范圍,標明主要工程設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圍。

第五章控制性詳細規劃

第二十八條控制性詳細規劃需收集以上基礎資料;

(一)總體規劃或分區規劃對本規劃地段的規劃要求,相鄰地段已批準的規劃資料;

(二)土地利用現狀,用地分類至小類;

(三)人口分布現狀;

(四)建筑物現狀,包括房屋用途、產權、建筑面積、層數建筑質量、保留建筑等;

(五)公共設施規模、分布;

(六)工程設施及管網現狀;

(七)土地經濟分析資料,包括地價等級、土地級差效益、有償使用狀況、開發方式等;

(八)所在城市及地區歷史文化傳統、建筑特色等資料。

第二十九條控制性詳細規劃文本的內容要求

(一)總則:制定規劃的依據和原則,主管部門和管理權限;

(二)土地使用和建筑規劃管理通則:

1、各種使用性質用地的適建要求;

2、建筑間距的規定;

3、建筑物后退道路紅線距離的規定;

4、相鄰地段的建筑規定;

5、容積率獎勵和補償規定;

6、市政公用設施、交通設施的配置和管理要求;

7、有關名詞解釋;

8、其他有關通用的規定。

(三)地塊劃分以及各地塊的使用性質、規劃控制原則、規劃設計要點;

(四)各地塊控制指標一覽表;

控制指標分為規定性和指導性兩類。前者是必須遵照執行的,后者是參照執行的。

1、規定性指標一般為以下各項:

(1)用地性質;

(2)建筑密度(建筑基底總面積/地塊面積);

(3)建筑控制高度;

(4)容積率(建筑總面積/地塊面積);

(5)綠地率(綠地總面積/地塊面積);

(6)交通出入口方位;

(7)停車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設施。

2、指導性指標一般為以下各項:

(1)人口容量(人/公頃);

(2)建筑形式、體量、風格要求;

(3)建筑色彩要求;

(4)其他環境要求。

第三十條控制性詳細規劃圖紙的內容要求

(一)位置圖:圖紙比例不限;

(二)用地現狀圖。圖紙比例為1/1000~1/2000,分類畫出各類用地范圍(分至小類),標繪建筑物現狀、人口分布現狀,市政公共設施現狀,必要時可分別繪制;

(三)土地使用規劃圖。圖紙比例同現狀圖,畫出規劃各類使用性質用地范圍;

(四)地塊劃分編號圖。圖紙比例1/5000,標明地塊劃分界線及編號(和文本中控制指標相對應);

(五)各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圖。圖紙比例為1/1000~1/2000,圖紙標繪以下內容;

1、規劃各地塊的界線,標注主要指標;

2、規劃保留建筑;

3、公共設施位置;

4、道路(包括主、次干道、支路)走向、線型、斷面,主要控制點坐標、標高;

5、停車場和其他交通設施用地界線;必要時4、5兩項可單獨繪制。

(六)各項工程管線規劃圖。標繪各類工程管網平面位置、管徑、控制點坐標和標高。

第六章修建性詳細規劃

第三十一條修建性詳細規劃需收集的基礎資料,除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基礎資料外,還應增加:

(一)控制性詳細規劃對本規劃地段的要求;

(二)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等資料;

(三)各類建設工程造價等資料。

第三十二條修建性詳細規劃的成果

(一)規劃說明書

1、現狀條件分析;

2、規劃原則和總體構思;

3、用地布局;

4、空間組織和景觀特色要求;

5、道路和綠地系統規劃;

6、各項專業工程規劃及管網綜合;

7、豎向規劃;

8、主要技術經濟指標,一般應包括以下各項:

1)總用地面積;

2)總建筑面積;

3)住宅建筑總面積,平均層數;

4)容積率、建筑密度;

5)住宅建筑容積率、建筑密度;

6)綠地率。

9、工程量及投資估算。

(二)圖紙

1、規劃地段位置圖。標明規劃地段在城市的位置以及和周圍地區的關系;

2、規劃地段現狀圖。圖紙比例為1/500~1/2000,標明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綠化、工程管線及各類用地和建筑的范圍、性質、層數、質量等;

3、規劃總平面圖。比例尺同上,圖上應標明規劃建筑、綠地、道路、廣場、停車場、河湖水面的位置和范圍;

4、道路交通規劃圖。比例尺同上,圖上應標明道路的紅線位置、橫斷面,道路交叉點坐標、標高、停車場用地界線;

5、豎向規劃圖。比例尺同上,圖上標明道路交叉點、變坡點控制高程,室外地坪規劃標高;

篇9

關鍵詞:文物保護工程;施工;環境影響;環境管理

文物保護工程的施工管理,包括備案管理、現場管理、消防安全及文明施工、環境保護、資料收集、驗收管理等多個環節。因在工作中有所感觸,筆者現就文物保護工程施工中的環境管理問題談談自己的一點認識和體會。

一、文物保護工程施工中容易被忽視的環境問題

目前已實施或正在實施的文物保護工程大部分環境問題較小,但也有少部分因管理上的漏洞存在比較明顯的環境問題。

1.過度使用化工材料對環境造成一定危害

文物保護工程“四原”中的一種就是“原材料”,但一些原材料資源大幅減少,市場價格越來越高,施工中使用醇酸磁漆、醇酸漆稀釋劑、酚醛清漆、色調合漆、防腐油、油漆溶劑油等化工合成材料代替了生漆、桐油、動物膠等傳統原料。這些化工材料中很多都不是環保產品,有的還含有苯、鉛等有毒物質,如烴類芳香稀釋劑和鉛粉色料,有的雖然毒性不大或者無毒,但如果與甲苯、二甲苯等溶劑混合后就會帶上較強毒性,如一些醇酸調合漆。非環保化工材料的使用會給文物表層帶來傷害,嚴重者還會腐蝕破壞文物本體質地結構,影響文物建筑的保存和使用環境。如果處理不當,其產生的氣體、煙霧、廢液等還會對鄰近居民生活環境以及地表土壤、水體和大氣等自然環境造成危害。

2.過多采用機械工具加大噪音影響

文物保護工程施工,由于工程規模較小,機械工具的使用并不需太多。但實際施工中,施工單位為減少勞動強度,提高作業效率,大量使用電鋸、切割機、鉆孔機、夯實機等機械工具作業,噪音強度較大,持續時間較長。項目建設地點在野外,問題還不大,如果在城市居民區附近,就會干擾居民的休息和生活。

3.施工現場雜亂影響環境整潔

管理嚴格的施工現場整潔有序、干凈衛生,施工人員心情愉快。但文物保護工程大多受環境條件限制,難以找到寬敞的施工場地,加上施工隊伍多為傳統工匠班子,缺乏現代作業意識,不注重環境衛生,施工現場場容場貌較差,木料、石材、瓦片等構件隨意堆放,斷磚、碎瓦、木屑、刨花等廢棄物不及時清理,使得本來就狹小局促的施工場地更加擁擠雜亂,既影響施工現場環境整潔,又會帶來安全隱患。

二、正確認識文物保護工程施工中的環境影響

國家環保總局未將文物保護工程列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說明文物保護工程對環境的影響很小。然而,這種“小”是建立在嚴格的施工管理基礎之上的。遵守施工管理規定,規范施工,環境影響就很小,反之,就會滋生較多環境問題,環境影響就會被放大。筆者曾接觸一個文物建筑修繕工程,為了趕工期和節省成本,環境管理出現漏洞,加上使用非環保油漆,油漆臭味大面積擴散,嚴重影響了鄰近居民的生活,被環保職能部門勒令停工整頓,反而貽誤了工期,增加了成本,走了彎路。可見,對文物保護工程施工中的環境影響,特別是使用非環保材料造成的影響,絕不能忽視甚至是無視。

三、文物保護工程施工中環境管理的制度保障

《文物古跡保護準則》、《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等文物保護工程管理相關法規文件對于施工中的環境保護問題時很少有明細條款,大多只是要求遵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使文物保護工程施工中的環境管理缺乏明確規范。2014年,河南省文物局出臺了《河南省文物保護工程施工管理規定》,2015年,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草擬了北京市地方標準《文物建筑修繕工程實施控制規范》(征求意見稿),均在環境保護方面擬出了較詳細的規范,對文物保護工程施工中的環境管理具有較好的指導和參考作用。當然,這些規定還有一些地方需要繼續補充完善,比如對施工材料的環保要求需要明確規定。

四、文物保護工程施工中的環境管理

文物保護工程是對人文古跡的保護,本身也是一項環保工程,工程中之所以會出現一些環境問題,大多是因管理人員管理不當造成。因此,抓好工程施工中的環境管理對環境污染的控制至關重要。

1.建設單位的環境管理

目前,大部分文物保護工程由文保單位所在地的文物管理部門(即縣市文物事業管理局或文物管理所)負責實施,但文物保護工程管理的專業性很強,基層文物管理部門普遍缺乏這方面的人才,現場管理時只能盡量把注意力放在施工安全、進度、費用等環節上,對施工中的環境管理要么無暇顧及,要么蜻蜓點水,管理效果差強人意。

隨著文物保護工程的持續開展,基層文物管理部門承擔的工程建設任務將更多,施工中的環境保護問題也更加紛繁復雜,基層文物管理部門必須加快文物保護工程管理人才的培養,運用專業化知識準確規范、深入細致地監督管理施工方的環境控制全過程。此外,建設單位還要及時協調解決施工現場出現的各種環境問題,盡可能創造有利條件,提高施工方環境管理的積極性、自覺性和可行性。

2.施工單位的環境管理

施工單位的施工管理和作業是否符合規范直接決定文物保護工程施工中環境影響的大小,因此,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法律、行規要求及施工合同約定,將環境管理納入項目管理日常工作,加強人員管理和培訓,層層落實環境保護責任,加強環境檢查和預防監控,努力減少和控制污染,盡可能將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程度降到最低。

五、文物保護工程施工中的環境保護措施

關于文物保護工程施工中的環境保護措施,《河南省文物保護工程施工管理規定》和北京市地方標準《文物建筑修繕工程實施控制規范》(征求意見稿)中都有較多提及,筆者在此不再贅述,僅就其中未提及或者不盡之處補充或強調一二。

1.選用原材料時,應對多種材料進行比較、篩選,盡量選用純正的天然原料,慎用化工材料。若因條件限制不得不采用化工合成材料,必須經試驗和研究證明對文物古跡和生態環境無害后才可以使用。

2.施工現場各類構件、施工機具、溶劑涂料等必須規范放置,即使受場地條件限制,也要盡量做到整潔有序。施工中的廢棄物品特別是木屑易燃物和油漆空桶、化學廢料等要及時清理,不能長期堆放。

3.加寬、加高圍欄防護設施,防止粉塵、臭氣、煙霧擴散。有毒、有害廢棄物不能在施工現場熔化焚燒或作土方回填,廢水、廢液必須嚴格處理后方可排放。

4.施工現場的電鋸、電刨、攪拌機等強噪音設備應搭設封閉機棚,設置在遠離居民區的一側。盡可能采用傳統工藝和低噪聲設備。除特殊情況外,不在居民休息時段作業。

六、結束語

目前,文物保護工程施工中的環境管理制度仍不完善,管控不力,一些看似不起眼的環境影響問題在工程中時有發生。文物保護工程的管理者要有“小中見大”的憂患意識和“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的價值觀念,進一步認清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切實加強施工過程中的環境管理,優質高效地完成好各項文物保護工程,為推動文物環境、生態環境以及社會經濟可持續協調發展發揮更大作用。

[參考文獻]

[1]吳立強,歷天數,徐列航.市政工程施工中的環境問題與保護措施探討[J],《中國水運》,2010年第5期.

篇10

一、歷史保護區的更新

1.保護區的劃分

庫車縣城規劃區內現共有30處遺址列為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其中,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為5處、自治區級文物保護單位為6處、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為19處。包含龜茲古城大遺址核心保護區,熱斯坦歷史文化街區、薩克薩克歷史文化街區、試驗城歷史文化街區、薩依博依歷史文化街區、科克奇買里——歐爾達巴格歷史文化街區共5片歷史文化街區,總面積448.5公頃。在這一層面,主要保護重點保護區的歷史文化的真實性和整體的風貌特色。以地塊為單位進一步評估現存建筑的價值、特色,保留或拆遷改造的經濟社會成本,進而細化保護區規劃和管理控制要求。對構成保護區風貌特征的歷史建筑、街巷、植物、傳統文化空間等要素提出具體的保護、整治的措施,并圍繞保護建筑要素和城市風貌特征要素制定城市設計層面的規劃控制導則,確定拆遷改造力度和時序。

2.重要單體的保護

針對庫車城區內18文物保護單位,83處保護建筑,5項非物質文化遺產使用場所;縣域內27處國家級、自治區級、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主要是根據道路和建筑現狀,詳細論證劃定城區內18處文物保護單位、83處保護建筑的保護區劃,并提出保護管理要求和保護建議。整理、補充完善庫車城區周邊的27處重要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區劃和管理要求。

庫車民居平面布局自由靈活,建筑造型優美、空間緊湊、裝飾得體,具有較高的藝術價值。庫車地區現存的古代民居建筑表現出優美的造型、空間緊湊、裝飾得體。在這些沒有建筑師的建筑中,人們總結利用自然環境的經驗,吸取周圍國家和地區的建筑特點,發展出本地區的優秀民居。庫車傳統住宅院落沿街巷兩側排布,多為合院式的內向型布置。建筑采用土木作為結構材料,朝院外一側為素面墻體,朝院內一側開門窗,并多設置外廊作為室外與院落的過渡。庫車老城區對原住居民具有獨特的情感意義,城區內的傳統民居大都具有良好的院落格局。只要適當降低居住密度,在室內添加現代化設施,就可以形成較舒適的居住環境。既可以保持傳統的社區構成,又可以減輕社會動遷的改造成本。

根據在老城區內全面的入戶調查,可以發現目前城區內的傳統民居大都保持著良好的院落格局。只要是一家一院的,院子里的綠化都很好且依然是家庭活動的中心。部分居民也已經在房子里安裝了抽水馬桶等,獲得了較滿意地居住環境。根據隨機抽樣訪談的結果,大部分居民均表示,只要老城區內的生活基礎設施條件得到改善,他們都不愿意離開。庫車歷史文化遺產可觀賞性較強,并與自然景觀關系密切。在科學保護的前提下進行系統的展示利用,可以很好地促進當地旅游和社會經濟的發展。

3.山水格局保持了歷史上的真實面貌

庫車建城于天山南麓渭干河和庫車河水系的交叉地段,北倚卻勒塔格山。穿過庫車歷史城區的烏恰河和鹽水溝,是庫車城市起源和發展的重要條件。雖然目前鹽水溝在城區段內水量較小,河床長期;烏恰河河床內也因長期干涸而開墾為農田或建造了民房。但由于河床與兩側高差數米,因此河流的邊界仍然十分清晰,反映出了真實的歷史環境信息。老城區內道路體系保持了清代的格局,但部分街巷沒有沿用傳統路名。將老城區現狀平面圖與庫車民國年間的“庫車縣街市圖”相對照,并結合歷史文獻、《庫車縣地名志》的記載和對當地老人的訪談,可以確定老城區內80%以上的道路保留了下來。

歷史城區內,除天山路和實驗城路打破了原有道路體系外,其余新修道路基本都沿用原有道路的大致走向。如建設路等與龜茲故城東城墻平行,沒有干擾歷史信息。現存的大量民居建筑均是在歷史過程中,由原住民自發營建的。即使年代稍晚的建筑,也大多沿用傳統的建造方式和傳統裝飾,較完整的保存了清代風貌。為了更準確地判定清代老城區范圍內現存建筑物狀況,我們對每戶進行了入戶調查,調研內容包括7大項30小項。共調查12000座建筑,6000余戶,采集數據近20萬項。整個調查區域內的民居均以一層為主,個別加蓋二層樓(老民居也有),均為院落式。主要居室設于院落的一側,或成曲尺形布局,也有的圍成三面。建筑本身采用平屋頂,外廊式。結構大多以木構梁、柱為主體。外墻用土坯包砌,上作平頂,門窗用木質材料。在建筑細部處理上,不但有當地慣用的雕刻裝飾,同時吸納了許多中原建筑的做法,反映著多民族文化的融和。部分民居有著一、二百年的歷史,形式、材料、技術做法特點突出。但即使年代稍晚的民居,也多真實的保留著這些古老的傳統。

二、歷史城區利用開發

庫車歷史城區內清晰的保留著城市不同階段的歷史遺存,尤其是漢唐故城內的哈拉墩、皮朗墩、薩克薩克墩等重要的文物古跡,是漢唐時期內王宮、宮苑、佛寺的重要遺址。曲折的城垣和高大的墩臺,也是空間上的重要景觀要素。雖然被列為文物保護單位,但是當地的人們對這些文物古跡的歷史毫不知情,幾乎沒有采取保護措施,更未予以強調和突出,有的地方還在慢慢的被蠶食。相比漢唐遺址,老城區受到的關注度略高。庫車縣文物管理部門在2008年,對庫車老城區314國道南側的清代子城城墻遺址進行了局部修復和環境整治。通過修復北面、東南面城墻本體和鋪設青磚路面,培植綠化帶等,使沉寂百年的清代古城墻遺址重新煥發生機。但是對于同為城市重要組成的外城城墻遺址、十字街等,并沒有予以同等重視。

目前城區內開放展示的文保單位只有4處,城區內開放展示的文物保護單位有作為博物館使用的林基路紀念館和庫車王府,作為宗教場所使用的庫車大寺,這些多由文物局負責講解。但其缺乏統一的展示規劃和管理機構。其中,林基路紀念館和庫車王府博物館屬于庫車縣文物管理部門管理。庫車王府的其余部分分屬庫車王和旅游公司使用,庫車大寺屬于統戰部管理。老縣衙主要作為林基路紀念館宣傳,沒有強調其在城市中的重要作用。庫車大寺和宗教法庭、庫車王府雖然已經對外開放參觀,但也是孤立式展示,沒有將其與城市整體的展示結合在一起。在老民居的展示利用上,主要是由文物局主持修繕加固,旅游局負責聯系接待,由政府與戶主簽訂旅游接待合作協議。目前的開放試點有高臺民居(霍加老總住宅)、大法官住宅(阿不都瓦依提卡孜阿吉住宅)、警察局長住宅(尼牙孜阿吉住宅)等3處。由于目前開放的民居數量較少,展示解說和活動特色不突出,彼此間缺乏串聯且與城市公共空間缺乏有機聯系,利用效果并不太理想。

三、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