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森林草原防火應急預案范文
時間:2023-11-08 17: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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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依據《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__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大慶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__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各鄉鎮場、有關部門撲火預案,結合《__省撲救森林火災前線指揮部工作規范》、《__省森林火險預警響應暫行規定》,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______縣轄區內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區發生的森林火災。
1.4.1在縣政府應急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訂和組織實施本預案,并指導全縣各級森林草原防火指揮機構制定本轄區的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在具體實施時,按照縣政府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的應急工作運行機制,遵循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分級負責的原則,落實各項責任制。
1.4.2 本預案涉及的縣政府相關支持部門,應盡職盡責、積極協調、相互配合支持,確保快速應急反應。
1.4.3在處置森林火災時,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森林資源,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和公共設施安全,把森林火災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1.4.4各級人民政府應經常性地做好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的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建立應對森林火災的有效機制,做到常備不懈、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和傷亡人數,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災害分級標準按照《森林防火條例》執行。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森林防火指揮機構
2.1.1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林業局,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
人員略
2.1.2 各鄉鎮(場)人民政府設立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分別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森林防火和火災撲救工作。
2.1.3預案啟動后,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承擔處置重大森林火災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縣森防指各成員單位應快速響應,按職責分工,配合縣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做好各階段撲火救災工作。
2.2.1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當地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跨行政區域、施業區界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當地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指揮,必要時根據聯防機制由區域聯防指揮部統一指揮。跨縣(市、省)界的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各地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要配合縣(市、省)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做好火災的撲救工作。
2.2.2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在森林火災現場適當位置成立前線指揮部。必要時,縣森防指總指揮率領副總指揮和相關的成員單位領導趕赴火場第一線,成立縣森防指撲火前線總指揮部,設立相應的火場應急工作組。
人員略
2.2.3武警森林部隊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接受縣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指揮;執行跨區域支援森林火災撲救任務的,接受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2.2.4 軍隊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依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的有關規定,接受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2.3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專家組,對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提供政策、技術咨詢與建議。
縣氣象部門開展林火氣象服務,提供天氣實況、天氣預報、火險天氣預報和高火險警報。根據撲火工作的需要,針對重點火場進行跟蹤預測預報,及時為撲火指揮機構提供撲火決策輔助信息。
預警分級、預警、預警響應按照《__省森林火險預警響應暫行規定》執行。
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利用__省森林防火網上的衛星林火監測圖像,及時掌握熱點變化情況及監測報告,對林火發展動態進行及時監測。森林火災發生地利用瞭望臺、巡護人員密切監視火場動態。
3.4.1各鄉鎮(場)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要及時、準確、規范報告森林火災信息,及時通報受到威脅地區的有關單位和相鄰行政區域森林防火指揮機構。
3.4.2縣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收到火情信息,及時報告縣委辦公室總值班室、縣政府辦公室總值班室、縣政府應急辦、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和縣森防指總指揮及有關副總指揮。
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及時調整撲救森林火災的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火災發生后,各鄉鎮(場)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第一時間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和較大森林火災,由各鄉鎮場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高危火險區發生危險性較大森林火災或初判發生重大森林火災由縣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負責指揮。
森林火災發生后,各鄉鎮(場)和相關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火災發生地的當地政府立即就近組織快速撲火隊趕赴現場處置,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發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當地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公安消防部隊等救援力量,各撲火力量在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現場指揮員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安全。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火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在林區居民點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并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明確安全撤離路線。當居民點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果斷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確保居民點安全。同時,有組織、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確保群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的衣、食、住和必要的醫療保障。
火災發生地的當地政府要迅速將傷員送醫院治療,對重傷員可實施異地救治。需要縣政府救助支援時,由縣
衛生局負責統一協調組織實施,派出由醫療專家組成的應急衛生隊伍趕赴火災現場,成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參與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
當森林火災威脅到林場、林地邊緣的重要設施及高保護價值森林時,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必須迅速調集專業隊伍,通過開設隔離帶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確保目標安全。
強化火災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管理,預防和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通過各種新聞媒體,事實求是的森林火災信息,回應社會關注。
森林火災撲滅后,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要組織撲火人員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并留足夠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后,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縣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并函告有關方面。
森林火災發生后,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依據市級層面的應對工作動態,結合本縣實際,設定縣級層面的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
(1)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
(2)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3)同時發生2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啟動Ⅳ級響應。
(1)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緊急狀態,研判火情發展態勢。
(2)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根據實際需要協調相鄰地區派出撲火隊伍進行支援。
(3)高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1)森林火災初判達到較大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高危火險區發生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啟Ⅲ級響應。
(1)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協調跨區撲火力量參與火災的撲救。
(3)縣氣象局提供火場天氣服務,擇機實施人工降雨作業。
(1)森林火災初判達到重大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48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啟動Ⅱ級響應。
(1)縣森防指領導靠前指揮,縣森防指總指揮將率領副總指揮和相關的成員單位領導趕赴火場一線,成立縣森防指撲火前線指揮總指揮部。
(2)組織協調武警森林部隊、、武警部隊和公安消防部隊參加撲救工作。
(3)配合省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火場工作組開展相應工作。
(1)森林火災已達到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2)國土安全和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威脅,有關行業遭受重創,經濟損失特別巨大。
(3)發生火災的省、市、縣(區)人民政府已經沒有能力和條件有效控制火場蔓延。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由縣委、縣政府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火情,并建議市政府直接啟動Ⅰ級響應。
(1)根據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Ⅰ級響應措施,請求市森防指協調省調派專業力量和飛機施行跨省區域支援撲火。
(2)根據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和省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設立的工作組情況,全力落實相應的保障工作。
5.1.1 堅持屬地為主的組織指揮原則。根據《森林防火條例》規定,撲救森林火災由火災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和指揮。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在火場一線設立的前線指揮部是撲火現場的最高指揮機關,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5.1.2 縣政府設立撲火前線總指揮部后,撲火力量和后勤保障物資的調動和調撥,必須由縣政府撲火前線總指揮部給有關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正式下達命令,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協調調度。
5.1.3 撲救森林大火時,只調動武警森林部隊、森林消防隊、縣級撲火預備隊等機動增援力量。必要時再動員當地具有撲火常識且經過專業訓練的林場職工、機關干部、群眾和駐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等非專業力量,協助清理火場、看守火場和后勤保障工作。
5.2.1 以人為本原則。撲火工作中要避免人員傷亡,同時要盡全力保證森林資源、村屯、民宅、建筑物等不受損失或少受損失。
5.2.2 科學撲救原則。根據火場形勢,迅速形成撲火預案。撲火戰略上,采取“圍、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撲火戰術上,采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減少森林火災損失。全面圍控火場后,集中力量突擊撲滅明火點,分段徹底清理和看守火場。
5.2.3 合理用兵原則。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力量為主,其他經過訓練或有組織的非專業力量為輔。
5.2.4 落實責任原則。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要派出火場督查組,用GPS為各撲火隊伍定位,分段包干,落實撲救、清理、看守責任。
撲救森林大火時,增援隊伍途中的交通和生活供給保障由增援單位自己承擔,到達火場后由當地撲火前線指揮部統一負責綜合保障。
發生火情后,火災的組織撲救首先以當地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等專業撲火力量為主。必要時根據撲火實際需要可組織動員當地具有撲火知識且經過專業訓練的林業職工、機關干部和群眾等非專業力量參加撲救工作。
5.4.2 機動增援撲火力量
跨區支援撲火力量的調動,首先調動預備役部隊,其次調動森林防火專業隊或半專業隊,必要時調動各鄉鎮(場)森林防火突擊隊參與撲火工作。
5.4.3 跨區支援撲火的隊伍全部采用摩托化行軍的方式開赴火場,根據市森防指的命令,按時限到達指定位置。特殊情況下,由市鐵路部門負責落實撲火專列,通過鐵路運輸。
5.4.4 飛機調配
撲火期間,需要飛機支援時,由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向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請示,經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批準后,調動直升飛機支援撲火。
5.5 高危火險區撲火作戰方案
5.5.1 我縣重點火險區域為新店林場和四家子林場林區;胡吉吐莫鎮、敖林西伯鄉、江灣鄉和白音諾勒鄉的堵“西北
風口”的大片林區及煙筒屯鎮當奈濕地。5.5.2 撲火指揮過程中,全面掌握火場形勢,充分依托河流、湖泊、水庫、道路等自然阻隔帶,首先制定全面圍控火場的戰略方案。其次,根據森林類型、天氣情況和火場特點,分析其發展態勢規律,部署直接滅火圍打的防線,選擇時機撲滅明火。
5.5.3 如果已經形成大范圍樹冠火或者火場有大范圍失控的危險時,應選擇依托位置果斷采取“以火攻火”的手段,組織專業隊伍及時點燒隔離帶。
5.5.4 針對高危火險區的情況,鄉鎮(場)應制定具有針對性的撲火預案,在撲火方案示意圖上標注交通系統、阻隔系統、滅火資源等基礎信息;標注直接滅火圍打防線部署方案;標注間接圍控火場戰略方案。
5.6 高保護價值森林與重要設施目標保護方案
5.6.1 高保護價值森林與重要設施目標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主要采取開設阻隔帶、清除障礙物、應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應急措施實施保護。
5.6.2 油庫、液化氣站、加油站、供電線路、重要倉庫、射擊場、炸藥庫、變電所等重要設施目標周圍應急開設的阻隔帶必須達到200米寬,必要時應果斷采取“以火攻火”的手段提前阻隔火勢蔓延。
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及時向市氣象局通報火場位置、火場范圍和火場蔓延趨勢等信息,縣氣象局及時啟動應急響應預案,必要時應向火場派出攜帶移動監測設備的相關服務人員,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增雨作業。
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利用航空和衛星林火監測系統對衛星云圖反映的熱點像素初步評估火場面積,委托森林資源調查設計部門進行實地調查,確定森林資源損失情況。
災民安置由縣民政局指導各鄉鎮場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保證災民不受凍、不挨餓、情緒穩定。災后重建工作由縣發展改革委員會指導各鄉鎮場根據有關規定具體落實,重點保證基礎設施和安居工程。
撲火工作結束后,及時進行全面總結。重點是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縣政府及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根據市政府和市林業局的要求上報重大森林火災突發事件調查報告。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火災事故中負有責任的單位和個人追究責任。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撲救大火時,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根據火場地理位置,依托鄉鎮、林場、居民點和移動航站、臨時航站,選擇環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暢通的地方設立撲火指揮場所。各鄉鎮(場)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應提供的保障包括:標繪火場偵察態勢圖;標注撲火力量分布圖;提供火場實況照片和錄像;提供通信設施和網絡辦公保障;提供向導、通信人員、撲火指揮圖、GPS等人員和裝備;保障指揮員食宿。
加強森林防火通信網絡建設,市、縣、林場、火場四級通訊網絡必須暢通。建立森林撲火應急通訊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訊設備和通訊指揮車。充分利用現代通訊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為撲火工作提供通信與信息保障。
縣鄉鎮場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應根據各自轄區的森林防撲火任務,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撲火機具和配套裝備,縣鄉鎮場各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按照標準和實際需要落實儲備物資。
縣鄉鎮場人民政府應當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所需資金,列入政府年度財政預算,作為公共財政應急準備資金;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所需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縣財政局負責支付經縣森防指協調撲火救災工作中發生的物資消耗費用。依靠縣財政解決有困難時,由縣政府請求市政府給予支持。
7.6.1 廣泛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加強野外火源管理,積極開設防火隔離帶,堅持火情了望和監測,認真執行火情報告制度,切實抓好各項預防措施。
7.6.2 加強撲火隊伍建設,有計劃地開展撲火技術和安全知識培訓,加強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
本預案是指導各級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制訂當地應急預案的基本框架,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每年進行一次修訂,報縣政府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和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并下發到各鄉鎮場。
高危火險區是指:發生林火后,林火蔓延速度快,容易形成急進地表火和樹冠火,具備形成特別重大森林火災自然條件的區域。該區域或者是森林分布集中連片的高海拔山地和大面積人工林;或者是大草塘溝較多的低山丘陵,林內外可燃物載量大,周圍阻隔系統比較薄弱;又處于交通不便的偏遠深山區,撲火隊伍短時間內到達和控制火場的條件有限,首次撲救成功率較低,火場面積極易超過10平方公里,受害森林面積極易達到1000公頃以上。
根據《__省高保護價值森林判定技術方案》判定的高保護價值森林,是指由于其具有很高的環境、社會、經濟、生物多樣性或景觀價值而具有顯著和關鍵重要性的森林,并且已被判定擁有和需要維持或增強其高保護價值的森林。共分為六個級別的高保護價值森林,每級高保護價值又具體分成幾種類型的森林,如:自然保護區、原始林區、母樹林、自然與
文化遺址等。重要設施目標是指:林區內和靠近林緣的油庫、加油站、彈藥庫、軍事設施、液化氣站、易燃化學品倉庫、供變電站、油氣管線的地面設施等。
獎勵與責任追究工作按照《森林防火條例》、《__省關于重、特大森林火災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__省森林防火撲火工作獎勵處罰辦法》以及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縣政府關于處理公共突發事件的總體要求,縣政府應急辦統一協調相關的聯動支持部門按照總體預案規定的職責開展應急工作。
各部門接到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森林火災情況告知函后,應按照預案立即行動,積極配合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做好各階段撲救工作,并將行動情況及時向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報告。
(1)縣公安局負責災區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保證撲救工作順利進行。
(2)縣交通運輸局負責調配運送救災物資和撲火隊伍的車輛,確保撲火需要。
(3)縣氣象局負責火場氣象服務,及時提供火場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適時組織實施人工降雨作業,做好火險預報和高火險警報工作。
(4)縣消防大隊發揮城市消防裝備優勢,支援森林火災撲救,重點做好林區、村屯、居民點的火災撲救工作,防止“林火進村”和“家火入林”。
(5)縣民政局負責具體落實災民安置和生活保障以及災后救濟工作
(7)縣發展改革委員會負責落實災后重建工作。
(8)縣衛生局負責落實傷員救治、疫情防治工作。做好醫療救護隊伍、疾病控制隊伍、醫療衛生設備等資源的調度工作。
(9)市縣財政局負責落實物資儲備經費,撲火經費保障工作。
篇2
一、基本原則和建設目標。
(一)基本原則。堅持專業化與社會化相結合,著力提高基層應急隊伍的應急能力和社會參與程度;堅持立足實際、按需發展,兼顧縣、鄉政府財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現有資源,避免重復建設;堅持統籌規劃、突出重點,逐步加強和完善基層應急隊伍建設,形成規模適度、管理規范的基層應急隊伍體系。
(二)建設目標。到年底,基本建成縣、鄉鎮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全面加強重點領域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普遍建立鄉鎮、社區、企業等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同時,不斷規范應急志愿服務組織,基本形成統一領導、協調有序、專兼并存、優勢互補、保障有力的基層應急隊伍體系,使應急救援能力基本滿足本區域和重點領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需要。
二、建立健全基層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一)全面建設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縣直及省市駐宕各單位要以公安消防隊伍及其他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依托,建立或確定“一專多能”的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在相關突發事件發生后,立即開展救援處置工作。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除承擔消防工作外,承擔綜合性應急救援任務,包括地震等自然災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難等生產安全事故,恐怖襲擊、群眾遇險等社會安全事件的搶險救援任務。同時,協助有關專業隊伍做好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生物災害、礦山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水上事故、環境污染、核與輻射事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工作。各鄉鎮、縣直及省市駐各單位要根據本行政區域特點和需要,制訂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方案,細化隊伍職責,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加強與專業隊伍的互動演練,不斷提高隊伍的綜合應急能力。
(二)深入推進、鄉鎮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各鄉鎮要整合現有力量,充分發揮民兵、預備役人員、保安員、基層警務人員、醫務人員等有相關救援專業知識和經驗人員的作用,組建或明確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在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的組織下,發揮在防范和應對氣象災害、水旱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生產安全事故、環境突發事件、等方面的就近優勢,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主要是組織群眾自救互救,參與搶險救災、人員轉移安置、維護社會秩序;配合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做好各項保障;協助有關方面做好善后處置、物資發放等工作。同時發揮信息員作用,發現突發事件苗頭及時報告,協助做好預警信息傳遞、災情收集上報、災情評估等工作,參與有關單位組織的隱患排查整改。鄉鎮政府要加強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嚴明組織紀律,經常性地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不斷提高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應急保障能力。
三、建立和完善基層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體系。
各鄉鎮、縣直及省市駐宕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在全面研究分析本行政區域各類突發事件的特點、發生頻率和造成的損失的基礎上,加強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特別要有針對性地加強以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一)加強基層抗旱防汛隊伍建設。根據我縣干旱和暴洪災害頻發的實際,縣、鄉兩級都要組建由民兵、預備役人員、農技人員、村民和相關單位人員參加的縣、鄉抗旱防汛隊伍,村委會要組建由本村村民和屬地相關單位人員參加的村抗旱防汛隊伍。縣、鄉、村各級抗旱防汛隊伍要在當地抗旱防汛指揮機構的統一組織下,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特別是重點流域和庫區的縣、鄉、村抗旱防汛隊伍,要做好汛期的巡堤查險和險情處置,并加強平時的隱患排查和整改,努力把隱患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同時,要積極開展有關培訓和演練工作,不斷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和水平。要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的作用,合理儲備抗旱防汛物資,建立高效便捷的物資、裝備調用機制。縣水利部門要加強對基層抗旱防汛隊伍建設的指導和督促落實。
(二)深入推進森林草原消防隊伍建設。各鄉鎮、有關部門、村委會、國有林牧(農)場(站)、自然保護區和森林草原風景區等,要組織本行政區域、本單位職工和社會相關人員,建立森林草原消防隊伍,主要任務是開展森林、草原火災的隱患排查、先期處置、信息報告工作,配合公安消防、當地駐軍、預備役部隊、武警部隊和森林消防力量開展撲滅火和人員轉移安置、維護社會秩序等工作。要建立基層森林草原消防隊伍與公安消防、當地駐軍、預備役部隊、武警部隊和森林消防力量的聯動機制,滿足防火撲火工作需要。各級政府要加大對基層森林草原消防隊伍裝備建設的經費投入。各有關方面要加強森林、草原撲火裝備配備,開展防火撲火技能培訓和實戰演練。縣農牧、林業部門要加強對基層森林草原消防隊伍建設的指導和督促落實。
(三)加強突發農業災害應急隊伍建設。各鄉鎮、農牧、林業、科技等部門要做好突發性重大低溫凍害、農作物病蟲害防控應急隊伍建設,加強基層農作物病蟲害預測預警體系建設,組建專業防治隊伍,做好防治藥械準備和應急處置工作。縣農牧、林業、科技部門要加強對基層突發農業災害應急隊伍建設的指導和督促落實。
(四)加強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應急隊伍建設。氣象部門要組織村干部和有經驗的相關人員組建氣象災害應急隊伍,主要任務是接收和傳達預警信息,會同國土資源部門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收集并向相關方面報告災害性天氣實況和災情,做好強降雨、大風、沙塵暴、冰雹、雷電等極端天氣防范的科普知識宣傳工作,參與本社區、村鎮氣象災害防御方案的制訂以及應急處置和調查評估等工作。地質災害應急隊伍的主要任務是參與各類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監測預警和群防群控,組織災害隱患點排查,劃分危險區,設立警示標志,開展防范知識宣傳,報告隱患和災情等信息,轉移遇險人員,參與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和應急處置等工作。容易受氣象、地質災害影響的鄉村、企業、學校等基層組織單位,要在氣象、國土資源部門的組織下,明確參與應急隊伍的人員及其職責,定期開展相關知識培訓。氣象災害和地質災害基層應急隊伍工作經費由縣財政給予保障。縣氣象、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對基層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應急隊伍建設的指導和督促落實。
(五)加強礦山、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煤礦和非煤礦山,生產、存儲和運輸危險化學品單位要依法建立由專職或兼職人員組成的應急救援隊伍。不具備單獨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小型企業,除建立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外,要與鄰近建有專業救援隊伍的企業簽訂救援協議,或者聯合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隊伍在發生事故時要及時組織開展搶險救援,平時開展或協助開展風險隱患排查工作。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資質認定管理。礦山及生產、存儲和運輸危險化學品監管單位要建立隊伍調運機制,組織隊伍參加社會化應急救援。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及演練工作經費在企業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在礦山、危險化學品工業集中的地方,要建立社會化服務的專業救援隊伍,其工作經費當地政府可給予適當補助。縣安監部門要加強對基層礦山、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指導和督促落實。
(六)推進公用事業保障應急隊伍建設。縣及縣以下電力、供水、排水、燃氣、供熱、交通、市容環境等主管部門和基礎設施運營單位,要組織有關企事業單位中懂技術、有救援經驗的職工,分別組建公用事業保障應急隊伍,承擔相關領域突發事件應急搶險救援任務。重要基礎設施運營單位要組建本單位運營保障應急隊伍。要充分發揮設計、施工和運行維護人員在應急搶險中的作用,配備應急搶修的必要機具、運輸車輛和搶險救災物資,加強人員培訓,提高安全防護、應急搶修和交通運輸保障能力。縣建設、經委、電力、交通、水利等部門要加強對基層公用事業保障應急隊伍建設的指導和督促落實。
(七)強化衛生應急隊伍建設。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本行政區域突發事件的類型和特點,依托現有醫療衛生機構,組建衛生應急隊伍,完善專家庫,配備必要的醫療救治和現場處置設備,承擔傳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職業中毒、核與輻射事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和其他突發事件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及衛生學處理,以及相應的培訓、演練任務。城市醫療衛生機構要與縣、鄉鎮醫療衛生機構建立長期對口協作關系,把幫助組建基層應急隊伍作為對口支援的重要內容。衛生應急隊伍的裝備配備、培訓、演練和衛生應急處置、應急物資儲備等工作費用由縣政府給予必要的支持,同時積極爭取國家補助資金。縣衛生部門要加強對基層衛生應急隊伍建設的指導和督促落實。
(八)加強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隊伍建設。各鄉鎮及縣直有關單位要建立由當地獸醫、衛生、公安、工商、質檢等有關行業的行政管理人員和有關專家組成的動物疫情應急隊伍,具體承擔家畜、家禽和野生動物疫情的監測、控制和撲滅任務。要定期進行技術培訓和應急演練,同時加強疫情監測和應急處置所需的設施設備建設及疫苗、藥品、試劑和防護用品等物資儲備,提高隊伍的應急能力。縣農牧、獸醫等部門要加強對基層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隊伍建設的指導和督促落實。
四、有關要求。
(一)進一步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級政府是推進基層應急隊伍建設工作的責任主體。各鄉鎮要對本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進行規劃,明確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數量和規模。各有關部門要強化有關支持政策,并加強對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指導和督促檢查。公安、國土資源、交通、水利、林業、氣象、安全監管、環境、電力、通信、建設、衛生、農業等有關部門要明確推進本行業應急隊伍建設的具體措施,切實推進應急隊伍建設。
(二)建立健全運行機制,發揮基層應急隊伍的整體作用。各基層應急隊伍組成人員平時在各自單位工作,發生突發事件后,要立即集結到位,在當地政府或應急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要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各鄉鎮及其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基層綜合性應急隊伍、專業隊伍和志愿者隊伍之間的協調配合,建立健全相關應急預案,完善工作制度,實現信息共享和應急聯動。同時,要建立健全基層應急隊伍與其他各類應急隊伍及裝備統一調度、快速運送、合理調配、密切協作的工作機制,經常性地組織開展聯合培訓和演練,形成有效處置突發事件的合力,發揮基層應急隊伍的整體作用。
(三)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應急工作,不斷提高基層應急隊伍的社會化程度。應急救援志愿服務是專業救援的重要輔助力量,是應急救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按照通過多種渠道,努力提高基層應急隊伍的社會化程度的要求,充分發揮基層組織和企事業單位的作用,建立群防群治隊伍體系。鼓勵現有各類志愿者組織在工作范圍內充實和加強應急志愿服務內容,為社會各界力量參與應急志愿服務提供渠道。有關專業應急管理部門要發揮各自優勢,把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志愿者納入應急救援隊伍。要充分發揮共青團和紅十字會的作用,建立青年志愿者和紅十字志愿者應急救援隊伍,開展科普宣教和輔助救援工作。應急志愿者組建單位要建立志愿者信息庫,并加強對志愿者的培訓和管理。各級政府要根據情況,對志愿者隊伍建設給予適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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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精神為統領,按照國務院頒發的《森林防火條例》《省森林防火條例》(草案)《鎮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辦法》的規定,圍繞防火責任,火源管理隊伍建設、設施建設、撲火指揮、撲救戰術等六個方面的內容,組織開展規范化建設工作。繼續通過規范化建設工作,全面鞏固、提升全鎮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能力建設,促進森林防火工作再上一個臺階,確保森林資源安全,促進我鎮經濟和社會事業持續快速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成立森林防火規范化建設工作領導小組
鎮政府鎮長為組長,分管林業工作的政法委員、副鎮長為副組長。成員由鎮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兼任辦公室主任,資源所干部職工為辦公室成員,負責規范化建設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和規范森林防火責任制
1.進一步健全鎮人民政府森林防火責任制。依照《省森林防火條例》的規定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要求,落實鎮政府與各村委會森林防火責任制,進一步完善和落實行政首長負責制。
2.進一步建立健全森林防火“三包”責任制。制定鎮黨政領導包片、駐村干部包村、村(組)干部包山頭、地塊責任制。
3.進一步建立林地經營聯合體和個人森林防火責任制。組織林地經營聯合體和個人按照《森林防火條例》規定的責任制、責任區、責任人以及加強設施,設備建設的要求,全面簽訂責任狀。
4.進一步建立森林責任考核辦法。制定森林防火考核辦法、規定考核內容,方法程序及懲罰措施。
(三)進一步完善野外火源管護機制
1.建立森林防火宣傳機制。廣泛開展“小手拉大手”每期1周時間以“森林防火”為主題的中小學生宣傳教育活動,通過中小學生向其父母、親朋、鄰居宣傳森林防火常識,同時嚴格實施森林防火令,散發森林防火宣傳單、手冊等,提高林區干部群眾森林防火意識,自覺遵守野外火源管理規定。重點從宣傳教育的時機、內容、形式、手段、組織方式等方面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在林區道路、易燃性高林區、重點墳場、景點等地段設立宣傳牌,警示牌。
2.全面推行“五個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①所有的農戶要100%與村民委員會簽訂野外生產性用火責任書;②護林員(村組干部)100%在崗在位或輪流巡山護林,高火險時段巡山管護100%覆蓋林地;③林區農事和林事生產性用火100%執行用火許可證制度;④林區的聾、啞、癡、呆、精神病人要100%落實監護人責任;⑤對偏僻地方的山中墓主、山邊田主、進山業主100%實名登記。
3.建立高森林火險預警示響應機制。按照《省森林防火險預警警報響應主要內容及一般程序》的要求,對鎮、村兩級的工作內容和程序進行細化分解。在重點林區進山路口、重點地段、居民集中區、每個村部所在地等設立相應的預警信號牌和禁火令、宣傳牌。
4.建立野外火源巡查機制。落實專職巡山員和村民輪流掛牌值班制度。充分發揮林區群眾愛林護林的積極性,強化林區野外火源管理,實現群防群治,確保火險隱患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有效措施,重點對野外火源進行分類梳理,從日常巡查、重點時段督查,重要部位嚴查的組織實施和處罰切入,形成規范工作機制。按照火災發生特點和不同火險等級進一步明確實施范圍和時間,精心選拔責任心強,有愛林護林意識的村(組)干部、黨員、社會代表為輪流巡山護林員;進一步明確巡山護林員和掛牌值班戶的防火職責和任務;加強巡山護林員崗前培訓、日常監督管理、年終考核等各個環節的工作。重點是建立督查和獎罰機制。
(四)推進森林火災撲救隊伍建設
1.加強森林防火人才的培養。目前森林防火隊伍存在著力量短缺、人員結構和分布不合理、專業人才稀缺、教育培訓滯后等問題,嚴重制約了森林防火現代化、規范化、標準化進程。因此,應抓住培養、吸引、使用人才的三個環節,從調整結構、提高能力、激發活力三個方面入手,切實加強森林防火行政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撲火指揮人員三支隊伍建設,營造良好的森林防火人才環境,培養一批高素質的森林防火工作人員和專家型的撲火指揮人員,鎮政府撲火隊人數28人,配備掛包、頭盔、手電筒、阻燃服、高幫膠布鞋等個人防護裝備。其他各類各級應急村級撲火隊人數為700人。
2.加強森林消防隊伍建設。按照“以鎮建隊、分散養兵、集中使用”的原則,推進森林消防隊標準化建設。同時,加強重點區域和跨區域森林火災撲救工作,重點建設機動隊伍。要建立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按要求配置人員和必要的撲火機具。
3.加強鎮村消防隊伍建設。要建立村級森林防火聯防聯保制度,村民委員會必須擔負起本區域森林防火第一責任,森林防火工作涉及兩個以上村(居)或單位的,要建立聯防聯保機制,確定聯防區域,建立聯防組織,每個村(居)和營林單位都要配備精干的專兼職森林防火人員,實行信息共享,相互監管,相互促進,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4.加強培訓。在堅持分級培訓的基礎上,重點把培訓工作放在村、戶,使群眾人人知道應該怎么樣防火、怎么樣撲火,提高預防撲救森林火災知識與技能,培養一支長久的撲火隊伍。五是整合基層應急力量,組建綜合應急隊伍。我鎮作為貧困山區,在森林消防隊伍建設上普遍存在著建隊容易養隊難的問題。應切實加強護林員隊伍和森林防火聯防組織建設。組建以民兵和預備役部隊為骨干、林區群眾廣泛參與的基層綜合應急隊伍。同時建立健全完善統一指揮、協調有序、反應靈敏的管理機制,通過系統培訓,嚴格管理等方式打造具備過硬素質的隊伍,使相關部門可以通過及時的信息傳遞上報對森林狀況實時的掌握,并定期組織隊伍進行演練、點演、提高撲火隊伍的實戰能力。一旦火情突發,可實現處置火災“打早、打小、打了”的目的,進一步推進和完善我鎮森林防火工作。
(五)強化撲火指揮體系建設
1.健全森林防火組織指揮體系,加強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及其辦事機構建設,實行森林防火專職指揮員制度,完善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注重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從提高快速處置能力建設方面入手。
2.落實指揮場所。按照規定完成指揮場所(值班室)建設,并配備望遠鏡,數碼照相機、地形圖等必要的設備。
3.明確指揮編寫程序。組織制定指揮程序。指揮編寫和職責,并認責落實。
(六)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
1.加大鎮財政對森林防火的投入,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當地資源發展總體規劃,把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經費納入鎮財政預算,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經費爭取縣財政支持投入。森林防火工作具有公益性和救災的性質,必須以政府為主體,發揮主導作用。落實專門資金資金用于森林防火的基礎設施建設。
2.建立撲火物資儲備庫,制定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倉庫建設管理制度。建立和規范撲火物資儲備庫建設,明確物資品種、數量、要求和日常管理制度。儲備庫面積30平方米,儲備砍刀85把、防火頭盔30個、鐵掃把180捆、油電鋸5臺、滅火機8臺、消防手套46雙、頭戴式探照燈5個、鐵鍬30把、強光手電筒5把、滅火器100具、發電機2臺、救火服裝25套、破拆工具組1套、小型消防車1臺。
3.推進生物防火林帶建設,組織完成縣下達的年度生物防火林帶建設任務。
(七)加強制度建設
落實鎮行政首長負責制,明確了行政首長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森林防火工作負責人,鎮黨政其他領導為森林防火片區負責人。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實行了一級管一級,一級包一級,層層落實責任;嚴格執行森林火災報告制度,各地在發生森林火情后,采取主近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撲救,做到了打早、打小、打了,把火災損失降到了最低限度,并將情況及時上報;建立了責任追究制度,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對各項工作實行了嚴格管理。并制定完善森林防火值班、指揮、應急處理等十四項制度并上墻。
(八)推行森林火災保險,減輕林農的風險
森林火災保險對于森林火災起著有效的防御和分散風險的作用,能夠及時地對火災造成的損失予以補償,減少林農損失。要盡快引入森林火災保險機制,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和林業部門的支出。同時,應將有限經費的有償投入,即一是政府投入部分用于無償獎勵,另一部分用于有償扶持,有償扶持的辦法是可以收取與銀行同期利息的周轉金;二是林權所有者投入部分;三是通過資源部門與保險機構配合由業主出資參與森林保險,一旦發生意外,則由保險機構負責理賠。
三、工作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2020年1月-2月)深入動員,精心部署。真梳理存在問題,研究制定可行的規范化建設實施方案,明確責任領導、責任干部,進一步細化工作內容和工作措施,并進行動員部署,以鎮人民政府的名義將規范化建設實施方案上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
第二階段(3月至12月底)按照規范化建設實施方案和工作步驟,認真組織實施,固強補弱,解決實際問題,落實值班制度,確保森林安全。
四、工作方法
(一)規范化建設按照分級組織,上下聯動的原則實施。規范化建設工作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縣林業局具體指導,鎮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并邀請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派員指導,形成以下為主,上下聯動機制。
(二)應采取“三先三后”方法開展,即先梳理(問題)后研究,先研究后開展,先總結后推廣。
(三)應全面而有重點,做到急需先干,逐步完善,各村可根據本村的實際情況分項實施,成熟一項,實行一項,確保工作取得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從推動科學發展,以建設結合部經濟強縣的戰略建設高度,提高對規范化建設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切實抓好組織實施。鎮政府主要領導將經常深入各村指導檢查工作開展情況,幫助基層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指導各村按照方案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