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野生動物的目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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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保護 野生動物 問題 研究
1 我國野生動物資源的現狀
我國在保護野生動物方面有著豐富的成就與悠久的歷史,為保護野生動物作出了巨大的貢獻。早在上個世紀50年代,我國中科院的科學家就立志建立我國的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主要目的就是為了保護野生動物。我國建立第一個自然保護區是在1956年,即廣東鼎湖山自然保護區。此后一系列的保護野生動物的舉措,包括找到瀕危動物,再度建立自然保護區,都為我國野生動物的保護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2 我國野生動物所受到的威脅
2.1 生存環境的破碎化
不僅在我國,在全球也是面臨著同樣的情況,野生動物的生存環境與日常活動范圍正在不斷的縮小,不斷的分散,造成了野生動物生存環境破碎化的現狀。隨著人類的活動范圍的擴大,野生動物被迫改變生存習性,被迫遷移,不斷躲避,導致了生存環境的碎片化,許多野生動物在隔絕的生存環境中生存,食物越來越少,近親繁殖增加,不能正常遷徙,間接導致了野生動物的滅絕速度的加快。
2.2 資源枯竭
隨著人類的發展,隨著社會的發展,人類的活動范圍不斷的擴大,森林不斷被砍伐,土地不斷被開墾,各種資源都越來越枯竭,野生動物在這種環境下越來越難生存,再加上人類無節制的濫捕濫殺野生動物,更加劇了野生動物的滅絕。
2.3 環境惡劣
隨著工業社會的發展,人類對環境造成的污染越來越嚴重,不僅污染了城市環境,更污染了自然環境,給野生動物的生存環境造成了更大的影響,給野生動物造成了健康、遺傳等一系列的傷害。
2.4 遺傳多樣性的退化
由于野生動物的生存環境的破碎化、生存資源枯竭的加快、環境的污染,已經造成了野生動物當下這一代的生存已經很困難,減少了野生動物的壽命,加速了他們的死亡。生存環境的惡劣導致了野生動物近親繁殖增加,遺傳的單一性,環境的惡劣導致了野生動物體內毒素的累積,更遺傳到下一代,導致野生動物的退化,更加不能適應,逐漸導致滅絕。
3 保護野生動物的意義
3.1 經濟意義
在人類社會發展的過程中,一直都離不開野生動物,很多野生動物都能夠為人類提供藥材、織物、皮毛、食材等等一系列豐富的資源,保護野生動物,加強對他們的研究、培育、馴養,對人類發展有著重大的經濟意義。
3.2 科研意義
在人類社會發展的過程中,有很多科研成果都是由野生動物引發的靈感。通過對野生動物的研究,人類借鑒了很多野生動物的生理構造、生存習慣,對人類的研究、發明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比如,從鳥類的飛行開始研究,發明了飛機,對青蛙眼睛的研究,發明了電子蛙眼等等。另外,猴子、猩猩等靈長類動物具有更大的研究價值,他們與人類有著親緣關系,為研究人類學,靈長類動物有著不可或缺的重大意義。
3.3 對生態平衡的意義
即使在高速發展的現今社會,人們還是需要保持一個平衡的生態系統,而野生動物就是生態系統中不可代替的一部分。在整個生態系統中,生態平衡的保持是通過食物鏈保持著平衡,這種生態平衡不僅要保證物種的品種和數量的相對穩定,還要保證生物的多樣性。如果生態系統中某個環節出現了問題,發生了變動,就會影響到整個生態系統。由此可見,保護野生動物是必須進行的,這是保持生態平衡的關鍵環節。
4 保護野生動物方面存在的不足
4.1 相關法律的不完善
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基本法條就十分不完善。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中央就已經就保護野生動物頒布了法律,在當時這部法律為保護野生動物提供了法律基礎,對當時的野生動物資源起到了很大的保護作用。但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對野生動物的侵害越來越嚴重,野生動物的生存環境也越來越惡劣,野生動物保護法對于野生動物的保護來說已經遠遠不夠,當下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已經越來越局限,指導思想也十分落后。
4.2 執法力度的不嚴格
野生動物對外貿易方面執法就非常松散。在野生動物對外貿易方面,應當遵守野生動物保護法,在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上進行對外貿易,這就決定了野生動物對外貿易的檢測應當是一個十分專業的行為,但海關貿易的工作人員大部分不具備這一能力,直接導致了執法力度的不嚴格。
4.3 守法意識的淡薄
由于野生動物能夠帶來極高的利益,但付出的代價卻并沒有那么高,直接導致了很多人對野生動物的濫捕濫殺。另外,野生動物的生存環境往往都是人煙稀少的偏遠地區,我國對于偏遠地區的執法力度又不夠嚴格,直接導致了在強烈經濟誘惑下的人們守法意識的更加淡薄。
5 加強保護野生動物的措施
5.1 完善立法制度
盡快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現在執行的這部《野生動物保護法》已經過于落后,很多司法解釋十分模糊,使得對野生動物不懷好意的人們鉆了法律的空子,也使得有心進行野生動物保護的人們無法可依,保護野生動物的活動展開十分困難。
5.2 加強野生動物的研究
加強對野生動物的研究,可以看到更多野生動物的價值,使得國家對于野生動物更加重視,可以加大對野生動物研究的經濟投入、科研投入,形成良性循環,例如加強野外野生動物基地的建設,加強野生動物保護的專業性等等。
6 結語
野生動物是生態系統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對野生動物的保護,也就是保證人類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本文從野生動物保護的現狀分析強調了保護野生動物的重要意義,提出了現在對野生動物的保護存在各方面不足,最后,對如何加強對野生動物的保護提出了一些建議,對相關人員有著一定借鑒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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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曾經的常見野生動物,現在也被列入了重點保護名錄,足見野生動物所受危脅之嚴重。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措施我國有專門的《野生動物保護法》。《憲法》、《刑法》、《森林法》、《漁業法》等法律中也有關于野生動物保護的條款。我國建立了權屬制度、規劃制度、分級保護制度、重點保護制度、保護區制度、檔案制度、登記制度、許可證制度等保護野生動物的法律制度,加入了《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和《生物多樣性公約》。作為《生物多樣性公約》較早的締約國之一,中國一直積極參與有關公約的國際事務,就國際履約中的重大問題發表意見。
中國還是世界上少數率先完成公約行動計劃的國家之一。2001年6月,由國家林業局組織編制的《全國野生動植物保護及自然保護區建設工程總體規劃》提出了自然保護區建設目標。目前,全國共建立野生動物拯救繁殖基地250處,野生植物種質資源保育或基因保存中心400多處,為200多種珍稀瀕危野生動物、上千種野生植物建立了穩定的人工種群。同時,開展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資源的調查和搶救性收集,建立了67個農業野生植物原生境保護區。我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規定,建設項目對國家或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生存環境產生不利影響的,建設單位應當提交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保護部門在審批時,應當征求同級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鐵路建設對野生動物保護的影響《中長期鐵路網規劃》于2004年經國務院審議通過,其發展目標為:到2020年,全國鐵路營業里程達到10萬公里,主要繁忙干線實現客貨分線,復線率和電化率均達50%,運輸能力滿足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主要技術裝備達到或接近國際先進水平。《中長期鐵路網規劃》提出,2020年以前,以西部地區為重點,新建一批完善路網布局和西部開發性新線,全面提高對地區經濟發展的適應能力。鐵路是國家重要的基礎設施,是線性工程,具有跨區域、跨地貌等特征。
將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分布圖與中長期鐵路網規劃圖對照,可以看出自然保護區與鐵路存在交叉區域。這意味著大規模的鐵路建設將對野生動物造成影響。影響野生動物的生境大規模的鐵路工程建設,需對鐵路線經過區域的地貌進行改造,例如植被的減少、自然生態系統因子的改變以及生態系統的割裂等,會逐步侵占、改變野生動物的自然生存環境。尤其一些鐵路逐漸延伸到生物多樣性比較豐富的山區和無人區,隨之而來的是路旁大規模的植被破壞等,嚴重威脅野生動物的生存。影響野生動物的活動、遷徙由于習性或覓食需要,動物通常有一定的活動范圍,甚至有特定的活動路線。所謂“遷徙”就是從一個地區到另一個地區,然后再返回來的活動,動物的遷徙往往有固定的線路。鐵路建設中,由于工程的連續性和施工周期長等特點,可能阻斷或者影響野生動物的活動、遷徙路徑,妨礙其繁育和覓食等活動,導致某些野生動物活動線路的改變,這些都會改變野生動物的生活習性,使其面臨風險。改變野生動物生存的物理條件由于鐵路建設,尤其是電氣化鐵路、高速鐵路的建設,大型施工設備的廣泛使用,會造成鐵路沿線聲環境、光環境以及電磁輻射環境的變化。迄今,在環境保護領域,聲環境、光環境以及電磁輻射環境對人的影響有所規范,但是對野生動物的影響并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但是,這些物理條件是通過能量對生命體造成影響的,而野生動物作為生命體受到影響是可想而知的。如果其不能很快適應外部物理條件的變化,就會受到驚嚇、遷移或發生病變。
青藏鐵路建設中保護野生動物的實踐青藏鐵路建設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護野生動物,發揮了很好的效果,為其他鐵路建設中的野生動物保護提供了經驗。線路設計盡量躲避自然保護區青藏鐵路選線盡量避開野生動物棲息、活動的重點區域,段工程就繞避了林周彭波黑頸鶴保護區。設置通道,方便動物活動和遷徙青藏鐵路沿線共設置33處野生動物通道,沿線路方向累計寬度近60公里。根據不同動物的遷徙習性,通道被設計為橋梁下方、隧道上方及緩坡平交三種形式。對于藏羚羊等中小型動物通道,橋下通道部位凈高大于3米。藏野驢、野牦牛等大型動物的通道,橋下通道部位凈高大于4米。沿線還設有大量的橋梁、低路堤及家畜通道,也可供野生動物通行。并對野生動物通道效果進行跟蹤監測。建立部門間的合作為掌握和檢驗通道設置的有效性,以及時調整設計方案,建設單位委托國內權威動物專家和單位展開了野生動物通道監測、野生動物通道有效性評價,并及時與有關部門溝通,多次召開野生動物通道專家研討會。注重施工管理,減少人為干擾施工的噪聲和揚塵會使動物生存的環境質量下降,而野生動物對環境的污染比人更加敏感。青藏鐵路對施工期和運營期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都事先做了預測并設計了相應的措施。例如在動物繁殖和大遷移期間完全停工,盡可能加快工程的速度等,把對動物生活的影響減到最低程度。完善法律措施的建議盡管青藏鐵路在動物保護方面做出很大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其采取的措施需要進一步規范才具有普適性,才對我國鐵路建設有指導意義。
完善鐵路建設與相關部門間的協調機制鐵路建設是系統工程,涉及多個部門,把鐵路建設與野生動物保護結合起來,需要建立和完善部門間協調機制。部門間協調機制是指部門之間的各要素相互協調、相互合作以提高整體效率的運作過程。以需求為導向,以應用促發展,從全局出發,重點規劃設計政府部門協同工作的內容和流程,建立與完善信息共享互聯互通平臺,科學界定部門分工和權限,理順部門職責關系,切實解決不同部門職能中缺位、錯位、越位的問題,促進各部門密切配合,各負其責,形成合力,建立確需多個部門管理的事項的宏觀調控機制或綜合監督協調機制。
具體而言,建立鐵路建設部門與沿途野生動物保護部門、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的協調機制。其一,加強在野生動物的分布、數量、活動規律、主要食物種類及分布、活動規律、繁殖地、避難所、棲息活動區、遷徙或洄游路線、飲用水源等檢測、調查方面的信息交流機制;其二,建立鐵路建設生態影響評價合作機制;其三,建立協商機制解決部門間的爭議和利益平衡。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的實施和完善其一,健全環境影響評價責任制。應進一步明確和細化鐵路建設單位、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審批單位以及有關人員的相關法律責任,保證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和個人要為其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真實性和相應的責任。保障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應將分散的利益表達組織化,并通過組成臨時性的參與組織和規范性的非政府環保組織來實現。對主動公開的信息應進一步增加內容和深度,其中包括,審批后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確定的項目選址和建設方式、審批意見全文、審批時間等。其二,建立以生態系統為基礎的野生動物保護環評體系。我國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立法目的是為保護、拯救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維護生態平衡。從立法保護角度出發,主要是保護野生動物對人的功能,具體可以分為直接的經濟功能和間接的生態功能,僅僅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不能維護和加強野生動物對生態的功能,需要通過現狀調查和資料收集,確定鐵路沿線野生動物的分布、數量、活動規律、主要食物種類及分布、活動規律、繁殖地、避難所、棲息活動區、遷徙或洄游路線、水源等,從生態系統穩定的角度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而不是僅僅對特定物種的環境影響評價。其三,完善跟蹤評價制度。需要進一步明確監測標準,使之規范化。環境影響評價作為鐵路建設保護野生動物的一項主要措施,由于其作出在鐵路建設之前,不可能對建設過程涉及的所有情況都考慮在內,并制定相應的措施。需要在建設過程中建立和完善跟蹤評價制度,及時矯正措施以防止對野生動物的危害,保護其食源、水源、繁殖地、避難所、棲息地、保障其遷徙路線的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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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抓鳥案”判決合法性闡釋
(一)案情簡介
2015年12月,《鄭州晚報》刊出一則消息稱,河南省某高校一大學生閆某在家掏鳥16只,因此以非法獵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河南省輝縣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其朋友王某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但是宣判后兩人不服提出上訴。2015年 8月21日,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判決。消息一出,輿論嘩然,熱議紛紛。對此,河南省輝縣市人民檢察院回應稱,被告人閆某是“河南鷹獵興趣交流群”的一員,在網上進行兜售時還特別注明了是“阿穆爾隼”,并且曾經網上非法收購一只鳳頭鷹而轉手再出售。2016年4月26日,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稱已經駁回了該案的再審申訴。
(二)法院判決合法有據
雖然《鄭州晚報》存在故意誤導輿論的情況,但是也有更多法律人士支持法院合法有據的判決。在1989年頒布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當中,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而使用采用一級和二級兩個保護等級,將存在中國特產稀有或者瀕于滅絕情況的野生動物列為一級保護動物,將存在數量較少或者有瀕于滅絕危險情況的野生動物列為二級保護動物。該名錄將所有的隼類都列入了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也當屬在內。
在“抓鳥案”中,閆某所捕燕隼達16只。其所獵捕的數量已經達到了法律規定情節特別嚴重的標準。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所侵害的客體正是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保護制度,閆某雖然主觀上已經知道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野生動物,但是仍然實行了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的危害行為,在偵查階段及一審開庭時均對獵捕燕隼16只和所獵捕燕隼去向供認不諱。在審判過程中法院沒有采納其他減輕處罰情節的情況下,對閆某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十年有期徒刑可以說是在量刑幅度內的。
然而判決的合法性并不能斷送本案具有進一步思考的空間,當規章制度以及刑事立法存在缺陷且與現實相沖突時,還能否體現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其判決的合理性能否使人信服,值得懷疑,同時反映出中國野生動物刑法保護應更加完善。
二、刑事立法合理性欠缺
(一)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范圍歸屬滯后社會發展
目前,《刑法修正案九》都已經對社會公布,但是于1989年頒布,與刑法量刑相配套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以下簡稱《名錄》)時隔27年至今極少對其中的內容進行調整,沒有得到系統全面的更新。從以下可以看出,該《名錄》已經嚴重滯后于物種資源的變化。
與國際上相對比。IUCN(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每年更新一次, 該名錄也被全世界公認為是全球動植物物種保護現狀最全面有效的記錄,但是《名錄》卻暴露出長達27年未系統全面的更新的問題。隨著生態環境的巨大改變,部分物種逐漸變成珍貴、瀕危野生物種,部分珍貴、瀕危物種受到國家的大力保護,相應的數量種群也在穩步上升,并且在科研考察過程中不斷發現了新的珍貴、瀕危野生物種,需要盡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保護名錄》。以黃胸鹀(又名禾花雀)為例,在廣東等地遭到大量的捕殺食用,IUCN紅色名錄已將其列為“瀕危級”。但是在我國其并沒有列入《名錄》,所以無法得到相應的法律保障。
從成本投入與保護效果對比上分析。對于列入《名錄》中的野生動物,國家必須投入大量的成本進行保護,如建立自然保護區或者繁育基地,支持各種相關的科學考察等等,甚至鼓勵民眾搬遷為野生動物騰出棲息地。在經過27年之后,物種數量已經發生巨大變化。針對數量上升,已不能達到珍貴、瀕危野生標準的物種,國家的繼續投入可能會造成有限資源的不合理利用,也使得那些成為珍貴、瀕危的物種得不到及時有效的保護,從而造成生態環境的惡性循環。以長江江豚為例,在缺失國家一級保護動物的法律地位下,保護成本投入的不足可能無法有效阻止其數量加速衰減的趨勢。而在保護專家看來,江豚是具有保護希望的。
由此得出,《名錄》在沒有跟上生態學和環境學關于環境利益認知步伐的情況下,這種滯后性一方面造成國家對野生動物保護投入難以均衡。另一方面當反映在“抓鳥案”中時,可以看出,燕隼雖然屬于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但是根據《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條約》和IUCN2012年瀕危物種紅色名錄中規定,燕隼屬于生存“無危”(Least Concerned)的動物,并不能夠上“瀕危”的級別。現實中燕隼的分布范圍廣泛,并不接近物種生存的脆弱瀕危臨界值標準。 將無危動物與瀕危動物不分等級的置于同樣的保護力度之下,表明《名錄》滯后于世界發展,對閆某刑罰適用的合理性也易受質疑。
(二)刑事立法沒有保持應有的明確性
首先,中國刑法典沒有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概念進行明確的定義。于是在2000年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將其定義為“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而前面已經提到《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保護名錄》存在更新滯后、難以反映現實狀況的嚴重不足的問題。刑法的不明確性則會使民眾陷入“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的恐懼當中。
其次,中國刑法典對于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也只是比較簡單的規定情節嚴重或者特別嚴重該處以何種刑罰,但是對于嚴重程度的如何判斷缺乏行之有效的規定。此罪不同于其他犯罪,民眾能夠以普通生活標準對情節嚴重具有大概的認識,但是對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情節嚴重程度民眾是無法進行判別的。這是由于民眾普遍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保護名錄》并不熟悉,而且獵捕、收購野生動物的數量帶有相當程度的隨機性,這勢必會導致民眾對非法獵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何為嚴重產生認識模糊而陷入刑法的恐懼當中。之后出臺的《司法解釋》對該問題進行了解決,卻造成了在罪量設置上存在極大的不平等,這從以下的案例比較中可以看出。
(三)對閆某的處罰與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不契合
與同類案件“2016年湖南東洞庭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1.18特大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系列案”(以下簡稱“洞庭湖案”)比較中,盜獵團伙組織者何建強以非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何建強團伙多次對該保護區內的越冬候鳥進行毒殺活動,造成野生水鳥大量死亡的結果,其中不乏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該案也受到湖南省林業廳、岳陽市政府等的重視,在公安機關偵查過程中,岳陽樓區人民檢察院辦案干警也提前介入該案。其轟動性遠大于“抓鳥案”。而“抓鳥案”中,被告人閆某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殺害是對肉體的直接消滅,后果具有不可挽回性。而獵捕行為仍舊保存了野生動物的生命完好狀態,在野生動物被救助后,還具有對野生動物資源進行回補的可能,后果具有可挽回性。殺害野生動物與獵捕不能相提并論,團伙作案與個人行為亦不能等量齊觀,最后兩案判決相似。雖同屬情節特別嚴重,但是具體案情中的主客觀因素卻存在天壤之別。
量刑設計應當遵循主客觀相統一的原則,失當的量刑不僅難以實現刑罰目的,反而可能會導致犯罪數量的增加。東洞庭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憑借其特有濕地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遠名世界,其擁有極為豐富的候鳥資源,而且對生態系統調節發揮重要作用。漁民何建強主觀上明知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禁止狩獵,為了獲取非法經濟利益,憑借對保護區熟悉經驗,仍舊鋌而走險拉攏其他人選擇在保護區內投放毒餌殺害珍貴鳥類。該保護區內也經常有保護區管理局工作人員和志愿者進行巡視,漁民何建強團伙為了不被發現,采取隱蔽性較好的投毒手段,實施了多次投毒的危害行為,造成了包括12只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小天鵝在內的63只候鳥死亡的危害結果,對保護區內的鳥類資源造成不容忽視的破壞,嚴重侵害社會法益形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在客觀方面,何建強實施了遠大于閆某的危害行為,造成的危害結果也遠大于閆某。可見《司法解釋》在量刑考慮上存在嚴重的缺陷,除了數量標準外所規定的其他考量情形并沒有遵循主客觀相統一的原則。這種采取片面化的方式,導致加重責任規定不明確,以數量為主要標準的量刑設計導致的結果是對主觀方面欠缺考量、危害結果上不加重視,這就不能使犯罪階梯跟刑罰階梯在實質上保持合理的對應關系,從而造成量刑不公的問題。以表面上平等的數量標準來機械性決定嚴重程度,實際上卻因為案情的復雜程度各不相同而造成天平失衡。
還有在閆某的違法性認識上,即使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但是對如此之重的刑罰可能并沒有預見到,而且也并不妨礙以下的合理推斷。要知道,至今在廣大農村和山林地區,捕獵仍然是村民生活的一部分。并不能否認閆某所在的村莊仍有其他村民在進行捕獵行為,且習以為常,只是因為閆某將出售燕隼的信息掛到網上從而被公安機關發現。在眾多獵捕者當中只有閆某被進行刑事處罰,不難理解閆某心中可能有自認倒霉的抱怨。如今仍可看到,侵害動物犯罪產業鏈條的終端買賣消費日益繁榮,各種先進捕獵工具大量出現。在我國的野生動物保護的其他環節依然薄弱的背景下,量刑卻很重,由此導致的是社會對于量刑評價認為過于嚴格。繁榮的地下野生動物交易所催生出來的眾多獵捕殺害行為,對個案的處罰能否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值得懷疑。過分依賴重刑來懲治犯罪實際上是一種“高成本,低收益”的犯罪治理模式。 而且應當納入公眾考慮的是,被告人閆某作為在農村長大的人,可能對其而言抓鳥只是再為正常不過的事情,但是卻面臨十年零六個月的刑期,很可能會加劇閆某的社會逆反報復心理。那么刑罰不僅沒有收到效益,反而因強烈的副作用產生刑罰濫施的形象,導致過多適用重刑而惡性循環的局面,這是得不償失的。保護野生動物是全社會的共識,刑罰也應當符合社會情理,否則普通民眾對刑法的難以信服將降低其威懾力。因為公民的精神是受刑罰的精神影響的,而刑罰的精神應該體現寬和。
三、野生動物刑法保護完善的相關建議
(一)前提在于更新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
前面已經提到,該《名錄》存在嚴重的滯后性,由此對刑法實施造成了嚴重影響。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九條: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名錄及其調整,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公布。即由主管水生動物的國家農業部和主管陸生動物的國家林業局負責。名錄更新工作對時間和人力投入都非常的大,與全球性的專業環保組織IUCN相比,無法做到每年更新一次,所以可以計劃5年修訂一次。名錄更新牽涉眾多的環節,從調查、論證、征求意見等一系列程序走下來,5年時間比較合理。為了增強適應環境變化的靈活性,可以吸引更多的社會環保組織參與,制定臨時增補名錄的辦法,使其能充分的反映現實狀況。
(二) 突破點在于完善量刑設計
縱觀外國刑法,對于破壞動物資源犯罪并不是處以重刑,而是輕刑并以其他懲罰和教育手段輔助之。 對此,再結合中國1979年刑法的規定, 在當前形勢下,適當降低最高刑是必要的。從刑法的謙抑性思想來看,刑法在處罰犯罪時也應當保持一定范圍的克制態度。即凡是適用其他法律足以抑止某種違法行為、足以保護合法權益時,就不要將其規定為犯罪;凡是適用較輕的制裁方法足以抑止某種犯罪行為、足以保護合法權益時,就不要規定較重的制裁方法。 對于情節輕微、危害性不大的,可以用行政處罰達到教育效果的,應當盡可能適用行政處罰,或者免予處罰。非法獵捕、殺害野生動物的行為,很大程度上是為了獲取物質利益,由此可以提升罰金刑在此罪中的適用。在貝卡里亞看來,只要刑罰的惡果大于犯罪所帶來的好處,刑罰就可以收到它的效果。 在利益犯罪中,罪犯必會去衡量利益與后果之間輕重,當罪犯認識到罰金遠大于犯罪所得時,能夠更有效持久的阻止其再犯。
其次,刑法憑借其嚴厲性在預防及打擊犯罪上發揮極大的威懾力與懲罰力,同時也使得刑法猶如一把雙刃劍,一方面遏制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秩序;另一方面在客觀上對罪犯的社會評價調低檔次。當重刑能否收到效果存在懷疑時,就需要再改變量刑裁量因素了。我國《刑法》第五條規定: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這一規定,實際上是要求刑法的輕重必須與罪行的輕重以及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再犯罪的可能性大小)相適應。 在《名錄》更新的基礎上,《司法解釋》也需要進一步修改,改變以數量標準為認定情節嚴重的主要方式。因為數量存在機械性的特點,罪犯多數時候并不能認識到自己將要獵捕、殺害野生動物的數量,但是數量標準因為其方便性可以將其作為一個基礎性的參考因素,也就是在達到法定數量標準時并不必然認定為情節嚴重或者特別嚴重。再結合具體案情,著重分析罪犯的行為手段是否惡劣,所要達到的主觀目的是如何。這兩個方面都與罪犯的人身危險性密切相關,這也是刑法所追求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社會。
此外,考慮刑罰對犯罪人將來對社會生活的影響也是必要的。因為刑法在對罪犯調低刑法檔次時候同時也阻礙了罪犯的再社會化,這就體現在對于初犯和欠缺違法性認識的罪犯上應當加強警示教育,遠勝于以重刑所收到的效果。
(三)重點在于預防犯罪
刑法的目的在于預防潛在的人進行犯罪活動,而不在于事后對罪犯進行懲罰,反之付出的成本將會高于懲罰的成本。對野生動物的保護不能一味的寄希望于刑法的單兵突進,培根也曾經表示過:“對于一切事物,尤其是最艱難的事物,人們不應期望播種與收獲同時進行,為了使它們逐漸成熟,必須有一個培育的過程。”在時下多發生的野生動物傷人事件中,表現出國家側重于民眾的事后處罰,而忽略了民眾的自我保護教育。所以如何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是目前應當做的。
首先,加強普法宣傳。非法捕獵、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大部分案件是發生在廣大的農村地區,往往這一地區的普法宣傳往往比較薄弱,并且農民與野生動物接觸也最為緊密。可以利用村委會對農村情況也最為了解,最容易結合實際情況在對廣大村民開展普法宣傳工作,并且宣傳野生動物保護也并非難事,重要的在于長期堅持形成良好氛圍,在耳濡目染中提升村民的動物保護意識,不去觸犯法律。
其次,相關管理部門應當抓好其他緊要環節,加強對各種先進獵捕工具的流通管控,做好餐飲企業監督管理工作。因為我國目前野生動物保護的其他相關聯的環節表現出仍然很薄弱的問題,急需要有關部門加強完善調控。
最后,從犯罪原因來看,獵捕殺害野生動物一是經濟利益驅動,二是為了滿足口腹之欲。應當引導有類似行為的村民調整收入結構,改善飲食習慣,做到有針對性預防。做好各項預防工作的社會成本遠遠小于對罪犯進行刑法處罰所付出的成本,社會效益也更容易得到認可,具有持續影響力。
四、結語
在整個“抓鳥案”輿論反轉的過程中,體現出公眾的罪罰觀與法律人的罪罰觀存在巨大的差異,有人指出媒體在傳遞信息時應當盡可能的避免失衡,民眾也應當冷靜理性的看待整個案件的事情經過。民眾的罪罰觀往往是基于社會情理,這體現了社會最一般的角度;法律人的罪罰觀是基于立法條文,要求裁判結果合法有據。但是在刑事立法時,不能僅考慮國民不成熟的處罰感情,而要盡可能合理地、實證地考慮法益保護的適合性、必要性、相當性。 李斯特曾經說:“最好的社會政策即是最好的刑事政策。”刑法在保護公民權益最后仍要回到社會法益這一基礎上來。如此,一部法才能成為良法,成為人人信守的規范。
篇4
一張嘴可以毀掉一個物種
穿山甲、貓頭鷹,以及被廣州人稱為“五爪金龍”的巨蜥,是在廣州最為流行的三種珍稀野味。在那里,人們認為穿山甲能防癌解毒,天麻燉貓頭鷹去偏頭痛,巨蜥有壯陽的功能。
楊楠說,廣州從化野味市場,數量最多的可能是禾花雀。從漢代南粵國王趙陀的墓葬中,曾出土過用青銅器烹煮禾花雀的痕跡,可見它的食用歷史非常久遠。而改革開放后,禾花雀的滋補作用被神化,時令時,一天竟有十萬只以上的禾花雀被送進餐館。麻雀般大小的禾花雀煲成湯,賣到上百塊錢一只。原來,每年春秋成群的禾花雀會路經北京,可近十年來,已很難見到成群的禾花雀了,這種鳥終于快被中國人吃絕了。
然而,當野生動物的食用作用被神化的同時,人們卻沒有意識到,目前已知動物身上約有200多種傳染病,80多種寄生蟲,其中一半可以傳染給人。比如對人類危害很大的狂犬病、瘋牛病、艾滋病等等,當然,還有讓人記憶猶新的SARS。
廣東省野生動物救護中心曾對9 條巨蜥新鮮死體進行了全面系統的體內外寄生蟲檢查。結果發現,巨蜥身上至少藏有4 種寄生蟲,其中一條接受檢驗的巨蜥體內竟藏有676 個蟲體。
在內蒙古有天鵝繁殖和遷徙經過濕地,有些人撒上拌有劇毒農藥的糧食,被毒死的天鵝冰凍后販運到廣州,進入餐館,除去內臟,人吃了當時也許不會有反應。但是,這些野味終究是經過黑市才上了餐桌的,來路不明,死因不明,又有誰能保證它們的食用安全性。
經不住的高利潤誘惑
丑小鴨被毒死的故事只說了一半。原來,內蒙古烏審旗的那位村民的妻子患有精神病,孩子還等著錢上學。“捕殺野生動物固然可恨,但有的人也是被逼得走頭無路。”楊楠說,遇到這樣的捕獵者,處不處罰都很糾結。
有一年元旦,楊楠去湖北探望病危的戰友,一路上,土家族自治州的居民就在國道兩側,端著野豬、狍子、野鴨、紅腹錦雞叫賣著,他找到有關部門反映這個情況,卻得知由于當地經濟比較落后,有關部門只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偶爾也查得比較緊,交易就轉至地下,極其珍貴的金錢豹,一只甚至可以賣到五六萬。
2008年金融危機,許多南下的打工者遭到解雇,他們從廣州回到湖北野三關,發現當地人春天種地,秋天收割,冬天打獵,一只母的紅腹錦雞可以賣50元,公的賣70元,一天抓5只,可比打工賺的多得多。有些出乎楊楠意料的是,那些村民甚至學會了用彩信向訂購者推銷。
盡管有人是為了生計才進行非法盜獵,但大部分野生動物貿易和走私的直接原因還是高利潤。
據了解,從東南亞一些國家收購1只穿山甲只需要100~200元,平時到達廣東市場則可以賣600~700元/公斤,春節前后可漲至1200元/公斤左右,一只穿山甲重約七八公斤,這意味著,在廣東地區每只穿山甲的售價在9000元左右,旺季甚至可以上萬,而這還不是經過廚師烹飪后吃到食客嘴里的最終價格。
物種資源缺乏系統研究
“現在說到生態,都說有多少綠地、森林覆蓋率是多少。對野生動物在生態中的作用則缺乏關注。”王英永說。顯而易見的是,如果缺乏對野生動物的認識,特別是缺乏其種群數量和分布的認識,保護就無從談起。鄒發生表示,事實上,在野生動物資源調查上,廣東所做的遠遠不夠。
鄒發生說,一個地區如果對動植物資源情況掌握比較好,會出版相關的動植物志。鄒發生打開書柜,向記者展示了《內蒙古動物志》、《貴州鳥類志》等大部頭。
“廣東動物志等著作的缺失表明我們對野生動物家底資源摸不清。”鄒發生表示。
他以自己研究專長舉例。“遷飛的鳥類,春季在俄羅斯西伯利亞地區、我國黑龍江以北的地區,秋季到中國南方來,冬季又到了南半球的大洋洲。國際學術會議上,鳥類的遷飛路線、分布都很清晰,就我們中國的信息是空白,搞不清。”
作為生態環境重要一環,野生動物的生存和發展受大氣、水、土壤等自然因素的約束。“這些要素如何具體影響動植物生存情況是學術上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不知道種群數據,研究就無從談起。”
不僅如此,基礎的研究又會影響到野生動物保護的管理上。“不知道哪些動物需要保護,不知道應執行怎樣的保護力度。”鄒發生說。
瀕危的物種理應受到保護,瀕危程度與受保護程度應該直接關系。但王英永表示,在我國這兩者卻并非完全一致。受保護的不一定瀕危,而瀕危的又可能是我們缺乏調查而沒受到保護。“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赤腹鷹、白鷴等,實際上數量還是挺多的。”而上述廣東烏龜雖未進入保護動物之列,卻是處于瀕危狀態。
鄒發生說,野生動物物種資源的調查工程量浩大,而且需要長期跟蹤進行動態關注。目前這方面科研資金非常有限。
非法狩獵罪存立法缺陷
湖北省森林公安局吳鵬曾在《森林公安》雜志撰文指出,我國對于非法狩獵罪是存在立法缺陷的。他認為應該是指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狩獵的規定。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取得狩獵證,并且服從獵捕量限額管理;《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必須持有狩獵證,并按照狩獵證規定的種類、數量、地點、期限、工具和方法進行獵捕。”
而按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非法狩獵罪的客觀方面表現僅僅是: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行為。
吳鵬表示,這一規定的缺陷在于:遺漏了“未持有狩獵證狩獵”和“不按狩獵證規定的事項狩獵”這兩種重要的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情形。
“這會導致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力度大大降低。”他指出,從執法實踐來看,查處的違反狩獵法規狩獵的案件絕大部分情形是“未持有狩獵證狩獵”和“不按狩獵證規定的事項狩獵”,而這兩種情形又被排除在犯罪之外,這就給違法行為人以可乘之機。
只要行為人不是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無論其非法獵捕的野生動物數量多么驚人,情節多么嚴重,也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這使得一些違法分子屢屢鋌而走險。
人情執法難禁絕
內蒙古一帶盜獵的野生動物很大一部分會先集中到天津。楊楠曾到天津調查,他說,在當地農村,專做野生動物販賣的人家有的藏著十七八個巨大的冰柜,而他們多是做死體生意的。也有本地人在天津入海口的湖汊地區,布滿千萬張大網,過往的成群的白鷺、野鴨、水雞被捕獲。
“這些野生動物被用特制的集裝箱偽裝起來,竟然能堂而皇之地走民航、水運去往南方。”楊楠透露,“除了集中發貨,販子手里只要有貨,也可以買通大巴車,讓其在放置行李的地方留出位置。到了目的地,很快有人接應,并直接送往消費的餐館。”
他說,警方的突擊檢查時緊時松,而那些野生動物的販賣者都各有門道,消息非常靈通,真正受到打擊的微乎其微。
中科院動物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研究員還告訴記者,野生動物貿易甚至有所謂的“相關部門”的人員參與其中,想要徹底杜絕談何容易。
“我們都知道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但如何杜絕買賣,關鍵就在于管理。”龔世平認為,要真正將保護野生動物落實,管理制度上一定要革新。
?除此之外,還要給錢、給人、給政策。“對保護區物種調查需要投入,一批有能力、有責任心的護林員上崗同樣需要投入。錢要花在刀刃上,這又需要有效的監管。”
龔世平表示,目前保護界專家已經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自發開展了一些討論,疏理自然保護區等存在的問題,準備在明年由相關人大代表提交議案。
王英永則從保護觀點上提出了自己的建議。他認為,保護野生動物更多應從保護生物多樣性去考慮,一些動物保護者太執著于保護所謂的旗艦物種并不可取。
在保護生物學中,旗艦種指的是能夠吸引公眾關注的物種,它的選擇不是完全基于生態學的重要一環,而是注重它對公眾的影響力,通過它來吸引公眾對動物保護的關注。華南虎、熊貓都是旗艦種。
“在自然界中,一個物種的絕滅,自然有它的理由,我們不應作過多的干預。”王英永認為,對于野生動物保護效果,最重要保護生物多樣性,有一些物種的衰亡,會有另一些物種的興起。
一個例子就是,在2.5 億年前二疊紀-三疊紀滅絕事件中,當時地球上70%的陸生脊椎動物,以及高達96%的海中生物消失,但在數百萬年后,陸地與海洋的生態圈得以恢復,物種多樣性就超過了大絕滅前的水平。
篇5
這要求,一方面,必須使野生動物野外資源的生態效益顯著增強,從而有效發揮維護生態平衡、保障生態安全的關鍵作用;另一方面,必須通過規范而發達的馴養繁殖業來生產大量多樣的野生動物產品,以滿足多方面的經濟社會發展需求。
沒有買賣真的就沒有殺害嗎?
隨著長期的保護宣傳,野生動物保護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但是,以往的保護宣傳基本上限于強調野生動物的重要性、可愛性、保護的迫切性和利用的破壞性等,而缺乏系統地介紹野生動物保護、馴養繁殖和合理利用的整體性,客觀上形成并加強了輿論的絕對保護思想,在“杜絕利用就能停止殺戮”、“動物與人平等”、“改變國人對動物的態度,倡導人道、仁慈對待動物”等的引導下,人與野生動物的關系走向另一極端,似乎讓每一動物個體都能自在生存成為保護的唯一目的。
許多名人基于愛心和善良愿望,積極投身于一些民間組織的保護理念推介,大力倡導不利用野生動物。其積極作用是喚起一些人的良知,停止或減少對非法來源野生動物制品的消費,對打破消費陋習、保護瀕危野生動物有益。但同時,也使“杜絕利用就能停止殺戮”等偏頗理念泛濫,違背了保護瀕危野生動物野外資源、維護生態平衡的科學保護理念。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正是逢迎了善良人們希望動物不遭受殺戮的天真。可是,沒有人類的消費就能使動物免遭殺害嗎?動物界的殺戮是普遍存在的,否則,就不會有生態平衡。若沒有殺戮,不僅食肉動物不能存活,食草動物也無法健康延續。食與被食,是生態平衡的保障,只有生態平衡才有生態安全。
似是而非的“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存在著片面、孤立并可能制約生態安全等不科學問題。理想的天真經常是幼稚可笑的,有一首兒童歌曲《種太陽》:“我有一個美麗的愿望,長大以后能播種太陽。種一個就夠了,會結出許多的太陽,一個送給南極,一個送給北冰洋,一個掛在冬天,一個掛在晚上。那個時候世界每個角落,都會變得溫暖又明亮。”到那時,世界還存在嗎?
判斷保護理念是否科學,需要我們思考以下問題:目前的生態系統狀況能任由食草動物自然生死嗎?當野生動物與人的沖突加劇時,目前能否做到把充分保障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如果中國沒有現今的毛皮動物、藥用動物、實驗動物、觀賞動物等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規模,生態系統狀況又將如何?絕對保護就能使野生動物資源可持續發展嗎?我們是站在生態安全的高度對待野生動物的還是僅僅出于珍愛生命的善良愿望?
“動物與人平等”是另一極端
對黑熊等野生動物馴養繁殖和利用的指責和攻擊,來源于動物權利的主張。若從動物與人平等出發,確實無法將動物作為人類利用的資源對象,甚至每一動物個體都應該像每個人那樣得到應有的權利。權利與義務是伴生的、對等的,每個人擁有相應權利的前提是要履行相應的義務,動物不能履行相應的義務,就不能主張動物權利。
而動物福利的基本要求是,從事動物飼養的人應該運用如下方針來指導生產過程:有同情心、合理地編排生產計劃及管理;飼養員應技術熟練、飼養知識豐富并盡職盡責;合理的環境設計;管理和運輸過程考慮周到;人道屠宰。可見,主張動物福利并不等同于不養動物、不殺動物,而是應該盡量減小動物的痛苦。所謂“讓動物享有不受饑渴的自由,生活舒適的自由,不受痛苦、傷害和疾病的自由,免受恐懼和憂傷的自由,表達天性的自由”。是強人所難的忽悠公眾的極端福利理念。
主張動物與人平等既不客觀也不現實。合理、合法、科學利用動物符合自然規律,與關注動物福利并不矛盾。關注動物福利的極端行為,會讓人難以自拔。
舉個例子,2011年4月15日,京哈高速公路上一輛裝狗的貨車被攔截,500多條狗被送往中國小動物保護協會。該協會以維護動物的生存權利和不受虐待的權利等為宗旨。2011年11月9日,該協會發出了:“中國小動物保護協會基地斷糧,協會緊急求助!”
該求助聲明說:“4.15”狗狗共獲捐款70多萬元,僅醫院的醫療費、住院費和在基地治療支出共128萬多元,尚欠各個醫院的醫藥費約80萬元。聲明說:“我們雖然抱歉,但是實在無能為力,有80多條狗在動物醫院不知去向,另有80多條狗死亡”。2013年7月9日,“小動物協會攔車救狗后拖欠治療費,被判賠40余萬”。
警惕極端環保主義者
如果非科學、非理性的絕對保護理念肆意泛濫,將會誤導野生動物保護的方向,阻礙生態文明建設的科學化進程,是非常危險的。
野生動物的保護與利用是矛盾統一體,需要辨證地處理兩者的關系。應該明確:保護的對立面是對生態平衡的破壞,不是有限度地利用一些野生動物個體。既不破壞生態平衡又不使可再生的野生動物資源閑置浪費,才是科學保護的內涵。
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安全,是科學發展的目標,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建設生態文明,實現生態安全,必須兼顧生產發展和生活富裕的現實需要。人類正是在保護與利用野生動物的過程中發展到今天的,沒有任何一個階段或者任何一個國家完全不利用野生動物。杜絕利用的要求是不現實的、不可能的,也是有害的。
任何動物個體都要死亡,狩獵是人為地提前讓某種動物的某些個體死亡。適度利用一些野生動物個體和人為控制一些野生動物種群數量同樣是實現生態安全的必然要求。
狩獵看似消極,但科學理性地看,會發現其積極和必要的一面。一些區域缺乏食肉動物的有效調控,食草動物維系良性發展的機制不足,不僅數量過度且種群更新受阻。這必須要由人來參與調控。上百個國家的狩獵實踐證明了這樣的積極作用。例如,狩獵在歐美是一項很普及的運動,美國每年有超過1200萬人參加狩獵活動;歐洲有馬鹿75萬頭,每年約獵取22萬頭;有野豬80萬頭左右,每年約獵取52萬頭。
應告訴關愛野生動物的人們:外國的極端環保者在覺醒。
綠色和平組織創始人之一,帕特里克?摩爾出版了《一個前綠色和平組織成員的自白:如何成為明智的環保主義者》。他為了理想而加入、15年后又為什么而退出? 在“自白”中,他反映了綠色和平組織從來都不那么綠色、也不那么和平。有評論說:環保激進主義愈演愈烈、環境悲觀主義硝煙四起,幸好,還有摩爾這個前綠色和平組織成員的 “自白” 讓人喘口氣。
帕特里克?摩爾說,我和綠色和平組織的發展道路不同。我成了理智的環保主義者,而綠色和平卻迷失了方向,走上反科學、反商業、徹底反人類的道路。我才意識到單純的環保運動是不夠的。關鍵是要弄清楚如何改善我們的整個社會和經濟結構。環保不能損害經濟,也必須為世人所接受。很顯然,這需要多方協調才能實現。有相當一部分環保運動實際上只是一些別有用心的人為了達到自己的政治和社會目的,打著環保主義的旗號而已,他們與科學和生態無關。
人與野生動物之間的真正和諧
非科學、非理性的愛護野生動物的熱情及行動,具有兩面性作用。其負面表現常常是背離本意的,也可能是行動者意識不到的。廣泛存在的購買野生動物隨意放生不僅助長了非法貿易,還可能導致外來物種對自然生態的破壞。
可見,有效保護野生動物不是僅憑善良、美好的愿望就可以實現的。如何在人均資源占有量少的情況下,既促進瀕危野生動物野外資源的有效保護,又尊重人類對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客觀需求,需要人們的理性思考與科學作為,并在實踐中借鑒其他國家成功的野生動物保護與利用經驗,以促進中國野生動物資源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在公眾保護野生動物的善良熱情不斷高漲的形勢下,我們要防止“動物與人平等”、甚至“動物解放”等極端和偏頗保護理念的泛濫,把握好度。
篇6
關鍵詞:野生動物資源;刑法
一、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與法條規定
野生動物指在自然狀態下,非人工飼養的動物。野生動物是生物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有著重要的意義。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從更寬廣的視角看屬于生態環境的保護,后者被我國確定為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在建設生態文明之時,為了保護野生動物資源,并為了與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斗爭,就有發揮刑法這一“最終手段”的必要性。刑法中間接或直接保護著的野生動物資源的條文并不少,本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為核心展開討論。
二、條文的分析
(一)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界定。第一款中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有明文的規定。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本罪第一款所稱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是指“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需要注意的是,第二款并不要求對象是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二)本罪的保護法益。刑法規范的最終目的在于對法益的保護。因此,在解釋分則條文時要立足于法益保護立場,比照案件事實得出妥當的結論。以本條在刑法分則中的位置來看,能得出本條旨在保護國家對野生動物的管理秩序的結論。野生動物資源無疑是屬于國有的,在這個角度上來說,也可以認為本條保護的是國家對于野生動物占有或所有。但是,還可以提出這么一種理解的思路。考慮到本條在刑法中的位置,本文認為本條首先是以保護國家對野生動物的管理秩序為出發點的,但在第一款的場合,完全可以認為,僅僅抽象違反這種管理秩序并不足以提供充足的違法性,必須把第一款也保護著野生動物資源這種新的“生態法益”納入考慮之中。我國有學者提出了“生態法益”的概念用來解釋和指導司法和立法實踐,按照其理解,生態法益應當作為一種新型法益,雖然暫時還不能與國家法益、個人法益等一樣建立起強大的刑事保護機制,但作為傳統法律主體的國家與公民在生態環境領域的正當需求已經得到法律的逐步承認,以人之利益為主要考量的人的生態法益與人的財產法益、人身法益等傳統法益一樣也開始逐步得到刑法的關照。①可以說,生態法益站在了以保護人的法益為核心的刑法法益保護原則的延長線上。(三)未遂與預備。將生態法益引入解釋中對認定本條未遂與預備有重要影響。通說認為第一款屬于行為犯。②這樣的理解把本罪作為抽象的危險犯,但本罪卻不屬于抽象危險犯。原因在于本罪并沒有值得法律擬制危險的必要性,而行為如果沒有確實造成危險,僅違反規定或作出準備工具的行為不能說是有著類型化的危險。盡管能夠理解本罪保護著國家的野生動物管理秩序,但在具體認定上必須將其與對野生動物造成了實質緊迫的危險結合起來考慮。當行為人為了實施本罪前往野生動物保護區時被抓捕,應考慮的是行為人盡管本著違反“禁獵”這一國家的野生動物保護秩序的動機而行為,但并不能說這種違反達到了值得處罰的程度。在實行本罪的路上被查獲的場合,不會對野生動物造成實質而緊迫的危險,這種僅有違反了抽象規范并無對法益的實質危險的情況不能肯定未遂犯的成立,應按照犯罪預備處理。但當行為人已經進入了保護區,或者并計劃著路上隨時獵捕且客觀上也是可能的。在這樣的情況下,可以認定未遂的成立。對第二款而言,盡管有著“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的描述,但本罪要達到“情節嚴重”。如認為該條文只是對成立犯罪的最低限度的要求的描述,那么盡管行為人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也不能認定本罪的既遂。情節嚴重指的是對野生動物的緊迫的危險。與之相對,行為人盡管準備了禁用工具,在前往禁獵區的途中被公安抓獲,由于其對野生動物傷害幾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只能認定為預備。(四)“錯誤”的分析。本罪的成立要求行為人具有故意,過失不能構成。行為人可能出現違法性認識錯誤或事實認識錯誤。第一,行為人認識到自己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捕獵動物,或者認識到自己捕獵、殺害的是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但行為人認為這樣的行為在刑法上是被允許的;第二,行為人對自己是否在禁獵區、禁獵期及是否使用了禁用工具方法并不清楚,覺得自己殺害和捕獵的并非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在第一種情況下,行為人業認識到自己的行為的性質,但由于行為人對法規范沒有認識,存在著是否予以處罰的問題。應當肯定,這種情況下對于行為人應當處罰。法規范并非是只對于能夠理解的人發生效力,可以肯定行為人應當認識到法規范的存在并理解其中的意義。第一種情況下違法性認識錯誤并不阻卻責任。第二種情況下,需要具體考察行為人對構成要件要素的認識是什么樣的。禁獵區、禁獵期的具體標準確實并非每個公民都應當掌握的信息,在狩獵前行為人有義務去查閱相關的資料,確定自己是否違反了相關規定,如果行為人不履行這種義務至少可以認定過失的存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阻卻故意的成立,這是將過失理解為結果避免義務的結論。如認為過失的本質在于結果預見義務,也可以得出在這樣的情況下最多成立過失的結論。
三、法律適用的相關問題
(一)對于本罪的認定。前文分析了長期以來將本罪看作是行為犯的觀點是錯誤的。事實上,第一款中“捕獵、殺害瀕危、珍稀野生動物”僅僅以未遂而處罰的案例是很少的。大多是對“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未遂進行處罰。對于本罪保護的法益仍有部分判決存在基本認識問題。在【(2015)連刑初字第339號】判決書中,被告人(多人)駕船“開了兩天兩夜到附近,繼續向北至沖繩海域,下網后撈到了紅珊瑚(被鑒定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被告人出發前有去“外海”捕撈的故意,最終在日本沖繩島海域進行捕撈。法院指出“(被告人)違反國家有關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共同獵捕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紅珊瑚,侵害國家對野生動物資源的管理制度,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盡管屬于我國固有領土,但沖繩附近可能屬于公海或者日本領海,判決書全文沒有對該要素作出任何分析說明。按照判決書來理解,本罪規制公民的行為。然而該案完全有可能屬于捕獵了非我國的野生動物的情況,如果認為這種行為也構成此罪的話,那么此罪的界限和保護對象就會非常模糊。(二)對非法狩獵罪構成要件要素的處理。非法狩獵罪的構成要件中,“禁獵區”和“禁獵期”的定義經常發生濫用。與第一款罪不同,第二款所規定的非法狩獵罪要求“情節嚴重”。此外,本罪與第一款要求的對象不同,本罪的對象是除了第一款以外的其他陸生動物。③但是此罪要求著特殊的行為方式“狩獵”。【(2015)郴蘇刑初字第73號】判決書里將郴州市民政局后山、鎖石橋郊區的荒山、蘇仙嶺后山認定為禁獵區,判決書指出:“郴州市蘇仙嶺風景區和后山以及郴州市城區均屬禁獵區,且被告人去獵捕時亦是禁獵期。”這里存在疑問的是,“城區”屬于禁獵區的依據在哪里,最為吊詭的是,行為人在民政局后山的獵捕行為成為了蘇仙嶺風景區的后山。此罪在實務中可能存在著為了入罪而擴大“禁獵區”范圍的做法。這種做法實際上表現了此罪不能合理的處罰實際生活中一切對野生動物侵害的現狀,而由于法條對于野生動物保護的規定并不多,因此此罪容易變成類似口袋罪的情況。就非法狩獵罪來說,這里的“三禁”到底承擔著何種任務呢?應當認為,作為構成要件要素的“三禁”之間的關系是選擇性的,因此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種都可以該當本罪。但是,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這一種描述必須在具體的環境下予以考慮,例如行為人準備了禁用的工具、方法在前往狩獵的途中被抓獲的,就不能認定為既遂,甚至是否構成未遂也要考慮到當時的具體情況。
四、結論
篇7
熊膽為脊索動物門哺乳綱熊科動物黑熊Selenarctos thibetanus Cuvier或棕熊Ursus arctos Linnaeus的干燥膽[1],性寒,味苦,無毒,具有清熱解毒、熄風止痙、清肝明目之功效。熊膽最早載于《神農本草經》:“熊膽味甘、微寒,主風痹不仁,筋急,五臟腹中積聚,寒熱羸瘦,頭瘍白禿。久服強志,不饑,輕身。”《藥性論》曰:“熊膽主小兒五疳,殺蟲,治惡瘡。”《唐本草》曰:“熊膽療時氣熱盛變為黃疸,暑月久痢,心痛,疰忤。”《本草求真》曰:“熊膽功專涼心平肝。惟其涼心,所以能治心痛、疰忤、熱邪等癥,惟其平肝,所以能治目赤翳障、惡瘡、痔漏等癥,且能入脾而治黃疸濕邪,入大腸而治久痢疳濕熱,并治小兒風痰壅塞,發作驚癇。要皆除熱涼血,而病自愈耳。凡此只可作丸,勿煎湯。”歷代方劑中有眾多利用熊膽作為主要藥物治療疾病的良方,如四膽丸、蘆薈丸方、車前子丸、五膽丸方、夜明沙丸方、抵圣丸方、龍膽散方等。
1 天然熊膽的基源——黑熊概況
我國地域遼闊,森林覆蓋面積大,自然環境好,黑熊作為依賴森林生存的動物在我國有廣闊的生存空間,因此,我國歷史上熊類資源豐富[2],這也為天然熊膽作為中藥被廣泛應用奠定了基礎。據20世紀90年代初的調查統計,我國當時約有熊類61700只左右,種類主要有3種,其中黑熊約46530只,包括5個亞種,廣泛分布于我國的東北、西北、西南和華南14個省級行政區域;棕熊約14790只,包括3個亞種,分布于東北、西北和西南的9個省級行政區域;馬來熊(lfelarctos mafayanus)380只左右,僅有1個亞種,零星分布于云南西南和西藏東南的局部地區[3]。目前,黑熊分布區已發生重大變化。原來連續的分布區域已被分隔為東北部和西南部兩個孤立的大區域,在我國南部和東南部又分隔成幾十個碎片。甘肅的岷山、四川和西藏的大雪山是黑熊種群密度較高的地區。黑熊種群豐富度最高的地區是在甘肅的岷山,有15600只;四川和西藏的大雪山具有亞洲黑熊的良好生存環境,約有黑熊20000只。其中四川的黑熊數量估計有10000只;云南、陜西和黑龍江的黑熊數量不多,估計三省各地分別僅2500只。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后的調查結果表明,我國野生黑熊數量總體呈下降趨勢[4-10]。
造成上述結果的主要原因包括:①環境因素。現代人口數量不斷增加,人類活動范圍不斷擴大,人與野生物種爭奪生存空間。森林面積銳減,野生動物賴以生存的資源環境遭到嚴重破壞,如修建高速公路、鐵路和新的工業區,這些使原來連在一起的棲息地被分割為幾片,阻斷了物種基因的自由交換,加快了物種的退化速度,使其適應環境的能力降低。工業文明帶來的環境污染、氣候變遷和生態系統的破壞,嚴重破壞了熊類的生存環境。②熊類自身因素。熊類的生殖系統脆弱。在黑熊碩大母體中,幼仔僅200~300 g,其延緩著床發育的特殊生理特性,使其在母體內發育時間甚短,其出生后正值隆冬,全靠冬眠期的母熊體能支撐喂養。野生母熊需2~3年乃至更長時間才能繁殖一胎,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熊類種群數量的增長。③人為因素。熊膽及黑熊的其他部位如熊掌、熊脂、熊皮、熊腦等都有很高的經濟價值。因此,很多人為了追求利益,設法捕殺黑熊。另外,在我國許多山區,黑熊因毀壞莊稼或傷人等原因被當地人視為害獸而被捕殺。
2 人工養殖黑熊的意義
我國政府早在20世紀80年代末就已經加強對野生黑熊資源的保護。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熊類列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其中,黑熊和棕熊被列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馬來熊列為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嚴禁野外獵捕。這與熊膽作為中藥使用和開發的需求形成了尖銳的矛盾。
人工養殖黑熊是保護和合理利用野生資源的最佳途徑。人工養殖黑熊的目的是通過引流的方式從活熊身上得到膽汁,從而改變以往殺熊取膽的方式。這可在持續不斷地獲取膽汁、維持黑熊種群數量的同時,最大化地開發黑熊的經濟價值。養殖一頭黑熊取膽,相當于220頭黑熊免于獵殺。國內目前符合規定要求和達到標準的養熊場的黑熊數量約為7000只。按每頭熊年產1 kg熊膽粉計,則可生產7000 kg熊膽粉,這一產量足以滿足藥用市場的需求[11]。因此,人工養熊業的發展較好地解決了保護熊類物種、維持生物多樣性與開發、利用熊類資源之間的矛盾,實現了保護和利用野生資源上的雙贏。
3 我國養熊業概況
從198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實施開始,各地開始了熊類繁育工作。截至1998年7月,247家大小不等的養熊場共有黑熊6764只、棕熊187只、馬來熊41只。其中,圈養熊的數量基本穩定,繁殖用熊增加較多,圈養條件下繁殖熊的數量已從1992年的1.63%增到1998年的43.72%,不但有了子一代和子二代,而且還有子三代。圈養黑熊的雄雌性別比例是1∶1.23,大多數在10歲齡以下。適宜的性別比例和年齡結構能夠在不捕捉野外黑熊的同時,保證養熊場穩定地自我維持種群。截至1998年,全國共出生3617只仔熊,成活率達81.75%,年均淘汰率為2.49%,被淘汰或多余的黑熊被轉移到動物園或野生動物保護區。用于膽汁采集的圈養熊只占47.42%,每只熊平均年產熊膽粉從1992年的1.5 kg提高到目前的2 kg。因此,按目前圈養熊的繁殖率和繁殖種群,能夠維持一個自我繁殖發展的圈養種群。
我國養熊業開始的初期由于缺乏相關法律法規的制約,政府各有關部門管理不協調及市場需求與政策導向不一致等因素,致使人工養熊場的數量急劇增長,一度發展到近500家。這些養熊場規模不一,最大的養殖數超過500只,最小的只有3~5只[3]。許多小型養熊場由于不具備養殖資質,缺乏資金、專業技術,因此管理極不規范。經過清理整頓,“養熊取膽”場已由20世紀90年代初的480多家下降至目前的較規范化的68家。
我國目前規模最大的黑熊養殖基地——黑龍江黑寶黑熊養殖場養殖黑熊、棕熊及馬來熊共1300多只,并實現了對黑熊養殖的規范化管理。該熊場采用先進的無管引流技術采集膽汁,消除了以往采集熊膽給黑熊帶來的痛苦。在引流取膽過程中,加強對引流管及取膽口的消毒,避免了對取膽口造成感染,這樣既保證了所取膽汁的質量,又合理地保證了黑熊的健康。對每一只黑熊都建立檔案,其中包括熊的出生情況、親緣關系、免疫情況、手術記錄等詳細信息。
隨著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科技的發展,我國的養熊業已經實現了規范化、標準化、規模化、科學化、系統化,這為熊膽作為中藥被繼續廣泛應用奠定了基礎。
4 我國活熊膽汁引流技術現狀
1989-1996年間,我國研究人員進行了無管引流技術的研究,并取得了成功。該技術利用熊自身組織通過小手術制造引流管道,采膽汁時,只要將軟導管引入,膽汁即可在十幾秒內自然流出。這種小手術的成功率為100%,且無任何后遺癥。采膽汁可在熊進食或臥休時進行,整個過程中熊呈自然狀態,無任何不適感。無管引流技術的成功推廣使我國養熊取膽進入了嶄新的階段。
5 黑熊的健康評價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頒布以及《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管理辦法》、《陸生野生動物(獸類)飼養場通用技術條件》等相關法規的出臺,我國野生動物的福利狀況已經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由于熊膽是傳統中藥的重要原料,其綜合功效尚無法用其他藥物代替。為此,我國還特別制定了《黑熊養殖利用技術管理暫行規定》,要求“養熊取膽”做到衛生、無痛操作,并嚴格規定了養殖熊的福利、活動、繁殖的技術手段和條件。
為考察引流取膽對黑熊健康狀況的影響,筆者曾在黑龍江黑寶黑熊養殖場對60頭經過引流取膽和60頭未經過引流取膽黑熊的30多項常規生理生化指標進行了檢測,并經統計學分析,結果表明,長期引流取膽未對黑熊的健康狀況造成影響。為進一步考察,我們運用目前國際上較為先進的代謝物組學的方法,對黑熊尿液、血液等體液中的小分子內源性代謝物的變化進行分析,結果在更深層次上表明引流取膽未對黑熊健康狀況產生影響[12]。
對引流取膽黑熊的健康評價充分說明,我國在開發和利用黑熊資源的同時,又最大程度地保護了熊類;同時也說明,我國養熊業及引流取膽技術已經發展到成熟階段,這為我國更好地開發自然資源,促進中醫藥事業可持續發展開辟了更廣闊的道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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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談及自然保護,不得不說作為國內著名的野生動物攝影師―奚志農,野性中國導人。近日,他以一身標準野生動物攝影師行頭,出現在奇境歐洲室內攝影巡展。這是國內規模最大的一個自然保護攝影宣傳項目,旨在為大家介紹中國自然攝影的現狀,讓人們重新悟到那些存在于邊緣的野生生命。
中國缺少對野生動物的關注度
奚志農是云南大理人,從小環繞著他的青山綠水,養成了他對于自然與生俱來的感情。這種對于自然的愛不僅是他的喜好,更變成了他的理想。他愛鳥、愛動物、愛自然,這一切使他成為了一名野生動物攝影師。
奚志農把拍攝野生動物作為表達喜愛的手段,但生活在一個從來就沒有自然、野生動物攝影師的國度,使他發現自己的責任更加沉重。只有將手里的相機變成武器,才能捍衛這些生靈。1992年至1996年,他六進白馬雪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將鮮為人知的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滇金絲猴展現在大眾面前,并由此保住了它們所棲息的一片原始森林;1997年,首次報道了藏羚羊被大肆獵殺的危機狀況以及“野牦牛隊”為保護藏羚羊做出的艱苦卓絕的努力,極大促進了國內外公眾對長江源頭生態及藏羚羊保護的關注。
今年,奚志農踏上了北冰洋之旅,繼續探索野生動物的世界。20年的奮斗努力中,10年在黑暗中摸索,經歷了痛苦、憤怒、無奈和悲傷,奚志農仍舊堅決地決定純粹做一個攝影師。“這是一個不正常的社會,把本來一件很平常的事情看作是多么的另類、多么的獨特。”在國外有許多的自然和野生動物攝影師,并不像國內―無人問津的行業。所有面對環保、野生物種保護的人都是悲觀主義,因為他們看不見未來,只是做自己的本分。就像他曾經說過的,“我的拍攝跟不上野生動物滅絕的速度。”
用個人力量扭轉變態現狀
有人曾說過,“保護野生動物最好的方式,就是排除人類的干擾。”在奚志農拍攝期間,有不少人為了看金絲猴拿食物去引誘。事實上這種做法是很不好的,影響了動物本來的生存狀態。奚志農的辦公室就在北京動物園內,北京動物園是中國動物園中做的最好的,這些年變化很多,雖然與國外相比還有差距。但就在近幾年,還有人在打北京動物園和野生動物園的念頭,那些建造野生動物園的實質目的就是為了房地產開發。甚至有些企業還與政府勾結,導致對野生動物的迫害。
相比之下國外的動物園環境好很多,并且各個學校從小就開設野生動物保護的課程,帶學生們進行野外考察,增強對野生動物保護的意識。如今,奚志農也致力于青少年的培養。在采訪的當天下午,他就要去學校去為孩子們進行野生動物保護的講解。2002年,奚志農創立了野性中國工作室,開始全心全意實踐"用影像保護自然"的理念。計劃從明年開始每年舉辦三次訓練營,一個高級班,一個普通班,還有一個青少年班。希望能夠通過年輕的一代來扭轉對于野生動物錯誤的看法。
只有認識,才會引起關注
民間保護組織的資金來源是非營利機構所面臨的一大困擾。上海野鳥會成立于2004年,由熱心于野生鳥類保護的人士自愿組成,是在上海野生動物保護協會指導下正式注冊的專業性、非營利二級社團法人。雖隸屬于部門之下,但野鳥會的辦公室仍舊是由組織內的一名美國愛好者提供租金。
篇9
這檔節目邀請了多位演藝明星進入長隆野生動物園,并擔任實習飼養員的角色,與動物親密接觸。而這樣的原始創意以及最終在節目中的呈現形式,將野生動物保護的問題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可恥的”人類娛樂
3月24日上午,科普網站果殼網了《聯合國下屬機構牽頭,多個國際組織聯合抗議》一文。這篇《聯合抗議》的牽頭方,即聯合國類人猿生存合作組織(GRASP)。GRASP由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于2001年共同發起,一直致力于保護亞非地區的類人猿及其賴以生存的棲息地。
為什么GRASP和眾多聯合國下屬機構會對《奇妙的朋友》這一節目反應如此強烈?到底是這些動物保護組織反應過激,還是野生動物真的不適合出現在這樣的娛樂節目中?為此,本刊采訪了GRASP媒體聯系人道格?克萊斯(Doug Cress),他對《奇妙的朋友》節目中的行為可能對野生動物和與其親密接觸的人類所帶來的潛在危險進行了解讀。
道格?克萊斯稱,他所在的機構之所以牽頭《聯合抗議》,是因為他們反對讓黑猩猩、大猩猩、倭黑猩猩和紅毛猩猩等野生動物參與這樣的娛樂節目。據他介紹,有研究表明,猩猩出現在電視節目、電影或廣告等作品中,只會降低公眾對于物種保護的危機感,同時使人們對保護物種及其棲息地的緊迫感減弱。而且,道格認為,21世紀的動畫技術已經十分發達,就更不應該讓真正的猩猩參與到這樣的節目中來了。
據道格介紹,猩猩暴露在眾多人類的面前,會增加其被人類疾病感染的風險,而這些致病細菌,哪怕是人類的感冒病菌,都有可能輕而易舉地奪取一個小猩猩的生命。所以,道格認為,該節目的做法是一種“危險、可恥并且完全逆潮流而動的做法”。
我很危險,只是你不知道
讓猩猩參與到這樣的娛樂節目中來,存在諸多風險,在GRASP帶頭的《聯合抗議》中,已經明確提出了可能存在的公共安全風險。對此,道格也做了進一步的解釋。他指出節目向觀眾發出了一個錯誤的信息,那就是猩猩可以作為人類理想的寵物,所以可以通過穿衣服等方式來打扮它們,也可以帶它們一起去購物中心這樣的場所。
實際上,上述行為所帶來的后果,在節目中已經有所體現。而道格認為節目中發生的種種意外狀況也是“注定會出現的”。因為,當猩猩暴露在高度緊張的環境中時,其表現并不如人們所預期的那樣好。節目中,就有明星在帶猩猩去商場的情景中被猩猩咬傷。
在道格的眼中,《奇妙的朋友》節目組顯然低估了猩猩的破壞力,“一個幼年的猩猩都具有巨大的破壞力”,他介紹說。道格特別提到了節目中飽受詬病的認親環節。他介紹稱:“帶幼年猩猩去和它的父親‘見面’,對小猩猩和成年猩猩而言,這都是一件壓力極大且十分危險的事。當時在場的人應該感到很幸運,自己沒有因為猩猩處在如此不安的環境中失控而受傷。”
讓人與猩猩親密接觸除了給人自身安全帶來威脅之外,最重要的是,“猩猩本身的生存面臨著巨大的考驗”。道格介紹稱,猩猩的壽命與人的壽命一樣長,但在人類為了自己的娛樂而與幼年的猩猩短暫共處之后,猩猩的心理和社會技能都會遭受嚴重損害,最終導致它們無法成長為具有健全生活能力的成年猩猩。道格說:“21世紀,我們希望人類進化的水平應該高到不再需要如此殘忍的娛樂形式了。”
質疑與澄清
GRASP對湖南衛視該節目的批評并不是個例,其實在GRASP組織牽頭的《聯合抗議》之前,從網友到在網上活躍的相關研究人員,都對《奇妙的朋友》提出了質疑與批評。
最初在該節目進行前期宣傳時,亞洲動物基金就曾提出質疑。之后國家林業局的官方微博也曾發表微博,“嚴禁游客與珍稀瀕危野生動物的近距離接觸” 。
而節目開播之后,各種針對該節目的爭論更是從未停歇過。這其中就包括在科普網站果殼網一直活躍的倭猩猩研究者、進化生物學博士河馬叔叔。他曾于該節目開播一個月后發文――《,誰說要跟你們做朋友了?》。
文中對電視節目中人與野生動物的種種互動,及其對野生動物和人的雙重威脅進行了分析,并對節目所產生的不良效果表達了擔憂。在該博文中,河馬叔叔指出該節目或許最初的目的是激發公眾對野生動物的興趣,但結果可能事與愿違,因為它在無形中會向受眾傳遞不科學的信息。
之后,如世界動物園和水族館聯合會(WAZA)、國際靈長類學會(IPS)以及聯合國類人猿生存合作組織(GRASP)等國際機構都通過公開信、聲明、聯署抗議等形式,表達了對《奇妙的朋友》節目的抵制與譴責。
有反對的聲音,支持者也大有人在。廣東省動物學會副理事長、華南瀕危動物研究所研究員胡慧建博士便在媒體的采訪中表示,《奇妙的朋友》這一節目“有價值,有意義”。而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負責產業經營開發的產業處處長曹良也針對該節目發表了支持的觀點,認為節目達到了科普目的。
輿論爭辯的焦點――《奇妙的朋友》節目組,也在重重壓力下,作出了相應的回應,他們解釋了節目構想的初衷,并且介紹稱已經對參與節目的明星進行了相應的培訓。不過,這些回應并沒有獲得動物保護組織的認可。
動物表演與動物虐待
相關專家對于節目本身眾說紛紜,而許多觀眾對于該節目的認知也停留在娛樂享受的層面。
記者隨機采訪了一些觀看過《奇妙的朋友》的觀眾,對于節目是否會對參與其中的動物造成傷害這一問題,多數人表示他們并沒有這方面的考慮,只是覺得動物很萌。河馬叔叔也在自己的博文中對節目可能產生的效果表達了這樣的觀點,他認為該節目的做法,會“鼓勵更多的人想養一只黑猩猩來做寵物”,而這也正是道格及其所在機構擔心的問題。
在道格看來,國內大眾的動物保護意識仍然相對薄弱,而《奇妙的朋友》這樣的節目不但沒有幫助提升大眾動物保護意識,反而可能是一個倒退。
有觀眾對動物保護組織的反應表示不理解――為什么這樣一個娛樂節目會涉及到動物保護問題?
這個問題河馬叔叔在他所發表的博文中給出了答案。他在博文中尖銳地指出了《奇妙的朋友》節目的本質問題,稱它始終逃不出“動物表演的窠臼”。
對于動物表演,世界動物保護協會一直在做相關宣傳工作,希望提高普通公眾的動物保護意識,自覺抵制動物表演。在其官方網站,世界動物保護協會了《拒絕動物表演》的報告供人們免費下載,并在報告中直接指出“動物表演就是動物虐待”。
該報告對全球范圍內以娛樂為名義的5種動物虐待行為進行了介紹。報告中所指出的5種動物虐待行為,包括騎乘大象、與獅子散步、與老虎拍照、與海豚一起游泳、跳舞的獼猴。這些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已經見怪不怪的動物表演行為,讓人們忘記了自己在消費動物獲得娛樂滿足的時候,這些動物為了滿足人類的活動所要承受的精神和肉體摧殘。
世界動物保護協會向本刊記者詳細分析了獼猴跳舞的案例。
據稱,在印度尼西亞每年約有3000只小獼猴慘遭獵人折磨。為了從獼猴母親的手中搶奪小獼猴,獵人通常會殘忍地殺害獼猴媽媽。這些小獼猴則會被販賣給娛樂行業,接受殘酷的訓練。為了控制獼猴,它們的脖子上通常會被帶上項圈,而這種金屬物質會隨著獼猴不斷長大,嵌入它們的皮膚,引發嚴重感染,有許多小獼猴都沒能從嚴苛的訓練中存活下來。而僥幸存活的獼猴,面臨的是5年-10年的表演生涯,并最終在年老時被人類拋棄,甚至成為餐館中的“美食”。
不過,旅途中的人們還是會去消費被騎乘的大象和表演的獼猴等動物,并沒有意識到其背后存在的動物權益問題。因此,道格說,動物保護意識的提升是一個緩慢而復雜的過程。
而對動物表演方面的爭議,曹良卻認為,人們不能僅憑主觀猜測下定論,還是需要進行體檢評估測試演出是否對動物的身體有影響。他認為,人們不能簡單地從自身認識來看待這些問題。
我們該如何對待野生動物?
道格認為,保護野生動物最好的方式,就是讓他們呆在自然棲息地中,而人類要做的就是保護它們賴以生存的森林、高山、湖波、海洋和綠地。只有這樣,才能維護生態不被破壞。而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在道格看來,《奇妙的朋友》的做法就有點殘忍而幼稚了。
世界動物協會也向本刊記者稱,“大自然才是野生動物真正的家園”。
不過,對于保護野生動物而言,也有專家認為放回大自然的做法并不適用。曹良認為,人類擠占了野生動物的生存空間,影響了它們的生存和繁衍,是應當對這些物種承擔義務的。但是,他卻不認同通過簡單地將動物放歸自然來解決這個問題。
雖然,各界對于《奇妙的朋友》節目褒貶不一,對于保護動物應采取的方式方法也眾說紛紜,但這次基于《奇妙的朋友》所引發的論戰,確實讓野生動物保護問題再次回到了大眾的視線。
篇10
塞罕壩;資源保護;生態;對策
塞罕壩機械林場坐落于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北部,地處河北省最北部,是全國北方最大的人工林場。其營造的大面積以落葉松為主的人工林有效地阻止了渾善達克沙地向南推進和風沙對京津的侵襲,涵養了灤河、遼河水源。經過六十年的經營和保護,塞罕壩地區已具有豐富的森林資源以及動物資源。目前,共有維管束植物8l科303屬618種,陸生脊柱動物66科261種,魚類5科32種,昆蟲114科660種[1]。本文將在介紹塞罕壩地區野生動植物資源現狀及其存在的問題基礎上提出一些保護和生態建設發展對策。
1.自然概況
地理位置與地形地勢特點。塞罕壩機械林場總經營面積140萬畝,有林地面積112萬畝,全場商品林面積38.3萬畝,林場地理坐標為東經116?1′~117?9′、北緯42?2′~42?6′,林區屬冀北山區與蒙古高原交匯區是華北唯一的壩下、壩上過渡帶和森林~草原、森林~沙漠交錯帶,海拔1100~1840米。含高原和山地地貌,山地稱為壩緣山地,屬陰山山脈與大興安嶺余脈的交界地帶。
土壤、植被、立地條件。林區內母巖多為玄武巖、凝灰巖,并有少量花崗巖和變質巖。土壤類型主要為灰色森林土和山地棕壤,也有部分草甸土、沼澤土,土壤質地多為壤土和沙壤土,有機質含量較高,一般在1.2~2.0%之間。林區內生物資源極其豐富,以寒溫性針葉林、落葉闊葉林為主,以落葉松、樟子松、云杉、山楊、樺木類等為建群種。灌木主要有山刺玫、繡線菊、小葉錦雞、黃柳、金露梅等;草本主要有針矛類、菊類、蒿類、披堿草、沙打旺、草木犀等。人工栽培種也成多樣化,喬木主要為落葉松、樟子松、云杉等。
2.塞罕壩地區野生動植物資源
塞罕壩地區屬典型的北溫帶氣候。目前有藤本植物9種,木本植物102種,草本植物507種。具體來說,有大型真菌22科5l屬79種;自生維管柬植物8l科303屬618種,其中蕨類植物6科、10屬、16種;裸子植物2科、4屬、10種;被子植物73科、289屬、592種,其中雙子葉植物63科、227屬、462種,單子葉植物10科、62屬、130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4種,特有植物1種1變種2變型,在河北僅本地區有分布的植物有30余種。該地區內有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4種,即野大豆、蒙古黃芪、刺五加和沙蘆草;有特有植物1種1變種2變型,即光萼山楂、長柱多裂葉荊芥、圍場茶藨子和黃花胭脂花[1];保護區植物群系中含20種以上的大科有7科,含1~19種的較大科有8科,含5~9種的較小科有13科,含2~4種的小型科有25科,僅含1種的科有28科。含10種以上的大屬共有6屬,含5~9種的中型屬共有13屬,含2~4種的小屬共有124屬,區域單種屬163屬,真單種屬6屬[2]。
該地區有陸生野生脊柱動物4綱24目66科261種,魚類5科24屬32種,昆蟲12目114科660種大型真菌22科5l屬79種。有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47種,其中一級保護5種,二級保護42種[3]。塞罕壩省級自然保護區共有陸生野生動物152種、亞種,隸屬于4綱21目51科。其中兩棲綱1目3科4種;爬行綱1目3科4種;鳥綱14目33科118種;哺乳綱5目12科26種[2]。
3.塞罕壩地區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存在的問題
生物多樣性不夠豐富,植物種類較少。當地林地主要以人工純林為主,林分郁閉度較高,因而林下植被種類較少。而在土壤水分條件較好處也未見較多的針闊葉、喬灌木和草本植物,野生動物種類少,種群密度不高。
野牛植物資源亂采現象嚴重。不少游人、當地農民和職工在林中任意采挖藥材、各種山野菜等,對生態環境產生不利影響,同時也減少了物種。
存在次生污染。隨著當地旅游的興旺發展,出現了許多度假村,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管理,度假村建設出現無序狀態。垃圾處理不足,在景區內經常見到建筑和生活垃圾,造成次生污染。
4.生態建設發展對策
A.加強植物資源的保護
一是加大執法力度。以森林公安派出所和林政執法為主,經常性的開展打擊破壞林區違法行為的活動,同時結合退耕還林和封山禁牧政策,二是加強宣傳力度,轉變保護觀念,必須宣傳到位不留盲區,不留死角。把保護植物資源工作提高到全民的高度,使全民具有愛護大自然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尤其是一些稀有的金蓮花基地,在利益驅使下有村民竟然夜里偷采,一定要從根本上改變觀念來保護這些植物資源。離村落近的森林資源包括幼齡林地,要設立防護欄防止牲口踐踏。
與科研院所聯合建立新奇特植物資源繁育基地。充分利用塞罕壩地理優勢及特殊的氣候優勢建立繁育基地,擴大繁殖規模,輻射帶動周邊地區發展,根據植物特性和市場需求,分類篩選培育不同物種、品種的良種繁育基地,具備發展規模生產的苗木,為植物資源開發和永續利用奠定基礎,如壩上白蘑、紫蘑、肉蘑、肉香遠銷國內外,與高校科研院所聯合探索其菌種的永久保存方法就可保證這些種質資源永續利用。
加大造林、營林新技術投入力度,提高造林成活率。在造林樹種選擇上首先以鄉土樹種為龍頭,該地區的鄉土樹種主要是落葉松、云杉、樟子松,采用這些樹種造林是人工更新獲得成功最大的保證。挖掘本地植物資源,培育多樹種多層次混交林,實現不同地段、不同樹齡、不同類型森林資源的合理配置,實現森林資源經濟與生態“雙贏”目標。采用抗旱造林技術,主要有營養袋造林技術、保水劑造林技術、新型節水容器植樹技術、ATP生根粉、抗旱造林粉、土壤強力增墑劑、地膜保水、莖干纏膜法等方法,提高造林成活率,確保造林質量。
伐區作業嚴格按照設計執行。伐區管理實行責任到人,管理員應根據伐區設計的數量、要求,在伐中負責監督檢查,做到勤上山勤檢查,制止違規行為、控制采伐類型,確保伐后林分郁閉度和保留株數達到設計要求,防止越界采伐、超強度采伐和異地采伐。伐區臺賬登記及時、賬目清晰、數據準確。應把好伐區驗收關,確保森林資源的永續利用。
加強森林病蟲害防御體系建設,加強森林病蟲害的監測、預報網絡體系建設,重視生物防治制劑研發,確立生物措施在防治森林病蟲害中的主導地位;加大植物病蟲害的檢疫和執法力度。對不呈現高發態勢的蟲種一定要認真細致做好調查監測,以防突起,被動防治。
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每年9月15日到次年6月15日為防火期,在期內攀火樓每8分鐘嘹望一次全場林火情況,同時增加流動崗對林火進行監控。森林防火設施包括望火樓、檢查站、防火線、電話線路、大型防火牌、林道等。防火設備包括:用于防撲火的汽車、摩托車、鏈軌拖拉機、撲火機具、電臺、中繼臺、電話等防火通道的建設、組建高效善戰的專業撲火隊伍,提高森林火災綜合防御控制能力。
建立生態公益林補償機制。塞罕壩的生態效益遠大于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如果能將塞罕壩機械林場自然保護區納入生態公益林補償范圍,建立補償機制,實現公益林的生態效益,確保塞罕壩植物資源穩步增加,使塞罕壩機械林場林業發展步入和諧的可持續發展軌道。
B.加強塞罕壩地區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
強化對群眾保護野生動物就是保護人類未來的教育與宣傳,將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納入全民教育活動中,從而不斷提高全社會的保護意識。此外,還要特別加強對犯罪分子集中區和野生動物分布區周邊社區群眾的教育,防患于未然。
建立健全基層管理機構,加大管理力度。加強就地保護即:在塞罕壩機械林場自然保護區設立森林公安局;在州、地一級設立管理分局,下設森林公安分局;在核心區、緩沖區設立管理站,下設森林公安派出所。以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為主體,以地方林業主管部門為依托,形成一個布局合理、科學有效的保護網絡,進行就地管護,切實有效地保護野生動物的安全。
增強投入,建立自然保護區管理投入的保障機制。塞罕壩省級自然保護區位于內蒙古高原的東南緣,地處內蒙古高原與冀北山地交接處,地理坐標:北緯42?3′~42?7,′東經117?6′~117?5′。地貌上界于兩個一級單元即內蒙古熔巖高原和冀北山地之間,主要是高原臺地;南北長25.5km,東西寬27km,區域海拔高1500~1939.6m[3]。
經國務院批準的塞罕壩機械林場自然保護區總面積為20029.8公頃。保護區目前的管理部門裝備落后、設施陳舊,不僅嚴重影響著管護工作的正常開展,而且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也難以進行有效的打擊。因此,應當建立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投入的保障機制,將這項工作納入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劃。
堅持依法保護,建立和完善有關法律、法規。應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以《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為中心,以可操作性強、切合實際的配套法規為補充的法制體系,使野生動物保護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對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甚至采取公審、公判的形式,達到震懾犯罪、教育群眾的目的。并且,我們每一個執法者要不斷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提高自身素質,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用法律利劍來保護林區野生動物。
[1]劉春延,聶鴻飛.塞罕壩植物區系組成的分析研究[J].河北林業科技,20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