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流程范文

時間:2023-10-25 17: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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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流程

篇1

法律援助工作是我省民生工程項目,我局提前謀劃,年初對全年的工作預布置。制定了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實施辦法及考核標準,科學分解目標任務,按月匯總分析項目進展,通報工作開展情況,確保全面完成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任務。

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向社會力量購買法律援助服務,在體現社會公益性基礎上合理確定購買價格,有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法律援助服務工作。邀請社會律師參與12348法律援助電訊熱線服務平臺、法律援助服務窗口值班及其他法律援助活動,增加律師在法院法援工作站值班的次數。完善“12348”法律服務專線系統的配套功能建設。同徽瀚律師事務所簽訂《區司法局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項目合同》,由律所安排律師每周固定時間在法院值班,接待來訪群眾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上半年共計受理案件214件,完成全年任務的45%,非訴咨詢錄入931件。受理的214件案件中民事案件67件,刑事案件147件。訴訟類案件占比100%,刑事案件占比69%。

二、建立法律援助辦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

每兩年一次,結合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律師辦案成本,根據法律援助工作發展實際需要,制定法律援助服務資金支付標準。

對法律援助案件實施辦案質量評價,評定一、二、三級三個等次,建立法律援助辦案補貼與辦案質量掛鉤的發放制度,第一等次在補貼標準基礎上浮10%。第三等次在補貼標準基礎上下降10%。

省里統籌安排的資金直接撥付到區財政,區財政配套保障經費應列入財政預算。法律援助獨立項目帳、建立獨立賬簿、如實記載法律援助收入支出明細,單獨核算和反映法律援助資金使用情況,確保專款專用,進一步完善法律援助辦案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

三、建設公共法律服務平臺

根據省司法廳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要求,在法律援助窗口的基礎上建設了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對平臺形象識別系統進行了規范,新增了談話室,設置了群眾辦事等待區,同時配備了辦公桌椅、鐵皮文件柜、電腦、照相機等辦公設施;并在醒目的位置設立法律援助便民服務指南,法律援助流程圖,列明法律援助的條件、范圍、申請程序、辦案流程等基本內容,公布了法律援助聯系電話、監督電話等。便民服務窗口的升級改造,實現了法律援助、人民調解、律師咨詢一條龍式服務,使受援群眾可在大廳內實現法律援助全程辦理,為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提供了更加方便的工作平臺。

四、建設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點

篇2

以困難群眾的需求為著力點,繼續對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城市失業人員、農民工等弱勢群體擴大援助范圍,開通綠色通道,做到應援盡援。積極探索非訴法律援助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相結合的多元化援助方式,進一步增強法律援助服務困難群眾的能力。加強與各村法律援助聯系點的配合,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機制,實現法律援助站、點的全覆蓋。

二、深入推進“法律援助服務為民創優年”主題活動,不斷提升法律援助質量和效率

進一步發揮法律服務資源力量,將法律服務工作者等法律援助服務隊伍信息在村(居)公開,讓群眾享受到最直接的法律服務。充分發揮法律援助工作站、聯絡點及法律服務所的積極作用,為困難群眾提供更多獲得法律援助服務的方式和途徑,使有援助需求的困難群眾及時得到援助服務,確保援助流程的提速;進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咨詢服務工作,提高便民服務水平。

三、進一步加強案件質量監控,保證法律援助的社會效果

進一步貫徹實施《法律援助條例》和全市有關法律援助工作的規范性文件精神,堅持就近、便民、效率的原則,規范案件辦理程序,進一步明確辦案主體、辦案范圍、辦案標準、辦案責任。加強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為載體,著重抓好法律援助“五個嚴禁”的貫徹執行,確保法律援助工作公正廉潔。進一步完善重大案件報告跟蹤制度。將重大的法律援助案件、事項及時與法援中心通報情況,及時溝通聯系,確保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確保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完善質量監控體系和監督投訴處理機制,采取質量跟蹤反饋、案件回訪等措施,加強對法律援助案件的質量監督,保證案件辦理的質量。

篇3

為扎實推進我區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開展,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法律援助為民辦實事項目的目標任務,區局對上半年全區的法律援助工作情況進行了收集匯總,現將實施情況通報如下:

一項目實施進度

上半年,全區共受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件,完成全年目標任務的,結案件,結案率,接待法律咨詢人次,完成。

二主要成績和做法

⒈完善實施措施,工作推進扎實有效。

以“群眾利益無小事為民辦事解憂愁”作為今年我們法律援助工作的宗旨,全局上下始終將法律援助工作作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點和亮點工作放在了重要議事日程,精心籌劃,認真組織,推進實施。一是制定方案,明確責任。年初,區局對××××年落實法律援助為民辦實事工作進行了總結表彰,并在此基礎上,對如何圓滿完成××××年度法律援助為民辦實事項目任務進行分析研究和重點部署,下發了××××年法律援助為民辦實事項目的實施方案,將法律援助任務進行了分解,明確了責任人,建立了考核獎懲機制。局還招聘專門人員負責法律援助的咨詢接待工作,建立了局領導法律援助咨詢接待日制度,推行五項承諾和六項便民服務措施,從制度人員經費等方面重點保障。二是根據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修訂和調整了法律服務人員承辦法律援助工作的義務工作量及辦案補貼獎勵標準;各鎮街道也積極落實《條例》的規定,明確對辦理法律援助案件進行補貼,充分調動了法律服務人員的積極性。

⒉積極實施《條例》,完善法律援助保障機制。

今年以來,基層各工作站以《條例》為依據,向本級黨委政府積極宣傳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同時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圍繞創建“平安”和“文明城市創建”活動,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引起了黨委政府的重視,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地位。各工作站積極向本級財政申請專項經費,得到了財政的支持,增加了法律援助經費的預算,濱湖鎮胡埭鎮等單位均落實了經費,為落實政府實事工程打下了基礎。根據省廳市局的要求,區中心積極創建規范化法律援助機構,落實了專門人員,增加了法律援助辦公區域,設立了援助中心辦公室接待室資料室等辦公場所,增添了辦公設施,電腦傳真復印機打印機一應俱全,制作了法律援助工作公示欄等等,從硬件和規范上保障實事項目的完成。五月份,區局還與區未成年人保護辦公室團區委聯合成立了區法律援助中心青少年工作站,進一步加大了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的力度。

⒊積極開展質量建設活動,不斷提高法律援助服務水平。各工作站結合自身特點,加強了人員配備,并完善了公示制度首問負責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援助登記制度辦案流程監督制度服務標準制度等。各工作站都能做到熱情接待申請援助當事人,當事人一次告知,二次受理,按規范及時受理指派案件,最大限度地方便申援當事人。在辦理案件時嚴格貫徹了“以民事案件為主以法律工作者為主”的原則,訴訟率達,民事案件比例達,達到了上級的有關要求。全區各基層工作站對法律援助的工作流程都進行了公示,使申援人在申請和咨詢時,能非常直觀地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條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等情況,同時也便于當事人實施監督。

⒋積極宣傳,擴大影響。

為廣泛宣傳《條例》,方便聯系和申請,區局制作印刷了萬張法律援助家庭聯系卡發放到全區所有家庭。區中心組織咨詢宣傳次,與新聞媒體共同制作了法律援助典型案例點評節目;全區各級積極征訂《法律援助條例》宣傳掛圖,并張貼宣傳。各工作站還積極采取措施,利用工作例會農村集市宣傳板報新聞媒體等形式,繼續宣傳《條例》,擴大了群眾的知曉率。

⒌緊密協作,積極奉獻。

各鄉鎮街道援助工作站與各法律服務機構密切配合,加強協作,積極深化法律援助結對活動,做到了咨詢宣傳統一行動,受理指派不脫節,辦理案件不推諉,援助服務不收費。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奉獻社會履行義務觀念普遍增強,辦案的主動性明顯提高,一些承辦人員還自掏腰包墊付案件交通費和有關調查費用。如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今年已承辦法律援助案件件,律師承辦法律援助案件件,律師事務所律師在承辦有關案件中克服語言不通的困難,為當事人提供辯護,既維護了當事人的權益,又教育當事人認罪伏法,取得良好的效果。

三存在問題

⒈各工作站在完成目標任務上參差不齊,少數工作站宣傳推進力度不夠,進展較慢。

⒉少數單位沒有按《條例》規定落實法律援助專項經費,工作開展難度較大。

⒊少數案卷內容不齊全(缺少詞庭審筆錄申請人身份證明或內容過于簡單),沒有按要求進行歸檔;來人來電咨詢登記不夠及時和完善。

⒋個別單位報表不及時,數據不準確。

四下半年工作的有關要求

⒈各工作站要抓緊時間,積極受理辦理案件,確保完成年度目標任務;

篇4

一、全市貫徹實施《條例》的主要情況

近年來,全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實施《條例》,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網絡,完善工作制度,切實履行職責,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僅今年1-9月份,全市辦理法律援助案件1387件,比去年同期增長43%,較好維護了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為全市和諧穩定做出了積極貢獻。市法律援助中心被評為“省級文明法律援助中心”,__縣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鄭玉錚被司法部授予“全國十佳援助律師”稱號。

(一)加強組織領導,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順利開展。市政府重視支持法律援助工作,把法律援助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召開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會議,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確保法律援助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實。今年初,市政府把法律援助工作列為20__年度為民辦十件實事之一,年內為貧弱群體辦理1500件以上的法律援助案件。市司法局將法律援助辦案數量層層落實到各縣(市區)和市直律師事務所,把任務完成情況與執業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年檢注冊掛鉤,對完不成任務的單位和個人實行一票否決。加大了對各縣(市區)的督導檢查力度,實行一周一調度、一月一會議、一季一通報,促進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順利開展。本著“貼近群眾、方便群眾”的原則,大力推進援助網絡建設,市縣兩級在全省率先全部成立了法律援助委員會和法律援助中心,并在民政、工會、團委、婦聯、殘聯、老齡委、武裝部等部門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室),鄉鎮、街道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配備了法律援助信息員。市政府將法律援助辦案經費列入財政預算,逐年增加經費投入。市司法局與市財政局還聯合下發了《關于實施市政府為民辦實事法律援助工程,切實加強財政保障的意見》,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改善法律援助工作條件和工作環境。微山、__、__等縣嚴格執行《條例》規定,將法律援助辦案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按時撥付到位。今年__縣法律援助辦案經費由2萬元增加到8萬元,較好保障了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理工作。

(二)開展宣傳活動,擴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社會影響。我市積極開展《條例》的宣傳活動,編印宣傳資料,制作法律援助聯系卡,建立宣傳專欄,組織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工作者開展義務法律咨詢,與婦聯、殘聯、工會等部門聯合開展為特殊群體提供法律服務專題活動,大力宣傳《條例》的精神和法律援助工作情況,使社會更加關注法律援助,讓困難群眾懂得通過法律援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市司法局與新聞媒體聯合開辦了《法治之聲》、《法治之光》等欄目,將法律援助工作納入市電臺兩月一次的“行風熱線”欄目,通過解答咨詢、案例摘要、以案釋法等專題,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法律知識需求。近期,又結合“法律六進”工作,積極開展了“法律援助入社區進鄉村”活動。市縣兩級法律援助機構深入鄉鎮、村居和廠礦、學校,開辦法律援助專題講座,廣泛宣傳法律援助的范圍、條件、程序和工作流程,現場受理援助案件,實現了服務方式由被動等待向主動上門轉變、事后援助向提前介入轉變。《條例》頒布實施以來,我市共開展大型宣傳活動7次,制作宣傳板面200余塊,散發宣傳材料1萬5千余份,義務法律咨詢8000余次,擴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社會影響。

(三)推行規范建設,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整體水平。為了全面貫徹實施《條例》的規定,推動法律援助健康發展,我市認真開展了規范化建設活動。一是加強了法律援助陣地建設。以基層司法所規范化建設為依托,把司法所建設與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設結合起來,大力加強鄉鎮基層法律援助陣地建設,基本實現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有辦公室、辦公設備、辦公人員,為基層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基礎。二是加強了法律援助隊伍建設。一方面健全法律援助機構,配強法律援助專業隊伍,組建法律援助志愿者隊伍。另一方面對法律援助人員實施培訓,提高工作效率和辦案水平。法律援助組織隊伍建設呈快速發展的態勢,市及各縣(市區)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機構,有近半數縣級法律援助機構升格為副科級單位,法律援助專業人員數量也有了較大增長。三是加強了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建設。將法律援助的各項業務實行臺帳管理,各個工作環節都制定相應制度并嚴格執行,確保了每個援助案件都有章可依、有據可查。建立法律援助公開制度,將援助的范圍、原則、工作流程、工作紀律、監督電話、受援 助對象的權利義務、援助律師的基本情況等上墻公示,自覺接受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為切實提高法律援助辦案質量,實行了案件跟蹤反饋管理,完善了結案評估、案件抽查、投訴查處等制度。__縣推行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權利義務告知制度、受援人承諾制度和法律服務人員向法律援助中心出據保證書制度,明確了雙方的權利義務,保證了案件質量。

(四)發揮職能作用,有力促進了我市和諧社會建設。全市兩級法律援助機構認真履行職責,對轄區符合條件的受援對象進行摸底調查,逐一登記,作到心中有數。熱情為受援對象提供法律咨詢,耐心為他們解答各種法律問題,增強了他們的法律意識。積極幫助受援對象調解糾紛,化解矛盾,努力消除社會不穩定因素,避免了多起群體性和越級上訪事件的發生,維護了社會的安定團結。__縣柘溝鎮連續六年實現“三無”,__縣今年1-9月份沒有發生過一起群體性越級上訪事件,總量比去年同期下降27%,法律援助和司法調解工作到位是重要原因。突出工作重點,加大了對“三農領域”、調解領域和特殊群體領域的援助力度,使困難群眾和弱勢群體得到了及時有效的法律援助。__縣針對在外務工農民多的實際情況,加大對農民工的法律援助力度,設立農民工法律援助熱線電話,建立法律援助綠色通道,確保農民工及時獲得法律援助。創新工作方式,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努力實現“應援盡援”的工作目標。__市開展網上法律援助,在司法政務公開網開辟了法律援助咨詢窗口,將援助的法律法規、工作動態、申請指南、典型案例等內容在網上,在線回答網民咨詢,進一步拓展了法律援助范圍。

二、貫徹實施《條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法律援助工作發展不平衡。各縣(市區)之間、各鄉鎮之間在法律援助機構硬件設施建設、工作規范化建設等方面差距較大,各縣(市區)立案辦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數量差距較為明顯。主要原因是部分縣(市區)對法律援助工作不夠重視,還沒有從以人為本、改善民生、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政府責任落實不到位。對《條例》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力度不夠,一些領導對法律援助了解不多,甚至認為法律援助只是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的事情。《條例》在群眾中的影響不大,知曉率不高。

(二)法律援助隊伍建設比較薄弱。主要表現在:一是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數量,不能滿足法律援助工作發展的需要。二是有的地方法律援助中心人員結構不合理,辦案人員所占的比例不高,非辦案人員較多,影響了法律援助案件的及時辦理(見表二)。有些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還有待進一步提高。三是法律援助志愿者隊伍還沒有普遍組建,半數縣(市區)還沒有法律援助志愿者。

(三)法律援助經費投入不足。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辦案經費不能保障,導致法律援助案件辦理質量不高,甚至不能辦案,影響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開展。二是大部分縣(市區)法律援助機構辦公場所較小,距離上級規定的“辦公場所60平方米以上”的“縣級規范化援助機構”標準相差較遠,與法律援助事業快速發展的現實不相適應。其主要原因有:一是部分縣(市區)財政保障還不到位,有的未將法律援助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有的盡管列入預算,但是預算數額與所需實際數額之間的缺口較大。有的還存在急用急撥、不申不撥的情況,預算經費不能按時足額到位。二是獲得法律援助經費渠道單一。目前全市法律援助經費基本依靠政府財政撥款,社會捐助、行業奉獻、慈善經費及其他方面的經費投入基本沒有,我市至今尚沒有法律援助的基金會組織。

三、對今后貫徹實施《條例》的建議

(一)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加強對法律援助工作的領導。做好新形勢下的法律援助工作是維護人民權益的必然要求,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內在要求,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客觀要求,對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從講政治的高度,認真學習貫徹《條例》,進一步增強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堅持服務中心、服務大局,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為民,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切實維護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要加強對法律援助工作的領導,把法律援助工作擺在更加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經常檢查調度工作的開展情況,注重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困難,切實落實政府責任。要堅持部門聯動,在各級政府的統一協調下,充分調動有關部門、社團組織和法律院校的法律援助力量,共同促進法律援助工作的開展。要嚴格按照《條例》的規定,把法律援助經費列入地方財政預算,逐年增加財政資金投入。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積極拓寬法律援助資金來源渠道,形成多方籌措資金的經費保障機制。

(二)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法律援助工作良好氛圍。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結合“五五”普法工作,加大對《條例》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力度,通過新聞媒體、印發宣傳材料、開展義務咨詢活動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條例》的內容及其重大意義,使各級領導更加重視和關心法律援助工作,職能部門更加自覺地參與和協助法律援助工作,社會各界更加關注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人民群眾更加知曉和理解法律援助工作。要把宣傳的重點內容放在法律援助的范圍、對象、條件和程序上,把宣傳的重點區域放在城鄉結合部和廣大農村,把宣傳的社會重點放在與法律援助密切相關的單位和部門上,進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社會知曉率,形成全社會都來關心、支持、參與法律援助事業的良好氛圍。

篇5

為進一步做好年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中的法律援助工作,司法廳已經為農民工工資拖欠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列為年全司法行政工作重點之一,決定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大普法宣傳力度,提高農民工法律素質,擴大法律援助制度在廣大農民工中的影響力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對廣大農民工進行法律知識和法律援助制度宣傳工作,把法律援助制度作為普法依法治理的一項重要內容進行宣傳落實,擴大法律援助制度的社會影響力,使廣大農民在進城務工前就對有關法律知識和法律援助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和認識。通過廣泛深入的宣傳工作,使廣大農民工學會運用法律援助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出現一些過激的不良行為,從而維護社會安定團結。

二、建立農民工工資拖欠法律援助工作長效機制,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要緊緊圍繞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這一重點工作,探索建立長效的工作機制,為農民工及時獲得法律援助創造條件、提供有力保障。

一要進一步完善和健全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法律援助服務網絡。盛、縣(、區)三級法律援助機構要加強同內外法律援助機構的協作聯系,交流經驗、互通信息、密切配合;推動法律援助鄉鎮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設,在鄉鎮或重點廠礦企業內部設立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完善法律援助服務網絡。

二要落實便民利民措施,簡化工作程序。各地在實施對農民工工資拖欠法律援助時要采取和落實以下有關措施:1、實行首問負責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責任落實到人,對農民工有問必答;2、公示農民工法律援助范圍、條件及申請、獲得法律援助工作流程等制度,讓農民工走進援助機構便對法律援助有關內容一目了然;3、公布法律援助咨詢電話,有條件的地方還要開通網上、電臺服務,使農民工隨時隨地都能獲得法律援助相關信息;4、公布監督電話,設立法律援助專職人員工作監督欄,建立規范的投訴處理程序和行之有效的處理手段,監督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辦理過程;5、降低法律援助門檻,盡可能放寬經濟貧困條件,對拖欠工資時間長、數額大、人數多的案件不需審查申請人的經濟條件,為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開辟綠色通道;6、對群體性的農民工工資拖欠援助事項要集中辦理。

三要建立起法律援助機構同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機制。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認真貫徹落實年9月司法部聯合勞動部等九部委制定的《關于貫徹落實〈法律援助條例〉切實解決困難群眾打官司難問題的意見》,加強同勞動、建設、法院等部門之間的協調和配合,明確相關部門在農民工工資拖欠法律援助工作中的義務和責任,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和協調溝通機制及反饋機制,做好法律援助同司法救助的銜接,共同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提高農民工工資拖欠案件的辦理效率。

四要健全完善辦案質量監控機制,提高法律援助辦案質量。做好農民工工資拖欠法律援助工作的關鍵是提高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理質量,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要加強對法律援助專職工作者、社會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三類法律援助實施主體的監督管理,建立重大農民工工資拖欠疑難案件集體討論制度、上報制度、投訴處理等在內的辦案質量監控機制,促使農民工工資拖欠法律援助案件辦理規范化和法制化。

三、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要為解決農民工工資法律援助工作做好組織保障

(一)提高認識,精心部署。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特別是領導同志要進一步提高對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的認識,認真研究部署,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好農民工工資拖欠法律援助工作。

(二)探索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法律援助維權新途徑,整合法律援助資源。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探索法律援助資源配置的新路子,轄法律援助機構可以統一受理本轄區范圍內的農民工工資拖欠案件,根據各轄區專職隊伍情況、律師資源情況及案情,統一指派或自辦。要廣泛利用社團組織、法學院校的資源優勢和潛力,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隊伍,開發社會人力資源,解決律師數量少、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多的地區法律援助資源不足的難題。:

(三)切實做好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法律援助經費保障工作。針對目前部分、縣(、區)法律援助經費空白或預算數量很少的情況,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積極爭取各地財政支持,推動法律援助經費及早列入財政預算;法律援助經費不足問題暫時不能解決的地方,要保證經費優先運用到農民工工資拖欠法律援助事項上,確保農民工工資拖欠法律援助工作的順利開展。

篇6

Abstract: Students Legal Aid Legal Aid is an important part. Although students of legal aid organizations at the initial stage of development yet, faced with an inadequate supervisory system, volunteer shortage of human resources insufficiency of funding support Deng 困境, but if the right of effective guidance and help, Bijiang become an important force in legal aid.

關鍵詞: 法律援助 大學生組織 志愿者活動

Keywords: legal aid organizations volunteer activities students

大學生法律援助組織的存在價值

一、真正使學生學有所用,回報社會。大學生作為未來社會主義事業建設的中堅力量,其所學知識最終是要回到社會接受社會的檢驗的,法科學生也不例外。法科是一門實踐性與專業性都很強的學科,學生在課堂上學習到的法律知識是理論層面的,最終是要接受社會的檢驗。從這個角度出發,大學生法律援助活動便可以使得法科學生提前接受社會的檢驗,用他們所學的知識來處理現實生活中的案件。大學生法律援助組織向社會提供無償的法律援助,從一定程度上可以看做是大學生對國家和社會對自己培養的回報。

二、援助社會弱勢群體,使學生增加社會責任感。現階段,由于提供法律援助的人力資源十分有限,故當下中國存在著大量需要法律援助的弱勢群體。因此,各個大學法學院紛紛建立的大學生法律援助組織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提供法律援助的人力資源,使得更多的人能得到急需的法律援助,這對于匡扶正義,扶貧助弱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大學生法律援助組織運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參加法律志愿者活動的志愿者人數有限。大學生法援組織的運作既包括了日常的辦公室接待,還有社區宣傳,同其他組織、機構一同進行法律宣傳、咨詢活動,因此,這就需要大量的有法學教育背景的學生參與活動。然而,因為大學生平常還有學業任務,只能利用自己的課余時間來參加法律援助活動,如此一來,可支配的法律志愿者在人數方面就顯得得捉襟見肘了。

二、法學理論教育與司法實踐的脫鉤導致大學生法律志愿者面對大量法律事務問題時不知從何下手。法學學科是一門專業性很強的學科,但同時更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傳統的法學理論教育一般輕實務而重理論,但是法律援助面對的案件都是來自于現實生活中的真實境遇,雖然大學生法律志愿者擁有較強的法學理論素養,在面對現實案件時,往往會因為沒有經過實務培訓而顯得力不從心、不知所措,此時就不得不求助于律師或者有實務經驗的老師,法律援助活動的效率就明顯下降。

三、大學生法律援助組織可支配的經費十分有限,故援助范圍和援助形式也十分有限。大學生法律援助組織的性質一般是社會公益團體,不同于政府財政撥款下的法律援助中心,故并不能獲得任何的財政撥款,資金來源十分有限。因此,經費不足成了大部分大學生法律援助組織存在的最大現實問題。在此情況下,不得不花大量的時間尋找經費支持與尋求其他組織機構的共同合作,導致的結果就是真正中心任務――法律援助就顯得力不從心了。

四、大學生法律援助組織在運行過程中存在管理缺位。大學生法援是全部由大學生組成的自治社團,其管理和運行都是由大學生自行支配。但是不同于企業和行政組織,它沒有一套嚴格的專門管理制度,經常發生由于管理無序與分工不明確而導致的紀律松散現象。當然,導致此種情況另一個很大的原因就是大學生法律志愿者的流動性很大,由于每年都有學生從法學院畢業離校,這就必然要求每年都要對法律志愿者進行更換,管理團隊在1-2年內也必須更換,這就直接導致了管理理念的朝令夕改,不利于活動的順利展開。

發展與完善大學生法律援助組織的若干建議

一、把參加法律志愿者活動與學生的評獎、評優掛鉤,從而增強法學院學生參加法律援助活動的積極性。法律援助活動不受學生追捧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它的“志愿性”也即“無報酬性”。但是,作為法學院的學生,利用所學知識援助弱勢群體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從這點出發,參加法律援助活動似乎便順理成章了。如果把法律援助活動與學生最關心的評獎、評優等關聯起來,對參加法律志愿活動的學生進行工時累計,達到一定服務時限的志愿者便獲得評獎、評優得優先權,或者對之進行相關學分的獎勵,學生參見法律援助活動的熱情便大大增加了。

二、將法律援助組織與法律診所課程二者有機的相結合。所謂的法律診所課程指的是在當今大學法學院本科生中都會開設的一門法律實踐性課程,該課程一般由具有實務經驗的教師指導學生,旨在向社會提供無償的法律援助,這便與法律援助組織的宗旨不謀而合。

三、政府、社會與學校應對大學生法律援助組織進行經濟上必要的支持。如果活動經費不足,那么援助活動便寸步難行,更不用談組織的發展壯大。由于大學生法律援助組織屬公益性的社會組織并不以盈利為目的,僅需維持組織日常運作和開展活動的經費即可,并不需要龐大的資金鏈供應,因此對其進行資金資助并不是十分困難。大學生法律援助組織的宗旨是援助社會弱勢群體,匡扶社會正義,這些也是政府、學校、社會應該共同承擔的責任。大學生法律援助組織只有在得到必要的經費支持后才能更好的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

四、指定專門教師指導大學生法律援助組織,完善管理體制。大學生法律援助組織應該建立一套嚴格的管理制度,包括財務管理制度、日常值班制度,規范接待當事人的流程,使得法律援助活動有章可循。同時,應該完善案件登記管理制度,定期對案件進行歸類、總結。在此基礎上應指定一名專門的教師對大學生法律援助組織進行指導管理與監督,從而使得組織更具有紀律性與規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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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監獄法律援助 服刑人員 合法權益

法律援助,也稱法律救濟或法律扶助,是指國家對某些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當事人給予減、免費用或者義務提供法律援助的一種法律保障制度,即通常所說的“免費提供法律幫助”。我國從1994年開始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十多年來,法律援助事業為實現社會平等、促進司法公正、推進社會文明進步發揮了重要作用。監獄法律援助是我國法律援助事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盡管全國很多監獄已經不同程度地開展此項工作,也取得一定的成績,但是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

實施監獄法律援助的必要性

構建和諧司法、實現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需要。構建和諧司法是中央對司法部門實踐科學發展觀、實現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總體要求。監獄應當以構建和諧司法為指導,只有在監獄警察和服刑人員努力下構建客觀、公正、有序、相對公平的執法環境,其合法權利才能維護和保障,依法、科學、嚴格、文明管理服刑人員才成為可能,和諧司法才能構建。只有確實維護和保障服刑人員的合法權利,以監獄和諧環境的建設,促進和諧司法大環境的構建,才能確實保障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全面實現。

支持我國在國際人權斗爭中取得主動權的需要。盡管我國政府始終致力于人權保障,但服刑人員的人權保障一直是國際人權斗爭的焦點問題之一。這從另一層面說明服刑人員人權保障是一項重要而又永無止境的工作,因此為了在國際人權斗爭中取得主動權,加強和完善服刑人員人權保障并持之以恒開展監獄法律援助維護和保障其合法權利就成為了監獄的重要工作。

新形勢下實現監獄教育工作社會化的需要。監獄法律援助作為我國當前監獄工作社會化的重要形式之一,能夠充分調動整合社會司法力量為服刑人員提供更多更好的法律援助服務,參與到教育改造中來,符合當代罪犯教育的人類發展方向。因此,監獄法律援助應當也必然成為我國監獄教育工作社會化的重要形式。

實施監獄法律援助的作用

監獄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是促進監管安全和穩定的有效方法。通過援助,可以有針對性的、一對一的解開服刑人員心中由于監管、改造、勞動、生活、學習或法律知識相對薄弱而造成的心理桎梏,使他們端正改造態度,重新振作精神,全身心地投入到改造生活中,對于促進監管安全穩定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另一方面,通過咨詢,可以引導服刑人員正確處理與警察、其他服刑人員的關系,使獄內的一些矛盾得到消除,對獄內打架、斗毆等惡性事件起到有效預防作用。

監獄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是加強服刑人員法制觀念的重要方式。通過監獄警察和專業律師的解釋和幫助,服刑人員的經濟權、健康權、公民權等合法權益得到維護,使服刑人員更加信奉法律權威,意識到增強法律和權利意識的重要性,明白法律對人們行為規范的強制性,提高守法意識并自覺遵守法律。當其他服刑人員目睹了這些法律援助實踐和變化,也會從中受到教育。這一切就能以點帶面構建監獄法治大環境,對加強服刑人員的法制觀念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監獄法律援助的實施促進了監獄與社會間的和諧。法律援助在維護基本人權、扶助弱勢群體、保障司法公正、穩定社會秩序方面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監獄法律援助作為法律援助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保護的對象的特殊,更能發揮法律援助的功能。其實施可以把法律援助和個別教育有機結合,形成雙管齊下合力出擊的局面,為提高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質量奠定基礎,促進和鞏固服刑人員的改造成果,減少再犯罪,確保社會安定,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舉措。

云南省監獄法律援助的現狀

2003年7月21日,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云南省監獄開始為服刑人員開展有針對性的普法教育、法律咨詢服務和法律援助。隨著《法律援助條例》的正式實施,截至2008年12月,云南省30個監獄全部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007年,全省各監獄共開展法律援助活動126場,接受咨詢12600余人;2008年,全省各監獄共計100余名律師送法律知識進監,接受咨詢13000余人。各監獄借助社會法律服務機構組織當地的律師、公證員、法律工作者多名到監區內開展法律援助活動,有時還有婦聯、共青團、工會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員參加監獄法律援助。援助的形式大多是法律咨詢,案件相對較少,每個監獄組織法律咨詢一年是2~6次。在調研中,我們發現,云南省各監獄法律援助雖然在幫助服刑人員爭取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仍然面臨許多困難和問題。

對法律援助工作認識模糊,積極性不高。第一,獄警對法律援助進監獄存在錯誤認識。部分獄警沒有充分認識監獄法律援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具體表現在:有的獄警認為法律援助是形勢所迫,監獄“走走過場就可以了”,“不要太認真”;有的獄警認為法律援助是社會服務監獄,“別人求我”,未能形成足夠的重視,不能和援助律師有效配合,影響了法律援助職能的發揮;更有獄警認為,法律援助是律師的事,與自己無關,漠然置之,使法律援助工作難以有效開展。第二,法律援助機構的人員或執業律師對法律援助缺乏熱情。監獄法律援助主要依托于監獄建立工作站的社會法律援助機構,盡管有工作協議,但這些機構的人員也同樣有“不得不做”的想法,有的案子迫于輿論或領導的壓力才不得不提供法律援助。第三,服刑人員對法律援助認識上存在偏差,對法律援助積極性不高。

監獄法律援助實施困難,形式相對單一。由于受監獄性質的限制,監獄法律援助的開展相對比較難,特別是案件的訴訟更加難,云南省各監獄開展的法律援助活動主要是安排多名律師同時進監區接受服刑人員的咨詢。

法律援助的受益群不寬。由于監獄法律援助站的協議機構都是本地機構,加之受費用等問題的制約,受益于法律援助的人群基本是本地人,不夠廣泛。比如,云南省xx監獄法律援助站雖然成立已近二年,但得到幫助的服刑人員僅占10%左右,而且接受法律援助的服刑人員中昆明籍占大部分;外地特別是外省籍的服刑人員的法律援助由于存在著路途遙遠、經費不足等問題很難開展。在有限的法律援助資源與大量的法律援助需求之間的矛盾就顯得異常突出。

完善監獄法律援助工作的對策思考

加大社會宣傳力度,提高監獄法律援助的社會共識。首先,以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為主,加強對社會的宣傳。通過宣傳爭取社會和各級司法部門的支持,促成《條例》對有關服刑人員監獄法律援助條款的盡早出臺,規范相關工作;促使有關職能機構特別是與監獄簽訂監獄法律援助工作站協議的機構自覺履行自身社會職責,形成全社會關注服刑人員教育改造的氛圍。其次,加大獄警的教育力度。通過宣傳教育使廣大監獄警察充分認識對服刑人員的法律援助,是保障罪犯人權,貫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憲法原則,促進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同時,加強對服刑人員的教育宣傳。服刑人員大多文化素質較低,尋求法律援助的意識差,在高墻內普及法律知識、宣傳法律援助制度除了傳統的宣傳方式外,應當選擇更加有效的途徑,如:在“三報一欄一室一站”開辟法律援助專欄,宣傳法律援助范圍,申請流程,申請途徑等。

規范監獄法律援助工作,促進工作開展。目前云南省監獄正在加緊監企分離進程,監獄的社會職能更進一步明確,教育改造的職能凸顯,監獄應當抓住這一大好機會,以監獄法律援助工作為切入點拓展教育改造工作,規范監獄法律援助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從省局到監獄、監區應該明確相應機構配備相應人員,成立三級工作機構即省局法律援助中心、監獄法律援助工作站、監區法律援助工作聯絡組,做到定崗、定位、定責,為規范化科學化開展監獄法律援助工作奠定組織基礎。二是規范監獄法律援助工作隊伍構成:省局和監獄的法律援助站隊伍,無論領導還是具體工作人員都必須具有律師資格或法律職業資格,同時出任專職公職律師;監區法律援助工作組成員必須具有法律專科以上學歷,如果具備律師資格或法律職業資格的優先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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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校;法律援助;社會服務

中圖分類號:G64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6)28-0092-02

法律援助制度國家在司法制度運行的各個環節和各個層次上,對因經濟困難及其他因素而難以通過正常意義上的法律救濟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會權利的社會弱者減免收費,提供法律幫助的一項法律制度。目前,眾多國家已普遍實施這種司法救濟制度。它作為實現社會正義和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國家行為,在國家司法體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高校法律援助機構,區別于社會上一般的法律援助機構,它主要是以大學生為主體,利用高校師資以及其他公共資源,面向社會各個領域,對無力承擔法律服務代價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無償法律服務的公益性組織。服務內容較為廣泛,主要包括:不同形式的普法宣傳教育活動;法律咨詢服務,法律文書代擬服務;刑事、民事、行政訴訟等服務;刑事辯護及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務。

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法治社會應“追求每一個案件的公平正義”。在司法實踐中要堅持“案件由簡單到復雜”、“對公民要求提高”的大原則。以此為背景高校法律援助機構應努力提高法律援助的業務水平,培養解決復雜案件的能力,成為合格的公民人,并能夠多方面合作,努力適應咨詢當事人日益多樣化的需求。

一、高校法律援助機構在社會服務中的作用

1.對于社會服務體系的補充完善作用。高校法律援助機構主要服務于低收入人群和弱勢群體,給這部分當事人提供無償法律援助。一方面解決了這部分人群在經濟方面的問題;另一方面,高校法律援助機構提供服務,體現了法治社會對這部分人群追求法律公平公正權利的支持和認可。通過法律援助途徑達到一定程度的心理支持,提高這類人群在社會中的認可度。

2.緩解我國法律援助供需失衡的矛盾。目前,各國法律援助都存在供需平衡的問題。我國社會對法律援助的大量需求和國內有限的法律援助資源引起供需矛盾更加顯著。在美國,法律援助的最低比例是每萬名援助對象中需1名專職法律援助律師。以此推算,我國僅貧困人口一項就預計需要專職法律援助律師17000人。而據統計,截止至2015年,我國專職于法律援助的律師數量不足6000人。嚴重的供需失衡導致大量符合援助條件的群體失去追求公平正義的機會。而高校法律援助機構正是在這種緊張局勢下發展開來,其主要的成員是高校法律專業的師生,他們具有深厚的專業知識和廣泛的人際關系。這為法律援助對象提供了豐富的資源,并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我國法律援助供需失衡的緊張局面。

3.提高國民法律素養,培養法律意識,促進司法公正,完善法律體系。高校法律援助機構通過提供法律咨詢、普法教育等活動,增強國民的法律一式,營造了社會積極維權的氛圍,從而實現國民法律素養的提高。高校法律援助機構,因其更貼近廣大求助者,能夠搜集到基層人民的狀態和信息,也為政府相關決策提供了依據,進一步推動了相關立法的完善和法治環境的改善。

二、高校法律援助機構在社會服務中存在的問題

1.機構管理制度不完善,權責不夠明確。目前,高校法律援助機構還在發展階段,組織體系和管理制度等很多方面需要逐步完善。有些高校法律援助機構設置不合理,職能劃分不明確,導致具體工作沒有專門人員負責,工作缺乏連貫性,進而造成工作效率低下,不能將各方面的信息匯集成完整的資源體系。我們可以參照國外社會法律援助機構的規章制度,結合國內社會及高校的實際情況,出臺一項合理科學的管理規范。例如,需明確參加高校法律援助工作所需要的資質,并不是所有有愿望參加法律援助工作的大學生或教師都可以進行法律援助,同時,要定期對法律援助者的實際工作情況進行考評,建立合理的獎懲制度。

2.高校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缺乏積極性。法律援助機構是無償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缺乏必要的經濟來源。正常的援助支出甚至都需要機構自己解決,獎懲制度的建立就更加有難度,缺乏激勵制度不利于工作人員積極性的提高。同時,高校法律援助機構人員還面臨著承擔自身工作量的問題。例如,高校教師作為該機構的工作者,其自身的教學科研學習等任務已經非常繁重,再將剩余的精力分配到法律援助工作上,已經顯得力不從心。諸多問題導致高校法律援助機構人員的工作缺乏積極性和持續性。

3.缺乏人才,且工作人員專業水平參差不齊。法律援助服務是一種專業,如果工作人員專業知識不扎實,技術水平有限,就不能有效解決當事人的法律問題,法律援助中心也就不會贏得當事人的信任。高校法律援助機構大部分成員是大學生,以低年級學生居多。低年級學生缺乏完整的知識體系和務實經驗,處理問題的能力稍有欠缺。因此,這樣的服務效率不高,容易引起社會的質疑。

三、針對以上問題提出建議

1.建立科學合理的管理規范。高校法律援助機構的設置及運作方式并沒有相關條例可以依據。我國現行的《法律援助條例》也未做出確切的規定。因此,制訂一套切合實際的《高校法律援助機構運行條例》迫在眉睫。明確高校法律援助機構的性質,建立科學合理的管理規范,保障資金的來源,可以提高社會對高校法律援助機構的關注和支持力度。

2.出臺長效的激勵機制。長效的激勵機制是法律援助機構高效率運作的重要保證。援助機構人員不穩定,流失較多,主要原因是大部分大學生因工作或者學業等需求要騰出部分精力。缺乏長效的激勵機制,會使這些學生放棄法律援助工作。如果能夠將法律援助服務的成績與大學生的畢業評價或升學考評、就業推薦等相結合,把實施援助的具體情況,包括參加援助活動的次數、接受援助的人數、援助的形式和種類、服務質量等納入學生學習、升學、就業等考評體系中,就可以很好地激勵學生持續開展法律援助服務。因為在法律援助機構的工作經歷和成績可以增加他們參與未來競爭的籌碼,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激勵制度必須按照透明、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要接受教師和同學們的監督,防止考評功能的異化。

3.提高工作人員的專業水平。首先,在招聘上要適當提高門檻,盡量吸收高年級有志于法律援助工作且有一定實踐經驗的學生,比如成績優秀、專業知識水平較高或實踐經歷豐富的學生參與法律援助活動。其次,定期開展經典案例討論、經驗交流等活動,深入分析案例,提高大家的專業水平。同時,也可以通過建立專門的、定期的培訓制度來豐富工作人員的知識,還可以加強高校援助機構與社會的聯系,與當地法律部門,比如法院、檢察院等部門建立合作關系,長期跟蹤實習,全面了解案件的具體實施流程,為法律援助工作做好準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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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9 年律師制度恢復以來,中國律師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和諧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2016 年全國兩會期間,司法部副部長趙大程在人民日報社《兩會e 客廳》錄制現場認為,在經濟發展進入

新常態后,律師的服務與經濟發展具有密切的關聯性。

經濟新常態下,律師服務要找到著力點

記者:今年兩會將討論“十三五”規劃綱要草案,從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來看,無論是增長速度換擋、發展方式轉變,還是經濟結構調整、增長動力轉換,都會有新的法律服務需求,律師能提供哪些新的法律服務,發揮哪些獨特作用?

趙大程:當今社會對律師服務的需求非常大,并且法律服務的類型也多種多樣。尤其是律師服務與經濟發

展具有密切的關聯性,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必然帶來新的法律服務需求。律師具有熟悉現行法律規定的專業優勢、相對客觀處理法律事務的職業優勢、立足經濟社會生活的實踐優勢。廣大律師緊緊圍繞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緊緊圍繞全面深化改革各項任務措施和國家重大經濟決策,切實找準服務新常態的著力點,努力在服務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方面發揮獨特作用。

記者:律師服務應該在哪些領域發力呢?

趙大程:首先是圍繞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現“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五大任務,為化解產能過剩、幫助企業降低成本、化解房地產庫存、擴大有效供給、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等提供法律服務;其次是圍繞優化經濟發展空間格局特別是扶貧攻堅、“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三大戰略,為跨區域、次區域發展提供法律服務;三是圍繞服務創新驅動發展,進一步提高知識產權業務能力和水平,為“中國制造2025”和“互聯網+”行動計劃提供法律服務;四是圍繞構建對外開放新格局,為積極利用外資、加強國際產能和設備制造合作、開展國際并購、參與全球經濟治理等提供法律服務。

拓展法律服務工作,提高法律援助質量

記者:近年來,不少地方開展了“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活動,組織律師進村及社區,為人民群眾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援助等服務,這說明律師在服務人民群眾方面大有作為,您能提供一些數據來說明這方面的成效嗎?

趙大程:近年來,不少地方開展“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活動,組織律師進村(社區),不僅直接為人民群眾提供及時便捷的法律咨詢、法律援助等服務,而且擔任村(社區)的法律顧問,促進基層組織依法管理收到了很好效果。這里僅以兩個省為例,2015 年,廣東省律師擔任村(社區)法律顧問共提供法律咨詢近28 萬人次,提供代書近5000 次,修改完善村規民約近4000 份,出具法律意見書7400 多份,審查各式合同近9000份,直接參與調處矛盾糾紛2 萬多宗,直接參與處理群體性、敏感性案件近1200 件,舉辦法制講座54000 多場次,有效維護了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湖北省組織律師進村(社區)以來,一些村(社區)案件下降了60% 以上,有效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

記者:律師為百姓免費提供法律援助服務,在社會上很受歡迎。但我們也聽到有受援人說,個別律師服

務不認真,純粹是應付。我們應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評價和監督機制呢?

趙大程:律師服務的質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線,法律援助工作能不能讓群眾滿意,最根本的還是要靠辦案

質量。

2015 年6 月,中辦、國辦印發《關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見》(中辦發〔2015〕37 號),專門就提高法律援助質量提出要求。著眼于為困難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我們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積極完善質量管理措施,努力提高群眾對法律援助工作的滿意度。首先會推進法律援助標準化建設。其次我們還將進一步細化、完善法律援助組織實施各環節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為受援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援助。我們會強化案件監管措施,教育引導律師等法律援助人員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和執業規范。完善服務質量監管機制,采取多種方式對法律援助人員辦案進行監管,如旁聽庭審、案卷評查、辦案法官反饋

案件質量、回訪受援人等等。對重大疑難案件,實行集體討論、全程跟蹤、重點督辦,提高案件辦理專業化水平。在此基礎上,我們還將加大信息技術應用力度,在流程管理、質量評估、業績考核等方面加大監管。逐步推行辦案質量與辦案補貼掛鉤的差別案件補貼制度,也就是說,根據案件辦理質量確定不同級別發放標準,以此來推動提高辦案質量。完善法律援助投訴處理制度,進一步規范投訴事項范圍、程序和處理反饋工作,提升法律援助服務水平。

記者:目前法律服務需求與供給不足的矛盾還比較突出,全國法院每年審結的850 多萬件民商案件中,有

律師的不到200 萬件。如何解決這個矛盾?

趙大程:從這組數據看,民商事案件律師比例顯得還比較低。我想其中原因應該是多方面的,從律師

工作角度來看,既有法律服務資源供給不足,一些基層和欠發達地區人民群眾請不到律師的問題,也有部分群眾經濟困難,請不起律師的問題,還可能有一些當事人認為請律師的作用不大,信不過律師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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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法律援助發展促進民生實事

1.主動深入送服務。在25個鄉鎮(街道)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將法律援助范圍和條件等制度上墻,在每個工作站設置法律援助聯系人臺卡,公示聯系人的姓名、電話和工作職責,方便群眾就近咨詢和申請法律援助。利用“一村一顧問”工作的開展,將法律援助職能與公共法律服務有效融合,以每個村居的法律服務顧問為法律援助聯絡人,為村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務,免費提供法律咨詢,引導申請法律援助,形成“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聯絡點”縱深結合服務網絡。開展法律援助三進三送服務活動,走進鄉村、走進農戶、走進田邊,把法律援助的惠民政策通過法律援助志愿者告訴農民群體;把法律援助聯系卡送到農民手中、送到農戶家里;把農民群眾身邊的法律援助案例講述給他們聽,通過案例提高他們的法治意識。同時主動了解農民群眾的法律需求,現場進行法律咨詢解答,對簡單事宜進行代書、法律指引等服務,對合法權益遭受侵害的法律糾紛轉為法律援助申請,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援助進行訴訟維權。2019年以來,法律援助中心援助農民案件352件,占援助案件的35%。

2.提供便捷開綠燈。法律援助工作將建檔立卡為低收入農戶列為重點幫扶對象,主動與扶貧辦聯系,將我縣的低收入戶納入法律援助服務對象系統,當農戶尋求法律援助時,只需提供身份證即可驗證,免于經濟審查,快速辦理。2019年度至今,為39戶低收入戶進行了系統驗證,快捷辦理。同時,針對農民群體家庭住址偏遠,來回出具經濟困難證明不便的情況,對于申請事項符合法律援助范圍的農民群眾,提供信用承諾+容缺辦理服務,即農民群眾確實經濟困難,但未提供經濟困難證明,但其請求援助的事項符合辦理法律援助的條件,可通過簽署承諾書,先行辦理。此項便民措施,為農民朋友節省了開具證明的時間,更讓農民朋友感受到法律援助人性化服務。

3.延伸活動暖人心。法律援助中心積極作為,把對農民的法律援助延展到決定援助前和庭審結束后。事前介入。廣泛開展摸排調查活動,組織法律援助志愿者、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及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員了解本地區農戶的法律援助需求。尤其向轄區內的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社會貧弱群體開通綠色通道,為他們提供優質、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務,確保政府法律責任真正落到實處。事后跟蹤。開展受援對象回訪服務行動。通過電話回訪、上門面對面交流等方式,對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進行回訪,進行定期的跟蹤回訪服務;開展法律援助后續事務幫助。針對案件的執行、上訴等遺留問題,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務隊伍將持續跟進,保持關注并無償進行后續援助措施,以確保受援人不僅打得起、打得贏官司,還能切實取得實實在在的利益。

二、搭建司法行政工作平臺助推“三農”工作

依托全縣329個村(居)民委員會,搭建村級司法行政工作站,覆蓋所有村居并正式投入運行,實現了司法行政職能向村級延伸,進一步提升了司法行政工作的群眾滿意度和社會影響力。嚴格選拔,為全縣329個村(居)配備專職人民調解員,并在全縣25個鄉鎮(街道)建立調委會,現共有鄉鎮(街道)專職人民調解員29名,村居專職人民調解員337名。

1.加強基層隊伍建設。分層培訓,提升調解隊伍水平。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對縣鄉村三級調委會和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調解員進行業務知識培訓。定期召開調解員周例會、月度例會。以鄉鎮(街道)為單位,以會代訓,分享調解案例,形成業務知識傳授和交流討論化解難題的濃厚學習氛圍,提高調解員的實際調解能力。舉辦全縣范圍內的調解業務能力提升班。邀請縣內外的相關調解專家和專業人士針對調解熱點問題、常用法律法規等方面進行培訓,填補調解員的法律盲區,提升調解隊伍業務水平。組織調解精英能手參加調解業務高級研修班。通過進一步提升調解能手業務水平,并通過老、中、青傳幫帶,進而提升全縣調解隊伍整體業務能力。法院專場培訓為訴調對接工作補充能量。結合訴調對接工作,邀請法院對各鄉鎮(街道)調委會組織專場培訓7次,培訓內容緊扣訴調對接案件的調解方法和技巧,為我縣訴調對接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2.強化矛盾糾紛排查。今年1-4月,縣司法局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走訪“百日會戰”,組織司法所、鄉村調委會成立服務“三農”聯合小組,每周進行矛盾糾紛“滾動式、拉網式”矛盾糾紛排查,重點是家庭鄰里、土地山林、農藥化肥種子購銷等糾紛,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和苗頭隱患,調解員及時介入調處,認真分類梳理,逐一登記建檔,做好處置分流、預警報告工作,真正做到矛盾糾紛底數清、情況明、處置快、預判準。城區以農民工工資拖欠、勞動爭議、合同糾紛等涉及“三農”的矛盾糾紛為重點進行排查,強化矛盾糾紛的發現和調處,大力開展法律宣傳,防止矛盾糾紛交織疊加、激化升級,最快速度、最低成本維護農民群眾合法權益。同時,對達成調解協議的,適時跟蹤回訪;對調解協議履行不到位的,督促落實到位,確保案結事了。

3.拓展糾紛化解手段。推行“互聯網+”調解模式,有效開展網上調解、微信調解、視頻調解等調解方式,引導鄉鎮、村居兩級調解組織利用互聯網、微信、QQ、12348公共法律服務平臺等手段開展在線受理、咨詢、調解、督促協議履行等業務,使糾紛當事人足不出戶即可享受調解服務。全面使用“人民調解小助手”,方便調解員“邊調解、邊記錄、邊上報”,提高工作效率,實現調解案卷網上審核、調解案件網上錄入、調解數據網上報送。讓鄉村群眾得到及時、快捷的法律服務。

4.落實分析評估制度。定期組織司法所、調委會定期召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分析會議,研究分析轄區矛盾糾紛形勢,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提出工作對策和意見,加強矛盾糾紛風險防范,對不適合人民調解或調解不成的矛盾糾紛,引導當事人通過仲裁、行政復議、行政裁決、訴訟等合法途徑解決,形成多種方式有機銜接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合力,防止重大矛盾糾紛突發和越級上訪事件的發生,為黨委政府提供決策依據。

三、村居(社區)法律顧問全覆蓋提供法律保障

1.保障到位,納入為民辦實事項目。高度重視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將法律顧問全覆蓋工作納入“為民辦實事”民生項目,每月向縣委縣政府匯報工作進展情況,及時解決工作推進過程中的問題,積極向縣政府爭取資金保障,申請將法律顧問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保障法律顧問工作正常有序開展。

2.精準配備,提升法律顧問專業水平和政治意識。司法局通過多重討論、層層選拔,選用政治素養高、業務能力強、熟悉社情民意的律師和法律服務工作者擔任村(社區)法律顧問。并征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村(社區)“兩委”意見,對不符合條件的法律顧問重新選派,確保法律顧問人選整體素質優,同時邀請他們對鄉鎮轄區范圍內的法律顧問的工作進行日常監督。全縣329個村(社區)由120名(律師68人、法工52人)法律服務人員擔任法律顧問,每個人擔任2-3村(社區)法律顧問,配備率達到100%。

3.履職盡責,提高法律顧問服務主動性。明確村(社區)法律顧問服務內容,制定下發《關于深化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全覆蓋工作的推進方案》《縣村(社區)法律顧問服務績效評估辦法》《縣村(社區)法律顧問服務工作責任清單》,進村做到“六個開展”:開展村管理事務“法律體檢”;開展矛盾糾紛調處工作;開展法律咨詢和法治講座;為符合條件的群眾開展法律援助指引;開展民主法治建設;負責法潤民生群的線上服務。通過法治體檢、法治講座培訓、合同審核等多種方式主動服務、全流程跟蹤服務,為村(社區)提供優質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