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系論文范文

時間:2023-04-11 04: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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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系論文

篇1

酒店管理是一項對實踐能力有較高要求的特色性強的專業,構建實踐教學體系時應充分考慮其學科特點和人才培養要求。能力本位就是要變傳統的專業教育為素質教育,樹立融知識、能力、素質為一體的觀念;樹立學生是學習主體,加強對學生能力培養的觀念;樹立因材施教,鼓勵學生個性發展的觀念;樹立教學層次多樣化,培養途徑多樣化的觀念。在教學過程中重視書本知識與實踐經驗相結合,學科理論與方法相結合,不僅向學生傳授現成的知識,更要引導學生獨立思考,主動探索未知領域,充分發揮學生的主觀能動性。既培養學生的理性思維能力,又造就學生堅實的實踐能力和創造能力,使學生在基礎理論、科學素養、創新能力、適應社會變革能力等方面得到全面提高[1]。

2.以“四個一”為支撐,構建多層次多環節的實踐教學體系

2.1多層次多環節的實踐教學體系

實踐教學是實現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知識與能力相結合的重要手段。我院在酒店管理專業建設的探索與實踐中,構建了以“四個一”為支撐,多層次多環節組成的實踐教學體系,為培養具有酒店管理的基本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能,能在酒店及相關行業從事經營管理工作的應用型專業人才起到了重要作用。

(1)多層次

多層次就是將實踐教學與理論教學同步,與能力培育同步,按照社會需求,將酒店管理專業實踐教學的能力培養目標分為多個層次,由低到高呈金字塔形,將能力培養分為:1)基本能力;2)專業技術能力;3)經營管理能力;4)社會適應能力;5)創新能力,五個層次,如圖1所示。“基本能力”主要涉及學習知識和應用知識的能力。基本能力訓練增強學生對專業知識的理性認識,掌握所學課程的基礎理論,同時對于酒店管理專業學生而言,良好的外語聽說能力不可或缺,這一能力與較強的溝通交流能力密切相關。基本能力實踐內容所涵蓋的課程有:微觀經濟學、宏觀經濟學、管理學、會計學、財務管理、市場營銷、統計學、英語聽說、商務英語、酒店英語。“專業技術能力”主要涉及酒店服務管理的能力。專業技術能力訓練培養學生掌握本專業的基本操作技能,了解酒店的運行規律,熟悉酒店環境,增強學生對酒店專業知識的感性認識,對所學課程的基礎理論有比較深入的理解。所涵蓋的課程有:前廳與客房管理、餐飲管理、酒店管理概論、組織行為學。“經營管理能力”主要涉及酒店經營管理的能力。經營管理能力訓練承接專業技術能力訓練,進行專業理論課程的學習,培養經營管理能力,有助于學生理解和掌握相關管理理論,更容易地參與到實踐教學中來。主要涵蓋的課程:酒店督導、企業戰略管理、人力資源管理、酒店公共關系、酒店管理信息系統。“社會適應能力”主要涉及綜合設計能力。社會適應能力訓練旨在培養學生對多門課程綜合知識的應用能力,體現思維方式、知識應用和解決問題的綜合能力。訓練內容主要依托酒店的真實案例,仿真進行管理操作,主要涵蓋的課程:酒店開業籌備、酒店運營實務、酒店運營效益評估、酒店立項可行性研究、畢業論文設計[3]。“創新能力”主要涉及學生的科學研究能力。創新能力訓練以課題研究小組為組織形式,以科研實踐為主題,讓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參與科研課題,較系統地掌握從文獻查閱、選題、研究方案設計與實現、論文撰寫、報告與答辯、結題等全過程的各個環節,感受科學研究的全過程,得到獨立科研能力的鍛煉,主要涵蓋的課程:立項課題研究和畢業設計。以能力培養為核心的實踐教學體系一體化課程結構設計。

(2)多環節

為保證課程計劃的全面落實,我院構建了“實訓—實驗—實習—畢業設計”多環節的實踐教學體系。“實訓”將通過基本技能實訓、專業技能實訓和綜合技能實訓,主要培養學生的基本能力和專業技術能力;“實驗”是學生通過在實驗室內模擬酒店經營管理的實踐條件與實踐環境,通過組織學生參加模擬條件與模擬環境下的酒店管理專業實踐活動,培養學生的專業技術能力與經營管理能力;“實習”是實現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的最關鍵環節,整個教學過程含教學與科研兩種因素,是對已有知識的應用、探求問題的解決和尋求新知識的過程。通過建立和完善校內外綜合實訓和實習基地,有計劃地將教師已完成的企業橫向課題根據教學需要轉化成為綜合性、創新性的實踐項目,或為學生提供企業現實環境中的真實項目開展實踐教學,培養學生創新思路以及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從而提高學生的社會適應能力;“畢業論文”是學生運用在校學習的基本知識和基礎理論,去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實踐鍛煉過程,也是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學習成果的綜合性總結,對于培養學生初步的科學研究能力、創新能力有著重要意義[4]。

2.2實踐教學體系以“四個一”為支撐

(1)一個全方位的實踐環境

全方位的實踐環境是酒店管理專業實施實踐教育必不可少的硬性條件,其主要包括校內實驗設施設備和校外實習基地兩部分。建設好校內實踐環境是開展實踐教學的重要保障,主要有:1)利用現有的基礎實驗室和酒店管理信息系統軟件,模擬前廳、客房、餐廳管理實訓;2)運用多媒體條件開展案例、雙語、情景教學;3)在校內實習基地(學校招待所)開展酒店各部門服務技能模擬實訓。校外實踐環境是建設實踐教學環境的有機組成部分,主要有:1)與本土高星級酒店建立合作關系,發展其成為認知實習、專業實習基地;2)與全球知名酒店與集團建立長期合作關系,發展其成為畢業實習基地。全方位的實踐環境建設可以保證不同階段實施實踐教學的需要,幫助學生逐步地了解酒店,熟悉酒店工作流程,將學過的專業理論轉化為實踐,知識轉化為能力。

(2)一支“雙師型”師資隊伍

“學者型”與“實踐型”兼備的“雙師型”教師隊伍是實踐教學質量的重要保證,提高教師的實踐能力和提高教師的教學科研能力應同等對待。針對現有的問題可通過兩種方式加以解決:一方面在內部形成培訓制度,或通過系統培訓,或通過派出教師去實習基地中掛職實踐提高專業教師的實踐能力;另一方面聘請掌握崗位核心能力的酒店管理人員參與實踐教學,或隨堂上課或進行專題講座,發揮他們懂業務、掌握專業前沿發展動態的優勢,以保證實踐教學的教學質量。

(3)一個創新的實踐平臺

鼓勵學生多參加社會和政府、企業舉辦的各類演講比賽、服務技能大賽等,并為其提供便利;鼓勵學生考取相關旅游職業資格;高年級的酒店管理專業學生可適當參加一些科研工作。

(4)一套實踐成績評定方式

對學生實踐成績考核應采用自我考評、教師考評、酒店考評、實習作業多層面的評定方式,主要以學生實踐表現為依據來確定實踐課的成績,從而提高學生參與實踐課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考試與教學過程的階段考查(作業、實踐、項目訓練、隨堂測驗)相結合,并確定階段成績占課程總成績的比例,重點考核學生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對學生實踐成績的考核評定主要有兩個方面:1)平時成績。每次實踐記單次成績,是對該次實踐的態度、技能、報告以及到課情況的綜合評價,單次成績匯總后作為平時成績,占總成績的50%。2)期末成績。要求學生獨立完成課程或項目的設計報告,考查學生的文字表達能力、信息處理能力、實踐動手能力和創新能力,這方面所占成績比重為50%,對于有創新的學生,成績從優。畢業實習時,在完善對學生考核制度的同時,對指導教師和輔導員也應有相應的考核和必要的獎懲。

3.結語

篇2

(一)知識管理對區域創新體系的作用

知識經濟時代,創新系統呈現出區域創新主體要素集聚的特征。通過自主創新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而提升區域創新能力成為支撐地區經濟增長的關鍵性要素。首先,知識管理有利于提高區域內部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技術創新過程是隱性知識再現的過程,技術創新過程中知識管理體現在知識的有序化、反饋的監控和保持競爭優勢等3個主要方面。加強企業知識管理,并通過創新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保持競爭優勢。其次,知識管理強化區域創新體系中知識鏈接。通過對知識在流動過程中有效引導、反饋,可以提高知識吸收和應用能力來優化創新過程,有利于創新主體增強知識創造能力,提高“知識溢出”效應。政府通過及時獲得最新科技資源,強化區域創新體系知識鏈接。第三,知識管理有利于區域創新能力和競爭優勢的提高。大量研究表明,創新過程中知識的存量與分布、知識流動的規模和效率、知識收集與處理能力都直接影響著區域創新體系的結構和運行效率。區域創新體系的運行效率還取決于知識配置力(KnowledgeDistributionPower),即一個系統向創新者及時提供渠道,使其獲得相關知識配置的能力。系統的知識配置力比知識生產更為重要,區域創新體系的知識配置力影響創新者獲得知識的速度以及社會資源浪費的程度,進而影響到系統的創新績效和創新能力,影響到知識在各創新組織之間的配置,從而最終提高區域的創新能力和創新優勢。

(二)基于知識管理的區域創新體系運行機制分析

大學、企業、科研機構是區域創新體系的3個基本要素,它們以知識流動和配置作為紐帶而組成一個整體。一般來說,知識管理包括知識創造、知識共享和知識應用3個基本階段。科研機構和大學是企業技術創新的重要知識源,企業同樣是科研機構和大學知識創新的信息源。政府是區域創新的宏觀管理者,為創新主體的知識創新提供良好的創新環境和基礎設施。區域創新體系中知識管理是以知識的創造為起點,以知識共享為傳播方式,同時以知識應用為目的。知識創造是知識管理的起點,通過技術知識市場向創新組織提供原材料;知識共享是促進區域創新的重要過程,也是知識應用的必經階段;技術知識市場是知識應用的交易平臺,是運用區域創新體系創新要素進行創新的必要手段。

二、基于知識管理三階段的區域創新體系的運行機制

(一)知識創造階段的運行機制

區域創新體系的知識包括顯性知識和隱性知識,其中隱性知識是知識創新的前提。在區域創新體系中,創新主體在知識創新以及使知識的載體————科研成果進行轉讓或產品進行銷售過程中,會發生知識外溢現象,從而創造出新知識。組織知識創造過程涉及組織內部員工與企業團隊層次的互動,最終形成區域層次的知識互動與反饋。對于區域創新體系而言,知識在個體層次組織層次和區域層次被創造出來,在各個層次都存在隱性知識和顯性知識的相互轉化,存在知識創造的螺旋。區域創新體系的知識包括個體、組織與區域3個層次。個體層次的創新主要體現在個人知識的增加、個人新思想的出現以及個人發明或技術改造,創新個體是知識創造的來源。組織層次的知識包括已經形成文字的顯性知識,也包括存在個體之中的隱性知識。隨著組織個體知識不斷積累,知識增加到組織知識庫當中。創新組織的知識創造行為一旦導致知識溢出效應,組織的知識就會擴充到其他創新主體之中。知識創造以區域形式表現出來,形成以多個創新組織知識庫為基礎的區域知識庫。區域知識庫是一種整合性、結構優化的知識庫,使得區域內任何創新組織都可以共享區域層次的知識庫資源。因此,區域創新體系知識創造機制是一個螺旋式上升的過程。它不僅增加了社會知識量,同時也是區域持續創新的根本。

(二)知識共享階段的運行機制

區域創新系統各要素之間的相互聯系與互動是知識共享的基本途徑,創新主體能夠通過這種共享機制來獲得創新所需知識。區域創新體系的知識共享機制包括開放的信息交流機制、互動的學習機制以及基于效益的激勵機制3個方面。其中,組織之間通過區域知識庫、網絡等技術來交流,使區域創新體系中創新組織之間的知識交流機制化,它是實現知識共享的前提和基礎;組織間的互動學習是區域層面的學習,可以通過組織之間的知識合作,或者是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向企業的轉移等等;區域知識共享的效益來自于各創新組織最大程度利用知識所獲得的價值,企業通過知識共享獲得重要創新資源,科研院所通過知識與信息共享了解企業技術創新需求,政府通過知識共享有針對性地協調區域創新的發展。組織之間的知識共享既包括個人與個人之間的知識交流和分享,也包括組織與組織之間的知識傳播與應用。區域創新體系的主要功能是推動區域內知識傳播與知識共享,在此,本課題構建區域創新體系的知識共享機制。

(三)知識應用階段的運行機制

知識作為生產要素意味著以一種價值的載體進行交易和擴散,也就意味著創新知識可以作為一種商品來參與市場交易,從而發揮知識在創新中的最大價值。區域知識應用機制保證創新知識在區域創新主體之間自由轉移。其中,政府制定有利于區域知識應用、技術轉讓的相關政策;企業是區域創新體系知識的使用者,也是知識的主要“購買者”,從相關知識的“供應者”處購買知識。下面分析知識市場的構成要素。

1.“知識購買者”、“知識出售者”與“中介組織”“知識購買者”通常是對知識存在需求的企業、組織或個人,它們從其他創新主體那里購買知識尋求能夠解決問題的辦法;“知識出售者”是區域創新體系中所有創新主體,它們需要通過知識資本的共享與交易來獲得收益,這主要包括大學和科研機構、企業等等“;中介組織”是連接“知識購買者”和“知識出售者”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例如專利事務所、審計事務所、法律咨詢機構、知識產權咨詢機構等,可以擴大知識的流通范圍,促進創新知識的流動速度。

2.知識庫知識庫作為區域創新體系中創新知識匯集和積累的場所,以充實知識市場的知識交易量。同時,它也是一種有效的市場微弱信號收集機制,作為創新組織來說是一種創新刺激因素,促使創新組織能做出有效的、及時的決策行為。

篇3

做好林業資源管理,首先要建立健全管理體系,一般來說,林業資源管理包括資源管理和森林保護兩個方面,資源管理設計法規管理、林權管理、采伐管理、經營管理等,從管理責任人、林場、林業部門都要明確責任和權利,明確管護標準和機制,從根本上完善林業資源綜合管理體系。

1.1強化林地管理

法制是當今社會開展管理工作的根本,林業資源管理也離不開法制,林業資源的保護和管理都必須依靠相關部門的依法實施。要建立健全科學完備的資源綜合管理體系,首先要依法強化林地管理,提升對林地的保護意識,從思想上轉變對林地管理重要的認識,將林地管理放在同耕地管理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其次,林業部門要做好林地管理規劃,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制定使用標準和管理標準,嚴格做好登記,禁止發生濫用林地的行為,切實做好林地利用。

1.2強化林權管理

林權管理是林業資源管理中的核心內容,尤其是在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的壓力下,必須強化林權管理,構建管理長效機制。相關部門要牢固樹立權屬意識,即使頒發林權證,保障林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要強化紅線標準意識,杜絕林地濫用以及林地流失的現象發生;要加強對林地交易流轉工作的登記和管理,做好流轉檔案的保存;要創新工作管理機制,將管理權力下放到個人手中,大家共同管理監督,全面提升林權管理水平。

1.3強化采伐管理

由于濫砍濫伐現象的頻繁發生,林業資源受到了極大的損害,因此,強化林業資源管理必須優化采伐管理。出臺相應的采伐制度,科學分配采伐指標,嚴格控制采伐數量;規范采伐審批制度,嚴格按照審批手續辦事,層層審核,最終形成采伐意見。在采伐過程中,強化監管,相關單位嚴格落實責任,做好采伐前的公示,采伐中的監督以及采伐后的驗收等等,對于違規的采伐行為要給予嚴厲的處罰;要做好采伐后的造林工作,確保林業資源的永續利用。

2完善林業資源管理的監督制約機制

林業資源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性工程,必須在管理過程中進一步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從而規范林業資源的開發和管理。如何讓從根本上為林業資源管理營造良好氛圍呢?要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將政府監督、媒體監督和人民監督集合起來,全面促進林業資源的監管。

2.1完善管理法規

對現行的相關法規進行修改、完善,制定相應的配套辦法,林業部門要結合各地的情況制定具體規定,細化標準,以方便解決基層林業資源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對于陳舊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文件要及時清理。2.2創新監督機制對于相關部門、科室以及個人的權利和責任要進一步明確,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開展工作,明確各個環節中的執行程序和標準,做到依法審批,公開透明,在內部形成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機制。

2.3完善執法機構

目前,林業資源管理監督制約機制不到位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專業的行政執法機構不健全,缺乏專業的管理人員,需要相關部門積極引進管理人才以及先進的管理監督經驗和技術,進一步完善執法監督機構,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嚴格執法行政行為。

2.4加大懲處力度

在強化林業資源管理的過程中,面對違法違規的行為必須要嚴肅查處,加大打擊力度,避免破壞林業資源行為的頻繁發生,對于遵紀守法的林業管理者和經營著要適當的給予獎勵,鼓勵教育廣大工作者依法執法、依法進行開發和管理。

3加大對林業資源管理的宣傳教育

篇4

保險業在我國屬于朝陽產業,但同時也是高風險的特殊行業。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保險業風險,促進保險業健康、安全、有序地發展,必須切實加強保險業監管。為此,我們應從我國保險業發展實際和監管現狀出發,充分借鑒國際保險業監管的先進經驗,建立和完善我國保險業監管體系,不斷提高我國保險業的監管水平。

一、國際保險業監督發展趨勢

在經濟一體化和金融全球化進程加快的背景下,全球保險業的國際化程度不斷加深。各國保險市場相融性不斷增強,保險業的國際依賴程度不斷提高,一國保險市場日益成為全球保險市場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保險業的這種國際化趨勢,使得一國保險市場的發展非常容易同時受到國際國內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影響和沖擊。為了避免本國保險業出現重大波動和災難性風險,確保本國保險業安全和健康發展,各國紛紛制定政策措施,全面加強本國保險業監管。一方面,各國相應地調整了宏觀保險監管目標,把保險體系的安全與穩定作為保險監管的首要任務。綜合起來看,各國保險監管主要有四大基本目標:一是保持社會公眾對保險制度體系和機構體系的信任;二是增進社會公眾對保險體系的了解和理解;三是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四是減少和打擊保險行業的犯罪。另一方面,各國通過制定法律制度對保險監管部門提出了如下要求:一是要努力維護本國保險市場的穩定;二是要依法監管,充分尊重保險機構的經營自;三是要平衡和協調消費者與保險行業間的利益;四是要加快本國保險業的改革與創新;五是要通過有效監管,增強本國保險業的國際競爭力;六是要堅持市場化原則,保護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在宏觀監管目標和法律制度的導引下,各國保險業監管出現了明顯的變化:償付能力監管力度不斷加大,產品監管的市場化趨向日益明顯,混合監管體制正在建立,普遍強調保險公司要建立信息公開披露制度,電子信息技術的推廣和應用速度加快。

二、建立和完善我國保險業監督體系的若干設想

從總體上看,我國保險業監管法律法規體系與保險業發展的客觀要求還很不適應,尚未形成一套科學的監管指標體系,保險業監管制度尚待進一步健全。我國即將加入WTO,國內保險業必然要與國際接軌,客觀上也要求我們遵照國際慣例對保險業進行監管。

1.進一步確立開放型的現代保險業監管目標和理念。

首先,要從全球保險業國際化的發展趨勢出發,調整和完善我國保險業監管目標:努力維護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我國保險業健康、安全、有序地發展;全面提升我國保險業的國際競爭力;充分發揮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作用,強化政府監管,兼顧保險市場的效率與公平。其次,建立和完善以保險監管機構為主體、保險機構內部控制為基礎、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為補充的全方位、多層次的監督管理體系,不斷提高我國的保險監管水平。再次,要堅持對保險業的依法合規化監管,避免監管的隨意性和盲目性,克服治標不治本的短期監管行為,逐步使我國保險業監管向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方向發展;在監管內容和方法上也要進一步更新觀念,鼓勵保險創新,降低監管成本。

當初在保檢監管中要逐步實現以下轉變:一是由單純的業務合規性監管,向合規性監管與風險性監管并重、以風險性監管為主的方向發展;二是由非現場檢查為主向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相結合方向發展,盡快建立有效的風險預警系統;三是由傳統的手工檢查,向手工檢查與計算機檢查互補、以計算機檢查為主的方向發展;四是由對保險違法“創新”的事后管制,向事前防范、正確引導保險機構的創新活動、將保險監管和保險創新有機地結合起來的方向發展。此外,還要注意根據不同時期監管政策的要求和保險機構的自身特點,努力尋找政府保險監管與保險機構內控的最佳結合點和結合方式,切實將保險監管政策融入保險企業完善內控、加強管理的工作之中,努力提高監管的有效性。

2.盡快完善我國保險業監管法律法規體系。

隨著我國保險業的迅速發展以及中國加入WTO進程的加快,現有的保險法律法規在許多方面已經明顯不適應我國保險業的發展要求。為此,我們要及時修改和充實現行的保險法律體系,盡快形成一套既具有中國特色又符合國際慣例的保險法律法規體系,為保險公司依法經營、保險業監管部門依法監管創造條件。當前,我們要依據保險市場開放的現狀、加入WTO后外資保險機構的設立和經營情況、國際保險監管趨勢的變化,抓緊修訂《保險法》,并盡快修改制定與之相配套的法律和規章,全面清理與WTO基本原則和對外承諾不相符的內容,充分發揮保險法律的引導和保障作用,為保險業健康發展提供一個公正、公平的競爭環境。同時要加大保險執法監督力度,堅持依法行政,努力提高保險執法水平。

3.努力改進保險業監管方式和手段。

一是進一步突出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要在堅持市場行為監管與償付能力監管并重的同時,通過綜合運用最低資本充足率制度、資產負債評價制度、保險保障基金制度等手段,完善償付能力監測指標體系,逐步使嚴格的償付能力監管成為保險業監管的核心,維護保險行業穩定,切實保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

二是推進保險業信息化建設,建立和完善保險業監管信息系統。要制定和完善全行業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具體信息標準,構建開放型的中國保險業信息網以及完善的保險監管信息系統,及時披露保險機構的業務經營情況和風險狀況。要充分運用現代電子化手段,改善信息傳遞方式和速度,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和準確性,加強對保險業風險的實時監管。要建立和完善保險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做到有嚴密的風險控制、經常的風險監測、及時的風險報告、審慎的風險評估,并按不同的監管責任,提出防范和化解保險業風險的預備方案,妥善處置保險業風險。

三是根據國際審慎監管原則,嚴格保險機構市場準入,優化保險機構體系,嚴格掌握外資公司市場準入標準,合理把握外資保險機構的發展規模和發展速度;同時要建立嚴格的市場退出機制,堅決淘汰償付能力嚴重不足的公司,防止行業性風險的爆發。

四是把道德風險的防范提升到應有的水平,突出對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職責行為和職業道德操守的監管,嚴把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準入關,建立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退出機制,建立對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期間的談話與誡免制度、業績監測與考評的指標體系等,防止發生道德風險。

五是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完善監管責任制。要通過選拔、培訓等各種方式努力提高監管人員的素質,抓緊培養一支高素質的監管隊伍。要明確和完善監管責任制,認真開展內審和監察工作,嚴肅查處在監管中嚴重違規違章問題,加強對保險監管的再監督,保證保險業監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4.加強對國有保險公司的監管。

把保險監管部門的監管與金融機構監事會的監督檢查結合起來,強化以財務監督為核心的監督檢查力度,把年度定期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以專項檢查為重點,促進國有保險公司依法合規經營。國有保險公司監事會要加強同保險監管部門的聯系,相互通報有關信息和情況,進一步健全國有保險公司的監管機制,提高對國有保險公司的監管效率,從而形成保險監管部門與國有保險公司監事會相結合的監管體系,走出一條有中國特色的保險業監管的新路子。

5.要強化保險機構內部控制和行業自律機制。

保險機構內部控制是政府保險監管的基礎。目前,我國保險機構內部控制還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個別保險機構的內部管理和控制還很不完善,缺乏必要的內部監督和制約。對此,我們要借鑒國際經驗,按照《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指導原則》的要求,不斷強化各項內部管理機制、基礎管理制度和內部監督體系。特別是要加強對保險資金運用的管理,嚴格分離資金運用業務與保險業務,建立獨立有效的投資決策機制、投資風險評估機制和投資行為監督機制,切實防范和化解保險風險。與此同時,要加快保險業自律組織體系建設,保險行業協會要發揮行業協會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功能,認真指導和監督各會員貫徹執行各項政策法規和遵守同業規則,制止保險機構之間的不正當競爭,努力成為政府監管部門的有效補充。

6.借助中介機構力量加大現場檢查力度。

由于受保險信息披露質量、監管成本、監管資源等方面因素的制約,保險監管信息往往與實際情況存在一定誤差。為了確保保險監管發揮應有的功效,我們還應借助獨立審計等中介部門的力量對保險機構的財務報表和會計記錄進行檢查,并籍此進一步分析保險公司的資產質量情況和風險狀況,增強對違規違法事實認定的法律效力。

篇5

【關鍵詞】城鎮職工醫療保障/單一性弊端/多層次體系

【正文】

中圖分類號:F840.6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448(2000)01-0050-04

現行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制度一方面缺乏對醫院和個人的有效約束機制,造成醫療資源的大量浪費,國家和企業負擔加重;另一方面,又沒有覆蓋到非公有制單位的職工,使非公有制職工無法享受到醫療保險待遇,滿足不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的需要。這些制度本身所存在的缺陷,使得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制度難以為繼,到了非改不可的程度。那么,到底用什么樣的制度來替代50年代建立起來的單一的、高保障、低覆蓋的公費醫療制度和勞保醫療制度呢?是用另一項單一的醫療保險制度來代替,還是用一個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體系來代替?很顯然,建立多層次的城鎮醫療保障體系應該是醫療保險改革的唯一出路。

首先,建立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是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滿足城鎮職工不同層次的醫療保險需求的保證。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意識的增強,人們對醫療的需求也逐漸增多。不僅有治療疾病的需要,而且有強身健體、購買各種保健營養藥品的需要。因此,必須建立多層次的醫療保障制度來滿足人們不同的醫療需要。如果企圖由一項醫療保險制度來滿足包括保健在內的所有醫療需求,一方面過高的醫療費用政府和企業無法承擔,另一方面加大了醫療費用控制和管理的難度,更易造成醫療資源的嚴重浪費,使得有的人醫療消費滿足過度,有些人的疾病又得不到治療的現象更為突出。這不僅不能消除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的弊端,反而使其“雪上加霜”,更無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這與醫療保險改革的方向是相背離的。另一方面,由于人的健康狀況各不相同,患病的概率也各不一樣,有些患大病、重病的人確實需要花費大量的醫療費用;有的人群更容易患病,如退休職工。如果強行用一種單一的保障水平低的制度來代替另一種保障程度高的制度,勢必會導致一些有客觀需要的人群的醫療得不到保障,給醫療保險體制轉換帶來困難。老年人由于身體不斷衰老,抵抗力下降,除了生病的概率大之外,一旦得了病,病情多比較重,所需的醫療費用也較高。大多數老年人都是因疾病在醫療搶救無效的情況下辭世的。因此,老年人身體狀況,決定其醫療需求更加迫切、廣泛和特殊。這些都要求我們應針對老年人口這一特殊的醫療消費群體給予更多的關注,提供多層次的適合他們特點的醫療保障措施。對于現在的退休職工來說,還不僅僅如此,由于在傳統醫療保險體制中,政府或企業把職工醫療的費用都包下來了,因而,發給職工的工資中就不包括這部分資金,同時職工也沒有為自己將來看病積攢醫療費的意識。如今要在這種無積累、無準備的情況下過渡到新的醫療保險制度,他們在經濟上和心理上都很難適應。因此必須根據各個群體的客觀需要建立多層次的醫療保障制度,即用一個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來代替單一的“全包型”的醫療保險制度。

其次,建立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是由醫療需求本身難預測、高風險的特點決定的。與其他需求相比,醫療需求更具有事前的不確定性。人們對自己何時患病是難以預測的,不可能像購買其他商品那樣,對購買時間、數量、品種都可以事先作出安排。但是一旦疾病發生,患者就無法加以選擇,哪個時候看病、作哪些檢查、吃哪些藥、進行怎樣的治療都只能由醫生根據病情來確定。這些特點使得醫療保險的提供既有必要,又帶有很大的風險。由于人們對疾病一般無法預測,在平時身體好的時候很少想到自己會生病,在自己年富力強的時候人們也很難自覺地為滿足自己將來年老的醫療需求而儲備足夠的資金。這就需要外力的推動,一方面,強化人們對疾病的認識,另一方面,在醫療資金上給予幫助。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正是將人們不自覺的醫療資金籌集行為用制度的形式規范起來,同時,企業和社會也承擔起相應的職責。此外,也正是醫療需求事先的不確定性和事后的無法選擇性,使醫療保險風險尤其是老年人的醫療保險風險巨大。任何一種單一的保險制度都無法承擔這一風險。因此,為了分散醫療保險的風險,也只能建立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

最近,建立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也是社會醫療保險本身的性質和經濟發展水平決定的。社會醫療保險不僅具有強制性,而且具有普遍性,即要對符合條件的所有人口普遍實行醫療保險。同時,由于目前我國還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社會生產力水平不高,綜合經濟實力不強,各地經濟發展、居民收入也不平衡,不少企業效益欠佳,職工收入偏低,企業改革和政府機構改革還在不斷深化,我們還不具備向所有城鎮勞動者提供完全醫療保障的能力。也就是說,在目前生產力水平不太發達的情況下,我國的社會醫療保險只能解決大多數人普遍出現的疾患,保障大多數人的基本醫療。而對發生概率相對較小的疾病,以及特殊人群的不同層次的醫療需要,社會醫療保險是無法解決的,只能通過其它醫療保險途徑來解決。這樣既能調動其他保險主體的積極性,又能減輕政府的壓力,同時還可以滿足人們在基本醫療保險之外的其他醫療需求。

建立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是與我國政府醫療保險改革思路相吻合的。1998年12月國務院頒布了《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雖然在《決定》中沒有明確提出建立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但仔細分析可以看出,《決定》所涉及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城鎮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主要組成部分。建立除基本醫療保障之外的其它的醫療保障制度實際上是落實《決定》的配套措施。如果沒有其他醫療保障制度的配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很難建立和有效地運作的。同時,城鎮職工的醫療保障也是不健全和不完備的。

1998年12月國務院頒發的《決定》是在總結1994年國務院4部委下發的《關于職工醫療制度改革的試點意見》(即九江、鎮江試點方案),1996年國務院4部委下發的《關于職工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擴大試點意見》(即50多個城市的擴大試點方案)的經驗,考慮我國經濟不太發達的國情的基礎上形成的。1998年新的醫改方案的基本走向是:社會醫療保險只保障職工的基本醫療,即使在基本醫療中也強調了個人的責任,至于其它的醫療需求只能由另外的醫療保障制度來滿足。據此,在方案設計上,它一方面沿襲了前兩個試點方案中“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相結合的基本改革框架,建立了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的籌資機制。另一方面,更進一步強調“低水平,廣覆蓋”的原則,強調社會醫療保險的有限責任。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降低了醫療保險金的籌集比例。根據目前企業效益不佳的現狀,為了減輕企業的負擔,新方案的籌資比例與1994年九江、鎮江兩個試點城市的醫改方案相比明顯降低。“兩江”試點時的籌資比例是工資總額的11%(其中個人交納1%),而新方案將籌資比例降到了8%(其中個人交納2%)。這意味著醫療費用的支付標準要相應降低,基本醫療保險的保障水平也要相應降低,個人負擔比例提高。

2.嚴格劃定了“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的支出范圍。在近幾年的醫療改革試點中,各地探索了多種“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相結合”(簡稱“統賬結合”)的模式。其中,最有特色的是“直通式”、“兩立式”。“直通式”是指不分大小病和門診住院,醫療費用都先從個人賬戶支付,個人賬戶用后,超支到一定數額(比如個人年工資的5%),再由社會統籌基金報銷,但個人仍須自負一部分。這種“三段相通”的運作模式,保障水平較高,但激勵和約束作用發揮不夠,不利于統籌基金的平衡。“兩立式”是指將個人賬戶和統籌基金完全劃斷,劃定各自的支出范圍。個人賬戶主要支付小額醫療費用和門診醫療費用,超額自負;統籌基金主要支付大額醫療費用和住院醫療費用,個人仍要自負一定比例。這種方案增加了個人責任,約束力也明顯增強。1994年九江、鎮江醫療保險試點時采用的是“直通式”,但最后使得兩地的統籌基金難以平衡。所以,在國務院1998年頒布的《決定》中規定:“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要劃定各自的支付范圍,分別核算,不得相互擠占”。這實際上表明,新的醫改方案采用的是“兩立式”。這種模式一方面有利于個人醫療賬戶的合理使用,減輕了統籌基金的支付壓力,但另一方面,不可否認對于一些身體素質較差、大病小病不斷的人來說,醫療費用自負的比重就較大,如果沒有其他的醫療保險制度的支持,個人恐怕很難負擔。

3.提高了進入“統籌基金”的門檻。1998年新方案除劃定了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的支出范圍,明確指出了統籌基金主要支付大額醫療費用和住院醫療費用之外,還規定了“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即職工生了大病,符合“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如果醫療費用沒有超過個人年工資的10%,須自己負擔,只有超過年工資10%的部分才能按比例在“統籌基金”中報銷。1994、1996年醫療改革試點方案也規定了進入“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但主要是在“直通式”模式下運作,且起付標準超過職工年工資的5%。無疑,也進一步加大了個人支付的力度。這也是1998年醫療保險改革方案“低水平”的一種體現。

4.設立了“統籌基金”的“封頂線”。與“兩江”醫療試點沒有“封頂線”不同,《決定》增加了“統籌基金”對最高支付限額的控制,規定最高支付額為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并且明確指出“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可以通過商業醫療保險等途徑解決”。根據全國40多個城市的抽樣調查表明,這一“封頂線”大約為2~3萬元。這樣一個數額對于一些治療費用高達幾十萬元的大病來說是杯水車薪,超過“封頂線”的部分只能通過其他保障機制來彌補。在醫療費用超過“封頂線”的人員中,老年人口的比重是最大的。雖然《決定》明確指出:“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不交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對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的計入金額和個人負擔醫療費的比例給予適當照顧。”但這對于減輕退休人員的醫療負擔的作用仍是有限的。

綜上所述,1998年以“低水平、廣覆蓋”為主要原則的基本醫療保險方案,是從保障全體城鎮勞動者的基本醫療需求的角度制定的,它沒有更多的考慮患病機率高的特殊群體。這一制度實施的前提就是要建立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予以補充。否則,一方面會導致一些特殊群體的醫療水平下降,造成部分人群“有病不能醫”的嚴重后果;另一方面,如果這些特殊群體沒有其他的醫療費用來源,最終政府還是要在基本醫療保險中通過開“小口子”的辦法來解決他們的醫療問題。此外,患者可能采取諸如支用其他家庭成員個人賬戶上的錢等手段來沖擊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這些無疑都會給基本醫療保險帶來壓力,影響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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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企業面臨的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瞬息萬變,傳統管理會計的會計方法與彈性制造、全面質量管理、適量生產等理念已完全脫節。不僅不能適應企業外部環境,傳統的管理會計甚至不再適應企業內部環境。這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業的發展和整個國民經濟的進步。傳統管理會計存在的局限性有以下幾點:

(一)會計方法滯后于社會經濟發展

傳統的管理會計體系是建立在傳統的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基礎上的。但是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企業外部環境已然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生產的資本化和科技化改變了產品的成本結構,以原材料和人工費為主體的直接成本在產品成本中的比例不斷降低,資本、技術、機會成本在總成本中的比例不斷上升。這種顯而易見的變化使得傳統成本計算方法和成本控制方法已經不能發揮企業管理決策輔助的作用。

(二)會計信息單一

管理會計設置的初衷是為企業決策提供支持系統。管理會計提供的會計信息應包括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所有決策信息。傳統管理會計立足于企業個體,以財務信息為主要組成部分,提供的會計信息在數量、質量和范圍方面都不能滿足于企業決策。市場環境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非財務信息,比如產品質量信息、市場需求信息、顧客反饋信息等,受到了越來越多的重視,傳統的管理會計體系并不具備這一點。

(三)投資分析

缺乏理性傳統管理會計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重視企業的短期經營成果。這容易導致企業為了短期經濟利益而忽略長遠發展。同時,這種短視化的特點也易造成企業投資分析缺乏理性,從傳統的成本會計出發所做的投資分析往往不能與實際投資風險相匹配。

二、管理會計體系戰略化設計的原則

所謂管理會計體系的戰略化,指的是管理會計人員從企業內外部環境的戰略化角度出發,關注企業資源在內部如何分配和利用,企業競爭力如何在市場中得到提高,從而達到輔助企業管理者做出經營決策,創造競爭優勢的目的。與傳統的管理會計相比,戰略管理會計首先更注重企業長期持續的發展,從長遠利益來分析評價企業的資本投資;其次,戰略管理會計更注重企業全面綜合的管理。除了生產經營活動,戰略管理會計也重視人力資源等企業其他管理活動;第三,戰略管理會計提供的信更加的多樣化,包括成本費用等成本信息、競爭對手的信息、企業績效信息等,為企業經營提供多角度的分析。

(一)管理會計體系戰略化基礎內涵

1.戰略環境分析

戰略環境分析是通過對企業外部環境和企業內部環境進行分析,從而確定出本企業的發展戰略。環境分析固然可以為企業的發展提供戰略指導,同時也是存在著風險的。這就要求企業在做好環境分析的同時能及時應對環境的變化,接受環境變化帶來的挑戰。

2.戰略決策分析

戰略管理會計從企業的長遠發展和全局出發,在充分考慮各項成本的前提下,以實現最大贏利為目的,把決策方案分析得更科學更合理,制定出最大限度實現企業良好效益的生產戰略決策。

3.編制平衡計分卡

如何實現戰略環境分析和戰略決策同步性,不使戰略決策停留在紙面上而不能執行,最好的辦法就是實現平衡計分卡。

4.戰略業績綜合評價

從戰略立場來看,企業要具備強大的競爭能力必須能及時應對外部環境的變化,對市場的競爭有長遠的估量。這樣才能滿足顧客的需求,使得企業的組織體系合理化。在這樣的形式下,企業的管理者就要想盡一切辦法使企業在激烈的競爭中站穩腳跟,取得優勢權。最直接最簡單的辦法就是摒棄傳統的業績財務計量方法,實行戰略業績綜合評價。

(二)管理會計體系的戰略化設計需要遵循的原則

1.繼承性原則

隨著時代的發展,市場的變化,我們在傳統管理會計的基礎上進行發展和創新,把其優點進行繼承,對其缺點進行管理和改造,在此基礎上就產生了戰略管理會計體系,這是對傳統管理會計的繼承和發展。

2.邏輯性原則

管理會計戰略體系內容是我們從不同的方面進行構建所產生的,盡管角度不同方法不一致,但是遵循的原理是一樣的,即符合構建的邏輯性。只有在邏輯性的指導下,做到一切從實際出發,才能實現整個體系的科學緊湊有序,有效得避免目光短淺。

3.完整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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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系學生繪畫、表演方面有專長,那么,如何把國學教育融入到她(他)們的專業學習和特長展示當中,讓學生們在自己的藝術創作中融進國學元素,既促進了專業技能的學習與提高,又加深了對傳統文化的了解。由此,在傳媒系教師的專業指導下,一幅幅學生的傳統國學Photoshop作品,標志著校園文明、進步的攝影作品隨之誕生。學生在其中得到了學習的樂趣,收獲了教育的意義。

二、日常管理中出現頻繁的不良現象,通過學生自己創作作品開展自我教育

傳媒系開展“國學處處在”主題繪畫、攝影作品展。其中,以學生宿舍“違規電器”為主要描繪對象的繪畫作品,比如血淋淋的電熱棒等,深深震撼了在場觀眾。同時,學生從中接受了最生動的“禁止使用違規電器”的教育。避免了有些頑皮、不聽話學生不顧勸阻、我行我素的行為。

三、強化網絡教育手段的運用

當今信息大爆炸,大學生幾乎每人一部手機,有電腦的也很普遍。上網非常便捷,因而傳媒系鼓勵輔導員通過QQ群、日志、微博、博客和學生網絡交流,掌握學生思想狀態。一方面將學院通知、就業信息及時通過日志傳遞給學生。另一方面,每一個班級都至少建立一個班級群,包括學工辦主任和任課教師都加入在內,有事情,輔導員和學工辦及時提醒,達到了很好的工作和交流效果。傳媒系更加注重加強對網絡信息的管理,通過網絡使得敏感話題、學生質疑的問題及時能夠解決,也讓學生充分理解教師的工作意圖。例如輔導員教師的“青春向上”、“你輔導員是誰”的日志,得到學生的積極響應,也拉近了師生的關系。我發表了騰訊日志“想我閨女了!”寫出后,使學生進一步體會到老師作為一位母親,像他們母親曾在他們小的時候,在對待自己孩子和工作兩者之間盡量平衡與無私付出。后來,我又發現在有些學生中間錯誤流傳著趕在12月21日世界末日之前,要抓緊時間談場戀愛的說法,世界末日的謠言不攻自破,但快速戀愛的風悄然刮起,時間又接近了期末,召開辯論會已經來不及了。怎么辦呢?最后,我利用晚上休息時間,上網搜索關于愛情的名人警句。最終,經過一個多小時的仔細挑選和運用,我寫了篇“寫給想愛的孩子們”的日志。隨即,就有大一的男學生和女學生了解了教師的良苦用心,開始謹慎地思考自己萌發的感情是否正確,經得起考驗。后來,通過群里學生的聊天,就發現學生,特別是女生,充分注意了自己這方面的想法。

四、讓工作在細微中折射出力量,在學生內心產生持久教育意義

學生管理中,有大量要成文的任務要完成。如果只為了完成任務而工作,我想,從表面上看,工作做得一定是不錯的。但是,學生是否已經形成了大學生活中乃至一生都受用的自覺的良好學習與生活習慣,是否從內心接受了學院領導和教師在管理上的良苦用心,是否真正促進了自身素質的提升。這些,都是需要管理人員花大量的、細致的、表現在文件工作以外的功夫才能實現的。例如,如果學工辦遞交了一位學生的經濟困難生申報,那么,從對該生日常行為的觀察、到和他具體的談話、到同學們對他的評判,最終,輔導員要做出一個全面、綜合而準確的判斷,這是一個科學而真實的評定工作。我們不能讓一位困難生因得不到幫助而影響學業,但也不能讓學生為此做出欺騙的事情。可以說,為學生提供幫助的過程是一個如履薄冰、戰戰兢兢的過程,毫厘之間,謬以千里。那么,一位貧困女大學生如果在校內得到了適當的幫助,她就適當減少了在不太成熟的年齡,過早地在社會上為了經濟而打各種零工,從而過早接觸到比較復雜的社會環境,又由于不知如何應對而陷進泥沼當中去。有的女孩子穿戴得不錯,卻往往是自己拼命去打工掙錢,不惜耽誤學業,甚至不惜交結一些閑雜社會人員。所以說,經濟困難生的評定工作在一個方面是為了營造安定、良好的校園環境在做貢獻。另外,經濟困難生的評定只是這項工作中的一個階段,接下來,對她們正確認識和接受自身條件,從而以健康、良好的心態面對他人,面對生活,取得學業和事業的成功,這是更長期的工作。因為,經濟困難生成功榜樣的樹立對其他家庭經濟條件好的學生又具有很好的教育意義。所以說,圖省事、圖清閑、圖快捷,片面追求表面速度的工作方式和態度是不負責任的做法,不能稱其為優秀管理工作者。經統計,半年的時間,學工辦做的有據可查的行文工作共有近五十項,就按每項工作平均需要兩到三天能夠完成,我們就需要150天完成。即五個月的時間。那么,如果沒有高度負責的精神,管理者就沒有了和學生談話、關心她們、為她們提供個性幫助與更深層次教育的時間了。

五、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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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管理培訓效果評估關鍵指標

在人力資源開發領域,最熱門的話題,也是最難解決的問題就是培訓效果評估。關于“培訓效果評估”的概念,雷蒙德·A·諾伊教授認為,就是指“收集培訓成果以衡量培訓是否有效的過程”;而英國的管理服務委員會(MSC)將其定義為“用來判斷培訓是否達到既定目標的過程”。培訓是一個由培訓需求分析、培訓設計、培訓實施和培訓效果評估組成的系統,如果說前三個環節的開展越來越受到企業重視的話,培訓效果評估卻遠遠落后于培訓的腳步。長期以來,企業對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后沒有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大大降低了培訓效果,進而影響了企業的發展。而企業不重視效果評估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缺乏一套科學的管理培訓效果評估指標體系。

效果評估是對各評估指標的信息綜合,評估結果是否客觀、準確,首先依賴于被綜合的對象——各評估指標的信息是否準確、全面和有代表性,評估指標的選取和評估指標體系的設計是否合適,直接影響到綜合評估的結論。因而,選取什么指標來刻畫管理培訓的效果,是本文要解決的重要問題。本文采取的指標選擇方法是文獻資料的提煉和專家訪談。

一、管理培訓效果評估指標的相關研究綜述和指標的初建

(一)關于管理培訓效果評估指標的研究

目前,我國管理培訓效果評估指標的研究相對較少,多是一些一般培訓效果評估的指標研究。如周勇、張燃(2001)提出培訓效果評價的幾個方面:培訓力度,技術適用度,效益增長度。晏秋陽、曹亞克(2002)提出員工培訓評估指標分為兩大類,硬指標和軟指標。王魯捷、鐘磊、孫啟霞(2002)認為培訓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包括成本—效益評估指標和顧客滿意度指標兩大類。陳衛(2006)提出了包含對培訓項目的評價、對培訓教師的評價……受訓者的工作態度總體表現、人力資源績效指標、運行指標等4個一級指標、12個二級指標、11個三級指標的指標體系。熊敏鵬、楊小東(2007)根據Kirkpatrick的四層次評估模型設計了培訓效果評估的指標:反應指標(如培訓對象的滿意度等)、學習指標(如推銷知識、輔導技能、選材技巧等)、行為指標、結果指標(如培訓成本、組織發展的狀況等)。肖娟(2007)將培訓效果評估指標分解為:反應類(對培訓感興趣、培訓內容對工作幫助程度等)、學習類(知識學到程度等)、收益類(培訓對企業的貨幣價值貢獻率)、戰略支持類(人員流動率等)。

但管理培訓,由于其培訓的特點,效果評估都有不同于一般員工之處,因此,效果評估的指標也有其獨特之處。雖然這方面的研究相對較少,但還是為我們提供了指標設計的依據。

1.WilliamH.Clegg的觀點?譹?訛。美國學者WilliamH.Clegg(1987)對639位企業管理人員進行了調查研究,結果顯示,被調查者認為的管理培訓效果評估指標的重要性排序應該是:工作績效的改善、學員對培訓的反應、學員知識的增長、學員技能的提高、學員態度的改變、企業運作績效的提升、對課程設置的評價、對課程講授的評價、對后續課程的需求程度、對培訓活動組織情況的評價、企業經理對課程的推薦程度、學員的激勵程度、學員的參與程度、培訓項目成本等。

2.國內學者的觀點。蕭鳴政(2004)教授提出評估的指標與內容表現為過程評估與成果評估兩個方面。管理開發的過程評估指標包括完善的管理開發規劃、相關的配合措施和適當的評估與追蹤管理措施。完善的HRD規劃包括:確定HRD需求、建立管理開發的客體與對象、課程設計、教育培訓技術的選擇與確定。相關的配合措施包括:師資的選擇、對被開發者的了解、時間場地的安排、管理開發前后的相關措施。適當的評估與追蹤管理措施包括:成果導向的評估內容指標、評估規劃內容。成果評估指標包括內部成果與外部成果兩個方面。內部成果包括:被開發者的意見與滿意度、學習成就評估。外部成果包括:被開發者在崗位工作中的變化、對組織整體的影響與效益。

陶祁、王重鳴(2006)在管理培訓的背景下,提出了在培訓效果評估中可使用適應性績效作為培訓效果的效標的一個重要方面。據此,開發出了包含壓力和應急處理、創新解決問題、崗位持續學習、人際和文化適應四個因素,共25個項目的適應性績效問卷。

曹如玲(2009)提出了培訓課程的啟發性、培訓課程的實用性、學員的課堂參與程度、教師的感染力與課堂氣氛、教師講解的邏輯性與清晰度、學員對相關知識和原理的掌握情況、學員的人際和文化適應能力的提高、團隊合作精神的增強、員工滿意度的提升、制度執行力的提升等22個評估指標。

(二)基于文獻研究的管理培訓效果評估指標的初建

在整理總結了大量有關培訓效果評估、管理培訓效果評估的研究成果的基礎上,以培訓過程理論、綜合性培訓模型和層次培訓模型為依據,從管理培訓的目的、需要出發,結合管理培訓的特點,本文預選出符合指標體系構建目的和原則的三大類、七種、29個有代表性的指標,其指標定義、來源和理論基礎如表1所示。

二、基于專家訪談的管理培訓效果評估指標的完善

結合研究內容,本次訪談目的在于了解企業管理人員培訓目的、需求,管理人員培訓的特點以及他們所關注的培訓效果評估指標,并通過訪談對已匯總出的評估指標進行修訂,使得評估指標更加具有針對性、操作性。

專家訪談的對象共7人,由三部分組成:(1)企業管理或人力資源開發和管理領域的專家、學者;(2)管理培訓領域的培訓師和組織者;(3)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這部分對象的數量不必很多,但要求有較強的理解能力,并對培訓評估問題有較深刻的認識或實踐經驗。

專家訪談主要問題:

(1)能描述一下貴公司的的發展戰略嗎?如何將該戰略應用到管理人員的培訓上呢?(2)近年來,企業開展了哪些針對中高層管理人員的培訓活動?能具體描述一下嗎?您覺得效果如何?您覺得效果不錯或不理想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呢?(3)您所了解的企業在管理培訓效果評估時通常會使用哪些評估指標?您覺得有效嗎?(4)我們已總結出了一些評估指標(如上所述),您認為它們是否重要?(5)您認為是否有其他的評估指標需要加入?

訪談結束后,對訪談內容進行整理和評估指標提煉。

最后,匯總訪談結果,結合評估指標篩選原則,對已總結出的指標項進行了修改和補充。具體結果是:增加了“體現管理人員學習特征”的指標“被培訓者的課堂參與程度”;將原來的“培訓需求與戰略”指標細化為“培訓目標明確”、“培訓目標與組織戰略目標一致”、“培訓計劃完善且有針對性”、“培訓需求分析有針對性”四項;增加了“培訓手段先進性”、“企業員工積極性”、“企業員工流動率”、“企業市場份額”等指標。

三、管理培訓效果評估指標體系的確立和關鍵指標的描述

總結上述文獻研究和專家訪談的研究結果,本文得出管理培訓效果評估的指標體系,包括三個一級指標、8個二級指標、22個三級指標,18個四級指標。如表2所示。

(一)培訓準備類評估指標——培訓需求與戰略

在企業實踐中,每個企業的情況是不同的,必須根據企業不同的定位來評估培訓對企業發展的支持,制定不同的指標體系。培訓的預期效果和培訓重點的確定來源于對企業目標的正確認識。培訓需求分析是整個培訓管理活動的第一個環節,它決定了培訓能否瞄準正確的目標,進而影響到能否設計與提供有針對性的培訓課程,因此對培訓的有效性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所以,本文中培訓準備階段的指標的設計就確定為企業管理人員培訓需求與戰略的聯系進行論述。包括:培訓目標明確、培訓目標與組織戰略相一致、培訓計劃完善且有針對性、培訓需求分析有針對性。

(二)培訓過程類評估指標

1.課程內容。管理人員培訓課程涉及的內容非常廣,因此,課程內容設計得是否合理、是否能夠滿足企業和被培訓者的實際需要,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企業培訓的效果。本文中,課程內容類評估指標涵蓋了對課程的啟發性、實用性和內容的豐富性三個方面的評估,主要通過管理人員自身的學習感受來進行評估。

2.手段和方法。該類評估指標設計為:培訓方法的多樣性、培訓手段的先進性,主要用于評估管理人員開發培訓中培訓方法能否與內容相符合。如對知識類培訓時,可采用講授法、專題講座、研討法;對提高和開發綜合性能力的培訓時,可采用案例研究法、頭腦風暴法、模擬訓練法、敏感性訓練;對行為調整和心理訓練時,可采用角色扮演法、行為模仿法、拓展訓練法。同時,還要重視手段的現代化。

3.師資的選擇.教師是培訓工作的具體實施者和引導者。培訓教師的組成可以內外結合,既包括高校從事企業管理的學者、從事企業管理研究工作的研究人員,也應有長期從事企業管理工作,具有豐富工作經驗的領導者,甚至企業自身的成功的管理人員。教師的感染力、教師的責任心、教師的專業水平等情況都會直接影響管理人員學習興趣和學習效果。因此這三個指標成為評估師資選擇是否恰當的依據。

4.培訓的保障。這一類指標用于評估培訓的組織與實施等方面的情況,其中,教材與相關資料的準備情況、教學環境與設備情況這兩項會對培訓效果的遷移產生一定的影響;而培訓時間安排是否合理、培訓組織工作是否到位,則會影響到被培訓者、甚至是所在企業對培訓的滿意度。

5.管理人員的特點.本文提出的培訓效果綜合評估體系,是基于戰略績效和學的,因此在評估指標設計別設計了“被培訓者的課堂參與程度”這一指標,目的在于考察管理人員培訓能否遵循成人學習的特點,充分調動成人學習的積極性。

(三)培訓結果類評估指標

1.個人學習效果。在效果評估系統中,個人學習效果分為知識的效果和技能效果兩種。知識效果指的是通過不斷學習和經驗的積累獲得的智力上的進步;技能的效果指的是管理人員在某一個專業領域中,通過學習和經驗獲得的產生績效和最佳效能的行為。由于管理人員的職業角色和素質要求,對管理人員培訓效果的評估指標就側重在是否達到決策能力的提高、組織協調能力的提高、創新能力的提高、持續學習能力的提高、團隊合作能力和精神的提高等。

2.組織績效效果。組織績效的提升是幾乎所有培訓的最終目標,也是企業主最關心的目標,但管理培訓對組織績效方面的影響往往不會那么直接、快速地從這些指標中體現出來。因為管理人員培訓的目的是通過個人管理能力的提升,進而提升企業的管理能力,以實現組織的戰略目標。所以,本文借助平衡計分卡這一戰略管理工具、績效管理工具,設計了管理人員培訓效果評估的組織績效指標:學習與成長類,內部流程類,客戶指標類,財務指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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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關于經濟法律體系的論文不少,尤其黨的十四大確立了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之后,但其中多數文章都力求打破傳統部門法的界限,試圖建立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部門法新構成理論”。[1]筆者不贊成這種觀點,認為“經濟法律”和“經濟法律體系”本不是規范的法學術語,以之為基礎而進行過深的法學理論探究是歧途末路。“經濟法律”和“經濟法律體系”概念之所以存在和被使用,主要是因為經濟學研究的需要,特別是市場經濟學即法制經濟學研究的需要。從法學角度講,“經濟法律”和“經濟法律體系”概念只是臨時借用而已,對之進行法學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以不同經濟關系為調整對象的民法、商法和經濟法等法律部門之間的相互關系。

關鍵詞:經濟法律法律體系商法地位經濟法律體系

正文:

一、關于經濟法律和經濟關系

雖然“經濟法律”不是一個規范的法學術語,但如果以“對象說”對之下一個定義的話,那么多數學者都會贊同:經濟法律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在這個定義當中,“經濟關系”是關鍵詞,只要弄清了“經濟關系”的內涵、外延,并對之做出科學的分類,就能基本掌握經濟法律的形式范圍和經濟法律體系的部門構成.[1]所謂“經濟關系”,是指各經濟主體為實現一定經濟目的在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活動中所形成的相互關系。[2]從“經濟關系”的定義可以看出,它有兩個基本特征:一是經濟關系是經濟主體之間的關系,離開了經濟主體就無所謂經濟關系,經濟關系的數量決定于經濟主體的數量;二是經濟關系形成于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等經濟活動之中,沒有經濟活動就不可能形成經濟關系,經濟活動的多少決定經濟關系的多少。而無論經濟主體還是經濟活動,都取決于社會分工的程度,社會分工越細,經濟主體越多,經濟活動也越頻繁。根據政治經濟學原理,人類社會經歷了三次大的社會分工:第一次是游牧部落從其余的野蠻人中分化出來,第二次是手工業同農業的分離,第三次是商人的出現,

[3]其中每一次社會分工都是在前一次的基礎上進行的,亦即社會分工越來越細。社會分工不是跳躍式發展的,它有一個量變的過程,在每一次大的社會分工之前,都發生和存在著大量的較小的社會分工,而且中間會有許多“分”與“合”的反復;社會分工也不是有終點限制的,在第三次大的社會分工之后,社會分工仍然在向前發展,而且速度更快、頻率更高。由此可見,社會分工的發展有三大趨勢:一是越來越細的趨勢,二是不斷調整變化的趨勢,三是越來越快的趨勢,自第三次大的社會分工至今的社會經濟發展實踐也證明了這一點。社會分工越來越精細、越來越快,必然導致經濟主體、經濟活動和經濟關系的大量、迅速增加;社會分工的不斷調整變化,必然導致經濟主體、經濟活動和經濟關系的不斷更新發展。總之,經濟關系的數量將隨著社會分工的不斷細化發展而日益增加。

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大量的經濟關系不外橫向、縱向兩大類,但兩類經濟關系的數量不等,且差距懸殊。我們知道,人類社會的經濟發展經歷了產品經濟(自然經濟)、商品經濟兩大階段,產品經濟是自給自足的經濟,商品經濟是以交換為目的的經濟。在產品經濟階段,由于沒有交換活動,因而人與人之間不存在嚴格意義上的經濟關系。進入商品經濟社會以后,由于交換的出現,經濟關系產生了。商品經濟的發展也經歷了兩大階段:自由商品經濟和壟斷商品經濟。在自由商品經濟階段,多為平等經濟主體之間的橫向經濟關系,從屬性的縱向國家協調經濟關系很少,只是到了壟斷商品經濟階段,縱向經濟關系才開始大量出現,但相對于橫向經濟關系,其數量仍然較少。而且,隨著社會分工的不斷細化發展,大量增加的經濟關系也多為橫向經濟關系,因為縱向的國家經濟調節關系是有限度的,社會經濟主要由看不見的手——市場來調節,而非主要由看得見的手——政府來調節。由此看來,只將經濟關系分為橫向、縱向兩大類有失平衡,還必須對橫向經濟關系再分類。橫向經濟關系的再分類,也要考慮平衡的問題,以是否具有營利性為標準將之一分為二。這樣,就形成了三類經濟關系:

1、橫向的非營利性財產關系(經濟關系)

2、橫向的營利性財產關系(經濟關系)

3、縱向的國家經濟調節關系。與之相適應,需要三個相對獨立的經濟法律部門來調整這些經濟關系。于是,民法、商法、經濟法就相應出現了。

二、關于法律體系和法律部門劃分

通過上面的論述可知,為了便于分析和研究,適應法律調整的需要,將經濟關系分為橫向非營利性財產關系、橫向營利性財產關系和縱向國家協調經濟關系,但針對這三類經濟關系是否就能劃分出三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呢?要回答這個問題,必須從分析法律體系和法律部門劃分入手。

(一)關于法律體系

法律體系通常指由一個國家的全部現行法律規范分類組合為不同的法律部門(或部門法)而形成的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4]從法律體系的上述定義可以看出,法律體系具有兩個基本特征:一是法律體系涵蓋一國全部法律規范,這一點易于理解;二是法律體系劃分為不同的法律部門,對此法學界有爭議。

爭議的焦點有二:1、法律體系為什么要劃分不同的法律部門?2、法律體系應劃分那些法律部門?下面針對這兩個問題進行分析。

1、法律體系為什么要劃分不同的法律部門?對這個問題,有三種比較典型的觀點:

(1)有些學者認為,劃分法律部門尤其是糾纏于法律部門劃分的具體細節,純粹是費力不討好,沒有什么實際用途。一方面,法學家為法律規范的分類而忙碌著,大量時間耗費在理清法律規范之間的關系上面,為法律規范的"法律部門"歸屬而大費周折;另一方面,法律規范如雨后春筍般不斷滋生。法學所關注的問題,在立法實踐中并不重要,而立法實踐中出現的問題,法學并沒有給予充分地關注。[5]因此提出取消法律部門的劃分。

(2)有些學者認為,法律部門劃分理論存在嚴重缺陷,其出發點和理論結構已經過時,建立在并非獨立的法律部門之上,沒有當代各國的立法根據,也沒能正確總結現實法律體系的矛盾,因此提出放棄法律部門劃分理論,而建立“法體制”理論。所謂“法體制”,是指同類法律規范的表現形式和實現方式的體系,可分為國家法體制、經濟法體制、行政法體制、民事法體制、刑事法體制。[6]

(3)多數學者認為,法律部門的劃分具有重要的實際意義,對于立法來說,有助于從立法上完善法律體系、協調法律體系內部關系;對于司法來說,有助于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明確各自的工作特點、職責任務,并準確適用法律;對于法學研究來說,使研究范圍有相對獨立的領域,使法學學科分工專業化。筆者贊同第三種觀點,理由是: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十分龐大,且隨著社會經濟發展而日益如此,如果不進行科學的組合分類,將有礙于法律的制定、實施和研究,而法律部門劃分理論已經被實踐、歷史和世界所認可,并且有些學者提出的所謂“法體制”理論只不過是法律部門劃分理論的一種變形,沒有細化反而更加粗放,好似在法律體系和法律部門之間又增加了一個層次,容易讓人產生誤解。

2、法律體系應劃分那些法律部門?這涉及到一個標準掌握的問題,即法律部門劃分的越細越好,還是越粗越好?對此也有三種觀點:

(1)越粗越好,像上面提到的“法體制”理論。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法律部門劃分不宜太細,粗放一點更好,理由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新的法律法規不斷涌現,任何法律法規之間無論在調整對象上還是在調整方法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別,如果法律部門劃分過細,會導致法律部門過多、過爛,更不利于對法律法規的學習、研究和掌握。

(2)越細越好,將法律部門劃分為憲法、立法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商法、親屬法、經濟法、勞動法、社會保障法、環境與資源法等眾多部門。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只要正確把握劃分法律部門的原則和標準,法律部門劃分得越細越好,其理由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法律法規將會越來越多、越來越細,現在看來比較小的法律部門將因其所屬法律法規的增多而很快變大,與其讓它變得龐大時再獨立不如現在就讓其獨立,這樣更有利于社會經濟和法律的發展。

(3)折中觀點,是介于粗放和細化之間的一種觀點,一般將法律部門劃分為憲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經濟法、勞動法、訴訟法。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法律部門劃分得不宜過粗,也不宜過細,要適中,既要嚴格掌握法律部門劃分的原則和標準,又要結合實際需要,只有當其各方面條件成熟時才將其從原有的法律部門中獨立出來,超前了會使之力量過于單薄,拖后了會使之受到發展阻礙。筆者贊同第三種觀點,認為實際需要是法律部門獨立的首要條件,法律部門劃分過粗、過細都不利于對法律法規的學習、研究和掌握,都不利于法律和社會經濟的發展。

(二)關于法律部門劃分

法律部門的劃分,又稱部門法的劃分,是指根據一定原則和標準對法律規范進行分門別類的活動,劃分的結果——同類法律規范——法律部門(或部門法),既具有符合一定原則和標準的共性,又具有相對獨立性。[7]關于法律部門的劃分,其學術爭議的焦點在于劃分原則和標準。現在我國多數學者認為,劃分法律部門的標準有兩個:其一為法律調整的對象,即根據法律規范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不同進行分類,例如民法調整平等主體間的人身和財產關系,而行政法雖然也涉及財產關系與人身關系,但不屬于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這樣就把民法和行政法劃分開來;其二為法律調整的方法,即根據法律規范調整具體社會關系所使用的方式、手段的不同進行分類,比如民法與刑法都調整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而民法以自行性調節為主要方式,刑法以強制性干預為主要調整方式,這樣就把民法和刑法劃分開了。[8]除了劃分標準以外,還有劃分原則。多數學者達成共識的法律部門的劃分原則有這樣三個:一是目的原則,即劃分法律部門的目的在于幫助人們了解和掌握本國現行法律;二是平衡原則,即劃分法律部門時應當注意各法律部門不宜太寬,也不宜太細,在它們之間要保持相對平衡;三是發展原則,即法律部門劃分固然要以現行法律、法規為條件,但法律是隨著社會經濟發展而不斷向前發展的,還要考慮到未來即將制定和可能制度的法律法規。[9]

共識之外就是分歧。關于法律部門劃分原則和標準,主要分歧在于兩點:

1、劃分原則和劃分標準的關系問題,即兩者是統一關系,還是互補關系;

2、兩個劃分標準的關系問題,即誰是基本標準,誰是補充標準。筆者認為,一般來說,原則和標準是統一關系,即原則是標準的抽象要求,標準是原則的具體體現,但有一個前提,即原則和標準的內涵必須一致,不能你言這,我言那,否則就成互補關系。由此可見,分析原則和標準的關系,必須從二者的內涵入手,內涵一致即為統一關系,內涵不一就是互補關系。現在來看法律部門的劃分原則和劃分標準,上述三個原則和兩個標準在內涵上沒有絲毫一致性,因而可以肯定地說:二者是互補關系,而非統一關系,即上述法律部門的劃分原則非劃分標準的原則,劃分標準也不是劃分原則的標準。基于此,在劃分法律部門時,既要遵循劃分原則,又要依據劃分標準。另外,鑒于二者的用詞和內涵,劃分原則應首先得到遵循,然后再依據劃分標準。關于兩個劃分標準的關系,有的學者認為是主次關系,即調整對象是基本標準,調整方法是補充標準,[10]筆者以為不然。現有的已經達成共識的主要法律部門,像憲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經濟法等,它們相互之間的主要區別:調整對象或調整方法,從出現的幾率上來看,調整方法比調整對象更多,僅從這一點上來說應將調整方法列為基本標準。考慮歷史因素和未來發展,筆者認為,調整對象和調整方法是兩個同等重要的劃分法律部門的標準,沒有主次之分。但這并不等于說是這兩個標準可以孤立使用,而正因為二者同等重要才更需要將他們有機結合。在劃分法律部門時應遵循這樣的程序:

1、充分考慮現有的法律部門劃分的實際情況,不可打亂現有的大的格局;

2、按照法律部門劃分的三個原則:目的原則、平衡原則、發展原則,提出新的法律部門組建的初步意見;

3、根據法律部門劃分的兩個標準:調整對象、調整方法,對新的法律部門組建意見進行學術論證;

4、權威機構認定,以便于立法、司法和學術研究,避免無端、無休止、無意義的爭論。

三、關于商法地位

通過上面兩部分的論述可見,分別以橫向非營利性經濟關系、橫向營利性經濟關系和縱向國家經濟調節關系作為調整對象而劃分出民法、商法、經濟法三個法律部門,符合法律部門劃分的三個原則和兩個標準。但是,目前我國法學界只對民法、經濟法的獨立法律部門地位達成了一致共視,而對商法應否獨立存在較大分歧,而且我國現行立法體例實行民商合一,因此有必要對此進行重點分析。

(一)商法產生的原因分析

商法是指調整商事交易主體在其商行為中所形成的法律關系,即商事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11]現在多數學者認為,商法最初的形式是商人習慣法,形成于中世紀的歐洲。11世紀后,歐洲的農本經濟進入了發展時期,的勝利使得歐洲通向東方的商路相繼開通,地中海海上貿易逐步繁榮,沿岸城市不斷成長,出現了定期集市,產生了商會,商人也成為社會中的獨立階層。但中世紀的歐洲仍處于封建法和寺院法的支配之下,許多商事活動在一些國家受到明令禁止,各種商事原則和規則在當時的封建法制中均缺少觀念基礎,甚至許多國家的法律對商人加以種種歧視。為了適應商業發展和商事交易自由的需要,保護商人利益,于是商會運用其在自身發展中形成的自治權、裁判權及其商事生活習慣,訂立了大量的實施于本商會內部的自治規約,經過11世紀至14世紀數百年的實行,最終形成了中世紀商法——商人習慣法。商人習慣法有三個主要特點:其一,通常采用屬人主義立場,只在商人之間、商會內部實行;其二,內容已涉及現代商法中最主要的商事要素和商事活動,許多規則已明顯反映了商事活動的根本要求;其三,非成文性和地域性。[12]

近代商法產生于16世紀以后。隨著資本主義商品經濟關系的萌芽,歐洲的一些封建割據勢力逐漸衰落,統一的民族國家紛紛形成。[13]相應地,基于自治城邦的商人團體消亡了,中世紀占統治地位的寺院法也被廢棄了,各民族國家迫切需要制定統一的商事法律,以確認商事活動的合法地位,促進社會經濟的繁榮與發展。歐洲大陸各國早期的商事成文法,雖然僅是對中世紀商人習慣法的確認,具有濃厚的商人法或屬人法特色,但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具有重大的社會進步意義,并對現代商法的形成具有重要的過渡和促進作用。在近代商法中,最具代表性并影響深遠的是1794年的《普魯士普通法》,它不僅確認了商人習慣的基本規則,而且大量引錄商法原理,其內容非常豐富,1861年《普通德意志商法典》即德國舊商法,就是以之為基礎而制定的。

現代商法產生于19世紀以后。隨著歐洲資產階級革命的成功,社會關系發生了根本性變革,保護資本主義商品經濟關系、推動商事活動、促進統一的商品市場的形成成為許多新興國家的基本國策,“商法開始在大多數大陸法系國家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出現。”[14]同時以判例法為特征的英美法系國家在商事立法上也不甘落后,頗有建樹。1807年的《法國商法典》、1897年的《德意志帝國商法典》(德國新商法)、1952年的美國《統一商法典》、1894年的《日本商法典》(日本新商法)是現代商法的代表作。

由上可見,商法的產生絕非偶然,而是有其深刻的經濟、政治原因:

1、商法的產生是商品經濟進一步發展的內在要求。商品經濟的發展使商人階層逐漸形成并日益壯大,他們強烈要求擺脫封建法制和宗教勢力的束縛,能夠合法、自由、體面地從事商事貿易活動,而且社會經濟越往前發展,這種要求越加強烈和具體化。當進入資本主義社會、資產階級掌握國家政權以后,這種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就轉變為將原來作為自治規范的商人法上升為國家意志的商事立法活動。

2、商法的產生是國家推行重商主義政策的結果。16、17世紀,由于新大陸的發現,世界市場突然擴大,各國政府為了本國的富強,大力推行重商主義政策,其具體措施就是以法律形式確立商人地位的特殊性和推行商事活動的特殊化,于是商法作為獨立法律部門出現了,并迅速法典化。這一政策措施的實行,促進了資本主義國家工業的起飛和資本主義商品經濟極其迅猛的發展。[15]

(二)商法獨立應具備的條件之一分析

我們知道,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由眾多的涵蓋全部法律制度的法律部門組成,新的法律部門的出現必然對原有格局造成沖擊,為此需要慎重分析其是否具備、已經具備哪些成為獨立法律部門的條件。從上面的分析可見,商法要成為一個獨立法律部門,必須具備兩大條件:一是社會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門劃分的原則和標準。關于社會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后面將做詳細論述,在此只對商法是否符合法律部門劃分的原則和標準進行分析。我們已經知道,法律部門劃分的三個原則:目的原則、平衡原則、發展原則,在劃分法律部門時必須首先并同時符合;法律部門劃分的兩個標準:調整對象、調整方法,在劃分法律部門必須至少具備其一。商法的情況如何呢?

1、目的原則的符合情況。無論是民商合一論者,還是民商分立論者,都承認商法包括形式意義商法和實質意義商法的存在,并大都承認商法學的獨立學科地位,[16]只對商法是否獨立于民法有分歧。筆者以為,存在即是道理,細分更有助于理解和掌握,為何不將已經存在的實質上已與民法分立的商法確立為獨立法律部門呢?這樣不更能幫助人們了解和掌握民事、商事法律嗎?

2、平衡原則的符合情況。在我國,多數學者主張,商法包括商主體、商行為、商事營業、商號、證券法、票據法、保險法、破產法、海商法等,[17]其數量之龐大,在我國現行的民商法體系中已經占據超過50%的比重,而且還有進一步大幅度迅速增加的趨勢,如若不將之獨立出來,勢必造成現行民商法體系結構的失衡,既不利于保持民法的基本法地位,又不利于商法和社會經濟的發展。

3、發展原則的符合情況。剛才已經提到,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模式的確立和社會經濟的發展,以及加入WTO、2008年北京奧運會等重大歷史事件的推進,商主體、商行為、商事營業等將在范圍、形式等許多方面發生較大的變化,商法的數量規模也將隨之不斷擴大,因而考慮到未來即將制定和可能制定的法律法規,商法成為獨立法律部門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

4、調整對象情況。商法具有自己相對獨立的調整對象——因商主體實施了商行為而形成的商事法律關系,這也正是民商分立論者堅持商法是獨立法律部門而民商合一論者批駁不倒的根本所在。商法調整對象的相對獨立性在于,商事法律關系是一種經營性關系,即由經營主體所從事的經營而形成的特殊社會關系,是實施了經營行為的經營主體及其之間的對內對外法律關系。[18]

5、調整方法情況。一般來說,法律調整方法有三種類型:一是自行性調節方法,二是強制性干預方法,三是政策性平衡方法。[19]商法在調整方法上同民法相同,都是運用自行調節方法,但憑此并不能說明民商合一的合理性與科學性,因為調整對象和調整方法只有兩點都相同時才能劃為一個法律部門,有一點不同就不能劃為一個法律部門。

從以上對法律部門劃分的原則和標準的分析來看,商法已經充分具備了成為獨立法律部門的條件,如若不及時劃出,將同時不利于民法、商法的發展,不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不利于我國經濟的繁榮、穩定。

(三)商法獨立應具備的條件之二分析

前面已經提到,商法要成為一個獨立法律部門,必須具備兩大條件:一是社會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門劃分的原則和標準。通過前面的論述我們也已經知道,商法完全符合法律部門劃分的原則和標準,現在讓我們看一看它是否符合社會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社會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有三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指現代社會經濟發展趨勢,第二層含義是指現代商法發展趨勢,第三層含義是指我國經濟發展現狀,那么,商法成為獨立法律部門是否符合社會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也應從這三方面來論述。

第一,商法成為獨立法律部門,完全符合現代社會經濟發展趨勢。社會分工是商品經濟的決定因素,[20]社會經濟發展的趨勢是商品經濟將在社會分工不斷細化發展的推動下日趨繁榮發達,而商法是商品經濟的產物,商品經濟的繁榮發達必將促進商法的完善與發展,其數量會越來越多,體系會越來越龐大,獨立的要求也越來越強烈,獨立的條件也越來越成熟。如果不正視社會經濟和商法發展的現實、本著促進經濟發展的目的,不將商法及時從民法中獨立出來,還固執堅持“民商合一”的觀點,不但會使現行的民法體系結構日趨失衡,而且會對民法、商法的實施與發展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

第二,商法成為獨立法律部門,完全符合現代商法發展趨勢。現代商法具有動態化、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相互滲透、國際化與統一的三大發展趨勢,[21]其中:現代商法的動態化趨勢,將使商法的制定、修改、廢止等工作日趨繁重,加之商法區別于民法的特點,立法機構需要為之成立專門部門來承擔,立法上的獨立將加快商法的獨立;現代商法的兩大法系相互融合和國際化趨勢,將使商法先于民法等其他部門法而在全世界首先實現統一,一部適用于全世界的統一的商法,是不可能同一部只適用于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民法融合在一起的。另外,世界各主要發達國家商法獨立的現實也告訴我們,一部獨立的商法是一個國家法制健全、社會經濟發達的重要標志,同時也是造就這種狀況的重要原因。

第三,商法成為獨立法律部門,完全符合我國經濟發展現狀。我國經濟雖然經過改革開放20多年的持續高速發展,但由于基礎薄弱、體制落后、商品經濟不發達,我國在世界上仍是一個經濟落后的國家。落后不可怕,只要我們不懈追趕。基礎薄弱可以夯實,體制落后可以改革,商品經濟不發達可以促進。關于促進商品經濟發展,總結世界上商品經濟發達的國家的經驗,非常重要的一條就是政府重視和推動,即國家政府大力推行重商主義政策。而推行重商主義政策,離不開商法的作用,需要重視發揮商法在保障交易便捷、維護交易安全、促進經濟發展等方面的作用。而重視發揮商法的作用,必須給予商法一個較高的法律地位,其最基本的一點就是獨立性。

四、關于我國的經濟法律體系

(一)經濟法律體系的部門構成分析

通過上面的論述可知,商法獨立后,我國的經濟法律體系將由民法、商法和經濟法三個部門法構成,各部門法的具體法律法規組成情況如下:

1、民法部門:(1)民法通則;(2)合同法;(3)知識產權法,包括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等;(4)婚姻家庭法,包括婚姻法、收養法等;(5)繼承法。[22]

2、商法部門:(1)合伙企業法、獨資企業法;[23](2)破產法;(3)證券法;(4)票據法;(5)保險法;(6)海商法。

3、經濟法部門:(1)市場規制法,包括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2)宏觀調控法,包括計劃法、經濟政策法;(3)國家投資經營法,包括國家投資法、國有企業法。[24]

(二)商法獨立后各部門法之間的關系分析

1、民法與商法。民法與商法的關系最為密切,因而產生了兩種觀點:一是民商合一論,二是民商分立論。民商合一論者認為,商法是民法的特別法,是一國民法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二者不但現在分離不了,而且隨著民法的商法化和私法的公法化,將來就更難舍難離。其理由是:商法和民法有著共同的原理,[25]二者所調整的商事關系與民事關系的界限也很難劃清。[26]首先,商主體是從事營利的個人和組織,而民事主體將之包含其中;其次,商法與民法的調整對象都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第三,民事活動的范圍包括營利性、持續性的商事活動。筆者認為,民商合一論者的理由均是基于大民法思想,事先已將民法定義為調整所有平等主體之間所有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其本身已涵蓋商法定義,當然得出商法是民法的一部分的結論。商法和民法的調整對象不同,這一點無論民商合一論者還是民商分立論者都承認,那為什么不將民法的定義修改為: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非營利性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如若僅僅因為中國現行的《民法通則》而不做這樣的修改,那么就應該考慮修訂已頒行16年之久的《民法通則》了;如若做出這樣的修改,那么民商合一論者就將啞口無言了。

2、商法與經濟法。關于商法與經濟法的關系,學者也有不同看法。一種看法認為商法與經濟法都以企業為核心對象,兩者沒有根本性的區別;另一種看法認為商法與經濟法的理念、機能是不同的,商法與經濟法應為兩個不同的法。[27]筆者認為,商法與經濟法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法律部門。首先,二者的調整對象不同,商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商人之間因實施營利性的商行為而發生的商事法律關系之法,經濟法是調整國家或國家部門與市場主體之間因進行經濟調節而發生的經濟法律關系之法。其次,二者的調整方法不同,商法主要運用自行調節的方法,經濟法則綜合運用自行調節和強制干預的方法。其三,二者的性質不同,商示屬于私法,其理念是維護主體的私權,以個體利益為基礎;經濟法原則上屬于公法,它以社會為本位,著眼于超越個體利益的整體利益。[28]雖然如此,商法和經濟法在各自的體系構成方面仍有較大爭議,主要集中在企業法的劃歸上。筆者認為,企業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企業法是指規范各種類型企業的法律規范體系,除非特別說明,一般指此。由于企業法的集合性,決定了企業法調整對象性質的復雜性,因此不能籠統地說企業法是屬于商法,還是屬于經濟法。鑒于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公司分別因其國家投資、涉外、規模較大且涉及面較廣而事關國家和社會整體利益,調整這三類企業的法律更多地體現了國家意志,因此將之劃歸經濟法。其他類型的企業,像合伙企業、獨資企業、集體企業、合作社等,對國家和社會整體利益影響較小或基本沒有影響,屬典型的商事主體,因此將之劃歸商法。[29]這樣,就從根本上解決了商法和經濟法關于企業法的劃歸問題。

3、經濟法與民法。經濟法與民法的關系,在我國現行的民商合一的體例下,主要是指經濟法和商法的關系,上面已詳述,在此不再贅述。

注釋:

[1]轉引自周林彬著:《法律經濟學論綱——中國經濟法律構成和運行的經濟分析》,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13頁。

[2]劉瑞復著:《經濟法學原理(第二版)》,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32頁。

[3]參見前引[16],卓炯書,《論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第16—17頁。

[4]參見沈宗靈主編:《法理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426頁。

[5]參見喬新生:《法律分類,費力不討好?》,千龍新聞網

社會·警法速遞·法制爭鳴,2002-1-6。

[6]參見前引[2],劉瑞復書,《經濟法原理(第二版)》,第88—92頁。

[7]參見《法律部門的劃分》,網址:/lawpart.htm。

[8]參見洪恩在線:《法律碩士復習指南·綜合課·法學基礎理論輔導》,

[9]參見前引[4],沈宗靈書,《法理學》,第430—432頁。

[10]參見前引[4],沈宗靈書,《法理學》,第432—433頁。

[11]范健主編:《商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3頁。

[12]參見趙中孚主編:《商法總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13頁。

[13]前引[12],趙中孚書,《商法總論》,第13頁。

[14]轉引自前引[12],趙中孚書,《商法總論》,第15頁。

[15]參見前引[12],趙中孚書,《商法總論》,第16—17頁。

[16]參見范健等主編:《中德商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頁。

[17]參見前引[11],范健書,《商法》,第11頁。

[18]前引[11],范健書,《商法》,第9頁。

[19]參見前引[7],《法律部門的劃分》。

[20]參見卓炯著:《論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廣東經濟出版社1998年版,第16頁。

[21]參見前引[12],趙中孚書,《商法總論》,第17—19頁。

[22]參見魏振瀛主編:《民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10頁。

[23]參見曹平:《我國商法法律地位初探》,法律圖書館(網址:law-)·法律論文資料庫。

[24]參見漆多俊著:《經濟法基礎理論》,武漢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238頁;

[25]前引[12],趙中孚書,《商法總論》,第6頁。

[26]前引[23],曹平文,《我國商法法律地位初探》。

[27]參見前引[23],曹平文,《我國商法法律地位初探》。

篇10

論文摘要:加入WTO后,面對外國旅行社的進入,我國的旅行社行業暴露出越來越多的問題。諸如:大型旅行社規模優勢得不到發揮,中小旅行社市場定位不明晰、惡性價格競爭盛行等。這些問題的存在,嚴重制約了我國旅行社市場的健康發展。面對旅行社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局面,必須下大決心、下大力氣,改革我國旅行社經營體系.以實現集團化、專業化、網絡化、品牌化等為目標,創新旅行社經營管理的新體系和新機制。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旅行社行業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在數量上增長極為迅速,己形成一定的規模。但真正有實力的大型旅行社企業集團很少,整個旅行社行業仍然存在散、小、弱、差的態勢,缺乏規模經營優勢,缺乏與國外旅行社相抗衡的競爭優勢。從我國旅行社業的類別結構來看,國內社占優勢:從規模結構來看,小規模旅行社占絕對多數;從地理分布情況來看,我國旅行社在全國的分布基本合理。但競爭使行業利潤逐步下降,我國旅行社正逐步成為一個低利潤的行業。就我國旅行社行業發展的現狀和趨勢而言,經營體系存在很大的弊端,這嚴重制約著旅行社行業的健康發展。

一、當前我國旅行社業存在的問題

(一)大型旅行社沒有實現規模經濟,其規模優勢得不到發揮論文

大型旅行社在經營中具有旅游產品開發、旅游服務采購、旅游市場拓展、旅游接待以及資金、信息、人才和抵御風險等多方面的優勢,因此,易于實現規模效益。而在我國旅行社行業中,大旅行社的規模效益并不明顯,優勢也遠未得到充分發揮,這主要表現在:

1、一些大型旅行社的業務發展緩慢,雖在競爭中面對眾多新的商業機會,自身卻處于各種困境中,不能好好把握。

2、大旅行社未能在旅游市場中發揮應有的作用,即未能平抑市場的過渡競爭,未能起到引導和穩定市場的作用。旅游市場的混亂無序成為困擾我國旅行社業發展和造成旅行社資源浪費的頑癥。

3、在旅行社的內部管理方面,一個突出的問題是一些大社內部普遍實行部門承包經營、變相部門承包經營、掛靠經營等,使得部分大型旅行社實際上成為一些業務相對獨立的小旅行社的集合體。在這種格局下,大型旅行社當然發揮不了應有的優勢,難以形成規模經濟。

(二)中小旅行社缺乏明確的市場定位,發展可謂舉步維艱

就目前我國中小旅行社的總體而言,其特點集中表現在:

1、有限的接待數量和低下的利潤水平。在接待數量方面,近年來許多小旅行社處于發展無望而只能勉強支撐的境地。有限的接待量和低利潤現象的并存,充分反映了當前中小旅行社經營的艱難局面。

2、網絡化、集團化程度低,多數旅行社還沒有形成經營網絡。真正意義上的旅行社網絡和集團較少,旅行社各自為戰,業務簡單協作,業務伙伴關系不穩定。即使對于己建起網絡的聯合體或集團,有些規模較小,有些成員單位之間聯系不緊密、行政色彩較濃,真正以資產為紐帶緊密聯系的全國性、區域性旅行社網絡和集團還很鮮見。

(三)旅行社惡性價格競爭盛行,市場秩序混亂

由于國際社和國內社的比例失調,造成國內社業務量明顯不足,致使許多國內社為謀求生存而違反國家規定超范圍經營,直接在海外招攬客源。部分國際社貪圖蠅頭小利,為國內社代辦簽證,賺取不義之財。這樣做無疑于推波助瀾,最終致使許多國內社也開始從事外聯和國際旅游接待業務。

旅行社行業市場混亂的另外一個突出表現是:以削價競爭為主的旅行社之間的惡性價格競爭。由于旅行社的行業壁壘較低,進入行業較容易。近年來,大大小小的旅行社如雨后春筍般地出現。為招攬顧客,旅行社之間展開低價競爭,有的將團費一降再降,以“零團費”、“負團費”來吸引游客。為了盈利,就只能通過購物回扣來彌補業務損失。長此以往,不但不會刺激旅游產品質量的改進,而且還會導致質量被忽視。上海春秋國旅董事長王正華認為,我國加入WTO的預熱期是2001年至2003年,現在預熱期己過,我國將全面開放旅游市場,外資旅行社將大量涌入,競爭將更加慘烈,將出現與“狼”共舞的局面。那時如再一味地以低價去面對競爭,受害的不僅是旅游者,更是旅行社本身。

(四)旅行社產品常遭“克隆”,經營品種重復雷同

旅行社經營的產品在很大程度上是信息性的產品,它對旅游線路的開發很難形成專利,也正是由于缺乏諸如商標權、專利權這樣的進入限制,又無太多技術障礙可供保留和壟斷,就使得一些有開發能力的旅行社一旦開發出某種能夠迎合市場需求的新產品,眾多的中小旅行社便一哄而上,竟相模仿或參與經營。這一方面導致了旅行社經營品種的重復雷同;另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打擊了有實力的旅行社深度開發產品的積極性。沈陽國際園林旅行社在上個世紀80年代末就開發出沈陽周邊汽車旅游,如本溪關門山、鞍山千山、撫順大伙房水庫、營口跋魚圈、海邊浴自己駕車到這些風景區踩點、和有關人士座談、搞規劃、講座和培訓等,然后宣傳打廣告,市場投入非常之大。但每開發出一個新產品,過不了多久,各旅行社便一窩峰跟的旅游產品時沒有專利保護,導致旅行社的前期投入很大,而其他旅行社不需要任何投入便紛紛模仿,帶來的惡果是前期開發投入的旅行社,最后連成本都收不回,因此不愿再開發新的旅游產品。

(五)內部管理缺乏科學性

我國大多數旅行社內部管理缺乏科學性,有些甚至是小作坊式的管理方式,這主要表現在:組織機構呆板,主要以直線制與直線職能制為主;在產品開發、采購、銷售、用人等方面缺乏長期的發展戰略規劃,有的靠相互“賣團”或“轉團”過日子,有的更是靠做“一錘子買賣”,“砸團”的事時有發生;電腦普及與應用率低,服務質量差,質量意識淡薄;在旅游中“宰客”現象時有發生,其最終結果必然是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被淘汰。

由此可見,我國旅行社經營體系的改革勢在必行。考慮到行業當前的現狀,以及加入WTO后,我國旅行社行業將要面臨的國際競爭態勢,故我國旅行社經營體系改革的方向應該是:通過對現有旅行社的整合來實現大型旅行社集團化,中型旅行社專業化和小型旅行社網絡化,進而實現管理的科學化、產品品牌化、價格透明化、效益最大化。

二、我國旅行社經營體系的改革方向

(一)大型旅行社集團化

應使目前占旅行社總量1%強的規模較大的旅行社通過合并、兼并或其他方式重新組合,形成一定數量人、財、物一體化的緊密型旅行社集團,旅行社集團的構架可以承襲現行一些大社采用的總社和各熱點地區分支社的形式,但總社和各分支社在人、財、物等資源上應是一體的。組織管理采用集團企業的管理方式。從微觀角度講,這種旅行社集團有利于發揮在采購、預訂、營銷、資金、人才等方面的優勢,有利于實現規模經營,獲得規模經濟;從宏觀角度講,一定數量的大型集團企業的存在,可以引導和穩定市場,克服旅行社市場因過度分散和紊亂造成的問題。旅行社把全部資源集中于相互聯系的旅游業務中,勢必會提高自身和整個行業產品開發和市場開拓的力度,提高總體接待質量。同時還會因為避免了很多分散的重復勞動和相應的不規范競爭而減少資源耗費。

(二)中小旅行社的專業化、網絡化

1、中型旅行社專業化

大型旅行社在整個市場內通過重新組合實現集團化之后,市場上一些中等規模的旅行社應相應調整其經營方向,避開其在經營標準化產品方面的劣勢,實現專業化經營,以便最大限度地滿足特定細分市場旅游者的需要。中型旅行社的專業化主要體現在所經營的產品上,應針對某些產品進行深度開發,形成特色產品或特色服務。中等規模旅行社的專業化發展是一種必然的理性化選擇。專業化經營集成本優勢與產品專業化優勢于一身,解決了這類旅行社因規模較小不能形成規模經濟,而難以直接與旅行社集團競爭的問題。但對行業來說,專業化的特色經營可以起到拾遺補缺的作用。中型旅行社的專業化開發會使旅游產品更加多樣化,從而增強旅游產品的總體吸引力。

分布在不同地區的專業旅行社可以采用連鎖經營方式實現聯合。連鎖經營是把這些中等規模的旅行社力量集中起來,使其可以像旅行社集團那樣擁有在產品開發采購和促銷等方面的優勢。這實際上是另一種形式的規模經營,符合利用規模經營提高低利潤行業經濟效益的原則,而突出的是專業化和特色化的旅游產品。

2、小型旅行社通過實現網絡化

對眾多小旅行社的調整,是通過內部改造或增設的方式,在全國范圍內實現網絡化,成為旅行社業面向旅游者的窗口,便于消費者選擇和購買。旅行社營業的場所必須廣泛設立于消費者便于購買的所有地方,即所謂的網絡化布局。我國旅行社的網絡化可以借鑒國外的經驗,通過制來實現,即通過來實現網絡化(這里的網絡化還包括旅行社之間的業務聯系這層含義)。制的實現要求將絕大多數的小旅行社改制為社。社不從事產品開發,也基本不擁有其他接待設施,其業務是專門從事旅游產品的銷售。現有眾多小旅行社如果能夠實現向社的轉變,就可以避免原先小而全的建制和業務上面面俱到而又面面不到位的矛盾,降低投入成本和經營風險,使其徹底擺脫舉步維艱的局面。

(三)旅游產品價格透明化

為從根本上有效遏制低價競爭的惡性循環,取得長遠的生存之道,旅行社在推出旅游產品時,應使其價格透明化。應列出所游線路的收費明細,包括往返的交通工具標準及收費標準、住宿用餐標準、所游景點的門票價格等,對出境游,還需列出辦理簽證手續的費用。此外還包括旅行社提供的相關到位服務,如導游解說服務、景點解說服務等。因為買什么產品都可以挑、可以試、可以換,惟獨買旅游產品例外,交了錢就換不了了,只能事后總結是好是壞。旅游產品買的是一個預期、期望值,買的是信任感,如果旅行社明碼標價、價格透明,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游客的疑慮,增加自己的信譽度,可一舉兩得。

(四)樹立品牌意識,實現品牌經營

像經營其他產品一樣,旅行社經營的旅游產品也要有品牌意識。旅行社經營的旅游產品是一種特殊的商品,其無形性和生產與消費的同時性決定了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時,除了價格以外,難以比較產品之間的優劣。為了降低購買風險,消費者在選擇旅游產品時,往往依賴其對品牌的認識。產品的服務成分越高,產品的品牌越知名,就越易被消費者選中。品牌是有價值的無形資產。著名品牌在同類產品或服務領域中常常會成為領跑者。旅行社作為服務性行業,必須通過樹立品牌形象來提高產品和企業的知名度和競爭力,依靠品牌開拓市場,提高市場占有率。

雖然,目前我國旅行社尚未形成知名品牌,但已有一批具有強大生命力的品牌脫穎而出,“廣之旅”就是其中的佼佼者。早在1994年5月,“廣之旅”就在全行業中率先導入CI,建立整套企業商標識別系統,以瑯瑯上口而又含義豐富的“廣之旅”為簡稱,采用了讓人懺然心動的廣告詞“廣之旅無限風光帶給你”,并設計了寓意為“燦爛陽光,怒放紅棉,無邊綠野”的企業標徽,新鮮、活潑、亮麗,在當時旅游界引起很大的轟動。導入CI后,“廣之旅”又通過實施質量保證金制度、推行服務承諾制、引進IS09001質量認證體系以及創新經營機制,實行科學的廣告投入等舉措,使“廣之旅”品牌深入人心。2000年12月,“廣之旅”商標被廣東省工商局認定為著名商標,成為全省唯一的旅行社著名商標,為我國旅行社的品牌化發展提供了一個典型范例。

(五)重視旅行社內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