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詐騙刑事案件范文

時間:2023-11-17 17: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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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詐騙刑事案件

篇1

1、高度重視電信詐騙防范工作;

2、積極向客戶講解防范電信詐騙的要點;

3、積極參與防詐騙技能的培訓;

4、加大營業區自助服務區的巡視力度等。

法律依據:

《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篇2

作為檢察機關公訴人, 于2015年參與辦理李某某等十七人電信詐騙案。2016年6月, 本院又受理陳某某等150人特大電信網絡詐騙案, 該團伙實行公司化管理模式, 內設回訪部、話務部、財務、人事行政、倉庫等多個部門, 通過網絡、電視等平臺推廣相關減肥瘦身、美容豐胸產品, 由接線員或者話務員負責一次性銷售及收集客戶資料, 并將獲取的客戶資料輸入電腦系統進行流轉。回訪部人員根據公司相應的抬單劇本, 互相扮演不同角色, 互相配合進行詐騙。案件被害人涉及全國各地一萬余人, 涉案價值高達1.5億余元。該案范圍廣, 金額大, 取證難, 本人提前介入指導公安機關取證, 固定證據, 并審查起訴和出庭公訴上述電信詐騙案件, 對于該類詐騙案件偵破、批捕、審查起訴、裁判中的難點以及注意事項進行研究, 以期對以后辦理該類電信詐騙案件有所指引。

一、電信詐騙案件的主要特點

電信詐騙在作案方式上傳統詐騙不同, 是利用通訊工具 (固定電話、移動電話) 、互聯網等技術手段, 虛構事實模板化, 作案人員團伙化, 遠距離、跨區域 (甚至跨國、跨境) 實施的非接觸式詐騙犯罪。

(一) 詐騙手段多種多樣, 且翻新速度快

詐騙方式系詐騙團伙根據各地詐騙版本精心設計, 詐騙行為人人手一份, 定期和不定期培訓學習, 且根據經濟、時事等情況, 不斷更新, 電信詐騙方式從以前中獎信息、電話欠費、冒名頂替、辦理證照, 已更新到緊貼時事的補貼退稅、投資理財, 甚至銀行卡涉案 (洗錢、販毒、涉黑) 等, 到冒充主任、教授等以推銷減肥產品為幌子, 后虛構被害人身體有毒素, 不排毒可能得癌癥死亡等事實, 詐騙被害人錢財的游離于民刑交叉案件中的新型電信詐騙模式。

(二) 詐騙流程的標準化、模板化, 職業化水平較高

前期通過電視、網絡、微信等媒體廣泛撒網, 到被害人主動聯系, 登記個人信息, 行為人冒充各類身份聯系被害人并相互配合, 后通過倉庫發貨, 使用套卡取款轉移贓款等進行詐騙。團伙成員之間系按照公司化運作, 各部門之間分工明確, 相互之間一對一聯系, 互不交叉, 甚至互不謀面, 且相互之間稱呼化名。

(三) 詐騙對象的廣泛性

電信詐騙行為針對的是不特定對象, 通過短信群發、電話隨機撥打等方式來散布詐騙信息, 但部分犯罪團伙設計虛假商品宣傳網站, 有的甚至通過媒體播放虛假廣告, 在廣泛的群體中等待不特定的人上當受騙。這種犯罪行為使得被害人的范圍更加廣泛, 社會危害性更加嚴重。

(四) 詐騙行為隱蔽性強

電信詐騙犯罪主要利用電話、手機、網絡等通信工具進行遠程詐騙活動, 同時, 行為人從虛假信息到誘使被害人處分財物的整個詐騙過程均發生在虛擬信息空間中, 行為人與被害人并沒有面對面接觸, 是一種遠程的、非接觸性詐騙, 且一般不詐騙本地被害人, 這使得案發后對行為人的指認造成困難。行為人得手后一般使用銀行卡套卡及時將詐騙資金取出、轉移, 并在被害人報案后, 就不再使用用于詐騙的銀行卡套卡、手機卡等, 使得警方查控、追蹤此類犯罪難度很大。

二、電信詐騙犯罪證據體系的構建

(一) 高度重視電子數據取證工作

鑒于電信詐騙的特殊性, 要根據兩高一部《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電子數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時間和依法做好電子數據提取工作, 包括詐騙的文字、語音聊天記錄、資金流向和被害人的信息等。

(二) 及時做好現場勘查和扣押工作

通過現場勘查, 詐騙團伙一般均集中辦公, 沒有相對獨立詐騙場所, 就是聚集在一大間隔成的數個工作區域內實施詐騙行為, 相互之間對對方行為均知曉, 沒有隱私和秘密, 對證實行為人主觀上存有詐騙故意具有較強證明力。扣押的作案電腦、詐騙劇本、低價劣質保健品等物證, 通過后續偵查提取詐騙記錄, 鑒定產品是否假冒、低價劣質等, 以印證整個犯罪團伙主觀上存在詐騙故意。

(三) 全方位固定工商登記、銀行卡、物流、產品等證據

為逃避打擊, 犯罪團伙一般冒用他人身份注冊公司, 公司實際注冊地和經營地也不一致;使用購買的套卡收款, 并及時轉移資金;使用虛假發貨地址和發件人;產品幾乎全部系假冒低價劣質產品。

(四) 注重言詞證據和詐騙記錄細節審查

電信詐騙系非接觸性犯罪, 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未見過面, 電信詐騙次數和人數也眾多, 務必對作案細節仔細審查, 犯罪細節描述的一致性對證據認定非常重要;犯罪嫌疑人實際身份和冒用身份情況不一致, 被害人被騙時自報身份和實際身份也可能不一致, 應就銀行轉賬記錄、電話記錄等相關證據進行收集和審查。

通過固定上述證據, 以證實詐騙團伙主體的身份, 在詐騙團伙中作用地位 (主犯、從犯) 、詐騙的主觀故意、詐騙的客觀行為。

三、電信詐騙犯罪法律適用疑難問題研究

(一) 管轄問題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 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十六條規定針對或者利用計算機網絡實施的犯罪, 用于實施犯罪行為的網站服務器所在地、網絡接入地以及網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 被侵害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及其管理者所在地, 以及犯罪過程中犯罪分子、被害人使用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所在地公安機關可以管轄。根據上述規定, 刑事訴訟法上的地域管轄以犯罪地為主, 而電信詐騙屬于通過電信、網絡等媒介的財產犯罪, 所以在電信詐騙案件中,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被害人被騙地。但因被害人遍及全國各地, 一個地區的被害人可能僅有一名或幾名, 且犯罪團伙為逃避打擊, 一般不詐騙本地被害人, 本地公安機關受理詐騙團伙案件幾乎為零, 如何合理利用司法資源, 打擊涉及全國范圍電信詐騙犯罪。本人認為為節約司法資源, 提高打擊效率, 應堅持主要犯罪地管轄為原則, 被害人所在地管轄為補充。

(二) 詐騙罪和民事欺詐區別問題

電信詐騙案件也有產品, 表象上也有交易行為, 詐騙罪與民事欺詐在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等方面有很多相同之處, 但也有質的區別, 如何甄別兩者區別, 揭開詐騙的丑惡面紗非常重要。

在詐騙罪中, 行為人意圖通過被害人履行獲取被害人財物, 而自己根本不履行義務, 或者僅是象征性履行義務, 交付部分低價劣質產品僅是用來掩人耳目或迷惑對方的手段, 這種表面履約行為并不能改變行為人整個行為的詐騙性。

在民事欺詐行為中, 行為的主觀目的雖然也是為了謀取不當或不法利益, 但這種利益的取得, 行為人是通過民事履約行為實現的, 只不過這種履約行為是有一定瑕疵的, 但總體上, 行為人還是支付了一定對價的。

具體到個案, 應從行為人的主觀目的, 客觀行為, 以及該犯罪團伙的運作模式、行為人假冒的身份、銷售產品是否為假冒低價劣質產品、資金流向等諸多方面來認定。

(三) 詐騙罪和銷售偽劣產品罪區別問題

銷售偽劣產品罪系通過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為實施犯罪, 電信詐騙罪中往往也有假冒低價劣質產品的銷售, 兩罪的行為具有一定相似性, 因此在司法實踐領域很容易將二者混淆, 導致出現同案不同判的情況。對二者進行區分, 需要我們結合交易意圖、交易價格和被害人受騙原因及犯罪客體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

(四) 單位犯罪和個人犯罪問題

辯護人和被告人辯稱, 詐騙團伙公司規模巨大、管理規范, 自己僅是普通員工, 并有底薪, 認為詐騙行為系公司實施, 和自己無關。本人認為, 單位犯罪, 是指單位在正常經營業務外存在犯罪行為, 而非以為實施犯罪或主要為實施犯罪而成立。具體在詐騙團伙成立的公司, 往往一開始就是假冒他人身份成立公司, 成立公司目的也主要為實施詐騙, 在詐騙行為以外無其他實質性經營業務, 公司僅是詐騙團伙華麗的偽裝。故認定是否系單位犯罪, 應從詐騙團伙公司成立目的、運行情況等多方面分析。

(五) 共同犯罪問題

電信詐騙往往由多人共同實施, 其中以犯罪團伙作案為主, 電信詐騙團伙的組織者、領導者等首要分子應對所實施的全部詐騙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實踐中爭議較大、比較疑難復雜的問題是電信詐騙案件中具體詐騙行為人如何承擔刑事責任。電信詐騙的實行犯最常見的兩種行為模式是平行式和漸進式, [2]漸進式與平行式區別在于平行式多個行為人針對的是不同的詐騙對象, 而漸進式一般是多個行為人針對同一詐騙對象。

1、平行式詐騙中實行犯的刑事責任。

平行式詐騙指多個犯罪人受同一人指使或多個行為人共同預謀實施詐騙行為, 但多個行為人不是針對同一對象實施詐騙行為, 而是各自針對不同的被害人, 互相之間沒有交叉。在這種情況下, 行為人對自己實施的詐騙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但對其他人實施的詐騙行為是否承擔刑事責任則爭議較大。需要從是否存在共謀以及共謀內容的明確程度、行為人事前或者事中的表現、是否具有共同分贓情況等方面進行綜合判定。如事前無共謀, 事中無幫助行為, 事后未分享詐騙收益, 不認定為共犯。對于無共謀, 也無幫助行為, 僅為業績考核而分享部分詐騙收益, 因無具體詐騙行為, 也不認定為共犯。

2、漸進式詐騙中實行犯的刑事責任。

漸進式詐騙指針對同一對象, 先由部分行為人實施詐騙行為, 之后為了非法占有更多的錢財, 其他行為人加入繼續實施詐騙行為。在這種情況下, 應從后行為人是否利用了先行為人造成的狀態、分贓情況、先行為人是否完全退出等多方面研究。如先行為人因實施前行為為后行為人的詐騙作了鋪墊, 并分享全部業績, 對整個詐騙行為承擔刑事責任;如先行為人在后行為人加入后完全退出, 并不分享后行為人實施詐騙產生的收益, 對后行為人實施的行為不承擔刑事責任;如后行為人和先行為人事前無共謀, 也僅分享自己實施詐騙行為的收益, 僅對自己實施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反之則承辦全部刑事責任。

(六) 幫助取款行為人行為定性問題

在幫助取款行為的定性問題上, 爭議主要集中在是詐騙罪, 還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目前關于電信詐騙犯罪的多數裁判文書對此沒有進行說理性的論證, 而直接將幫助取款人的行為認定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和實施共同詐騙的行為。[3]辯護人或被告人提出的意見主要有兩種:一是被告人僅知道幫助取款的錢來源不合法, 但不知道所取的錢是何種性質, 其主觀上不清楚所取款項是詐騙得來, 其事先亦未與電信詐騙行為人進行共謀, 只為賺取少量傭金, 幫助取款的行為不符合詐騙罪共犯主觀要件, 客觀上也未參與實施任何電信詐騙的行為。二是被告人幫助取款時詐騙犯罪已經結束, 成立既遂, 被告人僅是在他人詐騙行為完成后, 實施幫助轉移贓款的行為, 被告人事后幫助取款行為不構成詐騙共犯。

電信詐騙中, 對于幫助犯證據審查與實行犯不同, 其審查證據重點在于主觀方面, 即是否存在共同故意, 審查可以采用推定的方法, 重點審查的基礎事實主要包括: (1) 通過幫助犯供述、同案犯供述及其他證據, 審查雙方之間有無共謀或者在實行犯共謀時幫助犯是否在場; (2) 是否曾參與過其他類似的詐騙犯罪; (3) 辦理銀行賬戶 (是否套卡、銀行卡數量等) 、匯取錢款 (是否在凌晨、有無偽裝等) 的具體情況; (4) 幫助者與實行犯是否系親屬、朋友或者是單純的雇傭等等。通過基礎事實, 特別是細節方面的審查來推定幫助者與實行犯是否具有共同故意, 從而確定是否構成詐騙犯罪共犯。如果確實無法證實有共同故意的, 但其行為構成其他犯罪, 可以按照相應的罪名定罪處罰。

(七) 假冒低價劣質產品和物流成本是否應從詐騙金額中扣除問題

在審查起訴和庭審中, 部分人辨護人辯稱部分保健品是真的, 部分被害人陳述使用后有效, 這些產品成本和物流成本應從詐騙金額中扣除。本人認為, 各行為人主觀上均有詐騙的犯罪故意, 所涉相關產品均系為實施詐騙而采購的低價劣質或假冒產品, 是為實施下一步詐騙犯罪所作的鋪墊, 且各行為人通過虛構事實, 讓被害人限于錯誤認識購買產品而受騙, 故假冒低價劣質產品和物流成本僅是行為人詐騙的工具, 金額不應扣除。

參考文獻

[1]最高人民法院通報電信詐騙犯罪典型案例[J].人民法院報, 2016-10-8.

篇3

網絡詐騙超過3000元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來源:文章屋網 )

篇4

關鍵詞:刑事和解;未成年人;恢復性司法

中圖分類號:D925.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854X(2013)05-0134-04

一、我國未成年人犯罪的現狀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未成年人犯罪越來越成為一個嚴峻的社會問題。探討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的構建,首先有必要對未成年人犯罪的現狀進行分析。當前,我國未成年人犯罪呈現出以下幾個特點:

(一)未成年人犯罪形勢不容樂觀

根據人民法院的統計數據,截至2010年,我國27年來共判處未成年罪犯120余萬人。其中,自1997年至2010年,14年來共判處未成年罪犯863320人,超過上述總數的70%。從每年的統計數據來看,1997年至2008年,未成年人犯罪數量呈逐年上升趨勢,2008年至2010年則以每年同比下降約12%的幅度逐年遞減。但是,總體來看,我國未成年人犯罪形勢依然不容樂觀。

(二)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網絡犯罪比例明顯上升

根據2010年的《我國未成年人犯罪動向的數據報告》,從有關方面的統計和抽樣調查中發現:未成年人犯罪暴力性日趨明顯,嚴重暴力犯罪比例明顯上升。近年來,犯搶劫、、奸、故意殺人、故意傷害五類嚴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罪犯約占全部未成年罪犯的50%左右。

另外,未成年人網絡犯罪不斷增加。調查發現。80%以上的未成年人犯罪與接觸網絡不良信息有關。在受訪的未成年犯中,“經常進網吧”的占93%、“沉迷網絡”的占85%,而上網主要目的是“聊天、游戲、瀏覽黃色網頁、邀約犯罪”的達到92%。在犯罪類型上,近年來出現的利用計算機網絡詐騙、危害計算機網絡安全等智力化犯罪也不斷增加。

(三)未成年人犯罪以侵占財產類案件為主

據調查,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以盜竊、搶奪等侵占財產類案件為主。從具體罪名看。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于搶劫、盜竊、故意傷害、故意殺人、、尋釁滋事等罪名。各省的普遍情況是。搶劫、盜竊輪流排在未成年人各類犯罪的第一和第二位,排在第三位的一般是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或者。與此同時,一人犯數罪現象日趨增多,多種類型犯罪混合交織在同一罪犯身上。如未成年人在實施侵犯財產罪時兼有搶劫、、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等暴力行為。在進行人身傷害時兼有對財產的侵犯。

(四)經矯治的未成年罪犯重新犯罪率較低

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自我控制能力差,容易因一時沖動而導致激情犯罪。部分未成年人犯罪動機模糊,出現無因犯罪現象。許多犯罪是臨時起意,動機不明,盲目為之。另外,大多數案件的未成年人犯罪受家庭、社會環境的影響非常大,不完整的家庭環境、與不正常的社會群體交往在一定程度上都會導致未成年人犯罪。

對未成年被告人,各級法院實行了各種特殊的審判方式。自1984年創設少年審判機構開始,截至2011年我國共設立了2200多個少年法庭,7000多名法官專門從事未成年人案件的審判工作。27年來,人民法院形成了圓桌審判、法庭教育、心理干預、社會調查等一系列適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點的審判工作機制。未成年人犯罪的上升勢頭目前已經得到有效控制。實踐表明,經少年法庭教育矯治的未成年罪犯,大多數都能悔罪服判,重返社會后多數已成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其中還有相當一部分人考入大學及各類職業學校,成為社會有用之才。據統計,2002年至2010年間,我國未成年罪犯的重新犯罪率基本控制在1%至2%之間。

二、未成年人犯罪適用刑事和解的意義

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適用刑事和解的做法是國外刑事司法的成功經驗,未成年人刑事和解的意義在于:

(一)有利于未成年犯罪人重返社會

作為社會中的一個特殊群體,未成年人心智發展尚未完全成熟,其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尚未完全定型,可塑性較強。如果能對未成年犯罪人進行有效的教育、感化,使其真誠悔過,將有助于其重返社會;反之,由于未成年人具有很強的學習能力,如果將其關押在監獄中,則容易產生交叉感染,不但難以實現預防與矯治的目的,反而可能給社會帶來更嚴重的危害。因此,為了更有利于未成年犯罪人重返社會,一方面,在處罰的方式上要更加強調社會改造,注重教育和引導,對其進行心理矯正,讓其能更健康地成長;另一方面,在案件的處理方式上要避免傳統審判方式的弊端,注重運用刑事和解的方式,通過犯罪人和被害人雙方面對面的交流,使未成年犯罪人體會到自己給別人造成的損害以及自己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真誠悔過。司法機關根據刑事和解協議對未成年犯罪人從寬處罰,或者不作為犯罪處理,有利于其順利重返社會。

(二)有利于保護被害人的權益

根據傳統的刑事審判方式,在公訴案件中,盡管被害人具有一定的訴訟地位,但其并不享有獨立的控訴資格。被害人的意愿得不到完全的尊重,有時甚至會被遺忘。要想加害人賠償損失,只能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民事賠償的情況作為酌定從寬情節,在刑罰考量中所起的作用很小,再加上多數未成年犯罪人幾乎沒有賠償能力,因此大多數情況下被害人的損失很難獲得賠償。如果單純地對罪犯進行懲罰而不能對被害人進行有效的補償,非但不能有效解決糾紛,反而會加劇雙方的沖突,難以緩和因犯罪行為而產生的社會矛盾。對未成年人犯罪適用刑事和解,促使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或者親屬積極進行賠償,能夠有效補償被害人的損失。被害人由于其意愿能得到尊重,在協商過程中能掌握更多的主動權和決定權,心理上也易于得到安慰。

(三)有利于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20世紀后半期以來,在世界范圍內出現了“輕輕重重”的刑事政策。“重重”指對特定的嚴重犯罪和犯罪人在立法、司法、行刑上從重、從嚴打擊,

“輕輕”體現為對輕微犯罪在刑事立法上的非犯罪化、刑事司法上的非刑罰化、刑事執行上的非監禁化。刑事和解正是對“輕輕”政策的具體落實。2010年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中指出: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是我國的基本刑事政策。“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要根據犯罪的具體情況,實行區別對待,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打擊和孤立極少數,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數,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對立面,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維護國家長治久安。”它要求,對于未成年人犯罪應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進行處理。顯然,對未成年人犯罪適用刑事和解有利于落實我國的基本刑事政策。

(四)有利于促進社會和諧

目前,我國未成年人犯罪形勢不容樂觀。根據前文的數據可知,從1997年到2010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共判處未成年罪犯80余萬人。一旦被貼上犯罪的標簽,這些未成年犯罪人在重返社會的過程中將遭受各方面的壓力,難以再融入正常的社會關系當中。即使其主觀上想重新做人,但由于有犯罪前科,客觀上也會到處受歧視,從而會產生對社會的怨恨和報復心理,這無論對社會還是對未成年人都是有害無益的。作為一種合意型的糾紛解決機制,在刑事和解過程中犯罪人與被害人可以自由協商,達成協議后雙方的滿意度較高,既有利于改善犯罪人與被害人之間的關系,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緩和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

三、我國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的現狀

(一)新刑事訴訟法未對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進行區分

2012年修訂的新刑事訴訟法除了規定自訴案件的刑事和解之外,還增加了“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一章(第277條至第279條)。但是其并沒有對未成年人案件刑事和解的程序進行專門規定。可以說,現階段的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在制度層面的具體規定是依附于普通刑事和解的。考慮到未成年人本身的特殊性,以及對未成年人犯罪應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有必要專門針對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制定相應的規則。

(二)司法解釋中對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的規定較為寬泛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有關司法解釋中有很多涉及到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問題,例如2010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的若十意見》,2010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2010年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2007年1月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200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在檢察工作中貫徹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見》,2006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根據這些司法解釋,對未成人犯罪應當考慮犯罪后的悔罪表現正確適用刑罰,對于得到被害人諒解的,法院在判決時從寬處罰,檢察院可以依法不予批準逮捕。對于情節輕微,犯罪嫌疑人確有悔罪表現,當事人雙方自愿就民事賠償達成協議并切實履行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的決定。對于被害人同意和解的,在一定條件下,人民檢察院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緩刑。但這些規定仍然顯得比較寬泛,并沒有對未成年人犯罪適用刑事和解的條件、程序等作出明確規定。

(三)在司法實踐中未成年人刑事和解的實際效果和預期目標存在一定偏差

2003年以后,一些地方例如上海、重慶、浙江、江蘇等省市的檢察院、法院,結合少年司法改革開展了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司法適用的試點工作。該項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得到了最高司法機關的認可,進而在全國范圍內推行。但是,盡管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具有諸多優點,其諸多的不足之處也導致實際運行的效果和預期目標存在某些偏差。例如,基于雙方的博弈心理,被害人可能會對未成年犯罪人提出苛刻的條件,未成年犯罪人及其家屬也可能會因急于達成協議而被迫接受:由于缺乏具體的賠償標準,可能導致同案的賠償數額具有較大差異,等等。另外,根據學者的調查,刑事和解程序的適用對司法資源緊缺的現實提出了挑戰。以檢察院為例,刑事和解的確減少了正式審判的案件數量,從整個司法程序上看司法成本有所降低,但從檢察機關投入的工作量來看,辦案成本反而是增加了。

四、我國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制度的構建

在西方各國,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已形成較穩定、通行的操作模式。我國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制度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構建:

(一)適用條件

辦案機關應當對案件進行嚴格審查,符合條件的才可以適用刑事和解。適用條件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事實清楚。適用刑事和解的前提條件必須是犯罪事實清楚,不應為減少案件積壓數量而在未查清案件事實的情況下進行。除此之外。還應對未成年人的性格特點、教育狀況、家庭情況、成長經歷、所處的社會環境等情況進行調查。

第二,認罪悔過。加害人真誠認罪悔過是刑事和解程序的關鍵環節。一方面,只有在此基礎上。被害人才有可能愿意與之和解;另一方面,加害人真誠承認自己的罪行也是其人身危險性降低的表現。

第三,自愿和解。刑事和解強調的是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協商,雙方處于平等地位進行面對面的溝通,協商決定和解協議的具體內容。任何一方都不應對另一方施加壓力,迫使其進行和解。

(二)案件范圍

2012年修訂的新刑事訴訟法第二章對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專門作出了規定。其在第277條規定了適用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圍:(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另外,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筆者認為,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針對的是所有刑事和解的案件,考慮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性以及刑事和解程序本身的要求,可以考慮放寬適用范圍,將未成年人犯罪適用刑事和解的案件類型限定在存在直接的自然人被害人的案件。因此,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國防利益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以及軍人違反職責罪等侵犯社會公眾或國家利益的犯罪,不宜適用刑事和解。根據未成人的特點和我國的刑事政策,對于未成年人犯罪,不論是輕罪還是重罪,不論是初犯還是累犯,只要其在犯罪后能夠真誠認罪悔過,努力彌補犯罪行為造成的損失,被害人愿意和解的,都應當給予其刑事和解的機會。

(三)主持者

2012年修訂的新刑事訴訟法第278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可見,根據新刑事訴訟法,和解的主持者可以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

雖然刑事訴訟法中并沒有對未成年人刑事和解的程序單獨作出規定,但在司法解釋中已經有了一些規定。2002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第6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指定專人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由熟悉未成年人特點,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女檢察人員承辦。”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8條規定:“審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議庭的審判長,應當由熟悉未成年人特點、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審判員擔任,并且應當保持其工作的相對穩定性。審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人民陪審員,一般由熟悉未成年人特點,熱心于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工作。并經過必要培訓的共青團、婦聯、工會、學校的干部、教師或者離退休人員、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工作人員等擔任。”在司法實踐中,未成年人刑事和解一般由辦理少年刑事案件的司法人員主持,尤其是在法院審判階段,多由少年法庭或專門法官主持。

筆者認為,在未成年人刑事和解中,在確立司法人員主導的前提下,可以考慮吸收未成年人心理學方面的專家參與主持。因為未成年人心理學專家一般具有良好的傾聽技巧,再加上他們更了解未成年人的心理,讓他們參與主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和解,能夠起到更好的心理恢復效果。

(四)適用階段

2012年修訂的新刑事訴訟法第279條規定,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可見,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可以在偵查、審查、審判等刑事訴訟階段進行。

在偵查階段,對于達成和解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公安機關可以不立案;在立案后達成和解的,公安機關有權撤銷案件。在審查階段,由于案件事實已基本查清,被害人經過理性思考后同意和解,能通過加害人的真誠悔過以及積極賠償從精神和物質上都得到慰藉和補償;加害人也極力促進和解,以使自己能免于刑事追訴。這種情況下,最容易實現雙方利益的最大化。在審判階段。雙方如果在合議之前達成和解協議,不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檢察院審查同意后向法院提出要求撤訴,法院審查后如未發現不當,應當允許撤訴;要求免予刑事處罰或從輕處罰的,法院應當審查協議的內容,在征求公訴人的意見后作出判決。為了使未成年犯罪人更加順利地回歸社會、重塑人生,對于這一特殊主體的處罰應當盡量采取非刑罰方式。

篇5

在現今的法治社會經濟活動的法律風險也在不斷增加,這要求國家、互聯網金融從業者、公民認真審視這類風險。在法律風險領域,刑事風險是一種最為嚴重風險,互聯網金融涉及金融秩序和公民財產,這都是刑法在現代社會重點保護的社會利益,一旦侵犯必然招到嚴厲的刑法制裁,刑法制裁又是所有法律制裁中最為嚴厲的。財帛動人心,互聯網和金融的融合后更是為金融類犯罪提供了諸多有利條件,觸犯刑法的風險隨之激增。所以對互聯網金融平臺刑事法律風險的研究極具現實意義。

一、互聯網金融平臺刑事法律風險概述

(一)互聯網金融平臺基本界定

互聯網金融平臺是指利用互聯網實現資金融通的線上金融機構,具有以下特征:一是金融資金供需信息交換快捷,便于資金供需雙方快速實現資金融通。二是覆蓋的人群較為廣泛,能有效利用社會閑散資金和民間資本。

互聯網金融平臺的主要模式:一是P2P平臺:借款者可自行借款信息,實現自助式借款;借出者根據借款人的信息,自行決定借出金額,實現自助式借貸。二是P2C平臺:通過線下開發優質的中小企業客戶,并引進實力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對項目進行擔保,在線上通過互聯網平臺尋找普通投資者,是一種線上線下(O2O)相結合的全新概念。

(二)刑事法律風險基本界定

刑事法律風險,一是指互聯網金融平臺及其經營者觸犯刑法受到法律制裁;二是指作為刑事案件的受害者承受的傷害或者損失。

刑事法律風險爆發后果: 一是互聯網金融平臺面臨的刑法制裁: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金。經營者面臨的刑法制裁:人身自由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金。二是作為刑事犯罪的受害者,遭受經營信譽、經營財產損失而使互聯網金融平臺陷入經營困難增加破產可能性。

二、互聯網金融平臺的典型涉嫌罪名及刑事制裁分析

互聯網金融刑事犯罪涉及罪名是研究互聯網形式法律法風險的典型基礎,即是從已有的刑法規范分析可能面臨的典型罪名,闡述互聯網金融平臺面臨的刑事法律風險。

(一)集資詐騙罪刑事風險分析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對集資詐騙罪進行規定,本條文置于《刑法》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第五節金融詐騙罪中,主要是對于破壞市場經濟秩序中金融秩序行為進行規制。本條文采取了敘明罪狀的方式對集資詐騙罪進行規定,對該犯罪的特征進行詳細的描述,有助于對犯罪的認定和統一適用法律。

犯罪構成: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金融管理制度。二是犯罪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實施了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三是犯罪主體: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依《刑法》第200條的規定,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主體。四是犯罪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上由故意(直接故意)構成,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刑事制裁: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對于集資詐騙罪的刑事制裁,一是對單位犯罪處罰經濟制裁;二是對單位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自由刑和財產(罰金、沒收財產)刑。

(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刑事風險分析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進行了規定,本條文置于《刑法》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第五節金融詐騙罪中,主要是對于破壞市場經濟秩序中金融秩序行為進行規制。本條文采取了敘明罪狀的方式對集資詐騙罪進行規定,對該犯罪的特征進行詳細的描述,有助于對犯罪的認定和統一適用法律。

犯罪構成:本罪侵犯的客體國家的金融信貸秩序。二是犯罪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三是犯罪主體: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主體。四是犯罪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上由故意(直接故意)構成,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刑事制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對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刑事制裁,一是對單位犯罪處罰經濟制裁;二是對單位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自由刑和財產(罰金、沒收財產)刑。

這兩類罪名互聯網金融平臺最易觸犯的,是重要的形式法律風險點,互聯網金融平臺應當重點防范,也是互聯網金融平臺重點防控領域。

三、互聯網金融平臺作為刑事案件受害者損失分析

財產受害風險:互聯網金融平臺的盈利模式之一是利用借貸雙方現金流的時間差形成的“現金池”,進行投資。一旦投資被刑事犯罪侵害,極易造成平臺財產損失。聲譽受害風險:互聯網金融平臺生存的前提之一是網絡信用,假如有人利用平臺進行犯罪(洗錢)活動,而被查出,那么平臺也會聲譽掃地,關門大吉。

四、結語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用之有度。平臺經營、謹守本心、恪守法律。黑夜給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卻用它尋找光明。刑法規定太多的剝奪,卻是幸福最后的保衛。互聯網刑事法律風險的是互聯金融平臺不可承受之重,應當理性謹慎對待,作好相應的防范,促進互聯金融的健康發展。

篇6

榮市派出所現有警力40人,轄區常住人口3.7萬,面積2.9平方公里,有秋林、遠大、國貿、紅博、金街、人和等12個地上地下大型商城、商業街,從業商戶10余萬戶,流動人口日均60萬左右,屬于哈爾濱市的商業中心,治安形勢非常復雜。近三年來,我們在打擊、防范、服務和隊伍建設等方面全面發力,有力維護了轄區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的安居樂業,派出所規范化建設也取得了明顯的成效。2013年我所獲得黑龍江省公安廳評選的首屆全省“十佳派出所”榮譽稱號,2014年獲得全省五一勞動獎狀榮譽稱號。

一、立足轄區實際,嚴打各類犯罪。一是便衣巡控打擊現行犯罪。我們成立便衣巡控隊伍,每日在轄區繁華地段以及地下商業街等案件高發區域便衣巡控,嚴打拎包扒竊犯罪活動。三年來,拎包扒竊案件同比下降67%。二是視頻監控抓獲老賊慣竊。我們對每一起拎包扒竊報案,每一起手機丟失的案件,都及時調取視頻監控圖像,固定違法犯罪嫌疑人。通過圖像比對,認定了經常出沒我所轄區的60多個老賊慣竊。一旦發現這些人員出現在我所轄區,立即抓捕。目前,已經抓獲老賊慣竊17名,有力地維護了轄區治安穩定。三是信息研判破獲刑事案件。我們將信息研判作為攻克各類案件的法寶,每天都有專人對刑事報案進行線索梳理,確定偵破方向。三年來,我所共破獲各類刑事案件441起,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579人,抓獲網上逃犯257人,這些成果大部分都是通過信息研判取得的。特別是,2013年12月,我所通過信息研判,抓獲了瘋狂作案、蒙面持刀單身女性的犯罪嫌疑人段人杰,破獲系列搶劫、案件近百起。

二、夯實防范基礎,嚴防轄區發案。一是組織開展群防群治。我們組織轄區鞋城、國貿、金街、紅博等商場和地下街的商戶,五戶一組、佩戴袖標,開展治安防范。同時,成立了由社區低保戶、單元組長組成的600余人的治安巡邏防護力量,協助管片民警開展巡邏防范,構建了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二是打造特色治安崗亭。我們在轄區100個大院,設立了特色的治安崗亭,崗亭上面印有“平安家園”建設以及六類案件治安防范的相關知識,供小區居民瀏覽了解。同時,聘請退休人員,佩戴治安員袖標,平時進行巡邏看護,累了可以在崗亭休息,大院的防控水平明顯提高,極大壓縮了犯罪分子的活動空間。三是實現監控網絡全覆蓋。目前,轄區監控探頭總數已達6879個,而且室外新增探頭全部都是夜視紅外線高清探頭,轄區監控綜合覆蓋率達到100%,各類案件大幅下降。以遠大鞋城來說,2014年扒竊拎包案件僅發1起。四是安裝金屬安防宣傳板。我們自籌資金,制作了千余塊鋁合金材質社區居民防范提示牌,懸掛在轄區每一個單元門上,提示居民注意防騙、防盜、防火和自身安全。五是發放涉車案件防范卡。制作了10萬張“車內不是保險箱,貴重物品帶身上”的防范小卡片,由社區民警沿街路安插在私家車的風擋玻璃上,提示車主不要將貴重物品放在車內。2014年,轄區內的砸車盜竊車內財物案件同比下降了70%以上;盜竊機動車案件1起未發。六是制作防范電信詐騙宣傳板。將宣傳板安放在銀行業務窗口與自動提款機的顯著位置,提示群眾防范電信詐騙。2014年,轄區電信詐騙類案件發案同比下降200%。通過有效防范,三年來,我所轄區內的砸車玻璃盜竊、電信詐騙等九類可防性案件總體發案下降87%,其中入室盜竊案件僅發案7起,樓道搶劫案件僅發案4起。

三、做好群眾工作,提升服務水平。在密切警民關系上,我們給轄區全部11000余戶居民發放了“心連心服務卡”,把民警的電話、QQ號等聯系方式寫在上面,并要求居民將自己的聯系方式和意見建議反饋給我們,用這種方式來密切警民聯系。在窗口服務上,我們建立了微博服務平臺和QQ服務平臺,戶籍政策,接受業務咨詢,開展預約服務等工作。同時,我們還推出了戶籍窗口捎辦代辦服務、回復服務以及預約服務三種服務方式,為居民辦理落戶、變更、查檔、審批、二代身份證等業務。目前,我們正在請轄區群眾提工作意見和建議,完善服務措施,充實服務內容,進一步提升服務水平。在助企上,我們圍繞可能阻礙企業發展的不穩定因素,持續不斷地組織開展排查調解活動;及時發現和清理企業周邊的各類非法加工、收購站點,以及出租房屋和復雜場所,努力為企業創造宜商宜業的環境。在接處警工作上,我們全體民警堅決做到對群眾報案不冷、不硬、不橫、不推,不用官話,不用命令的口氣。案件能及時處置的,絕不讓群眾等候;無法及時處置的,必須和群眾進行溝通,取得諒解。近三年來,我們共接處警2.8萬余次,查處調解各類治安案件及糾紛隱患32850余起,沒有發生一次有理投訴和上訪案件,共收到當事人的感謝信297封,錦旗70余面,致謝電話百余次,先后有91名群眾登門致謝。

四、加強規范建設,激發隊伍活力。一是深入開展規范化建設。2012年以來,我所規范了派出所外觀形象、民警辦公環境、民警生活環境、接待服務環境以及社區警務室服務環境,使派出所整齊、劃一、規范、有序,讓民警在所內辦公生活感覺溫暖、舒適,也給轄區群眾提供了一個寬敞明亮的辦事環境。二是強化警務實戰化建設。我們特別注重民警體能訓練,經常組織接處警、矛盾糾紛現場化解、處置突發事件等演練,不斷提高民警的警務技能和處警能力。三是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我們把執法場所建設、案件評判、監督回訪作為執法規范化的主要內容,進行全面強化。特別是組織民警對辦結的案卷進行評議,極大地提升了全所民警的辦案質量。四是加大對民警的人文關懷。所領導班子從食宿問題入手,解決了民警因為出警吃不上飯的問題。民警家里有事,無論是老人生病、子女升學,所領導都要上門慰問。特別是民警因工作受傷時,所領導會積極為民警維權。這些都讓民警深受感動,自覺地增強了對派出所的歸屬感,真正把派出所當成了自己的家,工作起來,干勁倍增。

篇7

關鍵詞:大學生;安全;危機;類型

中圖分類號:G64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5)50-0221-02

近些年來,我國高校大學生安全危機事件頻發,不僅給學生、家庭和學校造成了難以挽回的損失,也在社會上產生了巨大的負面影響。據報道,近年我國大學生年意外死亡人數超過3000人,受傷致殘學生數量更多[1]。如2009年僅上海高校就發生了52起安全危機事故,導致24名大學生死亡[2];2012年9~10月份,寧波市15所高校發生盜竊、詐騙、行兇等案件95起[3]。觸目驚心的大學生安全危機給高校學生安全管理敲響了警鐘。因此,正確探究和闡明大學生安全危機類型,有助于高效管理者對癥下藥,事先做好危機防范工作,從而有效減少大學生安全事故的發生。

一、安全危機類型

1.自殺傷亡事故。自殺傷亡事故是高校學生安全危機最主要的類型之一,每年在各地常有發生,在非正常死亡大學生中占較高比例,近年數量上還有上升的趨勢。自殺造成的后果慘痛,不良影響波及面較大。自殺事故起因是多方面的,但與學生情感、學業、性格、就業等方面出現的危機有關,自殺對象中不僅有大學生,而且還涵蓋碩士生和博士生。這些學生心理脆弱,在遭遇挫折后,為了逃避危機,輕率地選擇了自絕的道路。據媒體披露,僅2015年1~7月,就有來自華南師范大學、香港理工大學、安徽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南大學、中國石油大學、武漢大學、山西財經大學、天津理工大學、中國計量學院等10余名大學生或研究生發生自殺傷亡事故。

2.校園交通安全事故。隨著高校學生人數和校園機動車數量急劇增加,校園道路治安狀況惡化,導致校園交通安全事故數量急劇增長,對學生人身安全造成巨大傷害。如2010年10月發生在河北大學校區內交通事故造成大學生一死一傷;2012年7月,魯東大學校園內一名大學生被撞身亡;2013年10月該校園內出租車與小轎車相撞后,又將三名女學生撞飛,造成嚴重傷殘。

3.運動傷害事故。體育鍛煉是大學生必須的運動。然而,在學生運動過程中(尤其是長跑、籃球、足球、田徑和體操等),也時常伴隨發生學生猝死、骨折、挫傷、扭傷等傷害[4]。2004年,我國至少有4名高校大學生上體育課時猝死;僅2012年11月,我國廣州、上海和湖北就發生了3例大學生運動猝死事件。此外,近年來日益增多的大學生校外活動也成為其安全危機的新隱患。如2012年12月,來自上海的10名大學生被困黃山;2015年5月吉林建筑大學兩名大學生探險巴丹吉林沙漠,造成一人遇難;2015年7月,三名大學生假期結伴到密云水庫邊游玩,其中一名男生在踏水時不幸溺水身亡。

4.消防火災事故。高校火災事故每年發生頻率較高,給學生生命財產帶來巨大威脅和損失。如2008年11月上海商學院宿舍失火,造成4名學生高樓墜亡;2005年11月;北京林業大學學生樓爆炸起火,造成兩名研究生喪生。火災事故起因很多,學校房屋及電器設施老化、實驗室管理不善均會引發火災,但更多的火災事故則是由于學生違規使用電器造成的。如2003年2月武漢大學男生宿舍火災、2003年12月北京交通大學研究生宿舍火災、2014年9月貴州黔南師院學生宿舍火災都是學生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所致。

5.食物中毒事故。食物是大學生日常離不開的生活必需品。然而,目前校內和周邊食物供應渠道呈現多樣化發展趨勢,食品供應點良莠不齊,經營及衛生條件差異很大,使學生食品安全隱患重重。如2003年5月西安科技大學167名大學生食物中毒;同年9月鄭州市中山大學1720名學生及員工食物中毒;2014年11月河北省會石家莊24名高校學生通過網上訂餐,食用后發生食物中毒;2015年3月,福州36名大學生在校外餐館就餐后腹痛腹瀉,惡心嘔吐,3人病情嚴重,送醫時已出現早期休克現象。

6.突發疾病事故。由于個別學生自身體素質存在先天性缺陷,有時在過分緊張的學習和運動中突發疾病,導致學生受到傷害[5]。據上海市統計,2009年高校學生安全事故死亡的24人中,因突發疾病猝死的大學生比例占7人。再如2014年4月,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一名大學生打羽毛球后感覺不適導致猝死;2014年6月,湖南商學院一名大學生登山時突發疾病意外死亡;2015年5月,四川南充一名大學生上課期間突發疾病,最終治療無效死亡。

7.意外事故。主要是指由于學校教學和生活設施(房屋、設備等)陳舊、老化、產品質量不達標、危險物品管理不善、學生自律不夠或對學生管理不嚴等原因,導致大學生發生意外傷害事故。如2009年,上海高校2名學生飲酒過量造成猝死,1名學生實習期間廢氣中毒受傷,1名學生不慎從陽臺墜樓受傷[6]。再如2013年3月,柳州某高校的一宿舍天花板石灰層掉落,導致一名男生受傷;2015年4月,中國礦業大學實驗室發生爆燃事故,造成1名大學生死亡、3人輕傷。

8.。(非法集會、游行示威、靜坐、罷課等)一般參與學生人數較多,持續時間及場面難以管控,容易發生擁擠、踩踏、絕食、傳染病暴發等事故,甚至大學生在情緒亢奮狀態下出現違法舉動,從而造成其身心傷害。據報道,我國西部某省僅省直高校2006~2008年就發生17起。2005年6月25日晚,江西九江學院由于宿舍搬遷引發學生,參加人員多達2000余人,對學生、學校和社會均造成了巨大的不良后果。

9.詐騙案件。近年來,越來越多詐騙犯罪突破了時空限制,已經在校園、校園周邊及遠離學校的地方發生,廣泛波及到缺乏社會經驗的大學生。如“求助式”詐騙、“病危”詐騙、推銷詐騙、傳銷詐騙、網絡詐騙、手機詐騙、兼職求職詐騙等,使得部分大學生的財產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脅。如某高校一學生從網站上訂購10臺“名牌”手機,被騙現金9萬余元。此外,非法傳銷已經成為大學生安全危機的重災區。僅2014年8~9月,警方就成功地從廣東、河北霸州和河南商丘解救了被騙入傳銷窩點的來自山東、湖北、安徽、湖南、陜西等地的大學生10余名。

10.校內外刑事案件。校園及周邊不良治安環境已經成為導致大學生安全危機的重要因素。近些年來,一些社會人員閑散人員經常在大學校園和周邊地區從事刑事犯罪活動,如殺人、搶劫、盜竊、滋事等,嚴重地威脅著大學生的安全。另一方面,學生在校外活動中(如飲食、娛樂、住宿、當家教、找工作)也時常遭遇不法侵害。如2003年2月發生在北京大學和清華大學餐廳的爆炸案造成9人受傷;2013年6月,徐州某高校一名女大學生在當家教時慘遭殺害。此外,近些年大學生在假期往返學校途中發生多起失聯被害案,成為大學生安全危機關注的新熱點。僅2014年9月,就有河南大學、重慶郵電大學、南京理工大學3名女大學生在假期往返途中遇難。

二、不同類型發生率分析

大學生安全危機主要指大學生學業期間因各種原因引起的受傷、人身及財產侵害,甚至死亡等突發事件[7]。根據我國高校學生面臨的安全危機現狀分析,除了不可抗力引起的傷害外(如自然災害、傳染病暴發),大學生常見的安全危機中,非正常死亡發生率較高的類型是自殺和突發疾病猝死,自殺多與學生的心理疾病有關,而突發性猝死多與其自身先天器質性疾病有關。學生受到身體傷害較多的類型是運動傷害。消防火災事故和食物中毒事故發生較為普遍,對于學生生命和財產影響較大。此外,校園交通傷害、校內外刑事案件、詐騙案件造成大學生傷害的不確定因素較多,有時發生的偶然性也較大。總之,對于學生安全危機的防范,不僅應該抓好重點類型,而且還要兼顧一般類型,根據事故、事件、案件發生特點,采取綜合有效的預防措施,全力保護大學生生命和財產的安全,確保高校人才培養任務的順利實現。

參考文獻:

[1]王大洋,盧秋婷.高校學生意外傷害事件的預防[J].吉林建筑工程學院學報,2012,29(1):114-116.

[2]何偉全,桂皎,段萬春.高校學生意外傷亡的十年觀察[J].云南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3,45(4):117-124.

[3]朱興華.論大學生安全意識的教育和培養[J].寧波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13,11(1):118-121.

[4]朱文玉,李仿.高校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現狀及預防管理對策[J].成人教育,2014,(11):64-67.

[5]王沛陳少平.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J].學校黨建與思想教育,2012,(9):83-84,96.

篇8

這一切,皆因為8月19日的一個詐騙電話,一個能夠準確說出徐玉玉名字、學校和父母信息的電話。按照騙子的要求,徐玉玉先將準備交學費的9900元打入一個陌生賬號,然后等待對方連同助學金一起返還,孰料在半個小時之后,對方關閉了手機,杳無音訊。在意識到被騙之后,徐玉玉一家在當晚報警,而在報完警回家的路上,徐玉玉傷心過度暈厥,兩天后搶救無效去世。

案件引發社會的廣泛關注,公安、檢察機關等多部門及時介入,短短數天之后,遠在江西、福建多地實施電信詐騙的犯罪嫌疑人陳文輝、杜天禹等先后落網。

9月30日,山東省臨沂市羅莊區檢察院已經對徐玉玉被電信詐騙致死案的犯罪嫌疑人陳文輝等7人,依法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黑客賣掉了高考信息

徐玉玉接到的不是一個普通的詐騙電話,電話的另一端可以準確地報出她的家庭信息、考試情況。她不知道這些原本私密的個人信息早已泄露了。

時間回溯到2015年11月,每年的這個時候,山東省教育部門都會照例在網站上開通次年的夏季高考報名入口。正在臨沂第十九中學就讀高三的徐玉玉也成為報名人員之一,上面有她幾乎全部的個人信息和家庭情況。就這樣,她的個人信息一直安靜地儲存在那里,直到今年4月,四川一名18歲的少年杜天禹無意中發現了這個網站。僅憑經驗覺得“山東省2016高考網上報名信息系統”網站存在漏洞,杜天禹用一個簡單的木馬程序就侵入該網站,從上面下載了64多萬條山東省高考考生信息。

原來,年紀輕輕的杜天禹是一名網絡黑客。他給自己起了個網名叫“SEAY”(法師),意思是掌握了魔法的人。據相關報道顯示,杜天禹從小學五年級起經常去網吧打游戲,就讀初中二年級時退學。他的初中班主任介紹,杜天禹不愛學習,但對數字非常敏感,在數學方面有天賦。而最令繆老師印象深刻的,是杜天禹在電腦技術方面表現出的獨特能力。

杜天禹離開學校后,先到某電腦學校培訓了一年,但因為他感覺到電腦學校教的都是很基礎的東西,他早已掌握,于是又到成都一家培訓機構培訓了幾個月。17歲時,杜天禹通過了北京某科技公司的技術考試,前往中關村某科技公司工作,月薪超過5000元。一直以來,杜天禹對黑客技術產生了興趣,并開始嘗試使用黑客技術在網上獲取他人的數據信息,在網上非法出售。

此時的徐玉玉還在備戰高考,她愛好文學,在書架上,放著她喜歡的《圍城》、《巴黎圣母院》、《傲慢與偏見》……

此時的杜天禹則正忙著通過QQ先后10多次出售山東考生信息,警方查實的非法獲利金額是1萬4千多元。

之前的詐騙大都失敗了

從杜天禹處購買山東考生信息的客戶正是徐玉玉案的主犯陳文輝。

直到公安部通緝令之后,陳文輝的父母才知道兒子在外面從事的工作。在此之前,22歲的陳文輝初中沒畢業便輟學在家,其后一直在外打工。據了解,雖然已經是兩個孩子的父親,但還是經濟拮據,偶爾還會向父母要錢。

今年年初,陳文得從福建安溪老家從事電信詐騙的朋友鄭金峰口中知道電信詐騙來錢快,于是便開始向鄭金峰學習電信詐騙的技巧,并且一直躍躍欲試。直到今年8月初,他才準備好實施電信詐騙的一切所有人員和資源。這一次,陳文輝決定自己當謀劃者。他先是約了幾個朋友來到江西九江,租下一套房子,然后購買了不記名的電話卡,再通過QQ購買山東考生信息。

剛開始的時候,陳文輝還是對杜天禹提供的考生信息真假有所懷疑,所以第一批試探性地以五毛錢一條的價格購買了800條考生信息,驗證信息無誤后,隨后又多次向杜天禹購買山東考生信息,其中就包括徐玉玉的個人信息。作案前期,他還特意對地方助學政策進行了了解,獲知當地貧困學生可以申請助學金,而選擇以學生為目標,則是因為學生的信息最便宜,成本最低。

按照電信詐騙的模式,犯罪分子通常會有所分工。給學生家長或者學生打電話的稱之為一線,冒充教育局工作人員;接聽反饋電話的是二線,專門冒充財政局工作人員。每個人手上都有一頁紙的學生信息,一頁紙的電話劇本。針對學生詐騙的電話劇本在“行業”內又稱“學生讀本”,每一個步驟只需要按著上面的臺詞念即可。

同時,詐騙團伙還有固定的利益分成。如陳文輝雇傭了老鄉鄭賢聰當自己的一線,約定每詐騙成功一筆,鄭賢聰將會獲得20%的提成。他讓鄭金峰提供十余張銀行卡號供他使用,到時候由鄭金峰負責為他提現,將抽成后的詐騙款轉存到自己掌握的銀行卡中。

每天,陳文輝雇傭的冒充教育局工作人員的鄭賢聰等人都會撥打上百個電話進行詐騙,絕大多數都以失敗告終。直到8月19日下午,他們聯系上了徐玉玉,一個剛剛辦理完當地貧困助學金申請的準大學生。

被騙前申請了教育局的助學金

9月底,記者來到山東臨沂。穿過一座約五米高的牌坊,走進徐玉玉家所在的臨沂市羅莊區中坦村。在這個有四五百戶的村莊里,幾乎家家都蓋起了二層小樓,富裕的家庭門口還停放著小轎車。徐玉玉家在村后靠中間的位置,也是一棟二層小樓。

這些天,徐玉玉家原本喜慶的紅色大門時常緊閉。附近的徐姓本家鄰居告訴《方圓》記者,徐玉玉母親腿患殘疾,現在更是常常把自己關在家里,很少與村子里的人接觸。與之相比,一個月前的8月18日,徐玉玉家格外地熱鬧。

父母雙方的親戚都趕來為這個家庭的第二個大學生慶祝。她和姐姐徐琳是父母所有近親中為數不多的大學生。飯桌上,一大家子紛紛舉杯祝福,開朗的徐玉玉樂得跟盛開的花兒一樣。她還時不時地看看三姨送的新手機。在此之前她是高中同學中為數不多的沒有手機的人,在學校有事的時候都是用公共電話或者借用同學的手機給家里打電話。直到這次考上了重點大學,她的三姨給她買了一個智能手機作為獎勵。

此前,所有她的聯系方式都是母親的手機號碼。包括兩天前,徐玉玉接到當地教育部門打來的電話也是直接呼入母親的手機。教育局通知徐玉玉可以申請一筆貧困家庭助學金。為此,她還特意跑到有電腦的六叔家里網上提交了申請。8月17日,父親騎著三輪車帶著徐玉玉前往羅莊區教育部門辦理了申請助學金的相關手續,并被告知在今后幾天錢就能發下來,讓她回家等通知。8月18日,徐連彬連同親戚給徐玉玉的賀禮湊齊了1萬元存入了學校寄來讓徐玉玉繳納學費的銀行卡內。如果不出意外,從教育局申請到的這筆助學金會成為徐玉玉到南京就讀南京郵電大學的生活費。

事實上,徐玉玉在這幾天確實也在等待當地教育局的通知電話。

對于徐玉玉而言,教育局的助學金不是一個小數目。上高中的時候,徐玉玉每個禮拜包括吃飯在內的200元生活費有時還能有些剩余,而且還一直申領當地相關部門發放的貧困助學金。徐玉玉是一個懂事聽話的孩子,她知道家里的拮據,父親每個月做瓦工的平均工資也只有2000多元,所以從不亂花錢,連很多同學必備的電子產品都沒有。

去年夏天,剛剛去海外務工姐姐徐琳回家探親,徐玉玉在姐姐的行李箱里翻出了一個充電寶,看了又看,舍不得放下,最后試探著問:“姐姐,這個充電寶能送我嗎?”她說給MP3充電,這樣就可以更好地學習英語了。當徐琳答應送給她的時候,徐玉玉高興了半天,一直夸姐姐真好。

等不到的虛假助學金

8月19日下午4點30分左右,徐玉玉家所在的羅莊區中坦社區下起了雨。母親李自云的手機響起,可她并沒有能聽懂對方的說話意思,于是讓在一旁的徐玉玉接聽。電話那頭,在核實了徐玉玉的姓名、畢業學校、家庭住址等信息后,有一個讓她興奮不已的事情,這個電話的主要內容是通知她馬上就可以領到這筆助學金,但是具體得向財政局咨詢。對方還熱情地提供了一個財政局的電話號碼,徐玉玉隨即撥過去。

此時的李自云開始準備晚飯了,幾分鐘之后,聽得女兒跟她說,“媽,我得上銀行一趟”,母親問上銀行干嘛?徐玉玉回答,“我弄了2600塊錢的助學金,來自教育局的”。

然而,這個讓徐玉玉欣喜不已自稱教育局工作人員的來電卻是從江西九江的一間出租屋里的鄭賢聰撥打的。

鄭賢聰在這個騙局中的角色是冒充教育局工作人員。“我就跟她說,你有一筆2680元的學生助學金,如果要領取的話,今天是最后一天了,你要跟某某財政局工作人員聯系,然后她就叫我把號碼給她了。”

當徐玉玉按照對方提供的財政局號碼打過去時,接聽電話的是這個詐騙團伙的二線人員,同樣是在江西九江的這間出租屋里、冒充財政局工作人員的陳文輝開始與徐玉玉對話。作為二線人員,他的角色是假冒財政局工作人員,這也是整個騙術最關鍵的一環,誘騙對方匯款。“就是叫她去銀行查一下,看補貼款到了沒有,然后順便查一下她的卡上面有多少錢。”

在那個下著大雨的傍晚,徐玉玉告訴母親要出去一下,便匆匆來到了附近的銀行。電話的另一邊,陳文輝開始實施整個騙術最重要的一步,他得知徐玉玉有一張卡上有9999元錢時,要求徐玉玉把這些錢向他指定的一個銀行賬戶進行轉賬操作,以激活這張銀行卡,到時候,這些錢連同助學金將會全部打到她的賬戶上。毫無防范之心的徐玉玉便按照對方要求進行了轉賬操作,但是兩次操作均沒有成功。

此時,陳文輝想到另外一個辦法,他讓徐玉玉找另外一家可以存取現金的自動柜員機把這些現金取出來,然后存入他指定的助學金賬戶進行激活。同樣是出于完全的信任,當天17點30分左右,徐玉玉取出了9900元學費,隨后全部存入了騙子發來的銀行賬戶。

就這樣一個詐騙過程完成。陳文輝在掛電話之前還特意告訴徐玉玉,半個小時后,所有的錢將會打回她原來的賬戶,同時也會有短信提示。單純、樸實的徐玉玉足足在那里等了半個小時也沒有任何回應,當她根據原來的號碼撥回去的時候,卻始終無法接通。

懷揣著不安與惶恐的徐玉玉只好回家,她覺得自己可能是被騙了。在家門口徐玉玉遇見了母親等她回來的母親李自云,并講述了整個經過。母親也是一樣的反應,“我感覺也像是騙子”。短短一句話加劇了徐玉玉的心痛感。因為這樣一筆錢差不多是她三年高中生活費的總和,也可能是父親辛苦幾個月的工資,卻在一個小時內瞬間沒有了。晚上,徐玉玉沒有吃飯,直到去報案前的大多數時間她都是坐在門前的臺階上哭泣。

別讓徐玉玉案悲劇重演

回想起當天,徐連彬仍然處于自責中,“如果我不帶女兒去報警,就讓她哭一晚上,也許女兒就不會有事。”事發當晚,徐玉玉回到家中,一直沒有吃飯,坐在院子里哭的徐玉玉懇求父親帶她去報警,她將最后的一絲希望寄托于公安部門。徐連彬勸徐玉玉就此作罷,“我們都沒有責備她,家里再湊湊還是可以給他提供學費的。”然而徐玉玉還是執意要去,徐連彬只好順應她,騎著三輪車帶女兒去了派出所。

其實,早在今年7月20召開的全國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推進會上,公安部表示,今后各地公安機關接到群眾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的報案后,一律都立為刑事案件,按照刑事案件立案要求采集各類信息。

根據徐玉玉被騙金額的案值,羅莊區的公安部門也以刑事案件立案。徐玉玉在派出所辦完立案程序,已經是當晚9點。

徐玉玉坐在三輪車上,父親說,“咱們回家吧”。徐玉玉應聲“嗯”。這是父女之間此生最后一次對話。兩分鐘后,徐連彬再叫她的時候卻沒有了回應,回頭發現女兒已經歪倒在車上。當時的徐連彬說自己慌亂得都站不住了,甚至急出了眼淚,然后撥打了120。

十幾分鐘,急救人員到達現場,開始為徐玉玉做心肺復蘇。但此后徐玉玉就一直處于昏迷狀態,而且心臟在一直處于慢慢衰竭的狀態,兩天后徹底停止了心跳。幾天后,公安機關相繼抓獲該案的全部犯罪嫌疑人。

農歷中秋節前,徐連彬從羅莊區公安分局的民警手中接過追繳回來的9900元現金。“錢回來了,玉玉卻永遠回不來了。”徐連彬說,之前公安機關也告知他詐騙徐玉玉的犯罪嫌疑人已經陸續歸案了,將來肯定會提起民事訴訟進行索賠,不過他希望這些人得到嚴懲。“如果這些人可以判決死刑的話,我寧愿一分錢都不要。”

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另據相關司法解釋,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而“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則是酌情從嚴懲處的一種情況。

“違法成本低成為了電信詐騙案件頻發的一個法律難題。” 西南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張武舉在接受《方圓》記者采訪時指出,電信詐騙實施地點分散,而且對犯罪嫌疑人的抓捕不易,如果案犯在境外犯罪,還涉及管轄問題,更難偵破。此外,取證也是一大難題,如果不能證明案犯詐騙了較大數額,那案犯的刑罰就較輕,不能達到有效震懾和遏制效果。

篇9

全省各級公安機關一定要緊緊抓住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努力構建源頭治理、動態協調、應急處置三者相互銜接、相互支撐的社會矛盾化解機制,最大限度地使社會矛盾不積累、不激化。加強源頭治理,建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滾動排查、提前預警和多元化調處機制,以及社會輿情分析研判機制,更多地把工作重心從治標轉向治本、從事后救急轉向源頭治理,不斷增強社會管理的前瞻性、主動性、有效性。各級公安機關要把“調解優先”的理念貫穿于執法辦案全過程,對因民間糾紛引起的一般治安案件、輕微刑事案件和交通事故,更多地用調解的辦法來處理,盡量采取“多調少裁”、“多調少罰”等柔性方式,嚴防一般性矛盾糾紛轉化為民事案件、民事案件轉化為刑事案件,嚴防個人極端暴力事件發生。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必須牢牢抓住加強基層基礎建設這個重心。要大力增強基層實力。繼續堅持抓基層、打基礎,深入實施城鄉社區警務戰略,積極推進警務管理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減少管理層級,促進警力下沉,不斷完善人往基層走、勁往基層使、錢往基層用的體制機制,著力解決基層力量薄弱、經費保障困難、裝備設施落后等問題,筑牢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第一道防線。要積極參與基層資源整合。要積極參與基層人口、勞動、就業、社保、民政、衛生、文化、交通、農機等管理職能和服務資源整合,協同構建基層綜合管理和服務平臺。重點要推動構建社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平臺,加強流動人口協管員隊伍建設,實行以證管人、以房管人、以業管人的服務管理新模式。實現治安聯防、矛盾聯調、工作聯動、問題聯治、平安聯創。要努力強化基礎工作效能。要完善人口服務管理機制,積極穩妥地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放寬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落戶條件,引導農村人口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鎮有序轉移;改革戶籍人口、常住人口、流動人口管理辦法,建立覆蓋全部實有人口的動態管理體系,推動把流動人口管理納入流入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由戶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擴展;建立健全流動人口流入地與流出地雙向管理協作機制,加大對流動人口違法犯罪的防范打擊力度。要積極參與數字城市建設,大力加強人口信息庫、視頻監控系統、道路卡口系統、警用地理信息系統等系統和平臺建設,推動整合人口和計劃生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民政、教育、衛生、交通、工商、稅務、統計等部門及民航、電信、金融、社保、證監、保險等行業信息資源,努力構建網絡互聯、信息互通、資源共享的城市管理網絡系統平臺,實現精細化、高效化、科學化管理。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必須牢牢抓住繼承和創新群眾工作這個“法寶”。

全省各級公安機關要牢固樹立群眾觀點,站穩群眾立場,走好群眾路線,把群眾工作滲透到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貫穿于公安工作的各個環節。要堅持用群眾觀點統攬各項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在新的社會條件下,既要繼承原來行之有效的群眾工作方式和方法,又要不斷創新群眾工作理念和手段,少一些替民做主、多一些讓民做主,少一些管理、多一些服務,切實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要深化“向人民報告”活動,以“向人民報告”活動統帶各項群眾工作,拓展報告內涵,豐富報告內容,活化報告形式,創新報告手段,提升報告水平,建立長效機制,使這一我省公安機關獨有的群眾工作新形式、新手段不斷煥發新活力、發揮新作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必須牢牢抓住綜合施策這個手段。要突出發揮公安機關自身的主導作用,進一步明晰公安機關在社會管理中的職責定位,完善公安機關內部警種合作機制和區域警務協作機制,消除部門、警種間的分割和壁壘,發揮公安機關在社會管理中的整體戰斗力。同時要加強與司法、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衛生、文化、工商、財政、安監、民族、宗教、政府應急處置中心等行政管理部門和金融、保險、證券、水電氣熱等行業監管部門的聯系溝通,建立聯席聯動工作機制,共同形成社會管理合力。要突出發揮基層組織的骨干作用,在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刑釋解教人員管理幫教和青少年社區矯治等“社會人”管理工作中,充分發揮居委會、村委會、社區委員會等基層組織的作用,通過建立通報機制、銜接機制、責任機制,落實管理措施,實施有效管理。突出發揮社會組織和行業協會的配合作用,探索在公安社會管理中引進市場機制,在法律和制度框架下,把適合于社會組織和行業協會承擔的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職能轉移出去,交給各類行業協會、教育培訓組織、經濟社會事務所、交易市場、中介機構等,由他們向社會提供更多、更新的公共服務。將公安機關的管理要求轉化為行業制度和規范,引導其形成自發成立、自主發展、自行運作、自我治理的運行機制,同時強化對這些組織和機構的陣地控制工作,實現外部管理與內部自律雙軌并行,保證其健康發展并有效參與公共事務管理。要突出發揮社會公眾的基礎作用。要通過“大走訪”、“五進七講”等形式,加強對群眾的法制宣傳教育,增強群眾守法維權意識、防范自救意識,發揮每一位社會公眾在社會治安防范參與、人身財產安全保護、交通事故預防、火災預防和自救等方面的作用,減少和遏制重大惡性案件和交通事故、火災、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

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必須牢牢抓住“平安龍江”創建這個平臺。公安機關要緊緊圍繞打擊犯罪這個主業抓創建。重點要打擊黑惡、命案、涉槍涉爆等嚴重暴力犯罪,“兩搶一盜”、電信詐騙等嚴重影響群眾安全感的侵財犯罪,拐賣兒童婦女、“黃、賭、毒”等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違法犯罪和涉眾型經濟案件等影響社會穩定的犯罪活動。通過嚴厲打擊,堅決遏制我省刑事犯罪高發、多發勢頭。要緊緊圍繞預防為主這個方針抓創建。

深入開展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排查整治,強化治安隱患源頭治理,強化治安亂點早期整治,切實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要緊緊圍繞公共安全這個責任抓創建。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充分依靠安委會、交委會、消委會,大力推進優良交通秩序創建活動和道路暢通工程,大力打造“消防鐵軍”、推進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深化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整治,繼續實行重大安全隱患治理逐級掛牌督辦和整改效果評價制度,把責任真正落實到社會單位、落實到企業、落實到法人,堅決防止發生群死群傷惡性事故。緊緊圍繞網絡管控這個難點抓創建。統籌網上網下兩個戰場,把虛擬社會和現實社會作為一個整體來把握,積極探索建立網上動態管理機制、網上網下綜合打防機制,著力提高網上發現、控制、打擊、處置能力,嚴厲打擊網絡違法犯罪活動,推動形成“黨委統一領導、政府嚴格管理、企業依法運營、行業加強自律、全社會共同監督”的互聯網綜合管理格局。

篇10

大數據防騙 為百姓挽回20億元

市公安局刑偵總隊反電信詐騙中心

接到了詐騙電話,眼見著自己已經要給騙子匯款了,事主的手機上忽然接到一個來自北京市公安局刑偵總隊的來電:“是不是剛有個自稱警察的人讓您把 所有的錢全轉到安全賬戶去?那是騙子!”事主還沒報警,北京警方的反電信詐騙的工作已經啟動,僅去年一年內,市公安局刑偵總隊反電信詐騙中心與騙子們“斗 智斗勇”,為受害群眾挽回損失達20億元。這是怎么做到的?記者走進了刑偵總隊反詐中心一探究竟。

騙子正行騙

攔截電話已打來

在反詐中心“攔截處置響應室”,20多名警員正在電腦前嚴陣以待。忽然有了警情,一個警員拿起電話開始工作:“您是不是剛接到一個來電說您涉嫌刑事案件,然后讓配合他們協助調查吧。您別信他……”

北京市公安局刑偵總隊十支隊副支隊長王琪告訴記者:“我們平均每天通過這種攔截方式,勸阻的市民大概有400到500人次,去年總共勸阻了約 4.4萬人次,僅在這一個環節里,勸阻市民即將轉賬的資金就有4億到5個億。” 民警小陳在本月15日,剛剛攔截了一位受騙事主,阻止她給騙子匯出1364萬元。陳警官說:“中午12點半,系統發現一個冒充公安局的詐騙電話,我給事主 撥過去,不接,發短信,不回。我正在聯系屬地派出所讓他們上門勸阻,對方忽然給我回電話了。這就好辦了。她當時非要去匯款,我掰開了揉碎了講了好半天,她 終于清醒過來了。”

王琪介紹說:“這些詐騙電話各有特點,我們根據這些特點,通過大數據的運用,先建成一個模型,互聯網企業擁有相關的技術,我們民警有自己的偵查 思路,二者配合,找到合適的切入點,然后將這個模型加入到通訊企業的數據庫,一旦事主接到電話,系統會顯示他正在接詐騙電話,同時還能告知我們,是哪種類 型的詐騙。我們就會立即按事主的號碼撥打過去,爭分奪秒勸阻。”目前,這個系統的準確率大約在90%左右,即使警方實在勸服不了受騙者,也能通過電信企業 阻斷騙子的電話,讓銀行短時間內終止事主名下賬戶的匯款操作,先強行攔截,再想辦法勸說。

攔截止付被騙款

只用幾秒鐘

記者所在的刑偵總隊大樓十層,如今已是個集合了移動、聯通、電信、阿里、騰訊、360等通訊、網絡技術尖端企業和公安局實戰精英的作戰中心。在 技術應用層面,堪稱“站在時代的前沿”。2016年,根據公安部授權,這里成立了全國公安機關唯一一家公安部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查控中心,可對 全國的各類電信詐騙實施打擊。

以往,警方在接到受騙報警,需要先辦理一系列手續,再到銀行協商凍結匯款,而騙子在極短時間內,早將賬戶錢款轉移一空。現在,反詐中心電信案件 偵辦平臺上,整合了全國1000多家銀行和各種第三方支付平臺,民警可以在辦公室里完成對銀行資金流的監控和快速查詢,以及追蹤凍結止付。只要接到報警, 民警則會立即根據賬號信息,凍結已匯出的款項。目前,對涉案銀行賬戶的查詢、布控、凍結和止付,耗時已從原來的按小時計算,變成了按秒計算。去年,他們凍 結了已打到騙子賬戶上的匯款12億元,返還給受騙群眾。

只要說這5句話

肯定是騙子

在反電信詐騙領域里,蘇興博中隊長不僅擅長實戰,也是搞宣傳的行家里手。他幾十次走進學校、社區、企業,宣講防詐騙知識。針對危害最嚴重的“冒充公檢法”類的詐騙,他總結出“五個肯定”。“凡是出現這五種情況,電話那頭肯定是騙子。”

這五個“肯定”是:

1、說“我幫你把電話轉接到公安機關”的;

2、說“你可以撥打114,核實一下我的電話號碼”的;

3、提出“我們這個是專案,保密性非常強,絕對不能跟任何人提到,家里人也不行,別的警察也不行”的;

4、要把全部財產轉移到“公安機關安全賬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