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傳播倫理與法規范文
時間:2023-10-30 17:31:22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網絡傳播倫理與法規,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文云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針對目前我國網絡媒體公信力不足的現狀,有必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實施增強網絡媒體公信力的對策。
一、政府的努力與措施
1、建構有彈性的網絡媒體傳播規范
目前,我國對網絡信息傳播方面的規定尚不全面和細致,對知識產權保護等問題也沒有專門性的法規制度,只能參考一般性的法律法規。然而隨著因特網的迅速發展,將現行的知識產權法框架應用于電子市場這一新生事物顯然是不可行的。特別是由于各國法律制度的不同,國際條約的局限性以及網絡技術的不斷發展,使得對網絡媒體的跨國保護問題認定困難。因此,對網絡媒體而言,有必要建構有彈性的網絡社會傳播規范。即這個規范的功能覆蓋范圍是全球性的,而不是只適用于某一國家、某一群體或某一個人;要具有功能上的兼容性,人們的網絡傳播行為方式應符合某種一致的、共同的原則和標準;同時還應保證能夠隨著網絡社會變遷過程的展開不斷作出適應性的調整。
2、探索行之有效的網絡媒體采編管理體制
宏觀上,政府應當加強對網絡新聞傳播的監控力度,對網站的傳播領域和新聞來源進行嚴格把關,使網絡新聞的采編有章可循,避免網絡媒體在新聞傳播中處于雜亂無序的狀態。微觀上,各個網站應借鑒傳統媒體采編機制和經營機制上的有益做法,建立采、編、審、播各程序的嚴格制度,同時,網絡媒體應將新聞傳播與商業行為嚴格區分開來,使其處于各自獨立的地位和運營模式,為網絡媒體的高效運營和長久發展贏得競爭力和公信力。
3、提高政府信息的透明度,加強輿論監督
政府信息透明度,即政府信息公開。在我國,黨和政府是信息的擁有者和管理者,其信息公開,直接有助于提升新聞媒體的公信力。2003年我國非典疫情爆發前期,媒體支支吾吾,集體失語,就與政府因素直接有關。其后果就是公眾對媒體的信任度受到不利影響,進而影響了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度。因此,媒體要提供真實、及時、全面的新聞信息,政府增加透明度首當其沖。[1]尤其網絡媒體更應健全準確、高效的新聞機制,在重大突發性新聞事件中(如“非典”),建立向公眾、向多類媒體及時通報新聞信息的制度,加強輿論監督。“流言止于公開,謠言止于透明”,只有這樣才能避免政府和主流媒體報道滯后的被動局面出現,凈化網絡新聞信息。
4、獎懲分明,鼓勵真實原創,打擊制假傳假
目前我國網絡媒體沒有新聞采訪權,這使他們很難在網上發表自己的聲音。網絡傳播學者孫堅華在《提升網上新聞服務的品質》一文中說“因特網精神,最根本的一點恰恰是原創,而非復制。”[2]因此,政府應通過設立“最佳網絡原創新聞獎”等獎項鼓勵真實原創,開辟獨特的網絡新聞專欄,從而改變網絡新聞的純報摘形象,增強網絡媒體的公信力。
除此之外,政府還應嚴厲打擊利用網絡制造和傳播虛假信息、造謠惑眾的行為,在技術和法律雙重層面上保護網絡媒體的公信力。
二、網絡媒體的自我完善與發展
1、增強網絡媒體的社會責任意識
提高網絡媒體的公信力,與其社會責任意識密不可分。作為網絡媒體,必須承擔起應有的責任和義務,對黨、對國家、對人民、對社會負責。網絡媒體承擔的社會責任主要有:輿論引導、信息傳播、培養教育和提供娛樂等。社會責任心缺失勢必影響網絡媒體的傳播效果,因此,嚴格履行這四個方面的職責是增強網絡媒體公信力的關鍵。
2、提高網絡媒體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
首先,增強網絡媒體經營者自身的公信力意識。媒體公信力的培養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但其喪失卻可能只在瞬息之間。作為網絡媒體的經營者,必須認識到這一點,高度的公信力意識是提升媒體公信力的首要前提。
其次,提高網絡媒體從業人員的專業化水平。媒體公信力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職業傳播者的專業素養和人格力量。一個記者的基本要求除了公正、平衡,還要盡量追求客觀,要講求新聞的真實性以及非常專業化的水平。因此,必須加強對網絡新聞傳播者的教育培養,讓其研究一些傳播學的理論知識,充分掌握受眾,切實改善服務,找到真正適合網絡媒體的新聞采編方式。同時,各新聞教育單位應加大對網絡新聞傳播專門人才的培養,建立一支適應網絡傳播的專業化采編隊伍,充分發揮網絡媒體的優勢進行積極有效的傳播。
再次,加強網絡媒體從業者的自律意識,包括道德意識和法律意識。
加強對網絡媒體新聞傳播者的職業道德教育,特別是新聞倫理教育,強化其責任意識、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提高其職業道德修養,進行自我約束。同時,積極擁護、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因特網傳播的政策法規,充分尊重網絡產品的知識產權,并有義務為法律規章的制定者提出自己的見解,使其不斷充實、完善,形成一套專門的網絡媒體法律法規。
3、強化網絡技術的屏蔽和約束效應
網絡社會,是由不同的網絡社區組成的虛擬社會,其存在的基礎是網絡技術。加快網絡技術的發展,能夠有效控制不良信息流通,也是提升網絡媒體公信力的一個有效途徑。
為此,必須加強網絡安全技術建設,加大網絡安全投入,將網絡安全的理論研究與網絡技術的研制開發結合起來,切實加強安全防范;同時注意培養更多信息安全領域的技術與管理的高級人才,加快與信息安全相關的法律與法規建設。只有把法律法規與網絡安全技術結合起來,整個網絡系統的安全性才有保證,網絡媒體才有公信力可言。
4、加快網絡媒體與其他媒體的合作
首先是網絡媒體與傳統媒體的合作。網絡媒體與傳統媒體在傳播手段上存在著交叉性,新舊媒體之間有互補短長的需要,同時,融合能夠實現互通有無、優勢互補,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新格局,最終搏取“多贏”局面的到來。
其次,商業網站與傳統媒體網站的合作。商業網站擁有比較熟練的技術制作能力和較強的新聞傳播影響力,但缺乏足夠的新聞資源,尤其是不具備新聞采訪權,而媒體網站自身的技術制作能力和新聞傳播影響力有限,卻擁有豐富的新聞資源,兩者結合,優勢互補,容易形成強勢,獲得市場經營上的雙贏。
最后,國內網絡媒體與國外網絡媒體的接軌與合作。隨著我國加入WTO,國外媒體巨頭進軍中國市場,國內媒體的生存發展面臨巨大壓力。對此國內網絡傳播事業必須盡快適應“規則”,融入全球市場,學習對方先進經營管理技術和實踐經驗,提高自身的國際競爭力。同時,充分利用目前的政策保護,加強網絡立法與網絡政策的國際合作與協調,通過締結共同管理網絡空間行為的組織和法規來規范網絡倫理,增強網絡媒體的公信力。
三、網民個體的自律
網絡媒體的發展,離不開法制、技術、管理、倫理等多種手段的齊頭并進。就倫理建設而言,由于網絡倫理面臨的問題是多方面、多層次的,因此網絡倫理建設的具體措施也需要多層面、多角度的協調配合來進行。
1、樹立崇高的網絡倫理道德觀念
網絡倫理要求人們在從事網絡活動時,把全人類的共同利益作為最終目標和評價網絡行為選擇的最高道德標準。這就進一步要求強化網絡主體作為人的“類”意識,強調任何個人和局部網絡的利益及發展機會不應以損害其他局部和人類整體的利益和發展為代價,樹立崇高的網絡倫理道德觀。
從維護全人類的共同利益出發,個體的網絡行為就不能不顧后果,而應采取積極、審慎的態度,作出正確取舍。絕不能為了滿足個人的好奇心或為了驗證個人的能力而置整個人類的利益于不顧,去制造和傳播電腦病毒等其他網絡犯罪活動。就國家而言,任何跨國界的信息傳播,都應考慮信息輸出國或接受國的法律規劃和文化傳統,而不能把本國的價值觀和社會意識形態強加于別國,更不能對持不同政見的國家或地區進行惡意攻擊,大搞文化侵略,以期達到從思想上、文化上統治奴役他國的目的。
2、實行嚴格的網絡倫理道德自律
網絡倫理道德自律是指網絡主體對自己的道德責任感有發自內心的認同,從而將外在的道德準則轉化為內在的道德意識,自覺地按照網絡道德準則來規范自己的網絡行為。[3]網絡道德自律,是一種積極進取的高層次的道德自律,它要求人們在網絡實踐中自覺追求高尚的道德境界;自覺遵守各個層面的道德規范,履行自己的道德責任;自覺監督其他網民的違規行為等,力求在人人自律的前提下,建立一個高度自治的理想社會。
實現網絡倫理道德自律,首先應盡快建立和完善一套網絡道德規范體系,為個體的行為選擇提供倫理指導,以免個體面對多種行為選擇時茫然無措。其次,要加強網絡道德教育,幫助主體提高辨別是非善惡的能力,培養網絡道德意識,使之真正從內心認同網絡道德準則。
3、勇于對自己的網絡行為承擔社會責任
網絡傳播主客體的交互性特征,使得其傳播過程往往是通過傳播者與網民交互傳播共同完成的。因此,就網絡傳播而言,講究社會責任不僅僅是網絡媒體傳播者一方的事,每一個參與傳播過程的人——網民個體都應當增強社會責任感,勇于對自己網絡行為的社會效果承擔責任。
網絡空間并非道德真空,而是由成千上萬的網民個體組成的社會,網絡主體的所作所為有可能產生廣泛的社會影響,并且在涉及空間和持續時段上都遠遠超過物理空間的行為影響。因此,行為主體必須強化社會責任意識,區分“能不能做”與“應不應該做”。從“我”做起,從“小”做起,敢于承擔責任,切實負起責任,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提高網絡媒體的公信力。
綜上所述,網絡媒體公信力的提升不在一朝一夕,需要政府、網絡媒體本身和網民個體三個方面的共同努力和長期協調合作。政府的努力和措施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條件,網絡媒體的自我完善和發展是關鍵環節,網民個體的自律也是不可或缺的必要措施。只有這三個方面各司其職、攜手發展、相互促進,網絡媒體公信力的提升才將指日可待。
注釋:
[1]王欣:《提升我國媒體公信力之對策》,《新聞前哨》2004年第5期,第15頁
篇2
隨著互聯網的興起,網絡改變了人與人之間傳統的交流方式,網絡自身的開放性也增強了公民言論的自由性,在傳播正能量的同時,也存在散布虛假新聞、轉移公眾視線的亂象。當前,有不少通過互聯網策劃制造網絡事件、蓄意制造傳播謠言、惡意侵害他人名譽、非法牟取暴利的網絡推手公司被曝光。網絡社會依存于現實社會,其行為是現實社會行為的延伸拓展,它反映的是人與人之間深層次的真實關系,網絡社會道德必定對現實社會的道德風尚產生相應影響。在網絡道德建設中,應在如下幾個方面努力:
堅持法律意識與個人自律相統一。法律作為一種外部的強制力量,在一定程度上約束個人的行為活動。通過法律教育和宣傳,形成正確的法律理念,培養公民對法律的認同感。互聯網也不完全是一個虛擬的世界,它的本質是現實的,網絡為公眾提供了一個開放的言論空間,但并不意味著公眾可以無所顧忌、為所欲為發表言論。法律的強制性和權威性決定法律控制是一種有效的管理手段,通過一系列專門立法,把網絡傳播者的責任、權利與義務以法規的形式加以明確規定,那些惡意歪曲、造謠惑眾、混淆視聽的言論就會有所收斂,取而代之的是客觀、公正的輿論。另一方面,網絡道德負面問題的產生,歸根到底還是因人而起,各種技術的提高、法規的確立、制度的完善只是從外部加以約束。他律固然重要,但是如果內心不能達到自省、自律,依然治標不治本。
堅持社會倫理與個體道德相統一。社會道德領域有兩個基本層面,一是社會倫理,二是個體道德。倫理側重社會層面,道德側重個體的道德判斷、道德選擇及個體的道德品德問題。黑格爾曾經指出:主觀的善和客觀的、自在自為地存在的善的統一就是倫理。在網絡輿論中,公民既要符合社會中大眾所認同的行為規范原則,又要在沒有外在強制力的情況下做到內心的自律,堅守道德底線。在網絡上炫富、宣揚拜金主義從某種角度上看雖是個人問題,但是并不符合社會所認同的價值,必然會引起人們的指責。既然是生活在社會中的人,就要使個人行為不僅符合個體道德,也與社會的倫理要求相一致。
堅持完善制度與技術創新相統一。當前,社會政治領域以及其他領域對道德領域的干預弱化,社會約束力下降,道德環境的寬松導致道德主體的自主意識凸顯,道德自律精神相對薄弱。制定科學合理的制度,對有效維護網絡秩序起著基礎性的作用。例如:在許多發達國家,網絡實名制逐漸成為網絡管理的手段,各個網站都要求用戶填寫詳細的用戶資料,網站核實無誤后,才提供郵箱或賬號。通過這種方式,網站運營商可以對用戶真實資料進行備案,防止不法之徒利用虛假信息從事網絡犯罪。另一方面,科技在人類社會發展的進程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研究新的技術手段,積極跟蹤、研究網絡安全防范的技術發展趨勢和最新技術標準,對網絡輿情進行實時監管,加快開發防止病毒、黑客攻擊的信息安全技術,進一步加大網絡安全方面的技術研發、網絡升級改造力度,提高安全保障技術應用水平,從而為網絡不法言論、觸犯道德底線的行為做法提供有效的預防。
(作者單位:南京師范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責任編輯:陳偉齡
篇3
信息技術的迅速發展和廣泛應用加快了信息社會前進的步伐,也給社會道德注入了新的活力,促進了社會道德的開放性和多元化。然而網絡技術在促進人與社會全面自由發展的同時,也給我們傳統的倫理觀帶來了不小的沖擊,一系列的倫理難題應運而生,成為當今社會潛藏的危機。
1.信息安全
信息系統自身存在的漏洞,給黑客的非法入侵提供了可乘之機,從而使網絡信息的安全性極端脆弱,嚴重的安全失范行為會給國家帶來災難性的后果。我們目前采取的各種防范措施,還無法從根本上保證信息的安全,正如美國計算機軟件專家科思所說:“我們甚至有理由懷疑,絕對可靠的防范措施可能永遠也找不到。”[1]如何保證信息安全,成為我們面臨的新的信息倫理難題,也是我們在構建數字檔案館過程中,至今仍無法完全克服的一個“瓶頸”。
2.信息侵權
提供文化信息資源為社會服務是網絡的一個主要功能,然而由于網絡傳播的不可控性,信息侵權現象時有發生。所謂信息侵權指的是未經版權所有者允許擅自轉載、復制其信息內容。可以說網絡上的版權糾紛成為時下糾纏最多的問題之一。據國家版權局的消息:近兩年來國家各級版權機關共受理版權案件2824件,有關著作權、技術專利權和軟件盜版等所涉及的金額已達到數億元人民幣。[2]另外,信息技術的發展使個人隱私被采集和公開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互聯網為某些居心不良的人獲取和傳播他人隱私提供了便利,使個人的自由和尊嚴受到潛在的威脅。
3.信息犯罪
信息犯罪是指運用信息技術或信息故意實施的嚴重危害社會、危害公民合法權益并應負刑事責任的行為。作為一個犯罪概念和特殊的犯罪形式,學術界有幾種相關的概念和定義,如電腦犯罪、計算機犯罪、網絡犯罪等。[3]從類型上說,信息犯罪可以分為信息竊取和盜用、信息欺詐和勒索、信息污染和濫用、信息攻擊和破壞等。無論哪一種犯罪,其危害都是相當大的。信息犯罪給知識產權、個人隱私、社會信用和國家安全都帶來巨大威脅。檔案部門向來是國家保密機關關注的重點,信息犯罪對檔案工作的破壞作用不言而喻,如果發生檔案失竊、被篡改或惡意傳播,將會給社會帶來極大的影響。
4.“非人性化”問題
網絡只是一個技術平臺,只能充當人與人之間相互交往的媒介,隔著計算機屏幕,人們感受不到對方作為一個活生生的人的反應,忽略了對方的感情需要。在網絡社會,人們終日跟計算機打交道,在家辦公、電子商務、網上購物等新事物的出現,使具有可視性、親切感的人際交往活動越來越少。人們在這種“非人性化”的世界中,產生的孤獨感、緊張情緒、對周圍事物的冷漠都給社會帶來不和諧的因素。網絡的“非人性化”問題已經成為信息時代倫理建設不可回避的話題。[4]
二、信息倫理建設必須重視法制化
如果說以上出現的新的倫理問題中,諸如網絡非人性化、信息肆意傳播我們還可以通過加強“道德自律”加以控制的話,那么信息安全問題、信息侵權行為的控制和防范問題,信息欺詐、信息攻擊和破壞等信息犯罪問題,僅僅依靠人們在道德觀念上的自我約束恐怕已經很難奏效了,迫切需要強制性法律措施的配合。信息活動管理上的法制建設滯后是信息犯罪增加的一個不容忽視的因素。法制化建設是信息活動規范的迫切需要,也是對信息關系調整的外在約束力。法律手段在檔案信息倫理建設中的作用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
1.傳統倫理道德在信息時代的約束力已遠遠不夠信息技術帶來的諸多新的倫理問題依靠傳統倫理已經無法解決,信息時代處理新的倫理問題缺乏傳統的價值參照體系,這就導致了人們心中的道德模糊感。[5]人的某種觀念的形成需要相當長時間的培養和適應,我國傳統價值觀是幾千年悠久歷史的積淀,要使人們在短期內建立新的價值觀體系,在這種道德缺失中維護正常的秩序,法律,是一個有力的工具。
2.傳統倫理與信息倫理的區別
傳統社會人們的活動和交往范圍狹窄,倫理規范不僅容易建立,而且容易形成固定的自我約束和輿論控制功能。而在信息時代,信息技術在縮短了人與人之間的距離,把地球變成“地球村”的同時,使人們的心靈接觸越來越少,感情逐漸淡漠,人與人之間的關系退化成了計算機的語言和符號,信息倫理調整著的人們的感情逐漸疏遠,傳統社會所謂的“熟人約束”、“面子管制”在這樣一個相對自由的時空中變得軟弱無力。因此,信息倫理需要法律規制,而且應改變傳統倫理中法律只是作為道德輔助手段的觀念,把法制化作為調控信息倫理的主要方式。
3.法律是化解和消除信息環境下各種問題的主要和重要手段
倫理道德只是一種軟性的社會控制手段,它的實施依賴于人們的自覺性和自主意識。而對于一些道德淪喪、良心泯滅的人來說,倫理道德就顯得蒼白無力了,不足以制止其做出危害社會的行為。而且,由于網絡的開放性、虛擬性和操作的隱蔽性,人們無法判斷行為的真正發出者,依靠社會輿論和風俗習慣來維系的信息倫理很難發揮規范人們道德行為的作用。法律作為一種最專門化、最具效力和強制性的控制工具,仍然是化解和消除信息環境下各種問題的主要和重要的手段。只有將那些成熟的、共性的信息倫理規范適時地轉化成法律法規,使之具有法律的強制性,才能更好地規范個人與社會的信息行為,構筑社會安全的第一道防線。[6]
4.信息立法是促進建立全球倫理價值觀的有效措施
在全球化趨勢日益明顯的今天,信息本身的普遍性、共享性和無國界化要求與之相適應的信息倫理應包含全球倫理或普遍倫理的成分。然而,通常的觀點是,生長于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倫理往往具有不同的性質,具有文化上的“異質”性,但若僅僅局限束縛于倫理的“異質”性,則不利于信息的無國界傳播和信息全球共享。[7]因此,達成信息倫理基本準則上的共識,能更好地促進信息交流和傳播。信息立法不僅有效打擊了在信息領域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者,而且為信息倫理的事實創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為信息倫理的“同質”構建提供了一個平臺。
另外,法律法規作為一種“他律”,為我們的道德“自律”提供了可遵循的規范,也給信息時代提供了一種可量化的是非評判標準。
三、現有檔案法制建設的不足及應采取的措施
通過以上論述,使我們認識到了法制建設在信息倫理建設中的重要作用,不可否認,我國已經出臺了一些規范信息行為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但與飛速發展的網絡技術相比,我國的信息法制化建設還是很薄弱的,迫切需要加強。具體到檔案工作領域,到目前為止,已經形成了法律、部門規章及文件、地方規章及文件等多層次的檔案法律體系。1987年頒布的《檔案法》是我國檔案法律體系的核心和主體,同時還出臺了《檔案法實施辦法》、《各級國家檔案館開放檔案辦法》等一系列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各種地方性行政規章,還先后制定了《檔案管理軟件功能要求暫行規定》、《CAD電子文件光盤存儲、歸檔與檔案管理要求》等有關電子檔案的規則和標準,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檔案管理信息化發展的需要。但就目前的現狀來看,檔案立法方面存在的問題還是不容忽視的。
1.檔案立法方面存在的問題
第一,檔案信息化方面還存在著不少立法空白點。目前除了少數幾個法律層次較低的部門文件以外,還沒有出臺其他以電子檔案為主體的規范性法律文件,我們在面對電子檔案的歸檔管理、檔案網站建設、電子檔案數據備份管理等問題時仍無法可依。在已建立的檔案網站中普遍存在著檔案站點、站名設置不規范,提供信息內容的水平和深度參差不齊等一系列問題。這些弊端會直接損害檔案,尤其是與國家利益密切相關的檔案的保密性和真實性[8],極易導致電子檔案的泄密、販賣、惡意傳播等嚴重違法行為。而立法上存在的空白點使我們無法追究這些行為的法律責任,不能對犯罪行為展開有效的打擊和實施應得的懲罰,從而給社會帶來不良影響和危害。
第二,現有《檔案法》中的條款需要增加和調整。由于1987年的《檔案法》是在當時特定的技術水平和社會發展狀態下制定的,其中缺乏有關信息時代規范電子檔案、進行檔案信息化管理的內容,而且有關檔案定義、檔案歸檔期限、檔案違法現象等的規定也與新的形勢不太適應,需要加以補充和調整。
尤其在人們的維權意識日益增強的今天,有關檔案著作權、知識產權的問題,不能再僅僅借鑒鄰近的《著作權法》、《合同法》來保護電子檔案的版權或確認電子檔案的歸屬,檔案管理是一個獨立、特定的行業,要給其提供有力的法律理論支持。第三,現有的檔案法規中有關信息化方面的規定立法層次偏低。《檔案管理軟件功能要求暫行規定》、《CAD電子文件光盤存儲、歸檔與檔案管理要求》等規則和標準,都屬于層次較低的行政部門文件,在法律效力上遠無法滿足檔案信息化發展的需要。這種狀況造成的后果就是,在某一案件出現時,無法對其形成強有力的約束和制裁。電子檔案管理中的利益維護由于缺乏法律保障而長期處于不利地位。
2.加強檔案法制化建設
第一,加強檔案立法。這包括了很多方面和層次,具體說就是要制定有關電子文件、電子檔案管理、電子檔案網站管理、電子文件數據備份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填補現有檔案法律體系的空白點;對《檔案法》中不適應信息時代要求的條款進行修正和補充,特別要增加有關電子檔案信息資源的管理、保護、利用等方面的內容,對于檔案著作權制定相應的管理規則和懲處措施;把一些必要的原有的部門性行政規章上升到以國家名義制定的法律的高度,避免一些肆意破壞者鉆立法層次低的空子,降低由于對檔案信息化管理和規范力度不夠帶來風險的可能性。
第二,檔案立法建設要與現有的法律體系保持良好的兼容性。不僅要制定管理性的法律法規,更要堅持發展的原則,制定能夠促進檔案信息化健康發展的法律法規。同時,在對原有條款進行補充和修正時要考慮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使整個體系更加科學完善。
第三,檔案信息法制化建設不僅強調“立法”的重要性,還要全面考慮法制化體系的系統建設,包括立法、執法、司法、監督等多個方面;要積極進行機構改革(如現有的局館合一模式),為檔案行政執法和監督職能的順利開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第四,認真研究檔案信息法制建設的國際動向,積極參與保障信息網絡安全的國際合作。走向國際不僅使我們在制定相關國內法律法規和實施管理時能博采眾長,更使我們在打擊跨國計算機網絡犯罪時,在解決網絡侵權、網絡違約等跨國糾紛時有良好的國際合作基礎,做到公平、公正、有效、合理。[9]
篇4
網絡版與紙質印刷版同步發行 充分體現了網絡出版的優越性
網絡傳播的基本特征是數字化――信息量大,使用方便,可對信息進行各種處理,檢索快速便捷,圖文聲像并茂,交互性強;信息通過計算機網絡高速傳播,獲取快、傳播快、更新快;并且具有計算機檢索功能、超文本功能,是一種具有強大生命力的傳播媒體,給人類社會帶來了深刻的影響。網絡出版允許讀者與作者之間進行交流,能及時反饋,進而改變了傳統的學術交流方式。具體到《The media for the mass communication》網絡版一書,我們可以發現其將網絡出版的優勢發揮得淋漓盡致。
首先是傳播與更新速度快,該書通過互聯網高速傳播并且定期更新,時效性強,不受印刷、運輸、發行等因素的限制, 而且更新成本低。不過,作為一部嚴肅的學術著作,該書不像新聞網站那樣實時更新,而且每年通過對讀者反饋回來的批評建議進行匯總、分析,年度更新。
其次是實現了網絡出版的全球性和跨文化性。該書通過互聯網突破地域限制、沒有疆界,跨國傳播成本低廉而且迅速。
第三,檢索便捷。該書電子版的格式為PDF,該格式現在已經成為了電子出版與網絡出版的標準格式。通過PDF的瀏覽軟件,如Acrobat Reader,可以便捷地實現全文檢索。
第四,作為網絡版圖書,該書實現了超文本。所謂超文本,是一種非線性的信息組織方式。超文本設計成模擬人類思維方式的文本,在數據中又包含與其他數據的鏈接。用戶單擊文本中加以標注的一些特殊的關鍵單詞和圖像,就能打開另一個文本。讀者可以從該書詳細的目錄、完整的索引出發,直接跳轉到讀者想要閱讀的頁面。
第五,交互性。讀者可以通過互聯網與作者實現實時交流。作者還建立了一個以他名字命名的網站,以方便讀者與之溝通。
體系完整 內容豐富 語言精練
該書正文部分共507頁,分為19章。內容依次涉及到大眾媒體概說(The Mass Media)、圖書(Books)、期刊雜志(Magazines)、報紙(Newspapers)、錄音制品(Records)、電影(Movies)、廣播(Radio)、電視(Television)、互聯網(The Web)、新聞業(Journalism)、公共關系(Public Relations)、廣告(Advertising)、媒體研究(Media Research)、大眾傳播概說(Mass Communication)、媒體效果(Media Effects)、大眾媒體與社會(Mass Media and Society)、大眾媒體與政府(Mass Media and Governance)、大眾媒體法(Mass Media Law)、倫理與大眾傳媒(Ethics and the mass media)。內容涉及到傳媒實業界及理論研究的諸方面,語言簡練、案例豐富,反映了美國傳播學研究的最新成果;對美國的圖書業、期刊業、報業、廣播電視業、網絡媒體、公共關系行業進行了歷史回顧、特征剖析和未來趨勢預測。其中的新聞理論與法規對中國傳媒業的發展起著借鑒與啟發作用。
篇5
關鍵詞:網絡傳播 心理互動 空間 隱憂
網絡傳播的心理互動,指在信息傳播過程中,信息的發送者和信息的接受者之間不斷進行的以網絡為中介的心理上的動態平衡。現實生活中的信息以網絡為載體進入虛擬的網絡環境之后,引起信息接受者在認知及情感方面的變化,并對信息接受者的人格起到了影響作用,使信息發送者和接受者之間進行了思想上的碰撞,且信息接受者繼續通過網絡將自己的思緒和看法表達出來,網絡媒體的發展離不開媒體和受眾之間的心理互動。
一、網絡心理互動的特點
1. 間接性。傳統社會中人與人之間主要以面對面的直接交往為主,活動范圍受到物理空間的限制。而網絡交往是以網絡符號(包括數字、文字、語音和視頻等)作為工具,具有更加簡捷、形象、易理解等特性,因此網絡心理互動具有間接性的特點。 2. 平等性。網絡中的所有網民幾乎擺脫了在現實社會生活中存在的由社會地位和角色扮演所限定的約束,顯得更為淡定和從容,無需承受在現實生活中存在的種種壓力,從而真實地展現個人的喜好和情感。3. 廣泛性。通過網絡進行的心理互動突破了時空和地域的限制,無論網民們的文化背景和知識層次的差異如何,經濟方面的差距如何,只要存在共同的話題,均可以不受阻礙地進行互動和交流。4. 即時性。在網絡互動過程中,網民在看到文字信息或圖像信息的時候,可即時發表自己的看法,信息的發送者也能夠即時得到接受者的信息反饋,使互動雙方的喜悅或者壓抑都能及時得到分享或釋放。5. 張揚性。平常情況下人們受到社會習俗、法律和道德的約束,使自己的個藏在潛意識當中,而網絡這個相對寬松的環境為潛意識的釋放提供了便捷的條件。在沒有心理壓力的情況下,網民的個性以享受快樂為準則,釋壓的同時也顯得張揚。[1]
二、網絡心理互動過程中的隱憂
1. 虛擬與現實。虛擬只是一種充滿想象而非真實的存在,通過網絡技術不但可模擬現實,甚至實現超越現實的完美化理想,網民們這種構建于“虛擬實現”基礎之上的感受嚴重脫離了社會現實,產生了游離于現實世界之外的價值觀。阿多諾曾指出:“文化工業通過不斷地向消費者許愿來欺騙消費者,它不斷地改變享樂的活動和裝潢,但這種許諾并沒有得到實際的兌現,僅僅是讓顧客畫餅充饑而已。需求者雖然受到琳瑯滿目、五光十色的招貼的誘惑,但實際上仍不得不過著日常慘淡的生活。”所以,在對虛擬文化持肯定態度的同時應理性對待,不能過度沉迷于虛擬的泛濫。2. 傳統與現代。傳統文化主要是指人的思維方式和語言行為方式,而網絡文化主要包括與互聯網相關的活動、觀念和生活方式。傳統文化注重修身、強調倫理,突出個體對于整體的服從性和認同性,而網絡文化所側重的是娛樂化人生及個性化表達,通常情緒反應是最重要的,如果網絡不能帶來愉悅感而僅僅是為獲取知識,則互聯網早已不復存在。傳統文化與網絡文化的沖突體現了很多方面,比如互聯網廣泛使用之前的孩子與現在經常游弋于網絡之中的孩子相比,知識的來源獲得了巨大的改觀,不但不再迷信于父母和老師,同時在心理上和言辭上變得更加復雜和尖銳,“代溝”現象也提前出現。3. 個體與群體。在網絡當中,個人意識得到前所未有的強化,網民們可以自由發表自己的生活態度并記錄一些日常瑣事,不管是一時沖動的想法還是深思熟慮的結果,這些信息輕易地進入了網絡群體領域。[2]
三、網絡傳播過程中的心理互動
就當前的網絡現狀來看,大型網站的網絡新聞留言板和開放式論壇是發生心理互動的主要網絡空間,比較有影響力的有新浪的網絡新聞留言版、網易的網絡新聞留言系統、搜狐的網絡新聞留言評論、天涯社區和貓撲社區等等。這些空間的優勢體現在:對網絡新聞感興趣的網民都可以基本上無限制(違反我國《互聯網管理條例》的除外)地發表自己的言論、表明自己的態度,形成類似于米爾頓所謂的“觀點的自由市場”。每個網民不僅可對新聞發表自己的看法,還可對其他網民的言論進行評論,從而形成一個網絡互動語境。網絡互動空間應具備一些共同的特點:首先是自由活動性,能為網民群體提供一個可以相對自由的網絡平臺,給予網民釋放個人觀點和情緒的自由;其次是議題多樣性,空間涵蓋的議題范圍比較廣泛,議題類型多種多樣,滿足各種需求網民的需要,使網民輕松地尋找到自己感興趣的新聞專題或者新聞事件并發表自己的觀點;最后是言論互動性,無論網民如何眾說紛紜、各抒己見,最終難免會讓少數意見或態度成為具有代表性的觀點,此時網民就會尋找與自己意見或態度相近的觀點進行互動,這也是互動空間中較為引人注目的現象。基于對上述互動空間的觀察和總結,發現基于網絡傳播的心理互動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 情感互動。在網絡傳播過程中,信息內容的感性因素的影響力通常強于理性因素,但信息內容中的感性成分也應適度,過度則會干擾人的記憶,影響傳播效果。在現實生活中,人們有許多禮儀規范、法律法規需要遵守,在傳播的過程中,情感起到了橋梁的作用并貫穿于傳播的整個過程。如果信息的傳播過程是輕松愉快的,則無疑會調動起傳受者的情感,感染力強;反之,如果信息的傳播過程是枯燥乏味的,則無疑會影響傳受者的情感,感染力低。因此,在網絡中如果要進行有意義的傳播,必然添加情感成分。
2. 人格互動。無論在現實生活中彼此之間有無關聯,網民在網絡中都能夠密切地關聯到一起。網民有著彼此不同的性格特征和個人氣質,即網民群體是由具不同人格的人組成的,因此的信息必然帶有發送者獨具特色的人格特征,且得到許多完全不同人格的網民的評論。網絡中傳受者雖然是現實生活中的“陌路人”,但彼此的人格卻在網絡中進行著“親密接觸”,在傳受者人格互動的過程中,雙方主體在意的都是情感的第一反應,當信息的發傳者被接受者關注且產生人格互動之后,那么發送者的自信心就會得到提升,且在這種鼓勵下會產生進一步互動的意愿。
3. 認知互動。認知心理指信息接受者普遍存在的一種心理現象,其目標是獲取信息,最終目的是為消除生活環境帶來的不確定性,從而更好地應對和發展。從這個角度來講,每一個受眾都存在著一定的求知欲望,希望了解環境發生的新變化,并對所獲得的信息進行個人的判斷,以此為依據來調整自己以后的行動。網絡給人們提供了用之不竭的信息資源,似乎滿足了人們無窮無盡的認知需求,但在這個信息發送的過程中,如果信息發送者以先知先覺的角色自居,則可能就走向另一個極端,同時如果對信息接受者采取一味迎合,唯受眾的需求是瞻也不可取。傳受二者之間的理想狀態是成為朋友和伙伴的關系,彼此促進,在互動的網絡情境中一起協作,完成對客觀世界的科學認識和合理闡釋。發送者要尊重受眾的認知能力,不能采取硬性灌輸的方法,如同“教育行家”一樣對接受者進行循循誘導,并主動吸納接受者參與信息的傳播,也唯有如此,才能保障接受者的知情權和話語權。[3]
參考文獻:
[1] 邵培仁.傳播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2] 董天策.網絡新聞傳播學[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
篇6
【關鍵詞】言論自由 隱私權 人肉搜索 沖突 協調
一、相關概念界定
1、網絡言論自由
網絡言論自由屬于言論自由的范疇,具有言論自由的共性,研究網絡言論自由應從言論自由出發。言論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指個人所享有的以口頭、書面或其他形式獲取和傳遞各種信息、思想的權利。我國憲法第35 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為公民享有言論自由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據。
網絡言論自由是指公民對從多種途徑獲取的信息進行分析、消化,形成自己的思想、觀點,并以語言、文字、圖像、視頻等形式,通過互聯網公之于眾的權利和自由。網絡言論自由使公民的言論自由權擺脫了制度與平臺的限制和制約,進一步促進了公民的言論自由的實現。
2、隱私權
隱私權是1890年美國兩位法學家蘭蒂斯和沃倫首次提出的概念,在近年被人們廣泛熟知。關于隱私權的界定,目前學界還沒有統一的說法。我國學者張新寶認為“隱私權是指公民享有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利用和公開等的一種人格權。”
隱私權的主體為自然人,客體為個人活動、個人信息和個人領域,其保護范圍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和制約。一般來講,隱私權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公民生活自由權、公民個人情報的保密權、公民個人情報的利用權和公民個人通訊的秘密權。
3、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是一種新型的信息搜尋方式,是在互聯網技術不斷進步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它借助搜索引擎,在網絡上提出一個問題,由人工參與解答,進而提純網絡信息,搜尋到當事人。“人肉搜索”起源于“貓撲網”,現在的“找人網”、“百度知道”等都具有人肉搜索的功能。
“人肉搜索”是公民行使言論自由的一種方式,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它也具有一定的消極作用,最為典型的就是對公民個人隱私權的侵犯。網民必須合理使用“人肉搜索”,使網絡言論自由和隱私權達到協調與平衡。
二、 網絡言論自由與隱私權的沖突表現
1、網絡言論自由侵犯他人隱私權
網絡言論具有隱蔽性、廣泛性、無限性和法律缺乏有效規范性的特點。這些特點決定了網絡言論對隱私權具有相當大的威脅。其對隱私權的侵犯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1)對個人信息的非法公開。當某人的行為與社會公德相背離時,一些網民往往會在未經當事人許可的情況下,將其個人信息和相關行為在互聯網上披露。一般來講,網民公開他人信息的最初目的是希望社會對當事人的行為給予批評和譴責,但隨著信息的不斷轉載和傳播,便可能形成一種網絡暴力。將當事人的信息在互聯網上披露之后,眾多網民可以通過“人肉搜索”將此人找出,介入當事人的現實生活,對其造成一定程度的困擾。號稱“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姜巖案便屬于非法公開個人信息的例子。
(2)對個人信息的非法利用。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許多單位和個人非法搜集他人的隱私資料,特別是影視明星等公眾人物的個人資料和生活瑣事,并將這些信息在互聯網上公布,以此來吸引公眾的注意。在這些信息中,往往存在夸張描述和有意杜撰的成分,通過制造“緋聞”來提高網站的點擊率。目前,我國一些網站對侵犯個人隱私的信息不加限制、任其泛濫的情況時有發生,究其原因,無非是為了謀取自身的商業利益。這種現象的存在也為“人肉搜索”提供了便利條件,網民綜合利用這些信息,將本來隱藏在網絡深處的人從現實社會中搜索出來,部分網民出于公憤還可能到當事人的住處和單位進行騷擾。姜巖案發生之后,王菲父母的住宅多次被人騷擾,住址外面被貼滿了誣陷恐嚇標語,王菲的工作單位也因被騷擾將其辭退。
2、隱私權對網絡言論自由的限制
隱私權對網絡言論自由的限制作用表現在兩個方面:
(1)過分強調隱私權。在“人肉搜索”中,許多案例是被搜索人有過與社會公德相違背的行為,網民其信息也是基于對其進行譴責的目的。如若過分強調個人隱私權,某些信息便不能被公開發表,不僅限制了公民的知情權,也限制了公民的言論自由權,現實生活中不存在“絕對的隱私”。
(2)濫用隱私權。隱私權的使用有特定的范圍。隱私權在遇到下面幾種情形時應當退讓:第一、面臨國家安全問題時。我國憲法第54條明確規定:“公民有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當公民的隱私權與國家利益沖突時,個人利益應讓位于國家利益,以維護國家安全。第二、面臨公共利益時。當個人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沖突時,個人利益應服從公共利益。第三、面臨特殊人群之時。雖然隱私權是每個公民都享有的基本人格權,公民個體隱私的范圍是相同的,但某些特殊人群的一部分隱私信息卻不能成為隱私,最為典型的是官員的財產公布。當網絡言論基于以上幾種情況而涉及到個人隱私時,當事人便不應該以隱私權的名義拒絕透露個人信息。
三、網絡言論自由和隱私權的協調策略
1、完善立法規制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保護模式
我國于2009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該法對網絡用戶和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承擔的侵權責任做了原則性的規定。但筆者認為,這些規定仍具有一定的滯后性,只是侵權事實發生后的一種應投訴的事后審查,不能有效防止侵權事件的發生。基于這點,必須對網民的信息行為進行適時監控,在完善立法的同時加強互聯網行業的行業自律。
目前,我國互聯網行業仍處于起步階段,相關法律的制定遠遠落后于網絡技術的發展,關于網絡侵權的法律法規還有待完善,因此,盡快制定出互聯網信息侵權方面的相關法律十分必要。在把互聯網行業的立法規制作為最低限度的、指導性、原則性的保護措施的同時,也必須重視互聯網行業的自律機制。立足我國互聯網行業特點的同時,應適當借鑒外國的相關經驗,使相關法律既能切實保護個人的合理隱私,又有利于我國網絡行業和網絡經濟的發展。在具體操作上,要賦予網絡服務商一定的權利和義務,對網民的信息進行查閱和修改,并及時刪除侵犯他人隱私權的相關信息。
2、在司法實踐中,充分運用利益衡量的方法
由于立法具有不可避免的滯后性,在司法實踐中運用司法解釋,用“利益衡量”的方式解決問題便顯得十分必要。“利益衡量”是指當多種權利沖突時,以公平責任原則、最小限制原則和比例原則為指導,來衡量各種利益的大小,支持其中的一種權利而限制另一種權利。對于言論自由和隱私權來說,二者的重要程度相當,當立法對它們難以作出完全清晰的界定時,就需要在司法中運用利益衡量的方法實現平衡。
在個案中運用利益衡量時要基于以下原則:一是優先保護隱私權的原則。當網絡言論涉及到他人隱私時,必須基于事實進行表述,不得無中生有或有意歪曲事實,對當事人造成傷害。即使是屬實表述,在未危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利益時,也應優先保護隱私權。二是符合公共利益的原則,當網絡言論確實侵犯到他人隱私,但不公布則可能有損國家利益或社會利益的情況下,應當以國家和社會利益為重,優先保護網絡言論自由權。此外,我們也應當看到,對利益大小的判斷是一種主觀行為,并非固定不變的,往往會受到法官個人素養和經驗的影響,遇到相關問題時,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全面分析事件,合理權衡利弊。
3、提高網民的媒介素養,建構網絡倫理道德
網絡的隱匿性使廣大網民的言論傳播更加自由,道德倫理在網絡傳播中的約束作用也十分有限,但提高網民素養、構建網絡道德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在網絡傳播的過程中,網民必須明確自己的權利與義務,提高文明傳播、科學傳播的自覺性與主動性,尊重他人的合理隱私,在發現侵犯他人隱私的信息時,要權衡利弊,不要盲目轉載,更不要進行“人肉搜索”,擾亂當事人的正常生活。
提高網民的媒介素養可以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采取強制性措施,運用一定的技術手段,預防侵犯他人隱私的信息的。人肉搜索的相關案例中,網站對網民言論的審查往往存在一定的滯后性,不能有效預防和阻止侵權事實的發生。二是采取教育手段,對網民進行基本的媒介素養教育,如在大學開設媒介素養的相關課程。相關機構還可以舉辦有關媒介素養的講座,并在網上發表媒介素養教育的相關資料,號召廣大網民文明使用網絡。當然,良好的媒介素養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培養的,需要廣大網民和社會各界共同努力。
要使網絡言論自由與隱私權達到協調與平衡,必須明確二者的關系。言論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不能任意剝奪和限制。我們應當充分尊重公民的言論自由權,使其發揮積極作用。同時也要限制言論自由對公民隱私權的侵犯。網民在進行“人肉搜索”時,要充分考慮自身行為的社會意義,明確是否侵犯他人隱私權,在自由表達個人意見的同時,最大限度地保障他人的合理隱私。
參考文獻
①周葉中:《憲法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312
②張新寶:《隱私權的法律保護》[M].北京:群眾出版社,1997:21
③曹巖,《論網絡言論自由的法律規制》[J].《法制與社會》,2013(3)
④張浩澤,《新聞自由與公眾人物隱私權的沖突及解決》[J].《法制與社會》,2012(8)
⑤朱金玉、張旭東,《新聞自由與隱私權》[J].《新聞與法制》,2010(9)
篇7
【關鍵詞】新媒體文化 青少年教育 影響 對策
一、新媒體和新媒體文化
新媒體是相對于傳統媒體而言,是報刊、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以后發展起來的新的媒體形態,是利用數字技術,網絡技術,移動技術,通過互聯網,無線通信網,有線網絡等渠道以及電腦、手機、數字電視機等終端,向用戶提供信息和娛樂的傳播形態和媒體形態。基于新媒體,產生了一種新的文化形態,即新媒體文化。
新媒體文化以新媒體為載體,通過新媒體進行傳播的現代社會文化就是新媒體文化,如短信文化、手機電視、網絡文學等形式都應該可以歸結成是新媒體文化的一部分。
二、新媒體文化對青少年教育的影響
新媒體文化同其他文化形式一樣,存在著兩面性。新媒體文化不僅豐富了青少年的日常生活,同時也為青少年的教育帶來了困擾。
1、新媒體文化對青少年教育的積極影響。
首先,新媒體文化借助高科技手段傳播知識和信息,建構了一個如同百科全書式的信息平臺,可以供人們自由的查閱、檢索、下載,這就使得青少年的視野不僅僅停留在身邊發生的事和人身上,而且還看到了不同地區、不同國家的時事新聞、政治經濟動態、文化藝術等,豐富了青少年的知識面。其次,青少年借助設備終端參與到網絡空間中來,不受身份和地域的限制,自由的發表言論,既可以表達自己的情感,也可以與其他人互動。大眾既是新媒體文化的接收者,也是新媒體文化的創造者,青少年可以通過這一途徑擴大自己的交往范圍。最后,新媒體文化充分表現了對個性的尊重和對自由闡釋。在新媒體時代,越來越多的草根逐漸進入了公眾的視線,每個人的個性得到了充分的尊重,這為青少年的自由發展提供了很好平臺。
2、新媒體文化對青少年教育的消極影響。
首先,新媒體文化是一種開放的文化,借助新媒體平臺,人們可以自由的發表自己的觀點和看法,這就使得在網絡上充斥的各種信息魚龍混雜。青少年的鑒別能力不強,極易受到負面信息的沖擊。此外,青少年正處于青春發育的叛逆期,從新媒體中接收到的信息如果和平時接受的教育是不同的兩種價值觀,會盲目的相信自己的判斷,影響青少年形成正確的價值觀。其次,新媒體文化是一種簡單、便捷的視聽文化,青少年通過快速瀏覽或者視頻呈現的方式接收信息,缺乏自己的思考和見解。現如今的新媒體文化用更直接的表達方式把一切需要思考的東西呈現出來,沿著這樣的思路,會使青少年形成思維定式,忽視了思考,使其自身的思維能力產生退化。再次,現在的青少年幾乎每個人都有手機、電腦,新媒體的便捷使得青少年只要是在有設備的情況下就可以看到網絡上的所有東西,這就會導致一種現象,不論什么時候青少年總是在上網中的狀態,課堂上、課間休息、睡覺前、起床前甚至寫作業的時候都會邊上網邊學習,這大大降低了其學習的效率,而且在上課的時候也在上網,更是嚴重影響了其聽課,日積月累,青少年就會對這種生活方式產生了習慣,對于新媒體形成依賴,導致其生活方式發生了變化。最后,由于網絡的發達和便捷,新媒體的應用廣泛,青少年越來越依賴在網絡中尋找心靈的慰藉從而遠離現實,這對于青少年心理健康的發展會產生阻礙作用。青少年正處于身心發展時期,如果長時間不能融入現實,會變得孤僻、自閉,不愿意和現實中的人接觸,不能融入集體,對他人產生冷漠等情緒,長此以往會對青少年的心理造成危害。另外,網絡中的一些不健康信息,比如黃色、暴力等內容,更是對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產生負面作用。
三、新媒體文化背景下的青少年教育對策
1、更新教育理念,積極應對新媒體文化帶來的挑戰。
首先,我們應當正確面對新媒體文化對青少年教育帶來的挑戰,積極更新教育理念,拓展教育視野,要堅持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注重對青少年的人文關懷。其次,要注重青少年的主體地位,結合青少年的心理特征以青少年易于接受的方式對他們進行教育。最后,要對青少年進行正確有效的疏導,引導青少年正確認識和利用新媒體,激發青少年的自我教育意識。
2、開設新媒體素養教育課程,增強青少年對信息的鑒別、篩選能力。
所謂媒體素養是指人們面對媒體各種信息的選擇能力、理解能力、質疑能力、評估能力、創造和生產能力以及思辨的反應能力。媒體素養教育并沒有受到廣泛的關注和重視。加強青少年的媒體素養,是新媒體文化背景下開展青少年教育的有效對策。所以,學校應當開設專業的媒體素養課程,提升青少年對網絡信息的鑒別、篩選能力,對媒體信息中隱含的價值取向能夠做出明確的剖析,能夠以自律行為符合倫理道德規范和秩序。
3、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發揮文化育人功能。
學校應當開展一些新媒體文化和現實文化相結合的文化活動,發揮新媒體文化的積極作用。利用校園網絡,開展主流文化活動,遏制不良文化在網絡上的泛濫。此外,要多開展豐富多線的線下文化活動,吸引青少年感受現實生活中的人際交往和真實感情,最大限度地實現文化精神的育人功能。
4、加強與社會和家庭的密切聯系。
對青少年的教育,僅僅依靠學校是完全不夠的,學校要加強與社會和家庭的聯系,實現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有機結合。家庭是人出生后的第一所學校,是個人成長的搖籃,家長可以通過新興的網絡終端加強與青少年的平等交流,密切關注和引導青少年。此外,人的生活又離不開各種各樣的社會組織,社會要承擔起相應的責任,結合自身優勢,利用新媒體塑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5、政府應建立相關法規,規范網絡行為。
政府的舉措是影響網絡環境的關鍵,引導著公眾網絡行為的走向。因此,政府從媒體監管和社會教育的角度出發,制定規范網絡行為的相關法規成為凈化網絡環境的關鍵環節。建立網絡安全、網絡傳播等相關法律法規,重視新媒體的建設、運用和管理,促進網絡喚醒的良性發展。良好的網絡環境具有感染、促進和約束作用,會對青少年的發展產生更好的作用。
四、結語
新媒體的發展日新月異,其影響力日益突顯。面對新媒體文化對青少年教育的影響,我們應當通過不斷加強青少年自身的媒體素養,規范網絡行為,凈化網絡環境,通過對青少年心理和行為的引導,促進新媒體文化對青少年教育積極影響。
【參考文獻】
[1]全曉松,陳永華,徐小華. 高校新媒體文化對大學生的影響及教育對策[J]. 重慶郵電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05:89-93.
[2]馮平平.高校新媒體文化對大學生的影響及教育對策分析[J].新聞研究導刊,2015,(7):152-152.
[3] 耿怡雪.新媒體環境下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創新[J].新教育時代電子雜志(教師版),2014,(26):1.
篇8
1、國務院決定在全國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
國務院辦公廳于10月27日下發《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方案》文件,要求于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國范圍內集中開展此次專項行動。
文件指出,工商、新聞出版(版權)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網絡知識產權保護,嚴厲打擊互聯網侵權盜版,重點打擊利用互聯網、通信網絡和電視網絡銷售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的欺詐行為。廣電部門要加強對視聽節目服務網站播放正版節目的監督工作。
把打擊利用互聯網等網絡銷售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行動上升到國家高度,相信互聯網的誠信環境會越來越好。
2、《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出臺并開始施行
該《辦法》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于5月31日頒發的,7月1日起開始正式施行。
《辦法》對網絡商品經營者和網絡服務經營者在境內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進行了規范。《辦法》規定,通過網絡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也需向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提出申請,提交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信息。這意味著,網上開店正式進入“實名制”時代。
這是我國第一部規范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行政法規,必將對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維護網絡市場秩序產生積極的作用。
3、《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中國人民銀行于6月14日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辦法》自9月1日起正式實施,規定非金融機構須向中國人民銀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的分支機構申請,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獲得《支付業務許可證》后方能開展支付業務。
隨著網絡信息、通信技術的快速發展和支付服務的分工細化,越來越多的非金融機構借助互聯網、手機等技術廣泛參與支付業務,本辦法的實施將對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規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行為,防范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起到關鍵性的作用。
4、央視報道電子商務正成為銷售假冒商品的新渠道
據12月13日央視《焦點訪談》報道,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查處了淘寶一家五皇冠的賣家。偵查員以顧客身份在該網店上買了兩件商品,交給相關商標權利人做鑒定,結果兩件都是假冒商標的產品。該網店負責人因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已被移送司法機關。
近年來,我國不斷加大對假冒商品的打擊力度,然而,銷售假冒商品的手段和渠道不斷翻新,從原來單一的實體門店向電子商務蔓延。事實表明,電子商務的誠信問題本質上是社會誠信問題在互聯網上的體現,要解決好這個問題還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
5、《2010年國內網絡團購行業信用調查報告》正式
團購是時下最受白領喜歡的網絡消費方式。然而,有關團購網站消費保障服務和誠信體系建設備受各界關注,也引發了一些疑問。
為了讓行業主管部門和廣大消費者了解國內團購網站整體發展現狀和信用狀況,中國互聯網協會信用評價中心聯合多家單位開展團購行業信用調查,并正式了國內第一份網絡團購行業信用調查報告,引起了業界的強烈反響。報告顯示,截止11月底,國內有一定規模團購網站已達1664家,網絡團購行業整體信用得分為63.3,等級為BBB,信用一般偏下。但行業內各團購網站之間的信用水平存在很大差異。目前,共有近30家團購網站參加了全國整規辦和國資委開展的行業信用評價工作,并獲得A級以上信用等級。
6、奇虎360和騰訊QQ紛爭
9月起,奇虎360公司與騰訊QQ關于用戶隱私的“口水戰”時有發生,并在11月雙方矛盾驟然升級。該事件關系到數億網民的用戶隱私權、知情權和選擇權,在國內整個互聯網界引起了一場軒然大波。
該事件引發了社會各界人士對互聯網安全、用戶合法權益和企業社會責任等問題的憂慮和思考,也引起了互聯網專家、行業協會和政府主管部門對互聯網行業的法律法規、商業倫理和誠信自律的空前關切。
7、天線視頻6名高管因涉嫌侵權盜版被捕
2010年11月30日,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權罪批準逮捕了天線視頻法人代表、總裁及其公司其他高管6人。該公司在未經相關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擅自經營視頻點播服務,其在影視節目中嵌入廣告違法所得收入高達數千萬元。
這是迄今為止國內互聯網和版權行業涉嫌侵犯著作權最嚴重的案件之一,社會反響很大。
8、唐駿“學歷造假”風波
7月初,科普作家、著名學術打假人士方舟子通過自己微博連續發文,質疑中國“打工皇帝”、前微軟中國總裁唐駿在其自傳中所描述的論文、學歷、以及數項發明專利、海外創業經歷等內容涉嫌造假。該風波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掀起了“重視誠信,自查自糾”的。
微博作為新興的極具影響力的網絡傳播手段,將進一步發揮網民的社會監督作用。
9、伊利“QQ星兒童奶”遭網絡惡意攻擊事件
警方證實:7月14日,蒙牛“未來星”品牌經理為了謀求不正當利益,雇傭北京一家公關顧問公司,利用互聯網制造針對伊利“QQ星兒童奶”有關性早熟的虛假信息,以不同身份故意歪曲事實,煽動網民情緒,對競爭對手有預謀地進行攻擊和誹謗。
網絡日益融入現實社會,已經成為民眾表達意見和獲取信息的重要渠道。因此,為了防止網絡淪為某些公關公司和利益集團的私有工具,從法律和制度上對互聯網進行有效監管成為當務之急。
10、網絡論壇曝浙江多家醫院收受回扣
3月5日,浙江溫州多個論壇曝出溫州醫學院《附二醫60多位醫生涉嫌受賄》帖子,引起網民的高度關注。
篇9
自媒體的信息傳播規律
1.什么是自媒體
2003年美國新聞學會的媒體中心出版了一份由謝因?波曼與克里斯?威理斯兩人聯合提出的“We Media”報告,揭示了自媒體的基本特征:首先,自媒體應該是一種以數字技術為核心的新媒體;其次,自媒體應該是一種私人化、平民化、自主化的媒體,其核心在于普通市民的信息自主提供與分享。因此,博客、播客、網絡社區、論壇、BBS、E-mail等網絡媒介形式,都屬于自媒體。
2.自媒體的信息傳播過程
自媒體是與大眾傳媒、傳統網絡媒體不同的信息傳播形式,其本質區別在于社會公共信息的生產方式由專業的新聞媒體工作者轉向了一般的社會大眾,即草根進行內容生產與自主傳播。從拉斯韋爾建構的5W傳播過程看,自媒體的信息傳播過程如右上表。
3.自媒體傳播信息的特點
(1)傳播速度快。(2)傳播內容個性化、草根化。(3)傳播過程自由隨意,信息可信度低。(4)傳統大眾傳媒與自媒體形成互動和信息共享。
網絡流言傳播模式分析
1.網絡流言的宏觀傳播模式
在自媒體流言傳播過程中,政府、網絡自媒體、網民、公共突發事件構成了流言傳播的四個重要支點。其模式如下圖:
x
第一,整個流言傳播處于復雜的危機環境中,突發事件是流言產生的源泉。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涉及公眾的切身利益,一旦正常渠道不能滿足公眾的信息需求,各種意見就會以非正常狀態出現,并且演繹與放大公眾的恐懼心理,進而推動流言的傳播。
第二,政府信息公開與否是流言產生的主要根源。在危機期間,政府的信息越公開,公眾獲得的信息越多,對有關部門的信任度就越高,流言產生的可能性也就越小。
第三,網民在流言傳播過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通過網民的不斷互動形成網絡議題和輿論,并與其他媒體形成互動效應,將危機信息影響力成倍放大。
2.網絡流言的微觀傳播模式
在分析流言在網絡自媒體環境中的傳播過程時,筆者采用“六度傳播模式”理論。該理論起源于美國著名社會心理學家米爾格倫于20世紀60年代最先提出的“六度分隔理論”。
如上圖所示,網絡信息傳播中每個傳播主體既是傳播者(C),又是接受者(R)。通過網絡,他們可以匿名查找、和接受信息。當然社會和心理因素會對每一個傳者和受者產生作用,決定他們在網絡上的興趣和偏好,決定他們在網絡上尋求什么信息,把什么樣的信息輸入到網絡中。
以“蛆橘”事件為例分析
1.流言產生與傳播的原因分析
根據美國心理學家G?W?奧爾波特的觀點,在一個社會中,流言的流通量與問題的重要性和涉及該問題的證據曖昧性之積成正比。根據本文的上述分析,不難推斷“蛆橘”事件中“別吃橘子”流言大肆傳播的原因:第一,傳播內容的特殊性。內容圍繞人們比較關心的飲食問題,涉及身體健康這一切身利益,其實現程度關系到所有社會成員。第二,來自正規渠道的權威信息不足,推動人們通過網絡尋求信息和答案,人們在網絡中針對“蛆橘”事件交換意見,形成輿論議題,流言亦如附著溫床的細菌般滋生。第三,傳播時機的特殊性。時值三鹿奶粉事件曝光,人們對于食品安全問題高度關注。第四,傳播途徑的特殊性。網絡自媒體是一種私人媒體,傳播過程自由隨意,且“把關”功能弱化。
2.自媒體在流言傳播過程中的角色分析
第一,流言的始發地。自媒體的本質在于草根內容的生產,這種原創性已經讓其成為公民自我表達意見的主要場所。
在“蛆橘”事件中,一部分人收到手機短信后,會把短信內容輸入電腦,利用博客、論壇、QQ、MSN、電子郵件等渠道對信息進行再傳播,進一步拓展了信息的傳播范圍,使得更多受眾了解這一事件。同時,網絡自媒體會動員各種社會力量對信息內容的真實性進行論證。
第二,流言的擴散地。流言在自媒體環境中的傳播速度極快,網民能夠通過各種相應的手段輕易地找到自己所需要的信息,由于網民的大量介入、參與和互動,并利用復制、粘貼的便捷性和網絡“把關”的弱化,“蛆橘”事件就在短時間內形成了一個影響力不斷增大的議題。
第三,流言的接收地。網絡信息傳播中每個傳播主體既是傳播者(C),又是接受者(R)。流言在博客、論壇、貼吧、QQ、MSN等自媒體之間傳遞并接受,再傳遞,形成了產生、傳遞、接受這樣一個融大眾傳播、群體傳播、人際傳播為一體的傳播系統。
自媒體環境下流言傳播的控制策略
第一,信息公開,是網絡流言控制的基本方略。建立以政務公開為核心的信息傳輸網絡。目前政府已經出臺了《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一系列文件,為危機傳播制訂了基本的政策依據。
第二,打造以媒介融合為基礎的危機信息平臺。在現代傳播條件下,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手機等多種媒體,可以形成組合信息渠道,從而為媒介融合創造條件。
篇10
【關鍵詞】網絡輿情;思想政治教育;影響
“微時代”的發展,網絡輿情在社會上的影響和推動作用日益明顯,對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影響也愈發顯著。本文通過當前高校網絡輿情對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導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梳理和探討,總結和指出網絡輿情下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引導策略,進一步加深對高校網絡輿情的科學認識和發展指導,培養大學生自律、正確的網絡價值觀。
一、高校網絡輿情的狀況及存在的問題
目前,網絡化為大學生架起豐富的網絡知識體系,同時也對他們的網絡使用控制力、網絡文化辨別力、網絡道德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網絡輿情的互動交流利于大學生的思想表達和意見闡述。但是多元化的網絡輿情難免充斥著消極言語和不滿情緒,從而導致大學生價值取向的錯位,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發展。高校網絡輿情引導方面存在著諸多問題,如校園網絡輿情信息更新慢;在輿情引導方面沒有充分發揮思想政治教育的影響力,容易引發輿情危機。當前我國高校網絡輿情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
(一)高校網絡輿情監管發展滯后,對大學生缺乏約束力
一方面,高校網絡輿情管理人才稀缺。高校輿情管理團隊中缺乏熟練掌握計算機技術、心理教育學、思想政治教育等綜合知識的有經驗精英人才。另一方面,高校管理手段滯后、管理方法老套,缺乏安全保障的校園有害信息過濾系統和強制有效的網絡監控系統,大學生在網絡上的言行容易因缺少必要的行政及法律監控的約束,喪失倫理道德自律控制性。
(二)高校網絡輿情信息平臺管理不到位,對大學生缺乏吸引
高校的網絡輿情信息平臺的、引導與監管還處于一個相對滯后的階段,信息量少、更新不及時,無法滿足大學生獲取第一手即時信息,致使大學生將獲取信息的渠道引向他處。
(三)高校網絡輿情引導不夠充分,對大學生缺乏指引力
其一,網絡輿情的引導人員對思想政治理論認識不深,面對復雜的西方思潮,容易產生錯誤認識,進而宣傳錯誤的西方價值觀,誘導大學生走向歧途。其二,輿情的引導者對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方法運用不當,沒有靈活、充分運用灌輸法、因材施教法等方法,缺乏運用“創新思想政治的網絡載體”方法來促進大學生對教育信息的感知與接受。
(四)大學生心智不夠成熟,對高校網絡輿情缺乏辨別力
大學生心智尚未成型,缺乏豐富的社會經驗和判斷標準,容易陷入切身利益相關的“自我”當中,引發系列的同理心和共鳴。盲目的感性認知混淆了網絡事件的是非、真假、偏全,對于網絡認識有失偏頗,缺乏足夠的辨別能力。
二、高校網絡輿情對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影響
(一)高校網絡輿情對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積極影響
在“微時代”背景下,大學生的思維方式、價值取向和行為模式都展示了互聯網時代的印記。高校網絡輿情豐富了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內容和載體,也優化了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傳播方式和手段,使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更具有深刻性、廣泛性和滲透性。
(二)高校網絡輿情對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消極影響
1.大學生還未形成足夠成熟的世界觀、價值觀和人生觀,對有關網絡事件的輿情真偽缺乏清晰的認識和客觀的評價,不良的高校網絡輿情使大學生價值觀念的形成受到沖擊,扭曲大學生思想意識和價值取向,甚至是誘發大學生喪失自身的社會責任感。
2.網絡的匿名性對高校網絡輿情的監管不力,使得大學生放松了對自我道德的管束,引發了系列的網絡道德倫理新問題,如道德意識弱化、道德情感冷漠、道德行為失范等。
3.網絡傳播媒介形成的網絡輿情負面作用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起著巨大的阻礙作用。沉迷于虛擬交往世界的大學生,不僅有交際障礙,還容易受到虛擬世界的違法犯罪輿論的蠱惑,變得冷漠自私。
因此,高校網絡輿情的負面影響不容忽視,應該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尤其是政府部門及高校的積極關注。
三、對高校大學生的網絡輿情引導策略
高校的網絡輿情管理工作充滿了挑戰,我們要積極地對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進行改革,提高其時效性。
(一)加強高校網絡輿情引導主體隊伍建設
1.成立高校網絡輿情領導小組和危機管理小組,通過分工明確的分層責任制負責對日常校園的網絡輿情進行監督,對師生的網絡言行做出有效的規范;對校園網絡輿情進行系統分析,做好預警和公關工作。
2.打造一支政治覺悟高、業務能力強、信息技術能力突出的網絡信息管理員隊伍,負責處理謠言、惡意灌水、攻擊誹謗、歪曲消息等過激行為,確保高校網絡的正常運行。進一步發揮網上評論員隊伍的重要作用,做到主動思想健康的貼文,引導輿情的正確方向,及時回帖;對于消極因素迅速回應,管疏結合,引導學生冷靜思考、理智看待問題。
3.建立專業過硬的高校輔導員和班主任教師隊伍
(二)加強高校網絡輿情中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客體建設
高校要更加注重大學生的網絡道德教育、網絡安全教育、網絡心理教育,重視大學生“全面而自由”的和諧人格的形成。
(三)加強高校網絡輿情引導的環境建設
加強高校網絡輿情引導的社會輿情環境建設、法律法規環境建設、校園文化環境建設。良好的輿論環境能使大學生避免受網絡校級、偏頗的影響,引導大學生做出正確的判斷和選擇。
四、結語
網絡輿情已走入大學生生活的方方面面,深刻地影響著大學生的校園生活、學習和人際交往。要注重高校網絡輿情的現實價值,切實做好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引導工作,加強高校網絡輿情引導的主體隊伍建設、客體教育建設、環境建設,不斷優化和改進思想政治教育的現代化和科學化的工作方法,營造和諧的高校網絡輿情環境。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