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許可證申請書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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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北京市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修訂版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的管理,規范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的申請與發放,保障有效實施衛生監督管理,維護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保護消費者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以下簡稱《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保健食品管理辦法》、《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關聯法規: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的企業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任何從事保健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向藥品監督部門申報,并按照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申請手續;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從事保健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承擔生產經營的保健食品衛生責任。
第三條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藥品監督局)主管全市保健食品衛生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
市藥品監督局對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實施衛生許可。
市藥品監督局各分局(以下簡稱各分局)負責實施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的衛生監督工作;對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實施衛生許可。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衛生許可證發放和管理過程中的違法行為有權進行舉報,藥品監督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第二章 衛生許可證的申請和發放審查
第五條 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申辦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必須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和《北京市保健食品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向市藥品監督局提出申請,填寫《北京市保健食品(生產)衛生許可證申請書》,并提交相關的資料。
(一)持有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的、具備生產能力的企業應提交如下資料:
1.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資格證明(董事會決議或任命文件)、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門出具的預先核準證明;
2.生產場所的使用證明(房屋/土地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復印件);
3.生產場所場地平面布局圖和設備設施布局平面圖;
4.潔凈區潔凈度檢測報告復印件;
5.產品配方、生產工藝流程圖和說明;
6.產品標簽、說明書實際樣稿,有注冊商標的,提供商標注冊證或商標注冊受理通知書的復印件;
7.產品或試產樣品近一年內衛生檢驗報告復印件;
8.已備案的產品企業標準復印件;
9.企業衛生管理組織和制度的資料、質量保證體系及質量控制的相關文件;
10.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復印件;
11.從業人員保健食品衛生知識培訓資料;
12.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竣工驗收衛生認可書復印件(非新、改、擴建企業不用提供);
13.實驗室設置情況及可檢測項目;
14.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復印件;
15.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持有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的、不具備生產能力而委托生產的企業應提交如下資料:
1.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資格證明(董事會決議或任命文件)、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門出具的預先核準證明;
2.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房屋/土地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復印件);
3.生產場所場地平面布局圖和設備設施布局平面圖;
4.潔凈區潔凈度檢測報告復印件;
5.產品配方、生產工藝流程圖和說明;
6.產品標簽、說明書實際樣稿,有注冊商標的,提供商標注冊證或商標注冊受理通知書的復印件;
7.產品或試產樣品近一年內衛生檢驗報告復印件;
8.已備案的產品企業標準復印件;
9.企業衛生管理組織和制度的資料、質量保證體系及質量控制的相關文件;
10.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證明復印件;
11.從業人員保健食品衛生知識培訓資料;
12.實驗室設置情況及可檢測項目;
13.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復印件;
14.委托加工合同書和受委托生產企業的營業執照、省級保健食品監管部門核發的允許生產保健食品的衛生許可證等復印件,且受委托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許可項目中應含有與委托生產產品相同工藝的劑型或產品;以及具備保證委托生產保健食品的衛生安全保證體系和風險控制能力的資料;
15.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三)受委托生產保健食品的企業應提交如下資料:
1.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資格證明(董事會決議或任命文件)、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門出具的預先核準證明;
2.生產場所的使用證明(房屋/土地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復印件);
3.生產場所場地平面布局圖和設備設施布局平面圖;
4.潔凈區潔凈度檢測報告復印件;
5.生產工藝流程圖和說明;
6.企業衛生管理組織和制度的資料、質量保證體系及質量控制的相關文件;
7.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證明復印件;
8.從業人員保健食品衛生知識培訓資料;
9.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竣工驗收衛生認可書復印件(非新、改、擴建企業不用提供);
10.實驗室設置情況及可檢測項目;
11.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以上資料一式一份,保證內容真實、可靠。
第六條 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申辦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明,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北京市保健食品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向企業經營所在地的市藥品監督局分局提出申請,填寫《北京市保健食品(經營)衛生許可證申請書》,并提交相關的資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資格證明(董事會決議或任命文件)、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門出具的預先核準證明;
(二)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房屋/土地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復印件);
(三)經營場所場地平面布局圖;
(四)企業衛生管理組織和制度的資料、質量保證體系及質量控制的相關文件;
(五)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證明復印件;
(六)從業人員保健食品衛生知識培訓資料;
(七)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以上資料一式一份,保證內容真實、可靠。
第七條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收到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有關資料,經審查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該在接到材料的5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內容;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并給予申請人受理通知書。
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部門申請。
第八條 市藥品監督局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的要求對生產企業的申請進行審查,審查應當包括對申請材料的書面審查和現場實地審查。現場實地審查應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和衛生監督意見書。
市藥品監督局受理的保健食品生產衛生許可證申請,可以委托市藥品監督局分局進行現場實地審查。
第九條 對保健食品生產加工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審查內容包括:
(一)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設置情況;
(二)廠房、選址、布局設計、環境衛生狀況及設施設備設置運行情況;
(三)工藝流程和生產過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四)生產用原、輔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裝物料衛生狀況;
(五)產品檢驗設施與能力;
(六)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
(七)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審查的其他內容。
第十條 各分局依據國家有關衛生標準的要求,對經營者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查;對經營場所進行現場審查,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和衛生監督意見書。
對保健食品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審查內容包括:
(一)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營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設置情況;
(二)貯存、運輸和營業場所選址、面積、布局、環境衛生狀況及供水、防塵防鼠防蟲害、專間等設施設備設置運行情況;
(三)食品采購、貯藏、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污染控制措施;
(四)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
(五)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審查的其他內容。
第十一條 在20個工作日內,經審查,符合發證條件的,核發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不予發證的,發給不予許可證的書面通知,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對未發達到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的,應當提出整改意見,經限期整改達到發放條件的方可發放衛生許可證。
第十二條 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上標明的地址,應與保健食品生產者申請辦理衛生許可證的地址相一致。
委托生產加工的食品,其產品最小銷售包裝、標簽和說明書上應當分別標明委托方、受委托方的企業名稱、生產地址和衛生許可證號。
第十三條 新增許可項目應按照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申請新證的程序辦理;已持有保健食品(生產)衛生許可證的企業,需在同一地址申請經營保健食品的,請依據本辦法第 六條的規定到市藥品監督局提出申請。
第十四條 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因違反食品衛生法規,被處以吊銷衛生許可證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3年內不得申請衛生許可證,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予受理。
關聯法規:
第三章 衛生許可證的管理
第十五條 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有效期為4年。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取得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后,應懸掛在明顯位置,并在衛生許可范圍內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擅自更改許可證所載明的內容。
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不得偽造、涂改、轉租、出借。
第十六條 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的編號格式為:(京藥)衛食證字(發證年份)第XXXXXX--JSYYYY號(XXXXXX指行政區域代碼,YYYY指本行政區域發證順序編號)。其中JS代表保健食品的生產,JX代表銷售保健食品。
第十七條 同一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在兩個以上(含兩個)地點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按不同地點分別申領衛生許可證。
同一地址或同一生產、經營環境只能辦理一個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
第十八條 在展銷會、廟會等活動中設攤從事銷售保健食品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辦理臨時保健食品(經營)衛生許可證,其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九條 市藥品監督局及各分局應當確定專人負責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的登記、整理、歸檔,并按照下列要求填寫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
(一)名稱欄:衛生許可證載明的單位名稱應當與工商部門核準的名稱一致;
(二)地址欄:按核定的生產、經營場所的詳細地址填寫;單位注冊地地址與生產地、經營地地址不同的,填寫地址時應當分別標明;
(三)法定代表人欄:按核準的姓名和資格證明填寫;申請人為分支機構的,按核準的負責人填寫,并在名稱后填寫負責人三字加括號;
(四)許可項目欄:按規定方式填寫;
生產保健食品的:
1.持有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具備生產能力的生產企業,許可項目為:生產經營保健食品***(產品名稱必須與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相一致)。
2.持有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不具備生產能力而委托生產的企業,許可項目為:委托生產、經營保健食品***(產品名稱必須與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相一致,并加注受委托單位的名稱)。
3.受委托生產企業,許可項目為:受委托生產經國家批準的(劑型)保健食品***。
經營保健食品的:
許可項目為:經營保健食品***。
第二十條 在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需要延續保健食品衛生許可的,應當在原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作出許可決定的機關申請延續保健食品衛生許可。延續保健食品衛生許可的,原衛生許可證證號不變。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舊證。
逾期不延續的,原證自動注銷。需繼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按照核發程序辦理。
第二十一條 申請延續保健食品衛生許可的應提交以下申請資料:
(一)生產企業應提交如下資料:
1.保健食品(生產)衛生許可證延續申請書;
2.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3.營業執照復印件;
4.原許可項目的設備布局、工藝流程是否有變化的說明資料;
5.產品近一年內衛生檢驗報告復印件;
6.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健康檢查和培訓資料;
7.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復印件和產品標識、說明書實樣;
8.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受委托生產企業不需要提供涉及品種的資料(第5、7項)。
(二)經營企業提交如下資料:
1.保健食品(經營)衛生許可證延續申請書;
2.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3.營業執照復印件;
4.原許可項目是否有變化的說明資料;
5.保健食品經營人員健康檢查和培訓資料;
6.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以上資料一式一份,保證內容真實、可靠。
第二十二條 原發證機關收到前條規定的有關資料,經審查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該在接到材料的5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內容;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并給予申請人受理通知書。
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部門申請。
原發證機關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北京市保健食品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和衛生監督記錄所顯示情況,進行衛生審核?,F場審查應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和衛生監督意見書。
第二十三條 在20個工作日內,經審查,符合延續條件的,制發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不符合延續條件的,發給不予延續許可的書面通知,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變更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所載明內容時,應當到原發證機關提出變更申請,并按要求提交如下資料:
(一)變更法定代表人應提交如下資料:
1.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
2.變更前的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3.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以上資料一式一份,保證內容真實、可靠。原發證機關應在1個工作日(24小時)內對所提交的資料進行認真審查,符合變更條件的,制發新的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并收回舊證,原許可證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不變。不符合變更條件的,發給不予變更許可的書面通知,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二)變更其他事項:
1.變更單位名稱提供如下資料:
(1)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
(2)變更前的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3)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變更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有關資料的復印件(經營企業不提供);
(5)變更后的產品標識、說明書樣稿,有注冊商標的提供商標注冊證或商標注冊受理通知書的復印件(經營企業不提供);
(6)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2.變更許可項目中的產品名稱提供如下資料:
(1)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
(2)變更前的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3)變更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的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4)變更后的產品標識、說明書樣稿,有注冊商標的提供商標注冊證或商標注冊受理通知書的復印件;
(5)委托生產企業,還需提供人變更產品名稱后的產品委托生產合同;
(6)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以上資料一式一份,保證內容真實、可靠。原發證機關應在20個工作日內對所提交的資料進行認真審查,符合變更條件的,制發新的衛生許可證并收回舊證,原許可證的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不變。不符合變更條件的,發給不予變更許可的書面通知,告知申請人享受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保健食品經營企業變更單位名稱的,原發證機關應在1個工作日(24小時)內完成變更審查和制發新證。
第二十五條 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地址改變的,應當按照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的核發程序重新申領。
委托生產企業的經營地址可以變更。變更時,應當到原發證機關提出變更申請,并按要求提交以下資料:
(一)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
(二)變更前的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三)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變更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五)變更后的產品標識、說明書樣稿,有注冊商標的提供商標注冊證或商標注冊受理通知書的復印件;
(六)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以上資料一式一份,保證內容真實、可靠。
原發證機關應在20個工作日內對所提交的資料進行認真審查,符合變更條件的,制發新的衛生許可證并收回舊證,原許可證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不變。不符合變更條件的,發給不予變更許可證的書面通知,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遺失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須登報聲明作廢,并立即到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按要求提供以下資料:
(一)補辦衛生許可證申請;
(二)登報聲明遺失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報紙原件;
(三)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原衛生許可證的復印件;
(五)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以上資料一式一份,保證內容真實、可靠。原發證機關應在20個工作日內,核對原衛生許可證檔案資料,內容與申請補辦內容一致的,補辦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原許可證的載明內容不變。不符合補辦條件的,發給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原發證機關應依法注銷其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并公告。
(一)原生產、經營場所因拆除等原因不存在的;
(二)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過期未延續的;
(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或吊銷營業執照的;
(四)被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撤銷批準證明文件的;
(五)其他需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撤銷批準證明文件的;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原發證機關予以撤銷其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并公告。
(一)超越法定職權作出衛生許可決定的;
(二)違反法定程序作出衛生許可決定的;
(三)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衛生許可的;
篇2
一、環保、消防、治安咨詢,名稱預先核準
為確保項目落實、節約業主經濟成本,業主在先通過中心環保窗口、消防窗口、治安窗口咨詢后,憑業主身份證,填寫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當場辦理名稱預先核準。
二、業主提供材料
業主根據中心業務科提供的項目審批所需材料清單及材料規范樣本準備材料,一次性向工商登記窗清涉及項目審批的所有材料。
三、工商登記窗口填寫中心小聯辦項目進程單
由工商登記窗口牽頭,中心業務科配合,在確保業主所提供材料齊全、準確后,裝入中心聯審聯辦材料袋。工商登記窗口牽頭填寫《旅館類小聯辦項目辦理進程單》(以下簡稱《進程單》)。
四、環保窗口審核
中心業務科將《進程單》和材料袋交與環保窗口,環保窗口接到《進程單》和材料袋后,本著聯辦優先的原則,完成項目現場踏勘。如無餐飲,業主只需提供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如有餐飲,在提供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油煙、噪聲、污水等治理設施安裝到位,按照環保法律、法規規定提供周圍公眾參與意見后,環保窗口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許可,填好《進程單》。
五、準予許可證明(治安)
中心業務科將《進程單》和材料袋交與治安窗口,并代業主在治安窗口登記。按照聯辦優先原則,治安大隊10日內進行現場踏勘,條件符合,當場發放準予許可證明并裝袋,治安大隊相關人員填好《進程單》。
六、辦理消防審核
中心業務科將《進程單》和材料袋交與消防窗口,消防窗口憑治安開具的:準予許可證明,消防審核申報表,原、現平面圖,房產證復印件,申請報告,踏勘現場后在7個工作日內發放消防審核意見書并裝袋。
七、辦理消防驗收
消防窗口憑:消防審核意見書,消防設施檢測報告,申請報告,消防驗收申報表,踏勘現場后在7個工作日內發放消防驗收意見書并裝袋。
八、辦理消防安檢
消防窗口憑:申請報告,消防驗收意見書,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人員培訓登記表,組織網絡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滅火疏散應急預案,踏勘現場后在3個工作日內發放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并裝袋。消防大隊相關人員填好《進程單》。
九、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
中心業務科將《進程單》和材料袋交與治安窗口,治安窗口憑:申請報告,申請開辦旅館登記表,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經營者政歷情況審核表,特種行業從業人員登記表,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的復印件,安裝旅館業信息系統憑證,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經營場所現場平面圖和位置圖,安全防范規章制度,從業人員照片,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治安責任書,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私營、個體所在地鄉、鎮街道政府出具的證明,踏勘現場后在20個工作日內發放特種行業許可證并裝袋,填好《進程單》。
十、衛生窗口審核
中心業務科將《進程單》和材料袋交與衛生窗口,衛生窗口負責與項目所在地的防保所聯系,按照聯辦優先的原則完成現場踏勘,衛生窗口憑:《衛生許可證申請書》,單位周圍環境平面圖、生產經營場所設備布局圖、工藝流程圖,委托他人的,提供有委托人簽字并蓋章的委托書及人身份證復印件,從業人員健康、培訓證一覽表,內部衛生管理網絡、組織等,消毒、防塵、防蠅、防鼠、垃圾處置及更衣、個人衛生等衛生設施的名稱、數量、材質、規格及位置,營業執照或名稱核準通知書復印件在20個工作日內辦理公共場所類衛生許可證,并將相關材料及衛生許可證復印件裝袋,填好《進程單》。
十一、核發營業執照
中心業務科將環保、治安、消防、衛生四個窗口審批完畢的《進程單》和材料袋交與工商登記窗口,工商登記窗口按照規定、規章審核,在前置審批規范、有效、符合法定要求的情況下,10個工作日內核發營業執照,并通知業主領取。
篇3
2、持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到名稱登記處領名稱申批表,按要求填表。
3、辦理衛生許可證:(1)名稱核準后須帶兩份材料去衛生防疫站領表,必需持本食堂1:100平面圖和本人身份證及房產證和租賃合同。(2)食堂裝修睦的情況下可以和防疫站工作職員商定時間去看現場,主要看本食堂的步局和各操縱間水池的安裝情況。(3)需持第一次在防疫站領取的表格(必需按要求填寫)還有本食堂1:100平面圖兩張,本食堂地輿位置圖兩張,本店負責人培訓證實,7日后可取衛生許可證。
4、環境評估,環評的需的材料基本和衛生防疫站相同,須環保局工作職員看現場,其后要求我們找一家環保局認可的單位給本食堂出據一份環境評估證實。
5、消防電檢:(1)消防也需持以上材料到所轄區消防分局領一份表,然后再讓負責管片的工職員看現場,由其工作職員給我們指定一家電檢部分做電檢,由該部分給我們出據一份電檢講演(7個工作日)。(2)按要求填完消防局表格后,持以上材料到消防分局換取一張消防證實。持消防證實找管片工作職員簽字,再到消防分局簽字(7個工作日)。
6、工商局審批,以上三個單位出據證實后,應交當地工商分局授理,需要的材料有法人身份證戶口本,無業證實、未辦照證實(需到戶口所在地工商局辦理)及房產證實的戶主本人簽字,(按手印)房屋和賃合同,7個工作日后到工商分局領取副本,再過7個工作日到所在工商所領正本,以上手續在所轄區經濟大廳都可辦理。
篇4
(一)食品流通許可證記載的名稱應與食品經營者在工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的名稱相一致。
(二)經營場所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具體地點
(三)許可范圍包括食品經營者的經營項目和經營方式。經營項目按照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兩種類別核定;經營方式按照批發、零售、批發兼零售三種類別核定。
(四)主體類型應根據國家工商總局已經頒布的市場主體分類標準填寫,與登記注冊的類型一致。具體分為:(_)內資企業;(_)港、澳、臺商投資企業 ;(_)外商投資企業;(_)個體工商戶;(_)農民專業合作社。
(五)負責人是指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具體包括: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分支機構的負責人;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個體工商戶業主;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六)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是指企業根據經營需要自行確定的從事食品質量檢驗或食品安全檢查等工作的負責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是指企業內部專職或兼職的食品質量安全負責人;個體工商戶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工作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由業主承擔。
(七)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限自許可準予時間始,有效期為_年,期限時間由許可機關在食品流通許可證上核定標注。按照實際許可的起止日期填寫。
五、食品流通許可程序
(一)食品流通許可申請的受理。許可機關收到申請時,應當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并根據下列情況作出處理:
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許可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3、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注明更正日期;
4、申請材料不齊備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時,應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屬于五日內告知的,應當收取申請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請材料的憑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5、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補正材料的,工商機關應當予以受理。
許可機關受理許可申請之后至作出許可決定之前,申請人書面要求撤回食品流通許可申請的,應當同意其撤回要求;撤回許可申請的,許可機關終止辦理。
許可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決定予以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二)食品流通許可的審查。
審查方式為書面材料審核和現場核查。
1、許可機關應當依法對許可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主要對許可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查。審查的重點內容:
(1)《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書》是否按照規定填寫。
(2)《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是否與申請書一致;新增食品經營項目的,審查該營業執照是否合法有效。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審查申請許可的經營場所是否具體明確,與《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表》填寫的經營場所證明的地址是否一致,相關產權或租賃方是否簽字或蓋章。
(4)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審查身份證復印件是否粘貼。
(5)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食品經營設備、工具清單是否提交,清單清晰、明確。食品經營中不涉及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的除外。
(6)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食品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審查是否提交。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規模較小的食品經營者,可以將有關制度合并。
(8)食品流通安全責任承諾書中是否承諾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履行食品安全責任和義務。
(9)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按照法定的權限與程序,對其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
現場核查的重點對象:
(_)零售散裝食品的經營主體;
(_)對在縣城以上經營食品批發或批零兼營的經營主體。
進行現場核查時,許可機關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效證件,現場核查應當填寫《食品流通許可現場核查表》一式兩份,經核查人員、申請人簽字,加蓋工商所印章后,許可機關、工商所分別存檔。
負責現場核查的有關責任人,要每天定時進入電腦食品許可軟件現場核查模塊,搜索有關信息,開展現場核查工作。并將現場核查情況錄入電腦現場核查模塊。
(三)食品流通許可的審批。
審核人員、現場核查人員對申請者提供的書面材料進行審核和現場核查后,由審核人員出具《食品流通許可審核意見表》,并報分管領導審批。分管領導根據審核意見表的情況,審批食品流通許可。
對申請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許可申請予以受理的,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許可決定的,經許可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認為需要聽證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許可事項,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如依法需要聽證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定的二十天期限內。
(四)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發放。
許可機關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準予許可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作出準予許可變更決定的,應當出具準予變更許可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換發《食品流通許可證》;作出準予許可注銷決定的,應當出具《準予注銷許可通知書》,繳銷《食品流通許可證》。許可機關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應當予以公開。
許可機關作出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駁回申請通知書》,說明不予許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六、食品流通許可的變更、撤銷、注銷及吊銷
(一)變更。食品經營者改變許可事項,應當向原許可機關申請變更食品流通許可。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改變許可事項。
凡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并已辦理了工商營業執照的經營者,在其許可證的有效期內:
1、名稱發生改變的,申請人應當先向營業執照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然后向食品流通許可機關申請變更《食品流通許可證》;
2、經營場所、許可范圍、負責人發生改變的;申請人應當依法向食品流通許可機關提出變更申請。許可證變更事項涉及工商營業執照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在《食品流通許可證》核準變更后,依法向營業執照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撤銷。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的許可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可以撤銷已作出的食品流通許可的情形:
1、許可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給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的;
2、許可機關工作人員超越法定權限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的;
3、許可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法定程序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的;
4、依法可以撤銷食品流通許可的其他情形。(不再符合食品流通許可條件的,應當依法撤銷食品流通許可。)
5、食品經營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和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交虛假材料取得食品流通許可,應當予以撤銷。
(三)注銷。依法辦理食品流通許可的注銷的情形:
1、《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且食品經營者未申請延續的;
2、食品經營者沒有在法定期限內取得合法主體資格或者主體資格依法終止的;
3、食品流通許可被依法撤銷,或者《食品流通許可證》依法被吊銷的;
4、因不可抗力導致食品流通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5、依法應當注銷《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食品流通許可證》注銷后,申請人應當依法向營業執照登記機關申請營業執照變更,或依法辦理注銷手續。
(四)吊銷。違反《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至九十二條規定,情節嚴重,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五)延續。食品經營者需要延續食品流通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提交的申請許可需提交的材料,新換發《食品流通許可證》。換發后的《食品流通許可證》編號不變,但發證年份按照實際情況填寫,有效期重新計算。
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被許可人的申請,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六)補證。食品經營者遺失《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應當在報刊上公開聲明作廢,并持相關證明向原許可機關申請補辦。經批準后,由原許可機關在二十日內補發《食品流通許可證》。
七、流通許可證與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銜接
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食品經營者在____年_月_日前已領取《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原許可證繼續有效。各地要加強對已領取《食品衛生許可證》的經營者的監督檢查,但不得強制要求其換證。對于原衛生許可證載明事項發生變化以及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要監督食品經營者依法提出食品流通許可申請,經許可機關審核后,繳銷《食品衛生許可證》,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對超過有效期限而未及時申辦《食品流通許可證》的,要責令停止經營,督促其及時申辦《食品流通許可證》,或者責令辦理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的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或者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八、食品流通許可與監督管理檔案
(一)建立健全食品許可檔案管理制度。許可證的管理檔案包括許可檔案、信用檔案,將許可檔案與登記注冊、市場巡查、經濟戶口和食品安全監管等信息銜接,作為信用分類監管的參考依據。按照“一戶一檔”、“誰發證、誰建檔、誰管理”的原則,依法建立食品流通許可文書檔案工作機制。檔案資料主要內容包括:食品流通許可申請(變更許可申請、注銷許可申請)書、經營場所使用證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身份證明、經營場所現場核查登記表等涉及的相關原始資料,及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等。同時,要加強食品許可檔案的規范化管理,嚴格管理責任,切實保障檔案的完整、真實和安全。
(二)建立健全許可管理數據庫??h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建立食品流通許可申請受理、審核發放、變更、注銷及吊銷情況等許可管理數據庫。積極推進食品流通許可信息化管理,應用食品流通許可軟件,規范食品流通許可證受理、審核、發放管理等工作。
依托金信工程,建立健全食品流通許可工作的信息化網絡體系。將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情況作為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個體工商戶分層分類監管、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制度的重要內容,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經營者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加強監督管理。
(三)整合管理資源,實現資源共享。要創造條件建立食品流通許可電子檔案,實行信息化網絡管理,整合資源,互聯互通,信息共享。許可機構與登記注冊機構應當整合食品流通許可信息與登記注冊信息,加強對各類基礎數據的統計、分析和利用,建立食品流通許可和登記注冊管理情況內部通報制度,許可機關應當及時把撤銷、注銷、吊銷食品流通許可的食品經營者名單以及相關處罰等情況,告知登記機關,由登記機關依法處理。登記機關在辦理企業年檢、個體工商戶驗照時,應當按照企業年檢、個體工商戶驗照的有關規定,核查食品流通許可證是否被撤銷、吊銷或者有效期限屆滿,并依法嚴格把關。
(四)利用網絡平臺,加強信息溝通。通過媒體、政府網站等形式,定期公告取得或注銷、撤銷和吊銷食品流通許可證的食品流通經營者名錄。同時要加強與衛生行政、質量監督、農業行政、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工作聯系,及時通報食品流通許可的有關信息。對被吊銷許可證或許可證到期的,及時責令其限期辦理變更登記或依法辦理注銷登記,逾期不辦的,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對被吊銷營業執照的食品市場主體,要在工商行政管理網站或者當地主要媒體及時予以公布。
九、監督檢查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對食品經營者經營活動的日常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食品經營要求情形的,應當責令立即糾正,并依法予以處理;不再符合食品流通許可條件的,應當依法撤銷食品流通許可。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1、檢查食品經營者是否具有《食品流通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市場巡查和執法檢查中發現沒有《食品流通許可證》或《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應依法查處?!读魍ōh節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2、食品經營者的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經營要求的,經營者是否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潛在風險的,經營者是否立即停止經營活動,并向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需要重新辦理許可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否則,依據《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六十一條,食品經營者的經營條件發生變化,未依照本辦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處理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3、食品流通許可事項發生變化,經營者是否依法變更許可或者重新申請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妒称妨魍ㄔS可證管理辦法》__條第一款規定,未經許可,擅自改變許可事項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4、有無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食品流通許可證》的行為。有上述行為,依據《許可辦法》__條第二款規定,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5、聘用的從業人員有無身體健康證明材料。依據《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6、在食品貯存、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有無確保食品質量和控制污染的措施。依據《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食品經營企業未按照要求進行食品運輸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篇5
(一)、行政許可的概念
《行政許可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二)、行政許可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行政許可的內容是國家法律禁止的活動。行政許可是在特定對象符合相關法律條件的情況下,對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所設定的禁止內容的解除,允許其從事某項特殊的活動,使其享有特定權利和資格。例如:為了保證公共安全、維護交通秩序,國家通過考試等方式給符合一定技術的人發給駕駛證,賦予其駕駛汽車的權利。
2、行政許可是一種應申請的行為。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許可相對人以從事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禁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所為的行為,作為行政許可相對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要獲得對此種禁止的解除,就必須具備相應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規定的特定條件,并向行政機關作出相應的意思表示,這種意思表示的形式就是許可申請書,如《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公司注冊登記申請書》。申請人通過申請書向行政機關提出自己的許可請求,并說明自己所具備的相應法定條件。行政機關通過審查申請人的請求,并確定其具備了相應的條件后,才能授予許可。
3、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賦予行政相對人某種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機關賦予政行相對人的這種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通常只在一定的期限內有效。此種行政行為必須具備某種特定的形式要件,這種特定的形式要件就是許可證、執照,具體名稱包括準運證、通行證、批準書、資質證書等等。
4、行政許可的事項必須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不得超出法定界限。許可是建立在普通禁止基礎上的解禁行為。如行政機關發放營業執照,是允許相對人從事某種經營活動,但同時也是禁止其他人隨意從事經營活動,其他人非經行政機關允許,如從事相應經營活動即屬無照經營的違法行為,將依法受到行政處罰。
(三)行政許可程序
許可程序是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步驟、方式、順序和時限。它是影響行政效率和申請人的一個重要因素;也直接影響相對人權益的得失。行政機關對相對人申請的批準或不批準,關系到相對人能否取得某種權利或資格,能否從事某種活動。從程序上對行政許可進行規范,是保證行政許可公正、合理的前提條件。現《行政許可法》的出臺實施,對行政許可程序做了程序規定,行政許可程序,大致包括以下幾個步驟:1、申請與受理;2、審查與決定(頒發或拒絕頒發許可證),及期限的規定;3、行政許可的變更與延續。
1、申請與受理。
申請是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前提條件。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申請人)要取得某項行政許可,首先要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書需載明申請人的姓名或組織名稱、住址或組織地址、申請許可的內容、理由及相關條件等。申請人向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許可,除提交申請書以外,法律、法規通常還規定應同時提交有關文件材料,如申請從事食品服務的營業執照,必須同時提交衛生許可證和個人身體健康證。在申請某些附條件許可,即取得某一許可必須以擁有另一許可證為前提時,除提交上述有關文件、材料外,還必須提交作為取得相應許可前提的許可證(前置審批)。如動植物及產品入境時,在向海關申請前必須獲得動植物檢疫機關的檢疫許可,否則海關對此申請不予接受。
行政許可申請的表現方式一般以書面材料提出,也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
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應當視其具體情況,分別作出處理。(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其他行政機關申請;(3)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4)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5)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行政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書面憑證,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并注明日期。
2、審查與決定(頒發或拒絕頒發許可證),及期限的規定。
行政許可機關收到申請后,依照法定標準及程序對申請人及申請事項進行全面審查。審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資格。申請人必須有行為能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行政責任。(2)申請書及附錄材料。行政許可機關確定申請人符合資格后還須對申請書的形式加以審查,如果認為申請書不規范,有權要求申請人補正或重新申報。(3)申請事項。行政許可機關應確定申請事項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否有明確法律依據、是否具備法定條件等。(4)有關資格的許可還須審查申請人是否通過規定的考試、考核。(5)行政許可機關在書面審查申請合格的基礎上,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行政機關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一步進行調查核實(實地考察)。
行政許可機關通過以上的步驟對申請審查之后,一般作出兩種決定。
一是決定準予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機關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書面的行政許可決定。行政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許可證件:(1)許可證、執照或者其他許可證書;(2)資格證、資質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書;(3)行政機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證明文件;(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許可證件。行政機關作出的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行政許可機關認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及時頒發許可證、營業執照。許可證、營業執照應載明:許可證名稱、許可事項(許可的范圍)、被許可人姓名、住址、許可有效期限、許可證編號(注冊號)、許可日期等。
二是決定不予行政許可。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如果行政許可機關在受理申請后的法定期限內未作出任何表示的,可視為不予批準或拒絕頒發許可證照(行政不作為)。
《行政許可法》同時規定行政許可機關應在法定的期限內(二十日),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特殊情況,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
3、行政許可的變更與延續。
取得行政許可的被許可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變化要求變更許可內容,應當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行政許可機關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行政許可不適當的,亦可主動變更,這種變更實質上是對原許可證的修改,一般需要許可機關審查后重新核發許可證。如果許可所依據的法律對許可的范圍、條件或期限進行了修改或變更,許可機關應及時修改或更換許可證。
被許可人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被許可人的申請,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四)特殊規定
1、《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規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2、《行政許可法》還規定: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行政機關應當通過招標、拍賣等公平競爭的方式作出決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行政機關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具體程序,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行政機關按照招標、拍賣程序確定中標人、買受人后,應當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并依法向中標人、買受人頒發行政許可證件。
行政機關違反本條規定,不采用招標、拍賣方式,或者違反招標、拍賣程序,損害申請人合法權益的,申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3、《行政許可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賦予公民特定資格,依法應當舉行國家考試的,行政機關根據考試成績和其他法定條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賦予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特定的資格、資質的,行政機關根據申請人的專業人員構成、技術條件、經營業績和管理水平等的考核結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公民特定資格的考試依法由行政機關或者行業組織實施,公開舉行。行政機關或者行業組織應當事先公布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報考辦法、考試科目以及考試大綱。
4、《行政許可法》規定: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行政許可,應當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依法進行檢驗、檢測、檢疫,行政機關根據檢驗、檢測、檢疫的結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行政機關實施檢驗、檢測、檢疫,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進行檢驗、檢測、檢疫。不需要對檢驗、檢測、檢疫結果作進一步技術分析即可認定設備、設施、產品、物品是否符合技術標準、技術規范的,行政機關應當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行政機關根據檢驗、檢測、檢疫結果,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書面說明不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技術標準、技術規范。
5、《行政許可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有數量限制的行政許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申請人的申請均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根據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的先后順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五)行政許可的撤銷
《行政許可法》規定: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以下行政許可:(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2)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3)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4)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的;(5)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6)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被許可人基于行政許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護。
二、法律賦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適用行政許可的范圍。
從現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來看,適用行政許可的范圍主要涉及以下內容:1、市場主體申請準入,申請退出的行政許可;2、申請廣告經營的行政許可;3、其他方面申請的行政許可。
(一)市場主體申請準入,申請退出的行政許可。
這主要包括。1、企業名稱預先登記的行政許可;2、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3、分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4、非公司企業法人,非公司企業營業開業、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5、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外商投資股份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6、合伙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7、個人獨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8、個體工商戶開業、變更、歇業登記的行政許可;9、企業年度檢驗的行政許可。
1、企業名稱預先登記的行政許可,《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三條 :企業名稱在企業申請登記時,由企業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定。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注冊后方可使用,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專用權。第十八條: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收到企業提交的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注冊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的決定。登記主管機關核準預先單獨申請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后,核發《企業名稱登記證書》?!镀髽I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三條:企業應當依法選擇自己的名稱,并申請登記注冊。企業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稱權。
可以提起企業名稱預先登記的申請人是:第一、內資企業(1)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投資資格的公司、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自然人。(2)內資非公司企業:具有投資資格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企業)。(3)私營企業(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具有投資資格的自然人。第二、外資企業:外方為公司、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自然人;中方為公司、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第三、個體工商戶:具有投資資格的自然人或家庭。《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三十條:在登記主管機關登記注冊的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開辦的經營單位的名稱和個體工商戶的名稱登記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2、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的行政許可,《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 :“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核準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方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第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公司登記機關”已作了明確的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的行政許可,《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核準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公司變更登記事項主要涉及公司名稱的變更、公司住所的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公司注冊資本的變更、公司經營范圍的變更、公司類型的變更、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變更。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織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2)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3)股東會決議解散;(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5)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注銷登記,公司終止。
3、分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分公司設立登記的行政許可,《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縣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核準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
分公司變更登記的行政許可,《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 :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分公司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豆镜怯浌芾項l例》第四十四條 :公司撤銷分公司的,應當自撤銷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和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登記機關核準注銷登記后,應當收繳分公司的《營業執照》。
4、非公司企業法人,非公司企業營業開業、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非公司企業法人,非公司企業營業開業登記的行政許可,《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經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審核,準予登記注冊的,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第三十五條:企業法人設立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由該企業法人申請登記,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領取《營業執照》,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條:登記主管機關根據申請單位的申請和所具備的條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規范化要求,核準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企業必須按照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注冊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從事經營活動。
非公司企業法人,非公司企業營業變更登記的行政許可,《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企業法人改變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范圍、經營方式、注冊資金、經營期限,以及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非公司企業法人,非公司企業營業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企業法人辦理注銷登記,應當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注銷登記報告、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或者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后,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收繳公章。
5、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外商投資股份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豆痉ā?;《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外資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以上十個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相關的條款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外商投資股份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作了具體的規定。
6、合伙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合伙企業設立的行政許可,《合伙企業法》第十六條:企業登記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登記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是否登記的決定。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應當給予書面答復,說明理由。《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合伙企業經企業登記機關依法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合伙企業應當在企業登記機關核準的登記事項內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變更的行政許可,《合伙企業法》第五十六條:合伙企業登記事項因退伙、入伙、合伙協議修改等發生變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記的,應當于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合伙企業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七條、第六十四條規定:合伙企業因(1)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合伙企業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7、個人獨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的行政許可,《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個人獨資企業經登記機關依法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在登記機關核準的登記事項內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的行政許可,《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變更企業名稱、企業住所、經營范圍及方式,個人獨資企業變更投資人姓名和居所、出資額和出資方式,應當在變更事由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登記機關應當在收到變更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核準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予以核準的,換發營業執照或者發給變更登記通知書;不予核準的,發給企業登記駁回通知書。
個人獨資企業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個人獨資企業因:(1)投資人決定解散;(2)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3)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登記機關應當在收到個人獨資企業申請注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作出核準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予以核準的,發給核準通知書;不予核準的,發給企業登記駁回通知書。
8、個體工商戶開業、變更、歇業登記的行政許可。
個體工商戶開業的行政許可,《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七條: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的個人或者家庭,應當持所在地戶籍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經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營業。
個體工商戶變更的行政許可,《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九條:個體工商戶改變字號名稱、經營者住所、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方式、經營場所等項內容,以及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改變家庭經營者姓名時,應當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改變。
個體工商戶歇業登記的行政許可,《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一條;個體工商戶歇業時,應當辦理歇業手續,繳銷營業執照。自行停業超過六個月的,由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收繳營業執照。
9、企業年度檢驗的行政許可,《企業年度檢驗辦法》第十六條:登記主管機關對通過年檢的企業,簽署通過年檢的意見。在其營業執照上加貼帶有A、B標記的年檢標識和加蓋年檢戳記后,企業取得繼續經營的資格。
(二)、申請廣告經營的行政許可。
《廣告法》第二十六條:從事廣告經營的,應當具有必要的專業技術人員、制作設備,并依法辦理公司或者廣告經營登記(申請廣告經營許可),方可從事廣告活動。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的廣告業務,應當由其專門從事廣告業務的機構辦理,并依法辦理兼營廣告的登記。
從《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及相關行政規章的規定,申請廣告經營的行政許可涉及以下幾個方面,1、店堂廣告的行政許可;2、房地產廣告發的行政許可;3、廣告顯示屏的行政許可;4、戶外廣告的行政許可;5、化妝品廣告的行政許可;6、酒類廣告的行政許可;7、臨時性廣告的行政許可;8、食品廣告的行政許可、9、印刷品廣告的行政許可、10、醫療廣告的行政許可、11、煙草廣告的行政許可。
1、店堂廣告的行政許可,《店堂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為推銷商品、服務,在店堂建筑物控制地帶自行設立的店堂牌匾廣告(僅以企業登記核準名稱為內容的標牌、匾額除外),應當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同時提交下列證明文件:(1)營業執照或者其他關于法定主體資格的證明文件;(2)含有廣告地點、形式的申請報告;(3)廣告樣件;(4)廣告管理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在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齊備后予以受理,并在1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對批準設立的店堂牌匾廣告核發《店堂牌匾廣告登記證》。
2、房地產廣告的行政許可,《房地產廣告暫行規定》規定:房地產廣告的,必須具備(1)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權利人、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營業執照或者其它主體資格證明;(2)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3)土地主管部門頒發的項目土地使用權證明;(4)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5)房地產項目預售、出售廣告,應當具有地方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預售、銷售許可證證明;出租、項目轉讓廣告,應當具有相應的產權證明;(6)中介機構所的房地產項目廣告,應當提供業主委托證明;(7)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規定的其它證明(房地產廣告的行政許可),方可廣告。
3、廣告顯示屏的行政許可,《廣告顯示屏管理辦法》第三條;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任何單位不得設置廣告顯示屏。
4、戶外廣告的行政許可,《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任何單位不得戶外廣告。
篇6
第一條為貫徹執行《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商務部*5年第25號令)有關酒類經營備案登記制度的規定,落實管理責任,規范行政行為,明晰工作程序,提高辦事效率,確保酒類消費安全,維護經營者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酒類經營者實行備案登記制度。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經營者是指從事酒類商品銷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批發、零售、餐飲、酒吧等娛樂場所。
第四條全省酒類流通備案登記及相關工作省商務廳委托省酒類及調味品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省酒類及調味品管理辦公室聯系人:劉偉,聯系電話:傳真電話:
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酒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酒類流通備案登記工作。
第二章備案登記
第五條從事酒類批發、零售的單位或個人(以下簡稱酒類經營者)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60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向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酒辦)辦理備案登記。一個經營場所填報一個《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具體見附件1)。
第六條各市、縣(市)商務主管部門(酒辦)負責辦理所屬經營者備案登記手續,并將登記程序、登記要求、辦公地址、聯系方式、聯系人等予以公示。
第七條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要嚴格按照商務部印發的《登記表》表式及填報要求辦理。以A4規格紙打印填寫。
第八條酒類經營備案登記的程序如下:
(一)領取《登記表》,了解填表事項和需提供的其他材料。《登記表》可以到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酒辦)領取,或通過商務部網站下載;
(二)經營者提交備案登記表一式兩份,營業執照復印件、衛生許可證復印件以及業主身份證復印件;
非業主本人親自辦理的,受托人應當提供業主身份證復印件,業主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人身份復印件。
(三)市、縣(市)商務主管部門(酒辦)按照本辦法第九條的要求對備案登記材料進行審查;
(四)經審查后符合規定要求的,進行登記編號并加蓋商務主管部門(酒辦)印章,一份存檔,一份交由經營者收存;
備案登記材料審核和編號蓋章的工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
市、縣(市)商務主管部門(酒辦)不予受理備案登記材料或經審查后不予備案登記的,應當向經營者說明原因。
第九條酒類經營備案登記材料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填表內容完整、準確、真實;
(二)經營者已經知曉備案登記表附注的責任條款并加蓋單位經營者的印章或由個體工商戶業主簽字蓋章;
(三)備案登記表、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所載的經營者名稱、業主名稱、經營地址應當一致;
(四)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應當在有效期內;
(五)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均應由法定代表人或業主簽字、蓋章;
(六)授權委托書應當由業主簽字蓋章。
第十條市、縣(市)商務主管部門(酒辦)在辦理備案登記手續時,應當按照省里統一規定進行編號(詳見附件2)。
編號由地區編碼和順序號兩部分組成。地區編碼由省商務廳統一規定,順序號由市、縣(市)商務主管部門按照備案登記時間順序確定。
第十一條執行許可證制度的地區,也要按照全省酒類流通備案登記編號規則,編制本地區的許可證編號,實行全省統一編號。
第十二條《登記表》被損壞或遺失,經營者應當向原辦理備案登記機關申報作廢和補發。
第十三條《登記表》或營業執照的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經營者應當在30日內向所在地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換發《登記表》。屬于企業名稱變更的,應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企業變更證明;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另附變更證明;經營地址變更的,應提供經營場所合法使用權證明。
商務主管部門(酒辦)收到酒類經營者提交變更申請書面材料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辦理變更手續。酒類經營者在提交變更申請時應把原《登記表》上交商務主管部門;
第十四條《登記表》自酒類經營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營業執照之日起自動失效。
市、縣(市)商務主管部門(酒辦)應當三個月與同級工商部門核對一次,發現經營者營業執照被注銷或吊銷的,督促經營者繳回失效作廢的備案登記表或公告作廢。
第三章備案登記信息管理
第十五條各級商務主管部門(酒辦)應當準確地記錄和保存酒類經營者的備案登記信息和登記材料,建立備案登記檔案,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并可向社會公布。
第十六條酒類流通備案登記信息采取逐級上報方式。
每逢雙月5日前縣(市)級商務局(酒辦)以電郵方式向上一級商務主管部門(酒辦)報送備案登記信息;
每逢雙月10日前地市級商務局(酒辦)必須以電郵方式向省酒辦報送本地區(含所轄縣市)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信息。
自今年6月份開始,省酒類及調味品管理辦公室逢雙月15日前向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公室)報送全省酒類流通備案登記信息,同時抄報省商務廳市場運行調節處。
第十七條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信息通過填寫《備案登記信息表》(詳見附件3)和《備案登記信息匯總表》(詳見附件4)報送。
第十八條《備案登記信息表》分省屬企業、市(州)屬企業、縣(市)屬企業。市、縣(市)商務主管部門(酒辦)每期填報《備案登記信息表》的同時要填報《備案登記信息匯總表》。
第十九條市、縣(市)商務主管部門(酒辦)填報的《備案登記信息表》按經營類型,分Ⅰ、Ⅱ、Ⅲ、Ⅳ、Ⅴ類。
第二十條全省建立省、市、縣(市)三級酒類流通備案登記檔案。并制定檔案管理制度。檔案管理要按經營類型分類建檔。主要包括:檔案目錄、檔案資料(備案登記表及備案登記的相關材料)。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省商務廳責成省酒類及調味品管理辦公室負責指導、督促、檢查各地商務主管部門(酒辦)實施酒類經營備案登記制度,受理有關酒類流通備案登記工作的投訴、舉報和行政復議,查處全省范圍內違反酒類流通備案登記工作的重大的、跨區域的違規行為。
第二十二條省酒類及調味品管理辦公室及市、縣(市)商務主管部門(酒辦)對酒類經營備案登記進行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檢查經營者是否已辦理備案登記手續,《登記表》是否有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買賣等情形;
(二)檢查《登記表》所載明的經營地址是否與實際地址相符;
(三)檢查《登記表》與營業執照所載明的登記事項是否完全一致;
(四)要求經營者出示所經銷酒類商品的供貨方的《登記表》、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指生產商直供)、經銷授權書(指生產商授權區域)的復印件,必要時可向供貨方溯源核查;
實行酒類銷售許可證制度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經營者與本省經營者發生酒類商品交易的,其酒類銷售許可證視同酒類備案登記表。
(五)*6年3月1日至*6年5月31日期間為施行酒類經營備案制度的過渡期,過渡期內,對于違反酒類經營備案制度的違規行為應予教育,不予處罰。
第二十二條市、縣(市)商務主管部門(酒辦)實施酒類經營備案工作不力、監督管理失職、行政不作為的,由省商務廳對其通報批評。
第二十三條酒類行政管理人員、執法人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侵害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的,由省商務廳或地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四條在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的酒類經營企業統一到屬地酒類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并按當地相關規定進行經營。
第二十五條酒類流通實行許可證管理的地區,可繼續執行許可證制度,酒類許可證書視同《登記表》。
第二十六條《登記表》由省酒類及調味品管理辦公室按商務部規定統一制定編號規則、統一監制、分級管理。
篇7
【關鍵詞】 區域醫療 信息共享 載體 內容
1 引言
我國的醫療信息共享模式經歷了很多年的發展歷程,從早期的傳統共享模式下的手工記錄到院域內的信息共享再到現在的區域醫療信息共享模式,從單機單用戶應用到部門級和全院級管理信息系統應用,從以財務、藥品和管理為中心到以病人信息為中心的臨床業務支持和電子病歷應用,從局限在醫院內部應用到區域醫療信息化應用[1],取得了顯著成果,但與醫療信息資源的最大利用還有距離,遠沒有達到區域信息化建設的最終目標,即資源互補、共享和信息數據互認[2]。這主要是因為傳統的醫療機構各自為政,條塊分割,醫療衛生系統的海量醫療衛生數據和信息得不到充分利用,再加上病人重復檢查治療,農合、醫保無法實時監管,醫療信息資源不能共享,大量的醫療衛生信息資源重復建設造成了嚴重的浪費,直接造成人民群眾醫療支出年年攀高和醫療信息共享的效率低下,不僅阻礙了我國衛生事業發展,還嚴重制約了國家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成為落實和貫徹各項醫療衛生政策的瓶頸。因此,建立統一、高效的區域醫療衛生信息共享平臺,實現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新農村合作醫療、婦幼保健、疾病防疫、計劃免疫、衛生監督、醫療費用控制等跨部門、跨行業、跨地域整合,已勢在必行。
2 區域衛生信息共享模式的內容和載體
區域衛生信息共享涉及衛生管理、醫院、社區衛生服務、婦幼保健、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健康教育、科研教學、急救、血液供應等數十條業務主線,而且這些業務又與其他社會部門如銀行、保險、民政等相聯系,進行各種業務交互[3]。按醫療衛生業務信息產生的來源進行分類,區域醫療衛生信息共享的主要內容包括:
醫院醫療業務信息:主要來源于門診、藥房、醫技科室、醫生站、護士站及財務、人事勞資、醫務質量、后勤管理等業務。內容包括門診業務信息(門急診流量、掛號、門診收費、科室及醫師工作量、病人資料、處方用藥等)、住院業務信息(病人費用、住院病人統計分析、死亡病人統計分析、床位使用狀況、用藥情況統計等)、病案首頁業務信息(分科醫療費用、診斷質量、手術質量、分科登記統計表、疾病分類、年齡分類、單病種質量控制、部分病種費用、死亡分類情況、產科情況統計,就診病人來源、病案質量情況等)、藥品業務信息、醫技業務信息、醫療保險信息、處方醫囑信息、科研教學信息、疾病發病信息、病人死亡信息、醫院衛生統計報表、醫療資源信息 (人員、設備、床位)等。其中門診業務信息、住院業務信息、病案首頁業務信息是醫院醫療業務共享信息的主要組成部分;
社區衛生業務信息:社區衛生業務以婦女、兒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殘疾人、精神病人等健康服務為重點。信息內容包括個人健康檔案(出生信息、戶籍信息、聯系信息、健康信息、疾病情況、個人既往史、過敏藥物、手術情況、家族病史、個人行為與生活習慣、就診記錄等)、婦女專項信息兒童專項信息、老年人專項信息(基本信息、老年保健、康復管理)慢性病檔案、精神病人檔案、殘疾人檔案、全科診療檔案等信息;
疾病預防控制業務信息:包括疾病監測、傳染病管理、計劃免疫管理、地方病和流行病防治、死亡和死因管理等信息,以及從業人員健康證件管理、衛生檢驗等方面的信息此外,還有區域內結核病監測、性病監測、惡性腫瘤監測、慢,非傳染病防治等業務信息;
衛生監督執法業務信息:包括衛生檔案類信息(衛生檔案、監督檢查、行政處罰、檢測采樣等),行政執法類信息(行政案件統計報表、行政處罰審批表、立案、結案報告、采樣物品明細、案件調查終結報告、調查聽證及采樣記錄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衛生監督聽證意見書等),衛生行政許可類信息(衛生許可證申請書、衛生許可證申報材料及衛生設施、衛生許可證年檢申請書等);
婦幼保健業務信息:主要包括婦女保健(孕產婦保健、分娩登記、計劃生育、婚前檢查、節育手術、婦女病普查普治等),兒童保健(出生基本信息、體檢記錄、疫苗接種登記、生長情況監測等),健康教育業務信息(健康教育計劃、健康教育知識、健康教育活動、健康教育報告、健康教育普及情況等);
急救業務信息(急救中心受理求救情況、醫院出車情況、中心值班人員情況等);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業務信息(來源于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醫院直報、社區直報、社會舉報、媒體網絡、交通通報以及其他部門等的公共衛生信息);
其他衛生業務信息:包括衛生科研教育管理信息(科研項目實施管理、科技成果鑒定、全科醫學管理、住院醫師鄉村醫師培訓、學術交流科技情報管理)、衛生技術人員信息(執業資格、考試)、醫療機構信息、衛生綜合業務信息、采供血信息、醫療事故信息、財務業務信息、各種統計信息等[4]。
如此紛繁交錯的內容要同時反映在一個載體上,不是易事。通過對傳統的醫療檔案資料和醫院電子病歷的改造和發展,電子健康檔案(EHR)浮出水面。HER是隨著“Life-safe”概念的提出,將大量的個人健康保健信息,公共衛生信息,遺傳學信息等全部囊括,并以電子化的方式記錄有關個人的終身健康和醫療保健行為等信息,是一個人從出生到死亡的整個生命過程中、因健康狀況的發展變化而接受的各項衛生服務的電子化記錄的總和,不僅包括人們接受醫療服務的記錄,還包括免疫接種、接受保健服務、參與健康教育活動的記錄等[5]。美國醫療信息和管理系統學會(Healthcare Informa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s Society, HIMSS)對EHR定義為一種為臨床醫生服務的安全、實時、面向醫療點、以病人為中心的信息資源系統,美國衛生組織衛生標準7(Health Level Seven,HL7)對EHR歸納為是向每一個個人提供的、一份具有安全保密性、記錄其在衛生體系中關于健康歷史與服務的終身檔案[9]。
電子健康檔案內容全面充分,實現了多檔合一[6](見圖1);相關信息能快捷、全面的提取,為遠程診斷和人員流動時的診斷提供方便[7];存儲集中,有利于信息資源共享和交流,是實現區域醫療信息共享的最佳載體。 但電子健康檔案在區域醫療信息共享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如缺乏數據傳輸和交換的標準
我國獨特的源遠流長的中醫醫療體系,以及由我國國情決定的醫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與國外的情況都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因此HL7要在我國進行實際應用,如何進行本地化就成了一個關鍵。另外,要實現電子健康檔案需要整合一些異源異構的數據,必須采取一定的技術手段來完成否則會丟失部分數據。
。
圖1 電子健康檔案實現多檔合一
3 實現各種醫療信息向健康檔案的統一
電子健康檔案還需要和其他信息系統進行互通互連,如人口管理系統,還需要整合衛生系統各個部門的醫療信息文檔,為達到這一目標,需要建立數據中心并制訂信息交換格式,提供數據庫中間技術。
3.1 構建相關關鍵事件核心數據結構
如定義門診數據相關數據結構:主訴、現病史、既往史、體格檢查、檢驗檢查、診斷(中醫、西醫)、處方(中藥、西藥)。
3.2 建立地市一級的數據中心
從安全性、可擴充性、穩定性、合理性,以及保護用戶的隱私、存儲容量、訪問并發數、權限控制,網絡,各類軟硬件性價比等綜合考慮具體物理數據中心的建設[8]。
3.3 建立病人主索引
所謂病人主索引信息是指一組用于描述病人基本特征的數據集合。這組信息有效地標識了一個病人區別于其它病人。對于鑒別醫療保健對象,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在主索引信息中體現唯一性的關鍵是對每一個病人分配一個標識號,無論其在門診就診多少次或住院多少次均使用同一條主索引信息,使用同一個標識號作為其唯一標識號。因此,對病人主索引信息的管理實際上是對這個唯一標識號的管理[9]。
3.4 構建標準業務流程,實現健康檔案數據自動上傳至數據中心并整合
如出院后,由病案室或質量監控室在病案審核通過后,觸發數據上傳事件,通過調用健康檔案數據中心提供的Web 服務,將相關數據上傳至數據中心并實現整合。如計劃免疫事件發生后、可將時間、地點、疫苗名稱、下一次疫苗接種時間等上傳至健康檔案數據中心。再如某一次出院時,病案室審核通過,將主要病程記錄、出院帶藥、出院注意事項等相關數據自動上傳至健康檔案數據中心并實現整合。從而實現健康檔案數據中心的動態更新與數據的自然積累。
參 考 文 獻
[1]《中國醫院信息化發展研究報告(白皮書)》(摘錄三)[J].中國數字醫學,2008(8).
[2]江一民,杜兆輝,孟仲瑩.區域衛生信息共享模式的探索研究[J].中國數字醫學,2008,3(8):21-23.
[3]唐繼志,朱國清,王小合,汪勝.醫院信息系統與社區衛生信息系統資源共享性研究[J].中華現代醫院管理雜志,2005,3(5): 321-323
[4]彭想,陳敏.區域醫療衛生信息共享的類型及內容[J].中國醫院院長,2008(1).
[5]王文,張福林.淺議社區衛生服務中的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建設.中華醫學會第十三次全國醫學信息學術會議,20070901.
[6]沈偉珍等.居民電子健康檔案的建立與作用[J].中華醫院管理雜志,2006 (8).
[7]黃新民.電子健康檔案技術.北京電子健康2005研討會,20050919.
篇8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對民辦幼兒園的管理,規范辦園行為,提高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促進我縣學前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民辦教育促進法》、《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教育指導綱要》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縣民辦幼兒園和托兒所等民辦托幼機構。
第二章 舉辦民辦幼兒園的基本條件
第三條 幼兒園要全面貫徹教育部頒布的《幼兒園管理條例》和《幼兒園工作規程》,接受縣政府及各相關部門的領導和管理。
第四條 舉辦民辦幼兒園須具備的條件:
1、有固定、安全的園舍。幼兒園必須設置在無污染(距污染源50米以外)、無噪音、無危險的安全區域內,房舍總面積不低于200平方米,房屋建筑和消防設施符合規定的標準;園內設有幼兒活動室、午休室、盥洗室、廁所,活動室面積人均1.5平方米以上,盥洗室和幼兒廁所符合安全衛生標準;有與幼兒園規模相適應的的戶外活動場所,人均面積2平方米以上;幼兒園的園舍和活動場所必須設置圍墻和安全柵欄;為幼兒提供伙食的幼兒園設有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堂,有《餐飲服務衛生許可證》。
2、有必備的設備設施。幼兒園有電視、VCD等電教設備3件以上,電腦1臺;每班配有風琴(電子琴、手風琴、鋼琴)、錄音機、磁力黑板、貼絨教具、教學掛圖、卡片等;有符合各年齡階段嬰幼兒特點的玩具,幼兒人均達到3件(套)以上;有大、中型游戲、體育器械3件以上;有圖書柜,圖書幼兒人均3冊以上(每年新增圖書占圖書數量的20%);有適合幼兒使用的數量充足的桌椅、床等設施;為每個幼兒配備一巾一杯和餐具;有符合衛生要求的流水洗手設備;冬季取暖溫度達到22℃以上。
3、有合格的師資。園長(或舉辦者)必須具有中師(師范類、幼師類)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年齡不超過60歲,品行良好,無傳染病、精神病,無明顯生理缺陷;聘用的園長、幼兒教師必須具備幼師及其以上學歷,年齡不超過50歲;保育員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接受過幼兒保育職業培訓;保健醫生應具備中等衛生學校畢業學歷,或取得醫師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書;園長(舉辦者)、教師和保育人員要在縣教育局備案,持衛生部門指定的保健機構體檢合格證上崗,并接受教育局、衛生部門組織的培訓、檢查、監督和管理。
第三章 審批程序
第五條 民辦幼兒園實行審批注冊制度,審批注冊機關為縣教育局。
第六條 審批注冊提交的材料及審批程序:
1、申辦人持所在地學區、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同意舉辦幼兒園的申請書到縣教育局申請,填寫《咸陽市民辦教育機構辦學許可申報表》,同時出具舉辦者學歷證書、專業職稱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h教育局在接到申請核實其辦學資質后,以書面形式做出是否同意受理的決定。未被同意受理的申辦人,按照《不同意受理舉辦民辦幼兒園通知書》說明的理由和提出的意見改進后,重新申辦。
2、被同意受理者,持《同意受理舉辦民辦幼兒園通知書》,組織幼兒園工作人員及家庭成員到衛生部門指定的保健機構進行崗前體檢,辦理幼兒園《衛生保健許可證》。
3、縣衛生監督所實地檢查幼兒園食堂情況,辦理《餐飲服務衛生許可證》。
4、縣教育局對幼兒園進行實地驗收,審查辦園條件和資質。驗收合格者,經局務會議研究同意準予登記注冊的,縣教育局30日內向舉辦人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并將《衛生保健許可證》、《餐飲服務衛生許可證》及舉辦者、園長、聘任教師的學歷證書等相關證明復印件存檔,同時上報市教育局備案。
5、舉辦者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到民政、物價、稅務、質監、交警等部門(單位)辦理相關手續。由登記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予以辦理。
6、實行幼兒園撤銷、變更報告和年檢制度。已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民辦幼兒園因故更名、停辦、合辦、遷址、變更或舉辦者改變性質,均應向審批機關辦理注銷或確認手續,并由縣教育局報市教育局備案。每年12月,縣教育局對全縣民辦幼兒園進行年檢。年檢不合格者,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者,責令其停辦,收回《辦學許可證》,并公告。
第四章 入園和編班
第七條 幼兒園每年春秋兩季招生。平時如有缺額,可隨時補招。對烈士子女,家中無人照顧的殘疾人子女和單親子女等入園時,應予以照顧。
第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設置的幼兒園,除招收本單位工作人員的子女外,有條件的應向社會開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園。
第九條 幼兒入園前,須按照衛生部門制定的衛生保健制度進行體格檢查,合格者方可入園。幼兒入園除進行體格檢查外,嚴禁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查。
第十條 幼兒園規模以有利于幼兒身心健康,便于管理為原則,不宜過大。幼兒園每班幼兒人數一般為:小班(三至四周歲)25人,中班(四至五周歲)30人,大班(五至七周歲)35人,混合班30人,學前班不超過40人。寄宿制幼兒園每班幼兒人數相應酌情減少。
第五章 衛生保健
第十一條 幼兒園必須切實做好幼兒生理和心理衛生保健工作。應嚴格執行衛生部頒發的《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關衛生保健的法規和制度。
第十二條 幼兒園應制訂合理的幼兒生活作息制度。兩餐間隔時間不得少于三小時半。幼兒戶外活動時間正常情況下每天不得少于二小時,寄宿制幼兒園不得少于三小時。
第十三條 幼兒園應建立幼兒健康檢查制度和幼兒健康卡(檔案)。要對幼兒每年體檢一次,每半年測身高和視力一次,每季度量體重一次,并對幼兒身體健康發展狀況定期進行分析、評價,將結果通知家長。
第十四條 幼兒園應建立衛生消毒、病兒隔離制度,認真做好計劃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幼兒園內嚴禁吸煙。
第十五條 幼兒園應建立食品、藥物等管理制度,防止發生食物中毒、藥物中毒等意外事故。
第十六條 供給膳食的幼兒園應編制營養平衡的幼兒食譜,為幼兒提供合理的膳食。
第十七條 幼兒園應供給幼兒飲用水,并為幼兒飲水提供便利條件。要培養幼兒良好的大、小便習慣。
第十八條 積極開展適合幼兒的體育活動,每日戶外體育活動不得少于一小時。加強冬季鍛煉,對體弱或有殘疾的幼兒予以特殊照顧。
第十九條 幼兒園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幼兒中暑和凍傷。
第六章 教育保育
第二十條 幼兒園教育工作的原則是:體、智、德、美諸方面的教育應互相滲透,有機結合。要將培養幼兒良好習慣作為幼兒園教育的重要任務,嚴禁小學化傾向。應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結合幼兒的年齡特點,注重個體差異,因人施教,引導幼兒個性健康發展。應面向全體幼兒,堅持積極鼓勵、啟發誘導的正面教育。應合理綜合各方面的教育內容,并滲透于幼兒一日生活的各項活動中,充分發揮各種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應創設與幼兒教育相適應的良好環境,為幼兒提供活動和表現能力的機會和條件。應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寓教于各項活動之中。
第二十一條 幼兒一日活動的組織應以幼兒的實踐活動為前提,動靜交替,保證幼兒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動。
第二十二條 游戲是對幼兒進行全面教育的重要形式,應因地制宜地為幼兒創設游戲條件(時間、空間、材料),并根據幼兒的年齡特點選擇和指導幼兒做游戲。應鼓勵幼兒制作玩具,材料應突出多功能性和可變性。應充分尊重幼兒選擇游戲的意愿,并根據幼兒的興趣,在游戲過程中給予適當指導,促使幼兒保持愉快的情緒,能力和個性得到全面發展。
第二十三條 幼兒園的品德教育應以情感教育和培養幼兒良好行為習慣為主,潛移默化,始終貫穿于幼兒生活以及各項活動之中。
第二十四條 在各項活動中,應根據幼兒不同的心理發展水平,尊重個體差異,研究使用各種行之有效的活動形式和方法,培養幼兒良好的個性心理品質。
第二十五條 幼兒園應使用普通話開展教育教學活動。
第二十六條 幼兒園應和小學互相配合,密切聯系,注重兩個階段教育的相互銜接。
第七章 園務管理
第二十七條 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制,園長在幼兒園舉辦者和教育部門的領導下,負責全園工作。
幼兒園可建立園務委員會。園務委員會應由保教、醫務、財會等人員代表及家長代表組成,由園長任園務委員會主任。園長要定期組織召開園務會議(遇重大問題時可臨時召集),對全園工作計劃制定、規章制度完善、人員獎懲,財務預決算等重大事項進行商議。
不設園務委員會的幼兒園,上述重大事項由園長召開全體教職工會議商議。
第二十八條 幼兒園應建立教職工大會或以教師為主的教職工代表會議制度,加強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九條 幼兒園應制定學年度工作計劃,并定期安排、總結工作。每學期末應向縣教育局報告工作,必要時隨時報告。
第三十條 幼兒園應接受上級教育督導人員的檢查、監督和指導。要根據督導的內容和要求,匯報本園真實情況。
第三十一條 幼兒園應建立教育研究、業務檔案、財務管理、園務會議、人員獎懲、安全管理以及與家庭、小學聯系等方面的制度。
應建立工作人員名冊、幼兒名冊和其他統計表冊,并及時按要求向教育局報送相關統計表冊。
第八章 工作人員
第三十二條 幼兒園工作人員按標準應由園長、副園長、保教主任、教師、保育員、醫務人員、炊事員等構成。
第三十三條 幼兒園工作人員應身體健康、品德良好、忠于職責、為人師表,擁護黨的基本路線,熱愛幼兒教育事業,愛護幼兒,積極學習專業知識和技能,努力提高自身教育水平。
第三十四條 幼兒園園長應獲得幼兒園園長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具備較強的教育工作經驗和組織管理能力,園長由幼兒園舉辦者聘任并經縣教育局考核合格后予以任命。
園長負責幼兒園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
(二)負責教育保育、衛生保健、安全保衛工作。
(三)負責建立并組織執行各種規章制度。
(四)負責聘任、調配工作人員,指導、檢查、評估教師以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工作,并按有關規定給予獎懲。
(五)負責教職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和業務學習,并努力為教職工業務進修創造條件;關心并逐步改善教職工生活、工作條件,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六)負責管理園舍、設施和經費。
(七)指導家長工作。
第三十五條 幼兒園教師實行聘任制。
幼兒園教師全面負責本班工作,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依據國家課程標準,結合本班幼兒的實際,制訂和執行教育計劃,完成教育保育任務。
(二)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衛生保健制度,指導并配合保育員搞好本班幼兒生活和衛生保健工作。
(三)與家長保持經常聯系,了解幼兒家庭教育環境,商討符合幼兒特點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務。
(四)參加業務學習和幼兒教育研究活動。
(五)定期向園長匯報工作,接受其檢查和指導。
(一)負責本班房舍、設備、環境的衛生工作。
(二)在教師指導下,管理本班幼兒生活,配合組織教育活動。
(三)在醫務人員和本班教師指導下,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衛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兒衣物和本班的設備、用具。
第三十七條 幼兒園醫務人員對全園幼兒身體健康負責,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協助園長執行有關衛生保健方面的法規、制度及要求。
(二)負責指導、調配幼兒膳食,檢查食品、飲水和環境衛生。
(三)與當地衛生保健機構聯系,及時做好幼兒計劃免疫和疾病防治等工作。
(四)向全園工作人員和幼兒家長宣傳幼兒衛生保健常識等。
(五)妥善管理醫療器械、消毒用具和藥品。
第九章 安全保衛
第三十八條 幼兒園安全保衛工作由園長負總責。幼兒園必須定期不定期地對水、電、消防等設施及園舍進行巡視檢查,嚴禁帶入、存放、堆置易燃易爆有毒氣體和攻擊型動物等。
第三十九條 幼兒園房屋、玩具、電器、電源開關、煤氣、暖氣等設備符合安全要求,健全并落實安全用電、用水、取暖防范措施,嚴防幼兒觸電、砸傷、燙傷等事故發生。
第四十條 幼兒園應建立健全幼兒保護制度,堅決防止幼兒走失、煤氣中毒、食物中毒等事件發生。
第四十一條 非寄宿的幼兒每天必須實行家人或親人接送制度,防止不法分子、陌生人、惡意行為人接走,保證幼兒安全回家。
第四十二條 幼兒園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應急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預防事故發生。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交通事故等災害的緊急疏散演練,使教師和幼兒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鼓勵和提倡幼兒家長自愿為幼兒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第四十三條 把安全教育納入教學范疇,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幼兒安全意識,提高幼兒的自我防護能力。
第十章 相關部門職責
第四十四條 民辦幼兒園管理實行政府統籌、分級管理、部門分工負責的管理體制,堅持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建立職責明確、密切配合、各負其責、聯合執法的管理監督機制。對出現傳染病流行、食品衛生和交通安全等惡性責任事故,按照部門職責,嚴肅追究責任。
第四十五條 各鄉鎮及各有關部門(單位)職責:
各鄉鎮要統籌安排,把幼兒教育事業作為本鄉鎮教育發展的重要內容,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定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對違規違法幼兒園要在有關部門配合下進行查處,保障幼兒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
教育部門是幼兒教育主管部門,負責對各類幼兒園的審批注冊和業務指導工作,要貫徹幼兒教育的方針和政策,組織實施幼兒教育發展規劃;建立幼兒教育督導和評價制度,實行分類定級管理;組織園長、教師培訓活動。
衛生部門負責制定幼兒園衛生保健有關制度,對幼兒園衛生條件、設施等進行監督和檢查;組織實施衛生保健、傳染病防控等工作。
藥監部門負責對幼兒園食品、藥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幼兒安全。
公安部門負責對幼兒園周邊治安環境進行清理和整治,配合教育部門對有重大安全隱患、發生重大事故、違法辦園等行為的幼兒園進行停辦整改或者取締。
城建部門負責對幼兒園校舍進行規劃、檢查、鑒定和驗收工作。
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對幼兒園幼兒接送車的管理,要建立嚴格的審批、檢驗制度,定期進行統計、清查和檢測,對車況、使用年限、車型、駕駛員等情況統一建立檔案,嚴格控制超員和違章駕駛。
物價部門負責根據生均培養成本、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等情況,依照教育部門分類定級結果,制定各級各類幼兒園收費標準,并審批執行。
廣電部門負責在電視臺開辟民辦幼兒園公告專欄,由教育部門配合定期公示全縣民辦幼兒園檢查整頓情況和分類定級評估結果,充分發揮輿論宣傳和監督作用。
各學區要把民辦幼兒園作為本學區教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視同公辦學校一樣安排,一樣管理,一樣檢查,一樣評估。要對本鄉鎮幼兒園、學前班的布點設置進行統一規劃,對民辦幼兒園的教育保育、招生、收費、衛生、安全等常規工作進行管理和指導,組織、落實園長、教師業務培訓等工作。各學區校長是本鄉鎮民辦幼兒園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必須切實履行好職責。
各民辦幼兒園要認真貫徹落實《民辦教育促進法》、《幼兒園工作規程》等相關法律法規,切實做好幼兒的保育教育工作。園長是幼兒園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要制定和完善各項制度和安全事故預案,關注幼兒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確保幼兒健康成長。
第十一章 經費籌措
第四十六條 堅持誰辦園誰出錢,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企事業單位和村民委員會、個人舉辦的幼兒園,由舉辦單位或個人負責籌措園舍建筑、設備購置、內部配套建設、教職工工資福利以及辦公等所需要的經費。
第四十七條 幼兒園應嚴格按照物價部門審批的收費項目和標準進行收費,不得以培養幼兒某種專項技能為由另外收取費用,也不得以幼兒表演為手段進行以營利為目的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 幼兒膳食費應按照民主管理制度進行管理,保證全部用于幼兒膳食,并每月向家長公布賬目。
第四十九條 幼兒園應嚴格執行有關財務制度,實行經費預算和決算,建立經費賬目,接受教育和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應將年收入的20%用于改善辦園條件。
第十二章 管理與監督
第五十條 縣教育局職成幼教辦公室具體負責全縣民辦幼兒園管理工作。
第五十一條 建立相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由縣政府督查室牽頭,每季度召開一次由教育、衛生、公安、物價、廣電等各部門(單位)負責人參加的聯席會議,研究、解決幼教事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對沒有資質,違法開辦的幼兒園要依法堅決予以取締。
第五十二條 完善限期整改機制和社會監督機制。嚴格進行年檢,對合格的幼兒園進行頒證掛牌。對不合格或出現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整改期滿,由教育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復檢,仍達不到標準的,責令停辦整頓。整頓后仍達不到標準的,吊銷辦學許可證,取消辦園資格,并在電視臺公開曝光。
第十三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五十三條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民辦幼兒園及其個人,由教育部門或有關部門予以表彰獎勵:
(一)改善辦園條件成效顯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績顯著的;
(三)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
(四)在教育局年度綜合考評中名列前茅的。
第五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辦幼兒園,由有關部門視其情節,給予限期整頓、停止招生、停止辦園等行政處罰:
(一)未經登記注冊,擅自招收幼兒的;
(二)園舍或設施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安全標準,妨害幼兒身體健康或威脅幼兒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內容和方法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
第五十五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辦幼兒園及其個人,由教育部門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或由教育部門建議有關部門對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有較大失誤或不服從管理的;
(四)克扣、挪用幼兒園經費的;
(五)侵占、破壞幼兒園園舍、設備的;
(六)干擾幼兒園正常工作秩序的;
(七)在幼兒園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者影響幼兒園采光的建筑和設施的。
第五十六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或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四章 附則
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沒有列入的條款,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篇9
那么,怎樣才能杜絕“傷害事件”的發生?如何重樹醫美行業在消費者心中的信任?為此,本期我們來聽聽權威專家――中國醫學科學院整形外科醫院副院長祁佐良教授,為大家講述市場上三類非法行醫現象,以及針對這類現象如何對癥下藥! 采訪/Keiko 編輯/筱雪
目前在市場上,出現傷害事件最多的要數微創美容、注射美容這些看起來創傷小、恢復快、副作用少的醫療美容手段,歸根結底還是非法行醫現象造成的!據不完全統計,非法行醫的微創美容的數量是正常微創美容數量的3~5倍,這個數據就說明醫美市場目前還是魚目混雜。首先,表現在非醫療美容場所實施醫療美容治療。
現象一:非醫療美容場所實施醫療美容治療
只有資質齊全的醫療美容機構才可以開展與之相應的醫療美容的醫療行為。目前,我們國內可以開展醫療美容的醫療機構主要包括一些醫療美容專科醫院、具備醫療美容科的綜合醫院等。
衛生部副部長馬曉光曾在《中國醫療整形美容行業監管工作座談會》上說過,“衛生部頒發的《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和《美容醫療機構、醫療美容科(室)基本標準(試行)》對醫療整形美容機構的機構資質、場地設備等有明確規定,但目前的實際情況是,僅有一部分機構的專業資質達到了這些法規規章標準?!?/p>
哪些是合法醫療美容機構所具備的條件?
?國家頒發的許可證
正規的整形美容機構必須具備國家頒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夺t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是衛生行政部門同意醫療機構從事醫療執業活動的一種有效證明,醫療機構在從事醫療執業活動前,向原設置審批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執業登記手續,審核合格者可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夺t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上登記了醫療機構的基本信息及核準其開展的相應的醫療美容科目,并要在醫療機構的大廳內張掛明示。
?其他相關執照與證書
除了取得基本的《衛生許可證》外,一個合格的醫療美容機構的建設必須符合國家對醫療機構的要求,擁有標準的層流凈化手術室、先進的儀器設備,這些都與手術成敗、效果好壞息息相關。同時要具備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凡不具備上述條件的機構,不能認定為合格正規的整形美容機構。
?手術分級
我國衛生部根據醫療美容項目的復雜程度、技術難度,以及可能出現的醫療意外和風險大小,將64項美容外科項目分為四級,不同醫療機構可開展的美容項目是不同的。具備醫療美容、整形外科經營資格的醫療機構可開展雙眼皮手術、開眼角、瘦臉針等微創項目。非手術的醫療美容項目暫時還都未分級,經營范圍里有醫療美容、美容外科、美容皮膚科、美容中醫科的任意一項的都可以從事。
案例:長沙市綜治辦、市食藥監局聯合行動,查封了4家存在上述問題的“地下”美容機構,這些非法機構不能提供進行醫療美容的營業執照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一位女士在這里注射了兩針玻尿酸,就導致下巴左右不對稱了,對身心造成了嚴重的影響。
名師說
在非醫療美容場所做醫療美容的項目,比如會所、賓館、理發店、美容院等很多地方都有出現,這個問題是非常嚴重的。除了不具備醫院執業資質等,更重要的是它應對手術的風險不夠完備。一般來講,整形醫院需要設有麻醉科、一套搶救措施等,一旦發生問題,有及時的搶救措施來應對,避免病情惡化及二次傷害。比如一些門診部門,根本沒有良好的設施和能力,一旦出現問題,束手無策,這對消費者來說毫無安全保障。
此外,還需要具備一整套科學、嚴謹的管理經營體制,從機構規模、技術力量、服務品質以及對不良反應的修復能力上都必須有相當成熟的控制流程。
Me note
雖然美容院與美容醫院僅有一字之差,卻有本質區別。美容機構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醫療美容,另一類是生活美容。醫療美容是指運用手術、藥物、醫療器械等對人的容貌和人體各部位進行修復與再塑,是有創傷性的醫學美容技術。而在美容院內,只能開展諸如化妝、按摩、梳理等生活美容的項目,并不能開展醫療美容。注射美容屬于醫療美容范疇,生活美容院不能開展此類業務。美容院沒有專業機構的資質,愛美人士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
注射行醫者沒有醫療資質,根本不是大夫,沒有《執業醫師資格證》,也沒有注冊證。他們認為微創美容注射操作簡單、賺錢迅速,所以越來越多的人涌入這個行業,進行微創美容的注射實施,實際上這里賺到的錢很大一部分都有欺騙性。
現象二:無醫生資質者實施醫療美容治療
如今,為騙取消費者信任,非法醫療美容機構往往宣稱手術人員是在正規醫療機構任職多年的“專家”,有著豐富的手術經驗。但實際卻是大相徑庭,大部分從業人員都未取得有效的醫師資格,有的連最基本醫學基礎都沒有,只是繳納幾千元培訓費稍加學習就敢給消費者動刀子。消費者到底如何判斷操刀醫生的資質?
合法醫生應具備哪些條件?
?《執業醫師資格證》
《執業醫師資格證》是通過全國統一的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后,由國家衛生計生委統一發放的,是我國從業醫師必須擁有的證書,屬于醫療技術方面的認可,證明持證人具有獨立從事醫療活動的技術和能力,證書永久有效。具備報考執業醫師資格證考試的人員,通過每年一次定期舉行的執業醫師資格證考試獲取。該證書也是判定醫師是否具有從醫資質的最重要標準,沒有獲得執業醫師資格證的所謂“醫師”屬于“非法行醫”行為。
?《醫師執業證書》
《醫師執業證書》是由當地衛生局發的,表示允許你在某個醫院行醫,并規定了你的行醫范圍,這是一個行政方面的認可。如果你犯了什么問題,可以吊銷你的執業證。如果換了醫院行醫,還必須重新換執業證。醫生要行醫必須先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取得醫師資格證。再攜帶醫師資格證到自己工作醫院所在地的衛生局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兩個證都拿到,才有資格行醫。
?《醫療美容主診醫生職業資格證》
根據我國法律相關規定,一個合格的整形醫生須有《醫師資格證》《醫師執業證》《醫療美容主診醫生職業資格證》。其中,《醫師執業證》的注冊專業應為“醫療美容”(或“整形”)?!搬t療美容”(或“整形”)科的醫生執業證注冊滿6年,并且取得整形外科主治醫師以上職稱,參加省衛生部門的考試,才可以取得《醫療美容主診醫生職業資格證》。
?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資質
所謂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是指在外國取得合法行醫權的外籍醫師,應邀、應聘或申請來華從事不超過一年期限的臨床診斷、治療業務的活動。我國衛生部為保障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中外醫學技術交流和發展,制定了《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暫行管理辦法》,用以規范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的行為。申請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注冊,必須提交下列文件:申請書、外國醫師的學位證書、外國行醫執照或行醫權證明、外國醫師的健康證明、邀請或聘用單位證明,以及協議書或承擔有關民事責任的聲明書。
案例:據報道,韓國一名大學生在接受顏面輪廓手術后,不幸身亡。據悉,主導該手術的醫生并非整容外科醫生,而是牙科醫生;四川一愛美女性做墊鼻梁和眼角手術,主刀醫生黎某根本沒有醫療美容主診醫生資格證,結果手術中出現問題導致受術者眼部失明。
名師說
畢竟醫療美容,屬于美容外科的范疇,是容易發生高風險的手術。目前醫療美容手術中,出現事故最多的兩類手術,第一是脂肪注射引起腦梗、腦栓塞,甚至失明或是死亡;第二是下頜骨手術,有的人術中大出血,引起呼吸道阻塞性窒息和輸血性休克等。
因而建議求美者慎重選擇醫師。目前,少數非法醫療美容機構會聘請一些走穴的醫師來實施手術,但因為手術前根本不了解消費者的基本情況,貿然施行手術也存在著較大手術風險和隱患,加之不簽署任何醫學文件或協議,這讓消費者的權益得不到任何保障。
對于額顳部注射等高風險手術,相關部門應該出臺一個準入制度,不是什么人都能實施,而要經過政府或是協會委托,舉辦專項技術的培訓,取得資質后再去進行手術。
Me note
看似簡單的注射美容,其實非常講究注射的劑量、深淺,以及操作醫師對注射點的把握,其精細程度不亞于復雜的整形手術,只有資深和經驗豐富的醫生才能進行。注射導致的問題,尤以鼻子上發生軟組織壞死最多,最主要的原因是動脈栓塞、靜脈回流障礙,局部感染以及材料的篩選不當。因而選擇有資質的醫生進行手術才是避免并發癥發生的最好辦法,也是對自己身體和美麗的負責。
現象三:使用非法假冒的美容產品
目前市場上注射類產品良莠不齊,有來自不正規渠道的網絡產品,有假冒偽劣的產品,不少消費者被這些非法的美容產品所欺騙,造成了面部毀容,甚至威脅了生命。究竟如何選擇合法正規的注射材料成為普遍關注的重點!
哪些是合法正規產品所具備的條件?
?CFDA認證
CFDA系將食品安全辦的職責、食品藥品監管局的職責、質檢總局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工商總局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整合組建而成,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合法正規的產品應該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CFDA)批準的產品。消費者可以登陸CFDA官方網站,在網站內搜注射品類,查詢獲批產品的詳細信息、生產廠商與使用信息。沒有獲得批準與認證的產品,在國內使用都是非法的。
?中文標識
《醫療器械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管理規定》第六條明確指出,醫療器械包裝標識文字內容必須使用中文,可以附加其他文種。因此,只有英文的包裝一定不是來自正規合法渠道,消費者可以依據此標準來判斷。
合法注射類產品品牌
目前國內共有12種注射整形產品獲得CFDA的批文:荷蘭愛貝芙,愛貝芙生產公司只向指定醫院直接提品,無任何中間銷售環節,其他任何渠道獲取的“愛貝芙”均為假冒偽劣產品;瑞典Q-Med公司(已歸入瑞士Galderma公司旗下)的瑞藍2(透明質酸);美國Allergan公司的A型肉毒毒素Botox;韓國伊婉(YVOIRE)透明質酸(韓國LG生命科學公司);逸美(EME)透明質酸(北京);寶尼達(Bonita)長效透明質酸類產品(北京);雙美1號豬膠原蛋白加強型(臺灣);海薇注射用透明質酸納凝膠(上海);法思麗(FACILLE)玻尿酸(臺灣);膚美達牛膠原蛋白(吉林長春);潤?百顏透明質酸(山東);舒顏注射用交聯透明質酸鈉凝膠(北京)。
案例:北京一女子在當地一美容院中注射所謂的玻尿酸后,出現臉部紅腫、疼痛等癥狀,經美容專家鑒定,她注射的不是玻尿酸而是已經禁止使用的奧美定,而奧美定毒害神經系統,損傷腎臟,對生命循環系統造成傷害,世界衛生組織已將這種物質列為可疑致癌物之一,是定時危險炸彈;非法醫療美容機構所使用的醫療器械也是五花八門,大都沒有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可以說85%以上的器械都是屬于三無產品。
名師說
醫療美容機構或醫生在臨床上使用一些沒有通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CFDA)批準的一些產品來進行醫療美容操作等,這些都屬于非法行醫的范疇。這些不單是不規范行為,更是非法行為,相關管理部門應當加快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加強行業管理;對非法行醫、以假亂真、以次充好等危害健康甚至生命,攪亂醫療美容市場的行為予以嚴厲打擊。只有這樣,才能保證行業健康發展,維護好廣大患者的健康和就診安全。
其次,希望求美者在決定做整形美容后,要做好準備工作,通過網絡搜索和咨詢了解相關知識;在接受美容治療前,應當到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查詢和了解治療相關藥品。哪些廠商的什么產品已通過審批,國產還是進口,商品名和產地,包括批準號都可以查到。總之,作為求美者,要注意保持頭腦清醒,不要被價格、外包裝等欺騙!
篇10
學校與家長安全責任書范本(一)
尊敬的學生家長:
為了保證您的孩子安全, 形成學校與家庭教育的合力,增強學生的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確保學生在校期間正常地學習,健康地成長,請您對孩子加強安全教育,加大對您的孩子的監管。我校根據教育部出臺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提醒學生和家長時刻注意安全,并簽定《學校與家長、學生安全責任書》 。
一、溫馨提醒同學和家長:
1、保管好自己的東西,請勿輕信他人,謹防受騙,愛護公物,不損害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2、在與他人發生矛盾和糾紛時,請向老師、班主任、學校領導反映,不要私自解決問題。
3、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請勿乘坐非法營運車輛、無證無照車輛和車況不好的車輛;上、放學途中不攔車、不追車、不爬車。
4、禁止使用、收藏、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刀具等,禁止學生在監護人不知的情況下在校外吃宿,校園內禁止追逐打鬧、聚眾喧嘩、惹事生非。
5、學生應穿學生裝或運動裝上學,最好不要穿拖鞋、背心上學。
二、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學生及監護人承擔責任:
1、學生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學生自行外出、擅自私自離校、不假離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放學后、節假日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蜃孕械叫0l生的安全事故。
2、學生在校外無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的攤點購買食品發生飲食安全事故。
3、學生參加各項體育活動、實驗等,均要在教師的指導下規范操作,學生未按照教師的要求私自違規操作發生的安全事故。
4、學生翻越或推拉圍墻、欄桿、門窗,私自進入禁區,私自下河(塘)游泳發生的安全事故。
5、學生因騎摩托車、駕駛機動車輛或乘坐非法營運車輛、無證無照車輛和車況不好的車輛發生的安全事故。
6、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家長應如實向學校說明,如因未如實告之學校而發生突發安全事故的。
三、學生家長安全職責
1、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教育子女在學校要聽從老師的教導,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確保課間活動的安全,同學間的玩耍應該有禮、有度,嚴禁在校內打鬧;平時不與陌生人或社會不良青年接觸來往,以防上當受騙或沾染不良習氣;教育子女不吸煙,不飲酒,教育子女不進游戲機室;注意食品衛生安全,不吃三無食品及過期變質食品,防止食品中毒;父母要經常和學校保持聯系,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要及時通知學校領導或有關老師,加以防范。
3、父母應教育子女在校期間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如學生不遵守校紀校規,打架斗毆,或因其它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學校負責處理事件,根據情節輕重,責成當事人家長承擔一切責任。
4、父母要負責并督促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按時上課、活動,有事要請假,事畢要銷假,如果無履行請假手續學生未到校上課,私自外出玩耍,校外就餐住宿等,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由家長承擔。
5、要教育子女及時回家、準時到校,注意道路交通安全,不得在公路上追逐、打鬧、嬉戲,否則途中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事故,由家長負責。教育子女離校期間,在家或外出的活動安全,有外出活動須告知家長或有家長親自陪同,詳細指導活動的過程以防不測,確保學生在家或其它任何場所的人身安全。
6、父母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雷、防溺水、防汛、防寒、防盜、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教育,確保學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
7、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支持學生參加人身平安保險,購買學平險。
8、家長有責任、有義務接送子女上、放學,特別是小學低年級的學生(1-3年級)。上學時家長必須把子女送到學校,放學時家長必須到學校指定的地點接學生。日常學生上學、放學、節假日住校生離校返校,家長不愿接送的必須向學校遞交自愿承諾承擔學生校外一切安全事故責任的申請書,學校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班主任、值周教師要做好學生離校、返校登記工作,離校后、返校前的學生安全教育工作。
9、非寄宿制學生,在行課期間請假。學生家長(監護人)必須寫請假條,注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銷假返校時間,交班主任簽字(必須強調路途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值周教師簽字,做好記錄記載,接送學生家長(家長或監護人指定的親戚、朋友)必須簽字(按手印)。特殊情況請假,如:電話請假,班主任記錄好通話記錄,要求學生家長事后補請假條,并將學生情況及時通知給值周教師做登記。
10、寄宿制學生,在住校、行課期間請假。
(1)區鄉學校家長必須向學校提供鄉(鎮)黨委政府出據的請假證明,注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銷假返校時間,交班主任(必須強調路途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值周教師、寄宿制學生管理員簽字,做好登記。接送學生家長(家長或監護人指定的親戚、朋友)必須簽字(按手印)。
(2)城區學校學生由家長(監護人)寫請假條(注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銷假返校時間),交班主任(必須強調路途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值周教師、寄宿制學生管理員簽字,做好登記。接送學生家長(家長或監護人指定的親戚、朋友)必須簽字(按手印)。
11、家長、監護人、家長(監護人)指定的親戚朋友(年滿18周歲以上):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四、學校經常性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培養學生自我保護能力提高防范能力;關心、愛護學生,發現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學生如出現未按時到校、擅自離校、生病等異常情況,及時與家長聯系。
五、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時間為一年(20XX年8月24日20XX年8月23日)
學校與家長安全責任書范本(二)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在關注孩子健康成長的同時,我校要求家長們時時刻刻以身作則,并及時加強對子女交通安全、游戲安全、活動安全、游泳安全、防火、防電、禁毒、防綁架等教育,增強安全無小事的意識,教育子女有關常識,注重引導、培養和提高子女自救自護的能力,做到責任到位,確保安全。
學生在校期間,教師要對學生進行安全管理教育,校外由家長負責,在校外學生發生交通意外、溺水、中毒、觸電、打架斗毆等惡性事故由家長負責。為了學生的安全,做到分工合作,責任明確,學校與家長簽訂以下安全責任書:
一、教育子女按時到校上課,有事或有病必須向學校老師請假,放學及時回家,注意道路交通安全、瞻前顧后,做到一看二聽三通過,不得在公路上追逐、打鬧、嬉戲,低年級的就學子女需要家長親自接送,以防意外。
二、教育子女在學校要聽從老師的教導,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確保課間活動的安全,及時將子女的病情告之學校領導或有關老師,加以防范。同學間的玩耍應該有禮、有度。嚴禁在校內打鬧。不準打架斗毆,不準攜帶管制刀具以及其它危害他人生命的器械。
三、學生嚴重違反學校紀律,屢教不改,學校不將該生列入各種救助、補助對象。 四、教育子女在雙休日、節假日期間在家或外出的活動安全,如有外出活動須有家長親自陪同,詳細指導活動以防不測。
五、教育子女在家中不得獨自使用有關電器設備,要了解用電常識,不得使用液化氣燒火,不得將子女獨自一人反鎖在屋里,確保安全。
六、教育子女上下課、放學時進出教室和校門不得擁擠,不得在教室、走廊、過道追逐打鬧,特別要注意低年級孩子上下樓梯的管理。
七、教育子女嚴禁擅自外出,野炊、燒烤,要學法、知法、守法,做好防火、防震,平時不與陌生人接觸來往,以防上當受騙。
八、教育子女不吸煙,不飲酒,嚴禁在學校內燃放煙花爆竹,禁止攜帶煙花、爆竹、火柴、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進校,不得使用學校帶電物品。
九、教育子女不進入歌廳、舞廳、游戲機室。
十、注意食品衛生安全,不吃三無食品及過期變質食品,防止食品中毒。 十一、陪同子女外出時,子女著裝醒目,并注意乘車安全,未滿12周歲的子女嚴禁騎自行車上路,嚴禁摩托車后載有未滿12周歲的子女,嚴禁駕駛三無摩托車或已報廢的摩托車運載子女。
十二、禁止子女帶刀具、彈弓和其他危險物品進入校園,禁止子女玩各種危險游戲。 十三、禁止子女玩火、玩水。玩電。
十四、嚴禁子女酗酒鬧事、猜拳、打架斗毆。
十五、禁止子女爬高上梯、跳教室宿舍窗臺、外出游走。
十六、建立學生外出請假報告制度,不管在家或在校,需要外出時,都要向家長或老師講明才能外出,以免老師、家長擔心。
十七、子女患有特殊疾病或具有特異體質,家長必須告知其班主任。
十八、學生在校生病,由班主任聯系家長送去就醫。家長接到通知后,必須迅速趕到。
十九、嚴禁孩子擅自離校出走。
二十、教育孩子認真遵守《新民中心校學生宿舍管理制度》,注意住校安全。
為了您的子女的安全、家庭幸福,特擬定此責任書,以示責任。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學校: 班級:
班主任(簽字):
學生(簽字): 家 長(簽字):
學校與家長安全責任書范本(三)
尊敬的學生家長:
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防患措施落到實處,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為學生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環境,特與學生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內容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二、家長應了解學生遵守學校常規要求情況,做到家校聯合,齊抓共管。
三、家長要對學生進行如下安全教育和管理,教育學生自覺遵守安全常規:
1.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按時上學,按時回家,不在路上逗留。
2.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未滿12周歲學生不騎自行車上學、放學。過馬路走人行橫道線,左右看,做到無車確保安全時通過。暑假及外出期間不得乘坐無證車輛、超載超速車輛及小貨車、農用車等非客運營運車輛,杜絕多人乘坐電動三輪車和摩托三輪車。
3.教育學生不要在無家長監護下到河邊洗手或洗澡。
4.教育學生不到危險的地方玩耍,不翻院墻,不在有電的地方經過和逗留,不爬籃球架、墻壁、登樓梯扶手等。
5.教育學生不私自帶小刀、鐵釘、打火機等危險物品到學校,不玩易燃易爆物品,如煙花、爆竹等。
6.教育學生不做危險性游戲,不追逐、打鬧,不打架斗毆。如發現打架斗毆一律開除。
7.教育學生注意食品衛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注意個人衛生,防止流行性疾病的傳染。
8.教育學生不進電子游戲廳和網吧玩游戲,不看書籍、圖片、影視等。
四、請家長遵守交通法則,遵守學校規定,維護好路隊秩序,在接送范圍內接送學生。
五、上述要求希望家長教育學生認真遵照執行,如因家長安全教育不得力,學生不遵守學校安全規章制度,造成學生安全事故的,其責任由學生家長自負,與學校及班主任無關。
六、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學校家長各存一份。本責任書如有欠妥之處,以國家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班 級: 學生姓名:
學生家長(簽字): 家長電話:
校 長(簽字): 校長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