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專業的特色范文
時間:2023-11-16 17: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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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論文摘要:在高等教育大眾化的進程中,工科院校應將其法學人才培養定位與社會經濟需求緊密結合,以確定法學專業教育特色,為培養應用型人才服務。同時,學??赏ㄟ^全方位、多層次的實踐教學方式,有效提升法學專業學生的實際應用能力。
我國的高等教育法指出,專業設置一定要從社會經濟發展需要和人才培養規律出發,把專業置于整個社會經濟的大循環的動態系統中去考察,并使高等教育的人才培養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專業建設更要考慮就業市場對人才培養類型的需求。
一、工科院校法學本科教育面臨的問題
在我國高等教育大眾化進程的推進過程中,全國已約600多所院校設立了法學專業,其中包括大量的工科院校。近幾年,各工科院校培養出的法學畢業生已經陸續走向市場,從各工科院校所統計的數據來看,法學專業畢業生與所在院校的其他工科專業相比較之,其就業率均不甚理想。據教育部統計,我國2004年的大學畢業生是280萬,比2003年增長了32%;2005年大學畢業生總人數為338萬,又比2004年增長20·71%。然而,在我國的經濟發展過程中,由于經濟總量的限制,社會本身提供給適合大學生的就業崗位有限,從而產生了經濟總量與就業總量之間的矛盾,使得應屆畢業生在走向工作崗位之前備受煎熬。[1]
在為數不多的可供工科法學專業學生選擇的崗位中,應聘學生也往往會受到各種限制。第一,學生為非重點大學畢業,用人單位不予考慮(在全國工科院校開設法學專業的大學中,重點大學僅僅是較少部分);第二,學生為非政法類院校或文科院校畢業生,用人單位認為其素質和能力不及政法類院?;蛭目祁愒盒.厴I生;第三,沒有工作經驗,沒有通過全國統一司法考試,工科院校法學專業學生很難獲得求職機會(一般的法學專業學生都少有工作經驗,而且法學專業的學生只有在畢業之后才能獲得報考全國統一司法考試的資格)。由于以上的種種限制,工科院校中的法學專業畢業生在找工作過程中,背負沉重的社會壓力,屢屢受到冷遇或打擊。同時也使工科院校面臨著擴招與就業之間的尷尬。
我校作為以工科為主的多科性大學,其法學專業同樣面臨這一難題。如何在新世紀的法學教育中,改革教學方式與實踐方式,切實提高法學專業學生的素質和實踐能力;如何使其在畢業時具有就業競爭力,擁有其它政法院校法學專業學生們沒有的優勢;如何使法學人才培養符合市場需求,體現較高的市場化程度。這些都是擺在開設法學專業的各工科院校面前的不容回避的嚴峻問題。
在我國漫長的法治建設進程中,用人單位對法學人才的需求是持久的,但也是務實的,他們不會選擇只會空談不會實干的大學畢業生。法學專業畢業生之所以在就業市場上屢屢碰壁,關鍵在于畢業生的法律實務能力差。全國大部分法學院校一般只注重學生的法學理論教學,而對學生的實踐能力卻沒多大的關注。很多本科畢業生連基本的法律文書也不會寫,更有甚者,其中有的連《民法通則》等基本法律中常用的條文也不熟悉。多數用人單位希望畢業生進入工作崗位之后能夠馬上為單位帶來效益,很少有單位愿意花時間和金錢為畢業生提供培訓和實操訓練。因此,在就業市場上法學畢業生往往遭受缺乏實踐經驗、動手能力差的責難。筆者認為法學本科教育應注重培養法律實務型人才而不是理論型人才,培養理論型人才應該是研究生教育的任務。因此,我校的本科法學教育要更多地關注實務中要用到的法律法規,增強學生的實踐能力,根據市場的需求來培養應用型人才。
二、對法學專業特色建設的幾點思考
傳統的法學教育方式是:重知識傳授,輕技能培養;重理論講解,輕實踐培訓;重條文注釋,輕法律精神的培育;重教師講授,輕學生的能動性;重考試,輕能力;重考試分數,輕素質提高。這種教育方式培養的學生高分低能不適合從事實踐性強、技能要求高的法律職業。我們必須改變傳統的法學教育方式,注重法學教育的主體性、開放性特征,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增加實踐性、應用性環節,注重不斷提高學生的法律職業能力。[2]
(一)突出工科院校在法學教育中的專業優勢
為了培養為社會所需要的應用型法律人才,我校法學專業確立了“以社會需求為導向,以能力培養為中心,以學生成長為目標”的人才培養模式。在堅持以教育部確定的法學專業的14門核心課程為主的前提下,根據學校的教學條件和學生的實際制定了培養計劃。在法學專業50多門的公共理論課、專業基礎必修課和必選課、專業方向選修課程中,包括了聯系廣東工業大學的實際,瞄準法學與其他工學科有密切相關的有關學科,比如知識產權法、環境保護法、土地資源管理法等交叉邊緣學科。我們優化課程結構,利用學校的工科優勢,提高選修課培養創造性、個性化及復合型人才的功能,拓寬學生的視野和知識面,培養出高素質、高水準的應用型人才。只有充分展示我校的專業特色并與市場緊密相聯系,才能適應市場的需求。比如,工業自動化、建筑工程是我校名牌專業,我們就可以深入大型的建筑集團、公司進行調研,根據集團、公司的實際需求來開設特色的法學專業必修課和選修課,而且采取多種方式與這些集團、公司共建法學專業學生的實習基地。這樣一來,我們培養出來的法學專業學生不僅具有工科院校的專業特色,易于學生就業,同時也大大縮短了畢業生達到用人單位各項崗位要求的適應期。
(二)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實踐教學
法律職業的成功很大程度上依賴經驗的積累,正如熟練的技術工人只有在經過強化性的實踐練習之后才可能很好地適應工作一樣,法律職業也是如此。法學專業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既有賴于周密細致的實踐環節的設置,又依托于科學合理的多種實踐環節的有序安排與結合。筆者認為,全方位、多層次的實踐教學環節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觀摩審判。觀摩審判是一種很重要的直觀教學法,把學生置于現實審判場景之中,讓學生直接觀察實際的審判活動,既能觀察到法官如何審判,又能觀察到當事人、律師、證人以及刑事案件公訴人等的訴訟行為,使枯燥的法律知識更具有立體性。
二是由資深法官、檢察官和執業律師開設“案例教學”。在案例教學過程中,鼓勵學生從新的視角對案件進行分析,鼓勵學生不迷信權威而敢于從事實出發來思考和評論法律問題。不僅對案件本身作出分析,更系統地對平時研究的法律理論問題有了全面和深層次的認識。這一活動的基本理念就是要培養學生的創造性思維和質疑精神,錘煉未來的法律職業者應該具有的獨立思考品質。
三是通過模擬法庭和法律診所演練學生實際操作技能。模擬法庭使法學專業學生熟悉法庭庭審程序和掌握并運用實體法律內容,增強學生的法律職業榮譽感?!胺稍\所教育”是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通過承辦真實的案件來學習法律的運用、運用法律的技能和作為法律職業人員的職業道德,達到培養法學院的學生持續學習的能力和合格的法律職業人才的教育。同時,因為選修“法律診所教育”課程的學生要辦理一些無償的案件,所以實際上“法律診所教育”又為整個社會的法律援助提供了一種模式。通過對弱勢群體提供無償的法律援助,可以使學生了解最基層的民眾的法律需求,了解適用法律的過程,鍛煉和培養學生的公益心、執業技能和職業道德。
四是到法律實務部門實習。專業與公、檢、法、社區、政府機構和企業掛鉤,建立可操作的長期穩定的法學專業學生教學與實踐相結合的基地,通過學生實習法學專業的理論與方法,學習并提升運用法律處理案件的能力,同時也增強學生適應社會的能力。
五是法律服務進社區。開展法律志愿服務活動是學生將法學理論知識實踐化的一種重要形式。通過社區服務促使法學專業學生更好地深入社會,了解和認同專業,提高從業的榮譽感,培養專業必需的技巧和技能,學習遵守職業操守和職業倫理,訓練專業素質,提高社會責任感。
參考文獻
篇2
關 鍵 詞 :高師 音樂教育 《歌曲作法》 教學特色
《歌曲作法》作為高等師范音樂教育專業的共同必修課,是唯一涉及作曲法方面的音樂理論課程。由于高師音樂教育專業是以培養中等音樂教育師資和更高層次的音樂教育師資為主要辦學宗旨,因此,它不同于音樂學院或藝術院校作曲專業的《歌曲作法》教學。作曲專業的學生,他們畢業后的工作主要是從事音樂創作。因此,他們在學習這門課程時,更側重于作曲技術、技巧的訓練和創作能力的培養。而高師音教專業的學生,他們畢業后大多數從事中、小學音樂教學,這就要求他們除了掌握一定的歌曲寫作能力以外,還必須具備一定的分析講解歌曲的能力。也就是說,高師《歌曲作法》課的教學不僅培養學生的歌曲創作能力,同時還要求學生具有分析各種體裁、題材歌曲作品的能力,以適應今后教學和開展音樂活動的需要。如何確定這門課程的教學內容呢?怎樣更好地體現師范音樂教育專業的特點以及音教專業如何更加適應學生今后工作的需要呢?筆者結合自己多年來《歌曲作法》教學實踐,認為創建高師音樂教育專業《歌曲作法》課的教學特色應該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一、掌握作曲的基本理論
《歌曲作法》不僅是學習作曲技法的必修課程,而且也是所有音樂教師和音樂工作者都不可缺少的音樂理論知識。如果一個音樂教師或音樂工作者懂得了歌曲創作的原則和方法,并對歌曲這一重要的藝術形式有了深刻地理解,就能夠更好地分析研究作品,準確、恰當地演唱、演奏所表現的內容。因此,我們要求高師院校的學生,應該全面掌握作曲的基本理論。
1.歌曲創作與生活的關系。正確處理好歌曲創作與生活的辯證關系,是每一個創作者都會遇到的最根本的問題。在以往我們的教學中,往往會忽視生活對創作所起的作用,而重視作曲技法的學習與訓練。教師應該告訴學生藝術創作的普遍規律,即生活是藝術創作的源泉,是藝術創作的基礎,音樂創作當然也不例外。只有熱愛生活、深入生活,才能正確地認識生活、反映生活,并在此基礎上,運用各種作曲技巧去正確反映表現生活,才能創作出具有藝術性和思想性的、音樂形象鮮明的、受群眾歡迎的音樂作品。
2.歌詞的藝術特點、結構形式等與音樂的關系。教師在教學中必須讓學生正確地了解和認識歌詞,讓學生懂得一首好的歌詞應該具備哪些藝術特點,以及怎樣選擇一首好的歌詞。這是在進行歌曲創作時不可忽視的一個重要方面。由于歌詞的結構形式影響和決定著歌曲的曲式結構,因此,我們就不能不對歌詞的結構形式有所了解,如對歌詞的句式、段式、體式等幾方面進行分析和講解,使學生對歌詞有更深入的理解。
歌詞與音樂的關系,即詞、曲關系,是歌曲創作中最先遇到的問題,也是寫好歌曲的關鍵。在歌曲創作中,歌詞與音樂的關系主要表現在歌詞與曲調、節奏、旋律線的關系上和歌詞內容、結構、風格對曲調的影響上。在歌曲創作時,要正確處理好歌詞語調與音樂曲調、語言節奏與音樂節奏的關系,掌握詞、曲結合的原則和規律。
3.基本的作曲理論知識。高師音樂教育專業的學生,在學習《歌曲作法》這門課程之前,大多數沒有寫作歌曲的基礎。因此,我們在教學中,應注重基礎知識的講授與掌握。例如:歌曲的體裁類型,曲調構成的基本要素(包括節奏、旋律線、調式的表現特點),歌曲主題及其類型,主題的發展手法,歌曲的曲式結構、的形成與布局、前奏、間奏和尾聲的寫法等,要讓學生深入地了解和掌握。
二、初步掌握歌曲寫作的能力
寫作歌曲不僅能夠鍛煉學生創作歌曲的能力,同時通過一定數量的歌曲寫作能夠更深刻地理解、認識作曲基本理論知識,能夠了解到藝術創作的一般規律和特性,并能牢固掌握和運用。
1.歌曲寫作前的準備。音教專業的學生與作曲專業的學生相比,音樂理論基礎較差,音樂語匯相對貧乏,如果很快就進入實質性的音樂創作,對他們來說有相當大的難度。因此,在寫作歌曲之前,教師最好配合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一些強化訓練。例如,①要求學生熟悉并背誦各種體裁的歌曲主題及歌曲。②熟悉并背誦各地區、各民族的民歌以豐富他們的音樂語匯。③對一個指定的主題(沒有歌詞的)進行多方面發展。④對原始民歌進行不同形態的改編。⑤對一些優秀的歌曲,進行模仿寫作練習等。經過一段時間的多唱、多聽、多分析、多寫的訓練,學生會逐漸提高寫作歌曲的能力。
2.歌曲寫作的練習。教師在講授作曲基本理論的同時,應該結合所講授的內容布置一些寫作歌曲的練習。針對學生初次寫作歌曲的情況,在練習寫作歌曲時,應教會學生如何分析歌詞,包括歌詞的格式、韻律、結構等內容。要求學生在創作時,根據歌詞主題思想和內容的需要,安排適當的節奏,運用適合的調式,并在此基礎上寫好歌曲的主題,并把它發展成一首完整的歌曲。
寫作歌曲的練習應該先從寫作歌曲主題開始,然后練習第二樂句的寫作,樂段結構的寫作,二段體歌曲的寫作,三段體歌曲的寫作等。教師應該遵循由淺入深、由短及長、循序漸進的教學原則,開始要讓學生選擇一些短小的歌詞來練習寫作歌曲。
3.歌曲習作的修改。由于音教專業的學生每個人的音樂基礎不同,每個人寫作曲調的能力也不同,因此,在歌曲質量方面很難有一個統一的要求。在修改歌曲時,只能在作曲技術上做一些基本的要求。例如,歌曲在音調、情緒、體裁、風格、結構、音樂形象等幾方面是否與歌詞的主題思想和內容相一致。歌曲的創作是否符合詞、曲結合的原則和規律。歌曲的調式、節奏、節拍、速度、句法的安排是否適當等。在寫作上的具體要求:①曲調要基本流暢、通順。②主題因素應貫穿于全曲。③B段要通過音調、音區、節奏、節拍、速度、力度、調式、調性等某一種或幾種表現因素的變化,與A段形成對比。④全曲在風格上要統一。⑤整體布局基本合理,包括調高、音域、音區、、曲式結構的布局等。
三、加強分析各種體裁、題材歌曲作品的能力
為體現《歌曲作法》課的師范特色,加強實用性,在《歌曲作法》教學中,教師除了要求學生全面掌握作曲基本理論知識外,通過寫作歌曲基本掌握作曲的基本技術,并具有一定的寫作歌曲的能力,還需要加強學生對各種體裁、題材形式的歌曲作品進行分析的能力。在教學中,應增加一些譜例及音響的分析內容,加大歌曲分析的比例。在分析歌曲作品時,除了在課堂上講授外,教師還要布置一定數量的課后作業,培養學生自己獨立分析歌曲作品的能力,并要抽查個別同學在課堂上講解,以提高學生們分析講解歌曲的能力。
轉貼于
1.歌曲分析的內容。在教學中,應該對以下內容進行全面的分析。①歌曲產生的年代,詞、曲作者,創作目的及時代背景等。②歌曲的內容,主題思想、藝術特點。③歌曲的體裁類型,風格、情緒特征。④歌曲歌詞的藝術特點,詞、曲結合的規律。⑤歌曲的主題(包括主題形象、主題特點),主題的發展手法。⑥歌曲的曲式結構(包括樂句、樂段的劃分等)。⑦旋律發展的層次性,以及作曲技巧的運用、對比手法,的形成與布局。⑧歌曲旋律的和聲因素,包括歌曲調式、調式調性轉換以及轉調的手法等。
2.歌曲分析的方法。在分析歌曲作品時,需要根據不同的歌曲的藝術特點著重對某些方面進行分析。在具體分析歌曲作品時,首先應該分析作品的內容、主題思想,其次分析歌曲作品的藝術特點、技術技巧。此外,任何藝術作品除了有其共性外,還有它不同的藝術特點和風格,分析作品時就要找出它獨特的藝術特性。在對歌曲的分析中,還應著重強調對歌詞的分析,彌補過去只注重旋律而忽視歌詞的不足。
3.歌曲分析譜例的選用。歌曲譜例的選用應遵循以下幾點基本原則:①歌曲作品內容具有思想性與藝術性。②選擇與教學內容相適應并具有針對性的歌曲。③盡量選擇各個時期較為經典和更有影響的作品。例如中國歌曲《教我如何不想他》《義勇軍進行曲》《游擊隊歌》《保衛黃河》《歌唱祖國》《我們走在大路上》《我的祖國》《邊疆的泉水清又純》《我愛你,中國》《再見吧,媽媽》《在希望的田野上》《大海啊,故鄉》《媽媽的吻》《長江之歌》《我愛你,塞北的雪》《春天的故事》等。④適當選用部分外國歌曲。
通過對歌曲作品的分析,使學生更深入地了解作品思想內容和藝術特點,提高了分析講解歌曲的能力。同時,通過對歌曲作品的分析,學生也學習借鑒了別人的創作經驗、創作技法,提高了自己創作歌曲的水平。
四、初步具備分析、寫作二部歌曲與改編合唱的能力
在《歌曲作法》的教學中,教師應該培養學生初步具備分析、寫作二部歌曲與改編合唱的能力,這樣做的理論依據是:彌補學生線形思維的單一性,為多聲思維與線形思維的結合提供了再發展的機會。由于高師音教專業的二部歌曲教學不是這門學科的專門化教學,因此,應該讓學生掌握二部歌曲的基礎理論知識,并具有一定的分析、寫作二部歌曲的能力,以適應中、小學音樂教學和開展社會音樂活動的需要。
1.二部歌曲的基本知識。在中、小學音樂教學中,除了獨唱、齊唱還經常會涉及到重唱、合唱的形式,讓學生了解認識二部歌曲的基本知識是十分必要的。①二部歌曲寫作中各個聲部的基本特點:讓學生了解掌握女聲、男聲、童聲高低音的音域、常用音區、音色特點等。②二部歌曲的聲部組合形式及其特點:讓學生了解認識女聲、男聲、童聲的同聲二部及各種混聲二部歌曲的不同組合形式和在音域、音色、和聲、表現性能等幾方面不同的藝術表現特點。
2.二部歌曲和聲音程的具體運用。在二部歌曲的寫作中,需要解決好橫向與縱向兩個方面的問題。橫向方面,主要是兩聲部的走向及其表現特征等??v向方面,主要是大、小調式和五聲性調式中和聲音程的具體運用。①聲部的走向:如平行、同向、斜向、反向進行及其表現特點。②大、小調式的和聲音程運用:在大、小調式的和聲音程運用,基本按照《和聲學》所提示的音樂思維和技法要求,具體講授大、小調式各種音程的音響特點及其使用原則和方法。③五聲性調式的和聲音程運用:具體有和音式、支聲式、混合式等和聲音程運用的方法,同大、小調式相比,五聲性調式有其自身的特點。
3.二部歌曲的基本類型。二部歌曲的基本類型有以下三種,應讓學生有較為深入的了解和認識。①同節奏二部,也稱為和聲式二部。②對比二部。③模仿二部,其中“卡農”式模仿的輪唱歌曲在群眾音樂文化活動中運用得最為廣泛,應該給學生作重點講解。
我國高等師范院校,自開設《歌曲作法》這門課程以來,到現在已經有很多年的歷史了。實踐證明,在普及教育的音樂教學中,歌曲是不可缺少的重要教學內容,對音樂教育專業的學生來說,也是其知識和技能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對培養學生的音樂審美能力和音樂思維能力以及提高學生的藝術修養有著重要的作用。通過《歌曲作法》課的學習,不僅能夠使學生學習到基礎的作曲理論知識,而且能夠培養學生分析歌曲作品的能力,并且初步掌握寫作歌曲(包括二部歌曲、改編合唱)的能力。這些,對學生今后的教學工作和開展社會音樂活動都是十分必要的。
高師音樂教育專業《歌曲作法》課的教學特色,不僅要具有一定的科學性、系統性、規范性,還要有它的師范性、實用性和趣味性及可接受性。要真正建立具有高師音樂教育特點的教學模式,還需要每位《歌曲作法》課教師共同努力、不斷探索、不斷進取,才能真正建立新形勢下的適合我國國情的,具有高師音樂教育特點的現代化的教學體系與學科體系。
參考文獻 :
[1]趙金虎、張彬著《歌曲作法教程》.河南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
[2]陳國權著《歌曲寫作教程》.人民音樂出版社,1992年版。
篇3
關鍵詞:中職學校機電技術應用課程標準課程開發
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明確提出了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發展任務,并要求適應經濟發展、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的需要,建立專業教學標準和職業標準聯動開發機制。江蘇省教育廳組織相關專家和骨干教師、行業企業專家經過一年多的研制,最近了36個專業、200多門核心課程的課程標準。機電技術應用專業本次了6門課程的課程標準,包括電工電子技術基礎與技能、電氣系統安裝與調試等。筆者以機電技術應用專業為例,對課程標準的開發程式和特色進行探析。
一、中職學校機電技術應用專業課程標準開發的程式
《教育大辭典》中對“課程標準”做了如下解釋:“課程標準是確定一定學段的課程水平及課程的綱領性文件,課程標準的結構一般包括課程標準總綱和各科課程標準兩部分。前者是對一定學段的課程進行總體設計的綱領性文件,規定各級學校的課程目標,學科設置,各年級、各學科每周的教學時數,課外活動的要求和時數等;后者根據前者具體規定各科教學目標、教材綱要、教學要點、教學時數和編訂教材的基本要求等?!?952年后,稱前者為“教學計劃”,稱后者為“教學大綱”。教學大綱是以綱要的形式規定學科的內容體系和范圍,其核心是追求課程內容的準確性。課程標準是規定某一學科的課程性質、課程目標、內容目標、實施建議的教學指導性文件。專業技能課程的任務是培養學生掌握必要的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提高學生就業、創業能力和適應職業變化的能力,宜采用“基礎平臺+專門化方向”的課程結構。
1.中職學校機電技術應用專業核心課程標準的開發者
第一,具有豐富的機電專業課教學經驗,積極探索專業理論課程與專業實踐課程的一體化教學,有較強的文字表述能力的專業教師。
第二,長期在機電行業企業生產一線工作的從業人員,帶領過班組工作,熟悉機電專業群崗位對技術技能型人才的能力要求,具有技術專長和文字功底。
第三,從事教育教學理論研究,對機電課程理論有深入的研究,熟悉機電技術應用專業的發展和課程改革的課程專家。
2.中職學校機電技術應用專業核心課程標準的內涵
中職學校機技術應用專業核心課程標準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學生的發展需求,對機電技術應用專業的某一門專業平臺課程提供理念引領、目標規劃,從課程設計、編寫到實施的標準化規定,是落實機電技術應用專業教學計劃、實現培養目標的綱領性文件,是開發課程內容、編寫和選用教材的重要依據,也是制定考核標準、評價教學質量等進行教學管理的指導性文件。中職學校機電技術應用專業課程標準包括課程性質、學時與學分、課程設計思路、課程目標、課程內容與要求、課程實施建議、課程說明等部分。
3.中職學校機電技術應用專業核心課程標準的開發流程
課程標準的開發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領導,由職業學校骨干教師、行業企業專家、課程教學專家共同參與,具有一套完整、全面的技術路線,包括理論研究、開發規劃、技術指南、文本編制、鑒定認證、實驗推廣、修正完善等流程。
二、中職學校機電技術應用專業課程標準的特色
1.課程開發的基礎和思路
此次機電技術應用專業開發的核心課程包括電工電子技術基礎與技能、電氣系統安裝與調試、機電一體化設備組裝和調試等六門課程,課程標準主要是依據《江蘇省中等職業教育機電技術應用專業指導性人才培養方案》(以下簡稱“人才培養方案”)開發的,所以課程名稱和內容、課程開發和實施理念都與人才培養方案相匹配,為培養具有終身學習能力、職業生涯發展基礎和能夠完全擔任生產、管理和服務一線工作的技術技能型人才和勞動者提供了保障。
這六門專業課內容符合人才培養方案中職業能力分析表的要求,并且與相關職業資格要求相匹配。機電技術應用專業的核心專業技能課程主要包括必修課程的專業基礎平臺課程和專業方向課程兩種。課程開發以加工制造專業的崗位職業能力分析為前提,以機電技術應用專業和機械加工技術專業指導性人才培養方案為基礎,體現了普遍性和特殊性,以此形成多專業使用的課程標準。
2.課程標準的核心內容
首先教師要了解專業課程的性質。專業教師要全面理解課程的類型、特點、課程之間的關聯度等。電工電子技術基礎與技能是專業基礎平臺課程,教師在教學過程中要注重學生的技術知識、基礎技能及職業素養的獲得和形成,為培養學生綜合職業素質及能力打下良好的基礎。機電一體化設備組裝與調試注重人員綜合職業能力的培養。另外,這六門專業課程標準都體現了教、學、做合一的課程改革思路,但因為理論學習和實踐活動的整合程度不相同,所以課程的特點也不相同。
其次是課程設計思路清晰。課程標準是以服務發展為宗旨、促進就業為導向,展現了職業崗位規范和技術要求,使職業技能和職業精神的培養相融合,體現了以學生為本、學以致用的課程改革理念。其主要特點為:第一,重視課程教書育人的目的,以立德樹人為基礎,弘揚“工匠精神”;第二,重點突出培養學生的核心素養;第三,重視中職和高職的銜接,重視學生職業生涯的發展,在課程內容的選擇方面,為終身教育留出了接口;第四,充分體現了課程標準與職業資格證書相連接的思想,將行業企業標準與專業課程標準相融合。
之后是實施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策略。專業課程的內容和要求是課程目標的實施路徑,是描述學生的學習結果、提高教學質量的關鍵因素。教師不僅要全面掌握每門課程的知識點、技能點和其他職業資格要求,還要重視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的學習方法、產生的態度和價值觀等。
3.制定課程標準的重要性
篇4
關鍵詞 醫事法學專業 培養定位 培養計劃
中圖分類號:G642文獻標識碼:A
目前,全國已有部分醫學院校開辦了醫事法學專業,還有些院校正在積極地做開辦前的準備工作。醫和法的結合形成了醫學和法學交叉的新學科――醫事法學專業,面對這樣一個新的專業該如何建設是開辦或即將開辦該專業的高等醫學院校必須解決的一個課題。
1 醫事法學專業教育的培養定位
近年來,國內各高校都紛紛意識到復合型教育的重要性,逐步將復合型教育思想作為辦學指導思想之一,在人才培養的各個方面開展了各式各樣的教學改革。因此醫事法學專業的開設正是符合了這種社會需求。
攻讀醫事法學專業的學生在進行法學基礎理論、醫事法學理論學習的同時還學習了醫學專門知識,經過四年的法學和醫學知識相結合的培養教育,學生取得醫事法學專業本科證書,綜合素質能力有較大提高,形成了合理的知識結構和專業背景,成為既具有醫學相關專業、又具有法學學位的復合型人才,適應了我國醫學衛生事業改革發展的需要,增強了考研和就業的競爭力。
2 制定科學的培養計劃,合理安排課程
2.1 培養計劃的制定
醫學院校在醫事法學專業教育的培養計劃的制定中應該充分參考了目前國內各高校已經較為完善的法學專業的培養計劃,同時從醫學院校醫學現有的醫學教學計劃出發,結合醫學生特點,明確了醫事法學專業教育主要是對其進行醫事法學理論的知識傳授,增強其在掌握自身法學知識并結合所學醫學專門知識的基礎上對法學知識的運用能力,所以在具體的教學中堅持在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的基礎上講述理論,在實踐與理論有機結合的基礎上分析案情、解決問題,形成具有鮮明醫學院校特色的醫事法學專業教育體系。醫事法學專業的出現使得傳統醫學院校只有醫學學科的局面被打破,使得人文社科學科和醫學學科這樣的自然科學有機結合,促進了學校學科體系的發展和完善。
2.2 合理安排課程體系
(1)注重醫事法學基礎理論知識的教育。醫事法學專業培養的是既懂醫又懂法的復合型人才,因此必須保證專業學生在學習中有扎實的基礎理論知識。一般在大一大二為基礎理論學習階段,課程安排應該以法學基礎理論課程和臨床醫學基礎知識為主。
(2)課程安排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醫事法學專業培養的學生在充分掌握法學知識的基礎上可以憑借其特有的醫學知識在解決醫法結合問題時發揮其優勢。這就要求課程體系安排必須理論和實踐相結合,要保證學生讀好書學好知識同時學會運用知識。
(3)在課程體系中設置專門的醫事法學課程。醫事法學專業培養的學生在掌握醫學知識的同時可以靈活運用法律知識,同時這也是該專業設置的最大特色。因此在課程體系安排上在大一、大二低年級打下牢固的法律和醫學基礎知識的基礎上,在大三和大四高年級階段設置醫事法學、衛生法學、醫事仲裁與訴訟、誤診學等醫法結合的特色課程。
(4)在課程體系中保證充分的實習時間,使學生能在畢業前有機會實踐和運用自己掌握的醫事法學專門知識。因此在大四專門設置畢業實習是必不可少的一個安排,要充分保證實習時間和合理安排實習地點,使學生能最大限度地學以致用。這樣在其畢業后走向社會時能在最短時間內適應社會的需求。
(5)在課程體系安排中還要預留充足的時間給學生完成畢業論文。醫事法學專業的學生在學習了四年法學知識和醫學知識之后,必須有一個成果展示在大家面前。這當然就是畢業論文,因此必須要重視醫事法學專業畢業論文的寫作。
3 醫事法學專業師資隊伍建設
3.1 醫事法學專業教師的“硬件要求”
(1)學位學歷的要求。事實說明,凡法學教育比較發達的國家或地區,在教師的學位上都有要求。據有關資料記載:在我國臺灣地區,凡是新聘教師,幾乎全部要求具備博士學位。作為醫事法學專業知識的傳授者首先就應該具備專業的學位和相應的學歷,一般而言專業課教師至少應該是法學碩士以上的學歷。(2)以身作則的師德。老師是傳到授業解惑的人,老師的一言一行直接影響著講臺下學生的成長,因此作為醫事法學專業課教師也必須以老師的職業道德約束自身的言行。(3)能充分運用現代科技手段進行教學。醫事法學專業教師應該與時俱進,在課程懂得并充分運用現代科技手段來調節課堂氣氛,比如充分使用多媒體手段教學。
3.2 醫事法學專業教師的“軟件要求”
(1)醫事法學專業教師應該主動加強自身醫學相關知識的學習,因為醫事法學專業是醫和法結合的新學科,作為專業教師如果只懂得法,不懂醫,在教學中出現醫法結合的問題時會直接影響教學效果和知識的傳授。(2)醫事法學專業教師還應該保持和進一步加強自身法學素養。醫事法學專業畢竟是以法為基礎醫和法結合形成的新學科,那法學知識在這個學科中還是最為重要的基石,而法律是不斷變化和修改的,這就要求醫事法學專業教師也必須不斷學習新的法律知識,不斷加強自身的法學素養。(3)鼓勵醫事法學專業教師積極參加社會活動,加強與國內外有較廣泛的學術交流和信息聯系,使其具有一定的科研創新能力,對學科前沿有所了解,并能把握學科發展方向。(4)鼓勵醫事法學專業教師積極改革和創新教學方法,充分運用課堂與學生互動,增強其對課程的掌控能力。
4 教學實踐
醫事法學專業的創設目標之一是為解決醫患糾紛盡可能地多培養能懂法又懂醫的人才,而這個人才要體現其專業價值就在能學以致用。因此在醫事法學專業學生的培養中保證高質量的實踐教學是非常重要的。實踐教學對于檢驗學生所學的醫事法學專業知識和提高其法律實踐技能是最好的途徑和手段。
(1)在課程安排中專門設置實踐教學課程。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醫事法學學生系統學習了相關的專業知識后,首先要學會的不是急著去像一名律師或法官那些操作,而是要學會像一名律師或法官這樣的法律職業者一樣去思考問題。在課程安排中設置實踐教學課程就給了學生這樣的機會在課程上像一名法律職業者那些去面對問題、思考問題和解決問題,也可以進一步培養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這同時為其以后真正進入現實的司法環境奠定了良好的心理基礎和實踐基礎。
(2)合理安排案件的旁聽。課程上的案件分析和推理畢竟是書本上的知識,醫事法學學生以后要面對地更多是實際的案件,因此在醫事法學專業知識的學習過程中適時安排其去人民法院旁聽相關的案件,有利于其及時把所學的書面知識轉化成頭腦中的深刻記憶,最大限度地發揮和培養他們的理解能力、判斷能力和創造能力。
(3)安排專門的實習階段,既安排醫事法學專業學生的法院、律所的法律實習環節,同時還應該安排其到醫院或衛生執法部門進行實習。因為醫事法學專業學生畢竟是專門型人才,畢業后面對的多是醫患之間糾紛的解決問題,因此針對專業特色在實習階段既安排法律專業知識的實習,也要在能最直接接觸到醫患糾紛的場所――醫院或衛生執法部門實習。當然這兩個階段的實習可以結合課程安排分別設置,時間長短也可有所區別,以法律實習為主醫院實習為輔,以求在最大限度地培養學生的實際動手和運用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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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醫事法學;實踐教學;診所式教育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15-0296-02
一、醫事法學實踐教學存在的問題
醫事法學專業是中國法學專業教育的新門類,自1996年東南大學創建醫事法學專業伊始,迄今中國已經有40多所高等院校開設了醫事法學專業。相較傳統法學教育,醫事法學專業教育具有更強的實踐性品格。這與醫事法學的教育目標相關。該專業主要以培養適應中國醫療衛生法制化進程需要的,能夠解決實踐中醫療衛生領域存在的各類法律問題的醫、法兼修的復合型專門法律人才為目標。然而,與此定位存有一定差距的是,醫事法學的實踐教學狀況仍需改善。中國醫事法學實踐教學現狀中存有如下問題:
1.教育計劃存有偏差。醫事法學專業教學計劃中,一般以醫法并重作為學科特色。這符合復合型人才培養的目標。但在實踐教學的安排上便自然存在醫學和法學如何分配比例的問題。在目前醫法并重的教學模式下,大多數醫事法學專業只能設置于有醫學教育背景的醫學院?;蚓C合性大學。長于實踐性教學的醫學教育的習慣性優勢較大,一般有專門的實踐性課程或環節,相對而言,法學教育的實踐性色彩并沒有在教學計劃中得以充分體現。大部分院校沒有開設專門的醫事法學實踐課程和實踐環節,僅以實習的方式予以簡單覆蓋。但正如有學者所指出的,從社會需求、學科發展和校園建設等方面,醫事法學專業都應當強調以法為主的特點[1],而“法律的生命是經驗”(霍姆斯語),因此,增加法學教育的實踐性環節是非常必要的。
2.實踐教學資源短缺。作為醫事法學專業設置主要教學機構的醫學類院校在法學實踐教學資源上較為短缺。從物質資源層面,一般缺乏一般政法類院?;蚍▽W院所必備的模擬法庭、法學實習基地等實踐教學資源。在后期的教學資源投入上,囿于教學資源的重點分布,院校也一般不會輕易在醫事法學實踐教學設施上投入過多的成本。從人力資源層面,醫事法學專業教師水平參差不齊,除法學院校畢業的法學專業教師外,不乏從其他教學崗位轉來從事醫事法學專業教育的非法律專業教師,也有從事醫療法律實踐但缺乏實踐教學經驗和能力的實務型人才,這些狀況直接影響了實踐教學效果。
3.實踐教學手段流于形式。在目前的醫事法學教學中其實并不是沒有實踐性環節,如實習、案例教學、觀摩審判、模擬法庭等,但效果未盡如人意。作為主要實踐教學環節的實習本來是學生掌握實踐工作技能、提高理論應用于實踐能力的較好手段,但基于就業壓力,大多數學生選擇敷衍實習,積極準備考研或就業單位的一些考試,甚至奔波于求職之途;在課堂教學中的案例教學一般注重法律邏輯的推演和法條內容的闡釋,缺乏現實鮮活性,尤其是匱乏對具體操作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類非法條解釋的實踐問題的解釋;基于教學資源問題,觀摩審判、模擬法庭等實踐教學方式缺乏延續性。因此,上述實踐教學手段往往流于形式。
二、法律診所教育模式在醫事法學實踐教學中應用的可行性
診所式法律教育起源于美國20世紀60年代,主要是對當時的美國法學教育制度中缺陷的一種反思。它借鑒了醫學院學生在醫療診所臨床實習的做法,倡導在實踐和經驗中學習法律和律師的執業經驗及基本技能。最為理想的就是通過在真實案件中真實的客戶進行學習。“這種法學教學模式之所以被稱作‘診所’,是因為它汲取了醫學教育模式的經驗,即醫學院的學生通過有經驗的醫生的指導而獲得有關治療病人的醫學知識。”[2]
診所式教育模式最大限度地開發了法學教育的實踐功能。法律診所式教育模式在醫事法學實踐教育中的可行性在于:
1.定位恰當——醫事法學專業培養應用型人才為主的教育目標契合。正如前文所述,應用型人才是醫事法學專業培養人才的主要目標。而法律應用的實踐教育與提前進入職業化思維、職業化狀態緊密聯系。從診所式教育的基本要求來看,對學生職業能力訓練具有極強功能。通過診所式教育課程的開設,學生可以在各類型法律診所中切實操作案件,這樣既可以克服案例教學易被理論化的課堂教學缺陷,也比模擬法庭等虛擬實踐更生動具體,還可克服實習走馬觀花、形式化等弊端。
2.經驗成熟——法學教育累積的診所式教育的經驗已經較為成熟。在中國的法學實踐教育環節中,診所式教育環節被大量綜合性大學的法學院和專門政法院校所采用?!爸袊髟盒R话銓⒃\所法律教育課程設置為專業選修課:3~6個學分,在大學三年級開設。課程分為課堂教學和課外教學兩部分。課堂教學內容包括如何會見當事人,如何進行調查、調解和談判,咨詢、訴訟的技巧等,教學的方式有角色扮演、模擬訓練等。課外教學部分則是由學生在法律診所親自接受當事人的咨詢,會見當事人,法律文書和當事人參加訴訟。而學生這些活動都是在指導老師的指導下完成。”[3]這些比較成熟且在實踐中卓有成效的經驗和舉措完全可以直接為醫事法學的實踐教育所吸納。
3.特色鮮明——與醫學院校醫學課程實踐教育的方式易形成共鳴和呼應。醫事法學是具備鮮明特色的新興法學專業教育,大多設置于更易獲取衛生資源以便學習的醫學類院校。學校對實踐教育的政策支撐和理解是開展醫事法學實踐教育的基本前提。一個現實性問題是醫學院校對法學實踐教育的支持力度有所欠缺,而診所式教育其實借鑒了醫學實踐教育的模式,更易為醫學院校的教育政策所理解,形成共鳴和呼應。這也形成醫事法學教育獨特的實踐模式,從而發揮其優勢特色。
三、以法律診所教育模式為核心提高醫事法學實踐教學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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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法學教育跨學科多元模式
[作者簡介]包姝妹(1978-),女,內蒙古呼和浩特人,中國民航大學法學院,講師,碩士,研究方向為航空法學及思想政治教育;王鳳珍(1964-),女,吉林洮南人,中國民航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為刑法學。(天津300300)
[中圖分類號]G64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3985(2012)21-0088-02
一、民航院校法學教育改革的必要性
在民航領域,目前我國專門的航空類院校中只有中國民航大學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設置了專門的法學院。但這幾家民航類院校的法學通常沒有將學校的民航專業與法學相結合,培養出來的學生不能滿足民航領域中對于專業方面法律知識運用的需求,不能很好的解決民航資本運營、民航市場與調控監管等方面的各類法律問題。面對這樣的困境,民航院校的法學專業更應該利用自身的行業院校優勢和特色,進行跨學科多元化的法學教學改革,以培養適應民航實務的多元化復合型法律人才。
二、民航特色與法學結合的跨學科多元化教育改革
民航類院校法學教育的跨學科多元化模式改革就是將法學與其他學科,如航空運輸經濟與管理、航空工程學、航空自動化等學科專業進行交叉融合,實現跨學科的聯合授課。通過多個學科專業之間的溝通聯系,借助院際之間的交流合作平臺和合作培養體系,民航類法學專業的學生可以具備兩個或兩個以上學科領域的基本理論,初步掌握具有民航系統性知識以及法學專業知識,具備寬廣的知識視野和扎實的法學基本功,實現民航領域中的法律功效。
(一)跨學科多元化教學模式
目前各國在進行跨學科多元化教育改革上經常采取以下幾種方式:
1.“主輔修復合型模式”,簡稱主輔修模式。即學生以一個學科專業為主修學科,以另一個學科專業作為輔修學科。主修和輔修的專業課程經考核合格,達到國家、學校有關規定要求即可在畢業時獲主修學科專業的畢業證、學位證與輔修學科專業證書,或者獲主輔修畢業文憑與主修學科專業的學位證。學生成為掌握兩個學科專業基礎理論知識的主輔修復合型跨學科人才。
2.學際型模式?!皩W際”就是學科之間相互滲透、融合、聯系的邊際,主要通過學校的選課制度進行。學院之間設置合理的課程選項,允許不同學院的學生進行跨學科之間的學習。除此之外還有雙主修制模式和第二學士學位制度模式。基于民航類院校的現實情況,可采納主輔修模式或學際型模式。如中國民航大學空中交通管理學院推行的學際型“四加一”課程,允許法學院的學生通過選拔考試進入空中交通管理學院學習相關民航交通運輸課程,將空中交通管理過程中產生的法律糾紛問題與法學理論知識融合。
(二)制定符合多元化教學改革要求的培養方案與教學大綱
為了配合民航類院校法學教育跨學科多元化教學需求,各院校還應當立足自身特點,制定具有民航特色的培養方案與教學大綱。
1.培養目標。立足民航服務界,結合民航院校特色和優勢,注重強化航空法和民航法律實務基本技能訓練的學習,培養系統掌握法學基礎理論知識,熟知民航運輸業務知識的復合型學生。
2.教學理念。民航類院校以工程專業為主,以中國民航大學為例,設有航空工程學院、工程訓練中心、航空自動化學院等。在這樣的學校開設法學院,要發揮資源優勢,把握特色發展法學教育就應開展CDIO理念下的法學教育。CDIO代表構思(Conceive)、設計(Design)、實現(Implement)和運作(Operate),是以產品研發到產品運行的生命周期為載體,讓學生以主動的、實踐的、課程之間有機聯系的方式學習工程。
CDIO理念下民航類院校法學專業的跨學科多元化改革主要包含下列四個方面:(1)C——構思。即將工程理念下的民航院校法學教學進行全盤構思,搭建內容結構。(2)D——設計。即根據各民航院校不同層次不同專業的學生,精心設計法學教學改革,實行項目化實踐教學。(3)I——實現。即將法學專業教育與民航特色教育涉及的知識結構和能力要求融為一體,按照多元化跨學科教學理論實踐一體化要求貫穿在教學行為中。(4)O——運作。即通過具體實踐操作將上述構思和設計轉變為學生個人自己的動手實踐能力,使項目化教學的效果變成學生以后工作就業中受益的知識或能力。
具體而言:(1)從學校角度,就是將學生的學習、就業,教師的培訓以及學校的發展整合起來。(2)從管理者的角度,要為學生提供學習和實習場所、為教師提供適合的教學大綱和培養方案并為教師提供適當的民航行政部門及企事業單位法律部門掛職鍛煉的機會,從而尋求符合學校發展的特色法學教育。(3)從教師角度而言,就是在教學和科研方面體現工程教育的方式方法,與民航業界的專家人員進行法律科研和教學項目的合作,并將其運用到教學中進行研究開發。(4)從學生角度而言,CDIO法學教育理念下的學生必須具備民航與法律的基礎知識、個人分析解決案例的專業知識與推理能力、團隊合作與人際溝通表達能力以及責任感和職業道德四個層面。
3.課程設置。依據民航院校的不同特色和優勢開設不同方向的課程。不同類型、不同層次的學校優勢不同,發展方向各異,因此課程應依據各校的特色和發展目標來設置。具體課程設置如下:
第一,基礎理論課程。16門法學基礎課:法理學、憲法、中國法制史、刑法學、民法學、經濟法學、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商法概論、知識產權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法、環境與自然資源保護法。
第二,專業特色課程。各院校應根據本校特色培養適合市場需要的法學人才。如中國民航大學民航學科齊全,包括空中交通管理、航空安全航空電子等,所以法學專業可以重點將涉及航空公司法、航空運輸法、航空保安法航空電子服務平臺的法律以及民航行政課程作為其重點內容;而北航和南航是以我國航空航天、宇航、信息化等高端科技專業為其主要特色,故在法學教學方面可結合相關的國際法、知識產權法,以外層空間法、國際航空法、航空航天知識產權法為特色課程。
第三,實踐技能課程。主要包括民航案例演析和民航法律實務兩大類。民航法律實務主要包括模擬法庭、法院實習及選派學生到民航實務部門實習,其主要目的是為學生提供實訓平臺,幫助將學生所學知識運用到今后的工作實踐。
4.教學方式。改變傳統的單一法律理論課堂教學方法,實施以理論教學為基礎,輔以案例教學、實地教學、課堂討論等多元教學方法。在現代化多功能的模擬法庭、法律診所等仿真模擬實驗室進行授課,穿插案例,由學生扮演不同角色,設計制造、仿真、模擬案例研究。學生通過分組討論、辯論、演示、提問、學習后反饋能夠在現場充分領會航空法的內容。除此之外,考慮到民航特色,需要聘請民航業界的專業人士,如民航法律師、民航法務部門和各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員兼職授課、舉辦講座,結合各自的實踐經驗和研究優勢選擇自己熟悉的部分與學生進行討論。
5.構建法學跨學科多元化教育模式的考核與績效評價機制。教學考核改革傳統的閉卷考試方法,對于實行跨學科法學教育的學生,應結合所跨學科專業的特點、難易程度等方面靈活處理。因為不同專業學生,理解法學知識內容的能力和角度不同,一律采取統一的方式考核太過單一,應采用不同的方法衡量學生的專業知識。具體考核標準如表所示。
法學跨學科多元化改革是將管理學、經濟學、民航工程、計算機科學、電子信息等學科知識引入商法學、經濟法學、工程法學、刑法學以及其他部門法學的教學當中,從整體上構建法學教育的立體多元教學模式。這種教學模式相對比較復雜,需要教師、學生和院校的整體配合,資源共享,責任共擔,因此它的實施需要建立一個相對完整的制度以及對應的績效考核方法,既便于對教師的教學效果進行評價,也便于對教師的資格能力進行考核,同時也是對學校改革措施的一個評價。
三、總結
通過上述改革措施,將空管、航空工程、航空自動化等多個航空專業學科與法學融會貫通,形成以航空法為中心,涵蓋民航安全法律、民航電子服務法律等鮮明民航特色的法律學科。這樣民航類院校不僅可以培養兼具法律與民航專業領域知識的復合型法學學生,提高其在社會中的創造性、適應性以及自身的就業能力與競爭能力,同時也可以構建行業院校獨具特色的辦學方針,落實“文理交叉、學科融合”的人才培養目標,提高民航系統從業人員的綜合法律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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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一)培養目標定位逐“新”求“全”
面對社會不斷發展的新形勢和趨勢,一些地方高校法學專業盲目“趕潮流”,一廂情愿地追求“創新型”“復合型”“全面發展的精英型”的人才培養目標。在確定培養人才的服務方向時,幾乎涵蓋了所有與法學專業相關的工作單位和部門。在培養人才的知識能力素質結構上,一方面要求學生具有扎實的法學理論素養,對國內現行法的規定較為全面地把握和理解,并且對國外立法的歷史與現狀、理論與實踐也通曉知悉;另一方面要求學生能夠嫻熟地運用所學的法學知識解決實踐中的法律問題,以期讓學生成為能夠自如應對各種法學理論或實踐問題的能手。而事實上,要在有限的大學本科四年內培養出這種法學全才幾乎是不可能的。
(二)培養目標定位中“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的培養要求缺位盡管大多地方高校法學專業的培養方案中都有“高素質”“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等表述,似乎對培養對象的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有隱含的要求,但卻鮮有明確地指出這兩點要求,而這恰恰是合格法學人才培養的關鍵所在,關系到培養對象在日后的工作和學習中能否堅定政治信仰和堅守職業操守,這也是人才最為核心的素質要求。
二、地方高校法學專業培養目標定位的依據
(一)外在依據: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對法學人才的需求高等教育的主要任務是為推動經濟社會持續發展輸送合格優秀人才,其人才培養的規格和標準必須與社會這個“市場”的要求相適應。所以,地方高校法學專業的定位切忌盲目,要培養“適銷對路”的人才,增強辦學的針對性,必須要進行社會對法學人才具體需求情況的深入調研,再以此為依據并結合自身實際來定位法學專業的培養目標。
(二)內在依據:自身的辦學基礎及辦學條件地方高校法學專業在定位人才培養目標時,必須充分考慮到自身的辦學實際,并注重突出自身的辦學強項和優勢,逐步凝練辦學特色,以特色品牌和優勢項目帶動整體辦學的推進,循序漸進地謀求發展,切忌好高騖遠。此外,應當根據培養對象的個性特點、興趣專長、發展潛力等個體因素,確立多元化的人才培養方式和目標,切實做到因材施教、因勢利導,實施個性化教育,這樣才能使學生在自己成長成才的同時,滿足社會對人才的多樣化需求。
(三)可行性依據:法律職業人的素質要求法學專業主要是為培養法律職業人而開設的,其培養目標定位也自然應與法律職業人的素質要求相契合,也只有這樣,法學專業的辦學才是可持續的。目前,我國的法律職業人有三類:一是法律實務型人才,像法官、檢察官、律師、立法工作者、行政執法人員、公證員、仲裁員等,主要側重于對法學知識應用能力和實際操作水平的要求;二是法學理論型或學術型人才,如高校及科研院所從事法學教學及研究的人,主要側重于對法學理論素養的要求;三是復合型法學人才,即從事的行業或職業雖然與法律并不直接相關,但卻對從業人員的法律素養有著較高的要求,如金融、證券、保險、貿易、房地產等行業的工作人員,既要有相應的專業性知識,還應對相關法律規定頗為熟捻并能實際運用。由此可見,地方高校必須將法學專業人才的培養目標與法律職業人的素質要求緊密結合起來,才能做到人才培養與社會需求的供求平衡。
三、地方高校法學專業培養目標定位的基本原則
(一)相對穩定性與發展性相結合的原則地方高校法學專業的培養目標定位應在一定的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以更好地、明確地指引人才培養和專業建設向既定目標推進。但同時培養目標定位也需要適時地根據自身辦學實力的增強和外部環境的變化而不斷地發展和調整,逐步向更高的目標邁進,從而不斷提升人才培養和專業建設的規格和層次。所以,地方高校法學專業的培養目標定位還應具有一定的發展性。首先,發展是一個漸進的歷史過程。在人才培養上,要循序漸進,打好基礎,創出品牌,形成特色,這樣才能逐步提高辦學水平和層次,增強辦學實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其次,發展是一個不斷向前推進的過程。一所有遠見的地方高校,在確保人才培養質量的前提下,要大力開展科學研究,為高層次人才培養提供學科支撐、創新動力,使人才培養和專業建設不斷向前推進。
(二)專業技能和學術素養培育有機融合的原則一些地方高校,由于應用型教學是弱項,所以在法學人才培養和專業建設的過程中,往往期望能在這方面有所強化,使培養出來的學生能夠成為應用型人才,實踐動手能力強,能解決現實生活中發生的法律問題,并能在求職就業中得到用人單位的認可。這種愿望雖然好,但卻會在關注實踐教學的同時忽視對學生理論學養的縱深培養和教育,造成學生的專業技能不僅沒有得到有效提升,而且其專業理論素養也得不到較好的積淀和錘煉,從而影響學生的全面發展和培養質量。另外,也有一些地方高校由于本身就是高職院校發展而來,其法學專業教育注重實用性,重視學生專業實踐操作技能的培養而忽視學生專業理論基礎的培育,顯然這種人才培養的方式也是不可持續的。地方高校法學專業培養目標定位應兼顧專業技能和學術素養的培育,培養出來的合格法學人才應該是知識、能力、素質協調發展的,是一個具有可持續發展潛力的人。在專業知識上,不僅具有堅實的法學理論功底,還應有豐富的法學實踐知識,乃至其它相關方面的知識。在專業能力上,應避免過分重視應用型人才的職業技能培養,要重視學生綜合素質的培養,培育其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因此,地方高校法學專業的辦學應“樹立注重素質教育,融傳授知識、培養能力與提高素質為一體,相互協調發展、綜合提高的思想”,促使法學人才的全面發展。
篇8
[關鍵詞]公安教育 法學實踐教學 專業性學生社團
[作者簡介]劉杰(1970- ),男,河南汝南人,河南警察學院法律系,講師,碩士,研究方向為民法學和知識產權法。(河南 鄭州 450003)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3985(2014)24-0152-02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明確指出:“我國高等教育應堅持能力為重的培養模式。優化知識結構,豐富社會實踐,強化能力培養。著力提高學生的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創新能力。”“加強實驗室、校內外實習基地、課程教材等基本建設。深化教學改革。支持學生參與科學研究,強化實踐教學環節。”公安高等教育作為一種特色職業教育,肩負著培養知識型、技能型、實用型公安人才的重任,因此培養學生實踐能力,提高學生綜合的職業素質是公安院校教育教學改革的核心。創新公安院校法學實踐教學的新模式、新載體,更是公安院校法學教學改革的重中之重,因為它直接關系到公安院校法學本科教育的質量,關系到公安高等教育人才培養目標的實現。
一、公安院校法學實踐教學的現狀
隨著2009年政法干警體制改革在全國的鋪開,公安院校處于一個史無前例的發展機遇。就筆者所在的單位而言,每年招收的“體改生”近2000人,已經形成了與公安學歷教育平分秋色的局勢。但與公安教育高速發展的步伐不相適應的是目前公安院校的法學實踐教學改革仍然很滯后,大多數公安院校的法學教育還沒有擺脫傳統的教學理念和教學模式,導致公安法學教育與公安執法實踐的游離,法學的實踐教學不能與公安教育人才培養的目標相適應。
1.實踐教學理論研究存在缺失,法學實踐教學缺乏規范性。正如美國法學家霍爾姆斯所言:“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雹僖虼?,讓學生認識實踐、進入實踐、豐富實踐是實現法學教育人才培養目標的根本和關鍵。而我國目前公安院校的法學實踐教學無論在教學理念、運行模式上還是在具體制度安排上,理論研究都存在不足。很少有人去深入地關注公安院校的法學教學需要開展哪些實踐形式才能達到實踐教學的目的,通過怎樣的載體才能實現實踐教學的目標,等等。尤其是目前公安院校的法學教育對象較為復雜,既有公安專業和非公安專業的學歷教育生,又有職前教育的“體改生”和在職培訓的干警;在學歷層次上既有專、本科層次,又有研究生層次。比如對于法學專業而言,法律課基本都屬于專業核心課程,而對公安專業以及其他非法學專業而言,法律課則只能作為專業基礎課,這就導致對于公安法學教育中實踐教學的認識不一致。有人認為公安院校的法學實踐可以基本借鑒地方院校的培養模式;有人認為公安院校的法學實踐教學只能與公安執法相關,否則就越界到法院或檢察院工作范疇,失去公安教育的特色;有人則認為法學課程在公安院校中作為專業基礎課,讓學生做到對法律基本知識應知應會就足夠了,不需要上法律實踐課。
由于法學實踐教學理念的認識不統一,導致公安院校的法學實踐教學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模式等方面缺乏科學性、規范性。比如對于實驗實訓教學環節組織和開展,學院層面上缺乏專門的實踐教學管理機構,各個系部缺乏專門的教研部門。目前公安院校法學實踐教學環節基本被割裂為互不聯系的個體,每一個法學學科、每一個老師、每一個教學單位都是各自為戰,老師也只能針對個別的教學內容開展實踐教學,事實上就導致實踐教學環節難以開展,難以取得應有的效果,老師、學生參與積極性都會受到打擊,久而久之實踐教學環節基本都被忽略弱化。
2.教學環節的設置存在缺陷,法學實踐教學缺乏針對性。根據教育部在2012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等文件的規定:主要實踐教學環節包括見習、法律咨詢、社會調查、專題辯論、模擬審判、疑案辯論、實習等。 2008年公安部出臺的《關于制定公安院校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專業培養方案的意見》明確規定了公安院校課程結構包括通識課、專業課、素質拓展課。要求本科層次的課內實踐學時不少于總學時的50%,??茖哟蔚恼n內實踐課學時不少于總學時的60%。法律課實踐學時不少于法律課總學時的40%,并明確要求各試點專業應根據人才培養目標定位,緊密結合崗位職業核心能力設計實踐教學項目。
近年來公安院校法學教育面臨的對象呈現出多樣性、復雜化,這就要求實踐教學環節的設置也具有針對性,系統性。如果還停留在原來實踐教學理念,簡單套用原來的傳統的實踐教學模式,就必然導致公安院校法學教育與學生的就業脫節,難以實現人才培養的目標。比如近年來警察院校的校外實踐教學環節大多都是不分專業地把學生集中統一安排在公安基層部門。當然作為公安院校的法學實踐教學,理所應當地多關注于與公安執法密切相關的法律業務,但據筆者所知,有相當一部分非公安專業的同學基于就業的考慮,不愿意去公安機關參加實踐活動。尤其是高年級的法學專業的本科生有近半數明確表示不愿意去公安機關實習或者就業,因為他們都是以非公安專業在本科二批中錄取,沒有經過公安專業的體檢面試,有相當一部分同學因為身體條件根本就無法進入公安隊伍。而且隨著部分公安院校升格為本科教育層次,公安院校法學專業的本科生已經與社會就業渠道接軌,學生可以直接通過參加司法資格考試、研究生考試以及各類公務員、事業單位招錄考試等途徑選擇就業。因此,目前公安院校在法學實踐教學中僅僅強調突出公安特色是不夠的,尤其是對于大多數不參加公安機關單招的公安院校的非公安專業而言,必須為適應非公安職業的需求而設置相應的實踐環節,否則難以適應非公安職業的工作要求。
3.實踐教學的載體存在缺陷,學生缺乏主動性。目前公安院校法學實踐教學環節無論是校內還是校外,基本都是分學科以班級或者中隊為教學單位分散地組織開展。各個學科的老師也都是根據自己的教學內容來組織開展實訓教學活動。對于課堂上的實訓教學,如案例分析、疑案討論、法律文書撰寫等都能順利地組織,但對于課外的實踐教學活動以班級或以中隊為單位,就會存在很多缺陷。比如法律咨詢、法制宣傳、社區法律服務、模擬法庭競賽等等,低年級的同學對有些工作就難以勝任,而且相當一部分同學可能因缺乏興趣,積極性不高,處于一種被動狀態下接受實踐教學。因此,這種以老師為中心的分散的組織實踐教學,學生學習的自主性、主動性難以得到發揮,實訓教學活動難以取得實效性。
近年來很多公安院校都在積極探索“校局合作”的實踐教學模式,這種模式對于公安專業的職前教育是一個很有意義的探索,但對于法學專業的學歷教育來說,實踐教學效果并不理想。因為這種“一刀切”式的做法導致公安院校的校外實踐教學基地、人才培養共同體基本都建在公安機關,而且學生真正能夠深入到公安法制部門或者直接接觸具體案件辦理的機會很少,絕大多數都是充當公安基層機關簡單勞動力,所學過的法學專業知識得不到應用。
二、加強專業性學生社團的建設,創新公安院校法學實踐教學的新載體
公安院校的法學實踐教學如何調動學生參與實踐教學主動性和能動性呢?筆者認為加強專業性學生社團建設與法學實踐教學的契合,是強化公安院校法學實踐教學的一個新思維、新模式。
1.舉辦特色的系列活動,拓展法學實踐教學的深度。早在我院的獬豸法學社成立之初,我們就明確地將其功能定位為服務于法學教學實踐,拓展學生專業知識的視野、培養學生法律實踐能力。為了加強專業性學生社團建設與法學實踐教學的契合,我們專門成立了指導教師團隊,幫助學生組織舉辦一些具有專業特色的活動。如近兩年來我們組織“法律知識專題專家系列講座”,不定期邀請校內外教師與專家開展講座。這些學術講座活動的組織直接拓寬了學生的專業知識視野。
為了引導學生拓展法學專業理論學習的深度,我們還專門組織法學社的學生配合我院的“警察法治研究所”和“警察法律援助中心”兩個機構,利用假期直接深入公安基層,調查了解“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的狀況”,搜集“基層警察權益受侵害”的典型案例,并要求學生結合調查結果在教師的指導下撰寫調研報告。通過這些專題活動的開展,直接激發了同學們學好專業的動力,增強了他們用法律專業知識服務社會的熱情。
2.組織專業特色的比賽,延伸課堂實踐教學的內容。為了將社團實踐活動與法律專業知識的學習有機結合起來,將課堂上教學內容延伸到課外,我們指導學生有目的地組織一些具有專業特色的比賽。通過專業性賽事活動組織,不僅擴大了同學們的法律知識視野,也明顯增強了同學們執法辦案的實踐能力,激發了同學們參與法學專業實踐教學的主動性,使他們真切感受到學以致用的重要性,為畢業后從事法律職業奠定職業技能。
3.開展專業特色的實訓活動,豐富法學實踐教學的形式。由于法學社的成員來自于不同專業、不同的年級,同學們的法學專業知識背景、專業學習的層次以及階段都有明顯差異,因此我們指導學生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了一系列具有專業特色的實訓活動。比如在低年級我們組織了一些法院旁聽、問卷調查、普法宣傳等實訓活動,旨在提高學生法律學習的興趣,使學生體驗法律職業特點。而針對于高年級的法學專業的同學,則組織學生直接深入到縣公安局的法制部門、基層派出所等單位專題調研、頂崗實習,使同學們不僅親身體驗了到公安基層的真實工作狀態,而且各方面綜合能力也都得到了鍛煉。
開展特色的社區服務是法學社每年都要組織的實訓活動內容。近兩年我們多次指導組織學生深入到周邊各個中學開展“模擬法庭進中學”活動;到周邊的社區開展法律宣傳、法律咨詢服務活動;與周圍司法所合作開展普法宣傳活動。這樣不僅給同學們提供了運用專業知識回饋社會的機會,也培養了他們學以致用的能力。
4.出版專業學社期刊,促進法學實踐教學理論研究。為了進一步加強專業性學生社團與法學實踐教學的更好契合,促進法學實踐教學理論與實踐探索的進一步深入,每學期我們都要指導學生出版一期社團內部刊物《警苑法學》。期刊專門開設幾個固定欄目,如實踐教學活動展示、實踐教學探索、典型案例解析等。借助專業期刊的這個宣傳平臺,不僅充分展示了法學實踐教學的成果,推動了法學實踐教學理論的探索,而且還很好地鍛煉了同學們組織、策劃、協調、宣傳和寫作等綜合能力。
綜上所述,專業性學生社團的作用和功能可以很好彌補傳統實踐教學的自身缺陷。一方面,專業性學生社團可以為教師開展法學實踐教學提供很便利的載體;另一方面,專業性學生社團是學生鞏固專業知識和提高實踐能力的新平臺。將專業性學生社團建設與法學實踐教學有機結合起來,能夠很好地激發同學們自覺學習的積極性和參與法學實踐教學活動的主動性,也能夠有效地解決傳統法學實踐教學的低效性。
[注釋]
①(美)博登海默.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M].鄧正來,譯.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531.
[參考文獻]
[1]劉華彥.公安院校法學實踐教學途徑探究[J].湖北警官學院學報,2008(5).
篇9
“法學+經濟學”復合應用型人才,除了要具備和達到普通大學生應必備的思想、道德、心理、知識、能力等各方面素質的要求外,在知識、技能和專業業務方面還應達到如下幾個方面的特定要求:一是三個層面的知識要求,即法學理論知識、部門法學專業知識、經濟學學科專業知識;二是兩個技能要求,即法律實務操作技能和經濟學實踐能力,例如法務人員要求的技能、證券操盤手技能、國際貿易應用能力;三是一個綜合能力的融匯貫通。從這三點我們可以發現,培養“法學+經濟學”復合應用型人才,首先要打下堅實的法學理論功底,要思考、關注和研究法學理論前沿和實踐前沿的重大問題,要具備理論的敏銳性、創新性和前沿性。這種理論功底是法學人才學習、應用部門法的知識基礎、理性支撐和智力支持,也是其形成創新思維和開拓性工作的方法論基礎。其次,要在法學專業教學時,兼貫穿經濟學思維去教學,學校設置法學與經濟學接軌的課程,也讓經濟學專業的學生在掌握好本專業知識之余,始終把法律建立在經濟基礎之上去認識,去運用。在全球化的時代,具備多學科的綜合知識,并且能應用這些知識,是法學以及經濟學專業人才走向世界,參與國際競爭的必備條件和素質要求。
二、“法學+經濟學”復合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的定位
(一)準確定位培養目標
“法學+經濟學”復合應用型人才是旨在探索經濟全球化與教育國際化條件下培養地方應用型、復合型,主要從事經貿、金融、法律等管理工作的優秀人才的新模式?,F代經濟的特點是包括人才在內的各種資源跨行業,跨地區,跨國界的流動空前加快,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則呈現出既不斷分化又不斷綜合的趨勢,這就要求改革高等教育管理體制,進行學科和專業調整,促進學科和專業交叉、融合,創建多學科,跨學科,跨專業的人才培養模式。在現有體制下,經濟、和法律是兩個獨立的學科和專業,我們進行的經濟和法律復合型人才的培養實驗,就是一種跨學科、跨專業的實驗,具體來講,就是要在對現有的經濟學專業、和法學專業的課程體系進行整合的基礎上,設計一套覆蓋兩個專業,具有內在聯系的新的課程體系,該體系借助一整套科學規范的教學手段和管理措施,能夠有效地實現培養地方特色、應用型、復合型人才的目標。
(二)分層培養模式
首先,精英班教育與大眾化教育。以我校法卓班為例,每年在法學新生中考試,從中選出考分排名前30的優秀學生,專門收入法學卓越班,以法學卓越班的教學和管理模式培養精英化的實踐應用型人才。其他的法學本科生則實施大眾化法學教育模式。其次,現在社會需要的法學人才是具備綜合知識的人才,在對人才培養上,可以采取分層培養的模式,但出發點還是圍繞地方院校的特色,培養適合地方單位用的應用型人才。從法學人才培養層次可以分為三個層級:一是高素質法律理論人才,主要從事法律教學科研工作,這類人才需要精通法律和經濟綜合專業知識;二是高層次法律職業人才,主要從事法律職業工作;三是具有較高法律素養的社會管理人才,主要從事非法律教學科研和非法律職業的工作,如政府部門的公務員、企業的管理者、或其他一些與法律沒有直接關系的經濟類工作。無論是哪一個層次的人才,都不是單一的人才,他們都需要在法學專業知識的學習基礎上,掌握更多的經濟學、財務管理知識,才能稱之為各領域的高端人才,只是分層培養目標的確定,可以讓學校有所側重發展他們某方面的能力,但同時也要兼顧其他方面的能力,這幾個方面能力相互促進并使其重點更加突出,將來就業可以有所優勢。再次,應該以就業為導向,注意在分層培養中,相應的設置應用性較強的課程,例如司法考試專題課,國際貿易業務員資格專題課,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專題,專利人專題課,或者在專業或選修課之外,開設面向校內外的各種培訓班,有助于學生就業,例如,可以與校外知名的培訓機構聯合做培訓,目前我校法商學院已經聯合萬國教育集團做了司法考試培訓,每年本學院學生的過關率均在40%以上,這進一步促進學生能在未來就業中更順利從事本專業的工作。另外,還可以開設公務員考試培訓、人力資源管理培訓、外貿會計、營銷員、物流師等的培訓。培養的人才不僅具有理論知識,還需具備專業知識,在實踐課程及實踐基地實習上,應該給予學生更多的機會進行學習。
(三)以地方人才需求為基礎,構建地方特色的培養模式
玉林師院位于廣西的東南部,與廣東接壤,具有特殊的地緣區位優勢,是我國內陸地區經北部灣走向東盟的最便捷的通道,又是東盟各國進入我國內陸腹地的捷徑,現代化的主體交通網絡已基本形成并不斷擴展延伸。中國與東盟建立自由貿易區之后,隨著經濟貿易額的快速增長,對既懂法律又精通經濟管理知識的人才需求量大大增加,這就對地方院校人才培養結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校在今后的人才培養模式中還需進一步探索如何修訂人才培養方案,如何培養“法商雙肩挑”的法學專業人才,這樣的人才在社會上將會是“香餑餑”。
三、地方高?!胺▽W+經濟學”復合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的主要內容
以地方特色和地方人才需求為出發,對人才培養采取分層培養的模式,具體的分為法學專業基礎學習階段和選擇平臺學習階段,平臺共有三個,第一個平臺是特殊培養平臺,第二個平臺是就業為導向,側重職業能力課程的學習培訓和其他學科知識的輔修。第三個平臺是精通東盟法和經濟專業知識的地方應用型復合人才。但無論是哪個平臺的人才,都需要掌握法學的14門核心課程,所以14門核心課程是必修課,由于學分是有限制的,所以要開始更多的課程,則可以將必修課程的課時相應減少,這一階段即是前面提到的法學專業基礎學習階段,法學專業基礎學習階段安排為大一大二兩年的法學專業學習,完成14門核心課程的學習,并且同時應該進行公共課程、專業基礎課程和相應的專業限定選修課程的學習以及參加一些相關的活動如學術講座等,修完兩年課程后,大三再進入平臺選擇學習階段。第一個平臺,也稱特殊培養平臺,包括高素質法律理論人才培養平臺、高層次法律職業人才培養平臺和具有較高法律素養的社會經濟管理人才培養平臺等三個小方向平臺,學生可依興趣選擇側重參與大平臺其中一個方向平臺。學生的選擇性較強,自由度較高。以玉林師范學院法商學院12年開始設立的法學卓越班為例,為培養學生的學習能力與研究能力,幫助更多的同學考取法學研究生,班級有嚴格的管理制度的學風培養。從大一新生中考試后挑選30名優秀學生,對學生進行有別于普通法學的教育培訓模式。實行理論導師和實踐導師雙軌制,導師對所指導的學生在思想上、學業上、實踐上,就業全面負責,直到被指導的學生畢業。因此在大一進入法卓班后,在導師的指導下,班級做了幾個規劃。第一,定下卓越目標,首先要理念超前。其次,實踐老到,理論實踐結合強。第二,做好考研規劃。第三,考職規劃。第四,司考規劃。通過做好這幾方面的規劃,在后面兩年的時間,同學們可以自主選擇一個平臺發展自己的其他專業能力,有側重地學習專業知識,成為自己理想的既能精通法律又能掌握經濟管理專業知識的卓越人才。目前我校的卓越實踐班正在成長中,不斷進步,人才培養模式還需進一步完善,提出的分層教育模式希望對進一步改革有所幫助。第二個平臺是就業為導向,側重職業能力課程的學習培訓和其他學科知識的輔修。這個平臺主要針對的是非法卓班的普通法學本科生。在經過兩年專業基礎課的學習后,學生可以選擇法學的限選和任意選修課程。然后再根據自己的職業規劃,如果想進公檢法司,或做證券經濟類工作,則要學習相關的專業知識,選修一些專題課,當然學校在人才培養方案中要適時修訂,課程設置要與社會人才需求相適應,讓學生有課可以選修。另外,專業教師要自行學習提高自己的專業知識能力和素養,“能給學生一杯水,自己就必須變成一條大河”。第三個平臺是精通東盟法和經濟專業知識的地方應用型復合人才。東盟法相對來說是比較難掌握的,因為除了各國的政治、經濟、文化等背景不同外,法律體系的不同也更難讓學生掌握相關法律。還有一個更大的難點,語言障礙導致東盟法專業知識理解難。目前研究東盟法的專家還比較少,市面上可以買到的都不是教材,是個人專著。而專著是個人的見解,并且是不系統的、零散的、有的是簡單的羅列。語言的翻譯也可能因人而異,最后做出的專著也許由于個人理解的不同而不夠準確。語言障礙還體現在,如果學生想自行找一些東盟各國的部門法學習,但由于每個國家的語言都不同,要看懂這些語言,并且翻譯準確非常難。也正因為有諸多難度,目前這種精通東盟法和經濟專業知識的人才非常的緊缺。對此,在課程設置上,應開設相應的語言課以及東盟各國部門法的課程,可以請外國語學院的對外漢語教師教授越南語和泰語,并且每個學期這些選修課的學生可以有機會與這些國家的學生進行語言交流。東盟各專業的選修,則有所側重地選擇一些國家的法律,做到從某個國家的經濟、政治、文化、法律背景去真正掌握這個國家的法律。
四、結語
篇10
“盲目繁榮”缺乏層級性差異性的法學教育,在不能滿足社會對法律人才的不同需求,同時出現了法學人才“過剩”,一些特殊需求的法律崗位苦于招不到合適法律人才,而法科學生就業遭遇前所未有的艱難。2009年6月10日,麥克思公司了《中國大學生畢業就業報告(2009)》,這本被稱之為就業藍皮書的報告讓諸多媒體得出了一個結論:法學是目前高校中就業率最低、失學率最高的專業。法學專業嚴峻就業形勢,并不能簡單地歸咎于法學辦學規模,不同層次的法學專業無差異的培養模式也是造成法學人才過剩的重要原因。目前,絕大多數獨立學院開設了法學專業,其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模式一般套用母體院校:人才目標定位相同或高度相似,培養方案幾無差異,課程體系和專業教材并無二致,忽視了獨立學院自身特色、學生的個體特性及其自身教學師資保障等因素,使獨立學院法科畢業生在與普招法科學生形成“同質”競爭中處于不利或劣勢境地。不少獨立學院法學專業萎縮,有的獨立院校不得不停辦法學專業,并非是獨立院校法學專業沒有生存與發展空間,而是獨立學院法學專業培養目標定位模糊或定位不合理情況下,法學人才培養模式、人才培養方案缺乏個性與特色,課程體系設計和教材選用不合理,教學方法傳統缺乏探究互動的教學理念所致。
獨立學院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定位現狀分析
人才培養目標定位及基于目標定位下的人才培養方案設計、課程體系安排、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等要素形成特定的人才培養模式。獨立學院法學專業因設立的歷史較短,缺乏相應的辦學經驗的積累,法學專業人才培養沒有反映獨立學院自身特點,沒有與其他法學專業人才形成一定的層級性、差異性。當前,獨立學院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人才培養方案設計、課程體系構建基本上套用母體院校,因缺乏應有層次差異性,所培養出的法學專業人才在嚴峻的就業競爭中處于明顯劣勢。
首先,獨立學院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定位不清。當前,三本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定位普遍存在“高而空”現象。人才培養目標定位是人才培養模式制訂的基礎,什么樣專業的培養目標決定了什么樣的培養模式。目前,我國獨立院校法學人才培養目標定位主要存在兩種錯誤傾向:一是定位過高。絕大多數獨立學院法學專業依附于母體院校辦學,在人才培養目標上多套用或照搬母體院校,導致兩者之間人才培養目標定位趨同,沒有反映獨立學院自身法學教學資源與生源基礎的實際情況。如將獨立學院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定位為:旨在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優秀法律人才,要求掌握法學的基本理論知識,了解國內外理論前沿,能夠從事法律實務、法律教學科研等方面的工作。此培養目標定位相對于獨立學院法學專業人才培養而言,顯得太籠統、太抽象,因目標“高而虛”,培養出來的人才成了“夾生飯”,既不是理論人才也非應用人才,其人才培養目標最終無法落實。二是定位過低。有的獨立學院將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定位與民辦職業院?;焱粡娬{某一司法技能(如速記技能、調解技能、執行技能)的訓練和培養,將法學本科人才培養與大專、中?;焱?,降低獨立學院法學專業人才的培養質量。所培養的法科畢業生過于大眾化普法人員,既不具有必要法律職業所需的法治理念、基本理論基礎,又不具有必要法律職業素養和法律執業技能,不能很好地滿足社會需求。
其次,趨同的人才培養目標反映在課程設置缺乏必要的差異性和特色性。由于獨立學院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定位沒有體現其層級差異特征,反映在課程設置上簡單套用母體院校課程體系。教育部頒布了《全國高等學院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學基本要術》,明確了14門課程的基本知識點、基礎理論和基本應用。實踐證明這些課程對培養理論性、復合型法學本科人才有效,但對獨立學院三本法學人才培養而言,理論課程偏多、法律職業技能課程較少,有的課程社會聯系不夠緊密,如中國法制史、外國法制史等課程,而相關課程內容在實踐中根本用不上。此外,課程結構不合理,理論與實踐技能課比例安排失調,目前獨立學院法學專業理論課程與實踐課程比在2∶8或3∶7左右,普遍存在理論課程較重、實踐課程偏輕的傾向。此外,課程體系中選修課設計不合理。選修課相對必修課來講,所占比例太小。在選修課程中,限選專業課較多,實用性選修課較少。這種課程體系設置束縛了學生個人特長的發展。選修課的設置旨在讓學生自主選擇課程,照顧到不同學生的不同興趣、愛好、特長,滿足其個性發展的需要。但為數不少的獨立學院由于硬件設施和師資的限制,選修課開出困難,學習內容過于固定統一,導致學生沒有足夠的時間、精力根據個人興趣和特長進行自主選擇和個性發展,培養出來的學生缺乏差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