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安全風險應急預案范文

時間:2023-11-28 1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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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安全風險應急預案

篇1

【 關鍵詞 】 云計算;企業安全風險;控制措施

Cloud Computing in the Enterprise Application Process Security Risks and Control Measures

Zhang Jing Wang Wei

(1.China Power Finance Co., North China Branch Tianjin 300010;

2.State Grid Power Company of Tianjin Telematics Inc Tianjin 300010)

【 Abstract 】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loud computing, where the security issue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obstacle to the applic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cloud computing. For enterprises, the security risks of cloud computing, how to take effective measures to avoid security risks of cloud computing in the enterprise application process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issue in the current process of enterprise development must be considered.

【 Keywords 】 cloud computing;security risk;enterprise;control measures

1 引言

云計算是一種按使用量付費的模式,這種模式提供可用的、便捷的、按需的網絡訪問, 進入可配置的計算資源共享池,這些資源能夠被快速提供。在以往的資源配置過程中,每個訪問分配的計算和存儲資源是固定的,云計算的方式部署和分配資源,可以使分配方式更加靈活,在實際應用過程中可以獲得更多的計算資源分配。在企業發展過程中,由于企業的信息能力各有不同,在市場競爭過程中,那些信息化建設水平較差的企業就無法建立起有效的企業信息系統,從而導致其在市場競爭中的優勢下降。而云計算通過靈活的資源配置可以有效幫助企業的信息化建設,但同時也給企業的發展帶來安全風險。

2 云計算在企業中的應用

2.1 幫助企業在服務器之間實現負載均衡

企業可以將文件放在這個網絡服務上,而不用再在企業內部建立文件服務器。通過對數據進行備份等措施來保障數據的安全,數據在網絡服務上不會出現丟失、損壞的情況。嚴格的權限管理策略可以幫助企業用戶放心的與用戶指定的人共享數據。在云計算上可以輕松的實現一些互聯網級別的應用服務,讓世界上頂級的專家為企業服務。而企業需要付出的成本可能比自己部署服務器要少的多。

2.2 實現在不同應用之間的數據共享

私有云計算可以讓企業的IT部門最大化企業的資源,并根據業務需要調整IT服務。企業可選擇租賃數據中心服務商的IT資源,從而直接減少購買昂貴設備所需要的成本。云計算可以實現各個業務系統之間的資源相互調度,實現資源擴展,使IT資源的利用率大幅度提升,通過擴展資源使用率提升企業運營效率。

3 云計算在企業運用過程中的安全風險

3.1 云計算資源被濫用的風險

云計算供應方為了擴大其供應范圍,促進其服務的快速發展,其登記門檻都比較低,云計算的資源價格設置比較低。當前,只要持有有效的信用卡,就可以注冊和使用云服務。這種低門檻的云服務使用制度,可以有效擴大云服務的使用范圍,增強云計算的發展能力,但也同樣給云計算資源的使用帶來風險。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如果遇到不良競爭,通過對云計算資源的分布式拒絕服務攻擊和對企業身份的破解,可以達到對企業信息系統的攻擊。

3.2 對網絡違法行為調查和溯源的風險

在企業發展過程中,企業如果遇到惡意的拒絕服務攻擊和身份認證的破解,在未來對破壞者的追查過程中,由于云計算服務注冊門檻較低,服務范圍大,企業很難找到違法行為的實施者,對自身遭受的風險和損失,無法采取規避措施。

3.3 企業長期發展方面的風險

在企業的長期發展過程中,企業對云計算服務商長期提供信息數據,云計算服務中心則為企業發展提供數據的管理服務。但是,如果云計算服務商出現技術上的漏洞和管理上的疏忽,或者是破產或被并購,那么企業發展過程中的數據管理就會出現風險,數據的安全和完整性會受到威脅,不能給企業提供穩定的云計算服務,從而造成企業發展過程中的風險。

4 云計算在企業應用過程中的安全風險控制措施

4.1 構建科學的云計算應用措施

云計算的發展是依靠計算機技術和互聯網技術的發展應用的,所以在發展過程中,通過相關的技術控制達到對云計算的安全性管理,可以有效避免云計算過程中的安全風險給企業造成的數據風險。在云計算服務的使用過程中,企業可以采取相應的數據加密技術和攻擊防范機制的建設,加強企業自身數據的安全性,提高對企業信息數據的保護。

4.2 正確選擇云計算服務商

企業在云服務上的選擇過程中,要充分考察云服務商的技術水平和安全服務能力,對比分析云計算服務商的數據保護能力和信息處理能力,根據自身的數據管理需求,選擇合適的云計算服務商。從而避免云計算服務商因為破產、并購和管理上的漏洞,造成對企業數據服務的中斷和不穩定,并引起企業自身生產發展的潛在風險。

4.3 加強對軟件使用的安全管理

企業在云計算服務的選擇上,根據自身的服務需求往往會采用相應的云服務軟件,而軟件服務的提供是由云計算服務商合作的第三方提供的,第三方在軟件提供過程中,企業無法獲取軟件的有效安全信息,如果云計算服務商沒有嚴格對軟件進行審核,那么企業很容易受到不安全的軟件的影響,造成信息數據的丟失和損壞。所以,企業在選擇軟件服務的同時,要深入了解軟件的來源的合法性和使用的安全性,以免在使用過程中威脅企業的數據信息安全。

5 結束語

隨著計算機技術和互聯網技術的迅速發展,當前的數據服務和信息服務越來越規模化、虛擬化,這給企業的發展帶來了信息數據管理上的便捷,降低了企業數據管理和分享的門檻。同時,也給企業帶來了潛在的數據風險和安全威脅。充分認識云計算在企業應用過程中的安全風險,并采取有效的云計算風險的控制管理措施,可以幫助提高對云計算服務的使用水平,促進企業的安全發展,提高企業的競爭能力。

參考文獻

[1] 姜茸,馬自飛,李彤,張秋瑾.云計算安全風險因素挖掘及應對策略[J].現代情報,2015,35(1):85-90.

作者簡介:

篇2

記者(以下簡稱“記”):高主任您好,2015年7月23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請問這一通知的具有怎樣的意義?我國目前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的現狀是怎樣的?企業和屬地政府的應急預案普遍存在哪些問題?

高雙喜(以下簡稱“高”):黨的十報告提出,要加快形成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相結合的社會管理機制。安全生產應急預案作為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是落實企業和地方政府應急管理責任的重要抓手,對科學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事件、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有著重要意義。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都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工作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近年來,通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共同努力,應急預案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和成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先后頒布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總局令第17號),推動31個省級單位印發了實施細則;頒布了國家標準GB/T 29639―2013《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印發了《安全監管部門應急預案框架指南》等規范性文件,推動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從無到有,初步建立起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應急預案體系。截至2014年底,全國各級各類企業共編制應急預案595.4萬個,重點行業企業、中等規模以上企業做到了應急預案全覆蓋。

但是,當前應急預案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尤其是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較差,應急預案的培訓、演練等工作不到位。主要表現在:對應急預案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未能樹立“應急預案、演練和培訓不到位就是隱患”的理念,只重視“有”不注重“用”,重預案編制、輕預案實施;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導致應急預案編制前的危險因素辨識、風險評估工作不到位,特別是對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事故分析不到位,不同層級、不同種類應急預案內容存在重復;日常監督指導不到位,對應急預案銜接要求不明確,導致政企之間在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環節的處置工作存在脫節;應急預案的培訓演練不到位,應急處置不當事故時有發生;執法檢查不夠,各類安全生產大檢查、督查沒有把預案工作作為重要內容,專項督導、檢查少,對應急預案、演練、培訓工作督促推動、處罰力度不夠,未能形成震懾力。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為深入落實新修訂《安全生產法》對應急預案的相關規定,使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真正發揮應有的作用,實現政府預案與企業預案的有機銜接,我們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從落實責任、優化預案、加強預案實施、強化執法等環節著手,起草了《通知》。

記:《通知》中對于應急預案管理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為什么要提出這些要求?有哪些需要重點注意的地方?

高:《通知》是第一次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文件的形式的關于應急預案的規范性文件,進一步明確了應急預案工作的總體要求,細化和完善了應急預案管理責任體系,突出了應急預案優化修訂的程序和方法,注重了應急預案的實施,強化了應急預案責任追究。

關于總體目標,《通知》明確提出了“預案不完善就是隱患”的理念,有利于解決應急預案編制、實施和管理等各個環節中存在的不重視、不投入、不落實等問題,并提出了應急預案“專業化、簡明化、卡片化”的制修訂目標。

關于應急預案管理責任體系,《通知》進一步強調了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各級政府安委會、各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在應急預案工作方面的責任。這些要求的提出,是貫徹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要求,貫徹落實新修訂《安全生產法》的有力舉措,是解決企業當前應急預案工作相對弱化、預案質量較差、預案實施不到位的有效途徑。

關于應急預案的優化修訂,《通知》明確提出了應急預案制修訂必須基于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必須科學確定應急響應分級標準并確保相互銜接,實現應急預案的專業化。同時,為推動應急預案的簡明化和卡片化,《通知》還要求企業可根據本單位的風險特點科學建立應急預案體系,簡化內容,并編制重點崗位應急處置卡。這些要求是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要求,可以有效解決當前應急預案普遍存在的“厚、虛”等問題。

關于預案實施,《通知》明確了應急預案宣傳教育和培訓的具體方法、途徑,提出了宣傳教育要“五進”(進機關、進基層、進社區、進工廠、進學校),培訓要納入“三級安全教育”和全員安全培訓;細化了應急預案演練的頻次,強化了政府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的演練。這些要求是針對當前應急預案“束之高閣”、不學、不練、不用而提出的,是確保應急預案內容內化于心、外化于行的重要舉措。

關于應急預案監督檢查,《通知》進一步明確了應急預案備案的“分級屬地”原則,強化了執法檢查和責任追究,特別是強調了要在應急處置評估中加強對應急預案執行情況的檢查和評估。

記:企業和屬地管理部門在現有的應急預案基礎上應如何改進,以實現應急預案的簡明化和實用化?

高:《通知》從5個方面對應急預案的簡明化和實用化進行了要求。

一是簡化預案文本。考慮到目前應急預案中存在大量重復性和指導性內容,《通知》明確了應急預案要以應急處置流程為主線,對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通用措施等指導性內容盡量整合簡化。為此,企業可根據本單位風險特點,確定是否編制專項預案,小微型企業可以僅編制現場處置方案,大大簡化了預案文本。

二是科學建立應急預案體系。《通知》明確企業發生任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責任人必須是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所屬的應急組織機構。

三是明確預案編制程序。針對當前部分企業應急預案簡單照搬照抄等問題,《通知》明確要求預案編制必須建立在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必須結合本單位、本企業安全生產風險種類和特點,切實提高應急預案的針對性。

四是強化應急預案的銜接。新修訂《安全生產法》明確了地方政府和企業應急預案應當相互銜接,為此,《通知》明確要求地方政府和企業應急預案增加預案銜接的內容,強化了企業與地方政府應急預案的銜接。

五是優化應急響應標準。改變過去按照事故死亡人數與損失程度而確定的預案分級響應標準,實施按照事故危害程度是否超出企業廠區范圍、企業應急能力能否滿足應急處置需要這兩個條件來確定響應級別,切實提高應急預案的實用性。

記:企業和政府有關部門應如何強化應急預案的培訓與演練?

高:應急預案的宣教、培訓和演練,關系到企業和政府相關人員對應急預案的掌握、應用程度。為此,《通知》要求企業和有關部門,要制作通俗易懂、好記管用的宣傳資料,要借助微博、微信等媒體廣泛宣傳。同時,要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月等重大活動開展應急預案宣傳。

屬地管理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各類生產經營單位要把培訓納入“三級安全教育”和全員安全培訓,確保預案涉及的人員熟知預案核心內容。

要建立應急預案演練相關制度,制定應急演練規劃或計劃,建立資金保障,確保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至少每3年進行1次應急演練,企業應急預案每年至少進行1次應急演練,各類現場處置方案每半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演練。同時,要強化對應急演練效果的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記:加強應急預案的備案、監管與執法,將采取哪些新措施?

高:應急預案工作涉及多個行業,需要相關職能部門協同努力,落實責任,加強管理。《通知》要求建立應急預案屬地監管機制。督促各級政府將應急預案工作納入本級安委會工作內容,定期要求,不斷督促,形成齊抓共管的格局。

理順應急預案備案工作機制。在正在修訂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中,將進一步細化關于企業應急預案備案的要求,確立應急預案的分級屬地備案原則,明確各類企業應急預案的備案受理主體,并將應急預案備案作為明年工作重點進一步推動。

完善預案監管制度。在正在修訂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中,將進一步明確應急預案工作的處罰條件、金額等內容,使應急預案執法有法可依。同時,推動地方安監部門將應急預案執法檢查納入執法計劃,擴大處罰范圍,加大處罰力度,督促企業從重預案編制到重預案實施。

建立應急預案評估制度。加快研究應急預案評估方面的標準,開展應急預案定期評估試點工作,推動企業全面落實應急預案評估制度;完善事故后應急預案執行情況的總結評估機制,明確對因預案工作不到位導致應急處置不當的要嚴肅處理,并有針對性地對典型事故開展應急預案執行情況評估工作,形成震懾力。

記:下一步,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指揮中心將開展哪些工作,落實《通知》中的要求?

高:首先,抓好宣貫落實。通過互聯網、報刊等多種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將《通知》迅速傳達貫徹到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所有企業及職工,使“應急預案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隱患”的意識進一步深入人心。

其次,做好示范引導。繼續推廣神華神東公司、中石化天津分公司應急預案優化試點經驗,在煤礦、危險化學品等行業領域全面推廣。繼續開展好油氣管網領域應急預案優化工作試點,并適時在非煤礦山、冶金等行業試點,全面帶動地方應急預案優化工作。加快修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和9個安全監管總局部門預案,為地方政府應急預案編制提供指導。

篇3

關鍵詞:電力系統;電力安全;應急管理;應急機制;應急預案;電力供應 文獻標識碼:A

中圖分類號:TM73 文章編號:1009-2374(2016)25-0187-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6.25.091

1 電力事故的危害

某年初,南方很多地區遭受低溫降雪的侵害,很多電力設施遭到破壞,形成大面積停電現象。面對這些嚴峻形勢,電力企業貫徹國家號召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及時完成電力恢復任務,確保了電力系統的正常運行,穩定了人們的生產生活需要。

在電力的使用中,“關愛生命、安全第一”逐漸成了人們的口號,也是社會穩定的時代要求,在一些突發事故或者災難面前,如果預先做好相關的應急預案就會減少很多傷害。

2 電力安全和應急管理的關系

持續安全生產是企業對電力供應的最大要求,也是符合社會發展的剛性需求。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經濟的進步,人們的生產生活對電力的需求也越來越強,對電力的依賴程度也越來越高。因此要進一步強化電力企業安全,保證為社會提供發展的動力和清潔的能源,為生產企業提供健康穩定的發展環境。

現實生活中的很多災難事故都是可以避免或減輕的,在一些無法預見的災難面前,更多表現的是無可奈何,如何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方案,保證電力可靠供應顯得尤為重要。通過建立應急機制,制定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在面對突然的災難時能及時地解決問題并減少損失。電力的安全生產是電力企業生產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項,因此做好電力安全應急管理工作能盡可能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提高事故處理能力,維護人民的切身利益。

3 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工作機制

電力的應急管理工作是一項非常復雜而又艱巨的工作,應急體系的建立是電力應急管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項,應急預案為應急管理工作提供重要依據和主要

內容。

應急體系的建立是以電力企業的管理模式、組織系統、生產規模等方面的不同為依據的,這些依據的不同對建立的應急體系也會不同。電力企業需要根據自身的發展情況和實際生產情況,依據崗位類別、部門到班組等制定相對應的應急預案,這些預案相互之間聯系形成體系。電力企業需要按照上級部門的統一領導、分級進行負責、區域結合并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制定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措施。應急預案是建立應急體系的基礎,對事故的危害程度或者事故類型做好詳細的調查,對應急管理明確責任,采取的應急措施正確有效,實施方案迅速及時,統一領導,責任落實到位,提高應急機制質量。同時也要進一步推進電力安全應急組織體系、預警系統、物資儲備、應急實施團隊、領導指揮等方面,以提高電力的應急綜合能力。

3.1 編制健全的應急預案

編制電力安全的應急預案是生產企業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口號進行貫徹和執行,使電力安全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對風險的發生和事故的突然出現提高防范能力,保證企業的安全生產和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盡最大可能地減少經濟損失和社會危害。

3.2 應急預案的種類和數量

科學合理的應急預案是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的基本要求,應急預案的合法性是安全管理的底線,因此電力企業需要認真地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再進行編制應急預案。電力企業編制的應急預案的內容應該含有法律法規關于安全生產的所有內容,這樣才能有效地處理各種災難的發生,同時也要根據企業發展的自身情況來編制應急預案的數量,針對一些特殊情況也要編制具有針對性的解決方案或者應急預案。

4 加強預案編制,加強應急管理

企業的健康穩定生產遵循的原則是珍惜生命、安全生產,要盡可能地避免事故的發生或者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在生產的過程中,一些常規工作必須按照規范制度進行操作,對于突發性的事故就要采取應急方案。編制預案一定要常規化、系統化,在實際的工作中要把預案的編制化為工作質量的考核范圍內,企業也要經常組織演習,在演習的過程中發現問題并補充應急方案。

在電力應急預案的編制過程中,要建立應急方案編制小組,制定相應的工作計劃,了解并結合所在企業、所在部門職能類型,確定編制工作任務,不斷建立完善的應急預案。通過職能分工,結合企業實際生產需要,制定工作計劃,使應急預案的制定具有針對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制定電力安全應急預案需要收集各個方面的資料和詳細信息,也要借鑒國外的應急管理措施和經驗,然后進行風險判斷和分析,對自身情況做出風險分析、排除事故存在隱患的基礎上,找出企業可能會發生事故的原因、事故的類型以及可能帶來的危害程度,分析風險存在的大小,最后形成分析報告,將這些報告作為應急預案編制的資料。通過以上程序介紹,對可能會發生的、危害性比較大的事故要編制與之相適應的應急處理預案。電力企業之間應該經常組織交流,互相吸取對方的先進技術或者管理方法,但不可以照抄照搬,應該結合自身企業的發展現狀,有所取舍,借鑒同行的經驗及管理方法是非常寶貴的,在實際使用的過程中要進一步分析,避免發生同樣的錯誤。在實施應急管理工作的過程中,要嚴格按照相關制度的規定進行操作,使企業健康穩定發展。

5 應急管理的實行

5.1 建立三個保障體系

在應急管理工作實行的過程中,需要三個體系標準加以保障,即目標體系、組織體系、考核評價體系。目標體系是對應急管理工作在實際的推進中要達到的目標。組織體系是明確各個部分或者各個層面的管理者,能夠承擔領導責任,在工作中不斷的提升管理意識,提升工作質量,同時也要將各項工作按標準化落實到各個工作人員。考核評價體系是對應急管理工作的實際推行采用的考評辦法,依據考評內容核實工作質量,通常使用的是將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考評方法。

5.2 加強風險管理

應急管理工作的推行也要加強風險管理,比如加強風險識別體系、風險預警體系、緊急處理體系以及應急公關體系等。2010年,在渤海出現的“麥莎”臺風,給周圍臨海企業帶來很大的損失,一些卸船設備被臺風刮入大海,這就是風險管理沒有做好,對臺風可能造成的危害預計不夠,臺風造成周圍電力系統的損害的預警系統沒有做好。

5.3 人員工作素質

在電力應急管理工作中,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也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因素。現代社會倡導的“以人為本”的工作理念,使企業更加重視人才的重要性,企業領導者對人才的培養和管理要樹立正確的認識,在工作中實行人性化管理,培養和提高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能,激發工作人員潛力,使工作人員處在安全的工作環境中,并要求員工有安全生產意識,使工作人員面對緊急情況都有應急處理的能力。工作人員在實際的工作中認真實干,掌握工作主動權,對工作認真負責,提高事故預警分析能力,提前將一些不穩定或者不安全的因素扼殺在搖籃里,工作時保持頭腦清醒,時刻警惕,使電力的安全運行狀態時刻保持,使企業安全穩定發展。2008年的汶川地震中,四川某一電廠機組破壞非常嚴重,電廠及時采用應急方案,工作人員在艱苦的條件和不顧個人安危的情況下投入工作狀態進行搶修,使機組順利恢復運行,為抗震救災工作做出了非常大的貢獻。奧運會舉行期間,南方很多地區遭受臺風以及洪澇災害,電力設施受到嚴重損壞,各地區電力企業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實行應急預案,在短時間內使電力恢復正常運行,使人們的生產生活損失減少到最低。

6 應急管理在電力使用中的重要性

電力企業建立安全應急管理工作是企業安全順利發展的需要,使事故減少發生率,對安全管理水平進一步有效提高。電力應急管理實行的優點有:確保全體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使企業安全穩定發展,利用現有資源進一步滿足企業的安全基礎設置;在突發緊急情況出現時,減少管理層的干涉或者中間環節簡化,以免逐級上報情況而耽誤時間,有利于安全管理控制;改變傳統的管理層比較多或者垂直管理模式,將信息的上報通道盡量縮短,以提高工作效率,越及時地解決問題越能減少傷害。比如,在臺風沖擊電廠時,如果緊急管理工作做到位,就不會出現很大的損失。2008年年初的一次暴雪中,貴州中部地區電網受損嚴重,電路故障頻頻發生,很多電源點都無法發送,多數地區面臨停電,在這種情況下,電力公司召開緊急會議并實行應急管理方案,使貴陽多數地區在短時間內恢復電路,這就是應急管理工作在實際的運用中發揮的重要作用。

7 結語

通過以上各個方面的分析,筆者對電力的應急管理工作有了更多的認識和思考。雖然目前電力的供應和需求還會存在很多無法預料事故的威脅、自然災害時常會發生、電力設備使用機制不健全等都會對電力的安全使用形成威脅,但是只要做好電力安全管理工作,電力工作人員提高職業素養并不斷學習現代電力管理知識,對事故的風險預測能力不斷提升,就能保證電力安全管理工作順利進行。因此,建立全面有效的電力應急機制,加強安全應急管理工作,對企業的安全穩定發展、社會的穩定發展以及人們的生活起著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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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雷奕明.淺析電力的安全使用和應急管理措施研究

篇4

【關鍵詞】安全生產 電力 應急管理 預案

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但我們在不可預見的災難和突如其來的事故面前往往顯得無可奈何,束手無策,這就要求我們在建設和諧社會,保證電力生產的過程中,需要盡全力做好在緊急狀況下的應急管理。電力企業的應急管理就是企業對突發事件的事前預防、事發應對、事中處置和善后管理過程中,通過建立必要的應對機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保障員工生命安全,保證設備安全運行,從而促進社會和諧健康發展的活動。今天,當我們在不可抗拒的災難面前,在突如其來的事故面前,在寶貴的生命與社會責任面前,不能不引發我們對安全與應急管理的深層次思考。

一、加強電力安全生產的預案編制和應急管理措施

任何形式的生產工作中,日常常規工作靠企業的規范守則,而突發性事件則依靠預案和應急機制。電力企業的安全生產也不例外,預案編制要常規化、系統性,并要及時更新,并且把預案編制列入工作質量考核范圍,經常組織演練,在演練中再發現問題。在預案的編制過程中,要成立工作組,制定工作計劃要結合本單位的職能分工,成立以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為領導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明確編制任務、進行職責分工,制定工作計劃,同時要緊密結合生產實際,不斷修訂完善各類應急預案,使預案的針對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進一步提高。同時還要收集應急預案編制所需的各種資料,尤其是要充分借鑒國內外同行業事故教訓及應急管理工作的經驗,這是我們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寶貴財富。最后要進行危險源及風險分析,在對自身的具體情況進行危險因素分析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基礎上,確定本單位可能發生事故的危險源、事故類型和后果,進行事故風險分析,指出事故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事故,并形成分析報告,作為應急預案的編制依據。經過以上程序后,確定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或災難,并編制與之相適應的應急預案。

二、推行電力企業應急管理的必要性與優勢

在電力企業推行應急管理,要進一步加強風險管理,這樣的風險管理應該是集風險識別、風險預警、應急處置和應急公關四位一體的體系。推行電力應急管理要建立三個保障體系,即組織體系、目標體系、考核評價體系。組織體系就是要確立各層面的負責人,能擔當起自主管理領導崗位,在工作中要提高管理意識,注重工作成效;同時要推進各項工作管理標準化。目標體系就是指在整個應急管理中、工作的推進中將要實現或達到的目標。考評體系就是要對應急管理工作的考評方法、考評內容,注意要注重定性與定量相結合。

在電力企業推行應急管理中,人員素質是不容忽視的重要因素。現在我們所倡導的“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要求企業管理者對人才有一個更深層次的理解,對人才的管理與企業的發展之間的關系有一個正確的認識,通過人性化管理,激發員工潛能,努力提高員工的專業技術和安全工作水平,增強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能力。

電力企業推行應急管理,是現代企業安全穩定運行的需要,是減少事故頻發、提高安全管控水平的有效舉措。推行應急管理的優勢在于合理利用現有資源,體現全員管安全、全員保安全的人本思想,形成企業安全、人人有責的強大合力,有利于企業的安全基礎創建;在緊急時刻減少企業的管理層次和中間環節,縮短管理半徑,避免逐級報送、反饋的繁瑣環節,利于安全管控;改變平時的管理層次多而管理幅度小的垂直管理模式,上下級之間信息傳遞的渠道縮短,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全方位做好電力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應急管理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應急預案是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開展應急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據和基本內容。電力企業應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從公司到班組、崗位分別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形成體系,互相銜接,并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的原則,同地方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應急預案相銜接。應急處置方案應做到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清楚,應急管理責任明確,應對措施正確有效,應急響應及時迅速,應急資源準備充分,要將電力應急體系建設納入企業總體發展規劃,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推進電力應急組織體系、指揮平臺、監測預警、預案體系、培訓演練、物資保障、科技支撐等方面建設,提升電力企業綜合應急能力。

制訂電力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是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規范電力生產的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對風險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證職工安全健康,最大限度地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的重要措施。電力企業編制應急預案的數量應當包括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所要求的全部內容,以此來有效地控制各種事故、災難的發生和發展;與此同時,又要與自身的應急能力相適應,這就要結合電力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來確定編制的數量,電力企業要從自身的實際情況出發,編制一些具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

目前,我國的經濟正在飛速發展,電力是經濟發展過程中的重要保障,筆者針對電力企業生產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的災難與事故,理清電力安全與應急管理的關系,電力企業應該加強預案編制、增強應急管理以及應急管理,這些工作在電力安全生產中具有重大意義。

參考文獻:

[1]周怡沛,周志斌.聯網條件下中國電力安全重大問題思考――以供應安全體系建設為例[J].天然氣工業,20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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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突發性;環境污染

中圖分類號:X324 文獻標識碼:A

2010年7月3日福建紫金礦業紫金山銅礦濕法廠發生銅酸水滲漏事故,事故造成汀江部分水域嚴重污染。2010年7月28日,吉林省兩家化工企業的倉庫被洪水沖毀,7138只物料桶被沖入溫德河,隨后進入松花江。桶裝原料主要為三甲基一氯硅烷、六甲基二硅氮烷等,污染帶長5公里。為防止危機擴大,沿岸出動上萬人攔截,城市供水管道被切斷,幾乎是5年前吉林石化爆炸的翻版。

2010年7月30日,中國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發生爆炸事故:監測發現苯類污染物流入第二松花江,造成水質污染。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是在瞬間或短時間內大量排放污染物質,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和破壞,給人民的生命和國家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惡性事故。它不同于一般的環境污染,具有發生突然、擴散迅速、危害嚴重及污染物不明等特點。包括核污染事故,劇毒農藥和有毒化學品泄漏、擴散污染事故等。環境污染事故可致人員急性病變死亡,能引起人群慢性病變;還具有引發惡性腫瘤或染色體遺傳變異致癌、致畸胎、致突變的遠期危害,危害子孫后代。

突發性環境事故的發生往往是突如其來,如果不能及時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危機就會迅速擴大和升級,會造成更大的危害和損害。突發環境事故具有危害性和破壞性,這是突發環境事故的本質,一旦發生就會對生命財產、社會秩序、公共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應對不當就會造成巨大的生命、財產損失或社會秩序的嚴重動蕩。

污染事故中企業的應急處置不及時,這就要求企業要制定并嚴格執行應急體系建設,編制一套切實符合本企業實際的環境應急預案,要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共同開展應急工作,“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分區負責”的環境應急機制,確保環境污染得到有效預防和控制。

企業環境應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對環境應急工作認識不到位,重視不夠。

目前,一些企業對做好環境應急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到位,重視程度不夠,制約了企業制定高質量的環境應急預案和應急隊伍。

2、預案內容不準確,界限不明顯。

從企業環境應急預案體系上看,包括綜合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各預案之間應當相互協調,并與所涉及的其他應急預案相互銜接。從企業制定的環境應急預案的內容上看,與安全應急預案有擇鄰照抄照搬,甚至有的企業制定的環境應急預案連最基本的環境應急都無從體現。還存在著內容不夠全面、不切合實際問題。

3、預案措施不得力,可操作性不強

預案可操作性較差,很籠統,原則性規定多,工作流程、崗位職責、應急處置方法不夠明確具體,甚至定位不準,與實際工作脫節。對如何有效預防突發環境應急事故的發生、對如果有效控制環境污染加重,盡可能降低、減少和消除環境污染危害等,沒有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突發環境事故發生前、事發時、事發后,做什么、誰來做、怎么做,應對突發事故的預設行動程序及措施混亂等。

4、預案針對性不強,重點不突出

大多數預案沒有風險分析和脆弱分析,沒有確定重點防范區域,沒有應急物資調用等保障措施,針對性不強,拿到哪個單位都可以使用,沒有適用與本企業的環境應急預案。大多企業預案只注重了應急救援,而環境應急方面卻涉及的不多,不細。

5、預案更新不及時。

隨著時間的演變,企業安全應急預案中所涉及的物質裝備、人員構成、環境因素等都在變化,忽視應急預案的刷新升級,就會造成整個應急系統的癱瘓、失靈,一旦事故來臨,必將面臨忙亂無序的境地。

6、環境應急演練可操作性差,現場混亂。

環境應急演練方案不夠細致,現場場景設計預想不全面,演練現場應變突發性事故能力差,程序混亂。演練過程各環節銜接不暢,過程節奏控制和各個階段實際時間控制與方案計劃差別大。這些都是由于企業平時對環境應急演練浮于形式、沒有完善細致的知識培訓、沒有實用的應急裝備,當有緊急事故發生時,現場應急必定混亂不堪,難以起到應有的應急防范效果。

建立環境應急體系企業要做到的幾點要求

1、強化環境安全防范意識

企業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加強環境污染事故典型案例的警示宣傳教育意義,提高職工的環境風險安全意識和環保自律意識。廣泛宣傳環保法律法規和環境應急常識,增強職工對突發環境事故的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

2、完善環境預警體系,提高突發環境事故快速反應能力。要建立環境污染事故風險防范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防范和處理環境污染事故的能力,盡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影響,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健康,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時突發性環境事故中的應急處置不是預警體系工作的全部,只是整個應急工作的一個環節,應急工作的重心必須放在日常應急體系與機制建設上,依靠完善、科學合理的體系與機制開展應急處置。

3、編制切實可行的突發性環境應急預案。

對于企業規模較大,環境風險種類較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突發事故的企業,應當編制針對性強,重點突出的綜合環境應急預案。綜合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內容。預案要擺脫可操作性較差,籠統,原則性規定多,工作流程、崗位職責、應急處置方法不夠明確具體,甚至定位不準,與實際工作脫節的毛病。要有效預防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一旦事故發生,對如何有效控制環境污染加重,盡可能降低、減少和消除環境污染危害等,要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

企業主體要結合實際,組織力量認真開展風險隱患排查工作,全面掌握本單位各類風險隱患情況,結合風險隱患編制其實有效的突發性環境應急預案。建立分級、分類管理制度,落實綜合防范和處置措施,實行動態管理和監控。對排查出的隱患,要認真進行整改,并做到邊查邊改。使企業清楚潛在的環境污染隱患、若發生環境污染事故能造成哪些環境危害以及出現環境污染的規模、出現環境污染事故后怎樣施救。企業只有做到對潛在的環境隱患心中有數,才能制定出有針對性的環境應急預案。因此,這就要求企業必須在制定環境應急預案時要有針對性地結合企業自身可能出現環境突發事故的特點、環境污染程度等情況進行認真區分,緊貼企業可能出現環境污染事故的方面制定預案,在突出針對性上下功夫,這樣的環境應急預案才能有效地應對未來可能出現的環境污染突發事故。

4、企業應急管理和應急防護知識培訓與宣傳。加強從業人員應急反應能力的培訓,特別是要加強對各級管理人員環境應急指揮和處置能力的培訓,要將其納入日常培訓管理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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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認識環境安全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

環境安全是一項事關全局、事關發展、事關長遠的重要工作,是環保工作的最基本內容和最底線保障。**市委、市政府始終高度重視環境安全防控工作,不斷加大環境應急管理投入,強化環境應急能力建設,全市環境應急管理工作不斷推進。特別是今年,面對邳蒼分洪道砷污染事件的嚴峻挑戰,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市環保系統積極采取措施,妥善應對環境突發事件,全面開展隱患排查整治,強化環境安全防控能力建設。截止目前,共排查企業10941家,存有環境風險隱患企業2856家,關閉取締615家,限期治理442家,初步建立了環境風險防范機制。

二、建立健全環境風險隱患數據庫

在開展的環境風險和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堅持反復查、查反復,進行再排查、再整治,切實做到排查整治“鄉不漏村、村不漏巷、巷不漏戶”,全面掌握環境風險隱患信息,建立隱患檔案和數據庫,并納入環境應急平臺體系建設。落實環境風險隱患整治措施,切實按照“著力改造一批、重點監管一批、限期整改一批、清理取締一批”的要求,堅決按照整改標準徹底進行治理。結合“12369”群眾舉報和日常監管檢查,對各類環境風險隱患發現一個、徹底整治一個。及時組織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回頭看”活動,落實后督察措施,確保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建立環境風險評估制度,實行隱患分級分類動態管理,實行“排查—評估—審定—治理—驗收—監管”的環境風險隱患監管模式,進一步加強對涉重金屬和高污染、高排放企業的日常監管和后督查,監督指導企業落實綜合防范和處置措施,對隱患突出而又不能有效整改的,要報請當地政府實行停產整治或予以關閉。

三、加強監測預警,建立健全環境風險防范體系

加強河流控制斷面水質監測、污染源特征污染物監測,重點加強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能力建設,及時發現環境污染問題。目前各縣環境監測站都具備了29項基本水質指標的監測能力,市環境監測站具備了100項以上水質指標的監測能力,要進一步優化監測方案,合理布置監測點位,充分發揮監測預警作用。嚴格落實有毒有害物質三道監控防線的監測預警。督促所有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配置必要的監測設備,開展企業排污監測,建立企業環境監測制度,實行企業排污超標預警機制。在增設的兩條有毒有害物質監控防線上,認真執行每月監測三次的要求,嚴格落實監測預警制度。充分發揮在線監測作用,進一步擴大在線監控范圍,將具備安裝在線監控條件的企業逐步納入在線監控,并與監控中心聯網運行。嚴格執行數據會審制度和監測信息報告制度,及時分析重點污染企業、污水處理廠、出境河流斷面的實時監控數據,異常問題要立即研究落實整改方案,出現嚴重持續超標的、可能發生污染事故的,立即上報。另外,冬季灰霾天氣多發,容易對環境質量造成嚴重影響,要加強大氣環境風險源集中區域的大氣環境監測,建立大氣環境監測預警網絡,一旦出現連續污染情況及時啟動大氣污染預警,采取特殊措施降低大氣污染物濃度。

四、推進環境安全全過程管理

重點加強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中的環境風險評價和風險防范措施的落實。繼續嚴格控制和限期淘汰高耗能、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及生產工藝。凡是存在嚴重環境風險而又不能有效落實管控措施的項目一律不得審批,已經審批的不得投入試生產,必須嚴格落實風險管控措施方可投入生產。還要把環境風險評估與落實作為環境影響評價的基本內容,將企業落實風險防范措施和特征污染物監測能力作為環評驗收的基礎條件,具備相關要求方可通過驗收。要強化環境執法監管,嚴格執行環境監察“三級聯動”制度,出現在線監控超標、違法排污等行為環境監察機構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調查處理,并將查處結果及時報送,與省廳搞好銜接。要對號稱“零排放”、“廢水循環利用”的類似羅莊天正氨基酸廠的企業進行重點檢查,深入地查一查是否存在暗管偷排等違法排污行為。充分利用“12369”等群眾渠道,發動群眾、依靠群眾,嚴厲打擊土小污染企業。

五、加強環境應急能力建設

各縣區要結合自身實際盡快修訂和完善有關應急預案,加強與行業管理部門合作,制定分行業和分類的環境應急預案編制指南,指導企業找準環境風險環節,完善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和水、大氣、輻射等環境應急預案。實行預案動態管理,建立企業、部門預案報備制度,規范預案編制、修訂和執行工作,提高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要研究制定環境應急管理能力建設的專項規劃和實施方案,明確環境應急指揮調度、應急監測、應急處置、應急防護等相關內容,不斷加強環境應急能力建設。要積極協調,增設環境應急管理機構,增配人員,開展和參與環境環境應急管理人員隊伍培訓,提高環境應急管理人員科學決策水平和環境應急綜合應對能力,不斷加強環境應急隊伍的建設。進一步完善環境應急預案和環境應急體制機制,認真籌備參加全市跨區環境應急演練活動,配齊配強環境應急設備,在演練中提高應急水平、在實戰中增強處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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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間安排

各民爆企業按照上級監管部門有關要求編制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計劃,每季度至少演練一次,具體時間自行安排。特殊情況(自然災害、啟動反恐應急機制)下,適當增加對應的專項演練。

二、目標要求

各民爆企業要結合實際情況,準確評估本單位存在的安全風險,精準制定落實安全生產風險防控措施。要把應急演練與風險分析評估相結合,按照風險區域安排演練項目,重點做好高風險地區、高危險領域以及生產、儲存一線的應急演練。通過應急演練,落實重點崗位應急處置”一人一卡、一崗一卡”制度,建立完善與崗位風險對應的防控和重大安全風險聯防聯控機制。對于重大危險源和重點崗位,按照“紅、橙、黃、藍“分級張貼安全風險辨識信息,制定相關防控措施、預防及應急逃生措施等。邀請當地應急管理、消防等相關部門參加現場指揮。同時,認真做好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宣傳教育培訓及“安全生產月”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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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最新版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全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管理,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為依法、迅速、科學、有序應對突發事件,最大限度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條 應急預案的規劃、編制、審批、、備案、演練、修訂、培訓、宣傳教育等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應急預案管理遵循統一規劃、分類指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 應急預案編制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針對風險分析結果,以快速響應為中心,以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為重點,緊密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內容,廣泛征求意見和研究論證,切實提高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 應急預案的分類和內容

第六條 應急預案按照制定主體劃分為兩類:

(一)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

(二)單位和基層應急預案。

第七條 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包括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

總體應急預案是政府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政府組織應對突發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由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制定。

專項應急預案是政府為應對某一類型者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重要工作而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專項工作方案,由政府有關部門或者相關單位牽頭組織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后印發實施。

部門應急預案是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本行業、本領域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制定。

鼓勵相鄰、相近的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聯合制定應對區域性、流域性突發事件的聯合應急預案。

第八條 總體應急預案主要規定本級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對的基本原則、組織體系、運行機制、應急保障的總體安排等,明確相關各方的職責和任務。

第九條 不同層級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內容應當各有側重。省級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機制、信息報告要求、分級響應及響應行動、隊伍物資和應急保障及調動程序、市縣級政府職責等,重點規范省級層面應對行動,同時體現指導性;市縣級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機制、風險評估、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措施、隊伍物資和應急保障及調動程序,重點規范市縣級層面應對行動,體現應急處置的主體職能;鄉鎮、街道編制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傳播、組織先期處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報告、人員臨時安置等內容,重點規范鄉鎮層面應對行動,體現先期處置特點。

針對重要基礎設施、生命線工程等重要目標物保護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風險隱患及防范措施、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和緊急恢復等內容。

針對重大活動保障制定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活動安全風險隱患及防范措施、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人員疏散撤離組織和路線等內容。

針對為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隊伍、物資、裝備、資金等資源保障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組織指揮機制、資源布局、資源調用程序等內容。

第十條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內容側重明確應急響應責任人、風險隱患監測、信息報告、預警響應、應急處置、人員疏散撤離組織和路線、可調用或者可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等,體現自救互救、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特點。

第十一條 專項應急預案所涉及的單位,應當根據專項預案并結合本單位職責編制本單位相應配套的應急聯動方案,報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單位備案。

第十二條 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操作手冊,操作手冊包括指揮機構組成與主要職責、不同情況下響應處置的程序與相應措施、應急隊伍和裝備物資情況、相關單位聯絡人員及聯系方式等。

第十三條 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和基層組織應當根據應急預案,并針對突發事件現場處置工作靈活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側重明確現場組織指揮機制、應急隊伍分工、不同情況下的應對措施、應急裝備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內容。第十四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應急響應的分級層次、分級標準、相應措施和響應結束條件等內容;分級響應的有關內容應當滿足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應對突發事件的實際需要,保持與上位應急預案的銜接。

第三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針對本行政區域易發多發突發事件、主要風險等,制定本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編制規劃,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完善。

需要編制應急預案編制規劃外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時,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申報立項,經批準后編制。應急預案審批單位可以向有關單位下達應急預案編制規劃外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編制任務。

單位和基層組織可根據應對突發事件需要,制訂本單位、本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編制計劃。

駐地中央企業和省屬企業根據相關標準規范、上級應急預案和應急管理工作要求,制定本企業應急預案體系目錄,報屬地人民政府主管或者監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

(二)與上位應急預案、本級其他相關應急預案和相鄰行政區域相關應急預案銜接;

(三)基于對風險隱患的調查分析結果,結合本地區、本行業、本部門特點和所具備的應急能力,針對性強;

(四)突出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應對措施科學、具體,操作性強;

(五)內容完整,簡潔規范,通俗易懂,實用性強。

第十七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組成預案編制工作小組,吸收預案涉及主要部門和單位相關人員、有關專家、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編制工作小組組長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分管負責人擔任。

第十八條 編制應急預案應當在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進行。

組織風險評估時,應當針對突發事件特點,識別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風險、治理隱患的措施。

組織應急資源調查時,應當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或者本系統可調用的應急隊伍、裝備、物資、場所等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必要時對本地居民應急資源情況進行調查,為制定應急響應措施提供依據。

第十九條 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的意見。涉及其他單位職責的,應當書面征求相關單位意見,相關單位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反饋意見建議,無修改意見時也應當書面反饋。必要時,可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要求或者實際需要,征求相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審批、備案和公布

第二十條 應急預案審批單位應當從以下方面對應急預案進行審核:

(一)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二)是否與其他相關應急預案銜接;

(三)各方面意見是否協調解決;

(四)主體內容是否完備;

(五)責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確;

(六)應急響應設置是否合理,應對措施是否具體可行;

(七)其他需要審核的事項。

第二十一條 總體應急預案經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以本級人民政府名義印發。

第二十二條 專項應急預案經編制單位行政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初審,送審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一)應急預案文本;

(二)應急預案編制說明;

(三)編制應急預案依據的相關文件資料;

(四)風險評估報告;

(五)征求意見復函以及意見建議采納情況說明。

初審過程中,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應當指導應急預案編制單位組織召開評審論證會;根據需要,在召開評審論證會前可組織召開相關單位協調會。初審通過后,應急管理工作機構應當向編制單位出具初審意見書。

第二十三條 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單位在應急預案通過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初審后15個工作日內,按照公文處理相關規定將應急預案送審稿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審批。送審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應急預案文本;

(二)應急預案編制說明;

(三)風險評估報告;

(四)征求意見復函以及意見建議采納情況說明;

(五)評審意見書;

(六)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初審意見書。

因保密等原因需要應急預案簡本的,應當將應急預案簡本一起報送審批。

第二十四條 專項應急預案由本級人民政府審核批準,以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室)名義印發。

第二十五條 部門應急預案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組織召開評審會,并經本單位有關會議審議通過,以部門名義印發。必要時,可以由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室)轉發。

第二十六條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須經本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主要負責人簽發,審批方式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十七條 應急預案印發單位在應急預案印發后的20個工作日內依照下列規定備案:

(一)總體應急預案報送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二)專項應急預案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監管部門備案;

(三)部門應急預案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備案,同時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或者監管部門備案。

(四)鄉鎮、街道辦事處制定的應急預案報送縣級人民政府備案;

(五)企業、事業單位應急預案報送本級人民政府主管或者監管部門備案,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報送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

(六)涉及需要與所在地人民政府聯合應急處置的中央單位和省屬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備案;

(七)大型群眾性活動應急預案在活動舉行20日前報送當地本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應急預案備案應當報送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文本一式10份;

(二)應急預案電子文本;

(三)風險評估報告;

(四)應急預案編制說明;

(五)應急預案審批和評審相關資料。

第二十九條 對于不涉及保密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類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條 涉及保密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第五章 應急預案的演練

第三十一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演練制度,制訂演練計劃,根據預案內容并結合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

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每3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第三十二條 地震、洪澇、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易發區域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要基礎設施、城市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生命線工程經營管理單位,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運、使用單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和醫院、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等,應當有針對性地經常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第三十三條 應急演練組織單位應當組織演練評估。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應急演練課目背景設置情況,演練組織指揮情況,參演人員應急處置和應急聯動情況,演練所用設備裝備和應急保障情況,應急預案的合理性與可操作性,對完善應急預案的意見和建議等。

第六章 應急預案的評估和修訂

第三十四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

第三十五條 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組織實施。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突發事件或者應急響應分級標準等重要內容的,修訂工作應參照本辦法規定的預案編制、審批、備案、公布程序進行。

第三十六條 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一般3年修訂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及時組織修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應急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較大調整的;

(三)面臨的風險發生較大變化的;

(四)在突發事件應對或者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較大調整的;

(五)應急預案審批單位要求修訂的;

(六)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印發滿3年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組織評估后認為情況變化較小、可以延續使用的,向應急預案審批單位提出申請,經批準同意可暫緩修訂。延期使用時間不超過2年。

應急預案中指揮機構人員組成或者人員通訊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相關成員單位要及時進行調整,并將調整后的情況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要將更新后的通訊錄印發各成員單位。

第三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等,可以向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提出修訂建議,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要對所提建議進行研究,作出是否修訂應急預案的決定,及時反饋結果。

第七章 應急預案的培訓和宣傳教育

第三十八條 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印發后1個月內,應急預案中明確的指揮機構應當組織召開成員單位全體會議,學習熟悉預案,明確各有關部門、單位的職責,研究協調聯動事項。

第三十九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通過編發培訓材料、舉辦培訓班、開展工作研討等方式,對與應急預案實施密切相關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救援人員等組織開展應急預案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將應急預案培訓作為應急管理培訓的重要內容,納入領導干部培訓、公務員培訓、應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訓內容。

第四十條 對需要公眾廣泛參與的非涉密的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充分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等多種媒體廣泛宣傳,制作通俗易懂、好記管用的宣傳普及材料,向公眾免費發放。

第八章 組織保障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及政府有關部門應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監督和協調本地區、本行業、本系統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應急預案管理納入應急管理考核內容。

各級人民政府可根據需要對本行政區域應急預案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責令其限期糾正,問題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建議有關部門按照規定追究當事人和負責人的行政責任。

第四十二條 省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根據需要編寫應急預案編制指南,指導和規范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要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將應急預案的規劃、編制、審批、、備案、演練、修訂、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年度預算。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各市、縣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駐晉中央企業和省屬企業等可根據實際需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是指承擔應急預案編制任務的政府及其部門、單位和基層組織。

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審批單位,是指審查批準應急預案實施的本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和單位。

本辦法所稱單位和基層組織,是指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組織。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xx年11月20日印發的《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晉政辦發〔20xx〕179號)同時廢止。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六大原則1、以人為本,減輕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3、社會動員,協調聯動

4、屬地先期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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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應急管理;常態化;法治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30-0317-03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轉型,中國的突發事件不斷發生,不僅重特大自然災害連續出現,而且事故災難頻發,社會安全事件及其新的樣態,如暴力恐怖事件也不斷沖擊人們的眼球和神經,給社會安全、應急管理帶來了新的挑戰。但就個體與個別地方而言,就社會生活中的各種事件而言,應急突發事件畢竟是一個小概率事件,于是現在的應急管理,就出現了如鐘開斌在分析目前的公共安全教育一樣的情況:“在災害發生后的非常態時期,通常會出現一段關心公共安全教育,注重了解和學習防災減災知識、應急技能的短暫的關注期和熱情期。災害發生后,由于突如其來的強烈沖擊以及造成的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容易形成強烈的‘聚光燈’效應,安全意識和應急技能很容易成為媒體報道的焦點和全社會關注的熱點,公共安全教育也成為政府積極倡導和推動的重點工作。在轟轟烈烈的搶險救援工作結束后的常態時期,全社會很快回歸為不關心公共安全教育,不注重了解和學習防災減災知識、應急技能的長時間的遺忘期和冷淡期。災害結束后,隨著相關工作由搶險救援轉入災后恢復重建階段,媒體對災害和災區關注度急劇下降,普通民眾在經歷了前期關注搶險救援的‘審美疲勞’以及對公共安全教育短暫的學習熱情后,重新回歸到正常的生活、學習、工作中,此時公共安全教育很可能不再成為民眾關心、政府關切、媒體關注的話題。特別是,與看得見摸得著、轟轟烈烈、很出聲很出彩的搶險救援這項顯性工作相比,公共安全教育這項隱形的基礎性工作顯得默默無聞、不出聲、不出彩,并且有時投入大、周期長、見效慢,因此不容易得到政府官員和普通民眾的重視。有些官員和民眾缺乏憂患意識,存在僥幸心理;一些地方和單位還沒有把公共安全教育工作納入議事日程,不愿意把錢用在預防和應急準備工作方面,‘有錢買棺材,沒錢買藥’。其結果是,公共安全教育往往成為一陣風,‘災害來跟著來,災害走跟著走’,無法持久和深入;全社會‘好了傷疤忘了疼’,缺乏深入反思和總結提高,未能做到‘吃一塹、長一智’。”[1] 當突發事件再次發生時,我們又重復昨天的一切。

對待應急管理和安全的思想、態度和行為不得不引起我們的深思。如何能讓應急管理能夠切實“應急”,不再疲于奔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讓應急管理既能治標,也能治本,當突發事件發生時我們能胸有成竹,泰然處之。把全民公共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意識和能力的提高常態化和法治化,把政府應急工作納入常態管理中,平時就做好各項預防和準備工作,努力提高處置和恢復能力。筆者認為,把應急管理常態化與法治化治理應是不二的治本之策。

一、把公民公共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意識和能力的提高常態化和法治化

公民危機意識的強弱直接關系到應急管理的效果。因此,發達國家不惜花費巨資對公民進行經常性的危機意識教育和培訓。一些國家應急管理部門設有教學培訓機構,旨在推進全民減災教育運動,提高的公民危機意識,增強災害互助關愛精神。以能力建設為核心,對應急管理人員進行教學培訓,在教學培訓和實際工作中注重開展演練,以此來檢驗教學的效果。防災安全教育分為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和企業教育。發達國家十分重視學校安全教育,從小學抓起,把防災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大綱。社會安全教育一般通過各種社區活動開展。

在日本,有防災教育及培訓中心,面向公眾開設各種減災培訓、急救培訓等課程。模擬災害現場,讓市民體驗地震、海嘯、泥石流、火災等災害的破壞力。日本的防災教育特點是,在點上抓學生教育,在面上開展國民防災教育運動。把防災應急內容融入到各門課中,使學生增強防災應急安全意識,掌握應對各種災害的相關知識,提高防災實踐能力,在災害中實現“自救”。 一般在日本從小學就開始進行防災減災的訓練,每年都有一到兩次的防災訓練。關東大地震后,日本把每年9月1日定為“防災日”,各地還建立了很多防災安全科技教育場館,廣泛開展社會宣傳,普及防災訓練和教育。他們的做法很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

中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防震減災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已對全社會的公共安全意識和應急技能培養作了原則性規定,但不具體,可操作性差。筆者認為,當前應出臺相應的實施細則、工作方案以及配套管理辦法,建立公共安全教育的常態化法治化管理機制。同時,要提高公共安全教育在各級政府、領導干部政績考核中的比重,使之成為對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具有約束性的“硬指標”,由此增強其對公共安全教育極端重要性的認識以及對公共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視程度。

二、把應急預案的制定、修改完善和演練常態化和法治化

應急預案是應對突發性公共危機事件的應急行動方案,是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與單位應對突發公共危機事件的計劃和步驟,也是一項制度保障。

目前應急預案編制與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一是一些必要的預案缺乏,如2008年初南方雨雪冰凍災害發生時就缺乏應對極端天氣的預案,造成只能通過會議來應對突發事件。在一些鄉鎮缺乏地震應急預案,導致意料之外的地震出現時手腳無措。二是有些應急預案質量低,操作性不強。有的照搬照抄上級的、他人的預案;有的預案通篇都是原則性用語,上下一般“粗”,沒有可操作的實際內容;有的執行主體不明,預案內容與實際工作脫節。三是應急預案之間缺乏銜接,協調性差。有的預案內容前后矛盾,應急響應級別和響應行為銜接混亂;有的預案沒有征求部門意見和經過專家評審,預案之間銜接不夠,導致后部門職責交叉,意見不統一,產生矛盾。四是應急預案動態管理滯后。有的單位將應急預案制定后就束之高閣,對預案中規定的處置原則、要求、程序及技能等不進行培訓,更不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實際進行演練,使預案成為應付上級檢查的“擺設”;有的在預案實施后發現有許多不適應之處,也不進行修訂、完善,致使預案再次啟動時出現問題。五是應急預案實施與現有投入很不適應。如預案中明確的應急保障,在實際中因財力有限,難以投入大量資金確保實現。此外,應急預案的修訂、宣傳、培訓、演練和評估等也缺乏必要的經費保障,培訓與演練根本就沒有。

為此,應急預案必須根據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凡是與突發事件應急相關的單位都應參加到預案的制定中來,應急預案的內容應當完整地包含應急策劃過程(風險評估,脆弱性分析,能力評估),應急準備過程(教育宣傳培訓和演練),應急響應過程,應急恢復,應急評估和改進。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應急預案是根據以往的經驗和可能出現的突發公共事件的特點編制的,與突發公共事件的實際情況可能存在一定的差距,且突發公共事件在不同的發展階段也具有不同的特征。因此,必須加強對應急預案的動態管理。我們不僅要對應急預案進行廣泛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而且特別要強化預案的應急演練。應急演練是應急準備的重要環節,通過演練可以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可以發現存在的問題和缺陷,驗證預案在應對各種情況下的適應性;可以檢驗應急工作機構是否完整,應急反應和應急救援能力是否提高,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是否協調一致,從中找出需要進一步完善和修正的地方。

為了進一步加強基層應急管理工作,應積極推進應急宣傳教育演練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進村鎮,增強公眾應急意識,提高應急反應處置能力。從日本的救災應急經驗來看,對中小學生和普通群眾的應急安全素質培養,平時經常性的應急演練是非常重要的,甚至可以說是最重要的。“當前,發達國家應急管理的發展趨勢是越來越注重預防,突出‘未雨綢繆,防范未然’的應急管理理念,針對薄弱環節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減少發生災難的可能性,降低災難可能帶來的損失。” [2]預案及其演練就是設立、檢驗預防措施是否到位的重要環節。應當以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為抓手,制定好、演練好應急預案,切實做好事故災難的預防和準備工作。

只有用常態化和法治化的辦法加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切實把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準備工作做實做細,做到胸有成竹,處變不驚,才能真正防患于未然。

三、把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和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常態化和法治化

加強政府公共安全管理職能,構建自上而下合理設置相應的公共安全危機管理體系,尤其要改變縣、區、鎮、村基層管理缺失的狀況。以法律法規為保障,明確社會各階層在公共安全事件中的職責和具體途徑以及所應扮演的角色,規范在公共安全事件發生時社會公眾的行為。將目前分散的應急指揮中心如供水、供電、燃氣、交通等指揮中心或值班室進行聯網,統一報警號碼,采取“集中報警,分類分級處警,統一監督管理”的指揮模式。設立公共安全常設管理機構,促進各職能部門的資源共享和有機銜接,全面控制各類安全隱患。以往應急管理多是“輕防范、重治理”,事前不認真防范,不認真準備,而將大量的人、財、物力投入到日后的處置上。對此,要建立健全公共安全應急管理體制和社會安全防控體系,做到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把主要公共安全資源投入和注意力放到事前監督檢查上,用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和抽查來督促企業形成常態化的隱患排查機制、規范化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有效的風險應對機制。同時在安全生產監管中引入群眾參與,讓廣大群眾和專業人士都參與到重點企業隱患排查、污染舉報、督促整改上來,用官民的智慧共同來應對事故災難。一定要把隱患和風險當事故一樣認真對待,對風險隱患排查整治不力者,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者,應急準備和措施不充分者進行嚴格問責,方能盡量杜絕人為的公共安全事故,降低自然安全事故所帶來的損失。

四、把應急事件的問責常態化和法治化

“官員問責制在《突發事件應對法》中主要體現在第63條,該條規定的問責方式是“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有所列八種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值得補充說明的是,官員問責制的實施效果不能僅僅取決于處罰的力度,最主要的是明確問責的對象和范圍,實踐中防止隨便找個替罪羊的現象。官員問責制是柄雙刃劍,用之不當反而會背離問責制的初衷。為此要加強問責制的程序化和法治化,從制度的角度追究真正的責任官員。從問責制的角度出發,向責任官員問責是應當的,但誰真正應被問責、還有誰應被問責應是每一次突發事件成功應對后都應值得深思的問題。《突發事件應對法》關于官員問責制的規定還稍顯粗糙、程序化和法治化程度都不是很高,在以后突發事件應對中的實施還需要進一步細化[3]。今后我們應把問責的主體、對象、條件、內容、程序法治化,把領導責任、政治責任、法律責任分清,被問責者心服口服。

另外,現有的問責制度,從《突發事件應對法》到《關于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都明顯顯示出對“問責”的規定都只停留在“突發事件發生后的責任追究”層面,沒有充分考慮對突發事件發生前的預防和準備過程中企業、單位和政府應有責任。這種結果問責的制度安排使得突發事件發生前為應對突發事件應該做好的預防和準備工作停留在文件和會議中,或者是搞形式主義、走過場。這樣該有的預案要么沒有,要么就放在保險柜里,根本沒有實戰演練。該查出的問題和隱患依然故我,該準備的人財物與場地設施付諸闕如,強有力的統一的指揮系統更談不上。事故就只能不可避免地發生,應對時就只有倉促上陣和手忙腳亂了。

所以應考慮用法律和嚴密的制度把政府和企業的保障公共安全義務在預防和準備應對的過程中固定下來,并細化到各個終端,對生產生活中各種風險實行常態化管理。實行問責制前移,運用行政的、經濟的、法律的手段,把事前預防各項制度的落實與否作為決定干部進退和企業前途的重要條件,從根本上解決好長期以來事前預防制度缺失和“落空”問題,有效降低事故災難發生的機率。“很重要的一條,就是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政府政績、企業業績內容,作為評價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要把安全規劃和控制考核指標落到實處。”[4]對事故災難預防和準備、應對納入常態化管理,改變重應急輕預防的做法,事前就把該做的工作做好。否則,就會面臨嚴厲的問責。這樣才能切實避免重特大事故的頻繁發生。

總之,只要我們能夠把應急管理相關的宣傳教育培訓、預防準備、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問責制度安排等常態化和法治化,我們在突發事件目前就會變被動為主動,不會出現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四處救火,到處應急,把突發事件發生的機率降到最低,把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讓政府不管是平時的常態管理還是非常態的應急管理都讓人民滿意。

參考文獻:

[1] 鐘開斌.公共安全教育應走出“冷熱循環”[N].光明日報,2013-04-06(8).

[2] 江川.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案例與啟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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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一步提高對做好應急預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是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開展應急救援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做好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是降低事故風險,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是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的重要措施。

近年來我市在預案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取得了很大進展,管理水平不斷提高。但從整體上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仍有很大差距,主要問題是:預案要素不全、可操作性不強;企業內部上下以及企業預案與政府及相關部門預案相互銜接不夠;部分生產經營單位還沒有編制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預案演練工作開展不夠,等等。各旅游經營單位,要以提高安全監管水平、完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制、提高應對事故災難的能力、預防和控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為目標,采取有力措施,把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實處,切實抓緊、抓細、抓實、抓好。

二、切實做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工作。

根據省安監局的統一部署,到20*年底各旅游經營單位都要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形成較為完善的應急預案體系。

各經營單位要針對重大危險源狀況、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別、關鍵工作崗位和重點工程制定符合相關法規和標準要求,簡潔易懂、功能齊全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方案;要簡化現場處置方案,做到分工明確、應對有效。

三、加強預案演練,及時完善議案,提高預案的實用性。

我局將督促各旅游經營單位積極開展應急預案演練工作。通過各種演練解決企業內部門之間以及企業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協同配合等問題,增強預案的科學性、可行性和針對性,提高快速反應能力、應急救援能力和協同作戰能力。