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環境與資源范文
時間:2023-10-31 1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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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嚴重的海洋環境污染引起了舟山市人大代表的高度關注。2008年初的舟山市五屆人大三次會議上,錢自行等代表提出了《關于加大海洋環境污染治理力度的建議》。
建議指出,浙江是海洋大省,舟山是海洋大市,舟山乃至浙江經濟對海洋的依賴度非常高。而要建設海洋強省、海洋強市,保護海洋環境是先決條件。代表們建議,一定要加大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的宣傳力度,增強全民對保護海洋環境重要性的認識,提高全社會的環保意識。同時,加強對污染源的控制,切實做好污染源的這標排放。包括對重污染行業進行重點監督檢查,對污水直排入海的水產企業加大整治力度,對新建的工業園區必須先行建設油污水處理裝置,加大港區航行作業船舶排污的專項整治,加快城區污水處理廠和截污管線的建設,盡快使城區的雨污合流管道分離。
另外,要建立健全的海洋環境監測網絡,為海洋環境質量的評價和污染事故損失的索賠提供科學的依據;建立海域污染補償機制,開展海洋生態修復。
辦事結果 堅持標本兼治打造海上花園
代表的建議引起了舟山市政府的高度重視,舟山市環保局和市海洋與漁業局共同協作,進一步加大了海洋環境污染治理力度。
為強化環保宣傳力度,增強公眾環保意識,舟山市環保局著重對重點污染治理工程建設進程進行跟蹤報道,對污染嚴重的企業進行曝光,并加大處罰力度,以引導企業正確處理好開發海洋和保護海洋的關系,從而提高全社會海洋環境保護意識。
其次,從源頭上控制污染排放。著重加強對城市生活污水、水產品加工業及船舶修造企業等重點污染源、環境風險企業及工業園區的污染治理;加強對化工行業、油品業等高環境風險企業的監管力度,把有毒有害物入海污染的環境風險降到最低。2008年,舟山市先后新建、改造了5座污水處理廠,污水日處理能力這8萬噸以上。同時,通過對全市56家涉污企業進行關停及結構調整等舉措,較大幅度地減少了陸域污染物排海量。
目前,國家海洋局東海分局還在舟山成立了“舟山海洋工作站”,建成了岱山、嵊泗兩個縣級站和六橫島觀測站,另有兩個區級站和金塘、大巨島觀測站也已著手籌備。為加強對入海排污口的監督監測,強化對海洋污損事件及赤潮、風暴潮等海洋災害的監視監測,還大幅增加了海域環境監測臨時站點。據統計,監測站點已從2005年的23個,增至目前的100個,監測頻次也從原來的每年1次增至每年2次。
與此同時,舟山市海洋與漁業局還在全省率先實施建設項目海洋生態補償機制,由相關涉海企業出資,在有關部門的監管下,對特定海域進行漁業資源增殖放流等海洋生態修復。截至2008年4月,全市已對8家新建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引入海洋生態補償機制,共籌集海洋生態補償資金近300萬元,并于2008年7-8月組織了一次大規模的資源增殖放流。
篇2
長期以來,人類在追求物質經濟建設的過程中迷失了方向,違背了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給生態自然環境造成了嚴重的影響,面對全球水資源逐漸缺乏的態勢,環保成為了各國發展計劃中的重要策略,海洋監測工作的發展與管理成為了重中之重,通過不斷地研究與實踐,從而進一步改善我國的海洋環境。
1海洋環境監測工作的重要價值
在全球人口膨脹、資源緊缺、環境污染的大背景下,由于工業生產的污水、廢水被隨便排放,經江河流入大海,使得水質受到污染,各種物理、化學性物質破壞了海洋的自然生態鏈,造成了大量海生物死亡、瀕臨絕種,進一步惡化了水資源匱乏的形勢,基于上述原因,針對海洋環境的監測工作便顯得尤為重要,具有重要的價值,事實上,海洋環境監測是一項系統而科學的工作,是一切海洋相關工作實施的重要基礎和技術保障,利用有效的監測技術。
可以幫助監測和清理我國海域中的眾多污染物,測得污染物成分的濃度及數量,進而分析研究出污染物在海洋中的分布規律和狀況,提出合理的解決防護方案,同時,海洋科研工作也同樣離不開海洋監測管理所提供的重要數據和資料,使其更具科學嚴謹性和可靠性,極大地促進了我國海洋環境污染的防治與管理工作的發展。
2對當前海洋環境監測工作的總結與思考
2.1海洋環境監測工作的總結
我國的海洋環境監測工作可以追溯到1972年,距今為止已有40多年的歷史,可謂經歷了一個從無到有,從簡單到復雜,由單一到多樣的發展歷程,例如:我國早在1994年便構建了近岸海洋的監測網絡,包含全國各省市海洋環境監測機構,針對海洋監測實施站點布設、現場數據的調查和處理、實驗分析等全面的綜合研究,完成了理論與實踐的有效結合。
為我國的海洋環境監測事業的進步奠定了基礎,同時,經過多年不懈的努力和研究,目前我國的海洋環境監測工作已經取得了不少成果,現已達到覆蓋海面區域300多萬公里,并且開展了海洋生態環境監測、污染應急防護機制、海洋環境防災減災等多項計劃,工作范圍之廣、實施內容之細致,均對我國的海洋生態規劃、水產養殖業的發展等事業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
2.2海洋環境監測工作的思考
隨著近年來經濟環境的變化,全球環境的惡劣趨勢,其實我國的海洋環境監測工作仍值得思考,依舊有著一定的危機,首先是對海洋環境監測的投資經費缺少保障,這將成為制約海洋環保事業前進的最大阻礙,相關政府部門仍需謹慎調控與支配財政資金,切實有效利用到海洋環境監測工作之上,其次,相關專業人才的匱乏也導致了海洋監測工作面臨一定困難。
尤其針對海洋監測這種復雜多變、難度較大、專業性極強的工作,技術性人才、經驗的缺失會給整個海洋監測項目的推進造成影響,最后,儀器設備的老舊損壞、缺失匱乏,讓海洋環境監測工作難以保證科學準確性,例如:某些監測站儀器過于老舊、功能損壞、缺少定期更新與維護、數量不夠等原因,均無法滿足海洋環境監測工作的要求。
3關于海洋環境監測工作發展的合理建議
3.1提升海洋監測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和素質
海洋環境監測工作關系到國家未來的資源利用和經濟發展計劃,重要性不言而喻,相關工作人員必須與時俱進,不斷補充自身的專業知識和技術能力,提升個人職業素養,改變不良的消極思想和工作態度,以最飽滿的熱情全身心投入到工作當中,這樣才能在復雜多變、難度頗大的海洋環境監測工作中應對問題迎刃而解。
化險為夷,增強整體的海洋環境監測能力,所以對高素質人才隊伍的培養是相關企業部門不可忽略的任務,例如:有關海洋部門要針對企業內部人員實行有針對性、循序漸進的培訓計劃,可以定期、分撥對各崗位人員進行專業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思想素質的教育,并在學習之后,考核員工,杜絕無證上崗現象,提升工作責任感,完成對全員的技術知識的補充,更好地為海洋環境監測工作服務。
3.2完成對海洋監測工作的細化管理和制度完善
保證海洋環境的質量健康,是監測工作的主要目的,那么相關海洋監管監測部門應該進一步加大監督審查力度,補充與完善現有的質量控制制度,同時細化監測工作內容,落實崗位人員的責任,重新制定科學、合理、高效的海洋監測方案,嚴格遵循全國海洋環境監測質量的標準和要求,使得日常的海洋監測工作變得更具規范、實用性,真正落實海洋監測方案中的每一個計劃任務,在不斷地分析研究與實踐中,盡可能完成,進而推進了海洋監測工作的進一步發展。
3.3開拓監測領域、加強法制建設
時代的發展賦予了海洋監測事業更多的要求,新技術、新理念的涌現,促使海洋監測工作必須與時俱進,不斷調整,在以經濟建設為核心的原則下,始終堅持走可持續發展道路,追求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的和諧統一,因而拓寬海洋監測工作的內容范圍勢在必行,比如:增加生態監測與赤潮監測的內容,會有效保護海洋生態免受破壞,合理實施海域功能區域的監測。
對資源開發和規劃十分有利,另外,法制建設也不可缺失,要進一步做好《海洋環境保護法》的宣傳和利用,積極貫徹國家海洋監測管理的政策要求,構建良好的監測管理制度與氛圍,依法對海洋監測進行統一監督管理,并著手制定與執行《海洋環境監測管理規定》,使海洋監測工作有據可依。
4總結
總之,海洋環境監測是一項具有深遠影響的重要事業,為了改善海洋日益惡劣的生態環境,合理節約、利用水資源,維持可持續發展,促進經濟建設,在分析與研究中提出合理的海洋監測工作建議,將對增強海洋管理、維護海洋環境健康起到為巨大的作用。
篇3
一、大力推進了海洋環境監測站的建設步伐,海洋環境監測、預報能力穩步提高
20*年*市在海洋環境監測站的建設方面主要突出了以下幾點工作:一是進一步推進了機構建設。為了進一步明確海洋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海洋環境監測和預報的職能,今年,我市在原來海洋環境監測站的基礎上成立了*市海洋環境監測預報中心,該中心的建立使我市的海洋環境監測、預報職能以及海洋環境質量公報的職能得到進一步明確。二是大力提高了能力建設。為了保證我市海洋環境監測工作的開展,今年,我局在進行了實地調研的基礎上,咨詢有關專家,制定了實驗室建設方案,對已有實驗室進行了改造裝修,并將實驗室建設面積擴大到400多平方米,目前*市的海洋環境監測預報中心在技術設備上已建立六個實驗室,擁有430多萬元的儀器設備。為了提高現有科技人員的工作能力,選派了8名技術人員參加了技術培訓,人員培訓率達57%。
二、進一步加大了海洋環保經費的投入,確保海洋環保工作任務的圓滿完成
20*年*市用于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的經費累計達到1*3.2萬元。其中,奧帆賽區的海洋浮標系統建設投入573.2萬元,海洋環境監測儀器設備投入350萬元,海洋環境監測經費投入120萬元。海洋浮標系統主要包括三套浮標系統、一套波流測量系統和一套常規單要素監測系統。監測儀器設備上添置了液相色譜儀、氣相色譜儀、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等精密儀器。在監測上主要的投入為:海洋環境監測經費38.5萬元,漁業環境監測經費11.5萬元,奧帆賽區海洋水文、水質監測預報系統建設可行性研究前期經費35萬元,*文昌魚水生野生動物市級自然保護區建區監測、調查經費10萬元,海洋環境執法檢查和巡視以及“白泥”污染治理前期調研的經費5萬元,各區(市)海洋及漁業環境監測經費約20萬元。
三、我市開展的環保工作
(一)制定了地方性海洋環境保護法規、制度、規劃、標準并做到了嚴格執行
1、進一步完善了*市海洋環境保護法規
為保護和改善我市海洋生態環境,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推動我市海洋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健康發展,今年我市完善了一系列*市地方性海洋環保法制法規。起草并送審了《*市無居民海島利用與保護管理辦法(草案)》;按照市政府的立法工作計劃,完成了《*市海洋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立法調研和草案的編寫工作、完成了《*市漁業資源增殖管理辦法》、《*市膠州灣海域管理規定》的起草工作。
2、以制度和規劃來規范和指導海洋環保工作的開展
為了促進我市海洋環保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施行,制定了《海洋與漁業系統實施〈行政許可法〉辦法》;結合*市海洋環保工作的實際需要,開展了海洋環境保護規劃編制的前期調研,在*市編制的《海洋功能區劃》的基礎上,委托中國海洋大學擬定了《*市海洋環境保護規劃編制方案》。準備運用系統工程的方法,以實現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為目標,以海洋生態保護為重點,以海域環境容量控制陸源污染物和海上污染物入海總量為手段,進行《*海洋環境保護規劃》及海洋環境管理的對策研究,為海洋環境保護工作提供科學依據,實現海洋經濟和區域經濟的健康、持續、和諧發展。
3、制定了標準并做到了嚴格執行
為了推廣生態養殖,減少因養殖而造成的海洋環境污染損害,20*年*市重點制定了《*市無公害食品日本對蝦生態養殖技術規范》、《*市無公害食品刺參池塘養殖技術規范》、《*市無公害食品菲律賓蛤仔底播增養殖技術規范》等10個技術標準,并嚴格執行了已有的現行標準。
(二)認真組織落實海洋環境監測預報、海洋信息、海洋工程、保護區等方面的工作
1、建設了海洋水文、水質監測暨預報系統,準確提供了海洋環境預報信息
為了保證2008年奧帆賽的順利舉辦,滿足國際帆聯關于奧帆賽對海洋水文的專業需求和對水質的要求,*市積極組織開展奧帆賽區海洋環境監測預報系統建設工作,完成了海洋水文數據通信系統改造擴容和“波浪騎士”浮標的電池更新改造工作,初步完成了小麥島海洋環境監測站的技術改造,進行了通訊試驗。自20*年8月1日起每天小麥島監測站的部分海洋環境監測信息,并應奧帆委的要求,在雅典奧運會期間和殘奧會期間同步向奧帆委提供小麥島監測站逐時海洋環境監測信息。
2、海洋環境保護信息工作全面加強
為了提高海洋環境保護、海洋環境監測工作對政府、公眾等各方面的服務作用,今年海洋環境保護的信息工作得到長足發展。主要工作有:為了讓公眾及時了解海水浴場的海洋環境狀況,暑期在新聞媒體、浴場顯示屏上每天了海水浴場的現場監測數據;向國家海洋局、國家海洋信息中心、省海洋與漁業廳等部門報送了12篇海洋環保信息;籌建了*市海洋與漁業網海洋環保專欄,專欄內將定期有關海洋環境保護的各類信息,目前該網站已投入試運行,市民可以上網查看;在各類報紙上了20多篇*市的海洋環保信息;在中央電視臺、*電視臺、廣播電臺等新聞媒體上了*市人民政府與國家海洋局共同開展奧運會帆船賽場海洋環境保護合作安排等內容的大量海洋環保工作信息。
3、強化了對海洋、海岸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
隨著海洋環保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以及《膠州灣及鄰近海岸帶功能區劃》的實施,*對涉海工程項目的管理已逐步完善。今年對7項涉海工程項目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的初審、審批,對在建涉海工程項目進行了跟蹤檢查,開展了施工期監測,實施了對涉海工程的全過程管理。
4、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得到有效開展
20*年,*文昌魚水生野生動物市級自然保護區獲市政府批準建立,該保護區的建立推動了我市的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進入一個新的階段。開展了大公島省級自然保護區的管理工作,聯合有關部門加強了對保護區海域的執法檢查,及時發現、制止各種違法行為,有效地保護了保護區的環境和資源。開展對保護區的資源環境調查,在綜合調研的基礎上開始選劃長吻蟲珍稀動物保護區和膠州灣特別保護區。
5、海洋標準計量工作
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關于海洋方面的標準,根據國家標準公布*市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總體狀況。
(三)開展海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依法保護海洋生態環境
1、進一步強化了海洋執法監督和巡查力度
加強了海上執法隊伍的建設,加大海上執法的力度,認真貫徹《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對涉海工程項目實行嚴格控制和監督檢查,建立起了海洋與漁業環境監視舉報信息網和聯動共管機制,重點打擊破壞海洋生態環境及海洋資源的違法行為。我們今年開展了保護海洋國土“藍箭專項執法行動”,有效地保護了我市近岸海域的生態環境。在“海盾20*”專項執法行動中,查出了多起圍填海和海洋污染案件,并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處罰。
開展海域使用、海洋生態保護執法檢查,查處沿海一線的亂圈、亂占等違法養殖行為,對與*市海洋功能區劃相抵觸和違規破壞海岸自然景觀的海水養殖建設項目堅決予以打擊,爆破清理了在*前海一線非法筑造的3000余平方米鮑(參)池。通過執法行動維護了法律的尊嚴,規范了海域使用秩序,樹立了海洋執法部門依法管海的權威,受到社會各界的好評。
嚴厲打擊了非法采挖海砂行為,保護了我市的海洋資源和海洋生物棲息地。在海砂執法檢查中,我們堅持長期檢查和階段性突擊檢查相結合,專項執法與聯合執法相結合,做到常抓不懈,從嚴打擊。自開展示范工作以來,共查處了多起船舶非法采砂行為。
2、強化了海洋赤潮防災減災工作
我們開展了赤潮防災減災和應急監測工作,編制并實施了《*市赤潮監控方案》,建立了*市赤潮監視信息網,成立了全市海洋赤潮防災減災領導小組。為避免赤潮對2008年奧帆賽帶來不利影響,我市編制并開始實施了《*奧帆賽場及鄰近海域赤潮防治行動項目建設方案》。主要內容包括赤潮監測預警、應急處置、應急反應預案等內容。
3、進一步強化了海洋環境監視監測工作力度
我市已經建立了*市海洋環境監測預報中心,新建了常規、微生物、病毒及生化等實驗室,先后開展了近岸海域養殖區的環境監測和水產品產地環境監測與評價工作、養殖產品藥殘監測和貝類殘毒監控等工作,初步發揮了監測機構為奧帆賽區服務的職能。制定并實施《20*年*市海洋環境監測工作方案》,開展了近岸海域海洋環境污染現狀與趨勢監測,海水浴場泳期環境監測預報、膠州灣底部重點底播養殖功能區等海域海洋環境監測和小麥島污水處理廠、*堿廠、團島污水處理廠排污口監視性監測及鄰近海域環境狀況監測,重點加強對奧運帆船賽區的監測,目前,各項監測已按計劃要求完成任務。《20*年*市近岸重點海域海洋環境監測評價報告》也已編制完成。
4、如期了*海洋環境質量公報
今年上半年,按照國家海洋局的要求,以2003年*市海洋環境監測結果為依據,對海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了綜合分析和評價,完成了2003年*市海洋環境質量公報的編制工作,并進行了,同時將質量公報上報了市政府、國家海洋局等上級部門和相關單位,為社會各界和廣大公眾進一步了解海洋環境質量狀況提供了保證。
5、開展監測機構計量認證
*市的海洋環境監測預報中心在技術設備上已建立了六個實驗室,擁有430多萬元的儀器設備,其中2名技術人員獲得了省技術監督局實驗室內審員資質,并組織多人參加了培訓;我市的海洋環境監測與預報中心與國家海洋局北海預報中心和北海監測中心采取合作共建的模式,實行邊監測邊建設邊發展的原則,目前主要工作依托北海分局預報中心和監測中心來開展。與省計量認證委員會簽訂了計量認證咨詢合同,由對方指導進行計量認證申請工作,正在積極申請進行我市海洋環境檢測、漁業養殖水質的監(檢)測和水產品產前、產中、產后全過程監控能力的計量認證資質,
(四)開展海洋環境保護的宣傳工作
為了提高全社會海洋與漁業法律意識,保護海洋環境。在“兩會”召開之際和“海洋節”開幕前夕,我們通過*日報、招商周刊等新聞媒體,以“提高海洋綜合管理水平,履行海洋行政管理職能”、“大力發展高效漁業、加快漁業現代化進程”等為標題,分別以6個整版的篇幅進行報道,宣傳效果明顯。我們采取多種形式,利用重大節慶活動和深入基層召開環保知識宣講現場會等廣泛宣傳環保知識。利用電視、報刊等新聞媒介,對嚴重的違規行為予以曝光。我們還多次在開展海洋和漁業環境監測時,邀請記者進行現場采訪,向群眾直觀、詳細地介紹監測的方法、過程,以及環境監測對海水養殖的重要作用,起到了良好的宣傳效果,提高了全民海洋與漁業生態環保意識。
(五)積極開拓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的新領域新晨
1、開展了我市首例海洋生態污染損害整治恢復工程項目
根據歷年對膠州灣東岸*堿業公司排污口附近海域的監測結果,在征求我市海洋環境保護咨詢委員會專家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關于治理膠州灣東部海域“白泥”污染的方案》,提出在政府的扶持下,由污染單位進行“白泥”污染治理的建議,力求通過“白泥”污染治理探索出一條適合我市實際的海洋生態恢復的路子。目前,市政府正在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該建議的可行性進行論證。
篇4
以往基層海洋站的建設主要集中在海洋水文、氣象要素的監測能力方面,缺乏基本的海洋環境監測儀器和設備。目前,北海區95%的基層海洋站不具備海洋環境監測能力,海洋環境監測體系存在著比較大的缺陷。面對日益加重的海洋資源環境監測需求和日益頻發的海洋生態災害,現有的海洋站只能開展部分監視工作,中心站能夠承擔部分監測工作,海區中心承擔了大部分海洋監測工作,基層監測機構受能力限制無法發揮地域優勢。因此,亟須填補基層海洋站監測能力的空白,完善增強海洋站海洋監測能力,使之能夠承擔海洋資源環境監測和應對海洋生態災害。
2基層海洋站缺少應急監測能力,影響北海區應急監測時效性
目前,北海區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監測業務由中心站和海區中心承擔,應急監測隊伍抵達現場的航渡時間較長等問題,成為影響應急監測時效性的重要制約因素。同時,由于中心站和海區中心的海洋環境監測業務工作繁重,近年北海區綠潮、赤潮、水母等海洋生態災害和溢油事故發生頻率居高不下,應急監測工作對日常業務工作的沖擊較大。亟須完善基層海洋站的應急監測能力,發揮其區位優勢,就近開展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以提高監測的時效性,實現3h內海洋監測技術平臺達到海洋生態災害現場并開展工作。
3基層海洋環境監測站職能定位
3.1外業樣品采集職能定位
外業樣品采集是海洋環境監測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海洋環境監測機構一般是由本單位自己完成外業樣品采集。外業樣品采集人力資源占用量大、耗時長、易受海況和天氣影響,是影響海洋環境監測工作效率的主要環節。基層海洋站承擔海洋環境監測的外業樣品采集任務,能發揮各海洋站的區位優勢和人員優勢,由海洋站承擔就近沿岸淺海的監測站點采樣工作,可大幅度減輕中心站、海區中心的現場監測采樣工作壓力,降低監測成本,提高監測效率。由于海洋環境監測外業樣品采集工作相對獨立,采樣操作有《海洋監測規范》(GB17378—2007)和《海洋調查規范》(GB12763—2007)可依據,工作流程和技術要求明確。監測單位采用外包的形式完成海洋環境監測的樣品采集工作也符合計量認證的要求。因此,基層海洋站承擔其他單位的海洋環境樣品采集工作在監測質量控制方面也是可行的。美國、加拿大等國有志愿者采集養殖區水樣,郵寄至檢測單位分析的環境監測方式。根據目前的海洋環境監測業務需求和海洋站人員、裝備條件,添置采水器、采泥器、浮游生物調查網具等樣品采集儀器,配備手持GPS、絞車、樣品箱等采樣配套器材,形成海水、沉積物、浮游生物和底棲生物等生態監測樣品采集能力,可開展海洋環境趨勢性監測、海洋功能區環境監測、海洋環境監管監測等業務的樣品采集工作。
3.2內業樣品分析及現場監測職能定位
部分海水監測指標的樣品不易保存,需要進行現場分析。針對此類樣品,可采用現場監測儀器和室內分析相結合的工作方式。目前多參數水質分析儀等現場監測設備在pH、溶解氧、葉綠素a、濁度等指標的監測方面技術較成熟,設備性能穩定,易于使用和保養,且儀器購置費用較低。配備多參數水質分析儀,海洋站可完成pH、溶解氧、葉綠素a、濁度、鹽度等水質要素的現場監測。海水硝酸鹽、亞硝酸鹽、銨鹽、磷酸鹽、硅酸鹽等營養鹽監測指標,《海洋監測規范》要求其樣品保存時間不大于24h,而目前在線監測技術不能滿足規范質量要求,需要進行現場樣品分析。如果由于中心站或海區中心不在一地,則采樣工作完成后當天需要樣品運輸和交接耗時較長。配備常規水質項目采樣、預處理設備、分析儀器和多參數水質分析儀等現場監測設備,形成常規水質監測能力,滿足水文氣象、海水水質常規監測、資源與環境承載力監測的基本需求。近期需要具備的監測項目有海水pH、溶解氧、化學需氧量、葉綠素a、鹽度、水色和透明度等。
3.3應急監視監測職能定位
近年來,北海區赤潮、綠潮及溢油災害等突發環境事件頻發,應急監測工作繁重。以2013年為例,北海區發生赤潮14次;綠潮災害影響到山東日照、青島、威海和煙臺市沿海[3],影響海域岸線近1000km;青島東黃輸油管線發生爆燃事故,造成膠州灣溢油污染。每年北海區海洋環境監測機構承擔的應急監測都在100航次以上。大量的應急監測任務給日常監測,業務工作量已近飽和的海區中心和中心站造成較大的壓力,有時不得不推遲日常監測,以完成應急監測任務。有些環境事件發生海域距海區中心或中心站較遠,監測隊伍抵達現場路途遠,航渡時間長,降低應急反應效率。當前的海洋環境保護形勢亟須基層海洋站承擔起海洋環境應急監測職能。目前影響基層海洋站開展環境應急監測任務的主要限制因素有兩方面:一是缺乏應急監視監測的技術設備,二是缺乏從事海洋環境監測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根據海洋站現有技術條件,通過配備采水器、赤潮生物采樣網具和油指紋樣品采集器材、樣品瓶及GPS等相關配套設備,即能滿足赤潮、綠潮應急觀測和樣品采集能力的需要。專業人員可通過短期培訓和中心站技術指導等方式,解決應急監測技術人員缺乏的問題。海洋站應急監視監測能力的建設目標應是具備就近應對1個環境突發事件的現場應急監視任務,具備獨立開展溢油、綠潮、赤潮等環境突發事件的現場監視監測的能力,為形成北海區3h應急監測圈,提升海區環境監測覆蓋能力奠定基礎。
3.4基層監測機構輔助監測業務職能定位
建設通用實驗室,為中心站、海區中心提供通用實驗分析平臺,提高北海區海洋環境監測體系的整體業務能力。發揮基于海洋站現有基礎設施優勢,開展海洋環境監測實驗室改造,打造專業化通用實驗室。每個海洋站完成通用實驗室改造面積不小于150m2,以滿足海洋站開展監測工作的需求,并為海區中心、中心站就近開展常規項目現場樣品分析提供實驗條件,將海洋站實驗室打造成北海區海洋環境監測現場分析的通用實驗室。建設遠程生物鑒定信息采集終端,配備光學顯微鏡和顯微照相系統等相關技術器材,具備海洋生物樣品鑒定信息采集錄入及遠程傳輸能力。發揮中心站、海區中心的技術優勢和基層海洋站區位優勢,解決目前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監測中生物種類鑒定的技術困難,提高北海區監測體系生物樣品的鑒定能力。
4小結
篇5
論文摘要:海洋行政管理究其實質是海洋監察管理。近幾十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人類在開發海洋、利用海洋的經濟活動中對海洋造成的污染日趨嚴重。為保證海洋這個全球生命支持系統的可持續發展,保護海洋生態系統平衡發展,保證我國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減小污染對經濟發展的影響,近年來,我國海洋有關監察執法部門在依法管理海洋污染和保護海洋環境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還存在一些問題,諸如,無法可依,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糾等方面的問題。為此,筆者在分析我國近年來海洋監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的基礎上,從法制化建設的角度提出了我國海洋監察管理的思路與對策。
當今世界,人類面臨著人口、資源、環境三大問題。而海洋占地球面積70%以上,其豐富的自然資源和巨大的開發潛力,將是人類未來安置就業的重要場所及工業原料的可靠基地。因此,海洋作為全球生命支持系統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將是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寶貴財富,這一點正成為越來越多人的共識。解決人類當前面臨的人口膨脹、資源短缺、環境惡化的有效途徑就在海洋。然而海洋開發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事業,它不僅涉及國家間的利益、矛盾和沖突,就國內也涉及許多行業、學科和部門間的利益、矛盾和沖突。為協調和處理開發利用者之間的利害沖突,協調開發利用與環境、資源、生態之間的矛盾,達到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促進海洋事業正常、有序、健康、穩定的發展,本文擬從法制化的視角談我國近年來海洋監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的思路對策。
一、法制化海洋監察管理的內涵界定
海洋監察管理是適應現代海洋行政管理的發展需要而產生的一種行政執法職能,屬于行政監督檢查范疇,承擔著海洋執法和護法的雙重任務。具體而言,海洋監察管理是指由法定的或經授權的國家和地方海洋監察部門,依法維護國家海洋權益、保護海洋環境、維護海洋資源開發利用秩序、保障海域使用者合法權益的重要行政手段,是各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為了履行其行政職能,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式對現行的各種海洋法律、法規和部門行政規章制度等的貫徹實施進行的監督管理,并對海上作業的違法性行為及時進行查處的行政執法活動。
法制化海洋監察管理是指國家海洋監察總隊及其監察人員運用法律手段,依法管海、護海的一種法制發展趨勢。它不僅指那些以強制手段調整海洋活動中各種關系,使其符合海洋管理目標的活動,而且還指那些依法保證行政手段、經濟手段和其他管理手段有效實施的活動;[1](p189)法制化海洋監察管理包括兩方面內涵:一是指法制化海洋監察管理活動,即國家及地方海洋監察管理部門在法律規定的權限范圍內,對國家及地方海域使用活動依法行使監督管理權,貫徹實施國家在海洋開發、利用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保證國家的管理意志得以實現。二是指法制化海洋行政行為,即對海洋行政機關自身行為的管理活動。比如,海洋行政機關的設立活動是否合法,執法體系是否健全和完善,海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執法素質是否高,法制觀念是否強等。
我國海洋監察管理部門隸屬于國家海洋局。國家海洋局為了有效地履行海洋監察管理職能,建立了中國海洋監察總隊,并在北海海區、東海海區、南海海區設立了三個海區總隊,在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也正在建立地方海洋監察總隊,以形成一體化的海洋監察執法體系。其主要職能是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我國管轄海域(包括海岸帶)實施巡航監視,對侵犯海洋權益、非法使用海域、損害海洋環境與資源、破壞海上設施、擾亂海上秩序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并根據委托或授權進行其它海上執法工作。
海洋監察管理工作與其他管理工作有很大的區別。由現階段海洋開發利用活動的規模和性質、海洋科技發展的水平以及國家現行的海洋法律制度與海洋執法管理體制等因素決定了海洋監察管理具有如下特點:
⒈法制性和科技性。海洋監察管理工作是對有關的法律知識和科學技術知識的綜合運用,具有很強的法制性和科技性。它要求海洋監察管理人員不僅要有較強的法制觀念和豐富的法律知識,還應具有與工作有關的科學技術知識。包括海洋水文氣象、海洋生物、化學、地質知識及海洋應用技術知識等。
⒉廣泛性和綜合性。海洋監察管理工作涉及多方面的內容和多部門的活動,具有相當的廣泛性和綜合性。它涉及權益、資源、環境等多方面的內容,涉及到許多相關行業和部門的海上活動。海洋監察管理具有多部門、多行業性的特點,是各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和范圍基礎上的跨部門、跨行業的一種監督管理活動。漁政、港監、海上治安等部門都是我國海上執法部門,各部門的海洋監察也要互相協調、支援,共同維護國家海洋法律法規的尊嚴。
⒊復雜性和艱巨性。海洋監察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復雜性和艱巨性。我國管轄的海域除渤海是內海外,其他海區均存在著與鄰國之間劃分海域疆界和島嶼歸屬等涉及國家主權權益等問題。我國的海洋法制化建設尚處在一個不斷發展和完善的階段,受現有海洋法律、法規體系和現行海洋管理體制的制約,一些相關海洋的部門法在管轄權限以及涉及本部門利益的一些規定存有不少交叉、甚至矛盾之處,增添了海洋監察管理工作的復雜性和難度。另外,海洋監察管理中的主體性工作是對管理的海域實行監視、監督檢查,主要活動區域在海上,由于海上自然環境的惡劣、工作環境的多變,生活環境的艱苦,更加突出了執法的艱巨性。
此外,由于海洋的浩瀚無邊的特點決定了海洋執法具有區別于其他區域執法的特殊性,需要擁有飛機、船舶、艦艇等執法裝備進行監視、巡航。通過巡航監視、登檢傾廢船、石油平臺和組織專群結合的監視網等,監視海域的開發利用活動,及時發現違規責任者和其他海洋突發性事件,并隨時掌握時間的發展動態。
二、海洋監察管理的法律依據和內容
海洋監察管理所用的法律手段,包括國際海洋法與我國關于各管轄海域的法律制度和所有調整我國海洋活動中各種關系的法律法規。目前,我國海洋法律法規層出不窮,但海洋法尚未形成獨立的法律部門,有的散見于經濟法、行政法和刑法、民法乃至憲法中。隨著我國海洋開發規模的擴大,調整海洋領域中各種關系的法律法規必然日益增多,日益完善,我國的海洋法必然最終發展成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體系。
從海洋監察管理的法律依據上分析,海域使用管理法實施情況和海洋環境情況的監督檢查將是今后地方海洋監察管理的重點。其法律依據主要有:“兩法律、三條例、兩規定、一辦法”。“兩法律”指《海洋環境保護法》和《海域使用管理法》;“三條例”是指《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海洋傾廢管理條例》和《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兩規定”是指《鋪設海底電纜管道管理規定》和《涉外海洋科學研究管理規定》;“一辦法”是指《海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
海洋監察管理的內容有:監視海域的開發利用活動,及時發現違規責任者和其他海洋突發事件,并隨時掌握事件的發展動態,當發現有侵權和違規事件時,要及時進行現場執法,制止侵權、違規行為的繼續,必要時依法強制執行。對侵權或違規事件包括造成海域污染、資源損害情況等進行全面、客觀、詳盡的調查取證。具體內容如下:
⒈開展海域使用管理的執法工作。我國有18000多公里大陸海岸線,內海、領海面積遼闊。在其范圍內有20000多平方公里潮間帶,有6500多個可依托的海島,15米等深線以內海域面積約123800平方公里。[2](p100)這些數字表明了我國海域資源豐富,開發選擇性大,區位優勢顯著。目前,我國許多海洋經濟活動都是通過使用一定的海域空間實現的,如港口、海洋工程、海岸工程、養殖和旅游等。對沿海地區海洋產業興起過程中出現的圍、填海造地、工程用海、旅游用海等運用行政手段加以規范和管理,并協調其與傳統鹽業、養殖用海之間的爭海矛盾。2002年,我國頒布實施《國家海域使用管理法》,建立了海域使用權屬審批制度、海洋功能區制度、海域有償使用制度三項基本制度,對海域使用進行立法和規劃,規范了海域使用權屬管理,使海洋監察和海洋環境保護的執法有了法律依據。
⒉開展以保護海洋環境為目的的環境執法工作。海洋環境作為整個自然環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包括海洋水體、海洋底土、海水表面上方的大氣和受到海洋直接影響的沿岸區域和河口區域等。[3](p146)海洋環境的好壞是全球生命支持系統能否得以良性循環的重要保證。海洋生物的多樣性取決于海洋的水質和生長的環境,同時又決定了海洋生態系統的平衡發展。為保護人類的藍色國土,保障海洋環境和海洋資源的可持續發展,促進海洋經濟穩步、有序、健康發展,我國海洋監督管理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傾廢管理條例》、《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和國家海洋制度的有關法律規定,從海岸工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陸源污染物的排放、海上船舶和海洋傾廢等五個方面入手,對涉及和可能造成海洋環境受到損害的諸多目標進行監視,嚴防和禁止一切污染和損害我國海域的行為,以達到保護海洋環境的目的。
⒊開展以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為使命的執法工作。所謂海洋權益,是指國家在海洋上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主要包括領土主權、司法管轄權、海洋資源開發權、海洋空間利用權、海洋污染管轄權以及海洋科學研究權等等。我國海洋監察部門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等有關法律和我國外交政策,以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為使命,強化國家對管轄海域的監管,發現和堅決制止侵害我國海洋權益的違法行為。
⒋開展以合法利用海洋資源為目的的監視執法工作。海洋資源是存在于海洋中的多種自然資源的總稱,一般可把海洋資源分為海洋礦物資源、海洋生物資源、海洋能源、海水資源、海洋空間資源、海洋旅游資源等,[4](p147)目前,我國海洋監察部門對海洋資源管理的監視主要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海域有償使用和經國務院授權的國家級海洋自然保護區進行管理、監視,對其他行業管理的資源開況進行監督。通過對我國管轄海域的監視,保證我國管轄海域內的海洋資源得以合理開發、綜合利用和可再生資源的永續利用。
⒌承擔海上應急任務。應急性體現在海洋執法的應急反應上。所謂海監執法的應急反應是指海上一旦發生或出現違法、違規案件或其他海事事件和異常問題時,不論是在正常海洋實踐活動中發生的還是在非正常情況下突發或偶發的,海監執法機關和海上執法力量都應該在規定時間或者最短的時間內迅速組織起來,運用適當的裝備技術手段趕赴現場,按照應急計劃方案、技術規程進行調查取證和海上處理。[5](p144)中國海監隊伍承擔的應急任務主要有應對海上溢油事故和國家海洋權益方面的突發事件。中國海監海上應急指揮中心設在中國海監總隊,擁有具備先進信息傳輸和數據處理功能的硬件平臺,能夠為遠程決策提供可靠技術支撐。中國海監建立了比較完善的勘探開發溢油應急響應執行程序和海上維權執法工作應急機制。調查取證技術支撐體系也在不斷完善。
三、我國法制化海洋監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法制化管理是現代海洋監察管理的基本方式。[6](p120)其核心就是“依法監察”,即海洋監察部門的一切監察管理工作必須依法而為,受法律約束。其內容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因此,要實現法制化管理,首先必須具備完善的法律體系和健全的管理體制;其次,要有執法中必要的武裝、設備;再次,還要有科學技術的支持和高素質人才組成的海監執法隊伍。
然而,我國目前的法制化海洋監察管理現狀還不令人樂觀,執法管理中還存在一系列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正在每況愈下地影響我國的海洋環境的有效保護。下面就以中國海監南海總隊第八支隊為例(2005年實地調研),淺析我國法制化海洋監察執法管理中現存的主要問題:
⒈執法實踐中缺乏完善的環境法律體系的支持。雖然現行的《海洋環境保護法》對海洋污染的控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對海洋環境保護整體工作的推進卻沒起到應有的作用。因為海洋環境是個大的生態系統,在環境法律體系的建立上,既要考慮法律之間內部關系的層次性,即由生態系統的整體保護到生態要素的個別保護,如,對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問題。同時又要考慮法律之間內部關系的區域性。我國海洋資源十分豐富,各個海域的資源分布不均衡,海域的權屬不明確。如果在海域資源保護問題上沒有法律依據的話,就會引起地域之間的沖突和爭端,如,黃海、渤海海域周邊復雜的關系,需要有保護區域的法律出臺。尤其是海洋特別保護區、海岸帶區域的海洋生態及資源的法律保護問題更應該引起重視。另外,我國立法上對行政區劃海域和自然保護區海域存在不一致的問題。這也給執法部門帶來實際操作的困難。
⒉執法實踐中缺乏統一的海洋綜合管理體制。長期以來,我國在海洋環境保護方面的行政執法存在政出多門,各自為政,五龍鬧海、職責不清、權限模糊的尷尬局面。現行《海洋環境保護法》確定的海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已不適應當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的特點。同時,缺乏海陸約束機制和海洋環境保護與海洋開發利用管理協調機制,也是造成我國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狀況持續惡化的主要原因。由于體制上的綜合管理約束,難以將海洋功能區劃、海洋開發規劃和海洋環境保護綜合協調一致,因此,隨著海洋資源和環境開發利用的規模的擴大,海洋環境污染的損害和行業之間的矛盾不斷發生,原有以部門為主的分散管理體制已不能適應需要,必須在分散的行業管理的基礎上,建立高層次的海洋綜合管理,運用政策、法律、協調等方式,理順開發部門之間、開發與資源之間、開發與環境之間的復雜關系,達到既保證海洋開發利用的發展,又維護海洋生態平衡的目的,使海洋能夠成為人類持續利用的未來領域。[7](p117)
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不完備。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是指具有法定行政管理權限的機關或組織,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將涉嫌構成犯罪的行為從行政執法過程中分離出來,自然過渡和轉移到刑事司法程序中,進而進行偵查、追訴并最終匯入刑事審判的機制。與一般的刑事案件不同,環境犯罪案件的來源取決于行政執法機關的移送,刑事司法部門無權第一時間介入環境犯罪案件的偵查,案件來源必須通過行政執法部門的移送。國務院2001年7月9日公布施行的《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3條明確規定:“行政執法機關在依法查處違法行為過程中,發現違法事實涉及的金額、違法事實的情節、違法事實造成的后果等,根據刑法關于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釋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的追訴標準等規定,涉嫌構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必須依照本規定向公安機關移送。”目前,我國海關、環保、水利、國土資源、林業等具有行政管理和執法權的部門,在行政執法過程都部分涉及行政違法行為與犯罪行為的界定。如:危害森林、水產資源與野生動植物管理制度的犯罪等。這些涉及犯罪的違法行為,很多已經列入刑法“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等章節中。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就行政違法與犯罪的界限等也相繼提出了如何適用法律的意見,然后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單獨或聯合解釋的形式予以明確。但目前,海洋行政執法部門與司法部門還未建立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因此,盡管海洋部門查處了不少嚴重破壞海洋環境的違法行為,但至今沒有相關的移交程序。
⒋執法管理經費嚴重不足。由于執法經費的不足,造成執法力度不夠的現象。據實地調查,國家海監大隊南海分局第8支隊反映,現階段他們由于經費嚴重不足,每個月只通海路執法一次,時間約為一周。這種長時間的間斷監視現狀,讓違法作業者有機可乘,對我們有效地打擊海上違法作業行為很不利。經費不足也造成了海上執法監控設備的陳舊和欠缺。據南海分局第8支隊反映,由于執法船齡較長,航速慢,抗風浪能力差,再加上船上的監控設備的落后,阻滯了執法人員打擊違法行為。
⒌執法人員較少和綜合執法技能不足。由于單位的實際情況的制約,沒有金費使執法人員的執法技能沒有條件得到提高,這對執法質量有相當大的影響,這對海監執法隊伍本身建設也是不利的,一支好的執法隊伍,其自身的專業素質也必須是高素質的。
⒍用海作業單位的依法用海意識仍需提高。由于國民用海意識觀念陳舊、《海域使用管理法》頒布實施的時間不長以及某些地方行政單位的地方利益至上觀念,使不依法申請許可和有償使用海域的問題依然突出,所以必須加強這方面的宣傳力度,提高國民的相關的法律認識。
四、法制化海洋監察管理的思路及對策
針對海洋環境保護的全球發展趨勢,以及我國對此制定的長遠目標,筆者對我國的海洋環境保護的法制化監察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建設思路:
⒈強化法制化管理,在立法上及早構建完善的海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加強法制化管理,是海洋監察管理的必然趨勢。目前,雖然《海洋環境保護法》和《海域使用管理法》相繼出臺,但是我們的海洋法律尚未形成完整的體系,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的框架中還應增加海洋特殊海域區域和海岸帶海域區域的法律保護,同時建立、健全海洋特別保護區管理法律制度。[8]
在此基礎上還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地方海洋法規體系,加大地方立法進程,逐步構建完善的、符合當地海域使用實際情況的法規體系,為加強海洋管理建立強有力的法律依據。再則,應增加生物多樣性和其他海洋生態要素的法律保護規定,在管理體制上把行政區劃和海洋自然保護區的區域規劃為統一的整體,以便行使統一的管理權限。
⒉明確海洋管理部門監督管理海洋環境保護的職能。海洋環境狀況是衡量區域環境與發展的尺度,這決定了沿海地區的發展必須充分考慮海洋環境目標體系的實現程度。海洋環境處于特殊的地理空間而不同于陸地環境系統,海洋功能的復合性使海洋環境管理需要充分考慮多種功能和資源利用間的沖突與權衡。海洋環境與資源處于同一個水體中,海洋環境管理需要考慮特定歷史階段社會經濟對環境的要求和對資源的需求,在社會可接受水平下,制定各歷史階段的海洋環境保護目標體系,形成有利于海洋開發利用、有利于區域環境的總體控制、有利于海洋環境持續發展的綜合管理體系。只有在法律地位上明確海洋行政管理部門監督管理全國海洋環境保護的職能,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成效。
⒊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的配套規定,提高管理的科學性。海洋環境保護需實現從原則規定向具體規定轉變。中國海監近幾年的“海盾”行動,每年都要查處一大批重大海洋違法案件,僅2006年就查處了74起,比上一年增加了200%。但無一例外都只是進行了行政處罰。成倍增長的海洋違法案件,以及海洋環境質量的日漸惡化,與海洋違法犯罪行為得不到有效嚴懲不無關系。因此,從整體上看,我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體系還不健全,特別是缺乏一些具體的、可操作性強的法律法規。因此要逐步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使海洋環境保護實現從原則規定和定性到具體規定和定量的轉變。盡快研究并制訂諸如海洋環境保護法實施細則之類的法律。在制定地方法規的基礎上,各地應建立起一整套的海域使用管理制度。一是完善好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區劃,協調各海洋行業在海洋開發中的關系,為海洋綜合管理提供可靠依據。二是組織編寫好海域使用開發規劃和海洋產業發展規劃。三是要真正實施重大海域使用項目可行性論證制度,提高海域使用項目審批的科學性。四是全面實施海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防止海洋工程污染。五是完善海域使用審批程序和海域使用權證書年審制度。六是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機制的銜接。
⒋加大海洋執法經費投入力度,配備足夠的執法人員,提高執法監察硬件方面的實效性。加大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力度,加強海洋執法設施建設,建造獨立的海洋監察船,配備必要的監察車輛;購買急需的海水監測化驗設備,以應對海洋環境污染、水質監測的需要;配備攝像機和手提電腦,確保現場取證并建立完整的監察數據和檔案。加大執法監察力度。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與公安、邊防密切配合,組成聯合執法體系,加大海陸聯合檢查力度,重點查處破壞海洋環境和資源等非法用海行為,維護良好的海洋開發秩序。
⒌提高海監執法隊伍的綜合素質。“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是靠人來執行的,沒有一支高質量的海洋執法隊伍,海洋法律、法規就不可能得到真正有效的貫徹和實施。海洋監察員是海洋執法監察的一線戰士,其素質的高低,決定著海監工作的成敗。因此,在海監隊伍建設方面,應嚴格按標準進人,做到寧缺毋濫,選用一些文化層次較高,懂業務的人才,調整海監隊伍的知識結構。同時加強培訓,通過不斷積累執法實踐經驗和技能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的戰斗力。堅持監察員持證上崗制度,結合實際案例分析,不斷提高海洋監察員的法律水平、業務能力。
⒍加強對海洋環境保護和海洋國土的宣傳。國家和社會的海洋意識和海洋觀念的強弱直接影響到海洋保護和管理工作。大力開展海洋宣傳教育,使全社會關心、了解和認識海洋,形成愛護海洋、利用海洋、保護海洋、養護海洋的社會氛圍,認識到海洋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的戰略地位和重要作用,是海洋及管理工作得以強化和順利開展的社會基礎。深入宣傳法律法規,對大案要案的重點查處,提高違法用海行為的曝光率,予改變用海者的依法用海意識。合理開發海洋資源,保護海洋生態環境,需要形成廣泛的公眾參與。通過各種教育方式和多種媒介宣傳,普及海洋知識,提高勞動者的海洋科學文化素質,培養沿海地區公眾參與海洋資源和環境保護的自覺性,使之成為保護海洋的有生力量。[9]
總之,海洋管理工作不同于傳統意義上的資源環境管理工作。作為依法管理海洋監察的職能機構和依照法律賦予的權力從事執法活動的主體,我們要準確定位管理職責,明確分工,探索統一、高效的海洋管理運行機制,樹立管海的新形象,使海洋監察管理逐步走上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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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關鍵詞]海洋環境;金融支持;對策
[DOI]10.13939/ki.zgsc.2016.51.167
1 大連市海洋環境現狀綜述
1.1 地理位置概況
大連位于中國遼東半島最南端,主要有黃海流域和渤海流域兩大水系。淡水資源總量為每年37.86億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資源為34.2億立方米、地下水資源為8.84億立方米,兩者重復水資源量5.8億立方米。自2014年起,其海事局管轄海域新增4600多平方公里。成為東北、華北、華東以及世界各地的海上門戶。同時大連是重要的港口、貿易、工業、旅游城市;也是中國東北主要的ν餉嘔А⒍北亞國際航運中心、國際物流中心、區域性金融中心。
1.2 海洋環境現狀
由于大連市的海洋環境資料有限,而其與黃海、渤海相接,故著重以大連市環渤海黃海地區為主要研究對象。
隨著城市工業化程度的加強,路源污染物的排放越來越多,造成海域污染日趨嚴重,海洋環境日益惡化。中國沿海各種類型的主要污染源有200多處,就渤、黃海沿岸有100多處。由于大連市與渤海和黃海相接,可見其海洋環境污染情況十分嚴重。數據顯示,近幾年大連市近岸海域污染形勢相當嚴峻。全市約50%實施監測的入海排污口超標排放污染物。
2012年大連市近岸海域海水質量一般。按照監測站位計算數據(如圖1、圖2所示),符合二類水質標準海水站位比例為39.7%,較2011年上升18.3%;符合三類水質標準海水站位比例為26.3%,較2011年下降6.2%;符合四類水質標準海水站位比例為5.8%,較2011年下降18.2%;劣于四類水質標準海水站位比例為28.2%,較2011年上升6.1%。受強降水影響,劣于四類水質站位增多。劣于四類水質海域主要分布在大連灣、青堆子等近岸海域,主要污染物為無機氮和活性磷酸鹽。
分析圖1和圖2可知,雖然大連市符合二類水質的站位比例相對較高,但劣于四類水質和三類水質的站位仍占據了較大的比例。和2011年相比,2012年雖然二類水質有明顯良好的上升趨勢,但劣于四類水質的比例也在不斷地攀升,三類水質和四類水質的站位也在呈現下降的狀態。由此可見,大連市的海洋水質還是有很大的問題。因此,大連市的海洋環境污染相對復雜。
同時,調查顯示市30個入海排污口的排污狀況及重點排污口鄰近海域的環境質量狀況進行的監測與評價結果表明:有15個排污口向所在海域超標排放污水,占監測排污口總數的50%。在所監測排污口中,凌水河重點排污口的入海污水對海域環境造成的危害或潛在危害最大,一般排污口中營城子工業園區排污口的入海污水對海域環境造成的危害或潛在危害最大。監測結果表明,凌水河入海口鄰近海域已受到嚴重污染[1]。
1.3 環境問題綜述
綜合上述,無論是從海水質量還是海水中的排放物來看,大連市的海洋環境現狀并不樂觀。分析可知,當前大連的海洋水質較差,污染物排放量相對較多,并且存在一些潛在的海洋環境問題。但就目前來看,海洋環境問題主要存在于海洋環境的水質污染等方面。因此采取適當的海洋環境保護是必要的,而且迫在眉睫。
2 海洋環境存在的問題
總地來看,目前大連的海洋環境基本上還是處于良好狀態。但在某些沿岸的海灣、河口及局部海域,如大連灣、渤海灣等環境污染比較嚴重;某些海洋水產資源衰落,漁獲量減少,少數珍貴海產品受損,一些海洋水產資源質量受到影響;部分灘涂荒廢,濱海環境遭到損害。就大連海區而言,渤海沿岸污染較嚴重,黃海次之。污染和損害大連市海洋環境的因素主要有:陸源污染物、船舶排放的污染物、海洋石油污染、人工傾倒廢物污染、不合理的海洋工程和海洋開發和重金屬污染等[2]。
3 環境治理與過程中金融支持之間的問題綜述
為治理海洋環境問題,我們需要有一定的金融支持。但是現階段我國對海洋環境方面的金融支持力度還是相當地薄弱。綜合黃海渤海地區和大連實地金融投資與海洋環保指標的定量評價結果,表現出以下問題。
(1)資金雖然是海洋環境保護的基礎保障,但是現階段的海洋環境保護的現實中,各種形式的資金投入與海洋環境情況并未表現出較強的紐帶關系,金融支持在直接增強海洋環境承載力的功能上存在一定限度的路徑阻礙,海洋環保中金融支持的效果有待改善。
(2)無論政府投資型還是企業投資型金融模式,資金投入作用于海洋環境系統均體現為一個緩慢的過程,當年的海洋環保資金投入并不能對海洋環境產生直接迅速的影響。政府或者企業的海洋環保投資存在時滯性。但不同類型的資金投入作用于海洋環保時滯性存在著明顯的差異。相對于海洋環境檢測等固定資產占比例較高,技術,人力資本密集型的項目投資,海洋污染治理投資對海洋環境影響的時滯期較短。
(3)無論政府支持型還是企業支持型海洋環保投融資模式,滯后期的海洋環境指標對當期資金投入量的預測能力較弱,過去年份的海洋環境綜合評價狀況對其決策參考價值很小。從另外角度來說,投資主體在考慮海洋環保經費投入量時,決策者的資金投放計劃和投資額度尚有很大的隨意性,缺乏一個明確的投放標準和規律性的資金籌資規劃。
(4)與政府投資對海洋環境的微弱影響相比,企業投資因其資金投放領域的狹窄性,以及缺乏海洋環保系統不同項目間的整體協調性等,其作用效果更加不理想[3]。
4 金融支持對策與治理效果展望
海洋環境保護的金融支持政策體系在海洋生態系統和海洋氣候變化的復雜性在增加人們對其規律的認知難度的同時,也直接決定了海洋環境的治理和海洋環保產業的發展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在這一發展過程之中,海洋環境的富足和海洋環保產業的資金瓶頸并存,資本如何形成已經成為海洋環保產業發展的主要約束力量。
那么,如何將海洋環境資源潛在的優勢轉化為海洋環境保護產業發展的動力,并加快形成良性的資本和資本利用循環機制成了現階段的主要任務。但是,海洋環境問題畢竟是一個龐大的工程體系。特別是在大連市,其政府對海洋環境保護的金融投資中凸顯的資金利用明顯不暢通,具有明顯的時滯性以及資金籌劃與協調問題,并非單純地依靠資金注入就能一蹴而就,這些問題的產生,在很大程度上還是源于社會各界以及政府對該方面的資金供給的缺失,資金循環的周期過長以及沒有形成一套的金融支持體系。因此,造成該產業的金融支持問題存在明顯的缺陷。提出以下解決方案。
4.1 建立藍色信貸體系
藍色信貸就是要圍繞著藍色經濟開展信貸服務業務,并建立一套完整的體系。其重點就在于嚴格控制那些高耗能、高污染和產能過剩企業的貸款。積極地配合國家產業政策支持的行業,例如:海洋環保、海洋生物、海洋技術等新興的海洋環保企業。增加海洋環保產業的信貸投入比例,提高海洋環保開發的中長期貸款額度,形成良好的信貸機制。特別要增加對海洋環保高新技術企業的支持力度,以此來緩解高新技術創新創業和研發的資金不足的壓力。
4.2 探索海洋環保金融相關的金融衍生品
在地區經濟活躍、資金充裕、區域內業務創新和跨區業務發展動力都較強的城市和地區,可以在海洋金融創新方面進行探索,緊緊抓住海洋環保產業的發展優勢、特征和規律,有針對性地開發和創新產品與服務,最大限度地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和風險的有效管理。例如:金融期權。海洋環保企業公開發行金融期權,期權標的3年以下最為合適。近海海洋環保指標在規定數值以下,公司可以承諾以實現流通的票面價格到期回收該期權。當然,期權的相關數值的設定需要經過仔細的核算,確定該環保指標與企業經濟效益有必然的聯系。此外,公司因此可以發行針對某項經濟技術研發相關的風險債券。
為了改善海洋環境,技術研發和技術裝備是必不可少的。二級技術的研發和技術裝備的成果需要應用于相關企業而產生收益,以此為基礎,對風險投資人發行風險債券,在一定的時期內一項技術成果能成功,則由此產生的收益中的較高比例用于補償投資者。而一旦技術研發和技術裝備不成功,則風險投資的成本將血本無歸。依托企業這樣的一個運作載體實現融資的目的。這將更加有利于激發具有經濟頭腦的人研制出來更多更實用的與海洋環保有關的金融衍生工具。
4.3 以政策為導向,建立環保產業相關的金融機構
為更好地促進海洋環保產業的發展,應當逐步建立起以政府為主導、以市場運作為導向、以金融支持和風險控制為目的的海洋環保金融機構。現階段應盡快建立政策性環保產業信用擔保機構和政策性環保銀行。
(1)建立信用擔保機構
建立政策性環保產業信用擔保機構是環保產業政策性金融體系的基本內容,政策性信用擔保機構可以調動商業性金融對環保產業信貸融資的積極性。環保產業信用擔保機構的組件可以采取兩種模式:
一是以政府為主要的牽頭人,市場化運作。這種模式主要是以政府出資為主,市場籌資為輔建立信用擔保機構。它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突出環保產業導向,按照市場的具體規律運作,但不以營利為目的,而是秉承著保本微利的經營原則。
二是混合組建,市場化運作。這種模式主要是以政府和其他專業性商業擔保公司為主要的共同出資人。同時還吸收其他市場主體投資組建信用擔保機構,它具有商業擔保和信用擔保的雙重特征,實行合作經營。先有政府根據政策標準和市場原則保薦擔保對象,然后由商業擔保公司按市場化要求進行擔保。這種模式的擔保機構在講求社會效益的同時,也把追求自身的效益放在首位。
這兩種模式下,都可以很好地體現出政府財力的支撐作用和其組織協調作用,也能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同時,擔保機構權、責、利的有效統一也可以較好地解決出資人和人的問題,使更多的環保企業從中受益。
(2)建立環保銀行
借鑒發達國家環保銀行的經驗,建立政策性環保銀行。政策性環保銀行主要是配合政府的環保產業政策,為專門的國家環保產業提供資金上的資助,保障國家環境政策的執行和環保項目的實施。
其主要以政府注Y和政府資本為主,可以允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注資,也可以考慮國家環保基金會控股,各省環保基金會、環保基金公司、地方政府和私人企業參股。根據國際經驗和我國現有的政策性銀行的主要資金來源,除了政府財政資金外,還要注意提高其融資能力,擴大融資渠道,發行債券(國家債券、海洋環境債券)、借款(國外政府以及其他機構的優惠信貸等)等。政策性環保銀行應當根據其特定的業務章程,具有一定的市場理性,謹慎地選擇支持對象,甄別貸款項目,更大限度地發揮政策性資金的邊際效率和引導作用。
參考文獻:
[1]于小魚.大連海洋經濟發展的現狀、出現問題及解決路徑[D].遼寧師范大學,2011.
篇7
[關鍵詞]海洋環境; 突發事件; 應急機制
[中圖分類號]D6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9 — 2234(2013)02 — 0033 — 02
近年來,大連頻繁發生的海洋環境污染事件是典型的突發環境事件,它極大地危害了公民的身體健康,引發了公眾恐慌,威脅了社會穩定。這些海洋污染事件拷問和檢驗了現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目前我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一系列法規為大連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提供了基本依據。但大連針對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的建設嚴重缺位。由此,大連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機制應以保障公民身體健康為首要價值,以新公共管理理論為指導,建立包括預警型機制,從海洋環境突發事件的源頭來治理;組建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綜合性協調機構;社會公眾廣泛參與;應急機制的配套和支撐系統四個方面的大連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法律制度體系。
一、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的基本理論
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是指在某一特定海域內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對某一特定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件。〔1〕由于海洋環境的特殊性,海洋環境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比其他環境突發事件更具有其特點,海水的運動性使海洋污染物質隨著海流、河流和氣流等媒介物質迅速擴散,造成污染事件發展態勢的不確定性。同時海洋區域難以準確地劃定邊界,海洋污染極易危害到不特定區域的不特定人群,加劇了海洋環境突發事件處理的難度。海洋環境突發事件的這些特點對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機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機制是指在相應的突發海洋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法律法規及規章的指導下,所建立的一整套完整的突發海洋環境污染事件預案、預警、預防和快速反應的制度及運行機制,它平時處于靜止狀態,只有在面臨突發海洋環境污染事件時才得以啟動,并遵循相應的程序。
二、大連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法治建設的制度重構
(一) 價值轉向
1.大連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由整體主義思路向適當的個體主義思路轉變
2010年7月16日,在著名海濱旅游城市大連發生了一起重大海洋污染事件。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原油罐區輸油管道發生爆炸,造成原油大量泄漏并引起火災,其中部分原油流入附近海域,對當地海產品養殖和旅游業造成嚴重影響。隨后,大連市政府立刻作出反映,組織各方力量進行了全面的海上清污行動,共動員社會各界力量數萬人、各類船只千余艘,以及數十臺裝運機械投入到清污行動中。由此可見,目前大連市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實施的思路和預期表現在:針對不確定性、非常規性和難以預見性的海洋環境突發事件,采取非常規、超程序和應急式的管理方式和手段,預期有效地控制和處理危機、恢復社會正常秩序,避免社會恐慌和損失擴大化。這正是整體主義思路的表現形式,是從維護國家穩定和社會秩序的角度出發的。
陸續發生的海洋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對這一整體主義的思路提出了質疑和挑戰。一年后,2011年7月16日,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原油罐區再次發生海洋污染事件。同年8月8日,大連福佳PX項目所在海岸堤壩由于強熱帶風暴受到破壞,使劇毒物質面臨泄露的危險。這一事件引起了大連市民的恐慌,情緒激動的市民在人民廣場聚集并圍堵市政府。事件發生后,大連市政府迅速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但機制的思路是從維持社會秩序穩定的角度出發,首要目標不在于實現公民的權利保障與救濟,只采取了亡羊補牢的治污措施和行政手段關停了事件企業,因此事故處理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一般。可見,大連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的一個重要缺陷在于對保障公民健康的價值追求缺位。從法學的環境權角度來看,保障公民的健康是人們在優美和舒適的環境中生存和發展的新型人權之一,在大連的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機制中應當明確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權。
因此,大連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法律制度的完善,應以“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作為制度目標,并在整個預案體系中規定具體的措施予以保障。筆者認為,在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框架下,引入突發健康損害事件,即直接以公民的生命健康受到損害為由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以公民生命健康權受到保障與救濟的狀況作為評估機制實施的標準。
2.大連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機制以新公共管理理論為指導
新公共管理理論發源于美國、英國、新西蘭和澳大利亞, 是現代公共行政歷史上一次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變革運動。“企業型政府”、“政府新模式”、“市場化政府”是這一理論的不同稱謂。它是理念和制度上對傳統的公共行政模式的一種革新,具體指:重新認識與界定政府與社會之間的關系,主張引入市場手段改進服務,主張政府采取廣泛的授權或分權的方式進行管理,推崇管理上的自由化,通過重視戰略管理的途徑將結果與資源分配尤其是與項目預算的結合,促進資源的更好利用。〔2〕新公共管理理論倡導改造政府管理的方式和方法,即將企業經營重視成本、品質、顧客滿意度的理念引入政府運作之中, 將政府與公眾的關系定位于市場中企業與顧客的關系,并用市場機制和企業家精神改造政府。這一理論摒棄了傳統行政的官僚體系,構建企業型政府。將新公共管理理論引入大連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的建立,就是要強調政府在處置環境突發事件時,應將自己的角色定位于服務者,從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政府不再是凌駕于社會之上封閉的官僚機構,并以是否妥善處理海洋環境突發事件作為考核政府績效的標準之一。
3.大連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法律制度的疏漏與補足
雖然,政府在應對突發性環境事件時具有許多即時性和便利性的權力,但是現代民主法治國家的一個突出特點是,國家以法律的形式來規范整個環境應急機制,特別是當政府在行使涉及到應急資源的配置和征用、對有關組織或個人的獎懲等強制性權力時,更應當有行為法上的依據。目前國務院已經《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關于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通過了《突發事件應對法》。〔3〕
在大連發生的多起海洋環境污染事件中,政府迅速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機制,在處理事故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具體的危機處置過程適用的制度仍是常規化的環境行政管理制度,并以維護社會秩序、解決群體性糾紛、治理污染為主要目標。要真正杜絕海洋環境突發事件并且建立預防此類事件發生的長效機制,就必須在現行的法律制度體系中補足既有制度的疏漏,實現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中法律依據的體系化、立體化。
筆者認為,大連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法治建設的可行性措施是完善現行環境標準體系,以此確立保障人體健康的法律依據。具體而言:第一,大連市政府應組織相關部門調查各種污染物對人體健康損害的判定標準,確立科學完善的控制污染物排放和環境質量破壞標準來保障人體健康。第二,制定符合大連地區情況的環境健康標準體系,特別是在兒童、老人等敏感人群方面確立專門的健康標準。第三,加強相互關系的環境媒介,如大氣、水、土壤之間的環境質量標準協調。第四,改進排污許可證制度,強化環境監測制度。
(二)制度重構
1.建立預警型機制,從海洋環境突發事件的源頭來治理。目前大連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機制是事后型的處置模式。這種模式割裂海洋環境突發事件的發展周期,忽視海洋污染事件的長期性、潛伏性和致害不可逆轉性的特征,強調行政機關在突發事件發生后的應急權力的配置,忽視了海洋環境突發事件的預防、監測和預警階段的應急權力的配置。從某種意義上而言,預防比救援更重要,重視預防階段的工作,就能夠有效地預防和避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這也是對于海洋環境污染事件的應對和處理必須堅持源頭治理原則的需要。預警型應急機制的最大特征在于能夠有效地預防和避免海洋環境突發事件的發生。從源頭上預防和控制海洋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是實施主動性應急管理最好的途徑。
2.組建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綜合性協調機構。目前,沒有專門機構來統一指揮海洋環境突發事件的管理工作,現行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均由既有的常規的政府職能部門進行。而海洋環境突發事件的應急由多個部門共同進行,往往是突發事件發生后各個部門參與處置事件。這種機制容易延誤了處置事件的最佳時機,且多個部門參與導致決策效率低下。因此,建議大連市政府整合現有的職能部門,建立一個綜合性常設機構,專司協調海洋環境突發事件的應急。
3.大連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機制中社會公眾廣泛參與。新公共管理理論倡導為人民服務,它是以公民為導向,重視公民的參與,并且便利于公民參與。而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極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因此,海洋環境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是一個系統的社會工程,僅靠政府單方力量難以有效處置。廣大公民積極參與到事件的應急處置中,可以克服和矯正政府決策主體存在的一些信息偏差與認識缺陷。只有社會公眾的參與,才能更好動員全社會力量及時有效地控制和化解公共危機。
4.完善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的配套和支撐系統。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的配套和支撐系統包括:(1)環境信息公開系統。政府及時向社會公布海洋環境突發事件的相關情況,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權,能夠及時化解群眾的抵觸情緒,有助于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處置突發環境事件。(2)強大的財政保障系統。建議將減災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體系,探索設立海洋環境突發事件防災減災基金,來解決目前大連市減災資金不足的嚴重問題。(3)完善的應急法律法規體系。目前我國已經制定了突發環境應急相關的法律法規,建議大連市政府法治部門探討環境管理方面的地方規范性文件,明確環境權益,追究違法者環境責任,將海洋環境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納入環境法制框架之內。
〔參 考 文 獻〕
〔1〕徐毅潔.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研究〔D〕.上海:上海交通大學,2010.
篇8
關鍵詞:海洋環境保護區;國際法基礎;有關問題
中圖分類號:D993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10.25 文章編號:1672-3309(2012)10-68-04
一、海洋環境保護區制度介紹
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Nature and Nature Resources, IUCN)將海洋環境保護區(Marine Protected Areas, MPAs)定義為任何通過法律程序或其他有效方式建立的,對其中部分或全部環境進行封閉保護的潮間帶或潮下帶陸架區域,包括其上覆水域及相關的動植物群落、歷史及文化屬性。①
很多國家依據世界自然聯盟的定義,對海洋環境保護區進行了不同的界定。澳大利亞在《建立國家海洋保護區代表系統指南》中規定:海洋環境保護區是“專門用于保護和維持生物多樣性、自然及相關文化資源,并通過法律或者其他有效方式進行管理的海洋區域(包括陸地、海床和水下底土)。”②美國在2001年國家研究委員會報告中,將海洋環境保護區定義為:“為了特定的保護目的,用于加強海洋資源管理的一種前景廣闊的,并作為生態系統管理方法的有機組成部分來對海洋生物資源進行保護的涉海區域。”新西蘭在《海洋保護區政策和實施計劃》中強調保護區是旨在“通過全面保護,特別用來在生境和生態系統層次上維持和恢復生物多樣健康的海域。”
截止到2012年底,根據聯合國生物多樣性會議報告,全球被保護海域面積已超過830萬平方公里,占全球海域面積的2.3%。依據現有國家實踐,世界上建立的第一個海洋環境保護區是位于美國佛羅里達州的杰弗遜堡國家古跡(Fort Jefferson National Monument)。全球最大的海洋環境保護區——大堡礁國家公園(Great Barrier Reef Marine Park)是澳大利亞于1979年建立的。此外,百慕大群島、加拿大、古巴、新西蘭和歐盟也在積極推進國內和國際海洋環境保護區系統的建立,海洋保護區的建設從國家層面發展到國際層面。
二、海洋環境保護區的國際法律基礎
(一)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1982年,海洋法公約為沿海國建立海洋環境保護區奠定了國際法基礎。《公約》確立了沿海國在不同海域的管轄權③,還增加了專屬經濟區制度。根據《公約》第56條:“沿海國在專屬經濟區內有以勘探和開發、養護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資源(不論為生物或非生物資源)為目的的權利……”,以及對“海洋環境的保護和保全”的管轄權。
伴隨著權利的擴大,沿海國也承擔著更多的義務。例如,《公約》要求“沿海國參照其可得到的最可靠的科學證據,應通過正當的養護和管理措施,確保專屬經濟區內生物資源的維持不受過度開發的危害……”。④沿海國在決定專屬經濟區內生物資源的可捕量時,“應考慮到與捕撈魚種有關聯或依賴該魚種生存的魚種所受的影響,以便使這些有關聯或依賴的魚種的數量維持在或恢復到其繁殖不會受到嚴重威脅的水平上”⑤在第十二部分項下,各國都應在適當情形下個別或聯合地采取保護海洋環境的措施,各國都有權針對特定海域的特殊生態條件采取特別措施。⑥根據《公約》第192條,各國無論其地理環境如何或是否是港口國、船旗國和沿海國,都有保護和保全海洋環境的義務。盡管公約沒有對“海洋環境”做出明確界定,但依據第1條第4款對“海洋環境污染”的解釋可以推斷出涉及到每一個海洋區域的意圖。《公約》第193條重申了各國開發其自然資源的權利,但將這種權利置于保護海洋環境的前提下。第194條進一步要求各國應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任何來源的污染,為此應按照其能力使用最切實可行的方法。依據第194條第5款,這種措施應“包括保護和保全稀有或脆弱的生態系統,以及衰竭、受威脅或有滅絕危險的物種和其他形式的海洋生物的生存環境而有必要的措施”。
為了加強對跨界魚類種群的管理,締約國于1995年8月4日通過了《有關養護和管理跨界魚類種群和高度洄游魚類種群協定》。盡管協定的關注點僅限于跨界魚類和高度洄游魚類,但體現了對保護生物多樣性的要求。協定的通過表明對生物多樣性的保護正式納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視野。
(二)21世紀議程
1992年關于可持續發展的里約會議,與會國通過了旨在促進全世界可持續發展的21世紀議程。⑦議程第15章“促進對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包括“對生態系統和生物棲息地的保護”體現了環境保護區的突出地位和重要意義。議程第17章強調了對“所有海洋環境的保護,包括封閉、半封閉海域和沿海區域,并對其中的生物資源加以保護和合理利用”。⑧還鼓勵各簽署國對國家管轄下的海域,包括已經建立正在管理中的保護區,采取適當措施維持生物多樣性、提高海洋物種產量、保護海洋棲息地。⑨
(三)生物多樣性公約
1992年里約熱內盧地球峰會通過了《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公約》旨在保護生物多樣性、持久使用其組成部分以及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遺傳資源而產生的利益。⑩ “各國具有按照其環境政策開發其資源的權利,同時負有責任確保在它管轄或控制范圍內的活動不致對其他國家或國家管轄范圍以外地區的環境造成損害。”11《公約》規定“每一締約國應按照其特殊情況和能力,為保護和持久使用生物多樣性制定國家戰略、計劃或方案,或為此目的變通其現有戰略、計劃或方案;這些戰略、計劃或方案除其他外應體現本公約內載明與該締約國有關的措施;盡可能并酌情將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和持久使用訂入有關的部門或跨部門計劃、方案和政策內。”12第8條還特別要求各締約方“建立保護區系統或需要采取特殊措施以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地區”。13
由于《生物多樣性公約》的用語相對概括和抽象,1995年巴黎第二次會議上通過的雅加達任務(Jakarta Mandate)將目標明確為保護海洋及沿海生物多樣性。142004年2月巴黎第七次會議中,與會各方認識到海洋和沿海生物多樣性正受到人類活動的威脅并出現局部地區惡化,全球、區域和國家管轄下的海洋和沿海生物多樣性正在銳減或消失的現實。15會議決議提到海洋和沿海保護區對于多樣性的保護和可持續利用做出了杰出的貢獻,已成為保護生物多樣性、促進物種可持續利用的基本方法和途徑。決議呼吁各方建立海洋和沿海管理機制并將海洋和沿海保護區納入其中,同時要求通過國際合作在國際水域建立海洋和沿海保護區。
三、海洋保護區制度可能產生的問題
(一)權利濫用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300條要求締約國誠意并不得濫用權利,各締約國應誠意履行根據本公約承擔的義務并應以不致構成濫用權利的方式行使公約所承認的權利、管轄權和自由。在毛里求斯訴英國有關查戈斯群島海洋環境保護區的案件中,毛里求斯請求法院判決英國建立保護區的行為違反了公約第300條的規定。根據維基解密披露的一段關于美國駐英大使與英國外交和聯邦事務部部長之間的對話顯示出查戈斯群島海洋保護區的建立更多的是為了防止原島民返回該島,企圖通過嚴格禁止捕魚限制原島民獲取生存所必要的物質資源。16
《公約》第300條最早源于1977年對專屬經濟區法律地位的探討,于1978年第七次會議上由墨西哥作為公約中一個新的條款提出。該提案旨在要求各締約方遵守以下原則:(1)行使公約所承認的權利和管轄權不應損及其他國家的權利或國際社會的利益;(2)善意履行公約所規定的義務。在1979年第八次會議上,美國提出議案要求各締約國不得濫用權利或誤用公約所承認的權力。在1980年第九次會議上最終通過了“不得濫用權利”議案,并形成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300條。
“誠意”來源于聯合國第2條第2款和“條約必須被遵守”原則。1969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26條將該原則具體表述為:“凡有效之條約對其各當事國有拘束力,必須由各該國善意履行。”在Dicitionnaire de la terminologie du droit international中,“濫用權利”是指一國以規避所應承擔的國際義務的方式或在此種情況下行使權利,或以與被承認權利本意相背離的目的行使權利。17
海洋環境保護區的目的旨在保護生物多樣性、促進海洋生態系統的可持續發展。18一國行使權利不得侵害他國權利,這是國際法樸素的價值追求。利用環境保護以實現政治目的明顯扭曲了建立海洋環境保護區的真實意圖。如何避免將保護區作為政治工具和制衡手段,成為今后海洋環境保護區制度建設和完善的重要內容。
(二)領土化問題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確立了專屬經濟區制度,該制度是國家間利益平衡和相互妥協的產物。自專屬經濟區制度確立以來,一直受到各種直接地或間接地挑戰,其中以環境要求(environmental challenge)最為突出。19實行嚴格禁止政策(no-take policy)的海洋保護區將可能引發新一輪領土化和地方主義浪潮。20
《公約》的一個突出特點在于對環境保護的重視和強化。它包含著現存最權威和最全面的環境保護條款。21為了加強環境保護,《公約》設置了詳盡復雜的條文對世界各國的利益加以協調。第56條確立了沿海國享有以養護、管理魚類資源為目的的權利并對海洋環境的保護和保全享有專屬管轄權,但同時也顧及到沿海漁民社區和發展中國家對環境和經濟發展的特殊要求,要求沿海國在確定專屬經濟區內生物資源可捕量時將這些因素納入考量,并允許他們捕撈可捕量的剩余部分。建立海洋環境保護區并禁止任何國家和個人對任何自然資源和生物資源的獲取,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對保護區內部分專屬經濟區“領土化”的要求,實質上是國家權利的擴張,打破了制度設計之初國家間的利益平衡,忽視他國利益片面強調環境保護將可能引起越來越多的國際爭端。
進一步來說《公約》第十二部分雖然認可締約國有權在特定海域針對特殊的生態條件采取特別保護措施,但并沒有明確規定各締約國可通過在專屬經濟區內建立海洋環境保護區,永久地禁止獲取魚類資源、石油、天然氣和礦產資源的活動。這些資源在促進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扮演著不可替代的角色,絕對禁止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發展的意義,體現著環境極端主義思想。退一步來說,即使這種特殊的“領土化”要求被公約所允許,那么在程序上是否要求相關的國家進行磋商,還是說一國的單方行為就能夠獲得國際法上的效力。22
(三)環境保護與人權的價值沖突
在多數情況下,環境保護是人權的一個重要方面,但在一些極端情況下,環境保護也可能構成對人權的侵犯。兩種價值的平衡對海洋環境保護區制度的合理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第8條要求締約國尊重、保存和維持土著和地方社區體現傳統生活方式又與保護和持久利用生物多樣性相關的知識、創新和做法并鼓勵公平地分享因利用此等知識、創新和做法而獲得的利益。第10條對生物多樣性組成部分的持久使用應當保障及鼓勵那些按照傳統文化慣例而且符合保護或持久使用要求的生物資源習慣使用方法。西北夏威夷群島的帕帕哈瑙莫夸基亞保護區允許當地居民為維持生存需要獲取海洋資源并保留傳統實踐。23而查戈斯群島的原島民是否有權返回該島的法律問題仍在歐盟人權法院的審理中,英國通過建立完全禁止型海洋環境保護區而實質上排除了島民獲取生存資源的可能,實質上使得原島民的回歸成為不可能,侵犯了島民的基本人權。參考帕帕哈瑙莫夸基亞保護區的做法,為當地社區提供生存所必須的魚類資源并允許小范圍的商業捕魚以供應市場的做法才是更合理的。24不做這種變通,單純依靠進口食品維持當地居民的生存和發展幾乎是不可能的。
通過建立完全禁止型海洋環境保護區以排除所有人類活動,包括禁止獲取為維持人類生存所必須的資源及小范圍的商業捕魚,以達到對環境的周全保護是一種極端做法。從人權的角度來說,環境保護和保全的最高價值在于支持人類的生存和發展,片面強調環境保護,置人類的生存與發展于不顧是一種本末倒置的做法。如何實現兩種價值的平衡,并將環境保護與人權相結合,實現制度價值的最大化是海洋環境保護區制度的意義所在。
四、結論
海洋環境保護區作為保護保全海洋環境資源的一種制度具有重大的價值,通過對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高生產力的海洋系統進行富有成效的保護,緩解近岸海域污染和生態系統破壞的壓力,以實現逐步改變海洋環境質量、保護生物多養性、促進海洋生態系統的可持續發展。同時海洋環境保護區還具有重要的遺產價值和觀賞、旅游價值,通過對珍稀生物資源的保護和保全實現人類歷史的延續和發展。
目前,針對海洋保護區制度的建立已形成了一套國際法律框架體系,國際組織也通過指南對保護區制度的建設加以指導和完善,大量國家實踐豐富了海洋環境保護區理論并為國際社會提供了借鑒。
但同時我們也應當看到一種新制度可能產生的一系列問題,在如何規制權力濫用,防止“領土化”傾向以及實現價值平衡等方面還需要深入研究,以促進制度的合法化與合理化。
注釋:
① Guidelines for Marine Protected Areas,1999: 11.
② Commonwealth marine protected areas program, http://environment.gov.au/coasts/mpa/commonwealth/ index.htm1, 訪問時間:2012-11-10.
③④⑤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A]. 1982年,第2條; 第61條(2); 第61條(4).
⑥ Jon M. Van Dyke, The 1982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OCEAN & COASTAL LAW & POLY 375 (2008).
⑦ United Nations Department of Economic & Social Affairs, Agenda 21: Programme of Action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UNCED), 3-14 June 1992, Rio de Janiero, Brazil, http:///esa/sustdev/documents/agenda21/index.htm.
⑧ United Nations Department of Economic & Social Affairs, Agenda 21: Programme of Action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UNCED), 3-14 June 1992, Rio de Janiero, Brazil, http:///esa/sustdev/documents/agenda21/english/agenda21 chapter17.htm.
⑨111213 聯合國可持續發展《21世紀議程》第7條;第3條;第6條;第8條。
⑩ 1992年《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第1條。
14 Secretariat of the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UNEP, Jakarta Mandate: Marine and Coastal Biodiversity Introduction, http:///programmes/areas/marine/default.asp.
15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Decision VII/5: Marine and coastal biological diversity p.11,http:// /decisions/default.aspx?m=COP-07&id=7742&lg=0.
16 Peter Prows, Mauritius Brings UNCLOS Arbitration Against the United Kingdom over the Chagos Archipelago, 15 AM. SOC'Y OF INT'L LAW 1 (2011). Irini Papanicolopulu, Submission to Arbitration of the Dispute on the Marine Protected Area around the Chagos Archipelago, 26 INT'L J. MAR. & COASTAL L. 667 (2011).
17 Myron H. Nordquist&Shabtai Rosenne ,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1982: A Commentary (Marinus Nijhoff Pub. 1995), p. 152.
18 Guidelines for Marine Protected Areas,1999, p. 18.
19 Bernard H.Oxman, The Territorial Temptation: A Siren Song at Sea (100 AM. J. OF INT'L L.830 2006), p. 843
20 以毛里求斯訴英國關于查戈斯群島海洋保護區的仲裁案為例。
21 John R. Stevenson&Bernard H. Oxman, The Future of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88 AJIL 488, 496 (1994). Secretary of State Christopher offered the same appraisal in his Letter of Submittal of the Convention of September 23, 1994. S. TREATY DOC. NO. 103-39, at V, VIVII (1994).
22 Alison Rieser, The Papahnaumokukea Precedent: Ecosystem-scale Marine Protected Areas in the EEZ(Asian Pacific Law & Policy Journal 13 Asian-Pacific L. & Pol'y J. 210 2010), p. 37.
23 Pew Environment Group. Scientists Sign Statement Calling for Large, Ecosystem-scale Marine Reserves. http:///GOLScienceStatement.pdf.
24 De Santo EM, Jones PJS and Miller AMM, Fortress conservation at sea: a commentary on the Chagos marine protected area (Marine Policy 35 2009), pp. 258-260.
參考文獻:
[1] Guidelines for Marine Protected Areas, 1999.
[2]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Decision VII/5: Marine and coastal biological diversity (Feb. 2004).
[3] Myron H. Nordquist & Shabtai Rosenne ,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1982: A Commentary (Martinus Nijhoff Pub. 1995)
[4] Alison Rieser, The Papahnaumokukea Precedent: Ecosystem-scale Marine Protected Areas in the EEZ, Asian Pacific Law & Policy Journal 13 Asian-Pacific L. & Pol'y J. 210 (2010).
[5] Bernard H. Oxman, The Territorial Temptation: A Siren Song at Sea, 100 AM. J. OF INT'L L. 830 (2006).
[6] Irini Papanicolopulu, Submission to Arbitration of the Dispute on the Marine Protected Area around the Chagos Archipelago, 26 INT'L J. MAR. & COASTAL L. 667 (2011).
[7] John R. Stevenson & Bernard H. Oxman, The Future of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88 AJIL 488, 496 (1994).
篇9
關鍵詞:海洋油氣資源;海洋經濟環境;資源安全
作者簡介:劉玉亮(1982-),河南濮陽人,中海油能源發展采油服務公司中級經濟師。
中圖分類號:P744.4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8.06 文章編號:1672-3309(2013)08-12-02
海洋油氣的開采有著美好的前景,已經成為新型的產業之一。在海洋油氣資源開發規模越來越大的今天,隨之帶來的海洋經濟環境也日益令人堪憂。以海洋環境為依托的相關產業受到了極大的限制,對海洋經濟環境產生了極大的影響。因此,人們對海洋油氣的開采應該減少對環境的破壞,強化管理注重可持續發展。
一、海洋油氣開發對海洋經濟環境帶來的影響
在整個海洋油氣開采過程中,產生的各種廢棄物都直接排到了海洋中,這使得海洋環境受到了極大的破壞。與此同時,海洋上油氣事故頻繁發生,油氣泄露使得海水受到了極大的污染,海水清潔難度極大。這些污染給漁業、旅游業、交通運輸業都將造成巨大的影響。
(一)海洋油氣資源開發對漁業的影響
淺水海域經常是各類魚蝦蟹的產卵旺地,魚卵和仔魚對石油的污染特別敏感。若為浮性魚卵,那么它們遭受污染的幾率將更大,石油中的有害物質能直接將它們殺死。若在海水漁業養殖區發生石油泄漏,所造成的后果將難以想象。此外油氣開采對海水養殖也有影響。實驗表明,海水中油濃度超過0.01mg/L,魚體便會出現異臭,影響到養殖魚種的質量。海洋軟體動物和甲殼類動物更能積累石油烴,若蝦食用這些污染后的動物,將導致減產并影響品質。
(二)海洋油氣開采對沿海旅游業的影響
每一種旅游資源的發展都要以清潔的環境做基礎,石油勘探開發給海洋環境所帶來的危害可能成為限制旅游資源發展的因素。旅游業對環境的要求非常高,濱海風景區的水質應按照《海水水質標準》(GB3097-1997)滿足三類海水水質,沙灘浴場、與人體直接接觸的水上運動應該滿足二類海水水質。若在旅游區發生石油泄漏,將造成海水質量下降,灘涂遭受損害,影響游人的視覺觀感,甚至使接觸海水的人們染上皮膚病,給當地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
(三)海洋油氣開采對海洋交通運輸業的影響
海洋交通運輸能給當地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河北的曹妃甸港口是一個大型的海洋港口,港口包括液化天然氣、煤炭、礦石等76個碼頭,多種泊位并存,單體工程量大,以海洋港口為主的交通運輸業已成為當地的支柱性產業。然而碼頭在帶來巨大的財政收入時亦面臨著環境風險,一旦溢油事故發生,控制清理措施將給航運帶來干擾,造成延誤。若燃油為輕質油等其他易燃油時,還會存在火災的危險,影響其他海洋產業的生產。
二、合理開發海洋油氣資源、保護海洋經濟環境的措施
實現油氣資源開發的同時,如何有效維護海洋生態平衡,防止海洋環境變差,成為我國海洋部門和科學界共同關注的問題,這也成為當前海洋油氣開發、海洋經濟和海洋環境等多個研究領域的重點課題。海洋油氣資源在開發過程中,要想做到趨利避害,與其它海洋產業共同進步,離不開以下幾個發展方向:
(一)合理規劃海洋產業布局
海洋環境要進行合理產業布局是海洋經濟環境發展的前提,為了更好地協調各類海洋產業之間的關系,更好地發揮海洋經濟功能,海洋油氣開發要進行合理規劃產業布局。在打井時,多打密集型叢式井,從而降低占灘涂、淺海的面積;勘探過程中,要不斷采用新的爆破技術,降低地震波對海洋生物的影響程度;在養殖池及鹽池附近的油田,生產污水不得隨意排放,不能有效處理的要妥善收集并運回陸地統一凈化。
(二)加強海洋油污防治工作,做好環境測評
加強海洋油氣開發過程中的油污染防治工作是海洋經濟環境發展的關鍵。此外,海洋經濟環境的發展離不開對油田工作人員的管理和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環境保護意識和責任心。時刻做好環境監測,不斷加強海上作業的環境保護工作是海洋經濟環境發展的保障。油田在進行勘探開發生產作業之前,必須根據油田開發建設項目的工程規摸和開發方式,考慮清楚建設項目所在區域環境功能要求,全面評價油田開發建設項目所產生的各種環境影響,具體有評價建設項目各階段工程所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等。勘探開發部門要抓住重點環節,實施可靠管理方法。同時要不斷加大海洋環保的投入,更新海上環保設備,保障海上的鉆井、采油平臺防污設施先進,杜絕重大污染事故的發生。
(三)執法部門加強作業監管水平
執法部門要加強海洋油氣開發作業工作的監督管理水平,其他相關部門要配合執法部門,一起維護海洋環境,為海洋經濟環境構建良好氛圍。海洋環境監管部門要與時俱進,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工作上要不斷加強監督管理的力度,多巡視、登檢海洋石油平臺。與此同時,油田等部門積極配合執法部門,一旦提出了相關的整改意見,就必須迅速落實。一旦生產工藝和設備落后于時代的發展,就需要適當進行淘汰,確保設備完好運行。各產業部門要密切聯系,共享海洋環境的監測、調查、研究、管理數據。油田要時刻記錄自身生產排污狀況,并及時提交給其他相關部門,對獲取的數據資料和信息進行集成和綜合分析,確保海洋生態系統有序循環。
作為人類21世紀的新的拓展領域,海洋在各種油氣資源上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任何一個國家一旦忽略了海洋經濟環境的重要性,必將被時代所拋棄。而加強海洋經濟環境的管理,必將促進海洋油氣資源的有效開發和利用。海洋經濟不斷發展,已經成為我國國民經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提高海洋經濟環境氛圍,必須加強海洋環境建設,走可持續發展之路。
參考文獻:
[1]張耀光、劉巖、李春平等.中國海洋油氣資源開發與國家石油安全戰略對策[J].地理研究,2003,(03):297-304.
[2]樓東、谷樹忠、鐘賽香.中國海洋資源現狀及海洋產業發展趨勢分析[J].資源科學,2005,(05):20-26.
篇10
[關鍵詞]海洋環境 監測 海洋漁業
[中圖分類號]X8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1650(2013)07-0231-01
海洋環境污染問題,直接影響著海洋經濟的快速、穩定發展。遼寧省的莊河地區,為了發展好本地區的海洋漁業,各級政府相關部門非常重視海洋環境的監測工作,力圖營建安全、環保的藍色海洋。莊河地區的水產技術推廣部門,為當地海洋漁業的發展保駕護航。
一、加強海洋環境監測工作
海水養殖的重點內容就是海洋環境的水質監測,遼寧省莊河地區的海洋和漁業監測中心,有著世界上比較先進的監測儀器。比如,為了更好的監測海洋中的重金屬含量和藥物的殘留狀況,就從國外引進了國際上最先進的ICPMS儀器。利用這種儀器監測海水中重金屬的含量,監測限比較低,基本上能達到微克的程度。
1.設置疫病防治測報點
莊河地區的海水養殖產品中,主抓海參的防治監測,當然也不放松對海蜇和蝦的監測工作。基本上是每月監測養殖戶的養殖池塘兩次。檢測的內容有酸堿度、溶解氧、鹽度、水溫、硝酸鹽氮、氨氮以及浮游植物等。當疫病防治測報點發現問題或者有養殖戶發現水質有不好苗頭時,水產技術推廣站的專業人員就會馬上到發現問題的水域,及時的幫助養殖戶解決水質指標異常現象,以及海蜇或者海參在養殖中出現的生長緩慢、腐皮綜合癥等問題。同時,監測站的專家還認真的指導海產品養殖戶,對養殖池內水質環境的管理和調節。
2.建成無人機航空檢測基地
2012年的時候,我國的國家海洋局提出在沿海省市建立無人機航空監測基地,遼寧省的海洋和漁業廳研究決定,在大連莊河的蛤蜊島建設無人機航空檢測基地。無人機航空檢測基地建成后,當沿海地區突發事件時,有關的專業人員就會第一時間奔赴海域現場。這種現代化的海洋監測管理手段,對治理修復海岸線資源,開發利用、保護海島,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時,對海洋環境的保護,以及快速的發現和了解海面溢油和海冰狀況,都可以進行實時的監測,提高了海洋環境監測工作的效率。
二、大力發展海洋漁業
由于莊河地區加強了海洋環境的監測工作,實時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消除,因而周邊地區的海域海水各項指標都很正常,非常適合海洋漁業的大力發展。2009年的時候,曾提出:“要大力發展海洋經濟,科學開發海洋資源,培育海洋優勢產業。”莊河地區這幾年,不斷發展自己的現代化特色漁業,提出打造東北海洋城的構想,并且做深做活海洋漁業,開拓歐美國際市場。
1.發展現代特色漁業,打造東北海洋城
我國地區經濟發展的重要產業就是沿海地區的漁業發展。在我國的東北地區,有個以發展現代化特色漁業的海濱城市,那就是遼寧省大連的莊河了。這些年,莊河市正在營建都市型的現代化漁業經濟,就是集品牌、生態和特色為一體的漁業經濟。若想做到這點,就得從以下幾點著手:首先,水產品養殖戶在苗種培育階段,一定要保證苗種的無公害。其次,養殖戶一定要時刻關注養殖池的環境建設,疫病防治站的監測人員,免費定時定點的對養殖戶的養殖池進行監測。最后,在水產品的流通環節方面,力圖達到保質保量,這是漁業生產的關口。同時,莊河市在海洋漁業發展中,廣泛推廣科技的創新技術,總之,莊河市的漁業龍頭企業是海參的養殖,在海參養殖業的帶動下,莊河地區的漁業經濟正蒸蒸日上。在此基礎上,莊河市市政府的相關部門,打算在莊河建成遼寧省的海洋產業區,并把莊河市打造成現代漁業的海洋城。
2.做深做活海洋漁業,開拓歐美國際市場
莊河海洋漁業的主打品牌是貝類養殖,這些年,貝類養殖業逐步由淺海向深海過渡,漁業產品的加工行業也由最初的加工業向終極商品轉變。莊河市政府的相關部門提出了“走海洋漁業可持續發展戰略”。為了解決養殖戶棘手的貝類人工育苗技術,莊河特意建立了一座世界上最大的貝類育苗室,恢復了莊河地區貝類養殖的優勢資源,同時,莊河市還下大力氣,投入近千萬元,用于當地海洋環境的治理。在漁業發展方面,莊河市重視科技的創新把淺灘的雜色蛤養殖推向深海,實現貝類養殖技術的重大轉變。以往的淺灘養殖有很多弊端,比如,貝類的抗風力較弱,病蟲害也多,貝類的死亡率比較高。而深海養殖,就可以避免這些缺點。深海養殖的好處很多,比如,不怕自然風暴的侵擾,水質沒有受到任何的污染,非常有利于貝類的生長,另外,深海養殖貝類,還可以把赤潮現象消滅掉。那是因為,養殖在深海的貝類,把赤潮中的生物當作了自己的食物。這樣一來,赤潮中的生物反而促進了貝類的生長繁殖。可見,深海養殖貝類,不僅凈化了海域的水質,還改變著海洋的環境,起到了環境保護的作用。因而,這些年,莊河海域里的魚和蝦逐漸的豐富了起來,隨之而來的就是水產品加工業的繁榮發展。莊河的河豚魚罐頭和調味雜色蛤等品牌食品,深受國內外顧客的歡迎。目前,莊河的漁業產品已經打開了歐美國際市場。
三、結語
廣闊的藍色海洋,孕育了豐富的可用資源,海洋漁業是國家經濟發展主產業之一,加強海洋環境的監測工作,可以保護海洋的環境,為海洋漁業的發展提供保障。遼寧省的漁業經濟大市莊河,在發展海洋漁業、進行海洋環境監測方面,做出了表率的作用,也取得了很好地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1]練興常;整治陸源污染凈化海洋環境[J];海洋開發與管理;2006年01期.
[2]廖再文,保護海洋環境建設和諧海洋[J];中國遠洋航務,2008年0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