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特點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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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一條為規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審查和報批,提高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科學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法由各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具體承辦。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查下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實行最嚴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綱領性文件,是落實土地宏觀調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規劃城鄉建設和統籌各項土地利用活動的重要依據。
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編制的城市、村鎮規劃,基礎設施、產業發展、生態環境建設等專項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
第四條編制和審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緊密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不斷提高土地資源對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
第五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等部門落實規劃編制工作經費,保障規劃編制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二章規劃編制
第六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分為國家、省、市、縣和鄉(鎮)五級。
根據需要可編制跨行政區域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村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重要內容。各地應當在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對村莊土地利用的總體布局作出科學規劃和統籌安排。
第七條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堅持政府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科學決策的工作方針。
第八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前,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現行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開展基礎調查、重大問題研究等前期工作。
第九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前期工作基礎上,以真實、準確、合法的土地調查基礎數據為依據,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
前款規定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包括:規劃背景,指導思想和原則,土地利用戰略定位和目標,土地利用規模、結構與布局總體安排,規劃實施措施等內容。
第十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經審查通過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以與所在地的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同步編制。
第十一條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過程中,對涉及資源保護與可持續發展、區域和城鄉協調、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利用結構布局優化、土地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等重大問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相關方面的專家進行專題研究和論證。
第十二條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過程中,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部門協調機制,征求各有關部門的意見。
第十三條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中的重大問題,可以向社會公眾征詢解決方案。
對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利益的規劃內容,應當舉行聽證會,充分聽取公眾的意見。
采取聽證會形式聽取意見的,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十四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相關方面專家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論證,論證意見及采納情況應當作為報送審查材料一并上報。
第十五條承擔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具體編制工作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
(二)具有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工作業績;
(三)有完備的技術和質量管理制度;
(四)有經過培訓且考核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國土資源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公布符合本條規定條件的單位目錄。
第三章規劃內容
第十六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現行規劃實施情況評估;
(二)規劃背景與土地供需形勢分析;
(三)土地利用戰略;
(四)規劃主要目標的確定,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建設用地規模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安排等;
(五)土地利用結構、布局和節約集約用地的優化方案;
(六)土地利用的差別化政策;
(七)規劃實施的責任與保障措施。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簡化前款規定的內容。
第十七條省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重點突出下列內容:
(一)國家級土地利用任務的落實情況;
(二)重大土地利用問題的解決方案;
(三)各區域土地利用的主要方向;
(四)對市(地)級土地利用的調控;
(五)土地利用重大專項安排;
(六)規劃實施的機制創新。
第十八條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重點突出下列內容:
(一)省級土地利用任務的落實;
(二)土地利用規模、結構與布局的安排;
(三)土地利用分區及分區管制規則;
(四)中心城區土地利用控制;
(五)對縣級土地利用的調控;
(六)重點工程安排;
(七)規劃實施的責任落實。
前款第(四)項規定的中心城區,包括城市主城區及其相關聯的功能組團,其土地利用控制的重點是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確定規劃期內新增建設用地的規模與布局安排,劃定中心城區建設用地的擴展邊界。
第十九條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重點突出下列內容:
(一)市級土地利用任務的落實;
(二)土地利用規模、結構和布局的具體安排;
(三)土地用途管制分區及其管制規則;
(四)城鎮村用地擴展邊界的劃定;
(五)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重點區域的確定。
第二十條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重點突出下列內容:
(一)基本農田地塊的落實;
(二)縣級規劃中土地用途分區、布局與邊界的落實;
(三)各地塊土地用途的確定;
(四)鎮和農村居民點用地擴展邊界的劃定;
(五)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的安排。
第二十一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件,包括:
(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
(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附圖。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附圖,包括規劃現狀圖、專題規劃圖和規劃分析圖。
第二十二條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依據國家、行業標準和規范。
第四章審查和報批
第二十三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查報批,分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審查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查報批兩個階段。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逐級上報審批機關同級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第二十四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的指導思想、戰略定位、基礎數據、規劃目標、土地利用結構與空間布局調整等內容進行審查。
第二十五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未通過審查的,有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審查意見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重新申報審查。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通過審查后,有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審查通過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二十六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下級規劃服從上級規劃的原則,自上而下審查報批。
第二十七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查報批,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規劃文本及說明;
(二)規劃圖件;
(三)專題研究報告;
(四)規劃成果數據庫;
(五)其他材料,包括征求意見及論證情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審查意見及修改落實情況、公眾聽證材料等。
第二十八條有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人民政府轉來的下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意見,并自收到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意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規劃審查工作。
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較大分歧時,有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各方進行協調。因特殊情況,確需延長規劃審查期限的,可以延長審查。
第二十九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據下列規定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審查:
(一)現行法律、法規及相關規范;
(二)國家有關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
(三)上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四)土地利用相關規劃;
(五)其他可以依據的基礎調查資料等。
第三十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點內容包括:
(一)現行規劃實施評價;
(二)規劃編制原則與指導思想;
(三)戰略定位與規劃目標;
(四)土地利用結構、規模、布局和時序;
(五)土地利用主要指標分解情況;
(六)規劃銜接協調論證情況和公眾參與情況;
(七)規劃實施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審查情況和相關部門意見,提出明確的審查結論,提請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可以編制土地利用專項規劃。
行業主管部門可以結合本行業特點編制行業土地利用規劃。
土地利用專項規劃、行業土地利用規劃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篇2
【關鍵詞】土地利用;規劃
一、土地規劃認知
土地規劃指的是一國或一定地區范圍內,按照本國的經濟發展的前景和需要,對土地的合理使用等,所作出的長期安排的活動。土地規劃的目的在于保證土地的利用,同時能滿足國民經濟各部門按比例發展的要求?,F有自然資源、技術資源、人力資源的分布和配置狀況是土地規劃的依據,最終使得土地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而不因人為的原因造成土地資源的浪費。
二、我國土地利用規劃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城市以土地為載體,它是具有多種功能的人口聚集地,不言而喻,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在我國,城市規劃主要是根據城市的客觀條件而因地制宜,在合理統籌安排部署下,使得其余的各個方面都能得到均衡協調地發展,但是,對于土地利用中的總體規劃來講,其主要關注的是耕地數量的保護以及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的控制,對于產業用地布局分散在農業發展規劃、工業園區規劃以及旅游發展等規劃在次要等級的規劃之中。目前,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各領域的現代化建設都處在一個漸進的過程之中。自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后,我國政府不斷進行著土地利用相關制度的建設,同時也頒布、修訂了諸多的法律及法規,使得土地利用規劃受到了整個社會的普遍重視,與之相應的,各級政府按照規劃規劃使用、管理土地的意識大大的增強。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國整體的土地利用規劃中實踐仍然不盡協調。對比我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城市規劃的本質概念、特征屬性兩個方面,不難發現,城市規劃作為土地利用規劃的一種,其與總體規劃具有密切的聯系。但是在土地利用規劃的實踐中,由于我國土地利用規劃體系的不完善性,使得規劃實施環節容易造成脫節,導致土地利用方面出現整體與個體利益相悖、總體規劃與城市規劃的關系脫節問題產生。其只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土地利用規劃的種類較多,分工不明確。土地利用規劃三大類包括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詳細規劃與土地利用專項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體系又分為五級,分別是國家、省、市、縣、鄉五級,按理說是層次完整的,但是,由于我國目前各級總體規劃職能分工的不明確性,以及內容相似雷同,其他專項規劃的編制則相對缺乏,致使詳細的方案規劃活動不能夠積極地去開展。但是,相對于其他國家的土地利用規劃而言,國外最高級別的土地利用規劃,往往是比較宏觀的,只是對下一級別的規劃,單方面的具有一定指導作用,在其他的地方制定的土地利用規劃則上,內容詳實,分類細致,有的甚至是圖文并茂的形式呈現。
2、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體系的不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區域規劃以及城市規劃等等方面各成體系,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上無法有效發揮對于區域內社會經濟發展對于土地利用需求的整合作用。同時,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一般是屬于計劃性規劃,其出發點是土地供給,前提是上級下達的非農業建設用地控制指標,重心在控制,有效引導需求;而城市規劃,則是按城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發展的客觀規律編制來進行,著眼于發展。二者在規劃的目標、時間、部門職能分工以及編制規劃所依據的技術標準等等的方面存在比較大的差異,最終導致了城市發展規模不斷的突破各種規劃的失靈現象。其次,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內部體系,在目前而言,仍然存在協調性與銜接性差、形式死板的缺陷,這些原因導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城市用地規模的控制規劃失靈。
3、政府規劃干預政策存在缺陷。政府干預政策的存在的原因是市場失靈,而政府干預手段的一種體現即是土地利用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政府規劃干預措施雖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往往也存在缺陷,比如規劃指標下達依據不充分、規劃指標設定不科學等等的因素造成非農建設用地量稀缺導致城市規劃與總體規劃相悖以及缺乏公共參與等。
4、激烈競爭。激烈競爭導致了城市間沖突和區域性矛盾不斷地加劇,在全球化的背景之下,國家、區域、城市越來越受到重組化的影響。尤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體制產生了巨大的變化,加之市場化和全球化改革進程的不斷加快,使得我國地方政府之間開始存在愈發激烈的競爭關系,地方政府的首要任務由原先變成了發展地區經濟、增強城市競爭力,由于城市之間競爭的關系的進一步加劇了,在一定程度上也導致了城市間區域性的矛盾激化。
三、應對措施
1、規劃編制。強調的保護基本農田、維持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和控制非農建設用地規模等方面,向全面保護國土資源方向轉變,最終目的是達到我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性發展,理想是保障區域發展的公平性和人與自然共存的和諧性。
2、轉變控制體系。我國土地利用規劃的體系,應當由以指標控制體系為主向,同時結合以宏觀控制手段為主、與空間布局相結合的概念轉變,弱化單純的指標控制、分配作用,不斷地加強產業布局優化、用途管制的規模等,做到少說假大空話,一定要切中要點,提高土地利用規劃體系的效率。
3、保證指標設置的彈性化。在規劃編制的過程中,指標的控制是無可避免的,因此,規劃的制定必須要保證指標設置的彈性化,其目的是降低信息不完整的特點帶來的規劃制定不科學,以及脫離實際情況的帶來的風險。
4、引入適當的公眾參與機制。我國土地利用規劃制度在制定過程中,可以適當的引入公眾參與的機制,其目的是為了推動土地利用規劃在土地資源配置,使其發揮更積極的作用。
5、規劃實施。構建規劃管理信息系統,保證各級規劃在實施過程中的信息數據的透明化。同時,實施保護規劃的價格屏障,加強重視價格機制,以期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規劃間的空白。此外,還應該不斷的提升土地利用規劃的法律地位,相關配套的政策措施,保證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到城市規劃、甚至其他的下級規劃,在各級政府單位的職責范圍內都能夠得到順利的實施。
參考文獻
篇3
【關鍵詞】鄉鎮規劃;白馬寺;可操作;探討
1 前言
公眾參與是土地利用規劃的內在要求,是通過規劃切實保護耕地的重要保障。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和現代化的迅速發展,耕地持續減少、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受到威脅,農村土地利用規劃和村鎮規劃不合理等問題日益突出,上一輪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已不能適應新農村建設發展的要求。對于不同級別和類型的土地利用規劃,公眾參與的地位與作用應該予以區別,鄉鎮規劃是土地規劃規劃體系中最基層的規劃,這一層面的規劃應更多地吸收基層百姓參與,落實到具體的地塊,這樣才能從本質上提高鄉鎮規劃的可操作性與現實性,使得鄉鎮規劃方案能夠真正實施。因此,本文結合荊州市江陵縣白馬寺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踐,探討了如何提高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操作性與現實性。
2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情況
我國到目前為止開展了三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就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研究狀況而言,由于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剛剛起步,與國家,地市,縣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比,具有難度大、工作量大、定性、定位、定量要求高,要求落實到具體地塊等特點,很多地方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都還處于探索研究階段。
3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核心任務與內容
4 荊州市江陵縣白馬寺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基本情況
4.1 研究區概況
白馬寺鎮地處江陵縣東北部,距荊州市市中心40公里,東與沙崗鎮相鄰,南抵普濟鎮,西鄰熊河鎮,北鄰六合垸農場。
2005年全鎮36個行政村,276個村民小組,2005年末人47449人,其中農業人口38601人,農業勞動力15366人,城鎮人口8848人,城鎮化水平18.65%,土地總面積14942.95公頃,其中耕地10156.68公頃。
4.2 上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存在的主要問題
4.2.1 建設用地空間布鎮矛盾較為突出
由于建設用地空間布局矛盾較為突出,建設用地實際需求與規劃布局錯位,造成鎮部建設用地指標不足。在規劃實施過程中,給規劃實施管理帶來一定的困難,導致規劃隨項目而不斷調整。
未來規劃期內,新的城鎮化發展戰略要求城鎮發展重新定位和設計,空間布局也發生了較大的變化,需要高度重視區域發展對建設用地的不同需求,以及建設用地布局對城鎮及各類建設的集聚導向作用,科學、合理確定布局和分區方案,使規劃更加適應不斷發展變化的形勢需要。
4.2.2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水平不高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上,目前還沒有一套成熟完善的規劃管理信息系統,管理效率較低。尚需積極探索運用現代高科技成果在土地規劃實施管理中的應用,不斷提高土地規劃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4.2.3 工業集中發展區建設用地保障程度較低
由于近年來經濟發展面臨的形勢發生了重大變化,特別是周邊縣市城市整體水平的提高,白馬寺鎮經濟發展的速度加快,工業集中發展區對用地的需求十分迫切。規劃實施幾年來,由于工業集中發展區建設用地保障程度較低,其發展建設的速度較慢。隨著區域經濟的不斷發展,現有企業及產業的格鎮與周邊城市總體發展矛盾越來越突出。
4.2.4 規劃編制缺乏公眾參與
我國以往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按行政層次“自上而下,上下結合”的辦法編制,規劃控制指標是自上而下地層層分解下達,這對于處于規劃最低層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來說非常不利,為了落實上級規劃打三制指標,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很難顧及其他方面,很少考慮農民對農村上地利用的愿望,基本上只是機械性地執行上級規劃控制指標,因而使規劃缺乏實用性和可操作性,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無特色性可言。加上長期以來規劃走的是封閉性的行政干預式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路線,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不具開放性,缺少參與度和透明度,農民對鄉鎮土地規劃的具體執行措施也很少有人過問,這樣就加大了規劃實施的難度。
4.2.5 規劃缺乏對土地利用形勢變化的適應性
上輪規劃在方案編制時以剛性為主,彈性不足。對土地利用變化缺乏適應性,規劃的用地位置與實際項目選址要求不符的現象比較常見,線狀工程用地和一些工業用地尤其突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頻繁調整,說明規劃對未來土地利用趨勢變化預測還不夠準確,但在管理上又缺乏相應的調節手段,只有通過規劃調整來解決問題。規劃調整固然可以解決規劃與用地需求不相符的矛盾,但規劃調整過于頻繁,勢必影響規劃的嚴肅性。
4.2.6 規劃的現實地位不高
規劃的現實地位不高,存在規劃跟著項目跑的現象。規劃實施的權威性不高,總體控制作用發揮不充分。由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的時間還不長,社會對規劃重要性認識還不深,出現了規劃的法律地位雖然很高,但在實施管理中的隨意性卻相對較大的現象。一些地方的領導對用地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認識較高,但在用地安排時卻片面要求規劃方案適合用地要求,一味要求國土資源部門修改規劃以滿足用地需求。由于種種原因,違法占地近幾年居高不下,有些違反規劃的用地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處理。一些行業用地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發展目標、統計口徑、基期數據、規劃期限等方面不一致,土地利用規模上下協調,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綜合控制作用的發揮。
5 提高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操作性與現實性探討
5.1 要增強特色分析和公眾參與
公眾參與貫穿了規劃的全過程。在規劃前期研究階段,規劃專班加強專家咨詢和公眾參與,廣泛聽取各方面專家和公眾意見,加強論證,實行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在《大綱》編制階段,就規劃布局方案和規劃指標的分解,征求有關部門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外業調查階段通過召集各村主任,支書把各村情況收集,在實地對照圖紙記錄簽字蓋章。在《總體規劃》編制階段通過聽證會再次把規劃情況展現公眾,收集反饋意見進行修改。
5.2 與變更調查工作的銜接
土地變更調查不但是土地規劃的基礎性工作,也是總體規劃實施的主要手段,耕地保有量、建設用地占用耕地,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增加耕地等規劃的主要控制指標都要通過土地變更調查來檢驗,所以本次規劃基礎數據應該將“全國第二次土地調查”的結果與“變更調查”結果結合。
本輪規劃期限為2006-2020年,規劃基期為2005年,社會經濟等基礎數據均為2005年統計數據,各級下達指標均以2005年為基期年,因此采用的土地利用規劃基數也應該是反映2005年的土地利用狀況的數據。由于土地二次調查數據反映的是2009年現狀,必須進行基期的調整才能作為本輪規劃的規劃基數。本次試點通過相關統計資料和實地調查,切合實際地將2009年數據還原到2005年。數據基期調整主要進行了三大方面的調查,一是2006-2009年新增加的建設用地,二是耕地,三是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還原。對于建設用地,在二調土地利用現狀圖上對各類建設用地逐塊核查,找出2006-2009年新增建設用地地塊,在圖上進行標注,并注明發生變化的地塊在2005年的利用狀況。對于耕地標注出2006-2009年因農業結構調整占用的耕地地塊,同可調整地類一并標注在圖上。對于開發整理項目,將2006-2009年實施的開發整理項目標注在圖上,并注明項目區在2005年的土地利用現狀。
5.3 指標圖數的一致性
為確保規劃基礎數據和基礎圖件一致性,在具體的操作中可以考慮在“二調”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的基礎上,根據規劃基數,對“二調”現狀圖進行相應調整還原,真正做到規劃基期年圖件與數據一致。
5.4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容易出錯的幾個問題
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具體調整中有幾個特別容易出錯的概念與敏感的體系將會影響鄉鎮總體規劃的操作性與現實性,在新一輪鄉鎮總體規劃中要多加注意。
5.4.1 基本農田與基本農田保護區
基本農田保護區是指對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而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法定程序確定的特殊保護區域。其中絕大部分是耕地也包括耕地間零星分布的園地、林地草地等其他農用地?;巨r田則是指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其土地類型是耕地。基本農田保護地塊匯總表中的耕地面積就是該鄉鎮的基本農田面積。因此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區匯總表中基本農田保護區面積應大干基本農田面積,基本農田保護面積應至少等于上級下達的基本農田保護指標。
5.4.2 一般農田與一般農地區
基本農田保護保護面積表內的一般農田面積和土地利用分區類型表內的一般農地區面容易混淆。一般農田是指土地利用規劃確定為農業使用的后備資源和其他零星非耕地,坡度大干25 但未列人生態退耕的耕地、泄洪區內的耕地和其他劣質耕地,其土地類型是耕地;一般農地區是指基本農田保護區以外,為農業生產發展需要劃定的土地用途區域其土地類型主要包括耕地(一般農田),園地,其他農用地。因此從理論上講兩者面積決不可能相等。
5.4.3 基本農田保護率的計算
用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耕地面積除以規劃期末的耕地面積,其他的計算方法比如用基本農田保護區的面積除以規劃目標年的耕地面積,用基本農田保護區的面積除以規劃基期年的耕地面積,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耕地面積除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面積,用基本農田保護區的面積除以鄉鎮域總面積,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耕地面積除以規劃基期年的耕地面積等等這些計算方法都是不對的。
5.4.4 基本農田保護區位調整
區位調整為主指標調整為輔是本發鄉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必須遵循的原則。因此各鄉鎮要在原規劃指標體系下合理調整建設用地和基本農田區位,進行鄉鎮間的建設用地和基本農田的區位調整,即在鄉鎮范圍內進行村莊間的建設用地和基本農田的區位調整。不能只針對建設用地區位調整,基本農田不進行區位調整。例如:有的鄉鎮雖然布局了工業園區,建設用地增加,規劃期末耕地保有量減少(沒有低于上級下達的耕地保有量指標),但是基本農田面積并沒有相應的有減少,出現了基本農田面積大于耕地保有量的情況。有的鄉鎮因工礦用地或者居民用地集中到工業園區,或者鄉鎮有較大的復墾整理潛力,規劃期間凈增耕地面積較大,但是基本農田并沒有增加,出現基本農田面積遠遠小于區域內耕地面積,導致基本農田率低的情況。這兩種情況說明鄉鎮或村莊沒有進行基本農田的區位調整,基本農田保護沒有落到實處,導致整個鄉鎮規劃的可操作性與現實性降低。
6 結束語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基礎,提高鄉鎮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操作性與現實性,關系到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影響到鄉鎮經濟的發展。未來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必將有越來越多的公眾、團體和政府部門積極加入,如何在公眾參與的情況下提高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可操作性與現實性需要在規劃實踐中逐步完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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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規程
篇4
關鍵詞:土地利用規劃 綜合指標體系評價方法 科學發展觀
1、引言
土地資源的數量和質量,對各國國民經濟有著明顯的制約作用,因此,各國都非常重視對土地利用進行規劃。而我國現實中,土地規劃控制指標屢被突破,規劃嚴重脫離實際,已無權威性和約束力可言。人地關系進一步緊張,生態環境惡化加劇。上述問題,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就規劃而言,需要從編制、評價、審批、實施和監督檢查的整個管理工作中去分析。在上述各個環節中,規劃的評價是極其重要的一環,科學的規劃評價為方案優化和評審決策提供基礎和依據。因此,探討統一的、客觀的評價方法,十分必要。下面本文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綜合評價方法和指標體系進行初步探討。
2、土地規劃評價述評
2.1、規劃評價的類型與內容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評價,是指運用一定的方法,根據一定的指標,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內容所作的評價。其可分為:
2.1.1、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綜合評價,是指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目的任務和成果要求,對其內容進行量化處理而進行的綜合評價。
2.1.2、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單項評價
是指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某一方面所進行的評價。主要包括:
(1)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行性評價,是指在目前的經濟社會條件下,按照一定的技術標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操作的程度;
(2)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費用效益評價,是指對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效益和投入之間的量化關系進行的評價;
(3)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后對環境所產生的影響的評價;
(4)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持續性評價,是指以社會經濟發展為出發點,對規劃的必要性、合理性和經濟性進行的評價。
2.2、評價體系與方法
土地規劃評價體系包括以下3個部分:
(1)評價主體
評價主體是對規劃評價的執行者。當前一般是由上級政府官員和該領域的學者專家組成。
(2)評價客體
評價客體就是被評價的對象,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其相關成果。
(3)評價內容
評價內容包括評價方法和評價的指標體系。評價方法有定性評價方法和定量評價方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評價十分復雜,有些內容不易量化,只能做定性描述。對于能夠進行量化或大體量化評價的內容,要建立評價指標體系。
3、土地規劃評價的新理念
3.1、規劃評價問題分析
當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評價中,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不足和題:
3.1.1、評價標準的粗泛化
目前,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完成后,進行專家評審時多是作一些文字評述,難以進行量化評價,帶有較大的主觀性和人為因素。
3.1.2、缺乏較完善的評價體系
因而,對評價主體、客體、內容的界定往往不夠明確,重點不突出,使得評價缺乏規范性。
3.1.3、評價主體相對單一
公眾,是規劃實施的對象,公眾參與不僅僅是公示制度,更應成為規劃評價的內容指標。
3.1.4、評價機制不健全
規劃的評價機制應包括評價體系制定機制、評價的監督機制和公眾參與機制。目前,這三個機制都很不健全,特別是公眾參與機制更是未被充分重視。
3.1.5、評價目標相對滯后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國內外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土地規劃評價目標需要根據社會發展總戰略目標進行調整。
3.2、評價目標確立
評價目標,是評估客體實現其目的與功能。具體說來,土地規劃目的與功能,就是科學合理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資源,正確處理好經濟建設和保護耕地的關系,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重點控制建設用地,大力推進節約和集約用地,充分挖掘用地潛力,統籌規劃各類用地,實現保護土地與保障發展的戰略目標,促進社會經濟持續、穩定、協調地發展。
對于土地利用規劃的綜合評價,要從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的角度進行評價。一個成功的可持續土地利用規劃模式,有賴于一套科學的反映區域環境質量和社會經濟發展的指標體系,要建立這樣的一套指標體系極為復雜,涉及到人類活動的各個方面,迄今為止,尚未形成一個公認的指標體系。但可從規劃方案的生態可適性、經濟可行性和社會可接受性等幾個方面建立初步評價指標體系,實現區域土地的社會一經濟一環境的協調發展,為可持續土地利用規劃服務。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方案的評價是指對總體規劃科學性、可行性的評價。
3.3、原則與制約
根據上述的土地規劃評價目標,評價指標體系構建應該遵循以下的原則:
3.3.1、發展與市場經濟
對中國來講,可持續發展的首要問題是發展,資源與環境問題是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但它的實質仍然是經濟問題,發展經濟是解決資源與環境問題的基礎和支撐。市場經濟條件下,土地利用方式和結構要求適應市場供求變化進行調整。規劃應跳出規劃地區本身,從區域經濟的比較優勢,從市場的角度,考慮經濟發展與土地資源調配的協調問題。
3.3.2、以人為本與公平
規劃應確實反映廣大民眾建設美好家園的要求。規劃地區的公民不僅熟悉規劃地區的情況,而且對自己生活的地區未來的發展設想最具有發言權。要把公眾的愿望和理想變成切實可行的方案,通過公眾參與開放式規劃,讓政府、學者、公眾、開發商、各部門、其他利益枚關者參與博弈,達致均衡實現公平,從而修正規劃。公平,既要體現空間特點,即考慮區域之間的公平,也要體現時間特點,即代際公平,還應不同階層人群之間的公平。
3.3.3、糧食與生態安全
人多地少,耕地后備資源不足,是我國的現實國情。加強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是我國當前土地規劃的重要任務。耕地保護應在更宏觀的社會經濟環境下進行分析。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各種資源是可以流動的,土地利用的需求往往帶有很大的不確定生,用地規模也會發生較大的變化。因此,糧食用地的需求應考慮市場因素對其的影響,耕地保護應更多考慮人口發展規模、消費水平變化、耕地的單產水平等因素。同時,若對土地資源進行掠奪式開發和利用,將使土地環境的污染日益嚴重,生態惡化,對人類自身的生存發展造成危害。
3.3.4、節約和集約利用
按照以內涵挖潛為主,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的原則,圍繞保障宏觀經濟平穩運行和建立資源節約型社會的目標,從規模、結構和時序等方面,合理確定城市規模和城市生質,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盤活存量用地。
3.3.5、政策實踐可行
土地規劃從更高層次上參與社會經濟發展過程,在注重理論研究的同時,必須針對國家需求,為了更好地完成國家目標,規劃與土地政策、法規相一致;新增建設用地、農保區面積等指標符合地區的現實發展要求;規劃管理措施及配套明確、易操作、有實效;應變機制的動態晌應與彈性。
4、土地規劃的綜合評價體系
4.1、指標體系的構建框架
通過規劃目標科學性和現實可行性綜合評價土地規劃。其中目標科學性的研究建立在由土地資源基礎一、社會系統一、經濟系統一、生態環境系統構成的立體復合框架(見圖1)。該框架以土地資源為基礎,強調三個系統之間以及系統內部的公平、協調和發展。通過該框架確定評價目標科學生的綜合發展指數,進而根據現實可行生調整,得出有效發展指數。該指數作為綜合評價土地規劃的指標。
4.2、指標體系結構
該指標體系是一個由目標層、領域層、準則層和要素層組成的,包括近30個指標的層次體系。其中目標層由領域層加以反映,領域層由準則層和具體的要素層加以反映,即從目標科學性和現實可行性衍生的資源、經濟、社會、生態、可行等五個領域反映發展指數,而各領域由發展水平、后續能力、協調度等準下的各要素給予評估。為了避免以往許多指標體系過于龐大,可操作性差的情況,在選擇指標時主要以能夠影響和主導四個子系統發展方向和態勢的因子為對象。而為反映土地資源集約利用,各項指標一般優先采用人均指標。
4.3、計算與評價方法
對土地規劃進行評價時,考慮到系統高階性、非線性的特點,采用層次分析法,把客觀判斷與主觀推理,定性描述與定量分析結合起來。應用層次分析法的基本步驟是:首先建立土地規劃評價各因子間的判別矩陣,然后進行層次單排序、層次總排序和一致性檢驗,最終得出土地規劃評價各項指標的權重。
采用模糊綜合評價法對土地規劃綜合指標進行評價和分級,主要步驟為:
(1)建立因子集、權重集和評價集;
(2)確定評價因子權重;
(3)分五級(很差、差、中等、好、很好)確定隸屬函數;
(4)建立模糊關系矩陣;
(5)模糊線性加權進行綜合評價。單項指標可以歸納為兩類,第一類是機會指標,第二類是風險指標,在實際評價中,根據這兩類指標屬性的差異,分別采用不同的計分方法。綜合發展指數是在指標計分和指標權重確定完成的基礎上進行的,其加權求和公式,為:
結合現實可行性系數,得到綜合評價結果有效評價指數。
5、應用與展望
(1)在選定評價因子和確定權重時,盡管征求了專家和同行的意見,但在某些因子的選擇和權重確定上還存在不同意見。因此,在因子選定和權重確定方面還需要進一步研究和統一。為具普遍指導意義,這里只提出一般性的指標評價因子,在運用于特定地區時,宜相應調整評價因子。
篇5
1.1 理性發展
上一輪土地利用規劃在規劃理念上過分強調對農用地,特別是耕地的保護,沒有將土地利用規劃作為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保護生態環境,協調社會關系,貫徹土地可持續利用的基本手段。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該充分借鑒國際上的“理性發展”理念,按照“五個統籌”的要求,在確定規劃指導思想、原則、規劃目標、建設用地指標分配時,妥善處理好“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保護”、“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等方面的關系,在規劃修編的操作過程中,立全局觀念、彈性觀念和動態觀念,真正實現經濟發展目標、社會進步目標和生態環境改善目標的高度協調統一。
1.2空間規劃、可持續發展
1.2.1空間規劃理論。土地利用規劃,是綜合協調資源供需矛盾,統籌土地利用結構、布局和區域協調發展的中長期空間規劃??臻g規劃最基本的特征是地域性。我國上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采用的基本模式為“用地指標調控與規劃分區相結合”,其著重強調的是規劃對用地數量的指標要求,而缺乏空間布局約束,在規劃的分區方案中,對分區內部土地利用的要求過于籠統,不能承擔起有效地控制分區內部用地的功能。
1.2.2可持續發展理論??沙掷m發展是指一種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損害后代滿足其未來需求能力的發展。其中最本質的問題是不損及我們所依賴的資源與環境。而土地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寶貴資源,在正確的管理下,可以不斷更新和利用。反之,它會退化、耗竭。故對土地的開發利用,要限制在土地人口承載力的限度內,同時采用人工生態措施(包括鄰域或更大的區域),確保土地持續利用。土地是一切社會、經濟活動的基礎和資源,同時也是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任何土地利用規劃的目標無非是建設發達的經濟、健康的環境和高質量的生活.因此強調人與環境“和諧相處”、“不可再生資源永續利用”的可持續發展也就應當成為當前我國土地利用規劃的主題。在制定土地利用規劃過程中把土地可持續利用的思想和理念貫徹進去,實現土地生產力的持續增長和穩定性,保證土地資源潛力和防止土地退化,并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即達到生態合理性、經濟有效性和社會可接受性。
2 土地規劃創新方法
2.1評價方法
①規劃實施評價:按照國土資源部的要求,在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前,各地必須對上輪規劃的實施效果進行評價,做出是否進行規劃修編的結論性意見。②環境影響評價:按照我國2012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要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也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但如何進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目前還缺乏具體的規程和辦法,各地也是各行其是,迫切需要進行統一和規范。
2.2 系統工程方法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著眼于調控宏觀經濟運行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高層次、綜合性的規劃。土地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物質載體,是國家最主要、可調控的資源,這一特點決定了土地利用規劃在更高層次、更寬領域發揮作用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的過程是多目標的統籌協調過程。因此,在規劃過程中,采用以數學模型為主要手段的系統優化方法就成為必然??梢赃\用不同的規劃方法來解決,如線性規劃、灰色線性規劃、模糊線性規劃、非線性規劃、動態規劃、參數規劃和多目標規劃等。如按這樣的思路,規劃的適用性會大大提高,規劃對地方社會經濟的發展一定會有很好的保障和促進作用。
2.3 應用3S技術
按照國士資源部《國土資源部關于開展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試點工作的通知》( 土資發[20021189號)、《縣(市)級土地利用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措南(試行)》和《縣(市)級土地利用規劃數據庫標準(試行)》的要求,本輪規劃修編要在地籍數據庫的基礎上,建立土地利用規劃數據庫和土地利用規劃管理信息系統,作為修訂規劃成果的主要載體,使規劃修編與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同步進行,提高規劃管理水平。這是本輪規劃修編最突出、最嚴格的技術要求,對提升整體規劃的技術水平具有重要意義。這兩個數據庫和規劃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應當以地理信息技術為基礎,重點普及遙感技術、GIS技術、GPS技術等現代化手段,使土地規劃從野外調查、資料搜集、信息處理、計算模擬、規劃成圖到監督實施全過程實現信息化。同時,基于土地規劃中需要解決的許多問題(如資源優化配置、地區經濟社會同人口、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等)具有半結構化的特點(即對所需解決的問題雖有一定的了解,但又難以精確把握其發展演化的規律),因此要特別重視將決策支持系統(DSS)技術引入土地規劃,通過人―機交互系統,為決策者對半結構化問題進行有效決策支持,提高決策的透明度與決策的科學性。
2.4 吸收公眾參與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作為國家的宏觀規劃,其編制應該是各級人民政府的事情,而不是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部門規劃,因此,規劃的編制應由政府主導,各有關部門、有關專家和相關社會群體共同參與,規劃的主體要由以政府各職能部門和規劃管理部門為主,向以政府規劃部門和社會重要研究機構為主轉變。公眾參與不僅是像上輪規劃一樣為了提供信息資料,而是要參與規劃目標、指標的分配和確定,規劃方案的擬定、協商和協調。
3 結語
未來的土地利用規劃將會以各種不同途徑沿著可預見的方向發展,規劃必須更加有效地協調人地關系,解決人地糾紛。規劃理念的創新勢必會引發規劃工作的全新發展,但同時,只有規劃中各環節的進一步完善,規劃理念的新成果才能得以體現。
(收稿:2013-11-1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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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關鍵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問題
中圖分類號:TU98 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當前,各級政府正在全面開展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及時研究當前土地利用規劃面臨的各種問題并實施相應措施,對于當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背景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在一定區域內,根據國家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和當地自然、經濟、社會條件,對土地的開發、利用、治理、保護在時間以及空間之上來作的總體上的布局與安排,是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的根本基礎。
至今我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已進行了三輪編制,分別是1987~2000年、1997~2010年和2006~2020年??偨Y已經進行的這三輪規劃編制和實施情況,研究其面臨的問題和對策措施,對今后規劃的修編和實施具有重要意義。
2、當前規劃修編中存在的問題
2.1、規劃修編規范和技術規程不成熟
我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技術規程還不成熟,全國和各省市多次制定規劃修編技術規程,一邊規劃一邊修改,造成了工作中的不便,例如由于最初規劃圖鑒的格式沒有統一規范,較早開展修編的地區為達到后來的統一要求,不得不修改圖鑒格式,耗費了人力物力。
2.2、規劃的科學性不夠
2.2.1、基礎數據不準確,信息不全面
(1)變更數據不準確
首先,變更數據的年限較短,數據年度變更調查更新等級跟不上,對規劃的科學性產生了一定的影響。修編單位通常只能提供較短年期的土地變更數據,僅憑這些數據,很難精確預測未來各土地類型的面積;其次,還存在變更數據的隨意性大、變更數據與現實不吻合等問題。例如很多地方存在對成果數據進行“技術處理”的現象,主要是減少耕地,增加城鎮村用地和荒草地圈的統計數。
(2)基礎圖件不全
修編的成果不僅是文本與數據,還要以圖件的形式來表現出來,完善、準確的基礎圖件是進行規劃圖與專題圖繪制的基礎。有些修編單位不能提供完備的基礎圖件資料,存在圖上反映內容不全面、圖上數據與變更數據不一致的情況。
(3)國民經濟各項數據統計不一致
修編不是國土部門一家能夠完成的,還需要其他部門的配合,只有全面、客觀、真實的分析區域土地利用和社會經濟的現狀、特點以及存在的問題,才能夠做到有的放矢。在不同單位提供的國民經濟統計資料中,統計指標各異,即使同一個問題,在不同的文件、文本中所用的數據也各不相同,數據的準確性無法保障,而且在一些年鑒里面,感性的描述性語言居多,準確的基礎經濟數據統計較少。對“城鎮人口”理解不同,統計口徑不統一,導致城市化水平、城鎮建設用地的預測存在偏差。
(4)信息互通不充分
即土地供給與用地需求信息對接不好,預留的建設用地無人看好,企業要用的沒有預留,如果地方為了發展經濟、招商引資,就會由規劃的主動調控變為頻繁的被動調整。
2.2.2、部分規劃隊伍專業素質較差
土地規劃系統性較強,要求規劃隊伍具有合理的知識結構和較強的專業素質。但目前我國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人員總體素質不高,精通業務的較少,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的人員業務培訓不夠,對許多基本涵義理解不清。另外,由于規劃編制手段落后,并缺乏應有的基本工作設備,使得許多規劃隊伍實際上并不具備從事規劃的能力。
2.3、規劃編制缺乏充分的論證
現行土地利用規劃主要圍繞著耕地保護這一主題展開,土地類別的數量平衡主要是在耕地數量保持不變的前提下對其它類型用地數量進行調整。從當前第二輪土地利用規劃編制過程和結果來看,很多地方存在擠占現存園地或農村居民點用地等非耕地農村用地的做法來獲得地類平衡,而且減少的數量非常大。
2.4、土地利用規劃法律地位不明確,權威性不強
目前,我國土地利用規劃的權威性不強,法律地位不夠明確。雖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區域的基礎性規劃之一,但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制定一部關于土地利用規劃方面的法律法規,這是導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法律地位得不到體現的根本原因。按照規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經批準,就具有法律效力,各部門都必須按照總體規劃的安排使用和分配土地。
2.5、公眾參與程度不高
長期以來,我國的土地利用規劃工作一直走的是封閉性的專家和技術人員規劃的路線,對規劃的討論和定案多是“層次進行的”。與土地利用規劃的結果是社會產品,其消費者是公眾,不僅僅是現在的公眾也包括未來的公眾相悖。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進一步深化,政府職能的逐步轉化,原有的土地利用規劃形式已不能適應“依法治國、以人為本”的需要。
3、對策分析
3.1、科學預測,合理規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以規劃理論為基礎,以現實情況為依據,科學預測!合理調整土地利用結構,確保規劃方案的合理性,以滿足社會發展對土地的需求。因此,規劃不能僅僅停留在對表面數據上的數字預測,需要對區域各方面進行深人研究,增強與各部門、各行業的交流,增強公眾參與程度,深人實際,科學規劃,在掌握各行業發展水平的基礎上預測用地需求,為用地提供合理的依據。
3.2、投入力度,摸清家底
在修編之前,首先要立足準確的土地家底,找準問題所在,才能做到有的放矢。這就要求政府加大在這方面的資金投入,一是扎扎實實開展土地利用變更調查;二是切實加強土管隊伍建設,提高管理干部和專業人員素質,是提高數據準確度的關鍵;三是協調不同權利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規劃修編是一項公共政策,具有一定的穩定性。通過對土地資源的再分配達到利益的再分配。
3.3、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樹立土地利用規劃權威性
制定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相配套的法律和規章,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深入開展規劃修編法律法規學習教育,進一步提高依法用地、按規劃用地的意識。進一步明確規劃修改調整的條件、類型、審批權限、階段、程序和修改調整方案內容要求等等,制訂相關實施意見或辦法,使規劃調整、修改走向規范化、制度化,從而樹立規劃的權威性。只有加強規劃法制建設,才能全面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才能嚴肅查處、糾正違反規劃批地用地和違法修改規劃的行為。
3.4、積極宣傳教育,提高公眾參與力度
嚴格按規劃的要求,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節約利用土地、嚴格保護耕地,這既是貫徹科學發展觀,確保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長遠大計,也是維護當前良好發展局面當務之計。為此,合理利用土地、保護耕地,必須全民參與、社會監督。一是深入開展公眾土地國情教育,普及土地知識,強化土地法制教育,增強土地憂患意識和依法用地、按規劃用地、嚴格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的意識。二是疏通公眾參與的有效途徑,為公眾參與提供法律保障。
結束語
當前,全國都在開展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此次規劃修編是在我國加入WTO、經濟全球化和一體化進程日益加快的國際大背景下展開的,規劃修編不僅僅是確保我國糧食安全,同時對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順利實現具有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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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關鍵詞:城鎮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協調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 A
一、前言
科學合理的進行城鎮規劃,對于中國的城鎮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仔細的統籌研究城鎮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協調問題,可以更好的促進二者的關系,從而進一步的不斷提升城鎮的基礎建設以及發展。
二、城鎮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關系
1.兩個規劃的空間和地位具有從屬性。具體來說,就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全面而且覆蓋廣泛的,它要科學合理的進行安排協調行政區范圍內的全部建設土地的使用結構及其布局。然而城鎮規劃則僅僅只是局部性的規劃工作,它只是更著眼于城鎮規劃范圍內的所有建設用地的利用及相關的布局安排。因此,城鎮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二者之間只是點與面,局部與整體的關系。因此,相對來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全局性的規劃,對各項用地規劃具有監督引導作用;而城鎮規劃只是從屬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一個特項規劃,是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深入補充。
2.均以合理用地,節約用地為核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從根本上來說,其實就是科學合理的規劃和部署相關建設土地的開發利用、治理和保護,主要目的就是通過確定土地利用結構、布局和方式,來達到科學合理的使用建設用地、節約建設用地和保護建設土地的最終目標。
3.理論依據和分析方法基本相似。兩個規劃,不管是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來說,還是對于城鎮規劃來說,都必須依循一定的自然規律來適應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所以,同樣是自然經濟社會綜合體的土地和城鎮兩個規劃,在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時就應該要遵照一些相同的定律和理論依據。同時,二者在分析方法上也一般都使用系統分析法、靜態與動態以及宏觀與微觀分析相結合的方法。
三、城鎮總體規劃編制中存在的問題
1.規劃起點低,布局不合理
在很長一段時間以來,城市化的發展作為一個經濟的發展過程,一個由量的增長到質的改變的過程,這樣一個特點并沒有被發現和重視,從而使得城鎮的建設出現了毫無目的、不考慮后果的進行擴張,導致了自然資源的不斷持續浪費,同時也加大了土地建設的投資成本。甚至有些地方對于城市建設土地的規劃缺乏應有的前瞻性和科學合理性,導致城鎮的規劃功能定位不夠明確,相關布局也變得散亂不堪。
2.基礎設施不配套,經濟聚集效益低
在進行城鎮規劃編制的過程中,有很多城鎮只是單方面的重視發展社會經濟,從而不考慮后果的大量擴大工業用地的面積,這就造成了忽視了供電、供水、供氣以及交通等相關基礎設施的配套建設的必然結果。而基礎設施的建設與產業發展嚴重不協調,就會忽略了與相關第二、三產業的配置,產生一系列的連鎖反應,使得城鎮的經濟聚集效益難以得到最大化的發揮。
3.規劃的制定和管理相對滯后
在城鎮的規劃管理的過程中,其中村鎮的規劃管理是相對薄弱的,散亂的村莊建設不僅浪費了有效的土地資源,同時也破壞了居住環境。有些村莊甚至根本沒有規劃,而另外部分村鎮規劃則盲目的去模仿城市建設規劃,根本沒有體現農村規劃應有的特色和特殊性,無法科學有效的實施。
4.忽視環境保護,對城鎮景觀重視不足
在城鎮規劃建設的過程中,有地方甚至只著眼于眼前的利用,目光短淺的只看到短期內國內生產總值的增長,而完全不顧及有些企業的生產會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的污染,以犧牲環境的代價來換取經濟的畸形發展,這樣盲目的城鎮規劃會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同時也會阻礙城鎮經濟建設的發展。有相當一部分城鎮的環境品質還有待提高,城鎮居住環境的綜合質量差,有一定污染,沒有足夠的且集中的公共綠地;尤其是城鎮景觀總體效果很差,建筑布局結構散亂。因此,在城鎮的總體規劃編制過程中,相關部門和負責人應該懂得著眼于整個城鎮的長遠發展,最大限度的利用周圍的有效資源,科學合理的規劃,穩步推進城鎮建設的發展。
四、目前城鎮規劃面臨的主要問題
1.城鎮的經濟發展水平普遍低下,市場觀念狹窄
目前,我國大部分的城鎮仍然還停留在最原始的為周邊農村提品交換和物資集散的階段。農村經濟型城鎮在數量上還是占據絕大多數,經濟發展仍然是以農業為主,產業結構還在一、二、三或者一、三、二的階段。
2.城鎮規劃工作滯后于城鎮發展,規劃思路和作用有待完善
城市體系結構因為經濟全球一體化和信息社會的出現而產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原有的城鎮(市)體系結構被打破,部分地區在進行城鎮體系規劃編制的過程中,完全不顧及區域城鎮經濟發展階段的目標,只是片面的尋求區域城鎮體系的完整,而忽略了城鎮體系規劃的根本和規劃編制的意義。
3.城鎮規劃的難度大大增加
在全球經濟一體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相關背景下,城鎮區域之間的相互溝通聯系更為密切、競爭也愈加激烈,人口技術等相關要素的流動性不斷增加,造成城鎮的發展規模在區域中的位置難以明確,這必然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城鎮規劃的難度。另外,由于外來務工人員的大量涌人,流動性大大增強,對城鎮人口的預測難度就加大了。
五、如何做到城鎮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相互協調
1.尊重協調發展的原則
第一,在城鎮規劃的過程中,應當從實際發展出發,堅持務實的理念。城鎮規劃的用地規模必須要結合城鎮的實際人口和經濟發展建設兩方面,同時要重視對農業用地的保護。很多地方在進行城市建設的過程中,往往會忽略了對農業用地的保護,城鎮的建設是不能以犧牲耕地為代價的。城鎮的發展和建設必須要合理明確城鎮建設用地布局,進行可持續發展。
第二,城鎮建設需要綜合考慮、平衡發展。城鎮規劃建設不僅要順應城市建設的發展趨勢,同時也要確保農民的收入來源不被占據,從而科學合理的保障社會經濟的均衡與協調發展。
第三,發展城鎮建設要做到因地制宜。每個地方都會有自己的優點和缺點,所以,城鎮建設要建立在充分利用其優勢的基礎上不斷發展,因此這就需要規劃人員在堅持因地制宜的原則上,科學合理的協調規劃的內容、步驟以及方案。
2.統籌發展的規劃方法
為了避免不合法的土地開發商任意占用土地資源,這就要求土地規劃建設的各相關部門要嚴格審批土地的使用,同時在審批后還要實行有效的監察作用,對于不合法的建設用地和建設案子必須進行嚴肅處理。想要科學合理的進行城鎮土地規劃建設,就必須建立正確的保護土地資源的觀念,科學合理且詳盡的進行土地資源的規劃以及布局安排,最大限度的利用到城鎮空間存在的廢棄用地,懂得做到“變廢為寶”。盡量選擇建設高層建筑,保證足夠的高度和體積,以便減少土地的資源被無效占用。另一方面,要不斷加強老舊城區的改造工作,提高廢棄土地的使用率。
六、結束語
通過本文對于城鎮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關系協調的相關探討和研究,我們從而得知,如果想要合理的處理好城鎮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關系,就必須要遵循其關鍵性的原則,采取各種科學合理的方法,統籌規劃,研究制定最為先進優化的方式來協調城鎮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二者之間的關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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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祝桂蘭.如何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鎮總體規劃的協調[J].河南國土資源.2010(13):38-39.
篇8
【關鍵詞】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銜接
一、 背景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都肩負著推動社會經濟和城市建設發展、保護國土資源、維護城鄉生態環境的重要職責,是指導城鄉規劃和建設的重要綱領性文件;兩者有序銜接、統籌協調,對于加快上海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上海市以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機構整合為契機,大力推進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兩規銜接”工作研究及實踐。
1、 政策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22條規定:“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中建設用地規模不得超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薄冻青l規劃法》第5條也明確規定:“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以及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p>
2、 發展形勢的需求
上海的土地規劃和管理工作面臨著“資源緊約束”階段發展轉型的必然要求。規劃期內,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使得城鎮、產業和基礎設施建設仍將保持較高用地需求,土地資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同時,規劃要努力推動上海經濟增長由投資驅動向創新驅動轉變、產業發展由依靠傳統要素向依靠新興要素轉變、城鎮發展由規模擴張向功能提升轉變,探索資源節約型的新型發展之路。
因此,加快 “兩規銜接”工作,一是有利于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批復的《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1999-2020)》,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二是有利于發揮規劃土地機構整合的體制機制優勢;三是有利于為維護上海長遠發展和生態安全預留空間,促進上海城市可持續發展。
3、 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上海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1997-2010)》和《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1999-2020)》分別于1999年和2001年經國務院正式批復。近年來,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的有效實施推動了經濟社會的發展,但也面臨著一些矛盾。
既有規劃建設用地規模很大,城市規劃總量超過下達指標
從既有規劃情況分析,城市規劃建設用地總規模已經超過了國家分配指標。
中心城向外蔓延式發展現象比較突出,空間結構亟需優化
中心城規劃楔形綠地與敏感區建設和控制力度較弱,寶山、閔行等集中城市化地區實際已與中心城連為一體,中心城西部地區已經成為外來人口集聚、建設用地明顯擴張的地區,引發了空間、交通、基礎設施、生態和環境等一系列問題。
建設用地結構有待優化,產出效能亟需提高
目前土地利用仍然主要延續外延式的擴展方式。2008年全市工業倉儲(區)用地約占現狀建設用地總量的三分之一,相對偏高,產出效益區域差異比較突出。
耕地后備資源有限,占補平衡問題比較突出
上海是土地資源缺乏型城市,后備耕地資源有限。
二、 實踐的思路和原則
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在各自編制過程中形成了不同的工作平臺、技術手段、方法與內容,要做到兩規銜接必然先要統一兩規的技術層面,同時確定兩規的各自主導的部分與共同協作的部分。
1、 科學確定規模,合理集約布局
兩規的核心都是用地規模與布局,兩規銜接工作重點是確定建設用地和基本農田的規模和布局。在長期的編制過程中城市規劃較側重于建設用地的規模與布局,基于人口增長和經濟發展預測的規劃建設用地規模往往較大;而土地利用規劃嚴格控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依據上一級下達的基本農田保有量、建設用地總規模、建設占用耕地面積等指標進行控制,重在控制。
建設用地以及基本農田規模均是國土部下達的剛性指標,因此兩規銜接工作在規模方面以土地利用規劃為準,而城市規劃則在空間布局方面發揮主導作用。
2、 制定技術路線,建立充分協調的技術平臺
為協調用地規模與布局,兩規銜接的技術路線主要分為:梳理、疊加和增減三個階段。其中,在梳理階段,土地利用和城市規劃分別主要梳理土地利用現狀和規劃項目;在疊加階段,將基本農田和現狀建設用地分別與城市規劃方案進行疊加,在此基礎上分析建設用地和基本農田;在增減階段,確保近期重點條塊項目和重要的生態廊道,增減規劃建設范圍,消減規劃建設范圍外的現狀建設用地,以確保基本農田規模并優化建設用地布局。
對接用地分類,統一統計口徑
兩規銜接的基礎是用地分類標準的銜接。鑒于國土部下達建設用地指標的內涵,在用地分類對接中建設用地統計口徑將包括農村建設用地。
利用現有基礎,建立工作底版
兩規銜接的基礎是工作底版的統一,從而可以面向不同的規劃編制規范,靈活的加以分合。本次兩規銜接底版的精度采用1:2000,既兼顧了總體規劃的表現力,也符合項目審批的需求。
結合工作特點,確定工作平臺
本次銜接中AUTOCAD被確定為初期落實建設用地布局時的工作平臺,而ARCGIS則作為后期計算建設用地規模、落實基本農田布局以及出成果圖紙的工作平臺。
三、 研究思考及建議
上海市前期的兩規銜接工作對主要技術問題提出了解決方法,形成了較為可行的成果內容和技術路線。但是在工作中仍然遺留了部分不足之處,需在今后工作中進一步研究解決。
1、 建立長效機制
通過上海市本輪“兩規銜接”工作的開展,雖然經歷了兩規矛盾充分暴露時的困難和壓力,但最終還是體會到在城市化進程高速發展時期這項工作對城市有序發展的重要性。建議組織編制兩規的管理部門及上級部門應充分重視“兩規銜接”工作,并為其建立一種長效機制進行推廣。
2、 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由于我國規劃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合并設立和單獨設立兩種模式,對“兩規銜接”工作的具體開展也可以采取兩種模式。兩部門合并設立的地區可由市規土局牽頭,邀請具有高資質的城市規劃設計院和土地利用規劃院聯合參加編制,將城市規劃的城鎮體系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充分銜接,形成“兩規銜接”研究成果,作為深入編制同一個區域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依據。兩部門獨立設置的地區可提請當地政府牽頭建立兩個部門充分協調的機制或成立共同參與的編制組織。
3、 加強交流與合作
針對“兩規銜接”具體工作的開展,基本技術路線和思路應該是一致的,由于我國各地城市的具體情況不一致,所面臨的困難也不盡相同,處理的方式方法會很多,也呼吁從事此項工作的設計院加強聯系和交流,互相傳授經驗,將“兩規銜接”研究工作長期深入開展下去。
參考文獻:
1) 胡俊,規劃的變革與變革的規劃――上海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兩規合一”的實踐與思考 [J]. 城市規劃,2010(06).
篇9
關鍵詞:GIS;土地利用;動態監測;
中圖分類號:C35文獻標識碼: A
引文:隨著社會發展步伐的加快和現代化建設的客觀需要,土地資源已越來越成為制約社會發展的瓶頸,究其原因,主要是長期以來我國對土地資源的管理缺乏科學有力的技術手段作為支撐,對土地利用的整體規劃和實時監測不到位引起的。傳統的監測方法和手段存在諸多局限:在人工調查方面,以野外測量為主,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并且效率低;在數據動態采樣方面,難以實時、快速、準確地定位,監測結果與實際存在較大誤差。近年來,3S技術逐漸替代傳統手段,成為土地利用動態監測過程中的新寵。在這一系統中,GIS技術扮演了科學化土地規劃管理核心角色。
1.GIS技術及其在土地利用動態監測中的功用
GIS技術即地理信息系統,該系統是在計算機系統的支持下,對整個或部分地球表層的有關地理分布數據進行采集、儲存、管理、運算、分析、顯示和描述的技術系統。其在土地利用方面的突出特點即為將地圖與地理分析功能和其他的數據庫分析操作合為一體,為人們進行分析查詢提供巨大便利。
GIS能夠運作和處理地理參照的相關數據(用來描述地球表面某一空間要素的位置與屬性),該系統的優勢則為利用已有的數據對遙感影像和定位數據進行分類并繪制圖形。其最大的優勢則是強大的空間分析能力,通過各種空間分析技術的介入,以數據庫中的原始及動態數據為基礎進行計算處理,最終得到土地利用在各方面的實時動態信息,已達到實時監測的目的。
2.GIS技術在土地利用動態監測中的應用
GIS 在土地利用動態監測中的應用到目前為止已經延伸到各個領域,包括由地籍信息管理、土地權屬管理、土地利用管理、基礎設施信息管理、環境信息管理等等,基于對這些信息的管理形成了土地資源管理數據庫系統,實現對土地資源數據瀏覽、數據查詢、統計與分析、實時更新、數據資源共享。要想實現動態監測,從而擁有完整的地籍信息資料是必不可少的,我們在配合多種手段收集更多資料,然后利用 GIS 軟件對獲取的地圖進行數字化輸入,建立地籍 信息庫,通過各地籍要素來進行分析和管理,并對地籍信息進行實時的更新。對土地資源進行權屬確認也是對其進行動態監測的重要原因, 這有助于分析土地資源是否得到了充分利用,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等的審核和依法確認,其重點同樣是要通過 GIS 軟件建立土地資源權屬信息庫,從而在信息庫中顯示各地塊的權屬問題。
2.1土地利用現狀數據獲取手段的自動化和多樣化
土地利用現狀數據是規劃工作順利進行的基礎,遙感影像能夠動態的反映區域土地利用的變化,便于土地利用現狀數據的及時更新,GIS統一管理、處理并分析GPS和RS獲取的數據,最終得到土地利用的數字化資料。
2.2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的信息化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成果的評價是一個較為復雜的過程,需要綜合考慮土地利用現狀、社會、人口、經濟、自然等各方面資料,并結合對現行規劃實施成效的分析才能得出最終結論。若要實現土地利用的實時動態監測,完整的地籍信息必不可少,在基于RS、GPS技術獲取和收集相關資料后,利用GIS便可以將獲取的相關資料圖片進行數字化的錄入與掃描,建立起完整的地籍信息庫并通過具體的計算分析進行實時更新。
2.3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的系統化
目前正在進行的土地確權工作即是對土地資源利用進行動態監測的重要原因。其目的是分析土地資源利用過程中是否充分,這就需要對土地的使用權、所有權進行審核與確認,其技術理論就是GIS對土地資源庫的建立和分析,為土地的供用進行權重評價。由此可以看出,我們可以通過GIS技術對土地利用現狀進行分析,以達到根據土地利用效益來對土地利用進行管理的目的,最終確定土地發展利用的總體趨勢,從而更好的利用土地。例如,我們可以將社會經濟、自然資源數據庫與地理信息系統相結合,通過GIS軟件形成各種土地資源的統計圖,與遙感系統相結合,借助 GIS 的先進功能對不同區劃方案進行動態模擬與評價,最終形成利用規劃的可行性方案。
3. GIS技術在土地資源管理中的進一步措施
GIS 在對土地資源利用的動態監測中優勢明顯,但是在運用中,還是會遇到了一些困難:比如信息管理系統最重要的保持信息數據的實時更新,然而現實中數據更新較為遲緩,以致 GIS 依賴原有信息和數據,使準確性降低;而且GIS管理人才也較為缺乏,導致管理理念難以貫徹執行;理想的GIS系統是數據收集、存儲、分析的完美結合,目前能夠進行一定的信息調查與采集,但是利用GIS進行復雜的模擬分析還不成熟。面對這些問題,進行適當改進自然十分必要:
3.1實現“3S”融合
實現“3S”的融合,尤其是RS和GIS的結合,是保持數據信息實時更新的基礎,應該建立關于“3S”的土地資源利用數據系統,實現系統各部分相互配合支持,由RS提供最新的圖像信息、由 GPS 提供精確的空間信息、由 GIS 進行各種信息的存儲、處理、分析,從而實現對土地利用的全方位動態監測。
3.2注重人才培養,讓GIS落到實處
加強 GIS 應用人才的培養,實現 GIS 的廣泛普及運用,使土地資源利用狀況得到實時監測;另外引進GIS技術運用的專家人才,使GIS能夠真正發揮自己的優勢,更好地服務土地資源動態監測。
3.3應用網絡技術,實現信息共享
隨著互聯網的普及,如果能夠及時將土地資源利用的實時數據上傳到網上,實現信息共享, 將會真正實現實時監測全方位分析。Web-GIS 便是 GIS 與互聯網的有機結合的產物, 最終目標就是數據信息的共享, 利用 WebGIS 技術, 人們可以隨時隨地瀏覽互聯網上各種地理空間和屬性數據,從而實現了土地資源利用信息的查詢、分析和共享。
4 結束語
目前 GIS 在土地利用動態監測中的優勢逐漸顯現出來,為土地資源的合理規劃利用帶來了積極方面的影響,但是在前期經驗欠缺等因素導致GIS的普及受到制約,所以盡快解決這些障礙應當刻不容緩,3S集成技術可以很好的完成土地利用變化動態監測的任務,為土地的科學管理提供保障,而且3S技術在其他領域的應用也越來越廣泛,比如:車輛的導航與監控、各種資源的開發、森林火災、城市規劃和建設、生態環境等領域。在此希望能夠引起相關主管部門的重視,加大對GIS的資金投入和人才培養,在現有技術基礎之上尋求新突破,從而實現GIS技術的更廣普及,為土地的合理利用帶來更多好處。
參考文獻:
[1]王峰. 基于 RS、 GIS 技術土地利用動態監測研究[D] . 電子科技大學. 2012(03).
篇10
【關鍵詞】農村;城鎮建設;土地規劃與利用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大量的土地資源遭到了浪費,很多土地資源在利用方面不科學,侵占了一定數量的農業用地,因此一定要合理規劃土地資源的利用情況,使土地資源發揮應有的作用,更好地服務于經濟建設。
我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但人均耕地數量較少,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大量的土地資源流失。土地資源是一次性資源,假如不能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則一定會形成極大的浪費。面對存在的這種形勢,土地資源一定要迅速進行科學規劃。
一、當前小城鎮建設中土地利用存在的問題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村經濟也需得到一定程度的發展,當前我國城鎮化建設越來越快,很多農業人口進入城市當中,城市的工業化也得到了一定的發展。在我國小城鎮經濟發展中,存在著較為嚴重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問題和環境污染問題、土地合理規劃問題。其中,土地的合理規劃問題得到了人們的大力重視,但還沒有得到徹底解決,下面主要論述這一問題的解決。
1、分散性。當前,在我國城鎮當中,基本上原來都是自然村,因此存在地域分布的分散性特點。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的生活越來越富裕,生活水平得到了明顯提高,因此推動了我國建設的加快,建設用地大量增加,但土地資源是不可再生資源,所以人均土地資源不斷減少,土地供應出現了嚴重短缺。
2、土地浪費現象嚴重。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涌現了大量新鮮事物,人們的生活水平越來越高,對住宅的要求也在不斷改變。一些傳統小城鎮人口出現了遷移現象,這些流動的人口要求擁有更多新的住宅,因此城鎮建設占用的土地資源越來越多。而舊的住宅沒有合理的開發與利用,造成了大量的城鎮住宅閑置、土地資源浪費現象。
3、占用耕地。隨著我國城鎮化建設越來越快,同時推動了城鎮經濟的發展,城市化進程得到了明顯改善,城鎮人口越來越多,所以要求擴建當前城鎮。因為人們都會選擇較好的住宅,一般情況下都會選擇那些交通便利、土壤肥沃的地域,需要占用大量的農田。由于小城鎮的發展,要求住宅建設占用更多的良田,不但是住宅建設要求占用一定數量的土地,而且要求占用的都是優秀的土地資源,會影響到我們整體耕地質量。
4、效果不理想。小城鎮居民點數量眾多,而且分散,對其進行壓縮和遷并存在一定的困難。在我國城鎮當中,尤其是一些自然村,很多都是隨著小農經濟的發展而逐步發展的,主要特點就是沒有規模、數量眾多、分散,由于農村經濟發展較慢、農民不愿離開家鄉,阻礙了第二、第三產業的發展,農村剩余勞動力素質也不高,因此小城鎮壓縮與遷并雖然進行了很多年,但取得的效果并不理想。
5、建設與糧食生產產生矛盾。為了得到更高的經濟利益,各地都大力發展經濟建設,促進了第二、第三產業的發展,而忽視了農業生產。因此,在規劃基本農田時,會優先考慮建設用地,而沒有認識到保護耕地的重要性,一味追求經濟發展。沒有嚴格管理當地土地違法現象,不過問耕地荒蕪情況,雖然也看到了當地農民不種地不產糧,但也沒有進行管理,對國家糧食安全造成了影響。
二、提高小城鎮建設中的土地利用規劃措施
1、進行科學的規劃。在小城鎮建設當中,一定要做到合理規劃與布局,區域發展要有重點,同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推動經濟發展。在實施過程中,土地管理與規劃部門要協同努力,形成管理合力,共同制度科學合理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小城鎮建設規劃、住宅建設規劃,對其功能做到合理分布,嚴格審批分散建廠與分散建房,使城市建設用地發揮更大的作用,盡量節約土地。
2、嚴格控制土地供應。要求大力關注城市建設用地存量問題,要求小城鎮發揮應用的作用,在改造舊城鎮當中,合理規劃土地,使新的城市土地利用存量得到明顯改善。因此,在推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過程中,要重視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編制與實施。
3、清查整頓超標土地。在土地規劃利用過程中,鼓勵大量工業發展進入開發區,住宅建設趨向于社區,人口流向城鎮。要做到上述三方面,使土地資源提到合理保護,防止占用大量的優質農田,同時加強執法力度,大力查處那些違法占地行為。做到這幾點,不但可以控制用地,而且也可以使土地資源發揮更大的效用。
4、發揮建設用地發展潛力。小城鎮土地數量較少,但卻存在較大的發展潛力與發展空間。在小城鎮今后的建設當中,一定要依據節約高效的原則,做好立體開發工作。不但重視平面開發,還可以發展到地面、地下、地上的開發,使每平方公里土地資源發揮最大的效用,從而得到更高的經濟效益。
5、提高土地利用的整體效率。在過去較長時期內,在評估鄉鎮的工作中,經濟指標都是總量指標,而沒有認識到土地利用效率的重要性,因此,要認識到評價與考核土地指標的重要性,依據產業的合理分布情況,使小城鎮土地發揮應用的作用。在小城鎮發展當中,要考慮到土地資源的實際情況,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工作,科學明確小城鎮建設用土總體規劃與分布情況,這樣可以有力支持城鎮體系規劃和城鎮規劃的發展。
三、結語
總之,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與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嚴重影響到小城鎮的發展,由于工業發展與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對建設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出現了一定數量的土地問題,不利于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為了迅速解決這一問題,一定要做到科學規劃土地資源,使土地資源發揮更高的效用。
參考文獻:
[1]李穗濃,白中科.城鎮化地區鄉村土地利用效益評價研究[J].廣東社會科學.20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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